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12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 1-4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5-8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9-10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1-16 4.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17-20 5.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21-22 6.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23-26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7-28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29-32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33-36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37-38 5. 歲入保留分析表………………………………………………….….. 39-39 6.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0-40 7. 歲出保留分析表………………………………………………….….. 41-42 8.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3-44 9. 人事費分析表…………………………………………………….….. 45-46 10.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47-48 11.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49-50 12.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1-52 13. 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 53-54 14.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5-58 15.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59-60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61-61 2. 收入支出表……………………………………………………….….. 62-62 (二) 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63-251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252-253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254-254 2. 現金出納表………………………………………………………….. 255-256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257-257 4.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258-258 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259-31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壹、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部分: (一)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1,262,000 元,執行結果,包括罰金罰鍰實現數 16,287,600 元、應收 數 2,010,000 元、沒入金 9,600,000 元、一般賠償收入實現數 13,415 元、廢舊物資售價實 現數 73,736 元、財產孳息實現數 523,904 元、雜項收入實現數 689,165 元,合計 29,197,820 元,較預算數超收 17,935,820 元。 (二)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由 111 年度轉入 6,228,435 元,本年度應收實現數 1,582,424 元,未 結清數 4,646,011 元,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二、歲出部分: (一)本年度原預算數 1,726,950,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21,074,000 元,合計 1,748,024,000 元,實現數 666,586,379 元,應付數 41,486,095 元,保留數 980,491,069 元,合計 1,688,563,543 元,預算賸餘 59,460,457 元。 1.一般行政: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數 96,009,000 元 , 動 支 第 一 預 備 金 92,000 元 , 合 計 96,101,000 元,實現數 92,855,974 元,預算賸餘 3,245,026 元。 2.選舉業務: 本年度原預算數 1,285,625,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21,074,000 元,合計 1,306,699,000 元,實現數 243,890,744 元,應付數 41,486,095 元,保留數 980,195,567 元,合計 1,265,572,406 元,預算賸餘 41,126,594 元。 3.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本年度原預算數 343,649,000 元,動支第 一預備金 908,000 元, 合計 344,557,000 元,實現數 329,173,716 元,保留數 295,502 元,合計 329,469,218 元,預算賸餘 15,087,782 元。 4.一般建築及設備: 本年度原預算數 667,000 元,實現數 665,945 元,預算賸餘 1,055 元。 5.第一預備金: 本年度原預算數 1,000,000 元,動支數 1,000,000 元,預算賸餘 0 元。 (二)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由 111 年度轉入 51,405,595 元,於本年度註銷 3,146,648 元,實現 數 44,797,814 元,未結清數 3,461,133 元,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三、統籌科目部分: 本項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258,489 元,公教人員退休撫恤給付 90,328,221 元,合計 93,586,710 元。 四、平衡表簡述: 資產總額為 1,849,429,636 元,負債總額為 223,275,883 元,淨資產為 1,626,153,753 元,相 關科目分述如下: (一)資產科目: 1.專戶存款 177,312,432 元,主要係代收款、保管款及預收款項存於機關專戶。 2.應收帳款 6,656,011 元,主要係催收違反選罷法之罰款收入。 3.預付款 796,671,463 元,主要係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員選舉、參建「臺 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政中心辦公廳舍案」預付款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完成核銷之款 項。 4.固定資產 861,509,394 元,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等 1,270,167,411 元、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564 元、購建中固 定資產 9,309,465 元,固定資產總計 1,279,477,440 元,及其累計折舊 417,968,046 元。 5.無形資產 2,802,980 元,係電腦軟體。 6.其他資產 4,477,356 元、係所屬各選舉委員會代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 (二) 負債科目: 1.應付帳款 41,486,095 元,主要係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未及於 年度結束前核銷之款項。 2.應付代收款 24,765,501 元,主要係代收本會及所屬員工各項保險費用等,以及所屬選 舉委員會代收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費用尚未結清部分。 3.預收款 2,764,693 元,主要係違反選舉罷免法裁處罰鍰案件尚未確定,其繳納之罰鍰先 行存入機關專戶,俟裁處案件確定後再繳交國庫或退還。 4.存入保證金及應付保管款 154,259,594 元,主要係收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 委員候選人保證金、廠商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政務人員離職儲金等款項。 (三)淨資產科目:為前述資產減除負債後之淨額為 1,626,153,753 元。 貳、財務狀況之分析: 單位:新臺幣元 比較增減%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1)-(2)〕/(2) (1) (2) 資產 1,849,429,636 1,365,221,711 35.47 專戶存款 177,312,432 205,303,858 -13.63 應收帳款 6,656,011 6,228,435 6.86 預付款 796,671,463 38,409,387 1,974.16 土地 264,421,729 264,547,566 -0.05 土地改良物 8,728 13,732 -36.44 房屋建築及設備 565,629,854 435,177,021 29.97 機械及設備 8,433,262 7,340,823 14.88 交通及運輸設備 2,198,649 2,215,676 -0.77 雜項設備 11,507,143 10,411,722 10.52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564 564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9,309,465 126,982,739 -92.67 電腦軟體 2,802,980 4,419,171 -36.57 暫付款 4,477,356 264,171,017 -98.31 負債 223,275,883 469,643,066 -52.46 應付帳款 41,486,095 168,191 24,566.06 應付代收款 24,765,501 439,806,332 -94.37 預收款 2,764,693 2,211,425 25.02 存入保證金 151,809,053 24,933,307 508.86 應付保管款 2,450,541 2,523,811 -2.90 淨資產 1,626,153,753 895,578,645 81.57 上表科目金額變動差異達 20%以上之說明(固定資產係以淨額作比較): (一) 預付款:主要係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因訂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投票等預付款未及於年度結束前核銷所致。 (二) 土地改良物:主要係核實提列土地改良物折舊。 (三) 房屋建築及設備:主要係增加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新建辦公廳舍。 (四) 購建中固定資產:主要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認列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政中心辦公廳舍。 (五) 電腦軟體:主要係部分電腦軟體已攤銷完畢。 (六) 暫付款:主要係所屬選舉委員會代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陸續辦理核銷完竣。 (七) 應付帳款:主要係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因訂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投票,未及於年度結束前核銷。 (八) 應付代收款:主要係所屬選舉委員會代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經費已陸續核銷完竣。 (九) 預收款:主要係查明違反選罷法裁罰裁處案件尚未確定,將其預繳罰鍰預收存入機關專戶。 (十) 存入保證金:主要係因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及廠商履 約保證金及保固金。 參、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本年度部分: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名 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選舉業務 辦理選務幹部人 提 升 選務 人 員 專 為充實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 員講習 業知識。 會專(兼)任人員、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民政局(處)選舉業務主 管及承辦人、各鄉(鎮、市、區) 公所民政課長及選舉業務承辦人 等選務幹部人員之專業知能,提升 辦理選務之品質與績效,落實為民 服務之目的,112 年選務幹部人員 講習班原辦理 6 期實體課程,每期 3 天,總計 236 人到訓,及格人數 236 人,及格率 100%。 標準化電腦計票 提 升 標準 化 電 腦 藉由研訂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電腦 作業流程,提升 計票作業流程。 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 選務效率 措施、作業人員訓練及演練測試作 業等方式,進而提高公職人員選舉 開票統計資訊之正確性及時效,提 升選務效率。 多 元 化 選 務 服 增進選務滿意度。選舉之辦理包括投開票所設置、選 務,增進選務滿 舉宣傳、選舉公報及投票當日之各 意度 項服務等,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 辦理選舉時均致力於提供多元化 的選務服務,便利候選人及選民之 需求,營造更友善的投票環境,以 提升民眾對選舉相關選務工作的 滿意度. 裁處選舉違規案 依 公 職人 員 選 舉 1.112 年度由本會按季檢附公職 件 罷免法第 112 條 候選人資料函送法務部透過系 規定,就符合該條 統查公職候選人之確定判決,經 件之案件,裁罰推 勾稽比對,應裁罰件數為 13 件。 薦 公 職候 選 人 之 2.管轄之選舉委員會做成裁罰處 政黨罰鍰。 分計 13 件,本會作成裁罰處分 0 件,裁罰金額新臺幣 1,115 萬 元(含 111 年函請管轄之選舉委 員會裁罰,於 112 年完成裁罰之 件數)。 1. 依 公職 人 員 選 112 年 度 本 會 查 處 選 舉 違 規 案 舉罷免法第 53 件,計裁處件數為 10 件,總計裁 條。 罰金額新台幣 191 萬元。 2. 依 公職 人 員 選 舉罷免法第 56 條第 2 款。 3. 依 公職 人 員 選 舉罷免法第 65 條第 3 項。 依 上 述等 規 定 裁 罰違規行為人。 二、以前年度部分: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選舉業務 辦理台北市立法 台 北 市立 法 委 員 辦理台北市立法委員缺額補選已 委員缺額補選。 缺額補選。 核銷完竣。 營建工程 台北市選舉委員 台 北 市選 舉 委 員 參建「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 會辦公大樓工程 會辦公大樓工程。政中心辦公廳舍案」部份項目未及 辦理驗收,相關經費繼續保留至 113 年度執行。 中央選舉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10,880,000 0 10,88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14 ˉ0403670000-4 10,880,000 0 10,880,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0403670100-9 10,880,000 0 10,88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670101-1 10,880,000 0 10,88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2 ˉˉ0403670300-8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670301-0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ˉˉ0403670200-3 0 0 0 ˉˉ沒入及沒收財物 01 ˉˉˉ0403670201-6 0 0 0 ˉˉˉ沒入金 04 0700000000-9 9,000 0 9,000 財產收入 16 ˉ0703670000-0 9,000 0 9,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0703670500-3 9,000 0 9,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2 ˉˉ0703670100-5 0 0 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670101-8 0 0 0 ˉˉˉ利息收入 02 ˉˉˉ0703670103-3 0 0 0 ˉˉˉ租金收入 07 1200000000-8 373,000 0 373,000 其他收入 16 ˉ1203670000-0 373,000 0 373,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5,901,015 2,010,000 0 27,911,015 17,031,015 256.54 25,901,015 2,010,000 0 27,911,015 17,031,015 256.54 16,287,600 2,010,000 0 18,297,600 7,417,600 168.18 16,287,600 2,010,000 0 18,297,600 7,417,600 168.18 13,415 0 0 13,415 13,415 13,415 0 0 13,415 13,415 9,600,000 0 0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0 0 9,600,000 9,600,000 597,640 0 0 597,640 588,640 6,640.44 597,640 0 0 597,640 588,640 6,640.44 73,736 0 0 73,736 64,736 819.29 523,904 0 0 523,904 523,904 68,233 0 0 68,233 68,233 455,671 0 0 455,671 455,671 689,165 0 0 689,165 316,165 184.76 689,165 0 0 689,165 316,165 184.76 3 中央選舉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1203670200-9 373,000 0 373,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03670201-1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03670210-2 373,000 0 373,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1,262,000 0 11,26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1,262,000 0 11,262,000 4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689,165 0 0 689,165 316,165 184.76 40,514 0 0 40,514 40,514 648,651 0 0 648,651 275,651 173.90 27,187,820 2,010,000 0 29,197,820 17,935,820 259.26 0 0 0 0 0 27,187,820 2,010,000 0 29,197,820 17,935,820 259.26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7 3700000000-8 1,726,950,000 0 21,074,000 0 民政支出 0 0 21,074,000 01 ˉˉ3703670100-4 96,00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92,000 0 92,000 02 ˉˉ3703671000-5 1,285,625,000 0 21,074,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21,074,000 03 ˉˉ3703671100-0 343,649,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908,000 0 908,000 04 ˉˉ3703679000-9 667,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6 ˉˉ3703679800-5 1,0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000,000 0 -1,000,000 26 7600000000-8 90,328,221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90,328,221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3,258,489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3,258,489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820,536,710 0 21,074,000 0 0 0 21,074,000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748,024,000 666,586,379 980,491,069 -59,460,457 96.60 41,486,095 1,688,563,543 96,101,000 92,855,974 0 -3,245,026 96.62 0 92,855,974 1,306,699,000 243,890,744 980,195,567 -41,126,594 96.85 41,486,095 1,265,572,406 344,557,000 329,173,716 295,502 -15,087,782 95.62 0 329,469,218 667,000 665,945 0 -1,055 99.84 0 665,945 0 0 0 0 0 0 90,328,221 90,328,221 0 0 100.00 0 90,328,221 90,328,221 90,328,221 0 0 100.00 0 90,328,221 3,258,489 3,258,489 0 0 100.00 0 3,258,489 3,258,489 3,258,489 0 0 100.00 0 3,258,489 1,841,610,710 760,173,089 980,491,069 -59,460,457 96.77 41,486,095 1,782,150,253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1 ˉ0003670000-2 1,726,950,000 0 21,074,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21,074,000 經常門小計 1,716,638,000 0 21,074,000 0 -1,000,000 -42,919 20,031,081 資本門小計 10,312,000 0 0 0 1,000,000 42,919 1,042,919 01 ˉˉ3703670100-4 95,92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10 85,510,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10,33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8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703670100-4* 84,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92,000 0 92,000 ˉˉˉˉˉ30 8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92,000 0 92,000 02 ˉˉ3703671000-5 1,280,962,000 0 21,074,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8,919 21,065,081 ˉˉˉˉˉ10 12,466,000 0 565,00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565,000 ˉˉˉˉˉ20 1,268,496,000 0 16,453,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8,919 16,444,081 ˉˉˉˉˉ40 0 0 4,056,00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4,056,000 02 ˉˉ3703671000-5* 4,663,000 0 0 0 ˉˉ選舉業務 0 8,919 8,919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748,024,000 666,586,379 980,491,069 -59,460,457 96.60 41,486,095 1,688,563,543 1,736,669,081 655,761,274 980,195,567 -59,226,145 96.59 41,486,095 1,677,442,936 11,354,919 10,825,105 295,502 -234,312 97.94 0 11,120,607 95,925,000 92,680,594 0 -3,244,406 96.62 0 92,680,594 85,510,000 83,639,960 0 -1,870,040 97.81 0 83,639,960 10,331,000 8,958,634 0 -1,372,366 86.72 0 8,958,634 84,000 82,000 0 -2,000 97.62 0 82,000 176,000 175,380 0 -620 99.65 0 175,380 176,000 175,380 0 -620 99.65 0 175,380 1,302,027,081 239,390,318 980,195,567 -40,955,101 96.85 41,486,095 1,261,071,980 13,031,000 7,306,710 5,225,297 -498,993 96.17 0 12,532,007 1,284,940,081 229,428,278 974,970,270 -39,055,438 96.96 41,486,095 1,245,884,643 4,056,000 2,655,330 0 -1,400,670 65.47 0 2,655,330 4,671,919 4,500,426 0 -171,493 96.33 0 4,500,426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30 4,66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8,919 8,919 03 ˉˉ3703671100-0 338,751,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 -34,000 -34,000 ˉˉˉˉˉ10 284,260,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54,17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34,000 -34,000 ˉˉˉˉˉ40 318,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3 ˉˉ3703671100-0* 4,898,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908,000 34,000 942,000 ˉˉˉˉˉ30 4,898,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908,000 34,000 942,000 04 ˉˉ3703679000-9 667,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2 ˉˉˉ3703679019-7* 667,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0 0 0 ˉˉˉˉˉ30 667,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5 ˉˉ3703679800-5 1,0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000,000 0 -1,000,000 ˉˉˉˉˉ60 1,0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000,000 0 -1,000,000 02 8903304500-4 3,258,489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10 3,258,489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3,258,489 0 0 0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671,919 4,500,426 0 -171,493 96.33 0 4,500,426 338,717,000 323,690,362 0 -15,026,638 95.56 0 323,690,362 284,260,000 271,467,660 0 -12,792,340 95.50 0 271,467,660 54,139,000 51,936,702 0 -2,202,298 95.93 0 51,936,702 318,000 286,000 0 -32,000 89.94 0 286,000 5,840,000 5,483,354 295,502 -61,144 98.95 0 5,778,856 5,840,000 5,483,354 295,502 -61,144 98.95 0 5,778,856 667,000 665,945 0 -1,055 99.84 0 665,945 667,000 665,945 0 -1,055 99.84 0 665,945 667,000 665,945 0 -1,055 99.84 0 665,94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258,489 3,258,489 0 0 100.00 0 3,258,489 3,258,489 3,258,489 0 0 100.00 0 3,258,489 3,258,489 3,258,489 0 0 100.00 0 3,258,489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5 7606205300-6 90,328,22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90,328,22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90,328,221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93,586,710 0 0 0 0 0 0 合計 1,820,536,710 0 21,074,000 0 0 0 21,074,000 6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90,328,221 90,328,221 0 0 100.00 0 90,328,221 90,328,221 90,328,221 0 0 100.00 0 90,328,221 90,328,221 90,328,221 0 0 100.00 0 90,328,221 93,586,710 93,586,710 0 0 100.00 0 93,586,710 1,841,610,710 760,173,089 980,491,069 -59,460,457 96.77 41,486,095 1,782,150,253 7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4 02 0400000000-2 561,463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670000-4 561,463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561,463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561,463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561,463 0 0 0 108 02 0400000000-2 475,691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670000-4 38,503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38,503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38,503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5 ˉ0403670000-4 437,188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437,188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437,188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475,691 0 0 0 109 02 0400000000-2 1,329,869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4 ˉ0403670000-4 1,329,869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329,869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162,946 0 398,517 0 0 0 162,946 0 398,517 0 0 0 162,946 0 398,517 0 0 0 162,946 0 398,517 0 0 0 162,946 0 398,517 0 0 0 9,849 0 465,842 0 0 0 0 0 38,503 0 0 0 0 0 38,503 0 0 0 0 0 38,503 0 0 0 9,849 0 427,339 0 0 0 9,849 0 427,339 0 0 0 9,849 0 427,339 0 0 0 9,849 0 465,842 0 0 0 547,298 0 782,571 0 0 0 547,298 0 782,571 0 0 0 547,298 0 782,571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01 ˉˉˉ0403670101-1 1,329,869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329,869 0 0 0 110 02 0400000000-2 1,845,387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670000-4 1,425,001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425,001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1,425,001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5 ˉ0403670000-4 420,386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420,386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420,386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845,387 0 0 0 111 02 0400000000-2 2,016,025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4 ˉ0403670000-4 992,025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992,025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992,025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4 ˉ0403670000-4 388,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388,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4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547,298 0 782,571 0 0 0 547,298 0 782,571 0 0 0 358,331 0 1,487,056 0 0 0 288,931 0 1,136,070 0 0 0 288,931 0 1,136,070 0 0 0 288,931 0 1,136,070 0 0 0 69,400 0 350,986 0 0 0 69,400 0 350,986 0 0 0 69,400 0 350,986 0 0 0 358,331 0 1,487,056 0 0 0 504,000 0 1,512,025 0 0 0 0 0 992,025 0 0 0 0 0 992,025 0 0 0 0 0 992,025 0 0 0 168,000 0 220,000 0 0 0 168,000 0 220,000 0 0 0 5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01 ˉˉˉ0403670101-1 388,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4 ˉ0403670000-4 636,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636,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636,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2,016,025 0 0 0 經常門小計 6,228,435 0 0 0 合 計 6,228,435 0 0 0 6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168,000 0 220,000 0 0 0 336,000 0 300,000 0 0 0 336,000 0 300,000 0 0 0 336,000 0 300,000 0 0 0 504,000 0 1,512,025 0 0 0 1,582,424 0 4,646,011 0 0 0 1,582,424 0 4,646,011 0 0 0 7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0 07 3700000000-8 0 0 民政支出 6,594,633 0 04 ˉˉ3703679000-9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6,594,633 0 小 計 0 0 6,594,633 0 111 07 3700000000-8 168,191 0 民政支出 44,642,771 3,146,648 02 ˉˉ3703671000-5 0 0 ˉˉ選舉業務 23,644,592 3,146,648 03 ˉˉ3703671100-0 168,191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584,444 0 04 ˉˉ3703679000-9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20,413,735 0 小 計 168,191 0 44,642,771 3,146,648 合 計 168,191 0 51,237,404 3,146,648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6,594,633 0 0 0 0 0 6,594,633 0 0 0 0 0 6,594,633 0 0 168,191 0 0 38,034,990 0 3,461,133 0 0 0 19,763,944 0 734,000 168,191 0 0 584,444 0 0 0 0 0 17,686,602 0 2,727,133 168,191 0 0 38,034,990 0 3,461,133 168,191 0 0 44,629,623 0 3,461,133 3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0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1 ˉ0003670000-2 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6,594,633 0 04 ˉˉ3703679000-9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6,594,633 0 01 ˉˉˉ3703679002-4* 0 0 ˉˉˉ營建工程 6,594,633 0 ˉˉˉˉˉˉ30 0 0 ˉ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6,594,633 0 小 計 0 0 6,594,633 0 111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1 ˉ0003670000-2 168,191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44,642,771 3,146,648 02 ˉˉ3703671000-5 0 0 ˉˉ選舉業務 23,644,592 3,146,648 ˉˉˉˉˉˉ10 0 0 ˉˉˉˉˉˉ人事費 543,804 248,869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9,643,048 2,897,779 ˉˉˉˉˉˉ40 0 0 ˉˉˉˉˉˉ獎補助費 3,457,740 0 03 ˉˉ3703671100-0 168,191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584,444 0 ˉˉˉˉˉˉ20 168,191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584,444 0 04 ˉˉ3703679000-9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20,413,735 0 01 ˉˉˉ3703679002-4* 0 0 ˉˉˉ營建工程 20,413,735 0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6,594,633 0 0 0 0 0 6,594,633 0 0 0 0 0 6,594,633 0 0 0 0 0 6,594,633 0 0 0 0 0 6,594,633 0 0 168,191 0 0 38,034,990 0 3,461,133 0 0 0 19,763,944 0 734,000 0 0 0 294,935 0 0 0 0 0 16,011,269 0 734,000 0 0 0 3,457,740 0 0 168,191 0 0 584,444 0 0 168,191 0 0 584,444 0 0 0 0 0 17,686,602 0 2,727,133 0 0 0 17,686,602 0 2,727,133 3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ˉˉˉˉˉˉ30 0 0 ˉ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20,413,735 0 小 計 168,191 0 44,642,771 3,146,648 經常門小計 168,191 0 24,229,036 3,146,648 資本門小計 0 0 27,008,368 0 合 計 168,191 0 51,237,404 3,146,648 4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17,686,602 0 2,727,133 168,191 0 0 38,034,990 0 3,461,133 168,191 0 0 20,348,388 0 734,000 0 0 0 24,281,235 0 2,727,133 168,191 0 0 44,629,623 0 3,461,133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1 ˉ0003670000-2 362,414,330 331,809,709 3,023,330 0 697,247,369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3703670100-4 83,639,960 8,958,634 82,000 0 92,680,594 ˉˉ一般行政 02 ˉˉ3703671000-5 7,306,710 270,914,373 2,655,330 0 280,876,413 ˉˉ選舉業務 03 ˉˉ3703671100-0 271,467,660 51,936,702 286,000 0 323,690,362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ˉˉ業務 04 ˉˉ3703679000-9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2 ˉˉˉ3703679019-7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小 計 362,414,330 331,809,709 3,023,330 0 697,247,369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1 ˉ0003670000-2 5,225,297 974,970,270 0 0 980,195,567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2 ˉˉ3703671000-5 5,225,297 974,970,270 0 0 980,195,567 ˉˉ選舉業務 03 ˉˉ3703671100-0 0 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ˉˉ業務 保 留 數 5,225,297 974,970,270 0 0 980,195,567 合 計 367,639,627 1,306,779,979 3,023,330 0 1,677,442,936 2 員會及所屬 決算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 10,825,105 0 10,825,105 ˉ0003670000-2 708,072,474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175,380 0 175,380 ˉˉ3703670100-492,855,974 ˉˉ一般行政 0 4,500,426 0 4,500,426 ˉˉ3703671000-5 285,376,839 ˉˉ選舉業務 0 5,483,354 0 5,483,354 ˉˉ3703671100-0 329,173,716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ˉˉ業務 0 665,945 0 665,945 ˉˉ3703679000-9 665,945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665,945 0 665,945 ˉˉˉ3703679019-7665,945 ˉˉˉ其他設備 0 10,825,105 0 10,825,105 小 計708,072,474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 295,502 0 295,502 ˉ0003670000-2 980,491,069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 0 ˉˉ3703671000-5 980,195,567 ˉˉ選舉業務 0 295,502 0 295,502 ˉˉ3703671100-0 295,502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ˉˉ業務 0 295,502 0 295,502 保 留 980,491,069 數 0 11,120,607 0 11,120,607 合 計 1,688,563,543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0人事費 83,639,960 7,306,710 271,467,66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608,12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5,343,028 0 157,167,108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50,515 0 788,381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420,323 0 20,128,917 ˉ1030 獎金 13,960,160 0 44,757,246 ˉ1035 其他給與 1,008,907 0 4,505,596 ˉ1040 加班值班費 2,984,132 7,306,710 8,108,635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26,071 0 1,353,784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665,287 0 16,642,704 ˉ1055 保險 4,973,417 0 18,015,289 20業務費 8,958,634 270,914,373 51,936,702 ˉ2003 教育訓練費 41,600 19,976,683 181,961 ˉ2006 水電費 31,060 337,404 4,107,744 ˉ2009 通訊費 146,815 1,276,782 1,265,656 ˉ2015 權利使用費 0 0 52,00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26,000 6,678,353 142,072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48,400 1,495,061 11,531 ˉ2024 稅捐及規費 74,560 100 356,177 ˉ2027 保險費 22,089 107,529 167,956 ˉ2030 兼職費 840,000 28,484,670 27,282,934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0 4,285,447 13,00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00 50,028,080 41,558 ˉ2039 委辦費 0 48,601,340 0 ˉ2042 國際組織會費 0 306,867 0 ˉ2051 物品 213,999 47,598,613 2,518,114 ˉ2054 一般事務費 5,887,154 57,486,198 7,187,02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78 205,550 5,416,537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4,563 769,285 792,938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124,647 1,784,151 ˉ2072 國內旅費 342,067 2,279,598 595,398 ˉ2078 國外旅費 0 740,204 0 ˉ2081 運費 0 127,377 12,240 ˉ2084 短程車資 0 4,585 7,715 2 員會及所屬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其他設備 合計 0 362,414,330 0 4,608,120 0 202,510,136 0 1,338,896 0 22,549,240 0 58,717,406 0 5,514,503 0 18,399,477 0 1,479,855 0 24,307,991 0 22,988,706 0 331,809,709 0 20,200,244 0 4,476,208 0 2,689,253 0 52,000 0 6,846,425 0 2,054,992 0 430,837 0 297,574 0 56,607,604 0 4,298,447 0 50,091,638 0 48,601,340 0 306,867 0 50,330,726 0 70,560,372 0 5,652,165 0 1,606,786 0 1,908,798 0 3,217,063 0 740,204 0 139,617 0 12,300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ˉ2093 特別費 688,249 0 0 30設備及投資 175,380 4,500,426 5,483,354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1,767,809 ˉ3020 機械設備費 0 401,729 488,980 ˉ3025 運輸設備費 0 26,95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1,898,807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175,380 2,172,940 3,226,565 40獎補助費 82,000 2,655,330 286,00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82,000 0 286,000 ˉ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0 2,655,330 0 小 計 92,855,974 285,376,839 329,173,716 保留數 10人事費 0 5,225,297 0 ˉ1035 其他給與 0 100,00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0 5,125,297 0 20業務費 0 974,970,270 0 ˉ2003 教育訓練費 0 26,282,865 0 ˉ2009 通訊費 0 796,588 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0 49,980,000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0 13,272,989 0 ˉ2030 兼職費 0 3,907,084 0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0 815,77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 523,197,856 0 ˉ2039 委辦費 0 135,613,341 0 ˉ2051 物品 0 20,741,871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0 195,027,329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 566,300 0 ˉ2072 國內旅費 0 1,946,536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530,237 0 ˉ2081 運費 0 2,291,504 0 30設備及投資 0 0 295,502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295,502 小 計 0 980,195,567 295,502 合 計 92,855,974 1,265,572,406 329,469,218 4 員會及所屬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其他設備 合計 0 688,249 665,945 10,825,105 0 1,767,809 0 890,709 0 26,950 0 1,898,807 665,945 6,240,830 0 3,023,330 0 368,000 0 2,655,330 665,945 708,072,474 0 5,225,297 0 100,000 0 5,125,297 0 974,970,270 0 26,282,865 0 796,588 0 49,980,000 0 13,272,989 0 3,907,084 0 815,770 0 523,197,856 0 135,613,341 0 20,741,871 0 195,027,329 0 566,300 0 1,946,536 0 530,237 0 2,291,504 0 295,502 0 295,502 0 980,491,069 665,945 1,688,563,543 5 中央選舉委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28,770,244 0 0 本年度 27,187,820 0 0 0403670101 16,287,600 0 0 罰金罰鍰 0403670201 9,600,000 0 0 沒入金 0403670301 13,415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703670101 68,233 0 0 利息收入 0703670103 455,671 0 0 租金收入 0703670500 73,736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03670201 40,514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670210 648,651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1,582,424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1,582,424 0 0 104年度 0403670101 162,946 0 0 罰金罰鍰 108年度 0403670101 9,849 0 0 罰金罰鍰 109年度 0403670101 547,298 0 0 罰金罰鍰 110年度 0403670101 358,331 0 0 罰金罰鍰 111年度 0403670101 504,000 0 0 罰金罰鍰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2 員會及所屬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206,187 0 0 28,976,431 0 0 0 0 0 27,187,820 0 0 0 0 0 16,287,600 0 0 0 0 0 9,600,000 0 0 0 0 0 13,415 0 0 0 0 0 68,233 0 0 0 0 0 455,671 0 0 0 0 0 73,736 0 0 0 0 0 40,514 0 0 0 0 0 648,651 0 0 206,187 0 0 1,788,611 0 0 0 0 0 1,582,424 0 0 0 0 0 162,946 0 0 0 0 0 9,849 0 0 0 0 0 547,298 0 0 0 0 0 358,331 0 0 0 0 0 504,000 0 0 0 0 0 0 0 0 206,187 0 0 206,18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6,187 0 0 206,18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中央選舉委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804,970,903 793,944,330 0 0 本年度 760,173,089 795,831,241 0 0 一、本年度經費 666,586,379 795,831,241 0 0 3703670100 92,855,974 0 0 0 一般行政 3703671000 243,890,744 795,730,802 0 0 選舉業務 3703671100 329,173,716 100,439 0 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703679019 665,945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93,586,710 0 0 0 7606205300 90,328,22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3,258,489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44,797,814 -1,886,911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44,797,814 -1,886,911 0 0 110年度 3703679002 6,594,633 0 0 0 營建工程 111年度 3703671000 19,763,944 0 0 0 選舉業務 111年度 3703671100 752,635 0 0 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11年度 3703679002 17,686,602 -1,886,911 0 0 營建工程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111年度 0403670101 0 0 0 0 罰金罰鍰 2 員會及所屬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1,000,000 0 35,476,067 1,564,439,166 228,766,834 0 0 0 1,556,004,330 226,145,923 0 0 0 1,462,417,620 226,145,923 0 0 0 92,855,974 0 0 0 0 1,039,621,546 225,950,860 0 0 0 329,274,155 195,063 0 0 0 665,945 0 0 0 0 93,586,710 0 0 0 0 90,328,221 0 0 0 0 3,258,489 0 1,000,000 0 35,476,067 8,434,836 2,620,911 0 0 35,476,067 7,434,836 2,620,911 0 0 6,594,633 0 0 0 0 10,697,832 9,066,112 734,000 0 0 497,000 255,635 0 0 0 17,686,602 -1,886,911 1,886,911 1,000,000 0 0 1,000,000 0 1,000,000 0 0 1,000,000 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保留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104 0403670101-1 398,517 0 398,517 70.98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398,517 0 398,517 70.98 108 0403670101-1 465,842 0 465,842 97.93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465,842 0 465,842 97.93 109 0403670101-1 782,571 0 782,571 58.85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782,571 0 782,571 58.85 110 0403670101-1 1,487,056 0 1,487,056 80.58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1,487,056 0 1,487,056 80.58 111 0403670101-1 1,512,025 0 1,512,025 75.00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1,512,025 0 1,512,025 75.00 112 0403670101-1 2,010,000 0 2,010,000 18.47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2,010,000 0 2,010,000 18.47 合計 6,656,011 0 6,656,011 38.90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2 0403670101-1 7,417,600 68.18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0403670201-6 9,600,000 臺北市、南投縣辦理立法委員補選沒收未達門 沒入金 檻候選人保證金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未達 門檻保證金。 0403670301-0 13,415 廠商違約罰款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0703670101-8 68,233 代收聯合辦公大樓利息收入繳庫。 利息收入 0703670103-3 455,671 代收聯合辦公大樓租金收入繳庫。 租金收入 0703670500-3 64,736 719.29 報廢財產殘值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203670201-1 40,514 收回以前年度執行費等。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670210-2 275,651 73.90 收副首長房租津貼、場地收入及所屬選委會設 其他雜項收入 置太陽能光電租賃案回饋金。 小計 17,935,820 159.26 本年度合計 17,935,820 159.26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出保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統 111 3703671000-5 計分析委託研究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竣,須保留 0 734,000 734,000 4.48 選舉業務 至113年度繼續執行。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視聽會議系統工程案尚有零星標及 111 3703679002-4* 工程尾款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竣,須保留至113年度繼 0 2,727,133 2,727,133 13.36 營建工程 續執行。 經常門小計 0 734,000 734,000 4.29 資本門小計 0 2,727,133 2,727,133 13.36 經資門小計 0 3,461,133 3,461,133 9.22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 112 3703671000-5 13日舉行投票,相關經費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 41,486,095 980,195,567 1,021,681,662 78.47 選舉業務 竣,須保留至113年度繼續執行。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視聽會議系統工程案尚有零星標及 112 3703671100-0* 工程尾款待驗收及付款,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 0 295,502 295,502 5.6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竣,須保留至113年度繼續執 行。 經常門小計 41,486,095 980,195,567 1,021,681,662 74.48 資本門小計 0 295,502 295,502 3.85 經資門小計 41,486,095 980,491,069 1,021,977,164 74.08 經常門合計 41,486,095 980,929,567 1,022,415,662 73.61 資本門合計 0 3,022,635 3,022,635 8.71 經資門合計 41,486,095 983,952,202 1,025,438,297 72.03 2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備註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13 734,000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統 計分析委託研究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竣,須保留 3703671000-5 至113年度繼續執行。 選舉業務 資本門 A11 2,727,13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視聽會議系統工程案尚有零星標及 工程尾款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竣,須保留至113年度繼 3703679002-4* 續執行。 營建工程 734,000 經常門小計 2,727,133 資本門小計 3,461,133 經資門小計 經常門 C19 1,021,681,662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 13日舉行投票,相關經費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 3703671000-5 竣,須保留至113年度繼續執行。 選舉業務 資本門 A11 295,502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視聽會議系統工程案尚有零星標及 工程尾款待驗收及付款,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執行完 3703671100-0* 竣,須保留至113年度繼續執 行。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021,681,662 經常門小計 295,502 資本門小計 1,021,977,164 經資門小計 1,022,415,662 經常門合計 3,022,635 資本門合計 1,025,438,297 經資門合計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1 3703671000-5 3,146,648 13.31 1 3,146,648 選舉業務 小計 3,146,648 3,146,648 以前年度合計 3,146,648 3,146,648 112 3703670100-4 3,245,026 3.38 1 3,244,406 一般行政 3703671000-5 41,126,594 3.15 2 498,993 選舉業務 3 4,308,559 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 10 34,299,999 委員選舉撙節開支。 公投案兩案均業經委員會議決議駁 13 1,847,550 回,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 費、聽證會直播費支出未支用。 3703671100-0 所屬選舉委員會員額尚有空缺未補足 15,087,782 33.86 2 12,792,34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已進行遴補中。 10 2,234,298 3703679019-7 1,055 0.16 0 其他設備 小計 59,460,457 59,226,145 本年度合計 59,460,457 59,226,145 2 員會及所屬 免、註銷)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0 8 620 8 171,493 0 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 0 委員選舉撙節開支。 公投案兩案均業經委員會議決議駁 0 回,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 費、聽證會直播費支出未支用。 所屬選舉委員會員額尚有空缺未補足 8 61,144 已進行遴補中。 0 8 1,055 234,312 234,312 3 中央選舉委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608,000 0 4,608,000 4,608,12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2,286,000 0 212,286,000 202,510,13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1,338,89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5,096,000 0 25,096,000 22,549,240 六、獎金 考績獎金28,137,653元、特殊功勳 61,017,000 0 61,017,000 58,717,406 獎賞313,000元、年終工作獎金 29,956,753元、其他業務獎金 310,000元。 七、其他給與 5,469,000 0 5,469,000 5,614,503 八、加班值班費 25,918,000 565,000 26,483,000 23,524,774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1,479,855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933,000 0 23,933,000 24,307,991 十一、保險 23,909,000 0 23,909,000 22,988,706 十二、調待準備 勞務承攬2人計1,943,252元,辦理 0 0 0 0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人員1 人707,552元,另辦理第16任總統 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 舉期間進用臨時人員計33人 3,660,895元。 合 計 382,236,000 565,000 382,801,000 367,639,627 2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較增減數 員工人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120 0.00 2 2 -9,775,864 -4.61 261 247 1,338,896 0 5 -2,546,760 -10.15 0 0 -2,299,594 -3.77 0 0 考績獎金28,137,653元、特殊功勳 獎賞313,000元、年終工作獎金 29,956,753元、其他業務獎金 310,000元。 145,503 2.66 0 0 -2,958,226 -11.17 0 0 1,479,855 0 0 374,991 1.57 0 0 -920,294 -3.85 0 0 0 0 0 勞務承攬2人計1,943,252元,辦理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人員1 人707,552元,另辦理第16任總統 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 舉期間進用臨時人員計33人 3,660,895元。 -15,161,373 -3.96 263 254 3 中央選舉委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八、其他補助及捐助 4,056,000 2,655,330 0 南投縣辦理立法委員補選補 南投縣辦理立法委員補選補 選舉業務 4,056,000 2,655,330 0 貼候選人競選經費 貼候選人競選經費 小 計 4,056,000 2,655,330 0 九、獎助 402,000 368,000 0 6.獎勵及慰問 402,000 368,000 0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般⾏政 84,000 82,000 0 小 計 84,000 82,000 0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地方選舉委員會⾏政業務 318,000 286,000 0 小 計 318,000 286,000 0 合 計 4,458,000 3,023,330 0 2 員會及所屬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2,655,330 1,400,670 1,400,670 2,655,330 1,400,670 V V 1,400,670 2,655,330 1,400,670 1,400,670 368,000 34,000 34,000 368,000 34,000 34,000 82,000 2,000 V V 2,000 88,000 2,000 2,000 286,000 32,000 V V 32,000 286,000 32,000 32,000 3,023,330 1,434,670 1,434,670 3 中央選舉委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別 稱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2 行政院人事行 112年選務幹 738,000 1120327 1120729 選舉業務 738,000 政總處公務人 部人員講習班 力發展中心 112 社團法人台灣 「公民投票日 805,000 1120412 1130412 1130412 選舉業務 483,000 地方治理研究 舉行公民投票 學會 案數規範之研 究」 112 國立中正大學 第16任總統副 945,000 1121229 1131128 選舉業務 0 總統及第11屆 立法委員選舉 投 票統計分析委 託研究 113,858,000 1130113 1130113 選舉業務 47,380,340 112 委託各鄉鎮市 辦理第16任總 區選務作業中 統副總統及第 心及戶政事務 11屆立法委員 所 選舉 小 計 116,346,000 48,601,340 合 計 116,346,000 48,601,340 2 員會及所屬 事項)經費報告表 單位:新臺 112年度 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請 報告公開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執 行 數 勾選) 日期 (報告)處理 府採 民 購法 委託研究計畫 意 其他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納入 其 備 參 計畫 他 註 額 辦理 行政 科學 調 委託 及政 及技 查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作 0 0 738,000 v v v v 0 322,000 805,000 v v v 113 02 12 v 0 945,000 945,000 v v 0 134,346,341 181,726,681 v 0 135,613,341 184,214,681 0 135,613,341 184,214,681 3 中央選舉委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別 稱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4 員會及所屬 事項)經費報告表 單位:新臺 112年度 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請 報告公開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執 行 數 勾選) 日期 (報告)處理 府採 民 購法 委託研究計畫 意 其他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納入 其 備 參 計畫 他 註 額 辦理 行政 科學 調 委託 及政 及技 查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作 5 中央選舉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3703671000-5 207800 438,000 530,237 (2) 參加亞洲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12 3703671000-5 207800 678,000 545,022 (4) 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第11次執行委員會議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12 3703671000-5 207800 0 40,741 (4) 第8屆「亞洲的民主與選舉」國際會議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12 3703671000-5 207800 192,000 154,441 (4) 參加亞洲自由選舉網絡論壇會議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小 計 1,308,000 1,270,441 112年度合計 1,308,000 1,270,441 1 員會及所屬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130122 印度 新德里 主任委員 李進勇 0 0 0 0 本案保留至113年執行 1130128 選務處處長 蔡金誥 選務處專員 賴宗佑 1120709 哥倫比亞 迦太基娜 委員 王韻茹 112 10 12 2 2 0 0 1120716 選務處科長 陳怡芬 1120822 泰國 曼谷 委員 林超綺 112 09 07 1 0 0 1 1120826 1121205 尼泊爾 加德滿都 委員 許雅芬 113 02 17 0 0 0 0 1121210 法政處科長 張乃文 3 2 0 1 3 2 0 1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101,807 665,893 0 0 0 3,023 01一般公共事務 1,008,220 665,893 0 0 0 3,023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10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90,328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3,159 0 0 0 0 0 2 員會及所屬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307 1,771,030 0 0 0 0 0 307 1,677,4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0,3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59 0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2,063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2,063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27 1,207 7,823 0 11,120 1,782,150 0 27 1,207 7,823 0 11,120 1,688,5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0,3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59 5 中央選舉委 媒體政策及業務 中華民國 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數 年 預算科目-工作計畫 度 原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 預算增減數 合計 別 數 (1) 112 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 3703671000-5 8,840,000 0 8,840,000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媒體 選舉業務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小計 8,840,000 0 8,840,000 合計 8,840,000 0 8,840,000 2 員會及所屬 宣導費彙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比較增減 合計 金額 備註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 (2) (3)=(2)-(1) 454,400 0 7,220,900 7,675,300 -1,164,700 -13.18 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 3703671000-5 選舉業務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454,400 0 7,220,900 7,675,300 -1,164,700 -13.18 小計 454,400 0 7,220,900 7,675,300 -1,164,700 -13.18 合計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1,849,429,636 1,365,221,711 2 負債 223,275,883 469,643,066 11 流動資產 980,639,906 249,941,680 21 流動負債 69,016,289 442,185,948 110103 專戶存款 177,312,432 205,303,858 210301 應付帳款 41,486,095 168,191 110303 應收帳款 6,656,011 6,228,435 210302 應付代收款 24,765,501 439,806,332 110901 預付款 796,671,463 38,409,387 210901 預收款 2,764,693 2,211,425 14 固定資產 861,509,394 846,689,843 28 其他負債 154,259,594 27,457,118 140101 土地 264,421,729 264,547,566 280301 存入保證金 151,809,053 24,933,307 140201 土地改良物 872,783 872,783 280401 應付保管款 2,450,541 2,523,811 減:140202 累計折舊─ -864,055 -859,051 3 淨資產 1,626,153,753 895,578,645 土地改良物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866,607,686 722,885,368 31 資產負債淨額 1,626,153,753 895,578,645 減:140402 累計折舊─ -300,977,832 -287,708,347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1,626,153,753 895,578,645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38,425,970 36,416,092 減:140502 累計折舊─ -29,992,708 -29,075,269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3,231,391 33,350,928 減:140602 累計折舊─ -31,032,742 -31,135,25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66,607,852 66,013,247 減:140702 累計折舊─ -55,100,709 -55,601,525 雜項設備 141001 收藏品及傳承資 564 564 產 141101 購建中固定資產 9,309,465 126,982,739 16 無形資產 2,802,980 4,419,171 160102 電腦軟體 2,802,980 4,419,171 18 其他資產 4,477,356 264,171,017 180101 暫付款 4,477,356 264,171,017 合 計 1,849,429,636 1,365,221,711 合 計 1,849,429,636 1,365,221,711 備註: 保管有價證券(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1,701,140元、保管品(應付保管品) 97,920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10元 2 ˉ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593,636,986 1,019,108,080 574,528,906 公庫撥入數 1,564,439,166 1,006,274,966 558,164,2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7,911,015 11,559,969 16,351,046 財產收益 597,640 564,813 32,827 其他收入 689,165 708,332 -19,167 支出 862,227,306 1,254,701,102 -392,473,796 繳付公庫數 28,976,431 20,044,203 8,932,228 人事支出 456,295,975 451,939,712 4,356,263 業務支出 348,405,422 752,121,725 -403,716,303 獎補助支出 6,481,070 5,473,920 1,007,150 財產損失 57,113 62,572 -5,459 折舊、折耗及攤銷 22,011,295 25,058,970 -3,047,675 收支餘絀 731,409,680 -235,593,022 967,002,702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6,656,011 本年度部分 2,010,000 112 2,01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403670100-9 2,010,00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2,010,000 罰金罰鍰 036702 25,000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4 50,00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8 5,00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20 500,00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30,00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300,00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4,646,011 104 398,517 一百零四年度 0403670100-9 398,517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398,517 罰金罰鍰 036702 398,517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108 465,842 一百零八年度 0403670100-9 465,842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465,842 罰金罰鍰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2 38,503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16 427,339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09 782,571 一百零九年度 0403670100-9 782,571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782,571 罰金罰鍰 036700 782,571 中選會本部 110 1,487,056 一百一十年度 0403670100-9 1,487,056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1,487,056 罰金罰鍰 036700 1,136,070 中選會本部 036724 350,986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111 1,512,025 一百一十一年度 0403670100-9 1,512,025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1,512,025 罰金罰鍰 036700 992,025 中選會本部 036720 220,00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300,000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6,656,011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0 2,910,666 中選會本部 036702 462,020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4 50,00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8 5,00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427,339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20 720,00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30,00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300,00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650,986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796,671,463 本年度部分 795,831,241 112 795,831,241 一百一十二年度 3703671000-5 795,730,802 選舉業務 036700 100,000 中選會本部 036702 122,692,13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16,205,454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60,818,861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20,767,636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23,689,247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20,235,903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49,954,316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21,103,995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24,683,797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33,325,378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9,317,20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6,368,15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6,761,8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16,791,828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4,966,118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68,928,736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1,046,218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74,124,39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82,054,94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95,889,813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4,312,96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1,591,921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3703671100-0* 100,439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36723 100,439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840,222 111 840,222 一百一十一年度 3703679000-9 840,222 一般建築及設備 3703679002-4* 840,222 營建工程 036723 840,222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796,671,463 036700 100,000 中選會本部 036702 122,692,13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3 16,205,454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60,818,861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20,767,636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23,689,247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20,235,903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49,954,316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21,103,995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24,683,797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33,325,378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9,317,20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6,368,15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6,761,8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16,791,82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4,966,118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68,928,736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1,046,218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74,124,39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82,995,601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4 95,889,813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4,312,96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1,591,921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4,421,729 本年度部分 264,421,729 036700 66,098,963 中選會本部 036702 23,314,788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35,280,00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6,419,47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4,048,00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13,111,15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1,794,798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2,059,516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4,704,525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5,222,40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6,063,4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6,355,575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9,241,387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6,318,482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2,149,269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2,240,00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264,421,729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0 66,098,963 中選會本部 036702 23,314,788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35,280,00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6,419,47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4,048,00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13,111,15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1,794,798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2,059,516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4,704,525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5,222,40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6,063,4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6,355,575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9,241,387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6,318,482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2,149,269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2,240,00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土地改良物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72,783 本年度部分 872,783 036702 872,783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872,783 036702 872,783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土地改良物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64,055 本年度部分 864,055 036702 864,05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864,055 036702 864,05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49,868,107 本年度部分 849,868,107 036700 251,640,067 中選會本部 036702 39,902,946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22,550,00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5,236,70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14,741,068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21,569,893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25,506,00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56,000,000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19,280,222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19,503,985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8,380,741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18,557,28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8,660,00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28,473,021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28,995,485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31,756,66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8,982,857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23,300,00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37,968,455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26,982,739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25,530,000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6,349,977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預算性質部分 16,739,579 本年度部分 618,000 112 618,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3703671100-0* 618,00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36723 618,00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16,121,579 110 6,594,633 一百一十年度 3703679000-9 6,594,633 一般建築及設備 3703679002-4* 6,594,633 營建工程 036723 6,594,63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11 9,526,946 一百一十一年度 3703679000-9 9,526,946 一般建築及設備 3703679002-4* 9,526,946 營建工程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3 9,526,946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866,607,686 036700 251,640,067 中選會本部 036702 39,902,946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22,550,00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5,236,70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14,741,068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21,569,893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25,506,00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56,000,000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19,280,222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19,503,985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8,380,741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18,557,28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8,660,00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28,473,021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28,995,485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31,756,66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8,982,857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23,300,00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37,968,455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43,722,318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25,530,000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6,349,977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00,977,832 本年度部分 300,977,832 036700 127,061,566 中選會本部 036702 11,631,18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8,185,584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1,519,279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776,66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7,266,407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3,888,951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24,409,000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3,025,605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8,420,852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2,884,476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8,547,86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8,133,428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0,264,672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10,565,285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6,069,444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490,185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8,329,75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4,774,53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144,865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2,974,346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3,613,897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300,977,832 036700 127,061,566 中選會本部 036702 11,631,18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8,185,584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1,519,279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776,66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7,266,407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3,888,951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24,409,000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3,025,605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8,420,852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2,884,476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8,547,86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6 8,133,428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0,264,672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10,565,285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6,069,444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490,185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8,329,75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4,774,53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144,865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2,974,346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3,613,897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9,992,708 本年度部分 29,992,708 036700 6,274,163 中選會本部 036702 2,704,339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569,111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2,074,647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1,246,472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1,406,05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908,269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701,35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765,021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523,40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478,219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750,607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782,408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611,282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369,792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665,601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1,457,018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310,364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316,13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054,642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368,761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364,743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290,303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29,992,708 036700 6,274,163 中選會本部 036702 2,704,339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569,111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2,074,647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1,246,472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1,406,05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908,269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701,35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765,021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523,40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478,219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5 750,607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782,408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611,282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369,792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665,601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1,457,018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310,364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316,13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054,642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368,761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364,743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290,303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2,685,716 本年度部分 32,685,716 036700 5,353,277 中選會本部 036702 4,023,316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714,697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1,296,903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76,00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845,060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938,15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920,70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358,852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681,457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81,190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820,171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2,090,422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032,33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824,780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219,32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900,284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268,00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631,681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665,58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945,638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729,800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668,098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預算性質部分 545,675 本年度部分 545,675 112 545,675 一百一十二年度 3703671000-5* 256,450 選舉業務 036703 23,00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38,000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26,95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50,0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9 78,50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3,00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7,00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3703671100-0* 247,75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7 147,75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54,000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46,00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3703679000-9 41,475 一般建築及設備 3703679019-7* 41,475 其他設備 036700 41,475 中選會本部 總 計 33,231,391 036700 5,394,752 中選會本部 036702 4,023,316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737,697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1,296,903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76,00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845,060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938,15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920,70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358,852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719,457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81,190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5 820,171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2,117,372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230,08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878,780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343,82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923,284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268,00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648,681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665,58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945,638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729,800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668,098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1,032,742 本年度部分 31,032,742 036700 4,910,053 中選會本部 036702 3,925,86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665,851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1,246,73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61,782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803,324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907,502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752,283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265,823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628,728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12,42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738,162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989,375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034,872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818,116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214,87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872,753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242,978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495,751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609,679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892,012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682,392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661,417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31,032,742 036700 4,910,053 中選會本部 036702 3,925,86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665,851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1,246,73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561,782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803,324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907,502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752,283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265,823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628,728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12,42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5 738,162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989,375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034,872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818,116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1,214,87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872,753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242,978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1,495,751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609,679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892,012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682,392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661,417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5,100,709 本年度部分 55,100,709 036700 4,239,187 中選會本部 036702 5,198,040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1,225,278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4,422,07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941,432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2,802,272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677,645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3,837,342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4,201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1,802,597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858,60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633,059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362,635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3,065,265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2,397,624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2,361,44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3,731,069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4,027,293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2,915,148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2,164,124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3,715,482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778,628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940,270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55,100,709 036700 4,239,187 中選會本部 036702 5,198,040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1,225,278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4,422,07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941,432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2,802,272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677,645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3,837,342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4,201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1,802,597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858,60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5 633,059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362,635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3,065,265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2,397,624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2,361,44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3,731,069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4,027,293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2,915,148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2,164,124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3,715,482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778,628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940,270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64 本年度部分 564 036700 564 中選會本部 總 計 564 036700 564 中選會本部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購建中固定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9,309,465 本年度部分 1,149,809 112 1,149,809 一百一十二年度 3703671100-0* 1,149,809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36723 1,149,809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8,159,656 111 8,159,656 一百一十一年度 3703679000-9 8,159,656 一般建築及設備 3703679002-4* 8,159,656 營建工程 036723 8,159,656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9,309,465 036723 9,309,465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595,634 本年度部分 1,595,634 036700 1,584,999 中選會本部 036702 727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9,908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預算性質部分 1,207,346 本年度部分 1,207,346 112 1,207,346 一百一十二年度 3703671000-5* 1,207,346 選舉業務 036700 1,190,977 中選會本部 036709 16,36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2,802,980 036700 2,775,976 中選會本部 036702 727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9 16,36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23 9,908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暫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477,356 本年度部分 4,477,356 112 4,477,356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6722 244,26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3,679,53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553,563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4,477,356 036722 244,26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3,679,53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553,563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701,140 以前年度部分 1,701,140 111 1,701,14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6700 1,701,140 中選會本部 總 計 1,701,140 036700 1,701,140 中選會本部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保管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7,920 本年度部分 97,920 112 97,92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6716 97,92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97,920 036716 97,92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 本年度部分 2 112 2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6720 1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8 108 4 一百零八年度 036700 4 中選會本部 109 2 一百零九年度 036700 1 中選會本部 036703 1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110 2 一百一十年度 036714 1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24 1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10 036700 5 中選會本部 036703 1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1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20 1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4 2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41,486,095 本年度部分 41,486,095 112 41,486,095 一百一十二年度 3703671000-5 41,486,095 選舉業務 036703 3,523,29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4,654,160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28,975,298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2,163,747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2,169,60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41,486,095 036703 3,523,29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4,654,160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28,975,298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2,163,747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2,169,60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765,501 本年度部分 16,398,008 036706 51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12 16,397,492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6700 11,924 中選會本部 036702 254,773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17,864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35,782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1,199,77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49,519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2,67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8,21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53,6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9 1,499,30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2,364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700,145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982,595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3,683,40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6,675,563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8,367,493 111 8,367,493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6703 6,236,01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1,826,854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21 298,945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5,681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總 計 24,765,501 036700 11,924 中選會本部 036702 254,773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6,253,877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35,782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1,199,77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51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149,519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2,67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1,826,854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8,21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7 153,6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9 1,499,30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22,364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1,999,09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982,595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3,683,40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6,675,563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5,681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2,764,693 本年度部分 1,553,268 112 1,553,268 一百一十二年度 0403670100-9 1,553,268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1,553,268 罰金罰鍰 036700 1,260,120 中選會本部 036706 293,148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1,211,425 109 1,211,425 一百零九年度 0403670100-9 1,011,425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670101-1 1,011,425 罰金罰鍰 036700 1,011,425 中選會本部 1203670200-9 200,000 雜項收入 1203670210-2 200,000 其他雜項收入 036700 200,000 中選會本部 總 計 2,764,693 036700 2,471,545 中選會本部 036706 293,148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51,809,053 本年度部分 151,355,654 036714 2,400,000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112 148,955,654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6700 80,857,250 中選會本部 036702 11,670,000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03 1,556,81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036704 5,538,80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036705 2,526,00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036706 1,100,000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036708 2,250,362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09 3,358,06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0 1,912,345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036711 1,855,000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036714 503,425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5 1,798,800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381,07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7 640,000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036718 1,466,310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36719 440,00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036720 9,250,00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036721 96,009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036722 4,570,00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3 13,365,000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036724 1,420,40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036726 800,000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036727 600,000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以前年度部分 453,399 106 39,530 一百零六年度 036706 39,530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9 132,000 一百零九年度 036722 132,000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10 122,760 一百一十年度 036704 122,760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159,109 一百一十一年度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8 20,000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036716 120,00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036723 19,109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總 計 151,809,053 036700 中選會本部 80,857,250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11,670,000 03670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1,556,810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5,661,560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2,526,000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139,530 036708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2,270,362 03670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3,358,069 036710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912,345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1,855,000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2,903,425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1,798,800 036716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501,070 036717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640,000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1,466,310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440,000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9,250,000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96,009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4,702,000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3,384,109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1,420,404 03672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800,000 036727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600,000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50,541 本年度部分 2,450,541 036700 2,450,541 中選會本部 總 計 2,450,541 036700 2,450,541 中選會本部 2 中央選舉委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264,547,566 0 土地改良物 872,783 -859,051 房屋建築及設備 722,885,368 -287,708,347 機械及設備 36,416,092 -29,075,269 交通及運輸設備 33,350,928 -31,135,252 雜項設備 66,013,247 -55,601,525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564 0 權利 0 0 小 計 1,124,086,548 -404,379,444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126,982,739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4,419,171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131,401,910 0 合 計 1,255,488,458 -404,379,444 備註: 1.資本資產成本增加數162,524,421=屬預算執行增加數162,089,079+其他依財產規制移入、受贈或土地依公告地價申報增 值等增加數435,342。2.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35,106,340。3.預算採購增加數162,089,079,較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 35,106,340,增加126,982,739,主要係上年度購建中固定資產於本年度轉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計增加126,982,739。 2 員會及所屬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125,837 0 264,421,729 0 0 -5,004 8,728 143,722,318 0 -13,269,485 565,629,854 3,692,690 1,682,812 -917,439 8,433,262 587,150 706,687 102,510 2,198,649 4,005,452 3,410,847 500,816 11,507,143 0 0 0 564 0 0 0 0 152,007,610 5,926,183 -13,588,602 852,199,929 0 0 0 0 0 0 0 0 9,309,465 126,982,739 0 9,309,465 0 0 0 0 1,207,346 2,823,537 0 2,802,98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516,811 129,806,276 0 12,112,445 162,524,421 135,732,459 -13,588,602 864,312,374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29,197,820 1,564,439,166 1,593,636,986 收入 ˉ - 1,564,439,166 1,564,439,166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27,911,015 - 27,911,015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 - -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597,640 - 597,640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689,165 - 689,165 ˉ其他收入 歲出 1,782,150,253 -919,922,947 862,227,306 支出 ˉ - 28,976,431 28,976,431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461,226,337 -4,930,362 456,295,975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1,306,779,979 -958,374,557 348,405,422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3,023,330 3,457,740 6,481,07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11,120,607 -11,120,607 -ˉ ˉ - 57,113 57,113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22,011,295 22,011,295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1,752,952,433 2,484,362,113 731,409,680 收支餘絀 備註: 歲入調整數1,564,439,166元=本年度累計實支760,173,089元+本年度預付數795,831,241元+以前年度保留累計實現數44,797,814元-以前年 度撥款於本年度實現數35,476,067元+收入退還1,000,000元-收回以前年度預付款1,886,911元2.歲出調整數-919,922,947元分述如下:(1)繳付 公庫數28,976,431元=本年度累計實收數27,187,820元+以前年度應收累計實現數1,582,424元+以前年度撥款退還數206,187元(2)人事支出- 4,930,362元=以前年度保留人事費實支數294,935元-本年度保留人事費5,225,297元(3)業務支出-958,374,557 元=以前年度保留業務費實支數16,595,713元-本年度保留業務費974,970,270元(4)以前年度保留獎補助費實支數3,457,740元 (5)設備及投資- 11,120,607元(6)報廢財產帳面殘值數57,113元(7)折舊、折耗及攤銷調整數22,011,295元3.歲計餘絀數2,484,362,113元=歲入調整數 1,564,439,166元-歲出調整數-919,922,947元。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05,303,858 ˉ(一).專戶存款 205,303,858 二、本期收入 1,282,621,343 ˉ(一).本年度歲入 29,197,820 ˉˉ1.實現數 27,187,820 ˉˉ(1).其他 27,187,820 ˉˉ2.應收數 2,010,000 ˉˉ(1).其他 2,010,000 ˉ(二).歲入應收數 -427,576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582,424 ˉˉ2.本年度新增應收數(-) -2,010,000 ˉ(三).其他應收款淨(增)減數 0 ˉˉ1.以前年度應付及保留數已撥註銷待繳庫數(-) -206,187 ˉˉ2.以前年度歲出賸餘繳庫數 206,187 ˉ(四).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415,040,831 ˉ(五).預收款淨增(減)數 553,268 ˉ(六).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126,875,746 ˉ(七).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73,270 ˉ(八).公庫撥入數 1,564,439,166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556,004,330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9,321,747 ˉˉ3.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款 1,000,000 ˉˉ4.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1,886,911 ˉ(九).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22,902,980 ˉˉ1.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 -1,000,000 ˉˉ2.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21,902,980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57,113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22,011,295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165,42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1,487,925,201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310,612,769 ˉ(一).本年度歲出 1,782,150,253 ˉˉ1.實現數 760,173,089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10,825,105 ˉˉ(2).其他 749,347,984 ˉˉ2.應付數 41,486,095 ˉˉ(1).其他 41,486,095 ˉˉ3.保留數 980,491,069 ˉ(二).歲出應付數 -41,317,904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68,191 ˉˉ2.本年度新增應付數(-) -41,486,095 ˉ(三).歲出保留數 -935,861,446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44,629,623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24,281,235 ˉˉ(2).其他 20,348,388 ˉˉ2.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980,491,069 ˉ(四).預付款淨增(減)數 758,262,076 ˉ(五).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19,079,443 ˉ(六).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2,823,537 ˉ(七).暫付款淨增(減)數 -259,693,661 ˉ(八).繳付公庫數 28,976,431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27,187,820 ˉˉ2.以前年度歲入繳庫 1,582,424 ˉˉ3.以前年度歲出賸餘繳庫 206,187 二、本期結存 177,312,432 ˉ(一).專戶存款 177,312,43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1,487,925,201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264,421,729 筆 38 土地 公頃 1.598664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3 8,728 565,629,854 棟 294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3,726.1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2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1,035 8,433,262 2,198,649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36 其 他 件 254 11,507,143 圖 書 冊(套) 1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561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852,199,365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564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1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56.96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564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伍、 審議總結果 八、 通案決議 (一) 112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依決議辦理。 目決議如下: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檢局、衛 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 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 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 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 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 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 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 如總刪減數未達 300 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及撥補 勞保基金後,約 1.2%),另予補足。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 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大 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 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金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 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 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 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 處、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 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 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 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 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 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 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 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 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 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 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試院、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 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 局、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 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0%。 8. 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 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 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建築研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究所、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署、 文化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警政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 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200 萬元,科目自 行調整。 (二)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決 議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 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 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公 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讓 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 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法院 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銷相 關費用。 (三)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行後, 依決議辦理。 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 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內容。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應妥適 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 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表也 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少預 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清楚各 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費內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四)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況,已多次 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 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 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外, 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品 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 貌,爰請研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非 屬以四大媒體方式,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預 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 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眾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之全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六)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編制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人員近 600 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之 冠。數位發展部表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 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 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專 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需 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 部有一半的員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 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 多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平均 月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部讓約聘僱人員 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比初任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 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考試類科、 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 顧實務需求及公平性。 (七)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 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 ,而民 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 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資 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數 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轍,民 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 其主要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 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求行 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平台蒐集之爭 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議 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八)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 析、通報與應變。 1. 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 務時,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集的 資安事件機敏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心,在廠 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件應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 只能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被動收到資安預警通報, 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成時間上的落差, 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下,恐成破口。 2.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於「政府 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v6.3_1110830 之報告, 報告中指出,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發生 資安事件時隱匿不報。(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 情形。由於機關只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報表與分析 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失。 3. 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資安平 台,以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領域聯 防監控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制與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持續維運及 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監控管理資料。 5.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中繼站清單、高 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報。各機關應於收到 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時,立即將情 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在防火牆、IPS 或是其他資安 設備上,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惡意連線,進行零信任 架構的安全防護。 6.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放情 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精進。 因此,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時, 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 分享能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全威 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九)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完成建置公職人員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31 日中 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 選綜字第 1123050129 號函送立法院, 系統,編列預算辦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 其報告摘要略以,本會電子連署系統 惟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公 業已建置完成,前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已驗收案件,為 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對本系統所 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為,於 提加強資安防護作為建議,本會均已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立即辦理改善,本會將視資通安全署 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理系統上線 事宜。 (十)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委託研究 查本會 112 年委託研究案「公民投票 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 案數規範研究」於 112 年 4 月 12 日決 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 標,業要求得標廠商台灣地方治理研 相似名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 究學會依立法院決議意旨,於結案報 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自 112 會計年 告檢附原創性舉證,並將相關規範明 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繳交 載於採購契約書。 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 參據。 (十一)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 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於 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 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 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 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 果彙報立法院。 (十二)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策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 事業,或將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 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密度不 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業管理 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 50%,但由 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 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 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公 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惟部分公私 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關主管機關未 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 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口區 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 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 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 ;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資之台灣花卉生 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投資之 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 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 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政 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 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 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 或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 理責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 預算審議過程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 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 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一 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雜,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 所稱可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 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 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一致標 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 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十三)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酬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 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 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財政健全方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案」 ,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 106 年度 轉為賸餘,107 至 109 年度歲入歲出賸餘均逾千億 元,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餘元,因「財政健全方 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然民 進黨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債,將政 府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別預算 中,藉以製造總決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及 特別預算)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度為賸餘外,其 餘 106、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短絀 1,422 億元,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元。又據 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 餘額,自 111 年度起正式突破 6 兆元,112 年度更高 達 6 兆 6,748 億元以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且屢 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鐘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國人財務負擔倍感沉 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定,有關各級政府中長 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 規劃,應於網站公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 政府財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示,我國歲入歲出至 119 年度始有賸餘,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年 度尚有 8 年,足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的巨大壓力。 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爭、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 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燒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歲 入執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各機關應嚴 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 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速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十五)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 疫情 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 2 兆元;而前 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 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 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 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 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2040 年前促 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 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定能提供優質 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觀察我國 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第一, 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於高科技產 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 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生的各 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英文總統亦於社 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 的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家 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實,與人民 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酌國際 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符合貼近民眾 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十七)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風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 入職場的新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 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成 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 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使 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長卻 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 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 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實經濟成 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科技產業, 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 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15-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 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 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 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有更 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 青年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 振、結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及 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 7)會期至立 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漲勞工薪資,促 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八)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何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 年前 7 個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 3.17%,考量通膨因素 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的薪資已經 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攀 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月 3.59%高 峰降至 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降不回來,民 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 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案會議, 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監控,另應針對大 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 1 年,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 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 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 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十九)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種名義禁止輸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 有限,最後甚至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 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由家長出錢,實 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務。爰要求凡學生營養 午餐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費 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或 家長支付。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 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 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1 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111 年前 7 個 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 5,474 億美元。其中出口為 2,899.7 億美元,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而大陸 和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元,占比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對大陸和香港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元,這意味著如果不是大陸和香港為台灣 帶來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 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現,近 10 年我 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 如果沒有大陸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 年起都 將保持逆差狀態,且規模巨大。以 110 年為例,我國 全年貿易順差為 648.85 億美元,而大陸和香港貢獻 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元。如扣除這項數據,全年 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美元。 3. 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國 GDP 中的比 重逐年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力,對大 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以 111 年 第 1 季 度 數 據 為 例 , 我 國 GDP 增 長 了 3.91%,而其中 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口。在全球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口對我國經 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非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 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出現下滑。 4.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 年 8 月 9 日彭博 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點指出,鑑於地緣政 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 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 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二十一)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人口結構日趨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老化等問題,自 78 年起陸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 紓解部分產業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 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在台移工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爰要求勞動部、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外籍 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估是否衍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 力缺口因應措施,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二) 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化,111 年 8 月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 土領空,顯示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 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信 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案,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三)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 依決議辦理。 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之權。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 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 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 111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立法 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舉 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決 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 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為密 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 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法 依決議辦理。 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作 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結果。惟 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不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案業經立 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號函復准予動 支在案」 ,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界 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理結果及 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 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 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中 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 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 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 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二十五)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 依決議辦理。 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 ,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機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情形載明 「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日以(發文字 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詢,相 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單位, 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關內 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行政 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承辦人 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告。爰要求各行 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之預算提案、主 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併 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達立法 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監督機制。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機關除依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 書 ; 行 政 院 101 年 2 月 7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 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 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 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 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 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 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二十七)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 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 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 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處 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理; 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依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 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 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並無相 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 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 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人能明白 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 真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 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因素,任意中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止 49 至 58 台新聞頻道的代理,造成機場、醫院、 營區等場所看不到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 權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通部、教育 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規格時,需要求 其必需有 49 至 58 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 由其他代理商補足。 (二十九)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 本決議事項尚無本會應行辦理事項。 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 並指定主管機關與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專案報告。 陸、 審議結果 內政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一)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1 目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8 日中選 「一般行政」編列 9,633 萬 1 千元,其中「基本行政 主字第 1123850049 號函送立法院,立 工作維持費」 ,原列 952 萬 1 千元,編列國內視察督 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第 導旅費 48 萬 5 千元,用以策進選務工作之推動。惟 1120701979 號函復,本議案業於 112 查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迄今未能正式上線, 年 4 月 19 日舉行第 10 屆第 7 會期內 其中資安防護作業尤屬重要,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加 政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 速規劃並明定上線時間,增進我國選務之效率。爰凍 決議: 「同意動支」 ,茲摘述內容如下: 結該項預算 5%,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罷免案及公投 本會電子連署系統業已建置完成,前 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時程及加強資安防護等議題,於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數位發展部資通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安全署對本系統所提加強資安防護作 支。 為建議,本會均已立即辦理改善,本 會將視資通安全署確認資安無虞後, 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二)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編列 17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6 日中 億 4,938 萬元,其中「國外旅費」原列 137 萬 7 千 選主字第 1123850044 號函送立法院, 元,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增進我國與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 世界民主國家選務交流,藉以學習各國寶貴經驗並宣 第 1120701976 號函復,本議案業於 112 揚我國民主,誠屬必要。惟慮及國際疫情仍存不確定 年 4 月 19 日舉行第 10 屆第 7 會期內 性,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後疫情時代 政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允應檢視部分國際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採線上辦 決定: 「得以動支」 ,茲摘述內容如下: 理之可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 5%,俟中央選舉委員會 一、我 國 為 亞 洲 選 舉 官 署 協 會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 ( Association of Asian Election 後,始得動支。 Authorities,簡稱 AAEA)及世界 選 舉 機 關 協 會 ( Association of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World Election Bodies , 簡 稱 A-WEB)創始會員。歷年我國參 與 AAEA 及 A-WEB 之成果如下: (一) AAEA:兩度當選主席及執行委 員,2022 年當選為副主席國,將 於 2024 年三度接任 AAEA 主席。 擔任 AAEA 主席國 期間,主辦 AAEA 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國 際研討會及組織觀選團及舉行觀 選活動。 (二) A-WEB : 曾 當 選 及 連 任 執 行 委 員,並邀請會員國及 A-WEB 秘書 處崔秘書長鐘賢來臺參加觀選活 動。2022 年第 5 屆會員大會當選 監察及審計委員。 二、COVID-19 疫情期間參與國際會 議。 (一) AAEA:以視訊方式參加 AAEA 執 行委員會議、會員大會及國際研討 會。 (二) A-WEB : 以 書 面 會 議 方 式 參 加 A-WEB 執行委員會議及以視訊參 加國際研討會。 (三) 其他:參加韓國國家選舉委員會辦 理之視訊國際研討會。 三、2023 年參加國際組織會議及派員 出國考察美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規劃情形: (一)AAEA:2023 年執行委員會議預定 於印度召開。 (二)A-WEB:2023 年第 11 次執行委員 會議業於 7 月在哥倫比亞召開。 (三)實地考察美國採取之不在籍投票 方式,深入瞭解美國選舉制度之梗 概、實施之背景、制度設計考量因 素與實施現況。 四、將視國內外疫情監測及疫情發展 評估情形,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 及防疫措施,滾動式檢討調整配合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防疫事宜,以順利參加國際會 議及論壇。 (三) 查 108、109 年度「選舉業務」之「物品」決算數合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7 日中 共 6,024 萬 7 千元,110 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亦花 選主字第 1123850045 號函送立法院, 費 2 億 4,486 萬 9 千元。分析這項支出包含「消耗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 品」及「非消耗品」及部分支付「油料」 (佔比僅 0.2%) 。第 1120701976 號函復,本議案業於 112 又以文字表徵來看, 「非消耗品」應指可以重複再使用 年 4 月 19 日舉行第 10 屆第 7 會期內 的物品;中央選舉委員會為 113 年即將辦理的總統、 政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中央及地方選舉 決定: 「得以動支」 ,茲摘述內容如下: 所需之物品預算合計將近 1 億元,而本(111)年度 本會 112 年編列辦理選舉期間所需物 中央選舉委員會才獲行政院同意動用第二預備金 5 億 品經費,主要項目為印製選舉人名冊 9,550 萬 3 千元支應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之經費,其 、投票通知單、各項選舉資料耗材及 中用於「物品」的費用仍高達 1 億 8,574 萬 2 千 投開票所所需材料、紙張、文具用品 元,雖然連續三年都辦理選舉,但依以往經驗,應有 、購置無障礙設施、視障者投票輔助 許多「非消耗品」可以繼續利用。為撙節開支,並達 器、投票匭、遮屏及其它文具紙張及 資源之有效利用,爰凍結「選舉業務」、「地方選舉委 各種消耗用品等,為節省選務經費並 員會行政業務」之「物品」費 5%,俟中央選舉委員會 建立物品購置標準,上開物品所需經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費,均已考量選舉資源整合運用,並 審酌實際情形,覈實編列。 (四)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9 日中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凍結 5%,選主字第 1123850051 號函送立法院, 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 1120701979 號函復,本議案業於 112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九合一選舉中訂定確診者無法外出 年 4 月 19 日舉行第 10 屆第 7 會期內 投票之規定,並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 政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 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 決議: 「同意動支」 ,茲摘述內容如下: 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央選舉委員會自 一、有關公職人員選舉選務防疫措施 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然 規劃一項 中央選舉會更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90 號解釋指 (一)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 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 修正案公民複決選務防疫作為: 隔離在內的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 1.研擬「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與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 憲法第 8 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為由擴 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報 充解釋,訂定不合情、不合理、剝奪人民投票權之政 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 策。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 112 年歲出預算「選舉業 年 9 月 7 日函復同意備查,本會於 務」項下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凍結該項預 111 年 9 月 8 日函頒上開選務防疫 算,待中央選舉委員會與疫情指揮中心協商出合理政 計畫,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策,使公民確診後也能依法享有投票權,並向立法院 員會確實依照防疫計畫規定確實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防疫工作。又配合指揮中心防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至今,美國、菲律賓、韓國、德 疫政策,本會已於 111 年 10 月 14 國、法國等國家,為於疫情中保護民眾之投票權利, 日、111 年 11 月 1 日、111 年 11 研議修法以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海外投票與延長 月 11 日三度修正上開計畫,刪除 投票時間等相關措施因應,而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卻 有關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不得 未就各國相關選務經驗,研議符合我國之措施,至今 進入投票所投票等規定,報經指揮 仍消極應對未能捍衛我國國民之選舉權。據查 4 月中 中心備查。 指揮中心已明確表示「若達 15%~20%人口染疫,將實 2.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 質進入與病毒共存期」,截至 2022 年 8 月 01 日, 別訂定各該直轄市、縣(市)選務 我國累積確診已達到 460 萬人,超過總人口數 20%; 防疫計畫,函報直轄市、縣(市) 且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更達到 735 萬人。與病 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備查。 毒共存後,指揮中心滾動式調整防疫政策,中央選舉 3.有關投票日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 委員會應與時俱進,參考美國、菲律賓、韓國、德國、 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外 法國等國家之疫期選舉規劃經驗,與相關部會研議與 出,本會已加強宣導請選舉人、投 病毒共存期適合之選務配套措施。爰此,中央選舉委 票權人配合。選舉人、投票權人只 員會 112 年歲出預算「選舉業務」項下編列 13 億 要符合法定資格,依法有投票權。 0,663 萬 8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待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有關開放確診者投票之規劃及考 提出各國防疫規劃應用於我國選務之分析,並研議與 量: 病毒共存期之相關選務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按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不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得外出,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3. 有鑑於憲法保障人民享有選舉及罷免之權益,使人民 辦理,係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所為 享有公平、公正、平等投票權。然九合一地方選舉將 之限制。前開人員係依法強制隔 近,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指出,目前受疫情影響確診之 離,從而不得外出。鑒於國家整 民眾無法前往投票,此舉恐有違憲之虞。再者,國內 體防疫政策係由指揮中心持續監 疫情已持續兩年以上,未來立法委員選舉、總統大選, 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檢討 及相關活動中,確診者也將面臨無法投票之困境,中 調整,如經指揮中心評估疫情穩 央選舉委員會有儘速研議相關因應配套之必要。爰此 定可控,並調整防疫受管制對象 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 及其管制措施,本會自當配合指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診者投票相關配套」之書面報 揮中心政策滾動檢討調整選務防 告後,始得動支,以保障民眾投票權利。 疫計畫。 4.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另依據瑞典國際民主及選舉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目前立法 協助機構(International IDEA) 委員選舉票票不等值之情況嚴重。以第 10 屆立委為 報告,COVID-19 疫情期間各國針 例,有得票數 2,938、21,875 之候選人當選立委,亦 對投票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 有得票數 118,432、110,162 之候選人落選(台北第 者,為保障其參政權利所為之特 四選區、新北第一選區) ,得票數高出 5 至 40 倍仍無 殊投票安排,主要形式包括提前 法當選,嚴重違反票票等值原則,深刻傷害台灣民主。 投票、移動式投票、通訊投票以 為落實票票等值之民主政治基本精神,凍結該項預 及代理投票,上開投票方式均涉 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參照各國標準(約為 2 至 3 及不在籍投票,與我國公職人員 倍) ,從修憲、修法、選舉區劃分等層面分析並向立法 選舉罷免法採行之在籍投票規定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不同,須配合修改選舉罷免法始 5.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可採行。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經查,中 (三)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 央選舉委員會所屬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選舉委員 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本會將妥 會辦理選舉選票及公報印製採購案之投標廠商有違法 為研擬選務防疫計畫及措施,並配 情事,惟機關人員於辦理過程中未及時發現,逕予決 合疫情發展及防疫政策檢討調整 標;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未就移送檢方偵辦之案件主動 各項選務防疫措施。 追蹤,以致裁處權罹於時效。為杜絕違法招標情事, 二、有關立法委員名額分配及選舉區 落實政府採購法之裁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 劃分一項 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一)就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層面分析, 動支。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定有原住民 6.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保障名額,以及在政黨比例代表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據「110 年 制規定婦女當選名額,顯示立法 度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計畫評核報告」指出,仍有部 者藉由上開選舉制度設計,達到 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未依規定辦理開票作業等情形發 區域代表性、原住民族保障、促 生、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則有監察實務研習,因研習 進婦女參政及強化政黨政治等目 時間有限,相關法規僅能略述梗概,無法深入,且部 的。又憲法增修條文採立法委員 分臨兼監察小組委員為新任,單透過一場研習會似尚 固定名額以及每縣市至少 1 人之 難使其完整具備執行監察業務之職能、且受疫情影 設計,爰每直轄市、縣(市)選 響,部分選委會參訓率不佳,仍有提升空間。112 年 出之立法委員所代表之人數無法 度辦理之選舉講習,宜借鏡相關缺失,持續精進。爰 完全一致。 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二)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規定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層面分析,直轄市、縣(市)選 7.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出立法委員選舉區之劃分,係依 「選舉業務」之「物品」用途別科目編列 8,868 萬 4 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之立 千元,主要係辦理選舉所需之各種文具紙張、選舉人 法委員總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名冊、投票通知單、防疫用品、紙票匭等消耗品及遮 法第 35 條及同法第 37 條第 2 項 屏、無障礙設施設備等非消耗品與選舉期間公務車油 之規定辦理。各直轄市、縣(市) 料所需。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11 年 9 月經行政院同 於其行政區域內劃分同額之選舉 意動支 111 年度第二預備金,支應憲法修正案公民複 區時, 「票票等值」 、「公平代表性」 決所需經費,其中「物品」部分已先支出 1 億 8,574 等選舉區劃分通則並非選舉區劃 萬 2 千元,而 111 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與地方公 分唯一考量因素。 職人員選舉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同日舉行,相關經 (三)選舉區劃分實務層面分析,立法 費應可透過資源整合縮減撙節,然相關經費卻仍高居 委員名額分配計算方式法無明 不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 文,惟各國多有以憲法或法律明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定之立法例,為維護選民、立法 8. 有鑑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6 條及「公民投 委員及候選人權益,杜絕爭議, 票法」第 9 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 有關立法委員名額分配計算方式 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中央選舉 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為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委員會雖於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公布全國性公民 宜。 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且於民國 110 年 2 三、有關強化所屬選舉委員會採購案 月 23 日,公布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 件稽核與適法教育一項 辦法,然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對前述兩辦法公布施行 經本會檢討係因各選舉委員會編 日期,使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至今仍延宕無法上路, 制員額有限,部分選舉委員會於選 影響數位化投票進程,有檢討改正之必要。爰此凍結 舉期間循例由各該縣、市政府相關 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人員兼辦採購業務,或因辦理採購 政委員會提出「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 人員經驗不足,致使少數採購案件 及連署系統上路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 於審標過程出現瑕疵。本會已要求 保障民眾投票權利。 所屬選舉委員會之採購人員皆須 9.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取得專業證照,並納入考核機制, 「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共編列 定期加強採購案件稽核與適時函 1,853 萬 2 千元,其中計畫內容為辦理電子提議及連 轉行政院工程會之採購法相關規 署系統。經查,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惟為完善資 定,以供同仁參照及提供在職訓練 安防護,相關系統截至 111 年 8 月止建置完成已逾 4 及教育,俾能順利完成採購任務。 年,仍未啟用,爰此,予以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 四、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監 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察實務研習檢討一項 動支。 (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改進措施 10.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鑑於仍有極少數投開票所發生開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其中「綜 票缺失情事,為避免類此事件再次 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 ,原列 1,853 萬 2 千元,並編 發生,本會除請各直轄市、縣(市) 列「資訊服務費」編列 875 萬 3 千元,業務包含辦 選舉委員會審慎遴派投開票所主 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及系統維運等費用。 任管理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覈實辦 經查,民國 107 年修正公民投票法,第 9 條第 4 項 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獎懲,並將加 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 強教育訓練,將辦理開票作業納入 人徵求提案及連署。惟迄 111 年 10 月中,電子系統 選務幹部人員講習教材、投開票所 尚未啟用,實難謂符合國人對提升選務效率之期待。 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訓練教材及 針對此電子系統上線的相關時程規劃,中央選舉委員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並於舉辦 會允應審慎評估優先順序,並積極履行法律賦予之義 前揭講習時納入加強講授重點,加 務、鞏固人民對政府之信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 強宣導,以及要求投開票所主任管 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電子系統計畫延期之原因、後續如 理員確實瞭解開票作業流程,投開 何積極辦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票所工作人員務必依標準作業程 始得動支。 序辦理投開票作業。 11.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二)監察實務研習執行情形與改進措 「選舉業務」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計 875 萬 3 千 施 元,茲以辦理該會資訊安全監控、網站安全弱點檢測、 為確保各選舉委員會遴聘之監察 系統透測試及資安健診等費用 421 萬 9 千元。惟 小組委員皆具備妥適執行監察業 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已列入我國開放政府 務之職能,規劃講習為前後兩階 行動方案「擴大公共參與」的承諾事項,但 110 年度 段,先由本會針對所屬各選舉委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的衡量指標進度有限;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相關法律規 員會監察小組委員召集人、組長 定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相關系統 及業務承辦人統一辦理選舉監察 建置已逾 4 年,至今尚無法啟用,以致 111 年計畫 實務講習,完成種子講師訓練, 「再蒐集民眾使用系統之意見回饋」也未能達成指標 後階段則由監察小組委員召集 評估。為督促中央選舉委員會早日完成各項資安防護 人、組長擔任種子講師,參酌本 作業系統上線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 會授課內容製作教材,個別辦理 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 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之研習,本會 始得動支。 委員及業管處室人員,並到場參 12.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與,了解其辦理情況。藉地方自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其中綜合 辦,中央輔助之教育訓練模式, 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經費 1,853 萬 2 千元中,編列「辦 除使地方親力親為外,對各地選 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 監人員素質之提升及其後續業務 維運等費用」98 萬 5 千元。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之辦理上,亦有助益,這為各地 第 76 條及「公民投票法」第 9 條,明定中央選舉委 自辦講習之延伸效益。 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 五、有關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經費編列 連署系統,相關電子系統之提議(案)及連署方式、 情形一項 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 (一)112 年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 會定之。前開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分別於 較 108 年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經 107 年 6 月及 12 月建置完成,截至 111 年 8 月累 費增加,主要係因投開票所工作 計投入 900 萬 5 千元;另該會分別於 109 年 4 月 人員配合投開票所數增加,致 112 及 110 年 2 月間公布《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 年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增加 查對作業辦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 ,及因 112 年立法委員選舉戶數 作業辦法》,然截至 111 年 8 月止相關系統皆未啟 增加,又增加立法委員選舉公報 用,導致公投及罷免電子連署辦法皆無法施行。為督 印製張數,致選舉公報印製費用 促相關計畫執行,避免行政怠惰,爰凍結該項預算, 增加。 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 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執行情形」 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1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6 條及公民投票法第 9 查歷屆辦理選舉及公民投票,均 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 依上開規定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 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相關電子系統之提議 員講習,爰編列辦理選舉講習費 (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 及講師鐘點費。 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開罷免案及公投案電 (三)為持續提供各界有關選舉人投票 子連署系統分別於 107 年 6 月及 12 月建置完成, 情形及趨勢,並基於辦理分析研 截至 111 年 8 月累計投入 900 萬 5 千元;另該會 究之效益、可行性及參考價值考 分別於 109 年 4 月及 110 年 2 月間公布「全國性 量,本會 112 年編列經費辦理立 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以下簡稱公投電 法委員選舉投票統計分析委託研 子連署辦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 究。 業辦法」 (以下簡稱罷免連署辦法) ,截至 111 年 8 月 (四)本會 112 年編列辦理選舉期間所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止相關系統未啟用,故公投電子連署辦法尚未施行, 需物品經費,主要項目為印製選舉 罷免連署辦法與電子連署相關之部分亦未施行。中央 人名冊、投票通知單、各項選舉資 選舉委員會依相關法律規定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 料耗材及投開票所所需材料、紙 電子連署系統,惟為完善資安防護,相關系統截至 111 張、文具用品、購置無障礙設施、 年 8 月止建置完成已逾 4 年,仍未啟用。爰此,凍 視障者投票輔助器、投票匭、遮屏 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完成各項資安防護作 及其它文具紙張及各種消耗用品 業辦理系統上線事宜,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等,為節省選務經費並建立物品購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置標準,上開物品所需經費,均已 14. 有鑑於我國未實施不在籍投票,使異地就業就學者需 考量選舉資源整合運用,並審酌實 額外負擔交通費用,致使投票成本上升,全球已有 80 際情形,覈實編列。 多國皆已採用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等。為保障公民 六、有關本會電子連署系統推動進度 投票權益,提高國人參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意願,擴大 一項 參與,並落實直接民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 本會電子連署系統業已建置完 央選舉委員會早日推動實施不在籍投票,儘速完成法 成,前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數位 制化作業,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對本系統所提 始得動支。 加強資安防護作為建議,本會均 15. 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111)年決議,訂於同年 11 月 已立即辦理改善,本會將視資通 26 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立法院三讀通過 安全署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 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修憲案(18 歲公民權)公 理系統上線事宜。 民複決投票。同年 10 月 12 日並發布憲法修正案公 七、有關不在籍投票規劃情形一項 民複決公告,就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 (一)為保障投票權人之投票權益,規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 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 複決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以 實施,本會研擬之「全國性公民 及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 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業報 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惟現行「公 經行政院於 110 年 9 月 30 日核轉 民投票法」就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僅 大院審議中。本會將依據未來大 有第十五條規定應於複決案公告半年後交由主管機關 院審議該草案結果,規劃辦理全 辦理公投,對於公投程序事項並無規定,為使修憲複 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後續相 決公投進行程序有明確規範可循、俾免爭議,112 年 關選務作業。 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選舉業 (二)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 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按日按件計資」編列 選舉不在籍投票之採行,事涉上 508 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 開兩項選舉罷免法之修正,係屬 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明確修法方向之書 內政部權責,如經各界凝聚共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識,並配合修改兩項選舉罷免 16. 按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COVID-19 確診者、居家隔離 法,倘修正通過,本會自當配合 者不能參與修憲公民複決案投票,導致約有卅萬公民 辦理。 的投票權受影響,顯見不在籍投票制度之重要,宜建 (三)疫情期間各國針對投票日無法前 立相關制度以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投票權,112 年度 往投票所投票者,為保障其參政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選舉業務 權利所為之特殊投票安排,主要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按日按件計資」編列 508 形 式 包 括 提前 投 票 、移 動 式 投 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各國 票、通訊投票以及代理投票等不 不在籍投票制度,如通訊投票、提前投票、設置特別 在籍投票方式,須配合修改選舉 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代理投票、電子投票等,向 罷免法始可採行。 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評估可行性之 八、有關修憲複決公民投票之程序明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確規範一項 17.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教育訓練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修憲公 費」中講師鐘點費 526 萬 8 千元,致第 15 任總統副 投案之發動屬立法院職權,為尊 總 統 及 第 10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之 鐘 點 費 執 行 率 僅 重立法院職責之行使,故公民投 55.04%,惟 110 年講習辦理期間適逢疫情警戒期間, 票法原僅於第 15 條前段作銜接條 因社交距離限制及室內活動人數上限因而執行率為 款之規定。為更有效明確執行修 96.87%。隨著防疫措施鬆綁,且前次相同選舉之講習 憲複決公投之程序事項,本會於 鐘點費執行率僅約 5 成,爰此,予以凍結該項預算, 109 年 10 月 23 日函送行政院審查 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後,始得動支。 經行政院分別於 109 年 12 月 23 18.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日及 110 年 9 月 1 日兩次召開研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其中「選 商會議(有關修憲複決公投之修 務策進」 ,原列 582 萬 9 千元,編列「亞洲選舉官署 正條文第 16 條) ,嗣本會於 111 協會」推展業務臨時人員酬金、國際組織會費共計 年辦理修憲複決公投後,仍有未 1,037 千元,我國為上開國際組織之創始會員國之 來擬議修法方向。本會已積極研 一,111 年 5 月中央選舉委員會更當選該協會副主 擬修憲複決公投之程序事項,並 席,本應能大幅提升我國國際知名度。經查,自 98 年 運用辦理修憲複決公投案之經 起,已有 20 餘年未在本國辦理相關會議,故爰請中 驗,持續審慎檢討並調整法規修 央選舉委員會提出促進我國申請主辦大會之計畫、或 正方向,俾能提升憲法修正案投 相對應可增加我國國際參與度、能見度之書面報告, 票複決之程序完備性。 俾利向國際宣揚我國民主發展經驗。爰凍結該項預 九、有關本會 112 年參與國際選舉組 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織會議一項 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促進選舉機關間選務知識與經 19.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驗的交流與分享,提升選舉品 「選舉業務」中「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 12 億 質,我國於 1998 年以 Central 7,670 萬 9 千元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 Election Commission of Taiwan, 業」編列 329 萬 1 千元,合計 12 億 8,000 萬元, R.O.C.名義加入亞洲選舉官署協 較 108 年度辦理相同選舉預算之 11 億 5,875 萬 9 會 ( Association of Asian 千元增加 1 億 2,124 萬 1 千元(增幅 10.46%) 。總 Election Authorities , 簡 稱 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經費呈增加之勢,而倘憲法 AAEA)成為創始會員國。 複決案通過,選舉人人數約增 42 萬人,選舉經費恐 (二)2022 年 AAEA 會員大會於 2022 年 再增加,考量 109 至 111 年已連續 3 年舉行全國性 5 月 7 日於菲律賓馬尼拉以視訊及 投票及選舉,投入之相關物品經費頗為龐鉅,相關選 實體會議併行方式舉行,會中改 舉資源允宜妥為保管並整合運用,確實依實際所需撙 選 AAEA 主席、副主席及執行委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節開支,以節省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 員,本會當選為副主席。依 AAEA 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會章規定,會員大會每 2 年舉行 得動支。 一次,由副主席國選舉機關負責 20.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舉辦下屆會員大會,依前開規 「選舉業務」中編列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 12 億 定,本會將於 2024 年舉辦 AAEA 7,670 萬 9 千元,係為辦理第 16 任總統及副總統及 會員大會,並接任 AAEA 主席。屆 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所需費用。相較 108 年度辦理 時將邀請 AAEA 20 個會員國派員 相同選舉之決算數 11 億 2,441 萬 1 千元,增列 1 來臺,就 AAEA 各項會務進行討 億 5,229 萬 8 千元。經查,109 年至 111 年連續 3 論。本會並規劃配合會員大會之 年舉行全國性投票及選舉,投入選舉資源經費龐鉅, 舉辦,辦理國際研討會,以與亞 而本(111)年 9 月中央選舉委員會才經行政院同意 洲各國選務機關分享選舉經驗, 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5 億 9,550 萬 3 千元,國庫支 並促進民主的持續深化與發展。 出選舉經費浩繁。為撙節支出,符合預算資源有效運 十、有關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一項 用前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 (一)預算之編列均為前一年完成,距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實際聘任作業之進行,已有半年 21.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以上之區隔,其間人口數及行政 「選舉業務」編列 13 億 0,663 萬 8 千元,大幅增加 區理論上仍有微幅變動之可能, 125 億 9,255 萬 1 千元,其中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 另因應部分縣(市),人口或行政 舉編列辦理選舉講習費 4,815 萬 6 千元、講師鐘點 區差異不大,聘任數卻有落差之 費 526 萬 8 千元、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統計分析委託 情事,也有於方案研擬時因應實 研究 100 萬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 情調整之必要,凡此種種,均有 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於編列時保留彈性,俾便實際執 始得動支。 行時能有伸縮之空間。 22. 中央選舉委員會往年係按內聘講師每小時 1,000 元 (二)另監察小組委員聘期,依其選舉 及外聘講師每小時 2,000 元編列講習之講師鐘點費, (罷免)或公投之差異,其聘期亦 惟實際辦理時多為內聘講師,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 有不同,惟過往仍有發生編列時 及第 10 屆立委選舉之鐘點費執行率僅 55.04%,112 預擬之聘期於實際執行時仍須追 年度講師鐘點費預算均以內聘講師支領標準編列 526 加之情事或需要延長任職期間之 萬 8 千元,較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講習鐘點費 可能。如 111 年嘉義市長選舉部 決算數 454 萬 4 千元高出 15.93%。但 110 年全國 分即發生候選人死亡而須停止並 性公民投票講習之辦理期間適逢疫情警戒期間,因室 重行選舉情形,惟同時間市議員 內活動人數上限及社交距離限制而增加辦理講習場次 等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仍持續 致 執 行 率 達 96.87% , 而 在 全 球 未 來 生 活 朝 與 進行中,故該市遴聘之監察小組 COVID-19 共存之趨勢下,我國防疫措施亦漸放寬,允 委員均延長任期至 111 年 12 月 31 宜審酌防疫措施放寬情形,檢討覈實編列。爰凍結該 日止。 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十一、有關針對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宣導 23.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 工作辦理情形一項 「選舉業務」中「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辦理 電視廣告自 111 年 11 月起密集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講師鐘點費 526 萬 8 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往年係 無線及有線電視頻道播出,其中 按 內 聘 講 師 每 小 時 1,000 元 及 外 聘 講 師 每 小 時 有線電視頻道以收視率較高的新 2,000 元編列投票講習之講師鐘點費,惟實際辦理時 聞台為主,共播出 711 檔,並進 多為內聘講師,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 行電視系統跑馬,接觸人次約 委選舉之鐘點費執行率僅 55.04%,又中央選舉委員會 4,232 萬人次;網路及社群媒體自 112 年度講師鐘點費預算均以內聘講師支領標準編列 10 月起於社群媒體、入口網站及 526 萬 8 千元,較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講習鐘 Line 等網路媒體平台進行影片、 點費決算數 454 萬 4 千元高出 15.93%。惟 110 年 圖文廣告,並執行關鍵字及彈跳 全國性公民投票講習之辦理期間適逢疫情警戒期間, 式廣告,執行效益方面,臉書廣 因室內活動人數上限及社交距離限制,而增加辦理講 告曝光次數達 307 萬 1,496 次、 習場次致執行率達 96.87%,而在全球未來生活朝與 Line 廣告曝光次數達 95 萬 8,058 COVID-19 共存之趨勢下,我國防疫措施亦漸放寬,爰 次、關鍵字廣告曝光次數達 40 萬 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9,794 次、彈跳式廣告曝光次數達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0 萬 214 次;廣播廣告共播出 858 24. 查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選舉業務-第 檔,接觸人次約 1,349 萬 7,000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共編列地方政府選舉委員會選舉 人次;報紙廣告,包括於投票日 期間監察小組委員之兼職費 1,518 萬 2 千元。查閱 前 2 日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及 最近 4 次全國性投票及選舉,各年「監察小組委員」 聯合報之頭版報邊刊登本會宣導 總人數也均在 650 人之下: 海報,接觸人次達 250 萬人次; 最近 4 次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地方政府選委會「監察 此外,結合地方之大型民俗或在 小組委員」總人數表 地特色活動舉辦宣導,並將電視 選舉別 人數 宣導廣告翻譯為新住民歸化為國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 644 人之 6 大原屬國母語,以加強新 民投票 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 住民宣導;另宣導海報翻譯為 16 649 員選舉(109 年舉行) 族原住民族族語,以加強原住民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 631 宣導。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645 案公民複決 112 年度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預算概況表 單位:千元 項 目 工作計畫 人數 預算數 常設 地方選舉 106 6,396 委員會行 政業務 辦 理 選 舉 選舉業務 752 15,182 期間(編列 4 個月) 合計 858 21,578 說明: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預 計於 113 年 1 月間舉行,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 小組委員兼職費係按 5 個月編列,分別於 112 年度編列 4 個月,113 年度編列 1 個月。資料來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監察小組委員」月支領兼職費,直轄市每人每月可 領 6,000 元,縣市每人每月 4,500 元。但至 112 年 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合計卻編列 2,157 萬 8 千 元、監察小組委員人數高達 858 人,已較過去大幅成 長。究其原因:112 年度預算案地方政府選舉委員會 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小組委員人數除了金門縣、連江 縣外,也均按 37 人編列,以致監察小組委員總人數 竟然高達 858 人,已較過去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監察 小組委員會總人數暴增 200 人,恐有浮濫之虞。爰凍 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5. 111 年 6 月訂頒之「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 修正案之複決案監察小組委員聘任實施方案」 ,含常設 之監察小組委員人數,僅 6 個直轄市超過 37 人,其 餘苗栗縣等 5 個縣為 35 人、宜蘭縣等 9 個縣市為 25 人,金門及連江縣為 9 人,合計 661 人,截至 111 年 9 月止聘任 645 人;另 107 至 110 年間共辦理 3 次全國性投票及選舉,各年監察小組委員總人數均 在 650 人之下,然 112 年度預算案地方政府選委會 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小組委員人數除金門及連江縣 外,均按 37 人編列,致監察小組委員預計總人數高 達 858 人,較近年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監察小組委員 會總人數高出約 200 人。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選舉業務-第 11 屆立法委 員選舉-兼職費」編列 3,902 萬 9 千元,爰凍結該 項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撙節國家支出,妥善規劃 人力,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2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12 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884 萬元,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相關經費 分由該會及地方政府選委會辦理,係透過電視、網路、 廣播、報紙、媒體、結合地方大型活動等方式宣導, 包括製作短片於電視托播、網路彈出式或橫幅廣告、 製作廣播帶於廣播電台託播、於報紙刊登宣導文案 等,然相關宣傳顯然成效不彰,各地至今未見 111 年 11 月 26 日選舉相關選務文宣與訊息,爰凍結該項預 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五)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3 目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7 日中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 3 億 4,469 萬 6 選主字第 1123850048 號函送立法院, 千元,凍結 5%,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 1120701976 號函復,本議案業於 112 1. 九合一大選將屆,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 年 4 月 19 日舉行第 10 屆第 7 會期內 明定,要求任何人發布選舉民調應應載明負責調查單 政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位及主持人,同法第 110 條明定違反民調應載明事 決定: 「得以動支」 ,茲摘述內容如下: 項,得處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但台中近 一、有關民調應載明必要資訊一項 期民調許多都沒有來源,也沒有載明事項,卻放任假 按民意調查資料須加註各類資訊 民調亂竄,誤導民眾視聽,影響選情。爰此,中央選 註釋,除有藉民調資訊之公開, 舉委員會 112 年歲出預算「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 提高民調公信力外,亦有避免任 務」項下編列 3 億 4,469 萬 8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 意為民調之發布,影響選民判斷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積極宣導選舉民調必須載明法令規 之選舉公正考量,為使公職人員 定之必要資訊、秉持公正客觀立場。並向立法院內政 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立法目的得以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全面落實,且避免民眾誤以為發 2. 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屬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選舉委 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候 員會辦理選舉選票及公報印製採購案,發現投標廠商 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不須 疑有圍標之嫌,爰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釐清有無涉及 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等等 不法情事,案經該會調查後移送檢方偵辦結果,該等 資訊,公職選罷法及總統選罷法 採購案投標廠商之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犯有政府採購 前已提出修法草案,將上開期間 法第 87 條第 3 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 之行為態樣,包括「報導」、「散 或同條第 5 項後段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罪,分 布」、「評論」或「引述」均明定 別予以相關被告緩起訴處分。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所 於條文中,並於 111 年 12 月 15 屬辦理選舉選票及公報印製採購案執行情形,核有: 日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中(112 1.採購案辦理過程,有 3 家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僅 年 6 月 9 日已修正公布),如若條 1 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得標廠商地址相 文通過,對所詢之選舉亂象當有 近,存有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所述投標廠商涉有圍 導正之效,本會亦將通過各式教 標,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情事,惟機關人員於開、決 育和宣傳機會,例如在選舉宣導 標過程未即時發現,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妥適處理, 短片中加入對於選前民調規範之 卻逕予決標;2.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就移送檢方偵辦採 提醒,提高公眾對民調的認識和 購案件建立主動追蹤機制,致投標廠商有政府採購法 理解,而違規個案,民眾可以透 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情形,因裁 過本會及所屬首長信箱直接舉 處權超過時效,未能刊登政府採購公報;3.投標廠商 報,本會及所屬選委會將對檢舉 有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其他經主管機 案件進行核實並依法審理。 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惟未追繳涉 二、有關強化所屬選舉委員會採購案 案廠商押標金等情事。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件稽核與適法教育一項 單位預算案第 3 目「選舉業務-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經本會檢討因各選舉委員會編制 業務-業務費」編列 5,490 萬 7 千元,爰凍結該項 員額有限,部分選舉委員會於選 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 舉期間循例由各該縣、市政府相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關人員兼辦採購業務,或因辦理 3.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 3 目 採購人員經驗不足,致使少數採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原編列 3 億 4,469 萬 購案件於審標過程出現瑕疵。本 6 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設備及投 會已要求所屬選舉委員會之採購 資」編列 521 萬 1 千元,包括購置室內停車位、視 人員皆須取得專業證照,並納入 聽會議系統 219 萬 6 千元,惟相關預算必要性未於 考核機制,定期加強採購案件稽 預算書內詳見說明,為有效節省公帑,中央選舉委員 核與適時函轉行政院工程會之採 會允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本項目之必要性,爰凍結 購法相關規定,以供同仁參照及 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提供在職訓練及教育,俾能順利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完成採購任務。 三、有關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列設備 及投資經費一項 (一)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係參 建「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 發計畫行政大樓」 ,由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規劃興建,參與興建 時分攤款項僅包含興建工程費、 地上層辦公空間產權等費用,並 未包含地下停車位產權,該園區 完工後該局始規定地下停車場產 權由參建單位以 4 年為限,逐年 編列預算向該局購回。 (二)該預算包含購置 1 個公務車停車 位及視聽設備編列「房屋建築及 設備費」219 萬 6 千元相關細項 如下: 1.視聽會議系統所需經費為 144 萬 5,311 元,依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110 年 5 月 27 日北市信秘字第 1106011508 號函通知辦理編列。 2.購置公務車位所需經費 75 萬 元,該行政大樓汽車停車位 1 個 為 301 萬元,依臺北市信義區公 所 111 年 3 月 28 日北市信秘字第 1116006116 號函通知分 4 年編列 預算,爰 112 年編列 75 萬元。 (六)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6 條及公民投票法第 9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14 日中 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 選綜字第 1123050103 號函送立法院, 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相關電子系統之提議 茲摘述內容如下: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 本會電子連署系統業已建置完成,前 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開罷免案及公投案該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數位發展部資通 電子連署系統分別於 107 年 6 月及 12 月建置完 安全署對本系統所提加強資安防護作 成,截至 111 年 8 月累計投入 900 萬 5 千元;另 為建議,本會均已立即辦理改善,本 該會分別於 109 年 4 月及 110 年 2 月間公布「全 會將視資通安全署確認資安無虞後, 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公職人 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截至 111 年 8 月止相關系統未啟用,故公投電子連署辦法未施行, 罷免連署辦法與電子連署相關之部分亦未施行。爰要 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啟用進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我國新冠肺炎整體疫情趨緩,鑒於疫情變化仍存不確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1 日中 定性,籌辦選務允宜審慎,且應兼顧公民投票權利。 選務字第 1123150071 號函送立法院, 111 年度預定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18 歲公民權 茲摘述內容如下: 修憲案之公民複決,攸關台灣民主發展甚鉅,是以新 一、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 冠肺炎確診者是否可以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自應廣 修正案公民複決選務防疫作為: 納各界意見,確保選務順利推動,並朝保障民眾投票 (一)研擬「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權積極研議之。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確診者投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 票之憲法及法制議題及具體選務規劃問題,於 15 日 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 ,報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 年 9 月 7 日函復同意備查,本會 於 111 年 9 月 8 日函頒上開選務 防疫計畫,請直轄市、縣(市) 選舉委員會確實依照防疫計畫規 定確實辦理防疫工作。又配合指 揮中心防疫政策,本會已於 111 年 10 月 14 日、111 年 11 月 1 日、 111 年 11 月 11 日三度修正上開計 畫,刪除有關居家隔離者、居家 檢疫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等規 定,報經指揮中心備查。 (二)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分別訂定各該直轄市、縣(市) 選務防疫計畫,函報直轄市、縣 (市)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備 查。 二、確診者投票之憲法及法制議題: 按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不 得外出,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係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所為 之限制。前開人員係依法強制隔 離,從而不得外出。鑒於國家整 體防疫政策係由指揮中心持續監 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檢討 調整,如經指揮中心評估疫情穩 定可控,並調整防疫受管制對象 及其管制措施,本會自當配合指 揮中心政策滾動檢討調整選務防 疫計畫。 至 COVID-19 疫情期間,各國 針對確診或受隔離民眾投票方式 之安排,係採取包括通訊投票、 移動式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 票等不在籍投票方式,且常同時 採取多種不在籍投票方式,以維 護確診或受隔離民眾投票權,因 我國尚無不在籍投票法制規範, 爰宜就整體不在籍投票制度取得 社會共識後,配合修正選舉罷免 法,納入不在籍投票條文,始有 辦理依據。 三、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 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防疫, 本會將妥為研擬防疫計畫及防疫 措施,並配合疫情發展及防疫政 策檢討調整各項選務防疫措施。 (八)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 依決議辦理,本會業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皆在 111 年 11 月 26 日辦理。惟相較選舉之相關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之 違法事項,民眾對於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之相關 複決案投票日前妥為宣導相關事項, 規定較不熟悉。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憲法修正 並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投票日前記者 案之複決案投票的相關規定,例如民調公布期限、投 會再次提醒民眾相關規定,避免誤觸 票日可否表明支持及拉票等,廣為宣傳,避免民眾誤 法律。 觸法律。 (九)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其對新住民選舉之宣導部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8 日中選 分,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係將 綜字第 1123050092 號函送立法院,茲 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翻譯為歸化為國人之新住民原屬 摘述內容如下: 國母語,自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 有關新住民統計部分,查依總統副總 選舉起製作多國語言之宣導影片;另該會網站設有新 統選舉罷免法第 16 條及公職人員選舉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住民專區,自 105 年起提供投票模擬教學資訊、地方 罷免法第 20 條規定,選舉人名冊,除 政府宣導活動成果資訊及相關宣導影片,顯示該會日 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戶政 益重視對新住民選舉之宣導。然新住民投票選舉人數 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 及投票情形目前尚未建立系統性統計及分析,由內政 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 部 106 年 3 月送立法院書面報告,可知當時新住民具 籍地址。有關選舉人是否為新住民, 投票權者約 21 萬人;而內政部移民署統計 76 年至 並非選舉人名冊法定記載事項,爰本 111 年 8 月底,歸化我國國籍之外裔(籍)配偶為 13 會尚難辦理相關統計工作。又為使新 萬 7 千人,取得我國定居證大陸港澳地區配偶為 15 住民在取得我國投票資格後,可以由 萬 2 千人,以此推估具投票資格之新住民約 29 萬 多元管道獲得選務資訊,享有實質平 人,然因未就新住民投票情形建立系統性之統計資 等政治參與權利,本會將持續藉由製 訊,尚難以檢視宣導措施之成效。綜上,中央選舉委 作多國語言宣導素材,以淺顯易懂影 員會近年日益重視對新住民之選舉宣導,並於每次選 音、摺頁等方式,並透過多元宣導管 舉時均編列宣導預算,期透過各項影片、廣告及活動 道,結合新媒體趨勢加強宣導。 等方式提供民眾選舉資訊,惟新住民相關之選舉統計 資訊闕如,考量新住民之語言及文化與一般國人存有 差異,尚需透過新住民投票情形始能檢視其宣導效 益,據以評估並精進相關措施。是以,中央選舉委員 會宜強化新住民選舉情形之相關統計及分析資訊,以 利政策推動之參考,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改進方案書面報告。 (十) 截至 111 年 9 月之最近 4 次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 編列之員額與實際聘任員額之落差, 地方政府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總人數表。 係為保留執行上之彈性,說明如下: 選舉別 人數 一、有關監察小組委員之聘任,均於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 644 選舉或公投公告發布前,先依人 民投票 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 口數、行政區域數先擬定聘任實 649 員選舉(109 年舉行) 施方案據以實施。惟預算之編列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 631 均為前一年完成,距實際聘任作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645 案公民複決 業之進行,已有半年以上之區 說明:「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 隔,其間人口數及行政區理論上 決」為截至 111 年 9 月止之數。 仍有微幅變動之可能,另因應部 112 年度預算案地方政府選委會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 分縣(市),人口或行政區差異不 小組委員人數除金門及連江縣外,均按上限 37 人編 大,聘任數卻有落差之情事,也 列,致監察小組委員預計總人數高達 858 人,較近年 有於方案研擬時因應實情調整之 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監察小組委員會總人數高出約 必要,凡此種種,均有於編列時 200 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宜參採相關設置標準,檢討 保留彈性,俾便實際執行時能有 覈實編列,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伸縮之空間。 檢討方案書面報告。 二、另,監察小組委員聘期,依其選 舉(罷免)或公投之差異,其聘期 亦有不同,惟過往仍有發生編列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時預擬之聘期於實際執行時仍須 追加之情事。 三、此外,亦有發生需要延長任職期 間之可能,如 111 年嘉義市長選 舉部分即發生候選人死亡而須停 止並重行選舉情形,惟同時間市 議員等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仍 持續進行中,故嘉義市遴聘之監 察小組委員均延長任期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實係兼顧各地選委會之實 際執行需求,且現今選舉監察業務 多樣且複雜,實有廣納社會各界賢 達擔任監察職務之必要,爰是該項 監察小組委員人數之編列仍須考 量未來可預見及不可預見之變 因,以昭選務機關之公信。 (十一) 攸關「18 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即將於與九合一選舉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9 日中 合併舉行,也是我國史上首次修憲交付公民複決,根 選綜字第 1123050094 號函送立法院, 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 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半數」,估計須超過 965 萬同意票修憲案才能通 111 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本會透過 過。但是根據民間團體 8 月份所公布之民調統計,支 電視、網路、廣播、海報、報紙等媒 持 18 歲公民權而且會去投票的選民為 39.5%,距離 體,並結合地方民俗活動舉辦設攤宣 50%的通過門檻還差 10.5%。換算下來票數差距還超過 導等方式,宣導選務相關資訊,於 111 200 萬票,離公民複決通過門檻仍有一大段距離,而 年 11 月 26 日順利完成投票、開票作 且有過半民眾甚至不知道年底有此修憲公民複決。因 業。本會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製作 此,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 1 個月內研議強化宣導方 淺顯易懂、多語言之選務相關宣導素 式,以提高 18 歲公民複決權投票率。 材,藉由多元媒體,提升宣導效益。 (十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新住民選舉之宣導,自 2016 年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8 日中 選舉開始,雖已將流程及注意事項翻譯為歸化為國人 選綜字第 1123050093 號函送立法院, 之新住民國家母語,製作多國語言之宣導影片;該會 茲摘述內容如下: 網站設有新住民專區,提供投票模擬教學資訊、地方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政府宣導活動成果資訊及相關宣導影片,顯示該會已 案公民複決第 1 案,加強新住民宣導 開始重視對新住民選舉之宣導。但是內政部統計至 作為包括電視宣導廣告翻譯為新住民 111 年 8 月底,歸化我國國籍之外裔(籍)配偶有 13 歸化為國人之 6 大原屬國母語,除在 萬 7 千人,具選舉投票資格之「新住民」,且不斷成 本會網站及臉書宣導外,也函請內政 長中。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2016 年、2020 年兩次總 部移民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 統、立委選舉中編列「選舉宣導費」均高達千萬以上,多元媒體加強宣導。另邀請多位新住 執行率雖高,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能條列「新住民」民網紅加入宣導,分享本會各語言版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票宣導經費多寡及項目,不利於立法院檢視中央選 本宣導影片,讓選務資訊更清楚深入 舉委員會對於「新住民」宣導措施成效: 各個族群。未來,本會將持續製作淺 中央選舉委員會-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宣導 顯易懂之宣導素材,並翻譯為多國語 費」執行情形 言,藉由多元媒體,提升宣導效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項目 A B B/A 2016 年 總 統 14,566 13,310 90.14 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 選舉 2020 年 總 統 14,787 12,713 85.97 副總統及第 10 屆 立 法 委 員選舉 平均 14,677 13,012 88.66 另外,中央選舉委員會 112 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 04 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項又編列「宣導費」948 萬 元,已較 108 年度辦理相同選舉預算之 828 萬 2 千 元增加 119 萬 8 千元(增幅達 14.47%)。因此,爰 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宣導新住民投票之作法及經費 統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三)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選舉業務-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14 日中 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辦理資訊安全監 選綜字第 1123050104 號函送立法院, 控、網站安全弱點檢測、系統滲透測試及資安健診等 茲摘述內容如下: 費用 421 萬 9 千元;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 本會電子連署系統業已建置完成,前 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 98 萬 5 千元。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數位發展部資通 惟中央選舉委員會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分別 安全署對本系統所提加強資安防護作 於 107 年 6 月及 12 月建置完成,而截至 111 年 8 為建議,本會均已立即辦理改善,本 月止相關系統仍未啟用,致使分別於 109 年 4 月及 會將視資通安全署確認資安無虞後, 110 年 2 月間公布「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 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作業辦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 辦法」等相關法令亦未能施行,影響國人行使罷免及 公投權利甚。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 1 個月內提 出系統建置情形檢討報告,並儘速完成各項資安防護 作業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十四)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選舉業務」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9 日中 中「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宣導費 948 萬元, 選綜字第 1123050097 號函送立法院, 較 108 年度辦理相同選舉預算之 828 萬 2 千元增 茲摘述內容如下: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加 119 萬 8 千元(增幅 14.47%),包括為媒體政策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及業務宣導經費 884 萬元及宣導品 64 萬元,相關經 案公民複決,本會為加強對原住民宣 費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政府選委會辦理。其 導,業將宣導海報翻譯為 16 族族語, 中,其對新住民選舉之宣導部分,自第 15 任總統副 亦提供媒體口播稿給原住民族電視台 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起製作多國語言之宣導 及廣播電台,請媒體用族語口播方式 影片,並設有新住民專區,自 105 年起提供投票模擬 擴大宣導效果。相關宣導成效更獲原 教學資訊、地方政府宣導活動成果資訊及相關宣導影 住民族委員會肯定,榮獲「112 年獎勵 片,足見中央選舉委員會日漸重視對新住民之宣導, 原 住 民 族 語言 發 展實 施 計 畫」 特 別 卻忽略原住民族人也有相關選舉訊息之需求。爰此, 獎。本會未來將持續以更多元、更深 中央選舉委員會進行相關選舉、罷免及公投等宣導 入的方式,用原住民族所熟悉、更親 時,應製作原住民族語之宣導影片、海報及相關文宣 切的母語進行宣導,達成選務資訊深 品,以利原住民族人對相關選舉的了解。 入各個原住民族群及致力原住民族語 言發展的共好目標邁進。 (十五) 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歲出共計 17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8 日中 億 4,938 萬元,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相關選 選務字第 1123150075 號函送立法院, 務工作。惟經查,第 10 屆立委選舉中,平地原住民 茲摘述內容如下: 選舉人數為 1 人之投票所共計 1,623 所、占投票所 為 規 劃 保 障原 住 民投 票 秘 密改 善 方 總數之 9.4%,而山地原住民選舉人數為 1 人之投票 案,涉及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 所共計 1,653 所、占投票所總數之 9.5%,影響原住 票及投開票合一等制度之調整,且涉 民族人秘密投票甚鉅,甚至影響到原住民族人之投票 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 意願。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原住民「不在籍投 選舉罷免法之修法,該兩項法律之主 票」 、「集中投票、集中開票」 、「分散投票、集中開票」管機關為內政部。有關保障原住民投 等各個面向,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令, 票秘密各項可能採行方案,兩項選舉 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罷免法相關修法建議如下: 一、採行集中投票、集中開票:查自 103 年起各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同日舉行投票,原住民公職人員 選舉,如採行集中投票、集中開 票方式,因選舉區不同,原住民 選舉人須於 2 個投票所行使選舉 權,造成不便,且可能引發爭議, 爰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增列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 與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 票時,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原住民 選舉人數及實際情形,依不同公 職人員選舉分設投票所辦理投票 之規定。 二、採行分散投票、集中開票:如採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分散投票、集中開票方式,則 有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第 5 項規定之「投開票合一」 制度,須配合增列集中開票之規 定,並就原住民選舉票集中開票 開票所之設置、選舉票之運送與 保全、開票作業方式予以明文規 定,以杜爭議。另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第 57 條第 6 項及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第 34 條有關投開票報告表之填造程 序、選舉票之包封方式等,亦均 有配合修正之必要。 三、實施不在籍投票:有關不在籍投 票之投票方式、適用選舉種類及對 象,各界看法不盡一致,仍有待社 會各界凝聚共識,基於總統副總統 選舉及公職人員選舉不在籍投票 之推動,係屬內政部權責,倘兩項 選舉罷免法修正通過,本會自當配 合辦理。 (十六) 有鑑於我國租屋黑市沉痾嚴重,許多租屋族無法在地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24 日中 設籍。根據 110 年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 選務字第 1123150063 號函送立法院,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等都會 茲摘述內容如下: 地區「平日夜間人口」大於「戶籍人口」合計總數超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過一百二十萬人。以青年為主的租屋族無法在地投 案公民複決配合辦理投票統計分析以 票,每逢選舉皆須返鄉投票,進一步造成投票率下降、五歲為級距呈現投票統計結果: 青年難以在地參政等問題。 一、有關本會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立 為分析青年投票現況與提出改善方針,爰請中央選舉 法委員選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下列書面報告: 及全國性公民投票辦理選舉人、 1.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 投票權人投票統計分析,係於各 分別以「全國」和「直轄市、縣(市)」,提供縣市長 該選舉、全國性公民投票開票完 選舉年齡層投票統計,應包含「領票數」、「總人數」、 畢後 6 個月,選舉人名冊、投票 「投票率」資料,以五歲為一級距呈現。 權人名冊保管期間屆滿後,以抽 2.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 樣方式抽取選舉人名冊、投票權 分別以「全國」和「直轄市、縣(市)」,提供憲法修 人名冊,進行年齡、性別及地區 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統計,應包含「領票數」 、「總人數」 、 之抽樣統計分析,並藉由不同年 「投票率」資料,以五歲為一級距呈現。 度之統計分析結果,分析比較其 趨勢,提供各界參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 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統計分析研 究,以抽樣方式抽取選舉人名冊、 投票權人名冊,辦理抽樣統計分 析。本會業已委託專業團隊,進行 投票統計分析研究,將於地方公職 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開票完畢後 6 個月,選舉人名冊、 投票權人名冊保管期間屆滿後,以 抽樣方式抽取全國 800 個村里,12 萬筆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就 性別、出生年、領票紀錄及戶籍地 等項目進行投票統計分析,俟研究 辦理完竣後,相關統計結果(含全 國及直轄市、縣(市),包含「領 票數」 、「總人數」 、「投票率」資料 及以 5 歲為一級距呈現)將公開於 本會網站「選舉人年齡及性別投票 統計」專區,以利各界查詢利用。 (十七) 查立法院已於 111 年 5 月 30 日三讀通過「公職人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1 年 2 月 22 日中 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明定直轄市議員、縣 選政字第 1123950021 號函送立法院, 市議員應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 茲摘述內容如下: 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並公告至其喪 一、法規僅授權監察院及法務部得透 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過電腦網路取得財產資訊,本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目的是讓社會便於監督,但不是資 並無使用權限 料放上網就好,公開資料必須方便閱覽、整理,才能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1 條 達到資訊透明、公眾監督的目的。惟查,中央選舉委 第 2 項規定略以,受理財產申報 員會公布的申報資料均為由紙本文件掃描而成的 PDF 機關(構)為查核申報財產有無 圖檔,難以進一步整理分析,甚至許多內容還是用紙 不實,得向有關之機關(構) 、團 筆手工填寫,字跡亦未必能完整辨識。 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 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沒有要求選務單位查核申 說明之義務。監察院及法務部並 報內容,中央選舉委員會只要確定形式符合規定,內 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 容就開放給社會檢視。另監察院雖設有公職人員財產 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必要之 申報處,員額約 60 人,從法官、檢察官、鄉鎮市民 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 代表到議員、立委、總統等法定各層級公職人員約 之義務。是以該法僅授權監察院 8,000 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每年均需向監察院申報財 及法務部得透過電腦網路取得財 產。惟每年僅 400 多人(約總人數 5%)的財產資料 產資訊進行財產申報查核,本會 會被抽查、確認內容真實性。 並無財產資訊使用權限,爰無法 為落實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 利用電腦網路取得財產資訊進行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比對及查核。 二、法規未授權本會得以透過網路取 得財產資訊,無法編列預算及人 力建立財產申報資訊系統 監察院及法務部均設專職人力辦 理財產申報業務,以監察院為 例,該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員額約 60 人,專職負責財產申報 業務,每年受理約 8 千件財產申 報案件。本會於 111 年地方公職 人員選舉受理直轄市長 30 件、直 轄市議員 745 件、縣(市)長 65 件、縣(市)議員 941 件,申報件 數共計 1,781 件。本會受理申報 件數雖約為監察院的四分之一, 然本會未獲授權得以電腦網路取 得財產資訊,並無編列預算及專 職辦理財產申報之人力,僅能以 辦理政風業務之政風室員額 2 人,於選舉時辦理候選人財產申 報業務。是以,本會無預算建置 財產申報系統及相關人員進行系 統維運及辦理財產申報,僅能以 紙本受理申報,實係法令規範所 限。 三、候選人財產申報查核現行作業 本會雖未獲法規授權取得財產資 訊進行比例查核,惟仍辦理形式 審核及個案查核,若有申報不實 案件將由各選舉委員會進行裁 罰。 (一)受理登記辦理「形式審核」 ;陳情 檢舉辦理「個案查核」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 及查閱辦法第 5 條及同辦法 12 條 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於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第 1 項 所定期限內,依第 5 條規定完成 形式審核後,應按申報人所申報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資料,彙整每人一冊,供人查 閱等規定,本會及所屬選委會在 受理過程中依法係採形式審查, 此為法令所定。 此外,總統、副總統及縣(市) 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於當選後須 以當選人身分另向監察院進行財 產申報並刊登政府公報及上網公 告。因此各級選舉委員會,於選 舉期間結束後對申報資料做查核 並無實益。惟若公職候選人符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 閱辦法第 7 條個案查核之要件, 例如遭檢舉具體指明其申報不實 之情事,仍有辦理個案之查核, 惟因財產查核涉及不動產、金融 資產及其他有價值財物或權利, 並非由單一機關(構)即可查詢提 供,且本會未獲法規授權無法以 電腦網路取得財產資料,因此, 僅能以公文紙本形式函請金融機 構查詢,因金融機構眾多,且法 無規範審查日期,端視查詢機構 回復日期而定,因此處理曠日廢 時,僅能個案查核。 (二)申報不實由各選舉委員會進行裁 罰 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不實與裁罰 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4 條第 3 款已有規範,由各級選舉委員會 處理罰鍰事宜。本會在候選人財 產申報表最末頁,申報人簽名處 前,也有備註告示提醒候選人「以 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 如有不實,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 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因此,若有申報不實 案件,將由各選舉委員會進行查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核及裁罰。 (十八)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主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4 月 18 日中 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 選務字第 1123150125 號函送立法院, 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 茲摘述內容如下: 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 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標 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準 即便一般民眾報名踴躍,仍必須從公教人員中找齊一 (一)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係 定人數。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 查 111 年擔任主任管理員之工作費為 3,800 元、主 支給表(以下簡稱工作費支給表) 任監察員為 3,100 元、管理員為 2,500 元、監察員 所定標準支給。依該工作費支給 為 1,800 元。投票日當天 6、7 點就要出門,至少要 表之規定,該表各類人員工作費 到晚上 8、9 點。若是主管最後還要護送選票回公所, 之支給標準係依選舉、公投票數 等到清點工作完成可能要到深夜,此種日薪未必吸引 量而有不同。 人,又,地方選舉各候選人都會派人監票,一有差錯 (二)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直轄 可能就備受質疑,造成巨大心理壓力。 市、市有市長、議員、里長 3 張 又查,112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編 選舉票,縣有縣長、縣議員、鄉 列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 3,200 (鎮、市)長、鄉(鎮、市)民 元、主任監察員 2,650 元、管理員 2,050 元、監察 代表、村(里)長 5 張選舉票, 員 1,800 元,低於 111 年之工作費,顯無法增加公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有直轄市市 教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意願。 長、直轄市議員、原住民區長、 為增加公教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意願,爰建 原住民區民代表、里長 5 張選舉 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參酌基本工資調整投票所、開票所 票,與 112 年本會預算編列投開 工作人員應發給之工作津貼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係就第 會提出書面報告。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 2 張選舉票編 列,工作費數額爰不相同。至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 員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投 票,合計有 3 張選舉票,屆時投 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將依 3 張 選舉票之支給標準支給,本會將 於 113 年預算編列辦理第 16 任總 統副總統選舉所需之工作費。 二、研修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 支給表 近年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逐年增 加,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 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招募之工作人 員數甚已超過 30 萬人,又由於數 種公職人員選舉或多案公民投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案同日舉行投票,增加投開票作 業之複雜性與困難度,且延長開 票工作完成時間,致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招募日漸困難,為鼓勵士 氣並適度增加擔任投開票所工作 人員誘因,本會業審酌物價上 漲、公私薪資調整幅度,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 表」修正草案,於 112 年 3 月 23 日陳報行政院核定。 (十九) 選舉投票的推展有賴全國選務人員同心協力才能順利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4 月 20 日中 完成,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規定, 選務字第 1123150116 號函送立法院, 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 茲摘述內容如下: 現任公教人員,然由於過往選務流程設計不當,導致 一、為紓緩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 公教人員對於擔當選務工作意願降低。爰請中央選舉 困難,建議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 委員會將過往所面臨之缺失做出通盤檢討,向立法院 免法第 58 條規定,調降現任公教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未來選務工作順利推 人員擔任管理員之比例為三分之 進。 一,業納入 111 年 12 月 15 日行 政院函送大院審議之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又 為鼓勵士氣並適度增加擔任投開 票所工作人員誘因,本會業審酌 物價上漲、公私薪資調整幅度, 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 費支給表」修正草案,於 112 年 3 月 23 日陳報行政院核定。 二、投開票作業較易發生疏失情形, 如投開票作業仍有未依規定程序 進行、投開票報告表填寫仍有未 依規定核對致發生錯誤以及未周 延辦理原住民選舉人領票作業, 已於本會訂定之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手冊納入規範,請各直轄市、 縣(市)選舉委員會加強向投開 票所工作人員說明投開票作業重 點,加強宣導。 三 、 本 會 已擬 具 投開 票 作 業改 進 措 施,強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 訓練,賡續檢討精進投開票作業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流程,精進投開票作業各項講習 教材,投開票所曾發生案例做成 教案,投開票所作業程序動畫教 材列入宣導重點,完善投開票作 業流程,辦理選舉投開票作業模 擬演練,擬具「公職人員選舉投 票日前一日選務重點工作提示參 考範例」,審慎遴派投開票所工作 人員,覈實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獎懲,以優化選務服務,提升 選務服務品質。 (二十)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於 2022 年 8 月 30 日表示,少子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4 月 28 日中 化、高齡化趨勢已不可逆,台灣將面臨勞動力短缺危 選務字第 1123150124 號函送立法院, 機,未來十年工作年齡人口將快速下降。 茲摘述內容如下: 相較 2021 年我國人口 2,338 萬人,到 2070 年將減 一、投開票所人力需求評估 少 756 萬或 32.3%。少子化已成為必須嚴肅面對的國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 安危機,連帶各項選舉應選出席次勢必減少。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人力運用應針對「少子化現象」 規定,以及辦理選舉、公民投票 進行檢討,並納入「移轉投票」假設情境,推估未來 之選務工作實務作業,有關投開 十年「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人力需求」 ,於 3 個月內, 票所工作人員人力需求,主要受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投開票所設置數量、各投開票所 工作人員配置人數以及近年來之 疫情因素影響,惟若選舉人或投 票權人人數降低,投開票所數及 各投開票所之選舉人數或投票權 人人數減少,則各投開票所配置 之工作人員人力亦將配合調整, 屆時本會將依選舉人或投票權人 人數增減情形,妥適規劃投開票 所人力運用。 二、移轉投票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人 力需求之因應 (一)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 選舉不在籍投票之採行,事涉上 開兩項選舉罷免法之修正。 (二)有關公民投票之不在籍投票,查 107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 票法第 25 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 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 律定之。為保障投票權人之投票 權益,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 籍投票之實施,本會研擬之「全 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 案,業報經行政院於 110 年 9 月 30 日核轉立法院審議。上開行政 院版草案係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 實施不在籍投票。 (三) 上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 票法」草案若完成立法,部分地 區如都會區可能因於當地工作或 就學之人口申請移轉至當地投 票,而致設置投票所之需求增 加,部分地區因設籍人口在其他 地區工作或就學而致於戶籍地投 票之需求降低,惟屆時申請不在 籍投票之人數,申請人移轉之地 區等,尚涉及申請人個人之需求 及意願、對於公民投票議題之關 注程度等不確定因素,屆時本會 將依投票權人申請全國性公民投 票不在籍投票情形,妥為規劃投 開票所設置及人力配置。 (二十一) 根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二年以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27 日中 上,應為遷出登記。」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選務字第 1123150060 號函送立法院, 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 茲摘述內容如下: 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 本會針對有關戶籍經遷出國外國民之 選舉人。」旅居國外的國人必須在 2022 年 7 月 26 選舉權之意見: 日前返國,辦理戶籍遷入手續,年底 11 月 26 日才有 一、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1 投票權。 條及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 疫情爆發這 2 年來,有 30 萬國人因為遷徒、旅運的 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 20 歲,無 不便,造成無法回國被註銷戶籍,根據內政部統計,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現 今年 1 至 4 月從外國遷 入人口數為 1 萬 5,881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 6 人,遷出人口為 16 萬 3,340 人,淨遷出人口數為 14 個月以上者,或曾在中華民國自 萬 7,459 人,顯示絕非單一個案問題。 由地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現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思考配套措施,檢討修法的可行 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性,研商保障國人返國投票之「憲法」所賦予的基本 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 權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告。 舉人登記者,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之選舉人。同法第 4 條第 1 項、 第 2 項規定,選舉人年齡及居住 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 1 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 據。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 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次依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及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20 歲,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 住 4 個月以上,且無受監護宣告 尚未撤銷之情形者,為公職人員 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二、中華民國國民如有出境滿 2 年未 入境之情形,按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 出登記。同法第 42 條規定,依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 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得逕行為之。戶政機關得依上 開規定辦理遷出登記。依前開規 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戶籍經遷 出國外國民,如符合總統副總統 選舉選舉人資格,得依規定申請 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至 公職人員選舉,則除須年滿 20 歲,無受監護宣告之情形外,尚 須於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 以上,始具有選舉人資格。選舉 人如符合上開 2 項選舉選舉人資 格規定,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選 舉權或公職人員選舉選舉權,戶 政機關均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免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 編入選舉人名冊。 三、又依前開兩項選舉罷免法規定, 選舉權之居住期間係以選舉人戶 籍登記資料為依據,至國民因疫情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影響,出境 2 年以上,戶籍經戶政 機關遷出國外,得否暫緩遷出登記 或有何其他寬緩措施,事涉戶籍法 規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尊 重該部意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戶籍法 等法律未修正前,本會將依現行法 律辦理各項選務工作。 (二十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因違法重行公告公投案,登報補正,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15 日中 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還動用第二預備金多花了人民 選綜字第 1123050106 號函送立法院, 納稅錢 931 萬元。107 年 11 月 21 日「立法院財政 並將 107 年辦理公民投票重行公投公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 ,要求「審計部」依「審計 告製成案例,納為本會 112 年 6 月 29 法」規定,查核「中央選舉委員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 日辦理「行政中立法制與實務」課程 案」相關費用之適法性,並查明「中央選舉委員會」 教材案例,請講師於授課過程予以特 前主委「陳英鈐」等相關人員之責任。 別講解,加強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 據媒體報導「懲戒法院」已於 110 年 5 月 13 日「駁 人員行政中立與依法行政之觀念。 回」陳英鈐前主委的上訴,判決確定。111 年 9 月 14 日,陳英鈐提起再審之訴,也遭懲戒法院駁回。 為避免行政機關再次犯下同樣違法錯誤,中央選舉委 員會應將陳英鈐前主委的違法案例,當作內部教育訓 練教材,強化宣導公務員行政中立與依法行政作為,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三) 有鑒於國內每二年至少一次中央與地方大型選舉投票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4 月 7 日中 活動,由於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可能造成確診者、居家 選務字第 1123150123 號函送立法院, 隔離者及旅外公民返國投票權益。爰請中央選舉委員 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評估開放通信投票可行性,以保障公民投票權益, 一、不在籍投票方式研析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通訊投票方式之可行性 各種不在籍投票方式中,通訊投 票是廣被各國採行方式之一。通 訊投票之優點是選舉人在家即可 收到選票,具便利性,也可能因 此使投票率增加,並可降低投開 票所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設 置。但通訊投票亦有寄送選票之 成本及選票遺失之風險,要配合 選票運送及送達後整理及計票之 時間,可能會影響選舉結果統計 完成之時間,而最重要的是由於 選舉人並非在投票所進行投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是否在個人自由意志下或真意所 作之決定,較難確保投票的秘密 性,存有會否增加賄選或被脅迫 投票之疑慮。 (二)其他不在籍投票方式之可行性 有關代理投票、設置特別投票 所、電子投票或網路投票等其他 不在籍投票方式,其中代理投 票,有無法確保代理投票者確係 依選舉人之真意投票,也存有選 舉舞弊之疑慮。設置特別投票所 投票,須考量選舉人會否在選舉 資訊遭受壟斷情形下行使投票 權,投票秘密能否有效維護等問 題。至於電子投票或網路投票, 為避免違反秘密投票及無記名投 票,其設計須在確保投票紀錄不 可與選舉人個人資料連結前提下 進行,又電子投票或網路投票雖 可便利選民投票,並省卻開票及 計票時間,惟其可能有信任度不 足、投票時間加長、難以確保資 安無虞、成本高昂及數位落差等 問題,須審慎考量。 (三)我國不在籍投票方式之研議 有關我國不在籍投票之推動,經 多年討論,對於不在籍投票之投 票方式,其中移轉投票已有現行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實 施經驗,此制由選民「本人」 、「親 自」、「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 所」投票,就維護投票秘密、選 舉公平性及選民適應而言,相較 其他不在籍投票方式,較為國人 所接受。又移轉投票之實施,涉 及選舉票之印製、移轉及開票等 作業,影響可適用之選舉種類。 提前投票則是同樣由「本人」 、「親 自」、「前往投票所」投票,惟於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票日數日前依指定之日期前往 投票所先行投票,此制存有延長 投票期間、增加選務成本及選舉 票保管安全維護等問題,須予考 量。 二、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推動情形 (一)查 107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公 民投票法第 25 條規定,主管機關 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 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 以法律定之。為保障投票權人之 投票權益,規範全國性公民投票 不在籍投票之實施,本會研擬之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 法」草案,業報經行政院於 110 年 9 月 30 日核轉大院審議中。 (二)該草案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規劃 實施不在籍投票,並同步放寬投 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之投 票地點規定,以保障投票權人之 投票權益,擴大政治參與以及深 化民主。 三、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公職人員選舉 之不在籍投票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 選舉不在籍投票之採行,事涉上 開兩項選舉罷免法之修正,係屬 內政部權責,如經各界凝聚共 識,並配合修改兩項選舉罷免 法,倘修正通過,本會自當配合 辦理。 四、有關確診者投票權益之保障 疫情期間各國針對投票日無法前 往投票所投票者,為保障其參政 權利所為之特殊投票安排,主要 形式包括提前投票、移動式投 票、通訊投票以及代理投票等不 在籍投票方式,須配合修改選舉 罷免法始可採行。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四) 憲法第 17 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28 日中 權;第 130 條規定年滿 20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有依 選務字第 1123150084 號函送立法院, 法選舉之權。11 月 26 日舉辦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茲摘述內容如下: 修憲案公民複決為實現選賢與能、保障在地政治及擴 一、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 大國民政治參與,落實世代正義之具體展現,政府有 修正案公民複決選務防疫作為: 責任確保有投票權的人行使權利。本次大選中央選舉 (一)研擬「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委員會宣布確診者禁止投票,估計全國約有 6.5 萬名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 確診者被沒收投票權,引發違憲爭議。美、日、韓等 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 ,報 民主國家在疫情期間,均能規劃確診者投票配套措 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 施,但中央選舉委員會自疫情爆發三年多來不但未超 年 9 月 7 日函復同意備查,本會 前部署,等到外界開始質疑就以「於法無據」撇清責 於 111 年 9 月 8 日函頒上開選務 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嚴重瀆職,除國際特赦組織發出 防疫計畫,請直轄市、縣(市) 聲明表示「不應為防疫侵害人民權利」 ,連監察委員都 選舉委員會確實依照防疫計畫規 主動調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之選務防疫規範是否有 定確實辦理防疫工作。又配合指 違法失職。由於國內未來疫情變化難以預測,為避免 揮中心防疫政策,本會已於 111 下次選舉或公民投票再次發生相同爭議事件,爰請中 年 10 月 14 日、111 年 11 月 1 日、 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確診者投票之具體配套措施」 ,於 111 年 11 月 11 日三度修正上開計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 畫,刪除有關居家隔離者、居家 護國民參政權益。 檢疫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等規 定,報經指揮中心備查。 (二)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分別訂定各該直轄市、縣(市) 選務防疫計畫,函報直轄市、縣 (市)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備 查。 (三)有關投票日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 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外 出,本會已加強宣導請選舉人、 投票權人配合。選舉人、投票權 人只要符合法定資格,依法有投 票權;而指揮中心、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衛生局並不會事先 給選務機關或各投票所確診者名 單,選務機關或各投票所也不會 就確診者名單予以勾稽。 二、有關開放確診者投票之規劃及考 量: 按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不 得外出,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係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所為 之限制。前開人員係依法強制隔 離,從而不得外出。鑒於國家整 體防疫政策係由指揮中心持續監 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檢討 調整,如經指揮中心評估疫情穩 定可控,並調整防疫受管制對象 及其管制措施,本會自當配合指 揮中心政策滾動檢討調整選務防 疫計畫。 另依據瑞典國際民主及選舉 協助機構(International IDEA) 報告,COVID-19 疫情期間各國針 對投票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 者,為保障其參政權利所為之特 殊投票安排,主要形式包括提前 投票、移動式投票、通訊投票以 及代理投票,上開投票方式均涉 及不在籍投票,與我國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採行之在籍投票規定 不同,須配合修改選舉罷免法始 可採行。 三、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 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防疫, 本會將妥為研擬防疫計畫及防疫 措施,並配合疫情發展及防疫政 策檢討調整各項選務防疫措施。 (二十五) 電視新聞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8 日中 平原則,避免以不實資訊誤導觀眾致損害公共利益。 選綜字第 1123050091 號函送立法院, 111 年 11 月 26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時,部分 茲摘述內容如下: 電視台為追求收視率,罔顧媒體社會責任與專業倫 有關報票誤植及灌票防範處理機制, 理,於報票過程中嚴重灌票,亦發生三立電視台將 2 本會除召開會議向媒體宣導製播新聞 位候選人得票數「對調」誤植事件,引發爭議,不僅 秉持自律及真實有所本,並提供電腦 未扮演捍衛事實及真相角色,反成為假訊息之散布 計票媒體下載服務,讓媒體收到本會 者。中央選舉委員會雖在選前邀集主要媒體業者召開 最新資訊外,本會及通傳會均會於選 會議要求內部自律,顯然毫無約束效果。 「中央選舉委 舉或公民投票日密切合作,共同監督 員會組織法」第 2 條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 防範電視台選舉灌票誤植情事,立即 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及其他有關選舉、查清並予更正,以確保民眾獲取正確 罷免、公民投票事項,亦即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負起監 開票資訊。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督電視媒體報票作業過程是否嚴謹透明之責,避免影 響選務公信力,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媒體業者 選舉報票作業」,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六) 有鑑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爆發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28 日中 諸多選務爭議事件,如屏東東港國小第 194 投開票 選務字第 1123150074 號函送立法院, 所,選務工作人員於開票過程中「唱票不亮票」 ,引發 茲摘述內容如下: 外界質疑「黑箱作業」 ,也有很多投開票所未依照「檢 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本會訂 票」、「唱票」、「計票」、「整票」順序進行開票程序及 定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 開票前未公布領票總人數,甚至密室唱票之選務亂 定,投票前會展示空票匭,投開 象。面對諸多爭議事件,中央選舉委員會一開始對外 票時也有政黨或候選人推派的監 表示開票、計票過程全程無異狀且精準正確,後又承 察員在場監察,開票時亦允許民 認選務有瑕疵,讓人民對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辦選舉失 眾攝錄影,且於開票結束後將投 去信心,爰此,為使開票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便於公 開票報告表張貼於投開票所門 民監票,並確保爭議產生時儘速釐清事實真相,爰請 口,並將投開票報告表副本交付 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選舉及公民投票,各投開票所 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未經政黨推 開票程序實施『全程錄影並網路直播』之可行性研 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整個 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過程公開透明,社會各界可以充 告,以維護選務公信力。 分監督。 二、至於開票所採行全程錄影並網路 直播,因受錄影品質、畫面大小 等因素影響,於認定選舉票實益 有限,投票完畢後,投票所立即 改為開票所,如只能於佈置開票 所之短暫期間,設置固定錄影設 備,於技術及時間因素上,不易 克服,恐延宕開票作業及計票結 果之公布。另開票所如無法事先 設置固定錄影設備,即須以專人 錄影方式為之,除增加開票所工 作人力及經費外,錄影過程之完 整性,亦恐因參觀民眾外力干 擾、操作人為因素或器材臨時故 障而受影響衍生相關問題須予考 量。又有關經費編列,事涉增加 地方政府經費負擔,依司法院釋 字第 550 號解釋意旨,應與地方 政府協商,並就所需財源妥為規 劃。錄影及直播設備購置及維護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需費用及財源須事前籌措,且 需地方政府配合編列經費,制度 變革始有推動可能,並應於兩項 選舉罷免法明定開票錄影、直播 之法源依據及相關配套規定,以 杜爭議。 三、防範未依標準作業程序開票選務 改進措施,已列為投開票所工作 人員講習加強宣導重點,除開票 標準作業程序將賡續納入選務幹 部人員講習教材、投開票所主任 管理員訓儲講習訓練教材及投開 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並將於舉辦 前揭講習時納入加強講授重點, 加強宣導,另將針對實務上未依 規定辦理開票作業缺失案例,納 入前開訓儲講習訓練教材及投開 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作成教案,並 就改進預防措施加強提醒,以提 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選務應變處 理能力。 (二十七)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條、 「總統副總統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12 年 3 月 3 日中 選舉罷免法」第六十條及「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 選務字第 1123150070 號函送立法院, 及服務規則」第十條規定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 茲摘述內容如下: 習,查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每人次可請領 一、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及 新台幣二百元之費用(含交通費) 。而實務上,主任管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之規定 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除了應參與選舉委員會舉辦之所有 (一)本會為加強宣導相關重要選務措 工作人員(含管理員及監察員)與會之講習會外,仍 施及投開票作業程序,儲備投開 應參加僅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參與之「訓儲講 票所主任管理員人力,訂定投開 習」 ,就相關職權及任務進行宣導,但中央選舉委員會 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實施計 要求額外參與之講習卻未給付相關費用,旅費需參與 畫,供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者自行吸收,恐使公民參與相關選務工作意願降低。 員會據以辦理,訓儲講習實施對 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邀集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研議額外 象為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參與講習者給予適當之津貼可行性,於 3 個月內,向 員會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校之現任公教人員。 (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 及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上開規 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 依上開規定,未參加講習者,不 得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前於 85 年 8 月 30 日及 11 月 29 日邀集各縣(市) 選舉委員會參考 85 年度選舉經費 編列情形,研商訂定選舉經費項 目及編列標準。其中有關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講習費、編造選舉人 名冊工作人員講習費等之編列標 準,均為每人 200 元。本會於 102 年 2 月 26 日邀集各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召開 103 年地 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第 1 次 協調會議,討論通過「103 年地方 公職人員選舉各項選舉經費項目 及編列標準表」 ,其中辦理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講習,係以每人次新 臺幣 2 百元編列,往後辦理之選 舉並援例以此標準辦理。 二、參加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發給適 當津貼之可行性研析意見 (一)查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構) 、 學校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 習相關費用補助事項,行政院特 訂定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 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依據上 開補助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規 定,受訓人員參加訓練或講習, 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補 助其往返服務機關與訓練地點間 之交通費及住宿費。據上,直轄 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服務機關 推薦人員參加時得依上開要點規 定,補助參加人員往返服務機關 與訓儲講習地點間之交通費,至 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發給參加人員講習費,則與上開 規定不合。 (二)次查考選部依據考選部各項考試 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規定,發 給參加試務講習會議人員出席 費,及教育部依據各級學校協助 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 表規定,發給參加講習會議人員 講習費,均係以參加試務工作人 員為限,尚無其他額外費用支領 規定,就此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始發 給講習費(含交通費)相同。至 參加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人員, 其性質係屬儲備投開票所主任管 理員人力,與業經直轄市、縣(市) 選舉委員會遴派為投開票所工作 人員有別。 (三)本會於 112 年 2 月 22 日邀集各直 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 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 立法委員選舉第 1 次選務工作協 調會議,討論「參加主任管理員 訓儲講習發給適當津貼之可行 性」一案,決議依據各機關派員 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 助要點,及參酌考選部各項考試 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與各級學 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 用支給表規定,參加主任管理員 訓儲講習不宜另發給講習費。 (二十八) 有鑑於我國未實施不在籍投票,使異地就業或就學者 本 項書 面報告 併同 決議( 二十 三) 以 需額外負擔交通費用,致使投票成本上升,明顯形成 112 年 4 月 7 日中選務字第 1123150123 票票不等值的情況。綜觀世界其他民主國家,多數皆 號函送立法院,摘述內容詳決議(二十 已採用不在籍投票與通訊投票之機制,為使公民投票 三)。 權益受保障,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我國不在籍 投票與通訊投票執行之可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之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