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113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1-33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34-37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38-39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40-45 4.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46-51 5.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52-53 6.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54-55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56-57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58-65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66-69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70-71 5. 歲入保留分析表………………………………………………….….. 72 6.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73 7. 歲出保留分析表………………………………………………….….. 74-75 8.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76-77 9. 人事費分析表…………………………………………………….….. 78-79 10.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0-83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84 2. 收入支出表……………………………………………………….….. 85 (二) 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專戶存款明細表……………………………………………….…….. 86 (2)應收帳款明細表……………………………………………….…….. 87-90 (3)應收票據明細表……………………………………………….…….. 91 (4)預付款明細表………………………………………………….…….. 92 (5)土地明細表…………………………………………………….…….. 93 (6)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94 (7)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95 (8)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96 (9)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 97 (10)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98 (11)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99 (12)雜項設備明細表…………………………………………………… 100 (13)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101 (14)購建中固定資產明細表…………………………………………… 102 (15)電腦軟體明細表…………………………………………………… 103 (16)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104-106 (17)預收款明細表……………………………………………….………. 107-108 (18)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109 (19)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110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2-113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114 2. 現金出納表………………………………………………………….. 115-116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117 4.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18-18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部分: 1.本(113)年度部分: 本年度預算數 1 億 1,929 萬 4,000 元,決算數 8,134 萬 6,634 元(包括: 實現數 7,886 萬 5,646 元、應收數 248 萬 988 元),其中罰金罰鍰 8,098 萬 6,281 元(包括:實現數 7,850 萬 5,293 元、應收數 248 萬 988 元) 、一 般賠償收入 4,034 元、租金收入 22 萬 1,900 元、廢舊物資售價 5 萬 9,491 元、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376 元及其他雜項收入 6 萬 9,552 元,執行率為 68.19%,主要係本會自 102 年度起調整罰金罰鍰之帳務處理,採用權責 發生制,即處分確定案件方列入罰金罰鍰收入(含實現數及應收數) ;另 處分未確定案件之預收款,計 91 億 2,407 萬 5,742 元。鑒因本會對於違 法事業處以罰鍰之精神,係在於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 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罰鍰收入並非主要目的。 綜觀罰鍰收入多寡之因素,主要係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 時間長短影響,另與事業之守法程度相關。未來仍將持續積極查處,落 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 2.以前年度部分: 以前年度罰金罰鍰轉入數 1,041 萬 1,150 元,減免及註銷數 25 萬 4,250 元,實現數 136 萬 6,478 元,執行率為 13.13%;未結清數 879 萬 422 元, 係因被處分人採分期繳納方式或尚未繳納所致。 (二)歲出部分: 1.本(113)年度部分: 本年度預算數 3 億 4,570 萬元,決算數 3 億 3,222 萬 7,437 元,執行率為 96.10%,結餘數 1,347 萬 2,563 元,主要係人事費賸餘,且依規定不得流 用。整體而言,預算執行績效良好,茲按工作計畫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算數 3 億 1,490 萬 5,000 元,決算數 3 億 216 萬 2,775 元,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執行率為 95.95%,結餘數 1,274 萬 2,225 元,主要係人事費賸餘。 (2)公平交易業務:預算數 2,974 萬 1,000 元,決算數 2,952 萬 686 元,執行 率為 99.26%,結餘數 22 萬 314 元,其中: a.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數 532 萬 7,000 元,決算數 531 萬 144 元,執行率為 99.68%,結 餘數 1 萬 6,856 元。 b.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數 225 萬元,決算數 221 萬 6,120 元,執行率為 98.49%,結餘數 3 萬 3,880 元。 c.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數 198 萬 2,000 元,決算數 194 萬 4,856 元,執行率為 98.13%, 結餘數 3 萬 7,144 元。 d.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數 193 萬 8,000 元,決算數 192 萬 3,662 元,執行率為 99.26%, 結餘數 1 萬 4,338 元。 e.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數 1,288 萬 5,000 元,決算數 1,277 萬 5,569 元,執行率為 99.15 %,結餘數 10 萬 9,431 元。 f.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預算數 535 萬 9,000 元,決算數 535 萬 335 元,執行率為 99.84%,結 餘數 8,665 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55 萬 4,000 元,決算數 54 萬 3,976 元,執行 率為 98.19%,結餘數 1 萬 24 元。 (4)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50 萬元,悉數未動支。 2.以前年度部分: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 1,096 萬 4,156 元,實現數 21 萬 4,104 元,未結清數 1,075 萬 52 元。 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 1.資產科目:「專戶存款」91 億 4,734 萬 7,882 元,係本會存放於國庫等專 「應收帳款」948 萬 6,410 元,係應收被處分人之罰鍰; 戶之款項; 「應收 票據」178 萬 5,000 元,係收到被處分人繳納之分期付款支票; 「預付款」 1,075 萬 52 元,係預付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 設備更新採購案」費用;「土地」1 億 883 萬 6,656 元,係公務用房屋及 「房屋建築及設備」1 億 9,242 萬 4,736 元,係公務用房屋 員工宿舍基地; 及員工宿舍建物;「機械及設備」264 萬 100 元,係一般用途電腦系統、 網路設備及通信轉接設備等;「交通及運輸設備」146 萬 5,706 元,係客 「雜項設備」102 萬 2,307 元,係電視 車、傳輸機械設備及播音設備等; 機具、調溫機具、儲放家具等; 「購建中固定資產」18 萬元,係支付差勤 設備(含軟體)考勤機汰換採購案第 1 期款;「電腦軟體」311 萬 1,640 元,係公務用各項系統及軟體。 2.負債科目: 「應付代收款」1,571 萬 9,199 元,係代扣員工公保費、勞健保 費及退撫基金等;「預收款」91 億 2,407 萬 5,742 元,係在處分未確定前 「存入保證金」6 萬 2,000 元,係廠商 被處分人已預先繳納之現金罰鍰; 繳納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應付保管款」749 萬 941 元,係提撥政務人 員及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 3.淨資產:資產負債淨額為 3 億 3,170 萬 2,607 元。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本年度較上(112)年度金額變動達 5 億元或差異達 20%以上之科 目原因說明: 1.「應收票據」較上年度增加 175 萬 7,000 元,增幅為 6,275.00%,係收到 被處分人所繳納之分期付款支票增加之票據。 2.「交通及運輸設備」較上年度減少 40 萬 8,896 元,減幅為 21.81%,主要 係提列折舊費用。 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3.「購建中固定資產」較上年度增加 18 萬元,係支付差勤設備(含軟體) 考勤機汰換採購案第 1 期款所致。 4.「電腦軟體」較上年度減少 92 萬 4,492 元,減幅為 22.91%,主要係提列 攤銷費用。 5.「應付代收款」較上年度增加 1,549 萬 6,540 元,增幅為 6,959.76%,主 要係待退還被處分人之罰鍰代收款。 6.「存入保證金」較上年度減少 4 萬 140 元,減幅為 39.30%,係退還廠商 保證金。 7.「應付保管款」較上年度增加 139 萬 1,148 元,增幅為 22.81%,係提撥 政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增加所致。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釋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 採用權責發生制,至對於已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判決尚未確定 之案件,因政府與義務人間尚存有爭議,難謂義務人具有應繳納之義務, 宜俟判決確定再行列帳。爰此,本會對於被處分人已依法提起訴願或行 政訴訟而處分未確定案件,其以分期付款繳納罰金罰鍰支票數 7,292 萬 1,000 元部分,係由業務單位建立適當備查簿,以妥為管理追蹤該等案件 辦理情形。 (三)無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事項。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本會負責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政策及法規擬訂、審議有關公 平交易事項、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 傳銷管理法案件之調查、處分事項暨其他事項等。本年度施政計畫之推動, 係根據行政院施政方針暨本會既定之施政目標,並配合實際業務需求擬定 工作計畫及實施內容,遵循法令規定,如期執行完成。有關本會各項重要 計畫辦理情形與成果,詳如「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表」(第 6-33 頁)。 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其他重要說明 本會全年度共結餘 1,347 萬 2,563 元,均依規定停止支出,由國庫自動收回。 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一、限制競爭 一、查處事業 一、積極查處事業獨 一、七盞茶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 行為調查 限制競爭 占、結合、聯合、 「七盞茶」品牌加盟時,未 處理 行為 限制競爭及影響 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 交易秩序之欺罔 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 或顯失公平行 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 為。 4 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 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 處 20 萬元罰鍰。 二、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 14 家業者被檢舉與其他有 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為 共同經營行為,以及為共同 銷售基本頻道節目之聯賣 行為,未履行本會公結字第 099004 號結合案件決定書 負擔,合致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分別處 大富媒體、凱擘公司各 5,000 萬元罰鍰。 三、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 調整耐震設計標章及耐震 標章之收費標準,且足以影 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分別 處 60 萬元、40 萬元罰鍰。 四、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 會等 16 家事業團體共同 決定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 評估收費標準,且足以影響 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分別 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處 20 萬元至 60 萬元罰 鍰。 五、新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宏 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海 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銷 售新北市「宏普中央公園」 預售屋過程,以共有部分面 積不足、遺漏且錯誤之不完 整各戶持分總表之重要交 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且於 發現錯誤後,仍持續以錯誤 資訊從事交易,為足以影響 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 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新北建 設 120 萬元、宏普建設 60 萬元及海心國際 40 萬元罰 鍰。 六、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巨 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於銷售臺中市「雍悦一 方」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 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 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 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 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博元公司 500 萬元、巨豐公 司 100 萬元罰鍰。 七、全聯實業股份公司於供貨廠 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 漲價格時,要求售價須為其 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有不 符應同比例降價;以及於促 銷檔期以其他競爭通路之 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 基礎,而向供貨廠商協商調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整促銷售價及進貨價格,未 履行本會公結字第 111001 號結合案件決定書負擔,合 致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處 2,000 萬元罰鍰。 八、兩大國際訂房網站 Agoda、 Booking.com 於關鍵字廣告 中,使用之標題將競爭對手 事業名稱與自身網址並列 呈現,構成榨取他人努力成 果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 別處 100 萬元罰鍰。 九、皇郁企業社及鈺智企業社涉 及以欺罔及顯失公平手段 銷售美容商品,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80 萬元、40 萬元罰鍰。 十、寶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 售臺中市「寶宇丰蘊」預售 屋過程,要求購屋人須先給 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 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 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 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處 30 萬元罰鍰。 十一、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 會、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 會調整火災保險、水險、工 程保險及責任保險之公證 費收費標準,並約束所屬會 員遵行且不為價格競爭之 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聯合行為之禁 止規定,分別處臺北市公證 公會 30 萬元及高雄市公證 公會 10 萬元罰鍰。 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十二、漫步藍有限公司於招募 「RAMBLE CAFÉ」品牌加 盟過程,未依本會 111 年 11 月 10 日 公 處 字 第 111083 號處分書意旨停止 違法行為,未於締結加盟經 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 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 者審閱,依公平交易法第 42 條後段規定,處 10 萬元 罰鍰。 十三、天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全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 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百 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或取得萊爾富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70.27%股份,應申 報結合而未申報,違反公平 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 定,共處 80 萬元罰鍰。 十四、戶戶炊煙休閒事業有限公 司於招募「戶戶炊煙」餐飲 品牌雲端廚房加盟過程,未 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 分且完整提供加盟重要資 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 處 10 萬元罰鍰。 十五、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 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 過程,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 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 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 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處 50 萬元罰鍰。 十六、宥宣企業社以欺罔及顯失 公平手段銷售美容商品,違 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 定,處 100 萬元罰鍰。 十七、佳元蔥油餅舖於招募「佳 元蔥油餅舖」品牌加盟過 程,未於締結預備加盟經營 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 「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 物料費用」等 7 項加盟重要 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 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第 25 條規定,處 5 萬元罰 鍰。 十八、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 工會訂定參考價目表提供 予會員之行為,約束事業活 動且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 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 為之禁止規定,處 10 萬元 罰鍰。 十九、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美國專利已失效期間,仍對 競爭同業及其下游交易相 對人主張權利,為足以影響 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 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命其停止違法行 為。 二十、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 訂定建議工資、改善汙染價 目參考表及機車未維修診 斷建議估價費予會員之行 為,影響會員對於機車維修 服務價格之決策且足以影 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止規 定,處 10 萬元罰鍰。 二十一、向實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於公司網站及臉書行銷節 電契約服務,刊載文字為虛 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 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第 1 項規定。 該公司亦以「北區台電」之 名義推廣自身業務,為足以 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 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除令向實機電 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外,並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 鍰。 二十二、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 會訂定機車維、檢修技術工 時價格、估價費、清洗燃油 系統價格及改善汙染價目 參考表,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 之禁止規定,惟考量違法動 機及於本會處分前已主動 停止違法行為,去函予以警 示。 二十三、臺南市直轄市機車商業 同業公會訂定機車維修工 時、估價費、噴射引擎電腦 維修診斷校正費、清洗燃油 系統價格、機車外出搶修基 本費及寄車費等收費標準 予會員之行為,影響會員對 於機車維修服務價格之決 策,並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 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為之禁止規定,惟考量違法 動機及於本會處分前已主 動停止違法行為,去函予以 警示。 二十四、彰化縣機車商業同業公 會訂定機車維修工時、機車 檢修與估價收費、道路救 援、噴射引擎電腦維修診斷 校正、燃油噴射系統清潔大 保養等收費計算標準予會 員之行為,影響會員對於機 車維修服務價格之決策,並 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 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 之禁止規定,惟考量違法動 機及於本會處分前已主動 停止違法行為,去函予以警 示。 二十五、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 公司、楨彥有限公司、紅螞 蟻圖書有限公司、創智文化 有限公司、易可數位行銷股 份有限公司、旭昇圖書有限 公司、吳氏圖書股份有限公 司等 8 家圖書經銷業者於 政府實施免營業稅,卻仍合 意維持交易折扣之行為,限 制與下游通路之交易條 件,足以影響我國圖書市場 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 行為之禁制規定,合計處 120 萬元罰鍰,並命 8 家業 者停止違法行為。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二、有效審議事業聯 一、Stonepeak Partners LP 透過 合行為申請許可 Typewriter Parent Ltd.間接 案件及結合申報 控 制 Textainer Group 案件。 Holdings Limited 結合案, 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二 、 Cisco System,Inc. 與 Splunk,Inc.結合案,依公平 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 不禁止其結合。 三、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與 Catherina Finance., Ltd. 擬 與 Nihon Housing Co., Ltd.結合案,依公平交 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 禁止其結合。 四、Modena Intermediate LLC 與 A.W.S.Holding LLC 、 AirWatch Technology LLC 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 結合。 五、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取 得回歸線娛樂股份有限公 司 40% 普 通 股 股 權 結 合 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 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六、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全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 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天聖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百盛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 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 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七、World Fitness Services Ltd. 與 World Gym International,LLC 之 結 合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 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八、日本郵船株式會社(Nippon Yusen Kabushiki Kaisha)與 EOC 事 業 準 備 株 式 會 社 (EOC Business Preparation Co.,Ltd.)之結合案,依公 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 定不禁止其結合。 九、威秀公司受松陽投資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委託經營日新 影城電影映演設施項目之 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 結合。 十、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威 秀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 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 止其結合。 十一、Uber Technologies, Inc.與 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及帝 力佛英雄商城股份有限公 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其結 合。 十二、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與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依公 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 定,不禁止其結合。 十三、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等所屬子公司與唐榮鐵 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 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其結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合。 十四、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 公司、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捷全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聯合鋁業股份有 限公司結合申報案,依公平 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 定,不禁止其結合。 十五、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義 大 利 商 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與 德 商 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 結合申報案, 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十六、日商 SINTOKOGIO,LTD. 擬與法商 Elastikos(France) SAS 結合申報案,依公平 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 定,不禁止其結合。 十 七 、 瑞 士 商 Bunge Global SA、英屬百慕達商 Bunge Limited 與 英 屬 澤 西 島 商 Viterra Limited 結 合 申 報 案。 十 八 、 百 慕 達 商 Asia Pacific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Limited、開曼群島商 Isola Castle Ltd. 與 開 曼 群 島 商 Vin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結合申報 案。 十九、新加坡商 Eaton Industries Pte. Ltd. 與新加坡商 SIA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結合申報案。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二十、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與觀展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結合申報案。 二十一、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凱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與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結合申報案。 二十二、韓商 SK hynix system ic Inc.、SK 海力士系統集成電 路(無錫)有限公司與陸商 無錫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 司結合申報案。 二十三、沙烏地阿拉伯商 Saudi Aramco Development Company 與沙烏地阿拉伯 商 Middle Eas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olutions 結合 申報案。 二十四、韓商 OCI Company Ltd. 與 日 商 Tokuyama Corporation 結合申報案。 二 十 五 、 美 商 BlackRock Funding, Inc.與美商 Global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LLC 結合申報案。 二 十 六 、 日 商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與 日 商 Mimasu Semiconductor Industry Co., Ltd.結合申報 案。 二十七、日商 JSR Corporation 與 日 商 Yamanaka Hutech Corporation 結合申報案。 二 十 八 、 新 加 坡 商 NXP Semiconductors Singapore Pte. Ltd. 與 新 加 坡 商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VisionPower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Pte. Ltd.結合申報案。 二 十 九 、 瑞 士 商 ABB Verwaltungs AG 與中國大 陸商西門子(山東)開關插 座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三十、荷蘭商 Vitol B.V.與英屬 維 京 群 島 商 Noble Resources Trading Limited 結合申報案。 三十一、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美商 Continental Carbon Company 與 泰 商 Eco Infinic Co., Ltd.結合申 報案。 三十二、美商 The Carlyle Group Inc. 與美商 Vantive Health LLC 等事業結合申報案。 三十三、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與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 公司結合申報案。 三十四、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 司、中國大陸商東莞華新電 線電纜有限公司與中國大 陸商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 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三十五、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茂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 加 拿 大 商 Future Electronics Inc. 結 合 申 報 案。 三十六、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 司、義大利商 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與義大利商 Com.Steel Inox S.p.A.結合 申報案。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三十七、日商三井物產株式會 社、日商株式會社神戶制鋼 所 與 英 商 Iron Metallics Solutions Holdings, Ltd. 結 合申報案。 三十八、日商 Yamaha Motor Co., Ltd.與德商 Torqeedo GmbH 結合申報案。 三十九、義大利商 Technoprobe S.p.A.與美商 Teradyne,Inc. 結合申報案。 四十、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 元豐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結合申報案。 四十一、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韓商 ASE KOREA INC. 與 韓 商 Infineon Technologies Power Semitech Co., Ltd.結合申報 案。 四十二、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 股份有限公司與開曼群島 商 Cypress Manufacturing, Ltd.結合申報案。 四十三、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 司 、 Daikin Malaysia Sdn. Bhd、力菱機電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台灣菱豐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四十四、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 司、盧森堡商 Walsin Lihwa Europe S.à r.l.、英商 Special Melted Products Limited 與 英 商 Advanced Manufacturing Holdings Limited 結合申報案。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四十五、台灣松下電材股份有限 公司、鎧鋒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凡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與郭吉榮結合申報案。 四十六、日商三浦工業株式會 社、日商 DAIKIN 工業株式 會 社 與 日 商 DAIKIN APPLIED SYSTEMS CO., LTD.結合申報案。 四 十 七 、 日 商 Restar Corporation、日商 Dexerials Corporation 及台灣迪睿合 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四十八、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與 土 耳 其 商 Ordu Yardımlaşma Kurumu、葡萄 牙 商 Cimpor Portugal Holdings,SGPS,S.A. 及 荷 蘭 商 TCC Amsterdam Holdings B.V.結合申報案。 四 十 九 、 比 利 時 商 ACKERMANS & VAN HAAREN NV 、 荷 蘭 商 MerweOord BV 、 荷 蘭 商 HAL Investments BV 與荷 蘭商 IQIP Holding BV 結合 申報案。 五十、澤西島商 Glencore Plc 與 加 拿 大 商 Elk Valley Resources Limited 結合申報 案。 五 十 一 、 美 商 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 與 加 拿 大 商 Recurrent Energy B.V.結合申報案。 五 十 二 、 德 商 Knorr-Bremse AG 、 美 商 Knorr Brake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Holding Corporation 與美商 Alstom Signaling Inc.結合 申報案。 五十三、國泰風能股份有限公司 與丹麥商∅rsted A/S、大彰 化西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大彰化西北離岸風力發 電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 案。 五十四、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與香港商港聯建設有限公 司結合申報案。 五十五、鳳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立富鑫股份有限公司結 合申報案。 五十六、日商 UBE Corporation 等 4 家同集團事業與澳洲 商 LANXESS Solutions Australia Pty. Ltd.等 9 家同 集團事業結合申報案。 五 十 七 、 西 班 牙 商 Werfen, S.A.與韓商 Seegene Inc.結 合申報案。 三、與目的事業主管 一、參與行政院 113 年 6 月召開 機關協調合作, 「研商房市相關政策討論 凝聚執法共識。 會議」。 二、參與行政院 113 年 8 月召開 「研商促進國內旅遊短期 措施專案會議」。 三、113 年 9 月 12 日舉辦「事 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 行為參考指引」座談會,邀 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環境部、 交通部、經濟部、農業部等 部會,就事業因應環境永續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之經營行為,可能涉及公平 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議題進 行意見交流。 四、依照行政院「穩 一、針對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 定物價小組」分 秋節應節重要農畜漁產品 工,查處違法聯 豬肉、雞肉、白鯧、椪柑、 合行為。 棗子、乾香菇、烏魚子、干 貝、帶殼花生、開心果、瓜 子、糯米、乾蝦米、鱸魚、 吳郭魚、虱目魚肚、花生 仁、鴨蛋黃等予以監測價 格,並辦理「節前民生物資 市況訪查」,派員赴傳統市 場、量販超市、年貨大街及 雜糧行等地訪查前揭應節 農畜漁產品、乾貨、年貨及 應節商品(糖果、餅乾、年 糕、豬肉鬆、豬肉乾、沙拉 油、蕃茄醬、甜辣醬、醬油、 果糖、砂糖、蛋黃酥、綠豆 椪、鳳梨酥及廣式月餅)價 格市況,及訪查美容美髮、 汽車保養、洗衣店,瞭解業 者春節調價情形,並派員拜 訪商圈理事長及大宗物資 相關公會,有效掌握相關商 品價量及市場變化情形。 二、於重要節慶前函請農政主管 機關及產業團體提供相關 資料及各項調節措施,以瞭 解前揭農畜漁產品產銷變 化情形,並發函提醒重要民 生物資及服務業相關公會 團體,請其及所屬會員注意 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三、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7 日共計參加行政院穩定物 價小組 8 次會議(第 87 次 至第 94 次),並就「春節 民生物資價格穩定措施」議 題進行報告。 五、辦理檢舉獎金發 113 年度發放檢舉獎金 112 萬 放事宜。 元。 二、規制產業 一、密切關注市場競 一、113 年 5 月參與內政部辦理 競 爭 行 爭動態,與產業 之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 為,建構 主管機關進行 查。 良好競爭 分工合作、協調 二、113 年 7 月及 8 月赴交通部 環境 溝通,共同維護 航港局出席「國際海運運輸 市場交易秩序。 平穩工作小組」會議,向航 港局及相關公協會、事業說 明本會立場,並提醒相關事 業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聯合 行為規定。 二、擇定預售屋產業 不動產業關注情形:持續關注不 進 行 重 點 督 導 動產業之市場競爭情形,查處不 計畫。 動產業者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案件 13 件,並參與內政部辦理 之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 三、選擇特定產業探 針對公用事業運用人工智慧,發 討 人 工 智 慧 發 展智慧讀表(電表、水表及瓦斯 展 可 能 涉 及 的 表)所涉及的軟、硬體配套設施 法 制 議 題 與 競 及其後之定價策略或其他經營 爭法間之關係。 策略方面之改變,委請台灣經濟 研究院進行研究。 四、委請專家學者進 一、「數位市場『暗黑模式』行 行「數位市場 為與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議 『暗黑模式』行 題之研究」: 為 與 競 爭 及 消 (一)112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費者保護議題 30 日辦理招標公告,12 月 之研究」 、 「電動 26 日 召 開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車產業政策與 議,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承 競爭法規範之 作。 研究」 、「公平交 (二)113 年 5 月 22 日召開期中 易法實務案例 報告審查會議。 適 用 行 政 罰 法 (三)113 年 11 月 4 日召開期末 爭議問題之研 報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 究」等委託研究 究報告,復於同年 12 月 23 計畫。 日驗收完竣。 二、「電動車產業政策與競爭法 規範之研究」: (一) 112 年 11 月 7 日至同年 12 月 7 日辦理招標公告,同年 月 22 日召開評審會議,113 年 1 月 15 日決標,由銘傳 大學承作。 (二) 113 年 6 月 4 日召開期中報 告審查會議。 (三) 113 年 9 月 2 日召開期末報 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究 報告,復於同年 12 月 26 日 驗收完竣。 三、「公平交易法實務案例適用 行政罰法爭議問題之研 究」: (一)112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30 日辦理招標公告,12 月 15 日 召 開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113 年 1 月 5 日決標, 由王銘勇承作。 (二)113 年 6 月 7 日召開期中報 告審查會議。 (三)113 年 9 月 2 日召開期末報 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究 報告,復於同年 12 月 26 日 驗收完竣 113 年 9 月 27 日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修 正後之研究報告,於同年 12 月 11 日驗收完竣。 二、不公平競 一、查處不公 一、查處虛偽不實或 113 年積極調查處理民眾檢舉 爭行為調 平競爭行 引 人 錯 誤 之 廣 案件及其他機關、縣市政府移送 查處理及 為 告 行 為 等 不 公 之案件,並持續關注事業於網路 多層次傳 平競爭行為。 登載廣告情形及民情輿論,倘獲 銷管理 有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跡 證,即主動立案嚴予查處。除就 違法案件處以罰鍰及(或)予以 警示外,並就不處分案適時去函 促請注意,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 交易秩序,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 與消費者利益。 二、宣導公平交易法 113 年 4 月至 11 月分別於宜蘭 有 關 不 公 平 競 縣、臺北市、臺中市、金門縣、 爭行為之規範。 花蓮縣舉辦共計 5 場次之「公平 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實廣告法規 及案例宣導說明會」,向相關產 業業者、公(協)會、一般民眾 及縣市政府人員,宣導公平交易 法有關不實廣告之規範、一頁式 廣告詐騙、不動產相關法規等議 題,提升業者遵法意識及提醒民 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管理多層 一、查處違法多層次 113 年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涉 次傳銷 傳銷行為。 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行 為,就違法案件處以罰鍰或予以 警示,並就不處分案適時去函促 請注意,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 易秩序。 二、辦理多層次傳銷 113 年審視多層次傳銷報備案 事業報備案件。 件,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符合相 關法令規定。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三、實施多層次傳銷 113 年選列財稅資料顯示營業異 事 業 業 務 及 個 常、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 資 保 護 輔 導 檢 或其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次數 查。 較多、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 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 查,不合規定者均已依法處理。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 113 年 7 月完成「112 年多層次 事 業 經 營 發 展 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報 狀況調查。 告」,並發布新聞資料,及登載 本會網站,供各界參考。 五、宣導多層次傳銷 113 年 6 月至 10 月分別於臺北 相關法令。 市、臺中市、高雄市舉辦「多層 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 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及「多 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共 計辦理 5 場次宣導說明會,向一 般民眾、特定族群、多層次傳銷 事業及傳銷商宣導法規,並持續 於本會網站登載傳銷法令宣導 資訊,俾利業者遵循及提醒民眾 注意。 三、法務及行 研修公平交易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 本會主管法規異動共計 6 則,情 政救濟業 法規與多層次 主管法令。 形如次: 務 傳銷法規 一、 修 正 「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二、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 則」。 三、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之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 指導原則」 。 四、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 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 理原則」 。 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五、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中止調查案件之處理原 則」。 六、 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網路關鍵字廣告相關案件 之處理原則」。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 113 年度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含 、多層次傳銷管 判決確定及爭訟中案件)如次: 理 法 行 政 救 濟 一、 9 家 IPP 民營電廠、4 家鋁 業務。 質電容器業者、1 家鉭質電 容器業者、5 家南部預拌混 凝土業者、1 家硬碟懸架業 者、2 家製藥業者、9 家倉 儲業者、1 家空調業者、9 家浮潛業者、18 家北部預 拌混凝土業者、2 家電信業 者、1 家氣體業者、1 家機 車公會等聯合行為案。 二、 1 家鋼鐵業者不服禁止結合 案。 三、 14 家有線電視業者及 1 家 量販店業者違反結合附負 擔案。 四、 2 家業者不當限制競爭行為 案。 五、 15 家業者不實廣告案。 六、 7 家業者欺罔或顯失公平行 為案。 七、 5 家傳銷業者違反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案。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 一、 113 年度移送 9 家欠繳罰鍰 件及移送涉及 行政執行案件及辦理 5 件 刑事違法案件。 分期繳納罰鍰案件。 二、 113 年度完成執行憑證總清 查及逾半年未獲執行程序 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函催 11 件。 四、辦理本會主管法 一、 編印認識公平交易法第 20 令及書籍彙編 版。 事項。 二、 編印認識多傳次傳銷管理 法第 3 版。 三、 編撰完成 112 年公平交易 法行政裁判電子書。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 召集本會相關處室及外部專家 交 易 法 規 資 料 學者成立本會法規英譯審核小 並 加 以 整 理 與 組,以提升本會法規英譯之正確 分析。 性。 六、辦理法制及相關 辦理 2 場法制研討會: 業務研討會。 一、 113 年 4 月 23 日辦理「行 政罰之處罰對象」 。 二、 113 年 12 月 6 日辦理「戀 愛行銷與公平交易-我國 民事法院與日本消費者契 約法處理之評析」 。 四、綜合規劃 一、倡議公平 一、自行舉辦並與縣 本會 113 年度自辦或請縣市政 及宣導業 交易法及 市 政 府 合 辦 本 府辦理之主管法規說明會或訓 務 多層次傳 會 主 管 法 規 說 練營,其成效如下: 銷管理法 明 會 或 訓 練 一、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 15 場 營。 次,按與會師生回收問卷, 同意參與訓練營有助其瞭 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5.75%,另對本會辦理該項 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94.05%。 二、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 列活動 10 場次,按與會婦 女、老人、新住民等回收問 卷,同意參與倡議活動有助 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 率為 94.79%,另對本會辦 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 比率為 99.67%。 三、請地方機關參酌本會 113 年 度 5 項倡議主題辦理地區性 法規說明會 14 場次,邀請 各縣市業者、教職員、基層 民眾、婦老族群及相關承辦 人等參與。經彙整法規說明 會回收問卷,出席之業者及 民眾同意參與倡議活動有 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 比率為 96.72%,另對本會 辦理該等倡議活動之滿意 度比率為 96.01%。 二、運用各式文宣傳 持續透過網際網路及編印各式 揚政策理念。 文宣出版品傳揚公平交易法令 及政策。 三、辦理競爭法、檢 一、辦理競爭法倡議活動,強化 舉獎金、反托拉 各界遵法意識: 斯 基 金 倡 議 活 (一)113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2 日 動。 與法官學院合辦「從經濟分 析觀點看公平交易法」法官 研習會,計有 24 位法官參 加,協助法官理解公平交易 法條文背後之經濟思維。 (二)113 年 10 月 15 日、22 日、 29 日於臺中市舉辦為期 3 週,總研習時數 17 小時之 「113 年度中部菁英公平交 易法與案例研習營」,計有 64 人參加,有助中部地區產 官界瞭解競爭法相關規範。 (三)透過多元宣傳管道推廣公 平交易理念:透過中華民國 全國商業總會「工商會務」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雙月刊辦理檢舉聯合行為 拿獎金、常見不動產不實廣 告、申請寬恕政策減免罰鍰 等政策倡議活動,多元傳遞 公平交易理念。 二、113 年 11 月分別於桃園市 及高雄市針對與製造業相 關之公協會,辦理 2 場「聯 合行為停看聽-公平交易 法與公協會」說明會,總計 89 人參加,以實際案例配 合法規解說的方式,使與會 人員瞭解本會之執法重 點,預先防範違法行為於未 然。 三、113 年 12 月 13 日於臺中市 舉辦「國際競爭法新視野: 構建反托拉斯的遵法基石」 宣導說明會,邀集相關業者 律師、專家等,共計 84 名 參加,促進我國業者對於各 國競爭法之理解,並推廣遵 法自律。 二、聯繫協調 規 劃 辦 理 本 會 與 地 113 年 8 月召開本會與地方機關 地方機關 方 機 關 協 調 聯 繫 會 協調聯繫會議,就公平交易業務 議。 相關議題及合作機制進行討論 溝通。 三、完備國際 一、辦理數位時代競 分別於 113 年 10 月、12 月召開 競爭政策 爭 執 法 效 能 提 審查會議,均如期完成下列工作 與競爭法 升委辦計畫,進 內容: 專業資料 行 國 際 執 法 動 一、協助掌握國際脈動:提出國 態 追 蹤 與 分 際動態發展報告 12 篇、 「數 析、產業供應鏈 位巨擘生態系競爭法制與 資料庫之建置 案例分析報告」主題分析報 等。 告 1 份,及就「事業綠色轉 型過程中訂定遵法指引」、 「國內職業運動產業所涉 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競爭法議題」等提供分析意 見。 二、完成 OECD「產品市場規範 指數(PMR)」問卷答復資 料。 三、辦理追蹤產業市況資料及分 析,並完成「數位時代圖書 統一定價制度(或稱圖書折 扣秩序制)與公平交易法之 關係」、「數位時代公用獨 占事業之智慧讀表設計及 利用現況對其定價行為影 響之瞭解」、「運用大數據 機器學習方法偵測聯合行 為」之研究報告。 四、配合本會國際交流活動需求 提出中/英文報告逾 20 則。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 蒐集國內外競爭法圖書逾 2 萬 爭 政 策 及 競 爭 冊、中外文報紙、期刊近 45 種; 法 相 關 專 業 圖 並藉由圖書自動化查詢系統功 書 、 期 刊 等 資 能,有效管理各類圖書資料,提 料,提供專業查 供讀者更快速便利之網路書目 詢服務,推廣競 查詢服務。113 年截至 12 月底 爭政策理念,並 止,圖書借閱近 1,500 冊。 提升遵法知能 及素養。 三 、 建 置 並 維 護 「 賡續維護及更新 APEC 各會員 APEC 競 爭 政 經濟體之法規案例、審查準則、 策 資 料 庫 」 21 組織架構、出版品或統計數據等 個 會 員 體 之 競 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料,有 爭政策、組織架 助國內外競爭法制研究發展,促 構、重要案例等 進國際交流。113 年截至 12 月 12 項資料,提 底止,建置資料計 79 則。 供競爭政策資 料國際交流平 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臺。 四、彙編公平交易法 彙編國內、外競爭政策、競爭法 、多層次傳銷管 及相關執法實務等資料,每月定 理 法 相 關 執 法 期出刊公平交易通訊中、英文版 實務等資料,提 本,113 年截至 12 月底止,中、 供 競 爭 政 策 專 英文通訊發行量逾 7,500 冊,並 業研究參考。 於每月第 1 週及第 3 週之星期三 發行「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 報」,電子報寄送人數逾 4,000 人。 五、政策擬訂 積極參與競爭 一、持續參與競爭法 本會持續派員參與競爭法國際 及國際交 法國際活動, 國 際 組 織 相 關 組織辦理之各項會議,包括 2 月 流業務 建構跨境執法 會 議 與 活 動 , 及 8 月於秘魯舉辦之「亞太經濟 合作網絡 掌 握 國 際 執 法 合作」(APEC)會議、5 月於巴 脈絡,深化與國 西舉辦之「國際競爭網絡(ICN) 際 競 爭 法 執 法 年會」 、6 月及 12 月於法國舉辦 機關之交流合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作。 (OECD)競爭委員會例會。 二、提供競爭法能力 本會與 ICN 結合工作小組於 11 建 置 及 交 流 活 月 13 日至 15 日在臺北晶華酒店 動平臺,調和區 共同舉辦「2024 年國際競爭網 域 競 爭 法 制 , 絡 結 合 研 討 會 」( 2024 ICN 回 饋 國 際 競 爭 Merger Workshop) ,計有美國、 社群。 歐盟、英國、法國、德國、日本、 韓國等來自世界 40 多國的競爭 法主管機關官員,以及國內外律 師、學者與專家等 200 多人與 會,為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重大 盛會。 三、辦理競爭政策及 本會於 6 月 25 日至 26 日在臺北 競 爭 法 國 際 研 晶華酒店舉辦「2024 國際研討 討會。 ,會議除邀請到 OECD 競爭 會」 委員會主席 Frederic Jenny 博 士、法國競爭委員會主任委員 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Benoît Cœ uré先生、美國聯邦交 易委員會前主委現任美國喬治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 William Evan Kovacic 先生等競爭法領 域的重量級人物之外,另菲律賓 競 爭 委 員 會 主 委 Michael G. Aguinaldo 先生、加拿大競爭局 副 局 長 Anthony Durocher 先 生、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委員 Andrew Ferguson 先生、新加坡 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執行長 Alvin Koh(高明新)先生等亦 受邀與會,並有來自歐盟、德 國、紐西蘭、日本、韓國等國家 的高階官員及產官學界菁英近 400 人次參與盛事。 六、資訊業務 建構完善產業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 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書表印 及經濟分 資訊體系,強 產 業 活 動 調 製及郵寄事宜,並整合事業產銷 析產業資 化執法之決策 查,整合相關機 存資料及相關部會次級資料,轉 料管理 支援系統 關 產 業 資 料 , 入本會產業資料庫系統,提供案 完 備 產 業 資 訊 件經濟分析及執法參考。 系統,提供個案 經 濟 分 析 意 見,供執行公平 交易法參考。 二、配合業務需求增 一、113 年度公文整合系統維護 修公文系統、多 及功能增修服務案:113 年 層次傳銷管理 2 月 21 日辦理增修服務,3 系統等應用系 月 25 日完成招標,並 11 月 統功能,強化資 4 日驗收完竣。 安 韌 性 及 完 善 二、113 年度「多層次傳銷管理 作業流程,並汰 系統」改版暨「多層次傳銷 換伺服器等資 事業經營發展狀況線上查 訊服務設備,增 報」作業:113 年 3 月開放 進資訊化作業 事業資料確認,4 月開放事 品質及行政效 業經營發展狀況資料填 能。 報,於 6 月 19 日驗收完竣。 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三、完成內部入口網站及領物系 統等 2 系統維護。 四、完成 2 台伺服器、1 台儲存 系統,並將舊機充當異地備 援伺服器;另完成資訊網 路、伺服器暨個人電腦週邊 設備維護服務、資安防護及 電子郵件系統維護服務。 33 公平交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118,954,000 0 118,954,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17 ˉ0403820000-8 118,954,000 0 118,954,00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1 ˉˉ0403820100-2 118,954,000 0 118,954,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820101-5 118,954,000 0 118,954,000 ˉˉˉ罰金罰鍰 02 ˉˉ0403820300-1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820301-4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250,000 0 250,000 財產收入 18 ˉ0703820000-4 250,000 0 250,00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1 ˉˉ0703820100-9 220,000 0 220,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820103-7 220,000 0 220,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03820500-7 30,000 0 3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90,000 0 90,000 其他收入 18 ˉ1203820000-3 90,000 0 90,00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1 ˉˉ1203820200-2 90,000 0 90,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03820201-5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03820210-6 90,000 0 90,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34 易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78,509,327 2,480,988 0 80,990,315 -37,963,685 68.09 78,509,327 2,480,988 0 80,990,315 -37,963,685 68.09 78,505,293 2,480,988 0 80,986,281 -37,967,719 68.08 78,505,293 2,480,988 0 80,986,281 -37,967,719 68.08 4,034 0 0 4,034 4,034 4,034 0 0 4,034 4,034 281,391 0 0 281,391 31,391 112.56 281,391 0 0 281,391 31,391 112.56 221,900 0 0 221,900 1,900 100.86 221,900 0 0 221,900 1,900 100.86 59,491 0 0 59,491 29,491 198.30 74,928 0 0 74,928 -15,072 83.25 74,928 0 0 74,928 -15,072 83.25 74,928 0 0 74,928 -15,072 83.25 5,376 0 0 5,376 5,376 69,552 0 0 69,552 -20,448 77.28 35 公平交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經常門小計 119,294,000 0 119,294,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19,294,000 0 119,294,000 36 易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78,865,646 2,480,988 0 81,346,634 -37,947,366 68.19 0 0 0 0 0 78,865,646 2,480,988 0 81,346,634 -37,947,366 68.19 37 公平交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9 5900000000-1 355,718,567 0 0 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0 0 0 01 ˉˉ5903820100-1 314,90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5903821000-2 29,741,000 0 0 0 ˉˉ公平交易業務 0 0 0 03 ˉˉ5903829000-6 554,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4 ˉˉ5903829800-2 5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5977015900-3 10,018,567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28,615,197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27,554,055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1,061,14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2,928,94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928,94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387,262,704 0 0 0 0 0 0 38 易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55,718,567 342,246,004 0 -13,472,563 96.21 0 342,246,004 314,905,000 302,162,775 0 -12,742,225 95.95 0 302,162,775 29,741,000 29,520,686 0 -220,314 99.26 0 29,520,686 554,000 543,976 0 -10,024 98.19 0 543,976 500,000 0 0 -500,000 0.00 0 0 10,018,567 10,018,567 0 0 100.00 0 10,018,567 28,615,197 28,615,197 0 0 100.00 0 28,615,197 27,554,055 27,554,055 0 0 100.00 0 27,554,055 1,061,142 1,061,142 0 0 100.00 0 1,061,142 2,928,940 2,928,940 0 0 100.00 0 2,928,940 2,928,940 2,928,940 0 0 100.00 0 2,928,940 387,262,704 373,790,141 0 -13,472,563 96.52 0 373,790,141 39 公平交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3 ˉ0003820000-6 345,700,000 0 0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 經常門小計 343,018,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2,682,000 0 0 0 0 0 0 01 ˉˉ5903820100-1 314,90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10 298,089,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16,81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2 ˉˉ5903821000-2 29,741,000 0 0 0 ˉˉ公平交易業務 0 0 0 01 ˉˉˉ5903821010-6 5,327,000 0 0 0 ˉˉˉ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0 0 0 ˉˉˉˉˉ20 5,327,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2 ˉˉˉ5903821020-0 2,250,000 0 0 0 ˉˉˉ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 ˉˉˉ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0 0 0 ˉˉˉˉˉ20 2,25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ˉ5903821030-3 1,982,000 0 0 0 ˉˉˉ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1,982,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ˉ5903821040-7 1,938,000 0 0 0 ˉˉˉ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0 0 0 40 易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45,700,000 332,227,437 0 -13,472,563 96.10 0 332,227,437 343,018,000 329,556,256 0 -13,461,744 96.08 0 329,556,256 2,682,000 2,671,181 0 -10,819 99.60 0 2,671,181 314,905,000 302,162,775 0 -12,742,225 95.95 0 302,162,775 298,089,000 285,416,581 0 -12,672,419 95.75 0 285,416,581 16,816,000 16,746,194 0 -69,806 99.58 0 16,746,194 29,741,000 29,520,686 0 -220,314 99.26 0 29,520,686 5,327,000 5,310,144 0 -16,856 99.68 0 5,310,144 5,327,000 5,310,144 0 -16,856 99.68 0 5,310,144 2,250,000 2,216,120 0 -33,880 98.49 0 2,216,120 2,250,000 2,216,120 0 -33,880 98.49 0 2,216,120 1,982,000 1,944,856 0 -37,144 98.13 0 1,944,856 1,982,000 1,944,856 0 -37,144 98.13 0 1,944,856 1,938,000 1,923,662 0 -14,338 99.26 0 1,923,662 41 公平交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20 1,93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5 ˉˉˉ5903821050-0 12,885,000 0 0 0 ˉˉˉ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 ˉˉˉ務 0 0 0 ˉˉˉˉˉ20 7,242,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241,500 -241,500 ˉˉˉˉˉ40 5,643,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241,500 241,500 06 ˉˉˉ5903821070-8 3,231,000 0 0 0 ˉˉˉ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 ˉˉˉ業資料管理 0 0 0 ˉˉˉˉˉ20 3,23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6 ˉˉˉ5903821070-8* 2,128,000 0 0 0 ˉˉˉ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 ˉˉˉ業資料管理 0 0 0 ˉˉˉˉˉ30 2,128,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ˉˉ5903829000-6 554,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2 ˉˉˉ5903829019-4* 554,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0 0 0 ˉˉˉˉˉ30 55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ˉˉ5903829800-2 5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ˉˉˉˉˉ60 5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2,928,9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10 2,928,94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42 易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938,000 1,923,662 0 -14,338 99.26 0 1,923,662 12,885,000 12,775,569 0 -109,431 99.15 0 12,775,569 7,000,500 6,891,069 0 -109,431 98.44 0 6,891,069 5,884,500 5,884,500 0 0 100.00 0 5,884,500 3,231,000 3,223,130 0 -7,870 99.76 0 3,223,130 3,231,000 3,223,130 0 -7,870 99.76 0 3,223,130 2,128,000 2,127,205 0 -795 99.96 0 2,127,205 2,128,000 2,127,205 0 -795 99.96 0 2,127,205 554,000 543,976 0 -10,024 98.19 0 543,976 554,000 543,976 0 -10,024 98.19 0 543,976 554,000 543,976 0 -10,024 98.19 0 543,976 500,000 0 0 -500,000 0.00 0 0 500,000 0 0 -500,000 0.00 0 0 2,928,940 2,928,940 0 0 100.00 0 2,928,940 2,928,940 2,928,940 0 0 100.00 0 2,928,940 43 公平交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經常門小計 2,928,940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27,554,05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27,554,055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7,554,055 0 0 0 0 0 0 27 5977015900-3 10,018,567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10,018,56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677017600-7 1,061,14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1,061,14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1,079,709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41,562,704 0 0 0 0 0 0 合計 387,262,704 0 0 0 0 0 0 44 易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928,940 2,928,940 0 0 100.00 0 2,928,940 27,554,055 27,554,055 0 0 100.00 0 27,554,055 27,554,055 27,554,055 0 0 100.00 0 27,554,055 27,554,055 27,554,055 0 0 100.00 0 27,554,055 10,018,567 10,018,567 0 0 100.00 0 10,018,567 10,018,567 10,018,567 0 0 100.00 0 10,018,567 1,061,142 1,061,142 0 0 100.00 0 1,061,142 1,061,142 1,061,142 0 0 100.00 0 1,061,142 11,079,709 11,079,709 0 0 100.00 0 11,079,709 41,562,704 41,562,704 0 0 100.00 0 41,562,704 387,262,704 373,790,141 0 -13,472,563 96.52 0 373,790,141 45 公平交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3 02 0400000000-2 525,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820000-8 525,000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525,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525,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525,000 0 0 0 105 02 0400000000-2 239,75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820000-8 239,750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239,75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239,75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239,750 0 0 0 106 02 0400000000-2 3,430,655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7 ˉ0403820000-8 3,430,655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3,430,655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3,430,655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3,430,655 0 0 0 107 02 0400000000-2 301,854 5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46 易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525,000 0 0 0 0 0 525,000 0 0 0 0 0 525,000 0 0 0 0 0 525,000 0 0 0 0 0 525,000 0 0 0 0 0 239,750 0 0 0 0 0 239,750 0 0 0 0 0 239,750 0 0 0 0 0 239,750 0 0 0 0 0 239,750 0 0 0 0 0 3,430,655 0 0 0 0 0 3,430,655 0 0 0 0 0 3,430,655 0 0 0 0 0 3,430,655 0 0 0 0 0 3,430,655 0 0 0 99,000 0 152,854 0 0 0 47 公平交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6 ˉ0403820000-8 301,854 50,00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301,854 5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301,854 5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301,854 50,000 0 0 108 02 0400000000-2 1,150,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820000-8 1,150,000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1,150,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1,150,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150,000 0 0 0 109 02 0400000000-2 877,069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820000-8 877,069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877,069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877,069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877,069 0 0 0 110 02 0400000000-2 2,072,572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820000-8 2,072,572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48 易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99,000 0 152,854 0 0 0 99,000 0 152,854 0 0 0 99,000 0 152,854 0 0 0 99,000 0 152,854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532,500 0 344,569 0 0 0 532,500 0 344,569 0 0 0 532,500 0 344,569 0 0 0 532,500 0 344,569 0 0 0 532,500 0 344,569 0 0 0 470,500 0 1,602,072 0 0 0 470,500 0 1,602,072 0 0 0 49 公平交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01 ˉˉ0403820100-2 2,072,572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2,072,572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2,072,572 0 0 0 111 02 0400000000-2 1,225,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820000-8 1,225,000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1,225,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1,225,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225,000 0 0 0 112 02 0400000000-2 589,250 204,25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820000-8 589,250 204,25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820100-2 589,250 204,25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820101-5 589,250 204,25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589,250 204,250 0 0 經常門小計 10,411,150 254,250 0 0 合 計 10,411,150 254,250 0 0 50 易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470,500 0 1,602,072 0 0 0 470,500 0 1,602,072 0 0 0 470,500 0 1,602,072 0 0 0 0 0 1,225,000 0 0 0 0 0 1,225,000 0 0 0 0 0 1,225,000 0 0 0 0 0 1,225,000 0 0 0 0 0 1,225,000 0 0 0 264,478 0 120,522 0 0 0 264,478 0 120,522 0 0 0 264,478 0 120,522 0 0 0 264,478 0 120,522 0 0 0 264,478 0 120,522 0 0 0 1,366,478 0 8,790,422 0 0 0 1,366,478 0 8,790,422 0 0 0 51 公平交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2 19 5900000000-1 0 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10,964,156 0 01 ˉˉ5903820100-1 0 0 ˉˉ一般行政 10,964,156 0 小 計 0 0 10,964,156 0 合 計 0 0 10,964,156 0 52 易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53 公平交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2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2 ˉ0003820000-6 0 0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10,964,156 0 01 ˉˉ5903820100-1 0 0 ˉˉ一般行政 10,964,156 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0,964,156 0 小 計 0 0 10,964,156 0 經常門小計 0 0 10,964,156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0 0 10,964,156 0 54 易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0 0 0 0 0 0 0 0 0 214,104 0 10,750,052 55 公平交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3 ˉ0003820000-6 285,416,581 38,255,175 5,884,500 0 329,556,256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1 ˉˉ5903820100-1 285,416,581 16,746,194 0 0 302,162,775 ˉˉ一般行政 02 ˉˉ5903821000-2 0 21,508,981 5,884,500 0 27,393,481 ˉˉ公平交易業務 01 ˉˉˉ5903821010-6 0 5,310,144 0 0 5,310,144 ˉˉˉ限制競爭行為調查 ˉˉˉ處理 02 ˉˉˉ5903821020-0 0 2,216,120 0 0 2,216,120 ˉˉˉ不公平競爭行為調 ˉˉˉ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ˉˉˉ銷管理 03 ˉˉˉ5903821030-3 0 1,944,856 0 0 1,944,856 ˉˉˉ法務及行政救濟業 ˉˉˉ務 04 ˉˉˉ5903821040-7 0 1,923,662 0 0 1,923,662 ˉˉˉ綜合規劃及宣導業 ˉˉˉ務 05 ˉˉˉ5903821050-0 0 6,891,069 5,884,500 0 12,775,569 ˉˉˉ政策擬訂及國際交 ˉˉˉ流業務 06 ˉˉˉ5903821070-8 0 3,223,130 0 0 3,223,130 ˉˉˉ資訊業務及經濟分 ˉˉˉ析產業資料管理 03 ˉˉ5903829000-6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2 ˉˉˉ5903829019-4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小 計 285,416,581 38,255,175 5,884,500 0 329,556,256 合 計 285,416,581 38,255,175 5,884,500 0 329,556,256 56 易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 2,671,181 0 2,671,181 ˉ0003820000-6 332,227,437 ˉ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0 0 ˉˉ5903820100-1 302,162,775 ˉˉ一般行政 0 2,127,205 0 2,127,205 ˉˉ5903821000-229,520,686 ˉˉ公平交易業務 0 0 0 0 ˉˉˉ5903821010-6 5,310,144 ˉˉˉ限制競爭行為調查 ˉˉˉ處理 0 0 0 0 ˉˉˉ5903821020-0 2,216,120 ˉˉˉ不公平競爭行為調 ˉˉˉ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ˉˉˉ銷管理 0 0 0 0 ˉˉˉ5903821030-3 1,944,856 ˉˉˉ法務及行政救濟業 ˉˉˉ務 0 0 0 0 ˉˉˉ5903821040-7 1,923,662 ˉˉˉ綜合規劃及宣導業 ˉˉˉ務 0 0 0 0 ˉˉˉ5903821050-0 12,775,569 ˉˉˉ政策擬訂及國際交 ˉˉˉ流業務 0 2,127,205 0 2,127,205 ˉˉˉ5903821070-8 5,350,335 ˉˉˉ資訊業務及經濟分 ˉˉˉ析產業資料管理 0 543,976 0 543,976 ˉˉ5903829000-6 543,976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543,976 0 543,976 ˉˉˉ5903829019-4543,976 ˉˉˉ其他設備 0 2,671,181 0 2,671,181 小 計332,227,437 0 2,671,181 0 2,671,181 合 計 332,227,437 57 公平交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10人事費 285,416,581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4,454,00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2,059,270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668,074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874,365 0 0 ˉ1030 獎金 43,643,798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3,598,012 0 0 ˉ1040 加班費 14,330,681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9,449,869 0 0 ˉ1055 保險 17,338,512 0 0 20業務費 16,746,194 5,310,144 2,216,120 ˉ2003 教育訓練費 61,950 0 1,225 ˉ2006 水電費 3,548,567 0 0 ˉ2009 通訊費 5,732 320,438 320,101 ˉ2018 資訊服務費 0 0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0 327,020 305,83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77,980 0 414 ˉ2027 保險費 194,896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7,295 489,312 72,011 ˉ2042 國際組織會費 0 0 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0 0 0 ˉ2051 物品 279,811 713,098 515,884 ˉ2054 一般事務費 10,348,456 2,987,360 764,485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58,775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3,174 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36,910 0 0 ˉ2072 國內旅費 64,610 454,896 216,380 ˉ2078 國外旅費 0 0 0 ˉ2081 運費 0 1,170 0 ˉ2084 短程車資 4,319 16,850 19,790 ˉ2093 特別費 693,719 0 0 30設備及投資 0 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0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0 0 0 58 易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其他設備 務 業資料管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44,856 1,923,662 6,891,069 3,223,130 0 2,830 8,940 1,525 0 0 0 0 0 0 0 297,403 111,272 66,863 0 0 0 94,500 0 2,438,067 0 293,848 19,500 0 0 0 205 0 0 0 0 0 0 0 0 0 110,328 338,635 277,398 23,436 0 0 0 585,462 0 0 0 5,000 0 0 0 644,553 453,074 176,854 276,376 0 567,309 793,673 3,665,277 476,57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745 97,386 8,166 8,680 0 0 0 2,103,404 0 0 580 922 2,000 0 0 17,055 760 4,120 0 0 0 0 0 0 0 0 0 0 2,127,205 543,976 0 0 0 2,127,205 0 0 0 0 0 543,976 59 公平交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10人事費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ˉ1030 獎金 ˉ1035 其他給與 ˉ1040 加班費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ˉ1055 保險 20業務費 ˉ2003 教育訓練費 ˉ2006 水電費 ˉ2009 通訊費 ˉ2018 資訊服務費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ˉ2024 稅捐及規費 ˉ2027 保險費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ˉ2042 國際組織會費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ˉ2051 物品 ˉ2054 一般事務費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ˉ2072 國內旅費 ˉ2078 國外旅費 ˉ2081 運費 ˉ2084 短程車資 ˉ2093 特別費 30設備及投資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ˉ3035 雜項設備費 60 易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285,416,581 14,454,000 162,059,270 6,668,074 3,874,365 43,643,798 3,598,012 14,330,681 19,449,869 17,338,512 38,255,175 76,470 3,548,567 1,121,809 2,532,567 946,198 78,599 194,896 1,408,415 585,462 5,000 3,059,650 19,603,131 758,775 73,174 536,910 860,863 2,103,404 4,672 62,894 693,719 2,671,181 2,127,205 543,976 61 公平交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40獎補助費 0 0 0 ˉ4035 對外之捐助 0 0 0 小 計 302,162,775 5,310,144 2,216,120 合 計 302,162,775 5,310,144 2,216,120 62 易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其他設備 務 業資料管理 0 0 5,884,500 0 0 0 0 5,884,500 0 0 1,944,856 1,923,662 12,775,569 5,350,335 543,976 1,944,856 1,923,662 12,775,569 5,350,335 543,976 63 公平交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40獎補助費 ˉ4035 對外之捐助 小 計 合 計 64 易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5,884,500 5,884,500 332,227,437 332,227,437 65 公平交易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80,232,124 0 0 本年度 78,865,646 0 0 0403820101 78,505,293 0 0 罰金罰鍰 0403820301 4,034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703820103 221,900 0 0 租金收入 0703820500 59,491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03820201 5,376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820210 69,552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1,366,478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1,366,478 0 0 107年度 0403820101 99,000 0 0 罰金罰鍰 109年度 0403820101 532,500 0 0 罰金罰鍰 110年度 0403820101 470,500 0 0 罰金罰鍰 112年度 0403820101 264,478 0 0 罰金罰鍰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6 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80,232,124 0 0 0 0 0 78,865,646 0 0 0 0 0 78,505,293 0 0 0 0 0 4,034 0 0 0 0 0 221,900 0 0 0 0 0 59,491 0 0 0 0 0 5,376 0 0 0 0 0 69,552 0 0 0 0 0 1,366,478 0 0 0 0 0 1,366,478 0 0 0 0 0 99,000 0 0 0 0 0 532,500 0 0 0 0 0 470,500 0 0 0 0 0 264,47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7 公平交易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68 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9 公平交易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374,004,245 0 0 0 本年度 373,790,141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32,227,437 0 0 0 5903820100 302,162,775 0 0 0 一般行政 5903821010 5,310,144 0 0 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59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 2,216,120 0 0 0 傳銷管理 5903821030 1,944,856 0 0 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5903821040 1,923,662 0 0 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5903821050 12,775,569 0 0 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903821070 5,350,335 0 0 0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5903829019 543,976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41,562,704 0 0 0 5977015900 10,018,567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27,554,05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1,061,14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2,928,9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214,104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214,104 0 0 0 112年度 5903820100 214,104 0 0 0 一般行政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70 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214,104 373,790,141 0 0 0 0 373,790,141 0 0 0 0 332,227,437 0 0 0 0 302,162,775 0 0 0 0 5,310,144 0 0 0 0 2,216,120 0 0 0 0 1,944,856 0 0 0 0 1,923,662 0 0 0 0 12,775,569 0 0 0 0 5,350,335 0 0 0 0 543,976 0 0 0 0 41,562,704 0 0 0 0 10,018,567 0 0 0 0 27,554,055 0 0 0 0 1,061,142 0 0 0 0 2,928,940 0 0 0 214,104 0 0 0 0 214,104 0 0 0 0 214,104 0 0 0 0 0 0 0 7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保留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103 0403820101-5 525,000 0 525,000 100.00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525,000 0 525,000 100.00 105 0403820101-5 239,750 0 239,750 100.00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239,750 0 239,750 100.00 106 0403820101-5 3,430,655 0 3,430,655 100.00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3,430,655 0 3,430,655 100.00 107 0403820101-5 152,854 0 152,854 50.64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152,854 0 152,854 50.64 108 0403820101-5 1,150,000 0 1,150,000 100.00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1,150,000 0 1,150,000 100.00 109 0403820101-5 344,569 0 344,569 39.29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344,569 0 344,569 39.29 110 0403820101-5 1,602,072 0 1,602,072 77.30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1,602,072 0 1,602,072 77.30 111 0403820101-5 1,225,000 0 1,225,000 100.00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1,225,000 0 1,225,000 100.00 112 0403820101-5 120,522 0 120,522 20.45 係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管執 罰金罰鍰 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合執 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120,522 0 120,522 20.45 113 0403820101-5 2,480,988 0 2,480,988 2.09 係因被處分人採分期繳納罰鍰,尚未完 罰金罰鍰 納;或因被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刻由各 管執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本會將積極配 合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執行事宜。 小計 2,480,988 0 2,480,988 2.09 合計 11,271,410 0 11,271,410 8.71 7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07 0403820101-5 50,000 16.56 罰鍰經移送執行,無具體可供執行財產,核發 罰金罰鍰 執行憑證,尚未逾有效執行期限者,將續查財 產辦理執行憑證再移送執行。 小計 50,000 16.56 112 0403820101-5 204,250 34.66 罰鍰經移送執行,無具體可供執行財產,核發 罰金罰鍰 執行憑證,尚未逾有效執行期限者,將續查財 產辦理執行憑證再移送執行。 小計 204,250 34.66 以前年度合計 254,250 28.53 113 0403820101-5 -37,967,719 -31.92 本會對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之精神,在於遏止違 罰金罰鍰 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進而對其他事業產 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罰鍰收入 並非主要目的。綜觀罰鍰收入多寡之因素,主 要係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 長短影響,亦與事業之守法程度相關。未來仍 將持續積極查處,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 利益之決心。 0403820301-4 4,034 本項收入係因本會訂購之外文期刊未能如期寄 一般賠償收入 送至本會競爭中心,故依合約要求廠商給付逾 期違約金。 0703820103-7 1,900 0.86 租金收入 0703820500-7 29,491 98.30 係本會標售報廢財產物品及廢紙回收變賣收 廢舊物資售價 入,將列為爾後年度編列預算數之參考依據。 1203820201-5 5,376 收回退還本會3部報廢公務車輛之牌照稅、燃料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使用費、保險費,及依法收回本會行政執行案 之執行費。 1203820210-6 -20,448 -22.72 政府機關積極推廣出版品電子化,故本會近幾 其他雜項收入 年之出版品均提供全文上網,且e化時代,民眾 閱讀電子書比例愈來愈高,實體書籍需求持續 減少。將列為爾後年度編列預算數之參考依 據。 小計 -37,947,366 -31.81 本年度合計 -37,947,366 -31.81 73 公平交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出保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設備 112 5903820100-1 更新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2年8月1日至114年4月23日 0 10,750,052 10,750,052 98.05 一般行政 止(含更新8部電梯及4座電扶梯、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 技術服務),係採分階段逐步施工,爰須辦理保留預算 至電梯更新完工驗竣日。 經常門小計 0 10,750,052 10,750,052 98.05 經資門小計 0 10,750,052 10,750,052 98.05 經常門合計 0 10,750,052 10,750,052 2.72 經資門合計 0 10,750,052 10,750,052 2.70 74 易委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備註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5 10,750,052 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設備 更新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2年8月1日至114年4月23日 5903820100-1 止(含更新8部電梯及4座電扶梯、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 一般行政 技術服務),係採分階段逐步施工,爰須辦理保留預算 至電梯更新完工驗竣日。 10,750,052 經常門小計 10,750,052 經資門小計 10,750,052 經常門合計 10,750,052 經資門合計 75 公平交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以前年度合計 0 0 113 5903820100-1 12,742,225 4.05 2 12,672,419 一般行政 10 69,806 5903821010-6 16,856 0.32 10 16,856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5903821020-0 33,880 1.51 10 33,88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 5903821030-3 37,144 1.87 10 37,144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5903821040-7 14,338 0.74 10 14,338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5903821050-0 109,431 0.85 10 109,43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903821070-8 8,665 0.16 10 7,870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5903829019-4 10,024 1.81 0 其他設備 5903829800-2 500,000 100.00 3 500,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13,472,563 13,461,744 本年度合計 13,472,563 13,461,744 76 易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0 0 0 0 0 0 10 795 10 10,024 0 10,819 10,819 77 公平交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14,454,000 0 14,454,000 14,454,0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0,794,000 0 170,794,000 162,059,27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197,000 0 4,197,000 6,668,07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075,000 0 5,075,000 3,874,365 六、獎金 45,179,000 0 45,179,000 43,643,798 七、其他給與 3,846,000 0 3,846,000 3,598,012 八、加班費 14,695,000 0 14,695,000 14,330,681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21,054,000 0 21,054,000 19,449,869 十一、保險 18,795,000 0 18,795,000 17,338,512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98,089,000 0 298,089,000 285,416,581 78 易委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00 7 7 -8,734,730 -5.11 195 181 實有數含薦派回國留學生4人。 2,471,074 58.88 7 13 實有數含職務代理人6人,113年 度因考試分發、留職停薪等原因 ,共進用職務代理人10人次,致 約聘僱人員待遇支出提高。 -1,200,635 -23.66 8 8 113年度工友退休1人,駕駛退休 2人,致技工及工友待遇支出減 少。 -1,535,202 -3.40 0 0 年終工作獎金23,226,310元、考 績獎金20,312,488元、特殊功勳 獎賞105,000元,合計43,643,798 元。 -247,988 -6.45 0 0 -364,319 -2.48 0 0 0 0 0 -1,604,131 -7.62 0 0 -1,456,488 -7.75 0 0 0 0 0 -12,672,419 -4.25 217 209 113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 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決算 數為3,202,647元,共進用7.5人。 79 公平交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28,436 36,213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41,563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286,873 36,213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80 易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6,470 371,11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5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470 329,5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 公平交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82 易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1,406 1,265 0 2,671 373,79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5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06 1,265 0 2,671 332,22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3 公平交易委員會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9,479,050,489 9,178,695,992 2 負債 9,147,347,882 8,846,451,949 11 流動資產 9,169,369,344 8,867,827,255 21 流動負債 9,139,794,941 8,840,250,016 110103 專戶存款 9,147,347,882 8,846,451,949 210302 應付代收款 15,719,199 222,659 110303 應收帳款 9,486,410 10,383,150 210901 預收款 9,124,075,742 8,840,027,357 110305 應收票據 1,785,000 28,000 28 其他負債 7,552,941 6,201,933 110901 預付款 10,750,052 10,964,156 280301 存入保證金 62,000 102,140 14 固定資產 306,569,505 306,832,605 280401 應付保管款 7,490,941 6,099,793 140101 土地 108,836,656 102,996,736 3 淨資產 331,702,607 332,244,043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340,966,732 340,966,732 31 資產負債淨額 331,702,607 332,244,043 減:140402 累計折舊─ -148,541,996 -142,911,122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331,702,607 332,244,043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14,297,601 15,627,056 減:140502 累計折舊─ -11,657,501 -12,773,173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6,603,612 8,692,672 減:140602 累計折舊─ -5,137,906 -6,818,070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18,416,912 18,460,576 減:140702 累計折舊─ -17,394,605 -17,408,802 雜項設備 141101 購建中固定資產 180,000 0 16 無形資產 3,111,640 4,036,132 160102 電腦軟體 3,111,640 4,036,132 合 計 9,479,050,489 9,178,695,992 合 計 9,479,050,489 9,178,695,992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114,090,984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59元 84 ˉ 公平交易委員會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455,136,775 385,736,575 69,400,200 公庫撥入數 373,790,141 360,843,552 12,946,589 罰款及賠償收入 80,990,315 24,513,730 56,476,585 財產收益 281,391 274,918 6,473 其他收入 74,928 104,375 -29,447 支出 461,263,881 381,824,400 79,439,481 繳付公庫數 80,232,124 25,470,135 54,761,989 人事支出 326,979,285 313,688,311 13,290,974 業務支出 38,469,279 33,047,993 5,421,286 獎補助支出 5,884,500 524,000 5,360,500 財產損失 45,468 41,819 3,649 折舊、折耗及攤銷 9,653,225 9,052,142 601,083 收支餘絀 -6,127,106 3,912,175 -10,039,281 85 公平交易委員會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147,347,882 02 9,124,075,742 中央銀行國庫局保管款戶 04 7,490,941 臺灣銀行館前分行 05 15,532,000 保管款繳存國庫存款戶 08 249,1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 計 9,147,347,882 8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9,486,410 本年度部分 695,988 113 695,988 一百一十三年度 0403820100-2 695,988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695,988 罰金罰鍰 113 12 31 300267 轉帳傳票 65,988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69371408 宇業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 113 12 31 300267 轉帳傳票 630,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04383606 弘貿貨櫃倉儲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8,790,422 103 525,000 一百零三年度 0403820100-2 525,00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525,000 罰金罰鍰 105 01 01 300001 轉帳傳票 525,000 開設本年度普通公務帳各帳戶 53170290 永寅建設有限公司 105 239,750 一百零五年度 0403820100-2 239,75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239,750 罰金罰鍰 106 01 15 300273 轉帳傳票 239,75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54088810 大同淨水有限公司 8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6 3,430,655 一百零六年度 0403820100-2 3,430,655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3,430,655 罰金罰鍰 107 01 15 300321 轉帳傳票 3,430,655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24682048 風淩網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07 152,854 一百零七年度 0403820100-2 152,854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152,854 罰金罰鍰 108 01 15 300314 轉帳傳票 29,854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53611661 謝天國際餐飲事業有 限公司 108 01 15 300314 轉帳傳票 27,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107051 楊○○ 108 01 15 300314 轉帳傳票 96,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107054 潘○○ 108 1,150,000 一百零八年度 0403820100-2 1,150,00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1,150,000 罰金罰鍰 109 01 15 300242 轉帳傳票 1,150,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60286325 騰云生活有限公司 8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9 344,569 一百零九年度 0403820100-2 344,569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344,569 罰金罰鍰 110 01 15 300252 轉帳傳票 133,651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53857340 台灣隆力奇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10 01 15 300252 轉帳傳票 210,918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45882767 奕璦國際有限公司 110 1,602,072 一百一十年度 0403820100-2 1,602,072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1,602,072 罰金罰鍰 111 01 15 300274 轉帳傳票 595,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03522003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 111 01 15 300274 轉帳傳票 57,072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24294841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 公司 111 01 15 300274 轉帳傳票 950,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53286665 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 限公司 111 1,225,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403820100-2 1,225,00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1,225,000 罰金罰鍰 8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11 12 31 300282 轉帳傳票 1,225,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04146610 國成國際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 112 120,522 一百一十二年度 0403820100-2 120,522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120,522 罰金罰鍰 112 12 31 300287 轉帳傳票 70,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83595885 威力榮業有限公司 112 12 31 300287 轉帳傳票 36,522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47534651 找餐店Brunch 112 12 31 300287 轉帳傳票 14,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89127945 鳳麟國際數位行銷有 限公司 總 計 9,486,410 9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收票據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785,000 本年度部分 1,785,000 113 1,785,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403820100-2 1,785,00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820101-5 1,785,000 罰金罰鍰 113 12 31 300268 轉帳傳票 735,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91945317 米嵐企業社 113 12 31 300268 轉帳傳票 735,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72324393 肯妮詩企業社 113 12 31 300268 轉帳傳票 315,000 年度終了,查明應收之款項-借方 明細科目轉正 88439126 錦瑪企業社 總 計 1,785,000 9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0,750,052 以前年度部分 10,750,052 112 10,750,052 一百一十二年度 5903820100-1 10,750,052 一般行政 112 05 08 500319 付款憑單 1,712,147 預付112年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 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設備更新採購 案」費用 112 08 04 500568 付款憑單 4,689,621 預付112年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 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設備更新採購 案」費用 112 10 19 500759 付款憑單 4,265,753 預付112年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 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設備更新採購 案」費用 112 12 14 500957 付款憑單 82,531 預付112年本會分攤「中央聯合辦公 大樓北棟電梯、電扶梯設備更新採購 案」費用 總 計 10,750,052 9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8,836,656 本年度部分 108,836,656 總 計 108,836,656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40,966,732 本年度部分 340,966,732 總 計 340,966,732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8,541,996 本年度部分 148,541,996 總 計 148,541,996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3,541,956 本年度部分 13,541,956 預算性質部分 755,645 本年度部分 755,645 113 755,645 一百一十三年度 5903821000-2 720,645 公平交易業務 5903821070-8* 720,645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5903829000-6 35,0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5903829019-4* 35,000 其他設備 總 計 14,297,601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1,657,501 本年度部分 11,657,501 總 計 11,657,501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584,972 本年度部分 6,584,972 預算性質部分 18,640 本年度部分 18,640 113 18,640 一百一十三年度 5903829000-6 18,640 一般建築及設備 5903829019-4* 18,640 其他設備 總 計 6,603,612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137,906 本年度部分 5,137,906 總 計 5,137,906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8,106,576 本年度部分 18,106,576 預算性質部分 310,336 本年度部分 310,336 113 310,336 一百一十三年度 5903829000-6 310,336 一般建築及設備 5903829019-4* 310,336 其他設備 總 計 18,416,912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7,394,605 本年度部分 17,394,605 總 計 17,394,605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購建中固定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80,000 本年度部分 180,000 113 18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5903829000-6 180,0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5903829019-4* 180,000 其他設備 總 計 180,000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705,080 本年度部分 1,705,080 預算性質部分 1,406,560 本年度部分 1,406,560 113 1,406,560 一百一十三年度 5903821000-2 1,406,560 公平交易業務 5903821070-8* 1,406,560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總 計 3,111,640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5,719,199 本年度部分 15,719,199 113 15,719,199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60,131 公保費 113 11 27 100373 收入傳票 30,643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3 12 20 100395 收入傳票 29,424 收到留職停薪人員蕭O汝114年1-12月 全額公保費(俟114年軍公教調待案生 效後,再補收差額) 113 12 20 100396 收入傳票 30 收到連O君114年1月1日公保費及114 年1月份退撫基金 114 01 10 100422 收入傳票 34 收到補發李O銘113.12.31薪資代扣款 (公保、健保) 02 34,184 勞保費 113 10 25 100333 收入傳票 12,957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1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3 11 27 100373 收入傳票 21,190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4 01 10 100423 收入傳票 37 收到補發黃O坤113.12.31薪資代扣款 (勞保、健保、勞退新制) 05 110,707 健保費﹝職﹞ 113 11 27 100373 收入傳票 107,972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3 12 28 100408 收入傳票 1,652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補收莊O怡113年11-12月份及114年1 月份眷屬健保費差額 114 01 10 100422 收入傳票 1,083 收到補發李O銘113.12.31薪資代扣款 (公保、健保) 07 7,178 健保費(工) 113 11 27 100373 收入傳票 6,430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4 01 10 100423 收入傳票 748 收到補發黃O坤113.12.31薪資代扣款 (勞保、健保、勞退新制) 08 15,470,000 罰金罰鍰 113 11 27 100372 收入傳票 150,000 收到夏宇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預收款退 還入機關專戶,(三)111-073 113 12 13 100391 收入傳票 15,320,000 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更 一字第76號行政訴訟案之和解筆錄, 退還日商ELNA Co., Ltd溢繳罰鍰,( 二)104-136 09 35,727 退撫基金 113 11 27 100373 收入傳票 31,809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3 12 20 100396 收入傳票 3,918 收到連O君114年1月1日公保費及114 年1月份退撫基金 12 1,272 勞退提撥金 113 11 27 100373 收入傳票 1,176 結報系統-收到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款(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 離職儲金、勞退新制、退撫儲金) 114 01 10 100423 收入傳票 96 收到補發黃O坤113.12.31薪資代扣款 (勞保、健保、勞退新制)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15,719,199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124,075,742 本年度部分 375,638,385 113 375,638,385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125,962,665 服競處罰金罰鍰 02 239,460,004 製競處罰金罰鍰 03 10,215,716 公競處罰金罰鍰 以前年度 部分處分 以前年度部分 8,748,437,357 尚未確 定。 103 557,643,384 一百零三年度 02 557,643,384 製競處罰金罰鍰 104 1,157,659,980 一百零四年度 02 1,157,659,980 製競處罰金罰鍰 105 1,271,749,980 一百零五年度 02 1,271,749,980 製競處罰金罰鍰 106 1,421,719,980 一百零六年度 01 10,000,000 服競處罰金罰鍰 02 1,411,719,980 製競處罰金罰鍰 107 1,609,819,980 一百零七年度 02 1,609,819,980 製競處罰金罰鍰 108 1,112,096,696 一百零八年度 02 1,112,096,696 製競處罰金罰鍰 109 477,000,000 一百零九年度 02 477,000,000 製競處罰金罰鍰 110 456,025,347 一百一十年度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1 7,373,343 服競處罰金罰鍰 02 448,652,004 製競處罰金罰鍰 111 230,25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27,339,996 服競處罰金罰鍰 02 198,810,004 製競處罰金罰鍰 03 4,100,000 公競處罰金罰鍰 112 454,472,01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85,552,996 服競處罰金罰鍰 02 358,310,004 製競處罰金罰鍰 03 10,609,010 公競處罰金罰鍰 總 計 9,124,075,742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2,000 本年度部分 18,000 113 18,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18,000 履約保證金 114 01 13 100425 收入傳票 18,000 收到114年度外文期刊採購案履約保 證金(至115年1月31日) 86861604 華陽文化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44,000 112 44,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14,000 履約保證金 112 12 20 100402 收入傳票 14,000 收到113年度外文期刊採購案履約保 證金(至114年1月31日) 86861604 華陽文化有限公司 02 30,000 保固金 112 12 29 300274 轉帳傳票 30,000 本會14樓西側男女廁所改善整修採購 案履約保證金轉保固金(至114年12月 24日) 29048502 元昇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總 計 62,000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490,941 04 7,490,941 離職儲金 總 計 7,490,941 110 本 頁 空 白 111 公平交易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102,996,736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340,966,732 -142,911,122 機械及設備 15,627,056 -12,773,173 交通及運輸設備 8,692,672 -6,818,070 雜項設備 18,460,576 -17,408,802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486,743,772 -179,911,167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4,036,132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4,036,132 0 合 計 490,779,904 -179,911,167 備註: 資本資產成本增加數8,511,101元=本年度預算執行數2,671,181元+本會國有公用土地地價調整增值5,839,920元。 112 委員會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5,839,920 0 0 108,836,656 0 0 0 0 0 0 -5,630,874 192,424,736 755,645 2,085,100 1,115,672 2,640,100 18,640 2,107,700 1,680,164 1,465,706 310,336 354,000 14,197 1,022,307 0 0 0 0 0 0 0 0 6,924,541 4,546,800 -2,820,841 306,389,505 0 0 0 0 0 0 0 0 180,000 0 0 180,000 0 0 0 0 1,406,560 2,331,052 0 3,111,6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86,560 2,331,052 0 3,291,640 8,511,101 6,877,852 -2,820,841 309,681,145 1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81,346,634 373,790,141 455,136,775 收入 ˉ - 373,790,141 373,790,141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80,990,315 - 80,990,315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 - -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281,391 - 281,391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74,928 - 74,928 ˉ其他收入 歲出 373,790,141 87,473,740 461,263,881 支出 ˉ - 80,232,124 80,232,124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326,979,285 - 326,979,285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38,255,175 214,104 38,469,279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5,884,500 - 5,884,5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2,671,181 -2,671,181 - ˉ(註3) ˉ - 45,468 45,468 ˉ財產損失(註1)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9,653,225 9,653,225 ˉ折舊、折耗及攤銷(註2)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292,443,507 286,316,401 -6,127,106 收支餘絀 備註: 1.係財產報廢損失。 2.係包含固定資產提列折舊7,322,173元及無形資產攤銷2,331,052元。 3.係設備及投資本年度預算執行數2,671,181元。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8,846,451,949 ˉ(一).專戶存款 8,846,451,949 二、本期收入 751,059,425 ˉ(一).本年度歲入 81,346,634 ˉˉ1.實現數 78,865,646 ˉˉ(1).其他 78,865,646 ˉˉ2.應收數 2,480,988 ˉˉ(1).其他 2,480,988 ˉ(二).歲入應收數 -860,260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366,478 ˉˉ2.以前年度轉入註銷數 254,250 ˉˉ3.本年度新增應收數(-) -2,480,988 ˉ(三).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5,496,540 ˉ(四).預收款淨增(減)數 284,048,385 ˉ(五).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40,140 ˉ(六).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1,391,148 ˉ(七).公庫撥入數 373,790,141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73,790,141 ˉ(八).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4,113,023 ˉˉ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 -254,250 ˉˉ2.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3,858,773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45,468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9,653,225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5,839,92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9,597,511,374 付項 一、本期支出 450,163,492 ˉ(一).本年度歲出 373,790,141 ˉˉ1.實現數 373,790,141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2,671,181 ˉˉ(2).其他 371,118,960 ˉ(二).歲出保留數 214,104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214,104 ˉˉ(1).其他 214,104 1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ˉ(三).預付款淨增(減)數 -214,104 ˉ(四).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1,527,721 ˉ(五).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2,331,052 ˉ(六).繳付公庫數 80,232,124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78,865,646 ˉˉ2.以前年度歲入繳庫 1,366,478 二、本期結存 9,147,347,882 ˉ(一).專戶存款 9,147,347,88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9,597,511,374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108,836,656 筆 11 土地 公頃 0.306406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92,424,736 棟 2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9,871.38 房屋建築及 棟 1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164.74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332 2,640,100 1,465,706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3 其 他 件 90 1,022,307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539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306,389,505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 遵照決議辦理。 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防 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 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8%。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 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 予以代替補足。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99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 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1.12%),另予補 足。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30%,其中中央研究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核能安 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 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 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 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 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 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1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察 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 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最高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 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林業及自 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 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 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 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候變 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 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 務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 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銓 敘部、審計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 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 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 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 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 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 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 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銓 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 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1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 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1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 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 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所 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3%,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 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1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 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1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 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 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 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 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 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 刪外,其餘統刪3.8%,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 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 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 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1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及所 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1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 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 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署、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財政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 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 1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財 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委員會、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 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財政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 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2兆8,818億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元,較112年度大增1,927億元,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實際數為5兆8,488億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5 兆3,988億元,增加4,550億元,且近2年中央 政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3,000餘億 元。常態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 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 示預算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 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 1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 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 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 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 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 美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 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 乏被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 為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 管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 年度稅課收入1.52兆元,107至109年度均逾 1.6兆元,110年度攀升到逾2兆元,除109年度 稍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 高;年 度預算達成率 介於95.58%至119.38% 間,5年平均預算達成率為105.03%,合計超 過預算數4,053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 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技 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檢修 整體稅制,爰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 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 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 保險基金。 (三)數位發展部提出4年期(113至116年)「行政 非本會主管業務。 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 畫」,共匡列13億4,000萬元,用以推動政府 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興計 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安全問題,理 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 於 駐 盧 森 堡 大 使 館 內 開 設 數 據 大 使 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 1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完全獨立。請 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 計畫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 之專案報告。 (四)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 非本會主管業務。 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元 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 數 據 , 112 年 度 前 10 個 月 稅 課 收 入 已 達 3 兆 0,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 全年稅收 預估將 超過 預算數3,000至3,700億 元。財政部表示截至112年度10月為止,綜合 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 與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稅、 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稅目,都已 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交易稅 前10月累計稅收達1,598億元,年增8.4%,比 預算數超出約47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10月 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1,082億元;營利事業所 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全年預算111億元以上; 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75億元;贈與稅已超 過全年預算57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 達成率已逾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 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政院主 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 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 作業之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 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 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一步 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1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五)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 非本會主管業務。 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元 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 數 據 , 112 年 度 前 10 個 月 稅 課 收 入 已 達 3 兆 0,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 全年稅收 預估將 超過 預算數3,000至3,700億 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 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 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 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 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 足,其中111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 加還本540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1,500億 元,但是相較於111年度到期債務高達7,500億 元卻僅占20%,其不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 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 還。政府每年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 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 幅超徵數千億元,且未來5年間乃至10年間將 面臨沉重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 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 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就 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之情 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5%至6%之外的多少比例 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六)財政部於112年11月9日發布全國賦稅收入初 非本會主管業務。 步統計,112年10月實徵淨額達2,318億元,較 111年同月增加318億元(+15.9%);112年累 1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計至10月份,實徵淨額3兆0,223億元,較111 年同期增加1,963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98.4%。據財政部推 估,112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面對外界 詢問113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 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少舉 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為進一步了 解政府對於112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之具 體規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 明將如何運用超徵之3,700億元減少舉債數額 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113年適逢總統大選,1月13日選舉結果出爐 遵照決議辦理。 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5月20日宣誓就 職,其中將有長達近4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 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 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 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於113年 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 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 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 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 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 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 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 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 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 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 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法 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第95條規定, 1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由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 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維護國 家財政紀律。 (八)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 非本會主管業務。 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 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 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 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 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經向行 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院同 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8年,通過「中 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中央政 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2個以特 別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 從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 持,至多歷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 程序;國防部113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20億 元,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 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 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 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 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分年 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 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之 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未來行 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定各 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 算;國防部未及列入113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 資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 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 1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 非本會主管業務。 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 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 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支出效益偏 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有行政院活 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10類閒置公共設 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然,各部會補 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 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 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 核或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 等案件辦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 政府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 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周 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又 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95%以上,惟均有於 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 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 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 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 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 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 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 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實 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 遵照決議辦理。 1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 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 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中央 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 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 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 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 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 行政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 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 助各市縣數額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 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 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 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 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 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 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 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 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 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 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爰 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 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助 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實依成本 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規定等切實 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第 遵照決議辦理。 13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43條及第49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 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 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 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 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 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 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 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 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 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 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 目,其說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 不夠詳實,使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 列之內容,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 進行有效的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 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 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 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3個月 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 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 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 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 法第34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 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 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將相 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 查效率,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 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 1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113年調薪4%,地方 非本會主管業務。 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 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 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 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地方 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惟為 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政府 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 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補助, 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短 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 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 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 府之財政狀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 或比例的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 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 非本會主管業務。 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 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政 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國家, 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數位發展 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 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合 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極盤點 資源,加重法制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 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 管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 財產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1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出書面報告。 (十四)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 非本會主管業務。 費220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 出5萬座台北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111年第 4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14.6萬戶,換 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十 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灣社會最缺乏的 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 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 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 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 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 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 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 效推廣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 求行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 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 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 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地 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民 非本會主管業務。 所得統計摘要,110年度 GDP 達21兆1,605億 元,經濟成長率6.53%,創下自100年以來新 高。另依據經濟部111年5月發布之產業經濟 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終端需 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110年度之主要營運指 標皆創下106至110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 管經濟、產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 員工似乎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 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1兆5,963億元,約占 13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營收的6.59%,甚至較 109年度下降0.06%。 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 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來 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的薪 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 體員工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 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 六)金融監 督管理 委 員 會 於112年9月底公布 非本會主管業務。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括: 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須要訂 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 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4. 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定、廣 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 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 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 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 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 賣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 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 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針對 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交易市場 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要求行政院 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對是 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 14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 非本會主管業務。 護 能 力 , 於 109 年 8 月 發 布 金 融 資 安 行 動 方 案,又於111年12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要求一定規 模之銀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 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 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 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部分,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1年內3度更換資安 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月聘 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4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 懸缺超過3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 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 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 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 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 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 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 率,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 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 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 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 遵照決議辦理。 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 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 1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 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 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作 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 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執行。 (十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 非本會主管業務。 職 務 ,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第 10 條 規 定 :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 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 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次依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 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 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 動」;約聘人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 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 應嚴守行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 會就上開事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針對文 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 遵照決議辦理。 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 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 如:環境部分享「0~22歲國家一起栽培」、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教調薪3 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又或是同 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能安 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 1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 黨過去執政8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 社群媒體宣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 營,應著重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 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 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 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 政,避免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 特定政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 非本會主管業務。 法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 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行 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 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致法案 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法 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未來若 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宜充 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 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 利進行。 (二十二)查112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 非本會主管業務。 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 心。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 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 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善。然 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等風 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得供 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民食 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 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 1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定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 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 液製造業者應標示(未殺菌液蛋),強制供 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 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全。 二、 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決議與本會相關部分: (四十六)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 業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 行政」編列8億9,313萬9千元,係為改善行政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 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 預算案所作與預算執行有關決議之 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主計總處延續112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 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 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項」(逐年訂定),均 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 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爰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13年度起,制定前述逐 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各 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三、 本會歲出部分: (一)為防堵不肖業者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壟斷,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規定對於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分,主要包含因應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重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要農畜產品及應節商品價格予以監測,亦就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各類商品及勞務價格異常案件進行主動立案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調查是否有人為操縱或聯合行為。彙整公平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會109至112年7月底依法針對盤商囤貨及哄抬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價格等投機行為,或重要民生物資等價格波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立案調查之具體查核結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1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果,立案調查計11件(其中空調縮短壓縮機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保固年限案係108年間立案調查,於111年結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案),主動調查及民眾檢舉(被檢舉)分別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為8及3件,其中處分案件共4件,裁處金額於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20至1,390萬元區間。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生消費,行政院前於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格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比率36.36%;雖公平會已持續針對各項民生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業及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重,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會應適時檢討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 功能。 項產業市場研究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 主動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 費者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 (二)我國108年家戶聯網率已逾九成,個人上網率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提升至86.6%,且我國企業網路銷售金額亦高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達4兆3,363億元,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新 經 濟 發 展 方 案 ( 2017-2025 年 ) 」 ( 簡 稱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DIGI+方案),預計114年數位經濟規模達6.5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兆元,數位經濟占 GDP 比率成長至29.9%,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主要由「平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1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臺為交易之中介」、「數據是爭奪的資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源」、「跨域是茁壯的門徑」、「市場力集 要性。 中是競爭的趨勢」等4大面向,分別探討科技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巨擘可能引發之14項競爭議題,說明其執法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立場,並提出就法規規範及執法原則(態度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及能力建構)之短(長)期建議,包括檢討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修正)市場界定及對於廣告之處理、謹慎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評估事前管制之必要性、援引資訊技術與人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才強化公平會數位執法能力等建議。鑑於數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位經濟市場愈發蓬勃,網路不實廣告事件頻 執法技術。 傳,惟公平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 仍待完成,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 場公平競爭,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速 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監督數位平臺競 爭情形及網路不實廣告,俾維市場競爭秩序 及消費者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 本 會 業 於113年2月6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由美商 113156005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高通公司做出6項行為承諾:1.應本於善意重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新協商授權條款;2.於重新協商或爭端解決程 高 通 公 司 已 向 本 會 陳 報10次 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3.對於行動通訊必要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4.如未先就行動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供應商提出依 超 過7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款,不得對該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5.不再簽署獨家交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易之折讓約定;6.負有於5年期間內每6個月向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此外,美商高通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罰 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 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 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先,已 1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案。詢據公平會說明,迄112年7月底美商高 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利共榮 通公司已定期向該會報告10次行為承諾執行 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訊產 情形:已有7家手機製造商與高通公司重新協 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長 商授權條款並修訂專利授權契約,於重新協 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商授權條款期間,並無終止或威脅終止供應 晶片予手機製造商,且已無簽署獨家交易之 折讓約定條款,亦已向晶片供應商回應願意 提供行為承諾所附之專利承諾契約進行善意 協商。鑑於112年底將達美商高通公司定期報 告其行為承諾期間,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 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 成各項行為承諾,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 處置,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 者權益之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 (四)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前於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36.36%;雖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持續針對各項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業及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適時檢討現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研究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主動偵查機制,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1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五)為促進多層次傳銷業健全發展,並彰顯保護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機構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 (下稱傳保會)已配合「多層次傳 構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 於 112 年 4 月 修 正 增 訂 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之修 「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 正,完成修正內部規章,並訂定檢 發展」之相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 舉違法案件之獎勵辦法,本會將持 發予獎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續監督傳保會執行各項任務,並檢 已於112年11月初發布檢舉獎勵辦法,公平交 討傳保會設置功能之完備性。 易委員會應加強監督傳保會其執行成效,並 定期檢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設 置功能之完備性,俾利產業發展。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 本案已與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 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美商高 委員會召開12次跨部會工作小組會 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 議,高通公司已向本會陳報10次 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案。鑑於112年底將達美商高通公司定期報告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其行為承諾期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與經 超 過 7 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同檢視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成各項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行為承諾,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 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1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之保障。 (七)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2017-2025年)」(簡稱 DIGI+方案),預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計114年數位經濟規模達6.5兆元,數位經濟占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GDP 比率成長至29.9%,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間,公平交易委員會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前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白皮書」,該會即依據該白皮書執法立場進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行限制競爭行為及網路不實廣告等進行評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估。鑑於數位經濟市場愈發蓬勃,網路不實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廣告事件頻傳,惟公平交易委員會仍有部分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仍待完成,為避免數位 要性。 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允宜加速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監督數位平臺競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爭情形及網路不實廣告,俾維市場競爭秩序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及消費者權益。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及行 本會業於113年2月22日以公法字第 政救濟業務」計畫下編列200萬5千元,辦理 113156008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包 括 研 擬 、 修 訂 與 釋 疑 「 公 平 交 易 法 」 、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 高 通 公 司 已 向 本 會 陳 報10次 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處 理 「 公 平 交 易 法 」 與 「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法」行政救濟、執行等事項。公平會於107年 超 過7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間就與美商高通公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進行和解,美商高通公司也做出6項承諾:1.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應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2.於重新協商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1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或爭端解決程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3.對於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行動通訊必要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4. 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 如未先就行動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 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先,已 供應商提出依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 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利共榮 款,不得對該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5.不 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訊產 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6.負有於5年期 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長 間內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此 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外,美商高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 億3,000萬元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 產業投資方案。鑑於112年為美商高通公司執 行「台灣產業方案」第5年(最後1年),公 平會允宜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協調共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 確實達成各項行為承諾。以維臺灣廠商權益 及健全競爭秩序、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 者權益之保障。另外,公平會也需詳實評估 美商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整體效益及 對臺灣產業產生之影響,俾供社會大眾瞭 解。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提出「美商高通公司六項承諾及 台灣產業方案執行調查」書面報告。 (九)113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規劃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算 數 214 萬 9 千 元 , 減 少 13 萬 8 千 元 ( 減 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6.42%),主要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充實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辦理競爭政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策研究活動等相關業務。考量公平會已於111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年12月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期能確保數位經濟持續發展下的市場秩序,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然目前仍有部分法規修正及執法強化等配套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1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措施尚待完備。爰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 要性。 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落實數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配套措施」書面報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告,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針對物價案 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 件查處以聯合行為為主軸,而為強 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 化查察效率,本會引進「寬恕政 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 策」,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 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 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並修正 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 示 業 者 切 勿 實 行 聯 合 行 為 , 以 發 揮 嚇 阻 之 法」,提高檢舉獎金額度,鼓勵民 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 眾提供業者合意漲價的線索,相較 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 於往年,已漸有成效。至個別業者 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 若涉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影 平交易委員會常聲明對物價尚無專法予以管 響物資市場交易價格,因涉及刑事 控,每每僅針對物價上漲之際,始消極地對 責任,將移送司法機關追訴。 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 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 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請公平 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情形,儘速研議是否應 訂定專法?俾以有效打擊未來個別事業若涉 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以影響民生物資 交易價格之情事。 (十一)依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 本會業於113年1月18日以公競字第 1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告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7月發布調查 113146006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結果,截至110年底止向該會報備並於110年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間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計347家,傳銷商計 一、加強行政管理措施:本會透過 363萬餘人。經查該會近5年度(107至111年8 持續加強檢視報備案件、實施 月)派員檢查243家傳銷事業中,未符規定者 業務檢查及保持聯繫與溝通等 共計149家,分別立案調查92家,及因缺失情 行政措施,適時提醒傳銷事業 節輕微去函警示57家,接受檢查之傳銷事業 注意報備事宜,倘獲悉傳銷事 中逾六成家數查有缺失情形。複查,同期間 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 該會作成有關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處分書 為,依職權主動立案調查,依 157件,處分原因以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裁處罰鍰或去函警示,並限 法」第7條規定變更報備居首,計102件;其 期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次為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 取必要更正措施。 傳銷行為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計28件, 二、積極與業界團體合作:本會除 顯示近年未依規定變更報備內容及未報備之 與業者團體通力合作並促請加 多層次傳銷行為」,公平會多年來編列相關 強法令觀念外,亦積極參與財 預算在查處及宣導多層次傳銷上,但相關案 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件依舊屢見不鮮,公平會實應積極檢討目前 會、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 行政作為之效能,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 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直銷協會 強化多層次傳銷事業擬具改善書面報告送立 等團體活動,瞭解相關團體之 法院經濟委員會。 會務運作與傳銷產業之實際發 展,並藉以輔導傳銷事業自 律,降低傳銷事業違法風險。 三、賡續對外宣導說明:本會主動 辦理及派員赴各縣市政府舉辦 之相關宣導說明會,積極邀請 宣導所在地之傳銷事業及其傳 銷商參與溝通、交流,並增進 傳銷事業、傳銷商及一般民眾 對傳銷相關法令之認識。 (十二)依111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1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查結果,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計有373 (下稱傳保會)已全面檢視修正相 家,較110年增加26家,營業額達1,054.67億 關內部規章,並報本會核定。本會 元 , 概 呈 成 長 趨 勢 , 為 管 理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已於112年10月16日核定傳保會所 業。據查,「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 修正之捐助章程等5項規章,及同 理辦法」雖於112年4月修正增訂「有利傳銷 意廢止6項內部規章,並於112年11 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 月6日核定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 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發予獎金, 理 法 第 6 條 及 第 18 條 案 件 獎 勵 辦 惟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內部相關 法。 規範仍待配合修正。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 會加強督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進行修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多層 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維產業之發 展。 (十三)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於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運作。然經檢視109至112年7月立案調查處分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僅占整體立案調查件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數比率36.36%,再根據立法院110年度決議事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項,提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因介入時機過於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及民眾質疑」,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顯示公平會執法效率不彰。為此,請公平交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易委員會就近年民生物價頻繁波動,但執法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效率無法有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益,進行檢討強化。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1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十四)為避免部分業者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 一、本 會 對 於 查 獲 之 網 路 不 實 廣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 告,均依公平交易法積極查 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處,另倘獲有涉及其他機關職 主要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 掌之不實廣告具體事證,亦將 戶納入規範。然檢視108至112年7月底不實廣 移請該主管機關妥處。針對近 告處分案件,網路媒體處分案件共175件,且 年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近年呈增加趨勢,111年度達57件,較以往年 誤之表示或表徵案件仍多的情 度增加,且部分業者多次受處分卻未改善。 形,本會為改善及掌握查察網 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網路廣告案件 路廣告違法態樣,自109年開 之處理原則修訂後,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件 始專案執行「數位匯流新時代 數仍持續攀升,落實宣導並研謀對策因應。 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 畫」,主動蒐集查察網路廣 告,倘獲有廣告不實之情形, 即積極嚴予查處,故近年來本 會對於網路廣告之處分案件數 有增加趨勢。另針對多次違法 事業,經查多屬網路及購物平 臺業者,因該等事業所提供之 商品種類眾多且多元,商品種 類可高達數十萬項,配合之供 貨廠商亦不同,相關廣告製作 多仰賴供貨廠商提供,平臺業 者尚難完全窮盡事前詳加審查 1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所致。本會未來將持續關注違 法業者所受利益、以往違法內 容是否重複等因素,嚴加裁 罰,以遏止不法。倘有就同一 類型重複違規、情節重大之業 者,本會將依法予以重罰。 二、又因應網路相關應用服務使用 率持續提升,為避免部分業者 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本會 除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外,也會持續辦理網路不實廣 告相關法規宣導,並針對多次 違規業者列為重點宣導對象,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數位經濟 市場秩序。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7年與美商高通公司針 本案已與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 對專利權行使達成和解,高通公司承諾在台 委員會召開12次跨部會工作小組會 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實際作為包 議,高通公司已向本會陳報10次 括成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以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及協助國內業者進行5G 技術產品研發。然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113年為5年投資方案最後1年執行,公平交易 超 過 7 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委員會應檢視方案推展狀況,詳實評估對台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灣整體經濟效益,並向社會大眾公布。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具體執行情形,本會已撰擬「本會 與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成果效益報 告」於本會網站中揭露,使各界周 知。 (十六)為防止不肖業者進行哄抬物價及聯合壟斷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之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15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規定,對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分,惟近年民生物價波動頻繁,允宜提升現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行執法效率,並妥善分析各項產業市場研究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成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十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設置之多層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其主要職責為協助傳銷 (下稱傳保會)持續透過舉辦傳銷 事業和傳銷商之糾紛協調,及提供多層次傳 事業紛爭處理機制評鑑制度宣導 銷課程,促使雙方設置糾紛處理機制,建立 會,除介紹評鑑相關作業流程外, 合法傳銷法規專業知識。惟截至111年底,傳 亦透過評鑑通過之傳銷事業分享準 銷保護基金會僅輔導189家傳銷事業,占比僅 備評鑑資料、進行實地訪評的經 48.34%,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落實監督,要 驗,向傳銷事業宣導評鑑制度與輔 求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加強輔導 導制度之重要性。又傳銷事業規模 15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業者之作業流程。 較大者或營運較久者多已訂有相關 民事爭議處理機制,故並非全部傳 銷事業均需輔導。另112年傳保會 舉辦7場專業知能增進課程,透過 專班課程推廣法令知識,協助傳銷 事業知法、遵法、守法,以避免傳 銷紛爭發生,本會將持續監督傳保 會加強輔導業者之作業流程。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公司108年度透 本會業於113年2月23日以公法字第 過和解將原本對高通公司裁處234億元罰鍰降 113156009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為27.3億元,除履行和解承諾外,其罰鍰金額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高通公司同意以7億美元規劃執行「投資台灣 盤整各項計畫執行情形,高通 方案」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濟部與公平會 公司已設立完成 COMET、5G 模組 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行,公平會允應 設計、毫米波測試等中心及相關實 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 驗室,並與封測業者合作、打造 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本和解契約效期至112 5G mmWave 智慧工廠、舉辦「高 年底,其「投資台灣方案」亦已執行完畢。 通台灣研發合作計畫」及「高通台 有鑑於本案為公部門首次於反壟斷案件中採 灣創新競賽」等項目,高通公司總 取和解契約方式執行之案件,應確保本案達 投資額已超過7億美元,具體執行 成原定目標,建立未來相類案件執行前例, 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公開,均依訴訟 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本案執行之各項目 和解內容執行。依台經院經濟影響 落實情形、對關聯產業之經濟效益進行通盤 分析,高通公司與廠商進行先期合 檢討評估,提出書面報告並公開,供未來其 作研發及投資,有效帶動廠商積極 他案件執行與學術研究參考。 投入前瞻研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 域保持領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 演化為互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 台灣資通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 院校帶來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 發展。 (十九)有鑑於網路時代消費者日漸習慣在消費前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已明文規 15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先參考網路平台上之店家或商品評價 範廣告主、廣告代理業、廣告 (ranking),以致有業者利用此一習慣為自己 媒體業及廣告薦證者之法律責 創造假的有利評價,或製造虛偽負面評價攻 任,並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 擊競爭對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在研究 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修法,全面打擊對電商平台上廠商對商品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 「假評價」,包括樣態有:1.販賣或取得虛偽 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定, 不 實 的 使 用 心 得 或 評 測 報 告 ;2.「 評 價 劫 就網路廣告行為予以規範,以 持」,即利用大量好評或差評,創造或攻擊商 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 品形象;3.購買好評或差評;4.為自家商品做 益。是以,本會查處之對象, 推薦評論或試用報告並刊播;5.由利害關係企 包含在自身網站、購物網站、 業控制商品評鑑網站;6.使用不合理的司法手 社群網站等網路媒體刊登廣告 段抑制負面評論;7.販賣社群媒體的虛假評 之廣告主,其刊登廣告時應善 論。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也曾就社群網 盡真實表示義務,確保廣告內 站「Mobile01」有手機廠商僱用寫手為自己製 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否則 造正面評價並攻擊競爭對手商品,對廠商開 將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罰之前例,惟相關法制仍有待檢討建立,爰 規定,並負有行政及民事責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通盤檢討現行法令, 任,而前揭網站經營者倘係以 檢討對網路平台上利用虛偽不實評價,以此 合作型態於網路廣告銷售商品 類不實訊息誘使消費者,影響市場競爭秩序 或服務者,亦應負擔廣告主之 與消費者權益之行為,如何擴大適用管理處 責任。 罰。 二、此外,就廣告代理業者、廣告 媒體業者及廣告薦證者,在明 知或可得知情形下,應與廣告 主同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且廣告薦證者(如經常性 發布業配影片之知名網紅)依 法對於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 之利益關係負有揭露義務,倘 未遵循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 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情事 15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者,則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條規定。復查,商業廣告中 通常會揭露廣告主之身分,以 利消費者進行購買,故本會查 處廣告刊播者或出資者,並無 窒礙難行之處。 三、綜上,有關於網路平臺虛偽不 實評價行為,本會將視具體個 案之違法行為態樣及行為主 體,分別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 條或第25條等規定予以查處, 以維護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 權益。 (二十)鑑於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之維護、市場 本會業於113年2月2日以公綜字第 公平競爭之確保乃是「公平交易法」所要保 1131160083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護之多重法益;而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兼掌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消費者保護者亦有之,再加上世界貿易組織 一、經 函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亦 (下稱人事總處)及行政院消 將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其追求目標之一,以 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表 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每逢公平交易委員會進 示意見,其中人事總處表示本 行業務報告及預算詢答時,不實廣告、消費 案宜由本會與消保處就兩者組 者權益保護等亦為立委所關切之重大民生議 織性質、運作與定位、業務屬 題,故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之併行乃未來趨 性相關性認定及資源整合效益 勢,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主動與行政院 先行審慎評估,人事總處並尊 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單位 重行政院政策方向;消保處表 研議,提出整併可行性之規劃及修法建議, 示本會與消保處之業務屬性及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上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 機關性質均有不同,整併對於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有消費者保護行政體系之統 合協調、指揮監督及業務考核 等功能,恐難以充分發揮,且 15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消保處掌理業務與獨立機關之 運作性質有所扞格,建議維持 現有機關架構,不實施整併。 二、有關本會與消費者保護機關整 併之可行性,經查本會曾於93 年間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 委員會之規劃,研議與當時的 消保會整併為「公平交易及消 費者保護委員會」,94年組織 規劃草案送至行政院,惟「行 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相關 組織法案,並未如期於立法院 (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嗣 行 政 院 99 年 進 行 組 織 調 整 規 劃,確定本會維持原業務內容 改制獨立機關,行政院設內部 業務單位辦理消費者保護業 務,以強化消費者政策統合協 調之功能。 三、綜上,行政院於99年間進行組 織調整規劃,實已審慎衡酌本 會與當時的消保會整併之利弊 與可行性,又組織調整後,本 會為合議制獨立機關,負責競 爭政策的推動與事業反競爭行 為的查處,與消保處主要任務 為消保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兩 者施政目的、組織體制及業務 屬性均有不同,且消保處亦表 示,其掌理業務皆與獨立機關 1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之運作性質有所扞格。基此, 建議仍維持現有機關體制運 行。 (二十一)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鑑於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係 為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成 員 之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近幾年受 Covid-19、俄烏戰爭及通貨膨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脹等因素影響,國內物價出現多次波動,雖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公平會表示皆有密切關注,為檢視109年至今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該比率與民眾認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知差距過大,顯有改善空間。請公平交易委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16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較112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年度預算數523萬9千元增加17萬9千元(增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3.42%),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鑑於近年民生物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價頻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率,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及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三)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辦理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6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等事項。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案調查件數偏低,比率僅有36.36%。立法院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也有多項決議事項,建議公平會加強調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要求持續監控近年民生物資持續高漲問題,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且就各產業市場研究分析,然物價波動原因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多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強化現有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內部研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主動偵查機制,以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請公平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建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議提出精進或優化措施之書面報告。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四)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其中 本會業於113年1月15日以公服字第 「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調 查 處 理 」 編 列541萬8千 113126004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元。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存空間,公平會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 一、本會111年12月20日「數位經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主要由「平臺為交易 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已將數位 之中介」、「數據是爭奪的資源」、「跨域是茁 平臺在內多項數位經濟政策議 16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壯的門徑」 、「市場力集中是競爭的趨勢」等 4 題之執法立場與方向納入,並 大面向,說明其執法立場,並提出法規規範 研修完成本會對於網路廣告案 及執法原則。然據查,「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 件及相關市場界定等處理原 皮書」中,公平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 則。 措施未完成。爰此,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至於推動公平交易法之修法, 效率不彰,恐導致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 本會已於113年5月10日將「公 場公平競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 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函報行政院審查。 (二十五)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除於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 重要年節前針對民眾需求較高之應 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215 節或農畜漁商品進行市況查核,並 萬元,係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 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民生物資 業、不動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 價格公示資料,監控市場價格變化 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 情形、定期召開會議掌握重要民生 其他限制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 物資價格市況,抑或併用「寬恕政 為之調查處理事項等工作。查「限制競爭行 策」及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制 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度,俾有效查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計畫,歷年均於重要年 證,近年已有成效。 節包含春節、端午節與中秋節前立案調查有 無聯合漲價行為或其他違法競爭之行為。惟 查歷年所調查之農漁產品、加工食品與服務 業品項均完全相同,恐使調查查緝作為流於 形式,允宜研謀改善之策,俾利政策目標順 利達成。 (二十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215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16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於物價上漲後、民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怨沸騰之時,始消極地對相關業者有無涉及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有鑑於近年國際情勢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險峻、氣候急遽變遷,導致國內民生物價頻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提出檢討報告。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16日以公服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 113126004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5萬元,辦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 一、事業之聯合行為向為本案執行 業及農、林、漁、牧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 公平交易法查察的重點。為提 及聯合行為相關調查作業。然以電信產業中 高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效能, 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為 本會除於公平交易法訂定寬恕 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時程超過5年,在證 政策規定外,亦大幅提高檢舉 據及資訊掌握上恐有缺漏之慮,顯見公平交 聯合行為獎金。 16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易委員會調查效率有待檢討。爰此,請公平 二、有關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調查效 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 能提升作為書面報告。 107 年 4G 上 網 吃 到 飽 月 租 費 699元購機方案,合意共同取 消通話費相關優惠案,本會 111年2月初接獲檢舉,隨即展 開調查程序,積極蒐集前述事 業「合意」相關事證並逐一勾 稽比對,於112年9月6日委員 會議決議處分。該案之調查時 程約1年半,且未逾裁處權時 效。 (二十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326萬8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千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於物價上漲後、民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怨沸騰之時,始消極地對相關業者有無涉及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鑑於近年國際情勢險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16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峻、氣候急遽變遷,導致國內民生物價頻繁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查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請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出檢討報告。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不公 本會業於113年1月24日以公競字第 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不 113146010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業務費」編列226萬9千元。「多層次傳銷保護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112年4月份修正增 會(下稱傳保會)已全面檢視修正 訂「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 相關內部規章,並報本會核定。本 業發展」之相關事項後,財團法人多層次傳 會已於112年10月16日核定傳保會 銷保護基金會亦需配合檢視調整其內部規範 所修正之捐助章程等5項規章,及 (如有關檢舉獎勵辦法等),惟迄今部分規範 同意廢止6項內部規章,並於同年 仍尚待完備,公平會允宜加強督導傳保會進 11月6日核定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 行修(增)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 管理法第6條及第18條案件獎勵辦 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利產業之 法。本會將持續監督檢討傳保會執 發展。另關於辦法修訂後,傳保會針對保護 行各項任務。 基金及年費之運用問題等(若部分年費停 收,又不宜隨意動支基金保護基金作為推廣 業務使用,勢必影響傳保會之未來運營!) 公平會應儘速通盤檢討、全面檢視財團法人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定位與功能。請公 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 成效、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三十)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本會業於113年1月19日以公競字第 16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13146008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調查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不實廣告,損害交易秩序之不公平行為。然 一、 本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公平競 公平交易委員會從110至111年8月,總計查獲 爭,保障消費者利益,及強化 263件商品不實廣告,惟依據「公平交易法」 不實廣告之查察廣度,藉由持 第26條立案調查僅有29件,其他多以行政指 續辦理網路不實廣告查察計 導方式結案,對於後續業者是否如實更正不 畫,主動監控全國各類型網路 實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並未進行追蹤。爰 廣告,從中獲取可能涉有廣告 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不實之刊播內容,降低不實廣 針對不實廣告後續追蹤計畫,提出書面檢討 告影響一般大眾做成交易決定 報告。 之程度。 二、 110年 至111年8月 上 開 計 畫 查 察因情節輕微未違法予以行政 指導而列入後續追蹤之廣告案 件,該等業者均已完成改正。 三、 本會針對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或 予以行政指導之廣告案件,均 已主動積極辦理並落實持續追 蹤業者是否已停止違法行為或 改正廣告內容,以有效匡正市 場交易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 益。 (三十一)依111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 本會業於113年1月18日以公競字第 調查結果,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計有373 113146006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家,較110年 增加26家 , 營 業 額 達1,054.67億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 , 概 呈 成 長 趨 勢 , 為 管 理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一、 本會為釐訂傳銷產業之輔導措 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不公 施及管理決策需要,依多層次 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 傳銷管理法第26條規定,每年 列226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30萬5千元 針對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進 減少3萬6千元(減幅1.56%),辦理管理多層 行營運發展狀況調查,據111 16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次傳銷行為及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 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 保護基金會運作與宣傳事務等事項。爰此, 狀況調查結果,傳銷整體營業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總額達千億元,傳銷事業家數 書面報告。 持續增加,顯示傳銷產值及家 數穩定發展。 二、 本會113年度編列「不公平競 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 管理」相關預算,主要職掌公 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業 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 次傳銷業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事宜。 三、 本會為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 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 會)相關業務,傳保會須每年 將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 表,及每季將繳納保護基金及 年費情形、董事會及調處委員 會之議事錄等資料,函報本會 備查;又本會為瞭解傳保會業 務運作及宣傳情形,亦請傳保 會將業務運作、活動辦理及收 支等業務執行相關資料送至本 會。 (三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226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競字第 萬9千元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 113146009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次傳銷管理,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公平會為遏止虛偽不實 一、 本會就不實廣告處分案件均予 或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之廣告行為,委外 以追蹤是否改正。至委外查察 加強查察網路不實廣告並訂定薦證廣告相關 案件就情節不至於違法而予以 16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規範,惟查察結果多以情節輕微而以行政指 行政指導案件之後續追蹤, 導方式結案,又未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致部 110年至111年8月前揭行政指 分110年度發現之不實廣告迄未移除或改正, 導案件,該等業者均已改正, 仍持續公開販售,另薦證者與廣告主之利益 本會後續亦已建立相關追蹤機 關係揭露義務規範對象僅限於社群網站推文 制,有效掌握不實廣告處分案 或發言,涵蓋範圍與實務薦證廣告託播方式 件及予以行政指導案件之改正 未臻契合,允宜檢討相關作為及規定,以保 情形。 障民眾消費權益。」顯見公平會在執行相關 二、 本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屬例 業務有強化之必要,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 示規定,惟不限於僅有該種方 出改善書面報告。 式,可彈性因應各類新興媒體 及薦證廣告日新月異的發展, 即無論薦證廣告所展現的型態 為何,倘未遵循規範且其情形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依法 處理。 (三十三)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 本會業於113年2月23日以公法字第 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鑑於美 113156008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商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執行結束,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雖公平會先前依據立法院決議進行滿意度調 高通公司執行「台灣產業方 查 , 稱 廠 商 回 覆 為 滿 意 , 但 問 卷 回 收 率 僅 案」時,對於經濟部、國家科學及 38.89%,代表性是否足夠仍有疑慮,且參閱 技術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事項及需 跨部會小組會議紀錄顯示,公平會提到執行 求,高通公司有參採並具體回復, 期滿後,製造與測試中心(COMET)是否有 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均 永續經營的計畫;科技部認為高通公司應該 正面肯定高通公司有落實部會建議 持續與大專院校加強合作;經濟部希望高通 事項。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 公司能增加 O-RAM 測試量能以減少台灣廠商 通公司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 測試成本等,針對各部會需求皆尚無得知高 投資,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 通公司正面回覆,後續恐不利我國相關產業 研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 發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 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 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 17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 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三十四)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 本會業於113年1月16日以公法字第 及行政救濟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法務 113156002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蒐集分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析國內外「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 一、為積極管理多層次傳銷,本會 理法」,以配合處理相關行政救濟業務。依據 於每年均主動篩選民眾反映或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傳 檢舉次數較多者、財稅資料顯 銷事業應檢具基本資料、傳銷制度等文件向 示異常者、銷售商品特殊者、 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惟107至111年8月,調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 查之243家傳銷事業,未符規定共計149家, 者、最近3年內未曾受檢者等 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加強輔導與查核,避免 進行業務檢查,所查獲之缺失 業者觸法。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 多為傳銷制度、銷售商品之報 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備上的行政疏漏,本會基於輔 導事業立場,現場婉予解說法 規、囑其改正,違者均已配合 改正,本會亦依違法情節輕重 及對傳銷商權益是否產生重大 影響等情,立案調查或促請注 意,已有效發揮現場輔導傳銷 事業了解並遵循法令規定,及 適時對業者從事傳銷行為予以 監督管理之效益。 二、為賡續強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 輔導與查核,本會除透過持續 加強檢視報備案件、實施業務 檢查外,就傳銷事業之經營行 為進行查核、輔導,且定期掌 握傳銷事業之營業額資料,以 了解傳銷事業實際營業狀況, 17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並主動查察傳銷事業有無營業 額異常或涉有違法情事,以遏 止違法行為之發生。此外,亦 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 或其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之次 數較多、輿情反映等傳銷事 業,列為優先業務檢查對象, 倘發現缺失將予以輔導、促請 注意,並適時立案調查,使傳 銷事業對傳銷法令及業務執行 有深入之認知。 三、綜上,本會將賡續積極辦理業 務檢查,且透過強化檢視報備 案件、監督管理等機制進行查 核及輔導,藉以增進業者遵法 自律避免觸法,進而健全多層 次傳銷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 權益。 (三十五)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 本會業於113年2月22日以公法字第 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較112年 113156008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度預算數203萬5千元減少3萬元(減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47%),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 高 通 公 司 已 向 本 會 陳 報10次 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 超 過7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事項。美商高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迄112年底即執行完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畢,允宜確實盤整高通公司各項行為承諾達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成情形及產生之整體效益,並對外具體說明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俾供瞭解,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 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 17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先,已 之保障。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 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利共榮 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訊產 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長 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三十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規劃及宣導業務-01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編列201萬1千元,以辦理地區性宣傳說明會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競爭政策研究活動。惟數位經濟市場已成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未來趨勢,為避免數位平台影響市場公平競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爭,允宜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查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核網路不實廣告案件,以期穩定市場秩序。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會提出書面報告。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要性。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三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較112年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度預算數214萬9千元,減少13萬8千元(減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6.42%),主要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充實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辦理競爭政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策研究活動等相關業務。近年數位經濟持續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17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發展,為確保數位經濟市場秩序,公平會前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於111年12月間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書」,惟仍有部分配套措施尚待完備,允宜加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速規劃辦理,並積極監督數位經濟市場競爭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情形及查核網路不實廣告案件。請公平交易 要性。 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三十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12年度預算數417萬元,增加888萬3千元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增幅2.13倍),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競爭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113年度公平會預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計畫項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下之「一般事務費」較112年度增加,主要新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增「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允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宜秉撙節原則審慎規劃辦理。請公平交易委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三十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經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7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查 該 工 作 計 畫112年 度 僅 編 列430萬5千 元 ,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13年度大幅增加874萬8千元,其中,又以一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般事務費大幅增加322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所致,惟辦理該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國際會議如何擴及國內研究領域及轉化為執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法參考並無詳述,顯有改善空間。爰請公平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告。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四十)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擬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訂及國際交流業務-01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以充分參與國際組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織會議,加強國際執法合作,掌握競爭法國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際發展趨勢。惟比較112年度同一項目,預算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增加888萬3千元,主要為辦理國際競爭網絡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研討會,以宣揚我國「公平交易法」執法成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果,並強化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與交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流。為達預期之成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妥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善策劃研討會,以利提升國際合作空間。爰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針對研討會預計達成之目標提出書面報告。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四十一)113年度公平 交易委 員會預算案,其中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7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17萬元,增加888萬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3千元(增幅2.13倍),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然據查,公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平會109至112年「一般事務費」預算數約為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40萬元,且預算執行率多逾八成,主要辦理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與歐、美、亞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編印季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刊、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等業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務,顯見113年度編列之預算仍有撙節空間。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有鑑於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四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12年度大幅增加888萬3千元,預算增幅高達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2.13倍。該計畫主要業務為辦理推動雙邊交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際阻止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經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查,113年度預算增加係因公平會增辦「國際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競爭網絡(ICN)研討會」及提高「對外之捐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助」所致。為避免預算虛擲,爰請公平交易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委員會針對增辦計畫之必要性及效益向立法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四十三)鑑於美商高通公司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 本 會 業 於113年3月5日 以 公 法 字 第 於112年底結束,檢視公平交易委員會揭露之 113156009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7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跨部會會議紀錄,多個部會提出該方案執行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完畢後,多項計畫請高通公司能持續辦理, 高通公司執行「台灣產業方 並獲得高通公司允諾協助,為能有效檢視高 案」時,對於經濟部、國家科學及 通公司後續辦理情形,確保產業界、學術界 技術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事項及需 獲得實質協助,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 求,高通公司均有參採並具體回 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完畢後,美商高通公司後 復,而有助於台灣產業發展的相關 續協助情形於去識別化後檢送書面報告予立 合作項目,高通公司將持續與大 法院經濟委員會。 學、廠商進行合作及交流,如第6 屆「2024高通台灣創新競賽」已於 113年2月徵件,入圍新創團隊將可 獲得專利申請獎勵及育成資源。依 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與 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有 效帶動台灣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 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 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 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 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 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四十四)外界一再質疑公平交易委員會查緝民生 本會業於113年3月1日以公製字第 物資聯合行為無具體成效,例如缺蛋問題持 113136010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續未解,坊間傳言係囤蛋惜售不斷所致,政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府雖已啟動雞蛋專案進口,並設置專線提供 一、本 會 為 「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 成 檢舉獎金1億元,對聯合哄抬蛋價行為違反 員,共同協力穩定物價,針對 「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處以5千萬元罰 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異常案 鍰,然而迄今仍無具體結果,反觀農業部對 件,主動立案調查相關業者是 外表示雞蛋專案進口有效消弭國內雞蛋黑市 否涉有聯合壟斷情事,且於 價格,甚至連行政院陳建仁院長赴立法院進 113年1月30日行政院穩定物價 行書面報告,面對委員質詢時都一再肯定專 小組第87次會議及同年1月29 案進口確實有效抑制黑市價格,成功讓蛋價 日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會議主動 17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回穩。此外,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為澄清 提議,各部會訪查過程中,若 進口豬獎勵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竟說獎勵是 發現市場疑有人為操縱價格之 讓進口商不必考量豬價而能及時釋出庫存, 情形,可提供相關資料予本會 公平會對官方認定黑市影響物價卻查無不 進一步查處,以維護市場交易 法,恐遭非議。鑑於公平會「防制人為操縱 秩序。 物價專案小組」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執 二、近期已針對電信業者聯合取消 行穩定物價作為,然而面對人為操縱的事 通話費優惠行為、熱浸鍍鋅協 實,身為「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的公平會 會訂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 卻查無實據,反讓外界看到部會間情資無法 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氣態醫 共享的事實,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3 用氧業者聯合漲價行為、土木 個月內提供啟動檢舉機制迄今成果與稽查相 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關作為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行政院穩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定物價小組提出「建立部會間情資分享機 為及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 制」之動議,俾利精進物價監控措施,滾動 工會訂定參考價目表行為等處 調整查緝方式。 分在案。 (四十五)112年9月媒體報導美商高通公司於兩岸分 本會業於113年3月12日以公法字第 部將進行大規模裁員,由於106年公平交易委 113156010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員會以壟斷為由,對高通公司裁罰234億元罰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鍰,之後雙方107年8月9日於智慧財產法院達 高通公司已向本會陳報10次 成訴訟和解,高通公司提出行為承諾與產業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合作方案,而後者計畫之一的 KPI 就有包括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聘僱台灣員工。由於該方案為期5年,此時裁 超 過 7 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員時機過於巧合,公平會雖對外說明方案均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有達成目標,然而當年執行方案之跨部會工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作小組第1次會議結論即請高通公司「提高聘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僱台灣高階技術及研發人才,落實結合台灣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創新能量與人才」,惟據媒體報導高通公司資 有效帶動台灣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 遣理由僅是「薪水太高」,只留新人的做法根 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 本無助於技術研發的提升,更讓外界質疑提 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 出方案僅是避免重罰的權宜之計。爰此,請 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 17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視高通公司行為承諾、產 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 業合作方案達成率與相應效果,並會同相關 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部會就高通公司進行之調整措施對我國相關 產業發展、技術研發與人才進用之影響,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12月6日委員會議決 本會業於113年2月5日以公綜字第 議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然而部 1131160089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分委員仍就白皮書內容提出競爭論述偏頗、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分析思維落伍、執政立場模糊等問題。例如 一、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和第 專節說明「演算法與聯合行為」,由於近年來 27條處理聯合行為案件,雖未 AI 演算法運用於商業上愈加頻繁,小至精準 發現相關違法案例,本會仍強 行銷,大到可能涉及垂直、水平間合意定價 化市場研究、產業調查並委託 行為,已形成新型競合的商業模式,鑑於 技術專家檢視演算法。 「聯合行為」的產生為競爭法上之大忌,公 二、本會已於111年及112年分別就 平會白皮書雖已提出「強化市場研究及產業 「協助導入演算法監測機制及 調查輔助個案審理」與「修法強化本會市場 進行市場界定實證分析」、 調查權」二大執法方向,然而白皮書多以參 「競爭法多邊平臺經濟分析之 酌他國經驗與相關研究進行分析闡述,卻未 研究」及「運用大數據機器學 能提出我國已有競爭問題與具體解方,甚至 習方法偵測聯合行為」等議 提出相應法令加以規範。爰此,建請公平交 題,委請學者專家研究演算法 易委員會就外界意見,檢討是否建立模型或 監測及聯合行為偵測。針對 AI 運用演算法進行偵測反競爭行為,或是針對 演算法,本會修正「公平交易 AI 演算法發布新的指導原則,以及如何完備 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 法令體系等作為,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 理原則」,另亦修正「公平交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擴大規 範範圍,並參照「數位經濟競 爭政策白皮書」調整執法方 向,以因應數位經濟發展需 求。 17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公平交易委員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會係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國內物價近幾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年受疫情、俄烏戰爭及通貨膨脹等國際因素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影響,出現多次波動,公平會雖表示有密切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關注,為檢視109年至今立案調查處分結果,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36.36%,該比率與民眾認知差距過大,顯有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違事實之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四十八)有鑑於數位經濟時代來臨,電子商務快 本會業於113年1月24日以公競字第 速發展,各大企業付費向搜尋引擎網站購買 113146010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關鍵字廣告,增加網站曝光率或到訪率,已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8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成為時下爭取商機的常見方式。惟 Google 和 一、為 因 應 數 位 廣 告 比 重 日 益 增 Meta 等大型平台越來越茁壯,幾乎囊括大多 加,以及數位平臺往往涉及多 數數位廣告市場,對生產內容之廣告業來說 邊市場而衍生應如何界定市場 是莫大的衝擊,我國是否有相關規範能夠處 等問題,本會為規範數位廣告 理,並且目前廣告公平市場機制,還是有不 市場,已修正「公平交易委員 足,公平交易委員會身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主 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 責單位,需加強研議相關跨國大型平台管制 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 法規以及納入管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告行為管理辦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數位廣告市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 場壟斷及具體規範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等相關行政規則。 二、又數位廣告市場相關事業若從 事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限制競 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本會均 積極依法查處。此外,本會為 因應關鍵字廣告態樣繁多,且 可能因關鍵字之不當使用而衍 生不公平競爭議題,已訂定關 鍵字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俾 利業界遵循。 貳 總決算部分:無。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