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2-17) (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決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甲、總說明 頁次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19 (二)預算執行概況及資產負債實況...............20-21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24-27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28-29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30-33 (四)、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34-35 (五)、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36-37 (六)、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38-39 (七)、歲入類、經費類平衡表.................40-41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44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45 (三)、歲入類、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46 2.歲入類債權憑證明細表.................47 3.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48 4.經費類押金明細表...................49 5.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劵明細表...............50 6.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51 7.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52 8.經費類保留庫款-本年度明細表.............53 9.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54-55 (四)、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56-57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58-61 (六)、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62-65 (七)、公用財產目錄總表...................66 (八)、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68-69 (九)、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70-71 (十)、歲入保留數(或未結清數)分析表.............72 (十一)、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73 (十二)、歲出保留數(或未結清數)分析表............74-75 (十三)、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76-77 (十四)、人事費分析表....................78-79 (十五)、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80-83 (十六)、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84-85 (十七)、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86 (十八)、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87-139 甲、總 說 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第 85 條之 1 及第 86 條,並增訂第 73 條之 1。 2、 配合政府「鬆綁與重建」施政主軸,推動法規鬆綁,積極檢討主管法規,修正政府採購法 之子法、作業須知、契約範本,供各機關據以辦理採購作業,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及品質。 另提供司法監察機關政府採購事項專業意見,並辦理模範採購人員及採購案件表揚,以及 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政府採購章準備工作。 3、 持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與服務項目,規劃政府採購創新 服務及行動服務,及推動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4、 訂頒「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策略性補助業界海外拓點目 標市場的初期成本。本年度核定 10 件計畫,於海外設立 10 個據點,得標 6 件海外標案。 5、 訂頒「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 ,各機關通力合作,精進證照作 業行政效能。本年度共 5 件計畫(1,651 億元)啟案。 6、 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全國會議」 ,整合跨部會資源,提供多項投(融)資資金,期成立能資 源、交通建設海外輸出五大旗艦團隊,並以暢通金流、資訊流、人流做為團隊後勤支援。 7、 辦理各類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本年度審議 337 件、核列經費 2,797 億元、核列比率 98%; 並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作業,本年度核列 1,253 件、34.59 億元。 8、 參與 TPP、RCEP、TiSA 有關「工程服務」與「綜合工程服務」談判;補助工程專業團體參 與國際組織;配合考選部推動技師兩階段考試;辦理技師換照、懲戒等技師管理相關措施。 9、 辦理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推動公共工程應用建築資訊建模(BIM);檢討公共工程因 應人口高齡化措施等提升公共工程技術與服務品質相關事項。 10、加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績效,以走動式實地訪視重大計畫。 11、強化公共工程標案管理機制,訂頒「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宣導廠商運用「公 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 12、修訂「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等品管法規;積極辦理品質查核、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績效考核及公共工程品管與法務相關教育訓練,並透過全民督工、道路品質抽查等措施, 全面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促使施工廠商 主動重視履約過程爭取良好商譽,進而帶動公共工程品質向上提升。 13、協助輔導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採購稽核業務,並將稽核監督辦理結果按月彙送供列 管、統計、檢討及考核。 14、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解決工程爭議,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縮短工程人員 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件觀念差異,協助司法院辦理法官工程專業講習。 15、賡續辦理政府採購爭議案件之審議,104 年度收案 1,153 件,完成結案 1,097 件。 16、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進階訓練,參訓人員計 11,471 人;辦理「新 進土木工程人員如何辦好採購研討會」 ,參訓人員計 578 人次;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公共 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參加人數計 9,801 人;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委員交流研討會,參加 人員計 372 人;辦理公共工程進度管理教育訓練,參加人員計有 400 人;辦理技師訓練講 習,參加人員計有 703 人;辦理高普考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參加人員計有 206 人。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公共工程企劃及 1. 落 實 政 府 採 購 1. 建 構 優 質 政 府 1. 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 法規業務 法之施行 採購環境,適時 法第 85 條之 1 及第 86 條修 檢討修訂採購 正條文,並新增第 73 條之 法相關法規,協 1。 助 各 機 關 解 決 2. 完成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 適用疑義。 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 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及訂頒 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認定屬「其他經主 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 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投 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 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第 1 項 第 6 款規定情形。 3. 訂頒「模範採購人員及採購 案件獎勵表揚要點」,完成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 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 點」。 4. 完成修正「投標廠商聲明 書 」、「 工 程 採 購 契 約 範 本」、 「投標須知範本」 、「參 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 範本」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 件範本」 、 「投標標價清單範 本」。 5. 協助監察院、法院、檢察或 調查機關釐清政府採購法 適用之疑義,監察院 17 件、 法院 79 件、檢察署 64 件及 調查單位 137 件,計 297 件。 6. 持續依行政院核定之「跨太 平洋夥伴協定(TPP)推案 策略總體行動計畫」,配合 經濟部完成 TPP 政府採購章 條文中譯、摘要、向媒體說 明及啟動法規盤點等事項。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辦 理 政 府 採 購 1. 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採 法令宣導及教 購專業人員之基礎訓練及 育訓練,增進採 進 階 訓 練 共 190 班 , 計 購人員專業知 11,471 人參訓,取得採購專 識,並建立採購 業人員資格 7,991 人。 專 業 人 員 管 理 2. 為提升各機關辦理政府採 制度。 購之相關知能,辦理「新進 土木工程人員如何辦好採 購」研討會計 4 場,參加人 員計 578 人。 3. 持續鼓勵各機關辦理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 評選優勝廠商,據統計各機 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 標 案 件 比 率 自 103 年 之 84.64 % 提 升 至 104 年 之 88.73%;決標金額比率自 103 年 之 94.85 % 提 升 至 104 年之 97.05%。 3. 加 強 督 考 各 機 1. 查察最有利標標案異常案 關辦理採購情 件計 128 件,並洽相關機關 形,防杜採購違 檢討說明,提升採購評選案 失。 件之公正性。 2. 督促及審查各機關依政府 採購法第 111 條及「機關提 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 益分析作業規定」提報巨額 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 析計 4,018 件。其中經本會 列為重大案件並作效益評 估者計 6 件。 4.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1. 104 年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 電子化。 機關招標資訊 25 萬餘筆。 「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出 刊 249 期,提供機關統一刊 登招標及決標資訊。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推動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 招標之採購案件,104 年機 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 採購案件占年度總採購件 數比率達 88.03%。 3. 推動電子領標,機關將招標 文件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廠商經由網際網路下 載,減少廠商領標時間、費 用及機關製作紙本文件時 間、費用。104 年機關提供 電子領標案件計 24 萬餘 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 88 萬餘件。 4.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 購」,簡化廠商接單行政作 業及訂單管理之作業流 程,節省政府採購支出,提 升政府採購效率,104 年網 路訂購數達 15 萬餘筆,電 子下訂總金額達 191.97 億 餘元。 5. 推動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 報價單」採購機制,辦理未 達公告金額之簡易財物採 購案件,簡化採購作業流 程,提升採購效率,104 年 全國各機關計辦理 756 件, 總達成率為 6.21%,已逾本 會訂定之 3%目標值。 5. 精 進 政 府 電 子 配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章之變更 採購系統。 或本會業務需要,精進政府電 子採購網系統功能及服務項 目: 1. 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暫 行條例」 、「重大公共工程開 工要件注意事項」、推動機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關採行 BIM 技術、引導廠商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等 政策,增修相關因應配套措 施。 2. 為促進政府採購資訊公開 透明,建置「歷史招標文件 線上瀏覽」創新服務,提供 民眾線上瀏覽已逾截止投 標期限且公告日期距查詢 日期一年以內之歷史公告 招標文件。 3. 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政府 開放資料(Open Data),以 開放格式之電子檔案提供 6 項與政府採購統計有關之 開放資料集。 4. 為滿足廠商行動辦公之需 求及提供更便利的領標方 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及其 APP 新增「政府採購電子領 標雲端服務」。 5. 為使機關可利用電子化方 式進行廠商投標文件審查 結果通知,做為機關進行該 通知的選項之一,新增「廠 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通知」 功能。 2. 健全技師及工程 1. 健 全 技 師 及 工 1. 為能促進技師養成、考試及 技術顧問公司管 程技術顧問公 執業能緊密配合,並與國際 理法制,提升工 司相關法規制 接軌,本會配合技師考試主 程國際競爭力 度。 管機關考選部推動改進現 行技師考試制度,協調擇定 大地工程技師為優先實施 的技師科別,自 105 年起辦 理大地技師分階段考試。新 制第一階考試及格者尚需 完成 2 年以上實務工作歷練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及一定時數的專業研習,合 格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考 試,第二階段考試則將加重 實務性考題之比重,以考選 出具有執業能力的技師。業 擬訂「技師考試大地工程科 分階段考試規則」有關實務 工作經歷標準及審查規 定,由考選部辦理訂定考試 規則法制作業;另委外依本 會規劃構想建置「實務工作 歷練機制」之「徵才與求職 媒合平台」及「登錄與審查 管理資訊系統」。 2. 辦理「104 年度技師技術服 務專業訓練講習會」,共計 10 場,參加人數計 492 人; 舉辦「104 年度技師、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法規及業務 輔導講習會」,共計 10 場, 參加人數計 211 人。 3. 依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 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 議規則所訂程序辦理技師 懲戒審議案,104 年度計審 結 17 案。審結之 17 案中提 起覆審 3 案,提起覆審率為 17.65%。 4. 補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專業 團體辦理研討活動,104 年 共 舉 辦 14 場 , 金 額 計 49,552 元 , 參 訓 技 師 約 1,413 人。 2. 協 助 工 程 產 業 1. 為協助解決工程產業界於 全球化,提升國 全球化中遭遇的問題,本會 際競爭力。 已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 臺並於 104 年召開 1 次會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議,就工程產業輸出事宜, 在既有成果下加強推動,鎖 定具海外輸出潛力之工程 類別與技術,並協助解決業 者人力、資金等需求。 2. 104 年 10 月 28 日召開「工 程產業全球化全國會議」, 整合跨部會資源,提供工程 產業多項投(融)資資金,期 成立能資源、交通建設海外 輸出五大旗艦團隊,並以暢 通金流、資訊流、人流做為 輸出團隊的後勤支援。 3. 為掌握國際金融機關相關 商情資訊並建立長期互動 管道,104 年續遴一位我國 工程專業人員派駐歐洲復 興開發銀行,有利爾後協助 我商爭取工程標案或拓展 商品通路,並有助於建立我 工程專家在國際市場的信 譽。 4. 為培訓業界參與全球標案 能力,104 年辦理 6 場訓 練,逾 420 位學員參加。 5. 為整合我國工程產業全球 化競爭力,本會促成顧問公 會、營造公會等公協會及業 者於 103 年 4 月 29 日共同 成立「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 略聯盟」 ,104 年共計召開 3 次會議,就業界關切議題, 與聯盟成員請益與意見交 流,促成顧問業與工程業者 研商合作拓展中亞地區歐 銀標案機會等,發揮策略聯 盟成效。 6. 為鼓勵工程業者策略聯盟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赴海外拓點布局,強化全球 化及爭取海外工程標案,本 會於 104 年 3 月 25 日發布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 要點」,策略性補助業界海 外拓點目標市場的初期成 本,或擴大既有據點之營 運。本年度核定補助 10 件 計畫,於海外設立 10 個據 點,得標 6 件海外標案,除 中鼎公司與外商共同投標 中東阿曼工程總合約金額 約 28 億美金外,餘 5 件海 外標案金額約為新臺幣 3,500 萬元。 7. 專業證照相互認許及國際 性工程師認證資格(如「亞 太工程師」)已納入「跨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 之 中,凸顯國際間之重視與肯 定,我國為「亞太工程師」 (APEC Engineer)之會員, 得就技師相互認許議題,以 TPP 規定為架構,基於平等 互惠原則推動相互認許彼 此技師資格,以協助國內技 師跨國執業。 8. 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辦理 「建置亞太工程師資料庫 之可行性工作研討會」,與 會各經濟體代表均認同我 國所提出建置亞太工程師 集中資料庫強化亞太工程 師(APEC Engineer)的跨境 流通,及促進亞太區域連結 之構想,並決議成立工作小 組於 2016 年中在馬來西亞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舉辦的國際工程師聯盟 (IEA)年會中討論,以逐步 落實。經由主辦本項 APEC 研討會,達成擴展我國工程 師參與國際活動空間及能 見度之目標。 3. 辦 理 技 師 證 照 1. 依處理期限完成技師證照 及工程技術顧 核發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問公司登記管 許可、登記作業: 理 與 技 師 訓 練 (1)技師證書:1,039 件。 活動核備。 (2)技師執業執照:1,742 件。 (3)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司 許 可 (含變更許可事項)及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登記(含新 核發、換發及註銷登記 證):505 件。 (4)辦理技師訓練活動申請核 備案件同意備查:1,399 筆。 2. 審核技師訓練活動課程: 884 筆;審核技師訓練活動 上課紀錄:19,430 筆。 3. 稽核業務 1. 協 助 及 輔 導 各 協助輔導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積 稽 核 小 組 辦 理 極辦理採購稽核業務,並按月 採購稽核業務。將 稽 核 監 督 辦 理 結 果 彙 送 本 會,俾供列管、統計、檢討及 考核。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 採購稽核小組 104 年度分別稽 核監督 2,318 件及 4,197 件採 購案。 2. 主 動 辦 理 採 購 透過政府採購公報、公告及查 稽核業務。 核系統,廠商檢舉及媒體、民 意關切案件勾稽篩選異常採購 案件辦理稽核監督。本小組 104 年度辦理採購稽核監督案件共 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計 339 件。 3. 辦 理 各 採 購 稽 完成 103 年度全國各採購稽核 核 小 組 績 效 考 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考核結果 核事宜。 業函送各稽核小組設立機關辦 理人員敘獎事宜,且就考核發 現缺失或應行注意改善之情形 函請各採購稽核小組研謀改進 措施。另辦理績效考核講習會 促進各部會署及地方政府重視 採購稽核績效考核,藉由績優 機關之經驗分享與交流,提升 各採購稽核小組功能。 4. 彙 整 稽 核 所 見 就稽核所見缺失按季彙整後函 缺失。 送各機關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 意,以避免重複發生類似缺 失,並將實務遭遇問題回饋制 度面研議對策。 5. 異 常 案 件 移 送 104 年受理檢舉或實施稽核監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督疑有犯罪嫌疑者,共 2 個機 參處。 關,3 件採購案已移請法務部廉 政署參處。 4. 稽核業務研習及 1. 舉 辦 政 府 採 購 分別於北、中、南 3 個地區, 講習會 稽 核 業 務 研 習 各舉辦 1 場政府採購稽核業務 會。 研習會,由全國各採購稽核小 組分別薦派種子人員參訓,總 計 358 人參訓。 2. 舉 辦 採 購 稽 核 舉 辦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業 務 研 習 小 組 績 效 考 核 會,由全國各採購稽核小組分 講習會。 別薦派人員參訓,總計 82 人參 訓。 5. 辦理政府採購爭 爭議個案經由外聘 本年度共計收辦 1,153 件政府 議(申訴及調解) 委員專業、客觀審 採購爭議案件(含採購申訴及 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案件之審議 理,並透過委員會 履約爭議調解) 。同期間並辦結 議之合議審議,以 1,097 件(含前期收案) ,其中採 保障廠商與機關合 購申訴案件結案 598 件,採購 法權益,並兼顧公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結 案 499 共利益及提升政府 件,已有效解決機關與廠商之 採購執行效率。 採購所生爭議。 公共工程技術業 1. 辦理重大公共工 1. 配合國發會、主 年度預算先期審議作業:依各 務 程計畫技術及經 計 總 處 等 主 審 主審機關(如國發會及主計總 費審議 機 關 辦 理 105 處等)所訂時程完成審議意見 年 年 度 預 算 先 之研提及參與相關審議會議, 期 作 業 會 審 業 配合完成 199 件計畫審議作業。 務。 2. 依「政府公共工 可行性評估與基本設計階段審 程 計 畫 與 經 費 議作業:辦理相關計畫審議, 審議作業要點」視個案需要辦理現勘及召開審 規定,辦理各類 查會議,以提升審議品質,並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於規定時限內完成,本年度共 基 本 設 計 階 段 完成 138 件計畫審議作業。 審議。 3. 推動「重大公共 本 要 點 已 由 本 會 報 奉 行 政 院 建 設 計 畫 證 照 104 年 4 月 23 日令發布,並自 許 可 行 政 作 業 104 年 5 月 1 日生效。實施迄今 精進實施要點」已初見成效,104 年度預定取得 相關業務。 證照均已順利取得,105 年 2 月啟用網路資訊平台。 2. 辦理災後復建工 辦理地方政府所提 1. 104 年計完成「8 月蘇迪勒 程經費審議與列 災後復建工程經費 颱風」及「9 月杜鵑颱風」2 管作業 需求之審議。 專案之復建經費審議,共建 議行政院核列復建工程 1,253 件,復建經費 34 億 5,855 萬 7 千元。 2. 配合復建經費審議及執行 管理作業需求,辦理復建經 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委 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託維運,計完成契約約定事 項 18 項,另於作業頁面提 供 XML 格式作資料分析與加 值應用,新增 KML 檔案查詢 介面,分別提供風災名稱、 專案工程及鄉鎮地區等分 類篩選資料服務,提升本資 訊系統加值效果。 3. 落實及推動永續 持續推動公共工程 104 年透過線上學習平台持續 公共工程綠能低 持續推動公共工程 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理念,累計 碳政策 落實節能減碳機制 取得 E 等公務員認證人次達 及宣導永續公共工 440 人,另完成文官 e 學苑於線 程理念。 上數位平台之永續公共工程相 關課程取得核發認證人次達 3,817 人。 4. 辦理公共工程技 持續推動與強化公 1. 104 年完成 12 場次施工綱 術資料庫維護與 共工程技術資料庫 要規範審查會議,完成包含 強化相關作業 服務功能,使國內 增、修計 14 章綱要規範之 各機關及相關工程 審查,並於施工規範平台更 產業獲得更優質之 新 各 機 關 施 工 規 範 計 49 施工規範、工項編 章,提供施工規範範本,提 碼、價格查詢及經 升規劃設計之效率及品質。 費編估等資料庫服 2. 完成水保、建築類別工程之 務。 預算書編製參考範本及工 項基本資料庫,以利使用者 提升預算編製之效率。 3. 完成並公布第 51、52 期公 共工程價格資訊,及離島地 區市場調查價格資訊,每月 25 日前提供大宗資材市場 行情價格統計分析,持續提 供預算編列、投標估算之參 考。 4. 104 年 辦 理 2 場 預 算 班 PCCES 教育訓練,協助使用 者提高預算編製效率,且編 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製預算程序具一致性及正 確性。 5. 配合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活 動計 10 場次,介紹公共工 程技術資料庫,提供技服業 者瞭解規劃設計的輔助工 具。 5. 公共工程技術鑑 協助法院、檢察或 1. 辦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 定業務 調查機關釐清事 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 實,解決工程爭 及諮詢業務,104 年度收案 議;縮短工程人員 75 件、結案 78 件(含前期收 與法律人員對司法 案)。 爭議工程案件觀念 2.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至 4 日 差異,以解決工程 協助司法院法官學院辦理 紛爭。 「104 年第 10 期民事業務 研究會(工程專業法官研 習)」,計有 66 名法官參與 該次講習。 公共工程管理業 1. 公共工程計畫執 1. 辦 理 列 管 公 共 1. 每月追蹤管制 1 億元以上公 務 行之督導協調及 建設計畫之追 共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績 考核 蹤管考並協助 效,提本會「公共建設督導 解決困難,使工 會報」委員會議進行檢討, 程順利進行,提 並由高階長官實地訪視重 升預算執行率。 大計畫,協助解決困難。督 導行政院列管重大專案如 故宮南院、國防部大直博愛 分案、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 工程等,104 年度預算達成 率 93.82%,為近十年第 3 高佳績。 2. 為加強宣導公共工程進度 管理之重要性,優先輔導國 內重大公共工程建設之工 程人員強化工程進度管理 作業,特別規劃協助經濟 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部、文化部、交通部及內政 部辦理 4 場教育訓練講習, 參加人數計 400 人,與各界 共同推動及強化公共工程 建設進度管理工作。 3. 辦理「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 工終解約之管理機制」相關 推動事宜,包括「案件件數 金額排名評比」 、 「未執行金 額 5 千萬元以上案件召開檢 討會議」及「加強未執行金 額未達 5 千萬元案件管控」 等措施;以及 104 年 3 月 17 日訂定「重大公共工程開工 要件注意事項」,並自 104 年 6 月 1 日施行,以減少停 工終解約的情形一再發 生。截至 104 年底未執行金 額 5 千萬元以上之已復工或 重新發包案件 85 件,金額 269 億元;未達 5 千萬元 1,950 件,金額 81 億元,合 計 350 億元,達成 120 億元 之目標值。 4. 運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 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廠 商得以網路、傳真或信函方 式通報,截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通報案件 398 件, 在本會追蹤列管及各機關 的努力下,已有 326 件付款 結案,協助廠商順利取得工 程款近 35.84 億元。另本會 主動篩選異常案件函請各 主管機關查處列管並督促 機關完成付款者計 3,049 件,付款金額達 201.92 億 元。 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辦 理 重 大 公 共 已辦理 11 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工 程 協 調 會 委員會議,並彙整「公共建設 議,俾利公共工 推動辦理情形」至行政院院會 程之執行。 報告(共計 3 次)。 3. 辦 理 閒 置 公 共 辦理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 設 施 之 活 化 推 召開 4 次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 動。 設施督導會議,逐案檢討活化 辦理情形,截至 104 年 12 月 底,累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 計 368 件,已達活化標準 254 件,繼續推動活化者 114 件, 已請主管機關確實督促並協助 設施管理機關依活化計畫辦 理。 2. 公共工程品質管 1. 健 全 品 管 法 1. 104 年 6 月 8 日完成「公共 理計畫 規,辦理品質查 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 核與績效考 修正及函頒。 核,落實工程施 2. 104 年度完成 27 個中央及 工查核小組機 22 個地方主管機關工程施 制,落實執行三 工查核小組之 103 年度績效 級品管,並辦理 考核作業。104 年度全國各 品管及法務訓 公共工程查核件數 3,576 練,加強培育品 件,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工 管人才。 程 比 率 , 由 93 年 度 之 43.98%逐年提升至 104 年底 之 47.90%,丙等工程比率則 由 93 年度之 5.35%逐年下 降至 104 年底之 0.56%。 3. 本會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辦理 104 年度全國工程品 質查核,共 154 件。 4. 104 年度辦理 6 場次之「公 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 練」,調訓 219 人次參加。 5. 104 年度完成規劃及製作 4 單元品管及法務等相關教 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育訓練 E-化課程。 6. 104 年度完成北、中、南 3 場次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查核委員交流座談會,計 372 人參加,有助提升公共 工程施工查核品質。 7. 持續委託代訓機構辦理品 管班及回訓班,104 年度辦 理品管班 102 期,共 3,891 人參訓;回訓班 152 期,共 5,910 人參訓,合計辦理 254 期,參訓人數為 9, 801 人。 8. 104 年度協助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完成 4 場次 「103 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 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結 構工程類科及公職土木工 程技師錄取人員集中實務 訓練」,調訓 206 人。 9. 104 年度會同財團法人全國 認證基金會(TAF)不預警訪 查北、中、南 8 家實驗室, 訪查結果有 5 家列甲等,2 家列乙等,1 家列丙等。針 對實驗室訪查缺失,除請 TAF 辦理缺失追蹤改善外, 並要求 TAF 依土木領域特定 規範等規定對實驗室進行 處置。 2. 辦理「道路工程 1. 97 年 10 月 20 日奉行政院核 品質精進抽查 定推動「道路平整方案」, 計畫」。 經 6 年執行結果,因各路權 機關已建置完善之管理機 制,並熟悉路平作業方式及 管控重點,自 104 年起由現 行道路法規權責機關接續 推動。 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為查證各機關道路執行成 效及工程品質,研提本計畫 抽驗各機關完工之道路工 程,以驗證厚度及平整度等 是否符合規定,並已依計畫 完成 42 件道路工程厚度試 驗(合格 31 組,合格率 73.81%)及 19 件平整度試 驗(合格 16 組,合格率 84.21%),判讀結果不合格 部分已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3. 辦理「全民監督 1. 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 公共工程實施 施方案檢討會及考核小組 方案」。 會議。 2. 辦理 103 年度執行績效優良 機關及民眾頒獎活動。 3. 104 年度全民督工通報案件 共計 1,495 件,均已交付相 關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處理 改善。相較 99 年度統計資 料,104 年平均處理天數 4.15 天,減少 9.39 天,民 眾滿意度 87.5%,提升 29.5 %。 4. 辦理第 15 屆公 完成第 15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評 共工程金質獎。審及頒獎活動,表揚優良公共 工程機關、廠商及人員,計有 31 件優良工程及 6 位優秀個人 獲獎。 5. 推動「公共工程 1. 篩選異常案件並函請相關 施工廠商履約 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加強管 情形計分制 控,計 5 次。 度」。 2. 辦理 2 次「公共工程施工廠 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執行 檢討會議。 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3. 已累計 23,593 筆資料,轉 化為受計分之廠商家數達 7,209 家,針對計分結果初 步區分為優良廠商 391 家, 普通廠商 6,258 家,待加強 廠商 560 家,累積數量至一 定規模後,可作為區分廠商 優劣之參考。 3. 建置及維護公共 1. 建 置 及 維 護 公 1. 於年度開始規劃建置「公共 工程管理資訊系 共工程管理相 建設計畫管理系統」、 「公共 統,促進公共工 關資訊系統。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及「公 程管理業務資訊 共建設預算調查系統」等工 化,提升公共工 程管理資訊系統及撰擬填 程效率及品質 報須知,並通知相關機關上 網登錄各項計畫之基本資 料與每月執行進度等,俾利 追蹤管制執行進度及預算 支用情形,及加速計畫及工 程標案執行資料之蒐集與 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 效。 2. 定期辦理系統維護及資安 等事宜,確保公共工程管理 資訊系統正常運作。 2. 建置及維護「全 104 年度辦理全民督工相關精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進措施,以 HTML5 程式語言編 程 網 路 通 報 系 寫一致性的通報系統程式碼, 統」。 上架至 Android Market、iOS APP Store 及 Windows 8 App Store 等平台;友善整併有關地 理圖台通報缺失地點定位、通 報表單填寫、拍攝照片與上傳 等各項操作功能頁面,集中於 同一頁面,使通報作業更為便 捷。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公共工程技術業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技 術 持續推動與強化公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務 資 料 庫 維 護 與 強 化 共工程技術資料庫 2. 103 年完成 10 場次審查會 相關作業 服務功能,使國內 議,完成包含增、修計 17 各機關及相關工程 章綱要規範之審查,並於施 產業獲得更優質之 工規範平台更新各機關施 施工規範、工項編 工規範計 31 章,提供施工 碼、價格查詢及經 規範範本,提升規劃設計之 費編估等資料庫服 效率及品質。 務。 3. 完成水利、公路類別工程之 預算書編製參考範本及工 項基本資料庫,以利使用者 提升預算編製之效率。 4. 完成並公布第 49、50 期公 共工程價格資訊,及離島地 區市場調查價格資訊,每月 25 日前提供大宗資材市場 行情價格統計分析;另完成 105 年一般房屋建築費率及 翻修費標準建議表,持續提 供預算編列、投標估算之參 考。 5. 辦理 4 場預算班及 3 場備標 班之 PCCES 教育訓練,協助 使用者提高預算編製效 率,且編製預算程序具一致 性及正確性。 6. 配合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活 動,介紹公共工程技術資料 庫,提供技服業者瞭解規劃 設計的輔助工具。 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 歲入部分: 1、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69,352,000 元,決算數 66,992,469 元,執行率 96.60%, 較預算數少收 2,359,531 元。茲將執行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 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數 440,000 元,決算 38,108 元,執行率 8.66%, 較預算數短收 401,892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條例之罰款短收所致。 (2) 規費收入:預算數 58,306,000 元,決算數 52,510,442 元,執行率 90.06%,較預算數短收 5,795,558 元,主要係處理採購申訴暨履約爭議 調解案件審查費收入短收所致。 (3) 財產收入:預算數 20,000 元,決算數 840,055 元,執行率 4,200.28%, 較預算數超收 820,055 元,主要係出售報廢車輛收入超收及收回以前年度 補助工程物調結餘款利息收入所致。 (4) 其他收入:預算數 10,586,000 元,決算數 13,603,864 元,執行率 128.51%,較預算數超收 3,017,864 元,主要係出售出版品收入超收及收 回以前年度補助工程物調結餘款收入所致。 2、以前年度部分:應收數 281,015 元,未結清數 281,015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罰款收入欠繳,已移送強制執行催收 中。 (二) 歲出部分: 本年度法定歲出預算數 364,529,000 元,執行結果支付實現數 340,170,660 元,轉入下年度保留數 6,199,000 元,決算數合計 346,369,660 元,執行率 95.02 %,與預算數比較,計結餘 18,159,340 元,主要係業務及設備經費配合財政健全 方案,撙節開支所致。茲將預算執行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預算數 264,121,000 元,決算數 263,049,488 元,執行率 99.59%, 結餘 1,071,512 元。 2、公共工程企劃業務:原預算數 70,357,000 元,併計第一預備金動支數 55,000 元,預算數為 70,412,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56,153,536 元,執行率 79.75 %,結餘 14,258,464 元,主要係因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按 廠商實際需要補助。 3、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數 14,636,000 元,執行結果支付實現數 8,268,881 元,轉入下年度保留數 6,199,000 元,決算數合計 14,467,881 元,執行率 98.85 %,結餘 168,119 元。 4、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數 13,315,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12,698,755 元, 執行率 95.37%,結餘 616,245 元。 5、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2,100,000 元,動支 55,000 元至公共工程企劃業務計畫 項下,餘 2,045,000 元未動支。 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 資產科目: 1、應收歲入款 281,015 元,與上年度相同,無增減數。 2、專戶存款 27,510,912 元,較上年度 25,247,648 元,增加 2,263,264 元。 3、保留庫款-本年度 6,199,000 元,較上年度 2,070,000 元,增加 4,129,000 元。 4、押金 1,000 元,與上年度相同,無增減數。 5、保管有價證券 5,000,000 元,係廠商繳存定存單質押之履約保證,與上年度相 同,無增減數。 (二) 負債科目: 1、應納庫款 281,015 元,與上年度相同,無增減數。 2、保管款 27,491,552 元,較上年度 25,215,739 元,增加 2,275,813 元。 3、代收款 19,360 元,較上年度 31,909 元,減少 12,549 元。 4、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 6,199,000 元,較上年度 2,070,000 元,增加 4,129,000 元。 5、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5,000,000 元,係廠商繳存定存單質押之履約保證,與上年度 相同,無增減數。 6、經費賸餘-押金 1,000 元,與上年度相同,無增減數。 四、其他要點:本會對預算之執行,均依照預算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本撙節原則 覈實辦理。 21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22 乙、主 要 表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本 頁 空 白 23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400000000-2 440,000 0 440,000 38,108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 0403950000-0 440,000 0 440,000 38,108 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0403950100-4 440,000 0 440,000 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0403950101-7 440,000 0 440,000 0 罰金罰鍰 02 0403950300-3 0 0 0 38,108 賠償收入 01 0403950301-6 0 0 0 38,108 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58,306,000 0 58,306,000 52,510,442 規費收入 22 0503950000-5 58,306,000 0 58,306,000 52,510,442 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0503950100-0 55,114,000 0 55,114,000 49,093,600 行政規費收入 01 0503950101-2 53,024,000 0 53,024,000 46,233,500 審查費 02 0503950102-5 2,090,000 0 2,090,000 2,860,100 證照費 02 0503950300-9 3,192,000 0 3,192,000 3,416,842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03950305-2 0 0 0 842 資料使用費 03 0503950313-0 3,192,000 0 3,192,000 3,416,000 服務費 04 0700000000-9 20,000 0 20,000 840,055 財產收入 21 0703950000-6 20,000 0 20,000 840,055 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0703950100-0 0 0 0 648,266 財產孳息 01 0703950101-3 0 0 0 648,266 利息收入 02 0703950600-3 20,000 0 20,000 191,789 廢舊物資售價 24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38,108 -401,892 8.66 0 0 38,108 -401,892 8.66 0 0 0 -440,000 0.00 0 0 0 -440,000 0.00 0 0 38,108 38,108 0 0 38,108 38,108 0 0 52,510,442 -5,795,558 90.06 0 0 52,510,442 -5,795,558 90.06 0 0 49,093,600 -6,020,400 89.08 0 0 46,233,500 -6,790,500 87.19 0 0 2,860,100 770,100 136.85 0 0 3,416,842 224,842 107.04 0 0 842 842 0 0 3,416,000 224,000 107.02 0 0 840,055 820,055 4200.28 0 0 840,055 820,055 4200.28 0 0 648,266 648,266 0 0 648,266 648,266 0 0 191,789 171,789 958.95 25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7 1100000000-2 10,586,000 0 10,586,000 13,603,864 其他收入 22 1103950000-0 10,586,000 0 10,586,000 13,603,864 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1103950900-0 10,586,000 0 10,586,000 13,603,864 雜項收入 01 1103950901-3 0 0 0 2,785,945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1103950909-5 10,586,000 0 10,586,000 10,817,919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69,352,000 0 69,352,000 66,992,469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69,352,000 0 69,352,000 66,992,469 26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13,603,864 3,017,864 128.51 0 0 13,603,864 3,017,864 128.51 0 0 13,603,864 3,017,864 128.51 0 0 2,785,945 2,785,945 0 0 10,817,919 231,919 102.19 0 0 66,992,469 -2,359,531 96.60 0 0 0 0 0 0 66,992,469 -2,359,531 96.60 27 行政院公共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300000000-6 364,529,000 0 0 0 行政支出 0 0 0 01 3303950100-8 264,121,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3303951000-9 70,357,000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務 55,000 0 55,000 03 3303952000-4 14,636,000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04 3303953000-0 13,315,000 0 0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05 3303959800-9 2,1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55,000 0 -55,000 26 7500000000-2 23,276,344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7506205300-0 23,276,34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1,587,43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03304500-4 1,587,43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389,392,774 0 0 0 0 0 0 28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64,529,000 340,170,660 6,199,000 -18,159,340 95.02 0 346,369,660 264,121,000 263,049,488 0 -1,071,512 99.59 0 263,049,488 70,412,000 56,153,536 0 -14,258,464 79.75 0 56,153,536 14,636,000 8,268,881 6,199,000 -168,119 98.85 0 14,467,881 13,315,000 12,698,755 0 -616,245 95.37 0 12,698,755 2,045,000 0 0 -2,045,000 0.00 0 0 23,276,344 23,276,344 0 0 100.00 0 23,276,344 23,276,344 23,276,344 0 0 100.00 0 23,276,344 1,587,430 1,587,430 0 0 100.00 0 1,587,430 1,587,430 1,587,430 0 0 100.00 0 1,587,430 389,392,774 365,034,434 6,199,000 -18,159,340 95.34 0 371,233,434 29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364,529,000 0 0 0 行政院主管 0 0 0 17 0003950000-8 364,529,000 0 0 0 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357,948,000 0 0 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6,581,000 0 0 0 0 0 0 01 3303950100-8 263,54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195,926,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67,359,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260,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3303950100-8* 576,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576,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3303951000-9 66,841,000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務 55,000 0 55,000 0200 46,750,000 0 0 0 業務費 55,000 0 55,000 0400 20,091,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2 3303951000-9* 3,516,000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務 0 0 0 0300 3,516,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3303952000-4 13,848,000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0200 13,84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3303952000-4* 788,000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0200 500,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00 288,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3303953000-0 11,614,000 0 0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0200 11,515,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30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64,529,000 340,170,660 6,199,000 -18,159,340 95.02 0 346,369,660 364,529,000 340,170,660 6,199,000 -18,159,340 95.02 0 346,369,660 357,948,000 334,479,712 5,699,000 -17,769,288 95.04 0 340,178,712 6,581,000 5,690,948 500,000 -390,052 94.07 0 6,190,948 263,545,000 262,624,948 0 -920,052 99.65 0 262,624,948 195,926,000 195,926,000 0 0 100.00 0 195,926,000 67,359,000 66,495,948 0 -863,052 98.72 0 66,495,948 260,000 203,000 0 -57,000 78.08 0 203,000 576,000 424,540 0 -151,460 73.70 0 424,540 576,000 424,540 0 -151,460 73.70 0 424,540 66,896,000 52,646,384 0 -14,249,616 78.70 0 52,646,384 46,805,000 46,097,932 0 -707,068 98.49 0 46,097,932 20,091,000 6,548,452 0 -13,542,548 32.59 0 6,548,452 3,516,000 3,507,152 0 -8,848 99.75 0 3,507,152 3,516,000 3,507,152 0 -8,848 99.75 0 3,507,152 13,848,000 7,992,691 5,699,000 -156,309 98.87 0 13,691,691 13,848,000 7,992,691 5,699,000 -156,309 98.87 0 13,691,691 788,000 276,190 500,000 -11,810 98.50 0 776,190 500,000 0 500,000 0 100.00 0 500,000 288,000 276,190 0 -11,810 95.90 0 276,190 11,614,000 11,215,689 0 -398,311 96.57 0 11,215,689 11,515,000 11,163,689 0 -351,311 96.95 0 11,163,689 31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400 99,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4 3303953000-0* 1,701,000 0 0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0300 1,701,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5 3303959800-9 2,1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55,000 0 -55,000 0900 2,100,000 0 0 0 預備金 -55,000 0 -55,000 02 8903304500-4 1,587,43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 0100 1,587,43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5 7506205300-0 23,276,34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00 23,276,344 0 0 0 人事費 0 0 0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24,863,774 0 0 0 0 0 0 合 計 389,392,774 0 0 0 0 0 0 32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99,000 52,000 0 -47,000 52.53 0 52,000 1,701,000 1,483,066 0 -217,934 87.19 0 1,483,066 1,701,000 1,483,066 0 -217,934 87.19 0 1,483,066 2,045,000 0 0 -2,045,000 0.00 0 0 2,045,000 0 0 -2,045,000 0.00 0 0 1,587,430 1,587,430 0 0 100.00 0 1,587,430 1,587,430 1,587,430 0 0 100.00 0 1,587,430 23,276,344 23,276,344 0 0 100.00 0 23,276,344 23,276,344 23,276,344 0 0 100.00 0 23,276,344 24,863,774 24,863,774 0 0 100.00 0 24,863,774 389,392,774 365,034,434 6,199,000 -18,159,340 95.34 0 371,233,434 33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8 02 0400000000-2 160,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25 0403950000-0 160,000 0 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0403950100-4 160,000 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0403950101-7 160,000 0 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60,000 0 0 0 101 02 0400000000-2 121,015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24 0403950000-0 121,015 0 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0403950100-4 121,015 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0403950101-7 121,015 0 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21,015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281,015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281,015 0 0 0 34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 0 160,000 0 0 0 0 0 160,000 0 0 0 0 0 160,000 0 0 0 0 0 160,000 0 0 0 0 0 160,000 0 0 0 0 0 121,015 0 0 0 0 0 121,015 0 0 0 0 0 121,015 0 0 0 0 0 121,015 0 0 0 0 0 121,015 0 0 0 0 0 281,0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1,015 0 0 0 35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103 02 3300000000-6 0 0 行政支出 2,070,000 0 03 3303952000-4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2,070,000 0 小 計 0 0 2,070,000 0 0 0 合 計 2,070,000 0 36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37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103 02 0003000000-1 0 0 行政院主管 2,070,000 0 16 0003950000-8 0 0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70,000 0 03 3303952000-4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2,070,000 0 0200 0 0 業務費 2,070,000 0 小 計 0 0 2,070,00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2,070,00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0 0 2,070,000 0 38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2,070,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70,000 0 0 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1000-5 應收歲入款 281,015 121300-5 應納庫款 281,015 合 計 281,015 合 計 281,015 附註: 111500-8 債權憑證 5 121800-8 待抵銷債權憑證 5 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27,510,912 221000-4 保管款 27,491,552 210510-9 保留庫款─本年度 6,199,000 221200-3 代收款 19,360 211300-1 押金 1,000 221410-6 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 6,199,000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5,000,000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5,000,000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000 合 計 38,710,912 合 計 38,710,912 附註: 41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22 丙、附 屬 表 決算分析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本 頁 空 白 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二)本期收入 66,992,469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66,992,469 賠償收入 38,108 行政規費收入 54,494,336 49,093,600 減:退還數 -5,400,736 使用規費收入 3,472,842 3,416,842 減:退還數 -56,000 財產孳息 648,266 廢舊物資售價 191,789 雜項收入 13,603,864 2. 121100-6 暫收款 0 收入數 41,193,636 減:退還或沖轉數 -41,193,636 收 項 總 計 66,992,469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66,992,469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66,992,469 賠償收入 38,108 行政規費收入 54,494,336 49,093,600 減:退還數 -5,400,736 使用規費收入 3,472,842 3,416,842 減:退還數 -56,000 財產孳息 648,266 廢舊物資售價 191,789 雜項收入 13,603,864 (二)本期結存 付 項 總 計 66,992,469 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25,247,648 1. 210100-7 專戶存款 25,247,648 (二)本期收入 369,367,698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123,582,000 減:沖轉數 -123,582,000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365,034,434 收入數 365,034,434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40,170,660 統籌科目部分 24,863,774 3. 210500-5 保留庫款(211100-2應領經費) 2,070,000 國庫撥款數 2,070,000 4. 221000-4 保管款 2,275,813 收入數 3,468,110 減:退還數 -1,192,297 5. 221200-3 代收款 -12,549 收入數 16,411,427 減:退還數 -16,423,976 收 項 總 計 394,615,346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367,104,434 1. 213000-9 經費支出 365,034,434 支付數 365,034,434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40,170,660 統籌科目部分 24,863,774 2. 221400-2 應付歲出保留款以前年度部分 2,070,000 支付數 2,070,000 3.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20,255,109 本年度部分 20,255,109 減:收回或沖轉數 -20,255,109 本年度部分 -20,255,109 (二)本期結存 27,510,912 1. 210100-7 專戶存款 27,510,912 付 項 總 計 394,615,346 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281,015 以前年度部分 98 160,000 九十八年度 0403950100-4 160,00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950101-7 罰金罰鍰 160,000 98 12 31 300953 轉帳傳票 技術顧問公司違反顧管條例應收之 160,000 罰款收入 89448236 惠元環境資源股份有限 公司 101 121,015 一百零一年度 0403950100-4 121,015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950101-7 罰金罰鍰 121,015 101 05 31 300227 轉帳傳票 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 121,015 顧管條例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之之罰鍰收入 96959789 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總 計 281,015 4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類債權憑證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5 以前年度部分 100 1 一百年度 100 07 29 300334 轉帳傳票 應收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之罰鍰2 1 0萬元取得執行憑證( 100.7.8台審 部五字第1000003250號函) 00000000 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02 2 一百零二年度 102 01 30 300031 轉帳傳票 應收創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罰鍰3 1 0萬元取得執行憑證(102.1.24台審 部五字第1020000237號函) 12928314 創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102 08 22 300324 轉帳傳票 應收新世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 1 鍰收入取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2.0 8.16 台審部五字第1020003546號函 ) 70841569 新世紀技術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103 2 一百零三年度 103 02 12 300045 轉帳傳票 應收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 1 鍰49萬 8,902元取得執行憑證(審 計部103 年2 月7 日台審部五字第1 030050958號函) 16174673 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103 04 24 300156 轉帳傳票 98年應收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 1 司罰鍰10萬元取得執行憑證(審計 部103 年4 月21日台審部五字第103 0054113號) 23098292 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總 計 5 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27,510,912 非預算性質部分 03 26,607,192 台灣銀行 04 302,558 國庫保管款收入 05 601,162 國庫存款戶 總 計 27,510,912 4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3 1,000 一百零三年度 103 09 30 300033 轉帳傳票 信義首長官舍27092348電話保證金 1,000 總 計 1,000 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5,000,000 本年度部分 104 02 17 300006 轉帳傳票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移轉 5,000,000 及營運案」廠商更換二張新定期存 款存單質押為履約保證 96979997 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總 計 5,000,000 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2 13,055,596 離職儲金自提部分 03 13,551,596 離職儲金公提部分 04 302,558 國庫保管款收入 104 566,802 本年度部分 01 566,802 保證金 104 04 14 100065 收入傳票 購買電腦機房用不斷電系統廠商保 15,000 固保證金 84283615 雲捷科技有限公司 104 07 17 100130 收入傳票 「第1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 100,000 」廠商履約保證金 12958652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 公司 104 08 17 300025 轉帳傳票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 207,000 」廠商保固保證金 04191585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 院 104 12 09 100243 收入傳票 「第2 代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系統 113,000 規劃與建置委託資訊服務」廠商履 約保證金 53266561 探識空間科技有限公司 105 01 13 300040 轉帳傳票 「105 年度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整合 131,802 維護」廠商履約保證金 13185141 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 15,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3 15,000 一百零三年度 01 15,000 保證金 104 01 07 100303 收入傳票 購買伺服器主機及光纖網路卡廠商 15,000 保固保證金 22458558 合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27,491,552 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6 19,360 補充健保費 總 計 19,360 5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保留庫款─本年度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6,199,000 本年度部分 3303952000-4 5,699,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303952000-4* 500,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總 計 6,199,000 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以前年度部分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0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銷)數內已向 0 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數減免(註銷)數內 0 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修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實現數及保 0 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0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0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0 8.加:待納庫移入數 0 9.減:待納庫移出數 0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0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0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0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1,00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0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0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0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0 6.加:押金移入數 0 7.減:押金移出數 0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1,000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0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0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0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0 6.加:材料移入數 0 7.減:材料移出數 0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0 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項 目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本年度部分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二、統籌科目部分 55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02 0003000000-1 195,926,000 137,449,260 6,803,452 340,178,712 行政院主管 17 0003950000-8 195,926,000 137,449,260 6,803,452 340,178,712 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3303950100-8 195,926,000 66,495,948 203,000 262,624,948 一般行政 02 3303951000-9 0 46,097,932 6,548,452 52,646,384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3 3303952000-4 0 13,691,691 0 13,691,691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4 3303953000-0 0 11,163,689 52,000 11,215,689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 計 195,926,000 137,449,260 6,803,452 340,178,712 56 195,926,000 工程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500,000 5,690,948 6,190,948 346,369,660 500,000 5,690,948 6,190,948 346,369,660 0 424,540 424,540 263,049,488 0 3,507,152 3,507,152 56,153,536 500,000 276,190 776,190 14,467,881 0 1,483,066 1,483,066 12,698,755 500,000 5,690,948 6,190,948 346,369,660 57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務 0100 195,926,000 0 0 人事費 0102 6,330,000 0 0 政務人員待遇 0103 101,208,022 0 0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104 19,034,678 0 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105 5,819,158 0 0 技工及工友待遇 0111 27,313,136 0 0 獎金 0121 2,575,524 0 0 其他給與 0131 9,186,887 0 0 加班值班費 0143 12,016,579 0 0 退休離職儲金 0151 12,442,016 0 0 保險 0200 66,495,948 46,097,932 14,191,691 業務費 0201 225,425 0 0 教育訓練費 0202 3,807,342 0 0 水電費 0203 528,118 1,855,318 604,691 通訊費 0215 37,600 637,115 469,700 資訊服務費 0219 50,339,916 0 0 其他業務租金 0221 134,045 0 0 稅捐及規費 0231 34,989 3,500 12,202 保險費 0241 195,000 388,000 0 兼職費 0250 99,000 27,243,048 3,975,68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51 0 3,260,659 6,608,000 委辦費 0262 145,000 0 0 國內組織會費 0271 941,283 355,786 148,722 物品 0279 8,639,674 11,163,092 2,068,418 一般事務費 0283 95,684 0 0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8 工程委員會 決算綜計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195,926,000 0 6,330,000 0 101,208,022 0 19,034,678 0 5,819,158 0 27,313,136 0 2,575,524 0 9,186,887 0 12,016,579 0 12,442,016 11,163,689 137,949,260 0 225,425 0 3,807,342 967,739 3,955,866 1,204,810 2,349,225 0 50,339,916 0 134,045 28,785 79,476 0 583,000 1,594,220 32,911,948 0 9,868,659 0 145,000 395,455 1,841,246 5,364,704 27,235,888 0 95,684 59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務 0284 151,468 82,000 0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91 140,057 670,841 295,443 國內旅費 0293 0 381,911 0 國外旅費 0294 18,438 30,402 705 運費 0295 18,535 26,260 8,130 短程車資 0299 944,374 0 0 特別費 0300 424,540 3,507,152 276,190 設備及投資 0306 424,540 3,507,152 276,19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400 203,000 6,548,452 0 獎補助費 0437 5,000 6,548,452 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475 198,000 0 0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263,049,488 56,153,536 14,467,881 60 工程委員會 決算綜計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233,468 1,597,856 2,704,197 0 381,911 3,500 53,045 6,620 59,545 0 944,374 1,483,066 5,690,948 1,483,066 5,690,948 52,000 6,803,452 0 6,553,452 52,000 250,000 12,698,755 346,369,660 61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254,374 103,864 0 0 3,553 3,251 01一般公共事務 229,511 103,864 0 0 3,553 3,251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3,276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1,587 0 0 0 0 0 62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365,042 0 0 0 0 0 0 340,1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2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87 0 0 0 0 6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64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4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0 3,228 2,963 0 6,191 371,233 0 0 3,228 2,963 0 6,191 346,37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2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87 6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4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0 0 土 地 公 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0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792 76,530,230 船 艘 0 5,495,821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56 圖 書 冊(套) 0 8,705,152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325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90,731,203 66 工程委員會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本 頁 空 白 67 行政院公共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64,529,000 364,529,000 340,170,660 0 0 0 02 0003000000-1 364,529,000 364,529,000 340,170,660 0 行政院主管 0 0 17 0003950000-8 364,529,000 364,529,000 340,170,660 0 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3303950100-8 264,121,000 264,121,000 263,049,488 0 一般行政 0 0 02 3303951000-9 70,357,000 70,412,000 56,153,536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務 55,000 0 03 3303952000-4 14,636,000 14,636,000 8,268,881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4 3303953000-0 13,315,000 13,315,000 12,698,755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5 3303959800-9 2,100,000 2,045,000 0 0 第一預備金 -55,000 0 乙、統籌科目部分 24,863,774 24,863,774 24,863,774 0 0 0 02 8903304500-4 1,587,430 1,587,430 1,587,43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5 7506205300-0 23,276,344 23,276,344 23,276,344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合 計 389,392,774 389,392,774 365,034,434 0 0 0 68 工程委員會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 0 340,170,660 0 18,159,340 0 6,199,000 0 0 340,170,660 0 18,159,340 0 6,199,000 0 0 340,170,660 0 18,159,340 0 6,199,000 0 0 263,049,488 0 1,071,512 0 0 0 0 56,153,536 0 14,258,464 0 0 0 0 8,268,881 0 168,119 0 6,199,000 0 0 12,698,755 0 616,245 0 0 0 0 0 0 2,045,000 0 0 0 0 24,863,774 0 0 0 0 0 0 1,587,430 0 0 0 0 0 0 23,276,344 0 0 0 0 0 0 365,034,434 0 18,159,340 0 6,199,000 69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國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國庫 截至上年度止國庫 本年度國庫收 撥款數 年 已撥款留抵保留數 回以前年度庫 度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小 計 撥款 本年度支 別 截至上年度止應領經 出實現數 費或保留庫款餘額 103 02 0003000000-1 0 2,070,000 0 2,070,000 行政院主管 2,070,000 2,070,000 16 0003950000-8 0 2,070,000 0 2,070,000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70,000 2,070,000 03 3303952000-4 0 2,070,000 0 2,070,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2,070,000 2,070,000 小 計 0 2,070,000 0 2,070,000 2,070,000 2,070,000 合 計 0 2,070,000 0 2,070,000 2,070,000 2,070,000 70 工程委員會 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國庫已撥款部分 國庫未撥款部分 小 計 國庫在以前年度 國庫未撥 已撥款部分 款部分 備 註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國庫在本年度 小 計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已撥款部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保留數(或未結清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 入 保 留 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應 收 數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合 計 % 保 留 數 98 0403950101-7 160,000 160,000 100.00 罰金罰鍰 0 小 計 160,000 160,000 100.00 0 101 0403950101-7 121,015 121,015 100.00 罰金罰鍰 0 小 計 121,015 121,015 100.00 0 合 計 281,015 281,015 100.00 0 7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4 0403950101-7 -440,000 -100.00 罰金罰鍰 0403950301-6 38,108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2 -6,790,500 -12.81 審查費 0503950102-5 770,100 36.85 證照費 0503950305-2 842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13-0 224,000 7.02 服務費 0703950101-3 648,266 利息收入 0703950600-3 171,789 858.95 廢舊物資售價 1103950901-3 2,785,945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950909-5 231,919 2.19 其他雜項收入 小 計 -2,359,531 -3.40 合 計 -2,359,531 -3.40 73 行政院公共 歲出保留數(或未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 104 3303952000-4 0 5,699,000 5,699,000 41.15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303952000-4* 0 500,000 500,000 63.45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經 常 門 小 計 0 5,699,000 5,699,000 1.49 資 本 門 小 計 0 500,000 500,000 7.60 經 資 門 小 計 0 6,199,000 6,199,000 1.59 經 常 門 合 計 0 5,699,000 5,699,000 1.49 資 本 門 合 計 0 500,000 500,000 7.60 經 資 門 合 計 0 6,199,000 6,199,000 1.59 74 工程委員會 結清數)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 留 原 因 分 析 經資門 類 型 金 額 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 備 註 經常門 C(14) 5,699,000 1.「第2代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系統規劃與建置委託資 訊服務案」履約期限至105年4月30日,爰需保留至10 5年度繼續執行。 2.「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委託專業服務後續 擴充案」履約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爰需保留至1 05年度繼續執行。 資本門 C(14) 500,000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委託專業服務後續擴 充案」履約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爰需保留至105年 度繼續執行。 5,699,000 500,000 6,199,000 5,699,000 500,000 6,199,000 75 行政院公共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4 3303950100-8 1,071,512 0.41 (10) 920,052 一般行政 3303951000-9 14,258,464 20.25 (6)(10) 14,249,616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303952000-4 168,119 1.15 (10) 156,309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303953000-0 616,245 4.63 (10) 398,311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3303959800-9 2,045,000 100.00 第一預備金 小 計 18,159,340 4.98 17,769,288 合 計 18,159,340 4.98 17,769,288 76 工程委員會 、註銷數)分析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10) 151,460 係為補助國內工程產業 (10) 8,848 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 畫結餘款。 (10) 11,810 (10) 217,934 390,052 390,052 77 行政院公共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32,000 0 6,332,000 6,330,0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2,706,000 0 102,706,000 101,208,02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7,000 0 18,677,000 19,034,67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832,000 0 5,832,000 5,819,158 六、獎金 25,960,000 0 25,960,000 27,313,136 七、其他給與 2,600,000 0 2,600,000 2,575,524 八、加班值班費 9,067,000 0 9,067,000 9,186,887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029,000 0 11,029,000 12,016,579 十一、保險 13,723,000 0 13,723,000 12,442,016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95,926,000 0 195,926,000 195,926,000 78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 0 0 -2,000 -0.03 3 3 104年度派遣人員13人,決算數6,456,260元;承攬人力 25人,決算數8,407,352元。 -1,497,978 -1.46 121 116 357,678 1.92 26 26 -12,842 -0.22 15 15 1,353,136 5.21 0 0 -24,476 -0.94 0 0 119,887 1.32 0 0 0 0 0 987,579 8.95 0 0 -1,280,984 -9.33 0 0 0 0 0 0 0.00 165 160 79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 、 捐 (獎) 助 補 、捐(獎)助 列支科目 受補(捐)助單位名稱 計 畫 名 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121,000 6,553,452 - 2.其他團體 20,121,000 6,553,452 - 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104 一般行政 5,000 程學會 年年會 邁爾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建築及機電BIM大陸地區 公共工程企劃 86,673 司 擴展計畫書 及法規業務 乾瑞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 公共工程企劃 152,079 司 盟赴海外拓點計畫 及法規業務 布局東南亞空間資訊產業 公共工程企劃 自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34,607 創新開拓計畫 及法規業務 中鼎工程赴馬來西亞、印 公共工程企劃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298,675 尼以及阿曼拓點計畫 及法規業務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 台灣世曦赴馬來西亞拓點 公共工程企劃 722,997 限公司 計畫 及法規業務 錦固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鼎勝國際開發股份有 污水下水道工程產業策略 公共工程企劃 1,101,238 限公司及勁詠工程有限公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 及法規業務 司 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黎明顧問公司赴海外拓點 公共工程企劃 113,454 司 申請補助計畫 及法規業務 中國大陸土壤及地下水市 公共工程企劃 新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217 場業務拓展計劃 及法規業務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 公共工程企劃 中國工程師學會 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104年 2,945,960 及法規業務 工作計畫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營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造業)評估審查作業相關 3,730 及法規業務 規定研討會 從營建工程法談土木工程 公共工程企劃 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3,000 法訂定之必要性研習會 及法規業務 「地工合成材料在大地工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 公共工程企劃 程之應用」專題演講及實 6,000 國聯合會 及法規業務 務觀摩 80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完成 是否 計畫 入受補 結餘款 派員 金 額 執行 助單位 收 就地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回 抽查 備 註 金 繳 已 未 預決算比較增減 額 庫 完 完 是 否 是 否 數(3)=(1)-(2) 日 合計(2) 成 成 期 6,553,452 13,567,548 6,553,452 13,567,548 5,000 V V V 86,673 V V V 152,079 V V V 34,607 V V V 1,298,675 V V V 722,997 V V V 1,101,238 V V V 113,454 V V V 43,217 V V V 2,945,960 V V V 3,730 V V V 3,000 V V V 6,000 V V V 81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 、 捐 (獎) 助 補 、捐(獎)助 列支科目 受補(捐)助單位名稱 計 畫 名 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檢討及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坡地災害介紹研討會野溪 3,000 及法規業務 治理工程參訪 結構物安全與防災系統研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1,325 討會 及法規業務 共同管道設計施工實務研 公共工程企劃 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2,750 習會 及法規業務 方便土木工程師之資訊工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1,747 具程式介紹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高雄市政府104年度公共工 公共工程企劃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8,000 程實務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8/1工程保險及生涯保險實 公共工程企劃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6,000 務專題講座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9/19建築工程之施工計畫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審查及地質鑽探資料判讀 3,000 及法規業務 研討會 公共工程企劃 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 11/1測量科技研討會 3,000 及法規業務 11/14「40週年慶系列活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5,000 動:學術研討會(一)」 及法規業務 11/17宜蘭縣水土保持申請 案類型、特殊自然地景與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3,000 災害研討會暨野溪治理工 及法規業務 程參訪 九、獎助 329,000 250,000 6.獎勵及慰問 329,000 250,000 退休及撫卹人員三節慰問 本會退休人員 一般行政 230,000 198,000 金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 公共工程管理 一般民眾 99,000 52,000 案考核作業要點 業務 合 計 20,450,000 6,803,452 82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完成 是否 計畫 入受補 結餘款 派員 金 額 執行 助單位 收 就地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回 抽查 備 註 金 繳 已 未 預決算比較增減 額 庫 完 完 是 否 是 否 數(3)=(1)-(2) 日 合計(2) 成 成 期 3,000 V V V 1,325 V V V 2,750 V V V 1,747 V V V 8,000 V V V 6,000 V V V 3,000 V V V 3,000 V V V 5,000 V V V 3,000 V V V 250,000 79,000 250,000 79,000 198,000 32,000 52,000 47,000 6,803,452 13,646,548 83 行政院公共 委託辦理計畫(事 中華民國 完成時間 本期執行數 接受委 年 金 額 託單位 委託辦 訂約 度 合約金額 或個人 理事項 日期 別 預 定 實 際 科 目 名稱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公共工程 財團法 技術資料 公共工程技 人台灣 庫維護與 104 6,560,000 105.01.14 105.12.31 尚未完成 術業務 5,408,000 營建研 強化委託 -委託研究 究院 專業服務 案 第2代公共 探識空 工程價格 公共工程技 間科技 104 資料庫系 1,130,000 104.12.16 105.04.30 尚未完成 術業務 339,000 791,000 有限公 統規劃與 -委託研究 司 建置 土木基本 社團法 法(名稱暫 人中國 公共工程技 訂)立法可 104 土木水 700,000 104.07.02 104.12.31 104.12.31 術業務 622,300 622,300 行性及其 利工程 -委託研究 基本架構 學會 之研究 探討海綿 公共工程技 城市整合 104 陳賜賢 70,000 104.11.11 104.12.25 104.12.25 術業務 70,000 70,000 與推廣作 -委託研究 法 「工程產 財團法 業全球化 公共工程企 人金屬 專案辦公 劃及法規業 104 工業研 2,900,000 104.04.30 104.12.31 104.01.13 2,638,359 室」委託 務 究發展 專業服務 -委託研究 中心 案契約 合 計 11,360,000 3,669,659 692,300 6,199,000 84 工程委員會 項)經費報告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 委託事項 按政府 報 告評 審 是否派 類別(請勾選) (報告)處理 採購法 員就地 委託研 其 辦理 抽查 究計畫 他 納入 備 註 委 存 其 行政 科學 託 有 無 有 無 計畫 參 他 合 計 是 否 及政 及技 事 實施 是 否 策類 術類 項 本案屬原契約後續擴充,經辦理2次邀標, 廠商始提送服務建議書並通過審查後,於 5,408,000 V V V V V V 104年12月24日完成議價後開始履約,廠商 刻正依契約規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 限制性招標作業,於104年12月2日完成議價 1,130,000 V V V V V V ,已完成期初工作計畫書繳交、審查,刻正 據以辦理本會第2代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建 置作業。 本案目前已完成法案基本架構之研擬,以順 天應人、永續發展為立法宗旨,基本架構方 面包含全生命週期品質管制、建設計畫擬 定、經費、基金、研究創新、爭議處理等, 622,300 V V V V V V 至法案主管機關、執行細節、與其他法規之 競合、土木技師及建築師公會之態度等仍有 爭點,研究成果將作為本會後續協調及推動 業務之參考。 參考結案報告擬以恢復都市水文循環,降低 熱島效應為目標,後續將據以整合各部會與 70,000 V V V V V V 地方政府之行政資源與現行法規,提出推廣 計畫,經由會議、講習、示範案例及技術服 務團等多元化措施進行教育宣導。 本會業依契約規定,召開期中與期末會議, 審查廠商之辦理情形,另廠商辦理6場次工 程產業全球化教育訓練及3場次工程產業海 2,638,359 V V V V V V 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本會皆派員實際參與 ,經查廠商業依契約規定辦理各項工作內 容。 9,868,659 8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報告提 報告建議 經 費 來 源 地 點 出國人員 出日期 採納情形 出國計畫 已 未 研 出國 服務單 建 年 決算金額 名稱及內容 起迄日期 採 採 議 備 註 用途別 預算(保 類別 位(部 議 度 工作計畫 (含保留 簡述 國家 城市 姓 名 年 月日 行 行 中 科目(二級) 留)金額 門及職 項 別 數) 項 項 項 稱) 數 數 數 數 參加 WTO/GPA委 公共工程企 員會議及服務 企劃處 104 劃及法規業 國外出差旅費 103,046 開會 2/7~2/14 瑞士 日內瓦 陳相宇 104 4 14 3 3 貿易協定( 科長 務 TiSA)談判會 議 公共工程企 2015年國際工 伊斯坦 技術處 104 劃及法規業 國外出差旅費 117,568 開會 程聯盟會議( 6/21-6/26 土耳其 徐景文 104 9 2 2 1 1 堡 處長 務 IEAM) 460,000 參加 公共工程企 WTO/GPA委 企劃處 104 劃及法規業 國外出差旅費 121,520 開會 員會議及 9/12-9/20 瑞士 日內瓦 陳相宇 104 11 25 3 3 科長 務 WTO/GPA專 題研討會 參加APEC制 定良好法規與 本出國計畫報 公共工程企 政策以促進貿 技術處 告預定於105 104 劃及法規業 國外出差旅費 39,777 開會 易與投資便捷 12/7-12/10 新加坡 新加坡 陳義昌 科長 年3月10日前 務 性─以建築與 提出。 工程服務業為 例座談會 合 計 460,000 381,911 8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 億元不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予保留。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 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 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 調整。 預算編 釋股 釋股標的 列機關 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255億元 合計 380億元 (二)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遵照辦理。 統刪項目如下: 1.油料:統刪 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理 離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 0.07 億元、公路 總局辦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 1.05 億元。 2.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3.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工 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檢查與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 偵測犬業務、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 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 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 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 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 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 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 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輔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 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 化學計量標準計畫統刪 1%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大陸委員會、考試院、營建署 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茶業改 良場、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 會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4.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 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 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 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 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 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 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 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 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 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8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 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 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 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 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種 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 務計畫、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 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保護服務業 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海洋巡 防總局艦艇歲修及機械儀器養護費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 史館臺灣文獻館、中央研究院、行政院、 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 8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 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 康保險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 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工業局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 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 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 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 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 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9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 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社會及家庭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 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國會交流事務 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 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 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 查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院、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 9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 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業局、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工保險局、勞 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 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 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 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 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8.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駐外機 構業務計畫、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 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其中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 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消 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 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 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 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監察院、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 駐外機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 畫與汰換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 管、勞工保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 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衛生福利部 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 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社會救助業 務、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 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 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算、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海洋巡 防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發 展方案不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統刪 1%;文化部主管統刪 3%;國 立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統 刪 4%;教育部主管統刪 7%外,其餘統刪 8%,其中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 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部、役政署、國 防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 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 防總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警政 署及所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法務部 主管、勞工保險局、漁業署捐助各級漁會 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 導、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 究院發展計畫、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 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健全 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 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 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算、文化部主管、科技部對國家災害防救 科技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 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 科技預算、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 升級輔導計畫統刪 1%外,其餘統刪 5%, 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 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 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 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救助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 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 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 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觀光局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 9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總 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國 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不含委員問政油料補助 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不刪;立法院主管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統 刪 30%外,其餘統刪 1%,其中中央研究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 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 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 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9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 物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 局、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2 億元。 (三)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柴油 本會持續加強節約用油措施,如公務車 價 格亦不 斷下 跌;日 前中 油再度 宣布 自 調派儘量共乘,減少車輛出勤次數、員 2015 年 1 月 12 日起調降各式汽、柴油價 工公出鼓勵搭乘大眾運輸系統、車輛定 格,其中 95 無鉛調降為每公升 24.6 元, 期維修保養及檢驗、每月定期記錄管控 較編製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按每 公務車輛之用油量等,本會 104 年度油 公升 35.1 元編列,已有大幅差距;爰予減 料經配合減列 30%後,計編列 24 萬 列 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油料費 30%;另 6,000 元,104 年度油料實際支用 23 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油價大幅波動,則在 萬 0,474 元,結餘 1 萬 5,526 元,已管 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內,各機關應依以 控於油料經費額度內撙節使用。 下原則辦理,主計總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情 形: 1.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餘 部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以 各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敷,得 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四) 針對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 75 億 9,945 萬 5,000 元,包括:國家發展委員 會編列 1,670 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 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列 20 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 3 億 8,573 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 1 億 4,600 萬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1,000 萬元、桃 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6,400 萬元、臺 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航港建設基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490 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 102 年 8 月啟動第 1 階段推動計畫,自貿港區 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 1 階段之核心,惟推 動效益卻未如預期,無法彌補我國港埠整體 進出口貨物流失量,且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 用員工人數未見成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 貿易港區歷年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 員工人數觀之,推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 後,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未見 明顯成長;另示範區 104 年度關鍵績效指 標考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 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尚 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算執行 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就政府不斷宣傳 國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區言之,現已證 明也將面臨推動困難之困境,事實上,由於 外國人移住率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 外資金流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 素,近年來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 況,出現了諸多的批判。而面對中國上海自 貿區實施一年來發現,其光環不但嚴重消 退,實施成效更是完全不如預期,但台灣卻 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 經區的設立優勢,用錯誤的觀念及手段,實 難以帶動台灣經濟升級,更無法為台灣悶經 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且因示範區特別條例 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自由港區等 9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衛 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不涉 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 得編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五)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府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之補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 策任務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待遇均已相 當優渥。因此,相關福利經費之支用更應撙 節,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或有浪費政府 資源之嫌。爰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 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 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 (六) 根據審計部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報告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 152 個,基金總額高達 2,423 億 8,298 萬餘 元。然諸多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不足,高 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依決算審核結果,152 個財團法人 102 年度營收來自政府捐補助 (不含捐助基金)或委辦之金額高達近 470 億元,超過年度整體收入之 50%。其中有 60 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經費占其年度收入比 例逾 50%,當中有 42 家超過 70%,逾 90% 者亦不在少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務, 或 因時空 環境 變遷致 設立 目的已 不復 存 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質效益……,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 議: 「……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 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 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 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 告及退場計畫。」,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法 人不斷設置,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者;長此 以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將形成政府財 9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負擔。 爰此,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及 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 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 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 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 向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報告。 (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最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高 3 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 遇支給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亡之「喪葬補 助(最高 5 個月薪俸額) 」之生活津貼,惟 該「生活津貼」之規定,並未有法源依據。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已不 須 再另行 由政 府預算 編列 所謂「 喪葬 補 助」,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險給付。其他社 會保險,如「勞工保險」,亦係將眷屬死亡 之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而未有其他 政府補助。基於該「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 無償性之補助,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 之交付而生之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 為補助標準,況月俸愈高者,反而獲得政府 愈多之補助,亦有違常理;現行軍公教人員 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補 助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行政院於 6 個 月內檢討研議其合理性。 (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 遵照辦理。 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規定「各 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 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 目」。惟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 楚,或有明知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 如,明知須列為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 會被立法院統刪為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 「一般事務費」;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 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機關網站上揭露, 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為「一般事務 費」,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各機 關單位確實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算,主計單 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責,確實審核;日後經 查出有未依規定編製預算者,機關單位首 長、相關人員應予懲處。 (九)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多所撻伐,行政院於 99 年即鼓勵行政部門 辦理勞務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 式辦理;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 攬人力的工作內容觀之,多數工作要派機構 仍須直接行使指揮監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 合行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 略派遣與承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 然降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一 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 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 約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行輔助人)至定 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勞動承攬外觀上似 乎與勞動派遣相近,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 於:承攬業者並未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 人,而勞動派遣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 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義派 遣及承攬造成各界多有誤解,已屬失職;而 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加之怪象,非但視 而不見,且昧於事實,放任各部會將應運用 勞動派遣人力之事項,任意以勞動勞務承攬 為之,尤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責成勞動部明確定義勞動派遣與勞務承 攬,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 體實施期程。 2.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 1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 意事項」 。 3.於 104 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 勞務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 用之需求。 4.依勞動部之定義,於 105 年度起中央政 府總預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 人力實際運用情況。 (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4 本會租用中油大樓辦公室,辦公室清潔 款明文規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通 工作統由中油公司辦理,本會清潔範圍 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多為室內,清潔人員尚無保暖性不足之 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同法 情形。業將本項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 第 26 條亦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 對戶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 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 服規定,反映中油公司知照。 人有關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 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利基 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寒流低溫 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環境工作只能自行 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衣服內,與其他在院 區內行走身著保暖外套其他人員相較保暖性 不足。顯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低 氣溫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 措施,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利基 金 會亦承 攬多 家公家 機關 清潔勞 務採 購 案,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速公路局北區 工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等等中央政 府機關單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政府 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業單位督 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責任,爰要求各政 府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對戶 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 101 年被前行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1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院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後,功能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者,在歷 次食安風暴中,也未能發揮領頭羊角色保護 消費者權益、提出團體訴訟,顯見當初行政 院組改決策之不當。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 元、消費項目與爭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 保護法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 所需,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能 申訴及調解消費爭議,遠不如媒體的爆料專 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保護處職 能,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定期就 特定產品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二)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捐、補助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 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乎占其整體預算 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 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捐、補助費,係對團 要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相 體及私人補助,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多 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及「行政院 部會及所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區,致民眾 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研 及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捐、補助費 討活動處理要點」已置於本會首頁「政 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因不知有相 府資訊公開」下,以利民眾查閱。 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益受損。為便利人 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 利,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申 請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府 資訊公開」專區內,以利民眾查閱。 (十三) 行政院於 93 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載行 遵照辦理。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法令等重 要事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 權益之目的,特發行「行政院公報」 ,並建置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惟查該網站部分法規 命令、行政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檢 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 機關修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公 報未來刊載法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說明及 對照表,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 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 10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十四)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行 遵照辦理。 政中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總統任 期屆滿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廣告應限於 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導、災害防救、 傳染病防治、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或新法令 及政策實施等之宣導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 治性宣導廣告。 (十五) 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特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殊,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康照護 服務相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足與不完善 之情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獲得平等之完善 醫療與照顧,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 有關「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 健相關服務所需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 請行政院責成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 賦額度。 (十六)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 103 年 8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月 1 日正式開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 深刻期望,基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棟 樑,其健康代表著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惟 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的台灣,兒童健 康問題卻仍未受到政府高度重視。基此, 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提供國家級兒 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之任務,特建請 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 104 年度起,應 於業務計畫中,匡列預算納入兒童醫學相 關研究主題(例如:一般兒科教學研究、 兒童急診教學研究、兒童不當對待(虐待) 教學研究、兒童健康褔祉指標教學研究、 兒童社區醫學教學研究、青少年醫學教學 研究……等等相關研究),並提撥一定比 例預算、專款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床教 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兒童醫療與保健 人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我國兒 1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童健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顧 水準,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捍衛國家兒 童健康之使命。 (十七) 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有關公務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 歲出之各款、項、目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 業及非營業部分(如營業盈餘或作業賸餘 繳庫等項目) ,審查報告本應予「暫照列, 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惟倘委員會在審查時,已就該部分預算作 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相關決議,審查總 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並予照 列。 (十八)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 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年度經 營績效獎金適用 96 年修正之「經濟部所 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度預算案編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列「委辦費」1,138 萬 7,000 元,分別列 於 104 年 1 月 30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與「公共工 10400034080 號函送立法院交通委員 程技術業務」項下,主要係辦理 2 大類委辦 會委員,摘要如下: 計畫,包括: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 一、本會今(104)年委託辦理協助工 專案 363 萬 3,000 元、委託辦理公共工程 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係 103 年度「工 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 775 萬 4,000 元。 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 查 99 至 102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規劃協助執 委託執行委託辦理計畫(事項) ,99 年度共 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 委託辦理 10 項計畫總計 2,427 萬 6,000 海外拓點計畫作業」、開辦工程產 元、100 年度 11 項總計 1,892 萬 4,000 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訓班、蒐集海 元、101 年度 10 項總計 1,698 萬元、102 外國家工程建設商機資訊並予以 年度 3 項總計 954 萬 8,000 元,4 年度總 分析利用及媒合僑生與業界需 計委 託辦理 34 項共計 6,972 萬 8,000 求。關於 103 年度委託辦理上開專 元。其中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 4 年度 業服務案成果,如「成立工程產業 中接受委託辦理共計 9 項,經費總計 3,780 海外發展策略聯盟」,即建立工程 1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萬 7,000 元,而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產業「資訊交流」及「跨業整合」, 共計接受委託辦理 5 項,經費總計 299 萬 就業界關切議題,與聯盟成員意見 5,000 元,委託辦理顯有集中於特定單位之 交流,103 年已召開 6 次會議; 「研 現象,且委辦事項結案報告大多未納入業務 提駐外單位蒐集工程商機標準作 計畫實施,委託成效難以客觀衡量。 業流程及相關文件」,已納入經濟 爰此,針對 104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部 104 年 2 月駐外人員返國述職 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及「公 「工程商機蒐集」課程講座簡報內 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委辦費」合計 1,138 容,使返國述職人員瞭解工程商機 萬 7,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 蒐集重點。 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委 二、本會 103 年度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 辦經費分配合理改進方案及委辦業務成效 研究計畫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條第 1 項第 9 款以委託專業服務辦 理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為合格 廠商並完成議價後決標,履約期間 為 103 年 7 月 31 日至 104 年 5 月 31 日。104 年度委託辦理公共工程 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將視前述委 託專業服務案履約情形辦理後續 擴充,或重新辦理招標事宜。自 97 年至 103 年止, 「公共工程技術資 料庫」各單元之網頁已吸引逾 230 萬人次查詢使用,於各年計畫期 初、中、末報告書亦外聘專業委 員,協助辦理計畫成果審查,相關 辦理成果亦納入年度施政計畫目 標進行管考。爰本會公共工程技術 資料庫是國內最具規模之預算編 列與規範資訊平台,提供中央、地 方機關及工程業界從事公共工程 設計、編列預算之參考,對提升公 共工程設計之效率、增加預算精準 度及節省公帑,甚有助益。 三、本會相關委託服務案皆依據政府採 購法規定辦理,相關委辦事項已納 入該年度施政計畫內容,並配合相 10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績效指標進行管考,由前述 2 案 之 103 年度辦理成果顯示已具相當 成效,盼各委員予以支持,俾利計 畫順利執行。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置中央採購稽核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稽字 小組之目的,在協助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 第 10300409871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稽核小組辦理採購稽核、採行提升稽核品質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之具體措施並針對稽核人員實施訓練等。然 一、近 3 年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部 查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每年稽核案件,101 年 會署採購稽核小組針對國營事業 度稽核總件數 308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 17 機構之採購案件,合計已分別稽核 件,約占 5.52%,102 年度稽核總件數 297 38 件及 999 件。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件數 13 件,稽核比率 二、本會未來將賡續針對國營事業機構 再度下降為 4.38%,稽核件數有明顯偏低之 (尤其是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 情形。然而國營事業採購金額,據行政院公 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設採購稽核小 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資料,102 年度財政部與 組之 4 個事業機構)辦理之採購案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採購決標金額而言,總 件,篩選重要案件進行稽核督導。 數達 5,043 億 1,900 萬元,占該年度全國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採購決標金額 1 兆 稽字第 10300409870 號函,要求財 2,478 億元之 40.42%,尚未加計其餘國 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之採購稽 (公)營事業之採購,即已占政府採購極高 核小組加強對國營事業(包含財政 比率,國營事業龐大採購金額之重要性可見 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 3 個主管機 一斑,故對國營事業採購之稽核實屬必要。 關所管轄之 13 個事業機構)採購 綜上,鑑於部分國營事業由政府單獨投資或 案件之稽核作業。 政府出資比例極高,業務性質影響民生層面 廣泛,該等事業之重大金額採購案攸關重 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不僅於中央採購稽核篩選重要案件 進行稽核,並要求相關部會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作業,避免滋生弊端,或工程品質低 落等情事,以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環境。 (三) 查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每年稽核案件,101 年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稽字 度稽核總件數 308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 17 第 10300409871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件,約占 5.52%;102 年度稽核總件數 297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件數 13 件,稽核比率 一、近 3 年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部 降為 4.38%,對國營事業稽核件數顯然偏 會署採購稽核小組針對國營事業 10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低。然國營事業採購金額,據行政院公共工 機構之採購案件,合計已分別稽核 程委員會統計資料,102 年度財政部與經濟 38 件及 999 件。 部所屬國營事業採購決標金額而言,總數達 二、本會未來將賡續針對國營事業機構 5,043 億 1,900 萬元,占該年度全國(中 (尤其是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 央及地方)各機關採購決標金額 1 兆 2,478 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設採購稽核小 億元之 40.42%,尚未加計其餘國(公)營 組之 4 個事業機構)辦理之採購案 事業之採購,即已占政府採購極高比率,故 件,篩選重要案件進行稽核督導。 對國營事業採購之稽核實屬必要。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 鑑於部分國營事業由政府單獨投資或政府 稽字第 10300409870 號函,要求財 出資比例極高,業務性質影響民生層面廣 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之採購稽 泛,該等事業之重大金額採購案攸關重大, 核小組加強對國營事業(包含財政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僅於中央 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 3 個主管機 採購稽核應大幅增加對國(公)營事業案件 關所管轄之 13 個事業機構)採購 積極辦理稽核,並應要求部會署採購稽核小 案件之稽核作業。 組同步全面加強稽核作業,避免滋生弊端, 或工程品質低落等情事,以促進公平公開之 採購環境。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1 億元以上公 本會業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以工程管字 共工程計畫之範圍,係自國家發展委員會 第 103004526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 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系統之年度施政計畫,依列管範圍進行篩選 一、各機關辦理之個案計畫(目前分為 下載 1 億元以上相關公共建設計畫,登載 社會發展類、科技發展類及公共建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公共建設計 設類等 3 類計畫),依「行政院所 畫管理系統」。然查近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 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 委員會列管 1 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要點」規定,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以 及經費,列管計畫總數逐年下降,自 100 年 下簡稱國發會)彙整審查結果報行 度總計列管 240 項計畫,下降至 103 年度 政院核定後,應於「行政院政府計 總計列管 204 項,且部分國營事業所辦業 畫管理資訊網」 (以下簡稱 GPMnet 務與工程計畫攸關國家建設甚鉅,例如桃園 系統)公告並填報相關資料。 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推動興建第三航 二、本會所列管之計畫,係於每年度初 站區,於 101 年起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 始,自國發會 GPMnet 系統篩選當 航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務計畫 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上之 案,總經費預估 12 億 5,700 萬元;103 年 「公共建設類」計畫,並函請各主 起規劃辦理桃園國際機場 WC 滑行道遷建 管機關檢核確認後,將相關資料登 及雙線化工程計畫,總經費預計 9 億 7,000 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 1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萬元等,工程經費龐大且工程建設影響重 統」進行列管。 大,惟並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三、經查除部分計畫因故向本會申請解 範圍,可能衍生工程品質良窳之疑慮,並凸 除列管外(如實質內容與工程較不 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列管計畫之 相關或奉核緩辦等因素),目前 控管,並不嚴謹。綜上,部分國營事業係由 GPMnet 系統中,相關國營事業所辦 公務機關改制為公司體制,其工程勞務等採 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 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工程管制門檻變寬 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均納入 鬆,可能衍生工程品質之疑慮,惟政府工程 本會系統列管。 品質應有一致性列管標準,故要求行政院公 四、至立法院預算中心先前所提桃園國 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納入列管之標準,並確實 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二項計畫,本 將符合標準之計畫納入列管追蹤,定期公告 會未納入列管乙節,經查「第三航 控管之執行情形。 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務計 畫」仍在辦理規劃作業中,計畫內 容尚未經國發會審核通過,另「WC 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計畫」近 期始由交通部核定,惟尚未登錄國 發會 GPMnet 系統。前揭計畫未來 經核定或登錄國發會 GPMnet 系統 後,倘符合第二點之篩選列管原 則,本會將請交通部督促桃園國際 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報本會「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統」進行列 管。 五、為確實列管追蹤符合標準之國營事 業計畫,本會於 104 年 1 月份,針 對國發會審查陳報行政院核定並 公告於 GPMnet 系統之 104 年度個 案計畫,主動篩選相關國營事業所 辦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 以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並要 求各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所屬將相 關資料登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管理系統」進行列管。 六、另有關本會列管本年重大公共建設 計畫執行情形,亦每月定期於本會 10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全球資訊網之「104 年度公共建設 計畫」公布。本會將依立法院決議 事項,持續加強管控並依政府施政 管控需求適時調整管考標準及範 圍。 (五)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近年行政院公共工 本會業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以工程管字 程委員會列管 1 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 第 103004526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畫及經費,列管計畫總數逐年下降,103 年 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度總計列管 204 項計畫,當年度可支用預 一、各機關辦理之個案計畫(目前分為 算數總計 3,541 億 5,100 萬元。查行政院 社會發展類、科技發展類及公共建 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 1 億元以上重大建 設類等 3 類計畫),依「行政院所 設計畫中,並未區分國營事業之計畫,惟部 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 分國營事業係政府獨資成立,所辦業務與工 要點」規定,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以 程計畫攸關國家建設甚鉅,例如政府獨資成 下簡稱國發會)彙整審查結果報行 立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推動興 政院核定後,應於「行政院政府計 建第三航站區,於 101 年起辦理桃園國際 畫管理資訊網」 (以下簡稱 GPMnet 機場第三航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 系統)公告並填報相關資料。 務計畫案,總經費預估 12 億 5,700 萬元; 二、本會所列管之計畫,係於每年度初 103 年起規劃辦理桃園國際機場 WC 滑行 始,自國發會 GPMnet 系統篩選當 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計畫,總經費預計 9 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上之 億 7,000 萬元等,工程經費龐大且工程建 「公共建設類」計畫,並函請各主 設影響重大,惟並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管機關檢核確認後,將相關資料登 員會列管範圍,可能衍生工程品質良窳之疑 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 慮,並凸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列管 統」進行列管。 計畫之控管漏洞。 三、經查除部分計畫因故向本會申請解 部分國營事業雖由公務機關改制為公司體 除列管外(如實質內容與工程較不 制,其工程勞務等採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 相關或奉核緩辦等因素),目前 如工程管制門檻寬鬆,必然衍生工程品質疑 GPMnet 系統中,相關國營事業所辦 慮,政府工程品質應有一致性列管標準,爰 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 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完 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均納入 成檢討,將國(公)營事業納入列管之標準, 本會系統列管。 並確實將符合標準之計畫納入列管追蹤,定 四、至立法院預算中心先前所提桃園國 期公告控管之執行情形。 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二項計畫,本 會未納入列管乙節,經查「第三航 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務計 1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仍在辦理規劃作業中,計畫內 容尚未經國發會審核通過,另「WC 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計畫」近 期始由交通部核定,惟尚未登錄國 發會 GPMnet 系統。前揭計畫未來 經核定或登錄國發會 GPMnet 系統 後,倘符合第二點之篩選列管原 則,本會將請交通部督促桃園國際 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報本會「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統」進行列 管。 五、為確實列管追蹤符合標準之國營事 業計畫,本會於 104 年 1 月份,針 對國發會審查陳報行政院核定並 公告於 GPMnet 系統之 104 年度個 案計畫,主動篩選相關國營事業所 辦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 以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並要 求各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所屬將相 關資料登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管理系統」進行列管。 六、另有關本會列管本年重大公共建設 計畫執行情形,亦每月定期於本會 全球資訊網之「104 年度公共建設 計畫」公布。本會將依立法院決議 事項,持續加強管控並依政府施政 管控需求適時調整管考標準及範 圍。 (六) 行政院於 97 年核定「永續公共工程─節能 本會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以工程技字 減碳政策白皮書」,據白皮書所定推動策 第 1040008128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略,除加強新公共工程各階段評估節能減碳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外,亦須對既有公共設施補強、改善,以提 一、本會前已於 102 年研訂「公共工程 升其永續性。然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並未 先期規劃構想節能減碳檢核表」並 訂定具體評估指標,且僅止於鼓勵獎勵,尚 函請各部會納入新興公共工程計 未要求全面納入計畫實施,查行政院公共工 畫審查項目,從計畫源頭階段要求 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程委員會統計目前採用綠色永續公共工程 主辦機關落實考量。 計畫,自 101 至 104 年度,僅有 22 件(101 二、為依立法院 104 年度歲出預算分配 年度 4 件、102 年度 9 件、103 年度 5 件、 審查決議,研擬健全之公共工程節 104 年度 4 件) ,推動成效極低。 能減碳評估檢核機制,本會已提出 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1 至 103 年 初步構想並檢討增修現行檢核表 度之「公共工程技術業務」與「公共工程管 後,於 104 年 1 月 12 日召開跨部 理業務」計畫均編列經費推動,然實績僅有 會研商會議。 22 件工程採用該工法,為帶動民間工程納 三、為從源頭加強公共建設計畫節能減 入綠色永續概念,政府部門應帶頭積極全面 碳考量,本會續依會議結論及各與 推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會機關意見,就公共建設計畫階段 個月內檢討推動障礙,並積極排除之,6 個 之必要檢視項目進行檢討,並於 月內訂定健全之政府工程節能減碳評估檢 104 年 1 月 27 日函請各機關再行檢 核機制,並要求政府工程全面予以落實,重 視確認後,已於 104 年 3 月 3 日函 要國家公共建設工程例如機場、航空站、港 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考納入「行政 口等交通建設、營建工程、水利設施、油電 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 設備等公共設施之建設,均應納入管考評 審要點」既有之檢核機制。 估。 (七) 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度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下,編列 以 104 年 1 月 16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的經費 1,800 1040001640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萬元,其計畫內容擬捐補助國內工程產業赴 會委員,摘要如下: 海外蹲點,以降低國內業界取得全球標案的 一、在國內工程建設經費投入趨緩,海 交易成本,目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 外工程商機相對蓬勃發展之際,國 明訂是項捐助作業的詳細執行規範。爰此, 內工程產業界對「走出去」開拓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擬訂具體補助規 外市場已有共識,並多所期待。本 範,並建立績效評估標準,以求確實達到預 會基於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 計目標。 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立場,近年 來協助產業邁向國際,並提出「工 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書)」 。 二、本會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新臺幣 1,800 萬元,主要係針對工程產業 特性研提適合工程業者策略聯盟 赴海外開拓市場之補助措施,將拋 1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磚引玉補助業界初期部分成本,單 一廠商或多家廠商聯合均可提出 申請;補助上限全案為單家 500 萬 元,多家 1,000 萬元;補助金額在 全案總經費 49%以下,由業者研提 3 年期之計畫,並視預算額度採分 年審查分年核定方式辦理,提高業 界赴海外意願,並兼顧補助效益。 三、本會已研擬「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 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草案」,將再會商相關機關、專家 學者及產業公會意見後,據以頒布 實施。針對廠商申請之計畫,該作 業要點(草案)業明訂補助原則(第 7 點) 、審查方式及重點(第 8、9 點) 、督導考核(第 11 點至第 13 點)等相關規範,將由審查委員針 對廠商提出之預期取得工程顧問 標案或工程標案目標及預期效 益、布建拓點規劃、計畫執行能力 及可行性評估、資源分配規劃與財 務規劃等內容進行審查,並訂於個 案計畫執行過程定期進行考核,以 求確實達到預計目標。 (八) 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為 103 至 106 年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度之 4 年期計畫,104 年度於「公共工程 以 104 年 1 月 28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成立專案 104000309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辦公室 363 萬 3,000 元與捐助工程產業策 會委員,摘要如下: 略聯盟海外蹲點經費 1,800 萬元。建議行 一、有關具體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選擇合適之績效評 部分,說明如下:依行政院 103 年 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 6 月 16 日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並應將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之具體衡量指 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係由內 標,納入該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以更精 政部、外交部、經濟部及本會等主 準且有效率地推動工程產業進軍國際市場。 (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各相關 策略,並由本會列管及協調。關於 1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各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評估指 標,內政部預定於 104 年 3 月訂頒 「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 點」,以適用得減收押標金及保證 金之優惠措施;外交部及經濟部已 對駐外單位蒐集駐地國商機、商情 及協助廠商爭取國外標案之績 效,納入年度考績評核之參考;各 權責部會執行情形除適時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報告(103 年 已召開 2 次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 議)外,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備。 二、有關納入本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 部分,說明如下:協助工程產業開 拓海外市場為本會重要施政方 向,爰已將「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 爭力,並與國際接軌」納為本會 104 年施政目標。為提升國內工程人員 國際競爭力,強化業者國際備標能 量,將於 104 年深化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爰訂定「辦理工程倫理、執 業法規及國際化能力相關專業講 習人數成長率」為績效評估指標; 「召開跨部會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平臺會議,協助解決工程業界於全 球化中遭遇之問題」及「執行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 點計畫」,為本會自行列管之績效 評估指標;另外,本會業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書) 」訂定於 106 年底達成「234」 目標之長程績效評估指標:1.新闢 「2」個國家之工程技術服務市 場;2.協助我「3」家工程顧問業 進入 ENR225 大國際 工程 顧問公 1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司;3.協助我工程顧問業於 4 年計 畫執行完成後,於海外得標金額增 加「4」億元。 三、綜上,本會業針對工程產業全球化 推動方案,訂定長程及短程績效評 估指標,後續將再視各項指標執行 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九) 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後,與行政院公共 一、「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部分,本會 工程委員會業務多所重疊,行政院公共工程 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委員會 104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以 104 年 1 月 28 日工程技字第 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合計 3,017 萬 1040003069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8,000 元,其業務內容為公共建設審議及管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考,實屬國家發展委員會職掌業務。爰此,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8 月 14 日陳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配合組織改組,儘 院長冲主持「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 速進行移撥業務,並且確實配合承接業務, 委員會提報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 將員額與業務做合理的配置。 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規劃事宜」會 議決定事項(二):「有關『公共建 設計畫之審議及管考』業務由國家 發展委員會掌理,『工程技術及經 費之審議及管考』業務則由交通及 建設部辦理。」 (二)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本會部分審議 業務(新興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延續 性計畫之年度預算先期作業等協 審業務) ,已於 103 年 1 月 22 日隨 同業務移撥 5 名員額至國家發展委 員會,而本會審議業務將來以公共 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為主。為利 後續審議業務順利銜接,有關「政 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 要點」 (修正草案) ,經本會邀集行 政院各審議機關及各部會,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及 12 月 12 日召開 2 次研商會議,配合各部會所提意 見,逐條檢討確認文字,於 103 年 1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 月 9 日陳報行政院。 (三)復經行政院秘書長 103 年 3 月 24 日函本會各機關意見,本會已再加 研議,期間本會亦派員與行政院主 計總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溝通協 調。經本會再次研修前揭要點之相 關規定,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陳報 行政院。後續將俟該要點修正規定 奉行政院核定後,依修正後之規定 辦理。 (四)綜上,為配合組織改造,有關本會 工程技術及經費之審議業務將移 撥至交通及建設部辦理,本會已預 為因應。未來將依立法院通過之組 織法,儘速辦理業務及人員移撥工 作,並將員額及業務進行合理配 置。 二、「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部分,本會 業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以工程管字 第 1030041382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 委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一)有關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會業 務之移撥事宜,說明如下: 1.依據行政院 101 年 8 月 14 日陳前 院長冲召開「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提報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 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建議事宜」會 議紀錄決定事項(二):配合組織改 造,有關「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 管考」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掌 理,「工程技術及經費之審議及管 考」業務則由交通及建設部辦理。 2.另 101 年 12 月 28 日立法院黨團協 商結論,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 第 2 條第 7 款之掌理事項為「公共 1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技術與經費之審議、管考及相 關規範、法規之制(訂)定、修正 及解釋」,且該條之立法說明二業 已 敘 明 :「 本 部 掌 理 公 共 工 程 技 術、規範及品質有關之公共工程技 術管考事項」 。 3.依本會組織條例第 1、2 條規定, 本會係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 議、協調及督導,且對相關公共工 程有指示、監督之權。本會爰依該 規定成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以全生命週期管控之理念,針對公 共工程之前置作業、執行進度、品 質管理、經費支用、施工查核、停 工、終解約……等各領域進行整體 性之全面向管考,並每月召開會議 檢討執行成效,督導、協助各公共 工程解決困難問題以加速推動。為 配合組織改造,經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18 日毛院長治國(時任副院長) 主持「研商本院組織改造後本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 報』業務主管機關案」會議,決議 未來組織改造後,「公共建設督導 會報」幕僚作業由交通及建設部辦 理。 (二)綜上說明,關於公共工程之「全國 性督導業務,如建構公共工程品質 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等」、「控管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 度,促使停工、解約工程早日復工 或重新發包施工」及「基本設計審 議」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公 共工程管理業務」,係屬「公共工 程之技術、規範及品質等管考事 1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項」(已納入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 草案第 2 條第 7 款規定)及「公共 建設督導會報」業務範疇,依行政 院研商會議決議及立法院黨團協 商結論,未來將移撥至交通及建設 部辦理。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1 月 22 日移撥 10 人至國發會辦理計畫審議及管考 工作,其餘辦理技術及品質管考業 務之人力,未來將依立法院通過之 組織法,儘速辦理業務及人員移撥 工作,並將員額及業務進行合理配 置。 (十) 台灣工程市場小,工程預算逐年縮減,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產業「跨出台灣」已是必然趨勢。為協助工 以 104 年 1 月 16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程產業邁向國際,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104000175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會和外交部及經濟部研議駐外單位之駐外 會委員,摘要如下: 人員協助蒐集相關商機資訊,有效協助國內 一、查現行商情蒐集機制,係由外交部 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 及經濟部駐外單位蒐集標案資訊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傳送至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 並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洽廠商或以電子檔送會員運用。惟 工程業界表示,爭取外國大型案件 至少須在半年前開始準備,於當地 事先蒐集相關人、機、料等上下游 供應鏈資訊,爰我駐外單位除蒐集 各國或相關國際金融機構招標資 訊外,宜協助蒐集各國建設方針或 計畫,或國際金融機構基礎建設案 件之貸款與技術援助相關計畫等 資訊,以利業界及早準備。 二、本會已研提精進措施,將由駐外單 位協助蒐集目標國家中長程建 設、個別標案或促參標案計畫等商 情資訊,透過制式表單之填報(駐 1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單位蒐集海外國家工程建設商 機資訊摘要一覽表),再經分析綜 整後,轉送工程業者,俾利其儘早 布局。同時,因駐外人員未具工程 專業,未來將適時對派駐人員進行 有關工程領域標案相關知識訓 練,介紹如何蒐集醞釀中之工程商 機相關作法,以提升海外工程建案 資訊蒐集之廣度及深度。 (十一) 政府列管閒置公共設施,要求行政院公共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程委員會針對機關未積極推動活化或未落 於 103 年 12 月 22 日 工 程管 字第 實清查,建立評估機制,若未達到預期效 10300442530 號函送立法院交通委員 益,提報行政院核減日後申請之預算,於 2 會委員,摘要如下: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 案」自 94 年起開始推動,列管對 象係中央機關自辦或補助地方政 府興建之閒置案件,至 101 年 5 月 屆期止,累計列管 163 件,有 155 件已達活化標準解除列管,其餘 8 件持續推動活化中。 二、有關落實清查部分,本會於 102 年 擴大將地方自籌經費興建之閒置 公共設施納入列管範圍,3 度函請 各地方政府全面清查,另為精進清 查全國閒置公共設施,本會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建置「閒置公共設施 檢舉專線」(0800-085-854)及通 報網站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監 督。 三、本會已訂定「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 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 原則」,將於 104 年起實施,做為 計畫主管機關酌予扣除補助款之 參據。 (十二) 目前採購主辦機關之承辦人,大部分係工程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8 日以工程企字 1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人員或一般行政人員所辦理,並無專業之法 第 10300402420 號函各機關,於辦理採 律知識,且其專業亦非在採購此部分。由此 購重要事項,由法制人員協助處理。另 等人員負責採購業務並不合理,行政院公共 以 103 年 11 月 27 日 工 程企 字第 工程委員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建 1030040729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請各主辦機關之法務人員協助辦理採購事 會委員。 項,工程人員或一般行政人員並不應也不宜 直接介入採購事項、契約事項、爭議糾紛當 中。如此讓採購業務各有專業職掌,亦可達 到防制之雙重效果。 (十三) 交通部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是為解決 本會業於 104 年 1 月 12 日以工程稽字 高鐵過軌問題,確保高鐵及台鐵行車安全, 第 1040001010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提升修車效率及降低並合理化鐵路車輛維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修成本。目前台北機廠已經結束運作,將修 一、經篩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 車業務轉移至富岡基地,然富岡基地自 102 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未完工驗 年 1 月啟用至今,竟尚未完成全部驗收, 收之「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富 且有多項廠房設備出現缺失,導致維修車輛 岡基地(CL221 標-機廠柴電、電力 能量未達預期,僅有過去台北機廠修車量的 機車場區及污水處理廠工程暨 六成,顯然此一工程有應詳加查核之必要。 CL221-1 標-機廠電聯車場區及周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成立 邊相關工程)」及「臺北機廠遷建 專案辦理查核工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建設計畫-富岡基地(CL221-2 標北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區供應廠及機廠辦公大樓工程)」 等 2 件採購案,針對機關履約驗收 過程發現缺失摘述如下: (一)2 案履約過程,均有變更設計程序 尚未完成,即由廠商先行施工之情 形,且契約變更金額淨增加達公告 金額以上,未依政府採購法第 61 條及「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 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附記(五)規 定辦理。 (二)2 案機關均未確實於開工前取得施 工用地,肇致工期展延甚長,且辦 理展延工期未覈實審查,影響計畫 成效。 (三)2 案均有變更設計程序尚未完成即 1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由廠商先行施工之情形,致竣工後 已逾 1 年仍待辦理變更項目及數量 審查,無法依規定完成驗收結算作 業。 二、有關「多項廠房設備出現缺失,導 致維修車輛能量未達預期」乙節, 本會已於 104 年 1 月 12 日以工程 稽字第 10400010101 號函,建請交 通部併 103 年 11 月 3 日及 5 日立 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8 次員會議決議事項項次 13 辦理。 (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政府採購相關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法規與其相關事項,而政府採購包含工程採 1030040241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購、財物採購與勞務採購 3 大類,根據統 會委員,重點如下: 計勞務採購每年均占全部政府採購的四成 一、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 的高比例。近年來,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以 辦理保全人員勞務採購,得標廠商 勞力外包方式之勞務採購,頻頻傳出壓榨勞 履約所僱用之保全人員,其勞動條 工的事件,例如台北捷運保全控訴遭到不合 件自受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之 理要求加班,導致心肌梗塞住院且差點喪 保障;廠商為履行契約,除配合機 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全人員遭承包商剝 關時間需求,妥適安排保全人力輪 削 1 天連做 24 小時。 值調度事宜外,仍應符合勞基法及 政府本應帶頭保護勞工而非壓榨勞工,惟因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 勞務採購契約規定不合理造成政府委外僱 核參考指引」等相關規定,包括履 用的勞工受到不合理待遇,需主管機關重視 約之保全人員每日服勤工時。 與及時改進。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廠商違反勞動法令情形如涉及政府 應針對保全人員之勞務採購契約,制定可以 採購契約,依本會 102 年 12 月 12 保障勞工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例如制定合 日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約 理的工作時數、加班時數;要求於政府機構 定,招標機關得視個案情形通知廠 內設置申訴管道;並對於被勞工申訴且受勞 商限期改正、暫停給付價金、終止 動部裁罰的廠商,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政 契約或解除契約。 府勞務採購。 三、得標廠商如有上開可歸責之情形, 經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機關並 得依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將其發生之事實及理由通 知廠商,廠商如經刊登政府採購公 1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報,於 1 年內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 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 分包廠商。 (十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督管各級政府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7 日以工程管字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截至 103 年 5 月,列 第 1030038980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管案件總計 344 件,其中解除列管案件計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161 件、繼續列管案件計 183 件。惟行政院 一、為改善公共設施閒置情形,本會於 公共工程委員會對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 94 年 9 月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 告平台公告之部分,列管案件內容未按季公 設施專案小組,依「行政院活化閒 布機關改善情形、部分機關未積極推動活化 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檢討管控閒 閒置公共設施、部分機關未落實閒置公共設 置公共設施,並於該方案 101 年 5 施清查、提報列管作業等情事。建請行政院 月屆期後,依行政院 102 年 5 月核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適時清查掌握公共設施 定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 使用現況,如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應持 處作法」,持續定期每季召開活化 續輔導協助並即時協調督促至完成活化。 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列管活化 進度,又為確保政府投資興建之公 共設施有效使用,本會於 102 年擴 大列管地方自籌經費興建及民眾 通報閒置案件。截至 103 年第 3 季,本會持續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 計 146 件(含原專案小組 8 件) 。 二、按上開續處作法規定,已明定各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應適時掌握轄管、補助案件或自籌 經費興建設施之使用現況,本會並 於歷次督導會議持續提醒要求各 級機關,另不定期配合監察院、審 計部、媒體披露及民眾通報等外部 力量,持續清查閒置公共設施。 三、本會於 103 年 2 月 25 日函送「公 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範策 略精進措施」作業手冊供各級機關 參處,內容包含各項防範產生閒置 設施注意事項,提醒各機關於各項 公共建設計畫規劃階段,即應審慎 1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評估建設之需求性、效益性及後續 維護可行性,確保其預期效益及避 免閒置。此外,為自源頭管制,本 會前於 103 年 6 月 26 日召開研商 「依地方閒置經費扣除中央補助 款可行性」會議,已要求各中央部 會應確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將補 助地方政府興建設施執行完竣後 之使用效益納入補助計畫考核,作 為後續年度資源分配之參據,以督 促地方政府確實提升設施使用情 形,降低閒置可能。 四、為促使機關積極改善閒置情形,本 會已完成建置「閒置公共設施通報 及公告平臺」,該平臺除提供民眾 通報疑似閒置設施案件管道外,每 月公布閒置設施活化資訊,並每季 公布相關機關改善情形。 五、本會將持續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 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管控及 督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設施管理機關推動活化作業至完 成活化,並邀請活化成效優良機關 分享經驗;另將運用該會議建立媒 合平臺機制,適時協助有使用列管 閒置設施需求之機關或民間團 體,加速推動活化工作。 (十六) 我國公共工程時常有延遲付款情形,審計部 一、本會已於 103 年 10 月 30 日以工程 102 年度決算報告顯示,各級政府年度可能 管字第 10300379860 號函,回復立 延遲付款之案件數達 2,745 件,總預算金 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額 197 億 9,593 萬餘元,預計平均延遲約 (一)有關審計部 102 年度決算報告指出 6.7 個月。經查延遲付款肇因核撥經費規定 各級政府年度可能延遲付款之案 未盡完善或作業耽延,部分機關甚且於招標 件總預算金額達 197.9 億元乙節, 公告不當預告可能延遲付款,或訂定不合理 經查其金額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1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付款時限等。爰此皆造成公共工程管考不 招標公告預告之遲延付款資訊,尚 易、計畫期程及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造成 非機關實際延遲金額。為避免外界 投標廠商營運風險等弊病。建請行政院公共 誤解且機關可能藉由預告而延長 工程委員會應積極強化相關管考作為,針對 付款期限,本會業於 102 年 11 月 機關無正當理由之延遲付款情形,應予列管 20 日起取消機關登載遲延付款預 追蹤,並研擬懲處措施。 告資訊欄位,機關應確依契約約定 支付工程款。 (二)至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之延遲付 款情形懲處措施部分,查行政院主 計總處所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及 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註:已於 105 年 1 月 8 日起停止適用,改依政府 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已有相 關規定,要求各機關應逐級嚴密監 督,如發現有異常、延誤或刁難情 事者,除應陳報各該機關首長外, 並視情節輕重,依規定糾正或懲 處,本會前已多次函請各機關確依 上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本會為協助解決公共工程標案不 當延遲付款問題,於 101 年 11 月 1 日啟動「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 制」,提供廠商運用網路、傳真或 信函等方便且多元方式進行通 報。截至 103 年 10 月 19 日止,已 接獲廠商通報 263 件,其中已有 182 件付款結案,另 30 件已進入調 解、仲裁或訴訟程序,其餘 51 案 持續列管中,本會將持續追蹤至機 關付款結案為止。 (四)另本會除業已強化資訊系統統計 功能,每月定期主動篩選付款情形 未符工程進度之異常案件資料送 機關查處並由本會追蹤列管外,並 針對公共工程標案延遲付款之發 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生原因研提多項改進作法,說明如 下: 1.屬可歸責於甲方因素者: (1)業於 103 年 7 月 8 日函轉「審計 部就地稽察各級政府工程採購延 遲付款情形缺失彙整表」供各機 關參採。 (2)積極彙整相關法規及歷次檢討會 議決議,擬訂「機關辦理工程採 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 對策」,於 103 年 2 月 10 日函請 各機關據以辦理,以改善機關延 遲付款情形。 2.屬可歸責於乙方因素者: (1)前已訂定「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 業程序」 ,請機關參考納入招標文 件及契約據以辦理,以簡化請款 流程及文件,俾協助營造業降低 營運成本。 (2)多次函請機關主動協助及輔導廠 商,以減低因廠商未熟悉或未依 契約約定請款致無法估驗計價之 情形發生。 3.屬契約雙方履約爭議尚未解決者: (1)前於 101 年 11 月 27 日以通函並 於後續多次函知各機關,針對與 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部分,應依 契約約定辦理估驗。機關與廠商 之間發生履約爭議,即應先進行 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可循調 解、仲裁或訴訟途徑辦理。 (2)本會已於採購契約範本增訂有益 仲裁機制條款,供招標機關參 用,以提高採購履約爭議解決效 率。 1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另「政府採購法」業已增訂第 73-1 條並於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明定 付款期限,供各機關遵循辦理。 (十七)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由行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工程管字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惟查其執行情 第 1030041122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形,仍有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缺乏完整監管 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及獎懲機制致影響自償率達成,部會未針對 一、本會針對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 不同類型公共建設特性訂定合宜之審查作 以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要求主辦 業機制與自償率門檻,跨部會協調及中央與 機關按月填報執行進度及績效資 地方政府間溝通機制仍欠完善及部分公共 料,並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 建設有大幅追加預算、展延期程,或預算編 報」督導、協助各計畫解決困難問 列超過機關執行能量,致執行率偏低而排擠 題以加速推動。未來本會將持續落 其他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額度等情形。爰建請 實辦理「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上開缺失,積極 列管」業務,俾利相關計畫順利推 檢討改進,以維公共工程品質與重大公共建 動。 設計畫之周延及順遂。 二、至於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之監管及 獎懲機制之訂定及自償率達成缺 失之檢討改進事宜,係由行政院主 計總處建立「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 制度」,將以往編列於總預算、特 別預算辦理之具有自償性之公共 建設計畫,應優先檢討以鼓勵民間 投資為原則;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發會)訂定「跨域加 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督促 各部會針對各類型公共建設特性 與需求,訂定合宜之審查作業機制 與自償性門檻。相關中長程個案計 畫之管考,則由國發會依「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 要點」要求各部會上網登錄計畫資 料,並由該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進 行計畫評核。 (十八) 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目的係推動國內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1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產業開拓國際及大陸市場商機,促進產 以 104 年 1 月 28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業發展,為 103 至 106 年度之 4 年期計 1040003096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度於「公 會委員,摘要如下: 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成 一、有關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部 立專案辦公室 363 萬 3,000 元與捐助工程 分,說明如下:依行政院 103 年 6 產業策略聯盟海外蹲點經費 1,800 萬元。 月 16 日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年度施政目標及 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係由內 績效指標,未充分呈現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 政部、外交部、經濟部及本會等主 之計畫,於關鍵策略目標之提升工程相關產 (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各相關 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僅採辦理國際化 策略,並由本會列管及協調。關於 能力講習人數成長率,以及工程技術資料庫 各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評估指 網頁點閱人次,做為績效衡量標準,實難看 標,內政部預定於 104 年 3 月訂頒 出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政策預期效益。爰要求 「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選擇合適之績效 點」,以適用得減收押標金及保證 評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 金之優惠措施;外交部及經濟部已 效,並應將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之具體衡量 對駐外單位蒐集駐地國商機、商情 指標,納入該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以精 及協助廠商爭取國外標案之績 準且有效推動工程產業進軍國際市場。 效,納入年度考績評核之參考;各 權責部會執行情形除適時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報告(103 年 已召開 2 次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 議)外,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備。 二、有關納入本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 部分,說明如下:協助工程產業開 拓海外市場為本會重要施政方 向,爰已將「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 爭力,並與國際接軌」納為本會 104 年施政目標。為提升國內工程人員 國際競爭力,強化業者國際備標能 量,將於 104 年深化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爰訂定「辦理工程倫理、執 業法規及國際化能力相關專業講 習人數成長率」為績效評估指標; 「召開跨部會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平臺會議,協助解決工程業界於全 1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球化中遭遇之問題」及「執行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 點計畫」,為本會自行列管之績效 評估指標;另外,本會業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書) 」訂定於 106 年底達成「234」 目標之長程績效評估指標:1.新闢 「2」個國家之工程技術服務市 場;2.協助我「3」家工程顧問業 進入 ENR225 大國際 工程 顧問公 司;3.協助我工程顧問業於 4 年計 畫執行完成後,於海外得標金額增 加「4」億元。 三、綜上,本會業針對工程產業全球化 推動方案,訂定長程及短程績效評 估指標,後續將再視各項指標執行 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十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全國路平專案的 一、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4 日以工程 中央督導機關,然國內近 4 年來因道路維 管字第 10300398060 號函回復立法 護不當所肇生之國賠案件達 268 件、賠償 院交通委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金額 8,700 餘萬元,顯見路平成效不彰。 (一)推動道路平整方案自 97 年 10 月核 高雄氣爆案亦顯示出國內雖有共同管道之 定實施以來,本會定期辦理督導會 立法,但中央地方卻各行其政。建請行政院 議及實地訪查,檢討中央及地方各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就現行相關制度進 道路主管機關道路巡查通報、修補 行改善,並提出修法建議。 控管及設置於道路路面人(手)孔 蓋減量等情形,針對成效不彰的地 方政府逐案進行檢討與改善,並協 助解決執行面疑義及困難,復於 101 年 12 月研提「路平推動改善作 法」,納入激勵、競爭機制,促使 地方政府更加重視推動路平工 作。以道路路面孔蓋減量為例,統 計自 98 年至今,各道路主管機關 已將新鋪道路(8,698 公里)上原 375,683 個 孔 蓋 減 少 至 76,343 1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個,即孔蓋下地減量 299,340 個, 減量比率達 79.7%。惟路平推動受 限於每年有限的預算經費,推動工 作及成效展現均有其階段性,若以 全國省縣鄉道約 39,994 公里,288 萬個人孔估算,不可能一蹴即成, 各道路主管機關將會持續提升道 路養護效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 (二)為加強道路管線挖掘管理,本會已 要求各管線機關應依交通部訂頒 「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 意要點」規定,透過協調整合機 制,減少道路挖掘案件,另就公路 法及市區道路條例對違規挖掘之 懲罰及回復原狀等規定未臻一致 部分,已於 103 年 7 月 2 日路平督 導會議中建議內政部應比照公路 法規定據以修法。另為監督各直轄 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道路養護 執行績效,交通部及內政部分別依 據「公路法」及「市區道路條例」 每年定期辦理「公路(縣鄉道)養 路及管理績效考評」及「市區道路 養護管理績效考評」,以督考各機 關道路養護情形,相關考評結果並 已納入行政院主計總處核配地方 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增減依據。 (三)另高雄氣爆事件後,本會已督促各 相關機關辦理管線(道)檢討作 業,摘述如下: 1、區外工業管線:本會已會同相關機 關研商區外工業管線管理法規制 度之盤點檢討,同時蒐集國外管理 機制與做法,並邀請專家學者提供 專業意見與建議後,103 年 8 月 18 1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日完成「區外工業管線管理訂定專 法或修改既有法規研析結果報 告」,提出短期行動及中期修法建 議方案,並建議建立管線單位落實 執行第一層級「自主管理及風險管 控」 ,地方政府負責第二層級之「檢 查與監理」,及中央機關執行第三 層級之「立法與監督」等「權責分 工,分層管理」之三層級之管線安 全管理制度,以確保管線安全。 2、共同管道:本會 103 年 10 月 13 日 以工程管字第 10300358770 號函請 內政部研議檢討「共同管道法」修 法事宜,經該部 103 年 10 月 23 日 函復為加速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已 訂頒「內政部督導直轄市、縣(市) 政府推動共同管道計畫」,除持續 督促各機關加強共同管道建設,辦 理實地查核及輔導已興建完成共 同管道之維護管理作業外,也將再 蒐集資料後修法增訂相關條文,以 資周延並加強貫徹落實。 (四)綜上,有關後續執行建議,摘述如 下: 1、工業管線管理部分:短期依「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 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內政部主 管)將丙烯等石化工業原料指定為 可燃性高壓氣體,並依「工廠危險 物品申報辦法」(經濟部主管)公告 為危險物品;依「災害防救法」由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工業管線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並新訂 「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經濟部主管),建置「災前預防」、 1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之完 整機制。中期修法則由經濟部修訂 「工廠管理輔導法」 。 2、道路管理部分:為加強管線機關針 對自有埋設於道路下方管線之維 護管理,建議內政部與交通部應廣 徵各界意見,並納為「市區道路條 例」及「公路法」修法之參據。另 為加強違規挖掘之懲罰,建議內政 部將「市區道路條例」第 33 條之 「得」處新臺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修正為「應」處新臺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路平方案自 97 年 10 月 20 日實施 6 年後,各路權機關已達建置完善 管理機制,經行政院 103 年 11 月 25 日核定自 104 年起由各責機關接 續推動。 (二十) 為減少公共工程或採購糾紛,政府採購法設 本會已於 103 年 12 月 1 日工程企字第 立工程爭議處理機制,該制度設立原意實屬 1030041653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良善,但實行結果,卻常常成為監造單位推 會委員,重點如下: 諉卸責,甚至藉以為不法要脅廠商之手段。 一、有關「監造單位推諉卸責,甚至藉 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除檢討現行制 以為不法要脅廠商之手段」部分, 度設計外,針對相關爭議處理案件之合理性 本會說明監造單位人員如有違法 也應一併檢視。 情形,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提出檢 舉,並就政府採購法令相關機制予 以說明,包括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 (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之責任)、 第 88 條(違法限制或審查之刑 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第 14 條第 8 款(約定責任) 、建築 師法與技師法之懲戒、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及第 102 條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拒絕往來之處置等。 二、有關「檢討現行制度設計外,針對 1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相關爭議處理案件之合理性也應 一併檢視」部分,本會受理機關之 工程採購履約爭議案件,如發現明 顯屬監造單位推諉卸責,不法要脅 廠商所致者,本會定當更加審慎處 理,並通知主辦機關依上開規定妥 處。 (二十一) 政府採購作業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 本會已於 104 年 1 月 13 日工程企字第 訂採購業務跨職能整合作業及 17 種採購事 10400012220 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 項內部控制範例,供各機關參採研訂合宜之 員,其重點如下: 採購內部控制制度。惟查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一、本會以問卷調查行政院各部會行處 作業執行情形,有包括採購中易生弊失之限 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及各 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次低標決標等採購方 鄉鎮市公所參採情形,對於不訂定 式,未定期完整公布各機關採行件數及金額 採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亦不參採 等排名統計資料,不利立法院監督,且部分 本會採購業務內部控制範例之機 機關仍未參採該會訂頒之內部控制範例以 關,本會將透過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制定合宜之採購內控制度;各級政府採購稽 強對該等機關之稽核監督,以降低 核小組及施工查核小組對於發掘不法及除 採購風險之發生;對於已訂定及將 弊事項,亦尚待加強,相關缺失亦遭審計部 訂定採購業務內部控制範例之機 列 為行政 院公 共工程 委員 會亟待 改進 事 關,則於採購稽核小組對各機關辦 項。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改進, 理專案稽核監督時,一併針對機關 以興利除弊、改善政府採購效率與品質。 所訂定之內部控制作業及執行情 形進行瞭解及查核,俾能有效督促 落實執行及管控整體政府採購風 險,以提升政府採購內部控制執行 成效。 二、另為使外界瞭解機關辦理採購之情 形,本會自 103 年 10 月 31 日起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增訂統計功能,將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次 低標決標、超底價決標、低於底價 80%決標等相關採購資料於每季第 2 個月自動統計前一季之資料,並 公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供各界瞭 解。 1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為強化採購稽核及公共 工程品質查核管理,已採取相關精 進作為如下: (一)責請各採購稽核小組督促所屬機 關辦理採購時,應確實使用最新招 標文件範本,減少採購作業缺失, 以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減少採購爭 議。 (二)責請各採購稽核小組加強查核所 屬機關採購內控作業,重視有關資 格限制、規格綁標等妨礙競爭之陳 情、檢舉案件,以確保公平及公開 之政府採購環境。 (三)辦理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透 過各採購稽核小組間經驗交流,提 升查察異常採購之專業能力。 (四)加強各採購稽核小組稽核作業之 績效考核,成立績效考核專案小 組,就各採購稽核小組受考案件之 稽核品質進行考核。 (五)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 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 事宜。」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 辦法第 10 條第 5 項規定: 「機關未 依前二項規定處置或處置不當,查 核小組得通知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另為適當之處置,並副知審計機 關;必要時,得函送監察院。有犯 罪嫌疑者,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 理。」是以,工程施工查核主要任 務為查核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等 事宜,惟若發現不法情事,亦有移 1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送司法機關處理之機制。 (六)為遏止道路工程偷工減料問題,本 會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將以「通 案查核,專案查緝」原則強化合作 關係,透過本會定期與不定期的通 案查核,若發現有偷工減料等異常 案件,則透過「政府採購聯合稽核 平台」移請法務部進行專案查緝, 共同為道路工程品質把關。 (七)本會全球資訊網已定期公布「本年 度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狀況 一覽表」及「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查核件數統計表」,另於公共工 程標案管理系統亦提供「廠商承攬 公共工程履約」資訊。以上資訊可 供民眾查閱工程施工查核結果及 廠商近 5 年承攬公共工程情形,並 可供各機關查察及利用。 (二十二) PCM(專業營建管理)在公共工程中占總工 本會已研擬「重新檢討專案管理 PCM 程經費 2%,若以 1 年 6,000 億元計算,PCM 制度之必要性與合宜性書面報告」,並 費用便需 120 億元。然我國許多重大工程 以 103 年 11 月 20 日 工 程企 字第 發生瑕疵時,經常有施工單位與 PCM 相互 1030040577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卸責、攻訐之情形。鑑於 PCM 制度不但未 會委員,其重點如下: 能提升工程品質完善,反而造成經費及施作 一、機關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確有 之疊床架屋及事後工程缺失究責之困難。爰 需要利用專案管理(PCM)制度委託 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新檢討 PCM 民間廠商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以協 制度之必要性與合宜性,避免浪費公帑及弊 助機關督導各履約廠商。 端產生。 二、為避免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案件過於 浮濫,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 及計費辦法第 10 條已明定機關委 託專案管理須先擬具委託專案管 理計畫,並循預算程序編列核定後 方得辦理。另從施工查核小組已查 核案件中有無委託專案管理件數 比率推估,100 年至 102 年各機關 1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有委託專案管理者之件數比 率約為 7.6%,尚無濫用情形。 三、為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機關 委託專案管理,應事先釐清公共工 程契約權責,並建議各機關將相關 單位之權責分工納入工程採購契 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據以執 行,所涉單位均須依契約所載之約 定權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可 減少履約爭議。本會於 97 年 1 月 8 日已訂頒相關權責分工表並函各 機關。 四、統計資料顯示: (一)由工程計畫屬性分析,建築類工程計 畫委託專案管理採購案,無論在件 數或金額均較其他類型之工程計畫 占較高比率,顯示此類計畫對委託 專案管理服務之需求量亦較大。 (二)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決標金額「未達 1 千萬元」者之合計決標件數雖占 總件數比率達 68%,但其所占決標 金額比率僅 13%,且查其主辦機關 大多為非工程專責機關。決標金額 「1 千萬元以上」之決標件數僅 42 件,但其決標金額合計達約 16.92 億元,占總決標金額之 87%,其中 決標金額「1 億元以上」之 5 案, 合計決標金額約 7.28 億元,達全 部金額之 37%。 (三)由機關屬性分析,顯示機關辦理之 工程案件日趨大型且複雜,即令為 工程專責機關(尤其是改制後之直 轄市政府),受限於編制員額,仍 有委外專案管理服務之需求,以協 助機關督導各履約廠商。 1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100 年至 102 年已辦理施工查核之 工程案件中有委託專案管理者之 比率為 7.6%,無委託專案管理者之 比率為 92.4%。就有委託專案管理 者之施工查核結果分析,查核成績 為優等及甲等者占 52.44%,查核成 績為乙等及丙等者占 47.56%;就無 委託專案管理者之施工查核結果 分析,查核成績為優等及甲等者占 37.91%,查核成績為乙等及丙等者 占 62.09%;即 100 年至 102 年有委 託專案管理者之施工查核成績為 優等及甲等者之比率高於無委託 專案管理者約 14.53%。 五、綜上,國內專案管理(PCM)制度, 仍有其必要性與合宜性,在功能 上,亦有助於工程施工品質之提 升,爰建議該制度仍予以維持。 (二十三) 國內公共工程時常因工安事件動輒被主管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以工程管字 機關勒令停工,惟勞安業務係勞動主管機 第 10300391560 號函,回復立法院交通 關,經常於未釐清肇事原因究屬天災、個人 委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疏失或該工程管理違失前,一律給予停工處 一、關於勞檢單位勒令停工部分,係「勞 分。然諸多公共工程之貿然停工,除造成工 動檢查法」第 28 條相關規定,其法 程延宕外;諸多工程由於事涉防災、防洪等 規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本會尊重該部 公共安全事宜,停工之後果反造成國人生 職權,關於旨揭反映事項,本會已於 命、財產安全更大隱憂。爰要求行政院公共 102 年 5 月 8 日召開「公共工程施工 工程委員會應就工程專業,主動會同相關機 安全衛生設施相關課題」 (102 年第 1 關,重新檢討國內勞工安全制度,完善停工 次)會議,並透過電話及相關函文, 之條件與執行細節,以免外行領導內行,危 提供相關意見予勞動部。 害整體公共工程妥善度。 二、本案勞動部研議檢討後,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函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建立 「重大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平台」, 加強溝通協調。相關說明如下: (一)勞動部於本會 102 年 5 月 8 日開會 時請產業界提供實際案例,惟迄今 1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均無提供任何停工不當引發職業 災害之案例。 (二)勞動檢查機構依法停工之目的係 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或已發 生重大職業災害避免其擴大,以保 護勞工工作安全。因此執行停工及 復工之原則及程序,於勞動部之法 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均有明確 規定。各勞動檢查機構依法令執行 停工處分,僅就部分工作場所停 工,並非全面停工,於查證停工原 因消滅後會立刻復工,不會有任意 停工或延遲復工之情形,受停工處 分之事業單位對停工有異議時,可 向該勞檢機構陳情申訴,並無通案 性執行缺失之問題。 (三)為溝通協調停工、復工所產生之誤 解,各勞動檢查機構成立「重大公 共工程施工安全平台」 ,對轄內 10 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實施安全伙伴 或區域聯防合作機制、定期召開施 工安全平台會議或建立溝通窗口 等作為,並視工程之風險性及人力 是否充裕等情形,辦理下列事項: 1.宣導停工及復工之規定及執行方式。 2.邀集相關單位研商降災作法。 3.協助施工團隊建立安全衛生體系 及改善安全衛生設施。 4.於承攬管理、施工安全循環、自動 檢查、安全衛生訓練及經驗交流等 方面共同合作。 5.工程主辦機關對停工處分有異議 時,可由其邀請第三方公正客觀專 業單位透過該平台協調解決。 1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四) 對於興建後成為蚊子館的公共工程,除公布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7 日以工程管字 該案件外,亦應公布核定首長之姓名。 第 1030038979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會委員,說明已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建置 「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 ,並已 依委員建議修正系統,公布閒置設施核 定首長姓名。 (二十五) 對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租金高達 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於 將近 5,000 萬元,但其部分已移撥至財政 審查本會 104 年度預算案會議決議,本 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僅餘要移撥交通部部 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11 日邀集交通部、 分,爰要求於 3 個月內另行規劃確定辦公 財政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單位,會 場所,組改後立即搬遷。 同研商本會組改後人員辦公場所規劃 事宜會議,會議結論請交通部、財政部 在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通過之前,分別 考量移撥員額之空間作初步規劃;交通 部已初步規劃辦公地點,財政部則已承 諾會覓妥適當處所。 (二十六) 為避免產生閒置公共設施,建議行政院公共 一、本會已於 103 年 12 月 22 日以工程 工程委員 2 個月內建立指標,考核各部會 管字第 10300441820 號函復立法院 針對地方政府興辦公共設施如有閒置情形 交通委員會委員,說明訂定「活化 者,得就所管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酌予扣除 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 補助款。 畫補助款扣除原則」之情形。 二、本會已於 104 年 2 月 4 日工程管字 第 10400038370 號函頒「活化閒置公 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 款扣除處理原則」予各主管機關,做 為計畫主管機關酌予扣除補助款之 參據。 三、104 年度適用中央補助型計畫包含 「健 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 、「海 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 、「國家重要 濕地保育計畫」、教育部「自行車道 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 、「改善國民 運動環境計畫」 、「公共圖書館之輔導 與充實」、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 維護發展計畫第二期」、行政院農業 1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委員會「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客 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 畫(103-108 年度) 」、交通部「整備 觀光遊憩設施建設計畫(101-104) 」 共 10 項補助型計畫。 四、本會將於每年底滾動檢討,適時新增 次一年度符合之計畫及刪除屆期之 計畫,以符實際之執行。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