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頁次 (一) 、總說明 1.財務報告之簡述.................... 1-2 2.財務狀況之分析.................... 2 3.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3-24 4.其他重要說明.....................24 (二)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26-29 (三)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30-31 (四)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32-37 (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38-39 (六)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40-41 (七)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42-43 (八) 、平衡表........................44 (九) 、資本資產表......................45 (十) 、現金出納表......................46 (十一) 、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專戶存款明細表....................47 2.應收帳款明細表....................48 3.存出保證金明細表...................49 4.存入保證金明細表...................50-51 5.應付代收款明細表...................52 6.應付保管款明細表...................53 7.保證品明細表.....................54 8.債權憑證明細表....................55-56 (十二) 、資本資產變動表...................58-59 (十三)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60-61 (十四)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62-65 (十五)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66-69 (十六)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70-71 (十七) 、收入支出彙計表...................72 (十八) 、歲入保留分析表...................73 (十九)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74 (二十) 、歲出保留分析表...................76-77 (二十一)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78-81 (二十二) 、人事費分析表...................82-83 (二十三)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84-87 (二十四)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88-89 (二十五)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90 (二十六)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91 (二十七)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92-95 (二十八)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96-16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 歲入部分: 1、本年度部分:歲入預算數 68,177,000 元,決算數 53,511,658 元,執行率 78.49 %,較預算數少收 14,665,342 元。茲將執行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 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數 440,000 元,決算 973,734 元,執行率 221.3%, 較預算數超收 533,734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條例之罰鍰超收所致。 (2) 規費收入:預算數 58,474,000 元,決算數 43,265,332 元,執行率 73.99%,較預算數短收 15,208,668 元,主要係處理採購申訴暨履約爭議 調解案件審查費收入短收所致。 (3) 財產收入:預算數 20,000 元,決算數 45,888 元,執行率 229.44%,較 預算數超收 25,888 元,主要係本年度出售報廢財產超收所致。 (4) 其他收入:預算數 9,243,000 元,決算數 9,226,704 元,執行率 99.82%, 較預算數短收 16,296 元,主要係本年度出售出版品短收所致。 2、以前年度部分:轉入數 271,708 元,實現數 17,657 元,未結清數 254,051 元, 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罰鍰收入欠繳,已移 送強制執行催收中。 (二) 歲出部分: 1、本年度部分:歲出預算數 374,388,000 元,實現數 355,058,550 元,保留數 650,000 元,決算數合計 355,708,550 元,執行率 95.01%,較預算數節減 18,679,450 元,主要係業務及設備經費配合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撙 節開支所致。茲將預算執行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 一般行政:預算數 269,436,000 元,決算數 260,760,779 元,執行率 96.78 %,節減 8,675,221 元。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原預算數 73,932,000 元,併計第一預備金動 支數 1,299,000 元,預算數合計 75,231,000 元,決算數 66,999,191 元, 執行率 89.06%,節減 8,231,809 元。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數 15,250,000 元,實現數 13,682,858 元,保留 數 650,000 元,決算數合計 14,332,858 元,執行率 93.99%,節減 917,142 元。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數 13,770,000 元,決算數 13,615,722 元,執行 率 98.88%,節減 154,278 元。 (5)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2,000,000 元,動支 1,299,000 元至公共工程企劃及 法規業務計畫項下,餘 701,000 元未動支。 2、以前年度部分:轉入數 11,009,026 元,註銷數 9,628 元,實現數 10,999,398 元。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 平衡表: 1、資產科目: (1) 專戶存款 29,560,480 元,主要係員工離職儲金等。 (2) 應收帳款 254,051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理條例罰鍰收入欠繳數。 (3) 存出保證金 1,000 元,係電話保證金。 2.負債科目: (1) 存入保證金 1,078,338 元,主要係廠商履約及保固保證金。 (2) 應付代收款 15,746 元,主要係代收退撫基金等。 (3) 應付保管款 28,466,396 元,主要係員工離職儲金等。 3.淨資產:255,051 元。 (四) 資本資產表: 1、固定資產: (1) 機械及設備 8,901,636 元,主要係電腦系統設備等。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583,035 元,主要係公務車輛等。 (3) 雜項設備 283,842 元,主要係投影機及音效設備等。 2、無形資產:12,224,870 元,主要係系統開發及電腦軟體等。 (五) 長期負債表:無。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 平衡表:無。 (二) 資本資產表:較上年度增加 14,317,089 元,主要係系統開發及購置電腦軟體等。 (三) 長期負債表:無。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配合政府「鬆綁與重建」施政主軸,推動法規鬆綁,積極檢討主管法規,研修政府採購法 及其子法、作業須知、契約範本及相關文件與手冊,供各機關據以辦理採購作業,提升政 府採購效率及品質。另提供司法、監察機關政府採購事項專業意見。 2、 賡續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規劃政府採 購創新服務及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3、 辦理各類公共工程計畫與基本設計審議,包括審議公共工程新興建設計畫 83 件、1,181 億 元及年度先期預算 208 件、1,495 億元;審議個案工程基本設計 90 件,核列經費 1,652 億 元。 4、 研提「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 2 期(107~110 年)」及召開「工程產業 全球化平臺」會議,管考各部會推動策略及措施,以暢通業者海外發展所需人流、金流及 資訊流;修正「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並補助 11 件拓點 計畫,設立 4 個海外據點,得標 26 件標案約 100 億元。 5、 辦理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完成修訂或新增施工網要規範 18 篇章及編碼規則表 233 篇章;召開 6 次公共工程運用再生粒料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媒合中央機關使用並協調執 行困難;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 ,媒合 42 場交流案及啟動交流產品數 31 項。 6、 運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加速付款;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 施督導會議,修正「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處理原則」 ;訂定「閒 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協助地方加速閒置公共設施活化。 7、 修訂「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等 5 項品管法規;積極辦理品質查核、工程施工查 核小組績效考核及強化工安精進措施,並透過全民督工、道路品質抽查等措施,全面提升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並宣導機關善用公共 工程施工廠商履歷資料挑選優良廠商。 8、 加強輔導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採購稽核業務,並將稽核監督辦理結果按月彙送供列 管、統計、檢討及考核。 9、 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解決工程爭議,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縮短工程人員 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件觀念差異,協助司法院辦理法官工程專業講習。 10、 賡續辦理政府採購爭議案件之審議,106 年度收案 856 件,完成結案 883 件(含以前年度案)。 11、 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進階訓練,參訓人員計 10,397 人;辦理「機關委託技術服 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第 24 條、第 29 條說明會,參加人員計 1,252 人;辦理工程 倫理講習會,參加人員計 309 人;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 參加人員計 173 人;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參訓人員計 10,745 人;辦理機關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參加人員計 199 人;辦理高普考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參 加人員計 416 人。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公共工程企劃及 1. 落 實 政 府 採 購 1. 建 構 優 質 政 府 1. 完成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 法規業務 法之施行 採購環境,適時 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檢討修訂採購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 法相關法規,協 評選及計費辦法」 、 「採購專 助各機關解決 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 適用疑義。 及管理辦法」 、 「機關委託資 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 法」、「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 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 點」、「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 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 重點-採購業務」 、 「模範採 購人員及採購案件獎勵表 揚要點」(名稱修正為「優 良採購人員及採購案件獎 勵表揚要點」)。 2. 訂定「機關履約中工程因應 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勞動基 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之 處理原則」 、「機關委託社會 福利服務採購作業手冊」。 3. 完 成 修 正 「 投 標 須 知 範 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 標須知範本」 、 「工程採購契 約範本」 、「公共工程技術服 務契約範本」 、 「公共工程專 案管理契約範本」 、 「災後復 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開口契約範本」 、 「政府採購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 申請審查表常見填寫錯誤 態樣」、「勞務採購契約範 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 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 本」、「投標廠商聲明書範 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4. 協助監察院、審計部、法 院、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政 府採購法適用之疑義,監察 院 22 件、審計部 17 件、法 院 38 件、檢察署 92 件及調 查機關 31 件,計 200 件。 5. 持續依行政院推動我國加 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 協定(CPTPP)」相關政策及 計畫,並配合經濟部辦理政 府採購法規盤點及更新影 響評估等事項。 2. 辦 理 政 府 採 購 1. 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採 法令宣導及教 購專業人員之基礎訓練及 育訓練,增進採 進 階 訓 練 共 167 班 , 計 購人員專業知 10,397 人參訓,取得採購專 識,並建立採購 業人員資格 7,425 人。 專 業 人 員 管 理 2. 為提升各機關辦理政府採 制度。 購之相關知能,辦理「機關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 計費辦法」修正第 24 條、 第 29 條說明會,參加人員 計 1,252 人。 3. 持續鼓勵各機關辦理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 評選優勝廠商,據統計各機 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 標 案 件 比 率 自 105 年 之 91.09 % 提 升 至 106 年 之 92.95%;決標金額比率自 105 年 之 97.80 % 提 升 至 106 年之 98.44%。 3. 加 強 督 考 各 機 1. 查察最有利標標案異常案 關辦理採購情 件計 99 件(移送稽核 6 形,防杜採購違 件),並洽相關機關檢討說 失。 明,提升採購評選案件之公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正性。 2. 督促及審查各機關依政府 採購法第 111 條及「機關提 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 益分析作業規定」提報巨額 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 析計 4,545 件。其中經本會 列為重大案件並作效益評 估者計 5 件。 4.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1. 106 年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 電子化。 機關招標資訊 25 萬餘筆。 「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出 刊 249 期,提供機關統一刊 登招標及決標資訊。 2. 推動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 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106 年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 標之採購案件占年度總採 購件數比率達 88.06%。 3. 推動電子領標,提供廠商皆 可隨時透過網路下載電子 招標文件之便民服務,減輕 廠商往返機關領標之人力 及時間成本。106 年機關提 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 25.74 萬餘件,廠商電子領 標次數計 95.47 萬餘次。 4.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 購,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書 面訂購流程,可簡化機關下 訂及廠商接單行政作業,提 升採購效率。106 年網路訂 購數達 17.57 萬餘筆,電子 下訂金額為新臺幣(以下 同)133.94 億餘元。 5. 推動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 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流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程,辦理未達 100 萬元之簡 易財物採購,可簡化採購作 業,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 時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 效率,106 年全國各機關辦 理 2,358 件 , 達 成 率 為 21.66%,超過本會訂定之 9 %目標值。 5. 精 進 政 府 電 子 配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章變更或 採購系統。 本會業務需要,精進政府電子 採購網系統功能及服務項目, 106 年相關重要功能及服務項 目如下: 1. 為蒐集各機關辦理採購分 包予原住民及小額採購洽 原住民辦理之資料,決標公 告增加登載「是否為原住民 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 團體」、「小額採購原住民」 欄位機制。 2. 為瞭解政府電子採購網電 子憑證應用情形及配合經 濟部需求,導入經濟部工商 憑證應用次數自動通報機 制。 3. 為協助機關篩選出具有實 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於遴 選評選委員項下相關查詢 功能增加「實務經驗」查詢 條件及頁面顯示「實務年 資」等欄位資料。 4. 新增及更正採購預告、招標 公告及決標公告之「是否含 特別預算」欄位增加「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及「其他」 2 選項機制。 5. 為配合「第 2 代技師與工程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 統」建置需求,增修系統介 接功能,包括技術服務廠商 履約紀錄及技師簽證。 6. 為提醒機關依「機關巨額工 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 業要點」第 2 點第 3 項規定 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案件,及 便於後續運用,招決標公告 增加登載「巨額工程採購之 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 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 小組審查」欄位機制。 7. 為落實轉爐石、底渣、電弧 爐氧化碴等循環資源再利 用,及便於後續運用,招決 標公告增加登載「是否包括 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 目」欄位機制,及增修提供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介 接決標之 XML 資料。 2. 健全技師及工程 1. 健 全 技 師 及 工 1. 辦理「106 年工程倫理講習 技術顧問公司管 程技術顧問公 會」,共計 9 場,參加人數 理法制,提升工 司相關法規制 計 309 人;舉辦「106 年度 程國際競爭力 度。 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 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共 計 9 場,參加人數計 173 人。 2. 依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 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 議規則所訂程序辦理技師 懲戒審議案,106 年度計審 結 39 案。審結之 39 案中提 起覆審 6 案,提起覆審率為 15.38%。 3. 補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專業 團體辦理研討活動,共舉辦 12 場,參訓技師計 1,232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人。 2. 協 助 工 程 產 業 1. 106 年 9 月 18 日奉行政院核 全球化,提升國 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 際競爭力。 案(政策白皮書)第 2 期 (107~110 年) 」,持續推動 相關策略及措施,有助提升 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業務 推展能量,及掌握新南向區 域市場商機,並爭取標案。 2. 藉由亞洲開發銀行(ADB) 舉辦我國成功水利工程案 例分享,令 ADB 官員對台灣 在智慧水資源管理方面的 成功經驗留下深刻的印 象,未來將擴大在各個工程 領域及專業上,增加彼此合 作機會及開創商機。 3. 為協助解決工程產業界於 全球化中遭遇的問題,本會 已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 臺,並於 106 年召開 2 次會 議,就工程產業輸出事宜, 在既有成果下加強推動,鎖 定具海外輸出潛力之工程 類別與技術,並以人流、金 流、資訊流,協助解決業者 人力、資金及商情等需求。 4. 奉行政院交下研擬採購手 冊,經參考日本國際協力機 構(JICA)及亞洲開發銀行 (ADB)之貸款採購手冊或 指南、WTO 政府採購協定及 我國政府採購法,及多次召 會研商後擬具「臺灣政府開 發援助貸款採購指南」作為 借款國辦理全部或部分由 我國 ODA 貸款融資之援助計 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畫相關採購作業的依循,指 南業依行政院所訂期限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送行政院 經貿談判辦公室彙辦。 5. 為培訓業界參與全球標案 能力,106 年辦理 5 場「工 程產業全球化標案實務人 才培訓」課程,參訓人數計 252 人。 6. 為整合我國工程產業全球 化競爭力,本會促成顧問公 會、營造公會等公協會及業 者於 103 年 4 月 29 日共同 成立「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 略聯盟」 ,106 年共計召開 3 次會議,就業界關切議題, 與聯盟成員請益與意見交 流。 7. 為鼓勵工程業者策略聯盟 赴海外拓點布局,強化全球 化及爭取海外工程標案,本 會於 106 年 1 月 4 日修正發 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 要點」,策略性補助業界海 外拓點目標市場的初期成 本,或擴大既有據點之營 運。106 年度廠商於拓點目 標市場共計設立 4 個海外據 點,得標 26 件海外標案, 總得標金額約 100 億元。 8. 106 年 6 月 18 日至 23 日社 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及 本會代表出席於美國阿拉 斯加安克拉治舉行之 2017 國 際 工 程 聯 盟 會 議 (IEAM),我國中華台北亞 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李建 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中主任委員於會中就亞太 工程師制度未來發展提出 報告,本會議計有 26 個國 家 36 個組織的 161 位代表 參加。 9. 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 出席 106 年 11 月 16 日至 18 日於泰國曼谷舉行之東協 工程師組織聯盟第 35 屆會 議(CAFEO 35)及亞洲暨太 平洋工程組織聯盟(FEIAP) 第 10 次執行理事會議,中 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 員會李建中主任委員以 FEIAP 主席身分出席會議。 10.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出 席第 21 屆臺澳年度經貿會 議及第 4 屆臺紐 ANZTEC 聯 合委員會,並就「推動專業 技師相互認許」提供議案進 行討論,同時就我國與其他 國家洽簽之經濟合作協 議,提供他國工程技術顧問 業者進入我國及我國工程 技術顧問業者進入他國之 相關評估資料。 3. 辦 理 技 師 證 照 1. 依處理期限完成技師證照 及工程技術顧 核發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問公司登記管 許可、登記作業: 理 與 技 師 訓 練 (1)技師證書:1,017 件。 活動核備。 (2)技師執業執照:980 件。 (3)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司 許 可 (含變更許可事項)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含 新核發、換發及註銷登記 證):479 件。 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4)辦理技師訓練活動申請核 備案件同意備查:1,554 筆。 2. 審核技師訓練活動課程: 996 筆;審核技師訓練活動 上課紀錄:24,706 筆。 3. 稽核業務 1. 加 強 輔 導 各 稽 加強輔導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積 核 小 組 辦 理 採 極辦理採購稽核業務,並按月 購稽核業務。 將 稽 核 監 督 辦 理 結 果 彙 送 本 會,俾供列管、統計、檢討及 考核。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 採購稽核小組 106 年度分別稽 核監督 2,265 件及 4,290 件採 購案。 2. 主 動 辦 理 採 購 透過政府採購網、廠商檢舉及 稽核業務。 媒體、民意關切案件勾稽篩選 異常採購案件辦理稽核監督。 本會採購稽核小組 106 年度辦 理採購稽核監督案件計 278 件。 3. 辦 理 各 採 購 稽 完成 105 年度全國各採購稽核 核 小 組 績 效 考 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考核結果 核事宜。 業函送各稽核小組設立機關辦 理人員敘獎事宜,且就考核發 現缺失或應行注意改善之情形 函請各採購稽核小組研謀改進 措施。 4. 彙 整 稽 核 所 見 就稽核所見缺失按季彙整後函 缺失。 送各機關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 意,以避免重複發生類似缺 失,並將實務遭遇問題回饋制 度面研議對策。 5. 異 常 案 件 移 送 106 年受理檢舉或實施稽核監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督疑有犯罪嫌疑者,共 2 個機 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參處。 關,3 件採購案已移請法務部廉 政署參處。 6. 舉 辦 政 府 採 購 分別於北、南 2 個地區各舉辦 1 稽 核 業 務 研 習 場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 會。 由全國各採購稽核小組分別薦 派種子人員參訓,總計 323 人 參訓,再由該種子人員各自辦 理機關之教育訓練,預估效益 可擴散至全國稽核人員共 3,000 人。 4. 辦理政府採購爭 爭議個案經由外聘 本年度共計收辦 856 件政府採 議(申訴及調解) 委員專業、客觀審 購爭議案件(含採購申訴及履 案件之審議 理,並透過委員會 約爭議調解)。同期間並辦結 議之合議審議,以 883 件(含前期收案),其中採 保障廠商與機關合 購申訴案件結案 436 件,採購 法權益,並兼顧公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結 案 447 共利益及提升政府 件,已有效解決機關與廠商因 採購執行效率。 採購所生爭議。 公共工程技術業 1. 辦理重大公共工 1. 配合國發會、主 年度預算先期審議作業:依各 務 程計畫技術及經 計 總 處 等 主 審 主審機關(如國發會及主計總 費審議 機 關 辦 理 107 處等)所訂時程完成審議意見 年 年 度 預 算 先 之研提及參與相關審議會議, 期 作 業 會 審 業 配合完成 208 件、經費 1,495 務。 億元計畫審議作業。另新興計 畫審議 83 件、經費 1,181 億元。 2. 依「政府公共工 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辦理 程 計 畫 與 經 費 相關計畫審議,視個案需要辦 審議作業要點」理現勘及召開審查會議,以提 規定,辦理各類 升審議品質,並於規定時限內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完成,本年度共完成 90 件個案 基 本 設 計 階 段 工程基本設計審議,審議經費 審議。 1,664.17 億 元 、 核 列 經 費 1,651.57 億元、核列比率 99.24 %。 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辦理災後復建工 辦理地方政府所提 1. 106 年計完成 3 項公共設施 程經費審議與列 災後復建工程經費 復建專案之復建經費,包 管作業 需求之審議。 括:6 月豪雨、7 月尼莎及 海棠颱風與 10 月豪雨專 案,共計核列 1,722 件、經 費約 36.87 億元。 2. 配合復建經費審議及執行 管理作業需求,辦理復建經 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委 託營運維護,計完成契約約 定事項 44 項,包括系統使 用狀況分析、工作紀錄、執 行績效、後續工作規劃、結 論與建議、每半個月進行異 地備份並辦理系統備份回 復及還原演練 1 次及全年進 行資安掃描 2 次等工作。 3. 落實及推動永續 持續推動公共工程 1. 106 年透過 e 等公務園學習 公共工程綠能低 落實節能減碳機制 網之線上學習平台持續推 碳政策 及宣導永續公共工 廣永續公共工程理念,累計 程理念。 取得認證 220 人。 2. 106 年 4 月 25 日研訂「公共 工程生態檢核機制」函請各 中央機關據以研訂相關執 行作業手冊,辦理生態檢核 作業及進行相關推廣及教 育訓練工作。 4. 辦理公共工程技 1. 持 續 推 動 與 強 1. 依各界提案辦理公共工程 術資料庫維護與 化公共工程技 施工綱要規範審查會議計 強化相關作業 術資料庫服務 13 場、依據經濟部標準檢 功能,使國內各 驗局公告制訂、修正及廢止 機關及相關工 之國家標準等配合修正公 程產業獲得更 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更新 優質之施工規 本會技術資料庫各機關施 範、工項編碼、 工規範平台。 價 格 查 詢 及 經 2. 依各界提案辦理細目碼規 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費編估等資料 則表審查會議 33 場、建置 庫服務。 12 項工程類別之預算書編 碼範例、完成更新營區房舍 整建工程及校舍耐震補強 之預算書範本,以利使用者 提升預算編製之效率。 3. 每月辦理 1,000 萬元以上 工程標案價格資料回收及 統計,公布當月水泥、混凝 土、鋼筋、瀝青混凝土等大 宗資材價格,持續提供預算 編列、投標估算之參考。 4. 辦理工項編碼及公共工程 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 講習訓練共 8 場,協助使用 者提高預算編製效率。 2. 推 動 再 生 粒 料 1. 配合國家循環經濟政策,於 運用於公共工 106 年 7 月成立「再生粒料 程。 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 動小組」,共召開 6 次推動 小組會議。 2. 依環保署需求順利媒合中 央工程機關協助地方政府 去化底渣 13 萬噸,106 年 已先行使用約 1 萬噸。 3. 依經濟部需求鼓勵中央工 程機關於瀝青混凝土中使 用轉爐石,106 年使用量約 10 萬噸。 3. 建 構 公 共 工 程 1. 辦理及維護「創新產品交流 創新產品交流 平台網站」,建構機關與廠 平台。 商間溝通管道與資訊公開 平台。 2. 為增進廠商及機關瞭解及 順利使用交流平台網站,於 106 年 6 月 7 日及 16 日分別 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於臺北及高雄舉辦「公共工 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執行 經驗分享座談會」。 3. 截至 107 年 1 月 19 日計 63 家廠商登錄,32 項產品、27 件交流案件進行中,已媒合 41 件交流案。追踨廠商與機 關交流情形,並於試辦期滿 後,檢討修正「公共工程創 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 要點」。 5. 公共工程技術鑑 協助法院、檢察或 1. 辦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 定業務 調查機關釐清事 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 實,解決工程爭 及諮詢業務,106 年度收案 議;縮短工程人員 40 件、結案 47 件(含前期 與法律人員對司法 收案)。 爭議工程案件觀念 2. 於 106 年 8 月 7 日至 9 日協 差異,以解決工程 助司法院法官學院辦理 紛爭。 「106 年第 11 期民事業務 研究會(工程專業法官研 習)」北中南東四地同步視 訊,計有 202 名法官參與該 次講習。 公共工程管理業 1. 公共工程計畫執 1. 辦 理 列 管 公 共 1. 每月追蹤管制 1 億元以上公 務 行之督導協調及 建設計畫之追 共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績 考核 蹤管考並協助 效,提本會「公共建設督導 解決困難,使工 會報」進行檢討,並由高階 程順利進行,提 長官實地訪視重大計畫,協 升預算執行率。 助解決困難。督導行政院列 管重大專案如高雄市區鐵 路地下化計畫、林口電廠更 新擴建計畫、臺灣桃園國際 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及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 計畫等,106 年度可支用預 算 3,469.91 億元,執行數 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3,254.69 億元,預算達成率 93.80%,高於近 10 年平均 值。 2. 將公共建設類前瞻基礎建 設計畫納入公共建設督導 會報每月追蹤列管,公共建 設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一期(106~107 年)共計 69 項計畫 873.76 億元,占前 瞻計畫 81.61%(數位建設 為科技發展類計畫,由科技 部列管)。各機關於前置作 業階段即提早辦理規劃設 計等作業,於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自 106 年 9 月 13 日總統公告後, 亦皆持續積極推動辦理,預 計 107 年為執行能量之高峰 期。其中 106 年度部分,可 支用預算 138.02 億元。截 至 106 年 12 月底,執行 53.13 億元,整體預算達成 率 38.49%。 3. 針對停工終解約案件,106 年度辦理「執行績效納入本 會每季於行政院院會之公 共建設推動辦理情形報告」 及未執行金額達五千萬之 案件每季逐案檢討等措 施,以加速復工或重新發 包,並邀請機關分享停工終 解約處理方式。截至 106 年 底未執行金額 5 千萬元以上 之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 計 68 件,金額 113.99 億 元;未達 5 千萬元案件計 2,350 件,金額 96.27 億 元,合計 210.26 億元,達 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成 140 億元之目標值。 4. 運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 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廠 商得以網路、傳真或信函方 式通報,截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通報案件 562 件, 在本會追蹤列管及各機關 的努力下,已有 478 件付款 結案,協助廠商順利取得工 程款近 47.26 億元。另本會 主動篩選異常案件函請各 主管機關查處列管並督促 機關完成付款者計 6,316 件,付款金額達 457.16 億 元。 2. 辦 理 重 大 公 共 已辦理 11 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工 程 協 調 會 委員會議,並彙整「公共建設 議,俾利公共工 推動辦理情形」至行政院院會 程之執行。 報告(共計 4 次)。 3. 辦 理 閒 置 公 共 1. 辦理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之 設施之活化推 推動,召開 4 次行政院活化 動。 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逐 案檢討活化辦理情形,截至 106 年 12 月底,累計列管閒 置公共設施共計 427 件,已 達活化標準 319 件,繼續推 動活化 108 件。 2. 報行政院核定訂定「閒置公 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 執行及考核要點」,協助地 方加速閒置公共設施活化。 3. 完成修正「活化閒置公共設 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 補助款處理原則」,鼓勵機 關加速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公共工程品質管 1. 健 全 品 管 法 1. 106 年 8 月 4 日完成「公共 理計畫 規,辦理品質查 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 核與績效考 修正作業。 核,落實工程施 2. 106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工 工查核小組機 程施工查核成績丙等意見 制,落實執行三 處理作業程序」修正作業。 級品管,並辦理 3. 106 年 9 月 4 日完成「公共 品管及法務訓 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 練,加強培育品 回訓作業規定」等 3 項行政 管人才。 規則修正作業。 4. 106 年度完成 26 個中央及 22 個地方主管機關工程施 工查核小組之 105 年度績效 考核作業。106 年度全國各 公共工程查核件數 3,572 件,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工 程比率,由 93 年度之 43.98 %逐年提升至 106 年底之 55.50%,丙等工程比率則 由 93 年度之 5.35%逐年下 降至 106 年底之 0.30%。 5. 本會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辦理 106 年度全國工程品 質查核,共 130 件。 6. 106 年度辦理 5 場「公共工 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調 訓 199 人次參加。 7. 106 年度完成製作 3 單元品 管及法務等相關教育訓練 e 化課程。 8. 持續委託代訓機構辦理品 管班及回訓班,106 年度辦 理品管班 110 期,共 4,140 人參訓;回訓班 172 期,共 6,605 人參訓,合計辦理 282 期,參訓人數為 10,745 人。 9. 106 年度協助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完成 5 場 「105 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結構工 程類科及公職土木工程技 師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 練」,調訓 416 人。 2. 辦理「全民監督 1. 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 公共工程實施 施方案檢討會及考核小組 方案」。 會議。 2. 辦理 105 年度執行績效優良 機關及民眾頒獎活動。 3. 106 年度全民督工通報案件 共計 1,133 件,均已交付相 關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處理 改善。相較 99 年度統計資 料,106 年平均處理天數 2.82 天,減少 10.75 天,民 眾滿意度 85.09%,提升 27.09%。 3. 辦理第 17 屆公 完成第 17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評 共工程金質獎。審及頒獎活動,表揚優良公共 工程機關、廠商及人員,計有 38 件優良工程及 6 位優秀個人 獲獎。 4. 推動「公共工程 1. 篩選異常案件並函請相關 施工廠商履約 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加強管 情形計分制 控,計 4 次。 度」。 2. 辦理 2 次「公共工程施工廠 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執行 檢討相關會議。 3. 已 累 計 74,439 筆 標 案 、 11,482 家 廠 商 之 計 分 資 料,涵蓋率達 76.88%,已 能初步區分相對優良、普通 及待加強廠商。 4. 為回饋機關充分運用廠商 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履歷大數據於採購選商之 需求,於 106 年 1 月 1 日及 9 月 15 日分別開放廠商計 分之總分及各項細部組成 提供機關查詢。此外,為協 助機關進一步善用廠商計 分結果,於 106 年 7 月 18 日編修「公共工程履歷應用 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 冊」,提供機關具體範例廣 為運用。 3. 建置及維護公共 1. 建 置 及 維 護 公 1. 本會建置「公共建設計畫管 工程管理資訊系 共工程管理相 理系統」、 「公共工程標案管 統,促進公共工 關資訊系統。 理系統」及「公共建設預算 程管理業務資訊 調查系統」等工程管理資訊 化,提升公共工 系統及撰擬填報須知,並通 程效率及品質 知相關機關上網登錄各項 計畫之基本資料與每月執 行進度等,俾利追蹤管制執 行進度及預算支用情形,及 加速計畫及工程標案執行 資料之蒐集與統計分析,提 升工程管理績效。 2. 定期辦理系統維護及資安 等事宜,確保公共工程管理 資訊系統正常運作。 3. 辦理系統硬體汰換及軟體 版本升級,提升公共工程管 理資訊系統效能。 2. 建置及維護「全 106 年度全民督工相關精進措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施,完成擴充建構訊息推播功 程 網 路 通 報 系 能,主動推送民眾通報全民督 統」。 工案件之分文及滿意度調查結 果等通知至接收者之行動通訊 裝置,持續提供更好之 APP 服 務。 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公共工程企劃及 1、 辦理行政院公共 依據專案需求規劃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法規業務 工程委員會全球 建置本會中文、英 2. 本案經系統需求訪談、系統 資訊網暨會內資 文網站及網站後台 需求分析及系統功能需求 訊網委外規劃、 管理系統,包括現 確認後,已完成系統開發 建置及移轉案 有網站架構及資料 (包含中文、英文網站、網 內容盤點、移轉確 站後台管理系統、網路報名 認及需求訪談。 系統、線上問卷調查製作管 理系統及討論區)及舊網站 資料移轉。 3. 經進行測試主機環境建置 及系統測試(包含單元測 試、功能測試、整合測試、 效能測試及壓力測試),且 經上線試營運 1 個月後,已 正式上線,目前順利營運 中。 2、 辦理第 2 代技師 系統建置以提升資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與工程技術顧問 安及強化功能為目 2. 廠商已依系統開發、測試及 公司管理資訊系 標,並以整合相關 教育訓練(4 場)結果提出 統規劃、建置與 資源為策略,功能 成果書件,並於 106 年 12 維護案 建置部分主要包含 月 29 日奉核在案,系統於 技師證執照及工程 107 年 1 月 1 日正式啟用。 技術顧問公司許可 登記申辦作業、技 師簽證作業、技師 積分課程申請及線 上審核等主要模 組,另系統介接其 他系統資訊,以達 動態管理之效。 公共工程技術業 1、辦理第 2 代公共 建置標案上傳專屬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務 工程價格資料庫 平台、擴增可公布 2. 完成機關於決標後應傳輸 系統規劃與建置 查詢工項、提高工 標案單價資料電子檔之上 後續擴充案 項可解析比率、強 傳作業平台,增進系統自動 化查詢功能及後台 化流程。 管理功能。 3. 每月辦理 1,000 萬元以上 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工程標案價格資料回收、統 計及及公布,提高工項解析 比率,並擴增可查詢工項。 4. 強化網頁查詢服務功能:查 詢結果可依照指定資料欄 位,採遞增排序方式顯示; 增加使用者可自行設定以 過去任一時間做為查詢點 之功能選項;新增耐震補強 工程類別。 5. 強化系統後台管理功能:完 成原始電子檔全部工項之 查詢與資料下載功能;完成 依標案各項基本資料進行 檢索之功能;建置使用者行 為統計功能,紀錄不同類別 使用者及其行為模式。 2、辦理災後復建工 應用災後復建資訊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程經費審議及執 系統資料量,透過 2. 辦理完成契約事項包括系 行資訊系統資料 數據的分析方法, 統資料盤點、研析資料關聯 分析及加值應用 研究重要關連性, 性、系統欄位修正建議及常 委託專業服務案 以提供基層工程人 用工項參考單價建議等工 員填報工程資料時 作。 之參考。 3. 就目前災後復建資訊系統 資料量,研究找出若干重要 欄位間之關連性,如破壞模 式、復建工法、執行期程及 逾期完工等相關性,進而對 如何精進災後復建資訊系 統提出建議,協助基層工程 人員填報工程資料時,即時 提供致災原因、工法及單價 等參考資料,在最短的時間 對災害規模、現地條件、致 災原因、復建方法等作合理 的評估,以縮短作業時程及 提高復建執行。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4. 針對可能涉及後續擴充及 系統精進之建議,提出破壞 模式與致災原因修正建 議、工法與參考單價修正建 議及系統修正建議等。 3、辦理機關辦理公 推 廣 運 用 建 築 資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共工程導入建築 訊建模(BIM)技 2. 完成「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導 資訊建模 BIM 技 術。 入 BIM 技術作業參考手冊」 。 術作業案 3. 擴增使用 BIM 之案例,結合 關單位辦理公共工程導入 運用 BIM 研習會議。 4. 持續召開 BIM 技術推動平台 會議。 四、其他重要說明:本會對預算之執行,均依照預算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本撙節原則覈實 辦理。 24 本 頁 空 白 25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440,000 0 44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 ˉ0403950000-0 440,000 0 44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0403950100-4 440,000 0 44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950101-7 440,000 0 44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2 ˉˉ0403950300-3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950301-6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58,474,000 0 58,474,000 規費收入 15 ˉ0503950000-5 58,474,000 0 58,474,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0503950100-0 55,114,000 0 55,114,000 ˉˉ行政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950101-2 53,024,000 0 53,024,000 ˉˉˉ審查費 02 ˉˉˉ0503950102-5 2,090,000 0 2,090,000 ˉˉˉ證照費 02 ˉˉ0503950300-9 3,360,000 0 3,360,00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950305-2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2 ˉˉˉ0503950313-0 3,360,000 0 3,360,000 ˉˉˉ服務費 04 0700000000-9 20,000 0 20,000 財產收入 21 ˉ0703950000-6 20,000 0 2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26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973,734 0 0 973,734 533,734 221.30 973,734 0 0 973,734 533,734 221.30 950,000 0 0 950,000 510,000 215.91 950,000 0 0 950,000 510,000 215.91 23,734 0 0 23,734 23,734 23,734 0 0 23,734 23,734 43,265,332 0 0 43,265,332 -15,208,668 73.99 43,265,332 0 0 43,265,332 -15,208,668 73.99 40,851,900 0 0 40,851,900 -14,262,100 74.12 38,779,500 0 0 38,779,500 -14,244,500 73.14 2,072,400 0 0 2,072,400 -17,600 99.16 2,413,432 0 0 2,413,432 -946,568 71.83 5,432 0 0 5,432 5,432 2,408,000 0 0 2,408,000 -952,000 71.67 45,888 0 0 45,888 25,888 229.44 45,888 0 0 45,888 25,888 229.44 27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ˉˉ0703950600-3 20,000 0 2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9,243,000 0 9,243,000 其他收入 22 ˉ1103950000-0 9,243,000 0 9,243,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1103950900-0 9,243,000 0 9,243,000 ˉˉ雜項收入 02 ˉˉˉ1103950909-5 9,243,000 0 9,243,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68,177,000 0 68,177,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68,177,000 0 68,177,000 28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45,888 0 0 45,888 25,888 229.44 9,226,704 0 0 9,226,704 -16,296 99.82 9,226,704 0 0 9,226,704 -16,296 99.82 9,226,704 0 0 9,226,704 -16,296 99.82 9,226,704 0 0 9,226,704 -16,296 99.82 53,511,658 0 0 53,511,658 -14,665,342 78.49 0 0 0 0 0 53,511,658 0 0 53,511,658 -14,665,342 78.49 29 行政院公共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300000000-6 374,388,000 0 0 0 行政支出 0 0 0 01 ˉˉ3303950100-8 269,43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3303951000-9 73,932,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299,000 0 1,299,000 03 ˉˉ3303952000-4 15,250,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04 ˉˉ3303953000-0 13,770,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05 ˉˉ3303959800-9 2,0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299,000 0 -1,299,000 26 7500000000-2 25,078,713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25,078,713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1,437,25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1,437,25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400,903,963 0 0 0 0 0 0 30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74,388,000 355,058,550 650,000 -18,679,450 95.01 0 355,708,550 269,436,000 260,760,779 0 -8,675,221 96.78 0 260,760,779 75,231,000 66,999,191 0 -8,231,809 89.06 0 66,999,191 15,250,000 13,682,858 650,000 -917,142 93.99 0 14,332,858 13,770,000 13,615,722 0 -154,278 98.88 0 13,615,722 701,000 0 0 -701,000 0.00 0 0 25,078,713 25,078,713 0 0 100.00 0 25,078,713 25,078,713 25,078,713 0 0 100.00 0 25,078,713 1,437,250 1,437,250 0 0 100.00 0 1,437,250 1,437,250 1,437,250 0 0 100.00 0 1,437,250 400,903,963 381,574,513 650,000 -18,679,450 95.34 0 382,224,513 31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374,388,000 0 0 0 行政院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365,725,000 0 0 0 -1,299,000 -410,757 -1,709,757 資本門小計 8,663,000 0 0 0 1,299,000 410,757 1,709,757 18 ˉ0003950000-8 374,388,000 0 0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 經常門小計 365,725,000 0 0 0 -1,299,000 -410,757 -1,709,757 資本門小計 8,663,000 0 0 0 1,299,000 410,757 1,709,757 01 ˉˉ3303950100-8 268,543,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47,109 -47,109 ˉˉˉˉˉ01 200,872,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67,61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47,109 -47,109 ˉˉˉˉˉ04 52,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303950100-8* 893,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47,109 47,109 ˉˉˉˉˉ03 89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47,109 47,109 02 ˉˉ3303951000-9 71,380,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363,648 -363,648 ˉˉˉˉˉ02 53,134,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363,648 -363,648 ˉˉˉˉˉ04 18,24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32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74,388,000 355,058,550 650,000 -18,679,450 95.01 0 355,708,550 364,015,243 344,731,014 650,000 -18,634,229 94.88 0 345,381,014 10,372,757 10,327,536 0 -45,221 99.56 0 10,327,536 374,388,000 355,058,550 650,000 -18,679,450 95.01 0 355,708,550 364,015,243 344,731,014 650,000 -18,634,229 94.88 0 345,381,014 10,372,757 10,327,536 0 -45,221 99.56 0 10,327,536 268,495,891 259,820,670 0 -8,675,221 96.77 0 259,820,670 200,872,000 192,480,042 0 -8,391,958 95.82 0 192,480,042 67,571,891 67,293,628 0 -278,263 99.59 0 67,293,628 52,000 47,000 0 -5,000 90.38 0 47,000 940,109 940,109 0 0 100.00 0 940,109 940,109 940,109 0 0 100.00 0 940,109 71,016,352 62,784,543 0 -8,231,809 88.41 0 62,784,543 52,770,352 50,393,498 0 -2,376,854 95.50 0 50,393,498 18,246,000 12,391,045 0 -5,854,955 67.91 0 12,391,045 3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ˉˉ3303951000-9* 2,552,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299,000 363,648 1,662,648 ˉˉˉˉˉ03 2,552,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299,000 363,648 1,662,648 03 ˉˉ3303952000-4 14,517,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14,517,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3303952000-4* 733,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50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3 23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ˉˉ3303953000-0 9,28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9,18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99,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4 ˉˉ3303953000-0* 4,48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ˉˉˉˉˉ03 4,48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5 ˉˉ3303959800-9 2,0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299,000 0 -1,299,000 ˉˉˉˉˉ09 2,0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299,000 0 -1,299,000 02 8903304500-4 1,437,25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34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214,648 4,214,648 0 0 100.00 0 4,214,648 4,214,648 4,214,648 0 0 100.00 0 4,214,648 14,517,000 12,979,191 650,000 -887,809 93.88 0 13,629,191 14,517,000 12,979,191 650,000 -887,809 93.88 0 13,629,191 733,000 703,667 0 -29,333 96.00 0 703,667 500,000 500,000 0 0 100.00 0 500,000 233,000 203,667 0 -29,333 87.41 0 203,667 9,285,000 9,146,610 0 -138,390 98.51 0 9,146,610 9,186,000 9,066,610 0 -119,390 98.70 0 9,066,610 99,000 80,000 0 -19,000 80.81 0 80,000 4,485,000 4,469,112 0 -15,888 99.65 0 4,469,112 4,485,000 4,469,112 0 -15,888 99.65 0 4,469,112 701,000 0 0 -701,000 0.00 0 0 701,000 0 0 -701,000 0.00 0 0 1,437,250 1,437,250 0 0 100.00 0 1,437,250 35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1 1,437,25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437,250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25,078,713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25,078,713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5,078,713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26,515,963 0 0 0 0 0 0 合計 400,903,963 0 0 0 0 0 0 36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437,250 1,437,250 0 0 100.00 0 1,437,250 1,437,250 1,437,250 0 0 100.00 0 1,437,250 25,078,713 25,078,713 0 0 100.00 0 25,078,713 25,078,713 25,078,713 0 0 100.00 0 25,078,713 25,078,713 25,078,713 0 0 100.00 0 25,078,713 26,515,963 26,515,963 0 0 100.00 0 26,515,963 400,903,963 381,574,513 650,000 -18,679,450 95.34 0 382,224,513 37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98 02 0400000000-2 160,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25 ˉ0403950000-0 160,000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950100-4 160,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950101-7 160,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60,000 0 0 0 101 02 0400000000-2 111,708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24 ˉ0403950000-0 111,708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950100-4 111,708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950101-7 111,708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11,708 0 0 0 經常門小計 271,708 0 0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271,708 0 0 0 38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17,657 0 142,343 0 0 0 17,657 0 142,343 0 0 0 17,657 0 142,343 0 0 0 17,657 0 142,343 0 0 0 17,657 0 142,343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17,657 0 254,051 0 0 0 0 0 0 0 0 0 17,657 0 254,051 0 0 0 39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5 02 3300000000-6 0 0 行政支出 11,009,026 9,628 02 ˉˉ3303951000-9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8,832,000 9,628 03 ˉˉ3303952000-4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2,177,026 0 小 計 0 0 11,009,026 9,628 合 計 0 0 11,009,026 9,628 40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10,999,398 0 0 0 0 0 8,822,372 0 0 0 0 0 2,177,026 0 0 0 0 0 10,999,398 0 0 0 0 0 10,999,398 0 0 41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5 02 0003000000-1 0 0 行政院主管 11,009,026 9,628 17 ˉ0003950000-8 0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09,026 9,628 02 ˉˉ3303951000-9*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8,832,000 9,628 ˉˉˉˉˉˉ03 0 0 ˉ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8,832,000 9,628 03 ˉˉ3303952000-4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2,177,026 0 ˉˉˉˉˉˉ02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2,177,026 0 小 計 0 0 11,009,026 9,628 經常門小計 0 0 2,177,026 0 資本門小計 0 0 8,832,000 9,628 合 計 0 0 11,009,026 9,628 42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10,999,398 0 0 0 0 0 10,999,398 0 0 0 0 0 8,822,372 0 0 0 0 0 8,822,372 0 0 0 0 0 2,177,026 0 0 0 0 0 2,177,026 0 0 0 0 0 10,999,398 0 0 0 0 0 2,177,026 0 0 0 0 0 8,822,372 0 0 0 0 0 10,999,398 0 0 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29,815,531 26,632,425 2 負債 29,560,480 26,359,717 11 流動資產 29,815,531 26,632,425 21 流動負債 29,560,480 26,359,717 110103 專戶存款 29,560,480 26,359,717 211201 存入保證金 1,078,338 762,302 110303 應收帳款 254,051 271,708 211301 應付代收款 15,746 24,685 111201 存出保證金 1,000 1,000 211401 應付保管款 28,466,396 25,572,730 3 淨資產 255,051 272,708 31 資產負債淨額 255,051 272,708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255,051 272,708 合 計 29,815,531 26,632,425 合 計 29,815,531 26,632,425 附註: 保證品 5,000,000、債權憑證 5 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9,768,513 7,102,216 資本資產總額 21,993,383 7,676,294 機械及設備 8,901,636 6,287,176 資本資產總額 21,993,383 7,676,294 交通及運輸設備 583,035 570,831 雜項設備 283,842 244,209 無形資產 12,224,870 574,078 無形資產 12,224,870 574,078 合 計 21,993,383 7,676,294 合 計 21,993,383 7,676,294 備註: 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6,359,717 ˉ1.專戶存款 26,359,717 二、本期收入 449,303,989 ˉ1.本年度歲入 53,511,658 ˉˉ(1.)實現數 53,511,658 ˉ2.歲入應收數 17,657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7,657 ˉ3.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316,036 ˉ4.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8,939 ˉ5.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2,893,666 ˉ6.公庫撥入數 392,573,911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81,574,513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10,999,39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475,663,706 付項 一、本期支出 446,103,226 ˉ1.本年度歲出 382,224,513 ˉˉ(1.)實現數 381,574,513 ˉˉ(2.)保留數 650,000 ˉ2.歲出保留數 10,349,398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0,999,398 ˉˉ(2.)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650,000 ˉ3.繳付公庫數 53,529,315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53,511,658 ˉˉ(2.)以前年度歲入繳庫 17,657 二、本期結存 29,560,480 ˉ1.專戶存款 29,560,48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475,663,706 4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9,560,480 本年度部分 29,560,480 03 台灣銀行 28,303,570 04 國庫保管款收入 162,826 05 國庫存款戶 1,094,084 總 計 29,560,480 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254,051 以前年度部分 254,051 098 142,343 九十八年度 040395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142,343 0403950101-7 罰金罰鍰 142,343 300001 轉帳傳票 106 01 03 開設本年度普通公務帳各帳戶 142,343 89448236 惠元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 111,708 一百零一年度 040395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1,708 0403950101-7 罰金罰鍰 111,708 300001 轉帳傳票 106 01 03 開設本年度普通公務帳各帳戶 111,708 96959789 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254,051 4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00 103 1,000 一百零三年度 300033 轉帳傳票 103 09 30 信義首長官舍27092348電話保證金 1,000 總 計 1,000 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78,338 本年度部分 958,338 106 958,338 一百零六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747,238 100215 收入傳票 「106 年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委託 106 05 09 159,295 專業服務後續擴充案」廠商履約保證金 04191585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100215 收入傳票 「106 年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委託 106 05 09 100,143 專業服務後續擴充案」廠商履約保證金 13139409 聯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340 收入傳票 「第17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服務案廠 106 07 12 100,000 商履約保證金 12958652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00372 收入傳票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設備汰換、搬遷及資料庫 106 07 31 337,800 版本升級移置案」廠商履約保證金 13185141 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648 收入傳票 「107 年度災害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 106 12 28 系統委託專業服務及營運維護」廠商履約保證 50,000 金 24207516 昶鈜科技有限公司 02 保固保證金 211,100 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71 收入傳票 「電腦機房網管系統簡訊模組汰換及安裝服務 106 07 31 」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 年7 月21日 7,500 止) 70771557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707 轉帳傳票 辦理「第2 代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規劃與建置 106 12 20 後續擴充案」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間至10 33,600 7 年9 月14日) 53266561 探識空間科技有限公司 300742 轉帳傳票 「第2 代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 107 01 11 統規劃、建置與維護」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 150,000 期限 109.12.31) 2087336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00743 轉帳傳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導入移轉建置『全國 107 01 11 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電子表單系統(WebITR) 20,000 』」廠商保固保證金(期限 108.1.8) 16138656 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20,000 105 120,000 一百零五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120,000 100675 收入傳票 「全球資訊網暨會內資訊網委外規劃建置及移 106 01 10 120,000 轉」廠商履約保證金 16825747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1,078,338 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5,746 本年度部分 15,746 02 公保費 85 04 退撫基金 12,321 14 健保費 3,340 總 計 15,746 5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8,466,396 本年度部分 28,466,396 02 離職儲金自提部分 13,918,727 03 離職儲金公提部分 14,384,843 04 國庫保管款收入 162,826 總 計 28,466,396 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000,000 以前年度部分 5,000,000 104 5,0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300096 轉帳傳票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移轉及營運案」 104 02 17 5,000,000 廠商更換二張新定期存單質押為履約保證 總 計 5,000,000 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債權憑證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 以前年度部分 5 100 1 一百年度 300334 轉帳傳票 應收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之罰鍰20萬元取得 100 07 29 執行憑證(100.7.8 台審部五字第1000003250 1 號函) 00000000 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02 2 一百零二年度 300031 轉帳傳票 應收創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罰鍰30萬元取得 102 01 30 執行憑證(102.1.24台審部五字第1020000237 1 號函) 12928314 創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00324 轉帳傳票 應收新世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鍰2 萬元取 102 08 22 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2.8.16台審部五字第102 1 0003546號函) 70841569 新世紀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03 2 一百零三年度 300045 轉帳傳票 應收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49萬 8,90 103 02 12 2元取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3 年2 月7 日台審 1 部五字第1030050958號函) 16174673 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00156 轉帳傳票 98年應收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10萬 103 04 24 元取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3 年4 月21日台審 1 部五字第1030054113號函) 23098292 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債權憑證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5 56 本 頁 空 白 57 行政院公共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0 0 機械及設備 77,239,069 -70,951,893 交通及運輸設備 5,568,738 -4,997,907 雜項設備 8,717,436 -8,473,227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91,525,243 -84,423,027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574,078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574,078 0 合 計 92,099,321 -84,423,027 備註: 電腦軟體(委辦費資本門)差異500,000元,係本會於107年入帳,為時間性差異。 58 工程委員會 變動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46,245 7,649,560 5,317,775 8,901,636 270,500 0 -258,296 583,035 122,679 285,542 202,496 283,842 0 0 0 0 0 0 0 0 5,339,424 7,935,102 5,261,975 9,768,51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310,484 1,659,692 0 12,224,87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310,484 1,659,692 0 12,224,870 18,649,908 9,594,794 5,261,975 21,993,383 59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192,480,042 139,732,927 12,518,045 0 344,731,014 行政院主管 ˉ0003950000-8 18 192,480,042 139,732,927 12,518,045 0 344,731,014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ˉˉ3303950100-8 01 192,480,042 67,293,628 47,000 0 259,820,670 ˉˉ一般行政 ˉˉ3303951000-9 02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 0 50,393,498 12,391,045 0 62,784,543 ˉˉ規業務 ˉˉ3303952000-4 03 0 12,979,191 0 0 12,979,191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ˉˉ3303953000-0 04 0 9,066,610 80,000 0 9,146,61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92,480,042 139,732,927 12,518,045 0 344,731,014 小 計 0003000000-1 02 0 650,000 0 0 650,000 行政院主管 ˉ0003950000-8 18 0 650,000 0 0 65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ˉˉ3303952000-4 03 0 650,000 0 0 650,00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650,000 0 0 650,000 保 留 數 小 計 192,480,042 140,382,927 12,518,045 0 345,381,014 合 計 60 工程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500,000 9,827,536 0 10,327,536 355,058,550 ˉ ˉ ˉ 500,000 9,827,536 0 10,327,536 355,058,550 ˉ ˉ ˉ 0 940,109 0 940,109 260,760,779 ˉ ˉ ˉ 0 4,214,648 0 4,214,648 66,999,191 ˉ ˉ ˉ 500,000 203,667 0 703,667 13,682,858 ˉ ˉ ˉ 0 4,469,112 0 4,469,112 13,615,722 ˉ ˉ ˉ 500,000 9,827,536 0 10,327,536 355,058,550 ˉ ˉ ˉ 0 0 0 0 650,000 ˉ ˉ ˉ 0 0 0 0 650,000 ˉ ˉ ˉ 0 0 0 0 650,000 ˉ ˉ ˉ 0 0 0 0 650,000 ˉ ˉ ˉ 500,000 9,827,536 0 10,327,536 355,708,550 ˉ ˉ 61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1人事費 192,480,042 0 0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0,000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9,933,887 0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50,657 0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969,477 0 0 ˉ0111 獎金 27,438,677 0 0 ˉ0121 其他給與 2,449,640 0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9,257,349 0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316,245 0 0 ˉ0151 保險 12,134,110 0 0 02業務費 67,293,628 50,393,498 13,479,191 ˉ0201 教育訓練費 192,290 0 0 ˉ0202 水電費 3,356,351 0 0 ˉ0203 通訊費 845,906 1,940,564 757,950 ˉ0215 資訊服務費 162,750 3,017,130 1,173,00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186,316 0 0 ˉ0221 稅捐及規費 74,174 0 0 ˉ0231 保險費 33,706 0 0 ˉ0241 兼職費 234,000 346,000 0 ˉ0249 臨時人員酬金 0 0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800 24,205,196 3,291,630 ˉ0251 委辦費 0 9,441,598 5,377,077 ˉ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50,000 0 0 ˉ0271 物品 875,926 615,103 71,331 ˉ0279 一般事務費 9,594,427 9,234,621 2,326,590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5,005 0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9,520 6,843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151,535 0 ˉ0291 國內旅費 245,615 516,238 461,799 ˉ0293 國外旅費 0 879,356 0 ˉ0294 運費 0 15,964 10,439 ˉ0295 短程車資 42,685 23,350 9,375 62 工程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192,480,042 0 6,330,000 0 99,933,887 0 18,650,657 0 4,969,477 0 27,438,677 0 2,449,640 0 9,257,349 0 11,316,245 0 12,134,110 9,066,610 140,232,927 0 192,290 0 3,356,351 265,769 3,810,189 1,731,336 6,084,216 0 50,186,316 0 74,174 24,864 58,570 0 580,000 0 0 1,546,450 29,134,076 0 14,818,675 0 150,000 220,091 1,782,451 3,843,588 24,999,226 0 125,005 0 146,363 0 151,535 1,419,017 2,642,669 0 879,356 0 26,403 15,495 90,905 63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ˉ0299 特別費 944,157 0 0 03設備及投資 940,109 4,214,648 203,667 ˉ0304 機械設備費 56,400 229,000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54,394 3,985,648 203,667 ˉ0319 雜項設備費 29,315 0 0 04獎補助費 47,000 12,391,045 0 ˉ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00 12,391,045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44,000 0 0 小 計 260,760,779 66,999,191 13,682,858 02業務費 0 0 650,000 ˉ0251 委辦費 0 0 650,000 保留數小計 0 0 650,000 合 計 260,760,779 66,999,191 14,332,858 64 工程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944,157 4,469,112 9,827,536 0 285,400 4,390,648 9,434,357 78,464 107,779 80,000 12,518,045 0 12,394,045 80,000 124,000 13,615,722 355,058,550 0 650,000 0 650,000 0 650,000 13,615,722 355,708,550 65 行政院公共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53,529,315 0 0 本年度收入 53,511,658 0 0 0403950101 950,000 0 0 罰金罰鍰 0403950301 23,734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 38,779,500 0 0 審查費 0503950102 2,072,400 0 0 證照費 0503950305 5,432 0 0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13 2,408,000 0 0 服務費 0703950600 45,888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03950909 9,226,704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17,657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17,657 0 0 098年度 0403950101 17,657 0 0 罰金罰鍰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66 工程委員會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53,529,315 0 0 0 0 0 53,511,658 0 0 0 0 0 950,000 0 0 0 0 0 23,734 0 0 0 0 0 38,779,500 0 0 0 0 0 2,072,400 0 0 0 0 0 5,432 0 0 0 0 0 2,408,000 0 0 0 0 0 45,888 0 0 0 0 0 9,226,704 0 0 0 0 0 17,657 0 0 0 0 0 17,657 0 0 0 0 0 17,65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7 行政院公共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68 工程委員會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9 行政院公共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392,573,911 0 0 0 本年度 381,574,513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55,058,550 0 0 0 3303950100 260,760,779 0 0 0 一般行政 3303951000 66,999,191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303952000 13,682,858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303953000 13,615,722 0 0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二、統籌科目 26,515,963 0 0 0 7506205300 25,078,713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1,437,25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10,999,398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10,999,398 0 0 0 105年度 3303951000 8,822,372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05年度 3303952000 2,177,026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70 工程委員會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92,573,911 650,000 0 0 0 381,574,513 650,000 0 0 0 355,058,550 650,000 0 0 0 260,760,779 0 0 0 0 66,999,191 0 0 0 0 13,682,858 650,000 0 0 0 13,615,722 0 0 0 0 26,515,963 0 0 0 0 25,078,713 0 0 0 0 1,437,250 0 0 0 0 10,999,398 0 0 0 0 10,999,398 0 0 0 0 8,822,372 0 0 0 0 2,177,026 0 0 0 0 0 0 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446,085,569 434,318,710 11,766,859 公庫撥入數 392,573,911 372,650,970 19,922,941 罰款及賠償收入 973,734 80,130 893,604 規費收入 43,265,332 52,078,680 -8,813,348 財產收入 45,888 0 45,888 其他收入 9,226,704 9,508,930 -282,226 支出 446,103,226 428,308,175 17,795,051 繳付公庫數 53,529,315 61,677,047 -8,147,732 人事支出 218,996,005 221,574,822 -2,578,817 業務支出 141,909,953 131,449,084 10,460,869 設備及投資支出 19,149,908 3,170,559 15,979,349 獎補助支出 12,518,045 10,436,663 2,081,382 收支餘絀 -17,657 6,010,535 -6,028,192 7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保留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經資門分列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098 0403950101-7 142,343 0 142,343 88.96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中。 罰金罰鍰 小計 142,343 0 142,343 88.96 101 0403950101-7 111,708 0 111,708 100.00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中。 罰金罰鍰 小計 111,708 0 111,708 100.00 合計 254,051 0 254,051 93.50 7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6 0403950101-7 510,000 115.9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罰鍰收入超收。 罰金罰鍰 0403950301-6 23,734 廠商違約金及逾期違約金超收。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2 -14,244,500 -26.86 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及採購申訴審議調解收入短收。 審查費 0503950102-5 -17,600 -0.84 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證照費收入短收。 證照費 0503950305-2 5,432 資料查閱收入超收。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13-0 -952,000 -28.33 工程鑑定服務費短收。 服務費 0703950600-3 25,888 129.44 本年度報廢財產標售收入超收。 廢舊物資售價 1103950909-5 -16,296 -0.18 本年度出售出版品短收。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14,665,342 -21.51 合計 -14,665,342 -21.51 74 本 頁 空 白 75 行政院公共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06 3303952000-4 0 650,000 650,000 4.48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經常門小計 0 650,000 650,000 0.17 經資門小計 0 650,000 650,000 0.16 經常門合計 0 650,000 650,000 0.17 經資門合計 0 650,000 650,000 0.16 76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5 650,000 「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委託專業 服務及營運維護案」中65萬元,配合履約期限至107 年12月31日止,爰需保留至107年度繼續執行。 650,000 650,000 650,000 650,000 77 行政院公共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5 3303951000-9 9,628 0.11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小計 9,628 0.11 0 106 3303950100-8 8,675,221 3.22 2 8,391,958 一般行政 10 278,263 6 5,000 3303951000-9 8,231,809 10.94 6 5,854,955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0 2,376,854 3303952000-4 917,142 6.01 6 887,809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78 工程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1 9,628 9,628 0 0 0 0 0 10 29,333 79 行政院公共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3303953000-0 154,278 1.12 10 119,39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6 19,000 3303959800-9 701,000 100.00 3 701,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18,679,450 4.99 18,634,229 合計 18,689,078 4.88 18,634,229 80 工程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10 15,888 0 0 45,221 54,849 81 行政院公共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32,000 0 6,332,000 6,330,0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4,477,000 0 104,477,000 99,933,88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816,000 0 18,816,000 18,650,65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832,000 0 5,832,000 4,969,477 六、獎金 27,680,000 0 27,680,000 27,438,677 七、其他給與 2,840,000 0 2,840,000 2,449,640 八、加班值班費 9,735,000 0 9,735,000 9,257,349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990,000 0 11,990,000 11,316,245 十一、保險 13,170,000 0 13,170,000 12,134,110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00,872,000 0 200,872,000 192,480,042 82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106年度勞動派遣13人,決算數 6,470,128元;勞務承攬27人, 決算數9,626,987元。 -2,000 -0.03 2 2 -4,543,113 -4.35 121 115 -165,343 -0.88 26 26 -862,523 -14.79 15 12 -241,323 -0.87 0 0 考績獎金10,993,633元,特殊 功勳獎賞77,200元,年終工作 獎金16,367,844元。 -390,360 -13.75 0 0 -477,651 -4.91 0 0 106年度員工超時加班費決算數 5,139,125元,未逾90年度實支 數八成9,020,000元。 0 0 0 -673,755 -5.62 0 0 -1,035,890 -7.87 0 0 0 0 0 -8,391,958 -4.18 164 155 83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 受補、捐(獎)助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256,000 12,394,045 0 2.其他團體 18,256,000 12,394,045 0 臺灣建築美學文化經濟協 品建築 美學講堂 一般行政 3,000 會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工程企劃 中華工程海外拓點計畫 871,023 卡文工程有限公司 及法規業務 中鼎工程赴馬來西亞、印 公共工程企劃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666,000 尼、阿曼及美國拓點計畫 及法規業務 中國大陸土壤及地下水市 公共工程企劃 新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9,845 場業務拓展計畫 及法規業務 新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公共工程企劃 揚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紐西蘭市場業務拓展計畫 976,900 及法規業務 司、新倫營造有限公司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 台灣世曦赴馬來西亞拓點 公共工程企劃 1,666,000 限公司 計畫 及法規業務 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黎明顧問公司赴海外拓點 公共工程企劃 1,128,231 司 申請補助計畫 及法規業務 錦固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鼎勝國際開發股份有 污水下水道工程產業策略 公共工程企劃 449,097 限公司、勁永工程有限公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 及法規業務 司 公共工程企劃 卡文工程有限公司 卡文工程海外拓點計畫 619,859 及法規業務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 澳門工程技術服務推廣計 公共工程企劃 711,382 限公司 畫 及法規業務 景興營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興工程集團馬來西亞、 公共工程企劃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緬甸統包業務駐點拓展計 687,094 及法規業務 司 畫 台境公司赴海外拓點申請 公共工程企劃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79,058 補助計畫 及法規業務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 公共工程企劃 中國工程師學會 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106年 2,414,251 及法規業務 工作計畫 第六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 公共工程企劃 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 7,000 測量科技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84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 入受補 金額 執行 計畫完成結餘款 助單位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 註 預決算比較 已 未 收回 增減數 完 完 是 否 金額 繳庫 合計(2) (3)=(1)-(2) 成 成 日期 12,394,045 5,861,955 12,394,045 5,861,955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研討活動 3,000 V V 處理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871,023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666,0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969,845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976,9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666,0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128,231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449,097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619,859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711,382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687,094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79,058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414,251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7,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85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 受補、捐(獎)助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地震災害防救與結構耐震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2,583 設計研習 及法規業務 建築物生產履歷系統研討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2,722 會 及法規業務 水土保持計畫製作、審查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6,500 及施工檢查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106年度執業相關法令及獎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5,000 懲案例說明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營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建工程政策及法案之推動 8,000 及法規業務 研習會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擋土牆鑑定研習會 5,000 及法規業務 SERCB耐震詳評與補強之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3,500 實務操作班 及法規業務 地震斷裂帶建築物構造災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3,500 害及減災方法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鋼筋混凝土結構標準圖訂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定之原理背景及應用研習 4,000 及法規業務 會 談都市更新與臺中市都市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2,000 更新之展望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水土保持法令實務及護坡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2,500 工法簡介研習會 及法規業務 九、獎助 141,000 124,000 6.獎勵及慰問 141,000 124,000 退休及撫卹人員三節慰問 本會退休人員 一般行政 42,000 44,000 金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 公共工程管理 一般民眾 99,000 80,000 案考核作業要點 業務 合計 18,397,000 12,518,045 86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 入受補 金額 執行 計畫完成結餘款 助單位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 註 預決算比較 已 未 收回 增減數 完 完 是 否 金額 繳庫 合計(2) (3)=(1)-(2) 成 成 日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583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722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6,5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5,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8,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5,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5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5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4,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5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124,000 17,000 124,000 17,000 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44,000 -2,000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 80,000 19,000 考核作業要點 12,518,045 5,878,955 87 行政院公共 委託辦理計畫(事 中華民國 完成時間 本期執行數 接受委 年 託單位 委託辦 金額 度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或個人 理事項 別 名稱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政府電子採 公共工程 資拓宏宇 購網系統功 企劃及 106 國際股份 能精進及專 13,300,000 106.03.09 107.12.31 尚未完成 6,650,000 法規業務 有限公司 案管理委外 -委託辦理 服務案 「106年度 財團法人 公共工程 工程產業全 金屬工業 企劃及 106 球化專案辦 2,791,598 106.03.21 106.12.31 106.12.31 2,791,598 研究發展 法規業務 公室」委託 中心 -委託辦理 專業服務案 106年度 財團法人 「公共工程 臺灣營建 技術資料庫 公共工程 研究院、 106 維護與強 5,377,077 106.05.11 106.12.31 106.12.31 技術業務 5,377,077 聯宏資通 化」委託專 -委託研究 股份有限 業服務後續 公司 擴充案 災後復建工 程經費審議 公共工程 昶鈜科技 及執行資訊 106 1,028,000 107.01.03 107.12.31 尚未完成 技術業務 650,000 有限公司 系統委託專 -委託研究 業服務及營 運維護案 合 計 22,496,675 14,818,675 - 650,000 88 工程委員會 項)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按政府 委託辦理事項 委託事項 採購法 報 告 評 審 類別(請勾選) (報告)處理 辦理 委託研 其 納 究計畫 他 入 備 註 委 存 計 其 是 否 行政 科學 有 無 有 無 託 參 畫 他 合計 及政 及技 事 實 策類 術類 項 施 廠商已依契約約定,完成現行政府電子採購網維運廠商 交付項目審查、現行政府電子採購網軟體及硬體設備細 6,650,000 V V 部盤點、後續政府電子採購網委外維運規劃作業、研提 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建議、擬訂107年工作計 畫等事項,並經本會審查通過。 本會業依契約約定,召開期中與期末會議,審查廠商之 辦理情形,另廠商辦理5場次工程產業全球化教育訓練 2,791,598 V V 及3場次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本會皆派員 實際參與,經查廠商業依契約約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 本會業依契約約定,召開期中與期末會議,審查廠商之 5,377,077 V V V V V 辦理情形,經查廠商業依契約約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 本案部分內容係依「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 系統資料分析及加值應用委託專業服務案」成果進行改 版作業,該案至106年9月結案,本會即接續研擬本案招 650,000 V V V V V 標文件,並辦理上網公告、評選會議等作業,爰於106 年12月22日決標,並於107年1月3日訂約。目前業依契約 約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中。 15,468,675 8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報告提 報告建議 經費來源 地點 出國人員 出日期 採納情形 出國計畫 服務 已 未 研 決算 出國 建 年 用途別 預算 名稱及內容 起迄日期 單位 採 採 議 備 註 金額 類別 議 度 工作計畫 科目 (保留) 簡述 國家 城市 (部門) 姓 名 年 月日 行 行 中 (含保 項 別 (二級) 金額 及 項 項 項 留數) 數 職稱 數 數 數 參加世界貿易 組織(WTO)政府 公共工程企劃 企劃處 106 國外旅費 85,553 (4) 採購協定(GPA) 2/18-2/25 瑞士 日內瓦 陳相宇 106 5 4 3 3 及法規業務 科長 例會及永續採 購研討會 參加赴越南推 河內市 報告由行政院 公共工程企劃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46,960 (1) 動新南向政策 3/12-3/16 越南 、胡志 陳義昌 經貿談判辦公 及法規業務 科長 訪問團 明市 室提出 公共工程企劃 出席第八屆亞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28,533 (4) 3/21-3/24 菲律賓 馬尼拉 陳巧靜 106 6 12 3 3 及法規業務 銀商機博覽會 技正 出席2017年歐洲 復興開發銀行 公共工程企劃 塞浦路 尼古西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93,424 (4) (EBRD)第26屆 5/6-5/14 黃雅娟 106 8 7 3 3 及法規業務 斯 亞 技正 理事年會暨商 業論壇 出席亞洲開發 公共工程企劃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25,430 (4) 銀行(ADB)專題 6/13-6/15 菲律賓 馬尼拉 陳家乾 106 8 23 1 1 及法規業務 技士 演講 參加世界貿易 公共工程企劃 組織(WTO)政府 企劃處 106 國外旅費 95,759 (4) 6/17-6/23 瑞士 日內瓦 張兆琦 106 6 29 4 4 及法規業務 採購協定(GPA) 專門委員 例會周邊會議 2017年國際工程 公共工程企劃 阿拉斯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146,377 (4) 聯盟會議( 6/17-6/25 美國 林傑 106 7 21 3 3 及法規業務 加州 副處長 IEAM 2017) 826,000 海外實地稽核 公共工程企劃 緬甸106年度拓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47,176 (1) 8/26-8/29 緬甸 仰光 李東陽 106 11 20 2 1 1 及法規業務 點計畫執行情 技士 形 公共工程企劃 參加赴越南公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28,372 (1) 9/5-9/8 越南 河內市 蔡志昌 106 9 27 4 4 及法規業務 共工程考察團 簡任技正 公共工程企劃 參加赴越南公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26,472 (1) 9/5-9/8 越南 河內市 李文欽 106 9 27 4 4 及法規業務 共工程考察團 技正 參加世界貿易 公共工程企劃 組織(WTO)政府 企劃處 106 國外旅費 94,014 (4) 10/14-10/20 瑞士 日內瓦 張兆琦 106 10 24 3 3 及法規業務 採購協定(GPA) 專門委員 例會 1.參加第4屆臺 (4) 紐ANZTEC聯合 委員會會議 公共工程企劃 技術處 106年10月11日 106 國外旅費 80,646 2.海外實地稽核 10/28-11/3 紐西蘭 威靈頓 陳義昌 107 1 15 1 1 及法規業務 科長 簽奉核可 紐西蘭106年度 (1) 拓點計畫執行 情形 1.106年8月30日 公共工程企劃 出席第42屆台日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39,846 (4) 11/20-11/23 日本 東京 林傑 簽奉核可 及法規業務 經濟貿易會議 處長 2.報告研擬中 1.106年8月30日 公共工程企劃 出席第42屆台日 技術處 106 國外旅費 40,794 (4) 11/20-11/23 日本 東京 徐肇晞 簽奉核可 及法規業務 經濟貿易會議 科長 2.報告研擬中 合計 826,000 879,356 9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792 8,901,636 583,035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60 283,842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11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9,768,513 91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248,831 110,548 0 0 9,924 2,594 01一般公共事務 222,315 110,548 0 0 9,924 2,594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5,079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1,437 0 0 0 0 0 92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371,897 0 0 0 0 0 0 345,38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5,0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37 0 0 0 0 9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94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合 機器及其他設 總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計 備 0 0 5,010 5,318 0 10,328 382,225 0 0 5,010 5,318 0 10,328 355,70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5,0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37 9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 遵照辦理。 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 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 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 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 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 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0.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 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 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 遵照辦理。 原則如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 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 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三) 「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遵照辦理。 針對 各凍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 同意各該凍結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口與產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 9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有很大落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 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 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 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 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 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 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律。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 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 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 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 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 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底 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 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 健。 (六)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之支出,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 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 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 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68.68%,歲出預算結 構仍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6,258 億元(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 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 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 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 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應依當前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 一制度、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 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 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調整遺 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 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是 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 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 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 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務失衡、代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 有其必要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 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齡卻較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 採行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 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兆豐金、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 288 億元,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 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 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 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 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 留總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 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 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年,均已超過決算 法所定之 4 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 決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 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年度政府對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於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 建設預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 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 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 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 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9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四)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費共編列 53 億 2,655 萬 5 千元,較 105 年 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 52 億 7,741 萬 1 千元增加近 5,000 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有 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 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元額 度內調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成本過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 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 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 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 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 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 至今年 11 月底共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 用簡任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佔用 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 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 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 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 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 告。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 本會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股以些微比率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 檻,致政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 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 本會無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策或補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 中有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 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 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 9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 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 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 106 年起現行 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 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 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 本會無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公益本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 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 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 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 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 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 法人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 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 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業 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不含財團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 人之捐助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 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 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轉 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同,卻因 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轉 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 有欠完備,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 本會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績效具有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 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 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 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建立適 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 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 提升。 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 本會無轉投資事業。 伍)後 3 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 業之經理人,支領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 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之 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 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 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 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 本會無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 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 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 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 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 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個 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 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 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 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其歷史背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 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 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 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 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 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 求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 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於年金制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 障,更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 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 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入檢 1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國因確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 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 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 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 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府」計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 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 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 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 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 位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 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 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 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3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辦 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身心障 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報 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 (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 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 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 業原則」,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 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 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效,並 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1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 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 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 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查, 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 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進 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 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 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 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謹 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 資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 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 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 提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 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續成長,敏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 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重要。自個人 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 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系 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 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網際 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 對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 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 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 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 存取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 份,達到人、事、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 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 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時,應 10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 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 並可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 法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 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 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 料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 的主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 態稽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 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 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 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月內建置資 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 關產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 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 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十五萬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 峻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 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 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 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 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 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 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 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 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 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 安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 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 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 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 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 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 1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 使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 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 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 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 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練,並 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 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 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 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萬,經查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 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 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 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三國攻 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 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存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 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 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 /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式 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 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 權及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 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 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得 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及 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 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 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 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 1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的安全風 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 的角色,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 構維護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 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 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 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 用,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 一銀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其附屬機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 (以下簡稱 APP),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 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 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 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 APP 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的 國銀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 上網 WiFi 環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 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 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 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 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 告》已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 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 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 APP 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建請各行政 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 所開發之 APP 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求 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 並改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 10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 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 成果報告。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執行未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 向進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 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 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於生活圈 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資 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 性、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禍意外奪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車量的各型式 N2 及 N3 類 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政府 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府與國 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營 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 相關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 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輛,不得承攬政 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 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 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比例是歷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 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 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 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 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 行之計收方案。 10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 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 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 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 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織(WAI,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 障 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前已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 無法順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 有,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 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內 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 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進行設計, 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以上標章,以保障 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無 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出席〈總統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 表示,針對新竹光復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 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 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有教導 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 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不 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 的傷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 義挺身而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1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 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 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項聯合國公 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國 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 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 應以下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 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 人權公約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 求,持續進行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 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 及程度或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 終身教育中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 著作、流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 整理對各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 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 人權相關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 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 元形式發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 權精神更能於培訓中內化。 6. 科 技 部 應 持 續 推 動 人 權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畫,探討國內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 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防制規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 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 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 幣罰鍰。 10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 遵照辦理。 約需經費近 12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 僅依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一紙「退休 人員照護事項」,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 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 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 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 整。爰此,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 位所編「三節慰問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 問金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 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 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 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 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 工、駕駛),於每人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 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 除,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 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17 億餘元。106 年度中央 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 1 億 4,170 萬 4 千元、退輔會編列 8 億 42 萬元、教育部編 列 9,100 萬元,合計 10 億 3,312 萬 4 千元。 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 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 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 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 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全 理 性 與 公 平 性 。 爰 此 , 106 學 年 度 起 (106.8),退休軍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 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員支 (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以下(兼領者 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2)「因公 1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殘」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 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 量其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 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 關自行調整減支。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64620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際競爭力」編列「獎補助費」1,920 萬 7 千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元,其中 270 萬元係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依據過去審查年度預算時,立法院交通委員 本會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我國技師 會已決議不得將補助款挪為人事費用,惟此 跨國執業、拓展我國工程師國際活動空間 次補助費用竟仍包含人事費。爰此,第 2 目 及能見度,該項捐助部分用於人事費確有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 7,560 萬 其必要性,說明如下: 7 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 一、目前諸多國家辦理跨國工程師資格認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證之組織多為非官方單位,例如民間 後,始得動支。 專業工程師學會或公會,而我國亦由 中國工程師學會擔任,而中國工程師 學會為執行該項工作,確有投入相關 工作人力的需要,以利該會可以扮演 我國亞太工程師及國際工程師與相 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間之互動平台,並 協助推動技師跨國執業及拓展技師 國際活動空間。 二、本會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辦理「中華 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際工程師監督 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之經費項目, 每年度係依參與相關國際工程師組 織之實際工作需要,提出工作計畫, 依本會訂定之補助標準核定補助費 用,並依計畫實際執行情形予以核 銷,核銷之費用需支用於工作計畫內 與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程師資 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格認證有關之事務。 三、因該學會額外需用人力或以既有人員 兼職方式辦理各項工作計畫,爰需以 部分捐助預算支付人事費用,以 105 年度為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皆未支薪,而工作人員則由該學會人 員兼任,僅領兼職費,人事費約占 43%,其餘為業務費,均屬「專款專 用」性質,未流用於中國工程師學會 之其他會務支出或他案計畫。 (二)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購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64600 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務之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惟中央各部 本會為促使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 會限制性招標案更鮮少依前揭規定辦理原 第 12 款向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採購, 住民族、身心障礙者限制性招標之勞務或非 研議下列落實措施: 營利產品項目之採購。為落實政府採購法前 一、提供機關適合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 揭規定之立法美意,增加原住民族、身心障 採購之標的項目:本會於 106 年 1 月 礙者等個人團體就業機會,行政院公共工程 10 日函中央機關,說明紀念品、藝 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工程企劃 品、木雕、原住民表演及本會統計所 及法規業務」編列 7,560 萬 7 千元,凍結 列之 17 項標案項目,可向原住民族 1,0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限 或身心障礙者採購。 制性招標案協調中央各部會就如何落實採 二、協助機關瞭解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者 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及勞 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 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一)本會已於 106 年 1 月 10 日函請各機 始得動支。 關儘量透過網站瞭解原住民所能提 供之產品及服務,向原住民辦理採 購。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已與身心障礙服務 入口網建立連結,提供各機關查詢身 心障礙者提供之產品與服務。 (三)俟原民會提供原住民產品或服務入 口網址,本會將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 1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購買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所提供 之產品或勞務」採購專區平台,俾利 各機關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辦理 採購。 三、各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可 洽原住民族、身障機構辦理者,建議 儘量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2 款 辦理。 四、加強對原住民廠商得標或分包資料統 計,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設欄 位,使各機關填報決標公告時,說明 廠商是否為原住民身分,及分包予原 住民之情形。 五、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設統計欄 位,並將定期通知機關填載洽原住民 族辦理之小額採購件數及合計金額。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 工程管理業務─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公共工程管理 1060006698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 120 萬 8 千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元,其用途係用於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及 APP 之維修與更新等,惟工程會之官方網 如下: 站、全民督工網站皆操作不易,APP 系統操 一、「工程會官方網站及全民督工網站之 作也不便捷,不利民眾查閱相關訊息,難以 改善」部分: 落實推動民眾參與公共工程之監督。爰此, (一)本會全球資訊網已於 105 年 10 月 31 106 年度「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 日完成「公共工程廠商職業災害公告 與軟體維護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行 資訊專區」入口建置,以便民眾查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詢。 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全民監督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亦已就 立法院委員質詢所提「工程常見缺 失」連結中,缺乏「勞工安全維護設 備」及「行人權益」相關項目,於該 系統「工程常見缺失」新增連結上開 項目之缺失照片,凡使用者點選「工 程常見缺失」即可進一步檢視「勞工 1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安全維護設備」及「行人權益」相關 缺失照片。 二、 「全民督工民眾通報應用程式(APP) 之改善」部分:為便利民眾以 APP 進 行全民督工通報,本會採最新之 HTML5 語言開發前端介面應用程式, 並改採一頁速覽版面方便民眾通 報,自 104 年 11 月起更新應用程式 上架,復於 105 年 10 月新增線上查 詢案件處理情形及填寫滿意度功 能,以發揮全方位之 APP 服務。 (四) 目前機關終止或是解除契約後,應將扣除機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關為完成契約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或損失、損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270 害後之剩餘工程款餘額發還廠商。然發還工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程款餘額之時程,少則 3 年多則 5 年,造成 下: 廠商合約終止、解除後,久久拿不到錢之情 一、機關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終止契約 況,更甚者造成下包廠商因而倒閉之情況。 後,為保障機關之債權,即應扣發尚 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發還 未領取之款項,不發還保證金,直至 剩餘工程款之時程問題,並於 1 個月內向立 經機關自行或洽請其他廠商完成契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約後,如扣除機關為完成本契約所支 付之一切費用及所受損害後有剩餘 者,才會將差額給付廠商。 二、關於終止契約後剩餘工程款處理之方 式,本會訂定之契約範本內容與國際 常用之契約類似,廠商原有依契約如 期、如質、如量完成工作之義務,如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契 約,廠商對於機關所受損害即應負責 賠償。而機關發還剩餘工程款之時 程,將視違約廠商已完成契約項目及 進度之情況而有不同,需審酌個案實 際情況而定。 三、契約雙方如有爭議未能協議解決,得 依契約所定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1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五) 目前公共工程契約的履約保證金歸還方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採工程進度達 25%、50%、75%、100%後各發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280 還 25%之方式,然實際情況是,廠商中止合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約時進度僅達 73%,卻因不符合規定之 75% 下: 而無法取得 23%之履約保證金之狀況。然鑑 一、契約之終止如係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 於能以科學方式量化公共工程進度達 25%、 事由,機關並無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之 50%、75%、100%之情況下,是以無占廠商便 適法理由。分次發還履約保證金之目 宜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 的,係為減輕訂約廠商之財務負擔, 現行履約保證金發還之問題,並於 1 個月內 美國政府之聯邦採購規則及國際上 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常用之 FIDIC 新紅皮書並無分次發還 之內容。個案契約如已載明履約保證 金之發還條件及分次發還(不以 4 次 為限)方式,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二、因可歸責廠商之事由契約終止後,履 約保證金之發還與否及其比率,應依 個案契約約定辦理。而機關通知廠商 終止工程契約,究屬契約部分終止或 全部終止,應由機關審酌個案實際情 況予以判斷。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 建工程局代辦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為 例,原得標廠商國登營造因施工遲 緩,工程進度落後 22.19%,經要求改 善無效,機關終止全部契約。該案終 止契約時工程進度僅約 38.3%,此種 情形如認為得發還約 38.3%履約保證 金,就社會民眾觀點而言,恐難以接 受。 三、契約雙方如有爭議未能協議解決,得 依契約所定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六)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我國採購法,針對各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政府採購案進行監督與管理及相關爭議之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290 調處、仲裁。在我國部分偏遠地區,以一致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性標準設計出來的採購標案,常因利潤不 下: 高,致使廠商投標意願不高,進而流標。舉 一、經瞭解「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 例來說,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之招標 之招標工作,20 案中,僅 3 案決標」 1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作,20 案中,僅 3 案決標。雖然經濟部水 為水利署第九河川局以採售分離方 利署著實依需求編列預算,但卻因標案之設 式辦理秀姑巒溪疏濬後之土石標 計無法反映花蓮、偏鄉河川實際進行疏濬時 售,其性質不適用採購法。 所需之額外運輸成本,而一再流標。疏濬為 二、本會已於 105 年 12 月 16 日邀請相關 河川管理之重要工作,攸關居民生命安全, 機關開會研商,瞭解與會機關辦理河 實不該因標案之設計而一再延宕。爰此,要 川疏濬多以採售分離方式辦理,對於 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會商各部會 疏濬後之土石標售(標售標,即不適 單位,針對所屬採購標案之設計進行檢討, 用採購法者),已考量運輸成本、土 以避免公務之執行流於程序與僵化之規 石材質及歷史標價,合理訂定底價, 定,進而影響國人權益。相關之革新工作與 且花蓮秀姑巒溪疏濬土石標售案已 檢討報告請於 2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 於會議當日全數標售完畢;對於土石 會。 採取之疏濬工程(疏濬標,即適用採 購法者),僅為濬挖堆置尚無運距問 題,且與會機關尚無遭遇相關困難, 目前尚無需研訂相關革新工作。 (七)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6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79300 經費 96 萬 5 千元,旨在建立公平公開政府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之政府採購環境,藉該小組的稽核業務,導 下: 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 101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年度 4.76%降至 104 年度 3.85%,稽核率不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僅均不超過 5%且呈現下降趨勢,惟創造公平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公正之政府採購環境,除了倚賴建立健全法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規及訓練專業人員,更有賴於採購稽核及防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弊等重要措施,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弊案情事發生。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針對該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 3 個月內向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建立優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良政府採購環境。 差距不大。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1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八) 公共工程採購案,預算編列金額與實際決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金額相差平均數在 10%以上,除顯示主辦機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310 關寬列預算金額外,亦表示採用最低價標案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者眾多,才讓預估之預算金額超出。對於此 下: 種現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以數據 一、為深入瞭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寬列採 分析其確切原因,若為前者應要求其預算編 購預算情事,經統計 105 年決標金額 列更加覈實嚴謹,若為後者則應要求其採用 與預算金額價差較大採購案 10 件, 最有利標處理標案,避免影響國家資源合理 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 配置。 期檢討說明,價差主要原因係投標廠 商競標結果及原物料價格變動劇烈。 二、另分析 105 年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標 比較低採購案 10 件,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期檢討說明,標 比較低主要原因係投標廠商競標結 果,例如:台灣電力公司辦理「配電 工程 4G 數據通訊服務採購案」 ,係因 國內行動電信市場競爭激烈,4 家投 標廠商相互搶標且標價皆低於底價 70%,無寬列採購預算情事。 1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差異之主 要原因,係採最低標決標及投標廠商 競標結果。為避免投標廠商過度價格 競爭,進而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進 度,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一)強化機關對廠商標價偏低之檢討。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加強稽核監督及查核。 (四)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 (九) 近年來政府採購案決標後,卻屢傳變更設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尤以重大公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86030 共工程為大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關案件外,亦 下: 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一、經查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目 前在建之重大公共工程(標案決標金 額 2 億元以上)共計 718 件,其中有 辦理變更(含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 展延工期)者共計 113 件,約占全部 案件 15.74%。 二、有關對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 關案件外,亦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乙節,本會已將前述重大公共工程 (標案決標金額 2 億元以上)變更設計 次數、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前十大之 案件清單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pcc.gov.tw/) 網 頁 「工程管理/重大公共工程變更設 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形」項 下,並已另函請監察院調查。 三、本會後續將每半年公布在建之重大公 共工程(標案決標金額 2 億元以上)變 更設計次數、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前 十大案件清單,並函請監察院調查。 (十) 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主要依據為政府採購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法第 101 條規定之事由,其效果為於一定期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320 1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間內參與政府採購。惟部分廠商一再利用異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議程序拖延,並於相關期間內大量搶標,使 下: 得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無法有效遏止。爰 一、採購法並無規定機關應將提出異議或 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類此之廠商 申訴之廠商名單通知本會,且上開廠 亦應建立預警機制,讓各主辦機關了解哪些 商向機關提出異議,或向申訴會提出 廠商係屬此類,或於招標公告即得主動排 申訴之資料量龐大,隨不同時間而持 除,或保留契約廢止權等相關權利,以確保 續變動,建立預警系統確有實際執行 公共工程品質。 之困難。機關依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 通知廠商後,並非即為確定刊登政府 採購公報,尚有變動之可能。 二、機關如逕於個案禁止提出異議或申訴 之廠商投標,而後廠商之申訴卻經申 訴會審議判斷指明原通知機關違 法、通知不實或撤銷原異議處理結 果,對於該廠商之權益影響甚大,衍 生爭議,爰尚難於招標公告主動排除 提出異議或申訴之廠商。 三、本會業於 105 年 8 月 23 日函各機關, 建議善用採購法選擇優良廠商決標 之機制,以確保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 力: (一)機關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 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將「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 之證明」訂為基本資格,並得視個案 情形斟酌認定該廠商為不符合履約 能力之基本資格。另本會業建置「公 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機關得至該 系統查察所屬工程之廠商承攬案件 執行狀況。 (二)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 者,機關得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 5 條第 6 款規定,將廠商過去履約 績效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 之遵守、使用者評價等情形納入評選 1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項目。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本 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 計分要點」,建立廠商履歷制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機關得於「公共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查詢廠商履約情 形之計分結果,並納入評選參考。 (十一)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79330 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 萬 8 千元、「健全及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 下: 專業人員」162 萬 5 千元、 「健全工程採購法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規及制度」61 萬元、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1,410 萬 2 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96 萬 5 千元等,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務,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惟部分政府機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關(構)採購弊案與缺失頻仍,全國政府採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購案件稽核率從 101 年度之 47.5%下降至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104 年度之 38.5%,採購稽核成效不彰。爰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相關計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畫,並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差距不大。 出書面報告。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1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十二)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上路 17 年,工程界怨聲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載道,多少人無端被罰被關,更嚴重框限了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86040 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與產業發展。尤其是政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府採購法第 101 條被認為是惡法,一名員工 下: 犯錯,整個公司跟著連坐被停權,非常不符 一、本會已參酌各界意見,研擬「政府採 合比例原則,法律完全沒給委員仲裁的彈 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性。如果優質廠商一旦被停權,另被劣質廠 包括修正不良廠商之處罰規定,以更 商得標,形同劣幣驅逐良幣,造成惡性循 符合比例原則。修正重點如下: 環,對健全公共工程品質未必有利。爰決議 (一)增訂機關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公報,應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通盤檢討改善計 (二)部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增訂 畫,去除我國政府採購法矯枉過正的弊端。 「情節重大」之要件,使更符合比例 原則。 (三)增訂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 或其他從業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而有 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倘 廠商選任該等人員及監督其職務之 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適用該 項規定。 二、本會業依法制作業程序將前揭草案函 報行政院,預定下會期送立法院審 議。 (十三) 依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11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工程及建築計畫,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86050 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點規定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準此, 下: 公共工程採購預算之估列,除各機關應覈實 一、公共建設計畫基本設計階段審查作業 編列外,工程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 程序 1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負有督導審核之責。 (一)為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所 惟查 102 至 104 年度,政府辦理各項工程、 屬各機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財務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及總決標價之 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擬訂中長程個 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差額比例每年皆 案計畫。其中計畫涉及重大政策及跨 逾 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嚴謹, 機關性質者,應報院核定,依計畫性 不利於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爰此,決 質分交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會 議令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以健 同財政部、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辦理 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相關技術、成本估算 審議,本會亦就工程技術及經費等部 之機制,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行政院 分配合會審,協助主審機關綜理審議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 並匡列計畫經費。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長程個案計畫經報奉行政院核 定,工程主辦機關續完成個案工程之 基本設計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 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審 議作業要點)」之規定,將基本資料 調查分析、規劃設計理念、基本設計 內容、總建造經費及工期規劃、歷次 審查意見研處情形等圖說資料,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當總工程建造經 費達一定金額時(如交通部為達 10 億元以上,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為達 4 億元以上),續提 送本會辦理基本設計審議,核實核列 基本設計階段經費。 二、個案工程發包預算編審作業程序 (一)主辦機關依基本設計審查結果,持續 辦理細部設計,賡續完成所有設計書 圖及數量計算,並參考市場供需能量 及行情,擬定預算。過程中因各項資 料數量已更為確定與詳細,並需依當 時之市場機制加以調整,與基本設計 審查內容及經費或有所差異,惟仍應 於核列之經費額度編列發包預算。 (二)工程採購之預算編列,係屬各工程主 辦機關之權限。本會為協助全國各機 1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能覈實編列工程採購預算,已訂定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 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機關應於決 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經機 關核定之預算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 子採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該 資料庫以統計資料方式呈現重要工 項各區的歷史單價資料,無償開放機 關及廠商查詢。 三、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 (一)強化公共工程經費審議輔助體系: 1.編修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為規範公共工程計畫經費編列格 式、估算程序及編估標準,本會編撰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俾使工程經費之編製與審核能 有共同的作業基礎。本會 106 年度進 行通盤檢討及編修,與時俱進。 2.精進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本會 105 年已初步完成「第 2 代公共工程價格 資料庫系統」建置作業,建立價格資 料多維度查詢條件及導入個人化服 務,另強化資料呈現模組(含分區顯 示、樹狀顯示、趨勢圖表顯示),以 利使用者瞭解過去價格資料的變化 趨勢,可作為推測未來發包時市場行 情的參考。106 年度將接續強化網頁 查詢服務功能,及建置標案上傳專屬 平台,以利蒐集資料流程自動化,以 持續擴增可公布查詢工項,提供更豐 富的單價參考資料。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1.105 年 9 月 23 日訂定「機關巨額工程 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 、「機 1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據以推動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 決標,營造良好的公共工程環境。 2.請各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對於採最低標決標之巨額工程 採購,發現其未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 之投標廠商資格、決標標價偏低、履 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大幅變更契約 者,應加強稽核、查核。 3.105 年 10 月至 12 月已辦理 4 場次機 關首長溝通座談,鼓勵機關首長善用 最有利標並瞭解如何慎選評選委 員;11 月至 12 月間與法務部共同辦 理 6 場次基層採購人員座談會,就執 行面疑義及保障採購人員機制說明。 (三)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及檢核機 制: 1.105 年 9 月 19 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新 增「查詢年度採購統計表」功能,以 利機關瞭解其年度採購辦理情形,並 與全國數據比較,自我檢視決標金額 未達預算金額 90%之案件數等統計資 料,避免預算金額與實際決標金額差 距擴大。 2.為避免機關於決標公告誤植預算金 額及決標金額,將加強政府電子採購 網相關檢核機制。 (四)加強教育訓練:對於機關編列個案採 購預算及應注意之事項,本會將透過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對機關採購 人員進行宣導,並加強機關人員對傳 輸資料的訓練,提升機關傳輸資料的 正確性。 (十四)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 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 7,560 萬 7 千元, 告,並以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 WTO 政府採購協定等政府採購涉外綜 1060008606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 員會,摘要如下: 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 一、我國廠商得標外國政府採購案件數及 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 金額統計值不高之原因,主要係部分 然工程會歷年「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廠商基於營業秘密考量,不會將其得 計畫所編預算,主要以赴國外參展、出席國 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予以公 際會議、召開商情會議,或捐助及委託辦理 開或主動通知本會,且外國政府亦不 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等做為政策措施,無法 會公布我國廠商取得該國政府採購 具體呈現我國廠商取得國際間政府採購案 分包金額。另查外國政府採購網站 件之實質成效。 (例如:紐西蘭、新加坡)並無得標 據此,工程會之回應:「因無法令規定我國 廠商國別之搜尋選項,且我國廠商透 廠商須將其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 過在當地子公司或分公司參與之得 通知政府,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取 標案件亦可能未涵蓋在其網站資料 得外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顯無法獲得國 內,致我國廠商於外國得標或分包之 人認同。工程會身為主管機關,編列了預算 相關資料不易取得。本會統計我國廠 理應完全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 商在國外參與政府採購件數及金額 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以協助國內廠商 之資料,主要係透過廠商主動提供或 赴海外辦理採購業務。爰此,要求行政院公 駐外單位所獲當地資訊,期能儘量呈 共工程委員會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現我國廠商在國外之得標情形。反觀 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外國廠商在我國政府採購案件之得 標情形,係透過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統計之資料,由我國採購機關填報, 較為完整。實際上我國廠商在國外得 標之件數及金額,應不限於本會所獲 資料。 二、至於我國廠商是否參與外國政府採購 標案及是否得標,主要涉及外國採購 案件金額是否夠大、是否具有足夠之 利潤誘因吸引我國廠商及我國廠商 競爭力是否夠強而定。財物採購所涉 貨品之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外國 市場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案件 及工程案件,涉及人員、機具之國際 間移動以及當地法規之特殊性,進入 外國市場有其先天上之障礙,爰通常 1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需要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當地特性 並與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商做 起,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 參與外國政府採購確實需要較長之 時間與準備,始能逐步開拓商機,取 得實際得標或分包機會。 三、為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 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行政院已責 請外交部及經濟部就駐外人員協助 蒐集相關商機資訊之業務,納入駐外 單位之績效評鑑制度,以有效協助國 內產業爭取海外標案,本會亦已採取 下列改善措施: (一)本會每年定期函請外交部、經濟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簡稱外貿協會),透過其駐外單位協 助蒐集此等資訊,並將查察結果登錄 於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本會主動追蹤國內大型營造公司或 工程顧問公司承攬或分包外國政府 採購案件之資訊,藉由主動搜尋國內 廠商公開發布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 採購案件之資訊,或利用網路搜尋引 擎輸入關鍵字,尋找我國廠商承攬或 分包外國政府採購之資訊,並將所獲 得之外國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 登錄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例如中鼎 工程於 104 年 11 月得標阿曼煉油及 石油工業公司 88 萬噸蒸氣裂解裝置 設備統包工程案,該案決標金額中, 由中鼎工程承包 14 億美元。 (三)本會亦透過各國政府採購網站,查詢 各國政府採購的決標資料,並將查詢 結果登錄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例如 1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查詢美國聯邦採購資料庫(Federal Procurement Data System, FPDS), 該網站公布近年來我國廠商得標資 料,計 27 筆採購案,得標金額總計 約 686,271 美元,已將該等資料登錄 至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我國廠商承 包或分包外國政府採購資訊」。另如 澳洲 AUS TENDER 網站,該網站公布 近年來我國廠商得標資料,計 36 筆 採購案,得標金額總計約 4,834,977 美元,已將該等資料登錄至本會政府 電子採購網「我國廠商承包或分包外 國政府採購資訊」。 (四)本會為鼓勵工程業者赴海外拓點布 局,強化全球化及爭取工程標案,業 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 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 畫作業要點」,補助國內工程產業赴 海外目標市場拓點布局部分費用。各 年度依前開要點,提出申請計畫之廠 商,皆於計畫書中載明預期指標,內 容包含預期得標工程標案的件數或 金額,該計畫如獲本會核定補助,廠 商也會於期末報告提供當年度得標 資料,俾利本會彙整分析。 四、本會基於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立場,近年來編 列預算以協助工程產業邁向國際,提 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將透過暢通人 流、金流及資訊流,協助我商開拓海 外市場。 (十五) 花蓮為我國體育人才的搖籃,但常聞花蓮學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資料,並以 子尋覓不到符合比賽標準的設施、場所來進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40 行訓練;而位於花蓮市的東華大學美崙校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區,其校區內的體健設施老舊,使用率低, 下: 1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爰要求行政 一、關於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健設施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針對東華大學美崙 疑似閒置部分,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7 校區進行調查、評估、列管、活化之工作, 日以工程管字第 10500352370 號函請 相關工作計畫之辦理時程規劃表,請於 2 個 教育部查明。 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二、教育部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以臺教高 (三)字第 1050165850 號函回復,該 校因缺乏經費致相關設施閒置未有 效利用,已申請將下列 4 項設施納入 活化。 ( 一 ) 體 育 館 : B2-5F , 總 樓 地 版 面 積 為 15,241.82 m2。 (二)游泳池:為 2 層樓建築物,總地板面 積 3,172.048 m2。 (三)高爾夫球場及紅土球場。 (四)室外操場(紅土跑道) :400 公尺紅土 跑道。 三、本會已於 106 年 1 月 17 日提報行政 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5 年第 4 季督 導會議,將上開 4 項公共設施納入活 化追蹤,並督促教育部協助國立東華 大學積極辦理活化工作。 四、東華大學辦理時程規劃如下: (一)體育館:106 年 1 月 24 日召開「國立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擷雲莊及東華會 館營運、活化委託評估案啟動會 議」,決議委託專業廠商評估規劃, 以 OT(Operate – Transfer,營運- 轉移)方式提升使用率。 (二)游泳池:106 年 1 月 24 日召開「國立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擷雲莊及東華會 館營運、活化委託評估案啟動會 議」,決議委託專業廠商評估規劃, 以 OT 方式提升使用率。 (三)高爾夫球場及紅土球場:目前陸續透 過網路進行宣傳行銷,招收體育相關 1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推廣教育班別,預計整修完成後於 今年暑假開放使用。 (四)室外操場(紅土跑道) :目前已對外開 放使用及借用,並已陸續透過網路進 行宣傳行銷,招收體育相關之推廣教 育班別。 (十六) 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報告,並以 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50 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係工程會之 下: 主要業務,惟自 101 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100 一、統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及「展 萬元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 2 萬 4,637 件減 延工期」之情形,相關變更設計件數 少為 2 萬 2,014 件,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 已有逐年降低趨勢。有關決議所述 金額件數竟不減反增,由 5,455 件成長為 「104 年度…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 6,173 件,嚴重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 件數…成長為 6,173 件」乙節,經查 支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係先前本會統計方式,將同一標案變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更次數累計計算導致(如某一標案變 更 3 次,以 3 件變更設計案件計算) , 本會業已檢討並修正統計模式及系 統功能指令之操作。 二、經查工程界面複雜、先期作業未完 備、用地問題未解決、廠商履約能力 不佳及屬非工程專責機關之工程 等,皆較易發生變更設計之情形。針 對前述原因,研擬多項改善措施,如 減少規劃設計錯誤情事、非工程專責 機關工程之改善措施,訂頒「重大公 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 實施要點」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 注意事項」,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 商履約情形計分機制」、精進公共工 程進度管理、強化停工終解約案件列 管等。 三、公共工程於施作期間因故需辦理變更 設計,造成展延工期或追加金額等情 1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事,經檢討部分變更設計情形應可於 事前避免,本會已提出對應改善措 施,將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 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十七) 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項目之一為監督 1 億元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以上之公共工程的執行,並控管其品質。與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60 此同時,國發會亦於「管制考核」工作計畫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下編列「施政計畫管制」預算 324 萬 3 千元, 下: 進行公共建設類行政院管制計畫之預算執 一、本會與國發會雖都管考公共建設計 行與進度管控。工程會與國發會之管考功 畫,惟依其組織職掌及權責,管考措 能,似乎重疊。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施著重點尚有不同: 委員會立即連繫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界 (一)本會依組織條例第 2 條規定:「工程 定跨部會之間相似業務內容之權責,避免人 會對於中央政府辦理執行行政院列 力、資源與公帑之浪費,以期能健全我國整 管之公共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 體公共建設之管考機制,檢討報告請於 3 個 辦理督導會報業務;國發會依據「行 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 作業要點」評核計畫執行績效。 (二)本會於每年篩選年度可支用預算 1 億 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及其所屬工程 標案進行列管,每年列管之公共建設 計畫項數約 200 餘項,其所屬工程標 案件數多達數千件;國發會則偏重於 選項列管屬於行政院管制之社會發 展類及公共建設類計畫,其計畫管考 項數較少,屬重點式管考。 (三)本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每月定期 召開會議,針對預算執行率與達成率 不佳之機關安排其至會議報告或召 開專案會議協處,並可於會議中提出 解決方案,適時協助解決執行期間所 遭遇困難問題;國發會主要辦理行政 院管制公共建設計畫之追蹤、協調及 管制事項,以及中央機關施政績效評 估作業事項等。 二、本會針對公共建設類之計畫(含項下 1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標案)於執行階段,定期召開會 議及實地訪查,即時掌握並協調解決 困難問題,以利順利推動;國發會則 為社會發展類及公共建設類計畫可 行性之先期審議,驗證執行成果,並 於年度結束後評核績效指標之達成 情形。兩會管考計畫執行階段、協助 推動方式及衡量指標確有分界並有 差異,且有互補作用,兩會密切合 作、相輔相成。 (十八) 鑑於近年來政府整體採購經費龐大,每年度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報告,並以 預算數總額皆超過兆元,然而預算金額與決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370 標價差額超過一成;其中 102 年度超過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13.89%,103 年度雖降為 10.21%,104 年度 下: 又提高至 12.72%,顯有擴增跡象,此一狀況 一、為深入瞭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寬列採 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估算過於寬列,嚴重影響 購預算情事,經統計 105 年決標金額 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為有效推動中央 與預算金額價差較大採購案 10 件, 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行政院公共工程 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 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針對預算金額與決標 期檢討說明,價差主要原因係投標廠 價差額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 商競標結果及原物料價格變動劇烈。 報告。 二、另分析 105 年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標 比較低採購案 10 件,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期檢討說明,標 比較低主要原因係投標廠商競標結 果,例如:台灣電力公司辦理「配電 工程 4G 數據通訊服務採購案」 ,係因 國內行動電信市場競爭激烈,4 家投 標廠商相互搶標且標價皆低於底價 70%,無寬列採購預算情事。 三、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編列,係屬各採 購機關之權限,由各機關依施政計畫 編列,並依預算法辦理,為避免機關 編列預算過於寬列,針對預算之控管 已有下列相關審核機制: (一)本會提供審議機關有關公共工程計 1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之工程技術及經費審議之專業意 見。 (二)行政院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中央政府中 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政府公共建 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行政院 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 點」 、「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 施要點」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 費審議作業要點」,俾落實各類公共 工程建設之先期規劃作業。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訂「年度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編擬手冊」, 在辦理年度先期作業時,提供計畫主 辦機關、主管機關參考運用。 (四)機關傳輸工程採購及資訊服務採購 案之價格資料,供全國各機關編列採 購預算參考。 四、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差異之主 要原因,係採最低標決標及投標廠商 競標結果。為避免投標廠商過度價格 競爭,進而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進 度,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一)強化機關對廠商標價偏低之檢討。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加強稽核監督及查核。 (四)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 (十九) 有鑑於國內投資環境日益惡化,但我國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產業具國際領先水準,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79380 產業走出去與外國競爭,確實值得大力推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動。工程會設立的一個重要工作目標就是在 下: 於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時值新政府 一、關於「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善盡協助 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 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責」乙 善盡協助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 節: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全球政府採 責。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個 購商機,經濟部、外交部及中華民國 1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新 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稱外貿協會) 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 已共同建構政府採購招標資訊蒐集 競爭力工作計畫,俾利我國工程產業的成功 平臺,責成駐外單位蒐集各國政府採 向外拓展。 購資訊,公布於外貿協會全球政府採 購商機網。 二、關於「提出如何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 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工作計畫」乙節,說明如下: (一)總統於 105 年 8 月 16 日召開對外經 貿戰略會談,訂定「新南向政策綱 領」,將「新南向政策」定位為我國 整體對外經貿戰略的重要一環,要為 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尋求新的方向和 新的動能,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 展的重要角色,創造未來價值。爰 此,本會配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12 日核定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 整合各部會資源,落實經貿合作項下 之「基建工程合作」推動措施,包括 「籌組基礎建設輸出團隊」及「成立 基礎建設及整廠輸出之海外輸出協 作平臺」,將透過資訊流、金流與人 流合作,布局新南向區域,掌握海外 商機,協同各相關部會持續輔導工程 產業爭取參與新南向區域基礎建設。 (二)為研擬「基建工程合作」推動措施具 體工作計畫,本會於 105 年 10 月 11 日邀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國家發 展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僑務委員會、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召開「『新南向 政策推動計畫』—『經貿合作』項下 『基建工程合作』工作計畫研商會 議」,另外經過經濟部、行政院經貿 談判辦公室彙整工作計畫,期以「選 1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我國具競爭力之基礎建設工程,爭 取顧問諮詢服務或建案輸出之標案」 為政策目標。 (二十) 捷運淡水輕軌工程,全長約 13.99 公里,總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經費為 153 億元。該計畫奉行政院 102 年 2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90 月 25 日臺交字第 1020005699 號函核定,目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前新北市政府辦理第一期路線施工作業 下: 中。根據新北市捷運局揭露資料,淡海輕軌 一、有關淡海輕軌工程兩次工安意外,新 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包含綠山線全線、藍海 北市政府已依技師公會鑑定報告及 線(B06─B08) ,路線總長度約為 9.52 公里, 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復工審查調查 該工程預定自行政院核定後 6 年完工通車, 結果完成意外事故檢討報告。 也就是 108 年 2 月通車。惟 105 年 4 月新北 二、對於兩次工安事故,新北市政府捷運 市政府發布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要「力拼 工程局已要求承攬廠商撤換工地主 2018 年完工」,趕工指示才言猶在耳,淡海 管,並罰款 48 萬 7,330 元;要求監 輕軌工程就連續 2 次發生重大公安意外。行 造廠商撤換監造主管,並罰款 10 萬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事故發生 4,580 元;專管廠商連帶處罰統包廠 原因,倘有人為或趕工因素造成,應懲處相 商及監造廠商之懲罰性違約金千分 關人員,且需持續督促管考該工程計畫,避 之一,並撤換專管主管。另新北市政 免類似工安意外一再發生。 府勞動檢查處對承攬廠商開罰 24 萬 元。 三、本會於工安事故發生後業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函請新北市政府確實查明事 故發生原因並檢討改善,另請該府加 強督導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務必依 核定之監造計畫、品質計畫、施工計 畫、安全衛生計畫等確實辦理,並落 實監造技師簽證、專任工程人員督察 作業,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四、本會已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公共建設 督導會報,請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進行專案報告,會中請新北市政府捷 運工程局務必注意工安問題,以避免 外界疑慮。本會後續將賡續加強督導 本項計畫執行,並已於 106 年 1 月 16 日辦理施工查核作業,藉以督促施工 1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團隊落實管理。 (二十一) 目前六都的纜線地下化比率分別為台北市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94.6%、新北市 67.6%、高雄市 59.1%、台南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79400 市 44%、台中市 43.1%,桃園市只有 40.8%。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104 年蘇迪勒及杜鵑颱風造成桃園市 60 萬 下: 戶停電,105 年梅姬颱風來襲,造成桃園市 一、105 年 7 月份的尼伯特颱風及 9 月份 35 萬戶停電,都是因為台電電纜地下化進度 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接續襲 緩慢。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台灣 臺,造成配電等維生基礎設施嚴重受 電力公司,配合行政院防災桿線地下化推動 損,對民眾災後恢復正常生活影響甚 計畫,協助桃園市將電纜線地下化比率由目 鉅,加上近年來極端氣候頻傳,地方 前的 40%提升至 60%。 政府對於配電桿線地下化的需求愈 趨殷切,爰經濟部於 105 年 10 月 6 日行政院第 3517 次會議中就「105 年 度颱風因應作為檢討」進行專案報 告,將全面規劃辦理防災型桿線地下 化,同時也請台電公司妥為因應電線 電纜地下化相對修復耗時的問題。 二、105 年 9 月莫蘭蒂颱風來襲,造成多 處停電,行政院吳政務委員宏謀分別 於 105 年 9 月 21 日、10 月 6 日及 12 月 15 日召開 3 次研商會議,結論由 台電公司於 106 至 108 年度期間投入 74.1 億元,就「易致災之迎風面路 段 」、「 停 電 影 響 用 戶 範 圍 大 之 地 區」 、「下地後供電設備無困難」且「不 易淹水地區」為優先路段,完成約 463 公里防災型桿線地下化,相關行政程 序(例如:路證核發)、用地及施工協 調、電桿附掛物(如路燈、電信等設 備)配合拆除等作業,則請路權單位 或地方政府全力配合,請各單位提供 聯絡窗口,並請經濟部國營會持續督 導推動情形;未來如有涉及部會間協 調事宜,亦可透過工程會公共建設督 導會報既有機制協處。 1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二) 公共工程之建設需以有需要為前提,但我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之公共建設很多均為首長個人好大喜功下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410 之產物,導致蚊子館叢生,以往曾要求將蚊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子館列為考核項目,而與地方補助款連動, 下: 但卻未見實施。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 「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 應制定一套標準,呈報行政院列為地方補助 自 94 年開始推動,成立專案小組列 款之補助標準,以杜絕蚊子館之產生。 管中央機關自辦或補助地方政府興 建之閒置案件,為確實掌握全國公共 設施使用情形,於 102 年擴大列管範 圍,函請各機關全面清查地方自籌經 費之閒置案件,並建置「閒置公共設 施檢舉專線」(0800-085-854)及通 報網站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監督, 如民眾通報、媒體披露疑似閒置公共 設施,經查處確有閒置情形者,即提 報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納入列管。 二、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7 日召開行政院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5 年第 4 季督導 會議,在各機關共同努力下,列管閒 置公共設施共計 421 件,已達活化標 準 297 件,繼續推動活化者 124 件, 本會將持續定期每季召開會議,以督 促各機關積極推動辦理活化閒置公 共設施之相關工作。 三、有關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效列為考 核項目,本會前依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22 日第 8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 提案決議,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召開 「研商建立指標考核閒置公共設施 活化情形暨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補 助 款 扣 除 標 準 會 議 」, 邀 集 主 計 總 處、國發會、各中央部會、直轄市政 府及各縣市政府與會,經與會機關討 論並獲致共識後,於 104 年 2 月 4 日 函頒「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 1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補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 考核各地方政府年度活化績效,並提 供各補助型計畫之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作為補助款調整之參考,以確 實督促地方政府提升設施使用情 形,降低閒置可能。 四、本會已於 105 年 4 月 20 日召開「104 年度各地方政府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年度績效審查暨 105 年度適用之中央 補助型計畫研商會議」,審議各地方 政府 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績 效,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 方政府確認後,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 施活化績效未達免扣減補助款標準 之地方政府計有臺南市政府、彰化縣 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會後已請 104 年 度適用扣除處理原則 10 項補助型計 畫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上 開扣除處理原則,並考量各地方政府 里程碑合理性及活化經費刪減等不 可抗力因素,本於權責扣減調整地方 政府之補助款,並滾動檢視納入 17 項補助型計畫作為 105 年度適用扣除 處理原則之計畫。 五、經查 104 年度適用扣除處理原則之 10 項補助型計畫扣減情形,臺南市柳營 區「小腳腿多功能活動中心」及花蓮 縣「富里鄉第一公墓納骨塔」未於 105 年底前完成其活化作業,內政部將分 別扣減臺南市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健 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1%比 例之補助款。另教育部已就該部所管 2 項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 設畫」及「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 以 1%比例扣減花蓮縣政府 105 年之補 1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助款。 六、另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 設施活化使用,本會 105 年 10 月 3 日再次邀集國發會、主計總處、各中 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修訂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 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會議」滾 動檢討修正扣除處理原則。其後於 106 年 1 月 23 日修訂頒布「活化閒置 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 助款處理原則」,增訂活化困難案件 之排除機制,及活化績效優良之獎勵 機制,後續將依處理原則辦理地方政 府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效考核,期透 過以正面獎勵方式為主,補助型計畫 補助款扣除為輔,激勵各機關積極推 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 (二十三)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一般行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下編列業務費 6,806 萬 2,000 元,惟使用率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69170 偏低且又尚未活化之「蚊子館」多達半數居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然是經由大眾媒體報導、民眾批露或是審計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部查核、監察單位關切後,才評估列管,身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為「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工程會 一、我國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 可謂失職。爰業務費凍結二十分之一,待工 (一)94 年 8 月 8 日起聯合報等報章媒體對 程會就我國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活化工程 於我國部分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有 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報 閒置情形有廣泛報導,行政院於該 告後,始得動支。 (94)年專案交辦本會會同相關機關 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 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並依 95 年 2 月 24 日核定之「行政院活化閒 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檢討、管控 中央部會興建或補助之閒置公共設 施並推動活化。 (二)上開方案於 101 年 5 月屆期後,行政 院於 102 年 5 月 31 日核定本會研擬 1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 法」,由本會持續定期每季召開「行 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 列管活化進度。 (三)本會於 102 年起擴大列管地方政府自 籌經費興建之閒置案件,除 3 度函請 各機關全面清查地方自籌經費之閒 置案件外,並於同年 11 月建置「閒 置 公 共 設 施 檢 舉 專 線 」 (0800-085-854)及「閒置公共設施 通報及公告」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 監督,如民眾通報、書報媒體披露疑 似閒置公共設施,經查處確有閒置情 形者,即提報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納 入列管。 (四)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7 日召開行政院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5 年第 4 季督導 會議,目前累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 計 421 件,已達活化標準 297 件,繼 續推動活化 124 件。 二、活化工程推動辦理情形 (一)閒置公共設施的產生有其歷史背景 和原因,部分公共設施因外在時空環 境變遷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或因內在 經營管理不善等因素,導致公共設施 無法完全達成預期效益。 (二)為明確定義公共設施是否閒置,本會 已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 訂量化之「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 準」 ,並 10 次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討論修訂,如民眾通報、媒體披露 疑似閒置公共設施經查處使用情形 未達標準,經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即 予以列管。 (三)經查本會自 94 年推動活化閒置,累 1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計 421 件中, 屬媒體報導 99 件、民眾通報 4 件、 監察院審計部關切 16 件,占全部案 件 28.27%,餘屬專案小組專案列管、 地方自行列管或本會函文清查者共 302 件,占全部案件 71.73%,顯示本 會納入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案件非 全仰賴外部來之資料。惟實務上,因 機關囿於主動提報所管閒置公共設 施,除將造成該機關之社會負面觀感 及被本會列管活化進度外,加上並無 實質補助活化經費及獎勵等誘因,致 尚有賴媒體報導、民眾通報等外部監 督機制,以完整列管全國閒置公共設 施。 (四)查已達活化標準 297 件中,活化方式 包含「強化原功能」 、「轉型再利用(含 多元化使用)」 、「委外經營(含促參)」 等,其中以轉型再利用,透過設施軟 硬體之改善,強化設施之原功能而活 化者 124 件為最多;經設施管理機關 評估已不具設施之原功能,透過轉型 賦予設施重生使用而活化者 62 件次 之。 (二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案, 「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5,607 千元。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66520 其中「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678 千元、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26,300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千元,主要係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 一、現行法令尚無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 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得國際認證及執業 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本 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化,以 會,且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 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等。 取得該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有關紐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採 西蘭及新加坡廠商在我國政府採購 購章分別於於 102 年 12 月 1 日與 103 年 4 案件之得標情形,係透過本會政府電 1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月 19 日生效,雙方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 子採購網統計之資料,由我國採購機 工程會並稱「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我國亞 關填報,較為完整。實際上我國廠商 太工程師商機可期」,期許為我國工程技術 在紐西蘭及新加坡得標之件數及金 服務廠商藉此協定開拓紐國商機。 額,應不僅限於本會所獲資料。 惟依據工程會資料顯示,103 年至 105 年 二、我國廠商是否參與外國政府採購標案 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 及是否得標,主要涉及外國採購案件 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件數共 5 件,得 金額是否夠大、是否具有足夠之利潤 標金額約 130.15 億元新臺幣,得標紐、星 誘因吸引我國廠商及我國廠商競爭 政府採購案件數不高。 力是否夠強而定。財物採購所涉貨品 爰凍結 2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 之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外國市場 「如何提高我國廠商得標紐、星政府採購件 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案件及工 數與金額」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程案件,涉及人員、機具之國際間移 動以及當地法規之特殊性,進入外國 市場有其先天上之障礙,爰通常需要 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當地特性並與 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商做起, 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參與 外國政府採購確實需要較長之時間 與準備,始能逐步開拓商機,取得實 際得標或分包機會。 三、為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 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行政院已責 請外交部及經濟部就駐外人員協助 蒐集相關商機資訊之業務,納入駐外 單位之績效評鑑制度,以有效協助國 內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且本會亦 每年定期函請相關機關蒐集此等資 訊。 四、為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協助產 業邁向國際,本會業提出「工程產業 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協 助工程業者爭取全球標案,並帶動產 業鏈輸出,創造就業機會。 (二十五)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560 萬 7,000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69200 1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 「104 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告」中指出工程會檢送之「活化閒置公共設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 1060701816 號函同意准予動支經費,摘要 原則」予中央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後 如下: 工程會將依該原則考核年度活化閒置公共 一、「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 設施結果並扣減補助款;然查各部會一共 10 型計畫補助扣除處理原則」之說明: 項執行績效欠佳計畫在案,卻無一件扣減補 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22 日第 8 屆第 6 助款,實見工程會訂定本原則毫無實義。爰 會期交通委員會提案決議「為避免產 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工程會向立法院 生閒置公共設施,建議行政院公共工 交通委員會進行相關書面報告獲同意後,始 程委員會 2 個月內建立指標,考核各 得動支。 部會針對地方政府興辦公共設施如 有閒置情形者,得就所管補助型公共 建設計畫酌予扣除補助款。」,爰本 會前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召開「研商 建立指標考核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情 形暨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補助款扣 除標準會議」,邀集國發會、主計總 處、各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與會, 經與會機關討論並獲致共識後,於 104 年 2 月 4 日函頒「活化閒置公共 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 扣除處理原則」(以下稱扣除處理原 則),考核各年度各地方政府之活化 績效,各閒置公共設施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可透過調整中央補助型 計畫補助款分配之方式,督促地方政 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 二、104 年度活化績效與補助款扣除辦理 情形: (一)本會 105 年 4 月 20 日召開「104 年度 各地方政府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 績效審查暨 105 年度適用之中央補助 型計畫研商會議」,審議各地方政府 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績效,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 1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府確認後,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施 活化績效未達免扣減補助款標準之 地方政府計有臺南市政府、彰化縣政 府及花蓮縣政府。會後已請 104 年度 適用扣除處理原則 10 項補助型計畫 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上開 扣除處理原則,並考量各地方政府里 程碑合理性及活化經費刪減等不可 抗力因素,本於權責扣減調整地方政 府之補助款,並滾動檢視納入 17 項 補助型計畫作為 105 年度適用扣除處 理原則之計畫。 (二)經查 104 年度適用扣除處理原則之 10 項補助型計畫扣減情形,臺南市柳 營區「小腳腿多功能活動中心」及花 蓮縣「富里鄉第一公墓納骨塔」未於 105 年底前完成其活化作業,內政部 將分別扣減臺南市政府及花蓮縣政 府「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 畫」1%比例之補助款。另教育部已就 該部所管 2 項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 網串連建設計畫」及「改善國民運動 環境計畫」 ,以 1%比例扣減花蓮縣政 府 105 年之補助款。以上 4 件扣減補 助款情形,尚非決議所稱無一件扣減 補助款。 三、檢討與精進: (一)本扣除處理原則係作為各閒置公共 設施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透 過調整中央補助型計畫補助款分配 之方式,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閒置 公共設施之活化,以強化各地方政府 推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之管理措 施,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考量 補助款扣減後相關計畫執行之可行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性,及其與公共設施閒置原因之對應 性等因素,透過個案調整方式,兼顧 後續執行之可行性及補助款扣減額 度之合理性。 (二)另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閒置公 共設施活化使用,本會 105 年 10 月 3 日再次邀集國發會、主計總處、各中 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修訂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 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會議」滾 動檢討修正扣除處理原則,納入活化 困難案件排除機制,及新增活化績效 優良之獎勵機制,並將名稱修正為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 助型計畫補助款處理原則」(以下稱 處理原則),後續將依處理原則辦理 地方政府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效考 核,期透過以正面獎勵方式為主,補 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為輔,激勵各機 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 四、本會將持續督促並協助各設施主管及 管理機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 活化,以有效提升我國公共設施之使 用。 (二十六)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下編列「推動政府採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62860 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 萬 8,000 元、 「健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採購專業人員」162 萬 5,000 元、 「健全工程 1060701816 號函同意准予動支經費,摘要 採購法規及制度」61 萬元、 「推動政府採購 如下: 電子化」1,410 萬 2,000 元、 「中央採購稽核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小組業務」96 萬 5,000 元,合計 1,798 萬元,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用以督導政府相關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失。惟部分政府機關採購弊案、缺失頻仍,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近年採購稽核比率呈下降趨勢,相關作業顯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有未盡周妥之處。爰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一。待工程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差距不大。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二十七)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行政院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委辦費,用於辦理「協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64590 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無法清楚了解該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專案對我國工程產業之助益。2 款 18 項 2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02 健全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 一、為執行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相關業 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 26,300 千元,其 務,依據上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 中「0251 委辦費」原列 3,185 千元,爰凍結 方案(政策白皮書) 」,106 年度委辦 1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提出此一專案對我國工 費編列新臺幣 3,185 千元辦理「協助 程產業預期之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係 105 年度 動支。 「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 專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持續協助執 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 外拓點措施」、盤點工程產業於新南 向區域發展能量,並更新「工程產業 全球化資訊網」、辦理工程產業全球 化人才實務培訓班、海外商情蒐集分 析、出席 2017 亞銀/歐銀年會、召開 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及 工程顧問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 析等工作。 二、105 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 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之辦理成果包 括:辦理 5 場次「工程產業全球化標 案實務人才培訓」課程,參訓人數 336 人、召開 3 場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 聯盟會議、協助執行「補助國內工程 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措施」、提 供海外工程商情加值訊息、工程顧問 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析、出席 2016 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 行年會並撰寫工程商機報告、製作臺 灣公共工程實績簡介短片、設置諮詢 與商情資料聯繫服務窗口並提送工 程產業全球化法律相關問題集及研 提 106 年工作計畫等事宜。 (二十八)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106 年度預算中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計畫報 共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業務編列「資訊服務 1060006683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費」1,680 千元,較 104 年及 105 年均編列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680 千元,增加 1,000 千元,大幅增加 147%,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有虛編預算之虞。爰此,凍結「資訊服務費」 如下: 20%。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 一、106 年度編列經費為 168 萬元,較去 14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支。 年增加 100 萬元係為辦理「公共工程 計畫審議系統」之整合開發。 二、本會依據行政院核頒實施之「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 點」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 作業要點」等規定,參與國家發展委 員會、科技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 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社會發展計 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等審議作業,就工程技術及經費提供 專業意見;行政院核定計畫項下之個 案工程達一定金額門檻,則應送本會 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 三、近 3 年(103-105)本會以辦理各部會 所提報之基本設計 176 件,送審經費 達 2,717 億元、建議經費 2,643 億 元,節約經費達 74 億元;並配合國 發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新興計 畫可行性評估及建設計畫之審議案 件達 210 件、年度先期預算審議達 744 件,提供工程技術及經費意見。 四、為審議相關資料之電腦化,本會技術 處前已自行開發「公共工程案件審議 資訊系統」(http://savegreen.pcc. gov.tw/review)及「公共工程計畫基 本設計階段預定函報工程會審議系 統」(http://savegreen.pcc.gov.tw /reserve),惟礙於僅有一員資訊人 員,負責各項資訊軟硬體工作,無法 持續擴充其功能,爰該兩系統迄今僅 作為本會內部資訊記錄之用。 五、由於審議資訊系統係審議業務之重要 資料中心及知識庫,亦對本會審議作 業之執行極為重要,爰有檢討強化之 必要。為擴大使用者層面,整合前述 1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兩系統,自工程主管機關盤查預定提 報公共工程基本設計案件時即導入 資訊系統,串連至工程主辦機關提報 階段及各項審查結果,並強化送審機 關與審議機關共用平台之互動性,及 資料查詢便利性,爰擬於今年辦理公 共工程審議資訊系統之委外開發,以 掌握各計畫送審之時程、期提昇審議 效率及建立資訊公開分享平台。 (二十九)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106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計畫報 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編列「委辦費用」6,361 1060006697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千元,係用於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究計畫」 ,該計畫自 102 年開始每年均編列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此計畫經費預算,104 年編列 6,648 千元, 如下: 105 年編列 7,754 千元,此計畫並非連續性 一、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內容包括公共工 計畫,且未見其研究成果,有虛編預算之 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施工綱要 虞。爰此,凍結該項「委辦費用」20%。並 規範)、工項綱要編碼及細目碼(以 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 下簡稱工程編碼)、公共工程價格資 料庫(以下簡稱價格資料庫)、公共 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等, 其中「施工綱要規範」採用與國際接 軌之規範架構並與時俱進,每年依新 材料、技術、工法、標準之發展進行 編修,提供各工程主辦機關與設計單 位訂定施工規範時之參考與依循; 「工程編碼」係配合綱要規範給各工 項統一名稱,建立共同工程語言,是 價格資料庫正確性之根本;「價格資 料庫」則提供各項公共工程預算編 列、審查、底價訂定、投標估算之參 考,並可掌握全國營建物價之脈動, 減少因編列不當單價導致工程流、廢 標之機率;「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 系統」為預算編列及工程投標之共通 14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性工具與作業平台,供機關、技服廠 商及施工廠商使用,有效提高工程預 算編製效率,且編製預算程序具一致 性及正確性。104 年度及 105 年度成 果簡述如下: (一)104 年度:施工綱要規範完成 20 場次 審查會議;工程編碼完成 15 章編碼 細目規則表修正草案;價格資料庫公 布 3 期公共工程價格資訊,並提供大 宗資材市場行情價格統計分析計 8 次,亦完成 105 年一般房屋建築費率 及翻修費標準建議表;公共工程經費 電腦估價系統則辦理教育訓練計 9 場 次;建立統包知識庫網頁專區及完成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與 BIM 技術結合 或介接之可行性研究,並對後續計畫 內容提出建議。 (二)105 年度:施工綱要規範完成 23 場次 審查會議;工程編碼完成 67 章編碼 細目規則表修正草案;價格資料庫公 布 3 期公共工程價格資訊,並提供大 宗資材市場行情價格統計分析計 11 次,亦完成 106 年及 107 年一般房屋 建築費率及翻修費標準建議表;公共 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則辦理教育 訓練計 6 場次;延續 105 年度計畫有 關 BIM 加值研究成果,製作 BIM 算量 匯入 PCCES 之示範案例及相關操作流 程教學文件。 二、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改善計 畫: (一)施工綱要規範依各界回應之意見研 擬施工綱要規範編修內容,與時俱 進;於機關施工規範公布修正後,瞭 解其修編內容及原因,並定期檢討本 1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施工綱要規範同一篇章內容是否 需配合修編,如需修編則依相關審查 機制辦理;工程編碼則主動檢討工程 會綱要編碼與細目碼編訂規則表內 容妥適性進行修編,以充實綱要編碼 與細目編碼內容。 (二)建立「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 資訊系統」,蒐集歷年來補助國內各 颱風、地震發生後各市縣政府辦理災 後復建全部工程之資料。系統資料分 析及加值應用係透過數據的分析方 法,研究找出各項資訊之關連性,進 而對如何精進災後復建資訊系統提 出建議,在未來各市縣政府基層的工 程人員填報工程資料時,即時提供工 法、單價等參考資料,在最短的時間 對災害規模、現地條件、致災原因、 復建方法等作合理的評估,縮短作業 時程及提高復建效果。 (三十) 106 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理業務」編列 1,527 萬元,凍結 20%,待行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67930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動支。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根據資料顯示,政府近年因公共工程管理不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當,造成工期延誤,或一再追加預算,使得 一、研提「公共工程督導考核業務之檢討 我國許多重大工程造價高於其他國家甚 及落實」書面報告,針對公共工程之 多,品質管制也未見提升,引發廣大民怨, 工期延誤、追加預算原因,經檢討主 顯見相關督導考核業務並未落實。爰凍結 要為規劃設計、條件變更、用地及拆 2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遷、廠商履約能力等問題。經分析相 告後,始得動支。 關問題,本會研提多項措施,以減少 工期延誤、追加預算情事,並提升公 共工程施工品質。 二、有關公共工程督導考核工作,本會針 對重大公共建設執行情形,已有完整 之督導考核機制。按月召開「公共建 1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督導會報」,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 案性問題,並責由內政部、經濟部、 環保署、國發會及工程會成立用地及 土方、砂石及管線、環保、補助地方 執行計畫及爭議協調共 7 個專案小 組,以協調解決個案困難問題;另各 部會署亦按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 報」,檢討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另本 會建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要求施工 廠商辦理第一層級「品質管制」,工 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辦理第二層 級「品質保證」,主管機關辦理第三 層級「品質查核」,以提升公共工程 施工品質。 三、本會為協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亦採 取多項強化措施,如減少規劃設計錯 誤情事發生、訂頒「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 點」、訂頒「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 注意事項」、強化停工終止解除契約 案件列管、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精進 公共工程進度管理作業等。 四、本會針對公共工程已建立完整督導考 核機制,定期召開督導會報及實地訪 查,即時掌握並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並採取多項強化措施,以利各項建設 順利推動,將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 行,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三十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案, 「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改善報 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 15,270 千元,以推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 1060006791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行,提升預算執行率、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並辦理列管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 如下: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 一、統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情 1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 形,相關變更設計件數已有逐年降低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 趨勢。至有關決議所述「104 年度… 惟自 101 年度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100 萬元 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成長 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 2 萬 4,637 件減少為 為 6,173 件」乙節,經查係先前本會 2 萬 2,014 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 統計方式,將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 數則由 5,455 件成長為 6,173 件,追加金額 計算所致(如某一標案變更 3 次,以 件數比率自 22.14%逐年遞增至 28.04%;且 3 件變更設計案件計算) ,本會業已檢 每年追加金額逾 10%以上件數均超逾當年度 討並修正統計方式,改以標案件數進 追加金額總件數之五成,凸顯政府採購決標 行統計。 金額 1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案件辦理追加金額 二、經查工程界面複雜、先期作業未完 已成常態,造成採購經費增加。 備、用地問題未解決、廠商履約能力 爰凍結 2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 不佳及屬非工程專責機關之工程 書面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等,皆較易發生變更設計之情形。針 對前述原因,研擬多項改善措施,如 鼓勵透過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減 少規劃設計錯誤情事發生、協助非工 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並加強源頭管 理,要求各機關應審慎辦理前置作 業,於工程開工前妥善完成相關證照 許可工作,以減少開工後因證照許可 問題需辦理變更設計之情形。 三、公共工程於施作期間因故需辦理變更 設計,造成追加金額情事,經檢討部 分變更設計情形應可於事前避免,本 會已提出對應改善措施,將持續督導 各機關落實執行,以提升工程執行效 率及品質。 (三十二) 事前建立健全之政府採購法規,進行人員專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業訓練實屬必要,然事後之採購稽核,亦為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86070 減少採購錯誤行為與防弊之重要措施,鑑於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近年政府採購弊案頻傳,加以部分採購案之 下: 招標、決標等過程核欠周妥,要求工程會對 一、為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及避免採購稽 於採購稽核作業應檢討並加強執行。 核成效不彰,確保採購品質並發揮稽 核效益,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28 日以 工程企字第 10500331080 號函部會署 15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 組,請適時就涉有異常情事之採購案 件加強稽核監督,例如:巨額工程採 購且以最低標決標者;投標廠商資格 訂定不當、審查作業不公(包括評選 作業欠缺公平允當)、決標標價偏 低、履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大幅變更契 約等異常案件。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以落實執行稽核之成效, 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稽核所見缺失 涉有本會訂頒之相關錯誤行為態樣 情形,均已公開於本會網站,並於 106 年 2 月 10 日 以 工 程 稽 字 第 1060003804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要求所屬機關辦理採購時,避免誤 用而犯類似採購缺失。 (三十三) 鑑於近來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金額之間 1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年差距動輒上千億元,顯示採購預算之估算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86080 1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過於寬列,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為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 下: 畫,要求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 一、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差異情形 以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有關技術及成 及原因 本估算之審議機制。 (一)經統計 103 年至 105 年(下稱近 3 年) 1.工程會 106 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資料, 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 103 年採購預算約新臺幣(以下同)1 務等綜合業務」67 萬 8 千元、「推動政府 兆 614 億元,總決標金額約為 9,546 採購電子化」1,410 萬 2 千元、 「中央採購 億元,差額百分比為 10.06%;104 年 稽核小組業務」96 萬 5 千元及「採購申訴 採購預算約 9,534 億元,總決標金額 審議委員會」3,132 萬 7 千元等,推動健 約 為 8,330 億 元 , 差 額 百 分 比 為 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建立公 12.63%;105 年採購預算約 1 兆 1,267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導正機關不當 億元,總決標金額約為 9,817 億元, 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失,以發揮政府採 差額百分比為 12.87%。 購法興利及防弊功能等業務。惟查近年來 (二)就上述近 3 年之統計,進一步探討其 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 與最有利標及最低標等決標方式之 算金額與總決標價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 關係:預算金額與總決標金額價差, 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 103 年 最 低 標 占 該 年 價 差 總 額 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應研 94.75%,104 年占 95.64%,105 年占 謀改善。 96.26%,顯見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 2.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 額價差主要來自最低標之競標結 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 果。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價差之百分 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近年來政 比,103 年採用最有利標差額百分比 府整體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經費龐鉅, 為 3.02%,最低標為 11.55%;104 年 每年度預算數總計均逾兆元,惟預算金額 採用最有利標差額百分比為 3.33%, 與決標價差額逾一成;其中 102 年度為 最低標為 14.47%;105 年採用最有利 13.89%,103 年度雖降為 10.21%,104 年 標差額百分比為 2.42%,最低標為 度復提高至 12.72%,似有擴增之跡象。 15.33%,顯見最低標決標之預算金額 3.104 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 與總決標金額價差比率較大。 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 9,549.18 億 二、預算控管審核機制 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 8,334.10 億 (一)為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所 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差達 1,215.08 億 屬各機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元;105 年度截至 7 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 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擬訂中長程個 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 案計畫,其中應報院核定者依計畫性 總計 5,400.47 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 質分交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會 1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共計 4,864.36 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 同財政部、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辦理 差高達 536.11 億元。且 102 年度至 104 審議,本會亦就工程技術及經費等部 年度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 分配合會審,協助主審機關綜理審議 元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過於寬列,預 並匡列計畫經費。 算之編列有欠嚴謹。 (二)中長程個案計畫經報奉行政院核 4.政府採購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主管機 定,工程主辦機關在完成個案工程之 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 基本設計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 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 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審 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 議作業要點)」之規定,將必要書圖 價訂定之參考。除應秘密之部分外,應無 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當總工 償提供廠商。」因此,各機關編列採購預 程建造經費達一定金額時(如交通部 算,除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為達 10 億元以上,內政部、經濟部 「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編列外,亦應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達 4 億元以 依上述規定參考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 上),續提送本會辦理基本設計審 站之歷史標案及工程價格資料庫、決標公 議。主辦機關依基本設計審查結果, 告資料、市場行情、相關物價資訊等編列 持續辦理細部設計,賡續完成所有設 預算。 計書圖及數量計算,並參考市場供需 能量及行情,擬定預算。 (三)工程採購之預算編列,係屬各工程主 辦機關之權限。本會為協助全國各機 關能覈實編列工程採購預算,訂定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 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應於決標後 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經機關核 定之預算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子採 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該資料 庫以統計資料方式呈現重要工項各 地區的歷史單價資料,無償開放機關 及廠商查詢。 三、本會相關精進措施 (一)強化公共工程經費審議輔助體系: 1.編修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為規範公共工程計畫經費編列格 式、估算程序及編估標準,本會編撰 15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俾使工程經費之編製與審核能 有共同的作業基礎。本會將於 106 年 進行通盤檢討及編修,與時俱進。 2.精進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本會 105 年已初步完成「第 2 代公共工程價格 資料庫系統」建置作業,建立價格資 料多維度查詢條件及導入個人化服 務,另強化資料呈現模組(含分區顯 示、樹狀顯示、趨勢圖表顯示),以 利使用者瞭解過去價格資料的變化 趨勢,可作為推測未來發包時市場行 情的參考。106 年度將持續擴增可公 布查詢工項數量。 3.推動重大公共工程替選方案評估:在 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各機關在辦理 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之規劃上,可透過 價值工程或其他系統性的研析方 法,以創新思維發揮集體創意,降低 工程投入成本,提升工程機能。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1.105 年 9 月 23 日訂定「機關巨額工程 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 、「機 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據以推動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 決標,營造良好的公共工程環境。 2.請各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對於採最低標決標之巨額工程 採購,發現其未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 之投標廠商資格、決標標價偏低、履 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大幅變更契約 者,應加強稽核、查核。 3.105 年 10 月至 12 月已辦理 4 場次機 關首長溝通座談,鼓勵機關首長善用 最有利標並瞭解如何慎選評選委 15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11 月至 12 月間與法務部共同辦 理 6 場次基層採購人員座談會,就執 行面疑義及保障採購人員機制說明。 (三)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及檢核機 制:本會已於 105 年 9 月 19 日於政 府電子採購網新增「查詢年度採購統 計表」功能,以利機關瞭解其年度採 購辦理情形,並與全國數據比較,自 我檢視決標金額未達預算金額 90%之 案件數等統計資料。 (四)加強教育訓練:對於機關編列個案採 購預算及應注意之事項,本會將透過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對機關採購 人員進行宣導,並加強機關人員對傳 輸資料的訓練,提升機關傳輸資料的 正確性。 (三十四) 103 年至 105 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採購得標件數為 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86090 件數共 5 件,得標金額約 130.15 億元新臺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幣,得標紐、星政府採購案件數不高,顯見 下: 我國廠商並未因簽訂雙邊協定而獲對方政 一、現行法令尚無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 府採購機會之具體效益。藉政府採購之雙邊 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本 或多邊協定,工程會推動我國廠商開拓紐、 會,且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 星政府採購商機,惟我國廠商在紐西蘭與新 取得該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有關紐 加坡依雙邊協定而承包政府採購件數未見 西蘭及新加坡廠商在我國政府採購 具體成長,應儘速研議有效政策以確實提高 案件之得標情形,係透過本會政府電 我國廠商得標紐、星政府採購件數與金額, 子採購網統計之資料,由我國採購機 並以此為具體績效衡量指標之一,以實現開 關填報,較為完整。實際上我國廠商 拓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願景。 在紐西蘭及新加坡得標之件數及金 額,應不僅限於本會所獲資料。 二、我國廠商是否參與外國政府採購標案 及是否得標,主要涉及外國採購案件 金額是否夠大、是否具有足夠之利潤 誘因吸引我國廠商及我國廠商競爭 力是否夠強而定。財物採購所涉貨品 15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外國市場 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案件及工 程案件,涉及人員、機具之國際間移 動以及當地法規之特殊性,進入外國 市場有其先天上之障礙,爰通常需要 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當地特性並與 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商做起, 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參與 外國政府採購確實需要較長之時間 與準備,始能逐步開拓商機,取得實 際得標或分包機會。 三、為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 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行政院已責 請外交部及經濟部就駐外人員協助 蒐集相關商機資訊之業務,納入駐外 單位之績效評鑑制度,以有效協助國 內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且本會亦 每年定期函請相關機關蒐集此等資 訊。 四、為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協助產 業邁向國際,本會業提出「工程產業 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協 助工程業者爭取全球標案,並帶動產 業鏈輸出,創造就業機會。 (三十五) 自 101 年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100 萬元以上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工程標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件數由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420 8,431 件 增 加 為 9,721 件 , 所 占 比 率 自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34.22%逐年增加至 44.16%。顯示近年來政府 下: 採購決標金額 1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因 一、統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之情 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情況呈 形,相關變更設計件數已有逐年降低 增加趨勢,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 趨勢。至有關決議所述「104 年度… 費支出,要求工程會應研謀改善。 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件數…增加 為 9,721 件」乙節,經查係先前本會 統計方式,將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 計算所致(如某一標案變更 3 次,以 15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 件變更設計案件計算) ,本會業已檢 討並修正統計方式,改以標案件數進 行統計。 二、經查工程界面複雜、先期作業未完 備、用地問題未解決、廠商履約能力 不佳及屬非工程專責機關之工程 等,皆較易發生變更設計之情形。針 對前述原因,研擬多項改善措施,如 鼓勵透過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減 少規劃設計錯誤情事發生、協助非工 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並加強源頭管 理,要求各機關應審慎辦理前置作 業,於工程開工前妥善完成相關證照 許可工作,以減少開工後因證照許可 問題需辦理變更設計之情形。 三、公共工程於施作期間因故需辦理變更 設計,造成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 情況,經檢討部分變更設計情形應可 於事前避免,本會已提出對應改善措 施,將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 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三十六) 鑑 於 近 年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不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佳,且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86100 類別計畫表現較不理想,要求應儘速改善執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行狀況;又各部會執行不佳原因主要係招標 下: 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商履約管理發生問 一、為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本會成立公 題等所致,為避免類此情形發生,公共建設 共建設督導會報,並由各部會成立推 計畫前期作業應審慎妥善規劃。 動會報,每月定期管控重大公共建設 1.106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3,266 計畫及所屬工程標案進度、經費支用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 及品質,每季提報行政院院會,並採 設 1,217 億元(公路 485 億元、軌道運輸 取走動式管理,每月針對表現不理想 467 億元、航空 76 億元、港埠 136 億元及 的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 觀光 53 億元) 、環境資源 575 億元(環境 類別計畫安排訪查,要求儘速改善執 保護 35 億元、水利建設 383 億元、下水 行狀況,並協調解決工程執行之相關 道 140 億元及國家公園 17 億元) 、經濟及 困難問題。 1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能源 749 億元(工商設施 148 億元及油電 二、為改善招標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 601 億元) 、都市開發 140 億元、文化設施 商履約管理發生問題,透過遴選有履 90 億元、教育設施 122 億元(教育 75 億 約能力之優質廠商參與國家建設,提 元及體育 47 億元) 、農業建設 338 億元及 升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並解決最低 衛生福利 35 億元。 標決標衍生之工程延宕、採購爭議等 2.查近年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集中於公路、軌 問題,及減少變更設計情形,本會鼓 道運輸、水利建設、油電、農業建設及都 勵機關透過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 市開發等次類別,經蒐整渠等次類別主管 購,並於 105 年 9 月 23 日訂定「機 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 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 文化部及教育部等 6 個部會 101 年至 104 業要點」 、「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101 年 作業要點」 。 度及 102 年度執行率未達 80%之案件約 1 三、為避免技術服務廠商能力不足,致規 至 2 成,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甚至超過 2 劃設計發生錯誤,造成後續需辦理變 成,而多數為執行率未達 30%之案件,又 更設計之情形,宣導「採最有利標評 執行率低於 50%之比率自 102 年度起即逾 選優良設計團隊」遴選優良技術服務 10%,顯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容有改善空 廠商,督促機關依「公共工程規劃設 間。 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強化 3.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文化 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件之審查 部及教育部等 6 個部會 101 年至 104 年度 機制與期程控管,落實辦理設計審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又以內政部及文化 查。 部執行情形較差,4 年度執行率未達 80% 四、為從源頭解決問題,本會亦要求各機 之案件數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公共建設 關應審慎妥善規劃辦理前置作業,於 計畫總件數 25%以上,另觀察重大公共建 工程開工前妥善完成相關證照許可 設計畫執行率未達 50%情形,則以交通部 工作,以減少開工後因證照許可問題 及文化部比率較高,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 發生履約爭議、停工、終止或解除契 公共建設計畫總件數 15%以上(文化部平 約等情形。 均比率 20.14%為最高) 。 五、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 4.若以次類別分析,以港埠、軌道、文化及 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 都市開發次類別執行情形表現為較差, 履約並重視執行績效,本會訂定「公 101 年至 104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 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 率低於 50%件數占總件數 15%以上,且港 點」,由各機關針對廠商履約過程重 埠次類別 101 年至 103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 要項目之績效及成果予以計分。各機 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之件數均達 50%,軌 關辦理公告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以 道運輸次類別自 102 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 上工程採購,應於「驗收完成後」於 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之件數均逾 15%,都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辦理計分 16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市開發次類別則自 102 年度起重大公共建 作業,並將計分結果以書面通知廠 設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之件數均逾 20%, 商。前述計分資料已於 106 年 1 月 1 至文化次類別 102 年度及 103 年度重大公 日上線,供各機關查詢作為選商及工 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亦達 20%以 程管理之參考。 上,顯示上開次類別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亟 待加強。 (三十七) 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統計,104 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7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62850 萬 7,996 件,決標金額 1 兆 0,261 億元,而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全 國 稽 核 件 數 6,859 件 , 件 數 稽 核 率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3.85%,其中以工程類採購件數稽核率 6.16%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較高,財物類採購件數稽核率僅 2.80%。自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101 年度以來採購件數稽核率有下降趨勢,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雖 104 年度略升至 3.85%,惟自 101 年至 104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年度,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不超過 5%,實有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加強執行之空間。爰此凍結該預算 5,000 千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元,俟工程會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辦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始得動支。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差距不大。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16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三十八) 到今年 9 月底止,工程會列管的閒置空間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有 109 件,建造經費近 250 億元。中央部會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86110 負責的有 37 件,占 3 成 4,其中又以交通部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的 17 件最多,多半是臺鐵的閒置空間。由 下: 地方政府所管理的有 72 處,以台中市的 11 一、本會奉行政院指示,自 94 年起會同 件居冠;經費方面,雲林縣花費 36 億元, 相關機關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 是全國各縣市最多。另外,地方閒置空間最 設施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 多的類別是市場,共有 19 件,其他常見的 組),並依 95 年 2 月 24 日核定之「行 蚊子館還有國小校舍、停車場、焚化爐等。 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 農委會雖然只有 3 筆列管資料,但每年金額 檢討、管控中央部會興建或補助之閒 高達 72 億元,占所有主管機關之冠,主要 置公共設施及推動活化。上開方案 是漁業署闢建的興達港。興達港於 1977 年 101 年 5 月屆期後,本會續依 102 年 興建,位於高雄茄萣區,原本目的是為了推 5 月 31 日奉院核定之「行政院活化閒 動遠洋漁業,但因漁業經營型態丕變,至今 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由本會持續 沒有停過任何一艘船,導致港區空間使用效 定期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能不彰。 督導會議」(下稱督導會議)管制活化 根據媒體報導工程會的資料,發現網站僅將 進度,並擴大列管範圍,將地方政府 場館狀態更新到 10 年前,「該署(漁業署) 自籌經費興建之閒置案件納入列管。 已於 96 年發包興建房舍,其他部分土地高 二、本會現階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作 市府目前正積極變更都市計畫中」;甚至拿 業,係採「加速活化」及「防杜新增」 10 多年前的政績宣傳「94 年國慶煙火活動, 併行方式,其中包含透過督導會議重 業於該港舉行,吸引 50 萬人前往參觀,當 點列管及作為閒置公共設施之交流 可大為提升該港觀光休憩功能,吸引遊客參 平臺,協助各項法規鬆綁或設施多元 觀使用。」事實上,目前港區沒什麼觀光人 轉型作業,並研訂作業手冊函送各機 潮,興達港的農特產品展售中心荒廢已久, 關參處,以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 目前還在招標。 化;另研訂機制以加強審議新增之工 有鑑於此,要求工程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 3 程計畫,考核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 16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筆蚊子館之閒置情況,並提出活化之目標與 效,以防止閒置公共設施之新增,並 管理措施,以解上述之問題。 持續訪視已解除列管閒置案件使用 情形,避免有再次發生閒置情形。 三、經查本會列管屬農委會之閒置設施計 有「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基隆市八斗 子漁港)」 、「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屏東 縣東港漁港)」及「興達漁港遠洋泊 區」計 3 案,茲就各案之閒置情況、 活化目標與本會管理措施檢討說明 如下: (一)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基隆市八斗子漁 港): 1.閒置情況:係民國 90 年間為解決大 陸船員海上船屋問題,依當時「境外 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政策所 設置之設施;嗣因大陸船員受僱人數 逐年銳減及政策變更等因素而停 用,以致產生閒置。 2.活化目標:目前設施管理機關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下稱漁業署)係 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漁業推廣活動 場所,長期則以作為海洋環境教育場 域等方向進行規劃。 3.管理措施:本會自 104 年 1 月起對本 設施進行列管,除要求漁業署按月於 本會「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管理系統」 (下稱管理系統)填報活化辦理情形 外,並於每季召開之督導會議中追蹤 處理進度。查基隆市政府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提送本設施之轉型規劃書, 前經漁業署審議尚需補正,現已退回 由基隆市政府修改中,本會已請農委 會督促漁業署加速進行相關程序。依 據管理系統資料,本設施預計於 107 年 6 月前完成活化。 1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屏東縣東港漁 港): 1.閒置情況:與前案相同,係因 90 年 間為配合對大陸船員之管理政策,而 建置本設施作為境內暫置場所;後因 政策變動及相關管制措施之檢討調 整,爰停用而造成閒置。 2.活化目標:漁業署已規劃將本設施移 撥屏東縣政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並 已於 105 年 8 月 31 日發函同意撥用。 刻由屏東縣政府就向國產署申請撥 用之處理程序及相關行政作業進行 檢討。 3.管理措施:本設施自 104 年 1 月起納 入閒置列管,目前本設施之轉型規劃 書已於 105 年 8 月經漁業署審查通 過,後續將辦理漁港計畫土地分區使 用變更及都市計畫變更等工作。本會 除請農委會督促漁業署辦理相關作 業外,並將透過督導會議平臺追蹤辦 理情形及協調解決困難問題。依據管 理系統資料,本設施預計於 108 年 3 月前完成活化。 (三)興達漁港遠洋泊區: 1.閒置情況:總建造經費 70.9 億元, 為目前所有列管案件中金額最大 者。興達漁港原於民國 66 年間興建 作為近海漁港,嗣為擴建供遠洋漁業 使用,經 77 年行政院核定「興達遠 洋漁港闢建計畫」 ,於 80 年動工,86 年完工使用。然因海洋法公約實施後 公海捕魚受到嚴格限制,導致遠洋漁 業結構轉變,兼諸相關產業未適時引 入,致使港區後線土地及部分建物設 施產生閒置。 16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活化目標:高雄市政府已完成興達漁 港整體發展規劃,現預計朝「北休閒 (遊艇觀光)、南海洋產業」之方向, 循序分期分區推動招商及土地開發 工作。另經濟部為發展離岸風電政 策,已就於遠洋泊區南側設置「海洋 科技產業創新專區」之可能性與高雄 市政府洽商中。 3.管理措施: (1)追蹤列管:本會已將興達漁港遠洋 泊區列為重點活化對象,除於歷次 督導會議追蹤檢討本案辦理情形, 並已要求漁業署訂定活化措施分項 管控里程碑,據以納入管理系統加 強控管。 (2)現地訪查:本會已於 105 年 5 月 16 日前往訪查,瞭解興達漁港遠洋泊 區之活化措施執行現況及勘察各建 物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請農委會及 高雄市政府就遠洋泊區南、北側之 民間自提 BOT 案共同積極合作加速 推動,充分交換相關資訊,俾利及 早活化。 (3)專案報告:為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 速辦理相關作業及協助排除窒礙, 本會已於 105 年第 3 季辦理之督導 會議(11 月 4 日召開)請農委會就 本案進行專案報告。 四、上開 3 案閒置設施活化執行情形均已 由設施管理機關於本會管理系統更 新相關資料,經查本會網站資料均為 最新辦理情形,尚無僅將場館狀態更 新到 10 年前資料之情事,併此敘明。 五、另有關興達漁港遠洋泊區內之「農特 產品展售中心(八角樓)」閒置乙節, 16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查該建物現由漁業署經管,自 103 年 出租收回後已多次辦理標租,惟均流 標而閒置至今。本會已於 105 年 5 月 16 日前往訪查時建議設施管理機關 檢討多元活化策略作法,並分別訂定 短期及長期活化使用目標,另於尚未 重新開放使用前需善盡設施管理機 關之權責,加強保全及維護建物環 境。 六、本會將依立法院決議,未來將加強列 管上開 3 案之活化辦理情形,督請農 委會加速推動相關活化作為,並將適 時訪查及安排該會於督導會議平臺 報告推動成果,以期早日達成活化目 標。 貳 總決算部分 無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