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頁次 (一) 、總說明 1.財務報告之簡述.................... 1-2 2.財務狀況之分析.................... 2 3.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3-19 4.其他重要說明.....................19 (二)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20-23 (三)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24-25 (四)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26-31 (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32-33 (六)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34-35 (七)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36-37 (八) 、平衡表........................38 (九) 、資本資產表......................39 (十) 、現金出納表......................40 (十一) 、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專戶存款明細表....................41 2.應收帳款明細表....................42-43 3.存入保證金明細表...................44-45 4.應付代收款明細表...................46 5.應付保管款明細表...................47 6.保證品明細表.....................48-49 7.債權憑證明細表....................50-51 (十二) 、資本資產變動表...................52-53 (十三)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54-55 (十四)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56-59 (十五)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60-63 (十六)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64-65 (十七) 、收入支出彙計表...................66 (十八) 、歲入保留分析表...................67 (十九)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68 (二十)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70-73 (二十一) 、人事費分析表...................74-75 (二十二) 、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76-77 (二十三)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78-81 (二十四)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82-83 (二十五)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84 (二十六)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85 (二十七)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86-87 (二十八)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88-1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 歲入部分: 1、本年度部分:歲入預算數 67,222,000 元,決算數 59,754,107 元,執行率 88.89 %,較預算數少收 7,467,893 元。茲將執行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 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數 440,000 元,決算 307,187 元,執行率 69.82%, 較預算數短收 132,813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條例之罰鍰短收所致。 (2) 規費收入:預算數 53,462,000 元,決算數 46,460,073 元,執行率 86.9 %,較預算數短收 7,001,927 元,主要係處理採購申訴暨履約爭議調解案 件審查費收入短收所致。 (3) 財產收入:預算數 20,000 元,決算數 234,884 元,執行率 1,174.42%, 較預算數超收 214,884 元,主要係本年度出售報廢財產超收所致。 (4) 其他收入:預算數 13,300,000 元,決算數 12,751,963 元,執行率 95.88 %,較預算數短收 548,037 元,主要係本年度出售出版品短收所致。 2、以前年度部分:轉入數 254,051 元,未結清數 254,051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 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罰鍰收入欠繳,已移送強制執行催收 中。 (二) 歲出部分: 1、本年度部分:歲出預算數 372,427,000 元,決算數 364,120,777 元,執行率 97.77%,較預算數節減 8,306,223 元,主要係撙節開支所致。茲將預算執行 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 一般行政:預算數 273,490,000 元,決算數 270,567,589 元,執行率 98.93 %,節減 2,922,411 元。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數 71,733,000 元,決算數 67,725,968 元,執行率 94.41%,節減 4,007,032 元。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原預算數 13,135,000 元,併計第一預備金動支數 1,208,000 元,預算數合計 14,343,000 元,決算數 13,806,821 元,執行 率 96.26%,節減 536,179 元。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數 12,861,000 元,決算數 12,020,399 元,執行 率 93.46%,節減 840,601 元。 (5)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208,000 元,全數動支至公共工程技術業務計畫項 下。 2、以前年度部分:轉入數 650,000 元,實現數 650,000 元。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 平衡表: 1、資產科目: (1) 專戶存款 28,643,294 元,主要係員工離職儲金等。 (2) 應收帳款 254,051 元,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理條例罰鍰收入欠繳數。 2、負債科目: (1) 存入保證金 850,200 元,主要係廠商履約及保固保證金。 (2) 應付代收款 15,849 元,主要係代收退撫基金等。 (3) 應付保管款 27,777,245 元,主要係員工離職儲金等。 3、淨資產:254,051 元。 (四) 資本資產表: 1、固定資產: (1) 機械及設備 9,727,798 元,主要係電腦系統設備等。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2,306,386 元,主要係公務車輛等。 (3) 雜項設備 210,415 元,主要係投影機及音效設備等。 2、無形資產:12,654,206 元,主要係系統開發及電腦軟體等。 (五) 長期負債表:無。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 平衡表: 1、存出保證金較上年度減少 1,000 元,係收回電話押金。 2、存入保證金較上年度減少 228,138 元,主要係退還廠商履約及保固保證金等。 (二) 資本資產表: 1、交通及運輸設備較上年度增加 1,723,351 元,主要係汰換首長專用車及增購 公務車各 1 輛。 2、雜項設備較上年度減少 73,427 元,主要係提列折舊等。 (三) 長期負債表:無。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配合政府「鬆綁與重建」施政主軸,推動法規鬆綁,積極檢討主管法規,研修政府 採購法及其子法、作業須知、契約範本及相關文件與手冊,供各機關據以辦理採購 作業,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及品質。另提供司法、監察機關政府採購事項專業意見。 2、 賡續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規劃 政府採購創新服務及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3、 辦理各類公共工程計畫與基本設計審議,包括審議公共工程新興建設計畫 76 件、 6,280 億元及年度先期預算 251 件、2,449 億元;審議個案工程基本設計 73 件,核 列經費 748 億元。 4、 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管考各部會推動策略及措施,以暢通業者海外 發展所需人流、金流及資訊流;修正「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 作業要點」 ,並補助 12 件拓點計畫,設立 3 個海外據點,得標 32 件標案約 304 億元。 5、 辦理工程技術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完成修訂或新增施工網要規範 12 篇章及編碼規則 表 94 篇章;召開 4 次公共工程運用再生粒料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及 6 次相關協調會 議,媒合中央機關使用並協調執行困難;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 媒合 48 場交流案及啟動交流產品數 10 項。 6、 運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加速付款;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 公共設施督導會議,修正「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處理原 則」。 7、 修訂「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積極辦理品質查核、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績效考核及強化工安精進措施,並透過全民督工、道路品質抽查等措施,全面 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並宣導機關 善用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資料挑選優良廠商。 8、 加強輔導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採購稽核業務,以減少採購缺失,並將稽核監 督辦理結果按月彙送供列管、統計、檢討及考核。 9、 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解決工程爭議,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縮短工 程人員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件觀念差異,協助司法院辦理法官工程專業講 習。 10、賡續辦理政府採購爭議案件之審議,107 年度收案 908 件,完成結案 959 件(含以前 年度案)。 11、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進階訓練,參訓人員計 11,397 人;辦理工程倫理講 習會,參加人員計 341 人;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 參加人員計 248 人;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參訓人員計 11,733 人;辦 理高普考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參加人員計 321 人。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公共工程企劃及 1. 落 實 政 府 採 購 1. 建 構 優 質 政 府 1. 完成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 法規業務 法之施行 採購環境,適時 細則、「採購評選委員會組 檢討修訂採購 織準則」 、 「機關指定地區採 法相關法規,協 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 「政府 助各機關解決 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 適用疑義。 執行錯誤態樣」 、 「最有利標 錯誤行為態樣」 、 「專家學者 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 名作業要點」 、「建築物工程 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 配分權重範例」 、 「採購評選 委員會委員須知」 、 「工程採 購契約管理手冊」 、 「最有利 標作業手冊」 、「標準化作業 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 務」、「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 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 2. 訂定「最有利標協商作業執 行程序及範例」 、 「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 詢小組設置要點」 、「勞動派 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 重範例」 、 「公共工程專案管 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 及配分權重範例」 、「採購評 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 (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 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 標)」、「重大政府採購得標 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 方協議書(範本)」。 3. 完成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 本 」、「 財 物 採 購 契 約 範 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 本」、「投標須知範本」 、「預 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 格式」 、 「預付款還款保證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格 式」、「預付款還款保證擔保 信用狀格式」 、「預付款還款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保證連帶保證保險單條 款」、「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格式」 、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 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 4. 協助監察院、審計部、法 院、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政 府採購法適用之疑義,監察 院 19 件、審計部 14 件、法 院 34 件、檢察署 11 件及調 查機關 23 件,計 101 件。 5. 持續依行政院推動我國加 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 協定(CPTPP)」相關政策及 計畫,推動我國加入 CPTPP。 2. 辦 理 政 府 採 購 1. 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採 法令宣導及教 購專業人員之基礎訓練及 育訓練,增進採 進 階 訓 練 共 176 班 , 計 購人員專業知 11,397 人參訓,取得採購專 識,並建立採購 業人員資格 8,205 人。 專 業 人 員 管 理 2. 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制度。 勞動部合辦「107 年度非典 型人力運用實務研討會」共 計 3 場,參加人員計 369 人。 3. 為提升機關辦理藝文採購 知能,強化其採購及藝術文 化領域等專業知識,與文化 部合辦「藝文採購巡迴宣講 勞務採購案」宣講活動共計 6 場,參加人員計 390 人。 4. 為利各機關辦理公共藝術 相關業務人員熟悉公共藝 術法令的運作與發展,與文 化部合辦「公共藝術講習」 共計 3 場,參加人員計 230 人。 5. 為助於機關人員了解採購 法,與國防部合辦「107 年 度採購業務講習」1 場,參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加人員計 100 人。 3. 加 強 督 考 各 機 1. 查察最有利標標案異常案 關辦理採購情 件計 119 件(移送稽核 10 形,防杜採購違 件),並洽相關機關檢討說 失。 明,提升採購評選案件之公 正性。 2. 督促及審查各機關依政府 採購法第 111 條及「機關提 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 益分析作業規定」提報巨額 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 析計 4,714 件。其中經本會 列為重大案件並作效益評 估者計 6 件。 4.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1. 107 年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 電子化。 機關招標資訊(含更正)32 萬餘筆。「政府採購公報」 電子版出刊 250 期,提供機 關統一刊登招標及決標資 訊。 2. 推動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 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107 年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 標之採購案件占年度總採 購件數比率達 88.23%。 3. 推動電子領標,提供廠商皆 可隨時透過網路下載電子 招標文件之便民服務,減輕 廠商往返機關領標之人力 及時間成本。107 年機關提 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 27.66 萬餘件,廠商電子領 標次數計 96.42 萬餘次。 4.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 購,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書 面訂購流程,可簡化機關下 訂及廠商接單行政作業,提 升採購效率。107 年網路訂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購數達 19.8 萬餘筆,電子 下訂金額為新臺幣(以下 同)286.83 億餘元。 5. 推動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 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流 程,辦理未達 100 萬元之簡 易財物採購,可簡化採購作 業,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 時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 效率,107 年全國各機關辦 理 3,158 件 , 達 成 率 為 28.20%,超過本會訂定之 15%目標值。 5. 精 進 政 府 電 子 配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章變更或 採購系統。 本會業務需要,精進政府電子 採購網系統功能及服務項目, 107 年相關重要功能及服務項 目如下: 1. 為追蹤各機關工程類無法 決標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增 加「流廢標管理」機制。 2. 新增或更正決標公告,如得 標廠商為自然人,且「廠商 名稱」包含「事務所」者, 需揭露該廠商聯絡資料。 3. 配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 準則第 6 條修正,新增「採 購評選委員管理」功能。 4. 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新增檢核及預警 功能。 5. 為瞭解、統計國際競圖之採 購案件情形,對於技術服務 及統包案件招決標公告新 增國際競圖採購欄位機制。 6. 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修正,增修投標廠商聲 明書相關功能。 7. 招決標公告新增具國安疑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慮採購相關欄位登載機制。 2. 健全技師及工程 1. 健 全 技 師 及 工 1. 辦理「107 年度工程倫理講 技術顧問公司管 程技術顧問公 習會」 ,共計 12 場,參加人 理法制,提升工 司相關法規制 數計 341 人;舉辦「107 年 程國際競爭力 度。 度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 共計 12 場,參加人數計 248 人。 2. 依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 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 議規則所訂程序辦理技師 懲戒審議案,107 年度計審 結 31 案。審結之 31 案中提 起覆審 3 案,提起覆審率為 9.68%。 3. 補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專業 團體辦理研討活動,共舉辦 18 場,參訓技師計 1,652 人。 2. 協 助 工 程 產 業 1. 106 年 9 月 18 日奉行政院核 全球化,提升國 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 際競爭力。 案(政策白皮書)第 2 期 (107~110 年)」,持續推動 相關策略及措施,有助提升 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業務 推展能量,及掌握新南向區 域市場商機,並爭取標案。 2. 107 年 7 月 4 日至 7 日至亞 洲開發銀行(ADB)舉辦「智 慧城市及智慧交通」及「水 資源發管理」演講,令 ADB 官員對台灣的成功經驗留 下深刻的印象,未來將擴大 在各個工程領域及專業 上,增加彼此合作機會及開 創商機。 3. 為協助解決工程產業界於 全球化中遭遇的問題,本會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已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 臺,並於 107 年召開 2 次會 議,就工程產業輸出事宜, 在既有成果下加強推動,鎖 定具海外輸出潛力之工程 類別與技術,並以人流、金 流、資訊流,協助解決業者 人力、資金及商情等需求。 4. 依行政院核定「以 ODA 模式 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 畫」,有關我國業者主動爭 取之案源應得適用專案融 資及優惠貸款機制,爰於 107 年 2 月 22 日召開我國 ODA 貸款相關作法說明會, 向廠商說明計畫相關內容 及作業流程。 5. 為培訓業界參與全球標案 能力,107 年辦理 5 場「工 程產業全球化標案實務人 才培訓」課程,參訓人數計 313 人。 6. 為整合我國工程產業全球 化競爭力,本會促成顧問公 會、營造公會等公協會及業 者於 103 年 4 月 29 日共同 成立「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 略聯盟」 ,107 年共計召開 4 次會議,就業界關切議題, 與聯盟成員請益與意見交 流。 7. 為鼓勵工程業者策略聯盟 赴海外拓點布局,強化全球 化及爭取海外工程標案,本 會於 107 年 1 月 8 日修正發 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 要點」,策略性補助業界海 外拓點目標市場的初期成 本,或擴大既有據點之營 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運,並於 107 年 6 月 12 日 舉辦工程拓點業者成果發 表交流會。107 年度廠商於 拓點目標市場共計設立 3 個 海外據點,得標 32 件海外 標案,總得標金額約 303.8 億元。 8. 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 及本會代表出席 107 年 6 月 24 日至 29 日於英國倫敦舉 行之 2018 國際工程聯盟會 議(IEAM),我國中華台北 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李 建中主任委員率領代表團 成員與澳洲針對雙邊技師 相互認許協議進行協商。 9. 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 出席 107 年 11 月 13 日至 15 日於新加坡舉行亞洲暨太 平洋工程組織聯盟(FEIAP) 第 10 次期中理事會議,中 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 員會李建中主任委員以 FEIAP 會長身分出席會議。 10.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出 席 107 年 9 月 18 日第 22 屆 臺澳年度經貿會議,並就 「推動專業技師相互認許」 議案進行討論。 3. 辦 理 技 師 證 照 1. 依處理期限完成技師證照 及工程技術顧 核發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問公司登記管 許可、登記作業: 理 與 技 師 訓 練 (1)技師證書:1,288 件。 活動核備。 (2)技師執業執照:929 件。 (3)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司 許 可 (含變更許可事項)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含 新核發、換發及註銷登記 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證):504 件。 2. 審核技師訓練活動課程: 1,588 筆;審核技師訓練活 動上課紀錄:29,627 筆。 3. 稽核業務 1. 加 強 輔 導 各 稽 加強輔導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積 核 小 組 辦 理 採 極辦理採購稽核業務,並按月 購稽核業務。 將 稽 核 監 督 辦 理 結 果 彙 送 本 會,俾供列管、統計、檢討及 考核。107 年度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採購稽核小組分別稽 核監督 3,365 件及 5,427 件採 購案。 2. 主 動 辦 理 採 購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檢 稽核業務。 舉及媒體、民意關切案件勾稽 篩選異常採購案件辦理稽核監 督,並針對部分採購稽核小組 辦理之稽核案進行複核。107 年度本會採購稽核小組辦理採 購稽核監督案件計 371 件。 3. 辦 理 各 稽 核 小 107 年度完成全國各採購稽核 組 績 效 考 核 事 小組績效考核作業,部會署及 宜。 地方採購稽核小組辦理之稽核 案抽樣計 185 件,考核結果業 函送各稽核小組,且就考核發 現缺失或應行注意改善之情形 函請各採購稽核小組研提改進 措施。 4. 舉 辦 政 府 採 購 107 年度分別於北、南二地各舉 稽 核 業 務 研 習 辦 1 場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 會。 會,由全國各採購稽核小組分 別薦派種子人員參訓,總計 336 人參訓,再由該種子人員各自 辦理機關之教育訓練,預估效 益可擴散至全國稽核人員約 3,500 人。 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4. 辦理政府採購爭 爭議個案經由外聘 本年度共計收辦 908 件政府採 議(申訴及調解)委員專業、客觀審 購爭議案件(含採購申訴及履 案件之審議 理,並透過委員會 約爭議調解)。同期間並辦結 議之合議審議,以 959 件(含前期收案),其中採 保障廠商與機關合 購申訴案件結案 492 件,採購 法權益,並兼顧公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結 案 467 共利益及提升政府 件,有效解決機關與廠商因採 採購執行效率。 購所生爭議。 公共工程技術業 1. 辦理重大公共工 1. 配合國發會、主 年度預算先期審議作業:依各 務 程計畫技術及經 計 總 處 等 主 審 主審機關(如國發會及主計總 費審議 機 關 辦 理 107 處等)所訂時程完成審議意見 年 年 度 預 算 先 之研提及參與相關審議會議, 期 作 業 會 審 業 配合完成 251 件、經費 2,449 務。 億元計畫審議作業。另新興計 畫審議 76 件、經費 6,280 億元。 2. 依「政府公共工 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辦理 程 計 畫 與 經 費 相關計畫審議,視個案需要辦 審議作業要點」理現勘及召開審查會議,以提 規定,辦理各類 升審議品質,並於規定時限內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完成,本年度共完成 73 件個案 基 本 設 計 階 段 工程基本設計審議,審議經費 審議。 762.22 億元、核列經費 747.82 億元、核列比率 98.11%。 2. 辦理災後復建工 1. 辦 理 地 方 政 府 1. 107 年計完成 3 項公共設施 程經費審議與列 所提災後復建 復建專案之復建經費,包 管作業、資訊系 工程經費需求 括:0206 地震、8 月豪雨及 統營運維護 之審議。 9 月山竹颱風共約 41.30 億 元。 2. 配合復建經費審議及執行 管理作業需求,辦理復建經 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委 託營運維護,計完成契約約 定事項 41 項,包括系統使 用狀況分析、工作紀錄、執 行績效、結論與建議、每月 進行異地備份並辦理系統 備份回復及還原演練 1 次及 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全年進行資安掃描 3 次等工 作。 2. 應 用 災 後 復 建 就目前災後復建資訊系統資料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量,研究找出若干重要欄位間 量,透過數據的 之關連性,如破壞模式、復建 分析方法,提供 工法、執行期程及逾期完工等 基 層 工 程 人 員 相關性,協助基層工程人員填 填 報 工 程 資 料 報工程資料時,即時提供致災 時之參考與便 原因、工法及單價等參考資 利性。 料,在最短的時間對災害規 模、現地條件、致災原因、復 建方法等作合理的評估,以縮 短作業時程及提高復建執行。 3. 辦理公共工程技 1. 持 續 推 動 與 強 1. 依各界提案辦理公共工程 術資料庫維護與 化公共工程技 施工綱要規範審查會議計 強化相關作業 術資料庫服務 10 場、細目碼規則表審查 功能,使國內各 會議 20 場、依據經濟部標 機關及相關工 準檢驗局公告制訂、修正及 程產業獲得更 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配合修 優質之施工規 正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 範、工項編碼、 範、更新本會技術資料庫各 價格查詢及經 機關施工規範平台。 費 編 估 等 資 料 2. 辦 理 1,000 萬 元 以 上 約 庫服務。 6,400 件工程標案價格資 料回收及統計,另主動訪價 公布水泥、混凝土、鋼筋、 瀝青混凝土等大宗資材價 格,持續提供預算編列、投 標估算之參考。 2. 推 動 再 生 粒 料 配合國家循環經濟政策,於 106 運 用 於 公 共 工 年 7 月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 程。 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 107 年共召開 4 次推動小組會 議及 6 次相關協調會議。 3. 建 構 公 共 工 程 1. 辦理及維護「創新產品交流 創新產品交流 平台網站」,建構機關與廠 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平台。 商間溝通管道與資訊公開 平台。 2. 自 105 年 11 月啟用平台截 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計 78 家廠商登錄,47 項產品、50 件交流案件進行中,107 年 媒合 48 件交流案。追踨廠 商與機關交流情形,並於試 辦期滿後,檢討修正「公共 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 點」。 4. 公共工程技術鑑 協助法院、檢察或 1. 辦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 定業務 調查機關釐清事 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 實,解決工程爭 及諮詢業務,107 年度收案 議;縮短工程人員 40 件、結案 36 件(含前期 與法律人員對司法 收案)。 爭議工程案件觀念 2. 於 107 年 6 月 4 日至 6 日協 差異,以解決工程 助司法院法官學院辦理 紛爭。 「107 年第 4 期民事業務研 究會(工程專業法官研習)」 北中南東四地同步視訊,計 有 167 名法官參與該次講 習。 公共工程管理業 1. 公共工程計畫執 1. 辦 理 列 管 公 共 1. 每月追蹤管制重大公共建 務 行之督導協調及 建設計畫之追 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績效,提 考核 蹤管考並協助 本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解決困難,使工 進行檢討,並由高階長官實 程順利進行,提 地訪視重大計畫,107 年度 升預算執行率。 共訪查 47 項計畫,掌握實 際執行情形,協助解決困 難。督導行政院列管重大專 案如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 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 畫、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及臺 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 區建設計畫等,107 年度可 支用預算 3,305.67 億元, 執行數 3,105.35 億元,預 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算達成率 93.94%,高於近 10 年平均值。 2. 將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 類計畫納入公共建設督導 會報每月追蹤列管,前瞻基 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第 一期(106~107 年)特別預 算 832.35 億 元 , 執 行 數 761.17 億元,特別預算達成 率 91.45%。 3. 針對停工終解約案件,107 年度辦理「執行績效納入本 會每季於行政院院會之公 共建設推動辦理情形報告」 及未執行金額達 5 千萬之案 件每季逐案檢討等措施,以 加速復工或重新發包,並邀 請機關分享停工終解約處 理方式。截至 107 年底未執 行金額 5 千萬元以上之已復 工 或 重 新 發 包 案 件 計 57 件,金額 65.29 億元;未達 5 千萬元案件計 2,314 件, 金 額 90.99 億 元 , 合 計 156.28 億元,達成 150 億元 之目標值。 4. 運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 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廠 商得以網路、傳真或信函方 式通報,截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通報案件 627 件, 在本會追蹤列管及各機關 的努力下,已有 541 件付款 結案,協助廠商順利取得工 程款近 62.63 億元。另本會 主動篩選異常案件函請各 主管機關查處列管並督促 機關完成付款者計 10,012 件,付款金額達 657.76 億 元。 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辦 理 重 大 公 共 已辦理 11 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工 程 協 調 會 委員會議,並彙整「公共建設 議,俾利公共工 推動辦理情形」提報行政院院 程之執行。 會或傳送至行政院(共計 4 次) 。 3. 辦 理 閒 置 公 共 1. 辦理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之 設施之活化推 推動,召開 4 次行政院活化 動。 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逐 案檢討活化辦理情形,截至 107 年 12 月底,累計列管閒 置公共設施共計 428 件,已 達活化標準 346 件,繼續推 動活化 82 件。 2. 完成修正「活化閒置公共設 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 補助款處理原則」,鼓勵機 關加速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2. 公共工程品質管 1. 健 全 品 管 法 1. 107 年 3 月 31 日完成「公共 理計畫 規,辦理品質查 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 核與績效考 責分工表」修正作業。 核,落實工程施 2. 107 年度完成 49 主辦機關 工查核小組機 (中央機關 27 個、地方機 制,落實執行三 關 22 個)工程施工查核小 級品管,並辦理 組之 106 年度績效考核作 品管及法務訓 業。107 年度全國各公共工 練,加強培育品 程查核件數 3,575 件,查核 管人才。 成績列甲等以上工程比 率,由 93 年度之 43.98%逐 年提升至 107 年底之 59.27 %,丙等工程比率則由 93 年度之 5.35%逐年下降至 107 年底之 0.25%。 3. 本會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辦理 107 年度全國工程品 質查核,共 110 件。 4. 持續委託代訓機構辦理品 管班及回訓班,107 年度辦 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理品管班 127 期,共 5,010 人參訓;回訓班 172 期,共 6,723 人參訓,合計辦理 299 期,參訓人數為 11,733 人。 另 107 年度完成本會委託 15 個代訓機構教學評鑑作 業。 5. 107 年度協助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完成 5 場 「106 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結構工 程類科及公職土木工程技 師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 練」,調訓 321 人。 2. 辦理「全民監督 1. 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 公共工程實施 施方案檢討會及考核小組 方案」。 會議。 2. 辦理 106 年度執行績效優良 機關及民眾頒獎活動。 3. 107 年度全民督工通報案件 共計 1,275 件,均已交付相 關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處理 改善。相較 99 年度統計資 料,107 年平均處理天數 3 天,減少 10.57 天,民眾滿 意度 82.81%,提升 24.81 %。 3. 辦理第 18 屆公 完成第 18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評 共工程金質獎。審及頒獎活動,表揚優良公共 工程機關、廠商及人員,計有 42 件優良工程及 7 位優秀個人 獲獎。 4. 推動「公共工程 1. 篩選異常案件並函請相關 施工廠商履約 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加強管 情形計分制 控,計 4 次。 度」。 2. 辦理 3 次「公共工程施工廠 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執行 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檢討相關會議。 3. 已 累 計 99,789 筆 標 案 、 12,762 家 廠 商 之 計 分 資 料,涵蓋率達 70.44%,已 能初步區分相對優良、普通 及待加強廠商,提供各機關 作為採購選商擇優汰劣之 參考。 3. 建置及維護公共 1. 建 置 及 維 護 公 1. 本會建置「公共工程標案管 工程管理資訊系 共工程管理相 理系統」,俾利追蹤管制執 統,促進公共工 關資訊系統。 行進度及預算支用情形,及 程管理業務資訊 加速計畫及工程標案執行 化,提升公共工 資料之蒐集與統計分析,提 程效率及品質 升工程管理績效。 2. 定期辦理系統維護及資安 等事宜,確保公共工程管理 資訊系統正常運作。 3. 辦理系統硬體汰換及軟體 版本升級,提升公共工程管 理資訊系統效能。 2. 建置及維護「全 持續更新及維護「全民監督公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提供更 程 網 路 通 報 系 好之 APP 服務。 統」。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公共工程技術業 辦 理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應用災後復建資訊 1. 本案已執行完成。 務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資 系統資料量,透過 2. 就目前災後復建資訊系統 訊 系 統 委 託 專 業 服 數據的分析方法, 資料量,研究找出若干重要 務及營運維護案 提供基層工程人員 欄位間之關連性,如破壞模 填報工程資料時之 式、復建工法、執行期程及 參考與便利性。 逾期完工等相關性,進而對 如何精進災後復建資訊系 統提出建議,協助基層工程 人員填報工程資料時,即時 提供致災原因、工法及單價 等參考資料,在最短的時間 對災害規模、現地條件、致 災原因、復建方法等作合理 的評估,以縮短作業時程及 提高復建執行。 3. 針對可能涉及後續擴充及 系統精進之建議,提出破壞 模式與致災原因修正建 議、工法與參考單價修正建 議及系統修正建議等。 四、其他重要說明:本會對預算之執行,均依照預算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本撙節原則覈實 辦理。 19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440,000 0 44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19 ˉ0403950000-0 440,000 0 44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0403950100-4 440,000 0 44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950101-7 440,000 0 44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2 ˉˉ0403950300-3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950301-6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53,462,000 0 53,462,000 規費收入 16 ˉ0503950000-5 53,462,000 0 53,462,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0503950100-0 50,214,000 0 50,214,000 ˉˉ行政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950101-2 48,124,000 0 48,124,000 ˉˉˉ審查費 02 ˉˉˉ0503950102-5 2,090,000 0 2,090,000 ˉˉˉ證照費 02 ˉˉ0503950300-9 3,248,000 0 3,248,00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950313-0 3,248,000 0 3,248,000 ˉˉˉ服務費 02 ˉˉˉ0503950305-2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20,000 0 20,000 財產收入 20 ˉ0703950000-6 20,000 0 2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307,187 0 0 307,187 -132,813 69.82 307,187 0 0 307,187 -132,813 69.82 248,000 0 0 248,000 -192,000 56.36 248,000 0 0 248,000 -192,000 56.36 59,187 0 0 59,187 59,187 59,187 0 0 59,187 59,187 46,460,073 0 0 46,460,073 -7,001,927 86.90 46,460,073 0 0 46,460,073 -7,001,927 86.90 43,659,900 0 0 43,659,900 -6,554,100 86.95 41,554,000 0 0 41,554,000 -6,570,000 86.35 2,105,900 0 0 2,105,900 15,900 100.76 2,800,173 0 0 2,800,173 -447,827 86.21 2,800,000 0 0 2,800,000 -448,000 86.21 173 0 0 173 173 234,884 0 0 234,884 214,884 1,174.42 234,884 0 0 234,884 214,884 1,174.42 21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0703950600-3 20,000 0 2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13,300,000 0 13,300,000 其他收入 21 ˉ1103950000-0 13,300,000 0 13,30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1103950900-0 13,300,000 0 13,300,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103950901-3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103950909-5 13,300,000 0 13,300,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67,222,000 0 67,22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67,222,000 0 67,222,000 22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34,884 0 0 234,884 214,884 1,174.42 12,751,963 0 0 12,751,963 -548,037 95.88 12,751,963 0 0 12,751,963 -548,037 95.88 12,751,963 0 0 12,751,963 -548,037 95.88 66,829 0 0 66,829 66,829 12,685,134 0 0 12,685,134 -614,866 95.38 59,754,107 0 0 59,754,107 -7,467,893 88.89 0 0 0 0 0 59,754,107 0 0 59,754,107 -7,467,893 88.89 2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300000000-6 376,872,541 0 0 0 行政支出 0 0 0 01 ˉˉ3303950100-8 273,49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3303951000-9 71,733,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0 0 03 ˉˉ3303952000-4 13,13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208,000 0 1,208,000 04 ˉˉ3303953000-0 12,861,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05 ˉˉ3303959800-9 1,208,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208,000 0 -1,208,000 01 ˉˉ3377013300-0 4,445,541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500000000-2 26,330,371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25,521,912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577017500-7 808,459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2,084,61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081,04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01 ˉˉ8977018900-9 3,570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合計 405,287,522 0 0 0 0 0 0 24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76,872,541 368,566,318 0 -8,306,223 97.80 0 368,566,318 273,490,000 270,567,589 0 -2,922,411 98.93 0 270,567,589 71,733,000 67,725,968 0 -4,007,032 94.41 0 67,725,968 14,343,000 13,806,821 0 -536,179 96.26 0 13,806,821 12,861,000 12,020,399 0 -840,601 93.46 0 12,020,399 0 0 0 0 0 0 4,445,541 4,445,541 0 0 100.00 0 4,445,541 26,330,371 26,330,371 0 0 100.00 0 26,330,371 25,521,912 25,521,912 0 0 100.00 0 25,521,912 808,459 808,459 0 0 100.00 0 808,459 2,084,610 2,084,610 0 0 100.00 0 2,084,610 2,081,040 2,081,040 0 0 100.00 0 2,081,040 3,570 3,570 0 0 100.00 0 3,570 405,287,522 396,981,299 0 -8,306,223 97.95 0 396,981,299 25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372,427,000 0 0 0 行政院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362,898,000 0 0 0 0 -881,797 -881,797 資本門小計 9,529,000 0 0 0 0 881,797 881,797 17 ˉ0003950000-8 372,427,000 0 0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 經常門小計 362,898,000 0 0 0 0 -881,797 -881,797 資本門小計 9,529,000 0 0 0 0 881,797 881,797 01 ˉˉ3303950100-8 268,484,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546,248 -546,248 ˉˉˉˉˉ01 199,225,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69,195,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546,248 -546,248 ˉˉˉˉˉ04 6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303950100-8* 5,00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546,248 546,248 ˉˉˉˉˉ03 5,006,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546,248 546,248 02 ˉˉ3303951000-9 69,618,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51,85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17,76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26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72,427,000 364,120,777 0 -8,306,223 97.77 0 364,120,777 362,016,203 354,115,291 0 -7,900,912 97.82 0 354,115,291 10,410,797 10,005,486 0 -405,311 96.11 0 10,005,486 372,427,000 364,120,777 0 -8,306,223 97.77 0 364,120,777 362,016,203 354,115,291 0 -7,900,912 97.82 0 354,115,291 10,410,797 10,005,486 0 -405,311 96.11 0 10,005,486 267,937,752 265,332,516 0 -2,605,236 99.03 0 265,332,516 199,225,000 197,565,615 0 -1,659,385 99.17 0 197,565,615 68,648,752 67,715,901 0 -932,851 98.64 0 67,715,901 64,000 51,000 0 -13,000 79.69 0 51,000 5,552,248 5,235,073 0 -317,175 94.29 0 5,235,073 5,552,248 5,235,073 0 -317,175 94.29 0 5,235,073 69,618,000 65,699,104 0 -3,918,896 94.37 0 65,699,104 51,858,000 50,513,159 0 -1,344,841 97.41 0 50,513,159 17,760,000 15,185,945 0 -2,574,055 85.51 0 15,185,945 27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ˉˉ3303951000-9* 2,11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0 0 ˉˉˉˉˉ03 2,11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ˉˉ3303952000-4 12,92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208,000 -13,073 1,194,927 ˉˉˉˉˉ02 12,925,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1,208,000 -13,073 1,194,927 03 ˉˉ3303952000-4* 210,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13,073 13,073 ˉˉˉˉˉ03 21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13,073 13,073 04 ˉˉ3303953000-0 10,663,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322,476 -322,476 ˉˉˉˉˉ02 10,564,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322,476 -322,476 ˉˉˉˉˉ04 99,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4 ˉˉ3303953000-0* 2,198,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322,476 322,476 ˉˉˉˉˉ03 2,198,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322,476 322,476 05 ˉˉ3303959800-9 1,208,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208,000 0 -1,208,000 ˉˉˉˉˉ09 1,208,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208,000 0 -1,208,000 02 8903304500-4 2,081,0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2,081,04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8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115,000 2,026,864 0 -88,136 95.83 0 2,026,864 2,115,000 2,026,864 0 -88,136 95.83 0 2,026,864 14,119,927 13,583,748 0 -536,179 96.20 0 13,583,748 14,119,927 13,583,748 0 -536,179 96.20 0 13,583,748 223,073 223,073 0 0 100.00 0 223,073 223,073 223,073 0 0 100.00 0 223,073 10,340,524 9,499,923 0 -840,601 91.87 0 9,499,923 10,241,524 9,429,923 0 -811,601 92.08 0 9,429,923 99,000 70,000 0 -29,000 70.71 0 70,000 2,520,476 2,520,476 0 0 100.00 0 2,520,476 2,520,476 2,520,476 0 0 100.00 0 2,520,4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81,040 2,081,040 0 0 100.00 0 2,081,040 2,081,040 2,081,040 0 0 100.00 0 2,081,040 29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經常門小計 2,081,040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25,521,912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25,521,91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5,521,912 0 0 0 0 0 0 27 3377013300-0 4,445,541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4,445,54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577017500-7 808,459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808,459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8977018900-9 3,570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3,57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257,570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32,860,522 0 0 0 0 0 0 合計 405,287,522 0 0 0 0 0 0 30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081,040 2,081,040 0 0 100.00 0 2,081,040 25,521,912 25,521,912 0 0 100.00 0 25,521,912 25,521,912 25,521,912 0 0 100.00 0 25,521,912 25,521,912 25,521,912 0 0 100.00 0 25,521,912 4,445,541 4,445,541 0 0 100.00 0 4,445,541 4,445,541 4,445,541 0 0 100.00 0 4,445,541 808,459 808,459 0 0 100.00 0 808,459 808,459 808,459 0 0 100.00 0 808,459 3,570 3,570 0 0 100.00 0 3,570 3,570 3,570 0 0 100.00 0 3,570 5,257,570 5,257,570 0 0 100.00 0 5,257,570 32,860,522 32,860,522 0 0 100.00 0 32,860,522 405,287,522 396,981,299 0 -8,306,223 97.95 0 396,981,299 31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98 02 0400000000-2 142,343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25 ˉ0403950000-0 142,343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950100-4 142,343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950101-7 142,343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42,343 0 0 0 101 02 0400000000-2 111,708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24 ˉ0403950000-0 111,708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1 ˉˉ0403950100-4 111,708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950101-7 111,708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11,708 0 0 0 經常門小計 254,051 0 0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254,051 0 0 0 32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142,343 0 0 0 0 0 142,343 0 0 0 0 0 142,343 0 0 0 0 0 142,343 0 0 0 0 0 142,343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111,708 0 0 0 0 0 254,051 0 0 0 0 0 0 0 0 0 0 0 254,051 0 0 0 33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6 02 3300000000-6 0 0 行政支出 650,000 0 03 ˉˉ3303952000-4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650,000 0 小 計 0 0 650,000 0 合 計 0 0 650,000 0 34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35 行政院公共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6 02 0003000000-1 0 0 行政院主管 650,000 0 18 ˉ0003950000-8 0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650,000 0 03 ˉˉ3303952000-4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650,000 0 ˉˉˉˉˉˉ02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650,000 0 小 計 0 0 650,000 0 經常門小計 0 0 650,000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0 0 650,000 0 36 工程委員會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50,000 0 0 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28,897,345 29,815,531 2 負債 28,643,294 29,560,480 11 流動資產 28,897,345 29,815,531 21 流動負債 28,643,294 29,560,480 110103 專戶存款 28,643,294 29,560,480 211201 存入保證金 850,200 1,078,338 110303 應收帳款 254,051 254,051 211301 應付代收款 15,849 15,746 111201 存出保證金 0 1,000 211401 應付保管款 27,777,245 28,466,396 3 淨資產 254,051 255,051 31 資產負債淨額 254,051 255,051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254,051 255,051 合 計 28,897,345 29,815,531 合 計 28,897,345 29,815,531 附註: 保證品 10,450,000、債權憑證 5 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12,244,599 9,768,513 資本資產總額 24,898,805 21,993,383 機械及設備 9,727,798 8,901,636 資本資產總額 24,898,805 21,993,383 交通及運輸設備 2,306,386 583,035 雜項設備 210,415 283,842 無形資產 12,654,206 12,224,870 無形資產 12,654,206 12,224,870 合 計 24,898,805 21,993,383 合 計 24,898,805 21,993,383 備註: 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9,560,480 ˉ1.專戶存款 29,560,480 二、本期收入 456,468,220 ˉ1.本年度歲入 59,754,107 ˉˉ(1.)實現數 59,754,107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228,138 ˉ3.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03 ˉ4.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689,151 ˉ5.公庫撥入數 397,631,299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96,981,299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650,00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486,028,700 付項 一、本期支出 457,385,406 ˉ1.本年度歲出 396,981,299 ˉˉ(1.)實現數 396,981,299 ˉ2.歲出保留數 650,000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650,000 ˉ3.存出保證金淨增(減)數 -1,000 ˉ4.繳付公庫數 59,755,107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59,754,107 ˉˉ(2.)以前年度歲出賸餘繳庫 1,000 二、本期結存 28,643,294 ˉ1.專戶存款 28,643,29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486,028,700 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8,643,294 本年度部分 28,643,294 03 台灣銀行 27,602,737 04 國庫保管款收入 174,508 05 國庫存款戶 866,049 總 計 28,643,294 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254,051 以前年度部分 254,051 098 142,343 九十八年度 040395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142,343 0403950101-7 罰金罰鍰 142,343 300001 轉帳傳票 106 01 03 開設本年度普通公務帳各帳戶 142,343 89448236 惠元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 111,708 一百零一年度 040395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1,708 0403950101-7 罰金罰鍰 111,708 300001 轉帳傳票 106 01 03 開設本年度普通公務帳各帳戶 111,708 96959789 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254,051 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50,200 本年度部分 700,200 107 700,200 一百零七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391,300 100286 收入傳票 「107 年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擴充與強化委託 107 06 15 專業服務」廠商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108.3 184,581 .31) 04191585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100286 收入傳票 「107 年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擴充與強化委託 107 06 15 專業服務」廠商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108.3 86,719 .31) 13139409 聯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308 收入傳票 「第18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專業服務」 107 06 28 100,000 廠商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8.3.31) 12958652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00686 收入傳票 「108 年電腦機房設備委外維護服務」廠商履 107 12 27 20,000 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108.12.31) 42852760 安嘉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02 保固保證金 308,900 300276 轉帳傳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暨會內資 107 05 03 訊網委外規劃、建置及移轉」案廠商保固保證 70,000 金(保固期限 108.04.02) 16825747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585 轉帳傳票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設備汰換、搬遷及資料庫 107 09 03 版本升級移置案」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 168,900 110.7.31) 13185141 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506 收入傳票 購買電腦設備用品廠商保固保證金(保證期限 107 09 27 10,000 108.9.18) 13130792 創捷國際有限公司 300880 轉帳傳票 「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委託 108 01 11 專業服務及營運維護案」廠商履保固保證金( 30,000 保固期限 108.7.2) 24207516 昶鈜科技有限公司 300881 轉帳傳票 「107 年度公共工程審議資訊系統維護暨功能 108 01 11 擴增委託資訊服務」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10,000 限 109.1.8) 53266561 探識空間科技有限公司 300882 轉帳傳票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導入建置資訊服務 108 01 11 20,000 案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 109.1.8) 53740150 安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50,000 106 150,000 一百零六年度 02 保固保證金 150,000 300742 轉帳傳票 「第2 代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 107 01 11 統規劃、建置與維護」廠商保固保證金(保固 150,000 期限 109.12.31) 2087336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850,200 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5,849 本年度部分 15,849 02 公保費 3,996 14 健保費 1,796 16 補充健保費 4,154 17 新制勞退金 5,903 總 計 15,849 4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7,777,245 本年度部分 27,777,245 02 離職儲金自提部分 13,605,280 03 離職儲金公提部分 13,997,457 04 國庫保管款收入 174,508 總 計 27,777,245 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450,000 本年度部分 5,450,000 107 5,450,000 一百零七年度 300026 轉帳傳票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及精進案」廠商以2 107 01 16 張定存單質押為履約保證(定存單最後到期日 5,000,000 為113.1.12) 300605 轉帳傳票 「107 年度勞動派遣服務案」廠商以銀行連帶 107 09 11 150,000 保證書為履約保證(保證期限108.3.31) 300606 轉帳傳票 「107 年度一般事務、文書處理、檔案處理等 107 09 11 業務委外承攬」廠商以銀行連帶保證書為履約 150,000 保證(保證期限108.3.31) 300867 轉帳傳票 「108 年度一般事務、文書處理、檔案處理等 107 12 28 業務委外承攬」廠商以銀行連帶保證書為履約 150,000 保證(保證期限109.3.31) 以前年度部分 5,000,000 104 5,0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300096 轉帳傳票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移轉及營運案」 104 02 17 5,000,000 廠商更換二張新定期存單質押為履約保證 4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10,450,000 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債權憑證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 以前年度部分 5 100 1 一百年度 300334 轉帳傳票 應收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之罰鍰20萬元取得 100 07 29 執行憑證(100.7.8 台審部五字第1000003250 1 號函) 00000000 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02 2 一百零二年度 300031 轉帳傳票 應收創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罰鍰30萬元取得 102 01 30 執行憑證(102.1.24台審部五字第1020000237 1 號函) 12928314 創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00324 轉帳傳票 應收新世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鍰2 萬元取 102 08 22 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2.8.16台審部五字第102 1 0003546號函) 70841569 新世紀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03 2 一百零三年度 300045 轉帳傳票 應收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49萬 8,90 103 02 12 2元取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3 年2 月7 日台審 1 部五字第1030050958號函) 16174673 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00156 轉帳傳票 98年應收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10萬 103 04 24 元取得執行憑證(審計部103 年4 月21日台審 1 部五字第1030054113號函) 23098292 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債權憑證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5 51 行政院公共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0 0 機械及設備 74,535,754 -65,634,118 交通及運輸設備 5,839,238 -5,256,203 雜項設備 8,554,573 -8,270,731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88,929,565 -79,161,052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12,224,870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12,224,870 0 合 計 101,154,435 -79,161,052 備註: 電腦軟體(委辦費資本門)差異500,000元,係本會於106年經費支出,107年入資本資產帳,為時間性差異。 52 工程委員會 變動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84,135 0 -2,757,973 9,727,798 2,102,825 1,017,467 637,993 2,306,386 20,050 56,117 -37,360 210,415 0 0 0 0 0 0 0 0 5,707,010 1,073,584 -2,157,340 12,244,59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798,476 4,369,140 0 12,654,20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798,476 4,369,140 0 12,654,206 10,505,486 5,442,724 -2,157,340 24,898,805 53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197,565,615 141,242,731 15,306,945 0 354,115,291 行政院主管 ˉ0003950000-8 17 197,565,615 141,242,731 15,306,945 0 354,115,291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ˉˉ3303950100-8 01 197,565,615 67,715,901 51,000 0 265,332,516 ˉˉ一般行政 ˉˉ3303951000-9 02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 0 50,513,159 15,185,945 0 65,699,104 ˉˉ規業務 ˉˉ3303952000-4 03 0 13,583,748 0 0 13,583,748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ˉˉ3303953000-0 04 0 9,429,923 70,000 0 9,499,923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97,565,615 141,242,731 15,306,945 0 354,115,291 小 計 197,565,615 141,242,731 15,306,945 0 354,115,291 合 計 54 工程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10,005,486 0 10,005,486 364,120,777 ˉ ˉ ˉ 0 10,005,486 0 10,005,486 364,120,777 ˉ ˉ ˉ 0 5,235,073 0 5,235,073 270,567,589 ˉ ˉ ˉ 0 2,026,864 0 2,026,864 67,725,968 ˉ ˉ ˉ 0 223,073 0 223,073 13,806,821 ˉ ˉ ˉ 0 2,520,476 0 2,520,476 12,020,399 ˉ ˉ ˉ 0 10,005,486 0 10,005,486 364,120,777 ˉ ˉ ˉ 0 10,005,486 0 10,005,486 364,120,777 ˉ ˉ 55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1人事費 197,565,615 0 0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5,331,705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2,816,860 0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52,661 0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729,215 0 0 ˉ0111 獎金 27,992,629 0 0 ˉ0121 其他給與 2,551,896 0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10,859,949 0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139,663 0 0 ˉ0151 保險 12,491,037 0 0 02業務費 67,715,901 50,513,159 13,583,748 ˉ0201 教育訓練費 117,500 0 0 ˉ0202 水電費 3,544,911 0 0 ˉ0203 通訊費 791,669 1,664,082 325,199 ˉ0215 資訊服務費 266,521 3,442,227 1,121,851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243,916 0 0 ˉ0221 稅捐及規費 94,221 0 0 ˉ0231 保險費 86,399 0 0 ˉ0241 兼職費 234,000 399,500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2,000 25,705,807 2,582,900 ˉ0251 委辦費 0 9,125,209 6,334,000 ˉ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40,000 0 0 ˉ0271 物品 722,732 711,419 303,195 ˉ0279 一般事務費 10,167,016 7,854,950 2,589,272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5,780 0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37,600 0 ˉ0291 國內旅費 211,619 626,546 305,825 ˉ0293 國外旅費 0 912,956 0 ˉ0294 運費 0 8,533 11,716 ˉ0295 短程車資 30,360 24,330 9,790 ˉ0299 特別費 827,257 0 0 03設備及投資 5,235,073 2,026,864 223,073 56 工程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197,565,615 0 5,331,705 0 102,816,860 0 18,652,661 0 4,729,215 0 27,992,629 0 2,551,896 0 10,859,949 0 12,139,663 0 12,491,037 9,429,923 141,242,731 0 117,500 0 3,544,911 631,611 3,412,561 1,412,205 6,242,804 0 50,243,916 0 94,221 25,097 111,496 0 633,500 2,100,326 30,561,033 0 15,459,209 0 140,000 208,830 1,946,176 3,531,673 24,142,911 0 65,780 0 37,600 1,411,170 2,555,160 106,121 1,019,077 0 20,249 2,890 67,370 0 827,257 2,520,476 10,005,486 57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ˉ0305 運輸設備費 2,102,825 0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112,198 2,026,864 223,073 ˉ0319 雜項設備費 20,050 0 0 04獎補助費 51,000 15,185,945 0 ˉ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00 15,185,945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48,000 0 0 小 計 270,567,589 67,725,968 13,806,821 合 計 270,567,589 67,725,968 13,806,821 58 工程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2,102,825 2,520,476 7,882,611 0 20,050 70,000 15,306,945 0 15,188,945 70,000 118,000 12,020,399 364,120,777 12,020,399 364,120,777 59 行政院公共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59,754,107 0 0 本年度收入 59,754,107 0 0 0403950101 248,000 0 0 罰金罰鍰 0403950301 59,187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 41,554,000 0 0 審查費 0503950102 2,105,900 0 0 證照費 0503950305 173 0 0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13 2,800,000 0 0 服務費 0703950600 234,884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03950901 66,829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950909 12,685,134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60 工程委員會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1,000 0 0 0 59,755,107 0 0 0 0 0 59,754,107 0 0 0 0 0 248,000 0 0 0 0 0 59,187 0 0 0 0 0 41,554,000 0 0 0 0 0 2,105,900 0 0 0 0 0 173 0 0 0 0 0 2,800,000 0 0 0 0 0 234,884 0 0 0 0 0 66,829 0 0 0 0 0 12,685,134 0 1,000 0 0 0 1,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0 0 0 0 1,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0 0 0 0 1,000 0 0 0 0 0 0 61 行政院公共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62 工程委員會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3 行政院公共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397,631,299 0 0 0 本年度 396,981,299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64,120,777 0 0 0 3303950100 270,567,589 0 0 0 一般行政 3303951000 67,725,968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303952000 13,806,821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303953000 12,020,399 0 0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二、統籌科目 32,860,522 0 0 0 3377013300 4,445,541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506205300 25,521,912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577017500 808,459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2,081,0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8977018900 3,570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以前年度 650,00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650,000 0 0 0 106年度 3303952000 650,000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64 工程委員會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97,631,299 0 0 0 0 396,981,299 0 0 0 0 364,120,777 0 0 0 0 270,567,589 0 0 0 0 67,725,968 0 0 0 0 13,806,821 0 0 0 0 12,020,399 0 0 0 0 32,860,522 0 0 0 0 4,445,541 0 0 0 0 25,521,912 0 0 0 0 808,459 0 0 0 0 2,081,040 0 0 0 0 3,57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650,000 0 0 0 0 0 0 6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457,385,406 446,085,569 11,299,837 公庫撥入數 397,631,299 392,573,911 5,057,388 罰款及賠償收入 307,187 973,734 -666,547 規費收入 46,460,073 43,265,332 3,194,741 財產收入 234,884 45,888 188,996 其他收入 12,751,963 9,226,704 3,525,259 支出 457,386,406 446,103,226 11,283,180 繳付公庫數 59,755,107 53,529,315 6,225,792 人事支出 230,426,137 218,996,005 11,430,132 業務支出 141,892,731 141,909,953 -17,222 設備及投資支出 10,005,486 19,149,908 -9,144,422 獎補助支出 15,306,945 12,518,045 2,788,900 收支餘絀 -1,000 -17,657 16,657 6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保留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經資門分列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098 0403950101-7 142,343 0 142,343 100.00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中。 罰金罰鍰 小計 142,343 0 142,343 100.00 101 0403950101-7 111,708 0 111,708 100.00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中。 罰金罰鍰 小計 111,708 0 111,708 100.00 合計 254,051 0 254,051 100.00 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7 0403950101-7 -192,000 -43.64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罰鍰收入短收。 罰金罰鍰 0403950301-6 59,187 廠商違約金及逾期違約金超收。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2 -6,570,000 -13.65 採購申訴審議調解收入短收。 審查費 0503950102-5 15,900 0.76 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證照費收入超收。 證照費 0503950305-2 173 資料查閱收入超收。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13-0 -448,000 -13.79 工程鑑定服務費短收。 服務費 0703950600-3 214,884 1,074.42 報廢財產標售收入超收。 廢舊物資售價 1103950901-3 66,829 收回以前年度廠商補助款等。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950909-5 -614,866 -4.62 出售出版品短收。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7,467,893 -11.11 合計 -7,467,893 -11.11 68 本 頁 空 白 69 行政院公共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7 3303950100-8 2,922,411 1.07 2 1,659,385 一般行政 10 932,851 6 13,000 3303951000-9 4,007,032 5.59 6 3,643,846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0 275,050 3303952000-4 536,179 3.74 10 536,179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303953000-0 840,601 6.54 10 811,601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6 29,000 70 工程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317,175 0 0 8 88,136 0 0 0 0 71 行政院公共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小計 8,306,223 2.23 7,900,912 合計 8,306,223 2.23 7,900,912 72 工程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405,311 405,311 73 行政院公共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32,000 0 6,332,000 5,331,70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981,000 0 105,981,000 102,816,86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445,000 0 18,445,000 18,652,66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089,000 0 5,089,000 4,729,215 六、獎金 27,187,000 0 27,187,000 27,992,629 七、其他給與 2,305,000 0 2,305,000 2,551,896 八、加班值班費 9,935,000 0 9,935,000 10,859,949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0,851,000 0 10,851,000 12,139,663 十一、保險 13,100,000 0 13,100,000 12,491,037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99,225,000 0 199,225,000 197,565,615 74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107年度勞動派遣13人,決算數 6,673,625元;勞務承攬24人,決 算數8,963,216元。 -1,000,295 -15.80 2 1 -3,164,140 -2.99 125 120 行政院107年4月25日院授人組字 第1070038905號函同意核增107 年度職員預算員額5人。 207,661 1.13 26 26 -359,785 -7.07 12 12 805,629 2.96 0 0 考績獎金11,258,918元,特殊功 勳獎賞88,000元,年終工作獎金 16,645,711元。 246,896 10.71 0 0 924,949 9.31 0 0 0 0 0 1,288,663 11.88 0 0 -608,963 -4.65 0 0 0 0 0 -1,659,385 -0.83 165 159 75 行政院公共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算數 車輛類別型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首長專用車 1,200,000 0 1,200,000 1,036,172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220,000 0 1,220,000 1,066,653 合 計 2,420,000 0 2,420,000 2,102,825 76 工程委員會 車輛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較增減數 車輛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3)=(2)-(1) -163,828 -13.65 1 1 汰換首長專用車:5595-QH,購 置年度97年9月。 ˉ -153,347 -12.57 1 1 增購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ˉ -317,175 -13.11 2 2 77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 受補、捐(獎)助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7,770,000 15,188,945 0 2.其他團體 17,770,000 15,188,945 0 社團法人台灣建築美學文 品建築 美學講堂 一般行政 3,000 化經濟協會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工程企劃 中華工程海外拓點計畫 730,353 卡文工程有限公司 及法規業務 中鼎工程赴印尼、印度、 公共工程企劃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 泰國及美國拓點計畫 及法規業務 補助中鼎工程赴印尼、印 公共工程企劃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度、泰國及美國拓點計畫 547,127 及法規業務 之派任亞銀職務 新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公共工程企劃 紐西蘭市場業務拓展計畫 1,163,575 新倫營造有限公司 及法規業務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 台灣世曦赴海外南向拓點 公共工程企劃 2,000,000 限公司 計畫 及法規業務 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黎明顧問公司赴海外拓點 公共工程企劃 856,016 司 計畫 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企劃 卡文工程有限公司 卡文工程海外拓點計畫 956,194 及法規業務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 海外工程技術服務推廣計 公共工程企劃 999,102 限公司 畫 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企劃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境公司赴海外拓點計畫 244,000 及法規業務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中興工程集團暨景興營建 公共工程企劃 司、景興營建股份有限公 1,027,871 海外業務拓展計畫 及法規業務 司 公共工程企劃 惇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惇陽工程赴海外拓點計畫 789,147 及法規業務 達西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公共工程企劃 水資源南向拓點計畫 1,521,000 司 及法規業務 祥泰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海 公共工程企劃 祥泰綠色科技有限公司 34,300 外業務拓展計畫 及法規業務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 公共工程企劃 中國工程師學會 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106年 2,570,260 及法規業務 工作計畫 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 公共工程企劃 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 3,000 測量科技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5,000 地區第三人施工管理研討 及法規業務 107年度執業相關法令及獎 公共工程企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2,000 懲案例說明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建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立永續臺灣-推動重大工程 5,000 及法規業務 建設 78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 入受補 金額 執行 計畫完成結餘款 助單位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 註 預決算比較 已 未 收回 增減數 完 完 是 否 金額 繳庫 合計(2) (3)=(1)-(2) 成 成 日期 15,188,945 2,581,055 15,188,945 2,581,055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研討活動 3,000 V V 處理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730,353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700,0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547,127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163,575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2,000,0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856,016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956,194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999,102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244,0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027,871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789,147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1,521,0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 34,300 V V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570,26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5,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5,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79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 受補、捐(獎)助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鑑定技能培訓班-進階鑑定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5,000 課程研習會 及法規業務 鑑定技能培訓班-高階鑑定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3,000 課程研習會 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執能培訓班-第一單元 3,000 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執能培訓班-第二單元 4,000 及法規業務 地質敏感區地質調查及安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全評估報告審查注意事項 2,000 及法規業務 及審查要點專題演講 花蓮地震大樓倒塌原因探 討、如何有效全面提升建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3,000 築安全品質及環保鋁模板 及法規業務 工法研討會 技師的執業方式與稅務研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2,000 討會 及法規業務 現地抽水試驗漫談-規劃、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執行、分析及配井設計研 3,000 及法規業務 討會 VBA操作實務職能培訓-初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1,000 探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VBA操作實務職能培訓-選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1,000 擇結構與重複結構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VBA操作實務職能培訓-繪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1,000 圖與檔案操作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VBA操作實務職能培訓-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ADO資料庫連結與案例解 1,000 及法規業務 析研討會 VBA操作實務職能培訓-自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1,000 動化與DXF應用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企劃 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政府採購法實務研討會 2,000 及法規業務 九、獎助 153,000 118,000 6.獎勵及慰問 153,000 118,000 退休及撫卹人員三節慰問 本會退休人員 一般行政 54,000 48,000 金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 公共工程管理 一般民眾 99,000 70,000 案考核作業要點 業務 合計 17,923,000 15,306,945 80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 入受補 金額 執行 計畫完成結餘款 助單位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 註 預決算比較 已 未 收回 增減數 完 完 是 否 金額 繳庫 合計(2) (3)=(1)-(2) 成 成 日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5,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4,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3,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1,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1,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1,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1,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1,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2,000 V V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118,000 35,000 118,000 35,000 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48,000 6,000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 70,000 29,000 考核作業要點 15,306,945 2,616,055 81 行政院公共 委託辦理計畫(事 中華民國 完成時間 本期執行數 接受委 年 託單位 委託辦 金額 度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或個人 理事項 別 名稱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政府電子採 公共工程 資拓宏宇 購網系統功 企劃及 107 國際股份 能精進及專 13,300,000 106.03.09 107.12.31 107.12.31 6,650,000 法規業務 有限公司 案管理委外 -委託辦理 服務案 「107年度 財團法人 公共工程 工程產業全 金屬工業 企劃及 107 球化專案辦 2,475,209 107.03.29 107.12.31 107.12.31 2,475,209 研究發展 法規業務 公室」委託 中心 -委託辦理 專業服務案 財團法人 107年度公 臺灣營建 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 研究院、 107 資料庫擴充 5,408,285 107.06.04 107.12.31 107.12.31 技術業務 5,218,884 聯宏資通 與強化委託 -委託研究 股份有限 專業服務案 公司 「107年度 第2代公共 探識空間 公共工程 工程價格資 107 科技有限 1,115,116 107.02.23 107.12.31 107.12.31 技術業務 1,115,116 料庫維護與 公司 -委託研究 強化」委託 資訊服務案 合 計 22,298,610 15,459,209 - - 82 工程委員會 項)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按政府 委託辦理事項 委託事項 採購法 報 告 評 審 類別(請勾選) (報告)處理 辦理 委託研 其 納 究計畫 他 入 備 註 委 存 計 其 是 否 行政 科學 有 無 有 無 託 參 畫 他 合計 及政 及技 事 實 策類 術類 項 施 廠商已依契約約定,研提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 6,650,000 V V 建議、完成政府電子採購網維運廠商交付項目審查、擬 訂108年工作計畫等事項,並經本會審查通過。 本會業依契約約定,召開期中與期末會議,審查廠商之 辦理情形,另廠商辦理5場次工程產業全球化教育訓練 2,475,209 V V 及4場次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本會皆派員 實際參與,經查廠商業依契約約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 1.含動支第一預備金1,208,000元。 2.本會業依契約約定,召開期中與期末會議,審查廠商 5,218,884 V V V V V 之辦理情形,經查廠商業依契約約定辦理各項工作內 容。 本會業依契約約定,辦理期初工作計畫書、期中及期末 1,115,116 V V V V V 報告審查,以及每月召開工作會議,經查廠商業依契約 約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 15,459,209 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報告提 報告建議 經費來源 地點 出國人員 出日期 採納情形 出 出國計畫 服務 已 未 研 決算 國 建 年 用途別 預算 名稱及內容 起迄日期 單位 採 採 議 備 註 工作 金額 類 議 度 科目 (保留) 簡述 國家 城市 (部門) 姓 名 年 月日 行 行 中 計畫 (含保 別 項 別 (二級) 金額 及 項 項 項 留數) 數 職稱 數 數 數 參加世界貿易 組織(WTO) 公共工程企劃 企劃處 107 國外旅費 278,000 83,223 (4) 政府採購協定 3/10-3/16 瑞士 日內瓦 107 3 26 3 3 及法規業務 科長 陳相宇 (GPA)3月例 會 參加世界貿易 組織(WTO) 企劃處 89,897 (4) 政府採購協定 6/23-6/29 瑞士 日內瓦 107 6 30 4 4 專門委員 張兆琦 (GPA)6月例 會 參加世界貿易 組織(WTO) 企劃處 91,869 (4) 政府採購協定 10/13-10/19 瑞士 日內瓦 107 10 29 3 3 科長 陳相宇 (GPA)10月例 會 出席2018年國際 公共工程企劃 技術處 107年3月20日 107 國外旅費 119,000 145,292 (4) 工程聯盟會議 6/23-6/30 英國 倫敦 107 9 16 3 3 及法規業務 簡任技正 江澎 簽奉核可 (IEAM 2018) 出席工程技術 WTO未就服務 公共工程企劃 顧問業條約協 貿易協定( 107 國外旅費 94,000 0 (4) 及法規業務 定國際事務相 TISA)召開會 關會議 議 公共工程企劃 出席第九屆亞 技術處 107 國外旅費 35,000 33,345 (4) 3/13-3/16 菲律賓 馬尼拉 107 6 6 2 2 及法規業務 銀商機博覽會 技正 陳巧靜 公共工程企劃 出席歐銀商機 調整為出席亞 107 國外旅費 79,000 0 (4) 及法規業務 博覽會 銀專題演講 出席亞洲開發 技術處 107年5月9日簽 30,954 (4) 銀行(ADB)專題 7/4-7/7 菲律賓 馬尼拉 107 9 14 1 1 技士 陳家乾 奉核可 演講 出席第22屆臺 公共工程企劃 技術處 107 國外旅費 74,000 68,703 (4) 澳年度經貿會 9/15-9/20 澳洲 坎培拉 107 10 31 1 1 及法規業務 科長 陳義昌 議 查核107年度受 公共工程企劃 胡志明 技術處 107年10月5日 107 國外旅費 119,000 27,271 (1) 捐助之海外拓 10/30-11/2 越南 108 1 30 1 1 及法規業務 市 技士 陳家乾 簽奉核可 點公司 參加循環經濟 東京、 技術處 公共工程企劃 107 國外旅費 158,000 156,728 (1) 廢棄物資源化 8/5-8/11 日本 琦玉、 簡任技正 蔡志昌 107 10 17 3 1 2 及法規業務 日本參訪團 德島 技正 盧泰宏 公共工程創新 技術處 1.107年11月16 公共工程企劃 107 國外旅費 236,000 185,674 (1) 技術之應用-軌 12/7-12/14 英國 倫敦 簡任技正 朱希平 日簽奉核可 及法規業務 道建設考察 科長 黃雅娟 2.報告研擬中 小計 1,192,000 912,956 赴新加坡考察 工管處 公共工程管理 107 國外旅費 115,000 106,121 (1) 公共工程施工 6/25-6/29 新加坡 新加坡 處長 何育興 107 9 10 2 1 1 業務 廠商評鑑制度 技正 李碩修 小計 115,000 106,121 合計 1,307,000 1,019,077 8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831 9,727,798 2,306,386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5 其 他 件 60 210,415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1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2,244,599 85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支 出 職能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71,669 0 0 15,307 386,976 01一般公共事務 344,066 0 0 15,307 359,373 02防衛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5,522 0 0 0 25,522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2,081 0 0 0 2,081 86 工程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0,005 0 0 0 0 10,005 396,981 10,005 0 0 0 0 10,005 369,37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5,52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81 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 遵照辦理。 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25%,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 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 支出及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計 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財政部、國庫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 會、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 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 3%,其中內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 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 屬、賦稅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 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 8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餘統刪 9.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 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 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8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 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 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警政 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部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2%,其中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 「國債付息」 減列 4 億 6,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 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 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 9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 不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 前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 95 年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 時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 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 退休金(俸) 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之退休 (伍) 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 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 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 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 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5,000 元;同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 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 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 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 當的照顧,並期資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 金之發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 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 月退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 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 能」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 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 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 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 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 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 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 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9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繁忙無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 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補休辦理方 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1 兆 9,917 億 7,307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 法定預算數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 千元增 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元(增幅 0.90%)。 行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之歲出預 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源有限下,當應就 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 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 消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 於少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 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經我國中央政 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 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 配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 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 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 道。 (七)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 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蓄情形未能有 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 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 投資意願等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 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八)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9,918 億元、歲入歲出短絀 944 億元,加上 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第 1 期(106-107 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 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 (107-108 年度)歲出規模已逾 2 兆元、收 支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 10 餘年 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 算)大致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 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歲 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 之趨勢下,107 年度之規模已逾 2 兆元,且 近 10 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 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 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以 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 家競爭力。 (九) 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 9 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 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 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 院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 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 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 約乙項外,亦從 100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 新、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 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 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 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 實揭露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底中央政府 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5 兆 3,615 億元, 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 860 億元,總計上述 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 5 兆 4,475 億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 在 17 兆 6,051 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 府財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 審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 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 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 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機關 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 GDP 比率,遠 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 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 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 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 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 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務預警機 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 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 債及重視財政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 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 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 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 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 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 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 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 毛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 備受考驗。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 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 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審慎評 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 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餘 1,903 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 計)仍有差短 944 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研謀 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 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 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 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 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 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 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 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爭力。 (十二)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兆 9,918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 支出,高達 1 兆 4,115 億元,占歲出預算總 額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69.33%。107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 5,803 億 元,較 106 年度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元, 顯示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 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 成,仍居高不下, 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自由規 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5,803 億元(占 29.14%) ,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 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 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 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 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 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空間有限;惟 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 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 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 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 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 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 以釐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 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 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 與依據,以利審議。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 屬宿舍等 4 類,截至 106 年第 2 季,各機關 9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經管宿舍計有 4 萬 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 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 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 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有職務宿舍房地 加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 極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 保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 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 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法第 61 條 及第 62 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 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 於各主管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 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 年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 用宿舍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 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使用效能 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 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 成,請財政部 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 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 依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第 四 、 本會未經管職務宿舍,故未收取職務宿舍管理 (三)、2 點規定:「……居住公有房舍之現 費。目前主任委員係以行政院政務委員身分借 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 用行政院信義宿舍,本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 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又 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 依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 庫。 收費基準第 1 點規定:「各機關提供職務宿 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基準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 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 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 舍管理費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餘元。行政院 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 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 9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 舍管理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 準收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 低,致近年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 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 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 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4 點規定定期檢討。 (十六) 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 本會組改在即,現址因交通便捷(近捷運站), 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 兆 便於民眾、廠商及各機關洽公,對於節省民眾 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作業使用及 及機關洽公時間及相關花費等成本,甚具效 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 3,834 億餘 益,未來如搬遷辦公地點,需耗費鉅額原地復 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 1 萬 7,121 原、新址裝修及搬遷等經費,且將影響業務之 棟,面積約 2,869 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 推動,故現階段仍有繼續使用目前辦公處所之 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近年各 必要。為解決本會無自有辦公廳舍,需每年編 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 列租金預算租用辦公處所問題,經積極爭取 107 年度預算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續檢討必 後,於 106 年 3 月 6 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函 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 覆,同意將該署參與台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 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 段都更分回之辦公廳舍分配予本會,不含公設 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求各機 面積約 5588.89 ㎡,預計於 111 年完工。屆時 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 本會將遷至新址,不再編列辦公室租金。 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源 有效運用。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因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 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失,影響施政計 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 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 劃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 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繫, 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為 3,749 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億元、特別預算 878 億元、營業基金 923 億 元及非營業基金 331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 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億元、軌道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元、 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元)、環境資源 702 億元(環境保護 34 億元、水利建設 500 億元、下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億 元)、經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 646 億元) 、都市開發 138 億元、 文化設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 億元(教 育 108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農業建設 464 億元及衛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 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 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 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 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 門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允宜 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 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 大成效。 (十九)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支出合計 3,011 億 6,745 萬 4 千元,其中 「公 年 3 月 7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590 號函復立 編列 509 億 6,818 萬 7 千元,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共建設及設施」 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 一、查近年(103~106 年)工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 發展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 比率分別為 8.28%、9.45%、9.35%、9.09%, 成,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 70 查核件數則分別為 3,583、3,579、3,549、3,577 條第 3 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 件,與歷年統計值相當,未顯偏低。另就 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每年施工查核比率皆 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另 逾 30%,顯示對於重點工程仍投入適當查 依同條第 4 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 核資源,以有效監督工程品質及進度。 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 二、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每年皆訂定年度施工 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 查核計畫,以本會為例,除善加利用公共 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資訊查詢功能,擇指標 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 性之重大建設、 「全民督工」民眾通報缺失 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 工程、發生工安事故廠商所承攬工程、風 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 災復建工程、工程進度落後 15%以上或多 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查核 次變更契約之工程、受查案件或比率偏低 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 之廠商所承攬工程外,亦利用政府電子採 9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 購網,篩選巨額採購工程、決標標價偏低 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工程、近 1 年技術服務廠商之專技人員平 均每人得標技術服務案件量 30 件以上、近 1 年工程採購廠商總得標件數 50 件以上且 單一機關得標件數 10 件以上或於單一機 關得標 20 件以上等,有相對較高風險之案 件或廠商作為查核標的。前述選案原則, 本會每年於年度施工查核計畫核定後,皆 通函請全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參辦,強 化查核作業,以督促並協助所屬工程如期 如質完成。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年 3 月 9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9560 號函復立 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 208 件,截至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6 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 106 年度本會列管 204 項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 達 80%之計畫計有 42 件(占列管總件數 計畫,可支用預算 3,469.91 億元。截至 106 20.19%),其中 21 件執行率甚至未達 50% 年 12 月底,已執行 3,254.69 億元,整體預算 (占列管總件數 10.10%)。又上述 42 件執 達成率 93.8%,高於近 10 年平均值 93.28%。 行率未達 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 16 件最 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 多,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 效益,本會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 會 33.33%(2 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 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具體作法說明如下: (5 件)次之,文化部 25.00%(3 件)再次 一、強化前期規劃作業: 之,另執行率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 (一)為精進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相關證照、許可 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文化 之行政作業效率,以加速推動重大公共建 部 16.67%(2 件)次之,經濟部 12.20%(5 設計畫,本會訂定「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 件)再次之。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 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確實盤 形不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 點相關證照許可作業應辦項目。 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管 (二)為使工程標案順利推展,本會函頒「重大 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 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機關於招 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 標前檢核/開標前覆核應辦事項,以減少 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 發生工程履約執行爭議及開工後停工、解 及監督管理機制。 除或終止契約情形。 (三)為加強公共工程流廢標管理機制,本會定 期篩選採購金額 5,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流 廢標標案,適時召開重大公共工程流廢標 9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專案檢討會議,排除障礙。 二、精進監督管理機制: (一)為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本會成立公共建 設督導會報,並由各部會成立推動會報, 每月定期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及所屬 工程標案進度、經費支用及品質,每季提 報行政院院會,並採取走動式管理,定期 安排訪查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事先發現問 題、協助解決工程執行之相關困難。 (二)106 年度除每月追蹤統計全部列管計畫通 案性之整體執行績效外,並針對政府重要 政策,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協助解決缺 水缺電、創新產業計畫五加二等,採取分 類分層專案列管,將管控目的明確化、系 統化。 (三)本會為提升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績效,於 107 年度擴大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範圍, 將列管門檻「本年度可支用預算」一億元 調降至五千萬元,並自計畫審議、規劃設 計、採購發包階段即提前納入列管,全面 掌握工程執行狀況。 (四)為加強管控停工及終解約案件,本會訂定 「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工終解約之管理 機制」,請各機關按月檢討所屬停工、終 解約及進度嚴重落後案件,俾利停工及終 解約案件儘早完成復工及發包。 (五)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工程 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履約並重 視執行績效,本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 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針對各機關辦理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於「驗收完成後」 依據施工廠商履約事實資料辦理計分作 業,做為公共工程招標時之參據。 (二一) 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本會 107 年科技預算計 512 萬 6 千元,主要係 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配合國內工程材料、工法及技術之演進,辦理 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7 年度編列數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之資料提升及加值應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 用,包括建立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施工綱要 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較 106 年度 規範及工項編碼系統之增修、營建資材及工程 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 121 億元,約增 9.1%, 項目價格資料、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功 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智慧財 能加強等,為國內工程主辦機關及產業界重要 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 工具及參考資料,尚無涉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問 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 題。 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 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僅 10 餘件,反 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 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 業鏈技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 加利用現有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 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 勢。 (二二)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 本會 107 年科技預算計 512 萬 6 千元,主要係 畫 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配合國內工程材料、工法及技術之演進,辦理 算案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及營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之資料提升及加值應 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用,包括建立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施工綱要 。 規範及工項編碼系統之增修、營建資材及工程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幅 9.04%) 其中 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 115 億元、科技 項目價格資料、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功 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能加強等,為國內工程主辦機關及產業界重要 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 億元 工具及參考資料,尚無涉技術貿易問題。 (包括生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技 30 億 元、資通電子 102 億元、工程科技 101 億元、 人社科服 65 億元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中 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 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鉅 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 益並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 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 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 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三)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 本會無購置金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 1,057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 器。 1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減少 77 億元,減幅 6.79%;其中資本支出自 500 億元降為 409 億元,遽減 91 億元,減幅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 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額 500 萬元(含)以 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 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 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 重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 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 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顯示 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 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 理回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 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 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二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 本會無購置金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 效管理運用,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 器。 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部、教育部 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 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 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 機關 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 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 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 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 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 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 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 揮資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 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 時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 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 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作及 1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 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 享環境。 (二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 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營運成本,故 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 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 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 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 欠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 足,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 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1,617 億元) 之 10.88%,僅次於公路(401 億元)及農業 建設(427 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 經費第 3 位。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 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 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 建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 市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 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 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效益、各類交 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 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 視並研謀良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 全良性發展。 (二七) 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各項水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106 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項防洪經費 已高達 5,298.36 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 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 經費龐鉅,要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 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 10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與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 性,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編列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水環境建設計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 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畫特別預算 編列數 276.55 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 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 165.28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 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 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 設計畫已高達 1 兆 428.80 億元。水資源開 發方案規劃過程長達數 10 年,如未能就整 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 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項 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 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 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 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 發展。 (二九) 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為 一、本會配合新南向政策,106 年編列 1,172 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 萬 5 千元辦理「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 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訓練、農漁業 盟赴海外拓點計畫」及「工程產業全球化 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 專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兩項計畫, 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提升 執行數為 1,010 萬 9 千元,執行率為 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107 年度新南向政 86.22%,並無執行率偏低情形。107 年編 策經費計編列 71.9 億元,較 106 年度增加 列 1,078 萬 1 千元持續辦理上開計畫,另 27.4 億元,約增 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為提升 107 年度新南向預算執行率,本會 億元、教育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 已於 107 年 1 月修訂「補助國內工程產業 僑務委員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 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將分 通部 3.2 億元及衛生福利部 2.9 億元等。政 季核撥補助款予廠商。 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機 二、本會依據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計畫, 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 107 年將持續協同各相關部會輔導工程產 洲發展之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 業爭取參與新南向區域基礎建設,達到暢 俾發揮最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 通人流、金流及資訊流,並透過工程產業 施政重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 全球化平臺會議,協助解決進軍海外所遭 1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 遇之困難問題。 體之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 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 編列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 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 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 複配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閒置現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 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 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 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 利用,產業用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 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 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 衡現象。 (三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小、經營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 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活日益困 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研發經 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 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 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 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 意產業產值占全國 GDP 之比重呈現下降趨 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 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 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 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 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 並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 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 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 1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行銷層面。 (三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之得否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 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項能否與中 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 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 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 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 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 商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 學生權益。 (三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專責人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 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深植資安防護 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與 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 安技術專業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 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三五) 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看,中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 經費比率較低前 5 名主管機關分別為法務 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 位,其中不乏機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 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 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 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 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設 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 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 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三六) 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策,規範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 別影響評估,並自 103 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 10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入 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 趨勢,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 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 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 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 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化之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 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之預算編列、勞 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全及 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 參與率雖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 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性 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 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 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 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 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 數比仍不足 2:1,女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 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 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 審、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 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 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 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八)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家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 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海 水浴場等 8 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 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 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年 6 月底,已增加至 307 個,以交通部觀光 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 算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 10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 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 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 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 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 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 級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 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 鼓勵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 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 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及比率甚高, 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 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 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 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 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 交際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 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 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 3 年 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 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 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 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 事業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 專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 嚴重,惟 101 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 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 3 件,且處分結果 尚屬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 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 查核簽證因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 (漏)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 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 本會未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預算。 1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補助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 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 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 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 有效運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 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 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 及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 助案件執行成效。 (四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規範主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 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經費之規範情 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 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 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 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 進;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 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 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 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 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殊值 檢討。 (四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 年 一、本會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均事先評估 度預算案數合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預 其效益,並定期檢討執行情形,對於較為 算 數 67.7 億 元 約 增 加 6.2 億 元 ( 增 幅 複雜之案件,另召開工作會議,以追蹤委 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130.1 億元比 外廠商辦理情形。 率 56.8%。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 二、本會已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作為機 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 關及廠商辦理政府採購業務電子化單一窗 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 口,整合政府採購資訊公告、電子領投標、 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各項採購作業,及 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 多餘不用堪用、財物出租及變賣等功能; 體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 自行開發之工程標案管理資訊系統係提供 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業務主 全國公共工程標案執行機關使用之共通性 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險,要求行政院 業務資訊系統,節省各機關重複建置相關 10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 系統之公帑支出。 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 三、本會使用之人事、差勤等系統均為行政院 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 人事行政總處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另公文 關使用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 系統導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開發 公文等),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 之「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不另行開發 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 新系統,減少系統重複建置,節省公帑。 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 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 期目標。 (四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計畫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 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務資訊,提供 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 化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 列 3.3 億元。檢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 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 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 政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 項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 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不 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 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共服務 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 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 以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 務,提供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 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簡化為 29 種;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 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 再簡併為 25 種,後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 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院組織調 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 1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故該表自 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 該表對於專業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 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 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 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 99 年 2 月 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 29 個機關, 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 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 政院積極研議。 (四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加給(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 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國防部,應於 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離 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 人員(包含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 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 本會 107 年度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已優先 車輛,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 採購符合節能及有環保標章之車輛,未來汰換 減碳、減少空污。 之公務車輛將優先採購「電動車輛」。 (四七) 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 本會派員出國計畫除屬機密性質外,皆依相關 (僅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 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非屬限閱 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基金及營業基金 報告,爰無左列規避監督之情事。未來仍依行 等)預算案數 11 億 3,169 萬 1 千元,國外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 旅費金額龐鉅。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定辦理相關出國計畫。 員出國計畫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 依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 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 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 進。 (四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下,優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 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 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 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 為政府施政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怨。經 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 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 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門檻。例如, 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 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 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 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 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 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 等不同範圍之處理。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 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 格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 對象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 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四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曾於 107 年 3 月 5 日函請 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 各機關有重度視覺障礙及重度肢障同仁者 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個國家民主進 (即無法使用滑鼠者),於 107 年底前優先 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完成機關內公文系統及差勤系統之無障礙 「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 設計,接續再完成重要業務系統之無障礙 況調查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 設計。因本會目前無重度視覺障礙及重度 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 肢障同仁,尚無使用公務系統障礙問題, 理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 未來如有需要將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 公文系統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 無障礙指引」購置輔助設備及配合修改公 勤系統 67.2%等。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 務系統功能。 劃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 二、本會將就「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 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 內檢核項目之高、中、低重要性欄項資訊, 關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 依年度資源逕行評估系統修改之時程規劃 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 及優先順序,逐步完成系統修改工作。 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片 及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 以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 的高度 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 1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臨更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國家發展委員 會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務系 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 整改善公務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 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 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 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 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 位,於 107 年底前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 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 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 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12 月 3 日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國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 10 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的法 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 應於 106 年 12 月 3 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 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 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 463 條未 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我國於 106 年 11 月 3 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國 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 速檢討法規、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 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 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 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 師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 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示政府 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爰要求 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於 107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 法規與行政措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 將法規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 視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 1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五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除直接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 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於銓敘部與人 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75%。」之行政指 導,導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 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失去 獎優汰劣的意義。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122 屆第 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 85 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 103 年為止, 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 58.59%,最低之年度為 98 年 50.84%。前述 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 率,平均為 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 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 績優先分配乙等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 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明定,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 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 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 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7 條亦 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 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 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 障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 改善措施與逐年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 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 9 月底前送交檢討 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 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新增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1 項(行政院) 1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九) 有關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海科館聯貸 為利政府重大採購順利進行,協助廠商融資調 案,除應視檢調機關偵查結果,依法追究相 度,建立廠商、機關及銀行間資訊互通及照會 關人員責任,及依監察院糾正與調查意見積 確認機制,本會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極研擬改善措施落實辦理並懲處相關人員 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 外,行政院亦應持續督導各相關部會,落實 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及主要工程機關召開 3 場 改善政府重大採購相關制度、強化公股督導 會議,研議「重大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與銀行及 及聯貸徵授信評估機制與貸後管理效能,俾 採購機關三方協議書(範本)」,並於 107 年 6 免再生弊端。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199980 號函送「重 大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方 協議書(範本)」予相關單位並公開於本會網 站。 交通委員會 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17 項 (一) 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2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之分支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71260 號函復 計畫「05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委辨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費 731 萬 5 千元,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同意動支,提報 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考量政府經費短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絀,是項工作經費應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支出,爰凍結上述分支計畫「05 推動政府採 一、現行政府電子採購網之軟硬體與相關系統 購電子化」之委辦費 100 萬元,俟行政院公 設備,使用迄今已近 10 年,實有需重新辦 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 理軟硬體設計與規劃必要,並分析國際政 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府採購電子化趨勢,引進創新技術,精進 政府電子採購網,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 二、為利後續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委外維護及 營運,需針對現有功能及各項軟硬體設備 進行細部盤點,及辦理系統移轉測試、驗 證等作業;另為引進創新技術,提升服務 品質,需透過現況分析、可行性研究,以 及瞭解國際政府採購電子化趨勢等層面, 整體規劃,以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其各 項作業均需不同領域之專業人才投入大量 時間辦理,如以本會現有人力推動將有重 大困難,且相關系統測試、功能驗證及壓 1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力測試所使用之軟體亦需自行購置,爰編 列委辦費用,委由專業廠商辦理。 三、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本會於辦理「政府電 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委外服 務案」前,已就原規劃工作項目進行檢討, 保留政府電子採購網精進所必須,且本會 人力無法自行辦理者,工作經費經配合調 減,已非常節省,難以精簡。 四、因前揭委外服務案履約期限截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項預算如刪減,將不足以支 應 107 年需支付廠商之契約價金,影響契 約執行,無法達成原訂目標及預期效益, 不利我國政府電子採購作業之推動;復前 揭所列工作均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精進所必 須,為利推動我國政府電子採購作業,本 案全額預算確有需要,以達成原訂目標及 預期效益。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下編列 年 3 月 12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1370 號函復 「03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16 萬 9 千元、「04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同意動支,提報 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49 萬元、「06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 萬 5 千元,辦理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規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購稽核機制等業務,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境。鑑於部分政府採購案件屢傳弊案與缺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失,但政府機關(構)採購稽核比率不高,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且總件數稽核率低於目標值上限甚多,爰針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2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353 萬 3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千元,凍結 5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同意後,始得動支。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務 1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列 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關 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式核 實給付加班費。 (三) 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3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2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970 號函復 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研發」,編列委辦費 562 萬 6 千元,委託辦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同意動支,提報 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此項工作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應具持續性,惟委辦之效益不明;考量政府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經費短絀,是項工作經費應可予精簡,以減 一、本會 106 年度於「公共技術規範、認證、 少公帑支出,爰凍結上述分支計畫「02 公共 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編列委辦費用, 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 屬延續性計畫,其工作內容係辦理公共工 之委辦費 5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程技術資料庫之維護與強化,發展迄今主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 要架構包含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共 意後,始得動支。 工程工項編碼體系、公共工程價格資料 庫、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以下簡稱 PCCES)及其他相關技術資訊,提供工程主 辦機關於編擬招標文件及編列預算之協 助。 二、本會施工綱要規範目前已公布逾 800 章, 各章內容包括相關材料標準、施工及檢驗 程序、計量計價原則等,提供綱要式規範, 免費提供工程機關下載參考並依工程個案 需求調整後,納入招標文件據以執行。106 年度持續依各界提案進行檢討,與時俱 進,計召開施工綱要規範審查會議 13 場 次,完成施工綱要規範修編 12 章、新增 6 章,另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制訂修 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及其他中央機關施工 規範更新檢討共 37 章。 三、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係依政府採購法第 11 條蒐集各機關 1,000 萬元以上工程決標契 約單價資料,經透過公共工程工項編碼體 系進行分類統計後,提供常用工項之價格 1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料,作為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 定之參考。106 年除持續更新工項單價資 料外,亦主動進行市場調查,彙整包括水 泥、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H 型鋼、 瀝青混凝土等大宗營建資材價格;另針對 公共工程工項編碼體系之更新擴充,召開 33 場次工項編碼審查會議,完成審查通過 233 章。 四、PCCES 為本會委託開發並免費提供機關及 廠商用於編製工程預算及製作標單之電腦 軟體,106 年持續辦理 3 場次公共工程經 費電腦估價系統研習班,參與人數達 99 人。 五、106 年度完成之其他工作成果,包括更新 本會技術資料庫各機關施工規範平台、建 置 12 項工程類別之預算書編碼範例、完成 更新營區房舍整建工程及校舍耐震補強之 預算書範本、辦理 1,000 萬元以上工程標 案價格資料回收及統計、辦理工項編碼講 習訓練、建立客服專案提供諮詢。 六、107 年「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 護、推廣與研發」分支計畫之委辦費為 512 萬 6 千元(法定預算) ,屬延續性計畫,主 要工作項目包括:擴充及更新公共工程技 術資料庫內容;提升預算書工項編碼正確 率,精準回收價格資料;蒐集工程大宗資 材價格資料,提供各界參考;增加 PCCES 軟體功能,輔助預算編列;優化網頁架構 與頁面,持續提供各機關及工程產業界優 質服務。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4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之「01 公共工程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9100 號函復 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 164 萬 7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千元,係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同意動支,提報 蹤管考等。惟本席下鄉考察宜蘭縣大同鄉宜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1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1 線田古爾橋興建工程,由於本項災害工程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歷經前後 6 年之久仍無法完工,顯見行政效 一、橋墩基礎沉箱下沉過程作業中,自 104 年 能有應為檢討之必要,公共工程委員會怠忽 12 月起陸續遭遇無法預先掌握溪床下零 職守,亦未善盡監督、管考之責,是故行政 星存在巨石,增加施工難度,導致工程進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4 目「公 度嚴重落後。 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之「01 公共工程計畫 二、本會除已要求宜蘭縣政府應落實檢討外, 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凍結五分之 並於 107 年 1 月 24 日邀集相關機關予以行 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 政協助。 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將持續督促宜蘭縣政府應維持當地民眾道 路基本通行需求外,並要求營造廠商確實 依照所提趕工計畫,儘速達成完工通車之 目標。 (五) 查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辦理閒置公共設施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建構公共工 年 3 月 7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580 號函復立 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而列管閒置公共 一、為避免公共設施建造後因各種因素導致閒 設施中,不乏建造經費龐大卻未達預期效益 置情形而浪費國家資源,本會採「防杜新 目標,尚需投入經費協助其活化,且衡量活 增,加速活化」策略: 化之標準與建造規劃時之預期效益不一 (一)從源頭管理防杜新增:行政院已於相關規 致,造成國家資源浪費之虞。爰要求行政院 定中要求各機關於研提工程興建計畫 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閒置公共設施之處理 時,納入全生命週期之精神,並擬具設施 方式,應確實評估活化是否具實質效益,並 之使用管理計畫。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提出檢討報告,於下會期送交書面報告至立 關辦理計畫審議時,應評估其需求性、必 法院交通委員會。 要性、財務可行、使用人次、自償性、營 運管理計畫等,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之 疑慮。 (二)加速既有閒置設施活化: 1.定期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跨部會督導會議,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強化 設施使用或轉型再利用。 2. 為 使 各 地 方 政 府 正 視 公 共 設 施 閒 置 問 題,本會已訂有考核機制,如各地方政府 之活化績效未彰,將斟酌調整減少該地方 政府申請之補助款,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加 速辦理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作業。 1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行政院同意核列「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 款」3 億元辦理活化,地方政府若有活化 改善經費需求,依「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 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提出申請, 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後送本 會邀專家學者審查,再陳報行政院同意補 助。 4.本會前已通函請各中央部會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於擬訂相關公共設施興建計畫 前,應先行評估能否優先使用既有閒置公 共設施,以活化使用取代新建為原則,避 免政府資源浪費。 5.透過全球資訊網公開揭露設施活化情形 以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速推動活化作 業,提供需求機關或非政府組織公益單位 洽詢使用之機會,包括轉型為長期照顧、 托嬰、非營利幼兒園等用途使用、提供青 年創業使用或閒置漁港設施結合其他多 元目的轉型使用等,媒合相關單位及在地 資源推動設施轉型使用。 二、另閒置公共設施若經設施管理機關檢討已 無使用需求,或不符相關耐震法規等規 定,經設施管有機關評估已無使用用途, 拆除回復綠地,提供國人休憩空間亦是賦 予閒置空間再生之可能。 三、本會累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計有 428 件, 已達活化標準 328 件,活化方式包含「強 化原功能」、「轉型再利用(含多元化使 用)」 、「委外經營(含促參)」 、「報廢拆除或 標售」等,其中以強化設施之原功能而活 化者 111 件為最多;經設施管理機關評估 已不具設施之原功能,透過轉型賦予設施 重生使用而活化者 69 件次之;經設施管有 機關評估已無使用用途而拆除者 66 件再 次之。 1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有鑑於近年來全球極端氣候影響,經常發生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連日大雨侵襲的現象,造成台灣農業與道路 年 3 月 7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6380 號函復立 建設嚴重損害,特別是花蓮地區更成為重災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區。包括:農水路工程、市區村里道路橋樑、 一、為利地方政府及早展開復建工作,本會歷 漁港工程、部落工程、水利工程、公路系統、 年在汛期前均召開「精進災後復建工程專 學校廳舍等,於災損過後皆待後續復建工程 案平台」 ,透過定期的執行進度檢討及經驗 重建,以恢復日常生活。由於全球極端氣候 交流,改善地方政府所遭遇之問題,且要 現象加劇,任何豪大雨皆可能造成嚴重傷 求地方政府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 害,尤其宜花東地區更常是颱風首當其衝之 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復 地,相關災後復建工程更應加速施做,避免 建工程經費未達 1,000 萬元之案件,於汛 二次受災。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 期前先簽訂復建工程規劃設計之開口契 對災損,應於地方政府提報相關復建工程 約,災害發生時即刻動員民間專業人員協 後,於一個月內從優從速核定復建經費,並 助災害調查、提報、規劃設計等工作,減 協助地方政府後續復建工程。 少災害發生後再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作業 期程,以提高復建工程之執行效率。 二、另本會已建置完成「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 議及執行資訊系統」 ,除有效提升地方政府 災害復建提報作業效率外,中央主管機關 及本會亦可藉由該系統,加速審議效率與 充分掌握復建工程執行情形。另本會亦要 求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審議主管機 關應建立復建工程管控機制,定期召開檢 討會議,並就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或多次流 標案件,請中央主管機關適時予以協助。 三、為簡化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作業流程, 本會於 106 年 10 月豪雨公共設施災後復建 經費審議專案,於地方政府提報相關復建 工程經費後,一個月內由本會及中央審議 作業主管機關完成審議,本會即核定復建 方式、內容及所需經費;至中央撥補額度 部分,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本會審議結果 覈算,另函核復。 (七) 有鑑於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高達 520 萬戶,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但有線電視管線於都會區外的各地仍然缺 年 3 月 9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9570 號函復立 乏共同管道,導致有線電視業者線路無處可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1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附掛,不僅嚴重影響業者經營及收視戶權 一、召開會議協調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研 益,天際線與紐澤西護欄更常見電纜遍布景 商共同管道規劃事宜,於 106 年 11 月 3 象,尤以花蓮、台東及偏鄉地區之中央主管 日邀集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 道路更為嚴重。公共工程委員會做為統籌公 公路總局、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股份 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的主 有限公司、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召開 管機關,有責任協同各部會統籌規劃共同管 研商會議,獲致結論如下: 道。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除持續擔 (一)為達到防災韌性、交通安全及市容美觀要 任後續進度督促與協調單位,並加強內政 求,可採共同管道、共同管溝及管線下地 部、交通部、公路總局橫向溝通,並督導相 三種方式辦理,惟施作所需經費差異甚 關部會及縣政府辦理業者需求座談,充分了 大,且市區與郊區民生管線需求量亦不 解地方的需求並於下會期提出具體規劃,向 同,爰請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應考量經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及效益,進行整體規劃。 (二)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前開原則進行整 體規劃,如涉及台 9 線道路拓寬工程尚在 設計或發包階段之區段,請儘速向交通部 公路總局提出規劃內容,由該局負責協 調、內政部營建署督導,其所需費用仍由 管線事業機關(構)依規定比例負擔。 二、請地方政府循前瞻基礎建設申請整體規劃 補助費用: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 設類別」之「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中, 內政部營建署編列有整體規劃及建設共同 管道補助經費,地方政府若有需求,可向 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申請,爰已請花蓮縣及 台東縣政府依會議結論向營建署提出申 請,進行共同管道之整體規劃。 三、加強中央相關部會橫向溝通協調:涉及中 央管道路施作之工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 正辦理之台 9 線道路拓寬工程,對於尚在 設計或發包階段之區段,請地方政府若有 共同管道建置需求,應儘速提送規劃需求 至交通部公路總局,並請交通部公路總局 負責協調相關管線事業單位。另本會亦請 內政部營建署依共同管道法主管機關立場 予以督導,共同推動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 1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置及共同管道建設,以達防災韌性、交通 安全及市容美觀要求。 (八)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推動循環經濟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策,全面推廣將焚化爐底渣、轉爐石等再生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7800 號函復立 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然目前轉爐石及底渣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等再生粒料之使用,尚有安全性與環境汙染 一、有關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及煉鋼爐碴等再生 等疑慮,未必適用於各項公共工程建設。為 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部分,本會已邀集環 確保公共工程之品質,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 保署、交通部、內政部及經濟部等共同成 程委員會除應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完備生產 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 履歷與驗證制度之建置,以及提出具體的公 小組」 ,積極協調媒合中央工程機關運用於 共工程使用範圍與規範;亦應同步推廣國產 公共工程,且環保署及經濟部已分別就焚 砂石之運用,提高國產砂石運用,並於下會 化再生粒料及煉鋼爐碴再利用部分訂有相 期督導經濟部提出具體規劃,並向立法院交 關使用手冊,並督導各地方環保單位及產 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出單位建立流向管制制度,以確保工程品 質及符合環保標準。 二、有關推動砂石履歷制度及提高國產砂石使 用部分,經濟部已納入 106 年至 109 年「建 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積極執 行,預計 108 年度全面推動。另本會業已 完成修正「投標須知範本」 ,增訂廠商所供 應產品或材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之選項, 鼓勵招標機關選用國產砂石等材料。 三、綜上,本會將持續與環保署及經濟部等相 關部會跨部會合作,共同推動再生粒料運 用、國砂國用及健全砂石履歷制度,期透 過有效之流向管制度與公開品質資訊,杜 絕劣質品及健全市場秩序,以確保公共工 程品質及符合環保需求,維護人民的生命 財產安全。 (九) 有鑑於花東地區的公共工程招標,近年來因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交通成本、專業人力無法進駐、運材成本過 年 3 月 14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75240 號函復 高、以及一例一休等因素,造成業者與廠商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因成本提高而降低其投標意願,以致工程多 一、關於花東等偏鄉公共建設多次流標乙事, 次流標,相關公共工程建設一再延宕。以富 未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如發生 里大橋為例,已歷經四次流標,經交通部重 3 次以上流廢標情形,本會將予以列管督 1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新檢討預算後公開招標,於資格標審查時又 促,適時召開專案會議輔導協助。 因家數不足而延後。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二、對於設計寬列成本乙事,針對位於東部地 委員會對於花東等偏鄉地區之公共工程建 區之工程採購案,除主辦機關於編列預算 設有多次流標之情形,應建置具體督促措 時,考量偏遠地區人員、機具、交通運輸 施,並檢討各部會對於東部標案之設計,是 及物料之成本,合理調整單價外,後續本 否有寬列成本,避免流標情事一再發生,並 會審議時,亦將考量該地區特殊情形,作 於下會期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為工程經費合理性之審議重點,核實審查 會提出書面報告。 經費,以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 (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下編列「健全 年 3 月 9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9530 號函復立 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購專業人員」116 萬 9 千元、「健全工程採 一、為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使政府採購 購法規及制度」49 萬元、「中央採購稽核小 法規制度更為完備合理、提升採購效率, 組業務」96 萬 5 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 106 年迄今本會計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 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培訓管 則、相關子法及各類採購契約範本等文件。 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購稽核機制等業 二、本會 106 年舉辦「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 務,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 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4 條、第 29 條規定 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惟鑑於國防 說明會、與文化部合辦「公共藝術講習」、 部採購慶富獵雷案乙件,不但傷害政府信譽 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辦「106 年 亦造成公股行庫鉅額虧損全民買單的情事 度政府採購法研習會」、與法務部合辦 發生,更顯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 「106 年度肅貪專題(政府採購法最有利 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健全 標)研習會」 、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中央採購稽核之重 電子化採購機制運作方式教育訓練、委託 要性,唯有加強第一線採購人員的專業與落 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維運廠商辦理機關 實中央採購稽核的把關,才能防患於未然, 端及廠商端教育訓練、與行政院人事行政 避免類似情事一再發生。而慶富一案竟造成 總處及勞動部合辦「政府契約性用人及勞 國家損失高達二百餘億元,則更對比出政府 動基準法實務研習班」及「106 年度非典 對於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及稽核作業中 型人力運用實務研討會」 。 所編列預算的比率極低,爰此建請行政院於 三、本會將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採購法規、各類 次一年度預算分配中,應強化健全及落實政 採購契約範本、採購手冊及範例,供各機 府採購制度暨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等 關依循,並於次一年度核實編列前開業務 相關業務。 所需經費,包括辦理採購研討會及講習專 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推動採購 法相關工作所需郵資、網路通訊及相關講 義費用等。 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本會將持續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並配 合編列所需經費,包括政府採購法令彙編 及相關資料印製、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試 卷及答案卡印刷及裝訂等費用等。 五、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旨在導正機 關不當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失,所需經 費包括召開採購專案稽核會議之外聘委 員、稽查員兼職費,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 評會議之專家學者及出席費等。 (十一) 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截至 106 年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度第 2 季列管閒置與低度利用公共設施計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8870 號函復立 114 件,建設總經費超逾 254.19 億元,閒置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原因主要係缺乏經費、環境變遷、規劃不 一、為使各閒置公共設施之原興建機關暨設施 當、管理不善等。故工程會 107 年度預算案 管理機關積極處理、活化各該管閒置公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下編列「公共工 設施,本會自 94 年成立活化閒置公共設 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164 萬 7 千 施專案小組,列管中央興建或補助地方政 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658 萬 7 千 府興建之閒置公共設施,並於 102 年起擴 元、「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562 萬 大列管全國各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興建之 7 千元,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 閒置公共設施,定期每季召開督導會議管 議執行及考核、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 控其活化進度,除三度函請各機關全面清 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 查地方自籌經費之閒置案件外,並於 103 訊系統等。為使各閒置公共工程之原興建機 年 11 月建置「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 關暨設施管理機關積極處理、活化各該管閒 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監督。另為挹注地 置公共工程,爰此建請行政院研議,未來年 方政府活化經費,行政院同意核列「中央 度預算分配中,增列公務預算供行政院公共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3 億元辦理活化,地 工程委員會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 方政府若有活化改善經費需求,可依「閒 費審議執行及考核、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 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 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 核要點」提出申請,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 理資訊系統等業務。 管機關審議後送本會邀專家學者審查,再 陳報行政院同意補助。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公共建設計畫已有 「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措施:規劃階段 進行「先期評估」,建立先期作業跨計畫 別整合機制;執行階段進行「期中評估」, 回饋先期預算審議;「屆期評估」進行政 1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策評估,且完成後進行「營運評估」並回 饋後續計畫;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 計畫評核作業要點」,亦明確訂定「定期 檢討作業程序、實地查證、作業計畫調整 或撤銷管制、計畫評核、辦理獎懲」等規 定。透過前述各項措施,強化追蹤後續營 運管理並回饋提升政府策略規劃及執行 管理能力。 三、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 施工成果符合設計,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工程品質管理規定,爰依行政院訂定 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及本會 訂定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 點」,建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其精神為 施工廠商負責提供符合契約之採購標 的,即第一層級「品質管制」,工程主辦 機關及監造單位透過抽查(驗)管理方式 輔以第二層級「品質保證」,主管機關辦 理第三層級「品質查核」。另透過三級品 管制度的實施,多年來全國各機關查核小 組針對全國工程之查核成績「甲等以上」 比率已由為 99 年的 33.9%,提升至 106 年的 55.52%,反映出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 質與進度之平均掌控度已逐年進步。 四、關於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本會公 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已建置多年,系統正 常運作中,有效協助各機關掌握及管理公 共工程辦理情形。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交通委員會 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17 項 (一) 立法院審議工程會 106 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決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以 議,以工程標案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不減 107 年 3 月 12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560 號函 反增,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支出,要求 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 工程會改善,惟工程會 106 年竟以變更統計 員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 1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式之作法作為減少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 報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 數之方法,治標不治本有行政怠惰之嫌。爰 議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歲出預 一、為瞭解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原因,本會自 算編列 3 億 7,575 萬 7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分析全國公共 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 工程標案資料,歸納原因如下:(一)業主 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需求變更;(二)現場局部調整(圖說一致 性調整);(三)增減項目或數量;(四)數 量計算錯誤;(五)設計圖說不一致;(六) 前置作業調查有異(管線、路權、地質); (七)改用替代工法;(八)人民陳情或抗 爭;(九)異常工地狀況;(十)異常天候狀 況;(十一)法令或政策變更;(十二)因應 週休二日新制;(十三)依實作數量結算增 減帳;(十四)工期展延調整工期;(十五) 其他。 二、歸納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原因,若為人民 陳情或抗爭、異常天候狀況等「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工程無法依原本設計內容進 行,勢必需更改原本設計內容,此為工程 履約過程中必要之作為,且各工程主辦機 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均需依契約相 關變更設計規定程序辦理,故變更設計並 非全然均為弊端或缺失。但變更設計若是 人為疏忽而造成,應予避免,故本會針對 規劃設計階段、工程招標階段及施工階 段,檢討問題及改善措施。本會將持續督 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 效率及品質。 (二) 近年來政府整體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經費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以 每年度預算數總計均逾兆元,惟預算金額與 107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4860 號函 決標金額差額比率均逾 10%,105 年度全國 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 各機關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 員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 計 1 兆 1,433.33 億元,決標金額共計 1 兆 報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 8.8 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差額達 1,424.53 議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億元,相差 12.46%,且 102 至 104 年度差額 一、政府採購預算與決標金額差額情形及原 1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比率分別為 13.89%、10.21%、12.72%,預算 因:機關辦理採購,其預算編列係各採購 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均達千億元以上,差額甚 機關依施政計畫,並考量採購案特性、一 鉅,恐影響國家財政。爰此,行政院公共工 般市場行情等予以編列;惟廠商之報價, 程委員會 107 年度歲出預算編列 3 億 7,575 係以其既有設備、專業能力、成本控管與 萬 7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 風險控制能力為考量,故不同廠商間各有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 其優勢條件,因此有成本之差異,爰機關 報告後,始得動支。 發包預算與最後決標予得標廠商之報價, 自會產生差距。 二、經統計 104 年至 106 年政府採購預算與決 標金額資料,發現最低標決標之預算金額 與決標金額差額比率較大,採購預算金額 與決標金額差額主要來自最低標之決標方 式,另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主要 為工程類採購,其次為財物類採購。 三、為深入瞭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寬列採購預 算情事,統計 105 年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 差額較大採購案 10 件,本會於 106 年曾函 請機關限期檢討說明,差額主要原因係投 標廠商競標結果及原物料價格變動劇烈, 標比較低主要原因係投標廠商競標結果。 四、政府採購預算與決標金額差額之改善措 施,包括加強採購預算編列、強化機關對 廠商標價偏低之檢討、建置政府電子採購 網警示及強化檢核功能。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有關勞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動派遣、勞務承攬共編列 1,761 萬 8 千元, 年 3 月 12 日工程秘字第 10700057750 號函復 預計進用 40 名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 (派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遣 13 人,承攬 27 人),然而勞動派遣、勞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務承攬等非典型雇用方式容易導致勞工薪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資低下、就業不穩定,且政府機關任用相關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人力應先檢視內部人力運用狀況,且核心業 一、本會為因應業務需要,亟需輔助人力,及 務不得任用相關人力,爰此,107 年度預算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員額減列,亟需勞動派 有關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合計編列 1,761 萬 遣及勞務承攬人力(以下簡稱委外人 8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力) 。 員會就相關人員編制之必要性,以及相關人 二、為紓解各項業務推動人力普遍不足,運用 1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勞動權益保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委外人力分為以下三種,分別協助不同性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質之業務推動工作,皆未負責核心業務: (一)用以協助辦理申訴、技師懲戒、工程技術 鑑定、施工查核等行政業務 13 人。 (二)一般事務行政協助工作委外承攬人員 25 人,協助辦理一般事務、文書處理、檔案 處理等業務。 (三)辦公室保全勤務委外承攬人員 2 人,處理 到本會洽公、開會訪客接待、辦公室門禁 安全及電話總機協助接聽。 三、委外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本會於辦理委 外人力之採購招標時,已於招標文件預先 載明渠等人員之固定薪資,以免廠商低價 競標,且須依相關級距為其投保勞、健 保,提撥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投保繳費證 明按月檢核付款;超時工作之加班均依勞 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加班費,並於年終時 發給 1 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另為響應政 府帶動民間企業加薪照顧勞工權益,激勵 士氣,自 107 年起將渠等人員之薪資調升 約 3%。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業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費」項下「委辦費」編列 1,582 萬 1 千元,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050 號函復 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288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萬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案管理」731 萬 5 千元及「公共工程基礎資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料庫研究計畫」562 萬 6 千元,皆為延續 106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年度之計畫。然查工程會 106 年度「業務費」 一、本會 107 年度編列委辦費項目包括「協助 項下「委辦費」法定預算為 1,743 萬 3 千元, 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政府電子採購網 截至 106 年度 10 月 31 日執行數僅 929 萬 3 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及「公共工程 千元,顯見執行效率不彰。為監督主管機關 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計 3 項計畫,皆為 執行效率,爰凍結 107 年度預算「業務費─ 106 年度延續性工作。 委辦費」1,582 萬 1 千元之十分之一,待行 二、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06 年辦理成果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包括:辦理 5 場次「工程產業全球化標案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實務人才培訓」課程,參訓人數 252 人、 1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召開 3 場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 議、協助執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 盟赴海外拓點措施」及緬甸與紐西蘭現地 稽核作業、盤點工程產業於新南向區域發 展能量、更新工程產業全球化資訊網、提 供海外工程商情加值訊息、工程顧問服務 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析、出席 2017 亞洲開 發銀行商機博覽會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 會並撰寫工程商機報告、提出短期性議題 研究案、研提 103 年至 106 年之執行成效 與 107 年工作計畫等事項。本專案 106 年 預算金額為 318 萬 5 千元,累計執行金額 為 279 萬 1,598 元。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 106 年辦理成果包含:現行政府電子採購網維運廠 商交付項目審查、現行政府電子採購網軟體及 硬體設備細部盤點、後續政府電子採購網委外 維運規劃作業、研提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 精進建議、擬訂 107 年工作計畫等事項。本專 案為 2 年期計畫,106 年預算金額為 732 萬 9 千元,累計執行金額為 665 萬元。 四、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 106 年辦理成果 包括:依各界提案辦理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審查會議計 13 場次、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制訂修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配合修正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更新本會技術資料庫 各機關施工規範平台、依各界提案辦理細目碼 規則表審查會議 33 場次、建置 12 項工程類別 之預算書編碼範例、完成更新營區房舍整建工 程及校舍耐震補強之預算書範本、每月公布當 月大宗資材價格、辦理 1,000 萬元以上工程標 案價格資料回收及統計、辦理工項編碼及公共 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講習訓練。本計畫 106 年預算金額為 597 萬 9 千元,累計執行金額為 537 萬 7,077 元。 1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派員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出國計畫」編列 137 萬 6 千元,較 106 年度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070 號函復 法定預算 82 萬 6 千元增加逾 66%;經查除定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期會議外,主要係因增加「公共工程創新技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術之應用及其施工範圍考察─循環經濟於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公共工程之運用」、「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應用─軌道建設」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評 一、循環經濟為政府 5+2 創新產業政策之一, 鑑制度國際作法及選商應用策略」等 3 項考 本會會同環保署、經濟部與相關機關共同 察,然預算書中關於若干考察計畫之預計前 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已邀集環 往時間都僅以 107 年 1 至 12 月草率交代, 保署、交通部、內政部及經濟部共同成立 顯見工程會對若干考察皆尚未具體規劃,考 「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 察實質效益不明。故凍結 107 年度預算「派 組」 ,持續召開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除追 員出國計畫」137 萬 6 千元之十分之一,俟 蹤焚化再生粒料及轉爐石於公共工程中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實際使用情形,並積極協調各機關及業界 會提出具體計畫及時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在執行上所遭遇之困難,也希望透過國際 支。 交流蒐集更多工程案例,作為本會持續推 廣及編修施工相關規範之參據。 二、前瞻軌道基礎建設,共計 38 項,其中第 一期(106 至 107 年)經費約 170 億元,本 會為辦理前瞻軌道建設計畫審議相關作 業,針對工程技術可行性、經費及(分年) 期程合理性、環境影響概述及用地取得(徵 收、都市計畫變更)因素、在地民眾意見、 替選方案分析、配合國家相關政策、維護 管理之策略、遭遇風險之因應措施等項目 綜整審查,並參考類案資料,透過召開會 議或以正式公文方式,將意見提供主辦機 關參考。同時為提升審議品質,帶入國外 軌道產業經驗,希望透過國際交流及訪察 實務案例,瞭解國外軌道系統實務運作及 商業營運合作模式(包括跨國、Tram-Train 系統、不同系統間相容性或不同公司於同 一路線等模式),蒐集硬體規劃、車輛規格 及軟體運作等資料,並建立聯絡管道,作 為本會辦理審議業務之參據。 1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為督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確實依契約要求 之進度與品質履行合約,本會積極推動「公 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於獲 得產、官、學界一致共識後,自 103 月 10 月 27 日發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 計分要點」 ,並於 105 年 9 月 26 日參採各 界執行意見修正。迄今已收集超過 6 萬餘 筆標案、1 萬家廠商之履歷資料,數量性 及正確性均有初步成果,為回饋機關充分 運用廠商履歷大數據於採購選商,本會已 於 106 年 1 月 1 日及 9 月 15 日分別開放廠 商計分之總分及各項細部組成提供機關查 詢。本會期待透過國際考察及交流,瞭解 其他先進國家之推動作法,作為本會精進 相關制度之參據。 (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獎補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 1,927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5400 號函復 萬 2 千元,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際組織及出席國際會議、捐助國內工程產業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赴海外拓點等。然查工程會 105 年度「對國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內團體之捐助」決算為 1,015 萬 1 千元、106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年度法定預算為 1,825 萬 6 千元,截至 106 一、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 年度 10 月 31 日之執行數僅 805 萬 7 千元(執 會:為促進工程技術及資訊之交流,加強 行率 44%),107 年度卻再度增列,顯見浮 國內技師專業能力,進而提升國內公共工 濫編列,且捐助之必要性及效益皆不明,更 程品質水準,爰本會按年編列經費補助技 違反 106 年度減列對國內團體捐助之通案決 師公會、學術機構或相關團體辦理技師訓 議。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 練及研討活動,以期提升技師之專業及促 「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 進資訊交流,有持續補助之必要。 列 1,927 萬 2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 二、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 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書面報告說明捐助之合理性後,始得動支。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促進我國工程產 業國際化及開拓海外工程技術服務市場, 為本會施政重點,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 會(下稱中工會)在本會捐助本項計畫相關 經費下,陸續代表我國以「中華台北」名 1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義,加入「亞太工程師」 、「亞洲及太平洋 工程師組織聯盟」及「國際專業工程師協 議」等國際性工程師組織,成功拓展我國 工程師國際活動空間,並於相關組織擔任 重要職務發揮影響力,為我國工程界與相 關國家工程界建立良好的互動平台,對促 進工程產業國際化及開拓海外市場有相當 大功能。本會捐助相關經費係基於整體工 程產業發展效益,與捐助特定活動所發揮 之效益,將視中工會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成 效,並審酌新年度工作計畫內容,在發揮 政府經費最大效益前提下,訂定績效指標 管考執行情形。另為配合新南向政策,相 關新南向的 18 個國家中,多數均為國際工 程聯盟的成員國。因此,本會多年來補助 中工會參與國際工程師相關組織,以協助 我國技師取得國際性專業工程師資格,除 有效提升我國工程師於國際活動的能見 度,並展現我國工程師專業能力具國際一 流水準等意涵外,亦有助於與新南向區域 的工程師及相關民間專業團體建立長期互 動情誼,符合以人為本、雙向多元的新南 向交流原則。 三、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 為協助工程產業向海外發展,有鑑於工程 產業特有之強烈地域性本質,即使我國工 程業者具有優良技術,仍不易打入當地市 場。因此,經參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協助 國內進出口廠商布建海外行銷通路,所辦 理之「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模式, 本會訂立「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 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工程業者開 拓海外據點初期成本,包含業務費、差旅 費及日支生活費,讓工程產業可以比照其 他產業接受政府補助擴大既有或新設海外 1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營運據點,俾提高工程業界赴海外意願, 達成我國工程產業永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5410 號函復 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競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共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編列 1,926 萬 2 千元,說明處分別寫了 3 項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補助:1.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及研討會 5 萬 2 千元,2.捐助中國工程師學 一、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 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 會:為促進工程技術及資訊之交流,加強 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證 261 國內技師專業能力,進而提升國內公共工 萬 9 千元,以及 3.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 程品質水準,爰本會按年編列經費補助技 場等相關事宜 1,659 萬 1 千元。然而 1 與 2 師公會、學術機構或相關團體辦理技師訓 項經工程會回復為照舊編制,既然經年補 練及研討活動,以期提升技師之專業及促 助,應將補助成效與以檢討,並研議撙節開 進資訊交流,有持續補助之必要。原每年 銷。而第 3 項補助之說明於預算書上僅有一 編列本項補助經費為 15 萬元,107 年度已 行字,相關專案目標、期程、用途以及細節 調整減編預算額度為 5 萬 2 千元,符合「撙 項目皆未說明,因此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 節開銷」之精神。 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 二、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 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 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促進我國工程產 1,926 萬 2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 業國際化及開拓海外工程技術服務市場, 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 為本會施政重點,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會(下稱中工會)在本會捐助本項計畫相關 經費下,陸續代表我國以「中華台北」名 義,加入「亞太工程師」 、「亞洲及太平洋 工程師組織聯盟」及「國際專業工程師協 議」等國際性工程師組織,成功拓展我國 工程師國際活動空間,並於相關組織擔任 重要職務發揮影響力,為我國工程界與相 關國家工程界建立良好的互動平台,對促 進工程產業國際化及開拓海外市場有相當 大功能。針對研議撙節開銷乙事,查本會 係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補助經費,每年由 中工會提出工作計畫及經費需求,再由本 1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召開會議邀集產、學、官代表進行討論, 除檢視前一年度計畫執行績效,並就新年 度工作計畫內容研提建議,再由本會於法 定預算額度內核定補助,雙方簽訂補助契 約據以辦理,相關費用需與推動參與國際 工程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 國際工程師資格認證有關事務,為「專款 專用」性質,並不得流用於中工會之會務 支出或其他計畫,故與中工會一般會務經 費無關。爰本項捐助相關經費,係基於整 體工程產業發展效益,與捐助特定活動所 發揮之效益,除視中工會年度工作計畫執 行成效,並審酌新年度工作計畫內容,秉 撙節開銷之精神,發揮政府經費最大效 益,從嚴捐助相關經費。 三、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 (一)專案目標:補助工程業者開拓海外據點初 期成本,包含業務費、差旅費及日支生活 費,讓工程產業可以比照其他產業接受政 府補助擴大既有或新設海外營運據點,俾 提高工程業界赴海外意願,達成我國工程 產業永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二)期程:計畫執行日起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 止。 (三)用途:補助廠商赴海外拓點布局所必須之 費用,如業務費、國外差旅費及日支生活 費。 (四)細節項目: 1.補助對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 所,及與前述技術服務業策略聯盟之營造 業、建築師事務所、測繪業。 2.補助期程:單一計畫以 3 年為限,分年審 查分年補助。 3.補助上限:單一(多家)廠商計畫 3 年 500 萬元(1,000 萬元)。 1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補助比率:經費屬補助款比率最高 49%, 其餘為廠商自籌款。 (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353 萬 年 3 月 12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570 號函復 3 千元、第 3 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1,363 萬 5 千元、第 4 目「公共工程管理業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務」編列 1,386 萬 1 千元,辦理提升台灣工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以及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之追蹤等 一、為瞭解變更設計與展延工期之原因,本會 業務。經查,台灣政府採購公共工程標案因 自「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分析全國公 變更設計致使追加金額或展延工期之案件 共工程標案資料,歸納原因如下:(一)業 數偏高,政府採購之工程案件辦理修正而追 主需求變更;(二)現場局部調整(圖說一 加金額或展延工期已成常態。立法院過去曾 致性調整);(三)增減項目或數量;(四) 作成決議要求工程會進行改善在案,惟工程 數量計算錯誤;(五)設計圖說不一致; 會僅將修改統計方式以求降低追加件數與 (六)前置作業調查有異(管線、路權、地 比率,實際上 102 至 105 年追加金額案件數 質);(七)改用替代工法;(八)人民陳情 比例分別為 10.40%、10.77%、9.73%、8.50%, 或抗爭;(九)異常工地狀況;(十)異常天 展 延 工 期 案 件 數 比 例 分 別 為 16.88% 、 候狀況;(十一)法令或政策變更;(十二) 16.77%、16.02%、14.80%;其中,因變更設 因應週休二日新制;(十三)依實作數量結 計而追加金額幅度達 10%以上之案件數比例 算增減帳;(十四)工期展延調整工期;(十 分別為 49.73%、48.25%、50.14%、51.26%, 五)其他。 比例仍然甚高。為避免政府所採購之工程案 二、歸納變更設計與展延工期之原因,若為人 件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造成工程經費增 民陳情或抗爭、異常天候狀況等「不可抗 加的情事發生,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力因素」造成工程無法依原本設計內容進 務」項下 7,353 萬 3 千元、「公共工程技術 行,勢必需更改原本設計內容,此為工程 業務」項下 1,363 萬 5 千元、「公共工程管 履約過程中必要之作為,且各工程主辦機 理業務」項下 1,386 萬 1 千元,合計編列 1 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均需依契約相 億 102 萬 9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 關變更設計規定程序辦理,故變更設計並 共工程委員會就如何避免政府採購工程案 非全然均為弊端或缺失。但變更設計若是 件變更設計與展延工期之情事發生,向立法 人為疏忽而造成,應予避免,故本會針對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規劃設計階段、工程招標階段及施工階 段,檢討問題及改善措施。本會將持續督 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 效率及品質。 (九)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1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100 號函復 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專業人員」編列 116 萬 9 千元、「健全工程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 49 萬元,以及「公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 302 萬 6 千 一、本會協助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行政 元,辦理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以及公 院主計總處等機關,於工程機關提送計 共工程計畫經費審議等。惟查近年來政府辦 畫先期規劃評估匡列經費時審議工程概 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與 算,提送工程主辦機關據以辦理設計及 總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且差 編制預算書,並於基本設計階段,就工 額比率逾 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 程技術、經費概算及工期提出審議意 於寬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允 見,從源頭減少寬列預算之情形。 應研謀改善。爰凍結該 3 項分支計畫編列經 二、本會將持續透過精進公共工程價格資料 費合計 468 萬 5 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 庫、加強採購預算審查機制、強化機關對 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廠商標價偏低之檢討,並透過政府電子採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購網警示及檢核功能等改善措施,促使機 關覈實編列預算,以減少採購預算經費與 決標金額之差異。 (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353 萬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110 號函復 3 千元、第 3 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1,363 萬 5 千元,辦理提升台灣工程產業國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際競爭力以及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經查,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所編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列預算常與實際決標金額相差千億以上;以 一、機關之工程採購預算,係由各機關依施 105 年度為例,政府機關所編列採購之預算 政計畫、預算法相關法規及參考市場供 總額達 1 兆 1,433 億 3,300 萬元,而實際決 需行情所擬訂,個別標案採購預算與決 標總額則為 1 兆 8 億 8,000 萬元,兩者相差 標金額之落差,往往受市場機制影響並 1,424 億 5,300 萬元、差額比例達 12.46%, 反映個別得標廠商之專業能力。 顯見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覈實,影響國家 二、本會除了持續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 整體資源配置甚鉅。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 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辦理公共工程 規業務」項下 7,353 萬 3 千元、「公共工程 計畫審議工作,並於基本設計階段,就工 技術業務」項下 1,363 萬 5 千元,合計編列 程技術、經費概算及工期提出審議意見, 8,716 萬 8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 從源頭減少寬列預算之情形,覈實匡列概 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計畫中之技術與 算經費。在協助工程主辦機關方面,透過 1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本估算之審議機制及預算估列,向立法院 強化預算編列的輔助體系、加強工程採購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預算審查機制,並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警 示及檢核功能等措施,讓政府資源能更為 合理、有效的運用。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 年 3 月 12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1380 號函復 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專業人員」編列 116 萬 9 千元、「健全工程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 49 萬元、「中央採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 96 萬 5 千元,辦理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規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購稽核機制等業務,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境。然鑑於部分政府採購案件屢傳弊案與缺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失,且政府機關(構)採購稽核比率近年均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不超過 5%,又總件數稽核率低於目標值上限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甚多,相關稽核作業顯有未盡周妥之處,允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宜檢討並加強執行。爰凍結該 3 項分支計畫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編列經費合計 262 萬 4 千元之五分之一,俟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務 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列 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關 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式核 實給付加班費。 (十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353 萬 年 3 月 12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1390 號函復 3 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與宣導等業務,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其中編列「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 萬 5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千元進行機關採購行為的稽核,以期導正不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政府採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購稽核係以任務編組方式,被動地針對遭人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檢舉、民意關切、媒體報導、監審檢調機關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移送或主管機關移送等異常採購案件進行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1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稽核。但 105 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萬 336 件、決標金額達 1 兆 2,051 億元,全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國 稽 核 件 數 只 有 6,726 件 、 稽 核 率 只 有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3.37%;此外,102 至 105 年政府採購稽核率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分別為 4.05%、3.67%、3.85%、3.73%,有逐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年降低的趨勢,顯見工程會被動地進行政府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採購稽核過於消極,不利遏止國內政府採購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弊案的發生。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編列 7,353 萬 3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務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如何主動進行政府採 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列 購稽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關 後,始得動支。 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式核 實給付加班費。 (十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353 萬 3 千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59600 號函復 元,其中採購專業人員業務部份,經詢問工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程會是否有掌握現政府機關採購業務承辦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人具採購人員資格之比例,工程會以「依政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府採購法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尚無強 一、關於提高採購人員取得專業人員資格比 制機關辦理採購人員應取得專業人員資 率,本會及各機關持續辦理採購專業人員 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訓練班迄今,已有顯著成果,據 106 年普 亦無各機關採購業務承辦人是否具有採購 查全國有 88.36%之機關,其採購業務單位 專業人員資格之相關資料。」顯見工程會並 之最基層承辦採購人員,係由具有採購專 未將相關業務列為重點發展項目,然查公務 業人員資格者擔任;其餘 11.64%機關之採 體系之離職率部分,土木職系人力流動頻繁 購業務單位之最基層承辦採購人員雖未具 之原因之一,即為對於採購業務不熟稔以致 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但其機關內部尚非 往往必須面對「背黑鍋」與動輒觸法等狀 全無採購專業人員;部分採購金額較大或 況;相同情形亦出現在諸多初任公務員之離 較複雜之案件,多由上級機關代辦或統籌 職原因中。另查工程會為調查各機關辦理採 辦理。 購業務之專業人力情形,曾於 100 年度以政 二、本會自 93 年開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迄今 府電子採購網之決標資料為基礎,通函各招 已 14 年,近年來平均每年委託代訓機關 標單位配合查察,據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 (構)開辦班次約 155 班,訓練人數約 1 萬 回復資料,各招標單位之承辦採購人員共計 人次,且各機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之 5 萬 291 人,其中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計 人數正逐年提高中,未來仍會將此業務列 1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萬 1,554 人,占全部承辦採購人員比率 為重點發展項目,以提高採購人員取得專 42.86%,顯見有具體改善之必要。鑑此,爰 業人員資格比率。 凍結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務」7,353 萬 3 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0820 號函復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際競爭力」編列 2,622 萬 7 千元,凍結五分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一、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 專業服務案,執行內容包括協助執行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措施、 現地稽核作業、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 培訓、召開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 議、海外商情蒐集分析、更新「工程產業 全球化資訊網」 、籌辦拓點業者成果交流會 及工程顧問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析等 工作。 二、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 等相關業務所需行政作業費:辦理技師及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核發及技師懲戒等 相關業務所需勞務承攬及派遣人力(法務 人員)費用。其中勞務承攬人力 2 人主要辦 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核發之公 文遞送、文稿校對、資料印製、行政庶務 等例行性及非專業性之工作;派遣人力 2 人主要辦理召開技師懲戒委員會會議、場 地佈置及撰寫決議書草稿等工作,並就相 關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擬具答辯狀草稿, 協助提升技師懲戒案件處理品質及時效。 三、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 1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組職、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為輔導我國工程 師團體參與國際性工程師組織,協助我國 專業技師取得跨國性執業資格,以及推動 國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促進我國專業 技師資格國際化,爰補助「社團法人中國 工程師學會」執行「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 暨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民國 107 年度工 作計畫」,參與國際性工程師相關組織活 動,辦理有關亞太工程師及國際工程師資 格審查、認證工作,及與其他國家工程師 組織洽商資格相互認許等事項。 四、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依據「工程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針對 工程產業特性研提適合工程業者策略聯盟 赴海外開拓市場之補助措施,並依每年滾 動修正發布之「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 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策略性補助 業界海外拓點目標市場的初期成本,擴大 既有據點營運,單一廠商或多家廠商聯合 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上限:全案 3 年期間 為單一廠商申請類 500 萬元,多家廠商聯 合申請類 1,000 萬元;補助金額在全案總 經費 49%以下,由業者研提 3 年期之計畫, 並視預算額度採分年審查分年核定方式辦 理,提高業界赴海外意願,並兼顧補助效 益。 (十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353 萬 3 千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120 號函復 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編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列「業務費─國外旅費」96 萬 2 千元。惟工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程會 106 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 55 萬 6 千元,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107 年度本筆預算增加 40 萬餘元,成長幅度 一、本會 107 年新增之「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 高達 73%,其辦理業務雖新增考察公共工程 應用及其施工規範考察-循環經濟於公共 1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創新技術,惟內容係與軌道建設相關,交通 工程之運用」及「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 部亦有相關考察,為避免重複編列預算,宜 用-軌道建設」2 項派員出國計畫,係配合 由工程會向交通部協調資源整合。爰此,凍 國家政策及本會施政重點,所需經費皆依 結 107 年度預算「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編列。 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經洽交通部 107 年規劃赴亞洲、歐洲「考 項下「業務費─國外旅費」96 萬 2 千元之五 察複合式軌道運輸系統發展趨勢計畫」 ,係 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 鑒於國內尚無設置複合式軌道運輸系統案 內針對上述疑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例,藉由考察國外複合式軌道運輸系統案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例發展趨勢,作為軌道建設推動之政策參 考。本會派員出國計畫之目的,係為瞭解 複合式軌道運輸系統之相關案例及發展狀 況,以計畫審議機關立場,確實應瞭解相 關軌道案例及技術,以提升審議品質,因 與交通部為工程主管機關之目的略有不 同,考察重點亦有不同,並無預算重複編 列問題,惟後續行程規劃上,本會將優先 考量與交通部協調資源整合,以有效發揮 考察綜效。 (十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080 號函復 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競爭力─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 96 萬 2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千元,其用途為出席國際工程組織等相關會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議,較 106 年度預算增加 40 萬 6 千元,主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要差異在於 107 年度新增考察公共工程創新 一、本會 107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新增「公共工 技術之出國旅費,惟其預算增加之比例高達 程創新技術之應用及其施工規範考察-循 73%,新增計畫占比甚高,考量國家財政困 環經濟於公共工程之運用」及「公共工程 難,相關預算支出應更加撙節,爰此,107 創新技術之應用-軌道建設」2 項考察,係 年度預算「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 分別與本會目前推動中之再生粒料運用於 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 公共工程,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審議之業 國外旅費」編列 96 萬 2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務密切相關。 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出國考察之必 二、循環經濟為政府 5+2 創新產業政策之一, 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本會會同環保署、經濟部與相關機關共同 後,始得動支。 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已邀集環 保署、交通部、內政部及經濟部共同成立 1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 組」 ,持續召開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除追 蹤焚化再生粒料及轉爐石於公共工程中的 實際使用情形,並積極協調各機關及業界 在執行上所遭遇之困難,也希望透過國際 交流蒐集更多工程案例,作為本會持續推 廣及編修施工相關規範之參據。 三、前瞻軌道基礎建設,共計 38 項,其中第 一期(106 至 107 年)經費約 170 億元,本 會為辦理前瞻軌道建設計畫審議相關作 業,針對工程技術可行性、經費及(分年) 期程合理性、環境影響概述及用地取得(徵 收、都市計畫變更)因素、在地民眾意見、 替選方案分析、配合國家相關政策、維護 管理之策略、遭遇風險之因應措施等項目 綜整審查,並參考類案資料,透過召開會 議或以正式公文方式,將意見提供主辦機 關參考。同時為提升審議品質,帶入國外 軌道產業經驗,希望透過國際交流及訪察 實務案例,瞭解國外軌道系統實務運作及 商業營運合作模式(包括跨國、Tram-Train 系統、不同系統間相容性或不同公司於同 一路線等模式),蒐集硬體規劃、車輛規格 及軟體運作等資料,並建立聯絡管道,作 為本會辦理審議業務之參據。 (十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0830 號函復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 288 萬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元,而說明處僅寫了「委託辦理『協助工程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一行字,相關專案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目標、期程、用途以及細節項目皆未說明, 一、107 年編列「委辦費」辦理「工程產業全 且政府開銷應盡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 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內容: 項目,因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 (一)專案目標:協助我商開拓海外市場,並配 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爭取新南向區域標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提升工程產業競爭力。 (二)專案期程:預計執行期程自 107 年 3 月起 至 107 年 12 月底止。 (三)用途:係為執行政府協助產業界赴海外發 展相關事宜,爰委託具專業性之機構提供 各種專業性服務。 (四)細節項目:協助執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 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措施」及現地稽核作 業、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培訓、召開 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海外商 情蒐集分析、更新「工程產業全球化資訊 網」、籌辦拓點業者成果交流會及工程顧 問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析等工作。 二、106 年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 委託專業服務案重要成果:辦理 5 場次「工 程產業全球化標案實務人才培訓」課程, 參訓人數 252 人;召開 3 場次工程產業海 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協助執行「補助國 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措施」及 緬甸與紐西蘭現地稽核作業;盤點工程產 業於新南向區域發展能量,並更新工程產 業全球化資訊網;提供海外工程商情加值 訊息;分析工程顧問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 書;出席 2017 亞洲開發銀行商機博覽會及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會,並撰寫工程商機 報告;提出短期性議題研究案;研提 103 年至 106 年之執行成效與 107 年工作計畫 等事項。 (十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0840 號函復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有關協助工程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產業全球化專案編列 288 萬元,經查該筆預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算係自 103 年起「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室」委託專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並以分年 一、103 年至 106 年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專案計畫延續已達 4 年。然該專案計畫之 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重要執行成果 執行成效歷年屢次遭人質疑,又該專案計畫 分述如下: 既以分年之方式編列預算,似可隨時中斷業 (一)促成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提供工 務之執行,而無實質之必要性。爰此,該項 程界不同業別之廠商交流互動平台:103 專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 年至 106 年共召開 15 場工程產業海外發展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策略聯盟會議,超過 35 項重大議題與成功 後,始得動支。 案例交流,已發揮 B2B 平台交流及合作效 果,包括聯盟成員取得新加坡捷運工程超 過 50 億元、協助籌組都會捷運旗艦團隊, 並取得 1.9 億元等成效。 (二)舉辦人才培訓課程,以共通性課題、合約 制定及實務案例,逐年深化相關人才培訓 內容:103 年分別於北中南三區各辦 1 場 次,共 222 人次參與;104 年辦理 6 場次, 共 418 人次參與;105 年為 5 場次,共 336 人次參與;106 年辦理 5 場次,共 252 人 次參與。 (三)定期彙整海外國家工程建設商機資訊,並 參與歐銀年會及亞銀商機博覽會:蒐集駐 外單位提供商情共 200 則以上、商情加值 分析共計 48 則。參與歐銀年會及亞銀商機 博覽會,並提出工程商機報告,提供業界 參考運用。 (四)專案報告及研析:103 年提出「3 處目標 潛在市場」 、「外國廠商進入我國營建產業 做法」及「EBRD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工程市 場商機分析」專案報告;104 年提出「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國際併購策略」及「國外 大型營造廠商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國際 化發展歷程與經營策略」專案報告;105 年彙整累積工程產業全球化法律相關問題 集(FAQ)供工程業者參考;106 年提出「國 內業者於新南向區域發展盤點」及「外國 政府協助工程產業赴海外發展之金融協助 模式研析-以日本 JICA 及韓國 KOICA 為例」 1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專案報告。 (五)網頁建置及維護:104 年建置「工程產業 全球化資訊網」 ;105 年更新既有之「工程 產業全球化平台」主題網站,同時設置諮 詢與商情資料聯繫服務窗口;106 年配合 新南向政策,擴充或更新現有工程產業全 球化平臺資訊。 (六)協助執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 海外拓點措施及現地稽核作業:擬訂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蹲點措施 (草案) ,並於 104 年至 106 年協助補助計 畫執行作業,查證受補助廠商支出憑證及 金額是否符合,且於 105 年辦理越南、106 年緬甸及紐西蘭之現地稽核作業。另 104 年至 106 年透過拓點補助,工程業者於海 外得標之件數及得標金額已逐漸增加。 二、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計畫之必要性: 本會推動工程產業赴海外發展,已獲初步 成效,時值政府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之 際,我國工程產業應持續推動能量,以提 高國際競爭力。為協助業務之推展,補足 行政部門人力缺口,持續委請廠商協助辦 理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各項工作有其 必要性,並期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協助 我商爭取海外市場商機及標案。 (十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353 萬 3 千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3210 號函復 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技師及工程師技術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編列 185 萬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4 千元。惟 106 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 175 萬 一、本會於 107 年度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 8 千元,較 106 年度預算增加近 10 萬元,其 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辦理業務內容相同,並未新增相關業務。爰 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 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 「公 費-一般事務費」185 萬 4 千元,用於辦 14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 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核發及 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 技師懲戒等相關業務所需勞務承攬及派 爭力─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技師 遣人力(法務人員)費用。其中,勞務承攬 及工程師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 人力主要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務編列 185 萬 4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 證照核發之公文遞送、文稿校對、資料印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 製、行政庶務等例行性及非專業性之工 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作;派遣人力(法務人員)主要運用具備法 律專業知識之人員,辦理召開技師懲戒委 員會會議、場地佈置及撰寫決議書草稿等 工作,並就相關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擬具 答辯狀,協助提升技師懲戒案件處理品質 及時效。 二、107 年度預算較 106 年度增加 9 萬 6 千元, 係考量現行委外人力薪資趨近於最低基 本工資,且多年未予以調升,為體恤委外 人力對協助本會業務推動之貢獻,激勵渠 等士氣,爰於辦理 107 年度委外人力採購 案時,將渠等人員之薪資調升約 3%,並連 帶調整加班費、年終獎金及勞健保等相關 費用。故上開一般事務費預算數之增加, 係用以支應委外人力費用之調整。 (二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5420 號函復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際競爭力─獎補助費」編列 1,926 萬 2 千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元,其中編列預算 1,659 萬 1 千元捐助工程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產業開拓全球市場,較 106 年度增加 23 萬 1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千元,然而依預算書所示,相關工作內容並 一、補助拓點計畫經費執行情形:本會 106 年 不無變化,似無增加預算之必要。爰此,行 編列 1,539 萬 6 千元補助工程產業開拓全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 球市場,並針對 105 年度受補助廠商回饋 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 意見及業界建議,於 106 年 1 月 4 日修正 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發布補助拓點計畫作業要點。按上開補助 ─獎補助費」項下編列有關捐助工程產業開 拓點計畫作業要點,廠商分別於期限內繳 拓全球市場 1,659 萬 1 千元,凍結五分之 交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等書面資料,本會 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工程產業開 並於 106 年 8 月 17 日、10 月 23 日及 12 1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拓全球市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 月 7 日辦理期中及期末報告審查會議;然 報告後,始得動支。 因拓點補助計畫為一長期補助計畫,廠商 於海外拓展業務過程常遇有突發或不可 預見情形,以致未能如原規劃預期支用核 定預算,故本會 106 年核撥予廠商之補助 款約為 992.44 萬元,惟 106 年度拓點計 畫已取得 26 件海外工程標案,總金額約 100 億元,成效良好。 二、增加補助拓點計畫預算之需要: (一)補助拓點計畫自 104 年度起開始辦理,近 年執行情形如下表: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廠商需 1,393 萬元 1,827 萬元 2,996 萬元 求數 1,694 萬 1 千 1,635 萬 7 千 1,539 萬 6 千 預算數 元 元 元 核定補 9件 10 件 12 件 助件數 1,363 萬元 1635 萬元 1,539 萬元 及金額 簽約補 9件 9件 11 件 助件數 1,363 萬元 1,572 萬元 1,465 萬元 及金額 設立 10 據點 設立 9 據點 設立 4 據點 執行成 得標 6 標案 得標 22 標案 得標 26 標案 果 計約 460 億元 計約 76 億元 計約 100 億元 (二)歷年來補助拓點計畫執行成果極為亮 眼,其中關鍵在於本會每年度是否有充足 的補助預算,來核定足量且具發展潛力之 申請計畫,如補助預算不足,勢必造成部 分具發展潛力申請計畫無法獲得本會補 助,進而影響政府輔導工程產業赴海外發 展的成效。 (三)復鑑於近 3 年來,該計畫補助廠商需求逐 年增加,106 年度申請金額達 2,996 萬 元,而本會因補助預算有限,並無法滿足 所有廠商提出之補助需求,以致部分計畫 因本會核定之補助金額不如預期,而放棄 與本會簽約,爰為擴大計畫之綜效,實有 增加補助預算之必要性。 (二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14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經費 7,353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5430 號函復 萬 3 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獎補助費」項下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 1,659 萬 1 千元。惟 106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 1,635 萬 7 千元,較 106 一、補助拓點計畫經費執行情形:本會 106 年 年度增加近 24 萬元,其辦理業務內容相同, 編列 1,539 萬 6 千元補助工程產業開拓全 並未新增相關業務,且 106 年度執行率至 10 球市場,並針對 105 年度受補助廠商回饋 月底僅支用 68%,顯然執行率不彰。爰此, 意見及業界建議,於 106 年 1 月 4 日修正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發布補助拓點計畫作業要點。按上開補助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 拓點計畫作業要點,廠商分別於期限內繳 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 交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等書面資料,本會 力─獎補助費」項下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 並於 106 年 8 月 17 日、10 月 23 日及 12 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 1,659 萬 1 千元, 月 7 日辦理期中及期末報告審查會議;然 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因拓點補助計畫為一長期補助計畫,廠商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於海外拓展業務過程常遇有突發或不可 後,始得動支。 預見情形,以致未能如原規劃預期支用核 定預算,故本會 106 年核撥予廠商之補助 款約為 992.44 萬元,惟 106 年度拓點計 畫已取得 26 件海外工程標案,總金額約 100 億元,成效良好。 二、增加補助拓點計畫預算之需要: (一)補助拓點計畫自 104 年度起開始辦理,近 年執行情形如下表: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廠商需 1,393 萬元 1,827 萬元 2,996 萬元 求數 1,694 萬 1 千 1,635 萬 7 千 1,539 萬 6 千 預算數 元 元 元 核定補 9件 10 件 12 件 助件數 1,363 萬元 1635 萬元 1,539 萬元 及金額 簽約補 9件 9件 11 件 助件數 1,363 萬元 1,572 萬元 1,465 萬元 及金額 設立 10 據點 設立 9 據點 設立 4 據點 執行成 得標 6 標案 得標 22 標案 得標 26 標案 果 計約 460 億元 計約 76 億元 計約 100 億元 (二)歷年來補助拓點計畫執行成果極為亮 1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眼,其中關鍵在於本會每年度是否有充足 的補助預算,來核定足量且具發展潛力之 申請計畫,如補助預算不足,勢必造成部 分具發展潛力申請計畫無法獲得本會補 助,進而影響政府輔導工程產業赴海外發 展的成效。 (三)復鑑於近 3 年來,該計畫補助廠商需求逐 年增加,106 年度申請金額達 2,996 萬 元,而本會因補助預算有限,並無法滿足 所有廠商提出之補助需求,以致部分計畫 因本會核定之補助金額不如預期,而放棄 與本會簽約,爰為擴大計畫之綜效,實有 增加補助預算之必要性。 (二二) 107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2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 年 3 月 12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0850 號函復 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288 萬元、「獎補助費」編列捐助工程產業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 1,659 萬 1 千元。 一、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之執行情形: 經查,工程會從 103 年開始編列委託辦理協 (一)本會辦理「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 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經費,103 至 106 相關事宜」 ,主要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工 年分別編列 424 萬 5 千元、360 萬元、355 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 萬 5 千元、318 萬 5 千元;104 年開始編列 針對工程產業特性研提適合工程業者策 捐助台灣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相關事宜 略聯盟赴海外開拓市場之補助措施,於 經費,104 到 106 年分別編列 1,694 萬 1 千 104 年起每年滾動修正發布補助拓點計 元、1,635 萬 7 千元、1,539 萬 6 千元。但 畫,策略性補助業界海外拓點目標市場的 工程會未能定期公布受捐助業者拓點成效 初期成本,及擴大既有據點營運,單一廠 與取得標案金額多寡,民眾難以了解預算執 商或多家廠商聯合均可提出申請;補助款 行績效。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上限:全案 3 年期間為單一廠商申請類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 500 萬元,多家廠商聯合申請類 1,000 萬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 元;補助金額在全案總經費 49%以下,由 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 業者研提 3 年期之計畫,並視預算額度採 費」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分年審查分年核定方式辦理,提高業界赴 事宜 288 萬元、「獎補助費」編列捐助工程 海外意願,並兼顧補助效益。 1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 1,659 萬 1 千 (二)為瞭解受補助廠商執行情形,本會於 105 元,合計 1,947 萬 1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年及 106 年分別辦理 1 場(越南)及 2 場 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捐助工程產業 (緬甸及紐西蘭)現地稽核作業,就受補 開拓全球市場之執行情形與績效,向立法院 助廠商執行情形逐一查證,藉由稽核作業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瞭解受補助廠商實際作業情形,並就海外 拓點遭遇問題與困難適時予以協助外,促 使業者更積極進行客戶訪談服務及爭取 海外標案。 (三)104 年至 106 年申請補助計畫簽約件數、 補助金額及廠商需求數如下表: 簽約 簽約補助 年度 廠商需求數 件數 金額 104 年 9件 1,363 萬元 1,393 萬元 105 年 9件 1,572 萬元 1,827 萬元 106 年 11 件 1,465 萬元 2,996 萬元 (四)針對資訊公開情形,每年度補助名單經核 定後,審查結果均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 https://www.pcc.gov.tw/ 工 程 技 術 / 技師/本會相關訊息/公告資訊),並對每 案補助計畫收支情形,亦於本會網站公 開。另本會亦不定期針對受捐助業者拓點 成效與取得標案情形發布新聞稿,以利民 眾瞭解執行情形,相關資訊一併公開於本 會網站。 二、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之績效:透過 補助拓點計畫,於 104 年至 106 年 3 年來 我國工程業者於海外工程標案得標件數及 總得標金額已有具體成果,執行績效良 好,各年度補助拓點計畫詳細成果如下表: 年度 執行成果 1.共計設立 10 個海外據點 2.得標 6 件海外標案,得標總金額為 460 104 年 億元(其中某公司於阿曼得標 1 件、得 標金額為 460 億元,餘 5 件海外得標 金額約為 3,500 萬元) 1.共計設立 9 個海外據點 105 年 2.得標 22 件海外標案,得標總金額為 76 億元 106 年 1.共計設立 4 個海外據點 1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得標 26 件海外標案,得標總金額為 100 億元 (二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健全及落 年 3 月 12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1410 號函復 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業人員」編列 116 萬 9 千元,為了辦理政府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購稽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核機制等業務,以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減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境。但是,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審核報告中,對經濟部所屬機關(構)辦理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採購情形,認為「部分案件之招標、決標、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履約及驗收過程,核欠周延,亟待檢討改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進」,「多類缺失屬……可預見之採購作業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高風險項目,惟……未能及時查察改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正……。」工程會顯然未盡責督導。同時,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統計,105 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 萬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336 件,決標金額 1 兆 2,051 億元,全國稽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務 核件數 6,726 件,件數稽核率只有 3.73%, 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列 而且件數稽核率不斷下滑,自 102 至 105 年 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關 度,已經從 4.05%下降至 3.73%。從 102 年 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式核 度開始,每年件數稽核率都沒有超過 5%,可 實給付加班費。 見工程會編列預算欲確保採購品質,卻未加 強執行稽核,顯有疏失。爰此,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 法規業務」計畫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 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 列 116 萬 9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四) 推動政府各項資訊透明公開是增加政府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明度的要項,其中藉由開放資料的方式將政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4900 號函復 府手中有的資料,讓公民社會能加以利用並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15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釋出,更是藉由民間力量增進政府透明度乃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至於提升政府效能的良方。我國之政府採購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資料電子化已推行多年,其資料庫中收藏大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量政府採購相關資料,並以收費提供「加值 一、本會為積極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及透明 服務」的方式有償提供給投標廠商使用。此 化,依據政府採購法建置政府電子採購 一形式固然降低工程會在維護資料庫方面 網,提供機關公告招標及決標資訊之統一 的支出,卻也使該資料庫淪為封閉且無法自 管道,使用者免登入帳號,即可上網免費 由利用。且依行政院第 3332 次院會之決議, 瀏覽歷年全國各機關傳輸之所有招標公告 政府之開放資料應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 及決標公告資訊,資訊完全公開、透明, 例外」。惟查,工程會卻在其「政府資料開 且無查詢身分限制。 放諮詢小組」中始終維持政府採購資料「以 二、妥適開放政府採購相關資料: 加值服務型態收費」的狀況,此舉增高民間 (一)配合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策略」之 利用政府資料之門檻,實為不妥。爰此,行 政策,以開放格式之電子檔案提供民間使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 用,本會迄今已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 公開與政府採購相關之開放資料集計 40 子化」編列 1,362 萬 9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項,各界均可上網查詢下載。 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政府採購相 (二)另 106 年起,烏克蘭已於世界貿易組織政 關資料之開放進行通盤檢討並向交通委員 府採購協定會議中,多次希望推動以開放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格式公開政府採購資料,惟包括美國、歐 盟、日本、韓國等各國政府代表,皆對開 放之必要性及衝擊有所疑慮,致未獲會員 國支持,爰政府採購資料以開放格式公 開,實非世界潮流。 (三)綜上,政府採購招標與決標資料集開放與 否,係涉及產業利益及國際談判,不因本 會是否委外建置採購網而有不同;如由本 會自行營運管理採購網,亦不會將所有招 標與決標資料以資料集方式公開,而傷害 我國產業利益及造成國際談判困難。 三、中華電信公司為讓使用者更方便即時取得 政府採購資訊,提供多元化「個人化加值 服務」 ,然該加值服務並非使用者必須使用 之功能,使用者可自由選擇付費使用,且 僅是提供客製化更便捷取得政府採購商機 (如可設定機關為喜愛的機關,以利追蹤該 1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關公告之案件),並無付費就可大量取得 政府採購資訊之情形。 (二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編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經費 7,353 萬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2300 號函復 3 千元,其中「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費─委辦費」編列 731 萬 5 千元,委託辦理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理。經查,工程會 106 年度預算亦編列本筆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費用,雖較 107 年度微降 68 萬餘元,但政 一、本會依據政府採購法建置政府電子採購 府電子採購網使用效能不彰,其標案查詢系 網,推動成果說明如下: 統難以順利查詢標案,屢受各界詬病,其推 (一)提供各界免費查詢招、決標資料,查詢皆 動政府採購電子化之成效有待檢討。爰此, 無需付費,亦無需登錄帳號。 凍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 (二)推動電子領標,減少機關人工作業,節省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 機關及廠商時間、人力。 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 731 (三)以電子化取代傳統紙本訂購流程,簡化機 萬 5 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關及廠商作業,提升採購效率。 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 (四)建置政府電子採購行動服務,提供行動裝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置查詢招、決標資訊及線上領標。 (五)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從招標到 簽約各階段作業全面電子化。 (六)發行免費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有助於環 境保護及節能減碳。 (七)106 年採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決標件數占 全部決標件數之比率逾 87%。 (八)106 年採購金額逾 10 萬元之決標案件計 18 萬 4,928 件,決標金額逾 1 兆 3,109 億元。 (九)建置完成 13 項警示報表,對於採購案件 異常情形,由系統定期自動警示。 (十)建立與其他機關之資訊系統資料介接機 制,相互共享資訊。 (十一)開放適用 WTO/GPA 採購案件之相關資 料,目前已優於 GPA 之所有會員。 二、推動多元化政府採購標案查詢成效: (一)目前提供之多元化之查詢功能,已可符合 1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多數使用者之查詢需求。 (二)目前相關標案查詢功能,已有針對查詢條 件放寬查詢區間限制,「全文檢索」每次 查詢範圍為半年。 (三)經分析大量查詢標案歷史資料者,99%皆 來自國外網路位址,如不加以限制,恐影 響我國產業利益及國際談判。 (四)綜上,一般使用者之正常查詢,皆可依其 查詢需求選用合適之查詢功能,順利查詢 標案,且使用成效良好。 (二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2310 號函復 電子化─業務費」編列 1,135 萬 4 千元,其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中 731 萬 5 千元用於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然而目前政府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採購網設置標案查詢系統,查詢區間僅能查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詢近 3 個月的招標資訊,區間過短,查詢標 一、現行透明便捷之服務: 案不便,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免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 登入帳號即可免費瀏覽歷年所有招、決標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 公告資訊,完全公開、透明。 有關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 (二)發行免費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透明、便 進及專案管理編列 731 萬 5 千元,凍結五分 捷且節能減碳。 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推動政府 (三)開放適用 WTO/GPA 採購案件之相關資料, 採購網更加透明、便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目前已優於 GPA 之所有會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依使用者之主要查詢需求,建置多元化之 便捷查詢功能,提供多重選擇。 (五)提供政府採購行動服務,民眾可利用行動 裝置查詢招、決標資訊及領標。 (六)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簡易採購, 各階段作業全面電子化。 (七)提供共同供應契約網路下訂,以電子化取 代傳統紙本訂購流程。 二、有關「目前政府採購網設置標案查詢系 統,查詢區間僅能查詢近 3 個月的招標資 訊,區間過短,查詢標案不便」乙節,說 15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明如下: (一)目前提供之多元化之查詢功能,已可符合 大多數使用者之查詢需求。 (二)目前相關標案查詢功能,已有針對查詢條 件放寬查詢區間限制,且「全文檢索」功 能每次查詢範圍為半年。 (三)經分析大量查詢標案歷史資料者,99%皆 來自國外網路位址,如不加以限制,恐影 響我國產業利益及國際談判。 (四)目前本會僅同意法務部調查局及審計部 介接大量採購公告資料,以利該二機關執 行犯罪防制、稽察工作。 (五)為使電腦系統功能作最佳利用,每次查詢 需限制查詢區間,以避免少數查詢影響整 體系統運作及查詢效率。 三、後續更加透明便捷之措施: (一)鑒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成效良好, 將擴大適用範圍。 (二)建構政府採購雲藍圖,打造便捷穩定安全 之雲端環境。 (三)發展政府採購資料應用服務,節省廠商備 標、投標以及機關開標、審標所需之時間 與資源。 (四)精進標案查詢功能:已規劃於 110 年 9 月 前逐步汰換老舊設備,更新為效能較佳之 新設備,以提升系統效能。另將評估改用 能處理巨量資料且高效能之全文檢索搜 尋引擎,後續將於設備逐步汰換,並重新 進行軟體設計及效能提升後,最佳化標案 查詢區間及功能。 (二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 年 3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2330 號函復 電子化─設備及投資」編列 227 萬 5 千元,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其中 99 萬 5 千元用於業務系統增修,較 106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年度之 57 萬 6 千元增加 41 萬 9 千元,增加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15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幅度多達 72%,然而預算說明與 106 年度無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異,未見與往年任何差異,相關預算似有浮 一、本會「業務系統功能增修」 ,106 年度費用 編之嫌,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係支應本會全球資訊網改版增修作業,以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 符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網站版型與內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設備及投資」編列 容管理規範」 、「政府網站建置及營運參考 227 萬 5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 指引」、 「政府網站 Web2.0 營運作業參考 共工程委員會就業務系統增修之必要性向 指引(社會網絡篇)」所規範機關網站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符合之響應式網頁設計(RWD)及 HTML5 等標準。 二、107 年度「業務系統功能增修」規劃內容 包括繼續強化及擴充全球資訊網系統功能 及辦理本會會內資訊網改版作業。復經檢 討本會各項資訊服務及資通安全作業辦理 情形,並考量相關採購之急切性及必要 性,將優先汰換本會電子郵件系統,及相 關資訊設備。 (二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中央採購 107 年 3 月 12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1440 號函 稽核小組業務」編列 96 萬 5 千元,為建立 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 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環境,並且導正機關不 員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 當採購行為、減少採購缺失,處理各地陳 報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 情,以及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因應立法院決 議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議而以稽核業務績效考核結果,修正調整稽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核比率目標值:審查 106 年度預算案時,立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法院交通委員會曾作相關決議,因採購件數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稽核率不斷下降,為了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弊案情事,要求工程會提出改善措施。工程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會所提改善措施,其中以「總稽核率不超過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20%……依機關特性考量衡平性……工程、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財物、勞務採購之個別稽核比率不得低於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20%等」為原則。近年部會署與地方政府採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購稽核小組總件數稽核率大多低於 20%之目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標值甚多,以 105 年度為例,部會署採購之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總件數稽核率僅有 2.78%,其中採購決標件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 數 2 千件以上件數稽核率,以教育部 0.92% 務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 15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最低,內政部 7.28%最高;若觀察地方政府 列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 狀況,以臺北市 2.14%最低、宜蘭縣 9.37% 關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 最高,但全部都遠低於總件數稽核率 20%之 式核實給付加班費。 目標值,可見工程會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並 無積極運作,成效也不彰,相關稽核辦法、 預防措施等,也並未說明,因此凍結該預算 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 年 3 月 12 日工程訴字第 10700063020 號函復 委員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 426 萬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4 千元,用於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育訓練、召開會議等行政作業,較 106 年度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預算增加 21 萬 7 千元,然而 107 年度僅較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106 年增加處理行政訴訟業務,然而訴訟費 一、本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用已在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有進行編 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 列,且 106 年並無相關業務,預算增列是否 費-一般事務費」編列 426 萬 4 千元,用 有需要尚需討論,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於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 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召開會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 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 行政作業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所需費用,其 一般事務費」編列 426 萬 4 千元,凍結五分 中含支付派遣人力(法務人員)及勞務承攬 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業務 人力之薪資等人力費用。 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於一般事務費說明雖明列處理行政訴訟所 後,始得動支。 需相關費用文字,僅係為明確該預算項目 得支應之範圍,實未據以增加 107 年度預 算數。本會 107 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較 106 年度增加 21 萬 7 千元,係因本會配合勞動 基準法之修正,調升委外人員薪資約 3%, 用以支應委外人力費用之調整,與處理行 政訴訟所需相關費用無涉。 (三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經費 7,353 萬 3 年 3 月 12 日工程訴字第 10700063040 號函復 千元,其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項下「業 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經立法院交通委員 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 426 萬 4 千元,用 會於 107 年 7 月 2 日會議決議准予備查,提報 15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以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資 院會,並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 料印製、雜支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業務。惟工 字第 1070703203 號函復在案,摘要如下: 程會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並 一、本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未編列處理行政訴訟之費用,再查,採購申 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 訴審議委員會職掌包括: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費-一般事務費」編列 426 萬 4 千元,用 76 條廠商申訴之處理、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於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 85 條之 1 履約爭議之調解、關於政府採購法 召開會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 第 102 條廠商申訴之處理等,並未包含處理 行政作業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所需費用,其 行政訴訟之費用。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五分 中含支付派遣人力(法務人員)及勞務承攬 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 人力之薪資等人力費用。 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二、於一般事務費說明雖明列處理行政訴訟所 動支。 需相關費用文字,僅係為明確該預算項目 得支應之範圍,實未據以增加 107 年度預 算數。本會 107 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較 106 年度增加 21 萬 7 千元,係因本會配合勞動 基準法之修正,調升委外人員薪資約 3%, 用以支應委外人力費用之調整,與處理行 政訴訟所需相關費用無涉。 (三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一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行政」編列 2 億 7,352 萬元,其中「其他業 年 3 月 1 日工程秘字第 10700057430 號函復立 務租金」編列 5,026 萬 4 千元,辦公室租金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即高達 4,951 萬 8 千元。惟據財政部國有財 一、本會自 91 年 5 月起租用中油大樓辦公室, 產署國產署統計,105 年底閒置國有非公用 租金依立法院審議本會 91 年度預算決 土地及房舍面積逾 2 億平方公尺,價值約 832 議: 「租金每坪每月不得超過 2,100 元,且 億元,且位於臺北市之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 3 年不得調漲」 ,與中油簽訂租約,迄今租 及房舍面積約 128.3 萬平方公尺,價值約 金單價從未調漲。經瞭解近年信義區辦公 231.98 億元。以國有非公用房地閒置面積龐 大樓房租行情,每坪月租金大多在 3,000 大,惟工程會卻仍需使用位於臺北市精華地 元以上,本會雖位處信義計畫區,然租金 段之國營事業大樓,其辦公處所之選擇,應 行情較同區低廉。 有調整之空間,以節省政府支出並充分運用 二、目前辦公處所使用情形及未來規劃: 資源。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一)本會 107 年度預算員額 160 人,另有派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遣、勞務承攬人員等計 40 人,合計有 200 人在現址辦公,為推動前瞻建設計畫、循 環經濟及新南向政策等各項公共工程重 大業務及採購申訴調解所需,各項協調督 1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導會議頻繁,全年會議量約 2,300 場次, 平均每一上班日約 9 場次,每日到會開 會、洽公人員約 150 人次。現址因交通便 捷(近捷運站),便於民眾、廠商及各機關 洽公,對於節省民眾及機關洽公時間及相 關花費等成本,甚具效益。 (二)為解決本會無自有辦公廳舍,需每年編列 租金預算租用辦公處所問題,經積極爭取 後,於 106 年 3 月 6 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函覆,同意將該署參與台北市大同區市 府段一小段都更分回之辦公廳舍分配予 本會,不含公設面積約 5588.89 ㎡,預計 於 111 年完工。屆時本會將遷至新址,不 再編列辦公室租金。 (三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工程管理業務」編列 1,386 萬 1 千元,主要 年 3 月 7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450 號函復立 業務內容為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行情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 一、為瞭解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原因,本會自 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惟工作計畫目的為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分析全國公共 「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行率」,近 工程標案資料,歸納原因如下:(一)業主 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 100 萬元以上工程 需求變更;(二)現場局部調整(圖說一致 標案卻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 性調整) ;(三)增減項目或數量;(四)數量 情況連年增長,自 101 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計算錯誤;(五)設計圖說不一致;(六)前 100 萬元以上工程總件數自 2 萬 4,637 件減 置作業調查有異(管線、路權、地質) ;(七) 少為 2 萬 2,014 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 改用替代工法;(八)人民陳情或抗爭;(九) 件數比率卻由 22.14%增加至 28.04%,不利 異常工地狀況;(十)異常天候狀況;(十一) 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立法 法令或政策變更;(十二)因應週休二日新 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工程會 106 年度預算案時 制;(十三)依實作數量結算增減帳;(十四) 曾作決議,要求工程會改善上述情形,然工 工期展延調整工期;(十五)其他。 程會竟以修改統計方式應付,將「同一標案 二、歸納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原因,若為人民 變更次數累計計算」改為「以標案件數計 陳情或抗爭、異常天候狀況等「不可抗力 算」,雖使追加金額件數占總工程標案件數 因素」造成工程無法依原本設計內容進 比率由 28.04%降至 9.73%,但卻未實質上改 行,勢必需更改原本設計內容,此為工程 善問題,顯有怠惰、敷衍了事之嫌,爰此, 履約過程中必要之作為,且各工程主辦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 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均需依契約相 16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關變更設計規定程序辦理,故變更設計並 非全然均為弊端或缺失。但變更設計若是 人為疏忽而造成,應予避免,故本會針對 規劃設計階段、工程招標階段及施工階 段,檢討問題及改善措施。 三、變更設計統計方式不同,其數據代表之意 義不同, 「以標案件數計算」之統計方式, 可讓各機關瞭解公共工程個案發生變更設 計之機率,掌握公共工程標案之廣度;而 「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之統計方式, 主要係探究變更設計之原因,藉由統計分 析每次變更設計之原因,利用大數據分 析,歸納出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主要原 因,本會將就主要原因提出具體可行之改 善措施,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提 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三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建立公共工程管理 年 3 月 5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1760 號函復立 資訊體系」編列 562 萬 7 千元,辦理建置及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在工程會列 一、行政院於 94 年專案交辦本會會同相關機 管閒置公共設施中,不乏建造經費龐大卻未 關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 達預期效益目標者,不但需投入經費協助其 組」 ,並依 95 年 2 月 24 日核定之「行政院 活化,且衡量活化之標準、建造規劃,以及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 ,檢討、管控 預期效益,都不一致。而統計截至 106 年度 中央部會興建或補助之閒置公共設施並推 第 2 季,閒置公共設施共計 114 件,然而, 動活化。 關於這些設施閒置之樓地板及土地面積、受 二、上開方案於 101 年 5 月屆期後,行政院於 補助經費等明細內容,能提供外界檢視政府 102 年 5 月 31 日核定本會研擬之「行政院 對公共設施之投入與活化改善是否具實質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 ,由本會持續 效益之相關資訊,都無法公開查詢,也無相 定期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關資料。既然工程會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 督導會議」,列管活化進度。本會自 102 畫中,編列預算建置與維護公共工程管理之 年起擴大列管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興建之閒 相關資訊系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務 置案件,除 3 度函請各機關全面清查地方 必研擬將閒置公共設施管理之相關資訊公 自籌經費之閒置案件外,並於 103 年 11 開的計畫,以供民眾與政府各單位有效掌 月建置「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 握、推動活化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讓民眾一同參與監督,如民眾通報、書報 16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提出書面報告。 媒體披露疑似閒置公共設施,經查處確有 閒置情形者,即提報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 納入列管。 三、上開平台除提供民眾通報疑似閒置設施案 件管道外,亦有提供閒置公共設施名稱、 地點、管理機關、總建造經費、設施概述、 預定活化措施及效益等資訊供查詢。 四、為便利民眾檢視本會所列管閒置公共設施 概況,本會 106 年 12 月 20 日已於「閒置 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上新增設施之 樓地板面積、土地面積、投入活化經費等 資訊,並定期每月公告及動態更新辦理進 度。 (三四) 查我國近年公共工程標案件辦理變更設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計、追加金額之標案件數雖呈逐年下滑之趨 年 3 月 7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460 號函復立 勢,然 105 年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件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數仍有 2,058 件,且追加金額幅度超過 10% 一、為瞭解計畫變更與預算追加之原因,本會 以上之案件數量仍佔有 51.26%,顯示我國公 自「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分析全國公 共工程辦理變更與預算追加已成常態,也導 共工程標案資料,歸納原因如下:(一)業 致公共工程之採購經費數額持續擴張,不僅 主需求變更;(二)現場局部調整(圖說一 不利財政紀律之維繫,也有違政府財政資源 致性調整);(三)增減項目或數量;(四) 運用應審慎評估,並撙節使用之原則。綜上 數量計算錯誤;(五)設計圖說不一致; 所述,近年政府公共工程採購案,因變更設 (六)前置作業調查有異(管線、路權、地 計追加金額之案件比例仍高,為避免公共工 質);(七)改用替代工法;(八)人民陳情 程經費擴張成為常態,工程會應積極協助非 或抗爭;(九)異常工地狀況;(十)異常天 工程專責機關,強化其工程規劃、專案管理 候狀況;(十一)法令或政策變更;(十二) 能力,並持續督導落實,以提升工程執行效 因應週休二日新制;(十三)依實作數量結 率與品質。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 算增減帳;(十四)工期展延調整工期;(十 提出具體計畫,改善目前實務上經常性之計 五)其他。 畫變更與預算追加等問題,並向立法院交通 二、歸納計畫變更與預算追加之原因,若為人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民陳情或抗爭、異常天候狀況等「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工程無法依原本設計內容進 行,勢必需更改原本設計內容,此為工程 履約過程中必要之作為,且各工程主辦機 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均需依契約相 16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變更設計規定程序辦理,故變更設計並 非全然均為弊端或缺失。但變更設計若是 人為疏忽而造成,應予避免,故本會針對 規劃設計階段、工程招標階段及施工階 段,檢討問題及改善措施。本會將持續督 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 效率及品質。 (三五) 承造海軍獵雷艦的慶富造船公司爆出財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危機,主辦新台幣 205 億元聯貸案的第一金 年 3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3570 號函復立 控旗下第一銀行宣告慶富違約。為避免出現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寒蟬效應,日後政府重大採購及工程之授信 一、針對決議事項,本會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 聯貸案無銀行願意承做,政府決定採取三方 邀請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契約方式,由政府作保以確保採購得以順利 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進行。惟授信聯貸案銀行團皆會要求承包商 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營造業者、金 付費簽訂授信專案技術服務顧問,然因機密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及主要之工程 預算執行恐不易執行,爰此,要求行政院公 主辦機關召開「研商協助營造業取得銀行 共工程委員會研議成立「重大機密預算採購 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事宜及 授信專案小組」,並得依一定標準向承包商 建立三方契約機制可行性」會議,會議紀 收費。 錄並函送與會單位。 二、銀行法第 5 條之 2 規定:「本法稱授信, 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 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 目。」 ;另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 例,本會職掌未包括授信業務,且授信業 務亦非本會之專業。考量授信為銀行法規 定銀行之業務項目之一,涉及個別銀行之 執行事項,銀行公會亦認為承辦貸款銀行 如有查證需要,亦可進一步洽專業之顧問 公司協助處理,且屬重大機密預算之採 購,本會亦無法源依據可取得機密資料處 理授信業務。爰本會認為由本會成立「重 大機密預算採購授信專案小組」或訂定收 取費用基準,除有適法性疑慮外,亦有執 行上之困難。 (三六) 對於屬於建築物之設計服務委託案,未得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1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廠商已經損失備標的成本,然依採購招標不 年 3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4670 號函復立 對等之規定,須無償作公開展覽、媒體及網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路公告及刊印發行,等於是二次傷害。即使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 3 條、第 34 條第 4 項、 目前有部分標案有提供入選者獎金亦不足 第 63 條第 1 項、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 以補償備標之成本,對於未得標之投標者, 選及計費辦法第 16 條規定及著作權法第 若要公開展覽、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印發 37 條規定,機關對於未得標者投標文件建 行,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改公 築設計,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 共工程制式合約規範,應以市價購買相關著 外,本應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公開展覽、 作權,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印發行。其經當事人 出書面報告。 約定可以公開展覽、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 印發行者,方得依約定辦理。 二、由於未得標者與招標機關並未簽約,故對 於未得標者建築設計著作財產權之加強保 護措施,就本會訂定之工程或技術服務契 約範本及投標須知範本,以載明於投標須 知範本較為適法可行。 三、本會將於投標須知範本補充載明加強保護 未得標者建築設計著作財產權之內容,例 如: (一)未得標者於投標文件提出之建築設計,非 經原投標者同意,機關將不於決標後逕予 公開展覽,或提供予媒體,或於網路公告 及刊印發行。 (二)未得標者於投標文件提出之建築設計,其 經原投標者同意,並給予新臺幣______元 之報酬後,機關得辦理公開展覽,或提供 予媒體,或於網路公告及刊印發行。招標 文件未載明報酬,或未得標者不同意者, 不予辦理。 (三)依採購法第 34 條第 4 項規定作為「公務 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辦理者,從其規 定。 四、為保護未得標者建築設計著作財產權,除 上述現行採購法、著作權法、機關委託技 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相關規定 16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本會刻正於投標須知範本補充加強保 護措施之內容,供各機關據以辦理,以達 到加強保護著作權的目的。 (三七) 政府在完成建築物後對於建築著作甚少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用及改作,取得智慧財產權只是束之高閣, 年 3 月 1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58770 號函復立 沒有運用可能。然而,著作財產權包含重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製、改作、編輯、散播等,對於技術服務廠 一、本會依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訂 商未來技術及品質提升需保有建築之著作 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下稱技 權,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 服契約範本)第 14 條第 3 款,就廠商履約 改公共工程制式合約規範,建築著作之智慧 涉及智慧財產權,業已參酌著作權法第 12 財產權保留於技術服務廠商,並增訂授權條 條及廠商運用該履約成果之需要,針對機 件,明定政府無償使用建築著作範圍,並於 關是否須取得智慧財產權及其運用情形,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提供相關選項供機關選擇。 告。 二、技服契約範本第 14 條第 3 款未預設選項, 招標機關如皆未勾選,且於契約其他文件 未予約定,依著作權法規定,則相關著作 權歸技術服務廠商享有,機關未取得相關 權利及授權。機關如勾選上開技服契約範 本第 14 條第 3 款第 3 選項,因未約定財產 權歸屬,其效果為以技術服務廠商為財產 權人,並同意授權機關於約定之授權範圍 內利用其著作,爰現行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已有相關授權內容。至於授權條件,宜由 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 三、個案技術服務廠商如對於機關於招標文件 載明取得全部或部分智慧財產權之權利, 而技術服務廠商有使用該權利之需者,可 依政府採購法第 41 條規定於招標階段向 機關反映。 (三八) 為健全我國區域智慧電網之建置,爰要求行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修正相關作業辦 年 3 月 5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1910 號函復立 法,將「新建公有建築之屋頂需設置太陽能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等綠能裝置」納入公共建築設計規劃的審議 太陽光電為符合我國自然條件,同時又能配合 條件之中,並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 我國產業基礎的再生能源應用項目之一,行政 相關政策執行。 院已核定「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 ,集中政 16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府資源推動太陽光電設置,並依設置類型區分 為屋頂型與地面型。本會於主、協辦公有建築 工程各項審議時,將加強檢視工程內容是否已 考量於屋頂設置太陽能等綠能裝置或預留相 關管線,以配合政府政策。另將相關內容增訂 納入本會「基本設計審議通案事項」內,請各 機關於後續設計時,充分考量屋頂設置太陽能 綠能裝置或預留太陽能設置空間(含基座)及 相關饋線等設備管線,提高太陽能裝置使用 率,協助健全我國區域智慧電網之建置。 (三九) 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第 1 期特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預算,已於 106 年 8 月 31 日在立法院通過, 年 3 月 6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4220 號函復立 第 1 期預算共計約 1,070 億元,項目包含軌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 一、招標策略及發包作業: 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一)因應未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政府採購 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這筆 標案有大型化趨勢,本會就計畫工程之規 預算通過後,就有許多工程要進行,將牽涉 劃設計及招標階段提出相關作法,藉由考 到招標策略問題,到底要用最低標還是最有 量全生命週期及採最妥適之採購策略,提 利標、還有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問題、品質管 升採購效率,並協助國內相關工程產業廠 理問題及進度管控等問題。工程會雖然不是 商投入國家建設,加速執行。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仍應適時協助各機關 (二)本會 106 年 9 月 19 日召開「研商鼓勵與 推動各項發包作業及後續品質管理的責 協助國內軌道工業發展之配套措施」會 任,俾協助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計畫,確保達 議,研商於合法前提下,如何協助國內廠 成預期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商參與我國相關軌道之採購案,並提供 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 「鼓勵與協助國內軌道工業發展之配套 相關因應計畫之書面報告,扮演好工程關鍵 措施」予與會單位。 的角色。 (三)另為因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政府採購 標案可能履約期限較長所衍生履約保證 金問題,爰配合銀行作業實務,本會於 106 年 12 月 4 日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 42 點, 增訂由機關預先載明履約期限較長之銀 行書面連帶保證得採分段續保方式,供廠 商選擇運用。 二、預算及計畫審議: (一)工程依設計內容之成熟度可概分為新興 16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畫階段、基本設計階段及細部設計階 段,依行政院訂定之「政府公共工程計畫 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本會係就「基本 設計」階段之書圖進行審查,以確認基本 設計內容是否逾越行政院原核定之新興 公共工程計畫範圍,並就工程技術、經費 概算及工期提出審議意見(此階段設計成 熟度尚未完整,故經費為「概算」),工 程主辦機關據以辦理後續細部設計。其後 因設計成熟度已完整,可覈實工程經費並 據以編製工程預算書,作為工程發包之參 考依據,爰基本設計審議之「概算」與採 購「預算」編列,因設計內容或成熟度不 同,係屬不同階段之事宜。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工程主辦機關 研訂底價時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 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 編列,本會為協助工程主辦機關更清楚掌 握政府機關決標資料,已蒐集預算金額達 1,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之決標單價資 料,經彙整統計後建立價格資料庫,並提 供分區查詢之功能,以利工程主辦機關參 考,並可依個案特性訪價以核實編列預 算。 三、計畫進度管控及品質管理: (一)本會列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建設 類案件,比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納入公共 建設督導會報管控,每月召開會議確實管 控計畫進度,並以實地訪查、適時召開專 案會議等協處機制,及採取全生命週期協 處機制,自規劃設計、採購發包、施工管 理等各階段全面協助,且主動協調解決跨 部會困難問題。 (二)本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 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並落實政府採購 1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第 70 條工程品質管理規定,爰依行政 院訂頒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及本會訂頒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 業要點」,建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其精 神為施工廠商負責提供符合契約之採購 標的,即第一層級「品質管制」,工程主 辦機關及監造單位透過抽查(驗)管理方 式輔以第二層級「品質保證」,主管機關 辦理第三層級「品質查核」確認施工成 果。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相關工程,亦 將採一致之嚴格標準予以要求。 (三)藉由施工查核確認工程履約品質及執行 成果,近年全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多 採主題式查核,並就異常或疑似異常案件 列為查核標的,藉以導正廠商自我管理, 提升品質。 (四)為加強工程主辦機關及施工廠商對於工 程材料品質之重視,自 102 年要求全國各 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辦理查核作業 時,加強現場材料抽驗,且抽驗比率以 10~30%為原則。 (四十) 有鑑於政府現正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期能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為我國創造更多經濟利基,而工程會配合此 年 3 月 7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5350 號函復立 項政策也將積極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場,計畫編列選商及工程採購指引,並訂定 一、本會前函請僑委會協助調查海外經營工程 遊戲規則及建立監督機制,要比照日、韓策 業相關僑商資料。經統計,計有印尼、泰 略,要求該國政府將一定比例工程採購指定 國、菲律賓、柬埔寨、越南、美國、澳洲、 由台廠供應,順利將工程商機產業鏈延伸至 巴西、賴索托、馬拉威、法國、馬來西亞、 新南向國家,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然新南 英國等 13 國 38 家僑臺商於海外經營營 向其實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包括法律、語 建、土木工程、橋梁、軌道、機電、鐵路、 言、文化、保險、資本等,在外打拼獲取外 砂石等基礎建設或公共工程業務,部分已 館的協助與當地台商的資訊提供,是非常必 經營當地市場多年,甚具規模,其中亦有 要的,尤其當地台商對當地風土民情的了 業者表示可分享相關經驗及人脈,相關名 解,絕對是重要的參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 單本會業以 104 年 1 月 7 日以工程技字第 工程委員會將此部分納入工作範圍,規劃如 10400003980 號函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 16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何讓當地台商對本國有意參標的業者提供 問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營造公會全國 當地國一些注意事項,避免前往投資業者誤 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運用。 觸地雷,協助我國廠商在海外順利札根。 二、配合新南向政策及工程產業全球化政策, 僑委會於 106 年 9 月 4 日至 8 日首度辦理 「2017 年東南亞基礎建設產業僑商邀訪 團」活動,邀請東南亞從事基礎建設產業 之 23 位企業家來臺,於活動期間,參訪團 除拜訪本會及我國工程業者外,亦促進僑 臺商與我國內業者合作交流。 三、為強化我國工程國際化,本會每年委外辦 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訓班」活 動,培養我國工程專業人才爭取海外標案 及履約,課程內容從如何掌握了解海外市 場及商情、如何備標與合約簽訂、如何履 約及進度掌控、乃至成本利潤或風險預估 等實用課程,以實際案例與在地經驗進行 研習,提升經營目標市場之能力。 四、本會自 104 年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 計畫作業要點」 ,策略性補助業界海外拓點 目標市場之初期成本,以提高業界赴海外 意願進而爭取工程標案,相關拓點業者皆 於海外設立據點,並加入當地台商公會, 與業界保持良好關係,其中在新南向區域 已設立營業據點之目標市場計有越南、馬 來西亞、印尼、緬甸、柬埔寨、紐西蘭。 五、經考量該等廠商於海外拓展之經驗、遭遇 的困難、如何融入當地生活,及法律、語 言、文化、保險、資本等問題如何克服等, 皆屬寶貴且難得之資訊,爰此,本會已預 計於 107 年度辦理拓點業者成果發表交流 會,讓參與拓點補助計畫之工程業者,分 享海外輸出及取得標案成效與經驗,並提 供新進業者一些當地國之注意事項,達到 經驗擴散與示範效果,協助我國廠商在海 16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順利札根。 六、本會建置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網站,其 內容包含透過我國駐外館處同仁於駐在國 家蒐集之當地「工程建設商機資訊」 、各年 度拓點計畫受補助廠商翻譯目標市場法規 之「海外法令資訊分享」 ,及海外營建工程 融資辦法之「金融協助宣導專區」 ,有興趣 赴海外發展之業者,亦可藉由上開網站取 得相關資訊。 (四一) 據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之統計,105 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 年 3 月 5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1160 號函復立 萬 0,336 件,決標金額 1 兆 2,051 億元,全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國稽核件數 6,726 件,件數稽核率 3.73%,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而採購件數稽核率自 102 至 105 年度從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4.05%下降至 3.73%,且均不超過 5%。稽核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為工程會確保採購案無缺失且合法之必要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手段,若稽核率過低恐有發生弊案之可能,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升本身稽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核率至 5%以上。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務 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列 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關 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式核 實給付加班費。 (四二) 據工程會統計,截至 106 年度第 2 季列管閒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置與低度利用公共設施計 114 件,建設總經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7790 號函復立 費超逾 254.19 億元,閒置原因主要係缺乏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經費、環境變遷、規劃不當、管理不善等; 一、為避免公共設施建造後因各種因素導致閒 雖較上一季合計減少 5 件,惟其中仍不乏自 置情形而浪費國家資源,本會採「防杜新 94 年起即列管超逾 10 年以上,或建設總經 增,加速活化」策略: 費 1 億元以上之設施,例如自 94 年即列管 (一)從源頭管理防杜新增:行政院已於相關規 17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興達漁港遠洋泊區」總經費 70.90 億元、 定中要求各機關於研提工程興建計畫 104 年完工即列管之「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 時,納入全生命週期之精神,並擬具設施 宜蘭園區」總經費 15.77 億元。且關於該等 之使用管理計畫。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設施閒置之樓地板及土地面積、受補助經費 關辦理計畫審議時,應評估其需求性、必 等明細內容,攸關外界檢視政府對公共設施 要性、財務可行、使用人次、自償性、營 之投入與活化改善是否具實質效益等資 運管理計畫等,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之 訊,尚無法公開查詢,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 疑慮。 程委員會,公共設施建造後因各種因素導致 (二)加速既有閒置設施活化: 其閒置或低度利用,應檢討相關規範,避免 1.定期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完工後閒置而浪費國家資源。 跨部會督導會議,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強化 設施使用或轉型再利用。如經設施管理機 關評估已無使用需求,建議可拆除後回復 綠地使用,以提供休憩空間。 2. 為 使 各 地 方 政 府 正 視 公 共 設 施 閒 置 問 題,本會已訂有考核機制,如各地方政府 之活化績效未彰,將斟酌調整減少該地方 政府申請之補助款,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加 速辦理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作業。 3.行政院同意核列「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 款」3 億元辦理活化,地方政府若有活化 改善經費需求,依「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 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提出申請, 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後送本 會邀專家學者審查,再陳報行政院同意補 助。 4.本會前已通函請各中央部會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於擬訂相關公共設施興建計畫 前,應先行評估能否優先使用既有閒置公 共設施,以活化使用取代新建為原則,避 免政府資源浪費。 5.透過全球資訊網公開揭露設施活化情形 以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速推動活化作 業,提供需求機關或非政府組織公益單位 洽詢使用之機會,包括轉型為長期照顧、 托嬰、非營利幼兒園等用途使用、提供青 1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創業使用或閒置漁港設施結合其他多 元目的轉型使用等,媒合相關單位及在地 資源推動設施轉型使用。 二、本會於 103 年 11 月建置「閒置公共設施 通報及公告」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監 督,該平台除提供民眾通報疑似閒置設施 案件管道外,亦有提供閒置公共設施名 稱、地點、管理機關、總建造經費、設施 概述、預定活化措施及效益等資訊供查 詢。另為便利民眾檢視本會所列管閒置公 共設施概況,本會於該平台上新增設施之 樓地板面積、土地面積、投入活化經費等 資訊,並定期每月公告及動態更新辦理進 度,透過資訊公開揭露設施活化情形方 式,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速推動活化,並 提供需求機關或 NGO 單位洽詢使用之可能 性,以賦予閒置公共設施再生之可能。 三、本會列管「興達漁港遠洋泊區」及「宜蘭 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2 案,相關設 施概述及活化措施等資訊說明如下: (一)興達漁港遠洋泊區: 1. 高 雄 市 政 府 已 完 成 興 達 漁 港 之 整 體 規 劃,預計將分為由經濟部主政推動風力發 電相關產業之「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 區」 ,作為漁業使用之「近海泊區」 ,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出租之「修造船產 業區」及發展觀光產業之「海洋觀光遊憩 區」等 4 大分區陸續推動辦理。 2.本設施內由漁業署經管之農特產品展售 中心(又稱八角樓) ,自 103 年辦理標租 迄今均無法招標成功,故經漁業署檢討後 無公用需求,已依循程序於 107 年 1 月 9 日申請八角樓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 交國產署接管,該案刻由國產署審辦中。 (二)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現階段竹 17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科管理局爭取在污染排放總量不變下,鬆 綁各產業受限環評原規劃分配面積之限 制,以增加招商的彈性,加速園區的發 展,目前宜蘭園區共核准引進 12 家廠商。 (四三) 鑑 於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主 管 政 府 採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報告,並以 107 購,隨著公開透明與全民檢驗之概念已日漸 年 3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3550 號函復立 深植人心,如何能夠更友善的回應與施政,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符合民間對於政府採購監督之優化與便利 一、為推動政府開放資料政策,本會已依「政 性之期待,如提供結案報告以及可跨部會、 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下稱本要 大範圍之 UI/UX 改善,實為公共工程委員 點)辦理相關事項,重點摘述如下: 會可努力之方向,亦可讓政府電子採購網之 (一)依本要點第 6 點規定,民間代表之委員任 資料開放成為建立民眾對於政府互信之基 期為 1 年,期滿得續聘 1 次,本會於每年 礎。然對照公共工程委員會之開放資料諮詢 任期屆滿前,辦理遴聘作業,第 3 屆委員 小組之組成,民間代表之設計本為希望可以 派(聘)兼任期:自 106 年 6 月 23 日起 透過開放資料社群與民間社團之加入,給予 至 107 年 6 月 22 日止。目前民間代表中, 相關開放資料之改善建議,但工程會雖在 巫建緯委員雖為退休人員,惟刻任職於財 106 年 10 月份即經告知不宜由退休人員擔任 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亦負責辦理 民間代表,然迄今卻無任何調整。同時盤點 資訊業務,擔任委員期間多次從民間需求 該小組設置至今之會議討論,議程均為配合 觀點提供相關建議,對於本會資料開放之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交辦事項,工作內容亦乏 推動頗有助益。 善可陳,缺乏主動與民間互動之規劃。針對 (二)為聽取各界對於開放資料之意見並適時 前述事項之改善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回應,本會業依本要點第 10 點規定,透 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 過「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互動專區」, 善報告。 就涉及本會相關資料開放需求者,皆提至 諮詢小組討論,並確認回應說明適切性。 二、本會政府資料開放推動情形: (一)本會迄今已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 157 項開放資料集,依「政府資料品質提 升機制運作指引」,進行資料集資料品質 之改善,目前皆符合檢測項目。 (二)開放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 定(GPA)採購案件之相關資料,並於 104 年及 105 至 106 年間之 2 次英國開放知識 基金會之全球開放資料指標評比,於 「Procurement」項目連續二年皆獲得滿 17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分,係連續二年獲得滿分之 6 個國家之 一,且為 2 個 GPA 國家之一,目前我國政 府採購開放之資料範圍、方式及更新頻率 已優於 WTO/GPA 之所有會員。 (三)自推動本會政府資料開放以來,與民間互 動情形,說明如下: 1.104 年 英 國 開 放 數 據 代 表 團 Mr.Ian Makgill 拜會本會,就公開採購交換意見。 2.105 年智庫驅動股份有限公司舉辦「採購 開竅資料挑戰賽」 ,本會擔任指導機關,提 供參賽隊伍後續研發建議。 3.106 年國際公民組織「開放採購夥伴」執 行董事 Gavin Hayman 拜會本會,就「開放 採購資料標準」之資料傳輸標準進行意見 交流。 三、提供友善且多元化之使用者介面(UI/UX): (一)依使用者使用經驗,政府電子採購網提供 使用者多元化服務,如就標案查詢需求, 建置多元化之便捷查詢政府採購資訊相 關功能,提供使用者多重選擇及靈活之使 用者介面。 (二)提供政府採購行動服務,查詢招決標資訊 及領標。 (三)依使用者需求及經驗,建置個人化專區, 使用者可設定欲追蹤之採購標案、喜愛的 招標機關及關心的廠商等服務,提供友善 之使用環境與介面。 四、後續精進之作法: (一)本屆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委員已於 107 年 6 月 22 日屆期,本會衡酌多元性、專 業性、代表性及各界意見後,已完成第 4 屆諮詢小組委員遴聘作業並公開於機關 網站。 (二)持續關注各界對本會業務有開放資料之 需求,並注意開放資料社群與民間社團之 17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活動,適時與民間互動,即時評估辦理資 料開放事宜,並提報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 詢小組會議。 (三)鑒於現行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之系統設 備,多為 97 年間購置,使用迄今已近 10 年,已規劃於 110 年 9 月前逐步汰換老舊 設備,在不影響系統正常營運及使用者正 常使用之前提下,將廣泛徵詢使用者意 見,開發符合使用者需要之友善介面與系 統功能。 (四四) 鑑於土木職系的公務員離職與招考缺額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題日趨嚴重,致使國內聯合報跟考試院都為 年 3 月 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59620 號函復立 此作出專題討論,甚至被視為國安問題,其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及諸多初任公務人員 一、據普查全國有 88.36%之機關,其採購業務 必須要肩負標案採購然卻無相關專業能 單位之最基層承辦採購人員,係由具有採 力。查其原由,即為在現行的採購法第 95 購專業人員資格者擔任;其餘 11.64%機關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 之採購業務單位之最基層承辦採購人員雖 購專業人員為之。」,提供各單位便宜行事 未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但其機關內部 空間,讓許多初任的公務人員才剛到單位就 尚非全無採購專業人員;部分採購金額較 要承辦標案,以致初任公務員除了必須承擔 大或較複雜之案件,多由上級機關代辦或 因不黯業務告訴風險外,還得面對搞砸標 統籌辦理。 案,造成公帑浪費的壓力。是故,為促使工 二、本會除持續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礎及進階 程會得以掌握目前相關狀況,針對普查目前 訓練外,針對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已與國 採購業務承辦人員具採購資格狀態,與考試 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 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推動初任人 等合作辦理相關政府採購法規與實務訓練 員採購專業訓練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課程、製作 e 等公務園線上學習課程教材。 員會進行相關評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三、本會不定期針對不同對象、主題,與各機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關合作辦理政府採購法實務研討會、座談 會及相關宣導說明會,並已於本會網頁建 置查詢法規及函釋系統,同時提供各類型 採購契約範本供辦理採購之人員利用。 (四五) 鑑於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引發國人關注,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在行政院調查報告之 5 大缺失裡面均可見在 年 3 月 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58780 號函復立 現行採購制度存在有諸多需制度性改善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可能,是故,為提升公共工程之招標品質, 一、為推動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妥適辦理 1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爰行政院公共工程 採購,建立審查制度,落實源頭管理,以 委員會應針對大型採購案,主動建立政府避 提升採購效率及功能,本會 105 年 9 月 23 險機制,除配合未來 2 億元以上巨額工程採 日訂定「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 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針對招標資格也應有 點」 ,各機關可透過採購審查小組機制,協 相關規範。針對前述事項,請行政院公共工 助審查採購計畫、採購需求、採購策略, 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及處理與採購有關之事務,期以集體合議 出書面報告。 制,廣納意見,取代個別公務員個人判斷 取捨並周延採購作業,減少後續履約爭 議,以達到避險目的。另本會已研擬「政 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採購審 查小組機制,增訂第 11 條之 1。 二、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 36 條及「投 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規定,視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妥適訂定 投標廠商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以選擇 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廠商。另各機關亦可 就與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事項,列為最有 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評選(審)項目, 以供選擇具有較佳能力之廠商,例如工程 專案組織成員及其資歷、過去履約績效優 劣情形、廠商財務狀況等。 (四六) 政府機關辦理採購,如考量中國大陸地區廠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商、產品或勞務及陸資廠商參與,可能衍生 年 3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63750 號函復立 之國安或資安疑慮,依現行法規處理原則重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點如下: 一、機關辦理採購,如考量大陸地區廠商、產 1.因兩岸尚未簽署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採購 品或勞務及陸資廠商參與,可能衍生之國 法)第 17 條所稱條約或協定,機關辦理 安或資安疑慮,本會 101 年 4 月 18 日工程 採購,得依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 企字第 10100114530 號函、101 年 9 月 13 件中載明排除大陸廠商、產品或勞務參 日工程企字第 10100346580 號函已揭示處 與。 理原則。 2.如招標標的涉及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 二、目前投審會網站公告之「陸資投資事業名 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 錄」 、「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 之業務範疇」者,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 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冊」3 項 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第 1 項 資料表並非以固定網址供查閱,為利機關 第 6 款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大陸 開標、審標時方便查詢投標廠商究是否為 17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 陸資廠商,本會已與投審會會商讓機關可 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 透 過 「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 務業參與。 (http://web.pcc.gov.tw)介接查詢上開 然而實務上,廠商如以人頭登記、多層轉投 3 項資料表。 資稀釋股權或隱匿得標後之股權變動等方 三、建立跨部會間之橫向連繫機制:陸資投資 式隱匿本身為陸資廠商之事實,採購機關僅 人來臺投資,無論係設立子公司、分公 能信賴廠商依法登記資料,並無相關公權力 司、辦事處,均須投審會審查通過始得來 得予查證;此外,若外國廠商未在臺灣投資 臺投資。投審會對於「假外資、真陸資」 設點即投標參與我國採購案,投審會將因沒 已強化相關處理機制,包括加重投資人資 有任何投資設點案件送審紀錄而無從追查 訊揭露義務、加強查核投資人背後股權結 該廠商是否為陸資,顯示採購機關與投資審 構、會同駐外單位及國安單位協助審查、 議機關間即時資訊交換不足,成為潛在國安 加強事後國內被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並 漏洞,若途中或事後發現為「假外資、真陸 持續監理投資人身分變更之情形等。機關 資」,機關雖可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不予 辦理採購,於開標審標過程對於廠商之資 開標、決標或於決標後撤銷決標、解除或終 金結構如有疑義,可透過橫向連繫機制, 止契約並追償損失或懲罰性違約金,對國家 請投審會協助審查。 安全造成的傷害卻已不可逆。為加強把關機 制,以防範「假外資、真陸資」之核准投資 事件,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 月內針對上述政府採購法之缺失提出檢討 報告,並研擬建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與 辦理採購單位間互通之廠商資料庫。 (四七)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7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107 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年 3 月 5 日工程稽字第 10700060710 號函復立 編列 96 萬 5 千元,目的在導正機關不當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各類陳 一、為達成立法院決議提升稽核率,爰以前 3 情案件處理、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協助部會 年政府採購決標件數滾動平均值(約為 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提升稽核品質 182,000 件)作參據,則每年 5%稽核率之 等。然經查近年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 101 稽核件數,估計至少需達 9,100 件,較前 年度 4.76%降至 105 年度 3.73%,稽核率不 一年件數增加 2,400 件。 僅均不超過 5%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顯見主 二、為增加上開稽核件數,本會已於 106 年 12 管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職責。為督促主管機關 月邀集 15 個部會署及 22 個地方政府採購 落實採購稽核制度,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 稽核小組召開會議,決議自 107 年開始各 採購弊案情事發生,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稽核小組需增加之稽核件數,以達到全國 委員會就以上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 3 個 總件數稽核率 5%之目標。 17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三、因應稽核案件數增加,各採購稽核小組可 廣納所屬機關具採購專門知識及熟悉業務 之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稽核人員,並編列 預算支應出席費、審查費或兼職費,機關 內派稽核人員視需要可採專案加班方式核 實給付加班費。 (四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評估報告,並以 107 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 年 3 月 2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59990 號函復立 訊體系」編列 562 萬 7 千元,其中,「公共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工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及「公共工程建設 一、為統計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規模達 1 億 預算調查系統」僅限各部會或縣市政府機關 元以上案件執行情形,本會建置「公共工 憑帳號及密碼登入,查重大公共建設及前瞻 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 ,作為研議公共建設 基礎建設皆與人民權益攸關,請行政院公共 計畫管理制度及制定相關工程政策使用。 工程委員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評估前 二、本會「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除包 述系統中適合開放民眾瞭解之資訊,並主動 含計畫基本資料、年度預算及執行情形等 公開,俾利人民瞭解各公共工程進度及監 計畫資料,另蒐集相關工程資料,作為未 督,評估報告請於 3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 來公共工程管理制度建立之參考。為使民 委員會。 眾瞭解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 本會已將該系統資料進行統整分析,公開 於本會全球資訊網,民眾可即時瀏覽 106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最新辦理進度。 三、本會依據行政院第 3322 次院會決議指示, 政府開放資料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 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對於 各級政府間或各部會間之決策品質均有助 益,爰已自本會「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管理 系統」篩選適合民眾瞭解之資訊公布於國 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 四、為提供各部會管理所屬機關之公共建設計 畫預算規模未達 1 億元案件(包含標案)執 行情形,爰本會建置「公共建設預算調查 系統」 ,目前主要為開放各部會自行管理使 用之系統,民眾亦可由本會全球資訊網連 結至「行政院政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 ,查 詢部會各年度預算編列、預算分配及執行 17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配置、預算編列及執行等資料,瞭解各項 計畫辦理進度及監督公共工程執行績效。 (四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評估報告,並以 107 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 年 3 月 7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480 號函復立 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 164 萬 7 千元,辦理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 一、關於公共建設標案,政府採購法已有使用 調、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 情形及效益分析列管制度: 考核作業等事項,為減少公共設施低度利用 (一)政府採購法第 100 條第 1 項規定: 「主管 或閒置,公共建設完工後,應持續追蹤實際 機關、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得隨時查核各 營運情形,並公開資訊,請行政院公共工程 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其使用狀況,亦得 委員會研議公共建設營運情形列管要點及 命其提出報告。」,爰上級機關及主計機 執行方式,評估報告請於 3 個月內送交立法 關可就各類採購之使用情形,請機關提出 院交通委員會。 報告,以瞭解執行績效。本會亦適時依上 開規定主動進行瞭解,請機關檢討改善, 提出使用狀況報告。 (二)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第 1 項規定: 「機關 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 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主 管機關並得派員查核之。」,本會並訂定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 析作業規定」規範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 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本會提報使用情形 及效益分析。 (三)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第 2 項規定: 「主管 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作 出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應刊登於政 府採購公報。」,本會亦訂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 業要點」,建立採購效益查核及評估之機 制,其評估資料,除應秘密者外,均刊登 於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提供各界檢 視及參考。 二、本會透過「加速活化,防杜新增」2 大面 向及以下措施,減少閒置公共設施,具體 措施如下: 17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從源頭管理防杜新增:國家發展委員會已 於相關規定中要求各機關於研提工程興 建計畫時,納入全生命週期之精神,並擬 具設施之使用管理計畫,本會將配合於會 審作業提供意見,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 之疑慮。至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計畫審議時,應評估其需求性、必要性、 財務可行、使用人次、自償性、營運管理 計畫等,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之疑慮。 (二)加速既有閒置設施活化: 1.定期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跨部會督導會議,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強化 設施使用或轉型再利用。如經設施管理機 關評估已無使用需求,建議可拆除後回復 綠地使用,以提供休憩空間。 2. 為 使 各 地 方 政 府 正 視 公 共 設 施 閒 置 問 題,本會已訂有考核機制,如各地方政府 之活化績效未彰,將斟酌調整減少該地方 政府申請之補助款,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加 速辦理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作業。 3.行政院同意核列「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 款」3 億元辦理活化,地方政府若有活化 改善經費需求,依「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 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審議後送本會邀專家學者 審查,再陳報行政院同意補助。 4.本會前已通函請各中央部會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於擬訂相關公共設施興建計畫 前,應先行評估能否優先使用既有閒置公 共設施,以活化使用取代新建為原則,避 免政府資源浪費。 5. 透 過 本 會 資 訊 網 公 開 揭 露 設 施 活 化 情 形,以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速推動活化作 業,提供需求機關或非政府組織公益單位 洽詢使用之機會,包括轉型為長期照顧、 18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托嬰、非營利幼兒園等用途使用、提供青 年創業使用或閒置漁港設施結合其他多 元目的轉型使用等,媒合相關單位及在地 資源推動設施轉型使用。 (三)設施活化後持續追蹤,勿枉勿縱:為瞭解 已解除列管閒置案件使用情形,本會要求 各案件之設施管理機關每年應至「行政院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管理系統」填報營運情 形,亦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掌握 該等案件之使用情形,本會並自 103 年起 啟動訪查「活化閒置專案小組曾列管之已 解除列管閒置案件」機制,瞭解該等案件 是否再度閒置。 (五十) 有鑑於我國自 102 至 105 年度 100 萬元以上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公共工程標案總件數自 2 萬 4,533 件減少為 年 3 月 5 日工程技字第 10700061860 號函復立 2 萬 4,205 件,惟 105 年度追加金額逾 10%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以上件數占追加金額總件數比率為 一、105 年度追加金額逾 10%以上案件經統計 51.26%,較 104 年度之 50.14%與 103 年度 共計 1,309 件,其中屬前開決議所載變更 48.25%均有成長,凸顯政府採購之工程案件 設計原因之「業主需求變更」者占 辦理修正而追加金額已成常態,造成採購經 40.18%; 「前置作業調查疏失或延誤」者占 費增加。然而公共工程標案變更設計原因 0.69%;屬「設計數量計算錯誤、漏列或不 中,「業主需求變更」、「前置作業調查疏 符現況」者占 2.98%;屬「設計圖說不一 失或延誤」、「設計數量計算錯誤、漏列或 致」者占 1.53%,爰扣除「業主需求變更」 不符現況」及「設計圖說不一致」等因素, 及建築師事務所辦理之案件,可歸責於工 皆屬可事先防範者,除了公共工程主辦機關 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權責者占 之問題之外,泰半是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 4.13%,即仍有部分案件需透過具體措施改 責,然公共工程委員會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 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服務品 司主管機關,卻放任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各類 質,減少變更設計發生。 設計疏失卻鮮少追究其責任,工程會顯有失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改善辦法: 職。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未 (一)加強教育訓練,並著重工程倫理:於 107 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提出相關改善辦 年度增加「技師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 法,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 會」之場次,加強宣導技師服務品質應注 院交通委員會。 意之法令規定、強調工程倫理之重要,並 於講習會中增加「工程會近期相關政策、 技師執業法規及違規案例研討」課程,藉 18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由違規案例之分享及研討,讓技師及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能避免規劃設計疏失,減少 變更設計。 (二)追究廠商規劃設計錯誤之責任:廠商如有 規劃設計錯誤情形,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規劃、設計、 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 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 損害之責任。」及個案技術服務契約約 定,檢討技術服務廠商之責任。倘廠商因 規劃設計錯誤,涉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 來。如其屬承辦技師或工程顧問公司之責 任者,應檢視是否足以依技師法、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懲戒、處 罰。復查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 來廠商名單,近 3 年遭機關依上開款次刊 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之顧問公司,計 有 61 件採購案,12 家顧問公司。另查本 會「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 統」技師受懲戒紀錄,近 3 年辦理規劃設 計致違反技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違 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規定之技 師,計有 6 位,本會亦會將相關案例放置 本會網站,提供技師參考,並達警惕之效。 (三)強化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 系統:倘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有兼 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情形,不但影響規 劃設計品質,亦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理條例及技師法相關規定,基此,本會於 107 年 1 月 1 日起已正式介接內政部營建 署專任工程人員登記資料,後續將定期篩 選兼職名單依法處理。另技師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為強化 工程主辦機關管理,本會自 107 年 1 月 1 1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日起已優化技師簽證功能,使主辦機關於 系統上亦可得知其委託技師簽證項目(如 規劃設計)之意見及內容,俾利機關督導 技師辦理案件情形。 (五一) 為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委員會 106 年 7 月 10 日修訂「勞動派遣採 年 3 月 2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059280 號函復立 購契約範本」,查該範本第 9 條派遣勞工權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益保障部分,選項之一要求「廠商派至機關 一、本會已於 107 年 1 月 30 日修正「勞動派 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請假時,應指派相同資 遣採購契約範本」,刪除第 9 條第 20 款第 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 1 目選項內容,並就派遣勞工依法請假天 另行支付價金。」,惟派遣勞工依勞動基準 數超過契約容許天數情形,增訂「廠商無 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可請產假、喪假或病假等 須指派人員代理」及「廠商應指派相同資 假一定天數,且工資照領或折半,廠商則需 格及能力人員代理(機關載明其費用支付 額外支付代理人工資,契約條款及契約價金 方式)」之選項,供各機關勾選。 卻未規範或考量,契約範本應依勞動相關法 二、為利各機關因案制宜妥慎運用最有利標方 規修正;另實務上,勞動派遣採購案以最低 式辦理勞動派遣採購,並符合上述注意事 價決標,廠商壓縮利潤以低價得標,派遣勞 項保障派遣勞工薪資權益之規定,本會研 工領取最低工資,未享有法定福利待遇,遭 擬「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 受剝削,機關獲得勞動力不佳,因而被社會 例」草案,列舉採固定服務費用(派遣勞工 大眾垢病,工程會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決 薪資、勞雇雙方依法應負擔之費用及廠商 標,應評估勞動派遣採購如何設定有利條 管理費、利潤、相關稅捐均採固定金額支 件,以避免上述情況發生。綜上,請行政院 付,廠商投標時無須報價)及非固定服務費 公共工程委員會依勞動相關法規修正派遣 用(派遣勞工薪資及勞雇雙方依法應負擔 勞工契約範本,並評估勞動派遣採購如何設 之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廠商僅就管理 定最有利標決標條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費、利潤及相關稅捐報價)決標之評選項目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及配分範例,經 107 年 1 月 5 日會議討論 後,已於 107 年 1 月 24 日通函各機關參考。 貳 總決算部分 無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