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111年 度 (2-18) (l11年 1月 1日 至 1l1年 12月 31日 ) — — Π 中 一 — 算 更 雩向 山 行政 院公 單位 決算 行 政 院公 共 工 程委 員會 編 印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頁次 一、 總說明 1. 財務報告之簡述................... 1-2 2. 財務狀況之分析................... 2 3. 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3-9 二、 決算報表 (一)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10-13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14-15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16-21 (二)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22-23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24-27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28-31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32-33 5. 歲入保留分析表............... ...34 6.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35 7.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36-37 8. 人事費分析表....................38-39 9.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40-43 10.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44-45 11.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46-47 12.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48-51 三、 會計報表 (一)主要表 1. 平衡表.......................52 2. 收入支出表.....................53 (二)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54-69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70-71 四、 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72 2. 現金出納表.....................73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74 4.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75-1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 歲入部分: 1、本年度部分:歲入預算數 50,278,000 元,執行結果,歲入實現數 49,600,635 元,轉入下年度之應收數 4,308,707 元,決算數合共 53,909,342 元,占預算 數 107.22%。茲將預算執行情形,按來源別子目說明如下: (1) 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數 440,000 元,決算數 1,236,000 元,占預算數 280.91%,主要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罰款 超收所致。 (2) 賠償收入:預算數 0 元,決算數 20,285 元,係辦理「第 21 屆公共工程金 質獎頒獎活動」及「111 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助理團隊委託專 業服務」廠商逾期違約金。 (3) 行政規費收入:預算數 45,027,000 元,決算數 44,276,000 元,占預算數 98.33%。 (4) 使用規費收入:預算數 2,576,000 元,決算數 1,176,154 元,占預算數 45.66%,主要係工程技術鑑定服務費收入短收所致。 (5)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20,000 元,決算數 139,467 元,占預算數 697.34 %,主要係本年度出售報廢財物超收所致。 (6) 雜項收入:預算數 2,215,000 元,歲入實現數 2,752,729 元,轉入下年度 之應收數 4,308,707 元,決算數合共 7,061,436 元,占預算數 318.8%, 主要係增列應收本會退休人員高家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確定,審定收回 以前年度發放之退休金所致。 2、以前年度部分:無。 (二) 歲出部分: 1、本年度部分:歲出預算數 411,036,000 元,決算數 391,056,207 元,占預算數 95.14%,較預算數節減 19,979,793 元,主要係人事費節餘、撙節開支及捐助 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點執行賸餘所致。茲將預算執行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1) 一般行政:預算數 307,208,000 元,決算數 297,036,847 元,占預算數 96.69%,節減 10,171,153 元,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節餘。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數 76,456,000 元,決算數 69,856,558 元,占預算數 91.37%(業務費 92.79%;獎補助費 85.51%;設備及投 資 97.57%) ,節減 6,599,442 元,主要係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點, 經本會核定捐助廠商金額與預算金額相當,惟因受疫情影響,致廠商執行 捐助經費減少而執行賸餘。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數 12,455,000 元,決算數 10,621,555 元,占預 算數 85.28%,節減 1,833,445 元,主要係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相關工作 委辦改自辦所致。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數 13,709,000 元,決算數 13,541,247 元,占預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算數 98.78%,節減 167,753 元。 (5)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208,000 元,未動支。 2、以前年度部分:無。 (三) 平衡表: 1、資產科目: (1) 專戶存款 8,432,994 元,係員工離職儲金及廠商履約保證金等。 (2) 應收帳款 4,308,707 元,係本會退休人員高家濃因案判決確定應收回之退 休金。 (3) 機械及設備 10,901,689 元,係電腦系統設備等。 (4) 交通及運輸設備 2,611,898 元,係公務車輛等。 (5) 雜項設備 166,086 元,係辦公事務設備等。 (6) 無形資產 33,610,243 元,係電腦軟體等。 2、負債科目: (1) 應付代收款 5,018 元,係代收退撫基金等。 (2) 存入保證金 5,213,580 元,係廠商履約保證金。 (3) 應付保管款 3,214,396 元,係員工離職儲金等。 3、淨資產:51,598,623 元。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平衡表: 1、資產科目: (1) 專戶存款較上年度減少 2,606,242 元,主要係聘用人員離職發給離職儲金 所致。 (2) 應收帳款較上年度增加 4,308,707 元,係本會退休人員高家濃因案判決確 定應收回之退休金。 (3) 電腦軟體較上年度增加 29,123,016 元,主要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 特別預算執行完畢,決算後移入電腦軟體。 (4)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較上年度減少 1,700,000 元,係轉列電腦軟體。 (5) 其餘科目本年度金額較上年度差異未達 20%。 2、負債科目: (1) 應付代收款較上年度減少 6,796 元,主要係代收退撫基金減少所致。 (2) 應付保管款較上年度減少 2,663,026 元,主要係聘用人員離職發給離職儲 金所致。 (3) 其餘科目本年度金額較上年度差異未達 20%。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配合政府「鬆綁與重建」施政主軸,推動法規鬆綁,積極檢討主管法規,研修政 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作業須知、契約範本及相關文件與手冊,供各機關據以辦理 採購作業,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及品質。另提供司法、監察機關政府採購事項專業 意見。 2、 協助中央機關(含補助地方)辦理 5,000 萬元以上工程採購流標 2 次以上案件, 召開專案檢討會議計協處 47 案。 3、 賡續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推 動「線上繳納押標金」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4、 辦理各類公共工程計畫、基本設計及災後復建審議,審議個案工程基本設計 71 件,核列經費 4,479.23 億元;審議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377 件,核列經費 72.38 億元。 5、 推動技師法及相關子法修正草案,確保技師執業權益及落實技師權責相符。 6、 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以「遵循新南向政策,並同步開拓全球市場」 之原則,管考各部會推動策略及措施,以暢通業者海外發展所需人流、金流及資 訊流。業者於新南向區域得標 38 件標案 168 億元,相較 109 年之 36 件 23.9 億元 及 110 年之 39 件 113.9 億元,已有成長。 7、 辦理工程技術資料庫及價格資料庫維護與強化,完成修訂或新增共通性施工網要 規範 43 篇章及更新 3,000 餘項常用工項之歷史價格資料;維護公共工程創新產品 交流平台並媒合 9 件交流案。 8、 管控及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計畫,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管控停工終解約案件,加 速復工及重新發包,運用「公共工程標案延遲付款廠商通報及主動篩選機制」加 速付款;強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機制,確保使用安全;協處穩定砂石供需,以達 自給自足。 9、 召開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督導會議協處活化困難案件,及成立專案小組主動輔 導,加速活化進度。 10、頒修「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及修正與分 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公共 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作業規定」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 、「工 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辦理工程施工查核 120 件,並辦理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績效考核及強化工安與防疫精進措施,另透過全民督工、道路品質抽查 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 度」,並宣導機關善用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人員履歷資料挑選優良廠商。 11、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進階訓練,參訓人員計 11,924 人;辦理政府採購 全生命週期概論、工程倫理、執業相關法令及規劃設計監造階段工程技術專題講 習會,參加人員計 912 人;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及回訓,參訓人員計 15,017 人;辦理高普考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參訓人員計 184 人。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一、 精 進 計 畫 一、 辦 理 重 大 持續辦理重大公共 111 年度本會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 與經費審 公 共 工 程 工程可行性評估、 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個案工程 議,提升公 基 本 設 計 建設計畫及個案工 之基本設計審議計 71 件、4,483.92 共工程技 審議 程基本設計階段審 億元,經審議核列 4,479.23 億元, 術 與 效 議作業,10 億元以 經費核列比率 99.90%。另 10 億元以 能,協助工 上個案工程於基本 上 個 案 工 程 皆 須 辦 理 替 選 方 案 評 程產業爭 設計階段並應辦理 估,所節省成本或增加效益金額共計 取海外建 替選方案評估。 171.61 億元。 設商機 二、 強 化 公 共 一、 編 修 公 共 工 依各界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工程技術 程 共 通 性 工 制訂、修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進行 資料庫內 項 施 工 綱 要 施工綱要規範檢討,與時俱進,111 容 規範,提供共 年度計有 43 章提案編修,均已完成 通 原 則 性 工 進版更新。 項之施工作 業參考。 二、 編 修 公 共 工 針對公共工程工項編碼體系之更新 程 編 碼 系 統 擴充,111 年已完成人力編碼表之修 及 提 供 經 費 正;持續更新強化經費電腦估價系統 電 腦 估 價 系 及二代價格資料庫系統功能,友善使 統服務,精準 用者操作,111 年度二代價格資料庫 蒐 集 與 回 饋 查詢約 46.9 萬人次。 工項價格資 訊。 三、 持 續 更 新 技 除持續依回收各機關標案預算及契 術(含價格) 約資料更新工項單價資料,亦主動進 資 料 庫 內 行營建大宗資材市場調查。111 年度 容,提供機關 已彙整公布包括砂石、預拌混凝土、 編 製 預 算 書 瀝青混凝土、鋼筋、鋼板及 H 型鋼等 及 研 訂 契 約 大宗營建資材價格計 11 期,公共工 文件之參考。 程技術資料庫瀏覽查詢約 60.2 萬人 次。 三、 提 升 工 程 一、 執行「工程產 1. 111 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 相關產業 業全球化推 公室助理團隊」委託專業服務案 競爭力,適 動專案」(政 辦理成果如下: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時與國際 策白皮書), (1)完成 6 則海外個案商情分析。 接軌 召 開 平 臺 會 (2)舉辦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實務 議及策略聯 培訓班 6 場次,培訓學員 460 盟會議,管考 人次。 相 關 策 略 及 (3)召開 4 場商機媒合會議。 措 施 辦 理 情 (4)蒐集越南、泰國、印尼、菲律 形。 賓 4 國之目標市場資訊。 2. 於 111 年7 月5 日及112 年1 月30 日 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第 17 次 及第 18 次會議,追蹤 111 年度工 程產業全球化各項推動工作。 二、 補 助 國 內 工 111 年度核定補助 10 件計畫,13 家 程 產 業 策 略 廠商赴海外開拓海外據點,於新南向 聯 盟 赴 海 外 區域得標金額 36 億元。 拓點。 三、 推 動 參 與 國 本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出 際 工 程 師 組 席 111 年 10 月 2 日至 10 月 6 日舉行 織,出席國際 之「國際工程聯盟會議」 (IEAM2022) 工 程 師 會 議 視訊會議,除掌握國際間工程師證照 及 辦 理 國 際 制度發展情形以利國際接軌外,亦與 工 程 師相互認各國代表建立良性互動。 許計畫。 二、 推 動 政 府 精 進 政 府 採 購 一、 推 動 政 府 採 111 年度各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 採 購 電 子 電子化業務 購資訊公告。 刊登相關公告逾 60.2 萬筆,其中招 化 標公告(含更正)約 27.4 萬餘筆, 決標公告(含更正)約 20.8 萬餘筆, 無法決標公告(含更正)約 12 萬餘 筆,民眾及廠商查詢皆無需付費,亦 無需登錄帳號,即可查閱,資訊完全 公開、透明,且無查詢身分限制。 二、 推 動 電 子 領 提供廠商 24 小時均可利用政府電子 標。 採購網進行網路領標,減輕廠商往返 人力及時間成本,減少機關人工作 業。111 年度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 計 26.7 萬餘件,比率 99.64%,廠商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電子領標次數計 89.9 萬餘次。 三、 推 動 共 同 供 以網路取代傳統訂購流程,使採購流 應 契 約 網 路 程電子化,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 訂購。 行政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111 年度網路訂購數達 20.5 萬餘筆, 電子下訂總金額為 462 億餘元。 四、 推 動 公 開 取 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得 電 子 報 單」採購機制,節省機關及廠商作業 價。 時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111 年度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達成率財 物類及工程類分別為 59%與 9.44%, 超過本會訂定 111 年度財物類 40%與 工程類 3%之目標值,執行成效良好。 五、 辦 理 政 府 電 111 年度辦理 89 場次政府電子採購網 子 採 購 網 教 教育訓練,另本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育訓練。 已提供線上教學影片及手冊,供機關 及廠商參考。 三、 公 共 工 程 一、 公 共 工 程 一、 採 取 全 生 命 為追蹤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 計畫執行 計畫執行 週期管控,掌 情形,並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 督導協調 之督導協 握 公 共 建 設 題,本會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 及考核與 調及考核 計 畫 執 行 情 報」,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度及 公共工程 形 並 主 動 協 經費支用情形。111 年度列管 287 項 品質管理 助 解 決 困 難 重大公共計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計畫 問題,使公共 208 項,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 工 程 加 速 推 畫 79 項) ,可支用預算 4,158.99 億 動。 元(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3,331.84 億 元,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827.15 億元)。截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已執行 3,235.22 億元,年計畫經費達成率 97.10%;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 計畫第 3 期 111 年已執行 748.42 億 元,預算達成率 90.48%。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二、 辦 理 各 項 重 為掌握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狀 大 公 共 工 程 況,透過列管計畫訪查作業機制分別 協調會議、實 訪視小水力發電相關計畫、屏東榮民 地訪查,俾利 總醫院、興安專案及前鎮漁港建設專 公 共 工 程 之 案中長程計畫(110 年至 113 年度) 執行。 等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掌握執行情 形並適時協助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 問題,提升公共建設執行績效。 三、 督 導 各 機 關 1. 考 量 公 共 設 施 閒 置 案 件 逐 年 減 主動清查管 少,後續應由各機關持續透過主 理所屬公共 動清查及有效管理使用等方式以 設施,並成立 確保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經主動 專案小組輔 清查盤點發現有閒置之虞者,即 導協助解決 要求設施管理機關辦理活化,已 困難問題。 將「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 化作業要點」修正為「公共設施 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 ,經行政 院 111 年 12 月 7 日核定,本會 111 年 12 月 14 日分行各機關自即日 起生效執行。 2. 為有效管理使用公共設施,要求 各機關化被動為主動,每年清查 公共設施以避免閒置,111 年度已 清查 27,046 件,其中 26,970 件 正常使用,餘 76 件屬報廢中、拆 除重建、整修及轉型規劃等,相 關主管機關皆有控管及追蹤。 3. 針對列管中案件,已成立專案小 組,逐案探討關鍵問題,提供改 善建議,以加速活化作業,111 年度已解列 3 件,僅餘 5 件持續 輔導中。 二、 公 共 工 程 一、 辦 理 工 程 品 1. 已於 111 年 5 月 31 日召開 110 年 品質管理 質查核與績 度 49 個機關(中央機關 27 個、 計畫 效考核等相 地方機關 22 個)工程施工查核小 關活動。 組績效考核複評會議,並於 111 年 6 月 10 日通函各機關公布成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績。 2. 111 年度已完成 120 件全國公共 工程施工查核作業。 二、 辦 理 公 共 工 1. 111 年 7 月 4 日修正「公共工程施 程品質管理 工品質管理制度」。 相 關 法 令 修 2. 111 年 7 月 21 日修正「公共工程 訂。 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 3. 11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公共工程 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三、 辦 理 公 共 工 1. 111 年度計委託 14 家代訓機構辦 程品質管理 理品管班 140 期及回訓班 218 期 人員訓練。 訓練課程。 2. 協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於 111 年5 月23 日至7 月1 日辦理 5 場「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錄取人 員集中實務訓練」,調訓 184 人。 四、 辦 理 公 共 工 111 年 12 月 22 日辦理完成第 22 屆公 程 金 質 獎 評 共工程金質獎頒獎典禮,共有 64 件 審 及 頒 發 作 工程、17 件設施及 11 位人員得獎。(全 業。 國在建公共工程一年約 4 萬餘件,最 後有 64 件工程獲獎,僅占全國在建 公共工程件數 0.16%,殊為不易) 五、 落 實 推 動 全 111 年 3 月 23 日完成 110 年度全民監 民 監 督 公 共 督公共工程考核作業,計有 7 個優良 工 程 管 制 考 主辦機關、13 個優良主管機關及 8 位 核作業,強化 優良通報民眾,並於 5 月 9 日函知全 通 報 案 件 查 國各機關考核結果及優良通報民眾。 核,辦理績效 評比及宣導 相關活動。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無 9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440,000 0 44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 ˉ0403950000-0 440,000 0 44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0403950100-4 440,000 0 44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950101-7 440,000 0 44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2 ˉˉ0403950300-3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950301-6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47,603,000 0 47,603,000 規費收入 14 ˉ0503950000-5 47,603,000 0 47,603,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0503950100-0 45,027,000 0 45,027,000 ˉˉ行政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950101-2 42,737,000 0 42,737,000 ˉˉˉ審查費 02 ˉˉˉ0503950102-5 2,290,000 0 2,290,000 ˉˉˉ證照費 02 ˉˉ0503950300-9 2,576,000 0 2,576,00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950307-8 2,576,000 0 2,576,000 ˉˉˉ服務費 02 ˉˉˉ0503950303-7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20,000 0 20,000 財產收入 21 ˉ0703950000-6 20,000 0 20,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10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256,285 0 0 1,256,285 816,285 285.52 1,256,285 0 0 1,256,285 816,285 285.52 1,236,000 0 0 1,236,000 796,000 280.91 1,236,000 0 0 1,236,000 796,000 280.91 20,285 0 0 20,285 20,285 20,285 0 0 20,285 20,285 45,452,154 0 0 45,452,154 -2,150,846 95.48 45,452,154 0 0 45,452,154 -2,150,846 95.48 44,276,000 0 0 44,276,000 -751,000 98.33 41,615,000 0 0 41,615,000 -1,122,000 97.37 2,661,000 0 0 2,661,000 371,000 116.20 1,176,154 0 0 1,176,154 -1,399,846 45.66 1,176,000 0 0 1,176,000 -1,400,000 45.65 154 0 0 154 154 139,467 0 0 139,467 119,467 697.34 139,467 0 0 139,467 119,467 697.34 11 行政院公共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0703950500-9 20,000 0 2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2,215,000 0 2,215,000 其他收入 23 ˉ1203950000-5 2,215,000 0 2,215,00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1203950200-4 2,215,000 0 2,215,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03950201-7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03950210-8 2,215,000 0 2,215,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50,278,000 0 50,278,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50,278,000 0 50,278,000 12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39,467 0 0 139,467 119,467 697.34 2,752,729 4,308,707 0 7,061,436 4,846,436 318.80 2,752,729 4,308,707 0 7,061,436 4,846,436 318.80 2,752,729 4,308,707 0 7,061,436 4,846,436 318.80 5,886 4,308,707 0 4,314,593 4,314,593 2,746,843 0 0 2,746,843 531,843 124.01 49,600,635 4,308,707 0 53,909,342 3,631,342 107.22 0 0 0 0 0 49,600,635 4,308,707 0 53,909,342 3,631,342 107.22 1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200000000-0 418,203,718 0 0 0 行政支出 0 0 0 01 ˉˉ3203950100-2 307,208,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3203951000-3 76,456,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0 0 03 ˉˉ3203952000-9 12,45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04 ˉˉ3203953000-4 13,709,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05 ˉˉ3203959800-3 1,208,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3277013200-0 7,167,718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25,083,187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24,837,895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245,29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2,426,134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426,134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445,713,039 0 0 0 0 0 0 14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18,203,718 398,223,925 0 -19,979,793 95.22 0 398,223,925 307,208,000 297,036,847 0 -10,171,153 96.69 0 297,036,847 76,456,000 69,856,558 0 -6,599,442 91.37 0 69,856,558 12,455,000 10,621,555 0 -1,833,445 85.28 0 10,621,555 13,709,000 13,541,247 0 -167,753 98.78 0 13,541,247 1,208,000 0 0 -1,208,000 0.00 0 0 7,167,718 7,167,718 0 0 100.00 0 7,167,718 25,083,187 25,083,187 0 0 100.00 0 25,083,187 24,837,895 24,837,895 0 0 100.00 0 24,837,895 245,292 245,292 0 0 100.00 0 245,292 2,426,134 2,426,134 0 0 100.00 0 2,426,134 2,426,134 2,426,134 0 0 100.00 0 2,426,134 445,713,039 425,733,246 0 -19,979,793 95.52 0 425,733,246 15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8 ˉ0003950000-8 411,036,000 0 0 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0 0 經常門小計 404,282,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6,754,000 0 0 0 0 0 0 01 ˉˉ3203950100-2 306,642,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10 238,510,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68,06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6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203950100-2* 56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30 566,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3203951000-3 70,743,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52,03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18,707,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2 ˉˉ3203951000-3* 5,713,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0 0 0 ˉˉˉˉˉ30 5,71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16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11,036,000 391,056,207 0 -19,979,793 95.14 0 391,056,207 404,282,000 384,533,030 0 -19,748,970 95.12 0 384,533,030 6,754,000 6,523,177 0 -230,823 96.58 0 6,523,177 306,642,000 296,504,135 0 -10,137,865 96.69 0 296,504,135 238,510,000 229,247,348 0 -9,262,652 96.12 0 229,247,348 68,068,000 67,198,787 0 -869,213 98.72 0 67,198,787 64,000 58,000 0 -6,000 90.63 0 58,000 566,000 532,712 0 -33,288 94.12 0 532,712 566,000 532,712 0 -33,288 94.12 0 532,712 70,743,000 64,282,155 0 -6,460,845 90.87 0 64,282,155 52,036,000 48,285,999 0 -3,750,001 92.79 0 48,285,999 18,707,000 15,996,156 0 -2,710,844 85.51 0 15,996,156 5,713,000 5,574,403 0 -138,597 97.57 0 5,574,403 5,713,000 5,574,403 0 -138,597 97.57 0 5,574,403 17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3 ˉˉ3203952000-9 12,280,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12,28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3203952000-9* 175,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0 0 ˉˉˉˉˉ30 17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ˉˉ3203953000-4 13,409,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13,31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99,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4 ˉˉ3203953000-4* 300,000 0 0 0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0 0 ˉˉˉˉˉ30 30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5 ˉˉ3203959800-3 1,208,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ˉˉˉˉˉ60 1,208,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2,426,134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10 2,426,134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426,134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24,837,89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18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2,280,000 10,477,573 0 -1,802,427 85.32 0 10,477,573 12,280,000 10,477,573 0 -1,802,427 85.32 0 10,477,573 175,000 143,982 0 -31,018 82.28 0 143,982 175,000 143,982 0 -31,018 82.28 0 143,982 13,409,000 13,269,167 0 -139,833 98.96 0 13,269,167 13,310,000 13,199,167 0 -110,833 99.17 0 13,199,167 99,000 70,000 0 -29,000 70.71 0 70,000 300,000 272,080 0 -27,920 90.69 0 272,080 300,000 272,080 0 -27,920 90.69 0 272,080 1,208,000 0 0 -1,208,000 0.00 0 0 1,208,000 0 0 -1,208,000 0.00 0 0 2,426,134 2,426,134 0 0 100.00 0 2,426,134 2,426,134 2,426,134 0 0 100.00 0 2,426,134 2,426,134 2,426,134 0 0 100.00 0 2,426,134 24,837,895 24,837,895 0 0 100.00 0 24,837,895 19 行政院公共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24,837,895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4,837,895 0 0 0 0 0 0 29 3277013200-0 7,167,71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7,167,718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9 7677017600-7 245,29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245,29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7,413,010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34,677,039 0 0 0 0 0 0 合計 445,713,039 0 0 0 0 0 0 20 工程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4,837,895 24,837,895 0 0 100.00 0 24,837,895 24,837,895 24,837,895 0 0 100.00 0 24,837,895 7,167,718 7,167,718 0 0 100.00 0 7,167,718 7,167,718 7,167,718 0 0 100.00 0 7,167,718 245,292 245,292 0 0 100.00 0 245,292 245,292 245,292 0 0 100.00 0 245,292 7,413,010 7,413,010 0 0 100.00 0 7,413,010 34,677,039 34,677,039 0 0 100.00 0 34,677,039 445,713,039 425,733,246 0 -19,979,793 95.52 0 425,733,246 21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18 ˉ0003950000-8 229,247,348 139,161,526 16,124,156 0 384,533,030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1 ˉˉ3203950100-2 229,247,348 67,198,787 58,000 0 296,504,135 ˉˉ一般行政 02 ˉˉ3203951000-3 0 48,285,999 15,996,156 0 64,282,155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ˉˉ業務 03 ˉˉ3203952000-9 0 10,477,573 0 0 10,477,573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4 ˉˉ3203953000-4 0 13,199,167 70,000 0 13,269,167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小 計 229,247,348 139,161,526 16,124,156 0 384,533,030 合 計 229,247,348 139,161,526 16,124,156 0 384,533,030 22 工程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 6,523,177 0 6,523,177 ˉ0003950000-8 391,056,207 ˉ公共工程委員會 0 532,712 0 532,712 ˉˉ3203950100-2 297,036,847 ˉˉ一般行政 0 5,574,403 0 5,574,403 ˉˉ3203951000-369,856,558 ˉˉ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ˉˉ業務 0 143,982 0 143,982 ˉˉ3203952000-910,621,555 ˉ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0 272,080 0 272,080 ˉˉ3203953000-413,541,247 ˉˉ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0 6,523,177 0 6,523,177 小 計391,056,207 0 6,523,177 0 6,523,177 合 計 391,056,207 23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0人事費 229,247,348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460,46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1,379,624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133,707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35,720 0 0 ˉ1030 獎金 31,945,982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2,989,928 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16,566,209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089,541 0 0 ˉ1055 保險 14,646,177 0 0 20業務費 67,198,787 48,285,999 10,477,573 ˉ2003 教育訓練費 87,625 0 0 ˉ2006 水電費 2,645,549 0 0 ˉ2009 通訊費 68,117 2,529,962 640,191 ˉ2018 資訊服務費 689,000 8,278,392 2,085,00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263,116 0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86,560 0 0 ˉ2027 保險費 64,073 0 0 ˉ2030 兼職費 231,000 495,000 0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081,634 6,051,654 2,551,33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500 18,193,861 1,794,900 ˉ2039 委辦費 0 9,102,455 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000 0 0 ˉ2051 物品 635,099 850,183 498,434 ˉ2054 一般事務費 6,983,856 1,797,173 2,592,294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5,000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725 0 0 ˉ2072 國內旅費 169,827 680,232 273,028 ˉ2078 國外旅費 0 236,941 0 ˉ2081 運費 132,985 28,011 14,876 ˉ2084 短程車資 37,280 42,135 27,520 ˉ2093 特別費 707,841 0 0 30設備及投資 532,712 5,574,403 143,982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65,812 5,574,403 143,982 24 工程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229,247,348 0 4,460,460 0 121,379,624 0 19,133,707 0 4,035,720 0 31,945,982 0 2,989,928 0 16,566,209 0 14,089,541 0 14,646,177 13,199,167 139,161,526 0 87,625 0 2,645,549 270,987 3,509,257 2,691,185 13,743,577 0 50,263,116 0 86,560 68,030 132,103 0 726,000 863,708 13,548,326 2,819,189 22,860,450 0 9,102,455 0 150,000 157,806 2,141,522 4,389,639 15,762,962 0 45,000 0 67,725 1,929,583 3,052,670 0 236,941 0 175,872 9,040 115,975 0 707,841 272,080 6,523,177 272,080 6,456,277 25 行政院公共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ˉ3035 雜項設備費 66,900 0 0 40獎補助費 58,000 15,996,156 0 ˉ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000 15,996,156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50,000 0 0 小 計 297,036,847 69,856,558 10,621,555 合 計 297,036,847 69,856,558 10,621,555 26 工程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合計 0 66,900 70,000 16,124,156 0 16,004,156 70,000 120,000 13,541,247 391,056,207 13,541,247 391,056,207 27 行政院公共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49,600,635 0 0 本年度 49,600,635 0 0 0403950101 1,236,000 0 0 罰金罰鍰 0403950301 20,285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 41,615,000 0 0 審查費 0503950102 2,661,000 0 0 證照費 0503950303 154 0 0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07 1,176,000 0 0 服務費 0703950500 139,467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03950201 5,886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950210 2,746,843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28 工程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49,600,635 0 0 0 0 0 49,600,635 0 0 0 0 0 1,236,000 0 0 0 0 0 20,285 0 0 0 0 0 41,615,000 0 0 0 0 0 2,661,000 0 0 0 0 0 154 0 0 0 0 0 1,176,000 0 0 0 0 0 139,467 0 0 0 0 0 5,886 0 0 0 0 0 2,746,8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 行政院公共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30 工程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 行政院公共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425,733,246 0 0 0 本年度 425,733,246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91,056,207 0 0 0 3203950100 297,036,847 0 0 0 一般行政 3203951000 69,856,558 0 0 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203952000 10,621,555 0 0 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203953000 13,541,247 0 0 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二、統籌科目 34,677,039 0 0 0 3277013200 7,167,71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24,837,89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245,29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2,426,134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2 工程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425,733,246 0 0 0 0 425,733,246 0 0 0 0 391,056,207 0 0 0 0 297,036,847 0 0 0 0 69,856,558 0 0 0 0 10,621,555 0 0 0 0 13,541,247 0 0 0 0 34,677,039 0 0 0 0 7,167,718 0 0 0 0 24,837,895 0 0 0 0 245,292 0 0 0 0 2,426,1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保留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111 1203950201-7 4,308,707 0 4,308,707 係本會退休人員高家濃因案判決確定應收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回之退休金,移送強制執行中。 小計 4,308,707 0 4,308,707 合計 4,308,707 0 4,308,707 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1 0403950101-7 796,000 180.91 技師違反技師法之罰鍰收入超收。 罰金罰鍰 0403950301-6 20,285 廠商逾期違約金超收。 一般賠償收入 0503950101-2 -1,122,000 -2.63 審查費 0503950102-5 371,000 16.20 證照費 0503950303-7 154 資料查閱收入超收。 資料使用費 0503950307-8 -1,400,000 -54.35 工程鑑定服務費短收。 服務費 0703950500-9 119,467 597.34 報廢財產標售收入超收。 廢舊物資售價 1203950201-7 4,314,593 本會退休人員高家濃因案判決確定應收回之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休金。 1203950210-8 531,843 24.01 出售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等出版品超收。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3,631,342 7.22 本年度合計 3,631,342 7.22 35 行政院公共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1 3203950100-2 10,171,153 3.31 2 9,262,652 一般行政 1 869,213 6 6,000 3203951000-3 6,599,442 8.63 6 3,526,389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 2,934,456 3203952000-9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相關工作委辦改 1,833,445 14.72 10 1,802,427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自辦。 3203953000-4 167,753 1.22 1 110,833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評選8人,其中1 6 29,000 人婉拒領獎。 3203959800-3 1,208,000 100.00 3 1,208,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19,979,793 19,748,970 本年度合計 19,979,793 19,748,970 36 工程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33,288 0 0 8 138,597 0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相關工作委辦改 8 31,018 自辦。 8 27,920 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評選8人,其中1 0 人婉拒領獎。 0 230,823 230,823 37 行政院公共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本年度臨時人員29人,決算數 0 0 0 0 13,548,326元;勞務承攬11人,決 算數4,998,935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本年度副主任委員1人未遴補核 6,565,000 0 6,565,000 4,460,460 派。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行政院111年10月20日院授人組字 125,648,000 0 125,648,000 121,379,624 第1112001510號函增加職員預算 員額1人。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行政院111年10月20日院授人組 19,894,000 0 19,894,000 19,133,707 字第1112001510號函減列聘用預 算員額1人。 2.實有數含進用約僱 人員2人(職務代理人)。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行政院110年12月28日院授人綜字 4,448,000 0 4,448,000 4,035,720 第11010013943號函減列非超額工 友預算員額1人。 六、獎金 考績獎金13,413,997元,特殊功勳 33,906,000 0 33,906,000 31,945,982 獎賞130,000元,年終工作獎金 18,401,985元。 七、其他給與 2,954,000 0 2,954,000 2,989,928 八、加班值班費 15,837,000 0 15,837,000 16,566,209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409,000 0 14,409,000 14,089,541 十一、保險 14,849,000 0 14,849,000 14,646,177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38,510,000 0 238,510,000 229,247,348 38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較增減數 員工人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本年度臨時人員29人,決算數 13,548,326元;勞務承攬11人,決 算數4,998,935元。 -2,104,540 -32.06 2 1 本年度副主任委員1人未遴補核 派。 -4,268,376 -3.40 143 135 行政院111年10月20日院授人組字 第1112001510號函增加職員預算 員額1人。 -760,293 -3.82 26 28 1.行政院111年10月20日院授人組 字第1112001510號函減列聘用預 算員額1人。 2.實有數含進用約僱 人員2人(職務代理人)。 -412,280 -9.27 10 10 行政院110年12月28日院授人綜字 第11010013943號函減列非超額工 友預算員額1人。 -1,960,018 -5.78 0 0 考績獎金13,413,997元,特殊功勳 獎賞130,000元,年終工作獎金 18,401,985元。 35,928 1.22 0 0 729,209 4.60 0 0 0 0 0 -319,459 -2.22 0 0 -202,823 -1.37 0 0 0 0 0 -9,262,652 -3.88 181 174 39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 受補、捐(獎)助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717,000 16,004,156 2.其他團體 18,717,000 16,004,156 對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舉 一般行政 10,000 辦研討會活動之捐助計畫 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 111年學生BIM軟體應用競 2,000 工程學會 賽 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 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 3,000 工程學會 程學會111年年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地 第十九屆大地工程學術研 3,000 工程學會 討會暨科技部成果發表會 小 計 10,000 8,000 對國內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公共工程企劃 16,015,000 市場等活動之捐助計畫 及法規業務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中興工程集團海外業務拓 1,618,986 公司 展計畫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 台灣世曦新南向基礎建設 1,391,747 有限公司 拓點計畫 惇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惇陽工程赴海外拓點計畫 1,454,023 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黎明工程顧問公司赴海外 104,091 公司 拓點計畫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鼎工程赴印尼、印度、 1,600,000 泰國、美國及卡達拓點計 畫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1,166,131 限公司 公司赴新南向國家拓點計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 中華工程海外拓點計畫 1,295,504 司、永峻工程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 台灣ETC技術赴泰國、馬 3,769,397 司、台灣世曦工程顧問 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拓 股份有限公司 點計畫 何仁群建築師事務所、 何仁群建築師事務所暨基 686,309 基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越南 拓點計畫 李依玲建築師事務所、 李依玲建築師暨鴻耀工程 732,560 鴻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顧問有限公司越南拓點計 畫 小 計 16,015,000 13,818,748 40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 入受補 金額 執行 計畫完成結餘款 助單位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 註 預決算比較 已 未 收回 增減數 完 完 是 否 金額 繳庫 合計(2) (3)=(1)-(2) 成 成 日期 16,004,156 2,712,844 16,004,156 2,712,8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 民間團體辦理研討活動處理 要點 2,000 V 0 3,000 V 0 3,000 V 0 8,000 2,0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 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1,618,986 V 0 1,391,747 V 0 1,454,023 V 0 104,091 V 0 1,600,000 V 0 1,166,131 V 0 1,295,504 V 0 3,769,397 V 0 686,309 V 0 732,560 V 0 13,818,748 2,196,252 41 行政院公共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 受補、捐(獎)助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國際 公共工程企劃 2,600,000 工程師組織等活動之捐助 及法規業務 計畫 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 2,138,984 會 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民國 111年度工作計畫 小 計 2,600,000 2,138,984 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 公共工程企劃 92,000 辦理年會及研討會 及法規業務 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 結構技師執業相關法律課 2,950 會 程及案例 中華民國交通工程技師 交通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智 8,500 公會 慧交通之人工智慧課程 社團法人臺中市土木技 鑑定實務與常見發生問題 10,000 師公會 案例研討 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 111年度測量科技研討會 10,000 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 工程之新思維與工法研討 6,974 會 會 小 計 92,000 38,424 九、獎助 153,000 120,000 6.獎勵及慰問 153,000 120,000 本會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54,000 50,000 小 計 54,000 50,000 優良通報人 全民監督優良通報人獎勵 公共工程管理 99,000 70,000 金 業務 小 計 99,000 70,000 合 計 18,870,000 16,124,156 42 工程委員會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是否納 計畫 入受補 金額 執行 計畫完成結餘款 助單位 情形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 註 預決算比較 已 未 收回 增減數 完 完 是 否 金額 繳庫 合計(2) (3)=(1)-(2) 成 成 日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2,138,984 V 0 2,138,984 461,0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 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 2,950 V 0 8,500 V 0 10,000 V 0 10,000 V 0 6,974 V 0 38,424 53,576 111年度新增作法捐助技師 公會辦理本會指定重要課程 ,公會尚不熟悉致較少提出 申請 120,000 33,000 120,000 33,000 50,000 4,000 V 0 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50,000 4,000 70,000 29,000 V 0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 作業要點 70,000 29,000 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評選8 人,其中1人婉拒領獎 16,124,156 2,745,844 43 行政院公共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完成時間 本 期 年 接受委託單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金 別 稱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1 財團法人資訊 現行及第三代 6,700,000 1110118 1111231 1111231 公共工程企劃 6,700,000 工業策進會 政府電子採購 及法規業務 網之監督審驗 委外服務案 111 財團法人金屬 「111年度工 2,402,455 1110509 1111231 1111231 公共工程企劃 2,402,455 工業研究發展 程產業全球化 及法規業務 中心 專案辦公室助 理團隊」委託 專業服務案 小 計 預算數 9,102,455 科目小計 9,102,455 9,918,000 合 計 預算數 9,102,455 9,102,455 11,839,000 44 工程委員會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執 行 數 (請勾選) (報告)處理 府採 購法 委託研究計畫 其他 納入 備 註 額 辦理 行政 科學 存 其 委託 有 無 有 無 計畫 及政 及技 事項 參 他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6,700,000 v v 0 0 2,402,455 v v 0 0 9,102,455 0 0 9,102,455 45 行政院公共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1 3203951000-3 207800 90,000 91,873 (1) 查核受捐助之海外拓點公司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國外旅費 111 3203951000-3 207800 112,000 145,068 (4) 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 IEAM2022研討會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國外旅費 111 3203951000-3 207800 251,000 0 (4)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國外旅費 (GPA)、自由貿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會 議及諮商 111 3203951000-3 207800 91,000 0 (4) 出席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協定國際事務相關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國外旅費 會議 111 3203951000-3 207800 68,000 0 (4) 出席亞銀相關活動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國外旅費 111 3203951000-3 207800 70,000 0 (4) 與澳洲洽簽相互認許協議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國外旅費 小 計 682,000 236,941 111年度合計 682,000 236,941 46 工程委員會 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服務單位 起訖日期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部門) 姓名 年 月 日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及職稱 1111101 泰國 曼谷 主任秘書室 112 1 11 1 1 0 0 1.111年12月6日 1111103 主任祕書 林傑 簽奉核可。 技術處 2.由國外旅費勻 技士 李彥徵 支1,873元。 1110930 愛爾蘭 基拉尼 技術處 111 11 25 2 2 0 0 1.111年8月24日 1111008 簡任技正 陳義昌 簽奉核可。 2.由國外旅費勻 支33,068元。 0 0 0 0 未執行原因: GPA委員因主席 選任案遭特定會 員杯葛進展停滯 ,爰無召開會議 ,暫以書面方式 進行議案審查。 0 0 0 0 未執行原因: WTO未就服務貿 易協定(TISA)召 開會議。 0 0 0 0 未執行原因: 因疫情影響,亞 銀未辦理商機博 覽會。 0 0 0 0 未執行原因: 因技師法尚在修 法程序中,前置 作業未完成,故 未赴澳洲洽簽相 互認許協議。 0 0 0 0 0 0 0 0 47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01,119 101,967 0 0 13,819 2,305 01一般公共事務 273,855 101,967 0 0 13,819 2,305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2,426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4,838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48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419,210 0 0 0 0 0 0 391,9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2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83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0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3,453 3,070 0 6,523 425,733 0 0 3,453 3,070 0 6,523 398,46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2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83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60,031,617 32,633,517 2 負債 8,432,994 11,039,236 11 流動資產 12,741,701 11,039,236 21 流動負債 5,018 11,814 110103 專戶存款 8,432,994 11,039,236 210302 應付代收款 5,018 11,814 110303 應收帳款 4,308,707 0 28 其他負債 8,427,976 11,027,422 14 固定資產 13,679,673 15,407,054 280301 存入保證金 5,213,580 5,150,000 140501 機械及設備 54,216,477 61,804,490 280401 應付保管款 3,214,396 5,877,422 減:140502 累計折舊─ -43,314,788 -49,696,611 3 淨資產 51,598,623 21,594,281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6,606,666 6,665,989 31 資產負債淨額 51,598,623 21,594,281 減:140602 累計折舊─ -3,994,768 -3,571,956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51,598,623 21,594,28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6,935,503 7,329,614 減:140702 累計折舊─ -6,769,417 -7,124,472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33,610,243 6,187,227 160102 電腦軟體 33,610,243 4,487,227 160104 發展中之無形資 0 1,700,000 產 合 計 60,031,617 32,633,517 合 計 60,031,617 32,633,517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5,000,000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6元 52 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479,642,588 451,050,869 28,591,719 公庫撥入數 425,733,246 410,864,071 14,869,175 罰款及賠償收入 1,256,285 451,875 804,410 規費收入 45,452,154 36,202,133 9,250,021 財產收益 139,467 41,247 98,220 其他收入 7,061,436 3,491,543 3,569,893 支出 476,737,272 450,772,510 25,964,762 繳付公庫數 49,600,635 40,298,506 9,302,129 人事支出 263,924,387 251,374,100 12,550,287 業務支出 139,161,526 137,341,574 1,819,952 獎補助支出 16,124,156 14,210,684 1,913,472 財產損失 111,105 70,864 40,241 折舊、折耗及攤銷 7,815,463 7,476,782 338,681 收支餘絀 2,905,316 278,359 2,626,957 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432,994 本年度部分 8,432,994 03 3,155,696 台灣銀行 04 58,700 國庫保管款收入 05 5,218,598 國庫存款戶 總 計 8,432,994 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4,308,707 本年度部分 4,308,707 111 4,308,707 一百一十一年度 1203950200-4 4,308,707 雜項收入 1203950201-7 4,308,707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2 01 18 300807 轉帳傳票 4,308,707 本會退休人員高嘉濃因案判決確定 應收回之退休金 S120944312 高嘉濃 總 計 4,308,707 5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1,146,512 本年度部分 51,146,512 預算性質部分 3,069,965 本年度部分 3,069,965 111 3,069,965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950100-2* 532,712 一般行政 3203951000-3* 2,141,941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203952000-9* 143,982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3203953000-4* 251,33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總 計 54,216,477 5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3,314,788 本年度部分 43,314,788 總 計 43,314,788 5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606,666 本年度部分 6,606,666 總 計 6,606,666 5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994,768 本年度部分 3,994,768 總 計 3,994,768 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935,503 本年度部分 6,935,503 總 計 6,935,503 6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769,417 本年度部分 6,769,417 總 計 6,769,417 6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0,157,031 本年度部分 30,157,031 預算性質部分 3,453,212 本年度部分 3,453,212 111 3,453,212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951000-3* 3,432,46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203953000-4* 20,75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總 計 33,610,243 6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018 本年度部分 5,018 01 123 公保費 03 1,061 健保費 04 1,062 勞保費 06 2,772 新制勞退金 總 計 5,018 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213,580 本年度部分 213,580 111 213,58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200,000 履約保證金 111 01 11 100015 收入傳票 50,000 「111 年度一般事務、文書處理、檔 案處理等業務委外承攬」廠商履約保 證金(履約期限112.3.31) 28031525 萬通國際人力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111 08 09 100426 收入傳票 100,000 「第22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 廠商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3.31 ) 12958652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 公司 112 01 04 100698 收入傳票 50,000 「112 年度一般事務、文書處理、檔 案處理等業務委外承攬」廠商履約保 證金(履約期限113.3.31) 28031525 萬通國際人力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02 13,580 保固保證金 111 11 17 300706 轉帳傳票 13,58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光復南路庫 房鐵門及水電工程」廠商保固保證金 (保固期限112.11.7) 83472440 羽雲工程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5,000,000 110 5,000,000 一百一十年度 01 5,000,000 履約保證金 110 04 22 100193 收入傳票 5,000,000 「公共工程雲端系統資訊服務案」廠 商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114.12.31 ) 28859051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6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5,213,580 6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214,396 本年度部分 3,214,396 02 1,104,455 離職儲金自提部分 03 2,051,241 離職儲金公提部分 04 58,700 國庫保管款收入 總 計 3,214,396 6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000,000 以前年度部分 5,000,000 107 5,0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107 01 16 300026 轉帳傳票 5,000,000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及精進案 」廠商以2 張定存單質押為履約保證 (定存單最後到期日為113.1.12) 96979997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數據通信分公司 總 計 5,000,000 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 以前年度部分 6 100 1 一百年度 100 07 29 300334 轉帳傳票 1 應收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之罰鍰20 萬元取得執行憑證(100.7.8 台審部 五字第1000003250號函) 00000000 昌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02 2 一百零二年度 102 01 30 300031 轉帳傳票 1 應收創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 鍰30萬元取得執行憑證(102.1.24台 審部五字第1020000237號函) 12928314 創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102 08 22 300324 轉帳傳票 1 應收新世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鍰2 萬元取得執行憑證(102.8.16台審部 五字第1020003546號函) 70841569 新世紀技術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 103 2 一百零三年度 103 02 12 300045 轉帳傳票 1 應收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 鍰49萬 8,902元取得執行憑證(103.2 .7 台審部五字第1030050958號函) 16174673 亞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103 04 24 300156 轉帳傳票 1 應收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罰 鍰10萬元取得執行憑證(103.4.21台 審部五字第1030054113號函) 23098292 力鼎技術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108 1 一百零八年度 108 06 19 300410 轉帳傳票 1 應收惠元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罰 鍰14萬 2,343元取得執行憑證(108.6 .13台審部五字第1080054904號函) 89448236 惠元環境資源股份有限 6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公司 總 計 6 69 行政院公共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0 0 機械及設備 61,804,490 -49,696,6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6,665,989 -3,571,956 雜項設備 7,329,614 -7,124,472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75,800,093 -60,393,039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4,487,227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1,700,00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6,187,227 0 合 計 81,987,320 -60,393,039 備註: 成本變動增加數35,323,177元係購置設備及電腦軟體6,523,177元,發展中之無形資產轉列電腦軟體1,700,000元,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無償移入電腦軟體27,100,000元。 成本變動減少數15,941,608元係撥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借用第二辦公室之設備974元,報廢財產11,110,438元,電腦攤銷 3,130,196元,發展中之無形資產轉列電腦軟體1,700,000元。 70 工程委員會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69,965 10,657,978 6,381,823 10,901,689 0 59,323 -422,812 2,611,898 0 394,111 355,055 166,086 0 0 0 0 0 0 0 0 3,069,965 11,111,412 6,314,066 13,679,67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2,253,212 3,130,196 0 33,610,243 0 1,700,000 0 0 0 0 0 0 0 0 0 0 32,253,212 4,830,196 0 33,610,243 35,323,177 15,941,608 6,314,066 47,289,916 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53,909,342 425,733,246 479,642,588 收入 ˉ - 425,733,246 425,733,246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1,256,285 - 1,256,285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45,452,154 - 45,452,154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139,467 - 139,467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7,061,436 - 7,061,436 ˉ其他收入 歲出 425,733,246 51,004,026 476,737,272 支出 ˉ - 49,600,635 49,600,635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263,924,387 - 263,924,387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139,161,526 - 139,161,526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16,124,156 - 16,124,156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6,523,177 -6,523,177 -ˉ ˉ - 111,105 111,105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7,815,463 7,815,463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371,823,904 374,729,220 2,905,316 收支餘絀 備註: 調整數「公庫撥入數」425,733,246元係歲出實現數。 調整數「繳付公庫數」49,600,635元係歲入實現數。 調整數「設備及投資」6,523,177元係購置電腦軟硬費6,456,277元及雜項設備費66,900元 。 調整數「財產損失」111,105元係報廢財產所致。 調整數「折舊、折耗及攤銷」7,815,463元係提列固定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數。 7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11,039,236 ˉ(一).專戶存款 11,039,236 二、本期收入 491,900,097 ˉ(一).本年度歲入 53,909,342 ˉˉ1.實現數 49,600,635 ˉˉ(1).其他 49,600,635 ˉˉ2.應收數 4,308,707 ˉˉ(1).其他 4,308,707 ˉ(二).歲入應收數 -4,308,707 ˉˉ1.本年度新增應收數(-) -4,308,707 ˉ(三).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6,796 ˉ(四).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63,580 ˉ(五).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2,663,026 ˉ(六).公庫撥入數 425,733,246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425,733,246 ˉ(七).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9,172,458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19,172,458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111,105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7,815,463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27,099,026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502,939,333 付項 一、本期支出 494,506,339 ˉ(一).本年度歲出 425,733,246 ˉˉ1.實現數 425,733,246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6,523,177 ˉˉ(2).其他 419,210,069 ˉ(二).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4,797,346 ˉ(三).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23,969,804 ˉ(四).繳付公庫數 49,600,635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49,600,635 二、本期結存 8,432,994 ˉ(一).專戶存款 8,432,99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502,939,333 7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730 10,901,689 2,611,898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5 其 他 件 48 166,086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277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3,679,673 7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 遵照辦理。 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不得流用。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 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 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70 億元(約 1.19%), 另予補足。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警政署及 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移民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觀光局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 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客 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考試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體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 灣高等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安全 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 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 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 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7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 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察 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 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 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7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 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 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 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 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部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主計 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 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7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 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 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 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7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 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 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 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 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 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不刪外;總統府主管、國立故宮博 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 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 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考試院 8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環境保護署主管、科技部主管、海洋委員 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統刪 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 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僑務委員會主管統刪 28%;司法院主管統 刪 30%;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國防部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部主 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主管(不含疾病管制署)、文化部主管統刪 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 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 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 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 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8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 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役政署、建 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 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 察分署 、臺灣高等 檢察署花蓮 檢察分 署、臺 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 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 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 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 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會、 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及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 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 4%,其中役政署、教育部、公路總局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 本會無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行政機關陸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 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政府時 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 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條 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執行政策 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的規範。行政 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 設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宣導方式限 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 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 式,不再納入政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 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之實 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 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 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以避 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 媒體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 (即小編人力),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式辦 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三)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 兆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2,621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出 1 兆 5,262 億元,占歲出總額之 67.47%, 比重近七成,且 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 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內, 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 露,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表 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透明,且 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 作成通案決議(十三):「……行政院所稱依 法律義務之支出,……,應明確界定歸屬該 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 依據,以利審議。」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 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 俾利預算審議之參考。 (四)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111 年 1 月 1 日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 4%, 係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蘇揆: 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調 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收增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 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 8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自明(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人 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高調幅,希望藉此 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 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 3%,竟發生高階公 務人員調薪高達 7%。茲為確保基層軍公教 人員調薪 4%,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應 一律採調薪 4%。 (五) 依照立法院 110 年 12 月 24 日各黨團朝野協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商的共識,各黨團同意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 ,至遲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議。 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 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央政府部分 163 億元) 、受雇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 補助(47.89 億元)、辦理產檢假薪資補助 (3.62 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算案三讀 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 署及相關部會,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政作 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 動支數額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 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六) 2020 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 110 年 7 月 19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日搭中華航空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 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引發 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 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 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 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 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人員負有 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 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 8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經濟(標準)座(艙)位。鑑於國家財政困 窘,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本 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請行政院於 1 個 月內就搭乘旅途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期 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農藥殘留諸多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 類健康,聯合國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表食 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 ,報告 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人 權,並將之列入第 34 屆人權理事會議議程。 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 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調、發 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數與日俱 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 提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永續 使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 國設置量化目標、對象、方法、時間表、指 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性影響及食物飲水 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鉅, 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 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 視並整合有關農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 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等精 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 110 年度因為疫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情影響外,自 106 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 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重量 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易情 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興 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 8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 具。例如:泰達幣(Tether)又稱 USDT,其 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有一美元擔保,亦即 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者 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貨 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中 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 也無法完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 做毒品交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 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往往到判決書下來 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 指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犯 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 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 相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 2 至 3 兆美元,從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2009 年出現比特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 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加密貨幣 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錢防制 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擬資 產服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及 其他業務相關部分(例如發展及交易糾 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幣 ATM?是否有法 源可以管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 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後 國際腳步,但終究得面對新興金融帶來的挑 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防 制面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過現地及非現 地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 鑑於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際間對虛擬通貨及 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其衍生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 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者權 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 本會無提出涉及租稅減免的法案,爰無稅式支 估作業辦法規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 出評估報告。 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估,並 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 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 如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也未 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無視法令 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 求。爰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 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照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 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 院備查。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院所屬相關部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 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制,應於 1 個 月內公布其過去 5 年(106 至 110 年)之所 有捐贈明細,並自 111 年度起,每季公布捐 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 本會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央各主管部會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 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主管部會訂 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 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 (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 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 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 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 自 78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 8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 以,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 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 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 應立即修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 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年底,分別 本會無轉投資事業。 為 164 家、164 家及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 資金額 1 兆 652 億 5,518 萬餘元、1 兆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餘 元,其中 21 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 3 年 以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檢視投 資目的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 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況, 部分則未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 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 「各 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 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詳 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 府轉投資家數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 事業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者高達 21 家,為 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 於投資前宜妥為評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 及發展目標等事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 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 或退場撤回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 請行政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 本會無捐助之財團法人。 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 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 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 8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 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 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 及主管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 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 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 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 效益評估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 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 110 年度起主 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專案,實施迄今已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 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感染的破 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 疫旅館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縣市 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 布。 主計總處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 遵照辦理。 (十六) 政良窳,與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 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行之主 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導中央政 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 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二、交通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歲入部分第 2 款第 20 項 (一) 有鑑於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歲入第 2 款第 20 項第 1 目「罰金罰鍰及怠 年 3 月 3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62 號函復立 金」編列 44 萬元,按預算書所示,全年度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僅預計針對違反「技師法」開罰 1 件、違反 一、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罰鍰係依實際違 9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9 條開 規情事予以裁罰:本會係技師法及工程技 罰 1 件,以及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 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如經查 條例」第 32 條計開罰 12 案,共計 44 萬元 察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下稱顧問公 歲入規模。如此,實顯行政之主動查處消極 司)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將予以裁處, 心態,更有事先便預設執法天花板之荒謬, 爰係依實際違規情事予以裁罰,不受歲入 復以未盡考量編列怠金項目經費,更有進一 預算編列之限制。另為積極查察技師或顧 步檢討之必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問公司有無違反上開法令之情形,本會除 會於 2 個月內將編列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主動查處外,亦會一併查察機關反映及民 會提出書面報告。 眾檢舉案件,相關採行作為如下。 (一)本會於技師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 3 個 月,主動透過「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資訊系統」通知各執業技師換發技師 執業執照,倘技師逾有效期限未申請換發 而繼續執行技師業務,處以該技師罰鍰。 (二)針對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被交付懲戒並 經本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有違反業務 有關之法令,併處以該顧問公司罰鍰。 (三)查察案件時倘發現有未領技師證書而使 用技師名稱之人員,處其罰鍰。 (四)針對未領有本會核發之登記證卻承接工 程技術事項之公司,處該公司罰鍰。 本會後續將加強對技師及顧問公司有關 法令之宣導,強化其法治觀念,有效減少 類此案件之發生。 二、罰鍰收入編列狀況: (一)參考近 3 年決算數編列罰鍰收入規模:本 會係依實際違規情事予以裁罰,經參考近 3 年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 條例情形及罰鍰收入決算數,以每件平均 裁罰金額及各年度裁罰 3 件計算,年度裁 罰金額約為 44 萬餘元,並以違反「技師 法」裁罰 1 件 10 萬元、違反「工程技術 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9 條裁罰 1 件 10 萬元,以及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 9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條例」第 32 條計裁罰 12 件各 2 萬元作為 111 年度裁罰內容依據,爰編列 111 年罰 鍰收入 44 萬元規模,應屬合宜。 (二)未編列「怠金」項目經費說明:依法務部 97 年 11 月 10 日法律字第 0970033979 號 函釋略以,「罰鍰」係針對義務人過去違 反其行政法上之義務所為之處罰; 「怠金」 性質上係對違反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或 行為義務者處以一定數額之金錢,使其心 理上發生強制作用,間接督促其自動履行 之強制執行手段,其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 未來履行其義務,本質上並非處罰。鑒於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係 針對技師或顧問公司違反其在行政法上 之義務所為之處罰,逾催繳期限仍未予繳 款者,本會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爰本會僅編列罰鍰而未予以編列怠金。 歲入部分第 3 款第 14 項 (一) 有鑑於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歲入第 3 款「規費收入」編列 4,760 萬 3 千 年 3 月 4 日工程訴字第 1111100320 號函復立 元,近年執行效果不彰,多有短收情形如 107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年度短收逾 700 萬元及同年是項執行率 86 一、本會因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總收案件數下 %、108 年度短收逾 1,020 萬元及同年執行 降,致規費收入減少:107 至 109 年度規 率僅 79.5%,以及 109 年度短收逾 830 萬元 費收入有短收情形,主要係因政府採購申 且同年執行率僅 83.3%。考量改善之必須, 訴及調解案件總收案件數下降(近年總收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2 個月內將 案數:105 年 915 件、106 年 857 件、107 編列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年 908 件、108 年 697 件、109 年 691 件、 告。 110 年 660 件。其中 108 年較 107 年收案 數減少 211 件,減少幅度最為明顯,而後 109 年、110 年收案數亦呈現下降趨勢), 導致規費收入減少。 二、本會近年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總收案件數 整體呈現減少趨勢,係自源頭減少爭議及 宣導多元爭議處理機制,發揮相當成效: 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108 年政府採購法修法,修正不良廠商停 權制度,於第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9 款、第 12 款,增加「情節重大」要件, 並於第 103 條增訂「重大違約」情形之停 權期間,採累計加重停權期間之處罰方 式,以更符合比例原則;另新增第 11 條 之 1 機關設置「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機 制,協助其關於採購需求、策略、招標文 件等審查及諮詢。 (二)本會 107 年 1 月 11 日訂定「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 點」,建立行政諮詢機制,協助釐清廠商 與機關對公共建設契約條款之認知歧 異;陸續修訂各類採購契約範本,增列契 約雙方成立「爭議處理小組」機制,自源 頭消弭爭議;並持續推廣多元履約爭議處 理機制,俾利採購爭議得以透過各種機制 解決。 三、本會因應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總收案件數 逐年減少,爰編列 111 年度「處理政府採 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收入」預算為 4,261 萬 3 千元,較 110 年度減列 238 萬 7 千元。 歲入部分第 7 款第 23 項 (一) 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 年度預算歲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第 7 款第 23 項第 1 目第 2 節「其他雜項收 年 3 月 21 日工程資字第 1111500041 號函復立 入」編列 2,215 千元,係委託辦理政府電子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出版品及借用 一、其他雜項收入預算項目:本會其他雜項收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等收入,查 107 入預算,編列之項目包括政府電子採購網 至 109 年決算數至少 4,111 千元;考量政府 營運回饋金(下稱採購網回饋金)、出售各 經費短絀,是項歲入按近 3 年決算數予以提 項出版品(下稱出售出版品)、借用宿舍員 高。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編列狀 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下稱借用宿舍扣 況,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 繳)及其他。 面報告。 二、預算及決算變動係因實際需要及執行情形 調整:經分析預算及決算變動,主要係政 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府電子採購網因營運要求提升調整回饋 金,以及出售出版品收入因政府採購法修 正致銷售量變動,就變動部分說明如下。 (一)採購網因營運要求提升調整回饋金: 1.政府電子採購網委外經營自負盈虧:為推 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善用民間資源, 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向使用者收取費 用,以利系統永續營運,爰本會依政府採 購法規定採公開評選方式招商,整體委 外,政府並不出資,由得標廠商自負營虧 並繳交營收回饋金。 2.營運要求提升致廠商支出增加而調整回 饋金:本會於前開委外契約約定,廠商應 就營運收入之一定比例繳交回饋金(訂有 保證收入金額) ;3 代契約之營運回饋金低 於 2 代契約,主要係因營運成本提高(例 如提升資安防護要求)、基本服務水準 (SLA)要求提升,及配合政府政策影響 其收入所致(如 98 年刪除要求各機關應 以電子線上作業辦理付款之規定) 。 (二)出售出版品收入因政府採購法修正致銷 售量變動: 1.出版品收入編列估算基礎:本會出版品係 採文化部規定,由國家與五南書局統籌販 售,其版稅收入包含「機關自行印製書局 代銷」(版稅為售價 60%)與「授權書局 重製銷售」 (版稅為售價 8%)二種方式, 111 年預算改以「授權書局重製銷售」估 列,以節省機關印製支出,爰調降版稅收入。 2.政府採購法修正致出版品銷售量增加:因 108 年政府採購法修正幅度甚大,爰 109 年出版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 33 版,市面 購買踴躍,本會印製銷售數量較以往增 多,使收入大幅增加。111 年度預算編列 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時未有政府採購法令彙編新版修正計 畫,故以常態性版稅收入編列。 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18 項 (一)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費」項下「委辦費」編列 1,315 萬 6 千元, 年 3 月 7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69 號函復立 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一、本會委辦計畫之成果及運用情形: 支。 (一)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 1.政府電子採購網為關鍵基礎設施,惟建置 已久,已達汰換階段。 2.採購網每年使用人次超過 800 萬人次,須 符合資安法相關要求。 (二)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近年海外工程得標件數維持穩定,得標市 場逐漸擴大。 2.110 年持續提供人流、金流及資訊流等體 制面具體協助。 (三)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計畫: 1.本會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已廣為使用。 2.施工綱要規範供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使用。 二、委辦計畫之必要性: (一)為確保新版採購網系統穩定及安全性, 111 年度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 升案需辦理加強測試及驗證等工作。 (二)為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理有其必 要性: 1. 國 際 預 測 機 構 評 估 全 球 市 場 將 逐 步 復 甦,商機龐大。 2.遵循政府新南向政策,同步開拓全球市場。 (三)為利機關工程採購,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 料庫計畫有其必要性: 1.PCCES 係全國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案件製 作標單之軟體,兼具資料查詢及價格分析 功能。 9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111 年度將研訂導入公共工程之碳排設計 及施工指引。 (二)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 71 萬 8 千元, 年 3 月 7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85 號函復立 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一、派員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目標:本會 支。 111 年度「國外旅費」係延續過往年度各 項出國計畫,包括考察國外公共工程制度 與實務、增進與其他國家在政府採購議題 之互動,並持續輔導工程產業、積極參與 國際重要活動,提升我國工程產業國際競 爭力,進而協助工程產業向海外發展,各 項計畫已有具體執行成效,且與本會權管 業務推動有關,有繼續執行之必要。 二、改採視訊方式辦理之可行性:考量查核、 宣傳工作應赴現地進行,方能達成實質效 果,而與澳洲洽簽相互認許協議之工作亦 尚難透過視訊方式辦理,至於國際組織會 議則係由主辦方決定進行方式,無法逕由 本會決定是否改以視訊辦理,爰本會將依 我國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會議舉辦地現況 及活動主辦單位意見綜合研判評估,目前 仍規劃以參與實體會議為原則。 (三) 有鑑於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所編政務人員 2 人、職員 142 人、技工工友 年 3 月 4 日工程人字第 1110500106 號函復立 駕駛共 11 人、約聘人員 27 人之合計總人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數,相較 110 年度再有減少。然而,在員工 一、本會 111 年預算員額減少工友 1 人,主要 休假旅遊補助有隨 111 年度人數減少,而有 係「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 一致規模縮減之際,在超時加班及不休假加 點」規定,出缺已滿 4 個月未完成移撥補 班經費預算數相比 110 年度同一項目預算數 實之非超額工友缺額依規定應予減列,及 則未見再有縮減,實屬不合理。爰 111 年度 配合行政院針對工友不得新僱之通案政 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 2 策。本會工友退離後,依行政院上開員額 億 3,851 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 管制規定予以減列所致。 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二、未因減列工友 1 人而縮減超時加班費及不 9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休假加班費之原因如下: (一)「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員工加 班費係以薪資總和除以 240 為每小時支給 標準,本會員工多為具備實務經驗之人 員,任職年資長,每年度因應考績晉級 後,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基準數 額亦將併同增加。 (二)本會員工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支 給,均依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加班費支 給要點」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等規定辦 理,覈實編列相關預算。111 年度減列工 友 1 人,及配合減列休假補助費 16 千元, 惟其所遺庶務性工作仍須由本會其他現 職人員工同分擔,爰有加班情形。 (四)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837 萬 年 3 月 11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92 號函復立 8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以近期重大工安事件為鑒,督促機關落實 後,始得動支。 執行採購法,說明如下: (一)建立辦理採購之檢核表。 (二)介接相關資訊系統資料。 (三)精進公共工程履歷制度。 (四)加強稽核與查核。 二、有關檢討改善公共工程管制考核機制並確 實執行,說明如下: (一)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二)介接各項資訊系統,以利人員管理。 (三)善用個人履歷納入評選之採購策略,以擇 優汰劣。 (四)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強 化稽核與查核作業。 三、精進拓點計畫之稽核制度:將持續研議海 外實地稽核之精進作法,例如強化赴海外 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稽核人員之專業,強化稽核 SOP,並由高 階主管率隊偕同廠商拜訪當地駐台辦事 處或國際組織等。 四、協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之精進方案: 本會已擬具「111 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案辦公室執行計畫」,以「新南向區域得 標金額達新臺幣 200 億元」及「籌組團隊 爭取美國基建法案商機及宣傳」做為 111 年度重要目標,並透過積極推動各項工作 努力達成。 五、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目標比率改善措施: 經本會 110 年 2 月 26 日函請總統府第 3 局等 82 機關提供意見,嗣經會同「中小 企業發展條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同意後,110 年度採購由中小企業 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逐步提升調 整為 45%。 六、本會權管資通系統與其他機關之系統介接 勾稽情形:本會將持續配合資訊技術發展 及資料電子化情形,主動洽相關機關、單 位介接取得資料並建置分析系統,就異常 情形進行警示及追蹤,以精進政府採購及 公共工程之品質與效率。 (五)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3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 1,330 萬 2 千 年 3 月 5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72 號函復立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有關永續公共工程推動情形:本會為推動 得動支。 永續發展工作,以達成「推動公共工程全 生命週期管理,融入減碳及生態保育,落 實循環經濟,建構優質永續之公共建設」 之願景,辦理「推動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 料」 、「推動減碳建設,確保能源提供」 、「促 進綠色經濟,鼓勵綠色採購」 、「工程減碳 調適」及「推動公共工程重視生態」等 5 9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項永續發展施政主軸。 二、有關查核金額以上無法 1 次決標原因與解 決對策,說明如下: (一)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第 1 次公 開招標應有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方能開標, 為近 3 年多數案件於第 2 次招標時決標之 主因,爰本會將於未來啟動修法作業時, 一併研提包含該修正條文。 (二)改進對策與配套作法:釐清工程採購流標 主因,務實提出對策、因物價上漲致預算 不足,機關啟動修正計畫報院審議期間, 本會可併行基本設計審議,縮短行政流 程、加強採購規格綁標之稽核及現場投標 異地化等。 (六)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4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 1,370 萬 9 千 年 3 月 7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184 號函復立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有關改善工程履約及監督管理機制,說明 得動支。 如下: (一)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二)介接各項資訊系統,以利人員管理。 (三)善用個人履歷納入評選之採購策略,以擇 優汰劣。 (四)主管機關強化稽核與查核作業。 二、有關提升查核比率完備作業程序,說明如 下: (一)提升查核量能與完備查核作業程序。 (二)善用查核小組績效考核機制。 (三)改善工程施工查核統計資訊系統。 三、有關改善工期展延、變更設計、追加金額、 公安等問題,說明如下: (一)計畫應扣合需求定位。 (二)核實審查設計內容合理可行。 (三)要求機關於工程招標前檢核應辦事項。 9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主動篩選案件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布。 (五)異常案件稽(查)核。 (六)依政府採購法落實職業安全源頭管理。 (七)辦理施工風險評估及施工前職安檢查。 (八)加強檢驗停留點查驗及緊急應變作為。 (九)強化主管機關監督並建立橫向聯繫機制。 四、有關全民督工獎勵並加強宣導以提升處理 效能,說明如下: (一)年年獎勵提升民眾參與意願。 (二)縮短反應時間提升處理效能。 (三)加強宣導作為。 五、有關建置資訊體系管控計畫執行,說明如 下: (一)申請政府網際服務網之線路,以利系統資 料交換及傳輸安全。 (二)定期檢視及維護伺服主機,並進行資安防 護工作及相關備援機制,使系統服務不間 斷。 (三)租用雲端主機,可快速布署提供對外服務。 (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 年度施政目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精進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營造公開透明 年 3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60 號函復立 之優質採購環境」。惟目前政府機關招標工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程,第 1 次招標流廢標的件數比率近七成, 一、流標比率與須有 3 家廠商投標有關:工程 107 年度為 70%、108 年度為 69%及 109 年 第 1 次招標流標比率與政府採購法規定須 度為 68%,造成工程屢次重新招標,工期延 有 3 家廠商投標有關。 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 1 個 二、適時研提包含採購法第 48 條之修正條文: 月內針對政府機關招標不順之情形,研擬改 實務上,為達 3 家以上之規定,廠商可能 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借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湊家數,並未能真 告。 正達到促進競爭之目的,且第 1 次流標後 第 2 次招標亦不受家數限制,徒增作業時 程,影響採購效率。另查先進國家如美、 英等國,亦無廠商家數之規定,本會支持 第 1 次開標不受 3 家合格廠商家數限制, 將於未來修法時,適時研提包含採購法第 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8 條之修正條文。 三、持續釐清個案流標原因並提出因應對策: 本會除持續專案協處機關釐清個案流標 原因並提出因應對策,以利案件儘速決標 外,並已研擬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之重要 考量及作法,納入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新 進公務人員實務訓練、專業技師講習課 程,提升人員觀念,且另於 l10 年 12 月 23 日函提醒各機關於工程各生命週期階 段應注意事項。 (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 年度重要施政計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畫「公共工程計畫執行督導協調及考核與公 年 3 月 11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198 號函復立 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其中列有辦理公共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工程品質查核與績效考核等相關活動。鑑於 一、精進施工查核機制: 日前爆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代辦鐵道 (一)法令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 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匝道工程」 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 採購弊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 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 期 1 個月內檢討政府工程查核小組之機能, 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研擬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二)提升查核量能與完備查核作業程序:為提 書面報告。 升施工查核效率及能量,本會於 110 年 3 月 19 日頒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 法」 ,規定全國各機關每年查核比率達 10 %為原則;並明確定義查核重點以現場為 主及品管文件為輔作法,另規範材料抽驗 程序方式,減少查核作業爭議,並強化查 核作業之品質與績效。經查 110 年度全國 工程施工查核比率為 11.89%。 (三)辦理專案施工查核並納入案例:針對重大 異常、職災或社會關注等工程案件,進行 專案施工查核。例如:本會於 110 年 4 月 14 日至 5 月 14 日就太魯閣號事故相關廠 商所承攬之相關工程計 46 件辦理專案查 核,針對查核缺失均依限要求改善,另將 該工安事故發現之問題納為品管班教學 1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案例。 二、落實查核小組績效考核制度及統計資訊: (一)法令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2 項規定,考核各 機關查核小組之執行績效。 (二)辦理績效考核機制,同儕評比:本會為促 使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確實查核所 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有 效發揮查核功能,特訂定「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設置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績效考核機制,辦理各機關查核 小組年度績效考核成績評比相關事宜,並 將績效考核成績函送受考核機關,機關得 就考核等第及名次辦理獎懲。 (三)建置工程施工查核統計資訊系統:為利各 機關有效掌控其工程施工查核執行情 形,本會已於 110 年 12 月底於公共工程 標案管理系統建置完成「績效考核標案統 計表」統計及查詢功能,提供各機關即時 查詢該管之在建工程標案與查核執行情 形。 (九) 110 年度「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截至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8 月已達 13.57%,對施工廠商造成莫大困 年 3 月 7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49 號函復立 擾,恐對公共建設之品質及工期有所影響。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 1 個月內 一、計畫核定: 針對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攀升對於廠商之影 (一)機關提報計畫應完整編列各項經費。 響,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二)機關應妥適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 會提出書面報告。 費之額度。 (三)明列物調基準及計算方式,以加速修正計 畫審議作業。 二、預算編列: (一)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應符合當時物價,並應 有物價調整機制。 (二)為加速審議,個案工程因物價上漲致超過 1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原分配額度,若仍在計畫核定工作範圍 內,本會皆辦理基本設計審議。 三、發包執行: (一)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納入三層級 物調機制。 (二)機關招標前應檢視預算編列及契約合理 性。 (三)工程會已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 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 四、履約階段:無物調契約可合意辦理契約變 更。 (十) 「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自 104 年推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動,第 2 期於 110 年屆期,第 3 期業經行政 年 3 月 11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93 號函復立 院核定,於 111 年賡續推動。行政院公共工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程委員會透過設立專案辦公室及補助業者 一、國際預測機構評估全球營建市場將逐步復 海外拓點經費方式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海 甦,商機可期:國際預測機構預估今年工 外拓點補助要點迭經修正,補助對象不限於 程產業市場有望回暖,2022 至 2024 年平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放寬至其與工 均年增率為 3.6%,至 2024 年全球營建工 程輸出團隊相關業者聯合申請。惟近年度推 程支出可達到 11.83 兆美元,而同時美國 動成果觀之,各年度獲補助廠商家數有限, 近期提出之 1.2 兆美元的基礎建設政策, 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標金額並不 亦對營建工程市場注入龐大商機。 高,且非新南向國家之目標市場仍待擴展。 二、研議精進措施提升輸出能量: 鑑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全 (一)由本會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 球營建工程市場可望於 111 年回溫,行政院 室」,協調整合各項工作,並由吳政務委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研議精進措施,提升 員澤成擔任該辦公室主持人,以增加力 我國工程相關業者海外發展能量,協助國內 道,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工程顧問服務業爭取國際工程案件及工程 (二)擬具執行計畫協助產業爭取新南向標 產業之海外輸出。 案,並複製成功經驗開拓其他區域,以「新 南向區域得標金額達新臺幣 200 億元」及 「籌組團隊爭取美國基建法案商機及宣 傳」做為 111 年度重要目標。 (十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歸納流廢標主因為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惟 年 3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57 號函復立 「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規定,第 1 次招標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10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需 3 家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第 2 次招標不在 一、流標比率與須有 3 家廠商投標有關:工程 此限,而近 3 年查核金額以上決標之工程採 第 1 次招標流標比率與政府採購法規定須 購案件,約七成無法於第 1 次招標決標,多 有 3 家廠商投標有關。 數案件係於第 2 次招標時決標,建請行政院 二、適時研提採購法第 48 條修正條文:本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了解是否為投標廠商家 支持第 1 次開標不受 3 家合格廠商限制, 數限制所致,進而檢討相關規定或實務上作 將於未來修法時,適時研提包含採購法第 法之妥適性,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另近期營 48 條之修正條文。 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為因應原物料上 三、預算編列至工程完工期間物價上漲之因應 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採取多項措 措施: 施,考量預算由編列至執行存有時間差,實 (一)持續監控全國大宗建材價格及供應平穩。 務上工程之執行仍將深受物價上漲之影 (二)要求各機關落實編列各階段合理之經費。 響,更應持續關注營建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 四、持續推動生命週期各階段注意事項:本會 之影響,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行之困難。 除持續推動全生命週期各階段應注意事 項外,針對營建物價上漲情形,亦持續關 注並提供必要之協處。 (十二) 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大漲,以致影響國內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營造工程物價亦同步上揚。依據行政院主計 年 3 月 4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56 號函復立 總處統計資料,110 年 1 月至 9 月營造工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由同年 1 月 115.52 逐 一、計畫核定: 步增為 9 月 124.63。其中,鋼筋價格較 109 (一)機關提報計畫應完整編列各項經費。 年同期大漲五成六,型鋼漲三成,業界苦不 (二)機關應妥適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 堪言。由於營造工程物價持續上漲,且漲幅 費之額度。 愈來愈大,將影響公共工程及民間營造業投 (三)明列物調基準及計算方式,以加速修正計 入成本;此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擔憂,台 畫審議作業。 商回台投資、民間投資正活絡,因營造物價 二、預算編列: 上漲,恐造成物資短缺,進而影響民間投 (一)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應符合當時物價,並應 資。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 有物價調整機制。 內應針對營造物價持續上漲之情況,減緩營 (二)為加速審議,個案工程因物價上漲致超過 造原物料漲幅之因應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 原分配額度,若仍在計畫核定工作範圍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減少公共工程及營造 內,本會皆辦理基本設計審議。 產業之衝擊。 三、發包執行: (一)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納入三層級 物調機制。 (二)機關招標前應檢視預算編列及契約合理 1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性。 (三)工程會已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 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 四、履約階段:無物調契約可合意辦理契約變 更。 (十三) 目前由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責辦理的全國各縣市社會住宅工程發生 11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5 號函復立 處流標之情況,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視相關個案發現,流標主因係設計內容未考 一、住都中心工程流標原因研析如下: 量基地條件、預算未符合當時物價所致。有 (一)預算不足:計畫階段至工程發包時程間隔 鑑於蔡總統英文曾提出 8 年興建 20 萬戶社 較長,住都中心以 109 年訂定之費率基準 會住宅之政策目標,為使社會住宅能如期如 表作為招標預算之基礎,發包前未再次檢 質興建完工,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討預算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另目前契 於 1 個月內應督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約草案,係就總指數及鋼筋、混凝土及模 推動之社會住宅發包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 板等 3 項個別項目指數物調,略有未足(缺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流標之情況一再 中分類,中分類可因應工資之調整),已 發生。 建議住都中心參考本會工程採購契約範 本採 3 層級物調方式,以分攤契約雙方因 物價波動履約之風險。 (二)工期不足:未周延考量深基礎構造、鄰損 風險、區位運輸成本等個案特性,訂定不 同履約期限。另統包契約草案履約期限, 地基調查工作、測量鑑界及基本設計書圖 等階段,皆應於決標次日起開始執行,惟 基本設計工作應俟地基調查及測量鑑界 完善後,始能辦理。建議住都中心考量個 案特性及履約順序評估調整工期。 (三)招標策略未周延及契約書圖條件不合 理:未給予廠商足夠時間規劃,規劃內容 及預算未考量周全而影響工程招標;基地 條件不明確,風險由統包商承擔。 二、本會協處作為: (一)本會已彙整工程採購流標原因及因應對 策提供住都中心參考。 1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針對問題專案召會協處:建議住都中心提 早辦理先期規劃,並據以備標;提供避免 規格綁標正確作法予住都中心參考。 (三)定期追蹤進度並適時協助:住都中心流標 情形已有改善,先前流標案件 11 處,已 有 4 處已順利決標,無再次流標情形,餘 7 處已排定發包進度,本會按月追蹤進度 並適時協處。 (十四) 有鑑於 111 年度中央政府預算公共債務已達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6 兆 8,197 億元,中央政府各機關於預算編 年 3 月 11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94 號函復立 列時允宜撙節支出,避免浮編以增加政府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政負擔。經查 109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一、拓展海外工程技術服務及工程案件因涉及 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人員、機具之國際間移動、當地法規、稅 7,590 萬 7 千元,決算數已賸餘 998 萬 4,539 務之特殊性等,進入外國市場有其先天上 元,然 110 年度編列 7,973 萬 7 千元、111 之障礙,通常需要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 年度編列 7,837 萬 8 千元,預算數卻有逐年 當地特性並與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 增加之趨勢,顯有浮編之虞。爰要求行政院 商做起,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檢討拓點預算 參與外國技術服務及工程需較長之時間 編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 與準備並深耕,始能成功。 討書面報告,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 二、本會自 104 年度開始拋磚引玉補助工程業 界赴海外拓點,策略性補助工程業者海外 拓點目標市場的初期成本,包含業務費、 差旅費及日支生活費,提高業者赴海外意 願。截至 110 年底已協助超過 36 家業者 成功進駐海外據點,其中中小企業超過 30 家,更需政府投入資源協助。 (十五) 有鑑於 107 至 109 年度近 3 年決標查核金額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以上工程採購案件,檢視金額較大的工程案 年 3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54 號函復立 件流廢標情形,有近七成以上曾流廢標,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法在第 1 次招標決標,且不乏招標 5 次以上 一、工程第 1 次招標流標比率與政府採購法規 才決標,皆有 5%左右的比率,恐不利後續 定須有 3 家廠商投標有關:行政院函送立 公共工程推動,造成公共建設之延宕。爰要 法院審議之「政府採購法草案」無開標家 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檢討 數限制,立法院審議草案增列家數限制規 相關流廢標之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定。本會曾於 97 年研擬「政府採購法部 10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出檢討書面報告,以避免因限制投標廠商家 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 數以致流廢標之情況一再發生。 審議,修正條文包括刪除採購法第 48 條 之家數規定,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未 能修正通過。第 9 屆立法委員施義芳等 17 人提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 18 人提案採購 法修正草案,均包括刪除第 48 條之家數 規定,修正理由類似前述本會所提修正理 由,惟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未獲通過。 本會將於未來修法時,適時研提包含採購 法第 48 條之修正條文。 二、未來修法時,適時研提包含採購法第 48 條之修正條文:有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第 1 次公開招標應有 3 家以上合 格廠商方能開標,為近 3 年多數案件於第 2 次招標時方能決標之主因,基於前揭規 定並未真正達到原定促進競爭目的,且影 響採購效率,本會支持第 1 次開標不受 3 家合格廠商家數限制,將於未來修法時, 適時研提包含採購法第 48 條之修正條文。 (十六) 有鑑於中央政府於 111 年度預算公共債務已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達 6 兆 8,197 億元,中央政府各機關於預算 年 3 月 4 日工程人字第 1110500107 號函復立 編列時允宜撙節支出,避免浮編以增加政府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財政負擔。經查,109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 一、本會 110 年度員額核增 18 人,預算編列 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編列 2 億 7,618 萬 較 109 年度增加:本會自 101 年起依行政 4 千元,決算數已賸餘 295 萬 0,621 元,然 院政策分階段組改,分別於 102 年移撥促 110 年度編列 3 億 0,569 萬 2 千元、111 年 參業務及預算員額 23 人、103 年移撥公共 度編列 3 億 0,722 萬元,預算數卻有逐年增 建設計畫之審議及管考業務及預算員額 加之趨勢,顯有浮編之虞。爰要求行政院公 12 人。惟原應自本會移出「公共建設計畫 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檢討相關預算編 之審議及管考業務」,實際上仍由本會辦 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 理相關業務迄今,形成有業務卻無員額之 書面報告,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 困境。行政院考量本會長期處於組織改造 過渡階段,人力不足問題已影響業務推 動,且近年新增多項業務,爰於 109 年 7 月 1 日函核定,將公共建設計畫審議及管 10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考業務移入國發會隨同移撥之預算員額 12 人全數增補,另加計優惠退離可回補員 額 6 人,合計核增本會員額 18 人,爰 110 年「一般行政」項下之人事費較 109 年增 加 2,951 萬 7 千元。 二、111 年度因退撫基金、健保費及勞動基準 法等調升規定覈實編列,致較 110 年增 加: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10 年 12 月 10 日函規定,有關軍公教人 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 111 年 1 月 1 起調 整為 14%,另健保費費率亦從現行 4.69 %漲至 5.17%,調升後人事費約增列 91 萬 9 千元。又 111 年每月基本工資自新臺 幣 24,000 元調升為 25,250 元,本會為保 障勞工基本生活,111 年比照公務人員調 薪 4%,將臨時人員之每月基本工資由原 25,000 元調整至 26,000 元,符合基本薪 資之工資規定,約增列 61 萬 3 千元。 (十七)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 年 3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11 號函復立 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專業人員」編列 133 萬 7 千元。為扶助中小 一、合理化目標金額比率之計算基礎:扶助中 企業,「政府採購法」規定主管機關得採取 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4 條所稱目標 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 金額比率,其計算基礎應為適合中小企業 例以上之政府採購,近年度之目標比率均為 承包之採購,始為合理,爰該計算基礎已 40%。然近 3 年度各機關採購案件雖由中小 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採購 企業承包或分包整體平均比率均達目標 案,例如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巨額採 值,但皆為中央機關,且其中工程會竟連續 購、依各目的事業法規規定決標對象僅得 3 年均未達目標比率。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 為非屬中小企業之特定專業人員者(如建 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檢討提升相關目標比 築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 等,非屬中小企業) 。 告,以加強對中小企業之協助。 二、調整目標金額比率:本會已於 110 年 4 月 9 日通函各機關 110 年度之採購,排除性 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者後,由中小企業 1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調整為 45 %。後續本會將持續監督未達 45%目標之 機關檢討改進,並逐年檢討目標金額比率 之妥適性,適時調升目標金額比率,俾落 實對中小企業發展之扶助。 三、重新檢討計算基礎後,工程會已達目標金 額比率:本會 109 年原提報計算基礎,將 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案件亦列入(例如 本會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辦公 室租賃」採購案),經排除計算後,由中 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為 46.68 %,已達 109 年目標金額比率 40%。 四、未達目標金額比率之改進措施:未達目標 金額比率之機關,本會將責請審酌是否依 扶助辦法第 3 條規定,視案件性質及採購 規模,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中小企業,或鼓 勵廠商以中小企業為分包廠商。未達公告 金額之採購,以向中小企業採購為原則。 五、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本屬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及採購機關應辦事項,後續 將協調經濟部就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 採購之相關措施,回歸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規範。 (十八) 有鑑於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行政院公共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程委員會雖增加介接「營造業資訊管理系 年 3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63 號函復立 統」,以稽查工地主任及專任工程人員是否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有違反營造業法兼職;以及「司法院裁判書 一、廠商有借牌投標行為,無待司法起訴或判 查詢系統」,以查察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有 決即可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致遭刑事判決者。然 系統: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借牌投 「借牌投標」才是應積極杜絕之陋習,且不 標情形,無待司法起訴或判決,即應依採 肖廠商倘未被判決確定,也不會呈現於司法 購法第 101 條規定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 裁判書查詢系統。為有效解決公共工程之弊 購公報拒絕往來,經異議及申訴程序,刊 端,提供政府機關等發包單位獲取有效且完 登政府採購公報,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 整之廠商資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購,並公開於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 10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於 1 個月內應研議針對「借牌投標」之狀 統,供各機關及外界查詢。 況於政府採購系統呈現,以及協調司法院就 二、工程會建立提醒機關避免漏未刊登機制: 訴訟中案件亦能於政府採購系統呈現,並向 (一)與檢察單位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為免機關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未查悉所辦採購案件廠商是否涉有違法 情形,本會曾召開會議建議法務部函請所 屬檢察機關將相關緩起訴處分書寄給招 標機關。嗣法務部函請各檢察機關,於採 購法相關刑事案件經緩起訴處分確定 後,主動寄送緩起訴處分書供該等機關依 法辦理職掌業務,並副知本會。據此,各 機關依檢察機關提供資料所載事實,進一 步認定廠商是否涉及借牌投標,並依法辦 理。 (二)介接司法院裁判系統提醒機關:為利機關 及時發現廠商違法行為俾依循法定程序 將廠商公告停權,本會採購網系統已介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設定關鍵字就每日新 增上網之判決書,蒐尋有關政府採購之刑 事判決,轉請招標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 相關機制辦理(例如刊登政府採購公 報),並就其辦理情形加強追蹤管制,一 旦發現機關有逾期未處理,即追蹤或啟動 稽核。 (十九) 有鑑於離岸風電不僅為高技術門檻產業,也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是國家重大之公共工程。自政府宣布「離岸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1 號函復立 風電國產化」後,台廠皆面臨缺工之危機。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2021 年離岸風電 一、有關離岸風力發電人才需求相關資料,依 就新增近 600 個的職缺,卻有 57%廠商反應 據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資訊網」、國 招不到人,其中又以焊接、品管、機電整合、 發會「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 ,摘錄如下: 塗裝等工作,招募最困難。故台廠紛紛自 (一)整體而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專業人才每 救,自行啟動人才培育學校來因應缺工危 年平均新增需求為 293~360 人、每年平均 機。雖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面對營造業 新增需求占該產業總就業人數比例為 缺工問題,透過協調勞動部修正相關引進外 12.7~14.6%,為重點產業中較高者,面 籍移工規定,並加速轉換雇主或變更工作場 臨潛在人才缺口。 1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的流程。然離岸風電產業為落實國產化, (二)離岸風電欠缺之專業人才包括機電整合 應將技術、人才根留台灣。爰要求行政院公 工程師、專案管理主管、品管工程師 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針對離岸風電台 (Level2 非破壞檢測人員)、製程工程 廠缺工問題提出具體之協助措施與政策,向 師、銲接技術人員、塗裝工程師、營建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 工人員、電機技術人員等 8 類人才,而人 告,以促進我國未來離岸風電之發展。 才欠缺原因主要在於在職人員技能或素 質不符、流動率過高及勞動條件不佳等。 (三)高階銲接人才有迫切需求。 二、因應措施: (一)經濟部「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 案」經行政院 110 年 7 月 26 日核准,由 「經濟部工業局」作為單一服務窗口,針 對離岸風電產業人力政策,以優先促進本 國勞工就業、移工採補充性為原則,對已 列為離岸風電開發商配合之供應鏈廠商 且須協助補充人力之事業單位,由勞動部 受理求才登記,提供求才媒合服務。 (二)持續辦理離岸風電在地人才培育。 (三)經濟部加強辦理高階銲接人才訓練。 (二十)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 年 3 月 11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95 號函復立 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產業國際競爭力」之「業務費」係委託辦理 一、國際預測機構評估全球營建市場將逐步復 「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 338 甦,商機可期:國際預測機構預估今年工 萬 8 千元及「獎補助費」係捐助工程產業開 程產業市場有望回暖,2022 至 2024 年平 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 1,700 萬元。經 均年增率為 3.6%,至 2024 年全球營建工 查,近年度推動成果,各年度獲補助廠商家 程支出可達到 11.83 兆美元,而同時美國 數有限,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標金 近期提出之 1.2 兆美元的基礎建設政策, 額並不高,且非新南向國家之目標市場仍待 亦對營建工程市場注入龐大商機。 擴展。有鑑於國際預測機構 IHS Markit 預 二、成立專案辦公室精進作法拓展補助廠商及 估,全球營建工程市場景氣可望回溫,111 目標市場: 至 113 年平均年增率為 3.6%,至 113 年全 (一)由本會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 球營建工程支出可達到 11.83 兆元。為提升 室」,協調整合各項工作,並由吳政務委 我國工程相關業者海外發展能量,協助國內 員澤成擔任該辦公室主持人,以增加力 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顧問服務業爭取國際工程案件及工程 道,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產業之海外輸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二)擬具執行計畫拓展廠商爭取新南向標 員會於 1 個月內應積極改善相關措施,向立 案,並複製成功經驗開拓美國等非新南向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拓展補助 市場,以「新南向區域得標金額達新臺幣 廠商及非新南向之目標市場。 200 億元」及「籌組團隊爭取美國基建法 案商機及宣傳」做為 111 年度重要目標。 (二十一)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於 108 年 5 月 22 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已修正明定「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4 號函復立 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 一、本會由工程全生命週期檢討訪查臺鐵局工 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然 程及查核事故工程廠商所承攬之工程,發 0402 太魯閣號事故後,經審計部揭露交通部 現各項問題後予以歸納分析,於工程採購 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於 109 年 3 月 13 與管理法令制度均已有規定,且現行相關 日辦理工程督導、交通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法令面亦有完備之罰責,關鍵仍在於執行 於 109 年的 10 月 17 日進行施工查核時,雖 之工程人員對法令規定不熟稔及執行面 就吊卡大貨車操作情形與鄰近鐵路施工作 未盡落實等,爰工程履約及監督管理機制 業防護情形,分別提出「使用移動式起重 尚需改善,相關執行作法如下: 機,吊掛材料作業,查無吊掛人員證照及作 (一)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業前安全自主檢查紀錄」 、「於高差 2 公尺之 (二)介接各項資訊系統,以利人員管理。 作業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等 (三)善用個人履歷納入評選之採購策略,以擇 相關缺失,但臺鐵局未正視以上缺失,確實 優汰劣。 分析施工潛在風險並檢討強化相關安全管 二、精進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作業: 理事項,以致發生憾事。爰要求行政院公共 (一)提升公共工程施工查核件數比率,經查 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積極督促各主管機 110 年度全國施工查核比率為 11.89%, 關進行工程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作業,並建 達 10%之目標。 構一套監管機制強化監督作為,隨時管控相 (二)施工查核作業精進作法,強化施工查核之 關作業是否落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選案原則,透過系統篩選異常案件,亦針 出書面報告。 對工程履約紀錄不佳之機關及廠商等列 為施工查核選案標的,並訂定施工查核之 重點項目檢核表,俾有效監督公共工程落 實履約。 (三)採購稽核精進作法,為利於稽核監督時檢 視及深入發現問題,注意合理性及避免漏 未查察重要採購缺失,業依採購全生命週 1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期訂定「採購稽核小組稽核重點事項檢核 表」以強化稽核監督作為,並函各採購稽 核小組就工程履約紀錄不佳之廠商得標 或機關辦理採購,或曾發現較多問題之機 關所辦理採購等案件加強選案稽核。 (二十二) 「政府採購法」第 97 條規定: 「主管機關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 年 3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03 號函復立 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購。前項扶助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合理化目標金額比率之計算基礎:扶助中 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扶助中小企 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4 條所稱目標 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該辦法第 3 條及第 4 金額比率,其計算基礎應為適合中小企業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辦理採購,得視案件 承包之採購,始為合理,爰該計算基礎已 性質及採購規模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中小企 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採購 業,或鼓勵廠商以中小企業為分包廠商。經 案,例如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巨額採 查,中央機關之平均比率均低於地方機關, 購、依各目的事業法規規定決標對象僅得 未達目標比率之中央機關各為 107 年度 11 為非屬中小企業之特定專業人員者(如建 家、108 年度 14 家、109 年度 4 家及 110 年 築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1 至 8 月 6 家,且工程會連續 3 年未達目標 等,非屬中小企業) 。 比率,顯見效率不足,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 二、調整目標金額比率:本會已於 110 年 4 月 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9 日通函各機關 110 年度之採購,排除性 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者後,由中小企業 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調整為 45 %。後續本會將持續監督未達 45%目標之 機關檢討改進,並逐年檢討目標金額比率 之妥適性,適時調升目標金額比率,俾落 實對中小企業發展之扶助。 三、重新檢討計算基礎後,工程會已達目標金 額比率:本會 109 年原提報計算基礎,將 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案件亦列入(例如 本會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辦公 室租賃」採購案),經排除計算後,由中 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為 46.68 %,已達 109 年目標金額比率 40%。 四、未達目標金額比率之改進措施:未達目標 1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額比率之機關,本會將責請審酌是否依 扶助辦法第 3 條規定,視案件性質及採購 規模,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中小企業,或鼓 勵廠商以中小企業為分包廠商。未達公告 金額之採購,以向中小企業採購為原則。 五、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本屬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及採購機關應辦事項,後續 將協調經濟部就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 採購之相關措施,回歸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規範。 (二十三) 近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為因應原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物料上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已採取 年 3 月 4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66 號函復立 多項措施因應,然考量預算由編列至執行存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有時間差,實務上工程之執行仍將深受物價 一、計畫核定: 上漲之影響,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持續 (一)機關提報計畫應完整編列各項經費。 關注營建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之影響,進行 (二)機關應妥適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 滾動式檢討與改進,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 費之額度。 行之困難。 (三)明列物調基準及計算方式,以加速修正計 畫審議作業。 二、預算編列: (一)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應符合當時物價,並應 有物價調整機制。 (二)為加速審議,個案工程因物價上漲致超過 原分配額度,若仍在計畫核定工作範圍 內,本會皆辦理基本設計審議。 三、發包執行: (一)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納入三層級 物調機制。 (二)機關招標前應檢視預算編列及契約合理 性。 (三)工程會已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 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 四、履約階段:無物調契約可合意辦理契約變 更。 1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四) 政府近年編列特別預算投入易淹水地區水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3 號函復立 建設-治水防洪計畫,並已陸續展現成效。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110 年 8 月 6 日的降雨量與 107 年八二三水 一、相關治水計畫已陸續展現成效: 災相近,而 107 年之淹水面積為 45,872 公 (一)經洽經濟部表示,政府自民國 95 年起持 頃,影響戶數 33,292 戶,而 8 月 6 日估計 續透過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治水計畫協助 之淹水面積已大幅降為 771 公頃,影響戶數 地方政府治水,並已陸續展現成效,包括 亦降為 853 戶,顯示辦理治水防洪相關計畫 「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95~102 確有發揮其成效。為讓民眾了解政府投入治 年 ) 」、「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計 畫 (103~108 水工程之積極性及有效性,建請行政院公共 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工程委員會協調經濟部往後針對最大時雨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 量 120 毫米以上、12 小時最大雨量逾 600 毫 (106~114 年)」,以 110 年度 0806 豪雨為 米造成之水災,建立比較圖表,並放置於官 例,該場豪雨事件累積總降雨量及一日最 方網站,讓民眾了解政府治水工程的成效, 大降雨量均超過 102 年康芮颱風,但 0806 以避免假訊息流傳,影響政府公信。 豪雨全國通報淹水點 290 處,總計淹水面 積為 774 公頃,相較 102 年康芮颱風,淹 水面積減少、深度降低、且退水快。 (二)依 93 年迄今 12 小時雨量大於 600 毫米及 時雨量大於 120 毫米淹水事件統計資料顯 示,氣候變遷造成臺灣近 10 年短延時強 降雨發生頻率有明顯增加趨勢,故面臨極 端降雨事件仍有淹水之風險,但政府所持 續辦理之治水計畫,經統計 93 年迄今淹 水面積有降低趨勢,顯示治水計畫已具一 定成效。 二、已建立比較圖表公布於專屬網站:本會已 協調經濟部針對 93 年迄今最大時雨量 120 毫米以上及 12 小時最大雨量逾 600 毫米造成之水災,建立相關治水計畫整體 成效說明資料及比較圖表,並放置於經濟 部水利署官方網站。 (二十五) 疫情對於各行各業皆造成了不同的影響,其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中公共工程方面自疫情以來深受缺工、缺料 年 5 月 2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66 號函復立 以及原物料上漲等情況所苦,但依據行政院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1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提供之統計,110 年度截 一、從採購金額分析,金額越大決標率較低: 至 8 月底有九成以上工程可順利決標、僅有 經自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106 年至 110 年 8.73%的工程無法在 2 次以內完成決標,乍 巨額工程招標 2 次內決標之件數及比率統 看之下工程進度似無明顯受影響之情形。惟 計結果,確實有採購金額越大,招標 2 次 經查,上述資料係包含所有公共工程之數 內決標比率較低之趨勢。 據,若進一步劃分 2 至 5 億元以及 5 億元以 二、依工程類別分析,建築工程流標比率較 上之公共工程無法在 2 次以內決標之情形, 高:由 109 年 1 月至 11 月決標之巨額工 比率分別高達 26.76%、35.44%,與整體公 程(226 件分析) ,流標 2 次以內決標之比 共工程之決標情形具有顯著落差。為確保各 率為 66.67%,再進一步分析主要工程類 項公共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工,爰建議行政 別 2 次以內決標之比率,建築工程約 53.6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應針對大型工 %、鐵公路工程約 66.7%、水利港灣工程 程決標情形研議改善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 者約 70.6%,電力電纜工程為 77.71%,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便進行後續管考追 顯示建築工程流標為影響流標比率之重 蹤。 要因素。 三、分析大型工程之關鍵流標主因,均屬個案 因素: 「預算不符實際」 、「工期不符實際」 及「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為大型工程流 標主因,惟機關未確實釐清並務實提出對 策,常將其歸咎於物價波動或缺工等通案 性因素。 四、改善對策: (一)針對預算不符實際-要求編列合理預算。 (二)針對工期不符實際-宣導訂定合理工期。 (三)針對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應避免綁標 並合理訂定契約。 (四)通函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依個案性質、 決標方式與廠商準備及投遞文件所需時 間合理訂定等標期。 (五)因物價上漲致預算不足,啟動機關修正計 畫報院,基本設計審議及備標設計作業同 時併進之彈性作法。 (六)現場投標異地化,避免廠商觀望。 (七)針對流標案件數較多之工程類別,優先進 行輔導協處。 1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84 年成立,為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籌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公共工程之專責 年 3 月 4 日工程人字第 1110500108 號函復立 機關,依據行政院組織法於 99 年之修正(101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年起實施),確定不再設立工程會,並預計 一、本會配合行政院組改情形:行政院為穩健 將其原先統籌之業務移撥至各部會辦理。惟 推動組改作業,相關組改法案係依「分批 經查,工程會包含移撥至交通及發展部與併 立法、分階段施行」原則進行,涉及本會 入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組織定位方案幾經討 部分說明如下。 論皆仍未見定案,110 年度更因組織改造未 (一)行政院組織法於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明 完成,導致人力在移撥及退離情況頻繁的情 定行政院組織架構為 14 部 8 會 1 行 1 院 2 況下嚴重不足,造成員額需求大增 18 人、 總處及 3 獨立機關,合計 29 個部會,修 預算增加 2,951 萬 7 千元之開銷。為確保工 正後之行政院組織法不再設置工程會,原 程會之組改定位能夠儘速研議出結果,爰建 規劃本會拆分移撥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 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應就現 會及未來成立之交通及建設部。 階段組改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二)本會自 101 年起依行政院政策分階段組 書面報告。 改,102 年配合財政部改制,移撥促參業 務及預算員額 23 人,103 年配合國發會成 立,移撥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管考業務 與預算員額 12 人,惟上開計畫審議及管 考業務仍由本會辦理至今,爰行政院 109 年 7 月 1 日核定移撥至國發會之預算員額 12 人全數增補,另加計優惠退離可回補員 額 6 人,合計增加 109 年度預算員額 18 人。 二、本會功能存在之重要性與必要性: (一)全國工程之統籌管理:本會統籌公共工程 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為政府採 購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之主管機關,主要任務為「健全政府採 購制度」 、「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督導公 共工程進度」及「督導公共工程安全」, 並積極推動相關措施;而在實際運作上, 本會亦肩負行政院工程專業幕僚角色,積 極居間協調並整合解決跨部會工程問 題,以利中央與地方各類工程順利推動。 1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本會近年新增多項業務並協助解決各部 會及地方疑難案例:如推動公共建設全生 命週期策略、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案件 協處宜蘭縣、新北市及屏東縣政府、因應 COVID-19 疫 情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等。同時亦致力於協助各機關精進各項採 購作業及解決工程推動問題。 三、目前行政院組改規劃進度:「行政院功能 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業經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刻正針對尚未完 成組改之五個部會進行重新盤點,因屬組 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原則朝具有 共識之機關優先推動,本會維持中央二級 機關之組改建議方向亦已納入行政院整 體考量中。 (二十七)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 年 3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12 號函復立 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專業人員」編列 133 萬 7 千元,鑑於「政府 一、合理化目標金額比率之計算基礎:扶助中 採購法」第 97 條規定,為扶助中小企業, 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4 條所稱目標 主管機關得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 金額比率,其計算基礎應為適合中小企業 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而工程 承包之採購,始為合理,爰該計算基礎已 會據此訂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 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採購 法」,近年度政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 案,例如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巨額採 包之目標比率均定為 40%,且自 109 年度起 購、依各目的事業法規規定決標對象僅得 該項占比計算基礎已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 為非屬中小企業之特定專業人員者(如建 企業承包之採購案,惟查身為主管機關之公 築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共工程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連續 3 等,非屬中小企業) 。 年均未達目標比率,顯有未當,爰請行政院 二、調整目標金額比率:本會已於 110 年 4 月 公共工程委員會確實檢討改善,並研議未能 9 日通函各機關 110 年度之採購,排除性 達標機關之檢討因應處置作為,並向立法院 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者後,由中小企業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調整為 45 %。後續本會將持續監督未達 45%目標之 機關檢討改進,並逐年檢討目標金額比率 1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妥適性,適時調升目標金額比率,俾落 實對中小企業發展之扶助。 三、重新檢討計算基礎後,工程會已達目標金 額比率:本會 109 年原提報計算基礎,將 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案件亦列入(例如 本會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辦公 室租賃」採購案),經排除計算後,由中 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為 46.68 %,已達 109 年目標金額比率 40%。 四、未達目標金額比率之改進措施:未達目標 金額比率之機關,本會將責請審酌是否依 扶助辦法第 3 條規定,視案件性質及採購 規模,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中小企業,或鼓 勵廠商以中小企業為分包廠商。未達公告 金額之採購,以向中小企業採購為原則。 五、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本屬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及採購機關應辦事項,後續 將協調經濟部就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 採購之相關措施,回歸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規範。 (二十八)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 1,170 萬 1 千 年 3 月 4 日工程資字第 1111500035 號函復立 元,較 110 年度預算 1,094 萬 5 千元增加 75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萬 6 千元,增幅約 6.91%,鑑於審計部查核 一、加速辦理介接事宜,完善政府採購系統檢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業已指出部 核勾稽功能: 分採購缺失有待透過系統辦理相關檢核等 (一)與內政部營建署技工資料庫資料介接:取 措施予以改善,惟查工程會系統係於 110 年 得營建署專任技工資料,以勾稽營建署專 4 月太魯閣號列車事故後,甫於 5 月及 7 月 任技工是否重複任職品管人員或監造人 完成與營造業資訊管理系統及司法院裁判 員,如違反專職規定者,將於系統提出示 書查詢系統介接,為避免日後重大工程管制 警並拒絕登錄。 不善之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仍應督 (二)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大職災系統 促後續建置中之介接工作儘速辦理完成,俾 資料介接:取得廠商發生重大職災事件資 利完善政府採購系統之檢核勾稽功能,並應 訊,提供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參考,俾利 加強督導查核各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之 廠商重視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 1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實地稽核情形與實施頻率,以確實執行政府 (三)與財政部稅務資訊系統資料介接:取得納 採購之拒絕往來廠商管制措施及公共工程 稅及有無違章欠稅資料,以勾稽廠商納稅 工地安全管理機制。 及有無違章欠稅情形,以利機關確認廠商 之資格是否可參與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四)與臺灣票據交換所票信查詢服務系統資 料介接:即時取得有無退票紀錄資料,以 勾稽廠商無退票紀錄情形,以利機關確認 廠商之資格是否可參與投標或作為決標 對象。 二、加強督導查核,落實管理: (一)確實執行政府採購之拒絕往來廠商管制 措施:為利機關查察廠商有無因違反採購 法或相關法令遭刑事判決,而有須辦理停 權作業情形,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之 「法院裁判案件管理」功能,已自動通知 各稽核小組及權管機關處理司法院法學 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涉政府採購停權案 件,本會將持續督導追蹤權責機關依法啟 動停權程序,如有發現異常情形,將辦理 稽核監督。 (二)加強公共工程管理及查核: 1.本會加強查核及管制:本會 110 年 3 月 19 日業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 法」,將各機關施工查核比率提升至 10 %,復於 110 年 4 月 28 日函請各機關加 強督促所屬公共工程履約管理相關事 宜,並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及採購稽核 小組,將個案工程告示牌所載工地相關人 員資料正確性及是否符合法令或契約規 定等,納入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作業之範 疇。 2.主辦機關依約確實管理:工地相關工程人 員是否有違法任職情形,主辦機關及監造 單位應最清楚,爰除監造單位落實審查廠 1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商提報相關工程人員資格,主辦機關(或 專案管理廠商)確實核定(或複核),各司 其職;履約期間應確實查察工地相關人員 出勤情形、勞健保、聯絡資訊等,以防杜 違法兼任之情形。另為利主辦機關查核工 程人員是否有違法任職情形,本會已建置 人員履歷資料庫(如工地主任、工地負責 人、專任工程人員、品管人員等),提供 機關查詢審核,相關人員參與公共工程之 履歷資料,藉以促使參與工程之人員均能 謹守規範,潔身自愛,並可遏止不良紀錄 廠商或人員參與公共工程。 (二十九) 有鑑於近 3 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案件雖有八成於 2 次招標內決標,惟約七成 年 3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55 號函復立 無法於第 1 次招標決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員會雖歸納流廢標主因為工程生命週期各 一、工程第 1 次招標流標比率與政府採購法規 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惟「政府採購法」 定須有 3 家廠商投標有關:近 3 年查核金 第 48 條規定,第 1 次招標需 3 家廠商投標 額(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之工程,第 1 次 始能開標,第 2 次招標不在此限,此 3 家廠 招標即決標率 30.51%(即近 7 成流標), 商規定是否合理,不無疑問。陳委員歐珀發 第 2 次招標決標之件數比率為 49.73% 現有些廠商在不懂法令情形下,為了要參與 (即合計 80.24%於 2 次以內招標決標,尚 標案,以滿足 3 家才能開標的規定,因而有 有 19.76%經 2 次招標仍流標)。另統計查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情形,法令規定是 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多採公開招標,採 否適切,誠有很大的檢討空間。爰要求行政 購法第 48 條規定,公開招標於第 1 次招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允宜深入了解工程流廢 標須有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能開標, 標主因是否為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所致,進而 由統計及實務之瞭解,第 2 次決標件數比 檢討相關規定或實務上作法之妥適性,俾有 率提升係因不受 3 家投標廠商家數限制。 效提升工程執行效率。 如無此一投標廠商家數之規定,則第 1 次 招標即可決標之件數比率應可大幅提升。 二、本會支持第 1 次開標不受 3 家合格廠商家 數限制,研擬修正草案刪除第 1 次開標合 格廠商之家數限制:本會曾於 97 年研擬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 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正條文包括刪除 1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採購法第 48 條之家數規定,惟因立法院 屆期不續審,未能修正通過。 三、立法委員亦曾提案修正惟經立法院朝野黨 團協商未獲通過:第 9 屆立法委員施義芳 等 17 人提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 18 人提案 採購法修正草案,均包括刪除第 48 條之 家數規定,修正理由類似前述本會所提修 正理由,惟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未獲通 過。 四、未來修法研提:未來本會將於未來修法 時,適時研提包含採購法第 48 條之修正 條文。 (三十)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一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 6,808 萬元,凍 年 3 月 15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74 號函復立 結 6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一、全生命週期因應物價上漲之措施:機關招 支。 標預算不符合市場行情為流標主因之 一,而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 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 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列合理預算,供 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 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 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合理可行。 本會並通函各機關全生命週期階段應注 意事項。 二、本會持續監控營建大宗資材價格及供應: (一)由源頭控管混凝土供需及穩定價格。 (二)對於進口品項或市場機制逐月追蹤避免 不合理之人為因素發生。 三、約 10%未能順利決標案件個案檢討: (一)公共工程決標比率近 4 年平均約 9 成。 (二)約 10%案件多次流標係個案因素造成。 四、從協調督導及教育訓練面向要求機關應辦 事項:本會已分別從協調督導及教育訓練 1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面向,要求機關上網招標時再次檢視預算 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契約納入履約期 間物價波動調整工程款機制、工期必須合 理可行,並應避免招標書圖有綁標、不明 確、不合理情事。 (三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4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98 號函復立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際競爭力」編列 2,684 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一、本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 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 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 2,684 萬元(法定預算 2,566 萬 2 千元),其中主 要用於協助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部分,係 依行政院 110 年 9 月 6 日核定之工程產業 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 3 期 (111-114 年)據以編列,包含委託辦理「協 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編列 338 萬 8 千 元(法定預算 321 萬 8 千元)及「捐助工程 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編列 1,700 萬元(法 定預算 1,601 萬 5 千元)。 二、研議精進措施提升輸出能量: (一)由本會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 室」,協調整合各項工作,並由吳政務委 員澤成擔任該辦公室主持人,以增加力 道,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二)擬具執行計畫協助產業爭取新南向標 案,並複製成功經驗開拓其他區域,以「新 南向區域得標金額達新臺幣 200 億元」及 「籌組團隊爭取美國基建法案商機及宣 傳」做為 111 年度重要目標。 (三十二)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工程委員會,就日前發生之採購問題如臺鐵 年 7 月 22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84 號函復立 太魯閣事故、外交部影片誤植等事件盤點與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檢視後,乃認為係機關未落實法規或契約規 一、經盤點機關間系統介接已有法令依據:本 1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範之執行,是以,致相關採購與發包後衍生 會與他機關間之資訊系統介接事宜,係屬 之履約爭議。主管機關刻正辦理建置之營造 機關間互相協助範圍,本會已依行政程序 業、工地主任管理資訊、職安資訊、司法裁 法第 19 條第 1 項洽內政部營建署、司法 判書及履約紀錄不佳等訊息介接系統作 院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協助。 業,立法院委員並提案增訂法源依據,使主 二、本會已與相關機關完成系統介接: 管機關得建置可供辦理採購機關進行是類 (一)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於 110 年 5 月與營 訊息勾稽之系統,藉以提升發現廠商具不良 建署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介接完成,提供 情形之強度,以確保採購品質。爰要求行政 機關比對廠商工地相關人員是否有違反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盤點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情形。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於 1l0 年 7 月與司法院裁 判書查詢系統介接完成,針對機關漏未依 規定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 案件,自動通知權管機關及各採購稽核小 組處理,並督責追蹤權管機關依法啟動停 權程序。 (三)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於 111 年 4 月與職 安署重大職災系統介接完成,取得廠商發 生重大職災事件資訊,提供機關辦理採購 評選時參考。 (三十三) 為了維護工程品質,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70 條之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 年 3 月 25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0 號函復立 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根據「工程施 一、未達最低查核件數原因:查以往部分機關 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及「工程施工查核小 因未能確實掌控所屬工程施工狀況,部分 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進行查核作業應以 案件未能即時辦理查核,致有未達最低應 現場查核為主,書面審查為輔,主要查核項 查核件數之情形。 目包括機關之品質督導、監造單位之監造、 二、協助機關落實辦理工程查核: 廠商之品質管理等相關之紀錄、稽核、文 (一)公開工程施工查核件數統計資訊:為利各 件、施工進度監督及缺失改善追蹤等。根據 機關有效掌控其工程施工查核執行情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100 形,本會已於 110 年 12 月底於公共工程 萬元以上未達 1,000 萬元工程,應查核最低 標案管理系統增設完成「績效考核標案統 件數為 20 件 (110 年 3 月後改為 10 件) ;1,000 計表」統計及查詢功能,並明列查核小組 萬元以上未達 5,000 萬元工程最低應查核件 每年應辦理查核件數之規定,提供各機關 數為 15 件;5,000 萬元以上工程最低查核件 即時查詢該管之在建工程標案及查核件 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數為 20 件;每年查核工程總件數並不低於 數,避免查核件數或比率未達「工程施工 100 萬元以上總工程數之 10%為原則。行政 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之情事發生。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於網站公開相關查核 (二)善用查核小組績效考核機制:本會為促使 情形並彙整各年度工程查核嚴重缺失處置 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確實查核所屬 情形。 (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有效 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彙整,107 至 109 發揮查核功能,特訂定「工程施工查核小 年度工程查核件數未達最低件數之各中央 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設置工程施工查 機關及地方政府查核小組,竟有高達 14 個 核小組績效考核機制,辦理各機關查核小 機關連續 3 年查核未達最低件數,另有 15 組年度績效考核成績評比相關事宜,並將 個機關近 3 年內發生有 1 至 2 年未達最低查 績效考核成績函送受考核機關,機關得就 核件數情形。該等機關顯有未落實工程查核 考核等第及名次辦理獎懲。 情形,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明原 (三)提升查核量能與完備查核作業程序:歷年 因,並研議於工程會網站公開資訊中增列查 來全國各機關每年平均查核比率約 8%~9 核件數未達規定之說明,以期落實工程查核 %,為提升施工查核效率及能量,本會於 作業規定。 110 年 3 月 19 日頒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作業辦法」 (簡稱作業辦法) ,規定全國各 機關每年查核比率達 10%為原則;查 110 年全國各機關平均查核比率已達 11.89 %,查核比率已明顯提升。 (四)查核重點以現場為主作法:統計歷年查核 缺失,其中「自主檢查表」文件缺失比率 過高,為避免查核時過於偏重文書查核現 象,本會已完成上開作業辦法頒修,業明 確定義查核重點以現場為主、文件為輔作 法,強化查核作業之品質與績效,並規範 材料抽驗程序方式,以減少查核作業爭 議;本會亦將進一步檢視探討現場必要之 表格,避免廠商窮於應付浪費人力。 (三十四) 有鑑於離岸風電不僅為高技術門檻產業,也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是國家重大之公共工程。自政府宣布「離岸 年 3 月 8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2 號函復立 風電國產化」後,台廠皆面臨缺工之危機。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110 年離岸風電 一、有關離岸風力發電人才需求相關資料,依 就新增近 600 個的職缺,卻有 57%廠商反應 據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資訊網」、國 招不到人,其中又以焊接、品管、機電整合、 發會「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 ,摘錄如下: 1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塗裝等工作,招募最困難。雖然行政院公共 (一)整體而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專業人才每 工程委員會面對營造業缺工問題,透過協調 年平均新增需求為 293~360 人、每年平均 勞動部修正相關引進外籍移工規定,並加速 新增需求占該產業總就業人數比例為 轉換雇主或變更工作場所的流程。然離岸風 12.7~14.6%,為重點產業中較高者,面 電產業為落實國產化,應將技術、人才根留 臨潛在人才缺口。 台灣。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協調 (二)離岸風電欠缺之專業人才包括機電整合 經濟部於 3 個月內應針對離岸風電台廠缺工 工程師、專案管理主管、品管工程師 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書面 (Level2 非破壞檢測人員)、製程工程 報告,以促進我國未來離岸風電之發展。 師、銲接技術人員、塗裝工程師、營建施 工人員、電機技術人員等 8 類人才,而人 才欠缺原因主要在於在職人員技能或素 質不符、流動率過高及勞動條件不佳等。 (三)高階銲接人才有迫切需求。 二、因應措施: (一)經濟部「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 案」經行政院 110 年 7 月 26 日核准,由 「經濟部工業局」作為單一服務窗口,針 對離岸風電產業人力政策,以優先促進本 國勞工就業、移工採補充性為原則,對已 列為離岸風電開發商配合之供應鏈廠商 且須協助補充人力之事業單位,由勞動部 受理求才登記,提供求才媒合服務。 (二)持續辦理離岸風電在地人才培育。 (三)經濟部加強辦理高階銲接人才訓練。 (三十五)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截至 110 年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11 月止,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程類採購案, 年 4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56 號函復立 於第一次招標決標之比率低於 50%,其流標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原因多為投標廠商家數未達政府採購之規 一、現行提供廠商反映管道之回饋機制: 範,而前述採購案多數雖已於二次招標時順 (一)5 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公告招標前,有 利決標,惟乃係基於二次招標放寬投標廠商 公開閱覽蒐集廠商意見之回饋機制。 家數限制之原因;由前述情形可知,中央及 (二)公告招標階段有廠商請求釋疑之機制。 地方政府之工程類採購案多無法引起一般 (三)本會接獲廠商反映,轉知招標機關並追蹤 工程業者之投標意願,長此以往,即便已採 其後續辦理情形。 取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仍舊無法有效達到 二、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3 大主因及改善方式: 1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維護公共工程品質之效果。為提高廠商投標 (一)近期大環境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為事實 意願並確保政府公共工程之品質,行政院公 已協調各機關採取因應對策。 共工程委員會應研議建立公共工程廠商回 (二)公共工程流標有其個案因素已請主辦機 饋機制,以確認現有招標方式之缺失,並彙 關檢討改善:經召開重大公共工程流標專 整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之原因及改善方式,向 案檢討會議,均有其個案因素,並可歸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出「預算不符實際」 、「工期不符實際」 、「設 計契約書圖不合理」為流標之關鍵主因。 三、已研議改進對策及配套作法如下: (一)要求編列合理預算,並已彙整影響廠商投 標致流標之主因及因應對策供各機關參 考。 (二)宣導機關辦理工程應依工作量、人機料需 求及工地特性確實排出預定期程,找出要 徑訂定合理工期。 (三)加強採購規格綁標之稽核,若有涉刑事法 令情形,將函請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三十六) 111 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規模高達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4,596 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統籌 年 3 月 21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15 號函復立 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之主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機關,依審計部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一、妥善辦理採購招標作業:為利公共工程順 核報告指出,相關公共建設預算分配、採購 利推動,減少流標情形,本會推動機關辦 招標、工程履約、管制考核、資訊擴散及系 理採購,應本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思維務 統整合等作業,尚待持續加強或落實依規定 實考量,並通函各機關知悉,說明如下。 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效能及法制化。爰行 (一)瞭解流標主因提出解決方案: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就公共建設採購招 1.本會 107 年起至 110 年針對查核金額以上 標、工程履約、管制考核、資訊擴散及系統 工程採購招標超過 2 次仍未決標之案件, 整合等研謀相關精進機制,並於 3 個月內向 召開 277 案次重大工程流標專案檢討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議,發現工程流標皆有其個別原因,並歸 納出 3 項主因為「預算不足」 、「工期不實」 及「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 。 2.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 段納入考量,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二)各生命週期階段應注意重點如下: 1.計畫核定與預算編列階段: 1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機關應妥適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 費之額度。 (2)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應符合當時物價,並應 有物價調整機制。 2.招標階段: (1)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納入三層級物調機 制。 (2)招標前應檢視預算編列及契約合理性。 3.履約階段:無物調契約可合意辦理契約變 更。 二、加強工程履約管理及計畫管制考核: (一)發現異常加強協處: 1.每月於本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針對一 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公共建設類前瞻計畫 管控。另本會 111 年度以分類列管並主動 協處、採取全生命週期管控措施、提前辦 理前置作業、補助型計畫分二階段辦理、 運用預警機制提早因應等強化措施。 2.針對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申請、界面整 合、跨機關協調事宜及進度落後等情形, 逐案檢討異常原因及提出解決對策。 3.採取走動式管理方式,實地訪查瞭解辦理 情形,主動發現並解決問題。 (二)解決缺工等執行障礙:本會已與勞動部、 內政部共同提出解決施工人力短缺問題 之對策,短期合理檢討外籍勞工規定,中 長期將加強本國勞工媒合訓練,落實技術 士證照制度提升尊榮與待遇吸引本國勞 工投入,並推動營建自動化,減少工地現 場勞力需求。 (三)穩定砂石、預拌混凝土材料價格及供需控 管: 1.按月控管掌握砂石、預拌混凝土供需情 形,並請經濟部基於河防安全前提下,加 1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速河川疏濬並採用固定價格申購,穩定市 場價格。 2.已跨部會採取疏濬增量、跨區調配、提升 海運運能等作為。 3.已要求經濟部礦務局統籌研提「砂石供需 自給自足推動方案」,並積極加速推動陸 上砂石開發。 三、加深資訊擴散及加強系統整合: (一)加深資訊擴散: 1.本會已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 157 項開 放資料,其中已包含公共工程執行之相關 資料(例如: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施 工查核及複查結果)。 2.前開資料各界皆可免費下載使用,有助於 資料擴散,本會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維 護並開放相關資料,逐步訂定公共工程領 域資料交換標準,以利加深資料應用與擴 散。 (二)加強系統整合:本會刻以公共工程全生命 週期概念建置公共工程雲端系統,以整合 相關系統功能,未來亦將爭取「服務型智 慧政府 2.0 推動計畫」預算,以擴大全生 命週期管控之完整性,提升資料蒐集即時 性及管理有效性。 (三十七) 111 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規模高達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4,596 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統籌 年 3 月 16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11 號函復立 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之主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機關,依審計部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一、國發會設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來監 核報告指出,經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 督」網站並與各機關辦理計畫評核業務: 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核有:公共政策網路 (一)國發會為本案相關事宜之主管機關,該會 參與平臺「來監督」網站可便利外界查詢公 為提供民眾瞭解計畫執行資訊設置「來監 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惟所揭露資訊未臻完 督」網站,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 整;又計畫評核結果之公告散見於各機關網 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與各機關辦理計 站,欠缺整合機制,且評核結果公告內容尚 畫評核業務。 1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欠充分,不利全民監督。爰行政院公共工程 (二)本案經本會 111 年 2 月 18 日工程管字第 委員會應就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揭露資 1110300156 號函請國發會提供辦理情形, 訊及計畫評核結果公告事項且訂定相關規 國 發 會 以 111 年 3 月 4 日 發 管 字 第 範,以利各機關遵循,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1110004194 號函回復。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國發會將改善「來監督」網站資訊揭露情 形: (一)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來監督」網 站之計畫執行揭露資訊一節,該網站係呈 現計畫各年度執行情形概況,目前已完成 年度目標、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等揭 露資訊。 (二)後續國發會將規劃新增總累計執行進度及 經費達成率等內容,並依民眾使用情形持 續精進網站內容,以提供簡單易懂之計畫 執行圖形化資訊。 三、國發會將強化計畫評核結果公告作業: (一)有關計畫評核結果公告事項且訂定相關規 範一節,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 管制評核作業要點」第 14 點規定,行政 院管制計畫由國發會等管考機關辦理複 核及公告於國發會全球資訊網,部會及自 行管制計畫,基於三級管考,係由各部會 及所屬機關自行公告。 (二)國發會依行政院指示自 107 年起推動行政 機關管考作業簡化,計畫評核結果及意見 著重於執行績效、經費運用及政策建議等 面向,落實以成果為導向之績效管理。 (三)為便利外界查詢,國發會將請各部會強化 公告之計畫評核結果(含有關計畫及政策 執行成果之檢討建議等),俾利提升政府施 政績效。 四、有關委員所提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來監督」網站及計畫評核結果,要求揭 露資訊且訂定相關規範乙節,經本會洽國 1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發會表示將強化計畫資訊揭露並已訂定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 作業要點」,另國發會刻正建置政府計畫 資料庫,規劃提供各機關及民眾查詢計畫 相關資訊,以利全民監督。 (三十八) 111 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規模高達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4,596 億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 年 3 月 21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189 號函復立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出,109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 一、進度落後計畫之原因查處: 240 項公共建設計畫,包含如「萬里水力發 (一)前置作業未完成,主體工程尚未執行: 「萬 電計畫」、「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里水力發電計畫」 、「台中發電廠第 2 階段 「台中發電廠第 2 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 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環評未通過;「全台 畫」 、「臺北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工程計畫」 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臺北醫院急重 及「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等 12 項計畫年累 症大樓擴建工程計畫」 、「公共服務據點整 計實際進度較預定落後逾 40%,未列入辦理 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中央自 實地訪查。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依規 辦)(公務)-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因預 定設置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審慎檢討瞭解落 算不足、工期不實及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 後原因及積極辦理實地訪查,協助機關解決 造成流標問題。 遭遇之困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 (二)因廠商履約能力欠佳及民眾抗爭,工程標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案執行落後:「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因廠 商施工進度未如預期(本會 107 年 6 月 5 日訪查), 「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因廠商 財務問題造成執行落後,「高雄環狀輕軌 捷運建設計畫」因路線規劃不佳及施工噪 音遭遇民眾抗爭施工受阻。 二、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協處: (一)設置督導會報,主動協處:本會依「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設 置及作業要點」成立「公共建設督導會 報」,每月召開會議主動協調解決跨部會 或通案性問題,各部會亦依該作業要點成 立推動會報,每月檢討所屬公共建設計畫 執行情形,並召開專案會議及流標檢討會 議、辦理工程查核等,主動協助排除困難。 1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建立實地訪查機制並積極辦理:掌握管控 計畫執行狀況,本會已建立實地訪查機 制,採取走動式管理,赴現地訪查,瞭解 實際辦理情形,提早發現問題並協助解決 遭遇困難。 (三十九) 鑑於國內各地公共建設因物價上漲等因素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導致多次流標而無法發包,致政府公共工程 年 5 月 24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93 號函復立 建設成效嚴重不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一、因應物價上漲之機制及成效:穩定砂石、 出改善方案,加速發包外,並責成行政院公 混凝土價格;物價調整及情事變更機制; 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訂定發包流標率 執行率創新高,九成案件順利決標,決標 等相關管控指標,且每季定期公布各部會發 金額持續成長。 包成效等相關指標,以利監管。 二、大型工程流標有其個案因素:預算不符實 際、工期不符實際、設計書圖契約不合 理、案量集中,造成廠商觀望。 三、改善方案:要求編列合理預算、請各機關 訂定合理工期、避免綁標並合理訂定契 約、避免同性質標案過度集中。 四、其他:如有修正計畫必要,採行設計及備 標併行作法、通函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依個案性質、決標方式與廠商準備及投遞 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等標期、現場投標 異地化。 五、逐月公布各部會發包成效,並持續就流標 逾 2 次之工程,進行輔導協處。 (四十) 政府之預算委外運用多數皆須透過政府採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購之程序,惟各機關辦理採購之人員部分未 年 3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162 號函復立 有政府採購之相關證照,抑或取得政府採購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之相關証照後,因法令修正或相關規範鮮少 一、政府採購法明定採購應由專業人員為之: 使用而忘卻,將影響採購之品質與承辦政府 機關辦理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取得採購 採購人員之責任。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專業人員資格人員為之,不得以未具採購 會應通盤檢視目前各機關辦理政府採購人 專業人員資格之人員辦理採購。 員之背景與資格,及規劃採購人員定期研習 二、本會將研議採購專業人員定期研習制度: 之制度,以維護公共利益,並向立法院交通 包括定期舉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並將研 1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議採購專業人員定期回訓制度。 三、其他多元作法以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採購: 包括建立辦理採購之檢核、介接司法院資 料及時處理違法情事、透過專業單位協助 辦好採購。 (四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年 3 月 11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97 號函復立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際競爭力」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 一、國際預測機構評估全球營建市場將逐步復 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 甦,商機可期:國際預測機構預估今年工 338 萬 8 千元及「獎補助費」之捐助工程產 程產業市場有望回暖,2022 至 2024 年平 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 1,700 萬 均年增率為 3.6%,至 2024 年全球營建工 元。經查近年度推動成果,各年度獲補助廠 程支出可達到 11.83 兆美元,而同時美國 商家數有限,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 近期提出之 1.2 兆美元的基礎建設政策, 標金額並不高,且非新南向國家之目標市場 亦對營建工程市場注入龐大商機。 仍待擴展。為提升我國工程相關業者海外發 二、成立專案辦公室精進作法拓展補助廠商及 展能量,協助國內工程顧問服務業爭取國際 目標市場: 工程案件及工程產業之海外輸出,爰要求行 (一)由本會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改善相關措施,拓 室」,協調整合各項工作,並由吳政務委 展補助廠商及非新南向之目標市場,於 3 個 員澤成擔任該辦公室主持人,以增加力 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 道,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告。 ( 二 ) 擬 具執 行 計 畫 拓展 廠 商 爭 取新 南 向標 案,並複製成功經驗開拓美國等非新南向 市場,以「新南向區域得標金額達新臺幣 200 億元」及「籌組團隊爭取美國基建法 案商機及宣傳」做為 111 年度重要目標。 (四十二) 目前由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更中心負責辦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理的全國各縣市社會住宅工程發生 11 處流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110300209 號函復立 標之情況,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視相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關個案發現,流標主因係設計內容未考量基 一、住都中心工程流標原因研析如下: 地條件、預算未符合當時物價所致。有鑑於 (一)預算不足:計畫階段至工程發包時程間隔 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為使社會 較長,住都中心以 109 年訂定之費率基準 住宅能如期如質興建完工,爰要求行政院公 表作為招標預算之基礎,發包前未再次檢 共工程委員會應督促住都中心推動之社會 討預算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另目前契 1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住宅發包情況,以避免流標之情況一再發 約草案,係就總指數及鋼筋、混凝土及模 生,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板等 3 項個別項目指數物調,略有未足(缺 書面報告。 中分類,中分類可因應工資之調整),已 建議住都中心參考本會工程採購契約範 本採 3 層級物調方式,以分攤契約雙方因 物價波動履約之風險。 (二)工期不足:未周延考量深基礎構造、鄰損 風險、區位運輸成本等個案特性,訂定不 同履約期限。另統包契約草案履約期限, 地基調查工作、測量鑑界及基本設計書圖 等階段,皆應於決標次日起開始執行,惟 基本設計工作應俟地基調查及測量鑑界 完善後,始能辦理。建議住都中心考量個 案特性及履約順序評估調整工期。 (三)招標策略未周延及契約書圖條件不合 理:未給予廠商足夠時間規劃,規劃內容 及預算未考量周全而影響工程招標;基地 條件不明確,風險由統包商承擔。 二、本會協處作為: (一)本會已彙整工程採購流標原因及因應對 策提供住都中心參考。 (二)針對問題專案召會協處:建議住都中心提 早辦理先期規劃,並據以備標;提供避免 規格綁標正確作法予住都中心參考。 (三)定期追蹤進度並適時協助:住都中心流標 情形已有改善,先前流標案件 11 處,已 有 4 處已順利決標,無再次流標情形,餘 7 處已排定發包進度,本會按月追蹤進度 並適時協處。 (四十三) 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大漲,以致影響國內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營造工程物價亦同步上揚。依據行政院主計 年 3 月 4 日工程技字第 1110200268 號函復立 總處統計資料,110 年 1 至 9 月營造工程物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價指數持續攀升,由 1 月 115.52 逐步增為 9 一、計畫核定: 月 124.63。其中,鋼筋價格較 109 年同期大 (一)機關提報計畫應完整編列各項經費。 1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漲五成六,型鋼漲三成,業界苦不堪言。此 (二)機關應妥適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 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擔憂,台商回台投 費之額度。 資、民間投資正活絡,因營造物價上漲,恐 (三)明列物調基準及計算方式,以加速修正計 造成物資短缺,進而影響民間投資。爰要求 畫審議作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營造物價持 二、預算編列: 續上漲之情況,提出減緩營造原物料漲幅之 (一)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應符合當時物價,並應 因應措施,以減少公共工程及營造產業之衝 有物價調整機制。 擊,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二)為加速審議,個案工程因物價上漲致超過 書面報告。 原分配額度,若仍在計畫核定工作範圍 內,本會皆辦理基本設計審議。 三、發包執行: (一)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納入三層級 物調機制。 (二)機關招標前應檢視預算編列及契約合理 性。 (三)工程會已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 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 四、履約階段:無物調契約可合意辦理契約變 更。 五、減緩原物料漲幅之因應措施: (一)鋼料部分:本會於每月進行營建大宗資材 調查時,亦密切注意鋼料價格之波動情 形,如發現有異常,將及時召開會議釐 清,以確保鋼料供需及價格之穩定。 (二)預拌混凝土部分:工程會亦針對預拌混凝 土重要原料之砂石及飛灰之供應採取相 關穩定措施 (三)水泥部分:經濟部已陳報行政院核准同意 自 110 年 12 月至 111 年 9 月底減半徵收 水泥貨物稅,以穩定混凝土之價格。 (四十四) 有關現行「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1 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 年 8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92 號函復立 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 103 條第 1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 一、分包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或採購契約義 1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所稱之廠商並 務,機關亦得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機 不及於「分包廠商」,導致現行公共工程實 關依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對廠商所為通 務中,有許多素行不良廠商遁入工程案得標 知,法律性質屬行政罰,其對象為違反該 廠商的「分包廠商」之中,以規避追查,同 項各款所定之採購法或採購契約義務之 時也導致公共工程品質出現瑕疵。有關此一 廠商,包括分包廠商,不限得標廠商,爰 漏洞,亟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法補 分包商如有前述情形,機關亦得將其刊登 足。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 政府採購公報。 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分包廠商責任 二、避免素行不良廠商成為分包廠商之機制: 及列入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書面 (一)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停權期間不 報告。 得作為分包廠商。 (二)訂定分包廠商資格條件,以利優良分包廠 商參與。 (三)分包廠商經歷納入評選。 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透過三級品管制度落實 管理:為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 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本會已建構「公共 工程三級品管制度」 ,建立施工廠商之「施 工品質管制」、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 之「施工品質查證」、工程主管機關及本 會之「施工品質查核」三層次品質管理制 度。 四、採購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之對象係違 反採購法或採購契約義務之廠商,包括分 包廠商,非以得標廠商為限,遭刊登政府 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 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亦不得作為分包廠 商;另機關可訂定分包廠商之特定資格, 並將分包廠商經歷納入評選考量,以利優 良分包廠商參與,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本 會並於 111 年 8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2921 號函通知各機關注意辦理。 貳 總決算部分 無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