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甲、總說明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3 (二)預算執行概況…………………………………………………… 4-7 (三)資產負債實況…………………………………………………… 7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0-15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6-21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22-31 (四)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32-33 (五)歲入類平衡表…………………………………………………… 34 (六)經費類平衡表…………………………………………………… 35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37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38 (三)歲入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39 2.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40 3.歲入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41 4.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42 (四)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43 2.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44 3.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45 4.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46 5.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47 6.經費類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明細表……………………….. 48 7.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50-51 (五)投資目錄比較分析表……………………………………………. 52-53 (六)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54-59 (七)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0-63 (八)補助、捐助及奬助經費彙計表……………...…………………. 64-69 (九)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70-101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十)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1102-109 丁、參考表 (一)公共債務表………………………………………………………. 111 甲、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 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並持續推動相關知識之宣導:財團 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在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方面,申訴案件共計 結案 4,212 件、評議案件共計結案 2,091 件。其中以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等方式解決爭議之 申訴案件,其紛爭解決率為 42%;進入評議程序案件,經撤回、調處成立及評議決定成立者, 合計占已結案件件數 59%,又評議案件於 3 個月內結案件數占已結案件數達 97.8%,金融消 費爭議處理績效良好。另推廣金融教育宣導方面,辦理 85 場教育宣導活動,累計參加人數達 10,271 人次,其中以消費者為宣導對象之宣導活動 71 場,計有 8,646 人次參與,以金融服務 業為宣導對象之說明會及案例研討會 14 場,計有 1,625 人次參加。 2. 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辦理國際金融會議:舉辦「2014 亞洲保險費率釐訂論壇」、「保險業 風險管理趨勢論壇」及「臺北公司治理論壇」等 3 場國際金融會議,有助提升我金融國際能 見度及促進與各國之合作交流,並能協助國內金融業者更廣泛瞭解國際金融發展趨勢。 3. 為落實兩岸監理合作會議定期會晤機制,強化兩岸監理交流,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26 日舉 行「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第 2 次會議、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 4 次會議,及「兩 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第 2 次會議,對兩岸監理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4. 核准本國銀行赴海外(不含大陸地區)設立 21 家分支機構,分別為 10 家分行、3 家支行及 8 家代表人辦事處。 5. 因應國際防制洗錢標準,業請本會所轄公會修正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 範本」,以與國際標準接軌。 6. 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辦年會及相關會議,並藉 各次會議說明我國強化防制洗錢機制之情形。 7.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放款:截至 103 年 11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 新臺幣 5 兆 1,029 億元,較 102 年底增加 3,419 億元,已達成 103 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增 加 2,400 億元之預期成長目標。 8. 核准本國金融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金融相關事業,及兩岸銀行互相參股之家數共 計 20 家。 9. 103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 0.28%,備抵呆帳覆蓋率 442.07%,第一類授信資 產提列比率 1.15%;103 年第 3 季底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 9.30%,第一類資本比率 9.44%, 資本適足率 12.14%,資產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均有所提昇。 10. 持續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消保新知宣導會、製作/託播消費金融保護教育 宣導短片及編印宣導摺頁,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並樹立正確的消費與金融理財觀念及負責任 態度。辦理 472 場次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之宣導活動,參加人數 60,747 人,已達原訂目 標,且宣導活動成效良好,有助金融教育向下紮根。 11. 健全證券發行市場發展: (1) 增加優良企業上市(櫃),本年度新增 21 家上市公司及 33 家上櫃公司。 (2) 擴大國際債券市場規模,本年度計發行國際債券(含寶島債券)90 檔,發行金額共計新臺幣 7,535 億元。 (3) 扶植微型創新企業、活絡資本市場,持續督導櫃買中心推動「創櫃板」,截至 103 年底申請 登錄創櫃板公司計 114 家。 12. 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 (1) 為利證券商儘速開辦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業務及發展具特色商品,於洽商中央銀行 後,訂定設立標準、商品範圍及相關業務規範。 (2) 開放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投資國內貨幣巿場基金。 (3) 開放證券商得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經登錄之外國發行人民幣債券。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4) 開放證券商得兼營指定集合管理運用信託業務。 (5) 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委託買賣未經核准之未具證券投資信託性質境外基金。 (6) 放寬投信事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限制、提升投信業者轉投資事業之效能及競爭力。 (7) 持續加強境外基金業務管理,修正國人投資個別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及境外基金投資我國證 券市場比率。 (8) 擴大投信投顧業之業務範圍,開放投信投顧業者得對專業投資機構就未核備境外基金商品提 供銷售與諮詢等服務。 (9) 放寬外資於不同期貨商間撥轉其賸餘款項程序。 (10) 放寬期貨自營商業務範圍不限於期貨交易法第 5 條公告之交易所及其商品與期貨商自有資 金運用之規定。 (11) 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並核准國內首檔指數股票型期貨信 託基金。 (12) 放寬期貨經理事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3 億元者,接受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之總金額得超 過其淨值 10 倍。 (13) 放寬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從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範圍。 13. 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與兩岸證券業務往來: (1) 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重要國際證券期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金融合作 MOU 計 8 件。 (2)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相關活動:於 103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 日本會赴巴西參加 2014 年國際 證券組織(IOSCO)第 39 屆年會,成功拓展我國金融外交與跨境合作契機、於 103 年 4 月 23 日至 26 日本會參加模里西斯舉辦之國際證券組織成長暨新興市場委員會(IOSCO GEM)年度會 議,加強與其他會員國之雙邊交流,增進我國之國際能見度。 14. 保障股東權益: (1) 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公告,自 104 年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家數限額 由 120 家調降為 100 家。 (2) 為完備證券交易機制,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 103 年 1 月 6 日開放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 交易,並自 103 年 6 月起實施雙向現股當沖。 15. 賡續推展高齡化保險商品及微型保險觀念: (1) 103 年 6 月 26 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放寬微型保險投保資格、 提高經濟弱勢者所得上限及擴大商品種類。 (2) 103 年 8 月 28 日備查「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之修正提供保 單活化措施。 (3) 103 年 12 月 31 日修正「人身保險業採核准方式送審保險商品之送審數量限額」,以鼓勵不 同規模之保險公司均能推廣保障型保險商品,截至 103 年底,累計被保險人數逾 13 萬 1 千 人,累計保險金額逾 439 億元。 16. 健全保險市場發展: (1) 103 年 9 月 3 日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導正保險商品之保障本質。 (2) 103 年 12 月 2 日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強化 利率變動型壽險之監理規範。 (3) 推動修正保險法,就推行保險業財務狀況惡化達一定標準之立即糾正措施,以減少保險業退 場之處理成本、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等強化保險監理之措施。 (4) 為擴大保險業者商機,增進我國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研擬「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17. 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 (1) 103 年 10 月 1 日修正「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提供居家安 全更周全之保障。 (2) 103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開放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健康保險為人身保險業得經營 之業務範圍,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3) 核准 13 家壽險公司送審之 14 張人民幣傳統型保單,對滿足國人多元投保需求有相當助益。 18. 持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規範: (1)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保險業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 賣之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之投資金額,與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不計入 國外投資金額等,得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 (2) 103 年 6 月 17 日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積極 辦理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及社福建設等政策。 (3) 於 103 年 10 月 7 日配合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為協助保險業擴大全球布局之參 與程度,103 年 9 月 9 日發布新增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認定範圍,並於 103 年 10 月 7 日配 合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4) 10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以鼓勵保險業與國內金 融機構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5) 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放寬保險業資金從事有價證券、不動產及保險相關 事業等相關規定。 19. 持續強化保險安定基金功能及保險業退場機制 (1) 103 年 6 月 4 日修正保險法,增訂強化安定基金之功能及得由接管人研擬過渡保險機制方案 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等保險業退場相關規範。 (2) 基於保險安定機制係為維護及發揮金融安全網之功能,以及差別費率之實施,應能有效引導 業者降低經營風險等考量,於 103 年 4 月 2 日訂定發布「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 標準」。 20. 為持續協助我保險業者拓展大陸市場商機,並加強兩岸保險業務往來,修正「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21. 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有效運用檢查資源:本年度已完成一般檢查 152 家,並辦理特定業務 之專案檢查 149 家次。另辦理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檢查 154 家。 22. 賡續強化本國銀行金融檢查機制:持續辦理評等檢查之受檢銀行執行覆查作業,以掌握銀行 經營管理應加強處,透過評等說明及檢查意見,有利業者瞭解監理機關之關注重點及其應辦 理改善之事項。 23. 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機制:依缺失嚴重程度及重要性區分為一般/重大缺失,分別定期 要求金融機構填報缺失改善情形,且對函報檢查缺失逾 2 次未改善時,採取導正措施,如洽 請金融機構總稽核至檢查局會談有關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事宜。 24. 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審視更新網站「稽核專區」所揭露之金融機構內控執行現況、 金檢重要資訊、內稽應遵循之規範與常見缺失等訊息,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 與交流。 25. 加強溝通聯繫機制:與業務監理單位就檢查發現法規疑義或法令補強之處,適時召開溝通及 聯繫會議。 26. 加強不法案件之查核,以維護金融秩序:遇有疑涉金融不法案件均先洽法務部駐本會檢察官 研商,並定期召開之本會與法務部工作聯繫會議。 27. 強化金融檢查資訊公開: (1) 將金融檢查手冊、金融檢查重點、金融檢查執行情形、金融檢查主要缺失等檢查資訊上網公 布,並定期審視更新。 (2) 建置「金檢學堂」,搭配檢查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檢查案例分享等內容,編撰數位學習課 程。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 本年度部分: 1. 歲入部分: 本會主管歲入預算數 625,274,000 元,決算數 626,399,843 元,較預算 數超收 1,125,843 元,執行率 100.18%。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 述如次: (1) 賠償收入:決算數 663,398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為 預算外收入。 (2) 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 506 元,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閱所收取之資料 使用費,為預算外收入。 (3) 財產孳息:預算數 35,000 元,決算數 36,122 元,較預算數超收 1,122 元,執行率 103.21%,主要係證券期貨局員工消費合作社場地租金收 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4)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7,000 元,決算數 446,338 元,較預算數超收 439,338 元,執行率 6,376.26%,主要係標售報廢公務車輛收入及回 收碳粉匣等耗材之廢舊物品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5)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 預 算 數 624,651,000 元 , 決 算 數 624,651,000 元,執行率 100.00%。 (6) 雜項收入:預算數 581,000 元,決算數 602,479 元,較預算數超收 21,479 元,執行率 103.70%,其細目如下: A.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決算數 20,629 元,主要係收回同仁 102 年度休假 補助費,為預算外收入。 B. 其他雜項收入:預算數 581,000 元,決算數 581,850 元,較預算數超 收 850 元,執行率 100.15%,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 計增加所致。 2. 歲出部分: 本 會 主 管 歲 出 預 算 數 1,448,664,000 元 , 執 行 結 果 , 決 算 數 1,418,802,040 元,包括實現數 1,415,582,040 元及保留數 3,220,000 元,預算賸餘數 29,861,960 元,執行率 97.94%。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 算 數 93,177,728 元 , 包 括 公 務 人 員 婚 喪 生 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13,312,620 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9,865,108 元,均與庫撥數相 同。茲將各機關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222,865,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214,037,531 元,預算賸餘數 8,827,469 元,執行率 96.04%。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10,413,724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197,563,000 元,決算數 191,694,486 元,較預算 結餘 5,868,514 元,執行率 97.03%。 B. 金融監理:預算數 22,565,000 元,決算數 20,109,241 元,較預算結 餘 2,455,759 元,執行率 89.12%。 C. 營業基金:預算數 57,000 元,決算數 56,200 元,較預算結餘 800 元, 執行率 98.60%。 D. 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2,280,000 元,決算數 2,177,604 元,較預 算結餘 102,396 元,執行率 95.51%。 E.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400,000 元,全數未動支。 F.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766,400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647,324 元,合計決算數為 10,413,724 元, 與庫撥數相同。 (2) 銀行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35,122,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328,962,799 元,預算賸餘數 6,159,201 元,執行率 98.16%。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19,465,333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325,994,000 元,決算數 320,954,098 元,較預算 結餘 5,039,902 元,執行率 98.45%。 B. 銀行監理:預算數 8,828,000 元,決算數 8,008,701 元,較預算結餘 819,299 元,執行率 90.72%。 C.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300,000 元,全數未動支。 D.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835,670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7,629,663 元,合計決算數為 19,465,333 元, 與庫撥數相同。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3) 證券期貨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41,412,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333,828,195 元,預算賸餘數 7,583,805 元,執行率 97.78%。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39,249,448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327,295,000 元,決算數 320,348,115 元,較預算 結餘 6,946,885 元,執行率 97.88%。 B.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數 10,797,000 元,決算數 10,260,080 元, 較預算結餘 536,920 元,執行率 95.03%。 C. 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3,220,000 元,全數辦理保留,決算數 3,220,000 元,執行率 100.00%。 D.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00,000 元,全數未動支。 E.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593,845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35,655,603 元,合計決算數為 39,249,448 元, 與庫撥數相同。 (4) 保險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43,089,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138,500,374 元,預算賸餘數 4,588,626 元,執行率 96.79%。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3,681,870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136,252,000 元,決算數 131,821,990 元,較預算 結餘 4,430,010 元,執行率 96.75%。 B. 保險監理:預算數 6,787,000 元,決算數 6,678,384 元,較預算結餘 108,616 元,執行率 98.40%。 C.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50,000 元,全數未動支。 D.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077,020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2,604,850 元,合計決算數為 3,681,870 元, 與庫撥數相同。 (5) 檢查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406,176,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403,473,141 元,預算賸餘數 2,702,859 元,執行率 99.33%。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20,367,353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A. 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385,628,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900,000 元,合計預算數 386,528,000 元,決算數 384,069,796 元,較預算結 餘 2,458,204 元,執行率 99.36%。 B. 金融機構檢查:原預算數 18,532,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300,000 元,合計預算數 18,832,000 元,決算數 18,758,449 元,較 預算結餘 73,551 元,執行率 99.61%。 C. 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645,000 元,決算數 644,896 元,較預算結 餘 104 元,執行率 99.98%。 D.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371,000 元,經核定動支用於一般行政 900,000 元及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元,預算結餘 171,000 元。 E.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5,039,685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5,327,668 元,合計決算數為 20,367,353 元, 與庫撥數相同。 (二) 以前年度部分: 歲入部分:證券期貨局應收以前年度罰金罰鍰轉入數為 90,408,974 元, 本年度實現數 828,111 元,註銷數 14,322,709 元,未結清數 75,258,154 元結轉 104 年度繼續執行。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 歲入類: 1. 資產科目:歲入結存 1,041,546,131 元,應收歲入數 75,258,154 元, 保管有價證券 82,120,558,066 元,合計 83,237,362,351 元。 2. 負債科目:應納庫款 75,258,154 元,保管款 1,041,546,131 元,應付 保管有價證券 82,120,558,066 元,合計 83,237,362,351 元。 (二) 經費類: 1. 資產科目:專戶存款 6,654,317 元,保留庫款-本年度 3,220,000 元, 押金 9,500 元,保管有價證券 3,730,234 元,合計 13,614,051 元。 2. 負債科目:保管款 6,507,102 元,代收款 147,215 元,應付歲出保留款 -本年度 3,220,000 元,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3,730,234 元,經費賸餘- 押金部分 9,500 元,合計 13,614,051 元。 四、其他要點:無 7 本頁空白 8 乙、主 要 表 本頁空白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400000000-2 0 0 0 663,398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4 0466010000-8 0 0 0 56,2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466010300-1 0 0 0 56,202 賠償收入 01 0466010301-4 0 0 0 56,202 一般賠償收入 205 0466100000-4 0 0 0 868 銀行局 01 0466100300-8 0 0 0 868 賠償收入 01 0466100301-0 0 0 0 868 一般賠償收入 206 0466200000-7 0 0 0 168,128 證券期貨局 02 0466200300-0 0 0 0 168,128 賠償收入 01 0466200301-3 0 0 0 168,128 一般賠償收入 207 0466300000-0 0 0 0 18,000 保險局 02 0466300300-3 0 0 0 18,000 賠償收入 01 0466300301-6 0 0 0 18,000 一般賠償收入 208 0466400000-2 0 0 0 420,200 檢查局 02 0466400300-6 0 0 0 420,200 賠償收入 01 0466400301-9 0 0 0 420,200 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506 規費收入 217 0566010000-3 0 0 0 4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0566010300-7 0 0 0 406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010305-0 0 0 0 406 資料使用費 218 0566300000-5 0 0 0 100 保險局 01 0566300300-9 0 0 0 100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300305-2 0 0 0 100 資料使用費 10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663,398 663,398 0 0 56,202 56,202 0 0 56,202 56,202 0 0 56,202 56,202 0 0 868 868 0 0 868 868 0 0 868 868 0 0 168,128 168,128 0 0 168,128 168,128 0 0 168,128 168,128 0 0 18,000 18,000 0 0 18,000 18,000 0 0 18,000 18,000 0 0 420,200 420,200 0 0 420,200 420,200 0 0 420,200 420,200 0 0 506 506 0 0 406 406 0 0 406 406 0 0 406 406 0 0 100 100 0 0 100 100 0 0 100 100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4 0700000000-9 42,000 0 42,000 482,460 財產收入 213 0766010000-4 5,000 0 5,000 300,1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0766010100-9 5,000 0 5,000 5,223 財產孳息 01 0766010106-5 5,000 0 5,000 5,223 租金收入 02 0766010600-1 0 0 0 294,957 廢舊物資售價 214 0766100000-0 2,000 0 2,000 4,488 銀行局 01 0766100600-8 2,000 0 2,000 4,488 廢舊物資售價 215 0766200000-3 21,000 0 21,000 54,641 證券期貨局 01 0766200100-7 16,000 0 16,000 17,861 財產孳息 01 0766200101-0 1,000 0 1,000 1,191 利息收入 02 0766200106-4 15,000 0 15,000 16,670 租金收入 02 0766200600-0 5,000 0 5,000 36,780 廢舊物資售價 216 0766300000-6 3,000 0 3,000 32,471 保險局 01 0766300100-0 3,000 0 3,000 3,072 財產孳息 01 0766300106-7 3,000 0 3,000 3,072 租金收入 02 0766300600-3 0 0 0 29,399 廢舊物資售價 217 0766400000-9 11,000 0 11,000 90,680 檢查局 01 0766400100-3 11,000 0 11,000 9,966 財產孳息 01 0766400106-0 11,000 0 11,000 9,966 租金收入 02 0766400600-6 0 0 0 80,714 廢舊物資售價 05 0800000000-4 624,651,000 0 624,651,000 624,651,00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4 0866010000-0 624,651,000 0 624,651,000 624,651,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0866010200-9 624,651,000 0 624,651,000 624,651,000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12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482,460 440,460 1148.71 0 0 300,180 295,180 6003.60 0 0 5,223 223 104.46 0 0 5,223 223 104.46 0 0 294,957 294,957 0 0 4,488 2,488 224.40 0 0 4,488 2,488 224.40 0 0 54,641 33,641 260.20 0 0 17,861 1,861 111.63 0 0 1,191 191 119.10 0 0 16,670 1,670 111.13 0 0 36,780 31,780 735.60 0 0 32,471 29,471 1082.37 0 0 3,072 72 102.40 0 0 3,072 72 102.40 0 0 29,399 29,399 0 0 90,680 79,680 824.36 0 0 9,966 -1,034 90.60 0 0 9,966 -1,034 90.60 0 0 80,714 80,714 0 0 624,651,000 0 100.00 0 0 624,651,000 0 100.00 0 0 624,651,000 0 100.00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1 0866010201-1 624,651,000 0 624,651,000 624,651,000 賸餘繳庫 07 1100000000-2 581,000 0 581,000 602,479 其他收入 210 1166010000-8 120,000 0 120,000 80,5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1166010900-9 120,000 0 120,000 80,572 雜項收入 02 1166010909-3 120,000 0 120,000 80,572 其他雜項收入 211 1166100000-4 207,000 0 207,000 212,211 銀行局 01 1166100900-5 207,000 0 207,000 212,211 雜項收入 02 1166100909-0 207,000 0 207,000 212,211 其他雜項收入 212 1166200000-7 174,000 0 174,000 190,167 證券期貨局 01 1166200900-8 174,000 0 174,000 190,167 雜項收入 01 1166200901-0 0 0 0 19,865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1166200909-2 174,000 0 174,000 170,302 其他雜項收入 213 1166300000-0 80,000 0 80,000 118,932 保險局 01 1166300900-0 80,000 0 80,000 118,932 雜項收入 01 1166300901-3 0 0 0 764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1166300909-5 80,000 0 80,000 118,168 其他雜項收入 214 1166400000-2 0 0 0 597 檢查局 01 1166400900-3 0 0 0 597 雜項收入 02 1166400909-8 0 0 0 597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625,274,000 0 625,274,000 626,399,843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625,274,000 0 625,274,000 626,399,843 14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624,651,000 0 100.00 0 0 602,479 21,479 103.70 0 0 80,572 -39,428 67.14 0 0 80,572 -39,428 67.14 0 0 80,572 -39,428 67.14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190,167 16,167 109.29 0 0 190,167 16,167 109.29 0 0 19,865 19,865 0 0 170,302 -3,698 97.87 0 0 118,932 38,932 148.67 0 0 118,932 38,932 148.67 0 0 764 764 0 0 118,168 38,168 147.71 0 0 597 597 0 0 597 597 0 0 597 597 0 0 626,399,843 1,125,843 100.18 0 0 0 0 0 0 626,399,843 1,125,843 100.18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1,448,664,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15 4066010000-1 222,865,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1 4066010100-6 197,563,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010200-0 22,565,000 0 0 0 金融監理 0 0 0 03 4066018000-5 57,000 0 0 0 營業基金 0 0 0 01 4066018001-8 57,000 0 0 0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 0 0 0 04 4066019000-0 2,280,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5 4066019800-7 4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6 4066100000-8 335,122,000 0 0 0 銀行局 0 0 0 01 4066100100-2 325,994,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100300-1 8,828,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3 4066109800-3 3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7 4066200000-0 341,412,000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1 4066200100-5 327,29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200400-9 10,797,000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3 4066209000-0 3,220,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4 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8 4066300000-3 143,089,000 0 0 0 保險局 0 0 0 01 4066300100-8 136,252,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300500-6 6,787,000 0 0 0 保險監理 0 0 0 04 4066309800-9 5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6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448,664,000 1,415,582,040 3,220,000 -29,861,960 97.94 0 1,418,802,040 222,865,000 214,037,531 0 -8,827,469 96.04 0 214,037,531 197,563,000 191,694,486 0 -5,868,514 97.03 0 191,694,486 22,565,000 20,109,241 0 -2,455,759 89.12 0 20,109,241 57,000 56,200 0 -800 98.60 0 56,200 57,000 56,200 0 -800 98.60 0 56,200 2,280,000 2,177,604 0 -102,396 95.51 0 2,177,604 400,000 0 0 -400,000 0.00 0 0 335,122,000 328,962,799 0 -6,159,201 98.16 0 328,962,799 325,994,000 320,954,098 0 -5,039,902 98.45 0 320,954,098 8,828,000 8,008,701 0 -819,299 90.72 0 8,008,701 300,000 0 0 -300,000 0.00 0 0 341,412,000 330,608,195 3,220,000 -7,583,805 97.78 0 333,828,195 327,295,000 320,348,115 0 -6,946,885 97.88 0 320,348,115 10,797,000 10,260,080 0 -536,920 95.03 0 10,260,080 3,220,000 0 3,220,000 0 100.00 0 3,220,00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43,089,000 138,500,374 0 -4,588,626 96.79 0 138,500,374 136,252,000 131,821,990 0 -4,430,010 96.75 0 131,821,990 6,787,000 6,678,384 0 -108,616 98.40 0 6,678,384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9 4066400000-6 406,176,000 0 0 0 檢查局 0 0 0 01 4066400100-0 385,628,000 0 0 0 一般行政 900,000 0 900,000 02 4066400600-3 18,532,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0 300,000 03 4066409000-5 645,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4 4066409800-1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200,000 0 -1,200,000 26 7500000000-2 79,865,108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7566010000-8 8,647,324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1 7506205300-0 8,647,32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2 7566100000-4 17,629,663 0 0 0 銀行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17,629,663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3 7566200000-7 35,655,603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35,655,603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4 7566300000-0 2,604,850 0 0 0 保險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2,604,850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5 7566400000-2 15,327,668 0 0 0 檢查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15,327,66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13,312,62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66010000-6 1,766,4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1 8903304500-4 1,766,4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02 8966100000-2 1,835,670 0 0 0 銀行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1,835,67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18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406,176,000 403,473,141 0 -2,702,859 99.33 0 403,473,141 386,528,000 384,069,796 0 -2,458,204 99.36 0 384,069,796 18,832,000 18,758,449 0 -73,551 99.61 0 18,758,449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171,000 0 0 -171,000 0.00 0 0 79,865,108 79,865,108 0 0 100.00 0 79,865,108 8,647,324 8,647,324 0 0 100.00 0 8,647,324 8,647,324 8,647,324 0 0 100.00 0 8,647,324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35,655,603 35,655,603 0 0 100.00 0 35,655,603 35,655,603 35,655,603 0 0 100.00 0 35,655,603 2,604,850 2,604,850 0 0 100.00 0 2,604,850 2,604,850 2,604,850 0 0 100.00 0 2,604,850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13,312,620 13,312,620 0 0 100.00 0 13,312,620 1,766,400 1,766,400 0 0 100.00 0 1,766,400 1,766,400 1,766,400 0 0 100.00 0 1,766,400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1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3 8966200000-5 3,593,84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3,593,84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04 8966300000-8 1,077,020 0 0 0 保險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1,077,02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05 8966400000-0 5,039,685 0 0 0 檢查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5,039,68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1,541,841,728 0 0 0 0 0 0 20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593,845 3,593,845 0 0 100.00 0 3,593,845 3,593,845 3,593,845 0 0 100.00 0 3,593,845 1,077,020 1,077,020 0 0 100.00 0 1,077,020 1,077,020 1,077,020 0 0 100.00 0 1,077,020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1,541,841,728 1,508,759,768 3,220,000 -29,861,960 98.06 0 1,511,979,768 2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5 0066000000-0 1,448,664,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1,407,843,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40,821,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0066010000-6 222,865,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214,168,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8,697,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010100-6 197,247,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141,737,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55,420,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90,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010100-6* 316,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316,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010200-0 16,521,000 0 0 0 金融監理 0 0 0 0200 16,521,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2 4066010200-0* 6,044,000 0 0 0 金融監理 0 0 0 0300 6,044,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4066018000-5 57,000 0 0 0 營業基金 0 0 0 01 4066018001-8* 57,000 0 0 0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 0 0 0 0300 57,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4066019000-0 2,280,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1 4066019011-7* 2,280,00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0 0 0300 2,280,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22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448,664,000 1,415,582,040 3,220,000 -29,861,960 97.94 0 1,418,802,040 1,407,843,000 1,378,486,631 0 -29,356,369 97.91 0 1,378,486,631 40,821,000 37,095,409 3,220,000 -505,591 98.76 0 40,315,409 222,865,000 214,037,531 0 -8,827,469 96.04 0 214,037,531 214,168,000 205,689,936 0 -8,478,064 96.04 0 205,689,936 8,697,000 8,347,595 0 -349,405 95.98 0 8,347,595 197,247,000 191,383,886 0 -5,863,114 97.03 0 191,383,886 141,737,000 137,220,159 0 -4,516,841 96.81 0 137,220,159 55,420,000 54,073,727 0 -1,346,273 97.57 0 54,073,727 90,000 90,000 0 0 100.00 0 90,000 316,000 310,600 0 -5,400 98.29 0 310,600 316,000 310,600 0 -5,400 98.29 0 310,600 16,521,000 14,306,050 0 -2,214,950 86.59 0 14,306,050 16,521,000 14,306,050 0 -2,214,950 86.59 0 14,306,050 6,044,000 5,803,191 0 -240,809 96.02 0 5,803,191 6,044,000 5,803,191 0 -240,809 96.02 0 5,803,191 57,000 56,200 0 -800 98.60 0 56,200 57,000 56,200 0 -800 98.60 0 56,200 57,000 56,200 0 -800 98.60 0 56,200 2,280,000 2,177,604 0 -102,396 95.51 0 2,177,604 2,280,000 2,177,604 0 -102,396 95.51 0 2,177,604 2,280,000 2,177,604 0 -102,396 95.51 0 2,177,604 2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5 4066019800-7 4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40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2 0066100000-2 335,122,000 0 0 0 銀行局 0 0 0 328,437,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6,685,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100100-2 319,309,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262,107,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56,986,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216,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100100-2* 6,68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6,685,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100300-1 8,828,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200 8,82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109800-3 3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30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3 0066200000-5 341,412,000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327,988,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13,424,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200100-5 317,091,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288,151,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28,490,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450,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24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400,000 0 0 -400,000 0.00 0 0 400,000 0 0 -400,000 0.00 0 0 335,122,000 328,962,799 0 -6,159,201 98.16 0 328,962,799 328,437,000 322,313,692 0 -6,123,308 98.14 0 322,313,692 6,685,000 6,649,107 0 -35,893 99.46 0 6,649,107 319,309,000 314,304,991 0 -5,004,009 98.43 0 314,304,991 262,107,000 257,125,750 0 -4,981,250 98.10 0 257,125,750 56,986,000 56,983,241 0 -2,759 100.00 0 56,983,241 216,000 196,000 0 -20,000 90.74 0 196,000 6,685,000 6,649,107 0 -35,893 99.46 0 6,649,107 6,685,000 6,649,107 0 -35,893 99.46 0 6,649,107 8,828,000 8,008,701 0 -819,299 90.72 0 8,008,701 8,828,000 8,008,701 0 -819,299 90.72 0 8,008,701 300,000 0 0 -300,000 0.00 0 0 300,000 0 0 -300,000 0.00 0 0 341,412,000 330,608,195 3,220,000 -7,583,805 97.78 0 333,828,195 327,988,000 320,440,779 0 -7,547,221 97.70 0 320,440,779 13,424,000 10,167,416 3,220,000 -36,584 99.73 0 13,387,416 317,091,000 310,180,699 0 -6,910,301 97.82 0 310,180,699 288,151,000 281,892,833 0 -6,258,167 97.83 0 281,892,833 28,490,000 27,902,366 0 -587,634 97.94 0 27,902,366 450,000 385,500 0 -64,500 85.67 0 385,500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1 4066200100-5* 10,204,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10,204,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200400-9 10,797,000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200 10,797,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209000-0 3,220,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1 4066209002-5* 3,220,000 0 0 0 營建工程 0 0 0 0300 3,220,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10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4 0066300000-8 143,089,000 0 0 0 保險局 0 0 0 140,118,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2,971,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300100-8 133,281,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119,286,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13,971,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24,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300100-8* 2,971,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2,971,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300500-6 6,787,000 0 0 0 保險監理 0 0 0 0200 6,787,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309800-9 5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5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26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0,204,000 10,167,416 0 -36,584 99.64 0 10,167,416 10,204,000 10,167,416 0 -36,584 99.64 0 10,167,416 10,797,000 10,260,080 0 -536,920 95.03 0 10,260,080 10,797,000 10,260,080 0 -536,920 95.03 0 10,260,080 3,220,000 0 3,220,000 0 100.00 0 3,220,000 3,220,000 0 3,220,000 0 100.00 0 3,220,000 3,220,000 0 3,220,000 0 100.00 0 3,220,00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43,089,000 138,500,374 0 -4,588,626 96.79 0 138,500,374 140,118,000 135,607,506 0 -4,510,494 96.78 0 135,607,506 2,971,000 2,892,868 0 -78,132 97.37 0 2,892,868 133,281,000 128,929,122 0 -4,351,878 96.73 0 128,929,122 119,286,000 115,177,370 0 -4,108,630 96.56 0 115,177,370 13,971,000 13,727,752 0 -243,248 98.26 0 13,727,752 24,000 24,000 0 0 100.00 0 24,000 2,971,000 2,892,868 0 -78,132 97.37 0 2,892,868 2,971,000 2,892,868 0 -78,132 97.37 0 2,892,868 6,787,000 6,678,384 0 -108,616 98.40 0 6,678,384 6,787,000 6,678,384 0 -108,616 98.40 0 6,678,384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2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5 0066400000-0 406,176,000 0 0 0 檢查局 0 0 0 397,132,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9,044,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400100-0 377,229,000 0 0 0 一般行政 900,000 0 900,000 0100 347,899,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29,162,000 0 0 0 業務費 900,000 0 900,000 0400 168,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400100-0* 8,399,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8,399,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400600-3 18,532,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0 300,000 0200 18,532,000 0 0 0 業務費 300,000 0 300,000 03 4066409000-5 645,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1 4066409011-1* 645,00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0 0 0300 645,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4066409800-1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200,000 0 -1,200,000 0900 1,371,000 0 0 0 預備金 -1,200,000 0 -1,200,000 02 8903304500-4 13,312,62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01 0066010000-6 1,766,4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2 0066100000-2 1,835,670 0 0 0 銀行局 0 0 0 03 0066200000-5 3,593,84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4 0066300000-8 1,077,020 0 0 0 保險局 0 0 0 05 0066400000-0 5,039,685 0 0 0 檢查局 0 0 0 28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406,176,000 403,473,141 0 -2,702,859 99.33 0 403,473,141 397,132,000 394,434,718 0 -2,697,282 99.32 0 394,434,718 9,044,000 9,038,423 0 -5,577 99.94 0 9,038,423 378,129,000 375,676,269 0 -2,452,731 99.35 0 375,676,269 347,899,000 345,498,874 0 -2,400,126 99.31 0 345,498,874 30,062,000 30,043,395 0 -18,605 99.94 0 30,043,395 168,000 134,000 0 -34,000 79.76 0 134,000 8,399,000 8,393,527 0 -5,473 99.93 0 8,393,527 8,399,000 8,393,527 0 -5,473 99.93 0 8,393,527 18,832,000 18,758,449 0 -73,551 99.61 0 18,758,449 18,832,000 18,758,449 0 -73,551 99.61 0 18,758,449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171,000 0 0 -171,000 0.00 0 0 171,000 0 0 -171,000 0.00 0 0 13,312,620 13,312,620 0 0 100.00 0 13,312,620 1,766,400 1,766,400 0 0 100.00 0 1,766,400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3,593,845 3,593,845 0 0 100.00 0 3,593,845 1,077,020 1,077,020 0 0 100.00 0 1,077,020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2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5 7506205300-0 79,865,10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0066010000-6 8,647,324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2 0066100000-2 17,629,663 0 0 0 銀行局 0 0 0 03 0066200000-5 35,655,603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4 0066300000-8 2,604,850 0 0 0 保險局 0 0 0 05 0066400000-0 15,327,668 0 0 0 檢查局 0 0 0 93,177,728 0 0 0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0 0 0 合 計 1,541,841,728 0 0 0 0 0 0 30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79,865,108 79,865,108 0 0 100.00 0 79,865,108 8,647,324 8,647,324 0 0 100.00 0 8,647,324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35,655,603 35,655,603 0 0 100.00 0 35,655,603 2,604,850 2,604,850 0 0 100.00 0 2,604,850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93,177,728 93,177,728 0 0 100.00 0 93,177,728 1,541,841,728 1,508,759,768 3,220,000 -29,861,960 98.06 0 1,511,979,768 31 金融監督管理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7 02 0400000000-2 90,408,974 14,322,709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4 0403530000-6 90,408,974 14,322,709 證券期貨局 0 0 01 0403530100-0 90,408,974 14,322,7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0403530101-3 90,408,974 14,322,709 罰金罰鍰 0 0 - 小 計 90,408,974 14,322,709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90,408,974 14,322,709 0 0 -*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90,408,974 14,322,709 0 0 32 委員會主管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0 0 0 0 0 0 828,111 0 75,258,154 0 0 0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0100-4 歲入結存 1,041,546,131 121300-5 應納庫款 75,258,154 111000-5 應收歲入款 75,258,154 121500-4 保管款 1,041,546,131 111300-9 保管有價證券 82,120,558,066 121600-9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82,120,558,066 合 計 83,237,362,351 合 計 83,237,362,351 附註: 111500-8 債權憑證 353 121800-8 待抵銷債權憑證 353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6,654,317 221000-4 保管款 6,507,102 210510-9 保留庫款─本年度 3,220,000 221200-3 代收款 147,215 211300-1 押金 9,500 221410-6 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 3,220,000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3,730,234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3,730,234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9,500 合 計 13,614,051 合 計 13,614,051 附註: 35 本頁空白 36 丙、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459,721,720 1. 110100-4 歲入結存 459,721,720 (二)本期收入 1,223,375,074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626,399,843 賠償收入 663,398 使用規費收入 506 財產孳息 36,122 廢舊物資售價 446,338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624,651,000 雜項收入 602,479 2. 111000-5 應收歲入款以前年度部分 15,150,820 收入數 828,111 註銷數 14,322,709 3. 121500-4 保管款 581,824,411 收入數 28,112,109,434 減:退還數 -27,530,285,023 4. 121100-6 暫收款 0 收入數 9,360,654 減:退還或沖轉數 -9,360,654 收 項 總 計 1,683,096,794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641,550,663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626,399,843 賠償收入 663,398 使用規費收入 506 財產孳息 36,122 廢舊物資售價 446,338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624,651,000 雜項收入 602,479 2. 121300-5 應納庫款以前年度部分 15,150,820 應收歲入款 15,150,820 納庫數 828,111 註銷數 14,322,709 (二)本期結存 1,041,546,131 1. 110100-4 歲入結存 1,041,546,131 付 項 總 計 1,683,096,794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5,369,475 1. 210100-7 專戶存款 5,369,475 (二)本期收入 1,510,044,610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467,998,925 減:沖轉數 -467,998,925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1,508,759,768 收入數 1,508,759,768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1,415,582,040 統籌科目部分 93,177,728 3. 221000-4 保管款 1,275,016 收入數 6,145,809 減:退還數 -4,870,793 4. 221200-3 代收款 9,826 收入數 72,474,756 減:退還數 -72,464,930 收 項 總 計 1,515,414,085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1,508,759,768 1. 213000-9 經費支出 1,508,759,768 支付數 1,508,759,768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1,415,582,040 統籌科目部分 93,177,728 2.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82,577,274 本年度部分 82,577,274 減:收回或沖轉數 -82,577,274 本年度部分 -82,577,274 (二)本期結存 6,654,317 1. 210100-7 專戶存款 6,654,317 付 項 總 計 1,515,414,085 3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041,546,131 本年度部分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300,200,531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741,345,600 總 計 1,041,546,131 3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75,258,154 以前年度部分 97 75,258,154 九十七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75,258,154 總 計 75,258,154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1,963,700,000 本年度部分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322,200,0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1,641,500,000 70,156,858,066 以前年度部分 94 4,436,200,000 九十四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436,200,000 95 1,811,700,000 九十五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811,700,000 96 1,067,558,066 九十六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67,558,066 97 4,568,700,000 九十七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568,700,000 98 5,551,800,000 九十八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551,800,000 99 3,574,500,000 九十九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3,574,500,000 100 12,104,100,000 一百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2,104,100,000 101 27,767,1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7,767,100,000 102 9,275,2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0,000,0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9,175,200,000 總 計 82,120,558,066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716,950,531 本年度部分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300,200,531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16,750,000 324,595,600 以前年度部分 97 35,795,600 九十七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35,795,600 98 2,600,000 九十八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600,000 99 2,000,000 九十九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00,000 100 77,200,000 一百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77,200,000 101 165,2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65,200,000 102 41,8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1,800,000 總 計 1,041,546,131 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6,654,317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3 6,654,317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365,233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105,588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144,206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53,085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486,205 總 計 6,654,317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9,500 以前年度部分 95 400 九十五年度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00 97 9,100 九十七年度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40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8,700 總 計 9,500 4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2,215,246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410,185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40,000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665,061 1,514,988 以前年度部分 100 495,000 一百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495,000 102 1,019,988 一百零二年度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05,058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86,000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128,930 總 計 3,730,234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6,018,009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271,525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16,43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838,236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63,085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428,733 489,093 以前年度部分 97 13,814 九十七年度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158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4,656 99 681 九十九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681 100 155,000 一百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55,000 102 319,598 一百零二年度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998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80,00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2,0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90,000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26,600 總 計 6,507,102 4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47,215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2,71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43,633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30,872 總 計 147,215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3,220,000 本年度部分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3,220,000 總 計 3,220,000 48 本頁空白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待納庫部分 押金部分 材料部分 項目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銷) 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數減免(註 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鞗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實現 數及保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8.加:待納庫移入數 9.減:待納庫移出數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9,500 9,50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6.加:押金移入數 7.減:押金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9,500 9,500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6.加:材料移入數 7.減:材料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部 分 待納庫部分 押金部分 材料部分 項目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1.一般行政 二、統籌科目部分 1.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4.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 51 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 投資目 錄比較 中華民國 103年度 截至本年度止投資數 截至上年度止投資數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金額 股數 投資金額 國營事業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 5,095,269,000 509,526,900 5,095,219,000 限公司 52 監督 管理委員會主管 資目 錄比較分析表 華民國 103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至上年度止投資數 比較增減數 增減原因說明 股數 投資金額 股數 係本會收購民股股東持股合計5千股, 使存保公司成為百分之百國營事業機構 509,521,900 50,000 5,000 ,可避免要保機構同時為公司股東之角 色利益衝突,進一步落實存保公司公益 性及執行政府政策性任務之定位。 5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25 0066000000-0 1,136,914,986 240,742,145 829,500 1,378,486,6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137,220,159 68,379,777 90,000 205,689,93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4066010100-6 137,220,159 54,073,727 90,000 191,383,886 一般行政 02 4066010200-0 0 14,306,050 0 14,306,050 金融監理 03 4066018000-5 0 0 0 0 營業基金 01 4066018001-8 0 0 0 0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 04 4066019000-0 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4066019011-7 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02 0066100000-2 257,125,750 64,991,942 196,000 322,313,692 銀行局 01 4066100100-2 257,125,750 56,983,241 196,000 314,304,991 一般行政 02 4066100300-1 0 8,008,701 0 8,008,701 銀行監理 03 0066200000-5 281,892,833 38,162,446 385,500 320,440,779 證券期貨局 01 4066200100-5 281,892,833 27,902,366 385,500 310,180,699 一般行政 02 4066200400-9 0 10,260,080 0 10,260,08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3 4066209000-0 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4066209002-5 0 0 0 0 營建工程 04 0066300000-8 115,177,370 20,406,136 24,000 135,607,506 保險局 01 4066300100-8 115,177,370 13,727,752 24,000 128,929,122 一般行政 02 4066300500-6 0 6,678,384 0 6,678,384 保險監理 54 委員會主管 決算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40,315,409 40,315,409 1,418,802,040 8,347,595 8,347,595 214,037,531 310,600 310,600 191,694,486 5,803,191 5,803,191 20,109,241 56,200 56,200 56,200 56,200 56,200 56,200 2,177,604 2,177,604 2,177,604 2,177,604 2,177,604 2,177,604 6,649,107 6,649,107 328,962,799 6,649,107 6,649,107 320,954,098 0 0 8,008,701 13,387,416 13,387,416 333,828,195 10,167,416 10,167,416 320,348,115 0 0 10,260,080 3,220,000 3,220,000 3,220,000 3,220,000 3,220,000 3,220,000 2,892,868 2,892,868 138,500,374 2,892,868 2,892,868 131,821,990 0 0 6,678,384 5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05 0066400000-0 345,498,874 48,801,844 134,000 394,434,718 檢查局 01 4066400100-0 345,498,874 30,043,395 134,000 375,676,269 一般行政 02 4066400600-3 0 18,758,449 0 18,758,449 金融機構檢查 03 4066409000-5 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4066409011-1 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56 委員會主管 決算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9,038,423 9,038,423 403,473,141 8,393,527 8,393,527 384,069,796 0 0 18,758,449 644,896 644,896 644,896 644,896 644,896 644,896 5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合 計 1,136,914,986 240,742,145 829,500 1,378,486,631 58 委員會主管 決算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40,315,409 40,315,409 1,418,802,040 5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1,232,480 238,355 0 0 0 83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79,865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1,139,302 238,355 0 0 0 83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13,313 0 0 0 0 0 60 委員會主管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1,471,665 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9,8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78,487 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313 0 0 0 0 6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3,22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3,22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62 委員會主管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3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2,823 14,817 19,400 0 40,316 1,511,98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9,8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23 14,817 19,400 0 40,316 1,418,8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313 63 金融監督管理 補助、捐助及獎 中華民國 科 目 補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中央政府機關學校間 對特種基金 公保及退撫基金差額 25 0066000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066100000-2 0 0 0 銀行局 03 006620000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4 0066300000-8 0 0 0 保險局 05 0066400000-0 0 0 0 檢查局 64 委員會主管 助經費彙計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助 地 方 政 府 公費就養及醫療 社會保險負擔 直轄市政府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 福建省各縣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5 金融監督管理 補助、捐助及獎 中華民國 科 目 補 助 地方政府 對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合 計 財 團 小 計 基金捐助 25 0066000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066100000-2 0 0 0 銀行局 03 006620000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4 0066300000-8 0 0 0 保險局 05 0066400000-0 0 0 0 檢查局 66 委員會主管 助經費彙計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法 人 對外之捐助 合 計 對學生之獎助 其他團體 計畫捐助 小 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7 金融監督管理 補助、捐助及獎 中華民國 科 目 獎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對私校之獎助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差額補貼 25 0066000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066100000-2 0 0 0 銀行局 03 006620000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4 0066300000-8 0 0 0 保險局 05 0066400000-0 0 0 0 檢查局 68 委員會主管 助經費彙計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助 其他補助及捐助 總 計 備 註 損失及賠償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0 829,500 829,500 0 829,500 0 90,000 90,000 0 90,000 0 196,000 196,000 0 196,000 0 385,500 385,500 0 385,500 0 24,000 24,000 0 24,000 0 134,000 134,000 0 134,000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 非本會職掌業務。 股收入」380億元,說明如下: 1. 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 45億元 控股公司 兆豐金融控股 30億元 公司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 政 院 農業 委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員會 行 政 院 國家 發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展基金 行 政 院 國家 發 台灣積體電路 180億元 展基金 公司 合計 380億元 2. 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 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 期持有為原則。 3. 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會 103 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 年度單位預算。 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 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會 103 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 年度單位預算。 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 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 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 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億 5,088萬5,000元之5%,計4,754萬4,000元,並要 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會 103 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 年度單位預算。 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 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 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 政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 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 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 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 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 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 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 「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爰針對各部會及 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統刪10%。 (五)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會 103 刪項目如下: 年度單位預算。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2.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5%。 3. 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 降為2,000元。 4. 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體育 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 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 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 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 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 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 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 中勤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 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 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 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 護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體 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 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 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 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品藥 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 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 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 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 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 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 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 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 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 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 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 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 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 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 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 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 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 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 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 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 統刪4%外,其餘統刪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事務 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管、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 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證券期貨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 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 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 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 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 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 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 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 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交通 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 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 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14. 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1億3,000萬元。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 謹遵照決議辦理。 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 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 數機關 均未 針對 員工 使用 機關 附設停 車場 收 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 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 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 情甚多等等。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規費法第1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 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 同法第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 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 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10條有關收費 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 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 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 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 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 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 網密集,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 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 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爰此,要求行 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 場收費情形,於103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 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104年研擬相關規 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 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 謹遵照決議,將依行政院規 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 定辦理。 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400元 至700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 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 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 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 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 東,不論居住單房或1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 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 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各機 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 費,由 宿舍 管理 機關 學校 經收 後悉 數解 繳 國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 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 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 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 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 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 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 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 行情,於104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 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 謹遵照決議辦理。 「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15億9,147萬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 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 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 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 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 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 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 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 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 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 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 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103年 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至60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 本會無編列是項經費。 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 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 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 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 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 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 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 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 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 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 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 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而非為特定族 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收 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 重視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 「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 針對103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 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 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104年度起實 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 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 謹遵照決議辦理。 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 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 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 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 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 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 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年度 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年度起, 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 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 督。」。103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 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 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 謹遵照決議辦理。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 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 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 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 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 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 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 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而行政院遂於102年4月30日公布補助原則,「社 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 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 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 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 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 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 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 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 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 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 非本會職掌業務。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 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 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 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 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 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 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 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 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 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 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 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 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 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 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 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 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 謹遵照決議辦理。 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 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 應同時 針對 未來 業務 人力 之規 劃進行 全盤 檢 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99 非本會職掌業務。 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 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 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 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 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 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 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承 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 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 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 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 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此 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務派遣」, 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 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 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 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 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 非本會職掌業務。 制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 核能安全公約(CNS),於第8條明訂「管制機關 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 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 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 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 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 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 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 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 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 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鑑於以上, 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國 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 管制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 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 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 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 謹遵照決議辦理。 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 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 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 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 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 非本會職掌業務。 立法院於102年5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 曾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 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 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 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 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 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 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 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 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 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食 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各 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八) 102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 非本會職掌業務。 損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 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 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 指稱「自102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 年投入3.2億元,103年增加3億元投入擴增補助 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品 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與103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 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 103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103年度的 「五五專案」還比102年度少編1,116萬元。況且 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 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 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稱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年度食 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 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 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 年度反而較102年度短編2,146.3萬元。 立法院於102年5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 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 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 府進行 全面 清查 所有 食品 化工 業之 人力 與 經 費。」,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 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 局的經費也縮水2,146.3萬元,除藐視國會外, 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 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年核定『充 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6年 內增加社工人力1,462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 關編列1.5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 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 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 非本會職掌業務。 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 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 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 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 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 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 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 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 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 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 非本會職掌業務。 形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 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 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 雜。100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 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年接連爆發修飾澱 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 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 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 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 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 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從接連爆發之 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 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 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 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 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 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 不受立法院99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 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5年內降 為16萬人之限制。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 非本會職掌業務。 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 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 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 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 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 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 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 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 非本會職掌業務。 市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 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 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A7開發案、桃園國 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 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 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 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 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 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 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 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 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 地之使用情況,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 非本會職掌業務。 於103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 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共計編列17億9,980 萬2,000元(計畫期程預定為103至108年,總經 費計635億元,分6年辦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 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 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 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 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 條例草案」(預計經費上限為600億元,分6年執 行,以特別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囿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 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俟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 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 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 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 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年9月底止,全體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12 日以 本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351億美元,再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1020 創新高,更較2008年底之34.8億美元成長逾10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 在案。 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 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2013 年第2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 為0.46倍;上限為1倍)、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 ( 至 2013 年 11 月 底 , 國 內 人 民 幣 存 款 餘 額 為 1,551.23億元,約新臺幣7,600億元),在中國 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 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 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新 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貨 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 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 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 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 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 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 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 謹遵照決議辦理。 是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 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 TPP、RCEP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 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 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 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 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 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 免其他國家FTA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 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 立即整合擬定我國FTA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 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 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 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ECFA使我國經濟過度 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 1. 本會於 103 年 6 月 30 日金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 管法字第 10300554250 號 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 令修正發布「金融監督管 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 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 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 督管理要點」第 12 點之 1 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 規定:「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 (核)派之董事長、執行 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 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 長,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 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 之」。 2. 本會業請主管之財團法人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 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 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 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 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 特別補償基金等,依上開 決議及規定辦理。 3. 至本會所轄財團法人聯合 信用卡處理中心及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之渠等人員 尚非由政府遴(核)派。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 1.財團法 人金 融消 費評議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 中心 及 財團 法人 台灣金 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 融研訓 院 業 於本 會網站 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 公告相關資訊。 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 2.財團法 人聯 合信 用卡處 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 理中心 及財 團法 人中華 理由等相關資訊。 民國證 券暨 期貨 市場發 展基金 會 之 董事 長等負 責人尚非由政府遴(核) 派,惟基於資訊公開,相 關資訊 亦已 揭露 於本會 網站。 3.財團法 人證 券投 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 團法人 保險 事業 發展中 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 險基金 及財 團法 人汽車 交通事 故特 別補 償基金 等,雖非政府捐助成立之 財團法人,業依決議將相 關資訊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41條規定應函送 1.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26 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 日 以 金 管 法 字 第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 1030054539 號書函請財 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 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 中 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 心依決議辦理。 會監督。 2. 本會銀行局業於 103 年 4 月 7 日以銀局(國)字第 10320001390 號函請財團 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依 決議辦理。 3.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 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 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 中 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 險基 金及財團法人汽 車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 金 等預算書函送立法院 審 議,係依立法院決議,非 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辦 理,業以 103 年 4 月 16 日 證 期 ( 交 ) 字 第 10300125691 號函及 103 年 4 月 17 日保局(綜) 字第 10302561840 號函請 參照決議辦理。 4. 至財團法人聯合信用 卡 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 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累 計政府捐助比率 分 別為 22.8%及 12.37%,無依 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向立 法院送預算書之適用,爰 未列入決議適用對象。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 1.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26 迴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 日 以 金 管 法 字 第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 1030054539 號書函請所 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 轄財團法人依決議辦理。 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 2. 本會銀行局業於 103 年 4 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月 7 日以銀局(國)字第 10320001390 號 及 10320001391 號函請所轄 財團法人依決議辦理。 3. 本會證期局業於 103 年 4 月 16 日以證期(交)字第 1030012569 號 及 10300125691 號函請所轄 財團法人依決議辦理。 4. 本會保險局業於 103 年 3 月 31 日以保局(綜)字第 10302562550 號函請所轄 財團法人依決議辦理。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 1. 本會於 103 年 6 月 30 日金 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33家之董 管法字第 10300554250 號 (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10職等 令修正發布「金融監督管 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19.64%,如再包 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 括其他10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更大 督管理要點」第 12 點之 2 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 規定: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 (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 超過 50%之財團法人總經 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 理或秘書長,不得於其他 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 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 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2. 本會所轄政府捐助基金累 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係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 心及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 訓院,謹遵照決議及上開 規定辦理。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 謹遵照決議辦理。 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 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 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 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 非本會職掌業務。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 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 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 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 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 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 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 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 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 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 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 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 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 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 爰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 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 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 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 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5會期開議 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 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當前經濟情況不佳、國家財政困難,政府應本撙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節支出的原則,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度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有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特別費」也有「媒體聯繫及新聞業務經費」,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又編列「例行性、簡易性之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作業委外經費」、「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經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費」、「檔案建檔及掃瞄等費用」、「辦理身心 1030704461 號函准予動支, 健康服務經費」等經費,多項支出皆明顯有預算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浮濫編列之虞,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601萬6,000元之五 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例行性、簡易性之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作業委外經費」343萬元、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檔案建檔及掃瞄等費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用」268萬8,000元,二項共計611萬8,000元。例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行性行政工作、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內之工作,行政部門卻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 1030704462 號函准予動支, 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爰凍結各該項預 算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 動支。 (三) 查本國銀行跨國國際債權餘額由99年底之1,273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12 日以 億美元,至102年6月增加到1,696億美元;其中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1020 中國大陸由74億美元,快速成長至308億美元。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此值中國經濟泡沫化日益嚴重,金融監督管理委 在案。 員會應督促各金融機構注意分散風險。 (四) 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進行金融檢查之人 謹遵照決議,本會將持續推 天數逐年下降,從民國96年的19,683人天數,下 動以風險為導向之檢查制 降到101年的14,765人天數。為減少不肖金融機 度,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 構之僥倖心態,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金 於檢查行前依金融機構個別 融檢查之進行。 營運狀況,深度分析金融機 構財、業務資料及風險狀 況,篩選須加強查核之業務 項目,以提升檢查效能。 (五) 2010年6月29日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21 日以 議」(簡稱ECFA),金融業准入限制獲得大幅鬆 金管國字第 1030052401 號 綁,奠定交流互動之基礎。經查中國大陸方面對 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分ECFA早收清單及金銀會(兩岸銀行監理平台 案。 會議)第1次、第2次會議結論尚未落實,或開放 事項無具體實益。且中國大陸對我方之審批案件 大多於兩岸主管機關會議時密集釋出,難以確認 陸方加速審批之承諾是否持續有效,其審批顯欠 制度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努力落實 實質對等原則,並加強談判策略之運用,於3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 為矯正及防止企業虧損,董監事卻坐領高薪,或 本會業於 103 年 2 月 18 日以 員工分紅比重過高,證券交易法爰於99年11月24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30003919 日增訂第14條之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據以訂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 在案。 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上市 (櫃)、興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須 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前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Remuneration Committee);未達100億元者則 須於100年底前設置完成,以強化公司治理,並 健全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 惟實施後既有問題依然存在,分述如下:部分公 司經營虧損,卻發放鉅額董事酬勞、部分平均酬 勞較高之公司,董監事持股比率低及薪資報酬委 員會因無客觀標準可依循,致淪為橡皮圖章,支 領不合理薪酬等不符社會公義事件年年存在,無 法發揮預期功效。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 儘速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標準,以落實公司 治理,並將公司盈餘合理回饋投資大眾,於3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各金融機構赴中國大陸投資資訊之申報情形不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12 日以 一,允宜加強資訊揭露,以利風險控管。爰要求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10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於3個月內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在案。 (八) 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其他亞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18 日以 洲國家,宜研議改善。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金管銀國字第 10320001080 會應研議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提出書面報告。 在案。 (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28 日以 200%以下之分類過於簡略,建議參考美國及日本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0150 做法,酌增揭露級距。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會應研議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在案。 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目「金融監理」2,444萬5,000元,鑑於金融監督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1月27日宣布開放中國國有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政策性銀行、國有商銀及股份制商銀來台發行寶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島債,首批中銀來台發行寶島債規模,將達到近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新臺幣400億元。惟中國企業的財務報表不實,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寶島債屬「無擔保」的公司債,雖然只賣給專業 1030704463 號函准予動支, 機構投資者,一般民眾無法購買,但仍有高度風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險,萬一履約有問題,是要到中國去求償嗎?民 眾把錢存在國內銀行,而銀行去投資寶島債,一 旦出現倒債問題,不僅造成銀行損失,對存款人 也有負面影響。開放中國的銀行來台灣發行寶島 債,等於讓國內資金流向中國,擴大資金西進外 流,對台灣經濟帶來負面影響;又中央銀行指出 國內銀行利差遠高於歐美日等國,獲利情況已改 善,惟根據信評機構統計,國銀平均淨利差不足 2%,在亞洲地區敬陪末座。國銀問題不在體質, 而是「過度競爭」,市場資金浮濫,銀行砍利率 搶放款,利潤微薄,至於「非放款」業務,財富 管理部門手續費收入占比太低,投資股債風險不 低,獲利反而更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 改善,並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 支。 銀行局 (一) 鑑於我國金融業對中國大陸投資、授信等金額增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加迅速,已高居國銀對外曝險金額之第2名,惟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有關對中國大陸投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風險總量之資訊未比照中央銀行作法於網站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公布;另各銀行對中國大陸分行投資資訊申報情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形並不一致,均有欠妥。爰此,凍結第2目「銀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行監理」預算895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俟金融 1030704464 號函准予動支,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歲出預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算第2目「銀行監理」895萬9,000元,鑑於中國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正面臨「用工荒」、「融資荒」、「用電荒」與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工資高」、「賦稅高」之「三荒兩高」,經濟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成長有減緩之虞;另金融業受地下金融、影子銀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行、房地產價格波動大、企業負債比率過高、地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方政府財政惡化及逾放比升高等問題影響,營運 1030704465 號函准予動支, 風險日增。依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第 2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季,商業銀行逾放金額人民幣5,395億元,自2011 年第4季起已連續6季上漲,顯示中國金融業整體 營運風險大增,另近期國際信評機構下調中國之 信評等級;部分國際機構則以「經濟復甦乏力」、 「地方政府債務龐大難以解決」及「房地產泡沫 化危機加速」等理由看空其經濟前景,故台灣與 中國金融交流宜注意中國整體投資風險升高之 問題。台灣金融業積極赴中國設點、參股及其他 投資,致對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快速增加,考量銀 行業未來規劃新增之營業據點甚多,需要台灣母 行資金挹注,風險限額有超過比率上限之虞,主 管機關不宜便宜行事,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 算內涵之方式因應,且應嚴格遵守投資風險總量 為前1年度決算後淨值1倍之規範,不宜輕率調 整;又全體本國銀行101年度稅前盈餘共2,402億 元,雖較100年度增加,惟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 仍遠低於其他亞洲國家,亦遜於外國銀行在台分 行之經營績效,顯示本國銀行競爭力仍待提升, 宜研議改善,並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鑑於我國金融業對中國投資、授信等金額增加迅 本會業於 103 年 3 月 12 日以 速,已高居國銀對外曝險金額之第二名,依立法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1020 院財政委員會2013年5月1日決議:「現行本國銀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行僅揭露各銀行整體之逾放比率,以致民眾無法 在案。 單獨瞭解銀行在海外各地區之逾放比率等經營 風險。為加強落實銀行風險資訊揭露,爰建請金 管會研議要求本國銀行按各海外地區及中國大 陸地區 分別 獨立 揭露 各該 地區 業務之 逾放 比 率。」本國銀行自101年度開始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報對中國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 度,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中國投資風險總量 之資訊未比照中央銀行作法於網站公布;另各銀 行對在中國分行投資資訊申報情形並不一致,均 有欠妥。基此,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彙整後定期上網公布,以利風險控管。 證券期貨局 (一) 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3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 證 券 期 貨 市 場監 理 」 計畫 共 計 編 列 1,229 萬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3,000元,其中部分分支計畫與用途別科目與「一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般行政」部分分支計畫有雷同之處,如辦公室清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潔用品、碳粉紙張耗材及會議場所佈置等皆可編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列於「一般行政」項下,顯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爰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1,229萬 1030704466 號函准予動支, 3,000元之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後,始得動支。 (二) 鑑於證 券商 營業 處所 於境 內 發 行之 「外 國 債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券」,92年發行餘額為153億元,惟自102年1月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最後1檔到期後,發行餘額降為零;爰此,凍結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1,229萬3,000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元之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局提出有效提升外國發行人來台發行債券之意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願,以持續提升我國債券市場之國際化之因應計 1030704467 號函准予動支, 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營建工程」項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下,編列耐震補強工程,103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期間103至105年),營建工程常有彈性寬列之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前例,為謹慎支用,爰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設備」項下「營建工程」預算350萬元之五分之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30704468 號函准予動支,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保險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3年度第1目「一般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理「行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政、文書處理及檔案資料整理作業」委外經費152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萬元。行政、文書及檔案資料處理等本應為公務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人員職務內之工作,現行政機關卻自行將之劃分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至職務範圍外,成為經常性委外業務,實未盡合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理。爰凍結該委外經費152 萬元之五分之一,向 1030704469 號函准予動支,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二) 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3年 度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案,第2目「保險監理」編列735萬4,000元,查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部分壽險業者淨值缺口逾百億元,惟金融監督管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理委員會對業者98年以後資本適足率負值比率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擴大或未增資之情形未加處分,監理作為有日益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寬鬆之虞,恐影響業者增資或改善財務之效果,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應積極導正,以提升其清償能力,俾保障保戶權 1030704470 號函准予動支, 益。爰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735萬4,000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元之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 得動支。 (三)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歲出預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算第2目「保險監理」735萬4,000元,鑑於我國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產險業至中國獲准開辦交強險,保費收入大幅成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長,惟102年度上半年仍發生鉅額虧損,主要原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因係業務開放初期未達經濟規模及固定費用率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偏高等所致。台資業者雖受惠於政策開放而帶動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業務成長,惟成長效應之持續期間長短尚待觀 1030704471 號函准予動支,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察,且中國車險市場已處於過度競爭之狀態,部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分產險公司因整體成本率直線上升,以及居高不 下之理賠率,致車險業務虧損嚴重。另我國業者 受限於進入市場時間晚、分支機構少、中國民眾 偏好本土業者、服務地域窄及業務規模小等環境 因素,以及保單條款尚未自由化,無法凸顯服務 特質等政策因素,短期內欲達成損益兩平恐非易 事,爰予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檢查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3年度「一般行政」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項下「業務費」,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編列803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萬元、購置清潔用品及資訊設備耗材編列146萬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6,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費用應以撙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節為目標,爰凍結各該項預算五分之一,向立法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30704472 號函准予動支,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3年度「業務費」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項下「物品」編列237萬元,較102年度154萬8,000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元,增加53%,且將102年度原編列於公務預算「金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融機構檢查」項下之部分「物品」支出,於103 年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度改移列至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如「辦理檢查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報告、整理工作底稿等所需文具紙張及消耗性物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品」,以降低公務預算之規模。該任意移列預算、 1030704473 號函准予動支, 增加預算監督難度之行為,實不足取;爰凍結「業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務費」項下「物品」預算237萬元之五分之一,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1年度專案檢查實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際檢查2,118人天,占全部檢查使用人天數1萬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4,765人天之14.34%,顯示該局絕大部分之檢查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人力集中於一般檢查,將大部分檢查資源用於一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般業務或法令遵循事項,致檢查人員對所發現重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異常事項恐無充裕時間深入查核;爰此,凍結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1,897萬9,000元之 1030704474 號函准予動支, 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提出改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歲出預 業依決議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算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1,897萬9,000元,鑑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 於 檢 查 局 101 年 度 專 案 檢 查 實 際 檢 查 2,118 人 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天 , 占 全 部 檢 查 使 用 人 天數 1 萬 4,765 人天之 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 14.34%,顯示該局絕大部分之檢查人力集中於一 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般檢查,將大部分檢查資源用於一般業務或法令 1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遵循事項,致檢查人員對所發現重大異常事項恐 1030704475 號函准予動支, 無充裕時間深入查核。檢查局宜積極增加專案檢 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查之運用,以集中資源查核具有較高風險之業 務;又近年來檢查報告逾90日發出之比率均超過 20%,實屬相對偏高,相關法規雖無檢查報告發 出期限規定,惟參考同屬外部審核功能之審計 部,其財務收支抽查完成查核報告(自外勤工作 結束日至報告核定日)之平均天數為33.65日; 另美國對檢查報告之處理,係於檢查結束後2個 月至3個月內由關係經理人函送檢查報告,檢查 局應檢討改善,以落實檢查成效,並凍結該項預 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鑑於信評影響國際債券市場價格及股票,信評機 該等信評事業出具評等報告 構因其評等結果將影響投資人判斷,若評等過程 或相關評析,對投資人係屬 不當,可能影響市場穩定,如2011年8月震動全 參考意見(opinion)性質, 球的美債風波,導因於信評機構標準普爾調降美 且均係遵循總公司一致的作 國主權信用評等。依「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法。本會對信評事業透過法 第26條規定,得隨時命令信用評等事業提出財 規規範及實地訪查已能發揮 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 相當之監理強度。未來將視 財務、業務狀況。惟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業務監理之需,適時配合辦 局網站資訊,100及101年度並未對信評公司進行 理機動性專案檢查。 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未 提供近期檢查結果。基此,金融機構對信評機構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依賴甚深,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加 強對信評機構之檢查。 101 金融 監督管理 對各部門捐 助財團法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金 800,000 200,000 800,000 200,000 - - - - - - - - 融消費評議 中心 備註:103年度財務報表為暫結稅前餘絀,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及董事會決議,102年度財務報表為決算稅後餘絀。 102 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門捐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累計 創立時政 政府捐 本年度 上年度 府原始捐 助基金 助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立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基金總額 金總額 比率%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100.00% 100.00% 158,259 112,811 45,448 131,166 107,628 23,538 一、財務效益: 1.103年度暫結稅前餘絀45,448千元,其中暫 結收入158,259千元、暫結支出112,811千元。 2.評議中心103年度因增加向臺北國稅局申請 之101~102年度營業稅9,273千元與101年度營 所稅3,923千元退稅款等收入及支出因部分人 員進用時間未達全年或為兼任,撙節用人費 用、郵電費、業務推廣費、審查費及一般服務 費等因素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少,故收支相減 後全年度暫結稅前餘絀45,448千元。 3.另,103年度捐助財產之款項於104年1月9日 撥入該中心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帳戶,法人 財產變更登記辦理中,故103年期末法定基金 總額為8億元。 二、營運成效: 1.103年度收受申訴案件合計4,264件,經移送 金融服務業處理並有結果者為3,908件,其中 以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等方式解決爭議者為 1,659件,故經該中心移轉申訴案件,其紛爭 解決率為42%。 2.103年度收受申請評議案件計2,097件;已有 處理結果之評議案件1,778件(撤回評議申請 392件+調處成立614件+送評議委員會覆核或做 成決定772件),佔總收案件數85%;紛爭已解 決件數1,095件(撤回評議申請392件+調處成立 614件+評議成立89件),紛爭解決率約62%。受 理已結申請評議案件之平均處理天數,自受理 日起算至調處成立日、申請撤回日或作成評議 決定之日,平均處理天數為38天。已結案件數 中於3個月內結案之件數達98.5%。 3.103年度共計舉辦85場教育宣導活動,參加 宣導活動人數累計達10,271人次。消費者宣導 活動71場,金融業者宣導活動14場。103年累 計發出約8,666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5,920份 ,回收率為7成。有效問卷中,對於「該中心 辦理宣導之主題規劃」之問項,有5,427份填 具非常滿意或滿意,滿意度為92%;另對「該 中心辦理宣導整體滿意度」之問項,有5,455 份填具非常滿意或滿意,滿意度為92%。二者 平均後,總體滿意度為92%。 三、該中心年度營運目標達成情形良好,以上 效益經評估符合捐助成立目的。 103 金融 監督管理委 對各部門捐 助財團法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聯 184,000 66,000 42,000 12,000 - - - - - - - - 合信用卡處 理中心 備註:103年度財務報表為稅前餘絀,係會計師核定前該中心自結數,且尚未經董事會決議,102年度財務報表為 經會計師查核之稅後餘絀。 104 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門捐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創立時 累計 政府原 政府捐 本年度 上年度 始捐助 助基金 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立基金 金總額 總額比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率% 22.83% 18.18% 2,210,053 1,674,380 535,673 2,043,695 1,591,538 452,157 一、財務效益: 103年度稅前營運盈餘自結數計535,673千 元,較102年度452,157千元增加83,516千 元。 二、營運成效: 103年度擴大通路及網路加值服務,持續 加強該中心核心競爭力,強化特約商店服 務與管理、擴大收單服務層面,加強詐欺 預警系統及風險管控作業機制,並提升資 訊安全環境及服務效能,以上營運成效符 合捐助成立目的。 105 金融 監督管理委 對各部門捐 助財團法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台 773,937 208,000 529,868 184,400 - 13,233 13,233 2.74% - 15,117 15,117 3.19% 灣金融研訓 院 備註:103年度財務報表為預估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及董事會決議。 106 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門捐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創立時 累計 政府原 政府捐 本年度 上年度 始捐助 助基金 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立基金 金總額 總額比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率% 68.46% 88.65% 483,198 481,756 1,442 473,936 471,252 2,684 一、財務效益: 該院本年度餘絀(稅前)約1,442千元,經 營績效尚屬良好。 二、營運成效: 1.103年度金融訓練班次共1,603班,人次 共60,850人;海外業務訓練班次共147班 ,人次共7,709人。 2.103年度筆試測驗、電腦應試及金融市 場與職業道德測驗報名人數合計117,211 人,國際證照測驗報名人數共2,031人, 委辦新進人員測驗及委辦升等考試合計辦 理59場次。 3.103年度共計出版書籍新出版品33種, 並將20餘種出版品轉為電子書於網路書店 銷售。承接台北市地政局、司法院、俞國 華文教基金會、金管會等5件出版相關專 案。 4.103年度共計執行研究計畫26案。 三、以上效益評估符合捐助成立目的。 107 金融 監督管理 對各部門捐 助財團法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中 660,000 1,500 81,645 550 - 1,550 1,550 0.64% - 1,503 1,503 0.62% 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 備註:103年度財報稅前餘絀,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及董事會決議。102年財報為稅後餘絀。 108 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門捐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創立時 累計 政府原 政府捐 本年度 上年度 始捐助 助基金 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立基金 金總額 總額比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率% 12.37% 36.67% 241,719 236,978 4,741 240,732 250,173 - 9,441 一、財務效益 本年度結餘474萬元,與去年同期虧損944萬元 比較,結餘增加1,418萬元。分析意見:雖然 103年度收入僅小幅增加,但撙節費用及控制 成本下,結餘增加。 二、營運成效 1.103 年 度 培 訓 業 務 : 共 開 辦 950 班 、 訓 練 46,558人次,與去年度854班、36,828人次相 較,分別增加11.2%及26.4%。 2.103年度測驗業務:筆試報名30,559人次; 電腦應試報名31,647人次;金融常識與職業道 德報名18,662人次;外國人參加我國測驗170 人次;合計81,038人次,與去年76,462人次相 較,增加5.98%。 3.103年度出版書籍:新出版18,500冊,增修 訂再版12,200冊;合計30,700冊。 4.103年度共執行受託研究案9項,自提研究計 畫1項。完成第11屆資訊揭露評鑑及第9屆證券 暨期貨金椽獎─研究發展論文甄選活動,並進 行第1屆公司治理評鑑系統暨第12屆資訊揭露 評鑑作業。 5.公益活動:如辦理103年度金融知識普及教 育宣導,計19,086人次,與去年16,572人次相 較增加15.17%。 三、本案政府捐助金額係指由部分公營事業銀 行以業者身分參與捐助者,民國76年10月以後 已無捐助,以上效益評估已符合捐助成立之目 的。 四、展望未來,為期有效增加收入,提升獲利 能力,督促其拓展各項業務如下: 1.配合本會亞洲盃政策,積極規劃國際化及更 具特色的專業訓練課程,針對不同層面,創新 研議新的課程、多元化發展,培養具有國際觀 與多方位業務能力的金融專業人才。 2.出版專業性與市場性兼具之書籍,並強化拓 展出版品之行銷通路。 3.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評鑑業務。 4.研議開發新種測驗,俾利業界晋用人才之參 考;持續強化各大學、技職院校之測驗宣導活 動,以期提高測驗報名人數。 109 本頁空白 110 丁、參 考 表 中央政府公共債務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非營業特種基金 合 計 項 目 普通基金 (1) 金管 XX 基 小計 (3)= 基金 金 (2) (1)+(2) 一、公債及中長期借款餘額 無 無 截至本年度止實際舉借之未償債務餘額 國內舉借數 國外舉借數 加:未舉借預算淨保留數(註二1) 截至本年度止之未償債務餘額決算數 減:不列債限管制自償性債務(註二2) 受債限管制未償餘額決算數(註一1) 二、本年度舉借公債及中長期借款 無 無 本年度實際舉借數(註二3) 國內舉借數 國外舉借數 減:本年度債務之償還數(註二4) 本年度淨舉借數 加:本年度強制還本數 本年度未舉借預算淨保留數(註二5) 本年度舉借決算數 減:本年度不列債限管制債務(註二6) 受債限管制年度舉借決算數(註一2) 三、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餘額 無 無 截至本年度止未償債務餘額決算數(註一3) 截至本年度止未償債務餘額決算數 本年度付息決算數 無 普通基金 非營業特種基金 合計 無 註:一、 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之債務比率說明: 1 .公債及中長期借款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占前 3 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不得超過 40%,截至本 年 止 比 率為 ____% 。 2 .公 債 及 中 長 期 借 款 年 度 舉 借 預 算 數 ,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不得超過 15%,本年度比率為____%。 3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未償債務餘額,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不得超過 15%,截至本年度止比率為 ____% 。 4 .普通基金包括總預算、特別預算,另債務基金辦理普通基金舉新債還舊債數亦列入普通基金表達。 二、其他: 1 .未舉借預算淨保留數,係本年度暨以前年度債務之舉借保留數減債務之償還保留數。 2 .不列債限管制自償性債務,係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有特定財源用以償債之本年度暨以前年度未償債務。 3 .本年度實際舉借數,含舉新債還舊債數,惟不含以前年度債務之舉借保留數於本年度舉借數 ____元。 4 .本年度債務之償還數,含舉新債還舊債數,惟不含以前年度債務之償還保留數於本年度償還數 ____元。 5 .本年度未舉借預算淨保留數,係本年度債務之舉借保留數減債務之償還保留數。 6 .本年度不列債限管制債務說明:(包括法律依據與金額,如公共 債務法等) 7 .截至本年度止,普通基金財務融通保證債務為 ____元。 8 .截至本年度止,非營業特種基金財務融通保證債務為 ____元。 111 本頁空白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