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甲、 總說明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 1-3 (二) 預算執行概況 ………………………………………………………… 4-7 (三) 資產負債實況 ………………………………………………………… 7 乙、 主要表 (一)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 10-17 (二)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 18-23 (三)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24-31 (四)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 32-33 (五)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 34-35 (六)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 36-37 (七) 歲入類平衡表 ………………………………………………………… 38 (八) 經費類平衡表 ………………………………………………………… 39 丙、 附屬表 (一)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 41 (二)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 42 (三) 歲入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 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 43 2. 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 44 3. 歲入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 45 4. 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 46 (四) 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 47 2.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 48 3.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 49 4.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 50 5. 經費類應付歲出款-本年度明細表 ………………………………… 51 6.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 52 7. 經費類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明細表 …………………………… 53 8.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 54-55 (五) 投資目錄比較分析表 ………………………………………………… 56-57 (六)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 58-61 (七)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62-65 (八) 補助、捐助及奬助經費彙計表 ……………………………………… 66-71 (九)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72-109 (十) 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 110-117 丁、 參考表 (一) 公共債務表 …………………………………………………………… 119 甲、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 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並持續推動相關知識之宣導:財團 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在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方面,104 年度申訴 案件共計結案 4,369 件、評議案件共計結案 2,112 件。其中以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等方式解 決爭議之申訴案件,其紛爭解決率為 48%;進入評議程序案件,經撤回、調處成立及評議決 定成立者,合計占已結案件件數 55%,又評議案件於 3 個月內結案件數占已結案件數達 96.1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績效良好。在推廣金融教育宣導方面,104 年度共辦理 91 場教育宣導 活動,累計參加人數達 11,407 人次,其中以金融消費者為宣導對象之宣導活動 80 場,計有 7,851 人次參與;以金融服務業為宣導對象之說明會及案例研討會 11 場,計有 3,556 人次參 加。 2. 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辦理國際金融會議:104 年度本會首次爭取到主辦「審計監理機關 國際論壇(IFIAR)2015 年年會」、「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ers, IADI)第 13 屆亞太區域委員會年會暨國際研討會」,並與美國證券管理委 員會(SEC)委員 Michael Piwowar 所率領之 SEC 資深官員,共同在臺北舉辦區域金融訓練會 議,對提升我國國際金融地位及參與跨國金融交流,甚有助益。另編印英文廣宣資料,促進 國際對我國金融發展創新成果之瞭解。 3. 擴大銀行業務範疇:(1)104 年 2 月 17 日發布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放寬銀行發行 金融債券之限制。(2)104 年 6 月 29 日發布規定,開放銀行得於航空站及港口設立服務處, 就近提供境外客戶相關金融服務。(3)推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立法及其相關 15 項授權法 規命令,並自 104 年 5 月 3 日施行。 4. 積極推動銀行與國際接軌:(1)104 年因應國際防制洗錢標準,督導銀行公會增修「防制洗錢 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以與國際標準接軌。另並參與國際會議,強化國際交流。 (2)為協助金融機構布局海外,104 年度訂定核准國銀申設海外分支機構達 6 家目標值,本年 度已同意本國銀行申設 11 家海外分支機構(不含大陸地區),分別為 1 家子銀行、4 家分行、 3 家支行及 3 家代表人辦事處,圓滿達成目標。 5. 循序發展兩岸銀行業務往來:104 年 9 月 14 日召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 5 次會議, 雙方明確表達未來將持續推進兩岸銀行雙向往來。另為強化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及風 險承擔能力,本會已採行相關審慎監理措施。 6.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放款: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 5 兆 4,524 億元,較 103 年底增加 2,886 億元,已達成 103 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增加 2,400 億元之預期成長目標。 7. 鼓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為 3,573 億元,較 103 年 12 月底增加 991 億元,達成 104 年度目標 600 億元之 165.17%,已超 過目標值。 8. 提供行動支付或其他新型態支付服務:104 年截至 12 月底止,經本會核准提供行動支付或其 他新型態支付服務已 29 家,已達 104 年度提供行動支付或其他新型態支付服務至少應增加 3 家之目標值。 9. 強化金融監理,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截至 104 年第 3 季底,本國銀行資本適足率、第 一類資本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已達到 12.67%、10.08%及 9.75%。 10.持續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消保新知宣導會、製作/託播金融消費保護教育 宣導短片及編印宣導摺頁,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並樹立正確的消費與金融理財觀念及負責任 態度。104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共計辦理 573 場次,參加人數 71,619 人, 已達原訂目標,且宣導活動成效良好,有助金融教育向下紮根。 11. 健全證券發行市場發展:(1)增加優良企業上市(櫃),104 年度新增 24 家上市公司及 34 家上 櫃公司。(2)擴大國際債券市場規模,104 年度計發行國際債券(含寶島債券)162 檔,發行 總額共計新臺幣 1 兆 1,152 億元。(3)扶植微型創新企業、活絡資本市場,持續督導櫃買中心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推動「創櫃板」,截至 104 年底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計 190 家。 12.提升證券及期貨業競爭力:(1)修正「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2)開放證券商受 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委託人為專業投資人者,不以次級市場取得者為限。(3)修正「證券商 設置標準」 、「證券商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4)放寬證券商接 受非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標的得為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黃金 ETF、開放證 券商接受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委託買賣,該帳戶客戶為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1 條第 1 項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2 條第 1 項條件者,受託買賣得不以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 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限。(5)放寬證券商及期貨商得以線上方式提供投資人開戶及既有客 戶業務之推廣。(6)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相關令。(7)修正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及相關令。(8)發布投信事業差異化管理措施,推行鼓勵投 信躍進計畫。(9)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相關函令。(10)放寬投信事業轉投資範 圍。(11)放寬投信投顧事業人員兼任海外機構職務。(12)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13)鬆綁 融資融券限額,回歸由授信機構自行控管。(13)擴大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融資融券及有價證券 借貸業務之券源、擴大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範圍及擔保品範圍。(14)督導期交所檢討期貨 交易及結算制度,另公告銀行得申請擔任匯率期貨之造市者。(15)核准期交所推出「美元兌 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與「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 。(16)放寬客戶得以書面以外方 式申請於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前置作業,並同意期貨商提供一點開戶多點下單之業務服務, 且於客戶同意下期貨商得協助海外子公司作身分確認。 13.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與兩岸證券業務往來:(1)督導周邊金融機關與各國金融團體簽署 MOU 15 件。(2)本會與大陸證監會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第 3 次會 議,有助於兩岸證券期貨市場合作進一步深化,對雙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交流,瞭解彼此發 展經驗及未來發展方向,具有重要意義。 14.保障股東權益:(1)督導集保結算所自 104 年起提供「跨國投票直通處理 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 」服務。建置「股東 e 票通 APP」 ,股東可經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進行 股東會投票作業,俾落實股東行動主義。(2)自 104 年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每日召開股 東常會家數限額由 120 家調降為 100 家。(3)開放「先買後賣」及「雙向」當日沖銷交易,嗣 擴大當日沖銷標的範圍,由原 200 檔股票增加: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之股票、所 有上市(櫃)之 ET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5)督導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15.擴大業務範疇,提升保險業競爭力:(1)開放產險業者得經營三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之傷害 保險及健康保險。(2)開放第三階段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之險 種及提高投保額度。(3)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除縮短核准制商品 審查時程,並延長創新保險商品之獨賣期。(4)明定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 發、物聯網及無線通訊之金融科技事業,核屬保險業得投資之保險相關事業。(5)核准 7 件保 險業海外布局案件。 16.督導保險業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1)實施「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使商業長照保 險商品的「長期照顧狀態」定義有一致標準。(2)核定壽險公會函報「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 標準定義修正案」 ,俾符合現行醫學實務用語。(3)發布保險業核保差異化管理措施,以保險 業之「法令遵循情形」及「消費者保護辦理情形」作為管理指標,將商品核保標準區分為三 級管理,以鼓勵業者提升本身遵法性及消費者保護作業。(4)擬定「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 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並函送各相關部會及各縣市政府參辦。 17.健全保險市場:(1)實施保險業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制度,並依產業別及各公司財務狀況採差異 化管理方式訂定複核時點及頻率。(2)要求保險業建立「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 (ORSA)機制」 。(3)增訂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餘額連續三個月達沖抵下限時之增提機制,以厚 實該機制吸收匯兌損失之能力。(4)修正發布「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辦 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方式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等因素,不得 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5)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健全保險業務經營及 避免不當費率競爭。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18.賡續推展高齡化保險商品及微型保險觀念:(1)核定「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 型」,俾利業者開發設計具賦益權之團體年金保險商品。(2)舉辦「微型高齡免煩惱,居安行 車有保障」 ,宣導民眾瞭解微型保險、汽車保險、地震保險之正確保險知識及觀念。(3)截至 104 年 12 月累計微型保險被保險人數逾 22 萬人,累計保險金額逾 758 億元。 19. 強化退場機制,維持金融市場秩序:(1)於 104 年 3 月 23 日由國泰人壽就「國寶人壽及幸福 人壽合併標售」方案以保險安定基金墊支金額新臺幣 303 億元得標,如扣除保留資產約 80 億元,則接管該二家公司淨墊支約 223 億元,墊支金額遠低於淨值負數缺口及外界預期,並 已於 104 年 7 月 1 日順利完成交割。(2)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保險法,納入立即糾正措施,俾 利主管機關在處理問題保險公司發生虧損初期即介入接管處理。 20.提供多元保險服務,支持金融發展:(1)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開放人身保 險業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2)配合農委會規劃需求,協調保險業者研發高接梨相關保險 商品。(3)推動透過大數據研發創新商品,已有產險公司送審「任意汽車保險車聯網 UBI 附加 條款」。(4)督促產險業者研發長照機構業者投保之專業機構責任保險,並完成備查「老人及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責責任保險」商品。 21. 持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規範:(1)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 定標準及處理原則」,維持保險業穩定經營,及引導保險業以合理價格從事不動產投資。(2) 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引導保險業積極參與行 政院推動之各項公共建設投資。(3)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引導保險業逐步 將海外資產移回國內保管機構保管,以及提高保險業參與海外基礎建設及聯貸案件之商機。 22.為落實兩岸監理合作會議定期會晤機制,強化兩岸監理交流,104 年 10 月 22 日於南投縣召 開「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第 3 次會議。 23.配合 104 年 2 月 4 日總統公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 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從事國際保險業務,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訂 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作為保險業申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及辦理國際保險 業務之依據。 24. 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有效運用檢查資源:104 年度已完成一般檢查 132 家次,依檢查意見 要求金融機構填報改善情形,並適時採取導正措施。另辦理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檢查 143 家次。 25.配合金融市場情勢,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本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關注事項, 針對所轄金融機構篩選特定業務及項目,加強辦理專案檢查,計 193 家次。 26. 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機制:依檢查意見嚴重程度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填報改善情形,並 適時採取導正措施。 27.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1)審視更新網站「稽核專區」所揭露之金融機構內控執行現況、 金檢重要資訊及內稽應遵循之規範與常見缺失,並設有「稽核人員留言板」 ,受理稽核人員之 提問與建議,藉此強化與金融業者之聯繫與交流。(2) 為提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執行效能, 104 年辦理 3 場總稽核及稽核人員座談,就金融機構重要業務缺失及稽核實務進行意見交流。 (3)為有效提升金控公司內部稽核之內部控制第三道防線之功能,經檢視相關法規,並分析行 業特性及檢查所發現之缺失,本年度已完成 5 家金控公司、9 家本國銀行、23 家信合社及 4 家票券公司稽核工作考核。 28.加強溝通聯繫機制:(1) 與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召 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計 4 場,充分就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事項協調與溝通,以 利金融市場穩定發展。(2) 與農金局召開「檢查局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相關事宜」溝通會 1 場,針對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計畫、檢查重點及金融檢查報告管理等議題充分溝通並達成 決議。 29.強化金融檢查資訊公開:(1)定期審視更新金融檢查手冊、年度金融檢查重點、金融檢查執行 情形、金融檢查主要缺失等檢查資訊,並上網公布。(2)建置「金檢學堂」 ,搭配檢查重點、 主要檢查缺失及檢查案例分享等內容,編撰數位學習課程。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 本年度部分: 1. 歲入部分: 本會主管歲入預算數 660,951,000 元,決算數 661,569,857 元,較預算 數超收 618,857 元,執行率 100.09%。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 如次: (1) 賠償收入:決算數 89,000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為預 算外收入。 (2) 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 488 元,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閱所收取之資料 使用費,為預算外收入。 (3) 財產孳息:預算數 1,139,000 元,決算數 1,228,755 元,較預算數超 收 89,755 元,執行率 107.88%,主要係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較 預計增加所致。 (4)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8,000 元,決算數 397,700 元,較預算數超收 389,700 元,執行率 4,971.25%,主要係標售報廢公務車輛、辦公家 具及檔案庫房廢舊物資等財物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5)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 預 算 數 659,228,000 元 , 決 算 數 659,228,000 元,執行率 100.00%。 (6) 雜項收入:預算數 576,000 元,決算數 625,914 元,較預算數超收 49,914 元,執行率 108.67%,其細目如下: A.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決算數 10,332 元,主要係華爾街日報在台停售, 收回 103 年度廠商訂購款,為預算外收入。 B. 其他雜項收入:預算數 576,000 元,決算數 615,582 元,較預算數超 收 39,582 元,執行率 106.87%,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較預計增加所致。 2. 歲出部分: 本 會 主 管 歲 出 預 算 數 1,441,743,000 元 , 執 行 結 果 , 決 算 數 1,410,521,340 元,包括實現數 1,407,786,942 元、應付數 342,000 元 及保留數 2,392,398 元,預算賸餘數 31,221,660 元,執行率 97.83%。 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97,341,227 元,包括公務人員婚喪生育及 子女教育補助 15,707,660 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1,633,567 元,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均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機關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219,405,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205,989,290 元,包括實現數 205,647,290 元及應付數 342,000 元,預算賸餘數 13,415,710 元,執行率 93.89%。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10,343,689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199,819,000 元,決算數 189,449,870 元,包括實 現數 189,107,870 元及應付數 342,000 元,較預算結餘 10,369,130 元,執行率 94.81%。其中應付數部分,係新聞知識管理系統維護及 程式增修暨新聞剪輯資料委外服務案承商,因營運不善致終止契約, 嗣依新北市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扣押相關款項,爰第 2 期契約價金辦理 預算保留。 B. 金融監理:預算數 19,106,000 元,決算數 16,539,420 元,較預算結 餘 2,566,580 元,執行率 86.57%。 C.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480,000 元,全數未動支。 D.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376,190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67,499 元,合計決算數為 10,343,689 元, 與庫撥數相同。 (2) 銀行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39,511,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335,405,668 元,預算賸餘數 4,105,332 元,執行率 98.79%。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21,735,228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331,123,000 元,決算數 328,434,244 元,較預算 結餘 2,688,756 元,執行率 99.19%。 B. 銀行監理:預算數 8,118,000 元,決算數 6,971,424 元,較預算結餘 1,146,576 元,執行率 85.88%。 C.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270,000 元,全數未動支。 D.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599,757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8,135,471 元,合計決算數為 21,735,228 元, 與庫撥數相同。 (3) 證券期貨局: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31,974,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324,875,714 元,包括實現數 322,483,316 元及保留數 2,392,398 元,預算賸餘數 7,098,286 元,執行率 97.86%。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38,207,160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310,785,000 元,決算數 304,819,684 元,較預算 結餘 5,965,316 元,執行率 98.08%。 B.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數 9,918,000 元,決算數 8,885,030 元,較 預算結餘 1,032,970 元,執行率 89.58%。 C. 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11,171,000 元,決算數 11,171,000 元,包 括實現數 8,778,602 元及保留數 2,392,398 元,執行率 100.00%。其 中保留數部分,係證期局大樓耐震補強第 2 期工程,因於 104 年 11 月 6 日始完成路權申請並開工,致部分工程未及施作完成,爰辦理預 算保留。 D.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00,000 元,全數未動支。 E.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365,705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34,841,455 元,合計決算數為 38,207,160 元, 與庫撥數相同。 (4) 保險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43,395,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142,784,795 元,預算賸餘數 610,205 元,執行率 99.57%。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 算數 4,640,873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136,606,000 元,決算數 136,372,704 元,較預算 結餘 233,296 元,執行率 99.83%。 B. 保險監理:預算數 6,739,000 元,決算數 6,412,091 元,較預算結餘 326,909 元,執行率 95.15%。 C.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50,000 元,全數未動支。 D.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883,185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2,757,688 元,合計決算數為 4,640,873 元, 與庫撥數相同。 (5) 檢查局: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407,458,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401,465,873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元,預算賸餘數 5,992,127 元,執行率 98.53%。統籌科目執行結果, 決算數 22,414,277 元,與庫撥數相同。茲將各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A. 一般行政:預算數 387,905,000 元,決算數 382,782,291 元,較預算 結餘 5,122,709 元,執行率 98.68%。 B. 金融機構檢查:預算數 18,794,000 元,決算數 18,683,582 元,較預 算結餘 110,418 元,執行率 99.41%。 C.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759,000 元,全數未動支。 D. 統籌科目經費: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5,482,823 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6,931,454 元,合計決算數為 22,414,277 元, 與庫撥數相同。 (二) 以前年度部分: 1. 歲入部分:證券期貨局應收以前年度罰金罰鍰轉入數為 75,258,154 元, 本年度實現數 597,292 元,註銷數 1,552,999 元,未結清數 73,107,863 元結轉 105 年度繼續執行。 2. 歲出部分:證券期貨局以前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保留數 3,220,000 元, 已全數執行完畢。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 歲入類: 1.資產科目:歲入結存 807,322,120 元,應收歲入數 73,107,863 元,保 管有價證券 85,753,258,066 元,合計 86,633,688,049 元。 2.負債科目:應納庫款 73,107,863 元,保管款 807,322,120 元,應付保 管有價證券 85,753,258,066 元,合計 86,633,688,049 元。 (二) 經費類: 1.資產科目:專戶存款 26,440,278 元,保留庫款-本年度 2,734,398 元, 押金 9,500 元,保管有價證券 2,659,979 元,合計 31,844,155 元。 2.負債科目:保管款 8,306,703 元,應付歲出款-本年度 342,000 元,代 收款 18,133,575 元,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 2,392,398 元,應付保 管有價證券 2,659,979 元,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9,500 元,合計 31,844,155 元。 四、其他要點:無 7 本頁空白 8 乙、主 要 表 本頁空白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400000000-2 0 0 0 89,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4 0466010000-8 0 0 0 11,8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0466010300-1 0 0 0 11,878 賠償收入 01 0466010301-4 0 0 0 11,878 一般賠償收入 205 0466200000-7 0 0 0 30,554 證券期貨局 01 0466200300-0 0 0 0 30,554 賠償收入 01 0466200301-3 0 0 0 30,554 一般賠償收入 206 0466100000-4 0 0 0 26,618 銀行局 01 0466100300-8 0 0 0 26,618 賠償收入 01 0466100301-0 0 0 0 26,618 一般賠償收入 207 0466300000-0 0 0 0 12,000 保險局 01 0466300300-3 0 0 0 12,000 賠償收入 01 0466300301-6 0 0 0 12,000 一般賠償收入 208 0466400000-2 0 0 0 7,950 檢查局 01 0466400300-6 0 0 0 7,950 賠償收入 01 0466400301-9 0 0 0 7,950 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488 規費收入 216 0566100000-0 0 0 0 54 銀行局 01 0566100300-3 0 0 0 54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100305-7 0 0 0 54 資料使用費 218 0566300000-5 0 0 0 320 保險局 01 0566300300-1 0 0 0 320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300305-2 0 0 0 320 資料使用費 10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89,000 89,000 0 0 11,878 11,878 0 0 11,878 11,878 0 0 11,878 11,878 0 0 30,554 30,554 0 0 30,554 30,554 0 0 30,554 30,554 0 0 26,618 26,618 0 0 26,618 26,618 0 0 26,618 26,618 0 0 12,000 12,000 0 0 12,000 12,000 0 0 12,000 12,000 0 0 7,950 7,950 0 0 7,950 7,950 0 0 7,950 7,950 0 0 488 488 0 0 54 54 0 0 54 54 0 0 54 54 0 0 320 320 0 0 320 320 0 0 320 320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219 0566400000-8 0 0 0 114 檢查局 01 0566400300-1 0 0 0 114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400305-5 0 0 0 114 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1,147,000 0 1,147,000 1,626,455 財產收入 217 0766010000-4 1,071,000 0 1,071,000 1,315,63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0766010100-9 1,071,000 0 1,071,000 1,173,876 財產孳息 01 0766010106-5 1,071,000 0 1,071,000 1,173,876 租金收入 02 0766010600-1 0 0 0 141,760 廢舊物資售價 218 0766100000-0 39,000 0 39,000 36,000 銀行局 01 0766100100-5 36,000 0 36,000 36,000 財產孳息 01 0766100106-1 36,000 0 36,000 36,000 租金收入 02 0766100600-8 3,000 0 3,000 0 廢舊物資售價 219 0766200000-3 23,000 0 23,000 140,561 證券期貨局 01 0766200100-8 18,000 0 18,000 2,261 財產孳息 01 0766200101-0 1,000 0 1,000 2,261 利息收入 02 0766200106-4 17,000 0 17,000 0 租金收入 02 0766200600-0 5,000 0 5,000 138,300 廢舊物資售價 220 0766300000-6 3,000 0 3,000 3,916 保險局 01 0766300100-3 3,000 0 3,000 3,916 財產孳息 01 0766300106-7 3,000 0 3,000 3,916 租金收入 221 0766400000-9 11,000 0 11,000 130,342 檢查局 01 0766400100-3 11,000 0 11,000 12,702 財產孳息 01 0766400106-0 11,000 0 11,000 12,702 租金收入 12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114 114 0 0 114 114 0 0 114 114 0 0 1,626,455 479,455 141.80 0 0 1,315,636 244,636 122.84 0 0 1,173,876 102,876 109.61 0 0 1,173,876 102,876 109.61 0 0 141,760 141,760 0 0 36,000 -3,000 92.31 0 0 36,000 0 100.00 0 0 36,000 0 100.00 0 0 0 -3,000 0.00 0 0 140,561 117,561 611.13 0 0 2,261 -15,739 12.56 0 0 2,261 1,261 226.10 0 0 0 -17,000 0.00 0 0 138,300 133,300 2766.00 0 0 3,916 916 130.53 0 0 3,916 916 130.53 0 0 3,916 916 130.53 0 0 130,342 119,342 1184.93 0 0 12,702 1,702 115.47 0 0 12,702 1,702 115.47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766400600-6 0 0 0 117,640 廢舊物資售價 05 0800000000-4 659,228,000 0 659,228,000 659,228,00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4 0866010000-0 659,228,000 0 659,228,000 659,228,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0866010200-9 659,228,000 0 659,228,000 659,228,000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01 0866010201-1 659,228,000 0 659,228,000 659,228,000 賸餘繳庫 07 1100000000-2 576,000 0 576,000 625,914 其他收入 213 1166010000-8 120,000 0 120,000 57,6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1166010900-9 120,000 0 120,000 57,692 雜項收入 02 1166010909-3 120,000 0 120,000 57,692 其他雜項收入 214 1166100000-4 202,000 0 202,000 245,959 銀行局 01 1166100900-5 202,000 0 202,000 245,959 雜項收入 01 1166100909-0 202,000 0 202,000 236,485 其他雜項收入 02 1166100901-8 0 0 0 9,474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5 1166200000-7 174,000 0 174,000 203,803 證券期貨局 01 1166200900-8 174,000 0 174,000 203,803 雜項收入 01 1166200901-0 0 0 0 858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1166200909-2 174,000 0 174,000 202,945 其他雜項收入 216 1166300000-0 80,000 0 80,000 110,672 保險局 01 1166300900-0 80,000 0 80,000 110,672 雜項收入 02 1166300909-5 80,000 0 80,000 110,672 其他雜項收入 217 1166400000-2 0 0 0 7,788 檢查局 01 1166400900-3 0 0 0 7,788 雜項收入 02 1166400909-8 0 0 0 7,788 其他雜項收入 14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117,640 117,640 0 0 659,228,000 0 100.00 0 0 659,228,000 0 100.00 0 0 659,228,000 0 100.00 0 0 659,228,000 0 100.00 0 0 625,914 49,914 108.67 0 0 57,692 -62,308 48.08 0 0 57,692 -62,308 48.08 0 0 57,692 -62,308 48.08 0 0 245,959 43,959 121.76 0 0 245,959 43,959 121.76 0 0 236,485 34,485 117.07 0 0 9,474 9,474 0 0 203,803 29,803 117.13 0 0 203,803 29,803 117.13 0 0 858 858 0 0 202,945 28,945 116.64 0 0 110,672 30,672 138.34 0 0 110,672 30,672 138.34 0 0 110,672 30,672 138.34 0 0 7,788 7,788 0 0 7,788 7,788 0 0 7,788 7,788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經 常 門 小 計 660,951,000 0 660,951,000 661,569,857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660,951,000 0 660,951,000 661,569,857 16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661,569,857 618,857 100.09 0 0 0 0 0 0 661,569,857 618,857 100.09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1,441,743,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15 4066010000-1 219,405,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1 4066010100-6 199,819,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010200-0 19,106,000 0 0 0 金融監理 0 0 0 05 4066019800-7 48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6 4066100000-8 339,511,000 0 0 0 銀行局 0 0 0 01 4066100100-2 331,123,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100300-1 8,118,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3 4066109800-3 27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7 4066200000-0 331,974,000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1 4066200100-5 310,78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200400-9 9,918,000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3 4066209000-0 11,171,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4 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8 4066300000-3 143,395,000 0 0 0 保險局 0 0 0 01 4066300100-8 136,606,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300500-6 6,739,000 0 0 0 保險監理 0 0 0 03 4066309800-9 5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19 4066400000-6 407,458,000 0 0 0 檢查局 0 0 0 01 4066400100-0 387,90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400600-3 18,794,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0 0 0 18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441,743,000 1,407,786,942 2,392,398 -31,221,660 97.83 342,000 1,410,521,340 219,405,000 205,647,290 0 -13,415,710 93.89 342,000 205,989,290 199,819,000 189,107,870 0 -10,369,130 94.81 342,000 189,449,870 19,106,000 16,539,420 0 -2,566,580 86.57 0 16,539,420 480,000 0 0 -480,000 0.00 0 0 339,511,000 335,405,668 0 -4,105,332 98.79 0 335,405,668 331,123,000 328,434,244 0 -2,688,756 99.19 0 328,434,244 8,118,000 6,971,424 0 -1,146,576 85.88 0 6,971,424 270,000 0 0 -270,000 0.00 0 0 331,974,000 322,483,316 2,392,398 -7,098,286 97.86 0 324,875,714 310,785,000 304,819,684 0 -5,965,316 98.08 0 304,819,684 9,918,000 8,885,030 0 -1,032,970 89.58 0 8,885,030 11,171,000 8,778,602 2,392,398 0 100.00 0 11,171,00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43,395,000 142,784,795 0 -610,205 99.57 0 142,784,795 136,606,000 136,372,704 0 -233,296 99.83 0 136,372,704 6,739,000 6,412,091 0 -326,909 95.15 0 6,412,091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407,458,000 401,465,873 0 -5,992,127 98.53 0 401,465,873 387,905,000 382,782,291 0 -5,122,709 98.68 0 382,782,291 18,794,000 18,683,582 0 -110,418 99.41 0 18,683,582 1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4 4066409800-1 759,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26 7500000000-2 81,633,567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7566010000-8 8,967,499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1 7506205300-0 8,967,499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2 7566100000-4 18,135,471 0 0 0 銀行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18,135,47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3 7566200000-7 34,841,45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34,841,45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4 7566300000-0 2,757,688 0 0 0 保險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2,757,68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5 7566400000-2 16,931,454 0 0 0 檢查局 0 0 0 01 7506205300-0 16,931,45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15,707,66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66010000-6 1,376,19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1 8903304500-4 1,376,19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02 8966100000-2 3,599,757 0 0 0 銀行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3,599,757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03 8966200000-5 3,365,7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3,365,70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04 8966300000-8 1,883,185 0 0 0 保險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1,883,18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20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759,000 0 0 -759,000 0.00 0 0 81,633,567 81,633,567 0 0 100.00 0 81,633,567 8,967,499 8,967,499 0 0 100.00 0 8,967,499 8,967,499 8,967,499 0 0 100.00 0 8,967,499 18,135,471 18,135,471 0 0 100.00 0 18,135,471 18,135,471 18,135,471 0 0 100.00 0 18,135,471 34,841,455 34,841,455 0 0 100.00 0 34,841,455 34,841,455 34,841,455 0 0 100.00 0 34,841,455 2,757,688 2,757,688 0 0 100.00 0 2,757,688 2,757,688 2,757,688 0 0 100.00 0 2,757,688 16,931,454 16,931,454 0 0 100.00 0 16,931,454 16,931,454 16,931,454 0 0 100.00 0 16,931,454 15,707,660 15,707,660 0 0 100.00 0 15,707,660 1,376,190 1,376,190 0 0 100.00 0 1,376,190 1,376,190 1,376,190 0 0 100.00 0 1,376,190 3,599,757 3,599,757 0 0 100.00 0 3,599,757 3,599,757 3,599,757 0 0 100.00 0 3,599,757 3,365,705 3,365,705 0 0 100.00 0 3,365,705 3,365,705 3,365,705 0 0 100.00 0 3,365,705 1,883,185 1,883,185 0 0 100.00 0 1,883,185 1,883,185 1,883,185 0 0 100.00 0 1,883,185 2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5 8966400000-0 5,482,823 0 0 0 檢查局 0 0 0 01 8903304500-4 5,482,823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1,539,084,227 0 0 0 0 0 0 22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5,482,823 5,482,823 0 0 100.00 0 5,482,823 5,482,823 5,482,823 0 0 100.00 0 5,482,823 1,539,084,227 1,505,128,169 2,392,398 -31,221,660 97.97 342,000 1,507,862,567 2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5 0066000000-0 1,441,743,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1,402,673,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39,070,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0066010000-6 219,405,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214,305,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5,100,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010100-6 199,360,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144,460,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54,780,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120,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010100-6* 459,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459,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010200-0 14,465,000 0 0 0 金融監理 0 0 0 0200 14,465,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2 4066010200-0* 4,641,000 0 0 0 金融監理 0 0 0 0300 4,641,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5 4066019800-7 48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48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2 0066100000-2 339,511,000 0 0 0 銀行局 0 0 0 333,364,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6,147,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100100-2 324,976,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24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441,743,000 1,407,786,942 2,392,398 -31,221,660 97.83 342,000 1,410,521,340 1,402,673,000 1,371,315,660 0 -31,015,340 97.79 342,000 1,371,657,660 39,070,000 36,471,282 2,392,398 -206,320 99.47 0 38,863,680 219,405,000 205,647,290 0 -13,415,710 93.89 342,000 205,989,290 214,305,000 200,553,146 0 -13,409,854 93.74 342,000 200,895,146 5,100,000 5,094,144 0 -5,856 99.89 0 5,094,144 199,360,000 188,649,072 0 -10,368,928 94.80 342,000 188,991,072 144,460,000 139,620,731 0 -4,839,269 96.65 0 139,620,731 54,780,000 48,934,341 0 -5,503,659 89.95 342,000 49,276,341 120,000 94,000 0 -26,000 78.33 0 94,000 459,000 458,798 0 -202 99.96 0 458,798 459,000 458,798 0 -202 99.96 0 458,798 14,465,000 11,904,074 0 -2,560,926 82.30 0 11,904,074 14,465,000 11,904,074 0 -2,560,926 82.30 0 11,904,074 4,641,000 4,635,346 0 -5,654 99.88 0 4,635,346 4,641,000 4,635,346 0 -5,654 99.88 0 4,635,346 480,000 0 0 -480,000 0.00 0 0 480,000 0 0 -480,000 0.00 0 0 339,511,000 335,405,668 0 -4,105,332 98.79 0 335,405,668 333,364,000 329,435,171 0 -3,928,829 98.82 0 329,435,171 6,147,000 5,970,497 0 -176,503 97.13 0 5,970,497 324,976,000 322,463,747 0 -2,512,253 99.23 0 322,463,747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100 267,612,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57,14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216,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100100-2* 6,147,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6,147,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100300-1 8,118,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200 8,11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109800-3 27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27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3 0066200000-5 331,974,000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314,779,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17,195,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200100-5 304,761,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287,190,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17,121,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450,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200100-5* 6,024,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6,024,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200400-9 9,918,000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200 9,91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209000-0 11,171,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1 4066209002-5* 11,171,000 0 0 0 營建工程 0 0 0 26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267,612,000 265,674,268 0 -1,937,732 99.28 0 265,674,268 57,148,000 56,583,479 0 -564,521 99.01 0 56,583,479 216,000 206,000 0 -10,000 95.37 0 206,000 6,147,000 5,970,497 0 -176,503 97.13 0 5,970,497 6,147,000 5,970,497 0 -176,503 97.13 0 5,970,497 8,118,000 6,971,424 0 -1,146,576 85.88 0 6,971,424 8,118,000 6,971,424 0 -1,146,576 85.88 0 6,971,424 270,000 0 0 -270,000 0.00 0 0 270,000 0 0 -270,000 0.00 0 0 331,974,000 322,483,316 2,392,398 -7,098,286 97.86 0 324,875,714 314,779,000 307,686,692 0 -7,092,308 97.75 0 307,686,692 17,195,000 14,796,624 2,392,398 -5,978 99.97 0 17,189,022 304,761,000 298,801,662 0 -5,959,338 98.04 0 298,801,662 287,190,000 281,649,025 0 -5,540,975 98.07 0 281,649,025 17,121,000 16,771,637 0 -349,363 97.96 0 16,771,637 450,000 381,000 0 -69,000 84.67 0 381,000 6,024,000 6,018,022 0 -5,978 99.90 0 6,018,022 6,024,000 6,018,022 0 -5,978 99.90 0 6,018,022 9,918,000 8,885,030 0 -1,032,970 89.58 0 8,885,030 9,918,000 8,885,030 0 -1,032,970 89.58 0 8,885,030 11,171,000 8,778,602 2,392,398 0 100.00 0 11,171,000 11,171,000 8,778,602 2,392,398 0 100.00 0 11,171,000 2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300 11,171,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10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4 0066300000-8 143,395,000 0 0 0 保險局 0 0 0 140,692,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2,703,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300100-8 133,903,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118,872,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14,995,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36,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300100-8* 2,703,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2,703,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300500-6 6,739,000 0 0 0 保險監理 0 0 0 0200 6,739,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309800-9 5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5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5 0066400000-0 407,458,000 0 0 0 檢查局 0 0 0 399,533,000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7,925,00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1 4066400100-0 379,980,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353,231,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26,581,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28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1,171,000 8,778,602 2,392,398 0 100.00 0 11,171,00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43,395,000 142,784,795 0 -610,205 99.57 0 142,784,795 140,692,000 140,095,428 0 -596,572 99.58 0 140,095,428 2,703,000 2,689,367 0 -13,633 99.50 0 2,689,367 133,903,000 133,683,337 0 -219,663 99.84 0 133,683,337 118,872,000 118,870,744 0 -1,256 100.00 0 118,870,744 14,995,000 14,788,593 0 -206,407 98.62 0 14,788,593 36,000 24,000 0 -12,000 66.67 0 24,000 2,703,000 2,689,367 0 -13,633 99.50 0 2,689,367 2,703,000 2,689,367 0 -13,633 99.50 0 2,689,367 6,739,000 6,412,091 0 -326,909 95.15 0 6,412,091 6,739,000 6,412,091 0 -326,909 95.15 0 6,412,091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407,458,000 401,465,873 0 -5,992,127 98.53 0 401,465,873 399,533,000 393,545,223 0 -5,987,777 98.50 0 393,545,223 7,925,000 7,920,650 0 -4,350 99.95 0 7,920,650 379,980,000 374,861,641 0 -5,118,359 98.65 0 374,861,641 353,231,000 348,183,139 0 -5,047,861 98.57 0 348,183,139 26,581,000 26,528,502 0 -52,498 99.80 0 26,528,502 2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400 168,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400100-0* 7,92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7,925,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400600-3 18,794,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0 0 0 0200 18,794,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 4066409800-1 759,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759,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15,707,66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 助 0 0 0 01 0066010000-6 1,376,19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2 0066100000-2 3,599,757 0 0 0 銀行局 0 0 0 03 0066200000-5 3,365,7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4 0066300000-8 1,883,185 0 0 0 保險局 0 0 0 05 0066400000-0 5,482,823 0 0 0 檢查局 0 0 0 05 7506205300-0 81,633,56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0066010000-6 8,967,499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2 0066100000-2 18,135,471 0 0 0 銀行局 0 0 0 03 0066200000-5 34,841,45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04 0066300000-8 2,757,688 0 0 0 保險局 0 0 0 05 0066400000-0 16,931,454 0 0 0 檢查局 0 0 0 97,341,227 0 0 0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0 0 0 合 計 1,539,084,227 0 0 0 0 0 0 30 委員會主管 別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68,000 150,000 0 -18,000 89.29 0 150,000 7,925,000 7,920,650 0 -4,350 99.95 0 7,920,650 7,925,000 7,920,650 0 -4,350 99.95 0 7,920,650 18,794,000 18,683,582 0 -110,418 99.41 0 18,683,582 18,794,000 18,683,582 0 -110,418 99.41 0 18,683,582 759,000 0 0 -759,000 0.00 0 0 759,000 0 0 -759,000 0.00 0 0 15,707,660 15,707,660 0 0 100.00 0 15,707,660 1,376,190 1,376,190 0 0 100.00 0 1,376,190 3,599,757 3,599,757 0 0 100.00 0 3,599,757 3,365,705 3,365,705 0 0 100.00 0 3,365,705 1,883,185 1,883,185 0 0 100.00 0 1,883,185 5,482,823 5,482,823 0 0 100.00 0 5,482,823 81,633,567 81,633,567 0 0 100.00 0 81,633,567 8,967,499 8,967,499 0 0 100.00 0 8,967,499 18,135,471 18,135,471 0 0 100.00 0 18,135,471 34,841,455 34,841,455 0 0 100.00 0 34,841,455 2,757,688 2,757,688 0 0 100.00 0 2,757,688 16,931,454 16,931,454 0 0 100.00 0 16,931,454 97,341,227 97,341,227 0 0 100.00 0 97,341,227 1,539,084,227 1,505,128,169 2,392,398 -31,221,660 97.97 342,000 1,507,862,567 31 金融監督管理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7 02 0400000000-2 75,258,154 1,552,999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4 0403530000-6 75,258,154 1,552,999 證券期貨局 0 0 01 0403530100-0 75,258,154 1,552,999 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0403530101-3 75,258,154 1,552,999 罰金罰鍰 0 0 - 小 計 75,258,154 1,552,999 0 0 - 經 常 門 小 計 75,258,154 1,552,999 0 0 -*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75,258,154 1,552,999 0 0 32 委員會主管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0 0 0 0 0 0 597,292 0 73,107,863 0 0 0 33 金融監督管理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103 09 4000000000-6 0 0 財務支出 3,220,000 0 17 4066200000-0 0 0 證券期貨局 3,220,000 0 03 4066209000-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20,000 0 9999- 小 計 0 0 3,220,000 0 合 計 0 0 3,220,000 0 34 委員會主管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35 金融監督管理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103 25 0066000000-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3,220,000 0 03 0066200000-5 0 0 證券期貨局 3,220,000 0 03 4066209000-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20,000 0 01 4066209002-5* 0 0 營建工程 3,220,000 0 0300 0 0 設備及投資 3,220,000 0 - 小 計 0 0 3,220,00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3,220,000 0 合 計 0 0 3,220,000 0 36 委員會主管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度 實 現 數 本 年度 調 整 數 本 年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0 0 0 3,220,000 0 0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0100-4 歲入結存 807,322,120 121300-5 應納庫款 73,107,863 111000-5 應收歲入款 73,107,863 121500-4 保管款 807,322,120 111300-9 保管有價證券 85,753,258,066 121600-9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85,753,258,066 合 計 86,633,688,049 合 計 86,633,688,049 附註: 111500-8 債權憑證 350 121800-8 待抵銷債權憑證 350 3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26,440,278 221000-4 保管款 8,306,703 210510-9 保留庫款─本年度 2,734,398 221110-2 應付歲出款─本年度 342,000 211300-1 押金 9,500 221200-3 代收款 18,133,575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2,659,979 221410-6 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 2,392,398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2,659,979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9,500 合 計 31,844,155 合 計 31,844,155 附註: 39 本頁空白 40 丙、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1,041,546,131 1. 110100-4 歲入結存 1,041,546,131 (二)本期收入 429,496,137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661,569,857 賠償收入 89,000 使用規費收入 488 財產孳息 1,228,755 廢舊物資售價 397,700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659,228,000 雜項收入 625,914 2. 111000-5 應收歲入款以前年度部分 2,150,291 收入數 597,292 註銷數 1,552,999 3. 121500-4 保管款 -234,224,011 收入數 22,589,623,718 減:退還數 -22,823,847,729 4. 121100-6 暫收款 0 收入數 15,935,110 減:退還或沖轉數 -15,935,110 收 項 總 計 1,471,042,268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663,720,148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661,569,857 賠償收入 89,000 使用規費收入 488 財產孳息 1,228,755 廢舊物資售價 397,700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659,228,000 雜項收入 625,914 2. 121300-5 應納庫款以前年度部分 2,150,291 應收歲入款 2,150,291 納庫數 597,292 註銷數 1,552,999 (二)本期結存 807,322,120 1. 110100-4 歲入結存 807,322,120 付 項 總 計 1,471,042,268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6,654,317 1. 210100-7 專戶存款 6,654,317 (二)本期收入 1,528,134,130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462,045,838 減:沖轉數 -462,045,838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1,505,128,169 收入數 1,505,128,169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1,407,786,942 統籌科目部分 97,341,227 3. 210500-5 保留庫款(211100-2應領經費) 3,220,000 國庫撥款數 3,220,000 4. 221000-4 保管款 1,799,601 收入數 6,060,194 減:退還數 -4,260,593 5. 221200-3 代收款 17,986,360 收入數 193,118,283 減:退還數 -175,131,923 收 項 總 計 1,534,788,447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1,508,348,169 1. 213000-9 經費支出 1,505,128,169 支付數 1,505,128,169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1,407,786,942 統籌科目部分 97,341,227 2. 221400-2 應付歲出保留款以前年度部分 3,220,000 支付數 3,220,000 3.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134,923,527 本年度部分 134,923,527 減:收回或沖轉數 -134,923,527 本年度部分 -134,923,527 (二)本期結存 26,440,278 1. 210100-7 專戶存款 26,440,278 付 項 總 計 1,534,788,447 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807,322,120 本年度部分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341,526,52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65,795,600 總 計 807,322,120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73,107,863 以前年度部分 97 73,107,863 九十七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73,107,863 總 計 73,107,863 4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14,163,200,000 本年度部分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8,700,0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4,154,500,000 71,590,058,066 以前年度部分 94 3,301,200,000 九十四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3,301,200,000 95 1,711,700,000 九十五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711,700,000 96 1,067,558,066 九十六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67,558,066 97 3,718,700,000 九十七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3,718,700,000 98 5,235,800,000 九十八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235,800,000 99 2,598,000,000 九十九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598,000,000 100 11,819,800,000 一百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1,819,800,000 101 21,529,4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1,529,400,000 102 8,844,2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0,000,0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8,744,200,000 103 11,763,700,000 一百零三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322,200,0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1,441,500,000 總 計 85,753,258,066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360,726,520 本年度部分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341,526,52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9,200,000 446,595,600 以前年度部分 97 33,845,600 九十七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33,845,600 98 2,600,000 九十八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600,000 99 2,000,000 九十九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00,000 100 76,200,000 一百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76,200,000 101 161,6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61,600,000 102 40,8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0,800,000 103 129,550,000 一百零三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29,550,000 總 計 807,322,120 4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26,440,278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4 26,440,278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3,004,660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65,305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254,549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72,003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643,761 總 計 26,440,278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9,500 以前年度部分 95 400 九十五年度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00 97 9,100 九十七年度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40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8,700 總 計 9,500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1,899,918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876,00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359,100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664,818 760,061 以前年度部分 100 495,000 一百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495,000 103 265,061 一百零三年度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40,000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125,061 總 計 2,659,979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6,508,522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613,016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483,147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618,809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01,375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392,175 1,798,181 以前年度部分 97 9,314 九十七年度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158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56 99 681 九十九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681 100 155,000 一百年度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55,000 102 90,000 一百零二年度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90,000 103 1,543,186 一百零三年度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38,252 66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473,000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436,700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5,000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240,234 總 計 8,306,703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應付歲出款─本年度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342,000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42,000 總 計 342,000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18,122,223 本年度部分 6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8,053,392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43,203 6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5,628 11,352 以前年度部分 103 11,352 一百零三年度 66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11,352 總 計 18,133,575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4 2,392,398 本年度部分 66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392,398 總 計 2,392,398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待納庫部分 押金部分 材料部分 項目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銷) 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數減免(註 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鞗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實現 數及保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8.加:待納庫移入數 9.減:待納庫移出數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9,500 9,50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6.加:押金移入數 7.減:押金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9,500 9,500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6.加:材料移入數 7.減:材料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部 分 待納庫部分 押金部分 材料部分 項目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1.一般行政 二、統籌科目部分 1.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4.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 55 金融監督 管 投資目 中華民國 截至本年度止投資數 截至上年度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金額 股數 投資金額 國營事業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 5,095,275,200 509,526,900 5,095,269,000 限公司 56 管理委員會主管 錄比較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度止投資數 比較增減數 增減原因說明 股數 投資金額 股數 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9年5月5日台財產 局接字第0990012341號函,各機關經管 509,526,900 6,200 - 之有價證券以採購方式取得者,按出資 金額登帳之規定,調整投資金額。 5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25 0066000000-0 1,153,997,907 216,804,753 855,000 1,371,657,6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139,620,731 61,180,415 94,000 200,895,14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4066010100-6 139,620,731 49,276,341 94,000 188,991,072 一般行政 02 4066010200-0 0 11,904,074 0 11,904,074 金融監理 02 0066100000-2 265,674,268 63,554,903 206,000 329,435,171 銀行局 01 4066100100-2 265,674,268 56,583,479 206,000 322,463,747 一般行政 02 4066100300-1 0 6,971,424 0 6,971,424 銀行監理 03 0066200000-5 281,649,025 25,656,667 381,000 307,686,692 證券期貨局 01 4066200100-5 281,649,025 16,771,637 381,000 298,801,662 一般行政 02 4066200400-9 0 8,885,030 0 8,885,03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3 4066209000-0 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4066209002-5 0 0 0 0 營建工程 04 0066300000-8 118,870,744 21,200,684 24,000 140,095,428 保險局 01 4066300100-8 118,870,744 14,788,593 24,000 133,683,337 一般行政 02 4066300500-6 0 6,412,091 0 6,412,091 保險監理 05 0066400000-0 348,183,139 45,212,084 150,000 393,545,223 檢查局 01 4066400100-0 348,183,139 26,528,502 150,000 374,861,641 一般行政 02 4066400600-3 0 18,683,582 0 18,683,582 金融機構檢查 58 委員會主管 決算分析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38,863,680 38,863,680 1,410,521,340 5,094,144 5,094,144 205,989,290 458,798 458,798 189,449,870 4,635,346 4,635,346 16,539,420 5,970,497 5,970,497 335,405,668 5,970,497 5,970,497 328,434,244 0 0 6,971,424 17,189,022 17,189,022 324,875,714 6,018,022 6,018,022 304,819,684 0 0 8,885,030 11,171,000 11,171,000 11,171,000 11,171,000 11,171,000 11,171,000 2,689,367 2,689,367 142,784,795 2,689,367 2,689,367 136,372,704 0 0 6,412,091 7,920,650 7,920,650 401,465,873 7,920,650 7,920,650 382,782,291 0 0 18,683,582 5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合 計 1,153,997,907 216,804,753 855,000 1,371,657,660 60 委員會主管 決算分析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38,863,680 38,863,680 1,410,521,340 6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1,253,524 214,621 0 0 0 855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81,634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1,156,182 214,621 0 0 0 855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15,708 0 0 0 0 0 62 委員會主管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1,469,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6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71,65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708 0 0 0 0 6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11,171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1,171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64 委員會主管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4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40 9,413 18,240 0 38,864 1,507,86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6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 9,413 18,240 0 38,864 1,410,52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708 65 金融監督管理 補助、捐助及獎 中華民國 科 目 補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中央政府機關學校間 對特種基金 公保及退撫基金差額 25 0066000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066100000-2 0 0 0 銀行局 03 006620000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4 0066300000-8 0 0 0 保險局 05 0066400000-0 0 0 0 檢查局 66 委員會主管 助經費彙計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助 地 方 政 府 公費就養及醫療 社會保險負擔 直轄市政府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 福建省各縣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7 金融監督管理 補助、捐助及獎 中華民國 科 目 補 助 地方政府 對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合 計 財 團 小 計 基金捐助 25 0066000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066100000-2 0 0 0 銀行局 03 006620000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4 0066300000-8 0 0 0 保險局 05 0066400000-0 0 0 0 檢查局 68 委員會主管 助經費彙計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法 人 對外之捐助 合 計 對學生之獎助 其他團體 計畫捐助 小 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9 金融監督管理 補助、捐助及獎 中華民國 科 目 獎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對私校之獎助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差額補貼 25 0066000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0066010000-6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2 0066100000-2 0 0 0 銀行局 03 0066200000-5 0 0 0 證券期貨局 04 0066300000-8 0 0 0 保險局 05 0066400000-0 0 0 0 檢查局 70 委員會主管 助經費彙計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助 其他補助及捐助 總 計 備 註 損失及賠償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0 855,000 855,000 0 855,000 0 94,000 94,000 0 94,000 0 206,000 206,000 0 206,000 0 381,000 381,000 0 381,000 0 24,000 24,000 0 24,000 0 150,000 150,000 0 150,000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單位預算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不予 非本會職掌業務。 保留。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 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 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 調整。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45億元 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255億元 合 計 380億元 (二)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會 104 年 統刪項目如下: 度單位預算。 1. 油料:統刪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理離 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0.07億元、公路總局辦 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1.05億元。 2.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3. 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 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 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 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 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 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 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 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 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 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 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 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輔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量 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化學 計量標準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10%,其 中大陸委員會、考試院、營建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 主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 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 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 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 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 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 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 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理 人員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 統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營 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 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家圖書館、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處、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人事行政總 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 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 務相關預算、海洋巡防總局艦艇歲修及機械 儀器養護費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 安全會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中央研究 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 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 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保護 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 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6. 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 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工業局工業技術 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 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 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 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 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 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 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 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社會及家庭署、 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 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 查局、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科目自行調整。 7. 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 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推動身心 障礙醫療復建網絡、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 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行政院、主計 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飛航 安全調查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 院、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 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 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 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工保 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 署、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 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 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 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臺灣 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 畫、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 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文化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 全調查委員會、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 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 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水產試 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 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 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監察院、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駐外機 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畫與汰換 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管、勞工保 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檢疫行政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樓興建工程、衛生福利部健全緊急醫療照 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 與訓練、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相關 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 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 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 務相關預算、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 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 裝發展方案不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統刪1%;文化部主管統刪3%;國立 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統刪 4%;教育部主管統刪7%外,其餘統刪8%,其 中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部、 役政署、國防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家畜衛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 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 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 工保險局、漁業署捐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 區各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導、衛生福利部捐 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 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 務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 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 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 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算、文化部主管、科技部對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 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科技預 算、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 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 所屬、核能研究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 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 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 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 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 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 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 署、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總處退 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國立故宮 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不含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立法院主管委員 問政油料補助費統刪30%外,其餘統刪1%, 其中中央研究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 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茶業 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環境 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 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2億元。 (三)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柴油價 謹遵照決議辦理。 格亦不斷下跌;日前中油再度宣布自2015年1 月12日起調降各式汽、柴油價格,其中95無鉛 調降為每公升24.6元,較編製10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時按每公升35.1元編列,已有大幅差 距;爰予減列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油料費 30%;另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油價大幅波動, 則在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內,各機關應依 以下原則辦理,主計總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情 形: 1. 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餘部 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 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以各 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敷,得申請 動支第二預備金。 (四) 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由經濟 非本會職掌業務。 示範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75億9,945萬5,000 元,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1,670萬元、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2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編列3億8,573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1億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600萬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00萬元、桃 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6,400萬元、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34億3,715萬1,000元、航港建設 基金35億3,477萬4,000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490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102 年8月啟動第1階段推動計畫,自貿港區為自由 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之核心,惟推動效益卻未如 預期,無法彌補我國港埠整體進出口貨物流失 量,且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成 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歷年來入駐 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之,推行自由 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 工人數亦未見明顯成長;另示範區104年度關鍵 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 不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尚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算執行 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就政府不斷宣傳國 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區言之,現已證明也 將面臨推動困難之困境,事實上,由於外國人 移住率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外資金流 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素,近年來 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況,出現了諸 多的批判。而面對中國上海自貿區實施一年來 發現,其光環不但嚴重消退,實施成效更是完 全不如預期,但台灣卻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 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經區的設立優勢,用錯誤 的觀念及手段,實難以帶動台灣經濟升級,更 無法為台灣悶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且因示 範區特別條例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 自由港區等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 濟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 不涉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 得編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五)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府之補 本會所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策任務 評議中心、台灣金融研訓院、 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待遇均已相當優渥。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因此,相關福利經費之支用更應撙節,避免造 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成外界觀感不佳,或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爰 保險安定基金、汽車交通事故 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 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 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 基金104年度預算,均無編列 屋津貼。 及發放員工交通補助費情 事。另除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無編列房屋津 貼外,餘業依決議辦理。 (六) 根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1.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 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152個,基金總 心係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額高達2,423億8,298萬餘元。然諸多財團法人 設立,於 101 年 1 月 2 日正 財源自籌能力不足,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 式營運,本會每年皆依行政 依決算審核結果,152個財團法人102年度營收 院訂頒之「政府捐助之財團 來自政府捐補助(不含捐助基金)或委辦之金 法人行政監督機制作業要 額高達近470億元,超過年度整體收入之50%。 點」,提出行政監督報告送 其中有60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經費占其年度收 行政院。該中心自開始運作 入比例逾50%,當中有42家超過70%,逾90%者亦 以來,在處理金融消費爭議 不在少數。 及教育宣導工作方面,已上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 軌道並有成效,尚無設立目 務,或因時空環境變遷致設立目的已不復存 的已不復存在等事由,而有 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質效益……,本 退場之必要。 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 2.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6個月內針對所捐助 業務主要係推廣金融教育 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 及研究,培養及訓練銀行業 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 從業人員等,尚無因環境變 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 遷等因素而萎縮情事。 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 3.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 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法人不斷設置,卻未見有 中心提供國內信用卡共用 退場或整併者;長此以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 資源,規劃共用之業務平 更將形成政府財政負擔。 台,執行信用卡等支付卡片 爰此,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 交易處理及帳務撥轉相關 及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 事宜,目前尚無退場或整併 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之需要。 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 4.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向立法院 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係為落 各該委員會報告。 實對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權益之維護,制定投 保法,以協助投資人進行團 體訴訟、辦理投資人申訴、 調處等事項,尚無設立目的 已不復存在之情事。 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係配 合政府政策辦理證券期貨 市場國際化人才之培育、公 司治理之推動以及金融知 識普及計畫之投資人教育 宣導等活動,尚無績效不彰 或無營運實益等情事。 6.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 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 基金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 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每年均 達成政策性目標,並符合其 成立之宗旨且營運績效良 好,爰尚無退場及整併之規 劃。 (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最高3 將配合行政院之研討結果辦 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理。 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最高5 個月薪俸額)」之生活津貼,惟該「生活津貼」 之規定,並未有法源依據。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已 不須再另行由政府預算編列所謂「喪葬補助」, 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險給付。其他社會保險, 如「勞工保險」,亦係將眷屬死亡之喪葬津貼 列入保險給付項目,而未有其他政府補助。基 於該「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無償性之補助, 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之交付而生之補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為補助標準,況月 俸愈高者,反而獲得政府愈多之補助,亦有違 常理;現行軍公教人員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 月之薪俸額做為補助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 行政院於6個月內檢討研議其合理性。 (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 謹遵照決議辦理。 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規定「各機關 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 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惟 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或有明知 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如,明知須列為 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立法院統刪為 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一般事務費」;或明 知實際用途為補助,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 機關網站上揭露,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 為「一般事務費」,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 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 算,主計單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責,確實審核; 日後經查出有未依規定編製預算者,機關單位 首長、相關人員應予懲處。 (九)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所 謹遵照決議辦理。 撻伐,行政院於99年即鼓勵行政部門辦理勞務 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但 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攬人力的工作 內容觀之,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直接行使指 揮監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政院降低派遣 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攬之差 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低,但勞務承攬 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 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約 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行輔助人)至定作人 處提供勞務之場合;勞動承攬外觀上似乎與勞 動派遣相近,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承攬業 者並未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動派遣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揮監督使用派遣勞 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義 派遣及承攬造成各界多有誤解,已屬失職;而 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加之怪象,非但視而 不見,且昧於事實,放任各部會將應運用勞動 派遣人力之事項,任意以勞動勞務承攬為之, 尤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 責成勞動部明確定義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 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體實施 期程。 2. 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 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意事 項」。 3. 於104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勞務 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之需 求。 4. 依勞動部之定義,於105年度起中央政府總預 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實際運 用情況。 (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4款明文規 謹遵照決議辦理。 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通風、採光、 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提供勞工必 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同法第26條亦規 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 攬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人有關事業工作環 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 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 利基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寒流低 溫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環境工作只能自行 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衣服內,與其他在院區 內行走身著保暖外套其他人員相較保暖性不 足。顯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低氣溫 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措施,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利 基金會亦承攬多家公家機關清潔勞務採購案, 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等等中央政府機關單 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政 府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業單位督 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責任,爰要求各政府 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對戶外工作 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101年被前行政院 非本會職掌業務。 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後,功能 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者,在歷次食安風暴 中,也未能發揮領頭羊角色保護消費者權益、 提出團體訴訟,顯見當初行政院組改決策之不 當。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元、消費項目與爭議 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保護法裡的定型化契約 範本早已不符時代所需,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 消費者保護法能申訴及調解消費爭議,遠不如 媒體的爆料專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 保護處職能,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 定期就特定產品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二)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捐、補助 謹遵照決議辦理。 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乎占其整體預算 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捐、補助費,係對團 體及私人補助,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多 部會及所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區,致民眾 及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捐、補助費 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因不知有相 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益受損。為便利人 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 利,爰要求各機關應將「申請捐、補助費用之 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內, 以利民眾查閱。 (十三) 行政院於93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載行政 謹遵照決議辦理。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法令等重要事 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權益之 目的,特發行「行政院公報」,並建置「行政 院公報資訊網」。惟查該網站部分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檢附條文總 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機關修正之 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公報未來刊載法 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以便利 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 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 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十四)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行政中 謹遵照決議辦理。 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 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廣告應限於社會治安 維護、交通秩序疏導、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 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或新法令及政策實施等之 宣導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性宣導廣告。 (十五) 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特殊, 非本會職掌業務。 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康照護服務相 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足與不完善之情形。 為使該等地區民眾獲得平等之完善醫療與照 顧,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健相關服務所需 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請行政院責成主計 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賦額度。 (十六)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103年8月1日正 非本會職掌業務。 式開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深刻期望,基於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棟樑,其健康代表著國 家未來的競爭力,惟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的台灣,兒童健康問題卻仍未受到政府高度重 視。基此,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提供國家 級兒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之任務,特建請 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104年度起,應於業務計 畫中,匡列預算納入兒童醫學相關研究主題(例 如:一般兒科教學研究、兒童急診教學研究、 兒童不當對待(虐待)教學研究、兒童健康褔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祉指標教學研究、兒童社區醫學教學研究、青 少年醫學教學研究……等等相關研究),並提 撥一定比例預算、專款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 床教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兒童醫療與保健 人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我國兒童健 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顧水準,落 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捍衛國家兒童健康之使 命。 (十七)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務 謹遵照決議辦理。 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歲出之各款、 項、目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如 營業盈餘或作業賸餘繳庫等項目),審查報告 本應予「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 再行調整。」惟倘委員會在審查時,已就該部 分預算作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相關決議,審 查總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並予照列。 (十八)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非本會職掌業務。 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 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年度經營績效獎金適用 96年修正之「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 施要點」辦理。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十七) 妥善運用預算法第4條所列之非營業特種基 本會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僅金 金,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提供特定政事穩固 融監督管理基金,經依「中央 的財務規模與衡平不同社會價值。惟我國非營 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 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 續原則」檢討結果,金融監督 織改造予以檢討,其收支更時有違反預算法或 管理基金之存續,可適時發揮 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情 穩定金融、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事。矧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舉借,近年對我國財 及提升金融監理效能等功能, 政紀律產生嚴重影響。爰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 爰有續以非營業特種基金型態 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推 動 保 護 存 款 要性,並於提送10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說 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 明非營業特種基金整併成果及規劃。 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 之研究及發展,促進國際金融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交流等業務需要。經審慎評 估,現階段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仍有存續並維持現狀之必要, 俾續予發揮運作效益。 (二十四) 鑑於台灣市場資訊規模遠遜於國外,而國外軟 謹遵照決議辦理。 體經常以適合其國內發展之軟體直接套用於 國外購買者,並未能實際符合我國實際需求, 殷鑑於此,政府應積極獎勵國內軟體業的發 展,制定相關方案;目前僅有經濟部為了扶植 協助國內軟體產業免於國際大廠的扼殺,已於 2014年8月成立軟體採購平台,目的是要讓國 內軟體業能在面對國際廠商時有更多的條件 可以有平等交流的空間與機會;鑑於國內軟體 產業面臨的環境較為惡劣,以及資安軟體產品 事涉防護國家安全性質,行政機關在購買資安 通訊產品時,應優先採購國內產品,以扶植國 內軟體產業之發展,利於提升企業競爭力,也 能鼓勵優秀人才留在國內。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一) 鑑於人民幣在台違法流通層出不窮,特定觀光 本會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以 景點部分商家私下收受中國遊客人民幣。雖然 金管銀法字第 10410001000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於「兩岸貨幣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 清算合作備忘錄」生效後,成立「人民幣在台 案。 違法流通使用聯合查察小組」,但對於實地訪 查以及民眾檢舉案件僅進行勸導,成效有限。 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等單位 應強化聯合查察小組功能,採取有效行動,以 遏止人民幣在台私下交易行為,並於3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鑑於政府推動國銀打亞洲盃,可讓台灣金融機 本會業於 104 年 4 月 17 日以 構走出台灣市場,惟我國公股銀行於東南亞據 金管銀外字第 10450001020 號 點以分行為主,服務對象鎖定台商,顯然不足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 以成為區域性銀行。只有設立子行(可辦理消 案。 金業務以完善服務客戶),才能有利於當地建 立一定規模之服務網,並與當地銀行及其他外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銀行建立既競爭且合作之良好關係。此外, 目前我國僅與越南及馬來西亞簽署銀行業之金 融監理MOU,近期雖與新加坡簽署貿易夥伴協 議,但並未納入金融業,不利我國銀行業於東 協各國拓展商機。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和 財政部加強推動我國公股銀行參考星展等標竿 銀行之國際營運經驗,彈性運用子行、分行、 小額信貸公司及財務公司等模式進入市場,並 儘速研謀當地發展的長久之計,政府應藉由簽 署MOU或FTA方式,積極協助業者拓展市場,始 有機會發展為區域性銀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銀行局身為金融機構主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5 月 6 日立 管機關,並無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擴展 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國際金融,此不作為使得銀行局部分業務形同 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 虛設。爰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目「金融 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經 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489 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萬5,000元與銀行局第2目「銀行監理」之「業 議字第 1040703558 號函准予 務費」837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銀行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局提出104年度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成 功之計畫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 後,始得動支。 (二) 鑑於政府財政收支困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 證期局業於 103 年 12 月 19 證券期貨局應就104年度歲出預算「營建工程」 日 以 金 管 證 秘 字 第 項下「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計畫之相關硬 1030051626 號函及 104 年 8 體整修補強工程進度及施作內容,於103年12 月 12 日 金 管 證 秘 字 第 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另金融 1040032159 號函,將專案報 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就104年度歲出預算 告送立法院在案。 「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相關硬體 2. 保險局業於 104 年 2 月 16 養護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日 以 保 局 ( 秘 ) 字 第 10402580280 號函,將辦理 情形送立法院在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未實際了解租賃市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場任意賤租國家財產,並涉嫌圖利業者。爰針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之「一般事務費」1,162萬1,000元,凍結十分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之一,俟檢視104年度租賃合約,向立法院財政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委員會報告有無賤租國家財產之情事並獲同意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74 號函 後,始得動支。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二) 有鑑於我國銀行對大陸曝險部位連年增長,截 本會業於 103 年 12 月請本國 至103年上半年止,全體銀行(包含外商銀行在 銀行針對大陸地區暴險進行 台子行)曝險總額已達1,286億元,其背後隱藏 壓力測試,並於 104 年 1 月發 風險必須重視。 布新聞稿公布本國銀行測試 為確保我國金融之安全與穩定,要求金融監督 結果均全數過關。 管理委員會應即就我國全體銀行(包含外商銀 行在台子行)對大陸曝險部位定期進行壓力測 試並公布結果,以臻治理並維大眾權益。 (三) 至103年上半年止,全體本國銀行(包含外商銀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行在台子行)對中國曝險總額度已高達新台幣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1.6兆元,再創歷史新高,雖說曝險是指一般的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投資都有某種程度的風險,投資就是曝露在該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風險下,所以必須靠徵信、評等、客訪等方式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來了解客戶的營運、財務狀況、未來業務成長,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75 號函 而最重要是要求客戶相當的信用、財產擔保,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以保障債權,然而最近發生本國銀行辦理聯貸 案。 給中國金衛、索力鞋業、旭光高新等公司,竟 然發現多係為無擔保貸款,令人驚訝,而且有 已淪為不良債權,金融監理主管機關責無旁 貸,故第2目「金融監理」1,963萬6,000元凍結 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解決方案後,始得動支。 (四) 保險安定基金繼接管國華人壽,並以賠付高達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5 月 6 日立 883億元標售出後,現又接管國寶、及幸福人 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壽,且於103年底公告標售,外界評估此次兩家 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 保險公司之賠付金額可能在600至700億元間, 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經 屆時保險安定基金之負債將超過千億元。事實 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上,該等保險公司財務不佳,由來已久,但主 議字第 1040703559 號函准予 管機關卻放任保險公司連年虧損,而未有積極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作為,以致必須付出如此大之代價來收拾善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後,顯有失職之處。爰凍結104年度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歲出第2目「金融監理」經費五分之 一,俟就保險業財務穩定性監理等,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鑑於RBC為監理機關對保險業採取監理措施前 1. 本會業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之最低標準,低RBC顯示財務發生狀況,故對資 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本適足率低於200%以下之等級宜詳盡分類。我 10402501780 號函,將研處 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分為五個級距(300%以 情形送立法院在案。 上、250%至300%、200%至250%、150%至200%、 2. 另配合 104 年 2 月 4 日保險 150%以下),惟200%以下等級僅分為二級,消 法修正,於 104 年 5 月 18 費者僅能獲知所投保之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是 日修訂保險業資本適足性 否低於150%,資訊透明度不足。建議金融監督 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自 管理委員會應將低於150%以下資本適足率改以 105 年起辦理 104 年度資本 100%<RBC<150%、50%<RBC<100%及RBC<50% 適足率揭露時,保險公司應 等三個級距表示,以符合實際需要。 揭露具體數值。 (六) 鑑於近來部分上市(櫃)公司陸續爆發食安問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4 年 3 月 3 題,並有延遲公告重大訊息或公告重大訊息內 日 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容不實,且各該公司有於事發之前一段時間股 1040005490 號函,將專案報告 價下跌或交易量暴增等情事,凸顯部分國內上 送立法院在案。 市(櫃)食品公司未秉持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 責任,遵行政府食品安全法規,亦未建置及落 實符合法規之研發、採購、生產等循環控制作 業,且未就原料來源、成份檢測與使用、產品 標示等建立嚴格控管機制。建議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應加強監理,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 公司治理、法令遵行,並就食品安全納入內部 控制及稽核制度,建立良好食品安全與風險管 控機制,以維護社會大眾安全,杜絕類此情事, 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告。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置 本會業於 104 年 2 月 17 日以 後,開放國內外發行人於國內債券市場發行寶 金管銀控字第 10400032500 號 島(人民幣)債券。惟國內銀行家數過多且同 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 質性高,部分銀行承銷人民幣債券業務迭遭外 案。 界質疑存有壓低債券票面利率及折讓承銷手續 費用等削價競爭情事,不利整體金融產業獲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利;另投資人持有人民幣債券,除面臨一般債 券流動性、信用、利率等風險外,尚需面臨因 中國實施貨幣、匯率與資本高度管制,人民幣 匯率無法隨自由經濟情勢波動,且無法完全自 由兌換等潛在風險。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導正金融業低價惡性競爭現象,並研議相關 監理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 (八) 鑑於國內視障友善ATM不足,依據金融監督管理 1. 截至 104 年 6 月,國內銀行 委員會統計截至2014年6月底,國內金融機構裝 設置供輪椅民眾使用之 ATM 設ATM台數為2萬6,858台,其中視障友善ATM為 機型共有 15,618 台,占 ATM 112台,占比為0.42%,比率偏低,且設置地點 總台數 62%,另有視障語音 集中於六都及七縣市,其餘縣市尚未設置;又 ATM223 台。 現行ATM 多採液晶面板設計,增加視障者使用 2. 本會已函請金融機構於增 困難度。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金融機 設、遷移分行及營業場所外 構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主動關懷弱勢,妥善規 ATM 時 , 應 符 合 無 障 礙 環 劃設置,以加強提供弱勢族群友善之金融服務。 境,並督促金融機構依視障 團體建議地點(如視障服務 機構附近、交通車站、醫院 及便利商店等地點),優先 設置同時符合輪椅及視障 民眾使用之無障礙 ATM。 (九)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1. 截至 104 年 6 月,國內銀行 the Rights of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 設置供輪椅民眾使用之 ATM 施行法第5條及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確 機型共有 15,816 台,占 ATM 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 總台數 62%,另有視障語音 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 ATM223 台。 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聯繫辦理人權規定所 2. 本會已函請金融機構於增 需。 設、遷移分行及營業場所外 又據財政部國庫署提供之各公股銀行設 ATM 時 , 應 符 合 無 障 礙 環 置自動提款機數量相關資料表可知,截至103 境,並督促金融機構依視障 年10月31日止,各公股銀行所設置之無障礙語 團體建議地點(如視障服務 音提款機數量,僅達全體提款機數量之 機構附近、交通車站、醫院 0.74%,甚至有縣市完全未設置無障礙語音提 及便利商店等地點),優先 款機,對身心障礙者顯有不利。 設置同時符合輪椅及視障 爰此,茲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積 民眾使用之無障礙 ATM。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極鼓勵各公民營行庫,於自動提款機汰舊或新 3. 將 於 近 期 內 就 無 障 礙 設時,優先採購符合無障礙規格,且能提供視 ATM(包含視障語音) 之設 障用語音功能之提款機外,亦應就無障礙提款 置地點、設置台數、汰換期 機占全體提款機之數量比訂定逐年目標值,以 程等議題邀集銀行代表、銀 確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相關 行公會及身心障礙者團體 規定。 代表共同研商。 銀行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歲出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編列6,456萬3,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相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關行政維持經常性支出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支。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76 號函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二) 有鑑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禁止銀行業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再使用靜止戶機制,並要求各銀行與郵局對於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靜止戶須全面解凍計息,以保障靜止戶之權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益,惟因多數民眾並不清楚自身帳戶狀況,致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實際上難以全面落實保障靜止戶之權益,故要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求銀行公會須提供民眾查詢帳戶服務,但自103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77 號函 年4月28日實施以來至同年8月20日,全國僅受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理599件,和近5,000萬戶靜止戶之數量差異懸 案。 殊,可見銀行局對於靜止戶之相關宣傳成效不 彰。爰此,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之「一般事務費」941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 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歲出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5 月 6 日立 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業務費」中「國內旅 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短 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 程車資」共計編列400萬7,000元,鑑於國家財 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經 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故 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 議字第 1040703560 號函准予 始得動支。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證券期貨局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身為上市櫃公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司主管機關,應針對社會企業責任之編制採取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實質管制,而非任憑企業抄襲「上市上櫃公司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應付了事。爰針對第2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1,022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證券期貨局向立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78 號函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違反企業社會責任之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市場監理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度歲出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5 月 6 日立 預算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國外旅費」 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編列556萬8,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 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 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 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經 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議字第 1040703561 號函准予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三) 針對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歲出預算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原列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1,022萬7,000元,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出具評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估報告中,指出TDR(台灣存託憑證)發行有「財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報真實性難以掌握」、「承銷商及會計師跨境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查核困難」、「若發行公司出問題,跨海求償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79 號函 不易」、「資訊揭露過於簡略」以及「募資後,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匯出海外金額龐大」等多項缺失。惟我國銀行 案。 竟聯貸給一家無擔保品之中國來台灣發行TDR 公司9,900萬美元,同時該中國公司甚至於2014 年3月24日向香港聯合交易所申請暫停交易,卻 未同時通知台灣證券交易所。由此可見,TDR 資訊不對稱問題依然存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期局應積極改善與強化監理。爰凍結該項 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 支 (四) 台灣存託憑證(TDR)問題不斷,去年爆發下市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潮,掛牌檔數減少,成交日均值也下滑,TDR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在整體制度面上顯然出現諸多缺失,尤其資訊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不對稱、不透明及相關監理措施。TDR市場從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009年政府力推時的熱絡,至今成為「冷灶」,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主管機關當負未盡管理之責;為確保投資人權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80 號函 益及資本市場之健全,爰凍結證券期貨局104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年度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五分之 案。 一,俟就TDR之監管規範重新調整與檢討,並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在2014年3月24日香港金衛停止交易時,台灣金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衛TDR延後48分鐘才停止交易,桐達投資在這48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分鐘內賣出153張金衛TDR 股票,金衛在香港停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止交易,經辦人理應「同步」向台灣證券交易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所申報,而金衛TDR 卻與在香港掛牌的母公司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出現「時差」,在「不該出現」的關鍵空檔中,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81 號函 巧妙出脫百餘張持股,台灣的證券交易有如此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重大的管理漏洞,可以讓人合法從類似情境中 案。 套利,顯然台灣證券交易所的不專業,爰第2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022萬7,000元凍結 五分之一,俟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 保險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5 月 6 日立 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275萬8,000 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元及「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鑑於政府財政 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 收支困難,相關出國旅費應撙節開支,故凍結 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經 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 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動支。 議字第 1040703562 號函准予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二)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 本會業於 104 年 2 月 24 日以 預算第2目「保險監理」辦理各類保險機構之各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10402501330 類業務審查、宣導、監理等工作,惟國內保險 號函,將研議結果送立法院在 公司仍有多家資本適足率低於150%,爰建請金 案。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立法院預算中心 之建議,針對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 率未達150%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於期限內,以 現金增資補足之。 (三) 針對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歲出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預算第2目「保險監理」,原列707萬5,000元,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鑑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13年5月6 日通過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決議:「……將來如再有保險公司被接管,對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保戶的擔保賠付,以接管日為基準;接管日之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前以保單利率擔保,接管日後之擔保,原則應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82 號函 調低利率至合理水準,……。」惟金融監督管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理委員會於2014年8月12日接管兩家資本適足 案。 率未達法定標準之人壽公司時宣稱「保戶權益 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仍繼續採用 全賠方式,恐將增加鉅額賠付支出。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未依立法院決議調高保險費率或降 低保額,亦未考量採用其他較低成本之處理方 式,以減少人壽公司接管案之賠付成本,有欠 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 告後,始得動支。 (四) 保險安定基金繼接管國華人壽,並以賠付高達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5 月 6 日立 883億元標售出後,現又接管國寶、及幸福人 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壽,且於103年底公告標售,外界評估此次兩家 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 保險公司之賠付金額可能在600至700億元間, 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經 屆時保險安定基金之負債將超過千億元。事實 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上,該等保險公司財務不佳,由來已久,但主 議字第 1040703563 號函准予 管機關卻放任保險公司連年虧損,而未有積極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作為,以致必須付出如此大之代價來收拾善 後,顯有失職之處。爰凍結104年度保險局歲出 第2目「保險監理」經費五分之一,俟就保險業 財務穩定性監理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後,始得動支。 檢查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編列3,625萬4,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相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關行政維持經常性支出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支。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83 號函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編列1,940 萬2,000元,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其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外旅費」共計編列1,388 萬元,鑑於國家財政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故凍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84 號函 得動支。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三)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 謹遵照決議辦理。 預算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辦理各類金融機構 之檢查資料編列顯示,檢查總天數自96年以來 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為求有效提升國內各類金 融機構業務品質,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查局於爾後年度預算編列時,應對檢查總天數 不得低於100至103年之平均天數。 (四) 針對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歲出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預算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 ,原列1,940萬2,000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顯示,102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年度實際檢查人天數較96 年度減少6,780 天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減幅34.45%),而每人平均檢查天數由96年度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13 日台 之84.12天,遞減為102年度之54.44天,減少 立院議字第 1040702685 號函 29.68天(減幅35.28%)。鑑於檢查總天數減少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對檢查效果有不利影響,檢查局雖有採取差異 案。 化檢查制度,惟尚須對較高風險之業務、機構 及專案機動項目加強查核,以有效落實檢查成 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五) 據統計103年第2季,全體本國銀行(包含外商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銀行在台子行)對中國曝險總額度高達新台幣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 1.6兆元,淨值的0.62倍,其中像是永豐銀行為 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0.9倍、兆豐銀0.84倍、大眾銀行0.83倍等,都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已相當接近上限,也就是到危險邊緣,另中國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0 日台 企業索力鞋業向國銀聯貸18億元,負責人近期 立院議字第 1040702881 號函 卻無預警「跑路」,讓該筆貸款很可能變呆帳;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金衛聯貸案整體聯貸金額約30億元,共有10家 案。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銀行參加,平均每家貸款約3億元,沒有要求任 何擔保品,股價屢創新低,內線交易的傳聞不 斷,令投資大眾不安,職司金融檢查的檢查局 應發揮安定效果,爰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 1,94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檢查局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 支。 (六) 鑑於金融檢查報告發出時間不宜延宕過久,否 1. 謹遵照決議辦理。 則將無法發揮即時糾正功能。以美國來說,其 2. 為兼顧檢查報告內容之週延 對檢查報告之處理,係於檢查結束後2個月至3 性,業已建置報告處理流程 個月內由關係經理人函送檢查報告。根據金融 控管機制,設立表單明列檢 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99至102年度金 查報告處理流程之作業期 管會於檢討會以後超過90 日發出報告之比率 限,並指派專責人員每週追 為25.51%、31.60%、21.98%及19.10%,實屬偏 蹤檢查報告作業進度,對時 高。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檢討改 程落後者,即時處理,以加 善,以落實檢查成效。 強控管檢查報告發出期限及 成效。 附屬單位預算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4年度23個特別收入基金中計有15個編有國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尚無編列 外出差旅費,從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部 「國外旅費」或「大陸地區旅 分基金亦另編有大陸地區旅費;主要係參加會 費」。 議、考察(如赴所屬駐外單位考察,或各機關 赴國外相關業務考察等)、訪問及進修研習等, 屬各機關行政事項。 「預算法」第4條所定「特別收入基金」, 係「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然部 分特別收入基金收入高度仰賴國庫撥款,缺乏 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部分行政機關藉非營業 基金經費運用較具彈性之便,將應編列於公務 預算之經費,編列於非營業基金預算中,實有 規避監督、便宜行事之疑。 爰針對104年度各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 預算(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除外)所編列 之「國外旅費」刪減5%,「大陸地區旅費」刪 減10%,俾以節省公帑。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 鑑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除於公務預算案中編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尚無編列 有國外旅費、赴大陸地區旅費外,於其所屬非 「國外旅費」或「大陸地區旅 營業基金單位預算中亦多編有相關出國經費, 費」。 然各該非營業基金單位預算書中之出國旅費及 赴大陸地區旅費,除極少數列有相關出國之計 畫名稱外,大多均僅概略說明係參加會議、考 察、訪問或進修研習,無法得知其計畫內容; 爰要求自105年度起,中央政府各非營業基金附 屬單位預算,每半年揭露已核定之出國及赴中 國之計畫旅費支出,以利國會審查。 (三) 首先,目前各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所約用 非本會職掌業務。 之兼任研究助理,絕大多數皆為科技部所補助 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力,且由「科技部補助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內容觀 之,學校與助理人員間存有僱傭關係,如:皆 領「工作酬金」、第10點並規定執行機構應對 其進行出勤管控等等,但該注意事項,卻未清 楚規定申請補助單位應提供其勞、健保及勞退 等相關保障;對照其他部會補助相關機構提供 勞務之人力時,皆要求申請補助單位必須為勞 工投保勞、健保或提撥勞退金等等,如:衛生 福利部之「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但科技 部卻未硬性規定,此舉將導致勞工萬一發生職 業災害或其他事故,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再則,依「勞動部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 4款規定: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 督,第7款規定:勞動法律事務之處理與相關法 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皆係屬 勞動部職掌,顯見有無僱傭關係之認定乃為勞 動部職權,但教育部卻於「大專校院強化學生 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第3 點規定:由各校檢視屬學習或僱傭關係,第4 點更直接認定教學助理與兼任研究助理非為僱 傭關係,教育部於該原則之相關規定,不僅僭 越勞動部職權,更明顯違法。 此外,101年台大工會向台北市政府提出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立申請時,台北市政府以:發起人中有「兼 任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 難以認定與該校有僱傭關係而駁回,經台大工 會向當時的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提起訴 願,最後,台北市政府仍同意台大工會成立, 足見各類助理及工讀生、臨時工等等,皆被認 定與校方都具有僱傭關係;此外,近一年來, 相關已有判定結果之檢舉案,勞動部皆認定雙 方具有僱傭關係,但卻仍堅持因兼職助理工作 樣態多元須「個案認定」,而拒絕做通案認定。 以上種種,已嚴重戕害兼任研究助理之基 本勞動權益,爰要求: 1.科技部應於一個月內: (1)邀集勞動部、教育部及工會團體召開修改相 關辦法會議,明確訂定申請單位應編列兼任 助理人員及臨時工之勞、健保及勞退金等等 人事費用。 (2)依實際需求,足額補助申請單位之兼任助理 人員及臨時工之勞、健保及勞退金等等人事 費用。 2.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邀集科技部、教育部 及工會團體召開會議,並據會議結論,提出 通案認定兼職助理與校方之僱傭關係。 (四) 鑑於各部會為配合行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 非本會職掌業務。 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攬之差別,導致派遣 人力人數雖然降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 現象。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勞務承 攬」經費之預算編列,從102年度71億餘元、103 年度約88億元,到104年度已高達近102億元, 更較102年度增加約43%,成長幅度遠超過同期 間「勞動派遣」減少之比例(約24%)。 勞動承攬外觀上似乎與勞動派遣相近,但 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承攬業者並未將指揮監 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動派遣部分,要派機構 則可直接指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然勞動部遲 至104年4月,始應立法院決議要求,針對派遣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勞動及勞務承攬做出定義;而行政院對勞務承 攬不斷增加之情形卻仍未積極研謀改善,針對 各機關單位運用勞務承攬訂定相關規範;爰 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 處,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 應行注意事項」,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開 議後即送立法院備查。 (五) 根據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初估,截至103年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尚無舉借 度止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未滿1年之公共債務 短期債務之情事。 餘額計2,492億元,遠高於同年度中央政府普通 基金(公務預算)未滿1年公共債務餘額1,900 億元。「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0項有關國庫短 期債務未償餘額之上限規定,僅針對中央及各 地方政府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1年公 共債務未償餘額,有關非營業基金所舉借未滿1 年之短期債務,並未納入規範,儼然提供政府 另一項調節融通之便道。 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亦提出:「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連年舉借高額 短期借款以支應長期所需資金,債務管理制 度,尚待完備:……以短期借款方式支應長期 所需資金,並以舉新還舊方式償還借款,雖尚 可減輕基金債息負擔,惟其債務屬性趨近長期 借款性質,卻未如長期債務訂有相關預算審議 及管理機制暨完整之決算資訊揭露方式,監督 管理機制較為薄弱,……。」 為避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以借短支 長方式融通,變相隱藏長期負債,且未受規範 限制之工具,爰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非營業基金 短期債務建立總量限制等適當之規範,並應比 照普通基金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每半年於財政 部國庫署「各級政府公共債務統計表」中彙整 揭露,以利財政紀律之維持。 (六) 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本會銀行局分別於 104 年 6 月 辦理,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得標廠商日勝生活科 17 日及 6 月 28 日派員參加內 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附條件標售土地契約, 政部營建署召開「研商板橋浮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該契約明確約定監督及工程控管、品質管理、 洲合宜宅說明會暨家庭日籌 罰則、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違約及解約機制 備會議」及「板橋浮洲合宜宅 等。然查104年4月間發生數次於新北市震度僅 說明會暨親子運動家庭日」等 二至四級之地震,浮洲合宜住宅竟於地下室樑 會議,日後將賡續配合辦理相 柱出現裂痕,內政部於第一時間卻回覆僅為「細 關協處事宜。 微裂縫」;又日前發生之多起爭議,包括廠商 不當穿樑洗洞、天然氣管線配置、交屋驗屋爭 議等,亦均引發承購戶質疑內政部過份偏坦得 標廠商。爰要求內政部召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 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處理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 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七)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藥 非本會職掌業務。 資訊服務網統計,我國2010年農藥使用量高達 34,709公噸,銷售值為新台幣88億元。為維護 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 編訂計畫及預算針對農藥使用及食物中農藥殘 留對於農民及消費者的健康影響進行長期監 測。 (八) 經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略以:下 謹遵照決議辦理。 列政府資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 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五、施政計畫、業 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 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 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 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又查,本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通過之通案決議:(八)自96年度起,中央各行 政單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應 將預算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 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十)鑑於 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民國94年12月28日公布施 行,各政府機關均應主動公開其行政資訊,爰 建議於各機關之入口網站增加「政府資訊公開」 之單一窗口,使政府資訊更為公開透明,讓民 眾更方便參與政府之政策。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每年度皆編列龐 大預算,委託相關研究單位進行研究計畫,但 其中卻有極多研究結果並未主動公開,且常以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為由,限制公開 甚至不予提供,但此種作法,恐將影響民眾查 詢之便利性,且有政府部門刻意製造民眾參與 政府政策之障礙之嫌。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1.限制公開甚至不予提供之委託研究計畫,應 將不適合公開之部分去除後,仍應於官網之 政府資訊公開。 2.應針對研究報告進行盤點,且日後應依相關 法規及立法院決議主動公開。 (九) 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經濟部中央地 非本會職掌業務。 質調查所之F0003旗山斷層報告,「旗山斷層」 屬第一類活動斷層,並登載「旗山斷層」極可 能由仁武、鳥松、大寮等區,經鳳山丘陵西側 到林園出海,顯示該斷層南段經過臨海及林園 工業區之可能性極大;復依據交通部國工局所 提出國道7號環評報告書,其預定路線可能經過 「旗山斷層」;國道7號路線經臨海及林園工業 區路段埋有油管、石化管及設置油槽,為免因 大地震發生引發大爆炸,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 於104年5月14日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 質調查所進行旗山活動斷層調查,並於三個月 內提出調查報告,以確認「旗山斷層」是否穿 越「臨海工業區」及「林園工業區」。 因此,假如國道7號路線通過「旗山斷層」 地質敏感區,應依據地質法相關規定進行基地 地質調查及基地安全評估經審查通過後,方可 進行開發。 有鑑於此,特要求經濟部應依據立法院經 濟委員會通過決議研議「旗山斷層」是否穿越 「臨海工業區」及「林園工業區」之調查規劃案, 並請交通部應依據二階環評範疇界定審查會議 結論及地質法相關規定,辦理國道7號沿線地質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調查評估作業,同時配合將調查成果提供經濟 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作為綜合研判旗山斷層位置 之參考。 (十) 鑑於有技專院校學生向T-WHY青年澳洲度假打 非本會職掌業務。 工檢舉,學校提供非法仲介澳洲海外實習簡報 檔,協助學生辦理澳洲度假打工簽證到澳洲企 業工作,有關實習的薪資待遇卻是違反澳洲勞 動法令。薪資待遇只有每小時澳幣12元(約新 台幣288元),甚至應由雇主提撥的退休金,也 從學生的薪資中扣除。以至於學生實拿每小時 澳幣10元(新台幣240元),遠不及於澳洲法令 每小時澳幣16.87元(約新台幣405元)。甚至 於,學生在離開台灣前需要繳付非法仲介服務 費新台幣40,000元。 非法仲介的實習簡報,列舉合作的學校包 含國立高雄餐飲大學、景文科大、大仁科大、 台北城市科大、弘光科大、萬能科技大學、國 立澎湖科技大學等等。其中高餐、景文、大仁、 城市科大甚至還取得教育部學海築夢的補助, 形成國家編列預算補助海外實習計畫剝削學生 荒謬現象! 為確保我國學生海外實習權益,爰要求教 育部、勞動部、外交部應跨部會合作辦理下列 事項: 1.教育部、勞動部、外交部應立即成立專案小 組調查海外實習剝削問題,請辦理海外實習 大專院校提供代辦仲介、實習單位的名單, 詳查國內代辦機構是否涉及違法媒合,以及 學生赴海外實習是否符合當地勞動法令。請 於一個月內優先提出澳洲實習調查報告。 2.教育部應會同外交部協助有意願辦理海外 實習的各大專院校,提供國外勞動法令之資 訊。 3.教育部應立即檢討學海築夢補助計畫,應將 海外實習勞動條件保障納入審查項目。 4.勞動部應立即針對違反就業服務法的代辦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者立即開罰。 二、營業部分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於「業務費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用」、「管理費用」及「其他營業費用」項下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 編列「專業服務費」計1,852萬9,000元,係支 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用於電腦軟體維護服務費、為履行保險責任而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並 委任財務顧問公司辦理資產負債評估所需之工 經立法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台 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等。以近年來中央存款保 立院議字第 1040705810 號函 險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預算之執行情形觀 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在案。 之,98至102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34.93%、 3.85%、3.74%、12.38%及30.63%,執行率均低 於四成,且各年度專業服務費實支金額約介於 500萬元至800萬元間,惟104年度編列專業服務 費1,852萬9,000元,仍有過於寬列之虞,凍結 二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 動支。 三、非營業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 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案,保險安定基金 業依決議分別於 104 年 8 月 6 補助金額達883.68億元,創下單一金融機構最 日 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高賠付紀錄。經查金管會對全球人壽採取之強 10402081801 號函,及 105 年 化監理措施包括「補助款之資金運用規劃,全 2 月 1 日 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球人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且不得以臨時提案 10502005990 號函,將 103 年 提出;資金運用成效應每季提董事會報告,每 12 月底及 104 年 6 月底止全球 半年到金管會報告。」,惟金管會對其資金運 人壽補助款運用情形送立法 用之查核情形並未對外公開;鑑於該項賠付金 院在案,並請全球人壽於該公 額龐鉅,且全民對其資金後續運用情形極為關 司網頁揭露最近一期經會計 注;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就全球人壽 師查核簽證之補助款資金運 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每半 用情形。 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並將相關資訊公開 上網揭露,以利全民監督。 (二) 我國近年來退場之保險業計有國華產險、華山 為查核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 產險及國華人壽等3家,據統計該3家退場機構 二家公司之負責人是否涉有 移送檢調偵辦之案件共14件,經檢察官偵查終 不法不當情事而致公司產生 結不起訴處分者、簽結者及偵辦中者各1件、法 損失,本會於接管時已責成接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審理中8件,3件為較早期案件未追蹤後續結 管 人 儘 速 辦 理 法 律 查 核 事 果;其中已起訴案件,判決有罪者計13人、無 宜,並對案關公司負責人依法 罪者15人,大部分案件尚未結案,刑事偵審程 採取限制出境及保全措施,及 序顯然相當冗長。另經民事追償獲勝訴判決確 將所獲不法事證移送檢調機 定共5件、訴訟賠償金額17億1,430萬餘元,惟 關偵辦,暨由接管人依法辦理 實際獲賠僅208萬餘元,獲償比率極低。 訴追,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及 對退場保險機構之訴訟追償績效不佳,無法有 紀律。 效追究其不法責任,更坐實外界「全民買單」 之質疑。有鑑於此,針對後續接管之國寶人壽 及幸福人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查明 其負淨值大幅擴增、不動產買賣與資金運用等 等,期間有無利用財務操作圖利大股東等涉及 違法之情事,以利司法機關追究其不法責任, 重建市場紀律。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 針對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基金用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途」編列249億1,252萬元,其中主要為「支應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 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逾98%,主要係較103 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年度增加預算166億9,879萬8,000元,增加幅度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並 高達203.03%,有鑑於103年保險安定基金接管 經立法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台 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兩家公司,得面對大筆金 立院議字第 1040705811 號函 額賠付,初估至少賠付500億元以上,竟全數由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國家稅收買單,加上98年8月後接管國華人壽, 案。 代價是全民賠付883億元,未來國寶與幸福人壽 標售,賠付金額同樣將由國家買單,5年內就必 須由國家支付約1,400億元,顯見主管機關的怠 忽,圖坐領高薪,實有負國人付託,如今又編 列如此龐大之「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預 算,恐有慷人民之慨,圖利財團之嫌。爰此, 針對「基金用途」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基金用途 業依決議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 畫」科目,原列1,602萬元。鑑於金管會主委曾 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銘宗表示,兩岸股市合作要「國內民眾有共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嗣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識」。惟中國禁止散戶直接購買海外有價證券, 經立法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台 且開放中國散戶買台股,涉及兩岸議題,必須 立院議字第 1040705808 號函 跨部會協商。此外,中客買台股問題多,如恐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成貪汙、非法所得洗錢管道;台灣上市公司被 案。 買走;中國大媽是市場反指標;中央銀行和公 股行庫高層關注資金流動會對市場造成的影 響,若因此造成台幣匯率劇烈波動,反而不利 實體經濟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竟在國內民 眾尚無共識下,研擬開放中國散戶來台買股 票。對此,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開放中 國散戶買台股之效益評估」專案報告以及中客 買台股取得國內共識後,始得動支。 109 金融 對各部門捐 中華民國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金 1,000,000 200,000 1,000,000 200,000 - - - - - - - - 融消費評議 中心 備註:104年度財務報表為暫結稅前餘絀,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及董事會決議,103年度財務報表為決算稅後餘絀。 110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累計 創立時政 政府捐 府原始捐 本年度 上年度 助基金 助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立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基金總額 金總額 比率%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100.00% 100.00% 153,299 121,191 32,108 158,259 113,025 45,234 一、財務效益: 1.104年度暫結稅前餘絀32,108千元,其中暫 結收入153,299千元、暫結支出121,191千元。 2.評議中心104年度因部分人員進用時間未達 全年或為兼任,撙節用人費用、維護與修繕 費、審查費等因素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少,故 收支相減後全年度暫結稅前餘絀32,108千元。 3.104年度捐助財產之款項於104年12月29日撥 入該中心臺灣土地銀行館前分行帳戶,法人財 產變更登記辦理中,故104年期末法定基金總 額為10億元。 二、營運成效: 1.104年業經金融服務業處理之申訴案件已結 案共計4,369件,其中以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 等方式解決爭議者為2,103件,故該中心於該 期間結案之紛爭解決率為48%(紛爭已解決 2,103件/業者已有處理結果4,369件)。 2.104年評議案件已結案者共2,112件,其中不 受理203件(占10%)、調處成立及撤回合計 1,024件(占48%),作成實體決定者合計885件 (占42%)。紛爭解決率為55%(撤回483件+ 調處成立541件+評議成立143件/已結案件 2,112件)。申請評議案件之平均處理天數為 45.23天(自受理日起算至調處成立日、申請撤 回日或作成評議決定之日)。已結案件數中於3 個月內結案之件數達96%。 3.104年度共計舉辦91場教育宣導活動,參加 宣導活動人數累計達11,407人次。金融消費者 宣導活動80場;金融業者宣導活動11場。104 年累計發出約6,497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 4,739份,回收率為7成。有效問卷中,對於 「該中心辦理宣導之主題規劃」之問項,有 4,459份填具非常滿意或滿意,滿意度為94%; 另對「該中心辦理宣導整體滿意度」之問項, 有4,434份填具非常滿意或滿意,滿意度為 94%。二者平均後,總體滿意度為94%。 三、該中心年度營運目標達成情形及效益經評 估符合捐助成立目的。 111 金融 監 對各部門捐 中華民國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聯 184,000 66,000 42,000 12,000 - - - - - - - - 合信用卡處 理中心 備註:104年度財務報表為稅前餘絀,係會計師核定前該中心自結數,且尚未經董事會決議,103年度財務報表為經 會計師查核之稅後餘絀。 112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創立時 累計 政府原 政府捐 始捐助 本年度 上年度 助基金 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立基金 金總額 總額比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率% 22.82% 18.18% 2,248,115 1,723,101 525,014 2,210,090 1,764,613 445,477 一、財務效益: 104年度稅前營運盈餘自結數計525,014千 元,較103年度445,477千元增加79,537千 元。 二、營運成效: 104年度該中心為提供更多元之便民繳費管 道並提高國內電子支付使用普及率,建置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以配合擴 大通路及網路加值服務;研發創新服務功 能,協助會員機構提升競爭優勢;提升收 單服務品質,降低成本提升作業效率;加 強詐欺風險管控作業,強化資訊作業安全 及服務效能提升,以上營運成效符合捐助 成立目的。 113 金融 監 對各部門捐 中華民國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台 773,937 208,000 529,868 184,400 - 20,179 20,179 3.44% - 17,705 17,705 3.66% 灣金融研訓 院 備註:104年度財務報表為預估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及董事會決議。 114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創立時 累計 政府原 政府捐 始捐助 本年度 上年度 助基金 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立基金 金總額 總額比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率% 68.46% 88.65% 586,554 547,396 39,158 483,198 481,756 1,442 一、財務效益: 該院本年度餘絀(稅前)約39,158千元,經 營績效尚屬良好。 二、營運成效: 1.104年度金融訓練班次共1,802班,人次 共81,517人;海外業務訓練班次共170班, 人次共9,100人。 2.104年度筆試測驗、電腦應試及金融市場 與職業道德測驗報名人數合計112,028人, 國際證照測驗報名人數共2,235人,委辦新 進人員測驗及委辦升等考試合計辦理60場 次。 3.104年度共計出版書籍新出版品33種,並 將20餘種出版品轉為電子書於網路書店銷 售。承接台北市地政局、司法院、俞國華 文教基金會、金管會等5件出版相關專案。 4.104年度共計執行研究計畫30案。 三、以上效益評估符合捐助成立目的。 115 金融 對各部門捐 中華民國 基 金 政府捐助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以 外 金 額 規 模 基金金額 本 年 度上 年 度 被捐助財團 期末 創立 法人名稱 累計 原始 基金 基金 占年 占年 捐助 捐助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捐助 委辦金 度收 總額 總額 合計 合計 金額 額 入比 金額 額 入比 率 率 財團法人中 660,000 1,500 81,645 550 - 1,550 1,550 0.56% - 1,550 1,550 0.64% 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 備註:104年度財報稅前餘絀,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及董事會決議。103年財報為稅後餘絀。 116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最近二年度收支及營運結果 創立時 累計 政府原 政府捐 始捐助 本年度 上年度 助基金 基金金 主管機關對捐助 金額占 額占創 之效益評估 期末基 立基金 金總額 總額比 收入 支出 餘絀 收入 支出 餘絀 比率% 率% 12.37% 36.67% 276,000 258,000 18,000 241,756 236,940 4,816 證基會於73年1月由公營銀行及民間證券公司等共 同捐助成立,以配合國家經濟成長,引導投資活動 ,推動證券期貨學術研究,促進證券期貨市場之健 全發展為成立宗旨。證基會自76年10月起停止接受 外界捐助,截 至104 年12 月底 ,政 府捐 助比 例為 12.37%;該基金會歷年藉由開辦證券期貨人才培訓 課程及舉辦專業證照測驗與接受本會及證券周邊單 位委辦事項等業務自籌財源並維持收支平衡。 一、財務效益 本年度結餘1,800萬元,相較去年結餘482萬元,增 加1,318萬元。雖收入小幅增加,但撙節費用及成 本控制,結餘增加。 二、營運成效 1.104年度培訓業務:共開辦1,016班、訓練46,687 人次,相較去年度950班、46,558人次,分別增加 6.94%及0.28%。 2.104年度測驗業務:筆試報名29,913人次;電腦 應試報名32,143 人次;金融常識與職業道德報名 16,444人次;外國人參加我國測驗162人次;合計 78,662人次,相較去年81,038人次,減少2.93%。 3.104年度出版書籍:新出版23,900冊,增修訂再 版10,400冊;合計34,300冊。 4.104年度計執行由本會委託研究案1項、自行研究 計畫2項及接受其他單位委託進行研究案11項;由 本會委託執行「證券暨期貨市場法務與案例研討 會」計2場及金融知識普及計畫「投資未來系列~社 區大學講座」計30場;完成第12屆資訊揭露評鑑及 第1屆公司治理評鑑,同時進行第2屆公司治理評鑑 作業;辦理第13屆證券暨期貨金彝獎及第10屆證券 暨期貨金椽獎─研究發展論文甄選活動,改以主題 式方式對外徵稿。 5.公益活動:如辦理104年度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宣 導 , 計 19,774 人 次 , 相 較 去 年 19,086 人 次 增 加 3.6%。 三、展望未來,為期配合本會政策,促進證券期貨 市場發展,提升獲利能力,督導其積極拓展各項業 務:(1)配合本會亞洲盃政策,積極規劃國際化及 更具特色的專業訓練課程,針對不同層面,創新研 議新的課程、多元化發展,培養具有國際觀與多方 位業務能力的金融專業人才。(2)出版專業性與市 場性兼具之書籍,並強化拓展出版品之行銷通路。 (3)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評鑑業務。(4)研議開發新種 測驗,以利業界用人之參考;持續強化校園測驗宣 導,提高學生報考人數,協助學生取得金融相關證 照。 117 本頁空白 118 丁、參 考 表 中央政府公共債務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非營業特種基金 合 計 項 目 普通基金 (1) 金管 XX 基 小計 (3)= 基金 金 (2) (1)+(2) 一、公債及中長期借款餘額 無 無 截至本年度止實際舉借之未償債務餘額 國內舉借數 國外舉借數 加:未舉借預算淨保留數(註二1) 截至本年度止之未償債務餘額決算數 減:不列債限管制自償性債務(註二2) 受債限管制未償餘額決算數(註一1) 二、本年度舉借公債及中長期借款 無 無 本年度實際舉借數(註二3) 國內舉借數 國外舉借數 減:本年度債務之償還數(註二4) 本年度淨舉借數 加:本年度強制還本數 本年度未舉借預算淨保留數(註二5) 本年度舉借決算數 減:本年度不列債限管制債務(註二6) 受債限管制年度舉借決算數(註一2) 三、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餘額 無 無 截至本年度止未償債務餘額決算數(註一3) 截至本年度止未償債務餘額決算數 本年度付息決算數 無 普通基金 非營業特種基金 合計 無 註:一、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之債務比率說明: 1 .公 債 及 中 長 期 借 款 未 償 債 務 餘 額 預 算 數,占 前 3 年 度 名 目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平 均 數 不 得 超 過 40%,截 至 本 年 止 比 率 為 ____% 。 2 .公 債 及 中 長 期 借 款 年 度 舉 借 預 算 數 ,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不得超過 15%,本年度比率為____%。 3 .國 庫 券 及 短 期 借 款 未 償 債 務 餘 額,占 總 預 算 及 特 別 預 算 歲 出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15%,截 至 本 年 度 止 比 率 為 ____% 。 4 .普 通 基 金 包 括 總 預 算 、 特 別 預 算 , 另 債 務 基 金 辦 理 普 通 基 金 舉 新 債 還 舊 債 數 亦 列 入 普 通 基 金 表 達 。 二、其他: 1 .未 舉 借 預 算 淨 保 留 數 , 係 本 年 度 暨 以 前 年 度 債 務 之 舉 借 保 留 數 減 債 務 之 償 還 保 留 數 。 2 .不 列 債 限 管 制 自 償 性 債 務,係 依 據 公 共 債 務 法 規 定 有 特 定 財 源 用 以 償 債 之 本 年 度 暨 以 前 年 度 未 償 債 務。 3 .本 年 度 實 際 舉 借 數 , 含 舉 新 債 還 舊 債 數 , 惟 不 含 以 前 年 度 債 務 之 舉 借 保 留 數 於 本 年 度 舉 借 數 ____元 。 4 .本 年 度 債 務 之 償 還 數,含 舉 新 債 還 舊 債 數,惟 不 含 以 前 年 度 債 務 之 償 還 保 留 數 於 本 年 度 償 還 數 ____元。 5 .本 年 度 未 舉 借 預 算 淨 保 留 數 , 係 本 年 度 債 務 之 舉 借 保 留 數 減 債 務 之 償 還 保 留 數 。 6 .本 年 度 不 列 債 限 管 制 債 務 說 明 :( 包 括 法 律 依 據 與 金 額 , 如 公 共 債 務 法 等 ) 7 .截 至 本 年 度 止 , 普 通 基 金 財 務 融 通 保 證 債 務 為 ____元 。 8 .截 至 本 年 度 止 ,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財 務 融 通 保 證 債 務 為 ____元 。 119 本頁空白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