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 預 算 總 目 錄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10 頁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1-12 頁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13-15 頁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17-23 頁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24-47 頁 3.各項費用彙計表···············································48-51 頁 4.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表·········································52-53 頁 5.資本支出分析表···············································54-55 頁 6.人事費分析表················································· 56 頁 7.預算員額明細表···············································58-59 頁 8.公務車輛明細表··············································· 60 頁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62-63 頁 10.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64 頁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66-71 頁 12.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72-73 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業經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 臨時會審查通過,並奉 總統於 92 年 7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34050 號令公布,於 93 年 7 月 1 日實施,本會於是日正式成立。 面對新的國際經濟情勢,本會將賡續推動各項金融改革工作,以提供有 利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將以前瞻宏觀的思維力求業務的創新突破,以 建構永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本會依據行政院 9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 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9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 點如次: 壹、年度施政目標: 一、強化金融市場競爭力: (一)持續督促本國銀行處理逾期放款,加速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 促使銀行健全財務基礎,提升資產品質,降低逾期放款。並運用 金融重建基金,以促使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保障存款人 權益,穩定金融秩序;為加速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將積極爭 取立法院支持擴增該基金財源,以強化金融安全網。 (二)改善信用合作社經營體質,督導信用合作社強化風險管理。 (三)修正信託業法及相關授權子法,並賡續推動資產證券化法規檢討 及其業務發展。 (四)透過金控平台,持續推動金融機構整併,使我國金融市場競爭愈 趨良性化。 1.提高金融機構競爭力,督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健全經 營。 2.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建立集團風險監控平台。金控公司建立集團 1 風險監控平台,除能及時掌握各業曝險情況,執行相關之支 援計畫外,亦能有效評估集團風險承受能力,適時調整財務 營運體質。 3.研擬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順 應國際潮流及國內金融環境之需求,研擬修訂「金融控股公 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增加公司治理精神及總稽 核、稽核人員資格條件、權力,以增強內部稽核功能。 (五)擴大證券業、期貨業業務範圍及提升其競爭力。 (六)配合保險產業發展,擴大保險業務範圍,厚植財務基礎,配合保 險法修正,研修相關子法,強化保險市場競爭力。 (七)秉持業務從寬、財務從嚴原則,鼓勵保險業者商品創新及多樣 化,繼續推動壽險業者開發投資型保險商品,提升保險業之競爭 力。 二、鼓勵金融創新與業務多元化,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 (一)擴大票券金融公司業務範圍,以分散其利率波動風險,及提升競 爭力。 (二)擴大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平台之功能。推動登記形式之短 期票券帳簿劃撥制度,擴大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平台之 結算交割功能。 (三)完成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銀行或信託業。 (四)鼓勵金融商品創新,提供投資人更多元服務。 (五)加強保險業資訊公開之監理機制。加強保險業財務業務資訊及攸 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之公開,以保障消費大眾權益。適時 檢討投資型保險揭露應注意事項,提供充分且正確之投資型保險 訊息,增進消費大眾對投資型保險之瞭解。 (六)持續督導推動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加強宣導工作,持續督導住宅 地震保險制度之推展,提升住宅地震保險投保率,並適時檢討評 估巨災債券發行之方式及效益,俾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得以順利運 作,以落實社會安全功能。 (七)賡續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定期檢討費率機制並配合強制 2 汽車責任保險法修訂研修相關子法,強化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制度以充分提供基本保障。 三、落實金融市場國際化與自由化: (一)採行國際監理趨勢與規範,加強與各國監理機關之合作與交流。 (二)配合國際規範調整,持續更新銀行資本適足管理及資訊揭露規 定,以強化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制度。 (三)積極引導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市場。 (四)加強承銷商及律師之輔導評估功能,提升上市櫃及籌資案件之品 質,促進證券市場之國際化。 (五)提升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加強資訊及時公開及揭 露品質。並推動會計師法之修正,以提升會計師之專業水準。 (六)持續推動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二階段及檢討人身保險商品費率規 範,俾建立有秩序之自由競爭市場。 (七)持續研修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及相關措施,俾使我國清償能力 監理制度達國際化水準。 (八)提升金融市場國際地位,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活動,擴大推行金融 市場之國際宣導。 四、建立服務導向之監理機制: (一)持續推動業務範圍及商品種類,改採負面表列: 1.將銀行法第 3 條、第 71 條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條例之「其他 項目」改以負面表列方式規範。 2.引進私募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制度,並對私募基金之種類、投 資或交易範圍及其限制,採負面表列方式規範。 (二)簡化審查程序,建立單一窗口核准機制: 1.將金融資產證券化申請公募案件,由銀行局、證期局及櫃買中 心同步審核,及採取單一窗口核准機制。 2.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與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 則」 ,依基金種類增列得採申報生效規定,以加速基金審核時 效。 3 (三)以差異化管理方式,建立服務導向之監理機制。規定市場佔有率 達 10%以上之銀行,得自由遷移分支機構,並得優先核准設立 海外分支機構及併購海外金融機構。 (四)持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等相關監理規定及自律規範,並輔導保 險業加強財務控管,建立服務導向之監理機制。 (五)縮小保險商品核准制的適用範圍。改進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實施 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差異化管理及負面表列,縮小核准制的適用範 圍,並放寬核備制及備查制的適用範圍。 五、推動公司治理,健全證券市場發展: (一)持續研議公司治理相關機制,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檢討「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執行情形及資訊評鑑 制度,及落實選案查核上市(櫃)公司財務業務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持續研議循序推動獨立董事制度,並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 (三)持續檢討修正股票上市上櫃相關規定、證券交易市場相關規章及 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等相關規定,以健全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便利 企業自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四)持續檢討興櫃股票相關制度及法規,以活絡興櫃股票交易市場。 (五)落實股市監視制度,持續查核內線交易及炒作等不法交易,並強 化跨市場監理機制。同時督導投資人保護機構加速落實投資人保 護功能 六、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建構健康金融環境: (一)持續落實保險預警制度,提升保險監理機能,以確保保險業之清 償能力。 (二)辦理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金 融交易業、其他金融服務業及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之檢查。 (三)加強辦理檢查意見之追蹤考核,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四)強化金融檢查運作機制,增進監理效能。 (五)建置金融機構場外監控機制,及時採取導正措施,以防患未然。 4 (六)有效防患金融犯罪,以穩定金融秩序。 貳、衡量指標 衡量指標 評 94 年度 策略績效目標 估 評估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績效目 體 方式 標值 制 一、強化金融市 一、有效處理本國銀 1 依計 全體本國銀行平均廣義逾期放款 場競爭力 行逾期放款 畫執 比率降至 4%以下之完成度 行進 100% 度評 估 二、研議信託業法部 1 法規 信託業法修正草案,計修正 11 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 條,增訂 4 條,報本會及行政院審 100% 進度 議通過。 三、持續推動金融機 1 依計 金融機構整併 2-3 家。 構整併,使我國 畫執 金融市場競爭更 行進 100% 趨良性化 度評 估 四、提高金融機構競 1 統計 金融控股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及 爭力,督導金融 數據 其銀行、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 控股公司及其子 率。(金控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應 100% 公司健全經營 高於 100%,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 應高於 8%) 五、配合保險法修 統計 保險法相關子法修正草案,計修正 訂,研修保險法 1 數據 子法數。 3 相關子法 六、總保險費收入成 統計 [(今年總保費收入-去年總保費收 1 10% 長率 數據 入)/去年總保費收入]*100% 5 二、鼓勵金融創 一、研議票券金融公 1 法規 *票券金融公司投資股權商品,以 新與與業務 司未來發展與業 修正 及持有可轉換公司債之自營部 多元化,推 務開放 進度 位得轉換為股票。 動台灣成為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有價證券簽 60% 區域金融服 證、承銷、經紀、自營業務。 務中心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信用衍生性 商品業務。 二、修正票券金融管 1 法規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 理法相關授權子 修正 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 法 進度 處理辦法。 100%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 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三、擴大短期票券集 1 統計 完成銀行 NCD 登記形式短期票券 中保管結算交割 數據 帳簿劃撥制度,增加短期票券集中 100% 平台之功能 保管結算交割平台之結算交割標 的—受益證券。 四、完成信託投資公 1 統計 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銀行或信託 司改制為銀行或 數據 業之完成率或限制其銀行業務 100% 信託業 五、推動證券商代理 1 法規 *研提「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 銷售海外債券 修正 證券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增 訂證券商從事代理銷受外國債 進度 券業務條文(50%) 100% *發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 證券管理規則」修正條文及相關 配套措施(100%) 六、增加新期貨交易 1 統計 推動完成二項新期貨交易商品之 100% 商品數 數據 上市(100%) 七 、 落 實 投 資 人 保 1 統計 (民事爭議案調處成立及和解件數 護,提昇民事爭 數據 /申請調處案件數)*100% 33% 議案調處成立及 和解案件績效 八、保險業總體資訊 統計 (保險業全體已揭露財務業務資 1 90% 揭露比率 數據 訊項目/應揭露資訊項目)*100% 九、提升住宅地震保 統計 年底有效契約件數/7,600,000 1 15% 險投保率 數據 十、配合強制汽車責 統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子法修 任保險法修訂, 1 數據 正草案,預計修正子法數。 5 研修相關子法 6 三、落實金融市 一、法規是否足以穏 1 統計 「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訂 場國際化、 定金融(適足性 數據 發布完成(100%) 100% 自由化 管理) 二、法規是否足以穏 1 統計 「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 定金融(金融機 數據 資訊規定」及年報揭露規定之修訂 100% 構資訊揭露) 發布完成(100%) 三、外資年度淨匯入 1 統 計 本年度外資匯入淨額-去年度外資 金額較前一年度 數據 匯入淨額)/去年度外資匯入淨額] 3% 之比較 *100% 四、外國人投資證券 1 統計 開放措施自評及問卷調查(自評分 3% 市場之便利性 數據 數*80%)+(問卷調查分數*20%) 五、提升會計原則之 1 依計 完成二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修 國際化,增(修) 畫執 訂及提出一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訂財務會計準則 行進 之增訂草案(100%) 100% 公報 度評 估 六、增加海外對我國 1 統計 (newsletter 本年度訂閱人數較 證券期貨市場宣 數據 上 一 年 度 訂 閱 人 數 增 加 3% 導資料閱覽率 數)/newsletter 上一年度訂閱人 數*100% 七、保險費率自由化 統計 鬆綁或檢討保險商品費率之規範 1 2 標準 數據 函令數項。 八、檢討保險業風險 統計 檢討修訂或增訂風險資本額計算 1 3 資本額制度 數據 等內容項數。 九、持續參與國際金 1 統計 參與國際金融活動及在海外宣導 融活動,宣導金 數據 金融市場活動之次數。 12 融市場之國際知 名度 四、建立服務導 一、持續推動業務範 1 法 規 * 發布函令將銀行法第 3 條、第 向之監理機 圍及商品種類, 修正 71 條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條 制 改採負面表列 進度 例之「其他項目」改以負表列 方式表達。 100% * 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 法及從事私募之相關配套措 施,採負面表列規範(100﹪) 7 二、簡化審查程序, 1 依 計 發布函令將金融資產證券化申請 建立單一窗口核 畫 執 公募案件,由銀行局、證期局及櫃 准機制 行 進 買中心同步審核,及採取單一窗口 100% 度 評 核准機制。 估 三、增列基金募集得 1 依訂 * 研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 採申報生效制, 定進 與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 以加速審核時效 度評 準則」草案(50%) 100% 估 * 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 與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 準則」及相關配套措施(100﹪) 四、以差異化管理方 1 依 計 規定市場佔有率達 10%以上之銀 式,建立服務導 畫 執 行,得自由遷移分支機構,並得優 向之監理機制 行 進 先核准設立海外分支機構及併購 100% 度 評 海外金融機構。 估 五、銀行體系對外開 1 統計 與 4 個國家進行多邊與雙邊諮商 100% 放之程度(諮商) 數據 之達成度。 六、銀行體系對外開 1 統計 英譯金融相關法規命令計 10 則及 放之程度(法規 數據 其後續修正或新增之法規命令(達 100% 英譯) 成度)。 七、檢討保險業資金 統計 修訂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規範函 1 5 規範 數據 令數 八、減少核准制之保 統計 核准制商品件數÷(核准制商品件 險商品件數比率 數據 數+核備制商品件數+備查制商 1 5% 品件數)(適用核准制之商品件數 比例較前一年度降低) 五、推動公司治 一、上市或在證券商 1 統 計 [(本年度上市及在證券商營業處 理,健全證 營業處所買賣有 數據 所買賣有價證券之公司總家數-上 券市場發展 價證券之公司家 年度上市及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4% 數成長率 賣有價證券之公司總家數)/上年 度上市及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有價證券之公司總家數]*100% 8 二、上市或在證券商 1 統 計 [(本年度上市及在證券商營業處 營業處所買賣有 數據 所買賣有價證券之公司資本總額- 價證券之公司資 上年度上市及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本額成長率 買賣有價證券之公司資本總額)/ 2% 上年度上市及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有價證券之公司資本總額] *100% 三、公開發行公司辦 1 統 計 [(本年度公司債發行件數-上年度 理國內外公司債 數據 公司債發行件數)/上年度所有公 0.5% 案件件數之成長 司債發行件數]*100% 率 四、公開發行公司辦 1 統 計 [(本年度公司債發行總額-上年度 理國內外公司債 數據 公司債發行總額)/上年度所有公 0.5% 案件總金額之成 司債發行總額]*100% 長率 五、證基會資訊評鑑 1 統 計 (本年度評鑑分數-前一年度評鑑 整體平均成績成 數據 分數)/前一年度評鑑分數 5% 長率 六、公開資訊觀測站 1 統計 (本年度瀏覽人次-前一年度瀏覽 5% 瀏覽人次成長率 數據 人次)/前一年度瀏覽人次 七、上市及上櫃公司 1 統 計 (截至本年底上市及上櫃公司設置 設置獨立董事、 數據 獨立董事、監察人之家數/截至本 36% 監察人之比率 年底上市及上櫃公司總家數)* 100% 八、內線交易查核執 1 統計 (查核件數/公司發布重大消息致 100% 行率 數據 股價異常之件數)*100% 六、維護金融市 一、辦理金融機構之 1 統計 (本年度實際檢查單位數/計畫檢 100% 場秩序,建 檢查 數據 查單位數)*100% 構健康金融 二、加強檢查意見之 1 統計 (本年度檢查意見書面審核已改善 環境 追蹤考核 數據 之筆數/原提列檢查意見總筆數) 30% *100% 三、強化金融檢查運 1 依 計 * 修正金融檢查工作手冊(100%) 作機制 畫 執 * 研提「金融控股公司稽核工作 行進 考核要點」 (100%) 100% 度 評 * *研訂金融機構之檢查頻率 估 (100%) 9 四、建置金融機構場 1 依 計 建置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之監 外監控機制 畫 執 理資料庫達成率。 行進 50% 度評 估 五、增修產、壽險業 統計 產、壽險業財務比率指標增加數。 財務比率指標 1 數據 10 之數目 六、支援檢調機關, 1 統 計 (本年度支援檢調機關人力天/可 協助打擊金融犯 數據 使用檢查人力天)*100% 1% 罪 註:1.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是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等)負責運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成本效益分析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