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 預 算 總 目 錄 中華民國 96 年度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30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1- 32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3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35-39 1-1.分預算機關金額及頁次明細表.............. 40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41- 50 2-1.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本會)......... 51- 55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銀行局)........ 56- 58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證券期貨局)...... 59- 61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保險局)........ 62- 6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檢查局)........ 65- 66 3.各項費用彙計表..................... 68- 71 4.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72- 73 5.資本支出分析表..................... 74- 75 6.人事費分析表...................... 76 7.預算員額明細表..................... 78- 79 8.公務車輛明細表..................... 80 8-1.公務車輛明細表(本會) ................. 81 .公務車輛明細表(銀行局)................ 82 .公務車輛明細表(證券期貨局).............. 83 .公務車輛明細表(保險局)................ 84 .公務車輛明細表(檢查局)................ 85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6-87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88-89 11.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90-9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96 年度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面對新的國內外經濟情勢,本會將以建立公平、健全而能獲利的 金融產業環境,全面提升金融業競爭力為願景,以達到「維持金融穩 定」 、「落實金融改革」 、「協助產業發展」及「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保 護與金融教育」等目標,俾建構永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本會依據行政院 96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 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96 年度施 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壹、年度施政目標 一、建立調和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金融監理平台: (一)建構金融檢查聯繫協調運作機制: 1.執行一般性及專案性金融檢查,由檢查單位與銀行、農業金 融、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業務監理單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溝 通聯繫機制,以強化綜合監理效能。 2.持續進行申報資料整併作業,建立單一申報窗口制度;強化金 融機構場外監控機制,並規劃建立檢查評等系統,推動我國以 風險為導向之金融檢查制度。 (二)推動「金融服務法」完成立法,並持續檢討現行金融法令,調 和不同業別金融監理落差;於需要不同業務及業別差異化管理 時,建立差異化管理之機制。 二、 強化金融市場競爭力,營造優質金融服務業發展環境: (一)金融法令檢討及修正: 1.推動「銀行法」修正案完成立法,並研擬相關子法。 1 2.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完成立法,並研擬相關子法。 3.推動「融資公司法」草案完成立法,提供多元化資金融通管道, 活絡資金市場,滿足企業及個人資金需求。 4.推動「保險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放寬保險業業務範圍及資 金運用之限制,並強化保險業自律規範及退場機制,以落實業 務從寬、財務從嚴原則。 (二)配合國際規範及國際間發展趨勢,並兼顧國內金融產業發展環 境,協助本國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順利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 定。 (三)督促銀行積極轉銷呆帳,持續降低逾放,強化資產品質。 (四)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繼續執行金融整併的政策,建立公平 競爭環境及注意整併過程中避免金融機構以不公平方式取得 經營權,讓體質健全且有競爭力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金融機構 整併,以提升整體金融產業的獲利能力及國際競爭力。 (五)持續檢討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增設暨裁撤政策,以創造金融市場 良性發展及維持金融機構對城鄉均衡服務。 (六)健全信用合作社之經營,協助信用合作社回歸服務社員、深耕 地方之核心價值。 (七)持續推動銀行公會提升「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處理 消費爭議案件之效能,並於銀行法中增訂相關條文作為該專責 組織設立之法源,以提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八)持續檢討期貨交易與結算制度及改善債券市場交易機制,以提 高市場之效率。 (九)持續檢討證券業與期貨業之法制,以健全其發展並提升競爭力。 (十)賡續推動保險業保險商品審查制度,採負面表列簡化審查程 序,落實保險業及專業簽署人員之自律控管。 三、 鼓勵金融創新與業務多元化,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 務中心: 2 (一)推動資產管理業務:持續推動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 化。擴大資產證券化市場,增加機構法人投資證券化商品。發 展證券化商品次級市場。協助推動建置不動產價格資訊揭露制 度。研議建立證券化商品之統計數據資料庫,配合推動相關措 施。將開發型不動產納入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推動該條例修正 草案完成立法。 (二)透過強化金融機構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內部控制及風險管 理,及對消費者加強理財教育宣導,期能創造一有利於財富管 理業務發展之環境。 (三)深化信託業務市場,推動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立 法,開放具備一定條件之證券商及證券投信投顧事業兼營信託 業務。 (四)因應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衍生之金融服務需求,依政府大陸政 策,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檢討調整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範圍 及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分支機構限制,落實政府發 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成為海外及大陸臺商資金調度中心之既 定政策。協助國內銀行業者完成兩岸三地市場佈局,以提升國 內銀行業之國際競爭力。 (五)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 業放款方案」,以差別獎勵方式,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立長 期夥伴關係,從中發展業務特色並創造利基。 (六)發展證券期貨新種商品(例如 ETF)與業務,並強化相關風險 控管機制。 (七)研議開放外幣交叉匯率期貨商品、期貨經理事業新種業務及期 貨信託事業等事項之可行性。 (八)推動建置基金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平台,以節省業者發行成本 及提升後檯作業效率。 (九)鼓勵保險業開發新型態保險商品,加強推動勞退年金商品,並 促進保險市場商品多樣化及提高保險保障內容之廣度及深度。 3 (十)賡續檢討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並持續加強保險教育宣導。 (十一)賡續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落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及相關子法增修規定,持續定期檢討費率機制,強化補償基金 制度以充分提供基本保障。 四、 健全金融市場之發展並強化公司治理: (一)循序推動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公司治理評量制度。 (二)檢討國內外相關籌資規定以利企業籌資,並配合「台灣經濟永 續發展會議」結論,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以吸引外資投資。 (三)持續推動外幣計價債券上櫃掛牌交易,以期推動債券市場國際 化。 (四)持續增(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報,以與國際 接軌;並落實會計主管專業進修制度,以提升公開發行公司會 計主管之專業水準及會計資訊品質。 (五)積極落實股市監視制度及查核內線交易與炒作等不法交易,並 強化跨市場監理機制,以維持市場之公正、公平。 (六)督導投資人保護機構落實投資人保護功能,並健全投資人保護 法制。 (七)推動金融週邊機構從事研究發展及國際人才培育,並促進金融 知識之普及。 (八)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檢視及監理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及法令 遵循實務作業。 (九)持續檢討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準備金制度及簽證精算人員 制度,以加強保險業清償能力。 (十)落實保險預警制度,建立立即糾正措施,以預防保險業發生清 償危機。 (十一)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之規範,輔導保險業加強風險控管,推 動資產負債適當配置之管理機制,以健全財務結構。 五、 落實金融市場國際化並積極參與國際證券金融組織活 動: 4 (一)持續檢討放寬外資投入資金之運用與彈性,並致力資本市場 制度與國際接軌,以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資本市場。 (二)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及重要金融機構之 交流與合作。 5 貳、衡量指標 衡量指標 評 評 96 年 策略績效目標 估 估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度目 體 方 標值 制 式 一、建 立 調 和 1、實 施 金 融 檢 1 進 (本年度實際檢查單位數/計畫 100% 銀行、證 查 度 檢查單位數)× 100% 券、期貨及 控 保險業之 管 金融監理 平台 2、建 構 金 融 檢 1 進 .建置金融機構單一申報窗口 100% 查聯繫協調 度 及資訊交換平台 運作機制 控 管 二、強 化 金 融 1、配 合 國 際 規 1 進 1、94 年:修正「銀行資本適 85% 市場競爭 範推動實施 度 足性管理辦法」及「銀行自有 力,營造優 新巴塞爾資 控 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 質金融服 本協定 管 明」等法規及相關自評表格與 申請應備文件等。(40%) 務業發展 2、95 年:業者信用風險內部 環境 評等法或作業風險標準法(含 選擇性標準法)申請案之審核 及上揭相關法規之宣導。 (30%) 3、96 年:督導業者依信用風 險標準法或基礎內部評等法規 定,以及銀行實施計劃進度計 算資本適足性比率。(15%) 4、97 年:督導業者依信用風 險進階內部評等法規定,以及 銀行實施計劃進度計算資本適 足性比率。(15%) (註:另各年度目標值之計算 方式係依據各項衡量標準之業 務量比重而定。) 2、持 續 推 動 金 1 進 每年整併 2 家金融機構,預計 2 家 融 機 構 整 度 至 97 年底共整併 8 家金融機 數 併,使我國金 控 構。 融市場競爭 管 6 衡量指標 評 評 96 年 策略績效目標 估 估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度目 體 方 標值 制 式 更趨良性化 3、持 續 督 導 本 1 統 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 2.55 國銀行降低 計 率 逾放 逾期放款比 數 (註: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廣 比 率,健全資產 據 義逾期放款定義」,截至 93 年 12 月底逾期放款比率 2.78%, 品質,加強風 加上應予觀察放款比率 險承擔能力 1.02%,共計為 3.80%。97 年 底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將降至 2.5%以下) 4、持 續 督 導 本 1 統 全體本國銀行平均覆蓋率 40 覆 國銀行,提昇 計 (97 年 底 平 均 覆 蓋 率 提 昇 至 蓋率 覆蓋率,健全 數 40%以上。覆蓋率=提列備抵 資產品質,加 據 呆帳/逾期放款金額。) 強風險承擔 能力 5、因 應 兩 岸 經 1 統 兩岸金融往來業務成長率[(本 20% 貿關係發展 計 年度兩岸金融往來業務量-上 所衍生出之 數 年度兩岸金融往來業務量)/上 金融服務需 據 年度兩岸金融往來業務量] 求,循序推動 兩岸金融往 來 6、保 險 業 資 本 1 統 [(今年資本適足率-去年資本適 2%成 適足率之成 計 足率)]/去年資本適足率 x100% 長率 長率(2%) 數 據 三、鼓 勵 金 融 1、鼓 勵 銀 行 從 1 統 手續費淨收益/淨收益 6% 創新與業 事金融商品 計 務 多 元 創新與業務 數 化,推動台 多元化,使銀 據 灣成為區 行手續費淨 域金融服 收益占淨收 務中心 益之比率持 續成長 7 衡量指標 評 評 96 年 策略績效目標 估 估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度目 體 方 標值 制 式 2、擴 大 資 產 證 1 統 以 93 年核准量 493 億元為 92 30% 券化市場 計 年 327 億元之 150%推估,訂 數 定 94、95、96 及 97 年成長率 據 為 45%、40%、30%及 30%, 97 年達成 5 倍之目標 3、促 進 財 富 管 1 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量,預 5% 理業務之發 計 計每年增加 5%。 展 數 預計至 97 年底,共增加 20%。 據 註: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量 之統計,每年成長 5%衡量計 算標準如下: (本年底全體銀行管理高淨值 客戶之資產-上一年底全體銀 行管理高淨值客戶之資產)÷上 一年底全體銀行管理高淨值客 戶之資產×100% 4、促進 OBU 資 1 統 93 年底 OBU 資產規模為 692 5% 產規模增加 計 億美元,每年 OBU 資產規模 數 以 5﹪之幅度成長。 據 5、發 展 私 募 型 1 統 { (本年度私募基金數-前一年 5% 基金 計 度私募基金數)/前一年度私募 數 基金數}x100% 據 6、整 體 保 險 業 1 統 (本年度整體保險業商品實際 5% 商品實際簽 計 簽署人員具專業資格證照數- 署人員具專 數 上年度整體保險業商品實際簽 業資格證照 據 署人員具專業資格證照數)/上 年度整體保險業商品實際簽署 數成長率 人員具專業資格證照數 x100% 7、住 宅 地 震 投 1 統 住宅地震有效保單件數/房屋 22% 保率 計 總數 數 據 四、健全金融 1、上 市 及 上 櫃 1 統 (截至本年底上市及上櫃公司 50% 市場之發 公司設置獨 計 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家數/ 展並強化 立董事、監察 數 截至本年底上市及上櫃公司總 據 家數)x100% 8 衡量指標 評 評 96 年 策略績效目標 估 估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度目 體 方 標值 制 式 公司治理 人之比率 2、團 體 訴 訟 起 1 統 ({ (團體訴訟起訴件數+和解案 50% 訴率 計 件)/檢察官起訴違反證交法之 數 刑事訴訟案件件數} x100% 據 3、內 線 交 易 查 1 統 (查核件數/公司發布重大消息 100% 核執行率 計 致股價異常之件數) x100% 數 據 4、配 合 美 國 沙 1 進 1.蒐集資料,與學界及業界舉 60% 氏法案有關 度 行座談會(10%) 內控評估之 控 2.協助推動會計師專案審查內 審計規範,修 管 部控制制度相關審計公報之制 訂(20%) 正專案審查 3.針對內控專案審查及審查報 內部控制制 告制度,完成相關規範草案 度 (30%) 4.修正發布內部控制制度相關 法規及辦理宣導(40%) 5、提 升 會 計 原 1 進 94 至 97 年每年完成二號財務 2 號 則 之 國 際 度 會計準則公報之修訂 化,增(修) 控 訂財務會計 管 準則 五、落實金融 1、外 資 持 有 股 1 統 外資持股總市值/市場總市值 27.5% 市場國際 票占總市值 計 化並積極 之比重 數 參與國際 據 證券金融 組織活動 2、與 各 國 主 管 1 統 本年度簽訂 MOU 及 LOI 之件 2 件 機關建立雙 計 數 數 邊金融監理 數 合作之數目 據 3、我 國 金 融 機 1 統 本年度我國金融機構赴海外設 2 機 構赴海外設 計 置分機機構之數目 構數 9 衡量指標 評 評 96 年 策略績效目標 估 估 衡量指標 衡量標準 度目 體 方 標值 制 式 置分機機構 數 之數目 據 1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一、建立調和 研訂「金融服務 50 業已完成草案初稿之研擬,將 銀行、證 法」草案 陸續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 券、期貨及 及相關單位研商,並廣聽社會 保險業之 大眾之建言。本法規之制定目 金融監理 前均按預定之進度進行。 平台 實施金融檢查 100 本會 94 年度計畫對金融機構辦 理一般及專案檢查 283 單位 次,實際執行結果計完成一般 及專案檢查 942 單位次,主要 係增加對人頭帳戶過多之金融 機構與檢調單位等辦理專案檢 查 525 單位次,檢查業務執行 績效良好,超過預定目標值達 333%。 建構金融檢查 70 1.已完成中央銀行及本會現行 聯繫協調運作 申報報表之整併工作,並因 機制 應監理需要及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 34 號之實施予以增 修。 2.完成申報報表之填報說明及 檢核公式之撰寫。 3.業於 94 年 12 月底對銀行及 票券金融公司舉辦申報報表 填報說明會。 4.已進行金融機構年度稽核計 畫及稽核人員基本資料申報 作業,並請金融機構對其他 申報資料進行試報作業。 5.協調法務部調派檢察官及檢 11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察事務官前來本會駐點,派 員擔任司法院法院審理重大 金融犯罪案件諮詢小組之諮 詢委員,有效打擊金融犯 罪,穩定金融秩序。 推動電子化金 50 1.原訂本年度目標值為 15%,配 融監理資訊整 合中長程計畫於二年內完 合 成,本年度目標值修正為 50%。 2.本會至 94 年 12 月底前已完 成: (1)「行政入口資訊網」包 含:單一簽入、協同作 業等功能。 (2)「高階主管資訊系統」 包含:資料來源、資料 轉置、高階主管查詢介 面等功能。 (3)「金融監理知識服務系 統」包含:金融資訊即 時顯示系統、本會文件 安全管理系統等功能。 3.94 年 4 月配合行政院專案演 習驗證我國證券交易系統資 安事件應變能力,並於 94 年 10 月辦理金融週邊單位暨公 營行庫網際網路應用漏洞檢 測,同時針對網路銀行、網 路 ATM 服務安全防護,亦要 求各家發卡及 24 家代理銀行 賡續精進相關系統控管措 12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施。於 94 年 11 月律定本會 暨所屬各局由機關資訊安全 長定期舉行資訊安全管理會 報,並決定分年導入並建置 機關 CNS 17800 資訊安全管 理制度。 二、強化金融 持 續 建 構 完 善 60 1.行政院業於 94 年 4 月 4 日召 市場競爭 之 金 融 監 理 法 開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力,營造優 制 案審查會議。 質金融服 2.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於 務業發展 94.10.13 函報行政院審議。 環境 3.銀行法部分修正條文案於 94 年 5 月 18 日經總統公布實 施。 4.「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於 94 年 12 月 19 日經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5.票券金融管理法目前於內部 積極研議中。 6.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業於 94 年 6 月 24 日函報行 政院審議。 配合國際規範 40 1.94.3.24 發布銀行自有資本 推動實施新巴 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 塞爾資本協定 暫行版本-作業風險。 2.94.7.14 發布銀行自有資本 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 暫行版本-信用風險。 3.94.12.29 發布銀行自有資本 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 暫行版本-資產證券化。 13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4.關於作業風險自評表已彙整 銀行業者意見,並函請央 行、存保表示意見後,已研 擬完成作業風險申請書及自 評檢查表之初稿,擬與信用 風險自評表併案處理。 5.信用風險自評表已研擬完成 洽請央行、存保公司表示意 見後,交由審查作業規劃小 組審議中。 持續推動金融 2 94 年度推動金融機構整併案計 機構整併,使我 有 11 件。 國金融市場競 爭更趨良性化 持 續 督 導 本 國 3.4 94 年底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 銀行降低逾期 為 2.24%,低於目標值 3.4%, 放款比率,健全 已達成目標。 資產品質,加強 風險承擔能力 持 續 督 導 本 國 32.5 94 年底本國銀行平均覆蓋率為 銀行,提昇覆蓋 49.89%,高於目標值 32.5%,已 率,健全資產品 達成目標。 質,加強風險承 擔能力 因 應 兩 岸 經 貿 40 因兩岸經貿往來持續成長,故 關係發展所衍 兩岸金融往來業務由 93 年之 生出之金融服 1,195 億美元增加至 94 年之 務需求,循序推 1,690 億美元,增加幅度為 41.4 動兩岸金融往 %,已逾目標值 40%。 來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5 94 年度之資本適足率成長 14 14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足率之成長率 %,已達成目標。 保險業總體資 95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 訊揭露比率 開管理辦法」及「財產保險業 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 條之規定,特別記載事項應記 載(如保險商品成本分析、經 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等)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故自 94 年 起,保險業應依據上開管理辦 法所規定之項目,百分之百辦 理資訊公開。 三、鼓勵金融 鼓 勵 銀 行 從 事 1 93 年度整體本國銀行營業收入 創新與業 金 融 商 品 創 新 為 897,359 百萬元,手續費收 務多元 與 業 務 多 元 入為 109,907 百萬元,手續費 化,推動台 化,使銀行手續 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灣成為區 費 收 入 占 營 業 12.24%,原預計 94 年底應成長 域金融服 收 入 之 比 率 持 1 個百分點達到 13.24%。94 年 務中心 續成長 度整體本國銀行營業收入為 1,007,531 百萬元,手續費收入 為 111,438 百萬元,手續費收 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1.06%,占原應達成目標值的 83%。 擴大資產證券 45 本會 94 年度核准證券化商品發 化市場 行共計新台幣 1,840 億元,已 較目標值 715 億元(93 年 493 億元,493*145%)超出 1125 億 元。 促進財富管理 5 國內銀行為服務客戶,紛紛成 業務之發展 立所謂貴賓理財服務中心,專 門針對高淨值客戶提供理財規 15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劃。為有效監理該業務,本會 於 94 年 2 月 5 日發布「銀行辦 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使本項業務於法令上有較明確 定義,復於 94 年 7 月 21 日修 正上該應注意事項,規定銀行 應報經核准後,才得辦理財富 管理業務。銀行自 94 年 11 月 陸續送件申請並經本會核准。 爰 93 年底尚無該業務之統計資 料作為比較值。惟累計銀行開 始辦理該業務迄 94 年底,其承 作量已達新台幣 5.95 兆元。 促進 OBU 資產規 5 依據中央銀行統計資料,94 年 模增加 底 OBU 資產總額為 732.31 億美 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40.12 億 美元,成長幅度為 5.8%。 發展私募型基 10 1.93 年度尚無私募基金發行。 金 2.94 年 1 月至 12 月底,投信公 司私募基金累計有 132 檔, 基金總規模約為 437 億元, 較上年度成長幅度超過 100%,已超過 94 年度目標值 (10%),達成度 100%。 開放證券商經 50 1.94 年 5 月 6 日發布修正「證 營新種店頭衍 券商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3 生性金融商品 及第 19 條之 4,開放證券商 經營連結國外標的且以外幣 計價利率及債券衍生性金融 商品業務。 2.94 年 7 月 29 日以金管證二字 16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第 0940003371 號令開放證券 商辦理店頭市場議約型認購 (售)權證業務。 3.截至 94 年 12 月底,已超過 預定進度,完成總目標值 100%,達成度超過 100%。 整體保險業商 5 1.93 年底保險業精算人員總計 品實際簽署人 為 160 人,至 94 年年底為 171 員具專業資格 人,成長率為 6.9%,已超過 證照數成長率 目標值 5%。 2.93 年度整體保險業商品實際 簽署人具專業資格證照人數 為 86 人,94 年度整體保險業 商品實際簽署人具專業資格 證照人數為 95 人,成長率為 10.47%,已達目標值 5%。 住宅地震投保 18 住宅地震保險投保率截至 94 年 率 12 月底為 19.05%,已超過預計 之年度績效目標。 四、健全金融 上 市 及 上 櫃 公 36 截至 94 年 12 月 31 日止,上市 市場之發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及上櫃公司已設置 2 席獨立董 展並強化 事、監察人之比 事及 1 席獨立監察人之家數分 公司治理 率 別為 161 家及 277 家,占總上 市 、 上 櫃 家 數 1194 家 之 36.68% , 已 達 成 本 年 度 目 標 值,達成度 100%。 團體訴訟起訴 50 投保中心成立至 94.12.31 止, 率 辦理團體訴訟案件情形如次: 1.受理團體訴訟民事案件已起 訴或待起訴:21 件。 2.團體訴訟民事案件已和解結 17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案之件數:3 件。 3.其他 2 件受理投資人求償,因 不足 20 人而簽結。 4.檢察官起訴違反證交法之刑 事訴訟案件件數:40 件。 5.團體訴訟起訴率:【21+3+2】 /40≒65%,已達成年度目標 值(50%),達成度 100%。 內 線 交 易 查 核 100 1.經查 94 年全年度應查核之重 執行率 大影響股價訊息有 88 件,證 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實際查 核數 88 件,執行率為 100%。 2.截至 94 年底應查核比率已達 成年度目標值 100%,達成度 100%。 配 合 美 國 沙 氏 10 1.經參酌美國沙氏法等相關內 法案有關內控 控規範,擬具「公開發行公 評估之審計規 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 範,修正專案審 則」修正草案,已徵詢相關 查內部控制制 單位、專家及學者意見,並 度 於 94 年 8 月 19 日及 10 月 4 日召開二次公聽會。 2.「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 制制度處理準則」修正草案 已依法定程序於 94 年 12 月 19 日發布,並督導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於 94 年 12 月間舉 行 3 場宣導說明會。 3.綜計截至 94 年 12 月底,已 完成總目標之 15%,超過年度 目標值(10%),達成度超過 18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100%。 提升會計原則 2 1.94 年委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之國際化,增 會增訂第 36 號及修訂第 34 (修)訂財務會 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該基 計準則 金會於 94 年 6 月 23 日發布 第 36 號公報;於 94 年 9 月 22 日修正發布第 34 號公報。 2.綜計至 94 年 12 月底,已完 成 2 號公報之修(訂)定,符 合預定目標值,達成度 100%。 強化保險公司 60 為強化保險業公司治理擬修正 治理 保險業內控內稽實施辦法,於 94 年 4 月下旬於壽險公會與 產、壽險業(含中再、保發中 心)召開意見溝通研討會議, 並於 94 年 7 月 21、28 日邀集 業者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及保 發中心審查修正條文。 五、落實金融 外 資 持 有 股 票 20 94 年 12 月底外資持有股票總 市場國際 占 總 市 值 之 比 市值為 51,169 億元,市場總市 化並積極 重 值為 169,152 億元,外資持股 參與國際 市值占總市值比重為 30.25%, 證券金融 已超過年度目標值(20%),達 組織活動 成度 100%。 與各國主管機 1 完成本會與英國金融監理總署 關建立雙邊金 (FSA)之 MOU 草簽。 融監理合作之 數目 我國金融機構 2 94 年度銀行業者赴海外設置分 赴海外設置分 支機構計 12 家。 支機構之數目 19 原定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持續簡化並放 50 1.督導證交所於 94 年 3 月 31 寬外資相關規 日修正該公司營業細則及 範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 內有價證券登記作業要 點」 ,以簡化外資登記作業。 上開簡化措施包括:申請登 記應檢附之相關文件改為事 後提供、對沖基金免檢附相 關文件、申請更名及變更代 理人或保管銀行免再檢附相 關文件、註銷登記作業簡化 及放寬同一 ID 於同一券商開 立二個以上帳戶等。 2.另為解決外資因特殊因素致 無法如期交割之困擾,採行 外資延遲交割機制、放寬外 資參與借貸制度、放寬外資 進行資產自由移轉、開放外 資買進零股及放寬受認購 (售)權證發行人委託之外 國風險管理機構得將其在國 內開設之避險專戶資金轉入 權證履約帳戶等。 3.截至 94 年 12 月底止,進度 超前,已達成總目標值 100%,達成度超過 100%。 推動設置國際 80 1.業完成國際板之具體規劃方 板市場 案及相關法規之草案。 2.綜計至 94 年 12 月底,已依 預定進度達成年度目標值 (80%),達成度 100%。 20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建立調和 研訂「金融服 1.研擬完成金融服務法草案初稿。 銀 行 、 證 務法」草案 2.迄至 95 年 6 月 27 日已召集本會內部 券、期貨及 會議計 9 次。 保險業之金 實施金融檢查 本會 95 年度計畫對金融機構辦理一般 融監理平台 及專案檢查 353 單位次,截至 6 月底止 實際執行結果計完成一般及專案檢查 452 單位次,主要係與檢調單位等辦理 資金流向之專案檢查 214 單位次,業已 超過 95 年度原訂目標值 100%甚多。 建構金融檢查 1.於 95 年 3 月 31 日與承包商財團法人 聯繫協調運作 資訊工業策進會談妥委外合約。 機制 2.於 95 年 4 月 30 日與承包商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會簽妥委外開發合約。 3.承包商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分 別於本(95)年 5 月 2 日、5 月 23 日、6 月 15 日、6 月 18 日、6 月 23 日陸續將程式安裝於測試環境辦理 測試,已陸續將測試後須修改之部 分,促請廠商儘速修正。 推動電子化金 截至 95 年度 6 月底達成情形分析如下: 融監理資訊整 1.建置行政資訊入口網,95 年度上半 合 年已達成 50%符合進度,完成項目包 含: (1)建立本會 AD 信任關係整合本會 Windows 登入系統。 (2)完成本會高階主管資訊系統。 (3)建置國際金融輿情上傳機制。 (4)完成本會及銀行局金融資訊即 時顯示系統。 (5)完成本會文件管理系統。 2.建置本會暨所屬資訊安全管理機 21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制,95 年度上半年已達成 50%符合進 度,完成項目包含: (1)加強金融資訊業務聯繫協調, 提高資訊安全防護能力。 A.已辦理三次與各局資訊業務 協調會議。 B.已辦理一次週邊單位資訊主 管聯誼會。 C.已協調證交所證券交易系統 SOC 與 NSOC 互聯並交換惡意 攻擊源資訊。 (2)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提高 本會及所屬四局資訊管理及安 全防護能力。 A.已辦理一次機關內部資通 安全會報。 B.已完成本會資訊安全管理 政策草案擬訂。 C.已完成電腦軟體管理、可攜 式媒體管理、資訊業務委外 管理、資訊業務預算作業等 規範、34 項資訊作業程序 (SOP)、7 項標準表單。 二、強化金融 持續建構完善 1.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市 場 競 爭 之金融監理法 業於 95 年 1 月 27 日,95 年 3 月 28 力,營造優 制 日及 95 年 6 月 23 日召開三次公聽 質金融服務 會,因各方意見較為分歧,將繼續 業發展環境 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以為修 法參考。 2.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 95 年 6 月 9 日提報本會委員會討論通過, 擬報請行政院審議中。 3.「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於 94 年 22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4 月 18 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 議,並於 94 年 12 月 19 日經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95 年 4 月 6 日召開朝野協商會議。 4.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 政院於 95 年 1 月 6 日召開審查會議 通過,並於 95 年 4 月 26 日經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目前尚待朝野 協商。 5.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業於 95.1.9 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審查完畢,目前尚待朝野協商。 配合國際規範 1.95.3.31 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 推動實施新巴 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暫行版本-市場風 塞爾資本協定 險。 2.95.4.4 發布銀行申請採行信用風險 內部評等法及作業風險標準法計算 資本適足率之相關申請文件及自評 檢查表暫行版本。 3.本會邀集金融相關單位及公會、業 者、會計師代表成立「新巴塞爾資本 協定專案推動小組」 ,分別於 95.4.12 及 95.6.1 召開第一次及二次會議, 以落實本國銀行施行新巴塞爾資本 協定相關事宜。 持續推動金融 1.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整併: 機構整併,使 (1)95.1.1.三信商銀合併豐原信合 我國金融市場 社 競爭更趨良性 (2)95.5.1.合作金庫銀行合併中國 化 農民銀行 2.引進外資: (1)玉山金控與 Temasek (淡馬錫)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23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百分之百持有之孫公司 Adahlis Holding B.V. 簽訂 策略聯盟合約,由淡馬錫認購 玉山金控發行之海外可轉換 公司債,並於 3 月 27 日轉換, 目前持股占玉山金控股權 6.3%。 (2)日本新生銀行與日盛金控公司 業於 95.5.10 簽訂投資合作合 約,預計於 95.7.20 入股。 (3)台新金控於 95.03.23 完成私募 案件,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310 億元,由 2 家外商參與認購, 其中美商新橋投資認購普通股 80 億元、特別股 120 億元及可 轉換公司債 70 億元;另日商野 村控股則認購普通股及特別股 各 20 億元。 (4)GE Capital Asia Investment Holdings B.V. 於 95.6.8 資金 到位投資萬泰銀行。 3.依差異化管理:皆於時效內完成相關 案件之審核。 持續督導本國 截至 95 年 5 月底止,本國銀行逾放比 銀行降低逾期 率為 2.53%,低於 95 年度目標值 3.1%, 放款比率,健 已達成目標。 全資產品質, 加強風險承擔 能力 持續督導本國 截至 95 年 5 月底止,本國銀行覆蓋率 銀行,提昇覆 為 43.72%,高於 95 年度目標值 35%, 蓋率,健全資 已達成目標。 產品質,加強 24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風險承擔能力 因應兩岸經貿 因兩岸經貿往來持續成長,故兩岸金融 關係發展所衍 往來業務 95 年 1 到 5 月之單月平均數 生出之金融服 為 176.28 億美元較 94 年單月平均數 務需求,循序 145.99 億美元,增加幅度為 20.74%。 推動兩岸金融 往來 保險業資本適 因係以年度資料計算故具體數值需俟 足率之成長率 96 年 4 月底保險業始報送(將於年底 (2%) 前估算可能之成長情形)。 保險業總體資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 訊揭露比率 法」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 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特別記載事項應 記載(如保險商品成本分析、經主管機 關處分之事項等)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 實施;各公司皆依規定辦理資訊揭露。 三、鼓勵金融 鼓勵銀行從事 關於鼓勵銀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與業 創新與業務 金融商品創新 務多元化,前研考會要求對所建議修訂 多元化,推 與 業 務 多 元 之策略績效目標第三大項第二小項之 動台灣成為 化,使銀行手 衡量指標(手續費淨收益)/(淨收益) , 區域金融服 續費淨收益占 訂定未來三年(95-97)之目標值,基 務中心 淨收益之比率 於當前消金業務可能因卡債風暴而減 持續成長 少業務量及保守穩健原則,建議該比率 未來三年之目標值為 5%、6%及 7%,以 95 年 1-5 月之資料核算結果, 262,350,431/3,401,286,925=7%。 擴大資產證券 截至 95 年 5 月底止,證券化總發行量 化市場 已達 3,792 億元,其中 95 年度發行量 為 1,207 億元,已超過本年度發行量達 810 億元之目標。 促進財富管理 1.為使財富管理理財業務人員應具備 業務之發展 之資格條件更符合實際所需,本會核 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所報 25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之「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 則」修正草案。 2.截至 95 年 5 月底,本會已核准 39 家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銀行財富管 理業務累計承作量則約為新台幣 6 兆元,較 94 年年底約成長 1%。 促進 OBU 資產 依中央銀行統計資料,截至 95 年 5 月 規模增加 底,國內 OBU 全體資產規模約為 712.06 億美元,較去年底增加 10.48 億美元或 1.5%。 發展私募型基 94 年底私募基金數為 132 支,95 年度 金 截至 6 月底止私募基金數為 156 支;較 上年度成長 18%,已達 95 年預定目標 值(10%)。 開放證券商經 1.94 年 5 月 6 日發布修正「證券商管 營新種店頭衍 理規則」 第 19 條之 3 及第 19 條之 4, 生性金融商品 開放證券商經營連結國外標的且以 外幣計價利率及債券衍生性金融商 品業務。 2.94 年 7 月 29 日以金管證二字第 0940003371 號令開放證券商辦理店 頭市場議約型認購(售)權證業務。 3.截至 94 年 12 月底,已超過預定進度 ,完成總目標值 100%,達成度 100% 。 4.95 年另督促櫃買中心研議證券商經 營店頭股權選擇權交易商品之可行 性;刻據以洽外界提供法規修正意見 中。 整體保險業商 94 年度整體保險業商品實際簽署人具 品實際簽署人 專業資格證照人數為 95 人,截至 95 年 員具專業資格 6 月整體保險業商品實際簽署人具專業 證照數成長率 資格證照人數為 104 人。 26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住宅地震投保 住宅地震保險投保率截至 95 年 6 月底 率 為 20.53%。 四、健全金融 上市及上櫃公 截至 95 年 6 月底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 市場之發展 司設置獨立董 事、監察人之家數為 258 家,上櫃公司 並強化公司 事、監察人之 計 354 家,合計 612 家,占 95 年 6 月 治理 比率 底整體上市(櫃)公司 1212 家之比率為 50.5%,已超過年度目標值(50%)。 團體訴訟起訴 保護中心成立至 95.6.30 止,辦理團體 率 訴案件情形如次: 1.受理團體訴訟民事案件已起訴或待 起訴:25 件。 2.團體訴訟民事案件已和解結案之件 數:3 件 3.其他 3 件受理投資人求償,因不足 20 人而簽結。 4.檢察官起訴違反證交法之刑事訴訟 案件件數:46 件。 5.團體訴訟起訴率:【25+3+3】/46≒ 67%,已超過 95 年度目標值(50%)。 內線交易查核 經查 9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應查核 執行率 之重大影響股價訊息有 59 件,證交所 及櫃檯買賣中心實際查核數 59 件,執 行率為 100%。 配合美國沙氏 1.截至 95 年 6 月底已完成修正「公開 法案有關內控 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 評估之審計規 則」、相關附表格式及問答集,並辦 範,修正專案 理宣導。 審查內部控制 2.刻洽會計基金會研修內控相關審計 制度 公報中。 3.截至 95 年 6 月底止,實際達成進度 為 50%,已超越 95 年度目標值(30 %)。 提升會計原則 1.95 年度已委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27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之國際化,增 增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7 公報及 (修)訂財務 審計準則第 43 號公報。迄至 95 年 6 會計準則 月底,該基金會依規定程序對外徵詢 意見。 2.綜計至 95 年 6 月底,已達預定進度 之 50%,符合進度。 強化保險公司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治理 法」業於 95 年 1 月 4 日公告發布。 五、落實金融 外資持有股票 截至 95 年 6 月 30 日外資持有股票總 市場國際化 占總市值之比 市值為新臺幣 5.38 兆元,市場總市值 並積極參與 重 為新臺幣 17.72 兆元,外資持股佔總市 國際證券金 值比重為 30.3%,已超過年度目標值 融組織活動 (21.5%)。 與各國主管機 1.95 年上半年已與土耳其、荷蘭簽署 關建立雙邊金 MOU。 融監理合作之 2.刻正與美國 CFTC 洽商重簽 MOU。 數目 3.截至 95 年 6 月底,已達到 95 年度預 定目標(1 件)。 我國金融機構 95 年截至 6 月底,尚無金融機構赴海 赴海外設置分 外設置分支機構。 支機構之數目 持續簡化並放 1.督導證交所於 94 年 3 月 31 日修正該 寬外資相關規 公司營業細則及「華僑及外國人申 範 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登記作業要 點」 ,以簡化外資登記作業。上開簡 化措施包括:申請登記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改為事後提供、對沖基金免 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名及變更代 理人或保管銀行免再檢附相關文 件、註銷登記作業簡化及放寬同一 ID 於同一券商開立二個以上帳戶 等。 2.另為解決外資因特殊因素致無法如 28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期交割之困擾,採行外資延遲交割 機制、放寬外資參與借貸制度、放 寬外資進行資產自由移轉、開放外 資買進零股及放寬受認購(售)權 證發行人委託之外國風險管理機構 得將其在國內開設之避險專戶資金 轉入權證履約帳戶等。 3.截至 94 年 12 月底止,進度超前,已 達成總目標值 100%,達成度 100%。 4.95 年度持續放寬外資相關規範,包 括: (1)95 年 2 月放寬境外華僑及外國 人得投資初次上市前承銷之認 購(售)權證。 (2)95 年 3 月開放外資得以非避險 目的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3)95 年 5 月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 人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 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4)95 年 6 月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 人得因購買上市或上櫃有價證 券交割之需,向證券商辦理資 金融通。 推動設置國際 1.國際板市場(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 板市場 具體規劃方案包括期貨市場及債券 市場,為符合實際規劃內容,衡量指 標名稱建議修正為「推動資本市場國 際化」。 2.業完成外幣計價期貨及債券商品之 相關法規修正,包括: (1)95.3.3 發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2)95.4.4 發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 29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3)95.5.30 核備櫃買中心所報「外 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4)95.3.17 發布「華僑及外國人從 事國內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及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 。 (5)95.3.22 發布修正「證券商經營 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及 「期貨商設置標準」。 3.已督導期交所推出美元計價之黃金 期貨、MSCI 臺指期貨及選擇權商品 ,該等美元計價商品契約已於 95 年 3 月 27 日正式上市交易。 4.截至 95 年 6 月底,已達本年度預定 進度之 50%,符合進度。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