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甲、總說明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6 (二)預算執行概況………………………………………………..………… 7 (三)資產負債實況………………………………………………..………… 8 (四)其他要點……………………………………………………..………… 8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0-11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2-13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4-15 (四)歲入類平衡表………………………………………………………..… 16 (五)經費類平衡表…………………………………………………..……… 17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19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20 (三)歲入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21-22 1.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21 2.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22 (四)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23-31 1.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23 2.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24 3.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25 4.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26 5.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28-31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32-33 (六)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 34-37 (七)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38-41 (八)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42 (九)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43 (十)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44-45 (十一)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46 (十二)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48-49 (十三)人事費分析表………………….………….………………………… 50-51 (十四)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52-53 (十五)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4-69 甲、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賡續推動金融市場國際化:核准本國銀行赴大陸及海外地區設立 17 處營業據 點。 2.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放款: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 企業放款餘額為新臺幣 4 兆 7,610 億元,較 101 年底增加 3,134 億元,並達成 行政院所核定 102 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增加 2,400 億元之預期目標。 3.持續改善全體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之資產品質: (1) 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為 0.38%,備抵呆帳覆蓋率 為 319.18%,第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為 1.05%,顯示本國銀行之資產品質 已大幅提升。 (2) 截至 102 年第 3 季,本國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為 9.03%,第一類資本比率為 9.12%,資本適足率為 11.77%,均已達到 102 年最低資本要求(3.5%、4.5%、 8%),顯示本國銀行持續強化其風險承擔能力。 (3) 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信用合作社平均逾放比率為 0.14%,備抵呆帳覆蓋 率為 1,114.29%,第一類授信資產覆蓋率為 1.58%,資產品質已大幅改善。 4.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持續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 動、消保新知宣導會、製作/託播消費金融保護教育宣導短片及編印宣導摺頁, 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並樹立正確的消費與金融理財觀念及負責任態度。 5.推動銀行發展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業務:審核並同意備查 3 家金融機構(中 華郵政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及臺灣銀行)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業務,已 達 102 年年度目標。 6.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 (1)核准本國金融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金融相關事業,及兩岸銀行 互相參股之家數共計 7 家。 (2)核准 3 家信用卡收單機構(環滙亞太、萬泰銀行、台中銀行)辦理銀聯卡網 路交易收單業務。 (3)修正發布「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 定」,放寬共同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涉及大陸地區金融商品。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銀行 壹、賡續推動 開放我國金融機 開放我國金融機構赴海外設置分支 監理 金 融 市 構赴海外設置分 機構: 場 國 際 支機構,提升金 一、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102 化 融機構國際競爭 年已核准本國銀行赴大陸及海 力。 外地區設立 17 處營業據點。 二、分別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加 坡分行及柬埔寨代表人辦事 處、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越南平 陽分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仰 光代表人辦事處、兆豐國際商 業銀行仰光代表人辦事處及金 邊分行-金邊機場支行、台北富 邦商業銀行舊金山代表人辦事 處、彰化商業銀行東莞分行、 第一商業銀行金邊分行-北區 支行及南區支行、兆豐國際商 業銀行蘇州分行吳江支行、臺 灣中小企業銀行布里斯本分 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緬甸代 表人辦事處、玉山商業銀行東 莞分行長安支行、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新加坡分行、臺灣新光 商業銀行仰光代表人辦事處、 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香港代表 人辦事處。 銀行 貳、鼓勵本國 推動「本國銀行 一、102 年 3 月 27 日邀集經建會、 監理 銀 行 加 加強辦理中小企 經濟部、中央銀行、中小企業 強 對 中 業放款方案」, 信保基金、中小企業總會及本 小 企 業 鼓勵本國銀行加 國銀行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 放款 強對中小企業放 中小企業融資事宜暨本國銀行 款,協助中小企 總 經 理 第 36 次 業 務 聯 繫 會 業取得所需營運 議」 ,決議持續實施「本國銀行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資金。 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第八期)」,中小企業放款餘 額成長預期目標並由新臺幣 2,300 億 元 提 高 為 2,400 億 元,該方案於 102 年 4 月 17 日 經行政院備查。另本會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邀集本國銀行總 經理召開「本國銀行總經理第 37 次業務聯繫會議」 ,檢討中小 企業放款辦理情形,並決議 103 年將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 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九 期)」,擬訂對中小企業放款預 期成長目標為 2,400 億元。 二、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 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新臺 幣 4 兆 7,610 億元(占全體企業 放款餘額比率為 52.82%、占民 營企業放款餘額比率為 56.67%) , 較 101 年 底 增 加 3,134 億元,已達成 102 年度中 小企業放款餘額增加 2,300 億 元之預期目標(並達成行政院 核定 102 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 額增加 2,400 億元預期成長目 標之 130.6%)。 銀行 參、持續改善 持續督導金融機 一、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 監理 全 體 本 構降低逾期放 行逾期放款比率為 0.38%,備抵 國 銀 行 款,提昇覆蓋 呆帳覆蓋率為 319.18%,顯示本 及 信 用 率: 國銀行之資產品質、風險承擔能 合 作 社 一、透過「加強 力已大幅提升。 之 資 產 本國銀行授 二、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信用合 品質 信風險管理 作社平均逾放比率為 0.14%,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措施」之執 較 89 年底 12.44%之高峰,減 行,促使本 少 12.30 個百分點。另備抵呆帳 國銀行有效 覆蓋率為 1,114.29%,較 89 年 改善資產品 底之 9.03%,增加 1,105.26 個 質及財務結 百分點,已大幅提升信用合作社 構,增加風 之資產品質。 險 承 擔 能 力。另持續 督促信合社 改善資產品 質。 二、督導金融機 構積極轉銷 呆帳,並寬 提 備 抵 呆 帳。 銀行 肆、強化金融 一、持續辦理「走 一、102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 監理 教育宣導 入校園與社 知識宣導活動」 ,共辦理 564 場 與普及金 區金融知識 次,受惠人數 74,498 人次。 融知識 宣導活動」 二、針對 102 年度參與前開宣導活 (含講師回 動之種子講師,辦理「102 年度 訓 研 討 金融知識宣導講師充電研討 會)。 會」 ,安排投資理財商品與資產 二、持續舉辦金 配置及魅力表達與演說技巧等 融消費者保 相關課程,並進行分組研討, 護研討會。 以強化其授課技巧。 三、持續編製金 三、102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8 日 融知識文宣 間,分別在北、中、南及東區 品(包括銀 舉辦四場「銀行業消保新知宣 行業務宣導 導會」 ,就「銀行業有關個人資 摺頁)及宣 料保護法之實務作業」及「消 導短片。 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規 範介紹」兩大主題,向銀行業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從業人員宣導。 四、為向民眾宣導正確金融觀念, 102 年 6 至 9 月透過行政院發言 人室安排,於 6 家電視台公益 託播宣導影片「不必透過代辦 申貸或協商」 。另製作「個人資 料保護-銀行電話行銷篇」及 「銀行結構型商品<舉重篇 >」二則宣導短片,將請行政 院發言人辦公室安排於 6 家無 線電視台託播。 五、印製「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及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宣導 摺頁共 8 萬份,於 102 年 12 月 11 日函請消保處、各消保團 體、銀行公會及各相關縣市政 府等單位協助宣導,及放置於 各公開場所供民眾取閱。 銀行 伍、推動銀行 鼓勵銀行申請辦 102 年度審核並同意備查 3 家金融 監理 發 展 網 路 理網路交易代收 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國泰世華銀 交 易 代 收 代付服務業務。 行及臺灣銀行)辦理網路交易代收 代付服務 代付服務業務,已達 102 年年度目 業務 標。 銀行 陸、推動「發 一、鼓勵信用卡 一、102 年度計核准 3 家信用卡收單 監理 展具兩岸 收單機構辦 機構辦理銀聯卡網路交易收單 特色之金 理銀聯卡網 業務(環滙亞太、萬泰銀行、台 路交易收單 融業務」 中銀行),已達 102 年年度目標。 業務,促進 計畫 大陸地區人 二、102 年度核准本國金融機構赴大 民與臺灣地 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金融相 區網路商店 關事業,及兩岸銀行互相參股之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之 往 來 效 家數共計 7 家,包括合庫金控代 益。 子公司合庫資產管理(股)公 二、核准本國金 司、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金租 融機構赴大 賃(股)公司及台灣中小企銀代 陸地區設立 子公司台灣企銀國際租賃(股) 營業據點及 金融相關事 公司申請投資設立大陸地區融 業,及兩岸 資租賃公司、富邦金控及台北富 銀行互相參 邦銀行分別收購華一銀行 29% 股之家數。 及 51%股權、彰化銀行申設東莞 三、檢討修正共 分行、兆豐銀行申設蘇州分行吳 同信託基金 江支行、玉山銀行申設東莞分行 或信託資金 長安支行等案,已達 102 年年度 集合管理運 目標。 用 相 關 規 三、102 年 2 月 27 日修正發布「信 定。 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 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 定」 ,放寬共同信託基金得投資 於涉及大陸地區金融商品。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209,000 元,實現數 237,241 元,較預算數超收 28,241 元, 執行率 113.51%。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使用規費收入:預算數 15,000 元,實現數 10,161 元,較預算數短收 4,839 元,執行率 67.74%,主要係金融統計書刊電子化,紙本書刊需求降低致銷量 減少。 2.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2,000 元,實現數 3,280 元,較預算數超收 1,280 元, 執行率 164.00%,主要係標售報廢財產變賣所得超過預期。 3.雜項收入:預算數 192,000 元,實現數 223,800 元,較預算數超收 31,800 元, 執行率 116.56%,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多。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07,126,000 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400,000 元) ,統籌科 目經費 20,646,320 元(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2,918,255 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7,728,065 元),合計 327,772,320 元。執行結 果決算數 326,986,043 元,執行率 99.76%,預算賸餘數 786,277 元,結餘數 至年度結束由國庫自動收回。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一般行政:本科目預算數經常門 302,471,000 元、資本門 224,000 元,合計 302,695,000 元。執行結果經常門決算數 301,689,806 元、資本門 決算數 218,962 元,合計 301,908,768 元,執行率 99.74﹪,其中 經常門 99.74﹪、資本門 97.75﹪。預 算 結 餘 經 常 門 781,194 元 、 資 本 門 5,038 元 , 合 計 786,232 元。 2.銀行監理:預 算 數 4,431,000 元 , 決 算 數 4,430,955 元 , 較 預 算 結 餘 45 元,執行率 100.00﹪。 3.第一預備金:預 算 數 400,000 元 , 本 年 度 因 「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費 」 不 敷 使 用 , 奉 核 定 動 支 400,000 元 。 4.統籌科目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2,918,255 元、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17,728,065 元,合計決算數為 20,646,320 元,均與庫撥數相同,無結餘。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歲入部分: 1.資產科 目 歲入結存:係歲入類保管款 127,126,120 元;較上年度增加 27,126,120 元。 2.負債科目 保管款 127,126,120 元,係因銀行營業稅撥入本局後,應即解款至存保公司帳 戶,惟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得於繳納日五年內 申請退還;故保管款收入需保留一定金額(約 1 億元) ,備供金融業營業稅退 稅款項之用;較上年度增加 27,126,120 元。 (二)歲出部分: 1.資產科 目 (1)專户存款:係經費類保管款 601,571 元;較上年度減少 138,897 元。 (2)押金:400 元,係本局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與上年度相同。 (3)保管有價證券:186,000 元,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增加 186,000 元。 2.負債科目 (1)保管款:601,571 元,係廠商繳存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公自提離職儲 金及依規定繳存已逾期未兌現之支票款項等;較較上年度減少 138,897 元。 (2)經費賸餘-押金部分:400 元,係以前年度押金,與上年度相同。 (3)應付保管有價證券:186,000 元,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 增加 186,000 元。 (三)潛藏負債之揭露說明:無 四、其他要點 本機關為納入實施集中支付單位,一切經費收支,均依照制度、法規並依據分 配預算執行,故預算執行狀況頗為良好。 8 乙、主 要 表 本 頁 空 白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3 0500000000-8 15,000 0 15,000 10,161 規費收入 219 0566100000-0 15,000 0 15,000 10,161 銀行局 01 0566100300-3 15,000 0 15,000 10,161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100305-7 15,000 0 15,000 10,161 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2,000 0 2,000 3,280 財產收入 215 0766100000-0 2,000 0 2,000 3,280 銀行局 01 0766100600-8 2,000 0 2,000 3,280 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192,000 0 192,000 223,800 其他收入 204 1166100000-4 192,000 0 192,000 223,800 銀行局 01 1166100900-5 192,000 0 192,000 223,800 雜項收入 01 1166100909-0 192,000 0 192,000 223,800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209,000 0 209,000 237,241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209,000 0 209,000 237,241 10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10,161 -4,839 67.74 0 0 10,161 -4,839 67.74 0 0 10,161 -4,839 67.74 0 0 10,161 -4,839 67.74 0 0 3,280 1,280 164.00 0 0 3,280 1,280 164.00 0 0 3,280 1,280 164.00 0 0 223,800 31,800 116.56 0 0 223,800 31,800 116.56 0 0 223,800 31,800 116.56 0 0 223,800 31,800 116.56 0 0 237,241 28,241 113.51 0 0 0 0 0 0 237,241 28,241 113.51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307,126,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4066100100-2 302,295,000 0 0 0 一般行政 400,000 0 400,000 02 4066100300-1 4,431,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3 4066109800-3 4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400,000 0 -400,000 27 7500000000-2 17,103,496 0 624,569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624,569 01 7506205300-0 17,103,496 0 624,569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624,569 33 8900000000-0 2,918,255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03304500-4 2,918,25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327,147,751 0 624,569 0 0 0 624,569 12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07,126,000 306,339,723 0 -786,277 99.74 0 306,339,723 302,695,000 301,908,768 0 -786,232 99.74 0 301,908,768 4,431,000 4,430,955 0 -45 100.00 0 4,430,955 0 0 0 0 0 0 17,728,065 17,728,065 0 0 100.00 0 17,728,065 17,728,065 17,728,065 0 0 100.00 0 17,728,065 2,918,255 2,918,255 0 0 100.00 0 2,918,255 2,918,255 2,918,255 0 0 100.00 0 2,918,255 327,772,320 326,986,043 0 -786,277 99.76 0 326,986,043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6 0066000000-0 307,126,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02 0066100000-2 307,126,000 0 0 0 銀行局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306,902,000 0 0 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224,000 0 0 0 0 0 0 01 4066100100-2 302,071,000 0 0 0 一般行政 400,000 0 400,000 0100 255,107,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46,760,000 0 0 0 業務費 400,000 0 400,000 0400 204,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100100-2* 224,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224,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100300-1 4,431,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200 4,431,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109800-3 4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400,000 0 -400,000 0900 400,000 0 0 0 預備金 -400,000 0 -400,000 02 8903304500-4 2,918,25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 0100 2,918,255 0 0 0 人事費 0 0 0 05 7506205300-0 17,103,496 0 624,569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624,569 0100 17,103,496 0 624,569 0 人事費 0 0 624,569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20,021,751 0 624,569 0 0 0 624,569 合 計 327,147,751 0 624,569 0 0 0 624,569 14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07,126,000 306,339,723 0 -786,277 99.74 0 306,339,723 307,126,000 306,339,723 0 -786,277 99.74 0 306,339,723 306,902,000 306,120,761 0 -781,239 99.75 0 306,120,761 224,000 218,962 0 -5,038 97.75 0 218,962 302,471,000 301,689,806 0 -781,194 99.74 0 301,689,806 255,107,000 254,338,121 0 -768,879 99.70 0 254,338,121 47,160,000 47,157,685 0 -2,315 100.00 0 47,157,685 204,000 194,000 0 -10,000 95.10 0 194,000 224,000 218,962 0 -5,038 97.75 0 218,962 224,000 218,962 0 -5,038 97.75 0 218,962 4,431,000 4,430,955 0 -45 100.00 0 4,430,955 4,431,000 4,430,955 0 -45 100.00 0 4,430,9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18,255 2,918,255 0 0 100.00 0 2,918,255 2,918,255 2,918,255 0 0 100.00 0 2,918,255 17,728,065 17,728,065 0 0 100.00 0 17,728,065 17,728,065 17,728,065 0 0 100.00 0 17,728,065 20,646,320 20,646,320 0 0 100.00 0 20,646,320 327,772,320 326,986,043 0 -786,277 99.76 0 326,986,043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0100-4 歲入結存 127,126,120 121500-4 保管款 127,126,120 合 計 127,126,120 合 計 127,126,120 附註: 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601,571 221000-4 保管款 601,571 211300-1 押金 400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186,000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186,000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400 合 計 787,971 合 計 787,971 附註: 17 本 頁 空 白 18 丙、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100,000,000 1. 110100-4 歲入結存 100,000,000 (二)本期收入 27,363,361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237,241 使用規費收入 10,161 廢舊物資售價 3,280 雜項收入 223,800 2. 121500-4 保管款 27,126,120 收入數 18,634,854,056 減:退還數 -18,607,727,936 收 項 總 計 127,363,361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237,241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237,241 使用規費收入 10,161 廢舊物資售價 3,280 雜項收入 223,800 (二)本期結存 127,126,120 1. 110100-4 歲入結存 127,126,120 付 項 總 計 127,363,361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740,468 1. 210100-7 專戶存款 740,468 (二)本期收入 326,847,146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106,197,097 減:沖轉數 -106,197,097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326,986,043 收入數 326,986,043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06,339,723 統籌科目部分 20,646,320 3. 221000-4 保管款 -138,897 收入數 583,952 減:退還數 -722,849 4. 221200-3 代收款 0 收入數 15,545,015 減:退還數 -15,545,015 收 項 總 計 327,587,614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326,986,043 1. 213000-9 經費支出 326,986,043 支付數 326,986,043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06,339,723 統籌科目部分 20,646,320 2.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1,307,669 本年度部分 1,307,669 減:收回或沖轉數 -1,307,669 本年度部分 -1,307,669 (二)本期結存 601,571 1. 210100-7 專戶存款 601,571 付 項 總 計 327,587,614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2 127,126,120 國庫保管款 0201 國庫保管款戶 127,126,120 總 計 127,126,120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2 127,126,120 保管款收入-營業稅 總 計 127,126,120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601,571 非預算性質部分 03 45,111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05 45,111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06 9,158 國庫存款戶 07 502,191 國庫保管款戶 總 計 601,571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400 以前年度部分 97 400 九十七年度 04 400 郵政信箱保證金 97 01 15 300022 轉帳傳票 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金 傳票: 400 95/06/01 300022 總 計 4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2 186,000 本年度部分 03 186,000 履約保證金 102 12 06 300029 轉帳傳票 收「103年度人力派遣服務採購案 186,000 」履約保證金 總 計 186,000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5 45,111 離職儲金--公提 06 45,111 離職儲金--自提 102 379,191 本年度部分 02 267,000 履約保證金 102 01 11 100008 收入傳票 「102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150,000 購案」履約保證金 潔芳企業社 102 11 22 100142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統計書刊印製採購案 21,000 」履約保證金 綠凌興業社 102 12 05 100151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金融統計系統維護案 16,000 」履約保證金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2 12 26 100158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 80,000 詢系統資料委外更新及系統維護案 」履約保證金 86284701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3 112,191 保固保證金 102 01 14 100010 收入傳票 「101年度檔案編目建檔及檔案影 100,000 像掃描等作業委外勞務採購案」保 固保證金 12115702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102 12 23 100157 收入傳票 收「102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 8,396 外維護案(調整系統功能部分)」保 固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2 12 27 100160 收入傳票 收「102年度金融統計系統維護案( 3,795 調整系統功能部分)」保固保證金 16134602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32,158 以前年度部分 97 9,158 九十七年度 08 9,158 未兌支票 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張瑞苑等4人$8,090 94/12/31 300 9,158 067;台新銀溢繳證照費$30 94/12/ 20 100069;李淑霞等4人$1,038 94 /1/26 100011 國庫存款戶 101 123,000 一百零一年度 02 123,000 履約保證金 101 11 26 100179 收入傳票 「102年度統計書刊印製採購案」 21,000 履約保證金 上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01 11 27 100180 收入傳票 「102年度檔案編目建檔及檔案影 102,000 像掃描等作業委外勞務採購後續擴 充案」履約保證金 12115702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總 計 601,571 26 本 頁 空 白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 經費類經費 中華民國 102 以 前 年 度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項 目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0 0 0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 0 0 0 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款減免 0 0 0 (註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修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 0 0 0 實現數及保 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0 0 0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0 0 0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0 0 0 8.加:待納庫移入數 0 0 0 9.減:待納庫移出數 -0 -0 -0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0 -0 -0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0 -0 -0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0 0 0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40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0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0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0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0 6.加:押金移入數 0 7.減:押金移出數 -0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400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6.加:材料移入數 7.減:材料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28 委員會銀行局 賸餘明細表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部 分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0 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 經費類經費 中華民國 102 本 年 度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項 目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二、統籌科目部分 1.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4.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 30 委員會銀行局 賸餘明細表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部 分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3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26 0066000000-0 254,338,121 51,588,640 194,000 306,120,7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2 0066100000-2 254,338,121 51,588,640 194,000 306,120,761 銀行局 01 4066100100-2 254,338,121 47,157,685 194,000 301,689,806 一般行政 02 4066100300-1 0 4,430,955 0 4,430,955 銀行監理 合 計 254,338,121 51,588,640 194,000 306,120,761 32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分析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設備及投資 小計 218,962 218,962 306,339,723 218,962 218,962 306,339,723 218,962 218,962 301,908,768 0 0 4,430,955 218,962 218,962 306,339,723 3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100 254,338,121 0 人事費 0103 163,501,946 0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104 1,626,207 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105 4,984,080 0 技工及工友待遇 0111 36,079,535 0 獎金 0121 4,074,537 0 其他給與 0131 11,886,973 0 加班值班費 0142 1,536,753 0 退休退職給付 0143 14,383,677 0 退休離職儲金 0151 16,264,413 0 保險 0200 47,157,685 4,430,955 業務費 0202 5,238,103 0 水電費 0203 107,898 1,917,887 通訊費 0219 31,449,600 764,940 其他業務租金 0221 12,520 0 稅捐及規費 0231 41,511 0 保險費 0271 105,046 1,353,234 物品 0279 9,491,793 394,894 一般事務費 0282 271,449 0 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3 79,514 0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4 114,807 0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94 88,275 0 運費 0299 157,169 0 特別費 0300 218,962 0 設備及投資 0319 218,962 0 雜項設備費 34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綜計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254,338,121 163,501,946 1,626,207 4,984,080 36,079,535 4,074,537 11,886,973 1,536,753 14,383,677 16,264,413 51,588,640 5,238,103 2,025,785 32,214,540 12,520 41,511 1,458,280 9,886,687 271,449 79,514 114,807 88,275 157,169 218,962 218,962 3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400 194,000 0 獎補助費 0475 194,000 0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301,908,768 4,430,955 36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綜計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194,000 194,000 306,339,723 3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274,984 51,589 0 0 0 194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7,728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254,338 51,589 0 0 0 194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2,918 0 0 0 0 0 38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326,76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7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6,12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18 0 0 0 0 3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0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2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0 0 219 0 219 326,98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7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9 0 219 306,3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18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1 4,735,000 土 地 公 頃 0.0947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1 8,357,55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35.36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84 5,501,393 船 艘 0 1,550,26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41 圖 書 冊(套) 0 7,761,028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274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27,905,231 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0 0 土 地 公 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0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船 艘 0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圖 書 冊(套) 0 0 雜 項 設 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43 金融監督管理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07,126,000 307,126,000 306,339,723 0 0 0 26 0066000000-0 307,126,000 307,126,000 306,339,723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2 0066100000-2 307,126,000 307,126,000 306,339,723 0 銀行局 0 0 01 4066100100-2 302,295,000 302,695,000 301,908,768 0 一般行政 400,000 0 02 4066100300-1 4,431,000 4,431,000 4,430,955 0 銀行監理 0 0 03 4066109800-3 4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400,000 0 乙、統籌科目部分 20,021,751 20,646,320 20,646,320 0 624,569 0 02 8903304500-4 2,918,255 2,918,255 2,918,255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5 7506205300-0 17,103,496 17,728,065 17,728,065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624,569 0 合 計 327,147,751 327,772,320 326,986,043 0 624,569 0 44 委員會銀行局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 0 306,339,723 0 786,277 0 0 0 0 306,339,723 0 786,277 0 0 0 0 306,339,723 0 786,277 0 0 0 0 301,908,768 0 786,232 0 0 0 0 4,430,955 0 45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646,320 0 0 0 0 0 0 2,918,255 0 0 0 0 0 0 17,728,065 0 0 0 0 0 0 326,986,043 0 786,277 0 0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2 0566100305-7 -4,839 -32.26 主要係金融統計書刊電子化,紙本書刊需求降低致 資料使用費 銷量減少。 0766100600-8 1,280 64.00 主要係標售報廢財產變賣所得超過預期。 廢舊物資售價 1166100909-0 31,800 16.56 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多。 其他雜項收入 小 計 28,241 13.51 合 計 28,241 13.51 46 本 頁 空 白 4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2 4066100100-2 786,232 0.26 2 768,879 一般行政 6 10,000 10 2,315 4066100300-1 45 0.00 10 45 銀行監理 小 計 786,277 0.26 781,239 合 計 786,277 0.26 781,239 48 委員會銀行局 、註銷數)分析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 8 5,038 採購結餘款。 少,人事費節餘。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0 金經費結餘。 主要係本撙節原則辦理 0 ,致經費結餘。 主要係本撙節原則辦理 0 ,致經費結餘。 5,038 5,038 49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8,430,000 0 168,430,000 163,501,94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1,626,20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316,000 0 5,316,000 4,984,080 六、獎金 36,468,000 0 36,468,000 36,079,535 七、其他給與 3,374,000 0 3,374,000 4,074,537 八、加班值班費 12,666,000 0 12,666,000 11,886,973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1,536,753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162,000 0 14,162,000 14,383,677 十一、保險 14,691,000 0 14,691,000 16,264,413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55,107,000 0 255,107,000 254,338,121 50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 0 0 0 0 0 -4,928,054 -2.93 209 207 1,626,207 0 2 主要係留職停薪奉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331,920 -6.24 14 13 工友死亡1人,該員額出缺不補。 -388,465 -1.07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15,508,918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20 ,570,617元,合計36,079,535元。 700,537 20.76 0 0 較預算增加主要係支付駐EBRD人員房租津貼。 -779,027 -6.15 0 0 超時加班費6,782,073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之 八成金額7,453,374元 1,536,753 0 0 221,677 1.57 0 0 1,573,413 10.71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派遣人力及勞務承 攬經費: 1.派遣人力:僱用勞力派遣人員,辦理文書處理等事務 。102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1,955,229元。 2.勞務承攬: (1)辦理大樓清潔勞務。102年度僱用2人,決算數583 ,987元。 (2)辦理大樓保全勤務。102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2,0 68,046元。 -768,879 -0.30 223 222 51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位名稱 計畫名稱 預算數 已撥數 未撥數 合計 九.獎助 204,000 194,000 0 194,000 6.獎勵及慰問 204,000 194,000 0 194,000 陳德全等32人 退休人員及在職 一般行政 70,000 64,000 0 64,000 亡故人員遺族10 2年春節慰問金 退休人員及在職 一般行政 70,000 64,000 0 64,000 亡故人員遺族10 2年端節慰問金 小 計 140,000 128,000 0 128,000 陳德全等33人 退休人員及在職 一般行政 64,000 66,000 0 66,000 亡故人員遺族10 2年秋節慰問金 小 計 64,000 66,000 0 66,000 合 計 204,000 194,000 0 194,000 52 委員會銀行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補、捐(獎)助金額 計畫執 是否納入 計畫完成結餘款 是否派員 行情形 受補助單 計畫未完成原因 就地抽查 備 註 已 未 預決算 完 完 位預算 金額 收回繳 比較增減數 成 成 是 否 庫日期 是 否 10,000 0 10,000 0 6,000 V 0 6,000 V 0 12,000 0 -2,000 V 0 -2,000 0 10,000 0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立法院朝野對年終慰問金議題達成以下共識:原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102 年度中央政府(含公務預算與營業及非營業基 金)所編列之 134 億 7,852 萬 7,000 元之退休人員 年終慰問金,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 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 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或遺族」為發放對 象,所需年終慰問金額為 18 億 0,668 萬 2,000 元,故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公務預算與營 業及非營業基金)共應刪除 116 億 7,184 萬 5,000 元。 另地方政府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原則, 亦應比照行政院制定之注意事項辦理。據此,行政 院制定年度年終慰問金發放注意事項時,需納入上 述原則。 (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行政命令方式比照台北市標準,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核發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班交通費,102年度共計編 列12億8,163萬8,000元。惟該上下班交通補助費非 屬員工待遇,亦未有法源依據,且只要上班地點距 離住處超過1公里,即可支領,形同由全民納稅錢變 相為公教人員加薪,對於同樣奔波通勤的勞工情何 以堪。在政府財政極度拮据之情況下,此等不符合 時宜且未具法源之人事福利,實不應再沿襲,且新 北市、台南市亦均因經費不足,不再編列。為符社 會公平正義,並撙節開支,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 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 不得再編列。 (三)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費統刪10%;各機關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 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 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以供國人 檢視,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103年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 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四) 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業務費、委 非本局職掌業務。 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額委外研究費,造成公 務機關成為研究發包中心,卻不思索研究成果如何 應用於公務推動,顯有浪費。故各機關及其所屬單 位,102 年度「委託研究費」統刪 5%,剩餘部分由 各機關自行調整、運用,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 (五)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水電費 67 億 業依決議編製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 7,151 萬 1,000 元,較 101 年度 58 億 3,390 萬 4,000 算。 元,預算金額漲幅 16.07%(未計算電價上漲因素)。 考量 101 年 6 月 10 日電價上漲因素之後,102 年度 估算用電量為 17 億 2,303 萬 0,788 度(3.93 元/度) 仍較 101 年度用電度數為 15 億 6,404 萬 9,330 度 (3.73 元/度)增加 1 億 5,898 萬 1,458 度,增幅為 10.16%。按行政院核定「四省專案」計畫個別執行 單位四省目標:節約用電目標,執行單位每年用電 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1%,執行單位每年用水量以較前 一年減少 2%為原則。即使不強求中央政府各機關達 成較前一年度節電 1%目標,僅要求用電零成長,根 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折扣獎勵措施,水電 費亦有 5%之折扣,可以撙節政府預算。因此,中央 政府 102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電費統刪 3%。 (六)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文康活動費 102 年度標準調降 業依決議編製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 為每人 2,500 元。 算。 (七) 中央機關出國計畫金額龐大,102 年度編列 10 億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5,129 萬 6,000 元(尚不包含部分機關編列於所屬非 營業基金之國外旅費) ,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變更 或新增甚多,甚至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無關人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致常遭外界詬病「假考察真觀光」 。以 100 年度 決算為例,100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出國計畫 3,194 項,決算增為 3,245 項,其中計畫變更及新增 部分計有 786 項,且多數內容及目的均與原計畫不 一致。此外,教育部 100 年 7 月中選派 7 人赴馬來 西亞「辦理招生說明及宣導」 ,其中與招生業務無關 之會計處處長一同前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0 年 9 月初選派 11 人至日本辦理「投資臺灣、全球招 商說明會」 ,首長室秘書 2 人亦隨行;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 8 月底選派 3 人前往韓國辦理「臺韓觀光合作 會議」 ,其中與推展觀光業務無關之政風室主任也隨 同。而 100 年度教育部主管出國計畫預算 40 項、521 萬 2,000 元,實際執行卻增為 50 項、915 萬 9,000 元;文化部及所屬出國計畫預算數 888 萬元,決算 數亦增為 984 萬 5,000 元。此等預算執行與所編計 畫經費差異過大、選派與業務無關人員出國之情 形,不僅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 國案件編審要點」所定出國計畫人數應精簡且選派 熟悉業務與具備專長人員之原則,並有逃避立法院 監督之嫌。爰此,102 年度「國外旅費」除統刪 10% 外(委員會審查刪減數超過 10%者,照委員會審查結 果),自 102 年度起各機關出國決算數並不得超出預 算數,俾免浪費公帑。 (八)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共編列 1 億 4,581 業依決議編製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 萬 2,000 元,依據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 算。 用規定」,「特別費」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禮、獎 (犒)賞、招待、餽(捐)贈、慰勞(問) 、餐敘… 等支出,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相關贈禮、餽贈、 餐敘…等消費性支出應儘量減少,故 102 年度中央 各機關特別費統刪 25%(各委員會審查之「特別費」 刪減數超過 25%者,改列為刪減 25%),以為撙節。 (九) 中央政府部分機關編有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依 非本局職掌業務。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7 條規定,協會經費來源應以會 員的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為主,不應仰賴納稅人繳稅 支應之公務預算補助;且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於總統 大選期間,除成立「馬吳競選全國公教暨退休人員 後援總會」外,並在該會網站上置放國民黨總統候 選人馬英九之致詞內容,明顯違反行政中立。爰此, 中央各機關(包括總統府、考試院銓敘部、監察院、 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臺灣 省政府…)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應予刪減 30%。 (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公務車輛汰換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年限均延長 2 年,使用里程數不得低於 12 萬 5,000 公里,經按上開原則通案檢討,合共減列 1 億 2,302 萬 6,000 元,扣除各委員會審查減列 1,402 萬 5,000 元,恢復免予減列 293 萬 5,000 元,尚須再減列 1 億 1,193 萬 6,000 元。 (十一)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業依決議編製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 項目如下: 算。 1.水電費:除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不刪 外,其餘統刪 3%。 2.委託研究:除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法務 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 3.國外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減。 5.政策宣導費:除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6.特別費:統刪 25%。 7.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統刪 30%。 8.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3,840 元調降 為 2,500 元。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9.公務車輛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 8 年或 10 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 10 年、教育部首長專 用車不刪外,其餘統刪大型交通車未滿 12 年、偵 緝車與警用巡邏車未滿 7 年、首長與副首長專用 車及其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滿 10 年,或達以上 汰換年限,未滿 15 年且里程數未超過 12 萬 5,000 公里所編列之汰購經費。 10.委託辦理:除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管、智慧財 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屠宰衛生檢 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 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署 委託辦理長照整合照顧管理制度計畫不刪外,其 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大陸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 管、國庫署、賦稅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職 業訓練局及所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 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 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 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 計畫、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經濟建設委員 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 管、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 家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局、中醫藥委員會、食品 藥物管理局、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及臺 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大陸委員會、立法院主 管、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 12%,其中中央警察大學、役 政署、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 工業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茶葉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食 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3.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 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 部、消防署及所屬、外交部、國防部主管、財政 部、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 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4.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科技 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與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 計畫、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經濟建設委員會撥充花東地區永 續發展基金、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主管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法務 部主管、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 心計畫、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基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漁業署及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構)合署辦公廳舍新建 工程、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 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海洋 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立法院主 管、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警 政署及所屬、兒童局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服務及療育補助、外交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 濟部捐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計 畫、中小企業處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基金、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 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 險局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主管、財政部、交通 部、觀光局及所屬、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環境 保護署、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 助款、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兒童局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與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補助、中央 健康保險局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財政部、交通部、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7.獎勵金:除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智慧財 產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公共工程委員 會、國防部所屬、國庫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疾病管制局、食品藥 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8.配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檢討,減列「補助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17 億 4,265 萬 3,000 元與教育 部「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 億 6,429 萬元及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 億 4,878 萬 1,000 元。 (十二)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本會配合行政院歷次會議決議國營事 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 業達成法定盈餘者,績效獎金發放標 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 準為 1.2 個月+X;X=0 至 1.2 個 1.2 個月。 月。績效獎金由存保公司年度達成之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自 101 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 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加、減政策 效獎金,但不得超過 1.2 個月。 因素影響金額及不含銀行業營業稅撥 入款),依員工貢獻程度提撥計給。本 會業於 102 年 5 月 28 日以金管人字第 1020060211 號函訂定「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並溯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據以做為存保 公司發放績效獎金之準據。 (十三)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 年度中央政府各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機關含附屬單位共辦理近 1,439 萬 7,719 則、實支 金額 11 億 9,585 萬元(不含製作成本),惟其中未 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 辦理或贊助機關者,高達 1 萬 7,577 則、金額 4 億 0,452 萬元。審核報告並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6 月雖配合訂定「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 但內容卻自行規定若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公信力、真 實性或廣告內容有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情 形,得在報請主管同意後,排除適用等「豁免條款」 ; 然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並無排除適用之相關規定,該 執行原則明顯牴觸預算法第 62 條之 1,自應無效。 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應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排除適用;並請審計部持續查 核各機關辦理情形,若有不符預算法規定者,應予 檢討改進。 (十四)目前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之編列,於預算書中僅表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達工程經費總額,相關工程管理費皆隱藏於資本支 出預算項下,編列透明度明顯不足;而依「中央政 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所訂之工程管理費 支用項目範圍甚廣,如:規劃設計費、加班費、人 事費、租金、設備費、訴訟費、證照費、慰勞費、 工程獎金、因公派員出國費用等,均係機關得自行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運用且不受國會監督之經費,恐有淪為各機關私房 錢之虞。為使政府工程施作相關資訊公開、透明, 並利國會監督,爰要求自 103 年度起,各機關應於 預算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程管理費提列標準、金額 及計算方式;請審計部加強查核中央各機關相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情形,並將查核情形併予 103 年度決 算審核報告揭露。 (十五)行政院雖針對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訂定實 本局業依立法院通案決議及行政院修 施要點,第四點但書規定「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 正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 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 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記」,然而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理文康活動, 如再允以公假參加,則為雙重優遇,為此要求中央 及以下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 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以避免造 成民眾觀感不佳。 (十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列有「生育補助 非本局職掌業務。 (2 個月俸額)」、「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 月俸額)」等未具法源之生活津貼,而公教人員保險 法中另訂有眷屬之「喪葬津貼(最高 3 個月俸給)」; 惟查「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法規, 「生 育給付」係為保險給付項目,另查「勞工保險」亦 將眷屬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為 求社會保險之一致性,並令相關給付有所依據,爰 要求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等相關單位,於半 年內提出將軍公教人員「生育給付」 、眷屬死亡之「喪 葬給付」改列為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項目之修法草 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調整目前由政府各機關編列 預算補助之制度紊亂情形。 (十七)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政策所成 本局業於 102 年 3 月 21 日以銀局(國) 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顧其公益本質。惟目 字第 10220001260 號函請財團法人台 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金與 灣金融研訓院依決議事項辦理。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 未視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均如數發放;或執 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事項,非自行拓展業務者,卻 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最高 4.6 個月之獎金,實有 未當。爰要求自 102 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 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 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十八)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公股民營事 本局業於 102 年 3 月 21 日以銀局(國) 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 、副 字第 10220001260 號函請財團法人台 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 灣金融研訓院依決議事項辦理。 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長(理事長)、 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使用, 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淪為私用,為此,要求自 102 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人 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 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十九)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主 (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業務主 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計 157 家、基金總額 2,242 要係推廣金融教育及研究,培養 億 2,200 餘萬元。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 及訓練銀行業從業人員等,該院 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 尚無因環境變遷等因素而萎縮情 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 事。 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 (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業 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 務係處理信用卡相關業務,以配 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 合社會公眾需要,適應經濟發 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 展,促進交易之便利,尚無因環 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 境變遷等因素而萎縮情事。 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及退場計畫。 (二十)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在即,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 非本局職掌業務。 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 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 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 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 訴求:1.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 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2.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應考量至少有一名具社會福 利背景代表,以保障社福界之發聲與權益。 (二十 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購併案,要求公平交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一) 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等必須嚴格 把關,以杜媒體超級怪獸嚴重壟斷、損害言論自由。 (二十 有鑑於中央政府依賴以債養債方式,藉由舉借債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二) 支應債務還本之財源,造成到期債務以舉新還舊方 式遞延,無法實質有效減少債務,亟待建立有效償 債制度,俾確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債務付息持續 龐大,排擠其他政務支出。行政院應於 102 年 6 月 前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中央政府償債計畫專 案報告」 ,並研擬修改公共債務法,建立有效償債制 度,以積極處理公共債務並強化財政管理效能。 (二十 有鑒於中央政府財政資源拮据,財源嚴重不足,無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三) 法釋出足夠財政資源挹注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短, 為解決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債務付息支出日漸 排擠政務支出,特別是新升格直轄市因承受原升格 前縣(市)政府龐大債務,而嚴重影響財政調度。 建請中央政府評估是否設置「地方財政再生基金」, 由基金概括承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並搭配 每年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依稅課收入之一定比例 編列預算強制還本,使基金確實俱有自償性的財政 紀律措施規範,來積極處理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 問題,並重建社會大眾及國際機構對我國政府財政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理信心。 (二十 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工程之人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四) 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支領工程獎金之機 關,其首長及副首長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 (二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不休假加班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五) 費,鑑於公務人員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 以即時因應處理相關業務,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 相關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免予刪減。 (二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休假補助,鑑於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六) 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 費」 ,後為撙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強 制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卡方式發給,現 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有助益,免予刪減。 (二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退休人員子女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七) 教育補助費,鑑於政府對於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 且在少子化趨勢及國人生育年齡逐漸遞延之情形 下,本項助學措施亦屬政府鼓勵生育之一環,免予 刪減。 (二十 退休軍公教人員奉獻一生最精華之時光給國家,任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八) 勞任怨,卻因年終慰問金議題被質疑,導致退休人 員背負污名,對所有軍公教人員著實不公。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主要係政 府考量早期基層教師、公務人員及士官兵之月退休 金(俸)確屬微薄,實有給予關懷照顧之必要。然 而,在近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漸有改善,而政府 面對財經情勢較為險峻之際,對年終慰問金進行必 要調整,也是不得不做的抉擇。 為了使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調整年終慰問金亦 不致影響生活困苦及為國犧牲奉獻的退休軍公教人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應得之適當照顧,要求行政院 101 年年終慰問金 應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 (「關 懷忠良」)為原則進行檢討,發給對象應包括「支領 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 , 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伍人員或 遺族;因公傷殘支領月退休金(俸)之人員」 。另因 公死亡之公教人員遺族及因公傷殘之公教人員亦涵 蓋在內。 另為避免逐年訂定發給注意事項引發爭議,對 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102 年以後應以 101 年注意事 項所訂的內容為底線賦予制度化調整機制,並於發 布後送立法院查照,以符立法機關監督之要求。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將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用於發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展金融市場,並檢討將基金預算所編列之出國經 費、差旅費、委託研究費、教育訓練費、資訊經費 之公務機關常態運作經費,民國 103 年度改由公務 預算編列。 (二) 有關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標售國華人壽公司是否 非本局職掌業務。 暫停之假處分案,業已在法院審理中,財團法人保 險安定基金不得提前辦理交割,應依法院確實裁定 假處分結果切實辦理。 銀行局 (一) 針對 10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 業依決議於 102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 算,歲出預算第 2 目「銀行監理」 ,原列 443 萬 1,000 8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 元,有鑑於 ECFA 生效已逾 2 年,中國方面金融服 委員會議就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算凍 務部門之開放承諾包括:保險 1 項、銀行 6 項、證 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券及期貨 3 項,共計 10 項,惟中國提供台灣之早 年 5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20702351 收清單仍有範圍狹窄或內涵不明之情形。如「台資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企業」之範圍過度狹窄; 「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國申請從業人員資格」之內涵不明;另聯徵資料 查核困難,成為經營之技術性障礙,ECFA 之所謂早 期收割乃收到包著毒果之糖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在推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之施政目標上, 無法協助金融業以更有利條件進入並開拓中國市 場,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第 2 目「銀行監理」項 業依決議於 102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 下編列 443 萬 1,000 元以辦理銀行監理業務,但因 8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 銀行將債權轉予資產管理公司後,債務催收業務的 委員會議就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算凍 執行方案產生諸多爭議。另外,部分銀行存匯款業 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務手續費標準揭露情形不佳,調閱存款交易明細手 年 5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20702351 續費收取標準差異甚大。爰銀行局第 2 目「銀行監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理」項下 443 萬 1,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俟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如何改善銀行債務催收業務 執行及資訊揭露作業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 10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 業依決議於 102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 算,歲出預算第 2 目「銀行監理」第 1 節「銀行監 8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 理」項下「業務費」計畫,原列 443 萬 1,000 元,委員會議就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算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 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 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重點-年度施政目標」-「4.循序推動兩岸金融業 年 5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20702351 務往來、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列有「強化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中國銀行來台設立分行之監督管理」項目,惟中國 銀行業者到台灣設據點後,若以中國總部之營收補 貼台灣據點之服務進行惡性競爭,我國如何因應? 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針對 10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 業依決議於 102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 算,歲出預算第 2 目「銀行監理」第 1 節「銀行監 8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 理」項下「業務費」計畫,原列 443 萬 1,000 元,委員會議就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算凍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有鑑於台灣銀行業者中國分行在存放款等業務經營 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方面面臨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 年 5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20702351 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我金融業者登陸中國市場後所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衍生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 支。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