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甲、總說明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7 (二)預算執行概況………………………………………………..………… 8 (三)資產負債實況………………………………………………..………… 8 (四)其他要點……………………………………………………..………… 9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2-13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4-15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6-17 (四)歲入類平衡表………………………………………………………..… 18 (五)經費類平衡表…………………………………………………..……… 19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21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22 (三)歲入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23-24 1.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23 2.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24 (四)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25-33 1.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25 2.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26 3.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27 4.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28-29 5.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30-33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34-35 (六)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 36-39 (七)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0-43 (八)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44 (九)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45 (十)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46-47 (十一)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48 (十二)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50-51 (十三)人事費分析表……………..….………….………………………… 52-53 (十四)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54-55 (十五)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6-59 (十六)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60-61 (十七)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62-82 甲、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 (1) 本會 103 年度共核准本國銀行赴海外(不含大陸地區)設立 21 家分支機構, 分別為 10 家分行、3 家支行及 8 家代表人辦事處。 (2) 103 年業因應國際防制洗錢標準,請本會所轄公會修正其「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以與國際標準接軌。 (3) 103 年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 所辦年會及相關會議,並藉各次會議說明我國強化防制洗錢機制之情形。 2.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放款: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 業放款餘額為 5 兆 1,639 億元,較 102 年底增加 4,029 億元,已達成 103 年度 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增加 2,400 億元之預期成長目標。 3. 循序推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103 年度核准本國 金融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金融相關事業,及兩岸銀行互相參股之家 數共計 20 家。 4. 強化金融監理,提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103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 款比率 0.25%,備抵呆帳覆蓋率 516.38%,第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 1.18%; 103 年第 3 季底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 9.30%,第一類資本比率 9.44%,資本適 足率 12.14%,資產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均有所提昇。 5. 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持續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 動、消保新知宣導會、製作/託播消費金融保護教育宣導短片及編印宣導摺頁, 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並樹立正確的消費與金融理財觀念及負責任態度。103 年 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共計辦理 472 場次,參加人數 60,747 人, 已達原訂目標,且宣導活動成效良好,有助金融教育向下紮根。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銀行 壹、推動金融 一、開 放 我 國 一、開放賡續協助國內金融機構 監理 市 場 與 金融機構 佈局海外市場: 國 際 接 赴海外設 本會 103 年度已同意下列本 軌 置分支機 國銀行赴海外(不含大陸地 構,提升金 區)設立 21 家分支機構: 融機構國 (一)10 家分行:第一商業銀行永 際競爭力。 珍分行及仰光分行、玉山商 二、積 極 參 與 業銀仰光分行、合作金庫商 亞太防制 業銀行紐約分行、國泰世華 洗錢等相 商業銀行永珍分行、仰光分 關國際組 行及馬尼拉分行、臺灣中小 織之工作 企業銀行紐約分行、兆豐國 及國際會 際商業銀行阿布達比分行、 議,進行經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東京分 驗交流。 行。 (二)3 家支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金邊分行德他拉支行及菩森 芷支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金邊分行奧林匹克支行。 (三)8 家代表人辦事處:臺灣銀 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元 大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 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5 家於緬甸設立仰光代表人 辦事處、中國輸出入銀行設 立泰國曼谷代表人辦事處、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澳洲設 立雪梨代表人辦事處及於馬 來西亞設立吉隆坡代表人辦 事處 二、積 極 參 與 防 制 洗 錢 國 際 組 織,並推動相關規定與國際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標準接軌: (一)103 年業因應國際防制洗錢 標準,請本會所轄公會修正 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 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內容 包括金融機構應辨識及確認 法人客戶之實際受益人、依 風險基礎方法實施相關措施 及明定資料保存之年限等, 以與國際標準接軌。 (二)103 年計參與亞太防制洗錢 組織(APG)及防制洗錢金融 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辦年 會及相關會議 4 次,並藉各 次會議說明我國強化防制洗 錢機制之情形,其中 103 年 APG 年會並認可本會發布之 注意事項係符合國際標準, 於會議中通過將我國之追蹤 等級由「一般(加速)追蹤等 級」提升至「一般追蹤等 級」。 銀行 貳、鼓勵本國 推動「本國銀行 一、103 年 3 月 21 日邀集國發會、 監理 銀 行 加 加強辦理中小 經濟部、中央銀行、中小企 強 對 中 企 業 放 款 方 業信保基金及本國銀行等相 小 企 業 案」,鼓勵本國 關單位召開「研商中小企業 放款 銀行加強對中 融資事宜暨本國銀行總經理 小企業放款,協 第 38 次業務聯繫會議」 ,決 助中小企業取 議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 得所需營運資 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 金。 九期)」,中小企業放款餘額 成長預期目標訂為新臺幣 (下同)2,400 億元,該方案於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103 年 4 月 7 日經行政院備 查。另本會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邀集本國銀行總經理召 開「本國銀行總經理第 39 次 業務聯繫會議」 ,檢討中小企 業放款辦理情形,並決議 104 年將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 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第十期)」,擬訂對中小企 業放款預期成長目標為 2,400 億元。 二、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本國 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 5 兆 1,639 億元(占全體企業 放款餘額比率為 55.68%、占 民營企業放款餘額比率為 59.11%),較 102 年底增加 4,029 億元,已達成 103 年度 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增加 2,400 億元之預期成長目標 之 167.88%。 銀行 參、循序推動 核 准 本 國 金 融 103 年度核准本國金融機構赴大 監理 兩 岸 金 機 構 赴 大 陸 地 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金融相關 融 業 務 區 設 立 營 業 據 事業,及兩岸銀行互相參股之家 往來,發 點 及 金 融 相 關 數共計 20 家,包括國泰世華銀行 展 具 兩 事業,及兩岸銀 申設上海子行、深圳分行及上海 岸 特 色 行 互 相 參 股 之 分行自貿區支行暨嘉定支行、第 之 金 融 家數。 一銀行申設廈門分行及上海分行 業務 自貿區支行、玉山銀行申設前海 合作區子行及上海分行、華南銀 行申設福州分行、合作金庫銀行 申設福州分行、彰化銀行申設福 州分行、臺灣銀行申設廣州分行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及上海分行嘉定支行暨自貿區支 行、土地銀行申設武漢分行、中 國信託銀行申設廣州分行及上海 分行自貿區支行、兆豐銀行申設 寧波分行、第一銀行代子公司一 銀租賃(股)公司、富邦金控代 子公司富邦資產管理(股)公司 申請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 等案,已達 103 年年度目標。 銀行 肆、強化金融 一 、 本 國 銀 行 一、為促請銀行及早規劃因應逐 監理 監理,提 103 年底 資 年提高之資本適足要求,金 昇 金 融 本適足率、 管會按季追蹤各銀行資本適 業 風 險 第一類資本 足比率變動情形,並持續促 承 受 能 比率及普通 請銀行強化資本結構,對於 力 股權益比率 銀行申請發行資本工具案 分別達到 11 件,亦於符合法令前提下盡 %、8%及 8 量予以協助。截至 103 年 9 %以上。 月底,本國銀行平均資本適 二、修正發布 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普 「銀行資產 通 股 權 益 比 率 已 達 12.14 評估損失準 %、9.44%及 9.30%。 備提列及逾 二、金管會已於 103 年 1 月 28 日 期放款催收 修正發布「銀行資產評估損 款呆帳處理 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 辦法」。 款呆帳處理辦法」 ,將第一類 授信資產之法定最低提列比 率由 0.5%提高至 1%,並新 增金管會於必要時得提高特 定授信資產提列比率之規 定。103 年 12 月底各銀行第 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均已 達 1%。另金管會已於 103 年 12 月 4 日依據上述新增規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定,要求本國銀行針對不動 產貸款應計提至少 1.5%之 備抵呆帳,並於 105 年底前 提足,以控管不動產貸款集 中度風險。 銀行 伍、強化金融 一 、 持 續 辦 理 一、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 監理 教 育 宣 「走入校 知識宣導活動」: 導 與 普 園 與 社 區 (一)「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 及 金 融 金融知識 宣導活動」共辦理 472 場 知識 宣導活動」 次,參加人數 60,747 人次。 ( 含 講 師 (二)針對銀行局 103 年度新招募 回訓研討 及 102 年度參與前開宣導活 會)。 動之種子講師,辦理「103 二、持續舉辦金 年度金融知識宣導講師充電 融消保新 研討會」,安排投資理財商 知宣導會。 品與資產配置及魅力表達與 三、正確金融觀 演說技巧等相關課程,並進 念宣導短 行分組研討,以強化其授課 片媒體製 技巧。 作 或 播 放 二、舉辦金融消保新知宣導會: 與金融知 103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1 識文宣品 日間,分別在北、中、東及 (包括銀 南區舉辦四場次之「銀行業 行業務宣 消保新知宣導會」,針對「消 導摺頁)編 費者保護法介紹」、「信用 製。 卡相關法令修正重點與政策 措施之介紹」及「銀行辦理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消費者保 障措施」三大主題,向銀行 業從業人員宣導。 三、正確金融觀念宣導短片媒體 製作或播放與金融知識文宣 品編製: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一)為向民眾宣導正確金融觀 念,103 年 2~3 月及 7~10 月 分別透過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安排,於 6 家電視台公益託 播宣導影片「不必透過代辦 申貸或協商」、「個人資料 保護-銀行電話行銷篇」及 「銀行結構型商品<舉重篇 >」。另 103 年 8 月將「銀 行結構型商品<舉重篇>」 宣導短片委外轉製電影母帶 及拷貝,透過行政院新聞傳 播處安排,於全國電影院公 益時段託播。 (二)印製「信用卡」、「個人購 屋購款」及「個人購車貸款」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暨範本宣導摺頁共 81,500 份,於 103 年 12 月份 函請消保處、各消保團體、 銀行公會及各相關縣市政府 等單位協助宣導,及放置於 各公開場所供民眾取閱。 (三) 配合金融總會 103 年 11 月 1 日舉辦之「103 年金融服務 關懷社會」園遊會(新北場) 設攤,以宣導本會重要業務 開放政策措施與金融知識。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209,000 元,實現數 217,567 元,較預算數超收 8,567 元, 執行率 104.10%。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賠償收入:決算數 868 元,係廠商逾期交貨違約金繳庫,屬預算外收入。 2.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2,000 元,實現數 4,488 元,較預算數超收 2,488 元, 執行率 224.40%,主要係標售報廢財產變賣所得超過預期。 3.雜項收入:預算數 207,000 元,實現數 212,211 元,較預算數超收 5,211 元,執 行率 102.52%,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多。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35,122,000 元(含第一預備金 300,000 元) ,統籌科目經費 19,465,333 元(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835,670 元、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給付 17,629,663 元),合計 354,587,333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348,428,132 元,執行率 98.26%,預算賸餘數 6,159,201 元,結餘數至年度結 束由國庫自動收回。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一般行政:本科目預算數經常門 319,309,000 元、資本門 6,685,000 元,合計 325,994,000 元。執行結果經常門決算數 314,304,991 元、資本門決 算數 6,649,107 元,合計 320,954,098 元,執行率 98.45﹪,其中經 常門 98.43﹪、資本門 99.46﹪。預 算 結 餘 經 常 門 5,004,009 元 、 資 本 門 35,893 元 , 合 計 5,039,902 元。 2.銀行監理:預 算 數 8,828,000 元,決 算 數 8,008,701 元,較 預 算 結 餘 819,299 元,執行率 90.72﹪。 3.第一預備金:預 算 數 300,000 元 , 本 年 度 無 執 行 數 。 4.統籌科目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1,835,670 元、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17,629,663 元,合計決算數為 19,465,333 元, 均與庫撥數相同,無結餘。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歲入部分: 1.資產科 目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歲入結存:係歲入類保管款 300,200,531 元;較上年度增加 173,074,411 元。 2.負債科目 保管款 300,200,531 元,係銀行營業稅撥入本局後,原應即解款至存保公司帳 戶,惟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得於繳納日五年內 申請退還;故保管款收入需保留一定金額,備供金融業營業稅退稅款項之用。 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修正後,103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銀行營業 稅款不再撥入本局「保管款收入-營業稅」 ,該保管款收入將僅供未來退稅之用。 前已簽奉 核可保留 3 億元供未來 6 年退稅之用。屆時如有餘額,依原法律用 途,將撥入存保準備金;較上年度增加 173,074,411 元。 (二)歲出部分: 1.資產科 目 (1)專户存款:係經費類保管款 1,105,588 元;較上年度增加 504,017 元。 (2)押金:400 元,係本局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與上年度相同。 (3)保管有價證券:326,000 元,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增加 140,000 元。 2.負債科目 (1)保管款:1,105,588 元,係廠商繳存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公自提離職儲 金及依規定繳存已逾期未兌現之支票款項等;較上年度增加 504,017 元。 (2)經費賸餘-押金部分:400 元,係以前年度押金,與上年度相同。 (3)應付保管有價證券:326,000 元,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增 加 140,000 元。 (三)潛藏負債之揭露說明:無 四、其他要點 本機關為納入實施集中支付單位,一切經費收支,均依照制度、法規並依據分 配預算執行,故預算執行狀況頗為良好。 9 本 頁 空 白 10 乙、主 要 表 本 頁 空 白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400000000-2 0 0 0 868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5 0466100000-4 0 0 0 868 銀行局 01 0466100300-8 0 0 0 868 賠償收入 01 0466100301-0 0 0 0 868 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2,000 0 2,000 4,488 財產收入 214 0766100000-0 2,000 0 2,000 4,488 銀行局 01 0766100600-8 2,000 0 2,000 4,488 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207,000 0 207,000 212,211 其他收入 211 1166100000-4 207,000 0 207,000 212,211 銀行局 01 1166100900-5 207,000 0 207,000 212,211 雜項收入 02 1166100909-0 207,000 0 207,000 212,211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209,000 0 209,000 217,567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209,000 0 209,000 217,567 12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868 868 0 0 868 868 0 0 868 868 0 0 868 868 0 0 4,488 2,488 224.40 0 0 4,488 2,488 224.40 0 0 4,488 2,488 224.40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212,211 5,211 102.52 0 0 217,567 8,567 104.10 0 0 0 0 0 0 217,567 8,567 104.10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335,122,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4066100100-2 325,994,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2 4066100300-1 8,828,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3 4066109800-3 3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26 7500000000-2 17,629,663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7506205300-0 17,629,663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1,835,67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03304500-4 1,835,67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354,587,333 0 0 0 0 0 0 14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35,122,000 328,962,799 0 -6,159,201 98.16 0 328,962,799 325,994,000 320,954,098 0 -5,039,902 98.45 0 320,954,098 8,828,000 8,008,701 0 -819,299 90.72 0 8,008,701 300,000 0 0 -300,000 0.00 0 0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354,587,333 348,428,132 0 -6,159,201 98.26 0 348,428,132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5 0066000000-0 335,122,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02 0066100000-2 335,122,000 0 0 0 銀行局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328,437,000 0 0 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6,685,000 0 0 0 0 0 0 01 4066100100-2 319,309,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100 262,107,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56,986,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216,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100100-2* 6,685,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6,685,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100300-1 8,828,000 0 0 0 銀行監理 0 0 0 0200 8,82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109800-3 30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0 0900 300,000 0 0 0 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1,835,67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 0100 1,835,67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5 7506205300-0 17,629,663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00 17,629,663 0 0 0 人事費 0 0 0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19,465,333 0 0 0 0 0 0 合 計 354,587,333 0 0 0 0 0 0 16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35,122,000 328,962,799 0 -6,159,201 98.16 0 328,962,799 335,122,000 328,962,799 0 -6,159,201 98.16 0 328,962,799 328,437,000 322,313,692 0 -6,123,308 98.14 0 322,313,692 6,685,000 6,649,107 0 -35,893 99.46 0 6,649,107 319,309,000 314,304,991 0 -5,004,009 98.43 0 314,304,991 262,107,000 257,125,750 0 -4,981,250 98.10 0 257,125,750 56,986,000 56,983,241 0 -2,759 100.00 0 56,983,241 216,000 196,000 0 -20,000 90.74 0 196,000 6,685,000 6,649,107 0 -35,893 99.46 0 6,649,107 6,685,000 6,649,107 0 -35,893 99.46 0 6,649,107 8,828,000 8,008,701 0 -819,299 90.72 0 8,008,701 8,828,000 8,008,701 0 -819,299 90.72 0 8,008,701 300,000 0 0 -300,000 0.00 0 0 300,000 0 0 -300,000 0.00 0 0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1,835,670 1,835,670 0 0 100.00 0 1,835,670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17,629,663 17,629,663 0 0 100.00 0 17,629,663 19,465,333 19,465,333 0 0 100.00 0 19,465,333 354,587,333 348,428,132 0 -6,159,201 98.26 0 348,428,132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0100-4 歲入結存 300,200,531 121500-4 保管款 300,200,531 合 計 300,200,531 合 計 300,200,531 附註: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1,105,588 221000-4 保管款 1,105,588 211300-1 押金 400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326,000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326,000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400 合 計 1,431,988 合 計 1,431,988 附註: 19 本 頁 空 白 20 丙、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127,126,120 1. 110100-4 歲入結存 127,126,120 (二)本期收入 173,291,978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217,567 賠償收入 868 廢舊物資售價 4,488 雜項收入 212,211 2. 121500-4 保管款 173,074,411 收入數 12,126,921,422 減:退還數 -11,953,847,011 收 項 總 計 300,418,098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217,567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217,567 賠償收入 868 廢舊物資售價 4,488 雜項收入 212,211 (二)本期結存 300,200,531 1. 110100-4 歲入結存 300,200,531 付 項 總 計 300,418,098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601,571 1. 210100-7 專戶存款 601,571 (二)本期收入 348,932,149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108,597,831 減:沖轉數 -108,597,831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348,428,132 收入數 348,428,132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28,962,799 統籌科目部分 19,465,333 3. 221000-4 保管款 504,017 收入數 1,217,254 減:退還數 -713,237 4. 221200-3 代收款 0 收入數 16,146,455 減:退還數 -16,146,455 收 項 總 計 349,533,720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348,428,132 1. 213000-9 經費支出 348,428,132 支付數 348,428,132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28,962,799 統籌科目部分 19,465,333 2.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16,866,612 本年度部分 16,866,612 減:收回或沖轉數 -16,866,612 本年度部分 -16,866,612 (二)本期結存 1,105,588 1. 210100-7 專戶存款 1,105,588 付 項 總 計 349,533,720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歲入結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2 300,200,531 國庫保管款 0201 國庫保管款戶 300,200,531 總 計 300,200,531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2 300,200,531 保管款收入-營業稅 總 計 300,200,531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105,588 非預算性質部分 03 11,915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05 11,915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06 9,158 國庫存款戶 07 1,072,600 國庫保管款戶 總 計 1,105,588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400 以前年度部分 97 400 九十七年度 04 400 郵政信箱保證金 97 01 15 300022 轉帳傳票 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金 傳票: 400 95/06/01 300022 總 計 400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40,000 本年度部分 03 140,000 履約保證金 103 12 29 300031 轉帳傳票 收「104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 140,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186,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2 186,000 一百零二年度 03 186,000 履約保證金 102 12 06 300029 轉帳傳票 收「103年度人力派遣服務採購案 186,000 」履約保證金 總 計 326,000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5 11,915 離職儲金--公提 06 11,915 離職儲金--自提 103 992,600 本年度部分 02 962,600 履約保證金 103 01 02 100003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公文管理系統維護委 58,600 外案」履約保證金 23214665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 公司 103 01 15 100009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 150,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28220201 精誠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03 03 06 100033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 150,000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8370812 邑采實業有限公司 103 07 03 100075 收入傳票 收「A4及A3再生影印紙採購案」履 14,000 約保證金 97321746 賢聚紙業有限公司 103 12 01 100133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統計書刊印製採購案 18,000 」履約保證金 25421176 綠凌興業社朱元新 103 12 02 100134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人力派遣服務採購案 195,000 」履約保證金 26587907 有限責任新北市資料處 理勞動合作社 103 12 22 100143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 150,000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喬傑企業社 103 12 26 100144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 100,000 外維護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26 100145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金融統計系統維護採 17,000 購案」履約保證金 16134602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26 100146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 50,000 詢系統維護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86284701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26 100148 收入傳票 收「104年度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 60,000 台系統委外維護採購案」履約保證 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03 30,000 保固保證金 103 01 08 100006 收入傳票 收「102年度檔案編目建檔及檔案 30,000 影像掃描等作業委外採購案」保固 保證金 12115702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89,158 以前年度部分 97 9,158 九十七年度 08 9,158 未兌支票 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張瑞苑等4人$8,090 94/12/31 300 9,158 067;台新銀溢繳證照費$30 94/12/ 20 100069;李淑霞等4人$1,038 94 /1/26 100011 國庫存款戶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2 80,000 一百零二年度 02 80,000 履約保證金 102 12 26 100158 收入傳票 收「103年度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 80,000 詢系統資料委外更新及系統維護案 」履約保證金 86284701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1,105,588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 經費類經費 中華民國 103 以 前 年 度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項 目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0 0 0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 0 0 0 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款減免 0 0 0 (註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修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 0 0 0 實現數及保 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0 0 0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0 0 0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0 0 0 8.加:待納庫移入數 0 0 0 9.減:待納庫移出數 -0 -0 -0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0 -0 -0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0 -0 -0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0 0 0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40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0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0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0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0 6.加:押金移入數 0 7.減:押金移出數 -0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400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6.加:材料移入數 7.減:材料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30 委員會銀行局 賸餘明細表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部 分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0 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 經費類經費 中華民國 103 本 年 度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項 目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二、統籌科目部分 1.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4.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 32 委員會銀行局 賸餘明細表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部 分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3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25 0066000000-0 257,125,750 64,991,942 196,000 322,313,6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2 0066100000-2 257,125,750 64,991,942 196,000 322,313,692 銀行局 01 4066100100-2 257,125,750 56,983,241 196,000 314,304,991 一般行政 02 4066100300-1 0 8,008,701 0 8,008,701 銀行監理 合 計 257,125,750 64,991,942 196,000 322,313,692 34 257,125,750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6,649,107 6,649,107 328,962,799 6,649,107 6,649,107 328,962,799 6,649,107 6,649,107 320,954,098 0 0 8,008,701 6,649,107 6,649,107 328,962,799 3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100 257,125,750 0 人事費 0103 166,449,279 0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104 813,918 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105 4,615,897 0 技工及工友待遇 0111 38,215,002 0 獎金 0121 3,626,849 0 其他給與 0131 11,793,570 0 加班值班費 0142 406,468 0 退休退職給付 0143 14,716,521 0 退休離職儲金 0151 16,488,246 0 保險 0200 56,983,241 8,008,701 業務費 0201 620,156 128,508 教育訓練費 0202 5,117,838 0 水電費 0203 107,443 2,252,418 通訊費 0212 15,300 0 權利使用費 0215 6,727,282 0 資訊服務費 0219 31,449,600 745,500 其他業務租金 0221 13,120 0 稅捐及規費 0231 47,869 0 保險費 0250 79,200 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71 1,370,741 1,319,471 物品 0279 10,355,299 445,711 一般事務費 0282 577,809 0 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3 83,318 0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4 192,682 0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6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257,125,750 166,449,279 813,918 4,615,897 38,215,002 3,626,849 11,793,570 406,468 14,716,521 16,488,246 64,991,942 748,664 5,117,838 2,359,861 15,300 6,727,282 32,195,100 13,120 47,869 79,200 2,690,212 10,801,010 577,809 83,318 192,682 3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 0 257,638 國內旅費 0292 0 1,323,665 大陸地區旅費 0293 0 1,485,962 國外旅費 0294 68,615 0 運費 0295 0 49,828 短程車資 0299 156,969 0 特別費 0300 6,649,107 0 設備及投資 0304 85,000 0 機械設備費 0306 6,368,607 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319 195,500 0 雜項設備費 0400 196,000 0 獎補助費 0475 196,000 0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320,954,098 8,008,701 38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257,638 1,323,665 1,485,962 68,615 49,828 156,969 6,649,107 85,000 6,368,607 195,500 196,000 196,000 328,962,799 3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276,822 64,761 0 0 0 196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7,63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257,356 64,761 0 0 0 196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1,836 0 0 0 0 0 40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341,78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6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22,31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36 0 0 0 0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2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3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0 1,598 5,051 0 6,649 348,4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6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98 5,051 0 6,649 328,9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36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1 4,735,000 土 地 公 頃 0.0947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1 8,357,55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35.36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184 8,385,504 船 艘 0 1,540,522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40 圖 書 冊(套) 0 7,335,770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27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30,354,346 4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0 0 土 地 公 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0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船 艘 0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圖 書 冊(套) 0 0 雜 項 設 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45 金融監督管理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35,122,000 335,122,000 328,962,799 0 0 0 25 0066000000-0 335,122,000 335,122,000 328,962,799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2 0066100000-2 335,122,000 335,122,000 328,962,799 0 銀行局 0 0 01 4066100100-2 325,994,000 325,994,000 320,954,098 0 一般行政 0 0 02 4066100300-1 8,828,000 8,828,000 8,008,701 0 銀行監理 0 0 03 4066109800-3 300,000 300,000 0 0 第一預備金 0 0 乙、統籌科目部分 19,465,333 19,465,333 19,465,333 0 0 0 02 8903304500-4 1,835,670 1,835,670 1,835,67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5 7506205300-0 17,629,663 17,629,663 17,629,663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合 計 354,587,333 354,587,333 348,428,132 0 0 0 46 委員會銀行局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 0 328,962,799 0 6,159,201 0 0 0 0 328,962,799 0 6,159,201 0 0 0 0 328,962,799 0 6,159,201 0 0 0 0 320,954,098 0 5,039,902 0 0 0 0 8,008,701 0 819,299 0 0 0 0 0 0 300,000 0 0 0 0 19,465,333 0 0 0 0 0 0 1,835,670 0 0 0 0 0 0 17,629,663 0 0 0 0 0 0 348,428,132 0 6,159,201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3 0466100301-0 868 主要係廠商逾期交貨違約金繳庫數。 一般賠償收入 0766100600-8 2,488 124.40 主要係標售報廢財產變賣所得超過預期。 廢舊物資售價 1166100909-0 5,211 2.52 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多。 其他雜項收入 小 計 8,567 4.10 合 計 8,567 4.10 48 本 頁 空 白 4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3 4066100100-2 5,039,902 1.55 2 4,981,250 一般行政 6 20,000 10 2,759 4066100300-1 819,299 9.28 1 813,865 銀行監理 10 5,434 4066109800-3 300,000 100.00 3 300,000 第一預備金 小 計 6,159,201 1.84 6,123,308 合 計 6,159,201 1.84 6,123,308 50 委員會銀行局 、註銷數)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 8 35,893 採購結餘款。 少,人事費節餘。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0 金經費結餘。 主要係本撙節原則辦理 0 ,致經費結餘。 出國經費依業務實需而 0 減少支付。 主要係本撙節原則辦理 0 ,致經費結餘。 專案經費第一預備金未 0 動支。 35,893 35,893 51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2,197,000 0 172,197,000 166,449,27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813,91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316,000 0 5,316,000 4,615,897 六、獎金 36,998,000 0 36,998,000 38,215,002 七、其他給與 3,374,000 0 3,374,000 3,626,849 八、加班值班費 12,666,000 0 12,666,000 11,793,570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406,468 十、退休離職儲金 15,129,000 0 15,129,000 14,716,521 十一、保險 16,427,000 0 16,427,000 16,488,246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62,107,000 0 262,107,000 257,125,750 52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 0 0 0 0 0 -5,747,721 -3.34 208 203 813,918 0 1 主要係留職停薪奉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700,103 -13.17 14 12 工友出缺2人,其中1人死亡,該員額出缺不補,另離職 1人,尚在辦理遞補作業。 1,217,002 3.29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17,055,827元、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29 ,700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21,129,475元,合計38,2 15,002元。 252,849 7.49 0 0 -872,430 -6.89 0 0 超時加班費6,486,418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之 八成金額7,453,374元。 406,468 0 0 -412,479 -2.73 0 0 61,246 0.37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派遣人力及勞務承 攬經費: 1.派遣人力:僱用勞力派遣人員,辦理文書處理等事務 。103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1,914,633元。 2.勞務承攬: (1)辦理大樓清潔勞務。103年度僱用2人,決算數551 ,707元。 (2)辦理大樓保全勤務。103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2,1 41,937元。 -4,981,250 -1.90 222 216 53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位名稱 計畫名稱 預算數 已撥數 未撥數 合計 九.獎助 216,000 196,000 0 196,000 6.獎勵及慰問 216,000 196,000 0 196,000 陳德全等32人 退休人員及在職 一般行政 72,000 64,000 0 64,000 亡故人員遺族10 3年春節慰問金 退休人員及在職 一般行政 72,000 64,000 0 64,000 亡故人員遺族10 3年端午節慰問 金 小 計 144,000 128,000 0 128,000 陳德全等34人 本局退休人員及 一般行政 72,000 68,000 0 68,000 在職亡故人員遺 族103年中秋節 慰問金 小 計 72,000 68,000 0 68,000 合 計 216,000 196,000 0 196,000 54 委員會銀行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補、捐(獎)助金額 計畫執 是否納入 計畫完成結餘款 是否派員 行情形 受補助單 計畫未完成原因 就地抽查 備 註 預決算 已 未 收回繳 完 完 位預算 金額 比較增減數 成 成 是 否 庫日期 是 否 20,000 0 20,000 0 8,000 V 0 8,000 V 0 16,000 0 4,000 V 0 4,000 0 20,000 0 55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 費 來 源 年 出國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 度 工作計畫 用途別科目(二級)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別 容簡述 別 金額 (含保留數) 103 4066100300-1 0201 163,000 50,837 (7) 1.參加東南亞國家中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 舉辦銀行監理及銀行 實務研討會-「系統 重要性銀行之法規與 監理」區域研討會 小 計 163,000 50,837 103 4066100300-1 0293 886,000 0 (4) 1.參加亞太防制洗錢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組織(APG)舉辦之亞 太防制洗錢年會及相 關會議(詳以下3案) 103 4066100300-1 0293 0 152,763 (4) (1)「亞太防制錢組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織相互評鑑前訓練暨 國家風險評估研討會 」 103 4066100300-1 0293 0 133,246 (4) (2)「亞太防制錢組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織評鑑員訓練相關會 議」 103 4066100300-1 0293 0 325,516 (4) (3)赴美洽商「外國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帳戶稅收遵從法」(F ATCA)等事宜 103 4066100300-1 0293 156,000 128,101 (4) 2.參加防制洗錢金融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行動工作組織(FATF) 舉辦之年會及相關會 議-第26屆第1次會員 大會及工作組會議 103 4066100300-1 0293 710,000 0 (4) 3.國際銀行監理官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議(ICBS)及BCBS所舉 辦之各項會議 103 4066100300-1 0293 316,000 0 (4) 4.參加美國金融監理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機關(FED, OCC)舉辦 之銀行監理會議(詳 以下3案) 103 4066100300-1 0293 0 131,584 (4) (1)參加美國芝加哥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 「第50屆銀行結構及 競爭年會」 103 4066100300-1 0293 0 90,650 (4) (2)參加經濟部籌組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關懷越南台商訪問 團」 56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 點 出 國 人 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國家 備註 起迄日期 城市 服務單位(部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030615- 柬埔寨 暹粒 金控組稽核 王素英 103 09 17 1 0 1 0 1030621 1 0 1 0 0 0 0 0 1030527- 南韓 首爾 金控組科長 童政彰 103 08 26 4 4 0 0 1030531 法制組科員 邱子慈 檢查局聘用 許珮婷 副研究員 1030817- 南韓 首爾 外銀組簡任 施宜君 103 11 20 2 2 0 0 1030823 稽核 法制組專員 洪振哲 1031102- 美國 華盛頓 局長 詹庭禎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31105 特區 法制組科長 劉燕玲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 2.會議屬機密性質,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31017- 法國 巴黎 法制組科長 劉燕玲 104 01 15 3 3 0 0 1031026 0 0 0 0 103年度ICBS會議於 天津舉行,由大陸地 區旅費調整支應,爰 原編出國計畫預算未 執行。 0 0 0 0 1030505- 美國 芝加哥 外銀組稽核 張曉萍 103 07 31 3 0 3 0 1030512 1030521- 越南 平陽省 副局長 張國銘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30524 胡志明 本銀組稽查 蔡雅琦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市 。 河內 2.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11點規 定,組團出國執行同 一出國任務者,出國 報告得共同署名提出 ;出國計畫相關資料 之登錄及出國報告之 審核、追蹤,由計畫 主辦機關統籌處理。 故本案由計畫主辦 機關經濟部統籌處理 ,本局無需提出報告 。 57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 費 來 源 年 出國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 度 工作計畫 用途別科目(二級)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別 容簡述 別 金額 (含保留數) 103 4066100300-1 0293 0 76,370 (4) (3)參加經濟部籌組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針對越南暴動事件 台越雙方籌組協商團 隊」第一次協商會議 103 4066100300-1 0293 193,000 0 (4) 5.ISDA舉辦風險管理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及新種衍生性商品會 議 103 4066100300-1 0293 0 45,545 (4) 參加經濟部籌組「針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對越南暴動事件台越 雙方籌組協商團隊」 第二次協商會議 103 4066100300-1 0293 293,000 0 (4) 6.各國金融監理機關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 關會議(詳以下2案) 103 4066100300-1 0293 0 203,139 (4) (1)台日雙方金融監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理交流 103 4066100300-1 0293 0 199,048 (4) (2)2014年澳盛銀行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集團監理官會議 小 計 2,554,000 1,485,962 年 度 合 計 2,717,000 1,536,799 合 計 2,717,000 1,536,799 58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 點 出 國 人 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國家 備註 起迄日期 城市 服務單位(部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030610- 越南 胡志明 副組長 蕭善言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30612 市 本銀組稽查 楊政儒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河內 。 2.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11點規 定,組團出國執行同 一出國任務者,出國 報告得共同署名提出 ;出國計畫相關資料 之登錄及出國報告之 審核、追蹤,由計畫 主辦機關統籌處理。 故本案由計畫主辦 機關經濟部統籌處理 ,本局無需提出報告 。 0 0 0 0 1030706- 越南 胡志明 副局長 張國銘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30708 市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 2.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11點規 定,組團出國執行同 一出國任務者,出國 報告得共同署名提出 ;出國計畫相關資料 之登錄及出國報告之 審核、追蹤,由計畫 主辦機關統籌處理。 故本案由計畫主辦機 關經濟部統籌處理, 本局無需提出報告。 0 0 0 0 1030211- 日本 東京 局長 桂先農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 1030215 金控組科長 王允中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金控組專員 蔡少懷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30614- 澳洲 雪梨 外銀組科長 曹玉翎 0 0 0 0 1.由「ISDA舉辦風險 1030619 金控組稽核 蔡智遠 管理及新種衍生性商 品會議」預算調整支 應$109,187。 2.本案會議屬機密性 質,爰依「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 點規定,不提出國報 告。 12 9 3 0 13 9 4 0 13 9 4 0 59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計畫執 中華民國 經 費 來 源 年 赴大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用途別科目(二級)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陸類 別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103 4066100300-1 0201 0 77,671 (7) 全面理性執行新巴塞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爾資本協議工作研討 班 小 計 0 77,671 103 4066100300-1 0292 1,035,000 0 (4) 1.兩岸銀行監理合作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平臺相關會議(詳以 下6案) 103 4066100300-1 0292 0 71,766 (4) (1)兩岸兩會第二次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兩岸協議成效與檢 討會議」(海峽兩岸 金融合作協議) 103 4066100300-1 0292 0 79,144 (4) (2)匯豐銀行集團亞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洲監理官會議 103 4066100300-1 0292 0 280,197 (4) (3)亞太防制洗錢組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織(APG)2014年年會 103 4066100300-1 0292 0 378,564 (4) (4)第18屆國際銀行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監理官年會(ICBS) 103 4066100300-1 0292 0 455,632 (4) (5)「兩岸銀行監理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合作平臺」第四次首 長會議 103 4066100300-1 0292 0 58,362 (3) (6)銀行公會「新興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金融服務業交流考察 團」赴大陸參訪 小 計 1,035,000 1,323,665 年 度 合 計 1,035,000 1,401,336 合 計 1,035,000 1,401,336 60 委員會銀行局 行情形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 點 赴大陸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 城市 服務單位(部 備註 起迄日期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區、直轄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市或特別 行政區) 1030219- 香港 法制組組長 黃光熙 103 03 11 5 5 0 0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 1030223 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5 5 0 0 0 0 0 0 1030220- 湖南 長沙 副局長 邱淑貞 0 0 0 0 會議屬機密性質,依 1030222 法制組科長 王麗惠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 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30303- 香港 外銀組專員 向淑文 0 0 0 0 1.因編列預算時尚不 1030306 外銀組專員 陳仁勛 知會議辦理地點,故 原經費編列在國外旅 費項下,變更計畫由 大陸地區旅費調整支 應並奉本會核定。 2.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 定,不提出國報告。 1030714- 澳門 法制組組長 莊琇媛 103 09 19 4 4 0 0 因編列預算時尚不知 1030719 法制組科員 邱子慈 年會辦理地點,故原 證期局專員 巫清長 經費編列在國外旅費 檢查局專委 陳權 項下,變更計畫由大 保險局科長 朱瑞呈 陸地區旅費調整支應 並奉本會核定。 1030923- 天津 本會副主委 黃天牧 103 10 23 7 7 0 0 因編列預算時尚不知 1030926 局長 詹庭禎 年會辦理地點,故原 法制組副組 陳瑞榮 經費編列在國外旅費 長 項下,變更計畫由大 法制組科長 王麗惠 陸地區旅費調整支應 外銀組科長 劉秀玲 並奉本會核定。 法制組稽查 張珮涵 1031224- 北京 局長 詹庭禎 0 0 0 0 1.會議屬機密性質, 1031227 主任秘書 莊琇媛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法制組組長 黃光熙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外銀組組長 徐萃文 理要點」第2點規定 金控組組長 王立群 ,不提出國報告。 法制組副組 陳瑞榮 2.大陸地區旅費預算 長 不足部分,依「行政 法制組科長 王麗惠 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 法制組稽核 林詩韻 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 法制組專員 王聖文 件編審要點」第5點 規定,於國外旅費項 下調整支應$230,303 並簽奉本會核定。 1031208- 廣東 深圳 信票組科長 陳添智 104 01 13 1 0 0 1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 1031212 浙江 杭州 國,依「行政院及所 北京 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 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 要點」第5點規定, 於國外旅費項下調整 支應$58,362並簽奉 本會核定。 12 11 0 1 17 16 0 1 17 16 0 1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380 非本局職掌業務。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 億元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 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灣肥料公司 20 億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 億元 合計 380 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險基 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局103 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 年度單位預算。 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局103 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 年度單位預算。 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 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 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億5,088萬5,000 元之5%,計4,754萬4,000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皆編列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局103 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 年度單位預算。 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 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 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 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 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 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 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 合之路」;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 算,統刪10%。 (五)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局103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年度單位預算。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降為2,000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 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 主管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 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 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 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 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5.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 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經濟 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 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 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 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 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 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 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 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 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 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行政院、 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 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 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 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 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 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 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 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 部主管(不含體育署)統刪4%外,其餘統刪8%,其中經 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 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 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 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 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 管、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 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 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 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 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款、教 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 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 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淹水 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億元全數刪除。 14. 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1億3,000萬元。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校附設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 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 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 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 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1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公平, 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8條有關應徵收 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 其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10條有關收 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 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 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 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 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 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 開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 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 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103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 員工使用情形,並於104年研擬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 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 立法精神。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職務 謹遵照決議,將依行政院規 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 定辦理。 有宿舍,每月扣繳800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 繳400元至700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 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 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 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 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1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 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 項」第6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 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 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 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 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扣繳及 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 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 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 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行情, 於104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 施。 (八)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練費」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科目合計編列15億9,147萬7,000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 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 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 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 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 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 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 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 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 算,自103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至60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政府以 非本局職掌業務。 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 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 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 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 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 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 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 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 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 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 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重 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 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針對103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 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 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 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採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 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 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 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 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 俾有效監督控管。102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 「103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 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 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一)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 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 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 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 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 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 政院遂於102年4月30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 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 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 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並 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 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 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 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 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 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 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 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 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 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 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 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 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衛生福 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外,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 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 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99年1月31日各 非本局職掌業務。 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 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 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 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 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 減少現象,但「勞務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 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 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 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 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 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 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必 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 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3個月內送立法 院。 (十五)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的獨 非本局職掌業務。 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CNS), 於第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 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 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 「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 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 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 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 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 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 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公布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 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 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 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於102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5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工 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 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 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 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 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 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 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 部、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102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台灣人民 非本局職掌業務。 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 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 費,新聞稿指稱「自102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 投入3.2億元,103年增加3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 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與103年 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 若扣除103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103年度的「五 五專案」還比102年度少編1,116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 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 所稱3.2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年度食品藥 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 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 及化粧品),103年度反而較102年度短編2,146.3萬元。 立法院於102年5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 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 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 與經費。」,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 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 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 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6年內增加社工人力1,462人, 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1.5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 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 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 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藥產 非本局職掌業務。 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 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 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 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 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 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 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影響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 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 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雜。100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 重要性,102年接連爆發修飾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 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 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 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 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 度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 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食 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 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 人力,得不受立法院99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 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之限制。 (二十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一) 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 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 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 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 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 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方式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二) 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 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A7開 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 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 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 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 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 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 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 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 提出報告。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103年度單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三) 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 畫」,共計編列17億9,980萬2,000元(計畫期程預定為103至 108年,總經費計635億元,分6年辦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 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 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 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 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計經費上限為600億元,分6年 執行,以特別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 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 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 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 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制,並應 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 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年9月底止,全體本國銀行對中 本局業於103年3月12日以金 四) 國跨國債權攀升至351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2008年底之 管 銀 法 字 第 10310001020 號 34.8億美元成長逾10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 函將「督促本國銀行赴大陸 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 地區投資風險限額之控管及 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2013年第2季止,強化對大陸地區暴險資訊揭 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0.46倍;上限為1倍)、露之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 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至2013年11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 在案。 額為1,551.23億元,約新臺幣7,600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 臨影子銀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 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 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 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 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 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 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全球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五) 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 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 整合(如東協、TPP、RCEP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 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 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 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 為避免其他國家FTA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 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 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 入TPP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 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ECFA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 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一) 依本會103年6月30日修 六) 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 正發布之「金融監督管理 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 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 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 督管理要點」第12-1點規 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 定:「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 (核)派之董事長、執行 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 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 長,初任年齡不得逾62 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 歲者,應於3 個月內更換 之」。 (二) 本局所轄財團法人台灣 金融研訓院,謹遵照上開 規定及立法院決議辦理。 (三) 本局所轄財團法人聯合 信用卡處理中心之渠等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人員尚非由政府遴(核) 派。 (二十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 七) 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 院業於本會網站公告該 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 院政府遴派人員之姓 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 名、任期、遴(核)派 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 理中心之董事長等負責 人尚非由政府遴(核) 派,惟基於資訊公開, 該中心董監事名冊亦已 揭露於本會網站。 (二十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41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審議之 (一)本局業於103年4月7日以 八) 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 銀 局 ( 國 ) 字 第 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 10320001390號函請財團 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 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依 會監督。 決議辦理。 (二)本局所轄財團法人聯合 信用卡中心累計政府捐 助比率為22.8%,無依預 算法第41條規定向立法 院送預算書之適用,爰未 列入決議適用對象。 (二十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要求 本局業於103年4月7日以銀 九) 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 局(國)字第10320001390號函 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 及銀局(國)字第10320001391 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 號函請所轄財團法人依決議 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辦理。 (三十)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資之財團 依本會103年6月30日修正發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33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 布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職務,由行政院10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監 督 管 理 要 19.64%,如再包括其他10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 點」第12-2點規定:「政府捐 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贈)財 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 產累計金額超過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 法人總經理或秘書長,不得 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 於 其 他 公 司 有 兼 任 之 情 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事」 ,本局所轄政府捐助基金 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 家,謹遵照上開規定及立法 院決議辦理。 (三十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之臨 謹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一) 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 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 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始,於 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二) 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 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 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 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 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 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 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 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 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行政院 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 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 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5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 缺失。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三) 查本國銀行跨國國際債權餘額由99年底之1,273億美元,至 本局業於103年3月12日以金 102年6月增加到1,696億美元;其中中國大陸由74億美元,快 管 銀 法 字 第 10310001020 號 速成長至308億美元。此值中國經濟泡沫化日益嚴重,金融監 函將「督促本國銀行赴大陸 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各金融機構注意分散風險。 地區投資風險限額之控管及 強化對大陸地區暴險資訊揭 露之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 在案。 (五) 2010年6月29日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 本會業於103年3月21日以金 ECFA),金融業准入限制獲得大幅鬆綁,奠定交流互動之基 管國字第1030052401號函將 礎。經查中國大陸方面對部分ECFA早收清單及金銀會(兩岸 「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協商應 銀行監理平台會議)第1次、第2次會議結論尚未落實,或開 落實實質對等原則,並加強 放事項無具體實益。且中國大陸對我方之審批案件大多於兩 談判策略運用之書面報告」 岸主管機關會議時密集釋出,難以確認陸方加速審批之承諾 函送立法院在案。 是否持續有效,其審批顯欠制度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應努力落實實質對等原則,並加強談判策略之運用,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各金融機構赴中國大陸投資資訊之申報情形不一,允宜加強 本局業於103年3月12日以金 資訊揭露,以利風險控管。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 管 銀 法 字 第 10310001020 號 議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函將「督促本國銀行赴大陸 地區投資風險限額之控管及 強化對大陸地區暴險資訊揭 露之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 在案。 (八) 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其他亞洲國家,宜 本局業於103年3月18日以金 研議改善。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於3 管 銀 國 字 第 10320001080 號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函,將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在案。 (十)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金融監理」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2,444萬5,000元,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1月27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日宣布開放中國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商銀及股份制商銀來 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台發行寶島債,首批中銀來台發行寶島債規模,將達到近新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臺幣400億元。惟中國企業的財務報表不實,寶島債屬「無擔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保」的公司債,雖然只賣給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民眾無法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63號 購買,但仍有高度風險,萬一履約有問題,是要到中國去求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償嗎?民眾把錢存在國內銀行,而銀行去投資寶島債,一旦 在案。 出現倒債問題,不僅造成銀行損失,對存款人也有負面影響。 開放中國的銀行來台灣發行寶島債,等於讓國內資金流向中 國,擴大資金西進外流,對台灣經濟帶來負面影響;又中央 銀行指出國內銀行利差遠高於歐美日等國,獲利情況已改 善,惟根據信評機構統計,國銀平均淨利差不足2%,在亞洲 地區敬陪末座。國銀問題不在體質,而是「過度競爭」,市 場資金浮濫,銀行砍利率搶放款,利潤微薄,至於「非放款」 業務,財富管理部門手續費收入占比太低,投資股債風險不 低,獲利反而更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凍 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銀行局 (一) 鑑於我國金融業對中國大陸投資、授信等金額增加迅速,已 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高居國銀對外曝險金額之第2名,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局有關對中國大陸投資風險總量之資訊未比照中央銀行作法 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於網站公布;另各銀行對中國大陸分行投資資訊申報情形並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不一致,均有欠妥。爰此,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預算895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改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64號 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在案。 (二)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歲出預算第2目「銀 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行監理」895萬9,000元,鑑於中國正面臨「用工荒」、「融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荒」、「用電荒」與「工資高」、「賦稅高」之「三荒兩 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高」,經濟成長有減緩之虞;另金融業受地下金融、影子銀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行、房地產價格波動大、企業負債比率過高、地方政府財政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惡化及逾放比升高等問題影響,營運風險日增。依中國銀監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65號 會統計截至2013年第2季,商業銀行逾放金額人民幣5,395億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元,自2011年第4季起已連續6 季上漲,顯示中國金融業整體 在案。 營運風險大增,另近期國際信評機構下調中國之信評等級; 部分國際機構則以「經濟復甦乏力」、「地方政府債務龐大 難以解決」及「房地產泡沫化危機加速」等理由看空其經濟 前景,故台灣與中國金融交流宜注意中國整體投資風險升高 之問題。台灣金融業積極赴中國設點、參股及其他投資,致 對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快速增加,考量銀行業未來規劃新增之 營業據點甚多,需要台灣母行資金挹注,風險限額有超過比 率上限之虞,主管機關不宜便宜行事,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 量計算內涵之方式因應,且應嚴格遵守投資風險總量為前1 年度決算後淨值1倍之規範,不宜輕率調整;又全體本國銀行 101年度稅前盈餘共2,402億元,雖較100年度增加,惟本國銀 行淨值報酬率仍遠低於其他亞洲國家,亦遜於外國銀行在台 分行之經營績效,顯示本國銀行競爭力仍待提升,宜研議改 善,並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鑑於我國金融業對中國投資、授信等金額增加迅速,已高居 本局業於103年3月12日以金 國銀對外曝險金額之第二名,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13年5 管 銀 法 字 第 10310001020 號 月1日決議:「現行本國銀行僅揭露各銀行整體之逾放比率,函將「督促本國銀行赴大陸 以致民眾無法單獨瞭解銀行在海外各地區之逾放比率等經營 地區投資風險限額之控管及 風險。為加強落實銀行風險資訊揭露,爰建請金管會研議要 強化對大陸地區暴險資訊揭 求本國銀行按各海外地區及中國大陸地區分別獨立揭露各該 露之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 地區業務之逾放比率。」本國銀行自101年度開始向金融監督 在案。 管理委員會申報對中國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中國投資風險總量之資訊未比照中央 銀行作法於網站公布;另各銀行對在中國分行投資資訊申報 情形並不一致,均有欠妥。基此,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應彙整後定期上網公布,以利風險控管。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