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 總說明.….….….….….….….….….….….….….….….….….….….….… 1-9 (二)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0-13 (三)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4-15 (四)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6-19 (五) 平衡表………………………………………….………………………… 20 (六) 資本資產表…………………………………….………………………… 21 (七) 現金出納表……………………………………………….……………… 22 (八)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23-30 (九) 資本資產變動表………………………………………….……………… 32-33 (十)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34-35 (十一)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36-39 (十二)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 40-41 (十三)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 42-43 (十四) 收入支出彙計表……………………….………………………………… 44 (十五)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5 (十六)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6-47 (十七) 人事費分析表…………………………………………………………… 48-49 (十八)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50-51 (十九)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2-57 (二十)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8-59 (二十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60 (二十二)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61 (二十三)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2-6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及注意事項 (二十四) 66-89 辦理情形報告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241,000 元,決算數 304,588 元,較預算數超收 63,588 元, 執行率 126.39%。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賠償收入:決算數 22,758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屬預算外收 入。 (2)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 68 元,係民眾申請檔案閱覽、抄錄及複印,屬預算外 收入。 (3)財產孳息:預算數 36,000 元,決算數 35,400 元,執行率 98.33% 。 (4)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3,000 元,無執行數,主要係報廢財產作業不及致無執 行數。 (5)雜項收入:預算數 202,000 元,決算數 246,362 元,較預算數超收 44,362 元, 執行率 121.96%,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多。 2.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35,086,000 元(含第一預備金 240,000 元) ,統籌科目經費 23,449,647 元【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2,366,985 元、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給付 21,082,662 元(含第二預備金 858,187 元)】,合計 358,535,647 元。執行結果決算數 356,265,888 元,執行率 99.37%,預算賸餘數 2,269,759 元,結餘數至年度結束由國庫自動收回。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一般行政:預算數 327,215,000 元,決算數 325,891,435 元,較預算結餘 1,323,565 元,執行率 99.60%。 (2)銀行監理:預 算 數 7,631,000 元 , 決 算 數 6,924,806 元 , 較 預 算 結 餘 706,194 元,執行率 90.75﹪。 (3)第一預備金:預 算 數 240,000 元 , 本 年 度 無 執 行 數 。 (4)統籌科目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2,366,985 元、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21,082,662 元(含第二預備金 858,187 元),合計 23,449,647 元,均與庫撥數相同,無結餘。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平衡表、資本資產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簡述: 1.平衡表: i.資產科目 (1)專戶存款:241,566,261 元,係廠商繳存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公自提 離職儲金及營業稅保管款等。 (2)存出保證金:400 元,係本局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 (3)保證品:480,000 元,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 ii.負債科目 (1)存入保證金:915,900 元,係廠商繳存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 (2)應付保管款:240,650,361 元,係公自提離職儲金 148,894 元及營業稅保管款 240,501,467 元。營業稅保管款係銀行營業稅撥入本局後,原應即解款至存 保公司帳戶,惟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得於繳 納日五年內申請退還;故保管款收入需保留一定金額,備供金融業營業稅退 稅款項之用。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修正後,103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銀行營業稅款不再撥入本局「保管款收入-營業稅」 ,該保管款收入 將僅供未來退稅之用。前已簽奉 核可保留 3 億元供未來 6 年退稅之用。屆 時如有餘額,依原法律用途,將撥入存保準備金。 (3)應付保證品:480,000 元,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 iii. 淨資產科目: 資產負債淨額:400 元,係以前年度押金。 2.資本資產表:資本資產總額:25,181,730 元。 (1)土地:5,208,500 元,係本局經管之大溪檔案庫房土地。 (2)房屋建築及設備:5,596,677 元,係本局經管之大溪檔案庫房建築物。 (3)機械及設備:8,736,381 元,主要係電腦及其他資訊設備等。 (4)交通及運輸設備:167,665 元,主要係公務車、電話機及播音設備等。 (5)雜項設備:730,009 元,主要係本局電視機、冷氣、碎紙機及櫥櫃等設備。 (6)無形資產科目:4,742,498 元,係電腦套裝軟體、授權軟體及應用系統等。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差異達 20%以上之科目 (一)平衡表: (1)保證品:本年度金額 480,000 元,較上年度金額 320,000 元,增加 160,000 元, 約 50%,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多。 (2)存入保證金:本年度金額 915,900 元,較上年度金額 1,284,000 元,減少 368,100 元,約-28.67%,係廠商繳存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較上年度少。 (3)應付保證品:本年度金額 480,000 元,較上年度金額 320,000 元,增加 160,000 元,約 50%,係廠商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多。 (二) 資本資產表: (1)交通及運輸設備:本年度金額 167,665 元,較上年度金額 272,417 元,減少 104,752 元,約-38.45%,係增購公務手機及郵資機等設備 53,880 元,報廢電話傳真機 63,681 元,移撥公務機車 39,400 元及本年度提列折舊 55,551 元所致。 (2)無形資產:本年度金額 4,742,498 元,較上年度金額 3,239,882 元,增加 1,502,616 元,約 46.38%,係增購電腦套裝軟體、授權軟體及應用系統等 2,439,810 元及本 年度提列攤銷 937,194 元所致。 (三)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提供便利多元融資管道 (1)中小企業放款:截至 106 年 11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達新臺 幣 6 兆 0,302 億元,較 105 年 12 月底增加 2,947 億元,已超逾本年預期目 標 2,400 億元。 (2)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另截至 106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 款餘額已達 4 兆 8,873 億元,較 105 年 9 月底增加 4,308 億元,已達成目標。 (3)鼓勵本國銀行辦理增加貸款誘因之附帶收益融資:透過銀行公會及金融研訓 院於北中南三地舉辦 6 場宣導會或研討會。 2.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 為提升本國銀行資本有效運用及國際競爭力,本會提出貼近國際規範並兼顧符合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調整方向之「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 及表格」修正案,並自 106 年 12 月 31 日起實施。 3.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 (1)提供行動支付服務新商品:為促進國內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普及,金管會 持續滾動檢討法規,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多元化的支付工具及開拓應用 場域,國內金融機構亦積極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 (2)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託商品:截至 106 年第 3 季止,安養信託受益人人數累計為 6,777 人,已達成 106 年度目標值。 4.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 (1)為強化對我國系統性重要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業於 105 年 7 月邀集相關單 位組成專案工作小組,並陸續參考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 101 年 10 月發布 之「處理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議題之架構」等相關文件及美國、英國、日本、 香港、新加坡等主要國家作法,研擬我國系統性重要金融控股公司之篩選架 構及提高最低資本要求之相關監理措施。 (2)為維持國內金融體系之穩定,進而提高對整體經濟之支持,本會規劃依國際 標準篩選我國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目前已召開 7 次工作小組會議,完成篩 選指標及提高最低資本要求之監理架構,並於 106 年 12 月 14 日邀請財政部 及中央銀行等機關共同與會交換意見,依各機關之建議調整本會擬定之篩選 架構。 5.擴大發展普及數位金融服務 本會已督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積極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加入「公務機關信 用卡繳費平台」。 6.擴大金融業務範疇: 發布放寬銀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規定、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 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放寬銀行辦理外國債券自營業務之附條件交易限額、放寬銀行兼營證券業務得 共用人員及營業場所之範圍。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銀 行 一、提 供 便 一、鼓 勵 本 國 一、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 監理 利多元 銀行加強對 業放款: 融資管 中小企業及 道 新創產業放 本會為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 款。(原定目 立長期伙伴關係,營造有利中 標值:「行 小企業融資環境,已自民國 94 政院核定之 年開始積極推動「本國銀行加 本國銀行對 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有 中小企業放 款及創新產 關本國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 業放款當年 情形,截至 106 年 11 月底止, 度(期)餘 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 額成長預期 達新臺幣 6 兆 0,302 億元,較 目標值」, 105 年 12 月底增加 2,947 億 106 至 109 年目標值均 元,已超逾本年預期目標 為 100%, 2,400 億元。 計 算 公 式 二、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七大新 =(本國銀行 創重點產業放款: 對中小企業 (一)為促進實質經濟發展,金管會 及創新產業 本年底放款 105 年 9 月 30 日推出二期程之 餘額—前一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 年底放款餘 點產業放款方案」,鼓勵銀行 額)/行政院 在兼顧風險控管下,積極對綠 核定本國銀 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 行對中小企 業及創新產 藥、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 業本年底放 農業及循環經濟產業辦理授 款餘額較前 信。 一年底增加 (二)另截至 106 年 11 月底,本國 之金額) 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 二、鼓 勵 本 國 銀行辦理增 額已達 4 兆 8,873 億元,較 105 加貸款誘因 年 9 月底之 4 兆 4,565 億元, 之附帶收益 增加 4,308 億元,已達成目標 融資。(原定 (第一期預期目標為 1,800 億 目標值:督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導有關金融 元),推動迄今成效良好。 同業公會或 三、鼓勵本國銀行辦理增加貸款誘 周邊機構舉 辦宣導或研 因之附帶收益融資: 討會 5 場 透過銀行公會及金融研訓院於 次,俾讓各 北中南三地舉辦 6 場宣導會或 界瞭解其特 研討會,使銀行了解附帶收益 性及效益。) 融資之特性及效益,進而協助 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在經營或 草創階段自銀行取得融資,且 銀行亦可分享企業未來的營運 成果,創造雙贏局面。 銀 行 二、推 動 金 參 考 國 際 金 融 為提升本國銀行資本有效運用及 監理 融 體 制 監 理 組 織 及 其 國際競爭力,本會提出貼近國際規 與 國 際 他國家作法,研 接軌 議 國 內 系 統 性 範並兼顧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 重 要 銀 行 之 辨 員會調整方向之「銀行自有資本與 識 方 法 及 監 理 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 措施,以接軌國 格」修正案,並自 106 年 12 月 31 際 金 融 監 理 潮 日起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流。(原定目標 值:106 年度訂 一、「以 住宅 用不 動產 為 擔保之 定 1 項辨識標 債權」之風險權數部分:其中 準) 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將由 45% 下 調 為 35% , 未 符 合 者 將 由 100%下調為 75%。 二、「權益證券投資」之風險權數 部分:其中投資屬金融相關事 業帳列交易簿者,及投資屬非 金融相關事業帳列銀行簿 者,由均為 400%(具公開交易 市場者為 300%),分別回歸國 際規範所定之 200%及 100%。 銀 行 三、鼓 勵 研 一、提 供 行 動 一、提供行動支付服務新商品:為 監理 發金融 支付服務新 促進 國內 電子 化支 付 及行動 創新商 商品。(原定 支付普及,金管會持續滾動檢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品及服 目標值:核 討法規,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 務 准行動支付 發展 多元 化的 支付 工 具及開 新 商 品 拓應用場域。國內金融機構亦 (Mobil 積極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 Payment) 累 務,截至 106 年 11 月底止, 計 5 件) 已有 20 家發行 TSM 手機信用 二、鼓 勵 業 者 卡、17 家發行 HCE 手機信用 開發適合高 卡、12 家發行代碼化手機信用 齡者及身心 障礙者需求 卡、16 家發行行動金融卡、15 之安養信託 家 辦 理 QRCode 行 動 支 付 業 商品。(原定 務、4 家發行手機電子票證、 目標值:高 12 家辦理電子支付機構實體 齡者及身心 通路支付服務(O2O)、2 家發行 障礙者安養 行動 X 卡及 8 家辦理 mPOS 行 信託之受益 動收單業務,總交易金額約新 人 累 計 臺幣 151 億元。 3,500 人) 二、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者及身 心障 礙者 需求 之安 養 信託商 品:截至 106 年第 3 季止,安 養信託受益人人數累計為 6,777 人,已達成 106 年度目 標值。另為逐步引導業者積極 開發 具有 創新 性之 安 養信託 商品,進一步結合安養照護及 醫療 服務 等具 有異 業 結盟功 能,以實際符合高齡者及身心 障礙者需求,爰於 106 年 11 月 29 日 金 管 銀 票 字 第 10600268680 號函修訂「信託 業辦 理高 齡者 及身 心 障礙者 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 銀 行 四、維 護 金 建 構 國 內 系 統 一、為強化對我國系統性重要金融 監理 融 穩 定 性重要金融控 控股公司之監理,業於 105 年 及 市 場股 公 司 秩序,提 ( D-SIFIs) 之 7 月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工 升 金 融相 關 監 理 措 作小組,並陸續參考巴塞爾銀 業 風 險 施。(原定目標 行監理委員會於 101 年 10 月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承 受 能 值:106 年度訂 發布之「處理國內系統性重要 力 定 1 項辨識方法 銀行議題之架構」等相關文件 及篩選標準) 及美國、英國、日本、香港、 新加坡等主要國家作法,研擬 我國 系統 性重 要金 融 控股公 司之 篩選 架構 及提 高 最低資 本要求之相關監理措施。 二、為維持國內金融體系之穩定, 進而提高對整體經濟之支 持,本會規劃依國際標準篩選 我國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目 前已召開 7 次工作小組會議, 完成 篩選 指標 及提 高 最低資 本要求之監理架構,並於 106 年 12 月 14 日邀請財政部及中 央銀 行等 機關 共同 與 會交換 意見,依各機關之建議調整本 會擬定之篩選架構。 銀 行 五、擴 大 發 推 升 公 部 門 及 本會已督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監理 展 普 及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積極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加入 數 位 金 支付普及率。 融服務 (原定目標值: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截 「 公 務 機 關 信 至 106 年 11 月底,該平台累計導 用卡繳費平台」 入 834 家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或公 使用家數達 700 立醫療機構為特約商店,已達成 家) 106 年度目標值。 銀 行 六、擴 大 金 持 續 建 構 完 善 一、發布 放寬 銀行 投資 創 業投資 監理 融 業 務金 融 監 理 法 事業規定,以擴展銀行多元化 範疇 制,擴大金融機 資金運用管道,提升資金運用 構業務範圍或 效益;銀行投資該等事業之比 提升資金運用 率可至該事業之 100%,並配 效率。(原定目 合訂定相關風險管理規定。 標值:檢討修正 二、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 3 項相關法令規 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 定,擴大金融機 格」,將「以住宅用不動產為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構業務範圍或 擔保之債權」之風險權數其中 提升資金運用 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由 45% 效率) 下調為 35%,未符合者由 100% 下調為 75%;以及「權益證券 投資」之風險權數其中投資屬 金融相關事業帳列交易簿 者,及投資屬非金融相關事業 帳列銀行簿者,由均為 400% 分別回歸國際規範所定之 200%及 100%。 三、106 年 10 月 12 日修正發布「金 融機 構國 內分 支機 構 管理辦 法」部分條文,調降國內分支 機構申請增設條件、申請家數 不受每年 2 處之限制、放寬金 融機構得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 提出 申請 及偏 鄉申 設 時點不 限等,俾利申設之彈性,促進 金融服務之據點發展。 四、為活絡我國外國債券市場發展 及便 利專 業機 構投 資 人外幣 資金運用,於 106 年 9 月 22 日放 寬銀 行辦 理外 國 債券自 營業務之附條件交易限額。 五、為利銀行增加作業彈性,並提 升對客戶之服務效率,於 106 年 6 月 27 日放寬銀行兼營證 券業 務得 共用 人員 及 營業場 所之範圍。 四、其他重要說明 本機關為納入實施集中支付單位,一切經費收支,均依照制度、法規並依據分 配預算執行,故預算執行狀況頗為良好。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1 ˉ0466100000-4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466100300-8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66100301-0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168 ˉ0566100000-0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566100300-3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100305-7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39,000 0 39,000 財產收入 221 ˉ0766100000-0 39,000 0 39,000 ˉ銀行局 01 ˉˉ0766100100-5 36,000 0 36,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100106-1 36,000 0 36,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100600-8 3,000 0 3,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202,000 0 202,000 其他收入 219 ˉ1166100000-4 202,000 0 202,000 ˉ銀行局 01 ˉˉ1166100900-5 202,000 0 202,000 ˉˉ雜項收入 10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2,758 0 0 22,758 22,758 22,758 0 0 22,758 22,758 22,758 0 0 22,758 22,758 22,758 0 0 22,758 22,758 68 0 0 68 68 68 0 0 68 68 68 0 0 68 68 68 0 0 68 68 35,400 0 0 35,400 -3,600 90.77 35,400 0 0 35,400 -3,600 90.77 35,400 0 0 35,400 -600 98.33 35,400 0 0 35,400 -600 98.33 0 0 0 0 -3,000 0.00 246,362 0 0 246,362 44,362 121.96 246,362 0 0 246,362 44,362 121.96 246,362 0 0 246,362 44,362 121.96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ˉ1166100901-8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166100909-0 202,000 0 202,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241,000 0 241,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241,000 0 241,000 12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4,607 0 0 14,607 14,607 231,755 0 0 231,755 29,755 114.73 304,588 0 0 304,588 63,588 126.39 0 0 0 0 0 304,588 0 0 304,588 63,588 126.39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335,086,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327,21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066100300-1 7,631,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03 ˉˉ4066109800-3 24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26 7500000000-2 20,224,475 0 858,187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858,187 01 ˉˉ7506205300-0 20,224,475 0 858,187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858,187 32 8900000000-0 2,366,985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366,985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357,677,460 0 858,187 0 0 0 858,187 14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35,086,000 332,816,241 0 -2,269,759 99.32 0 332,816,241 327,215,000 325,891,435 0 -1,323,565 99.60 0 325,891,435 7,631,000 6,924,806 0 -706,194 90.75 0 6,924,806 240,000 0 0 -240,000 0.00 0 0 21,082,662 21,082,662 0 0 100.00 0 21,082,662 21,082,662 21,082,662 0 0 100.00 0 21,082,662 2,366,985 2,366,985 0 0 100.00 0 2,366,985 2,366,985 2,366,985 0 0 100.00 0 2,366,985 358,535,647 356,265,888 0 -2,269,759 99.37 0 356,265,888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5 0066000000-0 335,086,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329,923,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5,163,000 0 0 0 0 0 0 02 ˉ0066100000-2 335,086,000 0 0 0 ˉ銀行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329,923,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5,163,000 0 0 0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322,052,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1 265,841,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56,175,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3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5,163,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3 5,16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100300-1 7,631,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ˉˉˉˉˉ02 7,63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4066109800-3 24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16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35,086,000 332,816,241 0 -2,269,759 99.32 0 332,816,241 329,923,000 327,686,675 0 -2,236,325 99.32 0 327,686,675 5,163,000 5,129,566 0 -33,434 99.35 0 5,129,566 335,086,000 332,816,241 0 -2,269,759 99.32 0 332,816,241 329,923,000 327,686,675 0 -2,236,325 99.32 0 327,686,675 5,163,000 5,129,566 0 -33,434 99.35 0 5,129,566 322,052,000 320,761,869 0 -1,290,131 99.60 0 320,761,869 265,841,000 264,868,131 0 -972,869 99.63 0 264,868,131 56,175,000 55,867,738 0 -307,262 99.45 0 55,867,738 36,000 26,000 0 -10,000 72.22 0 26,000 5,163,000 5,129,566 0 -33,434 99.35 0 5,129,566 5,163,000 5,129,566 0 -33,434 99.35 0 5,129,566 7,631,000 6,924,806 0 -706,194 90.75 0 6,924,806 7,631,000 6,924,806 0 -706,194 90.75 0 6,924,806 240,000 0 0 -240,000 0.00 0 0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9 24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2,366,98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2,366,985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366,985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20,224,475 0 858,187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858,187 ˉˉˉˉˉ01 20,224,475 0 858,187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858,187 經常門小計 20,224,475 0 858,187 0 0 0 858,187 統籌科目小計 22,591,460 0 858,187 0 0 0 858,187 合計 357,677,460 0 858,187 0 0 0 858,187 18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40,000 0 0 -240,000 0.00 0 0 2,366,985 2,366,985 0 0 100.00 0 2,366,985 2,366,985 2,366,985 0 0 100.00 0 2,366,985 2,366,985 2,366,985 0 0 100.00 0 2,366,985 21,082,662 21,082,662 0 0 100.00 0 21,082,662 21,082,662 21,082,662 0 0 100.00 0 21,082,662 21,082,662 21,082,662 0 0 100.00 0 21,082,662 23,449,647 23,449,647 0 0 100.00 0 23,449,647 358,535,647 356,265,888 0 -2,269,759 99.37 0 356,265,888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241,566,661 294,441,887 2 負債 241,566,261 294,441,487 11 流動資產 241,566,661 294,441,887 21 流動負債 241,566,261 294,441,487 110103 專戶存款 241,566,261 294,441,487 211201 存入保證金 915,900 1,284,000 111201 存出保證金 400 400 211401 應付保管款 240,650,361 293,157,487 3 淨資產 400 400 31 資產負債淨額 400 40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400 400 合 計 241,566,661 294,441,887 合 計 241,566,661 294,441,887 附註: 保證品 480,000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20,439,232 21,339,325 資本資產總額 25,181,730 24,579,207 土地 5,208,500 5,208,500 資本資產總額 25,181,730 24,579,207 房屋建築及設備 5,596,677 5,781,753 機械及設備 8,736,381 9,169,093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7,665 272,417 雜項設備 730,009 907,562 無形資產 4,742,498 3,239,882 無形資產 4,742,498 3,239,882 合 計 25,181,730 24,579,207 合 計 25,181,730 24,579,207 備註: 1、106年8月份報廢電話傳真機等 7件財產$131,901元。2、106年11月份移撥公務機車$39,400元。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94,441,487 ˉ1.專戶存款 294,441,487 二、本期收入 303,695,250 ˉ1.本年度歲入 304,588 ˉˉ(1.)實現數 304,588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368,100 ˉ3.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52,507,126 ˉ4.公庫撥入數 356,265,888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56,265,88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598,136,737 付項 一、本期支出 356,570,476 ˉ1.本年度歲出 356,265,888 ˉˉ(1.)實現數 356,265,888 ˉ2.繳付公庫數 304,588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304,588 二、本期結存 241,566,261 ˉ1.專戶存款 241,566,261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598,136,737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1,566,261 本年度部分 241,566,261 03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74,430 05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74,464 07 國庫保管款戶 915,900 09 國庫保管款-營業稅 240,501,467 總 計 241,566,261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0 以前年度部分 400 097 400 九十七年度 300022 轉帳傳票 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金 傳票:95/06/01 3 104 01 01 400 00022 總 計 4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80,000 本年度部分 480,000 106 480,000 一百零六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480,000 300008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6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 106 02 23 300,000 」履約保證金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300048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7年度文書處理業務勞務委外採購 106 12 15 案」履約保證金 180,000 34877818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 勞動合作社 總 計 480,000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15,900 本年度部分 576,900 106 576,900 一百零六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558,000 100009 收入傳票 「106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維護案」履 106 01 16 100,000 約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029 收入傳票 「106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履約 106 02 10 238,000 保證金 70582275 治潔有限公司 100173 收入傳票 「原廠原裝碳粉匣、感光鼓及回收再利用碳粉 106 09 29 40,000 匣之印表機耗材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2446126 上伊美有限公司 100222 收入傳票 收「107年度公文管理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106 12 12 80,000 金 23214665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100239 收入傳票 「107年度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系統委外維 107 01 02 60,000 護案」履約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240 收入傳票 「107年度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維護案 107 01 02 40,000 」履約保證金 86284701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 保固保證金 18,900 100006 收入傳票 「105年度網頁伺服器軟體採購案」保固保證 106 01 11 18,900 金 16301642 前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339,000 104 45,000 一百零四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45,000 100235 收入傳票 104 12 25 收「入侵防禦系統(IPS)採購案」保固保證金 45,000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105 294,000 一百零五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294,000 100234 收入傳票 收「106年度統計書刊印製採購案」履約保證 105 12 22 34,000 金 25421176 綠凌興業社朱元新 100235 收入傳票 收「106年度人力派遣服務」履約保證金 105 12 22 170,000 26587907 有限責任新北市資料處理勞動合 作社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39 收入傳票 收「106年度公文管理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105 12 27 90,000 金 23214665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915,900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0,650,361 本年度部分 240,650,361 02 保管款-營業稅 240,501,467 03 離職儲金-公提 74,430 04 離職儲金-自提 74,464 總 計 240,650,361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80,000 本年度部分 480,000 106 480,000 一百零六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480,000 300008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6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 106 02 23 300,000 」履約保證金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300048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7年度文書處理業務勞務委外採購 106 12 15 案」履約保證金 180,000 34877818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 勞動合作社 總 計 480,000 30 本 頁 空 白 31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5,208,50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8,357,550 -2,575,797 機械及設備 16,057,667 -6,888,574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39,762 -1,767,345 雜項設備 7,647,871 -6,740,309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39,311,350 -17,972,025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3,239,882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3,239,882 0 合 計 42,551,232 -17,972,025 備註: 1、106年8月份報廢電話傳真機等 7件財產$131,901元。2、106年11月份移撥公務機車$39,400元。 32 委員會銀行局 變動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5,208,500 0 0 0 0 0 0 -185,076 5,596,677 2,546,606 0 -2,979,318 8,736,381 53,880 103,081 -55,551 167,665 89,270 68,220 -198,603 730,009 0 0 0 0 0 0 0 0 2,689,756 171,301 -3,418,548 20,439,23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39,810 937,194 0 4,742,49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39,810 937,194 0 4,742,498 5,129,566 1,108,495 -3,418,548 25,181,730 3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264,868,131 62,792,544 26,000 0 327,686,675 管 ˉ0066100000-2 02 264,868,131 62,792,544 26,000 0 327,686,675 ˉ銀行局 ˉˉ4066100100-2 01 264,868,131 55,867,738 26,000 0 320,761,869 ˉˉ一般行政 ˉˉ4066100300-1 02 0 6,924,806 0 0 6,924,806 ˉˉ銀行監理 264,868,131 62,792,544 26,000 0 327,686,675 小 計 264,868,131 62,792,544 26,000 0 327,686,675 合 計 34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5,129,566 0 5,129,566 332,816,241 ˉ ˉ ˉ 0 5,129,566 0 5,129,566 332,816,241 ˉ ˉ ˉ 0 5,129,566 0 5,129,566 325,891,435 ˉ ˉ ˉ 0 0 0 0 6,924,806 ˉ ˉ ˉ 0 5,129,566 0 5,129,566 332,816,241 ˉ ˉ ˉ 0 5,129,566 0 5,129,566 332,816,241 ˉ ˉ 3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01人事費 264,868,131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1,540,846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2,046,566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344,740 0 ˉ0111 獎金 39,815,052 0 ˉ0121 其他給與 3,363,777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12,870,852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4,136,964 0 ˉ0151 保險 15,749,334 0 02業務費 55,867,738 6,924,806 ˉ0201 教育訓練費 542,017 223,824 ˉ0202 水電費 3,787,359 0 ˉ0203 通訊費 129,082 2,322,898 ˉ0215 資訊服務費 7,887,507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1,449,600 365,802 ˉ0221 稅捐及規費 31,353 0 ˉ0231 保險費 46,751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4,400 0 ˉ0271 物品 1,277,722 1,070,387 ˉ0279 一般事務費 9,438,369 350,936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71,106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01,650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6,295 0 ˉ0291 國內旅費 0 270,144 ˉ0292 大陸地區旅費 0 245,751 ˉ0293 國外旅費 0 2,039,047 ˉ0294 運費 37,340 0 ˉ0295 短程車資 0 36,017 ˉ0299 特別費 157,187 0 03設備及投資 5,129,566 0 ˉ0304 機械設備費 35,175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937,741 0 36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264,868,131 161,540,846 2,046,566 5,344,740 39,815,052 3,363,777 12,870,852 24,136,964 15,749,334 62,792,544 765,841 3,787,359 2,451,980 7,887,507 31,815,402 31,353 46,751 134,400 2,348,109 9,789,305 371,106 301,650 276,295 270,144 245,751 2,039,047 37,340 36,017 157,187 5,129,566 35,175 4,937,741 3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ˉ0319 雜項設備費 156,650 0 04獎補助費 26,00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26,000 0 小 計 325,891,435 6,924,806 合 計 325,891,435 6,924,806 38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56,650 26,000 26,000 332,816,241 332,816,241 39 金融監督管理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304,588 0 0 本年度收入 304,588 0 0 0466100301 22,758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66100305 68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6 35,400 0 0 租金收入 1166100901 14,607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66100909 231,755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0 委員會銀行局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304,588 0 0 0 0 0 304,588 0 0 0 0 0 22,758 0 0 0 0 0 68 0 0 0 0 0 35,400 0 0 0 0 0 14,607 0 0 0 0 0 231,7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 金融監督管理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356,265,888 0 0 0 本年度 356,265,888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32,816,241 0 0 0 4066100100 325,891,435 0 0 0 一般行政 4066100300 6,924,806 0 0 0 銀行監理 二、統籌科目 23,449,647 0 0 0 7506205300 21,082,662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2,366,98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42 委員會銀行局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56,265,888 0 0 0 0 356,265,888 0 0 0 0 332,816,241 0 0 0 0 325,891,435 0 0 0 0 6,924,806 0 0 0 0 23,449,647 0 0 0 0 21,082,662 0 0 0 0 2,366,98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356,570,476 347,999,212 8,571,264 公庫撥入數 356,265,888 347,716,786 8,549,10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2,758 3,213 19,545 規費收入 68 0 68 財產收入 35,400 36,580 -1,180 其他收入 246,362 242,633 3,729 支出 356,570,476 347,999,212 8,571,264 繳付公庫數 304,588 282,426 22,162 人事支出 288,317,778 278,455,367 9,862,411 業務支出 62,792,544 63,794,064 -1,001,520 設備及投資支出 5,129,566 5,259,355 -129,789 獎補助支出 26,000 208,000 -182,000 4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6 0466100301-0 22,758 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566100305-7 68 主要係民眾申請檔案閱覽、抄錄及複印費用繳庫數。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6-1 -600 -1.67 租金收入 0766100600-8 -3,000 -100.00 主要係報廢財產作業不及,於107年1月始辦理完成。 廢舊物資售價 1166100901-8 14,607 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廠商溢領款項。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66100909-0 29,755 14.73 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多。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63,588 26.39 合計 63,588 26.39 4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6 4066100100-2 1,323,565 0.40 2 972,869 一般行政 6 10,000 10 307,262 4066100300-1 706,194 9.25 1 674,378 銀行監理 10 31,816 4066109800-3 240,000 100.00 3 240,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2,269,759 0.68 2,236,325 合計 2,269,759 0.68 2,236,325 46 委員會銀行局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33,434 0 0 0 0 0 33,434 33,434 47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2,845,000 0 172,845,000 161,540,84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2,046,56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352,000 0 5,352,000 5,344,740 六、獎金 38,866,000 0 38,866,000 39,815,052 七、其他給與 3,708,000 0 3,708,000 3,363,777 八、加班值班費 13,354,000 0 13,354,000 12,870,852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871,000 0 14,871,000 24,136,964 十一、保險 16,845,000 0 16,845,000 15,749,334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65,841,000 0 265,841,000 264,868,131 48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11,304,154 -6.54 208 191 2,046,566 0 3 主要係留職停薪奉准聘僱職務 代理人。 -7,260 -0.14 14 14 依本會103年8月1日金管秘字第 1030058525號書函,自104年1 月1日起移撥本局超額駕駛1 人。 949,052 2.44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18,548,043 元、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 32,400元、年終工作獎金 21,234,609元。 -344,223 -9.28 0 0 -483,148 -3.62 0 0 超時加班費7,212,996元,未逾 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之八成金 額7,453,374元(上開加班費限額 應再加計104年度本會移入超額 駕駛1名加班費50,000元,合計 7,503,374元)。 0 0 0 9,265,964 62.31 0 0 主要係因應勞動基準法第56條 第2項規定,提撥足額勞工退休 準備金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 戶。 -1,095,666 -6.50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 公司之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經 費:1.派遣人力:僱用勞力派 遣人員,辦理文書處理等事 務。106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 1,799,517元。 2.勞務承攬: (1)辦理大樓清潔 勞務。106年度僱用2人,決算 數675,038元。(2)辦理大樓保 全勤務。106年度僱用5人,決 算數2,235,045元。 -972,869 -0.37 222 208 49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36,000 26,000 0 6.獎勵及慰問 36,000 26,000 0 李梅子等4人 退休(職)人員106年中秋節慰 一般行政 12,000 8,000 0 問金 李梅子等4人 退休(職)人員106年端午節慰 一般行政 12,000 8,000 0 問金 小 計 24,000 16,000 0 李梅子等5人 退休(職)人員及在職亡故人 一般行政 12,000 10,000 0 員遺族106年春節慰問金 小 計 12,000 10,000 0 合 計 36,000 26,000 0 50 委員會銀行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助金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數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26,000 10,000 0 26,000 10,000 0 8,000 4,000 V V 0 8,000 4,000 V V 0 16,000 8,000 0 10,000 2,000 V V 0 10,000 2,000 0 26,000 10,000 0 51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6 4066100300-1 020100 283,000 0 (7) 1.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舉辦銀行監理及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銀行實務研討會(詳以下3案) 106 4066100300-1 020100 0 77,117 (7) (1)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SEACEN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Centre) 舉辦之研討會 106 4066100300-1 020100 0 69,555 (7) (2)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SEACEN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Centre)舉辦之「SEACEN Intermediate Course for Bank Examiners」課程 106 4066100300-1 020100 0 77,152 (7) (3)參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舉辦之「第24屆MAS銀行監理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人員訓練計畫」 小 計 283,000 223,824 106 4066100300-1 029300 787,000 0 (4) 1.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年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及相關會議(詳以下7案)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124,068 (4) (1)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評鑑員訓練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96,667 (4) (2)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評鑑員訓練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380,324 (4) (3)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2017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年第20屆年會及相關會議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50,394 (4) (4)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相互評鑑員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70,117 (4) (5)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行之印尼相互評鑑前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議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169,581 (4) (6)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帛琉相互評鑑實地審查及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相關會議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107,684 (4) (7)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印尼相互評鑑實地審查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及相關會議」 52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1060423 泰國 曼谷 外銀組稽核 邱建宏 106 07 04 3 2 1 0 1060428 1060515 馬來西亞 吉隆坡 檢查局科員 黃新吉 106 08 17 1 1 0 0 1060519 1060715 新加坡 外銀組專員 蔡雅琦 106 10 20 4 4 0 0 1060722 8 7 1 0 0 0 0 0 1060325 美國 華盛頓 法制組專門委員 劉燕玲 106 06 29 3 3 0 0 1060402 1060429 澳洲 雪梨 保險局專門委員 葛映濤 106 06 01 3 3 0 0 1060506 1060714 斯里蘭卡 可倫坡 法制組組長 副組 王立群 劉燕玲 0 0 0 0 本案係與行政院洗錢 1060722 長 科長 稽核 劉婉儀 洪振哲 防制辦公室共同出席 外銀組科長 李盈欣 ,並由該辦公室提出 證期局科長 王湘衡 報告 。 1060522 柬埔寨 金邊 法制組科長 劉婉儀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 1060526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60912 印尼 雅加達 法制組副組長 劉燕玲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 1060915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61117 帛琉 科羅 國業處科長 王湘衡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61130 「參加防制洗錢金融 行動工作組織(FATF) 舉辦之年會及相關會 議」計畫,預算調整 支應18,653元及「國 際銀行監理官會議 (ICBS)及BCBS所舉 辦之各項會議」計畫 ,預算調整支應 85,498元。2.臨時業 務需要派員出國並簽 奉本會核定。3.本案 屬機密性質,爰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 要點」第2點規定,不 提出國報告。 1061105 印尼 雅加達 法制組副組長 劉燕玲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61118 「參加防制洗錢金融 行動工作組織(FATF) 舉辦之年會及相關會 議」計畫,預算調整 支應107,684元。 2.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定。 3.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53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6 4066100300-1 029300 147,000 0 (4) 2.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舉辦之年會及相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關會議 106 4066100300-1 029300 603,000 0 (4) 3.國際銀行監理官會議(ICBS)及BCBS所舉辦之各項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詳以下5案)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98,589 (3) (1)拜訪美國地區監理機關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36,978 (4) (2)出席「臺灣金融卡在日本ATM提款擴大服務」記者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17,342 (4) (3)參加英國舉辦「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暨內稽內控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人員研討會」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138,208 (4) (4)參加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ADI)第16屆國際研討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256,107 (4) (5)會同國安局、調查局、國貿局「研商台美合作對北韓制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裁措施合作事宜」 106 4066100300-1 029300 198,000 0 (4) 4.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FED, OCC)舉辦之銀行監理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詳以下2案)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22,080 (4) (1)參加美國紐約舉辦「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暨內稽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內控人員研討會」 54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預算調整支應出席亞 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帛琉相互評鑑 實地審查及相關會議 18,653元及亞太防制 洗錢組織(APG)「印 尼相互評鑑實地審查 及相關會議」107,684 元,爰原編出國計畫 預算未執行。 0 0 0 0 1060419 美國 紐約 金控組科長 陳家珍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 1060423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60508 日本 東京 信票組組長 陳香吟 106 07 17 1 1 0 0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 1060510 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1060702 英國 倫敦 主任秘書 陳姸沂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60707 外銀組副研究員 李佳倫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定。 2.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61008 加拿大 魁北克 金控組稽核 蔡佩容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61017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定。 2.本案與存保公司共 同參加研討會,由存 保公司提出報告。 1061212 美國 華盛頓特區 副局長 王立群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61217 「ISDA(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s,Inc)舉辦 風險管理及新種衍生 性商品會議」計畫, 預算調整支應29,722 元。2.臨時業務需要 派員出國並簽奉本會 核定。3.本案屬機密 性質,爰依「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 告綜合處理要點」第2 點規定,不提出國報 告。 0 0 0 0 1060108 美國 紐約 副局長 呂蕙容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60113 外銀組組長 辜文玲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定。 2.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55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298,598 (4) (2)參加本會駐紐約辦事處與CDBO、FRBSF共同舉辦之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圓桌會議 106 4066100300-1 029300 170,000 0 (4) 5.ISDA(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Associations, Inc)舉辦風險管理及新種衍生性商品會議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60,058 (1) 參加「金融業前進泰國研習考察團」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280,000 0 (4) 6.各國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關之國際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300 0 112,252 (4) 參加新加坡亞洲銀行金融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小 計 2,185,000 2,039,047 106年度合計 2,468,000 2,262,871 56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60123 美國 洛杉磯 副局長 莊琇媛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60126 金控組科長 陳家珍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 金控組稽核 蔡少懷 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 關之國際會議」計畫 ,預算調整支應 122,678元。 2.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定。 3.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0 0 0 0 1061015 泰國 曼谷 本銀組簡任稽核 鄭麗芳 107 01 02 3 0 0 3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 1061021 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0 0 0 0 1060528 新加坡 本會副主委 鄭貞茂 106 08 28 4 1 2 1 1060531 外銀組科長 李盈欣 14 8 2 4 22 15 3 4 57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06 4066100300-1 029200 605,000 0 (4) 1.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相關會議(詳以下2案)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106 4066100300-1 029200 0 117,762 (1) (1)參加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舉辦「2017年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FinTech考察研習班」 106 4066100300-1 029200 0 78,620 (4) (2)參加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舉辦「第二十二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屆兩岸金融合作研討會」 106 4066100300-1 029200 110,000 0 (4) 2.大陸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關會議(詳以下2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案) 106 4066100300-1 029200 0 40,861 (4) (1)參加香港金融管理局舉行匯豐控股集團之亞洲區監理官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會議及危機管理成員會議 106 4066100300-1 029200 0 8,508 (4) (2)參加香港舉辦「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暨內稽內控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人員研討會」 小 計 715,000 245,751 106年度合計 715,000 245,751 58 委員會銀行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0 0 0 0 1060823 大陸 貴陽 信票組科長 游通暉 106 09 21 4 3 0 1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 1060829 香港 本銀組專員 王俞瓔 國並簽奉本會核定。 1061205 大陸 北京 副局長 王立群 107 01 05 5 4 0 1 1061209 0 0 0 0 1060410 香港 外銀組稽核 楊斐堯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 1060413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1060411 香港 副局長 呂蕙容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060413 金控組專門委員 劉秀玲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本銀組稽核 馬珊珊 定。 2.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國報告。 9 7 0 2 9 7 0 2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5,208,500 筆 1 土地 公頃 0.0947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5,596,677 棟 1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35.36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361 8,736,381 167,665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37 730,009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283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20,439,232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6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288,613 62,498 0 0 0 26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1,083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265,163 62,498 0 0 0 26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2,367 0 0 0 0 0 62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351,13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0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27,68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67 0 0 0 0 6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64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合 機器及其他設 總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計 備 0 0 2,440 2,690 0 5,130 356,26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0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40 2,690 0 5,130 332,8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67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 一、通案決議部分 106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 106 年度單位 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 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 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4%。 8.前述1至4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6至7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前述1至7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 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 謹遵照決議辦理。 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 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結 謹遵照決議辦理。 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案 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 非本局職掌業務。 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 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 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 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 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衡地區發展 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 律。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 謹遵照決議辦理。 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 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 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 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底檢討現行各 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 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六)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對 謹遵照決議辦理。 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 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中詳實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支出比重達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化,可 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6,258億元(占31.32%),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 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 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前 非本局職掌業務。 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及贈 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 適之稅額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 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 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是否符合憲法 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 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 保障。 (九) 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務失衡、代 非本局職掌業務。 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請應 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 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 非本局職掌業務。 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 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金、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288億元,其執行之 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 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 政健全。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非本局職掌業務。 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元,占釋 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 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年,最長更達17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4年原 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 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 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 非本局職掌業務。 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 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 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 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 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 謹遵照決議辦理。 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 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 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 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訊 服務費,在總刪240億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 配合行政院研議結果辦理。 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 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 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 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進用 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進用105位 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61位,如此高比例佔 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 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檢討「各機關 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 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 專案報告。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 本局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比率避開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投資 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 理,要求應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 謹遵照決議辦理,並已請所轄財團 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 法人配合辦理。 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 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 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 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節開支,故要求106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 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 關經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 本局轄管財團法人尚無受法令限 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 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 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 目的已不復存在情事。 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 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 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的 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 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 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 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 非本局職掌業務。 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具行 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 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 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同,卻因法人 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轉門條文規範因 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建請研擬修 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 本局無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營運 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 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 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 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3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支領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組字第 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 1030053020 號函規定略以, 法第14條之1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 請各部會依監察院審核意見 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建立 及依所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度,增訂連任次 人或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 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構負責人、經理人及從業人 員職務屬性及業務性質,訂 定健全、透明及公平之遴聘 (派)機制。 二. 本會業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來函修正「本會派兼主管財 團法人及國營事業機構董事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監察人(事)職務遴派及管理 作業要點」第三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在案。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 一. 本局轄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 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訓院業務主要係推廣金融教育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 及研究,培養及訓練銀行業從 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 業人員等,尚無因環境變遷, 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 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不復存 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 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因素而需 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 退場之情事。 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二. 本局轄管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 處理中心提供國內信用卡共用 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資源,規劃共用之業務平台, 執行信用卡等支付卡片交易處 理及帳務撥轉相關事宜,目前 尚無退場或整併之需要。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 非本局職掌業務。 背景,雖84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後, 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 施之調整方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 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整, 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聲 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 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 非本局職掌業務。 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域人 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 將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 入檢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 非本局職掌業務。 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 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 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 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謹遵照決議辦理。 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 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 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 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位經濟」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 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 階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 行 政 院 104 年 7 月 23 日 院 授 發 資 字 第 1041500918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 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10之1條明定:「各 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 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 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報告 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App) 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 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全面檢 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 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 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 院之決定辦理。 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 不一之機房作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 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務 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 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 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 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 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 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 行政部門應於106年1月1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 證驗測查核,相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 準,藉以提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 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 院之決定辦理。 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 統資料庫而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 系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 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 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 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 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 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 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 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者, 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並可透過單一 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 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 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 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其事 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 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 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 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6個月內建置資料庫 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止採 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 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 院之決定辦理。 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 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 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 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侵 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 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 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 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 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 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 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 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 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 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 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 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 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 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 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 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ATM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發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直接 院之決定辦理。 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 時連接內、外網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 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式, 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IT環境存 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 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 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 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資 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 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 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 忌憚地取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 及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 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 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 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 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針對IT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國家資訊整體 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 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 發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並 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 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APP),院之決定辦理。 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 一級部門及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 使用APP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 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APP資安檢定調 查,過半在Google Play上架的國銀APP,有明顯的資 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WiFi環境下,駭客就有機會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 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APP,若 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 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 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 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 通訊產業發展,防堵APP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 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 位,所開發之APP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求及之 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APP驗測,並改善其資安 漏洞等問題,而APP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 優先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 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 非本局職掌業務。 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 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 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 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 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公益性、品質 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 將配合主辦機關交通部之決定辦 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106年1月1日新型出廠車 理。 量的各型式N2及N3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 系統」,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府 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營事業 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業務,簽 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 輔助系統」,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輛, 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 共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保障人 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 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 故建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 於106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 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府 謹遵照決議辦理。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 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有關我國網站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 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 的 網 站 無 障 礙 組 織 ( WAI ,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 的 網 頁 內 容 無 障 礙 指 引 (WCAG,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前已於88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1.0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 順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5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2.0 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 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 AA以上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 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 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105年12月29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 謹遵照決議辦理。 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光復 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育 流於表面,不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有 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 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 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痛,並在他人權益 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 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 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 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 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故人權 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 下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 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 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人權 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 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入人 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流 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層之 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 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 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培訓 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 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 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 一. 本會已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 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結 中央銀行成立「兆豐銀行遭美 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 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 罰之57億元新台幣罰鍰。 組」,並已於105年9月14日公布 調查及行政處分結果。 二. 行 政院 已邀集外部專家成立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 組」,並於105年10月7日公布相 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及移 送監察院。監察院已於106年6 月7日完成調查,對行政院、財 政部及本會就政府派任兆豐金 控之公股董事與監事之管理監 督機制,及金融監理機關之相 關作為有相關缺失 , 提出糾 正,但該報告亦強調金融主管 機關之監理職責不應取代公司 管理階層應承擔之權責。 三. 財政部前已依據行政院督導小 組要求,於105年9月14日責成 兆豐銀行就本會行政調查報告 認定有行政責任之公股董事, 啟動民事求償相關程序。爰該 行已於105年9月30日對前董事 長蔡○○及前總經理吳○○2 人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法院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假扣押,刻正由法院審理中。 另為進一步明確責任歸屬,財 政部再函請兆豐金控公股代表 董事長張○○檢視有無再就相 關違失人員究責必要。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 謹遵照決議辦理。 近12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國58 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並在60年6月2 日依次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 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 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整。爰此,106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慰問金」預算,除 符合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問金資 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 幣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 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 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 駛),於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 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合理運用, 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 謹遵照決議辦理。 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1 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0,042萬元、教育部 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萬4千元。惟一般民眾 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 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 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 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全理性與 公平性。爰此,106學年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 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 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5萬元以下(兼領者以原 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2)「因公成殘」之退休人 員。(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 領資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 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關自 行調整減支。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新增通過決議 (三十四) 依據財政部資料指出,兆豐銀行海外分行在美遭重罰 一. 本會業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 事件,肇因海外分支機構法遵主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 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等原因。首先,法遵人員主要 施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06 職責在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規劃並執行國內外法令 年3月22日發布施行。 遵循事宜,並為聯繫當地主管機關主要聯繫窗口,本 二. 相關修正重點包括加強法令遵 案提及該分行對美相關業務法規缺乏瞭解部分,顯已 循主管及人員之資格條件及訓 具有失職不當情事。再者,金管會在102年即宣導強 練、強化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 化法遵主管角色及地位,推動金控、銀行先設立獨 循主管設置之規定及強化總機 立、專任的法遵主管,以減少違反法令的風險,本案 構法令遵循單位及主管之功能 具有公股銀行身分的兆豐銀行,因未遵循宣導政策方 等。 向,導致罰款的重大損失。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 三. 本案已於106年3月16日將辦理 應於106年3月前,明文規定各公股銀行於總行及各海 情形以電子郵件回覆行政院在 外分行設置專責法遵主管外,亦應明定法遵人員專業 案。 程度審核標準,現職法遵人員亦應同時重新考核,才 能有效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新增通過決議 (一四0) 財團法人及國立大學接收日本撤退台灣所遺留財產 本局所轄財團法人尚無接受日產 及所衍生之孳息,應歸屬國家所有,且應依預算法或 之情形。 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條例規定受國會監督,以符合 社會期待及公平合理,爰要求教育部及各主管機關應 全面清查所轄機關(基金)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財團法 人及國立大學接收日產情形,於完成清查前應先暫時 停止處分不動產,並依法納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接受監督,且將接收之財產歸還國 家,另應將以前年度接收財產之處分變動情形詳實向 立法院說明,以符公平正義。 財政委員會 新增通過決議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 102 年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6 年 8 月 21 日 支機構管理辦法,放寬金融機構於偏遠地區設置機構 以金管銀國字第 10620003920 號 之數量及時間規定,然而,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仍 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財委會在 有不足之狀況,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便,金管會應盤 案。 點偏鄉地區金融機構設置數量及地點,協調金融機構 及公股行庫設置據點,解決偏鄉金融問題,並就盤點 結果及解決方式在六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出專案報告,另財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盤點公股銀行 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並督導公股銀行依據 金管會六個月內規劃之解決方式積極辦理,並定期檢 討其辦理情形。 (四) 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不足,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6 年 7 月 6 日以 便,而當地金融生態因此逐漸演變成儲蓄互助社之模 金 管 銀 合 字 第 10630002160 號 式,透過彼此的互助跟小額存款,讓有急需的弱勢民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眾能夠及時解決資金的需求,儲蓄互助社依儲蓄互助 法設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然而,互助社成立之目 的在於改善基層民眾互助資金之流通,發揮社會安全 制度功能,仍屬於金融運作之一環,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不應置身事外。 金融機構針對大額存款一般皆設有存款上限,且 存款利率也較一般小額存款牌告利率低,因此對儲蓄 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較為不利,亦可能影響到儲蓄互 助社之存廢,使得偏遠地區居民金融習慣受到影響, 金管會雖於日前協商解決了花蓮地區儲蓄互助社餘 裕資金轉存問題,但是此問題並非個案,應通盤清點 及檢討,爰要求金管會、財政部、交通部及內政部, 針對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逐一調查,並且協 調公股行庫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以讓服務 偏鄉的儲蓄互助社能夠解決餘裕資金轉存問題。財政 部、內政部、交通部及金管會應於六個月內就上述事 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 本會業依「加強金融監理檢討方案 洗錢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新台幣 及改革措施報告」研擬加強合併監 57 億元,創下國內金融業在海外遭罰金額最高紀錄,理及跨國監理具體執行方案,以強 顯示銀行對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不佳,金融監理未臻完 化與外國銀行監理機關之聯繫機 善。金管會既囿於預算限制,無法對國內銀行之海外 制及合作關係。 分行進行周延的金融檢查,即應著手研議與國外金融 監理單位建立透明、效率的跨國監理平台,對重大事 件或可疑事件進行通報,即時掌握外國金融監理單位 的金融檢查結果,協助銀行即時做出修正,避免觸犯 法規,強化管理機制。 (九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25 款第 1 項第 2 目「金融監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督管理」項下「業務費」1,370 萬 8 千元凍結十分之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一。兆豐紐約分行天價罰款案,凸顯出我國金融監管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尚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導致鉅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額損失,國內監管機構難辭其咎。經查兆豐銀行 2013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年年報中已揭露巴拿馬分行 2010 年便違反洗錢規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定,且在 2012 年遭罰款 2 萬美元,但金管會卻未有 案。 警覺,放任兆豐銀行洗錢漏洞終被美國金檢單位裁 罰,監理機制形同虛設,爰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項下「業務費」1,370 萬 8 千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九十一)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 7 成),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 案。 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貸金額之 1.2 倍,例 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 1,500 萬元,銀行金 融業者可能僅核資 1,000 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 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 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 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 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 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 後又再要求超額 1.2 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 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 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 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 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書 歲出第 25 款第 1 項第 2 目「金融監理」項下「01 金 融監督管理」編列「0200 業務費」1,370 萬 8 千元, 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九十三) 鑑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事件後續情形仍待繼 一. 本會已數度指派高階主管赴 續觀察,建請金管會應持續與美國金融主管機關溝通 美,並與美方各監理機關保持 協調,及督促紐約辦事處以其地利積極聯絡協處,爭 聯繫。後續將持續推動簽署金 取時效並降低未來不利程度,以避免影響我國未來金 融監理合作備忘錄,並透過互 融機構業務發展及拓展海外據點。 訪、舉辦雙邊監理會議或電話 1.為辦理銀行等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並 會議等方式,強化跨國監理合 加強與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監理合作等業務,金 作。 管會及銀行局 106 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 二. 又責成駐外館處將工作重點 理」計畫 2,085 萬元及「銀行監理」計畫 792 萬 著重於與駐區監理機關之互 7 千元。近期發生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 動,並請持續加強與駐區金融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州金融署(NYDFS)處以罰款美金 1.8 億元(約 監理機關積極聯絡協處。駐外 當新臺幣 57.6 億元) ,除造成鉅額損失外,亦影 館處已密集拜會並與駐地金 響銀行形象,並可能對未來我國金融機構業務發 融監理機關保持密切聯繫。 展及拓展海外據點產生潛在影響。 2.美國金融監理制度屬於多元監理體制,除各州金 融署外,聯邦準備體系(聯邦準備理事會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其 下 設 有 運 作 分 支 ─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Federal Reserve Bank)對外國銀行在美之州註冊分行及 辦事處亦有監理權;外國銀行在美設立分行須經 聯邦準備理事會核准,除須符合設立準則外,母 國主管機關是否已有足以降低整體風險之適當 監理機制,亦為其核准設立之考慮因素,另如設 立後有違法情事,該理事會得終止分行營業,且 聯邦準備銀行得對外國銀行分行進行檢查。 3.據金管會專案報告,兆豐銀行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函報美國檢查報告及該行改善措施,該會於同年 8 月 1 日經兆豐銀行口頭告知其將遭核處鉅額罰 款後,經銀行局局長署名向美方要求分享監理資 訊,惟於同年 8 月 19 日合意處分令簽署前仍未 能取得最終裁罰內容。查金管會與美國紐約州已 簽訂備忘錄(MOU) ,且於紐約設有辦事處,卻未 能於接獲檢查報告時採取積極作為,與美國紐約 州金融署進一步溝通聯繫,致遲至 105 年 8 月 19 日方得知裁罰內容,事件判斷與時效掌握難 謂無待檢討改進之處。 (九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4 年為支持中大型企業營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6 年 8 月 7 日以 運,達到救經濟目的,公告「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 金 管 銀 國 字 第 10600174950 號 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鼓勵銀行對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中大型企業提供貸款,該計畫於 105 年底到期,而金 管會於 105 年 12 月 6 日宣布該措施延長一年。然而, 依照主計總處統計,國內企業儲蓄由 97 年的 526 億 元暴增至 103 年的 1 兆 5073 億元,占國民儲蓄淨額 比重由 28.90%攀升至 52.08%,台灣超額儲蓄過高, 企業資金並非不足,而國內投資毛額佔 GNI 比例由 2011 年的 23.01%,逐年下降至 2015 年為 20.99%,顯 見該措施無助於企業資金投入市場,對於經濟並無幫 助,再者,要點內對於中大型企業擔保之優惠,尚待 質疑,且公營行庫因執行此措施,減少盈收及盈餘, 爰此,要求金管會應檢討該措施,並且於六個月內向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十八) 查近來部分銀行,針對個人信用卡或金融帳戶之相關 本會已於 106 年 8 月 31 日以金管 資訊,要求客戶採用生物識別,例如聲紋,或指紋等 銀外字第 10600195490 號函洽悉 以便查詢(例如花旗銀行採用聲紋);唯個人生物識 銀行公會修正「金融機構運用新興 別資料,如聲紋,指紋,視網紋路等屬極端個人隱私 科技作業規範」相關內容,併於同 資料,不像一般密碼可隨時自主更改,或不同需要設 日以金管銀外字第 10600195491 不同密碼;目前國內生物識別之採集,或認證,或管 號函將辦理情形函知立法院財委 制,或使用之技術規範,仍處模糊地帶,未臻成熟! 會委員。 建請金管會對各金融體系要求客戶利用生物識 別來進行相關金融資訊運用時,應要求確實依個資法 取得客戶同意並留存紀錄,於六個月內由銀行公會研 訂相關安全控管基準機制。 (一00)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 7 成),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 案。 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資金額之 1.2 倍,例 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 1,500 萬元,銀行金 融業者可能僅核貸 1,000 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 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 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 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 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 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 後又再要求超額 1.2 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 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 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 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 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6 年度單位 預算書歲出第 25 款第 2 項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 「01 銀行監理」編列「0200 業務費」7,927 千元,凍 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0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考量我國銀行在美國設 一.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之檢查報 有多家分行/子行,故認雙方有跨國監理合作之需 告均為密件,銀行海外分支機 要,且參加 FED 及 OCC 辦理之國際性會議,亦可加強 構可能遭當地監理機關裁罰 我國與他國金融管理機關之互動,於今年編列 19 萬 8 之訊息,若銀行未向本會通 千元至美國參加銀行監理會議之旅費。 報,國外監理機關亦未告知本 惟美國於 104 年檢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認該分 會,本會實難透過其他管道或 行有多筆可疑交易,而部分交易紐約分行未申報,故 工具獲知該訊息。 認其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等均嚴重不 二. 兆 豐 銀 行 遭 美 裁 罰 案 發 生 足,因而處罰款美金 1.8 億元,銀行局卻未能及時從 後,本會採取之加強監理措 美國金融監理機關獲得相關訊息並做出相應措施,已 施,即包括強化金融機構通報 影響未來我國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及拓展海外據點,故 機制,規定銀行海外分行檢查 銀行局應於參加會議後做出會議報告及研擬如何加 報告有遭當地主管機關調降 強與他國金融監理交流之實際改善計畫。 評等或受處分之虞者,應提前 於 2 週內函報本會。 三. 為加強與美國及加拿大金融 監理機關之聯繫與交流,本會 長官於 105 年 11-12 月間率團 出訪拜會美加兩國之金融監 理機關,並分別於紐約、洛杉 磯及多倫多舉辦本國銀行分 支機構經理人座談會,強化雙 方之資訊交流。未來將透過本 會駐倫敦及紐約辦事處,強化 與當地主管機關之溝通,並適 時掌握當地主管機關對本國 銀行海外分行查核裁處之情 形。 四. 本會針對加強合併監理及跨 國監理事項已研提: (一) 加強與金融機構在海外設 有分支機構之國家簽署金 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 並定期與不定期與該等監 理機關進行聯繫或舉行電 話會議。 (二) 依據 MOU 中有關資訊交換及 監理合作內容,落實與相關 國家監理機關之聯繫機制。 (三) 透過與主要國家互訪、舉辦 雙邊監理會議或電話會議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等方式,強化監理合作關係 等 3 項措施,以及其他相關 具體執行方案。 歲出部分 銀行局 (一) 金管會銀行局對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之監管,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為止,三波裁罰不僅都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是事後補救,對於銀行相關違法情形更未嚴加裁罰並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糾正,致使投資受害情形愈發嚴重。該案凸顯銀行局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對於高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審核、銷售對象之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規範及銷售銀行之曝險,自始並未發揮應有之監督管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理功能,實難作為獎金發放之對象。 案。 第 1 目「人員維持」編列 2 億 6,584 萬 1 千元, 其中「獎金」原列 3,886 萬 6 千元,爰凍結十分之一, 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高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 監理之具體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 金管會銀行局對 TRF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之監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管,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為止,三波裁罰不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僅都是事後補救,對於銀行相關違法情形更未嚴加裁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罰並糾正,致使投資受害情形愈發嚴重。該案凸顯銀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行局對於高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審核、銷售對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象之規範及銷售銀行之曝險,自始並未發揮應有之監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督管理功能。局內同仁應優先克盡職責,行有餘力再 案。 前往進修。 第 1 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 6,238 萬 9 千 元,其中「業務費」之進修學分補助費原列 65 萬元, 爰凍結 32 萬 5 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高 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理之具體改善計畫,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算 106 年度編列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456 萬 1 千元,依 106 年預算員額共 222 人與證券期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貨局員額 241 人比較,員額較該局少,水電費預算卻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較證券期貨局預算(262 萬元)高出甚多,似有浮編預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算浪費之虞,應鼓勵員工節約水電,撙節費用,爰凍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案。 後,始得動支。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6 年度預算案,「一般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一般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事務費」編列 894 萬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五) 有鑑於國家財政困難,政府總預算年年攀升,各部會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應以撙節為目標,除業務發展、推廣外,應減少不必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要之項目支出。有鑑於此,爰凍結 106 年金管會銀行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局單位預算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公場所環境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綠美化租用養護費及佈置經費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六) 有鑑於金管會銀行局編列「維持銀行業監理辦公室自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動化電腦硬體正常運作所需相關資訊服務費」250 萬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元,另又編列「辦理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及週邊設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備充實及更新」431 萬 5 千元,總計編列高達 681 萬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5 千元,目前國家財政困難,政府總預算年年攀升,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各部會應以撙節為目標。有鑑於此,爰凍結 106 年金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管會銀行局單位預算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設 案。 備及投資」之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算 106 年度於「一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般行政—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項下,編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列 531 萬 5 千元,其中編列辦理銀行監理暨兩岸報表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擴充案 40 萬元,經查該單位自 103 年起均編列相同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預算 40 萬元,該預算並非連續性預算,似有重覆浮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編預算浪費之虞,宜審慎評估該預算之必要性。爰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此,爰凍結該項預算 40 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案。 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6 年度預算案,「銀行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監理」項下編列 792 萬 7 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監督管理等。惟金管會銀行局面對金融科技的發展卻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未見提出針對銀行監理的完整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預算五分之一,待金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九) 金管會銀行局對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之監管,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為止,三波裁罰不僅都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是事後補救,對於銀行相關違法情形更未嚴加裁罰並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糾正,致使投資受害情形愈發嚴重。該案凸顯銀行局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對於高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審核、銷售對象之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規範及銷售銀行之曝險,自始並未發揮應有之監督管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理功能。 案。 第 2 目「銀行監理」編列 792 萬 7 千元,爰除已 減列 5 萬元外,另凍結 79 萬 3 千元,俟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高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理之具體改 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之銀行監理業務之一為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健全電子支付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電子票證等支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付工具市場機制。我國於去年已通過並公告行動支付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的專法,但行動支付的普及率仍低。目前我國總共有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八家行動支付的平台,分別為 Pi 行動錢包、歐付寶、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支付寶、t wallet 行動支付、Citygo mwallet、全國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繳費網、Apple Pay、LINE Pay 等,但各平台的服務 案。 內容皆不同,且配合的銀行廠商也不同。據資策會統 計,截至去年 3 月,僅有 4.8%的國內消費者使用行動 支付,許多民眾對於我國的行動支付發展情形及可使 用的場域毫無所悉,顯見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廣 行動支付不力。爰凍結第 2 目「銀行監理」中「銀行 監理」792 萬 7 千元之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就如何推動及改善我國電子支付環境,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一) 有鑑於銀行局之主要業務為銀行監理之工作,惟銀行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局編列預算於「銀行監理」之項目僅有 792 萬元,其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中通訊費用卻占銀行監理項目中近三成,約 216 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元,而財政部本部之通訊費不過僅 631 萬元,但銀行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局單「銀行監理」項目中卻有 216 萬元約等於財政部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本部中全部通訊費中的三分之一,有浪費公帑之虞,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為以示警惕,爰凍結銀行局之「銀行監理」中「通訊 案。 費」216 萬 8 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二) 有鑑於 106 年度金管會銀行局預算案「大陸地區旅費」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編列 96 萬 2 千元。惟該單位前往中國大陸地區實屬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非必要之業務。爰全數凍結金管會銀行局預算案「大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陸地區旅費」 ,共計 96 萬 2 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十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6 年度預算案編列「銀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行監理-國外旅費」221 萬 9 千元;經查,此筆預算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數 103 年度編列 255 萬 4 千元(決算數 148 萬 6 千元)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104 年度編列 237 萬元(決算數 139 萬 6 千元),105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9 年度編列 230 萬 3 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2268 為節省支出撙節費用,爰凍結 60 萬元,俟向立法院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 (十四) 鑑於相關銀行在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將視銀行與客戶和解情形,作為相 Redemption Forward;TRF)商品時,確有不當銷售 關業務申請准駁之重要參考。 情事,造成投資人相當損失,且事後投資人申請和 解、調處或仲裁時,銀行亦未積極處理。爰請金管會 暫緩核准該等銀行相關業務之申請。 (十五) 近日金管會就各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進行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6 年 5 月 12 日 專案金檢,金檢結果有多家金融機構遭到裁罰,裁罰 以金管銀外字第 10600089750 號 理由包含:建議國內客戶在 OBU 設立境外法人並推介 函,將 OBU 檢查缺失及兆豐、樂 代辦公司予客戶、協助客戶編製財報、未有效查證設 陞、TRF 爭議等案相關金融法規檢 立境外法人客戶的身分真偽等違規缺失情事。 視與修法計畫等說明,送立法院在 今年發生多起金融違常事件,如兆豐、樂陞、TRF 案。 爭議等案,顯見我國金融秩序目前受到嚴重挑戰,過 去潛在金融亂象如今一再引爆。金管會應積極面對金 融秩序的重整,修訂過時金融法規,加強金融法規的 相關研究,並提出改善金融法規制訂之計畫及期程, 以利國內金融環境穩定及發展。 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針對 該會主管之金融法規,提出法規檢視與修法計畫,並 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十六) 按身心障礙團體自民國 100 年起,多次透過會議提 一、有關會同內政部營建署,針對 案、公開聲明等方式,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視 ATM 訂定無障礙規範一節, 身心障礙者做為金融消費者之權益,要求協調各銀行 本會業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函 增加設置無障礙 ATM。 請內政部協助儘速檢視現行 現有無障礙 ATM 主要為輪椅使用者適用的 120 公 執行情形及相關規範,內政部 分以下機種,以及視覺障礙者適用的語音機種。根據 於 106 年 4 月 10 日函復相關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揭露之 規定均依規定執行中,尚無進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訊,符合輪椅使用者所需高度的無障礙 ATM 共有 一步修訂之規劃。 10,145 台,多數設置於便利商店內,然此一統計未 二、至視障語音 ATM 明顯不足一 考慮便利商店出入口是否符合無障礙建築技術規 節,本局已成立工作小組,並 範,輪椅使用者無法入內操作的情形所在多有。 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召開會議, 查 105 年 6 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視覺 就視障語音 ATM 之設置已達 障礙者共有 57,118 人,但符合使用之語音 ATM 機種, 成共識,另業於 106 年 5 月 5 全國數量僅 230 台。且各銀行設置語音機種地點,多 日召開第 2 次會議,協調銀行 集中於都會地區。目前有 11 縣市,包含基隆市、新 設置視障語音 ATM。 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三、本案業於 106 年 7 月 6 日以金 屏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全縣(市)數 管銀國字第 10600087131 號函 量在 3 台以下;台東縣、宜蘭縣、連江縣等 3 縣市 復立法院在案。 則完全未設置語音 ATM。對照視覺障礙者占 4.9%身心 障礙人口比例,顯有不足。 爰要求銀行局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於 106 年 6 月 底前針對 ATM 訂定無障礙規範,並以最新標準修正銀 行公會網站無障礙專區資訊。另針對語音機種明顯不 足之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積極協調公股銀 行,擇分行地點或交通場站就近增設。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示未來將發展數位金融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目前 式,漸次替代傳統金融模式,然檢視國內金融機構在 尚未發布「行動版無障礙網頁開發 其官方網站、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以及相關 APP 開 規範」 、 「行動版應用程式無障礙技 發之情形,普遍未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尤其視覺障 術規範」等相關規定,考量銀行需 礙者使用網路銀行服務時,往往因為身分認證機制僅 有因應調整時間,已於 106 年 6 有圖形認證碼,缺乏語音朗讀功能而無法順利操作。月 3 日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機 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2 條內容, 構先參考相關草案預為因應,並於 締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掌管自己 規範公告後 6 個月內完成改善。 財務,有平等機會獲得銀行貸款、抵押貸款及其他形 式之金融貸款。若銀行網站不符無障礙網頁設計規 範,無法以盲用電腦讀取,對視覺障礙者而言不異剝 奪其了解金融商品與投資理財之機會。 爰要求銀行局積極協調各銀行,依據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制定之「行動版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行 動版應用程式無障礙技術規範」等相關規定,檢視現 有網頁與程式設計,並於相關規範公告後 6 個月內完 成改善。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貳 總決算部分 依 據 立 法 院 106 年 10 月 2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尚無本局應辦理事項。 1060703628 號函,「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 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 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