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12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 1 - 7 頁 二、決算報表 (一)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 8 - 9 頁 2.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 1 0 - 1 1 頁 3.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1 2 - 1 5 頁 (二)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 1 6 - 1 7 頁 2.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 1 8 - 1 9 頁 3.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2 0 - 2 1 頁 4.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2 2 - 2 3 頁 5.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2 5 頁 6.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2 6 - 2 7 頁 7.人事費分析表 ··········································· 2 8 - 2 9 頁 8.補、捐(奬)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 3 0 - 3 1 頁 9.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3 2 - 3 7 頁 10.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3 8 - 3 9 頁 11.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 0 - 4 3 頁 三、會計報表 (一)主要表 1.平衡表 ··················································· 4 4 頁 2.收入支出表 ················································ 4 5 頁 (二)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專戶存款明細表 ·········································· 4 6 頁 (2)土地明細表 ·············································· 4 7 頁 (3)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 4 8 頁 (4)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 4 9 頁 (5)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 5 0 頁 (6)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 5 1 頁 (7)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 5 2 頁 (8)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 5 3 頁 (9)雜項設備明細表 ·········································· 5 4 頁 (10)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 5 5 頁 (11)電腦軟體明細表 ········································· 5 6 頁 (12)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 5 7 頁 (13)保證品明細表 ··········································· 5 8 頁 (14)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 5 9 頁 (15)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 6 0 頁 (16)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 6 1 頁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 6 2 - 6 3 頁 四、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 6 4 頁 2.現金出納表 ················································· 6 5 頁 3.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 6 6 頁 4.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 6 7 頁 5.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68-119 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712,000 元,決算數 847,428 元,增加 135,428 元,執行率 119.02 %。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88 元,係民眾申請檔案應用複製費。 (2)財產孳息:預算數 497,000 元,決算數 590,547 元,較預算數增加 93,547 元, 執行率 118.82%。 (3)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18,000 元,決算數 15,690 元,較預算數減少 2,310 元, 執行率 87.17%。 (4)雜項收入:預算數 197,000 元,決算數 241,103 元,較預算數增加 44,103 元, 執行率 122.39%,主要係超額兼職費收入繳庫數較預期為多所致。 2.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65,290,000 元,決算數 365,029,920 元,執行率 99.93%, 預算賸餘數 260,080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①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359,332,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170,000 元, 合計預算數 359,502,000 元,決算數 359,480,861 元,執行率 99.99%。 ②銀行監理:預算數 5,788,000 元,決算數 5,549,059 元,執行率 95.87%。 ③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70,000 元,全數經核定動支用於一般行政業務費。 (2)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23,125,194 元,包括: ①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2,355,600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20,769,594 元,與庫撥數相同。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資產總額 916,164,977 元,包括流動資產 619,138 元,主要係存入保證金國庫保 管款及代收款;固定資產 910,798,160 元、無形資產 4,747,279 元及其他資產 4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 (1)土地 486,469,040 元,係本局經管之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部分樓層及大溪檔案庫 房土地。 (2)房屋建築及設備:410,418,604 元,係本局經管之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部分樓層 及大溪檔案庫房建築物。 (3)機械及設備:11,161,927 元,主要係電腦及網路設備等,計 717 件。 (4)交通及運輸設備:1,835,656 元,主要係公務車、電話機及廣播錄音設備等,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計 21 件。 (5)雜項設備:912,933 元,係冷氣、儲放櫃等辦公室設備,計 378 件。 (6)無形資產:4,747,279 元,係應用系統、套裝軟體及授權軟體,計 95 套。 2.負債總額:619,138 元,包括:應付代收款 24,138 元,主要係代扣駐外人員公健 保、退撫基金及所得稅等;存入保證金 595,000 元,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等。 3.保證品 550,000 元。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專戶存款 619,138 元,較上年度減少 213,260 元,變動 25.62%,主要係採購案 件履約保證金差異所致。 2.其他應收款無列數,較上年度減少 937 元,係收回溢付已故退休人員之月退休 金所含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3.機械及設備 11,161,927 元,較上年度增加 4,198,703 元,變動 60.30%,主要係 購置資訊設備、鐵道局及本會移撥之照明系統及電腦設施等,與報廢個人電腦 等財產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提列折舊,增減互抵結 果。 4.雜項設備 912,933 元,較上年度增加 302,978 元,變動 49.67%,係鐵道局移撥 予本局空調箱等設備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提列折 舊,增減互抵結果。 5.應付代收款:24,138 元,較上年度減少 13,260 元,變動 35.46%,係繳付代收 員工公健保費、退撫基金及所得稅等之差異。 6.存入保證金 595,000 元,較上年度減少 200,000 元,變動 25.16%,係收取廠商 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差異。 7.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變動均未達 20%。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發展臺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1)本會於 111 年 3 月 14 日修正發布「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 目的帳戶規定」,以因應境內法人之實務需求並增加本帳戶之運用彈性,逐 步推動企業將臺灣作為資金調度平台,並鼓勵各銀行持續積極推動本業務。 (2)本會受理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申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請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本會於 112 年核准 2 家銀行辦理,截至 112 年底止累計核准 11 家銀行辦理,以期提升我國理財服務之競爭力。 2.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 (1)我國開放銀行第二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已於 109 年 12 月上線,截至 112 年 12 月底,第二階段已有 17 家銀行與 2 家第三方業者(TSP 業者)共計 24 個合作案經本會核准上線。 (2)為協助純網路銀行解決因經營特性所遭遇之問題,適時召開業務聯繫會議溝 通討論。已調整相關法規,放寬純網路銀行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財務條件, 簡化純網路銀行客戶加入網路投保會員作業流程,並同意純網路銀行線下輔 助辦理法人開戶、法人授信相關試辦案。 (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原為滿足電子票證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需 求,但隨著科技發展,該條例規範之電子票證與另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 例」規範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使用場域及運用技術之界線已日趨模糊,爰本 會推動法制整合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 112 年 1 月 4 日廢止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4)為推動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簡化內部稽核報告申報作業」措施,以達簡政便 民之效,於 112 年 8 月 14 日修正發布「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 3.建構及活絡多元籌、融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取得資金 (1)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達 9 兆 7,664 億元,較 111 年底增加 4,831 億元,達本(18)期成長目標 3,800 億元之 127%。 (2)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餘額達 7 兆 2,348 億元,較 111 年底增加 4,403 億元,達第 2 期成長目標 3,000 億元之 147%。 (3)鼓勵本國銀行簽署加入赤道原則: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我國金融機構宣布 加入赤道原則者有 21 家本國銀行及 1 家金融控股公司。 (4) 持續培育永續金融人才:持續透過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相關課程,培育綠色 及永續金融人才,協助金融業瞭解產業,進而提高投融資及承保意願。該院 於 112 年度共辦理 168 班次、10,086 人次參加。 4.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1)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巴塞爾資本協定三:危機後改革定案文 件」 ,修正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並定 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以強化本國銀行之風險管理架構。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2)本會配合「2030 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 ,持續鼓勵本國銀行設置雙語分行, 提升員工英語能力及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截至 112 年底,26 家本國 銀行已設置 1,348 家雙語分行。 (3)持續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 ,協助 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並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 或臺商授信。 5.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1)為推動普惠金融,採取包括「鼓勵金融機構於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 地區提供金融服務」 、 「推動金融友善服務」 、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及「打 造數位化金融環境」等措施。 (2)持續推動「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提升民眾金融素養, 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3)持續推動信託 2.0 計畫,已就信託業 111 年度執行情形辦理評鑑,並於 112 年 8 月 16 日舉行頒獎典禮,另於 112 年 3 月 28 日發布「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第二階段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 ,鼓勵信託業發展與時俱進之信託服務。 (4)持續鼓勵業者辦理安養信託,截至 112 年 12 月底,已有 27 家信託業者提供 安養信託商品,累計受益人 154,536 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 1,232 億元,較 信託 2.0 計畫推動初期(109 年底)之 33,620 人及 435 億元倍增。 (5) 持續鼓勵金融機構推展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行動儲值卡(原電子票證) 及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O2O)等各項行動支付服務。自開辦以 來截至 112 年 12 月底,國內金融機構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累計總交易金 額約 1 兆 9,725 億元。 6.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依據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藍圖,持續接軌國際規範,並落實風險基 礎監理。 (2)持續推動銀行業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透過董事會及高階經營者之重視,強 化公司治理、內控與薪酬制度,由上而下形塑良好價值觀與正當行為。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 計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名 稱 說 明 銀 行 一、提 供 多 元 鼓 勵 本 國 銀 行 加 強 1.截至 112 年 12 月 監理 金 融 服 對 中 小 企 業 及 六 大 底止,本國銀行 務,支持經 核 心 戰 略 產 業 放 對中小企業放款 濟 發 展 款,協助中小企業與 餘額達 9 兆 7,664 六 大 核 心 戰 略 產 業 億元,較 111 年底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增 加 4,831 億 元,達本(18) 期成長目標 3,800 億元之 127%。 2.截至 112 年 12 月 底止,本國銀行 對六大核心戰略 產業放款餘額達 7 兆 2,348 億元, 較 111 年底增加 4,403 億元,達第 2 期成長目標 3,000 億元之 147 %。 銀 行 二、促進非現 持 續 以 滾 動 檢 討 法 112 年度非現金支 112 年度非現金支付交 監理 金支付交 規、強化支付工具便 付 交 易 總 筆 數 達 易 筆 數 未 達 成 年 度 目 易發展 利 性 及 拓 展 通 路 運 69.12 億筆,達所定 標,主要係因受疫情影 用 為 推 動 主 軸 積 極 112 年目標值(約 78 響,民眾後疫情時代生 辦理相關措施,促進 億筆)之 88.25%,未 活模式轉變所致。為持 我 國 非 現 金 支 付 交 達年度目標;非現 續 提 升 非 現 金 支 付 交 易之發展。 金支付交易總金額 易金額與筆數,本會之 為 7.27 兆元,達 109 作法及規劃如下: 年所定 112 年目標 1.本會已於 111 年 12 月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 計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名 稱 說 明 值 (6 兆 元 ) 之 21 日核准財金資訊 121.16%,已達年度 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支 目標。 付跨機構共用平臺之 「購物」功能,該平 臺先前已上線「轉 帳、繳稅、繳費」功 能,並於 112 年 10 月 24 日「購物」功能 正式上線,首批計有 4 家專營電子支付機 構業者上線。本會將 持續督促該公司完善 該平臺相關功能以利 非現金支付交易之成 長。 2.本會將持續督導財團 法人聯合信用卡處 理中心依所擬擴大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 費平臺及小額支付 平臺適用範圍之規 劃,辦理擴展非現金 支付使用場域之相 關措施;並規劃與相 關部會共同合作推 廣,以增加民眾可使 用非現金支付之商 家業者,提升民眾日 常生活之便利性,積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 計畫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名 稱 說 明 極提升我國非現金 支付交易之普及。 銀 行 三、推動高資 開放適格銀行針對 截至 112 年底止, 監理 產客戶之 高資產客群之理財 本會累計已核准 11 財富管理 需求提供多元化金 家銀行辦理高資產 業務 融商品及顧問諮詢 客 戶 財 富 管 理 業 服務,提升我國銀行 務。已開辦銀行之 在國際理財服務之 高資產客戶管理資 競爭力,帶動產業之 產總規模達新臺幣 營運模式轉型及產 8,571 億元,已達成 業升級。 112 年度目標值。 四、其他重要說明:無 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216 ˉ0566100000-0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566100300-3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100303-1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515,000 0 515,000 財產收入 225 ˉ0766100000-0 515,000 0 515,000 ˉ銀行局 01 ˉˉ0766100100-5 497,000 0 497,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100103-3 497,000 0 497,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100500-3 18,000 0 18,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197,000 0 197,000 其他收入 220 ˉ1266100000-0 197,000 0 197,000 ˉ銀行局 01 ˉˉ1266100200-9 197,000 0 197,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66100201-1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66100210-2 197,000 0 197,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712,000 0 71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712,000 0 712,000 8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88 0 0 88 88 88 0 0 88 88 88 0 0 88 88 88 0 0 88 88 606,237 0 0 606,237 91,237 117.72 606,237 0 0 606,237 91,237 117.72 590,547 0 0 590,547 93,547 118.82 590,547 0 0 590,547 93,547 118.82 15,690 0 0 15,690 -2,310 87.17 241,103 0 0 241,103 44,103 122.39 241,103 0 0 241,103 44,103 122.39 241,103 0 0 241,103 44,103 122.39 10,240 0 0 10,240 10,240 230,863 0 0 230,863 33,863 117.19 847,428 0 0 847,428 135,428 119.02 0 0 0 0 0 847,428 0 0 847,428 135,428 119.02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365,290,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359,332,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70,000 0 170,000 02 ˉˉ4066100300-1 5,788,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04 ˉˉ4066109800-3 17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70,000 0 -170,000 26 7600000000-8 20,769,594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20,769,594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2,355,60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355,60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388,415,194 0 0 0 0 0 0 10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65,290,000 365,029,920 0 -260,080 99.93 0 365,029,920 359,502,000 359,480,861 0 -21,139 99.99 0 359,480,861 5,788,000 5,549,059 0 -238,941 95.87 0 5,549,059 0 0 0 0 0 0 20,769,594 20,769,594 0 0 100.00 0 20,769,594 20,769,594 20,769,594 0 0 100.00 0 20,769,594 2,355,600 2,355,600 0 0 100.00 0 2,355,600 2,355,600 2,355,600 0 0 100.00 0 2,355,600 388,415,194 388,155,114 0 -260,080 99.93 0 388,155,114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4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2 ˉ0066100000-2 365,290,000 0 0 0 ˉ銀行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361,265,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4,025,000 0 0 0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355,307,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70,000 0 170,000 ˉˉˉˉˉ10 290,642,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64,58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170,000 4,000 174,000 ˉˉˉˉˉ40 8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4,000 -4,000 01 ˉˉ4066100100-2* 4,02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30 4,02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100300-1 5,788,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ˉˉˉˉˉ20 5,78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4066109800-3 17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70,000 0 -170,000 ˉˉˉˉˉ60 17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70,000 0 -170,000 02 8903304500-4 2,355,6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12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65,290,000 365,029,920 0 -260,080 99.93 0 365,029,920 361,265,000 361,026,059 0 -238,941 99.93 0 361,026,059 4,025,000 4,003,861 0 -21,139 99.47 0 4,003,861 355,477,000 355,477,000 0 0 100.00 0 355,477,000 290,642,000 290,642,000 0 0 100.00 0 290,642,000 64,755,000 64,755,000 0 0 100.00 0 64,755,000 80,000 80,000 0 0 100.00 0 80,000 4,025,000 4,003,861 0 -21,139 99.47 0 4,003,861 4,025,000 4,003,861 0 -21,139 99.47 0 4,003,861 5,788,000 5,549,059 0 -238,941 95.87 0 5,549,059 5,788,000 5,549,059 0 -238,941 95.87 0 5,549,05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55,600 2,355,600 0 0 100.00 0 2,355,600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2,355,6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355,600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20,769,59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20,769,594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0,769,594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23,125,194 0 0 0 0 0 0 合計 388,415,194 0 0 0 0 0 0 14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355,600 2,355,600 0 0 100.00 0 2,355,600 2,355,600 2,355,600 0 0 100.00 0 2,355,600 20,769,594 20,769,594 0 0 100.00 0 20,769,594 20,769,594 20,769,594 0 0 100.00 0 20,769,594 20,769,594 20,769,594 0 0 100.00 0 20,769,594 23,125,194 23,125,194 0 0 100.00 0 23,125,194 388,415,194 388,155,114 0 -260,080 99.93 0 388,155,114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管 ˉ0066100000-2 02 290,642,000 70,304,059 80,000 0 361,026,059 ˉ銀行局 ˉˉ4066100100-2 01 290,642,000 64,755,000 80,000 0 355,477,000 ˉˉ一般行政 ˉˉ4066100300-1 02 0 5,549,059 0 0 5,549,059 ˉˉ銀行監理 290,642,000 70,304,059 80,000 0 361,026,059 小 計 290,642,000 70,304,059 80,000 0 361,026,059 合 計 16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4,003,861 0 4,003,861 365,029,920 由一般事務費列 0 4,003,861 0 4,003,861 359,480,861 支本局績優人員 獎金13,980元。 0 0 0 0 5,549,059 0 4,003,861 0 4,003,861 365,029,920 0 4,003,861 0 4,003,861 365,029,920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10人事費 290,642,00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0,964,482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104,117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263,972 0 ˉ1030 獎金 44,393,838 0 ˉ1035 其他給與 3,821,36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14,667,379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63,602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0,276,885 0 ˉ1055 保險 18,086,365 0 20業務費 64,755,000 5,549,059 ˉ2003 教育訓練費 639,437 243,124 ˉ2006 水電費 6,444,177 0 ˉ2009 通訊費 0 1,692,319 ˉ2018 資訊服務費 7,903,147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1,449,600 553,24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12,850 0 ˉ2027 保險費 125,839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500 0 ˉ2051 物品 1,325,184 437,472 ˉ2054 一般事務費 16,229,327 216,942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9,303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7,39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6,806 0 ˉ2072 國內旅費 0 328,800 ˉ2075 大陸地區旅費 0 77,636 ˉ2078 國外旅費 0 1,954,720 ˉ2081 運費 72,240 0 ˉ2084 短程車資 0 44,806 ˉ2093 特別費 157,200 0 30設備及投資 4,003,861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884,344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119,517 0 40獎補助費 80,00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80,000 0 小 計 359,480,861 5,549,059 合 計 359,480,861 5,549,059 18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290,642,000 180,964,482 3,104,117 5,263,972 44,393,838 3,821,360 14,667,379 63,602 20,276,885 18,086,365 70,304,059 882,561 6,444,177 1,692,319 7,903,147 32,002,840 12,850 125,839 32,500 1,762,656 16,446,269 189,303 57,390 116,806 328,800 77,636 1,954,720 72,240 44,806 157,200 4,003,861 3,884,344 119,517 80,000 80,000 365,029,920 365,029,920 19 金融監督管理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847,428 0 0 本年度 847,428 0 0 0566100303 88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3 590,547 0 0 租金收入 0766100500 15,69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66100201 10,240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6100210 230,863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20 委員會銀行局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937 0 0 848,365 0 0 0 0 0 847,428 0 0 0 0 0 88 0 0 0 0 0 590,547 0 0 0 0 0 15,690 0 0 0 0 0 10,240 0 0 0 0 0 230,863 0 0 937 0 0 93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37 0 0 937 0 0 937 0 0 93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 金融監督管理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388,155,114 0 0 0 本年度 388,155,114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65,029,920 0 0 0 4066100100 359,480,861 0 0 0 一般行政 4066100300 5,549,059 0 0 0 銀行監理 二、統籌科目 23,125,194 0 0 0 7606205300 20,769,59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2,355,6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22 委員會銀行局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88,155,114 0 0 0 0 388,155,114 0 0 0 0 365,029,920 0 0 0 0 359,480,861 0 0 0 0 5,549,059 0 0 0 0 23,125,194 0 0 0 0 20,769,594 0 0 0 0 2,355,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 本 頁 空 白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2 0566100303-1 88 係民眾申請檔案應用複製費。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3-3 93,547 18.82 租金收入 0766100500-3 -2,310 -12.83 廢舊物資售價 1266100201-1 10,240 係111年度線上英語學習平台課程缺課費用收回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繳庫。 1266100210-2 33,863 17.19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135,428 19.02 本年度合計 135,428 19.02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2 4066100100-2 21,139 0.01 0 一般行政 4066100300-1 238,941 4.13 1 238,941 銀行監理 小計 260,080 238,941 本年度合計 260,080 238,941 26 委員會銀行局 免、註銷)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21,139 0 21,139 21,139 27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4,716,000 0 184,716,000 180,964,48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主要係留職停薪及考試分發等奉 0 0 0 3,104,117 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658,000 0 4,658,000 5,263,972 六、獎金 考績獎金決算數20,721,313元、特 44,726,000 0 44,726,000 44,393,838 殊功勳獎賞35,000元、年終工作 獎金23,577,525元及其他業務獎金 60,000元。 七、其他給與 3,430,000 0 3,430,000 3,821,360 八、加班值班費 16,458,000 0 16,458,000 14,667,379 九、退休退職給付 主要係退休人員實際核撥金額較 94,000 0 94,000 63,602 預計少所致。 十、退休離職儲金 18,968,000 0 18,968,000 20,276,885 十一、保險 17,592,000 0 17,592,000 18,086,365 十二、調待準備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0 0 0 0 司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文書 處理等事務:112年度僱用5人, 決算數2,313,796元。(2)辦理大樓 清潔勞務:112年度僱用3人,決 算數908,511元。(3)辦理大樓保全 勤務:112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 2,766,735元。(4)辦理公務車駕駛 勤務:112年度僱用1人,決算數 545,567元。 合 計 290,642,000 0 290,642,000 290,642,000 28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較增減數 員工人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3,751,518 -2.03 212 203 3,104,117 0 6 主要係留職停薪及考試分發等奉 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605,972 13.01 13 13 -332,162 -0.74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20,721,313元、特 殊功勳獎賞35,000元、年終工作 獎金23,577,525元及其他業務獎金 60,000元。 391,360 11.41 0 0 -1,790,621 -10.88 0 0 -30,398 -32.34 0 0 主要係退休人員實際核撥金額較 預計少所致。 1,308,885 6.90 0 0 494,365 2.81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司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文書 處理等事務:112年度僱用5人, 決算數2,313,796元。(2)辦理大樓 清潔勞務:112年度僱用3人,決 算數908,511元。(3)辦理大樓保全 勤務:112年度僱用5人,決算數 2,766,735元。(4)辦理公務車駕駛 勤務:112年度僱用1人,決算數 545,567元。 0 0.00 225 222 29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80,000 80,000 0 6.獎勵及慰問 80,000 80,000 0 退休(職)人員李梅子等10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80,000 80,000 0 及在職亡故遺族等3人 小 計 80,000 80,000 0 合 計 80,000 80,000 0 30 委員會銀行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80,000 0 九、獎助 0 80,000 0 6.獎勵及慰問 0 80,000 0 V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退休(職)人員李梅子等10人 0 及在職亡故遺族等3人 80,000 0 小 計 0 80,000 0 合 計 0 31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4066100300-1 200300 354,000 0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國際機構研究訓練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中心舉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討會(詳以下 2案) 102,415 (7) (1)參加第35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銀行 監理人員訓練計畫 140,709 (7) (2)參加紐約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金融監理訓 練計畫 小 計 354,000 243,124 112 4066100300-1 207800 0 107,368 (3) 赴日本拜會當地金融主管機關及本國銀行在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當地分支機構 750,772 (3) 赴歐洲各國拜訪當地金融相關國際組織、監 理機關及金融機構 112 4066100300-1 207800 606,000 0 參加防制洗錢國際組織(APG、FATF)舉辦之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年會及相關會議(詳以下3案) 3,154 (4) (1)參加「北韓海上制裁執法東南亞多邊研討 會」 32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120520 新加坡 新加坡 本國銀行組 黃詩媛 112 08 23 1 1 0 0 1120527 稽查 1120521 美國 紐約 金融控股公 蔡雅琦 112 08 14 3 3 0 0 1120527 司組稽核 4 4 0 0 1120226 日本 鹿耳島 外國銀行組 李盈欣 1. 臨 時業 務 需 要 1120304 東京 副組⾧ 派員出國,業簽 奉本會核定,預 算由「各國金融 監理機關及國際 組織舉辦有關銀 行之國際會議」 調整支應。 2. 本 案屬 機 密 性 質,爰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 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 規定,不上網登 錄出國報告。 1120521 英國 倫敦 局⾧ 莊琇媛 1. 臨 時業 務 需 要 1120609 法國 巴黎 外國銀行組 林珈慧 派員出國,業簽 瑞士 蘇黎世 科⾧ 奉本會核定,預 巴塞爾 算由「各國金融 伯恩 監理機關及國際 比利時 布魯塞爾 組織舉辦有關銀 德國 波昂 行之國際會議」 法蘭克福 調整支應。 2. 本 案屬 機 密 性 質,爰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 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 規定,不上網登 錄出國報告。 1120227 菲律賓 馬尼拉 外國銀行組 洪振哲 本案係與行政院 1120303 科⾧ 洗錢防制辦公室 共同出席,並由 該辦公室統籌提 出報告。 33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85,393 (4) (2)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員訓 練會議」 467,050 (4) (3)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年會」 112 4066100300-1 207800 229,000 0 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FED, OCC, FDIC)舉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辦及參與之銀行監理會議 112 4066100300-1 207800 1,032,000 0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及國際組織舉辦有關銀行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之國際會議(詳以下4案) 130,084 (4) (1)赴日本參加「第8屆臺日金融雙邊會議」 及拜會本國銀行在當地分支機構 350,240 (4) (2)拜會當地主管機關及參加「海外分區經理 人、法遵人員暨內稽內控人員人員研討會」 34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120312 日本 東京 法規制度組 楊政儒 112 06 12 4 4 0 0 1120318 稽核 1120708 加拿大 溫哥華 法規制度組 林詩韻 本案係與行政院 1120716 專門委員 洗錢防制辦公室 法規制度組 顏佳瑩 共同出席,並由 科⾧ 該辦公室統籌提 法規制度組 洪于婷 出報告。 專員 配合業務需要, 奉核定原編列經 費調整支應其他 出國計畫。 1120620 日本 東京 副局⾧ 童政彰 本案係與本會及 1120622 外國銀行組 卓玟玲 證券期貨局共同 專門委員 出席,並由本會 國際業務處統籌 提出報告。 1120828 美國 西雅圖 副局⾧ 童政彰 1. 臨 時業 務 需 要 1120917 舊金山 派員出國,業簽 芝加哥 奉本會核定,預 紐約 算由「參加防制 加拿大 多倫多 洗錢國際組織 (APG、FATF)舉 辦之年會及相關 會 議 」 50,403 元、「參加美國 金融監理機關 (FED,OCC,FDIC )舉辦及參與之銀 行監理會議」 229,000 元 、 「參加各國金融 主管機關及國際 機構研究訓練中 心舉辦銀行監理 及銀行實務研討 會」30,185元 、 調整支應。 2. 本 案屬 機 密 性 質,爰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 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 規定,不上網登 錄出國報告。 35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60,659 (4) (3)參加巴塞爾銀行委員會(BCBS)舉辦之 「Basel Core Principles Asia-Pacific Outreach」工作坊 0 (4) (4)線上參加歐洲中央銀行(ECB)舉辦之德意 志銀行全球監理官會議 小 計 1,867,000 1,954,720 112年度合計 2,221,000 2,197,844 36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120925 馬來西亞 吉隆坡 局⾧ 莊琇媛 1. 臨 時業 務 需 要 1120928 派員出國,業簽 奉本會核定,預 算由「參加各國 金融主管機關及 國際機構研究訓 練中心舉辦銀行 監理及銀行實務 研討 會 」57,535 元調整支應。 2. 本 案係 與 檢 查 局共同出席,並 由檢查局統籌提 出報告。 1121121 外國銀行組 洪振哲 本案屬機密性質 1121122 科⾧ ,爰依「行政院 外國銀行組 蕭伊婷 及所屬各機關出 稽核 國報告綜合處理 要點」第2點規 定,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4 4 0 0 8 8 0 0 37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12 4066100300-1 207500 46,000 0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相關會議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112 4066100300-1 207500 39,000 77,636 (4) 大陸(含港澳地區)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銀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行主管機關會議-參加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舉辦之「滙豐控股集團(HSBC)亞洲 區監理官會議及危機管理成員會議」 小 計 85,000 77,636 112年度合計 85,000 77,636 38 委員會銀行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項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數 項數 項數 別行政區) 配合業務需要, 奉核定原編列經 費調整支應其他 出國計畫。 1120529 香港 外國銀行組 蔡智遠 1.臨時業務需要 1120601 科⾧ 派員出國,業簽 外國銀行組 郭明卉 奉本會核定,預 副研究員 算由「兩岸銀行 監理合作平臺相 關會議」38,636 元調整支應。 2.本案屬機密性 質,爰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 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 規定,不上網登 錄出國報告。 3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13,960 70,112 0 0 0 80 01一般公共事務 290,835 64,563 0 0 0 8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3,125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5,549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40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384,152 0 0 0 0 0 0 355,47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12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54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2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1,140 2,864 0 4,004 388,156 0 0 1,140 2,864 0 4,004 359,48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12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54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916,164,977 922,654,819 2 負債 619,138 832,398 11 流動資產 619,138 833,335 21 流動負債 24,138 37,398 110103 專戶存款 619,138 832,398 210302 應付代收款 24,138 37,398 110398 其他應收款 0 937 28 其他負債 595,000 795,000 14 固定資產 910,798,160 916,511,886 280301 存入保證金 595,000 795,000 140101 土地 486,469,040 486,469,040 3 淨資產 915,545,839 921,822,421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429,779,581 429,779,581 31 資產負債淨額 915,545,839 921,822,421 減:140402 累計折舊─ -19,360,977 -9,392,031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915,545,839 921,822,421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33,530,372 30,367,296 減:140502 累計折舊─ -22,368,445 -23,404,072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743,064 3,008,989 減:140602 累計折舊─ -907,408 -926,87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7,247,388 7,273,964 減:140702 累計折舊─ -6,334,455 -6,664,009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4,747,279 5,309,198 160102 電腦軟體 4,747,279 5,309,198 18 其他資產 400 400 180201 存出保證金 400 400 合 計 916,164,977 922,654,819 合 計 916,164,977 922,654,819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550,000元 44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389,002,542 387,266,422 1,736,120 公庫撥入數 388,155,114 387,006,630 1,148,484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8,658 -8,658 規費收入 88 328 -240 財產收益 606,237 32,300 573,937 其他收入 241,103 218,506 22,597 支出 401,267,052 391,692,936 9,574,116 繳付公庫數 848,365 259,792 588,573 人事支出 313,767,194 312,411,449 1,355,745 業務支出 70,304,059 67,649,080 2,654,979 獎補助支出 80,000 62,000 18,000 財產損失 84,886 29,504 55,382 折舊、折耗及攤銷 16,182,548 11,281,111 4,901,437 收支餘絀 -12,264,510 -4,426,514 -7,837,996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19,138 本年度部分 619,138 07 595,000 國庫保管款戶 08 24,138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619,138 4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86,469,040 本年度部分 486,469,040 總 計 486,469,040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29,779,581 本年度部分 429,779,581 總 計 429,779,581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9,360,977 本年度部分 19,360,977 總 計 19,360,977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0,749,574 本年度部分 30,749,574 預算性質部分 2,780,798 本年度部分 2,780,798 112 2,780,798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100100-2* 2,780,798 一般行政 總 計 33,530,372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2,368,445 本年度部分 22,368,445 總 計 22,368,445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743,064 本年度部分 2,743,064 總 計 2,743,064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07,408 本年度部分 907,408 總 計 907,408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163,871 本年度部分 7,163,871 預算性質部分 83,517 本年度部分 83,517 112 83,517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100100-2* 83,517 一般行政 總 計 7,247,388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334,455 本年度部分 6,334,455 總 計 6,334,455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607,733 本年度部分 3,607,733 預算性質部分 1,139,546 本年度部分 1,139,546 112 1,139,546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100100-2* 1,139,546 一般行政 總 計 4,747,279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0 以前年度部分 400 110 400 一百一十年度 110 01 01 300001 轉帳傳票 400 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金 傳票:95/ 06/01 300022 總 計 400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50,000 本年度部分 150,000 112 15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150,000 履約保證金 300163 轉帳傳票 收「113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112 12 26 購案」履約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 150,000 (履約期限:113/12/31) 16958582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400,000 111 4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400,000 履約保證金 300175 轉帳傳票 收「112年度文書處理及檔案建檔掃 描等作業勞務承攬委外採購案」履約 111 12 30 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履約期限: 400,000 112/12/31) 26587907 有限責任新北市資料處 理勞動合作社 總 計 550,000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138 本年度部分 24,138 16 22,938 代扣駐外公健保費、退撫基金及所得 稅 112 1,2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98 1,200 代扣停車場租金收入 113 01 04 100140 收入傳票 1,200 代收113年1月份基金約聘人員租用汽 車停車位租金 總 計 24,138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95,000 本年度部分 310,000 112 31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2 300,000 履約保證金 100002 收入傳票 收「112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 112 01 03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150,000 112/12/31)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35 收入傳票 收「113年度文書處理及檔案建檔掃 描等作業勞務承攬委外採購案」履約 112 12 25 150,000 保證金(履約期限:113/12/31) 82279050 有限責任新北市機關勞 務承攬勞動合作社 03 10,000 保固保證金 100001 收入傳票 收「111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 112 01 03 維護案」新增功能需求部分保固保證 10,000 金(保固期限:112/12/14)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285,000 111 285,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2 260,000 履約保證金 100144 收入傳票 收「112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111 12 13 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260,000 112/12/31) 85018353 福睿實業有限公司 03 25,000 保固保證金 100146 收入傳票 收「111年度金融統計系統改版建置 111 12 21 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12/12/31) 25,000 16134602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595,000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50,000 本年度部分 150,000 112 15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150,000 履約保證金 300163 轉帳傳票 收「113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112 12 26 購案」履約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 150,000 (履約期限:113/12/31) 16958582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400,000 111 4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400,000 履約保證金 300175 轉帳傳票 收「112年度文書處理及檔案建檔掃 描等作業勞務承攬委外採購案」履約 111 12 30 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履約期限: 400,000 112/12/31) 26587907 有限責任新北市資料處 理勞動合作社 總 計 550,000 61 金融監督管理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期投資 0 0 土地 486,469,04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429,779,581 -9,392,031 機械及設備 30,367,296 -23,404,072 交通及運輸設備 3,008,989 -926,872 雜項設備 7,273,964 -6,664,009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956,898,870 -40,386,984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5,309,198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5,309,198 0 合 計 962,208,068 -40,386,984 備註: 1.本年成本變動增加數9,991,927元,機械及設備係鐵道局移撥予本局照明系統等4,235,919元、本會移撥予本局筆記型電腦 1,391,710元、購置卡鐘29,925元、實體伺服器及磁碟陣列1,741,913元、個人電腦及印表機652,804元、路由器85,960元 、核心交換器92,000元、彩色印表機32,196元、網路交換器110,000元、電動雙孔打孔機36,000元,雜項設備係鐵道局移 撥予本局空調箱等360,299元、電腦郵資秤自交通及運輸設備調整至雜項設備138元(成本13,800元-累計折舊13,662元) 、電視機38,600元、開水器25,917元、碎紙機19,000元,電腦軟體係購置伺服器虛擬化軟體及備份軟體274,496元、金融 監理資訊系統新增功能640,098元、Windows Server軟體224,952元。 2.本年度成本變動減少數7,683,271元,機械及設備係報廢個人電腦、圖形掃描器、網路伺服器等財產5,045,851元、電傳視 訊系統199,5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係電腦郵資秤調整至雜項設備13,800元、報廢行動電話機、廣播控制機、麥克風等財 產252,125元,雜項設備係報廢銀幕、投影機、錄放影機等財產213,417元、桌、櫥櫃、沙發椅等財產257,113元,電腦軟 體係減損25,204元及累計攤銷1,676,261元。 62 委員會銀行局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486,469,040 0 0 0 0 0 0 -9,968,946 410,418,604 8,408,427 5,245,351 1,035,627 11,161,927 0 265,925 19,464 1,835,656 443,954 470,530 329,554 912,933 0 0 0 0 0 0 0 0 8,852,381 5,981,806 -8,584,301 910,798,16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39,546 1,701,465 0 4,747,2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39,546 1,701,465 0 4,747,279 9,991,927 7,683,271 -8,584,301 915,545,439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847,428 388,155,114 389,002,542 收入 ˉ - 388,155,114 388,155,114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 - -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88 - 88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606,237 - 606,237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241,103 - 241,103 ˉ其他收入 歲出 388,155,114 13,111,938 401,267,052 支出 ˉ - 848,365 848,365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313,767,194 - 313,767,194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70,304,059 - 70,304,059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80,000 - 80,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4,003,861 -4,003,861 -ˉ ˉ - 84,886 84,886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16,182,548 16,182,548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387,307,686 375,043,176 -12,264,510 收支餘絀 備註: 1.「公庫撥入數」調整數388,155,114元,係歲出實現數388,155,114元。 2.「繳付公庫數」調整數848,365元,係歲入實現數847,428元+其他應收款收回937元。 3.「設備及投資」調整數4,003,861元,係購置卡鐘29,925元、實體伺服器及磁碟陣列1,741,913元、伺服器虛擬 化軟體及備份軟體274,496元、個人電腦及印表機652,804元、路由器85,960元、核心交換器92,000元、電視 機38,600元、開水器25,917元、彩色印表機32,196元、網路交換器110,000元、金融監理資訊系統新增功能 640,098元、電動雙孔打孔機36,000元、碎紙機19,000元、Windows Server軟體224,952元。 4.「財產損失」調整數84,886元,係報廢個人電腦、圖形掃描器、網路伺服器等之財產交易損失50,462元、報 廢電傳視訊系統、行動電話機、廣播控制機等之財產交易損失6,649元、報廢桌、櫥櫃、沙發椅等之財產交 易損失2,571元及電腦軟體減損25,204元。 5.「折舊、折耗及攤銷」係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固定資產、遞耗資產 及無形資產所提之折舊、折耗及攤銷應認列為支出,爰調整數16,182,548元為本年度累計折舊14,506,287元 +電腦軟體累計攤銷數1,676,261元。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832,398 ˉ(一).專戶存款 832,398 二、本期收入 378,510,713 ˉ(一).本年度歲入 847,428 ˉˉ1.實現數 847,428 ˉˉ(1).其他 847,428 ˉ(二).其他應收款淨(增)減數 937 ˉˉ1.以前年度歲出賸餘繳庫數 937 ˉ(三).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3,260 ˉ(四).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200,000 ˉ(五).公庫撥入數 388,155,114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88,155,114 ˉ(六).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0,279,506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10,279,506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84,886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16,182,548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5,987,92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379,343,111 付項 一、本期支出 378,723,973 ˉ(一).本年度歲出 388,155,114 ˉˉ1.實現數 388,155,114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4,003,861 ˉˉ(2).其他 384,151,253 ˉ(二).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8,578,041 ˉ(三).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1,701,465 ˉ(四).繳付公庫數 848,365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847,428 ˉˉ2.以前年度歲出賸餘繳庫 937 二、本期結存 619,138 ˉ(一).專戶存款 619,13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379,343,111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486,469,040 筆 3 土地 公頃 0.429106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410,418,604 棟 44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9,843.48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1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717 11,161,927 1,835,656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17 912,933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78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910,798,160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2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業依通刪決議整編本局 112 年度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單位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 會防檢局、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 以下機關)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 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 若有特 殊困 難 無 法 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 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300 億元(扣除增資台 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2%) , 另予補足。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國家發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 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林業試驗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 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 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 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局、中小企業處、能源局、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 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 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 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 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 全會議、主計總處、檔案管理局、原住 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營建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 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 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畜產試驗所、家 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 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檔 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部、銓敘 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 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 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 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主 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 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試院、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 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 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康 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 外,其餘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 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 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 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 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 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 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 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 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洋保育署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建 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 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 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 化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刪 4%,其中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 移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 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總預算案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 立法院 110 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辦理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行政院主 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 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 「房屋建築及 設備費」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對外之 捐助」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對私校之 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 處為讓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 意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 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 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銷相關 費用。 (三)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 遵照決議辦理。 布施行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 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攻擊在 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 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 並揭示相關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 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應妥適表達經費 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 容。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 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 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少預 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法院 能更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導預算經費內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 起,「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 費。 (四)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日公布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 運作現況,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 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落實政 府政策,則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 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 視媒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 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品等,宣導樣態 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導」預算經費 編列之全貌,爰請研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 位預算書中,應將非屬以四大媒體方式, 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預算經費, 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 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 非本局職掌業務。 明確,讓民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 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貌, 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 表。 (六)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其 非本局職掌業務。 首年編制人員近 600 人中,竟有一半採約 聘僱制,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部表 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多元化 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 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 相關領域背景專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 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需之多元化人 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行盤點,導 致數位發展部有一半的員額必須採約聘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力。另數位發展 部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多 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 員,平均月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 發展部讓約聘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 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比初任 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 制。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應針對考試類科、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 薪資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 及公平性。 (七)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 非本局職掌業務。 部專責機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 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 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而民眾期望 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 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 界則提出加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 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數位部專責機構」 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轍,民眾要 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 而言,其主要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 中介和服務,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 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 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平 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 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產業 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八)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委外服務,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 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應變。 1.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 服務」委外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提供 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事件機 敏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心,在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件應變、事件分 析及追蹤。機關只能從遠端監看平台畫 面,被動收到資安預警通報,無法在第 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成時間上的落 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 下,恐成破口。 2.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於「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 指引」v6.3_1110830 之報告,報告中指 出,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 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報。(2)未能確 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由於機關只 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報表與分析功 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失。 3.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資安平台,以符合政府資安政策 要求。 4.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之領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關 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與 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持續 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監 控管理資料。 5.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 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其 他情資通報。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中繼 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時,立即 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在防火牆、 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立刻進行偵 測與阻斷惡意連線,進行零信任架構的 安全防護。 6.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禦 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精進。因此,機關 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 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系 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力,並能夠逐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漸成為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 資通安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 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九)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完成建置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 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辦 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 費公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 已驗收案件,為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 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為,於 3 個月內提出 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十)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 遵照決議辦理。 行委託研究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 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行原 創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相似名 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 性研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 求,自 112 會計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 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繳交時,須由受 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 參據。 (十一)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 非本局職掌業務。 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 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 應緊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 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往,將使政府 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 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 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 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 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 法院。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二)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情形。 新技術、政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 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原有 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比率 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 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 題。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第 3 項規 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 50%,但由政府指派 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 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 備詢。」是以,政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 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 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 大股東,相關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 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 口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 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 任公司(公股 40.0%);另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 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 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投 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 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 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之 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 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 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 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 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 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 管投資事業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 欲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 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 雜,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達外 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 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 式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 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 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 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 形。 (十三)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金管 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 主字第 1120192420 號函將書面報 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 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下: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為 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 我國信用卡清算及授權轉接中 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 心,除負責國內信用卡交易系統之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運作及促進國內信用卡產業之推 展外,並積極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公 益活動、宣導金融知識等關懷社會 活動,以達成政策目標。該中心係 財團法人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 近年來因業務處理量甚鉅,每年均 有賸餘,無須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捐助效益尚符合捐助成立該中心 之目的。 (十四)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 遵照決議辦理。 「財政健全方案」,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 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 106 年度轉 為賸餘,107 至 109 年度歲入歲出賸餘均 逾千億元,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餘元, 因「財政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 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然民進黨執政後,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債,將政府 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 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決算財政收支平衡 的假象。從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 府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度為賸餘外,其餘 106、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 短絀 1,422 億元,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元。又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 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自 111 年度起正式突破 6 兆元,112 年度更 高達 6 兆 6,748 億元以上,我國債務餘額 迅速增長且屢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 增,國債鐘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國人財務負擔倍感沉重。 另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定,有關各級 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 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應於網站公 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財 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示,我國歲入歲出至 119 年度始有賸餘,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 平衡預算目標年度尚有 8 年,足證政府財 政有長期潛藏的巨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 在面臨俄烏戰爭、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 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燒影響下,對於我 國財政歲入執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 此,要求各機關應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 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會同行政 院主計總處提出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 速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十五)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 非本局職掌業務。 多仰賴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 畫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 疫情影響, 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振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 額逾 2 兆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亦逾 2 兆 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 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 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 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 書面報告。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 非本局職掌業務。 威爾斯和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 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 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2040 年前促成 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產總 值(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 重新制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 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觀察我國現況,近 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 為東亞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 度成長集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 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卻未納 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 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 蔡英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 文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的是國家 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 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 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 們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 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酌國際社 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符合 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 面報告予立法院。 (十七)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 非本局職掌業務。 波的金融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 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鮮 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 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 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使我國在 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 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 濟成長的果實,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 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有調漲,還間 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總 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 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 櫃公司及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行政院雖宣 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 「15-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初 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 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不遠。且調 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 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 他們沒有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 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青年勞工,處境更 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結 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 力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 (第 7)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 應將「有感調漲勞工薪資,促進婚生環境」 列入報告。 (十八)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 非本局職掌業務。 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 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 年前 7 個月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 3.17%,考量 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 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攀 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月 3.59%高峰降至 2.66%,然前一波上漲 的物價卻已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調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爰 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 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 格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 將近 1 年,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 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 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 的壓力。 (十九)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 非本局職掌業務。 種名義禁止輸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但 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甚至 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行 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由家長 出錢,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 務。爰要求凡學生營養午餐配合政府去化 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均需 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 或家長支付。 (二十)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 非本局職掌業務。 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 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 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 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1.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 5,474 億美元。其中出口為 2,899.7 億美元, 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而對大陸和 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元,占比高 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對大 陸和香港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 元,這意味著如果不是大陸和香港為台 灣帶來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 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 現,近 10 年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 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如果沒有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陸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 年 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規模巨大。以 110 年 為 例 , 我 國 全 年 貿 易 順 差 為 648.85 億美元,而大陸和香港貢獻的順 差為 1,046.98 億美元。如扣除這項數 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美元。 3.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 國 GDP 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力,對大陸和香港 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作 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數據為例,我國 GDP 增長了 3.91%,而其中 3.88%來自 商品及勞務出口。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口對我國 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非大陸和 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出現下滑。 4.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 年 8 月 9 日彭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 的觀點指出,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 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 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 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 視,速謀對策。 (二十一)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問題,自 78 年起陸 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部分產業 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 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在 台移工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 爰要求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外籍移 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 估是否衍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 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因應措施,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二) 有 鑑 於 台 海 兩 岸 地 緣 政 治 緊 張 持 續 惡 非本局職掌業務。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化,111 年 8 月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 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土領空,顯示 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人 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 國內電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 及因應替代方案,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送立法院。 (二十三)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 遵照決議辦理。 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各黨 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 識,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 布。然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 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立法院審議通過 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舉 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 合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 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 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為密件之 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手 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 遵照決議辦理。 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 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作成 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 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 之表述方式不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 預算為例,僅說明「本案業經立法院○年 ○月○日台立院議字第○○○號函復准 予動支在案」,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 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 其報告內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 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 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前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 項:1.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 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審查通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3.經 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 字號。 (二十五)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 遵照決議辦理。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針對立 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機關 (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 情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 ○月○日以(發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 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詢,相關書 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 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 辦公室,使相關內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 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 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承辦 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 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 對審議通過之預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 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併函 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 送達立法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 實預算監督機制。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 非本局職掌業務。 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 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 101 年 2 月 7 日院授主預字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 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所有預算 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 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 位預算、決算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 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未公開,致民眾 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資 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機關應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 算。 (二十七)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 非本局職掌業務。 募活動,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 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 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 指定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 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 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係依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理;有 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 體或企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 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 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 揭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 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 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更 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 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 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政院 應於 3 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 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 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 非本局職掌業務。 因素,任意中止 49 至 58 台新聞頻道的代 理,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不到 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權利。 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通部、 教育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 規格時,需要求其必需有 49 至 58 台新聞 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由其他代理商補 足。 (二十九)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 非本局職掌業務。 騙案件,政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 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機關與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 報告。 二、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 93 年 5 月 31 日函釋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 文康活動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 辦理。 外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 約年聘,後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行政院主 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 111 年起各機關 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 預算時,各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 算編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 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建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 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四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 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 辦理。 及執行」編列 357 萬 8 千元。查主計法規 要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均 應附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 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其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 法院決議情形,以利立法院以及一般公眾 之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之上 開報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 之情形時,除報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 述公文之內容供參閱,然而其他機關卻只 簡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形,有規避外 界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嫌,不應再延續。 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明確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 算書、法定預算附錄之「立法院審議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不得僅記載 函送立法院報告之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情形,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加 以公開。 財政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銀行局 (一) 查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主字第 11201912582 號函將書面 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2 年 4 費」(7)「維持銀行業監理業務辦公室自 月 19 日第 10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動化電腦硬體正常運作所需相關資訊服 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務費」編列 250 萬元。惟近 6 年(106 至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2 年 5 月 111 年)有 14 次 ATM 當機資料,於近日某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784 號 家銀行 ATM 及網路銀行當機亦長達 5 小時 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落實 一、某家銀行機房電力設備異常 事前與事後監督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 30 影響民眾使用金融服務事件: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 (一)本會業就本案依法為必要之 我國 ATM 近年來當機 14 次進行檢討,並 核處: 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1.本會於 111 年 12 月 29 日依銀 報告後,始得動支。 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裁處 該 行 新 臺 幣 1,200 萬 元 罰 鍰,並命該行調降總經理每月 月薪 30%,為期 3 個月。 2.為督促該行確實檢討改善,業 同時對該行為相關監理要 求:包含加強消費者保護措 施,在第一時間應即時對外充 分說明並提供客戶多元協處 管道,及相關改善措施應經獨 立第三人查核並提報董事會 報告等。 (二)本會已採行相關強化監理措 施: 1.本會已要求銀行在進行科技 創新與數位轉型過程中,應確 實加強資訊系統及相關基礎 設施之維運及控管,以保障客 戶使用金融服務之權益及確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民眾對銀行之信賴。 2.本會已要求金融機構設置資 安專責單位與主管、配置適當 人力資源及設備,提升董事會 資安職能,促使金融機構最高 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資安防 護,並持續請銀行公會適時修 訂相關資安規範等。 3.本會已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 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 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要求金 融機構對於經確認屬資通安 全事件,且造成客戶權益受損 或影響機構健全經營之重大 偶發事件,應於確認後三十分 鐘內向本會銀行局通報。 二、針 對 近 年 ATM 多 次 當 機 事 件,本會已持續督促金融機構 強化資安控管措施,及落實重 要系統轉換過程維持營運不 中斷: (一)整體資安防護之監理措施: 1.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 2.完備資安相關規範:包含設置 資安長、資安專責單位及主管 等。 3.成立「金融資安資訊分析及分 享中心(F-ISAC)」,以加強金 融市場資訊安全,達到資安早 期預警、聯防及應變之目的。 4.辦理資安檢測及演練:包含強 化自動櫃員機(ATM)資訊安 全防護等。 (二)重要系統轉換之營運不中斷 強化措施: 1.督導金融機構辦理資訊系統 轉換、上線、升級更新等作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應於事前做好資訊、資 安、業務及客服等跨部門聯繫 及演練作業。 2.督導銀行公會訂定相關自律 規範。 3.其他強化措施:包含銀行核心 系統轉換或重要非核心系統 升級,應請資安專責單位參與 等。 (三)違反資安相關規定之監理措 施:本會先依相關法規要求導 正缺失,如有不足之處,將提 高作業風險資本計提作為補 強措施。另本會已將金融機構 資安辦理情形納為存款保險 費率計提之因素及申辦業務 之准駁考量。 (二)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編列 599 萬 主字第 11201912582 號函將書面 1 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2 年 4 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 月 19 日第 10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監督管理等。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 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已鼓勵金融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2 年 5 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 月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784 服務,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面對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金融科技迅速發展,許多高齡者因不熟悉 下: 科技,導致金融服務無法符合高齡者需 一、本會已參考英國金融行為監 求,卻未提供金融科技相關協助應用服 理總署(FCA)所發布的「公 務,以及如何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之 平對待弱勢客戶指引」 ,責成 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之一,俟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 全國聯合會完成訂定「銀行業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公平對待高齡客戶之自律規 範」,並要求銀行參考高齡客 戶自律規範訂定內部作業規 定,並列為銀行內部查核項 目。 二、為提升對高齡客戶之金融消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費者權益保障,並降低高齡客 戶數位落差問題,將持續推動 相關措施,包括辦理宣導使用 金融數位工具之觀念、鼓勵銀 行提供多元之高齡客戶協助 服務,並透過普及金融知識教 育活動增進高齡者對金融商 品與工具的瞭解,以降低高齡 者數位落差問題,創造更有利 之金融環境與服務。 (三) 近年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信託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金管 2.0」鼓勵信託業者善用信託制度優勢, 銀票字第 1120271107 號函,將書 制定專屬信託規劃以貼近客戶需求,如結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 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以服務高齡者、身 如下: 障子女,並進一步達成普惠金融目標。惟 本會於 111 年 9 月 29 日發布信託 在安養信託方面,雖 111 年上半年新增 1 2.0 第二階段計畫,將推動身心障 萬 7,894 人、信託財產本金 158 億元,但 礙者安養信託列入該計畫之核心 其中僅 134 人、2.5 億元為身心障礙者信 目標,相關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託,其餘皆為照顧高齡者之安養信託,若 一、增修「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與兩者人口數相比,失衡情況嚴重。爰請 第二階段計畫評鑑及獎勵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 施」相關評鑑項目,以鼓勵信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身心障礙者安養 託業者辦理身心障礙者安養 信託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信託。 (一)「安養信託獎」評鑑項目部 分:為鼓勵業者更積極推展身 心障礙者所需之信託服務,爰 將業者辦理身心障礙者安養 信託業務情形列為獨立配分 項目,並增訂「身心障礙者安 養信託規劃與宣導」為評鑑項 目。 (二)「最佳信託獎」評鑑項目部 分:為鼓勵業者提供身心障礙 者友善金融服務,爰將業者提 供金融友善措施情形及加強 信託業務人員對身心障礙者 認知之相關課程納入評鑑內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容。 二、加強宣導身心障礙者金融服 務之相關觀念:請信託公會持 續對機關、團體、學校及各縣 市政府社會局(處)信託諮詢 窗口辦理宣導,協助相關單位 工作人員、身心障礙者與家屬 等瞭解信託。 三、請信託公會協助辦理信託監 察人之培訓課程:為使身心障 礙者於辦理安養信託有設置 信託監察人需求時,可由社福 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以協助 解決相關問題,本會已請信託 公會協助規劃及辧理社福團 體擔任信託監察人之培訓課 程,以協助更多社福團體培養 擔任信託監察人之能力。 四、本會將持續向身心障礙者及 其家屬宣導推廣信託觀念,並 續行鼓勵信託業者辦理身心 障礙者安養信託。同時,對內 整合相關內部資源,對外藉由 跨業合作跨業合作,建立信託 結盟產業生態鏈,以精進提供 身心障礙者生活各面向所需 的服務。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國內系統性重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4 月 12 日以金 要銀行(D-SIBs):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管銀法字第 1120271099 號函將書 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 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 一、本會所定要求 D-SIBs 提列額 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商業銀 外法定資本和內部管理資本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監理採取較一般商業 採分年逐步提列之作法,係依 銀行更嚴格的資本標準,其普通股權益比 循國際規範及主要國家作 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須在 法,在逐年提列之調整期中, 114 年分別各達到 11%、12.5%及 14.5%, D-SIBs 僅須符合當年度之最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以維持國內金融體系穩定及銀行業健 低資本要求,尚無須符合最終 全。惟查,111 年 6 月底金融監督管理委 資本要求,以免影響支持實體 員會統計,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經濟之動能。 司普通股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 二、查本會所指定之 6 家 D-SIBs 足率各為 11.7%、13.29%、15.15%全提前 於 111 年底之資本適足比率 達標,其餘 5 家三大資本比率,均有部分 均符合當年之標準,另中國信 項目未達標準。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 委員會銀行局就未達部分標準之銀行加 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合作 強監理,並就如何督促改善其公司治理及 金庫商業銀行已符合最終標 法遵提出因應作為,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第一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商業銀行則已分別符合 113 年及 112 年之標準,顯示我國 D-SIBs 已具相當之損失吸收 能力。 三、本會將持續督促 D-SIBs 儘早 符合最終資本要求,如有未達 成目標情形,除確實要求資本 面之改善計畫,就其公司治理 與法律遵循情形缺失,另將要 求銀行檢討修正內部相關規 定,研提強化公司治理之具體 作法,提報董事會報告,並針 對相關缺失依法處理。 (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連續 2 年都在年底到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4 月 7 日以金管 隔年 3 月底進行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111 銀國字第 1120270864 號函將書面 年初金檢不動產授信,發現有多家銀行核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貸成數逾中央銀行規定,因此移交中央銀 下: 行裁罰,然在 108 年時,就已經發生多家 一、銀行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 銀行超貸之情事,顯見銀行監理失靈,為 品質尚屬良好。 避 免 銀 行 超 貸 造 成 投 資 客 進 入 房 屋 市 二、中央銀行調整不動產貸款針 場,打炒房效果大打折扣,爰要求金融監 對性審慎措施: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加強監理銀行,避免 (一)中央銀行針對土地抵押貸款 再發生核貸成數超貸之情形,並於 2 個月 及購屋貸款訂定相關成數限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制,並對金融機構進行專案金 檢,促請銀行就不動產貸款業 務缺失,確實檢討改善。 (二)自 109 年 12 月實施信用管制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以來,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控 制大致良好,112 年 2 月本國 銀行平均受限貸款貸放成數 符合中央銀行規範成數,且明 顯較規範前(109 年 1 月至 9 月)大幅下降。 三、本會督導銀行落實中央銀行 不動產貸款成數限制之法令 遵循。 (六) 國內獲准開業之 3 家純網路銀行樂天國際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以金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 管銀票字第 11202706821 號函,將 份有限公司及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司,各家純網路銀行開戶數皆穩定成長, 下: 然就其整體財務狀況而言,111 年 1 至 6 一、三家純網銀之營運概況: 月底仍處於虧損,3 家主要業者前半年累 (一)三家純網銀已於 109 年底至 計營收合計僅 6 億元,費用損失則達 28.2 111 年初陸續開業營運,迄今 億元,累計稅前虧損更達 22.2 億元。爰 約 1 至 2 年時間,尚在營運初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純 期階段,目前營運重點仍處於 網銀營運開業迄今,營運持續虧損,密切 積極獲客期及建立提供基礎 關注其財務情況,並鼓勵業者結合金融科 業務產品。 技,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或服務,增加收 (二)本會於 111 年 9 月間分別同意 益以利轉虧為盈,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將來商業銀行申請兼營人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身、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及連線商業銀行申請兼 營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業務,以逐步充實純網銀 業務範圍。 二、銀行線上金融服務推動情形: (一)本會自 104 年起推動「打造數 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已 陸續開放銀行得於線上辦理 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 理等相關金融服務。 (二)108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之 設立後,持續針對銀行業線上 金融服務採行下列多項開放 措施,純網銀亦可適用,包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括:擴大線上開戶及貸款之 申請對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 款帳戶之轉帳限額、放寬第三 類數位存款帳戶之客戶申辦 個人貸款相關機制,及新增線 上申請換發晶片金融卡作業 之啟用新卡方式等。 三、協助純網銀業務發展: (一)本會已於 111 年 1 月 26 日及 112 年 1 月 10 日邀集三家純 網銀召開業務聯繫會議,針對 純網銀就法人開戶、存款、授 信、基金銷售等相關建議事 項,同意以試辦或調整法規等 方向續處。 (二)為協助純網銀逐步建置各類 理財業務服務,本會已依純網 銀之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 理準則」,放寬純網銀擔任國 內基金銷售機構,其財務條件 改以資本適足性作為認定標 準。 (三)三家純網銀業依自身營運規 劃,提出「對特定開戶目的之 金融機構以非電子傳送管道 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證作業」 試辦申請,本會已於 111 年 7 至 8 月間同意在案。其餘項目 純網銀亦在陸續規劃中。 (七) 查目前國內已有 3 家純網路銀行成立,3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以金 家純網銀開辦迄今營運狀況持續虧損。截 管銀票字第 11202706822 號函,將 至 111 年 8 月底,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公司虧損金額達 17.4 億元,將來商業銀 下: 行股份有限公司虧損 7 億元、樂天國際商 一、三家純網銀之營運概況: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虧損 4.5 億元。雖開 (一)三家純網銀已於 109 年底至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初期投入營運基礎設施、行銷吸引顧客 111 年初陸續開業營運,迄今 有其必要性。然關注亞洲數位服務金融的 約 1 至 2 年時間,尚在營運初 研究機構 Kapronasia 指出,台灣新興數 期階段,目前營運重點仍處於 位銀行能提供的服務有限,距離轉虧為盈 積極獲客期及建立提供基礎 還有迢迢長路。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業務產品。 會 銀 行 局 密 切 關 注 純 網 路 銀 行 財 務 狀 (二)本會於 111 年 9 月間分別同意 況,就健全純網路銀行營運發展於 1 個月 將來商業銀行申請兼營人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身、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及連線商業銀行申請兼 營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業務,以逐步充實純網銀 業務範圍。 二、銀行線上金融服務推動情形: (一)本會自 104 年起推動「打造數 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已 陸續開放銀行得於線上辦理 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 理等相關金融服務。 (二)108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之 設立後,持續針對銀行業線上 金融服務採行下列多項開放 措施,純網銀亦可適用,包 括:擴大線上開戶及貸款之 申請對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 款帳戶之轉帳限額、放寬第三 類數位存款帳戶之客戶申辦 個人貸款相關機制,及新 增 線上申請換發晶片金融卡作 業之啟用新卡方式等。 三、協助純網銀業務發展: (一)本會已於 111 年 1 月 26 日及 112 年 1 月 10 日邀集三家純 網銀召開業務聯繫會議,針對 純網銀就法人開戶、存款、授 信、基金銷售等相關建議事 項,同意以試辦或調整法規等 方向續處。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為協助純網銀逐步建置各類 理財業務服務,本會已依純網 銀之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 理準則」,放寬純網銀擔任國 內基金銷售機構,其財務條件 改以資本適足性作為認定標 準。 (三)三家純網銀業依自身營運規 劃,提出「對特定開戶目的之 金融機構以非電子傳送管道 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證作業」 試辦申請,本會已於 111 年 7 至 8 月間同意在案。其餘項目 純網銀亦在陸續規劃中。 (八) 近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加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12 日以金 速國內網路銀行發展,國內純網銀開業首 管銀票字第 11202715552 號函,將 年,純網銀業者為吸引民眾申辦帳戶,極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力爭取純網銀擴大承作業務,其中純網銀 下: 業者在會中提出四大項建議,分別為「法 一、持續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多元 人戶放款,能否線下做實體徵信、對保」、 線上金融服務:本會於 108 「法人戶的開戶對保是否能作線下輔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之設 助」 、「房貸業務盼增實體代書協助」及「與 立後,針對銀行業線上金融服 保險公司等合作推出金融商品」。為使國 務採行多項開放措施,包括: 內金融商品多元化,提升純網銀在金融產 擴大線上開戶及貸款之申請 業之競爭力,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對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款帳 銀行局針對擴大純網銀業務之試辦期程 戶之轉帳限額、放寬第三類數 與具體規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位存款帳戶之客戶申辦個人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貸款相關機制,及新 增 線 上 申請換發晶片金融卡作業之 啟用新卡方式等。 二、協助純網銀依營業特性發展 業務: (一)本會持續以開放態度與純網 銀聯繫、溝通,並已於 111 年 1 月 26 日及 112 年 1 月 10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日邀集三家純網銀召開業務 聯繫會議,針對純網銀就法人 開戶、存款、授信、基金銷售 等相關建議事項,同意以試辦 或調整法規等方向續處。 (二)為協助純網銀逐步建置各類 理財業務服務,本會已依純網 銀之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 理準則」,放寬純網銀擔任國 內基金銷售機構,其財務條件 改以資本適足性作為認定標 準。 三、純網銀逐步充實業務範圍: (一)針對本會同意得採用試辦方 式辦理之業務,純網銀已依據 其自身營運需求,陸續提出相 關業務之試辦期程及規劃。本 會已於 111 年 7 至 8 月間同意 三家純網銀試辦「對特定開戶 目的之金融機構以非電子傳 送管道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 證作業」 ,並於 112 年 3 月 15 日同意將來商業銀行試辦「線 上申請房貸業務之抵押權設 定以非電子傳送管道方式辦 理,及貸款撥入第三人實體帳 戶之簽約對保作業」。三家純 網銀亦就其他業務持續規劃 中。 (二)在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方面,本 會已於 111 年 9 月間分別同意 將來商業銀行申請兼營人 身、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及連線商業銀行申請兼 營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保業務,以逐步充實純網銀 業務範圍。 (九) 面對純網銀威脅,傳統金融公司須聚焦在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 現有分行、行動網銀、顧客關係及其對監 銀國字第 1120270521 號函將書面 理法規的了解等優勢下,運用大數據、人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工智慧與區塊鏈、API 開放平台等新興科 下: 技,為顧客解決全方位消費體驗、財務管 一、積 極 推 動 數 位 轉 型 金 融 服 理、與投資理財等切身問題,以拉開與純 務,具體措施包括修正金融機 網銀距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構負責人資格條件等建構有 行局提出「數位金融創新下之數位金融發 利數位轉型之法制環境;推動 展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 1 個月內送交 「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畫,適時檢討並放寬銀行得於 線上辦理業務項目;分三階段 推動開放銀行政策;發布金融 資安人才職能地圖,促進金融 數位轉型及資安人才培訓等。 二、數位轉型之監理面資安防護 措施,包括賡續推動「金融資 安行動方案 2.0」、完備資安 相關規範、成立「金融資安資 訊 分 析 及 分 享 中 心 (F-ISAC)」、辦理資安檢測及 演練、督導金融機構辦理重要 系統轉換之營運不中斷強化 措施等。 三、本會將持續對金融業者數位 轉型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致力 營造友善數位金融業務發展 之法規環境,提供客戶更多 元、更完善之金融服務。並將 續行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 控管、消費者權益受保障之原 則下,利用科技、結合創新, 發展多元數位化金融服務。 (十) 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之發展趨勢,並鼓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以金 勵金融創新、深化金融普及與滿足消費需 管銀票字第 11202706823 號函,將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放純網路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銀行之政策,該會於 108 年 7 月宣布樂天 下: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 一、三家純網銀之營運概況: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 (一)三家純網銀已於 109 年底至 限公司獲得設立許可,前揭 3 家純網路銀 111 年初陸續開業營運,迄今 行已分別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110 年 3 約 1 至 2 年時間,尚在營運初 月 24 日及 111 年 1 月 22 日正式開業營 期階段,目前營運重點仍處於 運。惟 3 家銀行皆呈虧損狀態,截至 111 積極獲客期及建立提供基礎 年 5 月底止,以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業務產品。 司累積虧損金額 31.16 億元為最高,已近 (二)本會於 111 年 9 月間分別同意 其資本三分之一,該銀行並於同年 6 月 29 將來商業銀行申請兼營人 日增資 75 億元,實收資本額由 100 億元 身、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變更為 150 億元,又檢視各家純網路銀行 投保,及連線商業銀行申請兼 截至 111 年 7 月底止之累積虧損金額,皆 營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持續增加。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投保業務,以逐步充實純網銀 行局應密切注意其財務狀況,並鼓勵業者 業務範圍。 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 二、銀行線上金融服務推動情形: 或服務,俾增加收益,以利轉虧為盈,並 (一)本會自 104 年起推動「打造數 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已 報告。 陸續開放銀行得於線上辦理 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 理等相關金融服務。 (二)108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之 設立後,持續針對銀行業線上 金融服務採行下列多項開放 措施,純網銀亦可適用,包 括:擴大線上開戶及貸款之 申請對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 款帳戶之轉帳限額、放寬第三 類數位存款帳戶之客戶申辦 個人貸款相關機制,及新 增 線上申請換發晶片金融卡作 業之啟用新卡方式等。 三、協助純網銀業務發展: (一)本會已於 111 年 1 月 26 日及 112 年 1 月 10 日邀集三家純 網銀召開業務聯繫會議,針對 純網銀就法人開戶、存款、授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信、基金銷售等相關建議事 項,同意以試辦或調整法規等 方向續處。 (二)為協助純網銀逐步建置各類 理財業務服務,本會已依純網 銀之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 理準則」,放寬純網銀擔任國 內基金銷售機構,其財務條件 改以資本適足性作為認定標 準。 (三)三家純網銀業依自身營運規 劃,提出「對特定開戶目的之 金融機構以非電子傳送管道 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證作業」 試辦申請,本會已於 111 年 7 至 8 月間同意在案。其餘項目 純網銀亦在陸續規劃中。 (十一) 我國現有 3 家純網銀,連線商業銀行股份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以金 有限公司、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管銀票字第 11202706824 號函,將 司、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然都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展現出貼合市場需求、帶動銀行業創新的 下: 潛力,但因為市場競爭激烈,3 家純網銀 一、三家純網銀之營運概況: 截至 111 年 6 月底,仍處於虧損,前半年 (一)三家純網銀已於 109 年底至 累積營收,3 家加總僅 6 億元;而費用/ 111 年初陸續開業營運,迄今 損失則達 28.2 億元,累計稅前虧損達 22.2 約 1 至 2 年時間,尚在營運初 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密切 期階段,目前營運重點仍處於 注意其業務狀況,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積極獲客期及建立提供基礎 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業者結合金融 業務產品。 科技發展,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或服務, (二)本會於 111 年 9 月間分別同意 以利轉虧為盈,並將書面報告於 1 個月內 將來商業銀行申請兼營人 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身、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及連線商業銀行申請兼 營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業務,以逐步充實純網銀 業務範圍。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銀行線上金融服務推動情形: (一)本會自 104 年起推動「打造數 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已 陸續開放銀行得於線上辦理 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 理等相關金融服務。 (二)108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之 設立後,持續針對銀行業線上 金融服務採行下列多項開放 措施,純網銀亦可適用,包 括:擴大線上開戶及貸款之 申請對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 款帳戶之轉帳限額、放寬第三 類數位存款帳戶之客戶申辦 個人貸款相關機制,及新 增 線上申請換發晶片金融卡作 業之啟用新卡方式等。 三、協助純網銀業務發展: (一)本會已於 111 年 1 月 26 日及 112 年 1 月 10 日邀集三家純 網銀召開業務聯繫會議,針對 純網銀就法人開戶、存款、授 信、基金銷售等相關建議事 項,同意以試辦或調整法規等 方向續處。 (二)為協助純網銀逐步建置各類 理財業務服務,本會已依純網 銀之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 理準則」,放寬純網銀擔任國 內基金銷售機構,其財務條件 改以資本適足性作為認定標 準。 (三)三家純網銀業依自身營運規 劃,提出「對特定開戶目的之 金融機構以非電子傳送管道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證作業」 試辦申請,本會已於 111 年 7 至 8 月間同意在案。其餘項目 純網銀亦在陸續規劃中。 (十二) 111 年 9 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公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8 日以金管 布本國銀行主要檢查缺失,其中數位金融 銀國字第 1120270586 號函將書面 業務項目, 「對客戶透過行動銀行 APP 辦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理非約定轉帳交易等電子轉帳交易指示 下: 類業務,且採用行動裝置綁定等 2 項技術 一、為強化金融機構辦理行動支 作為安全設計者,於重新綁定行動裝置 付相關業務之資安防護,本會 時,僅以簡訊發送一次性密碼(OTP)方 已督導銀行公會增修訂相關 式確認,未有加強防護機制。」爰請金融 資安自律規範,包括: 「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如何加強各家 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 行動銀行 APP 交易防護機制,強化個資保 控管作業基準」 、「金融機構資 護,減少當機、客訴與資安風險,以免損 通安全防護基準」 、「金融機構 及消費者權益,進一步加強監理,於 2 個 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作業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規範」、「金融機構提供 QR Code 掃描支付應用安全控管 規範」 、 「金融機構辦理行動金 融卡安全控管作業規範」 、 「信 用卡業務機構辦理行動信用 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另研訂「金融機構資通系統與 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規範」草 案等。 二、強化金融機構監理面資安防 護措施,包括:推動「金融資 安行動方案 2.0」、設置資安 長並提升董事會資安職能、成 立「金融資安資訊分析及分享 中心(F-ISAC)」、辦理資安檢 測及演練、重要系統轉換之營 運不中斷強化措施等。 三、本會除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執 行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及相 關資安規範外,亦將持續了解 國內外資安發展趨勢,適時滾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檢討資安相關控管措施,創 造更安全、更有效率之消費支 付環境。 (十三)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施政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8 日以金管 目標,「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之發展,並 銀票字第 1120270536 號函,將書 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推展各項行動支付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 下: 行動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惟查, 一、本會推動行動支付及非現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 110 年 3 月宣布非 支付交易情形:據統計我國 現金支付的 3 年計畫,訂定 112 年非現金 109 年度非現金支付比率如 支付交易筆數要成長 50%,即達 78.32 億 納入 ATM 轉帳交易金額可達 筆(估算每年需成長 15%) 、交易總額要達 51.7%,已接近本會 104 年底 到 6 兆元(年增 8%)。現今行動支付仍未 「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 完全取代現金支付,民眾指出不使用行動 計畫」所定 109 年度達 52%之 支付原因:1.許多店家不支援行動支付; 目標。為延續上開推動成效, 2.行動支付平台太多,沒有統一整合;3. 本會以 109 年度為基期,另訂 沒有比現金支付方便,誘因不足。爰要求 定新指標為「2023 年非現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民眾不 支付交易筆數成長 50%(約 78 選擇使用行動支付原因分析,及提升使用 億筆) ,交易金額達到新臺幣 率等相關作為,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6 兆元」 。據統計 111 年度非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現金支付交易筆數約 54.58 億筆,相較 110 年度增加約 15.49%,非現金支付交易金額 約新臺幣 6.17 兆元,相較 110 年度增加約 13.42%。 二、針對民眾不選擇非現金支付 (含行動支付)原因分析: (一)我國金融服務之基礎設施及 服務提供已相對完備。 (二)消費者對於非現金支付交易 仍有資安及個資保護問題之 顧慮。 (三)商家對於非現金支付交易有 稅捐機關易掌握商家之營業 額及所得之疑慮,成本效益性 亦為提高其導入意願之重要 因素。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本會提升非現金支付(含行動 支付)使用率之相關作為: (一)安全性:本會已針對金融機構 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QR Code 掃 描 支 付 、 行 動 金 融 卡、行動信用卡等支付服務訂 定相關資安規範,另要求金融 機構應適時滾動檢討相關資 安控管措施。 (二)便利性: 1.目前國內金融機構結合金融 創新技術積極推展各項行動 支付服務,並逐步拓展上述支 付工具之應用場域。 2.依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電 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規 定,本會配合訂定相關法規命 令及行政規則,已擴大電子支 付機構業務範圍,開放多項金 流附隨及衍生業務。 (三)成本效益性: 1.本會已簡化金融機構於端末 設備整合之申請程序,積極推 動端末設備整合,節省商家導 入非現金支付工具之成本,並 增加消費者使用誘因。 2.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已進 行 QR Code 掃碼規格整併,制 定「跨行 QR Code」統一規格, 並 訂 定 「金 融 機構 提供 QR Code 掃描支付應用安全控管 規範」以確保交易安全性。 3.為拓展非現金支付之通路,本 會已請相關單位引導商家接 受非現金支付工具。 4.另本會刻正積極推動電子支 付跨機構共用平臺之服務功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能,以帶動電子支付帳戶交易 成長,該平臺之「轉帳」及「繳 稅」功能已上線。 (十四) 金融詐欺案數量逐年成長,110 年全般詐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欺案財損金額更高達 50 億元,其中銀行 銀法字第 1120270616 號函將書面 轉帳之交付為重要交付管道,若能從銀行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端攔阻或追討回遭詐欺之金額,應能降低 下: 國人遭金融詐騙之虧損。為加強鞏固國人 一、本會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 權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行動綱領」之「阻詐-贓款流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圍 向面」統籌機關,已規劃多項 堵詐欺案之書面報告。 防制詐騙措施並督導金融機 構落實執行,說明如下: (一)目前已有並持續辦理之措 施,包括:臨櫃關懷提問、督 導金融機構精進網路銀行及 行動銀行警示效果、強化網路 銀行約定轉帳風險控管、督導 銀行公會修正完成「金融機構 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 作業基準」 ,強化電子銀行資 安控管措施、防制人頭帳戶進 行詐騙及加強對民眾防制詐 騙宣導。 (二)未來精進措施,包括:強化金 融機構控管疑似不法與異常 帳戶及跨部會合作打擊犯罪。 二、本會後續將持續督導金融機構 落實相關防制詐騙措施,並與 執法機關及相關部會合作,積 極落實防制金融犯罪相關作 為。 (十五)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12 日以金 「銀行監理」項下編列 599 萬 1 千元,以 管銀票字第 11202715553 號函,將 辦理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 下: 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定、修正等業 一、持續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多元 務。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並推 線上金融服務:本會於 108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金融創新、深化金融普及,純網路銀行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之設 (以下簡稱純網銀)應運而生。目前我國 立後,針對銀行業線上金融服 3 家純網路銀行開戶數之成長幅度已漸趨 務採行多項開放措施,包括: 放緩,純網銀市場更有逐漸走向飽和的態 擴大線上開戶及貸款之申請 勢;另一方面,傳統銀行為抵抗純網路銀 對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款帳 行所帶來的市場競爭,也紛紛以更優惠的 戶之轉帳限額、放寬第三類數 利率推出數位存款帳戶或網路銀行功 位存款帳戶之客戶申辦個人 能,導致純網路銀行商品服務的獨特性、 貸款相關機制,及新 增 線 上 區隔性不再是唯一。3 家純網路銀行開業 申請換發晶片金融卡作業之 至今,營運持續虧損,且預計需要 3 至 5 啟用新卡方式等。 年方能達成損益兩平。為維護純網路銀行 二、協助純網銀依營業特性發展 的市場競爭力和發展潛能,爰請金融監督 業務: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如何督導純網路銀 (一)本會持續以開放態度與純網 行開拓新產品及服務以維持市場競爭性 銀聯繫、溝通,並已於 111 以及如何督導純網路銀行之營運狀況提 年 1 月 26 日及 112 年 1 月 10 前達成損益兩平」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日邀集三家純網銀召開業務 出書面報告。 聯繫會議,針對純網銀就法人 開戶、存款、授信、基金銷售 等相關建議事項,同意以試辦 或調整法規等方向續處。 (二)為協助純網銀逐步建置各類 理財業務服務,本會已依純網 銀之建議,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 理準則」,放寬純網銀擔任國 內基金銷售機構,其財務條件 改以資本適足性作為認定標 準。 三、純網銀逐步充實業務範圍: (一)針對本會同意得採用試辦方 式辦理之業務,純網銀已依據 其自身營運需求,陸續提出相 關業務之試辦期程及規劃。本 會已於 111 年 7 至 8 月間同意 三家純網銀試辦「對特定開戶 目的之金融機構以非電子傳 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送管道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 證作業」 ,並於 112 年 3 月 15 日同意將來商業銀行試辦「線 上申請房貸業務之抵押權設 定以非電子傳送管道方式辦 理,及貸款撥入第三人實體帳 戶之簽約對保作業」。三家純 網銀亦就其他業務持續規劃 中。 (二)在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方面,本 會已於 111 年 9 月間分別同意 將來商業銀行申請兼營人 身、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及連線商業銀行申請兼 營財產保險代理及辦理網路 投保業務,以逐步充實純網銀 業務範圍。 (十六)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8 日以金管 「銀行監理」項下編列 599 萬 1 千元,以 銀法字第 1120271377 號函將書面 辦理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 下: 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定、修正等業 一、本會已提供相關資料: 務。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明訂: 「商業銀行 (一)97 年 12 月至 111 年 12 月辦 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 理建築放款前 10 大商業銀行 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 之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 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金管銀法 總額、存款總餘額、金融債券 字第 10702733630 號(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發售額等合計數資料。 規定之解釋令),則明示銀行總分支機構 (二)107 年 9 月至 111 年 6 月辦理 (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行)承作 建築放款前 10 大商業銀行依 部分項目之境內外放款,得不計入「住宅 本會 107 年 8 月 31 日金管銀 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前述規定 法字第 10702733630 令得不 恐已造成大量資金進入不動產市場,並進 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 一步推升房價。為釐清建築放款是否過度 款之各項目合計數。 以及其衍生之整體性金融風險,爰請金融 二、近年商業銀行銀行法第 72 條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分別提供辦理建 之 2 比率平均維持在 26%至 築放款總額前十大之商業銀行(以個別銀 27%間,且未有銀行超逾該條 行為單位) ,於 97 年 12 月至 111 年 12 月 文法定限額比率之情事。本會 1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期間(頻率:月)之以下資料:住宅建築 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精進內 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存款總餘額、金 部控制及採取相關措施,以強 融債券發售額;以及前述建築放款總額前 化其對不動產相關授信業務 十大之商業銀行(以個別銀行為單位)107 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避免 年 9 月至 111 年 6 月(頻率:月),各月 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 底得不計入建築放款之「各項目加總金 場,並藉由對金融機構場外監 額」,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理、一般檢查及專案檢查,以 出書面報告及相關數據資料。 督導金融機構強化不動產授 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 營,俾提升其金融韌性暨維持 金融體系穩定。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國內 D-SIBs(系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金 統性重要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管銀法字第 1120271415 號函將書 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 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 一、本會所定要求 D-SIBs 提列額 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 外法定資本和內部管理資本 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第三季普通股權益 採分年逐步提列之作法,係依 比率全面下滑,鑑於普通股權益比率反映 循國際規範及主要國家作 銀行提升財務績效能力與經營韌性程 法,在逐年提列之調整期中, 度,為強化 D-SIBs 損失吸收能力,允宜 D-SIBs 僅須符合當年度之最 密切關注其資本適足情形,爰要求金融監 低資本要求,尚無須立即符合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謀相關監理措 最終資本要求,以免影響支持 施,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實體經濟之動能。 檢討報告,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二、查本會所指定之 6 家 D-SIBs 於 111 年底之資本適足比率 均符合當年之標準,另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 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已符合最終標 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第一 商業銀行則已分別符合 113 年及 112 年之標準,顯示我國 D-SIBs 已具相當之損失吸收 能力。 三、本會將持續督促 D-SIBs 儘早 符合最終資本要求,以達成本 1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指定 D-SIBs 之政策目標。 (十八) 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 12 月 1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7 日以金 日網路銀行及行動網銀再度當機,金融監 管銀控字第 1120270733 號函將書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表示,國泰世華銀行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 10 月才因系統電力過熱,影響 ATM、網銀 如下: 及信用卡收單系統,目前正在進行申覆, 一、事件始末:國泰世華銀行內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年底前會先 資訊中心於 111 年 10 月 8 日 作行政處理,且 12 月 2 日就會要求國泰 上午因進行老舊高壓變壓器 世華銀行高層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 更換工程,過程中發電機出現 告這次事件始末。為進一步瞭解國泰世華 過熱情形,發電機廠商緊急評 銀行近期系統頻出問題的根本原因、事件 估後關閉機房空調以卸載發 始末、後續處理及改善措施,爰要求金融 電機負荷,惟導致該行部分伺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服器因過熱而自動關機,造成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該行 ATM、網路銀行及信用卡 收單服務無法正常運作。 二、本會業就本案依法為必要之 核處: (一)該行就重要資訊系統基礎設 施定期維運測試之深度及廣 度不足,亦未妥適規劃施工時 發生事故之緊急應變機制,核 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 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本會於 111 年 12 月 29 日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裁處該行新 臺幣 1,200 萬元罰鍰,並命該 行調降總經理每月月薪 30%,為期 3 個月。 (二)為督促該行確實檢討改善,業 同時對該行為相關監理要求: 1.加強資訊系統基礎設施定期 維運測試之深度及廣度,以避 免在嚴重情境下再度發生相 同情事。 2.加強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在 第一時間應即時對外充分說 明,加強客服對客戶之說明, 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並提供客戶多元協處管道。 3.相關改善措施應經獨立第三 人查核並提報董事會報告,另 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 內部查核重點。 三、本會將持續督導金融機構資 安控管措施,及落實重要系統 轉換過程維持營運不中斷。 (一)為確保金融機構資訊服務便 利、安全、穩定之環境,本會 已要求金融機構設置資安專 責單位與主管、配置適當人力 資源及設備,提升董事會資安 職能,促使金融機構最高經營 管理階層重視資安防護,並持 續請銀行公會適時修訂相關 資安規範,以提升金融資安防 護能量。 (二)為強化核心系統穩定性,本會 已請銀行公會擬具「核心資通 系統轉換之事前、事中及事後 應進行必要程序或相關要 求」,以提供金融機構遵循參 考。 (三)為即時掌握金融機構發生資 通安全事件狀況,本會已修正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 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 遵循事項」 ,要求金融機構對 於經確認屬資通安全事件,且 造成客戶權益受損或影響機 構健全經營之重大偶發事 件,應於確認後三十分鐘內向 本會通報。 (十九) 近期爆發多起銀行釣魚簡訊詐騙事件,多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6 日以金 家不同銀行雖已合規主管機關頒布之網 管銀國字第 1120270746 號函將書 銀資安準則,仍有存款人未獲多重機制保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容 1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護,在遭騙取一次 OTP 碼後,網路銀行帳 如下: 戶即遭變更信任裝置、交易安全碼、非約 一、為 強 化 金 融 機 構 之 資 安 防 定轉帳上限設定,導致巨額存款遭轉出。 護,本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增修 銀行依規定設計網路銀行機制,仍發生多 訂相關資安自律規範,包括: 起冒領事件,顯見主管機關於法規制定尚 「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 有不周,致無法有效保護人民與銀行之資 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金融 產安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機構資通安全防護基準」 、 「金 局說明網路銀行資安規範之制定與疏漏 融機構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 檢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式作業規範」 、 「金融機構提供 出書面報告。 QR Code 掃描支付應用安全控 管規範」 、「金融機構辦理行動 金融卡安全控管作業規範」、 「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行動 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 準」,另研訂「金融機構資通 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 規範」草案等。 二、強化金融機構監理面資安防 護措施,包括推動「金融資安 行動方案 2.0」 、設置資安長 並提升董事會資安職能、成立 「金融資安資訊分析及分享 中心(F-ISAC) 」、辦理資安檢 測及演練、督導金融機構辦理 重要系統轉換之營運不中斷 強化措施等。 三、本會除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執 行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及相 關資安規範外,亦將持續關注 國內外資安發展趨勢,滾動檢 討資安相關控管措施,推動更 安全、更有效率之消費支付環 境。 (二十)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 10 條第 1 項及第 26 條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金 第 1 項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 管銀法字第 11201360182 號函將 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茲摘述內 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 容如下: 1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 一、鑒於外界關切政治獻金專戶 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 、「擬參選 開立後未報經監察院許可 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前,金融機構可能不慎收受政 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治獻金情形,本會前請銀行公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 會瞭解金融機構實務上對該 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 等帳戶之控管作法並研提意 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故政黨、政治團 見。 體及擬參選人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後,如 二、依銀行公會函復意見,為避免 未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不得收受政治獻 金融機構於擬參選人開立政 金。又依據歷次選舉之「擬參選人開立政 治獻金專戶後,未經監察院許 治獻金專戶應行配合注意事項表」之規可前,不慎收受政治獻金,建 定,政治獻金專戶之許可函均副知開立專 議金融機構於該期間應以系 戶之金融機構,亦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專 統或其他適當方式對該專戶 戶公告資料」網頁公告,故金融機構對於 進行管控,並提醒擬參選人宜 政治獻金專戶是否經受理申報機關許 儘速向監察院申請專戶之許 可,得即時知悉、確認。為完善政治獻金 可。 專戶之控管,避免金融機構不慎幫助違法 三、鑒於「政治獻金法」已明確規 收受政治獻金,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定擬參選人開立專戶收受政 銀行局研議輔導金融機構對於政治獻金治獻金應遵守之相關事項,且 專戶採取適當之控管作為(例如於確認許 金融機構應依監察院訂定之 可前限制交易功能、附加註記或其他適當 「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 之方式),並於預算案通過後 3 個月內, 戶應行配合注意事項表」配合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財政委員會提出辦理。另本會已將銀行公會所 書面報告。 提實務建議作法函各金融機 構參照辦理。上開規範及相關 措施應可有效落實遵循政治 獻金法之相關規定。 (二十一) 鑑於我國環境、勞動、國土違法開發等行 本會將持續督請財團法人金融聯 為之實際裁罰與其不當得利不成比例,甚 合徵信中心研議與其他部會等資 至還可取得融資擴大其不法業務,難以抑 料庫連結,將 ESG 相關資訊(包括 止相關不法行為人僥倖心態,持續違規增 環境部重大裁罰資料及勞動部勞 加社會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工資訊等)納入資料庫系統之中, 應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推動赤道 供會員機構查詢利用。 原則與綠色金融,以金融政策工具,保護 我國環境、勞工與永續發展。經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網站赤道原則 專區已經初步連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 1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站,但該網頁並未顯示違反環境法規之單 位資料,不利金融單位依據其違法情形推 動綠色金融。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與勞動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 部營建署定期跨部會溝通,掌握每年違反 環境、勞工與國土相關法規之企業名單, 並公告在赤道原則專區。作為推動綠色金 融制度之參考,獎勵守法之企業,促進金 融單位落實赤道原則與 ESG。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12 年 10 月 24 日台立院議 字第 1120703132 號函,「中華民國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 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 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