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13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 1-7 二、決算報表 (一)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 8-9 2.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 10-11 3.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12-15 (二)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 16-17 2.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 18-19 3.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20-21 4.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22-23 5.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25 6.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26-27 7.人事費分析表 ··············································· 28-29 8.補、捐(奬)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 30-31 9.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32-33 10.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34-39 11.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0-41 12.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2-45 三、會計報表 (一)主要表 1.平衡表 ······················································· 46 2.收入支出表 ···················································· 47 (二)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專戶存款明細表 ·············································· 49 (2)土地明細表 ·················································· 50 (3)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 51 (4)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 52 (5)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 53 (6)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 54 (7)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 55 (8)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 56 (9)雜項設備明細表 ·············································· 57 (10)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 58 (11)電腦軟體明細表 ············································· 59 (12)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 60 (13)保證品明細表 ··············································· 61 (14)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 62 (15)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 63-64 (16)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 65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 66-67 四、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 68 2.現金出納表 ····················································· 69 3.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 70 4.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 71 5.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72-1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722,000 元,決算數 915,373 元,增加 193,373 元,執行 率 126.78%。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1)賠償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70,443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 約金。 (2)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1,192 元,係民眾申請檔案應用複製 費。 (3)財產孳息:預算數 490,000 元,決算數 584,063 元,較預算數增加 94,063 元,執行率 119.20%。 (4)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6,000 元,決算數 18,658 元,較預算數增加 12,658 元,執行率 310.97%,係出售廢舊財物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5)雜項收入:預算數 226,000 元,決算數 241,017 元,較預算數增加 15,017 元,執行率 106.64%。 2.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43,465,000 元,決算數 343,322,788 元,執行率 99.96 %,預算賸餘數 142,212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①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335,733,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170,000 元,合計預算數 335,903,000 元,決算數 335,902,493 元,執行率 99.99 %。 ②銀行監理:預算數 7,562,000 元,決算數 7,420,295 元,執行率 98.13 %。 ③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70,000 元,全數動支用於一般行政人事費。 (2)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33,127,433 元,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2,230,540 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20,659,671 元,以及調 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10,237,222 元,均與庫撥數相同。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資產總額 932,354,444 元,包括: (1)流動資產 597,104 元,係存入保證金及國庫代收款。 (2)固定資產 925,842,885 元: ①土地 513,600,320 元,係本局經管之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部分樓層及大溪 檔案庫房土地,計 3 筆,面積 0.429106 公頃。 ②房屋建築及設備 400,449,658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經管之板橋車站 辦公大樓部分樓層及大溪檔案庫房建築物,計 44 棟,面積 19,843.48 平方公尺,以及電力設備(電動車充電樁)1 個。 ③機械及設備 9,284,366 元(帳面金額) ,係電腦及網路等設備,計 761 件。 ④交通及運輸設備 1,620,489 元(帳面金額) ,係公務車、電話機及廣播 錄音等設備,計 22 件。 ⑤雜項設備 888,052 元(帳面金額) ,係冷氣及儲放櫃等設備,計 374 件。 (3)無形資產 5,914,055 元,係本局開發或購置取得之應用系統、套裝軟體及 授權軟體,計 95 套。 (4)其他資產 4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 2.負債總額 597,104 元,包括: (1)應付代收款 27,104 元,係代扣駐外人員公保、健保等款項。 (2)存入保證金 570,000 元,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淨資產 931,757,340 元,係資產負債淨額。 4.保證品(應付保證品)530,000 元,係廠商以銀行連帶保證書或定期存款存 單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無形資產 5,914,055 元,較上年度 4,747,279 元,增加 24.58%,主要係三代 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等系統開發建置與新增功能,以及電腦軟體提列攤 銷,增減互抵結果。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2.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差異均未達 20%。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發展臺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1)本會受理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申請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本會於 113 年核准 1 家銀行辦理, 截至 113 年底止,累計核准 12 家銀行辦理,以期提升我國理財服務之競 爭力。 (2)本會於 113 年 12 月 5 日發布鬆綁銀行接受高資產客戶以外幣金融資產質 借辦理外幣授信函令,開放獲准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之銀行得 受理高資產客戶以本人持有之外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 構型債券為擔保辦理外幣授信業務。 (3)本會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發布「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3 條第 5 項規 定之令」 ,簡化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 辦法」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及以外幣計價之金融債券(下稱結構債)之 申請程序,銀行檢具結構債發行計畫向本會申請核准或報請備查後,後 續首檔結構債採發行後備查,主管機關於備查程序未表示反對意見者, 得逕行發行同類型結構債。 2.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 (1)本會持續推動「開放銀行」政策,截至 113 年底止,第二階段「消費者 資訊查詢」已有 18 家銀行與 1 家 TSP 業者參與,共計 25 個合作案經本 會核准,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自律規範及技術與資安標準,業經本 會 113 年 1 月 16 日備查,本會於 113 年 6 月 24 日修正申請表單等文件, 以利業者提出申請。 (2)為擴大電子支付應用場景及提升民眾支付便利性,同時兼顧電子支付機 構業務健全發展,本會於 113 年 10 月 11 日修正發布「電子支付機構業 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並配套增訂相應之安全控管機制及使用者權益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保護規範。 (3)為因應外籍移工年度薪資已接近「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規定之年度累計匯款金額上限,並參酌業者實務作業情形及金融監理需 要,本會於 113 年 12 月 4 日修正發布「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 辦法」部分條文。 3.建構及活絡多元籌、融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取得資 金 (1)截至 113 年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達 10 兆 3,380 億元,較 112 年底增加 5,716 億元,達本(19)期成長目標 4,200 億元之 136%。 (2)截至 113 年底止,本國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餘額達 7 兆 8,975 億元,較 112 年底增加 6,627 億元,達第 3 期成長目標 3,500 億元之 189 %。 4.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1)為強化銀行風險管理能力,以更精準之方式衡量及控管風險,開放本國 銀行申請採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計提資本。 (2)本會配合「2030 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 ,持續鼓勵本國銀行設置雙語分 行,提升員工英語能力及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截至 113 年底止, 已有 31 家本國銀行設置 1,935 家雙語分行。 ,協 (3)持續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 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並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 內企業或臺商授信。 5.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1)積極推動各項防制詐騙措施,完備相關法規,並透過公私協力與運用資 訊科技,加強攔阻與預防詐騙成效。 (2)持續推動「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提升民眾金融素 養,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3)持續推動信託業務發展,113 年 8 月 29 日舉行頒獎典禮表揚 112 年度績 效優良銀行,並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發布「信託業務發展策略藍圖」及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 ,持續鼓勵信託業充實信託服務功能, 滿足社會多元發展需求。 (4)持續鼓勵信託業者辦理安養信託,截至 113 年底止,已有 28 家信託業者 提供安養信託商品,累計受益人數 195,715 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 1,579 億元,較 104 年底之 863 人及 42 億元,顯著成長。 6.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依據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藍圖,持續接軌國際規範,並落實風 險基礎監理。 (2)建置以責任為基礎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精進我國高階管理人問責機制,訂 定「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 ,透過責任地圖明確劃分內部管 理責任與架構。 (3)持續推動銀行業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透過董事會及高階經營者之重 視,強化公司治理、內控與薪酬制度,由上而下形塑良好價值觀與正當 行為。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 稱 措 施 銀 行 一、提供多元金 鼓 勵 本 國 銀 行 加 強 1.截至 113 年底止,本國 監理 融服務,支 對 中 小 企 業 及 六 大 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 持經濟發展 核 心 戰 略 產 業 放 額達 10 兆 3,380 億元, 款,協助中小企業與 較 112 年底增加 5,716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億元,達本(19)期成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長目標 4,200 億元之 136 %。 2.截至 113 年底止,本國 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 業放款餘額達 7 兆 8,975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 稱 措 施 億元,較 112 年底增加 6,627 億元,達第 3 期成 長目標 3,500 億元之 189 %。 銀 行 二、推動高資產 開 放 適 格 銀 行 針 對 截至 113 年底止,本會累 監理 客戶之財富 高 資 產 客 群 之 理 財 計已核准 12 家銀行辦理 管理業務 需求提供多元化金 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 融 商 品 及 顧 問 諮 詢 務。已開辦銀行之高資產 服務,提升我國銀行 客戶管理資產總規模達 1 在 國 際 理 財 服 務 之 兆 3,787 億元,已達成 113 競爭力,帶動產業之 年度目標值(1 兆 800 億 營 運 模 式 轉 型 及 產 元) 。 業升級。 銀 行 三、強化國內金 為貫徹股權透明化 截至 113 年底止,本會已 監理 融機構公司 政策,強化對金融 修訂金融控股公司法與銀 治理與股權 控股公司及銀行有 行法或永續發展及公司治 管理法制規 控制能力者之監理 理等相關規範計 3 則,已 範 措施,促使金控公 達年度目標,包括訂定銀 司及銀行形塑誠信 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 之企業文化,檢討 律規範,透過責任地圖明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 確劃分內部管理責任與架 法與銀行法法規。 構,並由董事會督導責任 地圖制度之運作與執行, 建置以責任為基礎之公司 治理架構及精進我國高階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 稱 措 施 管理人問責機制,並訂於 114 年施行;修正金融控 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銀 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明確規範董事、監察人每 年度進修永續領域相關課 程之要求。 四、其他重要說明:無。 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9 ˉ0466100000-4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466100300-8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66100301-0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216 ˉ0566100000-0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566100300-3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100303-1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496,000 0 496,000 財產收入 226 ˉ0766100000-0 496,000 0 496,000 ˉ銀行局 01 ˉˉ0766100100-5 490,000 0 490,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100103-3 490,000 0 490,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100500-3 6,000 0 6,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226,000 0 226,000 其他收入 225 ˉ1266100000-0 226,000 0 226,000 ˉ銀行局 01 ˉˉ1266100200-9 226,000 0 226,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66100210-2 226,000 0 226,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722,000 0 72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722,000 0 722,000 8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70,443 0 0 70,443 70,443 70,443 0 0 70,443 70,443 70,443 0 0 70,443 70,443 70,443 0 0 70,443 70,443 1,192 0 0 1,192 1,192 1,192 0 0 1,192 1,192 1,192 0 0 1,192 1,192 1,192 0 0 1,192 1,192 602,721 0 0 602,721 106,721 121.52 602,721 0 0 602,721 106,721 121.52 584,063 0 0 584,063 94,063 119.20 584,063 0 0 584,063 94,063 119.20 18,658 0 0 18,658 12,658 310.97 241,017 0 0 241,017 15,017 106.64 241,017 0 0 241,017 15,017 106.64 241,017 0 0 241,017 15,017 106.64 241,017 0 0 241,017 15,017 106.64 915,373 0 0 915,373 193,373 126.78 0 0 0 0 0 915,373 0 0 915,373 193,373 126.78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352,921,98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335,733,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70,000 0 170,000 02 ˉˉ4066100300-1 7,562,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04 ˉˉ4066109800-3 17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70,000 0 -170,000 01 ˉˉ4077014000-1 9,456,980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21,439,913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20,659,671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780,24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2,230,54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230,54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376,592,433 0 0 0 0 0 0 10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52,921,980 352,779,768 0 -142,212 99.96 0 352,779,768 335,903,000 335,902,493 0 -507 100.00 0 335,902,493 7,562,000 7,420,295 0 -141,705 98.13 0 7,420,295 0 0 0 0 0 0 9,456,980 9,456,980 0 0 100.00 0 9,456,980 21,439,913 21,439,913 0 0 100.00 0 21,439,913 20,659,671 20,659,671 0 0 100.00 0 20,659,671 780,242 780,242 0 0 100.00 0 780,242 2,230,540 2,230,540 0 0 100.00 0 2,230,540 2,230,540 2,230,540 0 0 100.00 0 2,230,540 376,592,433 376,450,221 0 -142,212 99.96 0 376,450,221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2 ˉ0066100000-2 343,465,000 0 0 0 ˉ銀行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338,374,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5,091,000 0 0 0 0 0 0 01 ˉˉ4066100100-2 330,642,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70,000 0 170,000 ˉˉˉˉˉ10 293,642,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170,000 0 170,000 ˉˉˉˉˉ20 36,91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16,000 16,000 ˉˉˉˉˉ40 9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16,000 -16,000 01 ˉˉ4066100100-2* 5,09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30 5,09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100300-1 7,562,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ˉˉˉˉˉ20 7,562,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4066109800-3 17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70,000 0 -170,000 ˉˉˉˉˉ60 17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70,000 0 -170,000 02 8903304500-4 2,230,5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12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43,465,000 343,322,788 0 -142,212 99.96 0 343,322,788 338,374,000 338,232,251 0 -141,749 99.96 0 338,232,251 5,091,000 5,090,537 0 -463 99.99 0 5,090,537 330,812,000 330,811,956 0 -44 100.00 0 330,811,956 293,812,000 293,812,000 0 0 100.00 0 293,812,000 36,926,000 36,925,956 0 -44 100.00 0 36,925,956 74,000 74,000 0 0 100.00 0 74,000 5,091,000 5,090,537 0 -463 99.99 0 5,090,537 5,091,000 5,090,537 0 -463 99.99 0 5,090,537 7,562,000 7,420,295 0 -141,705 98.13 0 7,420,295 7,562,000 7,420,295 0 -141,705 98.13 0 7,420,29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230,540 2,230,540 0 0 100.00 0 2,230,540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2,230,54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230,540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20,659,67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20,659,67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0,659,671 0 0 0 0 0 0 27 4077014000-1 9,456,980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9,456,98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677017600-7 780,24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780,24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0,237,222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33,127,433 0 0 0 0 0 0 合計 376,592,433 0 0 0 0 0 0 14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230,540 2,230,540 0 0 100.00 0 2,230,540 2,230,540 2,230,540 0 0 100.00 0 2,230,540 20,659,671 20,659,671 0 0 100.00 0 20,659,671 20,659,671 20,659,671 0 0 100.00 0 20,659,671 20,659,671 20,659,671 0 0 100.00 0 20,659,671 9,456,980 9,456,980 0 0 100.00 0 9,456,980 9,456,980 9,456,980 0 0 100.00 0 9,456,980 780,242 780,242 0 0 100.00 0 780,242 780,242 780,242 0 0 100.00 0 780,242 10,237,222 10,237,222 0 0 100.00 0 10,237,222 33,127,433 33,127,433 0 0 100.00 0 33,127,433 376,592,433 376,450,221 0 -142,212 99.96 0 376,450,221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2 ˉ0066100000-2 293,812,000 44,346,251 74,000 0 338,232,251 ˉ銀行局 01 ˉˉ4066100100-2 由一般事務費列支本局績 293,812,000 36,925,956 74,000 0 330,811,956 優人員獎金13,980元。 ˉˉ一般行政 02 ˉˉ4066100300-1 0 7,420,295 0 0 7,420,295 ˉˉ銀行監理 小 計 293,812,000 44,346,251 74,000 0 338,232,251 合 計 293,812,000 44,346,251 74,000 0 338,232,251 16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5,090,537 0 5,090,537 ˉ0066100000-2 343,322,788 ˉ銀行局 0 5,090,537 0 5,090,537 ˉˉ4066100100-2 335,902,493 由一般事務費列支本局績 ˉˉ一般行政 優人員獎金13,980元。 0 0 0 0 ˉˉ4066100300-1 7,420,295 ˉˉ銀行監理 0 5,090,537 0 5,090,537 小 計343,322,788 0 5,090,537 0 5,090,537 合 計 343,322,788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10人事費 293,812,00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0,776,651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173,389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281,080 0 ˉ1030 獎金 45,154,614 0 ˉ1035 其他給與 3,689,698 0 ˉ1040 加班費 15,036,148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0,690,797 0 ˉ1055 保險 19,009,623 0 20業務費 36,925,956 7,420,295 ˉ2003 教育訓練費 346,510 361,450 ˉ2006 水電費 5,820,894 0 ˉ2009 通訊費 0 1,679,312 ˉ2018 資訊服務費 8,598,878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0 616,62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40,420 0 ˉ2027 保險費 131,985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000 10,000 ˉ2039 委辦費 0 866,000 ˉ2051 物品 1,381,305 604,737 ˉ2054 一般事務費 19,655,961 191,015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81,664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9,139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8,665 0 ˉ2072 國內旅費 0 381,895 ˉ2075 大陸地區旅費 0 171,627 ˉ2078 國外旅費 0 2,491,399 ˉ2081 運費 39,335 0 ˉ2084 短程車資 0 46,240 ˉ2093 特別費 217,200 0 30設備及投資 5,090,537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944,624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145,913 0 40獎補助費 74,00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74,000 0 小 計 335,902,493 7,420,295 合 計 335,902,493 7,420,295 18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293,812,000 180,776,651 4,173,389 5,281,080 45,154,614 3,689,698 15,036,148 20,690,797 19,009,623 44,346,251 707,960 5,820,894 1,679,312 8,598,878 616,620 40,420 131,985 64,000 866,000 1,986,042 19,846,976 381,664 119,139 138,665 381,895 171,627 2,491,399 39,335 46,240 217,200 5,090,537 4,944,624 145,913 74,000 74,000 343,322,788 343,322,788 19 金融監督管理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915,373 0 0 本年度 915,373 0 0 0466100301 70,443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66100303 1,192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3 584,063 0 0 租金收入 0766100500 18,658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66100210 241,017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20 委員會銀行局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915,373 0 0 0 0 0 915,373 0 0 0 0 0 70,443 0 0 0 0 0 1,192 0 0 0 0 0 584,063 0 0 0 0 0 18,658 0 0 0 0 0 241,0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 金融監督管理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376,450,221 0 0 0 本年度 376,450,221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43,322,788 0 0 0 4066100100 335,902,493 0 0 0 一般行政 4066100300 7,420,295 0 0 0 銀行監理 二、統籌科目 33,127,433 0 0 0 4077014000 9,456,980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20,659,67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780,24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2,230,5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22 委員會銀行局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76,450,221 0 0 0 0 376,450,221 0 0 0 0 343,322,788 0 0 0 0 335,902,493 0 0 0 0 7,420,295 0 0 0 0 33,127,433 0 0 0 0 9,456,980 0 0 0 0 20,659,671 0 0 0 0 780,242 0 0 0 0 2,230,5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 本 頁 空 白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3 0466100301-0 70,443 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566100303-1 1,192 係民眾申請檔案應用複製費。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3-3 94,063 19.20 租金收入 0766100500-3 12,658 210.97 係出售廢舊財物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廢舊物資售價 1266100210-2 15,017 6.64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193,373 26.78 本年度合計 193,373 26.78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3 4066100100-2 507 0.00 1 44 一般行政 4066100300-1 141,705 1.87 1 141,705 銀行監理 小計 142,212 141,749 本年度合計 142,212 141,749 26 委員會銀行局 免、註銷)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463 0 463 463 27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980,000 0 183,980,000 180,776,65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4,173,389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936,000 0 4,936,000 5,281,080 六、獎金 45,986,000 0 45,986,000 45,154,614 七、其他給與 3,479,000 0 3,479,000 3,689,698 八、加班費 16,715,000 0 16,715,000 15,036,148 九、退休退職給付 47,000 0 47,00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20,600,000 0 20,600,000 20,690,797 十一、保險 17,899,000 170,000 18,069,000 19,009,623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93,642,000 170,000 293,812,000 293,812,000 28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3,203,349 -1.74 212 198 4,173,389 0 7 主要係留職停薪等因素奉准聘僱 職務代理人。 345,080 6.99 13 13 -831,386 -1.81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21,195,859元、 特殊功勳獎賞40,000元及年終工 作獎金23,918,755元。 210,698 6.06 0 0 -1,678,852 -10.04 0 0 -47,000 -100.00 0 0 原預計技工友退休1人,實際無 人退休,爰無決算數。 90,797 0.44 0 0 940,623 5.21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司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文書處理等事務:本年度 僱用5人,決算數2,401,263元。 2.辦理大樓清潔勞務:本年度僱 用3人,決算數1,366,500元。 3.辦理大樓保全勤務:本年度僱 用5人,決算數3,416,214元。 4.辦理公務車駕駛勤務:本年度 僱用1人,決算數562,087元。 0 0.00 225 218 29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74,000 74,000 0 6.獎勵及慰問 74,000 74,000 0 退休(職)人員及在職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 一般行政 74,000 74,000 0 故遺族等 金 小 計 74,000 74,000 0 合 計 74,000 74,000 0 30 委員會銀行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74,000 0 九、獎助 0 74,000 0 6.獎勵及慰問 0 74,000 0 V V 退休(職)人員及在職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 0 故遺族等 金 74,000 0 小 計 0 74,000 0 合 計 0 31 金融監督管理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完成時間 本 期 年 接受委託單位 度 委託辦理事項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或個人名稱 別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3 勤業眾信聯合會 「各國監理機關 866,000 1130423 1131030 1131015 銀行監理 866,000 計師事務所 如 何 因 應 Big Tech 提 供 銀 行 服 務之挑戰」研究 計畫案 866,000 科目小計 866,000 小 計 866,000 866,000 合 計 866,000 866,000 32 委員會銀行局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3年 單位:新臺幣元 按政府 委託事項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報告公開日 採購法 報告 評審 (報告)處 (請勾選) 期 執 行 數 辦理 理 委託研究計 民 其 納 畫 意 他 入 備 註 額 是 否 行政 科學 調 委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計 其 查 託 參 畫 他 及政 及技 作 事 實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策類 術類 業 項 施 0 0 866,000 v v v 114 01 09 v v 本研究主要係 委託受託單位 蒐集各國監理 機關如何因應 大型科技業者 (Big Tech) 提 供 銀行服務衍生 之挑戰,並蒐 集國內外相關 研究資料,以 及邀請國際專 家進行交流, 亦透過問卷對 本國銀行與外 國銀行在台分 行進行調查, 瞭解 其使 用Big Tech 服 務 的 情 況及合作中面 臨的機會與挑 戰,為未來監 管政策的制定 提供實證依據 ,並針對相關 風險提出應對 建議,本局將 做為後續政策 推動參考,故 予存參。 0 0 866,000 0 0 866,000 0 0 866,000 33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3 4066100300-1 200300 365,000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國際機構研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究訓練中心舉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 討會」(詳以下3案) 173,014 (7) (1)參加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舉辦之 「2024年訓練及活動計畫」 105,987 (7) (2)參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舉辦之 第37屆銀行監理人員訓練計畫 82,449 (7) (3)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 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危機管理、 復原與清理計畫」 小 計 365,000 361,450 113 4066100300-1 207800 611,000 388,696 (4) 參加防制洗錢國際組織(APG、FATF)舉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辦之年會及相關會議-參加2024年亞太防 制洗錢組織(APG)年會 113 4066100300-1 207800 256,000 254,781 (4) 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FED, OCC, FDIC)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舉辦及參與之銀行監理會議-參加美西台 資銀行經理人圓桌會議 34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130803 美國 華盛頓 信託票券支 洪禎憶 113 11 6 3 3 0 0 1130811 付組專員 1130511 新加坡 新加坡 金融控股公 陳宣妤 1.預算不足部分 1130518 司組專員 ,業簽奉本會 核定,由「各 國金融監理機 關及國際組織 舉辦有關銀行 之國際會議」 之 「 國 外 旅 費」預算項下 調整支應50,077 元。 2.本案屬機密性 質,爰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 綜 合 處 理 要 點」第2點規定 ,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1130505 菲律賓 馬尼拉 金融控股公 謝佳妙 113 8 5 4 0 0 4 1130511 司組專員 1130920 阿拉伯聯合 阿布達比 法規制度組 張曉萍 本案係與行政 1130928 大公國 專門委員 院洗錢防制辦 法規制度組 張琮弼 公室共同出席 專員 ,並由該辦公 法規制度組 洪于婷 室統籌提出報 稽查 告。 1131007 美國 洛杉磯、 金融控股公 張怡欣 本案屬機密性 1131012 舊金山 司組科長 質,爰依「行 金融控股公 陳宣妤 政院及所屬各 司組專員 機關出國報告 綜 合 處 理 要 點」第2點規定 ,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35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3 4066100300-1 207800 1,670,000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及國際組織舉辦有關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銀行之國際會議(詳以下7案) 1,088,983 (1) (1)參加「第23屆國際銀行監理官年會 、 (ICBS)及參訪新加坡與杜拜 (4) 113,045 (4) (2)參加第6屆「金融服務與雲端」峰會 140,652 (1) (3)陪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日本考察暨 辦理本國銀行日本分(子)行經理人座談 會 220,558 (1) (4)至新加坡考察當地本國銀行海外分行 36,701 (4) (5)參加泰國盤谷銀行暨開泰銀行監理官 會議 120,575 (4) (6)參加2024年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 (IADI)研討會 36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130418 瑞士 巴塞爾 本會副主任 邱淑貞 本案屬機密性 1130427 新加坡 新加坡 委員 質,爰依「行 杜拜 杜拜 局長 莊琇媛 政院及所屬各 外國銀行組 卓玟玲 機關出國報告 專門委員 綜 合 處 理 要 外國銀行組 林珈慧 點」第2點規定 科長 ,不上網登錄 外國銀行組 蕭伊婷 出國報告。 稽核 1130527 馬來西亞 吉隆坡 副局長 童政彰 113 6 29 3 3 0 0 1130529 外國銀行組 林緯政 專員 1130826 日本 東京 局長 莊琇媛 113 10 8 5 5 0 0 1130829 金融控股公 邱柏豪 司組科長 1131016 新加坡 新加坡 外國銀行組 康詩曼 本案屬機密性 1131023 稽核 質,爰依「行 金融控股公 賴來福 政院及所屬各 司組研究員 機關出國報告 綜 合 處 理 要 點」第2點規定 ,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1131112 泰國 曼谷 外國銀行組 陳冠菁 本案屬機密性 1131114 稽核 質,爰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 綜 合 處 理 要 點」第2點規定 ,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1131113 日本 東京 信用合作社 陳香吟 1.臨時業務需要 1131115 組組長 派員出國,業 外國銀行組 林珈慧 簽奉本會核定 科長 ,由「參加防 制洗錢國際組 織 (APG 、 FATF)舉辦之年 會 及 相 關 會 議 」 預 算 及 「委辦費」預 算項下分別調 整支應94,896元 及5,695元。 37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27,408 (1) (7)拜會南非金融機構 小 計 2,537,000 2,491,399 113年度合計 2,902,000 2,852,849 38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2.本案係與中央 存款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 出席,並由該 公司統籌提出 報告。 1131130 南非 約翰尼斯堡 金融控股公 卓玟玲 1.臨時業務需要 1131204 司組專門委 派員出國,業 員 簽奉本會核定 ,由「參加防 制洗錢國際組 織 (APG 、 FATF)舉辦之年 會 及 相 關 會 議」預算項下 調 整 支 應 127,408元。 2.返國未達 3個 月尚未提出報 告。 39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地 工作內容簡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度 工作計畫 區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類 別 113 4066100300-1 207500 66,000 110,333 (7)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相關會議-參加第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八屆中央銀行及監理人員研討會 113 4066100300-1 207500 52,000 61,294 (4) 大陸(含港澳地區)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銀行主管機關會議-參加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舉辦之「滙豐控股集團(HSBC)亞 洲區危機管理成員會議」 小 計 118,000 171,627 113年度合計 118,000 171,627 40 委員會銀行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 起訖日期 區、直轄市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或特別行政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區) 1130424 香港 法規制度組 張世昌 113 5 24 4 4 0 0 預算不足部分 1130428 副組長 ,業簽奉本會 核定,由「參 加各國金融主 管機關及國際 機構研究訓練 中心舉辦銀行 監理及銀行實 務研討會」之 「 教 育 訓 練 費」預算項下 調整支應53,627 元。 1130507 香港 外國銀行組 卓玟玲 1.預算不足部分 1130509 專門委員 ,業簽奉本會 外國銀行組 郭明卉 核定,由「兩 副研究員 岸銀行監理合 作平台相關會 議」預算項下 調 整 支 應 9,294 元。 2.本案屬機密性 質,爰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 綜 合 處 理 要 點」第2點規定 ,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27,043 44,242 0 0 0 74 01一般公共事務 303,363 36,832 0 0 0 74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3,67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10 7,41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42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371,359 0 0 0 0 0 0 340,26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67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4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4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2,864 2,226 0 5,090 376,449 0 0 2,864 2,226 0 5,090 345,35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67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4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932,354,444 916,164,977 2 負債 597,104 619,138 11 流動資產 597,104 619,138 21 流動負債 27,104 24,138 110103 專戶存款 597,104 619,138 210302 應付代收款 27,104 24,138 14 固定資產 925,842,885 910,798,160 28 其他負債 570,000 595,000 140101 土地 513,600,320 486,469,040 280301 存入保證金 570,000 595,000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429,779,581 429,779,581 3 淨資產 931,757,340 915,545,839 減:140402 累計折舊─ -29,329,923 -19,360,977 31 資產負債淨額 931,757,340 915,545,839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35,590,204 33,530,372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931,757,340 915,545,839 減:140502 累計折舊─ -26,305,838 -22,368,445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772,364 2,743,064 減:140602 累計折舊─ -1,151,875 -907,408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7,164,126 7,247,388 減:140702 累計折舊─ -6,276,074 -6,334,455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5,914,055 4,747,279 160102 電腦軟體 5,914,055 4,747,279 18 其他資產 400 400 180201 存出保證金 400 400 合 計 932,354,444 916,164,977 合 計 932,354,444 916,164,977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530,000元 46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377,365,594 389,002,542 -11,636,948 公庫撥入數 376,450,221 388,155,114 -11,704,893 罰款及賠償收入 70,443 0 70,443 規費收入 1,192 88 1,104 財產收益 602,721 606,237 -3,516 其他收入 241,017 241,103 -86 支出 388,285,373 401,267,052 -12,981,679 繳付公庫數 915,373 848,365 67,008 人事支出 326,939,433 313,767,194 13,172,239 業務支出 44,346,251 70,304,059 -25,957,808 獎補助支出 74,000 80,000 -6,000 財產損失 2,204 84,886 -82,682 折舊、折耗及攤銷 16,008,112 16,182,548 -174,436 收支餘絀 -10,919,779 -12,264,510 1,344,731 47 本 頁 空 白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97,104 本年度部分 597,104 07 570,000 國庫保管款戶 08 27,104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597,104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13,600,320 本年度部分 513,600,320 總 計 513,600,320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29,779,581 本年度部分 429,779,581 總 計 429,779,581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9,329,923 本年度部分 29,329,923 總 計 29,329,923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3,491,942 本年度部分 33,491,942 預算性質部分 2,098,262 本年度部分 2,098,262 113 2,098,262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100100-2* 2,098,262 一般行政 總 計 35,590,204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305,838 本年度部分 26,305,838 總 計 26,305,838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743,064 本年度部分 2,743,064 預算性質部分 29,300 本年度部分 29,300 113 29,3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100100-2* 29,300 一般行政 總 計 2,772,364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151,875 本年度部分 1,151,875 總 計 1,151,875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065,413 本年度部分 7,065,413 預算性質部分 98,713 本年度部分 98,713 113 98,713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100100-2* 98,713 一般行政 總 計 7,164,126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276,074 本年度部分 6,276,074 總 計 6,276,074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049,793 本年度部分 3,049,793 預算性質部分 2,864,262 本年度部分 2,864,262 113 2,864,262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100100-2* 2,864,262 一般行政 總 計 5,914,055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0 以前年度部分 400 110 400 一百一十年度 110 01 01 300001 轉帳傳票 400 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金 傳票:95/ 06/01 300022 總 計 400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30,000 本年度部分 380,000 113 38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380,000 履約保證金 113 07 03 300082 轉帳傳票 280,000 收「三代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系統 委外開發案」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 書)(履約期限:114/12/31) 12403534 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 公司 113 12 16 300157 轉帳傳票 100,000 收「114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購案」履約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 履約期限:114/12/31) 1695858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50,000 112 15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150,000 履約保證金 112 12 26 300163 轉帳傳票 150,000 收「113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購案」履約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 履約期限:113/12/31) 16958582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總 計 530,000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7,104 本年度部分 27,104 16 27,104 代扣駐外公健保費、退撫基金及所得 稅 總 計 27,104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70,000 本年度部分 420,000 113 42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2 320,000 履約保證金 113 01 10 100006 收入傳票 150,000 收「113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3/ 12/31)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13 10 23 100122 收入傳票 20,000 收「113年個人電腦微軟作業系統升 級委外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4/2/27) 90096738 鴻璋茶業有限公司 113 12 26 100155 收入傳票 150,000 收「114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4/ 12/31)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03 100,000 保固保證金 113 01 10 100005 收入傳票 10,000 收「112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 維護案」新增功能需求部分保固保證 金(保固期限:113/12/19)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13 12 26 100154 收入傳票 10,000 收「113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 維護案」新增功能需求部分保固保證 金(保固期限:114/12/10)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14 01 09 100164 收入傳票 80,000 收「本局三代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 系統委外開發案」系統開發建置服務 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14/12/31) 12403534 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 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50,000 112 15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2 150,000 履約保證金 112 12 25 100135 收入傳票 150,000 收「113年度文書處理及檔案建檔掃 描等作業勞務承攬委外採購案」履約 保證金(履約期限:113/12/31) 82279050 有限責任新北市機關勞 務承攬勞動合作社 總 計 570,000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30,000 本年度部分 380,000 113 38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380,000 履約保證金 113 07 03 300082 轉帳傳票 280,000 收「三代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系統 委外開發案」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 書)(履約期限:114/12/31) 12403534 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 公司 113 12 16 300157 轉帳傳票 100,000 收「114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購案」履約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 履約期限:114/12/31) 1695858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50,000 112 15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150,000 履約保證金 112 12 26 300163 轉帳傳票 150,000 收「113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 購案」履約保證金(定期存款存單)( 履約期限:113/12/31) 16958582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總 計 530,000 65 金融監督管理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486,469,04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429,779,581 -19,360,977 機械及設備 33,530,372 -22,368,445 交通及運輸設備 2,743,064 -907,408 雜項設備 7,247,388 -6,334,455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959,769,445 -48,971,285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4,747,279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4,747,279 0 合 計 964,516,724 -48,971,285 備註: 1.本年度成本變動增加數32,221,817元,係依公告地價增加本局經管國有土地帳面價值27,131,280元、購置電動釘書機與檔 案庫房監視器主機等公務所需事務設備145,913元、購置個人電腦等資訊硬體設備2,080,362元,以及本局三代金融監理資訊 共享平台等系統開發建置與新增功能2,864,262元。 2.本年度成本變動減少數1,917,891元,係工作站等財產報廢220,405元,以及電腦軟體累計攤銷1,697,486元。 66 委員會銀行局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27,131,280 0 0 513,600,320 0 0 0 0 0 0 -9,968,946 400,449,658 2,098,262 38,430 -3,937,393 9,284,366 29,300 0 -244,467 1,620,489 98,713 181,975 58,381 888,052 0 0 0 0 0 0 0 0 29,357,555 220,405 -14,092,425 925,842,88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64,262 1,697,486 0 5,914,0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64,262 1,697,486 0 5,914,055 32,221,817 1,917,891 -14,092,425 931,756,940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915,373 376,450,221 377,365,594 收入 ˉ - 376,450,221 376,450,221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70,443 - 70,443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1,192 - 1,192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602,721 - 602,721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241,017 - 241,017 ˉ其他收入 歲出 376,450,221 11,835,152 388,285,373 支出 ˉ - 915,373 915,373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326,939,433 - 326,939,433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44,346,251 - 44,346,251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74,000 - 74,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5,090,537 -5,090,537 -ˉ ˉ - 2,204 2,204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16,008,112 16,008,112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375,534,848 364,615,069 -10,919,779 收支餘絀 備註: 1.「公庫撥入數」調整數376,450,221元,係歲出實現數376,450,221元。 2.「繳付公庫數」調整數915,373元,係歲入實現數915,373元。 3.「設備及投資」調整數5,090,537元,係購置電動釘書機與檔案庫房監視器主機等公務所需事務設備145,913元、購置個人電腦等資訊硬 體設備2,080,362元,以及本局三代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等系統開發建置與新增功能2,864,262元。 4.「財產損失」調整數2,204元,係報廢工作站等之財產交易損失2,204元。 5.「折舊、折耗及攤銷」係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所提之折舊、 折耗及攤銷應認列為支出,爰調整數16,008,112元為本年度累計折舊14,310,626元+電腦軟體累計攤銷1,697,486元。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619,138 ˉ(一).專戶存款 619,138 二、本期收入 388,464,524 ˉ(一).本年度歲入 915,373 ˉˉ1.實現數 915,373 ˉˉ(1).其他 915,373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2,966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25,000 ˉ(四).公庫撥入數 376,450,221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76,450,221 ˉ(五).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1,120,964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11,120,964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2,204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16,008,112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27,131,28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389,083,662 付項 一、本期支出 388,486,558 ˉ(一).本年度歲出 376,450,221 ˉˉ1.實現數 376,450,221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5,090,537 ˉˉ(2).其他 371,359,684 ˉ(二).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12,818,450 ˉ(三).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1,697,486 ˉ(四).繳付公庫數 915,373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915,373 二、本期結存 597,104 ˉ(一).專戶存款 597,10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389,083,662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513,600,320 筆 3 土地 公頃 0.429106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400,449,658 棟 44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9,843.48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1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761 9,284,366 1,620,489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18 888,052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74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925,842,885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 業依通刪決議整編本局 113 年度單位 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2.減列國外 旅費及出 國教育訓練費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 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 農業部防 檢 署、衛福 部疾 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 台電公司)3.8%。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 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 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 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 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 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 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 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99 億元(扣除增 資台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12%),另予補足。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 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 展委員會 、 核能安全 委員 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 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 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 管理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 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 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平 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局、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 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 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 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 、 產業園區 管理 局及所 屬、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 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 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 研究所、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 苗改良繁 殖 場、臺中 區農 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 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 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 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候 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 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會、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 院 改以其他 項目 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 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考 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內政部、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 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 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 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 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 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 局 及所屬、 關務 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 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 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 、 產業園區 管理 局及所 屬、能源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 試驗所及 所 屬、畜產 試驗 所及所 屬、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 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 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 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 心、疾病管制署、環境部、資源循 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 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 防部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總 統府、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 高等行政 法 院、高雄 高等 行政法 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 法 院、臺灣 士林 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 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 分 院、福建 金門 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國土管理 署 及所屬、 警政 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 所 屬、行政 執行 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 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 署、農糧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部、資源循 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 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3.8% , 其 中 中 央 選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 法 院、臺北 高等 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 處 、審計部 新北 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 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 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 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 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 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 疾病管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財政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 高等檢察 署 、臺灣臺 北地 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 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 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 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 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 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 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 署 改以其他 項目 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 外,其餘統刪 4%,其中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署、財政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 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 蓮地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 2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兆 8,818 億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 112 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 為 5 兆 8,488 億元,較蔡政府上台時 的 5 兆 3,988 億元,增加 4,550 億元, 且近 2 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超徵金 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常態性 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 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 表示預算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 率;如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稅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制失修、恐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 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形,是 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性超 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 握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效 率不彰;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 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超徵 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只 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乏被監 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 為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 之數字管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 報告顯示,106 年度稅課收入 1.52 兆 元,107 至 109 年度均逾 1.6 兆元, 110 年度攀升到逾 2 兆元,除 109 年 度稍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 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達成率介於 95.58%至 119.38%間,5 年平均預算達 成 率 為 105.03% , 合 計 超 過 預 算 數 4,053 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 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 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 系統性地檢修整體稅制,爰於 113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高 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增加還 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 保險基金。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 備份及回復計畫」 ,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 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 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安全問題,理應 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尼亞為例, 其 2018 年於駐盧森堡大使館內開設 數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 服器視為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不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得進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計畫之 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 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 非本局職掌業務。 遠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 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 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 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部表示截 至 112 年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與 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 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 其中,證券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年增 8.4%,比預算數超 出約 47 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 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 1,082 億元;營 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全年預 算 111 億元以上;遺產稅已超過全年 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已超過全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達成 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 入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過 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 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 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 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 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 進一步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 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稅收 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 非本局職掌業務。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遠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 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 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 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課收入 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 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 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 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 均低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 務總額明顯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 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然 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債務 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足 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 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 府每年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 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 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且未來 5 年 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償付 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 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 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 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 億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外的多少比例來用於債務還本及 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六)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 非本局職掌業務。 稅收入初步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 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15.9%) ;112 年累計至 10 月份,實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11 年同期增加 1,963 億元,約占累 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部推估,112 年稅收超 徵大約 3,700 億元。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 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 少舉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 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超 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要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 何運用超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 額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 遵照決議辦理。 結果出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 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 近 4 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爰此, 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耗預 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 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肘之 虞。於 113 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 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 預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 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 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 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 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 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金。4.各機關 (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除 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 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 等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 核及執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 定,應依預算法第 95 條規定,由監察 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 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 非本局職掌業務。 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 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 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 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 政主管機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遇 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經 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 立法院同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 近 8 年,通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 購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 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2 個以特別 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 算案從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 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時一個半月即 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防部 113 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 20 億元,並針對 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議修 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 未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 行政規則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 得侵犯立法權。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 及經費龐大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 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 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之 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 未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 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 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防部未及 列入 113 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建 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時,應審慎 嚴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家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 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 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能達到預 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支出效益偏 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有行 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 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 循等。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 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 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年 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 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 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理,且只要達 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達 長期體質改善) ,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 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 等。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 大公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 達 95%以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 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 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 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執 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 院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 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 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 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 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 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 本局無辦理相關補助業務。 係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 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 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 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中央對市 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 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 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 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 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 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 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 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 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各部會 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符合 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 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 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 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 或單項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 部會補助範圍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 有僅具短期效益者,並常因規劃、執 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標、使用 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政 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 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 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 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 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 理公平審核機制,切實依成本效益分 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規定 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 效益。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第 39 遵照決議辦理。 條、第 43 條及第 49 條等規定,重要 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 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 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 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 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 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 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 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 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或 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 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 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亦太過簡略。 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法 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 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 有效的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 率。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 門所投入參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 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於行政部門, 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不對稱, 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且需 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 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 高而龐雜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 賴預算相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開化, 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自 114 年度 起,中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 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計畫之選 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 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 立法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 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 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 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 預算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薪 非本局職掌業務。 4%,地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 此行政院表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 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 用,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 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地方 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先支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 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 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 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補助,但考 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 短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 不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 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要 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 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 的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 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金管銀 著詐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 法字第 1130270224 號函將書面報告 化,已成為各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資外洩問題嚴重,政府無力解決,尤 一、本會係「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 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國家,詐騙案件 動綱領 1.5 版」阻詐面之統籌機 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數位發展 關,就金融阻詐作為,在金流端, 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 從臨櫃面、網路或行動銀行、預 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警機制等都包含在內,為提升金 與電信業者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 融機構防制詐欺的能力,本會已 用的工具,積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 推動多項防制人頭帳戶策進作為 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通訊 如下: 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 (一)攔阻非法金 流件數及 金額均增 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騙,保護 加。 人民財產安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二)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異常交易態樣 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之監控。 (三)強化管理電子支付帳戶降低冒名 申辦。 (四)建立「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預 警機制」。 (五)強化金融機構對久未往來帳戶之 管控措施。 (六)強化網路銀 行約定轉 帳風險控 管。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七)與執法機關合作,包括鼓勵業者 運用科技防詐技術及 AI 輔助清 查可疑帳戶、推動「疑涉詐欺境 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 、督導金融 機構建置金融資料調閱暨聯防通 報電子化平臺,以及配合法務部 研訂洗錢防制法第 15 條之 2 對受 警察機關告誡者之金融帳戶交易 功能限制措施。 二、打擊詐欺為政府重要政策,本會 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協助執法機 關防杜人頭帳戶。金融機構執行 金融 詐騙 與洗錢 防制等相 關措 施,以保障合法經濟及金融活動 能夠順暢運行。本會將持續與執 法機關及相關部會合作,賡續策 進防制金融犯罪相關作為。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浪費 220 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 廚餘桶可以堆出 5 萬座台北 101;同 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收 入戶統計,台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 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 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灣社 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 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 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 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 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 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 存在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 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 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物、 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研 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 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 再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食物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 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 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2 月編製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國民所得統計摘要,110 年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元,經濟成長率 6.53%,創下自 100 年以來新高。另依 據經濟部 111 年 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 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 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 110 年 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 106 至 110 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 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 似乎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 年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 1 兆 5,963 億元,約占營收的 6.59%,甚至 較 109 年度下降 0.06%。為使企業在 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準, 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 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 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 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規 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 工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 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以金管銀 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 法字第 11302070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事業(VASP)指導原則」 ,十大原則內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容包括: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 一、穩定幣之交易面:虛擬通貨平台 理;2.業者必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 及交易業務事業(以下稱 VASP)如 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度;3.強 在國內為客戶買賣虛擬通貨(含 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4. 穩定幣),應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 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 循之聲明,落實防制洗錢相關工 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 作,並應依本會「管理虛擬資產 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 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 原則」(以下稱 VASP 指導原則)第 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 4 點規定,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 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 容 與 上 下 架訂 定 審 查標 準 及 程 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 序。 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金融監督管 二、有關在國內是否可發行穩定幣: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於穩定 (一)按「VASP 指導原則」第三點(一) 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融監 已明確說明「透過本事業平台(即 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指 VASP)發行之虛擬資產以非穩定 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 幣為限」。 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 (二)本會與中央銀行已就穩定幣議題 產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 進 行意見 交 流 ,並 達 成下列 共 現,爰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 識:目前在臺灣要能有廣泛用於 委員會、中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 支付用途之新臺幣穩定幣可能言 販賣穩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於 3 之 過早, 因 其 難以 具 備規模 經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濟,業者發行動機可能不大。考 報告。 量國內、外穩定幣尚未被廣泛用 於日常支付,是否於現階段將穩 定幣納管須審慎評估。如將來需 將穩定幣之發行納入監管,其法 據及監理措施,本會將洽中央銀 行意見。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資 安防護能力,於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 字第 1130191207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資安行動方案,又於 111 年 12 月為因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 一、本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訂有 行動方案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 「型塑金融機構重視資安的組織 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 文化」工作項目,執行措施包括 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董事或 推動一定規模或電子交易達一定 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構 比例之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謹 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 就設置資安長推動範圍及設置情 庫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形說明如下: 於 111 年度 1 年內 3 度更換資安長; (一)推動範圍:本會所管銀行業、證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 1 券業及保險業屬性及規模不同, 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即辭 爰採差異化管理措施,於 110 年 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 9 月修正各業別內稽內控辦法, 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 要求所有本國銀行、資本額達新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庫的資 臺幣(以下同)100 億元以上或電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 子下單比率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 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 商、前一年度資產總額達 1 兆元 融機構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 以上之保險業設置資安長,並於 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 113 年 1 月 4 日修正相關函釋規 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 定,推動證券商擴大設置資安長 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 範圍,要求資本額 40 億元以上或 整而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 電子下單比率符合一定條件之證 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 券商設置資安長。 好表率,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具備資 (二)設置情形:為利資安長統籌資安 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 政策推動協調與資源調度,本會 況,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 要求金融機構指派副總經理層級 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員調任。上 以 上或職 責 相 當之 人 擔任資 安 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長。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至部分金融機構資安長異動頻繁 一節,主要係基於升遷或健康因 素辦理退休等實務需要,本會將 持續關注金融機構資安長職務異 動情形,適時要求該等金融機構 妥善安排人員職務異動事宜。另 本會亦鼓勵資安長定期參加資安 相關訓練課程,並將藉由定期召 開資安長聯繫會議及重大資安事 件情境演練等措施,以強化資安 長職能。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 本局及所屬財團法人無籌設新設公司 遂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 情形。 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 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 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 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 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 作業,並於 2 個月內就相關籌設計 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 非本局職掌業務。 執行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 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次依同 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 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 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 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 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約聘人員是行 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 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 就上開事件進行檢討,並於 3 個月內 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 遵照決議辦理。 會之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 粉專帳號發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 揚政績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0~22 歲國家一起栽培」、「投資台灣三大方 案」、「軍公教調薪 3 次」、「基本工資 連八年調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 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能安全委員 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 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 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 8 年之豐功 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 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 重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 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 為執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爰 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 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關官 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競選 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 非本局職掌業務。 若法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前應完成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 上,例如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 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院意見分 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致法案在 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 無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 法院審議前,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 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函請 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 非本局職掌業務。 素、蛋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 「食」在不安心。再者,甚至有液蛋 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 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凸 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善。然而, 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等 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 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 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 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由 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 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 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 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標示(未殺菌液 蛋) ,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 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食用 之安全。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四十六)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 般行政」編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 理。 係為改善行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 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內 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延續 112 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 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 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 項」(逐年訂定),均應在預算書附表 之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 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爰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制 定前述逐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 均應納入要求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 形之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銀行局 (一)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主 預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 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3 日第 「資訊服務費」870 萬元,另於「設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 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 預算 514 萬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 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 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 年中央與 內容如下: 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 677 件、110 年 一、本局於 96 年度導入資訊安全管 733 件、111 年 806 件。金融監督管理 理制度(ISMS),105 年建置個人 委員會銀行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 資料管理制度,107 年將 ISMS 擴 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 大驗證範圍至全機關,於 112 年 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 6 月通過 ISO27001/CNS27001 驗 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 證複審。委外作業安全相關管理 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各該項 程序 、通 報及應 變機制已 訂於 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ISMS 文件中,且每年配合本會辦 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理資安通報應變演練與社交工程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演練作業、弱點掃描、滲透測試 與資安健診等安全性檢測及資通 安全 管理 法所定 之各項應 辦事 項,其中核心資通系統每年辦理 弱點 掃描 與滲透 測試等檢 測作 業。 二、除上開說明資安措施外,為強化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內部資通安全防護,113 年度預 算中編列防火牆設備、端點防護 安全、個資防護、加密、IP 管理 系統等維護費用,另採購資料庫 稽核軟體費用,並就部分已停止 技術支援與更新系統,編列系統 開發費用。 三、為因應資安攻擊方式的改變與多 元性,每年皆編列資安防護相關 費用,以確保資通訊安全。 (二)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主 預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 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3 日第 般事務費」編列 2,171 萬 4 千元。查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 112 年度預算數為 2,029 萬 9 千元、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 111 年度預算數為 1,048 萬 6 千元, 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按 112 年度預算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 員會銀行局解釋為辦公場所搬遷所需 內容如下: 之新、舊辦公處所租金費用與管理費 本局編列「一般事務費」主要係辦理 用,惟其搬遷計畫辦理期程應為 111 辦公大樓清潔、保全、公文收發校繕 至 112 年度執行完畢,為撙節國家財 及分攤合署辦公大樓公用設備維護費 政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用等項目,屬維持機關日常運作及例 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 行性開銷等支出,並已因應基本工資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調漲、辦公廳舍搬遷至新址後分攤維 動支。 護經費增減等情形,本撙節原則及業 務需求覈實編列。 (三)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第 2 目「銀行監理」預算編列 827 萬 2 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 50 萬 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始得動支。 1.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主 預算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編 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列 827 萬 2 千元,其預期成果之一為 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3 日第 健全銀行業監理法規業務。近年銀行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 不動產超貸、詐貸案件頻傳,銀行自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不動產授信評估容易出現球員兼裁 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判的問題,甚至多間公股銀行連一件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 委外估價都沒有。雖然超貸、詐貸個 內容如下: 案發生原因各異,但人為因素常是主 一、依銀行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及銀 因,不外乎不實資訊或造假資料、行 行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借款 員刻意高估提高貸款金額、行員不熟 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 悉不動產相關專業知識與市場行情而 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 誤估或高估等。美國、加拿大、新加 售性,覈實決定。銀行對擔保品 坡皆有要求銀行辦理委外估價之規 覈實鑑價,應訂定擔保品鑑價標 定,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仍對自辦 準。 估價衍生問題視而不見,實非健全的 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 銀行監理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已訂定 112 年 6 月 17 日來函說明,中華民國 徵信準則及授信準則供會員銀行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要求 參照辦理。基於銀行授信業務係 建立獨立風控機制,由銀行自訂鑑價 為自主經營之權責,銀行如認授 標準,報董事會通過,據以核定擔保 信案件有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抵押 品鑑估值及放款值,亦得由金融機構 物鑑估作業之必要,應由其本於 自行決定是否委外辦理。現行制度未 經營需要自行評估。 能確保專業、公正估價,仍未能避免 三、本會就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已 超貸事件頻繁發生。為強化銀行業不 要求業者應落實徵授信審核及貸 動產授信估價品質,避免超貸詐貸亂 後覆審與追蹤考核工作,內部稽 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金融監督管 核單位應將不動產授信業務列為 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內部查核重點項目,加強查核營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業單位之法規遵循狀況。本會將 持續就金融機構對於不動產授信 估鑑價之法遵情形加強監理及查 核。 2.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 預算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銀 管主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 行監理」編列「業務費」827 萬 2 千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金融監督管 年 4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 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各國監理機 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關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務之 年 4 月 30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挑戰研究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 摘述內容如下: (一)研究題目係國內外關注之重要議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題:113 年委外研究題目為「各 國監理機關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 供銀行服務之挑戰」 ,係各國監理 機關所重視之重要議題,我國亦 有多家金融機構表示將更廣泛採 用第三方服務或進行跨業合作, 爰本研究擬借鑑各國金融監理經 驗,瞭解各國主要關注風險及所 採取監理措施。 (二)委外辦理之必要性:本研究題目 涉及外國文獻廣泛,歐盟及英國 之規範配套措施仍於近期陸續發 布,美國及德國法規則須釐清相 關配套規範之適用,須跨領域專 業知識,須委託外部專業人員辦 理。 (三)審慎辦理委外研究之相關審議作 業:113 年已擇定國內外均關注 之重要金融議題作為委外研究題 目,將請受託者蒐集相關重要外 國文獻,審慎評估受託者之適格 性,並落實研究進度與品質之控 管,以利委外研究之成果符合政 策之目的。 二、113 年委外研究案「各國監理機 關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 務之挑戰」已如期完成,該研究 蒐集整理主要國家金融監理機關 對 Big Tech 之監理政策及實務做 法,據以提出具參考價值之政策 建議。本局已完成驗收,將於近 期於本會官網公開該研究報告, 供外部參考利用。 3.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 預算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銀 管主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 行監理」編列「業務費」827 萬 2 千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元,其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滾動檢討 年 4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法規。近 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日頻繁發生民眾因誤信詐騙廣告,提 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供信用卡卡號、OTP 簡訊碼後,竟遭 年 4 月 30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綁定詐騙集團行動信用卡(如 Apple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 Pay)或第三方支付 APP 而未獲通知, 摘述內容如下: 被盜刷多筆金額致損失慘重。查現行 (一)行動裝置綁定信用卡核驗手機號 信用卡綁定電子支付系統已有門號驗 碼機制說明: 證機制,而行動信用卡僅 8 家銀行設 1.為防範行動裝置綁定信用卡遭盜 有該機制,而第三方支付卻仍未建 刷風險,本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就 置。第三方支付乃受數位發展部監 國際數位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之 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數位 行 動 裝 置 感 應 支 付 ( 如 Apple 發展部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 Pay 、 Samsung Pay 或 Google 門號驗證機制,要求銀行需驗證信用 Pay),研訂防範盜刷措施: 卡是否為本人留存銀行之門號,否則 (1)強化行動裝置綁定信用卡時之 應不允許綁定。為防堵信用卡綁定漏 身分確認機制:數位支付服務 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金融監督管 供應商如有提供申請人手機門 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號資訊予發卡機構,發卡機構 提出建置行動信用卡及第三方支付門 應確認與申請人留存於發卡機 號驗證機制期程規劃之書面報告後, 構之手機號碼一致,方能進行 始得動支。 後續身分驗證程序;對於無法 辨識或手機號碼與留存於發卡 機構之資料不一致者,則請持 卡人洽發卡機構確認身分,方 得以完成綁定。 (2)強 化 綁 定 完 成 之 提 醒 通 知 機 制:請發卡機構於持卡人完成 綁定後,即時以簡訊或電子郵 件等方式提醒持卡人已有行動 裝置綁定其信用卡,該行動裝 置已具行動信用卡之感應支付 功能,並加入防詐警語。 2.上開機制多數發卡機構已於 112 年 12 月底前完成系統調整,未能 於上開時限完成者,亦已採相關 配套措施,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二)特約商店(含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者)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綁定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信用卡之身分核驗機制: 1.現行收單 機 構對特約 商 店提供 APP 綁 定 信 用 卡 之風險 控 管 機 制,確認持卡人本人綁定之方式 如下: (1)綁定時導入國際卡組織建構之 網路 3D 安全認證機制,透過發 卡機構發送 OTP 驗證簡訊,由 持卡人輸入該驗證碼。 (2)綁定時先由特約商店以 OTP 核 驗綁定客戶之手機號碼後,再 將該客戶手機號碼及提供之信 用卡卡號傳送予發卡機構,請 其確認與留存於發卡機構之資 料是否一致。 (3)特約商店亦得採取其他經收單 機構足資確認 APP 係由持卡人 本人綁定之技術進行驗證,例 如但不限於生物特徵等兩項以 上技術或知識詢問等方式。 2.研議強化特約商店 APP 綁定信用 卡之身分核驗機制:近期詐騙集 團多用簡訊、電子郵件傳送使人 誤信之內容及以假亂真之網頁誘 騙持卡人,使其誤以為刻正購買 所需 商品 或繳納 應繳費用 等情 境,致自行輸入信用卡卡號資訊 及 OTP,而遭不法人士冒用及盜 刷信用卡。為避免持卡人之信用 卡被 詐騙 集團綁 定於特約 商店 APP 而遭盜刷,本會已請銀行公 會研議上開身分核驗機制。 二、銀行公會業於 113 年 5 月 24 日將 上開研議強化特約商店 APP 綁卡 之身分核驗機制函報本會,本會 並於 113 年 7 月 26 日函復洽悉, 信用卡業務機構得就下列措施擇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辦理: (一)委請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 心建置特約商店 APP 綁卡之身分 驗證機制,該機制業於 113 年 12 月 1 日上線。 (二)特約商店 APP 綁卡時係以 3D 安全 認證機制綁定時,綁定後之前三 筆交易逐筆進行 OTP 驗證,此措 施信用卡業務機構應於 113 年 11 月 6 日前完成系統調整。 4.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主 預算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銀 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行監理」編列「業務費」827 萬 2 千 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3 日第 元,其工作計畫之一為審核國際金融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 業務分行、推動國際金融業務。受全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 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美國聯 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邦準備理事會升息等影響,109 至 111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 年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稅前盈餘 內容如下: 逐年遞減(見下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 一、有關 OBU 於近年之獲利減少主要 員會雖已於 111 年 3 月鬆綁 OBU 帳戶 係受美國聯準會快速升息影響投 限制、增加運用彈性,然 112 年前 8 資淨收益及其他淨收益所致,惟 月 稅 前 盈 餘 仍 較 111 年 同 期 減 少 隨著美國通膨壓力逐漸下降,市 17.75%,顯見 OBU 財務狀況仍力有未 場普遍預期未來美國聯準會將會 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金融監督管 逐漸降息,應有助減輕 OBU 之資 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金成本,並改善 OBU 之稅前盈餘。 提出 OBU 經營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 二、OBU 總資產由 108 年底之 5.49 兆 後,始得動支。 元持續擴大至 112 年底之 7.99 兆 較前一年 年度 稅前盈餘 元,整體發展呈穩定上升趨勢, 同期增減 109 1,037.5億元 4.63% 顯示本會近年實施 OBU 辦理理財 110 901.3億元 -13.13% 業務等相關法規鬆綁措施,已有 111 702.2億元 -22.09% 相當成效。本會將持續研議鬆綁 112年1至8月 427.7 億元 -17.75% 相關業務,期能將臺灣打造為一 個具前瞻性及國際競爭力之金融 市場。 5.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 預算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項下編 管主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 列 827 萬 2 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 年 4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 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我國 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目前已有 3 家純網銀開業營運,惟各 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家純網路銀行開業迄今,營運仍持續 年 4 月 30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虧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 注意其財務及業務狀況,同時鼓勵業 摘述內容如下: 者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創新金融商 (一)持續開放線上金融服務措施:本 品或服務,以提升其競爭力及金融服 會 108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銀設 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金融監督管 立後,持續針對銀行業線上金融 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服務採行多項開放措施,包括: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擴大 線上 開戶及 貸款之申 請對 象、放寬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之 轉帳限額、放寬第三類數位存款 帳戶之客戶申辦個人貸款相關機 制、新增線上申請換發晶片金融 卡作業之啟用新卡方式等。 (二)協助 純網 銀依營 業特性發 展業 務:本會持續瞭解純網銀業務發 展需求,已針對純網銀就法人開 戶、存款、授信、基金銷售等相 關建議事項,在兼顧風險控管前 提下,同意得就特定業務採試辦 方式辦理,及研議調整相關法規。 (三)本會持續評估相關法規之調整, 已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處理準則」、112 年 12 月 14 日修正發布「境外基金管理辦 法」,並於 112 年 6 月 29 日修正 發布「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 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 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113 年 1 月 12 日放寬純網銀對於「商業銀行 投資 有價 證券之 種類及限 額規 定」之適用,協助純網銀逐步建 置各類理財業務服務、簡化其客 戶加入網路投保會員作業流程,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滿足其資金配置及流動性等規 劃需求。 (四)純網銀已逐步充實業務範圍,並 依據其自身營運需求,陸續提出 業務試辦規劃,並經本會同意試 辦,包括「法人開戶以非電子傳 送管道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證作 業」、「線上申請房貸業務之抵押 權設定以非電子傳送管道方式辦 理」、「貸款撥入第三人實體帳戶 之簽約對保作業」及「以線下作 業方 式辦 理聯合 貸款之參 貸業 務」等。 二、本會 113 年度持續評估相關法規 之調整,已於 113 年 7 月 9 日修 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 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開放 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純網銀得 依該要點規定向本會申請保險業 務試辦;113 年 8 月 22 日同意備 查銀行公會修正之「銀行受理客 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 作業範本」 ,放寬所有類型之法人 客戶得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並可 採線上申請、線下對保方式辦理。 6.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主 預算案於第 2 目「銀行監理」預算編 字第 113019119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列 827 萬 2 千元,用於健全銀行業務 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3 日第 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 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 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鑑於金融 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科技日新月異,包括 銀行結合 BIG 1130701246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 TECH、導入生成式 AI 等新科技及相關 內容如下: 應用等,雖有利於普惠金融之推動, 一、本會已積極強化金融機構資訊安 然亦對於銀行風險及內部控管構成挑 全相關監理政策: 戰,是以如何透過法規及自律,加強 (一)完備資安規範:修正「金融控股 金融機構之內控、風險管理及公平待 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客甚為重要。惟查,該局之年度計畫 度實施辦法」 ,要求建立重視資安 未詳述相關預算之應用及計畫效益評 的組織文化,提升對資安之執行 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金融監 能力。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 (二)違反資安相關規定之監理措施: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金融機構倘發生資安缺失,本會 先依相關法規要求導正缺失,如 有不足之處,將提高作業風險資 本計提作為補強措施。另本會已 將金融機構資安辦理情形納為存 款保險費率計提之因素及申辦業 務之准駁考量。 二、為確保金融機構資訊安全,本會 已請銀行公會訂定多項資安自律 規範,並因應國內外資安事件適 時修正。 三、辦理金融機構資安檢測與演練: 建立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 之監控與事故應變機制、強化自 動櫃員機(ATM)資訊安全防護、強 化銀行 APP 之資訊安全控管及檢 測、強化 SWIFT 系統資訊安全防 護以及辦理資安滲透測試等。 四、本會已督導所轄金融機構、關鍵 基礎設施、金融周邊單位,應強 化資安防護作業,以防範駭客攻 擊等資安事件。 (四)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29 日以金 預算案於「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 管銀外字第 11302702271 號函將 理」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 150 萬元,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係委託辦理各國監理機關如何因應 如下: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務之挑戰研究經 (一)過去十年,本局共辦理兩件委外 費,編列經費所費不貲,在政府有限 研究,分別為 108 年之「主要國 資源下,應撙節支出,爰金融監督管 家金融監理機關組織架構變革與 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金融監理資訊管理法規之研究」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近十年來委外研究 及 110 年之「開放銀行所涉使用 之項目、檢討、建議及確實落實之書 者資訊之管理及客戶權益保障機 面報告。 制之研究」 ,該二委外研究案均廣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泛蒐 集國 際監理 政策及實 務資 訊, 提出 具有參 考價值研 究建 議,本局業採納部分研究建議落 實於相關政策中。 (二)為使委外研究能符合法規所賦予 政策 目的 ,未來 將依據相 關規 定, 審慎 選擇研 究主題和 受託 者,確保研究品質和公信力。 (三)113 年委外研究已擇定國內外均 關注之重要金融議題「各國監理 機關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 服務之挑戰」作為研究題目,並 請受託者蒐集重要外國文獻,審 慎評估受託者之適格性,並落實 研究進度與品質之控管,以利委 外研究之成果符合政策之目的。 二、113 年委外研究案「各國監理機關 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務 之挑戰」已如期完成,該研究蒐 集整理主要國家金融監理機關對 Big Tech 之監理政策及實務做 法,據以提出具參考價值之政策 建議。本局已完成驗收,將於近 期於官網公開該研究報告,供外 部參考利用。 (五) 查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29 日以金 局預算案,其工作計畫「銀行監理」 管銀外字第 11302702272 號函將 項下之分支計畫「銀行監理」編列委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辦費 150 萬元,列有委託辦理各國監 如下: 理機關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 (一)委外辦理之必要性:113 年委外 務之挑戰研究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 研究題目為「各國監理機關如何 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該項專案可由 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務之挑 單位專業人員研究,是項費用可予精 戰」 ,該議題為各國監理機關所關 簡,以節省公帑支出,爰請金融監督 注之重要議題,因涉及外國文獻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廣泛,歐盟及英國之規範配套措 會提出書面報告。 施仍於近期陸續發布,美國及德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法規則須釐清相關配套規範之 適用,須跨領域專業知識,須委 託外部專業人員辦理。 (二)審慎辦理委外研究之相關審議作 業:113 年已擇定國內外均關注 之重要金融議題作為委外研究題 目,將請受託者蒐集相關重要外 國文獻,審慎評估受託者之適格 性,並落實研究進度與品質之控 管,以利委外研究之成果符合政 策之目的。 二、113 年委外研究案「各國監理機關 如何因應 Big Tech 提供銀行服務 之挑戰」已如期完成,該研究蒐 集整理主要國家金融監理機關對 Big Tech 之監理政策及實務做 法,據以提出具參考價值之政策 建議。本局已完成驗收,將於近 期於本會官網公開該研究報告, 供外部參考利用。 (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10 月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1 日以金管銀 19 日宣布,未來金控公司若使用法定 控字第 1130270174 號函將書面報告 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配息,需滿足資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本結構、資本適足率、財務健全度及 一、本會已於 113 年 1 月 22 日發布 財務結構及槓桿度等相關條件,此四 「金融控股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 大準則之實施對於 113 年金融控股公 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 司及所屬銀行股利政策,以及股東權 定」(下稱本規定),擬以法定盈 益之影響甚鉅。為免金融機構經營或 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普通股股 股東因資訊不對稱信心受衝擊或對政 東現金之金控公司,應符合本規 策有誤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定所定財務要件規定,經董事會 局應提出進一步監理作為,並透過銀 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後,於 行公會加強溝通,掌握政策實施之進 股東會前函報本會核准。至於特 度及就可能情況評估,適度揭露相關 別股股東現金之發給,回歸公司 資訊。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第 241 條規定、公司章程及與 銀行局於 113 年 4 月前,了解並彙整 特別股股東契約約定,尚無本規 各家金控業者就上述配息新制對業者 定之適用。 股利發放政策之可能影響、金控業整 二、本會強調本規定係規範金控公司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體調適之評估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 以公積發給普通股股東現金時,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所需符合特定財務要件。若金控 公司以歷年來之獲利(即累積未 分配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或以公 積發 給股 東股票 ,不適用 本規 定。112 年各金控公司多有累積 未分配盈餘,另往年金控公司大 多以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股利發 放來源,亦不受本規定之限制。 本會將持續密切觀察金控公司以 公積發給股東現金情形。 (七) 面對純網銀威脅,傳統的金融服務不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6 日以金管銀 斷創新尋求轉型契機,將科技與金融 國字第 1130270353 號函將書面報告 做結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區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塊鏈、API 開放平台等新興科技,為 一、本會推動數位金融,促進 ESG 永 顧客解決全方位消費體驗、財務管 續發展之具體作為: 理、與投資理財等切身問題,以拉開 (一)本會自 104 年起推動「打造數位 與純網銀距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 化金融環境 3.0」,已開放銀行既 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運用數位金融 有客 戶得 於線上 辦理存款 、授 促進 ESG 永續發展,並於 2 個月內向 信、信用卡、財富管理、共同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銷等 12 項服務,並因應金融科技 快速發展及銀行業務需求,於 108 年 5 月再新增開放 10 項得線上申 辦之業務項目,例如新戶辦理個 人貸款、申請涉及保證人之個人 貸款及原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之增 貸、取得法人戶同意查詢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稱聯徵 中心)信用資料等,並於 110 年開 放本國成年股東 3 人以下之法人 新戶 及既 有法人 線上貸款 及對 保。 (二)本會推動開放銀行政策,係希望 藉由負責任的金融創新,鼓勵銀 行以自願自律方式與第三方服務 提供者(TSP 業者)共同合作,以 提供客戶更多元之加值服務,滿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足各 種金 融服務 需求,讓 消費 者、TSP 業者、銀行均能獲益, 亦有助於金融永續發展。 (三)鼓勵銀行於風險可控前提下導入 使用及管理人工智慧(AI)相關金 融科技,本會公布「金融業運用 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 推動政策」及「金融業運用 AI 指 引」。 (四)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財金公司)建置金融區塊鏈平 台。 (五)督導聯徵中心建立 ESG 相關資料 庫系統,供銀行查詢利用,期能 透過銀行授信等活動促進 ESG 永 續發展。 (六)持續督促銀行強化對弱勢者數位 金融服務:擴大線上無障礙金融 服務項目、督導增加視障語音 ATM 機台數量及擴大提供智能與真人 文字客服、強化偏鄉基層金融之 數位金融能力。 二、本會持續關注金融業導入數位金 融所面臨之挑戰及機會,並督促 銀行應確保其發展策略及執行與 永續發展之原則相結合,藉以促 進包容性成長、永續發展及社會 福祉。 (八) 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19 日以金管銀 為落實銀行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 合字第 1130270170 號函將書面報告 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金融 一、本會已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針對如何落 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 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 安全維護辦法」 ,該辦法規範重點 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 2 個月內 包括: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金融 機構 應依其 業務規模 及特 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 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 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其個人 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 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二)金融機構應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 料安全,訂定個人資料之管理程 序,並採取相關維護資料安全之 管理措施。 (三)金融機構為落實所定個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計畫,應訂定適當之 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四)金融機構執行所定各種個人資料 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 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 資料或相關證據。 二、鼓勵本國銀行導入國際資安管理 標準或取得個資保護管理、資訊 安全等相關驗證:除督促銀行業 落實執行上開辦法外,本局亦持 續依本會所定「金融資安行動方 案 2.0」 ,推動金融機構導入國際 資安管理標準,規劃辦理重大資 安事件演訓,及提升聯防資安監 控機制(SOC)協同運作效能。 三、持續提升銀行業對個人資料保護 之意識: (一)已持續督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 訓院舉辦個人資料保護觀念宣導 說明會,並督促銀行業依「金融 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 核制度實施辦法」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 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規定, 將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之各項措 施,納入銀行業營業單位、法令 遵循單位及資訊單位之在職教育 訓練內容,積極對從業人員進行 1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宣導,以提升銀行業之個資保護 意識。 (二)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亦已將 個資保護之觀念納入內部控制制 度課程,並於每季定期辦理關於 個資保護之內部控制制度課程, 以加強宣導銀行業從業人員個資 保護觀念。 (九) 112 年 10 月 24 日電支跨機構平台購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1 日以金 物功能正式上線並推出 TWQR,解決市 管銀票字第 1130270239 號函將 面上各種支付 QR Code 規格各異、無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法互通的問題,目前共有 37 家金融機 如下: 構與 4 家電支業者參與,預計 113 年 (一)有關 電子 支付跨 機構共用 平臺 將有其他規模較大的電支業者亦會加 (下稱電支跨機構平臺)「購物」 入,然現處開辦初期其平台各面向和 功能之交易概況: 功能辦理之成效,是否達成該平台設 1.財金公司制定 QR Code 共通標準 置目的之效益尚無法評核。爰此,要 (TWQR)做為條碼支付之統一規格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開辦 及安控機制,並將該項技術運用 後 3 個月內,就民眾、商家使用人數, 於電支跨機構平臺各項功能。 平台辦理情況與成效,及後續平台規 2.該功能之參與成員包含本會許可 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之電子支付機構(含專營及兼營) 告。 及台灣 Pay 之參加銀行。 (二)有關財金公司電支跨機構平臺後 續規劃及推廣之說明: 1.協助商家導入 TWQR:各參與成員 協助商家導入 TWQR 涉及與商家 重新洽談商業條件、契約增修、 系統調整及更換 QR Code 立牌等 前置作業,財金公司將持續提供 各參與成員辦理前開作業之相關 事宜。 2.協助參與成員辦理 TWQR 推廣活 動:各參與會員可自行或聯合舉 辦相關行銷推廣活動,財金公司 表示將除持續協助參與會員舉辦 商圈、市集等相關推廣活動外, 亦會協同各參與會員配合相關政 1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府單位推廣行動支付計畫。 3.跨境「購物」功能:財金公司規 劃將購物功能之運用場景拓展至 海外,並刻正與本會就跨境「購 物」功能研議服務架構、權利義 務關係與相關配套措施等事宜。 4.TWQR 乘車碼服務:財金公司刻正 與提供儲值卡支付工具之專營電 子支付機構及相關單位共同規劃 TWQR 乘車碼之行動支付搭車服 務。 二、本會於 113 年 9 月 6 日核准財金 公司 經營 電支跨 機構平臺 新增 「跨國購物」功能。 (十) 近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對客戶資料保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3 日以金管銀 密及資訊安全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 國字第 1130270518 號函將書面報告 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目前已知 1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萬 4 千名客戶個人資料有外洩情況。 一、為督促上海銀行確實檢討改善, 起因於未訂定妥適個人電腦管理者權 本會業對該行為相關監理要求, 限規範,遲至案發後始明定每半年變 上海銀行相關改善計畫如下: 更個人電腦管理者權限密碼,長期未 (一)強化可攜式設備及個人管理者權 辦理密碼變更作業,致客戶資料有外 限之管理規範、建置涉個人資料 洩風險,亦未訂定完善可攜式設備管 之各類電腦系統使用稽核軌跡。 理規範。另外,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案 (二)清查查詢個人資料相關權限是否 關報表系統也未依內部規範,記錄個 符合最小化權限原則,及定期辦 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 理檢視權限作業。 關證據,不利個人資料外洩時追蹤調 (三)逐步建置權限內不正常查詢及下 查。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載情形之監控機制,並委託會計 局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個資外洩案之 師辦理全行個人資料保護專案查 檢討及後續改善計畫於 3 個月內向立 核。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添補資訊系統稽核人力,及加強 電腦稽核人員資訊系統稽核專業 訓練課程。 二、落實 金融 機構客 戶個人資 料保 護,對於客戶個人資料蒐集、管 理及利用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本 會定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 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辧法」。 三、為確保金融機構資訊安全,本會 已請銀行公會訂定多項資安自律 規範,供金融機構辦理資通系統 之安 全防 護及個 資保護措 施遵 循。 四、本會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執 行相關資安規範及提升資安防護 能量,並將繼續督促金融機構強 化資 訊安 全與個 人資料保 護作 業,以維護客戶權益與個人資料 安全。 (十一) 鑑於非現金支付交易能提升經濟活動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金管銀 的效率、節省現金支付的處理成本及 票字第 1130270207 號函將書面報告 提高金融透明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於 110 年 3 月公布非現金支付交易 一、本會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情形: 的新衡量兩大目標指標,除了原本的 (一)據統計我國 109 年度非現金支付 交易金額,還加上新指標交易筆數。 比率如納入 ATM 轉帳交易金額可 原預計至 112 年底交易筆數達到 78.3 達 51.7%,已接近本會 104 年底 億筆、交易金額目標設定為 6 兆元, 「電 子化 支付比 率五年倍 增計 然 112 年前 3 季非現金支付交易筆數 畫」所定 109 年度達 52%之目標。 49.59 億筆,達成率僅 63.3%,顯見非 為延續上開推動成效,本會以 109 現金支付推動不如預期。隨著相關支 年度 為基 期,另 訂定新指 標為 付發展時程轉變,非現金支付已從成 「2023 年非現金支付交易筆數成 長期走到飽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長 50%(約 78 億筆),交易金額 委員會銀行局就如何促使國人使用非 達到新臺幣 6 兆元」。 現金支付之改善計畫及未來衡量指標 (二)非現金支付金額(含 ATM 轉帳購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物)占民間消費總金額之比率,已 書面報告。 成長至六成以上。 二、本會促進國人使用非現金支付之 措施: (一)110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電 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開放跨 機構間互通之金流服務,本會於 110 年 9 月 17 日核准財金公司經 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 1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務」及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 共用平臺」 ,該平臺前已上線「轉 帳、繳稅、繳費」功能,並於 112 年 10 月 24 日上線「購物」功能, 首批計有 4 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業者上線。本會將持續督促該公 司完善該平臺相關功能以利非現 金支付交易之成長。 (二)持續規劃與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 共同合作,致力於擴大小額支付 平臺應用場域及各地區域性商圈 市集等非現金支付使用場域,以 增加民眾可使用非現金支付之商 家業者,提升民眾日常生活之便 利性及提供多元支付選擇。 三、本會訂定我國非現金支付交易指 標未來三年新目標值:鑒於前揭 110 年提出之目標計畫已於 112 年底屆期,為延續前開計畫之推 動,及持續觀察我國非現金支付 交易之成長情形,本會已於 113 年 1 月 9 日訂定「2026 年非現金 支付交易筆數達 80 億筆,交易金 額達新臺幣 10 兆元」為非現金支 付交易指標未來三年新目標值。 四、本會未來除持續推動非現金支付 交易之成長外,亦規劃與相關部 會及金融機構共同合作推廣非現 金支付使用場域,以提供民眾多 元支付方式,提升民眾日常生活 之便利性。 (十二) 銀行清卡的目的主要是因為資本適足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1 日以金管 率計算因素,近期許多銀行擬進行清 銀票字第 1130270220 號函將書面報 呆卡,然持卡人之紅利點數、回饋金、 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累積里程皆可能被清理掉,使消費者 一、各發卡機構辦理清卡措施情形調 權益受到損害。再者,清卡之前何時 查: 通知消費者、以何種方式通知等細節 (一)經調查現行 32 家發卡機構中有 1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皆須審慎考慮,畢竟現今詐騙盛行, 14 家發卡機構於 112 年下半年至 民眾唯恐受騙上當。隨著信用卡業務 113 年上半年針對持卡人久未使 成長,法規也應與時俱進,爰要求金 用之信用卡有辦理或規劃辦理清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信用卡相 卡。多數係約定於持卡人連續 12 關規範及各大銀行的清卡機制於 3 個 個月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得以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最少 30 日前以書面或事先與持 告。 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方式通知停 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二)至於發卡機構針對持卡人停卡後 相關未使用完優惠及權益之處理 方式,部分發卡機構表示停卡後 持卡人相關未使用完之優惠及權 益將自動失效,部分發卡機構則 表示會併入持卡人其他流通卡使 用或讓原優惠及權益使用至效期 屆至。 二、為維護持卡人權益,本會已於 112 年 12 月 5 日函請銀行公會轉知信 用卡會員機構執行清卡措施應依 下列原則辦理: (一)參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1 條規定,於停卡前 60 日,以 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 文件通知持卡人。 (二)如持卡人尚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 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 惠及權益者,應在不影響持卡人 權益下,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其他持有同一 發卡機構之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 使用。 2.可使用原 優 惠及權益 至 效期屆 至。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 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 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 持卡人權益之方式處理。 3.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優惠及權 1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益。 (十三) 透過 App 綁定信用卡的「醫指付」係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 日以金管銀 由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委託大洸醫 票字第 1130270320 號函將書面報告 院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並透過財金資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訊公司提供金流服務。主要功能為看 一、醫指付之運作模式:醫指付係由 診後可用手機繳費並直接領藥,節省 私立醫療機構授權大洸醫院管理 至批價櫃檯繳費的時間,頗受民眾好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洸公 評。然近日接連傳出有用戶綁訂之信 司)負責開發及營運相關作業,以 用卡被海外盜刷,疑似用戶卡號大規 及由發卡機構授權財金公司提供 模外洩之情事。針對資安可能有漏洞 相關金流服務,並由大洸公司、 疑慮之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社團法人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局應盡督導之責,促請業者迅速進行 及財 金公 司共同 簽訂合作 契約 補強並說明後續之作為,爰要求金融 書,俾利民眾得使用該 APP 支付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 私立醫療機構之醫療費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會已就醫指付之金流及持卡人 權益採行下列措施: (一)強化交易監控:請財金公司通知 參加醫指付服務之發卡機構,針 對案發近一年內曾使用該 APP 之 持卡人,對該等卡號加強交易監 控,以降低持卡人遭盜刷風險。 (二)保障持卡人權益:請發卡機構協 助持卡人處理本案所衍信用卡遭 盜刷之爭議帳款,如經發卡機構 查證無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 持卡 人無 須負擔 相關被盜 刷損 失。 (三)協助強化資安:請財金公司基於 醫指付 APP 合約關係,督促並協 助大洸公司查明本次疑似資料外 洩之主要原因,並就資安有疑慮 部分進行補強。 三、「醫指付疑涉個資外洩案」進行 行政檢查之管轄機關為衛生福利 部。本會為使民眾得以安全便利 之行動支付繳納其醫療費用,將 配合該部之需求適時提供協助。 1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四)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1 日以金 預算案年度施政目標包括持續鼓勵純 管銀票字第 11302702262 號函將 網路銀行金融創新,提供民眾更完善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之金融服務。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如下: 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 (一)三家純網銀開業營運迄今約 2 至 開放純網路銀行政策,已有樂天國際 3 年時間,尚在營運初期階段, 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及將來銀行 須投入大量資訊設備成本,並逐 3 家純網路銀行開業營運,惟其自開 步建立客戶及業務規模,申請設 業迄今營運仍持續虧損,截至 112 年 立時已預期可能在 5 年內始得達 6 月底,樂天國際商業銀行、連線商 成損益兩平。三家純網銀視業務 業銀行及將來銀行累積虧損分別為 發展需求及財務狀況,依規適時 15.91 億元、21.93 億元及 28 億元, 辦理增資,連線商業銀行及將來 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密 商業銀行已分別於 111 年 6 月及 切注意純網路銀行之財務狀況,並鼓 112 年 12 月減資彌補虧損並增 勵業者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創新金 資。 融商品或服務,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二)本會於 108 年 7 月許可三家純網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其 銀設立後,持續針對銀行業線上 金融服務競爭力。 金融服務採行多項開放措施,另 為協助純網銀依營業特性發展業 務,本會持續瞭解純網銀業務發 展需求,並已針對純網銀就法人 開戶、存款、授信、基金銷售等 相關建議事項,在兼顧風險控管 前提下,同意純網銀得就特定業 務採試辦方式辦理,及研議調整 相關法規。 1.本會持續評估相關法規之調整, 已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處理準則」、112 年 12 月 14 日修正發布「境外基金管理辦 法」,並於 112 年 6 月 29 日修正 發布「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 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 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協助純網銀 逐步建置各類理財業務服務,及 簡化其客戶加入網路投保會員作 1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流程。 2.純網銀已逐步充實業務範圍,並 依據其自身營運需求,陸續提出 業務試辦規劃,並經本會同意試 辦,包括「法人開戶以非電子傳 送管道輔助執行開戶身分驗證作 業」、「線上申請房貸業務之抵押 權設定以非電子傳送管道方式辦 理」、「貸款撥入第三人實體帳戶 之簽約對保作業」及「以線下作 業方 式辦 理聯合 貸款之參 貸業 務」等。 二、本會 113 年度持續評估相關法規 之調整,已於 113 年 1 月 12 日放 寬純網銀對於「商業銀行投資有 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之適 用,以利資金配置及流動性等規 劃需求;113 年 7 月 9 日修正「保 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 業務試辦作業要點」,開放兼營 保險代理人業務之純網銀得依該 要點規定向本會申請保險業務試 辦;113 年 8 月 22 日同意備查銀 行公會修正之「銀行受理客戶以 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 範本」,放寬所有類型之法人客 戶得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並可採 線上申請、線下對保方式辦理。 (十五) 鑑於國內外籍移工未透過合法管道辦 一、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29 日以金 理匯兌比重偏高,依審計部中央政府 管銀票字第 1130270201 號函將 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 112 年 3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月底止,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 如下: 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者, (一)外籍移工薪資業有多元化的合法 僅統振公司及東聯互動公司等 2 家, 匯款管道提供便利服務: 其外籍移工匯兌累積客戶數及交易總 1.外籍移工本人或委託其他個人使 額分別約 40 萬人次及 369 億餘元,換 用金融機構匯款服務。 算每月實際匯兌交易 金額 26 億餘 2.外籍移工透過外籍移工匯兌公司 1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僅約為在臺外籍移工每月薪資總 之匯兌服務將款項匯回母國:截 額之 12.61%,其業務及交易規模尚有 至 112 年 12 月底止,3 家外籍移 提升空間,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工匯兌公司之客戶數總計約為 63 會銀行局加強宣導外籍移工國外小額 萬人;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12 匯兌業務至合法管道,於 3 個月內向 年 12 月 31 日止,外籍移工國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小額匯兌業務交易金額總計約為 887 億元,相較審計部中央政府 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所列客戶數及 交易金額(截至 112 年 3 月底止, 約 40 萬人及 369 億元),已有顯 著提升。 3.外籍移工委託持勞動部核發私立 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之業者洽銀 行辦理代結匯申報及匯款。 (二)本會將持續營造對外籍移工友善 的金融環境與服務並適時宣導, 以引導外籍移工透過合法管道從 事匯款: 1.本會針對外籍移工與銀行往來推 動開放外國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 支機構、增設多國語言 ATM 及提 供多語金融服務等多項金融友善 措施。 2.本會已於官網以中文及英文揭露 銀行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等金融 機構之名單。 3.本會已於 112 年 11 月 21 日透過 臉書宣導經本會許可之外籍移工 匯兌公司名單,未來亦將適時透 過官網及臉書對外宣導。 4.本會已請勞動部協助向外籍移工 宣導在臺合法居留可享合法多元 友善之金融服務,以及針對外籍 移工匯兌公司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發生消費爭議時,可運用金融消 費者 保護 法申訴 評議之救 濟途 徑。 1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本會已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 議中心就其網站與申訴專線辦理 多項友善移工之服務。 二、本會於 113 年 2 月 8 日透過新聞 稿宣導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名單, 以及外籍移工可於消費爭議時, 額外運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訴 評議之救濟途徑,並請外籍移工 匯兌公司於其官網設置多國語言 專區,並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旗標及下載連結,以利外籍移工 辨識合法匯兌管道。 三、截至 113 年 12 月底止,經本會許 可之 外籍 移工匯 兌公司共 計 4 家,客戶數總計約為 71 萬人;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 業務交易金額總計約為 1,729 億 元。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13 年 10 月 15 日台立院 議字第 1130703159 號函,「中華民國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及「中央政府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決算審 核報告(中華民國 110 至 111 年度)」 , 二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 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 定,視同審議通過。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