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甲、總說明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12 (二)預算執行概況……………………………………………………. 13-14 (三)資產負債實況……………………………………………………. 14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6-17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8-19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20-21 (四)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22-23 (五)歲入類平衡表…………………………………………………… 24 (六)經費類平衡表…………………………………………………… 25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27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28 (三)歲入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29 2.歲入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30 (四)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1.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31 2.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32 3.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33 4.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34-35 5.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36 6.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38-39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40-41 (六)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 42-45 (七)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6-49 (八)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50 (九)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51 (十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52-53 (十一)歲入保留數 (或未結清數)分析表…………………………….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十二)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55 (十三)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56-57 (十四)人事費分析表…………………………………………………. 58-59 (十五)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60-61 (十六)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62-74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健全證券發行市場發展: (1)增加優良企業上市(櫃),102 年度新增 32 家上市公司及 29 家上櫃公司。 (2)扶植微型創新企業、活絡資本市場,督導櫃買中心完成建置「創櫃 板」 。(3)擴大國際債券市場規模,102 年度計發行寶島債券 13 檔。 (4)督導櫃買中心 研議群眾集資相關機制,輔導創意業者組織公司化、經營永續化,並建立群眾集資資訊 揭露專區。 (5)督導證基會辦理第 11 屆資訊揭露評鑑,並辦理 528 場公司治理宣導會。 2.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1)放寬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及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大陸地區 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2)開放證券商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得銷售客戶承作衍生性金融商 品業務。(3)開放證券商於自行買賣之外國債券範圍內,得與專業投資機構為櫃檯買賣 未掛牌外幣計價債券。 (4)為開放證券商經營國際證券業務,公布修正「國際金融業務 條例」部分條文,發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 司管理辦法」(5)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放寬投信基金相關投資限制。 (6)督導期交所檢討提高股價指數類等商品之最低部位限制數,並簡化股票類 商品部位限制之級數及放寬各級部位限制口數。(7)督導期交所建置期貨商申報 交易人權益數機制。(8)督導期交所開放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及核准推出週到 期之小型台指期貨契約。 3.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與兩岸證券業務往來:(1)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重要國際證券期 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 MOU 計 5 件。(2)參與國際組織:證交所舉行 102 年度國際證券管 理機構組織(IOSCO)信用評等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Credit Rating Agencies) 第 1 次例行會議、本會舉辦第 9 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TAICGOF)。 (3)本會與大陸證監 會首次會議已就兩岸證券期貨業者關切之市場開放議題達成多項共識,並納入「海峽兩 岸服務貿易協議」具體承諾。 (4)開放大陸地區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 資者得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 (5)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 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案,以配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6) 放寬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得為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連結標的。 4.保障股東權益: (1)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正相關規定,規定新上市(櫃) 、興櫃公 司股務事務應強制委外辦理,不得收回自辦。(2)增訂上市(櫃) 、興櫃公司股務事務收 回自辦或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之相關作業程序,賦予一定資格條件股東及投保中心,對公 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提出申請股東會事務委外辦理之權利。 (3) 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採電子投票範圍。 (4)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就上市 (櫃)公司股 權流通性偏低者採行強化監理機制。 (5)提出三項活絡股市措施:擴大平盤以下可融(借) 券賣出標的、暫行放寬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及開放投資人先買後 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二) 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名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因應改善措施 證券期貨 1. 發展高科技與創 1. 督導證交所及櫃 1.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 市場監理 新產業籌資平臺 買中心加強業務 源:截至 102 年底止,新增 及持續強化公司 推動及擴增有價 32 家上市公司(含第一上市 治理 證券上市(櫃)案 10 家及 TDR 0 家)及 29 家上 源。 櫃公司(含第一上櫃 3 家及 2. 參酌國際市場規 TDR 0 家),共計新增 61 家。 範,持續檢討修正 2. 持 續 檢 討 修 正 初 次 上 市 初次上市(櫃)及 (櫃)及興櫃相關規章: 興櫃相關規章。 (1)配合外國公司有以實際營 3. 吸引國內外科技 運主體來臺掛牌意願,為解 與創新產業於我 決實務上面臨兩地規定差 國上市(櫃)及籌 異之競合問題,於 102 年 11 資,並逐步發展成 月 6 日釋示日本註冊公司來 為高科技與創新 臺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 產業籌資平臺。 櫃免準用部分證券交易法 4. 檢討修正資訊揭 相關規定,並督導證交所及 露相關規定,並督 櫃買中心修正「有價證券上 導證基會辦理資 市審查準則」等規章,增訂 訊揭露評鑑。 受理外國發行人申請豁免 5. 持 續 督 導 證 交 適用證券交易法部分規定 所、櫃買中心、證 之專案許可申請書。 基會及公司治理 (2)為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新 協會等單位辦理 增文化創意產業掛牌類 企業社會責任相 別,督導櫃買中心修正其 關之宣導。 「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 暨調整要點」 。 (3)配合採行股票每股面額不 限 10 元制,督導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分別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及 31 日公告修正其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 價證券審查準則」等 20 項 規章。 (4)為扶植具有創意之個人或 微型企業之發展,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核備櫃買中心所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報「創櫃板管理辦法」。 3.吸引國內外科技與創新產 業於我國上市(櫃)及籌 資,並逐步發展成為高科技 與創新產業籌資平臺: (1)建置創櫃板:基於扶植微 型創新企業、活絡資本市場 之目的,督導櫃買中心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建置 「創櫃板」 。「創櫃板」係定 位為提供具創新、創意構想 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創 業輔導籌資機制」提供「股 權籌資」功能,但不具交易 功能,使其得順利籌措所需 資金。 (2)擴大國際債券市場規模: 102 年來臺募集與發行國際 債券,總計有 9 家、13 檔, 發行金額共計人民幣 106 億 元,日幣 50 億元。 (3)發展高科技與創新產業籌 資中心平臺:「高科技及創 新產業籌資平台」專案小 組,102 年度累計召開 2 次 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相關推 動策略,並督導證交所及櫃 買中心辦理國內外宣導累 計 12 場,已達成目標。 4.修正資訊揭露相關規定,並 督導證基會辦理資訊揭露 評鑑: (1)提升市場資訊揭露透明 度:為強化法人說明會資訊 揭露透明度,督導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增修自律規範,自 102 年 6 月 1 日起,凡屬當 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 時間內於國內自辦法人說 明會之上市(櫃)公司,均應 於會中同步提供完整之影 音資訊,並連結至公開資訊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觀測站供外界即時收視,餘 則應於會後之次一營業日 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揭 露上開資訊。 (2)督導證基會資訊揭露評 鑑:業督導證基會辦理資訊 揭露評鑑,截至 102 年已辦 理 11 屆(發布 10 屆),期 能在資訊充分之情形下為 國內企業之透明度做出客 觀之評量。 5.督導證交所及相關單位辦 理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宣 導: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等單位加強公司治理、企業 社會責任及誠信經營之宣 導,102 年度除於 9 月辦理 6 場「上市上櫃公司企業誠 信經營與社會責任」座談會 外,並辦理 528 場與公司治 理主題相關之宣導會。 2. 推動證券期貨市 1. 督導證券期貨周 1.推動證券市場國際化 場國際化及兩岸 邊單位與重要國 (1)集保結算所於 102 年 3 月 證券期貨業務往 際證券期貨市場 14 日與韓國證券集中保管 來 自律機構簽訂資 公司簽訂股票博物館合作 訊交換瞭解備忘 與資訊交換備忘錄。 錄。 (2)期交所於 102 年 5 月 27 2. 配合政府兩岸政 日與河內證券交易所簽署 策,持續審慎推動 雙邊合作暨資訊交換備忘 兩岸證券期貨往 錄。 來。 (3)證交所於 102 年 8 月 26 日與美國邁阿密國際證券 交易所簽署雙邊合作暨資 訊交換備忘錄。 (4)證基會於 102 年 12 月 18 日與越南證券研究及訓練 中心簽署雙邊合作暨資訊 交換備忘錄。 (5)櫃買中心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完成與波蘭華沙交易 所雙邊合作暨資訊交換備 忘錄續約。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2.兩岸證券業務往來 (1)本會與大陸證監會經由 102 年 1 月 29 日「兩岸證券 期貨監理合作平臺」首次會 議已就兩岸證券期貨業者 關切之市場開放議題達成 多項共識,並納入 102 年 6 月 21 日簽署之「海峽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具體承諾。 (2)102 年 5 月 31 日開放大陸 地區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 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得 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 交易。 (3)102 年 10 月 29 日行政院 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 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 正案。 (4)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證 券商管理規則,放寬大陸地 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得為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 品業務之連結標的。 (5)102 年已核准凱基證券及 日盛證券等 2 家公司在大陸 地區設立凱基諮詢(上海) 有限公司及日嘉投資諮詢 (上海)有限公司。 3. 健全證券商之業 1. 擴大證券商業務 1.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 務經營,並強化其 經營範圍。 (1)102 年 2 月 21 日放寬證券 風險控管 2. 強化證券商風險 商得自行買賣及接受專業 控管機制。 投資人委託買賣大陸地區 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2)102 年 6 月 19 日以總統令 修正公布國際金融業務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符 合一定條件之綜合證券商 得申請設立國際證券業務 分公司,辦理國際證券業 務,並提供相關租稅優惠, 俾與國際上其他境外金融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中心競爭,另為賦予業務彈 性,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 理業務排除證券交易法及 管理外匯條例之適用。 (3)102 年 7 月 10 日開放證券 商得辦理外幣資金拆出。 (4)102 年 9 月 4 日放寬證券 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收受之擔保品得不受外幣 存款額度(淨值 30%)之限 制,並由證交所另訂外幣擔 保品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 商淨值 30%規定;以及由證 交所及證券商公會增訂外 幣擔保品之運用及管理規 範後,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 證券借貸業務收受之外幣 擔保品得與銀行承作換匯 交易,使外幣擔保品轉換為 新臺幣,並於證券商辦理有 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所定擔保品用途內 使用。 (5)102 年 9 月 5 日原則同意 證交所暫行放寬證券自營 商自 102 年 9 月 9 日起至 103 年 3 月 8 日止得以漲 (跌)停價格申報買進(賣 出)有價證券。 (6)102 年 9 月 23 日開放證券 商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得銷 售客戶承作衍生性金融商 品業務。 (7)102 年 10 月 15 日開放證 券商於自行買賣之外國債 券範圍內,得與專業投資機 構為櫃檯買賣未掛牌外幣 計價債券,惟交易標的不包 括外幣計價之人民幣債券 及結構型債券。 (8)102 年 11 月 12 日修正證 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重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點包括:開放金融機構兼營 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相關業 務;明定外國證券商在我國 境內設置分支機構,須提示 本國及母公司所屬國證券 主管機關同意在我國境內 設置分支機構之文件,及母 公司同意來我國投資及對 分公司承諾財務責任之證 明文件;明定申請設置證券 商、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 等得不予許可之規定。 (9)會同中央銀行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發布「國際金融業 務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 理辦法」,以利證券商開辦 國際證券業務及遵循相關 管理規範。證券商辦理國際 證券業務後,有助於吸引海 外資金回流,擴大我國資本 市場版圖,推升經濟發展動 能。 (10) 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證 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 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重 點如下:刪除證券商業務人 員應為專任之規定,修正為 業務人員不得兼任國內外 其他證券商任何職務,另以 但書放寬證券商之內部稽 核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及主 辦會計人員兼任國外證券 關係企業相同性質職務 者,不在此限;刪除證券商 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應為專 職之規定,另增訂風險管理 人員應為專職,並以負面表 列方式規範業務人員於公 司內不得兼辦之業務項目。 (11) 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證 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注意事項」部分規定,重點 包括:調整信託財產為金錢 者之存放銀行曁證券商申 請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取 具一定信用評等之規定,改 以應符合一定之資格條件 或財務條件替代之、明定證 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 於總公司設置專責部門,及 增訂具有證券商內部稽核 資格者,亦為證券商以信託 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具 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各級 主管之資格條件之一。 (12)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證 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重點包括:○ 1 增訂證券商辦 理現金增資、募集公司債或 申請投資外國事業等案 件,未能符合最近期間未受 違規處分之資格規定,但違 規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 會認可,得不受其限制;及 修正暫停證券商包銷有價 證券業務之停業處分條 件,限縮至與承銷業務相關 之停業處分,且其停業處分 期間屆滿,違規情事已具體 改善,並經本會認可,得不 受其限制;○ 2 刪除與信用評 等相關之規定,並替代以證 券商財務業務條件;○ 3 修正 證券商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之投資流程規定,回歸其內 部控制制度,並規範應明定 作業程序,以提升辦理業務 之彈性;○ 4 開放投資人先買 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並 明定施行日期。 2.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 (1)102 年 9 月 25 日完成督導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證交所研議證券商經營風 險控管制度之整合性資訊 草案。 (2) 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證 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 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業 務人員不得兼任國內外其 他證券商任何職務;增訂風 險管理人員應為專職,並以 負面表列方式規範業務人 員於公司內不得兼辦之業 務項目。 4.強化投資人權益 1. 持續督導保護機 1.投保中心已編製投資人權 保護,健全證券交 構落實投資人及 益保護相關宣導摺頁或手 易制度,並落實市 交易人保護功能。 冊,分送證券期貨周邊機 場監視,維持市場 2. 健全股東會委託 構,並提供外界參考。 交易秩序 書使用之管理,持 2.為加強股務作業與委託書 續推動上市(櫃) 管理,於 102 年 4 月 11 日 公司採用電子投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票。 務處理準則」 、「公開發行公 3. 推動有價證券先 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 買後賣當日沖銷 規則」部分條文。 制度。 3.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 4. 積極落實股市監 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 視制度及查核不 公司治理,於 102 年 11 月 8 法交易並強化跨 日發布命令擴大公司應採 市場監理。 電子投票範圍,規範自 103 年起,公司規模達資本額 50 億元以上及股東人數同時 達 1 萬人以上之上市(櫃) 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子 投票。 4. 證 交 所 已 辦 理 對 資 訊 公 司、證券商從業人員及投資 人之宣導說明會,並發布有 關當日沖銷有價證券之種 類及範圍之令。 5.證交所業邀集櫃買中心、期 交所及集保結算所召開 「102 年度證券暨期貨跨市 場監視研討會」。 6.業邀請櫃買中心到局簡報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研議強化現行有價證券監視 制度」,並請證交所及櫃買 中心依據決議事項辦理及 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規定。 5. 持續檢討放寬證 1. 放寬公募證券投 1.放寬公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券投資信託基金 資信託基金相關 相關投資限制: 之投資限制並加 投資限制。 (1)102 年 4 月 3 日發布函令開 強境外基金業務 2. 加強境外基金資 放國內投信基金得投資本 管理 料申報與管理。 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 債。 (2)102 年 9 月 26 日修正放寬投 信基金投資美國聯邦國民 抵押貸款協會(FNMA)、聯邦 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 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 協會(GNMA)等機構發行或 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 款債權等外國有價證券得 以發行人或保證人之信用 評等為主。 (3)102 年 10 月 16 日修正「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重點包括:提高 基金投資其他基金受益憑 證總金額之比例、放寬平衡 型基金持股限制、放寬債券 型基金得投資於轉換公司 債等具股權性質債券、明定 基金借款法據、同意基金得 將所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 委託辦理出借運用、鬆綁基 金合併條件等。 (4)102 年 10 月 30 日放寬投資 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金 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 70% 之基金,投信公司得將海外 投資業務全部複委託第 3 人 辦理。 2.加強境外基金資料申報與 管理: (1)102 年 2 月 6 日發布「鼓勵 境外基金深耕計畫」 ,提供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不同的優惠措施,鼓勵境外 基金機構提高對臺投資、提 升對我國境外基金投資人 之服務品質。 (2)102 年 6 月 7 日發布規範, 加強境外基金資料申報。 6.推動我國直接採 1. 督導會計研究發 1.已督導 IFRSs 第一階段公司 用國際財務報導 展基金會辦理國 如期產製 102 年第 1 季至第 準則 際財務報導準則 3 季 IFRSs 合併財務報告並 之翻譯、覆審工 持續控管及輔導 IFRSs 第二 作。 階段公司執行轉換計畫。 2.督導 IFRSs 第一 2.督導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階段適用公司(含 翻譯、覆審 IFRSs 2013 年 上市上櫃、興櫃公 版新增(修訂)之 11 號公報 司及本會主管之 及 1 號解釋。 主要金融業),如 3.配合開放投資性不動產後 期申報 IFRSs 財 續衡量得採公允價值模式 務報告。 及簡化附註揭露等,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條文。 7. 提高期貨市場效 1. 督導期交所檢討 1.督導期交所檢討期貨交易 率,擴大期貨業經 期貨交易及結算 及結算制度: 營範圍及保障交 制度。 (1)102 年 2 月 4 日核備期交 易安全 2. 增加期貨業經營 所提高股價指數類等商品 之業務或商品,並 之最低部位限制數,並簡化 落實風險管理。 股票類商品部位限制之級 數及放寬各級部位限制口 數。 (2)102 年 4 月 23 日就期交所 建置期貨商申報交易人權 益數機制,備查相關規章, 且於 102 年 4 月 26 日發布 令規定期貨商從事國外期 貨交易應向期交所申報保 證金專戶之存款餘額及權 益總值概況等資料,並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3)為使我國期貨市場之鉅額 交易制度更符合交易人需 求,除現行已實施逐筆撮合 鉅額交易方式外,並研議開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放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 度,已於 102 年 8 月 20 日 修正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條文,核備期交所函 報修正「鉅額交易作業辦 法」,自 102 年 12 月 2 日 開始實施議價申報鉅額交 易。 2.增加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 商品,並落實風險管理: (1)102 年 2 月 25 日核備期交 所函報短天期期貨之相關 規章修正案,且期交所自 102 年 7 月 31 日起推出週到 期之小型台指期貨契約。 (2)102 年 9 月 27 日放寬專營 期貨商得持有國內上市 (櫃)有價證券(包括寶島 債),且開放證券商兼營期 貨經紀業務者,得因自有資 金運用需要持有外幣存 款,及將期貨商得持有外幣 存款額度一併放寬為 20%。 (3)督導期貨公會及期交所研 議「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 機制專案」,並輔導業者落 實風險控管,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預算執行概況: 歲入部分: 歲入部分: 甲、本年度部分: 本年度部分: 102 年度證券期貨局歲入預算數 201,000 元,實現數 250,448 元,較預算數超收 49,448 元,執行率 124.6%。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決算數 6,083 元,主要係廠商逾期交貨違約金繳庫,屬預算外收 入。 (二)規費收入:預算數 63,000 元,決算數 71,893 元,較預算數超收 8,893 元,執行率 114.12%,其細目如下: 1.資料使用費:預算數 48,000 元,決算數 55,704 元,較預算數超收 7,704 元,執行 率 116.05%,主要係證券期貨月刊訂閱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2.場地設施使用費:預算數 15,000 元,決算數 16,189 元,較預算數超收 1,189 元, 執行率 107.93%。 (三)財產收入:預算數 6,000 元,決算數 36,069 元,較預算數超收 30,069 元,執行率 601.15%,其細目如下: 1.財產孳息:預算數 1,000 元,決算數 779 元,較預算數短收 221 元,執行率 77.9 %,主要係書刊、雜誌及罰鍰等收入即時繳庫,致利息收入減少。 2.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5,000 元,決算數 35,290 元,較預算數超收 30,290 元,執 行率 705.8%,主要係增加報廢公務車輛收入,致超出預期。 (四)其他收入:預算數 132,000 元,決算數 136,403 元,較預算數超收 4,403 元,執行 率 103.34%,其細目如下: 1.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決算數 2,440 元,主要係收回同仁子女教育補助費,屬預算外 收入。 2.其他雜項收入:預算數 132,000 元,決算數 133,963 元,較預算數超收 1,963 元, 執行率 101.49%,主要係本局同仁兼職交通費繳庫收入增加所致。 乙、以前年度部分: 以前年度部分: 本年度應收以前年度罰金罰鍰轉入數為 91,388,326 元,執行結果實現數 979,352 元, 未結清數 90,408,974 元,結轉入 103 年度繼續收繳。 歲出部分: 歲出部分: 甲、本年度部分: 本年度部分: 102 年度歲出預算為 294,570,000 元,統籌科目經費 38,162,526 元(包括公教人 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4,032,955 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34,129,571 元) ,合 計 332,732,526 元,執行結果實現數 332,366,728 元,執行率 99.89%,預算賸餘數 365,798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一)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290,116,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190,000 元,合計預 算數 290,306,000 元,決算數 290,041,826 元,較預算結餘 264,174 元,執行率 99.91 %。本科目結餘數至年度結束由國庫自動收回。 (二)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數 4,264,000 元,決算數 4,162,376 元,較預算結餘 101,624 元,執行率 97.62%。本科目結餘數至年度結束由國庫自動收回。 (三)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90,000 元,經核定如數動支用於一般行政。 (四)其他支出:係屬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支出明細為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4,032,955 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34,129,571 元,合計決算數為 38,162,526 元,均與庫撥數相同,無結餘。 乙、以前年度部分 以前年度部分: 年度部分:(略) 三、資產負債實況: 資產負債實況: 甲、歲入部分: 歲入部分: (一)應收歲入款:90,408,974 元,係以前年度應收證券期貨業者罰鍰收入,與上年度比 較,減少 979,352 元(-1.07%),主要係本年度加強清理,收繳 979,352 元所致。 (二)保管有價證券:414,900,000 元,係證交所及期交所依規定應向國庫繳交之營業保 證金,與上年度比較,增加 4,900,000 元(1.2%)。 乙、歲出部分: 歲出部分: (一)專戶存款:459,531 元,包括保管款 453,241 元及代收款 6,290 元;與上年度比較, 減少 228,700 元(-33.23%),主要係保管款等減少所致。 (二)押金:8,700 元,包括郵政信箱、蒸餾水押瓶費及租用保管箱等押金;與上年度相 同。 (三)保管有價證券:495,000 元,係廠商之履約保證金;與上年度同。 (四)保管款:453,241 元,係廠商之履約保證金、提存離職儲金及未兌現支票等;與上 年度比較,減少 201,808 元(-30.81%)。 (五)代收款:6,290 元,係代收本局同仁公、健保費及退撫基金等;與上年度比較,減 少 26,892 元(-81.04%),主要係代扣公、健保費及退休撫卹基金等減少所致。 丙、潛藏負債部分: 部分:(略) 14 主 要 表 本 頁 空 白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400000000-2 0 0 0 6,083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4 0466200000-7 0 0 0 6,083 證券期貨局 02 0466200300-0 0 0 0 6,083 賠償收入 01 0466200301-3 0 0 0 6,083 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63,000 0 63,000 71,893 規費收入 220 0566200000-2 63,000 0 63,000 71,893 證券期貨局 01 0566200300-5 63,000 0 63,000 71,893 使用規費收入 01 0566200305-0 48,000 0 48,000 55,704 資料使用費 02 0566200312-5 15,000 0 15,000 16,189 場地設施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6,000 0 6,000 36,069 財產收入 216 0766200000-3 6,000 0 6,000 36,069 證券期貨局 01 0766200100-7 1,000 0 1,000 779 財產孳息 01 0766200101-0 1,000 0 1,000 779 利息收入 02 0766200600-0 5,000 0 5,000 35,290 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132,000 0 132,000 136,403 其他收入 205 1166200000-7 132,000 0 132,000 136,403 證券期貨局 01 1166200900-8 132,000 0 132,000 136,403 雜項收入 01 1166200901-0 0 0 0 2,44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1166200909-2 132,000 0 132,000 133,963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201,000 0 201,000 250,448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201,000 0 201,000 250,448 1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6,083 6,083 0 0 6,083 6,083 0 0 6,083 6,083 0 0 6,083 6,083 0 0 71,893 8,893 114.12 0 0 71,893 8,893 114.12 0 0 71,893 8,893 114.12 0 0 55,704 7,704 116.05 0 0 16,189 1,189 107.93 0 0 36,069 30,069 601.15 0 0 36,069 30,069 601.15 0 0 779 -221 77.90 0 0 779 -221 77.90 0 0 35,290 30,290 705.80 0 0 136,403 4,403 103.34 0 0 136,403 4,403 103.34 0 0 136,403 4,403 103.34 0 0 2,440 2,440 0 0 133,963 1,963 101.49 0 0 250,448 49,448 124.60 0 0 0 0 0 0 250,448 49,448 124.60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294,570,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4066200100-5 290,116,000 0 0 0 一般行政 190,000 0 190,000 02 4066200400-9 4,264,000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3 4066209800-6 19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90,000 0 -190,000 27 7500000000-2 33,413,389 0 716,182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716,182 01 7506205300-0 33,413,389 0 716,182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716,182 33 8900000000-0 4,032,955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03304500-4 4,032,95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332,016,344 0 716,182 0 0 0 716,182 1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294,570,000 294,204,202 0 -365,798 99.88 0 294,204,202 290,306,000 290,041,826 0 -264,174 99.91 0 290,041,826 4,264,000 4,162,376 0 -101,624 97.62 0 4,162,376 0 0 0 0 0 0 34,129,571 34,129,571 0 0 100.00 0 34,129,571 34,129,571 34,129,571 0 0 100.00 0 34,129,571 4,032,955 4,032,955 0 0 100.00 0 4,032,955 4,032,955 4,032,955 0 0 100.00 0 4,032,955 332,732,526 332,366,728 0 -365,798 99.89 0 332,366,728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6 0066000000-0 294,57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03 0066200000-5 294,570,000 0 0 0 證券期貨局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293,030,000 0 0 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1,540,000 0 0 0 0 0 0 01 4066200100-5 288,576,000 0 0 0 一般行政 190,000 0 190,000 0100 278,151,000 0 0 0 人事費 190,000 0 190,000 0200 9,939,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400 486,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200100-5* 1,540,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1,540,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200400-9 4,264,000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200 4,264,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66209800-6 19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90,000 0 -190,000 0900 190,000 0 0 0 預備金 -190,000 0 -190,000 02 8903304500-4 4,032,95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 0100 4,032,955 0 0 0 人事費 0 0 0 05 7506205300-0 33,413,389 0 716,182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716,182 0100 33,413,389 0 716,182 0 人事費 0 0 716,182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37,446,344 0 716,182 0 0 0 716,182 合 計 332,016,344 0 716,182 0 0 0 716,182 20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294,570,000 294,204,202 0 -365,798 99.88 0 294,204,202 294,570,000 294,204,202 0 -365,798 99.88 0 294,204,202 293,030,000 292,752,002 0 -277,998 99.91 0 292,752,002 1,540,000 1,452,200 0 -87,800 94.30 0 1,452,200 288,766,000 288,589,626 0 -176,374 99.94 0 288,589,626 278,341,000 278,340,865 0 -135 100.00 0 278,340,865 9,939,000 9,854,261 0 -84,739 99.15 0 9,854,261 486,000 394,500 0 -91,500 81.17 0 394,500 1,540,000 1,452,200 0 -87,800 94.30 0 1,452,200 1,540,000 1,452,200 0 -87,800 94.30 0 1,452,200 4,264,000 4,162,376 0 -101,624 97.62 0 4,162,376 4,264,000 4,162,376 0 -101,624 97.62 0 4,162,3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32,955 4,032,955 0 0 100.00 0 4,032,955 4,032,955 4,032,955 0 0 100.00 0 4,032,955 34,129,571 34,129,571 0 0 100.00 0 34,129,571 34,129,571 34,129,571 0 0 100.00 0 34,129,571 38,162,526 38,162,526 0 0 100.00 0 38,162,526 332,732,526 332,366,728 0 -365,798 99.89 0 332,366,728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7 02 0400000000-2 91,388,326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4 0403530000-6 91,388,326 0 證券期貨局 0 0 01 0403530100-0 91,388,326 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0403530101-3 91,388,326 0 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91,388,326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91,388,326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91,388,326 0 0 0 22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0 0 0 0 0 0 979,352 0 90,408,974 0 0 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1000-5 應收歲入款 90,408,974 121300-5 應納庫款 90,408,974 111300-9 保管有價證券 414,900,000 121600-9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414,900,000 合 計 505,308,974 合 計 505,308,974 附註: 111500-8 債權憑證 349 121800-8 待抵銷債權憑證 349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459,531 221000-4 保管款 453,241 211300-1 押金 8,700 221200-3 代收款 6,290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495,000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495,000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8,700 合 計 963,231 合 計 963,231 附註: 25 本 頁 空 白 26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二)本期收入 1,229,800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250,448 賠償收入 6,083 使用規費收入 71,893 財產孳息 779 廢舊物資售價 35,290 雜項收入 136,403 2. 111000-5 應收歲入款以前年度部分 979,352 收入數 979,352 3. 121100-6 暫收款 0 收入數 7,603,185 減:退還或沖轉數 -7,603,185 收 項 總 計 1,229,800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1,229,800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250,448 賠償收入 6,083 使用規費收入 71,893 財產孳息 779 廢舊物資售價 35,290 雜項收入 136,403 2. 121300-5 應納庫款以前年度部分 979,352 應收歲入款 979,352 納庫數 979,352 (二)本期結存 付 項 總 計 1,229,800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688,231 1. 210100-7 專戶存款 688,231 (二)本期收入 332,138,028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116,855,658 減:沖轉數 -116,855,658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332,366,728 收入數 332,366,728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294,204,202 統籌科目部分 38,162,526 3. 221000-4 保管款 -201,808 收入數 500,916 減:退還數 -702,724 4. 221200-3 代收款 -26,892 收入數 18,797,934 減:退還數 -18,824,826 收 項 總 計 332,826,259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332,366,728 1. 213000-9 經費支出 332,366,728 支付數 332,366,728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294,204,202 統籌科目部分 38,162,526 2.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22,898,167 本年度部分 22,898,167 減:收回或沖轉數 -22,898,167 本年度部分 -22,898,167 (二)本期結存 459,531 1. 210100-7 專戶存款 459,531 付 項 總 計 332,826,259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類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90,408,974 以前年度部分 97 90,408,974 九十七年度 0403530100-0 90,408,974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530101-3 罰金罰鍰 90,408,974 總 計 90,408,974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2 104,900,000 本年度部分 05 104,9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02 09 23 300023 轉帳傳票 繳存營業保證金-兆豐商銀定存單1 100,000,000 0張(A379682-A379699) 4012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 102 10 23 300026 轉帳傳票 補繳營業保證金-國泰世華定存單1 4,900,000 張(AA0047247) 03559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310,000,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1 310,0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05 31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01 12 31 300049 轉帳傳票 到期日102年11月23 營業保證金(更換)-國泰世華商銀 310,000,000 日。﹙存單到期本金 營業部定存單(號碼AA0046010$130 自動展期﹚ 萬AA0046011-73$3億870萬) 03559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總 計 414,900,000 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459,531 非預算性質部分 03 68,702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05 68,702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06 6,837 國庫存款戶 07 309,000 國庫保管款戶 08 6,290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459,531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押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8,700 以前年度部分 97 8,700 九十七年度 04 400 郵政信箱保證金 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尚需使用無需退還。 郵政32-60號信箱-政風室(94/08/2 400 3 300038) 99 8,300 其他押金 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尚需使用無需退還。 備份媒體儲存保管箱-資訊室(800) 8,300 (94/12/31 300010);蒸餾水押瓴費 -統益蒸餾水廠(7500)(94/12/31 3 00006) 總 計 8,700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495,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0 495,000 一百年度 03 495,000 履約保證金 100 03 29 300011 轉帳傳票 履約期至108年12月 改善空調照明節能績效專案統包工 495,000 。 程履約保證金(收據44034號)--鈞 元能源技術公司(一銀定存單1張) 28748577 鈞元能源技術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總 計 495,000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5 68,702 離職儲金--公提 06 68,702 離職儲金--自提 102 134,000 本年度部分 02 134,000 履約保證金 102 01 04 100009 收入傳票 委託外包廠商派員到局協助行政工 12,000 作履約保證金-帝潔公司-收據0443 26號;繳款書01號 帝潔有限公司 102 12 19 100229 收入傳票 政風室.期貨組.投顧組辦公處所調 20,000 整案履約保證金-全暘資科(股)公 司-收據044453號;繳款書95號 84106983 全暘資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2 12 25 100232 收入傳票 委託外包廠商派員到局協助行政工 16,000 作履約保證金-五雄公司-收據0444 54號;繳款書96號 22736645 五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 12 31 100235 收入傳票 103年度公文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30,000 金-英福達科技(股)公司-收據0444 56號;繳款書98號 16753217 英福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102 12 31 100236 收入傳票 103年度天登系統主機硬體及周邊 36,000 設備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凌群電腦( 股)公司-收據044457號;繳款書99 號 04967550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03 01 07 100242 收入傳票 購買影印機一台履約保證金-佳能 20,000 國際(股)公司-收據044459號;繳款 書103-02號;轉正書01號 16621440 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81,837 以前年度部分 97 6,156 九十七年度 08 6,156 未兌支票 97 01 15 300025 轉帳傳票 依規定暫存。 倪慈肯等人逾期未兌現(94/12/31 6,156 100034;100041)支票轉入保管款 6015 金管會證期局 99 681 九十九年度 08 681 未兌支票 99 08 12 100121 收入傳票 依規定暫存。 張台生已逾期未兌現支票轉入保管 681 款 6015 金管會證期局 100 155,000 一百年度 02 155,000 履約保證金 100 02 17 100023 收入傳票 100年度盆栽租賃履約保證金--源 5,000 鄉--收據44008號;繳款書12號 84375190 源鄉園藝有限公司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0 10 13 100137 收入傳票 保固期至103年12月 冷卻水塔更新工程履約保證金-鈞 50,000 。 元能源公司-收據44059號;繳款書7 4號 28748577 鈞元能源技術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100 11 10 100151 收入傳票 保固期至108年12月 空調冷風機二通閥與控制面板汰舊 100,000 。 換新履約保證金-鈞元能源公司-收 據44066號;繳款書83號 28748577 鈞元能源技術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101 20,000 一百零一年度 02 20,000 履約保證金 101 04 20 100057 收入傳票 於103年1月份退還。 101年度公文檔案掃描履約保證金- 20,000 鴻廣科技公司-收據044243號;繳款 書30號 80408753 鴻廣科技有限公司 總 計 453,241 3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2 6,290 本年度部分 01 660 代扣公保費 102 12 06 100225 收入傳票 謝秀榮12月公.健保及退撫-自提 660 03 893 代扣健保費--職員 102 12 03 100214 收入傳票 十二月份公保.退撫.健保.勞保.新 893 制勞退金等-自提 07 4,737 代扣退撫基金 102 12 05 100224 收入傳票 陳佑軒11-12月退撫-自提 2,816 102 12 06 100225 收入傳票 謝秀榮12月公.健保及退撫-自提 1,921 總 計 6,290 36 本 頁 空 白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待納庫部分 押金部分 材料部分 項目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銷) 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數減免(註 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鞗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實現 數及保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8.加:待納庫移入數 9.減:待納庫移出數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8,700 8,700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6.加:押金移入數 7.減:押金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8,700 8,700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6.加:材料移入數 7.減:材料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3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經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部 分 待納庫部分 押金部分 材料部分 項目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其他 審修 小計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二、統籌科目部分 1.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4.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 3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26 0066000000-0 278,340,865 14,016,637 394,500 292,752,0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3 0066200000-5 278,340,865 14,016,637 394,500 292,752,002 證券期貨局 01 4066200100-5 278,340,865 9,854,261 394,500 288,589,626 一般行政 02 4066200400-9 0 4,162,376 0 4,162,376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合 計 278,340,865 14,016,637 394,500 292,752,002 40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分析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1,452,200 1,452,200 294,204,202 1,452,200 1,452,200 294,204,202 1,452,200 1,452,200 290,041,826 0 0 4,162,376 1,452,200 1,452,200 294,204,202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100 278,340,865 0 人人人 0103 184,051,465 0 法法法法人法法法 0104 2,216,837 0 約約約人法法法 0105 4,896,585 0 技技技技技法法 0111 41,357,139 0 獎獎 0121 3,647,469 0 其其其其 0131 7,626,365 0 加加加加人 0142 88,968 0 退退退退其退 0143 16,193,439 0 退退退退退獎 0151 18,262,598 0 保保 0200 9,854,261 4,162,376 業業人 0202 3,026,647 0 水水人 0203 0 2,154,227 通通人 0219 248,689 0 其其業業其獎 0221 35,286 0 稅稅技稅人 0231 32,726 0 保保人 0249 398,601 0 臨臨人法臨獎 0271 232,761 1,831,655 物物 0279 4,068,096 176,494 一一人業人 0282 528,991 0 房房房房房房人 0283 112,560 0 車車技車車車車房房人 0284 1,012,704 0 設設技設設設設房房人 0299 157,200 0 特特人 0300 1,452,200 0 設設技設設 0319 1,452,200 0 雜雜設設人 4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綜計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278,340,865 184,051,465 2,216,837 4,896,585 41,357,139 3,647,469 7,626,365 88,968 16,193,439 18,262,598 14,016,637 3,026,647 2,154,227 248,689 35,286 32,726 398,601 2,064,416 4,244,590 528,991 112,560 1,012,704 157,200 1,452,200 1,452,200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400 394,500 0 獎獎獎人 0475 394,500 0 獎獎技獎獎 合 計 290,041,826 4,162,376 4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綜計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394,500 394,500 294,204,202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16,902 13,618 0 0 0 395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34,13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278,739 13,618 0 0 0 395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4,033 0 0 0 0 0 4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330,9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4,1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2,75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33 0 0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8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2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0 0 1,452 0 1,452 332,36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4,1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52 0 1,452 294,2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33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6 238,614,318 土 地 公 頃 1.017403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14 32,168,808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9,515.53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63 14,386,136 船 艘 0 4,686,834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2 其 他 件 60 圖 書 冊(套) 2 20,458,301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206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310,314,397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本局無珍貴動產、不動 筆 0 0 產。 土 地 公 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0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船 艘 0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圖 書 冊(套) 0 0 雜 項 設 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294,570,000 294,570,000 294,204,202 0 0 0 26 0066000000-0 294,570,000 294,570,000 294,204,202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3 0066200000-5 294,570,000 294,570,000 294,204,202 0 證券期貨局 0 0 01 4066200100-5 290,116,000 290,306,000 290,041,826 0 一般行政 190,000 0 02 4066200400-9 4,264,000 4,264,000 4,162,376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3 4066209800-6 190,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90,000 0 乙、統籌科目部分 37,446,344 38,162,526 38,162,526 0 716,182 0 02 8903304500-4 4,032,955 4,032,955 4,032,955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5 7506205300-0 33,413,389 34,129,571 34,129,571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16,182 0 合 計 332,016,344 332,732,526 332,366,728 0 716,182 0 5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 0 294,204,202 0 365,798 0 0 0 0 294,204,202 0 365,798 0 0 0 0 294,204,202 0 365,798 0 0 0 0 290,041,826 0 264,174 0 0 0 0 4,162,376 0 101,6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38,162,526 0 0 0 0 0 0 4,032,955 0 0 0 0 0 0 34,129,571 0 0 0 0 0 0 332,366,728 0 365,798 0 0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保留數(或未結清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 入 保 留 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應 收 數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合 計 % 保 留 數 97 0403530101-3 90,408,974 90,408,974 98.93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本金本本 0 結結,因因因因因因因因因、因不 本繳繳因繳繳繳因繳繳繳繳繳繳繳 本繳,致致致結致致,爰爰爰爰爰 度度度本本。 小 計 90,408,974 90,408,974 98.93 0 合 計 90,408,974 90,408,974 98.93 0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2 0466200301-3 6,083 主要係廠商逾期交貨違約金繳庫。 一般賠償收入 0566200305-0 7,704 16.05 主要係證券期貨月刊訂閱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資料使用費 0566200312-5 1,189 7.93 主要係員工消費合作社場地租金收入。 場地設施使用費 0766200101-0 -221 -22.10 主要係書刊、雜誌及罰鍰等收入即時繳庫,致利息 利息收入 收入減少。 0766200600-0 30,290 605.80 主要係增加報廢公務車輛等收入,致超出預期。 廢舊物資售價 1166200901-0 2,440 主要係收回同仁子女教育補助費。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66200909-2 1,963 1.49 主要係本局同仁兼職費繳庫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小 計 49,448 24.60 合 計 49,448 24.60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2 4066200100-5 264,174 0.09 1 176,374 一般行政 4066200400-9 101,624 2.38 1 101,624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小 計 365,798 0.12 277,998 合 計 365,798 0.12 277,998 56 員會證券期貨局 、註銷數)分析表 10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1 87,800 0 87,800 87,800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863,000 190,000 184,053,000 184,051,46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2,216,83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000,000 0 5,000,000 4,896,585 六、獎金 42,234,000 0 42,234,000 41,357,139 七、其他給與 3,818,000 0 3,818,000 3,647,469 八、加班值班費 10,273,000 0 10,273,000 7,626,365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88,968 十、退休離職儲金 16,189,000 0 16,189,000 16,193,439 十一、保險 16,774,000 0 16,774,000 18,262,598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78,151,000 190,000 278,341,000 278,340,865 5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 0 0 0 0 0 -1,535 -0.00 228 226 2,216,837 0 2 主要係奉准留職停薪人員聘僱職務代理人,增加人事費 支出。 -103,415 -2.07 13 13 -876,861 -2.08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17,628,422元、退休人員領有服務獎章 發給獎勵金決算數21,600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23,7 07,117元,合計41,357,139元。 -170,531 -4.47 0 0 -2,646,635 -25.76 0 0 1.102年度編列超時加班費3,568千元,較90年度實支數 8成計2,620千元為高,主要係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 行政院100年6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1328號函核 定於3,870千元上限內覈實支應。 2.主要係因應人事費其他項目支給,進行加班費控管撙 節支出。 88,968 0 0 4,439 0.03 0 0 1,488,598 8.87 0 0 0 0 0 1.102年度僱用身心障礙之臨時契僱人員1名,決算數39 8,601元。 2.102年度外包派遣人員1名,合計進用12個月,決算數 312,338元。 3.辦理本局辦公大樓保全業務,勞務委外4人次,決算 數1,404,576元。 4.辦理本局辦公環境清潔,勞務委外3人次,決算數944 ,500元。 -135 -0.00 241 241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位名稱 計畫名稱 預算數 已撥數 未撥數 合計 九.獎助 486,000 394,500 0 394,500 6.獎勵及慰問 486,000 394,500 0 394,500 徐常模等10人 退職技工友徐常 一般行政 36,000 30,000 0 30,000 模等春節慰問金 退職技工友徐常 一般行政 18,000 15,000 0 15,000 模等端節慰問金 小 計 54,000 45,000 0 45,000 徐常模等11人 退職技工友徐常 一般行政 18,000 16,500 0 16,500 模等秋節慰問金 小 計 18,000 16,500 0 16,500 黃良瑞等51人及眷屬4 退休人員黃良瑞 一般行政 103,500 82,500 0 82,500 人 等秋節慰問金 小 計 103,500 82,500 0 82,500 黃良瑞等52人及眷屬3 退休人員黃良瑞 一般行政 103,500 82,500 0 82,500 人 等端節慰問金 小 計 103,500 82,500 0 82,500 黃良瑞等53人及眷屬3 退休人員黃良瑞 一般行政 207,000 168,000 0 168,000 人 等春節慰問金 小 計 207,000 168,000 0 168,000 合 計 486,000 394,500 0 394,500 60 員會證券期貨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補、捐(獎)助金額 計畫執 是否納入 計畫完成結餘款 是否派員 行情形 受補助單 計畫未完成原因 就地抽查 備 註 預決算 已 未 收回繳 完 完 位預算 金額 比較增減數 成 成 是 否 庫日期 是 否 91,500 0 91,500 0 6,000 V 0 3,000 V 0 9,000 0 1,500 V 0 1,500 0 21,000 V 0 21,000 0 21,000 V 0 21,000 0 39,000 V 0 39,000 0 91,500 0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通案決議部分: 部分: (一) 立法院朝野對年終慰問金議題達成以下共識:原 謹遵照決議辦理。 102 年度中央政府(含公務預算與營業及非營業基 金)所編列之 134 億 7,852 萬 7,000 元之退休人員 年終慰問金,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 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 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或遺族」為發放對 象,所需年終慰問金額為 18 億 0,668 萬 2,000 元,故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公務預算與營 業及非營業基金)共應刪除 116 億 7,184 萬 5,000 元。 另地方政府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原則, 亦應比照行政院制定之注意事項辦理。據此,行政 院制定年度年終慰問金發放注意事項時,需納入上 述原則。 (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行政命令方式比照台北市標準, 謹遵照決議辦理。 核發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班交通費,102年度共計編 列12億8,163萬8,000元。惟該上下班交通補助費非 屬員工待遇,亦未有法源依據,且只要上班地點距 離住處超過1公里,即可支領,形同由全民納稅錢變 相為公教人員加薪,對於同樣奔波通勤的勞工情何 以堪。在政府財政極度拮据之情況下,此等不符合 時宜且未具法源之人事福利,實不應再沿襲,且新 北市、台南市亦均因經費不足,不再編列。為符社 會公平正義,並撙節開支,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 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 不得再編列。 (三)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 謹遵照決議辦理。 費統刪10%;各機關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 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 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以供國人 檢視,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103年 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 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 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業務費、委 非本局職掌業務。 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額委外研究費,造成公 務機關成為研究發包中心,卻不思索研究成果如何 應用於公務推動,顯有浪費。故各機關及其所屬單 位,102 年度「委託研究費」統刪 5%,剩餘部分由 各機關自行調整、運用,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 (五)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水電費 67 億 業已依決議整編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 7,151 萬 1,000 元,較 101 年度 58 億 3,390 萬 4,000 算。 元,預算金額漲幅 16.07%(未計算電價上漲因素)。 考量 101 年 6 月 10 日電價上漲因素之後,102 年度 估算用電量為 17 億 2,303 萬 0,788 度(3.93 元/度) 仍較 101 年度用電度數為 15 億 6,404 萬 9,330 度 (3.73 元/度)增加 1 億 5,898 萬 1,458 度,增幅為 10.16%。按行政院核定「四省專案」計畫個別執行 單位四省目標:節約用電目標,執行單位每年用電 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1%,執行單位每年用水量以較前 一年減少 2%為原則。即使不強求中央政府各機關達 成較前一年度節電 1%目標,僅要求用電零成長,根 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折扣獎勵措施,水電 費亦有 5%之折扣,可以撙節政府預算。因此,中央 政府 102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電費統刪 3%。 (六)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文康活動費 102 年度標準調降 謹遵照決議辦理。 為每人 2,500 元。 (七) 中央機關出國計畫金額龐大,102 年度編列 10 億 謹遵照決議辦理。 5,129 萬 6,000 元(尚不包含部分機關編列於所屬非 營業基金之國外旅費),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變 更或新增甚多,甚至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無關人 員,致常遭外界詬病「假考察真觀光」。以 100 年 度決算為例,100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出國計畫 3,194 項,決算增為 3,245 項,其中計畫變更及新增 部分計有 786 項,且多數內容及目的均與原計畫不 一致。此外,教育部 100 年 7 月中選派 7 人赴馬來 西亞「辦理招生說明及宣導」,其中與招生業務無 關之會計處處長一同前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0 年 9 月初選派 11 人至日本辦理「投資臺灣、全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球招商說明會」,首長室秘書 2 人亦隨行;交通部 觀光局 100 年 8 月底選派 3 人前往韓國辦理「臺韓 觀光合作會議」,其中與推展觀光業務無關之政風 室主任也隨同。而 100 年度教育部主管出國計畫預 算 40 項、521 萬 2,000 元,實際執行卻增為 50 項、 915 萬 9,000 元;文化部及所屬出國計畫預算數 888 萬元,決算數亦增為 984 萬 5,000 元。此等預算執 行與所編計畫經費差異過大、選派與業務無關人員 出國之情形,不僅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 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所定出國計畫人數應精 簡且選派熟悉業務與具備專長人員之原則,並有逃 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爰此,102 年度「國外旅費」除 統刪 10%外(委員會審查刪減數超過 10%者,照委員 會審查結果),自 102 年度起各機關出國決算數並 不得超出預算數,俾免浪費公帑。 (八)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共編列 1 億 4,581 謹遵照決議辦理。 萬 2,000 元,依據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 用規定」,「特別費」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禮、 獎(犒)賞、招待、餽(捐)贈、慰勞(問)、餐 敘…等支出,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相關贈禮、 餽贈、餐敘…等消費性支出應儘量減少,故 102 年 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統刪 25%(各委員會審查之「特 別費」刪減數超過 25%者,改列為刪減 25%),以為 撙節。 (九) 中央政府部分機關編有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依 本局 102 年度未編列對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7 條規定,協會經費來源應以會 之補助預算。 員的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為主,不應仰賴納稅人繳稅 支應之公務預算補助;且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於總統 大選期間,除成立「馬吳競選全國公教暨退休人員 後援總會」外,並在該會網站上置放國民黨總統候 選人馬英九之致詞內容,明顯違反行政中立。爰此, 中央各機關(包括總統府、考試院銓敘部、監察院、 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臺灣 省政府…)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應予刪減 30%。 (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公務車輛汰換 謹遵照決議辦理。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限均延長 2 年,使用里程數不得低於 12 萬 5,000 公里,經按上開原則通案檢討,合共減列 1 億 2,302 萬 6,000 元,扣除各委員會審查減列 1,402 萬 5,000 元,恢復免予減列 293 萬 5,000 元,尚須再減列 1 億 1,193 萬 6,000 元。 (十一)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業已依決議整編本局 102 年度單位預 項目如下: 算。 1.水電費:除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不刪 外,其餘統刪 3%。 2.委託研究:除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法務 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 3.國外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減。 5.政策宣導費:除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6.特別費:統刪 25%。 7.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統刪 30%。 8.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3,840 元調降 為 2,500 元。 9.公務車輛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 8 年或 10 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 10 年、教育部首長專 用車不刪外,其餘統刪大型交通車未滿 12 年、偵 緝車與警用巡邏車未滿 7 年、首長與副首長專用 車及其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滿 10 年,或達以上 汰換年限,未滿 15 年且里程數未超過 12 萬 5,000 公里所編列之汰購經費。 10.委託辦理:除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管、智慧財 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屠宰衛生檢 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 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署 委託辦理長照整合照顧管理制度計畫不刪外,其 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大陸委員會、內政部、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管、 國庫署、賦稅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及所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物管 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 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 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 畫、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經濟建設委員會、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 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管、財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臺中區農業 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疾病管制局、中醫藥委員會、食品藥物管理局、 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及臺 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大陸委員會、立法院主 管、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 12%,其中中央警察大學、役政 署、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業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茶葉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食 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3.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 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部、 消防署及所屬、外交部、國防部主管、財政部、 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改良 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 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食 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4.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科技 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與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 計畫、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經濟建設委員會撥充花東地區永 續發展基金、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主管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法務 部主管、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 心計畫、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基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漁業署及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構)合署辦公廳舍新建 工程、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8%,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臺北市審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 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海洋巡防總局、 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立法院主 管、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警 政署及所屬、兒童局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服務及療育補助、外交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 濟部捐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計 畫、中小企業處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基金、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 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 險局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主管、財政部、交通 部、觀光局及所屬、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環境 保護署、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 助款、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兒童局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與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補助、中央健 康保險局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 國及移民署、財政部、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7.獎勵金:除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智慧財 產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公共工程委員 會、國防部所屬、國庫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疾病管制局、食品藥 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8.配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檢討,減列「補助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17 億 4,265 萬 3,000 元與教育 部「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 億 6,429 萬元及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 億 4,878 萬 1,000 元。 (十二)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非本局職掌業務。 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 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 1.2 個月。 2.自 101 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 效獎金,但不得超過 1.2 個月。 (十三)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 年度中央政府各 謹遵照決議辦理。 機關含附屬單位共辦理近 1,439 萬 7,719 則、實支 金額 11 億 9,585 萬元(不含製作成本),惟其中未 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 辦理或贊助機關者,高達 1 萬 7,577 則、金額 4 億 0,452 萬元。審核報告並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6 月雖配合訂定「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 , 但內容卻自行規定若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公信力、真 實性或廣告內容有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情 形,得在報請主管同意後,排除適用等「豁免條款」 ; 然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並無排除適用之相關規定,該 執行原則明顯牴觸預算法第 62 條之 1,自應無效。 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應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排除適用;並請審計部持續查 核各機關辦理情形,若有不符預算法規定者,應予 檢討改進。 (十四)目前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之編列,於預算書中僅表 謹遵照決議辦理。 達工程經費總額,相關工程管理費皆隱藏於資本支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出預算項下,編列透明度明顯不足;而依「中央政 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所訂之工程管理費 支用項目範圍甚廣,如:規劃設計費、加班費、人 事費、租金、設備費、訴訟費、證照費、慰勞費、 工程獎金、因公派員出國費用等,均係機關得自行 運用且不受國會監督之經費,恐有淪為各機關私房 錢之虞。為使政府工程施作相關資訊公開、透明, 並利國會監督,爰要求自 103 年度起,各機關應於 預算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程管理費提列標準、金額 及計算方式;請審計部加強查核中央各機關相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情形,並將查核情形併予 103 年度決 算審核報告揭露。 (十五)行政院雖針對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訂定實 謹遵照決議辦理。 施要點,第四點但書規定「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 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 記」,然而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理文康活動, 如再允以公假參加,則為雙重優遇,為此要求中央 及以下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 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以避免造 成民眾觀感不佳。 (十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列有「生育補助 非本局職掌業務。 (2 個月俸額)」、「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 月俸額)」等未具法源之生活津貼,而公教人員保險 法中另訂有眷屬之「喪葬津貼(最高 3 個月俸給)」; 惟查「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法規, 「生 育給付」係為保險給付項目,另查「勞工保險」亦 將眷屬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為 求社會保險之一致性,並令相關給付有所依據,爰 要求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等相關單位,於半 年內提出將軍公教人員「生育給付」 、眷屬死亡之「喪 葬給付」改列為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項目之修法草 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調整目前由政府各機關編列 預算補助之制度紊亂情形。 (十七)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政策所成 本局所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顧其公益本質。惟目 交易人保護中心雖非政府捐助成立,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金與 惟依立法院決議年度預算書需送該院 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 審議,已於 102 年 9 月 4 日以金管證 未視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均如數發放;或執 交字第 1020031419 號函請財團法人 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事項,非自行拓展業務者,卻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 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最高 4.6 個月之獎金,實有 本決議辦理。 未當。爰要求自 102 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 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 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十八)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公股民營事 本局業已於 102 年 4 月 3 日以金管證 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 交字第 1020009307 號書函請財團法 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 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長(理事長)、依本決議辦理。 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使用, 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淪為私用,為此,要求自 102 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人 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 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十九)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主 一、為落實對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計 157 家、基金總額 2,242 易 人 權益 之 維護 ,乃制 定 投 保 億 2,200 餘萬元。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 法,設立保護基金及投保中心, 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 協助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辦理 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 投資人申訴、調處等事項,另投 保中心並未受政府捐助,其依法 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 執行業務及運作之經費,依投保 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 法規定係以保護基金孳息為上限 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 編列預算。為促進證券暨期貨市 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 場之發展,投保中心尚無設立目 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 的已不復存在之情事。 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二、另本局所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係配合 及退場計畫。 國家經濟發展,推動證券暨期貨 學術研究、人才培育及金融知識 教育宣導,促進證券暨期貨市場 之健全發展,尚無因環境變遷等 因素而萎縮情事。 (二十)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在即,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 非本局職掌業務。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 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 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 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 訴求:1.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 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2.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應考量至少有一名具社會福 利背景代表,以保障社福界之發聲與權益。 (二十 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購併案,要求公平交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一) 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等必須嚴格 把關,以杜媒體超級怪獸嚴重壟斷、損害言論自由。 (二十 有鑑於中央政府依賴以債養債方式,藉由舉借債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二) 支應債務還本之財源,造成到期債務以舉新還舊方 式遞延,無法實質有效減少債務,亟待建立有效償 債制度,俾確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債務付息持續 龐大,排擠其他政務支出。行政院應於 102 年 6 月 前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中央政府償債計畫專 案報告」 ,並研擬修改公共債務法,建立有效償債制 度,以積極處理公共債務並強化財政管理效能。 (二十 有鑒於中央政府財政資源拮据,財源嚴重不足,無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三) 法釋出足夠財政資源挹注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短, 為解決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債務付息支出日漸 排擠政務支出,特別是新升格直轄市因承受原升格 前縣(市)政府龐大債務,而嚴重影響財政調度。 建請中央政府評估是否設置「地方財政再生基金」, 由基金概括承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並搭配 每年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依稅課收入之一定比例 編列預算強制還本,使基金確實俱有自償性的財政 紀律措施規範,來積極處理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 問題,並重建社會大眾及國際機構對我國政府財政 管理信心。 (二十 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工程之人 謹遵照決議辦理。 四) 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支領工程獎金之機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其首長及副首長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 (二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不休假加班 謹遵照決議辦理。 五) 費,鑑於公務人員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 以即時因應處理相關業務,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 相關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免予刪減。 (二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休假補助,鑑於 謹遵照決議辦理。 六 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 ) 費」 ,後為撙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強 制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卡方式發給,現 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有助益,免予刪減。 (二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退休人員子女 謹遵照決議辦理。 七) 教育補助費,鑑於政府對於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 且在少子化趨勢及國人生育年齡逐漸遞延之情形 下,本項助學措施亦屬政府鼓勵生育之一環,免予 刪減。 (二十 退休軍公教人員奉獻一生最精華之時光給國家,任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八) 勞任怨,卻因年終慰問金議題被質疑,導致退休人 員背負污名,對所有軍公教人員著實不公。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主要係政府 考量早期基層教師、公務人員及士官兵之月退休金 (俸)確屬微薄,實有給予關懷照顧之必要。然而, 在近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漸有改善,而政府面對 財經情勢較為險峻之際,對年終慰問金進行必要調 整,也是不得不做的抉擇。 為了使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調整年終慰問金亦 不致影響生活困苦及為國犧牲奉獻的退休軍公教人 員應得之適當照顧,要求行政院 101 年年終慰問金 應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 (「關 懷忠良」)為原則進行檢討,發給對象應包括「支領 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 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伍人員或 遺族;因公傷殘支領月退休金(俸)之人員」 。另因 公死亡之公教人員遺族及因公傷殘之公教人員亦涵 蓋在內。 另為避免逐年訂定發給注意事項引發爭議,對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102 年以後應以 101 年注意事 項所訂的內容為底線賦予制度化調整機制,並於發 布後送立法院查照,以符立法機關監督之要求。 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二、財政委員會 審查決議部分: 審查決議部分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將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用於發 謹遵照決議辦理。 展金融市場,並檢討將基金預算所編列之出國經 費、差旅費、委託研究費、教育訓練費、資訊經費 之公務機關常態運作經費,民國 103 年度改由公務 預算編列。 (二) 有關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標售國華人壽公司是否 非本局職掌業務。 暫停之假處分案,業已在法院審理中,財團法人保 險安定基金不得提前辦理交割,應依法院確實裁定 假處分結果切實辦理。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