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12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1-13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4-15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6-17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8-21 4.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22-23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4-25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26-27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28-29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30-31 5. 歲入保留分析表………………………………………………….… 32 6.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3 7.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4-35 8. 人事費分析表…………………………….………………………… 36-37 9.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38-39 10.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0-47 11.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8-49 12.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0-53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54 2. 收入支出表……………………………………………………….… 55 (二) 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 專戶存款明細表…………………………………………………. 56 (2) 應收帳款明細表…………………………………………………. 57 (3) 土地明細表………………………………………………………. 58 (4)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59 (5)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60 (6)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61 (7)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62 (8)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63 (9)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 64 (10) 雜項設備明細表……………………………………………….. 65 (11)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66 (12) 電腦軟體明細表……………………………………………….. 67 (13)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68 (14) 保證品明細表………………………………………………….. 69 (15) 債權憑證明細表……………………………………………….. 70 (16)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71 (17)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72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74-75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76 2. 現金出納表………………………………………………………… 77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78 4.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79 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 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80-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1)本年度: 歲入預算數 188,000 元,決算數 246,614 元,較預算數增加 58,614 元, 執行率 131.18%。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 1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10,000 元,決算數 57,670 元,較預算數增加 47,670 元,執行率 576.70%,係出售廢舊財物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 2 雜項收入:預算數 178,000 元,決算數 188,944 元,較預算數增加 10,944 元,執行率 106.15%,主要係收回退休人員 111 年度月退休金。 (2)以前年度: 以前年度轉入數 6,033,715 元,執行結果註銷數 5,864,425 元,未結清數 169,290 元,主要係應收罰鍰經依法定程序積極催繳結果,因受處分人行 蹤不明、不願繳納或因強制執行後已無財產可供繳納,致有未結清數,爰 轉入下年度繼續催繳。 2.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60,705,000 元,決算數 354,056,277 元, 執行率 98.16 %,預算賸餘數 6,648,723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 1 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351,668,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100,000 元,合計預算數 351,768,000 元,決算數 345,177,589 元,較預算結餘 6,590,411 元,執行率 98.13%。 ○ 2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數 8,937,000 元,決算數 8,878,688 元,較預算 結餘 58,312 元,執行率 99.35%。 ○ 3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00,000 元,經核定如數動支用於一般行政。 (2)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40,124,236 元,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2,769,540 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37,354,696 元,與庫 撥數相同。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資產總額 373,623,501 元,包括: (1) 流動資產 240,970 元: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專戶存款 71,680 元,係存入保證金及應付代收款;應收帳款 169,290 元, 係以前年度應收證券期貨業者罰鍰收入。 (2) 固定資產 370,144,646 元: ○ 1 土地 338,842,353 元:係本局辦公大樓及檔案庫房房屋基地等,計 6 筆, 面積 0.349176 公頃。 ○ 2 房屋建築及設備: 15,830,821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辦公大樓及檔案 庫房 14 棟,面積 9,371.39 平方公尺及電力設備(電動車充電椿)1 個。 ○ 3 機械及設備:8,661,601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資訊、網路等相關公務 用設備,計 734 件。 ○ 4 交通及運輸設備:3,230,686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 2 輛公務轎車(含 首長座車)及電信播音等設備計 112 件。 ○ 5 雜項設備:3,579,185 元(帳面金額),係本局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 冷氣機、儲放櫃等設備計 391 件,及圖書 2 冊(套)。 (3) 無形資產:3,234,685 元,係本局開發或購置取得之應用系統及套裝軟 體,計 167 套。 (4) 其他資產:存出保證金 3,2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租用保管箱及有線 電視機上盒等保證金。 2.負債總額 71,680 元,包括:應付代收款 24,870 元,係代收員工公、健保費; 存入保證金 46,810 元,係廠商繳存之保固保證金。 3.淨資產 373,551,821 元。 4.保證品 900,000,000 元,係證交所及期交所依規定向國庫繳交之營業保證 金;債權憑證 389 元,係本局行政罰鍰案件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單位所 發債權憑證。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專戶存款 71,680 元,較上年度 659,257 元,減少 89.13%,主要係存入保證 金減少所致。 2.應收帳款 169,290 元,較上年度 6,033,715 元,減少 97.19%,主要係依規 定辦理應收罰鍰註銷數。 3.應付代收款 24,870 元,較上年度 69,099 元,減少 64.01%,主要係代收員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公、健保費之差異。 4.存入保證金 46,810 元,較上年度 590,158 元,減少 92.07%,主要係退還廠 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5.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差異均未達 20%。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 (1)為利證券商節省成本,採行電子化服務,於 112 年 4 月 27 日核備證交所 修正證券商內控標準規範,放寬對帳單、詢證信函交付方式暨其讀取確 認方式得採多元電子帳務文件服務。 (2)為利證券商提供不同類型客戶於虛實通路體驗友善之普惠金融服務,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核備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共同訂定之「證券商提供數位服 務作業指引」 ,開放證券商得依經營策略需求,彈性設置「數位體驗專區」 及導入新興科技發展智能客服於「客戶服務中心」 。 (3)為配合國際雲端服務發展趨勢,於 112 年 8 月 31 日修正/訂定發布「證 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 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 意事項」,開放證券期貨業得依相關規定,將作業委託至雲端業者處理。 (4)為提升投資人及交易人使用金融服務之便利性及提供更多元化之線上開 戶認證方式,於 112 年 11 月 24 日核備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正「證券商受 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開放證券商受理線上 開戶及申請調整單日買賣額度得以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IDO)方式確 認委託人身分,並於同日核備期交所修正「期貨商受理通信或電子化方 式開戶應行注意事項」 ,開放期貨商受理線上開戶及申請調整保證金使用 額度得以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IDO)方式確認委託人身分。 (5)為多元化客戶分戶帳出入金管道,提升使用便利性,於 112 年 12 月 28 日核備證交所修正「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開放電 子支付帳戶得為證券商交割專戶分戶帳之款項移轉約定帳戶選項。 2.建構及活絡多元籌、融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1)督導期交所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推出「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期貨契 約」。 (2)督導期交所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建置客製化商品交易平台。 (3)增加優良企業上市(櫃),112 年度新增 28 家上市公司及 17 家上櫃公司。 3.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1)為持續推動企業積極實踐永續發展,於 112 年 3 月 28 日發布「上市櫃公 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以「治理」 、「透明」、 「數位」 、「創新」 4 大主軸,「引領企業淨零」、 「深化企業永續治理文化」、 「精進永續資訊 揭露」 、「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推動 ESG 評鑑及數位化」5 大面向,共 計 33 項措施,協助企業邁向永續發展。 (2)為提供投資人外幣投資商品並協助投信事業拓展業務,於 112 年 9 月 11 日核備櫃買中心為辦理上櫃 ETF 雙幣交易櫃檯買賣機制配合修正該中心 之相關規章。 4.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1)參照開放銀行推動進程,推動開放證券第 1 階段之「推動證券期貨業公 開資料查詢」 ,相關服務已於 112 年 6 月 29 日上線。 (2)為配合公司法 110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放寬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 開股東會,已於 111 年 3 月 4 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等相關規定,增訂股東會視訊會議相關規範,並督導集保公司於 111 年 4 月 1 日建置完成視訊股東會作業平台。經統計 112 年已有 96 家 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視訊輔助方式及 1 家上市公司以純視訊方式, 順利完成召開股東會。 5.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為提升我國審計監理效能,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差異 化監理機制。 (2)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 罰具勸阻性之效果,研議修正證交法第 178 條之 1 規定,將該等機構違 反規定之罰鍰下限由新臺幣(以下同)24 萬元提高為 30 萬元,上限由 480 萬元提高為 600 萬元,相關修正案並於 112 年 5 月 10 日經總統公布生效。 (3)為及時掌握證券商及期貨商資安狀況以因應處理,分別於 112 年 7 月 25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日及 112 年 11 月 17 日核備證交所「證券商通報重大資安事件之範圍申 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及期交所「期貨商通報重大資安事件之範圍 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強化資安通報效能。 (4)為強化證券商及期貨商營運韌性,於 112 年 8 月 15 日核備證券公會「資 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及期貨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強化證券 商及期貨商營運不中斷之能力。 (5)112 年 11 月 1 日修正函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放寬證券 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一定倍數(從四 倍放寬至六倍),以利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得適用一致性之財務標 準。 (6)為利及時掌握證券商及期貨商重大偶發事件發生情形及完備相關規定, 分別於 112 年 11 月 2 日及 112 年 12 月 7 日發布訂定「證券商通報重大 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及「期貨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 ,規範 證券商及期貨商如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即通報本會,並於通報後七個營 業日內,向本會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改善措施及後續處理情形等。 (7)為強化證券商資安風險管理及完善資安規範,於 112 年 12 月 11 日核備 證交所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將證券商公會之新興科 技、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供應鏈風險管理、網路安全防護及資訊作 業韌性等 5 份資安自律規範相關重點納入,並列入證交所例行查核事項。 (8)督導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結算所等單位召開「證券暨期貨 跨市場監視研討會議」 ,強化跨市場監理機制,並召開「不法交易案件審 查小組討論會議」,討論不法案件後續之處理或移送事宜。 (9)督導期交所擴大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至黃金選擇權與個股選 擇權,至此期貨市場全部商品皆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10)督導期交所於 112 年 7 月 31 日起進一步推出新臺幣 IRS 客戶交易集中 結算服務及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集中結算服務。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證期券 發展具產業特 1.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1.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拜訪國內 貨市場 色之資本市場 中心拜訪國內外公 外公司,並參與相關單位舉辦之宣 監理 司,並參與相關單 導說明會: 位舉辦之宣導說明 (1)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源,112 會。 年度新增 28 家上市公司及 17 家 2.督導櫃買中心推動 上櫃公司,共計新增 45 家。 創櫃板業務深化資 (2)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宣 本市場。 導,112 年度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3.強化上市櫃公司之 以電話或實地拜訪國內外公司 公司治理,提升我 累計 456 家次,已超過原訂目標 國資本市場競爭 150 家次。 力。 2.督導櫃買中心推動創櫃板業務深 化資本市場:112 年度申請登錄創 櫃板公司計 41 家,已達 27 家之年 度目標,累計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 計 529 家。 3.為強化上市櫃公司治理,提升我國 資本市場競爭力,相關辦理情形如 下: (1)配合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 圖,112 年推動措施包括:上市 及 6 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董事 長與總經理同一人應增設獨立 董事,另應提供英文版之股東會 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 告、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設置公 司治理主管、實收資本額 20 億 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申 報永續報告書、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 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申報前 一年度財務報告、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 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申報前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興櫃公司 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會表決權 行使管道之一。 (2)舉辦第 14 屆臺北公司治理論 壇,推動臺灣公司治理及永續發 展國際化:112 年 9 月 4 日至 5 日舉辦「第 14 屆臺北公司治理 論壇」,本次會議以永續資訊、 永續投資、落實永續發展為主 軸,邀集國內外著名講者、國內 外上市、上櫃公司、證券金融事 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等代 表,以及推動公司治理相關學術 研究單位及媒體等近千人參與。 (3)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 方案(2023 年)」,112 年重要成 果包括:修正年報及永續報告 書,推動上市櫃公司揭露減碳目 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成立 台灣碳權交易所、修正證交法第 14 條之 4 及第 14 條之 5 強化審 計委員會職能、增訂公司治理評 鑑指標,推動薪酬合理化、審閱 永續報告書及會計師確信底 稿,提升永續資訊品質、發布接 軌 IFRS 永續資訊準則藍圖、修 正年報及股東會議事手冊辦 法,提前上傳股東會相關資訊、 修正證交法第 43 條之 1 強化大 量持股資訊揭露、建置 ESG 資訊 整合平台。 推動證券期貨 1.研議檢討修正證券 1.研議檢討修正證券商管理相關規 市場國際化及 商管理相關規範, 範,提供多元化商品、健全金融市 強化證券商競 提供多元化商品、 場發展及提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 爭力 健全金融市場發展 (1)112 年 3 月 30 日發布令開放外 及提升證券商產業 資得以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競爭力。 海外投資活動之擔保品。 2.本會及周邊單位積 (2)112 年 3 月 30 日核備證交所函 極參與國際會議、 報之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 進行雙邊或多邊會 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 談,以深化國際間 操作辦法。 交流合作及提升我 (3)112 年 6 月 27 日核定證交所、 國國際能見度。 櫃買中心、證券商公會及集保公 司共同修正之「證券商內部控制 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 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 度標準規範」 。 (4)為促進權證市場發展,協助財政 部推動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證 券交易稅條例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公布修正,修正後條文自 公布日起 6 個月施行,權證發行 人從事權證避險股票證交稅率 自 112 年 11 月 10 日起由 0.3% 調降為 0.1%。 2.本會及周邊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會 議、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以深化 國際間交流合作及提升我國國際 能見度:112 年度派員出席國際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相 關 會 議,包括出席 IOSCO 年會及 IOSCO APRC 會議,以及 IOSCO C3 視訊會 議及 IOSCO C8 視訊會議等多項國 際性會議計 7 次,並在臺主辦第 15 屆臺港交流會議,藉以強化我 國與外國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經驗 交流與監理合作,有助於我國證券 期貨市場健全發展與國際化。 強化投資人權 1.持續督導保護機構 1.持續督導保護機構落實投資人及 益保護,健全 落實投資人及交易 交易人保護功能:督導保護機構受 證 券 交 易 制 人保護功能。 理投資人聲請調處案件 2 件,受理 度,並落實市 2.健全股東會委託書 投資人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場監視,維持 及股務作業之管理 案件計 6 件,提起解任訴訟 12 件, 市場交易秩序 3.積極落實股市監視 提起代表訴訟(含訴訟參加)3 件及 制度及查核不法交 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 75 場。 易並強化跨市場監 2.健全股東會委託書及股務作業之 理。 管理: (1)112 年 3 月 6 日發布修正「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 ,並督導證交所於 112 年 3 月 17 日公告修正「OO 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 例」 ,以強化股東會及股務作業 之管理。 (2)督導集保公司於 112 年 3 月 22 日公告修正上市(櫃)、興櫃公司 及公開發行公司適用之「股務單 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 強化保障股東權益及股東會之 管理。 (3)已督導集保公司於 112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舉行「股務單位內 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訂說明 會」 ,以及於 112 年 3 月 22 日至 29 日於北、中、南舉行 5 場「股 東會委託書徵求作業宣導說明 會」 ,對外進行宣導。 3.積極落實股市監視制度及查核不 法交易並強化跨市場監理:為維持 證券交易市場之安全與公平,持續 加強宣導內線交易等相關法規,以 建立正確觀念,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中心辦理不法交易之防制法令宣 導說明會共計 4 場,並督導證交 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結算 所於 112 年 12 月 14 日召開「證券 暨期貨跨市場監視研討會議」,以 及召開 3 場「不法交易案件審查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小組討論會議」,討論不法案件後 續之處理或移送事宜。 持續放寬證券 1.研議檢討修正基金 1.與境外基金相關規範,以健全國內 投資信託基金 管理相關規範,提 資產管理業務發展與提升投信投 相關限制與規 供多元化商品、強 顧事業競爭力: 範,提升證券 化資訊揭露。 (1)為提供投資人外幣投資商品並 市場競爭力, 2.督導證基會辦理資 協助投信事業拓展業務,於 112 並健全國內資 產管理人才培育與 年 9 月 11 日核備櫃買中心為辦 產管理業務發 產業發展基金運作 理上櫃 ETF 雙幣交易櫃檯買賣 展 事宜。 機制配合修正該中心之相關規 章。 (2)為利投信基金海外投資業務複 委任之受託管理機構發揮專業 分工效益,於 112 年 9 月 13 日 金管證投字第 1120338056 號令 放寬受託管理機構得將投資分 析及投資決定以外之受委任事 項再委任他人處理,並對再委任 作業訂定相關控管措施。 (3)為提升基金審查效率及基金市 場之健全發展、強化業者對所發 行基金商品負責任意識,於 112 年 12 月 14 日修正「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處理準則」第 3 條之 1,增訂本 會得委託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 中心或集中保管結算所受理投 信基金募集、追加募集及展延案 件,並得命受託機構撤銷或廢止 其核准或申報生效。 (4)為提供高資產客戶多元化理財 商品,促進國內資產管理規模之 提升,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金管 證投字 1120385875 號令開放私 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 私募股權基金,並訂定相關應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遵循事項加強風險之控管。 (5)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深耕臺灣 及使境外基金審查時程更為透 明,於 112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境 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增 訂本會得委託集保結算所受理 境外基金案件,並開放經本會深 耕計畫認可之境外基金機構委 託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案件 得適用 45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有利總代理人掌握時程,適時推 出基金商品供投資人選擇。 2.督導證基會辦理資產管理人才培 育與產業發展基金運作事宜: (1)為促進資產管理產業之人才培 育與產業發展,督導證基會設置 「資產管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 展基金」,辦理資產管理人才之 培育或訓練及投資人教育或宣 導活動等事項。 (2)112 年度「資產管理人才培育與 產業發展基金」共 28 項工作計 畫項目,證基會已於 112 年 1 月 10 日、112 年 4 月 13 日、112 年 6 月 26 日及 112 年 10 月 3 日 共 4 次召開基金管理委員會會 議報告前揭工作計畫之執行進 度情形。其中 112 年度應完成之 19 項計畫已於 112 年度完成(其 餘 9 項計畫為跨年度執行項 目)。 提升企業財務 1.賡續檢討公開發行 1.賡續檢討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及內 資訊透明度, 公司會計及內控相 控相關規範: 推動會計、審 關規範。 (1)112 年 6 月 8 日完成 2022 年版 計及監理措施 2.強化會計師監理及 IFRSs 正體中文版及 2022 年版 接軌國際 審計品質。 與 2021 年版 IFRSs 差異分析掛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3.參與國際組織,推 網作業。 動監理措施接軌國 (2)112 年 8 月 16 日函請證交所、 際。 櫃買中心及會計師公會等轉知 所屬會員及各公開發行公司我 國 113 年度適用之 IFRS 會計準 則已公告於本局「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IFRSs)下載專區」 。 (3)112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發布證券 發行人財報編製準則。 2.強化會計師監理及審計品質: (1)辦理 4 家會計師事務所檢查,並 撰擬發布 111 年度事務所檢查 報告。 (2)為提升我國審計監理效能,已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建立會計師事 務所差異化監理機制。 3.參與國際組織,推動監理措施接軌 國際:112 年度出席審計監理機關 國際論壇(IFIAR)理事會議、稽核 暨財務小組會議、執法會議、檢查 工作小組會議及 IOSCO C1 會議。 提高期貨市場 1.督導期貨交易所精 1.督導期交所精進店頭衍生性商品 效率,擴大期 進店頭衍生性商品 集中結算制度:督導期交所於 112 貨業經營範圍 集中結算制度。 年 7 月 31 日起進一步推出新臺幣 及保障交易安 2.擴大期貨業經營之 IRS 客戶交易集中結算及新臺幣 全 業務或商品範圍,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集 並強化風險管理。 中結算服務。 2.擴大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商品範 圍,並強化風險管理: (1)督導期交所參考主要國際交易 所發展客製化契約現況及趨 勢,規劃建置客製化契約交易平 台。經本會分別於 112 年 12 月 1 日及 12 月 18 日函覆同意期交 所所報客製化契約規劃書及增 修訂相關規章,期交所於 112 年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 應 改 畫名稱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善 措 施 12 月 18 日完成建置客製化商品 交易平台。 (2)為防範交易人錯誤下單、胖手指 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 而產生價格瞬間異常波動,督導 期交所建置期貨市場動態價格 穩定措施,已於 107 年 1 月 22 日上線實施。原適用範圍已包括 國內外股價指數期貨、ETF 期 貨、匯率類期貨、個股期貨、商 品類期貨、臺指選擇權、電子選 擇權、金融選擇權及 ETF 選擇 權,並於 112 年 6 月 5 日及 112 年 12 月 18 日擴大適用至黃金選 擇權與個股選擇權,至此期貨市 場全部商品皆適用動態價格穩 定措施。 (3)督導期交所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 推出「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 期貨契約」 。 四、其他重要說明 (無)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4 0700000000-9 10,000 0 10,000 財產收入 226 ˉ0766200000-3 10,000 0 10,000 ˉ證券期貨局 01 ˉˉ0766200500-6 10,000 0 1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178,000 0 178,000 其他收入 221 ˉ1266200000-2 178,000 0 178,000 ˉ證券期貨局 01 ˉˉ1266200200-1 178,000 0 178,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66200201-4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66200210-5 178,000 0 178,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88,000 0 188,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88,000 0 188,000 14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57,670 0 0 57,670 47,670 576.70 57,670 0 0 57,670 47,670 576.70 57,670 0 0 57,670 47,670 576.70 188,944 0 0 188,944 10,944 106.15 188,944 0 0 188,944 10,944 106.15 188,944 0 0 188,944 10,944 106.15 20,796 0 0 20,796 20,796 168,148 0 0 168,148 -9,852 94.47 246,614 0 0 246,614 58,614 131.18 0 0 0 0 0 246,614 0 0 246,614 58,614 131.18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360,705,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200100-5 351,668,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00,000 0 100,000 02 ˉˉ4066200400-9 8,937,000 0 0 0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4 ˉˉ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00,000 0 -100,000 26 7600000000-8 37,354,696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37,354,696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2,769,54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2,769,54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400,829,236 0 0 0 0 0 0 1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60,705,000 354,056,277 0 -6,648,723 98.16 0 354,056,277 351,768,000 345,177,589 0 -6,590,411 98.13 0 345,177,589 8,937,000 8,878,688 0 -58,312 99.35 0 8,878,688 0 0 0 0 0 0 37,354,696 37,354,696 0 0 100.00 0 37,354,696 37,354,696 37,354,696 0 0 100.00 0 37,354,696 2,769,540 2,769,540 0 0 100.00 0 2,769,540 2,769,540 2,769,540 0 0 100.00 0 2,769,540 400,829,236 394,180,513 0 -6,648,723 98.34 0 394,180,513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4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3 ˉ0066200000-5 360,705,000 0 0 0 ˉ證券期貨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356,436,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4,269,000 0 0 0 0 0 0 01 ˉˉ4066200100-5 347,39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00,000 0 100,000 ˉˉˉˉˉ10 330,864,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16,42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100,000 15,000 115,000 ˉˉˉˉˉ40 11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15,000 -15,000 01 ˉˉ4066200100-5* 4,26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30 4,269,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200400-9 8,937,000 0 0 0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ˉˉˉˉˉ20 8,937,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00,000 0 -100,000 ˉˉˉˉˉ60 1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00,000 0 -100,000 02 8903304500-4 2,769,5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1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60,705,000 354,056,277 0 -6,648,723 98.16 0 354,056,277 356,436,000 349,789,945 0 -6,646,055 98.14 0 349,789,945 4,269,000 4,266,332 0 -2,668 99.94 0 4,266,332 347,499,000 340,911,257 0 -6,587,743 98.10 0 340,911,257 330,864,000 324,276,322 0 -6,587,678 98.01 0 324,276,322 16,536,000 16,535,935 0 -65 100.00 0 16,535,935 99,000 99,000 0 0 100.00 0 99,000 4,269,000 4,266,332 0 -2,668 99.94 0 4,266,332 4,269,000 4,266,332 0 -2,668 99.94 0 4,266,332 8,937,000 8,878,688 0 -58,312 99.35 0 8,878,688 8,937,000 8,878,688 0 -58,312 99.35 0 8,878,68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769,540 2,769,540 0 0 100.00 0 2,769,540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2,769,54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769,540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37,354,696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37,354,696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37,354,696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40,124,236 0 0 0 0 0 0 合計 400,829,236 0 0 0 0 0 0 20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769,540 2,769,540 0 0 100.00 0 2,769,540 2,769,540 2,769,540 0 0 100.00 0 2,769,540 37,354,696 37,354,696 0 0 100.00 0 37,354,696 37,354,696 37,354,696 0 0 100.00 0 37,354,696 37,354,696 37,354,696 0 0 100.00 0 37,354,696 40,124,236 40,124,236 0 0 100.00 0 40,124,236 400,829,236 394,180,513 0 -6,648,723 98.34 0 394,180,513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97 02 0400000000-2 6,033,715 5,864,425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3 ˉ0466200000-7 6,033,715 5,864,425 ˉ證券期貨局 0 0 02 14 01 ˉˉ0403530100-0 6,033,715 5,864,425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530101-3 6,033,715 5,864,425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6,033,715 5,864,425 0 0 經常門小計 6,033,715 5,864,425 0 0 合 計 6,033,715 5,864,425 0 0 22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管 ˉ0066200000-5 03 324,276,322 25,414,623 99,000 0 349,789,945 ˉ證券期貨局 ˉˉ4066200100-5 01 324,276,322 16,535,935 99,000 0 340,911,257 ˉˉ一般行政 ˉˉ4066200400-9 02 0 8,878,688 0 0 8,878,688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小 計 324,276,322 25,414,623 99,000 0 349,789,945 合 計 324,276,322 25,414,623 99,000 0 349,789,945 2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4,266,332 0 4,266,332 354,056,277 由業務費項下「㇐ 般事務費」列支工 0 4,266,332 0 4,266,332 345,177,589 作績優人員獎金 17,000元。 0 0 0 0 8,878,688 0 4,266,332 0 4,266,332 354,056,277 0 4,266,332 0 4,266,332 354,056,277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10人事費 324,276,322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6,153,161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228,719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310,080 0 ˉ1030 獎金 49,593,645 0 ˉ1035 其他給與 3,871,261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15,080,759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919,260 0 ˉ1055 保險 20,119,437 0 20業務費 16,535,935 8,878,688 ˉ2003 教育訓練費 629,799 87,375 ˉ2006 水電費 3,073,435 0 ˉ2009 通訊費 0 2,559,509 ˉ2018 資訊服務費 4,786,454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17,900 0 ˉ2027 保險費 75,417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7,000 0 ˉ2051 物品 888,223 1,813,151 ˉ2054 一般事務費 4,801,319 248,309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28,11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821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03,519 0 ˉ2072 國內旅費 118,306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4,170,344 ˉ2084 短程車資 73,432 0 ˉ2093 特別費 157,200 0 30設備及投資 4,266,332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735,392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1,530,940 0 40獎補助費 99,00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99,000 0 小 計 345,177,589 8,878,688 合 計 345,177,589 8,878,688 2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324,276,322 206,153,161 3,228,719 3,310,080 49,593,645 3,871,261 15,080,759 22,919,260 20,119,437 25,414,623 717,174 3,073,435 2,559,509 4,786,454 17,900 75,417 167,000 2,701,374 5,049,628 428,110 15,821 1,303,519 118,306 4,170,344 73,432 157,200 4,266,332 2,735,392 1,530,940 99,000 99,000 354,056,277 354,056,277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246,614 0 0 本年度 246,614 0 0 0766200500 57,67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66200201 20,796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6200210 168,148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28 員會證券期貨局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246,614 0 0 0 0 0 246,614 0 0 0 0 0 57,670 0 0 0 0 0 20,796 0 0 0 0 0 168,1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394,180,513 0 0 0 本年度 394,180,513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54,056,277 0 0 0 4066200100 345,177,589 0 0 0 一般行政 4066200400 8,878,688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二、統籌科目 40,124,236 0 0 0 7606205300 37,354,696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2,769,54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0 員會證券期貨局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94,180,513 0 0 0 0 394,180,513 0 0 0 0 354,056,277 0 0 0 0 345,177,589 0 0 0 0 8,878,688 0 0 0 0 40,124,236 0 0 0 0 37,354,696 0 0 0 0 2,769,5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保留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097 0403530101-3 169,290 0 169,290 2.81 應收罰鍰經依法定程序積極催繳結果,因 罰金罰鍰 受處分人行蹤不明、不願繳納或因強制執 行後已無財產可供繳納,致有未結清數, 爰轉入下年度繼續催繳。 小計 169,290 0 169,290 2.81 合計 169,290 0 169,290 2.81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097 0403530101-3 5,864,425 97.19 本局就應收罰鍰進行清查,逐步釐清,依規定 罰金罰鍰 辦理註銷數。 小計 5,864,425 97.19 以前年度合計 5,864,425 97.19 112 0766200500-6 47,670 476.70 主要係出售廢舊財物收入較預期增加。 廢舊物資售價 1266200201-4 20,796 主要係收回退休人員111年度舊制退休金。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6200210-5 -9,852 -5.53 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較預期為少。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58,614 31.18 本年度合計 58,614 31.18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2 4066200100-5 6,590,411 1.87 1 65 一般行政 2 6,587,678 4066200400-9 58,312 0.65 1 58,312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小計 6,648,723 6,646,055 本年度合計 6,648,723 6,646,055 34 員會證券期貨局 免、註銷)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2,668 0 0 2,668 2,668 35 金融監督管理委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136,000 0 215,136,000 206,153,16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3,228,719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312,000 0 3,312,000 3,310,080 六、獎金 50,538,000 0 50,538,000 49,593,645 七、其他給與 3,872,000 0 3,872,000 3,871,261 八、加班值班費 14,298,000 0 14,298,000 15,080,759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719,000 0 23,719,000 22,919,260 十一、保險 19,989,000 0 19,989,000 20,119,437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330,864,000 0 330,864,000 324,276,322 3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8,982,839 -4.18 234 230 112年度預算員額原核定234人 ,復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 授人組字第1122001558號函核 增7人。 3,228,719 0 4 提列考試職缺及留職停薪人員奉 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1,920 -0.06 8 8 -944,355 -1.87 0 0 包括考績獎金決算數 23,056,004元、特殊公勳獎賞 決算數15,000元、年終工作獎 金決算數26,482,641元及其他 業務獎金40,000元,合計 49,593,645元。 -739 -0.02 0 0 782,759 5.47 0 0 0 0 0 -799,740 -3.37 0 0 130,437 0.65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務承攬經 費: (1)辦理本局辦公大樓保全業務 ,勞務委外3人次,決算數 2,262,379元。 (2)辦理本局辦公環境清潔,勞 務委外3人次,決算數 1,272,164元。 -6,587,678 -1.99 242 242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99,000 99,000 0 6.獎勵及慰問 99,000 99,000 0 退休(職)人員譚昌臺等17人 退休(職)人員及在職亡故人員 ㇐般行政 51,000 51,000 0 遺族春節慰問金 小 計 51,000 51,000 0 退休(職)人員譚昌臺等17人 退休(職)人員及在職亡故人員 ㇐般行政 25,500 25,500 0 遺族端午節慰問金 小 計 25,500 25,500 退休(職)人員譚昌臺等15人 退休(職)人員及在職亡故人員 ㇐般行政 22,500 22,500 0 遺族中秋節慰問金 小 計 22,500 22,500 0 合 計 99,000 99,000 0 38 員會證券期貨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入受補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99,000 0 0 99,000 0 0 51,000 0 V V 0 51,000 0 0 25,500 0 V V 0 25,500 0 0 22,500 0 V V 0 22,500 0 0 99,000 0 0 39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4066200400-9 200300 70,000 87,375 (7)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與加拿大Toronto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教育訓練費 centre共同舉辦「第17屆證券監理官區域領導研 習」 小 計 70,000 87,375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579,000 0 1.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各類相關會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議(詳以下4案) 124,107 (4) (1)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會計審計及資訊揭 露委員會2023年第1次會議 400,415 (4) (2)出席112年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亞太區域委 員會(IOSCO APRC)會議 627,579 (4) (3)出席第48屆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泰 國年會 136,322 (4) (4)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2023年會計審計及 資訊揭露委員會會議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41,000 0 2.出席國際證券市場發展會議(美國證管會)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35,000 205,193 (4) 3.美國投資基金公會年會Investment Company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Institute (ICI)General Membership Meeting- 2023年會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124,000 0 4.參加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檢查、執法工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作小組、IFIAR年會及美國PCAOB國際審計監理官 年會會議(詳以下5案) 113,859 (4) (1)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2023年第1 次理事會議 150,869 (4) (2)出席2023年IFIAR檢查工作小組研討會 478,996 (4) (3)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2023年年會 及理事會 128,931 (4) (4)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2023年第6 屆執法研討會 123,400 (4) (5)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2023年第4 次理事會 40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120819 新加坡 發行組稽核 陳英閩 112 11 17 1 1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20826 「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調整支應 17,375元。 1 1 0 0 0 0 0 0 1120128 ⻄班牙 馬德里 會審組專員 林育安 112 04 24 2 2 0 0 1120203 1120220 孟加拉 達卡 副局⻑ 高晶萍 112 04 19 3 3 0 0 1120224 券商組組⻑ 黃錫和 券商組科⻑ 羅嘉宜 1120612 泰國 曼谷 本會副主委 蕭翠玲 112 08 25 3 3 0 0 1120617 局⻑ 張振山 券商組組⻑ 黃錫和 券商組副組⻑ 程國榮 券商組科⻑ 羅嘉宜 1121007 法國 巴黎 會審組稽核 林抒真 113 1 11 2 2 0 0 1121014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1120520 美國 華盛頓 投信投顧組 鍾怡如 112 08 15 4 4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20528 專門委員 「亞洲區域基金護 照研討會」預算調 整支應70,193元, 並簽奉本會核定。 0 0 0 0 1120220 日本 東京 發⾏組組⻑ 黃仲豪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 1120223 會審組稽核 林抒真 爰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 二點規定,不上網 登錄出國報告。 1120306 印尼 巴里島 會審組專員 林育安 112 06 06 3 3 0 0 1120310 會審組專員 王佩蘭 1120423 美國 華盛頓 發⾏組組⻑ 黃仲豪 112 07 31 2 2 0 0 1120501 會審組科⻑ 黃睦芸 會審組稽核 林抒真 1120926 英國 倫敦 會審組稽核 張怡真 112 12 29 3 3 0 0 1121001 1120930 瑞士 蘇黎士 會審組組⻑ 林秀美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 1121005 爰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 二點規定,不上網 登錄出國報告。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4066200400-9 207800 387,000 0 5.出席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監理官會議及美國期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貨業協會(FIA)相關會議(詳以下2案) 655,356 (4) (1)2023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國際期 貨監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年會 184,488 (4) (2)美國期貨業協會(FIA)2023年亞洲區衍生性商品 研討會暨新加坡管理局監理官會議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34,000 0 6.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舉辦之會議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24,000 184,910 (4) 7.出席亞洲公司治理論壇會議-2023年OECD亞洲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會議 112 4066200400-9 207800 234,000 0 8.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Asia Region Funds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Passport(ARFP) 4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1120312 美國 佛羅里達 期貨組組⻑ 王秀玲 112 04 28 5 5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20319 期貨組專員 金旻姍 「參與美國商品期 貨交易委員會( CFTC)舉辦之會 議」預算調整支應 103,356元及「參 加國際商品及衍生 性商品協會(ICDA) 舉辦之ICDA國際 年會與主管機關會 議」」預算調整支 應165,000元,並 簽奉本會核定。 1121127 新加坡 副局⻑ 黃厚銘 0 0 0 0 1.經費由「出席國 1121201 券商組副組⻑ 程國榮 際證券管理機構組 織(IOSCO)各類 相關會議」預算調 整支應78,694元及 「參加審計監理機 關國際論壇( IFIAR)檢查、執 法工作小組、 IFIAR年會及美國 PCAOB國際審計 監理官年會會議」 預算調整支應 105,794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2.返國未達3個月 ,出國報告刻正撰 擬中。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1121010 ⾺來⻄亞 吉隆坡 發⾏組組⻑ 黃仲豪 113 1 5 3 3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21013 發行組稽核 陳英閩 「出席國際證券管 發行組專員 李志偉 理機構組織( 交易組科⻑ 陳俊誠 IOSCO)各類相關 交易組科員 傅家竑 會議」預算調整支 應60,910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65,000 0 9.參加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品協會(ICDA)舉辦之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ICDA國際年會與主管機關會議 112 4066200400-9 207800 193,000 163,905 (4) 10.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制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洗錢年會及相關會議-2023年年會 109,268 (4) 11.第8屆臺日金融雙邊會議 2,384 (4) 12.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 議 183,463 (4) 13.出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第22次年會 4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1120708 加拿大 溫哥華 券商組稽核 李岳霖 0 0 0 0 出國報告由行政院 1120716 洗錢防制辦公室統 籌提出。 1120620 日本 東京 會審組組⻑ 林秀美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 1120622 券商組科⻑ 裴高正 員出國,由「出席 國際證券市場發展 會議(美國證管 會)」預算調整支應 109,268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2.出國報告由本會 統籌提出。 1120812 美國 ⻄雅圖 會審組組⻑ 林秀美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 1120817 發行組稽核 鄭暄蓉 員出國,由「出席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織(IOSCO)各 類相關會議」預算 調整支應2,384元 ,並簽奉本會核 定。 2.出國報告由國家 發展委員會統籌提 出。 1121030 印度 孟買 發行組簡任秘 陳香吟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 1121104 書 員出國,由「出席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織(IOSCO)各 類相關會議」預算 調整支應91,992 元、「出席國際證 券市場發展會議(美 國證管會)」預算調 整支應31,732元、 「參與美國商品期 貨交易委員會( CFTC)舉辦之會 議」預算調整支應 30,644元及「參加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舉辦之亞太 防制洗錢年會及相 關會議」預算調整 支應29,095元,並 簽奉本會核定。 2.返國未達3個月 ,出國報告刻正陳 核中。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96,899 (4) 14.出席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員訓練會議 小 計 4,216,000 4,170,344 112年度合計 4,286,000 4,257,719 4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121118 加拿大 渥太華 券商組稽核 楊森凱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 1121127 員出國,由「出席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織(IOSCO)各 類相關會議」預算 調整支應10,941 元、「參加審計監 理機關國際論壇( IFIAR)檢查、執 法工作小組、 IFIAR年會及美國 PCAOB國際審計 監理官年會會議」 預算調整支應 22,151元及「亞洲 區域基金護照研討 會」預算調整支應 163,807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2.出國報告由行政 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統籌提出。 30 30 0 0 31 31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12 4066200400-9 207500 72,000 0 (2)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相關會議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小 計 72,000 0 112年度合計 72,000 0 4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0 0 0 0 本年度未舉辦兩岸 證券期貨監理合作 平臺會議,另配合 業務需要,奉核定 原編預算調整支應 「第17屆證券監理 官區域領導研習」 教育訓練費不敷數 17,375元。 0 0 0 0 0 0 0 0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64,752 25,064 0 0 0 99 01一般公共事務 324,627 16,185 0 0 0 99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40,125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8,879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50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389,915 0 0 0 0 0 0 340,9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12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8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1,632 2,634 0 4,266 394,181 0 0 1,632 2,634 0 4,266 345,17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12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8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373,623,501 384,736,025 2 負債 71,680 659,257 11 流動資產 240,970 6,692,972 21 流動負債 24,870 69,099 110103 專戶存款 71,680 659,257 210302 應付代收款 24,870 69,099 110303 應收帳款 169,290 6,033,715 28 其他負債 46,810 590,158 14 固定資產 370,144,646 374,963,517 280301 存入保證金 46,810 590,158 140101 土地 338,842,353 338,842,353 3 淨資產 373,551,821 384,076,768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53,814,586 53,814,586 31 資產負債淨額 373,551,821 384,076,768 減:140402 累計折舊─ -37,983,765 -36,294,699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373,551,821 384,076,768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38,081,395 38,765,217 減:140502 累計折舊─ -29,419,794 -27,486,347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150,058 7,756,931 減:140602 累計折舊─ -4,919,372 -4,326,62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27,281,373 27,206,838 減:140702 累計折舊─ -23,702,188 -23,314,741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3,234,685 3,076,336 160102 電腦軟體 3,234,685 3,076,336 18 其他資產 3,200 3,200 180201 存出保證金 3,200 3,200 合 計 373,623,501 384,736,025 合 計 373,623,501 384,736,025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900,000,000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389元 54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394,427,127 416,080,943 -21,653,816 公庫撥入數 394,180,513 412,989,980 -18,809,467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2,904,046 -2,904,046 財產收益 57,670 26,370 31,300 其他收入 188,944 160,547 28,397 支出 399,087,649 417,511,544 -18,423,895 繳付公庫數 246,614 3,090,963 -2,844,349 人事支出 364,400,558 363,924,760 475,798 業務支出 25,414,623 41,167,111 -15,752,488 獎補助支出 99,000 99,000 0 財產損失 28,530 21,987 6,543 折舊、折耗及攤銷 8,898,324 9,207,723 -309,399 收支餘絀 -4,660,522 -1,430,601 -3,229,921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1,680 本年度部分 71,680 07 46,810 國庫保管款戶 08 24,870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71,680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69,290 以前年度部分 169,290 097 169,290 九十七年度 0403530100-0 169,29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530101-3 169,290 罰金罰鍰 總 計 169,290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38,842,353 本年度部分 338,842,353 總 計 338,842,353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3,814,586 本年度部分 53,814,586 總 計 53,814,586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7,983,765 本年度部分 37,983,765 總 計 37,983,765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6,820,154 本年度部分 36,820,154 預算性質部分 1,261,241 本年度部分 1,261,241 112 1,261,241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200100-5* 1,261,241 一般行政 總 計 38,081,395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9,419,794 本年度部分 29,419,794 總 計 29,419,794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642,050 本年度部分 7,642,050 預算性質部分 508,008 本年度部分 508,008 112 508,008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200100-5* 508,008 一般行政 總 計 8,150,058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919,372 本年度部分 4,919,372 總 計 4,919,372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416,367 本年度部分 26,416,367 預算性質部分 865,006 本年度部分 865,006 112 865,006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200100-5* 865,006 一般行政 總 計 27,281,373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3,702,188 本年度部分 23,702,188 總 計 23,702,188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602,608 本年度部分 1,602,608 預算性質部分 1,632,077 本年度部分 1,632,077 112 1,632,077 一百一十二年度 4066200100-5* 1,632,077 一般行政 總 計 3,234,685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200 以前年度部分 3,200 097 1,200 九十七年度 04 400 郵政信箱保證金 0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400 郵政32-60號信箱-政風室(94/08/23 300038) 99 800 其他押金 0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800 備份媒體儲存保管箱-資訊室(94/12/ 31 300010) 105 1,000 一百零五年度 99 1,000 其他押金 106 01 15 300098 轉帳傳票 1,000 有線電視機上盒保證金 106 1,000 一百零六年度 99 1,000 其他押金 106 03 20 300025 轉帳傳票 1,000 有線電視機上盒保證金 總 計 3,200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00,000,000 以前年度部分 900,000,000 102 100,0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03 10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02 09 23 300023 轉帳傳票 100,000,000 繳存營業保證金-兆豐商銀定存單10 張(A379682-A379699) 4012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 109 500,000,000 一百零九年度 03 50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09 10 20 300099 轉帳傳票 500,000,000 繳存營業保證金(增資及更換定存單) -王道銀行定存單2紙(BB00022400及B B00022435) 03559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111 300,0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 30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11 10 20 300080 轉帳傳票 300,000,000 增資繳存營業保證金-王道銀行定存 單1紙(BB00023343) 03559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總 計 900,000,000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89 總 計 389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870 本年度部分 24,870 16 9,577 代扣駐外公健保費及退撫基金.所得稅 112 15,293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2,903 代扣公保費 112 12 29 100291 收入傳票 2,903 補收同仁1月份公保 03 12,390 代扣健保費-職員 112 11 23 100246 收入傳票 9,912 退休人員徐千期113年1-12月健保(每 月826)-自提 112 12 13 100265 收入傳票 2,478 退休人員孫素香113年1-3月健保(每 月826)-自提 總 計 24,870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6,810 本年度部分 26,400 112 26,4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 26,400 保固保證金 112 06 29 100128 收入傳票 26,400 112年度10樓大禮堂音響設備改善案 保固保證金(至115/6/15)-收據16號 97292382 國碩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20,410 111 20,41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 20,410 保固保證金 111 01 13 100012 收入傳票 20,410 內部骨幹網路佈線暨網路設備採購案 三年期保固保證金(至113/12/27)-收 據3號 28926214 菁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46,810 72 本 頁 空 白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338,842,353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53,814,586 -36,294,699 機械及設備 38,765,217 -27,486,347 交通及運輸設備 7,756,931 -4,326,621 雜項設備 27,206,838 -23,314,741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466,385,925 -91,422,408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3,076,336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3,076,336 0 合 計 469,462,261 -91,422,408 備註: 74 員會證券期貨局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338,842,353 0 0 0 0 0 0 -1,689,066 15,830,821 1,261,241 1,945,063 -1,933,447 8,661,601 508,008 114,881 -592,751 3,230,686 865,006 790,471 -387,447 3,579,185 0 0 0 0 0 0 0 0 2,634,255 2,850,415 -4,602,711 370,144,6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32,077 1,473,728 0 3,234,68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32,077 1,473,728 0 3,234,685 4,266,332 4,324,143 -4,602,711 373,379,331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246,614 394,180,513 394,427,127 收入 ˉ - 394,180,513 394,180,513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 - -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 - -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57,670 - 57,670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188,944 - 188,944 ˉ其他收入 歲出 394,180,513 4,907,136 399,087,649 支出 ˉ - 246,614 246,614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364,400,558 - 364,400,558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25,414,623 - 25,414,623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99,000 - 99,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4,266,332 -4,266,332 -ˉ ˉ - 28,530 28,530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8,898,324 8,898,324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393,933,899 389,273,377 -4,660,522 收支餘絀 備註: 1.「公庫撥入數」調整數394,180,513元,係歲出實現數394,180,513元。 2.「繳付公庫數」調整數246,614元,係歲入實現數246,614元。 3.「設備及投資」調整數-4,266,332元,主要係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音響設備及影印機等。 4.「財產損失」調整數28,530元,係財產報廢損失。 5.「折舊、折耗及攤銷」調整數8,898,324元,係本年度固定資產折舊數7,424,596元+電腦軟體攤銷數1,473,728元。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659,257 ˉ(一).專戶存款 659,257 二、本期收入 384,912,696 ˉ(一).本年度歲入 246,614 ˉˉ1.實現數 246,614 ˉˉ(1).其他 246,614 ˉ(二).歲入應收數 5,864,425 ˉˉ1.以前年度轉入註銷數 5,864,425 ˉ(三).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44,229 ˉ(四).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543,348 ˉ(五).公庫撥入數 394,180,513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94,180,513 ˉ(六).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4,791,279 ˉˉ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 -5,864,425 ˉˉ2.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8,926,854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28,530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8,898,32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385,571,953 付項 一、本期支出 385,500,273 ˉ(一).本年度歲出 394,180,513 ˉˉ1.實現數 394,180,513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4,266,332 ˉˉ(2).其他 389,914,181 ˉ(二).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7,453,126 ˉ(三).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1,473,728 ˉ(四).繳付公庫數 246,614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246,614 二、本期結存 71,680 ˉ(一).專戶存款 71,68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385,571,953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338,842,353 筆 6 土地 公頃 0.349176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5,830,821 棟 14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9,371.39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1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734 8,661,601 3,230,686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2 其 他 件 112 3,579,185 圖 書 冊(套) 2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91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370,144,646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本局無珍貴動產、不動產。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2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 112 年度單位 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檢局、 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 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 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 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300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及撥 補勞保基金後,約1.2%),另予補足。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 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 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 查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林 業試驗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環境保護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 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 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能 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 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 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 數位產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 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 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林務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 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部、 銓敘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 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 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 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 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 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 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 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 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 糧署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 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1,000萬 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 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 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 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 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 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 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 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 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建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 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 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警政署 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 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200萬元,科目 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 決議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 然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 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對外之捐助」 、 「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 、「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 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 為讓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 監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 法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 銷相關費用。 (三)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 遵照決議辦理。 行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 路宣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 於 110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 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 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 際情形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 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 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費內 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 算經費。 (四)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況,已多次 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 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 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 外,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 傳品等,宣導樣態眾多。 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導」預算經費編 列之全貌,爰請研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 中,應將非屬以四大媒體方式,但性質同屬於「政策 宣導」之預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 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眾 非本局職掌業務。 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之全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 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六)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編制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人員近 600 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 之冠。數位發展部表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 足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 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 專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 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 展部有一半的員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 業人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多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 平均月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部讓約聘 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 驅,甚至比初任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 官體制。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 考試類科、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水準進行通盤 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及公平性。 (七)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 非本局職掌業務。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 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而 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 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 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數 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轍,民 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 其主要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 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求行 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平台蒐集之 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 議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 析、通報與應變。 1. 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 外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 論收集的資安事件機敏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 控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件應變、事件 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被 動收到資安預警通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 阻斷,造成時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 脅零信任架構下,恐成破口。 2.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於 「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 v6.3_1110830 之報告,報告中指出,廠商履約管 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 報。 (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由於 機關只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報表與分析功能, 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失。 3. 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資 安平台,以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領 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 偵測管理機制與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 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監控管 理資料。 5.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中繼站清 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報。各機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應於收到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 資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在防火牆、 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 惡意連線,進行零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 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 率精進。因此,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 理服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系 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 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 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 (九)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完成建置公職人員 非本局職掌業務。 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 署系統,編列預算辦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 惟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 公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已驗收案件, 為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 為,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十)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委託研究 遵照決議辦理。 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 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 相似名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 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自 112 會計 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繳 交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 收參據。 (十一)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 非本局職掌業務。 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 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於 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 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 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 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 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 果彙報立法院。 (十二)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策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情形。 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事業,或將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 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密度不 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業管理 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 50%,但 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 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 於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 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惟部 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關主管 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 經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 工出口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 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另行 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 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 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主管轉投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 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 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 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 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經 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 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 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 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部會亦 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書面 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 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 雜, 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達外界考核與 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 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 研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一致 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相同密度監督管 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十三)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金 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 管主字第 1120192420 號函將書 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 下︰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內就投資效 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於 73 年 1 月由公營事業銀行及 民間證券公司等共同捐助 成立,以配合國家經濟成 長,引導投資活動,推動證 券期貨學術研究,促進證券 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為成 立宗旨。該基金會歷年藉由 開辦證券期貨人才培訓課 程、舉辦專業證照測驗與接 受本會及證券周邊單位委 辦事項等業務自籌財源並 維持收支平衡。 二、 該基金會營運成效符合引 導投資、 推動研究、 促進 證券期貨市場健全發展之 捐助成立目的,將賡續督導 其配合本會政策,積極拓展 各項業務,促進證券期貨市 場發展。 (十四)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財政健全 遵照決議辦理。 方案」,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6 年度轉為賸餘, 107 至 109 年度歲入歲出賸餘均逾 千億元, 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餘元,因「財政 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 借。然民進黨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 債,將政府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 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決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表(包含總 預算及特別預算)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度為賸餘 外,其餘 106、 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 度短絀 1,422 億元, 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 元。又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 共債務未償餘額,自 111 年度起正式突破 6 兆元, 112 年度更高達 6 兆 6,748 億元以上,我國債務餘 額迅速增長且屢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鐘 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國 人財務負擔倍感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 定,有關各級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應於網站公布。而行政 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 示,我國歲入歲出至119 年度始有賸餘,亦即政府財 政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年度尚有 8 年,足證政府財 政有長期潛藏的巨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 戰爭、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 燒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歲入執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 性。爰此,要求各機關應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共 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 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速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 平衡年度。 (十五)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 非本局職掌業務。 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疫情 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 2 兆元;而 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 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 憂。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 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 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 非本局職掌業務。 紐 西 蘭 組 成 的 幸 福 經 濟 政 府 聯 盟 ( 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 )正努力擴大 影響力,希望 2040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產 總值(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 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相 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 幣基金組織(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 為東亞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 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 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 所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英文 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政的 人,常常看的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 出來的國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 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應該去檢討 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 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 符合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 告予立法院。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七)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風 非本局職掌業務。 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 入職場的新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 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 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 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 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 故,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 成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 果實,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 多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 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實 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科 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 重。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 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 「 15-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初次就業的 平均薪資 2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 本工資相差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 於應徵時,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 他們沒有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 薪水不漲的青年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 導致消費不振、結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 家競爭力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 7) 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漲勞工 薪資,促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八)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何 非本局職掌業務。 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 111 年 前 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平均 3.17%,考 量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 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 價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 從 6 月 3.59%高峰降至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 卻已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 下,形同雙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 稽查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 格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 1 年,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 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 的壓力。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九)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種名義禁止 非本局職掌業務。 輸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 效有限,最後甚至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 進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由家長出錢, 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務。爰要求凡學生營 養午餐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費 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或 家長支付。 (二十)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 非本局職掌業務。 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 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 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1. 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5,474 億美元。其中 出口為 2,899.7 億美元,貿易順差為 327.2 億 美元,而對大陸和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 元,占比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 對大陸和香港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元,這 意味著如果不是大陸和香港為台灣帶來的貿易順 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 的貿易赤字。 2. 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現,近 10 年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 和香港。如果沒有大陸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 自 101年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規模巨大。以 110 年為例,我國全年貿易順差為 648.85 億美 元,而大陸和香港貢獻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 元。如扣除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 美元。 3. 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國 GDP 中 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 力,對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 要作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數據為例,我國 GDP 增長了 3.91%,而其中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 口。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非 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 極可能出現下滑。 4.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 111 年 8 月 9 日 彭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點指出,鑑 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 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 謀對策。 (二十一)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人口結構日 非本局職掌業務。 趨老化等問題,自 78 年起陸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 工,以紓解部分產業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 護負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在台移工 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爰要求勞動部、經 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 對外籍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估 是否衍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 題及勞力缺口因應措施,於 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 法院。 (二十二) 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化, 111 年 8 非本局職掌業務。 月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 國土領空,顯示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 壞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 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案, 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三)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 遵照決議辦理。 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之權。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 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 識,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 111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 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 件。此舉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議 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 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 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 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法 遵照決議辦理。 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 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結果。 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不 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 案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號 函復准予動支在案」,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 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 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同仁及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 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 1.函請立法院安排 報告議程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2.經立法院 相關委員會審查 通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 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 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二十五)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 遵照決議辦理。 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 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情形載 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日以( 發 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 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 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 相關內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 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 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告。爰要 求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之預算 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 均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 送達立法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監督 機制。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政府機關除 非本局職掌業務。 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 算 書 ; 行 政 院 101 年 2 月 7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 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 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 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 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 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 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二十七)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 非本局職掌業務。 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 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條第 1 項 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 定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 報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 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 理;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 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 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關以 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 計業務處理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 國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個月內研議訂 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 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因素,任意中 非本局職掌業務。 止 49 至 58 台新聞頻道的代理,造成機場、醫院、 營區等場所看不到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 權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通部、教育 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規格時,需要求 其必需有 49 至 58 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 由其他代理商補足。 (二十九)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 業依決議提供相關資料予行政 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 院,行政院於 112 年 4 月 18 日 並指定主管機關與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以院臺金字第 1121020648 號函 提出專案報告。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就涉及 本會業務內容摘述如下︰ 一、 行政院已於 112 年 3 月指定 由本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 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 (下稱 VASP)主管機關,至 其他非涉及金融交易性質 之虛擬資產及穩定幣等,由 數位發展部協助擬出各種 業務行為樣態,再另擇期討 論管理方式。 二、 考量國際監理組織及各國 主管機關持續深化對於 VASP 管理之趨勢,本會將 透過訂定指導原則、推動 VASP 等 組 織 訂 定 自 律 規 範、及與其他部會共同協力 等方式,以循序漸進強化國 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 權益保護。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 93 年 5 月 31 日函釋文康活動費 本局無臨時人員。 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 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行政 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 111 年起各機關文康活 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機關臨 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編 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建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 列臨時人員。 (四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遵照決議辦理。 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57 萬 8 千元。查主計法規要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 算,均應附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 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其 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院決議情形,以利立法院 以及一般公眾之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之 上開報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情形 時,除報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公文之內容供參 閱,然而其他機關卻只簡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 形,有規避外界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嫌,不應再延 續。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明確 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附 錄之「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不得僅記載 函送立法院報告之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辦理情形, 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加以公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證券期貨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推出創新板以來,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 門可羅雀,成交量更是掛蛋;而我國兩大獨角獸 管主字第 11201912583 號函將書 Gogoro 與沛星皆於近年赴海外上市,可見大型新創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2 企業於我國上市之意願不高。設置創新板為國家發展 年 4 月 19 日第 10 屆第 7 會期財 委員會於 110 年提出之重要推動策略,至今成效不 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 佳,顯然不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展資 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之政策目標,爰凍 112 年 5 月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結第 2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 1120701784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 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 928 萬 7 千元之二十分 摘述內容如下: 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 3 個月 一、 「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業者溝通後,創新板之 板」 ,統計自 110 年 7 月 20 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日開板迄去(111)年底止, 戰略新板因申請公司僅需 2 家證券商輔導,無掛牌條 件要求,已有 18 家公司申 請登錄並掛牌;臺灣創新板 因申請公司須有承銷商 6 個月輔導期間,並經證交所 上市審查程序及後續 IPO 承銷作業規劃約需 3 至 4 個月時間,整體作業時間較 長,已累積 10 家公司申 請,其中 1 家已掛牌、2 家 通過審查。 二、 為推動創新事業於新板掛 牌,並考量推出迄今已逾 1 年,本會已督導證交所及櫃 買中心蒐集業界意見,於 111 年 8 至 9 月間精進發行 面及交易面相關制度,將持 續滾動檢討,並積極辦理招 商推廣活動,爭取創新事業 掛牌,暨協助已掛牌業者持 續發展。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 2.0,強調發展綠色金融,111 年 8 月續推綠色金融 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1642 號函 行動方案 3.0,持續鼓勵金融業投資我國綠能產業、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 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商品,以及持續檢討及發展綠色 容如下︰ 債券市場,鼓勵綠色債券之發行與投資。繼 109 年 一、 本國銀行已積極推動永續 整合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債券推出永續 金融,推出各項永續存款或 債券專板, 111 年度再推出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 貸款商品。針對其發行永續 (SLB)。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 發展債券所面臨困難及建 計,截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流通在外發行檔數 議,本會已採行相關措施包 計 120 檔,發行餘額達 3,488.11 億元; 111 年度 括簡化發債認可程序、簡化 發行計 36 檔,金額 905.15 億元。惟查,財團法人 發債外部評估作業等,協助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本國發行人累計發 解決,未來亦將持續與業者 行總額占 55%,其中國營及民營事業占 37%,本國金 溝通,俾協助提升其發行意 融機構僅占 18%,顯見金融業對於發行永續發展債券 願,以達成協助企業永續轉 仍有提升占比之空間,應就銀行發行之意願與難處進 型之目標。而 SLB 與專項資 一步理解、溝通,提升銀行發債之意願;次查, SLB 金債券係相輔相成,提供多 債券於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迅速,我國亦積極推動,然 元發行人額外之籌資管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就 SLB 債券發行及認購,與專項資金債券是否造成 道,應不致產生資金排擠效 資金排擠作用,關乎永續發展債券市場發展,宜做更 果。 完善之評估。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二、 本會將持續督導櫃買中心 局針對以上永續債券發展之重點事項,於 3 個月內 精進相關措施,推動永續發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展債券市場之發展。相關具 體措施,包括:構建完整永 續債券市場生態圈,如協助 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接軌國 際永續發展債券制度、推動 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網 路申請作業,並研議擴大永 續發展債券市場商品範疇 之可行性等,以健全永續發 展債券市場。 (三)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施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6 日以金 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項下第 1 管證發字第 1120380849 號函將 點列有(2)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發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展等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金融監 如下︰ 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 8 月所發布「綠色金融行動 一、 永續報告書申報情形:截至 方案 2.0」及「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中, 111 年 12 月底,已申報 110 皆將擴大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之公司範圍列為推動重 年度永續報告書之上市櫃 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 公司家數計有 678 家,其中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分別於 110 年 12 月 7 日及 屬強制申報者 318 家,自願 同年 12月 28 日公告修訂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 申報者 360 家,約占上市櫃 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擴大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公司總家數之 4 成,市值約 2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 占總市值 9 成。 書,但未達 50億元者,得自 112 年適用。惟上市櫃 二、 近期強化措施: 公司申報 110 年度永續報告書之情形加以分析,實 (一)擴大編製公司範圍及第三 收資本額於 20 億元以上,未達 50 億元之上市櫃公 方驗證: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司家數共 275 家,該資本額區間已有 142 家提出永 於 110 年 12 月將編製公司 續報告書(占該區間 51.64%),其中 113 家係屬自 之範圍,由實收資本額 50 願 揭 露 , 惟 仍 有 133 家 尚 未 編 製 ( 占 該 區 間 億元調降為 20 億元,並自 48.36%)。有鑑於 112 年起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 112 年適用。另為強化 ESG 之上市櫃公司皆須強制揭露永續報告書,爰要求金融 資訊揭露品質,自 111 年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積極輔導尚未申 起,擴大驗證範圍至化學工 報永續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於準備期間熟悉編製相 業、金融保險業之特定事 關作業,並鼓勵其餘非屬強制編製對象之上市櫃公司 項。 參與自願揭露,以促進企業落實社會責任,並於 1 個 (二)參 考 國 際 準 則 規 範 強 化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SG 資訊揭露:證交所及櫃 買中心分別於 111 年 9 月完 成增訂公司應以專章揭露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TCFD,另新增 11 項產業之 永續指標,要求應依產業別 加強揭露永續指標。 三、 輔導及鼓勵措施: (一)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為 鼓勵公司揭露 ESG 資訊,已 將依據 GRI 準則編製並於 9 月底前公告永續報告書納 入公司評鑑指標,且公司若 參考 SASB 揭露相關 ESG 資 訊,總分可另加一分。 (二)舉辦宣導會:於各式宣導會 說明「永續報告書作業辦 法」修正內容及參酌國際準 則(如:GRI、TCFD、SASB) 之適用等事項。 (三)提供參考資源:公司治理中 心網站已設有專區,提供問 答集、必要揭露項目對照 表、編撰案例分享、較佳實 務案例與建議、TCFD 實務 揭露指引及揭露範例等資 源供上市櫃公司參考。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證券期貨市場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3 日以金 監理業務,包含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 管證發字第 1120381736 號函將 資源,提升經營績效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貨局也透過引進獨董及委員會制度,以達政策目標。 如下︰ 我國已針對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進行強制性規 一、 本會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 範,唯獨提名委員會尚未強制推行,導致強化公司治 提名委員會之說明:經蒐集 理之委員會呈現三缺一之落差。提名委員會為強化獨 國外規定,除美國採強制設 董之獨立性及監督公司之重要措施,爰請金融監督管 置外,英國、新加坡及香港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係採鼓勵設置,爰參酌國際 會提出強制設置提名委員會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 以鼓勵方式推動上市櫃公 司設置提名委員會,本會已 採行相關措施,包括於上市 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8 條之 2 明定上市上櫃公 司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納 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鼓勵 推動,透過公司治理評鑑之 市場力量引導上市櫃公司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置提名委員會。 二、 本會持續強化上市櫃公司 董事會職能、多元性及獨立 性之措施:提名委員會主要 目的係協助公司尋覓適任 董事人選,藉以提升整體董 事會職能、多元性及獨立 性。本會發布之公司治理藍 圖 3.0 已推動自 2024 年起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及金 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獨 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 1/3,及要求 2024 年起全體 上市櫃公司按董事會屆期 改選其獨立董事任期半數 不得逾 3 屆,並要求公司於 年報揭露提名委員會其組 成及運作情形,及要求自 2023 年起董事應於每屆就 任當年度進修達 3 小時。又 本會於 112 年 3 月 28 日發 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 動方案(2023 年)」,將持 續推動上市櫃公司自 2027 年起依董事屆期完成獨立 董事席次不低於 1/3,且獨 立董事任期不得逾 3 屆,藉 由前開措施持續強化上市 櫃公司之董事會職能、多元 性及獨立性。 (五) 投資詐欺案近年來大幅成長, 110 年全般詐欺案財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以金 損金額更高達 50 億元,其中以投資詐欺案漲幅最 管證券字第 11203807451 號函將 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除監視查核外,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亦應加強合法業者與正確資訊管道之宣導。為保障投 如下︰ 資人權益不受詐騙侵擾,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一、本會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 券期貨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 作 檢討書面報告。 (一)本會證期局發現或接獲民 眾檢舉非法代操或非法投 顧等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期 貨業務之案件,若事證明確 即移送檢調單位處理,111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已移送 215 件。另常見以 投資話術詐騙民眾,於無實 際交易或營業行為之詐騙 案件,如涉及刑法之詐欺 罪,本會亦協助將相關情資 提供予警調單位以提高破 案率。移送後若警調單位對 案件有疑義處,均積極協助 應詢,共同努力,查處不法 案件,以維護民眾財產安 全。 (二)本會並已訂有「受理民眾檢 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 點」,對於以真實姓名檢舉 金融不法之人,經調查後確 定為重大不法案件,核發新 臺幣 5 萬元至 400 萬元不等 的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揭 發不法。 二、本會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 本會 證期局已 與內 政部 警 政署 刑事警察 局召 開研 商 「防制假投資詐欺」會議, 並與「打擊詐欺犯罪中心」 建立即時聯繫窗口,定期彙 整合 法業者及 商品 相關 資 料提供刑事警察局參考,以 及函 請證券商 公會 及投 信 投顧公會、周邊單位主動協 助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 共同 打擊投資 詐騙 及不 法 業者,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 就投 資詐騙教 育宣 導進 行 密切合作。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措 施 (一)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 業者名單專區。 (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活 動,包含:辦理各項推廣教 育宣導活動,以及責成證券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商公會督促證券商辦理反 金融詐騙宣導作業。 (三)防制金融詐騙精進作為: 1、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 提供目前常見金融詐騙案 例、如何防範以及遭遇詐騙 之處理、合法業者名單、非 法業者型態或警示資訊、陳 情或諮詢方式、防詐宣導短 片及本會推動防詐相關措 施說明,讓民眾一站式取得 防詐訊息。 2、請證交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 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 導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 式、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 眾讓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 反詐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 執行方案。 (六)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政府陸續推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以金 行財政與貨幣寬鬆政策支持實體經濟,隨著市場上注 管證券字第 11203807452 號函將 入大量資金,股市交易熱絡,截至 110 年底止,投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資人開戶人數共 1,201 萬人,較 109 年度增加 如下︰ 6.85%,其中以 30 歲以下自然人增幅較高。惟依內 一、本會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 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11 年 1 月 15 日新聞稿, 作 110 年全般詐欺案件發生數近 2 萬 4,000 餘件,財 (一)本會證期局發現或接獲民 損金額約 50 億餘元,全般詐欺發生件數及財損數均 眾檢舉非法代操或非法投 為近 3 年高峰,其中又以「投資詐欺」發生及財損 顧等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期 數成長幅度最鉅;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 貨業務之案件,若事證明確 於 107 至 110 年間,該會受理檢舉投資詐騙之案件 即移送檢調單位處理,111 呈遞增趨勢,增幅介於 26.51%至 59.17%間, 110 年 年已移送 215 件。另常見以 較 107 年增加 291件,而 111 年截至 7 月底止, 投資話術詐騙民眾,於無實 該會已累計接獲 385 件,已逾 110 年案件數八成以 際交易或營業行為之詐騙 上。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 案件,如涉及刑法之詐欺 擬防制詐騙規劃,以強化投資人風險意識,並於 1 個 罪,本會亦協助將相關情資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供予警調單位以提高破 案率。移送後若警調單位對 案件有疑義處,均積極協助 應詢,共同努力,查處不法 案件,以維護民眾財產安 全。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本會並已訂有「受理民眾檢 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 點」,對於以真實姓名檢舉 金融不法之人,經調查後確 定為重大不法案件,核發新 臺幣 5 萬元至 400 萬元不等 的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揭 發不法。 二、本會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 本會 證期局已 與內 政部 警 政署 刑事警察 局召 開研 商 「防制假投資詐欺」會議, 並與「打擊詐欺犯罪中心」 建立即時聯繫窗口,定期彙 整合 法業者及 商品 相關 資 料提供刑事警察局參考,以 及函 請證券商 公會 及投 信 投顧公會、周邊單位主動協 助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 共同 打擊投資 詐騙 及不 法 業者,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 就投 資詐騙教 育宣 導進 行 密切合作。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措 施 (一)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 業者名單專區。 (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活 動,包含:辦理各項推廣教 育宣導活動,以及責成證券 商公會督促證券商辦理反 金融詐騙宣導作業。 (三)防制金融詐騙精進作為: 1、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 提供目前常見金融詐騙案 例、如何防範以及遭遇詐騙 之處理、合法業者名單、非 法業者型態或警示資訊、陳 情或諮詢方式、防詐宣導短 片及本會推動防詐相關措 施說明,讓民眾一站式取得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防詐訊息。 2、請證交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 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 導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 式、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 眾讓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 反詐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 執行方案。 (七) 111 年國內投資詐騙迭有上升之趨勢,其形態多以簡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以金 訊 iMessage,冒用證券業者之名,致使民眾因此受 管證券字第 11203807453 號函將 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獲民眾遭金融詐騙陳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情案統計, 111 年前 7 個月達 385 件,相比 110 年 如下︰ 全年金融詐騙陳情案達 336 件,前 7 個月案件數已 一、本會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 超越 110 年整年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作 券期貨局針對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宣導詐騙樣態,以 (一)本會證期局發現或接獲民 減少民眾受騙上當的機會及財產上的損失,於 3 個 眾檢舉非法代操或非法投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顧等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期 貨業務之案件,若事證明確 即移送檢調單位處理,111 年已移送 215 件。另常見以 投資話術詐騙民眾,於無實 際交易或營業行為之詐騙 案件,如涉及刑法之詐欺 罪,本會亦協助將相關情資 提供予警調單位以提高破 案率。移送後若警調單位對 案件有疑義處,均積極協助 應詢,共同努力,查處不法 案件,以維護民眾財產安 全。 (二)本會並已訂有「受理民眾檢 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 點」,對於以真實姓名檢舉 金融不法之人,經調查後確 定為重大不法案件,核發新 臺幣 5 萬元至 400 萬元不等 的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揭 發不法。 二、本會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 本會 證期局已 與內 政部 警 政署 刑事警察 局召 開研 商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防制假投資詐欺」會議, 並與「打擊詐欺犯罪中心」 建立即時聯繫窗口,定期彙 整合 法業者及 商品 相關 資 料提供刑事警察局參考,以 及函 請證券商 公會 及投 信 投顧公會、周邊單位主動協 助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 共同 打擊投資 詐騙 及不 法 業者,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 就投 資詐騙教 育宣 導進 行 密切合作。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措 施 (一)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 業者名單專區。 (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活 動,包含:辦理各項推廣教 育宣導活動,以及責成證券 商公會督促證券商辦理反 金融詐騙宣導作業。 (三)防制金融詐騙精進作為: 1、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 提供目前常見金融詐騙案 例、如何防範以及遭遇詐騙 之處理、合法業者名單、非 法業者型態或警示資訊、陳 情或諮詢方式、防詐宣導短 片及本會推動防詐相關措 施說明,讓民眾一站式取得 防詐訊息。 2、請證交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 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 導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 式、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 眾讓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 反詐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 執行方案。 (八)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第 2 目「證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 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編列928 萬 7 千元,凍結 20 管主字第 11201912583 號函將書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2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 4 月 19 日第 10 屆第 7 會期財 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 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2 年 5 月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784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 摘述內容如下: 一、 為提升我國審計品質透明 度,協助上市(櫃)公司審計 委員會依職權決定會計師 之委任,本會前參酌國際審 計監理機關作法,推動上市 櫃公司採用 AQI 作為委任 或續任簽證會計師之參 考,先後發布 AQI 揭露架構 及範本,並提供指引協助事 務所編製 AQI 資訊及審計 委員會解讀 AQI 指標。 二、 另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瞭 解,上市(櫃)公司自 111 年第 4 季起至 112 年 2 月 1 日間通過委任或續聘簽證 會計師案,已有約 6 成之公 司表示已向事務所取得 AQI 資訊做為委任或續聘 會計師之參考。 (九) 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4 月 21 日以 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 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1582 號函 出,截至 111 年 4 月底止,尚無業者提出經營相關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 業務之申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容如下︰ 檢討相關規範,在兼顧金融穩定及創新下逐步進行法 一、 本會前參酌各國作法,核定 規調適,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報告,以增進新創業者籌資管道。 (STO)為證券交易法規範之 有價證券,並對 STO 採分級 管理。嗣櫃買中心於 111 年起陸續調整 STO 相關規 範,如包括將單一平台受理 首檔 STO 交易後方能再接 受第二檔以上 STO 之間隔 期間,放寬為 6 個月(原為 1 年)等。本會於 111 年陸 續調整 STO 相關規範後,後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續已有 2 家業者向櫃買中 心表達經營 STO 業務之意 願,顯示相關規範適度調整 後,已獲外界正面回應。 二、 考量虛擬資產係結合金融 科技之新興募資模式,相關 技術及營運模式持續發展 中,其規模、效益與潛在風 險仍待觀察,在權衡兼顧創 新發展及投資人保護下,各 國監理模式及態度亦不斷 調整。本會將持續蒐集潛在 平台業者及發行人對現行 STO 法規之建議,於兼顧投 資人保護、市場風險控管及 市場籌資需求等因素,適時 檢討精進相關業務規範。 (十)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11 年 7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9 日以 月 11 日違約交割申報總金額超過新台幣 7 億元, 金管證券字第 1120381250 號函 創下上市櫃的最高紀錄,考量投資人若未依法履行交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 割,恐破壞其他投資人對交易市場之信賴而影響市場 容如下︰ 穩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督導券 一、 經查 111 年 7 月 11 日證交 商落實徵授信作業,並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 所違約公告專區公告證券 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 商申報投資人違約買進加 護市場秩序。 計賣出總金額約新臺幣 7.02 億元,買賣相抵後金 額僅約 609 萬元,就整體市 場面觀之,實際淨曝險金額 不大。 二、 鑑於近年股市熱絡,市場總 成交值放大、當沖交易比重 上升,市場投資人違約交割 之金額與人數亦有增加趨 勢,為強化對證券市場違約 交割之風險控管,本會已請 證交所研究分析市場違約 行為態樣與原因等,並於 110 年 9 月 8 日核備證交所 研提之「強化投資人違約風 險控管措施」。 三、 經查證券市場整體平均每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日違約金額及每日違約人 數,自 110 年 10 月 12 日實 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 管措施」後均呈現下降趨 勢,顯示違約管理尚具成 效。本會將持續督導證交所 加強宣導督促證券商應落 實對投資人帳戶之管理,及 請證交所加強查核瞭解證 券商開戶、徵信、KYC 及額 度控管作業等有無疏失並 進行處置與輔導改善,另將 持續強化投資風險控管之 宣導,以保障市場交易安全 及維護投資人權益。 貳、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112年10月24日台立院議字第1120703132號函,「中華民國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 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院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 第28條第1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