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11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 …….….. 1-13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4-15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6-17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8-21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2-23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24-27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28-29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30-31 5.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2 6.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4-35 7. 人事費分析表…………………………………………………….….. 36-37 8. 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 38-39 9.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40-41 10.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2-45 11.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6-47 12.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8-51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52 2. 收入支出表……………………………………………………….….. 53 (二) 附屬表 1. 專戶存款明細表……………………………………………….…..… 54 2. 土地明細表……………………………………………….…..……. 55 3.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56 4.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57 5.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58 6.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59 7.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60 8.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61 9. 雜項設備明細表…………………………………………………… 62 10.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63 11. 電腦軟體明細表…………………………………………………… 64 12. 保證品明細表……………………………………………………… 65-68 13.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69 14.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70-74 15.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75 16.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76-77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78 2. 現金出納表………………………………………………………….. 79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80 4.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81 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82-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92,000 元,決算數 208,163 元,執行率 108.42%,較 預算數增加 16,163 元。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 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 270 元,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閱所收取之資料使 用費,屬預算外收入。 (2) 財產孳息:預算數 73,000 元,決算數 84,593 元,執行率 115.88%,較 預算數增加 11,593 元。 (3) 廢舊物資售價:決算數 14,700 元,係標售廢舊物資之財產收入,屬預 算外收入。 (4) 雜項收入:預算數 119,000 元,決算數 108,600 元,執行率 91.26%。 2.歲出部分: (1)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67,554,000 元,決算數 157,738,027 元,執行率 94.14%,預算賸餘數 9,815,973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 次: ① 一般行政:預算數 160,206,000 元,決算數 150,955,608 元,執行 率 94.23%,較預算結餘 9,250,392 元。 ② 保險監理:預算數 5,615,000 元,決算數 5,054,019 元,執行率 90.01%,較預算結餘 560,981 元。 ③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50,000 元,動支 46,000 元。 (2) 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11,347,739 元,包括: ①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1,699,950 元,與庫撥 數相同。 ②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5,366,469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③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決算數 4,281,320 元,與庫撥數相同。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 資產總額 4,321,138,255 元,內容如下: (1) 專戶存款 4,122,102,368 元,為存入保證金、國庫代收款及保管款。 (2) 土地 87,759,604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及新店檔案庫房基 地,計 4 筆,面積 0.094407 公頃。 (3) 房屋建築及設備淨額 103,611,293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 房屋及新店檔案庫房,計 40 棟,面積 4,507.71 平方公尺,及公務 用充電樁 1 個。 (4) 機械及設備淨額 4,442,403 元,係本局電腦主機等相關公務用機 械設備,計 392 件。 (5) 交通及運輸設備淨額 1,688,368 元,係本局首長專用車及電動汽車 等計 2 輛,與其他公務用通訊傳輸設備 17 件。 (6) 雜項設備淨額 660,087 元,係本局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檔案 櫃等設備計 191 件,及圖書 4 冊(套)。 (7) 無形資產 874,132 元,係本局購置取得供施政、營運使用且具有 未來經濟效益之系統及套裝軟體,計 125 套。 2. 負債總額 4,122,102,368 元,內容如下: (1) 應付代收款 43,785 元,係代扣職員公保費、健保費。 (2) 存入保證金 4,122,058,583 元,係保險業依規定按資本、基金實收 總額 15%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證人按組織型態(公 司或個人)及營業收入依規定繳存於國庫之現金保證金,及廠商之 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 3. 淨資產:資產負債淨額 199,035,887 元。 4. 附註: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123,556,358,066 元,係保險業依規定按資 本、基金實收總額 15%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證人按組織 型態(公司或個人)及營業收入依規定以中央政府公債繳存於國庫之保 證金。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 專戶存款 4,122,102,368 元,較上年度增加 3,631,886,140 元,變動 740.87%,主要係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1 條規定繳存於國庫之現金保證金增 加及代扣職員公保費、健保費增加所致。 (二) 土地 87,759,604 元,較上年度增加 3,024,422 元,變動 3.57%。 (三) 房屋建築及設備淨額 103,611,293 元,較上年度減少 2,419,688 元,變動 2.28%。 (四) 機械及設備淨額 4,442,403 元,較上年度減少 453,437 元,變動 9.26%。 (五) 交通及運輸設備淨額 1,688,368 元,較上年度增加 1,649,542 元,變動 4,248.55%,主要係購置公務車所致。 (六) 雜項設備淨額 660,087 元,較上年度減少 148,403 元,變動 18.36%。 (七) 無形資產 874,132 元,較上年度減少 586,455 元,變動 40.15%,主要係無 形資產攤銷所致。 (八) 應付代收款 43,785 元,較上年度增加 17,901 元,變動 69.16%,主要係代 扣職員公保費、健保費增加所致。 (九) 存入保證金 4,122,058,583 元,較上年度增加 3,631,868,239 元,變動 740.91%,主要係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1 條規定繳存於國庫之現金保證金增 加所致。 (十) 保證品 123,556,358,066 元,較上年度增加 10,993,600,000 元,變動 9.77 %。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1)修正發布保險業 111 年上半年度及 111 年度 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強化壽險業利率風險監理及合理 反映保險業投資之資本計提。(2)修正發布「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 項」,明定巨災相關風險所致之損失及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沖減或收回規範。(3) 完成檢討人身保險商品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調整及發布令釋。(4)備 查精算學會所報 6 項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修正發布「人身 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規範利率變動型保 險商品之宣告利率納入平穩結餘調節項之作法。(5)為利保險業接軌 IFRS17,完成 保險業準備金、財報認列與表達、資金定義、商品及其他等 5 面向之法規調適藍 圖;另因應接軌後準備金改採公允價值衡量,召開研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 存辦法」公聽會。(6)推動保險業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及差異化監理原則,修正 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發布解釋令。 2. 持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規範,提升資金運用效率:(1)令釋開放保險業投資 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布「鼓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 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 。(2)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重大裁 罰及處分之定義。 3. 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1)督導保險業建置之電子保單認證及存 證平台,優化保險服務。(2)發布「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 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因應金融科技及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擴大非面對面 接觸投保及保險服務。(3)督導產險業者完成送審參數型颱風路徑保險及充電樁綜 合保險綠色保險新商品,另配合商品開發實務需求,檢討修正相關規定。(4) 配合推動農業保險,以農漁民需求為導向研議推廣多元化農業保險商品,協助農 漁民分散其經營風險、穩定收益。 4. 鼓勵保險業積極推動網路投保,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1)修正「保險業 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增加商品項目及身分確認方式。(2) 修正「保險業設 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等 4 項法規及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純網路保險公司審 查會設置要點」,公告受理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申請。(3)同意壽險公會理賠聯盟 鏈 2.0「行動/線上理賠申請數位身分驗證」試辦,透過數位身分驗證,加速理賠 申請流程。(4)同意「產險聯盟區塊鏈」試辦申請案,增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攤賠 作業及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追償作業效率,並於 111 年 11 月 1 日正式開辦。 5. 強化市場紀律之管理:(1)為強化保險業對高齡者之權益保障及個人健康險與傷害 險商品調整費率之控管,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保險業招攬及核 保理賠辦法」 、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等規定。(2)督導財團法人保險 事業發展中心製作法遵訓練課程,提供保險業務員相關法遵職能訓練,強化法遵 觀念以提升保險業務員之招攬服務品質。(3)督導產、壽險公會舉辦 2 場身心障礙 團體座談會,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保險 一、 強化保險業清 (一)持續檢討保險業清 1. 111 年 6 月 30 日修正 監理 償能力與風險 償能力監理制度,並研議 發布保險業 111 年上 控管。 推動保險業自有資本逐 半年度保 險業計 算 資 步朝分類法方向發展,以 本適足率 之相關 報 表 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之 及填報手冊,以強化壽 監理。 險業利率風險由 1 年 期間逐步 朝全期 方 式 衡量,以及督促業者強 化天災風 險承擔 能 力 與重視天災風險管理, 逐步接軌國際制度。 2.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發布保險業 111 年度 保險業計 算資本 適 足 率之相關 報表及 填 報 手冊,以合理反映不動 產及海外 保險相 關 事 業投資之資本計提,另 調整防疫 保單虧 損 產 生之遞延 所得稅 資 產 得全額認 列為保 險 業 風險資本額(RBC)制度 認許資產 併計入 自 有 資本,並將天災自留風 險資本、天災信用風險 及車險及 商業火 險 風 險資本之 計算朝 國 際 保險資本標準(ICS)逐 步接軌。 3. 為強化巨 災風險 之 監 理,參酌國際 ICS 制度 之巨災風 險範圍 包 括 天然災害外,亦包括其 他重大災害,爰於 111 年 6 月 30 日修正發布 「強化財 產保險 業 巨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災準備金應注意事 項」,明定巨災係指地 震、颱風洪水、傳染病、 恐怖攻擊、信用及保證 風險所致之損失,且巨 災所致異 常損失 僅 得 於負債項 下之危 險 變 動特別準 備金辦 理 沖 減或收回。 4. 完成檢討 人身保 險 商 品各幣別 新契約 責 任 準備金適用利率調整, 111 年 11 月 16 日發布 令釋,新臺幣、美元及 澳幣保單 各負債 存 續 期間分別調升 1 碼、2 碼及 4 碼。 5. 為預為因 應美國 持 續 升息,提升壽險業管理 能力,111 年 11 月 17 日備查精算學會所報 6 項利率變 動型保 險 商 品之精算 實務處 理 準 則及於 12 月 26 日修正 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 利率變動 型保險 商 品 業務應注意事項」相關 規定,利率變動型保險 商品之宣 告利率 納 入 平穩結餘 調節項 之 作 法。 (二)推動保險業積極辦 1. 為利保險業於 115 年順 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 利接軌 IFRS17, 111 年 則第 17 號(IFRS17)「保 9 月 15 日完成保險業 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 準備金、財報認列與表 達、資金定義、商品及 其他等 5 面向之法規調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適藍圖,俾就 112 年相 關法制作業預為規劃。 2. 因 應 接 軌 後 準 備 金 將 由現行採法定公式及 簽 單 利 率 鎖 定 (Locked-in)方式改 採 公允價值衡量,研議修 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 提存辦法」 ,並於 111 年 11 月 17 日召開公聽 會,凝聚各界共識。 (三)持續督導保險業強 1. 為 推 動 保 險 業 風 險 導 化企業風險管理及內控 向內部稽核制度及差 制度。 異化監理原則, 111 年 9 月 27 日修正發布「保 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 文及於 10 月 27 日發布 解釋令,鼓勵符合財務 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 控制制度之本國保險 業提出申請,以聚焦重 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 度,俾利內部稽核資源 更有效配置。 2. 督 導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安 定基金於 111 年 11 月 4 日舉辦 2022 年保險 業風險管理趨勢論壇, 邀請國際學者專家分 享國際間對風險管理 議題最新發展,包括保 險業對氣候變遷等議 題之認知,及早建立適 當之氣候變遷風險管 理機制。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二、 持續檢討保險 賡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 1. 111 年 1 月 28 日令釋 業資金運用相 用相關法令。 開放保險業投資予六 關規範,提升 大核心戰略產業,並於 資金運用效 111 年 6 月 24 日發布 率。 「鼓勵保險業辦理六 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 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 發展債券投資方案」, 施行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分 3 年期實施, 目標值累計 3 年增加 2,000 億元。 2. 111 年 5 月 20 日修正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 資管理辦法」,修正重 大裁罰及處分之定義, 另針對投資各種商品 之資格條件中涉保險 業不得有違反法規受 重大裁罰及處分之範 圍條件,統一修正為違 反資金運用法規受重 大裁罰及處分。 三、 鼓勵業者研發 持續鼓勵保險業掌握社 1. 因 應 保 單 電 子 化 趨 勢 創新保險商品 會經濟脈動、產業發展型 及優化保險服務,截至 及服務機制。 態及相關環境議題,積極 111 年底,除 2 家承作 開發多元創新保險商品, 法 人 客 戶 之 外 商 分 公 以滿足社會大眾之需求。 司外,其餘保險公司均 可簽發電子保單以供 消費者選擇,並加入本 會督導壽險公會與保 發中心建置之電子保 單認證及存證平台,俾 遇有保單真偽爭議時, 得調閱原電子保單釐 清爭端。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2. 為 因 應 金 融 科 技 及 新 冠肺炎疫情發展,提供 消費者便利安全之非 面對面接觸投保及保 險服務,提供保經代公 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 險服務業務之共通性 適用標準 111 年 9 月 15 日發布「保險代理人公 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 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 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3. 督 導 產 險 公 會 成 立 綠 色保險推動專案小組, 負責研發推廣各類綠 色保險可行性,111 年 度產險業者完成送審 參數型颱風路徑保險 及充電樁綜合保險 2 張 綠色保險新商品,並已 配合商品開發實務需 求,檢討修正相關規 定。 4.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推動農業保險業務, 以農漁民需求為導向 研議推廣多元化農業 保險商品,協助農漁民 分散其經營風險、穩定 收益;截至 111 年底, 保險公司已開發 23 品 項商業型保單可供投 保。 四、 鼓勵保險業積 (一)持續檢討保險業辦 1. 為 鼓 勵 保 險 業 提 供 多 極推動網路投 理電子商務相關規定,營 元之網路投保業務與 保,提升保險 造保險業數位化經營環 網路保險服務,兼顧技 業辦理電子商 境,提升消費者投保管道 術創新及風險控管,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務效能。 及便利性。 111 年 9 月 29 日修正發 (二)活絡保險業辦理網 布「保險業辦理電子商 路投保業務,鼓勵保險業 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 積極推動網路投保及提 定,增加「日額型住院 升保險服務品質。 醫療健康保險」、投資 型年金保險服務項目, 以及生物辨識、行動身 分識別(Mobile ID)、金 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IDO) 等 身 分 確 認 方 式。 2. 為 協 助 保 險 業 數 位 轉 型及研發創新保險商 品,使國人享有快速、 便利、自主、普惠的服 務體驗,提升國人保險 保障及保險業競爭力, 本會繼 110 年 12 月 21 日宣布開放純網路保 險公司之設立後,已於 111 年 6 月 29 日修正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 管理辦法」 等 4 項法規, 並自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受理純網路保險 公司設立申請,並於 9 月 21 日公告訂定「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純 網路保險公司審查會 設置要點」 。 3. 為 提 升 民 眾 使 用 理 賠 服務之便利性,111 年 7 月 30 日同意壽險公 會理賠聯盟鏈 2.0「行 動/線上理賠申請數位 身分驗證」試辦,透過 數位身分驗證,讓保戶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使用網路理賠、行動理 賠服務無紙化,加速理 賠申請流程。 4. 為 增 進 產 險 公 司 辦 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攤 賠作業及汽車車體損 失保險追償作業效率, 產險公會、14 家產險公 司及國泰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合作提出 「產險聯盟區塊鏈」試 辦申請案,自 111 年 5 月 1 日開始進行試辦, 並於 111 年 11 月 1 日 正式開辦。 五、 強化市場紀律 檢討招攬相關法令規範,1. 為 強 化 保 險 業 對 高 齡 之管理。 導正業者不當銷售行為。 者 之 權 益 保 障 及 個 人 健康險與傷害險商品 調整費率之控管,111 年 3 月 29 日及 3 月 31 日分別修正「保險商品 銷售前程序作業準 則」、 「保險業招攬及核 保理賠辦法」 、 「投資型 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 事項」等法令規定,於 保險商品設計、招攬、 核保等面向,增訂保險 業對 65 歲以上高齡者 權益保障,以及保險業 調整費率前應辦理之 強化規定,包括保險商 品研發時應評估商品 特性對於 65 歲以上之 高齡客戶之潛在影響 及各種不利因素;保險 業務人員應評估 65 歲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以上高齡客戶是否具 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 益情形之能力;保險業 就傳統型保險商品銷 售過程應錄音或錄影 之客戶年齡門檻,自 70 歲以上調降至 65 歲以 上;商品費率調整 3 個 月前,保險業應向要保 人充分說明費率調整 內容等規定。 2. 為 強 化 保 險 業 務 員 之 法規遵循知能,保險業 務員自 110 年起,每年 必修 6 小時法令遵循課 程,如未完成相關課 程,將被撤銷登錄資 格,督請保發中心開設 相關課程,截至 111 年 底財團法人保險事業 發展中心已製作完成 36 單元(110 及 111 年 分別 18 單元)法遵訓練 課程,提供保險業務員 相關法遵職能之訓練, 強化法遵觀念以提升 保險業務員之招攬服 務品質。 3. 為 掌 握 身 心 障 礙 者 實 際投保需求並評估政 策調整,以提升身心障 礙者保險權益,督導 產、壽險公會自 110 年 起每半年舉辦身心障 礙團體座談會,由保險 業與身心障礙團體相 互交換意見,就身心障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 重要 實施內容 辦理情形 畫名稱 計畫項目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礙團體於會中所提意 見及需求,持續進行改 善。111 年度產、壽險 公會已於 111 年 6 月 16 日及 12 月 28 日舉辦 2 場座談會。 四、 其他重要說明 無。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172 ˉ0566300000-5 0 0 0 ˉ保險局 01 ˉˉ0566300300-9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300303-7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73,000 0 73,000 財產收入 226 ˉ0766300000-6 73,000 0 73,000 ˉ保險局 01 ˉˉ0766300100-0 73,000 0 73,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300103-9 73,000 0 73,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300500-9 0 0 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119,000 0 119,000 其他收入 223 ˉ1266300000-5 119,000 0 119,000 ˉ保險局 01 ˉˉ1266300200-4 119,000 0 119,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66300210-8 119,000 0 119,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92,000 0 19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92,000 0 192,000 14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70 0 0 270 270 270 0 0 270 270 270 0 0 270 270 270 0 0 270 270 99,293 0 0 99,293 26,293 136.02 99,293 0 0 99,293 26,293 136.02 84,593 0 0 84,593 11,593 115.88 84,593 0 0 84,593 11,593 115.88 14,700 0 0 14,700 14,700 108,600 0 0 108,600 -10,400 91.26 108,600 0 0 108,600 -10,400 91.26 108,600 0 0 108,600 -10,400 91.26 108,600 0 0 108,600 -10,400 91.26 208,163 0 0 208,163 16,163 108.42 0 0 0 0 0 208,163 0 0 208,163 16,163 108.42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171,783,498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300100-8 160,20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066300500-6 5,615,000 0 0 0 ˉˉ保險監理 0 0 0 03 ˉˉ4066309000-2 1,683,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46,000 0 46,000 04 ˉˉ4066309800-9 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46,000 0 -46,000 01 ˉˉ4077014000-1 4,229,498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5,418,291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5,366,469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51,82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1,699,95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1,699,95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78,901,739 0 0 0 0 0 0 16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71,783,498 161,967,525 0 -9,815,973 94.29 0 161,967,525 160,206,000 150,955,608 0 -9,250,392 94.23 0 150,955,608 5,615,000 5,054,019 0 -560,981 90.01 0 5,054,019 1,729,000 1,728,400 0 -600 99.97 0 1,728,400 4,000 0 0 -4,000 0.00 0 0 4,229,498 4,229,498 0 0 100.00 0 4,229,498 5,418,291 5,418,291 0 0 100.00 0 5,418,291 5,366,469 5,366,469 0 0 100.00 0 5,366,469 51,822 51,822 0 0 100.00 0 51,822 1,699,950 1,699,950 0 0 100.00 0 1,699,950 1,699,950 1,699,950 0 0 100.00 0 1,699,950 178,901,739 169,085,766 0 -9,815,973 94.51 0 169,085,766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4 ˉ0066300000-8 167,554,000 0 0 0 ˉ保險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164,212,000 0 0 0 -46,000 -98,790 -144,790 資本門小計 3,342,000 0 0 0 46,000 98,790 144,790 01 ˉˉ4066300100-8 158,547,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98,790 -98,790 ˉˉˉˉˉ10 143,625,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14,91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98,790 -98,790 ˉˉˉˉˉ40 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066300100-8* 1,65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98,790 98,790 ˉˉˉˉˉ30 1,659,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98,790 98,790 02 ˉˉ4066300500-6 5,615,000 0 0 0 ˉˉ保險監理 0 0 0 ˉˉˉˉˉ20 5,615,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4066309000-2 1,683,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46,000 0 46,000 01 ˉˉˉ4066309011-9* 1,683,00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46,000 0 46,000 ˉˉˉˉˉ30 1,68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46,000 0 46,000 18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67,554,000 157,738,027 0 -9,815,973 94.14 0 157,738,027 164,067,210 154,251,837 0 -9,815,373 94.02 0 154,251,837 3,486,790 3,486,190 0 -600 99.98 0 3,486,190 158,448,210 149,197,818 0 -9,250,392 94.16 0 149,197,818 143,625,000 134,415,718 0 -9,209,282 93.59 0 134,415,718 14,817,210 14,776,100 0 -41,110 99.72 0 14,776,100 6,000 6,000 0 0 100.00 0 6,000 1,757,790 1,757,790 0 0 100.00 0 1,757,790 1,757,790 1,757,790 0 0 100.00 0 1,757,790 5,615,000 5,054,019 0 -560,981 90.01 0 5,054,019 5,615,000 5,054,019 0 -560,981 90.01 0 5,054,019 1,729,000 1,728,400 0 -600 99.97 0 1,728,400 1,729,000 1,728,400 0 -600 99.97 0 1,728,400 1,729,000 1,728,400 0 -600 99.97 0 1,728,400 1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4 ˉˉ4066309800-9 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46,000 0 -46,000 ˉˉˉˉˉ60 5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46,000 0 -46,000 02 8903304500-4 1,699,95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10 1,699,95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699,950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5,366,469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5,366,469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366,469 0 0 0 0 0 0 29 4077014000-1 4,229,49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4,229,498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9 7677017600-7 51,82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51,82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281,320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11,347,739 0 0 0 0 0 0 合計 178,901,739 0 0 0 0 0 0 20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000 0 0 -4,000 0.00 0 0 4,000 0 0 -4,000 0.00 0 0 1,699,950 1,699,950 0 0 100.00 0 1,699,950 1,699,950 1,699,950 0 0 100.00 0 1,699,950 1,699,950 1,699,950 0 0 100.00 0 1,699,950 5,366,469 5,366,469 0 0 100.00 0 5,366,469 5,366,469 5,366,469 0 0 100.00 0 5,366,469 5,366,469 5,366,469 0 0 100.00 0 5,366,469 4,229,498 4,229,498 0 0 100.00 0 4,229,498 4,229,498 4,229,498 0 0 100.00 0 4,229,498 51,822 51,822 0 0 100.00 0 51,822 51,822 51,822 0 0 100.00 0 51,822 4,281,320 4,281,320 0 0 100.00 0 4,281,320 11,347,739 11,347,739 0 0 100.00 0 11,347,739 178,901,739 169,085,766 0 -9,815,973 94.51 0 169,085,766 2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4 ˉ0066300000-8 134,415,718 19,830,119 6,000 0 154,251,837 ˉ保險局 01 ˉˉ4066300100-8 134,415,718 14,776,100 6,000 0 149,197,818 ˉˉ一般行政 02 ˉˉ4066300500-6 0 5,054,019 0 0 5,054,019 ˉˉ保險監理 03 ˉˉ4066309000-2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ˉˉˉ4066309011-9 0 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小 計 134,415,718 19,830,119 6,000 0 154,251,837 合 計 134,415,718 19,830,119 6,000 0 154,251,837 22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3,486,190 0 3,486,190 ˉ0066300000-8 157,738,027 ˉ保險局 0 1,757,790 0 1,757,790 ˉˉ4066300100-8 150,955,608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 ˉˉ4066300500-6 5,054,019 ˉˉ保險監理 0 1,728,400 0 1,728,400 ˉˉ4066309000-2 1,728,40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1,728,400 0 1,728,400 ˉˉˉ4066309011-9 1,728,40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0 3,486,190 0 3,486,190 小 計157,738,027 0 3,486,190 0 3,486,190 合 計 157,738,027 2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保險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備 10人事費 134,415,718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0,921,508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377,216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438,700 0 0 ˉ1030 獎金 19,217,819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1,608,673 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8,630,829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8,415,823 0 0 ˉ1055 保險 8,805,150 0 0 20業務費 14,776,100 5,054,019 0 ˉ2003 教育訓練費 127,810 0 0 ˉ2006 水電費 1,580,327 0 0 ˉ2009 通訊費 0 516,310 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3,519,820 0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500 526,215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27,499 0 0 ˉ2027 保險費 62,854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5,000 0 0 ˉ2051 物品 262,461 488,265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7,692,597 81,761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48,336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5,690 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4,361 0 0 ˉ2072 國內旅費 38,281 0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3,441,468 0 ˉ2084 短程車資 18,364 0 0 ˉ2093 特別費 157,200 0 0 30設備及投資 1,757,790 0 1,728,400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33,000 ˉ3020 機械設備費 99,000 0 0 ˉ3025 運輸設備費 0 0 1,695,40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53,685 0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205,105 0 0 40獎補助費 6,000 0 0 24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34,415,718 80,921,508 4,377,216 2,438,700 19,217,819 1,608,673 8,630,829 8,415,823 8,805,150 19,830,119 127,810 1,580,327 516,310 3,519,820 551,715 27,499 62,854 285,000 750,726 7,774,358 748,336 115,690 114,361 38,281 3,441,468 18,364 157,200 3,486,190 33,000 99,000 1,695,400 1,453,685 205,105 6,000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保險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備 ˉ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 0 0 小 計 150,955,608 5,054,019 1,728,400 合 計 150,955,608 5,054,019 1,728,400 26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6,000 157,738,027 157,738,027 27 金融監督管理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208,163 0 0 本年度 208,163 0 0 0566300303 270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300103 84,593 0 0 租金收入 0766300500 14,70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66300210 108,600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28 委員會保險局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208,163 0 0 0 0 0 208,163 0 0 0 0 0 270 0 0 0 0 0 84,593 0 0 0 0 0 14,700 0 0 0 0 0 108,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 金融監督管理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169,085,766 0 0 0 本年度 169,085,766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157,738,027 0 0 0 4066300100 150,955,608 0 0 0 一般行政 4066300500 5,054,019 0 0 0 保險監理 4066309011 1,728,40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二、統籌科目 11,347,739 0 0 0 4077014000 4,229,49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5,366,469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51,82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1,699,95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0 委員會保險局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69,085,766 0 0 0 0 169,085,766 0 0 0 0 157,738,027 0 0 0 0 150,955,608 0 0 0 0 5,054,019 0 0 0 0 1,728,400 0 0 0 0 11,347,739 0 0 0 0 4,229,498 0 0 0 0 5,366,469 0 0 0 0 51,822 0 0 0 0 1,699,95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1 0566300303-7 270 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詢所收取之資料使用費。 資料使用費 0766300103-9 11,593 15.88 租金收入 0766300500-9 14,700 係標售廢舊物資之財產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266300210-8 -10,400 -8.74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16,163 8.42 本年度合計 16,163 8.42 32 本 頁 空 白 3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1 4066300100-8 9,250,392 5.77 2 9,209,282 一般行政 10 41,110 4066300500-6 560,981 9.99 4 557,532 保險監理 10 3,449 4066309011-9 600 0.03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4066309800-9 4,000 100.00 3 4,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9,815,973 9,815,373 本年度合計 9,815,973 9,815,373 34 委員會保險局 免、註銷)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0 0 8 600 0 600 600 35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3,591,000 0 93,591,000 80,921,50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4,377,21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445,000 0 2,445,000 2,438,700 六、獎金 20,757,000 0 20,757,000 19,217,819 七、其他給與 1,787,000 0 1,787,000 1,608,673 八、加班值班費 7,702,000 0 7,702,000 8,630,829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8,706,000 0 8,706,000 8,415,823 十一、保險 8,637,000 0 8,637,000 8,805,150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43,625,000 0 143,625,000 134,415,718 36 委員會保險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12,669,492 -13.54 113 94 缺額19人係留職停薪5人,考試 列管缺1人,遴補中13人。 4,377,216 0 6 留職停薪5人之職務代理人,請 假職代1人。 -6,300 -0.26 6 6 -1,539,181 -7.42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8,508,180元、年 終工作獎金決算數10,664,639元 及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45,000元 ,合計19,217,819元。 -178,327 -9.98 0 0 928,829 12.06 0 0 超時加班費決算數5,145,641元及 不休假加班費決算數3,485,188元 ,合計8,630,829元。 0 0 0 -290,177 -3.33 0 0 168,150 1.95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司之勞務承攬經費,包括: 1.勞務承攬:辦理行政、文書處 理及檔案資料整理作業委外進用 5名登記桌,決算數 1,881,200 元。 2.辦理辦公室清潔勞務委外1人 ,決算數411,268元。 3.辦理辦公大樓保全勤務委外2 人,決算數1,278,905元。 -9,209,282 -6.41 119 106 37 金融監督管理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數 決算金額(含保留 車輛類別型 年度 原預算數/以前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數)(2) 別 年度轉入數 汰換96年購置之7235-RH公務車1輛。 電動汽車 ˉ 111 1,650,000 46,000 1,696,000 1,695,400 合 計 1,650,000 46,000 1,696,000 1,695,400 38 委員會保險局 車輛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較增減數 車輛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3)=(2)-(1) -600 -0.04 1 1 汰換96年購置之7235-RH公務車1輛。 ˉ -600 -0.04 1 1 39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6,000 6,000 0 6.獎勵及慰問 6,000 6,000 0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6,000 6,000 0 小 計 6,000 6,000 0 合 計 6,000 6,000 0 40 委員會保險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6,000 0 九、獎助 0 6,000 0 6.獎勵及慰問 0 6,000 0 V V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 6,000 0 小 計 0 6,000 0 合 計 0 41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1 4066300500-6 200300 208,000 0 (6)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保險 保險監理 教育訓練費 監理官訓練計畫 小 計 208,000 0 111 4066300500-6 207800 2,705,000 0 (4) 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各類相關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詳以下5案) 270,084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委員會議暨全球研 討會 130,877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資本、清償能力暨實地 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195,436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資本、清償能力及實地 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1,792,410 (4) 2022年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委員會 議、委員大會暨年會 271,161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資本、清償能力暨實地 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111 4066300500-6 207800 100,000 139,226 (4) 參加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11 4066300500-6 207800 148,000 0 (4) 各國保險監理機關舉辦之相關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11 4066300500-6 207800 80,000 0 (4) 參加國際保險組織舉辦之保險相關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11 4066300500-6 207800 35,000 0 (4) 公益財團法人亞洲人壽保險振興中心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OLICD)保險會議研討會 42 委員會保險局 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受疫情影響,改為視 訊辦理。 0 0 0 0 0 0 0 0 詳以下5案。 1110611 克羅埃西亞 杜布羅夫尼 副局長、綜 張玉煇、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1110617 克 合監理組稽 林冠伭 理要點」,本案會議 核 情形屬密件得免上網 公告。 1110514 瑞士 巴賽爾 財務監理組 李惠珍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1110521 科長 理要點」,本案會議 情形屬密件得免上網 公告。 1111022 瑞士 巴塞爾 財務監理組 高啓仁、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1111027 副組長、綜 林冠伭 理要點」,本案會議 合監理組稽 情形屬密件得免上網 核 公告。 1111104 智利 聖地牙哥 局長、綜合 施瓊華、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1111114 組組長、財 陳嵐君、 理要點」,本案會議 務組專門委 李惠珍、 情形屬密件得免上網 員、綜合組 楊博淳、 公告。 科長、壽險 張喆韋 組秘書 1111211 美國 坦帕 財務監理組 劉純斌、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1111218 組長、財務 許鈺羚 理要點」,本案會議 監理組專員 情形屬密件得免上網 公告。 1110903 馬爾地夫 北馬累環礁 綜合監理組 楊博淳 111 11 14 3 3 0 0 經費不足39,226元, 業簽奉本會核定,預 1110909 科長 算由「參加亞太防制 洗錢組織(APG)舉辦之 亞太防制洗錢年會及 相關會議」調整支 應。 0 0 0 0 預算調整支應「經濟 合作發展組織(OECD) 轄下『保險與私人年 金委員會(IPPC)第110 屆例會』」148,000元 ,爰原編出國計畫預 算未執行。 0 0 0 0 預算調整支應「經濟 合作發展組織(OECD) 轄下『保險與私人年 金委員會(IPPC)第110 屆例會』」80,000元 ,爰原編出國計畫預 算未執行。 0 0 0 0 預算調整支應「經濟 合作發展組織(OECD) 轄下『保險與私人年 金委員會(IPPC)第110 屆例會』」18,274元 ,爰原編出國計畫預 算未執行。 43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1 4066300500-6 207800 40,000 0 (4) 財團法人國際保險振興會(FALIA)保險會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議 111 4066300500-6 207800 107,000 0 (4)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制洗錢年會及相關會議 111 4066300500-6 207800 107,000 0 (4)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防制洗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錢及打擊資恐評鑑人員訓練暨研討會議 111 4066300500-6 207800 396,000 0 (4) 出席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保險相關會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議(詳以下2案) 325,004 (4)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轄下保險與私人年 金委員會(IPPC)第109屆例會 317,270 (4)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轄下「保險與私人 年金委員會(IPPC)第110屆例會」 小 計 3,718,000 3,441,468 111年度合計 3,926,000 3,441,468 44 委員會保險局 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受疫情影響,改為視 訊辦理。 0 0 0 0 預算調整支應「參加 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 (AFIR)會議」39,226 元,爰原編出國計畫 預算未執行。 0 0 0 0 受疫情影響,改為視 訊辦理。 0 0 0 0 詳以下2案。 1110618 法國 巴黎 副局長、綜 張玉煇、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1110625 合監理組稽 林冠伭 理要點」,本案會議 核 情形屬密件得免上網 公告。 1111205 法國 巴黎 壽險監理組 邱淑婉、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111211 副組長、綜 潘香羽、 以下計畫預算調整支 應:「各國保險監理機 合監理組科 王綺華 關舉辦之相關會議」 長、產險監 計畫:148,000元、 理組科長 「參加國際保險組織 舉辦之保險相關會 議」計畫:80,000元 及「公益財團法人亞 洲人壽保險振興中心 (OLICD)保險會議研討 會」計畫:18,274 元。 2.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出國並簽奉本會核 定。 3.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本案會 議情形屬密件得免上 網公告。 3 3 0 0 3 3 0 0 45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區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類 別 別 小 計 73,000 0 0 00 111 4066300500-6 207500 30,000 0 (4) 受疫情影響,取消相關 0 大陸地區保險相關會議 00 保險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會議。 111 4066300500-6 207500 43,000 0 (4) 受疫情影響,改為視訊 0 保險集團監理相關會議 00 保險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辦理。 111年度合計 73,000 0 0 00 46 委員會保險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省(自治區、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別行政區) 0 0 0 小 計 0 73,000 0 0 0 0 4066300500-6 0 受疫情影響,取消相關 207500 111 (4) 30,000 0 保險監理 會議。 大陸地區旅費 0 0 0 4066300500-6 0 受疫情影響,改為視訊 207500 111 (4) 43,000 0 保險監理 辦理。 大陸地區旅費 0 0 0 0111年度合計 73,00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46,099 19,494 0 0 0 6 01一般公共事務 138,981 14,440 0 0 0 6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1,70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5,418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5,054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48 委員會保險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165,599 0 0 0 0 0 0 153,42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41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5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33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33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0 委員會保險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1,695 0 1,758 0 3,486 169,085 0 0 0 1,758 0 1,758 155,18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41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95 0 0 0 1,728 6,78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4,321,138,255 688,186,134 2 負債 4,122,102,368 490,216,228 11 流動資產 4,122,102,368 490,216,228 21 流動負債 43,785 25,884 110103 專戶存款 4,122,102,368 490,216,228 210302 應付代收款 43,785 25,884 14 固定資產 198,161,755 196,509,319 28 其他負債 4,122,058,583 490,190,344 140101 土地 87,759,604 84,735,182 280301 存入保證金 4,122,058,583 490,190,344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8,667,967 148,634,967 3 淨資產 199,035,887 197,969,906 減:140402 累計折舊─ -45,056,674 -42,603,986 31 資產負債淨額 199,035,887 197,969,906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12,318,534 13,636,255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199,035,887 197,969,906 減:140502 累計折舊─ -7,876,131 -8,740,415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747,044 1,655,404 減:140602 累計折舊─ -1,058,676 -1,616,578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5,945,686 5,976,971 減:140702 累計折舊─ -5,285,599 -5,168,481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874,132 1,460,587 160102 電腦軟體 874,132 1,460,587 合 計 4,321,138,255 688,186,134 合 計 4,321,138,255 688,186,134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123,556,358,066元 52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69,293,929 165,716,653 3,577,276 公庫撥入數 169,085,766 165,554,302 3,531,464 規費收入 270 3,343 -3,073 財產收益 99,293 60,283 39,010 其他收入 108,600 98,725 9,875 支出 171,252,370 167,726,449 3,525,921 繳付公庫數 208,163 162,351 45,812 人事支出 145,763,457 143,326,014 2,437,443 業務支出 19,830,119 19,095,935 734,184 獎補助支出 6,000 6,000 0 財產損失 37,285 1,594 35,691 折舊、折耗及攤銷 5,407,346 5,134,555 272,791 收支餘絀 -1,958,441 -2,009,796 51,355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122,102,368 本年度部分 4,122,102,368 02 4,121,845,600 國庫存款戶 03 212,983 國庫保管款戶 05 43,785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4,122,102,368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7,759,604 本年度部分 87,759,604 總 計 87,759,604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8,634,967 本年度部分 148,634,967 預算性質部分 33,000 本年度部分 33,000 111 33,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309000-2 33,0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4066309011-9* 33,000 交通及運輸設備 總 計 148,667,967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5,056,674 本年度部分 45,056,674 總 計 45,056,674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765,849 本年度部分 10,765,849 預算性質部分 1,552,685 本年度部分 1,552,685 111 1,552,685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300100-8* 1,552,685 一般行政 總 計 12,318,534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876,131 本年度部分 7,876,131 總 計 7,876,131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18,164 本年度部分 1,018,164 預算性質部分 1,728,880 本年度部分 1,728,880 111 1,728,880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300100-8* 33,480 一般行政 4066309000-2 1,695,4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4066309011-9* 1,695,400 交通及運輸設備 總 計 2,747,044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58,676 本年度部分 1,058,676 總 計 1,058,676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774,061 本年度部分 5,774,061 預算性質部分 171,625 本年度部分 171,625 111 171,625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300100-8* 171,625 一般行政 總 計 5,945,686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285,599 本年度部分 5,285,599 總 計 5,285,599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74,132 本年度部分 874,132 總 計 874,132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3,556,358,066 本年度部分 28,934,200,000 111 28,934,2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28,934,2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以前年度部分 94,622,158,066 094 4,400,000 九十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1 4,4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國庫保管品戶(#226)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096 40,008,066 九十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1 4,758,066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國庫保管品戶(#226)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35,25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097 448,600,000 九十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448,6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098 1,545,000,000 九十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1,545,0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0 187,500,000 一百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187,5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1 17,743,6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17,743,6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2 3,031,7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3,031,7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3 1,121,700,000 一百零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1,121,7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4 2,316,4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2,316,4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5 5,814,600,000 一百零五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5,814,6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6 2,442,6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2,442,6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7 13,036,7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13,036,7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8 5,139,900,000 一百零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5,139,9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09 20,593,900,000 一百零九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20,593,9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110 21,155,550,000 一百一十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1 80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國庫保管品戶(#226)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 02 21,154,750,000 於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 算,不予發還。 總 123,556,358,066 計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3,785 本年度部分 43,785 111 43,785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27,591 代扣公保費 111 11 07 100238 收入傳票 22,773 代收李秀君(111/12/21~112/11/20) 公保費($2,135*11+$1,423) 111 12 14 100266 收入傳票 2,263 收到代收款111年12月古坤榮、林玉 玫薪資代扣公保費、健保費 111 12 20 100269 收入傳票 2,555 代收凌婉真112年1月公保費 03 16,194 代扣健保費--職員 111 11 07 100238 收入傳票 10,175 代收李秀君(111/12/21~112/11/20) 健保費($925*12) 111 12 14 100266 收入傳票 3,947 收到代收款111年12月古坤榮、林玉 玫薪資代扣公保費、健保費 111 12 20 100269 收入傳票 2,072 代收凌婉真112年1月健保費 總 計 43,785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122,058,583 本年度部分 3,653,132,897 111 3,653,132,897 一百一十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3,653,1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台灣經濟新報辦理「111年度RBC 制度以Beta值調整係數之方法論 03 16,900 所需資料庫系統軟體資料庫暨使 履約保證金 用」履約保證金16,900元。 (111/12/12~112/12/11) 1.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 理「辦公室高架地板更新採購 案」保固保證金12,754元。 04 (111/6/7~113/6/6) 15,997 保固保證金 2.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 理「辦公室高架地板更新採購 案」第3期保固保證金3,243元。 (111/6/29~113/6/28) 以前年度部分 468,925,686 097 26,145,600 九十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26,145,6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98 2,000,000 九十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2,0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0 22,200,000 一百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22,2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1 88,3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88,3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2 22,6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22,6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3 14,600,000 一百零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14,6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4 15,9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15,9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5 49,000,000 一百零五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49,0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6 22,5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22,5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7 10,1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01 10,100,000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保險業保證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8 26,600,000 一百零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26,6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09 15,616,000 一百零九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15,5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04 116,000 1.易宇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09 保固保證金 年無線簡報系統及無線簡報分享 器採購案」保固保證金20,000 元。 (109/7/23~112/7/22) 2.祿寶營造有限公司辦理「辦公 空間裝修設計及施工統包工程 案」保固保證金96,000元。 (110/1/8~112/1/8)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10 153,364,086 一百一十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金 01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國 153,300,000 保險業保證金 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告停 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1.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 理「辦公室高架地板更新採購 案」保固保證金13,106元。 (110/1/27~112/1/26) 2.易全影音有限公司辦理「多功 能室視聽音響設備安裝財物採購 案」保固保證金13,500元。 (110/6/17~112/6/16) 3.撰美室內裝修事業有限公司辦 理「1721多功能會議室系統櫃暨 東側茶水間電器櫃採購案」保固 保證金9,300元。 04 64,086 (110/7/22~112/7/22) 保固保證金 4.擎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0年「視訊設備財物採購」採 購案保固保證金5,000元。 (110/8/24~115/8/23) 5.竣鑫興業有限公司辦理110年 「消防安全設備」財物採購案保 固保證金19,017元。 (110/10/7~112/10/6) 6.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 理「辦公室高架地板更新採購 案」第2期款保固保證金4,163 元。(110/11/13~112/11/12) 總 4,122,058,583 計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3,556,358,066 01 9,958,066 國庫保管品戶(#226) 02 123,546,400,000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總 計 123,556,358,066 75 金融監督管理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84,735,182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8,634,967 -42,603,986 機械及設備 13,636,255 -8,740,415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55,404 -1,616,578 雜項設備 5,976,971 -5,168,481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254,638,779 -58,129,460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1,460,587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1,460,587 0 合 計 256,099,366 -58,129,460 備註: 1.111年1月調整本局管理國有公用土地公告地價增值3,024,422元。 2.111年5月報廢財產一批(個人電腦109台),成本2,535,430元,累計折舊2,509,895元,財產交易損失25,535元。 3.111年9月報廢公務車1輛(車牌號碼7235-RH),成本625,140元,累計折舊618,889元,財產交易損失6,251元。 4.111年11月報廢財產一批(硬式磁碟機4台、印表機2台、網路伺服器1台、路由器1台、電話錄音器1台、電視機1台、冰箱1 台、飲水機3台、會議圓桌1張) ,成本549,986元,累計折舊544,487元,財產交易損失5,499元。 76 委員會保險局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3,024,422 0 0 87,759,604 0 0 0 0 33,000 0 -2,452,688 103,611,293 1,552,685 2,870,406 864,284 4,442,403 1,728,880 637,240 557,902 1,688,368 171,625 202,910 -117,118 660,087 0 0 0 0 0 0 0 0 6,510,612 3,710,556 -1,147,620 198,161,7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86,455 0 874,13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86,455 0 874,132 6,510,612 4,297,011 -1,147,620 199,035,887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208,163 169,085,766 169,293,929 收入 ˉ - 169,085,766 169,085,766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 - -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270 - 270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99,293 - 99,293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108,600 - 108,600 ˉ其他收入 歲出 169,085,766 2,166,604 171,252,370 支出 ˉ - 208,163 208,163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145,763,457 - 145,763,457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19,830,119 - 19,830,119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6,000 - 6,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3,486,190 -3,486,190 -ˉ ˉ - 37,285 37,285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5,407,346 5,407,346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168,877,603 166,919,162 -1,958,441 收支餘絀 備註:1.「公庫撥入數」調整數169,085,766元,係歲出實現數169,085,766元。 2.「繳付公庫數」調整數208,163元,係歲入實現數208,163元。 3.設備及投資調整數-3,486,190元,係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採購即認列為財產,不認列為支出。 4.「折舊、折耗及攤銷」係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不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所提之折舊、 折耗及攤銷應認列為支出,爰調整數5,407,346元為本年度提列折舊(耗) 4,820,891元+本年度電腦軟體累計攤銷數586,455元。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490,216,228 ˉ(一).專戶存款 490,216,228 二、本期收入 3,798,759,860 ˉ(一).本年度歲入 208,163 ˉˉ1.實現數 208,163 ˉˉ(1).其他 208,163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7,901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3,631,868,239 ˉ(四).公庫撥入數 169,085,766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69,085,766 ˉ(五).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2,420,209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2,420,209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37,285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5,407,346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3,024,42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4,288,976,088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66,873,720 ˉ(一).本年度歲出 169,085,766 ˉˉ1.實現數 169,085,766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3,486,190 ˉˉ(2).其他 165,599,576 ˉ(二).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1,833,754 ˉ(三).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586,455 ˉ(四).繳付公庫數 208,163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208,163 二、本期結存 4,122,102,368 ˉ(一).專戶存款 4,122,102,36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4,288,976,088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87,759,604 筆 4 土地 公頃 0.09440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03,611,293 棟 4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4,507.71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1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392 4,442,403 1,688,368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2 其 他 件 17 660,087 圖 書 冊(套) 4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91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98,161,755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本局無珍貴動產、不動產。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通刪決議整編本局 111 年度 目決議如下: 單位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不得流用。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 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 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 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70 億元(約1.19%),另予補足。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 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警政署及所屬、移民 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調查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 宮博物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考試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 高等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 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 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 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 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 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 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 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 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 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 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 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 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 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 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 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 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 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府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 發展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義委 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 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科技部主 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 管統刪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原 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統刪28%;司法院 主管統刪30%;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國 防部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部主管、交通部主管、 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 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制署)、文化部主管統刪 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 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 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 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 會、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役政署、教育 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行政機關陸 謹遵照決議辦理。 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 宣導。近年來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 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於110年 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目的為將政府於 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 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的規範。行政院 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導經費專 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然卻將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 不再納入政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 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處:1.各機關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 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 置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體上處理政策及 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小編人力),以委外或勞務 承攬方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三)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2兆2,621億元,其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1兆5,262億元,占歲出總 額之67.47%,比重近七成,且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度有重大 關聯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 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 說明附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透明,且立 法院審議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通案決 議(十三):「……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 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 據,以利審議。」行政院應於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 關、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議之參考。 (四)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111年1月1日 非本局職掌業務。 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4%,係依行政院110年10月28日 發布「蘇揆: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調 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臺灣經濟創11年來新高 且稅收增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 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全體 軍公教人員調薪4%,是25 年來最高調幅,希望藉此進 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 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3%,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調薪高達7%。茲為 確保基層軍公教人員調薪4%,111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 應一律採調薪4%。 (五) 依照立法院110年12月24日各黨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 非本局職掌業務。 黨團同意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 至遲於111年1月28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 議。而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調整軍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央政府部分163 億元)、受雇勞 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47.89 億元)、辦理產 檢假薪資補助(3.62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算案三 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關部會,預先 各自主管法規及行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教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 動支數額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利各項發放 作業順利。 (六) 2020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110年7月19日搭中華航空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 搭乘商務艙,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位。 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 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 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人員 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 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 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 作則,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請行政院於1個月 內就搭乘旅途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期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農藥殘留諸 非本局職掌業務。 多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於2017 年1月24日發表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 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人權,並將之 列入第34 屆人權理事會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 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 泌失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數與日俱 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 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永續使用架構 (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 象、方法、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性影響 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鉅, 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藥管 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業務等精進方案,並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110年度因為疫情影響外, 非本局職掌業務。 自106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 少,但毒品查獲重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 品交易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興起 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來 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例如:泰達幣(Tether) 又稱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有一美元擔保,亦 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者利用此一特 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 買賣。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 調查人員也無法完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 毒品交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 求減刑,但往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 命。爰此,請行政院指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 新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規 範,並由法務部於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進度檢討 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國查獲 全國嫌疑犯 全國查獲重量 件數 人數 (公克) 106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2至3兆美元,從2009年出現比 非本局職掌業務。 特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 至今對於加密貨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 錢防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擬資產服 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及其他業務相關部 分(例如發展及交易糾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幣ATM?是否有法 源可以管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對於加密貨 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究得面 對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貨洗錢防制面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110年6月30日發 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辦法,並將透過現地及非現地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 行相關措施,惟鑑於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 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以保護投資人/消費者權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謹遵照決議辦理。 規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 過稅式支出評估,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 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 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開辦法將相關資 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 稅條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無視 法令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 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 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 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 法院備查。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 非本局職掌業務。 部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 管理機制,應於1個月內公布其過去5年(106至110年) 之所有捐贈明細,並自111年度起,每季公布捐贈明細, 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部 非本局職掌業務。 會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 係由各主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資標 準規範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如房 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 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 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 自78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104年度起,各財 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 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 即修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 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107年底至109年底,分別為164家、164 非本局職掌業務。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家及175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1兆652億5,518萬餘 元、1兆2,871億3,722萬餘元及1兆6,498億3,334萬餘 元,其中21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3年以上,依立法 院預算中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 報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 機關僅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況,部分 則未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 管理要點第11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所營 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 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資 家數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3年 以上者高達21家,為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 資機關除於投資前宜妥為評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及 發展目標等事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 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金,以達到 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 非本局職掌業務。 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 估,併入決算辦理。109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 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 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 6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 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及 109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 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 部分,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 科技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5個主管機關公開,多 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 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爰此,行政院應 立即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110年度起主 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專案,實施迄 非本局職掌業務。 今已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 一波民眾感染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 訂立防疫旅館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縣市政府 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布。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十六) 主計總處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政良窳,與 謹遵照決議辦理。 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 編列與預算執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 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不 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保險局 (一) 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107至109年度金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金管 消費者提出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中,逾七成係保險 保綜字第 1110490082 號函,將書 爭議,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其爭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議原因,壽險業主要為必要性醫療之認定及業務招攬爭 議,產險業主要為理賠金額及殘廢等級認定,保險輔助 人主要為業務招攬爭議等,顯示部分金融業者基於自身 業績考量,未善盡銷售適合度考量之義務,或向消費者 詳為說明理賠標準及產品風險,致產生消費爭議,爰要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督促金融業者遵守相關 自律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降低金融消費糾 紛,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 7 月宣布將於 5 年內分 3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 階段漸進式推動接軌 ICS 2.0 版,規劃國內壽險業者於 保財字第 11104907361 號函,將 115 年全面適用新一代保險業清償能力監理制度,惟依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底 止,我國壽險公司計 23 家,其中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 公 司 及 臺 銀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RBC 分 別 為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64.37%及 176.42%,已達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 5 條規範之資本不足等級;又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等 7 家壽險公司 RBC 自 107 年度起連續 2 年下降、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壽險公司 109 年度 RBC 較 108 年度下降,各該壽險公司資本適足性不 足或趨劣,影響風險承擔能力,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保險局積極督導保險業者研謀強化資本結構之因 應方案,俾健全經營體質,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106 年 5 月 18 日發布 IFRS 17, 謹遵照決議辦理。 我國接軌時程預計以 115 年再實施為原則。有關 IFRS 本 會 協 助 及 輔 導 保 險 業 者 因 應 17 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主要影響部分為 IFRS17 之措施及辦理情形如下: 保險負債,以類似公允價值方式衡量,與目前以類似攤 一、 成立保險業接軌 IFRS17 專案 銷後成本之衡量方式有所差異。惟歷年來保險負債情 平台:持續追蹤 IFRS17 最新 形,壽險及產險保險負債逐年攀升,110 年 6 月底分別 國際動態、研擬訂定「IFRS17 為 26 兆 6,042 億 8,400 萬元、2,416 億 2,300 萬元, 精算實務處理準則」、按季 總計 26 兆 8,459 億 0,700 萬元,金額極為龐鉅,未來 檢視各保險公司提報董事會 IFRS 17 實施勢將有所衝擊。除對保險業負債評估外, 之 IFRS17 接軌工作執行進度 對商品結構亦產生相當影響,且公報衡量方式需運用大 報告內容及妥適性、啟動 量經驗統計資料,並於資訊系統保留各期數據,將大幅 IFRS17 相關法規盤點。 提高對精算資訊系統之依賴,另準備金提存部分,如業 二、 預留各種準備金、特別盈餘 者有強化需求,當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準備補強計 公積因應接軌衝擊:為強化 畫,預留準備金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組成專案 壽險業財務體質,以因應接 小組並研擬各項措施積極協助業者導入,截至 109 年第 軌 IFRS 17 可能衝擊,適時 1 季已建立初版資料需求盤點。有鑑於國際財務報導準 要求壽險業就有關增值或盈 則第 17 號公報預計於 115 年實施,將影響保險負債評 餘提列各種準備金或特別盈 量、商品精算、資訊系統及責任準備金提存等;業者保 餘公積等措施。 險負債金額龐鉅,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積 三、 逐年要求業者進行評估並強 極持續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調整,預為估列準備金提存 化評估標準:本會除審核公 數,俾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司準備金補強計畫外,亦按 季追蹤審核公司新契約執行 狀況及評估補強計畫有無調 整必要。 四、 持 續 與 國 際 溝 通 : 持 續 與 IASB 進行意見交流,以適時 反映我國實務執行問題。 (四) 近年來,保險業可運用資金辦理公共投資占比相對較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金管保 低,以壽險業為例,10 年來可運用資金比率均不到 財字第 1110413843 號函,將書面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0.3%。依 110 年 4 月衛生福利部次長李麗芬表示,推估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到 119 年,對長照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 17.5 萬人,以 109 年度現有供給床位數是 13.3 萬床,還有 4.2 萬床 要布建,顯見引進民間資金加速政府提供長照服務勢在 必行。雖 110 年 5 月保險法修法,放寬保險資金辦理公 共投資,可持有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提升至三分 之二席次,且可派任專任經理人。但長照服務機構法人 條例仍有營利法人社員指定代表及外國人擔任者,其人 數合計不得逾總名額之三分之一,且不得擔任董事長之 限制。惟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 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4 條,保險業資金仍可投資經營社會 福利工作事業所需之設施。因此,如何引入保險資金投 入長照服務機構經營相關事業所需之設施,以降低長照 基礎建設初期所需投入之資金壓力,需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再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法將於近期修法,引入 PFI 模式,或可助於過往保 險資金囿於長期報酬率不符其資金成本,而不願投入公 共建設之困境。爰此,為提升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 長照機構之目的,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訂定相 關策進計畫,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五) 有鑑於目前住宅火災,雖有商業保險可供住戶投保,但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金 不論是賠償財產損失的住宅火災保險或賠償人體傷亡 管保產字第 1110490769 號函,將 的住宅第三人責任險,都非屬法規要求強制投保之保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險,與有法源依據的汽機車強制險不同。而根據財團法 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截至 109 年底,全台住宅總 戶數約 895 萬戶,火險覆蓋率卻僅有 36%。汽機車事故 與住宅災害性質相似,都會造成財產損失及危害第三人 之人身安全。汽機車有政策性強制險為人體傷亡賠償提 供保障,但住宅則只能仰賴住戶自行投保商業保險來分 散風險。強制要求屋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避免災害 發生後受害人無法得到賠償,具有正當性及高度公益 性,應透過立法推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會 同內政部營建署研議立法或修法之可行性,並於 1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之書面報告。 (六)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109 年共計有 1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金 萬 2,799 件評議及申訴案件,其中屬於保險業務爭議就 管保壽字第 1110490701 號函,將 高達 74.31%,且又以業務招攬爭議最普遍(9.02%)。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然而,對於違反業務規定者,現行保險法僅處以保險業 罰鍰,另再由保險業自行以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停止招 攬業務 3 個月至 1 年之處分。查醫師法、律師法對於醫 師、律師之懲戒規定,皆有命被懲戒人接受繼續教育或 倫理規範研習之規定,為了有效落實保險監理,同時透 過懲處及在職教育改善保險業違規情形,爰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修法或訂定辦法,增列針對違規 行為人及對其有監督管理責任之負責人,強制進行講習 教育之規定,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七) 我國保險業者因資金去化不易,往往大量投資國外股 謹遵照決議辦理。 債,據統計 109 年底壽險業於國外投資數為 18 兆 5,510 針對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已採行 億元,約占運用資金比率 64.7%、產險業於國外投資數 之監理措施說明如次,另本會將持 為 609 億元,約占運用資金比率 20.3%,而保險業者所 續關注國際情勢,並督促保險業依 投資之國外項目主要為債權、股票及基金等金融商品, 國際情勢變化審慎因應,以促進保 其風險與國際金融情勢、匯率、利率連動,又近年因疫 險業健全經營: 情影響,各國紛紛實施貨幣寬鬆政策,造成匯率波動, 一、 保險法相關法令已就保險業 壽險業匯兌損失龐鉅。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從事國外投資定有限額、信 保險局針對保險業者投資國外受匯率影響之情形,進行 用評等、風險管理等規範。 嚴格管控,並督促保險業者加強避險措施,落實風險管 二、 「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控。 則」已規範保險業辦理國外 投資需進行資產負債配合風 險辨識及衡量。 三、 本會已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 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並於 該機制增加準備金提存及沖 抵比率,以協助業者提升匯 率風險管理彈性及降低避險 成本。 四、 於 107 年 11 月 21 日明定保 險業國外投資(包含國際板 債券)上限為保險業資金之 65.25%。 五、 透過個案及動態監理方式, 針對國外投資比重較高之公 司,追蹤其面對利率及匯率 變動,對其獲利及清償能力 之影響,以進行差異化管理。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八) 因近年台幣升值強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中央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8 日以金管 銀行穩定匯率,於 110 年 3 月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 保壽字第 1110491302 號函,將書 管理辦法,將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的外幣保單準備金由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原本 35%調高至 40%,然而此類外幣保單皆以外幣計 價,且匯兌風險由保戶承擔,縱使保單投資獲利,台幣 匯率優勢情況下,保戶仍可能因匯率波動造成損失,爰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相關壽險業者銷 售外幣保單時,應加強外幣保單銷售規範,強調揭露匯 兌風險等配套措施,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之書 面報告。 (九) 110 年 5 月時受國內疫情升級為三級影響,各行業急需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4 日以金 紓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即與中華民國人壽保 管保壽字第 1110490808 號函,將 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加入紓困,提供每一位保戶(要保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人)最高 10 萬元借貸額度、利率 1.28%之優惠貸款, 截至 110 年度 9 月底為止,共有 16 萬人申請,核貸總 金額 142 億元,而其中約有六成是上有老下有小經濟負 擔重的三明治族,顯示此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出之方案,確實幫 助民眾需求,為使壽險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幫助更 多保戶減輕經濟負擔,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比照勞工保 險一年一度紓困貸款,將此類小額低利保單借款方案常 態化,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年 10 月 21 日於行政院第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2 日以金 3774 次會議提出微型保險推動成效與展望報告,報告 管保壽字第 1110491688 號函,將 中提到目前仍有 31%民眾一張壽險保單都沒有,因此低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保費、投保程序簡便、保險期間一年可續保的微型保險 是為解決方法,其中可投保的 10 大類對象包含中低收 入戶、原住民、農漁民、身心障礙者等,然而微型保險 推動至今,有效契約人數也僅 48.9 萬人,覆蓋率遠遠 不足,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於 110 年 4 月時 曾表示微型保險應轉化為全民保險,顯見微型保險推廣 仍有努力空間,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針對微型保險提出加速推廣及深化方案,並將方案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近日全台各地火災頻傳,然而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金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計我國 108 年住宅火險投保率為 34.5%,且其投保原因 管保產字第 1110490789 號函,將 多為屋主申辦房貸時,銀行要求投保住宅火險,對於火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險覆蓋率偏低狀況,顯示我國民眾對於住宅火災風險意 識不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加強民眾風 險意識宣導,邀集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擬 如何提高住宅火險覆蓋率,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十二) 有鑑於政府為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處,另企業善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盡社會責任,共同針對經濟弱勢民眾或特定身分者藉由 保產字第 1110490762 號函,將書 小額保費支出,推出微型保險,保障弱勢者因發生死亡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或失能等等有保險給付,以人身保險為主。近期,高雄 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意外,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 110 年 10 月 14 日初步統計,由於住戶多為社會或 經濟弱勢族群,住戶僅有 9 戶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從城 中城案例可看出,財產上損失,也可能造成弱勢者因意 外而陷入更深的經濟危機。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與相關涉及部會研議財產保險納入微型 保險之規劃,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三) 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9 日以金管 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特推動微型保險,並分為人壽、傷 保壽字第 1110491686 號函,將書 害、傷害醫療三種類型的微型保險。然經查,市面上販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售之微型保險類型仍以傷害、團體保險居多,民眾可選 擇性較低,不易獲得基本保險保障。爰此,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現行已承作微型保險之保險業 者進行調查,了解市面上提供人壽、傷害、傷害醫療三 種類型微型保險之家數為何,全國三種類型微型保險個 別投保件數、給付件數及給付金額為何,並應研議加強 鼓勵各家保險業者擴大微型保險之承作範圍,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因應全球淨零碳排的趨勢,國內已有保險業者於營運與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4 日以金 服務上推動落實各項永續低碳行動方案,將財產保險服 管保產字第1110490738號函,將書 務的碳足跡進一步分析,導入 PAS 2060 碳中和實施標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準,經第三方查證後實現電子保單碳中和。查 111 年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之年度重要施政計 畫列有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因應全 球減碳趨勢,我國保險業者也應積極推動減碳、協助社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朝向低碳經濟轉型,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督導保險業者推動全面落實保單電子化,並於營運 服務上落實永續發展理念,以實現綠色金融之願景,並 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為順應時代潮流及消費者便利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 保險局自 103 年起開放線上投保,網路投保件數於近年 保綜字第 1110490771 號函,將書 雖有成長,惟投保率及保費收入所占比重仍偏低,110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年度產險業及壽險業網路投保保費收入占總保費分別 為 1%及 0.02%。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算案之施政目標與重點列有鼓勵保險業積極推動網路 投保,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鑑於全球疫情尚 未趨緩及全球金融數位轉型趨勢,應提供國內民眾更多 元、即時的投保方式,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就「提升網路投保比率」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占資金運用總額比率自 108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至 110 年分別為 66.6%、64.7%、65.2%,占比皆逾六成, 保財字第 11104907492 號函,將書 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占比甚高,以 107 至 109 年所產生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之匯率損益來看,分別為負 2,810 億元、負 2,410 億元、 負 5,818 億元,金額甚鉅。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 料,保險業者於國外投資項目主要為債券、股票及基金 等金融商品,其風險與國際金融情勢、匯率、利率高度 連動,近期更因美國貨幣政策造成匯率波動,對壽險業 造成鉅額影響,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加 強管控壽險業者國外投資占比,以保障我國保險業財務 效益及安全性,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十七)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第 2 目「保險監理」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法院 預算編列 624 萬 1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 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4 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 後,始得動支。 提出書面報告,嗣經立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 提報院會在案。 (十八)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第 2 目「保險監理」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法院 預算編列 624 萬 1 千元,凍結 30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 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4 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 後,始得動支。 提出書面報告,嗣經立法院 111 年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 月 2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 提報院會在案。 (十九)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 1 目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3 日以金 「一般行政」編列 1 億 6,035 萬 6 千元,較 110 年增列 管保壽字第 1110491088 號函,將 471 萬元。然而近年來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勞動契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約關係爭議不斷,雙方承攬或僱傭之關係認定歧異,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遲未能有實際修法或是政策 作為,無法實質保障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爰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保險業務員工作條件保障書面報告。 (二十)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 2 目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5 日以金 「保險監理」編列 624 萬 1 千元,為辦理保險財業務及 管保壽字第 1110491360 號函,將 清償能力、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教育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宣導等之監理,惟查保險法第 107 條第 1 項有關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之保險契約,於死亡事件發生時 之給付範圍,既已於 110 年 1 月修正通過,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應敦促主管各保險業者即時通知保 戶,提供更新之保險契約選擇。然 110 年 10 月 16 日發 生新北市虎豹潭多人溺水之意外事件時,往生之未成年 人均仍僅有修法前之保險合約保護,且因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宣導不足,致無法取得投保時認定之死亡 或最高給付金額,衍生諸多爭議,損害國人對金融保險 制度之信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此一事件 衍生之消費及訴訟爭議統整,並說明各主管保險公司更 新定型化保險契約之進度,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二十一) 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從 104 年底至 110 年 6 月底呈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逐年攀升趨勢,投資項目中又以債券為大宗,截至 110 保財字第 11104907493 號函,將書 年 6 月底止,壽險業者投資債券金額為 15 兆 4,382 億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元,占國外投資總額高達 8 成。然而美國貨幣政策等影 響導致匯率波動,造成損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應持續關注後續情形並加強監理,促其審慎管控,以 兼顧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 103 年 8 月 26 日開放保險業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8 日金管 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推動迄今,網路投保件數雖已有成 保綜字第 1110490945 號函,將書 長,網路投保比率卻仍偏低,於 106 年度至 110 年度 6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底止,僅分別為 0.67%、0.9%、2.1%、1.42%及 1.67%。 為順應時代潮流及提升消費者便利性,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保險局應持續積極宣導,透過投保便利性鼓勵民眾 適度投保分散風險,同時增加業者收入及效能,以提升 金融機構競爭力。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三) 為能更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保障保戶權益、維持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 金融穩定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保財字第 11104907362 號函,將書 109 年 7 月宣布,將以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Capital Standard, ICS)為架構研訂我國保險業新一 代清償能力制度,並預計於 115 年實施。根據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公告資料,部分壽險業者存有資本不 足的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持續密切關注 並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以利順利接軌 ICS,維持保 險市場健全發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四) 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預計於 115 年實施,該制度 謹遵照決議辦理。 與現行風險資本額制度於資產負債評價方法、自有資本 為利保險業於 115 年穩健接軌國 計算方法及風險資本計提方式存有差異,業者財務業務 際制度,爰於實施新制度前,採循 皆須調適,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採分階段導入, 序漸進導入為原則,檢討修正現行 並已修正部分規定,以提升保險業者資本品質,惟部分 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公式,朝 壽險業者於 109 年底存有資本不足情形,主管機關應持 ICS 架構發展,並持續密切關注業 續密切關注並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利順利接軌 者 資 本 適 足 情 形 , 以 順 利 接 軌 ICS,維持保險市場健全發展。 ICS,維持保險市場健全發展。本 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一、 本會 111 年 6 月 30 日發布 111 年度上半年度 RBC 相關 報表及手冊,修正壽險業利 率風險資本計提方式,以及 保險業投資國內、外創投事 業及私募基金風險係數。 二、 為 強 化 保 險 業 自 有 資 本 品 質,預計自 111 年度計算資 本適足率起,將自有資本修 正採分層(第一類非限制性 資本、第一類限制性資本及 第二類資本)計算。 三、 為反映保險業實際經營業務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風險,並促使業者重視巨災 風險管理逐步朝國際標準發 展,預計自 111 年度計算資 本適足率起,將天災風險以 下之傳染病、恐攻及信用風 險納入風險資本計提。 (二十五) 查近年大量問世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等主動安全配備 謹遵照決議辦理。 的運用,皆大大提升行車安全的價值,發揮分散駕駛風 因目前尚無相關具體統計數據或 險的功能,降低出險機率。惟檢視現行的車輛保費計算 損失經驗可供分析,故仍待客觀統 所適用的費率代號係數,為 107 年實施數值,係由財團 計數據驗證。 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根據過去 3 年度之損失經驗所 本局業已於 110 年 10 月 20 日督請 釐訂,除了缺乏逐年檢視修訂的時效問題外,其中車係 保發中心將汽車裝載主動安全配 數因素最大的因子,並未納入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這 備反映調整車險費率議題納入研 項因子,凸顯增加了被保險車輛的安全性暨減少了出險 究計畫,待蒐集足夠相關損失經驗 理賠的機率與責任,卻未應適度反映在保費的計算,實 統計資料後,據以研議調整汽車保 有失公允。有鑑於此,為鼓勵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成 險費率計算之可行性。 為主流,以期形成良性循環,創造更加安全的行車環 境,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針對汽車科技發展 情形,重新檢討保費精算內容,納增主動安全配備的核 算因子,設計更合理的保費精算結構。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11 年 10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3313 號函, 「中華民國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第 2 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 108 年度至 109 年度)」二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 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