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頁次 甲、總說明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6 頁 二、預算執行概況……………………………………………………… 7頁 三、資產負債實況……………………………………………………… 7頁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0-11 頁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2-13 頁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4-15 頁 四、經費類平衡表……………………………………………………… 16 頁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17 頁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18 頁 三、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ㄧ)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19 頁 (二)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20 頁 (三)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21 頁 (四)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22 頁 (五)經費類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23 頁 四、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4-25 頁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 26-29 頁 六、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30-33 頁 七、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34 頁 八、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35 頁 九、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36-37 頁 十、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39 頁 十一、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40-41 頁 十二、人事費分析表…………………………………………………… 42-43 頁 十三、補、捐(奬)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44-45 頁 十四、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 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46-53 頁 十五、立法院審議通過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決議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54 頁 甲、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本年度已完成一般檢查 119 家、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 165 家及農業金 庫專案檢查 1 家,並辦理特定業務之專案檢查 83 家次,如:本國銀行資 訊作業、消金貸款、建築貸款、OBU 業務、消保業務;信合社跨區經營 分社;投信投顧之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投信代操業務;壽險業不動產 之即時利用、利變年金等業務項目。 2. 辦理電腦稽核專案檢查:本局為督促金融機構提升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 水準,本年度持續對本國銀行之資訊作業以專案檢查方式辦理,本年度 共完成 18 家本國銀行資訊作業之專案檢查。 3. 賡續實施差異化檢查機制:綜合運用實地檢查結果及申報資料,並考量 金融機構之守法性及財務狀況等例外管理事項,依其風險高低決定檢查 週期,目前已實施差異化檢查機制之業別包括本國銀行、外銀在台分行、 信用合作社、證券商、投信公司、保險業等。 4. 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機制:依缺失情節限期要求金融機構填報缺 失改善情形,且適時採取導正措施,如洽請金融機構總稽核來局會談有 關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事宜。 5. 考核內部稽核工作之有效性:為強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功 能,以落實銀行自律精神,對銀行辦理檢查時加強內部控制及稽核功能 之查核,以確保銀行健全經營。 6. 加強溝通聯繫機制: (1)101 年除按季召開 4 次「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外,並於同年 5 月 18 日召開 1 次臨時會,與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農業金融局 溝通與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相關事宜。 (2)101 年 5 月 1 日、9 月 21 日及 12 月 20 日與行政院農委會農金局分別 就政策性專案農貸、農業金融法規疑義及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等相 關問題召開溝通會。 7. 檢查資訊的揭露: (1)為提升金融檢查資訊之透明度,已於檢查局網站公布檢查手冊、檢查 資料清單及附表、金融檢查重點、金融檢查執行情形及主要檢查缺 失,並就缺失內容揭露對業者營運之影響、認定缺失之原因、正確作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法等相關檢查資訊,提醒業者注意避免缺失重複發生。 (2)參酌美國聯準會之線上學習課程,於網站建置「金檢學堂」,搭配檢 查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檢查案例分享,編撰存款業務、洗錢防制、 內部管理、授信業務、投資業務、信託業務、金融商品銷售及資訊作 業等 8 個主題之數位教材課程,並自 101 年 1 月陸續對外開放,供社 會大眾瞭解金融監理及檢查專業知識。 8. 檢查制度的變革: 賡續實施本國銀行檢查評等制度:自 100 年實施本國銀行檢查評等制 度,透過財務健全度、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等 4 個面向之 評估,對銀行進行總體檢,101 年度已完成 21 家本國銀行實地檢查評等 作業,評等結果將作為實施分級管理措施及調整檢查週期之參據。 9. 加強不法案件之查核,以維護金融秩序: (1)為強化本會金融犯罪處理機制,提升查核重大金融不法案件之效能, 遇有疑涉金融不法案件均先洽法務部駐本會檢察官研商,並於定期召 開之本會與法務部工作聯繫會議中,就本會所移送之金融不法案件進 行統計分析,且對司法機關列參、簽結、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等案件進 行通案檢討與研提改進建議,另對本局告發為法院判決無罪之案件, 主動研擬分析意見,提供檢察官上訴之參考。 (2)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洗錢防制相關法令之遵循及對於疑似洗錢之自行控 管機制,並藉由本會與法務部聯繫平台,取得國際間最新洗錢防制措 施及國際組織建置洗錢防制資料,提升洗錢防制作業之查處效能,以 維護金融秩序,積極面對國際洗錢防制組織(APG)之評鑑。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金融機 維持金 一、執行金融機構檢查 構檢查 融穩定 (一)辦理金融檢查:為達 本年度已完成一般檢查 119 家、受 -提升 金 融 監 理 一 元 化 目 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 165 家及農 金融檢 標,提高監理效率, 業金庫專案檢查 1 家,並辦理特定 查效能 辦 理 金 融 機 構 之 檢 業務項目專案檢查 83 家次,如: 查。 本國銀行資訊作業、消金貸款、建 築貸款、OBU 業務、消保業務;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信合社跨區經營分社;投信投顧之 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投信代操業 務;壽險業不動產之即時利用、利 變年金等。 (二)辦理電腦稽核專案檢 本局為督促金融機構提升資通安 查。 全及個資保護水準,本年度持續對 本國銀行之資訊作業以專案檢查 方式辦理,本年度共完成 18 家本 國銀行資訊作業之專案檢查。 (三)實施差異化檢查機 綜合運用實地檢查結果及表報申 制。 報資料,並考量金融機構之守法性 及財務狀況等例外管理事項,依其 風險高低決定檢查週期,目前已實 施差異化檢查機制之業別包括本 國銀行、外銀在台分行、信用合作 社、證券商、投信公司、保險業等。 (四)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 1.依檢查發現缺失限期要求金融 蹤控管機制。 機構填報缺失改善情形。 2.適時採取導正措施,如洽請金融 機構總稽核來局會談有關檢查 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事宜。 (五)考核內部稽核工作之 1.為強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內 有效性。 部稽核功能,以落實銀行自律精 神,對銀行辦理檢查時加強內部 控制及稽核功能之查核,以確保 銀行健全經營。 2.為提升產壽險業內部稽核之品 質,洽產險及壽險公會於 101 年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2 月舉辦產壽險公司內部稽核人 員內控內稽訓練課程,增進產壽 險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對保險業 檢查重點及常見缺失之瞭解。 3.為提升信合社內部稽核水準,於 101 年 3 月 29 日及 10 月 31 日辦 理二次內部稽核研習會,並安排 經驗分享及綜合座談。 (1)為利證券商及投信公司進行 自我檢視及辦理內部稽核工 作。洽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及投信投顧公會舉辦「內部 稽核人員內控內稽在職訓 練」,計有證券公司 2 梯次總 稽核及現職稽核人員約 250 人及投信公司稽核主管及現 職稽核人員等約 100 人參 與,並安排雙向溝通,以瞭 解內部稽核所遭遇之困難或 相關建議事項,增進交流及 訓練成效。 (六)加強溝通聯繫機制:1.101 年除按季召開 4 次「金融監 對 於 金 融 檢 查 發 現 理聯繫小組」會議外,並於同年 缺失事項,與各業務 5 月 18 日召開 1 次臨時會,與中 監 理 單 位 就 相 關 疑 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農 義或法令應予補強 業 金 融 局 溝 通 與 會 商 金 融 監 之處,加強溝通及協 督、管理及檢查相關事宜。 調。 2.101 年 5 月 1 日、9 月 21 日及 12 月 20 日與行政院農委會農金局 分別就政策性專案農貸、農業金 融法規疑義及受託檢查農業金 融機構等相關問題召開溝通會。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七)檢查資訊的揭露。 1.本會已於檢查局網站公布檢查 手冊、檢查資料清單及附表、金 融檢查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金 融檢查執行情形,並定期審視更 新。 2.101 年 2 月公布 100 年度主要檢 查缺失,並就缺失內容揭露對業 者營運之影響、認定缺失之原 因、正確作法等相關檢查資訊, 提醒業者注意避免缺失重複發 生。 3.參酌美國聯準會之線上學習課 程,於網站建置「金檢學堂」, 搭配檢查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 檢查案例分享,編撰 8 個主題之 數位教材課程,並自 101 年 1 月 陸續對外開放,供社會大眾了解 金融監理及檢查專業知識。 (八)檢查制度的變革。 賡 續 實 施 本 國 銀 行 檢 查 評 等 制 度:自 100 年實施本國銀行檢查評 等制度,透過財務健全度、法令遵 循、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等 4 個面向之評估,對銀行進行總體 檢,101 年度已完成 21 家本國銀 行實地檢查評等作業,評等結果將 作為實施分級管理措施及調整檢 查週期之參據。 (九)加強不法案件之查 1. 為 強 化 本 會 金 融 犯 罪 處 理 機 核,以維護金融秩 制,提升查核重大金融不法案件 序。 之效能,遇有疑涉金融不法案件 均先洽法務部駐本會檢察官研 商,並於定期召開之本會與法務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部工作聯繫會議中,就本會所移 送之金融不法案件進行統計分 析,且對司法機關列參、簽結、 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等案件進行 通案檢討與研提改進建議,另對 本局告發為法院判決無罪之案 件,主動研擬分析意見,提供檢 察官上訴之參考。 2.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洗錢防制相 關法令之遵循及對於疑似洗錢 之自行控管機制,並藉由本會與 法務部聯繫平台,取得國際間最 新洗錢防制措施及國際組織建 置洗錢防制資料,提升洗錢防制 作業之查處效能,以維護金融秩 序,積極面對國際洗錢防制組織 (APG)之評鑑。 二、建構本國銀行檢查評 1.利用建置完成之本國銀行、外國 等資料 銀行在台分行、票券、證券、產 險、壽險及信用合作社「申報資 料評等系統」子系統,產出申報 資料評等監理資訊,定期分析金 融機構財務及業務面之變化,瞭 解其經營良窳,提供實地檢查及 日常監理之參考。 2.本年度已按進度於金控公司之 申報資料評等子系統,匯入報表 格式及其歷史資料,建置完成資 料庫,並已定期產出彙整性監理 資訊。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無列數,決算實現數 225,247 元,為預算外收入,係電 信業者承租本大樓電信機房租金收入 10,032 元、使用郵資機酬金 567 元與 收回以前年度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及有線電視視訊費 214,648 元。 (二) 歲出部分: 1.本 機 關 本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數 356,770,000 元 , 執 行 結 果 , 決 算 實 現 數 356,451,281 元,占預算數之 99.91%,預算賸餘數 318,719 元。茲依各工 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349,971,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1,371,000 元,合計預算數 351,342,000 元,決算實現數 351,128,619 元,占預算數 之 99.94%,預算賸餘數 213,381 元。 (2)金融機構檢查:預算數 5,428,000 元,決算實現數 5,322,662 元,占預算 數之 98.06%,預算賸餘數 105,338 元。 (3)第一預備金:原預算數 1,371,000 元,經核定如數動支用於一般行政。 2.統籌科目: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實現數 12,678,468 元,與庫撥數相同。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實現數 4,580,000 元,與庫撥 數相同。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歲入類:資產、負債總額均無列數,且與上年度相同。 (二)經費類: 1.資產總額 284,084 元,包括: (1)專戶存款 193,158 元,係存放於專戶之各項保管款及代收款,較上年度 增加 50,459 元。 (2)保管有價證券 90,926 元,係廠商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之已設定質權定期 存款單,較上年度增加 90,926 元。 2.負債總額 284,084 元,包括: (1) 保管款 187,000 元,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較上年度增加 50,261 元。 (2) 代收款 6,158 元,係代收員工之公、健保費及退撫基金,較上年度增加 198 元。 (3)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90,926 元,係廠商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之已設定質權 定期存款單,較上年度增加 90,926 元。 7 本 頁 空 白 8 乙、主 要 表 本 頁 空 白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4 0700000000-9 0 0 0 10,032 財產收入 18 0703550000-5 0 0 0 10,032 檢查局 01 0703550100-0 0 0 0 10,032 財產孳息 01 0703550106-6 0 0 0 10,032 租金收入 07 1100000000-2 0 0 0 215,215 其他收入 20 1103550000-9 0 0 0 215,215 檢查局 01 1103550900-0 0 0 0 215,215 雜項收入 01 1103550901-2 0 0 0 214,648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1103550909-4 0 0 0 567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0 0 0 225,247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0 0 0 225,247 10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10,032 10,032 0 0 10,032 10,032 0 0 10,032 10,032 0 0 10,032 10,032 0 0 215,215 215,215 0 0 215,215 215,215 0 0 215,215 215,215 0 0 214,648 214,648 0 0 567 567 0 0 225,247 225,247 0 0 0 0 0 0 225,247 225,247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356,770,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4003550100-7 349,971,000 0 0 0 一般行政 1,371,000 0 1,371,000 02 4003550600-0 5,428,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0 0 0 03 4003559800-8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371,000 0 -1,371,000 27 7500000000-2 12,678,468 0 1,069,228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1,069,228 01 7506205300-0 12,678,468 0 1,069,228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1,069,228 33 8900000000-0 4,580,00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03304500-4 4,580,0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374,028,468 0 1,069,228 0 0 0 1,069,228 12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56,770,000 356,451,281 0 -318,719 99.91 0 356,451,281 351,342,000 351,128,619 0 -213,381 99.94 0 351,128,619 5,428,000 5,322,662 0 -105,338 98.06 0 5,322,662 0 0 0 0 0 0 13,747,696 13,747,696 0 0 100.00 0 13,747,696 13,747,696 13,747,696 0 0 100.00 0 13,747,696 4,580,000 4,580,000 0 0 100.00 0 4,580,000 4,580,000 4,580,000 0 0 100.00 0 4,580,000 375,097,696 374,778,977 0 -318,719 99.92 0 374,778,977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356,770,000 0 0 0 行政院主管 0 0 0 15 0003550000-7 356,770,000 0 0 0 檢查局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356,570,000 0 0 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200,000 0 0 0 0 0 0 01 4003550100-7 349,771,000 0 0 0 一般行政 1,371,000 0 1,371,000 0100 327,682,000 0 0 0 人事費 1,371,000 0 1,371,000 0200 21,999,000 0 0 0 業務費 0 -8,000 -8,000 0400 90,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8,000 8,000 01 4003550100-7* 200,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200,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03550600-0 5,428,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0 0 0 0200 5,428,000 0 0 0 業務費 0 0 0 03 4003559800-8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371,000 0 -1,371,000 0900 1,371,000 0 0 0 預備金 -1,371,000 0 -1,371,000 02 8903304500-4 4,580,0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 0100 4,580,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5 7506205300-0 12,678,468 0 1,069,228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1,069,228 0100 12,678,468 0 1,069,228 0 人事費 0 0 1,069,228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17,258,468 0 1,069,228 0 0 0 1,069,228 合 計 374,028,468 0 1,069,228 0 0 0 1,069,228 14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356,770,000 356,451,281 0 -318,719 99.91 0 356,451,281 356,770,000 356,451,281 0 -318,719 99.91 0 356,451,281 356,570,000 356,264,296 0 -305,704 99.91 0 356,264,296 200,000 186,985 0 -13,015 93.49 0 186,985 351,142,000 350,941,634 0 -200,366 99.94 0 350,941,634 329,053,000 329,052,060 0 -940 100.00 0 329,052,060 21,991,000 21,791,574 0 -199,426 99.09 0 21,791,574 98,000 98,000 0 0 100.00 0 98,000 200,000 186,985 0 -13,015 93.49 0 186,985 200,000 186,985 0 -13,015 93.49 0 186,985 5,428,000 5,322,662 0 -105,338 98.06 0 5,322,662 5,428,000 5,322,662 0 -105,338 98.06 0 5,322,66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580,000 4,580,000 0 0 100.00 0 4,580,000 4,580,000 4,580,000 0 0 100.00 0 4,580,000 13,747,696 13,747,696 0 0 100.00 0 13,747,696 13,747,696 13,747,696 0 0 100.00 0 13,747,696 18,327,696 18,327,696 0 0 100.00 0 18,327,696 375,097,696 374,778,977 0 -318,719 99.92 0 374,778,977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 產 科 目 金 額 負 債 科 目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193,158 221000-4 保管款 187,000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90,926 221200-3 代收款 6,158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90,926 合 計 284,084 合 計 284,084 附註: 16 丙、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二)本期收入 225,247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225,247 財產孳息 10,032 雜項收入 215,215 收 項 總 計 225,247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225,247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225,247 財產孳息 10,032 雜項收入 215,215 (二)本期結存 付 項 總 計 225,247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142,699 1. 210100-7 專戶存款 142,699 (二)本期收入 374,829,436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120,655,314 減:沖轉數 -120,655,314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374,778,977 收入數 374,778,977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56,451,281 統籌科目部分 18,327,696 3. 221000-4 保管款 50,261 收入數 170,833 減:退還數 -120,572 4. 221200-3 代收款 198 收入數 19,599,141 減:退還數 -19,598,943 收 項 總 計 374,972,135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374,778,977 1. 213000-9 經費支出 374,778,977 支付數 374,778,977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56,451,281 統籌科目部分 18,327,696 2.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22,167,672 本年度部分 22,167,672 減:收回或沖轉數 -22,167,672 本年度部分 -22,167,672 (二)本期結存 193,158 1. 210100-7 專戶存款 193,158 付 項 總 計 374,972,135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93,158 非預算性質部分 07 193,158 國庫存款戶 總 計 193,158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1 90,926 本年度部分 03 90,926 履約保證金 101 01 16 300002 轉帳傳票 收到「101年度檔案整理、編目建 90,926 檔、檔案影像掃描及其他行政作業 委外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間101.01.01-101.12.31,質權設 定) 24495713 茗婉有限公司 總 計 90,926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1 147,000 本年度部分 02 147,000 履約保證金 101 12 03 100141 收入傳票 收到「102年度報紙訂購及派送採 20,000 購案」履約保證金(大板橋派報社1 02.01.01-102.12.31) 80921128 大板橋派報社曹維訓 102 01 03 100148 收入傳票 收到「102年度進用工讀生9名勞務 127,000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青薪企業有 限公司102.01.01-102.12.31) 80081481 青薪企業有限公司 40,000 以前年度部分 100 40,000 一百年度 02 40,000 履約保證金 100 11 29 100161 收入傳票 收到「101年度報紙訂購及派送採 20,000 購案」履約保證金(大板橋派報社1 01.1.1-101.12.31) 80921128 大板橋派報社曹維訓 100 12 05 100171 收入傳票 收到「101年度辦公室環境綠美化 20,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源鄉園藝有 限公司101.1.1-101.12.31) 84375190 源鄉園藝有限公司 總 計 187,000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1 6,158 本年度部分 01 89 代扣公保費 102 01 10 100150 收入傳票 收到官OO 1011228-1011231薪資 89 各項代扣款 03 5,771 代扣健保費--職員 101 12 04 100142 收入傳票 收到101年12月份薪資代扣款 2,707 102 01 10 100150 收入傳票 收到官OO 1011228-1011231薪資 3,064 各項代扣款 07 298 代扣退撫基金 102 01 10 100150 收入傳票 收到官OO 1011228-1011231薪資 298 各項代扣款 總 計 6,158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1 90,926 本年度部分 03 90,926 履約保證金 101 01 16 300002 轉帳傳票 收到「101年度檔案整理、編目建 90,926 檔、檔案影像掃描及其他行政作業 委外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間101.01.01-101.12.31,質權設 定) 24495713 茗婉有限公司 總 計 90,926 2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02 0003000000-1 329,052,060 27,114,236 98,000 356,264,296 行政院主管 15 0003550000-7 329,052,060 27,114,236 98,000 356,264,296 檢查局 01 4003550100-7 329,052,060 21,791,574 98,000 350,941,634 一般行政 02 4003550600-0 0 5,322,662 0 5,322,662 金融機構檢查 合 計 329,052,060 27,114,236 98,000 356,264,296 24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分析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設備及投資 小計 186,985 186,985 356,451,281 186,985 186,985 356,451,281 186,985 186,985 351,128,619 0 0 5,322,662 186,985 186,985 356,451,281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0100 329,052,060 0 人事費 0103 219,908,644 0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104 196,963 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105 6,487,980 0 技工及工友待遇 0111 49,339,588 0 獎金 0121 7,362,008 0 其他給與 0131 6,686,180 0 加班值班費 0143 19,459,809 0 退休離職儲金 0151 19,610,888 0 保險 0200 21,791,574 5,322,662 業務費 0202 6,503,899 0 水電費 0203 0 355,008 通訊費 0219 0 588,260 其他業務租金 0221 18,780 0 稅捐及規費 0231 94,139 0 保險費 0271 448,577 1,559,420 物品 0279 13,358,985 2,819,974 一般事務費 0282 788,837 0 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3 69,411 0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4 299,003 0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99 209,943 0 特別費 0300 186,985 0 設備及投資 0304 13,800 0 機械設備費 0305 22,800 0 運輸設備費 0319 150,385 0 雜項設備費 26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綜計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329,052,060 219,908,644 196,963 6,487,980 49,339,588 7,362,008 6,686,180 19,459,809 19,610,888 27,114,236 6,503,899 355,008 588,260 18,780 94,139 2,007,997 16,178,959 788,837 69,411 299,003 209,943 186,985 13,800 22,800 150,385 2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0400 98,000 0 獎補助費 0475 98,000 0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351,128,619 5,322,662 28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綜計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98,000 98,000 356,451,281 2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347,380 27,114 0 0 0 98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3,748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329,052 27,114 0 0 0 98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4,580 0 0 0 0 0 30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基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金 0 0 374,59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7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6,26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580 0 0 0 0 3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32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1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23 0 164 0 187 374,7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7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 0 164 0 187 356,45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580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1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1 176,026,981 土 地 公 頃 0.18666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41 479,822,817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485.74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421 39,926,571 船 艘 0 2,595,558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1 其 他 件 33 圖 書 冊(套) 0 6,215,682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161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704,587,609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1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0 0 土 地 公 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0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船 艘 0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圖 書 冊(套) 0 0 雜 項 設 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35 金融監督管理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356,770,000 356,770,000 356,451,281 0 0 0 02 0003000000-1 356,770,000 356,770,000 356,451,281 0 行政院主管 0 0 15 0003550000-7 356,770,000 356,770,000 356,451,281 0 檢查局 0 0 01 4003550100-7 349,971,000 351,342,000 351,128,619 0 一般行政 1,371,000 0 02 4003550600-0 5,428,000 5,428,000 5,322,662 0 金融機構檢查 0 0 03 4003559800-8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371,000 0 乙、統籌科目部分 17,258,468 18,327,696 18,327,696 0 1,069,228 0 02 8903304500-4 4,580,000 4,580,000 4,580,00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5 7506205300-0 12,678,468 13,747,696 13,747,696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069,228 0 合 計 374,028,468 375,097,696 374,778,977 0 1,069,228 0 36 委員會檢查局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 0 356,451,281 0 318,719 0 0 0 0 356,451,281 0 318,719 0 0 0 0 356,451,281 0 318,719 0 0 0 0 351,128,619 0 213,381 0 0 0 0 5,322,662 0 105,338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327,696 0 0 0 0 0 0 4,580,000 0 0 0 0 0 0 13,747,696 0 0 0 0 0 0 374,778,977 0 318,719 0 0 37 本 頁 空 白 3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1 0703550106-6 10,032 係電信業者承租本大樓電信機房租金收入,屬預算 租金收入 外收入。 1103550901-2 214,648 係收回以前年度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及有限電視視訊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費。 1103550909-4 567 係使用郵資機酬金,屬預算外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小 計 225,247 合 計 225,247 3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1 4003550100-7 213,381 0.06 10 200,366 一般行政 4003550600-0 105,338 1.94 10 105,338 金融機構檢查 小 計 318,719 0.09 305,704 合 計 318,719 0.09 305,704 40 委員會檢查局 、註銷數)分析表 10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8 13,015 0 13,015 13,015 41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7,089,000 1,371,000 218,460,000 219,908,64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196,963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484,000 0 6,484,000 6,487,980 六、獎金 48,672,000 0 48,672,000 49,339,588 七、其他給與 7,916,000 0 7,916,000 7,362,008 八、加班值班費 10,251,000 0 10,251,000 6,686,180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8,536,000 0 18,536,000 19,459,809 十一、保險 18,734,000 0 18,734,000 19,610,888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327,682,000 1,371,000 329,053,000 329,052,060 42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 0 0 0 0 0 1,448,644 0.66 283 276 依本會101年9月4日金管人字第1010060633號函移撥職 員預算員額2人予保險局運用,爰101年度職員預算員額 修正核定數為283人。 196,963 0 0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5日局力字第1000046380 號函同意本局現有一般行政職系書記1缺列入101年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5等考試任用計畫,並 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依「各機 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規定辦理;另本 局1名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其所遺業務依「各機關職務 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2項規定辦理。準此,本局 約僱人員2名辦理該業務,分別於100年2月17日及100年 10月1日到職,於101年1月31日及101年7月6日離職。 3,980 0.06 17 17 667,588 1.37 0 0 -553,992 -7.00 0 0 -3,564,820 -34.78 0 0 依行政院99年6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15795號函核 定限額扣除依行政院99年7月6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164 82號函移撥駕駛1人至本會之額度9,000元後,編列超時 加班費2,081,000元,執行數2,010,187元。 0 0 0 923,809 4.98 0 0 876,888 4.68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司派遣人員支出: 1.一般行政:本年度3人(其中1人進用7個月),決算 數907,392元。 2.金融機構檢查:本年度9人(進用11個月),決算數2 ,354,972元。 -940 -0.00 300 293 43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位名稱 計畫名稱 預算數 已撥數 未撥數 合計 九.獎助 98,000 98,000 0 98,000 6.獎勵及慰問 98,000 98,000 0 98,000 退休人員及在職亡故遺 退休(職)人員 一般行政 30,000 30,000 0 30,000 族共15人春節慰問金 三節慰問金 小 計 30,000 30,000 0 30,000 退休人員及在職亡故遺 退休(職)人員 一般行政 32,000 32,000 0 32,000 族共16人端午節慰問金 三節慰問金 小 計 32,000 32,000 0 32,000 退休人員及在職亡故遺 退休(職)人員 一般行政 36,000 36,000 0 36,000 族共18人中秋節慰問金 三節慰問金 小 計 36,000 36,000 0 36,000 合 計 98,000 98,000 0 98,000 44 委員會檢查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補、捐(獎)助金額 計畫執 是否納入 計畫完成結餘款 是否派員 行情形 受補助單 計畫未完成原因 就地抽查 備 註 預決算 已 未 收回繳 完 完 位預算 金額 比較增減數 成 成 是 否 庫日期 是 否 0 0 0 0 0 V 0 本年度三節符合照護 人數較預計為多,致 慰問金不足8,000元 ,爰自業務費項下辦 理流用。 0 0 0 V 0 0 0 0 V 0 0 0 0 0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本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之修正,連同辦 非本局職掌業務。 理老農離農津貼,以及其他 6 項無須修正法律的福利津貼或 補助,101 年度所需經費請行政院檢討就立法院審議 10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減列 0.85%額度作為財源,如仍有不 足,則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並於 12 月 5 日提出修 正案送立法院與總預算案併案審議。 (二)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業依決議編製本局 101 年度單位 1.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立法院主管、法務部主管、中央 預算。 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不刪外,其餘統刪 0.5%,其中主計處、經濟建設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檔案管理局、公共工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 園區管理局、體育委員會及所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 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財稅資料中心、中小企業處、交通部主管、僑務委員會、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林務 局、水土保持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署、疾病管制 局、環境保護署主管、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2.委辦費:除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屠宰衛生檢查、畜 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之委辦費、中央健康保險 局委託職業工會與農漁會及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勞工 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文化建設委員會及 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智慧財產局、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調查局、矯正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 理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國庫署、廉政署、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勞工安全衛 生研究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環境檢 驗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3.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開會、談判、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法務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不刪外,其餘 統刪10%,其中中央研究院、新聞局、經濟建設委員會、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共工程委員會、原住民 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 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 4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賦稅 署、關稅總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核能 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檢驗所、海 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新聞局、經濟建設 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立法院、內政部、中央警察 大學、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關稅總局及所屬、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主 管、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臺灣省 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調查局、矯正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檢查局、考試院、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 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 計部、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入 出國及移民署、國庫署、關稅總局及所屬、臺北市國稅局、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臺灣 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高雄市國稅局、臺北區支付處、財稅 資料中心、財稅人員訓練所、廉政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中 小企業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茶業改 良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中醫藥委員會、 中央健康保險局、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主管、海岸 巡防署主管、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立法院主管、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法務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空中勤務總隊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考試院、銓敘部、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關稅總局及所屬、高雄市國稅局、 臺北區支付處、財稅資料中心、中小企業處、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業試驗 所、林業試驗所、茶業改良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 主管、海岸巡防署主管、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經濟建設委員會撥充花東地 區永續發展基金、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營舍整建工程計畫、 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立法院主管、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法務部主管、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8%,其中新聞局、經濟建設委員 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考試院、銓敘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內政部、消防 署及所屬、國庫署、關稅總局及所屬、臺北區支付處、中小 企業處、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主管、海岸巡防總局及所 屬、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國家科學委員會對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 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中小企業處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文化建設 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法務 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銓敘部、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醫藥 委員會、環境保護署、海岸巡防署、台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獎勵金:除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立法院主管、法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局 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 庫署、高雄市國稅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交 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勞 工委員會、環境保護署、海岸巡防署、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定額刪減項目:國防部主管統刪2億5,400萬元、外交部主管 統刪8,136萬6,000元、教育部主管統刪1億5,400萬元、大陸委 員會統刪1,000萬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統刪1,000萬元,以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上均不另再就用途別統刪,並含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科目 自行調整。 (三)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除訂有契約者依契約所 謹遵照決議辦理。 定進度、時程給付外,均應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辦 理。 (四) 立法院審議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時,通過決 謹遵照決議辦理。 議: 「…預算執行時有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定『政策宣導』 之『廣告』者,應由各該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按月將預算動支情 形(含廣告之主要內容、刊登及播出時間、次數及其金額、托 播對象等)予以彙整,透過網際網路予以公開,並函送立法院 相關委員會」 ,惟部分單位並未遵照辦理;為利國會及社會大 眾之監督,自 101 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 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 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 院。另請審計部自 100 年度起,專案查核各機關單位辦理政策 宣導、廣告等相關預算執行情形,併同於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中揭露。 (五) 立法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 年 謹遵照決議辦理。 度起,各該機關單位預算書除正式員額外,亦應明列以非人事 費進用之臨時人員、勞務採購派遣人力、承攬人力、申用替代 役等之詳細資料(包括:計畫名稱、計畫內容、進用人數、經 費及各項待遇、獎金、福利) ,以完整表達政府人力運用之配 置,俾利立法院審議監督。」 ,惟查各機關預算書,僅列示「臨 時人員」及「派遣人力」之簡略資料, 「替代役」及「承攬人 力」則付之闕如。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資料顯示100年3月31日行政院所屬各主 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計1萬2,582人,較控管基準日99年1月31 日,減少2,932人,而減少主因在於機關改以勞務承攬方式進 用或將原填報派遣勞工重新認定為勞務承攬人力。然聘用人 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均有控管措施,唯獨承攬人力沒有。 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實務上區分有模糊地帶,改以勞務承攬方 式進用,恐有規避控管之嫌。爰為利瞭解勞務承攬人數之消長 情形,自101年度起,於年度決算向監察院提出時,行政院所 屬各主管機關應將勞務承攬人數與經費送人事行政局彙整後 公開於網站上;且各機關應自102 年度起於預算書中列明勞務 承攬明細資料(包括計畫名稱、計畫內容、預算額度) ,避免 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 (六) 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各機 非本局職掌業務。 關進用派遣人力共計約有 1.4 萬多人,支用經費達到 37 億餘 元。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在 99 年 1 月調查行政院所屬各主 管機關(不包括地方政府)運用派遣人力的調查顯示共有 15,514 人(不含職業訓練局 2,000 人) ,都凸顯了中央政府大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量使用勞動派遣的事實,反映出執政者一味沉溺在「員額精簡」 與「組織再造」的美夢,無視於行政機關的法定核心業務正陸 續由派遣人力取代中。 鄰近日本中央政府也沒有使用任何派遣人力,目前中央政府使 用大量派遣勞工,並非使用在非核心的支援性工作,有許多是 該行政機關的法定核心業務。例如:職業訓練局外勞組負責審 核人員、就服中心負責失業登記與認定人員、雪山隧道的待命 消防人員、台北捷運站務人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 所辦理水處理廠及高壓變電站設施運轉人員、財政部臺北市國 稅局辦理國稅稽查人員等;審計部並嚴正指出,派遣人員更迭 頻仍、不諳法令,且欠缺相關職前教育,嚴重影響公務機關業 務之遂行,甚而造成民眾間之糾紛,並將損及政府形象。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應按季全面清查各行政機關運用派遣勞工有無 此情形,以杜爭議。 (七) 行政院於99年8月27日就政府機關使用派遣亂象發布「行政院 非本局職掌業務。 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規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 、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使用派遣人力,地方政府也必須 準用這項規定。惟查,該要點存有下列缺失: 1.目前許多機關使用派遣的範圍已超出該要點所訂之5項可使 用派遣之工作類型,就是以派遣人力執行公權力的核心業 務,公然違反該項規定。該注意事項非但沒有訂出落日條 款,嚴格限制非該5項工作類型的派遣,在契約期滿之後不 得再使用,反而還訂定「走後門條款」 ,建議可以改用勞務 承攬、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進用方式辦理,無異是將派遣淪 為自然人承攬的惡性循環。 2.缺乏對派遣公司的直接監督,僅規定一旦發生違法事項,可 要求勞動檢查及處罰鍰,但對保障勞工權益於事無補。 3.缺乏派遣勞工的申訴管道與爭議處理機制,若只讓派遣勞工 向要派單位申訴,以公務機關的保守性格,恐缺乏第三者之 監督機制。 爰要求: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應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3個月內清 查,超出5項工作類型違反該要點的部會,並於半年內改正 之。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在勞務採購契 約上進行更嚴格細密的監督條款,一旦違約就必須在內部就 對派遣公司進行懲罰性罰款以及禁止後續招標資格的條 款,而不是以緩不濟急的外部勞動檢查處理。 (八) 立法院於審議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主決議,要求行政院 非本局職掌業務。 勞工委員會須對中央各機關勞務採購進行查察工作,以確保廣 大勞工權益。惟查勞工委員會於99年1月針對各部會派遣人力 之派遣事業單位所進行的勞動檢查,完全合乎勞動相關法令之 比率僅達21.66%,換句話說,約有八成的廠商涉及違反相關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令,勞工委員會不僅未持續追蹤各機關及違規廠商改善情 形,也未定期對政府機關勞務採購進行專案勞動檢查。鑑於公 部門派遣勞工勞資糾紛時有所聞,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 每半年就政府機關勞務採購專案勞動檢查,並依法公布違法派 遣事業單位名單,作為其他公部門勞務採購之資格要件,以維 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 (九) 2005年起卡債風暴促使銀行拋售呆帳,將債權轉予資產管理公 非本局職掌業務。 司,惟債務催收業務之執行良莠不齊,影響數十萬債務人權 益,登記主管機關經濟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迄今未 能就該行業之管理提出具體辦法;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等單位,應於3個月內,就該類業務 之執行及行業之管理提出具體規範,送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 查。 (十) 針對國內金融機構為處理不良債權,多將這些不良債權以低價 非本局職掌業務。 (約為債務金額的二~三成)轉賣予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管 理公司在取得這些不良債權後,則以各種方式向債務人催收債 款,其利潤為收回債款與買進債權的價差。但資產管理公司為 謀取更大的利潤,往往無視現今放款利率的行情,仍以過去高 利率時代10%以上的利率標準計算債款,利上滾利的結果,十 多年的債務的累計的利息動輒高於本金,甚至倍數於本金,沉 重的利息壓力,更讓債務人不得翻身。政府近年來為讓諸多的 卡奴與債務人有重生機會,透過債務協商機制的建立與債清條 例的制定,讓債務人在合情合理的狀況下進行債務解決,但是 資產管理公司以此種不合理的利息計算方式,墊高債務門檻, 不但增加債務人的負擔,讓還款難度增加;更讓政府救濟人民 困難的美意大打折扣。建議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應在3個月內 針對資產管理公司催收債款的利息計算方式進行全面的調查 與了解,並制訂一套合理的利息計算之管理機制供遵循。 (十一) 房屋是家庭維繫之根基,也是國人一輩子努力的目標,但部分 非本局職掌業務。 民眾或一時財務管理不當,或經濟不景氣被裁員失業、突遭意 外等種種因素,以致暫時還不出債款或房貸,即面臨房屋被拍 賣的命運;但多數民眾面臨債務並非不想解決,其遭遇的困頓 可能也是一時的周轉不靈,但是動輒以拍賣房屋的催債方式, 不僅讓債務人長年的努力付諸流水,家庭也面臨分崩離析,尤 有甚者,更有債務人因此走上絕路。基於政府應保障人民的基 本的居住權,建議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收集國外做法,如日 本,在債權人與法官同意下,債務人於更生期間可以僅繳房貸 利息,至更生期間結束後,才繼續平均償還本金與利息…等 等,並在3個月內研擬一套合乎社會正義、保障人民居住權的 政策與配套措施,讓債務人在償還債務的同時,仍可保有一生 努力打拼的安身之所。 (十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其所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控管作業,主要 本局尚無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藉由指派之公股董事代表於董事會中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查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中央政府各機關99年度間合計派任有99名公股董事代表,惟其 中有14名公股董事代表約占所有公股董事代表之14%,其親自 出席董事會情形未達八成,更有6名公股董事代表其親自出席 董事會情形甚未達當年度應出席次數之六成。 現行中央各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股董事代表親自出席董事會 情形,雖訂定有管理考核規定,如財政部對於一般董事代表要 求約67%之出席率,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則要求50%之 親自出席率,但標準過於寬鬆,未盡周延。行政院應責成相關 機關加強督促公股董事代表親自出席董事會,並落實對公股代 表之監督考核。 (十三) 立法院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當前都會區 非本局職掌業務。 房價高漲為首要民怨,為避免中國大陸及外國資金不當炒作房 市導致房價不正常飆漲,影響我國國民取得自用住宅,內政部 應即檢討修正大陸及外國取得我國不動產之相關法令,並建立 總量管制措施,於第7屆第7會期中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以 保障國民居住人權。」經查內政部於100年8月24日始將報告函 送立法院,未符合決議要求時間。又,該部報告指「管制尚屬 適當,亦未發現大陸資金有不當炒作房地產情事,是以『大陸 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目 前尚無須修正。」惟,該辦法僅管理「不動產物權」之取得及 移轉,陸資購買、炒作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迄今無法可 管。爰要求相關部會重新檢討相關法令,並研議建立總量管制 措施,按季統計並公布大陸資金投資我國不動產情形,以防杜 不當炒作,落實居住正義。 (十四) 有鑑於花蓮縣公有土地占百分之八十六,台東縣則高達百分之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九十一點三,比例之高使土地使用屢受限制。行政院近期討論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中指出,不再辦理公地放領政策,其執行面 站在北部都會區的角度,並不符合花東地區的實際情況,對於 自日據時期即開始耕作的農民來說,等於被迫做一輩子的佃 農,始終無法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且現行花東公有土 地使用問題錯綜複雜,政府對於公有土地的管理使用愈趨嚴 格,動輒採取強硬手段,強制移除農民地上作物,並要求拆屋 還地,引起許多民怨。爰建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相關單 位檢討現行公有土地劃定範圍及使用限制合理性,並提出調查 報告;行政院並於1個月內提出花東公有土地放領辦法,以維 花東民眾權益。 (十五) 去任務化、法規鬆綁、減少政府干預等為國營事業民營化政策 非本局職掌業務。 推動之重要考量,且屬政府對參與民營化投資者應有之信賴保 護,惟基於公款有效使用,行政院應要求各主管機關對公股持 股低於50%之轉投資事業確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 及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辦理。另外臺灣證券交易所係依公 司法規定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公股持有比率未達50%,爰 重大營運事項需經由公司股東會決議,至該公司預算書擬訂屬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司自治事項,若強行要求將其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若立 法院審議結果決議將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之預算予以變更,恐 對公司治理產生衝擊,並涉及法制上之爭議。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特定業別辦理專案檢 1.檢查缺失之導正,除提列檢查意 查,執行較深入之檢查作業後,應將金檢情況揭露清楚,如此 見促請改善外,另適時邀集金融 才能督促業者積極改正錯誤,同時亦可使民眾了解行政院金融 機構總稽核召開座談會,及透過 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重大專案之查核成果。惟99年度執行授信及 公會舉辦內部稽核人員在職訓 逾放檢查10家次,對於逾放檢查結果僅以「逾期放款有未依規 練,向業者宣導重要監理措施及 定列報」一語帶過;至於信用合作社現金盤點及查庫11家次、 常見缺失態樣,促請業者提升內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12家次、資產管理公司6家次均未揭 部控制;年度終了時另彙整當年 露,揭露程度明顯不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適時公 度主要檢查缺失,說明正確作法。 布主要檢查缺失,以落實檢查成效。 2.本會公布 100 年度主要檢查缺 失,揭露範圍已涵蓋一般及專案 檢查,篩選發生頻率較高或性質 較特殊之缺失,依業別揭露。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審核報告所提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審查總決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部分: (35) 針對立法院自98年度起連年皆通過決議:「於1年內將證券投資 非本局職掌業務。 分析人員納入國家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理」 ,鑑於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各種理由抗拒遵照立法院決議 延宕近3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 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第1項第1款增列「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券投資分析 師考試及格者」 ,賦予該類科納入國家考試之法源,並儘速由 考試院考選部接辦考試。 (36) 我國銀行業99年度整體經營績效明顯成長,惟部分公股銀行成 非本局職掌業務。 長甚微、甚至衰退;部分公股行庫之逾放比等資產品質指標雖 有改善,惟仍遜於全體平均值甚多。鑑於大型公股金融機構具 有政策示範及引導功能,財政部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積極督促其提升經營績效、增提備抵呆帳及加強改善授信資 產品質,以利金融體系之穩定。 (37) 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周邊單位由法律賦予執 非本局職掌業務。 行公權力,執行行政檢查等事項,為金融監督管理體系之重要 部分,但屢有高階主管離職後隨即轉任受監督相關營利事業之 情形,違反利益迴避原則,顯非公平合理,主管機關應儘速檢 討提出報告,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