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頁次 甲、總說明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1-4 頁 二、預算執行概況……………………………………………………… 5頁 三、資產負債實況……………………………………………………… 6頁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8-9 頁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0-11 頁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2-15 頁 四、經費類平衡表……………………………………………………… 16 頁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17 頁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18 頁 三、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ㄧ)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19 頁 (二)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20 頁 (三)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21-22 頁 (四)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23 頁 (五)經費類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24 頁 四、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6-27 頁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 28-31 頁 六、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32-35 頁 七、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36 頁 八、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37 頁 九、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38-39 頁 十、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41 頁 十一、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42-43 頁 十二、人事費分析表…………………………………………………… 44-45 頁 十三、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 46-47 頁 十四、補、捐(奬)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48-49 頁 十五、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0-51 頁 十六、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2-53 頁 十七、立法院審議通過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 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4-71 頁 甲、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有效運用檢查資源:本年度已完成一般檢查 152 家、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 154 家,並辦理特定業務之專案檢查 149 家 次。 2. 賡續強化本國銀行金融檢查機制:持續辦理評等檢查之受檢銀行執行覆 查作業,以掌握銀行經營管理應加強處,透過評等說明及檢查意見,有 利業者瞭解監理機關之關注重點及其應辦理改善之事項。 3. 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機制:依缺失嚴重程度及重要性區分為一般 或重大缺失,分別定期要求金融機構填報缺失改善情形,且對函報檢查 缺失逾 2 次未改善時,採取導正措施,如洽請金融機構總稽核來局會談 有關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事宜。 4. 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審視更新網站「稽核專區」所揭露之金融 機構內控執行現況、金檢重要資訊、內稽應遵循之規範與常見缺失等訊 息,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5. 加強溝通聯繫機制:與業務監理單位就檢查發現法規疑義或法令補強之 處,適時召開溝通及聯繫會議。 6. 加強不法案件之查核,以維護金融秩序:遇有疑涉金融不法案件均先洽 法務部駐本會檢察官研商,並定期召開本會與法務部工作聯繫會議。 7. 強化金融檢查資訊公開: (1)將金融檢查手冊、金融檢查重點、金融檢查執行情形、金融檢查主要 缺失等檢查資訊上網公布,並定期審視更新。 (2)建置「金檢學堂」係搭配檢查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檢查案例分享等 內容,編撰數位學習課程。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 措 施 金融機 強化金 一、執行金融機構檢查 構檢查 融監理(一)落實差異化檢查機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一 般 檢 查 152 ,提升 制,有效運用檢查 家、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 154 金融業 資源。 家,並辦理特定業務之專案檢 風險承 查 149 家次。 受能力 -提升 金融檢(二)賡續強化本國銀行 持續辦理評等檢查之受檢銀行 查效能 金融檢查機制。 執行覆查作業,以掌握銀行經 營管理應加強處,透過評等說 明及檢查意見,有利業者瞭解 監理機關之關注重點及其應辦 理改善之事項。 (三)檢查報告缺失改善 依缺失嚴重程度及重要性區分 追蹤控管機制。 為一般或重大缺失,分別定期 要求金融機構填報缺失改善情 形,且對函報檢查缺失逾 2 次 未改善時,採取導正措施,如 洽請金融機構總稽核來局會談 有關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 管事宜。 (四)強化金融機構內部 審視更新網站「稽核專區」所 稽核效能。 揭露之金融機構內控執行現 況、金檢重要資訊、內稽應遵 循之規範與常見缺失等訊息, 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 之聯繫與交流。 (五) 加 強 溝 通 聯 繫 機 1. 103 年度已召開「金融監理聯 制。 繫小組」會議,與中央銀行、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 措 施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農業金融 局溝通與會商金融監督及檢 查相關事宜。 2.103 年度已與中央存款保險公 司召開業務聯繫會議,就要保 機構檢查資訊、監控機制及風 險差別費率評等等重大事項 交流、農漁會信用部檢查作業 協調等事項進行溝通。 (六)加強不法案件之查 1.為強化本會金融犯罪處理機 核,以維護金融秩 制,提升查核重大金融不法案 序。 件之效能,遇有疑涉金融不法 案件均先洽法務部駐本會檢 察官研商,並定期召開本會與 法務部工作聯繫會議,103 年 5 月第 24 次會議提案修正「金 管會與檢調機關加強聯繫辦 理金融機構負責人涉嫌重大 不法案件通案參考原則」,增 列檢調機關至金融機構總機 構進行搜索扣押等,適時透過 駐會檢察官與本會聯繫之機 制,以強化二部會間之密切聯 繫,俾使本會得適時於檢調機 關搜索金融機構時為必要之 緊急行政處置,以降低搜索等 對金融市場之衝擊。 2.賡續將金融機構落實洗錢防 制相關法令之遵循及建置相 稱之風險控管機制或內部控 制制度,列為檢查重點,俾爭 取符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評鑑標準。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 措 施 (七)強化金融檢查資訊 1.將金融檢查手冊、金融檢查重 公開。 點、金融檢查執行情形、金融 檢查主要缺失等檢查資訊上 網公布,並定期審視更新。 2.建置「金檢學堂」係搭配檢查 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檢查案 例分享等內容,編撰數位學習 課程。 3.研(修)訂稽核工作考核要點, 為有效提升金控公司內部控 制第三道防線之功能,經依相 關法規,並分析金控之行業特 性及內部稽核實務作業方 式,研訂金控公司稽核工作考 核要點,自 104 年起施行。另 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 銀行業亦參酌實務修訂稽核 工作考核要點,並搭配實地檢 查檢核業者內稽工作辦理情 形。 (八)提升金融檢查人 1.舉辦每月金檢人員專業訓練 員專業技能。 計 12 場次,總參訓人數為 2,460 人次。 2. 薦 送 同 仁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訓 練機構辦理之金融訓練及其 他相關訓練課程,計 215 人 次。 二、建構本國銀行檢查 1.自 100 年度實施本國銀行檢 評等資料 查評等制度,透過財務健全 度、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及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工作計重要計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畫名稱畫項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 措 施 風險管理等 4 個面向之評 估,對銀行進行總體檢,並自 102 年度起就已辦理評等檢查 之受檢銀行執行缺失覆查。 2.賡續辦理評等檢(覆)查,至 103 年底已完成 38 家本國銀 行第一次實地檢查評等作 業,及 33 家銀行之評等覆查 作業(103 年度共計辦理 6 家銀 行評等檢查及 17 家銀行缺失 覆查),有利評估本國銀行營 運狀況,並掌握銀行經營管理 應加強處。 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1,000 元,決算實現數 511,477 元,占預算數 4,649.79%, 超收 500,477 元。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賠償收入:決算實現數 420,200 元,主要係委外資訊廠商違反契約承諾其 團隊成員異動人數上限規定之罰款收入,為預算外收入。 2.財產孳息:預算數 11,000 元,決算實現數 9,966 元,占預算數之 90.6%, 短收 1,034 元。 3.廢舊物資售價:決算實現數 80,714 元,係標售報廢公務車收入 75,000 元 及碳粉匣回收等收入 5,714 元,為預算外收入。 4.雜項收入:決算實現數 597 元,係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為預算外收入。 (二) 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406,176,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403,473,141 元, 占預算數之 99.33%,預算賸餘數 2,702,859 元。茲依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分述如次: (1)一般行政:原預算數 385,628,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900,000 元,合計預算數 386,528,000 元,決算實現數 384,069,796 元,占預算數 之 99.36%,預算賸餘數 2,458,204 元。 (2)金融機構檢查:原預算數 18,532,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300,000 元,合計預算數 18,832,000 元,決算實現數 18,758,449 元,占預算數之 99.61%,預算賸餘數 73,551 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645,000 元,決算實現數 644,896 元,占預算 數之 99.98%,預算賸餘數 104 元。 (4)第一預備金:原預算數 1,371,000 元,經核定動支用於一般行政 900,000 元及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元,預算賸餘數 171,000 元。 2.統籌科目: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實現數 15,327,668 元,與庫撥數相同。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實現數 5,039,685 元,與庫撥 數相同。 三、資產負債實況 (一)歲入類:資產、負債總額均無列數,且與上年度相同。 (二)經費類: 1.資產總額 1,280,196 元,包括: (1)專戶存款 486,205 元,係存放於專戶之各項保管款及代收款,較上年度 增加 248,705 元。 (2)保管有價證券 793,991 元,係廠商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之已設定質權定 期存款單,較上年度增加 634,561 元。 2.負債總額 1,280,196 元,包括: (1) 保管款 455,333 元,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較上年度增加 217,833 元。 (2) 代收款 30,872 元,係代收員工之公、健保費及退休撫卹基金等,較上 年度增加 30,872 元。 (3)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793,991 元,係廠商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之已設定質 權定期存款單,較上年度增加 634,561 元。 6 乙、主 要 表 本 頁 空 白 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1) 實 現 數 02 0400000000-2 0 0 0 420,2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8 0466400000-2 0 0 0 420,200 檢查局 02 0466400300-6 0 0 0 420,200 賠償收入 01 0466400301-9 0 0 0 420,200 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11,000 0 11,000 90,680 財產收入 217 0766400000-9 11,000 0 11,000 90,680 檢查局 01 0766400100-3 11,000 0 11,000 9,966 財產孳息 01 0766400106-0 11,000 0 11,000 9,966 租金收入 02 0766400600-6 0 0 0 80,714 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0 0 0 597 其他收入 214 1166400000-2 0 0 0 597 檢查局 01 1166400900-3 0 0 0 597 雜項收入 02 1166400909-8 0 0 0 597 其他雜項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11,000 0 11,000 511,477 資 本 門 小 計 0 0 0 0 合 計 11,000 0 11,000 511,477 8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 0 420,200 420,200 0 0 420,200 420,200 0 0 420,200 420,200 0 0 420,200 420,200 0 0 90,680 79,680 824.36 0 0 90,680 79,680 824.36 0 0 9,966 -1,034 90.60 0 0 9,966 -1,034 90.60 0 0 80,714 80,714 0 0 597 597 0 0 597 597 0 0 597 597 0 0 597 597 0 0 511,477 500,477 4649.79 0 0 0 0 0 0 511,477 500,477 4649.79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406,176,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4066400100-0 385,628,000 0 0 0 一般行政 900,000 0 900,000 02 4066400600-3 18,532,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0 300,000 03 4066409000-5 645,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4 4066409800-1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200,000 0 -1,200,000 26 7500000000-2 15,327,668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7506205300-0 15,327,66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5,039,685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8903304500-4 5,039,68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女教育補助 0 0 0 合 計 426,543,353 0 0 0 0 0 0 10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406,176,000 403,473,141 0 -2,702,859 99.33 0 403,473,141 386,528,000 384,069,796 0 -2,458,204 99.36 0 384,069,796 18,832,000 18,758,449 0 -73,551 99.61 0 18,758,449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171,000 0 0 -171,000 0.00 0 0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426,543,353 423,840,494 0 -2,702,859 99.37 0 423,840,494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5 0066000000-0 406,176,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05 0066400000-0 406,176,000 0 0 0 檢查局 0 0 0 經 常 門 小 計 397,132,000 0 0 0 0 0 0 資 本 門 小 計 9,044,000 0 0 0 0 0 0 01 4066400100-0 377,229,000 0 0 0 一般行政 900,000 0 900,000 0100 347,899,000 0 0 0 人事費 0 0 0 0200 29,162,000 0 0 0 業務費 900,000 0 900,000 0400 168,000 0 0 0 獎補助費 0 0 0 01 4066400100-0* 8,399,000 0 0 0 一般行政 0 0 0 0300 8,399,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4066400600-3 18,532,000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0 300,000 0200 18,532,000 0 0 0 業務費 300,000 0 300,000 03 4066409000-5 645,00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1 4066409011-1* 645,00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0 0 0300 645,000 0 0 0 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4066409800-1 1,371,000 0 0 0 第一預備金 -1,200,000 0 -1,200,000 0900 1,371,000 0 0 0 預備金 -1,200,000 0 -1,200,000 02 8903304500-4 5,039,68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 0100 5,039,685 0 0 0 人事費 0 0 0 05 7506205300-0 15,327,66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00 15,327,668 0 0 0 人事費 0 0 0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20,367,353 0 0 0 0 0 0 12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406,176,000 403,473,141 0 -2,702,859 99.33 0 403,473,141 406,176,000 403,473,141 0 -2,702,859 99.33 0 403,473,141 397,132,000 394,434,718 0 -2,697,282 99.32 0 394,434,718 9,044,000 9,038,423 0 -5,577 99.94 0 9,038,423 378,129,000 375,676,269 0 -2,452,731 99.35 0 375,676,269 347,899,000 345,498,874 0 -2,400,126 99.31 0 345,498,874 30,062,000 30,043,395 0 -18,605 99.94 0 30,043,395 168,000 134,000 0 -34,000 79.76 0 134,000 8,399,000 8,393,527 0 -5,473 99.93 0 8,393,527 8,399,000 8,393,527 0 -5,473 99.93 0 8,393,527 18,832,000 18,758,449 0 -73,551 99.61 0 18,758,449 18,832,000 18,758,449 0 -73,551 99.61 0 18,758,449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645,000 644,896 0 -104 99.98 0 644,896 171,000 0 0 -171,000 0.00 0 0 171,000 0 0 -171,000 0.00 0 0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5,039,685 5,039,685 0 0 100.00 0 5,039,685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15,327,668 15,327,668 0 0 100.00 0 15,327,668 20,367,353 20,367,353 0 0 100.00 0 20,367,353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合 計 426,543,353 0 0 0 0 0 0 14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426,543,353 423,840,494 0 -2,702,859 99.37 0 423,840,494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存款 486,205 221000-4 保管款 455,333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 793,991 221200-3 代收款 30,872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793,991 合 計 1,280,196 合 計 1,280,196 附註: 16 丙、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二)本期收入 511,477 1. 123000-2 歲入實收數 511,477 賠償收入 420,200 財產孳息 9,966 廢舊物資售價 80,714 雜項收入 597 收 項 總 計 511,477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511,477 1. 113000-6 歲入納庫數 511,477 賠償收入 420,200 財產孳息 9,966 廢舊物資售價 80,714 雜項收入 597 (二)本期結存 付 項 總 計 511,477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收 項 (一)上期結存 237,500 1. 210100-7 專戶存款 237,500 (二)本期收入 424,089,199 1. 221300-8 預領經費 0 領到數 139,821,807 減:沖轉數 -139,821,807 2. 212000-3 預計支用數(國庫已撥款部分) 423,840,494 收入數 423,840,494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403,473,141 統籌科目部分 20,367,353 3. 221000-4 保管款 217,833 收入數 1,100,047 減:退還數 -882,214 4. 221200-3 代收款 30,872 收入數 19,925,245 減:退還數 -19,894,373 收 項 總 計 424,326,699 二、付 項 (一)本期支出 423,840,494 1. 213000-9 經費支出 423,840,494 支付數 423,840,494 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403,473,141 統籌科目部分 20,367,353 2. 211400-6 暫付款 0 支付數 27,039,628 本年度部分 27,039,628 減:收回或沖轉數 -27,039,628 本年度部分 -27,039,628 (二)本期結存 486,205 1. 210100-7 專戶存款 486,205 付 項 總 計 424,326,699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486,205 非預算性質部分 03 10,432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05 10,434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07 465,339 國庫存款戶 總 計 486,205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665,061 本年度部分 03 665,061 履約保證金 103 08 05 300033 轉帳傳票 收到103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 335,000 維護案履保金(公司合併轉換定存 單)(履約期間103.1.1至103.12.31 ;質權設定之定存單)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 公司 103 12 27 300044 轉帳傳票 收到104年度監理申報報表與報表 205,000 分析系統委外維護案履保金(履約 期間104.1.1至104.12.31;質權設 定之定存單) 28112293 全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29 300045 轉帳傳票 收到104年度進用工讀生勞務採購 125,061 案履保金(履約期間104.1.1至104. 12.31;質權設定之定存單) 54306669 五雄實業有限公司 128,930 以前年度部分 102 128,930 一百零二年度 03 128,930 履約保證金 102 12 03 300038 轉帳傳票 已於104年1月退還。 收到103年度進用工讀生9名勞務採 128,930 購案履保金(履約期間103.1.1至10 3.12.31;質權設定之定存單) 12786384 帝潔有限公司 總 計 793,991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05 10,432 離職儲金--公提 06 10,434 離職儲金--自提 103 407,867 本年度部分 02 141,774 履約保證金 103 01 07 100004 收入傳票 收到「103年度資產管理軟體維護 9,914 案」履約保證金(協科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103.1.1至103.12.31) 89382190 協科資訊股份有限公 103 11 28 100110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度檢查行政資訊系統 24,360 委外維護案」履約保證金(關貿網 路股份有限公司,104.01.01-104. 12.31)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08 100119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度申報資料評等系統 30,900 委外維護案」履約保證金(緯創軟 體股份有限公司,104.01.01-104. 12.31) 86714857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19 100124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度報紙訂購及派送採 20,000 購案」履約保證金(大板橋派報社 ,104.01.01-104.12.31) 80921128 大板橋派報社曹維訓 103 12 23 100126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度辦公室環境綠美化 20,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源鄉園藝有 限公司,104.01.01-104.12.31) 84375190 源鄉園藝有限公司 103 12 24 100127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度硬碟加密軟體維護 6,600 案」履約保證金(亞太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104.01.01-104.12.31) 80533725 亞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31 100134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度檢查報告處理系統 30,000 委外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商頁網 股份有限公司,104.01.01-104.12 .31) 86293716 商頁網股份有限公司 03 266,093 保固保證金 103 04 25 300016 轉帳傳票 將「103年度不斷電設備電池組汰 9,395 換更新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 保固期限:至104.04.15 76479452 享桂有限公司 103 07 10 300027 轉帳傳票 將「103年度筆記型電腦汰換採購 65,930 案」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限:至 106.06.30 23534251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 11 20 300040 轉帳傳票 將「申報資料評等系統功能提升委 18,000 外開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 期限:至104.12.31 86714857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15 100121 收入傳票 收到「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 24,600 報窗口系統IPV6網路升級案」保證 保固金(上睿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 03.12.10-104.12.31) 89967166 上睿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29 100131 收入傳票 收到「103年度金融機構非財報類 65,910 資料處理系統委外開發案」保固保 證金(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103 .12.16-104.12.31) 86714857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2 31 100132 收入傳票 收到「筆記型電腦採購案」保固保 12,894 證金(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12.26-106.12.25) 70771557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3 12 31 100135 收入傳票 收到「更換方塊地毯採購案」保固 59,524 保證金(全國傢飾開發實業有限公 司,103.12.30-104.12.29) 27559252 全國傢飾開發實業有限 公司 103 12 31 100136 收入傳票 收到「學習專業記錄表委外開發案 9,840 」保固保證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 公司,103.12.27-104.12.31)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6,600 已於104年1月全數退 以前年度部分 還。 102 26,600 一百零二年度 02 26,600 履約保證金 102 12 04 100090 收入傳票 收到「103年度辦公室環境綠美化 20,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源鄉園藝有 限公司,103.1.1至103.12.31) 84375190 源鄉園藝有限公司 102 12 24 100094 收入傳票 收到「103年度硬碟加密軟體維護 6,600 案」履約保證金(亞太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103.1.1至103.12.31) 80533725 亞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455,333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30,872 本年度部分 01 25,068 代扣公保費 103 11 27 100107 收入傳票 收到陳柔綺103年12月份至105年12 22,704 月份公保費 103 12 19 100125 收入傳票 收到方建軍等3人薪資各項代扣款 1,430 103 12 25 100129 收入傳票 收到鄭文正薪資各項代扣款 660 103 12 31 100137 收入傳票 收到姚筑云公保及健保費 274 03 2,653 代扣健保費--職員 103 12 02 100115 收入傳票 收到103年12月份薪資代扣款 2,653 07 2,551 代扣退撫基金 103 12 19 100125 收入傳票 收到方建軍等3人薪資各項代扣款 2,551 98 600 停車場租金收入 104 01 06 100140 收入傳票 收到104年1月蘇婷琳薪資代扣停車 600 費 總 計 30,872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經費類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665,061 本年度部分 03 665,061 履約保證金 103 08 05 300033 轉帳傳票 收到103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 335,000 維護案履保金(公司合併轉換定存 單)(履約期間103.1.1至103.12.31 ;質權設定之定存單)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 公司 103 12 27 300044 轉帳傳票 收到104年度監理申報報表與報表 205,000 分析系統委外維護案履保金(履約 期間104.1.1至104.12.31;質權設 定之定存單) 28112293 全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 12 29 300045 轉帳傳票 收到104年度進用工讀生勞務採購 125,061 案履保金(履約期間104.1.1至104. 12.31;質權設定之定存單) 54306669 五雄實業有限公司 128,930 以前年度部分 102 128,930 一百零二年度 03 128,930 履約保證金 102 12 03 300038 轉帳傳票 已於104年1月退還。 收到103年度進用工讀生9名勞務採 128,930 購案履保金(履約期間103.1.1至10 3.12.31;質權設定之定存單) 12786384 帝潔有限公司 總 計 793,991 24 本 頁 空 白 2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25 0066000000-0 345,498,874 48,801,844 134,000 394,434,7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5 0066400000-0 345,498,874 48,801,844 134,000 394,434,718 檢查局 01 4066400100-0 345,498,874 30,043,395 134,000 375,676,269 一般行政 02 4066400600-3 0 18,758,449 0 18,758,449 金融機構檢查 03 4066409000-5 0 0 0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4066409011-1 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合 計 345,498,874 48,801,844 134,000 394,434,718 26 345,498,874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9,038,423 9,038,423 403,473,141 9,038,423 9,038,423 403,473,141 8,393,527 8,393,527 384,069,796 0 0 18,758,449 644,896 644,896 644,896 644,896 644,896 644,896 9,038,423 9,038,423 403,473,141 2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交通及運輸設備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100 345,498,874 0 0 人事費 0103 220,366,277 0 0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104 175,837 0 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105 6,487,980 0 0 技工及工友待遇 0111 51,838,389 0 0 獎金 0121 6,021,910 0 0 其他給與 0131 13,676,216 0 0 加班值班費 0143 21,090,366 0 0 退休離職儲金 0151 25,841,899 0 0 保險 0200 30,043,395 18,758,449 0 業務費 0201 160,383 720,720 0 教育訓練費 0202 6,780,320 0 0 水電費 0203 0 357,598 0 通訊費 0215 6,574,634 0 0 資訊服務費 0219 0 405,300 0 其他業務租金 0221 21,321 0 0 稅捐及規費 0231 106,610 0 0 保險費 0250 138,200 228,600 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71 1,273,641 568,475 0 物品 0279 12,334,486 2,624,065 0 一般事務費 0282 2,035,555 0 0 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3 29,919 0 0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4 431,137 0 0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91 0 11,855,061 0 國內旅費 0292 0 832,696 0 大陸地區旅費 28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345,498,874 220,366,277 175,837 6,487,980 51,838,389 6,021,910 13,676,216 21,090,366 25,841,899 48,801,844 881,103 6,780,320 357,598 6,574,634 405,300 21,321 106,610 366,800 1,842,116 14,958,551 2,035,555 29,919 431,137 11,855,061 832,696 2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交通及運輸設備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0 1,165,934 0 國外旅費 0299 157,189 0 0 特別費 0300 8,393,527 0 644,896 設備及投資 0305 0 0 644,896 運輸設備費 0306 8,294,951 0 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319 98,576 0 0 雜項設備費 0400 134,000 0 0 獎補助費 0475 134,000 0 0 獎勵及慰問 合 計 384,069,796 18,758,449 644,896 30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合計 1,165,934 157,189 9,038,423 644,896 8,294,951 98,576 134,000 134,000 403,473,141 3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報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間 酬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366,312 48,357 0 0 0 134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5,328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345,944 48,357 0 0 0 134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5,040 0 0 0 0 0 32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對政府 對國外 經常支出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種基金 0 0 414,8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3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94,43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40 0 0 0 0 3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非營利機構 職能別分類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34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3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645 5,668 2,726 0 9,039 423,84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3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45 5,668 2,726 0 9,039 403,47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40 3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1 205,333,700 土 地 公 頃 0.18666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41 479,822,817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485.74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329 33,383,375 船 艘 0 2,323,554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1 其 他 件 30 圖 書 冊(套) 0 6,447,747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17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727,311,193 3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0 0 土 地 公 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棟 0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0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船 艘 0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圖 書 冊(套) 0 0 雜 項 設 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37 金融監督管理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406,176,000 406,176,000 403,473,141 0 0 0 25 0066000000-0 406,176,000 406,176,000 403,473,141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5 0066400000-0 406,176,000 406,176,000 403,473,141 0 檢查局 0 0 01 4066400100-0 385,628,000 386,528,000 384,069,796 0 一般行政 900,000 0 02 4066400600-3 18,532,000 18,832,000 18,758,449 0 金融機構檢查 300,000 0 03 4066409000-5 645,000 645,000 644,896 0 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4 4066409800-1 1,371,000 171,000 0 0 第一預備金 -1,200,000 0 乙、統籌科目部分 20,367,353 20,367,353 20,367,353 0 0 0 02 8903304500-4 5,039,685 5,039,685 5,039,685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0 0 05 7506205300-0 15,327,668 15,327,668 15,327,668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合 計 426,543,353 426,543,353 423,840,494 0 0 0 38 委員會檢查局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 0 403,473,141 0 2,702,859 0 0 0 0 403,473,141 0 2,702,859 0 0 0 0 403,473,141 0 2,702,859 0 0 0 0 384,069,796 0 2,458,204 0 0 0 0 18,758,449 0 73,551 0 0 0 0 644,896 0 104 0 0 0 0 0 0 171,000 0 0 0 0 20,367,353 0 0 0 0 0 0 5,039,685 0 0 0 0 0 0 15,327,668 0 0 0 0 0 0 423,840,494 0 2,702,859 0 0 39 本 頁 空 白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3 0466400301-9 420,200 主要係委外資訊廠商違反契約承諾其團隊成員異動 一般賠償收入 人數上限規定之罰款收入,為預算外收入。 0766400106-0 -1,034 -9.40 租金收入 0766400600-6 80,714 主要係標售報廢公務車及碳粉匣回收等收入,為預 廢舊物資售價 算外收入。 1166400909-8 597 係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為預算外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小 計 500,477 4549.79 合 計 500,477 4549.79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3 4066400100-0 2,458,204 0.64 2、10 2,452,731 一般行政 4066400600-3 73,551 0.39 10 73,551 金融機構檢查 4066409011-1 104 0.02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4066409800-1 171,000 100.00 3 171,000 第一預備金 小 計 2,702,859 0.67 2,697,282 合 計 2,702,859 0.67 2,697,282 42 委員會檢查局 、註銷數)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8 5,473 0 8 104 0 5,577 5,577 43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29,992,000 0 229,992,000 220,366,27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175,83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492,000 0 6,492,000 6,487,980 六、獎金 53,621,000 0 53,621,000 51,838,389 七、其他給與 4,430,000 0 4,430,000 6,021,910 八、加班值班費 10,319,000 0 10,319,000 13,676,216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20,275,000 0 20,275,000 21,090,366 十一、保險 22,770,000 0 22,770,000 25,841,899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347,899,000 0 347,899,000 345,498,874 44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 0 0 0 0 0 -9,625,723 -4.19 279 268 175,837 0 1 係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8條規定,自103年6月16日起聘用1名約僱人員代理 其職務所致。 -4,020 -0.06 17 17 -1,782,611 -3.32 0 0 包括考績獎金23,274,887元、服務獎章獎勵金7,200元 及年終工作獎金28,556,302元。 1,591,910 35.93 0 0 主要係休假旅遊補助支出較預期增加所致。 3,357,216 32.53 0 0 1.依行政院99年6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15795號函 及99年7月6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16482號函,編列超 時加班費2,081,000元,執行數1,389,525元,未超出 核定數。 2.主要係因員工薪俸晉級及休假日數等影響,使不休假 加班費支出較預期增加所致。 0 0 0 815,366 4.02 0 0 3,071,899 13.49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派遣人力及勞務承 攬經費,包括: 1.派遣人力: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僱用9名人 力,決算數2,555,609元。 2.勞務承攬: (1)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3名人力,決算數825,774 元。 (2)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8名人力,決算數3,290,74 3元。 -2,400,126 -0.69 296 286 45 金融監督管理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車 輛 類 別 型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首長專用車 645,000 0 645,000 644,896 合 計 645,000 0 645,000 644,896 46 委員會檢查局 車輛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 較 增 減 數 車 輛 數 金額 百分比 說 明 (3)=(2)-(1) (3)/(1)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104 -0.02 1 1 汰換93年購置之油氣雙燃料車1輛。 -104 -0.02 1 1 47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 補、捐(獎)助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位名稱 計畫名稱 預算數 已撥數 未撥數 合計 九.獎助 168,000 134,000 0 134,000 6.獎勵及慰問 168,000 134,000 0 134,000 支付退休人員、職工及 退休(職)人員三 一般行政 56,000 44,000 0 44,000 在職亡故遺族共22人春 節慰問金 節慰問金 小 計 56,000 44,000 0 44,000 支付退休人員、職工及 退休(職)人員三 一般行政 56,000 44,000 0 44,000 在職亡故遺族共22人端 節慰問金 午節慰問金 小 計 56,000 44,000 0 44,000 支付退休人員、職工及 退休(職)人員三 一般行政 56,000 46,000 0 46,000 在職亡故遺族共23人中 節慰問金 秋節慰問金 小 計 56,000 46,000 0 46,000 合 計 168,000 134,000 0 134,000 48 委員會檢查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補、捐(獎)助金額 計畫執 是否納入 計畫完成結餘款 是否派員 行情形 受補助單 計畫未完成原因 就地抽查 備 註 預決算 已 未 收回繳 完 完 位預算 金額 比較增減數 成 成 是 否 庫日期 是 否 34,000 0 34,000 0 12,000 V 0 12,000 0 12,000 V 0 12,000 0 10,000 V 0 10,000 0 34,000 0 49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 費 來 源 年 出國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 度 工作計畫 用途別科目(二級)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別 容簡述 別 金額 (含保留數) 103 4066400600-3 0201 245,000 238,087 (6)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 金融機構檢查 教育訓練費 理協會保險監理官訓 練計畫並接洽業務 103 4066400600-3 0201 0 130,979 (6)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 金融機構檢查 教育訓練費 銀行研訓中心舉辦之 「銀行檢查人員基礎 技能發展課程」 小 計 245,000 369,066 103 4066400600-3 0293 238,000 460,888 (2) 台美聯合金融檢查, 金融機構檢查 國外旅費 強化國際間金融合作 關係,俾供我國檢查 制度改進建議之參據 103 4066400600-3 0293 1,052,000 705,046 (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 金融機構檢查 國外旅費 支機構,藉以瞭解該 機構之經營績效與風 險 小 計 1,290,000 1,165,934 年 度 合 計 1,535,000 1,535,000 合 計 1,535,000 1,535,000 50 委員會檢查局 情形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 點 出 國 人 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國家 備註 起迄日期 城市 服務單位(部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031011- 美國 堪薩斯 保險外銀組 盧重成 0 0 0 0 返國未達三個月,報 1031128 、洛杉 告研擬中。 磯及紐 約 1030412- 馬來西亞 吉隆坡 本國銀行組 吳馥(桓- 103 07 21 3 0 0 3 本課程有助於提升檢 1030426 木) 查人員之專業技能, 爰經主管機關核定參 訓,並由「檢查本國 銀行海外分支機構」 計畫預算調整支應。 3 0 0 3 1031130- 密 密 金控公司組 謝政宏、 0 0 0 0 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 1031221 、本國銀行 盧家成 ,因屬密件依「行政 組 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 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之規定得免提出出國 報告,業將相關金檢 情形陳報機關首長; 本項計畫變更經主管 機關核定。 1030831- 密 密 金控公司組 陳妍沂、 0 0 0 0 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 1030917 孫文華、 ,已擬具檢查報告, 謝政宏、 因屬密件依「行政院 吳進雄、 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 盧珮綺 告綜合處理要點」之 規定得免提出出國報 告;本項計畫變更經 主管機關核定。 0 0 0 0 3 0 0 3 3 0 0 3 51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計畫執 中華民國 經 費 來 源 年 赴大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用途別科目(二級)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陸類 別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103 4066400600-3 0292 604,000 832,696 (2) 檢查本國銀行大陸地 金融機構檢查 大陸地區旅費 區分支機構,以確實 掌握有效管理資訊, 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103 4066400600-3 0292 373,000 0 (2) 檢查證券公司大陸地 金融機構檢查 大陸地區旅費 區分支機構,以確實 掌握有效管理資訊, 俾利加強證券公司之 監理 小 計 977,000 832,696 年 度 合 計 977,000 832,696 合 計 977,000 832,696 52 委員會檢查局 行情形報告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 點 赴大陸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 城市 服務單位(部 備註 起迄日期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區、直轄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市或特別 行政區) 1030803- 密 密 金融公司組 張錫寶、 0 0 0 0 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 1030830 科長、稽核 何智翰、 ,已擬具檢查報告, 、專員、科 吳志(木+ 因屬密件依「行政院 員 百)、廖 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 至虔 告綜合處理要點」之 規定得免提出出國報 告;本項計畫變更經 主管機關核定。 0 0 0 0 鑑於本國銀行對大陸 暴險持續增加,針對 金融機構對大陸地區 暴險管理之事前審查 、風險控管及事後追 蹤管理機制等辦理實 地查核,爰以本項計 畫預算支應「檢查本 國銀行大陸地區分支 機構」計畫。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380 非本局職掌業務。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 億元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 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灣肥料公司 20 億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 億元 合計 380 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險基 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03年度 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 預算。 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03年度 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 預算。 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 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 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億5,088萬5,000 元之5%,計4,754萬4,000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皆編列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03年度 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 預算。 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 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 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 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 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 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 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 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合之路」;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 算,統刪10%。 (五)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03年度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預算。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降為2,000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 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 主管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 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 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 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 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5.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 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經濟 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 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 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 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 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 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 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 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 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行政院、 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 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 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 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 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 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 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 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 部主管(不含體育署)統刪4%外,其餘統刪8%,其中經 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 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 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 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 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 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 管、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 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 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 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 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款、教 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 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 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淹水 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億元全數刪除。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4. 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1億3,000萬元。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校附設 謹遵照決議辦理。 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 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 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 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 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1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 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8條有關應徵收使用 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 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10條有關收費標 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 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 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 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 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 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 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爰 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 場收費情形,於103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工使 用情形,並於104年研擬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 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 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職務 本局無經管公有宿舍。 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 有宿舍,每月扣繳800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 繳400元至700元不等。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 員俸給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 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 外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 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1戶多房者,亦均依同 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 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 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 悉數解繳國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 費等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 繳回國庫。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 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 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 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 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行 情,於104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 實施。 (八)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練費」謹遵照決議辦理。 科目合計編列15億9,147萬7,000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 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 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 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 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 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 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 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 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 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 算,自103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至60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政府以 本局無編列是項預算。 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 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 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 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 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 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 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 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 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 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 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重 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針對103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 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 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 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採 謹遵照決議辦理。 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 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 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 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 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 俾有效監督控管。102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 「103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 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 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 本局尚無委託或補助計畫。 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 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 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 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 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 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 政院遂於102年4月30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 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 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 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經查, 102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 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 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 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 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 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 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 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 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 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 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 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 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衛生福 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 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外, 謹遵照決議辦理。 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 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 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99年1月31日各 非本局職掌業務。 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 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 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 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 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 減少現象,但「勞務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 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 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 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 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 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 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必 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 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3個月內送立法 院。 (十五)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的獨 非本局職掌業務。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CNS), 於第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 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 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 「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 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 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 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 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 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 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 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公布 本局尚無補助團體或個人之 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 經費。 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 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 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於102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5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工 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 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 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 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 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 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 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 部、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102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台灣人民 非本局職掌業務。 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 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 費,新聞稿指稱「自102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入3.2億元,103年增加3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 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與103年 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 若扣除103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103年度的「五 五專案」還比102年度少編1,116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 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 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 所稱3.2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年度食品藥 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 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 及化粧品),103年度反而較102年度短編2,146.3萬元。 立法院於102年5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 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 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 費。」,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 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2,146.3萬 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 足」,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 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6年內增加社工人力1,462人,並 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1.5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 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 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 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藥產 非本局職掌業務。 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 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 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 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 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 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 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影響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 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 雜。100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 重要性,102年接連爆發修飾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 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 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 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 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 度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 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食 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 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 人力,得不受立法院99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 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 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 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 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 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 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方式 非本局職掌業務。 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 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A7開 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 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 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 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 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 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 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 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 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103年度單 非本局職掌業務。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 畫」,共計編列17億9,980萬2,000元(計畫期程預定為103至 108年,總經費計635億元,分6年辦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 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 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 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 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計經費上限為600億元,分6年 執行,以特別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 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 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 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 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制,並應 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 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年9月底止,全體本國銀行對中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跨國債權攀升至351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2008年底之 34.8億美元成長逾10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 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 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2013年第2季止, 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0.46倍;上限為1倍)、 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至2013年11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 額為1,551.23億元,約新臺幣7,600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 臨影子銀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 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 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 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及國 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 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 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1 倍之 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 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 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全球 非本局職掌業務。 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 整合(如東協、TPP、RCEP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 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 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 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 為避免其他國家FTA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 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 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 入TPP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 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ECFA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 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本局尚無轄管財團法人。 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 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 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 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 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 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 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 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本局尚無轄管財團法人。 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 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 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 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41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審議之 本局尚無轄管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 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 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 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要求 本局尚無轄管財團法人。 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 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 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資之財團 本局尚無轄管財團法人或事 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33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 業機構。 職務,由行政院10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10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 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贈)財 產累計金額超過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 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 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之臨 謹遵照決議辦理。 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 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 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始,於 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 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 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 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 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 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 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 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 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行政院 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 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 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5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 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 缺失。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四) 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進行金融檢查之人天數逐年下 謹遵照決議,本局將持續推 降,從民國96年的19,683人天數,下降到101年的14,765人天 動 以 風 險 為 導 向 之 檢 查 制 數。為減少不肖金融機構之僥倖心態,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度,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 員會加強金融檢查之進行。 於檢查行前依金融機構個別 營運狀況,深度分析金融機 構財、業務資料及風險狀 況,篩選須加強查核之業務 項目,以提升檢查效能。 2.檢查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業務 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費」,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編列803萬元、購置清潔用品及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資訊設備耗材編列146萬6,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 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費用應以撙節為目標,爰凍結各該項預算五分之一,向立法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72號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在案。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3年度「業務費」項下「物品」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編列237萬元,較102年度154萬8,000元,增加53%,且將102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年度原編列於公務預算「金融機構檢查」項下之部分「物品」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支出,於103年度改移列至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如「辦理檢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查報告、整理工作底稿等所需文具紙張及消耗性物品」,以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降低公務預算之規模。該任意移列預算、增加預算監督難度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73號 之行為,實不足取;爰凍結「業務費」項下「物品」預算237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萬元之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在案。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1年度專案檢查實際檢查2,118 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人天,占全部檢查使用人天數1萬4,765人天之14.34%,顯示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該局絕大部分之檢查人力集中於一般檢查,將大部分檢查資 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源用於一般業務或法令遵循事項,致檢查人員對所發現重大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異常事項恐無充裕時間深入查核;爰此,凍結第2目「金融機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構檢查」預算1,897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74號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檢查局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得動支。 在案。 (四) 針對10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歲出預算第2目「金 業依決議於103年9月22日立 融機構檢查」1,897萬9,000元,鑑於檢查局101年度專案檢查 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 實際檢查2,118人天,占全部檢查使用人天數1萬4,765人天之 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14.34%,顯示該局絕大部分之檢查人力集中於一般檢查,將 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 大部分檢查資源用於一般業務或法令遵循事項,致檢查人員 並經立法院103年10月16日 對所發現重大異常事項恐無充裕時間深入查核。檢查局宜積 台立院議字第1030704475號 極增加專案檢查之運用,以集中資源查核具有較高風險之業 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 務;又近年來檢查報告逾90日發出之比率均超過20%,實屬 在案。 相對偏高,相關法規雖無檢查報告發出期限規定,惟參考同 屬外部審核功能之審計部,其財務收支抽查完成查核報告(自 外勤工作結束日至報告核定日)之平均天數為33.65日;另美 國對檢查報告之處理,係於檢查結束後2個月至3 個月內由關 係經理人函送檢查報告,檢查局應檢討改善,以落實檢查成 效,並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鑑於信評影響國際債券市場價格及股票,信評機構因其評等 該等信評事業出具評等報告 結果將影響投資人判斷,若評等過程不當,可能影響市場穩 或相關評析,對投資人係屬 定,如2011年8月震動全球的美債風波,導因於信評機構標準 參考意見(opinion)性質, 普爾調降美國主權信用評等。依「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且均係遵循總公司一致的作 第26條規定,得隨時命令信用評等事業提出財務、業務報告 法。本會對信評事業透過法 或其他參考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惟依金 規規範及實地訪查已能發揮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網站資訊,100及101年度並未對信 相當之監理強度。未來將視 評公司進行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未 業務監理之需,適時配合辦 提供近期檢查結果。基此,金融機構對信評機構依賴甚深, 理機動性專案檢查。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加強對信評機構之檢查。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