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頁次 一、總說明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 1 - 2 頁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 2 - 3 頁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 3 - 9 頁 二、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 10-11 頁 三、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 12-13 頁 四、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14-17 頁 五、平衡表 ··················································· 1 8 頁 六、資本資產表················································· 1 9 頁 七、現金出納表················································· 2 0 頁 八、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一)專戶存款明細表 ········································· 2 1 頁 (二)保證品明細表 ··········································· 2 2 頁 (三)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 23-25 頁 (四)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 26-27 頁 九、資本資產變動表 ·········································· 28-29 頁 十、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 30-31 頁 十一、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 32-35 頁 十二、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36-37 頁 十三、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38-39 頁 十四、收入支出彙計表 ··········································· 4 0 頁 十五、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 4 1 頁 十六、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 42-43 頁 十七、人事費分析表 ·········································· 44-45 頁 十八、補、捐(奬)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 46-47 頁 十九、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48-49 頁 二十、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50-51 頁 二十一、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 5 2 頁 二十二、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 5 3 頁 二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54-57 頁 二十四、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 58-73 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 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 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106 年度歲入預算數 15,000 元,決算實現數 89,888 元,占預算數 599.25%, 超收 74,888 元。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 財產孳息:預算數 11,000 元,決算實現數 14,943 元,占預算數之 135.85 %,超收 3,943 元,係出租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之租金收入較預 計增加所致。 (2)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4,000 元,決算實現數 22,800 元,占預算數之 570%,超收 18,800 元,係標售不斷電設備等報廢物資收入較預計增加 所致。 (3) 雜項收入:決算實現數 52,145 元,係使用郵資機酬金、兼職費繳庫數 及同仁主動繳回以前年度子女教育補助等收入,為預算外收入。 2.歲出部分: 106 年度歲出預算數 415,831,000 元,決算實現數 414,303,796 元,占預 算數之 99.63%,預算賸餘數 1,527,204 元。茲依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 述如次: (1) 一般行政:預算數 395,936,000 元,決算實現數 394,525,023 元,占預 算數之 99.64%,預算賸餘數 1,410,977 元。 (2) 金融機構檢查:原預算數 19,280,000 元,經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500,000 元,合計預算數 19,780,000 元,決算實現數 19,778,773 元, 占預算數之 99.99%,預算賸餘數 1,227 元。 (3)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615,000 元,經核定動支 500,000 元,係支應金融 機構檢查計畫加強海外金檢所需業務費,預算賸餘數 115,000 元。 3.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23,364,617 元,其中包括: (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實現數 19,228,885 元,與庫撥數相同。 (2)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實現數 4,135,732 元,與庫撥 數相同。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 平衡表及資本資產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 1.平衡表: (1) 資產總額 788,534 元,全數為專戶存款,係存放於專戶之存入保證金及 應付代收款。 (2) 負債總額 788,534 元,包括:存入保證金 731,034 元,係廠商繳納之履 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應付代收款 57,500 元,係代收員工之公健保 費及退撫基金等。 2.資本資產表: (1) 土地 283,733,840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基地,計 2 筆,面積 0.186667 公頃。 (2) 房屋建築及設備 373,817,576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房屋,計 41 棟,面積 13,485.74 平方公尺。 (3) 機械及設備:10,352,332 元,係本局公務所需之電腦主機等相關公務用 機械設備,計 664 件。 (4)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54,741 元,係本局首長座車 1 輛及其他公務用通訊 傳輸設備,計 29 件。 (5) 雜項設備 424,408 元,係本局辦公用具,包括影印機、投影機及儲放櫃 等設備,計 172 件。 (6) 無形資產 7,401,171 元,係本局委外開發或購置取得施政、營運使用且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電腦應用系統及套裝軟體,計 32 套。 二、 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 平衡表: 1.專戶存款 788,534 元,較上年度減少 190,301 元,約 19.44%,主要係 存 放於專戶之存入保證金、應付代收款及應付保管款減少所致。 2.存入保證金 731,034 元,較上年度減少 13,605 元,約 1.83%,主要係退還 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所致。 3.應付代收款 57,500 元,較上年度減少 9,237 元,約 13.84%,主要係代收 留職停薪員工公健保費及退撫基金等減少所致。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4.應付保管款 0 元,較上年度減少 167,459 元,主要係約聘僱人員異動,依 規定撥還離職儲金所致。 (二) 資本資產表: 1.土地 283,733,840 元,與上年度相同。 2.房屋建築及設備 373,817,576 元,較上年度減少 7,901,058 元,變動 2.07%,係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提列折舊所致。 3.機械及設備 10,352,332 元,較上年度增加 438,452 元,變動 4.42%,係購 置公務所需之電腦設施及周邊設備等,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 度之一致規定提列折舊,增減互抵結果。 4.交通及運輸設備 1,654,741 元,較上年度減少 272,625 元,變動 14.14%, 係因首長異動撥出行動電話機 1 部,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 之一致規定提列折舊所致。 5.雜項設備 424,408 元,較上年度減少 93,090 元,變動 17.99%,係購置公 務所需之辦公事務設備等,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 定提列折舊,增減互抵結果。 6.無形資產 7,401,171 元,較上年度增加 971,198 元,變動 15.10%,係購置 公務所需之電腦應用軟體及委外擴充作業系統功能等,與依中央政府普通 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提列攤銷,增減互抵結果。 三、 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106 年度已完成一般檢查 132 家次,並督促受檢機構落實改善檢查意見所 提缺失。另辦理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檢查 145 家次。 2.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 配合本會監理需要,並因應金融市場變化及社會關注事項,針對所轄金 融機構篩選特定業務及項目,加強辦理專案檢查,計 164 家次。 3.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機制 依檢查意見嚴重程度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填報改善情形,並適時採取導正 措施。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4.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 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106 年度核准 3 家銀行自 107 年度 起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以提升稽核工作效能。 (2) 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為提升內部稽核執行效 能,106 年度辦理 6 場總稽核及稽核人員座談,透過座談會之雙向交 流,協助業者瞭解本會監理立場及檢查方向。 (3) 為有效提升業者內部稽核之功能,訂定稽核工作考核要點,106 年度已 完成 16 家金控公司、38 家本國銀行、23 家信合社及 4 家票券公司稽 核工作考核。 5.加強溝通聯繫機制 106 年度與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下稱農金局)、中央 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召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充分就金融監督、 管理及檢查事項協調與溝通,以利金融市場穩定發展,計 2 場。另與農金 局召開溝通會議,就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計畫與檢查重點等事項達成共 識,計 2 場。 6.加強不法案件之查核,以維護金融秩序 賡續以風險為基礎,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之檢查,並編撰 8 個業別之 AML/CFT 檢查手冊,刊登於官網 AML/CFT 專區供業者使用參考; 另針對 AML/CFT 專責檢查人員,安排系列課程,精進同仁防制洗錢查核技 能。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辦理情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施內容 因應 名稱 項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措施 金融機 提升金融 一、擬訂差異 1. 落實檢查差異化機制,依不 構檢查 檢查效能 化檢查機 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 制,有效 及辦理深度查核,106 年度已 運用檢查 完成一般檢查 132 家次,並 資源 辦理特定業務之專案檢查 164 家次,另辦理受託檢查農 業金融機構檢查 145 家次。 2. 賡續實施本國銀行檢查評等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辦理情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施內容 因應 名稱 項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措施 制度,強化本國銀行金融檢 查機制,透過財務健全度、 法令遵循、金融消費者保護 及風險管理等 4 個面向之評 估,對銀行進行總體檢,106 年度已辦理 9 家本國銀行檢 查評等,評等結果將作為實 施分級管理措施及調整檢查 週期之參據。 二、檢查報告 依缺失嚴重程度及重要性區分 缺失改善 為一般/重大缺失,分別定期要 追蹤控管 求金融機構填報缺失改善情 機制。 形,且對檢查缺失遲未改善 時,採取導正措施,如洽請金 融機構總稽核來局會談有關檢 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事 宜。 三、強化金融 1. 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 機構內部 核作業,106 年度核准 3 家銀 稽核效能 行自 107 年度起採行風險導 向內部稽核制度,以提升稽 核工作效能。 2. 為提升內部稽核執行效能, 106 年度辦理 6 場總稽核及 稽核人員座談,就金融機構 重要業務缺失及稽核實務進 行意見交流,並透過座談會 之雙向交流,協助業者瞭解 本會監理立場及檢查方向。 3. 為有效提升業者內部稽核之 功能,經檢視相關法規,並 分析行業特性及檢查所發現 之缺失,訂定稽核工作考核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辦理情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施內容 因應 名稱 項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措施 要點,106 年度已完成 16 家 金控公司、38 家本國銀行、 23 家信合社及 4 家票券公司 稽核工作考核。 4. 審視更新網站「稽核專區」 所揭露之金融機構內控執行 現況、金檢重要資訊及內稽 應遵循之規範與常見缺失, 並設有「稽核人員留言板」 , 受理稽核人員之提問與建 議,藉此強化與金融業者之 聯繫與交流。 四、加強溝通 1. 106 年度與中央銀行、農金 聯繫機制 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召開 「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 計 2 場,充分就金融監督、 管理及檢查事項協調與溝 通,以利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2. 106 年度與農金局召開溝通 會議計 2 場,研擬「受託辦 理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檢查及分工原 則」 、修正「農漁會信用部差 異化分級檢查機制」,及 107 年度受託檢查農業金融機構 計畫與檢查重點等事項,達 成共識。 3. 邀請 2 家銀行介紹該行海外 分支機構之管理制度及運作 情形、當地主管機關之監理 模式及關注事項,瞭解銀行 業務發展策略及各國主管機 關監理重點。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辦理情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施內容 因應 名稱 項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措施 五、加強不法 1. 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制洗錢 案件之查 相關法令之遵循及對於疑似 核,以維 洗錢之自行控管機制,藉由 護金融秩 本會與法務部聯繫平台,取 序 得國際間最新防制洗錢措施 及國際組織建置防制洗錢資 料,提升防制洗錢作業之查 處效能。 2. 賡 續 以 風 險 為 基 礎 , 成 立 AML/CFT 工作小組,並編撰 8 個 業 別 之 AML/CFT 檢 查 手 冊,刊登於官網 AML/CFT 專 區(中文版)供業者使用參 考;另針對 AML/CFT 專責檢 查人員,安排系列課程,精 進同仁防制洗錢查核技能。 六、強化金融 1. 將金融檢查手冊、當年度金 檢查資訊 融檢查重點及金融檢查主要 公開 缺失等檢查資訊上網公布, 並定期審視更新。 2. 配合金融法規之修訂及檢查 實務,定期檢討增修「金檢 學堂」教材內容,將檢查重 點、主要檢查缺失及檢查案 例分享,編撰成數位學習課 程,置於本局網站供金融業 者及社會大眾瞭解金融監理 及檢查專業知識,106 年度新 增「證券經紀業務」及「壽 險理賠作業」等 2 個單元, 並因應法規變動,更新原有 12 個主題 23 單元 (包括:存 款業務、防制洗錢、內部管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辦理情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施內容 因應 名稱 項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措施 理、授信業務、投資業務、 信託業務、金融商品銷售、 資訊作業、保險招攬業務、 證券承銷業務、投資型保險 商品及核保理賠業務)之教 材內容,持續提供社會大眾 瞭解金融監理及檢查專業知 識。 七、調整金融 1. 因 應 數 位 金 融 趨 勢 , 就 銀 檢 查 作 行、證券及保險公司線上金 業,提升 融服務相關控制點,調整強 金融檢查 化現行檢查作業,並辦理新 人員專業 興科技(如金融監管科技及 技能。 區塊鏈之發展與應用)及電 腦稽核輔助軟體訓練等課 程,強化檢查人員數位金融 查核之專業能力。另建置「金 融 科 技 (FinTech) 知 識 庫」 ,提升同仁對 FinTech 業 務檢查之專業知識水準。 2. 辦理 5 場海外檢查訓練,邀 請駐外大使、中華民國對外 貿易發展協會、媒體總編介 紹東南亞地區政經情勢發展 與風土民情,並由資深檢查 領隊分享海外查核實務經 驗,進一步瞭解海外查核應 蒐集之資料、當地主管機關 監理重點與溝通技巧,俾利 於查核時掌握檢查重點。 3. 舉辦每月金檢人員專業訓練 計 28 場次,總參訓人數為 2,904 人次。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辦理情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施內容 因應 名稱 項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措施 4. 薦送同仁參與台灣金融研訓 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證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 訓練機構辦理之金融訓練及 其他相關訓練課程,計 365 人次。另薦送同仁至美國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 NAIC) 參 訓,增進國際監理視野。 金融機 配合金融 因應本會監理 1. 配合本會監理需要,並因應 構檢查 市 場 情 需要、市場變 金融市場變化及社會關注事 勢,加強辦 化及社會關注 項,針對所轄金融機構篩選 理專案檢 事項,針對金 特定業務及項目,加強辦理 查 融機構特定業 專案檢查。 務或項目加強 2. 106 年度預計完成 16 項專案 辦理專案檢 金融檢查,截至 106 年底, 查,俾強化金 已完成 17 項專案金融檢查, 融業之風險控 達成原定目標值。 管 及 法 令 遵 3. 藉由專案檢查之橫向檢視結 循,並落實金 果加以彙整分析,對於具共 融消費者保 通性之制度面問題,除提列 護。 檢查意見促請業者改善外, 並研提建議事項,提供本會 各業務局著手研議相關監理 改進措施,俾從制度面引導 金融機構落實執行法令遵 循、內部管理及金融消費者 權益保護,以導正金融市場 秩序。 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4 0700000000-9 15,000 0 15,000 財產收入 224 ˉ0766400000-9 15,000 0 15,000 ˉ檢查局 01 ˉˉ0766400100-3 11,000 0 11,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400106-0 11,000 0 11,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400600-6 4,000 0 4,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0 0 0 其他收入 222 ˉ1166400000-2 0 0 0 ˉ檢查局 01 ˉˉ1166400900-3 0 0 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166400909-8 0 0 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02 ˉˉˉ1166400901-6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經常門小計 15,000 0 15,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5,000 0 15,000 10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37,743 0 0 37,743 22,743 251.62 37,743 0 0 37,743 22,743 251.62 14,943 0 0 14,943 3,943 135.85 14,943 0 0 14,943 3,943 135.85 22,800 0 0 22,800 18,800 570.00 52,145 0 0 52,145 52,145 52,145 0 0 52,145 52,145 52,145 0 0 52,145 52,145 4,585 0 0 4,585 4,585 47,560 0 0 47,560 47,560 89,888 0 0 89,888 74,888 599.25 0 0 0 0 0 89,888 0 0 89,888 74,888 599.25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9 4000000000-6 415,831,00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400100-0 395,93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066400600-3 19,280,000 0 0 0 ˉˉ金融機構檢查 500,000 0 500,000 03 ˉˉ4066409800-1 615,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500,000 0 -500,000 26 7500000000-2 19,228,885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19,228,885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4,135,732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4,135,732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439,195,617 0 0 0 0 0 0 12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15,831,000 414,303,796 0 -1,527,204 99.63 0 414,303,796 395,936,000 394,525,023 0 -1,410,977 99.64 0 394,525,023 19,780,000 19,778,773 0 -1,227 99.99 0 19,778,773 115,000 0 0 -115,000 0.00 0 0 19,228,885 19,228,885 0 0 100.00 0 19,228,885 19,228,885 19,228,885 0 0 100.00 0 19,228,885 4,135,732 4,135,732 0 0 100.00 0 4,135,732 4,135,732 4,135,732 0 0 100.00 0 4,135,732 439,195,617 437,668,413 0 -1,527,204 99.65 0 437,668,413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5 0066000000-0 415,831,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409,455,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6,376,000 0 0 0 0 0 0 05 ˉ0066400000-0 415,831,000 0 0 0 ˉ檢查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409,455,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6,376,000 0 0 0 0 0 0 01 ˉˉ4066400100-0 389,56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1 360,992,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28,544,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2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066400100-0* 6,37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3 6,376,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400600-3 19,280,000 0 0 0 ˉˉ金融機構檢查 500,000 0 500,000 ˉˉˉˉˉ02 19,28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500,000 0 500,000 03 ˉˉ4066409800-1 615,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500,000 0 -500,000 14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15,831,000 414,303,796 0 -1,527,204 99.63 0 414,303,796 409,455,000 407,939,242 0 -1,515,758 99.63 0 407,939,242 6,376,000 6,364,554 0 -11,446 99.82 0 6,364,554 415,831,000 414,303,796 0 -1,527,204 99.63 0 414,303,796 409,455,000 407,939,242 0 -1,515,758 99.63 0 407,939,242 6,376,000 6,364,554 0 -11,446 99.82 0 6,364,554 389,560,000 388,160,469 0 -1,399,531 99.64 0 388,160,469 360,992,000 360,987,958 0 -4,042 100.00 0 360,987,958 28,544,000 27,148,511 0 -1,395,489 95.11 0 27,148,511 24,000 24,000 0 0 100.00 0 24,000 6,376,000 6,364,554 0 -11,446 99.82 0 6,364,554 6,376,000 6,364,554 0 -11,446 99.82 0 6,364,554 19,780,000 19,778,773 0 -1,227 99.99 0 19,778,773 19,780,000 19,778,773 0 -1,227 99.99 0 19,778,773 115,000 0 0 -115,000 0.00 0 0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9 615,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500,000 0 -500,000 02 8903304500-4 4,135,73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4,135,73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135,732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19,228,88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19,228,885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9,228,885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23,364,617 0 0 0 0 0 0 合計 439,195,617 0 0 0 0 0 0 16 委員會檢查局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15,000 0 0 -115,000 0.00 0 0 4,135,732 4,135,732 0 0 100.00 0 4,135,732 4,135,732 4,135,732 0 0 100.00 0 4,135,732 4,135,732 4,135,732 0 0 100.00 0 4,135,732 19,228,885 19,228,885 0 0 100.00 0 19,228,885 19,228,885 19,228,885 0 0 100.00 0 19,228,885 19,228,885 19,228,885 0 0 100.00 0 19,228,885 23,364,617 23,364,617 0 0 100.00 0 23,364,617 439,195,617 437,668,413 0 -1,527,204 99.65 0 437,668,413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788,534 978,835 2 負債 788,534 978,835 11 流動資產 788,534 978,835 21 流動負債 788,534 978,835 110103 專戶存款 788,534 978,835 211201 存入保證金 731,034 744,639 211301 應付代收款 57,500 66,737 211401 應付保管款 0 167,459 3 淨資產 0 0 31 資產負債淨額 0 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0 0 合 計 788,534 978,835 合 計 788,534 978,835 附註: 保證品 513,020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669,982,897 677,811,218 資本資產總額 677,384,068 684,241,191 土地 283,733,840 283,733,840 資本資產總額 677,384,068 684,241,191 房屋建築及設備 373,817,576 381,718,634 機械及設備 10,352,332 9,913,880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54,741 1,927,366 雜項設備 424,408 517,498 無形資產 7,401,171 6,429,973 無形資產 7,401,171 6,429,973 合 計 677,384,068 684,241,191 合 計 677,384,068 684,241,191 備註: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978,835 ˉ1.專戶存款 978,835 二、本期收入 437,568,000 ˉ1.本年度歲入 89,888 ˉˉ(1.)實現數 89,888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13,605 ˉ3.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9,237 ˉ4.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167,459 ˉ5.公庫撥入數 437,668,413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437,668,413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438,546,835 付項 一、本期支出 437,758,301 ˉ1.本年度歲出 437,668,413 ˉˉ(1.)實現數 437,668,413 ˉ2.繳付公庫數 89,888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89,888 二、本期結存 788,534 ˉ1.專戶存款 788,53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438,546,835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88,534 本年度部分 788,534 07 國庫存款戶 788,534 總 計 788,534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13,020 以前年度部分 513,020 105 513,020 一百零五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513,020 300049 轉帳傳票 俟確認廠商繳納 收到106年度進用工讀生8名勞務採購案履保金 106年11、12月 105 12 28 (履約期間106.1.1至106.12.31;質權設定之定 126,020 份工讀生勞健保 存單) 後,再予退換。 54306669 五雄實業有限公司 300050 轉帳傳票 係因再續約至 收到106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履保 107.2.28,俟廠 105 12 28 金(履約期間106.1.1至106.12.31;質權設定之 387,000 商無待解決事項 定存單) 後,予以退還。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513,020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31,034 本年度部分 244,700 106 244,700 一百零六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244,700 100087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申報資料評等系統擴充功能委 已於107年 106 09 15 外開發案」履保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29,000 1月24日退 履約期限:106.12.25) 還。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05 收入傳票 收到「107年度報紙訂購及派送採購案」履約 106 11 28 20,000 保證金(履約期間:107.01.01起至107.12.31止) 80921128 大板橋派報社曹維訓 100112 收入傳票 收到「107年度檢查報告處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106 12 15 履保金(商頁網股份有限公司,履約期限:10 40,000 7.12.31止) 86293716 商頁網股份有限公司 100113 收入傳票 收到「107年度金融機構非財報類資料處理系 106 12 21 統委外維護案」履保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 29,100 司,履約期限:107.12.31)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14 收入傳票 收到「107年度辦公室環境綠美化維護案」履 106 12 25 約保證金(履約期間:107.01.01起至107.12.31 20,000 止) 84375190 源鄉園藝有限公司 100117 收入傳票 收到「107年度硬碟加密軟體使用授權暨維護 106 12 29 案」履保金(亞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履約期 6,600 限:107.12.31) 80533725 亞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以前年度部分 486,334 103 12,894 一百零三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12,894 100132 收入傳票 已於107年 收到「筆記型電腦採購案」保固保證金(大同 103 12 31 12,894 1月24日退 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12.26-106.12.25) 還。 70771557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 48,960 一百零四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48,960 300052 轉帳傳票 將「104年度筆記型電腦汰換採購案」履約保 104 11 30 證金轉保固保證金(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 48,960 司,保固期限︰至107.11.23) 03550014 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 105 424,480 一百零五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395,080 100127 收入傳票 已於107年 收到「106年度報紙訂購及派送採購案」履約 105 12 02 20,000 1月24日退 保證金(履約期間:106.01.01起至106.12.31止) 還。 80921128 大板橋派報社曹維訓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30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檢查行政資訊系統委外維護案」 已於107年 105 12 08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間:106.01.01起至106.1 29,500 1月24日退 2.31止) 還。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33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辦公室環境綠美化維護案」履 已於107年 105 12 20 保金(源鄉園藝有限公司,履約期限:106.12.3 20,000 1月24日退 1) 還。 84375190 源鄉園藝有限公司 100134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申報資料評等系統委外維護案」 已於107年 105 12 21 履保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履約期限: 39,300 1月24日退 106.12.31) 還。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36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金融機構非財報類資料處理系 已於107年 105 12 26 統委外維護案」履保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 31,200 1月24日退 司,履約期限:106.12.31) 還。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37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檢查報告處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已於107年 105 12 27 履保金(商頁網股份有限公司,履約期限:10 39,580 1月24日退 6.12.31) 還。 86293716 商頁網股份有限公司 100139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監理申報報表與報表分析系統 已於107年 105 12 30 委外維護案」履保金(直達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208,900 1月24日退 ,履約期限:106.12.31) 還。 28844522 直達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140 收入傳票 收到「106年度硬碟加密軟體使用授權暨維護 已於107年 105 12 30 案」履保金(亞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履約期 6,600 1月26日退 限:106.12.31) 還。 80533725 亞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03 保固保證金 29,400 300051 轉帳傳票 將「105年度入侵防禦系統(IPS)採購案」履約 106 01 05 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 29,400 公司,保固期限:至108.12.31)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731,034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7,500 本年度部分 57,500 106 57,500 一百零六年度 01 代扣公保費 52,252 100041 收入傳票 106 05 02 收到盧珮綺等2人公保費 10,748 100080 收入傳票 收到傅迺婷106年9月份至107年6月份自付全額 106 08 31 20,712 公保費(1,087+2,020+3,452*9) 100082 收入傳票 收到吳馥亘106年9月份至107年8月份自付全額 106 09 01 20,792 公保費 03 代扣健保費-職員 1,964 100111 收入傳票 106 12 11 收到補發傅迺婷1061201-1061231薪資代扣款 1,964 07 代扣退撫基金 3,284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11 收入傳票 106 12 11 收到補發傅迺婷1061201-1061231薪資代扣款 3,284 總 計 57,500 27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283,733,84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479,822,817 -98,104,183 機械及設備 42,919,206 -33,005,326 交通及運輸設備 3,109,924 -1,182,558 雜項設備 5,946,514 -5,429,016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815,532,301 -137,721,083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6,429,973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6,429,973 0 合 計 821,962,274 -137,721,083 備註: 28 委員會檢查局 變動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283,733,840 0 0 0 0 0 0 -7,901,058 373,817,576 3,355,844 0 -2,917,392 10,352,332 0 4,450 -268,175 1,654,741 77,000 0 -170,090 424,408 0 0 0 0 0 0 0 0 3,432,844 4,450 -11,256,715 669,982,89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31,710 1,960,512 0 7,401,17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31,710 1,960,512 0 7,401,171 6,364,554 1,964,962 -11,256,715 677,384,068 2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360,987,958 46,927,284 24,000 0 407,939,242 管 ˉ0066400000-0 05 360,987,958 46,927,284 24,000 0 407,939,242 ˉ檢查局 ˉˉ4066400100-0 01 360,987,958 27,148,511 24,000 0 388,160,469 ˉˉ一般行政 ˉˉ4066400600-3 02 0 19,778,773 0 0 19,778,773 ˉˉ金融機構檢查 360,987,958 46,927,284 24,000 0 407,939,242 小 計 360,987,958 46,927,284 24,000 0 407,939,242 合 計 30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6,364,554 0 6,364,554 414,303,796 ˉ ˉ ˉ 0 6,364,554 0 6,364,554 414,303,796 ˉ ˉ ˉ 0 6,364,554 0 6,364,554 394,525,023 ˉ ˉ ˉ 0 0 0 0 19,778,773 ˉ ˉ ˉ 0 6,364,554 0 6,364,554 414,303,796 ˉ ˉ ˉ 0 6,364,554 0 6,364,554 414,303,796 ˉ ˉ 3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01人事費 360,987,958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32,435,744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566,044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487,980 0 ˉ0111 獎金 58,942,942 0 ˉ0121 其他給與 4,996,030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9,296,735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6,211,548 0 ˉ0151 保險 22,050,935 0 02業務費 27,148,511 19,778,773 ˉ0201 教育訓練費 208,400 315,253 ˉ0202 水電費 5,391,439 0 ˉ0203 通訊費 0 363,081 ˉ0212 權利使用費 17,678 0 ˉ0215 資訊服務費 7,860,590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0 420,728 ˉ0221 稅捐及規費 12,830 0 ˉ0231 保險費 87,857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1,174 201,600 ˉ0271 物品 782,439 408,037 ˉ0279 一般事務費 11,257,366 2,495,422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76,673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1,083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3,782 0 ˉ0291 國內旅費 0 11,834,398 ˉ0292 大陸地區旅費 0 1,265,712 ˉ0293 國外旅費 0 2,473,228 ˉ0295 短程車資 0 1,314 ˉ0299 特別費 157,200 0 03設備及投資 6,364,554 0 ˉ0304 機械設備費 48,700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238,854 0 32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360,987,958 232,435,744 566,044 6,487,980 58,942,942 4,996,030 9,296,735 26,211,548 22,050,935 46,927,284 523,653 5,391,439 363,081 17,678 7,860,590 420,728 12,830 87,857 532,774 1,190,476 13,752,788 676,673 121,083 243,782 11,834,398 1,265,712 2,473,228 1,314 157,200 6,364,554 48,700 6,238,854 3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ˉ0319 雜項設備費 77,000 0 04獎補助費 24,00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24,000 0 小 計 394,525,023 19,778,773 合 計 394,525,023 19,778,773 34 委員會檢查局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77,000 24,000 24,000 414,303,796 414,303,796 35 金融監督管理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89,888 0 0 本年度收入 89,888 0 0 0766400106 14,943 0 0 租金收入 0766400600 22,80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66400901 47,560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66400909 4,585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36 委員會檢查局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89,888 0 0 0 0 0 89,888 0 0 0 0 0 14,943 0 0 0 0 0 22,800 0 0 0 0 0 47,560 0 0 0 0 0 4,58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7 金融監督管理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437,668,413 0 0 0 本年度 437,668,413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414,303,796 0 0 0 4066400100 394,525,023 0 0 0 一般行政 4066400600 19,778,773 0 0 0 金融機構檢查 二、統籌科目 23,364,617 0 0 0 7506205300 19,228,885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4,135,73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8 委員會檢查局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437,668,413 0 0 0 0 437,668,413 0 0 0 0 414,303,796 0 0 0 0 394,525,023 0 0 0 0 19,778,773 0 0 0 0 23,364,617 0 0 0 0 19,228,885 0 0 0 0 4,135,73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437,758,301 431,752,191 6,006,110 公庫撥入數 437,668,413 431,636,854 6,031,559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85,201 -85,201 財產收入 37,743 17,622 20,121 其他收入 52,145 12,514 39,631 支出 437,758,301 431,752,191 6,006,110 繳付公庫數 89,888 115,337 -25,449 人事支出 384,352,575 375,668,832 8,683,743 業務支出 46,927,284 48,518,142 -1,590,858 設備及投資支出 6,364,554 7,293,880 -929,326 獎補助支出 24,000 156,000 -132,000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6 0766400106-0 3,943 35.85 係因土地公告地價及房屋課稅現值調升,致出租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 租金收入較預期增加。 租金收入 0766400600-6 18,800 470.00 係標售不斷電設備等報廢物資之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166400901-6 47,560 係同仁主動繳回以前年度子女教育補助費,為預算外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66400909-8 4,585 係使用郵資機酬金及兼職費繳庫數等收入,為預算外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74,888 499.25 合計 74,888 499.25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6 4066400100-0 1,410,977 0.36 10 1,399,531 一般行政 4066400600-3 1,227 0.01 10 1,227 金融機構檢查 4066409800-1 115,000 100.00 3 115,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1,527,204 0.37 1,515,758 合計 1,527,204 0.37 1,515,758 42 委員會檢查局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11,446 0 0 11,446 11,446 43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35,932,000 0 235,932,000 232,435,74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566,04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492,000 0 6,492,000 6,487,980 六、獎金 54,169,000 0 54,169,000 58,942,942 七、其他給與 4,898,000 0 4,898,000 4,996,030 八、加班值班費 10,042,000 0 10,042,000 9,296,735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27,064,000 0 27,064,000 26,211,548 十一、保險 22,395,000 0 22,395,000 22,050,935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360,992,000 0 360,992,000 360,987,958 44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3,496,256 -1.48 279 270 566,044 0 0 係職員留職停薪期間,依照「公務 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8條及依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5點規定辦理,分別自103年6月 16日、104年10月8日、106年6月 21日起聘用3名約聘僱人員代理職 務,陸續於106年5月26日、7月31 日及12月5日離職。 -4,020 -0.06 17 17 4,773,942 8.81 0 0 包括考績獎金決算數28,899,950 元、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43,200元 及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29,999,792 元。 98,030 2.00 0 0 -745,265 -7.42 0 0 依行政院99年6月29日院授人給字 第0990015795號函及99年7月6日 院授人力字第0990016482號函, 編列超時加班費2,081,000元,決 算數1,533,723元,未超出核定 數。 0 0 0 -852,452 -3.15 0 0 -344,065 -1.54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司 之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經費: 1.勞動派遣:進用8人辦理各組室 公文收發傳遞及文書繕打等工 作,決算數2,495,422元。 2.勞務承攬: (1)進用3人辦理辦公大樓清潔維 護委外,決算數1,012,577 元。 (2)進用 8人辦理辦公大樓保全勤 務委外,決算數3,352,564 元。 -4,042 0.00 296 287 45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24,000 24,000 0 6.獎勵及慰問 24,000 24,000 0 支付退休人員職工及遺族等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8,000 8,000 0 4人106年春節慰問金 小 計 8,000 8,000 0 支付退休人員職工及遺族等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8,000 8,000 0 4人106年端午節慰問金 小 計 8,000 8,000 0 支付退休人員職工及遺族等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8,000 8,000 0 4人106年中秋節慰問金 小 計 8,000 8,000 0 合 計 24,000 24,000 0 46 委員會檢查局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助金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數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24,000 0 0 24,000 0 0 8,000 0 V 0 8,000 0 0 8,000 0 V 0 8,000 0 0 8,000 0 V 0 8,000 0 0 24,000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6 4066400600-3 020100 233,000 230,637 (6)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協會保險監理官訓練計畫並接洽業 金融機構檢查 教育訓練費 務。 小 計 233,000 230,637 106 4066400600-3 029300 662,000 623,632 (2) (1)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子)行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以瞭 金融機構檢查 國外旅費 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及風險。 106 4066400600-3 029300 0 1,394,155 (2) (2)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子)行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以瞭 金融機構檢查 國外旅費 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及風險。 106 4066400600-3 029300 396,000 455,441 (2) 台美聯合金融檢查,強化國際間金融合作關係,俾供我國 金融機構檢查 國外旅費 檢查制度改進建議之參據。 106 4066400600-3 029300 269,000 0 (2) 檢查本國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以瞭 金融機構檢查 國外旅費 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及風險。 小 計 1,327,000 2,473,228 106年度合計 1,560,000 2,703,865 48 委員會檢查局 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61007 美國 堪薩斯 保險外銀組專員 許淑芬 0 0 0 0 出國報告繳交期限尚未屆期,將 1061124 市、奧斯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 丁市及紐 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於3個 約市 月內提交出國報告。 0 0 0 0 1060723 密 密 本國銀行組專門 莊東仁、賴桂 0 0 0 0 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已擬具檢 1060808 委員、專員、金 榮、蔡文浩、 查報告,因屬密件性質,爰依 控公司組專員、 翁煌杰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專員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辦 理。 1060409 密 密 金控公司組專門 周鳴皋、潘立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除經核定動支第 1060510 委員、稽核、稽 宸、林郁玲、 一預備金500,000元外,係由 核、稽核 曾怡芳 「檢查本國保險業海外分支機 構」預算269,000元及「金融機 構檢查」項下之業務費預算 625,155元調整支應。 2.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已擬具 檢查報告,因屬密件性質,爰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辦 理;本項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 定。 1060611 密 密 本國銀行組稽核 鄧興舞、翁煌 0 0 0 0 1.決算數超出預算數的部分係因 1060702 及金控公司組專 杰 行程調整(每人出國天數由15天 員 增為22天),已依程序簽奉主管 機關核定,該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子)行」 預算38,368元及「金融機構檢 查」項下之業務費預算21,073 元調整支應。 2.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因屬 密件性質,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第2點規定辦理;本項計畫變更 業經主管機關核定。 0 0 0 0 原編列經費移作其他出國計畫之 用。 0 0 0 0 0 0 0 0 49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06 4066400600-3 029200 874,000 605,092 (2) (1)檢查本國銀行大陸地區分支機構,以確實有效管理,俾 金融機構檢查 大陸地區旅費 利加強本國銀行監理。 106 4066400600-3 029200 0 660,620 (2) (2)檢查本國銀行大陸地區分支機構,以確實有效管理,俾 金融機構檢查 大陸地區旅費 利加強本國銀行監理。 106 4066400600-3 029200 402,000 0 (2) 檢查證券公司香港地區分支機構,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 金融機構檢查 大陸地區旅費 俾利加強證券公司監理。 小 計 1,276,000 1,265,712 106年度合計 1,276,000 1,265,712 50 委員會檢查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1060305 密 密 金控公司組副組 賴欣國、何智 0 0 0 0 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已 1060323 長、稽核、專 翰、謝政宏、 擬具檢查報告,因屬密件 員、稽查 廖至虔 性質,已依程序簽報並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 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 2點規定辦理。 1060604 密 密 金控公司組副組 林秉昌、陳政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檢 1060620 長、稽核、稽 雄、張文一、 查證券公司香港地區分支 查、科員 黃俊凱 機構」預算402,000元及 「檢查本國銀行大陸地區 分支機構」預算258,620 元調整支應。 2.本案係執行金檢業務, 已擬具檢查報告,因屬機 密性質,已依程序簽報並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第2點規定辦理;本項計 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定。 0 0 0 0 原編列經費移作其他出國 計畫之用。 0 0 0 0 0 0 0 0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283,733,840 筆 2 土地 公頃 0.18666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373,817,576 棟 41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485.74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664 10,352,332 1,654,741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1 其 他 件 29 424,408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72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669,982,897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5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84,946 46,334 0 0 0 24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9,229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361,581 46,334 0 0 0 24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4,136 0 0 0 0 0 54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431,3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2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07,93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36 0 0 0 0 5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6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合 機器及其他設 總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計 備 0 0 2,932 3,433 0 6,365 437,66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2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32 3,433 0 6,365 414,3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36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 (一) 106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 106 年度單位 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 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 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4%。 8.前述1至4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6至7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前述1至7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 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 謹遵照決議辦理。 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 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 謹遵照決議辦理。 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 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 非本局職掌業務。 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 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 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 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 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衡地區發展 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 律。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 謹遵照決議辦理。 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 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 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 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底檢討現行各 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 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六)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對 謹遵照決議辦理。 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 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中詳實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支出比重達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化, 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6,258億元(占31.32%),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 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 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前 非本局職掌業務。 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及贈 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 適之稅額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 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 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是否符合憲法 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 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 保障。 (九) 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務失衡、代 非本局職掌業務。 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請應 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 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 非本局職掌業務。 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 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金、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288億元,其執行之 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 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 政健全。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非本局職掌業務。 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元,占釋 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 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5年,最長更達17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4年原 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 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 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 非本局職掌業務。 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 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 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 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 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 謹遵照決議辦理。 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 算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有鑑於國家資 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 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 訊服務費,在總刪240億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 本局無租賃公務車輛、超額駕駛 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 及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之情 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 形。 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 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進用 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進用105位 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61位,如此高比例佔 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 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檢討「各機關 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 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 專案報告。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 本局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比率避開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投資 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 理,要求應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 本局無轄管財團法人。 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 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 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 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 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 節開支,故要求106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 關經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 本局無轄管財團法人。 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 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 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 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 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的 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 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 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 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 非本局職掌業務。 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具行 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 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 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同,卻因法人 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轉門條文規範因 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建請研擬修 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 本局無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營運 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 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 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 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3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支領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組字第 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 1030053020 號函規定略以, 法第14條之1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 請各部會依監察院審核意見 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建立 及依所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度,增訂連任次 人或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 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構負責人、經理人及從業人員 職務屬性及業務性質,訂定健 全、透明及公平之遴聘(派)機 制。 二. 本會業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來函修正「本會派兼主管財 團法人及國營事業機構董事 監察人(事)職務遴派及管理 作業要點」第三點第 1 項第 1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款第 1 目在案。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 本局無轄管財團法人。 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 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 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 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 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 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 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 非本局職掌業務。 背景,雖84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後, 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 施之調整方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 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整, 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聲 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 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 非本局職掌業務。 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域人 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 將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 入檢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 非本局職掌業務。 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 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 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 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謹遵照決議辦理。 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 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 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 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位經濟」 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 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 階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 行 政 院 104 年 7 月 23 日 院 授 發 資 字 第 1041500918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10之1條明定:「各 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 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 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報告 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App) 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 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全面檢 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 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 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 院之決定辦理。 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 不一之機房作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 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務 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 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 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 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 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 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 行政部門應於106年1月1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 證驗測查核,相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 準,藉以提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 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 院之決定辦理。 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 統資料庫而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 系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 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 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 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 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 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 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 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 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者,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並可透過單一 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 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 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 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其事 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 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 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 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6個月內建置資料庫 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止採 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 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 院之決定辦理。 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 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 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 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侵 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 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 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 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 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 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 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 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 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 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 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 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 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 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 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 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 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ATM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直 院之決定辦理。 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 同時連接內、外網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 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 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IT環境存 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 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 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 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資 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 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 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 忌憚地取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 及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 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 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 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 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針對IT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國家資訊整體 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 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 發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並 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 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 謹遵照決議及配合主辦機關行政 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APP), 院之決定辦理。 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 一級部門及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 使用APP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 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APP資安檢定調 查,過半在Google Play上架的國銀APP,有明顯的資 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WiFi環境下,駭客就有機會 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 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APP,若 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 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 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 通訊產業發展,防堵APP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 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 位,所開發之APP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求及之 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APP驗測,並改善其資安 漏洞等問題,而APP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 優先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 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 非本局職掌業務。 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 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 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 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 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公益性、品質 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 將配合主辦機關交通部之決定辦 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106年1月1日新型出廠車 理。 量的各型式N2及N3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 系統」,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府 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營事業 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業務,簽 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 輔助系統」,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輛, 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 共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保障人 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 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 故建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 於106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 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府 謹遵照決議辦理。 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 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有關我國網站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 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 的 網 站 無 障 礙 組 織 ( WAI ,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 的 網 頁 內 容 無 障 礙 指 引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WCAG,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前已於88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1.0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 順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5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2.0 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 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 AA以上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 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 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105年12月29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 謹遵照決議辦理。 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光復 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育 流於表面,不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有 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 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 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痛,並在他人權益 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 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 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 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 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故人權 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 下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 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 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人權 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 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入人 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流 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層之 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 容。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 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 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培訓 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 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 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 一. 本會已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 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結 中央銀行成立「兆豐銀行遭美 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 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 罰之57億元新台幣罰鍰。 組」 ,並已於 105 年 9 月 14 日 公布調查及行政處分結果。 二. 行政院已邀集外部專家成立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 小組」 ,並於 105 年 10 月 7 日 公布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 報告及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已 於 106 年 6 月 7 日完成調查, 對行政院、財政部及本會就政 府派任兆豐金控之公股董事 與監事之管理監督機制,及金 融監理機關之相關作為有相 關缺失,提出糾正,但該報告 亦強調金融主管機關之監理 職責不應取代公司管理階層 應承擔之權責。 三. 財政部前已依據行政院督導 小組要求,於 105 年 9 月 14 日責成兆豐銀行就本會行政 調查報告認定有行政責任之 公股董事,啟動民事求償相關 程序。爰該行已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對前董事長蔡○○及前 總經理吳○○2 人提出民事訴 訟,並請求法院假扣押,刻正 由法院審理中。另為進一步明 確責任歸屬,財政部再函請兆 豐金控公股代表董事長張○ ○檢視有無再就相關違失人 員究責必要。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 謹遵照決議辦理。 近12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國58 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並在60年6月2 日依次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 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 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整。爰此,106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慰問金」預算,除 符合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問金資 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 幣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 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 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 駛),於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 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合理運用, 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 謹遵照決議辦理。 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1 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0,042萬元、教育部 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萬4千元。惟一般民眾 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 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 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 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全理性與 公平性。爰此,106學年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 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 休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5萬元以下(兼領者 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2)「因公成殘」之 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 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 理。同時,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費由 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 新增通過決議 (九十二) 我國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分由不同部門辦理,與美國 一. 為提升金融檢查效能,我國於 及東南亞主要國家之作法不同,因監理業務人員並不 93 年 7 月 1 日成立行政院金 參與一般檢查,致發生監理資訊無法充分交流、檢查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金融 重點可能產生認知分歧、檢查時若發生法令疑義恐無 檢查一元化制度,依「金融監 法適時獲得諮詢協助、檢查後處理意見不一等缺失, 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檢查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要求應加強檢查局與各業務局之橫向聯繫及溝通,或 局職司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 研議參採其他國家作法,將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業務 監督及檢查,各業務局則負責 由同一部門辦理,以發揮金融監督管理效能。 所轄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 之監督及管理。 二. 檢查局現行與各業務局間係 透過下列機制充分聯繫及溝 通: (一) 監理資訊分享:檢查局辦理 金融檢查行前資料蒐集時, 均洽請業務局提供個別機構 之重要日常監理資訊,俾供 規劃查核重點。各業務局於 規劃監理制度及增修法規 時,除視需要洽會檢查局就 檢查實務面提供意見外,就 日常監理所為之重要准駁事 項及法規增修案,亦會透過 洽會意見或副知方式知會檢 查局。 (二) 共同商議檢查重點:檢查局 研訂各業別年度檢查重點 時,除參考金融監理法規及 監理關注議題外,均已將業 務局建議事項納入檢查重 點。定期舉辦金檢人員專業 訓練時,適時邀請業務局就 最新發布之重大監理措施或 法規講授立法意旨及監理方 向,俾利配合本會監理政策 規劃查核重點。 (三) 法令疑義諮詢:檢查時發現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風險管 理等作業如有違反法規之 虞,均持續與業務局密切聯 繫溝通,並就受檢機構有違 反本會主管之重要金融法令 且情節嚴重,認有必要核予 行政處分等違規事項,或法 規適用待釐清,須就整體制 度面研議監理措施之酌處事 項,均擬具處理建議表併同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檢查報告移請業務局處理。 受檢機構如於檢查期間反映 現行法規有適用疑義或不合 時宜之情形,亦可透過檢查 局代為轉送業務局參處。 (四) 檢查意見之處理:檢查報告 除函請受檢機構就缺失事項 檢討改善外,亦檢送相關業 務局核處。檢查局於審核金 融機構函報檢查意見之改善 情形後,均副知業務局相關 之核處結果。對於檢查意見 屢未改善之金融機構,檢查 局亦移請業務局由監理面採 行導正措施,並請業務局知 會檢查局後續之處理情形。 三. 前述作法均有助於統一業務 局及檢查局對於檢查意見核 處之標準,並有利各局間監理 及檢查資訊之分享。 (一 0 六)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 案。 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貸金額之1.2倍,例 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 融業者可能僅核資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 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 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 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 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 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 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 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 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 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單位 預算書歲出第25款第5項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01金融機構檢查」編列「0200業務費」1,962萬2千 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歲出部分 檢查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106年度編列「基本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641萬3千元,依106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年預算員額共296人與證券期貨局員額241人比較,員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額較該局多55人,水電費預算卻較證券期貨局預算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262萬元)高出甚多,似有浮編預算浪費之虞,應鼓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勵員工節約水電,撙節費用,並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化危機。爰此,凍結「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向 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資訊服務費」851萬6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爰凍結「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預算案, 「一般行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其中「一般事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務費」編列1,158萬元。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四) 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歲出預算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辦理飲水機等各項設施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等。然考量國家正值財政困窘之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際,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設施及機械設備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養護費」預算1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後,始得動支。 案。 (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預算案, 「金融機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構檢查」項下編列1,962萬2千元,係為辦理金融機構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之檢查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暨金檢法規之制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定修訂等。惟金管會檢查局卻未強化金融科技之監理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效能,針對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未能做更即時有效的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把關。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 (六) 有鑑於106年度金管會檢查局預算案「大陸地區旅費」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編列127萬6千元。惟兩岸關係冷凍,雙方已停止官方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任何活動,因此,前往中國大陸地區實屬非必要之業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務。爰凍結金管會檢查局預算案「大陸地區旅費」經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費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支。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案。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金 業依決議於 106 年 4 月 26 日立法 融機構檢查-國外旅費」132萬7千元;經查,此筆預 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算數103年度編列129萬元(決算數116萬6千元) ,104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 年度編列80萬6千元(決算數75萬7千元) ,105年度編 目提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06 年 6 列127萬7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節省支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12 出撙節費用,爰凍結3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號函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 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106年10月25日台立院議字第1060703628 號函,「中國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院1年 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視 同審議通過。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