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1-12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4-17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8-19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20-25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6-27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28-31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32-35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36-37 5.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8 6. 歲出保留分析表………………………………………………….….. 40-41 7.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2-43 8. 人事費分析表…………………………………………………….….. 44-45 9. 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 46-47 10.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48-49 11.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0-53 12.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4-55 13.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6-59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60 2. 收入支出表……………………………………………………….….. 61 (二) 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 專戶存款明細表………………………………………………………… 62 (2) 採權益法之投資明細表………………………………………………….. 63 (3)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明細表……………………………….. 64 (4) 土地明細表……………………………………………………….. 65 (5)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66 (6)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67 (7)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68 (8)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69 (9)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70 (10)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71 (11) 雜項設備明細表………………………………………………….. 72 (12)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73 (13) 電腦軟體明細表………………………………………………….. 74 (14)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75 (15) 保證品明細表…………………………………………………….. 76-77 (16)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78 (17)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79-81 (18)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82 (19)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83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84-85 3. 長期投資明細表………………………………………………….….. 86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87 2. 現金出納表………………………………………………………….. 88-89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90 4.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1-1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008,292,000 元,決算數 1,008,258,890 元,較預 算數減收 33,110 元,執行率 100.00%。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 如次: (1) 賠償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2,396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 違約金。 (2) 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208 元,係民眾申請複印檔案資 料處理費。 (3) 財產孳息:預算數 1,354,000 元,決算數 1,309,029 元,較預算數短 收 44,971 元,執行率 96.68%,。 (4)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65,808 元,係標售小客車等報 廢物資收入。 (5)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 預 算 數 1,006,840,000 元 , 決 算 數 1,006,840,000 元,執行率 100.00%。 (6) 雜項收入:預算數 98,000 元,決算數 41,449 元,較預算數短收 56,551 元,執行率 42.29%,係超額兼職費繳庫較預期減少所致。 2. 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242,936,000 元,決算數 229,734,109 元(含保留 數 1,992,452 元),執行率 94.57%,賸餘數 13,201,891 元。茲將各 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① 一般行政:預算數 208,145,000 元,決算數 196,211,881 元(含保留 數 1,992,452 元),執行率 94.27%,賸餘數 11,933,119 元。 ② 金融監理:預算數 33,091,000 元,決算數 31,826,828 元,執行率 96.18%,賸餘數 1,264,172 元。 ③ 一般建築及設備:原預算數 1,380,000 元,動支第一預備金 316,000 元,合計預算數 1,696,000 元,決算數 1,695,400 元,執行率 99.96 %,賸餘數 600 元。 ④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320,000 元,動支數 316,000 元,賸餘數 4,000 元。 (2) 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17,011,974 元,包括: ①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1,292,626 元。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②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11,380,077 元。 ③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決算數 4,339,271 元。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 資產總額 6,699,512,705 元,包括: (1) 專戶存款 36,594,822 元,係存入保證金、國庫代收款、離職儲金專 戶及本會輪值板橋車站管理小組專戶。 (2) 長期投資 5,676,102,914 元,係本會持有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計 509,526,900 股。 (3) 土地 468,264,420 元,係本會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及首長宿舍等,計 4 筆,面積 0.324107 公頃。 (4) 房屋建築及設備 485,320,963 元,係本會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房屋及首 長宿舍等,其中辦公房屋計 47 棟,面積 23,942.94 平方公尺;首長宿 舍計 1 棟,面積 164.44 平方公尺。 (5) 機械及設備 11,941,422 元,係本會電腦主機等相關公務用機械設備, 計 619 件。 (6) 交通及運輸設備 2,495,118 元,係本會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及公務車 等 4 輛,與其他公務用通訊傳輸設備 60 件。 (7) 雜項設備 1,506,336 元,係本會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冷氣,儲放 櫃等設備計 330 件,及圖書 3 套。 (8) 無形資產 17,286,310 元,係本會開發或購置取得供施政、營運使用 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應用系統及套裝軟體,計 204 套。 (9) 存出保證金 4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 2. 負債總額:36,594,822 元,包括:應付代收款 33,963,159 元,係代扣員 工公勞健保、所得稅、退撫基金及輪值板橋車站管理小組專戶代收款等; 存入保證金 1,643,225 元,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應 付保管款 988,438 元,係政務人員之公提、自提離職儲金。 3. 淨資產 6,662,917,883 元。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 專戶存款:36,594,822 元,較上年度 25,023,086 元,增加 46.24%,主 要係因存放本會輪值板橋車站管理小組專戶餘額增加所致。 2. 機械及設備:11,941,422 元,較上年度 19,354,865 元,減少 38.30%, 主要係報廢個人電腦等資訊設備所致。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3. 交通及運輸設備:2,495,118 元,較上年度 1,102,585 元,增加 126.30%, 主要係購置電動汽車 1 輛所致。 4. 暫付款:0 元,較上年度減少 24,324 元,主要係暫付板橋車站管理小組(含 公共區域)應分攤費板橋車站電費已轉正。 5. 應付代收款:33,963,159 元,較上年度 22,106,130 元,增加 53.64%, 主要係本會輪值板橋車站管理小組專戶存放各機關款項增加所致。 6. 存入保證金 1,643,225 元,較上年度 2,426,605 元,減少 32.28%,主要 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差異。 7. 應付保管款:988,438 元,較上年度 514,675 元,增加 92.05%,主要係 因政務人員依規定繳納離職儲金所致。 8. 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變動均未達 20%。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1) 創新實驗與業務試辦雙軌並行機制: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止,受理創新 實驗申請案件計 16 件,已核准 9 件、否准 2 件、4 件業者自請撤回, 1 件補正中;另受理金融業務試辦申請案件計 67 件,已核准 52 件,8 件審查中,5 件業者自行撤回,2 件否准及逕予開辦。 (2)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截至 111 年 12 月底,共有 50 家新創團隊及 14 家 企業實驗室進駐,並與 9 國、14 個單位簽署國際新創資源交換合作協議, 包含 5 家駐台外館(英國、澳洲、波蘭、法國及加拿大)以及 9 家公協會 或加速器單位(新加坡、法國、澳洲、香港、日本、泰國)。 (3) 2022 台北金融科技展:串聯線上與線下虛實整合,參展家數 159 家、總 攤位數 379 攤,共邀請來自 19 個國家,57 位國內外產官學研等專家演 講、座談,累計參與民眾逾 35,000 人次,亦邀請到 14 國近百家的國內 外新創,共襄盛舉,透過多元議題分享,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打造國際 級交流平台。 (4) 首屆台北金融科技獎:近百家機構角逐第一屆「2022 台北金融科技獎」 五大獎項,共有 99 家機構參與、162 件遞件角逐「技術創新獎」 、「商模 創新獎」、 「共創典範獎」、 「金融科技投資獎」與「國際市場潛力獎」等 五大獎項,展現國內金融科技潛力與共創成果。 (5) 重要成果: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提升消費者便利性,推動金融行動身分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識別標準化機制(金融 FIDO)及辦理「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主題式監理 沙盒及業務試辦以主動對外徵求案件、推動「金融科技業者應用金融聯 合徵信中心資料作業」、辦理金融科技證照制度。 2. 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 (1) 鼓勵金融機構投融資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本會自 105 年 9 月至 111 年 3 月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並自 111 年 4 月起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 ,持續鼓勵 本國銀行對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放款。另本會亦持續鼓勵保險業資金 投資綠色產業及金融商品。 (2) 持續發展永續發展債券:櫃買中心於 111 年 7 月 8 日將可持續發展連結 債券納入永續發展債券專板。截至 111 年底,已有 102 檔綠色債券、24 檔可持續發展債券、10 檔社會責任債券及 2 檔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發 行,總發行金額合計為 3,847 億元。 (3) 強化 ESG 資訊揭露:本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 111 年 9 月修正上市 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上市櫃公司依循永續會計 準則委員會(SASB)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的指標、內容揭露永續相 關資訊;另本會於 111 年 11 月修正年報及永續報告書相關規定,自 113 年起,上市櫃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應依資本額大小及產業分階 段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4) 發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為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永續經濟 活動,本會與環保署於 110 年合辦委外研究,經參酌研究建議及相關部 會意見,業於 111 年 12 月 8 日與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共同 發布旨揭指引,作為金融業及投資人篩選投融資標的,以及企業永續轉 型之參考。 (5) 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3.0」 :因應國內外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之政策 與趨勢,本會參酌國際永續金融相關推動作法,以及蒐集金融機構、周 邊單位、非營利組織及專家等所提建議後,於 111 年 9 月 26 日發布旨揭 方案,期強化金融業及產業的氣候韌性,借重金融市場力量,深化我國 永續發展並支持淨零轉型。 3. 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1) 本會於 111 年 7 月 7 日公布「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110 年之衡量結 果,供各界瞭解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及政策執行成效,其中有多項指 標表現優於國際且較 109 年成長,如:每十萬成年人行動支付交易筆數、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每十萬成年人擁有的 ATM 數、每千成年人擁有的數位存款帳戶數等。另 為完善我國普惠金融指標體系,本會滾動式調整 111 年衡量指標,新增 「多國語言 ATM 比率」 、「推動本國銀行設置雙語示範分行」及「針對新 住民及女性等族群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等 3 項本土化特色之衡量指 標,調整後計有 25 項衡量指標及 4 項觀察指標。 (2) 本會為深化我國金融教育質量及包容性,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 第六期推動計畫 (110 年至 112 年)」 ,111 年業於全臺 368 個鄉鎮區市辦 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覆蓋率達 100%;此外,透過跨部會協力會議機制, 針對不同部會本身及業務服務對象,共同合作推動金融教育,111 年共 計合作辦理 338 場宣導課程,另本會函請退輔會轉送金融教育宣導影片 予所轄醫療院所協助於候診區播放,並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合作推出「金 融知識通」廣播節目,以多樣化金融教育推廣管道,將金融教育資源衡 平推廣至不同區域及族群。另為防範金融詐騙之發生,設置「金融防詐 騙宣導專區」網頁,讓民眾一站式取得金融防詐騙相關訊息。 4. 推動金融服務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111 年續對 35 家銀行、29 家專營證券證券經紀商、14 家期貨商、22 家壽 險公司及 19 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視 110 年度落實情形,評核結果 於 111 年 7 月 14 日公布,維持鼓勵性質,並較前次評核擴大公布至前 25% 業者,同時為激勵積極改善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之業者,維持頒發最佳 進步獎。從連續 4 年評核結果分析,金融業整體表現普遍呈現進步,包括 優化補強(如主動強化關懷長者、對身心障礙者提供輔具/專人/到府服務) 及創意措施(如客訴類型化及依輕重等級差別化流程管理、補助員工進修手 語、神秘客專案由公正第三方顧問公司協助檢視等)。公平待客評核制度也 促使業者自我檢視及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未足之處,提升公司治理效 能,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5.督導評議中心針對特定消費族群之消費者教育及宣導: 針對特定消費族群之消費者教育及宣導:督導評議中心針對偏鄉地區、樂 齡、金融弱勢族群之宣導,111 年截至 12 月底評議中心對特定族群(樂齡、 原住民及新住民等)辦理之宣導講座計有 67 場、參加人數約 2,800 人。該 中心並透過受眾為新住民及移工之四方報網站露出宣導圖文,並於評議中 心臉書粉絲團加強宣導,相關宣導圖文曝光量約 150 萬次,此外亦製作宣 導圖卡,請勞動力發展署協助於「LINE@移點通」推廣。 6.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監理合作: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完成臺韓雙邊銀行業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簽署,以及與以色列證券監 理機關簽署之金融科技合作備忘錄(Fintech MoU),以促進雙方金融監理合 作;參與 IOSCO、IAIS、ICBS、IFIAR、GFIN 及 OECD 等國際金融相關組織 活動,提升我金融能見度,促進我金融法規接軌國際;出席臺美、臺英、 臺日、臺韓、臺印度、臺瑞典、臺法、臺加等雙邊會議,以強化雙方金融 合作交流。 7.提升民眾申辦金融服務便利性: 本會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推動 MyData 金融領域服務,民眾於申辦金融服務 時,可藉由 MyData 平臺提供保存於政府機關的個人資料,提升金融機構審 核效率及民眾申辦便利性。截至 111 年底,計有 24 家金融機構提供 59 項 金融線上服務,申辦量占 MyData 平臺服務總量約 65%。 8.賡續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111 年度已有 75 家重要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25 家金融機構遴聘具資安背 景之董事、27 家金融機構聘有資安顧問、24 家金融機構設置資安諮詢小組; 多數本國銀行及保險業者取得國際資安管理標準驗證,以及聘僱持有國際 資安證照之資安人員。另辦理金融資安攻防演練與重大資安事件應變情境 演練活動,檢驗金融機構資安防禦能力及事件應處程序之妥適性。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金融 綠 色 金 融 行 1.持 續 將 綠 能 1.鼓勵金融機構投融資綠色及永續發展領 監理 動方案 2.0 科技等 5+2 重 域: 點產業列為 (1)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 金融機構投 業放款方案」 :推動期間自 105 年 9 資及融資重 月至 111 年 3 月底,本國銀行對綠能 點,建置永續 科技產業放款餘額約 1.41 兆元。 (計 板,多元化我 畫於 111 年 3 月後,以下述六大核心 國永續金融 方案取代) 商品及籌資 (2)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 管道,鼓勵金 略產業放款方案」:自 111 年 4 月推 融機構創新 動,截至 111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對 「綠 發展金融商 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放款餘額約 2.43 品或服務,例 兆元。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如發行綠色 (3)持續鼓勵保險業辦理永續發展領域之 債券、社會債 投資: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本會核准 券及可持續 保險業投資再生能源電廠之總金額為 發展債券。 161.5 億元,保險業投資綠色債券約 2.接 軌 國 際 作 760.41 億元 法,建構完善 2.持續發展永續發展債券:櫃買中心於 之綠色及永 111 年 7 月 8 日將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 續金融體系 納入永續發展債券專板。截至 111 年 及指引,包括 底,已有 102 檔綠色債券、24 檔可持續 提 升 ESG 資 發展債券、10 檔社會責任債券及 2 檔可 訊揭露質量 持續發展連結債券發行,總發行金額合 及透明度,建 計為 3,847 億元。 立 符 合 綠 色 3. 強化 ESG 資訊揭露: 及永續之經 (1)本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 111 年 濟活動分類 9 月修正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 標準,以引導 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上市櫃公司依 金融機構對 循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所發布 綠色及永續 之產業指標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發展領域之 (TCFD)規範之核心內容,揭露永續相 支援,並培養 關資訊。 金融機構因 (2)本會於 111 年 11 月修正「公開發行公 應氣候變遷 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 風險之韌性。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 載事項準則」 ,自 113 年起,上市櫃公 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應依資本 額大小及產業分階段揭露範疇一及範 疇二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4. 發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為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永續經濟活 動,本會與環保署於 110 年合辦委外研 究,經參酌研究建議及相關部會意見, 業於 111 年 12 月 8 日與環保署、經濟 部、交通部、內政部共同發布旨揭指 引,作為金融業及投資人篩選投融資標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的,以及企業永續轉型之參考。 5.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3.0」 :因應國 內外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之政策與趨 勢,本會參酌國際永續金融相關推動作 法,以及蒐集金融機構、周邊單位、非 營利組織及專家等所提建議後,於 111 年 9 月 26 日發布旨揭方案,期強化金融 業及產業的氣候韌性,借重金融市場力 量,深化我國永續發展並支持淨零轉型。 金融 金 融 科 技 發 形 塑 友 善 之 金 1.推動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金 監理 展路徑圖 融科技發展生 融 FIDO)及辦理「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 態系,促進相關 主題式監理沙盒及業務試辦:為積極促 服務或商業模 進我國金融創新,本會參考國外經驗並 式之推出,以提 向金融科技創新園區了解市場需求,於 升金融服務之 111 年辦理主題式監理沙盒及業務試 效率、可及性、 辦,以「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為主題 使用性及品質。 對外徵求案件,期在兼顧民眾需求及業 者風險控管之前提下,引入具數位認證 及授權便利性、安全性及可靠性的方 案,讓民眾能方便與安心地使用數位金 融服務。截至 111 年 12 月底,計有 17 家機構提出共 25 件輔導請求,本會針對 前述輔導請求已召開多場輔導會議,其 中部分業者之提案已完成前期輔導,進 入業者準備申請試辦文件之階段,部分 業者則已於 111 年下半年正式提出相關 創新服務之試辦申請,發展貼近民眾需 求的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 2.推動聯徵中心「金融科技業者應用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資料作業」(原第二資料 庫):為加速金融科技創新、提升消費者 金融體驗,推動聯徵中心「金融科技業 者應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作業」 ,在 當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服務基礎上,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對符合資格條件之金融科技業者提供加 解密服務,讓當事人能依個人意願以更 方便及更安全的方式將個人信用評分資 料轉交予金融科技業者。聯徵中心於 111 年 3 月 31 日正式受理金融科技業者 申請,截至 111 年 12 月底已受理 4 家業 者申請,其中 4 家已通過書面審查,1 家刻正進行實地輔導。 3.推出金融科技證照制度:為協助金融機 構進行金融科技人力培訓,本會於 111 年完成金融科技能力認證機制之規劃, 認證機制分為基礎能力及專業能力二階 段,基礎能力包含科技力、金融力及程 式力,專業能力按金融科技相關之職系 及核心能力劃分,並兼顧理論與實務訓 練。專業能力課程已於 111 年 9 月陸續 開課,並透過公告於培訓單位官網、函 請金融機構及同業公會進行招生、製作 「懶人包」發布於社群網絡等方式推廣 宣傳。 4.舉辦首屆「2022 台北金融科技獎」活 動:為鼓勵生態系各角色發揮功能,透 過獎勵機制給予肯定及提升其能見度, 本會依生態系中不同角色規劃辦理第一 屆金融科技獎之徵選、評鑑及解決方案 競賽活動,共 99 家機構參與、162 件遞 件角逐「技術創新獎」 、「商模創新獎」、 「共創典範獎」 、「金融科技投資獎」與 「國際市場潛力獎」等五大獎項,並於 111 年 10 月 28 日台北金融科技展頒獎 與成果發表,展現國內金融科技潛力與 共創成果。 5.舉辦「FinTech Taipei 2022 台北金融 科技展」:於 111 年 10 月舉辦,串聯線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上與線下虛實整合,參展家數 159 家、 總攤位數 379 攤,共邀請來自 19 個國 家,57 位國內外產官學研等專家演講、 座談,累計參與民眾逾 35,000 人次,亦 邀請到 14 國近百家國內外新創業者共 襄盛舉,透過多元議題分享,打造國際 級金融科技發展交流平台。 金融 推 動 金 融 資 透 過 強 化 資 安 1.型塑金融機構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要 監理 安行動方案 監理、深化資安 求重要金融機構設置副總經理以上層級 治理、精實金融 之資安長,統籌資安政策協調與資源調 資安韌性及發 度,並鼓勵遴聘具資安背景之董事、顧 揮資安聯防等 問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截至 111 年底 工作項目,督導 已有 75 家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銀 40 金融機構維持 家、證 23 家、保 12 家),另有 25 家金 金融系統營運 融機構遴聘具資安背景之董事、27 家金 不中斷,提供民 融機構聘有資安顧問、24 家金融機構設 眾安心金融交 置資安諮詢小組。 易環境。 2.系統化培育金融資安專業人才:協調周 邊訓練機構依據本會發布之「金融資安 人才職能地圖」開設金融資安人才養成 專班,並鼓勵金融資安人員取得國際資 安證照以提升專業能力。截至 111 年 底,本會周邊訓練機構已開辦超過 90 堂課程,受訓人數逾 3,500 人,並已有 40 家銀行、38 家保險公司及 29 家券商 聘有持國際證照之資安人員,計有 853 人取得 1,545 張國際資安證照。 3.督導金融同業公會增修訂資安自律規 範,提供金融機構強化資安防護之準 據,111 年度完成部分包括增修訂金融 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 準、保險業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保 險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原則、證券及期 貨業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及證券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 護基準參考指引、網路安全防護基準參 考指引、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引、作 業韌性參考指引等項。 4.鼓勵導入資安國際標準:鼓勵金融機構 導入國際資安管理標準及國際營運持續 管理標準,並取得相關驗證,透過第三 方獨立機構檢視管理制度及持續營運之 有效性。截至 111 年底,已有 33 家銀行、 37 家保險公司及 20 家證券商取得國際 資安管理標準驗證。 5.辦理金融資安攻防演練及情境演練:透 過資安演練實證金融機構因應攻擊之防 禦能量與應變能力,並據以督促金融機 構資安實戰能量之提升。111 年辦理 DDoS 攻防演練、網路攻防教育訓練及演 練、金融駭客入侵模擬演練、重大資安 事件應變情境演練等。 金 融 知 識 普 1.透 過 多 樣 化 1.本會於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第六期推動計 及工作第六 及適當的管 畫增設「跨部會協力會議」機制,針對 期推動計畫 道與方式,廣 不同部會本身及業務服務對象,共同合 ( 110 年 至 泛提供基礎 作推動金融教育,並已於 111 年依據各 112 年) 金融教育及 部會所提需求辦理 338 場宣導課程。 資訊,形塑良 2.本會與金融周邊單位積極推動金融教 好國民金融 育,並已於全臺 368 個鄉鎮區市辦理金 素養。 融教育宣導活動,覆蓋率達 100%。 2.持 續 整 合 所 3.為激勵推動金融教育之成員、提升金融 管金融周邊 教育之學習效果,並鼓勵發展多元教 機構及各金 案,本會辦理「金融教育優良教案及推 融業公會等 廣績優案件甄選暨表揚活動」 ,並於 111 資源,共同推 年 8 月 4 日舉辦頒獎典禮予以表揚,優 動金融知識 良教案及推廣績優案件分別有 6 組及 5 普及。 組單位獲獎。 4.本會推動於醫療院所候診區播放金融知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名 稱 善措施 識宣導短片,擇定本會及評議中心製作 之宣導影片,函請退輔會轉送予所轄醫 療院所協助於候診區播放。 5.為防範金融詐騙之發生,本會業於 111 年 9 月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網 頁,共分為「金融詐騙態樣」 、「風險警 示」、「宣導及資源」及「金管會做了什 麼」四大項目,讓民眾可一站式取得金 融防詐騙相關訊息。 6. 為提升民眾正確理財觀念及基本的金融 素養,本會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合作推 出「金融知識通」廣播節目,並於 112 年 1 月 2 日正式開播。 四、其他重要說明:無 12 本 頁 空 白 13 金融監督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5 ˉ0466010000-8 0 0 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0466010300-1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66010301-4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215 ˉ0566010000-3 0 0 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0566010300-7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010303-5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1,354,000 0 1,354,000 財產收入 223 ˉ0766010000-4 1,354,000 0 1,354,00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0766010100-9 1,354,000 0 1,354,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010103-7 1,354,000 0 1,354,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ˉ0766010101-1 0 0 0 ˉˉˉ利息收入 02 ˉˉ0766010500-7 0 0 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5 0800000000-4 1,006,840,000 0 1,006,840,00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1 ˉ0866010000-0 1,006,840,000 0 1,006,840,00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4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396 0 0 2,396 2,396 2,396 0 0 2,396 2,396 2,396 0 0 2,396 2,396 2,396 0 0 2,396 2,396 208 0 0 208 208 208 0 0 208 208 208 0 0 208 208 208 0 0 208 208 1,374,837 0 0 1,374,837 20,837 101.54 1,374,837 0 0 1,374,837 20,837 101.54 1,309,029 0 0 1,309,029 -44,971 96.68 1,309,015 0 0 1,309,015 -44,985 96.68 14 0 0 14 14 65,808 0 0 65,808 65,808 1,006,840,000 0 0 1,006,840,000 0 100.00 1,006,840,000 0 0 1,006,840,000 0 100.00 15 金融監督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0866010200-9 1,006,840,000 0 1,006,840,000 ˉˉ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01 ˉˉˉ0866010201-1 1,006,840,000 0 1,006,840,000 ˉˉˉ賸餘繳庫 07 1200000000-8 98,000 0 98,000 其他收入 220 ˉ1266010000-3 98,000 0 98,00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1266010200-2 98,000 0 98,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66010210-6 98,000 0 98,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008,292,000 0 1,008,29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008,292,000 0 1,008,292,000 16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006,840,000 0 0 1,006,840,000 0 100.00 1,006,840,000 0 0 1,006,840,000 0 100.00 41,449 0 0 41,449 -56,551 42.29 41,449 0 0 41,449 -56,551 42.29 41,449 0 0 41,449 -56,551 42.29 41,449 0 0 41,449 -56,551 42.29 1,008,258,890 0 0 1,008,258,890 -33,110 100.00 0 0 0 0 0 1,008,258,890 0 0 1,008,258,890 -33,110 100.00 17 金融監督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247,169,473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010100-6 208,14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066010200-0 33,091,000 0 0 0 ˉˉ金融監理 0 0 0 03 ˉˉ4066019000-0 1,380,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316,000 0 316,000 04 ˉˉ4066019800-7 32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316,000 0 -316,000 01 ˉˉ4077014000-1 4,233,473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11,485,875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11,380,077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105,798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1,292,626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1,292,626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259,947,974 0 0 0 0 0 0 18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47,169,473 231,975,130 1,992,452 -13,201,891 94.66 0 233,967,582 208,145,000 194,219,429 1,992,452 -11,933,119 94.27 0 196,211,881 33,091,000 31,826,828 0 -1,264,172 96.18 0 31,826,828 1,696,000 1,695,400 0 -600 99.96 0 1,695,400 4,000 0 0 -4,000 0.00 0 0 4,233,473 4,233,473 0 0 100.00 0 4,233,473 11,485,875 11,485,875 0 0 100.00 0 11,485,875 11,380,077 11,380,077 0 0 100.00 0 11,380,077 105,798 105,798 0 0 100.00 0 105,798 1,292,626 1,292,626 0 0 100.00 0 1,292,626 1,292,626 1,292,626 0 0 100.00 0 1,292,626 259,947,974 244,753,631 1,992,452 -13,201,891 94.92 0 246,746,083 19 金融監督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ˉ0066010000-6 242,936,000 0 0 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經常門小計 234,579,000 0 0 0 -316,000 -7,000 -323,000 資本門小計 8,357,000 0 0 0 316,000 7,000 323,000 01 ˉˉ4066010100-6 207,49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10 156,939,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50,51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42,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066010100-6* 64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30 646,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010200-0 26,760,000 0 0 0 ˉˉ金融監理 0 -7,000 -7,000 ˉˉˉˉˉ20 26,76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7,000 -7,000 02 ˉˉ4066010200-0* 6,331,000 0 0 0 ˉˉ金融監理 0 7,000 7,000 ˉˉˉˉˉ30 6,33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7,000 7,000 03 ˉˉ4066019000-0 1,380,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316,000 0 316,000 20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42,936,000 227,741,657 1,992,452 -13,201,891 94.57 0 229,734,109 234,256,000 219,066,295 1,992,452 -13,197,253 94.37 0 221,058,747 8,680,000 8,675,362 0 -4,638 99.95 0 8,675,362 207,499,000 193,576,941 1,992,452 -11,929,607 94.25 0 195,569,393 156,939,000 146,095,251 0 -10,843,749 93.09 0 146,095,251 50,518,000 47,447,690 1,992,452 -1,077,858 97.87 0 49,440,142 42,000 34,000 0 -8,000 80.95 0 34,000 646,000 642,488 0 -3,512 99.46 0 642,488 646,000 642,488 0 -3,512 99.46 0 642,488 26,753,000 25,489,354 0 -1,263,646 95.28 0 25,489,354 26,753,000 25,489,354 0 -1,263,646 95.28 0 25,489,354 6,338,000 6,337,474 0 -526 99.99 0 6,337,474 6,338,000 6,337,474 0 -526 99.99 0 6,337,474 1,696,000 1,695,400 0 -600 99.96 0 1,695,400 21 金融監督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1 ˉˉˉ4066019011-7* 1,380,00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316,000 0 316,000 ˉˉˉˉˉ30 1,38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316,000 0 316,000 04 ˉˉ4066019800-7 32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316,000 0 -316,000 ˉˉˉˉˉ60 32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316,000 0 -316,000 02 8903304500-4 1,292,626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10 1,292,626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292,626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11,380,07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11,380,07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1,380,077 0 0 0 0 0 0 29 4077014000-1 4,233,473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4,233,473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9 7677017600-7 105,79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105,798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339,271 0 0 0 0 0 0 22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696,000 1,695,400 0 -600 99.96 0 1,695,400 1,696,000 1,695,400 0 -600 99.96 0 1,695,400 4,000 0 0 -4,000 0.00 0 0 4,000 0 0 -4,000 0.00 0 0 1,292,626 1,292,626 0 0 100.00 0 1,292,626 1,292,626 1,292,626 0 0 100.00 0 1,292,626 1,292,626 1,292,626 0 0 100.00 0 1,292,626 11,380,077 11,380,077 0 0 100.00 0 11,380,077 11,380,077 11,380,077 0 0 100.00 0 11,380,077 11,380,077 11,380,077 0 0 100.00 0 11,380,077 4,233,473 4,233,473 0 0 100.00 0 4,233,473 4,233,473 4,233,473 0 0 100.00 0 4,233,473 105,798 105,798 0 0 100.00 0 105,798 105,798 105,798 0 0 100.00 0 105,798 4,339,271 4,339,271 0 0 100.00 0 4,339,271 23 金融監督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統籌科目小計 17,011,974 0 0 0 0 0 0 合計 259,947,974 0 0 0 0 0 0 24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7,011,974 17,011,974 0 0 100.00 0 17,011,974 259,947,974 244,753,631 1,992,452 -13,201,891 94.92 0 246,746,083 25 金融監督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ˉ0066010000-6 146,095,251 72,937,044 34,000 0 219,066,295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4066010100-6 146,095,251 47,447,690 34,000 0 193,576,941 ˉˉ一般行政 02 ˉˉ4066010200-0 0 25,489,354 0 0 25,489,354 ˉˉ金融監理 03 ˉˉ4066019000-0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1 ˉˉˉ4066019011-7 0 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小 計 146,095,251 72,937,044 34,000 0 219,066,295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1 ˉ0066010000-6 0 1,992,452 0 0 1,992,452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4066010100-6 0 1,992,452 0 0 1,992,452 ˉˉ一般行政 保 留 數 0 1,992,452 0 0 1,992,452 合 計 146,095,251 74,929,496 34,000 0 221,058,747 26 管理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8,675,362 0 8,675,362 ˉ0066010000-6 227,741,657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642,488 0 642,488 ˉˉ4066010100-6 194,219,429 ˉˉ一般行政 0 6,337,474 0 6,337,474 ˉˉ4066010200-031,826,828 ˉˉ金融監理 0 1,695,400 0 1,695,400 ˉˉ4066019000-0 1,695,40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1,695,400 0 1,695,400 ˉˉˉ4066019011-7 1,695,40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0 8,675,362 0 8,675,362 小 計227,741,657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0 ˉ0066010000-6 1,992,452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0 ˉˉ4066010100-6 1,992,452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 保 留 數1,992,452 0 8,675,362 0 8,675,362 合 計 229,734,109 27 金融監督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金融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備 10人事費 146,095,251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524,00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4,587,695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25,134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699,285 0 0 ˉ1030 獎金 23,081,310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1,665,301 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9,249,901 0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320,874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9,337,530 0 0 ˉ1055 保險 9,104,221 0 0 20業務費 47,447,690 25,489,354 0 ˉ2003 教育訓練費 130,481 283,502 0 ˉ2006 水電費 1,533,066 0 0 ˉ2009 通訊費 0 5,302,202 0 ˉ2015 權利使用費 60,000 0 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27,165,479 16,450,000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0 440,954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74,282 0 0 ˉ2027 保險費 155,193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528 0 0 ˉ2051 物品 1,635,141 862,545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14,530,096 580,700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6,888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9,082 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46,920 0 0 ˉ2072 國內旅費 57,390 0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1,569,451 0 ˉ2081 運費 630 0 0 ˉ2084 短程車資 10,225 0 0 ˉ2093 特別費 939,289 0 0 30設備及投資 642,488 6,337,474 1,695,400 ˉ3020 機械設備費 115,790 0 0 ˉ3025 運輸設備費 0 0 1,695,400 28 管理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46,095,251 4,524,000 84,587,695 525,134 3,699,285 23,081,310 1,665,301 9,249,901 320,874 9,337,530 9,104,221 72,937,044 413,983 1,533,066 5,302,202 60,000 43,615,479 440,954 74,282 155,193 133,528 2,497,686 15,110,796 176,888 299,082 546,920 57,390 1,569,451 630 10,225 939,289 8,675,362 115,790 1,695,400 29 金融監督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金融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備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6,250,674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526,698 86,800 0 40獎補助費 34,000 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34,000 0 0 小 計 194,219,429 31,826,828 1,695,400 保留數 20業務費 1,992,452 0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92,452 0 0 小 計 1,992,452 0 0 合 計 196,211,881 31,826,828 1,695,400 30 管理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6,250,674 613,498 34,000 34,000 227,741,657 1,992,452 1,992,452 1,992,452 229,734,109 31 金融監督管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1,008,258,890 0 0 本年度 1,008,258,890 0 0 0466010301 2,396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66010303 208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010101 14 0 0 利息收入 0766010103 1,309,015 0 0 租金收入 0766010500 65,808 0 0 廢舊物資售價 0866010201 1,006,840,000 0 0 賸餘繳庫 1266010210 41,449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32 理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1,008,258,890 0 0 0 0 0 1,008,258,890 0 0 0 0 0 2,396 0 0 0 0 0 208 0 0 0 0 0 14 0 0 0 0 0 1,309,015 0 0 0 0 0 65,808 0 0 0 0 0 1,006,840,000 0 0 0 0 0 41,44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3 金融監督管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34 理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35 金融監督管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244,753,631 0 0 0 本年度 244,753,631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227,741,657 0 0 0 4066010100 194,219,429 0 0 0 一般行政 4066010200 31,826,828 0 0 0 金融監理 4066019011 1,695,400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二、統籌科目 17,011,974 0 0 0 4077014000 4,233,473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11,380,07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105,79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1,292,626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6 理委員會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244,753,631 1,992,452 0 0 0 244,753,631 1,992,452 0 0 0 227,741,657 1,992,452 0 0 0 194,219,429 1,992,452 0 0 0 31,826,828 0 0 0 0 1,695,400 0 0 0 0 17,011,974 0 0 0 0 4,233,473 0 0 0 0 11,380,077 0 0 0 0 105,798 0 0 0 0 1,292,62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1 0466010301-4 2,396 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566010303-5 208 係民眾申請複印檔案資料處理費。 資料使用費 0766010101-1 14 係公務人員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之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0766010103-7 -44,985 -3.32 租金收入 0766010500-7 65,808 係標售小客車等報廢物資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266010210-6 -56,551 -57.71 係超額兼職費繳庫較預期減少所致。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33,110 -2.28 本年度合計 -33,110 -2.28 38 本 頁 空 白 39 金融監督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11 4066010100-6 0 1,992,452 1,992,452 0.96 一般行政 經常門小計 0 1,992,452 1,992,452 0.79 經資門小計 0 1,992,452 1,992,452 0.77 經常門合計 0 1,992,452 1,992,452 0.79 經資門合計 0 1,992,452 1,992,452 0.77 40 管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5 1,992,452 本會裝修改善委外服務、辦公室裝修改善及辦 公室消防設備採購等案中,為配合本會防疫作 為變更作業時程,延後請廠商進場施作及後續 室內裝修圖面送審作業,嗣於11月中取得室內 裝修許可之審查合格圖說後辦理辦公室裝修改 善案採購,並於12月初完成消防複審後,即依 審查圖說辦理「辦公室消防設備採購」,業於 111年12月22日完成決標,設計監造費及工程費 等未及於年度終了辦理驗收付款,保留至112年 度依作業時程辦理。 1,992,452 1,992,452 1,992,452 1,992,452 41 金融監督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1 4066010100-6 11,933,119 5.73 2 10,843,749 一般行政 1 1,085,858 4066010200-0 1,264,172 3.82 1 1,263,646 金融監理 4066019011-7 600 0.04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4066019800-7 4,000 100.00 3 4,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13,201,891 13,197,253 本年度合計 13,201,891 13,197,253 42 管理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3,512 0 8 526 8 600 0 4,638 4,638 43 金融監督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532,000 0 4,532,000 4,524,0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3,501,000 0 93,501,000 84,587,69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525,13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000,000 0 4,000,000 3,699,285 六、獎金 24,362,000 0 24,362,000 23,081,310 七、其他給與 1,664,000 0 1,664,000 1,665,301 八、加班值班費 8,858,000 0 8,858,000 9,249,901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320,874 十、退休離職儲金 10,431,000 0 10,431,000 9,337,530 十一、保險 9,591,000 0 9,591,000 9,104,221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56,939,000 0 156,939,000 146,095,251 44 管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8,000 -0.18 2 2 -8,913,305 -9.53 91 86 525,134 0 1 本年度同仁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 規定聘用約聘人員代理其職務計 1人。 -300,715 -7.52 10 9 技工1人於111.4.1退休。 -1,280,690 -5.26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11,327,342元、 特殊公勳獎賞決算數185,000 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 11,568,968元。 1,301 0.08 0 0 391,901 4.42 0 0 320,874 0 0 -1,093,470 -10.48 0 0 -486,779 -5.08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務承攬經 費: 1.進用7人(含1名技工退休新增1 名外包人力承接其工作)辦理檔 案整理編目建檔、檔案影像掃描 暨其他行政作業委外,決算數 2,941,538元。 2.為應業務需要,進用9人辦理 各處室登記桌行政作業委外,決 算數3,543,977元。 3.進用1人辦理辦公大樓清潔維 護委外,決算數411,268元。 4.進用3人辦理辦公大樓保全勤 務委外,決算數1,627,873元。 -10,843,749 -6.91 103 98 45 金融監督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數 決算金額(含保留 車輛類別型 年度 原預算數/以前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數)(2) 別 年度轉入數 ˉ 電動汽車 111 1,380,000 316,000 1,696,000 1,695,400 合 計 1,380,000 316,000 1,696,000 1,695,400 46 管理委員會 車輛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較增減數 車輛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3)=(2)-(1) -600 -0.04 1 1 ˉ -600 -0.04 1 1 47 金融監督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42,000 34,000 0 6.獎勵及慰問 42,000 34,000 0 預估支領遺族三節 退休(職)人員李興旺等6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42,000 34,000 0 慰問金1人,而未有 人員符合發放標 準,爰預算結餘。 小 計 42,000 34,000 0 合 計 42,000 34,000 0 48 管理委員會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34,000 8,000 九、獎助 8,000 34,000 8,000 6.獎勵及慰問 8,000 34,000 8,000 V V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退休(職)人員李興旺等6人 8,000 預估支領遺族三節 慰問金1人,而未有 人員符合發放標 準,爰預算節餘。 34,000 8,000 小 計 8,000 34,000 8,000 合 計 8,000 49 金融監督管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1 4066010200-0 200300 82,000 0 參與金融穩定學院(FSI)等國際金融組織所舉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辦之研討會 111 4066010200-0 200300 116,000 0 參與聯邦準備銀行(FED)舉辦之課程或研討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會 111 4066010200-0 200300 101,000 283,502 (6) 派員赴海外短期研習-出席澳洲證券與投資委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員會2022年度論壇 小 計 299,000 283,502 111 4066010200-0 207800 529,000 0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會議及諮商、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議,並參與 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相關會議(詳以下3案) 24,104 (4) 出席2022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資深財金 官員會議(SFOM)及相關研討會 205,590 (4) 出席2022年第17屆亞洲保險監理論壇會議 (AFIR AMC)暨第5屆亞太高階保險監理會議 (HLM) 152,956 (4) 出席OECD公司治理圓桌論壇及拜會當地金 融主管機關 111 4066010200-0 207800 570,000 0 加強與各國金融機關洽商雙邊監理合作會議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詳以下3案) 223,240 (4) 出席第13屆臺韓雙邊經貿對話會議 165,795 (4) 出席新加坡金融科技年會暨微軟亞太金融服 務主管機關圓桌會議 0 188,823 (3) 拜會柬埔寨當地金融主管機關及本國銀行在 當地分支機構 111 4066010200-0 207800 316,000 254,283 (4) 歐美亞地區金融科技會議-出席全球金融創新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聯盟(GFIN)第4屆年會 50 理委員會 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因業務需要,爰將原 編列經費移作其他出 國計畫之用,業簽奉 核定。 因業務需要,爰將原 編列經費移作其他出 國計畫之用,業簽奉 核定。 1111101 澳洲 雪梨 綜合規劃處科 林玟汎 112 01 31 3 3 0 0 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參與金融穩定學院 1111106 長 楊森凱 (FSI)所舉辦之研討 證券期貨局稽 會」預算82,000元及 核 「參加聯邦準備銀行 (FED)舉辦之課程或 研討會」預算100,502 元調整支應,業簽奉 核定。 3 3 0 0 詳以下3案 1110619 泰國 孔敬 國際業務處副 黃錫和 111 09 22 3 3 0 0 1110624 處長 1110903 馬爾地夫 北馬累環礁 副主任委員 蕭翠玲 111 11 14 3 3 0 0 1110909 1111019 越南 河內 銀行局副局長 童政彰 本案係與證券期貨局 共同出席,並由該局 1111022 銀行局科長 楊斐堯 統籌提出報告。 詳以下3案 1111005 韓國 首爾 國際業務處處 賴銘賢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1111008 長 童政彰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銀行局副局長 林珈慧 理要點」第2點規定, 銀行局科長 不上網登錄出國報 告。 1111031 新加坡 新加坡 金融科技與創 林羲聖 112 01 30 4 4 0 0 1111104 新中心副執行 鄧旭宏 秘書、副研究 黃麗萩 員、資訊服務 處科長 1111218 柬埔寨 金邊 銀行局副局 林志吉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出席歐美地區金融 1111221 長、專門委員 黃巧虹 科技會議」預算 、稽核 林家帆 26,168元調整支應, 業簽奉核定。 2.返國未達3個月尚未 提出報告。 1111113 阿拉伯聯合 杜拜 金融科技發展 劉秀玲 112 01 18 4 4 0 0 1111120 大公國 與創新中心專 蔡淵禮 門委員、研究 員 51 金融監督管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1 4066010200-0 207800 190,000 354,660 (5) 與各國洽簽雙邊協定-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輪談判 小 計 1,605,000 1,569,451 111年度合計 1,904,000 1,852,953 52 理委員會 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111106 美國 紐約 國際業務處處 賴銘賢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 1111112 長 (WTO)相關會議及諮 商、經濟合作暨發展 組織(OECD)會議,並 參與其他國際金融組 織相關會議」預算 146,350元及「加強與 各國金融機關洽商雙 邊監理合作會議」預 算18,310元調整支應 ,業簽奉核定。 2.本案屬機密性質, 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 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上網登錄出國報 告。 14 14 0 0 17 17 0 0 53 金融監督管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區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類 別 別 111 4066010200-0 207500 43,000 0 (4) 受疫情影響未舉辦適合 0 00 大陸及港澳地區相關金融諮商與會議 金融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會議,未派員參加,爰 未執行本項經費。 小 計 43,000 0 0 00 111年度合計 43,000 0 0 00 54 理委員會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大陸及港澳地區相關金融諮商與會議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省(自治區、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別行政區) 0 0 0 4066010200-00受疫情影響未舉辦適合 207500 111 (4) 43,000 0 金融監理 會議,未派員參加,爰 大陸地區旅費 未執行本項經費。 0 0 0 小 計 0 43,000 0 0 0 0 0111年度合計 43,000 0 55 金融監督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63,271 74,766 0 0 0 34 01一般公共事務 150,492 49,277 0 0 0 34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1,293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1,486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25,489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56 管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238,071 0 0 0 0 0 0 199,8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9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48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5,48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7 金融監督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8 管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1,695 4,930 2,049 0 8,674 246,745 0 0 0 642 0 642 200,44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9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48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95 4,930 1,407 0 8,032 33,52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6,699,512,705 6,667,240,679 2 負債 36,594,822 25,047,410 11 流動資產 36,594,822 25,023,086 21 流動負債 33,963,159 22,106,130 110103 專戶存款 36,594,822 25,023,086 210302 應付代收款 33,963,159 22,106,130 13 長期投資 5,676,102,914 5,651,575,723 28 其他負債 2,631,663 2,941,280 130101 採權益法之投資 5,095,275,200 5,095,275,200 280301 存入保證金 1,643,225 2,426,605 130102 採權益法之投資 580,827,714 556,300,523 280401 應付保管款 988,438 514,675 評價調整 14 固定資產 969,528,259 970,391,292 3 淨資產 6,662,917,883 6,642,193,269 140101 土地 468,264,420 451,868,722 31 資產負債淨額 6,662,917,883 6,642,193,269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696,485,538 696,485,538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6,662,917,883 6,642,193,269 減:140402 累計折舊─ -211,164,575 -199,749,603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73,610,571 77,818,316 減:140502 累計折舊─ -61,669,149 -58,463,451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5,832,065 5,516,064 減:140602 累計折舊─ -3,336,947 -4,413,479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8,912,392 9,703,260 減:140702 累計折舊─ -7,406,056 -8,374,075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17,286,310 20,225,854 160102 電腦軟體 17,286,310 20,225,854 18 其他資產 400 24,724 180101 暫付款 0 24,324 180201 存出保證金 400 400 合 計 6,699,512,705 6,667,240,679 合 計 6,699,512,705 6,667,240,679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11,047,914元 60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277,539,712 1,259,037,617 18,502,095 公庫撥入數 244,753,631 250,765,740 -6,012,109 罰款及賠償收入 2,396 59,052 -56,656 規費收入 208 0 208 財產收益 1,374,837 1,320,141 54,696 投資收益 24,527,191 0 24,527,191 其他收入 1,006,881,449 1,006,892,684 -11,235 支出 1,272,264,036 1,291,868,619 -19,604,583 繳付公庫數 1,008,258,890 1,008,271,877 -12,987 人事支出 163,107,225 165,886,263 -2,779,038 業務支出 72,937,044 77,104,282 -4,167,238 獎補助支出 34,000 30,000 4,000 財產損失 72,341 151,805 -79,464 投資損失 0 13,676,033 -13,676,033 折舊、折耗及攤銷 27,854,536 26,748,359 1,106,177 收支餘絀 5,275,676 -32,831,002 38,106,678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6,594,822 本年度部分 36,594,822 03 642,444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05 345,994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08 26,690 國庫代收款戶 09 988,129 存入保證金 98 34,591,565 大樓管委會 總 計 36,594,822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採權益法之投資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095,275,200 本年度部分 5,095,275,200 總 計 5,095,275,200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80,827,714 本年度部分 580,827,714 總 計 580,827,714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68,264,420 本年度部分 468,264,420 總 計 468,264,420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96,485,538 本年度部分 696,485,538 總 計 696,485,538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11,164,575 本年度部分 211,164,575 總 計 211,164,575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2,160,839 本年度部分 72,160,839 預算性質部分 1,449,732 本年度部分 1,449,732 111 1,449,732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010100-6* 129,350 一般行政 4066010200-0* 1,320,382 金融監理 總 計 73,610,571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1,669,149 本年度部分 61,669,149 總 計 61,669,149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43,042 本年度部分 4,043,042 預算性質部分 1,789,023 本年度部分 1,789,023 111 1,789,023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010100-6* 93,623 一般行政 4066019000-0 1,695,4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4066019011-7* 1,695,400 交通及運輸設備 總 計 5,832,065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336,947 本年度部分 3,336,947 總 計 3,336,947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406,077 本年度部分 8,406,077 預算性質部分 506,315 本年度部分 506,315 111 506,315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010100-6* 419,515 一般行政 4066010200-0* 86,800 金融監理 總 計 8,912,392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406,056 本年度部分 7,406,056 總 計 7,406,056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356,018 本年度部分 12,356,018 預算性質部分 4,930,292 本年度部分 4,930,292 111 4,930,292 一百一十一年度 4066010200-0* 4,930,292 金融監理 總 計 17,286,310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0 以前年度部分 400 095 400 九十五年度 04 400 郵政信箱保證金 095 12 31 300050 轉帳傳票 400 押金明細科目轉正(政風室租用郵政 信箱保證金--自銀行局以前年度押金 移出轉入本會) 總 計 400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1,047,914 本年度部分 10,051,056 111 10,051,056 一百一十一年度 98 10,051,056 大樓管委會 111 01 21 300013 轉帳傳票 449,800 鴻吉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1 1-112年行政作業管理委託案』勞務 採購契約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期 間110.12.30-113.06.30 12938805 鴻吉管理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111 01 21 300014 轉帳傳票 935,534 台灣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繳納『 111-112年電梯設備維護保養服務案 』勞務採購契約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 書,期間111.1.4-113.3.31 12508740 台灣奧的斯電梯股份有 限公司 111 01 21 300015 轉帳傳票 1,060,000 華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繳納『111-112年機電設備材料開口 契約案』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期 間111.1.3-113.3.31 53341816 華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股份有限公司 111 01 21 300016 轉帳傳票 7,605,72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1 1-112年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及修繕服 務案」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期間 111.1.7-113.3.31 33029464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996,858 110 996,858 一百一十年度 98 996,858 大樓管委會 110 01 19 300012 轉帳傳票 463,950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 9-110年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及修繕服 務案」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期間 109.11.19-112.2.10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3029464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 110 10 07 300159 轉帳傳票 344,595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板橋 車站辦公大樓空調冷卻水塔汰舊換新 第二階段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期 間110.9.29-112.11.27 33029464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 110 12 30 300208 轉帳傳票 188,313 板橋車站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冰水主機 汰換案保固金定存單質權設定107013 0-1130130 23203323 鉅象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11,047,914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3,963,159 本年度部分 33,963,159 14 20,487 代扣本會駐外公健保費,退撫基金及所 得稅 19 33,936,469 大樓管委會 111 6,203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1,434 代扣公保費 111 12 14 100354 收入傳票 728 收到補發吳孟憲1111205-1111231薪 資代扣款 111 12 26 100367 收入傳票 539 收到補發廖宇祥1111215-1111231薪 資 111 12 30 100386 收入傳票 167 收到補發陳玟如1111226-1111231薪 資代扣款 03 2,969 代扣健保費--職員 111 12 14 100354 收入傳票 943 收到補發吳孟憲1111205-1111231薪 資代扣款 111 12 26 100367 收入傳票 1,083 收到補發廖宇祥1111215-1111231薪 資 111 12 30 100386 收入傳票 943 收到補發陳玟如1111226-1111231薪 資代扣款 98 1,800 停車場租金收入 111 09 27 100277 收入傳票 1,800 收到111年10月-112年3月員工使用停 車場租金收入(曾永彰) 總 計 33,963,159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643,225 本年度部分 552,932 111 552,932 一百一十一年度 02 90,000 履約保證金 111 12 30 100378 收入傳票 90,000 收到御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繳納-辦 公室消防設備採購案履保金 03 335,630 保固保證金 111 08 23 100239 收入傳票 103,050 帝緯系統整合(股)公司繳納111年本 會暨所屬四局公文線上簽核及檔案管 理整合系統部分功能擴充及維護委外 案保固金(保固期112.12.31) 111 12 27 300217 轉帳傳票 200,000 111年度本會暨所屬四局軟體授權及 雲端服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轉保固金 (伊雲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01 12 100395 收入傳票 32,580 收到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繳納 -111年度本會暨所屬四局全球資訊網 及本會金融智慧網增修維護案保固金 (保固期至112.12.31) 98 127,302 大樓管委會 111 01 21 100020 收入傳票 87,840 收到傳世有限公司繳入板橋車站辦公 大樓111-112年度建築物防水修繕開 口契約案履保金(履約期限自111.1.1 -112.12.31) 111 06 06 100159 收入傳票 16,962 收到鴻吉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繳納 『111-112年行政作業管理委託案』 勞務採購契約履約保證金差額,期間 111.01.01-112.12.31 111 12 30 100382 收入傳票 22,500 收到中華機械(股)公司-板橋車站辦 公大樓停車場柴油引擎發電機組修復 工作案保固金,期間1111220-113121 9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以前年度部分 1,090,293 107 27,000 一百零七年度 03 27,000 保固保證金 108 01 09 100399 收入傳票 27,000 智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 資料庫安全稽核軟體使用授權購置案 保固金(保固期間108年1月1日至111 年12月31日) 109 412,290 一百零九年度 03 412,290 保固保證金 109 01 09 100012 收入傳票 22,800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8 年度核心交換器汰換案保固金(保固 期至111.12.31) 109 01 09 300006 轉帳傳票 389,490 將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資 料中心擴充案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 期至111.12.31) 110 651,003 一百一十年度 02 22,500 履約保證金 111 01 03 100431 收入傳票 22,500 收到德和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 納-111年度臉書粉絲專頁協助維運服 務案履保金 03 100,709 保固保證金 110 04 20 100136 收入傳票 7,500 收到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10 年度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開放資料集建 置案保固金 110 08 05 100262 收入傳票 4,950 收到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繳納 -110年度磁帶機採購案保固金(保固 期113.07.20)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11 01 10 100445 收入傳票 29,700 收到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繳納 -110年度本會暨所屬四局全球資訊網 及本會金融智慧網增修維護案保固金 (保固期至112.1.4) 111 01 17 100446 收入傳票 58,559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10 年度本會暨所屬四局公文線上簽核及 檔案管理整合系統部分功能擴充及維 護委外案(保固期至112.1.7) 98 527,794 大樓管委會 110 01 19 100022 收入傳票 5,362 收到台鐵局彙入保管款結餘款-中華 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臺北營運處板橋 車站辦公大樓西側廿六樓電信機房押 租金(1080701-1120630) 110 01 19 100023 收入傳票 5,362 收到台鐵局彙入保管款結餘款-台灣 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板橋車站辦公大 樓西側廿六樓電信機房押租金,租期 1080701-1120630 110 01 19 100024 收入傳票 5,362 收到台鐵局彙入保管款結餘款-遠傳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板橋車站辦公大樓 西側廿六樓電信機房押租金,租期10 80701-1120630 110 12 30 100432 收入傳票 511,708 收到華城清潔有限公司繳入板橋車站 辦公大樓111-112年公共區域清潔維 護服務案履保金 總 計 1,643,225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88,438 本年度部分 988,438 01 642,444 離職儲金--公提 02 345,994 離職儲金--自提 總 計 988,438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1,047,914 本年度部分 11,047,914 98 11,047,914 大樓管委會 總 計 11,047,914 83 金融監督管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5,095,275,200 556,300,523 土地 451,868,722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696,485,538 -199,749,603 機械及設備 77,818,316 -58,463,451 交通及運輸設備 5,516,064 -4,413,479 雜項設備 9,703,260 -8,374,075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6,336,667,100 285,299,915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20,225,854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20,225,854 0 合 計 6,356,892,954 285,299,915 備註: 預算採購增加數25,071,060 元,較資本門預算執行數8,675,362元,增加16,395,698元,係因: 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增值16,395,698元。 84 理委員會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24,527,191 5,676,102,914 16,395,698 0 0 468,264,420 0 0 0 0 0 0 -11,414,972 485,320,963 1,449,732 5,657,477 -3,205,698 11,941,422 1,789,023 1,473,022 1,076,532 2,495,118 506,315 1,297,183 968,019 1,506,336 0 0 0 0 0 0 0 0 20,140,768 8,427,682 11,951,072 6,645,631,17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30,292 7,869,836 0 17,286,3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30,292 7,869,836 0 17,286,310 25,071,060 16,297,518 11,951,072 6,662,917,483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長期投資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及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成本 評價調整 合計 股數 備註 一、採權益法之投資 5,095,275,200 580,827,714 5,676,102,914 509,526,900 (一)國營事業 5,095,275,200 580,827,714 5,676,102,914 509,526,900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095,275,200 580,827,714 5,676,102,914 509,526,900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1,008,258,890 269,280,822 1,277,539,712 收入 ˉ - 244,753,631 244,753,631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2,396 - 2,396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208 - 208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1,374,837 - 1,374,837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006,840,000 -982,312,809 24,527,191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41,449 1,006,840,000 1,006,881,449 ˉ其他收入 歲出 246,746,083 1,025,517,953 1,272,264,036 支出 ˉ - 1,008,258,890 1,008,258,890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163,107,225 - 163,107,225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74,929,496 -1,992,452 72,937,044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34,000 - 34,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8,675,362 -8,675,362 -ˉ ˉ - 72,341 72,341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27,854,536 27,854,536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761,512,807 -756,237,131 5,275,676 收支餘絀 備註:1.公庫撥入數歲入決算數無列數,較會計收支244,753,631元減少244,753,631元,係截至111年12月止歲出實現數244,753,631元。 2.繳付公庫數歲出決算數無列數,較會計收支1,008,258,890元減少1,008,258,890元,係截至111年12月止歲入實現數1,008,258,890元。 3.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歲入決算數1,006,840,000元,較會計收支24,527,191元增加982,312,809元,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數繳庫與投資中央存保 公司收益差額。 4.其他收入歲入決算數41,449元,較會計收支1,006,881,449元減少1,006,840,000元,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數繳庫。 5.業務費歲出決算數74,929,496元,較會計收支72,937,044元增加1,992,452元,係111年度預算保留數。 6.設備及投資歲出決算數8,675,362元,較會計收支0元增加8,675,362元,係購置機械及設備1,449,732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789,023元、雜項設備 506,315元及電腦軟體4,930,292元。 7.財產損失歲出決算數無列數,較會計收支72,341元減少72,341元,係報廢個人電腦及小客車等財產所產生之財產損失。 8.折舊、折耗及攤銷歲出決算數無列數,較會計收支27,854,536元減少27,854,536元,係資產依規定提列折舊、折耗及攤銷數。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5,023,086 ˉ(一).專戶存款 25,023,086 二、本期收入 1,276,609,185 ˉ(一).本年度歲入 1,008,258,890 ˉˉ1.實現數 1,008,258,890 ˉˉ(1).其他 1,008,258,890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1,857,029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783,380 ˉ(四).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473,763 ˉ(五).公庫撥入數 244,753,631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244,753,631 ˉ(六).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2,049,252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12,049,252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72,341 ˉˉ(2).投資利益(損失) 24,527,191 ˉˉ(3).折舊、折耗及攤銷(-) -27,854,536 ˉˉ(4).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15,448,938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1,301,632,271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265,037,449 ˉ(一).本年度歲出 246,746,083 ˉˉ1.實現數 244,753,631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8,675,362 ˉˉ(2).其他 236,078,269 ˉˉ2.保留數 1,992,452 ˉ(二).歲出保留數 -1,992,452 ˉˉ1.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1,992,452 ˉ(三).長期投資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長期投資 24,527,191 ˉ(四).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4,608,103 ˉ(五).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7,869,836 ˉ(六).暫付款淨增(減)數 -24,324 ˉ(七).繳付公庫數 1,008,258,890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1,008,258,890 二、本期結存 36,594,822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ˉ(一).專戶存款 36,594,82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1,301,632,271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468,264,420 筆 4 土地 公頃 0.32410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485,320,963 棟 47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23,942.94 房屋建築及 棟 1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164.44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619 11,941,422 2,495,118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60 1,506,336 圖 書 冊(套) 3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3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969,528,259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 業依通刪決議整編本會 111 年 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度單位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不得流用。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外 交部外,不得流用。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 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 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70億元(約 1.19%), 另予補足。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 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警政署 及所屬、移民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觀光局及所 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 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 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 局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 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 主計總處、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 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 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 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 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 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 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 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中央健康 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 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 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不刪外;總統府主管、國立故宮博物 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 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考試院主管、勞 動部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 主管、科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統刪5%;行政 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 主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統刪 28%;司法院主管統刪30%;客家委員會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教育部主 管、經濟部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 主管(不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 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制署)、文化部主管 統刪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 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大 陸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 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役政署、建築 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及所屬、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會、農 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 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及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 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役政署、教育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 行政機關陸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 處辦理。 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政府時 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 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 三 讀 通 過 修 正 預 算 法 第 62 條 之 1 條 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執行政策 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的規範。行政 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 設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宣導方式限 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 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 式,不再納入政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 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之實 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 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 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以避 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疑慮。 2.各機關於四 大媒體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 者(即小編人力),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式 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 表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三)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兆 非本會職掌業務。 2,621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出1兆5,262億元,占歲出總額之67.47%,比 重近七成,且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加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度有重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關聯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 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如直 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表中列表 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透明,且立法院 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通 案決議(十三):「……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 務之支出,……,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 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以利審議。」行政院應於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 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俾 利預算審議之參考。 (四)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 非本會職掌業務。 111年1月1日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4%,係 依行政院110年10月28日發布「蘇揆:與全 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新 聞稿說明略以:「……在臺灣經濟創11年來 新高且稅收增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 經濟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明 (111)年1月1日起,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 4%,是25年來最高調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 動民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年度) 軍公教人員調薪 3%,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 調薪高達 7%。茲為確保基層軍公教人員調 薪 4%,111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應一律採調 薪4%。 (五) 依照立法院110年12月24日各黨團朝野協商 非本會職掌業務。 的共識,各黨團同意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至遲於111年1月28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議。而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調整軍 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央政府部分163億 元)、受雇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 (47.89億元)、辦理產檢假薪資補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算案三讀日期與 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部會,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政作業提前 準備(例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點、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 數額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利各 項發放作業順利。 (六) 2020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110年7月19日 非本會職掌業務。 搭中華航空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 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引發國 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 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 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 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 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人員負有 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 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 經濟(標準)座(艙)位。鑑於國家財政困 窘,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本 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請行政院於1個 月內就搭乘旅途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期 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 非本會職掌業務。 農藥殘留諸多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 類健康,聯合國於 2017 年1月24日發表食 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 告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 人權,並將之列入第34屆人權理事會議議 程。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 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調、 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數與日俱 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 提 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 永 續使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 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象、方法、時間表、 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性影響及食物飲 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鉅,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 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藥管理制度等跨部 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 務等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110年度因為疫 非本會職掌業務。 情影響外,自106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 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重量 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易情 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興 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 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 具。例如:泰達幣( Tether)又稱 USDT, 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有一美元擔保,亦 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 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 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 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 員也無法完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 來做毒品交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 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往往到判決書下 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 院指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 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加強相關法 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相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 國 查 全國嫌疑 全國查獲重量(公克) 獲 件 數 犯 人 數 106 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 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 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 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 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2至3兆美元,從 一、洗錢防制面: 2009 年出現比特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 (一)本會基於洗錢防制目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加密貨 的,將透過現地及非現 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錢防 地查核,督促虛擬資產 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擬 業 者 落實 執行 防制 洗 資產服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 錢相關措施。 及其他業務相關部分(例如發展及交易糾 (二)有關比特幣自動販賣機 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以下稱 BTM)部分,本 會已透過實地訪查及跨 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幣 ATM?是否有 部會合作取得 BTM 之業 法源可以管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 者相關資訊。BTM 業者 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 若未提出洗錢防制法令 後國際腳步,但終究得面對新興金融帶來的 遵循聲明且限期未改善 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 者,將依洗錢防制法處 防制面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 110 年 6 以罰鍰。 月 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二、本會將持續觀察國際間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過現地及 虛擬資產及其衍生性商品 非現地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 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透 施,惟鑑於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 過各種管道蒐集相關資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際間對虛擬 訊,並密切觀察國際趨 通 貨 及 其衍 生 性商 品採 行 之 相關 監 理 規 勢,以漸進調適之做法因 範,適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 應。 /消費者權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 遵照決議辦理。 估作業辦法規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 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估,並 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 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 如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也未 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無視法令 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 求。爰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 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照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 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 院備查。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 本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業 院所屬相關部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 依決議於該公司全球資訊網站 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制,應於1個 公布過去 5 年(106-110 年)所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月內公布其過去5年(106至110年)之所有 有捐贈明細及按月公布捐贈明 捐贈明細,並自111年度起,每季公布捐贈 細。 明細,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 有關研議修正「本會派任或推 央各主管部會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 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 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主管部會訂 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 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 薪資標準規範」一案,本會業 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 已配合修正(刪除非固定收入 (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 中之房屋津貼),且於 111 年 7 月 6 日將修正後之薪資規範、 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 修正對照表及承諾書函知相關 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 單位,並於文到日之次月起生 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自78 效,併請該等單位轉請本會派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 任或推薦之董事長、總經理重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104 新簽署承諾書(以文到日之次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 月 1 日為簽署日)具報。 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 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正 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 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107年底至109年底,分別為 業依行政院 110 年 7 月 13 日院 164家、164家及175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 授主基營字第 1100200957A 號 額1兆652億5,518萬餘元、1兆2,871億3,722 函,自 110 年 8 月起於本會網 萬餘元及1兆6,498 億3,334萬餘元,其中21 站公告「政府、國營事業及非 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3年以上,依立法 營業特種基金轉投資(再轉投 院預算中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 資)事業概況表」,本會無轉投 資事業。 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成度 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分析虧損原 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備 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 投資管理要點第11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 營事業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詳加評估檢討, 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資家數 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 達 3年以上者高達21家,為保障政府權益, 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前宜妥 為評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 事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 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院督導 相關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 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 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 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 條第 1項第6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 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 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年度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 及109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 及主管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 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5個主管機關公 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 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 效益評估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 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110年度起主 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 非本會職掌業務。 專案,實施迄今已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 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感染的破 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 疫旅館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縣市 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 布。 二、 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六)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 政良窳,與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 處辦理。 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行之主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導中央政 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 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財政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 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 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 3,394萬8千元,主要用於監理金融政策之執 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行及強化金融資安韌性。惟券商下單APP、 算凍結項目提出報告,嗣經立 銀行自動櫃員機、網路銀行發生當機及無法 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台立院議 登入情況仍頻繁發生。影響客戶使用權益並 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 降低繼續使用數位金融意願。爰凍結該項預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金融數位化及強化 金融資安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8月9日舉辦記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 者會公布檢查結果,指出有9家金融業者違反 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 勞動基準法,裁罰金額合計102萬元。本次專 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案檢查以加班費給付不足與出勤紀錄未核實 算凍結項目提出報告,嗣經立 記載為主要違反項目,共有9家業者分別違反 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台立院議 每日工時上限及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之規定, 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 顯見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不足。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另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從109年3月起均將金 融業裁罰資料函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惟 仍發生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被要求簽署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內容提及 獎金延後、若跳槽要追回獎金等,顯見對於 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改善之 空間。鑑於金融業常見違法態樣依序為「未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 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出勤紀錄未 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及「工 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5種,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應監督金融業者落實法遵,俾利提 升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爰凍結 第2目「金融監理」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邀集勞動部改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 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未依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規定加給工資等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台灣已於 107 年邁入高齡社會,根據國家發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 展委員會報告書數據指出,114 年每 5 人將 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 有 1 人超過 65 歲,比率超過 20%。為因應高 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金 算凍結項目提出報告,嗣經立 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 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台立院議 服務,如信託 2.0、以房養老貸款、投信躍 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進計畫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等。然而,隨著高 齡者年齡漸增,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可能影 響其投資之判斷力,就 107 至 109 年銀髮金 融消費爭議情形可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 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逐年上升,對於明知已 屬弱勢族群之高齡投資人有許多消極作 為,例如不主動介紹投資係屬高風險之基金 產品等情形。為避免上述高齡族群受到金融 剝削之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落實消 費者保護政策,並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 以保障高齡者之投資權益。爰凍結第 2 目「金 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 2,749 萬 4 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就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 逐年攀升之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8 月核定之綠色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 金融 2.0 行動方案,研議要求金融機構依循 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 TCFD 相關建議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訂定完 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成期限為「銀行業:110 年 2 月」及「證券 算凍結項目提出報告,嗣經立 期貨及保險業:110 年 6 月」。惟該項工作進 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台立院議 展不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至今仍未提出 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銀行業及保險業之相關氣候揭露準則,隨著 與氣候相關之天災強度及頻率持續增加,金 融機構所面臨之風險亦與日俱增,儘速提出 相關氣候揭露準則以供各金融機構參考有 其必要性。 爰此,凍結第 2 目「金融監理」 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00 萬 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前述政策進度之書面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因應國際發展趨勢,並配合我國 2050 年淨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4 日以 零排放目標,政府應鼓勵氣候變遷相關財務 金 管 綜 字 第 1110192110 號 揭露(TCFD),並參考國際趨勢,逐步強制企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業揭露氣候風險。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 色金融 2.0 方案中,已研擬銀行及保險業氣 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然而,我國目前的綠 色金融體系,無法支持產業取得更有效的科 學數據及可靠的分析方法,也還未設定具體 推動期程與策略。為了進一步推動資金流向 低碳產業,應設定具體的推廣策略和量化目 標,並參考英國綠色國家金融中心,研擬成 立國家綠色金融研究機構,提供產業所需諮 詢,以促進揭露氣候相關財務風險的上市櫃 公司及金融機構逐年增加。爰此,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推動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期程 目標與完整配套,以及強制實施之可行性評 估書面報告。 (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速金融創新商品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2 日以 及服務之推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 金 管 科 字 第 1110192577 號 驗及試辦案件,並擴充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服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務能量,提供數位沙盒平台及育成等資源, 惟依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 出,截至 110 年 2 月底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累計受理 15 件創新實驗申請案(審查通 過 9 件),低於預計目標之 20 件,其中 109 年度僅核准 1 件,較 108 年度之 6 件減少 5 件,又創新實驗案件申請人僅 4 家為新創業 者,相較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每年核准案件 數介於 18 至 31 件間,且申請人主要為金融 科技新創業者,並涵蓋數位身分認證、監理 科技等金融創新技術,申請實驗案件數大幅 落後,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參與度及實驗案件 創新性亦待提升,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整體評估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環境及業者 參與創新實驗情形,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以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提升金融競爭力,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臺商在內之外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1 日以 國企業籌措資金,推動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81468 號 市櫃(KY 公司),依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審核報告指出,截至 110 年 2 月底止,我國 KY 公司計有 109 家,市值達 1 兆 6,043 億元, 惟自 109 年 8 月起,康友、淘帝、英瑞、VHQ 及凱羿等 KY 公司相繼發生未定期申報財 報,或財報不實,或掏空公司資產等重大事 件,致股票遭停止交易或下市,又康友、淘 帝、凱羿及英瑞等 4 家公司,因財報不實、 內線交易及內控嚴重疏失等情事,遭檢調單 位調查或列入全額交割股,惟各該公司由會 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卻聲明 內部控制於重大方面均屬允當,其中英瑞公 司 104 至 108 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尚為前 35%,顯示相關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之審核 機制未臻健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強化相關監理措施,以維護資本市場交易安 全,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高上市櫃公司資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5 日以 訊透明度,促進其永續經營,於「公司治理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1898 號 3.0-永續發展藍圖」研提擴大永續報告書編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製之公司範圍、參考國際準則規範強化永續 報告書揭露品質等措施,依 109 年度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底止, 我國計 601 家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或永續報告書,其中逾六成企業回應聯合國 永續發展目標,並於 CSR 報告書中揭露氣候 變遷風險與機會,惟仍有 53.40%企業未針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引發 產業鏈斷鏈危機作出回應、78.20%企業未揭 露營運持續計畫;又為因應氣候變遷,歐盟 於 2020 年 3 月宣示將對高碳排產品課徵碳 關稅,並與英國、法國、瑞典等國家將零碳 期程列入法規規範,然據 CSRone 永續智庫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調查結果,我國尚有 81.40%企業未揭露碳足 跡盤查資訊,不利因應國際市場對產品零碳 之要求;鑑於全球投資人已將 ESG 績效表現 作為投資決策之評估指標,且將氣候相關財 務揭露建議納入投資與資本配置決策考 量,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訂定參 考規範及標準化產業指標,或引進相關評估 工具,協助企業確實鑑別氣候相關財務風 險,以提升國際資本市場競爭力,並於 3 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督促金融服務業強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 日以 化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自 108 年起實施公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061 號 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惟依 109 年度中央政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評核機制未考量各 業別易發生之缺失態樣或有不同,並審酌非 所有金融業者均開辦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參 考公司治理評鑑機制,依重要性或特殊性訂 定評核指標不同之配分權重,不易有效鑑別 金融機構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程度,及引導業 者改進重要評核項目;又公平待客原則之評 核作業,未公告評核項目及複評標準之計分 基準或提供相關範例,且僅依金融機構名稱 筆劃順序公布前 20%業者名單,不利業者參 考遵循及提供激勵改善誘因,爰要求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精進評核指標計分方 式,及強化複評標準與評核結果等相關資訊 之揭露,提升評核之信度與效度,以督促業 者積極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有 關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理 委 員 會 (Basel 本會將依決議事項適時採行相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下稱 關監理措施,以強化 D-SIBs 之 BCBS)於 101 年 10 月發布國內系統性重要銀 資本適足比率。 行 (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下稱 D-SIBs)之衡量方法與增提資本 規範,並要求各國應辨識其國內 D-SIBs 及 採行相關強化監理措施。目前世界各國已陸 續訂定 D-SIBs 之衡量標準並公布清單,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於 108 年完成我國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D-SIBs 之篩選架構及相關強化監理措施,並 陸續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 我國 D-SIBs,明定自 D-SIBs 被指定之日次 年起分 4 年平均於各年年底前完成提列額外 資本要求。惟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衝擊,強化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 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於 109 年 7 月 2 日及 110 年 7 月 30 日發布相關規定,就 D-SIBs 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之要求延後至 111 年實施。爰 D-SIBs 之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至遲於 114 年 應分別達到 11%、12.5%及 14.5%之標準,惟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10 年 3 月底止,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仍分別 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 0.17 及 0.85 個 百分點,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普 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 率則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 0.17、0.6 及 0.77 個百分點。鑑於 D-SIBs 經營之穩健攸關金融體系之健全發展,應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 D-SIBs 後續 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俾達穩定金融之政策目標。 (十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 108 年核准 3 家純 一、本會 108 年 4 月 19 日「金 網路銀行設立,由於純網路銀行高度運用金 融科技發展中長期計畫可 融科技,且所有服務完全透過網路/行動管 發展項目討論」會議決 道提供,可能衍生與傳統銀行不同之風險, 議,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 為因應新型態純網銀經營模式及其所可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 衍生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請中央存 公司)研議導入監理科 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助開發建置純網路 技,以符合未來監理工作 銀 行 監 理 系 統 , 利 用 API(Application 之需求,並藉由推動純網 Programming Interface,以下簡稱 API)技 銀的機會,發展新型態資 術,透過系統自動產出及申報監理報表,即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時監控重要性指標及流動性風險;惟上開藉 料蒐集、分析及監理方式 由 API 申報方式增加監控項目僅限於流動性 辦理;其後本會於 108 年 8 風險一類,包括:可動用資金、法定比率等 月 2 日核准三家純網銀設 項目,相較於純網路銀行廣泛使用金融科技 立,為促進純網路銀行穩 所衍生諸多其他類別風險(如信用、作業、 健經營,就流動性風險管 法遵、資安、個資保護、委外、聲譽、準備 理部分,要求依存保公司 金適足性及跨產業(跨國界)等風險),並無 相關強化流動性管理措施 適當指標以供加強監控,由於純網銀高度運 辦理,爰該公司建置純網 用金融科技,且所有金融服務完全透過網路 路銀行監理系統,係以強 /行動管道提供,其風險內涵與傳統銀行有 化對純網路銀行流動性風 所差異,若未能適當監督,將提高處理成 險監控為主。 本,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促中 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適時強化要保機 二、基 於 純 網 銀 仍 屬 商 業 銀 構承保風險之控管,將純網路銀行經營風險 行,經營業務項目與傳統 及治理情況之動態資訊納入純網路銀行監 商業銀行大致相同,爰須 理系統,俾有效掌握純網銀經營風險相關資 遵循本會、中央銀行及存 訊。 保公司現行針對銀行訂定 之各項監理政策及場外風 險控管措施,以減輕業者 監理成本負擔,故主要仍 透過本會建置之單一申報 窗口申報各項監理所需資 料。 三、另為因應純網銀與傳統銀 行之經營管道不同,純網 銀監理系統已建置存放款 資料倉儲與資料超市,俾 期累積儲存更具一致性與 更微觀之監理數據,未來 存保公司將同時運用現行 機制與純網銀監理系統持 續追蹤純網銀之經營情形 與各項風險狀態,動態調 整風險控管重點與數據, 如未來發現有其他新興風 險,將陳報本會以強化監 理及風險控管措施。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二)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一、證券期貨周邊單位應按規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 定時限向本會陳報其年度 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業務計畫、預算案、業務 有限公司等 4 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係經主 及預算執行情形、財務報 管機關授權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受 告等,暨依本會核定之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依金融監督 度業務計畫,訂定年度績 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 效評估標準,申報本會核 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 備,並據以考評,其各項 準規範,周邊單位董事長、總經理之固定收 獎金均訂有計畫目標或發 入(月支薪俸及主管加給合計)總額,以臺灣 放標準等相關規範,須於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支領固 年度結束後函報本會,經 定收入總額 2 倍為支領上限,非固定收入(如 本會綜合考量其年度工作 房屋津貼、績效獎金或其他各項獎金等)總 項目達成情形、預算落實 額,則以固定收入總額為支領上限,固定收 狀況或獲利能力後,從實 入標準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整體薪 核定。 酬遠逾院長級待遇,以該等單位董事長及總 二、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年度績 經理獎金近幾年薪資,多以薪酬標準上限標 效考核目標除訂有量化指 準領取,鑑於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設立及收 標外,考量證券周邊單位 入悉依法律授權,享獨占利潤,績效評估目 研議或推動證券期貨制度 標客觀性有改進空間,且立法院審議 103 年 亦為其核心業務,係以非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 量化指標衡量,另查訂有 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 量化指標部分,如申請上 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 市(櫃)家數(含創櫃板、創 貼,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檢討績 新板)、辦理宣導會或座談 效指標與該等薪酬標準及修正金融監督管 會場次、債券發行與上櫃 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 掛牌之發行總量檔數或金 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 額、ETN 或 ETF 上市檔數 規範,取消房屋津貼給付,以符規定。 等。 三、本會已於 111 年 7 月 6 日 修正「派任或推薦至事業 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 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 薪資標準規範」(自文到日 之次月生效),刪除非固定 收入項下之房屋津貼給 付,並函知各周邊單位。 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三) 109 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 一、 證交所已委託會計研究發 出,據 CSRone 永續智庫調查結果,截至 109 展基金會依 TCFD 架構出 年底止,我國計 601 家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 具參考範例,並已置於公 任報告書(下稱 CSR 報告書)或永續報告書 司治理中心網站供企業參 (下稱 ESG 報告書),其中逾六成企業回應聯 考。 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 CSR 報告書 二、 本案業依決議於 111 年 10 中揭露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惟仍有 53.40% 月 13 日以金管證發字第 企業未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110384345 號函,將書面 19)疫情引發產業鏈斷鏈危機作出回應、 報告送立法院。 78.20%企業未揭露營運持續計畫。又為因應 氣候變遷,歐盟於 2020 年 3 月宣示將對高 碳排產品課徵碳關稅,並與英國、法國、瑞 典等國家將零碳期程列入法規規範, Apple、Microsoft 等世界大廠亦要求其供應 鏈廠商須符合相關減碳規格或繳交碳稅,然 據 CSRone 永續智庫調查結果,我國尚有 81.40%企業未揭露碳足跡盤查資訊,不利因 應國際市場對產品零碳之要求。鑑於全球投 資人已將 ESG 績效表現作為投資決策之評估 指標,且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納入投資 與資本配置決策考量,又依氣候相關財務揭 露 工 作 小 組 (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發布之「2020 TCFD 現況報告」(TCFD 2020 Status Report),多數企業於導入氣 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時,面臨情境分析及產 業標準化指標應用等問題,為提升國際資本 市場競爭力,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9 個月內研訂參考規範或引進評估工具,以 提升我國企業資訊揭露品質。 (十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2 日以 案 2.0,積極推動我國企業減排,盼能實現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36104 號 2050 淨零碳排之目標。實際作為包括加重金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融市場角色,透過金融機構投資與融資的力 量,協助經濟轉型到淨零碳排目標。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亦已積極規範強化企業 ESG 相 關資訊揭露,包括擴大規範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未滿 5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編 1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製申報永續報告書,並於 110 年 10 月 5 日 預告修訂年報附件、增訂參考範例及揭露指 引,增加揭露資訊等法規,於金融業則研擬 本國銀行及保險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 引,預計 110 年底前發布,112 年銀行及保 險業務須進行首次揭露。經查,金融機構關 於投融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碳密度,是否 參考國際機構,如淨零資產所有者聯盟 (Net-zero Asset Owner Alliance)之作法, 於 ESG 報告書、CSR 報告書或企業年報中列 為揭露項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迄未明訂 於相關法規或揭露指引,且尚無一致之標 準。次查,包括八大公股銀行,以及本國之 三大金控業者,於最近一年度之 ESG 或 CSR 報告書中,亦未揭露其投融資部位之碳排放 總量或碳密度等相關資訊。爰此,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推動金融業於 ESG、CSR 報告書中,揭露其投融資部位之碳排放總 量、碳密度等相關數據,並研擬綠色融資指 標,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項目,於 2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 本會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 案,包括強化資安監理,深化資安治理,精 案,迄111年所有本國銀行均 實金融韌性,發揮資安聯防,以落實保障金 已設置資安長,並已建置或規 融交易之安全性。該方案要求金融機構或純 劃辦理資安監控機制。另本會 網銀提升金融資安防護層級及整體能量,由 除已遵照決議,按季公布金融 副總經理層及以上人員擔任資安長,並遴聘 資安行動方案推動工作成果 具備資安背景之董事、顧問或設置資安小 報告外,並於111年12月經滾 組,並導入國際資安管理標準(ISMS)以取得 動檢討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 國際驗證,每年規劃辦理資安治理成熟度評 案2.0版,持續推動強化金融 估,設置資安監控機制(SOC),並進行異地 資安。 備援演練,將資安風險整體導入決策及整體 營運考量。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統 計,至 110 年 9 月底止,39 家本國金融機構 仍有部分尚未完成資安長及相關編制之設 置,另有 3 家尚未規劃建置資安監控機制。 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速督導進 度,儘速協助或輔導業者完成金融資安機制 1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建置及演練,研議強化金融資安監理作為 之具體方案,並於 111 年起每 6 個月公布金 融資安行動方案推動工作成果報告。 (十六) 為強化金融服務品質,提升普惠金融,金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31 日以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訂定金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864 號 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自 108 年開始針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對本國銀行、綜合證券商、壽險公司及產險 公司實施評核機制,以瞭解金融服務業對金 融消費者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之情形。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結果,110 年針對 35 家銀行、30 家綜合證券商、22 家壽險公 司及 19 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視 109 年度落實情形。惟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就該評核結果,僅公布排名前 20%的業者, 包括銀行業 7 家、證券業 6 家、壽險及產險 業各 4 家,不僅未公布尚待改進之後段業 者,甚而前 20%業者中仍有部分遭到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裁罰之業者,顯見評核 之資訊揭露尚不完整,且公信力尚待提升。 另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評核發現業者 之缺失,亦僅採列舉說明,如銀行業者有理 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違反注意與忠實義務 原則;綜合證券商於注意與忠實業務原則尚 有可強化之處;部分壽險公司發生業務員使 用不當話術招攬保單、挪用保費、偽造簽名 等缺失;產險公司有未公平對待身心障礙者 之情事、核保過程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簽章 等,前開於公平待客落實有待加強之處,均 未能於公布評核結果時列舉統計數字,亦僅 建議業者法遵及內稽單位加強檢測業務單 位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落實執行 情形,並表示將於日常監理加強督導,對業 者缺失未能進一步以數據說明,難以據此對 比每年推動公平待客原則之進展,亦有失該 項評核之原意。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針對公平待客評核提出精進作為,研議如 何更進一步揭露評核結果,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七) 為提供移工安全便捷的匯兌管道,立法院三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3 日以 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並於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1157 號 110 年 7 月正式實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依法正式開放非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移 工小額跨境匯兌業務,此一開放有助於外籍 移工便利將在台薪資匯回母國,並減少黑市 匯兌洗錢之風險。惟查,原先沙盒實驗之 2 家業者,僅 1 家符合申請資格,並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正式獲得核准經營;另針對該項 業務之推動,相關科技業者申請之意願未稱 強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未對外說明階 段性開放之家數,及開放執照之匯兌金額等 預計政策績效指標等資訊,且欠缺申設之溝 通與說明,致使該項推動普惠金融之政策成 效未能擴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 就此一政策成效進行檢討,設法積極提升科 技業者之參與誘因,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查 政 府 積 極 鼓 勵 產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與 創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 業,推動我國產業創新能力名排全球領先地 金管銀合字第 11102706451 號 位,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的全球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競爭力報告,我國連續 2 年在創新能力中排 名亞太第一、全球第四,其中有關創新能力 的細項表現中,專利數量排名全球第三,顯 見國人創新能量充足。然而,我國企業在專 利、研發上的表現成績優異,但金融機構對 於企業使用專利等智慧資產融資卻不友 善,金融機構仍多以傳統實體資產做為授信 之擔保,造成許多以研發見長的企業融資困 難。因此,為鼓勵產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發並 提供業者友善便捷的無形資產融資管道,爰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針對 如何健全並鼓勵金融業者投入無形資產融 資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辦 法。 (十九) 查我國民眾上網普及且數位金融服務使用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 率日益增加,其中據麥肯錫調查,我國高達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461 號 91%的消費者每月至少使用一次,高於整體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亞太區,同時我國的金融科技和電子錢包使 用滲透率 59%,亦是亞太區最高。隨著數位 金融服務滲透率的增加,金融業者對於資訊 系統之升級應有更嚴謹之程序,避免造成服 務中斷影響民眾權益。因此,為確保我國金 融機構數位服務之穩定性,爰要求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針對金融機構執行 資訊系統升級、轉換時,訂定更嚴謹之檢核 規範,以保障民眾使用數位金融服務之權 益。 (二十) 近年來網路金融詐騙頻傳,詐騙集團製作各 一、本會已依職權積極執行防 種高獲利的假廣告投放到各網路平台,誘使 詐工作:本會發現或接獲 民眾加入會員後進行吸金詐騙等行為。據媒 民眾檢舉非法案件,若事 體報導,已有不少國人遭遇此類詐騙,被騙 證 明 確 即 移 送 檢 調 單位 走大量的金錢,甚至造成家破人亡,嚴重影 處理。另就常見以投資話 響金融秩序。因此,為保障民眾免於被詐騙 術詐騙民眾,因涉及刑法 詐欺罪,亦協助將相關情 的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 資提供予警調單位,以維 月內,針對網路平台上有關投資理財廣告浮 護民眾財產安全。 濫、缺乏管理等問題,研擬管理因應機制。 二、本會已與警政機關密切合 作:本會證券期貨局已與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察 局召開研商「防制假投資 詐欺」會議,並與「打擊 詐欺犯罪中心」建立即時 聯繫窗口,並持續與刑事 警 察 局 就 投 資 詐 騙 教育 宣導進行密切合作。另督 導 金 融 機 構 配 合 推 動涉 詐 境 外 帳 戶 預 警 彈 跳視 窗機制,目前全體銀行均 完成上線。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 措施: (一)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 (2737-3434),並整合所 轄業務局及金融周邊單 位重要防詐宣導內容,設 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 1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區,提民眾一站式取得防 詐訊息。 (二)持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 活動,如:大賣場反詐廣 播、手推車反詐文宣、計 程車影音短片及車身廣 告、公車車身廣告、電影 片頭廣告、網紅社群發 文、網紅快閃活動、 youtobe 影片贊助、益智 節目置入、全民徵文活動 等。 (三)督導證券商公會彙整「金 融投資詐騙態樣」及「證 券業務匯款種類」等資 料,函送銀行公會轉知所 屬會員作為金融從業人 員辦理防範金融詐騙教 育訓練,以強化金融機構 臨櫃人員阻詐作為。 (二十一)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 109 年 12 月,針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 對家庭及企業類移工與内政部移民署收容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1204 號 移工所作之移工在臺借貸需求調查結果報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告書,有 12%之家庭及企業類移工來臺後有 跟機構或個人借貸,至於內政部移民署收容 所的移工則是 25.7%來臺後有借貸,家庭及 企業類移工來臺後有借貸者,逾半借貸總額 介於 1 至 5 萬元(52.6%);內政部移民署收 容所移工借貸總額較高:41.9%共借貸超過 10 萬元。究其借貸原因,家庭及企業類移工 來臺後有借貸者,73.4%只是為了償還母國 費用;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移工有 86.1%同 時要償還自己國家與臺灣境內的費用。借貸 年利率而言,家庭及企業類移工來臺後借貸 者當中有 1.4%的年利率為「超過 0%,30%以 下」、4.3%的年利率是「超過 30%,100%以 下」,將近一成(9.5%)年利率超過 100%;內 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移工來臺後有借貸者, 11.6%表示自己的借貸為 0 利率,51.2%自填 1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利率為「超過 0%,30%以下」 ,4.7%自填的 年利率是「超過 30%,100%以下」 。至於借貸 對象,家庭及企業類移工有 12.5%向仲介公 司借錢、8.3%會透過地下錢莊借貸,內政部 移民署收容所移工有 11.6%透過地下錢莊借 貸、9.3%找仲介公司,而跟仲介公司借貸的 移工,逾九成不知道年利率(90.8%)。綜上 所述,外籍移工來台後,為生活所需或償還 母國仲介費,會有小額借貸需求,惟因對金 融財務知識之不熟悉,而有錯誤之財務行 為,而其結果是可能導致移工為追求更高額 收入而有失聯行為。爰此,為提升我國對外 籍移工金融友善之目的,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訂定相關策進計畫,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二) 隨著科技發展及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普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 及,已逐漸改變消費者的支付習慣,由傳統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0756 號 現金交易轉變為行動支付,考量小規模營業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商家較難以參與行動支付相關應用,如能讓 貼 近 民 眾生 活 之小 規模 營 業 商家 均 能 參 與,不僅可成為社會安定之力量,亦可擴大 行動支付應用場域。因台灣 Pay 行動支付係 連結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採即時扣款、 收款方式辦理,不像信用卡收單機構需承擔 墊款等相關風險,惟目前各銀行對於小規模 營業商家申請成為台灣 Pay 特店之程序不 一,且亦有比照信用卡特約商店作法,基於 差異化管理考量,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督促各銀行簡化簽訂小規模營業商家成為 台灣 Pay 特約商店之相關程序,以提高小規 模營業商家參與行動支付之意願,並於 3 週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三) 公平待客原則是保障金融業用戶權益的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8 日以 要指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都會針對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294 號 金融業公平待客原則作評比,卻未公布完整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排名,只公布排名前 20%及顯著進步 1 至 3 名之業者,如無法公布完整排名將有礙國民 選擇適當金融機構服務之權益。建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儘速研議公布完整公平待客 1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原則評核結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讓消費者能選擇適當 的銀行作為合作對象。 (二十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 預算案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中提及,透過多樣 金 管 綜 字 第 1110191353 號 化及適當管道與方式,廣泛提供基礎金融教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育及資訊,並持續整合所管金融周邊機構及 各金融業公會等資源而推動金融知識普 及。然於「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第六期推動計 畫(110 年至 112 年)」之計畫成果期實施成 果,截至 110 年 6 月底,金融教育推動小組 成員於全台 259 個鄉鎮區市辦理金融教育宣 導活動,覆蓋率僅達 70.38%,為使金融知識 普及及教育推動完善,允宜再擴大至全國各 縣市辦理,以達民眾對於金融知識普及之目 的。基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普及 工作推動計畫及擴大辦理之書面報告。 (二十五) 我國於 107 年 4 月正式實施金融科技發展與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 創新實驗條例,參考英國監理沙盒制度 金 管 科 字 第 1110192068 號 (Regulatory Sandbox),金融監理沙盒之目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的係為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由於傳統金 融業務牽涉消費者權益及金融體系之穩 定,因此業者負有較高的法令遵循義務,透 過沙盒實驗之方式,讓一些業者得以先行試 驗其商業模式之可行性。依據金融科技發展 與創新實驗條例第 9 條規定沙盒實驗之期限 及延長規定,然而以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 匯兌為例,於沙盒內之業者競爭成本顯低於 沙盒外之業者,縱使該實驗涉及修法,但電 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於 110 年 2 月 18 日 修正通過,然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仍於 110 年 4 月 28 日通過沙盒內業者實驗延長之 聲請,明顯造成沙盒內外不公平競爭之情 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我國金 融監理沙盒明定實驗期間延長之要件,並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 告。 (二十六) 有鑑於全民電廠開放民眾認購太陽能板售 一、查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動公 電收益之模式已蔚為風潮,有助於台灣綠電 1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產業發展,同時達成推廣綠能價值之效果。 民電廠,促進我國再生能 部分業者以投資、固定收益等廣告招攬投資 源發展,設有「公民電廠 人,又部分業者在電廠設址及規劃未明時, 推動資訊網」提供公民電 即啟動募資之狀況頻傳,投資人權益難以保 廠推動政策資訊及提供問 障。經濟部能源局已將全民電廠納入官網 答集提醒民眾購買太陽能 Q&A 說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台 板應注意事項,並設立專 灣具高度專業性及權威性之機構,對業者之 責窗口提供公民電廠相關 約束性較高,且受投資人信任,爰此要求金 諮詢服務。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民電廠業者可能 二、太陽能板買賣契約如可不 有適法性疑慮研議可行作為,以提醒投資人 受限制之自由轉讓(具備 相關風險。 「流通性」),則可能涉及 證交法第 6 條之有價證 券,如有對非特定投資人 為要約或公開勸誘招募出 售有價證券之行為,惟未 依證交法第 22 條規定向 本會申報生效,恐涉及同 法第 174 條第 2 項之刑事 責任,惟相關認定宜由司 法機關依個案具體判斷。 三、本會前依 110 年 10 月 18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 財委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 議臨時提案,已於 110 年 11 月 12 日將前揭說明擬 具報告檢送立法院財委會 立法委員。另本會亦已函 請經濟部能源局將前揭說 明擇要納入「公民電廠推 動資訊網」所列問答集。 (二十七) 為保障高齡者購買金融商品之需求,加強對 本會業依決議內容研擬設計符 高齡者的保護,避免因誘導而購買不適合的 合高齡者風險特性之風險屬性 商品,針對金融商品販售予高齡者,金融監 評估機制,並強化教育金融從 督管理委員會應研擬設計符合高齡者風險 業人員對高齡者脆弱性的認 特性之風險屬性評估機制,除在評估問項時 識。 應強化對高齡者生理及認知能力、教育與金 融知識水準的項目與分析,且應強化教育金 融從業人員對高齡者脆弱性的認識,俾能依 1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其特性提供合適的金融商品及服務。 (二十八)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目標與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8 日以 點為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金融 金 管 綜 字 第 11101921561 號 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對於 ESG 之發展訂定短期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與中長期之目標,惟 ESG 標準定義尚未明 確,參酌國際標準已建立 ESG 之分類,建立 永續金融市場之運作及架構基礎,以避免漂 綠之情形。為落實永續金融之發展,請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按「我國永續金融涵蓋範 圍」為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二十九) 鑑於國際金融市場之波動,我國保險業者於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 國外投資餘額及占比甚高,其投資標的主要 金管保財字第 11104907491 號 為債券、股票及基金等金融商品,匯率波動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將造成保險業者換匯損失。為保全保險業用 戶之權益與保險業者之穩健發展。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按「落實強化保險業匯兌損益 保障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為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三十) 鑑於蝦皮購物所使用之第三方支付工具蝦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 皮支付日均流達 20 億元已達須增資申請為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1286 號 電支業者,而在蝦皮支付增資案 4 億 9,500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萬元資金未到位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 止蝦皮支付電支許可,蝦皮購物改使用資本 額 500 萬元之樂購蝦皮處理第三方支付業 務。惟蝦皮購物採用左手換右手之方式,現 行法並無法可管制,對於日均流之計算又過 於緩慢,無異使對於金流之監督過於緩慢, 對於資本額僅 500 萬元之公司卻處理日均流 達數 10 億元之金流,恐生疑義。綜上所述,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杜絕蝦皮購物使 用左手換右手之手段」與「研議第三方支付 業者日均流之計算」為題,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 疑義。 (三十一)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中國信託商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9 日以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13001 號 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1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系統性重要銀行 (D-SIBs)。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相關規定,就 D-SIBs 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 之要求延後至 111 年實施,惟部分銀行之資 本適足率仍未達調整期之最低標準。為金融 體系之穩定,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落 實強化銀行提高其資本適足性比率與強化 監理措施」為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三十二)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目標與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5 日以 點為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並強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18981 號 化在 ESG 資訊揭露與推動平台整合部分,經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比對國內多數 ESG 基金成分股與元大台灣 50 之成分股具備高度重疊性質。為落實上市櫃 公司之 ESG 發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 「輔導上市櫃公司落實 ESG 資訊揭露之時間 表」為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三十三) 鑑於有壽險公司於 106 至 108 年期間,使用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 公司的錢購買高價藝術品,缺乏內控之機 金管保壽字第 11104908071 號 制,也沒有稽核之流程。關於是否涉及損害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股東之權益,除了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督與壽險公司自身檢視之外,首先,要求 具有內控疏失之公司,內部稽核制度調整 後,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詳為檢 視。第二,在高價藝術品上,該公司先前在 購買藝術品上之品項、金額等,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涉及營業秘密為由,不允公開其 內容,但因牽涉股東之利益,以及考量金融 體系之健全性,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 新思考營業秘密與公益之間孰輕孰重,檢討 壽險業是否涉嫌利益輸送而損害股東權 益。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以釋大眾之疑。 (三十四) 為了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家族之天下,防止金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 融機構負責人有慷股東之慨之舉:首先,金 金管銀控字第 1110270538 號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提出要如何提升金融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機構從公司治理的精神去找代理人之意 1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願;第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明確界定 代理人處理重大公司事件之權限範圍。綜上 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社會 大眾之疑義。 (三十五) 鑑於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重點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1 日以 與目標之一為推動公平待客原則,要求金融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2206 號 服務業者從經營階層起,從上而下建立以公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平待客為核心之企業文化,惟財團法人金融 消費評議中心所受理之金融業申訴案件 中,數量逐年提高,且申訴消費者之年齡亦 有高齡化之趨勢。為強化保障銀髮族之權益 與防止金融剝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 對「落實強化金融業者對銀髮族金融服務之 資訊揭露義務與相關具體規範」與「落實強 化對於金融業者販售銀髮族商品之監督」為 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三十六) 鑑於國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風氣興盛,雖 為完善投資人保護,本會已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動強化基金監理措施,於 110 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 年 11 月 4 日發函相關公會轉知 行為規範第 10 條規定,高收益債券基金應 業者辦理事項包括: 於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 一、同意投信投顧公會建議將 大小字體加註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 「高收益債券基金」依其 級之高風險債券警語,惟多數非專業投資人 投資標的之本質,修改其 可能仍欠缺對此等警語所代表含義之認 中文名稱為「非投資等級 識,加之投信業者對於境外債券型基金素來 債券基金」,以提醒投資 冠以固定收益、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則冠 人注意相關投資風險。 以高收益之名稱,實有誤導投資人之嫌,對 二、強化基金文件對基金風險 於投資高收益之債券基金即產生高獲利之 之說明,如以投信投顧公 誤會,忽視投資的風險性,名稱之用詞應避 會所訂之基金 風險報 酬 免其爭議,爰請相關單位修正名稱。次依據 等 級 ( 簡 稱 RR) 為 標 示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時,應闡明 RR 係計算基 會基金風險報酬率等級分類標準,將債券歸 金過去 5 年淨值波動度標 為低風險、股票歸於高風險,加上現行投資 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 人風險承受等級之分類過於簡略,而風險報 分類等級,以及基金所屬 酬等級(Risk Return, RR),主要以基金種 RR 等級之理由與可能限 類、區域、投資標的作為分類標準,並未納 制等,以利投資人知悉。 入利率、匯率、信用風險等其他考量因素, 三、要求銷售機構辦理基金商 導致國人偏愛投資的高收益債券基金的風 品 KYP 時應綜合評估可能 1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險等級屬於 RR3,比元大台灣 50(0050)、元 涵蓋之相關風險,確實辦 大台灣高股息(0056)等 ETF 風險等級 RR5 更 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 低,實有欠周延。然 110 年 4 月要求金融監 估,並要求銷售機構應將 督管理委員會重新檢討高收益債的風險等 業務人員銷售 行為之 妥 級,並於 3 個月內提出報告,中華民國證券 適性納入薪酬 考核之 評 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檢討結果出 估項目。 爐,仍然認為台股基金波動度相對較高,維 持在 RR4,恆大地產、南非幣等高收債基金 只列為 RR3 等級,即使 RR 評級只是代表價 格波動度,並不是代表確切的投資風險,但 這是唯一被揭示的風險評級,實務上成為理 專推銷理財產品的依據,易使民眾對投資風 險的認知產生誤導,爰請制定相關規範,明 訂理專須有主動揭露風險的義務,包括將國 家、利率、匯率、信用、區域、流動性等風 險,供投資人評估。 (三十七)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黃天牧曾於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8 日以 110 年 9 月 27 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上承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267 號 諾將會努力推動 ATM 增設多國語言,也於同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年 10 月 15 日開放辦理外籍移工匯兌業務, 顯見未來國內金融消費者組成將會更加多 元。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財 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多元語言服 務,且鑑於國內新住民及外籍移工不少人來 自東南亞,並不熟悉中文,財團法人金融消 費評議中心應積極提供東南亞語言服務,以 利國內金融消費者得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 評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三十八) 鑑於直至 110 年 10 月止,我國已有至少 10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0 日以 家本國銀行簽署赤道原則,而財政部政務次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348 號 長阮清華更表示 111 年其他 7 家公股行庫也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都將簽署赤道原則。經查,金融機構之融資 案件以赤道原則審核時,要求事業先行提交 社會環境爭議改善計畫才能通過審查。然後 續金融機構應如何確實監督事業達到善盡 社會環境之責任並落實赤道原則的融資原 則仍有疑慮。為使金融機構核貸標準全面落 實赤道原則、杜絕授信客戶提出的改善計畫 成為融資作文比賽。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1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就前述事項,針對國內金融機構監督事業 之流程,及如何以赤道原則執行融資進行調 查,並研擬金融機構以赤道原則條件融資事 業後,應委由第三方進行監督之可能性,並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三十九) 鑑於直至 110 年 10 月止,我國已有至少 10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 家本國銀行簽署赤道原則,而財政部政務次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126 號 長阮清華更表示 111 年其他 7 家公股行庫也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都將簽署赤道原則,但我國仍有 22 家銀行 尚未有簽署規劃。為推動永續金融理念,並 使金融審核標準接軌國際,要求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調查國內金融機構簽署赤道原則 之意願,並研擬輔導國內金融機構簽署赤道 原則,以利我國綠色金融之發展,並於 2 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 為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我國金融消費者保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以 護法規定消費者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得向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035 號 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並針對各類型金融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服務設有最低 10 萬元、最高 100 萬元的一 定額度且具有強制力的評議決定。然相關規 定自 101 年起至今從未修訂,近年來隨著國 人平均所得逐年提高、金融服務越發多元且 被普及使用,現行規定之一定額度已顯有不 符合實務現況之情事,又鑑於英國日前已將 強制賠付門檻從 15 萬英鎊(約台幣 500 萬 元)提升至 35 萬英鎊(約台幣 1,300 萬元) 。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檢討相關 規定,研議提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 心一定金額門檻提升最低 20 萬元、最高 200 萬元,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四十一) 為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我國金融消費者保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8 日以 護法規定消費者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得向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258 號 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然隨著近年來國人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踴躍進入金融消費市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 評議中心受理之案件類型及數量也逐年增 加。據統計,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每年約 有 3 萬通來電、1 萬件申訴、3 千件評議必 須處理。又,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於受理 1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評議申請之日起,必須於 3 個月做出評議決 定,最多得延長 2 個月。但據相關規定,評 議委員最多設置 25 人,現行財團法人金融 評議中心人員編制也不超過 70 人。爰此,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現行金融消 費評議決定之平均處理時間為何,並評估在 國內現行金融消費盛行且財團法人金融消 費評議中心受理案件逐年攀升之情形下,未 來是否應擴充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人力以利提供金融消費者更完善的權益協 助,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四十二) 為鼓勵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 營模式的公司,能透過資本市場籌措長期穩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1613 號 定的資金,協助企業加速成長及永續發展,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創新板及戰略新 板,並已於 110 年 7 月底正式上路,然直至 同年 10 月 20 日止,戰略新板僅掛牌 2 家, 創新板則是掛零。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針對創新板及戰略新板的開板策略 及規劃進行檢討,並研擬鬆綁投資人限制, 以利加強資金流動性、增進公司掛牌及民間 投資意願,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三) 為鼓勵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 營模式的公司,能透過資本市場籌措長期穩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16131 號 定的資金,協助企業加速成長及永續發展,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創新板及戰略新 板,並已於 110 年 7 月底正式上路。鑑於國 際市場上東南亞新創獨角獸多以數位經濟 為大宗,符合戰略新板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目標,且與各國常有緊密的合作與投資關 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主動招 攬東南亞新創產業來台掛牌上市,將國家新 南向政策在創新板、戰略新板實現,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四)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直至 110 年 10 月止,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 我國已有至少 10 家本國銀行簽署赤道原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355 號 則。經查,即使金融機構簽了赤道原則,仍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可設定各自的審查標準,以第一商業銀行股 1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份有限公司為例,即規定企業授信戶超過 1,000 萬美元以上、一般企業貸款超過 5,000 萬美元以上之融資案才會被認定為涉及綠 色融資審查原則之融資案件。其金額門檻設 定使得僅有大筆融資需求之案件才可能以 赤道原則做審核,明顯未能有效普及赤道原 則之精神。爰此,為使國內金融機構能落實 綠色金融行動、發揮赤道原則之精神,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本國金融機構達成 更進一步責任投資的目標,並評估輔導金融 機構強化其審核標準、或不限融資金額全數 以赤道原則審核之可能性,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五) 為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我國特訂定金融消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6 日以 費者保護法,但鑑於國內外之高齡、退休、 金管銀法字第 1110206242 號 有固定收入、已累積相當資產者最容易遭受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金融剝削,相關的案例層出不窮。包括英 國、美國及澳洲等各國,也紛紛採取對策, 透過制定指引或專法,來加強對年長者的保 護。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酌各 國對於高齡金融消費者之立法保護方式或 相關指引,研擬立法或強化現有之相關罰則 以保護高齡金融消費者,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六) 近期台股當紅,股市最高成交量高達 7,000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 億元,並接連突破指數高點,於 110 年 7 月 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1339 號 站上萬八(1 萬 8,000)點。然現行卻有許多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不肖人士藉由手機簡訊、通訊軟體或社交平 台,以推薦飆股、未上市櫃股票或邀請開立 帳戶投資等為由詐騙民眾資金,又據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 110 年 9 月 17 日 計已收到 207 件詐騙檢舉案。爰此,要求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就近期金融詐騙案 件逐步增多一事研擬政策因應,加強投資風 險及反詐騙教育宣導,並強化市場監視作 業,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四十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下,疫情期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4 日以 間若召開股東會將難以達到防疫要求,金融 金管證交字第 1110380849 號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0 年 5 月 20 日宣布公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舉行。然現行證券交 易法規定股東會不得延期舉行,並針對未舉 行股東會之公司定有相關罰則,致使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此次宣布股東會延期一事於 法無據。鑑於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尚未趨緩,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或仍有延 期之可能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 擬證券交易法精進規劃,以利保持我國上市 櫃公司和股票市場的運作穩定,於偶發事 故、不可抗因素時得依法有據辦理股東會延 期之彈性空間,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八)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2 目「金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2 日立 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編列 3,394 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 萬 8 千元,凍結 100 萬元,要求金融監督 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 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 算凍結項目提出報告,嗣經立 報告後,始得動支。 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台立院議 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准予動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四十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 8 月 25 日宣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5 日以 布啟動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惟據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18982 號 CSRone 永續智庫調查結果,截至 109 年底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止,我國計 601 家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或永續報告書,其中 53.40%企業未針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引發產業鏈斷鏈 危機作出回應、78.20%企業未揭露營運持續 計畫、81.40%企業未揭露碳足跡盤查資訊, 顯與永續發展藍圖政策目的不符,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仍需加強督導與協助。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就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 經營資訊透明化,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測顯示,我國老年人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 口將於 114 年占總人口比率超過 20%,正式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400 號 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以 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採取方法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 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高齡者隨著年齡 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可能因疾病而影 1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響判斷力,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 對象,截至 110 年 7 月底止,銀髮金融消 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占總申訴案件比率 為 7.4%,與 109 年底相較,成長 0.26 個百 分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業者遵守 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利保障 高齡及相關弱勢投資者權益。爰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指出,為瞭解金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1 日以 融業是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110 年持續針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962 號 對 35 家銀行、30 家綜合證券商、22 家壽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險公司及 19 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 視 109 年度落實情形,除獎勵排名前 20%業 者外,部分業者仍有部分缺失尚待改進,其 中銀行業部分應加強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之依循;證券業部分則應加強公平待客原則 之依循並建立細部規範;壽險業及產險業部 分則應加強業務人員遵循相關自律及道德 規範並公平待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 促業者改善該原則評核缺失情形,以奠定發 展利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二) 為順應國際非現金支付潮流,推升我國電子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 化支付與世界接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0666 號 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預期該比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率自 104 年之 26%提升至 109 年底之 52%, 截 止 109 年 底 止 , 電 子 化 支 付 比 率 為 40.3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行電子支付 順應國際潮流之立意良善,爰要求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在推行電子支付之同時,應加強 中老年人在電子支付上之輔導,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三) 近期全球晶圓產能持續吃緊,產能優先供給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 電子業及汽車業,但現行金融機構的金融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0590 號 卡、信用卡都有缺料危機,導致供貨吃緊、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時程遞延,未來可能發不出實體卡。爰此,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國內銀行發卡 動能,研擬如何輔導金融機構確保發卡無 虞,並規劃推動國銀擴大虛擬卡片的市占規 1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模,以利增進發展數位金融、多元支付等業 務,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五十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0 年底宣布開放設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 立純網路保險公司,期望保險業數位轉型, 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0925 號 推動創新保險商品研發,讓更多消費者享有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快速便利、自主普惠的體驗。有鑑於此,為 利未來純網保發展,其應於業務發展、商品 銷售上與傳統保險公司業務有所區隔,打造 屬於純網保的特色與優勢。爰請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研擬以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媒合金 融科技新創業者與有意願設立之業者合 作,積極擴大純網保業務並推動金融創新, 另應借鏡國內推動純網銀之經驗,嚴謹規劃 未來純網保之監理政策,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五) 截至 110 年 10 月底,國銀存款餘額達 47 兆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以 元,放款餘額達 33 兆元,差額達 14.33 兆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125 號 元,存放比 69.93%,其中 2 家純網銀的存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放比最低,存放比分別為 13%及 4%,顯示國 內金融機構有放款能力不佳,資金無法有效 運用等疑慮。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放款流向,增加放款 額度,引導客戶將資金由存款轉向投資理財 商品;並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永續金融類投資 標的,以及加強投入新創產業、公共服務事 業,作為金融機構的重要資金去化及投資管 道,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五十六) 我國獲准開業之純網銀共 3 家,其中樂天國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連線商業銀行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0620 號 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開業至少達 2 季以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上,但依其財報表來看,公司皆仍在虧損, 且開戶數及存款額呈現緩慢式成長,存放比 分別為 13%及 4%,也顯現純網銀放款業務不 佳、資金無法被有效運用等疑慮。更進一步 來看,純網銀除了 24 小時客服的優勢外, 在開戶資格、放款業務、金融服務及營業據 點皆不如傳統銀行網銀,只有發展緩慢且更 加陽春的業務。國內純網銀的發展與當初金 1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想要納入金融科技、帶動 全體金融普惠的規劃來說,宛若雷聲大雨點 小。爰此,為推動純網銀之發展,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擴大純網銀金融業務,開 放法人開戶,並擴大放款管道,如開放辦理 車貸、房貸、企貸、新創貸等,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七) 我國獲准開業之純網銀共 3 家,其中樂天國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連線商業銀行 金管銀票字第 1110270801 號 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開業至少達 2 季以上,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但依其財報表來看,公司皆仍在虧損,且開 戶數及存款額呈現緩慢式成長,存放比過低 也顯現了公司放款業務不佳的狀況。更進一 步來看,純網銀除了 24 小時客服的優勢外, 在開戶資格、放款業務、金融服務及營業據 點皆不如傳統銀行網銀,只有發展緩慢且更 加陽春的業務。國內純網銀的發展與當初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想要納入金融科技、帶動 全體金融普惠的規劃來說,宛若雷聲大雨點 小。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以金 融科技創新園區媒合金融科技新創業者與 純網銀業者合作,鼓勵純網銀業務納入金融 創新,打造屬於純網銀的特色與優勢,以利 確實為金融圈帶來鯰魚效應,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八)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施政方針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1 日以 中包含:將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 金 管 綜 字 第 1110192123 號 計畫深耕基礎金融教育,並持續推動走入校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提升民眾 金融素養,以強化消費者權益。惟近年來, 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多變,日趨複雜且專業 性高,民眾因缺乏正確之金融觀念及知識使 得金融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顯見民眾對於金 融商品相關知識並不普及,仍有加強空間。 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加強民眾 金融知識普及之規劃,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九)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高齡者隨著年齡漸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 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如因罹患失智症等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444 號 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容易成為金融不當行銷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或消費詐騙之對象。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已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 融商品及服務,並增修相關監理法規,採取 保護措施,例如:銀行不得主動向高齡者(70 歲以上)推介結構型商品等特定投資標的; 投信投顧事業及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時,對於明知已屬明顯弱勢族群之投資人 (包括年齡為 70 歲以上) ,不主動介紹屬高 風險之基金產品等。然經查,銀髮族於銀行 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皆逐年 上升,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占 總申訴案件比率自 107 年 6.01%、108 年 6.06%、109 年 7.14%,截至 110 年 7 月底 止已增加至 7.4%,顯示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 訴案件仍逐年增加。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應加強監理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 消費者保護政策,保障高齡及相關弱勢投資 者權益,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 我國於 82 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 年轉為高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 齡社會,預計 114 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449 號 超過 20%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因應高齡化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社會趨勢,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 護服務,以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 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消費爭議申訴 案件逐年增加,應予檢討。爰要求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一)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 會已採行若干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 金 管 法 字 第 1110191452 號 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並增修相關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監理法規,採取保護措施。惟銀髮金融消費 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應研議如何有效督促金融業者遵守相關 規範,並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保障高齡 及相關弱勢投資者權益,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二)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一、 依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 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 評議中心統計資料,107 1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並增修相 年至 109 年高齡者(65 歲 關監理法規,採取保護措施,惟銀髮金融消 以上)申訴件數與比率雖 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爰要求金融監督 隨整體申訴案件量增加 管理委員會應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 而有上升情形,惟 110 年 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利保障高齡及相關弱 及 111 年高齡者(65 歲以 勢投資者權益。 上)整體申訴比率仍持續 減少,故目前高齡者申訴 案件比率尚無逐年上升 之趨勢,本會亦將持續推 動相關保障監理措施,保 障高齡者權益。 二、 本會持續將高齡金融消 費族群保護列為監理重 點,研議修訂相關法令及 責成公會修訂自律規 範,並自 111 年起公平待 客原則評核將金融業者 對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 等族群之作為納入評核 項目,並於 112 年及 113 年評核新增「友善服務原 則」指標,督促業者落實 執行。 三、 為加強防範高齡金融消 費者遭金融機構不當招 攬或銷售,本會檢查局已 於去(110)年 5 月至 7 月 間,針對銀行、保險及證 券等業別辦理銀髮族金 融消費者保護專案檢 查,並彙整主要檢查缺失 態樣供業者檢視改善。本 會將持續督促業者落實 執行相關規範。 (六十三) 查 政 府 積 極 鼓 勵 產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與 創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 業,推動我國產業創新能力名排全球領先地 金管銀合字第 11102706452 號 1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位,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的全球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競爭力報告,我國連續兩年在「創新能力」 中排名亞太第一、全球第四,其中有關「創 新能力」的細項表現中,專利數量排名全球 第三,顯見國人創新能量充足。然而,我國 企業在專利、研發上的表現成績優異,但金 融機構對於企業使用專利等智慧資產融資 卻不友善,金融機構仍多以傳統實體資產做 為授信之擔保,造成許多以研發見長的企業 融資困難。因此,為鼓勵產業持續投入創新 研發並提供業者友善便捷的無形資產融資 管道,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 3 個 月內就如何在兼顧風險控管下鼓勵金融業 者投入無形資產融資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四) 查我國民眾上網普及且數位金融服務使用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 率日益增加,其中據麥肯錫調查,我國高達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461 號 91%的消費者每月至少使用 1 次,高於整體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亞太區,同時我國的金融科技和電子錢包使 用滲透率六成左右,亦是亞太區最高。隨著 數位金融服務滲透率的增加,金融業者對於 資訊系統之升級應有更嚴謹之程序,避免造 成服務中斷影響民眾權益。因此,為確保我 國金融機構數位服務之穩定性,爰要求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針對金融機構 執行資訊系統升級、轉換時,訂定更嚴謹之 檢核規範,以保障民眾使用數位金融服務之 權益。 (六十五) 歐盟於 2020 年 3 月發布永續經濟活動之分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8 日以 類標準(Taxonomy Regulation),並以該分 金 管 綜 字 第 11101921562 號 類標準作為訂定資訊揭露、相關金融商品或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服務規範之依據;世界銀行則於 2020 年 6 月發布建立綠色分類標準指引。為順應國際 綠色金融發展趨勢,並促進我國綠色金融市 場有效運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提出綠 色金融行動方案 2.0,然具體之標準及執行 方案為何,應予說明。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六十六) 本國銀行核准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 本會督導金融機構配合各部會 13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紓困、振興貸款數額已逾 4 兆元,金額龐 紓困振興措施辦理貸放事宜, 鉅,鑑於全球疫情仍然嚴峻,連動影響消費 並 於 符 合 徵 授 信 原 則 之 前 提 型態及經濟復甦程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基於銀行之風險管理政策 應注意信用風險,於紓困振興及穩健經營間 予以綜合評估辦理,俾維護存 取得衡平。 款人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搭 配銀行授信風險措施,強化銀 行經營韌性及風險承擔能力, 預期疫情趨緩後,整體經濟環 境將有利銀行經營。本會將持 續關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之後續發展,落實對本國銀 行營運管理之監理機制,維持 銀行業穩健營運。 (六十七) 有鑑於氣候融資、淨零金融聯盟和可持續金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8 日以 融體系等議題,已在 2021 年聯合國氣候變 金 管 綜 字 第 11101921563 號 遷大會成為全球共同努力的作為,意圖實現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2050 淨零排放為推動轉型。對此,我國應 以跟進全球標準為目標,同時穩健的朝向我 國 2050 淨零碳排之國家總體目標。爰此,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參酌國 際作法研訂永續分類標準之辦理情形。 (六十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現行金融控股公司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7 日以 法進行股東適格性審查時,僅處理同一人或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5611 號 是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股權超過 10%以上,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必須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同一人或同一 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 4 條並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 應就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金控公司的健全 經營提出合理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此規定,針對產金分離政策進行審查。但回 歸金融機構的外部性為探究,因金融機構具 有高槓桿(倒閉成本由社會承擔)、特許事 業(獨占經濟利益的成本由社會承擔)及骨 牌效應(連鎖反應導致金融危機)等特質, 若金融機構遭不當勢力控制,濫用其特殊地 位,進行洗錢、詐貸,甚至主導或支持犯罪 時,國家將難以承受其後果。因此,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機構進行股東適格性 13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審查時,更應就積極資格部分,禁止外國非 金融機構控制我國金融機構,並於消極資格 部分,排除過往有不良紀錄者進入金融活動 之中。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自 95 年迄 今,我國金融機構容許外國非金融機構參 股、控制我國金融機構之名單及書面檢討報 告。 (六十九) 查僑外資之投資規定,單次投資取得 10%以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31 日以 上 股 權 屬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業 務 範 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1176 號 圍,需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許可,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未逾 10%股權則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 範圍,無申報義務。由於僑外資投資未逾 10% 股權並無申報義務,亦無規定累積投資達一 定比例之申報義務,顯有漏洞,致使投資人 可將單次投資取得 10%以上股權之投資拆分 成數次未逾 10%股權之投資,以迴避申報義 務。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 議委員會皆派代表出席之公聽會探討前開 議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兩部會於 110 年年底曾二度進行研商,經濟部同意研 議兩部會針對外國人及華僑投資之分工檢 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則表示僑外資如 投資國內上市(櫃)、興櫃公司,應符合證 券交易法之規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針對管理僑外資投資遵循證券交易法之 管理作為,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七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現行金融控股公司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17 日以 法進行股東適格性審查時,僅處理同一人或 金管銀國字第 11102715612 號 是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股權超過 10%以上,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必須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同一人或同一 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 4 條並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 應就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金控公司的健全 經營提出合理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此規定,針對產金分離政策進行審查。但回 歸金融機構的外部性為探究,因金融機構具 有高槓桿(倒閉成本由社會承擔)、特許事 1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獨占經濟利益的成本由社會承擔)及骨 牌效應(連鎖反應導致金融危機)等特質, 若金融機構遭不當勢力控制,濫用其特殊地 位,進行洗錢、詐貸,甚至主導或支持犯罪 時,國家將難以承受其後果。惟依目前實務 作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機構進行 股東適格性審查時,僅就新進入股之股東進 行審查,對於既有之股東並未進行持續性的 審查。然而,法人股東之實質受益人或最終 控制權人會因股權交易而產生變動,此時該 原有之法人股東之適格性也可能從適格轉 變為不適格;縱使最終控制權未改變,其行 為與適格性亦可能改變,不再符合初次審查 時的標準。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要 求,無論何時,金融機構之大股東均應符合 適格性,而非僅在審查時符合即可。爰要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持續或定期進行金融機構 股東適格性審查作業之書面檢討報告。 (七十一) 110 年頻傳大型金融機構之董座或總座,犯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 及違反洗錢防制規定或自行核銷包機出差 金管保壽字第 11104908072 號 費用等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此類上市金融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企業最高管理者之犯行作為,不僅是嚴重之 經營管理缺失,亦進而破壞金融市場之紀 律,甚至可能影響所有投資者之權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檢查後,祭出相關之懲 處,然亦可見諸類具有指標性之金融機構的 最高管理者,仍無忌政府現有相關之規範, 而不惜犯行。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 此類頻傳之情事,針對金融機構之內稽內控 規範與外部監理懲處,提出能更為嚴格及能 有效遏止之措施做法之書面報告。 (七十二) 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推出公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5 月 5 日以 司治理 3.0 永續發展藍圖,其中重點之一即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41159 號 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以及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強化股東會運作。其目的不外乎,是為讓企 業能永續正常的經營,並進而保障企業員工 與投資人之權益。然而現行公司法第 27 條,卻允許法人董事派任與更換,得依其職 13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此不僅造成 影子董事之疑慮外,也提高公司治理的不穩 定,並已嚴重影響投資民眾之權益。而事實 上,110 年也已發生多起企業未再經股東會 同意,即任意變換董事,與各種股東會亂 象,都造成投資者權益被嚴重的損害。故為 讓此公司治理之嚴重缺失,能有所改善,以 達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 3.0 的 目標,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 內,就目前各企業因為現行公司法第 27 條 之規定,而所造成之投資人權益損害,與公 司經營不穩定,更進而造成投資市場之不 安,從金融監督之角度,提出法令政策面之 改善建議書面報告。 (七十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0 年推出台灣創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 新板與戰略新板後,目前僅有於戰略新板有 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16132 號 6 家公司正式上櫃,而創新板雖有 2 家公司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申請中,然仍未有具體成效,且於期間中, 反而有知名之國內獨角獸公司,到日本與美 國掛牌。故為讓將來創新板與戰略新板,真 能為國內交易市場,注入更多的動能外,也 能透過更多資源的投入,培養出更多護國神 山的創新公司。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111 年創新板與戰略新板之目標(包含掛牌 公司目標數字與目標產業)、時間進程與如 何協助已掛牌之創新公司的持續發展等詳 細計畫內容之書面報告。 (七十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從 112 年起,為提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 升會計師財報簽證的品質,將公布第一份 4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81693 號 大會計師事務所透明度報告,亦即由 4 大會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計師事務所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4 個月 內,在事務所官網揭露,供所有公開發行公 司參考。然關於 KY 公司的會計查核,過去 已經發生多起的爆雷事件,包含財報不實或 是掏空公司資產等重大弊端,許多甚都發生 與相同的會計師事務所與簽證會計師,因此 在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透明度報告之時,對於 會計師事務所對於 KY 公司之查核,如何能 確切呈現正確的資料、防止不實的審計簽 13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核,及提出真實的審計報告,是另一重要的 課題。故為讓關於 KY 公司之會計查核,能 更為有效與完善,防止不實之簽核報告,以 保護投資者之權益,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除上述之透明度措施外,應也需 就會計師事務所,如何改善 KY 公司之審計 查核,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詳細改善與懲處措施之書面報告。 (七十五) 近年來網路金融詐騙頻傳,詐騙集團製作各 一、本會已依職權積極執行防 種高獲利的假廣告投放到各網路平台,誘使 詐工作:本會發現或接獲 民眾加入會員後進行吸金詐騙等行為。據媒 民眾檢舉非法案件,若事 體報導,已有不少國人遭遇此類詐騙,被騙 證明確即移送檢調單 位 走大量的金錢,甚至造成家破人亡,嚴重影 處理。另就常見以投資話 響金融秩序。因此,為保障民眾免於被詐騙 術詐騙民眾,因涉及刑法 的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 詐欺罪,亦協助將相關情 月內,針對網路平台上有關投資理財廣告浮 資提供予警調單位,以維 濫、缺乏管理等問題,研擬管理機制並提出 護民眾財產安全。 相關辦法。 二、本會已與警政機關密切合 作:本會證券期貨局已與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 局召開研商「防制假投資 詐欺」會議,並與「打擊 詐欺犯罪中心」建立即時 聯繫窗口,並持續與刑事 警察局就投資詐騙教 育 宣導進行密切合作。另督 導金融機構配合推動 涉 詐境外帳戶預警彈跳 視 窗機制,目前全體銀行均 完成上線。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 措施: (一)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 (2737-3434),並整合所 轄業務局及金融周邊單 位重要防詐宣導內容,設 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 區,提民眾一站式取得防 詐訊息。 (二)持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 1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活動,如:大賣場反詐廣 播、手推車反詐文宣、計 程車影音短片及車身廣 告、公車車身廣告、電影 片頭廣告、網紅社群發 文、網紅快閃活動、 youtobe 影片贊助、益智 節目置入、全民徵文活動 等。 (三)督導證券商公會彙整「金 融投資詐騙態樣」及「證 券業務匯款種類」等資 料,函送銀行公會轉知所 屬會員作為金融從業人 員辦理防範金融詐騙教 育訓練,以強化金融機構 臨櫃人員阻詐作為。 (七十六) 有鑑於國際原物料價格飆升,全球通膨問題 一、 本會業於 111 年 3 月 1 日 浮現,台灣自不可能置身其外,以致促使民 以 金 管 銀 國 字 第 眾感受實質物價上漲之壓力;同時,隨網路 1110270469 號函,請財金 科技蓬勃發展,金融同業間資訊傳輸與溝通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效率提升,應能實質降低整體跨行匯款成 財金公司)邀集金融機構 本,惟民眾進行匯款之手續費仍未減免,實 研商,並於 2 個月內將研 有政策未臻完善應再酌加調整之必要。有鑑 商結果函報本會。 於此,為求政府各級單位能協助民眾共渡難 二、 財金公司業於 111 年 4 月 關,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中央銀 29 日函復已邀集全體金 行、財政部協調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調 融機構共同研商及充分討 跨行匯款手續費予以酌減,以增進民眾福 論酌減「跨行匯款手續費 祉。 可行性」之結論,提出跨 行匯款手續費凍漲五年及 疫情嚴峻期間將主動減收 數位通路跨行匯款手續費 50%之方案。 三、 前開結論經本會洽商中央 銀行及財政部均表示予以 尊重,本會爰以 111 年 9 月 27 日 金 管 銀 國 字 第 1110140563 號 函 回 復 財 金公司洽悉,並請其轉知 參加機構應持續精進強化 14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匯款交易之系統安全性及 服務品質,以確保民眾權 益。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11 年 10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3313 號函,「中華民國 109 年度中央 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 計表)」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 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 同審議通過。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