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55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56-57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58-60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一般賠償收入 ----------------------------------------------------61 2.利息收入 --------------------------------------------------------62 3.租金收入 --------------------------------------------------------63 4.廢舊物資售價 ----------------------------------------------------64 5.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65 6.其他雜項收入 ----------------------------------------------------66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67-69 2.外交業務管理 -------------------------------------------------70-72 3.駐外機構業務 -------------------------------------------------73-78 4.國際會議及交流 -----------------------------------------------79-84 5.國際合作 -----------------------------------------------------85-87 6.國際關懷與救助 --------------------------------------------------88 7.營建工程 --------------------------------------------------------89 8.交通及運輸設備 --------------------------------------------------90 9.第一預備金 ------------------------------------------------------9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92-9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96-9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98-99 (六)人事費分析表 --------------------------------------------------10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102-10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104-126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28-13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132-13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139-145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46-147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49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150-153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154-19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部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亞東太平洋司: (1)對日本、韓國及北韓等國事務。 (2)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及東 帝汶等國事務。 (3)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 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國事務。 (4)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馬爾地夫等國及香港、澳門地區事務。 (5)對亞太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其他有關亞太地區事項。 2.亞西及非洲司: (1)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斯、 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等獨立國家國協、喬治亞及蒙古等國事務。 (2)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科威特、阿富汗、伊拉 克、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葉門等國及巴勒斯 坦事務。 (3)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查德、 葛摩、剛果共和國、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牙海岸、 馬達加斯加、馬利、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尼日、盧安達、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 西比、塞席爾、多哥、剛果民主共和國等國及西撒哈拉地區事務。 (4)對埃及、蘇丹、南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國事務。 (5)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瑞 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南非共和國、史 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務。 (6)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 3.歐洲司: (1)對歐盟、比利時、盧森堡與歐洲整體關係及泛歐國際合作交流事務。 (2)對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3)對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及相關國家之 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4)對法國、教廷、義大利、希臘、賽普勒斯、摩納哥、安道爾、馬爾他、聖馬利諾、馬 爾他騎士團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5)對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 納、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馬其頓、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愛沙尼 亞、立陶宛、阿爾巴尼亞及科索沃等國事務。 (6)對歐洲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其他有關歐洲地區事項。 -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4.北美司: (1)對美國政治、學術、特權豁免、軍事(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之觀 察、研究。 (2)對美國地方政務、邀訪、文化交流、商務及一般僑務事務。 (3)對美國之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及一般科技事務。 (4)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及一般僑務事務。 (5)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1)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及古 巴等國事務。 (2)對巴拿馬、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 巴拉圭及烏拉圭等國事務。 (3)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 森、海地、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蓋亞那等 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務。 (4)對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5)其他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事項。 6.條約法律司: (1)條約與協定之規劃、談判、研訂、簽署、解釋、相關國際法問題之諮詢及約本保存管 理。 (2)領土主權、海洋、航權、漁業、人權、外交豁免等國際法案件之研議及其他法律專案 計畫之辦理。 (3)引渡條約與司法互助協定、國內外司法互助案件、證據調查、國外文書送達、法律意 見、涉外訴訟、國外地權及國籍案件之辦理。 (4)國家賠償、訴願、國內訴訟案件之辦理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研究。 (5)環境永續公約會議之參與、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研析、推動及執行。 (6)其他有關條約法律事項。 7.國際組織司: (1)聯合國體系各組織相關事務之觀察、研析與推動參與各該組織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2)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合作機制、國際會議與活動業務之規劃、參與、觀察及研 析。 (3)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事項。 8.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1)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2)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3)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4)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5)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9.國際傳播司: (1)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 (2)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 (3)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 -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4)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 (5)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 (6)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10.研究設計會: (1)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2)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劃、協調及 管考。 (3)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與中國大陸業務之協調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調。 (4)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5)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6)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7)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8)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11.禮賓處: (1)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2)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3)外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4)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境外救援之協調及聯繫。 (5)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12.秘書處: (1)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及外交郵袋之處理。 (2)經費之出納與保管、薪資核發、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本部辦公廳舍、土地與其他財產之取得、管理配置、辦公廳舍與宿舍營(修)繕、工 程施工查核、公務車輛之調度、汰換與管理及臺北賓館之管理、維護。 (4)駐外機構國有財產管理、館舍及職務宿舍之購置、租賃與修繕、公務車輛汰換與管理 之督導及考核。 (5)本部所屬機關(構)依法令須報本部核准、核定、核轉、同意備查之採購、財物管理 事項及工程施工查核。 (6)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7)本部同仁調任、國外出差、受訓之公務機票核發及平安保險。 (8)本部災害防治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9)不屬其他各司、會、處事項。 13.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14.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15.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6.資訊及電務處: (1)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檔案管理之 規劃、推動、督導。 (2)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管理。 (3)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5)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督導。 (6)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 -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17.公眾外交協調會:辦理跨地域公眾外交業務、軟實力整合運用之規劃與協調、新聞發 布、處理與媒體聯繫、外交文宣資料製作與推廣及網路文宣、資料翻譯、傳譯等業務。 18.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辦理協助民間組織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活動與交流、國際人 道援助之規劃及推動。 19.國會事務辦公室:辦理本部與立法院及監察院之聯繫、協助推動國會外交。 20.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處理及協調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相關事項。 -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外交部督導單位 部長 北 美 2 位政務次長 事 務 協 調 常務次長 委 員 會 3 常設性任 駐外 9司1會 6處 務編組 單位 禮賓處 公眾外交 大使館 亞東太平洋司 條約法律司 協調會 23 館 秘書處 非政府組織 總領事 亞西及非洲司 國際組織司 國際事務會 館2館 人事處 國會事務 代表處 歐洲司 國際合作及經 辦公室 56 個 濟事務司 政風處 辦事處 北美司 國際傳播司 (組)37 個 拉丁美洲 主計處 代表團 研究設計會 及加勒比海司 1個 資訊及 電務處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駐外 機關 職員 駐警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雇員 外交部 1,893 23 40 11 38 109 35 712 2,861 -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外交部 103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部依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賡續推動活路外交,全力捍衛中華民國國家主權, 秉持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原則推動我與友邦合作,深化我與邦交國全面關係,提升我 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以務實、靈活、彈性、自主原則,推動參與對我國整體發展及人民利益 攸關之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結合民間豐沛實力,擴大國際人道救援,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提升我國際形象。 本部依據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 況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訂 103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鞏固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 (1)持續推動我與友邦高層政要互訪。 (2)落實執行我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 2.強化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洽簽各項協定或備忘錄,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2)推動我與美、日及歐盟等重要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 3.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1)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加入之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2)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關係。 4. 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 NGO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1)協助國內 NGO 積極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 (2)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際合作與進行國際關懷與救助。 5.善用國家軟實力、加強國際傳播,提升國家形象: (1) 對外闡揚政府政策,善用我國軟實力,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2)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及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擴大青年與國際接 軌。 6.有效運用財務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能。 7.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 培訓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建構全方位外交人員養成計畫。 8.提升研發量能: 適時挹注研發經費及加強研究計畫。 9.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落實分配預算執行,提升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依據中程施政計畫合理分配資源,檢討現有施政計畫及資源之使用效益,落實在行政院 核定本部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妥慎編製歲出概算。 10.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配合員額精簡政策,適時合理調整各單位人力配置。 (2)推動終身學習,建構多元學習環境,提升人力素質與核心職能。 11.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1)主動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及完成改善內部控制缺失。 (2)依業務重要性及風險性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作業。 -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鞏固我與邦交 1 鞏固邦誼 1 統計 鞏固邦誼並達到下列標準: 2項 國外交關係 數據 1. 邦交穩固。 2. 與邦交國高層政要互動良好。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 義:0 代表「2 項均未達到」、 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 「達到 2 項」) 2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執 1 統計 與友邦合作計畫執行成效達到下 2 項 行成效 數據 列標準: 1. 「計畫是否依據『援外原則: 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 效』執行」。 2. 與至少 6 個邦交國進行醫療合 作計畫。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 義:0 代表「2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達到 2 項」) 二 強化我與無邦 1 洽簽雙邊協定或備忘 1 統計 洽簽雙邊協定或備忘錄等合作協 21 件 交國家實質關 錄等合作協議 數據 議案件數。 係 2 推動與無邦交國家政 1 統計 我國及外國現任及卸任部次長級 75 次 要互訪 數據 以上政府高層互訪數。 三 務實參與政府 1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 1 統計 1. 與擬爭取參與之國際組織或機 2% 間國際組織, 參加之功能性政府間 數據 構之官員接觸、交流或執行合 提升我參與國 國際組織 作計畫次數。 際組織之質與 2. 參與或舉辦國際組織及相關議 量 題之會議及活動次數。 3. 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 公開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之國 家數。 5. 重要國家立法部門或相關組織 團體通過友我決議或聲明等之 件數。 以上列次數及件數合計為總次數 ( 本年總 次數 - 上 年總次 數 ) ÷ (上年總次數)×100%。 2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 1 統計 1. 與 該 等 組 織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次 2% 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數據 數。 之關係 2. 參與或舉辦相關國際組織之會 -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議及活動次數。 3. 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 擔任國際組織內部機制或職務 數目。 以上列次數及職務數等合計為總 次數(本年總次數-上年總次 數)÷(上年總次數)×100%。 四 協 助 我 N G O 1 協助國內 NGO 積極參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事務活 4 項 參 與 國 際 活 與國際事務活動 數據 動,並達到下列各項標準: 動,擴大國際 1. 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 人道援助 幹部訪臺達 12 次。 2. 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 活動項數達 700 次。 3. 協助國內 NGO 在臺舉辦重要國 際會議或活動達 20 次。 4. 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 數達 400 人。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 義:0 代表「4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達 到 2 項」、3 代表「達到 3 項」、4 代表「達到 4 項」) 2 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 1 統計 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際合作,協 3 項 際合作與進行國際關 數據 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事務活動, 懷與救助 並達到下列各分項標準: 1.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 作案預算執行率達 70%以上。 2. 協助國內 NGO 與國際人道慈善 INGO 之互動及交流次數達 5 次。 3. 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 助、國際關懷與救助案件達 20 次。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 義:0 代表「3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達到 2 項」、3 代表「達到 3 項」) 五 善用軟實力、 1 對外闡揚政府政策, 1 統計 1. 獲 國 際 媒 體 刊 播 次 數 及 主 4 項 加 強 國 際 傳 善用我國軟實力,爭 數據 ( 協 ) 辦活動次數 ,計 2,100 播,提升國家 取國際輿論支持 次。 -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形象 2. 全球媒體輿情蒐報全年度 16,00 0 次。 3. 國際媒 體邀訪 全年 度 17 0 人 次。 4. 定期、不定期刊物全年度報導 篇數 2,800 篇。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 義:0 代表「4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達到 2 項」、3 代表「達到 3 項」、4 代表「達到 4 項」) 2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 1 統計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達到 1 流計畫 數據 「前往 23 個國家以上交流」之標 準。 (填列符號代表意義:0 代表「未 達成」、1 代表「達成」) 六 有效運用財務 1 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 1 統計 租借率,計算公式為:(實際租 97% 資源,提升資 能 數據 借÷資產總數) ×100%。 源使用效率 (本部辦公大樓及天母使館特區 之辦公大樓及官邸) 七 提升公務人力 1 全方位外交人員養成 1 統計 1. 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 82% 素質,建構優 計畫 數據 訓(或赴國際組織見習)與選 質行政團隊 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薦 送率。(實際核准人數÷申請報 名人數×100%) 2. 擬 定 訓 練 課 程 開 班 執 行 率 。 (實際辦理班別數÷預訂辦理班 別數×100%)。上開兩項之平 均比率為年度績效目標值。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三、外交部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1)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鞏固與邦交國關係 加強雙方政要互訪 60 次 一、101 年度我持續推動雙方元首及高層官員互 訪,除穩固及深化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及各 項合作外,亦加強我與友邦政要互動情誼, 有助渠等瞭解我政經與社會之發展,成果斐 然。 二、101 年度本部辦理雙方政要互訪共 115 次, 其中亞太地區 23 次、非洲地區 18 次、歐洲 地區 2 次、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72 次,雙方互訪包括總統及總理,已達到原訂 目標值,分述如下: (一) 101 年度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 括: 1、 亞 太 地 區 : 帛 琉 總 統 Johnson Toribiong 、 參 議 院 議 長 Milb Tmetuchl 、 教 育 部 長 Masa-Aki Emesiochl 、 自 然 資 源 部 長 Harry Fritz ; 馬 紹 爾 群 島 總 統 Christopher Loeak、外交部長 Phillip Muller、司 法 部 長 Thomas Heine 、 國 會 議 長 Donald Capelle 、 現 任 議 員 / 前 總 統 Kessai Note ; 吉 里 巴 斯 總 統 Anote Tong、財政部長 Tom Murdoch、農業 部長 Tiarite Kwong、商工部長 Pinto Katia 及教育部長 Maere Tekanene;吐 瓦 魯 總 理 Willy Telavi 、 財 政 部 長 Lotoala Metia 、 教 育 部 長 Faalesa Pitoi、外交部長 Apisai Ielemia;索羅 門群島總理 Gorden Darcy Lilo、副總 理 Hon. Manasseh Maelanga;諾魯總 統 Sprent Dabwido、國會議長 Ludwig Scotty。 2、 非洲地區:甘比亞總統 Yahya A.J.J. Jammeh、外交部長 Mambury Njie、 基 礎 暨 中 等 教 育 部 長 Fatou Lamin Faye;史瓦濟蘭國王 Mswati III、總 理 Barnabas Sibusisio Dlamini、內政 部 長 Prince Gcokoma 、 科 技 部 長 Winnie K. Magagula、經企部長 Prince Hlangusemphi Dlamini;布吉納法索總 - 1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理 Beyon Luc Adolphe Tiao、交通、 郵 政 暨 數 位 經 濟 部 長 Gilbert Ouedraogo、外交暨區域合作權理部 長 Vincent Zakane 、 農 業 權 理 部 長 Abdoulaye Compari;聖多美普林西比 總 理 Patrice Trovoada 、 國 會 議 長 Evaristo Carvalho、衛生暨社會事務部 長 Ângela da Costa Pinheiro。 3、 歐洲地區:義大利 Macerata 教區主教 Claudio Giuliodori、教廷萬民福音部 秘書長 Arch. Savio Tai-Fai Hon。 4、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瓜地馬拉 第 一 夫 人 Rosa María Leal de Pérez Molina、副總統 Roxana Baldetti、國 會議長 Gudy Rivera Estrada、最高選 舉法院院長 María Eugenia Villagrán、 司 法 暨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Thelma Esperanza Aldana Hernández、外交部 長 Harold Caballeros、文化暨體育部 長 Carlos Enrique Batzín Chojoj、密斯 果市市長 Otto Pérez Leal(瓜國總統 公 子 ) ; 巴 拉 圭 總 統 Fernando Lugo Méndez、眾議院議長 Víctor Alcides Bogado、最高法院院長 Víctor Manuel Núñez Rodríguez、環境部長 Heriberto Osnaghi、 眾 議 院 外 委 會 主 席 Oscar Silvero 偕國防暨安全委員會主席 José López Chávez、前三軍總司令 Felipe Melgarejo、公共衛生暨社會福利前部 長 Dra. Esperanza Martínez;聖克里斯 多福及尼維斯代理總督 Sir Edmund Lawrence 、 警 察 總 監 Celvin G. Walwyn 、 教 育 暨 新 聞 部 長 Nigel Carty;聖露西亞副總理兼工程部長 Philip J. Pierre 率 教 育 暨 勞 工 部 長 Robert Lewis 、 衛 生 部 長 Alvina Reynolds 及 青 年 體 育 部 長 Shawn Edward、參議院議長 Claudius James Francis 與眾議院議長 Peter I. Foster、 人事行政、新聞廣播、永續發展、能 源及科技部長 James Louis Fletcher; - 1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聖文森總理 Ralph E. Gonsalves、外交 部 長 Douglas Slater ; 貝 里 斯 總 督 Colville Young 、 外 交 部 長 Wilfred Elrington 、 國 家 安 全 部 長 John Saldivar 、 觀 光 暨 文 化 部 長 Manuel Heredia、 森林漁業暨永 續發展部長 Lisel Alamilla ; 薩 爾 瓦 多 第 一 夫 人 Vanda Pignato 、 審計院院長 Marcos Gregorio Sánchez 、 外 交 部 長 Hugo Martínez 、 國 防 部 長 Atilio Benitez Parada 、 體 委 會 主 席 Jaime Alberto Rodríguez Jiménez;宏都拉斯總統職 務 指 定 人 兼 總 統 府 部 長 María Antonieta Guillén de Bográn、天然資 源 暨 環 境 部 長 Rigoberto Cuéllar Cruz 、 參 謀 總 長 René Arnoldo Osorio ; 尼 加 拉 瓜 副 總 統 Moisés Halleslevens 、 外 交 部 長 Samuel Santos 、 國 會 第 一 副 議 長 Iris Montenegro 、 三 軍 參 謀 總 長 Óscar Salvador Balladares 、 法 務 總 署 署 長 Hernán Estrada、部長級總統經濟顧問 Bayardo Arce、總統顧問 Paul Oquist Kelley;多明尼加第一夫人 Cándida Montilla de Medina 、 總 統 府 部 部 長 Gustavo Montalvo、國家反毒委員會 主席 Fidias Aristy;巴拿馬國會外交 委員會主席 Dalia Bernal、教委會主席 Yanibel Ábrego、國會友臺小組主席 Marylin Vallarino;海地參議院暨國會 議長 Simon Dieuseul Desras;中美洲 議會議長 Manolo Pichardo。 (二) 101 年度我高層官員出訪友邦包括: 1、 仁誼專案:馬總統英九率團前往布吉 納法索、甘比亞及史瓦濟蘭等非洲 3 友邦進行國是訪問。 2、 敦誼專案:吳副總統敦義率團赴多明 尼加參加新任總統 Danilo Medina 就 職典禮及順訪貝里斯。 3、 本部林部長永樂赴瓜地馬拉主持 101 年度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聯合區 - 1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域會報並順訪多明尼加共和國。 4、 本部楊前部長進添擔任總統特使率團 出席瓜地馬拉總統培瑞茲及尼加拉瓜 總統奧 德嘉就職典禮並順訪聖露西 亞。 5、 本部楊前部長進添擔任總統特使率團 出席甘比亞總統賈梅就職典禮。 6、 本部楊前部長進添率團前往布吉納法 索出席臺布第 9 次合作混合委員會, 研議我與布國 102 年至 103 年雙邊合 作計畫架構及內容。 7、 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團赴薩爾瓦多參 加中美洲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 壇(FOPREL)並順訪尼加拉瓜。 8、 司法院賴院長浩敏率團赴宏都拉斯訪 問。 9、 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應邀赴宏都拉斯 及巴拿馬訪問。 10、 監察院趙委員榮耀及李委員炳南赴 哥斯大黎加出席「第 17 屆伊比利美 洲監察使年會」並順訪薩爾瓦多及尼 加拉瓜。 積極推 動我 與友邦 150 項 一、本部 101 年度共辦理 236 項合作計畫,包括 各項合作計畫 亞太地區 60 項、非洲地區 108 項、歐洲地 區 2 項、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66 項, 超出原訂目標值。 二、本部 101 年度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 金會(國合會)在 28 個國家派遣 31 個技術團 (含醫療團)、178 位專家技師,分赴亞太、 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等地區執行農漁 牧、醫療、職訓、貿易服務等合作計畫,依 循「成果導向」精神,及援外工作原則「目 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執行,由我 國專家在駐地進行產業輔導及顧問諮詢,應 用科技及產業優勢協助友邦發展,深獲友邦 政府及人民肯定。 三、我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分述如下: (一) 亞太地區 60 項計畫 1、 醫療合作:101 年度共派遣 8 個行動 醫療團分赴我 6 個邦交國進行醫診; 另推動臺灣醫療計畫,改善友邦醫衛 - 1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能力。 2、 漁業合作:我駐吉里巴斯技術團已完 成「區域水產育成中心」第一階段工 程;委託農委會漁業署辦理「友邦區 域 觀 察 員 訓 練 計 畫 」 (Regional Observer Program, ROP)。 3、 職業訓練:與馬紹爾群島合作辦理為 期 3 個月之汽車修護及水電技術修護 專業職訓種子師資訓練計畫,並派遣 我國專任講師隨種子學員赴馬國進行 種子師資輔導及課程諮詢服務。 4、 糧食安全:我續於太平洋 6 友邦推動 「360 計畫」,使各國種植蔬果產量 達該年進口量約 77%。本計畫在諾魯 提供生鮮蔬菜與雞蛋,供應諾魯全國 幼稚園學童免費營養餐;在帛琉建立 9 座校園農場以供應營養午餐,實質 嘉惠 9 所學校共 970 名學童;另吐瓦 魯技術團種植胡瓜及南瓜產量已達進 口替代目標,駐團並提供蔬果結合示 範烹飪營養餐活動,累計已供應 1,500 份營養餐,有效增進友邦學童 飲食營養。 5、 潔淨能源:我持續在太平洋 6 友邦推 動「臺灣一盞燈」計畫,資助友邦採 購 LED 太陽能燈具、太陽能教育中 心設備(包括太陽能筆電、印表機與英 語教學教材)、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 機組 LED 燈管及太陽能板等;另持 續辦理「低碳島」計畫,規劃在諾魯 政府大樓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發電系 統,並全面更換省電燈泡及燈管,評 估 可 達 省 電 14.4% 及 減 碳 效 益 約 11.2%。 (二) 非洲地區 108 項計畫 我與非洲 4 友邦政府間均已建立雙邊 合作諮商機制,定期協商、規劃及檢 討雙邊合作計畫,重要之雙邊合作計 畫如下: 1、 技術合作計畫 : 於布吉納法索進行 「非洲一盞燈」計畫、興建保健及社 - 1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會促進中心計畫 、 強化資通安全計 畫、技術協助農業部管理巴格雷農田 及水利生產計畫;史瓦濟蘭鄉村電力 化;聖多美普林西比 St. Amaro 電廠 管理計畫 、 維護及興建灌溉系統設 備。 2、 醫療合作計畫:布吉納法索對抗愛滋 病計畫;史瓦濟蘭充實醫院設備、協 助史京醫院進行醫院檢驗報告資訊整 合計畫;援贈甘比亞診斷醫療儀器; 聖多美普林西比瘧疾防治計畫、擴建 急診室計畫。 3、 教育合作計畫 : 布吉納法索職訓計 畫;史瓦濟蘭充實學校設備、 Sikhuphe 國際機場人員訓練及營運設 備費;資助甘比亞女子免費教育計畫 及開辦各類專班人才培育計畫。 4、 糧食計畫:布吉納法索鞏固鄉村家禽 計畫、全國陸稻推廣計畫第二期;甘 比亞糧食自給自足計畫;聖多美普林 西比糧食增產計畫。 (三) 歐洲地區 2 項計畫 1、 教育合作計畫:協助宗座傳信大學設 立中文圖書館目錄系統。 2、 人道援助:持續利用慈善人道專款, 透過教廷一心委員會濟助義大利震災 及非洲災民。 (四)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66 項計畫 1、 教育合作計畫:薩爾瓦多縮短數位知 識計畫;多明尼加強化職訓設備暨教 育訓練計畫、選派學生赴國外進修獎 學金計畫;尼加拉瓜優秀學生電腦獎 助計畫;巴拿馬興建 Pacora 技職學校 計畫第二期、教育部數位教室建置計 畫;巴拉圭第一夫人辦公室之「巴拉 圭母親基金會」人人用電腦第二期、 內政部警察學校擴建計畫;貝里斯偏 鄉高中音樂訓練計畫;聖文森、聖克 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育才計畫,以提供 清寒及優秀學子獎學金。 2、 醫療合作計畫:薩爾瓦多中部細胞學 - 1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中心及都會區公立醫院病理及細胞學 實驗室整修及整備計畫;宏都拉斯宏 京醫院小兒科急診室及 Santa Rosita 精神病醫院兒童病房改善計畫、宏京 教學醫院耳鼻喉科醫療器材計畫;瓜 地馬拉總統府社會工作局行動醫療團 計畫、「兒童腫瘤中心」計畫;派遣 醫療團赴聖露西亞及聖文森提供醫療 協助 ; 捐贈醫療器材予海地及聖文 森:協助海地 Artibonite 省設立「臺 灣健康促進中心」計畫及防疫生根計 畫。 3、 糧食計畫:薩爾瓦多糧食生產及創造 收入計畫;尼加拉瓜國家農糧計畫; 宏都拉斯學童午餐糧食倉儲計畫;巴 拉圭農牧部作物生產計畫;貝里斯食 物濟貧計畫;聖露西亞香蕉葉斑病防 治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協助 小農紓困計畫、協助設置新觀光示範 農場;海地沙萬迪安地區災民糧食生 產暨職業訓練第二期計畫。 4、 技術合作計畫:薩爾瓦多強化消防局 滅 火 及 救 援 之 機 構 能 力 計 畫 、 Los Cóbanos 生態保護區維護計畫;多明 尼加興建家庭培訓及生產中心計畫、 航站安全強化計畫、維安巡邏車捐贈 計畫;尼加拉瓜協助軍方士官兵制服 計畫;宏都拉斯農村住宅水泥地板與 蓄水池及改善住宅計畫、環保爐灶計 畫、Lempira 省電力系統計畫;瓜地 馬拉 CA-9 號公路 第二階段拓 寬計 畫、維安及天災救援用直升機捐贈計 畫、公民基金會(Fundacivica)公民養 成計畫;巴拿馬興建海空勤局勤務站 計畫 、 興建 Boquete 市綜合商場計 畫。 5、 民生社福計畫:多明尼加第一夫人社 會福利計畫、社會關懷計畫、受惠者 身分建置系統;尼加拉瓜兒童發展中 心修繕整備計畫、學童皮鞋計畫、尼 京周邊地區平民住宅計畫、微額低利 - 1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貸款計畫;巴拉圭工商部投資出口促 進局出口拓銷計畫、第一夫人辦公室 設立聾胞通訊中心計畫;捐贈聖克里 斯多福及尼維斯 120 盞太陽能 LED 路 燈;協助聖文森推動青年潛能計畫、 學習中心計畫、國家公園整修、灌溉 系統修復等計畫;海地進行「海南三 計 畫 」 ( 興 建 Ofatma 醫 院 、 公 立 Charles Lassègue 小學及社會住宅)、 Maïs Gâté 大道延伸路段整修計畫、 BNP 大樓整修工程計畫。 強化與無邦交國家 積極洽 簽雙 邊協定 16 件 一、101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洽簽雙邊協定或備 友好合作關係 或備忘 錄等 合作協 忘錄等合作協議共計 45 項,內容包含司法 議 互助、投資合作及航空運輸等領域,其中亞 太地區 21 項、亞西及非洲地區 4 項、歐洲 地區 11 項、北美地區 9 項。 二、重要洽簽案件分述如下: (一) 亞太地區:與韓國簽署「臺韓航空協 定」修正備忘錄,順利完成「東北亞 黃金航圈」的建構並促進臺韓雙邊關 係發展;與日本簽署「臺日相互認證 合作協議」、「臺日產業搭橋計畫合 作備忘錄」;與菲律賓簽署「臺菲教 育暨學習聯結合作瞭解備忘錄 」、 「健康保險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泰 國簽署「臺泰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 防杜逃稅協定」議定書;完成「臺紐 ECA」 案實質 談判 ; 與印尼 、 菲律 賓、印度等國家雙方智庫進行有關洽 簽雙邊經濟合作協議之可行性研究。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塔吉克予我簽證優 惠待遇;哈薩克同意比照美、日、韓 等國,予我簽證優惠待遇;法務部調 查局與奈及利亞情報金融中心簽訂 「關於洗錢資助恐怖份子及相關金融 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三) 歐洲地區:與捷克共和國簽署「中華 民國(臺灣)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捷克共 和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間科學技術 合作瞭解備忘錄」;行政院研考會與 斯洛伐克總理府資訊社會代表辦公室 - 1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簽署「電子化政府合作協定」;工業 技術研究院與義大利國家新技術、能 源暨永續經濟發展院(ENEA)簽署 「再生能源、低碳技術暨永續發展瞭 解備忘錄」;與荷蘭簽署「駐荷蘭臺 北代表處與荷蘭移民暨歸化服務署及 荷蘭海牙市間瞭解備忘錄」;與愛爾 蘭簽署「打工度假計畫協議」;行政 院國科會與波蘭國家科學中心簽署科 學合作協定 、 與歐洲分子生物聯盟 (EMBC)/ 歐 洲 分 子 生物 組 織 (EMBO) 簽署合作協定、與波蘭國家研究發展 中心簽署「科學與技術合作協定」。 (四) 北美地區:我與美國簽署「臺美水資 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 6 號修正 案」、「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 合作協議」、「臺美 NAT-I-2305 協 議備忘錄」、「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 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 第 9 號執行辦法」、「臺美氣象預報 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 24 號執行 辦法」、「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 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 16 號執行 辦法」及「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 計畫(PILP)瞭解備忘錄」;與加拿大 簽署「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科學技 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臺加關務合 作協議」。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智利予我 國人免簽證費;阿根廷同意簡化我國 人申辦簽證手續;巴西同意予我急難 便利簽證等措施,對我國人前往該等 國家便利甚多。 推動與 無邦 交國家 50 人次 101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共計 128 次, 政要互訪 其中亞太地區 40 次、北美地區 31 次、亞西及非 洲地區 24 次、歐洲地區 14 次、拉丁美洲及加勒 比海地區 19 次,分述如下: 一、無邦交國高層來訪 (一) 亞太地區:包括日本前首相森喜朗、 海部俊樹 、 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 - 1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郎 ; 菲 律 賓 貿 工 部 次 長 Adrian S. Crisobal Jr. 、 衛 生 部 次 長 David J. Lozada Jr 、 貿 工 部 部 長 Gregory L. Domingo 、 科 技 部 部 長 Mario Montejo 、 眾 議 院 外 委 會 主 席 Al Francis C. Bichara、環境暨自然資源 部 助 理 部 長 Atty. Anselmo C. Abungan ; 泰 國 勞 工 部 副 部 長 Visa Khanthap 、 前 外 交 部 長 Dr. Krasae Chanawongse;印尼國會外交委員會 副主席 Hayono Isman、環保部副部長 Henry Bastaman ; 越 南 農 業 部 次 長 Diep Kinh Tan 及資源環境部土地管理 總局副局長潘文壽;馬來西亞貿工部 長 Dato’Sri Mustapa Mohamed;澳大 利亞維多利亞州州議會參議院議長 Bruce Atkinson; 巴紐商工部秘書長 Stephen Mera。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 : 俄羅斯國會議員 Yan Zelinskiy 、 Elena Afanasyeva 、 Andrey Svintsov 及 Konstantin Subbotin ;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Tsog Log ;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財 政 部 次 長 Mansour Bin Saleh Bin Abdulaziz Almaiman;約旦 Mired Bin Raad Al- Hussein 親 王 ; 約 旦 安 曼 檢 查 總 長 Thaer Al Adwan、國會眾議員 Abdalla Ensour 及 Jamal Issa Gammoh;以色 列國會議員 Galeb Magadle 及 Akram Hasson ; 土 耳 其 安 卡 拉 副 檢 察 長 Abdullah Ayhan San;科威特人事銓 敘 部 副 部 長 Mohammed H. Al- Roomi;巴林檢察總長 Ali Bin Fadel Al Buainain;奈及利亞聯邦眾議院政 黨關係委員會主席 Fort Ifeanyi Dike、 眾議院工業委員 會主席 Mohammed Onawo 、 標 準 檢 驗 局 局 長 Joseph Ikemefuma Adejuwon、國家人權委員 會執行長 Bem Angwe、奧約州州長 Abiola Adeyemi Ajimobi、南非衛生部 總司長 Nthari Matsau、塞內加爾國家 - 1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雇主聯盟主席 Mansour Cama 等政要 訪華。 (三) 歐洲地區:包括法國國民議會議員(前 文化部長)Jacques Lang;歐洲議會副 議長 László Surján 及 Oldrich Vlasák、 外交委員會安全及防務小組副主席 Krzysztof Lisek 、 總 務 長 Jim Higgins 、 保 守 黨 團 主 席 Martin Callanan、議員 Ivo Vajgl(斯洛伐克 前外長);英國運輸部常務次長 Mike Penning 、 國 會 上 議 院 副 議 長 Lord Faulkner 及 下 議 院 副 議 長 Nigel Evans、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 The Lord Steel of Aikwood 及上議院副議 長 Baroness Harris;荷蘭農經部主管 國貿事務副部長 Simon Smits;盧森 堡國務部長(歐盟執委會前主 席)Jacques Santer;保加利亞前總統哲 列夫閣下 H.E. Zhelyu Zhelev、國會友 臺小組主席 Dimitar I. Chukarsky;比 利 時 眾 議 院 議 員 Georges Dallemagne;匈牙利國會友臺小組主 席 Jozsef Laszlo Ekes;波蘭參議院外 委 會 主 席 Wlodzimierz Cimoszewicz ( 前總理 )、 前副總理兼財政部長 Grzegorz W. Kołodko、眾議院副議長 Jerzy Wenderlich ; 斯 洛 伐 克 前 總 理 Iveta Radicova 、 國 會 副 議 長 Erika Jurinova;愛沙尼亞國會議員 Margus Hanson(前國防部長)。 (四) 北美地區 : 包括美國前白宮幕僚長 William Daley、前副國務卿 Richard Armitage、國務院亞太局經濟政策協 調官 Atul Keshap、商務部主管國際貿 易事務次長 Francisco J. Sánchez、國 防部前副次長 Richard Lawless、前農 業部次長 Joseph Jen、國安會前東亞 事務資深主任 Jeff Bader、前國家安 全顧問 James Jones、前佛羅里達州州 長 Jeb Bush 、 前 猶 他 州 州 長 Jon Huntsman Jr.及世界銀行前總裁 Robert - 2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Zoellick 等政要;加拿大人力資源部 長芬黛(Diane Finly)(以私人名義訪華) 及多元文化部事務部長國會事務代理 人 ( 等同 政 務次 長 ) 梁 中 心 等 參 眾 議 員。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阿根廷國 會 眾 議 員 Rubén Darío Sciutto 、 Fernando Yarade 、 José Daniel Guccione 及 Walter Wayar、聖地牙哥 艾斯德羅省省長 Gerardo Zamora;巴 西審計院委員長 Benjamin Zymler、聯 邦特區副州長 Tadeu Filippelli、聯邦 特區消防總署司令 Gilberto Lopes da Silva、巴拉納州高等法院副院長 Ivan Campos Bortoleto ; 智 利 眾 議 員 Nicolás Monckeberg 及 Frank Sauerbaum;厄瓜多國際大學國際研 究中心主任 Oswaldo Jarrín、前外長 José Ayala Lasso、國會群體委員會主 席 Lourdes Tiban;哥倫比亞眾議院第 二副議長 Edgar Espíndola Niño;墨西 哥 聯 邦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Bonifacio Herrera 、 聯 邦 參 議 員 Lizette Clavel Sánchez、Michoacán 州議員 Reginaldo Sandoval ; 秘 魯 國 會 議 員 Fredy Otárola Peñaranda、 國會外貿暨觀光 委 員 會 主 席 Luciana Milagros Leon Romero 及 副 主 席 Cecilia Isabel Chacon De Vettori 等政要。 二、101 年我國政要出訪無邦交國家 (一) 亞太地區:蕭前副總統萬長訪問新加 坡、馬來西亞;呂前副總統秀蓮、立 法院王院長金平、國安會李諮詢委員 嘉進、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啟惠、總統 府蔡國策顧問政文等官員訪問日本。 本部董前政務次長國猷訪問斐濟;教 育部林政務次長聰明赴泰國參加 「2012 亞太教育者年會」(APAIE); 教育部蔣部長偉寧赴韓國參加 APEC 2012 年教育部長會議;考選部董部長 保城赴韓國訪問;經濟部梁次長國新 - 2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赴澳大利亞參加第 16 屆「臺澳經濟 諮商會議」及率「高層多功能經貿訪 問團」赴菲律賓訪問、卓常務次長士 昭率 「 印度經貿訪問團 」 赴印度訪 問。 (二) 亞西地區:連前副總統戰、經濟部施 部長顏祥、行政院體委會戴主委遐齡 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蔡主委辰威出 席於俄羅斯海參崴市舉行之 APEC 部 長級年會及經濟領袖會議;總統府蘇 資政起訪問以色列、總統夫人周美青 女士率雲門舞集赴以色列巡演、監察 院錢前院長復訪問約旦。 (三) 歐洲地區:總統夫人率長榮交響樂團 及雲門舞集赴義大利及奧地利演出、 蕭前副總統萬長伉儷赴法國 、 西班 牙、葡萄牙及英國訪問;經濟部林前 政務次長聖忠率團赴德國、比利時及 法國就臺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定」 (ECA)案進行遊說、赴英國出席「臺 英商務協會第 14 屆聯席會議」;經 濟部卓次長士昭率團赴波蘭出席「第 3 屆臺波經貿諮商會議」;法務部曾 部長勇夫訪問荷蘭及德國;經濟部國 貿局陳副局長銘師赴葡萄牙主持臺歐 盟 ECA 說明會。 (四) 美國地區:包括吳副總統敦義過境美 國 、 連前副總統戰 、 呂前副總統秀 蓮 、 王院長金平 、 司法院賴院長浩 敏、行政院國科會朱主任委員敬一、 教育部蔣部長偉寧、行政院陸委會劉 副主任委員德勳、行政院衛生署邱署 長文達 、 本部楊前部長進添過境美 國、僑委會吳委員長英毅、僑委會薛 副委員長盛華、行政院海巡署尤副署 長明錫、本部董前政務次長國猷、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蔡主任委員 璧煌、文化部龍部長應台、行政院退 輔會金副主任委員筱輝、行政院經建 會黃主任委員萬翔、中華文化總會劉 會長兆玄(前行政院院長)等高層。 - 2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闡 釋 政 府 重 大 政 運用重 要文 宣議題 7% 一、101 年度國際媒體報導及新聞聯繫 8,443 篇 策,爭取國際輿論 與時機 , 闡 揚政府 (次),與 100 年度 7,681 篇(次)相較共計增加 支持;善用文化軟 重大政 策 , 爭取國 762 篇(次),增加率 9.92%。 實力,型塑臺灣優 際報導與輿論支持 二、重要國際文宣推案包括: 質形象 (一) 主動安排英國路透社及日本放送協會 (NHK)、美國 CNBC 亞洲臺及法國國 際政治季刊晉訪總統,並辦理總統就 職國際文宣,闡揚施政理念。 (二) 配合我國參加世界衛生大會、2012 年 倫敦奧運、APEC 年會及 UNFCCC 第 18 次締約方大會等時機,籌組國際媒 體記者團、於國際主流媒體及重要國 際機場刊登廣告、洽刊專文及於本部 定期刊物密切報導並加強外館新聞聯 繫等 , 積極傳播我參與國際組織訴 求。 (三) 辦理「第 13 任總統、副總統暨第 8 屆立法委員選舉」國際文宣,邀請 40 國、195 家媒體、18 家智庫、11 個國 際組織共 632 人觀選及採訪,獲國際 媒體刊登報導及評論 1,002 篇次。另 建置「總統選舉」網站、設置「國際 媒體發證中心」、辦理選情分析座談 會及提供即時衛星轉播選舉結果,以 供國際媒體運用。 (四) 配合馬總統於 4 月 7 日至 18 日率團出 訪非洲布吉納法索、甘比亞及史瓦濟 蘭等 3 友邦,以及吳副總統於 8 月 13 日至 23 日率團出訪多明尼加及貝里 斯,安排出訪國媒體專訪、辦理隨行 記者新聞服務、於出訪國設置新聞中 心及編製新聞工作手冊等。 (五) 因應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安排日本 NHK 專訪總統、編製中、英、日文版 文宣摺頁、蒐報國際輿情並撰寫彙析 報告,同時於 10 月 10 日在美國「紐 約時報」等 4 大報刊登全頁彩色廣 告,宣示我國對釣魚臺主權及馬總統 所提「東海和平倡議」內容。 (六) 配合重要議題,安排美聯社臺北分社 主任 Peter Enav 專訪國防部楊副部長 - 2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念祖、駐華記者採訪總統就職中外記 者會、第八次江陳會、馬總統訪視彭 佳嶼等,適時向國際媒體駐華記者說 明政府政策。 (七) 辦理國內「即時議題」主動供稿服務 國際媒體專案 , 提供本部 「 今日臺 灣」電子報(Taiwan Today)及中央社 Focus Taiwan 等網站所刊出之國內要 聞與相關政策內容予國際媒體參用。 (八) 發行定期刊物 「 臺灣評論 」( 英 、 法、西、德、俄 5 種語版)、「西文 旬刊」、「今日臺灣」電子日報 (英、日文版)、法文「臺灣快訊」 電子日報、「臺灣光華雜誌」(中英 及中日文版)等 7 種語文 11 種定期 期刊,紙本發行量計 58 萬 5,700 冊, 電子報及網路版訂戶 8 萬 2,093 戶。 (九) 編印正、副總統英文簡傳、釣魚臺及 東海和平倡議摺頁 、 赴美免簽證說 帖、2012 中華民國一瞥等 30 餘種文 宣專案印刷品。 (一〇 ) 建置「國際輿情資料庫」,全年彙 編「國際輿情快訊」計 252 期,研撰 輿情彙析 22 篇,提供府院及政府部 會參考。 (一一) 建置「國際新聞讀報站」及「縱深 臺灣」網站,收錄國際媒體要聞及國 內重要媒體、智庫及本部刊物英文專 文評論等。 整合政 府國 際文宣 6% 一、101 年度以就軟性文宣對外進行新聞聯繫次 資源 , 善用 文化軟 數、辦理活動、媒體刊播及網站上稿 1,394 實力 , 促進 國際交 篇(次),與 100 年度 1,261 篇(次)相較增加 流 , 型 塑 臺 灣優質 133 篇(次),增加率 10.54%。 先進形象 二、重要國際文宣推案包括: (一) 完成建置 9 國語版「臺灣美食文化 網」;安排「2010 臺北國際牛肉麵」 紅燒組冠軍師傅侯圳生赴美國巡迴示 範;邀請美國公共電視網美食節目來 華攝製臺灣美食特輯;辦理加拿大溫 哥華臺灣文化節「寶島滷味大展」, 邀請鄧師傅滷味示範推廣。 - 2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 安排「舞鈴劇場」於 9 月 2 日至 26 日 分赴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及 薩爾瓦多等 4 友邦巡迴演出。 (三) 安排阿美族流行音樂歌手「舒米恩」 及其樂團於 11 月 19 日至 30 日分赴斐 濟、吉里巴斯及帛琉訪演。 (四) 推廣我國觀光旅遊籌組「元宵節」等 國際媒體參訪團,計邀得 21 國 38 名 重要媒體人士訪華。 (五) 與德國柏林 DOM 出版社合作編印 「臺灣建築指南」專書,計有德文及 英文兩種版本,內容介紹臺灣 5 大都 會及全臺各地共 120 餘座公共及民間 建築。 (六) 辦理美國夏威夷東西中心(East-West Center ) 「 2012 年 亞 太 新 聞 獎 助 計 畫 」, 邀請美國 「 華盛頓郵報 」、 「新聞週刊」及 CNN 有線電視新聞 網等 9 位主流媒體人士於 6 月訪華。 (七) 與「日本工業新聞社」合辦「臺日文 化交流青少年獎學金」活動,邀請第 9 屆得獎學生 17 名於 3 月來華研習並 晉見蕭前副總統萬長。 (八) 製作「時尚臺灣」、「節能減碳-幫 地 球 降 溫 」 及 「 MIT - 創 造 臺 灣 品 牌」等 3 部國際傳播紀錄片(7 種語 版);「儒家文化在臺灣」、「臺灣自 由行」等 2 部國情紀錄片(中、英文 版);「司馬庫斯」及「退潮」等 2 部 優質民間紀錄片(4 種語版)。 (九) 製 作 「 2012 臺 灣 視 野 - 國 情 照 片 集 錦」光碟,內含 161 張照片,分 10 項主題,圖片說明共 8 種語版。 務實參與國際組織 積極爭 取參 與我尚 2% 一、101 年度我賡續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參加之 未參加 之國 際或區 國際或區域性政府間專業組織,尤其爭取有 域性政 府間 專業組 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包括「國際民航組 織 織」(ICAO)、「世界衛生組織」(WHO)、 籌設中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及國際核安體 系相關活動。另我於 101 年 9 月 23 日成為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 會員。 - 2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我參與尚未加入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召開之 會議或活動及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及雙 方人員互訪之次數共計 40 次,與 100 年度 38 次相較增加 2 次,增加率 5%,辦理情形 說明如下: (一) 推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1、 101 年美國國會、歐洲議會、瓜地馬 拉國會、比利時眾議院、太平洋島國 議會協會及中美洲議會等 ICAO 理事 國及區域組織通過友我決議,支持我 以觀察員身分參與 ICAO。 2、 101 年第 67 屆聯大總辯論中,17 個友 邦元首或代表為我執言,籲請國際社 會支持我參與 ICAO 等聯合國體系專 門機構及機制,並肯定我國對於聯合 國「千禧年發展計畫」(MDGs)及東 亞區域和平之貢獻。 3、 101 年邀請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紐約及日內瓦聯合國記者、聯合國專 家學者等聯合國社群訪華,並安排拜 會我國民航局及飛安會,深入瞭解我 國民航實力及推動參與 ICAO 之訴 求,以累積國際助我推案動能。 (二) 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1、 101 年我第 4 度應邀組團以觀察員身 分 出 席 第 65 屆 「 世 界 衛生 大 會 」 (WHA),我代表團團長衛生署邱署長 文達於 WHA 全會總討論發表公開演 說,並重申我盼以「世衛大會模式」 (WHA model)擴大參與 WHO 相關 會議、機制及活動;另與美、日、歐 盟等國衛生部長及與會代表團團長或 代表進行 10 場雙邊會談。我代表團 在 WHA 之技術委員會就非傳染性疾 病 、 千禧年發展目標 、 國際衛生條 例、疫苗等專業議題發言達 16 次。 會議期間並有 7 國友邦代表為我執 言,支持我以有尊嚴、有意義方式擴 大參與 WHO。 2、 101 年 4 月美國行政部門遞交國會有 關助我參與 WHO 之報告中, 指出 - 2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WHO 內部密件嚴重阻礙我參與,並 呼籲 WHO 採納「世衛大會模式」。 3、 101 年 5 月美國衛生部長 Kathleen Sebelius 循例於 WHA 會前為我致函 WHO 幹事長,重申支持我擴大參與 WHO 之立場。 4、 101 年 11 月本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合辦 「2012 年臺灣健康論壇」,計邀請 17 國 31 位外賓與會,包括 5 位衛生 部、次長級高階官員及 2 位歐洲議會 議員。論壇主題「全球變遷中的公共 衛生展望」呼應 WHO「2012 World Health Report」,展現我國持續推動 擴大參與 WHO 的決心與專業貢獻。 5、 101 年我衛生署官員及專家共獲邀參 與 12 場 WHO 技術性會議。 (三) 推動參與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 約」(UNFCCC)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18 屆締 約方大會(UNFCCC COP18)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7 日在卡達杜哈舉 行,由行政院環保署葉副署長欣誠擔 任團長,以工研院(NGO)名義與會, 我團與會參與成果分述如下: 1、 雙邊會談情形:本次會議我代表團與 主要國家、邦交國及非邦交國等共 14 個國家舉行雙邊會談,係我團歷屆參 加以來國家數最多之一次。 2、 友邦發言情形:101 年為我於 COP18 高 階 會 議 執 言 及 致 函 國 家 共 有 18 國。 3、 辦理周邊會議(side event):工研院於 101 年 12 月 1 日辦理周邊會議,馬紹 爾群島、布吉納法索、帛琉及歐洲氣 候議會均派員擔任講者。此係我周邊 會議首度獲國內電子媒體如 TVBS 及 公視現場報導;NGO 環境品質文教基 金會與加拿大 NGO「國際永續法中 心 」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aw, CISDL) 於 101 年 12 月 6 日合辦周邊會議,該 - 2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周邊會議係我首度邀得歐盟現任官員 擔任與談人,顯示我辦理周邊會議已 獲國際肯定。本次會議更獲得氣候變 遷權威 「 國際永續發展機構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電子報大幅報導。 (四) 推動參與籌設中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 織 1、 101 年 9 月 23 日成為「南太平洋區域 漁業管理組織」(SPRFMO)會員。 2、 我繼 100 年 3 月於「第 10 屆北太平洋 公海漁業管理多邊會議」中與相關各 國完成「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設立公約談判後,續積極參與 NPFC 籌 備 大 會 (101 年 度共 召 開 2 場),與各與會國家討論委員會議事規 則、財務規章、會費分攤方式等,以 為我在委員會成立後與其他締約方平 等權益奠基。 (五) 推動參與國際核安體系相關活動 出席 7 場有關核子保安、核能產業等 議題之國際會議或活動,掌握國際間 對核安議題之討論趨勢,確保我國核 能體系之健全。 鞏固並 強化 我已參 3% 一、為鞏固並強化我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 與之政 府間 國際組 關係,101 年度我參與相關組織所召開之會 織之關係 議或活動、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雙方 人員互訪次數及擔任國際組織相關職務數共 計 306 次,與 100 年度 270 次相較增加 36 次,增加率 13%。 二、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深化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與 區域經濟整合 1、 積極出席 APEC 會議:101 年 9 月前 副總統連 戰先生再度擔任我領袖代 表,出席 APEC 經濟領袖會議,明確 傳達我國推動自由化的努力與決心; 另連前副總統再度應邀擔任 APEC 企 業領袖高峰會之論壇主講人,說明我 國發展資通訊科技成功經驗,提升我 國能見度;出席 APEC 經濟領袖會 - 2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議、部長級年會及專業部長會議及各 次級論壇等會議逾 200 場,與會超過 500 人次。 2、 在臺舉辦 APEC 會議及活動:在臺舉 辦 19 場 會議 及 活動 , 涵蓋 中 小 企 業、法規合作、能源效率及海洋資源 等領域,展現我國在 APEC 之積極參 與及實質貢獻。 3、 研提及推動 APEC 倡議或計畫:提出 「改善 APEC 中小企業天然災害復原 力以促進貿易及投資便捷化」及 「 APEC 緊 急 糧 食 儲 備 機 制 」 (AFERM)倡議,並持續推動「APEC 數位機會中心」(ADOC)、「推動綠 能商品市場發展之能力建構倡議」及 「APEC 核能安全與核能災害防護倡 議」。 4、 擔任 APEC 重要職務:我國相關部會 人員在 APEC 擔任 7 個重要職位,包 括 中 小 企 業 工 作 小 組 (SMEWG) 主 席、緊急應變工作小組(EPWG)共同 主 席及 衛生 工作 小組 (HWG) 副 主 席 等;另聯華神通公司苗董事長豐強擔 任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BAC) 「 區域經濟整合工作小組 」 共同主 席;宏達電子公司王董事長雪紅擔任 ABAC「永續發展工作小組」共同主 席及「婦女論壇」主席。 5、 在 APEC 架構下積極強化雙邊實質關 係:我於 APEC 會議期間,與相關會 員體進行雙邊會談,積極就關切議題 尋求雙邊合作契機。例如連前副總統 於出席 APEC 經濟領袖會議期間,與 美國國務卿柯琳頓進行雙邊會談,雙 方同意即刻在 「 貿易暨投資架構協 定」(TIFA)架構下展開預備性工作; 101 年 APEC 會員體官員 13 人次訪 華,包括俄國、美國及秘魯 APEC 資 深 官 員 、 APEC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EPWG)共同主席、APEC 生命科學創 新論壇(LSIF)法規調和委員會主席、 - 2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菲律賓科技部長次長、馬來西亞城鄉 發展部次長、巴布亞紐幾內亞貿易部 次長、通訊及資訊部次長等。 6、 積極推動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機 制:我於 APEC 經濟領袖會議,明確 表達我國推動貿易自由化之決心,及 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 意願,宣示將與 APEC 會員體共同努 力,加速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以促成 「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目標的 實現;積極與 TPP 成員國聯繫,掌握 TPP 談判進展,作為檢視我經貿自由 化程度及推動貿易自由化措施的參 考;另請相關駐外館處積極對外說明 我國推動貿易自由化之進展,尋求擴 大我國與 TPP 成員國之經貿關係,以 逐步搭建與 TPP 成員國雙邊溝通平 台,為爭取我國加入 TPP 預作準備。 (二) 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 洽 邀 世 界 貿 易 學 院 院 長 Thomas Cottier、WTO 法律諮詢中心資深律師 Niall Meagher 與 WTO 相關資深官員 或重要學者來訪,深化我與 WTO 秘 書處互動。 2、 與 WTO 共同舉辦亞太地區「食品安 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SPS)應用訓練課程」研討會,共計 17 國 47 名學員參訓,強化我與 WTO 及國際組織 SPS 標準制定組織之合作 關係 , 提高我在 WTO 場域之能見 度。 3、 捐贈 WTO「貿易便捷化信託基金」 及 WTO 法律諮詢中心,彰顯我支持 多邊貿易體系,積極回饋國際社會之 決心。 4、 101 年 6 月 8 日本部與經濟部委託中 華經濟研究院舉辦 「 入會與黃金十 年:經貿自由化,布局全球」國際研 討 會 , WTO 秘 書 長 拉 米 以 視 訊 致 詞,鼓勵多邊貿易體制自由化,且多 位重量級官員及學者專家蒞會。 - 3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5、 我於 98 年 7 月加入 WTO「政府採購 協定」(GPA)成為會員,迄至目前 協助業者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近 21 億美元。 (三) 邀請國際組織重要官員訪華或辦理活 動 1、 洽邀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秘書 長、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秘書 長、中美洲銀行(CABEI)總經理及美 洲國家組織(OAS)所屬泛美發展基金 會(PADF)執行長來訪;協助歐銀安排 高加索 3 國、西巴爾幹 7 國、中亞 4 國及蒙古等地區之資通訊(ICT)官員及 業者來臺考察,並與我資通訊業者洽 談商機。 2、 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理事會主席、 秘書長及各會員國代表來臺出席「亞 太生產力與永續成長國際研討會」;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第 45 屆理事 會議在臺召開,由我國籍鄒理事長篪 生主持;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 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在 臺舉辦「亞洲紡織品及成衣貿易發展 潛力」國際研討會。 (四) 參與或協助國際組織會議、計畫或活 動 1、 我國獲選出任「2013 年歐洲復興開發 銀 行 (EBRD) 初 期 轉 型 國 家 基 金 (ETC)」副主席。 2、 捐 助 「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 (AVRDC)「建構網絡加強蔬菜研發國 際合作 」 計畫 , 及邀請世界銀行下 「國際農業研究顧問團」(CGIAR)之 國際農業研究機構首長訪華;此外, 「 亞蔬中心 」 亦與我駐外技術團合 作,協助友邦建立蔬菜培育能力。 3、 捐 助 「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 (APAARI)辦理各項農業合作訓練計 畫,包括在我國舉辦有關柑桔黃龍病 流行病學疾病害管理國際研討會等活 - 3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動。 4、 響 應 「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 (APO) 之 「專家服務」計畫,補助我國專家赴 APO 會員國服務。 5、 出席「美洲開發銀行」(IDB) 、「歐 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亞洲開 發 銀 行 」 (ADB) 、 「 中 美 洲 銀 行 」 (CABEI)相關年會,並與各組織官員 或受援國代表舉行雙邊會談。 6、 出 席 「 艾 格 蒙 聯 盟 」 (Egmont Group) 、 「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 (APG)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 (FATF)等年會及工作會議,與相關各 國合作防制洗錢及防範恐怖活動,並 捐助 APG 協助提升太平洋島國洗錢 防制之能力建構,獲得肯定。 7、 與相關組織合作進行國際人道援助計 畫:例如我在「美洲國家組織」 (OAS) 所 屬 「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 (PADF) 設 立 為 期 5 年 之 《 Taiwan- PADF Disaster Assistance & Reconstruction Fund》緊急人道救援基 金,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 家進行災害預防與重建。另協助「臺 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 」(TaiwanIHA) 與「日本亞洲醫師協會」(AMDA)進 行國際義診及醫材捐贈等人道救援。 (五) 擔任國際組織相關職務:除上述相關 部會人員在 APEC 擔任 7 個重要職位 外,我國人亦於「亞蔬—世界蔬菜中 心」(AVRDC)擔任理事長及副主任, 另 於 「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 (APO) 、 「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 員會」(ISC)、「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EBRD)、「亞洲開發銀行」(ADB)、 「中美洲銀行」(CABEI)擔任相關職 務。 輔導國內 NGO 與 強化國內 NGO 參與 30 項 一、本部積極鼓勵國內 NGO 與國際 NGO 進行 國際接軌 國際合 作與 國際援 各項合作計畫,101 年度共促成 97 件國際 助 合作及人道援助案,包括國際合作案 9 項、 人道援助案 11 件及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志 - 3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願服務 77 件。 二、協助我 NGO 與重要 INGO 建立實質合作關 係,加強防疫、防災等國際人道合作;發揮 臺灣之愛,並將「志工臺灣」之精神傳至國 際社會,增加我國在國際間之能見度;配合 聯合國千禧年計畫之婦女、環保及減貧之目 標,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進行國際合 作,包括: (一) 贊助中華人權協會臺北海外和平服務 團 ( Taipei Overseas Peace Service, TOPS)與英國非政府組織泰緬邊境 聯 合 會 (Thailand-Burma Border Consortium, TBBC)辦理為期 2 年之 「泰緬邊境難民營幼兒園營養午餐計 畫」。 (二) 贊助美慈組織並合作進行「中亞與高 加索地區合作發展計畫」。 (三) 贊助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與法國國際 助殘組織(Handicap International)辦理 「發展與培力海地國家組織促進身心 障礙者社會與經濟融合社會計畫」。 (四) 贊助臺灣奧比斯基金會與國際奧比斯 基金會辦理「尼泊爾兒童眼科醫療援 助計畫」。 (五) 贊助美國國際人道援助組織 Humpty Dumpty Institute (HDI)在越南廣治省 進行「養菇減貧」計畫。 (六) 協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與美國國 際慈善組織 Feed The Children(FTC)合 作,運送 1,150 公噸白米援助肯亞難 民營、Turkana 地區難民及 Mombasa 市小學學童。 (七) 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捐贈 15 萬美 元救援物資予伊朗西北部東亞塞拜然 省之地震災民。 (八) 贊助陽光基金會與尼加拉瓜兒童燒燙 傷協會辦理「中美洲燒傷復健專業人 員三年培訓計畫」 (九) 贊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與巴基斯坦唇 顎裂協會辦理「愛心無國界-巴基斯 坦唇顎裂治療服務計畫」。 - 3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〇 ) 協助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路加傳道 會赴菲律賓呂宋島貧民窟、泰國東北 廓開地區提供免費口腔醫療服務。 (一一) 駐泰國代表處代表本部於 101 年 4 月 23 日致贈泰國世展會 10 萬美元, 執行「泰國中部省份及曼谷水災緊急 救援暨重建方案」。 (一二) 協助臺灣路竹會赴 泰 國清邁 、 蒙 古、瓜地馬拉進行醫療義診服務。 (一三) 協助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路加傳道 會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8 日組 醫療團前往尼泊爾西部 Gulmi 育幼院 及貧民區提供義診服務,受惠民眾達 573 人次。 (一四) 贊助彰化基督教醫院醫護志工團赴 聖露西亞、聖文森進行醫療協助 鼓勵國內 NGO 積極 700 次 一、101 年度輔導或補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 參與國際事務活 議及活動 828 件,爭取在臺舉辦國際會議 動,與國際接軌 (迄 10 月底止 59 項)及擔任 INGO 要職 (2 項)達 61 項次,已達成預期目標。 二、藉由提供國內 NGO 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等 方式,加強我 NGO 國際參與或爭取在臺舉 辦各項國際會議及活動,及爭取在 INGO 擔 任要職。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輔導或補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 及活動 : 例如協助臺灣青年氣候聯 盟、臺灣環保聯盟等 NGO 團體赴卡 達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18 次締約國大會;協助中華民國婦女協 會赴韓國出席國際婦女理事會(ICW) 第 33 屆大會及爭取擔任 ICW 理事及 各委員會顧問等要職;協助中華民國 基督教女青年協會赴瑞士出席「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委員會第 53 次會議;協助中華民國 工商婦女企業管理協會赴德國出席 「世界女企業家協會-2012 德國柏林 60 週年年會」並爭取舉辦世界女企業 家協會 2014 年會;協助國際外科醫 學會中華民國總會與國際外科醫學會 合作在其所屬之美國芝加哥國際外科 - 3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醫學博物館設置臺灣館。 (二) 爭取在臺舉辦國際會議:例如協助臺 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於 101 年 9 月 14 日舉辦「2012 年亞洲 NGO 援助與發 展研討會」;協助中華民國檢察官協 會邀請各國檢察首長來華參加「2012 年國際檢察官協會第 8 屆亞太及中東 地區會議」;協助中華牙醫學會在臺 北舉辦「第 34 屆亞太牙醫大會」。 (三) 協助我 NGO 在所屬 INGO 中爭取擔 任重要職務:協助職業訓練局林局長 三貴成功獲選國際技能競賽組織理 事;協助「臺灣國際物流暨供應鏈協 會」成功申獲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 會(FIATA)2015 年會主辦權等。 善用國家軟實力, 辦理國 際青 年臺灣 550 人次 一、為落實馬總統「活路外交」政策,並提供我 加強公眾外交 研習營 及國 際青年 青年國際交流機會,以展現我國軟實力以推 大使交流 展文化外交,本部自 98 年起推動「國際青 年大使交流計畫」活動,遴邀我大學院校師 生組團赴友邦及友好國家訪問交流,101 年 度辦理「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及「國際青 年大使交流」共計 804 人次,有助拓展我國 青年學子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參與,深獲友 邦及各界好評。 二、辦理情形分述如下: (一) 「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 1、 亞太地區:辦理 5 梯次研習營,亞太 國家青年菁英計 190 人來臺研習交 流。 2、 亞西及非洲地區:辦理法語、俄語及 阿拉伯語 3 梯次研習營,有來自歐、 亞、非、拉丁美洲及中東地區共 29 國 81 人參加。 3、 歐洲地區:辦理 2 梯次研習營,計有 歐、非及拉丁美洲 32 國 87 位公職人 員、國會助理、政黨菁英、NGO 幹部 及智庫學者等來臺體驗臺灣經濟建 設、文化發展,並與我國國內選出的 48 位優秀青年代表深化交流。 4、 北美地區:辦理「加拿大青年領袖訪 問團」26 人及「美國青年學者專家訪 - 3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華團」63 人,增進渠等瞭解我國政經 發展現況。 5、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聖文森、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 貝里斯及海地共計 8 人參加國際青年 臺灣研習營。 (二) 「國際青年大使交流」 1、 亞太地區:共選派 8 團隊計 56 人分 赴太平洋 6 友邦、澳洲及汶萊進行交 流。 2、 亞西及非洲地區:共選派 8 團隊計 56 人分赴史瓦濟蘭、甘比亞、布吉納法 索、聖多美及南非進行交流。 3、 歐洲地區:共選派 3 團 21 人分赴德 國 、 義大利與教廷及西班牙 進行 交 流。 4、 北美地區:辦理「青年大使赴美加訪 問團」8 團 56 人。 5、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共選派 16 個團隊計 112 人分赴拉丁美洲及加勒 比海地區 10 個邦交國及 6 個無邦交 友好國家進行交流。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當年度 場地 設施使 95% 101 年 度 「 場 地設 施 使用 費 」 預 算數 172 萬 源,提升資源使用 用費及 租金 收入收 5,000 元,決算數 397 萬 597 元;「租金收入」 效率 繳情形 預算數 3,100 萬元,決算數 4,427 萬 7,833 元, 兩科目合計預算數 3,272 萬 5,000 元,決算數 4,824 萬 8,430 元,執行率 147.44%。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人力資 源彈 性管理 1是 一、本計畫之辦理除整體審度外館業務需求、人 質,建構優質行政 與結構調整計畫 力結構及其他機關派員情形外,並考量同仁 團隊 之語組、興趣及個人專長,調派至與同仁專 長領域相關之駐外館處,除有利發揮所學並 運用於駐處業務外,亦培養我駐外人員處理 涉外事務能力之深度與廣度,協助同仁精進 本身經驗與職能。 二、本部定期進行員額評鑑,參考駐外館處之政 務量、專案量、發文發電量、領務量、邀訪 及接機次數、僑民數等綜合指標進行全面人 力檢討,並依據評鑑結果併同考量外館近期 所提人力需求,經每年 2 次之外派審議小組 會議決議後於輪調作業執行增減員,或就個 別館處特別緊急之人力需求立刻檢討反應, - 3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以就現有人力妥為勻應調整,達到最適之人 力配置。101 年執行增員館處計有駐阿曼代 表處、駐法蘭克福辦事處、駐瓜地馬拉共和 國大使館、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及駐清奈 辦事處。 三、因應組織改造人員移撥作業,本部於 101 年 進行駐外新聞人力盤點作業,就國內及駐外 新聞單位之業務需求進行員額配置檢討,決 議新增 7 個駐外新聞據點,增減員部分核定 增員共計 15 館處、減員共計 14 館處。 四、另配合組織改造,原行政院新聞局人員移撥 本部後均納入輪調作業,經考量其原輪調制 度與實施辦法,並顧及移撥本部人員應有之 權益、整合該等人員與本部人員駐外任期, 經通盤調查其意願後據以辦理作業,完成任 期調整。 五、因應組織改造後駐外館處之業務需要,並為 提升駐外人員處理涉外事務之便利性,本部 配合訂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駐外機 構編制表」、及駐外各館、團、處「編組 表」,並修訂「駐外人員對外名義及加銜要 點」等相關配套法制事宜,俾使本部辦理人 員調任作業時,得據以遴派合適人員,並給 予渠等適當對外名義,以利對外交涉。 六、本部 101 年依計畫辦理 2 次內外互調,計辦 理 325 人次之人力調整,以達人力資源彈性 管理。其中外館調部人員計 135 人、外館互 調 35 人、本部同仁調至駐外館處 155 人。 高階人力調動共 40 人次,其中調部 12 人、 外館互調 8 人、外派 20 人。另依全球各地 區調動人力分別為亞太地區 80 人、亞西地 區 23 人、非洲地區 28 人、歐洲地區 74 人、北美地區 62 人及拉美地區 58 人。 全方位 外交 人員養 1 是 一、為配合本部涉外業務需要,本部除依據「公 成計畫 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辦理外,另訂有「外交 部派送具有駐外工作資格人員赴國外接受語 文訓練實施計畫」、「外交部選送中、高級 同仁出國進修實施計畫」及「外交部派駐非 英語地區人員學習駐地語文注意事項」,俾 利辦理相關訓練事宜,培養專業外交人才。 二、本部 101 年度辦理中高級同仁出國進修、鼓 - 3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勵非英語地區同仁學習駐地語文、及新進外 交領事人員派赴國際組織實習及出國進修特 殊語文等 3 項子計畫。 (一) 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共 26 位派赴國際 組織實習及出國進修特殊語文: 1、 赴國際組織實習:為加強與國際組織 (IOs)合作關係,並為新進外交領事人 員塑造外語工作環境,提升整體外語 能力,101 年本部派遣新進外交領事 人員 9 位前往國際組織實習,包括美 慈組織、海倫凱勒基金會、瑞士國際 貿易資訊與合作機構、世界青年聯盟 及歐洲議會等。 2、 出國進修特殊語文:本部秉持「訓用 合一、與國際接軌」理念培育全方位 外交人才,101 年經綜合考量本部較 缺乏之特殊語文人才及各地域間衡平 性,派送第 44 期及第 45 期新進外交 領 事 人 員 17 人 赴國 外 學習 特 殊 語 言,包括印尼大學、泰國 American Alumni Language Center、越南河內大 學、捷克布拉格查理士大學、匈牙利 羅蘭大學、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波蘭 烏茲大學、希臘雅典大學、義大利錫 也納外國人大學及土耳其安卡拉大 學。 (二) 中高階同仁共 23 位出國進修: 1、 長期進修:101 年共計選派優秀同仁 3 位出國長期進修,包含西班牙馬德 里大學國際合作碩士班、比利時安特 衛普大學發展評估與管理碩士學程及 美國史丹福大學民主發展暨法制研究 中心。 2、 短期訓練及研習:為提升外交人員專 業核心能力,本部鼓勵所屬人員參加 國外短期研習訓練,對外交領域議題 進行研究,101 年共計選派優秀同仁 17 位赴國外著名智庫專題研究,包含 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臺灣領袖 計畫」、喬治華盛頓大學席格爾亞洲 研究中心、美軍太平洋智庫「亞太安 - 3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全研究中心 APCSS」、布魯金斯研究 院「臺灣外交人員訪問計畫」及新加 坡南洋理工大學 S.Rajaratnam 國際事 務研究院。 3、 配合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員赴國外 相關文官機構研習計畫,101 年共選 送 3 位分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101 年 4 月德法研習班及德國海德堡大 學。 (三) 鼓勵非英語地區同仁學習駐地語文: 本部為便利派駐非英語地區同仁公務 接洽 , 並有效培植特殊外國語文人 才、提升辦理涉外業務能力及部門主 要工作品質,本部依據「外交部派駐 非英語地區人員學習駐地語文注意事 項」每年編有預算鼓勵同仁在駐地主 動積極學習當地語文,101 年計有 17 駐外館處,開設印尼語、泰語、阿拉 伯語、土耳其語、葡萄牙語、西班牙 語 、 法語 、 德語 、 希臘語 、 義大利 語、拉脫維亞語、俄語、捷克語、斯 洛伐克語及丹麥語等特殊語文班,為 國家培植特殊語種人才。 三、落實「為用而訓,訓用合一」之原則選派人 員受訓並安排受訓人員至相關單位服務: (一) 新進外領人員:赴葡萄牙、土耳其、 印尼及國際組織等語訓及實習學員俟 完成語訓後即安排於本部相關語系地 域司及國際組織司等單位承辦與受訓 及實習相關業務。 (二) 中高階同仁:為求實益性並使訓練資 源充分發揮效益,本部選派出國受訓 者以承辦相關業務之優秀同仁為主, 除本「專才專用」原則安排同仁賡續 承辦相關業務外,並要求同仁於受訓 返國後提交相關報告以促進本部人員 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便利公眾共 享。 (三) 特殊外語人才之培養:派駐非英語地 區之同仁經本部補助學習駐地語言且 成效良好者,俟駐地服務期滿輪調返 - 3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國後,本部皆依其語言專長及其他專 業知能之綜合考量安排適當職務,並 於渠等再次輪調外放之時,優於派赴 其專長語系國家。 - 4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上(102)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鞏固與邦交國關係 鞏固邦誼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為落實活路外交及鞏固與邦交國關係,102 年我持續推 動元首及高層官員互訪,彰顯我國主權、加強我與友 邦政要互動情誼,迄至 6 月共辦理雙方高層互訪包括 總統及總理層級分述如下: 一、高層出訪: (一) 102 年 1 月 16 日至 18 日本部林部長永樂率 團赴帛琉出席新任總統雷蒙傑索(Tommy Remegesau Jr.)就職典禮。 (二) 102 年 1 月 29 日至 2 月 8 日本部林部長永樂 率團訪問聖露西亞、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 及尼維斯、海地。 (三) 102 年 3 月 17 日至 20 日總統伉儷前往教廷 慶賀教宗方濟(Pope Francis)就職典禮。 (四) 102 年 3 月 21 日至 27 日本部石政務次長定 率團赴索羅門群島出席兩國建交 30 週年慶 祝活動。 (五) 102 年 4 月 17 日至 22 日本部柯政務次長森 耀以榮譽團長身分,率「臺灣非洲工業發展 協會」籌組之「南部非洲投資經貿考察團」 訪問史瓦濟蘭,並為史王恩史瓦帝三世 (Mswati III)賀壽及慶祝臺史建交 45 週年。 (六) 102 年 4 月 25 至 26 日財政部曾政務次長銘 忠率團參加中美洲統合銀行第 53 屆年會。 二、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括: (一) 亞 太 地 區 : 吐 瓦 魯 總 理 泰 拉 維 ( Willy Telavi);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羅亞克 ( Christopher Loeak ) ; 帛 琉 議 長 薩 賓 (Sabino Anastacio);索羅門群島總督卡布 依(H.E. Sir Frank Kabui);吉里巴斯共和 國總統湯安諾(H.E. Anote Tong)。 (二) 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礦業暨能源部長卡 浦雷(Salif Lamoussa Kaboré)、國防部秘 書長莫鼐上校(Alassane Moné);史瓦濟 蘭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莫 爾 ( Patrick Norman Muir ) 、 司 法 及 憲 政 部 長 甘 梅 澤 酋 長 (Chief Mgwagwa Gamedze)、外交暨國際 合 作 部 政 務 次 長 戴 索 札 ( Hon. Sotja Dlamini ) ; 甘 比 亞 工 程 部 長 姆 伯 吉 (Francis Liti Mboge)。 - 4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三) 歐洲地區:教廷萬民福音部主管中國事務 官 員 山 樂 曼 神 父 ( Fr. Miguel Angel SANROMAN)、天主教大學評鑑委員會主 席衣慕達神父(Fr. Franco IMODA)、修會 部部長德維茲樞機主教(Card. Joao Braz DE AVIZ)。 (四) 拉美地區:巴拉圭共和國眾議院議長柏佳 都(Víctor Alcides Bogado González);巴 拿馬工商部國際經貿談判次長薩拉莎 (Diana Salazar Fong)暨夫婿、移民局長卡 里略(Javier Carrillo)夫婦、環境總署長貝 格納(Silvano Vergara Vásquez);瓜地馬 拉 總 統 培 瑞 茲 ( Otto Fernando Pérez Molina)伉儷等一行、前副總統艾斯巴達 (Rafael Espada)伉儷、經濟部長戴拉多雷 (Sergio de la Torre Gimeno) 夫婦;聖露西 亞外交、國際貿易暨民航部長包提斯(Alva Baptiste)及社會發展、地方政府暨社區活 化部長道森(Harold Dalsan)夫婦;聖文森 國 觀 光 、 體 育 暨 文 化 部 長 麥 奇 ( Cecil McKie ) ; 海 地 衛 生 部 長 吉 庸 ( Florence DUPERVAL GUILLAUME);薩爾瓦多經 濟部長弗羅雷斯(Armando Flores)夫婦及 外 交 部 政 務 次 長 卡 斯 塔 聶 達 ( Carlos Castaneda)夫婦;多明尼加參議院副議長 黎莎朵(Cristina Lizardo Mézquita)、農業 部長羅德里格斯(Luis Ramón Rodríguez) 夫婦、外銷推廣暨投資部長洛德利格茲 (Jean Alain Rodríguez);尼加拉瓜交通暨 基 礎 建 設 部 長 馬 丁 內 斯 ( Pablo Fernando Martínez Espinoza)夫婦、投資推廣局局長 查莫洛(Javier Chamorro);聖克里斯多福 及尼維斯觀光、國際運輸、國際貿易工商 暨 消 費 者 事 務 部 長 史 卡 力 ( Richard O. Skerritt)夫婦;貝里斯公共服務及選舉事 務部長吉布森(Charles Gibosn)夫婦;宏 都 拉 斯 觀 光 部 長 赫 蕾 絲 ( Nelly Karina Jeres)。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執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行成效 一、102 年我持續透過雙邊合作機制,並利用我優勢科 技產業,協助友邦發展經濟、改善社會基礎建設 及醫衛水準,以提升友邦民生福祉,發展互惠互 - 4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利關係,均獲致良好成效。 二、本部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及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 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在友邦執行技術合作(含 技術團及醫療團),分述如下: (一) 包括亞太地區 9 個技術團、亞西及非洲地區 5 個技術團暨 3 個醫療團、拉丁美洲地區 12 個技術團及 2 個服務團,共計 31 團隊,除 駐聖多美醫療團及駐史瓦濟蘭醫療團由我 臺北醫學大學辦理外,其餘均委託國合會 辦理。 (二) 本部委託國合會辦理 92 項技術合作計畫, 包括農業、水產養殖、食品加工、職訓、 醫事人員訓練等,提高友邦人民收入,協 助當地達成「自給自足」之目標;此外, 我亦運用優勢產業推動與友邦 ICT 合作計 畫,協助加勒比海及中美洲友邦推動電子 化政府工作;提供我高科技衛星資訊,與 中美洲國家共同推動防止自然資源破壞, 促進永續發展。 (三) 為協助友邦人員能力建構,本部每年委請 國合會辦理 10 至 12 項專業訓練班,102 年 迄 5 月 20 日止已在臺辦理 5 項專業訓練 班,邀請 42 國 95 名學員參加,有效提升友 邦人員專業能力,協助友邦發展。 (四) 亞太地區合作計畫 1、 102 年續派遣臨床醫療小組前往我太平洋 6 友邦及斐濟、巴紐等國進行義診及臨床醫 療協助。 2、 102 年賡續在太平洋友邦帛琉、諾魯、吉里 巴斯及吐瓦魯等 4 國執行「臺灣醫療計畫」 及協助索羅門群島與馬紹爾群島設置「臺 灣衛生中心」計畫。 3、 102 年委託國合會評估在吉里巴斯、吐瓦 魯、諾魯、馬紹爾群島及帛琉等國執行 「蔬果發展及營養提升」計畫,改善友邦 人民長期營業不均的問題。 (五) 非洲地區合作計畫 1、 甘比亞:興建班竹青年活動中心、興建班 竹保健醫療中心、開設土木專班、職訓學 院聘請鑄造專家計畫、女子免費教育計 畫、援甘教育資助經費、整修 RVTH 醫院 計畫等。 - 4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2、 史瓦濟蘭:生技園區計畫、婦幼醫療改善 訓練計畫、駐史醫療團、國防軍儀隊訓練 計畫、史國警察水上救生能力相關設備採 購計畫。 3、 布吉納法索:資助永續發展計畫、陸稻計 畫、太陽能公共照明暨興建太陽能光電站 計畫、藉非洲一盞燈協助基礎及識字教育 計畫、龔保雷國家醫院經營管理計畫、衛 生醫療援款特別協議等。 4、 聖多美普林西比:瘧疾防治計畫。 (六) 拉美地區合作計畫 1、 薩爾瓦多:外交部機構強化計畫及觀光部 強化薩京歷史中心觀光計畫。 2、 瓜地馬拉:CA-9 號公路第二階段整建與拓 寬工程已於 102 年 3 月完工通車;另駐館刻 正辦理捐贈瓜國新政府 50 輛救護車、教育 部 300 台電腦及第一夫人辦公室暨社會工作 局第三階段義診等 3 項計畫。 3、 多明尼加:警政署專家團 5 月中旬赴多國協 助考察規劃「警察勤務指揮管制系統」計 畫、第一夫人辦公室「選派優秀學生來華 學習中文計畫」、職訓局「San Juan de la Maguana 職訓中心」計畫及總統府部「災害 預防、減輕及回應」計畫。 4、 尼 加 拉 瓜 : 國 家 農 糧 計 畫 ( 零 飢 餓 計 畫)、微額低利貸款計畫、兒童發展中心 興建及營運計畫、優先供應醫療用品予全 國衛生服務網絡計畫、強化地區生產能力 以推動中小農工業計畫、教育人才培育計 畫等。 5、 宏都拉斯:學童筆電計畫、社會邊緣青少 年預防教育計畫、宏國教育信貸基金強化 計畫、改善野生動物復育中心、兒童心臟 手術醫療團義診計畫、全國願景暨國家方 案文宣推廣計畫、Yojoa 湖南面整治計畫 等。 6、 巴拿馬:第二及第三階段供水計畫、興建 牛口省立醫院、中華民國(臺灣)教育中 心竣工。 7、 巴拉圭:工商部投資出口促進局「出口拓 銷暨招商計畫」、社會行動部「改善民生 (TEKOPORÁ)計畫」、國防部及三軍總 - 4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司令部「奧林匹克游泳池整建計畫」。 8、 海地:沙萬迪安地區災民糧食生產暨職業 訓練第 二期 計畫 、 BNP 大 樓整修 工程計 畫 、 海 南 三 計 畫 -- 「 興 建 OFATMA 醫 院」、「興建公立 Charles Lassègue 小學」 及「興建社會住宅」、「Les Cayes 河谷雜 糧作物發展計畫」。 9、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保羅育幼中 心」工程、新觀光示範農場計畫第二期工 程、國際機場太陽能發電廠。 10、 聖露西亞:購置刑事鑑定器材、裝設運動 場照明設施、多頻道資訊中心計畫、永續 能源計畫、地方建設計畫、香蕉病變防治 計畫、興建肉品加工屠宰場計畫、St. Jude 醫院醫療器材。 11、 聖文森:Argyle 國際機場航廈工程、民生 建設計畫、金融情報中心派員來華參加法 務部調查局防制洗錢專班訓練。 12、 貝里斯:貝里斯南區第二期袪貧計畫、貝 南公路 14 浬至瓜地馬拉邊界路段改善升級 計畫、四號公路 Santa Elena /St.Ignacio 雙子 城路段繞道計畫、贊助「婦幼組織」電腦 設備。 強化與無邦交國家 洽簽雙邊協定或備忘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實質關係 錄等合作協議 一、臺美科學及氣象技術系統支援之技術合作協議第 3 號執行辦法第 1、2 號修正。 二、臺紐 ECA 已完成所有實質談判,等待簽署。 三、102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臺愛(愛爾蘭)度假 打工計畫(Working Holiday Programme)」。 四、102 年 3 月 6 日「臺比(比利時)度假打工協定」 分別於布魯塞爾及臺北完成簽署並換函,並自同 年 3 月 29 日起正式實施。 五、102 年 3 月 20 日簽署臺印度貨品暫准通關制度執 行議定書。 六、102 年 4 月 10 日在臺北召開第十七次臺日漁業會 談並簽署「臺日漁業協議」。 七、102 年 5 月 7 日在臺北簽署「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與大韓民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通訊傳 播合作瞭解備忘錄」。 八、102 年 5 月 7 日在臺北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並 召開第一次會議。 - 4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動與無邦交國家政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要互訪 一、高層出訪: (一) 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我政府出席美國第 57 屆總統就職典禮代表團」訪美。 (二) 經濟部卓次長士昭率團赴加拿大渥京出席 「第 9 屆臺加經貿諮商會議」。 (三) 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跨黨派國會議員赴韓 出席韓國第 18 任大統領朴槿惠就職典禮。 (四) 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團赴日本出席第 43 屆 亞洲太平洋國會議員聯合會(APPU)及第 17 屆理事會。 (五) 文化部龍部長應台赴法國主持第 17 屆臺法 文化獎頒獎典禮暨赴英國考察業務。 (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員世豪赴西 班牙巴塞隆納出席 2013 年世界行動通訊論 壇部長級會議。 (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朱主任委員敬一訪 問德國及比利時。 (八) 經建會法制中心秦副主任羽翔應邀赴墨西 哥出席國家政策及競爭力研討會。 二、來訪政要包括: (一) 亞太地區:紐西蘭前外長 Phil Goff 國會議 員;韓國國會副議長李秉錫、韓臺議員親 善協會趙俊泰議員、釜山廣域市許南植市 長、新國家黨金學容議員;日本蓮舫參議 員、山崎力參議員、金子洋一參議員、鈴 木克昌眾議員、山東昭子參議員、岸信夫 眾議員、秋元司眾議員、御法川信英眾議 員、松本洋平眾議員、大岡敏孝眾議員、 山本順三參議員、水落敏榮參議員、枝野 幸男眾議員、福山哲郎參議員。 (二) 亞非地區:蒙古文化、體育暨觀光部次長 圖門賈嘎爾(Tumenjargal Magaadai)、國 會 議 員 達 瓦 蘇 倫 ( DAVAASUREN Tserenpil);以色列環保部總司長(政次 級)莎佛凱蘿(Alona Sheafer- Karo)、高 等教育委員會總司長史坦(Avital Stein); 沙烏地阿拉伯諮議會議員庫爾狄(Usama Al Kurdi);巴林前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布阿 雷(Kassim Buallay);土耳其前能源部長 莒樂(Hilmi Guler)。 (三) 歐 洲 地 區 : 愛 爾 蘭 國 會 眾 議 員 馬 基 尼 士 - 4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John MCGUINNESS)、國會參議員康明 斯(Maurice CUMMINS);歐洲議會「公 民自由、司法暨內政委員會」副主席鞏慈 ( Kinga GÖNCZ ) ; 歐 洲 議 會 「 保 守 黨 團」副主席雷谷德科(Ryszard Legutko);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議 員 塔 迪 ( Lionel TARDY)、核能安全管制署前署長拉科斯 特(Andre-Claude LACOSTE);瑞典國會 議員洪克理(Christian HOLM);英國文化 部副部長艾德維濟(Ed VAIZEY);歐盟 外交委員會安全暨防務小組副主席妮可蕾 (Norica NICOLAI);拉脫維亞國會議員 朱薇(Ina Druviete);斯洛伐克國會議員 史蒂芬尼茲(Ivan STEFANEC);捷克國 會議員班達(Marek BENDA)。 (四) 北美地區: 1、 美 聯 邦 參 議 員 殷 霍 夫 ( James Inhofe, R- OK)、蒲茲曼(John Boozman, R-AR)、 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 R-AK);聯邦 眾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 R- CA)、外交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安格爾 ( Eliot Engel, D-NY ) ; 眾 議 員 皮 爾 斯 ( Steve Pearce, R-NM ) 、 布 坎 南 ( Vern Buchanan, R-FL)、鮑森(Erik Paulsen, R- MN ) ; 前 副 國 務 卿 阿 米 塔 吉 ( Richard Armitage)、前亞太副助卿薛瑞福(Randy Schriver)、APEC 資深官員柯夏譜(Atul Keshap)、美商務部東亞及太平洋區域主 任哈里斯(Daniel Harris)及「美臺商業協 會」理事出席臺北市美國商會舉辦之「美 國 商 會 亞 太 理 事 會 2013 年 度 大 會 」 暨 「2013 謝年飯」活動。 2、 加 拿 大 國 會 議 員 梅 瑞 迪 ( Donald Meredith)、魏子安(John Weston)等。 (五) 拉美地區:哥倫比亞參議院憲政委員會議 員卡藍(Juan Manuel Galán)及眾議院財政 委員會議員賽拉諾(Jaime Enrique Serrano Pérez);阿根廷眾議員修貝西亞(Miguel Ángel Guibergia);智利國會眾議員阿瑞斯 (Patricio Hales)、愛德瓦茲(José Manuel Edwards)夫婦;巴西聯邦消防署副署長范隸 亞(Júlio Cesar Corréa Faria)、外交部貿易 - 4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廣司司長胡格馬(Rubén Gama);墨西 哥 眾 議 院 議 員 歐 維 多 ( Jesús Oviedo Herrera ) 、 羅 德 里 格 茲 ( Diego Rodríguez)。 務實參與 政府間 國 爭取我尚未參加之政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際組織 , 提升我參 府間國際組織 一、推動參加聯合國體系: 與國際組織之質與 本部推動我聯合國 體系案, 持續在爭取國際支 量 持、協助專業部會及我國人參與其會議及活動、 與聯合國社群人士交流等方面,取得進展。 (一) 「國際民航組織」(ICAO)案: 1、 102 年推案重點為持續營造國際友我動能, 並積極爭取參與國際民航相關會議及活 動,強化我與國際民航界之連結,為 102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4 日舉行之 ICAO 第 38 屆 大會預作準備。 2、 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於美東時間 102 年 6 月 18 日 通 過 支 持 我 國 成 為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觀察員法案,參議院院會於次(6 月 19)日晚間以「一致同意」方式,無異 議通過相同內容的法案。 3、 102 年迄 5 月初共有 21 個美國州級參眾議 會通過 28 個友我決議案。4 月美聯邦眾議 院亞太事務小組委員會通過「2013 年臺灣 政策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助我參與 ICAO。 4、 至 102 年 4 月底美國已有 24 個州的參眾議 會通過包括支持我參與 ICAO 及 UNFCCC 等國際組織在內之友我決議案;帛琉參眾 議院於 102 年 3 月通過聯合決議案,呼籲 ICAO 將臺灣納為觀察員;巴拉圭眾議院於 3 月以一致決通過「呼籲行政部門支持中華 民國參與 UNFCCC 及 ICAO 聲明案」,巴 拉圭外長嗣並於 4 月致函 ICAO 秘書長,表 達支持我成為 ICAO 觀察員;荷蘭國會最大 反對黨社會黨議員兼外交事務發言人 4 月致 函 ICAO 理事會主席,促請邀我以觀察員身 分參與大會;第 43 屆「亞洲太平洋國會議 員聯合會」(APPU)大會於 3 月 27 日通過 我代表團所提「支持 ICAO 賦予中華民國 (臺灣)觀察員地位」案。 (二) 其他聯合國體系及其專門機構案: 1、 協助國內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計 30 餘位關心 - 4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婦女議題人士參加第 57 屆聯合國「婦女地 位委員會」(CSW)大會暨「非政府組織 婦女地位委員會 」( NGO-CSW) 平行會 議。 2、 駐紐約辦事處舉辦「從 MDGs 觀點探討消 除及預防對婦女及女童一切形式暴力」國 際研討會;另並同意 NGO-CSW 借用其場 地,舉行 12 場平行會議,吸引多國代表及 聯合國社群人士與會,有助增進我國在國 際婦女議題之能見度。 3、 協助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及原住民代表籌 辦參與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 (UNPFII)事宜。 (三) 聯合國體系邀訪案: 洽邀聯合國事務專家訪華,深入瞭解我國活 路外交政策及發展現況,並就如何推動有意 義參與聯合國體系與我交換意見,有助我持 續爭取聯合國社群人士對我案之支持。貝里 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Lois Michele Young 大 使、吐瓦魯常任代表 Aunese Makoi Simati 大使夫婦、薩爾瓦多共和國常任代表 Carlos Enrique Garcia 大使及多明尼加共和國副常 任代表 José Blanco 大使應邀於 102 年 6 月 17 日至 22 日訪華。 二、其他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 以「參與方」(Participant)身分,平等參 與 102 年 3 月底「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第 4 屆籌備大會,與各方共同討 論議定 NPFC 之相關規章、會費分攤模式及 漁業養護管理措施,以確保該委員會成立 後,我參與之最佳權益;我方並成功爭取 於 102 年 9 月 9 日至 13 日在我國舉辦 NPFC 第 5 屆籌備大會暨科學工作小組會 議。 (二) 我首度以會員地位,出席 102 年 1 月「南太 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成立 大會,成功奠定我平等參與之良好先例, 有效維護及鞏固我國家權益及在南太平洋 之漁業利益。 (三) 102 年 5 月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出席「非洲開 發銀行」(AFDB)年會。 - 4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事務: 之關係 (一) 積極參與杜哈回合談判,爭取擔任談判小 組主席:我常駐 WTO 代表團賴大使幸媛擔 任「新入會成員集團(RAMs)」協調人、 駐團方參事瑞松出任「民用航空器貿易委 員會(CTCA)」主席、駐團倪秘書運新出 任 「 防 衛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Safeguards)」主席。我亦與具有共同利益之 會員共組次級團體,積極參與各項 WTO 議 題談判團體,如「服務業真正之友」(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Group, RGF) 、 「 反 傾 銷 談 判 之 友 ( Friends of Anti- dumping Negotiations, FANs)」及「小型農 業國家談判團體」(G10)等。 (二) 進行入會雙邊諮商及參與貿易政策檢討會 議:我常駐 WTO 代表團與哈薩克、塔吉 克、塞爾維亞、亞塞拜然、阿爾及利亞等 申請入會國進行雙邊諮商,積極爭取我方 權益,並成功爭取哈、塔兩國改善對我簽 證待遇;另透過參與「貿易政策檢討」 (Trade Policy Review, TPR)會議,蒐集資訊 並爭取我國權益。 (三) 加強與 WTO 秘書處技術合作關係:我國與 WTO 秘書處於 102 年 5 月共同舉辦「WTO 原產地規則協定(ROO)國家級研討會」,由 WTO 派遣專家來華講授,共計 62 名政府官 員參加,成效良好。 (四) 積極爭取成為 WTO 相關組織正式會員:我 已成為政府間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法 律諮詢中心」(ACWL)會員及「標準與貿 易發展機構」(STDF)會員。 二、世界衛生大會(WHA): (一) 行政院衛生署於 102 年 4 月 3 日接獲 WHO 幹事長致邱署長文達信函,邀請我以「中 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稱及觀察員 身 分 出 席 第 66 屆 「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 (WHA)。 (二) 邱署長與我代表團積極參與議事討論,並 與各國代表團交流互動,展現我可對 WHO 做出貢獻,並凸顯我與會正面效益。 (三) 運用我國獲邀參加 WHA 契機,責成外館於 - 5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國際媒體及駐地媒體洽登衛生署邱署長專 文,說明我國醫衛現況及防疫成效,並適 時對駐地媒體報導投書澄清。 三、亞太經濟合作(APEC): (一) 積極參與 APEC 會議及活動: 1、 我國 102 年 1 月至 5 月 20 日計出席 APEC 貿易部長會議、1 場財政次長暨央行副總裁 會議、2 場資深官員會議(SOM)、2 場企 業諮詢委員會(ABAC)大會,以及工作小 組與相關研討會等 APEC 會議及活動計約 30 餘場。 2、 本部與相關部會代表團與會期間,積極參 與 2013 年 APEC 主辦會員體印尼重視之 「基礎建設投資與發展架構」議題討論, 期在其中尋求有利我國之切入點,並強化 我與各會員體在該項議題之雙邊及多邊合 作關係。 3、 會後本部召開基礎建設發展及投資專案小 組會議及議題討論會,積極為 7 月 SOM 3 及 10 月年會預作準備。 (二) 在臺舉辦 APEC 相關會議及活動:我國相 關部會舉辦 APEC「永續性能源效率設計合 作研討會」、「紡織產業低碳化解決方案 研討會」、「推動委員會與綠色成長研討 會」及「綠色能源技術訓練課程 」,與會 會員體分別就能源技術服務業發展及挑 戰、低碳產品成功案例及碳足跡盤查工作 等,分享經驗並進行交流,有助促進會員 體在前述領域進一步合作。 (三)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 包 括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EPWG)共同主席、預算暨管理委員會下 設之小型評估工作小組(SWGE)共同主 席、能源工作小組(EWG)項下新及再生 能源專家分組(EGNRET)主席、人力資源 發展工作小組(HRDWG)「能力建構網 絡」分組協調人等,有助強化我在 APEC 之地位及主導議題之能力。例如 EPWG 主 責 APEC「便利緊急救援旅行」(ERTF)工 作,我國共同主席積極推動參與,有助我 國主導 APEC 緊急應變工作,並彰顯我在 該項領域之努力及貢獻。 四、其他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 5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參加 「 亞蔬 ─ 世界蔬菜中心 」( AVRDC- 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第 46 屆理事 會議,與該組織理事會協調規畫成立 40 週 年系列活動,此一活動將鞏固我與該中心 及其他理事國家合作關係,展現我長年在 農業領域積極從事國際援助之具體成果。 (二) 參加「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第 55 屆 理事會議,會中 APO 將正式宣布由我國擔 任 102 年至 103 年該組織「綠色生產力卓越 中心」,我國將藉由成功爭取擔任 COEGP,成為亞太地區綠色生產力之領導 者,整合放大我之綠色生產力亮點,協助 創造相關商機。 (三)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1、 擔任 102 年 EBRD「初期轉型國家基金」 (ETC Fund)副主席國。 2、 102 年 2 月底至 3 月初邀請 EBRD 總裁 Sir Suma Chakrabarti 訪華,訪華期間曾舉行歐 銀商機博覽會,有助於協助我國廠商藉由 歐銀平臺爭取海外商機,並提升我與歐銀 之合作關係。 (四) 102 年 3 月下旬偕同我國廠商出席亞銀商機 博 覽 會 ( ADB Business Opportunities Fair),有助於協助我國廠商藉由亞銀平臺 爭取海外商機。 (五) 102 年 4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出席中美洲銀行 (CABEI)、亞洲開發銀行(ABD)及歐 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理事會等 3 個區 域開發銀行之年會。 協助我 NGO 參與國 協助國內 NGO 積極 截至 102 年 5 月 2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際活動 , 擴大國 際 參與國際事務活動 一、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幹部來訪 6 次。 人道援助 二、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計 180 次 (按:統計至 102 年 3 月底止)。 三、協助國內 NGO 在臺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活動 10 項。 四、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 16 人,並將陸續於 下半年辦理多場 NGO 人才培訓班及青年領袖非政 府組織國際事務研習營。 - 5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強化國內 NGO 參與 截至 102 年 5 月 2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國際合作與進行國際 一、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作案計 8 項。 關懷與救助 二、協助國內 NGO 與國際人道慈善 INGO 之互動及交 流次數達 5 次以上。 三、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懷與救 助案件達 3 次以上。 善用軟實力 , 加強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國際傳播 , 提升國 流計畫 一、持續辦理「國際青年大使」活動,以鼓勵國內優 家形象 秀青年走向世界 。有別於往年青年大使團隊之 「綜合性」藝文表演,首度籌組「專業團隊」, 鼓勵在公衛保健、資訊科技、環保、美食、功夫 體育等領域具有專長的學生組團報名,並歡迎報 名團隊設計「吸睛、有創意」且可展現臺灣特色 與優勢的非傳統交流項目 ,展現青年無限的創 意。 二、各獲選團隊在出國交流期間除有機會展現臺灣的 軟實力,更能增進自身對國際事務之瞭解,培養 國際觀,並與其他國家之青年交往,建立友誼。 青年大使並將於各大社群網站分享交流經驗成果 及心得,交流返國之後也肩負鼓勵國內其他年輕 學子與國際接軌的責任,與國內各大專院校進行 動態與靜態的成果分享與經驗傳承,以提高我國 青年學子走向國際及參與外交事務之興趣。 三、102 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係自國內 19 所 大專院校選出 35 個優秀青年學子團隊,渠等預定 於 102 年 6 月至 9 月間分赴 13 個友邦及 23 個友 好國家進行青年文化交流。 對外闡揚政府政策, 截至 102 年 4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善用我國軟實力,爭 一、辦理「釣魚臺列嶼主權」及「東海和平倡議」文 取國際輿論支持 宣案投書、專訪、洽刊等,業獲國際媒體刊登 36 篇次,蒐報各國重要媒體報導 580 篇。 二、辦理推動參與國際組織等文宣案新聞聯繫、座談 會、演講、記者會及投書等工作,及委請財團法 人中央廣播電臺輯製西班牙語專題節目有聲資料 提供本部駐西語地區外館文宣運用,迄 4 月底, 相關文宣工作獲國際媒體刊播次數計 173 篇,華 文媒體計 90 篇。 三、與美國史丹佛大學民主發展暨法治中心於 4 月 16 日合辦馬總統越洋視訊會議案,計獲國際媒體報 導 38 篇、華文媒體報導 35 篇,另本部外文期刊 刊出社論及報導 9 篇。 - 5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四、辦理「動感臺灣」專案:責成外館辦理「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包場觀賞會,說明我國導演李安於 臺灣拍攝該片過程及我電影工業進步實況;另播 映「不老騎士」及「司馬庫斯」兩紀錄片,藉由 本活動凸顯臺灣的優質電影、人文精神與綺麗風 光。本案計 82 個外館共辦理 180 場次,獲國際媒 體刊(播)354 篇(次)。 五、本部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外館,業(主/協) 辦軟性文宣活動 55 場,獲國際媒體(播)刊出 97 篇 (次)、華文媒體 12 篇。重要活動如:駐波士頓 辦事處與哈佛大學合辦「 胡金銓導演電影回顧 展」、 駐墨西哥代表處辦理「 楊德昌電影回顧 展」、駐加拿大代表處辦理「臺灣:生之喜悅」 圖片展、駐瓜地馬拉大使館辦理「臺灣文化週」 等。 六、安排及接待 77 位國際媒體訪賓,其中 43 名為全 額邀訪,3 名半自費、31 名自費,邀訪報導績效 累計 64 篇。 七、「國內女性攝影作家作品海外巡迴展裱框及文宣 品製作案」已於 5 月 13 日完成全案驗收,將依外 館需求寄送運用,以行銷我優質軟實力。 八、與「國家地理頻道」合拍「偉大工程巡禮-佳龍公 司綠建築」,獲「英國廣播公司」(BBC)撰文 報導。 九、發行 7 種語版 11 種期刊,配合政府重要政策如參 與 APEC、UNFCCC、ICAO 等國際組織,撰刊相 關報導與專文共 901 篇,並獲國際媒體聯結或轉 載 4,936 篇次。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源 , 提升資源使用 能 一、本 部 辦 公 大 樓 ( 委 外 經 營 相 關 設 施 ) 租 借 率 達 效率 100%。 二、天母使館特區辦公大樓租借達 100%。 三、天母使館特區官邸租借達 100%。 - 5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全方位外交人員養成 截至 102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如下: 質 , 建構優質行政 計畫 一、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或赴國際組織見 團隊 習部分:為配合本部業務需要、賡續培養特殊語 言人才及落實「考訓用合一」理念,本部於 102 年 1 月 14 日邀集各單位召開「研商 102 年度(第 46 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語訓制度」會議,經討論 後決議自 102 年起新進外領人員除依其考取之語 組別擇優選送派赴相關國家語訓外,另有意願赴 國際組織實習、國外外交人員專業培訓機構或接 受特殊語文訓練且未曾參加一般語訓者,俟進部 服務 2 年後再派赴國外實習或訓練,並於實習或 訓練完畢後視其表現及職缺情形逕外派至相關駐 地服務。 二、選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部分:已派送 1 名 同仁赴美國史丹福大學「民主發展暨法制研究中 心」及 3 名赴美國亞太安全研究中心(APCSS) 參 加 亞 太 區 域 介 紹 ( APOC ) 、 跨 國 安 全 合 作 (CSRT)及進階安全合作(ASC)課程。 三、外交領事人員講習:外交領事人員第 46 期學員 39 名(含 3 名僑務人員及 4 名外交行政人員),自 102 年 1 月 7 日起受訓,外交行政人員於 4 月 3 日 結訓,外交領事人員預計至 7 月 5 日結訓。 四、短期進修專業訓練: (一) 辦理英、日、法、西各類不同程度之夜間 語文班, 102 年上半年夜間語文班計辦理 14 班,214 人次。另辦理外派人員特殊語言 班(印尼語)1 梯次。 (二) 辦理跨領域駐外人才培訓及與智庫合作舉 辦兩岸關係及區域議題之研討會,迄至 5 月 下旬計辦理 15 場次。 (三) 為使同仁瞭解國內政經情況及國際現勢, 順利推動外交業務,辦理「新近調部同仁 專業講習班」、「科長班」、「性別主流 化專題講座」、「高、中階國際經貿談判 與訴訟人才培用班」等。 (四) 外交學院辦理「行政院中高階國際經貿談 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高階班課程,第一 階段之課程於 102 年 5 月 6 日開訓,計 18 名學員參訓。 - 55 -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44,697 723,164 584,663 -78,467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10 1,803 1,814 7 0411010000 71 外交部 1,810 1,803 1,814 7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10 1,803 1,814 7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10 1,803 1,814 7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及駐外機構公務車失竊保險理賠等收 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10,810 9,318 -10,810 0511010000 84 外交部 - 10,810 9,318 -10,810 0511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10,810 9,318 -10,810 0511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 6,120 5,501 -6,120 上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出版品及招標文件 工本費等收入。 051101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4,690 3,816 -4,690 上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6,332 53,568 58,422 -17,236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36,332 53,568 58,422 -17,236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8,043 28,500 45,895 -457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4,500 4,500 1,61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團等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3,543 24,000 44,278 -457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館官舍 與其他出借場地租金收入。 0711010200 2 財產售價 - 17,049 - -17,049 0711010203 1 土地以外不動產售價 - 17,049 - -17,049 上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前駐哥斯大黎加大 使館職務宿舍收入。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8,289 8,019 12,528 27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 報廢財物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06,555 656,983 515,109 -50,428 56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11010000 81 外交部 606,555 656,983 515,109 -50,428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606,555 656,983 515,109 -50,428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94,625 196,183 171,959 -1,558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 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11,930 460,800 343,150 -48,87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借用宿舍 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 利息差額退還款及松鶴公司盈餘繳庫等 收入。 57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22,173,063 23,264,419 -1,091,356 0011010000 1 外交部 22,173,063 23,264,419 -1,091,356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22,173,063 23,264,419 -1,091,356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7,786,438 7,664,003 122,435 1.本年度預算數7,786,438千元,包括人事費7,527,4 12千元,業務費218,296千元,設備及投資36,631 千元,獎補助費4,09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7,527,41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法定 編制人員待遇等139,13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37,786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物品及一般事務費等12,997千元。 (3)檔案及資訊處理110,86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等3,510千元。 (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3,098千元,與上 年度同。 (5)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7,27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188千元。 3911011000 2 外交業務 255,165 247,977 7,188 3911011020 1 外交業務管理 255,165 247,977 7,188 1.本年度預算數255,165千元,包括業務費252,115千 元,獎補助費3,0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23,808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委辦費及一般事務費等9,077千元。 (2)外交使節會議20,74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 費664千元。 (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23,56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教 育訓練費2,139千元。 (4)外交獎學金設置87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對學生 之獎助經費2,060千元。 (5)製作國情資料86,17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 務費2,632千元。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3,412,654 3,429,736 -17,082 1.本年度預算數3,412,654千元,包括業務費3,362,1 19千元,設備及投資50,53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152,28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等72,503千元 。 (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94,06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7,000千元。 (3)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3,689千元, 58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1,111千元。 (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3,91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4,133千元。 (5)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6,078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1,500千元。 (6)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155千元, 與上年度同。 (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9,79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其他業務租金及國外旅費等45,550 千元。 (8)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94 5千元,與上年度同。 (9)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 899千元,與上年度同。 (10)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838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費1,349千元。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1,680,024 1,748,016 -67,992 1.本年度預算數1,680,024千元,包括業務費1,158,3 01千元,獎補助費521,72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65,23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一般事務費及國外旅費等36,278千元。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811,59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 6,483千元,包括: <1>學術交流165,43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555千元 。 <2>文化交流125,54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1,227千 元。 <3>經貿外交211,39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4,100千 元。 <4>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09,22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601千元。 (3)出國訪問128,829千元,與上年度同。 (4)訪賓接待374,35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保險費及 一般事務費等15,231千元。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 8,452,716 9,464,196 -1,011,480 1.本年度預算數8,452,716千元,包括業務費1,086,1 11千元,獎補助費7,366,60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駐外技術服務1,071,05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 理亞西、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服 務計畫等經費155,225千元。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7,381,658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參與各項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經費856,255 千元。 3911016100 6 國際關懷與救助 189,530 210,876 -21,346 1.本年度預算數189,530千元,包括業務費3,050千元 59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獎補助費186,4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183,222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援助經費21,332千元。 (2)旅外國人急難救助6,30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對 國人旅外遭緊急危難之協助經費14千元。 391101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306,536 324,615 -18,079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252,834 268,121 -15,287 1.本年度預算數252,834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252,83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2,063千元,包括: <1>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總經費513,605千元,分年辦理,101至102年度 已編列260,771千元,本年度續編242,83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7,937千元。 <2>新增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先 期規劃費10,000千元。 (2)上年度辦理臺灣民主基金會房舍整建工程計畫預 算業已編竣,所列17,350千元如數減列。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53,702 56,494 -2,792 1.本年度預算數53,702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43輛及公務 機車2輛等經費50,946千元。 (2)汰換安全保密通信裝備等經費2,756千元。 (3)上年度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業已編竣,所列 56,494千元如數減列。 3911019800 8 第一預備金 90,000 175,000 -85,00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60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1010300 -04110103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1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及駐外機構公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及駐外機構公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務車失竊保險理賠等收入。 務車失竊保險理賠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10 0411010000 71 外交部 1,81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1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交貨之賠償及駐外機構公務車失竊保 險理賠等收入。 61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010100 -07110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500 承辦單位 主計處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500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4,50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4,5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4,5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62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010100 -0711010106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3,543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使領專用區館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3,543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23,543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3,543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3,543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館官舍及其他出借場地租金收 入。 63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01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289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8,289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8,289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8,289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64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1010900 -11110109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94,625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依規定繳庫。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依規定繳庫。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94,625 1111010000 81 外交部 194,625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194,625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94,625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65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1010900 -111101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11,93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招標文件工本費、借用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招標文件工本費、借用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 理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 理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 交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差額退還款、松鶴公司盈餘繳庫及其他零星收入 差額退還款、松鶴公司盈餘繳庫及其他零星收入 交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11,930 1111010000 81 外交部 411,930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411,930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11,93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招標文件工本費、借 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 及松鶴公司盈餘繳庫等收入。 6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786,43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內外人員維持費用。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2.本部及北協等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及外交志工業務 並加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等。 。 3.檔案管理及史料編撰。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 4.推動外交行政電子化(E化)。 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7,527,412 人事處 本計畫依規定編列國內及駐外館處人員人事費7, 0100 人事費 7,527,412 527,412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7,591 1.本部等各單位編列政務人員4人、職員717人、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55,774 技工11人、駕駛38人、工友40人、約聘僱人員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32,376 102人及駐警23人,合計935人,計需經費1,14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4,103 3,782千元。 0111 獎金 648,531 2.駐外使領119個單位(含常駐WTO代表團)、駐外 0121 其他給與 1,092,776 經濟46個單位、駐外文化26個單位、駐外觀光 0131 加班值班費 153,240 10個單位、駐外僑務38個單位、駐外科技15個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40,712 單位、駐外文化中心12個單位、駐外原子能委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7,609 員會人員、駐外漁業人員、駐外醫療衛生人員 0151 保險 174,700 及駐外金融人員等人事費,編列特任大使及代 表12人、職雇員1,872人、聘用人員42人,合 計1,926人,計需經費6,383,630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37,786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120,812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494 (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補助同仁公餘進修等 0202 水電費 12,338 經費494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677 (2)水電瓦斯費12,33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2,506 (3)事務機器、衛星天線、倉儲及大樓管理費 0231 保險費 2,996 等租金4,677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8,850 (4)牌照稅、燃料費及國道過路費等2,50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50 。 0271 物品 7,750 (5)公務車輛保險費、房舍火災險、公共意外 0279 一般事務費 50,465 險及其他經管珍貴物品保險費等2,996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509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931 (6)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 費 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臨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6,825 時人員經費,計需8,850千元。 費 (7)辦理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暨採購案等之專家 0291 國內旅費 842 學者出席費及醫護人員等經費,計需2,350 0295 短程車資 1,100 千元。 0299 特別費 1,179 (8)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及什項物品購置等 0300 設備及投資 12,875 ,計需7,750千元。 6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786,4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4 機械設備費 136 (9)辦公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印刷、 0319 雜項設備費 12,739 保全、文康活動、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活動 0400 獎補助費 4,099 經費、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獎章、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駐警服裝、勞力委外、外交志工、外交替 0475 獎勵及慰問 3,672 代役(部內)、組織學習、員額評鑑、外交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特考改進方案、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天母 使館專用區暨臺北賓館維護管理等經費, 計需50,465千元。 (10)本部辦公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及 臺北賓館等養護費,計需16,50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機具養護費1,931千元。 (12)本部辦公大樓、北投檔庫、天母使館專用 區及臺北賓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 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等維 護費,計需6,825千元。 (13)國內旅費842千元。 (14)短程洽公車資1,100千元。 (15)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1,179千元。 2.汰購通訊設備及辦公設備等,計需12,875千元 。 3.補助本部公務人員協會,計需7千元。 4.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計需3,672千元。 5.協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計需420千元。 03 檔案及資訊處理 110,867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87,111 1.本部同仁及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及講座鐘點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80 500千元。 0203 通訊費 32,058 2.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計需32,558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5,293 3.共構機房GSN VPN連線費及網際網路專線傳輸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470 費用1,27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 4.共構機房GSN (Co-location)機箱月租費、網 0271 物品 3,700 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運、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 0279 一般事務費 9,385 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36,96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3,815 。 0300 設備及投資 23,756 5.購置資訊設備耗材及網路連線所需報表紙、可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756 讀寫光碟片等儲存媒體、列表機色帶、碳粉匣 、墨水匣等耗材及非消耗品等經費3,700千元 。 6.編印外交年鑑、檔案影像掃描及目錄建檔等經 費,計需8,300千元。 6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786,4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建立資安防護及提供技術 協助,計需3,815千元。 8.汰購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系統開發等經費,計需 23,756千元。 04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 3,098 北美事務協調 本項編列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各項業務經費,包 理 委員會 括水電費、通訊費、文具用品、清潔費、與美國 0200 業務費 3,098 在臺協會及來華美國人士聯繫費、處理美國在臺 0202 水電費 416 協會遷址案相關行政作業費、房屋修繕費、辦公 0203 通訊費 250 設施養護費、國內差旅費、短程車資、主任委員 0271 物品 296 特別費等,合計如列數。 0279 一般事務費 1,39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3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4 費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05 費 0291 國內旅費 15 0295 短程車資 18 0299 特別費 158 05 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 7,275 秘書處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接待室水電、租金、保險 政維持 、物品購置、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合 0200 業務費 7,275 計如列數。 0202 水電費 41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33 0231 保險費 13 0271 物品 225 0279 一般事務費 38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09 費 6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55,16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一般性外交事務、電信傳遞及文宣活動等工作。 1.研討外交工作,加強聯繫,並提高人員語文及專業 2.條約研訂與解釋、外交施政重要議題研究及涉外法 能力,期強化外交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強 律案件處理。 化外交關係。 3.加強研究設計考核工作,推動外交行政革新。 2.發行中外文定期刊物及不定期出版品,分發訂閱讀 4.辦理駐外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者及我駐外單位運用,並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管道, 5.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及派員出國進修。 發行電子報,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情之認識。 6.設置外交獎學金。 3.製作質量俱佳的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 7.編印中外國情資料。 促進國際瞭解,爭取國際支持;透過國際平面及電 8.發行「台灣光華雜誌」。 子媒體,將我國真實生動影像,行銷到世界各地。 9.製作視聽宣材,供國內外運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23,808 本部有關單位 1.外交電信傳遞所需通訊及郵遞等經費,計需26 0200 業務費 121,608 ,823千元。 0203 通訊費 25,588 2.編印外交部通訊;延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或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24 民意機關代表、新聞媒體等舉辦座談會及召開 0251 委辦費 16,723 諮詢會議、訴願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國 0271 物品 6,200 際參與組等會議所需顧問費、出席費、講座鐘 0279 一般事務費 59,660 點費、稿費等經費,計需1,686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9,373 3.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 0294 運費 1,235 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計需14,47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2,200 4.參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年費5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00 5.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 9,553千元。 6.編印外交名錄;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拔;協助學術團體發行刊物;協助國內NGO培 訓國際事務人才及辦理國際參與文宣活動;加 強與國會、其他部會、NGO、專家學者、民間 工商團體、新聞媒體及駐地人員來華等聯繫協 調;辦理國際慶弔、頒授勳章及聯繫駐華使節 、代表等所需經費,計需33,375千元。 7.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 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彙整編輯等費用,計需20 ,823千元。 8.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費 用,計需7,700千元。 9.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館處 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考人事業 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資安業務並提 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備架裝及辦理反竊 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件查處等差旅費,計需 7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55,1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373千元。 02 外交使節會議 20,745 地域司 本計畫主要為辦理各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等 0200 業務費 20,745 議事所需各項行政經費6,675千元及差旅費14,07 0279 一般事務費 6,675 0千元。本年度預定舉行會議及所需費用如下: 0293 國外旅費 14,070 1.亞太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3,82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5,185千 元。 3.歐洲地區工作會報3,325千元。 4.北美地區工作會報4,040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4,375千元。 03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 23,560 人事處 1.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 0200 業務費 23,560 接受語文訓練,所需機票款、學雜費、綜合保 0201 教育訓練費 23,560 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16,550千元。 2.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所需機票款、 學雜費、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 7,010千元。 04 外交獎學金設置 875 人事處 設置外交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學院校推薦 0200 業務費 25 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編列名額34名及相關行政 0279 一般事務費 25 費用等,計需875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850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850 05 製作國情資料 86,177 國際傳播司 1.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64,439千 0200 業務費 86,177 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2,637 (1)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國情照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94 片攝製與運用;拷製視聽資料;編印英文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6 、西文、法文、德文、俄文版等外文定期 0279 一般事務費 35,502 或不定期出版品;製作英日法文今日台灣 0293 國外旅費 486 電子報等經費27,878千元。 0294 運費 18,942 (2)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文 字處理、定期刊物讀者資料庫管理師及專 職攝影人員等共18人經費15,687千元。 (3)編印出版品稿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及 審稿費;辦理相關活動聘請講師費等經費5 ,094千元。 (4)寄發出版品、視聽資料及相關文宣品所需 郵資、轉寄費、海運費、關稅、裝疊、封 套印製、名址列印等經費15,442千元。 (5)考察影視發展暨派員赴海外採訪差旅費338 7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55,1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2.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21,738千元: (1)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務 人員共8人經費6,950千元。 (2)編印光華畫報中英文版、中日文版等;舉 辦推廣及演講座談活動;國內外媒體刊登 廣告費用;印製推廣信函DM、摺頁及海報 等經費7,624千元。 (3)辦理書刊分發作業費用3,500千元。 (4)編輯印製各項刊物稿費3,500千元。 (5)參加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會費16千元。 (6)撰寫專題報導,派員出國採訪經費148千元 。 7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412,6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積極辦理一般駐外使領、經濟、文化、觀光、僑務、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 科學、文化中心、醫療衛生推廣、原子能科學、漁業 發揮保僑、護僑之功能。 、金融等業務,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家 友好關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3,152,280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駐外使領單位(亞洲地區45個,非洲地 維持 區8個,歐洲地區28個,北美地區16個,拉丁美 0200 業務費 3,101,745 洲暨加勒比海地區22個,合共119個單位)為加強 0201 教育訓練費 2,969 與友邦間外交關係及促進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0202 水電費 55,187 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152,280千元,其 0203 通訊費 123,565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4,745 1.業務費3,101,745千元,編列包括: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99,404 (1)訓練費及資訊服務費17,714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6,035 (2)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78,752千元。 0231 保險費 201,154 (3)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56,882 樓物業管理費等,計需1,199,40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346 (4)各項稅捐及規費16,035千元。 0271 物品 151,884 (5)辦理駐外人員(包括使領、經濟、文化、觀 0279 一般事務費 896,723 光、僑務、科學、文化中心、醫療衛生、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8,305 原能、漁業、金融等人員)本眷醫療保險費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8,606 (65%)、公務車輛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計 費 需201,154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68,940 (6)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184,228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0,535 (7)各項物品、耗材等151,884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50,535 (8)館長及館員交際費、新聞文化工作費、一 般事務費(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 等)、房屋搬遷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 庫、學者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計需807,3 16千元。 (9)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國際 文宣活動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9, 407千元。 (10)房屋建築修繕、領務櫃臺整修、公務車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等費用86,911千元。 (11)辦理返國述職50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 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3,573千元。 (12)辦理內外互調243人次,所需之機票款、 雜費、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 費等,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 ,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 7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412,6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實支給,計需130,383千元。 (13)轄區訪問、領務服務及其他因公出差等所 需旅費24,984千元。 2.設備及投資50,535千元,係編列汰購事務機具 、辦公設備及維安設備等經費。 02 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94,060 經濟部 本計畫係駐外經濟單位(亞洲地區11個,非洲地 維持 區3個(含經費統籌2個),歐洲地區16個(含經費 0200 業務費 94,060 統籌4個),北美地區7個(含經費統籌4個),拉丁 0202 水電費 1,136 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9個,合共46個單位)為擴大 0203 通訊費 8,311 國際經貿合作,爭取加入國際經貿組織,提升我 0215 資訊服務費 949 國國際經貿地位,積極分散市場,促進經貿之均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311 衡發展及推動對外經貿業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 0221 稅捐及規費 293 持經費94,06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31 保險費 765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10,396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491 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3 2.辦公室及事務機器等租金5,311千元。 0271 物品 6,750 3.各項稅捐及規費、各項財產保險費等1,058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28,325 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864 4.臨時人員酬金、顧問費等6,744千元。 費 5.物品、辦理全球出口拓銷計畫、推展經貿工作 0293 國外旅費 34,612 、館員交際費及蒐集商情等35,075千元。 6.辦公器具養護費等864千元。 7.辦理返國述職22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款 、本人膳宿等費用3,637千元。 8.辦理內外互調52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 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30,423 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552千元。 03 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33,689 教育部 本計畫係駐外文化單位(亞洲地區9個、歐洲地區 維持 7個(含經費統籌4個)、北美地區9個(含經費統籌 0200 業務費 33,689 5個)、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1個,合共26個 0202 水電費 33 單位)推動對外文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0203 通訊費 3,235 經費33,68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605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5,873 0231 保險費 690 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146 2.學者及留學生同學會長參加文化組辦理活動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 相關保險費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690千元。 7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412,6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3,664 3.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1,26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199 4.物品、聯繫國外文教界人士交際費、禮品費及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669 編印文教通訊費用等14,863千元。 費 5.辦公器具養護費669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0,329 6.辦理返國述職人員11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 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3,238千元。 7.辦理內外互調9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 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5,858 千元。 8.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1,233千元。 04 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33,919 交通部觀光局 本計畫係駐外觀光單位(亞洲地區6個,歐洲地區 維持 1個,北美地區3個(含經費統籌2個),合共10個 0200 業務費 33,919 單位)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光 0202 水電費 349 事務聯繫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3,919千元 0203 通訊費 8,385 ,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141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9,87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926 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91 2.辦公室等租金1,926千元。 0231 保險費 623 3.各項稅捐、規費、財產保險費等1,014千元。 0271 物品 3,700 4.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業 0279 一般事務費 13,365 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關觀 0293 國外旅費 4,039 光資訊等經費,計需17,065千元。 5.辦理內外互調5人次,所需之機票費、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 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2,957 千元。 6.轄區訪問及其他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1,082千 元。 05 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16,078 僑務委員會 本計畫係駐外僑務單位(亞洲地區11個(含經費統 維持 籌4個),非洲地區1個(含經費統籌1個),歐洲地 0200 業務費 16,078 區4個(含經費統籌3個),北美地區15個(含經費 0203 通訊費 1,280 統籌7個),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7個,合共3 0215 資訊服務費 76 8個單位)為推動對外僑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 0231 保險費 24 維持經費16,07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548 1.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保險等1,38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5,538 元。 7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412,6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63 2.物品、訪問聯繫僑社(團)及參與僑社活動館員 費 交際費等費用,計需6,086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8,549 3.辦公器具養護費63千元。 4.辦理內外互調12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裝 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調派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8,020千 元。 5.轄區因公出差所需旅費529千元。 06 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24,155 行政院國家科 本計畫係駐外科技單位(亞洲地區5個,歐洲地區 維持 學委員會 5個(含經費統籌4個),北美地區5個(含經費統籌 0200 業務費 24,155 3個),合共15個單位)推動我國際科技合作交流 0202 水電費 9 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24,15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1,211 : 0215 資訊服務費 81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1,30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429 千元。 0231 保險費 281 2.辦公室及事務機具等租金2,429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118 3.各項保險費等28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 4.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4,127千元。 0271 物品 1,140 5.物品、聯繫駐地科技界館員交際費、清潔、印 0279 一般事務費 5,756 刷及資料蒐集等各項費用,計需6,89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98 6.辦公器具養護費98千元。 費 7.辦理返國述職3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款 0293 國外旅費 9,023 、本人膳宿等費用1,079千元。 8.辦理駐外科學人員內外互調12人次,所需之機 票款、雜費、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 遷費等,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 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 ,計7,198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746千元。 07 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 49,791 文化部 本計畫係駐外文化中心(亞洲地區4個(含經費統 維持 籌1個),歐洲地區4個(含經費統籌3個),北美地 0200 業務費 49,791 區3個(含經費統籌1個),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 0202 水電費 2,039 區1個,合共12個單位)推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 0203 通訊費 795 國文化交流合作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49,791千 0215 資訊服務費 303 元,其內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9,014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3,137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千元。 0231 保險費 231 2.辦公室及事務機器等租金39,014千元。 7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412,6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93 3.各項規費及保險等30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2 4.臨時人員酬金、出席費及稿費等875千元。 0271 物品 1,550 5.物品、推動對外文化交流暨辦理各項活動等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2,675 用,計需4,225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95 6.辦公器具養護費95千元。 費 7.辦理人員內外互調3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 0293 國外旅費 2,139 費、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 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 909千元。 8.辦理轄區訪問及因公出差所需旅費230千元。 08 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 2,945 衛生福利部 本計畫係為加強國際衛生醫療合作與交流等所需 行政工作維持 基本行政維持經費2,94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945 1.水電費、通訊費等190千元。 0202 水電費 69 2.各項稅捐及規費、各項財產保險費等159千元 0203 通訊費 121 。 0221 稅捐及規費 50 3.臨時人員酬金1,303千元。 0231 保險費 109 4.物品、辦理轄區衛生事務聯繫所需交際費、資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303 料蒐集費及雜支等,計需336千元。 0271 物品 98 5.辦公器具養護費用4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38 6.辦理轄區訪問及其他因公出差所需旅費908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9 元。 費 0293 國外旅費 908 09 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 1,899 行政院原子能 本計畫係駐奧地利代表處原能單位為加強與國際 本行政工作維持 委員會 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與交流,並促進我核能工業 0200 業務費 1,899 技術、核能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與原子 0203 通訊費 15 能科學之發展,所需經費1,899千元,其內容如 0215 資訊服務費 6 下: 0271 物品 27 1.通訊費、資訊服務費及物品等4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70 2.辦理我與國際原子能科學發展相關業務、資料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0 蒐集、辦公室作業等經費,計需270千元。 費 3.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571 4.辦理內外互調2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 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261 千元。 5.辦理轄區因公出差所需旅費等310千元。 7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412,6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0 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3,838 金融監督管理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金融單位辦理內外互調6人次 維持 委員會 ,所需機票款、雜費、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 0200 業務費 3,838 物品搬遷費等,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 0293 國外旅費 3,838 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 給,計需3,838千元。 7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0,02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加國際 1.深化並廣化參與我已加入之國際組織;爭取參與聯 組織或活動。 合國體系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會議、機制及活 2.積極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接軌及加強參與國 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流合作;輔導 際活動。 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加強 3.結合全民力量,推動各項交流活動。 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研討 4.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雙邊及實質外交關係,視實 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際需要由重要人員代表政府出國訪問。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 5.辦理外賓邀訪之接待工作。 ,並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 友我力量。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365,238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加強我與各國際組織之關係,除繼續強化 0200 業務費 310,289 我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合作關係外,並積極爭取加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22,148 入或參加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以各種 0279 一般事務費 148,429 具體行動提供實際貢獻,增進各組織對我之重視 0293 國外旅費 39,712 及會員國對我之瞭解與支持,計需經費365,238 0400 獎補助費 54,949 千元,主要包括: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4,949 1.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年 費,計需122,148千元。 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計需14,920 千元。 3.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 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工作;參與亞太經 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級年會、專業部 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工作小組、次級論壇 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與計畫相關活動;協助國 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需133,509 千元。 4.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太 平洋島國論壇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會議、 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大會、國際種子檢查協會 會議、亞洲開發銀行會議與活動、中美洲銀行 會議、國際原子能總署大會、國際度量衡大會 會議、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會議、亞太農 業機構聯盟會議、亞洲生產力組織會議、消費 者保護暨執行網路會議、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 事年會、美洲開發銀行會議、區域性國際漁業 組織會議、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會議、艾格蒙聯 盟會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會議、美洲國 家組織年會、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指配機 構政府諮詢委員會會議、WTO相關國際經貿會 7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0,0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議與活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 會、聯合國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大會、國際再 生能源組織會員大會、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 英國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聯合國永續發展 委員會、臺日經貿會議;派員推動參與聯合國 及其專門機構與其他國際組織拜會、訪問、洽 助等經費,計需39,712千元。 5.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團 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APEC等國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關人士 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林漁牧、 學術、文化、慈善、宗教、人權、殘障、反毒 、婦女、青年、科技、衛生、交通、醫藥、民 主、體育、工商、國會、國民外交等各項國際 會議或活動經費,計需54,949千元。 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811,598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積極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主要 0200 業務費 344,824 項目包括學術、文化、經貿及結合民間力量推動 0251 委辦費 78,500 各種交流活動,計需經費811,59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45,023 1.學術交流活動編列165,434千元,主要包括: 0293 國外旅費 21,301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 0400 獎補助費 466,774 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 0436 對外之捐助 146,354 經費,計需14,800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20,420 (2)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 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 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 繫交流經費等,計需9,365千元。 (3)歐洲司:設立「中華民國(臺灣)講座」; 辦理歐盟研習班;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 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25, 172千元。 (4)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 民間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1 00,666千元。 (5)研究設計會: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外 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協助 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等舉辦 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需9,700千 元。 (6)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各項學術交流活 8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0,0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動等經費,計需5,731千元。 2.文化交流活動編列125,545千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活 動;補助「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等經費, 計需11,96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推動我與亞西國家相互舉 辦旅遊展及文藝展;補助「中國回教協會 」、「中阿文經協會」及協助宗教團體參 加世界宗教活動;辦理與非洲友邦進行藝 文及體育交流計畫及活動等經費,計需21, 689千元。 (3)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區 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 活動等經費,計需25,711千元。 (4)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 化活動及對美公共外交等經費,計需10,62 3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辦理或參加拉丁 美洲暨加勒比海國家之國際會議及各項交 流活動經費,計需35,168千元。 (6)國際傳播司:選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至國 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軟性文 宣活動經費,計需12,006千元。 (7)研究設計會:臺灣獎學金「留臺校友會」 業務聯繫經費,計需2,000千元。 (8)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活 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等經費,計需6 ,388千元。 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11,398千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 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 等經費,計需8,30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種 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8,650千元。 (3)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 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等經 費,計需2,100千元。 (4)北美司:辦理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 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 8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0,0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對美各州政要及政黨聯繫合作等經費,計 需5,500千元。 (5)國際組織司:補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 會中華民國委員會」、「APEC研究中心」 及其他國際組織各項計畫或活動等經費, 計需41,451千元。 (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45,397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 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 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經費, 計需90,500千元。 <2>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提供技術協助; 協助友邦在臺舉辦經貿投資活動及補助 國內團體舉辦經貿外交活動等經費,計 需8,100千元。 <3>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 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 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計需10, 000千元。 <4>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25, 220千元,包括經常支出25,144千元及資 本支出76千元。 <5>補助「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11,577千 元。 4.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09,221千元 ,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聯 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 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 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會議;亞 協行政委託等經費,計需16,10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各國國會交流經費 ,計需1,800千元。 (3)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國 會交流合作等經費,計需4,750千元。 (4)北美司: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 協助臺美國會議員之交流活動;結合美國 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協助 8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0,0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推動對美關係,增進美國朝野各界對我之 支持等經費,計需69,414千元。 (5)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 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約與 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 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 活動等經費,計需2,550千元。 (6)國際組織司: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國際 醫藥衛生相關會議及活動經費,計需2,877 千元。 (7)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新 聞業務等經費,計需450千元。 (8)研究設計會:辦理國防或戰略安全對話經 費,計需6,300千元。 (9)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活 動;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計需20,083千 元。 (10)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50,000千元, 包括挹注基金5,000千元、經常支出144,5 00千元及資本支出500千元。 (11)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經常支出5,256千元。 (12)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9,641千元,包括經常支出29,441千元及 資本支出200千元。 03 出國訪問 128,829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計畫編列內容主要為: 0200 業務費 128,829 1.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元 0293 國外旅費 128,829 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官員 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並藉以 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學人、 留學生等,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費、內陸交 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經費。 2.視外交工作實際需要及拓展我與各國關係,重 要主管事務人員赴國外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 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經 費。 04 訪賓接待 374,359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推動邀訪計畫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 0200 業務費 374,359 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374,359千元,本年 0231 保險費 220 度預訂接待外賓1,967人次費用如下: 8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0,0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373,726 1.邀訪亞太地區外賓379人次,所需機票、膳宿 0291 國內旅費 221 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2,292千 0294 運費 47 元。 0295 短程車資 145 2.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208人次,所需機票 、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4 ,205千元。 3.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322人次,所需機 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 61,208千元。 4.邀訪北美地區外賓538人次,所需機票、膳宿 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92,480千 元。 5.邀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外賓235人次, 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 ,計需71,916千元。 6.邀訪聯合國(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國 際民航組織、WHO等專門機構)、APEC、美洲國 家組織、美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歐洲復 興開發銀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農業及環境 相關國際組織等國際組織外賓58人次,所需機 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 9,495千元。 7.邀訪WTO官員、專家或會員國駐WTO大使等外賓 1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 及什支等,計需2,000千元。 8.邀訪國際新聞人士17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 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24,712千 元。 9.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人 、婦女領袖、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47人 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 支等,計需6,051千元。 8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8,452,71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 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 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 際組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2.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 3.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技術服務 1,071,058 國際合作及經 委託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編列1,071,058千元 濟事務司 ,包括: 0200 業務費 904,527 1.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217,335千元。 0251 委辦費 897,081 2.亞西及非洲地區技術團、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7,446 經費95,347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66,531 3.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專 0436 對外之捐助 166,531 案計畫等經費417,859千元。 4.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計 畫經費108,741千元。 5.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經費49,454千元。 6.辦理經貿遠朋班及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 47,370千元。 7.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 業務督導等計畫所需經費134,952千元。 02 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7,381,658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目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 0200 業務費 181,584 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農林 0251 委辦費 23,944 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化及教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000 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其他教育 0293 國外旅費 17,640 訓練及實物捐助等合作計畫經費,計需7,381,65 0400 獎補助費 7,200,074 8千元。包括: 0436 對外之捐助 7,181,606 1.亞東太平洋司編列1,863,845千元,主要項目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468 為: (1)協助太平洋島國論壇各相關區域組織發展 計畫及人才培訓經費60,000千元。 (2)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 及推動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家關係等經費1 ,801,845千元。 (3)評估規劃督導亞太地區各項合作計畫經費2 ,00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編列2,081,898千元,主要項目 為: (1)辦理亞西國家人員專業技術訓練、檢驗技 術合作計畫等經費11,780千元。 (2)推動我與亞西各國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經 費17,600千元。 8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8,452,71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亞西地區貧童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計畫經費4 ,800千元。 (4)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 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1,954,218千元。 (5)援助非洲永續發展計畫經費85,500千元。 (6)評估規劃督導非洲地區各項合作計畫經費8 ,000千元。 3.歐洲司編列6,500千元,主要協助中東歐各國 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等計 畫經費。 4.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2,725,571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國家基礎 民生建設經費2,692,786千元。 (2)協助友邦技職人才培育經費6,068千元。 (3)友邦電力合作計畫經費4,000千元。 (4)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2,140千元 。 (5)辦理我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無邦交 友好國家合作計畫經費20,577千元。 5.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2,500千元,主要 項目為: (1)辦理國際合作發展(含駐外技術合作)業 務之評估、監督及考核經費3,000千元。 (2)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贊助 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關組織 等經費6,500千元。 (3)推動醫衛合作計畫經費3,000千元。 6.參加或挹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國家組織 、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 盟及亞非農村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之多邊合作 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合 作計畫等經費131,844千元。 7.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99,2 96千元。 8.友邦人員來臺參加教育訓練編列71,971千元, 主要項目為: (1)辦理遠朋國建班、資通訊研習等教育訓練 經費63,478千元。 8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8,452,71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國際租稅班 及協助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理國 際訓練班與專題研討班等經費8,493千元。 9.為培植友我人脈,設立「臺灣獎學金」及「臺 灣獎助金」,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來 臺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我國風土民情 及國家發展之瞭解,同時拓展對外關係、強化 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構及團 體等教育學術交流合作所需經費388,233千元 。 8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6100 國際關懷與救助 預算金額 189,5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為對國際間重大災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酌情予以 1.增進國際友誼,增強對外關係。 適度救助,並推動協助民間公益慈善團體參與濟助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 。 象。 2.國人旅外遭遇緊急危難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3.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展 現我對國際社會之關懷。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183,222 本部有關單位 1.對國際間之突發重大災變,如戰亂、水災、旱 0200 業務費 850 災、飢荒、疾病、地震或火災等,基於人道立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 場及關懷,對受災國提供糧食、衣物、醫藥醫 0293 國外旅費 450 療器材等一般性物資援助、義診等,計需167, 0400 獎補助費 182,372 326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177,362 2.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010 等,計需8,386千元。 3.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等 ,計需7,510千元。 02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6,308 本部有關單位 協助國人旅外考察、研習、推廣商務、求學、旅 0200 業務費 2,200 遊及出海捕魚時,遭遇海難、搶劫、綁架、車禍 0279 一般事務費 2,200 、疾病、亡故、拘禁、逮捕、船難、當地政情動 0400 獎補助費 4,108 盪危及安全等急難事件,給予墊款或其他必要之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108 協助及慰問等。 1.提供探視、慰問、聯繫親友或雇主等服務,計 需2,200千元。 2.協助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旅費、推薦律師或專 業翻譯人員等墊款、臨時借款或其他必要之協 助經費,計需4,108千元。 8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252,83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建駐外單位館官舍。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 民眾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 支出。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 252,834 秘書處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官舍計畫,「外交部購 0300 設備及投資 252,834 建駐外單位館、宿舍分級表」奉行政院98年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2,834 月19日院臺外字第0980035786號函同意備查, 優先購建(置)館處包括常駐世界貿易組織( WTO)代表團、駐芝加哥辦事處、駐泰國代表 處等13個館處,將視駐外機構客觀因素、計畫 實際執行情形及可用資源概況等依序辦理。 2.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奉行政院100年10月24日院臺外字第1000054 995號函及98年12月23日院臺外字第098007979 0號函核定,總經費513,605千元,分年辦理, 101年度編列10,000千元、102年度編列250,77 1千元,本年度續編242,834千元。 3.辦理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 編列先期規劃費10,000千元。 8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53,7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車輛及購置安全保密通訊設備。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 50,946 駐外各機構、 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及公務車43輛與機車2 秘書處 輛,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0 設備及投資 50,946 0305 運輸設備費 50,946 02 購置安全保密通信等裝備 2,756 秘書處、資訊 汰換更新保密電郵系統、周邊設備及監視器系統 及電務處 擴充,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0 設備及投資 2,756 0304 機械設備費 2,756 9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9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90,000 本部有關單位 編列第一預備金90,0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依 0900 預備金 90,000 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90,000 91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2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6100 一般行政 外交業務管理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 國際關懷與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786,438 255,165 3,412,654 1,680,024 8,452,716 189,530 0100人事費 7,527,412 - - - - - 0102政務人員待遇 67,591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55,774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132,376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34,103 - - - - - 0111獎金 648,531 - - - - - 0121其他給與 1,092,776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153,240 - - - - - 0142退休退職給付 40,712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127,609 - - - - - 0151保險 174,700 - - - - - 0200業務費 218,296 252,115 3,362,119 1,158,301 1,086,111 3,050 0201教育訓練費 574 23,560 2,969 - - - 0202水電費 13,164 - 58,822 - - - 0203通訊費 32,308 25,588 146,918 - - - 0215資訊服務費 35,293 - 19,906 - -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10,710 - 1,248,084 - - - 0221稅捐及規費 2,506 - 16,844 - - - 0231保險費 3,009 - 203,877 220 - - 0249臨時人員酬金 10,320 22,637 170,533 -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60 11,418 28,009 - - - 0251委辦費 - 16,723 - 78,500 921,025 -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 - 122,148 - -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21 - - - - 0271物品 11,971 6,200 169,361 - - - 0279一般事務費 61,631 101,862 964,089 767,178 147,446 2,600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16,939 - 38,305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45 - 50,454 - -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39 - - - - - 92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2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6100 一般行政 外交業務管理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 國際關懷與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國內旅費 857 - - 221 - - 0293國外旅費 3,815 23,929 243,948 189,842 17,640 450 0294運費 - 20,177 - 47 - - 0295短程車資 1,118 - - 145 - - 0299特別費 1,337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36,631 - 50,535 - - -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0304機械設備費 136 - - - - - 0305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756 -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12,739 - 50,535 - - - 0400獎補助費 4,099 3,050 - 521,723 7,366,605 186,480 0436對外之捐助 - - - 146,354 7,348,137 177,362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2,200 - 375,369 18,468 5,010 0441對學生之獎助 - 850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3,672 - - - - -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 - - - 4,108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93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3911019011 3911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52,834 53,702 90,000 22,173,063 0100人事費 - - - 7,527,412 0102政務人員待遇 - - - 67,591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5,055,774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132,376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34,103 0111獎金 - - - 648,531 0121其他給與 - - - 1,092,776 0131加班值班費 - - - 153,240 0142退休退職給付 - - - 40,712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 127,609 0151保險 - - - 174,700 0200業務費 - - - 6,079,992 0201教育訓練費 - - - 27,103 0202水電費 - - - 71,986 0203通訊費 - - - 204,814 0215資訊服務費 - - - 55,199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 - 1,258,794 0221稅捐及規費 - - - 19,350 0231保險費 - - - 207,106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 - 203,490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43,087 0251委辦費 - - - 1,016,248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 - 122,148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 - 21 0271物品 - - - 187,532 0279一般事務費 - - - 2,044,806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55,244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52,399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7,139 94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3911019011 3911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國內旅費 - - - 1,078 0293國外旅費 - - - 479,624 0294運費 - - - 20,224 0295短程車資 - - - 1,263 0299特別費 - - - 1,337 0300設備及投資 252,834 53,702 - 393,702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2,834 - - 252,834 0304機械設備費 - 2,756 - 2,892 0305運輸設備費 - 50,946 - 50,946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23,756 0319雜項設備費 - - - 63,274 0400獎補助費 - - - 8,081,957 0436對外之捐助 - - - 7,671,853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401,054 0441對學生之獎助 - - - 850 0475獎勵及慰問 - - - 3,672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4,528 0900預備金 - - 90,000 90,000 0901第一預備金 - - 90,000 90,000 95 外交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7,527,412 6,015,852 8,081,181 - 1 外交部 7,527,412 6,015,852 8,081,181 - 外交支出 7,527,412 6,015,852 8,081,181 - 1 一般行政 7,527,412 218,296 4,099 - 2 外交業務 - 252,115 3,050 - 1 外交業務管理 - 252,115 3,050 - 3 駐外機構業務 - 3,362,119 - -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1,158,301 520,947 - 5 國際合作 - 1,021,971 7,366,605 - 6 國際關懷與救助 - 3,050 186,480 -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8 第一預備金 - - - - 96 部 別科目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90,000 21,714,445 64,140 393,702 776 - 458,618 22,173,063 90,000 21,714,445 64,140 393,702 776 - 458,618 22,173,063 90,000 21,714,445 64,140 393,702 776 - 458,618 22,173,063 - 7,749,807 - 36,631 - - 36,631 7,786,438 - 255,165 - - - - - 255,165 - 255,165 - - - - - 255,165 - 3,362,119 - 50,535 - - 50,535 3,412,654 - 1,679,248 - - 776 - 776 1,680,024 - 8,388,576 64,140 - - - 64,140 8,452,716 - 189,530 - - - - - 189,530 - - - 306,536 - - 306,536 306,536 - - - 252,834 - - 252,834 252,834 - - - 53,702 - - 53,702 53,702 90,000 90,000 - - - - - 90,000 97 外交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252,834 - 0011010000 1 外交部 - 252,834 -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 252,834 -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 - -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 - -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 -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 - - - 391101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252,834 -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 252,834 -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98 部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2,892 50,946 23,756 63,274 - 64,916 458,618 2,892 50,946 23,756 63,274 - 64,916 458,618 2,892 50,946 23,756 63,274 - 64,916 458,618 136 - 23,756 12,739 - - 36,631 - - - 50,535 - - 50,535 - - - - - 776 776 - - - - - 64,140 64,140 2,756 50,946 - - - - 306,536 - - - - - - 252,834 2,756 50,946 - - - - 53,702 99 本 頁 空 白 100 外交部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7,591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55,77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32,37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4,103 六、獎金 648,531 七、其他給與 1,092,776 八、加班值班費 153,240 超時加班費29,924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3 0,2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40,712 十、退休離職儲金 127,609 十一、保險 174,70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7,527,412 101 外交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893 1,879 - - - - 23 24 40 41 11 11 38 38 0011010000 1 外交部 1,893 1,879 - - - - 23 24 40 41 11 11 38 38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1,893 1,879 - - - - 23 24 40 41 11 11 38 38 102 部 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109 106 35 35 712 712 2,861 2,846 7,374,172 7,236,413 137,759 109 106 35 35 712 712 2,861 2,846 7,374,172 7,236,413 137,759 109 106 35 35 712 712 2,861 2,846 7,374,172 7,236,413 137,759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 之人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外交部以業務費預計進用臨時 人員657人203,490千元、派遣 人力11人7,336千元及勞務承 攬74人23,087千元,分述如下 : (1)「一般行政」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32人、經費10,320千元 ,派遣人力1人、經費750千 元,勞務承攬67人、經費20 ,613千元,係依「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 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 心障礙臨時人員,及協助環 境清潔維護、機電及消防設 備維護、檔案及資訊業務、 文書行政、中外文網站網頁 美工設計及會計事務等。 (2)「外交業務管理」預計運用 臨時人員26人、經費22,637 千元,派遣人力10人、經費 6,586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7 人、經費2,474千元,協助 國際輿情彙析、國情資料及 國際文宣視聽資料製作、法 律服務業務、撰擬中文應用 文牘、獎助學金受獎生資料 更新及資料庫維護等。 (3)「駐外機構業務」預計運用 臨時人員599人、經費170,5 33千元,協助辦理駐外館處 環境清潔、總機、安全警衛 、資訊服務、駕駛等事務。 10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9 .06 2,400 1,668 34.80 58 26 30 1858-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 .06 2,000 1,668 34.80 58 25 29 1186-QH。具節能 標章。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34.80 30 26 32 2626-QH。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34.80 30 25 32 2686-QH。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85 .10 1,995 0 0 0 0 26 CN-2029。 1 公務轎車 4 85 .10 1,995 0 0 0 0 26 CN-2030。 1 公務轎車 4 85 .10 1,995 0 0 0 0 26 CN-2031。 1 公務轎車 4 85 .10 1,995 0 0 0 0 26 CN-2032。 1 公務轎車 4 85 .10 1,995 0 0 0 0 26 CN-2033。 1 公務轎車 4 85 .10 1,995 0 0 0 0 26 CN-2035。 1 公務轎車 4 87 .02 1,995 0 0 0 0 26 DF-1541。 1 公務轎車 4 87 .02 1,995 0 0 0 0 26 DF-1542。 1 公務轎車 4 87 .02 1,995 0 0 0 0 26 DF-1543。 1 公務轎車 4 87 .02 1,995 0 0 0 0 26 DF-1545。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0 0 0 0 26 DO-1775。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0 0 0 0 26 DO-1776。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0 0 0 0 26 DO-1780。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0 0 0 0 26 DO-1781。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0 0 0 0 26 DO-1782。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0 0 0 0 26 DO-1783。 1 公務轎車 4 89 .04 4,565 1,668 34.80 58 51 72 3A-5030。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1,668 34.80 58 51 26 2C-5171。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852 34.80 30 51 26 2C-5173。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852 34.80 30 51 26 2C-5175。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1,668 34.80 58 51 26 2C-5182。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1,668 34.80 58 51 26 2C-5183。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852 34.80 30 51 26 2C-5190。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1,668 34.80 58 51 26 2C-5191。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1,668 34.80 58 51 26 2C-5193。 1 公務轎車 4 90 .04 1,995 1,668 34.80 58 51 26 8836-QH。 1 公務轎車 4 91 .11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6E-4653。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1 .11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6E-4655。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 .08 4,565 1,668 34.80 58 51 68 0996-D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 .08 4,565 1,668 34.80 58 51 68 2787-D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 .06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823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 .06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8536-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 .06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872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 .05 3,518 1,668 34.80 58 51 49 4980-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 .05 3,518 1,668 34.80 58 51 49 4981-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 .05 3,518 1,668 34.80 58 51 49 4982-QB。禮賓車 10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1 公務轎車 4 95 .05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3557-E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 .05 4,565 1,668 34.80 58 51 70 5179-E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 .12 4,293 1,668 34.80 58 51 79 AAG-3793。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 .04 4,565 1,668 34.80 58 51 79 7761-S2。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 .09 1,498 1,140 34.80 40 51 22 4378-QT。油電混 合動力車。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 .10 2,350 1,668 34.80 58 51 29 4987-Q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 .11 4,600 1,668 34.80 58 51 70 0108-QW。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 .02 4,565 1,668 34.80 58 34 70 9513-Q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 .05 3,500 1,668 34.80 58 34 47 9036-Q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 .05 4,600 1,668 34.80 58 34 70 8013-QZ。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9 97 .05 6,800 1,668 34.80 58 34 146 4180-QZ。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 .10 3,907 1,668 34.80 58 34 55 271-W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 .12 3,907 1,668 34.80 58 34 60 288-W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8 .03 2,461 1,668 34.80 58 34 33 0182-Q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9 .08 2,900 1,668 34.80 58 26 33 4570-YD。禮賓車 1 11人座大客車 11 91 .11 3,907 1,668 34.80 58 51 54 BD-110。禮賓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87 .04 4,565 0 0 0 0 69 DE-1668。禮賓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9 100.01 1,968 1,668 34.80 58 25 38 3302-QH。禮賓車 1 中型貨車 18 99 .10 4,000 1,668 34.80 58 26 70 321-WB。禮賓車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6 .07 125 624 34.80 22 3 3 300-BGD 301-BGD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 .05 125 936 34.80 33 5 4 680-CYN 681-CYN 682-CYN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9 .06 125 624 34.80 22 3 2 199-ESD 200-ESD 合 計 72,492 2,467 1,856 2,651 10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那霸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800 1.83 3,294 1,100 1,5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4.04 3500 2,000 1.83 3,660 3,200 3,6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5.09 3000 1,500 1.83 2,745 2,600 2,2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7.11 2500 800 1.83 1,464 1,500 1,5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500 1.83 2,745 2,500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200 1.83 2,196 1,100 2,8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500 1.83 2,745 2,600 1,5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6.10 2400 1,500 1.83 2,745 2,100 2,5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500 1.83 2,745 1,100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1,000 1.83 1,830 1,500 2,2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1,200 1.83 2,196 2,000 2,1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8.09 2700 1,500 1.83 2,745 1,100 2,6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9.06 2500 1,200 1.83 2,196 1,100 1,500 駐橫濱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000 2,500 1.83 4,575 3,000 2,600 駐大阪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000 2,000 1.83 3,660 3,000 1,700 駐大阪辦事處 廂型車 7 99.06 2500 2,000 1.83 3,660 2,000 1,600 駐福岡辦事處 轎車 4 94.04 4490 2,700 1.83 4,941 3,000 2,600 駐福岡辦事處 廂型車 7 94.04 2500 3,000 1.83 5,490 3,000 2,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4 3500 4,000 1.76 7,040 3,500 1,2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7.11 2500 3,200 1.76 5,632 2,500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3,000 1.76 5,280 2,500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3,000 1.76 5,280 2,500 8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4,500 1.76 7,920 2,000 8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2 2700 1,800 1.76 3,168 1,500 1,2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9.05 2199 4,000 1.76 7,040 1,500 1,000 10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2,500 1.76 4,400 3,000 8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4.04 2300 1,300 1.76 2,288 1,000 8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4 2400 1,400 1.76 2,464 1,500 1,2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200 1.28 2,816 800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000 1.28 2,560 1,000 7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休旅車 6 99.02 2000 2,000 1.28 2,560 1,000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5.10 2000 2,000 1.28 2,560 1,800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2 3000 2,500 1.28 3,200 2,500 1,0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500 2,200 1.28 2,816 1,000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旅行車 9 95.04 4600 2,900 1.28 3,712 2,000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000 2,100 1.28 2,688 800 5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9.04 3498 2,500 2.00 5,000 2,000 1,8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5.06 2349 1,800 2.00 3,600 500 1,0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3.06 2362 650 2.00 1,300 2,000 1,6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休旅車 7 99.06 2362 3,000 2.00 6,000 1,500 1,6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4 1999 1,200 2.00 2,400 1,000 1,6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4.02 2362 1,350 2.00 2,700 2,000 1,6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2.06 2988 900 2.00 1,800 1,000 1,363 香港事務局新聞 轎車 4 94.06 2354 2,600 2.30 5,980 2,500 2,000 組 香港事務局服務 休旅車 6 95.05 2261 1,000 2.30 2,300 2,500 2,000 組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8.03 3500 2,500 1.01 2,525 3,000 2,5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巴士 14 92.10 3600 2,400 1.01 2,424 1,000 2,00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3.06 2400 2,200 1.01 2,222 8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3.12 2000 1,600 1.01 1,616 1,0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2,000 1.01 2,020 1,000 1,380 10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6.04 2000 1,600 1.01 1,616 8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2,000 1.01 2,020 800 1,38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3.06 2400 2200 1.01 2,222 1,2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5.07 2000 1,600 1.01 1,616 8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8.12 2000 1,600 1.01 1,616 800 1,030 駐斐濟代表處 轎車 4 94.05 2979 2,500 1.50 3,750 3,000 870 駐斐濟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6 2362 2,000 1.50 3,000 3,000 1,300 駐馬來西亞代表 小客車 4 101.10 2996 3,000 0.70 2,100 3,000 2,0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97.01 2362 2,000 0.70 1,400 1,000 733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旅行車 6 97.08 1998 3,000 0.70 2,10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98.07 1998 2,000 0.70 1,400 1,000 1,0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98.07 1998 3,200 0.70 2,240 2,000 1,0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轎車 4 97.01 2362 3,200 0.70 2,24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處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93.04 3724 3,600 1.42 5,112 2,600 1,4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92.10 1796 2,000 1.42 2,840 2,000 1,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5 1998 3,400 1.42 4,828 1,000 7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泰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5 1998 2,300 1.42 3,266 1,000 7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泰國代表處 小巴士 10 94.06 2494 3,900 1.42 5,538 1,950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300 1.42 3,266 1,700 6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600 1.42 852 300 600 駐泰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2 1998 2,100 1.42 2,982 320 6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400 1.42 3,408 1,100 700 駐汶萊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796 2,500 0.42 1,050 2,000 2,0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6 2993 1,200 1.97 2,364 1,600 2,0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休旅車 6 94.07 2362 500 1.97 985 1,100 700 10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3.06 2995 1,000 1.97 1,970 1,400 6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5 2362 500 1.97 985 1,100 770 駐墨爾本辦事處 轎車 4 93.09 2600 2,000 1.57 3,140 3,000 2,500 駐墨爾本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2,000 1.57 3,140 2,000 2,200 駐雪梨辦事處 小客車 4 101.12 2800 2,000 1.57 3,140 2,500 3,000 駐雪梨辦事處 廂型車 6 94.07 2400 2,000 1.57 3,140 3,000 2,500 駐雪梨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1,000 1.57 1,570 2,000 2,000 駐諾魯大使館 轎車 4 95.05 2000 1,200 1.68 2,016 1,050 500 駐諾魯大使館 貨卡車 4 97.11 4000 1,800 1.68 3,024 600 500 駐諾魯大使館 機車 1 94.11 125 800 1.68 1,344 250 150 駐索羅門群島大 休旅車 3 99.01 2198 2,500 1.70 4,250 3,000 600 使館 駐索羅門群島大 小客車 5 101.11 2400 3,000 1.70 5,100 2,000 500 使館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9.11 1796 1,500 1.97 2,955 1,000 1,900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7.09 2354 1,100 1.97 2,167 600 1,800 駐巴布亞紐幾內 轎車 4 100.08 2600 1,500 1.80 2,700 1,000 1,600 亞代表處 駐巴布亞紐幾內 轎車 4 100.08 2400 1,900 1.80 3,420 1,000 1,000 亞代表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6.10 3498 2,000 1.57 3,140 2,600 2,6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廂型車 7 100.05 2200 1,600 1.57 2,512 2,071 2,6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轎車 4 94.05 3498 1,000 1.57 1,57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7.09 2354 2,000 1.57 3,140 2,600 2,6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轎車 4 94.06 3498 2,000 1.57 3,14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轎車 4 92.12 2997 1,000 1.57 1,570 1,000 1,000 年度汰換 處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3500 3,200 1.16 3,712 300 1,2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7.07 2362 3,050 1.16 3,538 450 700 駐越南代表處 廂型車 16 100.11 2694 3,050 1.16 3,538 300 700 10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2,970 1.16 3,445 450 700 駐越南代表處 機車 1 100.12 800 1.16 928 250 150 駐胡志明市辦事 轎車 4 98.06 3500 3,600 1.20 4,320 1,500 1,2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廂型車 7 93.06 2400 2,900 1.20 3,480 2,500 1,0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轎車 4 97.11 2400 2,000 1.20 2,400 1,500 1,0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轎車 4 98.08 2500 2,000 1.20 2,400 1,500 1,0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機車 1 100.12 800 1.20 960 250 150 處 駐清奈辦事處 轎車 1 102 2,400 1.25 3,000 1,000 1,00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5.09 2800 3,500 1.25 4,375 2,000 800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101.02 2494 3,000 1.25 3,750 1,200 50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800 2,500 1.25 3,125 1,200 400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97.08 2500 2,200 1.25 2,750 1,200 500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5 2400 600 1.77 1,062 1,000 使用年限滿8年,因嚴重鏽 駐吐瓦魯大使館 轎車 4 95.02 2400 600 1.77 1,062 1,000 蝕完全毀損。擬於103年汰 換 駐馬紹爾大使館 轎車 4 94.04 4600 2,000 1.70 3,400 2,200 1,000 駐馬紹爾大使館 休旅車 6 95.04 2000 3,000 1.70 5,100 2,000 600 駐馬紹爾大使館 機車 1 96.10 125 800 1.70 1,360 250 150 駐帛琉大使館 轎車 4 98.06 3500 750 1.50 1,125 400 900 駐帛琉大使館 休旅車 6 97.09 1999 600 1.50 900 1,000 550 駐吉里巴斯大使 廂型車 6 99.02 2198 2,000 1.55 3,100 1,000 2,000 館 駐吉里巴斯大使 轎車 4 93.10 1492 1,600 1.55 2,480 1,000 2,000 館 駐釡山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3778 3,200 1.76 5,632 2,600 1,400 駐釡山辦事處 廂型車 14 94.06 2902 1,200 1.76 2,112 1,200 1,000 駐布里斯本辦事 轎車 4 95.05 3500 2,000 1.57 3,140 2,600 2,500 處 駐布里斯本辦事 休旅車 6 95.07 2400 1,600 1.57 2,512 1,500 1,800 處 11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布里斯本辦事 轎車 4 99.04 2400 1,300 1.57 2,041 500 1,700 處 駐札幌辦事處 轎車 4 98.10 2500 1400 1.83 2,562 3,000 2,500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98.08 2996 1,600 0.12 192 2,200 95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96.07 3564 2,000 0.12 240 1,800 5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101.05 1800 2,000 0.12 240 1,000 6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休旅車 7 98.06 2694 2,000 0.12 240 1,600 8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6 101.05 2700 2,000 0.12 240 1,000 7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96.07 3564 2,000 0.12 240 2,500 800 代表處 駐巴林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966 2,000 0.27 540 2,500 2,000 駐杜拜辦事處 轎車 4 98.05 2496 2,800 0.47 1,316 2,800 2,000 駐杜拜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4 2700 2,200 0.47 1,034 1,500 1,500 駐阿曼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988 2,700 0.31 837 3,000 1,000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100.07 3000 2,500 1.45 3,625 1,000 3,500 駐約旦代表處 吉普車 7 96.08 2700 1,500 1.45 2,175 1,000 1,100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3,100 1.45 4,495 800 1,100 駐吉達辦事處 小客車 5 101.10 2000 2,000 0.12 240 1,500 2,000 駐吉達辦事處 吉普車 6 100.07 3000 3,000 0.12 360 2,000 1,000 駐吉達辦事處 小巴士 28 95.07 3000 2,400 0.12 288 1,350 800 駐科威特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996 4,000 0.23 920 3,000 2,7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2987 3,000 2.57 7,710 2,000 1,5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1 1995 2,000 2.57 5,140 1,000 1,000 駐以色利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000 2,000 2.00 4,000 3,000 2,500 駐以色利代表處 休旅車 7 98.06 2000 2,000 2.00 4,000 1,600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6.10 2362 1,200 2.00 2,400 1,600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8 1,200 2.00 2,400 1,600 1,300 11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07 2996 4,000 1.10 4,400 3,000 3,2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1999 2,000 1.10 2,200 2,000 2,5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400 1,200 1.10 1,320 2,000 1,5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99 1,200 1.10 1,320 2,200 2,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4.10 1980 1,200 1.10 1,320 2,000 2,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12 1995 1,500 1.10 1,650 2,000 2,000 駐蒙古代表處 轎車 4 98.09 2996 2,000 1.30 2,600 1,500 2,500 駐蒙古代表處 吉普車 6 98.08 3000 1,500 1.30 1,950 1,000 1,4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4.05 3500 500 1.51 755 4,000 1,100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6 1997 2,500 1.51 3,775 1,200 1,000 駐南非代表處 廂型車 6 97.04 2656 2,000 1.51 3,020 2,500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397 1,000 1.51 1,510 1,500 1,1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6.11 3498 3,000 1.51 4,530 3,900 2,1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00 2,500 1.51 3,775 2,400 1,4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354 1,800 1.51 2,718 2,400 1,5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000 1,200 1.51 1,812 1,500 1,500 駐史瓦濟蘭王國 轎車 4 96.12 3500 2,500 1.60 4,000 1,000 2,000 大使館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 駐史瓦濟蘭王國 轎車 4 92.09 2400 1,200 1.60 1,920 1,000 1,000 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 大使館 於103年度汰換 駐史瓦濟蘭王國 廂型車 14 95.08 2500 1,200 1.60 1,920 1,000 2,000 大使館 駐史瓦濟蘭王國 吉普車 7 95.11 4000 1,000 1.60 1,600 1,000 2,000 大使館 駐史瓦濟蘭王國 轎車 4 95.04 2400 1,800 1.60 2,880 1,000 2,000 大使館 駐開普敦辦事處 轎車 4 97.04 3498 2,400 1.51 3,624 1,600 1,200 駐開普敦辦事處 廂型車 6 96.11 1999 1,500 1.51 2,265 1,000 1,000 駐奈及利亞代表 吉普車 4 95.05 4200 1,000 1.00 1,000 2,000 1,500 處 駐奈及利亞代表 吉普車 4 95.07 2000 2,200 1.00 2,200 2,000 1,000 處 11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奈及利亞代表 吉普車 4 92.11 3000 1,000 1.00 1,000 3,000 1,000 處 駐奈及利亞代表 轎車 4 88.03 3200 1,000 1.00 1,000 2,000 1,000 處 駐布吉納法索大 吉普車 8 94.06 4164 2,400 1.39 3,336 3,000 850 使館 駐布吉納法索大 轎車 4 94.06 1360 1,600 1.39 2,224 3,000 450 使館 駐布吉納法索大 吉普車 6 96.09 2986 2,400 1.39 3,336 2,200 750 使館 駐甘比亞大使館 吉普車 4 98.04 2000 2,200 1.43 3,146 2,000 500 駐甘比亞大使館 吉普車 6 99.06 4500 2,000 1.43 2,860 2,100 2,500 駐甘比亞大使館 吉普車 5 91.03 4500 2,000 1.43 2,860 2,100 2,000 駐甘比亞大使館 轎車 4 92.03 3500 2,200 1.43 3,146 1,000 500 駐甘比亞大使館 吉普車 4 97.08 2000 1,600 1.43 2,288 2,500 500 駐甘比亞大使館 機車 1 100.12 800 1.43 1,144 250 150 駐聖多美普林西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吉普車 4 95.07 2986 2,000 1.25 2,500 1,000 198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比大使館 駐聖多美普林西 轎車 4 99.08 1499 1,000 1.25 1,250 2,000 500 比大使館 擬於103年度汰換,恢復館務運 利比亞代表處 轎車 1,600 0.25 400 1,000 500 作所需公務車(原車於100年間 因駐在國內亂遭竊) 擬於103年度汰換,恢復館務運 利比亞代表處 轎車 2,500 0.25 625 1,000 500 作所需館長座車(原車於100年 間因駐在國內亂遭竊)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轎車 4 98.08 1799 1,300 1.70 2,210 2,000 3,000 駐象牙海岸辦事處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05 1999 2,400 1.21 2,904 3,500 3,500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11 3498 2,400 1.21 2,904 3,500 4,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2987 3,200 2.40 7,680 3,400 4,000 駐英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95.06 2460 1,200 2.40 2,880 2,000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5 1,000 2.40 2,400 1,500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5 1794 1,000 2.40 2,400 1,200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598 1,000 2.40 2,400 1,500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4.07 1998 800 2.40 1,920 1,500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7 1,200 2.40 2,880 1,500 3,000 11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1 3498 2,100 2.17 4,557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德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6 3301 1,000 2.17 2,170 2,600 2,5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498 1,000 2.17 2,170 1,000 2,0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7 1995 1,100 2.17 2,387 1,300 2,0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9 1995 1,100 2.17 2,387 1,300 2,5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1,000 2.17 2,170 1,000 1,7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2.17 2,170 1,300 1,9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1,500 2.17 3,255 1,000 1,5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2.17 2,170 700 1,900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9.10 2996 1,500 2.17 3,255 2,600 2,800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6.12 1995 1,200 2.17 2,604 1,200 1,7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4 1400 1,500 2.28 3,420 1,000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200 2.28 5,016 2,000 2,1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1 2000 2,000 2.28 4,560 2,600 3,0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1 1400 1,000 2.28 2,280 1,000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1,000 2.28 2,280 1,300 1,3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600 1,500 2.28 3,420 1,600 1,3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200 2.28 2,736 1,600 2,6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500 2.28 3,420 1,600 2,4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1 1400 800 2.28 1,824 1,000 2,000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8.10 5461 2,600 2.35 6,110 3,300 4,0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87.11 3199 1,000 2.35 2,350 1,340 3,0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700 2.35 3,995 800 2,5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休旅車 6 98.12 1896 1,800 2.35 4,230 1,000 4,5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5.09 2435 1,200 2.35 2,820 1,300 3,200 時代表處 11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600 2.35 3,760 1,300 2,4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100 2.35 2,585 1,500 3,5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旅行車 6 100.02 1968 2,000 2.35 4,700 1,100 4,0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200 2.35 2,820 1,100 2,400 時代表處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9.09 1597 2,200 2.41 5,302 2,100 2,500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7.01 1600 1,000 2.41 2,410 1,400 1,1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2 2143 2,800 2.11 5,908 2,100 4,0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300 2.11 2,743 1,100 1,4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4.02 2200 1,700 2.11 3,587 2,000 2,0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300 2.11 2,743 1,000 1,3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987 1,500 2.01 3,015 3,000 4,0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巴士 8 100.10 2000 1,200 2.01 2,412 1,300 1,8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5.02 1995 900 2.01 1,809 3,000 2,5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3.07 1995 900 2.01 1,809 2,000 2,5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5 900 2.01 1,809 1,400 2,000 駐瑞典代表處 轎車 4 95.10 3498 2,500 2.30 5,750 3,500 3,200 駐瑞典代表處 轎車 4 92.04 2400 1,600 2.30 3,680 2,500 2,200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6 101.06 1796 1,000 2.30 2,300 3,000 1,700 駐挪威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1 2000 2,500 2.60 6,500 2,000 2,4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3.10 3200 1,200 2.53 3,036 1,600 1,400 駐荷蘭代表處 廂型車 6 94.09 2000 1,500 2.53 3,795 1,600 1,0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2 1800 2,000 2.53 5,060 1,700 1,7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5.08 2400 1,500 2.53 3,795 1,600 6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8 1600 1,200 2.53 3,036 1,600 1,200 駐瑞士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456 1,000 2.00 2,000 3,000 3,200 11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瑞士代表處 廂型車 6 98.11 1900 1,200 2.00 2,400 2,200 3,000 駐瑞士代表處 轎車 4 93.07 2324 800 2.00 1,600 2,500 3,000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9 1995 1,600 2.16 3,456 3,000 1,400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4.07 1390 1,500 2.16 3,240 1,100 1,2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小客車 4 101.08 2143 1,200 2.17 2,604 1,300 3,4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100.04 1498 800 2.17 1,736 700 2,5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96.12 2261 700 2.17 1,519 700 1,2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駐芬蘭代表處 轎車 4 93.09 2490 500 2.17 1,085 1,000 1,000 年度汰換 駐芬蘭代表處 轎車 4 89.12 1973 500 2.17 1,085 3,000 2,2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94.08 3498 2,500 2.00 5,00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匈牙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01 1997 1,000 2.00 2,000 500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90.08 2000 1,000 2.00 2,000 1,000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2000 1,000 2.00 2,000 500 1,5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91.12 3500 2,600 1.90 4,940 3,500 4,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12 2000 1,800 1.90 3,420 2,600 3,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2000 1,800 1.90 3,420 1,600 4,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1,800 1.90 3,420 2,000 4,0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796 1,200 2.05 2,460 1,700 1,600 駐捷克代表處 小巴士 8 99.03 1995 1,200 2.05 2,460 800 1,5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1995 1,200 2.05 2,460 1,700 2,0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1995 700 2.05 1,435 1,500 1,7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400 1,300 2.05 2,665 3,000 1,4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駐丹麥代表處 轎車 4 93.08 3200 1,000 2.60 2,600 1,000 1,000 年度汰換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560 800 2.60 2,080 3,000 2,1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0 1560 800 2.60 2,080 3,000 2,100 11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拉脫維亞代表 轎車 4 96.12 3192 1,600 2.00 3,200 1,300 3,000 處 駐葡萄牙代表處 轎車 4 94.10 1796 1,500 2.41 3,615 3,500 1,800 駐葡萄牙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5 1598 1,500 2.41 3,615 2,600 8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1997 1,800 2.00 3,600 2,300 2,500 駐波蘭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6 2148 1,600 2.00 3,200 2,000 1,4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435 2,200 2.00 4,400 2,200 1,2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2 1995 800 2.00 1,600 2,200 1,4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8.05 1798 1,200 2.00 2,400 2,200 1,400 駐法蘭克福辦事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轎車 4 95.06 1794 1,000 2.17 2,17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處 駐法蘭克福辦事 休旅車 6 95.12 2776 800 2.17 1,736 1,300 3,500 處 駐法蘭克福辦事 轎車 4 100.07 2000 1,000 2.17 2,170 650 1,000 處 駐愛丁堡辦事處 轎車 4 95.08 2996 2,400 2.16 5,184 3,000 4,500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4.09 2996 1,500 2.00 3,000 2,500 4,000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5.04 1794 700 2.00 1,400 1,250 2,500 常駐世界貿易組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轎車 4 96.09 3498 3,000 1.33 3,99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織代表團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1.11 2597 2,000 1.33 2,660 1,000 1,000 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 織代表團 於103年度汰換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1.11 2597 2,000 1.33 2,660 1,000 1,000 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 織代表團 於103年度汰換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9.06 1995 1,200 1.33 1,596 2,000 1,7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8.10 1995 1,200 1.33 1,596 2,000 1,8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8.10 1995 1,200 1.33 1,596 2,000 1,8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休旅車 7 98.10 2148 1,000 1.33 1,330 3,000 2,2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8.10 1995 1,500 1.33 1,995 2,000 1,800 織代表團 駐斯洛伐克代表 轎車 4 99.12 2979 4,000 2.00 8,000 3,100 3,400 處 駐斯洛伐克代表 轎車 4 101.03 1968 1,500 2.00 3,000 1,800 900 處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3 5500 5,000 1.12 5,600 2,000 3,000 11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6 3500 2,500 1.12 2,800 1,200 2,2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3.12 3200 3,200 1.12 3,584 1,200 2,4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9 4600 2,000 1.12 2,24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1,500 1.12 1,680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2,500 1.12 2,800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2 3500 4,000 1.12 4,480 1,000 2,3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13 99.04 6000 1,500 1.12 1,680 1,200 1,9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95.09 3500 3,500 1.12 3,92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4,000 1.12 4,480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貨車 2 102.05 5000 4,500 1.12 5,040 1,000 2,1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100,05 5300 3,000 1.12 3,360 1,000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06 3500 1,400 1.12 1,568 1,000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3500 2,400 1.12 2,688 1,500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5 3500 2,000 1.12 2,240 1,200 1,6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3.04 3300 2,000 1.12 2,240 800 1,000 年度汰換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5 3000 2,000 1.12 2,240 600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500 1.12 2,800 600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400 2,400 1.12 2,688 800 1,3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000 1.12 2,240 800 1,4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500 2,200 1.12 2,464 800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4 3300 1,500 1.12 1,680 1,000 1,200 駐亞特蘭大辦事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轎車 4 95.10 4300 4,500 1.12 5,04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休旅車 7 97.10 3500 3,000 1.12 3,360 2,500 3,500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休旅車 4 96.08 2000 4,000 1.12 4,480 2,500 2,500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休旅車 5 97.06 3500 4,200 1.12 4,704 2,000 2,000 處 11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亞特蘭大辦事 轎車 4 93.04 3000 4,000 1.12 4,480 3,600 1,900 處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4600 5,000 1.12 5,600 2,600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廂型車 6 98.06 3500 3,500 1.12 3,920 1,000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5.06 2700 2,500 1.12 2,800 3,000 1,2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8.04 2700 2,000 1.12 2,240 2,000 1,1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吉普車 4 99.07 2400 2,000 1.12 2,240 2,000 1,1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3.10 3000 3,000 1.12 3,360 3,500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7.12 2700 2,000 1.12 2,240 500 1,0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3 3498 2,000 1.12 2,240 700 1,3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休旅車 6 94.07 3500 3,600 1.12 4,032 1,000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5 4600 5,000 1.12 5,600 2,600 3,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6 100.03 5300 6,500 1.12 7,280 3,000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9 99.03 3500 3,500 1.12 3,920 2,000 1,6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7 3600 5,000 1.12 5,60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500 3,500 1.12 3,92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3500 3,500 1.12 3,92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500 4,000 1.12 4,480 3,000 2,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4 3500 6,000 1.12 6,72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2 4600 9,000 1.12 10,080 3,000 4,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8.07 3800 1,500 1.12 1,680 2,000 2,5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0 3500 4,000 1.12 4,48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100.04 3500 6,000 1.12 6,720 2,500 3,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洛杉磯辦事處 廂型車 6 97.06 3700 5,000 1.12 5,60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4,000 1.12 4,480 3,0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9.11 3500 2,800 1.12 3,136 500 2,000 11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05 2400 2,600 1.12 2,912 1,000 2,5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2,000 1.12 2,240 800 3,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2 3500 3,500 1.12 3,920 8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廂型車 6 99.11 3500 3,000 1.12 3,360 1,000 2,5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3,000 1.12 3,360 1,000 2,5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8.07 3800 3,500 1.12 3,92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7 3500 2,100 1.12 2,352 5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3 2500 6,000 1.12 6,720 2,500 2,2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0 3000 3,300 1.12 3,696 2,500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9.05 4600 3,500 1.12 3,920 2,000 2,4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5 101.05 3500 2,500 1.12 2,800 1,500 1,9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5 101.05 3500 2,500 1.12 2,800 2,000 2,1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5 3500 3,800 1.12 4,256 3,000 2,1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5.07 3500 1,500 1.12 1,680 3,000 1,9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6.10 3500 1,500 1.12 1,680 2,500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4.03 2400 1,500 1.12 1,680 2,000 1,5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3,800 1.12 4,256 1,800 1,5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4,500 1.12 5,040 1,800 1,3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6 95.06 3500 1,000 1.12 1,120 5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07 2400 1,200 1.12 1,344 500 2,8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6 101.05 2354 1,200 1.12 1,344 500 4,0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9.04 3500 2,500 1.12 2,800 2,000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6,000 1.12 6,720 4,000 1,5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498 4,200 1.12 4,704 3,000 1,7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4,000 1.12 4,480 1,800 1,700 12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8 99.05 3500 3,500 1.12 3,920 2,000 2,2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5 3500 4,000 1.12 4,480 2,000 2,2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500 1,300 1.12 1,456 1,800 1,6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498 3,200 1.12 3,584 1,800 1,9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5 96.09 3500 2,400 1.12 2,688 2,000 1,3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5 2500 4,000 1.12 4,480 1,800 1,8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6 101.04 3500 6,000 1.12 6,720 2,000 2,0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4.12 4600 4,000 1.12 4,480 2,000 1,5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5,500 1.12 6,160 1,800 1,7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轎車 4 99.08 5300 4,000 1.12 4,480 1,000 2,2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休旅車 6 94.04 3800 3,800 1.12 4,256 1,200 2,2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西雅圖辦事處 轎車 4 97.08 2400 3,000 1.12 3,36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2,080 1.12 2,330 2,500 2,9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2,000 1.12 2,240 1,700 1,7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2,100 1.12 2,352 2,000 1,9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4 99.12 3500 2,000 1.12 2,240 1,500 1,8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6 3500 1,200 1.12 1,344 1,500 2,6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10 3500 2,500 1.12 2,800 1,600 1,9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3,500 1.12 3,920 1,500 1,6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4 96.11 2400 2,500 1.12 2,800 1,200 1,0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7 97.06 3500 3,000 1.12 3,360 1,200 1,2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2,000 1.12 2,240 1,200 2,2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1 3500 4,000 1.12 4,480 1,500 2,2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9.08 3500 3,000 1.12 3,360 1,000 2,2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500 2,500 1.12 2,800 1,000 2,200 12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8.12 3456 3,100 1.37 4,247 2,400 3,2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9 3300 3,000 1.37 4,110 2,400 2,8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3.05 3500 3,000 1.37 4,110 2,400 2,8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3300 2,940 1.37 4,028 1,000 2,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5.05 3500 3,000 1.37 4,11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6.07 3500 2,400 1.37 3,288 4,000 3,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廂型車 7 101.07 3500 1,200 1.37 1,644 1,000 2,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9.04 2500 1,400 1.37 1,918 1,000 2,3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800 1.37 2,466 1,000 2,8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7.06 2400 1,500 1.37 2,055 1,000 2,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休旅車 4 95.06 2400 1,500 1.37 2,055 1,000 2,300 駐關島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000 1,200 1.89 2,268 2,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01 4600 5,200 1.37 7,124 1,000 1,5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廂型車 6 92.07 3500 2,500 1.37 3,425 3,000 1,1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1,000 1.37 1,370 1,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4,11 3000 2,500 1.37 3,425 1,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600 1.37 2,192 1,000 1,8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2,000 1.37 2,740 1,000 1,4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2,000 1.37 2,740 1,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4.07 2500 2,000 1.37 2,740 1,000 1,100 駐多明尼加大使 小客車 4 101.09 4200 3,000 1.98 5,940 2,800 1,5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休旅車 5 99.01 4000 4,000 1.98 7,920 2,800 9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休旅車 4 93.12 3500 3,000 1.98 5,940 1,000 900 年度汰換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休旅車 4 93.12 3500 3,000 1.98 5,940 2,000 1,0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吉普車 4 94.12 3000 2,800 1.98 5,544 2,000 900 館 12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多明尼加大使 機車 1 95.09 300 1.98 594 250 20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轎車 4 94.04 4300 2,600 1.00 2,600 1,800 2,00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休旅車 4 94.12 3500 4,300 1.00 4,300 1,000 1,0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休旅車 4 94.04 3500 3,500 1.00 3,500 500 1,10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休旅車 4 99.04 2000 2,500 1.00 2,500 1,000 1,10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機車 1 93.06 125 800 1.00 800 500 15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機車 1 98.07 800 1.00 800 250 15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轎車 4 93.07 4293 3,800 1.10 4,180 3,000 2,10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吉普車 7 100.08 3500 3,800 1.10 4,180 2,000 1,80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休旅車 7 94.04 2400 3,000 1.10 3,300 1,800 1,50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休旅車 6 95.05 4000 2,500 1.10 2,750 1,800 1,10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轎車 4 94.04 2400 3,000 1.10 3,300 1,800 1,100 館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1.06 4200 2,500 1.63 4,075 3,600 2,000 使用年限已滿8年,車況不 佳,屢進廠維修,遇雨易打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5.06 2800 2,000 1.63 3,260 1,000 1,000 滑影響行車安全;擬於103 年度汰換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6.07 2400 1,500 1.63 2,445 2,600 2,1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9.04 4700 2,000 1.63 3,260 2,500 2,500 駐宏都拉斯大使 轎車 4 95.09 4300 2,000 0.98 1,960 1,500 1,1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休旅車 6 99.10 4000 2,500 0.98 2,450 1,500 7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休旅車 4 95.10 3000 2,000 0.98 1,960 2,000 7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轎車 4 97.10 2400 2,000 0.98 1,960 1,200 8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轎車 4 94.04 2400 2,000 0.98 1,960 2,000 5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小客車 4 101.06 3498 2,800 1.40 3,920 800 9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轎車 4 94.01 3000 1,000 1.40 1,400 600 6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休旅車 4 96.11 2835 1,700 1.40 2,380 600 6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休旅車 4 98.07 2500 1,400 1.40 1,960 600 700 館 12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尼加拉瓜大使 休旅車 4 97.05 3700 2,800 1.40 3,920 800 8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機車 1 100.05 288 1.40 403 200 1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使用年限滿3年,擬於103年 機車 1 92.10 288 1.40 403 100 100 度汰換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使用年限滿3年,擬於103年 機車 1 93.10 288 1.40 403 100 50 度汰換 館 駐巴拿馬大使館 轎車 4 99.07 2800 2,000 1.20 2,400 1,000 1,2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轎車 4 99.12 2400 2,200 1.20 2,640 700 1,0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96.11 2400 2,200 1.20 2,640 700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700 2,200 1.20 2,640 700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101.07 2400 2,200 1.20 2,640 700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7 100.06 3500 2,000 1.20 2,400 1,000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7.10 2987 3,000 1.91 5,730 1,900 1,4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8.04 2500 1,500 1.91 2,865 1,300 9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8.04 2435 4,500 1.91 8,595 2,000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5.09 2000 1,000 1.91 1,910 1,300 9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9.11 2500 1,000 1.91 1,910 1,000 8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360 1,800 1.91 3,438 700 8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貨卡車 4 101.07 2494 1,800 1.91 3,438 1,300 1,1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3.04 4300 1,100 1.57 1,727 1,000 800 年度汰換 駐聖文森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4 2360 700 1.57 1,099 2,500 1,0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2.06 2351 900 1.57 1,413 2,000 8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498 600 0.64 384 1,600 2,5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休旅車 4 97.07 2362 1,000 0.64 640 1,400 1,2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800 2,200 1.63 3,586 3,000 1,3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6.10 2400 2,200 1.63 3,586 2,000 6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54 2,200 1.63 3,586 2,000 1,000 12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駐哥倫比亞代表 休旅車 6 94.05 4601 3,500 1.40 4,900 1,100 2,100 處 駐哥倫比亞代表 轎車 4 96.09 3000 1,130 1.40 1,582 1,000 1,900 處 駐哥倫比亞代表 轎車 4 96.09 2000 1,200 1.40 1,680 900 1,900 處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2 3500 2,000 1.40 2,800 3,000 2,5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休旅車 4 94.09 2000 2,000 1.40 2,800 1,000 1,5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400 2,000 1.40 2,800 1,000 2,0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000 500 1.40 700 1,300 1,5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1,600 1.50 2,400 800 1,800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0 2000 1,000 1.50 1,500 800 1,7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500 1.50 750 1,000 2,0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100.6 1600 800 1.50 1,200 800 1,3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6 96.08 3300 2,900 1.79 5,191 1,000 2,00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10 2500 2,400 1.79 4,296 1,000 2,10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000 2,200 1.79 3,938 1,500 3,0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4 100.05 2500 1,500 1.79 2,685 1,000 2,200 駐聖露西亞大使 轎車 4 96.08 2500 4,000 1.40 5,600 3,600 2,100 館 駐聖露西亞大使 轎車 4 96.09 2000 3,000 1.40 4,200 2,000 1,800 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轎車 4 88.01 3000 500 1.42 710 500 500 年度汰換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轎車 4 95.11 4300 2,000 1.42 2,840 2,000 2,000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轎車 4 97.09 2700 2,500 1.42 3,550 1,500 1,000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機車 1 100.12 300 1.42 426 250 150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東方市總領事 小客車 4 101.08 2200 2,000 1.91 3,820 2,500 2,000 館 駐東方市總領事 機車 1 93.12 125 600 1.91 1,146 250 150 館 駐貝里斯大使館 轎車 4 97.12 3500 2,650 1.35 3,578 2,100 1,3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 駐貝里斯大使館 休旅車 4 94.12 2835 2,620 1.35 3,537 1,000 900 里;擬於103年度汰換 12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館名 數(不含 氣量(立方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司機) 公分) (公升) (美元)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 駐貝里斯大使館 轎車 4 89.05 3378 3,000 1.35 4,050 1,000 750 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 於103年度汰換 駐聖保羅辦事處 轎車 4 95.09 3500 2,400 1.50 3,600 2,500 2,6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駐聖保羅辦事處 轎車 4 93.05 2200 1,000 1.50 1,500 1,000 1,000 年度汰換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3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3.11 3199 1,800 1.00 1,800 1,000 1,000 年度汰換 駐墨西哥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2,400 1.00 2,400 2,500 2,0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400 3,000 1.00 3,000 2,600 2,0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00 3,000 1.00 3,000 2,000 1,9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轎車 4 100.01 2000 1,800 0.98 1,764 3,000 1,6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機車 1 94.05 105 200 0.98 196 250 100 合 計 1,514,589 830,681 824,774 126 本 頁 空 白 127 外交部 預算員額: 職員 721人 工友 40人 駐警 23人 聘用 67人 合計935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國內部分 技工 11人 約僱 35人 駕駛 38人 中華民國103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單位 年需 單位 年需 面積 帳面價值 面積 數 修繕費 數 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3 27,351.26 252,804 8,369 1 1,629.76 二、機關宿舍 363 43,389.68 761,735 3,849 首長宿舍 5 979.01 10,198 860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358 42,410.67 751,537 2,989 三、其他 3 19,139.77 861,699 3,041 1 793.00 430 備 註: 1.「其他」-「自有」係指檔案庫、天母使領特區及臺銀移撥臺灣民主基金會會所用地舊房舍。 2.「無償借用」係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及本部國際傳播司使用行政院辦公室。 3.「有償租用或借用」係指桃園國際機場第一及第二接待室與光華雜誌社庫房。 4. 臺灣民主基金會新建房舍,於102年8月14日接獲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通知完成建物測量,刻正辦理 土地登記 128 國內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 年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修繕費 修繕費 3 660.90 6,533 29,641.92 6,533 8,369 43,389.68 3,849 979.01 860 42,410.67 2,989 19,932.77 3,471 土地登記事宜。 129 預算員額: 職員1,172人 駕駛 0人 外交部 警察 0人 工友 0人 法警 0人 聘用 42人 合計1,926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國外部分 駐警 0人 約僱 0人 技工 0人 駐外雇員712人 中華民國 103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單位數 面積 繕費 繕費 一、辦公房屋 26 54,777.87 4,961,527 15,732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 16 36,441.06 4,271,603 15,732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文化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觀光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10 18,336.81 689,924 0 0 0 0 駐外科學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文化中心 0 0.00 0 0 0 0 0 二、機關宿舍--職務宿舍(含眷宿舍) 36 26,361.69 1,210,544 5,657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_首長宿舍 35 22,396.69 1,206,487 5,657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1 3,965.00 4,057 0 0 0 0 駐外文化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科學單位 0 0.00 0 0 0 0 0 三、其他 0 0.00 0 0 0 0 0 備註:駐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由本部主管。 130 國外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年需租金 繕費 繕費 132 86,459.18 99,353 1,022,811 15,960 141,237.05 99,353 1,022,811 31,692 107 80,244.89 96,964 993,212 15,960 116,685.95 96,964 993,212 31,692 9 2,261.54 1,769 22,192 0 2,261.54 1,769 22,192 0 1 198.00 564 3,348 0 198.00 564 3,348 0 7 1,086.92 0 1,926 0 1,086.92 0 1,926 0 7 2,401.83 0 0 0 20,738.64 0 0 0 1 266.00 56 2,133 0 266.00 56 2,133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82 35,430.53 15,567 193,705 956 61,792.22 15,567 193,705 6,613 82 35,430.53 15,567 193,705 956 57,827.22 15,567 193,705 6,613 0 0.00 0 0 0 3,965.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131 外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68,693 1.對團體之捐助 68,693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8,693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補助外交部公務人員協會 01 103-103 外交部公務人員協會 協助該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法第8條 - 所定事項。 (2)3911011020 - 外交業務管理 [1]協助經貿、學術及非政府組織 01 103-103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團體於國內辦理經貿、學術 - 事務交流活動 及非政府組織事務交流活動。 (3)3911011400 68,693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1 103-103 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或舉辦 - 各類國際組織會議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3-103 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或舉辦 - 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3-10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補助該協會年度經費,主要從事國民 12,870 外交,辦理國際性活動經費。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3-103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 補助世盟年度經費。 12,562 會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3-103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 補助亞盟年度經費。 3,166 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3-103 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 補助該會年度經費。 4,371 [7]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7 103-103 中琉文化經濟協會 補助該協會辦理與琉球各界互訪交流 - 、推動經貿、文化及農漁業合作等各 項活動。 [8]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8 103-103 中華臺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 對APEC各項議題進行研究,推動文宣 9,506 心 、建教及訓練等工作。 [9]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9 103-103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 參與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 9,218 國委員會 [10]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0 103-103 臺灣民主基金會 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暨捐助目標 17,000 基金。 [1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1 103-103 中德文化經濟協會 補助該協會辦理我與德、奧等德語系 - 國家之交流活動經費。 [1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2 103-103 中國回教協會 協助該會推動我國與回教國家之關係 - ,並彰顯我政府對回教之重視。 [1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3 103-103 中阿文經協會 辦理活動增進我國民間團體與中東回 - 教之接觸與互動。 [1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4 103-103 民間企業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僱用當 - 132 交部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936,759 75,729 - 776 8,081,957 326,585 5,000 - 776 401,054 326,585 5,000 - 776 401,054 7 - - - 7 7 - - - 7 2,200 - - - 2,200 2,200 - - - 2,200 300,900 5,000 - 776 375,369 54,949 - - - 54,949 47,876 - - - 47,876 12,274 - - 76 25,220 16,879 - - 200 29,641 2,090 - - - 5,256 7,206 - - - 11,577 1,960 - - - 1,960 9,506 - - - 19,012 9,221 - - - 18,439 127,500 5,000 - 500 150,000 140 - - - 140 559 - - - 559 740 - - - 740 10,000 - - - 10,000 133 外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地員工薪資、廠房設備租金、融資利 息及參加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費用。 (4)3911011500 - 國際合作 [1]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1 103-103 民間團體 補助國內訓練機構辦理友邦人員專業 - 訓練及與非政府組織共同推動國際合 作計畫。 (5)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1 103-103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組織、慈善團體參與國際救 - 援。 2.對個人之捐助 - 0441對學生之獎助 - (1)3911011020 - 外交業務管理 [1]外交獎學金 01 103-103 學生 鼓勵對外交事務有興趣之青年學子, - 投入外交工作行列。 0475獎勵及慰問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3-103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協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 02 103-103 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 對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予以協助。 - (2)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3 103-103 旅外國人 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困難時給予必要 - 之協助。 3.對國外之捐助 - 0436對外之捐助 - (1)3911011400 -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1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太地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 - 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西及非洲地區友我國家及團體 - 參與或舉辦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歐洲地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 - 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北美地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 - 134 交部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8,468 - - - 18,468 18,468 - - - 18,468 5,010 - - - 5,010 5,010 - - - 5,010 4,108 4,942 - - 9,0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3,672 - - 3,672 - 3,672 - - 3,672 - 3,672 - - 3,672 4,108 420 - - 4,528 - 420 - - 420 - 420 - - 420 4,108 - - - 4,108 4,108 - - - 4,108 7,606,066 65,787 - - 7,671,853 7,606,066 65,787 - - 7,671,853 146,354 - - - 146,354 3,000 - - - 3,000 13,925 - - - 13,925 28,490 - - - 28,490 94,939 - - - 94,939 135 外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我國 - 家及團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 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或舉辦各種 - 國際交流活動。 (2)3911011500 - 國際合作 [1]駐外技術服務 01 103-103 外國政府 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駐外技 - 術服務及資訊通信專案合作計畫。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2 103-103 外國政府 協助亞太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 - 畫經費。 [3]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3 103-103 外國政府 辦理亞西地區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 - 專業技術訓練及檢驗技術合作案;協 助非洲友邦國家經建社會發展,進行 有關農業技術、醫療衛生或永續發展 等合作計畫等經費。 [4]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4 103-103 外國政府 協助中東歐各國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 - 等計畫經費。 [5]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6 103-103 外國政府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友邦 - 國家基礎民生建設、電力及其他經建 合作計畫等經費。 [6]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7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加或挹注國際組織基金及參與國際 - 組織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經費。 [7]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8 103-103 外籍學生(人) 為促進交流,提供外籍學生(人)來臺 - 就讀或從事研究,設置「臺灣獎學金 」及「臺灣獎助金」培育友我人才。 (3)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1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太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2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西及非洲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4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歐洲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4]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5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北美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5]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6 103-103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大災變 - 之救助。 [6]參與國際組織之關懷救助及重 07 103-103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 - 建 活動。 [7]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關懷救 08 103-103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 - 助及重建 與救助活動。 136 交部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500 - - - 5,500 500 - - - 500 7,282,350 65,787 - - 7,348,137 166,531 - - - 166,531 1,860,345 - - - 1,860,345 2,065,898 - - - 2,065,898 6,500 - - - 6,500 2,737,886 - - - 2,737,886 62,957 65,787 - - 128,744 382,233 - - - 382,233 177,362 - - - 177,362 37,600 - - - 37,600 43,092 - - - 43,092 4,750 - - - 4,750 3,000 - - - 3,000 78,884 - - - 78,884 8,386 - - - 8,386 1,650 - - - 1,650 137 本 頁 空 白 138 外交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8 8,772 37,234 16 10,443 29,205 考 察 3 23 524 4 47 825 視 察 11 647 12,764 8 369 7,202 訪 問 3 36 386 3 31 386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8,066 23,560 1 9,996 20,792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39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隨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德國 德國 德國青年公務 建立臺德互訪交流管道並提升兩 103.01-103.12 7 1 青年公務聯盟交流 員聯盟 國合作關係。 02隨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中美 中南美地區 中美洲人事行 增進我對中美洲邦交國政治體制 103.01-103.12 9 1 洲友邦互訪交流 政機關 及行政實務之瞭解,提升彼此政 府效能、建立互訪機制。 03考察影視技術發展 北美或歐洲地 主辦單位 考察最新數位影音傳播科技發展 103.01-103.12 7 1 區 及紀錄片製作與影展辦理趨勢。 二.視察 04赴駐外館處督考境外財產管理業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赴駐外館 103.01-103.12 13 2 務 處訪察境外國有財產及實地督導 。 05赴駐外館處督導館舍購置業務 亞太及北美地 駐外館處 派員協助會勘擬選購標的及督導 103.01-103.12 4 8 區 館舍購置相關事宜。 06外館人事業務督導及駐地工作生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為辦理駐外館處分級、地域加給 103.01-103.12 10 3 活考察 及各項補助費等業務需要,訪查 各館處,以期更深入瞭解其運作 及駐地生活情形。 07駐外館處政風業務查察及密碼督 亞太、北美及 駐外館處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外交部暨 103.01-103.12 9 4 考業務 中南美地區 所屬機構保密實施要點,赴駐外 館處實施館官舍反竊聽檢測、公 務機密安全維護檢查及宣導相關 法令。 08海外電務視導、新型保密通訊裝 亞太、亞西、 駐外館處 執行任務包括:1.新型保密通訊 103.01-103.12 12 8 備建置後續更新維運作業、保 非洲、歐洲、 裝備建置後續更新及維運作業; 密電話增建架裝作業、及保密 北美及中南美 2.外館電務密碼作業實地督考、 通訊裝備故障排除 地區 密件運補收繳、保密通訊裝備維 (分6批次辦理,每次1-2人) 保及保密(防)座談宣導;3.保密 電話增建架裝案;4.保密通訊裝 備故障排除等。 09駐外機構會計事務處理 亞太及北美地 駐外館處 鑑於駐外機構人員調動頻繁且會 103.01-103.12 5 4 區 計人員多由外領人員兼任,為加 強兼辦會計人員之會計觀念、熟 悉相關規定及系統操作,擬分區 辦理會計講習,以實地瞭解、督 導及協助駐外機構帳務處理。 10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財務收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財務收 103.01-103.12 19 1 支處理情形 支處理情形。 140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89 42 7 238 外交業務管理 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行文 本部派員隨團,以增進對我駐外 館處人事運作之暸解並提升我與 友邦交流合作。 122 52 12 186 外交業務管理 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行文 本部派員隨團,以增進對我駐外 館處人事運作之暸解並提升我與 友邦交流合作。 55 37 8 10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310 163 16 489 外交業務管理 無 909 189 23 1,121 外交業務管理 無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規定辦理工程查核。 317 170 47 534 外交業務管理 無 497 213 86 796 外交業務管理 無 1,075 599 89 1,763 外交業務管理 無 274 127 13 414 外交業務管理 無 95 141 11 247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審計部每年均行文本部派員隨同 ,以協助查核駐外館處財務收支 141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11資安稽核及督導 亞太、非洲及 駐外館處 督察駐外館處是否確實遵守本部 103.01-103.12 31 3 歐洲地區 資安規定。以座談會方式,提升 駐外館處同仁資安、資訊觀念, 並蒐集相關意見,作為本部制訂 資安(訊)政策之參考。 12涉外法律案件處理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及宣導有關 103.01-103.12 5 1 訴訟或其他文書之送達處理流程 、旅外國人申請喪失國籍之辦理 程序(層轉業務)、訴願案件之 處理流程(含爭議個案之意見交 換)、司法互助案之探討及說明 駐外館處受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 囑託於駐地調查證據之處理方式 。 13資安設備建置及資訊技術協助 歐洲及北美地 駐外館處 定點派駐資訊專業人員協助駐外 103.01-103.12 105 2 區 館處建立資安防護體系及提供技 術協助。 14外館稽察 亞西及中南美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實地稽查,瞭解 103.01-103.12 8 10 地區 駐館的政策執行、資源管理、行 政管理及僑務管理等,確實掌握 並協助解決駐館實際問題。 三.訪問 15採訪 馬來西亞 駐外館處、臺 刊物採訪。報導我國與馬來西亞 103.01-103.12 6 1 商及民間團體 交流情形,包括雙邊關係、學術 等 交流與臺商在馬國發展現況。 16採訪 俄羅斯 駐外館處、臺 刊物採訪。預計採訪臺商在俄羅 103.01-103.12 10 1 商、經貿單位 斯的經貿活動及臺俄雙邊學術、 科技交流。 17採訪 歐美及亞太地 駐外館處、臺 執行年度國外刊物採訪計畫。 103.01-103.12 10 2 區 商 142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情形。 589 659 275 1,523 外交業務管理 無 34 26 2 62 外交業務管理 無 2,360 1,455 - 3,815 一般行政 無 1,349 426 225 2,00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41 28 31 10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41 85 12 138 外交業務管理 無 50 95 3 148 外交業務管理 無 143 外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進修-91 國外著名大 專業進修或語文訓練 103.01-103.12 218 37 學或訓練機 構 144 交部 -進修、研究、實習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9,291 2,277 11,992 23,560 外交業務管理 84 145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3,511,116 - - 8,203,329 21,714,445 01一般公共事務 13,511,116 - - 8,203,329 21,714,445 146 部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457,842 - - - 776 458,618 22,173,063 457,842 - - - 776 458,618 22,173,063 147 本 頁 空 白 148 外交部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中央公 分年經費需求 務預算 101 及以 104 及以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102 年度 103 年度 備註 經費需 前年度 後年度預 求總額 預算數 預算數 預算數 估需求數 購建駐外 101-103 年 5.14 0.10 2.51 2.43 0 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官舍 機構館官 計畫,「外交部購建駐外單位 舍計畫 館、宿舍分級表」奉行政院 -駐泰國 98 年 6 月 19 日院臺外字第 代表處及 0980035786 號函同意備查, 駐芝加哥 優先購建(置)館處包括常駐 辦事處館 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芝加 舍購置計 哥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等 畫 13 個館處,將視客觀因素、 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可用資 源概況等分年辦理。 1.奉行政院 100 年 10 月 24 日 院臺外字第 1000054995 號 函及 98 年 12 月 23 日院臺 外字第 0980079790 號函核 定核定。 2.本計畫 103 年度預算編列於 「營建工程」工作計畫。 149 外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350,735 534,418 1.3911011000 6,712 9,439 外交業務 3911011020 6,712 9,439 外交業務管理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103-103 針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提供政策 850 1,650 建議,作為施政參考。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之最 103-103 委託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建立國際法及國內法 - 120 新發展 學者專家之專業諮詢管道,並依本部需求撰擬專業 研究報告,以為決策之參考。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研究 103-103 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在我國及東 4,050 5,550 計畫 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議,進行東協專案研究計畫 。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研 103-103 委外辦理我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之研究工作。 1,101 56 究案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會議 103-103 委託我國內外學術機構或NGO團體以「我參與國際 350 983 活動案 非政府組織、國際活動」之相關專題進行專案研究 。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103-103 委外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內容 - 850 拔活動 包含設計網站、聘任宣傳代言人及主持人、籌辦記 者會、舉辦初決賽、製作剪輯比賽實況母帶及安排 影片播放事宜等。 (7)民意調查 103-103 委請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公眾意見調查。 361 230 2.3911011400 5,400 63,503 國際會議及交流 (1)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 103-103 委託專業展覽機構前往我邦交國家或新興市場辦理 1,100 59,463 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我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2)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涉外 103-103 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涉外事務。 4,000 1,000 事務 (3)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活動 103-103 委託辦理亞太地區文化日活動。 300 3,040 3.3911011500 338,623 461,476 國際合作 (1)駐外技術團 103-103 委託辦理亞太、亞西、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 267,538 258,536 地區各駐外技術團及相關專案計畫。 (2)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合作 103-103 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辦理資訊通信及地 15,439 67,098 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計畫,協助友邦強化政府 效能及進行環境監控、天然災害防治。 (3)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摩及 103-103 委託辦理各項專業研習班,洽邀各國學員來臺參訓 - 47,370 進修計畫 。 (4)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海外 103-103 委託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派遣專家赴海外地區 44,537 34,709 150 交部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66,955 64,140 - 1,016,248 572 - - 16,723 572 - - 16,723 - - - 2,500 - - - 120 400 - - 10,000 93 - - 1,250 70 - - 1,403 - - - 850 9 - - 600 9,597 - - 78,500 9,437 - - 70,000 - - - 5,000 160 - - 3,500 56,786 64,140 - 921,025 - 64,140 - 590,214 - - - 82,537 - - - 47,370 55,706 - - 134,952 151 外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評估規劃督導管理等計畫 評估計畫成效、規劃及業務督導、技術團等委辦計 畫管理費及技術團綜合計畫等。 (5)外交替代役 103-103 委託辦理第13至14屆外交替代役男赴任、服役及退 8,170 33,838 役相關事項。 (6)ICT菁英班 103-103 委託辦理ICT菁英臺灣研習班等友邦人員訓練計畫 92 3,508 。 (7)遠朋國建班 103-103 委外辦理遠朋國建班,邀請友我國家具潛力之人才 - 13,444 及菁英來華參訓。 (8)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103-103 委外辦理獎助金之核發、結報及受獎學生(人)在 2,847 2,973 臺接待等事項。 152 交部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 - - 42,008 900 - - 4,500 - - - 13,444 180 - - 6,000 15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立法院朝野對年終慰問金議題達成以下共識:原 遵照決議辦理。 102 年度中央政府(含公務預算與營業及非營業 基金)所編列之 134 億 7,852 萬 7,000 元之退休 人員年終慰問金,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 元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作戰演訓 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或遺族」 為發放對象,所需年終慰問金額為 18 億 0,668 萬 2,000 元,故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公務 預算與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共應刪除 116 億 7,184 萬 5,000 元。 另地方政府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原則,亦 應比照行政院制定之注意事項辦理。據此,行政 院制定年度年終慰問金發放注意事項時,需納入 上述原則。 (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行政命令方式比照台北市標 遵照決議辦理。 準,核發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班交通費,102 年 度共計編列 12 億 8,163 萬 8,000 元。惟該上下班 交通補助費非屬員工待遇,亦未有法源依據,且 只要上班地點距離住處超過 1 公里,即可支領, 形同由全民納稅錢變相為公教人員加薪,對於同 樣奔波通勤的勞工情何以堪。在政府財政極度拮 据之情況下,此等不符合時宜且未具法源之人事 福利,實不應再沿襲,且新北市、台南市亦均因 經費不足,不再編列。為符社會公平正義,並撙 節開支,102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 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 103 年度起,不得再編 列。 (三)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 遵照決議辦理。 經費統刪 10%;各機關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 廣 播 媒 體 及 電 視 媒體 辦 理 政 策 宣導 相 關 之 廣 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 公布,以供國人檢視,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 整送立法院;103 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 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 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四) 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業務費、 遵照決議辦理。 委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額委外研究費,造 成公務機關成為研究發包中心,卻不思索研究成 果如何應用於公務推動,顯有浪費。故各機關及 其所屬單位,102 年度「委託研究費」統刪 5%, 剩餘部分由各機關自行調整、運用,以撙節國家 15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財政支出。 (五)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水電費 67 億 遵照決議辦理。 7,151 萬 1,000 元,較 101 年度 58 億 3,390 萬 4,000 元,預算金額漲幅 16.07%(未計算電價上漲因 素)。考量 101 年 6 月 10 日電價上漲因素之後, 102 年度估算用電量為 17 億 2,303 萬 0,788 度 (3.93 元/度)仍較 101 年度用電度數為 15 億 6,404 萬 9,330 度(3.73 元/度)增加 1 億 5,898 萬 1,458 度,增幅為 10.16%。按行政院核定「四省 專案」計畫個別執行單位四省目標:節約用電目 標,執行單位每年用電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1%, 執行單位每年用水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2%為原 則。即使不強求中央政府各機關達成較前一年度 節電 1%目標,僅要求用電零成長,根據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折扣獎勵措施,水電費亦有 5%之折扣,可以撙節政府預算。因此,中央政府 102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電費統刪 3%。 (六)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文康活動費 102 年度標準調 遵照決議辦理。 降為每人 2,500 元。 (七) 中央機關出國計畫金額龐大,102 年度編列 10 億 遵照決議辦理。 5,129 萬 6,000 元(尚不包含部分機關編列於所屬 非營業基金之國外旅費),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 數變更或新增甚多,甚至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 無關人員,致常遭外界詬病「假考察真觀光」。 以 100 年度決算為例,100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 預算出國計畫 3,194 項,決算增為 3,245 項,其 中計畫變更及新增部分計有 786 項,且多數內容 及目的均與原計畫不一致。此外,教育部 100 年 7 月中選派 7 人赴馬來西亞「辦理招生說明及宣 導」,其中與招生業務無關之會計處處長一同前 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0 年 9 月初選派 11 人至日本辦理「投資臺灣、全球招商說明會」, 首長室秘書 2 人亦隨行;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 8 月底選派 3 人前往韓國辦理「臺韓觀光合作會 議」,其中與推展觀光業務無關之政風室主任也 隨同。而 100 年度教育部主管出國計畫預算 40 項、521 萬 2,000 元,實際執行卻增為 50 項、915 萬 9,000 元;文化部及所屬出國計畫預算數 888 萬元,決算數亦增為 984 萬 5,000 元。此等預算 執行與所編計畫經費差異過大、選派與業務無關 人員出國之情形,不僅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 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所定出國計畫 15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人數應精簡且選派熟悉業務與具備專長人員之 原則,並有逃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爰此,102 年 度「國外旅費」除統刪 10%外(委員會審查刪減 數超過 10%者,照委員會審查結果),自 102 年 度起各機關出國決算數並不得超出預算數,俾免 浪費公帑。 (八)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共編列 1 億 4,581 遵照決議辦理。 萬 2,000 元,依據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 支用規定」,「特別費」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 禮、獎(犒)賞、招待、餽(捐)贈、慰勞(問)、 餐敘…等支出,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相關贈 禮、餽贈、餐敘…等消費性支出應儘量減少,故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統刪 25%(各委員會 審查之「特別費」刪減數超過 25%者,改列為刪 減 25%),以為撙節。 (九) 中 央 政 府 部 分 機 關編 有 補 助 公 務人 員 協 會 經 遵照決議辦理。 費,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7 條規定,協會經費 來源應以會員的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為主,不應仰 賴納稅人繳稅支應之公務預算補助;且全國公務 人員協會於總統大選期間,除成立「馬吳競選全 國公教暨退休人員後援總會」外,並在該會網站 上置放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之致詞內容,明 顯違反行政中立。爰此,中央各機關(包括總統 府、考試院銓敘部、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臺灣省政府…)補助 公務人員協會經費,應予刪減 30%。 (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公務車輛汰 遵照決議辦理。 換年限均延長 2 年,使用里程數不得低於 12 萬 5,000 公里,經按上開原則通案檢討,合共減列 1 億 2,302 萬 6,000 元,扣除各委員會審查減列 1,402 萬 5,000 元,恢復免予減列 293 萬 5,000 元,尚 須再減列 1 億 1,193 萬 6,000 元。 (十一)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遵照決議辦理。 刪項目如下: 1.水電費:除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不刪外,其餘統刪 3%。 2.委託研究:除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法 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 3.國外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主管、法務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15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減。 5.政策宣導費:除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 刪 10%。 6.特別費:統刪 25%。 7.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統刪 30%。 8.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3,840 元調 降為 2,500 元。 9.公務車輛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 8 年或 10 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 10 年、教育部 首長專用車不刪外,其餘統刪大型交通車未滿 12 年、偵緝車與警用巡邏車未滿 7 年、首長與 副首長專用車及其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滿 10 年,或達以上汰換年限,未滿 15 年且里程 數未超過 12 萬 5,000 公里所編列之汰購經費。 10.委託辦理:除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管、智慧 財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屠宰 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 業務、勞工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 與管理、衛生署委託辦理長照整合照顧管理 制度計畫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 總處、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 稅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教 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及臺灣人體 生物資料庫計畫、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 安全會議、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 15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臺中區農 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疾病管制局、中醫藥委員會、食品 藥物管理局、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及 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2%,其中中 央警察大學、役政署、財政部、關務署及所 屬、國家教育研究院、工業局、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 究所、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 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食品 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3.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 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 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審計部、消防署及所屬、外交 部、國防部主管、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 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 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 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4.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科 技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與臺灣人體生物 15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料庫計畫、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經濟建設委員會 撥充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主管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法務部主管、國際 貿易局及所屬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 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 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漁業署及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構)合署辦公廳 舍新建工程、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不刪外, 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 員會、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 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領 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立 法院主管、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 年計畫、警政署及所屬、兒童局辦理發展遲 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補助、外交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捐助財團法人工業 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計畫、中小企業處捐助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國家科學 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 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財團法 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 局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主管、財政 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衛生署、疾病 管制局、環境保護署、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5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 補助款、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 計畫、兒童局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實施計畫與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 育補助、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助鄉鎮市公所辦 理健保業務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消防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財政 部、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7.獎勵金:除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智慧 財產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公共工 程委員會、國防部所屬、國庫署、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疾病 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福 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8.配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檢討,減列「補助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7 億 4,265 萬 3,000 元與 教育部「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 億 6,429 萬元 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 億 4,878 萬 1,000 元。 (十二)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 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 超過 1.2 個月。 2.自 101 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 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 1.2 個月。 (十三) 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 年度中央政 遵照決議辦理。 府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共辦理近 1,439 萬 7,719 則、實支金額 11 億 9,585 萬元(不含製作成本), 惟其中未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標示其 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者,高達 1 萬 7,577 則、金額 4 億 0,452 萬元。審核報告並指出,行 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6 月雖配合訂定「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但內容卻自行規定若標示 廣告後有損及公信力、真實性或廣告內容有攸關 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情形,得在報請主管同意 後,排除適用等「豁免條款」;然預算法第 62 條 之 1 並無排除適用之相關規定,該執行原則明顯 牴觸預算法第 62 條之 1,自應無效。爰要求中央 政府各機關應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執 行,不得擅自排除適用;並請審計部持續查核各 16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關辦理情形,若有不符預算法規定者,應予檢 討改進。 (十四) 目前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之編列,於預算書中僅 遵照決議辦理。 表達工程經費總額,相關工程管理費皆隱藏於資 本支出預算項下,編列透明度明顯不足;而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所訂之工程 管理費支用項目範圍甚廣,如:規劃設計費、加 班費、人事費、租金、設備費、訴訟費、證照費、 慰勞費、工程獎金、因公派員出國費用等,均係 機關得自行運用且不受國會監督之經費,恐有淪 為各機關私房錢之虞。為使政府工程施作相關資 訊公開、透明,並利國會監督,爰要求自 103 年 度起,各機關應於預算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程管 理費提列標準、金額及計算方式;請審計部加強 查核中央各機關相關工程管理費支用情形,並將 查核情形併予 103 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揭露。 (十五) 行政院雖針對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訂 遵照決議辦理。 定實施要點,第四點但書規定「在不影響業務正 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 以公假登記」,然而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 理文康活動,如再允以公假參加,則為雙重優 遇,為此要求中央及以下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參加 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 員進修時數,以避免造成民眾觀感不佳。 (十六)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列有「生育補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助(2 個月俸額)」、 「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月俸額)」等未具法源之生活津貼,而公教人 員保險法中另訂有眷屬之「喪葬津貼(最高 3 個 月俸給)」;惟查「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等 相關法規,「生育給付」係為保險給付項目,另 查「勞工保險」亦將眷屬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列 入保險給付項目。為求社會保險之一致性,並令 相關給付有所依據,爰要求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 銓敘部等相關單位,於半年內提出將軍公教人員 「生育給付」、眷屬死亡之「喪葬給付」改列為 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項目之修法草案,送立法院 審議,以調整目前由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之 制度紊亂情形。 (十七)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政策所成 遵照決議辦理。 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顧其公益本質。惟 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 金與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 16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訂標準,未視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均如數 發放;或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事項,非自行拓 展業務者,卻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最高 4.6 個 月之獎金,實有未當。爰要求自 102 年度起政府 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 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 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十八) 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公股民 遵照決議辦理。 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 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 常編列過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 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 (秘書長)使用,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淪為私 用,為此,要求自 102 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 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 「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 「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十九) 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 (一) 本部主管財團法人包括「財團法人 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計 157 家、基金總額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太平洋經 2,242 億 2,200 餘萬元。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 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及 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等 3 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個法人機構,其設立之目的為: 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 1.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 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 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 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 例」設立,以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 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對所 家經濟、社會、人力資源發展,增 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 進雙邊經濟交流、鞏固國際友誼及 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 外交關係,並提供遭受天然災害國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 家或國際難民人道協助,為我國執 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 行援外業務之專業法人機構。 畫。 2.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 委員會:成立於 73 年,75 年 11 月加入「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PECC)完全會員。歷年來積極參與 PECC,研究議題並厚植人脈,與 各 PECC 會員密切互動,為 PECC 重要成員。 3.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92 年 1 月由本部捐助成立,為亞洲第一 個國家級民主基金會,致力與民主 國家相關組織建構合作夥伴關 係,並與國際民主力量接軌,有效 16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凝集世界民主力量,以拓展我國國 際活動空間。 (二)鑒於各財團法人均有其設立目的及 重要任務,本部並依「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作業要點」 規定,就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 績效評估、法制規範等構面進行評 估,其均未有違反設立許可條件之 情事且執行績效良好,現階段尚無 辦理退場之規劃。 (二十)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在即,執政當局蠻橫堅持 遵照決議辦理。 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為求全民健康保險 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 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 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 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 提出兩點強烈訴求:1.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 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 納入經費需求考量。2.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應考 量至少有一名具社會福利背景代表,以保障社福 界之發聲與權益。 (二十一) 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購併案,要求公平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等必 須嚴格把關,以杜媒體超級怪獸嚴重壟斷、損害 言論自由。 (二十二) 有鑑於中央政府依賴以債養債方式,藉由舉借債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務支應債務還本之財源,造成到期債務以舉新還 舊方式遞延,無法實質有效減少債務,亟待建立 有效償債制度,俾確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債務 付息持續龐大,排擠其他政務支出。行政院應於 102 年 6 月前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中央政 府償債計畫專案報告」,並研擬修正公共債務 法,建立有效償債制度,以積極處理公共債務並 強化財政管理效能。 (二十三) 有鑑於中央政府財政資源拮据,財源嚴重不足,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無法釋出足夠財政資源挹注地方政府財政收支 差短,為解決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債務付息 支出日漸排擠政務支出,特別是新升格直轄市因 承受原升格前縣(市)政府龐大債務,而嚴重影 響財政調度。建請中央政府評估是否設置「地方 財政再生基金」,由基金概括承受各直轄市及縣 16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市政府債務,並搭配每年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 依稅課收入之一定比例編列預算強制還本,使基 金確實俱有自償性的財政紀律措施規範,來積極 處理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問題,並重建社會大 眾及國際機構對我國政府財政管理信心。 (二十四) 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工程之人 遵照決議辦理。 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支領工程獎金之機 關,其首長及副首長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 外。 (二十五)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不休假加班 遵照決議辦理。 費,鑑於公務人員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 假,以即時因應處理相關業務,得依公務人員保 障法等相關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免予刪減。 (二十六)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休假補助, 遵照決議辦理。 鑑於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得全數發給「不休 假加班費」,後為撙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 展,始改為強制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 卡方式發給,現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有 助益,免予刪減。 (二十七)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退休人員子 遵照決議辦理。 女教育補助費,鑑於政府對於退休人員生活之照 顧,且在少子化趨勢及國人生育年齡逐漸遞延之 情形下,本項助學措施亦屬政府鼓勵生育之一 環,免予刪減。 (二十八) 退 休 軍 公 教 人 員 奉獻 一 生 最 精 華之 時 光 給 國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家,任勞任怨,卻因年終慰問金議題被質疑,導 致退休人員背負污名,對所有軍公教人員著實不 公。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主要係 政府考量早期基層教師、公務人員及士官兵之月 退休金(俸)確屬微薄,實有給予關懷照顧之必 要。然而,在近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漸有改 善,而政府面對財經情勢較為險峻之際,對年終 慰問金進行必要調整,也是不得不做的抉擇。 為了使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調整年終慰問金 亦不致影響生活困苦及為國犧牲奉獻的退休軍 公教人員應得之適當照顧,要求行政院 101 年年 終慰問金應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 牲貢獻」(「關懷忠良」)為原則進行檢討,發給 對象應包括「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的 退休(伍)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 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伍人員或遺族;因公傷殘支 16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領月退休金(俸)之人員」。另因公死亡之公教 人員遺族及因公傷殘之公教人員亦涵蓋在內。 另為避免逐年訂定發給注意事項引發爭 議,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102 年以後應以 101 年注意事項所訂的內容為底線賦予制度化調整 機制,並於發布後送立法院查照,以符立法機關 監督之要求。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外交部主管 (一) 有鑑於外交部主管歲出預算第 1 項「外交部」第 (一) 在「活路外交」政策下,積極參與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 區域經濟整合向為政府優先目 活動」所需經費 2 億 1,899 萬 8,000 元,包括亞 標,當前我係採取「多元接觸、逐 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 案洽簽」之策略,推動洽簽雙邊自 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舉辦與歐洲各 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 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 (ECA)及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 (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制等;另編列「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 億 1,382 (RCEP)。目前重要進展如下: 萬 2,000 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流等。 1. 推動臺美洽簽經貿協議:第 7 屆臺 此外,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 、或 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經濟合作協議(ECA)乃為現今政府之施政重 會談已於 102 年 3 月 10 日順利召 點,而對於未能一次到位之協定係採取「堆積木」 開,會後並發表國際投資及 ICT 服 方式,簽署經濟合作相關議題以逐步深化往來。 務貿易共同原則聲明,另成立投資 惟目前洽簽進程過於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 及 TBT 工作小組。未來我將續以 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 FTA; TIFA 作為臺美處理經貿議題之重 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 要平臺,並期以「堆積木」方式, 盟等簽署 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故 就雙方關切項目洽簽協議。 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 2. 簽 署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 FTA,以 (ANZTEC):我國與紐西蘭業於 102 拓展我國貿易。 年 7 月 10 日於紐京威靈頓簽署經 濟合作協定,紐西蘭為第一個與我 簽署經濟合作協定之已開發非邦 交國家,此項協定之簽署,充分展 現我國落實經貿自由化之決心,同 時向國際社會宣示我方已做好準 備,願與其他經貿夥伴簽署類似協 定。紐西蘭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之創始成員,亦為東協 (ASEAN)+6「區域全面經濟夥伴」 (RCEP)之成員,臺紐經濟合作 協定生效後,我國市場將更趨開 放,顯示我國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 16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合之決心與努力,同時為我加入 TPP 及 RCEP 創造有利條件,進一 步強化與相關國家之合作關係。 3.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該協 定已於 102 年 11 月 7 日完成簽署, 係我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一個 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及 ASTEP 之簽署不但有助我國經貿與世界 經貿規範接軌,強化我國產業競爭 力,更向全世界展現我國推動貿易 投資自由化的決心,提升各國與我 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意願,亦有助 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二) 加強與經濟部協調聯繫:對外簽署 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定,係 由行政院長主持之跨部會「國際經 貿策略小組」研擬推動策略,另由 經濟部主持之「國際經貿工作小 組」協調推動工作。本部均與會並 與經濟部積極協調。此外,本部於 102 年 5 月 3 日舉行「外交、經濟 兩部部長會談」,會中就推動參與 區域經濟整合策略規劃及兩部分 工協調等相關事宜交換意見,並達 成重要決議如促成臺星 ASTEP 儘 速 完 簽、 推動 臺美 BIA 及 臺 加 ADTA 等雙邊要案。未來亦將持續 與經濟部協調辦理。 (二) 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為政府之 (一) 在「活路外交」政策下,積極參與 施政重點,然目前我國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 區域經濟整合向為政府優先目 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 5 國簽訂 4 個 標,當前我係採取「多元接觸、逐 FTA,而上開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並不高。有鑑於 案洽簽」之策略,推動洽簽雙邊自 我國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 FTA 或經濟合作協議 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 (ECA)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建請外交部應更 (ECA)及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積極地與經濟部共同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 (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整體布局,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 FTA,以拓 (RCEP)。目前重要進展如下: 展我國貿易。 1. 推動臺美洽簽經貿協議:第 7 屆臺 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會談已於 102 年 3 月 10 日順利召 開,會後並發表國際投資及 ICT 服 務貿易共同原則聲明,另成立投資 及 TBT 工作小組。未來我將續以 16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TIFA 作為臺美處理經貿議題之重 要平臺,並期以「堆積木」方式, 就雙方關切項目洽簽協議。 2. 簽 署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ANZTEC):我國與紐西蘭業於 102 年 7 月 10 日於紐京威靈頓簽署經 濟合作協定,紐西蘭為第一個與我 簽署經濟合作協定之已開發非邦 交國家,此項協定之簽署,充分展 現我國落實經貿自由化之決心,同 時向國際社會宣示我方已做好準 備,願與其他經貿夥伴簽署類似協 定。紐西蘭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之創始成員,亦為東協 (ASEAN)+6「區域全面經濟夥伴」 (RCEP)之成員,臺紐經濟合作 協定生效後,我國市場將更趨開 放,顯示我國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 合之決心與努力,同時為我加入 TPP 及 RCEP 創造有利條件,進一 步強化與相關國家之合作關係。 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該協 定已於 102 年 11 月 7 日完成簽署, 係我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一個 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及 ASTEP 之簽署不但有助我國經貿與世界 經貿規範接軌,強化我國產業競爭 力,更向全世界展現我國推動貿易 投資自由化的決心,提升各國與我 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意願,亦有助 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二) 加強與經濟部協調聯繫:對外簽署 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定,係 由行政院長主持之跨部會「國際經 貿策略小組」研擬推動策略,另由 經濟部主持之「國際經貿工作小 組」協調推動工作。本部均與會並 與經濟部積極協調。此外,本部於 102 年 5 月 3 日舉行「外交、經濟 兩部部長會談」,會中就推動參與 區域經濟整合策略規劃及兩部分 工協調等相關事宜交換意見,並達 16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重要決議如促成臺星 ASTEP 儘 速 完 簽、 推動 臺美 BIA 及 臺 加 ADTA 等雙邊要案。未來亦將持續 與經濟部協調辦理。 (三) 外交部駐外館處分散全球,平日督導困難,對駐 (一) 有關落實人員考核機制乙節,本部 外人員考核難於確實,以致發生館員(含館長) 除已於重要會議加強宣導外,並將 言行逾矩,甚至涉及違法情事。而外交部對這種 持續落實平時考核及覈實辦理年終 個案往往無法防範於前,更未能先知快報儘速處 考績,茲將相關作法說明如下: 理於後,以至於事件一再延燒。此類狀況雖屬少 1. 本部每年辦理 2 次平時考核,由館 數個案,但斲傷我國家形象,破壞既有邦誼,莫 長對受考人進行考評,並由人事單 此為甚。爰建請外交部落實人員考核機制,駐外 位彙陳部長核閱,藉由實施平時考 人員回部辦事之品德、操守、工作績效表現,作 核,作為主管對所屬同仁之監督管 為是否再度外派或職務調整之重要考量。同時應 理機制。 善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從新進人員職前訓 2. 各級主管對屬員應注意渠等平日 練,以至於其他各類教育訓練,均加強品德相關 生活素行之輔導溝通並隨時考核 教育。 記錄,如發現有不良事蹟時,即作 適當處理。如受考人該次平時考核 項目中有 D(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 求)或 E(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 經勸導仍未改進者)者,各單位主 管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考核項目 進行溝通討論,以提升其工作績 效。 3. 辦理年終考績時,將平時成績考核 紀錄及獎懲,作為評分之重要依 據,並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 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4. 駐外館處館長考核機制,除由相關 地域司司長及主管次長依據公務 人員考績法辦理平時考核及年終 考評外,另適時呈報部長瞭解相關 館長適任與否,倘有重大不適任情 形,將由本部即時處理。 (二) 至落實館長及館員之考核機制作 為輪調重要考量乙節: 1. 本部對於駐外館長之任免向極其 慎重,除通盤考量業務需要、駐外 人力整體運用、擬任人員資歷、經 驗、語言專長及對駐在國之瞭解等 因素外,亦考量當事人之品德操 守,以期適才適所,達成政府賦予 之使命,謀取國家最大之利益。 16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本部不定期實施駐外館處實地訪 視,就受訪外館之館長與館員互 動、館處內部管理、政策執行情 況、行政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 項目訪視審查,以期充分發揮外館 之整體效能,訪視結果也將作為爾 後館長任派建議之重要依據。 3. 於新任館長赴任簡報中,明列駐外 館長領導統御應注意事項,提醒館 長應注意專業領導及個人修為、重 視工作衡平及資源分配、營造和諧 工作團隊等,並強調倘未能達成領 導統御要求而影響館務運作,或衍 生爭議影響政府形象,不論任期長 短,本部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檢討處 理,甚至調部議處,使駐外館長於 赴任前即瞭解本部政策。 4. 依據本部輪調作業要點規定,本部 具外派資格同仁在部服務期間倘 連續 3 年年終考績為乙等或 1 年年 終考績為丙等,由單位主管或人事 處提請外派審議小組核予調整業 務並列為不適外派人員。駐外人員 在駐外機構服務期間,經本部相關 單位或駐外機構提報績效不彰或 人地不宜者,由人事處提請外派審 議小組隨時予以調部辦事。該等人 員於確實改善服務態度與工作績 效後,始得經外派審議小組核予外 派。 5. 本部每年均定期考核駐外人員之 表現,館長或館員倘有未能達成領 導統御要求,或有不適任情形致影 響館務運作者,不論任職長短,本 部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檢討處理,或 視情況予以檢討調部,未來亦將賡 續貫徹執行。 (三)本部外交學院賡續於各項同仁在職 及職前訓練中,辦理公務倫理、廉 政、資安及人際溝通相關課程,以 建立並深耕渠等對於工作倫理、品 德操守、法律相關議題之正確觀 16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念。另辦理館長訓練班,俾使已核 定外派擔任館長或未來可能擔任館 長職人員強化領導統御、溝通協 調、政令宣導等專業知識與技巧。 (四) 外交工作成效之良窳有賴於實務工作經驗之累 (一) 本部囿於公務人員退休給與之相 積,資深外交官窮其一生馳騁外交戰場,累積之 關法規限制,無法延聘退休大使擔 經驗極為寶貴,退休後如任其投閒置散,無異於 任正式編制人員,惟本部外交學院 將珍寶棄置,也是對國家長期培養人才,付出成 為強化政策研究工作,持續邀請本 本的浪費,極為可惜。建請外交部延聘退休大 部資深同仁、退休同仁及國內外專 使,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成立「外交智庫」, 家學者擔任外交決策與運作模擬 依地域予以編組,平時擬定專題,定時研討,提 推演之評審,並出席座談會、研討 供外交戰略相關建議。遇有危機徵候,可以立即 會及國際會議。以 102 年為例,外 轉變為解除危機之「智囊團」,當可提升外交整 交學院計辦理 2 場外交決策運作模 體戰力。 擬推演、12 場閉門座談會、4 場小 型研討會、2 場國際會議,及委託 國內重要智庫進行政策研究案,以 有效結合學術研究成果與實務工 作經驗,相關會議結論及政策建議 均已納入參考。 (二) 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 則及銓敘部相關令、函釋略以,支 領月退休(職)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 列預算支給報酬之專任職務者,應 停支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退 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報酬之專任職務,須切結不支領報 酬,且未以其他名目支領費用、變 相獲取報酬者,始符合「未支領報 酬」、毋須停支月退休金及停辦優 惠存款之認定標準。至如支領出席 費等,如屬定期支領者,依銓敘部 解釋仍屬「專任」性質。 (三) 綜上,本部如延聘退休大使成立 「外交智庫」並定時研討,恐將影 響渠等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 之權益;又外交學院現行借重退休 大使之作法已具彈性,既可發揮 「外交智庫」之預期功能,亦不牴 觸退休給與之相關法規,爰擬暫予 維持現行作法。 (五) 外交部每年用於外賓邀訪、人員出國訪問、返國 (一) 本部業以企業會員身分與華航及 述職、調動川裝所購買之機票款,每年規模高達 長榮兩家國籍航空公司簽約多 17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數 10 億元,為政府各部門「國外旅費」之最大 年,兩家公司給予本部優惠為:憑 宗。因其機票款項均由政府預算支用,故其所累 會員卡號為搭機人累計里程外,同 積各航空公司之飛行里程,理應歸外交部所有, 時依企業會員識別碼為本部累計 審計部亦曾提出相同之檢討意見。故要求外交部 里程;所得里程定期結算換取升等 與各航空公司溝通,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檢 券或免費機票。惟鑒於免費機票設 討、制定相關飛行里程累積收歸政府部門統一運 限條件頗多(例如:每班飛機僅釋放 用之規定,以利降低機票款項預算,並使政府各 2-3 個名額供免費機票者使用且必 部門可資遵循。 須在啟程前 6 個月訂位;遇機位超 賣時,航空公司首先拉下免費票旅 客;逢班機取消時,免費機票須更 改日期另行訂位;旺季無法使用等 等),目前本部累計里程數以選擇換 取升等券方式為原則供公務使用。 (二) 本部將續與航空公司溝通爭取將 公務出國累計里程做最有效運 用,以節省公帑、降低機票款預 算。 (六) 針對外交部國際關懷與救助予以高度肯定。然而 (一) 本部為敦促借款人按時還款,業將 歲出預算帳下之「國人急難救助金」在應收款追 逾期未還款國人名單於領事事務 款作業未臻嚴謹,又追償措施未具成效,導致呆 局護照系統(MRP 系統個人資料 帳眾多。建請外交部嚴格檢討「國人急難救助金」 檔 Z 檔)註記「於某年月日向某館 作業方式,建立「黑名單」等可行措施並檢討該 處借款金額○元」之文字;欠款人 制度,杜絕無謂浪費,或因呆帳生成而讓國庫飽 申換護照查資時,遇有前揭註記 受虧損。並在跨國遣送通緝犯返國所衍生之機票 者,即提醒應歸還款項。自實施以 等費用上,因該款項為符合國人急難救助規定, 來已成功追償 8 筆欠款,共 4,213 外交部與警政、司法相關部會就分攤支應加以研 美元。 商檢討。 (二) 本部另修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金 錢借貸契約書」,增列「如經 3 次 催討仍未清償,甲方為執行追償, 得公布乙方姓名,乙方對此無異 議」之文字,並要求各駐外館處於 借款人簽立「金錢借貸契約書」 時,提醒注意該段文字,期能達到 敦促借款人按時還款之警嚇作用。 (三) 有關外逃通緝犯(如重大經濟及槍 擊要犯等)遣送返國相關費用原即 由警政及司法相關部會支應相關 費用。惟近年來國內詐騙集團成員 赴國外從事不法遭外國政府逮捕 遣返回國之費用,因其犯罪行為及 受害人均不在我國,以致遣返費用 歸屬劃分不易,本部將邀集警政及 17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司法相關部會研商海外詐騙犯遭 遣送回國相關費用支應分攤原則。 (七) 針對外交部單位預算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 本項將配合國安高層決議情形辦理。 之「訪賓接待」項下編列「邀訪國際新聞人士」 3,521 萬 3,000 元,建請為強化主權宣示,外交部 應會同國防部於「聯平操演」實施時,安排國外 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 第 1 項 外交部 (一) 外交部 102 年度單位預算新增強化資訊安全專案 本項已於 102 年 9 月 25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經費,為反應政府財政困境,應予以節約開支,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爰針對第 1 目「一般行政」之「檔案及資訊處理」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833 號函准予 項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317 萬 5,000 元, 動支。 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 針對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及顧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6 問費等」預算編列 1 億 7,873 萬 8,000 元;惟其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2747 號函准予 人員之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 動支。 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 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2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駐外單位舉辦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國際文宣活動及各項慶祝 月 13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182 號函准 活動等費用經費」9,730 萬 5,000 元,較上年度預 予動支。 算 8,304 萬元,增加 1,426 萬 5,000 元。惟目前政 府舉債數額已達臨界點,中央各部會實應撙節預 算支出,爰予凍結 2,0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 鑑於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預算項下之「駐外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2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編列一般事務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費,對於國際文宣活動未見顯著提升臺灣國際地 月 13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183 號函准 位,再者,國際組織加入亦成效未彰,爰針對第 予動支。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之「一般事務費」9 億 2,356 萬 3,000 元,予以凍結 2,000 萬元,俟外交部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五) 針對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經濟單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顧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6 問費等」預算編列 655 萬 5,000 元;惟其人員之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2748 號函准予 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 動支。 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 同意後,始得動支。 17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針對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文化單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及稿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6 費等」預算編列 127 萬 6,000 元;惟其人員之進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2749 號函准予 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 動支。 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 意後,始得動支。 (七) 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 本項已於 102 年 9 月 25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流」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業務費」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編列 3 億 4,726 萬 9,000 元,惟歐洲司辦理我國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835 號函准予 與 拉 脫 維 亞 及 立 陶宛 進 行 科 技 合作 學 術 研 討 動支。 會,而未選擇與其他歐洲主要科技大國進行科技 合作,提升我國科技層次。復以,北美司為辦理 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學術 交流活動經費編列 9,719 萬 6,000 元;惟 F-16A/B 戰機升級案有所延宕及 F-16C/D 戰機採購遲未有 進度,顯見我駐美代表處並未積極遊說及辦理, 爰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業務費」 予以凍結 2,000 萬元,並要求外交部未來辦理學 術交流活動應保持言行中立,俟外交部針對上述 業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八)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之「駐外技術服務」項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下「亞西及非洲地區 5 個技術團、2 個醫療團及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6 專案計畫等業務經費」編列 2 億 5,327 萬 8,000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2750 號函准予 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 動支。 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但以成效來 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 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 運用,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檢討專 案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 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之「駐外技術服務」項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13 個技術團、2 個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6 服務團及專案計畫等業務經費」編列 4 億 9,388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2751 號函准予 萬 2,000 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 動支。 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如宏 都拉斯、瓜地馬拉 OTOP 計畫)。但以成效來看, 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 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 用,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檢討專案 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 意後,始得動支。 17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 鑑於外交部「國際合作」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 本項已於 102 年 9 月 25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作」項下編列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畫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青年國際志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836 號函准予 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 動支。 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全相同,由於計畫性質 不明,且該計畫民國 100 與 101 年迄今之預算執 行率均低於 70%,爰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之 「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辦理國際青年人 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1 億 0,069 萬 4,000 元,予以凍結 1,0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一) 針對第 7 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 1 節「營建工 本項已於 102 年 9 月 25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程」項下編列「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館舍購置計畫」共需總經費 5 億 1,360 萬 5,000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837 號函准予 元,執行期間為 101 至 103 年,101 年度已編列 動支。 1,000 萬元、102 年度編列 2 億 5,077 萬 1,000 元, 103 年度經費需求 2 億 5,283 萬 4,000 元。惟 102 年度將不同駐地之館舍購置案合併為 1 筆經費, 有欠妥適,致監督單位無法掌握各館舍購置總需 求及分年編列情形,且不利預算執行控管。復以 該筆經費若為購置「僑教中心」之費用,恐有預 算重複編列之虞。爰針對第 7 目第 1 節「營建工 程」2 億 6,812 萬 1,000 元,凍結 2,000 萬元,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十二) 針對第 2 目「外交業務」項下,「推動公眾外交 (一) 本部國際文宣策略之規劃以全球 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預算,計編列 1,165 為目標,亦同時針對目標地區及國 萬 3,000 元。然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馬總統馬 家之特性採取個別不同作為。在政 丁內利於 101 年 10 月 22 日會見日本首相野田佳 策性議題如釣魚臺列嶼主權及東 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與 海和平倡議上,本部除以投書、專 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顯示外交部對釣魚台主 訪、洽刊、舉辦說明會、製作多語 權立場及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國際文傳尚未能 版文字資料並拍攝影片等方式爭 奏全功。建請全面檢討國際文傳策略,針對區域 取國際支持,更針對美國、日本、 特性採取不同作為。 歐盟等重點國家及地區以辦理馬 總統與美國學政界人士視訊會 議、安排國際媒體晉訪總統及錄製 歐洲議會友我議員專訪等方式強 化文宣作為。 (二) 在我爭取加入 ICAO、UNFCCC 及 參與 APEC 之文宣上,針對推案重 點訴求地區及國家辦理廣告刊登 及媒體邀訪等文宣作為。 17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 在軟性文宣方面,為達成多元展現 我精彩豐富之文化內涵以塑造我 優質形象,本部一向運用各種方式 配合駐在國民俗、歷史、社會等因 素,規劃不同類型之活動,102 年 度辦理「不老騎士美國騎蹟之 旅」、「臺原偶戲團」中南美巡演、 「十鼓擊樂團」亞洲巡演等活動, 並協調外館在全球辦理 224 場次 「動感台灣」—「少年 PI 的奇幻 漂流」 、 「不老騎士」及「司馬庫斯」 影片欣賞會,全年度各駐外館處所 辦理之活動計 564 場次。 (四) 未來本部將遵照立法院建議,繼續 針對區域特性採取不同文宣作為。 (十三) 針對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科目下編列 513 輛 (一) 基於駐外人員人身安全考量,本部 駐外車輛之油料、維護費等相關經費共 318 萬 爰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 0,842 美元,按預算匯率換算為新臺幣為 9,542 萬 第 2 款規定(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 5,000 元。然駐外車輛並未依行政院規定於「公 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 務車輛明細表」中逐輛註明車號,且未說明未達 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 年限即予汰換之原因。鑑於駐外車輛為數龐大, 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免 汰換條件亦有別於國內車輛,故建請外交部應將 於預算書內列明外館公務車輛車 駐外車輛依規定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列示, 號。 汰換車輛亦應列明原因,以利立法院審議。 (二) 本部已依規定於 103 年度「公務車 輛明細表」列明汰換車輛原因,以 利立法院審議。 (十四) 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8 日以外經投字第 關係,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補助業者赴邦交 102330013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國家投資考察,於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 「經貿交流活動」2 億 1,899 萬 8,000 元項下編列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 團機票款補助」1,750 萬元,然 97 至 100 年補助 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 18 人,最高 50 人,甚至 97 至 99 年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掛零,顯示業者對 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復以,此業務與經濟 部外貿協會嚴重重疊,且補助機票讓業者前往考 察後,投資意願並無法達到實效。爰請外交部就 該筆預算之編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五) 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 (一) 「世盟」饒理事長穎奇同時兼任跨 國總會」,世盟是以反共起家的團體,近年來竟 黨派之「海峽兩岸民意交流基金 大走親中路線,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則 會」董事長與「中華海峽兩岸客家 17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效極為有限,每年僅舉辦年度「自由日慶祝大 文經交流協會」理事長,饒理事長 會」;其理事長卻又每月領取部長級待遇 18 萬元 近年係以上述二單位負責人身分 高薪,還配有座車和司機,而其近幾年之運作經 推動兩岸交流。「世盟」從未組團 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功能完 赴大陸訪問,亦未曾邀請大陸人士 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 訪臺,並無親中路線之疑問。 配,違背政府補助 NGO 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 (二) 「世盟」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雖均為 爰針對外交部補助世盟之年度經費 3,364 萬 1,000 民主外交屬性之組織,但「世盟」 元中,除統刪 400 萬元外,並要求該會顧問以上 在全球有 100 多個會員組織,以加 之人事費應調降三成以上,以節省公帑。 強我國與民主國家之黨政要員關 係為主要工作方向,相較於臺灣民 主基金會較偏向於學術、智庫之屬 性並不相同,兩會之功能並未有重 疊之處。 (三) 102 年度「世盟」顧問以上人員之 薪資均已調降 3 成。 (十六)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4 月 11 日以外民援字第 際交流活動」項下,「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 102935109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等 經費」編列 801 萬 2,000 元,較 101 年度預算減 列 318 萬 8,000 元。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 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說明。 (十七)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之「協助各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11 日以外亞太八字第 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項下亞東太 102135167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平洋司、亞西及非洲司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 101 年度原亞太司計畫內容:舉辦雙邊經貿諮詢 會議及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預算編列。建請 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十八) 有鑑於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 (一)鞏固邦誼之政務考量:我邦交國多 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 為開發中國家,我商赴邦交國投資 意願不高,為回應友邦對我商前往 票款補助等經費」1,750 萬元。於執行層面上, 投資所持高度期待,爰本部於民國 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有失該補助 83 年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 之本意;97 至 100 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 投資補助辦法」 ,訂定本辦法有其外 18 人,最高 50 人,但各年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 交政務需要。 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 (二)景氣復甦、申請件數增加:為加強 高,故建議外交部應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必要 我國業者赴友邦投資意願,本部已 性,並研擬有效措施。 藉各項場合及投資說明會,廣為週 知本補助辦法。隨著國際金融情勢 好轉,景氣逐漸復甦,102 年度補 助家數已較 101 年度增加,計核發 6 家業者投資補助款,其中有 2 家 17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係首度申請,共為友邦創造近 2 千 餘個就業機會,補助效益已有提升。 (三)回應有邦交國家對我前往投資之期 待:鑒於我邦交國多為開發中國 家,且與我在地理上及文化上距離 遙遠,鼓勵廠商組團前往投資考 察,並酌予機票補助,有助回應有 邦交國家對我前往投資之期待。復 以我友邦與我國多無直接航班,業 者基於務實考量,往往順訪非友 邦,本部將注意改善,要求業者以 訪問友邦為主。102 年度計補助 7 團分訪史瓦濟蘭、聖多美普林西 比、薩爾瓦多、多明尼加、尼加拉 瓜、宏都拉斯、巴拿馬、瓜地馬拉、 聖露西亞等國訪問及考察,對於強 化雙邊經貿交流與合作,甚具意義。 (四)具體效益:自本部辦理本項補助業 務以來,已有 91 家廠商曾獲補助, 廠商投資金額逾 80 億元,已為邦交 國家提供逾 5 萬人工作機會,足見 本補助業務仍有其成效。近來國際 景氣逐漸回升,我與中美洲有邦交 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亦有利廠商 前往投資設廠,申請投資案件亦有 增加,本部將持續推動。 (十九)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11 日以外亞太八字第 際交流活動」項目,於 102 年度之計畫中並無「協 102135167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助團體辦理與參加臺日及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 各項學術活動」之內容。而國家之政策不應隨著 政府自身之好惡,恣意增減。故建請外交部針對 本計畫之取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說明。 (二十)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編列 94 億 6,659 萬 9,000 本部在執行相關國際合作計畫案時,在符 元,建請為嘉惠國內廠商,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 合相關法規之情形下,優先採購我國產品 時,凡涉及商品採購者(如採購資通訊設備等) 及由我廠商承作相關計畫,以嘉惠我商, 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 協助拓展商機。另相關運輸業務也優先委 委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二十一)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中「駐外技術服務」項 本項已於 102 年 7 月 15 日以外經發字第 目,102 年度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 101 年度 102330039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非洲地區 3 個技術團、3 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 等相關預算之編列,令外界質疑我國際合作將全 面停擺。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17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二)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中「加強雙邊及多邊合 本項已於 101 年 12 月 3 日以外研專字第 作」項下,辦理設立「臺灣獎學金」 、「外交部華 101475111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語文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經費 3 億 9,312 萬 6,000 元。經查 99 年度該項預算已增加 1 億 元;100 年度再增加 5,084 萬元;101 年度總預算 總數更達到 4 億 0,084 萬元。觀諸教育部 102 年 度亦編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臺灣獎學金」、 「華語文獎學金」 、「外國學生獎學金」2 億 5,840 萬元,政府連年編列龐大預算補助國外學生來臺 進修,然其計畫效益不明,故建議外交部應儘速 檢討此相關計畫之效益,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十三) 馬政府上台至今已邁入第 5 年,然推動參與聯合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22 日以外國會一字第 國和世衛組織預算卻逐年減少。UN 加 WHO 總 102510020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經費,從民進黨執政時期之 97 年度 2 億 5,000 萬 元,至 102 年度相關經費僅剩 9,740 萬元。馬執 政至今 4 年半,加入聯合國與 WHO 經費不增反 減,總共大砍 1 億 5,000 萬元,外交部應針對我 國加入聯合國及 WHO 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報告。 (二十四) 有鑑於馬政府上任以來,極力推行「外交休兵」 (一) 鑒於我國外交處境特殊,國際局勢 政策,於 102 年度預算中,外交部全然未編列任 及臺海兩岸情勢瞬息多變,為維持 何與興建邦交國有關之預算,僅僅維持 23 個邦 外交策略及戰術之高度彈性,並使 交國之數目,並未積極與國際接軌。故立法院外 外交資源有效運用,允宜通盤考量 交及國防委員會極力要求外交部應增列「興建邦 國家整體利益及兩岸關係互動 交國」之預算項目,以破除我目前外交政策故步 後,審慎評估推動「新建邦交國」 自封之局面。 業務。 (二) 本部持續與無邦交國家發展多層 次、多面向之實質關係,從地緣政 治、當地僑領務需求及經貿潛力考 量,適度佈局,並持續透過國際組 織平台、相互訪問、密晤等方式, 積極加強與無邦交國家聯繫,以達 成設立官方代表處及拓展經貿實 質關係為首要目標,同時不排除進 一步提升雙邊外交關係之可能性。 (二十五) 我國駐外館處自民國 98 年馬政府上台即關閉 6 本項已於 102 年 7 月 2 日以外研綜字第 個,至 102 年度預算書顯示僅有 119 個單位,與 102475186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民國 97 年國民黨執政時 124 個外館相較,減少 5 個駐外館處,外交部應針對駐外館處之營運、設 置與未來運作規劃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報告。 17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六) 外交部預算規模逐年降低,自民國 98 年度編列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30 日以外研綜字第 313 億元至民國 102 年度已降至 255 億元,創民 102475168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 國 88 年凍省(中央政府預算規模擴增)14 年以 交及國防委員會。 來之新低記錄,顯見政府對整體外交政策之落實 不夠積極,外交部應針對預算編列及外交業務推 動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二十七) 我國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預算規模從民國 98 年 本項已於 102 年 8 月 22 日以外經發字第 度之 172 億元,逐年萎縮至民國 102 年度之 105 102330044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億元,差距達 67 億元。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邦 交維繫恐雪上加霜,外交部應針對民國 102 年度 援外預算之編列及相關政策推動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二十八) 有鑑於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為改變兩岸過去之緊 面對我 NGO 團體參與國際會議及組織之 繃關係,選擇「兩岸關係優於臺灣國際外交拓展」會籍名稱或權益受損,或我國名遭國際非 之主張。雖然如此,我國 NGO 組織於國際會議 政府組織誤植等情形,政府均要求以尊 之場合,仍舊持續遭受中國政府封殺與打壓。如 嚴、自主、務實、靈活之原則處理,絕不 2008 年 3 月,臺灣婦女團體以 INGO 身分受阻於 接受具有中國大陸轄屬意涵之名稱,同時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的會議之外;2008 亦請各民間團體研析其所參與 INGO 之組 年 4 月,臺東原住民姐妹參加聯合國原住民論壇 織章程內容,並與各會員國成員廣結善 會議,主辦單位拒絕發給通行證。2008 年 9 月, 緣,藉諸建立堅實情誼,憑以捍衛我方在 民間組織至法國巴黎參加 NGO DPI 之年會,因 該等國際會議及組織之權益,同時透過相 所持為臺灣護照,依然難以進入。我國許多 NGO 關駐外館處進洽各該 INGO,表達我為主 組織原以臺灣(Taiwan)之名參與國際性組織或 權獨立國家,與中國大陸並不相互統屬, 聯盟,近年來卻遭要求改名為 Chinese Taipei 或 要求各該 INGO 為我正名,並以平等及合 Taiwan, China,顯見外交休兵政策之失敗,故建 理方式維護我民間團體國際參與之權益。 請外交部應為我國 NGO 組織參與國際會議之權 利與名稱積極爭取正名,以維我國國家主權之尊 嚴與完整。 (二十九) 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世界各國外交中 由於政府財政艱困,致我援外預算規模難 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 以擴大,惟為善盡我國際責任,本部除積 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 極落實執行我與友邦之各項攸關民生基礎 及民生建設,維繫邦交及拓展關係,並善盡國際 建設及技術合作計畫,實際嘉惠友邦人 責任。我國近 10 年從事援外(ODA)預算規模 民,進而鞏固邦誼外,亦編列相關預算以 約為 140 至 170 億元,占國民總所得毛額(GNI)推動與無邦交國家之經貿、科技、文化、 之比例約為 0.09%至 0.13%,遠低於 OECD「發 學術、新聞及國會等合作計畫或交流活 展援助委員會」(DAC)會員國家之平均標準 動,並與國際組織及 NGO 合作,及在若 0.28%,更與聯合國要求 0.7%之高標相去甚遠。 干友好國家進行人道關懷援助計畫,以善 故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 盡國際責任,進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之實 國之關係,藉以提升我國 ODA 之比例,以符合 質關係。 OECD 之標準。 (三十) 有鑑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一) 本部於 101 年 8 月 29 日及 102 年 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 4 月 23 日兩度就廢止「財團法人 17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當以自有基金辦理,卻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辦 明定由外交部負擔,故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 信用保證資金係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 信保證處理辦法(處理辦法)」呈 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 報行政院,行政院於 102 年 7 月 1 失。且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 95 年度起即無新 日核覆意見並請本部再行研酌,經 增保證案件,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該業 國合會及本部研議,於另訂辦法規 務繼續推動必要性有待檢討及商榷,故建議外交 範其他財團法人等機構辦理授信 部應將專案捐助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信用 保證業務之前,上述處理辦法暫不 保證資金餘額收回繳庫,以符公允。 宜廢止。 (二) 有關將本部捐助國合會辦理信保 業務資金餘額收回繳庫事,本部係 於 90 年 12 月 31 日挹注該會新臺 幣 2 億 5,007 萬 5,955 元辦理授信 保證業務,故在該保證辦法持續有 效期間,國合會本案相關基金尚無 須結算歸還本部。 (三十一) 有鑑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一) 本部於 101 年 8 月 29 日及 102 年 第 13 條,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之業務推動 4 月 23 日兩度就廢止「財團法人 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其自有基金辦理。然國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辦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卻明 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 定 將 所 需 資 金 報 請由 外 交 部 逐 年編 列 預 算 支 信保證處理辦法(處理辦法)」呈 應,故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信用保證資金係 報行政院,行政院於 102 年 7 月 1 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 日核覆意見並請本部再行研酌,經 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有欠妥適。而 國合會及本部研議,於另訂辦法規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 95 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 範其他財團法人等機構辦理授信 案件,且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此業務實 保證業務之前,上述處理辦法暫不 無繼續推動之必要性,故建請外交部將捐助國際 宜廢止。 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信用保證之資金餘額收回 (二) 有關將本部捐助國合會辦理信保 繳庫。 業務資金餘額收回繳庫事,本部係 於 90 年 12 月 31 日挹注該會新臺 幣 2 億 5,007 萬 5,955 元辦理授信 保證業務,故在該保證辦法持續有 效期間,國合會本案相關基金尚無 須結算歸還本部。 (三十二) 有鑑於我國政府自 1959 年時派遣農技團赴越南 (一) 政府對於所有曾從事海外技術服 協助發展農業,揭開對外援助之序幕。數十年 務人員為國付出之辛勞與貢獻至表 來,已有難以計數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願意 肯定。為妥善照顧駐外技術人員, 遠 赴 偏 遠 國 家 , 協助 當 地 人 民 發展 農 業 、 醫 經本部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 療……等技術,並有相當顯著之成績,深獲當地 金會(國合會)積極研議與爭取,民國 政府與人民之信賴。此眾多援外人員於海外貢獻 98 年起國合會職員及該會派駐國外 自身心力數十年後,返回臺灣時多已屆晚年,而 技術人員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我國政府卻未提供其應有之關懷及撫卹照顧,對 ,爰相關退撫機制自此與國內一致 18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生皆奉獻於受援助國家之人員極其不公,且馬 。此外,政府對早期派赴國外技術 政府上任以來,向以「人權立國、照顧弱勢」著 人員之薪資、保險及退職金(生活補 稱,卻對為國奉獻一生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年 助費)等,亦訂有相關規定。 老生活毫不聞問,實有違其基本精神。故建請外 (二) 為加強照顧弱勢,「國合會設置條 交部應積極協助提供精神、生活、病痛及喪葬, 例第 18 條之 1」之條文經立法院會 聊表慰問,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之基本原則。 議通過後,本部即與國合會就其適 用對象、發放標準、項目與金額等 蒐集相關資訊積極研議中。惟因我 派駐技術人員迄今已有 50 餘年歷 史,早期之資料因其年代久遠,彙 整、分類及查證資料等工作甚為複 雜。目前,經國合會比對相關資料 ,已先提供本部 3,455 筆資料,惟 仍待查證部分「中非技術合作委員 會」及「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人 員資料,預計近期內國合會可完成 彙整資料工作。 (三十三) 有鑑於日前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訪日期間,表達 本項已於 101 年 11 月 7 日以外拉美南字第 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之立場,顯見我與邦交國 101045283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 巴拿馬之關係已有惡化之事實,故建議外交部應 交及國防委員會。 積極與巴國進行交涉,並將交涉過程與結果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三十四) 目前我邦交國僅 23 個,因此邦交國為我重要資 (一) 本部部次長及各單位同仁經常就 產,也是延伸國力,爭取我國家利益的重要支 重大議題向外交資深前輩就教及 撐,應予高度重視。而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 請益;另本部退休同仁亦不定期針 馬,繼 101 年年初數度延宕新任大使呈遞國書, 對重大議題提供個人寶貴經驗及 總統馬丁內利更於 101 年 10 月 22 日會見日本首 意見,本部雖未成立「智囊團」, 相野田佳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 惟確已發揮類此功能。 的主張與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絕非偶然,顯然 (二) 本部另已訂定「外交危機處理要 呈現雙方邦誼正潛藏嚴重危機。爰建請外交部儘 點」及「外交危機處理要點實施規 速研聘熟稔該地區事務之外交耆老,成立因應 定」,並依危機之程度,建立不同 「智囊團」,研擬各種可能發生狀況之因應作 層級及規模之「危機應變小組」。 為,於部內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適時給予外館 本部亦經常訓令各駐外館處隨時 訓令,遂行狀況處置,防止狀況進一步惡化。 注意蒐集國際及駐在國情勢變遷 之資訊,並及時處理可能影響國家 權益之重大突發事件,以預防外交 危機發生。 (三十五) 鑑於近年來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未符市場租金 (一) 關於調整房租補助費乙節,謹說明 現況,且差距漸趨嚴重,已有愈住愈小,愈住愈 如下: 遠,愈住愈住不起有保全區域之趨勢,宜合理調 1. 鑒於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確需予 整。外交部雖已就少數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地 以合理化,本部業多次通盤檢討該 區,如海地及巴布亞紐幾內亞之館處,報行政院 項費用標準,並考量與薦任級人員 18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核定調整。惟近年來仍發生駐外人員於駐地租屋 職級身分相當之房租補助較為不 處遭劫致死等情事,爰建請外交部除賡續檢討調 足等情,曾研議將補助標準由六級 整房租補助費外,各駐外館處應建立相關安全 變為四級,惟與待遇主管機關商議 SOP,並與當地警政治安機關密切聯繫,強化安 後決議,因該補助標準不僅適用於 全維護。 本部駐外人員,亦有其他機關比照 參考,牽涉甚廣,致迄未變動。 2. 復鑒於房租補助費近年來未符市 場租金現況之問題漸趨嚴重,本部 秉持「符合實需、兼顧財政」二大 原則通盤檢討,業於 101 年 2 月 15 日、4 月 28 日函報行政院審議,針 對有治安顧慮、房租補助費普遍不 足及薦任人員房租補助費嚴重短 缺等館處,先予適度調增其標準, 若房租補助費有餘絀者,亦酌予調 降,以充分運用經費,惟囿於政府 財政狀況皆未獲行政院相關主管 機關同意。 3. 由於駐外人員已有「愈住愈小」、 「愈住愈遠」及「住不起安全有保 全區域或房舍」之趨勢,本部為兼 顧同仁需求及政府財政現況,持續 與相關機關協調洽商尋求共識,並 據以重提妥適可行之方案,於 101 年 7 月 4 日第三次報院,終於 8 月 15 日奉核修正通過,共計調增 18 個館處、調降 7 個館處之部分職級 房租補助費標準,並自 101 年 9 月 1 日生效。 4. 本部將持續關注並於政府財政可 負擔狀況下檢討各駐外機構房租 補助費標準之合理性。 (二) 關於駐外館處建立相關安全 SOP 乙節,謹說明如下: 1. 駐外館處為保護旅居海外國人生 命財產之安全,遇駐在國(地)因人 為或非人為力量而引發之急難災 變或戰亂時,應即採取適切之應變 作為,必要時並採取保僑、撤僑、 撤館之行動,以期危害最小化,爰 此本部訂有「駐外館處危機處理作 業綱領」乙種,以為各駐外館處緊 18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急應變之工作依據。各駐外館處依 據該作業綱領分別訂定「緊急應變 計畫」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2. 另本部針對駐外館處之維安措施 作為如下: (1) 對於駐外館處提報之監視設備安 全維護需求,本部每年均編列預 算支應,以維護駐外館處安全。 (2) 本部於新派任駐外館長赴任簡報 時,宣導相關安全維護事項,請 駐外館處與駐在國警政、消防單 位建立聯繫協調管道,蒐處相關 危安預警情資,以預防發生危安 事件。 (3) 為防範郵包炸彈攻擊事件發生, 本部自 99 年起陸續採購郵包檢測 器配發駐外各館處,至 102 年已 配發歐洲、北美、亞西、中南美、 非洲及亞太地區計 83 個駐外館 處。 (4) 另為維護駐外人員安全,本部業 已 增 修 「駐 外人 員 安全 維 護手 冊」,相關內容並通函本部各單位 及 駐 外 各館 處轉 知 同仁 參 閱運 用。 (三十六) 有鑑於行政院於民國 89 年時即已訂頒駐外機構 (一) 為落實「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 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期能藉此提升駐外機構 進方案」,本部已擇定派駐配屬單 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 位 1 個之駐大阪辦事處等 32 館處 調功能。外交部亦據以修訂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 自 103 年 1 月起實施經費統籌收付 及會計事務處理等法令,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 作業。 統,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作業,並於中、 (二) 有關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 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業會計人員。但推行十餘年 方案中,設置專任會計人員辦理會 來,確有落實經費統籌收付作業機制之館處,115 計業務、推動於員額逾 30 人或預 個中僅有 24 個,占總館數比例 20.87%;在駐外 算數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之駐外館 機構設置專業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務之人員,目 處派任會計人員乙節,經查目前共 前亦僅有 8 個館處;而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憑證 有 18 個館處符合前述條件,其中 逾限結報之館處比例仍達五成。故建請外交部加 10 個館處現有派駐會計人員,或派 強輔導推動,以提升駐外館處行政效能。 有曾於主計處(前會計處)服務且具 相關實務經驗之人員,爰目前設置 會計專業人員之館處比例已超過 56%。又鑒於駐外館處業務龐雜繁 18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重,惟員額十分有限,駐外同仁通 常須身兼數項業務,未來駐外館處 設置專業會計人員,本部將視整體 業務需求及人力調度等併入考 量,此外亦將持續加強外派人員會 計相關專業職能訓練,並加強實地 督導查核,以提升外館會計作業效 能及降低財務管理風險。 (三) 為改善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逾期 結報情形,本部除持續加強輔導駐 外館處確依規定期限結報經常性 經費單據,另於外調同仁行前講 習、駐外人員返國述職等場合,加 強宣導經費支用、核銷及結報等規 定,對於逾期結報館處,除函請駐 館(處)儘速結報及責由館長加強 督導改進,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關 人員之績效考核參據外,逾期結報 情形嚴重者,亦將列為未來實地督 導查核之重點機構。 (三十七) 針對外交部中美洲經貿辦事處辦理「2012 末日來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1 日以外經金字第 臨馬雅論壇為你解開預言之謎」論壇招致社會質 102335007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疑一事,外交部應針對該單位活動推動效益,以 及拓展與穩固我中美洲外交關係予以檢討,並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三十八) 有鑑於運用外交部資金運作之中美洲經貿辦事 遵照決議辦理。 處,目的是促進中美洲友邦與臺灣雙邊經貿發 展,該辦事處卻辦理「2012 末日來臨馬雅論壇為 你解開預言之謎」論壇,為符合基金成立之立 意,建請未來經費使用應符合該基金旨意。 (三十九) 有鑑於美國總統大選中,有參選人之競選廣告中 (一) 謹查本案係美國聯邦眾議員 Bill 誤植我國旗幟一事,為維護我國主權獨立,外交 Owens ( D-NY ) 競 選 對 手 Matt 部應立即採取相關途徑澄清,並表示抗議,以正 Doheny 於 101 年競選期間刊登電 視聽。 視競選廣告抨擊 Owens 眾議員接 受美華府公關公司招待訪問我 國,並於廣告中誤植我國旗為五星 旗。 (二) 復查 Owens 眾議員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至 101 年 1 月 1 日期間曾應中 國文化大學邀請訪華,其目的在於 促進臺美雙邊交流及瞭解,並盼爭 取我高科技廠商赴其選區投資,促 18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進紐約州就業機會,該訪問事前已 獲美國聯邦眾議院紀律委員會核 准,過程完全合法。Owens 眾議員 及被指涉之公關公司均已公開聲 明,其邀訪過程完全符合美國會紀 律規定。 (三) Owens 眾議員訪問地點是中華民 國,此係客觀事實,毋庸置疑,惟 鑒於 Doheny 競選人已落選,且其 電視廣告屬選舉攻訐文宣,本部基 於不干涉他國內部選舉事務之原 則,一向不就選舉議題發表評論。 (四) 未來本部將持續向美國政、學、媒 體等各界強化我國整體國際文 宣,促使美國各界人士增進對我國 瞭解及支持。 (四十) 有鑑於外交部決算顯示,97 至 100 年度「國際合 本部於年度預算編列時,業已參酌以往預 作」科目有 24.24%至 36.03%於預算編列年度即 算執行情形及受援國執行能量核實編列。 產生保留,且累計賸餘或減免、註銷金額占預算 數均高達 10%以上。建請外交部於編列相關預算 時,應視執行量能審慎規劃,並研議採分年方式 編列。 (四十一) 有鑑於長期遭社會各界譴責公務機關節慶贈送 遵照決議辦理。 禮品之鋪張、浪費甚至遭質疑有虛擲公帑之嫌。 惟三大節慶贈送禮品之傳統習俗為臺灣社會聯 絡感情、聊表心意之方式,並非不合時宜,若能 將節慶贈送禮品之素材以全國各縣市之地方農 特產、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 品為優先選擇,不僅能提升臺灣各縣市及弱勢族 群市場競爭力,更能有力打造臺灣品牌形象,且 內政部亦於 97 年通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 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足 以證明政府推廣臺灣本土產品之決心。故建議外 交部各單位暨全球駐外館處應儘量以臺灣本土 產品為贈禮之選擇,以提升我國產品於世界之能 見度,進而行銷臺灣之好。 (四十二) 針對外館採購禮品贈與外賓,應秉持行銷臺灣產 (一) 本部業訂定「駐外機構贈禮作業應 品與禮輕情意重之原則,故建議應優先採購臺灣 注意事項」供外館遵循,並規範駐 製品。並為杜絕外館濫用公款情事再度發生,外 外機構應優先考量購用我國產品 交部應研擬相關外館採購與贈禮之相關作業,並 辦理贈禮事宜。 儘速落實。 (二) 另本部已將我國產禮品型錄放置 於本部內部網站,以便利外館優先 18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採購國產禮品。 (四十三) 外交部調查斐濟外館醜聞案,認定前駐斐濟前代 (一) 本部業訂定「駐外機構贈禮作業應 表秦日新侵占贈與當地政要之珍珠項鍊,顯見外 注意事項」,規範重點如下: 交部各駐外館處為推動當地政務購買禮品贈與 1. 贈禮支出應在預算額度內、秉持撙 政要,並無支用上限及標準,極易發生人謀不臧 節原則辦理,優先考量購用我國產 之弊端,故要求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購買贈送之禮 品辦理贈禮事宜,其贈禮對象應為 品,應訂定一定比例,優先向國內申購我國特色 與業務推動有關者。 產品,以促進國內消費,並藉以行銷 MIT 優質產 2. 贈禮之價位、種類、等級及購運方 品;並建請外交部根據各駐在國物價水準,訂定 式等項應因人、因時、因地制宜。 贈與外國政要禮品之等級、金額上限之支用標 倘贈禮須超過當地常情,應事前報 準,以杜絕弊端發生。 部審核。 3. 贈禮支出報銷應填附贈禮名單,註 明禮物名稱、數量、金額、受贈者 名銜、送禮事由及日期。已採購而 尚未致贈之禮品應登載「備用禮品 控存表」,併每月經費呈報本部。 4. 逐月呈報之贈禮名單、支出單據、 備用禮品控存表等件應由本部主 管業務司處及主計處審核。 (二)鑒於贈禮作業除基於一般社交目的 之外,亦常為達成特定外交利益, 須因人、因地、因事、因時作彈性 處理,爰未硬性設定贈禮之等級或 金額上限。另禮品之選擇、購運及 維護作業受限於駐地氣候、地理位 置、習俗、基礎設施及市場環境等 因素,爰未硬性設定以我國特色產 品作為贈禮用品之比例。 (四十四) 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 (一) 在「活路外交」政策下,積極參與 國簽署 FTA;新加坡也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 區域經濟整合向為政府優先目 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 FTA,對我國貿易競爭 標,當前我係採取「多元接觸、逐 力甚為不利。我國目前已洽簽之 FTA 未及於主要 案洽簽」之策略,推動洽簽雙邊自 貿易國家,且進程相當緩慢。要求外交部應重新 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 檢討、調整策略,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 FTA, (ECA)及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以拓展我國貿易。 (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RCEP)。目前重要進展如下: 1. 推動臺美洽簽經貿協議:第 7 屆臺 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會談已於 102 年 3 月 10 日順利召 開,會後並發表國際投資及 ICT 服 務貿易共同原則聲明,另成立投資 及 TBT 工作小組。未來我將續以 18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TIFA 作為臺美處理經貿議題之重 要平臺,並期以「堆積木」方式, 就雙方關切項目洽簽協議。 2. 簽 署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ANZTEC):我國與紐西蘭業於 102 年 7 月 10 日於紐京威靈頓簽署經 濟合作協定,紐西蘭為第一個與我 簽署經濟合作協定之已開發非邦 交國家,此項協定之簽署,充分展 現我國落實經貿自由化之決心,同 時向國際社會宣示我方已做好準 備,願與其他經貿夥伴簽署類似協 定。紐西蘭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之創始成員,亦為東協 (ASEAN)+6「區域全面經濟夥伴」 (RCEP)之成員,臺紐經濟合作 協定生效後,我國市場將更趨開 放,顯示我國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 合之決心與努力,同時為我加入 TPP 及 RCEP 創造有利條件,進一 步強化與相關國家之合作關係。 3.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該協 定已於 102 年 11 月 7 日完成簽署, 係我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一個 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及 ASTEP 之簽署不但有助我國經貿與世界 經貿規範接軌,強化我國產業競爭 力,更向全世界展現我國推動貿易 投資自由化的決心,提升各國與我 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意願,亦有助 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二) 加強與經濟部協調聯繫:對外簽署 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定,係 由行政院長主持之跨部會「國際經 貿策略小組」研擬推動策略,另由 經濟部主持之「國際經貿工作小 組」協調推動工作。本部均與會並 與經濟部積極協調。此外,本部於 102 年 5 月 3 日舉行「外交、經濟 兩部部長會談」,會中就推動參與 區域經濟整合策略規劃及兩部分 工協調等相關事宜交換意見,並達 18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重要決議如促成臺星 ASTEP 儘 速 完 簽、 推動 臺美 BIA 及 臺 加 ADTA 等雙邊要案。未來亦將持續 與經濟部協調辦理。 (四十五) 鑑於「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在解決「國際非 本項已於 102 年 7 月 3 日以外民培字第 政府組織」(INGO)來臺設立據點之法規問題上 102925133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過於消極,惟 102 年度外交部預算編列「非政府 組織國際事務會」2 億 9,125 萬 9,000 元,建請外 交部就「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來臺設立據點實施 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四十六)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1 目「一 本項已於 102 年 9 月 25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科目中「強化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編列 3,317 萬 5,000 元,因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832 號函准予 當前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應予以節約開支,爰凍 動支。 結該項預算 20%,俟外交部針對本案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十七)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3 目「駐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2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外機構業務」編列 34 億 5,973 萬 2,000 元,有鑑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於馬英九總統曾指示外交部部長,派駐在全球各 月 13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184 號函准 個國家及地區的大使和代表等外館館長,必須全 予動支。 由「職業外交官」出任;惟駐美代表等 7 位非屬 「職業外交官」,並未符合馬總統「回歸專業, 講求倫理」條件。另,有鑑於臺灣係以外銷貿易 為主軸之經濟體,然我國目前仍被排除於主要自 由貿易協定網絡中,迄今仍未與主要貿易國有推 動 FTA 之具體成效,外交部卻未妥謀因應對策, 正視臺灣經貿競爭力及經濟前景在全球區域經 濟整合趨勢中被邊緣化之影響。爰凍結該目預算 之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十八)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3 目「駐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2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維持」編列 424 萬 1,000 元,係駐外文化中心推 月 13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180 號函准 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國文化交流合作,惟推動 予動支。 對外文化交流承辦單位為文化部,文化部長龍應 台有著大中華文化主義的統派心態和偏見,爰凍 結該項預算之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十九) 外交部 102 年度預算於「駐外機構業務」項下編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2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列 9 億 4,944 萬 9,000 元,辦理一般駐外各項業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務。經查,婚姻移民須於結婚登記後向外交部駐 月 13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181 號函准 18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單位申請結婚面談,而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 予動支。 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 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 3 點及第 11 點,僅規 定特定國家國民與我國國民以結婚為由申請來 臺者,應先檢附文件向我駐該國外館或指定地點 申請面談,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經面談雙方當事人 若發生該點所載之情形則不予通過,並未授權駐 外館處不予受理婚姻移民面談申請之權責。 惟經查,部分駐外館機構在未「說明理由」 之情況下,僅依該要點第 11 點所載之情形而拒絕 婚姻移民的面談申請,影響婚姻移民家庭團聚甚 鉅,顯不符該要點「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 家庭團聚權及共同生活權」之目的。爰此,凍結 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之「業務費」34 億 0,423 萬 6,000 元之五分之一,待外交部於該要點第 3 點增列「除雙方當事人符合第 11 點各款情形,駐 外館處得於檢附足以證明該款情形之事實紀錄 或其他文件而拒絕受理外,不得拒絕其申請」, 及修正該作業要點第 12 點,增列「應檢付足以 證明事實之記錄或其他文件」文字,並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4 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9 月 25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11 之「經貿交流活動」編列 2 億 1,899 萬 8,000 元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4834 號函准予 (包括辦理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 動支。 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 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 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 機制等經費);另又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 流活動」3 億 1,382 萬 2,000 元(所辦業務包括與 各國國會交流等) ,兩項計畫預算共計 5 億 3,282 萬元;有鑑於外交部在洽簽 FTA 上,除經貿專業 之議題外亦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我國既 已開放美牛進口,宜速促成重啟 TIFA;另在洽簽 FTA 上,已簽署 FTA 未及於主要國家,目前採取 「堆積木」方式進行之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 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對提升我國之貿易 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 允宜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 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 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爰凍結該兩項預算之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8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五十一)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5 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際合作」編列 94 億 6,659 萬 9,000 元,係透過參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2 年 6 與雙邊或多邊合作計畫,促進與友邦或友好國家 月 5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20702752 號函准予 之經濟、社會關係所需經費,主要為對外之捐助 動支。 款。惟國際合作相關計畫之執行,當年度預算保 留金額龐大,且賸餘或減免、註銷之金額亦鉅。 又,在 FTA 方面,僅於 2003 至 2008 年間與巴拿 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 等 5 國簽訂 FTA。惟查,上開國家(地區)2011 年與我國之貿易總額共 7 億 7,671 萬 6,000 美元, 占我國全年貿易總額比重為 0.13%,可知與我國 已簽 FTA 之國家對我方之貿易值不高,效益有 限;另我國與北美及歐洲地區之國家簽署者為投 資促進之備忘錄或意願書,目前尚無後續進展, 爰凍結該目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外交部針對本案 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五十二) 外交部於 102 年度單位預算案第 5 目 「國際合作」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7 日函請立法院排入 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 1,500 萬元「履 議程,將嗣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知後提出 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 報告。 費」,經查該計畫至今未獲行政院核定,爰凍結 「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 任經費」預算 1,500 萬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 通過核定該計畫,並由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三)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6 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7 日函請立法院排入 際關懷與救助」項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原列 議程,將嗣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知後提出 632 萬 2,000 元,比 101 年度預算減少。外交部 報告。 100 年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預算(454 萬 9,000 元) 執行率達 139.80%,但該年度阿拉伯世界其他國 家亦爆發反政府示威、日本東北地區發生大地震 等;另,外交部雖立意良善,提供緊急救難電話 措施,但因執行上有所缺失,外交部應重新思考 經費是否配置執行得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之五分 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 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四)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3 目「駐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29 日以外人考字第 外機構業務」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02400356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持」項下「業務費」編列有關「館長及館員交際 費、新聞文化工作費、漁業工作費、一般事務費 (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布置等)、房屋搬 遷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等辦理各 19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項活動經費」8 億 2,625 萬 8,000 元,有鑑於駐帛 琉大使田台青虐傭、劉姍姍案以及秦日新事件, 顯示外交部應持續強化外館監督、考核機制,故 除刪減該項預算 625 萬 8,000 元外,外交部並應 針對本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 報告。 (五十五) 外交部 102 年度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科目下 本項已於 102 年 8 月 5 日以外秘庶字第 編列 513 輛駐外車輛油料相關經費共 151 萬 2,837 102355267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美 元 , 折 合 新 臺 幣 共 4,393 萬 4,299 元 ($1USD=$NT29.041)。惟查,我國駐外館處油 價虛報情況嚴重,以中東產油國之油料預算為 例,我駐科威特代表處之油料預算每公升達 2.3 美元,較科威特當地油價每公升 0.24 美元高出近 10 倍;以北美地區為例,我駐多倫多辦事處以每 公升 1.37 美元編列油料預算,較當地油價每公升 1.2 美元高出 14%。鑑於全球經濟復甦疲軟,國 際油價漲幅趨緩,外商亦下調明年原油預測價 格,爰要求外交部澈底清查各外館、駐外代表處 油料費編列情形,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檢討報告。 (五十六) 針對 102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4 目「國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8 日以外經投字第 際會議及交流」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 102330013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下「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 團機票款補助」編列 1,750 萬元,外交部補助業 者赴邦交國家投資考察,對投資意願之提升效果 有限,允宜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要性,故除 刪減該項預算 350 萬元外,外交部並應針對本案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五十七) 鑑於立法院於第 8 屆第 2 會期通過林世嘉委員等 (一) 本項已於 102 年 3 月 7 日以外條環 人提案,決議由立法院成立臺灣加入「聯合國氣 字第 10225002710 號函將臺灣加入 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遊說團,向各會員 UNFCCC 推動進程計畫書面報告 國進行遊說。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環境造成重大 送立法院。 衝擊,也是國際社會共同關注之議題,臺灣卻因 (二) 本部除依照決議協助立法院籌組 非屬聯合國成員,無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 由邱委員文彥、楊委員麗環、葉委 公約(UNFCCC),盼能透過結合民間團體、國 員宜津、林委員佳龍、許委員忠信 會與行政部門力量向各成員遊說,努力推動臺灣 等 5 位委員組成之 UNFCCC 遊說 成為締約國。鑑此,要求外交部自 102 年度開始, 團於 102 年 11 月 17 日至 21 日赴 全力協助立法院組成臺灣加入「聯合國氣候變遷 波蘭華沙參與 UNFCCC COP 19 大 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遊說團,並向立法院報告 會外,並成功洽排該遊說團與歐洲 臺灣加入 UNFCCC 推動進程計畫。 議會議員、美國國會助理團、日本 COP19 代表團、波蘭眾議院副議 長、波蘭國會友台小組主席、波蘭 19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參議院環境委員會主席、NGO「國 際地方政府環境行動委員會」 ICLEI 秘書長等進行會商,說明我 國處理氣候變遷問題成果,頗為成 功。 (五十八) 有鑑於外交乃是主權獨立國家之象徵,作為一個 本部一向秉持朝野合作一致對外之原則, 主權獨立國家,尤其在面對中國以「一中原則」 在預算額度內支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的政治理由,刻意剝奪臺灣在國際社會的生存權 員會」及該院所成立之各國會議員友好協 利、不斷壓縮臺灣在國際生存的空間的情況下, 會進行國會外交。 臺灣應更積極主動開展多元化國際外交活動,以 拓展國際生存發展空間。另,基於「政黨」不僅 主導著國家的內政,也必然影響外交關係;惟近 年來,外交部組團出訪各國慶典或民間社團活動 推展國際外交時,雖美其名為跨黨派組成,然實 質上,卻僅邀請特定政黨參加,忽略其他政黨參 與權利,顯有違臺灣民主現況。基此,要求外交 部自 102 年起,凡有組團參與國際各項外交活動 時,應比照立法院以政黨比例方式組成,並發函 通知各政黨推派其代表參加,以符臺灣國會政黨 比例現況,更有效反映臺灣社會多元之民意實 情,讓外交代表團真正具有「代表性」。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