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45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46-47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48-52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一般賠償收入 ----------------------------------------------------53 2.利息收入 --------------------------------------------------------54 3.租金收入 --------------------------------------------------------55 4.土地以外不動產售價-----------------------------------------------56 5.廢舊物資售價-----------------------------------------------------57 6.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8 7.其他雜項收入 ----------------------------------------------------5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60-63 2.外交業務管理 -------------------------------------------------64-66 3.駐外機構業務 -------------------------------------------------67-72 4.國際會議及交流 -----------------------------------------------73-79 5.國際合作 -----------------------------------------------------80-82 6.國際關懷與救助 --------------------------------------------------83 7.營建工程 --------------------------------------------------------84 8.交通及運輸設備 --------------------------------------------------85 9.第一預備金 ------------------------------------------------------86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88-91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92-93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94-95 (六)人事費分析表 ---------------------------------------------------97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98-99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100-118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20-123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124-131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133-141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42-143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45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146-151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152-19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部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亞東太平洋司: (1)對日本、韓國及北韓等國事務。 (2)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及東 帝汶等國事務。 (3)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 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國事務。 (4)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馬爾地夫等國及香港、澳門地區事務。 (5)對亞太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其他有關亞太地區事項。 2.亞西及非洲司: (1)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斯、 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等獨立國家國協、喬治亞及蒙古等國事務。 (2)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科威特、阿富汗、伊拉 克、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葉門等國及巴勒斯 坦事務。 (3)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查德、 葛摩、剛果共和國、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牙海岸、 馬達加斯加、馬利、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尼日、盧安達、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 西比、塞席爾、多哥、剛果民主共和國等國及西撒哈拉地區事務。 (4)對埃及、蘇丹、南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國事務。 (5)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瑞 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南非共和國、史 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務。 (6)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 3.歐洲司: (1)對歐盟、比利時、盧森堡與歐洲整體關係及泛歐國際合作交流事務。 (2)對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3)對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及相關國家之 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4)對法國、教廷、義大利、希臘、賽普勒斯、摩納哥、安道爾、馬爾他、聖馬利諾、馬 爾他騎士團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5)對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 納、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馬其頓、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愛沙尼 亞、立陶宛、阿爾巴尼亞及科索沃等國事務。 (6)對歐洲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其他有關歐洲地區事項。 -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4.北美司: (1)對美國政治、學術、特權豁免、軍事(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之觀 察、研究。 (2)對美國地方政務、邀訪、文化交流、商務及一般僑務事務。 (3)對美國之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及一般科技事務。 (4)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及一般僑務事務。 (5)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1)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及古 巴等國事務。 (2)對巴拿馬、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 巴拉圭及烏拉圭等國事務。 (3)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 森、海地、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蓋亞那等 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務。 (4)對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5)其他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事項。 6.條約法律司: (1)條約與協定之規劃、談判、研訂、簽署、解釋、相關國際法問題之諮詢及約本保存管 理。 (2)領土主權、海洋、航權、漁業、人權、外交豁免等國際法案件之研議及其他法律專案 計畫之辦理。 (3)引渡條約與司法互助協定、國內外司法互助案件、證據調查、國外文書送達、法律意 見、涉外訴訟、國外地權及國籍案件之辦理。 (4)國家賠償、訴願、國內訴訟案件之辦理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研究。 (5)環境永續公約會議之參與、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研析、推動及執行。 (6)其他有關條約法律事項。 7.國際組織司: (1)聯合國體系各組織相關事務之觀察、研析與推動參與各該組織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2)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合作機制、國際會議與活動業務之規劃、參與、觀察及研 析。 (3)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事項。 8.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1)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2)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3)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4)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5)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9.國際傳播司: (1)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 (2)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 (3)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 -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4)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 (5)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 (6)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10.研究設計會: (1)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2)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劃、協調及 管考。 (3)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與中國大陸業務之協調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調。 (4)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5)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6)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7)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8)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11.禮賓處: (1)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2)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3)外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4)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境外救援之協調及聯繫。 (5)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12.秘書處: (1)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及外交郵袋之處理。 (2)經費之出納與保管、薪資核發、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本部辦公廳舍、土地與其他財產之取得、管理配置、辦公廳舍與宿舍營(修)繕、工 程施工查核、公務車輛之調度、汰換與管理及臺北賓館之管理、維護。 (4)駐外機構國有財產管理、館舍及職務宿舍之購置、租賃與修繕、公務車輛汰換與管理 之督導及考核。 (5)本部所屬機關(構)依法令須報本部核准、核定、核轉、同意備查之採購、財物管理 事項及工程施工查核。 (6)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7)本部同仁調任、國外出差、受訓之公務機票核發及平安保險。 (8)本部災害防治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9)不屬其他各司、會、處事項。 13.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14.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15.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6.資訊及電務處: (1)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檔案管理之 規劃、推動、督導。 (2)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管理。 (3)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5)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督導。 (6)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 -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17.公眾外交協調會:辦理跨地域公眾外交業務、軟實力整合運用之規劃與協調、新聞發 布、處理與媒體聯繫、外交文宣資料製作與推廣及網路文宣、資料翻譯、傳譯等業務。 18.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辦理協助民間組織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活動與交流、國際人 道援助之規劃及推動。 19.國會事務辦公室:辦理本部與立法院及監察院之聯繫、協助推動國會外交。 20.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處理及協調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相關事項。 -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外交部督導單位 部長 北 美 2 位政務次長 事 務 協 調 常務次長 委 員 會 3 常設性任 駐外 9司1會 6處 務編組 單位 禮賓處 公眾外交 大使館 亞東太平洋司 條約法律司 協調會 22 館 秘書處 非政府組織 總領事 亞西及非洲司 國際組織司 國際事務會 館2館 人事處 國會事務 代表處 歐洲司 國際合作及經 辦公室 56 個 濟事務司 政風處 辦事處 北美司 國際傳播司 (組)37 個 拉丁美洲 主計處 代表團 研究設計會 及加勒比海司 1個 資訊及 電務處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駐外 機關 職員 駐警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雇員 外交部 1,893 23 37 11 38 109 35 712 2,858 -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外交部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部依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賡續推動活路外交,全力捍衛中華民國國家主 權,秉持「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原則推動我與友邦合作,深化我與邦交國全面關 係,提升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以「務實、靈活、彈性、自主」原則,推動參與對我國整體 發展及人民利益攸關之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結合民間豐沛實力,擴大國際人道救援,爭取 國際輿論支持,提升我國際形象。 本部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 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鞏固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 (1)深化與友邦高層政要之情誼。 (2)落實執行我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 2.強化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洽簽各項協定或備忘錄,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2)推動我與美、日及歐盟等重要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 3.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1)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加入之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2)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關係。 4. 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 NGO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1)協助國內 NGO 積極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增進我 NGO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2)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際合作與進行國際關懷與救助,扮演人道援助提供者之角色。 5.善用國家軟實力、加強國際傳播,提升國家形象: (1)對外闡揚政府政策,善用我國軟實力,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2)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及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擴大青年與國際接 軌。 6.有效運用財務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能。 7.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培訓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建構全方位外交人員養 成計畫。 8.推動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持續辦理兩人權公約 之宣導,普及並深耕人權理念。 9.提升研發量能:適時挹注研發經費及加強研究計畫。 10.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1)主動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及完成改善內部控制缺失。 (2)依業務重要性及風險性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作業。 11.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落實分配預算執行,提升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依據中程施政計畫合理分配資源,檢討現有施政計畫及資源之使用效益,落實在行政院 核定本部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妥慎編製歲出概算。 12.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配合員額精簡政策,適時合理調整各單位人力配置。 (2)推動終身學習,建構多元學習環境,提升人力素質與核心職能。 -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鞏固我與邦交 1 邦交國支持我活路外 1 統計 邦 交 國 以 公 開 形 式 表 示 支 持 次 12 次 國外交關係 交政策 數據 數。 2 深化與友邦高層政要 1 統計 年度邀訪計畫人次。 116 次 之情誼 數據 3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執 1 統計 與 22 個邦交國進行潔淨能源、食 350 項 行成效 數據 品安全、社會基礎建設、教育文 化、健康醫療、經濟、資訊通 信、農林漁業及永續發展等各合 作計畫。 二 強化我與無邦 1 推動與他國簽訂經貿 1 統計 簽訂經貿相關協議(如避免雙重 3 件 交國家實質關 合作相關協議 數據 課稅、關務合作、經濟合作協定 係 等)件數。 2 無邦交國家支持我推 1 統計 各國產官學媒公開支持次數。 29 次 動與他國簽訂經貿合 數據 作相關協議 3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 1 統計 我國及外國現任及卸任部次長級 220 次 政要互訪 數據 以上政府高層互訪數。 三 務實參與政府 1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 1 統計 1.與擬爭取參與之國際組織或機構 3% 間國際組織, 參加之功能性政府間 數據 之官員接觸、交流或執行合作計 提升我參與國 國際組織 畫次數。 際組織之質與 2.參與或舉辦國際組織及相關議題 量 之會議及活動次數。 3.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重要國家公開支持我參與國際組 織、立法部門或相關組織團體通 過友我決議或聲明等之次/件 數。 以上列次數及件數合計為總次數 ( 本年總 次數 - 上 年總次 數 ) ÷ (上年總次數)×100%。 2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 1 統計 1.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次數。 2% 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數據 2.參與或舉辦相關國際組織之會議 之關係 及活動次數。 3.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擔任國際組織內部機制或職務數 目。 以上列次數及職務數等合計為總 次數(本年總次數-上年總次 數)÷(上年總次數)×100%。 -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四 協助國內非政 1 協助我 NGO 進行國際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幹 15 次 府組織(NGO) 交流 數據 部訪台。 之國際參與, 增 進 我 N G O 2 協助我 NGO 與國際接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 800 次 對國際社會之 軌 數據 動項數。 貢獻 3 提升我會展經濟,發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在台舉辦重要國際 50 次 揮我軟實力之國際能 數據 會議或活動。 見度 4 培訓我 NGO 參與國際 1 統計 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 50 人 事務之能力 數據 數。 5 強化國際合作及國際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作 85% 人道援助之參與 數據 案預算執行率。 以上 6 扮演「人道援助提供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與國際人道慈善 5次 者」角色,提升我國 數據 NGO 之互動及交流次數。 際形象及能見度 7 發揮我國人道援助精 1 統計 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 10 次 神 數據 助、國際關懷與救助案件。 五 善用國家軟實 1 掌握國際對我輿情, 1 統計 全球媒體輿情蒐報全年度。 16,000 力、加強國際 彙供府、院參考 數據 次 傳播,提升國 2 厚植友我力量,增進 1 統計 國際媒體邀訪全年度人次。 170 家形象 國際人士對我之認識 數據 人次 3 對外闡揚政府政策, 1 統計 定期、不定期刊物全年度報導篇 2,800 篇 提升國家正面形象 數據 數。 4 透過文字(影音)推 1 統計 國際媒體邀訪報導篇數。 125 篇 介臺灣,擴大我國際 數據 能見度 5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 1 統計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前往 32 個 流計畫 數據 國家數。 六 有效運用財務 1 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 1 統計 租借率,計算公式為:(實際租 97% 資源,提升資 能 數據 借÷資產總數) ×100%。 源使用效率 (本部辦公大樓及天母使館特區 之辦公大樓及官邸) 2 提升駐外機構館、官 1 統計 推 動 經 核 定 ( 預 算 ) 辦 理 駐 外 100% 舍自有率 數據 館、官舍購置案之執行率。 -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七 提升公務人力 1 全方位外交人員養成 1 統計 1.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 90% 素質,建構優 計畫 數據 (或赴國際組織見習)與選送優 質行政團隊 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薦送率。 (實際核准人數÷申請報名人數×1 00%) 2.擬定訓練課程開班執行率。 (實際辦理班別數÷預訂辦理班別 數×100%)。 上開兩項之平均比率為年度績效 目標值。 八 推動落實公民 1 對外擴大國際文宣及 1 統計 積極聯繫並協助國內有關兩人權 15 次 與政治權利國 交流 數據 公約業務主管機關推動國際人權 際公約及經濟 文宣交流活動。 社會文化權利 2 對內持續對同仁宣導 1 統計 擴大媒體、文字、口頭、電子化 15 次 國際公約 數據 及外交學院講習課程等各種宣導 方式。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外交部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鞏固與邦交國關係 鞏固邦誼 2 項 一、102 年度我持續推動活路外交,致力鞏固邦 誼,亦加強我與友邦政要互訪,深化我與邦 交國外交關係及各項合作計畫。 二、102 年度本部辦理雙方政要互訪共 112 次, 其中亞太地區 16 次、非洲地區 17 次、歐洲 地區 6 次、拉美地區 73 次,雙方互訪包括 總統、總理及部長級以上高層,分述如下: (一)102 年度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 括: 1 、 亞 太 地 區 : 帛 琉 總 統 Tommy E. Remengesau, Jr. 、 外 交 部 長 Billy Kuartei 、 眾 議 院 議 長 Sabino Anastacio ; 吉 里 巴 斯 總 統 Anote Tong、內閣秘書長 Teea Tira、外交 暨 移 民 部 次 長 Tessie Eria Lambourne 、 衛 生 部 長 Kautu Tenaua ; 吐 瓦 魯 總 理 Enele Sopoaga、前總理 Willy Telavi;馬紹 爾群島總統 Christopher Loeak、外交 部 長 Phillip Muller 、 前 總 統 Imata Kabua 、 總 統 事 務 部 長 Tony deBrum、司法部長 Thomas Heine; 索羅門群島總督 Frank Kabui、總理 Gondon Darcy Lilo;諾魯總統 Baron Waqa。 2、非洲地區:史瓦濟蘭國王 Mswati III、 眾議長 Themba Msibi、司法及憲政部 長 甘 梅 澤 酋 長 Mgwagwa Gamedze (現為外交部長);布吉納法索國會 議長 Soungalo Appolinaire Ouattara、 礦 業 及 能 源 部 長 Salif Lamoussa Kaboré 、 環 境 部 長 Salifou Ouedraogo、衛生部長 Léné Sebgo; 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理 Gabriel Arcanjo Ferreira da Costa、 工商及觀光部長 Demóstene Vasconcelos Pires dos Santos。 3、 歐洲地區:教廷萬民福音部主管中國 事務官員山樂曼神父、天主教大學評 - 1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鑑委員會主席衣慕達神父、修會部部 長德維茲樞機主教、外交學院學員蔡 仁傑神父及教育部官員貝齊納神父。 4、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巴拉 圭總統 Franco Gómez、眾議院議長 Víctor Bogado 、 共 和 黨 黨 鞭眾 議 員 María Cristina Villalba、副黨鞭眾議 員 Walter Harms、最高法院第一副院 長 Luis María Benítez Riera;瓜地馬 拉總統 Otto Pérez Molina、前副總統 Rafael Espada 、 國 防 部 長 Anzueto Girón、經濟部長 Sergio de la Torre Gimeno 、 農 牧 部 長 Elmer Alberto López ; 巴 拿 馬 農 牧 部 長 Oscar Osorio、工商部長 Ricardo Quijano、 工 商 部 國 際 經 貿 談 判 次 長 Diana Salazar Fong、環境總署署長 Silvano Vergara;尼加拉瓜外交部長 Samuel Santos López、交通暨基礎建設部長 Pablo Fernando Martínez Espinoza、財 政部長 Iván Adolfo Acosta;海地衛生 部長 Florence Duperval Guillaume;薩 爾瓦多國會議長 Sigfrido Reyes、經濟 部長 José Armando Flores Alemán、外 交部政務次長 Carlos Castaneda、經濟 部 次 長 Francisco Lazo 、 內 政 部 長 Gregorio Ernesto Zeyalandia;多明尼 加 國 防 部 長 Sigfrido Aramis Pared Pérez、參議院副議長 Cristina Lizardo Mézquita ; 聖 露 西 亞 總 理 Kenny Anthony 、 外 交 、 國 貿 及 民 航 部 長 Alva Baptiste 、 衛 生 部 長 Alvina Reynolds;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總 理 Denzil Douglas 、 外 長 Patrice Nisbett、檢察總長 Jason Hamilton; 宏都拉斯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 Mario Barahona、高等審計法院院長 Miguel Angel Mejía Espinosa;聖文森環境暨 衛生部長 Clayton Burgin 及社會部長 Frederick Stephenson、觀光、體育暨 文化部長 Cecil Mckie;中美洲議會 - 1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 PARLACEN ) 議 長 José Leonel Vásquez Búcaro。 (二)102 年度我高層官員出訪友邦包括: 1、 慶誼專案:馬總統伉儷率團赴教廷慶 賀新任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 就職,此係我國元首首度赴梵蒂岡出 席教宗就職大典。 2、 賀誼專案:馬總統率慶賀團參加巴拉 圭新任總統就職典禮,並順訪海地、 聖文森、聖露西亞與聖克里斯多福及 尼維斯。 3、本部林部長永樂赴帛琉出席該國第 9 任 總 統 雷 蒙 傑 索 ( Tommy E. Remengesau, Jr.)宣誓就職典禮。 4、本部林部長永樂率團赴太平洋友邦索 羅 門 群島 出席 該國 35 週 年獨 立 慶 典。 5、本部林部長永樂率團訪問聖露西亞、 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與海 地。 6、本部柯政務次長森耀率團前往史瓦濟 蘭參加國王恩史瓦帝三世 45 歲壽誕 與史國獨立 45 週年之雙慶活動。 7、本部石政務次長定赴索羅門群島出席 「兩國建交 30 周年慶典」。 8、本部石政務次長定率團赴太平洋友邦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出席第 21 屆我與 太平洋島國論壇會後對話會議。 9、立法委員潘維剛代表王院長金平率團 應薩爾瓦多第一夫人 Vanda Pignato 邀請,參加該國婦女城啟用典禮,並 順訪瓜地馬拉。 10、財政部曾前次長銘宗(現任金管會主 委)率團赴薩爾瓦多參加「中美洲經 濟整合銀行(CABEI)」第 53 屆理 事會年會。 我與友 邦合 作計畫 2項 一、本部 102 年度共辦理 420 項合作計畫,包括 執行成效 亞太地區 10 項、非洲地區 81 項、歐洲地區 7 項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322 項。 二、本部 102 年度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 金會(國合會)在 29 個國家派遣 29 技術團 - 1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含醫療團)、157 位專家技師,分赴亞 太、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等地區執行 農漁牧、醫療、職訓、貿易服務等合作計 畫,依循「計畫導向」精神及「目的正當、 程序合法、執行有效」之援外原則執行,由 我國專家在駐地進行產業輔導及顧問諮詢, 應用科技及產業優勢協助友邦發展,深獲友 邦政府及人民肯定。 三、我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分述如下: (一)亞太地區:續規劃我在太平洋 6 友 邦、斐濟、巴紐推動「臺灣一盞燈」 計畫;102 年度共派遣 8 個行動醫療 團分赴我 6 個邦交國及斐濟、巴紐進 行義診;續委託漁業署辦理「太平洋 友邦漁業觀察員」訓練計畫。 (二)亞西及非洲地區 1、技術合作計畫:於布吉納法索進行 「非洲一盞燈」計畫、強化資通安全 計畫、技術協助農業部管理巴格雷農 田及水利生產計畫;史瓦濟蘭生技園 區計畫、有效使用科技改善獄政設施 計畫;聖多美普林西比 St. Amaro 電 廠管理計畫、維護及興建灌溉系統設 備。 2、醫療合作計畫:協助布吉納法索龔保 雷國家醫院經營管理計畫、對抗愛滋 病計畫、採購助產包計畫及醫療團; 史瓦濟蘭婦幼醫療改善訓練計畫及醫 療團; 聖多美普林西比瘧疾防治計 畫、採購醫療用品暨耗材計畫及醫療 團等。 3、教育合作計畫:布吉納法索職訓合作 計畫;史瓦濟蘭充實學校設備、採購 鄉村教育訓練中心及中小學電腦設備 計畫;聖多美普林西比校際網路計畫 等。 4、糧食計畫:布吉納法索鞏固鄉村家禽 計畫、全國陸稻推廣計畫;聖多美普 林西比糧食安全計畫、養豬計畫等。 5、潔淨能源計畫:協助布吉納法索太陽 能公共照明暨興建太陽能光電站計 - 1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畫;資助史瓦濟蘭政府大樓太陽能照 明設備計畫等。 (三) 歐洲地區: 1、教育合作:培訓教廷在羅馬進修之亞 洲神職人員獎學金。 2、社會基礎建設:贊助羅馬教區興建教 堂。 3、人道援助:透過教廷「一心委員會」 濟助印尼、阿根廷水患及墨西哥颶風 災民;捐助「耶穌會難民服務社」及 「國際明愛會」等天主教慈善團體。 (四)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執行逾 322 項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其中包 括: 1、醫療合作:薩爾瓦多「慢性皮膚病放 射醫療設備」計畫;尼加拉瓜優先供 應醫療用品予全國衛生服務網路計 畫;宏都拉斯 Santa Rosita 精神病醫 院計畫、兒童心臟手術醫療團計畫; 瓜地馬拉捐贈 Atitlán 醫院救護車計 畫、第一夫人辦公室及社會局辦理義 診計畫;貝里斯巴洛總理夫人興建貝 里斯關懷中心計畫及新生兒加護病房 計畫;聖文森「改善植保及動物檢疫 實驗室計畫」、「動物實驗室升級之 引進人工授精設備計畫」;補助彰基 醫院醫療志工團赴聖露西亞義診(每 年三梯次)、援贈聖露西亞 St. Jude 醫院放射線醫療器材;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中華民國協助海地震災災後重 建-公衛醫療面向子計畫;補助並辦 理「北美臺灣人醫師協會」赴多明尼 加義診相關經費;興建巴拿馬牛口省 (Bocas del Toro)省立醫院、第一夫 人嬰幼兒早期發展激勵計畫。 2、農漁合作:薩爾瓦多婦女城牛乳加工 產銷強化計畫;宏都拉斯農牧部辦理 第 58 屆中美洲農牧技術合作論壇年 會;尼加拉瓜強化地區生產力以推動 中小農業計畫;聖露西亞永續能源計 畫;聖文森改善植保及動物檢疫實驗 - 1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室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新觀 光 示 範 農 場 ; 海 地 Arcahaie 市 Délices 行政區玉米磨坊設置計畫;貝 里斯水產養殖計畫。 3、職業訓練:薩爾瓦多強化消防局滅火 及救援之機構能力計畫 ;瓜地馬拉 「憲法與我」種子師資培訓計畫;宏 都拉斯一鄉一特產(OTOP)計畫; 支持尼加拉瓜觀光部參加 102 年「米 蘭國際禮品暨手工藝品展」;多明尼 加強化設置 San Juan de la Maguana 職 訓中心,選派多國優秀學生赴華學習 中文;協助巴拉圭奧會執行「培訓桌 球選手」計畫;支持貝里斯「社區青 少年暑期研習營」;聖文森推動青年 潛能計畫;海地「中華民國協助海地 震災後重建之臺灣健康促進中心計 畫」及「防疫生根計畫」代訓醫技專 業人員。 4、糧食安全:瓜地馬拉農牧暨糧食部轄 下國家農產交易局 Tactic 之兩項糧食 計畫;宏都拉斯學童午餐計畫、天主 教會社福計畫;尼加拉瓜兒童發展中 心興建及營運計畫;貝里斯巴洛總理 夫人興建貝里斯關懷中心計畫;海地 沙萬迪安地區災民糧食生產暨職訓計 畫、新希望村生活用水供水計畫、 Les Cayes 河谷雜糧作物發展計畫、 Artibonite 水稻產業發展計畫、水稻 良種生產計畫、捐贈海地食米 2,200 公噸。 5、民生社福:薩爾瓦多公共工程部「羅 美洛蒙席大道自行車道照明計畫」; 瓜地馬拉援贈教育部 300 台電腦設 備 、 CA-9 號 公 路 第 二 階 段 拓 寬 計 畫;宏都拉斯社會邊緣青少年預防教 育計畫;多明尼加興建殘障人士訓練 中心;巴拿馬第一夫人辦公室「嬰幼 兒早期發展激勵」計畫、第 2 階段供 水計畫—自來水供水流量及全民有水 計畫; 巴拉圭文化部「 強化地方文 - 1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化」計畫;貝里斯巴洛總理夫人興建 貝里斯關懷中心計畫;聖露西亞永續 能源計畫;聖文森 Argyle 國際機場興 建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保 羅育幼中心援建案。 6、技術合作計畫:貝里斯資通訊計畫; 聖文森資通訊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 尼維斯資通訊計畫;聖露西亞資通訊 計畫。 強化與無邦交國家 洽簽雙 邊協 定或備 20 件 一、102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洽簽雙邊協定或備 實質關係 忘錄等合作協議 忘錄等合作協議共計 46 件,其中亞太地區 15 件、亞西及非洲地區 8 件、歐洲地區 9 件及北美地區 14 件。 二、重要洽簽案件分述如下: (一)亞太地區 15 件:包括與紐西蘭簽署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與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與日本簽署「臺日漁業 協議」、「臺日電子商務協議」、「臺 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 忘錄」、「臺日關於建立藥物法規合作 框架協議」、「臺日加強鐵路業務交流 及合作瞭解備忘錄」及「臺日關於海上 航機搜索救難合作之協議書」;與泰國 簽署「臺泰教育合作協定」;與印尼簽 署「臺印尼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與菲 律賓簽署「臺菲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 定」;與韓國簽署「通訊傳播瞭解備忘 錄」;與越南簽署「臺越移民事務合作 協定」;與斐濟簽署「臺斐濟技術合作 協定」。 (二)亞西及非洲地區 8 件:與南非簽署 「臺斐農林漁業合作協議」;與沙烏地 阿拉伯王國金融調查中心簽署「關於洗 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 解備忘錄」;與以色列簽署「臺以環境 保護瞭解備忘錄」、「臺以互派駐外人 員眷屬從事有償工作協議」及「臺以標 準符合性評鑑及度量衡協定」等 3 項協 定;與俄羅斯簽署「臺灣與俄羅斯聯邦 間航空服務協定」。 - 1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三)歐洲地區 9 件:與捷克簽署「臺捷核 能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比利時簽署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與比利時臺 北辦事處度假打工協定」、我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比利時聯邦食品安 全局簽署「臺比食品安全合作瞭解備忘 錄」;與英國簽署「智慧財產權合作瞭 解備忘錄」;與奧地利簽署「醫藥品安 全資訊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匈牙利簽 署「經濟合作發展瞭解備忘錄」;與西 班牙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瞭解 備忘錄」;與德國簽署「關於移交受刑 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 (四)北美地區 14 件:我與美國簽署特權、 免稅暨豁免協定;科學及氣象技術系統 支援之技術合作協議第 3 號執行辦法有 關操作、維護及修復上支援都卜勒氣象 雷達(WSR-88D)系統規定之第 1 號 修正;科學及氣象技術系統支援之技術 合作協議第 3 號執行辦法有關操作、維 護及修復上支援都卜勒氣象雷達 ( WSR-88D ) 系 統 規 定 之 第 2 號 修 正;「臺美有關氣象、電離層與氣候衛 星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及操作技 術合作協定」第 1 號執行協議;漁業及 養殖合作瞭解備忘錄;環境保護技術合 作協定續約;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 10 號執行辦法;大氣監測、清潔能源 暨環境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氣象預報系 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 25 號執行辦 法;科學交流活動瞭解備忘錄;全球學 習與觀測裨益環境計畫合作協定;「臺 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 展技術合作協議」第 10 號執行辦法; 臺美建立衛星監測海上油污染技術合作 協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加拿大駐臺 北貿易辦事處簽署臺加航權協議。 推動與 無邦 交國家 60 次 102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數共計 269 政要互訪 次,其中亞太地區 42 次、北美地區 24 次、亞西 及非洲地區 24 次、歐洲地區 122 次、拉丁美洲 及加勒比海地區 57 次,分述如下: - 1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無邦交國高層來訪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包 括 印 尼 前 總 統 B.J. Habibe;韓國行政安全部孟亨奎前部 長 ; 泰 國 前 副 總 理 Dr. Amnuay Viravan ; 菲 律 賓 前 總 統 Fidel V. Ramos;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副 總局長武青平;汶萊經濟發展委員會 執行長 Vincent Cheong;馬來西亞砂 勞 越 州 秘 書 長 Tan Sri Datuk Haji Mohamad Morshidi bin Abdul Ghani;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商 工 部 長 Richard Maru 等。 (二)亞西及非洲地區:包括南非國會議員 Mabel Petronella Mentor;奈及利亞聯 邦參議院司法、人權暨法律事務委員 會主席 Umaru Dahiru;西非經濟暨貨 幣 聯 盟 執 委 會 主 席 Cheikhe SOUMARE;俄羅斯國會議員胡吉科 夫 ; 蒙古國 會議員 DAVAASUREN Tserenpil;亞美尼亞國會議員 Murad Guloyan;以色列環保部總司長莎佛 凱 蘿 ; 土 耳 其 前 能 源 部 長 Hilmi Guler ;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諮 議 會 議 員 Usama Al Kurdi;巴林前駐聯合國常 任代表 Kassim Buallay;科威特人事 銓 敘 部 副 部 長 Mohammed Al- Roomi ; 約 旦 眾 議 院 第 一 副 議 長 Khaleel Atieh 等。 ( 三 ) 歐洲地區 : 包括法國 前總理 Edith Cresson;荷蘭前副總理 Laurens Jan Brinkhorst;比利時眾議院第二副議 長國會友臺小組共同主席 Corinne De Permentier ; 捷 克 參 議 院 副 議 長 Miluse Horska ; 英 國 文 化 部 副 部 長 Ed Vaizey;愛沙尼亞前國防部長暨國 會友臺小組 Margus Hanson;義大利 司法部次長 Salvatore Mazzamuro;波 蘭環境部次長 Beata Jaczewska;西班 牙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 Alejandro Muñoz-Alonso ; 丹 麥 國 會 歐 洲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Eva Kjer - 1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Hansen; 德 國國會經濟委員 會主席 Ernst Hinsken ; 愛 爾 蘭 國 會 眾 議 員 John McGuinness ; 瑞 典 國 會 議 員 Christian Holm;歐盟外交委員會安全 暨防務小組副主席 Norica Nicolai;拉 脫維亞國會議員 Ina Druviete;希臘 國會議員 Panagiotis Kouroumplis;匈 牙利國會議員兼友臺小組主席 Jozsef Ekes;奧地利國會議員 Werner Amon 等 ; 羅 馬 尼 亞 國 會 議 員 Ninel Peia 等;比利時眾議員 Gerald Kindesmans 等;立陶宛國會友臺小組主席 Gintaras Steponavicius 等政要。 (四)北美地區:包括美國貿易代表署副貿 易代表 Demetrios Marantis 大使、美 國國務院前亞太助卿 Kurt Campbell 等政要、美國聯邦參眾議員計有聯邦 參、眾兩院之外委會主席聯邦參議員 Robert Menendez, D-NJ 及聯邦眾議員 Ed Royce, R-CA 等 4 位聯邦參議員、 18 位聯邦眾議員、美國愛達荷州州長 C. L. "Butch" Otter、美國夏威夷州州 長 Neil Abercrombie、美國懷俄明州 州長 Matt Mead 等 6 位州長;加拿大 政 要 包 括 Donald Meredith 、 John Weston 等在內之 6 位參議員及 19 位 眾議員共 25 位國會議員訪華。 (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哥倫 比亞參議員 Juan Manual Galán;智利 眾 議 員 Patricio Hales 等 ; 墨 西 哥 Colima 州 聯 邦 眾 議 員 Martha LeticiaSosa Govea ; 厄 瓜 多 前 總 統 Jamil Mahuad;秘魯內政部警政署調 查 局 局 長 José Luis Lavalle Santa Cruz; 巴西聯邦參議院第一副議長 Jorge Ney Viana Macedo Neves;智利 國會眾議員 Ramón Farías;阿根廷參 議員 Norma Elena Moradini、眾議員 Cornelia Schmidt Liermam 、 眾 議 員 Miguel Ángel Giubergia;烏拉圭眾議 員 Gustavo Espinoza 等。 - 1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102 年我國政要出訪無邦交國家 (一)亞太地區:呂前副總統秀蓮赴菲律賓 參加「世界和平婦女聯盟」;民主進 步黨蘇主席貞昌率立法委員等 17 人 拜會日本政要;監察院錢前院長復、 考試院高委員永光訪問新加坡;考試 院高委員永光、教育部蔣部長偉寧、 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英毅訪問馬來西 亞等。 (二)亞西及非洲地區:前監察院院長錢復 訪問約旦;行政院農委會陳主委保基 率團赴以色列參加第四屆「臺以農業 合作會議」;總統夫人周美青女士應 莫斯科契科夫國際戲劇藝術節之邀訪 問俄羅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 委世家應蒙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委員 會邀請訪蒙;考試院歐委員育誠率團 訪問土耳其。 (三)歐洲地區:包括連前副總統戰訪問德 國、法國及英國;蕭前副總統萬長率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高層次工商代表 團訪問比利時、德國及法國;立法院 洪副院長秀柱訪問奧地利、捷克及斯 洛伐克;文化部龍部長應台訪問法國 及英國 ;銓敘部張部長哲琛訪問德 國;教育部蔣部長偉寧訪問俄羅斯、 瑞典、丹麥及法國;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朱主任委員敬一訪問德國、法 國及比利時。 (四)北美地區:第一夫人周美青女士、呂 前副總統秀蓮、蕭前副總統萬長、立 法院王院長金平、行政院衛生署邱署 長文達、本部林部長永樂、中國國民 黨蔣副主席孝嚴、行政院張政務委員 善政、法務部曾部長勇夫、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僑務委員會陳 委員長士魁等高層。 (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彭委員心儀赴墨西哥出席 APEC「法規影響評估」研討會;審 計部林審計長慶隆訪問智利參加第 - 2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23 屆「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最高 審 計 機 關 組 織 」 ( OLACEFS ) 年 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朱主任委 員敬一應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邀請赴 智 利 CALAMA 市 San Pedeo de Atacama 鎮參加阿塔卡瑪大型毫米及 次毫米波陣列(ALMA)竣工落成啟 用典禮。 務實參與政府間國 爭取我 尚未 參加之 2% 一、102 年度爭取我尚未參加之政府間國際組 際組織,提升我參 政府間國際組織 織,依衡量標準統計,共計 51 次,與 101 與國際組織之質與 年度之 40 次相較,增加 11 次,增長率為 量 27.5%。 二、我賡續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參加之國際或區 域性政府間專業組織,尤其爭取有意義參與 聯合國體系,包括「國際民航組織」 (ICAO)、「世界衛生組織」(WHO)、 籌設中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及國際核安體 系相關活動。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推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ICAO) 1、我自 98 年起推案,102 年首度獲邀以 「中華臺北」名義及理事會主席「特 邀貴賓」身分出席 ICAO 第 38 屆大 會,係我失去聯合國席位以來,首度 參加 ICAO 大會,亦為自 98 年參與 WHA 後,再度出席聯合國專門機構 會議。 2 、 102 年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支 持 我 成 為 ICAO 觀察員之法案,嗣由美國總統 歐巴馬簽署正式成為法律。另「亞洲 太平洋國會議員聯合會」、「中美洲 議會」、哥倫比亞參議院、多明尼加 參議院 、海地參議院、 愛爾蘭參議 院、菲律賓眾議院、尼加拉瓜國會、 巴拿馬國會、帛琉國會、巴拉圭眾議 院、聖露西亞國會等相關國家及區域 組織亦通過友我決議或聲明支持我 案。 (二)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1、102 年我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 部)署長第 5 度獲邀以「中華臺北」 - 2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名稱及觀察員身分,率團出席「世界 衛生大會」(WHA),邱署長文達 並於會中重申盼以「世衛大會模式」 (WHA model)爭取擴大參與。 2、102 年我政府單位及專家學者共獲邀 參與 13 場 WHO 技術性會議。 ( 三 ) 推 動 參 與 「 聯 合 國 氣 候變 化 綱 要 公 約」(UNFCCC) 1、「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19 屆締 約方大會」(UNFCCC COP19), 我團由行政院環保署葉副署長欣誠 擔任團長以工研院(NGO)名義與 會,本次我團與會參與成果分述如 下: (1)雙邊會談情形:本次會議我代表團 與主要國家、邦交國及非邦交國等 共 21 個國家舉行雙邊會談,係我團 歷屆參加以來國家數最多之一次。 ( 2 ) 友 邦 發 言 情 形 : 102 年 為 我 於 COP19 高階會議執言及致函國家共 有 16 國。 (3)辦理周邊會議(side event):我 NGO 團體分別由工研院與財團法人 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及環境品 質文教基金會與加拿大 NGO「國際 永續發展法律中心」共合辦 2 場周 邊會議;我團團長環保署葉副署長 獲邀擔任以色列環境部與印度 NGO 團體於 11 月 20 日晚間合辦周邊會 議之與談人。此創下我參與 UNFCCC 締約方大會以來我團團長 首度應邀擔任締約方主辦周邊會議 與談人之先例。 2 、 舉 辦 「 UNFCCC NGO 論 壇 」 (UNFCCC NGO Forum):為強化 我國環境非政府組織(NGO)與「聯 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NGO 觀察 員間的聯繫,本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合辦首屆「UNFCCC NGO 論壇」 (UNFCCC NGO Forum),本次活 動 當 日 共 計 約 200 位 具 環 境 領 域 - 2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NGO 經驗及對國際環境議題有興趣 之各界人士與會,反應熱烈,頗受好 評。 (四)推動參與籌設中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 織 1、我簽署加入「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設立公約「北太平洋公海 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之「捕魚 實體參與文書」,並遞交公約存放國 韓國政府外交部存放。 2、我積極參與 NPFC 籌備工作,出席籌 備大會,嗣於高雄市舉辦第 5 屆籌備 大會暨第 11 屆科學工作小組會議。 我在公約生效後即可成為會員,以保 障我在北太平洋公海之秋刀魚漁捕利 益。 (五)推動參與國際核安體系相關活動 1、我國出席有關核子保安、核能產業等 議題之國際會議或活動,掌握國際間 對核安議題之討論趨勢,確保我國核 能體系之健全。 2、另邀請「友邦駐維也納聯合國暨其他 國際組織常任代表訪華團」來華,籲 請友邦持續支持我有意義參與「國際 原 子 能 總 署 」 ( IAEA ) 及 相 關 機 制。 鞏固並 強化 我已參 2% 一、為鞏固並強化我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 與之政 府間 國際組 關係,102 年度我參與相關組織所召開之會 織之關係 議或活動、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雙方 人員互訪次數及擔任國際組織相關職務數共 計 317 次,與 101 年度之 306 次相較,成長 幅度 3.59%。 二、102 年我透過 APEC 平台,彰顯我推動活路 外交政策之成果,並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 合。我國亦成功爭取擔任 102 年至 103 年 「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之「綠色卓越 中心」。另我成功爭取「網際網路名稱與號 碼指配機構」(ICANN)同意我國申請並 管理「政府」新頂級域名。 三、在協助國內廠商爭取多邊開發銀行商機次數 方面,我積極與歐銀合作籌組受援國訪華考 - 2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察團、邀請歐銀總裁及相關官員來華舉辦商 機說明會等,協助我商爭取國際標案,已獲 可觀商機。 四、相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深化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在 APEC 架構下有助提升雙邊實質關 係:102 年印尼峇里島 APEC 年會期 間,安排我蕭領袖代表與世界前 3 大 經濟體美國領袖代表國務卿凱瑞、日 本首相安倍晉三及中國大陸領導人習 近平進行雙邊會談,有助提升雙邊實 質關係,並彰顯我推動活路外交之成 果。 2、積極出席 APEC 會議:協調相關部會 及單位出席 APEC 經濟領袖會議、部 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及各次級論 壇等會議近 200 場。 3、在臺舉辦 APEC 會議及活動:在臺舉 辦 18 場 APEC 相關會議及活動,涵 蓋中小企業、能源、衛生、法規合作 及海洋資源保育等領域 ,展現我在 APEC 之積極參與及實質貢獻。 4、研提及協助推動 APEC 倡議或計畫: 提出 「 APEC 創業加 速器 」 倡議 、 「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 之糧食損失」5 年期計畫、「APEC 女性創新經濟發展」3 年期計畫等多 項重要倡議或合作計畫。 5、擔任 APEC 重要職務:我國相關部會 人員在 APEC 擔任 9 個重要職位。 6、邀請各國 APEC 重要官員訪華:邀請 9 名相關經濟體重要官員訪華,包括 APEC 秘書處執行長、智利前住宅規 劃及福利部長、馬來西亞鄉村發展部 次長、墨西哥糧食暨競爭企劃司副總 司長、俄國農業部參事及美國務院經 濟及商業事務局特別代表等出席相關 APEC 會議或活動。 (二)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爭取擔任 WTO 重要職位:駐團方參 事瑞松擔任「民用航空器委員會」主 - 2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席。我常駐 WTO 代表團賴大使幸媛 擔任「新入會國家集團」(RAMS) 協調人,代表 RAMS 集團參與杜哈 回合談判,爭取我國最大利益。 2、運用 WTO 平台強化與相關國際組織 之合作:我駐團持續參與「世界貿易 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CWL)相關 會議;另運用 WTO 平台,爭取與其 他國際組織增進往來,擴大合作。 3、積極參與 WTO 相關之複邊談判:參 加 「 資 通 訊 協 定 」 ( ITA) 擴 大 談 判、「服務業貿易協定」(TiSA)、 新版「政府採購協定」(GPA)等, 並積極參與美方就環境商品降稅之相 關研議等。 4、持續參與杜哈回合諮商談判:WTO 第九屆部長會議於 102 年 12 月初於 印尼峇里島舉行 ,並通過「 峇里套 案」(Bali Package),其中包括貿 易便捷化協定,係 WTO 成立以來第 一個多邊貿易協定,有助於降低我貿 易成本。 5、洽邀 WTO 官員及各國常駐 WTO 大 使,深化互動:102 年度洽邀 WTO 貿易發展處處長 Shishir Priyadarshi 夫 婦 及 史 瓦 濟 蘭 駐 WTO 常 任 代 表 Thembayena Dlaminii 訪華。 (三)參與或協助其他國際組織會議、計畫 或活動 1 、 捐助 「亞蔬 ─世界蔬菜中心 」辦理 「建構網絡加強蔬菜研發國際合作」 計畫。此外,亞蔬中心亦與我駐外技 術團合作,協助我國友邦建立蔬菜培 育能力。 2、捐助「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辦理 「亞太地區農業科技生物論壇」合作 計畫。 3、分攤我國擔任 102 年至 103 年之 APO 「綠色卓越中心」相關經費。 4、補助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 APO 之各項相關計畫,包括在我國辦 - 2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理 3 場研習班,及響應 APO 之「專 家服務」計畫。 5、出席「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 織」、「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 「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世界動 物衛生組織」、「亞洲生產力組 織」、「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 員會」、「印度洋鮪魚委員會 」、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美洲熱帶 鮪魚委員會」、「南方黑鮪保育委員 會」、「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 「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中西太 平洋漁業委員會」、「亞非農村發展 組織」等所舉辦之 23 項相關會議及 活動。 6、出席「美洲開發銀行」年會,並與該 行總裁及副秘書長等官員進行相關工 作會議。 7、出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會,並 與歐銀總裁及多個受援國代表團舉行 雙邊會談。 8、出席「亞洲開發銀行」年會及商機博 覽會,並與亞銀總裁進行雙邊會談。 9、出席「中美洲銀行」年會,成功爭取 增資成為最大之區域外會員國。 10、出席「非洲開發銀行」年會,並拜 會該行高層官員。 11、我與「美洲國家組織」所屬「泛美 發展基金會」合作,設立為期 5 年之 「臺灣—泛美發展基金會災害援助及 重建基金」,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海地區進行災害防治,102 年已於海 地東南部邊境及宏都拉斯首都進行 2 項災害防治計畫。 12、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成立之「臺 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與日本「亞 洲醫師協會」合作,前往斯里蘭卡進 行白內障義診。 13、出席艾格蒙聯盟春季工作組暨執委 會議以及第 21 屆年會、防制洗錢金 融行動小組第 24 屆第 2 次大會及第 3 - 2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次大會暨工作組會議、世界選舉機關 協會成立大會暨全球選舉機構第 6 屆 會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第 25 屆第 1 次大會暨工作組會議、國際間 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年會; 另協助相關單位出席亞太防制洗錢組 織第 16 屆年會、地球觀測集團「全 球地球觀測系統整合系統」第 6 屆亞 太地區研討會、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 機構網絡成立大會,在警政、選舉及 地球保護等議題上,積極與國際交流 互動及合作。 14、捐助「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所提協 助太平洋島國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 恐怖份子能力之合作計畫。 (四)邀請相關國際組織重要官員訪華或辦 理活動: 1、「亞洲生產力組織」秘書長及各會員 國代表來臺出席「綠色卓越中心」啟 動典禮。 2 、 國際農業組織 「亞蔬 ─世界蔬菜中 心」在臺南善化總部舉行成立 40 週 年慶祝典禮。 3、邀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總裁 Sir Suma Chakrabarti、基礎建設總處 長 Thomas Maier 分別率團訪華,以 及俄羅斯農工商處長 Lindsay Forbes 來華參加新興國家商機研討會;透過 歐銀陸續邀請哈薩克交通官員國道考 察團、資通訊產業商機媒合團(亞美 尼亞、白俄羅斯、喬治亞、烏克蘭、 亞塞拜然、摩爾多瓦)、綠能考察團 (約旦、哈薩克、保加利亞、羅馬尼 亞)訪華,藉此與我商建立夥伴關 係,累積我商爭取國際商機動能。 4、協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邀請「國際 消費者保護網路 」 7 個會員國 ( 美 國、英國、荷蘭、澳大利亞、日本、 韓國、巴拿馬)之 9 位消保業務主管 官員,來華參加「2013 年消費者保護 國際研討會」。 - 2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5、邀請歐銀派員來華辦理「中亞商機說 明會」;邀請亞銀來華辦理人才招募 活動。 (五)擔任相關國際組織之職務:「亞蔬— 世界蔬菜中心」理事主席及副主任係 我國籍人士,「亞洲生產力組織」有 3 人擔任相關職務、另「北太平洋鮪 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亦有 2 名我國人任職。102 年我並獲選擔任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之「初期轉型 國家基金」副主席,派員於歐銀(2 人)、亞銀(1 人) 及中美洲銀行 (1 人)擔任相關職務。 協助我 NGO 參與 協助國內 NGO 積極 4項 一、102 年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幹部 國際活動,擴大國 參與國際事務活動 訪臺達 14(人)次、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 際人道援助 際 會 議 或活 動 項數 達 817 次 、 協助 國 內 NGO 在臺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活動達 73 次 及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數達 439 人,已達成預期目標。 二、藉由提供國內 NGO 團體經費補助、行政協 助及駐外館處協助等方式加強我 NGO 國際 參與或爭取在臺舉辦各項國際會議與活動, 及爭取在 INGO 擔任要職。 強化國內 NGO 參與 3項 本部積極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際合作與進行國 國際合 作與 進行國 際關懷與救助,102 年度達成情形如下: 際關懷與救助 一、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作案預算執 行率達 122%。 二、協助國內 NGO 與國際人道慈善 INGO 之互 動及交流次數達 13 次。 三、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 懷與救助案件達 25 次。 善用軟實力、加強 辦理國 際青 年大使 1項 102 年計有 54 所大專院校 202 個團隊報名,經 國際傳播,提升國 交流計畫 遴選國內 19 所大專院校組成 35 個專業團隊共 家形象 245 人於暑假間分赴 5 大洲 36 國進行包括烹飪 技藝、公共衛生、文化才藝、資訊科技、環境保 護、傳統民俗、觀光等領域交流,成效良好。 - 2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對 外 闡 揚 政 府 政 2,000 次 本部及所有駐外館處自 101 年 5 月組織再造後, 策 , 善 用我 國軟實 承接原行政院新聞局國際文宣業務,102 年度本 力 , 爭 取國 際輿論 部所規劃之軟實力國際文宣活動、政策性議題文 支持 宣工作,在駐外單位積極配合推動下,全年度共 計辦理各類活動 564 場次,獲國際媒體刊(播) 出 2,318 篇次,共 2,882 篇次,較原訂目標值多 882 篇次,達成率 100%。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提升資 產租 借使用 96% 102 年度本部辦公大樓共租借員工餐廳、理髮 源,提升資源使用 效能 廳、全聯社販賣部、咖啡廳、兆豐國際商銀、自 效率 動販賣機、自動提款機等 7 處場地。使館特區 (包含館官舍)共 46 戶,11 月份甘比亞斷交, 爰空出兩戶,實際租借 44 戶;以上合計 53 單 位、實際出租 51 單位。租借率為(51÷53)x100 %=96.23%。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全方位 外交 人員養 80% 一、本部 102 年度達成情形分述如下: 質,建構優質行政 成計畫 1.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或赴國 團隊 際組織見習)與選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 進修薦送率:86.84%。(實際核准人數÷ 申請報名人數×100%) 2.擬定訓練課程開班執行率:100%。爰實際 達成值為 93.42%,超過原訂目標值。 二、為配合本部涉外業務需要,本部除依據「公 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外,另訂有「外交部派 送具有駐外工作資格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 練實施計畫」及「外交部選送中、高級同仁 出國進修實施計畫」,俾利辦理相關訓練事 宜,培養專業外交人才。 - 2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上(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鞏固我與邦交國外 深化與友邦高層政要 為落實活路外交及鞏固與邦交國關係,103 年我持續推 交關係 之情誼 動元首及高層官員互訪,彰顯我國主權、加強我與友 邦政要互動情誼,迄至 6 月共辦理雙方高層互訪包括 總統及總理層級,分述如下: 一、高層出訪: (一)馬總統於 103 年 1 月 24 日至 25 日率團應 邀赴非洲友邦聖多美普林西比共和國進行 國是訪問,亦順訪非洲友邦布吉納法索。 (二)103 年 1 月 26 日至 27 日馬總統率團參加宏 都 拉 斯 新 任 總 統 葉 南 德 茲 (Juan Orlando Hernández)就職典禮。 (三)吳副總統伉儷於 103 年 4 月 26 日至 30 日 訪問教廷,出席先教宗若望廿三世及若望 保祿二世封聖典禮,表達我國對兩位先教 宗封聖之慶賀。 (四)國防部部長嚴明於 103 年 4 月 21 日至 5 月 2 日擔任總統特使出訪我非洲友邦史瓦濟 蘭,並順訪布吉納法索。 (五)行政院江院長宜樺於 103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4 日擔任總統特使率團赴薩爾瓦多參加 新任總統桑契斯(Salvador Sanchez Ceren)就 職典禮。 (六)馬總統於 103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5 日率團 赴巴拿馬參加新任總統瓦雷拉(Juan Carlos Varela)就職典禮,暨訪問薩爾瓦多。 二、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括: (一)亞太地區: 吉里巴斯總統湯安諾( Anote Tong)、帛琉參議院議長陳坎薩(Camsek Chin)、馬紹爾群島執政聯盟主席麥卡布 亞 ( Michael Kabua ) 、 國 會 議 長 卡 斐 勒 (Donald Capelle)、諾魯總統瓦卡(Baron Waga ) 、 索 羅 門 群 島 商 工 部 長 穆 亞 拉 (Elijah Doro Muala)。 (二)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外交暨區域合作國 務 部 長 巴 索 雷 閣 下 ( Yip è n è Djibrill Bassole)、教育暨識字部長波莉(Koumba Boly);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外交 部 長 溫 莉 娜 ( Natália Pedro da Costa Umbelina Neto)、總統府文官長高鐸夫婦 (Amaro Pereira do Couto);史瓦濟蘭王國 - 3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眾議院議長穆西比(Themba Msibi)、眾議 院副議長 Hon. Esther Dlamini、總理戴巴尼 (Barnabas Sibusiso Dlamini)。 (三)拉美地區:海地總統馬德立(Michel Joseph MARTELLY);巴拉圭參議院議長維拉斯奎 斯(Julio César Velázquez)、眾議院議長拉米 雷斯(Juan Bartolomé Ramírez);巴拿馬內政 部長范瑞賈(Jorge Ricardo Fábrega);尼加拉 瓜議員 Mauricio Montealegre Zepeda;海地 民航局長胡梅(Léopold Martin ROUMER); 瓜 地 馬 拉 參 謀 總 長 歐 帝 斯 (Rudy Ortiz Ruíz) ; 多 明尼 加國 防部 副部 長卡 瑟列斯 (Pedro Antonio Cáceres Chestaro)、工商部 中 小 企 業 次 長 梅 德 斯 (Ignacio Antonio Méndez Fernández)、北聖多明哥市市長費 楠德思(Francisco Fernández);宏都拉斯首 都 德 古 西 加 巴 市 (Tegucigalpa) 市 長 Nazry Asfura ; 聖 露 西 亞 農 業 部 部 長 熊 包 提 斯 (Moses Jn. Baptiste)。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執 一、103 年我持續透過雙邊合作機制,並利用我優勢科 行成效 技產業,協助友邦發展經濟、改善社會基礎建設 及醫衛水準,以提升友邦民生福祉,發展互惠互 利關係,均獲致良好成效。 二、本部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及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 作發展基金會在友邦執行技術合作(含技術團及醫 療團),其中包括於 18 個友邦及友好國家派駐 18 個技術(醫療)團,執行 84 項合作計畫(34 項技 術團合作計畫、44 項專案合作計畫、外派技術人 員儲訓計畫、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摩及進修、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派遣專家赴 海外地區考察、外交替代役等),分述如下: (一)亞太地區:規劃進行我在太平洋友邦 6 友 邦 、 斐 濟 、 巴紐 推動 「 臺 灣一 盞燈 」 計 畫;規劃派遣醫療團隊赴 6 友邦及斐濟、 巴紐進行義診;委託漁業署辦理「太平洋 友邦漁業觀察員」訓練計畫。 (二)非洲地 區 : 布吉 納法 索 : 藉 「 非洲 一盞 燈」協助基礎及識字教育計畫第二期、太 陽能公共照明暨興建太陽能光電站計畫、 技術協助龔保雷國家醫院經營管理計畫、 興建保健中心及醫療中心計畫、醫療團計 畫、陸稻計畫、對抗愛滋病計畫、協助強 - 3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化總統施政承諾常設秘書處計畫管考能力 計畫、鞏固施政承諾成果計畫等 22 項計 畫;史瓦濟蘭:鄉村電力化、史國傳統地 圖數位化計畫、史國礦業專班計畫、興建 弱勢老人退休村計畫、生技園區計畫、採 購史國學校科學實驗室家具及設備計畫、 採購史國鄉村學校電腦設備計畫、鄉村學 校供水 計畫 、 興 建史 國中 學電 腦中 心計 畫、採購救護車及消防車計畫、採購及訓 練國家警察樂隊、建立 Ntontozi 社區苗圃 場計畫、駐史技術團計畫、駐史醫療團計 畫等 24 項計畫。聖多美普林西比:法官辦 公室整修計畫、總理府整修計畫、採購電 視台傳輸設備計畫、聖國網路計畫、國防 部軍警伙食補助計畫、外交部房舍擴建計 畫、外交部辦公室改建及購置設備計畫、 協助小型企業計畫、觀光景點優化計畫、 校際網路計畫、聖度瑪錄電廠維護計畫、 興建中央醫院陡坡路段擋土牆計畫、興建 病患之家計畫、興建街童收容中心計畫、 瘧疾防治計畫、青年體育部人人有網路計 畫、培訓人力及提升行政效能計畫、農業 資材供應計畫、森林資源清查計畫、防止 森林盜伐計畫、駐聖技術團糧食安全及養 豬計畫、駐聖醫療團計畫等 54 項計畫。 (三)歐洲地區: 1 、 持續運用「 慈善人道專款 」, 透過教廷 「一心委員會」濟助國際災難事件。 2、贊助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援贈馬達加斯加 醫療用品。 (四)拉美地區: 1、103 年度我在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派駐 3 個 技術團(尼加拉瓜、聖露西亞及駐中美洲投 資貿易服務),以及 23 項專案計畫,提供 農 、 漁 、 畜 牧 、 竹工 藝 、 園藝 、 經 貿投 資、資通訊(ICT)與地理資訊(GIS)等技術合 作計畫。目前派駐該地區技術人員共有 60 位。 2、於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尼 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及巴拿馬共 派遣 19 名長期志工,服務項目包括英語教 - 3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學、環保生態、資訊教育、觀光及農產行 銷、公共衛生、古蹟保存、航太維修及廚 藝培訓等。 3、另針對海地合作計畫已執行完畢包括:(1) 「海南三計畫」--- 興建 Les Cayes 市職災 疾病婦女保險局(OFATMA)醫院、興建公 立 Charles Lassègue 小學、興建社會住宅; (2)「中華民國協助海地震災後重建之防疫 生根計畫」;(3)沙萬迪安地區災民糧食生產 暨職訓計畫;(4)海地新希望村生活用水供 水計畫。 4、相關執行中合作計畫另包括:多明尼加: (1)強化 San Juan de la Maguana 職訓中心 設備及教育訓練計畫、(2)第一夫人辦公 室選派優秀學員來臺研習華文計畫、(3) 總統府部「急難暨治安整合系統機構強化 計畫」、(4)旅多台灣商會附屬中文學校 華文教師計畫等;薩爾瓦多:(1)資助薩 國國軍社會工作協會提洽之薩國軍醫院全 功能救護車乙輛、(2)資助薩總統府文化 局改善薩國全國 4 座國家級劇院相關資訊 及音響設備、(3)資助薩環境部之「國際 合作暨市民關懷計畫」、(4)「未來農業 策略:薩國咖啡業救援計畫」;瓜地馬拉: (1)聖卡洛斯大學 2013 年中文班計畫、 (2)第一夫人辦公室「社會局辦理義診」 計畫;尼加拉瓜:(1)尼國警察採購制服 計畫、(2)尼國軍方採購制服計畫、 (3)尼國發展暨工商部「加強動植物防疫 檢疫措施計畫」等;宏都拉斯:一鄉一特 產(OTOP)計畫;貝里斯:貝里斯市南區第 二期祛貧計畫、貝南公路 14 哩至瓜地馬拉 邊界路段改善升級計畫、四號公路(Santa Elena/St. Ignacio)雙子城路段繞道計畫;聖 露西亞:聖茱德(St. Jude)醫院重建及擴建 工程、香蕉葉斑病防治計畫第二期;聖文 森:Milton Cato 紀念醫院採購設備計畫第 - 3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期;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RLB 國際 機場出境大廳整建計畫。 三、執行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計畫,協助友邦培 育醫衛、環保、管理、農業、原民文化、救災、 性別暴力防制政策等各項人才,達致援助政策之 「進步夥伴、永續發展」目標。 強化我與無邦交國 推動與他國簽訂經貿 一、為與相關駐外館處研商推動參與 TPP/RCEP 之策 家實質關係 合作相關協議,累積 略,本部與經濟部於 103 年 2 月辦理「我國推動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動 加入 TPP/RCEP 策略規劃研習會」,電請相關駐 能 處大使及經濟參事返國與會,研習結果包括請駐 外館處因地制宜擬定推案路徑圖,並擇定洽簽經 濟合作協定或相關經貿協定作為短期工作目標, 以持續累積我推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動能。各 駐處均持續推動中。 二、將與 TPP 會員國(智利、墨西哥及秘魯)以堆積 木方式洽簽經貿協議為目標。 三、103 年 1 月簽署「臺印尼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103 年 4 月我與緬甸簽署「臺緬農業技術合作瞭 解備忘錄」,由我方提供技術、資金及人員訓練 等方式改善緬甸農業生產。 四、103 年 2 月與芬蘭簽署雙邊投資促進備忘錄。 五、103 年 4 月 9 日 「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 (ASTEP)生效,為東協國家中首度與我簽署之 自由貿易協定。 六、美國務院亞太副助卿梅健華(Kin Moy) 及亞太助卿 羅素(Daniel Russel)分別於 103 年 3 月 14 日及 4 月 3 日美國會聽證會中表示,美方歡迎臺灣有意加 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七、第 8 屆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議」(TIFA)會議 於 103 年 4 月在美國華府召開,由美國代理副貿 易代表 Wendy Cutler 與經濟部卓次長士昭共同主 持,我方於會中就國內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 協定」(TPP)案的制度性改革情形向美方進行說 明,以及表達希望成為美國在推動亞太經濟整合 的建設性夥伴。雙方並於會中討論未來進一步合 作方向,包含持續透過投資工作小組及技術性貿 易障礙小組增進雙方互動,未來並將就可能的雙 邊投資協定(BIA)相關議題繼續進行對話等。臺美 雙方咸認為本次會議之討論甚具建設性,並表示 將持續透過 TIFA 機制進行對話,為雙邊經貿關 係注入動能,進一步鞏固臺美實質關係。 - 3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 一、官員出訪:衛福部邱部長文達、交通部陳政務次 政要互訪 長純敬訪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邦;立法院外 交委員會陳委員唐山赴秘魯進行國會外交;經濟 部國貿局張局長俊福率團訪問墨西哥及祕魯;總 統府蘇資政起訪問英國;僑務委員會陳委員長士 魁赴法國出席歐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議;行政院 政務委員馮燕赴法國出席「 國際募款組織委員 會」2014 年國際研討會;考試院關院長中、銓敘 部張部長哲琛、總統府資政陳炯松、總統府國策 顧問李總集、考試委員胡幼圃、考試委員高明 見、考試委員高永光、考試委員趙麗雲及監察委 員趙昌平訪韓考察韓國年金制度;呂前副總統秀 蓮赴韓參加「第 28 屆國際職業婦女協會」世界年 會;蕭萬長前副總統、謝國樑立法委員、蘇清泉 立法委員、陳節如立法委員、孫大千立法委員、 僑務委員會陳士魁委員長、陳玉梅副委員長、客 家委員會劉慶中副主任委員、蒙藏委員會蔡玉玲 委員長等訪日;馬總統「聖宏專案」過境美國洛 杉磯、呂前副總統秀蓮乙行訪美。 二、來訪政要包括: (一)亞太地區:日本前外務大臣玄葉光一郎(眾 議員)、日台核能資訊交換訪問團、有馬朗 人(前文部大臣)、日本眾議員中川郁子、日 本眾議院議員松本洋平、鈴木 馨祐、三木 圭惠、村岡敏英、秋元司、中山泰秀、小 島 敏 文 、 穴 見陽 一 、 勝 沼 栄明 、 中 谷 真 一、日本「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平沼赳 夫眾議員、幹事長藤井孝男眾議員、自民 黨「促進日本‧台灣經濟文化交流青年議 員之會」幹事長萩生田光一眾議員、參議 員中泉松司、赤池誠章、瀧波宏文、馬場 成志、山本順三。紐西蘭前外長 Phil Goff 國會議員;韓國新國家黨金賢淑議員訪華 參加世盟六十週年暨自由日慶祝活動;釜 山市金副市長演權。韓國國會副議長李秉 錫、韓台議員親善協會趙俊泰議員、釜山 廣 域 市 許南 植市 長 、 新 國 家黨 金學 容 議 員。馬來西亞鄉村發展部原住民事務局長 Mohd Sani Bin Misatun、印尼工業部長 Hidayat、澳大利亞昆州議會副議長 Mark Robinson、印度 Das 國會議員夫婦。 (二)亞西及非洲地區:約旦眾議院外委會主席 - 35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Hazem Gashou ;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Tsog Log;南非國會「衛生委員會」主席 Bevan Goqwana;以色列國會議員 David Tsur、 Moshe Mizrahi、Amram Mitzna;阿聯大公 國杜拜邦親王 Sheikh Ahmed bin Sahid Al- Maktoum。 (三)歐洲地區 : 比利 時前 副總理 暨眾議 院國 防、軍購委員會委員范奎肯柏(Vincent Van Quickenborne)、國會友台小組共同主席眾 議院對外關係、國防、軍購委員會委員達 爾曼尼(Georges Dallemagne)、參議院外交 暨國防委員會主席范魯維(Karl Vanlouwe); 歐洲議會議員及議會友台小組副主席克雷 索-多弗勒(Wolfgang Kreissl-Dörfler)、文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勒 克 迦 ( Morten Løkkegarrd);愛爾蘭國會友台小組主席馬 基尼士(John McGuinness);芬蘭國會議員 雷 堤 ( Eero Heikki Lehti ) 、 艾 凡 雅 比 ( Sauli Ahvenjärvi ) ; 英國倫敦金融城市長吳斐娜(Fiona Woolf)、 英國氣候變遷特別代表金恩(David King); 德 國 國 會 議 員 郝 普 特 曼 ( Mark Hauptmann ) ; 義 臺 友 協 秘 書 長 朱 可 力 (Camillo Zuccoli);奧地利國會前副議長暨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主 席 鈕 格 保 (Fritz Neugebauer);葡萄牙國會友台小組主席歐 卡娜(Carina Joao Reis Oliveira)等。 (四)北 美 地 區 : 美 聯 邦 眾 議 員 強 森 (Eddie Bernice Johnson, D-TX)、美聯邦眾院外委 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 R-CA)訪華團、美 國務院亞太局主管公共外交事務副助卿史 雯珊 Susan Stevenson、美商務部國際貿易 署 負 責 亞 洲 事 務 之 副 助 理 部 長 Holly Vineyard、美國務院國組局副助卿 Nerissa Cook 、 美 環 保 署 長 麥 卡 馨 (Gina McCarthy)、美前國防部副部長/「美臺商業 協會」理事主席 Paul Wolfowitz、美國前副 國務卿阿米塔吉(Amb. Richard Armitage)、 美國前聯邦參議員 Scott Brown、美國路易 斯安那州州長 Bobby Jindal、加拿大聯邦眾 議員樂布朗(Hon. Dominic LeBlanc)、加拿 大 聯 邦 眾 議 員 馬 寇 雷 (Hon. Lawrence - 36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MacAulay)、加拿大聯邦參議員佛瑞(Hon. George Furey)、加拿大聯邦參議員唐伯西 (Hon. Percy E. Downe)、加拿大聯邦眾議員 艾康(Hon. Mark Eyking)、加拿大聯邦眾議 員凱希(Mr.Sean Casey)、加拿大聯邦參議員 柯旺(Hon. James S. Cowan)、加拿大聯邦參 議 員 麥 多 納 先 生 (Hon. Michael L.MacDonald) 、 加拿大眾議員梁中心 (Mr. Chungsen Leung)、加拿大聯邦眾議員熙博 利 (Mr.Bev Shipley) 、 聯 邦 眾 議 員 奚 柏 特 (Mr. Russ Hiebert)、聯邦眾議員魏約翰(Mr. John Williamson)、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 省長季茲(Mr. Robert Ghiz)。 (五)拉美地區:厄瓜多國會議員 Luis Fernando Torres、「創造機會黨(CREO)」領導人 拉索(Guillermo Alberto Lasso Mendoza); 委內瑞拉前外交部次長 Milos Alcalay 大 使 ; 阿 根 廷 眾 議 員 Miguel Angel Giubergia ; 烏 拉 圭 眾 議 員 Gustavo Espinosa ; 阿 根 廷 勞 工 部 次 長 納 伯 尼 (Guillermo Alonso Navone);智利社會黨智 庫「平等基金會」(Instituto de Igualdad)主 席努涅斯(Ricardo Nuñez)及執行長艾斯比諾 沙(Hugo Espinoza);墨西哥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 席 暨 伊 比 利 美 洲 監 察 使 主 席 Ra ú l Plascencia、「聯邦司法評鑑委員會」委員 César Jáuregui;哥倫比亞「波哥大投資促 進機構」(Invest in Bogotá)主任 Juan Gabriel Pérez。 務實參與政府間國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 一、推動參加聯合國體系: 際組織 , 提升我參 參加之功能性政府間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現有「世 與國際組織之質與 國際組織 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的基礎上,擴 量 大並深化參與 WHO 相關會議機制,除我 官員及學者參與 WHO 技術性會議外,本 年亦運用 WHA 場合,與美國、歐盟、日 本等進行 58 場雙邊會談,會議期間並有 8 個友邦以發言或書面致函方式助我,支持 我以有尊嚴、有意義方式擴大參與 WHO。 (二)「國際民航組織」(ICAO):103 年迄今 已有巴拉圭參眾議院分別通過友我聲明, 呼籲該國行政部門支持我參與 ICAO。另 美國迄今計有 11 州參議會或眾議會通過 - 37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1 個友我決議或聲明。 (三)其他聯合國體系及其專門機構案: 1、103 年 3 月間本部協助我國內婦女團體代表 共 33 人赴美國紐約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 委員會」(CSW)第 58 屆大會暨非政府組 織週邊會議。會議期間我國 NGOs 代表主 辦及協辦 8 場平行活動,並有 9 名與會代 表擔任相關活動之報告人,積極就國際婦 女議題與聯合國社群進行交流。另於 5 月 間協助我國內原住民團體代表共 13 人出席 「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 (UNPFII)大會暨非政府組織週邊會議。 2、103 年迄今已邀請「友邦駐聯合國專門機構 常任代表訪華團」2 團共 9 人訪華,有效增 進對我案之瞭解及支持。 二、其他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加入 「 亞太 區追 討犯 罪所 得機 構網 絡 」 (ARIN-AP)成為創始會員。 (二)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 6 屆籌備大會,確保該委員會未來成立後, 有效維護我在北太平洋公海之龐大漁業利 益。 (三)協助組團出席「地球觀測集團」(GEO) 第 10 屆年會,維持參與動能。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 一、世界衛生大會(WHA): 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103 年我衛生部長第 6 度獲邀以「中華臺北」名 之關係 稱及觀察員身分 ,率團出席 「世界衛生大會 」 (WHA),並於會中重申盼以「世衛大會模式」 (WHA model)爭取擴大參與。我代表團團員就 我關切議題踴躍發言 25 次。 二、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其年會: (一)積極參與 APEC 會議及活動:出席「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ABAC 1)、 「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SOM 1)、「財政 次長會議」、「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第 二次會議」(ABAC 2)、「綠色發展高階圓 桌會議」、「第二次資深官員會議」(SOM 2)、「貿易部長會議」(MRT)、「資深財金 官員會議」(SFOM),加上工作小組、次級 論壇研討會及在臺舉辦之 APEC 會議及活 動,共計 94 場。 (二)在臺舉辦 APEC 相關會議及活動:共計 8 - 38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場 , 包 括 「 反貪污 及公 部門治 理圓 桌論 壇」、「亞太雷達網絡會議」、「強化中 小企業 韌性 鞏固全 球供 應鏈高 階政 策對 話」、「整合中小企業參與全球價值鏈研 討會」、「加速器網絡論壇」、「中小企 業工作小組會議」、「綠色成長工作坊」 及「技職教育論壇」。 (三)擔任重要職務:近年我國內相關部會積極 在優勢領域爭取 APEC 的領導地位,目前 我國擔任之重要職務共 11 個,包括「經濟 委員會」副主席、「緊急應變工作小組」 共同主席、預算暨管理委員會項下「小型 評估工作小組」共同主席、能源工作小組 項下「新及再生能源專家分組主席、人力 資源發展工作小組項下「能力建構網絡」 分組協調人、「生命科學創新論壇」之研 究委員 會共 同主席 、「 科技創 新政 策夥 伴」項下分組主席、經濟委員會項下「競 爭政策暨法律工作小組」協調人、經濟委 員會項 下 「 公部門 治理 」 主席 之友 協調 人、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項下「電信設備 相互承認協議專案小組」主席、「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ABAC)之「微中小企業 與創業家精神工作小組」及「婦女論壇」 主席。 三、其他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 、 積極參與 WTO 場域之複邊協定 : 我與 WTO 其他 22 個會員於 102 年 6 月起共同 展開「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之正式談判,迄今已舉 行 5 回合諮商。TISA 談判形同服務貿易 之多邊 FTA,成員均屬我主要貿易夥伴, 有助我擴大對外經貿發展空間,融入區域 經濟整合。另我刻正參與美國提出之「環 境商品倡議」,未來可能形成複邊談判, 進一步協助我綠能產業拓展國際市場。 2、 透過擔任 WTO 重要職位,強化與 WTO 關係:本年爭獲我駐團同仁擔任 WTO 原 產 地 規 則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Rules of Origin) 及 防 衛 措 施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Safeguards)主席,有助彰顯我對 WTO 之 - 39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貢獻;而我駐 WTO 常任代表賴大使擔任 非正式談判團體「新入會集團」(RAMS) 協調人,協調 RAMS 集團各國立場並發 言,強化我在 WTO 之能見度。 (二)出 席 「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 (SPRFMO)第 2 屆委員會議,建立我以 平等、務實參與功能性國際組織之良好範 例。 (三)我國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共同 主辦「2014 年國際綠色產品展」(EPIF 2014),彰顯我國在綠色科技領域之成 就,備受國際肯定。 (四)出 席 「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 (AVRDC)第 47 屆理事會議,與各會員 國就農業科技及援助等議題進行廣泛交 流。 (五)出席「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第 56 屆理事會議,鞏固我會籍權益,並加強與 各會員國代表互動。 (六)出席「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第 2 屆修約工作小組會議、第 9 屆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會議暨第 1 屆 漁業管理者與科學家對話之常設工作小組 會議,增進與該組織及各會員國交流,爭 取提升我參與地位。 (七)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第 47 屆 理事會年會,加強與亞銀高層官員及受援 國互動,並就加強合作等議題交換意見。 (八)出席「中美洲銀行」(CABEI)第 54 屆 理事會年會,鞏固我會員地位,強化同為 CABEI 會員國友邦之邦誼,並擴大區域影 響力。 (九)出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第 23 屆理事會年會,除深化我國際參與及掌 握中亞、中、東歐等新興市場商機外,並 會晤歐銀各會員國財金首長。 (十)出席「艾格蒙聯盟」(EG)春季工作組 暨執委會議,參與國際防制洗錢之合作。 - 40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協助國內非政府組 協助國內 NGO 積極 一、 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幹部訪台:103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參與國際事務活動 年 1 月協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與,增進我 NGO 對 辦理世盟成立 60 週年暨 2014 世界自由日慶祝活 國際社會之貢獻 動。 二、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 (一) 協助中華民國喜願協會赴美國出席喜願基 金 會 國 際 總 會 會 議 ( Wish Leader Conference)。 (二)協助全球和平聯盟台灣總會赴韓國首爾出 席國際指導者會議。 (三)協助 Plan Japan 專務理事鶴見和雄及 Plan Australia 代表 Ian Wishart 等兩人來華拜會 衛生福利部。 (四)協助財團 法人雲 門舞 集文教 基金會 辦理 「雲門舞集 2014 年春季英國倫敦沙德勒之 井劇院暨美加八城巡演計畫」演出 19 場 次。 (五)協助台灣廚藝美食協會派員赴羅馬尼亞參 加「第 1 屆世界廚師無國界會議」。 (六)協助台原偶戲團參加「2014 土耳其伊斯米 爾國際偶戲藝術節」演出。 (七)協助桃園縣楊梅玉韻女聲合唱協會一行 50 人應日本東京及大阪崇正公會邀請赴日本 東京、大阪出席客家年會活動。 (八)協助高雄市團康訓練協會赴泰北辦理「第 21 屆 329 反毒青年運動嘉年華活動」。 (九)協助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及社團法人 台灣猛禽研究會赴印度參加「第 8 屆亞洲 猛禽研究會」。 (十)協助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赴日 本參加「2013 AGBN 第四季亞洲導盲犬培 育聯盟會議」。 (十一)協 助 台 灣 海 外 援 助 發 展 聯 盟 ( Taiwan AID)4 月份出席 2014「國際志願服務機構 協 會 (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Voluntary Agencies, ICVA)」年會。 (十二)協助「台灣美容美髮協會」103 年 5 月份 赴 德 國 參 加 「 2014OMC 世 界 盃 錦 標 賽」,比賽成績斐然。 三、協助國內 NGO 在台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活動: 協助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於在台舉辦「2014 年 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 四、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 (一) 本部與 財團 法人伊 甸社 會福利 基金 會合 作,甄選 5 名我國優秀青年參加加拿大知 - 41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名反地雷組織 Mines Action Canada 辦理之 人才培訓計畫,並於本年 6 月赴莫三比克 參加「第三屆禁雷公約審視會議」。 (二) 本部甄選 10 名 NGO 優秀幹部組團參加於 美國華 府舉 辦之 「 美國 國際志 工行 動協 會 」 ( American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 InterAction)2014 年會。 強化國內 NGO 參與 一、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作案 國際合作與進行國際 (一) 協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尼加 關懷與救助 拉 瓜 兒 童 燒 燙 傷 協 會 ( Asociacion Pro- Ninos Quemados De Nicaragua, APROQUEN)共同辦理「中美洲燒傷復 健專業人員三年期培訓計畫」 國際合作 案。 (二) 協助中華人權協會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與 英國國際慈善組織「泰緬邊境聯合會」 (The Border Consortium, TBC)共同辦理 「泰緬邊境難民營幼兒園營養午餐計畫」 國際合作案。 (三) 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與巴基斯 坦唇顎裂專科醫院(CLAPP Hospital)及 巴 國 唇 顎 裂 協 會 ( Cleft lip &palate Association Pakistan, CLAPP Trust)共同辦 理「愛心無國界-巴基斯坦唇顎裂治療服 務計畫」國際合作案。 (四) 協助財團法人普賢教育基金會與阿彌陀佛 關懷協會非洲執行委員會共同辦理「海外 正體中文教學計畫」國際合作案。 (五) 協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印度 清奈「國際犯罪預防與受害者關懷國際基 金 會 (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of Crime Prevention and Victim Care, PCVC)」共同 辦理「印度清奈燒傷者康復中心計畫」國 際合作案。 (六) 協助國際外科學會中華民國總會與國際外 科學會共同辦理「芝加哥外科醫學博物館 台灣館計畫」國際合作案。 (七) 協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與 東南亞各國中小型同性質 NGO 共同辦理 「亞洲女孩人權聯盟-充權亞洲女孩,由 台灣出發至亞太:三年期國際合作計畫」 國際合作案。 (八) 協助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國 際 反 地 雷 組 織 暨 集 束 彈 藥 聯 盟 - 42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 – Cluster Munition Coalition, ICBL-CMC)」共 同辦理「著重於東南亞國家之亞洲反地雷 運動及研究培力計畫」國際合作案。 (九) 協助敏愛手工技藝促進協會在越南進行 「幸福藤蔓減貧創薪計畫」國際合作案, 並於 103 年 4 月份發表第一期結訓成果。 (十)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 金會與約旦 Tamkeen 法律扶助與人權中心 (Tamkeen Center for Legal Aid and Human Rights)共同辦理「促進中東與北非地區 人口販運防制合作計畫」國際合作案。 (十一) 贊 助 美 國 非 政 府 組 織 Humpty Dumpty Institute (HDI)在越南廣治省進行「養 菇減貧計畫」國際合作案。 二、 國際關懷、救助及重建計畫︰輔導國內 NGO 從事 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懷與救助 (一) 協助中國醫藥大學學士後醫學系系學會赴 馬來西亞進行義診,推廣我國傳統中醫文化 及台馬兩國民間交流。 (二)協助中華藝文資源發展協會於 103 年 2 月分 別赴泰北、柬埔寨及寮國辦理海外志工服務 活動。 (三)協助中國醫藥大學赴馬來西亞馬六甲州、森 美蘭州及雪蘭莪州等地區,進行中醫診療服 務與衛生教育,服務達 1,000 人次。 (四)協助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路加傳道會赴印尼 西加里滿旦進行義診,總看診 323 人次。 (五)協助台灣路竹醫療和平會再度赴菲律賓海燕 風災 Tacloban、Samar 等災區進行義診,總 計診治 2,910 名病患。 善用軟實力 , 加強 對外闡揚政府政策, 一、獲國際媒體刊播次數及主(協)辦活動次數,計 802 國際傳播 , 提升國 善用我國軟實力,爭 次。 家形象 取國際輿論支持 二、全球媒體輿情蒐報 7,429 次。 三、國際媒體邀訪 90 人次。 四、定期、不定期刊物報導篇數 2,919 篇。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 一、為使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對轉型與升級版之國際青 流計畫 年大使交流計畫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瞭解,並鼓 勵有興趣青年報名參加甄選,本部依序前往中、 南、北、東四區大專院校校園,說明本年辦理方 式,共吸引 1,284 位來自 122 所大專院校之同學報 名參加,經初選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共有 1,165 位 同學通過初選資格審查並晉級複選。 二、本部繼辦理 4 場複選活動,共有 819 位同學參 - 43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加,經考量所有參加複選同學在專長才藝、外語 能力、儀態及體能狀況之綜合表現,並經複選評 審團全體委員之專業評比、嚴謹討論與決議後, 評選出 200 位來自 51 所大學校院的同學通過複選 並晉級決選的同學。 三、嗣於 6 月 10 日至 17 日舉行網路票選活動,200 位 晉級決選的同學在複選時表現專長的影片皆上傳 至本活動網站專區「青年大使我最棒—網路票選 活動」(http://youthtaiwan.net),本部邀請全國 民眾踴躍上網點閱,選出心目中最能代表中華民 國擔任國際青年大使的青年學生,投票情形極為 踴躍,近 22 萬人次參與網路投票,點擊瀏灠或參 與討論者更高達 30 多萬人。 四、本部業於 6 月 24 日舉辦決選結果公布記者會,公 布來自 44 所大學校院之 128 位國際青年大使,並 將彼等集中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大)組訓,組 訓時間自本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29 日止,預訂 9 月 1 日起分 8 團赴友好國家與城市進行為期 3 週之訪 演交流。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 本部資產總數共 53 單位(本部大樓 7 單位,使管特區 源 , 提升資源使用 能 辦公大樓及官邸 46 單位),目前除使館特區有 1 單位 效率 尚未確認進駐外,其餘均已充份使用,爰 租借率為 98.11%,已超過原設定 97%之目標值。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全方位外交人員養成 一、 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或赴國際組織見 質 , 建構優質行政 計畫 習: 團隊 為配合本部業務需要、賡續培養特殊語言人才及 落實「考訓用合一」理念,自 102 年起新進外領 人員除依其考取之語組別擇優選送派赴相關國家 語訓外,另有意願赴國際組織實習、國外外交人 員專業培訓機構或接受特殊語文訓練且未曾參加 一般語訓者,俟進部服務 2 年後再派赴國外實習 或訓練,並於實習或訓練完畢後視其表現及職缺 情形逕外放至相關駐地服務。 103 年度業已核定 2 名新進外領人員分赴美慈組織 及歐洲議會等國際組織實習;另核定 14 名新進外 領人員分赴美國、英國、西班牙、法國、俄國、 葡萄牙及日本語訓。 二、 選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部分:業已派送 1 名同仁赴新加坡南洋理大學「S. Rajaratnam 國際 事務研究院設立之貿易與談判研究中心」、 1 名同仁赴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東北亞政策研究 - 44 -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中心」及 3 名赴美國亞太安全研究中心(APCSS)接 受短期訓練及研究。 三、 第 47 期外交領事人員及第 11 期外交行政人員專 業講習:本期學員共 38 名(含 6 名外交行政人 員),自 103 年 1 月 6 日起受訓,外交行政人員 於 5 月 6 日結訓,外交領事人員於 7 月 4 日結 訓。 四、 短期進修與專業訓練: 為使同仁瞭解國內政經及國 際情勢、增進外交職能,已辦理(一)新近調部同仁 講習班;(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 員 行 前 訓 練 班 ;( 三 ) 招 商 引 資 班 ;( 四 ) 東 南 亞 專 班;(五)館長職前講習班;(六)增進在職人員之外國 語文能力班;(七)「性別主流化」課程;(八)行政院 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高階班;(九)駐外館 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班;(十)政策研討及座談等計 6 場次。 - 45 -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89,329 644,697 1,622,943 44,632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10 1,810 1,629 0 0411010000 71 外交部 1,810 1,810 1,629 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10 1,810 1,629 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10 1,810 1,62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9,124 - 0511010000 83 外交部 - - 9,124 - 0511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9,124 - 0511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5,023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出版品及招 標文件工本費等收入。 051101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4,10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4,077 36,332 88,876 7,745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44,077 36,332 88,876 7,745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2,243 28,043 51,772 -5,8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700 4,500 1,483 -2,8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 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0,543 23,543 50,289 -3,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 館官舍與其他出借場地租金收入 。 0711010200 2 財產售價 13,853 - 26,254 13,853 0711010203 1 土地以外不動產售價 13,853 - 26,254 13,853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前駐哥斯大 黎加大使館職務宿舍收入。 46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7,981 8,289 10,851 -308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 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43,442 606,555 1,523,313 36,887 1111010000 80 外交部 643,442 606,555 1,523,313 36,887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643,442 606,555 1,523,313 36,887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81,000 194,625 964,910 -13,625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 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62,442 411,930 558,403 50,512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 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利息差 額退還款及停車場使用費等收入 。 47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22,189,233 22,173,063 16,170 0011010000 1 外交部 22,189,233 22,173,063 16,170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22,189,233 22,173,063 16,170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7,827,375 7,786,438 40,937 1.本年度預算數7,827,375千元,包括人事 費7,458,901千元,業務費260,407千元, 設備及投資103,878千元,獎補助費4,189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7,458,901千元,較上年度 核實減列駐外單位人事費68,511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44,229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水電費、房屋建築養護費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等6,443千元 。 (3)檔案及資訊處理214,311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建置異地備援、系統開發與硬 體設備擴充、汰購資訊設備及強化資 訊安全專案經費等103,444千元。 (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2,763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及一般事務 費等335千元。 (5)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7,1 7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1 04千元。 3911011000 2 外交業務 266,476 255,165 11,311 3911011020 1 外交業務管理 266,476 255,165 11,311 1.本年度預算數266,476千元,包括業務費2 63,246千元,獎補助費3,23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18,216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外交文宣業務及推展 公眾外交等經費5,592千元。 (2)外交使節會議19,071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區域工作會報等經費1,674千元。 (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27,844千元,較上 48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年度增列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進修 經費4,284千元。 (4)外交獎學金設置875千元,與上年度同 。 (5)製作國情資料100,470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影片等 經費14,293千元。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3,248,763 3,412,654 -163,891 1.本年度預算數3,248,763千元,包括業務 費3,199,236千元,設備及投資49,527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0 41,61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 保險費及一般事務費等110,664千元。 (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8, 58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其他業務租金 及一般事務費等25,480千元。 (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1, 32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 2,369千元。 (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6, 23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及一般 事務費等7,685千元。 (5)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5, 82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 250千元。 (6)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1, 74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 2,415千元。 (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8, 28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其他業務租金 等11,509千元。 (8)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 作維持費1,70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 般事務費及國外旅費等190千元。 (9)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4 5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384千 元。 (10)上年度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 政工作維持費,自104年度起改由外 49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交部統籌編列,所列2,945千元如數 減列。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1,630,626 1,680,024 -49,398 1.本年度預算數1,630,626千元,包括業務 費1,101,524千元,獎補助費529,102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07,791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世界貿易組織(WTO)年費及參 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與活動等 經費57,447千元。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808,793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2,805千元,包括: <1>學術交流165,679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等經費2 45千元。 <2>文化交流107,810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歐洲地區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 地區文化外交等經費17,735千元。 <3>經貿外交213,176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鼓勵業者前往邦交國投資補助等 經費1,778千元。 <4>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22,128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推動臺美合作專案等經 費12,907千元。 (3)出國訪問117,37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國外旅費11,450千元。 (4)訪賓接待396,66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北美地區外賓訪華接待等經費22,304 千元。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 8,469,482 8,452,716 16,766 1.本年度預算數8,469,482千元,包括業務 費1,102,125千元,獎補助費7,367,357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外技術服務1,213,388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技術服務計畫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 華語教師派遣計畫等經費142,330千元 。 50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7,256,09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非洲地區雙邊合作計畫 等經費125,564千元。 3911016100 6 國際關懷與救助 141,723 189,530 -47,807 1.本年度預算數141,723千元,包括業務費3 ,050千元,獎補助費138,67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135,79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援 助經費47,427千元。 (2)旅外國人急難救助5,928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對國人旅外遭緊急危難之協助 經費380千元。 391101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514,788 306,536 208,252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465,011 252,834 212,177 1.本年度預算數465,011千元,均屬設備及 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 畫總經費475,011千元,分2年辦理,1 03年度已編列10,000千元,本年度續 編最後1年經費465,011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455,011千元。 (2)上年度辦理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 辦事處館舍購置預算業已編竣,所列2 42,834千元如數減列。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49,777 53,702 -3,925 1.本年度預算數49,777千元,均屬設備及投 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3 8輛及公務機車1輛等經費47,021千元 。 (2)汰換安全保密通信裝備等經費2,756千 元。 (3)上年度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業已 編竣,所列53,702千元如數減列。 51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911019800 8 第一預備金 90,000 90,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52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11010300 -0411010301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預算金額 1,81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10 0411010000 71 外交部 1,81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1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交貨之賠償收入。 53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100 -0711010101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預算金額 1,700 承辦單位 主計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700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1,70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1,7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7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 54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100 -071101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0,543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543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20,543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0,543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0,543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館官舍及其他出借場地租 金收入。 55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200 -0711010203 細目與編號 財產售價 -土地以外不動產 預算金額 13,853 承辦單位 秘書處 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駐堪薩斯辦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出售駐堪薩斯辦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駐堪薩斯辦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駐堪薩斯辦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駐堪薩斯辦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3,853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13,853 0711010200 2 財產售價 13,853 0711010203 1 土地以外不動產售 13,853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駐堪薩斯辦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價 56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7,981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7,981 0711010000 83 外交部 7,981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7,981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 57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010900 -1111010901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181,00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1,000 1111010000 80 外交部 181,000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181,000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81,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 58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010900 -111101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462,442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場使用費等收入。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場使用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62,442 1111010000 80 外交部 462,442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462,442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62,442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場 使用費等收入。 5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27,37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1.國內外人員維持費用。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2.本部及北協等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及外交志工業務等。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3.檔案管理及史料編撰。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4.推動外交行政電子化(E化)。 之效率。 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7,458,901 人事處 本計畫依規定編列國內及駐外館處人員人事費 0100 人事費 7,458,901 7,458,90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本部等各單位編列政務人員4人、職員742人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78,008 、技工11人、駕駛38人、工友37人、約聘僱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8,910 人員102人及駐警23人,合計957人,計需經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6,276 費1,176,574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3,360 2.駐外使領118個單位(含常駐WTO代表團)、駐 外經濟48個單位、駐外教育25個單位、駐外 0111 獎金 651,078 觀光10個單位、駐外僑務36個單位、駐外科 0121 其他給與 1,064,151 技14個單位、駐外文化中心11個單位、駐外 0131 加班值班費 153,896 原子能委員會人員、駐外醫療衛生人員及駐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1,259 外金融人員等人事費,編列特任大使及代表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7,532 15人、職雇員1,844人、聘用人員42人,合 計1,901人,計需經費6,282,327千元。 0151 保險 174,43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44,229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128,167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補助同仁公餘進修 0201 教育訓練費 430 等經費430千元。 0202 水電費 16,031 (2)水電瓦斯費16,031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695 (3)事務機器、衛星天線、倉儲及大樓管理 0221 稅捐及規費 2,205 費等租金4,695千元。 (4)牌照稅、燃料費及國道過路費等2,205千 0231 保險費 2,936 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8,850 (5)公務車輛保險費、房舍火災險、公共意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84 外險及其他經管珍貴物品保險費等2,936 0271 物品 6,942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0,600 (6)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 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068 礙臨時人員經費,計需8,85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15 (7)辦理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暨採購案等之專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946 家學者出席費及醫護人員等經費,計需2 0291 國內旅費 879 ,58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907 (8)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及什項物品購置 6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27,37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1,179 等,計需6,942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1,873 (9)辦公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印刷 、保全、文康活動、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0304 機械設備費 100 活動經費、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 0319 雜項設備費 11,773 獎章、駐警服裝、勞力委外、外交志工 0400 獎補助費 4,189 、外交替代役(部內)、組織學習、員額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評鑑、外交特考改進方案、工程施工品 質查核、天母使館專用區暨臺北賓館維 0475 獎勵及慰問 3,762 護管理等經費,計需50,600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10)本部辦公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 及臺北賓館等養護費,計需20,068千元 。 (11)車輛及辦公機具養護費1,915千元。 (12)本部辦公大樓、北投檔庫、天母使館專 用區及臺北賓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 、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 機等維護費,計需7,946千元。 (13)國內旅費879千元。 (14)短程洽公車資907千元。 (15)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1,179千元。 2.汰購通訊設備及辦公設備等,計需11,873千 元。 3.補助本部公務人員協會,計需7千元。 4.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計需3,762千元。 5.補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計需420千元 。 03 檔案及資訊處理 214,311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122,306 1.本部同仁及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及講座鐘點 費50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80 2.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計需50,141千元。 0203 通訊費 50,141 3.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Co-location)機箱月 0215 資訊服務費 44,290 租費、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運、國內外各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0 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 費47,165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00 4.購置資訊設備耗材及網路連線所需報表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 可讀寫光碟片等儲存媒體、列表機色帶、碳 0251 委辦費 1,500 粉匣、墨水匣等耗材及非消耗品等經費3,70 0271 物品 3,700 0千元。 6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27,37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17,385 5.編印外交年鑑及條約協定影像掃描等經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92,005 計需1,800千元。 6.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及所需場地租金等經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2,005 費,計需19,000千元。 7.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 ,計需29,527千元。 8.建置異地備援軟硬體設備等經費,計需35,0 00千元。 9.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系統擴充更新所需系統 開發費及硬體設備等經費,計需19,124千元 。 10.駐外單位及網路文宣網站建置系統開發費 ,計需5,104千元。 11.汰購政府網際服務網(GSN)資訊設備等經費 ,計需3,250千元。 04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 2,763 北美事務協調委 本項編列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各項業務經費, 0200 業務費 2,763 員會 包括水電費、通訊費、文具用品、清潔費、與 美國在臺協會及來華美國人士聯繫費、處理美 0202 水電費 416 國在臺協會遷址案相關行政作業費、房屋修繕 0203 通訊費 150 費、辦公設施養護費、國內差旅費、短程車資 0271 物品 281 、主任委員特別費等,合計如列數。 0279 一般事務費 1,24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9 0291 國內旅費 15 0295 短程車資 18 0299 特別費 158 05 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 7,171 秘書處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接待室水電、租金、保 維持 險、物品、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合 0200 業務費 7,171 計如列數。 0202 水電費 39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33 0231 保險費 11 0271 物品 202 6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27,37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347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8 6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66,4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討外交工作,加強聯繫,並提高人員語文及專業能力 1.一般性外交事務、電信傳遞及文宣活動等工作。 1.研討外交工作,加強聯繫,並提高人員語文及專業能力 2.條約研訂與解釋、外交施政重要議題研究及涉外法律案 ,期強化外交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強化外交關 ,期強化外交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強化外交關 係。 件處理。 係。 2.發行中外文定期刊物及不定期出版品,分發訂閱讀者及 3.加強研究設計考核工作,推動外交行政革新。 2.發行中外文定期刊物及不定期出版品,分發訂閱讀者及 4.辦理駐外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我駐外單位運用,並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管道,發行電子 我駐外單位運用,並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管道,發行電子 5.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及派員出國進修。 報,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情之認識。 報,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情之認識。 3.製作質量俱佳的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 6.設置外交獎學金。 3.製作質量俱佳的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 7.編印中外國情資料。 國際瞭解,爭取國際支持;透過國際平面及電子媒體, 國際瞭解,爭取國際支持;透過國際平面及電子媒體, 8.發行「台灣光華雜誌」。 將我國真實生動影像,行銷到世界各地。 將我國真實生動影像,行銷到世界各地。 9.製作視聽宣材,供國內外運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18,216 本部有關單位 1.外交電信傳遞所需通訊及郵遞等經費,計需 0200 業務費 115,836 28,743千元。 2.編印外交部通訊;延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0203 通訊費 26,296 或民意機關代表、新聞媒體等舉辦座談會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41 召開諮詢會議、訴願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 0251 委辦費 17,679 小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行政院性別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平等會國際參與組等會議所需顧問費、出席 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經費,計需780千 0271 物品 6,200 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1,830 3.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 0293 國外旅費 9,538 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計需15,376千 0294 運費 2,447 元。 0400 獎補助費 2,380 4.參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年費5千元。 5.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380 費6,181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6.編印外交名錄;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 選拔;協助學術團體發行刊物;協助國內NG O培訓國際事務人才及辦理國際參與文宣活 動;加強與國會、其他部會、NGO、專家學 者、民間工商團體、新聞媒體及駐地人員來 華等聯繫協調;辦理國際慶弔、頒授勳章及 聯繫駐華使節、代表等所需經費,計需28,1 15千元。 7.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 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計需12,758 千元。 8.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訪賓接待、期刊編 印等人員經費,計需8,820千元。 9.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 費用,計需7,900千元。 6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66,47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0.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 館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 考人事業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 資安業務並提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 備架裝及辦理反竊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 件查處等差旅費,計需9,538千元。 02 外交使節會議 19,071 地域司 本計畫主要為辦理各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0200 業務費 19,071 等議事所需各項行政經費6,421千元及差旅費1 2,650千元。本年度預定舉行會議及所需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6,421 如下: 0293 國外旅費 12,650 1.亞太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3,58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4,407 千元。 3.歐洲地區工作會報3,325千元。 4.北美地區工作會報4,040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 報3,719千元。 03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 27,844 人事處 1.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 0200 業務費 27,844 及接受語文訓練,所需機票款、學雜費、綜 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20,834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27,844 元。 2.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所需機票款 、學雜費、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 計需7,010千元。 04 外交獎學金設置 875 人事處 設置外交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學院校推 0200 業務費 25 薦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編列名額34名及相關 行政費用等,計需87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5 0400 獎補助費 850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850 05 製作國情資料 100,470 國際傳播司 1.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78,729 0200 業務費 100,470 千元: (1)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國情 0203 通訊費 8,481 照片攝製與運用;拷製視聽資料;編印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3,621 英文、西文、法文等外文定期或不定期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94 出版品;製作英日法西德俄文今日台灣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6 電子報等經費42,420千元。 (2)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 0279 一般事務費 49,663 6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66,47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3 國外旅費 484 文字處理、定期刊物讀者資料庫管理師 0294 運費 9,611 及專職攝影人員等共18人經費16,408千 元。 (3)編印出版品稿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 及審稿費;辦理相關活動聘請講師費等 經費5,094千元。 (4)寄發出版品、視聽資料及相關文宣品所 需郵資、轉寄費、海運費、關稅、裝疊 、封套印製、名址列印等經費14,592千 元。 (5)考察影視發展暨派員赴海外採訪差旅費2 15千元。 2.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21,741千元: (1)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 務人員共8人經費7,213千元。 (2)編輯發行光華畫報中英文版、中日文版 等;舉辦推廣及演講座談活動;國內外 媒體刊登廣告費用;印製推廣信函DM、 摺頁及海報等經費7,243千元。 (3)辦理書刊分發作業費用3,500千元。 (4)編輯印製各項刊物稿費3,500千元。 (5)參加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會費16千元。 (6)撰寫專題報導,派員出國採訪經費269千 元。 6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248,76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積極辦理一般駐外使領、經濟、文化、觀光、僑務、科學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保僑、護僑之功能。 、文化中心、醫療衛生推廣、原子能科學、金融等業務, 保僑、護僑之功能。 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家友好關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041,616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駐外使領單位(亞洲地區45個,非洲 持 地區7個,歐洲地區28個,北美地區16個,拉 0200 業務費 2,992,089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22個,合共118個單位) 為加強與友邦間外交關係及促進與無邦交國家 0201 教育訓練費 2,969 實質關係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041,61 0202 水電費 53,168 6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104,945 1.業務費2,992,089千元,編列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13,183 (1)訓練費及資訊服務費16,15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07,636 (2)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58,113千元。 (3)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 0221 稅捐及規費 11,941 大樓物業管理費等,計需1,207,636千元 0231 保險費 191,895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55,166 (4)各項稅捐及規費11,94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65 (5)辦理駐外人員(包括使領、經濟、教育、 觀光、僑務、科技、文化中心、醫療衛 0271 物品 134,344 生、原能、金融等人員)本眷醫療保險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836,947 (65%)、公務車輛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390 計需191,895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658 (6)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182,431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75,582 (7)各項物品、耗材等134,344千元。 (8)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一般事務費(保全、 0300 設備及投資 49,527 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等)、房屋搬遷 0319 雜項設備費 49,527 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等 辦理各項活動經費,計需747,754千元。 (9)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 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7,793千元。 (10)駐外單位辦理國際文宣活動費用,計需 1,400千元。 (11)房屋建築修繕、領務櫃臺整修、公務車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等費用77,048千元。 (12)辦理返國述職50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 機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3,569千元。 (13)辦理內外互調302人次,所需之機票款 、雜費、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 搬遷費等,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 6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248,7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 」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38,171千元。 (14)轄區訪問、領務服務及其他因公出差等 所需旅費21,327千元。 (15)資訊專業人員協助駐外館處建立資安防 護體系及提供技術協助等差旅費2,515 千元。 2.設備及投資49,527千元,係編列汰購事務機 具、辦公設備及維安設備等經費。 02 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68,580 經濟部 本計畫係駐外經濟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6個,非洲地區2個,歐洲地區7個,北美地 0200 業務費 68,580 區3個,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3個,合共21 個單位)為擴大國際經貿合作,爭取加入國際 0202 水電費 602 經貿組織,提升我國國際經貿地位,積極分散 0203 通訊費 4,210 市場,促進經貿之均衡發展及推動對外經貿業 0215 資訊服務費 616 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68,580千元,其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84 內容如下: 0221 稅捐及規費 106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5,42 8千元。 0231 保險費 628 2.辦公室及事務機器等租金1,084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024 3.各項稅捐及規費、各項財產保險費等734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8 元。 0271 物品 4,021 4.臨時人員酬金、顧問費等6,202千元。 5.物品、辦理全球出口拓銷計畫、推展經貿工 0279 一般事務費 16,605 作、館員交際費及蒐集商情等20,62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86 6.辦公器具養護費等486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34,020 7.辦理返國述職22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3,491千元。 8.辦理內外互調52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 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 需30,197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332千元。 03 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1,320 教育部 本計畫係駐外教育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8個、歐洲地區3個、北美地區4個、拉丁美 0200 業務費 31,320 洲暨加勒比海地區1個,合共16個單位)推動對 外文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1,320 0202 水電費 33 6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248,7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2,902 千元,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397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5,33 2千元。 0231 保險費 682 2.學者及留學生同學會長參加文化組辦理活動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131 之相關保險費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682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1 。 0271 物品 3,081 3.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1,242千元。 4.物品、聯繫國外文教界人士交際費、禮品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9,775 及編印文教通訊費用等12,85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30 5.辦公器具養護費83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0,378 6.辦理返國述職人員7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 機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324千元。 7.辦理內外互調13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 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 需7,755千元。 8.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1,299千元。 04 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6,234 交通部觀光局 本計畫係駐外觀光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5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1個,合共7個 0200 業務費 26,234 單位)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 光事務聯繫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26,234 0202 水電費 285 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4,531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5,51 0215 資訊服務費 700 6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64 2.辦公室等租金1,664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98 3.各項稅捐、規費、財產保險費等944千元。 4.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 0231 保險費 546 業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 0271 物品 3,178 關觀光資訊等經費,計需14,60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431 5.辦理內外互調5人次,所需之機票費、雜費 0293 國外旅費 3,501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 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 需2,714千元。 6.轄區訪問及其他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787千 元。 05 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5,828 僑務委員會 本計畫係駐外僑務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6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248,7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持 區3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6個,拉丁美 0200 業務費 15,828 洲暨加勒比海地區4個,合共14個單位)為推動 對外僑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15,8 0203 通訊費 782 2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41 1.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保險等847千 0231 保險費 24 元。 0271 物品 342 2.物品、訪問聯繫僑社(團)及參與僑社活動館 員交際費等費用,計需4,06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719 3.辦公器具養護費3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 4.辦理內外互調20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0293 國外旅費 10,884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 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 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 10,573千元。 5.轄區因公出差所需旅費311千元。 06 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1,740 科技部 本計畫係駐外科技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5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2個,合共8個 0200 業務費 21,740 單位)推動我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所需基本行政 維持經費21,74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6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1,04 0203 通訊費 885 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54 2.辦公室及事務機具等租金3,129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129 3.各項保險費等133千元。 0231 保險費 133 4.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3,699千元。 5.物品、聯繫駐地科技界館員交際費、清潔、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299 印刷及資料蒐集等各項費用,計需4,721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 元。 0271 物品 865 6.辦公器具養護費8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856 7.辦理返國述職5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983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5 8.辦理內外互調13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0293 國外旅費 8,928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 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 7,182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763千元。 07 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 38,282 文化部 本計畫係駐外文化中心(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2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1個,合共4個 7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248,7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38,282 單位)推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國文化交流合 0202 水電費 656 作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38,282千元,其內容 如下: 0203 通訊費 594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1,45 0215 資訊服務費 207 7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540 2.辦公室及事務機器等租金28,54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42 3.各項規費及保險等60千元。 4.臨時人員酬金、出席費及稿費等1,892千元 0231 保險費 18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46 5.物品、推動對外文化交流暨辦理各項活動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46 費用,計需3,620千元。 0271 物品 1,058 6.房屋建築修繕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等458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2,562 元。 7.辦理內外互調4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8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 0293 國外旅費 2,255 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 需2,087千元。 8.辦理轄區訪問及因公出差所需旅費168千元 。 08 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 1,709 行政院原子能委 本計畫係駐奧地利代表處原能單位為加強與國 行政工作維持 員會 際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與交流,並促進我核能 0200 業務費 1,709 工業技術、核能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與原子能科學之發展,所需經費1,709千元, 0203 通訊費 15 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6 1.通訊費、資訊服務費及物品等48千元。 0271 物品 27 2.辦理我與國際原子能科學發展相關業務、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176 料蒐集、辦公室作業等經費,計需17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 。 3.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475 4.辦理內外互調2人次,所需之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 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 需1,165千元。 5.辦理轄區因公出差所需旅費等310千元。 09 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454 金融監督管理委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金融單位辦理內外互調6人 持 員會 次,所需機票款、雜費、裝費、機場服務費、 7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248,7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3,454 自用物品搬遷費等,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 0293 國外旅費 3,454 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 定核實支給,計需3,454千元。 7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1.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加國際組織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或活動。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2.積極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接軌及加強參與國際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動。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3.結合全民力量,推動各項交流活動。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4.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雙邊及實質外交關係,視實際需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要由重要人員代表政府出國訪問。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5.辦理外賓邀訪之接待工作。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力量。 力量。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307,791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加強我與各國際組織之關係,除繼續強 0200 業務費 253,859 化我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合作關係外,並積極爭 取加入或參加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08,030 以各種具體行動提供實際貢獻,增進各組織對 0279 一般事務費 111,679 我之重視及會員國對我之瞭解與支持,計需經 0293 國外旅費 34,150 費307,791千元,主要包括: 0400 獎補助費 53,932 1.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 年費,計需108,030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932 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計需12,0 00千元。 3.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 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 作等;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 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 、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 與計畫相關活動;協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 活動等經費,計需99,679千元。 4.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 太平洋島國論壇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會 議、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大會、國際種子檢 查協會會議、亞洲開發銀行會議與活動、中 美洲銀行會議、國際原子能總署大會、國際 度量衡大會會議、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 會議、亞太農業機構聯盟會議、亞洲生產力 組織會議、消費者保護暨執行網路會議、歐 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年會、美洲開發銀行會 議、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會議、亞太防制洗 錢組織會議、艾格蒙聯盟會議、防制洗錢金 融行動小組會議、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 網絡會議、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指配機 7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構政府諮詢委員會會議、WTO相關國際經貿 會議與活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 國大會、聯合國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大會、 國際再生能源組織會員大會、美國國際法學 會年會、英國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聯合 國永續發展委員會、臺日經貿會議;派員推 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與其他國際組織 拜會、訪問、洽助等經費,計需34,150千元 。 5.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 團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APEC 等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 關人士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 林漁牧、學術、文化、慈善、宗教、人權、 殘障、反毒、婦女、青年、科技、衛生、交 通、醫藥、民主、體育、工商、國會、國民 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費,計需53,9 32千元。 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808,793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積極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主 0200 業務費 333,623 要項目包括學術、文化、經貿及結合民間力量 推動各種交流活動,計需經費808,793千元。 0251 委辦費 78,500 1.學術交流活動編列165,679千元,主要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218,667 : 0293 國外旅費 36,456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 0400 獎補助費 475,170 ;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 動等經費,計需13,300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158,519 (2)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16,651 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 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 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計需6,365千元。 (3)歐洲司:設立「中華民國(臺灣)講座」 ;辦理歐盟研習班;加強對歐學術界交 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 經費21,072千元。 (4)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 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 ,計需111,231千元。 (5)研究設計會: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 7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外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 協助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 等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 需9,700千元。 (6)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各項學術交流 活動等經費,計需4,011千元。 2.文化交流活動編列107,810千元,主要包括 :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 活動;補助「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等經 費,計需11,96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推動我與亞西國家相互 舉辦旅遊展及文藝展;補助「中國回教 協會」、「中阿文經協會」及協助宗教 團體參加世界宗教活動;辦理與非洲友 邦進行藝文及體育交流計畫及活動等經 費,計需22,689千元。 (3)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 區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 文化活動等經費,計需18,112千元。 (4)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 文化活動及對美公眾外交等經費,計需1 1,923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辦理或參加拉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國家之國際會議及各 項交流活動經費,計需25,168千元。 (6)國際傳播司:選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至 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軟 性文宣活動經費,計需11,400千元。 (7)研究設計會:臺灣獎學金「留臺校友會 」業務聯繫經費,計需2,000千元。 (8)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 活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等經費, 計需4,558千元。 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13,176千元,主要包括 : (1)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 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 7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對話等經費,計需7,573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 種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8,650千元 。 (3)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 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 等經費,計需2,200千元。 (4)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 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 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政要及 政黨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計需8,3 30千元。 (5)國際組織司:補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 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APEC研究中 心」及其他國際組織各項計畫或活動等 經費,計需38,206千元。 (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48,217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 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 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 經費,計需90,500千元。 <2>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提供技術協助 及補助國內團體舉辦經貿外交活動等 經費,計需6,600千元。 <3>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 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 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 計需18,000千元。 <4>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2 2,698千元,包括經常支出22,622千元 及資本支出76千元。 <5>補助「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10,419 千元。 4.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22,128千 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 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 7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 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 會議;亞協行政委託;APEC數位機會中 心(ADOC)合作計畫等經費,計需16,350 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各國國會交流經 費,計需1,800千元。 (3)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 國會交流合作等經費,計需7,500千元。 (4)北美司: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 ;協助臺美國會議員之交流活動;結合 美國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 ,協助推動對美關係,增進美國朝野各 界對我之支持等經費,計需85,274千元 。 (5)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 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 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 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 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696千元。 (6)國際組織司: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國 際醫藥衛生相關會議及活動經費,計需2 ,877千元。 (7)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 新聞業務等經費,計425千元。 (8)研究設計會:辦理國防或戰略安全對話 ;加強與重要國家交流等經費,計需8,1 00千元。 (9)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 活動;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計需16,69 9千元。 (10)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50,000千元 ,包括挹注基金5,000千元、經常支出1 44,700千元及資本支出300千元。 (11)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經常支出4,730千元。 (12)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6,677千元,包括經常支出26,477千 7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及資本支出200千元。 03 出國訪問 117,379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計畫編列內容主要為: 0200 業務費 117,379 1.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 元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 0293 國外旅費 117,379 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 並藉以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 、學人、留學生等,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 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 經費。 2.視外交工作實際需要及拓展我與各國關係, 重要主管事務人員赴國外所需機票款、日支 生活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 支等經費。 04 訪賓接待 396,663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推動邀訪計畫所需機票、膳宿費、交 0200 業務費 396,663 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396,663千元, 本年度預訂接待外賓2,127人次費用如下: 0231 保險費 111 1.邀訪亞太地區外賓379人次,所需機票、膳 0279 一般事務費 396,102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2,2 0291 國內旅費 260 9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90 2.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205人次,所需機 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 需49,028千元。 3.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332人次,所需 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 計需63,104千元。 4.邀訪北美地區外賓710人次,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22, 495千元。 5.邀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外賓235人次 ,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 支等,計需71,916千元。 6.邀訪聯合國(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國際民航組織、WHO等專門機構)、APEC、美 洲國家組織、美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農 業及環境相關國際組織等國際組織外賓39人 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 什支等,計需5,946千元。 7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30,6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邀訪WTO官員、專家或會員國駐WTO大使等外 賓1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 險費及什支等,計需2,000千元。 8.邀訪國際新聞人士170人次,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23,9 83千元。 9.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 人、婦女領袖、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 47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 費及什支等,計需5,899千元。 7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8,469,48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組 1.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 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組 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 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2.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 3.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技術服務 1,213,388 國際合作及經濟 委託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編列1,213,388千 0200 業務費 923,941 事務司 元,包括: 1.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251,870千元。 0251 委辦費 919,205 2.亞西及非洲地區技術團、醫療團及專案計畫 0279 一般事務費 4,736 等經費88,561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289,447 3.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 0436 對外之捐助 289,447 專案計畫等經費513,246千元。 4.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 計畫經費69,387千元。 5.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經費43,361千元。 6.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57,190千元 。 7.辦理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計畫 經費37,555千元。 8.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 劃業務督導等計畫所需經費146,718千元。 9.國合會設置條例實施前,駐外技術人員照顧 所需經費5,500千元。 02 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7,256,094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目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 0200 業務費 178,184 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 農林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 0251 委辦費 19,464 化及教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 0279 一般事務費 143,080 其他教育訓練及實物捐助等合作計畫經費,計 0293 國外旅費 15,640 需7,256,094千元。包括: 0400 獎補助費 7,077,910 1.亞東太平洋司編列1,930,340千元,主要項 目為: 0436 對外之捐助 7,060,302 (1)協助太平洋島國論壇各相關區域組織發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7,608 展計畫及人才培訓經費47,000千元。 (2)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 畫及推動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家關係等 經費1,881,340千元。 (3)評估規劃督導亞太地區各項合作計畫經 費2,00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編列1,667,960千元,主要項 8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8,469,48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目為: (1)辦理亞西國家人員專業技術訓練、檢驗 技術合作計畫等經費11,780千元。 (2)推動我與亞西及非洲地區無邦交友好國 家合作計畫經費26,000千元。 (3)亞西地區貧童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計畫經 費4,800千元。 (4)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 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1,593,880千元 。 (5)援助非洲永續發展計畫經費25,500千元 。 (6)評估規劃督導非洲地區各項合作計畫經 費6,000千元。 3.歐洲司編列6,500千元,主要協助中東歐各 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 等計畫經費。 4.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2,969,122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國家基 礎民生建設經費2,929,514千元。 (2)協助友邦技職人才培育經費6,068千元。 (3)友邦電力合作計畫經費5,900千元。 (4)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2,140千 元。 (5)辦理我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無邦 交友好國家合作計畫經費25,500千元。 5.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27,170千元,主 要項目為: (1)辦理國際合作發展(含駐外技術合作) 業務之評估、監督及考核經費3,000千元 。 (2)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贊 助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關 組織等經費6,000千元。 (3)推動醫衛合作計畫經費3,000千元。 (4)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 證責任經費15,170千元。 8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8,469,48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參加或挹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國家組 織、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 構聯盟及亞非農村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之多 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 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121,660千元。 7.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83 ,707千元。 8.友邦人員來臺參加教育訓練編列65,990千元 ,主要項目為: (1)辦理遠朋國建班、資通訊研習等教育訓 練經費57,497千元。 (2)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國際租稅 班及協助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 理國際訓練班與專題研討班等經費8,493 千元。 9.為培植友我人脈,設立「臺灣獎學金」及「 臺灣獎助金」,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 生來臺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我國風 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瞭解,同時拓展對外關 係、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學校、文 教機構及團體等教育學術交流合作所需經費 383,645千元。 8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6100 國際關懷與救助 預算金額 141,72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增進國際友誼,增強對外關係。 1.為對國際間重大災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酌情予以適度 1.增進國際友誼,增強對外關係。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救助,並推動協助民間公益慈善團體參與濟助。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2.國人旅外遭遇緊急危難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3.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展現我 對國際社會之關懷。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135,795 本部有關單位 1.對國際間之突發重大災變,如戰亂、水災、 0200 業務費 850 旱災、飢荒、疾病、地震或火災等,基於人 道立場及關懷,對受災國提供糧食、衣物、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 醫藥醫療器材等一般性物資援助、義診等, 0293 國外旅費 450 計需124,319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34,945 2.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 0436 對外之捐助 129,367 助等,計需3,827千元。 3.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578 等,計需7,649千元。 02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5,928 本部有關單位 協助國人旅外考察、研習、推廣商務、求學、 0200 業務費 2,200 旅遊及出海捕魚時,遭遇海難、搶劫、綁架、 車禍、疾病、亡故、拘禁、逮捕、船難、當地 0279 一般事務費 2,200 政情動盪危及安全等急難事件,給予墊款或其 0400 獎補助費 3,728 他必要之協助及慰問等。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728 1.提供探視、慰問、聯繫親友或雇主等服務, 計需2,200千元。 2.協助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旅費、推薦律師或 專業翻譯人員等墊款、臨時借款或其他必要 之協助經費,計需3,728千元。 8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465,01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辦理購建駐外單位館官舍。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 465,011 秘書處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官舍計畫,「外交部 0300 設備及投資 465,011 購建駐外單位館、宿舍分級表」奉行政院10 2年10月28日院臺外字第1020064957號函同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5,011 意備查,優先購建(置)館處包括駐芝加哥 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 代表處等12個館處,將視駐外機構客觀因素 、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可用資源概況等依序 辦理。 2.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奉 行政院103年6月3日院臺外字第1030031679 號函核定,總經費475,011千元,分2年辦理 ,103年度已編列10,000千元,本年度續編 最後1年經費465,011千元。 8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49,77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汰換車輛及購置安全保密通訊設備。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 47,021 駐外各機構、秘 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及公務車38輛與機車 0300 設備及投資 47,021 書處 1輛,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5 運輸設備費 47,021 02 購置安全保密通信等裝備 2,756 秘書處、資訊及 汰換更新保密電郵系統、周邊設備及監視器系 0300 設備及投資 2,756 電務處 統擴充,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4 機械設備費 2,756 8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9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90,000 本部有關單位 編列第一預備金90,0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0900 預備金 90,0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90,000 86 本 頁 空 白 87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2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6100 一般行政 外交業務管理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 國際關懷與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827,375 266,476 3,248,763 1,630,626 8,469,482 141,723 0100 人事費 7,458,901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78,008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8,910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6,276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3,360 - - - - - 0111 獎金 651,078 - - - - - 0121 其他給與 1,064,151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53,896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1,259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7,532 - - - - - 0151 保險 174,431 - - - - - 0200 業務費 260,407 263,246 3,199,236 1,101,524 1,102,125 3,050 0201 教育訓練費 510 27,844 2,969 - - - 0202 水電費 16,837 - 54,750 - - - 0203 通訊費 50,291 34,777 118,864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44,290 - 17,304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3,728 - 1,242,053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2,205 - 12,487 - - - 0231 保險費 2,947 - 193,926 111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750 23,621 165,966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94 10,435 29,500 - - - 0251 委辦費 1,500 17,679 - 78,500 938,669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108,030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21 - - - - 0271 物品 11,125 6,200 146,916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69,578 107,939 885,071 726,448 147,816 2,6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434 - 36,440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29 - 42,513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233 - - - - - 0291 國內旅費 894 - - 260 - - 88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2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6100 一般行政 外交業務管理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 國際關懷與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22,672 250,477 187,985 15,640 450 0294 運費 - 12,058 - - - - 0295 短程車資 925 - - 190 - - 0299 特別費 1,337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103,878 - 49,527 - -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100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2,005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11,773 - 49,527 - - - 0400 獎補助費 4,189 3,230 - 529,102 7,367,357 138,673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158,519 7,349,749 129,36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2,380 - 370,583 17,608 5,578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850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3,762 -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 - - - 3,728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89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3911019011 3911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65,011 49,777 90,000 22,189,233 0100 人事費 - - - 7,458,901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78,008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5,028,910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126,276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33,360 0111 獎金 - - - 651,078 0121 其他給與 - - - 1,064,151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153,896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 21,259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127,532 0151 保險 - - - 174,431 0200 業務費 - - - 5,929,588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31,323 0202 水電費 - - - 71,587 0203 通訊費 - - - 203,932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61,59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255,781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14,692 0231 保險費 - - - 196,984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199,33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43,829 0251 委辦費 - - - 1,036,348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108,03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21 0271 物品 - - - 164,241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1,939,45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56,87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44,44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8,233 0291 國內旅費 - - - 1,154 90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3911019011 3911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 - 477,224 0294 運費 - - - 12,058 0295 短程車資 - - - 1,115 0299 特別費 - - - 1,337 0300 設備及投資 465,011 49,777 - 668,193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5,011 - - 465,011 0304 機械設備費 - 2,756 - 2,856 0305 運輸設備費 - 47,021 - 47,021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92,005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61,300 0400 獎補助費 - - - 8,042,551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7,637,635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396,156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 - 850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3,762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4,148 0900 預備金 - - 90,000 90,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90,000 90,000 91 外交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7,458,901 5,884,770 8,041,975 - 1 外交部 7,458,901 5,884,770 8,041,975 - 外交支出 7,458,901 5,884,770 8,041,975 - 1 一般行政 7,458,901 260,407 4,189 - 2 外交業務 - 263,246 3,230 - 1 外交業務管理 - 263,246 3,230 - 3 駐外機構業務 - 3,199,236 - -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1,101,524 528,526 - 5 國際合作 - 1,057,307 7,367,357 - 6 國際關懷與救助 - 3,050 138,673 -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8 第一預備金 - - - - 92 部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90,000 21,475,646 44,818 668,193 576 - 713,587 22,189,233 90,000 21,475,646 44,818 668,193 576 - 713,587 22,189,233 90,000 21,475,646 44,818 668,193 576 - 713,587 22,189,233 - 7,723,497 - 103,878 - - 103,878 7,827,375 - 266,476 - - - - - 266,476 - 266,476 - - - - - 266,476 - 3,199,236 - 49,527 - - 49,527 3,248,763 - 1,630,050 - - 576 - 576 1,630,626 - 8,424,664 44,818 - - - 44,818 8,469,482 - 141,723 - - - - - 141,723 - - - 514,788 - - 514,788 514,788 - - - 465,011 - - 465,011 465,011 - - - 49,777 - - 49,777 49,777 90,000 90,000 - - - - - 90,000 93 外交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465,011 - 0011010000 1 外交部 - 465,011 -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 465,011 -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 - -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 - -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 -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 - - - 391101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465,011 -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 465,011 -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94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2,856 47,021 92,005 61,300 - 45,394 713,587 2,856 47,021 92,005 61,300 - 45,394 713,587 2,856 47,021 92,005 61,300 - 45,394 713,587 100 - 92,005 11,773 - - 103,878 - - - 49,527 - - 49,527 - - - - - 576 576 - - - - - 44,818 44,818 2,756 47,021 - - - - 514,788 - - - - - - 465,011 2,756 47,021 - - - - 49,777 95 本 頁 空 白 96 外交部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78,008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8,91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26,27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3,360 六、獎金 651,078 七、其他給與 1,064,151 八、加班值班費 153,896 超時加班費29,924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30,2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21,259 十、退休離職儲金 127,532 十一、保險 174,431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7,458,901 97 外交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893 1,893 - - - - 23 23 37 40 11 11 38 38 0011010000 1 外交部 1,893 1,893 - - - - 23 23 37 40 11 11 38 38 391101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893 1,893 - - - - 23 23 37 40 11 11 38 38 64 25 , 員3 力1 人 政 進 障 使 助 備 行 及 時 派 勞 元 料 助 維 時 , 總 駛 98 部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109 109 35 35 712 712 2,858 2,861 7,305,005 7,374,172 -69,167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09 109 35 35 712 712 2,858 2,861 7,305,005 7,374,172 -69,167 外交部 3911010100 109 109 35 35 712 一般行政 712 2,858 2,861 7,305,005 7,374,172 -69,167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外交部以業務費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4 6人199,337千元、派遣人力11人8,25 8千元及勞務承攬97人51,472千元, 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計運用臨時人員3 0人、經費9,750千元,派遣人力1 人、經費750千元,勞務承攬92人 、經費49,790千元,係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 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 礙臨時人員,臺北賓館及天母使 館專用區管理維護業務,及協助 環境清潔維護、機電及消防設備 維護、檔案及資訊業務、文書行 政、中外文網站網頁美工設計及 會計事務等。 (2)「外交業務管理」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26人、經費23,621千元,派 遣人力10人、經費7,508千元及勞 務承攬人力5人、經費1,682千元 ,協助國際輿情彙析、國情資料 及國際文宣視聽資料製作、獎助 學金受獎生資料更新及資料庫維 護等。 (3)「駐外機構業務」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590人、經費165,966千元, 協助辦理駐外館處環境清潔、總 機、安全警衛、資訊服務、駕駛 等事務。 9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排 油料費 乘客人數 購置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氣量(立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不含司機 年月 數 量 單 價 方公分) 金 額 (公升) (元)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9.06 2,400 1,668 24.57 41 34 28 1858-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6 2,000 1,668 24.57 41 34 28 1186-QH。具節能 標章。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24.57 21 26 28 2626-QH。油氣雙 972 16.52 17 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24.57 21 26 28 2686-QH。油氣雙 972 16.52 17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29。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0。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1。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2。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3。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5。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1。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7 DF-1542。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7 DF-1543。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7 DF-1545。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75。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76。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0。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1。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2。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1,668 24.57 41 48 27 2C-5171。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852 24.57 21 48 27 2C-5173。油氣雙 972 16.52 17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852 24.57 21 48 27 2C-5175。油氣雙 972 16.52 17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1,668 24.57 41 48 27 2C-5182。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1,668 24.57 41 48 27 2C-518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852 24.57 21 48 27 2C-5190。油氣雙 972 16.52 17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1,668 24.57 41 48 27 2C-5191。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1,668 24.57 41 48 27 2C-519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1,668 24.57 41 48 27 8836-QH。 1 公務轎車 4 91.11 4,565 1,668 24.57 41 48 70 6E-4653。禮賓車 10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排 油料費 乘客人數 購置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氣量(立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不含司機 年月 數 量 單 價 方公分) 金 額 (公升) (元) 1 公務轎車 4 91.11 4,565 1,668 24.57 41 48 70 6E-4655。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08 4,565 1,668 24.57 41 48 68 0996-D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08 4,565 1,668 24.57 41 48 68 2787-D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4.57 41 48 68 823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4.57 41 48 68 8536-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4.57 41 48 69 872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4.57 41 48 48 4980-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4.57 41 48 48 4981-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4.57 41 48 48 4982-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4,565 1,668 24.57 41 48 70 3557-E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4,565 1,668 24.57 41 48 70 5179-E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12 4,293 1,668 24.57 41 48 75 AAG-3793。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04 4,565 1,668 24.57 41 48 75 7761-S2。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09 1,498 1,140 24.57 29 48 23 4378-QT。油電混 合動力車。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10 2,350 1,668 24.57 41 48 30 4987-Q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11 4,600 1,668 24.57 41 48 69 0108-QW。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2 4,565 1,668 24.57 41 48 70 9513-Q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5 3,500 1,668 24.57 41 48 47 9036-Q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5 4,600 1,668 24.57 41 48 69 8013-QZ。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9 97.05 6,800 1,668 24.57 41 48 148 4180-QZ。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10 3,907 1,668 22.75 38 48 55 271-W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12 3,907 1,668 22.75 38 48 60 288-W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8.03 2,461 1,668 22.75 38 34 33 0182-Q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9.08 2,900 1,668 22.75 38 34 31 4570-YD。禮賓車 1 11人座大客車 11 91.11 3,907 1,668 22.75 38 48 56 BD-110。禮賓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87.04 4,565 0 0 0 0 69 DE-1668。禮賓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9 100.01 1,968 1,668 22.75 38 25 30 3302-QH。禮賓車 1 中型貨車 18 99.10 4,000 1,668 22.75 38 34 69 321-WB。禮賓車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6.07 125 624 24.57 16 3 3 300-BGD 301-BGD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5 125 936 24.57 23 5 4 680-CYN 681-CYN 682-CYN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9.06 125 624 24.57 16 3 2 199-ESD 200-ESD 合 計 70,824 1,688 1,842 2,571 10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那霸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500 1.23 1,838 1,000 1,5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102.08 3500 2,700 1.23 3,308 2,000 3,2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5.09 3000 1,800 1.23 2,205 2,500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7.11 2500 1,200 1.23 1,470 1,500 1,5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800 1.23 2,205 2,500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500 1.23 1,838 1,000 2,8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300 1.23 1,593 2,500 1,4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6.10 2400 1,600 1.23 1,960 2,000 2,5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600 1.23 1,960 1,000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1,000 1.23 1,225 1,500 2,1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1,000 1.23 1,225 2,000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9 98.09 2700 1,800 1.23 2,205 1,000 2,6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9.06 2500 1,000 1.23 1,225 1,000 1,300 駐橫濱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000 2,500 1.23 3,063 3,000 2,600 駐大阪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000 2,100 1.23 2,573 3,000 1,500 駐大阪辦事處 廂型車 7 99.06 2500 1,500 1.23 1,838 2,500 1,400 駐福岡辦事處 轎車 4 94.04 4490 1,500 1.23 1,838 3,000 2,600 駐福岡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11 2360 3,600 1.23 4,410 2,000 1,8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4 3500 4,000 0.98 3,920 3,000 1,300 104年汰換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7.11 2500 2,500 0.98 2,450 2,500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2,500 0.98 2,450 2,500 1,1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2,000 0.98 1,960 2,500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3,000 0.98 2,940 2,500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2 2700 1,500 0.98 1,470 1,500 1,3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9.05 2199 3,000 0.98 2,940 1,500 1,1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2,000 0.98 1,960 3,000 1,1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 8 102.10 3470 1,500 0.98 1,470 1,000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4 2400 1,000 0.98 980 1,500 1,2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000 0.90 1,792 1,200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200 0.90 1,971 1,200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休旅車 6 99.02 2000 2,500 0.90 2,240 1,200 800 10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5.10 2000 2,000 0.90 1,792 2,200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2 3000 2,000 0.90 1,792 2,000 8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500 2,200 0.90 1,971 1,200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旅行車 9 95.04 4600 2,300 0.90 2,061 2,000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000 2,300 0.90 2,061 800 5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9.04 3498 3,000 1.29 3,864 2,000 1,8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5.06 2349 1,600 1.29 2,061 800 1,0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102.10 1998 600 1.29 773 1,000 1,6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休旅車 7 99.06 2362 3,000 1.29 3,864 2,000 1,6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1999 1,300 1.29 1,674 1,000 1,6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4.02 2362 1,500 1.29 1,932 2,500 1,600 換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2.06 2988 800 1.29 1,030 1,000 1,500 香港事務局新聞 轎車 4 94.06 2354 2,000 1.61 3,220 2,500 2,000 組 香港事務局服務 休旅車 6 95.05 2261 1,000 1.61 1,610 2,500 2,000 組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8.03 3500 3,000 0.84 2,520 3,000 2,5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9 2000 2,200 0.84 1,848 1,0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9 2000 1,600 0.84 1,344 1,0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2,000 0.84 1,680 1,000 1,40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6.04 2000 1,500 0.84 1,260 1,0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1,600 0.84 1,344 1,000 1,4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10 2000 1,600 0.84 1,344 1,000 85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8.12 2000 2,000 0.84 1,680 1,000 1,100 駐斐濟代表處 轎車 4 94.05 2979 2,000 1.05 2,100 3,000 870 駐斐濟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6 2362 1,500 1.05 1,575 3,000 1,300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101.10 2996 3,500 0.60 2,083 3,000 2,0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97.01 2362 2,500 0.60 1,488 1,300 8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旅行車 6 97.08 1998 3,000 0.60 1,785 1,300 1,0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98.07 1998 2,500 0.60 1,488 1,200 1,000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轎車 4 98.07 1998 2,800 0.60 1,666 1,500 1,000 104年汰換 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 轎車 4 97.01 2362 3,700 0.60 2,202 1,300 1,000 處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3.05 3500 3,500 0.95 3,308 1,000 800 10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3.05 1500 2,000 0.95 1,890 1,000 8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5 1998 3,000 0.95 2,835 1,000 700 駐泰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5 1998 2,800 0.95 2,646 1,000 700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03.05 2000 3,200 0.95 3,024 1,500 8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300 0.95 2,174 1,500 6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1,100 0.95 1,040 500 600 駐泰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2 1998 2,700 0.95 2,552 500 6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500 0.95 2,363 1,000 7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汶萊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796 2,000 0.31 616 2,000 2,000 104年汰換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6 2993 1,200 1.36 1,630 1,300 2,0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休旅車 6 94.07 2362 500 1.36 679 1,200 7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3.06 2995 1,000 1.36 1,358 1,800 500 換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5 2362 500 1.36 679 1,300 770 駐墨爾本辦事處 轎車 4 103.01 1991 1,500 1.10 1,649 1,000 2,000 駐墨爾本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2,000 1.10 2,198 2,000 2,200 駐雪梨辦事處 轎車 4 101.12 2800 1,500 1.10 1,649 2,500 3,0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雪梨辦事處 廂型車 6 94.07 2400 1,500 1.10 1,649 3,000 2,500 換 駐雪梨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1,300 1.10 1,429 2,000 2,000 駐諾魯大使館 轎車 4 95.05 2000 1,000 1.18 1,176 1,050 500 駐諾魯大使館 貨卡車 4 97.11 4000 2,200 1.18 2,587 600 500 駐諾魯大使館 機車 94.11 125 800 1.18 941 250 150 駐索羅門群島大 休旅車 3 99.01 2198 2,000 1.19 2,380 3,000 600 使館 駐索羅門群島大 小客車 5 101.11 2400 2,500 1.19 2,975 2,000 500 使館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9.11 1796 2,000 1.36 2,716 1,000 1,900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7.09 2354 1,000 1.36 1,358 1,000 1,800 駐巴布亞紐幾內 轎車 4 100.08 2600 1,500 1.19 1,785 1,000 1,600 亞代表處 駐巴布亞紐幾內 轎車 4 100.08 2400 1,500 1.19 1,785 1,000 1,000 亞代表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6.10 3498 1,500 1.10 1,649 2,400 2,6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廂型車 7 100.05 2200 1,200 1.10 1,319 2,000 2,6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4.05 3498 1,000 1.10 1,099 1,000 1,0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7.09 2354 1,500 1.10 1,649 2,600 2,600 處 10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4.06 3498 1,500 1.10 1,649 1,000 1,000 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 轎車 4 92.12 2997 800 1.10 879 1,000 1,000 處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3500 4,000 0.84 3,360 500 1,0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7.07 2362 3,500 0.84 2,940 500 900 駐越南代表處 廂型車 16 100.11 2694 3,500 0.84 2,940 400 8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3,000 0.84 2,520 500 700 駐越南代表處 機車 100.12 100 800 0.84 672 250 150 駐胡志明市辦事 轎車 4 98.06 3500 4,000 0.84 3,360 1,500 1,2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廂型車 7 102.11 2198 3,500 0.84 2,940 1,000 1,2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轎車 4 97.11 2400 2,500 0.84 2,100 1,500 1,0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轎車 4 98.08 2500 2,200 0.84 1,848 1,500 1,000 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 機車 100.12 110 800 0.84 672 250 150 處 駐清奈辦事處 轎車 4 103.05 2143 2,400 0.88 2,100 1,000 1,0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5.09 2800 4,000 0.88 3,500 2,000 800 104年汰換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101.02 2494 2,500 0.88 2,188 1,200 50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800 2,000 0.88 1,750 1,200 500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97.08 2500 1,800 0.88 1,575 1,200 500 駐吐瓦魯大使館 轎車 4 101.05 2400 1,000 1.38 1,379 1,000 駐吐瓦魯大使館 轎車 4 95.02 2400 500 1.38 690 1,0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馬紹爾大使館 轎車 4 94.04 4600 1,500 1.12 1,680 2,200 1,000 換 駐馬紹爾大使館 休旅車 6 95.04 2000 2,500 1.12 2,800 2,500 600 駐馬紹爾大使館 機車 96.10 125 800 1.12 896 250 150 駐帛琉大使館 轎車 4 98.06 3500 750 0.98 735 500 900 駐帛琉大使館 休旅車 6 97.09 1999 600 0.98 588 1,000 600 駐吉里巴斯大使 廂型車 6 99.02 2198 1,500 0.92 1,386 1,200 2,100 館 駐吉里巴斯大使 轎車 4 102.12 1600 1,000 0.92 924 1,000 1,000 館 駐釡山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3778 3,000 0.98 2,940 2,600 1,4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釡山辦事處 廂型車 14 94.06 2902 1,200 0.98 1,176 1,200 1,000 換 駐布里斯本辦事 轎車 4 95.05 3500 1,600 1.10 1,758 2,600 2,500 處 駐布里斯本辦事 休旅車 6 95.07 2400 1,000 1.10 1,099 1,500 1,800 處 駐布里斯本辦事 轎車 4 99.04 2400 2,000 1.10 2,198 800 1,500 處 10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札幌辦事處 轎車 4 98.10 2500 1,400 1.23 1,715 2,500 2,200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98.08 2996 2,000 0.08 168 2,200 95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96.07 3564 1,600 0.08 134 1,800 5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101.05 1800 2,000 0.08 168 1,000 6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休旅車 7 98.06 2694 2,500 0.08 210 1,600 8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6 101.05 2700 2,500 0.08 210 1,000 700 代表處 駐沙烏地阿拉伯 轎車 4 96.07 3564 2,000 0.08 168 2,500 800 代表處 駐巴林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966 2,500 0.19 473 2,500 2,000 駐杜拜辦事處 轎車 4 98.05 2496 2,500 0.33 823 2,800 2,000 駐杜拜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4 2700 2,300 0.33 757 1,500 1,5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阿曼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988 3,000 0.22 672 3,000 1,000 104年汰換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100.07 3000 2,100 0.99 2,073 1,000 3,500 使用年限已逾8年,因車況不佳,履 駐約旦代表處 吉普車 7 96.08 2700 2,000 0.99 1,974 1,000 1,100 進廠維修影響行車安全及業務:擬於 104年汰換。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3,000 0.99 2,961 1,000 1,100 駐吉達辦事處 小客車 5 101.10 2000 1,500 0.08 126 1,500 2,000 駐吉達辦事處 吉普車 6 100.07 3000 2,500 0.08 210 2,000 1,000 駐吉達辦事處 小巴士 28 95.07 3000 2,000 0.08 168 1,400 800 駐科威特代表處 轎車 4 102.12 3000 3,000 0.16 483 1,000 2,5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2987 3,200 1.58 5,040 2,000 1,0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轎車 4 101.11 1995 1,500 1.58 2,363 1,000 1,000 駐以色利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000 1,500 1.40 2,100 1,500 1,300 駐以色利代表處 休旅車 7 98.06 2000 1,500 1.40 2,100 1,500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6.10 2362 1,200 1.40 1,680 1,700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8 1,000 1.40 1,400 1,600 1,3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07 2996 3,500 0.77 2,695 3,000 2,5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1999 1,500 0.77 1,155 2,000 2,5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102.07 1998 1,500 0.77 1,155 1,000 1,5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400 1,000 0.77 770 2,000 1,5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99 1,000 0.77 770 2,200 2,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4.10 1980 1,000 0.77 770 2,000 2,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12 1995 1,000 0.77 770 1,800 2,200 10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蒙古代表處 轎車 4 98.09 2996 1,500 0.91 1,365 1,500 2,500 駐蒙古代表處 吉普車 6 98.08 2495 1,000 0.91 910 1,200 1,4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102.08 2996 1,400 1.05 1,470 1,000 1,000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6 1997 2,000 1.05 2,100 1,200 1,000 駐南非代表處 廂型車 6 97.04 2656 2,000 1.05 2,100 2,500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397 1,500 1.05 1,575 2,000 1,1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6.11 3498 3,000 1.05 3,150 2,500 2,1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00 2,000 1.05 2,100 2,400 1,400 104年汰換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354 1,500 1.05 1,575 2,400 1,5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000 1,000 1.05 1,050 1,500 1,500 駐史瓦濟蘭王國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轎車 4 96.12 3500 3,000 1.05 3,150 2,000 2,000 104年汰換 大使館 駐史瓦濟蘭王國 轎車 4 92.09 2400 1,200 1.05 1,260 1,000 1,000 大使館 駐史瓦濟蘭王國 廂型車 14 95.08 2500 1,000 1.05 1,050 1,000 2,000 大使館 駐史瓦濟蘭王國 吉普車 7 95.11 4000 1,500 1.05 1,575 1,000 2,000 大使館 駐史瓦濟蘭王國 轎車 4 95.04 2400 2,300 1.05 2,415 1,000 2,000 大使館 駐開普敦辦事處 轎車 4 97.04 3498 2,400 1.05 2,520 1,700 1,200 駐開普敦辦事處 廂型車 6 96.11 1999 1,500 1.05 1,575 1,100 1,000 駐奈及利亞代表 吉普車 4 95.05 4200 600 0.57 340 2,000 1,000 處 駐奈及利亞代表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吉普車 4 95.07 2000 2,700 0.57 1,531 2,000 1,500 104年汰換 處 駐奈及利亞代表 吉普車 4 92.11 3000 1,000 0.57 567 3,000 1,000 處 駐奈及利亞代表 小客車 5 102.12 2000 600 0.57 340 1,000 1,000 處 駐布吉納法索大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逾12 吉普車 8 94.06 4164 3,000 0.97 2,919 2,800 900 萬5000公里:擬於104年汰換 使館 駐布吉納法索大 轎車 4 94.06 1360 1,600 0.97 1,557 3,000 500 使館 駐布吉納法索大 吉普車 6 96.09 2986 2,800 0.97 2,724 2,400 750 使館 駐聖多美普林西 吉普車 4 95.07 2986 1,500 0.84 1,260 1,000 300 比大使館 駐聖多美普林西 轎車 4 99.08 1499 600 0.84 504 2,000 500 比大使館 遠東貿易服務中 轎車 4 98.08 1799 1,300 1.19 1,547 2,000 3,000 心駐象牙海岸辦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05 1999 2,000 0.85 1,694 3,500 4,000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11 3498 2,000 0.85 1,694 3,500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2987 3,200 1.68 5,376 3,400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95.06 2460 1,000 1.68 1,680 2,200 2,800 10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5 800 1.68 1,344 1,500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5 1794 800 1.68 1,344 1,400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598 1,200 1.68 2,016 1,500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4.07 1998 1,000 1.68 1,680 2,000 2,5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7 800 1.68 1,344 1,500 3,0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1 3498 1,600 1.53 2,442 1,000 1,000 駐德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6 3301 1,300 1.53 1,984 2,600 2,6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498 800 1.53 1,221 1,200 2,0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7 1995 1,600 1.53 2,442 1,300 2,300 104年汰換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9 1995 1,500 1.53 2,289 1,300 2,2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800 1.53 1,221 1,000 1,7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800 1.53 1,221 1,100 1,9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1,200 1.53 1,831 1,000 1,7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1.53 1,526 1,100 1,900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9.10 2996 1,500 1.53 2,289 2,500 2,000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6.12 1995 1,000 1.53 1,526 1,300 1,7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4 1400 1,000 1.60 1,603 1,000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500 1.60 4,008 2,000 2,1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1 2000 1,500 1.60 2,405 2,600 3,0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1 1400 1,000 1.60 1,603 1,000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1,000 1.60 1,603 1,500 1,3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600 1,000 1.60 1,603 1,600 1,3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000 1.60 1,603 1,600 2,5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000 1.60 1,603 1,600 2,5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1 1400 800 1.60 1,282 1,000 2,000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8.10 5461 2,300 1.65 3,784 3,300 4,0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87.11 3199 0 1.65 0 0 3,0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200 1.65 1,974 800 2,5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休旅車 6 98.12 1896 1,400 1.65 2,303 1,000 4,5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5.09 2435 1,000 1.65 1,645 1,300 3,2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300 1.65 2,139 1,400 2,500 時代表處 10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000 1.65 1,645 1,400 3,4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旅行車 6 100.02 1968 1,500 1.65 2,468 1,100 4,000 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 轎車 4 97.10 1595 1,500 1.65 2,468 1,400 2,500 時代表處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9.09 1597 1,700 1.62 2,761 2,100 2,500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7.01 1600 1,500 1.62 2,436 1,400 1,1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101.12 2143 2,500 1.44 3,588 2,100 2,2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000 1.44 1,435 1,100 1,4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4.02 2200 1,200 1.44 1,722 2,000 2,2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000 1.44 1,435 1,100 1,4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987 1,800 1.44 2,583 3,400 4,0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巴士 8 100.10 2000 1,600 1.44 2,296 1,300 1,8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5.02 1995 1,200 1.44 1,722 3,500 2,5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2 1400 1,000 1.44 1,435 1,000 2,1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5 1,200 1.44 1,722 1,400 2,000 駐瑞典代表處 轎車 4 95.10 3498 2,000 1.61 3,220 3,500 3,200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11 2231 1,200 1.61 1,932 2,000 2,000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6 101.06 1796 1,000 1.61 1,610 3,000 1,700 駐挪威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1 2000 2,000 1.75 3,500 1,500 2,4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102.10 3498 1,500 1.72 2,573 1,000 1,800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 7 103.01 2000 1,200 1.72 2,058 1,000 2,0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2 1800 1,500 1.72 2,573 1,700 1,7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5.08 2400 1,500 1.72 2,573 1,600 1,000 104年汰換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8 1600 1,200 1.72 2,058 1,600 1,200 駐瑞士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456 1,000 1.44 1,435 3,000 3,200 駐瑞士代表處 廂型車 6 98.11 1900 1,000 1.44 1,435 2,500 3,000 駐瑞士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1 1598 1,500 1.44 2,153 2,000 2,600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9 1995 1,500 1.40 2,100 3,000 1,4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4.07 1390 1,300 1.40 1,820 1,100 1,200 換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101.08 2143 1,200 1.53 1,831 1,300 3,4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100.04 1498 800 1.53 1,221 1,000 2,5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96.12 2261 500 1.53 763 700 1,500 10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芬蘭代表處 轎車 4 93.09 2490 500 1.53 763 1,500 1,500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11 1800 600 1.53 916 1,000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94.08 3498 2,000 1.40 2,800 1,000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01 1997 1,000 1.40 1,400 500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102.12 1968 1,000 1.40 1,400 1,000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2000 1,000 1.40 1,400 500 1,5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102.11 2987 1,800 1.61 2,898 1,500 4,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12 2000 1,300 1.61 2,093 2,600 3,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2000 1,300 1.61 2,093 1,600 4,0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2,300 1.61 3,703 2,200 4,000 104年汰換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796 1,700 1.47 2,499 1,700 1,600 駐捷克代表處 小巴士 8 99.03 1995 1,000 1.47 1,470 1,200 1,5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1995 1,000 1.47 1,470 1,400 1,7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1995 1,000 1.47 1,470 1,800 1,7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400 1,500 1.47 2,205 2,500 1,700 104年汰換 駐丹麥代表處 轎車 4 103.06 2800 1,500 1.54 2,310 1,200 1,5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560 800 1.54 1,232 3,000 2,1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0 1560 500 1.54 770 3,000 2,100 駐拉脫維亞代表 轎車 4 96.12 3192 2,000 1.40 2,800 1,300 3,000 處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葡萄牙代表處 轎車 4 94.10 1796 1,000 1.54 1,540 2,500 1,800 換 駐葡萄牙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5 1598 1,000 1.54 1,540 2,000 8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1997 2,300 1.47 3,381 2,300 2,500 駐波蘭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6 2148 1,100 1.47 1,617 2,000 1,6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435 2,400 1.47 3,528 2,200 1,200 104年汰換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2 1995 1,500 1.47 2,205 2,200 1,2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8.05 1798 1,200 1.47 1,764 2,200 1,400 駐法蘭克福辦事 轎車 4 95.06 1794 500 1.53 763 1,000 1,500 處 駐法蘭克福辦事 休旅車 6 95.12 2776 1,300 1.53 1,984 1,300 3,500 處 駐法蘭克福辦事 轎車 4 100.07 2000 1,400 1.53 2,136 1,000 1,300 處 駐愛丁堡辦事處 轎車 4 95.08 2996 2,000 1.51 3,024 3,000 4,5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4.09 2996 1,500 1.44 2,153 2,500 3,500 換 11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5.04 1794 500 1.44 718 1,500 2,500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6.09 3498 3,000 0.84 2,520 1,000 1,5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1.11 2597 2,000 0.84 1,680 1,000 1,5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1.11 2597 1,500 0.84 1,260 1,000 1,5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9.06 1995 1,000 0.84 840 2,000 1,7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8.10 1995 1,600 0.84 1,344 2,000 1,8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8.10 1995 1,200 0.84 1,008 2,000 1,8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休旅車 7 98.10 2148 800 0.84 672 3,000 2,200 織代表團 常駐世界貿易組 轎車 4 98.10 1995 1,000 0.84 840 2,000 1,800 織代表團 駐斯洛伐克代表 轎車 4 99.12 2979 4,500 1.40 6,300 3,100 3,400 處 駐斯洛伐克代表 轎車 4 101.03 1968 1,000 1.40 1,400 1,800 900 處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3 5500 4,500 0.78 3,528 2,000 3,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6 3500 2,000 0.78 1,568 1,200 2,2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9 3500 2,500 0.78 1,960 1,2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9 4600 2,500 0.78 1,960 1,000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1,000 0.78 784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2,500 0.78 1,960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2 3500 3,500 0.78 2,744 1,000 2,3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13 99.04 6000 1,500 0.78 1,176 1,200 1,9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103.03 3500 4,000 0.78 3,136 1,000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3,500 0.78 2,744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4 102.05 5000 5,000 0.78 3,920 1,000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100,05 5300 2,500 0.78 1,960 1,000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06 3500 1,400 0.78 1,098 1,000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3500 2,000 0.78 1,568 1,500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5 3500 2,500 0.78 1,960 1,200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103.03 3500 2,500 0.78 1,960 800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5 3000 2,200 0.78 1,725 600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700 0.78 2,117 600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400 2,000 0.78 1,568 800 1,3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000 0.78 1,568 800 1,400 11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500 2,000 0.78 1,568 800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4 3300 1,000 0.78 784 1,000 1,200 駐亞特蘭大辦事 轎車 4 95.10 4300 4,500 0.78 3,528 1,000 1,200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休旅車 7 97.10 3500 2,000 0.78 1,568 2,500 3,500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休旅車 4 96.08 2000 4,000 0.78 3,136 2,500 2,500 104年汰換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休旅車 5 97.06 3500 4,000 0.78 3,136 2,000 2,000 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 小客車 7 102.07 3500 3,500 0.78 2,744 1,000 2,000 處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4600 4,500 0.78 3,528 2,600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廂型車 6 98.06 3500 3,600 0.78 2,822 1,500 1,1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6 3500 2,500 0.78 1,960 2,000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8.04 2700 2,500 0.78 1,960 2,000 1,1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吉普車 4 99.07 2400 2,500 0.78 1,960 2,000 1,1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6 3500 2,500 0.78 1,960 2,000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7.12 2700 2,500 0.78 1,960 1,000 1,5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3 3498 1,800 0.78 1,411 1,000 1,3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駐檀香山辦事處 休旅車 6 94.07 3500 2,500 0.78 1,960 1,500 1,000 換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5 4600 4,500 0.78 3,528 3,000 3,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6 100.03 5300 5,600 0.78 4,390 2,600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9 99.03 3500 3,000 0.78 2,352 2,000 1,6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6 103.05 3500 4,000 0.78 3,136 1,000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500 3,000 0.78 2,352 1,500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3500 3,000 0.78 2,352 1,500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500 3,500 0.78 2,744 3,000 2,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4 3500 5,000 0.78 3,920 1,500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2 4600 8,000 0.78 6,272 3,0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8.07 3800 2,500 0.78 1,960 2,000 2,5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0 3500 4,500 0.78 3,528 1,500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100.04 3500 5,000 0.78 3,920 2,000 3,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廂型車 6 97.06 3700 4,500 0.78 3,528 1,500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3,500 0.78 2,744 2,5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9.11 3500 2,500 0.78 1,960 1,000 2,000 11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05 2400 2,500 0.78 1,960 1,000 2,500 104年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2,000 0.78 1,568 1,000 3,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2 3500 3,000 0.78 2,352 1,0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廂型車 6 99.11 3500 3,000 0.78 2,352 1,000 2,5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2,500 0.78 1,960 1,000 2,5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8.07 3800 3,000 0.78 2,352 1,500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7 3500 2,000 0.78 1,568 800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3 2500 5,000 0.78 3,920 2,200 2,2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0 3000 3,300 0.78 2,587 2,500 2,000 104年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6 102.12 3500 2,500 0.78 1,960 1,000 1,0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9.05 4600 3,500 0.78 2,744 2,000 2,4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5 101.05 3500 3,000 0.78 2,352 1,500 1,9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5 101.05 3500 2,500 0.78 1,960 2,000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5 3500 3,800 0.78 2,979 3,000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5.07 3500 1,500 0.78 1,176 3,000 1,9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6.10 3500 1,500 0.78 1,176 2,500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102.06 3500 3,800 0.78 2,979 2,000 1,5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1,000 0.78 784 2,000 1,4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1,000 0.78 784 2,000 1,4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6 95.06 3500 1,000 0.78 784 1,000 1,0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07 2400 2,000 0.78 1,568 1,000 2,800 104年汰換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6 101.05 2354 2,000 0.78 1,568 1,000 3,5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9.04 3500 2,500 0.78 1,960 2,000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3,000 0.78 2,352 3,000 1,4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498 4,000 0.78 3,136 2,500 1,700 104年汰換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3,500 0.78 2,744 1,800 1,7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8 99.05 3500 4,000 0.78 3,136 1,800 2,2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5 3500 4,000 0.78 3,136 1,800 2,2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500 2,000 0.78 1,568 2,000 1,6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498 2,500 0.78 1,960 2,000 1,9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5 96.09 3500 2,000 0.78 1,568 2,200 1,300 11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5 2500 2,000 0.78 1,568 1,800 1,8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6 101.04 3500 5,000 0.78 3,920 1,800 2,0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102.07 3500 2,500 0.78 1,960 800 1,5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102.09 3500 4,000 0.78 3,136 800 1,5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轎車 4 99.08 5300 4,000 0.78 3,136 1,500 2,2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8 3500 3,600 0.78 2,822 500 2,0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轎車 4 97.08 2400 2,500 0.78 1,960 1,000 1,0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2,000 0.78 1,568 2,500 2,5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2,000 0.78 1,568 1,700 1,700 104年汰換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2,500 0.78 1,960 2,000 1,9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4 99.12 3500 1,600 0.78 1,254 1,500 1,8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6 3500 2,000 0.78 1,568 1,500 2,6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10 3500 2,000 0.78 1,568 2,000 1,9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3,000 0.78 2,352 1,500 1,6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4 96.11 2400 1,500 0.78 1,176 1,500 1,0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7 97.06 3500 1,500 0.78 1,176 1,200 1,2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3,000 0.78 2,352 1,500 2,200 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邁阿密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1 3500 4,000 0.78 3,136 1,500 2,200 104年汰換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9.08 3500 3,000 0.78 2,352 1,200 2,2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500 2,500 0.78 1,960 1,500 2,2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8.12 3456 2,000 1.02 2,030 2,000 3,0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9 3300 2,000 1.02 2,030 2,000 2,5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 6 102.07 3500 2,500 1.02 2,538 1,000 1,5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3300 2,500 1.02 2,538 1,500 2,0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5.05 3500 2,500 1.02 2,538 1,500 1,5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6.07 3500 2,000 1.02 2,030 3,500 3,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廂型車 7 101.07 3500 1,000 1.02 1,015 1,000 1,8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9.04 2500 1,000 1.02 1,015 1,000 2,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800 1.02 1,827 1,500 2,8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7.06 2400 1,500 1.02 1,523 1,000 2,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休旅車 4 95.06 2400 2,000 1.02 2,030 1,000 2,300 11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關島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000 1,200 1.02 1,218 2,000 1,3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01 4600 5,000 1.02 5,075 1,000 1,5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 6 103.01 3500 2,500 1.02 2,538 2,000 1,6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800 1.02 812 1,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4.11 3000 2,000 1.02 2,030 1,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200 1.02 1,218 1,000 1,8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500 1.02 1,523 1,000 1,4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2,000 1.02 2,030 1,000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4.07 2500 1,500 1.02 1,523 1,000 1,100 駐多明尼加大使 轎車 4 101.09 4200 2,500 1.39 3,465 2,600 1,5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休旅車 5 99.01 4000 4,000 1.39 5,544 2,500 1,0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轎車 4 102.07 2500 3,000 1.39 4,158 1,200 9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休旅車 4 93.12 3500 2,500 1.39 3,465 1,500 9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吉普車 4 94.12 3000 2,500 1.39 3,465 2,200 1,000 換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客貨車 4 100.10 2500 2,000 1.39 2,772 1,300 1,000 館 駐多明尼加大使 機車 95.09 100 300 1.39 416 250 15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轎車 4 94.04 4300 2,300 0.81 1,852 1,800 1,500 換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休旅車 4 94.12 3500 4,300 0.81 3,462 1,000 1,00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休旅車 4 94.04 3500 1,500 0.81 1,208 1,000 1,000 換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休旅車 4 99.04 2000 2,800 0.81 2,254 1,000 1,000 館 駐薩爾瓦多大使 機車 1 98.07 125 800 0.81 644 250 15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轎車 4 103.05 2993 2,000 0.85 1,708 3,000 2,00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轎車 7 100.08 3500 3,500 0.85 2,989 2,000 1,500 館 駐瓜地馬拉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休旅車 7 94.04 2400 2,000 0.85 1,708 1,500 1,500 換 館 車齡已逾8年,因車況差,引擎、變 駐瓜地馬拉大使 休旅車 6 95.05 4000 2,000 0.85 1,708 1,500 1,000 速箱諸多問題無法修復,造成油耗嚴 館 重,擬於104年度汰換。 駐瓜地馬拉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轎車 4 94.04 2400 2,500 0.85 2,135 1,500 1,000 換 館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1.06 4200 2,500 1.05 2,625 3,500 2,0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5.06 2800 1,500 1.05 1,575 1,000 1,0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6.07 2400 1,000 1.05 1,050 2,600 2,1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9.04 4700 1,500 1.05 1,575 2,500 2,500 駐宏都拉斯大使 轎車 4 95.09 4300 2,000 0.70 1,400 1,500 800 館 11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宏都拉斯大使 休旅車 6 99.10 4000 2,500 0.70 1,750 1,500 7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休旅車 4 95.10 3000 2,000 0.70 1,400 2,000 7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轎車 4 97.10 2400 2,000 0.70 1,400 1,200 800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轎車 4 94.04 2400 1,600 0.70 1,120 2,000 500 換 館 駐宏都拉斯大使 機車 101.09 125 500 0.70 350 250 15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轎車 4 101.06 3498 2,500 0.98 2,450 800 9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轎車 4 94.01 3000 500 0.98 490 600 6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休旅車 4 96.11 2835 1,500 0.98 1,470 800 6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休旅車 4 98.07 2500 1,500 0.98 1,470 600 7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休旅車 4 97.05 3700 2,000 0.98 1,960 800 8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機車 1 100.05 125 350 0.98 343 200 1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機車 1 103.04 125 350 0.98 343 100 100 館 駐尼加拉瓜大使 機車 1 103.04 125 350 0.98 343 100 100 館 駐巴拿馬大使館 轎車 4 99.07 2800 2,000 0.84 1,680 1,000 1,0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轎車 4 99.12 2400 2,200 0.84 1,848 700 1,0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96.11 2400 1,500 0.84 1,260 700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700 2,200 0.84 1,848 700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101.07 2400 2,200 0.84 1,848 700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7 100.06 3500 1,500 0.84 1,260 1,000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7.10 2987 2,500 1.34 3,343 1,900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8.04 2500 1,000 1.34 1,337 1,300 9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8.04 2435 3,000 1.34 4,011 2,000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102.11 2494 2,000 1.34 2,674 1,300 9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9.11 2500 1,500 1.34 2,006 1,000 9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360 1,000 1.34 1,337 1,000 8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貨卡車 4 101.07 2494 1,500 1.34 2,006 1,200 1,0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3.04 4300 1,000 1.10 1,099 1,000 8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4 2360 700 1.10 769 2,500 1,0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2.06 2351 1,200 1.10 1,319 2,000 8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498 900 0.37 334 1,600 2,5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休旅車 4 97.07 2362 1,500 0.37 557 1,400 1,200 11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800 2,500 1.19 2,975 3,000 1,3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6.10 2400 1,500 1.19 1,785 2,000 1,0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54 1,500 1.19 1,785 2,000 1,000 駐哥倫比亞代表 休旅車 6 94.05 4601 2,500 0.94 2,345 1,100 2,100 處 駐哥倫比亞代表 轎車 4 96.09 3000 1,600 0.94 1,501 1,000 1,900 處 駐哥倫比亞代表 轎車 4 96.09 2000 1,000 0.94 938 1,000 1,900 處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2 3500 1,500 1.12 1,680 3,000 2,5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休旅車 4 94.09 2000 2,000 1.12 2,240 1,200 1,5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400 1,500 1.12 1,680 1,100 2,0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000 1,000 1.12 1,120 1,000 1,5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2,200 1.06 2,325 800 1,8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101.10 2000 1,000 1.06 1,057 800 1,7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500 1.06 529 1,000 2,0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100.06 1600 800 1.06 846 800 1,3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6 96.08 3300 2,000 1.23 2,450 1,300 2,00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10 2500 2,000 1.23 2,450 1,000 2,10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000 2,000 1.23 2,450 1,200 2,5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4 100.05 2500 1,000 1.23 1,225 1,000 2,200 駐聖露西亞大使 轎車 4 96.08 2500 2,000 0.98 1,960 3,500 2,100 館 駐聖露西亞大使 轎車 4 96.09 2000 2,500 0.98 2,450 2,000 1,800 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轎車 4 95.11 4300 1,000 1.12 1,120 2,000 2,000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轎車 4 97.09 2700 1,000 1.12 1,120 1,500 1,000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 機車 1 100.12 50 300 1.12 336 250 150 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東方市總領事 轎車 4 101.08 2200 2,000 1.19 2,380 2,500 1,800 館 駐東方市總領事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4年度汰 機車 1 93.12 125 600 1.19 714 250 150 換 館 駐貝里斯大使館 轎車 4 97.12 3500 1,000 0.95 952 2,100 1,300 駐貝里斯大使館 休旅車 4 94.12 2835 3,000 0.95 2,856 1,000 900 駐貝里斯大使館 轎車 4 89.05 3378 0 0.95 0 0 750 駐聖保羅辦事處 轎車 4 95.09 3500 2,000 1.06 2,114 2,500 2,300 駐聖保羅辦事處 轎車 4 103.05 1800 800 1.06 846 1,500 1,0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103.05 1991 1,500 0.70 1,050 1,500 1,000 11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單位:美元 中華民國104年度 汽車總排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館名 (不含司機) 氣量(立方公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金額 分) (公升) (美元) 駐墨西哥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2,000 0.70 1,400 2,200 2,0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400 2,500 0.70 1,750 2,200 2,0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00 2,500 0.70 1,750 2,000 1,8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轎車 4 100.01 2000 2,000 0.70 1,400 4,000 1,6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機車 1 102.11 125 500 0.70 350 250 150 合 計 956,700 798,350 806,590 118 本 頁 空 白 119 外交部 預算員額: 職員 746人 工友 37人 駐警 23人 聘用 67人 合計957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技工 11人 約僱 35人 駕駛 38人 中華民國104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單位 年需 單位 年需 面積 帳面價值 面積 數 修繕費 數 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3 27,351.26 252,942 10,037 1 1,629.76 二、機關宿舍 361 43,229.19 761,123 4,000 首長宿舍 5 979.01 10,198 1,060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356 42,250.18 750,925 2,940 三、其他 3 24,887.21 1,009,753 4,843 1 793.00 366 備 註: 1.「自有」-「其他」係指檔案庫、天母使領特區及臺銀移撥臺灣民主基金會會所用地。 2.「無償借用」係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及本部國際傳播司使用行政院辦公室。 3.「有償租用或借用」係指桃園國際機場第一及第二接待室、光華雜誌社庫房與本部檔案處理室。 120 (國內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 年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修繕費 修繕費 3 660.90 6,533 29,641.92 6,533 10,037 43,229.19 4,000 979.01 1,060 42,250.18 2,940 1 354.61 3,000 26,034.82 3,000 5,209 121 預算員額: 職員1,147人 駕駛 0人 外交部 警察 0人 工友 0人 法警 0人 聘用 42人 合計1,901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國外部分 駐警 0人 約僱 0人 技工 0人 駐外雇員712人 中華民國 104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單位數 面積 繕費 繕費 一、辦公房屋 25 54,766.31 4,951,192 11,384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 15 36,429.50 4,261,268 11,384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觀光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10 18,336.81 689,924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文化中心 0 0.00 0 0 0 0 0 二、機關宿舍--職務宿舍(含眷宿舍) 35 24,875.99 1,191,694 10,382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_首長宿舍 34 20,910.99 1,187,637 10,382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1 3,965.00 4,057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三、其他 0 0.00 0 0 0 0 0 備註:駐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由本部主管。 122 國外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年需租金 繕費 繕費 118 82,392.10 97,174 993,046 13,425 137,158.41 97,174 993,046 24,809 115 81,873.87 96,964 987,753 13,425 118,303.37 96,964 987,753 24,809 1 100.00 154 596 0 100.00 154 596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1 152.23 0 1,664 0 152.23 0 1,664 0 0 0.00 0 0 0 18,336.81 0 0 0 1 266.00 56 3,033 0 266.00 56 3,033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82 35,873.15 15,567 206,335 1,199 60,749.14 15,567 206,335 11,581 82 35,873.15 15,567 206,335 1,199 56,784.14 15,567 206,335 11,581 0 0.00 0 0 0 3,965.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123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65,332 1.對團體之捐助 65,332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5,332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補助外交部公務人員協會 01 104-104 外交部公務人員 協助該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 - 協會 法第8條所定事項。 (2)3911011020 - 外交業務管理 [1]協助經貿、學術及非政府 01 104-104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團體於國內辦理經 - 組織事務交流活動 貿、學術及非政府組織事務 交流活動。 (3)3911011400 65,332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1 104-104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類國際組織會議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4-104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4-104 中華民國國際經 補助該協會年度經費,主要 12,870 濟合作協會 從事國民外交,辦理國際性 活動經費。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4-104 世界自由民主聯 補助世盟年度經費。 12,414 盟中華民國總會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4-104 亞洲太平洋自由 補助亞盟年度經費。 2,825 民主聯盟秘書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4-104 亞太商工總會秘 補助該會年度經費。 4,371 書處 [7]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7 104-104 中琉文化經濟協 補助該協會辦理與琉球各界 - 會 互訪交流、推動經貿、文化 及農漁業合作等各項活動。 [8]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8 104-104 中華臺北亞太經 對APEC各項議題進行研究, 8,555 濟合作研究中心 推動文宣、建教及訓練等工 作。 [9]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9 104-104 太平洋經濟合作 參與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 8,297 理事會中華民國 委員會 [10]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0 104-104 臺灣民主基金會 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暨 16,000 捐助目標基金。 124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900,611 76,032 - 576 8,042,551 325,248 5,000 - 576 396,156 325,248 5,000 - 576 396,156 7 - - - 7 7 - - - 7 2,380 - - - 2,380 2,380 - - - 2,380 299,675 5,000 - 576 370,583 53,932 - - - 53,932 47,022 - - - 47,022 9,752 - - 76 22,698 14,063 - - 200 26,677 1,905 - - - 4,730 6,048 - - - 10,419 1,960 - - - 1,960 8,556 - - - 17,111 8,298 - - - 16,595 128,700 5,000 - 300 150,000 125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1 104-104 中德文化經濟協 補助該協會辦理我與德、奧 - 會 等德語系國家之交流活動經 費。 [1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2 104-104 中國回教協會 協助該會推動我國與回教國 - 家之關係,並彰顯我政府對 回教之重視。 [1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3 104-104 中阿文經協會 辦理活動增進我國民間團體 - 與中東回教之接觸與互動。 [1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4 104-104 民間企業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 - 之僱用當地員工薪資、廠房 設備租金、融資利息及參加 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費用。 (4)3911011500 - 國際合作 [1]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1 104-104 民間團體 補助國內訓練機構辦理友邦 - 人員專業訓練及與非政府組 織共同推動國際合作計畫。 (5)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1 104-104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組織、慈善團體參 - 與國際救援。 2.對個人之捐助 -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1)3911011020 - 外交業務管理 [1]外交獎學金 01 104-104 學生 鼓勵對外交事務有興趣之青 - 年學子,投入外交工作行列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4-104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協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 02 104-104 因公傷殘公務人 對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予 - 眷 員遺眷 以協助。 (2)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3 104-104 旅外國人 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困難時 - 126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40 - - - 140 559 - - - 559 740 - - - 740 18,000 - - - 18,000 17,608 - - - 17,608 17,608 - - - 17,608 5,578 - - - 5,578 5,578 - - - 5,578 3,728 5,032 - - 8,76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3,762 - - 3,762 - 3,762 - - 3,762 - 3,762 - - 3,762 3,728 420 - - 4,148 - 420 - - 420 - 420 - - 420 3,728 - - - 3,728 3,728 - - - 3,728 127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給予必要之協助。 3.對國外之捐助 - 0436 對外之捐助 - (1)3911011400 -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1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太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西及非洲地區友我國 - 家及團體參與或舉辦各項國 際交流活動。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歐洲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北美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舉 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或 - 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2)3911011500 - 國際合作 [1]駐外技術服務 01 104-104 外國政府 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駐外技術服務及資訊通信 專案合作計畫。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2 104-104 外國政府 協助亞太友邦各項經建、社 - 會發展計畫經費。 [3]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3 104-104 外國政府 辦理亞西地區雙邊及多邊合 - 作計畫、專業技術訓練及檢 驗技術合作案;協助非洲友 邦國家經建社會發展,進行 有關農業技術、醫療衛生或 永續發展等合作計畫等經費 。 [4]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4 104-104 外國政府 協助中東歐各國社區發展及 - 民生建設等計畫經費。 [5]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6 104-104 外國政府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各友邦國家基礎民生建設 128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571,635 66,000 - - 7,637,635 7,571,635 66,000 - - 7,637,635 158,519 - - - 158,519 5,200 - - - 5,200 12,425 - - - 12,425 26,950 - - - 26,950 107,944 - - - 107,944 5,500 - - - 5,500 500 - - - 500 7,283,749 66,000 - - 7,349,749 289,447 - - - 289,447 1,921,840 - - - 1,921,840 1,653,960 - - - 1,653,960 6,500 - - - 6,500 2,981,437 - - - 2,981,437 129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電力及其他經建合作計畫 等經費。 [6]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7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加或挹注國際組織基金及 - 參與國際組織多邊合作計畫 或活動經費。 [7]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8 104-104 外籍學生(人) 為促進交流,提供外籍學生 - (人)來臺就讀或從事研究, 設置「臺灣獎學金」及「臺 灣獎助金」培育友我人才。 (3)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1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太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 [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2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西及非洲地區重大災變 - 之救助。 [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4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歐洲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 [4]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5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北美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 [5]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6 104-10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重大災變之救助。 [6]參與國際組織之關懷救助 07 104-104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 - 及重建 懷與救助活動。 [7]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關 08 104-104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發起之 - 懷救助及重建 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 130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2,920 66,000 - - 118,920 377,645 - - - 377,645 129,367 - - - 129,367 12,600 - - - 12,600 42,095 - - - 42,095 5,130 - - - 5,130 3,000 - - - 3,000 61,494 - - - 61,494 3,827 - - - 3,827 1,221 - - - 1,221 131 本 頁 空 白 132 外交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7 8,565 40,381 18 8,772 37,234 考 察 2 22 424 3 23 524 視 察 11 606 11,629 11 647 12,764 訪 問 3 53 484 3 36 386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7,884 27,844 1 8,066 23,560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33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年均行 務管理有 01 隨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德國、奧 德國青年 建立臺德互訪交流管道並 104.01-104.12 13 1 進對我 與德國青年公務聯盟交流 地利 公務聯盟 提升兩國合作關係。 解並提 94 年均行 務管理有 02 隨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中南美地 中美洲人 增進我對中美洲邦交國政 104.01-104.12 9 1 進對我 與中美洲友邦互訪交流94 區 事行政機 治體制及行政實務之瞭解 解並提 關 ,提升彼此政府效能、建 立互訪機制。 二.視察 務管理 無 03 赴駐外館處督考境外財產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赴 104.01-104.12 14 2 管理業務94 駐外館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產及實地督導。 作業辦 務管理無 04 赴駐外館處督導館舍購置 亞太及北 駐外館處 派員視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104.01-104.12 4 12 。 業務94 美地區 施工查核相關事宜。 務管理 無 05 外館人事業務督導及駐地 非洲地區 駐外館處 為辦理駐外館處分級、地 104.01-104.12 12 2 工作生活考察94 域加給、房租補助及駐外 機構統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訪查各館處,以期更深 入瞭解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情形。 務管理 無 06 駐外館處政風業務查察及 亞太、亞 駐外館處 赴駐外館處實施館官舍反 104.01-104.12 9 4 密碼督考業務94 西及中南 竊聽檢測、疑涉洩密或貪 美地區 瀆案件查察、政風業務暨 法令宣導、密碼督考業務 。 務管理 無 07 海外電務視導、新型保密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執行任務包括:1.新型保 104.01-104.12 13 8 通訊裝備建置後續更新維 西、非洲 密通訊裝備建置後續更新 運作業、保密電話增建架 、歐洲、 及維運作業;2.外館電務 裝作業、及保密通訊裝備 北美及中 密碼作業實地督考、密件 故障排除 (分6批次辦理, 南美地區 運補收繳、保密通訊裝備 每次1-2人)94 維保及保密(防)座談宣導 ;3.保密電話增建架裝案 ;4.保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除等。 務管理 無 08 駐外機構會計事務處理94 歐洲及拉 駐外館處 鑑於駐外機構人員調動頻 104.01-104.12 5 4 美地區 繁且會計人員多由外領人 員兼任,為加強兼辦會計 人員之會計觀念、熟悉相 134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德互訪交流管道並 德國青年 德國、奧 人事行政總處與德 126 103 7 236 外交業務管理 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行 國合作關係。 公務聯盟 地利 聯盟交流94 文本部派員隨團,以增進對我 駐外館處人事運作之暸解並提 升我與友邦交流合作。 中南美地 人事行政總處與中 對中美洲邦交國政 中美洲人 124 52 12 188 外交業務管理 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行 及行政實務之瞭解 區 訪交流94 事行政機 文本部派員隨團,以增進對我 彼此政府效能、建 關 駐外館處人事運作之暸解並提 機制。 升我與友邦交流合作。 督考境外財產管理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政部國有財產局赴 269 184 12 465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地督導。 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亞太及北 督導館舍購置業務 駐外館處 977 285 48 1,31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 核相關事宜。 美地區 法」規定辦理工程查核。 務督導及駐地工作 駐外館處分級、地 非洲地區 駐外館處 369 155 10 534 外交業務管理 無 、房租補助及駐外 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各館處,以期更深 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風業務查察及密碼 駐外館處 館處實施館官舍反 亞太、亞 505 236 55 796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西及中南 測、疑涉洩密或貪 查察、政風業務暨 美地區 導、密碼督考業務 導、新型保密通訊 1,075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務包括:1.新型保 599 89 1,763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西、非洲 續更新維運作業、 裝備建置後續更新 、歐洲、 建架裝作業、及保 作業;2.外館電務 北美及中 故障排除 (分6批次 業實地督考、密件 南美地區 1-2人)94 繳、保密通訊裝備 保密(防)座談宣導 密電話增建架裝案 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歐洲及拉 外機構人員調動頻 駐外館處 計事務處理94 382 101 14 497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計人員多由外領人 美地區 ,為加強兼辦會計 會計觀念、熟悉相 135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關規定及瞭解新版駐外機 構會計系統之操作,擬分 區辦理會計講習,以實地 瞭解、督導及協助駐外機 構帳務處理。 務管理無 派員隨 09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104.01-104.12 18 1 處財務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94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 務管理 無 10 資安稽核及督導94 亞太、非 駐外館處 配合國家安全局,派員赴 104.01-104.12 31 3 洲及中南 我駐外館處執行資通安全 美地區 之查核、督導及網路系統 建置。 務管理 無 11 涉外法律案件處理84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104.01-104.12 5 1 導有關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送達處理流程、旅外國人 申請喪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層轉業務)、訴願案件 之處理流程(含爭議個案 之意見交換)、司法互助 案之探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受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託於駐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方式。 構業務 無 12 資安設備建置及資訊技術 歐洲、北 駐外館處 定點派駐資訊專業人員協 104.01-104.12 50 3 協助94 美及中南 助駐外館處建立資安防護 美地區 體系及提供技術協助。 務管理 無 13 外館稽察94 亞西及中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實地稽查 104.01-104.12 8 10 南美地區 ,瞭解駐館的政策執行、 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及僑 務管理等,確實掌握並協 助解決駐館實際問題。 三.訪問 務管理 無 14 採訪 緬甸 我國駐緬 刊物採訪。報導我國與緬 104.01-104.12 9 1 甸機構、 甸交流情形,包括雙邊關 臺商及政 係及RCEP對雙邊經貿之影 府官員及 響與契機。 廠商等 務管理 無 15 採訪 澳洲 駐外館處 刊物採訪。預計報導我與 104.01-104.12 10 1 、臺 澳洲雙邊關係。 136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及瞭解新版駐外機 系統之操作,擬分 會計講習,以實地 督導及協助駐外機 處理。 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查核駐外館處財務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39 113 12 164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審計部每年均行文本部派員隨 支處理情形。 形94 同,以協助查核駐外館處財務 收支情形。 家安全局,派員赴 駐外館處 督導94 亞太、非 589 662 272 1,523 外交業務管理 無 館處執行資通安全 洲及中南 、督導及網路系統 美地區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件處理84 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34 26 2 62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理流程、旅外國人 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業務)、訴願案件 流程(含爭議個案 交換)、司法互助 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置及資訊技術協助 1,470 駐外館處 駐資訊專業人員協 歐洲、北 1,045 - 2,515 駐外機構業務 無 館處建立資安防護 美及中南 提供技術協助。 美地區 亞西及中 駐外館處 駐外館處實地稽查 1,349 427 224 2,00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南美地區 駐館的政策執行、 理、行政管理及僑 等,確實掌握並協 駐館實際問題。 訪。報導我國與緬 緬甸 我國駐緬 24 60 8 92 外交業務管理 無 情形,包括雙邊關 甸機構、 EP對雙邊經貿之影 臺商及政 機。 府官員及 廠商等 訪。預計報導我與 駐外館處 澳洲 36 78 9 123 外交業務管理 無 邊關係。 、臺 137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商、經貿 單位 務管理 無 16 採訪 歐美及亞 駐外館處 執行年度國外刊物採訪計 104.01-104.12 17 2 太地區 、臺商 畫。 138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商、經貿 單位 度國外刊物採訪計 駐外館處 歐美及亞 100 160 9 269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臺商 太地區 139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進修-91 國外著名大 專業進修、語文訓練或專業實習 104.01-104.12 219 36 學、訓練機 構或國際組 織 140 部 -進修、研究、實習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9,184 1,748 16,912 27,844 外交業務管理 83 141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3,325,641 - - 8,150,005 21,475,646 01 一般公共事務 13,325,641 - - 8,150,005 21,475,646 142 部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713,011 - - - 576 713,587 22,189,233 一般公共事務 713,011 - - - 576 713,587 22,189,233 143 本 頁 空 白 144 外交部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中央公 分年經費需求 務預算 102 及以 105 及以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103 年度 104 年度 備註 經費需 前年度 後年度預 求總額 預算數 預算數 預算數 估需求數 購建駐外 103-104 年 4.75 0 0.10 4.65 0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官舍 機構館官 計畫,「外交部購建駐外單位 舍計畫 館、宿舍分級表」奉行政院 -駐歐盟 102 年 10 月 28 日院臺外字第 兼駐比利 1020064957 號函同意備查, 時代表處 優先購建(置)館處包括駐芝 館舍購置 加哥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 計畫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等 12 個館處,將視駐外機構客 觀因素、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 可用資源概況等分年辦理。 2.本計畫奉行政院 103 年 6 月 3 日院臺外字第 1030031679 號 函核定,104 年度預算編列於 「營建工程」工作計畫。 奉行政院 100 年 10 月 24 日院臺外字第 1000054995 號函及 98 年 12 月 23 日院臺外字第 0980079790 號函核定核 定。 145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6,348 合計 279,732 638,642 1,500 1.3911010100 1,250 250 一般行政 1,500 (1)故宮協助掃描本部寄存 104-104 委請故宮將寄存於故宮民國百年來之 1,250 250 之民國條約協定 條約協定分年分期掃瞄上網對外開放 。 17,679 2.3911011000 6,762 10,773 外交業務 17,679 3911011020 6,762 10,773 外交業務管理 2,100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104-104 針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委託進行深 400 1,700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度研究,或協助推展相關活動。 714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 104-104 委託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建立國 400 314 之最新發展 際法及國內法學者專家之專業諮詢管 道,並依本部需求撰擬專業研究報告 ,以為決策之參考。 11,000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104-104 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 4,400 6,600 研究計畫 ,在我國及東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 議,進行東協專案研究計畫。 1,062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04-104 委外辦理我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951 46 織研究案 之研究工作。 1,403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104-104 委託我國內外學術機構或NGO團體以 350 983 會議活動案 「我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活動 」之相關專題進行專案研究。 900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104-104 委外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 900 隊選拔活動 拔活動,內容包含設計網站、聘任宣 傳代言人及主持人、籌辦記者會、舉 辦初決賽、製作剪輯比賽實況母帶及 安排影片播放事宜等。 500 (7)民意調查 104-104 委請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公眾意見調查 261 230 。 78,500 3.3911011400 5,100 63,745 國際會議及交流 70,000 (1)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 104-104 委託專業展覽機構前往我邦交國家或 1,100 59,245 新興市場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 我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146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73,156 44,818 - 合計 1,036,348 - - - 1.3911010100 1,500 一般行政 年來之 - - - (1)故宮協助掃描本部寄存 1,500 外開放 之民國條約協定 144 - - 2.3911011000 17,679 外交業務 144 - - 外交業務管理 17,679 進行深 - - -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2,100 。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建立國 - - -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 714 諮詢管 之最新發展 究報告 庫訪問 - - -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11,000 協商會 研究計畫 際組織 65 - -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062 織研究案 團體以 70 - -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1,403 際活動 會議活動案 籽隊選 - - -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900 聘任宣 隊選拔活動 會、舉 母帶及 見調查 9 - - (7)民意調查 500 9,655 - - 3.3911011400 78,5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國家或 9,655 - - (1)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70,000 ,協助 147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000 (2)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 104-104 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涉外事務。 4,000 1,000 涉外事務 3,500 (3)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 104-104 委託辦理亞太地區文化日活動。 - 3,500 活動 38,669 4.3911011500 266,620 563,874 國際合作 69,640 (1)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104-104 委託辦理亞太、亞西、非洲、拉丁美 163,534 361,288 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駐外技術團及相 關專案計畫。 40,977 (2)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104-104 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辦理 11,488 29,489 合作計畫 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 作計畫,協助友邦強化政府效能及進 行環境監控、天然災害防治。 48,190 (3)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104-104 委託辦理各項專業研習班,洽邀各國 - 48,190 摩及進修計畫 學員來臺參訓。 46,718 (4)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04-104 委託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派遣專 43,082 46,879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家赴海外地區評估計畫成效、規劃及 等計畫 業務督導、技術團等委辦計畫管理費 及技術團綜合計畫等。 38,625 (5)外交替代役 104-104 委託辦理第14至15屆外交替代役男赴 7,136 31,489 任、服役及退役相關事項。 9,000 (6)ICT菁英班 104-104 委託辦理ICT菁英臺灣研習班等友邦 184 8,816 人員訓練計畫。 23,000 (7)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 104-104 臺巴工業區所需營運管理費用、訴訟 4,600 17,480 及律師相關費用,以及未來處分過程 相關費用等。 37,555 (8)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104-104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 33,749 3,806 語教師派遣 除推廣華語教學外,有助於文化及教 育交流。 5,500 (9)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104-104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 - - 例實施前,我駐外技術人員相關退休 及福利未盡完善,爰訂定旨揭計畫照 顧辦法。 13,464 (10)遠朋國建班 104-104 委外辦理遠朋國建班,邀請友我國家 - 13,464 具潛力之人才及菁英來華參訓。 6,000 (11)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104-104 委外辦理獎助金之核發、結報及受獎 2,847 2,973 學生(人)在臺接待等事項。 148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務。 - - - (2)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 5,000 涉外事務 。 - - - (3)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 3,500 活動 63,357 44,818 - 4.3911011500 938,669 國際合作 拉丁美 - 44,818 - (1)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569,640 團及相 邦辦理 - - - (2)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40,977 技術合 合作計畫 能及進 邀各國 - - - (3)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48,190 摩及進修計畫 派遣專 56,757 - - (4)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46,718 規劃及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管理費 等計畫 役男赴 - - - (5)外交替代役 38,625 等友邦 - - - (6)ICT菁英班 9,000 、訴訟 920 - - (7)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23,000 分過程 派遣, - - - (8)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37,555 化及教 語教師派遣 設置條 5,500 - - (9)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5,500 關退休 計畫照 我國家 - - - (10)遠朋國建班 13,464 。 及受獎 180 - - (11)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6,000 149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6,000 150 部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15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股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合作金庫金融 45 億元 控股公司 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 30 億元 公司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 台灣積體電路 180億元 展基金 公司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 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 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 遵照決議辦理。 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 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 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 遵照決議辦理。 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 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 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 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 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 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 遵照決議辦理。 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 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 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 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 政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 15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 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 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 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 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 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 「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爰針對各部會及 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遵照決議辦理。 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 元調 降為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體育 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 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 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 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 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 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15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 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 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 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 護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體 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 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 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 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15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 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 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品藥 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 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 照 顧 服務 體 系相 關預 算 不刪 外, 其餘 統 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 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 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15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相 關 預算 、 文化 部主 管 不刪 外, 其餘 統 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 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 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 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 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 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 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 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 及 所屬 、 法務 部主 管 不刪 外, 其餘 統 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 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 15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 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 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 銀行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 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 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 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 統刪4%外,其餘統刪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 15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事務 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管、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 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證券期貨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 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 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 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 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 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 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 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 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交 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 15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 (一) 本部已依據財政部 103 年 1 月 29 日 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 台財庫字第 10300507890 函轉行政 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 院秘書長函暨立法院相關決議,研議 數 機關均 未針對 員工使 用機關 附設停 車場 收 停車位管理辦法及收費機制,並函請 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 所屬機關配合辦理。 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 (二) 本部大樓停車場使用及管理辦法業 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 於 103 年 3 月 14 日簽准後公告施 情甚多等等。 行,東側停車場續供於本部大樓任職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 且申領停車感應貼紙之同仁以「先到 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 先停」方式使用,該處停車場使用同 益」,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 仁自 103 年 6 月起每月應繳停車管理 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 費新台幣 1,000 元整,並比照本部職 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 10 條 務宿舍管理費之收取方式,按月自使 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 用人薪資中扣收繳庫。 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 (三) 本部停車場收取租金之變革,除考量 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 「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政府對各機關 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 經管公有房地之諸多規範外,另可藉 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 由收費降低同仁開車意願,解決本部 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 車位漸不敷需用之問題,達致政府節 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 能省油及提升財務效能等目標。 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亦與近 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爰此, 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 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 設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 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 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15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 (一) 謹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人事 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 行政總處」)曾於 100 年 1 月 14 日召 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800 集會議協調各機關意見,決議由各機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關依據宿舍特性及狀況自行訂定收 元至700 元不等。 費標準。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 (二) 人事行政總處嗣於 100 年 6 月 28 日 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 函示應收取宿舍管理費繳庫,本部即 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 於 100 年 7 月擬妥「職務宿舍管理費 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 收取要點」,並自同年 9 月 1 日起按 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 月於借住同仁薪資中扣收管理費繳 東,不論居住單房或1 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 庫。 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 (三) 本部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係參採前 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 點規定:「各機 揭會議決議,依據宿舍之特性與狀況 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 訂定:北投居安、敬業、樂群樓及木 費 ,由宿 舍管理 機關學 校經收 後悉數 解繳 國 柵等公寓式職務輪調宿舍每月扣收 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 1,000 元,明志、致遠等較老舊小宿 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 舍每月 500 元。借住宿舍同仁另依據 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 「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所 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定標準扣繳房租津貼,每月費用介於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 400~800 元間。此外,借住宿舍同仁 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 另 需 繳 納 宿 舍 維 護 費 1,200~2,600 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 元,由宿舍聯誼會統籌支付大樓清 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 潔、管理員等支出。 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四) 本部配住宿舍後僅協助修繕房舍結 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 構,其餘使用、維護等均需配住同仁 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 負擔,並責由配住人遷出前需辦理全 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戶油漆及清潔,回復至借住時屋況。 借住人普遍善盡借住責任,維護職務 宿舍之良好屋況。 (五) 為考量區域市場行情波動等因素,本 部於 103 年 10 月 2 日參加財政部召 開「研商訂定宿舍使用收費相關規 範」會議,研訂更合理收費標準規 範,以符合市場行情。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 遵照決議辦理。 「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 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 16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 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 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 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 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 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 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 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 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 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 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 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 至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 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 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 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 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 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 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 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 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 對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 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 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 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而非為特定 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 應重視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 「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 針對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 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 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 ,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 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16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 遵照決議辦理。 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 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 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 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 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 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 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 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 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 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 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 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 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此案執政當局 遵照決議辦理。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 審議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 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 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 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 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 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 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 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而行政院遂於102 年4 月30 日公布補助原則, 「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 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 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 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 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 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 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 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 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 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 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16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 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 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 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 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 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 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 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 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 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 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 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 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 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 (一) 本部每年辦理勞務採購作業,均於招 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 標文件明列廠商應保障勞採人員每 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 月薪資(參考本部聘僱人員待遇及市 場需求)、勞健保、勞退金提撥及加 應 同時針 對未來 業務人 力之規 劃進行 全盤 檢 班費等待遇項目。 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二) 本部定期向派遣勞工宣導相關勞動 權益,並建構申訴機制及協助救濟等 措施,其權益與本部勞工並無二致。 若廠商違反要派契約時,依要派契約 規定,本部得採行下列處置通知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暫停給付價 金或終止、解除契約。其中廠商未依 契約規定履約者,機關得隨時通知廠 商部份或全部暫停執行,至情況改正 後方准恢復履約。 (三) 本部主管於 99 年第 1 季勞派運用人 數為 108 人,而人事行政總處以此為 基準設定各機關勞派人數上限後,本 部爰積極檢討派遣人力運用,迄今 16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3 年第 4 季)勞派人數已減少為 80 人。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99 本部依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 項」運用勞動派遣人力,現有主管勞派人數 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 為 80 人,未超過人事行政總處原先設定之 99 年 1 月 31 日勞派運用人數上限 108 人, 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 亦未超過該處於 103 年調整之勞派上限 81 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 人。此外,本部亦持續遵守人事行政總處推 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 動修訂之「勞務承攬」相關規範,除配合申報 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 每季勞務承覽概況,並依規定針對承攬人數 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 增加情形要求本部各單位敘明原因以為管 務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 控。 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 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 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 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 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務派 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 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 訂定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 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 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 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制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 核能安全公約(CNS),於第8 條明訂「管制機 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 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 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 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 無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 將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 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 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 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 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 。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 16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 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 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 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 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 遵照決議辦理。 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 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 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 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 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 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 食 品級的 化學原 料進口 時海關 編碼要 分開 處 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 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 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 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 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 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 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 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 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各 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損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 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 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 指稱「自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 年投入3.2 億元,103 年增加3 億元投入擴增補 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 品藥物管理署102 年度與103 年度的預算,可以 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 除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103 年 度的「五五專案」還比102 年度少編1,116 萬元。 16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 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 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 稱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 年 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 億元補助各縣市 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 補 助各縣 市衛生 局的經 費(包 括藥品 及化 粧 品),103 年度反而較102 年度短編2,146.3 萬 元。 立法院於 102 年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 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 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 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 費。」,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 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 局的經費也縮水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 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 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 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 6 年 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 關編列 1.5 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 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 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 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 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 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 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 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 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 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 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 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 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16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形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 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 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 雜。100 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 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澱 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 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 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 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 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 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從接連爆發之 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 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 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 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 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 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 不受立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 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 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 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 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 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 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 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 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 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市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 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 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 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 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 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 16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 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 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 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 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 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 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於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 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 總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辦理),有鑑於經 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 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 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 滿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 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 元,分 6 年執行,以特別預算編列),刻正進行 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 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 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 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 理及考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 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 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 年9 月底止,全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體 本 國銀 行 對中 國跨 國 債權 攀升 至 351 億 美 元,再創新高,更較2008 年底之34.8 億美元成 長逾10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 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 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 快速(至2013 年第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 總量占淨值倍數為0.46 倍;上限為1 倍)、人民 幣存款急速累積(至2013 年11 月底,國內人民 幣存款餘額為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7,600 億 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地產波動、 16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 我國金融 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 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 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 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 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 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 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 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 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 (一) 爭取參與 TPP 係當前政府重要政 是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 策,本部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已透 (FTA),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 過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工作 小組等機制切取聯繫,相互協調。 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 (二) 由於參與 TPP 需取得每一個成員的 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 同意,尤其 TPP 12 個成員國與我經 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 貿關係程度不一,應以良好雙邊關 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 係為基礎,循序漸進,累積推案動 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 能。 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 (三) 有鑒於此,本部已責成我派駐 TPP 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 12 個成員國的代表處因地制宜,擬 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 訂符合當地需求之推案路徑圖,並 訂定具體工作目標,以創造有利條 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 件,具體作法如下: 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 1. 尋 求 洽 簽 其 它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 (ECA):我國去年成功與 TPP 成員國 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 中的紐西蘭及新加坡簽署 ECA,為 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 我未來加入 TPP 創造良好條件。目 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 前我國持續以「多元接觸、逐一洽簽」 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 為原則,尋求與其他 TPP 成員國洽 受到侵蝕。 簽 ECA。 2. 以堆積木方式洽簽屬 ECA 範疇的經 貿協定:倘若我方無法一步到位與 TPP 成員洽簽雙邊 ECA,則以堆積 木方式,本諸雙贏互惠的原則,尋求 洽簽屬 ECA 範疇的經貿協定(如投 16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保障協定等)。相關駐處均已擬訂 短期目標,作為階段性努力方向。此 外,我亦透過與貿易夥伴國家之智庫 進行 ECA 之可行性研究,如我已與 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菲律 賓等完成可行性研究,作為未來推案 之基礎。 3.解決對方關切的雙邊經貿議題:TPP 成員國所關切的雙邊經貿議題不盡 相同,我方皆已有所掌握,需協調 相關部會妥慎處理,透過雙邊諮商 尋求解決之道。此外,亦需盤點我 加入 TPP 對所有成員的具體經貿利 益,提供相關駐處參考運用,積極 爭取駐在國各界廣泛支持。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 (一)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長係本部林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 部長兼任,並報奉行政院核准。 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 (二)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 會及臺灣民主基金會之董事長及秘 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 書長均非政府遴派人員。 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 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 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 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 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 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 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 (一)本部已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國際合作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 發展基金會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 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 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 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 (二)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 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 會及臺灣民主基金會之董事長及秘 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 書長均非政府遴派人員。 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 遵照決議辦理。 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 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 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 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 17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 遵照決議辦理。 迴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 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 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 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 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 (一)本部已於 103 年 6 月 25 日以外經發 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 字第 10333503900 號函請國際合作發 (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 展基金會遵照決議辦理。 (二)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 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 會並無設置常務董監事,其董監事亦 再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 無公務機關或軍職退休人員轉任情 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 形。 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 (三)臺灣民主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雖均為 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兼任,但均為無給職。 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任,不得於 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 所通過之臨時提案本部執行情形彙整表已 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 於 103 年 6 月 24 日 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10351502010 號函送立法院。未來將續遵照 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 決議辦理。 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 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此案執政當局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 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 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 項第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 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 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 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 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 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 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 17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 生。爰要求行政院 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 辦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 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 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 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 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 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外交部主管 (一) 針對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或 (一) 對外洽簽 ECA/FTA 決策機制:目前 經濟合作協議(EC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惟 行政院設有「國際經貿策略小組」, 目前我對於美、日等主要貿易國家採「堆積木」 由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制定對外洽 方式進程相對緩慢,而已簽訂 FTA 之國家與我 簽經貿協定策略;其下設有「國際經 貿易值不高。建請外交部允宜與經濟部研議規 貿工作小組」,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 劃,建立優先順序整體布局,積極推動與主要貿 集人,著重於執行層面。以上兩個跨 易國家洽簽 FTA 或 ECA,以拓展我國貿易。 部會任務編組,為各相關部會協調經 貿事務之平臺,並就推動雙邊 FTA/ECA 相關事宜充分溝通、擬定 策略。 (二) 對象國家之擇定:ECA/FTA 之洽簽 目標國及訂定洽簽順序,係由經濟部 與本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密切配合,審 慎評估洽簽 FTA 之實質經貿利益及 對國內各產業之影響衝擊,並綜合考 量與特定國家洽簽所具之政治及戰 略意涵,呈報府院高層作成決定。 (三) 推動策略:當前我係採取「多元接 觸、逐案洽簽」之策略,尋求與主要 貿易夥伴洽簽 FTA/ECA,倘對方國 家未能以「一次到位」之方式洽談全 面協定,則採取「堆積木」之作法, 與目標國洽簽屬於 FTA 內涵之協 議,例如智財權、租稅、投資等雙邊 協議,逐步深化經貿往來。 (四) 初步成果:目前我已與紐西蘭及新加 坡簽署全面性之經濟合作協定,另與 日本繼簽署投資保障協定、電子商務 17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合作備忘錄等經貿協定後,103 年 11 月間簽署「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 等四項備忘錄,持續深化雙邊關係; 我與美國透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 定」(TIFA)會議,積極探討未來合作 方向等。 (二) 鑑於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FTA 或經 (一) 對外洽簽 ECA/FTA 決策機制:目前 濟合作協議 ECA 乃為我政府現今施政重點,我 行政院設有「國際經貿策略小組」, 國 雖已與 紐西蘭 、新加 坡主要 貿易國 家洽 簽 由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制定對外洽 FTA,惟採「堆積木」方式進程過於緩慢未能一 簽經貿協定策略;其下設有「國際經 次到位。故建請外交部應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 貿工作小組」,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 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訂策略,加速洽簽 集人,著重於執行層面。以上兩個跨 FTA 以拓展我國貿易。 部會任務編組,為各相關部會協調經 貿事務之平臺,並就推動雙邊 FTA/ECA 相關事宜充分溝通、擬定 策略。 (二) 對象國家之擇定:ECA/FTA 之洽簽 目標國及訂定洽簽順序,係由經濟部 與本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密切配合,審 慎評估洽簽 FTA 之實質經貿利益及 對國內各產業之影響衝擊,並綜合考 量與特定國家洽簽所具之政治及戰 略意涵,呈報府院高層作成決定。 (三) 推動策略:當前我係採取「多元接 觸、逐案洽簽」之策略,尋求與主要 貿易夥伴洽簽 FTA/ECA,倘對方國 家未能以「一次到位」之方式洽談全 面協定,則採取「堆積木」之作法, 與目標國洽簽屬於 FTA 內涵之協 議,例如智財權、租稅、投資等雙邊 協議,逐步深化經貿往來。 (四)初步成果:目前我已與紐西蘭及新加 坡簽署全面性之經濟合作協定,另 與日本繼簽署投資保障協定、電子 商務合作備忘錄等經貿協定後,103 年 11 月間簽署「觀光事業發展加強 合作」等四項備忘錄,持續深化雙 邊關係;我與美國透過「貿易暨投 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積極探討 未來合作方向等。 (三) 有鑑於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 (一) 對外洽簽 ECA/FTA 決策機制:目前 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 2 億 1,489 萬 8,000 行政院設有「國際經貿策略小組」, 17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之 由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制定對外洽 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各國 簽經貿協定策略;其下設有「國際經 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 貿工作小組」,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 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 集人,著重於執行層面。以上兩個跨 等;另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3 億 部會任務編組,為各相關部會協調經 0,922 萬 1,000 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 貿事務之平臺,並就推動雙邊 流等。惟我國已洽簽之 FTA 未及於主要貿易國 FTA/ECA 相關事宜充分溝通、擬定 家,所採「堆積木」之方式進程相對緩慢;相較 策略。 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 181 國-韓國已與東協、歐 (二) 對象國家之擇定:ECA/FTA 之洽簽 盟及美國簽署 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 目標國及訂定洽簽順序,係由經濟部 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 FTA,對我國貿易 與本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密切配合,審 競爭力甚為不利。爰建請外交部於洽簽 FTA 慎評估洽簽 FTA 之實質經貿利益及 上,除經貿專業之議題外,亦應擔任「促進者」 對國內各產業之影響衝擊,並綜合考 之重要角色;但對於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之 量與特定國家洽簽所具之政治及戰 已簽署 FTA 而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部分,於經 略意涵,呈報府院高層作成決定。 濟合作、投資保障、投資促進、提昇我國貿易條 (三)推動策略:當前我係採取「多元接觸、 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外交部應積極 逐案洽簽」之策略,尋求與主要貿易 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 夥伴洽簽 FTA/ECA,倘對方國家未能 擬訂策略,加速洽簽 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以「一次到位」之方式洽談全面協 定,則採取「堆積木」之作法,與目 標國洽簽屬於 FTA 內涵之協議,例如 智財權、租稅、投資等雙邊協議,逐 步深化經貿往來。 (四)初步成果:目前我已與紐西蘭及新加 坡簽署全面性之經濟合作協定,另與 日本繼簽署投資保障協定、電子商務 合作備忘錄等經貿協定後,103 年 11 月間簽署「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 等四項備忘錄,持續深化雙邊關係; 我與美國透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 定」(TIFA)會議,積極探討未來合作 方向等。 (四) 有鑑於我國駐外館處之資訊安全防護意識及設 (一) 本部配合國家安全會議執行「核心網 備較為薄弱,屢遭中國網軍蓄意定點攻堅,並曾 路防護區規劃」專案,透過已建置之 成功截獲我國機密等級之工作資訊,為杜絕相關 「跨國骨幹網路」,讓網路形成一個 情事一再上演。故要求外交部應會同行政院資訊 單一出口的管制架構,將相關資訊防 安全辦公室、國家安全局,針對我國駐外館處之 護設備之 log 導回本部之 SOC 進行 資安防護工作,進行資安演練及專案評估,並針 全面性的資安監控,以確保本部資訊 對資安弱點,提升其防護設備,或建立外館虛擬 安全。 主機系統,由國內統一維管,以減少我國機密外 (二) 依據行政院訂定之「國家資通安全 洩之可能。 發展方案(102 年至 105 年)」執行要 點及績效指標,每年定期辦理本部 17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暨駐外館處資安健診作業,103 年度 配合國家安全會議、國安局赴駐外 館處辦理資安健診及資安技術協助 作業,共執行 2 線(3 處)資安健診 任務及 8 線(45 館處)資安技協任 務。 (三)定期舉辦資安通識教育訓練,103 年共辦理 6 次資安通識教育訓 練,開放同仁自由報名參加,並 強制要求每月電子郵件社交工程 演練之受駭人員出席與會。另針 對外派同仁舉辦 2 場資安教育訓 練,針對駐外館處相關資電業務 進行說明。 (四) 將全球外館分為 7 個區域並分別在 各區重要館處(華府、歐盟、巴拿 馬、南非、杜拜、雪梨、台北)設 置資電區域中心,派駐資訊專業人 員,協助各外館處理各項資通安全 及技協事宜。截至 103 年底,本部 已完成華府及巴拿馬之資訊專業人 員派駐作業。 (五) 本部每年依規定時程辦理「資通安 全演練作業」及「防範惡意電子郵 件社交工程演練」 ,並由資安長召開 會議進行檢討與改進,103 年度社交 工程演練信件點閱率符合行政院標 準。 (六) 有關會同國家安全局加強駐外館處 資安防護工作乙節,本部自 102 年起 配合政府機關密碼業務海外聯合督 訪作業,除執行密碼電務督考、裝備 配發維保等「密安」工作外,另整合 「資安」與「通安」檢查項目,統籌 相關單位人力與資源,提升駐外機構 整體資通電安全防護工作。 (五) 有鑑於教育部為執行行政院擴大招收外國學生 103 年本部同意以新臺幣 70 萬元為度,補助 來 臺留學 方案及 推動國 家對外 華語文 教學 政 「臺印度學術交流計畫」、「全球華語學習 策,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境外設立臺灣 暨教學工作坊」及「2014 印度臺灣高等教育 17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教育中心要點」,規劃由國內大學赴海外重點國 展暨高等教育訪問團」計畫中 7 名「印度臺 家設立「臺灣教育中心」,其功能除提供外國學 灣華語教育中心」華語講師國內、外差旅費。 生到我國大學校院留、遊學簡介資料,辦理招生 說明會及海外教育展外,亦提供有意來臺之外國 學生更直接、更完善的諮詢服務,同時配合國家 對外華語教學政策,開設華語課程,辦理華語能 力測驗。惟目前國內僅有清華大學於 100 年成立 「印度台灣教育中心計畫辦公室」作為台印教育 交流窗口,並自計畫成立以來,已於印度 4 所大 學成立「台灣教育中心」。而事實上,除教育部 編列教師薪資預算外,其他機票款等相關經費仍 由外交部所編列預算支應。爰建請外交部應維持 相關預算之編列,以維國家整體外交布局。 (六) 有鑑於我國以外交替代役赴各國進行華語文教 (一)本部於 103 年 2 月 27 日邀集教育部、 學已行之有年,不僅實施成效良好,僑務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及內政部役政署業管人員 亦考量派遣替代役役男長期駐點,協助教務,培 開會討論,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獲 訓華文師資,對於深耕僑教確發揮相當之效益。 致下列結論: 教育部於 102 年 4 月更提出預算總額為 60 億 1.教育部派有教育服務役役男至海外臺 元之「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 8 年計畫 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印尼泗水及雅 (102 至 109)草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加達、馬來西亞吉隆坡及檳城等 5 校, 顯見華語文學習已然成為世界之潮流與顯學。爰 每校 4 人,共 20 人),從事輔助教學 建請外交部應與教育部、僑務委員會積極協調, 及協助行政工作。僑委會為紓解海外 建立「外交替代役華語文支援教學方案」,除協 僑校師資缺乏之困境,於 95 年向內政 助紓解海外僑校華語師資不足之困境外,並有效 部役政署申請替代役教育服務役,並 推廣正體華語文教學,使台灣繼續成為正統優質 於 96 年派遣首批替代役役男赴菲律賓 華語文傳承重心及宣揚台灣文化,增加台灣在國 僑 校支 援華 語文 教學 及協 助校 務工 際之能見度。 作,近年並擴及日本、韓國、巴拿馬 等國。102 年共計派遣 50 名替代役赴 前述各國 10 餘所僑校服勤,教學科目 除華語文外,亦擴及數學、資訊及生 物等。 2.近年來僑居地對教育服務役役男員額 需求逐年增加,且部分役男退役後, 獲僑校網羅續留任教,顯見教育役男 對紓解海外華校師資短缺及提升教學 品質,頗具實質效益。未來海外僑校 或臺灣學校對華語文或其他專長教育 役男之需求倘持續增加,內政部役政 署將優予配合辦理並協助媒合,亦即 依據役男個人意願及專長,儘量滿足 僑校及臺灣學校之實際師資需求。 3.本部將視實際需要,召集教育部、僑 17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務 委員 會及 內政 部役 政署 等相 關機 關,就派遣華語文或教育專長替代役 男赴國外僑校或臺灣學校協助教學之 需求、員額、訓練、管理、簽證居留 等議題進行討論,協調役男派遣,充 分 發揮 彼等 專長 ,以 支援 華語 文教 學,紓解海外僑校華語師資之不足。 4.內政部役政署將優先滿足僑校及臺商 學校之替代役需求人力。 (二)另為有效推廣正體華語文教學,使我 國成為正統優質華語文傳承中心,增 加臺灣在國際之能見度,本部刻正委 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辦理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 遣案」,103 年度計有 11 個友邦及友 好國家提出共 16 名華語教師需求, 截至六月中已錄取 9 名華語教師,該 等教師將接受國合會行前訓練,始至 駐地進行華語教學。 (七) 有鑑於立法院於 99 年度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臺灣民主基金會 101 案時,於通案決議事項第 16 項「……,各部會 年度查核報告已公開於本部網站。 應定期實地查核政府捐助超過 50%以上之財團 法人,至少每 3 年須查核 1 次,並應將查核情 形透過網際網站予以公開……。」經查外交部網 站僅公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 會 100 及 101 年度查核報告,迄今未將國際合 作發展基金會及台灣民主基金會之 101 年度查 核報告依立法院前揭通案決議於外交部之網站 公開,顯欠妥適。綜上,外交部宜儘速將前述未 公開之財團法人實地查核報告於該部之網站公 開,以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立法院之決議。 (八) 為嘉惠國內廠商,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針對 本部在執行相關國際合作計畫案時,在符合 第 5 目「國際合作」84 億 6,271 萬 6,000 元, 相關法規之情形下,優先採購我國產品及由 凡涉及商品採購者(如採購資通訊設備等)和勞 我廠商承作相關計畫,以嘉惠我商,協助拓 務服務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相關運輸業 展商機。另相關運輸業務也優先委由國內航 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九) 依「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外交部 為統合駐外機構財務作業與人力,本部續擇 編列之預算,應不分地區,由外交部直接將駐外 定駐大阪辦事處等 32 個駐外館處自民國 103 使領館處所需經費撥入各使領館處統籌支配運 年 1 月起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目前實施 用。經查截至 101 年底,我國 116 個駐外館處 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之駐外館處已達 50 個, 中,置有外交部以外之其他中央部會駐外人員者 未來仍將視實施成效逐步推動整合中型館 計有 79 個,其中實施經費統籌收付者有 18 個, 處之統籌帳務處理。 17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實施率僅兩成,又其中員額 30 人以上之中、大 型駐外館處,計有 5 個仍未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 度。經查各機關駐外人員派任及考核權責尚未由 外交部統籌辦理前,確實無法全面實施經費統 籌,惟基於統合駐外機構財務作業與人力,仍宜 朝統籌收付制度調整,爰建請外交部報請行政院 協處各機關駐外事務,以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 效能,並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 (十) 金門之閩南文化及戰地文化被文化部列入台灣 申請登錄世界文化遺產所涉層面廣泛,宜長 18 處具有顯著普世價值的世界遺產潛力點之 期規劃推動,本部將持續配合文化部相關評 一,金門縣政府亦成立國內第一個縣級的世界遺 估及規畫,提供必要協助,以符合我國家尊 產推動委員會全力推動。然我國現非聯合國的會 嚴之適當方式推動本案。 員國,亦非「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的簽署國,恐因外交處境困難而嚴重阻礙相關進 程。爰建請外交部儘速協助文化部共同推動並爭 取包括金門等我國世界遺產潛力點,正式加入聯 合國世界遺產之列。 (十一) 有鑑於韓國政府將發給台灣國人之居留證中,將 (一)韓國政府於 2003 至 2004 年間,在未 國籍列為 China(Taiwan),雖經外交部多次斡 先諮詢並知會我方情形下,將該國核 旋並親赴韓國溝通,但韓國政府仍以「一個中國 發之「外國人登錄證」上我國人身份 政策,無可轉圜」,予以回應。此外,於 102 年 註 記 由 TAIWAN 擅 自 更 改 為 10 月時,我國慢食代表團前往韓國參與「2013 CHINA(TAIWAN)。本部當時得知韓 年亞洲與大洋洲美味展」,於展覽過程中,台灣 方實施該措施後,即於第一時間召見 代表團所屬之攤位上所懸掛之國旗強遭韓國主 韓國駐臺代表表達嚴正抗議,並由駐 辦單位以紙張掩蓋,韓方並稱「台灣不是一個國 韓國代表處向韓國政府再度表達我 家」。顯見韓國政府崇尚「一個中國政策」已然 方立場,要求立即更正。本部及駐處 凌駕我國主權,造成我主權流失情況甚為嚴重。 持續利用各種場合向韓國政府、國 爰建請外交部及所駐各國館處,應針對與我交往 會、媒體、學界等表達我方訴求,力 之國家,鄭重表示我台灣主權之獨立,並澈底清 洽韓方儘速正視上述錯誤並予更正。 查目前發給我國人之各種文件,切勿讓一個中國 (二)本部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與國格之立場 政策成為我拓展外交、影響我主權完整獨立之絆 至為堅定,若發現有對我不當稱呼的 腳石。 情況,一向慎重處理,從不輕忽,力 促調整改善,絕不妥協,到目前為止 成功洽獲之組織、機構或團體,包括 美國財政部於其網頁「外國銀行及金 融帳戶報告」(FBAR)表格的列名、 「世 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署」(WPRO) 網站有關 H7N9 禽流感疫情之公告、 美 國 貿 易 代 表 署 (USTR) 及 美 國 「Google 翻譯」網站等,均已在其網 站上更正相關資料,正確使用我名 稱。 17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本部除正積極逐步清查各界相關我國 國名使用情形外,並持續籲請國人協 助瞭解在國際間我國名是否受到矮 化,並即向本部反應。本部將秉持友 好、對等及互信之原則慎重處理,捍 衛及鞏固我國格尊嚴。 (四)在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及增進人民福 祉之前提下,依循務實、理性之基 調,持續籲請國際社會正視我 2,300 萬人民盼擴大國際參與空間之期待 與訴求,向為本部工作重點之一。 102 年 10 月 1 日至 7 日我「臺灣慢食 協會」赴韓國出席由韓國南楊州市政 府主辦之「2013 年亞洲與大洋洲美味 展」(Asio Gusto)活動中期雖曾一度遭 韓方將國際展場之我方攤位上方國 旗以慢食協會標誌遮蓋,惟經我駐韓 國代表處出面交涉力爭,韓國主辦單 位及國際慢食協會(Slow Food)終向 我團道歉,並提供我團開幕入場時之 大面國旗與旗桿,供我展場攤位使用 彰顯我身分,維護我國家尊嚴及權 益。 本部近來洽請韓政府重視我尊嚴及 權益之工作成果包括: 1. 我駐韓國代表處受邀並派員出席政 府間國際組織「全球綠色成長研究 院」(Global Green Growth Institute, GGGI)、韓國外交部、環境部及策略 財政部於 102 年 6 月 10 日至 11 日在 韓國仁川松島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 「 2013 年 全 球 綠 色 成 長 高 峰 會 」 (2013 Global Green Growth Summit, GGGS),並與 GGGI 國際文官建立聯 繫。 2. 協助我團出席韓國金融委員會金融 情報研究院(KoFIU)與「亞太防制洗 錢組織(APG)」於 102 年 8 月 28 日至 30 日舉辦之「新修訂之防制洗錢金融 行動工作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評鑑方法論及國家風險 評估研討會」,與 UNODC 等國際文 17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官建立聯繫。 3. 推動我國以 Taiwan, R.O.C.名稱,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成為政府間國際組 織「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ssociation of World Election Bodies, A-WEB)創 始會員國之目標,並派員出席韓國選 委會與聯合國發展署(UNDP)主辦之 A-WEB 成立大會及第 6 屆「全球選 舉組織會議」(GEO),成功維護我與 會權益。 4. 協助我國環保署參與聯合國「亞太經 濟社會委員會」(UNESCAP)「東暨東 北亞」(ENEA)辦公室及韓國「環境產 業科技研究院」(KEITI)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成立之「亞洲碳足跡網絡」 (Asia Carbon Footprint Network, ACFN)。 5. 洽獲韓國「大檢察廳」同意我加入該 廳及「聯合國毒品控制與犯罪預防辦 公室」(UNODC)成立之「亞太資產返 還機構網絡」(ARIN-AP),及派員出 席 10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 日召開之 成立大會。 6. 我駐韓國代表處石大使定應韓國「第 21 屆亞太婦女協會大會」(FAWA)會 長、韓國全國婦女協會會長金貞淑博 士正式邀請,於 103 年 10 月 15 日 FAWA 大會午宴發表演講。另本屆 FAWA 大會手冊暨相關資料均以我正 式國名 Republic of China 或 Taiwan, R.O.C.稱我,維護我與會權益,並正 面行銷我國形象。 7. 協助我代表團於 103 年 10 月 5 日至 17 日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12 界 締約方大會」(CBD COP12),我代表 團以我國護照報到、與會及主辦首次 周邊會議。 8. 協助行政院馮政務委員燕率團於上 年 10 月 11 日至 16 日赴韓出席「2014 社會企業論壇」。 9. 協助我仁川亞運代表團及我仁川亞 洲帕拉運動會代表團分別於上年 9 月 18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 10 月圓滿參與賽事,有效提升我 國能見度。 (十二) 有鑑於我國 102 年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一)102 年我應「國際民航組織」 (ICAO) 大會活動,卻遭以「受邀貴賓」較「觀察員」次 理事會主席的邀請,以「特邀貴賓」 一級之地位參與,於稱謂上,亦僅以「貴賓,中 的身分參加 ICAO 第 38 屆大會,我與 華台北」(Guest, Chinese Taipei)身分一語未發, 會各項安排,均符合專業、務實、有 敬陪大會末座,亦無從主張任何權利。然因此次 尊嚴、有意義參與之目標。 之首開先例,同意以「受邀貴賓」參與,實為未 (二)我方出席 ICAO 大會最重要之意義, 來參與國際組織之稱謂名號種下禍根。此外,於 在於有助精確且及時掌握國際飛航標 行前,國際民航組織以「一個中國政策」為由, 準制訂的方向,獲取重要飛航資訊, 回函所有台灣駐美記者,表示無法發放記者證給 並且得藉與會期間與各國民航主管及 予所有台灣媒體工作者。觀諸過去歷史言之,聯 國際民航社群的單位及組織,進行雙 合國自 93 年起便多次拒絕台灣媒體採訪世衛大 邊交流及互動,增進與各國尋求合作 會,曾遭到台灣多次抗議及國際人權及新聞組織 之機會,保障國人及全球旅客的飛航 之關注。此次於國際民航組織中仍採用歧視性作 權益及安全。 法扼殺新聞自由,顯見中國政府對於台灣參與國 (三)有關記者證核發事,係因 ICAO 過去 際組織缺乏善意、宗主國之作風並未曾改變,顯 顯少與我互動,對我初次與會尚不熟 示中國對於台灣國際空間錙銖必較之立場,未為 悉,經溝通說明後,我申請採訪該屆 稍動。爰建請外交部未來於國際組織參與、國際 ICAO 大會之記者,均順利取得記者 空間拓展上應更有全盤之外交思維,嚴加重視與 證,並進入會場採訪。 主辦國……等國際組織單位之溝通,嚴守我國主 (四)本部一向依據「尊嚴、自主、務實、 權之立場,以維護我國於外交開拓、國際參與之 靈活」原則推動參與國際組織,102 斡旋能量。 年應邀出席 ICAO 大會係推案以來之 階段性正面進展,政府未來亦將持續 在維護國家主權及增進人民福祉之 前提下,爭取擴大實質國際參與。 第 1 項 外交部 (一) 為提升我國對南海政策主張之國際能見度並宣 (一) 有關「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 示主權,103 年度外交部本部預算 222 億 2,025 訪」事:南海諸島為我重要軍事地 萬元應凍結 1,0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外 區,由國防部負責核發登島許可, 交部就「籌組宣達團至美國、歐洲與亞太地區, 駐 華 國 際 媒 體 向 本 部 提出 赴 東 沙 傳播我國之主張」、「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 島、太平島等之採訪申請,本部均 採訪」、「安排國際媒體專訪我決策官員」、「在 函轉國防部。 國外主流媒體刊登全頁彩色廣告」、「與美國、 (二) 有關「安排國際媒體專訪我決策官 歐洲和日本之智庫合辦研討會」和「編製中、英、 員」事: 日、法文版文宣摺頁」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外 1. 安 排 英 國 「 經 濟 學 人 」 ( The 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Economist)雜誌亞洲主編 Dominic Ziegler 及 駐 華 特 約 記 者 Jane Rickards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與本部 相關官員晤談,並就南海議題進行 政策說明及意見交流。 2.籌組「駐華媒體國際記者團」參加在 18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中舉行之 520 總統就職六周年中 外記者會活動,由日本「產經新聞」 支局長向總統提問有關東海和平倡 議之主張及我面對南海紛爭之因應 作為。 3.針對高雄氣爆事件,安排國際媒體駐 華記者與經濟部杜前次長紫軍及行 政院孫發言人立群座談。 (三) 研撰「中華民國南海立場及政策作 為」中英文說明,供「臺美國會議員 友好訪問團」於 103 年 9 月赴美交流 時參用。 (二) 針對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 本項已於 103 年 9 月 22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辦公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 月 16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4406 號函准予 費等」編列 11 億 9,940 萬 4,000 元。經查外交 動支。 部海外豪奢官舍甚多,月租金超過 2 萬美金計有 2 處:駐新加坡代表處官舍 281 坪、月租高達 69 萬元;駐英國代表處 58 坪、月租高達 68 萬 元。月租金超過 1 萬美金共有 9 處,其中駐西 班牙代表處官舍 69 坪,月租金高達 34 萬元,此 時正值西班牙房市低迷之際,租不如買,應優先 購置;而駐巴紐代表處官舍 44 坪,月租亦高達 31 萬元之譜,該國非歐美高房價 185 地區,租 金之高,相當怪異。此外,外交部海外官舍,其 坪型未比照國內政務官標準、房租亦未比照外交 部房補費標準,使全球官舍大小、金額落差甚 大,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外交官員更應共體 時艱,故凍結 1,000 萬元,要求外交部與行政院 主計總處訂定統一標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駐外機構經費明細表,有關第 3 目「駐外 本項已於 102 年 12 月 5 日及 103 年 9 月 22 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 持」之「業務費」中「駐泰國代表處業務費用」 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16 日臺立院議字第 編列 4,193 萬 2,000 元。據查我於泰國之台商團 1030704405 號函准予動支。 體不僅協助駐外館處拓展外交,甚而有良好之組 織協助泰國政府維持機場秩序、協助通關事宜, 致使我駐泰國館處工作及業務量縮減,館處人員 能更加專注於外交事務,爰予以凍結 500 萬元, 俟駐泰國代表於本會期結束前返國進行專案報 告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 支。 18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外交部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12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2 會」,經查「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月 10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6361 號函示, 財源自籌能力不足,營運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 繼續凍結 30 萬元,其餘部分准予動支。 注,且人事費用長年偏高,導致營運成本沉重, 財務結構難以改善,徒增政府財政負擔,其近幾 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 入,其功能完全與台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 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 NGO 經費之 政策原意及目的。故相關補助經費 2,964 萬 1,000 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針對「世界自 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過去 1 年舉辦之所有 活動及相關細部資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外交部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12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長期鉅額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2 處」,該組織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 月 17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6528 號函准予 效極其有限,「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實已 動支。 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黑機關。顯 見此一補助預算背後問題重重,外交部對給予該 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監督機制卻形同虛 設,故相關補助經費 525 萬 6,000 元,予以凍結 二分之一,俟外交部針對「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 聯盟」過去 1 年舉辦之所有活動及相關細部資 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六) 針對第 2 目「外交業務」之「基本行政工作維 (一) 本部於 102 年 4 月起減少國內各大報 持」中,編列 2,082 萬 3,000 元,訂閱外文期刊、 紙訂閱數量,每年節省公帑約新臺幣 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 100 萬元;另於 103 年重新評估經濟 蒐彙整編輯等,鑑於閱讀習慣改變,及節能減碳 學人雜誌出版之「全球國家國情報 之環保概念日漸盛行,期刊資料庫在全球化潮流 告」線上查詢資料庫之訂閱效益,自 下快速擴張,政府實應因應潮流,降低所耗成 103 年 5 月起不再續訂(EIU),每 本,提升資訊使用效益,建請外交部審視資源配 年節省 7 萬美元(約新臺幣 210 萬 置妥適性,調整訂購計畫。 元)。 (二) 本項「訂製國情資訊」方面,係包括 訂製中央社中英西新聞、中央社西語 CD、Factiva 資料庫,均為電子服務 提供,符合節能減碳之環保潮流。 (七)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 1 本項已於 103 年 6 月 24 日以外歐綜字第 億 2,554 萬 5,000 元辦理文化交流活動,惟因文 103195157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化交流經費連年遞減,預算結構占比低落,文化 外交成效堪慮,建請外交部研議對外交流項目之 18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結構,勿將對外交流限縮於傳統經濟範疇,並將 日 後文化 外交事 務所扮 演之積 極角色 和新 作 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 告。 (八)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 本項已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外研發字第 國際交流活動」下,編列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 103475113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海外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協助民 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等舉辦國際學術 會議或活動等經費 970 萬元,與教育部編列「國 際及兩岸教育交流(17 億 1,240 萬 8,000 元)」 業務內容明顯重複編列,且年年補助學者「駐點」 研究,其研究主題、選取標準、效益評估均不明, 爰請外交部針對確實補助名單及遴選標準,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參 (一) 目前政府採取務實、理性作法推動聯 與國際組織活動」編列 3 億 6,894 萬元,較上年 合國案,爭取有意義參與攸關我人民 度減列 3,257 萬 6,000 元,本項支出用於參與功 福祉與國家發展之聯合國體系專門 能性組織、出席國際會議、活動文宣經費等項 機構/機制。此項策略不僅獲得國際 目,對於亟應參與國際社會之我國而言,殊屬重 主要國家支持,亦獲實質突破,包括 要經費。按我國自 82 年起連年委託友邦向聯合 自 98 年起連年以觀察員身分出席 國提出台灣人民代表權之議案,馬總統競選外交 「世界衛生大會」 (WHA) 、102 年應 白皮書亦指出「我們知道重返聯合國非一蹴可 邀出席第 38 屆「國際民航組織」 及,但不懈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條件。」但馬總 (ICAO)大會等。此外,我政府每 統就任後即改採參與功能性組織之訴求,未再推 年均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動本案,不僅違背「不懈努力」之競選承諾,亦 NGO 名義組團,務實參加「聯合國 有負全體國人之期待。茲因參加聯合國係彰顯國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 家主權之活動,具有重大象徵意義,不應遭遇阻 約方大會(COP)。未來政府亦將持 撓即行放棄,爰建請外交部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續在維護國家主權及增進人民福祉 活動,並督促政府重新正視參與聯合國之承諾。 之前提下,爭取擴大實質國際參與。 (二)本部持續洽請友邦於聯大總辯論場合 為我發聲,促請國際社會認同我爭取 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之訴求。103 年 9 月聯合國大會期間共有 16 個友 邦為我執言,支持我有意義擴大參與 聯合國專門機構及機制,如 ICAO、 WHO 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十)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 (一) 本部國際傳播司 103 年度軟性文宣 國際交流活動」下,國際傳播司選派國內優質藝 活動經費編列 1,200 萬 6,000 元,其 文團體至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 中海外巡演部分計 878 萬 6,000 元, 軟性文宣活動經費編列 1,200 萬 6,000 元。據查 其餘 322 萬元係供外館與當地機構 自 101 年度至 102 年 1 至 8 月委託國內藝文團 辦理影展與攝影展等軟性活動及跨 18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體赴海外巡演之辦理情形看來,101 年度僅有舞 年煙火轉播等所需經費。 鈴劇場(503 萬 3,291 元)及舒米恩&樂團(64 (二) 本部安排「廷威醒獅劇團」於 8 月赴 萬 3,659 元);102 年度則僅有十鼓擊樂團(350 北歐拉脫維亞、愛沙尼亞、芬蘭及瑞 萬元)及台原偶戲團(390 萬元),顯見預算之 典 4 國演出 8 場,吸引觀眾 5,000 餘 賸餘數甚多,為撙節公帑支出,外交部應於每年 人,並邀得 20 名政界、藝文、媒體 8 月提送該年度出團名單(含已出團及預計出團 界等重要知名人士親臨觀賞,獲國內 名單)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外媒體報導計 24 篇;安排「台北民 族舞團」在 11 月赴中美洲巴拿馬、 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 3 友邦進行巡 演,吸引 3,850 餘人出席觀賞,並邀 得逾 50 名政界、藝文、媒體界等重 要知名人士親臨觀賞,獲國內外媒體 報導計 103 篇。 (三) 本項已於 103 年 8 月 1 日以外傳四字 第 10397517600 號函將本部國際傳 播司 103 年選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 赴海外巡演名單送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 (十一)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 (一)本部於民國 83 年訂定「鼓勵業者赴 1,350 萬元辦理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衡量其 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以補助 補助成效不彰,難達到輔導企業赴他國投資考察 投資考察團機票及協助業者初期營 之政策目標。故建請外交部審酌考察機票補助之 運等方式,鼓勵我商赴邦交國投資, 必要性,及鼓勵投資方式之妥適性,以利研擬有 實施迄今,共有 92 家業者獲得補助, 效措施,提升補助款項之效益。 總金額新臺幣 8 億元,廠商在邦交國 家投資金額則逾新臺幣 84 億元,創 造逾 5.1 萬人工作機會,有助增進邦 交邦誼;而部分接受機票補助之業 者,在考察結束後,在當地國確有具 體投資案例,或以「先貿易後投資」 之漸進方式,採購友邦國家如咖啡、 皮革等特色產品,亦有助促進雙邊經 貿發展。 (二)我邦交國多處非洲及中南美洲,地理 位置遙遠且投資環境亦非良善,然仍 有工資低廉、原物料充足及與歐美等 國簽有貿易協定或享有最惠國待遇 等優勢,並非毫無商機,惟我商多屬 中小企業,缺乏海外佈局經驗與資 訊,仍需政府提供政策誘因,協助渡 過創業艱困期。且面對當前全球貿易 自由化之趨勢,我亦須藉「補助辦法」 之執行,協助我商海外佈局,拓展商 18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爰「補助辦法」作為政策工具仍 有其必要性。 (三)面對友邦國家對我商前往投資之高度 期待,本部除藉由「補助辦法」協助 我商拓展商機外,另籌組多項經貿考 察團前往友邦投資考察,或以參加國 際商展、舉辦投資說明會及委託智庫 學者進行專案研究等方式,協助我商 深入瞭解友邦國家之投資環境,可與 「補助辦法」相輔相成,進而提升補 助款項執行效益。 (十二) 針對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 邀請美國會議員訪華,對促進臺美雙邊交流 交流活動」中,北美司為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 及瞭解甚具正面意義,本部一向歡迎並審慎 畫專案;協助臺美國會議員之交流活動;結合美 處理,目前主要係依據獲美國會法律授權且 國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協助推動 經 國 務 院 核 准 之 「 相 互 教 育 文 化 交 流 法 對美關係……等,編列經費 6,941 萬 4,000 元。 (MECEA)」計畫辦理邀訪事宜。 鑑 於過去 曾發生 公關公 司安排 美國眾 議員 來 台,卻遭眾議院倫理委員會調查之事,顯見外交 部未能審慎辦理此項業務,實應對此提出解決之 道,並妥善處置未來邀訪人員所將面臨之麻煩與 困難,以深化我與美方之友好關係。 (十三)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科目下,「國際合作 本項已於 103 年 6 月 13 日以外經金字第 及經濟事務司」編列 11 億 0,105 萬 1,000 元部 103330030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分,建請外交部對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土地和地上 物,不得用捐贈的方式進行處分;並請外交部儘 速積極研謀確保債權及可行性追索措施並及早 確立園區處置方案,就「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土地 和地上物處分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專案報告。 (十四) 針對第 5 目「國際合作」科目下,編列 9,929 萬 本項已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以外歐綜字第 6,000 元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因執行 1021953857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外 青年外交大使團出國訪問,卻引發未尊重各族文 交及國防委員會與 4 位提案委員;復於 103 化之爭議,建請外交部研擬周延審查機制,避免 年 6 月 30 日以外歐綜字第 10319515760 號 文化輸出錯誤,並於 2 週內將新修訂之審查機制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報告,提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十五) 有 鑑於行 政院為 提升所 屬各機 關施政 績效 管 103 年度施政計畫已修正部分關鍵績效指 理,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 標,使衡量標準更為明確及目標值更具有挑 點」,故各機關年度單位預算書之預算總說明臚 戰性,經修正如下: 列各機關年度施政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於年度 (一) 關鍵績效指標「鞏固邦誼」已改為「深 結束後各機關撰擬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提送行政 化與友邦高層政要之情誼」,其衡量 院,經研考會等機關辦理綜合分析及實地訪查, 行政院核定後登載機關網頁。惟經查 1.部分關鍵 標準修正為:1.邦交穩固並達到「全 18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目標值不明,影響外界對其 數邦交國支持我活路外交政策」、2. 施政績效報告客觀性。如:鞏固我國與邦交國外 達成年度邀訪計畫及額度。 交關係中「鞏固邦誼」之 2 項衡量標準為:邦交 (二) 鑒於立法院多次表示本部部分施政 穩固及與邦交國高層政要互動良好,僅以文字說 計畫之目標值設定未審酌過往實 明欠缺數值;「與邦交國高層政要互動良好」之 績,每年績效實際達成值超逾目標值 衡量標準,歷年來係以加強雙邊政要互訪次數為 目標值之表達,103 年度才列示 101 年度該衡量 甚多,屢遭質疑目標設定不具挑戰 標準目標值 60 次,但原 102 及 103 年度均未於 性;另鑒於與他國經貿合作係活路外 預算書載明其年度目標值。2.部分施政計畫同一 交重要之一環,本部駐外館處須將經 衡量績效指標之目標值設定未審酌過往實績。 貿與外交工作結合,積極推動經貿外 如:101 年度施政目標訂定之 23 項衡量指標, 交,爰將原關鍵策略目標「強化我與 超逾目標值一倍者計 6 項。另近 3 年度(99 至 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之關鍵績效指 101 年度)同一衡量指標之實際值均超逾目標值 標做出以下調整:調整「洽簽雙邊協 者共 4 項,且多逾五成至二倍不等,前述項目於 定或備忘錄等合作協議」為「推動與 103 年度預算案所訂之目標值,仍未審酌過往實 績酌予調整。承上所述,爰建請外交部對於關鍵 他國簽訂經貿合作相關協議,累積參 績效目標值之訂定應審慎、積極、合理,切勿流 與區域經濟整合動能」,並調整其衡 於形式,以供外交拓展領域上之準繩。 量標準為「1.簽訂經貿相關協議(如避 免雙重課稅、關務合作、經濟合作協 定等)、2.爭取各國產官學媒公開支 持」及目標值達成上述兩項衡量標 準。 (十六) 針 對近年 外交部 國際合 作相關 計畫之 執行 偏 (一) 本部秉持援外「目的正當、程序合 低,保留數偏高,鑑因於受援國行政效率不佳, 法、執行有效」三原則執行國際合作 對於計畫之擬訂、執行進度時有延宕,建請外交 事務,加強控管我對外之各項合作計 部責成外館積極協助受援國研提攸關民生建設 畫。在符合我援外原則基礎上,配合 等計畫,主動瞭解及協助解決其所遇困難,使計 受援國政府施政優先順序,以協助受 畫得以如期進行,以發揮援助款之效益並可提高 援國推行國家發展計畫、促進人民福 預算執行率,降低保留款。 祉,並鞏固邦誼。 (二) 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本部已請駐館檢 討改進並定期檢視援外計畫執行進 展,敦促或主動協助友邦政府加速執 行各項雙邊合作計畫,倘遇有窒礙難 行之計畫,亦主動協助友邦研提其他 可行替代計畫,以降低保留款,使本 部資源得以妥適分配。 (十七) 「國際合作」科目因友邦未提出相對援助計畫, (一)本部歷年保留款偏高及經費賸餘情 或因計畫不執行、經費賸餘等因素,致產生鉅額 形,主要係與友邦各國政權更迭、局 之結餘及減免、註銷數。據查外交部近年度決算 勢多變、計畫執行效率難以掌控等諸 之保留數中,「國際合作」科目即占九成以上, 多原因相關,為加強保留款之結清, 例如 97 至 101 年度「國際合作」科目累計賸餘 本部已請駐館定期檢視援外計畫執 18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9 億餘元至 22 億餘元,保留數至為龐大;再以 行進度,進洽駐在國政府加強執行, 「國際合作」預算執行情形觀之,約 24%至 36% 倘因駐在國政府施政之優先順序有 於預算編列年度即予保留,不僅比重過高,且金 所變更而無立即執行之需者,本部則 額龐大,爰建請外交部加強預算規劃及保留之評 請駐館協助駐在國政府研提新合作 估,視實際需求按經費支用期間分年編列,以免 計畫。 編列年度即產生鉅額保留。 (二)此外,本部亦於每季召開援外預算及 保留款執行績效檢討會議,定期追蹤 援外預算執行情形,俾使援外經費之 運用發揮更高效益。 (三)本部於年度預算編列時,業已參酌以 往預算執行情形及受援國執行能量 核實編列。 (十八) 針對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或協定資訊,原則上應 (一)「中華民國政府與中美洲農牧保健組 可由外交部網站之條約協定查詢系統、全國法規 織技術及財務合作協定」已公布於 資料庫條約協定及各部會主管業務所簽署對外 本部網站,並已於 102 年 11 月 4 日 條約協定得知條約內容,此外,亦可由行政院公 以外拉美多字第 10223534090 號函 報資訊網專載之行政院各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 送立法院。 會決議事項及立法院議事系統中查知條約名稱 (二)「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水產 及提送部會。惟據查 1.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已公布 養 殖 計 畫 協 定 」 已 公 布於 本 部 網 之條約或協定名稱,經與外交部網站之條約協定 站,並已於 102 年 11 月 1 日以外拉 查詢系統之條約名稱核對,未盡相符,顯示資訊 美多字第 10223534060 號函送立法 未完整公開,如中華民國政府與中美洲農牧保健 院。 組織技術及財務合作協定等,外交部並未公布。 2.部分已生效之條約協定未依規定送交立法院, 如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水產養殖計畫 協定已於 101 年 2 月 13 日生效,迄今仍尚未送 立法院備查。綜上所述,爰建請外交部應儘速將 普通級之條約或協定內容,依法於全國法規資料 庫網站或外交部網站條約協定查詢系統,刊登條 約內文,以符法令規範。 (十九) 外交部每年均編列相當預算實質參與各項國際 本部已於官方網站設置「參與國際組織」專 會議,惟各項會議及內涵未能讓一般民眾瞭解, 區,揭露相關資訊,並每兩個月定期更新。 爰此要求外交部應於官方網站架設相關專區,定 期就我國所參與之國際會議、人數、取得成效等 資訊完整揭露,以利國人明白各項會議之內涵及 我國實質取得成果,如此可促進民眾對我國外交 工作之支持。 (二十) 有鑑於經內政部所立案之「中華民國派駐各友邦 本案經洽「中華民國派駐各友邦技術人員事 技術人員事務協會」於 101 年 7 月時曾發函懇請 務協會」獲復以,該會決定暫時維持該會目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商借一隅辦公處 前會址。 所供其設立會址,卻遭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 金會予以拒絕之回復:「1.本會與貴會不具從屬 18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係,亦非貴會受託之主管機關。2.本會現有會 址係向外交部承租,經代詢出租人之意見,奉該 部 於 101 年 8 月 28 日 外 經 貿 三 字 第 10100108050 號函復指示,『就該址之租賃關係, 係禁止轉租及作約定目的以外使用之問 題……。』爰上開租賃地址,出租人業已表明無 法提供貴會掛牌或人員進出辦公之用。」惟另觀 外交部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 102 年 9 月 25 日召開董監事會議時,決議通過 同意「社團法人對外關係協會」於該基金會內部 會所設立會址並成立辦公室。兩相比較,財團法 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 金會之地位並無不同,均屬外交部所捐助成立之 單位,實不應規範不一,有所差別待遇。爰要求 外交部應比照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之辦理 方式,同意「中華民國派駐各友邦技術人員事務 協會」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內設立永 久會址,以利會務之推廣及退休人員之保障。 (二十一) 有鑑於數月前吐瓦魯駐台大使遭媒體披露自行 經查駐在國政府無義務提供駐使交通工具 搭 乘計程 車參加 由我政 府所舉 辦之軍 禮與 國 之例,亦無權指定駐使之交通工具種類,惟 宴。依外交部目前部內之車輛數計有 50 多輛(51 當前我國社會(媒體)認為,倘駐使履新期 輛公務轎車、中大客車 4 輛),除部長、2 位政 間尚未購備車輛,外交部應於彼等應邀參加 務次長、1 位常務次長配有專屬座車(共 4 輛)國家儀典及其他重要活動時,提供接送服 外,其餘公務車均可供部內人員洽公使用。惟事 務。鑒此本部為回應社會期待,於 102 年 7 實上,外國或友邦駐台館處大使皆有自己之座 月 8 日研訂「提供駐華新使參加國家儀典及 車,需外交部協助接送之情況實為鮮少。但此次 其他重要活動所需接送服務作業須知」,明 情形之發生,實已令外交部失了面子、沒了裡 訂在駐華新使抵任未逾半年且尚未購備公 子,亦令其他友邦代表質疑外交部之禮節與行政 務車或個人座車之情形下,倘應邀(一)參 處理未有周延。爰要求外交部未來於任何典禮、 加軍禮迎送、國宴及其他與國賓訪華有關之 國宴前置作業程序必須周全,於禮節上務必周 節目;(二)總統府、行政院舉辦之贈勳、 到、完備,對於邀訪之外賓及應邀參加重要官式 會見、餐會、茶會等場合,本部將提供接送 活動無座車之使節,應主動提供接送服務,以維 服務。 我外交禮節。 (二十二) 有 鑑於目 前外交 部對於 外國及 友邦來 訪之 政 本部基於「行政中立」之原則,針對駐處邀 要、智庫人士之安排模式,皆以執政黨官員、國 訪工作均係以訪賓個人經歷、旨趣及專業背 會議員乃至縣市首長、議員為主要拜訪之對象。 景為洽排節目之主要考量,並強調朝野平行 交往,擴大我聯繫對象。故絶無「看情況」 對於在野黨之國會議員及人士之拜會事宜,皆須 及「搪塞」等理由拒絶訪賓來訪在野黨人士 由來訪訪賓自行提出拜會需求,並經外交部可能 或國會議員或刻意不洽排相關行程之情事。 以「看情況」或「搪塞」為理由予以婉拒,肇致 在野黨人士與國會議員無法與早已熟識訪賓會 晤。再者,外交部針對來訪訪賓之性質、過去經 18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歷皆予以忽略,並無依照過去訪賓之專業予以安 排適當之部會對談,如來訪訪賓過去經歷曾位居 軍事要職,並提出需求欲與國防部官員進行會 晤,而外交部卻以國防部官員部務繁忙,予以拒 絕安排。顯見外交部人員對於訪賓所提需求之敷 衍及失禮,不利我政府其他行政單位與其交 流之機會及寶貴經驗之獲得。爰建請外交部應秉 持面面俱到、行政中立、不怕麻煩之禮賓原則, 以促進台灣與我友好國家人士之外交邦誼。 (二十三)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駐外館 (一)為改善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逾期結報 處經常性經費支出憑證曾逾期結報者,計有 40 情形,本部於外調同仁行前講習、駐外 個駐外館處(34.48%),其中逾期結報 6 次以 人員返國述職等場合,皆加強宣導經費 上(含 6 次)者,計有 15 個駐外館處(12.93%), 支用、核銷及結報等規定,另每月彙呈 較以往雖有改善,惟仍有三成餘之駐外館處未依 駐外機構經費結報情形函請駐館(處) 限結報,其中甚有逾期情形惡化者,實應儘速改 儘速結報並責由館長加強督導改進,倘 正。另依據「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常 有未依限結報經催報仍未報送者,依 經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經常性經費逾 「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費支 期 2 個月以上經催報仍未報送者,除將停撥下一 用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停撥下一個月 個月之辦公經費外,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關人員 之辦公經費,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關人 之績效考核。然經查核逾期結報之駐外館處有逾 員之績效考核。 期 2 個月以上者,且經催報後仍未報送,然外交 (二)本部仍將持續加強輔導駐外館處確依 部亦未落實停撥次月辦公經費之規定,致相關規 規定期限結報經常性經費單據,逾期結 定形同具文,爰建請外交部督促駐外館處依限結 報情形嚴重者,亦將列為未來實施督導 報,對於違規情形嚴重者亦應確實執行處罰規 查核之重點機構。 定,以導正駐外館處之行政紀律。 (二十四) 針對外交部每年均編列相當預算設立台灣獎學 為加強維繫全球友我人脈,外交部自 99 年 金及台灣獎助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或從事 起通電全球外館成立「留臺校友會」(Taiwan 研究,惟獎學金及獎助金僅單純補助,未見相當 Alumni Association,TAA),要求外館定期舉 成效,淪為單純支出。學生為拓展我國與他國交 行餐會、研討會及座談活動,邀請各種獎(助) 流合作的基礎種子,外交部應定期追蹤學生畢業 學金畢業生向即將來臺之新生分享在臺學 之後的後續狀況,並要求各駐外單位定期和這些 習及生活經驗等,並宣達我重大外交政策及 學生聯繫,俾利協助我國國際宣傳及相關活動。 相關議題,將我多元民主之社會發展,透過 彼等匯集之力量,向各國廣為宣揚,以拓展 及厚實友我人脈,爭取對我之瞭解與支持, 目前已有 64 個外館成立 TAA。 (二十五) 有鑑於日前新聞報導新任國防部軍政副部長夏 本部業通函部內外各單位同仁知悉,並於本 立言之子,自小於美國求學、工作迄今,亦擁有 部各大洲區域工作會報、館長赴任簡報及返 臺灣之國籍,負有服兵役之義務。夏立言副部長 國述職等重要場合加強宣導,要求督促所屬 乃係長期之專業外交人員,不僅領有駐外人員之 人員及其眷屬應支援與落實國家政策,並履 特別加給,如地域加給、眷補費、房屋補助費、 行國民應盡義務。 子女教育補助費、保險……等相關補貼,更因其 19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外交官之因素,而使其子女可於國外求學、就 業,多過一般人之經歷。惟國家既給予外交官及 其子女、眷屬如此周延之福利,外交官本身更應 從小教育子女對其台灣國家應有強力之向心力 與忠誠度,履行兵役義務即為其中之一環。爰建 請外交部應促其所屬之外交人員,對於國家之政 策及國民本應盡之義務予以支援與落實,並應從 其家庭教育中予以灌輸身為台灣國民之各項權 利義務,以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 務。 (二十六) 有鑑於我駐外人員返國後所居住之外交職務宿 為妥適回應立法院對人性及飼養動物權利 舍,並不允許飼養寵物,以致原於駐在國已有飼 之考量,本部已刪除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 養寵物之外交人員,輪調回國後必須將其所飼養 點有關「各宿舍一律禁養家畜寵物」之規 之寵物送交他人或交付機構收養,造成我駐外人 定,並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以秘管字第 員之生活與心情遭受嚴重影響。爰建請外交部應 10235537480 號函修訂前揭管理要點,增列 儘速更正外交職務宿舍禁止飼養寵物之規定,以 「可否在職務宿舍飼養寵物,允宜由各宿舍 符合人性與動物權利之考量。 聯誼會自行與多數住戶共同協商決定」之彈 性規定。 (二十七) 68 年政府撥款,登記成立「松鶴國際企業公司」本項已於 103 年 7 月 22 日以外北協業字第 (以下簡稱松鶴公司,前身文化廣場公司),為 103595003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地產租賃公司。直至立法院孫國華委員質詢後, 首次於 91 年度外交部單位決算書公用財產目錄 總表揭露有價證券 2 萬 0,825 股,金額 3 億 9,203 萬 5,000 元。其中政府持有松鶴公司百分之百股 權,股權數 1 萬 0,800 股,投資股本額 1,080 萬 美元。該公司獲利豐碩,惟經費支用情形與租金 收取合理性,完全由外交部自行決定,有無不當 使用進而影響政府權益,無人得知。外交部之業 務並沒有經營事業,要求部內主管兼任董事,負 經營之責確有不妥,建請外交部應就該公司定 位、適法性再次呈報行政院研究,同時並提出該 公司未來經營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報告。 (二十八) 針對 103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2 目「外 本項已於 103 年 10 月 1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交業務」第 1 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1 政工作維持」科目中,編列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 月 12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5641 號函准予 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 動支。 經費 1,447 萬元。委外之民調與研究報告,外界 均未見其公布民調與研究成果,爰凍結五分之 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成 果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十九) 針對 103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3 目「駐 本項已於 103 年 9 月 22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19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維持」之「業務費」編列 31 億 1,650 萬 3,000 月 16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4407 號函准予 元,含「駐美國代表處業務費」預算 1 億 9,380 萬 動支。 1,000 元。因駐美代表處官員行為頻頻失當,爰 凍結「駐美國代表處業務費」預算 1 億 9,380 萬 1,000 元五分之一,待駐美代表回國後提出檢討 報告,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 針對 103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4 目「國 本項已於 103 年 9 月 22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際會議及交流」編列 16 億 9,370 萬 2,000 元。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經查:101 年度預算數為 14 億 5,956 萬 5,000 月 16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4408 號函准予 元,節餘款為 2 億 1,761 萬 1,000 元;100 年度 動支。 預算數為 15 億 5,764 萬 6,000 元,節餘款為 4 億 3,491 萬元;99 年度預算數為 15 億 1,108 萬 9,000 元,節餘款為 3 億 8,428 萬 2,000 元。綜 上,99 至 101 年度節餘款數據顯示,前 3 年預 決算平均支用數為 11 億 6,383 萬 2,000 元。顯 見本目預算每年實有浮編之情形,爰凍結該項預 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十一) 針對 103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5 目「國 本項已於 103 年 9 月 22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 際合作」編列 84 億 6,271 萬 6,000 元,主要用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3 年 10 於捐助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查:1.近年來我與友 月 16 日臺立院議字第 1030704409 號函准予 邦簽訂協定內容和實際有所出入,且未適時與友 動支。 邦協議修訂,致執行合作事項及人數與協定內容 未符規定,並衍生不當運用對方政府提供款項之 違失情事,外交部雖已通函我國駐中南美洲及加 勒比海地區之駐外館處,檢視與友邦或友好國家 簽署之技術合作協定內容,但卻未通知駐其他國 家或地區之駐外館處妥適處理,復未研議建立定 期檢視及管控機制。2.該部近年度決算之保留數 中,「國際合作」科目占 9 成以上,且當年度預 算保留比重高,金額甚為龐大,且執行期限長達 數年;如 97 年度保留數 1.6 億餘元、98 年度 1.2 億餘元、99 年度 2.6 億餘元、100 年度 11.4 億餘元、101 年度 26 億餘元,截至 102 年 8 月 底止,各仍有 0.6 億餘元、2.4 億餘元、5.9 億 餘元、20.6 億餘元尚未執行,繼續保留至 103 年 執行之機率頗高。綜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五 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十二) 針對 103 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第 3 目「駐 (一) 本案駐新加坡代表處等 6 館處館長 19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職務宿舍之租約起訖日期如下:駐新 維持」之「業務費」內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 加 坡 代 表 處 2012.08.15~ 11 億 9,940 萬 4,000 元。因許多代表處之官舍使 2015.08.14 、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用狀況,過於豪奢浪費,應檢討各駐外代表官舍 2014.07.14~2016.07.13、駐西班牙代 使用情形。請外交部明列新加坡、英國、西班牙、 表處 2013.12.14~2015.12.13、駐菲律 巴布亞紐幾內亞、諾魯、菲律賓 6 個館處官舍租 賓代表處 2012.02.15~2017.02.14、駐 約到期日,適時檢討。 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 2013.08.01~ 2018.07.31 及 駐 諾 魯 大 使 館 2014.07.01~ 2016.06.30。 (二) 本部業於 103 年 1 月 23 日以外秘庶 字第 10335502440 號及外秘庶字第 10335501880 號等二函請駐新加坡代 表處等 6 館處,研議館(處)長職務宿 舍租約到期前洽議減少租金或另覓 妥適標的等方案之可行性。駐英國代 表處館長職務宿舍已於 103 年 7 月換 址降租。 (三) 本部亦已遵照立法院決議,會同行政 院主計總處訂定駐外館處館長職務 宿舍租賃統一標準,上述標準將於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 意後實施。 (三十三) 有鑑於外交部駐美代表處新聞組組長王億違反 經查王員貼文內容主要係針對「華郵」對馬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公 總統及王院長事件之報導,說明該事件屬我 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第 9 條第 1 項 正常司法調查及合法監聽、王院長本人並未 第 4 款亦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 被監聽等,屬執行職務行為;文末數行則為 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在大眾傳 個人情緒性發言,對此,王員深感歉意,並 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惟王億卻於國民黨九 已由駐處予以口頭訓誡。至王員該貼文之舉 月政爭事件發生後且尚未經法院定奪前, 於美 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等規定,已於 102 年 11 國知名之報刊〈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網 月 28 日提本部考績會審議竣事。 路版文章下以「fywang」為名留言評論,留言中 不僅以「前議長」(former legislative speaker) 稱呼王金平院長,進而聲稱慶幸國民黨嚴懲黨內 重量級人士,將使台灣司法變得更加清明,立法 程序將更為順暢。此外,再觀諸王億原以正式官 銜投書華盛頓郵報(未被刊出)之文章中,卻仍 以「前議長」(former legislative speaker)稱呼 王金平院長。窮源竟委,顯見王億於網路版文章 之留言評論並非筆誤,實為其內心之真意,更令 外界質疑其正式投書之內容實有駐處長官之授 意。而對於王億之懲處,竟僅由駐美代表處副代 表給予「口頭告誡」案落為結,再度令國人萌生 19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懷疑是否衛府護駕、草率敷衍了事。為捍衛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明辨行政中立之行為分際、不 偏袒任何黨派、不介入政治紛爭。爰要求外交部 應將駐美代表處新聞組組長王億就行政違失部 分送交考績委員會檢討懲處,以健全我國之清廉 文官體制。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