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0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2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證照費 …………………………………………………………………… 14 2.其他雜項收入 …………………………………………………………… 1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16 2.領事事務管理 …………………………………………………………… 18 3.其他設備 ………………………………………………………………… 20 4.第一預備金 ……………………………………………………………… 2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22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24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26 (六)人事費彙計表 …………………………………………………………… 2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30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3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34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36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39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視察、訪問 ………………… 40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開會、談判 ………………………… 42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4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46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 4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2.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3.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 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 5.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 6.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 7.其他有關領事事務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護照行政組、簽證組、文件證明組、護照製發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 室、主計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 南辦事處。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 二、 外交、公務護照之核發與加簽及駐外機構護照之代繕。 三、 駐外機構護照業務之監督與管考、護照製發機具之管理及配發。 四、 護照之註銷與護照遭冒用或偽、變造等不法案件之處理及重大外逃 護 罪犯之協緝。 照 五、 護照年度計畫之訂定、規劃、監督、管考與護照設計、改版之規劃 行 政 及執行。 組 六、 駐外機構護照配發、申請書複核與掃描建檔之規劃、執行及民眾、 公務機關調閱護照資料之處理。 七、 領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研發。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護照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護照行政相關業務。 簽 一、 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證 二、 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組 三、 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四、 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 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 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 之研擬、推動。 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 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一、 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 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 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文 件 五、 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證 六、 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明 七、 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組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 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一、 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護 二、 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照 製 三、 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發 四、 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服 五、 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務 組 六、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 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 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秘 三、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 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人 事 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室 政 風 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室 主 計 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室 一、 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 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臺灣桃 三、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園國際 機場辦 四、 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事處 五、 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 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 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中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南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東部辦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雲嘉南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辦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員額總計 238 人,包含職員 148 人、工友 6 人、技工 3 人、駕駛 6 人、聘用 7 人及約僱 68 人。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雲 東 南 中 臺 主 政 人 秘 護 文 簽 護 嘉 部 部 部 灣 計 風 事 書 照 件 證 照 南 辦 辦 辦 桃 室 室 室 室 製 證 組 行 辦 事 事 事 園 發 明 政 事 處 處 處 國 服 組 組 處 際 務 機 組 場 辦 事 處 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7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我國經濟繁榮,與各國往來密切,國人赴國外從事各類活動日益頻繁,是以照顧民眾權 益,提供民眾便捷、親切的領務服務至為重要。本局持續推動精簡領務法令,加強領務便民服 務,並協同外交部各地域司爭取各國改善國人簽證待遇,加強保僑、護僑及旅外國人急難救 助,以維護國人旅外安全。 本局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 狀況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 2.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 3.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 4.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該年度目標值 體制 一 強化我與無邦交放寬 「新南向政 1 統計數據 針對東協及南亞各國 15 項 國家實質關係 策 」 相關國家外 所採行之簽證便利措 籍人士來臺簽證 施項目之累積數 ( 各 簡化措施 國各類型簡化措施項 目係分別計算) 二 有效運用外交資提升文件證明服 1 統計數據 與我邦交國簽署雙邊 2個 源,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協議簡化跨國文書驗 務之效率及品質 證流程之國家數 ( 總 數)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105 年度歲出預算 14 億 5,108 萬 4 千元,歲出實現數為 14 億 2,400 萬 7 千餘元,權責 發生數為 515 萬餘元,共計 14 億 2,915 萬 8 千餘元,預算執行率為 98.49%。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有效運用外 交資源 , 提升護照安全及品質 0.5% 本局依規劃時程完成晶片護照製 提升外交施 政效率及 發設備採購及建置,自 103 年 9 品質 月正式上線迄今,護照製發設備 作業良好順暢,相關護照製發設 備及電腦系統均運作穩定,列印 效果更為清晰,確實提升我晶片 護照製發品質及效率。105 年度護 照總核發量計 1,964,921 本,其 中作廢量計 7,571 本,護照瑕疵 率為 0.39%,較原訂目標值 0.5% 為低,實施績效良好。 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 4% 105 年底我國人可以免、落簽或簽 利 證便利方式前往之國家數為 165 國,與 104 年底之 158 個國家相 較 , 增加 7 個 國 家 , 成 長率為 4%。 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上(106)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106 年度歲出預算 14 億 8,247 萬 1 千元,截至 7 月底累計分配數 4 億 9,168 萬元,累 積支用數 4 億 6,812 萬餘元,執行率 95.21%。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強化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 放 寬 「 新 南 向 政 一、本局於 105 年實施 14 項新南向簽證放寬措 關係 策」相關國家外 施,並於 106 年 1 月至 6 月實施 18 項新南 籍人士來臺簽證 向簽證放寬措施。 簡化措施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105 年新南向 18 個目標國來臺旅客總人數為 1,789,503 人次,較 104 年增加約 23 萬人次,成長 1 5.30%;106 年 1 月至 6 月新南向 18 個目標 國來臺旅客總人數為 1,103,919 人次,較 1 05 年同期增加約 30 萬人次,成長 37.34 %。 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 提 升 文 件 證 明 服 一、本目標工作項目為推動簡化跨國文書驗證 外交施政效率及品質 務品質 流程,具體工作內容為推動與我邦交國簽 署雙邊免除重複驗證協議,衡量標準為與 我簽署雙邊協議之邦交國數目,106 年度目 標值為 1 個邦交國。 二、經外交部及駐館努力洽推下,我國與巴拉 圭共和國已於 106 年 7 月 12 日於臺北在兩 國總統見證下由雙方外交部長在總統府簽 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 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達成 106 年設定之目標,體現政府推動簡政便民之 決心。該協定將於雙方完成內部程序,並 經正式外交書面通知後之 30 日起生效。未 來兩國文件之跨境使用,僅須經各該國權 責機關(我國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 部中部、南部、東部暨雲嘉南辦事處;巴 國係外交部領務司)自行驗證即可,免除 以往須再經由對方國駐外使領館驗證之程 序 , 大 幅簡 化 臺 巴雙 邊 跨境 文 件驗 證 程 序,有助提升兩國跨境經商及企業與民間 往來之便利性。 8 本 頁 空 白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528,916 3,659,022 3,775,487 -130,106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521,775 3,652,200 3,767,331 -130,425 0511100000 64 領事事務局 3,521,775 3,652,200 3,767,331 -130,425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521,775 3,652,200 3,767,331 -130,425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521,775 3,652,200 3,767,331 -130,42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護照收入2,441,30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20,900千元。 2.簽證收入850,00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130,000千元。 3.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收入 230,47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 0,475千元。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 97 - 0711100000 85 領事事務局 - - 97 -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 - 56 - 0711100106 1 租金收入 - - 5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停車場等場地租 金收入。 0711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4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141 6,822 8,059 319 1111100000 83 領事事務局 7,141 6,822 8,059 319 1111100900 1 雜項收入 7,141 6,822 8,059 319 1111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報廢公務車 保險費繳庫數。 1111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7,141 6,822 8,056 319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停車場使用費 、簽證作業電報使用費及照相影 1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印等收入。 1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425,626 1,482,471 -56,845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25,626 1,482,471 -56,845 4011100000 外交支出 1,425,626 1,482,471 -56,845 4011100100 1 一般行政 246,108 257,082 -10,974 1.本年度預算數246,108千元,包括人事費2 15,053千元,業務費26,286千元,設備及 投資4,595千元,獎補助費17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15,053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5,80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1,05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5,174 千元。 40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1,176,143 1,221,839 -45,696 1.本年度預算數1,176,143千元,包括業務 費1,127,376千元,設備及投資48,767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9,769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設備費等3,654千元。 (2)印刷及製作護照1,037,36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印製晶片護照等經費33,315 千元。 (3)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19,82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印製文件證明書專用 表件經費205千元。 (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55,12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等經 費9,006千元。 (5)領務電信傳遞9,645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通訊費564千元。 (6)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費4,41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業務費等490千元。 40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75 2,050 -175 4011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50 -50 上年度汰換公務機車預算業已編竣,所列50 千元如數減列。 1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4011109019 2 其他設備 1,875 2,000 -12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駐外機構領務系統硬體設備等經費1, 875千元。 2.上年度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2,000千元如數減列。 4011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500 1,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1100100 -0511100102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預算金額 3,521,775 承辦單位 簽證組、文件證明組 細目與編號 、護照製發服務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核發護照。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規費法。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521,775 0511100000 64 領事事務局 3,521,775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521,775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521,775 1.預計核發晶片護照(效期10年)1,475,000本,每本1,300 元,計1,917,500千元;晶片護照(效期5年及3年)495,0 00本,每本900元,計445,500千元;速件處理130,500 本,平均每本600元,計78,300千元;合共2,441,300千 元。 2.預計本局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落地簽證等10,000 件,速件處理、改辦簽證等10,000件,計30,500千元; 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等40 0,000件,速件處理10,000件,計799,500千元;APEC商 務旅行卡4,000張,每張5,000元,計20,000千元;合共 850,000千元。 3.預計核發國內商務及學歷婚姻等文件證明120,000件, 每件400元,計48,000千元;國內加發影本20,000件, 每件200元,計4,000千元;國內正本加速處理12,000件 ,每件200元,計2,400千元;國內影本加速處理2,000 件,每件100元,計200千元;駐外館處商務及學歷婚姻 等各項文件證明330,000件,每件500元,計165,000千 元;駐外館處加發影本10,000件,每件250元,計2,500 千元;駐外館處正本加速處理33,000件,每件250元, 計8,250千元,駐外館處影本加速處理1,000件,每件12 5元,計125千元;合共230,475千元。 1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100900 -11111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7,141 承辦單位 簽證組、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費。 費。 費。 費。 費。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141 1111100000 83 領事事務局 7,141 1111100900 1 雜項收入 7,141 1111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7,141 1.預計電報費收入1,300千元。 2.預計照相收入5,165千元,影印機收入301千元。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等繳庫數173千元。 4.預計停車場使用費202千元。 1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46,1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及共同性工作等。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2.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工作。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3.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4.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15,053 各組室 本計畫計編列職員148人、工友6人、技工3人 0100 人事費 215,053 、駕駛6人、聘用人員7人、約僱人員68人之人 事費214,903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150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0,409 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5,499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851 0111 獎金 30,605 0121 其他給與 3,844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11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92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142 0151 保險 15,00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1,055 各組室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26,286千元、設備及投資4, 0200 業務費 26,286 595千元、獎補助費174千元,包括: 1.現職員工教育訓練及學分費補助等計需180 0201 教育訓練費 180 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195 2.分支機構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計需5,195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千元。 0231 保險費 251 3.公務車輛、公務機車等各項稅捐及規費計需 0271 物品 781 75千元。 4.公務車輛、辦公室機具及電子設備等保險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7,632 計需251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24 5.購買油料、報章雜誌、文具紙張、辦公用品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1 等計需781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04 6.一般事務費: (1)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管理費,計需1 0299 特別費 143 2,696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4,595 (2)一般公務所需印刷、清潔、保全、環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80 佈置及辦理員工文康活動等經費,計需4 0319 雜項設備費 915 ,396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74 (3)領務大廳櫃檯員工制服540千元。 7.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等房屋建築養護費 0475 獎勵及慰問 174 ,計需1,024千元。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46,10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1千元。 9.本局辦公大樓監視系統及冷氣機系統等維護 費,計需604千元。 10.首長特別費計需143千元。 11.汰購本局辦公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 費,計需4,595千元。 1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需174千元。 1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1,176,14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安全架構接軌,以提升我國護照之 1.發行晶片護照,防杜護照偽造及冒用。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安全架構接軌,以提升我國護照之 2.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資安設備功能。 國際公信力,便利國人持照通關,同時加強護照防偽功 國際公信力,便利國人持照通關,同時加強護照防偽功 3.領務資訊電腦化之處理。 能,以防杜偽變造護照並提高護照資料線上調閱速度。 能,以防杜偽變造護照並提高護照資料線上調閱速度。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4.出國視察駐外館處領務及講習業務。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5.一般性領務業務及分支機構業務處理。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3.簡化並辦理護照、簽證、各項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 3.簡化並辦理護照、簽證、各項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9,769 各組室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41,079 1.領務資訊系統維護及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 護等計需31,69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1,695 2.辦理領務業務及為民服務等講習講座鐘點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 、延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出席費等,計需19 0271 物品 2,562 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32 3.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碳粉匣、光碟片等各項耗 0300 設備及投資 8,690 材及資訊用品購置計需2,562千元。 4.護照製發設備維護及微縮影調閱機設備養護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690 費計需6,632千元。 5.汰購本局領務用資訊設備、系統開發及軟體 購置等經費,計需8,690千元。 02 印刷及製作護照 1,037,367 各組室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997,590 1.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計需48,015千元。 2.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945,34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4,230 3.晶片護照公鑰架構系統實體安全防護委外維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223 修費等計需4,2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91,137 4.臉部影像辨識系統汰換經費39,777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9,77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777 03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 19,824 各組室 本計畫編列印製「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緊急聯絡 0200 業務費 19,824 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 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 0279 一般事務費 19,824 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 。 04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55,127 各組室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54,827 1.本局領事事務法律諮商、製作APEC商務旅行 卡及領務用章戳等經費計需2,948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 2.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計需40,042千元。 0251 委辦費 40,042 3.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 0271 物品 1,001 及發送國際漫遊旅遊警示簡訊等經費計需7, 1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1,176,14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8,979 24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67 4.為民服務品質調查與白皮書印製、替代役費 用、志工服務交通補助費、國會及領務聯絡 0293 國外旅費 2,695 經費等計需1,584千元。 0294 運費 100 5.本局赴各分支機構視察及至其他機關洽公等 0295 短程車資 43 旅費計需167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00 6.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 0319 雜項設備費 300 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並協助處理相關事 宜計需旅費1,037千元。 7.派員赴駐外館處建置領務資訊系統及教育訓 練等旅費計需1,080千元。 8.派員參加國際會議及護照防偽業務考察旅費 計需578千元。 9.公務運輸費用及短程洽公車資計需143千元 。 10.駐外館處汰換文件證明用鋼印機等計需300 千元。 05 領務電信傳遞 9,645 各組室 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 0200 業務費 9,645 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 0203 通訊費 9,645 06 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 4,411 各分支機構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4,411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業務費298千元。 2.中部辦事處業務費1,150千元。 0271 物品 1,470 3.南部辦事處業務費1,29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341 4.東部辦事處業務費596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0 5.雲嘉南辦事處業務費1,07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0 1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87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駐外館處領務服務電腦化。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置電腦及其配備等 1,875 資訊小組 本計畫編列汰換駐外機構領務資訊系統硬體設 0300 設備及投資 1,875 備等經費1,87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75 2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500 各組室 編列第一預備金1,5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0900 預備金 1,5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1,500 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4011101000 4011109019 40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46,108 1,176,143 1,875 1,500 1,425,626 0100 人事費 215,053 - - - 215,053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0,409 - - - 100,409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5,499 - - - 35,499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851 - - - 5,851 0111 獎金 30,605 - - - 30,605 0121 其他給與 3,844 - - - 3,844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11 - - - 12,611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92 - - - 92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142 - - - 11,142 0151 保險 15,000 - - - 15,000 0200 業務費 26,286 1,127,376 - - 1,153,662 0201 教育訓練費 180 - - - 180 0203 通訊費 - 9,645 - - 9,645 0215 資訊服務費 - 35,925 - - 35,92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195 - - - 5,195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 - - 75 0231 保險費 251 - - - 251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2,223 - - 2,22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90 - - 1,990 0251 委辦費 - 40,042 - - 40,042 0271 物品 781 5,033 - - 5,814 0279 一般事務費 17,632 1,022,281 - - 1,039,91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24 - - - 1,02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1 - - - 401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04 6,932 - - 7,536 0291 國內旅費 - 467 - - 467 0293 國外旅費 - 2,695 - - 2,695 0294 運費 - 100 - - 100 0295 短程車資 - 43 - - 43 0299 特別費 143 - - - 143 2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4011101000 4011109019 40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0 設備及投資 4,595 48,767 1,875 - 55,23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80 48,467 1,875 - 54,022 0319 雜項設備費 915 300 - - 1,215 0400 獎補助費 174 - - - 174 0475 獎勵及慰問 174 - - - 174 0900 預備金 - - - 1,500 1,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1,500 1,500 23 外交部領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215,053 1,152,462 174 - 2 領事事務局 215,053 1,152,462 174 - 外交支出 215,053 1,152,462 174 - 1 一般行政 215,053 26,286 174 - 2 領事事務管理 - 1,126,176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4 事事務局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500 1,369,189 1,200 55,237 - - 56,437 1,425,626 1,500 1,369,189 1,200 55,237 - - 56,437 1,425,626 1,500 1,369,189 1,200 55,237 - - 56,437 1,425,626 - 241,513 - 4,595 - - 4,595 246,108 - 1,126,176 1,200 48,767 - - 49,967 1,176,143 - - - 1,875 - - 1,875 1,875 - - - 1,875 - - 1,875 1,875 1,500 1,500 - - - - - 1,500 25 外交部領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 - -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 - - - 4011100000 外交支出 - - - - 4011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40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40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4011109019 2 其他設備 - - - - 26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54,022 1,215 - - 1,200 56,437 - 54,022 1,215 - - 1,200 56,437 - 54,022 1,215 - - 1,200 56,437 - 3,680 915 - - - 4,595 - 48,467 300 - - 1,200 49,967 - 1,875 - - - - 1,875 - 1,875 - - - - 1,875 27 本 頁 空 白 2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0,40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5,499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851 六、獎金 30,605 七、其他給與 3,844 八、加班值班費 12,611 超時加班費9,097千元,較90年度實支數8成 計8,688千元為高,主要係為應護照親辦業 務需要,經行政院100年8月12日院授人給字 第1000047059號函核定於9,097千元上限內 覈實支應。 九、退休退職給付 92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142 十一、保險 15,00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5,053 29 外交部領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48 146 - - - - - - 6 6 3 3 6 8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8 146 - - - - - - 6 6 3 3 6 8 401110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48 146 - - - - - - 6 6 3 3 6 8 人2 47 元 勞 元 衛 等 進 元 發 人 人 理 文 人 機 30 事事務局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7 7 68 68 - - 238 238 202,442 208,242 -5,800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7 7 68 68 - - 238 238 202,442 208,242 -5,800 領事事務局 4011100100 7 7 68 68 - - 238 238 202,442 208,242 一般行政 -5,800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增列職員2名,減列駕駛2名。 3.本局以業務費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人2 ,223千元、勞務承攬人力53人22,747 千元及勞動派遣人力69人26,082千元 ,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 務承攬人力7人,經費2,177千元 ,協助本局環境清潔、安全警衛 及分支機構規費現金保全運送等 業務。 (2)「領事事務管理」計畫,預計進 用臨時人員6人,經費2,223千元 ,於旅遊旺季期間協助護照製發 等行政事宜;勞動派遣人力69人 ,經費26,082千元及勞務承攬人 力39人,經費18,810千元,處理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及行政文 書處理等業務;勞務承攬人力7人 ,經費1,760千元,協助各分支機 構辦公環境清潔等業務。 31 本 頁 空 白 3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3 1,798 1,668 24.40 41 26 40 AKG-7312。 1 公務轎車 4 94.02 1,998 852 24.40 21 51 32 0567-DA。 972 15.30 15 油汽雙燃料車 。 1 公務轎車 4 104.03 1,798 1,668 24.40 41 26 46 AKG-7310。 1 旅行車 7 104.09 2,198 1,668 24.40 41 26 32 ANM-5923。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2.03 2,351 1,668 24.40 41 34 37 AAC-29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88.03 80 312 24.40 8 2 2 BAC-485。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106.04 125 312 24.40 8 2 2 MCK-9296。 因公務用車頻 繁,爲保障駕 駛及乘坐同仁 安全,車輛保 險費均依實際 投保金額編列 。 合 計 9,120 214 167 191 33 預算員額:職員 148人 技工 3人 外交部領 警察 0人 駕駛 6人 法警 0人 聘用 7人 合計:238人 現有辦公 駐警 0人 約僱 68人 工友 6人 駐外雇員 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本局 1 8,035.47 314,323 1,024 本局檔庫 4 355.05 798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1 118.10 辦事處 中部辦事處 1 1,408.00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1 1,073.66 合 計 8,390.52 315,121 1,024 2,599.76 - 中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408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36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388平方公尺,護 南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254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332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265平方公尺,護 東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424.95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133.95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66平方公尺,護 雲嘉南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073.6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13.79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163.74 使用面積453.46平方公尺。 34 事事務局 房舍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8,035.47 1,024 355.05 1 60.70 688 178.80 688 1,408.00 1 1,254.00 607 2,500 1,254.00 607 2,500 1 424.95 651 424.95 651 1,073.66 1,739.65 607 3,839 - 12,729.93 607 3,839 1,024 照製作室66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會議室、倉庫等330平方公尺及大樓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88平方公尺。 照製作室99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教室、倉庫等165平方公尺及大樓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93平方公尺。 照製作室20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172平方公尺及大樓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3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15.4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227.27平方公尺及大樓公共設施 35 外交部領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4011100100 - 一般行政 [1]慰問金 01 107-107 退休人員 三節慰問金 - 36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74 - - 174 - 174 - - 174 - 174 - - 174 - 174 - - 174 - 174 - - 174 37 本 頁 空 白 3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72 2,695 5 152 2,695 考 察 1 20 351 1 20 351 視 察 3 132 2,117 3 124 2,201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20 227 1 8 143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39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管理 無 01 護照防偽考察 歐洲、北 證照安全 參加歐美地區護照防偽設 107.01-107.12 10 2 美地區 印刷展及 計、安全文件及製發護照 護照製發 機具展覽會,吸取各國護 設備相關 照防偽設計等資訊,以提 廠商 升護照品質。 二.視察 務管理有 繁,我 02 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 東南亞地 外交部駐 近年國人赴東南亞旅遊、 107.01-107.12 8 4 、越南 業務 區 外館處 洽商人數大增,衍生護照 務重點 遣失(遭竊)或其他意外事 複雜, 件發生;另因國內東南亞 相關業 籍勞工及配偶人數眾多, 朝野關 須與駐外館處就護照、簽 極推動 證、文件證明、急難救助 為及時 等問題交換意見。 流,爰 時強化 績效。 務管理有 聚集、 03 督導美國地區館處領務業 美國地區 外交部駐 召開「領務督導講習會議 107.01-107.12 7 4 常造訪 務94 外館處 」,就美國地區護照、簽 駐外館 證及文件驗證等問題交換 簽證及 意見,並拜會駐在國移民 爰定期 局等相關單位。 務人員 ,並檢 部控管 務管理 無 04 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 亞太、亞 外交部駐 為維持駐外館處各項領務 107.01-107.12 8 9 (VPN),安裝護照、簽證 西、非洲 外館處 製發系統之安全與正常製 及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 、歐洲、 發作業,提供僑民良好的 統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 北美地區 服務品質,並確保領務資 安全講習與教育訓練 料傳輸安全,派員建置防 火牆(含VPN加密通道) 、汰換硬體設備、安裝領 務資訊系統軟體及提供教 育訓練,確保駐外領務秘 書及雇員操作熟稔度並提 供資訊技術協助,俾達領 務服務不中斷之目標。 40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歐洲、北 察 美地區護照防偽設 證照安全 166 169 16 351 領事事務管理 無 美地區 全文件及製發護照 印刷展及 覽會,吸取各國護 護照製發 設計等資訊,以提 設備相關 品質。 廠商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 人赴東南亞旅遊、 地區館處領務業務 230 199 38 467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東南亞國家與我交流頻繁,我 外館處 區 數大增,衍生護照 駐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 遭竊)或其他意外事 及胡志明等館處均為領務重點 ;另因國內東南亞 館處,領務量大且性質複雜, 及配偶人數眾多, 外籍配偶及外籍勞工等相關業 外館處就護照、簽 務尤其為重,亦為國內朝野關 件證明、急難救助 注之處,復以目前我積極推動 交換意見。 東南亞人士來臺觀光,為及時 瞭解駐處作業及意見交流,爰 有實地訪視必要,以適時強化 國內外領務功能及服務績效。 外交部駐 美國地區 區館處領務業務94 領務督導講習會議 305 232 33 57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美國為我僑胞與留學生聚集、 外館處 美國地區護照、簽 臺商投資及臺灣旅客經常造訪 件驗證等問題交換 之地區,為瞭解美國各駐外館 並拜會駐在國移民 處辦理國人護照、外人簽證及 關單位。 文件證明等相關業務,爰定期 派員赴美加強各館處領務人員 之專業訓練與意見溝通,並檢 視部分館處領務作業內部控管 流程。 外交部駐 駐外館處各項領務 亞太、亞 務加密網路 630 445 5 1,080 領事事務管理 無 外館處 統之安全與正常製 西、非洲 裝護照、簽證及文 ,提供僑民良好的 、歐洲、 務製發系統新軟、 質,並確保領務資 北美地區 領務安全講習與教 安全,派員建置防 含VPN加密通道) 硬體設備、安裝領 系統軟體及提供教 ,確保駐外領務秘 員操作熟稔度並提 技術協助,俾達領 不中斷之目標。 41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國際會議 - 瑞士 出席與本局業務相關之 4 1 47 34 WTO等國際組織會議。 02 出席臺越領務諮商會議 - 越南 臺越雙方就共同關切之 4 4 53 72 94 各項領務議題充分交換 意見,並為提升簽證待 遇、正名、簡化臺商申 請工作證程序等案之後 續協商奠定基礎,對推 動雙邊實質關係著有正 面效益。 42 事事務局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1 8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 - 4 20 145 領事事務管理 - - - - - - 43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369,015 - - 174 1,369,189 01 一般公共事務 1,369,015 - - 174 1,369,189 44 事事務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56,437 - - - - 56,437 1,425,626 一般公共事務 56,437 - - - - 56,437 1,425,626 45 外交部領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40,042 合計 10,560 28,282 40,042 1.4011101000 10,560 28,282 領事事務管理 40,042 (1)護照申請親辦 107-107 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之民眾親自辦理 10,560 28,282 ,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 者之人別確認業務,所衍生行政協助 之委辦費。 46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1,200 - 合計 40,042 - 1,200 - 1.4011101000 40,042 領事事務管理 自辦理 - 1,200 - (1)護照申請親辦 40,042 請護照 政協助 4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 遵照決議辦理。 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 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 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 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 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 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 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 遵照決議辦理。 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 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 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 遵照決議辦理。 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 結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 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 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 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 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 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 展及落實財政紀律。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 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 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 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 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 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 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4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之依法律義務 必須編列 之支 遵照決議辦理。 出,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 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列之支出比重達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 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6,258億元 (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 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 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 用預算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前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 及贈與稅制度及房 地合一制度等 實施成效 及缺 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 稅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 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 法規是否符合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 遇有侵犯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 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 鑑於我國各項社會 保險及退撫制 度存有財 務失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衡、代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 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 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 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 性。 (十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金、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288億元,其 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 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 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 鋼等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 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98.55%,但因 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 評估,最短的5年,最長更達17年,均已超過決算 法所定之4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 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 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運輸建設之投資經 費仍占我國公 共建設預 算之 4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 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 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 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 遵照決議辦理。 列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 定預算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有鑑 於國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 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240億元額度內調 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 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 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 應措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 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進用 105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61位,如此 高比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 員之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 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 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 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微比率避開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 投資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 益管理,要求應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 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 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 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 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 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 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106年起現行公務人 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 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 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 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 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 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 5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原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 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 增裕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 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 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團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 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 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 督者角色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 同,卻因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 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 完備,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有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 營運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 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 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 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 素質提升。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3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 支領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 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 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 精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 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 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 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 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 使政府捐助財團法 人繼續存在之 正當性與 效益 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 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 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 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 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背景,雖84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 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 存款措施之調整方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 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 面性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求 5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 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制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 域人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 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 合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 責任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 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 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查目前市面上部分行動載具已提 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 供語音導引或視覺強化導覽機制 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 (如 ios 系統之「輔助使用」功 開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 能) ,至於其他未提供類似功能之 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 行動載具,本局將於相關 APP 改 個人化」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 版時增加上述視、聽引導功能使 位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先 其可適用於各類行動載具外,並 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 將邀請視、聽覺障礙者實際參與 期程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 測試,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資訊取 失。 得之權益。 查行政院104年7月23日院授發資字第1041500918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 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10之1條明定:「各機關 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 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 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報 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 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全面檢 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 障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 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 依據「政府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 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 級分級作業規定」本局各項核心 統,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 資訊及電腦機房業於 105 年導入 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 ,並於 等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 106 年 11 月通過 ISO27001 國際 系統處理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 標準驗證。 進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 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 管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 5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 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 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106年1 月1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關 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安全 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 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 近年來數位資 料每年以倍數 的速度持 續成 有關本局目前建置之資安防護機 長,敏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 制說明如下: 的保護更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 一、資訊安全委外監控(Security 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 Operation Center, SOC): ─「資料庫稽核系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 主要功能為蒐集重要資安設 外洩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 備之資訊,如防火牆日誌 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 (log)、各式伺服主機日誌及 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 資料庫日誌等,並加以儲存 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 及整合分析,俾便於發生網 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路犯罪行為或追查事件時,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軌 提供分析;另可進行系統之 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 異常行為分析,對於資安防 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 護甚有助益。 快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 二 、 資料庫稽核監控記錄分 析 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 器:係設置於護照系統中, 用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並可 主要功能為記錄完整的資料 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 庫活動,並防止對資料庫破 行為,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 壞、惡意查詢、偷竊資料及 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 監控特權用戶,確保資料庫 終端使用者的資料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 的安全性;並可設定安全政 異常行為的主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 策之警示條件,如對資料庫 動態稽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 有攻擊和欺騙性活動之即時 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 警告,進行異常存取行為分 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 析,加以阻擋並找出事件原 門應於6 個月內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 因。 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 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 成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 依據「政府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 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 級分級作業規定」 ,本局為資安A 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 級機關,每年均依規定辦理下列 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 事項: 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 一、系統弱點掃描,藉以修補各 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 系統弱點,降低風險。 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 二、 滲透測試,以提升網站防護 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 能力。 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 三、 社交工程郵件測試,提升人 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 員警覺度。 5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題不容小覷。行政院及各機 四、資安健診作業,掃描伺服主 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 機及使用者電腦環境是否存 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 在風險,並據以降低風險, 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IT基礎架構 確保安全運作環境。 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 五、核心系統營運持續演練,在 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 各系統遇有突發重大災害 以要求。 時,將衝擊降到最低。藉由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 平時模擬演練,儘速回復系 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訊外 統正常運作。 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 六、 辦理內部稽核作業。 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 七、配合外交部辦理資通安全通 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 報演練,確保遇有資安事件 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時,即時通報上級機關請求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 支援與協助。 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 情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 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ATM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 本局核心系統主機禁止管理者以 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 遠端登入,護照管理系統並建置 直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 有資料庫監控特權帳號之機制。 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 另業已導入具備「存取控制政策」 瑞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 之 ISO27001 國際資安標準,並辦 惡意程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理相關稽核作業。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IT 環境存 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 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 管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 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 個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 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包括這些特 權用戶的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 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 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全 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 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 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 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 稽核要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 的角色,針對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 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 半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 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 研發為優先採用,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 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5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 本局開發之「旅外救助指南 APP」 機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 均為對外公開資料,無涉網路安 APP),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 全性交易或個人資料之存取。另 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 該 APP 之 程 式 碼 係 透 過 構等單位開發使用APP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 MobSF(Mobile-Security-Framew 卻相對薄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 ork)檢測工具進行靜、動態分析 APP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Google Play上架的國銀 及安全性驗證程序,並將已驗證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WiFi環 過之 APP 程式碼儲存在 Google 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 Firebase 雲端主機內運作,相關 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 連線傳 輸亦透 過 SAH2 加密及 機關開發使用之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 Google 之驗證機制,爰不致有機 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 敏資料外洩或資料遭竄改之虞。 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指 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 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 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APP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 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 等單位,所開發之APP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 求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APP驗測,並改 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APP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 發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 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 評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 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 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 行,應建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 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 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 遵照決議辦理。 奪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106年1月1日新型出 廠車量的各型式N2及N3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 輔助系統」,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 政府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 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 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裝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 統」之車輛,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 標案或計畫等公共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 車輛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 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5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歷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 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 調高,故建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 廠房租金於106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 並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 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 本 局 新 版 響 應 式 網 頁 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 (Responsive Web Design,RWD) 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 全球資訊網已於106年11月中旬 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 正式上線,刻正送國家通訊傳播 究考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委員會辦理「無障礙網頁開發規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織(WAI, 範2.0版」之A級檢測標準複審作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障 業。未來本局網站將配合該會之 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最新無障礙網站檢核規範並通過 Guide-lines),前已於88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 AA等級之檢測標準,以保障身心 範1.0 版」。 障礙者瀏覽本局網站資訊之權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順 利。 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5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 範2.0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 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 以上標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 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105年12月29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 為深化本局同仁對人權意識之瞭 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 解,截至106年12月底止,共播放 光復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 人權教育影片14場次,計345人次 權教育流於表面,不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 觀看,期以培訓方式內化人權精 見,也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 神。 面,學到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 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 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 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 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 多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 約之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 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下 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 5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 約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 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 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 或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 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 流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 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 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 關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 發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 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 內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 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 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 遭裁罰之57億元新台幣罰鍰。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 遵照決議辦理。 費近12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 國58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並在60 年6月2日依次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 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 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整。爰 此,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 慰問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 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 項」發給三節慰問金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 (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 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 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 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於每人每年 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 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 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 遵照決議辦理。 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 費約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 籌編列1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0,042萬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教育部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萬4千 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 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 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 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 考量其必要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學年 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 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員支(兼)領 月退休金在2.5萬元以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休金 為計算基準)。(2)「因公成殘」之退休人員。(3) 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 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 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關 自行調整減支。 二、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六十) 依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網站公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布2016 年世界最有效護照指數,我國護照因具有 預算字第 10645504220 號函將書 120 個國家免簽證入境之便利性,被選為全球排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名第29 之有效護照,相對易遭國際人蛇集團冒用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變造。據外交部統計,我國每年核發護照總數,由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99 年度133 萬餘本,逐年遞增至104 年度之204 萬餘本。護照遺失或遭竊數量亦由99 年度2 萬 5,628 本,增為104 年度2萬8,299 本,且各年度 遺失或遭竊而流通在外護照多尚在效期內,存有遭 不法使用之風險。近年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觀之, 99 至102 年度非晶片數量皆高於晶片數量,103 年度起晶片護照遺 失或遭竊護照 量始超越 非晶 片,截至105 年7 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 護照量仍有10 萬4,656 本。值得注意為99 至104 年度國外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約介於4,900 本至 5,600本之間,占各年度總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比 率約19%,對於意圖冒用我國護照入境給予我免簽 證之國家(如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者, 其成功使用偽、變造護照一次即可達成目的,若我 國問題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過於猖獗,恐影響我 國免簽證待遇。爰凍結「領事事務管理」預算十分 之一,俟領務局提出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 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相關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 動支。 (六十一) 在便民利民的趨勢下,當前政府服務應朝向單一窗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口整合,使民眾在申辦、換發護照更為便利。惟根 預算字第 10645504230 號函將書 據新北市政府與彰化縣政府試行「護照親辦一處收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成果,成效卓越且退件量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低,新北市政府更在105 年7 月15 日擴大辦理「因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申辦更改名字、身分證統號、出生地或出生日期異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換發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特定 項目的換發護照服務;可惜彰化縣政府因人力縮編 於105 年1 月1 日停止辦理該項業務。為使政府能 提供便捷的服務讓民眾有感,偏鄉、離島民眾能免 於舟車勞頓之苦,建議領事事務局協助鼓勵各縣市 政府比照新北市政府受理護照親辦人別確認併為 提供代收代送之服務。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 務管理」預算編列1,225,880 千元,凍結1/10,並 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始得動支。 (六十二) 領務局106 年度於「領事事務管理」工作計畫編列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護照、簽證作業電腦化系統維護及各項資訊系統軟 預算字第 10645503940 號函將書 硬體維護等經費3,270 萬2 千元,以及加強為民服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警 年 10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示簡訊等經費1,292 萬4 千元。該局網站建置有 1060703485 號函准予動支。 「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 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利駐外館 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 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 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 數)偏低,該系統利用率實有待檢討。該局「旅外 國人動態登錄網頁」自91 年8 月開辦迄105 年7 月底止計有17 萬9,097 人次登錄,95 至99 年度 各年度皆僅數千人上網登錄,迄100 年度始逾萬餘 人次登錄。另該局自98 年1 月1 日起增設旅行團 登錄功能,登錄團次亦不多,截至104 年底共5,141 團次,平均每年約735 團次,105 年1 至7 月計有 277 團次。根據內政部移民署之歷年入出國人數統 計顯示,95 至104 年間我國出國人次共9,956 萬2 千人次,每年平均約995 萬6 千人次,105 年1 至 7 月則為865 萬2 千人次。而前述旅外國人動態登 錄人數自91 年8 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 104 年之3 萬7 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 國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38%) ;此外,自98 年 度開放旅行團辦理動態登錄以來,每年平均僅734 團登錄。整體而言,該登錄系統之利用率實有待加 強。綜上,國人出國旅遊或有於海外發生急難事 件,該局為加強協助旅外國人,於其網站設置「旅 外國人動態登錄系統」以提供國人登錄旅外資訊, 惟整體登錄情形欠佳,為有效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 料,凍結「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 作」預算十分之一,俟該局提出網站登錄提升措施 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十三) 鑑於我國護照可在120 個國家免簽證入境,相對易 一、我國晶片護照係參照「國際 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 民航組織(ICAO)」相關規範 5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逐年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其防偽措施有待加 製發,防偽設計及安全性均 強。此外,截至105 年7 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 已符國際標準。由於近年來 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 萬4 千餘本,其中近2 成護 我國護照好用度提高,致遭 照係在國外遺失或失竊,為避免該等護照於海外遭 不法集團覬覦及利用,以供 非法使用過於猖獗,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要求外 人蛇偷渡,惟我國晶片護照 交部除應加強宣導呼籲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 自 97 年 12 月 29 日發行以 護照外,亦應檢視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 來,晶片內存資料均經加密 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保護,迄無被不法集團破解 之情形,目前所查獲之偽變 造護照,徒具圖形樣式,其 偽變造手法均顯粗糙,各國 移民官員可輕易以目測或利 用放大鏡、螢光燈等簡易設 備加以辨別。另為提升護照 防偽功能,本局每年均派員 前往歐美先進國家蒐集各國 護照防偽技術發展情形,以 供日後研議發行新護照加強 防偽功能之可行性。我國第 二代晶片護照於 107 年 2 月 5 日發行,將可再大幅提升 護照之防偽功能及安全性。 二、為強化我國護照之安全性及 公信力,提升我國際形象, 本局除持續透過新聞說明會 及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妥善 保管護照外,並賡續利用本 局 Line 官方帳號、「旅外救 助指南」APP、領務大廳跑馬 燈、印製宣導海報及宣導單 等加強宣導。 三、強化護照申辦流程管控機制 如下: (一)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實 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 施,以強化人別確認。 (二)本局自 100 年 2 月啟用人別 辨識系統,利用科技協助加 強辨識人別,以期有效防杜 以他人照片冒辦護照。 (三)本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共同合作建置「護照 報失即時通報系統」,並於 102 年 1 月 10 日正式上線, 民眾一旦向各地警察分局報 6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失護照後,立即註銷該護 照,即使事後尋獲亦不能再 使用,已有效防杜不法人士 冒用已報失護照從事不法行 為。 (四)105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 「護照條例」已提高偽、變 造護照及行使偽、變造護照 之刑責,並增訂買賣護照、 以護照抵充債務及在國外犯 本條例之罪之處罰規定,以 嚇阻護照不法。 三、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入部分 領事事務局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項目中,有關核發晶片護照 一、護照規費屬國庫「歲入」預 規費收入24 億1,220 萬元,查其印刷及製作護照 算,非本局留用:依據國庫 費用支出,僅10 億7,068 萬2 千元,為國庫帶來 法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之 高達14 億元以上收益,顯見晶片護照製作核發收 收入,均應歸入國庫存款, 取之規費有其調降必要,故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爰護照規費收入並非由本局 研議調降申領晶片護照之規費,以嘉惠廣大民眾。 自行留用,須全數解繳國 庫。近年來隨著護照核發量 逐年遞增,護照規費實為國 家重要歲入來源之一。 二、護照為國際旅行文件,有出 國需要之民眾才申辦,基於 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價才符公 平:由於護照為國人海外旅 行使用之國籍證明文件,並 非人人須持有,基於「使用 者付費」原則,護照規費應 依「規費法」規定據實反映 護照成本。本局依據「規費 法」第 10 條規定,估算晶片 護照直接成本如物料及間接 成本訂定護照規費為 1,300 元。由於護照規費為國家財 源收入項目之一,倘將現行 護照規費 1,300 元再予調 降,其成本將轉嫁由全體納 稅人共同負擔。 三、護照規費已合理反映成本: 本局遵照 101 年 11 月 14 日 立法院第 8 屆第 2 會期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決議,自 102 6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 1 月 1 日起普通護照規費 由原 1,600 元調減為 1,300 元。鑒於近年物價水準並未 降低,為合理反映成本,且 避免將成本轉嫁一般民眾, 護照規費不宜再降。 四、我護照價格與各國相較,相 對合理:我國普通護照效期 為 10 年,可免費加頁 1 次, 規費為 1,300 元 ,尚屬合 理。如加拿大、澳大利亞、 日本、瑞士、美國等先進國 家之國民年所得雖為我國之 2 至 3 倍,惟彼等護照規費 為我國之 3 至 5 倍。整體而 言,我國護照規費與加拿大 等國相較,並無過高情形。 綜上各情,我護照規費並無 再調降空間。 歲出部分 領事事務局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883 萬6 千元,汰購辦 預算字第 10645504210 號函將書 公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106 年度編列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1,051萬4 千元,較105 年度所編765 萬9 千元增 年 9 月 30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加285 萬5 千元,用途不明,應予說明。爰針對外 1060702271 號函准予動支。 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中「汰購本局辦公 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預算編列1,051 萬 4 千元,凍結1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 預算字第 10645504240 號函將書 預算編列3,270 萬2 千元,凍結100 萬元,俟外交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 年 10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60703485 號函准予動支。 1.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人數統計顯示,95 至 104 年間我國每年平均約995萬6 千人次出國。 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 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91 年8 月開辦至今, 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4 年之3 萬7 千餘人,相較 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國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 0.38%),為提升該網頁之效能,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應廣為宣傳並配合手機之普及開發APP。爰針 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6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資訊 服務費」辦理「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凍結 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 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 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利駐外館處瞭解國 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 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 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數) 偏低,該系統利用率待加強。經查,根據內政部 移民署之歷年入出國人數統計顯示,每年平均約 995 萬6 千人次。而前述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 自91 年8 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4 年之3 萬7 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國 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38%)。爰針對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 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 預算編列3,270 萬2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 億7,068 萬2 千元, 預算字第 10645503920 號函將書 凍結500 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 面報告送立法院,因未經立法院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同意動支,將依決議凍結 500 萬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元繳庫。 「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 億7,068 萬2 千元。其中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9 億7,650 萬 元,然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估算106 年度之護照 總核發量與105 年同為195 萬本,但本工作預算 卻較105 年增加210 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 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 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 億7,068 萬2 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2.鑑於106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項目中,有 關核發晶片護照規費收入24億1,220 萬元,查其 印刷及製作護照費用支出僅10 億7,068 萬2 千 元,為國庫帶來高達14 億元以上收益,顯見晶 片護照製作核發收取之規費有其調降必要。爰針 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 億7,068 萬2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晶片護照規 6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費調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鑑於護照內頁中,台灣人拼音姓名長年無法登記 為母語,違背母語教育及國家語言平等之精神, 應檢討並修正護照施行細則。爰針對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 作護照」預算編列10 億7,068 萬2千元中,凍結 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鑑於印刷及製作護照成本中,除直接成本以外, 涵蓋大量間接成本,造成國人辦理護照的負擔; 又護照辦理的工作,常年採取登錄外包作業,進 行「護照、簽證、文件證明及行政文書勞務服務 委外採購案」,大量透過勞務承攬及勞動派遣人 力方式是否合宜,又缺乏行政責任與課責,恐衍 生國人個資外洩的疑義。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 照」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 億2,314 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5.由偽、變造護照查獲數量觀之,99 年度為41 本,104 年度增為79 本,其中屬晶片護照者, 99 年度尚僅2 本(占總查獲量4.88%) ,至104 年 度已增為77 本(占總查獲量97.47%),105 年度 截至7 月底共查獲36 本偽、變造護照,其中即 有33 本為晶片護照。因此,晶片護照防杜偽造 及冒用功能,恐已遭非法集團破解。爰針對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第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 刷及製作護照」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預算編列4,117萬7 千元中,凍結部 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 鑑於中華民國護照享有在164 個國家免簽證及落 本項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以外主 地簽證入境,對於我國護照便利性提升實屬不易, 預算字第 10645503930 號函將書 惟經查我國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截至105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高達10 年 9 月 30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萬4 千餘本,恐嚴重影響我國免簽證之待遇。爰針 1060702271 號函准予動支。 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製 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預算編列1,961 萬9 千元, 凍結100 萬元,以對護照保管宣導有效整合,俾使 資源有效運用,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 年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 本項已於 106 年 4 月 25 日以外主 6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之一為「放寬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外籍人士來臺 預算字第 10645506570 號函將書 簽證簡化措施」,然查「新南向政策」涉及之東協 面報告送立法院。 10 國、南亞6 國、紐澳2 國中,除斯里蘭卡、孟 加拉、尼泊爾、不丹、巴基斯坦外,皆已開放線上 簽證或免簽,該績效如何檢驗,應有再說明之必 要。爰要求外交部應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 驗。 (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 年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 一、本局已遵照決議將年度目標 中之一為「與我邦交國簽署雙邊協議簡化跨國文書 值由比率修正為簽約國數 驗證流程之國家數佔我邦交國總數之比率,年度目 量,106 年之年度目標值為 1 標值4%。」我國現有22 邦交國,以4%計算年度目 國。 標值為0.88 國,預算執行成效,難以檢驗,建議 二、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業於 106 改以簽約國數量為年度目標值,以利預算執行績效 年 7 月 12 日簽署「中華民國 之檢驗。 (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 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 證協定」 ,並於同年 12 月 22 日經立法院二讀通過,爰已 達成與 1 個邦交國簽署雙邊 協定之目標值。 (七) 鑑於我國護照可在120 個國家免簽證入境,相對易 一、我國晶片護照係參照「國際 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 民航組織(ICAO)」相關規範 逐年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其防偽措施有待加 製發,防偽設計及安全性均 強。此外,截至105 年7 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 已符國際標準。由於近年來 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 萬4 千餘本,其中近二成護 我國護照好用度提高,致遭 照係在國外遺失或失竊,為避免該等護照於海外遭 不法集團覬覦及利用,以供 非法使用過於猖獗,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外交部 人蛇偷渡,惟我國晶片護照 除應加強宣導呼籲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護照 自 97 年 12 月 29 日發行以 外,亦應檢視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 來,晶片內存資料均經加密 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保護,迄無被不法集團破解 之情形,目前所查獲之偽變 造護照,徒具圖形樣式,其 偽變造手法均顯粗糙,各國 移民官員可輕易以目測或利 用放大鏡、螢光燈等簡易設 備加以辨別。另為提升護照 防偽功能,本局每年均派員 前往歐美先進國家蒐集各國 護照防偽技術發展情形,以 供日後研議發行新護照加強 防偽功能之可行性。我國第 二代晶片護照於 107 年 2 月 5 日發行,將可再大幅提升 護照之防偽功能及安全性。 二、為強化我國護照之安全性及 6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信力,提升我國際形象, 本局除持續透過新聞說明會 及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妥善 保管護照外,並賡續利用本 局 Line 官方帳號、「旅外救 助指南」APP、領務大廳跑馬 燈、印製宣導海報及宣導單 等加強宣導。 三、強化護照申辦流程管控機制 如下: (一)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實 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 施,以強化人別確認。 (二)本局自 100 年 2 月啟用人別 辨識系統,利用科技協助加 強辨識人別,以期有效防杜 以他人照片冒辦護照。 (三)本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共同合作建置「護照 報失即時通報系統」,並於 102 年 1 月 10 日正式上線, 民眾一旦向各地警察分局報 失護照後,立即註銷該護 照,即使事後尋獲亦不能再 使用,已有效防杜不法人士 冒用已報失護照從事不法行 為。 (四)105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 「護照條例」已提高偽、變 造護照及行使偽、變造護照 之刑責,並增訂買賣護照、 以護照抵充債務及在國外犯 本條例之罪之處罰規定,以 嚇阻護照不法。 (八) 鑑於2008 年底發行晶片護照,至今我國護照已可 一、我國晶片護照係參照「國際 在超過160 個國家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相對易 民航組織(ICAO)」相關規範 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 製發,防偽設計及安全性均 逐年增加,顯見防偽措施有待加強。此外,至105 年 已符國際標準。由於近年來 7 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 我國護照好用度提高,致遭 萬4 千餘本,其中在國外遺失或失竊之護照將近二 不法集團覬覦及利用,以供 成,為避免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影響我國免簽 人蛇偷渡,惟我國晶片護照 證待遇,建請外交部應加強宣導旅外國人及僑胞妥 自 97 年 12 月 29 日發行以 善保管,亦應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 來,晶片內存資料均經加密 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保護,迄無被不法集團破解 之情形,目前所查獲之偽變 6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造護照,徒具圖形樣式,其 偽變造手法均顯粗糙,各國 移民官員可輕易以目測或利 用放大鏡、螢光燈等簡易設 備加以辨別。另為提升護照 防偽功能,本局每年均派員 前往歐美先進國家蒐集各國 護照防偽技術發展情形,以 供日後研議發行新護照加強 防偽功能之可行性。我國第 二代晶片護照於 107 年 2 月 5 日發行,將可再大幅提升 護照之防偽功能及安全性。 二、為強化我國護照之安全性及 公信力,提升我國際形象, 本局除持續透過新聞說明會 及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妥善 保管護照外,並賡續利用本 局 Line 官方帳號、「旅外救 助指南」APP、領務大廳跑馬 燈、印製宣導海報及宣導單 等加強宣導。 三、強化護照申辦流程管控機制 如下: (一)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實 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 施,以強化人別確認。 (二)本局自 100 年 2 月啟用人別 辨識系統,利用科技協助加 強辨識人別,以期有效防杜 以他人照片冒辦護照。 (三)本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共同合作建置「護照 報失即時通報系統」,並於 102 年 1 月 10 日正式上線, 民眾一旦向各地警察分局報 失護照後,立即註銷該護 照,即使事後尋獲亦不能再 使用,已有效防杜不法人士 冒用已報失護照從事不法行 為。 (四)105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 「護照條例」已提高偽、變 造護照及行使偽、變造護照 之刑責,並增訂買賣護照、 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以護照抵充債務及在國外犯 本條例之罪之處罰規定,以 嚇阻護照不法。 (九) 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國外旅客申請簽證及其 本局已於新版全球資訊網頁之簽 他入境相關服務之重要業務單位,為配合新南向政 證項下設置「新南向」專區,說 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網站應強化對於新南向國 明關於新南向政策之簽證配套措 家民眾之友善服務,此外,日本及南韓來台旅客亦 施,並增設超連結引導民眾至駐 為推動觀光產業之重要潛在對象,增設新南向國家 外館處及觀光局網頁取得各語系 及日、韓語系版本之網站刻不容緩。鑑於相關駐外 之參考資訊。 館處已建置不同語系之網站資訊,建議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妥為強化說明引導民眾至駐外館處及觀光 局網頁取得各語系之資訊。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