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證照費 …………………………………………………………………… 16 2.其他雜項收入 …………………………………………………………… 17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18 2.領事事務管理 …………………………………………………………… 20 3.其他設備 ………………………………………………………………… 22 4.第一預備金 ……………………………………………………………… 23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24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26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28 (六)人事費彙計表 …………………………………………………………… 3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32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3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36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38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4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視察、訪問 ………………… 42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開會、談判 ………………………… 44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6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48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 5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2.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3.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 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 5.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 6.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 7.其他有關領事事務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護照行政組、簽證組、文件證明組、護照製發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 室、主計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 南辦事處。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 二、 外交、公務護照之核發與加簽及駐外機構護照之代繕。 三、 駐外機構護照業務之監督與管考、護照製發機具之管理及配發。 四、 護照之註銷與護照遭冒用或偽、變造等不法案件之處理及重大外逃 護 罪犯之協緝。 照 五、 護照年度計畫之訂定、規劃、監督、管考與護照設計、改版之規劃 行 政 及執行。 組 六、 駐外機構護照配發、申請書複核與掃描建檔之規劃、執行及民眾、 公務機關調閱護照資料之處理。 七、 領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研發。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護照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護照行政相關業務。 簽 一、 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證 二、 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組 三、 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四、 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 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 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 之研擬、推動。 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 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一、 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 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 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文 件 五、 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證 六、 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明 七、 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組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 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一、 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護 二、 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照 製 三、 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發 四、 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服 五、 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務 組 六、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 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 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秘 三、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 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人 事 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室 政 風 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室 主 計 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室 一、 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 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臺灣桃 三、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園國際 機場辦 四、 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事處 五、 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 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 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中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南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東部辦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雲嘉南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辦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員額總計 236 人,包含職員 148 人、工友 6 人、技工 3 人、駕駛 4 人、聘用 7 人及約僱 68 人。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雲 東 南 中 臺 主 政 人 秘 護 文 簽 護 嘉 部 部 部 灣 計 風 事 書 照 件 證 照 南 辦 辦 辦 桃 室 室 室 室 製 證 組 行 辦 事 事 事 園 發 明 政 事 處 處 處 國 服 組 組 處 際 務 機 組 場 辦 事 處 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8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我國經濟繁榮,與各國往來密切,國人赴國外從事各類活動日益頻繁,是以照顧民眾權 益,提供民眾便捷、親切的領務服務至為重要。本局持續推動精簡領務法令,加強領務便民服 務,並協同外交部各地域司爭取各國改善國人簽證待遇,加強保僑、護僑及旅外國人急難救 助,以維護國人旅外安全。 本局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 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 2.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 3.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 4.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領事事務管理 領事事務管理 一、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ABTC)計畫。 二、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計畫。 三、研擬東協 10 國人民入境簽證便利或提升待遇。 四、推動簡化跨國文書驗證流程,增進文件證明服務 品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6 年度歲出預算 14 億 8,247 萬 1 千元,歲出實現數為 11 億 9,616 萬 4 千餘元,權 責發生數為 2 億 6,878 萬 3 千餘元,共計 14 億 6,494 萬 8 千餘元,預算執行率為 98.8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ABTC)計畫 Cooperation )所發行的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是供 商務人士持用,能夠在會員體間通關入 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t)。即 以該卡取代傳統簽證型態,使持有該卡 之商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 ABTC 效 期內、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 簽證待遇(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 同);另於通關時,得經由快速專用通 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 間。 二、為提升我國國際商務競爭力,便利國內 符合資格之商務人士拓展商機,本局持 續加強推廣 APEC 商務旅行卡計畫,以擴 大我國參與 ABTC 計畫之效益,並提升我 國廠商之國際競爭力,進而促進我國與 亞太地區國家之實質經貿往來。106 年 APEC 商務旅行卡之發卡量為 4,416 張, 較 105 年 3,279 張增加 35%。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為因應國際旅行文件電子化發展趨勢, 計畫 並配合推動簡化外籍旅客來臺手續,藉 此增加外籍旅客來臺誘因,並作為未來 我國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落) 簽及電子簽證或改善簽證待遇之重要籌 碼,我國自 105 年 1 月 12 日起實施電子 簽證。 二、106 年申請電子簽證適用對象如下: (一)巴林、沙烏地阿拉伯及卡達等 23 個適 用國家。 ( 二 ) 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 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 商展活動者。 ( 三 ) 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 社 依據 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 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申請來 臺旅遊之印度、印尼、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團客。 (四)南亞 6 國商務人士,包括:印度、斯 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 基斯坦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五)伊朗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三、本局106 年共計核發電子簽證 136,458 件,較 105 年 15,338 件增加 790%,呈 現大幅成長。 研擬東協 10 國人民入境簽證 一、近年來東南亞國家經濟快速蓬勃發展, 便利或提升待遇 市場潛力強大,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 政策,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本局 積極研議 對東南亞 國家的 簽證鬆 綁措 施。 二、106 年推動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如下: (一)泰國及汶萊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延長 試辦 1 年至 107 年 7 月 31 日。 (二)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 查核」(有條件式免簽)適用條件:針 對 印 度 、 印 尼 、 菲律 賓 、 越 南 、 緬 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凡持有我國 過去 10 年內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 留證且無違常紀錄者,得於內政部移 民署網頁填寫申請表後,獲發多次入 境憑證。 (三)提升予斯里蘭卡及不丹之簽證待遇: 該兩國國民得申請觀光簽證來臺,且 申請商務簽證得無須再由在臺業者出 具擔保。 (四)開放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 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南亞 6 國商務 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 者,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 (五)106 年 11 月 1 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 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臺 14 天免簽證措施至 107 年 7 月 31 日。 (六)延長開放柬埔寨籍配偶之父母及兄弟 姐妹探親得申請電子簽證,並續試辦 1 年至 107 年 8 月 31 日。 (七)開放「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 生得以「專班團簽」方式申請簽證, 並試辦 1 年。 (八)放寬持汶萊 CI 旅行證來臺就學僑生得 申請居留簽證,並試辦 3 年。 三、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新南向目 標國來臺旅客人數,106 年 2,284,382 人次,較 105 年 1,789,503 人次成長約 28%,顯示簽證放寬措施對於促進觀光已 見成效。 推 動 簡 化 跨 國 文 書 驗 證 流 一、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於 106 年 7 月 12 日 程,增進文件證明服務品 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 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和國政府 免除外國 公文書 重複驗 證協 定」,同年 12 月 13 日經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審查完竣,並於同年 12 月 2 2 日經院 會二讀通 過 。 俟 本協定 生效 後,臺巴兩國文件跨境使用僅須經各該 國權責機 關 ( 我國 係 本 局 或中部 、 南 部、東部暨雲嘉南辦事處;巴國係外交 部領務司)自行驗證即可,免除以往須 再經由對方國駐外使領館驗證之程序, 大幅簡化臺巴雙邊跨境文件驗證程序, 有助提升兩國跨境經商及企業與民間往 來之便利性。 二、配合推動我與他國簽署「免除外國公文 書重複驗證協定」,本局研擬之「外交 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於 106 年 11 月 7 日經立法院 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11 月 22 日公布施 行。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7 年度歲出預算 14 億 2,562 萬 6 千元,截至 6 月底累計分配數 3 億 5,756 萬元,累 積支用數 3 億 1,967 萬 4 千餘元,執行率 89.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本局於 107 年 2 月利用參與 APEC「商務人 (ABTC)計畫 士移動小組」暨相關次級會議活動之合作 平台,與各會員體就提升商旅卡之核卡速 度 及 持 卡人 旅 外便 利 等加 強 研議 精進 措 施,以擴大我國參與 ABTC 計畫之效益,促 進我與亞太地區實質經貿往來。 二、近 3 年來 APEC 商務旅行卡發卡數量逐年增 加,其中 104 年為 2,346 張、105 年為 3,2 79 張、106 年為 4,416 張,107 年截至 6 月 底止發卡量為 2,445 張,較 106 年同期 2,1 06 張成長約 16%,預估 107 年全年發卡量 約為 5,000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賡續推動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 計畫 寨及寮國等國優質團客之「觀宏專案」適 用電子簽證並免收規費。 二、另為便利外籍旅客來臺參加我中央政府機 關主辦之國際會議或運動賽事,本局持續 開放渠等適用線上申請電子簽證,對於我 國未設置館處之國家或地區旅客,可降低 為申辦簽證須繞道或長時間等待所衍生之 成本。 三、本局 107 年截至 6 月底止核發電子簽證 80, 710 件,較 106 年同期 62,794 件成長約 29 %。 研擬東協 10 國人民入境簽證 一、為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我國開放試 便利或提升待遇 辦 予 泰 國 、 汶 萊及 菲 律賓 免 簽證 待遇 來 臺,外交部於 107 年 6 月 11 日召開跨部會 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 管理、觀光及經貿等業管機關交換意見, 尋求共識。案經外交部、相關駐外館處及 警政移民機關評估結果,自試辦免簽證以 來,泰國旅客來臺違常情形雖有增加,惟 基於加深我與新南向國家聯結及增進觀光 客來臺之國家利益整體考量,達成共識, 建議將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免簽證待遇 延長試辦一年,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1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新南向目標 國來臺旅客人數,107 年截至 6 月底止 1,2 88,994 人次,較 106 年同期 1,103,919 人 次成長約 17%。 推 動 簡 化 跨 國 文 書 驗 證 流 本局持續推動與他國簽署「免除外國公文書重 程 , 增 進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複驗證協定」,目前已有數個駐外館處回報友 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邦政府有締約意願並提供相關資訊,外交部將 進行研議評估及相關協定簽署作業。 1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205,632 3,528,916 3,396,674 -323,284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8 - 0411100000 73 領事事務局 - - 8 - 0411100300 1 賠償收入 - - 8 - 0411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198,725 3,521,775 3,388,555 -323,050 0511100000 65 領事事務局 3,198,725 3,521,775 3,388,555 -323,05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198,725 3,521,775 3,388,555 -323,05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198,725 3,521,775 3,388,555 -323,05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護照收入2,118,00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323,300千元。 2.簽證收入836,60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13,400千元。 3.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收入 244,12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 3,650千元。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 70 - 0711100000 85 領事事務局 - - 70 -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 - 56 - 0711100106 1 租金收入 - - 5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停車場等場地租 金收入。 0711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1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907 7,141 8,040 -234 1111100000 84 領事事務局 6,907 7,141 8,040 -234 1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111100900 1 雜項收入 6,907 7,141 8,040 -234 1111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員 工不休假加班費等繳庫數。 1111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6,907 7,141 8,037 -234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停車場使用費 、簽證作業電報使用費及照相影 印等收入。 1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300,398 1,425,626 -125,228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300,398 1,425,626 -125,228 4011100000 外交支出 1,300,398 1,425,626 -125,228 4011100100 1 一般行政 273,956 246,108 27,848 1.本年度預算數273,956千元,包括人事費2 20,987千元,業務費39,738千元,設備及 投資13,059千元,獎補助費17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20,987千元,較上年度伸 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5,934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2,969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南部辦事處搬遷及裝修等 經費21,914千元。 40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1,023,217 1,176,143 -152,926 1.本年度預算數1,023,217千元,包括業務 費980,544千元,設備及投資42,673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4,566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汰換護照製發系統主機軟 硬體設備等經費34,797千元。 (2)印刷及製作護照848,082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印製晶片護照等經費189,285千 元。 (3)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17,90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印製簽證防偽貼紙等 經費1,921千元。 (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59,207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護照親辦委辦費4,080千元。 (5)領務電信傳遞9,503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通訊費142千元。 (6)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費3,956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業務費等455千元。 40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725 1,875 -150 4011109019 1 其他設備 1,725 1,875 -15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駐外館處領務系統硬體設備費1,725 1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千元。 2.上年度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1,875千元如數減列。 4011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500 1,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1100100 -0511100102 簽證組、文件證明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98,725 承辦單位 、護照製發服務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核發護照。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規費法。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198,725 0511100000 65 領事事務局 3,198,725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198,725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198,725 1.預計核發晶片護照(效期10年)1,275,000本,每本1,300 元,計1,657,500千元;晶片護照(效期5年及3年)425,0 00本,每本900元,計382,500千元;速件處理130,000 本,平均每本600元,計78,000千元;合共2,118,000千 元。 2.預計本局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落地簽證等10,000 件,速件處理、改辦簽證等5,000件,計26,500千元; 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等39 0,000件,速件處理5,000件,計782,500千元;APEC商 務旅行卡5,520張,每張5,000元,計27,600千元;合共 836,600千元。 3.預計核發國內商務及學歷婚姻等文件證明140,000件, 每件400元,計56,000千元;國內加發影本20,000件, 每件200元,計4,000千元;國內正本加速處理14,000件 ,每件200元,計2,800千元;國內影本加速處理2,000 件,每件100元,計200千元;駐外館處商務及學歷婚姻 等各項文件證明340,000件,每件500元,計170,000千 元;駐外館處加發影本10,000件,每件250元,計2,500 千元;駐外館處正本加速處理34,000件,每件250元, 計8,500千元,駐外館處影本加速處理1,000件,每件12 5元,計125千元;合共244,125千元。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1100900 -1111100909 簽證組、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90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費。 費。 費。 費。 費。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907 1111100000 84 領事事務局 6,907 1111100900 1 雜項收入 6,907 1111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6,907 1.預計電報費收入1,300千元。 2.預計照相收入4,884千元,影印機收入320千元。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等繳庫數223千元。 4.預計停車場使用費180千元。 1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3,9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及共同性工作等。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2.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工作。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3.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4.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20,987 秘書室、人事室 本計畫計編列職員148人、工友6人、技工3人 0100 人事費 220,987 、駕駛4人、聘用人員7人、約僱人員68人之人 事費220,837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150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279 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382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538 0111 獎金 31,603 0121 其他給與 3,828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11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4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502 0151 保險 15,204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2,969 護照行政組、秘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39,738千元、設備及投資13 0200 業務費 39,738 書室、人事室 ,059千元、獎補助費172千元,包括: 1.現職員工教育訓練及學分費補助等計需160 0201 教育訓練費 160 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864 2.分支機構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計需3,864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千元。 0231 保險費 225 3.公務車輛、公務機車等各項稅捐及規費計需 0271 物品 1,551 75千元。 4.公務車輛、辦公室機具及電子設備等保險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21,057 計需225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24 5.公務車輛油料、報章雜誌、文具紙張、辦公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5 用品、辦公桌椅、公文檔櫃等計需1,551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54 元。 6.一般事務費: 0299 特別費 143 (1)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管理費,計需1 0300 設備及投資 13,059 5,903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313 (2)一般公務所需印刷、清潔、保全、環境 0319 雜項設備費 7,746 佈置及辦理員工文康活動等經費,計需3 0400 獎補助費 172 ,972千元。 (3)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需45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72 (4)領務大廳櫃檯員工制服計需100千元。 1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3,9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南部辦事處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新建辦公廳舍搬遷費計需1,037千元 。 7.房屋建築養護費: (1)本局辦公大樓房屋建築養護費,計需900 千元。 (2)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辦公空間予本局使用,辦公廳舍裝修經 費計需3,250千元。 (3)南部辦事處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新建辦公廳舍裝修經費計需7,574千 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5千元。 9.本局辦公大樓監視系統及冷氣機系統等維護 費,計需554千元。 10.首長特別費計需143千元。 11.設備及投資: (1)汰購本局冰水主機、個人電腦及全球資 訊網站硬體設備等經費,計需6,305千元 。 (2)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辦公空間予本局使用,辦公廳舍消防、 空調等設備計需3,209千元。 (3)南部辦事處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新建辦公廳舍機電、空調、監視系 統等設備計需3,545千元。 1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需172千元。 1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1,023,21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1.發行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2.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資安設備功能。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3.領務資訊電腦化之處理。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4.出國視察駐外館處領務及講習業務。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3.簡化並辦理護照、簽證、各項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 5.一般性領務業務及分支機構業務處理。 3.簡化並辦理護照、簽證、各項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4,566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41,963 證組、人事室 1.領務資訊系統維護及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 護等計需32,469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2,469 2.辦理領務業務及為民服務等講習講座鐘點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延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出席費等,計需15 0271 物品 3,006 8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330 3.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碳粉匣、光碟片等各項耗 0300 設備及投資 42,603 材及資訊用品購置計需3,006千元。 4.護照製發設備及微縮影調閱機設備養護費計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2,603 需6,330千元。 5.設備及投資: (1)汰購本局資訊安全設備及駐外館處領務 資訊系統功能提升等經費,計需3,995千 元。 (2)擴充簽證指紋採擷及辨識比對系統軟硬 體設備計需9,500千元。 (3)汰換護照製發系統主機軟硬體設備計需2 9,108千元。 02 印刷及製作護照 848,082 護照行政組、人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848,082 事室、分支機構 1.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計需54,397千元。 2.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789,65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4,035 3.晶片護照公鑰架構系統實體安全防護委外維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1,701 修費等計需4,03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812,346 03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 17,903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印製「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緊急聯絡 0200 業務費 17,903 證組、文件證明 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 組、護照製發服 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 0279 一般事務費 17,903 務組、主計室 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 。 04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59,207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59,137 證組、文件證明 1.本局領事事務法律諮商、製作APEC商務旅行 組、秘書室、人 卡及領務用章戳等經費計需3,180千元。 2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1,023,21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20 事室、主計室 2.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計需44,679千元。 0251 委辦費 44,679 3.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 及發送國際漫遊關懷簡訊等經費計需6,347 0271 物品 1,464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896 4.為民服務品質調查與白皮書印製、替代役費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用、志工服務交通補助費、國會及領務聯絡 0291 國內旅費 547 經費等計需1,549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2,695 5.本局赴各分支機構視察、辦理行動領務及至 其他機關洽公等旅費計需547千元。 0294 運費 100 6.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 0295 短程車資 40 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並協助處理相關事 0300 設備及投資 70 宜計需旅費1,037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70 7.派員赴駐外館處建置領務資訊系統及教育訓 練等旅費計需1,080千元。 8.派員參加國際會議及護照防偽業務考察旅費 計需578千元。 9.公務運輸費用及短程洽公車資計需140千元 。 10.駐外館處汰換文件證明用鋼印機等計需70 千元。 05 領務電信傳遞 9,503 護照行政組、秘 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 0200 業務費 9,503 書室 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 0203 通訊費 9,503 06 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 3,956 分支機構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3,956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業務費288千元。 2.中部辦事處業務費1,146千元。 0271 物品 1,153 3.南部辦事處業務費1,18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07 4.東部辦事處業務費476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4 5.雲嘉南辦事處業務費8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22 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7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駐外館處領務服務電腦化。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置電腦及其配備等 1,725 護照行政組 本計畫編列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硬體設 0300 設備及投資 1,725 備經費1,72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25 2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500 各組室 編列第一預備金1,5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0900 預備金 1,5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1,500 2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4011101000 4011109019 40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73,956 1,023,217 1,725 1,500 1,300,398 0100 人事費 220,987 - - - 220,98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279 - - - 101,279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382 - - - 39,382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538 - - - 5,538 0111 獎金 31,603 - - - 31,603 0121 其他給與 3,828 - - - 3,828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11 - - - 12,611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40 - - - 4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502 - - - 11,502 0151 保險 15,204 - - - 15,204 0200 業務費 39,738 980,544 - - 1,020,282 0201 教育訓練費 160 - - - 160 0203 通訊費 - 9,503 - - 9,503 0215 資訊服務費 - 36,504 - - 36,50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864 - - - 3,864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 - - 75 0231 保險費 225 - - - 225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31,701 - - 31,70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78 - - 1,778 0251 委辦費 - 44,679 - - 44,679 0271 物品 1,551 5,623 - - 7,174 0279 一般事務費 21,057 840,352 - - 861,40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24 - - - 11,72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5 - - - 38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54 6,700 - - 7,254 0291 國內旅費 - 869 - - 869 0293 國外旅費 - 2,695 - - 2,695 0294 運費 - 100 - - 100 0295 短程車資 - 40 - - 40 0299 特別費 143 - - - 143 2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100100 4011101000 4011109019 40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0 設備及投資 13,059 42,673 1,725 - 57,45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313 42,603 1,725 - 49,641 0319 雜項設備費 7,746 70 - - 7,816 0400 獎補助費 172 - - - 172 0475 獎勵及慰問 172 - - - 172 0900 預備金 - - - 1,500 1,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1,500 1,500 25 外交部領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220,987 1,019,482 172 - 2 領事事務局 220,987 1,019,482 172 - 外交支出 220,987 1,019,482 172 - 1 一般行政 220,987 39,738 172 - 2 領事事務管理 - 979,744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6 事事務局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500 1,242,141 800 57,457 - - 58,257 1,300,398 1,500 1,242,141 800 57,457 - - 58,257 1,300,398 1,500 1,242,141 800 57,457 - - 58,257 1,300,398 - 260,897 - 13,059 - - 13,059 273,956 - 979,744 800 42,673 - - 43,473 1,023,217 - - - 1,725 - - 1,725 1,725 - - - 1,725 - - 1,725 1,725 1,500 1,500 - - - - - 1,500 27 外交部領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 - -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 - - - 4011100000 外交支出 - - - - 4011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40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40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4011109019 1 其他設備 - - - - 28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49,641 7,816 - - 800 58,257 - 49,641 7,816 - - 800 58,257 - 49,641 7,816 - - 800 58,257 - 5,313 7,746 - - - 13,059 - 42,603 70 - - 800 43,473 - 1,725 - - - - 1,725 - 1,725 - - - - 1,725 29 本 頁 空 白 3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27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9,38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538 六、獎金 31,603 七、其他給與 3,828 八、加班值班費 12,611 九、退休退職給付 4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502 十一、保險 15,20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20,987 31 外交部領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48 148 - - - - - - 6 6 3 3 4 6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8 148 - - - - - - 6 6 3 3 4 6 401110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48 148 - - - - - - 6 6 3 3 4 6 人 ,0 勞 元 衛 等 進 千 件 勞 千 ; 千 清 32 事事務局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7 7 68 68 - - 236 238 208,376 202,442 5,934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7 7 68 68 - - 236 238 208,376 202,442 5,934 領事事務局 4011100100 7 7 68 68 - - 236 238 208,376 202,442 一般行政 5,934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減列駕駛2名。 3.本局以業務費預計進用臨時人員75人 31,701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53人26,0 02千元,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 務承攬人力7人,經費2,397千元 ,協助本局環境清潔、安全警衛 及分支機構規費現金保全運送等 業務。 (2)「領事事務管理」計畫,預計進 用臨時人員75人,經費31,701千 元,協助辦理護照、簽證、文件 證明及行政文書處理等業務;勞 務承攬人力39人,經費21,760千 元,協助護照製發等行政事宜; 勞務承攬人力7人,經費1,845千 元,協助各分支機構辦公環境清 潔等業務。 33 本 頁 空 白 3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3 1,798 1,668 30.40 51 26 35 AKG-7312。 1 轎式小客車 4 94.02 1,998 852 30.40 26 51 31 0567-DA。 972 18.30 18 油汽雙燃料車 。 1 轎式小客車 4 104.03 1,798 1,668 30.40 51 26 46 AKG-7310。 1 旅行車 7 104.09 2,198 1,668 30.40 51 26 32 ANM-5923。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2.03 2,351 1,668 30.40 51 34 37 AAC-29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88.03 80 312 30.40 9 2 2 BAC-485。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106.04 125 312 30.40 9 2 2 MCK-9296。 因公務用車頻 繁,爲保障駕 駛及乘坐同仁 安全,車輛保 險費均依實際 投保金額編列 。 合 計 9,120 265 167 185 35 預算員額:職員 148人 技工 3人 外交部領 警察 0人 駕駛 4人 法警 0人 聘用 7人 合計:236人 現有辦公 駐警 0人 約僱 68人 工友 6人 駐外雇員 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本局 1 8,610.65 329,119 4,150 本局檔庫 4 355.05 798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1 118.10 辦事處 中部辦事處 1 1,408.00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1 1,073.66 合 計 8,965.70 329,917 4,150 2,599.76 - 1.中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408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36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388平方公尺,護 2.南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254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332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265平方公尺,護 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新建辦公廳舍裝修經費計需7,574千元。 3.東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424.95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133.95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66平方公尺, 4.雲嘉南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073.6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13.79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163.74 面積453.46平方公尺。 36 事事務局 房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8,610.65 4,150 355.05 1 60.70 688 178.80 688 1,408.00 1 1,254.00 607 1,458 7,574 1,254.00 607 1,458 7,574 1 424.95 651 424.95 651 1,073.66 1,739.65 607 2,797 7,574 13,305.11 607 2,797 11,724 照製作室66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會議室、倉庫等330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88平方公尺。 照製作室99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教室、倉庫等165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93平方公尺;預計搬遷至行政 護照製作室20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172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3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15.4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227.27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 37 外交部領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4011100100 - 一般行政 [1]慰問金 01 108-108 退休退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38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72 - - 172 - 172 - - 172 - 172 - - 172 - 172 - - 172 - 172 - - 172 39 本 頁 空 白 4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68 2,695 6 172 2,695 考 察 1 20 351 1 20 351 視 察 3 128 2,117 3 132 2,117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20 227 2 20 22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1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管理 無 01 護照防偽考察 歐洲、北 證照安全 參加歐美地區護照防偽設 108.01-108.12 10 2 美地區 印刷展及 計、安全文件及製發護照 護照製發 機具展覽會,吸取各國護 設備相關 照防偽設計等資訊,以提 廠商 升護照品質。 二.視察 務管理有 繁,我 02 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 東南亞地 外交部駐 近年國人赴東南亞旅遊、 108.01-108.12 8 4 、越南 業務 區 外館處 洽商人數大增,衍生護照 務重點 遣失(遭竊)或其他意外事 複雜, 件發生;另因國內東南亞 相關業 籍勞工及配偶人數眾多, 朝野關 須與駐外館處就護照、簽 極推動 證、文件證明、急難救助 解駐處 等問題交換意見。 爰有實 化國內 。 聚集及 務管理有 03 督導歐洲地區館處領務業 歐洲地區 外交部駐 召開領務督導講習會議, 108.01-108.12 8 4 由領務 務94 外館處 就歐洲地區護照、簽證及 洲館處 文件證明等問題交換意見 部(局) ,並拜會駐在國移民局等 整體領 相關單位。 之擘劃 功能及 務管理 無 04 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 亞太、亞 外交部駐 為維持駐外館處各項領務 108.01-108.12 8 8 (VPN),安裝護照、簽證 西、歐洲 外館處 製發系統之安全與正常製 及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 、中南美 發作業,提供僑民良好的 統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 地區 服務品質,並確保領務資 安全講習與教育訓練 料傳輸安全,派員建置防 火牆(含VPN加密通道) 、汰換硬體設備、安裝領 務資訊系統軟體及提供教 育訓練,確保駐外領務秘 書及雇員操作熟稔度並提 供資訊技術協助,俾達領 務服務不中斷之目標。 42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歐洲、北 察 美地區護照防偽設 證照安全 174 152 25 351 領事事務管理 無 美地區 全文件及製發護照 印刷展及 覽會,吸取各國護 護照製發 設計等資訊,以提 設備相關 品質。 廠商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 地區館處領務 人赴東南亞旅遊、 213 179 29 421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東南亞國家與我交流頻繁,我 外館處 區 數大增,衍生護照 駐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 遭竊)或其他意外事 及胡志明等館處均為領務重點 ;另因國內東南亞 館處,領務量大且性質複雜, 及配偶人數眾多, 外籍配偶及外籍勞工等相關業 外館處就護照、簽 務尤其為重,亦為國內朝野關 件證明、急難救助 注之處,復以我目前積極推動 交換意見。 新南向政策,為及時瞭解駐處 作業情形及意見交流,爰有實 地訪視必要,以適時強化國內 外領務功能及服務績效。 外交部駐 區館處領務業 歐洲地區 務督導講習會議, 353 238 25 616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歐洲為我僑胞與留學生聚集及 外館處 地區護照、簽證及 國人造訪之地區,爰藉由領務 明等問題交換意見 巡迴視察實地瞭解駐歐洲館處 會駐在國移民局等 領務運作現況及宣達本部(局) 位。 之相關政策,以利於對整體領 務工作進行完整與前瞻之擘劃 ,適時強化國內外領務功能及 服務績效。 外交部駐 亞太、亞 駐外館處各項領務 務加密網路 730 344 6 1,080 領事事務管理 無 外館處 西、歐洲 統之安全與正常製 裝護照、簽證 、中南美 ,提供僑民良好的 等領務製發系 地區 質,並確保領務資 體設備及領務 安全,派員建置防 教育訓練 含VPN加密通道) 硬體設備、安裝領 系統軟體及提供教 ,確保駐外領務秘 員操作熟稔度並提 技術協助,俾達領 不中斷之目標。 43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國際會議 - 智利 出席與本局業務相關之 4 1 61 19 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及 研討會。 02 出席臺越領務諮商會議 - 越南 臺越雙方就共同關切之 4 4 61 64 94 各項領務議題充分交換 意見,並為提升簽證待 遇、正名、簡化臺商申 請工作證程序等案之後 續協商奠定基礎,對推 動雙邊實質關係著有正 面效益。 44 事事務局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2 8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 - 4 20 145 領事事務管理 越南 106.11 4 155 - - - - 45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241,969 - - 172 1,242,141 01 一般公共事務 1,241,969 - - 172 1,242,141 46 事事務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58,257 - - - - 58,257 1,300,398 一般公共事務 58,257 - - - - 58,257 1,300,398 47 外交部領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44,679 合計 12,000 31,879 44,679 1.4011101000 12,000 31,879 領事事務管理 44,679 (1)護照申請親辦 108-108 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之民眾親自辦理 12,000 31,879 ,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 者之人別確認業務,所衍生行政協助 之委辦費。 48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800 - 合計 44,679 - 800 - 1.4011101000 44,679 領事事務管理 自辦理 - 800 - (1)護照申請親辦 44,679 請護照 政協助 4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遵照決議辦理。 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 中央健康保險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及 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 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 糧署及 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 其中內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 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央 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 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9.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 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 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5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 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 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 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司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 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 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 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2% ,其中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4 億 6,500 萬 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 範圍包括贈送 婚喪喜慶 之禮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5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 匾額,及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 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 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列支。鑒 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 95 年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 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 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 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以「照顧 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政 院並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 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 據。106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 價指數及中 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5,000 元;同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 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 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 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合理之運 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 理。 (四) 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 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 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 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得 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 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 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為 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 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 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繁忙無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 比照專案加班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 完畢。 (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 1 兆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9,917 億 7,307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法定預 算數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 千元增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元 (增幅 0.90%)。行政院於近 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 下,在資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 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 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 5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 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經我國中央政府歲 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分主管部會 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 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 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 應改善之道。 (七)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施政結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 來國內超額儲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 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 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 國內投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八)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億元、歲入歲出短絀 944 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 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1 期(106-107 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107-108 年度)歲出規模已逾 2 兆 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 10 餘 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 致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 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 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 年度之規模 已逾 2 兆元,且近 10 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 續短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 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以符 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 力。 (九) 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同法第 9 條規定: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 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 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 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 度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 約乙項外,亦從 100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 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 險及國民年金保險 等未來需由政 府負擔支 出事 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 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5 兆 3,615 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 860 億元,總 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 5 兆 5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475 億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 在 17 兆 6,051 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 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主計總 處亦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 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 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 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 GDP 比率,遠 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 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 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 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 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 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 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 重視財政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 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 原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 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 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 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 務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 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 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惟中央政府債 務未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 能量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 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1,903 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 差短 944 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 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 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 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 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 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 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9,918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 達 1 兆 4,115 億 元 , 占 歲 出 預 算 總 額 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69.33%。107 年度可自 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 5,803 億元,較 106 年度 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元,顯示 107 年度中 5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 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 達 7 成,仍居高不下,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自由 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5,803 億元(占 29.14%),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 其他重要施政 計畫之資 源配 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 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 靈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 需要彈性配置之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 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 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 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 出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待行 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清之。行 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 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 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 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舍、單房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間職務宿舍 、 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等 4 類,截至 106 年第 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 4 萬 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提高國家資 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訂頒 「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有職 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 應積極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 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 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 效能。國有財產法第 61 條及第 62 條分別規定, 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 、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 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 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 年 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 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之比率偏 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 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 已近 5 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或 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 接管。 (十五)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三)、2 點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規定:「……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 5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 繳公庫。……。」又依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1點規定:「各機關提供職 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基準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 收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 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 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 管理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 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 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 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 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4 點規定定期 檢討。 (十六) 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 關於本局辦公廳舍租用情形說明 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 值約 4.4 兆元,房屋建 如下: 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 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 關後之總值為 3,834 億餘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 為辦理緊急核發國人護照、 公廳舍計有 1 萬 7,121 棟,面積約 2,869 萬餘 外籍人士簽證申請、旅外國 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 人急難救助聯繫等業務,本 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 局向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租 態,107 年度預算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續檢討必 (借)用 178.8 平方公尺,其 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 中 60.7 平方公尺作為辦公 聞,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 室使用,每年租金約 68 萬 8 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 千元;另 118.1 平方公尺為 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 無償借用,作為辦理外籍旅 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客落地簽證櫃檯。 二、南部辦事處:預定於 108 年 5 月進駐行政院南部聯合服 務中心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之 新建辦公廳舍,未來每年約 可減省租金 250 萬元。 三、東部辧事處:租用辦公廳舍 424.95 平方公尺,每年租金 約 65 萬 1 千元,因位於花蓮 市中心,交通便利,為利東 部民眾申辦護照、文件證明 及外籍人士辦理簽證等業 務,仍有續租之必要。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因規劃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 連結機制等缺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 5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 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 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 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為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3,749 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億元、 特別預算 878 億元、營業基金 923 億元及非營業 基金 331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 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億元、軌道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元、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元)、環境資源 702 億元(環境保護 34 億元、 水利建設 500 億元、下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億元)、經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 646 億元)、都市開發 138 億元、文 化設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 億元(教育 108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農業建設 464 億元及衛 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長之 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 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 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 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 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以使有限 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效。 (十九)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支出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合計 3,011 億 6,745 萬 4 千元,其中「公共建 設及設施」編列 509 億 6,818 萬 7 千元,金額 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 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攸關政府施政 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中 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 宜。」另依同條第 4 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 核作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 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 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 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 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 質及執行進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 強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 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 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 1 本局未來倘有推動大型公共工程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年度列 建設計畫,當切實完備各項前期 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 208 件,截至 6 月底執行 規劃作業,詳實估算分年工程進 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達 80%之計畫計 度及預算分配額度,並有效運用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有 42 件(占列管總件數 20.19%),其中 21 件 監督管理機制,落實推動重大工 執行率甚至未達 50%(占列管總件數 10.10%)。 程施工進度,以發揮公共建設資 又上述 42 件執行率未達 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 源之預期效益。 通部 16 件最多,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 以退輔會 33.33%(2 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 (5 件)次之,文化部 25.00%(3 件)再次之, 另執行率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 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文化部 16.67%(2 件) 次之,經濟部 12.20%(5 件)再次之。部分公共 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 標效益等,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 督管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 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 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 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77 億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7 年度編 列數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營業與 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 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 121 億元,約增 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 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 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 及美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 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僅 10 餘件,反制訴訟 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 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布局 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專利,以形成 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 競爭情勢。 (二十二) 107 年度 中央 政府 總預 算案 編列 科技發 展 計畫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 基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幅 9.04%)。其中 977 億元為中央 研究院 115 億元、科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 機關 452 億元(包括生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 技 30 億元、資通電子 102 億元、工程科技 101 億 元、人社科服 65 億元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 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 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鉅額科學技 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 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 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 研擬積 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三)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 1,057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減少 77 億 元,減幅 6.79%;其中資本支出自 500 億元降為 409 億元,遽減 91 億元,減幅 18.20%,又資本 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 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 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 適。惟經檢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 分貴重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 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設備未 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 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 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 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 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二十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運用,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議,請科技 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 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 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 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 各機關 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 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全球 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善法 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 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 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 理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 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 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低,共享 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 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 畫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 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 環境。 (二十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 充分反映建設及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 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 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 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 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財 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交通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元,占我國 5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整體公共建設預算(1,617 億元)之 10.88%,僅 次於公路(401 億元)及農業建設(427 億元)經 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 3 位。鑑於軌道建 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 使用量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 興建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 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 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 設之投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 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 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 全良性發展。 (二十七) 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106 年度,中 央政府所投入之各項防洪經費已高達 5,298.36 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求應有完整財務 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 討中央與地方間有 關治水經費負 擔比例之 合理 性,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建設計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 畫 與 前 瞻 基 礎 計畫 特 別 預算 編 列 數 276.55 億 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 建設經費 165.28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 經統計 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 境建設計畫已高達 1 兆 0,428.80 億元。水資源 開發方案規劃過程長達數 10 年,如未能就整體計 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 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 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 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 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 全發展。 (二十九) 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為推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 亞在經貿投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 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 項協定」、「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107 年 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編列 71.9 億元,較 106 年 度增加 27.4 億元,約增 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 教育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 僑務委員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通部 3.2 億元及衛生福利部 2.9 億元等。政府推動之 6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 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各部 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新南向政 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 僅少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 具體之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及三 大潛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 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 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 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閒置現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 且隨著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 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 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地總量管制隱然成 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 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 象。 (三十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小、經營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富差距拉 大,中低收入戶生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 移,及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 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 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 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十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 全國 GDP 之比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 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 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要求行 政院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 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 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市 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 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 動產產權移轉事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 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 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 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 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早日 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 6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院應研謀對策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 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 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 資源,以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三十五) 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看,中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費比率較 低前 5 名主管機關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 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 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敏性較高主管 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 適,恐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國家 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各部 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 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 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 標。 (三十六) 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規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範中長程個案計畫 及法律案應辦 理性別影 響評 估,並自 103 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 面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 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 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 辦多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 社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性 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 財產繼承、人身安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 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 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 女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異 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在,且性別 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 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 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 2:1,女性如廁環 境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 業、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 偵審、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間, 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就業、 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 展。 (三十八)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 遊憩據點可區 分為國家 風景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縣(市) 6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 8 大項, 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 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年 6 月底,已增加至 307 個 , 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 計畫預算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 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 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 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 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 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 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 不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 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 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十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 勢,且減少金額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 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 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能力;另我國 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 簽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際 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抵等租 稅優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 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 3 年度均有短(漏)報 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 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 漏,會計師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 營利事業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 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1 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送懲 戒之案件僅 3 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 適,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 會計師辦理稅務查 核簽證因未盡 專業應有 之注 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 誠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補助款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 所提申請補助計畫 之可行性及執 行能力嚴 加審 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 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 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 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 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 行成效。 6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十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規範主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 形,惟目前行政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 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 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 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 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此 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率 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 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 行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 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 年度預 一、本局將賡續強化對資訊業務 算案數合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67.7 委外之主控性,並配合電子 億元約增加 6.2 億元(增幅 9.2%),占資訊設備 化政府計畫之推動,積極提 相關經費 130.1 億元比率 56.8%。檢視我國中央 升人力資源運用效益及政府 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情形,其居 資訊業務效率。 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 二、查本局人事差勤及薪資系統 險。我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 係使用外交部委外開發之系 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委外 統,另公文系統係使用檔案 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 管理局已開發之通用系統, 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 以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並節省 管理風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 公帑。 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 統及軟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 關使用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 等),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此外,更 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公務 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 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 整合相關公共服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 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化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 3.3 億元。檢視近年來電子 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 改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 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線上公 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 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 針對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 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 務之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 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讓 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共線上服 6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 29 種;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 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 25 種,後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 政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 底定,故該表自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 對於專業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 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 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 業於 99 年 2 月 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 為 29 個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 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 行政院積極研議。 (四十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平之現象。 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 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 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評價聘僱人員)之離 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 本局 107 年度未編列汰換公務車 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 輛相關預算,惟未來如有汰換或 污。 新購公務車輛需求,將優先採購 「電動車輛」 ,以達節能減碳、減 少空污之目標。 (四十七) 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僅 本局派員出國計畫倘有非涉機敏 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 性內容情形,將秉持政府資訊公 預算數、非營業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 11 開及全民監督精神,適度登錄於 億 3,169 萬 1 千元,國外旅費金額龐鉅。107 年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提供民眾 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頗鉅,惟部分 檢閱。 出國報告書未依規 定登錄於公務 出國報告 資訊 網,且部分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 規避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 進。 (四十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 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 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 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 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 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 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 6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 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 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 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 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 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整體檢討 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 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 計算之對象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 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四十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 本局將依據國家發展委員頒訂之 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 「 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 保障,更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 引」進行系統改進設計,保障及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 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 心障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需要 使用電腦處 理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公文系 統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勤系統 67.2% 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 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 亦指出,公務機關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 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 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片及 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 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 e 化, 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障 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 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 逐步調整改善公務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 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 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立法院、司 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 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業、 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於 107 年底前依據「政府 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 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 公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12 月 3 日國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 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 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應於 106 年 12 月 3 6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 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 尚有 463 條未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 106 年 11 月 3 日完成初次國家報 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 家應加速檢討法規、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 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際 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且近期行政院 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 人員法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 定,顯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 察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 法規與行政措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 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 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 權益。 (五十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 會。長期以來,由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 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 過 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 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 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122 屆第 1 次會議 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 85 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 特考至 103 年為止,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 之 比 率 平 均 為 58.59% , 最 低 之 年 度 為 98 年 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 數比率,平均為 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 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 分配乙等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明定,身心障 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 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 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第 27 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 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 視。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障 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 與逐年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前函送立法 院;爾後逐年 9 月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 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 預算。 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管監督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主管機關針對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管理委員 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之董事長、執行長、 會 新 增 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七)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 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 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 量,依權責報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 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 得出任。 二、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7 年度歲出預算第 2 目「領 本項已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以外主 事事務管理」編列 11 億 8,358 萬 7 千元,凍結 預算字第 10745505090 號函將書 250 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7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 6 月 1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70702760 號函准予動支。 三、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領事事務局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以外主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5,153 萬 6 千 預算字第 10745505020 號函將書 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7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 6 月 1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7 年度領務資訊系統相關 1070703096 號函准予動支。 運作預算編列 4,346 萬 5 千元,民眾基於對電 子化政府之信賴,於出國時至領事事務局官網 「出國登錄」系統登錄緊急聯繫資料,惟領事事 務局資訊安全維護未與時俱進,國人出國相關資 料數次遭到外洩,使國人曝露於潛在危險中,領 務資安問題亟待改善。爰針對第 2 目「領事事 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5,153 萬 6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2.近來政府陸續開放邦交國及新南向目標國家免 簽來台,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若干國家來台從事 販毒或色情犯罪活動增加,引發治安疑慮。為督 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單位檢討因應,爰針對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預算編列 5,153 萬 6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 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 2002 年起為方便旅外國 人於遭遇急難事件時,駐外單位能立即連繫國人 提供協助,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建置「旅 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然查於 106 6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 2 月發生系統遭駭客入侵,國人個資遭竊事 件,致國人對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產生莫大疑 慮。爰針對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5,153 萬 6 千元 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領務資安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4.監察院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就資訊安全維護 不周,導致出國登錄系統遭入侵,造成民眾出國 資料 1 萬多筆有外洩之虞,戕害政府形象,並 影響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的信賴,提出糾正。經查 107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預算,於領事事務管 理中編列 3,189 萬 5 千元作為領務資訊系統 維護及軟硬體維護之用,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中 「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 3,189 萬 5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5.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 網頁(出國登錄系統)自 91 年 8 月開辦迄今, 登錄人次佔內政部移民署出國人數統計之比率 從未突破 1%,該登錄系統之利用率實屬偏低。 此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維護欠周 , 致該登 錄系 統於 106 年 1 月 發生遭 入侵 情 事,使民眾出國資料有外洩之虞,嚴重影響民眾 對電子化政府之信賴,不利系統之有效利用。爰 針對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 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 」預 算編列 3,189 萬 5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 外交部就「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利用率及資安 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6.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 106 年 1 月 25 日發生 民眾出國資料無法收取,領務作業電子郵件系統 有異常活動情形、公務密碼設定規則遭破解之情 形,有心人士成功登入系統盜取 10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6 年 1 月 26 日領事事務局發送駐 外館處之資料、已加密或未加密之郵件。顯示外 交部領 事事 務局 對本 資安 事件 之通報 未盡 妥 適、未具體明確通知事件當事人及資訊安全管理 監督不周。鑑此,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安責任 等級 A 級機關)應落實「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 安全管理規範」及「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 6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綱要」相關規定。爰針對第 2 目「領事事務管 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 「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 3,189萬 5 千元中, 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 業務費」之「資 訊服務費」預算編列 3,189 萬 5 千元。經查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於 106 年 1 月 26 日資通安 全檢查時,偵測發現異常情形,研判係該局發送 予 外館電郵之部分國人「出國登錄」資料可能 遭不明第三方 IP 攔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立即 成立專案小組並通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經郵件 軟體開發/維護商檢視郵件登入紀錄,自 10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6 年 1 月 26 日期間,遭外 部 不同來源 IP,使用匿名網路 Tor(The Onion Router) ,每天以間隔 30 分鐘輪 流登入不同外 館電子郵件帳號,約有 1 萬 50 筆民眾出國資 料有外洩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領 事事務局資安精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專案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以外主 「印刷及製作護照」中「印製晶片護照費」預算編 預算字第 10745505030 號函將書 列 9 億 4,534 萬 5 千元。查 107 年度預計發行 面報告送立法院。 210 萬本護照,其印製成本較 106 年、105 年預 定發行之 195 萬本為低,究其原因係過往印製本 數、費用皆過於高估,致原物料囤積,或 107 印 製成本降低,應予說明。爰凍結 500 萬元,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 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 本項已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以外主 編列 11 億 8,358 萬 7 千元,凍結 100 萬元, 預算字第 10745505040 號函將書 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7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 6 月 1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經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依賴許多志工、進用替代 1070703096 號函准予動支。 役男人數眾多,且擔負一線護照申請相關工作, 業務繁重。惟 107 年度政府全募兵制上路,替 代役制度將有極大變革,外交部是否得繼續獲撥 替代役男,尚屬未知,對於未來領務工作之衝 擊,目前未見相關說明。爰針對第 2 目「領事 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 5,658 萬 9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2.國人赴駐越南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 7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處 2 處外館,以婚姻為由申請來臺灣依親登記 面談人數年平均即超過 3,500 件,還尚未包括 申請第 2 次面談以上案件數,但我駐越南及駐 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現有人力編制面 談官不足以消化大量面談案件,造成面談等後期 長達 3 至 4 個月,顯然越南面談官人力嚴重不 足,不僅造成面談官身心俱疲工作疲乏,面談案 件品質上也令國人質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督導 駐外館處領事業務有欠周延因應。爰針對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預算編列 5,658 萬 9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領務電信傳遞」預算編列 969 萬 5 千元。 查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 領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105 年 度編列 897 萬元,106 年度編列 908 萬 1 千 元所需費用逐年增加,107 年度編列 969 萬 5 千元,增列之原因為何,未予說明,預算是否浮 編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四)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7 年度於「領事事務管理」 為加強協助旅外國人,本局網站 工作計畫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分支計畫中編 設置「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系統」, 列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 以提供國人登錄旅外資訊,有效 送國際漫遊旅遊警示簡訊等經費,並網站建置有 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並藉由 「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 各項管道廣為宣導,包括: 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助駐外館 一、春節旅安宣導活動:寒假及 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 春節期間為國人出國旅遊旺 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 季,為提醒民眾注意旅外安 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 全,本局在一樓大廳辦理旅 數)偏低,該系統之利用率待加強。基此,國人出 外安全宣導活動,介紹出國 國旅遊,或有於海外發生急難事件,領事事務局為 登錄及急難救助相關措施並 加強協助旅外國人,於其網站設置「旅外國人動態 辦理領務知識闖關活動,民 登錄系統」,以提供國人登錄旅外資訊,惟整體登 眾參與情形踴躍。 錄情形欠佳,為有效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允宜 二、旅安短片公益託播:107 年 1 廣為宣導,俾利我駐外單位能及時協助。 至 3 月及 6 至 8 月於交通部 所屬單位及各電視台進行 「跟著波鴿一起作登錄 Part1 & Part2」宣導短片公 益託播。 三、積極參加北、中、南大型國 際旅展:本局及中部辦事 處、南部辦事處分別於 107 7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 4 月及 5 月間參與「臺北 國際觀光博覽會」、「臺中國 際旅展」及「高雄國際旅 展」,並於 11 月間辦理線上 宣導活動,向國人宣導旅外 安全相關措施,介紹並推廣 「旅外救助指南」APP、LINE 官方帳號及「出國登錄」系 統等機制。 四、廣播電臺專訪及劇化插播: 107 年 7 至 8 月及 10 至 12 月間於警察廣播電臺及行政 院廣播公共服務相關電臺進 行旅外安全宣導專訪,並利 用短劇有聲稿方式,宣導「出 國登錄」等旅安措施。 五、107 年 11 至 12 月間於桃園 機場捷運車廂刊登旅外安全 宣導廣告。 六、新聞記者說明會:利用每次 記者說明會,宣導旅外安全 宣導措施。 (五)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 為加強協助旅外國人,本局網站 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 設置「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系統」, 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 以提供國人登錄旅外資訊,有效 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 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並藉由 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 各項管道廣為宣導,包括: 在臺家屬。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 91 年 8 月 一、春節旅安宣導活動:寒假及 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 105 年 5 萬 6 千 春節期間為國人出國旅遊旺 餘人,相較平均每年約 1 千餘萬之出國人數實屬 季,為提醒民眾注意旅外安 偏低(比率僅約 0.54%)。98 年度開放旅行團辦理 全,本局在一樓大廳辦理旅 動態登錄以來,每年平均僅約 688 團登錄。故就 外安全宣導活動,介紹出國 整體而言,該登錄系統之利用率有待加強。為有效 登錄及急難救助相關措施並 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廣為 辦理領務知識闖關活動,民 宣導,以利我駐外單位能及時協助。 眾參與情形踴躍。 二、旅安短片公益託播:107 年 1 至 3 月及 6 至 8 月於交通部 所屬單位及各電視台進行 「跟著波鴿一起作登錄 Part1 & Part2」宣導短片公 益託播。 三、積極參加北、中、南大型國 際旅展:本局及中部辦事 處、南部辦事處分別於 107 年 4 月及 5 月間參與「臺北 7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際觀光博覽會」、「臺中國 際旅展」及「高雄國際旅 展」,並於 11 月間辦理線上 宣導活動,向國人宣導旅外 安全相關措施,介紹並推廣 「旅外救助指南」APP、LINE 官方帳號及「出國登錄」系 統等機制。 四、廣播電臺專訪及劇化插播: 107 年 7 至 8 月及 10 至 12 月間於警察廣播電臺及行政 院廣播公共服務相關電臺進 行旅外安全宣導專訪,並利 用短劇有聲稿方式,宣導「出 國登錄」等旅安措施。 五、107 年 11 至 12 月間於桃園 機場捷運車廂刊登旅外安全 宣導廣告。 六、新聞記者說明會:利用每次 記者說明會,宣導旅外安全 宣導措施。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