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證照費 …………………………………………………………………… 16 2.其他雜項收入 …………………………………………………………… 17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18 2.領事事務管理 …………………………………………………………… 20 3.其他設備 ………………………………………………………………… 22 4.第一預備金 ……………………………………………………………… 23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24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26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28 (六)人事費彙計表 …………………………………………………………… 3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32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3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度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36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38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4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視察、訪問 ………………… 42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開會、談判 ………………………… 46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8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54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 5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2.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3.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 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 5.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 6.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 7.其他有關領事事務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護照行政組、簽證組、文件證明組、護照製發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 室、主計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 南辦事處。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 二、 外交、公務護照之核發與加簽及駐外機構護照之代繕。 三、 駐外機構護照業務之監督與管考、護照製發機具之管理及配發。 四、 護照之註銷與護照遭冒用或偽、變造等不法案件之處理及重大外逃 護 罪犯之協緝。 照 五、 護照年度計畫之訂定、規劃、監督、管考與護照設計、改版之規劃 行 政 及執行。 組 六、 駐外機構護照配發、申請書複核與掃描建檔之規劃、執行及民眾、 公務機關調閱護照資料之處理。 七、 領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研發。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護照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護照行政相關業務。 簽 一、 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證 二、 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組 三、 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四、 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 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 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 之研擬、推動。 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 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一、 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 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 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文 件 五、 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證 六、 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明 七、 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組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 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一、 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護 二、 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照 製 三、 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發 四、 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服 五、 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務 組 六、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 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 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秘 三、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 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人 事 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室 政 風 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室 主 計 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室 一、 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 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臺灣桃 三、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園國際 機場辦 四、 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事處 五、 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 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 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中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南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東部辦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雲嘉南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辦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雲 東 南 中 臺 主 政 人 秘 護 文 簽 護 嘉 部 部 部 灣 計 風 事 書 照 件 證 照 南 辦 辦 辦 桃 室 室 室 室 製 證 組 行 辦 事 事 事 園 發 明 政 事 處 處 處 國 服 組 組 處 際 務 機 組 場 辦 事 處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機關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外交部領 148 6 3 2 7 68 234 事事務局 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主要職掌包括:核發中華民國護照、核發簽證予外國護照、辦理文件證明、提供出國 旅遊參考資訊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等攸關民眾權益業務,是外交部為民服務窗口,並 與國境安全、國際經貿交流、入出國、外僑、外勞、衛生防疫、役政、戶政及僑務等業務有密 切的關係。秉持「依法行政」、「追求效率」、「為民服務」三大原則推展各項業務,不斷精 進服務品質,提升工作效率,以期達到政府精簡、彈性、效能之施政目標。 本局依據行政院 109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 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9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 2.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 3.精進外籍人士來臺簽證措施。 4.精進文件證明服務品質。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領事事務管理 印刷及製作護照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加強領務服務工 一、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ABTC)計畫。 作 二、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計畫。 三、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 措施,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手續之方向適 時調整。 四、推動簡化跨國文書驗證流程,增進文件證明服務 品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7)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7 年度歲出預算 14 億 2,562 萬 6 千元,歲出實現數為 13 億 7,121 萬 3 千餘元,權 責發生數為 3,949 萬 5 千餘元,共計 14 億 1,070 萬 8 千餘元,預算執行率 98.9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亞太經濟合作( Asia-Pacific Economic (ABTC)計畫 Cooperation ) 所發行的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是供 持用該卡之商務人士能夠在會員體間通 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 t),取代傳統簽證型態。持有該卡之商 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 ABTC 效期 內、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 證待遇(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 另於通關時,得經由快速專用通關道, 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二、外交部於 91 年訂定之「亞太經濟合作商 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歷經 4 次修 正,每次修正前均會商相關政府機關及 各主要工商團體意見,逐步擴大發行對 象及調整得推薦申請 ABTC 卡之工商團體 名單,並於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 三、我自 91 年加入該計畫以來,累計已核發 APEC 商務旅行卡 24,504 張。107 年核發 6,255 張,與 106 年核發 4,416 張相 較,成長約 41.64%。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為因應國際旅行文件電子化發展趨勢, 計畫 並配合推動簡化外籍旅客來臺手續,藉 此增加外籍旅客來臺誘因,以作為未來 我國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落) 簽及電子簽證或改善簽證待遇之重要籌 碼,外交部自 105 年 1 月 12 日起實施電 子簽證。 二、107 年申請電子簽證適用對象如下: (一)巴林、沙烏地阿拉伯及卡達等 18 個適 用國家。 ( 二 ) 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 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 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商展活動者。 ( 三 ) 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 社 依據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 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申請來 臺旅遊之印度、印尼、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團客。 (四)南亞 6 國商務人士,包括:印度、斯 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 基斯坦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五)伊朗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三、107 年共計核發電子簽證 141,124 件, 較 106 年 136,458 件增加 3.42%。 研擬東協 10 國人民入境簽證 一、107 年新南向國家簽證便利措施如下: 便利或提升待遇 (一)續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來臺 免簽證至 108 年 7 月 31 日,停留天數 均調整為 14 天。 (二)續延長開放國人柬埔寨籍配偶之父母 及兄弟姐妹探親得申請電子簽證,並 續試辦至 108 年 8 月 31 日。 (三)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人士有條件式免 簽之停留天數調整為 14 天。 (四)「觀宏專案」(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 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續辦 免費電子簽證,停留天數調整為 14 天。 (五)續試辦放寬新南向目標國(18 國)學生 來臺就讀「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簽證 措施。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新南向目 標國來臺旅客人數,107 年(2,607,982 人次)較 106 年(2,295,493 人次)成長 約 13.61%,顯示相關簽證便利措施對提 升來臺觀光人數具正面效益。 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推 動 簡 化 跨 國 文 書 驗 證 流 一、本局研擬修正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 程,增進文件證明服務品 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於 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107 年 4 月 20 日發布施行。該修正條文 係簡化申請人以中文姓名申請文書驗證 時應備文件之規定。 二、我與巴拉圭共和國於 106 年 7 月 12 日簽 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 和國政府 免除外國 公文書 重複驗 證協 定」,經雙方完成內部程序後,於 107 年 8 月 8 日生效。未來臺巴兩國文件跨 境使用僅 須經各該 國權責 機關 ( 外交 部)驗證即可,免除以往須再經對方國 使領館驗證,簡化雙邊跨境文件驗證程 序。 三、我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於 107 年 9 月 12 日 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尼加拉瓜 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 定」,該協定將於雙方政府完成所需內 部程序,並經正式外交書面相互通知之 最後通知日生效。協定生效後,將有助 簡化臺尼雙邊跨境文件驗證程序。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8 年度歲出預算 13 億 39 萬 8 千元,截至 6 月底累計分配數 4 億 6,170 萬 9 千元, 累計支用數 4 億 3,191 萬 3 千餘元,執行率 93.5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本局於 108 年 2 月利用參與 APEC「商務人 (ABTC)計畫 士移動小組」暨相關次級會議活動之合作 平台,與各會員體就提升商旅卡之核卡速 度 及 持 卡人 旅 外便 利 等加 強 研議 精進 措 施,以擴大我國參與 ABTC 計畫之效益,促 進我與亞太地區實質經貿往來。 二、查近 3 年來 APEC 商務旅行卡發卡數量逐年 增加,其中 105 年 3,279 張、106 年 4,416 張、107 年 6,255 張,108 年截至 6 月底止 發卡量 2,643 張,較 107 年同期 2,445 張 成長約 8%,預估 108 年全年發卡量約 5,50 0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賡續推動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 計畫 寨及寮國等國優質團客之「觀宏專案」適 用電子簽證並免收規費。 二、另為便利外籍旅客來臺參加我中央政府機 關主辦之國際會議或運動賽事,本局持續 開放渠等適用線上申請電子簽證,對於我 國未設置館處之國家或地區旅客,可降低 為申辦簽證須繞道或長時間等待所衍生之 成本。 三、查本局 108 年截至 6 月底止核發電子簽證 為 34,747 件。 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 一、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自 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措施, 105 年起陸續放寬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等 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 新南向國家免簽證試辦措施,並予越南、 手續之方向適時調整 印尼、柬埔寨、緬甸、寮國、印度等 6 個 新南向國家「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 光電子簽證」以及「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 先行上網查核(即有條件式免簽)」等簽 證 便 利 措施 。 依 據 交 通部 觀 光局 統計 資 料,107 年新南向國家國民來臺人數計 2,6 07,982 人次,創歷史新高;108 年 1 至 5 月,各該國國民來臺人數計 1,134,983 人 1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次,較 107 年同期 1,062,952 人次增加 72, 031 人次,成長約 6.77%,顯示相關簽證便 利措施對各該國旅客來臺人數之增長具正 面效益。 二、另自 107 年 9 月 6 日起,我政府開放對俄 羅斯試辦免簽證措施,自開放以來,俄國 國民來臺人數均維持穩定成長,依據交通 部觀光局統計資料,108 年 1 至 5 月俄國旅 客來臺計 6,844 人次,較 107 年同期(開 放免簽前)之 3,440 人次大幅增長 98.95 %。另臺、俄甫於 108 年 5 月間重啟直航, 可望發揮加乘效果,吸引更多俄籍旅客來 臺觀光。 三、為適時檢視上揭簽證措施之辦理情形,以 及針對相關違常樣態研議因應作為,外交 部業於 108 年 5 月 24 日邀集主責國安、移 民、警政、調查、觀光、經貿等業管機關 召開跨部會會議,經各機關研商及評估, 決議將我對泰國、汶萊、菲律賓及俄羅斯 免簽證措施延長試辦 1 年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 並 針對 各 該措 施 實務 執 行面 研採 配 套 , 期 在增 進 各該 國 旅客 來 臺觀 光之 同 時,兼顧我國境安全。 四、其他國家簽證便利措施如下: (一)續自 10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止,互惠予北馬其頓免簽證待遇。 (二)自 108 年 6 月 1 日起予史瓦帝尼免簽證 待遇。 推 動 簡 化 跨 國 文 書 驗 證 流 107 年 9 月 12 日我與尼加拉瓜共和國簽署「中 程 , 增 進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免除 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該協定於雙方政 府完成所需內部程序後,自 108 年 3 月 26 日起 生效。 1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286,848 3,205,632 3,160,042 81,216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722 - 0411100000 73 領事事務局 - - 722 - 0411100300 1 賠償收入 - - 722 - 0411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72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280,140 3,198,725 3,152,261 81,415 0511100000 65 領事事務局 3,280,140 3,198,725 3,152,261 81,415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280,140 3,198,725 3,152,261 81,415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280,140 3,198,725 3,152,261 81,41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護照收入2,203,000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85,000千元。 2.簽證收入829,02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7,575千元。 3.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收入 248,11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 ,990千元。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 60 - 0711100000 84 領事事務局 - - 60 -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 - 56 -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 - 5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影印機及提款機 等場地租金收入。 0711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708 6,907 6,999 -199 1211100000 83 領事事務局 6,708 6,907 6,999 -199 1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6,708 6,907 6,999 -199 1211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8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員 工休假補助費等繳庫數。 1211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6,708 6,907 6,991 -199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停車場使用費 、簽證作業電報使用費及照相影 印等收入。 1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292,201 1,300,398 -8,197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1,292,201 1,300,398 -8,197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254,593 273,956 -19,363 1.本年度預算數254,593千元,包括人事費2 19,386千元,業務費28,237千元,設備及 投資6,778千元,獎補助費19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19,386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1,60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5,20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南部辦事處搬遷及裝修等 經費17,762千元。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1,034,558 1,023,217 11,341 1.本年度預算數1,034,558千元,包括業務 費999,403千元,設備及投資35,155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1,92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汰換領務資訊系統軟硬體 設備及維護等經費12,639千元。 (2)印刷及製作護照849,574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辦理護照登錄等經費1,492千元 。 (3)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18,027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印製領務表件等經費1 24千元。 (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55,363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護照親辦委辦費等3,844千元 。 (5)領務電信傳遞35,520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護照郵寄費26,017千元。 (6)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費4,147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業務費等191千元。 39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550 1,725 -175 3911109019 1 其他設備 1,550 1,725 -17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汰換駐外館處領務系統硬體設備費1,550 千元。 2.上年度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1,725千元如數減列。 3911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500 1,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1100100 -0511100102 簽證組、文件證明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80,140 承辦單位 、護照製發服務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核發護照。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規費法。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280,140 0511100000 65 領事事務局 3,280,14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280,14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280,140 1.預計核發晶片護照(效期10年)1,487,500本,每本1,300 元,計1,933,750千元;晶片護照(效期5年及3年)212,5 00本,每本900元,計191,250千元;速件處理130,000 本,平均每本600元,計78,000千元;合共2,203,000千 元。 2.預計本局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落地簽證等20,000 件,速件處理、改辦簽證等1,000件,計50,645千元; 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等38 0,000件,速件處理22,600件,計749,380千元;APEC商 務旅行卡5,800張,每張5,000元,計29,000千元;合共 829,025千元。 3.預計核發國內商務及學歷婚姻等文件證明140,000件, 每件400元,計56,000千元;國內加發影本14,000件, 每件200元,計2,800千元;國內正本加速處理14,000件 ,每件200元,計2,800千元;國內影本加速處理1,400 件,每件100元,計140千元;駐外館處商務及學歷婚姻 等各項文件證明350,000件,每件500元,計175,000千 元;駐外館處加發影本10,000件,每件250元,計2,500 千元;駐外館處正本加速處理35,000件,每件250元, 計8,750千元,駐外館處影本加速處理1,000件,每件12 5元,計125千元;合共248,115千元。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100200 -1211100210 簽證組、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70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費。 費。 費。 費。 費。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708 1211100000 83 領事事務局 6,708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6,708 1211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6,708 1.預計電報費收入1,400千元。 2.預計照相收入4,669千元,影印機收入310千元。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等繳庫數168千元。 4.預計停車場使用費161千元。 1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54,5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及共同性工作等。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2.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工作。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3.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4.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19,386 秘書室、人事室 本計畫計編列職員148人、工友6人、技工3人 1000 人事費 219,386 、駕駛2人、聘用人員7人、約僱人員68人之人 事費219,236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150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9,057 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0,31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 1030 獎金 31,362 1035 其他給與 3,796 1040 加班值班費 14,211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383 1055 保險 14,82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5,207 護照行政組、秘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28,237千元、設備及投資6, 2000 業務費 28,237 書室、人事室 778千元、獎補助費192千元,包括: 1.現職員工教育訓練及學分費補助等計需160 2003 教育訓練費 160 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82 2.分支機構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計需2,482 2024 稅捐及規費 75 千元。 2027 保險費 214 3.公務車輛、公務機車等各項稅捐及規費計需 2051 物品 672 75千元。 4.公務車輛、辦公室機具及電子設備等保險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10 計需214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05 5.公務車輛油料、書報雜誌、文具紙張、辦公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5 用品等計需672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1 6.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管理費、公務所需 印刷、清潔、保全、環境佈置、辦理員工文 2093 特別費 143 康活動及領務大廳櫃檯員工制服等計需22,4 3000 設備及投資 6,778 65千元,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需45千元,合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00 計需22,51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878 7.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等維護費計需1,10 4000 獎補助費 192 5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5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192 9.本局辦公大樓監視系統及冷氣機系統等維護 1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54,5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費計需501千元。 10.首長特別費計需143千元。 11.汰換本局冰水主機、個人電腦及電子表單 系統改版等經費計需6,778千元。 1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需192千元。 1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1,034,55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1.發行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2.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資安設備功能。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3.領務資訊電腦化之處理。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4.視察駐外館處領務及講習業務。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5.一般性領務業務及分支機構業務處理。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1,927 護照行政組、文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36,842 件證明組、人事 1.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計需26,938千元 室 。 2018 資訊服務費 26,938 2.辦理領務業務及為民服務等講習之講座鐘點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費、延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之出席費等計需 2051 物品 3,560 158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186 3.資訊系統所需碳粉匣、光碟片、讀卡機等各 3000 設備及投資 35,085 項耗材及資訊用品購置計需3,560千元。 4.護照製發設備及微縮影調閱機等設備養護費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5,085 計需6,186千元。 5.設備及投資: (1)汰購本局資訊安全設備、網管主機及資 訊系統功能提升等經費計需12,125千元 。 (2)汰換護照公共事務機及修改領務資訊系 統應用軟體計需22,960千元。 02 印刷及製作護照 849,574 護照行政組、人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849,574 事室、分支機構 1.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計需55,924千元。 2.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789,65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 3.晶片護照公鑰架構系統實體安全防護委外等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8,357 經費計需4,0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27,217 03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 18,027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印製「中華民國駐外機構緊急聯絡 2000 業務費 18,027 證組、文件證明 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 組、護照製發服 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27 務組、主計室 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 。 04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55,363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55,293 證組、文件證明 1.本局領事事務法律諮商、製作APEC商務旅行 組、秘書室、人 卡及領務用章戳等經費計需2,53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 事室、主計室 2.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計需41,799千元。 2039 委辦費 41,799 3.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 2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1,034,55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1,440 、發送國際漫遊關懷簡訊及辦理為民服務品 2054 一般事務費 7,646 質調查與白皮書印製、志工服務交通補助費 、國會及領務聯絡經費等計需7,646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4.本局赴各分支機構視察、辦理行動領務及至 2072 國內旅費 477 其他機關洽公等旅費計需477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695 5.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 2081 運費 100 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並協助處理相關事 2084 短程車資 40 宜、派員赴駐外館處建置領務資訊系統暨教 育訓練及派員參加國際會議與考察護照防偽 3000 設備及投資 70 業務等旅費計需2,69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0 6.公務運輸費用及短程洽公車資計需140千元 。 7.汰換文件證明用鋼印機等計需70千元。 05 領務電信傳遞 35,520 護照行政組、護 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 2000 業務費 35,520 照製發服務組、 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 秘書室 2009 通訊費 35,520 06 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 4,147 分支機構 本計畫編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等分支機 2000 業務費 4,147 構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051 物品 918 2054 一般事務費 2,69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0 2072 國內旅費 321 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5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駐外館處領務服務電腦化。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置電腦及其配備等 1,550 護照行政組 本計畫編列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硬體設 3000 設備及投資 1,550 備經費1,55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50 2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500 各組室 編列第一預備金1,5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6000 預備金 1,5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6005 第一預備金 1,500 2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019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54,593 1,034,558 1,550 1,500 1,292,201 1000 人事費 219,386 - - - 219,38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9,057 - - - 99,057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0,318 - - - 40,31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 - - - 4,399 1030 獎金 31,362 - - - 31,362 1035 其他給與 3,796 - - - 3,796 1040 加班值班費 14,211 - - - 14,211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 - -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383 - - - 11,383 1055 保險 14,820 - - - 14,820 2000 業務費 28,237 999,403 - - 1,027,640 2003 教育訓練費 160 - - - 160 2009 通訊費 - 35,520 - - 35,520 2018 資訊服務費 - 30,938 - - 30,93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82 - - - 2,482 2024 稅捐及規費 75 - - - 75 2027 保險費 214 - - - 214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18,357 - - 18,35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58 - - 1,158 2039 委辦費 - 41,799 - - 41,799 2051 物品 672 5,918 - - 6,59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10 855,588 - - 878,09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05 - - - 1,10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5 - - - 37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1 6,492 - - 6,993 2072 國內旅費 - 798 - - 798 2078 國外旅費 - 2,695 - - 2,695 2081 運費 - 100 - - 100 2084 短程車資 - 40 - - 40 2093 特別費 143 - - - 143 2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019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00 設備及投資 6,778 35,155 1,550 - 43,483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00 35,085 1,550 - 40,535 3035 雜項設備費 2,878 70 - - 2,948 4000 獎補助費 192 - - - 192 4085 獎勵及慰問 192 - - - 192 6000 預備金 - - - 1,500 1,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1,500 1,500 25 外交部領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2 領事事務局 219,386 1,026,840 192 - 外交支出 219,386 1,026,840 192 - 1 一般行政 219,386 28,237 192 - 2 領事事務管理 - 998,603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6 事事務局 別科目分析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500 1,247,918 800 43,483 - - 44,283 1,292,201 1,500 1,247,918 800 43,483 - - 44,283 1,292,201 - 247,815 - 6,778 - - 6,778 254,593 - 998,603 800 35,155 - - 35,955 1,034,558 - - - 1,550 - - 1,550 1,550 - - - 1,550 - - 1,550 1,550 1,500 1,500 - - - - - 1,500 27 外交部領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 - - -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 - - -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39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3911109019 1 其他設備 - - - - 28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40,535 2,948 - - 800 44,283 - 40,535 2,948 - - 800 44,283 - 3,900 2,878 - - - 6,778 - 35,085 70 - - 800 35,955 - 1,550 - - - - 1,550 - 1,550 - - - - 1,550 29 本 頁 空 白 3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9,05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0,31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 六、獎金 31,362 七、其他給與 3,796 八、加班值班費 14,211 九、退休退職給付 4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383 十一、保險 14,82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9,386 31 外交部領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8 148 - - - - - - 6 6 3 3 2 4 391110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48 148 - - - - - - 6 6 3 3 2 4 人 ,0 勞 元 衛 等 進 千 件 勞 千 ; 千 清 32 事事務局 明細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7 7 68 68 - - 234 236 205,175 208,376 -3,201 領事事務局 3911100100 7 7 68 68 - - 234 236 205,175 208,376 一般行政 -3,201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減列駕駛2名。 3.本局預計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43人 18,357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97人42,0 32千元,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 務承攬人力9人,經費3,456千元 ,協助本局環境清潔、安全警衛 及分支機構規費現金保全運送等 業務。 (2)「領事事務管理」計畫,預計進 用臨時人員43人,經費18,357千 元,協助辦理護照、簽證、文件 證明及行政文書處理等業務;勞 務承攬人力80人,經費36,175千 元,協助護照製發等行政事宜; 勞務承攬人力8人,經費2,401千 元,協助各分支機構辦公環境清 潔等業務。 33 本 頁 空 白 3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3 1,798 1,668 29.00 48 34 35 AKG-7312。 1 轎式小客車 4 94.02 1,998 0 29.00 0 0 17 0567-DA。 油汽雙燃料車 。 1 轎式小客車 4 104.03 1,798 1,668 29.00 48 34 45 AKG-7310。 1 旅行車 7 104.09 2,198 1,668 29.00 48 34 31 ANM-5923。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2.03 2,351 1,668 29.00 48 51 35 AAC-29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88.03 80 312 29.00 9 2 0 BAC-485。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106.04 125 312 29.00 9 2 0 MCK-9296。 因公務用車頻 繁,爲保障駕 駛及乘坐同仁 安全,車輛保 險費均依實際 投保金額編列 。 合 計 7,296 212 157 163 35 預算員額:職員 148人 技工 3人 外交部領 警察 0人 駕駛 2人 法警 0人 聘用 7人 合計:234人 現有辦公 駐警 0人 約僱 68人 工友 6人 駐外雇員 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本局 1 8,610.65 329,119 1,105 本局檔庫 4 355.05 798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1 118.10 辦事處 中部辦事處 1 1,408.00 南部辦事處 1 2,454.76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1 1,073.66 合 計 8,965.70 329,917 1,105 5,054.52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公面積為178.8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60.7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櫃檯118.1 2.中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408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36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388平方公尺,護 3.南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2,454.7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49.92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239.34平方 1,490.05平方公尺。 4.東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424.95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133.95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66平方公尺, 5.雲嘉南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073.6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13.79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163.74 面積453.46平方公尺。 36 事事務局 房舍明細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8,610.65 1,105 355.05 1 60.70 692 178.80 692 1,408.00 2,454.76 1 424.95 651 424.95 651 1,073.66 485.65 1,343 14,505.87 1,343 1,105 平方公尺。 照製作室66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會議室、倉庫等330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88平方公尺。 公尺,護照製作室97.19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面談室、儲藏室、倉庫等378.26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 護照製作室20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172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3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15.4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227.27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 37 外交部領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911100100 - 一般行政 [1]慰問金 01 109-109 退休退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38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92 - - 192 - 192 - - 192 - 192 - - 192 - 192 - - 192 - 192 - - 192 39 本 頁 空 白 4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74 2,695 6 168 2,695 考 察 1 18 351 1 20 351 視 察 3 136 2,156 3 128 2,117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20 188 2 20 22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1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管理 無 01 護照防偽考察 歐洲地區 證照安全 參加歐洲地區護照防偽設 109.01-109.12 9 2 印刷展及 計、安全文件及製發護照 護照製發 機具展覽會,吸取各國護 設備相關 照防偽設計等資訊,以提 廠商 升護照品質。 二.視察 務管理有 繁,臺 02 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 東南亞地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09.01-109.12 8 4 越及印 業務 區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 處,外 證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關業務 注之處 動東南 時瞭解 程並與 地訪視 外領務 聚集及 務管理有 03 督導歐洲地區館處領務業 歐洲地區 外交部駐 召開領務督導講習會議, 109.01-109.12 8 4 爰藉由 務94 外館處 就歐洲地區護照、簽證及 駐歐洲 文件證明等問題交換意見 宣達本 ,並拜會駐在國移民局等 利於對 相關單位。 與前瞻 外領務 務管理 無 04 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含 亞太、亞 外交部駐 駐外館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109.01-109.12 8 9 VPN),安裝護照、簽證及 西、歐洲 外館處 於101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統 、中南美 ,設備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安 地區 障頻繁,為維持外館各項 全講習與教育訓練 領務製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常製發作業,提供旅外國 人及僑民良好的領務服務 品質,並確保領務資料傳 輸安全,派員建置防火牆 (含VPN加密通道)、汰換 硬體設備、安裝領務資訊 系統軟體及提供教育訓練 ,確保駐外領務秘書及雇 員操作熟稔度,並提供資 42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歐洲地區 察 洲地區護照防偽設 證照安全 152 160 39 351 領事事務管理 無 全文件及製發護照 印刷展及 覽會,吸取各國護 護照製發 設計等資訊,以提 設備相關 品質。 廠商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 地區館處領務 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250 175 25 45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東南亞國家與我交流頻繁,臺 外館處 區 護照、簽證及文件 商亦多。我駐泰、菲、越及印 業務交換意見。 尼等處均為領務重點館處,外 籍配偶及外籍勞工等相關業務 甚重,亦為國內朝野關注之處 ,復以目前政府積極推動東南 亞人士來臺觀光,為即時瞭解 駐處審核作業及辦理流程並與 外館意見交流,爰有實地訪視 必要,以適時強化國內外領務 功能及服務績效。 外交部駐 區館處領務業 歐洲地區 務督導講習會議, 344 253 29 626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歐洲為我僑胞與留學生聚集及 外館處 地區護照、簽證及 臺灣旅客造訪之地區,爰藉由 明等問題交換意見 領務巡迴視察實地瞭解駐歐洲 會駐在國移民局等 各館處領務運作現況及宣達本 位。 部(局)之相關政策,以利於對 整體領務工作進行完整與前瞻 之擘劃,適時強化國內外領務 功能及服務績效。 外交部駐 亞太、亞 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務加密網路(含 649 414 17 1,080 領事事務管理 無 外館處 西、歐洲 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護照、簽證及 、中南美 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領務製發系統 地區 ,為維持外館各項 設備及領務安 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育訓練 作業,提供旅外國 民良好的領務服務 並確保領務資料傳 ,派員建置防火牆 加密通道)、汰換 備、安裝領務資訊 體及提供教育訓練 駐外領務秘書及雇 熟稔度,並提供資 43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訊技術協助,俾達領務服 務不中斷之目標。 44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協助,俾達領務服 斷之目標。 45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國際會議 - 馬來西亞 出席與本局業務相關之 4 1 20 17 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及 研討會。 02 出席臺越領務諮商會議 - 越南 臺越雙方就共同關切之 4 4 61 68 94 各項領務議題充分交換 意見,並為提升簽證待 遇、正名、簡化臺商申 請工作證程序等案之後 續協商奠定基礎,對推 動雙邊實質關係著有正 面效益。 46 事事務局 -開會、談判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2 39 領事事務管理 - - - - - - 4 20 149 領事事務管理 越南 106.11 4 155 - - - - 47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39,001 1,008,725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39,001 1,008,725 - - 48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92 - - 1,247,918 - 192 - - 1,247,918 49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26,805 17,478 - 44,283 1,292,201 26,805 17,478 - 44,283 1,292,201 53 外交部領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41,799 合計 12,000 28,999 41,799 1.3911101000 12,000 28,999 領事事務管理 41,799 (1)護照申請親辦 109-109 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之民眾親自辦理 12,000 28,999 ,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 者之人別確認業務,所衍生行政協助 之委辦費。 54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09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800 - 合計 41,799 - 800 - 1.3911101000 41,799 領事事務管理 自辦理 - 800 - (1)護照申請親辦 41,799 請護照 政協助 5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通 遵照決議辦理。 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 減列政令宣導費 5%。 2. 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3%。 3.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 4.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5.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 務支出)5%。 6.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 7.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法律義務支出)4%。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3%。 9.前述 1 至 5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 前述 7 至 8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1. 前述 1 至 8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 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 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2. 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約 1.19%) ,另予補 足。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刪項目如下: 1.政令宣導費:統刪 5%,其中國立故宮博物院、 銓敘部、審計部、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工業局、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林務 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國立故宮博物院、 檔案管理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審計部、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國防部所屬、 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觀光局及所屬、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軍事裝備及設施、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 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4%,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銓敘部、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外交及國際事 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賦稅署、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 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水土保持局、特有生 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海巡署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行政院、國立故 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役政署、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國庫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育研究院、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 企業處、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 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考選部、銓敘 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役 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 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職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 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茶業改良場、種苗 改良繁殖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 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中央氣象局、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水產試驗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司法院、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經濟 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 護署、文化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 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35 億元,科目 自行調整。 (二) 我國研發經費及中央政府科技預算均逐年遞增,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研發投入呈成長趨勢。近年我國專利核准件數已 有增加,被引用率雖曾成長,然近年呈遞減趨勢, 且技術建設之世界排名下滑,技術輸入金額仍遠 逾技術輸出金額。細究各產業技術輸出入相抵之 貿易餘額,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電腦、 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等高科技產業之逆 差金額最高,反映出我國高科技產業以代工製造 為主之產業結構特性。為使逐年遞增之科研經費 投入充分發揮成效,建請應強化科技創新能力及 研發成效之應用,以提升我國關鍵技術之自主程 度,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三) 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 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 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建請行政院應研謀改善;此 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 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 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 保險之行政經費,建請檢討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 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 (四) 我國國內投資成長動能趨緩,占 GDP 比重長期偏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低,近年亦未有效提升公共投資;另在經濟全球 化效應影響下,各國皆積極利用外人直接投資帶 動經濟發展,惟我國招商引資成效亦未臻理想, 建請行政院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以發展國 內產業並吸引外商投資。 (五) 近年中央政府資訊業務委外程度居高不下,又資 一、 本局業務攸關民眾權益,故 訊系統建置多未考量民眾需求,致網路之公民參 開發供民眾使用之資訊系 與情形欠佳,要求各機關應積極檢討現有資訊系 統時,向以民眾需求為優先 統之服務形式及內容,適時了解使用者需求,俾 考量,並提供友善操作介面 提升民眾使用意願,落實電子治理之願景。 及完整服務內容,以提升民 6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眾使用意願。 二、目前提供之領務資訊服務形 式及內容如下: 1.本局網站採響應式網頁設 計,針對不同瀏覽裝置對應 不同解析度以合適呈現。 2.提供網路預約申辦護照、申 辦護照網路填表服務,讓民 眾可事先規劃申辦護照時 程,並提供公共事務機 (KIOSK)套印身分證至護 照申請書,有效縮短民眾自 行影印及黏貼身分證時間。 3.本局委外開發之「旅外救助 指南」曾獲媒體評選為政府 十大熱門 APP,提供出國旅 遊民眾隨時瀏覽前往國家 之基本資料、旅遊警示、遺 失護照處理程序、簽證以及 我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 號碼等資訊。迄今下載次數 已超過 35 萬人次。 4.本局結合 LINE 官方帳號, 民眾可即時接收最新國外 旅遊警示及旅遊安全資 訊,並查詢各項旅外安全資 訊及駐外館處緊急聯絡資 料,迄今已有逾 189 萬名好 友。 三、本局將持續因應資科技演進 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智 慧政府計畫」,開發符合民 眾需求之資訊系統,以落實 電子治理願景。 (六) 財團法人法將於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該法制定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係依據民法有關規定,各 自訂定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依據民法 第 32 條,主管機關得檢查財團法人之財產狀況, 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惟長 期以來,各主管機關對於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 理強度與密度不一,各主管機關派員實地查核之 頻率差異甚大,查核報告亦未全數於網站公開。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各主管機關,強化辦理財團法 人業務實地查核,確保其支出與活動符合設立之 公益目的。並彙總各主管機關至 107 年底止許可 6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立之財團法人家數,及各主管機關於 103 至 107 年度間,每年度實地查核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民 間捐助財團法人之家數,於 108 年 6 月底前以書 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 (七) 行政院訂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為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3 款之授權性規定。自 68 年 7 月 19 日訂定以來, 歷經 8 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 102 年 2 月 26 日 發布。 依據免稅標準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或團體每年度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 出,不低於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 60%,即享有免稅 資格;即使未達此標準,主管機關仍多核發同意 函予以展延 4 年,長此以往造成稅收損失龐鉅, 且公益績效不明,迭遭外界詬病。 有鑑於部分機關或團體涉及關係人交易、投 資股票成為集團控股機構,或未積極從事創設目 的活動等不符公益目的濫用免稅資格之情事,財 政部已於 107 年 1 月 18 日預告修正免稅標準第 2 條規定,未來將規範機關或團體與其捐贈人或其 關係人不得藉相互間交易而有利益回流或變相盈 餘分配之情形,與規範投資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 企業股票之限制,並將支出比率規定改為按年度 收入規模分級,最高可達 80%。然該修正草案於 107 年 3 月 19 日預告期結束後,截至 107 年底止, 行政院尚未核定發布,導致部分團體濫用免稅資 格之情形繼續惡化。 爰要求行政院於 108 年 6 月底前,彙總各主 管機關於 104 至 106 年度核發同意函予教育、文 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總家數,及經主管 機關查明同意之使用計畫支出總金額,以書面報 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7 年度以後各年度之 資料,並應於次年 12 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 (八) 各公務機關於辦理各項業務時,若有購置禮品或 本局辦理各項業務,均依相關法 紀念品之需要,除應符合相關法規辦理外,應優 規辦理,並優先採購臺灣製產 先採購臺灣製產品。 品。 (九) 衛生福利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來致力推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業務,以保障身 心障礙者在其直系親屬、撫養者年邁時,或高齡 者於晚年期間的經濟安全,透過信託維持財產獨 立,保障其生活、教育、安養、醫療等面向受到 應有之照顧。截至 107 年 6 月底止,已有 25 家信 託業者提供安養信託之相關商品,累計安養信託 6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契約之受益人人數 15,276 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 達新臺幣 136 億元。 有鑑於企業經營者經常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 位,訂定有利於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條款, 造成締約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為積極保障消 費者之權益,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金 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 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訂有個人購屋貸款、個人 購車貸款、信用卡、消費性無擔保貸款等多個定 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落 實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 然截至 107 年底止已有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 參考範本,惟尚無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範 本,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 108 年 5 月底前完成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範本,並儘 速公告周知。 二、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凍結 100 萬元,俟外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預算字第 10845503790 號函將 後,始得動支。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8 年 5 月 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80701774 號函准予動支。 (二) 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此為政府存在之最 本局業依立法院決議,自 108 年 大目的,在護照換發服務亦然。外交部領事事務 起試辦配合離島地區「行動領 局依據立法院之決議,派員至離島辦理「行動領 務」之時程,每季至少一次同時 務」,增加離島居民申換護照之便利性,廣受民眾 派員前往提供文件驗證服務,辦 好評與歡迎,有助於政府正面形象之建立。然除 理情形如下: 申換護照外,辦理國內文件驗證亦為領事事務局 一、金門縣部分:108 年 3 月 19 重要業務之一,爰要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配合離 日及 6 月 17 日分別派員赴 島地區「行動領務」之時程,自 108 年起同時派 金寧鄉及金湖鎮戶政事務 員前往提供國內文件驗證服務,每季至少 1 次, 所提供文件驗證服務,受理 先行試辦 1 年,再視實際效果決定後續方式。 件數均為 0,108 年 9 月 17 日赴金湖鎮戶政事務所,受 理件數為 1 件。 二、澎湖縣部分:108 年 4 月 24 日、8 月 21 日及 11 月 20 日分別派員赴馬公市提供 文件驗證服務,受理件數均 為 0。 (三) 外籍配偶之原生家庭,若父母因年邁而不良於行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或有病痛纏身,需有子女在側照護則較為妥適; 預算字第 10845503800 號函將 再者,若其父母自身經濟狀況允許且願意來臺照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顧新住民子女,也可以分擔新住民家庭之托育負 擔。惟我國礙於法令規定,外籍配偶之父母在台 6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停(居)留申請項目繁多,且核准時間不一,以 致無法獲得子女妥善照護或協助新住民家庭托 育,此情況實不符人道主義。基此,請內政部會 同外交部研商與規劃延長外籍配偶父母在臺停 (居)留期間與相關配套之可行性,並於下會期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省市地方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本局目前並未編列對直轄市及 政府(一) 補助辦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區 縣市政府之補助,未來倘因業務 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與專案補助款 所需編列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等3類。經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及 計畫型補助,將遵照本項決議辦 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方式與歷年金額,已揭露於行 理。 政院主計總處網站;然而編列於各部會單位預算 或附屬單位預算之計畫型補助,則未有一致性之 揭露格式,於政府資料公開之層面顯有不足,更 不利外界了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之全 貌。 爰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部會,於各部會網站 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 情形。編列於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工作計 畫、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業務計 畫詳列金額,自108年度起於每年4月底前揭露前 一年度補助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三、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領事事務局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 」之「房屋建築養 預算字第 10845503720 號函將 護費」預算編列 1,268 萬 4 千元,凍結 50 萬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108 年 5 月 8 日台立院議字第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0701774 號函准予動支。 1.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規劃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編列新建辦公廳舍裝修費用 853 萬 4 千元,預算書未闡明搬遷原因及必要性,加 諸國家財政日趨困難,該項預算恐有寬列之 虞,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1 目「一般行 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 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 1,268 萬 4 千 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2.關於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遷移至行政院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所費不貲且工程浩大,然我國目前財 政窘迫,為切合撙節開支與廉能之方向,故應 詳實說明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急迫性。爰針 6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 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 1,268 萬 4 千元中, 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8,506 萬 6 千 預算字第 10845503730 號函將 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 108 年 10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始得動支。 1080703005 號函准予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8,506 萬 6 千元,近年開放泰國免簽入台,104 年僅查獲 泰籍違反妨害風化 3 人、105 年僅查獲 18 人,105 年 8 月起至 107 年 3 月,從事與簽 證目的不符的旅客高達 1,424 人,其中色情活 動者高達 435 人,泰籍從事色情活動人數飆 升,顯見免簽政策已經嚴重妨害我國治安,爰 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8,506 萬 6 千元,該預算用於領務電子資訊系統之維護及 護照製發之設備等,領事事務局資訊網並建構 「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讓民 眾出國前登錄個人資訊,旅遊地之外館領務電 子信箱就會收到資料,民眾若在海外遭遇急 難,可獲得即時協助。經查領事事務局曾因 106 年發生約 1 萬筆人次個資遭竊取事件,該案外 交部及領事事務局已於 106 年 8 月經監察院 糾正,但細查 107 與 108 年領事事務局針對 資安維護也未提任何應變加強預算,顯示領事 事務局仍忽略個資安全之防範提升與加強,故 為監督預算之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辦理領務資訊安全設備及 領務資訊系統提升、擴充簽證指紋比對系統等 費用;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8,506 萬 6 千元 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肩負我國簽證發放之重要職 6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責,卻於 107 年爆出外籍學生領取學生簽證入 境後,至屠宰場非法打工情事。顯見領事事務 局發放簽證時,未盡查證之責,領事事務局顯 有尚可精進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預算編列 8,506 萬 6 千元中,凍結部分 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預算字第 10845503740 號函將 千元,凍結 500 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108 年 10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後,始得動支。 1080703005 號函准予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元,其中用以印製晶片護照之費用共 7 億 8,965 萬元,預期成果為與國際接軌,提升我 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 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惟領事事務局於第 2 代晶片護照改版時,未能審慎搜尋正確之桃園 國際機場照片,以提供中央印製廠據以繪製護 照內頁圖案呈現風格意象之參考,而後又未再 詳查護照內頁圖案之正確性以及其是否確取得 合法授權,致發行內頁桃園國際機場圖片誤植 之護照,造成社會大眾困擾。爰針對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 及製作護照 」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元中。查 106 年底、107 年 初發生新版以台灣為主題護照頁中誤植美國杜 勒斯機場之照片,事後亦以高額經費做補救, 顯見相關護照編印審核機制有誤差,爰凍結部 分經費,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精進方 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 106 年年底發行第 2 代 晶片護照時,因為照片誤植之疏忽引發生社會 紛擾。其中誤植之護照累積發行 296 本,其中 雖領事事務局主動聯繫民眾更換並貼防偽貼 紙,截至 107 年 9 月 19 日仍有 84 本尚未 處理,任其在外流通,恐造成民眾被誤認持造 6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假護照之風險。領事事務局應持續追查宣導, 盡速協助民眾更換,以防不知情民眾於國境外 發生不必要之困擾。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 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 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元,查 107 年第 2 代晶片護照內頁圖片 誤植美國杜勒斯機場事件致使虛擲公帑 1,650 萬元補救,有關單位至今未徹查源頭,說明錯 誤原 因且未公布懲處名單,顯有疏漏,次查我 國自 97 年起至今平均護照核發量約為 168 萬本,現存護照未驗收有 32 萬本,已驗收有 65 萬本,尚存近百萬本護照,惟 108 年預計 印刷 170 萬本,顯有高估,應予酌減,爰凍結 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我國護照內頁發生誤植他國機場照片事件,此 事除有損我國國際形象之外,亦足見護照製作 之相關審核機制顯有瑕疵。爰針對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 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元 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四)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11 日以外 「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主預算字第 10845503750 號函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院 108 年 5 月 8 日台立院議字第 後,始得動支。 1080701774 號函准予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印製第 2 代晶片護照,內頁 將桃園機場圖樣誤植為美國華府杜勒斯機場, 經媒體緊急宣布將用防偽貼紙貼住出包頁面, 然已突顯出該局行政缺失,恐影響本國護照國 際效力及國人旅遊便利性,爰針對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 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元 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2.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推 出 第 2 代 晶 片 護 照 (e-Passport),但卻爆出大烏龍,將護照內頁 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的桃園國際機場照片誤植為美國杜勒斯國際機 場,領事事務局除應持續追蹤辦理加貼防偽貼 紙,並應與駐外館處密切聯繫,適時給予持誤 植內頁圖案護照出國民眾必要協助,俾有效降 低風險,確保其境外行動之安全。爰針對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 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 千 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8 年度印製晶片護照費 較 107 年減少 1.57 億元,然護照登錄外包等 經費卻增加 638 萬元,顯有不合理之處。爰針 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 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8 億 4,808 萬 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五)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字第 10845503760 號函將 預算編列 4,606 萬 1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108 年 10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0703005 號函准予動支。 1.108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委託戶政事務所 代辦業務編列 4,606 萬 1 千元,較 107 年度 增列 601 萬 9 千元(增幅 15.03%);查 105 年度該科目決算數為 4,384 萬 5 千元,106 年度決算數 4,401 萬 8 千元,實際經費需求 皆維持一定水平,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 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 4,606 萬 1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 辦費」預算編列 4,606 萬 1 千元,較 107 年 度增列 601 萬 9 千元,查自 104 年度起民眾 前往戶政事務所親辦護照之人別確認者無明顯 增加(104 年度 44 萬件,105 年度 45 萬件, 106 年度 44 萬件),次查近年委辦費雖為透 支,但僅透支約 200 萬元,此次增列 600 萬 元顯有浮編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6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6 日以外主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 6,058 萬 9 千 預算字第 10845503770 號函將 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 108 年 10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始得動支。 1080703005 號函准予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 6,051 萬 9 千元,政府新南向政策採取簽證放寬措 施,其中「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 (有條件免簽)」僅印尼給予我國免簽待遇,查 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皆未予我國免簽待 遇,政府政策形同自我放棄談判籌碼,且 106 年我國外籍嫌犯人數超過 9 成來自東南亞,單 越南 1 國 就占 46%外籍犯罪人數,顯見有條 件免簽政策使我國自失立場又造成治安惡化, 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政府應秉持平等互惠之精神推動新南向政策。 我國自 94 年起實施「境外面談」制度,針對 特定 21 國國民跨國結婚之事件,於駐外館處 先行面談,其中多為新南向目標國家。此類對 他國國民預設立場之面談制度是否仍合時宜不 無疑問。領事事務局應協同內政部移民署商討 精進甚至廢除境外面談制度。爰針對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 領務服務工作」 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6,051 萬 9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3.根據媒體報導,旅外退休教師原領有月退俸, 必須定期完成身分查驗才能領取,107 年要進 行身分驗證時,因為驗證表格有修改,審核表 格的台北市教育局要當事人親自到我國外交部 駐溫哥華辦事處進行驗證,對年紀超過九旬的 當事人造成困難,在外交部溫哥華辦事處員工 協助溝通聯繫下,才用原本的方式完成身分驗 證。此個案中,領事事務局雖認真協助,但仍 顯見目前相關查驗工作對於國人來說便利性仍 有改善空間,加諸年金改革後,退休公教人員 已然對政府多所怨言,如類似個案頻傳,恐將 持續影響退休公教對政府信任,爰針對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 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 6,058 萬 9 千元 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6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支。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未能審慎搜尋正確之桃園國 際機場照片,以提供中央印製廠據以繪製護照 內頁圖案呈現風格意象之參考,復因該局基於 對中央印製廠製作護照多年合作與信賴關係, 未再詳查護照內頁圖案之正確性,及是否確有 取得合法授權,致未能發現護照內頁桃園機場 圖片被誤植情事,顯有疏失。該局除應持續追 蹤辦理加貼防偽貼紙,並應與駐外館處密切聯 繫,適時給予持誤植內頁圖案護照出國民眾必 要協助,俾有效降低風險,確保其境外行動之 安全。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 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 列 6,058 萬 9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 6,058 萬 9 千元,其預算編列係辦理加強為民服務政策、 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旅遊警 示簡訊等工作,經查若國人出國有辦理海外漫 遊,其電信公司即會在抵達當地時即刻傳送相 關國際協助關懷訊息,然部分國人出國並未辦 理海外漫遊,而此時「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 就可發揮這功能,也就是提供供國人在出國前 事先登記,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 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 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 為聯繫在臺家屬。但經查該登錄系統自 91 年 8 月開辦至今,國人登錄使用率偏低,領事務 務局應檢討其成效不佳之原因,故為監督預算 運用,讓該設置功能發揮其應有效益,爰凍結 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目前我國並未於世界各國皆設有駐外館處,若 國人或外籍人士於我國未設外館之國家內,申 請相關文件證明時,須前往我國駐他國之外館 辦理,此況極為不便,亦迫使申請人須疲於奔 命且受舟車勞頓之苦,實不符我國提升行政效 能與便民之施政目標;基此,外交部應經研擬、 評估後,提出更為彈性之認證辦法。爰針對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 6,058 萬 9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7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得動支。 (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 本項已於 108 年 3 月 11 日以外 編列 10 億 2,509 萬 9 千元,凍結 200 萬元, 主預算字第 10845503780 號函 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 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院 108 年 5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肩負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 第 1080702239 號函准予動支。 後,申請入境簽證面談制度之責。然對於需要 結婚面談之 21 個國家別,從未檢討修正。例 如泰國公民入境我國已開放免簽證,為何泰國 公民與我國國人締結婚姻仍須歷經面談制度。 以此觀之,面談制度顯具檢討、改進空間。又 面談官之態度、提問問題之內容亦多有可受質 疑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 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 10 億 2,509 萬 9 千 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2.為落實新南向政策,我國給予 13 國免簽或有 條件式免簽,但其中僅有 4 國給予我國免簽, 實不符平等互惠原則,亦有損我國國民權益。 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 理」預算編列 10 億 2,509 萬 9 千元中,凍 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 據統計,目前跨境婚姻媒合案件中,僅不到 10% 查目前駐外館處於受理結婚依 的比例是透過合法登記之婚媒協會所媒合,有更 親簽證申請案時均已請當事人 多情形是非法婚姻仲介業者,假借親友名義擔任 確實填寫介紹人相關資訊,並視 介紹人,規避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規範,不但使民 個案情形,將疑慮案件之介紹人 眾權益缺乏保障,也難以杜絕假結婚之情形。外 資訊併同其餘當事人雙方基本 交部領事事務局既為辦理境外結婚面談之主管機 資料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參處。 關,申請面談之交往經過書表格內亦要求揭露介 紹人或婚姻代辦公司之資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允應請申請人確實提供介紹人詳實個資,建立適 當資料庫,適時將相關資訊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參 處查察非法婚姻仲介,以確實把關杜絕非法婚姻 仲介之情形。 (九) 外交部 108 年度預算案總說明(第 6 頁)將「有 一、我政府自放寬對新南向目標 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 國簽證待遇以來,部分新南 列為該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其中包括:增進我國 向國家國民確有在臺逾期 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及 停留、 非法打工等違常現 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等。政府為推動 象。為針對上揭簽證待遇對 新南向政策,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 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 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 效益等加以評估,並針對相 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 關簽證待遇衍生之違常情 待遇,且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 形檢討研議因應對策,外交 7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 部業於 108 年 5 月 24 日邀 據此,外交部仍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 集國安、移民、警政、調查、 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 觀光、經濟等機關召開跨部 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 會會議,會中檢視我對新南 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 向目標國各項簽證措施之 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 等互惠之簽證待 成效,增修相關簽證便利措 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施之適用規範,以防範新南 向國家旅客來臺從事與簽 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該會議 決議經報奉行政院核定 後,業於 108 年 7 月 2 日對 外公布,相關簽證措施之調 整已自同年 8 月 1 日起正式 實施。 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外 交部向積極洽請新南向國 家政府予我平等互惠之簽 證待遇,未來亦將持續促請 各該國政府研議提升對我 國人之簽證待遇,以增進國 家整體利益。 (十) 鑑於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 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建請 料,107 年新南向國家國民 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 來臺人數達 2,607,982 人 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 次,創歷史新高,較 106 年 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 2,295,493 人 次 增 加 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 312,489 人 次 , 成 長 率 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 13.61%,顯示相關簽證便利 安全及尊嚴。 措施對提升來臺觀光人數 具正面效益。 二、為適時檢視我予泰國、汶萊 及菲律賓免簽證試辦措 施,以及「觀宏專案」 、「有 條件式免簽」等簽證便利措 施之辦理情形,並針對各該 簽證措施衍生之違常情形 採因應作為,外交部業於 108 年 5 月 2 日函請國內相 關機關及駐外館處研提評 估意見及配套措施,並於同 年 5 月 24 日邀集相關機關 召開「研商調整我對泰國、 汶萊及菲律賓等新南向目 標國及俄羅斯簽證待遇」跨 部會會議,外交部業依該會 7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議之決議,於 108 年 8 月 1 日起,調整我對新南向目標 國簽證待遇及簽證便利措 施之適用規範。外交部未來 亦將持續以漸進方式進洽 各該國提升對我國人之簽 證待遇,以增進國家整體利 益。 (十一) 審計部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 一、外交部針對放寬新南向國家 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 「政府放寬部 簽證待遇所衍生如非法打 分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以來,該等國家旅客來臺 工、逾期滯臺等違常情形, 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 ,並提出東南亞 向採滾動式檢討。為適時檢 部分國家旅客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臺後 視相關簽證政策之辦理情 逾期停留及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人數統計 形,以及針對上述違法違規 數據,其中試辦免簽證(泰國及菲律賓)及有條 情事採取因應作為,外交部 件式免簽證(印尼、越南及菲律賓)之國家自開 業於 108 年 5 月 24 日邀集 放日起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止,經各治安機關 相關機關召開跨部會會 及內政部移民署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 議,檢視我予新南向國家各 符者(如冒用證件、非法工作、國境線上拒絕入 項簽證待遇及簽證便利措 境等)分別為 1,441 人及 606 人,另逾期停留 施,針對各類違常樣態研採 滯臺行蹤不明者則分為 349 人及 1,597 人,又 配套。該會議決議經報奉行 觀宏專案自 104 年 11 月推行以來,間有以觀宏 政院核定後,業於 108 年 8 專案名義申獲電子簽證來臺之東南亞國家旅客,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未按規定團進團出,逕自入臺或脫團後在臺從事 二、另有關 107 年 12 月底「觀 與簽證目的不符或不法之活動等情事。外交部應 宏專案」越南旅客集體脫團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 事件,交通部業奉行政院指 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 示,會同外交部及內政部研 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 議修訂「觀宏專案」作業規 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 持續積極洽各該國 範,加強對指定旅行社之控 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 管機制,並增訂罰則汰除不 嚴。 良業者,落實源頭管理,以 嚴加防杜有心人士透過該 專案之管道來臺「假觀光、 真打工」,或在臺從事與簽 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該修正 規定奉行政院核備後,業於 108 年 3 月 20 日正式施行;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 料,「觀宏專案」新制實施 迄今,違常比例已顯著下 降。外交部未來將持續會同 相關機關,針對簽證便利措 施對我國境安全、移民控 管、社會治安等層面之影響 加以評估,期在增進各該國 7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旅客來臺人數之同時,兼顧 我國境安全。 三、外交部自 105 年起陸續放寬 給予部分新南向目標國簽 證待遇以來,即持續促請各 該國政府基於互惠原則提 升對我簽證待遇,未來亦將 積極進洽各該國政府,以增 進國家整體利益。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