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證照費 …………………………………………………………………… 16 2.租金收入 ………………………………………………………………… 17 3.其他雜項收入 …………………………………………………………… 1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20 2.領事事務管理 …………………………………………………………… 22 3.交通及運輸設備 ………………………………………………………… 24 4.其他設備 ………………………………………………………………… 25 5.第一預備金 ……………………………………………………………… 26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28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30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32 (六)人事費彙計表 …………………………………………………………… 35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3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度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3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40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42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45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視察、訪問 ………………… 46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50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 56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2.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3.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 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 5.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 6.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 7.其他有關領事事務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護照行政組、簽證組、文件證明組、護照製發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 室、主計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 南辦事處。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 二、 外交、公務護照之核發與加簽及駐外機構護照之代繕。 三、 駐外機構護照業務之監督與管考、護照製發機具之管理及配發。 四、 護照之註銷與護照遭冒用或偽、變造等不法案件之處理及重大外逃 護 罪犯之協緝。 照 五、 護照年度計畫之訂定、規劃、監督、管考與護照設計、改版之規劃 行 政 及執行。 組 六、 駐外機構護照配發、申請書複核與掃描建檔之規劃、執行及民眾、 公務機關調閱護照資料之處理。 七、 領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研發。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護照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護照行政相關業務。 簽 一、 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證 二、 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組 三、 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四、 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 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 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 之研擬、推動。 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 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一、 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 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 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文 件 五、 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證 六、 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明 七、 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組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 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一、 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護 二、 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照 製 三、 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發 四、 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服 五、 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務 組 六、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 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 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秘 三、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 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人 事 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室 政 風 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室 主 計 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室 一、 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 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臺灣桃 三、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園國際 機場辦 四、 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事處 五、 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 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 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中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南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東部辦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雲嘉南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辦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雲 東 南 中 臺 主 政 人 秘 護 文 簽 護 嘉 部 部 部 灣 計 風 事 書 照 件 證 照 南 辦 辦 辦 桃 室 室 室 室 製 證 組 行 辦 事 事 事 園 發 明 政 事 處 處 處 國 服 組 組 處 際 務 機 組 場 辦 事 處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機關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外交部領 148 6 3 2 7 68 234 事事務局 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主要職掌包括:核發中華民國護照、核發簽證予外國護照、辦理文件證明、提供出國 旅遊參考資訊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等攸關民眾權益業務,是外交部為民服務窗口,並 與國境安全、國際經貿交流、入出國、外僑、外勞、衛生防疫、役政、戶政及僑務等業務有密 切的關係。秉持「依法行政」、「追求效率」、「為民服務」三大原則推展各項業務,不斷精 進服務品質,提升工作效率,以期達到政府精簡、彈性、效能之施政目標。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0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 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0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 2.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 3.精進外籍人士來臺簽證措施。 4.精進文件證明服務品質。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領事事務管理 印刷及製作護照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加強領務服務 等 一、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ABTC)計畫。 工作 二、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計畫。 三、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 措施,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手續之方向適 時調整。 四、推動簡化跨國文書驗證流程,增進文件證明服務 品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8 年度歲出預算 13 億 803 萬 8 千元,歲出實現數為 12 億 5,757 萬 3 千餘元,權責 發生數為 1,799 萬 1 千餘元,共計 12 億 7,556 萬 4 千餘元,預算執行率 97.5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亞太經濟合作( Asia-Pacific Economic (ABTC)計畫 Cooperation ) 所發行的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是供 持用該卡之商務人士能夠在會員體間通 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 t),取代傳統簽證型態。持有該卡之商 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 ABTC 效期 內、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 證待遇(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 另於通關時,得經由快速專用通關道, 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二、外交部於 91 年訂定之「亞太經濟合作商 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歷經 4 次修 正,每次修正前均會商相關政府機關及 各主要工商團體意見,逐步擴大發行對 象及調整得推薦申請 ABTC 卡之工商團體 名單,並於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 三、我自 91 年加入該計畫以來,累計已核發 APEC 商務旅行卡 30,176 張,108 年核發 5,672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為因應國際旅行文件電子化發展趨勢, 計畫 並配合推動簡化外籍旅客來臺手續,藉 此增加外籍旅客來臺誘因,以作為未來 我國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落) 簽及電子簽證或改善簽證待遇之重要籌 碼,外交部自 105 年 1 月 12 日起實施電 子簽證。 二、108 年申請電子簽證適用對象如下: (一)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蒙特內哥羅 等 19 個適用國家。 ( 二 ) 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 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 商展活動者。 ( 三 ) 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 社 依據 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 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申請來 臺旅遊之印度、印尼、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團客。 (四)南亞 6 國商務人士,包括:印度、斯 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 基斯坦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五)伊朗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三、108 年共計核發電子簽證 76,980 件。 研擬東協 10 國人民入境簽證 一、108 年新南向國家簽證便利措施如下: 便利或提升待遇 (一)續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來臺 免簽證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二)續延長開放國人柬埔寨籍配偶之父母 及兄弟姐妹探親得申請電子簽證,並 續試辦至 109 年 8 月 31 日。 (三)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人士有條件式免 簽。 (四)「觀宏專案」(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 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續辦 免費電子簽證。 (五)續試辦放寬新南向目標國(18 國)學生 來臺就讀「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簽證 措施。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新南向目 標國來臺旅客人數,108 年(2,772,159 人次)較 107 年(2,594,765 人次)成長 約 6.84%,顯示相關簽證便利措施對提 升來臺觀光人數具正面效益。 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推 動 簡 化 跨 國 文 書 驗 證 流 一、為簡化我國與他國文書跨國使用所需之 程,增進文件證明服務品 驗證程序,提升兩國跨境經商及企業與 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民間往來之便利性,外交部推動與外國 政府洽簽雙邊「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 證協定」。我與巴拉圭共和國於 106 年 7 月 12 日簽署協定,並自 107 年 8 月 8 日生效;我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於 107 年 9 月 12 日簽署協定,並自 108 年 3 月 26 日生效。我國文件欲持往該二國使用或 該二國文件欲持至我國使用,有驗證需 要 時 , 於 經各 自之 文件 證明 權責 機 關 (外交部)驗證即可,免除以往須再經 對方國駐外使領館複驗之程序。 二、本局於 105 年 6 月 1 日建置「文件驗證 資料查詢系統」,提供線上查詢自該日 起經國內(本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 部、雲嘉南辦事處)驗證之文件證明書核 發紀錄;108 年 8 月 1 日增加開放查詢 駐外館處自該日起驗證之文件證明書核 發紀錄,除便利國內外要證機關受理文 件,亦期免除文件後續跨國領事驗證程 序,以提升我國文件跨國使用之便利。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9 年度歲出預算 12 億 9,220 萬 1 千元,截至 6 月底累計分配數 4 億 7,603 萬元,累 計支用數 2 億 3,551 萬 50 元,執行率 49.4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查近年來 APEC 商務旅行卡發卡數量穩定,106 (ABTC)計畫 年 4,416 張、107 年 6,255 張、108 年 5,672 張。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 年截至 6 月 底止發卡量 1,997 張,預估 109 年全年發卡量 約 4,000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賡續推動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 計畫 寨及寮國等國優質團客之「觀宏專案」適 用電子簽證並免收規費。 二、另為便利外籍旅客來臺參加我中央政府機 關主辦之國際會議或運動賽事,本局持續 開放渠等適用線上申請電子簽證,對於我 國未設置館處之國家或地區旅客,可降低 為申辦簽證須繞道或長時間等待所衍生之 成本。 三、查本局 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核發電子簽證 為 6,158 件。 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 一、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自 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措施, 105 年起陸續放寬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等 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 新南向國家免簽證試辦措施,並予越南、 手續之方向適時調整 印尼、柬埔寨、緬甸、寮國、印度等 6 個 新南向國家「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 光電子簽證」以及「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 先行上網查核(即有條件式免簽)」等簽 證 便 利 措施 。 依 據 交 通部 觀 光局 統計 資 料,108 年新南向國家國民來臺人數計 2,7 72,159 人次,創歷史新高,顯示相關簽證 便利措施對各該國旅客來臺人數之增長具 正面效益。109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各國採 取國境管制及飛航限制,109 年 1 至 5 月各 該國國民來臺人數計 394,093 人次。 二、自 107 年 9 月 6 日起,我政府開放對俄羅 斯試辦免簽證措施,嗣臺、俄於 108 年 5 月間重啟直航,發揮加乘效果,吸引更多 俄籍旅客來臺觀光。 三、為適時檢視泰國、汶萊、菲律賓及俄羅斯 1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試辦免簽證之辦理情形,以及針對相關違 常樣態研議因應作為,外交部業於 109 年 5 月 29 日邀集主責國安、移民、警政、調 查、觀光、經貿等業管機關召開跨部會會 議,經各機關研商及評估,檢視實施成果 及違常情形,作為是否續辦及精進調整之 依據。 四、其他國家簽證便利措施如下: 續自 1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止,互惠予北馬其頓免簽證待遇。 推 動 簡 化 跨 國 文 書 驗 證 流 我駐外館處洽推簽署「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 程 , 增 進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證協定」案之進展,目前洽推之二(國)簽署 質,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案,一案為我與擬洽簽國續就協定草案內容進 行協議;另一案為擬洽簽國已將協定送至該國 內閣會議,刻待排入審議。 1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304,101 3,286,848 3,375,342 17,25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22 - 0411100000 74 領事事務局 - - 22 - 0411100300 1 賠償收入 - - 22 - 0411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2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297,330 3,280,140 3,368,100 17,190 0511100000 63 領事事務局 3,297,330 3,280,140 3,368,100 17,19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297,330 3,280,140 3,368,100 17,19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297,330 3,280,140 3,368,100 17,19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護照收入2,203,000千元,與 上年度同。 2.簽證收入833,930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4,905千元。 3.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收入 260,40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 2,285千元。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 - 61 56 07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56 - 61 56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56 - 56 56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56 - 56 56 本年度預算數係影印機及提款機 等場地租金收入。 0711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715 6,708 7,159 7 1211100000 85 領事事務局 6,715 6,708 7,159 7 1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6,715 6,708 7,159 7 1211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員工薪資等 繳庫數。 1211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6,715 6,708 7,152 7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停車場使用費 、簽證作業電報使用費及照相影 印等收入。 1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216,465 1,292,201 -75,736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1,216,465 1,292,201 -75,736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269,288 254,593 14,695 1.本年度預算數269,288千元,包括人事費2 19,604千元,業務費31,654千元,設備及 投資17,850千元,獎補助費1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19,60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218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9,684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資訊系統功能擴充等經費1 4,477千元。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906,037 1,034,558 -128,521 1.本年度預算數906,037千元,包括業務費8 66,051千元,設備及投資39,98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6,517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領務資訊系統設備更新及 維護等經費14,590千元。 (2)印刷及製作護照714,559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印製晶片護照等經費135,015千 元。 (3)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18,27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印製文件證明書等經 費243千元。 (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50,22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護照親辦委辦費等5,138千元 。 (5)領務電信傳遞32,192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護照郵寄費3,328千元。 (6)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費4,27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冷氣設備維護費127千元 。 39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39,640 1,550 38,090 3911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50 - 50 新增汰換公務機車1輛經費如列數。 1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911109019 2 其他設備 39,590 1,550 38,04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駐外館處領務系統硬體設備及領務系 統升級等經費39,590千元。 2.上年度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1,550千元如數減列。 3911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500 1,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1100100 -0511100102 簽證組、文件證明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97,330 承辦單位 、護照製發服務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核發護照。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規費法。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297,330 0511100000 63 領事事務局 3,297,33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297,33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297,330 1.預計核發晶片護照(效期10年)1,487,500本,每本1,300 元,計1,933,750千元;晶片護照(效期5年及3年)212,5 00本,每本900元,計191,250千元;速件處理130,000 本,平均每本600元,計78,000千元;合共2,203,000千 元。 2.預計本局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落地簽證等22,000 件,速件處理、改辦簽證等1,000件,計55,550千元; 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等38 0,000件,速件處理22,600件,計749,380千元;APEC商 務旅行卡5,800張,每張5,000元,計29,000千元;合共 833,930千元。 3.預計核發國內商務及學歷婚姻等文件證明150,000件, 每件400元,計60,000千元;國內加發影本15,000件, 每件200元,計3,000千元;國內正本加速處理15,000件 ,每件200元,計3,000千元;國內影本加速處理1,500 件,每件100元,計150千元;駐外館處商務及學歷婚姻 等各項文件證明365,000件,每件500元,計182,500千 元;駐外館處加發影本10,000件,每件250元,計2,500 千元;駐外館處正本加速處理36,500件,每件250元, 計9,125千元,駐外館處影本加速處理1,000件,每件12 5元,計125千元;合共260,400千元。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100100 -0711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 07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56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56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56 影印機及提款機等場地租金收入56千元。 1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100200 -1211100210 簽證組、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71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費。 費。 費。 費。 費。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715 1211100000 85 領事事務局 6,715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6,715 1211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6,715 1.預計電報費收入1,551千元。 2.預計照相收入4,637千元,影印機收入225千元。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等繳庫數156千元。 4.預計停車場使用費146千元。 18 本 頁 空 白 1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69,28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及共同性工作等。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2.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工作。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3.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4.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19,604 秘書室、人事室 本計畫計編列職員148人、工友6人、技工3人 1000 人事費 219,604 、駕駛2人、聘用人員7人、約僱人員68人之人 事費219,454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150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8,482 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27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554 1030 獎金 31,153 1035 其他給與 3,810 1040 加班值班費 15,713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889 1055 保險 14,685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9,684 護照行政組、秘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31,654千元、設備及投資17 2000 業務費 31,654 書室、人事室 ,850千元、獎補助費180千元,包括: 1.現職員工教育訓練及學分費補助等計需160 2003 教育訓練費 160 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58 2.分支機構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計需2,158 2024 稅捐及規費 71 千元。 2027 保險費 225 3.公務車輛、公務機車等各項稅捐及規費計需 2051 物品 671 71千元。 4.公務車輛、辦公室機具及電子設備等保險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51 計需225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00 5.公務車輛油料、書報雜誌、文具紙張、辦公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4 用品等計需671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1 6.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管理費、公務所需 印刷、清潔、保全、環境佈置、辦理員工文 2093 特別費 143 康活動、領務大廳櫃檯員工制服及分攤大樓 3000 設備及投資 17,850 冷氣磁浮變頻主機更新等經費計需25,006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550 元,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需45千元,合計需 3035 雜項設備費 1,300 25,051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80 7.本局與分支機構廁所、辦公室地板及茶水間 等整修維護費計需2,300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4千元。 2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69,2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本局辦公大樓監視系統及冷氣機系統等維護 費計需501千元。 10.首長特別費計需143千元。 11.汰換本局冰水主機、個人電腦、高速掃描 器、資訊系統主機硬碟擴充及機房不斷電 設備等經費計需17,850千元。 1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需180千元。 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906,0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1.發行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2.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資安設備功能。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3.領務資訊電腦化之處理。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4.視察駐外館處領務及講習業務。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5.一般性領務業務及分支機構業務處理。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6,517 護照行政組、文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46,831 件證明組、人事 1.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計需35,207千元 室 。 2018 資訊服務費 35,207 2.辦理領務業務及為民服務等講習之講座鐘點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費、延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之出席費等計需 2051 物品 3,442 158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392 3.資訊系統所需碳粉匣、光碟片、讀卡機等各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32 項耗材及資訊用品購置計需3,442千元。 4.分支機構駕駛人力委外計需1,392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9,686 5.護照製發設備及微縮影調閱機等設備養護費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686 計需6,632千元。 6.設備及投資: (1)本局旅外安全數位工具系統升級、購置 簽證指紋比對資料庫檔案處理授權軟體 、數位服務個人化應用服務及文件證明 系統資料庫更新等經費計需19,551千元 。 (2)配合新式晶片身分證換發後所需改善領 務相關系統程式及設備等計需20,135千 元。 02 印刷及製作護照 714,559 護照行政組、人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714,559 事室、分支機構 1.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計需54,028千元。 2.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656,803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3,728 3.晶片護照公鑰架構系統實體安全防護委外等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7,853 經費計需3,728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92,978 03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 18,270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印製「中華民國駐外機構緊急聯絡 2000 業務費 18,270 證組、文件證明 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 組、護照製發服 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 2054 一般事務費 18,270 務組、主計室 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 。 04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50,225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 2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906,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49,925 證組、文件證明 1.本局領事事務法律諮商、製作APEC商務旅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0 組、秘書室、人 卡及領務用章戳等經費計需2,460千元。 事室、主計室 2.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計需35,592千元。 2039 委辦費 35,592 3.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 2051 物品 1,464 及辦理為民服務品質調查與白皮書印製、志 2054 一般事務費 8,561 工服務交通補助費、國會及領務聯絡等經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計需8,56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77 4.本局赴各分支機構視察、辦理行動領務及至 其他機關洽公等旅費計需477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695 5.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 2081 運費 100 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並協助處理相關事 2084 短程車資 40 宜、派員赴駐外館處建置領務資訊系統暨教 3000 設備及投資 300 育訓練及派員參加國際會議與考察護照防偽 業務等旅費計需2,69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00 6.公務運輸費用及短程洽公車資計需140千元 。 7.汰換文件證明用鋼印機等計需300千元。 05 領務電信傳遞 32,192 護照行政組、護 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 2000 業務費 32,192 照製發服務組、 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 秘書室 2009 通訊費 32,192 06 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 4,274 分支機構 本計畫編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等分支機 2000 業務費 4,274 構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051 物品 95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4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7 2072 國內旅費 301 2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升聯外業務品質及人車安全。 汰換公務車。 提升聯外業務品質及人車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汰換公務車 50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中部辦事處汰換公務機車1輛50千 3000 設備及投資 50 元。 3025 運輸設備費 50 2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9,5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駐外館處領務服務電腦化。 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確保領務系統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順利運作,提供良好服務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置電腦及其配備等 39,590 資訊小組 本計畫編列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硬體設 3000 設備及投資 39,590 備及領務系統升級等經費39,59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590 2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500 各組室 編列第一預備金1,5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6000 預備金 1,5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6005 第一預備金 1,500 26 本 頁 空 白 2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011 3911109019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69,288 906,037 50 39,590 1,500 1,216,465 1000 人事費 219,604 - - - - 219,60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8,482 - - - - 98,48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278 - - - - 39,27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554 - - - - 4,554 1030 獎金 31,153 - - - - 31,153 1035 其他給與 3,810 - - - - 3,810 1040 加班值班費 15,713 - - - - 15,713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 - - -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889 - - - - 11,889 1055 保險 14,685 - - - - 14,685 2000 業務費 31,654 866,051 - - - 897,705 2003 教育訓練費 160 - - - - 160 2009 通訊費 - 32,192 - - - 32,192 2018 資訊服務費 - 38,935 - - - 38,93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58 - - - - 2,158 2024 稅捐及規費 71 - - - - 71 2027 保險費 225 - - - - 225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17,853 - - - 17,85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58 - - - 1,058 2039 委辦費 - 35,592 - - - 35,592 2051 物品 671 5,856 - - - 6,527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51 723,847 - - - 748,89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00 - - - - 2,3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4 - - - - 374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1 7,105 - - - 7,606 2072 國內旅費 - 778 - - - 778 2078 國外旅費 - 2,695 - - - 2,695 2081 運費 - 100 - - - 100 2084 短程車資 - 40 - - - 40 2093 特別費 143 - - - - 143 2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011 3911109019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00 設備及投資 17,850 39,986 50 39,590 - 97,476 3025 運輸設備費 - - 50 - - 5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550 39,686 - 39,590 - 95,826 3035 雜項設備費 1,300 300 - - - 1,600 4000 獎補助費 180 - - - - 18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 - - - - 180 6000 預備金 - - - - 1,500 1,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1,500 1,500 29 外交部領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2 領事事務局 219,604 896,905 180 - 外交支出 219,604 896,905 180 - 1 一般行政 219,604 31,654 180 - 2 領事事務管理 - 865,251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30 事事務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500 1,118,189 800 97,476 - - 98,276 1,216,465 1,500 1,118,189 800 97,476 - - 98,276 1,216,465 - 251,438 - 17,850 - - 17,850 269,288 - 865,251 800 39,986 - - 40,786 906,037 - - - 39,640 - - 39,640 39,640 - - - 50 - - 50 50 - - - 39,590 - - 39,590 39,590 1,500 1,500 - - - - - 1,500 31 外交部領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 - - -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 - - -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39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3911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911109019 2 其他設備 - - - - 32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50 95,826 1,600 - - 800 98,276 50 95,826 1,600 - - 800 98,276 - 16,550 1,300 - - - 17,850 - 39,686 300 - - 800 40,786 50 39,590 - - - - 39,640 50 - - - - - 50 - 39,590 - - - - 39,590 33 本 頁 空 白 3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8,48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9,27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554 六、獎金 31,153 七、其他給與 3,810 八、加班值班費 15,713 九、退休退職給付 4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889 十一、保險 14,68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9,604 35 外交部領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8 148 - - - - - - 6 6 3 3 2 2 391110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48 148 - - - - - - 6 6 3 3 2 2 人 3, 勞 元 衛 等 進 千 件 勞 千 ; 千 清 36 事事務局 明細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7 7 68 68 - - 234 234 203,891 205,175 -1,284 領事事務局 3911100100 7 7 68 68 - - 234 234 203,891 205,175 一般行政 -1,284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局預計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43人 17,853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101人43, 109千元,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 務承攬人力13人,經費4,583千元 ,協助本局環境清潔、安全警衛 及分支機構規費現金保全運送等 業務。 (2)「領事事務管理」計畫,預計進 用臨時人員43人,經費17,853千 元,協助辦理護照、簽證、文件 證明及行政文書處理等業務;勞 務承攬人力80人,經費36,175千 元,協助護照製發等行政事宜; 勞務承攬人力8人,經費2,351千 元,協助各分支機構辦公環境清 潔、駕駛委外等業務。 37 本 頁 空 白 3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3 1,798 1,668 25.60 43 34 42 AKG-7312。 1 轎式小客車 4 94.02 1,998 0 25.60 0 0 17 0567-DA。 油汽雙燃料車 。 1 轎式小客車 4 104.03 1,798 1,668 25.60 43 34 40 AKG-7310。 1 旅行車 7 104.09 2,198 1,668 25.60 43 34 34 ANM-5923。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2.03 2,351 1,668 25.60 43 51 45 AAC-29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88.03 80 312 25.60 8 2 2 BAC-485,車 齡22年,擬於 110年4月汰換 。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106.04 125 312 25.60 8 2 2 MCK-9296。 因公務用車頻 繁,爲保障駕 駛及乘坐同仁 安全,車輛保 險費均依實際 投保金額編列 。 合 計 7,296 187 157 182 39 預算員額:職員 148人 技工 3人 警察 0人 駕駛 2人 外交部領 法警 0人 聘用 7人 合計:234人 駐警 0人 約僱 68人 現有辦公 工友 6人 駐外雇員 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本局 1 8,610.65 329,119 2,300 本局檔庫 4 355.05 798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1 118.10 辦事處 中部辦事處 1 1,408.00 南部辦事處 1 1,342.84 37,774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1 1,073.66 合 計 10,308.54 367,691 2,300 2,599.76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公面積為178.8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60.7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櫃檯118.1 2.中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408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36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388平方公尺,護 3.南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342.84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49.92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239.34平方 面積 533.25平方公尺。 4.東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424.95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133.95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66平方公尺, 5.雲嘉南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073.6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13.79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163.74 面積453.46平方公尺。 40 事事務局 房舍明細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8,610.65 2,300 355.05 1 60.70 692 178.80 692 1,408.00 1,342.84 1 424.95 651 424.95 651 1,073.66 485.65 1,343 13,393.95 1,343 2,300 平方公尺。 照製作室66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會議室、倉庫等330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88平方公尺。 公尺,護照製作室97.19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面談室、儲藏室、倉庫等223.14平方公尺﹐陽台及公共設施使用 護照製作室20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172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3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15.4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227.27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 41 外交部領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911100100 - 一般行政 [1]慰問金 01 110-110 退休退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42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80 - - 180 - 180 - - 180 - 180 - - 180 - 180 - - 180 - 180 - - 180 43 本 頁 空 白 4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4 175 2,695 6 174 2,695 考 察 1 18 351 1 18 351 視 察 3 157 2,344 3 136 2,156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2 20 188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5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管理有 安全及 01 護照防偽考察 歐洲、美 證照安全 參加歐美地區證照安全、 110.01-110.12 9 2 國護照 國地區 印刷展及 安全印刷等相關研討會或 訊,爰 護照製發 展覽會,以瞭解各國最新 全文件 設備相關 印刷技術與產品、護照防 覽會及 廠商 偽設計及安全規範等資訊 國護照 ,進而提升護照品質。 二.視察 務管理有 繁,臺 02 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 東南亞地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10.01-110.12 9 4 律賓、 業務 區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 點館處 證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前5名 配偶及 其為重 亞人士 朝野關 瞭解駐 並與外 訪視必 服務績 留學生 務管理有 03 督導北美地區館處領務業 北美地區 外交部駐 北美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10.01-110.12 10 4 造訪之 務94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證 對繁重 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護照、 救助等 地訪視 務法規 意見溝 服務績 務管理有 之硬軟 04 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含 亞太、亞 外交部駐 駐外館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110.01-110.12 9 9 ,以維 VPN),安裝護照、簽證及 西、歐洲 外館處 於101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統之安 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統 、北美地 ,設備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供僑民 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安 區 障頻繁,為維持外館各項 全講習與教育訓練 領務製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常製發作業,提供僑民良 好的領務服務品質,並確 保領務資料傳輸安全,派 46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歐洲、美 美地區證照安全、 察 證照安全 156 170 25 351 領事事務管理 有 護照防偽設計攸關護照安全及 國地區 刷等相關研討會或 印刷展及 國際公信力,為吸取各國護照 ,以瞭解各國最新 護照製發 防偽設計等最新技術資訊,爰 術與產品、護照防 設備相關 每年參加不同之國際安全文件 及安全規範等資訊 廠商 、印刷、製發機具等展覽會及 提升護照品質。 其相關會議,以提昇我國護照 品質。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 地區館處領務 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225 195 38 458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東南亞國家與我交流頻繁,臺 外館處 區 護照、簽證及文件 商亦多。我駐泰國、菲律賓、 業務交換意見。 越南等館處均為領務重點館處 ,領務量高居駐外館處前5名 ,業務性質複雜,外籍配偶及 外籍勞工等相關業務尤其為重 ,政府亦積極推動東南亞人士 來臺觀光,此皆為國內朝野關 注之議題。為即時有效瞭解駐 處審核作業及辦理流程並與外 館意見交流,爰有實地訪視必 要,以強化領務效能及服務績 效。 外交部駐 區館處領務業 北美地區 區館處業務視察, 430 327 49 806 領事事務管理 有 北美地區為我國僑胞與留學生 外館處 照、簽證及文件證 聚集及國人旅遊觀光常造訪之 務交換意見。 地區,該地區之領務相對繁重 。為有效瞭解駐處辦理護照、 簽證、文件證明及急難救助等 業務情形,爰有定期實地訪視 必要,俾能及時宣導業務法規 ,適時提供教育訓練及意見溝 通,以強化領務效能及服務績 效。 外交部駐 亞太、亞 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務加密網路(含 574 493 13 1,08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藉由汰換領務資訊系統之硬軟 外館處 西、歐洲 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護照、簽證及 體設備及資安防護機制,以維 、北美地 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領務製發系統 持外館各項領務製發系統之安 區 ,為維持外館各項 設備及領務安 全與正常製發作業,提供僑民 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育訓練 良好的領務服務品質。 作業,提供僑民良 務服務品質,並確 資料傳輸安全,派 47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員建置防火牆(含VPN加密 通道)、汰換硬體設備、 安裝領務資訊系統軟體及 提供教育訓練,確保駐外 領務秘書及雇員操作熟稔 度,並提供資訊技術協助 ,俾達領務服務不中斷之 目標。 48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防火牆(含VPN加密 、汰換硬體設備、 務資訊系統軟體及 育訓練,確保駐外 書及雇員操作熟稔 提供資訊技術協助 領務服務不中斷之 49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38,615 879,394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38,615 879,394 - - 50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80 - - 1,118,189 - 180 - - 1,118,189 51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3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5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50 54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26,358 71,868 - 98,276 1,216,465 26,358 71,868 - 98,276 1,216,465 55 外交部領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5,592 合計 12,000 22,792 35,592 1.3911101000 12,000 22,792 領事事務管理 35,592 (1)護照申請親辦 110-110 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之民眾親自辦理 12,000 22,792 ,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 者之人別確認業務,所衍生行政協助 之委辦費。 56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800 - 合計 35,592 - 800 - 1.3911101000 35,592 領事事務管理 自辦理 - 800 - (1)護照申請親辦 35,592 請護照 政協助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9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 遵照決議辦理。 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4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 5%。 3.減列委辦費 3%。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 4%。 5.減列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 6.減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 7.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4%。 8.減列政令宣導費 15%。 9.減列設備及投資 5%。 10.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4%。 11.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3%。 12.前述1至8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前述10至11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4.前述1至11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 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5.如總刪減數未達246億元(約1.17%),需另予補 足,並由主計總處優先自第3至7及9項刪減。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 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 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 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 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 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國軍退除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 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法官學院、 臺灣高等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 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計 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 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 安全衛生署、勞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員會、原 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 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 所屬、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環境保 護人員訓練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 5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3%,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國防部、國防 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軍事裝備及設施、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 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 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 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 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6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 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銀行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令宣導費:統刪15%,其中主計總處、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銓敘部、 審計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庫署、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林務局、水土保持 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6.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 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 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6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 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 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 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 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水利署 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 6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司法院、內 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務部、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 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水土保 持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 文化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 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役政署、臺灣苗 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 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公路總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9.健保保險補助:減列勞動部補助第一類被保險人 及其眷屬保險費5億6,722萬1,000元、衛生福利部 與社會及家庭署補助第一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 險費1,875萬9,000元,以及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 定下限差額1億2,000萬元。 10.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邊境查驗及國 內外稽查管理」辦理嘉義永在食安大樓維運減列 6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00萬元。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6億元,科目自 行調整。 (二) 經查,現有各部會及各事業單位提供諸多獎補助經 本局目前並未編列獎補助經費予民 費予民間之法人機關,其中多數補助資料均已公開 間之法人機關,未來倘因業務所需編 列對民間法人機關獎補助,將遵照決 上網,然不同單位之補助內容卻無法進行交叉比對 議辦理。 與搜尋,使原先公開資料之美意略顯打折,爰要求 行政院應針對轄下各部會及各事業單位現有之補助 計畫及經費核定發放情形進行串接,並於110年12月 31日前建立一統合之資料平台,供民眾得以透過關 鍵字查找不同法人、團體、機關等申請補(捐)助 之情形。 (三) 有鑑於網路訊息散布快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從105 1.遵照決議辦理。 年開始公開招標相關網路宣傳人才。根據行政院農 2.本局持續積極透過官網、旅外救助 指南 APP、LINE 官方帳號等平台發 業委員會破除假訊息標案指出,該標案明確揭露投 布重要政策及最新消息週知國 放廣告及宣導素材的網路平台,此外,行政院農業 人,並均以「領事事務局」之名義 委員會在相關網路平台會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小編 發布。 名義實名發文,而且單一網路平台會由單一網路ID 統一發文,爰要求各部會參採之。 (四) 我國無障礙運輸服務係分由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負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責,交通部透過地方政府補助運輸業者購置低地板 公車及無障礙計程車,衛生福利部則透過公益彩券 盈餘補助復康巴士。惟低地板公車尚有多數縣市政 府比率仍未達五成,其中部分縣市政府甚至全無低 地板公車,恐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基礎公共運輸 服務。至於各縣市復康巴士數量有限,且搭乘費用 較低(多為免費或為一般計程車費用之1/3等),常 造成供不應求之情況,惟得標之經營者非交通專業 團隊,時有產生經營績效欠佳之情形,或有資源未 能有效運用之虞。因此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整合多元 無障礙運輸服務資源,並適時檢視提供高齡者及身 心障礙者使用公共運輸服務相關措施及規範之適足 性,俾有效達成「打造行無礙的社會生活環境」之 理念。 (五) 中央政府未受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之潛藏負債達15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兆3,000億元,請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 (六) 各項社會保險行政經費負擔之規範標準未盡一致,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6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且各項保險行政經費之預算編列形式迥異,且未能 於各保險財務個體如實反映辦理社會保險之行政成 本,各保險人補助其他機關(團體)之行政事務費, 並無一致之標準,請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 (七) 行政院宣示110年「派遣歸零」,改以公開遴選程序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進用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期透過勞動關 係單一化,使僱用及指揮監督權均回歸同一雇主, 以直接照顧勞工權益。但觀之派遣歸零政策實施 後,各機關逐步減少進用派遣人員,據統計,截至 108年9月底止行政院所屬機關派遣勞工人數已減少 4,469人,惟外界仍關心派遣歸零實際上可能會轉入 承攬型態。簡言之,部分機關可能為規避超過派遣 人數上限而將派遣契約包裝為承攬契約,原派遣工 則轉為更無保障之勞務承攬,勞動權益反而更加惡 化情事。爰此,建請行政院儘速研謀相關規範,以 防堵「承攬為名,派遣為實」之弊端。 (八) 機關尚有未進用之預算員額缺額,每年運用非典型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人力卻仍持續攀升,員額實際需求與進用非典型人 力辦理業務內容之間,請行政院提出檢討及改善方 案。 (九) 行政院為加速推動流域整體治理,以國土規劃、綜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方式進行水患防治 工作,於102年12月核定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 畫,以特別預算方式分3期籌措經費660億元,計畫 執行期間為103至108年度;另於106年4月核定中央 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水環境建設―水與安 全部分,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 畫,計畫期程為106至113年度,計畫經費827.85億 元;惟近年來仍因颱風、豪雨造成部分市縣淹水災 情,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 出,各地方政府辦理治水相關事項時遇到下列相關 問題:1.近年豪雨雨量屢逾10年重現期頻率,現行 排水設計標準難以達成防洪目標淹水恐成常態。2. 治理工程及應急工程用地取得進度延宕。3.滯洪設 施仍屢遭民眾陳情抗議,影響工程進度。4.部分地 區之淹水潛勢圖未適時公開供地方政府使用。5.河 川上游崩塌地及土石流潛勢區之維護管理不足,導 6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致下游河道土砂嚴重淤積等問題亟待解決;又各市 縣政府105至107年度辦理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 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之 執行情形,有諸多共同性缺失如下表,為加強政府 水患防治工作,提升治水成效,請經濟部及行政院 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就上述缺失問題,向立法院 相關委員會提出追蹤考核之專案報告。 市縣政府105至107年度辦理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 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 缺失情形表 面向 缺失事項 市縣別 預算執行 部 分 市 縣 預 算 桃園市、臺中市、 執行率偏低。 臺南市、宜蘭縣、 彰化縣、雲林縣、 嘉義縣、嘉義市、 屏東縣、花蓮縣等 10市縣 治理及應急 部 分 市 縣 工 程 新北市、臺南市、 工程執行 執 行 進 度 欠 高雄市、新竹縣、 佳,或因用地取 苗栗縣、彰化縣、 得延誤、管線及 雲林縣、嘉義縣、 電 桿 遷 移 問 嘉義市、屏東縣、 題,影響工程執 臺東縣等11市縣 行進度,或跨河 (區城排水)構 造物改善工程 未完成。 已興建完成 部 分 市 縣 對 於 新北市、桃園市、 之建造物維 已 完 工 財 產 未 臺南市、高雄市、 護管理 確 實 登 帳 或 移 基隆市、宜蘭縣、 交管理單位,或 新竹縣、彰化縣、 未 依 限 辦 理 水 南投縣、嘉義縣、 利 建 造 物 檢 嘉義市、屏東縣、 查,或迄未改善 花蓮縣、臺東縣等 完成,或檢查未 14市縣 落實。 防災社區建 部 分 市 縣 對 於 新北市、桃園市、 置及設備維 淹 水 災 情 頻 繁 臺中市、臺南市、 護管理 之 村 里 尚 未 建 高雄市、宜蘭縣、 置防災社區,或 彰化縣、南投縣、 部 分 社 區 未 參 雲林縣、嘉義縣、 與 防 災 社 區 評 屏東縣、臺東縣等 鑑作業,或部分 12市縣 防災社區未運 作,或維運、參 與訓練情形欠 佳,或未於汛期 前完成社區防 災演練,或水情 6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訊系統未即 時更新,或維護 管理 情形欠 佳,或抽水站及 抽水機組維護 管理未落實。 治理計畫及 部 分 市 縣 尚 未 新北市、桃園市、 河川區域公 辦 理 河 川 或 區 臺中市、臺南市、 告 域排水治理計 高雄市、宜蘭縣、 畫,及公告河川 新竹縣、苗栗縣、 區域暨排水設 彰化縣、嘉義縣、 施範圍、排水集 嘉義市、屏東縣、 水區域。 金門縣等13市縣 自治法規制 部 分 市 縣 尚 未 新北市、高雄市、 定 制定自治法規 宜蘭縣、新竹縣、 及排水審查相 苗栗縣、南投縣、 關作業規定。 花蓮縣等7市縣 工程規劃設 部 分 市 縣 未 依 臺北市、新北市、 計、履約及 委 託 服 務 契 約 桃園市、臺南市、 驗收結算 檢討設計單位 高雄市、基隆市、 疏失責任,或未 宜蘭縣、新竹市、 督促廠商詳實 彰化縣、南投縣、 編列 工程預 雲林縣、嘉義縣、 算、辦理材料試 花蓮縣、臺東縣、 驗,或依契約規 金門縣等15市縣 定延長營造綜 合保險期限;或 未核實辦理估 驗計價及竣工 結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地方審計處室提供資料 (十) 稅式支出是指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免 遵照決議辦理。 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 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之措施。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納稅人權利保障法及財 政紀律法,都有稅式支出評估的要求。行政院函請 立法院審議之稅式支出法案,該稅式支出報告應併 同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委員提案之稅式支出法 案,業務主管機關最遲應於立法院審查該法案時, 提出稅式支出報告併同審查。 (十一) 為利立法院監督各部會預算編列情形,有關行銷 遵照決議辦理。 費、廣告費須詳細列明費用項目及金額,另其他科 目經費不得流入。 二、各組審查及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查我國針對外籍看護工職前訓練應按勞動部(前行 一、 本部業遵立法院前稱決議案之 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7月26日勞職管字第 意旨,洽請勞動部邀集相關部會 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00074094號函,外籍看護工於來臺前,須在當地 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引進外籍 完成90小時之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經其來源國勞 看護工專長證明審查機制。 二、 案 經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於 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據以作為申請入 109 年 4 月 20 日召集本局及衛 國簽證來臺工作所需之專長證明。前開90小時之職 生福利部召開「研商外籍看護工 前訓練係參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 來臺工作簽證之專長證明審查 實施計畫」 ,由有關權責單位進行審查。然而前開權 原則會議」,會後各相關部會配 責單位進行審查機制不明,難以確認來源國所訓練 合會議決議事項。 三、 本局於 109 年 4 月 30 日以領二 之情形,致難以把關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專業程度。 字第 1096800570 號函請外交部 為確保本國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品質,要求外交部領 國會事務辦公室本局書面報告 事事務局偕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開 及勞動部會議紀錄,該室業以 會議,研商引進外籍看護工相關文件審查機制並向 109 年 5 月 6 日以外國會一字第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951503090 號函轉致立法院。 (二) 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精進旅外安全服務措施, 遵照決議辦理。 領事事務局自104年5月22日正式啟用LINE官方帳 號,使國人加入成為好友後,除可即時接收最新旅 遊警示訊息及其他旅外安全提醒外,另可透過圖像 按鈕式介面直接連結該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 頁」 ,填寫出國登錄資料。然截至108年8月底止,該 登錄網頁累積登錄人數僅占該局LINE官方帳號累計 好友人數之2成,期以該官方帳號帶動登錄人數增加 之功能,顯未有效發揮,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檢討 策進,以符合該局啟用官方帳號之決策目標。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