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證照費 …………………………………………………………………… 16 2.租金收入 ………………………………………………………………… 17 3.其他雜項收入 …………………………………………………………… 1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20 2.領事事務管理 …………………………………………………………… 22 3.第一預備金 ……………………………………………………………… 2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26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28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30 (六)人事費彙計表 …………………………………………………………… 3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34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3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度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38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40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43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視察、訪問 ………………… 44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8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 54 (十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 56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2.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3.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 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 5.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 6.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 7.其他有關領事事務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護照行政組、簽證組、文件證明組、護照製發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 室、主計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 南辦事處。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 二、 外交、公務護照之核發與加簽及駐外機構護照之代繕。 三、 駐外機構護照業務之監督與管考、護照製發機具之管理及配發。 四、 護照之註銷與護照遭冒用或偽、變造等不法案件之處理及重大外逃 護 罪犯之協緝。 照 五、 護照年度計畫之訂定、規劃、監督、管考與護照設計、改版之規劃 行 政 及執行。 組 六、 駐外機構護照配發、申請書複核與掃描建檔之規劃、執行及民眾、 公務機關調閱護照資料之處理。 七、 領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研發。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護照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護照行政相關業務。 簽 一、 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證 二、 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組 三、 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四、 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 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 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 之研擬、推動。 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 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一、 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 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 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文 件 五、 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證 六、 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明 七、 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組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 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一、 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護 二、 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照 製 三、 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發 四、 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服 五、 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務 組 六、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 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 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秘 三、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 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人 事 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室 政 風 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室 主 計 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室 一、 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 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臺灣桃 三、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園國際 機場辦 四、 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事處 五、 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 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 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中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南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東部辦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雲嘉南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辦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雲 東 南 中 臺 主 政 人 秘 護 文 簽 護 嘉 部 部 部 灣 計 風 事 書 照 件 證 照 南 辦 辦 辦 桃 室 室 室 室 製 證 組 行 辦 事 事 事 園 發 明 政 事 處 處 處 國 服 組 組 處 際 務 機 組 場 辦 事 處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機關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外交部領 148 6 2 2 7 68 233 事事務局 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主要職掌包括:核發中華民國護照、核發簽證予外國護照、辦理文件證明、提供出國 旅遊參考資訊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等攸關民眾權益業務,是外交部為民服務窗口,並 與國境安全、國際經貿交流、入出國、外僑、外勞、衛生防疫、役政、戶政及僑務等業務有密 切的關係。秉持「依法行政」、「追求效率」、「為民服務」三大原則推展各項業務,不斷精 進服務品質,提升工作效率,以期達到政府精簡、彈性、效能之施政目標。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 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安全。 2.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 3.精進外籍人士來臺簽證措施。 4.精進文件證明服務品質。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領事事務管理 印刷及製作護照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加強領務服務 等 一、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ABTC)計畫。 工作 二、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計畫。 三、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 措施,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手續之方向適 時調整。 四、提升文件證明業務便利性,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9 年度歲出預算 12 億 9,220 萬 1 千元,歲出實現數為 6 億 4,787 萬 7 千餘元,權責 發生數為 1,853 萬 4 千餘元,共計 6 億 6,641 萬 1 千餘元,預算執行率 51.5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 一、109 年度共核發 370,371 本護照。 人海外商旅 二、研擬規劃提升臺灣辨識度之新版晶片護 照事宜,並於 109 年 9 月 2 日舉行記者 會正式宣布訂於 110 年 1 月發行新版護 照。 三、自 109 年 8 月 11 日起與內政部共同推動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 務」便民措施,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 人別確認後,可由該戶政事務所提供代 送代領護照服務,或自付郵資由本局將 護照寄至民眾指定地址,十分便利。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亞太經濟合作( Asia-Pacific Economic (ABTC)計畫 Cooperation ) 所發行的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是供 持用該卡之商務人士能夠在會員體間通 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 t),取代傳統簽證型態。持有該卡之商 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 ABTC 效期 內、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 證待遇(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 另於通關時,得經由快速專用通關道, 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二、外交部於 91 年訂定之「亞太經濟合作商 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歷經 4 次修 正,每次修正前均會商相關政府機關及 各主要工商團體意見,逐步擴大發行對 象及調整得推薦申請 ABTC 卡之工商團體 名單,並於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 三、我國自 91 年加入該計畫以來,累計已核 發 APEC 商務旅行卡 32,753 張,109 年 核發 2,577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為因應國際旅行文件電子化發展趨勢, 計畫 並配合推動簡化外籍旅客來臺手續,藉 此增加外籍旅客來臺誘因,以作為未來 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我國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落) 簽及電子簽證或改善簽證待遇之重要籌 碼,外交部自 105 年 1 月 12 日起實施電 子簽證。 二、109 年申請電子簽證適用對象如下: (一)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蒙特內哥羅 等 19 個適用國家。 ( 二 ) 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 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 商展活動者。 ( 三 ) 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 社 依據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 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申請來 臺旅遊之印度、印尼、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團客。 (四)南亞 6 國商務人士,包括:印度、斯 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 基斯坦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五)伊朗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 之推薦者。 三、109 年共計核發電子簽證 6,169 件。 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 一、109 年新南向國家簽證便利措施如下: 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措施, (一)續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來臺 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 免簽證至 110 年 7 月 31 日。 手續之方向適時調整 (二)續延長試辦俄羅斯來臺免簽證至 110 年 7 月 31 日。 (三)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 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人士有條件式免 簽。 (四)「觀宏專案」(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 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續辦 免費電子簽證。 (五)續試辦放寬新南向目標國(18 國)學生 來臺就讀「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簽證 措施。考量越南、印尼及緬甸等國僑 外生因受 COVID-19 疫情影響,無法取 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得畢業證書、華測及體檢等申請就學 居留簽證應備文件,且教育部及僑委 會就補繳文件訂定監督控管機制,本 部爰採取彈性措施,同意該等僑外生 得以簽署切結書免備相關文件方式向 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來臺。 二、因國際疫情嚴峻,我國自 109 年 3 月 19 日起,不開放外籍人士來臺觀光或一般 社會訪問,故暫停辦理前述 6 國人士有 條件式免簽及「觀宏專案」。依據交通 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新南向目標國家 10 9 年來臺旅客人數為 465,244 人次。 提升文件證明業務便利性, 一、我駐外館處洽推簽署「免除外國公文書 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重複驗證協定」案,目前洽推之二(國) 簽署案,雙方正就驗證格式及文書類型 等細節商議。 二、駐外館處使用之文件證明書增印「文件 驗證資料查詢網頁」QR Code,外界掃描 QR Code 後直接導入查詢系統網頁,便 利查詢駐外館處驗證之文件核驗紀錄。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10 年度歲出預算 12 億 1,646 萬 5 千元,截至 6 月底累計分配數 2 億 5,383 萬 2 千 元,累計支用數 1 億 9,010 萬 9 千餘元,執行率 74.9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 一、110 年 1 月至 6 月止共核發 152,358 本護 人海外商旅。 照。 二、為提升我國護照封面的臺灣(TAIWAN)辨識 度,維護我國人海外旅遊權益及便利,本 局於 110 年 1 月 11 日發行「提升臺灣辨識 度之新版晶片護照」,將護照封面之英文 國名「REPUBLIC OF CHINA」環繞於國徽外 圍,並放大「TAIWAN」字樣,進一步提升 護照封面的臺灣辨識度。發行迄今,新版 晶片護照單日申辦案件量已為 109 年疫情 期間之單日護照申請量近 2 倍,顯見國人 對新版晶片護照之支持與肯定。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查近年來 APEC 商務旅行卡發卡數量穩定,106 (ABTC)計畫 年 4,416 張、107 年 6,255 張、108 年 5,672 張。受到 COVID-19 疫情影響,109 年核發 2,5 77 張,110 年截至 6 月底止發卡量 133 張,預 估 110 年全年發卡量約 2,500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賡續推動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 計畫 寨及寮國等國優質團客之「觀宏專案」適 用電子簽證並免收規費。 二、另為便利外籍旅客來臺參加我中央政府機 關主辦之國際會議或運動賽事,本局持續 開放渠等適用線上申請電子簽證,對於我 國未設置館處之國家或地區旅客,可降低 為申辦簽證須繞道或長時間等待所衍生之 成本。 三、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照我國 COVID-19 防疫 政策採取之「邊境管制」措施,爰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並未核發電子簽證。 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 一、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自 國家及其他國家簽證措施, 105 年起陸續放寬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等 朝落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 新南向國家免簽證試辦措施,並予越南、 手續之方向適時調整 印尼、柬埔寨、緬甸、寮國、印度等 6 個 新南向國家「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 光電子簽證」以及「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 1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先行上網查核(即有條件式免簽)」等簽 證便利措施。109 年因 COVID-19 疫情,各 國採取國境管制及飛航限制,復以我國自 同年 3 月 19 日起不開放外籍人士來臺觀光 及 一 般 性社 會 訪問 , 爰入 境 旅客 大幅 減 少。 二、自 107 年 9 月 6 日起,我政府開放對俄羅 斯試辦免簽證措施,嗣臺、俄於 108 年 5 月間重啟直航,發揮加乘效果,吸引更多 俄籍旅客來臺觀光。 三、為適時檢視泰國、汶萊、菲律賓及俄羅斯 試辦免簽證之辦理情形,以及針對相關違 常樣態研議因應作為,外交部業於 110 年 4 月 12 日邀集主責國安、移民、警政、調 查、觀光、經貿等業管機關召開跨部會會 議,經各機關研商及評估,檢視實施成果 及違常情形,報奉行政院核定續延長試辦 前述 4 國免簽證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提升文件證明業務便利性, 我駐外館處洽推簽署「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 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證協定」案,目前洽推之二(國)簽署案,雙方 正就驗證格式及文書類型等細節商議。 11 本 頁 空 白 1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72,616 3,304,101 1,059,006 -231,485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67,970 3,297,330 1,053,429 -229,360 0511100000 63 領事事務局 3,067,970 3,297,330 1,053,429 -229,36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67,970 3,297,330 1,053,429 -229,36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067,970 3,297,330 1,053,429 -229,36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護照收入2,078,00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125,000千元。 2.簽證收入729,57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104,360千元。 3.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收入 260,400千元,與上年度同。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 56 63 0 07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56 56 63 0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56 56 58 0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56 56 5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影印機及提款機 等場地租金收入。 0711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590 6,715 5,515 -2,125 12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4,590 6,715 5,515 -2,125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4,590 6,715 5,515 -2,125 12111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4,590 6,715 5,515 -2,125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停車場使用費 、簽證作業電報使用費及照相影 印等收入。 1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094,431 1,216,465 -122,034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1,094,431 1,216,465 -122,034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256,650 269,288 -12,638 1.本年度預算數256,650千元,包括人事費2 18,595千元,業務費32,949千元,設備及 投資4,920千元,獎補助費18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18,595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1,00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8,05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系統功能擴充等經費1 1,629千元。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836,281 945,627 -109,346 1.本年度預算數836,281千元,包括業務費8 01,448千元,設備及投資34,83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91,386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領務資訊系統設備更新及 維護等經費34,721千元。 (2)印刷及製作護照675,529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印製晶片護照等經費39,030千 元。 (3)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17,89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印製護照申請書等經 費377千元。 (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27,11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護照親辦委辦費等23,108千 元。 (5)領務電信傳遞19,968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護照郵寄費等12,224千元。 (6)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費4,388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環境清潔維護費等114千 元。 39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50 -50 3911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50 -50 上年度汰換公務機車1輛業已編竣,所列50 千元如數減列。 1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911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500 1,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1100100 -0511100102 簽證組、文件證明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67,970 承辦單位 、護照製發服務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核發護照。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規費法。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67,970 0511100000 63 領事事務局 3,067,97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67,97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067,970 1.預計核發晶片護照(效期10年)1,400,000本,每本1,300 元,計1,820,000千元;晶片護照(效期5年)200,000本 ,每本900元,計180,000千元;速件處理130,000本, 平均每本600元,計78,000千元;合共2,078,000千元。 2.預計本局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落地簽證等22,000 件,速件處理、改辦簽證等3,000件,計58,470千元; 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等33 0,000件,速件處理22,000件,計644,600千元;APEC商 務旅行卡5,300張,每張5,000元,計26,500千元;合共 729,570千元。 3.預計核發國內商務及學歷婚姻等文件證明150,000件, 每件400元,計60,000千元;國內加發影本15,000件, 每件200元,計3,000千元;國內正本加速處理15,000件 ,每件200元,計3,000千元;國內影本加速處理1,500 件,每件100元,計150千元;駐外館處商務及學歷婚姻 等各項文件證明365,000件,每件500元,計182,500千 元;駐外館處加發影本10,000件,每件250元,計2,500 千元;駐外館處正本加速處理36,500件,每件250元, 計9,125千元,駐外館處影本加速處理1,000件,每件12 5元,計125千元;合共260,400千元。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100100 -0711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 07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56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56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56 影印機及提款機等場地租金收入56千元。 1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100200 -1211100210 簽證組、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59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費。 費。 費。 費。 費。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590 12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4,590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4,590 12111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4,590 1.預計電報費收入1,000千元。 2.預計照相收入3,204千元,影印機收入84千元。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等繳庫數156千元。 4.預計停車場使用費146千元。 18 本 頁 空 白 1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56,6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及共同性工作等。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2.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工作。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3.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4.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18,595 秘書室、人事室 本計畫計編列職員148人、工友6人、技工2人 1000 人事費 218,595 、駕駛2人、聘用人員7人、約僱人員68人之人 事費218,445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150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8,601 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0,31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99 1030 獎金 30,514 1035 其他給與 4,184 1040 加班值班費 13,81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863 1055 保險 15,16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8,055 護照行政組、秘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32,949千元、設備及投資4, 2000 業務費 32,949 書室、人事室 920千元、獎補助費186千元,包括: 1.現職員工教育訓練及學分費補助等計需160 2003 教育訓練費 160 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89 2.分支機構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計需2,089 2024 稅捐及規費 77 千元。 2027 保險費 215 3.公務車輛、公務機車等各項稅捐及規費計需 2051 物品 1,124 77千元。 4.公務車輛、辦公室機具及電子設備等保險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26,171 計需215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10 5.公務車輛油料、書報雜誌、文具紙張、辦公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1 用品等計需1,124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9 6.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管理費、公務所需 2093 特別費 143 印刷、清潔、保全、環境佈置、辦理員工文 康活動、領務大廳櫃檯員工制服及分攤大樓 3000 設備及投資 4,920 冷氣磁浮變頻主機更新等經費計需26,126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437 元,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需45千元,合計需 3035 雜項設備費 2,483 26,171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86 7.本局與分支機構領務大廳、廁所、辦公室等 4085 獎勵及慰問 186 整修維護費計需2,010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51千元。 2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56,65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本局辦公大樓監視系統及冷氣機系統等維護 費計需509千元。 10.首長特別費計需143千元。 11.汰換本局會議室音響、空調箱、行政電腦 及全球資訊網改版等經費計需4,920千元。 1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需186千元。 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836,28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1.發行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2.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資安設備功能。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3.領務資訊電腦化之處理。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4.視察駐外館處領務及講習業務。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5.一般性領務業務及分支機構業務處理。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91,386 護照行政組、文 本計畫編列領事事務管理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 2000 業務費 56,853 件證明組、人事 持經費91,386千元(包含配合科目調整自「其 室 他設備」移入之汰換駐外館處領務系統硬體設 2018 資訊服務費 40,494 備購置經費900千元),內容如下: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104 1.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計需40,49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6 。 2051 物品 3,937 2.基本行政工作臨時人員酬金4,10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10 3.辦理領務業務及為民服務等講習之講座鐘點 費、延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之出席費等計需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32 27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4,533 4.資訊系統所需碳粉匣、光碟片、讀卡機等各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4,533 項耗材及資訊用品購置計需3,937千元。 5.分支機構駕駛人力委外計需1,410千元。 6.護照製發設備及微縮影調閱機等設備養護費 計需6,632千元。 7.設備及投資: (1)本局旅外安全數位工具系統升級、購置 簽證指紋比對資料庫檔案處理授權軟體 、網路預約申辦護照系統服務、簽證製 作系統軟硬體升級及晶片護照製發系統 軟體改版案等經費計需33,633千元。 (2)外館領務系統硬體設備購置經費900千元 。 02 印刷及製作護照 675,529 護照行政組、人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675,529 事室、分支機構 1.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計需50,028千元。 2.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621,501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 3.晶片護照公鑰架構系統實體安全防護委外等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853 經費計需4,0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57,676 03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 17,893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印製「中華民國駐外機構緊急聯絡 2000 業務費 17,893 證組、文件證明 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 組、護照製發服 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93 務組、主計室 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 2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836,28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04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27,117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26,817 證組、文件證明 1.本局領事事務法律諮商、製作APEC商務旅行 組、秘書室、人 卡及領務用章戳等經費計需2,39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0 事室、主計室 2.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計需12,929千元。 2039 委辦費 12,929 3.加強為民服務媒體政策宣導經費130千元。 2051 物品 1,394 4.加強為民服務政策宣導、旅外安全推廣及辦 2054 一般事務費 8,336 理為民服務品質調查與白皮書印製、志工服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務交通補助費、國會及領務聯絡等經費計需 8,20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67 5.本局赴各分支機構視察、辦理行動領務及至 2078 國外旅費 2,695 其他機關洽公等旅費計需367千元。 2081 運費 60 6.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 2084 短程車資 40 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並協助處理相關事 3000 設備及投資 300 宜、派員赴駐外館處建置領務資訊系統暨教 育訓練及派員參加國際會議與考察護照防偽 3035 雜項設備費 300 業務等旅費計需2,695千元。 7.公務運輸費用及短程洽公車資計需100千元 。 8.汰換文件證明用鋼印機等計需300千元。 05 領務電信傳遞 19,968 護照行政組、護 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 2000 業務費 19,968 照製發服務組、 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 秘書室 2009 通訊費 19,968 06 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 4,388 分支機構 本計畫編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等分支機 2000 業務費 4,388 構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051 物品 77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8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97 2072 國內旅費 340 2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500 各組室 編列第一預備金1,5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6000 預備金 1,5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6005 第一預備金 1,500 24 本 頁 空 白 2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56,650 836,281 1,500 1,094,431 1000 人事費 218,595 - - 218,59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8,601 - - 98,60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0,311 - - 40,31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99 - - 4,099 1030 獎金 30,514 - - 30,514 1035 其他給與 4,184 - - 4,184 1040 加班值班費 13,817 - - 13,81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 -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863 - - 11,863 1055 保險 15,166 - - 15,166 2000 業務費 32,949 801,448 - 834,397 2003 教育訓練費 160 - - 160 2009 通訊費 - 19,968 - 19,968 2018 資訊服務費 - 44,494 - 44,49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89 - - 2,089 2024 稅捐及規費 77 - - 77 2027 保險費 215 - - 215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17,957 - 17,95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76 - 1,176 2039 委辦費 - 12,929 - 12,929 2051 物品 1,124 6,101 - 7,225 2054 一般事務費 26,171 688,096 - 714,26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10 - - 2,01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1 - - 45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9 7,225 - 7,734 2072 國內旅費 - 707 - 707 2078 國外旅費 - 2,695 - 2,695 2081 運費 - 60 - 60 2084 短程車資 - 40 - 40 2093 特別費 143 - - 143 3000 設備及投資 4,920 34,833 - 39,753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437 34,533 - 36,970 2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5 雜項設備費 2,483 300 - 2,783 4000 獎補助費 186 - - 186 4085 獎勵及慰問 186 - - 186 6000 預備金 - - 1,500 1,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500 1,500 27 外交部領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2 領事事務局 218,595 833,597 186 - 外交支出 218,595 833,597 186 - 1 一般行政 218,595 32,949 186 - 2 領事事務管理 - 800,648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8 事事務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500 1,053,878 800 39,753 - - 40,553 1,094,431 1,500 1,053,878 800 39,753 - - 40,553 1,094,431 - 251,730 - 4,920 - - 4,920 256,650 - 800,648 800 34,833 - - 35,633 836,281 1,500 1,500 - - - - - 1,500 29 外交部領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 - - -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 - - -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30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36,970 2,783 - - 800 40,553 - 36,970 2,783 - - 800 40,553 - 2,437 2,483 - - - 4,920 - 34,533 300 - - 800 35,633 31 本 頁 空 白 3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8,60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0,31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099 六、獎金 30,514 七、其他給與 4,184 八、加班值班費 13,817 九、退休退職給付 4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863 十一、保險 15,166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8,595 33 外交部領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8 148 - - - - - - 6 6 2 3 2 2 391110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48 148 - - - - - - 6 6 2 3 2 2 人 3, 勞 元 衛 等 進 千 件 勞 千 ; 千 清 34 事事務局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7 7 68 68 - - 233 234 204,778 203,891 887 領事事務局 3911100100 7 7 68 68 - - 233 234 204,778 203,891 一般行政 887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局預計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43人 17,957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101人43, 534千元,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 務承攬人力13人,經費4,803千元 ,協助本局環境清潔、安全警衛 及分支機構規費現金保全運送等 業務。 (2)「領事事務管理」計畫,預計進 用臨時人員43人,經費17,957千 元,協助辦理護照、簽證、文件 證明及行政文書處理等業務;勞 務承攬人力80人,經費36,175千 元,協助護照製發等行政事宜; 勞務承攬人力8人,經費2,556千 元,協助各分支機構辦公環境清 潔、駕駛委外等業務。 35 本 頁 空 白 3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3 1,798 1,648 28.50 47 51 41 AKG-7312。 1 轎式小客車 4 94.02 1,998 0 28.50 0 0 17 0567-DA。 油汽雙燃料車 。 1 轎式小客車 4 104.03 1,798 1,648 28.50 47 51 41 AKG-7310。 1 旅行車 7 104.09 2,198 1,648 28.50 47 51 34 ANM-5923。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2.03 2,351 1,648 28.50 47 51 47 AAC-29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106.04 125 289 28.50 8 2 2 MCK-9296。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110.04 101 289 28.50 8 2 2 NFJ-7937。 因公務用車頻 繁,為保障駕 駛及乘坐同仁 安全,車輛保 險費均依實際 投保金額編列 。 合 計 7,170 204 208 184 37 預算員額:職員 148人 技工 2人 警察 0人 駕駛 2人 外交部領 法警 0人 聘用 7人 合計:233人 駐警 0人 約僱 68人 現有辦公 工友 6人 駐外雇員 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本局 1 8,610.65 329,119 1,500 本局檔庫 4 355.05 798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1 120.67 辦事處 中部辦事處 1 1,380.40 300 南部辦事處 1 1,342.84 37,774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1 1,073.66 210 合 計 10,308.54 367,691 1,500 2,574.73 510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公面積為181.37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60.7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櫃檯120.67 2.中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380.40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會議室、 面談室及電腦機房等312.80平方公尺, 302.45平方公尺。 3.南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342.84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49.92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239.34平方 面積533.25平方公尺。 4.東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424.95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133.95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66平方公尺, 5.雲嘉南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073.6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13.79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163.74 面積453.46平方公尺。 38 事事務局 房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8,610.65 1,500 355.05 1 60.70 692 181.37 692 1,380.40 300 1,342.84 1 424.95 650 424.95 650 1,073.66 210 485.65 1,342 13,368.92 1,342 2,010 平方公尺。 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及公共設施等使用面積635.09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及金庫等130.06平方公尺,倉庫、儲藏室等 公尺,護照製作室97.19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面談室、儲藏室、倉庫等223.14平方公尺﹐陽台及公共設施使用 護照製作室20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172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3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15.4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227.27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 39 外交部領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911100100 - 一般行政 [1]慰問金 01 111-111 退休退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40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86 - - 186 - 186 - - 186 - 186 - - 186 - 186 - - 186 - 186 - - 186 41 本 頁 空 白 4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4 150 2,695 4 175 2,695 考 察 1 18 351 1 18 351 視 察 3 132 2,344 3 157 2,344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3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管理有 安全及 01 護照防偽考察 歐洲、美 證照安全 參加歐美地區證照安全、 111.01-111.12 9 2 國護照 國地區 印刷展及 安全印刷等相關研討會或 訊,爰 護照製發 展覽會,以瞭解各國最新 全文件 設備相關 印刷技術與產品、護照防 覽會及 廠商 偽設計及安全規範等資訊 國護照 ,進而提升護照品質。 二.視察 務管理有 繁,臺 02 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 東南亞地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11.01-111.12 9 4 律賓、 業務 區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 點館處 證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前5名 配偶及 其為重 亞人士 朝野關 瞭解駐 並與外 訪視必 服務績 務管理有 留學生 03 督導北美地區館處領務業 北美地區 外交部駐 北美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11.01-111.12 10 4 造訪之 務94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證 對繁重 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護照、 救助等 地訪視 務法規 意見溝 服務績 務管理 之硬軟 有 04 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含 亞太、亞 外交部駐 駐外館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111.01-111.12 8 7 ,以維 VPN),安裝護照、簽證及 西、歐洲 外館處 於101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統之安 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統 、北美地 ,設備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供僑民 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安 區 障頻繁,為維持外館各項 全講習與教育訓練 領務製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常製發作業,提供僑民良 好的領務服務品質,並確 保領務資料傳輸安全,派 員建置防火牆(含VPN加密 44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證照安全 歐洲、美 察 美地區證照安全、 168 160 23 351 領事事務管理 有 護照防偽設計攸關護照安全及 國地區 刷等相關研討會或 印刷展及 國際公信力,為吸取各國護照 ,以瞭解各國最新 護照製發 防偽設計等最新技術資訊,爰 術與產品、護照防 設備相關 每年參加不同之國際安全文件 及安全規範等資訊 廠商 、印刷、製發機具等展覽會及 提升護照品質。 其相關會議,以提昇我國護照 品質。 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 地區館處領務 235 195 24 454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東南亞國家與我交流頻繁,臺 外館處 區 護照、簽證及文件 商亦多。我駐泰國、菲律賓、 業務交換意見。 越南等館處均為領務重點館處 ,領務量高居駐外館處前5名 ,業務性質複雜,外籍配偶及 外籍勞工等相關業務尤其為重 ,政府亦積極推動東南亞人士 來臺觀光,此皆為國內朝野關 注之議題。為即時有效瞭解駐 處審核作業及辦理流程並與外 館意見交流,爰有實地訪視必 要,以強化領務效能及服務績 效。 區館處業務視察, 外交部駐 北美地區 區館處領務業 457 302 51 81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北美地區為我國僑胞與留學生 外館處 照、簽證及文件證 聚集及國人旅遊觀光常造訪之 務交換意見。 地區,該地區之領務相對繁重 。為有效瞭解駐處辦理護照、 簽證、文件證明及急難救助等 業務情形,爰有定期實地訪視 必要,俾能及時宣導業務法規 ,適時提供教育訓練及意見溝 通,以強化領務效能及服務績 效。 外交部駐 亞太、亞 務加密網路(含 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770 292 18 1,08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藉由汰換領務資訊系統之硬軟 外館處 西、歐洲 護照、簽證及 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體設備及資安防護機制,以維 、北美地 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領務製發系統 持外館各項領務製發系統之安 區 設備及領務安 ,為維持外館各項 全與正常製發作業,提供僑民 育訓練 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良好的領務服務品質。 作業,提供僑民良 務服務品質,並確 資料傳輸安全,派 防火牆(含VPN加密 45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通道)、汰換硬體設備、 安裝領務資訊系統軟體及 提供教育訓練,確保駐外 領務秘書及雇員操作熟稔 度,並提供資訊技術協助 ,俾達領務服務不中斷之 目標。 46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汰換硬體設備、 務資訊系統軟體及 育訓練,確保駐外 書及雇員操作熟稔 提供資訊技術協助 領務服務不中斷之 47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37,828 815,864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37,828 815,864 - - 48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86 - - 1,053,878 - 186 - - 1,053,878 49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4,620 5,933 - 40,553 1,094,431 34,620 5,933 - 40,553 1,094,431 53 外交部領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2,929 合計 3,905 8,224 12,929 1.3911101000 3,905 8,224 領事事務管理 12,929 (1)護照申請親辦 111-111 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之民眾親自辦理 3,905 8,224 ,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 者之人別確認業務,所衍生行政協助 之委辦費。 54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800 - 合計 12,929 - 800 - 1.3911101000 12,929 領事事務管理 自辦理 - 800 - (1)護照申請親辦 12,929 請護照 政協助 5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算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130 領事事務局 3911100000 130 外交支出 3911101000 辦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相關平面媒體宣導 2 130 領事事務管理 經費130千元。 5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0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 遵照決議辦理。 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4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政令宣導費 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 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5%。 11.前述 1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前述 1 至 10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 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55 億元(約 1.18%),另予補足。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 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 民族委員會、役政署、移民署、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 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勞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檢 驗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 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考 試院、銓敘部、內政部、移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濟部、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檢驗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法院、銓敘部、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 5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項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6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中央健康 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 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 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 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6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 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 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 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司法院、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署、 6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項 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 遵照決議辦理。 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 111 年度起各機 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 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 利外界監督。 (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 遵照決議辦理。 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 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 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四)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轄財團法人工 1.遵照決議辦理。 業技術研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2.本局目前無提供無償使用之國 有不動產。 等 3 家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 為實驗室、辦公處所、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 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 產,卻將自有不動產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 有超過 50 年者,多數亦長達 2、3、40 年之久,其合理性, 有待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資源,政府機關應 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 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處理國 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 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利符合國有 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收 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五)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110 年度中央 1.遵照決議辦理。 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元,加計中央 2.本局目前無提報使用本項計畫 經費。 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元、 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合共 1,529 億元,較 109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 6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增幅 1.8%。另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定,為推 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 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 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 告指出,其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 內、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取得之專利超 過 6 年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 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 果攸關產業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 力,已紛紛將專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權保 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外洩,爰請行 政院將近 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 果績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 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5,340 億元,包括公務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預算 1,324 億元、特別預算 1,041 億元、營業基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1,589 億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 亦極多,主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 業要點」辦理管考,評核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 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7 年 1 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 、「預 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警計畫篩選原則,整 體計畫之執行亦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各機關 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段, 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 展委員會 108 年度總結評估複評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度複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 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 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 未臻完善,未能落實監督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 正、停(緩)辦或內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 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 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6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七) 5G 具有「高頻寬(eMBB)」 、「多連結(mMTC)」及「低延遲 本局將俟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修訂 5G /高可靠(URLLC)」等特點,有別於 4G 封閉式核心網路架 網路資安規範,即配合修訂本局業 管之相關規定,以持續強化資安防 構,5G 網路採用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 禦能量。 設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 運算提供用戶高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 5G 網路面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元。行政院資通 安全處已制訂「107-114 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推動 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 濟部亦規劃建置 5G 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 資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 5G 釋 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系統審 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各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 目標,惟因應未來 5G 應用場域陸續開放後,恐將面臨各 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擊,鑑於國內 5G 網路資安防護機制 尚未完備,相關評估及強化 5G 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 工作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調適法 規並促進資安業者參與 5G 應用場域實驗,以強化資通安 全之防禦能量,爰請行政院將各主管機關 5G 網路資安防 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成效,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 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106 至 110 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 5G 相關計畫補助經費分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別為 38 億 4,140 萬 8 千元及 13 億 4,488 萬 3 千元,合 計 51 億 8,629 萬 1 千元,補助金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 補助 5G 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部 106 至 109 年截 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193 件、技術暨專利 移轉總收入 3 億 1,152 萬 7 千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88 億 7,407 萬元,其中衍生產值從 106 年度 20 億 2,292 萬 5 千元增加至 108 年度 34 億 6,600 萬元,增幅逾 71.34%;科技部 107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 合作件數 5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 1,627 萬元、促 成產學合作件數 23 件及產學合作金額 3,714 萬 4 千元。 由此觀之,我國 5G 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對 5G 關 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應結 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 5G 前瞻關鍵技術,建立優勢 5G 核心技術,將 5G 技術研發成果導入相關產業供應鏈,以 增加經濟產值,並提升我國 5G 通訊產業競爭力。 6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九)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 200 家,尚未包括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所獲配股息係政府 重要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 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 資訊,內容差異頗大,有揭露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 關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公司持 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等均有 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 均無所知悉,易有低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央 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為利社 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擬訂定各 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適用於公股具 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投資公司,衡量建立 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 稱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與 1.遵照決議辦理。 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 1 年內補正,但情形特 2.本局目前未編列對財團法人之 捐助經費。 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 限,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 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迄今近 2 年,依立法院預算中 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 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 15 人 或監察人未達 2 人等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 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 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速完成相關規範之 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 網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督,並請法務部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便推動開放山林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橫 向聯繫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升、部落周邊環境惡 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 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 線公務單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況與 6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關山林政策,避免無辜山友遇難 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以來新高, 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轄管林道 81 條,總長 1,646 公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要林道 35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 2 億元維護預算,平均 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 15 萬元,山區林道之維管根本無法 保障遊客安全。又以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達 19 公里 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 里養護經費 4 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未隨之增加, 導致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一般民力 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車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 障,造成爭議不斷。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 通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 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在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 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二)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各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 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 聯盟提供之 2016 年兒童健康幸福指標-臺灣與 OECD 國家 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 兒童就讀於幼兒園之比例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為差;目 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低,而對於 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平,爰建請政府應研擬 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 「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 ,保障 幼教人員薪資,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 之多贏局面。 (十三)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加強邊境防疫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控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返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登 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機前 3 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住防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 的人,必須簽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戶,同行者可同住, 但非居家檢疫者不能同住。然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 少數,有多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旅館,卻 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人訂房,怎麼找都訂不到;更擔 心如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長輩外出居住,會不會反而 遭遇更高的風險。年節將至,傳統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 起急著返台過年的國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台,目 前出現「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定因素,對 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疫等級,讓 防疫旅館的需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交通 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 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檢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 求。 (十四)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中,竭盡心力投入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技術研發、基礎科學與產學研究等領域,然而在現今科技 部與教育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 妥適合理分配。爰要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系中,助 理教授所提出之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 中至少達 30%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人才能 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科技部補助計畫應至少提升 10%,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年 11 月發布施行 遵照決議辦理。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 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應優先適用上開 辦法。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 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進行 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 則,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 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 觀念宣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部會、單位預 本局恪遵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對 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類如電腦設備、網路設 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 則」等相關規範,辦理資通訊設備 備、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 之採購及使用。 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 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 6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 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 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 5G 資訊建設及設備採 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 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機關現行使用 情形,並於 110 年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牌 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 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七)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遵照決議辦理。 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定:「…租稅優惠 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 ,與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 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 會會議記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 交立法院審議」。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法委 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實遵守相關規定,將公 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完成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 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路, 遵照決議辦理。 (四十三) 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 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 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 商標」,爰要求行政院通令所屬,自 110 年度起,凡公家 機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行政院 有鑒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統計,臺中火力電廠排放 遵照決議辦理。 (六十六) PM2.5 的量,佔整體的 1.3%,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 10.17%,108 年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 36 條修訂,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烏賊車排氣標準,惟執 行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效,因此,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 在委外業務招商時,研議於合約內要求載明廠商使用柴油 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四期環保法規後方可執行委辦 業務,藉以達到降低空污之效果。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 院明令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機構應優先採用符合四期 標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成環保署於 110 年 6 月底前建 立柴油車定檢制度,以落實降低空污。 6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各組審查及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 1,785 萬 一字第 11050503300 號函將書面報 元,據預算書說明係為汰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冰水主機、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6 個人電腦、高速掃描器、資訊系統主機硬碟擴充及機房不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0 號 斷電設備等。然冰水主機於 109 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110 函准予動支。 年度再行編列之原因,應予說明;又全數設備經費未單項 分列,難以知悉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 100 萬元,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4,683 萬 1 一字第 11051501650 號函將書面報 千元、 「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 4,223 萬 8 千元,其中包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6 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救助指南 APP 之維護經費及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0 號 LINE 官方網站之改版費用。經查為精進旅外安全服務措 函准予動支。 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 104 年 5 月 22 日正式啟用 LINE 官方帳號,使國人加入成為好友後,除可即時接收最新旅 遊警示訊息及其他旅外安全提醒外,另可透過圖像按鈕式 主選單直接連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 頁」填寫出國登錄資料,然截至 109 年 8 月底止,該登錄 網頁累積登錄人數僅約占該局 LINE 官方帳號累計好友人 數之二成,期以該官方帳號帶動登錄人數增加之功能似未 有效發揮,允宜檢討策進,俾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啟用官 方帳號之預期效益。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 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8,906 萬 9 千元,凍結 2,0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印刷及製作護照」中「印製晶片護照費用」預算編列 6 億 一字第 11051501670 號函將書面報 9,675 萬元,和 109 年度編列預算數 7 億 8,965 萬元,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6 差距 9,290 萬元。再查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0 號 第 1 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預算編列 32 億 函准予動支。 9,733 萬元,其中護照收入 22 億 0,300 萬元,與 109 年 度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表示,護照印製數量係依近年護 照核發數量和安全庫存量評估而定,惟 109 年雖受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護照換發數不如預 期,然若 110 年疫情控制得宜、國人得以出國,加以新版 7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項 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護照增加國人換發誘因,護照之預計核發數量料有增加之 可能。綜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就護照收入部分之數額 再行評估。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 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 7 億 5,450 萬 6 千 元,凍結 2,0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1,827 一字第 11051501710 號函將書面報 萬元。查本項業務 109 年度編列 1,802 萬 7 千元,109 年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6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人數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0 號 減少,印製之需求應相對減少,預算支用情形應予說明。 函准予動支。 110 年若仍因疫情影響,國際航班無法恢復正常運量,申 請證照之表件印製或須知印製之數量,是否仍與往年相 同,或 110 年之需求量應加計 109 年剩餘量及庫存備用 量精準計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清楚說明。爰凍結 2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五)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緩解,為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同仁為視察駐外館處或督導領事業 一字第 11051501750 號函將書面報 務作業增加染疫風險,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5 「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163 預算編列 5,236 萬 3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向 號函准予動支。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3 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2 節「其他設備」項下「購置電腦及其配備等」預算編列 一字第 11051501760 號函將書面報 4,326 萬元。根據預算書說明「本計畫編列汰換駐外館處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6 領務資訊系統硬體設備及領務系統升級委外案經費」,然 月 9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0 號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另於一般行政編列「汰換本局冰水主 函准予動支。 機、個人電腦、高速掃描器、資訊系統主機硬碟擴充及機 房不斷電設備等經費計需 1,785 萬元」 ,並於領事事務管 理工作項下編列「系統升級、資料庫更新等設備費」 。3 項 業務分別執行之工作是否重複,應予說明,爰凍結 300 萬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七) 外交部為防阻有心人士利用我國簽證便捷措施來臺非法 本項已於 110 年 5 月 5 日以外國會 工作或從事其他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已陸續調整部分 一字第 11050504970 號函將書面報 簽證便捷措施,然外國人利用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來臺行程 告送立法院。 7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項 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目的顯有疑慮者之比率仍高,且部分國家之特定違常情 事未見改善。為兼顧國家安全與觀光經濟效益,外交部應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 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 各該國家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 動案件發生。 (八) 110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管理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外國會 預算編列 9 億 5,097 萬 4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 一字第 11051501780 號函將書面報 部領事事務管理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5 報告,始得動支。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163 號函准予動支。 (九) 外交部自 2018 年起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依外國專業人 本項已於 110 年 4 月 6 日以外國會 才延攬及僱用法實施外國人尋職簽證,然外交部對受領此 一字第 11050503760 號函將書面報 類簽證者順利獲得勞動部工作許可者之人數、比例,就職 告送立法院。 後的延長簽證情形及就職產業等情況掌握亦無所悉。為正 確掌握相關政策之成效,爰要求外交部與勞動部進行協 調,針對尋職簽證者留臺工作統計資料進行檢討與精進, 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精進措施及 相關時程提出書面報告。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