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5 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27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28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2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別說明提要表 1.其他雜項收入-----------------------------------------------------30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31 2.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33 3.第一預備金-------------------------------------------------------3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35-36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38-3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40-41 (六)人事費分析表--------------------------------------------------42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44-45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46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48-49 (十一)捐助經費分析表--------------------------------------------50-5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52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54-55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56-57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58-59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60-7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學院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由外交部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設副院長及主任秘書各一人,培訓規劃 組、研究交流組、秘書室及高階回部辦事、研究員、主計員等。本院單位組織及分層業務職掌如 下表: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培 訓 三、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機關人員培訓前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規 四、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劃 組 五、英語等國際主要語文及東南亞語文等特殊語文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 議題之研析。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研 究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交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流 組 五、與各國外交學院、國內外其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 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秘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主 一、本學院歲入歲出概(預)算及其他綜合性事務。 計 員 二、本學院各項經費核撥與憑證審核、會計帳務及決算事項。 本學院之人事及政風業務,由外交部兼理。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員額及工友總計 38 人,包含職員 34 人、技工 1 人、工友 2 人、 司機 1 人。 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105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外交工作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權益,特別需要培養全方位人才。為充實外交人力並提高外交人 員專業知識與素養,本學院持續辦理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專業講習及各類外語研習;另為因應經緯 萬端之外交形勢,並配合我國國情實際需要,本學院依據行政院 105 年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 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學院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 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充實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知能: 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專業講習班,建立新進人員正確工作態度及核心職能。除外 交專業課程外,另兼顧兩岸關係,國家安全、經貿、人權、科技、文化、人道援助、新聞、 環保、能源等相關領域之課程,以期充實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在各領域之知識,加強外 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對外工作能力。 2、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 (1) 加強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英語能力: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 (2) 增進外調、調部人員瞭解政府政策:分別辦理初任館長行前講習班、外交部新近調部 人員講習班、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班,及駐外非主管人員 返國述職共同課程。 (3) 提升中高階主管領導管理能力及培訓具中高階主管任用資格人員:辦理高階主管班(館 長級)、高階主管培訓班(副主管級);中階主管班(科長級)、中階主管培訓班(符合晉升 科長層級),增強相關主管或具晉升潛力人員之核心才能。 (4) 強化駐外人員涉外事務能力:辦理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才培用班、府院政策 系列講習班、跨領域駐外人才,招商引資及文化創意培訓班等,拓展駐外人員專業領 域以外之其他專長。 (5) 增進人員外國語文能力:辦理各級夜間語文及口譯課程,另對有學習東南亞語文等特 殊語文需要者施以「特殊語文密集訓練班」。 (6) 推展全民外交:於全國各地結合國中以上學校、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全民外 交研習營,以提昇國人國際視野,推動全民外交。 (7) 辦理外交模擬運作推演:針對新進學員遴選中、高階外交人員參訓,實地模擬危機處 理及決策演練。 (8) 充實駐外館長領導統御及應付對突發事件能力:辦理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活 動,增進駐外館長體認政府首長之決策及施政理念,瞭解國內輿情,並與相關單位進 行深度訪談,以利館長向駐在國忠實反映國情,並能靈活因應中國大陸對我外交作為。 3、推動國際交流: (1)推廣國際華語文教育:辦理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華語研習班、代訓友邦及友好國家 官員研習班,以增進其對我國文化之瞭解與認同。 (2)加強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學院之交流合作: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 構交流與互訪,辦理人員代訓、交換學習訓練,舉辦研討會,建立聯繫與合作關係。 4、拓展外交政策研究途徑: (1)辦理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與相關智庫及大學相關系所進行外交政策議題研究合作。 (2)加強與學者智庫策略聯盟:與國內外研究外交事務之學者、智庫,就外交時事及重大外 交事件舉辦專題演講、研討會、座談會及國際會議,提供建言,以策略聯盟方式拓展人脈, 集思廣益,協助擬訂外交政策。 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年度施政關鍵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評 評 關鍵策略目標 估 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該年度目標值 體 方 制 式 統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辦理外交領事人 計 成效,落實從優篩選機 充實新進外交領 一 1 員外交專業講習 1 數 制,訓後辦理評鑑及回 976 小時 事人員知能 課程 據 流教育,以評估訓練成 效 辦理新進外交領 統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1 事人員密集英語 1 90 小時 數 成效 班 據 辦理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儲備及外 統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2 派駐外人員訓 1 4次 數 成效 練、新近調部同仁 據 講習班 辦理高階主管班 (館長級)、高階主 統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管培訓班 (副主管 增進在職人員實 數 成效,並於訓後辦理主 二 務經驗及專業技 3 級);中階主管班 1 各1次 據 管評鑑及回流教育,以 能 (科長級)、中階主 評估訓練成效 管培訓班 (符合晉 升科長層級) 辦理國際會議與 談判研習班、行政 統 4 院所屬部會跨領 1 計 參訓時數 600 小時 域外交人才培訓 數 據 班 開辦各級夜間語 統 文班、外放特殊語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5 4 數 460 人次 文訓練班,東南亞 成效 語文班 據 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評 評 關鍵策略目標 估 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該年度目標值 體 方 制 式 統 計 參加全民外交研習營 6 推展全民外交 1 1600 人次 數 年度參訓人次 據 辦理本部初、中、 統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7 高階層外交運作 1 60 人 數 成效 模擬推演 據 統 充實領導統御及 計 辦理駐外館長集體返 8 應付對突發事件 1 20 人 數 國述職研習人數 能力 據 鼓勵各國駐華外 統 計 辦理駐華外交人員及 1 交人員及眷屬學 1 120 人次 數 眷屬華語班參訓人次 習華語 據 與各國外交學院 統 本學院正(副)主管出訪 計 次數或邀請各國外交 三 推動國際交流 2 或外交訓練機構 1 3次 數 訓練機構人員來訪次 交流與互訪 據 數 統 代訓友邦及友好 辦理友邦及友好國家 計 3 國家政府官員及 1 政府官員及民間領袖 30 人次 數 民間領袖 參訓人次 據 與國內外學者、智 統 計 辦理座談會及演講會 1 庫舉辦專題演講 1 26 場 數 場次 及外交時事座談 據 拓展外交政策研 四 究途徑 統 辦理中、長期外交 計 中長期政策研究案件 2 1 4件 政策研究 數 報告件數 據 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評估體制之各數字代號意義說明如下: 1. 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 指實際評估作業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 指實際評估作業是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等)負責運行。 4. 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 其他。 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三、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年(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一、充實新進外 辦理外交領事人 984 小時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03 年 1 月 6 日至 7 月 4 交領事人員 員訓練: 日,為期 25 週,受訓時數總計 984 小時,結 知能 業人數共 38 位,其中外領人員 29 位、外交行 政人員 6 位及代訓僑務人員 3 位。此外,外交 領事學員 1 名期間申請停止訓練,另有 2 名分 別因期中及期末考核不及格廢止受訓資格。本 課程外交領事學員教育訓練 4.5 個月及部內各 單位實務訓練 1.5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2.5 個月、部內各單位實 習訓練 1.5 個月。 (二)本班課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週、國家安全 議題週、我國政策週、國際組織及國際經貿議 題週、國際傳播與文化軟實力週、兩岸關係主 題週、人權法治、外交經驗分享等主題週課 程,並隨時依據我外交政策動向,安排各項時 事課程。 (三)課程主要單元包括「認識外交部」、「我國 政策」、「國際談判」、「招商引資」、「國際合 作」、 「政情研析能力」 、 「公眾外交及文化軟實 力」、 「國際新聞傳播」 、「語言能力」 、「參觀訪 問」及「公務人員基本知能」等。重要演練及 實作課程包括口語表達練習、模擬國際會議、 模擬國內記者會、中文即席演講比賽、外賓接 待演練、公文習作及專題演講之紀錄與摘要 等。 (四)本學院特聘請外交部歷任部長、退休大使、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大學院校教授 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擔任講座,教學品質及 內容均符合學員需要;學員結業後分發到外交 部各單位,多能即時應用,發揮所學。 (五)主要課程內容如後: 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1.外交專業與我國政策: (1)外交部各司處業務介紹、外館運作、國際情勢、 國際組織、全球及區域議題、國際法及國際公 約等。 (2)安排我國外交政策及經貿、大陸、文化、環保、 科技、國防政策等課程,使學員瞭解我國重要 政策方針與立場,以及如何結合外交工作。 (3)安排口語表達、演講、談判技巧等課程,透過 中文演講比賽、模擬國內記者會等活動,培養 學員口語表達及政策說明之基本能力。 2. 語文訓練:外語能力為外交人員之核心職能, 爰特別加強辦理,其訓練成績並占訓練考核總 成績 25%。本期語文訓練每週 2 次,每次上課 2 小時,開設英、法、德、西、日、葡、俄共 7 個班別各 48 小時課程。師資教材及教學方 式部分,特別聘請本部退休大使、資深人員、 外交部資深翻譯及優秀之大專院校教授及自 由譯者擔任,依據我外交政策之需求,並彙整 各講座之建議後辦理,以強化學員在論述我國 政策、國際時事、外交議題及行銷我國軟實力 等方面之聽、說、讀、寫及口筆譯能力。 3. 加強「實務演練」:計辦理「即席式中文演講 比賽」 、「模擬記者會」 、「模擬國際會議」等課 程,對增進學員外交專業知識及即席口語表達 能力甚具助益。另續辦國際公法帶狀課程,以 傑賽普(Jessup)辯論模式授課,並以釣魚臺 列嶼主權、廣大興 28 號、南海爭議、光華寮 案、台美特權豁免協定談判、臺灣加入 TPP、 太陽能板傾銷案、福明輪、民主女神號、我國 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等議題,由學員分組扮演正 反二方進行辯論,以強化學員對相關法律議題 之瞭解。本期學員認為安排之各類中文演講、 模擬記者會、區域研究專題及課程摘要寫作等 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演練,對於實務工作甚具助益,並在緊湊之作 業及演練中,養成良好之時間管理習慣。 4. 其他重要課程: (1) 經貿招商課程:為強化外交人員致力招商引資 工作,以因應我正積極加入 TPP 及 RCEP 之政 策,邀請政府首長、經貿領域資深官員、學者 及業界人士擔任經貿招商等課程之講座。 (2)人文及法治素養:陶冶藝文與美學涵養、參觀 相關展演,包括繪畫、音樂、戲劇等;另加強 法治課程,如國際人權公約、勞工法、政府採 購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 (3)增加國防、安全、兩岸議題課程:安排學員赴 國防大學進行一日參訪課程,增進學員對我國 防政策、戰略布局及全民國防之認識。此外, 亦安排學員與國安局安幹班學員合訓 2 週,增 進雙方對外交及國安工作之瞭解。另為強化學 員對兩岸關係之認識,政府官員及相關學者專 家講授中共涉台事務、中共駐外機構介紹、中 國大陸社會情勢分析及重大政治運作等相關 議題課程。 (4) 加強人權法治與公務倫理課程:政府官員及相 關學者專家講授有關廉政、人權、衛生、勞工、 公務倫理;外交人員之風紀與法律議題、使學 員自始即建立積極正確之工作態度及倫理。 (5)交流部分:加強學員與其他國家外交部官員之 交流,安排 47 期學員與「美國在台協會華語 學校」學員進行語言交流及社交聯誼,另安排 學員與「中東歐(V4)青年外交官臺灣研習 營」訪團成員進行交流、共同參訓一週並進行 歐洲區域專題報告。 (6)參觀訪問部分: 安排參訪中南部重要地方政經建設。 二、增進在職人 1 辦理外交領事 90 小時 為培養我政府參與國際會議與談判,並可獨立 員實務經驗及 人員密集英語 作業之英語人才,本學院賡續辦理第 47 期外交領 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專業技能 事人員密集英語訓練。 本期辦理時間自 103 年 7 月 7 日起至 8 月 15 日 止,為期 1.5 個月(共 6 週),每日授課 6 小時, 課程總時數計 180 小時。 本案採分班授課及大班授課併行方式辦理,課 程規劃如下: (一)分班授課:英語組 2 班(各 9 人)、非英語組 1 班(12 人),每班以 1 名本籍講座搭配 1 名 外籍講座方式辦理,原則由本籍講座教授閱 讀、寫作及口筆譯技巧,外籍講座指導聽力及 口說。 (二)大班授課:全體學員同時上課,聘請我高階 政府官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講座,並以 情境模擬、案例分組討論或實作等作為主要上 課方式,並由講座依學員表現予以評分,以增 加學習效果。課程包含:「口筆譯實務」、「英 語專題討論」、「外交議題研析」 、 「國際文宣寫 作」 、「英語專文摘要」、「英語公開演說」 、 「國 際傳播」、「英語專題報告、「外交政策研究及 論述技巧演練」、「溝通說服策略與談判技 巧」 、「國際會議紀錄及演練」 、 「英文司儀演練 及司儀稿寫作」及「英文簡報技巧」等。 2. 辦理行政院所 2次 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及國際政經變遷,並培養我 屬各涉外事務 駐外人員間之協調合作與團隊精神,發揮整體戰 機關人員培訓 力,本學院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 講習 駐外人員行前訓練要點」辦理旨揭講習班,以加 強我駐外人員專業知能、建構符合執行我重要政 策及維護國家利益之外交人員,並提前熟悉外館 業務,以為駐外工作作準備。 (一)每年上、下年度各辦理乙次,103 年度上 半年於 5 月 12 日至 23 日及 6 月 17 日、18 日 辦理,計有 114 名駐外人員參訓(外交部 45 名,其他機關 69 名),總時數 55 小時;下半 年於 11 月 10 日至 17 日辦理,共 95 名駐外人 1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員參訓(外交部 47 名,其他機關 48 名)。本 訓練業如期執行完畢,達成率為 100%。 (二)本講習課程內容: 1.上半年:主要包括我國外交政策與實務、經貿 政策與實務、國家安全政策與兩岸政策、文創 產業及軟實力、國際文宣、外館實務與駐外生 活,以及外館情境模擬分組演練等七大類別。 另亦加強釣魚臺列嶼主權、東海和平倡議、臺 日漁業協議、東海空域安全聲明、南海議題、 TPP/RCEP、招商引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等重 大政策性議題之課程。 2.下半年:講習內容除包括「招商引資」、我加入 TPP/RCEP 及文化創意產業等我重要國策外,另 以強化我駐外人員之綜合知能為主,並以行政院 人事總處訂定之「政策性訓練課程」為輔。 3.辦理初任館長 針對首次外放擔任駐外館(處)館長或具擔任館 職前講習班 長資格人員,於 103 年 1 月 21 日至 28 日首次開 辦館長職前講習班,安排領導統御、內部管理及 對外工作推動等重要工作項目培訓課程,共有 16 位人員參訓。 4. 辦 理 新近 調 部 2次 配合人事處整批調動日期,每年舉辦上下年度 人員講習班 兩梯次,以期協助渠等於返國後儘速瞭解國內 政、經、社會現況及政府施政理念等,達到提升 工作效率之預定目標。103 年上半年於 3 月 25 日至 27 日辦理完畢,計有 34 位新近調部人員參 與 13 小時之課程;下半年於 9 月 30 至 10 月 3 日辦理完畢,計有 31 位新近調部人員參與 21 小 時之課程。 1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5. 第 46 期外交 為持續精進新進人員職能,提升工作效率,外交 領事人員回流 學院於 11 月 10 日上午安排「如何培養外交人員 教育 之社交能力」課程,另由中階主管就第 46 期外交 人員承辦業務一年來之內容、收獲及遭遇之困難 給予建議,本訓練時數共計 3 小時,參訓人數 27 人。 6. 辦 理 東南 亞 事 為因應我現階段將東南亞地區列為外交工作重 務專班 點區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家實質關係、 參與該區域經濟整合並爭取參與「區域全面經濟 夥伴關係」(RCEP)等重要國策,本學院每年配合 外交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各辦理乙 次。 103 年上半年於 5 月 12 日至 6 月 17 日期間安排 6 個半天共 13 小時課程,參訓人員共 25 位,包括 外交部上半年公布外放東南亞地區人員 5 位及行 政院涉外機關業務相關人員 20 位。以東南亞經濟 整合及東協對外關係、中國大陸對東南亞外交政 策與作為、我對東南亞外交三大主題授課;下半 年於 11 月 14 日至 20 日期間安排共 10.5 小時課 程,以東南亞經濟整合及東協對外關係、中國大 陸對東南亞外交政策與作為、我對東南亞外交三 大主題授課。計有來自外交部等 11 個機關共 38 位參訓人員,包括外交部下半年公布外放東南亞 地區 7 位人員及行政院各涉外機關之 31 位人員。 7. 國 際 經貿 談 判 42 人 1.103 年 2 月 5 日至 5 月 2 日辦理 「行政院高階 與訴訟人才培 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共 366 小時 用 之課程,共 18 名行政院各機關簡任 10 職等以 上高階人員參訓。 2.103 年 12 月 15 日至 17 日辦理「102 年行政院 中高階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回流課 程」21 小時課程,共 37 名參訓。 8 辦理性別主流 30 小時 依據「外交部 103 至 106 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 化專題講座 施計畫」,103 年規劃分以「專班」及「隨班」 方式,延聘專家學者多人,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 1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程。103 年共辦理「人權公約(涵蓋婦女人權公 約 CEDAW)」、「談如何贏造愉悅的兩性關係」、 「以性別議題拓展外交」 、 「移民署業務介紹及人 口販運議題」 、 「人權譜系的開展」、 「性別議題電 影導讀會」 、 「我國人權現況與發展」 、 「接納與尊 重-談多元性別」、「台灣如何落實 CEDAW 公約 第五條-習俗意識的性別省思」共 10 班次基礎課 程。另辦理「性別議題-男性觀點」、「臺灣性別 主流化發展現況」、「臺灣新活水-新住民與外籍 移工」及「性別統計與性別影響評估」與「公務 處理與性別主流化法規」共 14 班次進階課程。 前述課程總時數共 32 小時,參訓總人數 1198 人次,其中男性 533 人次(佔 44%)、女性 665 人次(佔 56%)。 9. 辦 理 國際 情 勢 25 人 為增加國內青年學子對國際情勢之瞭解、爭取 分析講師培訓 民眾對外交政策之支持,本學院於 103 年 5 月 12 課程: 日辦理第 3 期國際情勢分析講師培訓課程,課程 包括「我國推動加入 TPP 及 RCEP 之方向與策略」 及「公眾演說與溝通」 ,嗣於同月 26 日安排每名 參訓人員進行 5 分鐘試講,由外交部相關單位主 管及媒體人士擔任評審與現場提問,另第 47 期 新進外交領事人員亦列席以青年學子身分提 問,以考驗參訓人員之臨場反應。本課程共培訓 11 名種子師資(含外交部中高階人員),作為校園 巡講之師資庫。 10.內部控制課程 4.5 小時 為加強外交部各單位人員對於內部控制制度內 容及實務運作之瞭解,本學院於 103 年依據外交 部內部控制幕僚小組會議決議,共辦理 6 次內部 控制制度教育訓練及宣導課程,包括 1 月 20 日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2 月 25 日「司處檔 案管理」 、8 月 12 日「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8 月 28 日「內部稽核與實作」 、10 月 3 日「內部 控制」及 11 月 11 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參訓人員計 330 人次,部分課程並全程錄影上載 1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外交部內部網站「工具箱」,供部內外人員自行 點閱,有助釐清觀念、統合部內各單位執行內部 控制各項實施方案並落實自我監督機制。 11.充實我駐外人 辦理「招商引資班」 員有關我重要 為強化我駐外人員經貿知能,以利渠等推動我 經貿政策及如 國加入 TPP 及 RCEP 等區域經貿機制並協助我商 何招商引資之 爭取商機,本學院於 103 年 5 月 20 日至 23 日及 知能 6 月 18 日辦理「招商引資班」,課程內容包括全 球經濟發展、我國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情形、 我國投資環境簡介、從自由經濟示範區看如何招 商引資、兩岸投資現狀及如何吸引台商回流、如 何有效招商引資及招商引資成功案例,另邀請外 商分享在台投資經驗。參訓人員共有來自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 120 人,共 9 堂 課,總計 15 小時。 12.充實政府駐外 30 小時 辦理「駐外人員跨領域培訓」課程 人員跨領域知 為培養政府駐外人員跨領域知能,提升駐外人員 能提升駐外人 素質,本學院於 103 年 11 月 18-28 日辦理「環境、 力素質 能源」班,課程內容包括全球環境安全、環境外 交與國際援助合作案例,能源與區域發展我國能 源安全戰略、氣候變遷與綠色能源、UNFCCC 談 判議題&機制再生能源等。參訓人員 32 人共 11 堂 30 小時。 13.辦理夜間語文 460 人次 1.103 年 5 月 5 日至 7 月 24 日開辦上半年夜間語 班 文班,共開設有英語會話、英語閱讀寫作、日 語、法語、西班牙語初級、英語口譯等 10 班 次,計有中央各部會、及臺北市政府、新北市 政府等國際事務相關業務人員共 170 人報名 上課。 2. 103 年 9 月 9 日至 12 月 8 日辦理下半年夜間語 文班,共開設有英語會話、英語閱讀寫作、日 語、法語、英語口譯等 10 班次,計有中央各 部會及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國際事務相 關業務人員共 161 人報名上課。 1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14.強化我派駐東 為加強我對東南亞地區工作人員之駐地語文能 南亞國家人 力,本學院依據外交部本年下半年將派駐東南亞 員駐地語文 地區 7 名人員之業務需要,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 能力 至 104 年 1 月 10 日辦理馬來西亞、菲律賓及越 南等 3 種特殊語文共 4 個班別之夜間課程,每週 上課 2 次,每次 3 小時,為期 8 週,實施總時數 48 小時,並開放外交部各單位人員及配偶參加, 參訓人數共計 17 人。 15.中階主管班及 (一)中階主管班: 中階主管培 為加強外交部中階主管人員之溝通協調與領 育班 導管理能力,以凝聚團隊精神並提高團隊工作績 效,本學院於 103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6 日辦理 「中階主管班」 ,課程計 41 小時,共 14 人參訓。 課程內容包括:外交部對科長級主管之工作期 許、「活路外交」政策分組專題報告、我國參與 TPP/RCEP 之策略與規劃、科長與媒體應對及處 理新聞應掌握之重點、國際合作發展法及我援外 技術合作概況、外交預算編列與執行、準備立法 院答詢資料之重點事項、高效能管理與領導、組 織學習與組織文化、中階主管必備五大能力、外 交決策與運作模擬演練(兵棋推演)、外交工作 如何使民眾有感、危機處理及實作-以越南排華 暴動事件為例、外交工作興革建議-個人報告及 分組提問、部屬培育與指導及主管情緒管理。 (二)中階主管培育班: 為培訓符合晉升中階主管人員之核心職能,本 學院於 103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15 日辦理「中階 主管培育班」 ,課程計 44 小時課程,共 13 人參訓。 課程內容包括:外交部對科長級主管之工作期 許、「活路外交」政策分組專題報告、我國參與 TPP/RCEP 之策略與規劃、科長與媒體應對及處理 新聞應掌握之重點、國際合作發展法及我援外技 術合作概況、外交預算編列與執行、準備立法院 答詢資料之重點事項、高效能管理與領導、組織 1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學習與組織文化、中階主管必備五大能力、外交 決策與運作模擬演練(兵棋推演) 、外交工作創新 思維、團隊領導與激勵、如何以同理心處理民眾 陳情、公務處理與應對及科長職能座談。 16.第 20 期及第 為強化本學院辦理外交人員專業培訓成效追蹤 21 期科長專 機制,以精進各項教育訓練內容,以符各層級工 業講習班回 作人員需要,於 103 年 9 月 1 日舉辦 102 年參加 流教育課程 第 20 期及第 21 期科長專業講習班回流教育共 3 小時包括「業務橫向溝通協調」及業務座談課程, 共調訓該講習班仍在職之 14 位人員參訓。 17.文創產業專班 為加強駐外人員向海外宣介及行銷我文創軟實 力之工作知能,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至 27 日首度 辦理 7 堂共 11 小時之「文創產業專班」,包括外 交部及其他部會共 39 位人員參訓。 18.高階主管班及 20 人次 為強化外交部高階人員之領導與管理知能,於 高階主管培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26 日分別辦理「高階主管班」 育班 及「高階主管培育班」各 12 小時課程,課程內容 包括績效管理、與媒體應對、主管情緒管理、政 策行銷實務經驗、團隊領導與激勵、國會溝通及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以及外交工作興革腦力激 盪等課程。參訓者分別為外交部簡任 12 職等以上 單位主管及資深人員 10 位,以及簡任 10 至 11 職 等單位副主管及資深人員 20 位。 19.辦理「援外合 以承辦雙邊合作援贈計畫案之外交部相關司處 作計畫流程」 科長、專門委員及副司長層級人員為對象,並開 放各司處人員報名參訓,於 103 年 1 月 7 日辦理 「辦理援外合作計畫流程」第 2 梯次 2 小時課 程,共計 18 位同仁參訓。 另續於 103 年 1 月「館長職前講習班」辦理同 主題 3 小時課程,計 16 位發布將擔任駐外館長 及符合資格人員參訓。 20.駐外館長集 20 人次 103 年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共辦理 2 梯 體返國述職 次。第 1 梯次於 5 月 1 日至 8 日辦理,9 位館長 1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研習 參加。第 2 梯次於 8 月 19 日至 26 日辦理,11 位館長參加。期間除安排述職館長晉見總統、行 政院長、立法院長,及與外交部部次長及相關單 位就外交業務進行意見交流外,並就我國家安全 政策、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我經濟發展策略、 我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RCEP)及跨太平洋夥 伴協定(TPP)、我文化政策、我國防政策、內部 管理與人際溝通等主題與相關部會首長或學者 專家座談,及參觀我自由經濟示範區及重要民間 企業,期使述職館長深入瞭解政府政策及社會脈 動,並瞭解國內產業發展現況,期於返回駐地後 具體提升我與相關駐在國之關係,並協助推廣國 際經貿。 三、推動國際交 21、鼓勵各國 120 人 為增進各國駐華官員及眷屬之華語能力,提升彼 流 駐華外交人 次 等對中華文化之興趣與瞭解,並協助融入我國社 員及眷屬學 會與民情,厚植友我情誼,本學院 103 年計辦理 習華語 2 梯次「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第 14 期華語 班於 4 月 15 日至 7 月 3 日辦理,分 6 班上課(館 長班 2 班及館員班 4 班),57 名完訓。於 9 月 1 日至 11 月 19 日辦理之第 15 期華語班特別增開 進階班次,共分 8 班上課(館長班 3 班及館員班 5 班),62 名完訓。 21.與各國外交 3次 在加強與友好國家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及 學院或外交 智庫之交流合作方面,本學院係透過互訪交流、 訓練機構交 人員代訓、參與或舉辦會議、交換出版品等,建 流與互訪 立聯繫與合作關係。103 年辦理情形如后: 1.本學院徐副院長等一行於 11 月 16 日至 21 日參 訪馬來西亞及印度之外交學院及智庫,與兩國 外交學院及智庫進行交流;同年亦曾接待匈牙 利、越南及約旦等國外交學院,及日本與越南 等國智庫、大學與人員訓練機構訪團。 2.捷克外交學院函邀本學院派員參加 103 年 8 月 25 日至 29 日舉行「歐洲夏令營」活動,經外 交部指派相關駐處人員參加。 1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22.代訓友邦及 30 人 1.103 年 4 月 12 日至 20 日辦理「中東歐國家青 友好國家政 次 年外交官台灣研習營」,計有中東歐 4 國 7 位 府官員及民 優秀青年外交官員至本學院受訓。 間組織 2.103 年計有 4 位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本學院研 習,具體加強雙邊交流。 3. 辦 理 「 太 平 洋 島 國 青 年 領 袖 培 訓 計 畫 」 (PILP),本學院與美國夏威夷「東西中心」(East -West Center)自 102 年起合辦 PILP 計畫,規劃 於 5 年內培訓 125 名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103 年計有來自 13 國 26 位學員參訓,此計畫為我 國、美國與太平洋島國間之三邊合作關係建立 良好典範。 四、拓展外交政 23.與國內學 35 場 1.本學院與國內各地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 策研究途徑 者、智庫舉 合辦有關外交議題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 辦專題演講 向,適時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以鼓勵學者 及外交時事 持續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彼等對外交工 座談 作之了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 學者之觀察研究相結合,對擬訂具創意與深度 之外交策略有所助益。 2.103 年外交學院除自行辦理 10 餘場內部座談會 外,並與國立政治大學在台北合辦「第 31 屆 華歐會議」,及與國內相關大學以策略聯盟方 式合辦多場座談會等,以擴大政策研究之廣 度。涵蓋主題包括相關國家及區域情勢及與我 關係、國際及區域經貿發展、活路外交、文化 外交、環境外交等。 3. 103 年本學院另委託學者及智庫辦理有關中長 期外交政策之研究案共 3 件。 24 外交決策與 20 人 103 年 9 月 27 日調訓外交部中高階人員 30 人, 運作模擬推演 就 104 年我國所可能面對國際環境擬定想定狀 練 況,以訓練外交部人員掌握國際情勢,瞭解重要 外交議題及因應危機知能力。 1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上(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充實新進 辦理外交領事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04 年 1 月 12 日至 7 月 10 日, 外交領事人 人員訓練 受訓時數總計 976 小時,受訓人數共 52 位,其中 員知能 外領人員 44 位、外交行政人員 5 位及代訓僑務人 員 3 位。本課程外交領事學員教育訓練 5 個月及部 內各單位實務訓練 1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 月,包括教育訓練 3 個月、部內各單位實習訓練 1 個月。本(48)期新進學員之訓練之特色為基於本 (47)期訓練之經驗,賡續精進從優篩選機制,爰 將訓練項目向調整為更切合新進人員所需之基本 知能。 (二)本班課程循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週、國家安全議 題週、我國政策週、國際組織及國際經貿議題週、 國際傳播與文化軟實力週、兩岸關係主題週、外交 實務週、人權法治、公務倫理、 外交經驗分享等 主題週課程,並隨時依據我外交政策動向,安排各 項時事課程。 (三)課程主要單元包括「認識外交部」 、「我國政策」、 「國際法」、「兩岸關係」、「招商引資」、「國際合 作」、 「政情研析能力」、「公眾外交及軟實力」 、「國 際新聞傳播」、「語言能力」、「參觀訪問」及「公務 人員基本知能」等。重要演練及實作課程包括口語 表達練習、分組專題報告、模擬國際會議、模擬國 內記者會、中文即席口語演練、外賓接待演練、公 文習作及專題演講之紀錄與摘要等。 (四)本學院特聘請外交部歷任部長、退休大使、行政 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大學院校教授及社會各 界專業人士等擔任講座,教學品質及內容均符合學 員需要;學員結業後分發到外交部各單位,多能即 時應用,發揮所學。 (五)主要課程內容如後: 1.外交專業與我國政策: (1)外交部各司處業務介紹、外館運作、國際情勢、國際 組織、全球及區域議題、國際法及國際公約等。 1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2)安排我國外交政策及經貿、大陸、文化、環保、科技、 國防政策等課程,使學員瞭解我國重要政策方針與 立場,以及如何結合外交工作。 (3)安排口語表達、演講、談判技巧等課程,透過口語表 達演練、分組專題報告、角色扮演及模擬國內記者 會等活動,培養學員口語表達及政策說明之基本能 力。 2. 語文訓練:外語能力為外交人員之核心職能,爰特別 加強辦理,其訓練成績並占訓練考核總成績 25%。本 期非英文組之分組語文班開設法、德、西、日、葡、 阿、韓共 7 個班別,各 48 小時課程,每週辦理 2 次, 每次上課 2 小時。師資教材及教學方式部分,特別聘 請本部退休大使、資深人員、本部資深翻譯、大專院 校優秀教授、自由譯者及外籍講師擔任講座,依據我 外交政策之需求,並彙整各講座之建議授課,俾強化 學員在論述我國政策、國際時事、外交議題及行銷我 國軟實力等方面之聽、說、讀、寫及口筆譯能力。 3. 加強各項演練訓練:為加強外交人員之表達能力及 應變力,增加訓練時數強化辦理即席中文口語表達 演練、模擬記者會、專題報告、案例研析、情境演 練、任務指派、角色扮演等課程,對增進學員外交 專業知識及即席口語表達能力甚具助益。另續辦國 際公法帶狀課程,以傑賽普(Jessup)辯論模式授課, 並以釣魚臺列嶼及南海主權等議題,由學員分組扮 演正反二方進行辯論,俾強化學員對國際法、海洋 法所涉島嶼主權、海洋糾紛、國家繼承、政府承認 與管轄等相關議題之瞭解,並提升學員國際法知 識、論述思辯、臨場應變及資料彙整研究之能力。 4. 實習訓練:104 年特別強化學員於部內實習工作內 容,強調指派學員實作業務,有利學員瞭解本部實 際作業情形;並由各單位安排高階人員專責輔導學 員及指導工作態度及知能,有助增進學員實習成效。 5. 其他重要課程: (1) 經貿招商課程:為強化外交人員致力招商引資工 2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作,以因應我正積極加入 TPP 及 RCEP 之政策,邀 請政府首長經貿領域資深官員、學者及業界人士擔 任經貿招商等課程之講座。 (2)人文及法治素養:陶冶藝文與美學涵養、安排相關歷 史文化及藝文課程,包括台灣史、音樂、我國文創 政策及產業現況等;另加強法治課程,如國際人權 公約、性別主流化、公務人員法治等。 (3)國防、安全、兩岸議題課程:循例安排學員與國安局 安幹班學員合訓 2 週,增進雙方對外交及國安工作 之瞭解。另為強化學員對我國家安全戰略及兩岸關 係之認識,洽請政府官員及相關學者專家講授我國 家安全策略、中共涉台事務、中共駐外機構介紹、 中國大陸社會情勢分析及重大政治運作等相關議題 課程,並首次辦理藍紅軍兵推模擬演練。 (4) 加強人權法治與公務倫理課程:邀請政府官員及相 關學者專家講授有關廉政、人權、衛生、勞工、公 務倫理;外交人員之風紀與法律議題、使學員自始 即建立積極正確之工作態度及倫理。 (5)交流部分:安排學員與友邦及友好國家重要訪華外賓 之交流互動;與「美國在台協會華語學校」學員進 行語言交流及社交聯誼,與「中東歐(V4)青年外 交官臺灣研習營」訪團成員合訓及交流;與「2015 年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Mosaic Taiwan 2015)」 美國及加拿大青年菁英共同參訓一週並進行專題報 告。 (6)參觀訪問部分: 安排參訪松菸文創園區台灣設計館及宜蘭在地文化 觀光建設。 辦理新進外交領 104 年 1 月 19 日至 6 月 24 日辦理「密集英語班」課程, 事人員密集英語 學員共分 4 組(英語 3 組,非英語組 1 組),每週兩次,每 班 次 3 小時(共 30 堂課,計 90 小時);課程以外交議題為教 材,俾精進新進外領人員英語之政策論述與聽、說、讀、 寫及口筆譯之能力。 2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增進在職 1. 辦理行政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及行前訓練講習 人員實務經 所屬各涉外 班: 驗及專業技 事務機關人 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及國際政經情勢變遷,並培養我駐 能 員培訓講習 外人員間之協調合作與團隊精神,發揮整體戰力,本部 外交學院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 行前訓練要點」辦理旨揭講習,以加強我駐外人員專業 知能、建構符合我重要政策及國家利益之外交思維,並 提前熟悉外館業務,以為駐外工作之準備。 (一)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04 年度第一梯次 於 5 月 11 日至 15 日辦理,計有 111 名人員參訓, 總訓練時數為 19 小時。訓練如期執行完畢,達成 率為 100%。 (二)課程內容涵蓋:共辦理 18 堂課及考核乙次,主 要包括我外交工作重點等重要國策,另以「政策性 訓練課程」為輔,並配合相關機關需求,將廉政、 人權、內部控制、防制人口販運及外館防疫工作列 入講習。 2.辦理初任館長 鑒於駐外館長對外代表國家,肩負重要外交使命並綜理 職前講習班 業務,本部外交學院爰賡續於 104 年 5 月 11 日至 15 日 辦理館長職前講習班,安排外交案例分享、內部管理與 人際溝通、駐外人員應注意之法律議題及外交人員之特 權與豁免、部長任務提示等重要工作項目培訓課程,訓 練時數計 6.5 小時,共有 4 位人員參訓。 3.辦理新近調部 為增進新近調部人員於返國後對政府施政理念、國內 人員講習班 當前政治、經濟、社會現況及發展等議題之瞭解,協助 渠等迅速掌握當前主流議題,以提昇工作效率,外交學 院自 3 月 9 日至 19 日辦理「104 年上半年新近調部同仁 講習班」 ,參訓人數為 48 人,課程時數 13 小時。課程內 容包含外交施政重點、兩岸關係發展及我國經貿政策(含 參與 TPP 及 RCEP 之策略規劃)等課程,俾使參訓人員提 升行政知能、瞭解當今社會脈動,儘速適應國內環境。 4. 辦理東南亞 為因應我現階段將東南亞地區列為外交工作重點區 事務專班 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家實質關係、參與該區域 經濟整合等重要國策,本部外交學院每年配合本部外派 2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各辦理乙次專班。 104 年上半年於 5 月 15 日至 20 日安排 4 個半天共 10.5 小時課程,共 30 人參訓。授課主軸包括東南亞經濟整 合及東協對外關係、中國大陸對東南亞外交政策與作 為、我對東南亞外交三大主題;下半年預計於 11 月辦 理。 5. 國際經貿談 本學院於 104 年 3 月 12 日至 6 月 11 日辦理「104 年行 判與訴訟人 政院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高階班課程,共 才培用 有行政院各機關簡任 10 職等以上之涉外事務有關之人 員 17 名參訓;總計 92 小時課程。俾強化現職公務人員 國際經貿談判及訴訟能力。 6.性別主流化 依據「外交部 103 至 106 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專題講座 104 年 1 至 6 月期間分別以「專班」及「隨班」方式, 延聘專家學者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共辦理「人權公 約、CEDAW 及性別主流化」 、「性別停看聽-認識性別平 等」 、 「跟上時代-性別議題國際潮流」 、「尊重互信-防治 職場性騷擾」共 4 班次課程,總時數 8 小時,講授對象 包括本部與行政院各涉外機關相關人員;另本學院於外 交部內網數位學習專區共放置 5 項性別主流化線上課 程,以上各課程本年 1 月至 5 月參訓總人數 278 人次, 其中男性 115 人次(41%)、女性 163 人次(59%),外 交部人員占 226 人次,男性 94 人次(佔 42%) 、女性 132 人次(佔 58%)。另 6 月 29 日預計將辦理多元性別議題 2 小時課程。 7.國際情勢分 為增加國內青年學子對國際情勢之瞭解、爭取民眾對外 析及全民外交 交政策之支持,本學院於 104 年 8 月 10 日辦理左列培 營講師培訓課 訓課程,教育訓練部分包括「駐外工作重點提示」 、 「公 程 眾演說與溝通」及「激發 Y 世代大學生及 Z 世代高中 生動機與熱情」3 項課程,嗣於 8 月 17 日安排每位參 訓人員進行 5 分鐘試講,由本部資深人員及青年代表擔 任評審並現場提問。本訓練共培訓 25 名種子師資,作 為校園巡講及全民外交研習營之師資人選。 2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8.內部控制課 為持續宣導並推動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以 程 增進本部同仁對內部控制之瞭解及實務運作方式,本 部外交學院於 104 年共規劃 11 場「內部控制作業項目 座談會」,每月辦理 2 場,每次 1 小時,以利本部人員 瞭解各作業項目內容,並共同檢視作業流程是否周 延。辦理方式係由本部 16 個內部控制作業項目之主政 單位派員主談,並由本部各單位派員與會,所有場次 業餘 6 月 26 日辦峻,共 242 人次參訓。 9. 充 實 我駐 外 人 (一)為強化我駐外人員經貿知能,以推動我國儘速加 員有關我重 入 TPP/RCEP 等區域經貿機制並協助我商爭取商機, 要經貿政策 本學院於 104 年 8 月賡續辦理「招商引資班」,課程 及如何招商 內容包括全球及我國經濟發展概況、招商引資入門、 引資之知能 如何有效招商引資、駐外人員如何鼓勵外商來台投資 /增資及協助台商全球佈局、招商簡報技巧等 5 堂課, 並進行分組模擬招商簡報,訓練總時數計 9 小時。 隨班辦理相關課程: (二)另鑒於我重要經貿政策及對外招商引資為我駐外 人員應具備之職能,本學院 104 年除辦理上揭專班 外,另亦於上半年「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 外人員行前訓練講習班」、「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新進學員班、「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 、 「東 南亞事務專班」、「館長職前講習班」 、 「駐外館長集體 返國述職研習」及「國際情勢分析及全民外交營講師 培訓課程」等訓練期間安排相關課程。 10.增進在職人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以及外交部人 員外國語文 員之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事務人才,特於 能力 夜間開辦各級英語、日語、法語與西班牙語等外語課 程。104 年上半年計招訓中央各部會涉外事務人員及外 交部人員共 200 人次,每人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本梯 次共開設 10 班,自 5 月 11 日開始上課,將於 7 月 30 日結訓。至 104 年下半年將於 9 月至 11 月間辦理。 11.東南亞語文 104 年 2 月至 4 月首度針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辦理東 班 南亞語夜間語文課程,開設越南語初級班、印尼語/馬來 語初級班及泰語初級班,共 3 種語文, 3 個班別,每週 2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上課乙次,每次 3 小時,總實施時數 36 小時。各班參訓 人數分別為 15 人、21 人及 15 人,共有 14 個機關 51 人參 訓。104 年下半年將於 7 月至 9 月間辦理。 12.強化本部外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訓練 派人員學習 要點」規定,本部核定外派特殊語文國家人員,可申請 當地語文 辦理特殊語文訓練,本學院配合 104 年上半年本部外派 人員業務需求,以夜間及週末時間辦理特殊語文訓練, 並開放本部各單位人員及配偶參加,共辦理越南語、印 尼語/馬來語、泰語 3 種語文 5 個班別,24 人參訓,每 週晚間或週末上課 2 次,每次 3 小時,總時數 48 小時。 13.中階主管培 為培訓本部中階主管潛力人才,本部外交學院針對符合 訓班 進陞本部科(組)長資格之人員,於 104 年 8 月至 9 月 辦理旨揭訓練,計調訓 15 人,課程內容包括本部對科 長級人員之工作期許、管理溝通與領導統御及針對我重 要外交政策進行分組報告及外交運作模擬推演等課程。 14.充實領導統 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 御及因應突 (一)104 年館長返國述職,分 2 梯次辦理。第一梯次於 發事件能力 104 年 5 月 11 日至 16 日辦理,計有駐德國代表處等 10 位館長參加,研習期間除安排晉見總統、行政院 長,拜會立法院長,及與外交部部次長及相關單位就 外交業務進行意見交流外,並就我國家安全政策、大 陸政策與兩岸關係、我經濟發展策略、區域經濟整 合、文化政策、國際文宣與媒體應對、內部管理與人 際溝通等議題與相關部會高階官員或學者專家座談 交換意見,並安排參訪能源及文創等相關產業等,期 使述職館長深入瞭解政府政策及社會脈動,並瞭解國 內產業發展現況,期於返回駐地後具體提升我與相關 駐在國之關係,並協助推廣國際經貿。 (二)第二梯次於 104 年 8 月 17 日至 22 日辦理,計有 10 位館長參加。 2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三、推動國際 1.鼓勵各國駐 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交流 華外交人員 為增進各國駐華官員及其眷屬之華語能力,提升對中華 及眷屬學習 文化之興趣與瞭解,並深耕友我情誼,本學院於 104 年 華語 3 月 9 日至 5 月 28 日辦理第 16 期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 班課程,計有來自 24 國共計 62 位學員報名參加;一般 官員班分 5 級上課,駐華大使及代表暨眷屬班分 2 級上 課;為提升學習興趣,於 4 月 29 日安排烏來文化之旅 活動及於 5 月 25 日舉行結業式暨成果發表會。本年下 半年(第 17 期)華語班課程規劃於 9 月至 11 月間辦理。 2.與各國外交 1.104 年擬安排本學院正副主管出國參訪至少 1 次。 學院或外交 2.另規劃與亞洲及歐洲等地區國家之外交學院持續進行 訓練機構交 交流或洽商合作案。 流與互訪 3.代訓友邦及 安排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本學院研習,具體加強交流: 友好國家政 1. 104 年 3 月 15 日至 23 日辦理「中歐國家青年外交官 府官員及民 台灣研習營」,計有中歐 3 國 5 位青年外交官員至本 間組織 學院受訓。 2.104 年 3 月至 8 月計有 3 位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本學 院研習華語,具體加強雙邊交流。 四、拓展外交 與國內學者、 (一)本學院與國內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合辦有 政策研究途 智庫舉辦專題 關外交議題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向,適時邀 徑 演講及外交時 集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以鼓勵學者關注國際情勢發 事座談 展並促進對外交工作之了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 務經驗與智庫學者之觀察研究相結合,以助於擬訂 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策略,擴大政策研究之廣度, 並供未來外交施政之參考。 (二)迄至 104 年 8 月底止,本學院已辦理 11 場閉門座 談會。另與相關大學及智庫等合作辦理 9 場國內研 討會,及委託智庫辦理 1 場國際研討會。涵蓋主題 包括相關國家及區域情勢及與我關係、外交政策研 究議題等。 2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動全民外交 全民外交研習 (一)「104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規劃於北、中、南、東 營 部及外島地區辦理包括 2 場菁英班、4 場主題班、 國中高中及大學各 10 場次青年班,總計 36 場研習 活動及 1 場青年外交論壇,預計出席 4,220 人次。迄 104 年 8 月底已辦理 15 場青年班、4 場主題班及 2 場菁英研習活動。 (二)課程內容規畫包括:我國當前外交政策、外交業務 及工作經驗分享、國際情勢分析、國際禮儀,以及 領務為民服務等相關課程,以雙向溝通方式使民眾 瞭解我外交政策及相關業務,並培養青年學生對參 與國際事務及外交工作之興趣。 2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90 252 265 138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90 252 265 138 1111200000 8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390 252 265 138 1111200900 1 雜項收入 390 252 265 138 11112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 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11112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90 252 243 138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28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89,719 95,525 -5,806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89,719 95,525 -5,806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89,719 95,525 -5,806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69,371 73,139 -3,768 1.本年度預算數69,371千元,包括人事費51 ,650千元,業務費16,475千元,設備及投 資1,186千元,獎補助費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51,650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3,17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7,72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與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等592千元。 3911201000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20,223 22,261 -2,038 3911201025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0,223 22,261 -2,038 1.本年度預算數20,22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2,900千元,與上年 度同。 (2)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7,32 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夜間各類語文班 及委辦費等2,038千元。 39112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25 125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9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200900 -11112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39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90 1111200000 8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390 院 1111200900 1 雜項收入 390 11112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9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 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30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9,37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支 計畫內容: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支 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1.人員維持費用。 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本學院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51,650 秘書室、研究交 本計畫編列職員34人、工友2人、技工1人及駕 0100 人事費 51,650 流組 駛1人計38人之人事費51,650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2,33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44 0111 獎金 8,513 0121 其他給與 557 0131 加班值班費 2,691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776 0151 保險 3,239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7,721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17,72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6,475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大樓管理清潔、養護、 保全、消防、水電、網際網路通訊、一般電 0202 水電費 2,899 話、影印機租金、機電、資訊設備及監視系 0203 通訊費 675 統、攝影機等維護、購買外交書籍、參加國 0215 資訊服務費 275 內組織會費等各項費用計15,135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2.編列1輛公務車牌照稅、保險費、燃料使用 費計6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3.房舍火災險及其他保險等費用計260千元。 0231 保險費 290 4.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及雜項購置等計575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0 千元。 0271 物品 664 5.訪問亞太及歐洲地區外交學院、訓練機構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4,507 智庫國外旅費計445千元。 6.汰購電腦設備及電腦軟體等經費計740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22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 7.汰換辦公設備經費計446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06 8.退休人員慰問金計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80 0293 國外旅費 445 0295 短程車資 1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86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40 0319 雜項設備費 446 31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9,37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00 獎補助費 60 0475 獎勵及慰問 60 32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1025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預算金額 20,22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陣容 1.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陣容 ,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2.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 ,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3.開辦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風土民情課程 。 4.代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駐外人才培訓。 5.舉辦各類語文進修班。 6.舉辦在職暨專業訓練。 7.邀請各國外交學院及相關學者來訪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 辦研討會及座談會。 8.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班。 9.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才培用班。 10.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 11.全民外交研習營。 12.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900 培訓規劃組 積極延攬並培訓新進外交人才,預計錄取45名 0200 業務費 2,900 外交領事人員,施以專業實務訓練,所需教授 鐘點費、交通費及教材等相關費用,計需2,90 0231 保險費 23 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77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0 02 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 17,323 培訓規劃組、研 本計畫編列17,323千元,其內容如下: 流 究交流組 1.開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 0200 業務費 17,323 班、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培訓班、外 派同仁行前講習班、館長同仁外放行前特殊 0231 保險費 300 語言講習、東西中心太平洋島國領袖培訓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24 、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才培用班、 0251 委辦費 3,200 各類語文進修班、同仁在職專業訓練班、性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99 別主流專題演講、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班 等11,543千元。 2.開辦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 風土民情等課程940千元。 3.加強與外交學院及外交訓練機構交流暨邀請 外交學院及相關學者講座訪華1,640千元。 4.為運用民間資源,結合民間力量以充分發揮 外交功能及外交戰力,為臺灣整體外交開創 新局,辦理「外交危機處理演練計畫」900 千元及「全民外交研習營」2,000千元。 5.針對我國外交所面臨之重大全球性或區域性 議題,委請學者進行研究,提出具體可行之 政策建議報告300千元。 3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預備金 125 秘書室、研究交 編列第一預備金125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依 0900 預備金 125 流組 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125 34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3911201025 3911209800 一般行政 外交領事人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訓練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69,371 20,223 125 89,719 0100 人事費 51,650 - - 51,650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2,330 - - 32,33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44 - - 1,544 0111 獎金 8,513 - - 8,513 0121 其他給與 557 - - 557 0131 加班值班費 2,691 - - 2,691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776 - - 2,776 0151 保險 3,239 - - 3,239 0200 業務費 16,475 20,223 - 36,698 0202 水電費 2,899 - - 2,899 0203 通訊費 675 - - 675 0215 資訊服務費 275 - - 27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 - 2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 - 30 0231 保險費 290 323 - 61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401 - 5,401 0251 委辦費 - 3,200 - 3,20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0 - - 20 0271 物品 664 - - 664 0279 一般事務費 4,507 11,299 - 15,80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22 - - 2,422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 - - 6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06 - - 3,706 0291 國內旅費 180 - - 180 0293 國外旅費 445 - - 445 0295 短程車資 100 - - 1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86 - - 1,186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40 - - 740 0319 雜項設備費 446 - - 446 0400 獎補助費 60 - - 60 3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3911201025 3911209800 一般行政 外交領事人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訓練 科目名稱及編號 0475 獎勵及慰問 60 - - 60 0900 預備金 - - 125 125 0901 第一預備金 - - 125 125 36 外交及國際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51,650 36,698 60 -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51,650 36,698 60 - 外交支出 51,650 36,698 60 - 1 一般行政 51,650 16,475 60 -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20,223 - -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 20,223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38 事務學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5 88,533 - 1,186 - - 1,186 89,719 學院 125 88,533 - 1,186 - - 1,186 89,719 125 88,533 - 1,186 - - 1,186 89,719 - 68,185 - 1,186 - - 1,186 69,371 習 - 20,223 - - - - - 20,223 練 - 20,223 - - - - - 20,223 125 125 - - - - - 125 39 外交及國際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 -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 - -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 - - 40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740 446 - - 1,186 - - 740 446 - - 1,186 - - 740 446 - - 1,186 - - 740 446 - - 1,186 41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2,33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544 六、獎金 8,513 七、其他給與 557 八、加班值班費 2,691 超時加班費編列1,001千元,係前奉行政院9 8年9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64509號函核 定核定編列722千元,加計配合組織改造員 額增加23名,經外交部101年7月3日會一字 第10145010770號函移撥279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776 十一、保險 3,23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51,650 42 外交及國際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院 39112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承 護 44 事務學院 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 - - - - - 38 38 48,959 52,060 -3,101 外交部主管 0011200000 - - - - - - 38 38 48,959 52,060 -3,101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 3911200100 - - - - - - 38 38 48,959 52,060 一般行政 -3,101 1.「年需經費」:僅包含相關人員之人 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年度「一般行政」預計運用勞務承 攬10人、4,214千元,協助大樓維護 及行政事務等。 4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6 1,800 852 25.70 22 34 60 9137-J2。 972 18.40 18 油氣雙燃料車 。 合 計 1,824 40 34 60 46 預算員額: 職員 34 人 技工 1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外交及國際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38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2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 7,878.22 195,465,463 2,422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7,878.22 195,465,463 2,422 - - 48 事務學院 舍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7,878.22 - - 2,422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7,878.22 - - 2,422 49 外交及國際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9112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05-105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50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51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0 445 1 20 445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1 20 445 1 20 445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52 外交及國際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訪問 政 無 01 訪問亞太及歐洲地區外交 亞太、歐 亞太、歐 就外交人員招考、職前及 105.01-105.12 10 2 學院及智庫86 洲地區 洲地區外 在職訓練政策研究等交換 交學院及 意見,瞭解受訪國家辦理 智庫 訓練之方式,作為日後我 培訓外交人員參考。 54 事務學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亞太、歐 歐洲地區外交學院 人員招考、職前及 194 173 78 445 一般行政 無 洲地區外 洲地區 練政策研究等交換 交學院及 瞭解受訪國家辦理 智庫 方式,作為日後我 交人員參考。 55 外交及國際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88,473 - - 60 88,533 01 一般公共事務 88,473 - - 60 88,533 56 事務學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186 - - - - 1,186 89,719 一般公共事務 1,186 - - - - 1,186 89,719 57 外交及國際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200 合計 - 3,200 3,200 1.3911201000 - 3,200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3,200 3911201025 - 3,200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000 (1)全民外交研習營 105-105 針對學生、一般社會大眾、產(企) - 2,000 業代表、 NGO團體等各階層人員,委 託辦理有關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文 化外交、國際經貿概況與海外商機、 NGO與全民外交、國際援助等各項外 交議題課程,期以結合民間力量,充 分發揮外交功能及強化外交戰力。 900 (2)外交危機處理演練 105-105 預推我國或將面臨之國際處境以期適 - 900 度激發全體演練人員的創意和應變潛 力,並期許各參訓人員在擬真之實務 壓力下,透過對抗式的團隊演練,深 切體驗參與重大外交危機處理與決策 的動態過程,從而孕育出團隊精神及 制敵機先之能力。 300 (3)外交政策研究案 105-105 針對我國外交所面臨之重大全球性或 - 300 區域性議題,委請學者進行研究,提 出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議報告,供外交 決策參考。 58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3,200 - - - 1.3911201000 3,200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 -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3,200 (企) - - - (1)全民外交研習營 2,000 員,委 議、文 商機、 各項外 量,充 力。 以期適 - - - (2)外交危機處理演練 900 應變潛 之實務 練,深 與決策 精神及 球性或 - - - (3)外交政策研究案 300 究,提 供外交 5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億元不予保留。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釋股收入380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 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 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 45億元 控股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 255億元 公司 合 計 380億元 (二)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遵照決議辦理。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油料:統刪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 理離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0.07 元、公 路總局辦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1.05億 元。 2.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3.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 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 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 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 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 測犬業務、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 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 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 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 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 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 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6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 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 升級輔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 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 發展及民生化學計量標準計畫統刪1% 外,其餘統刪10%,其中大陸委員會、 考試院、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 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 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 級輔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 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 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 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 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 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 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 6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 及護理人員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營 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 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處、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 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 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證券 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 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 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 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 畫、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保 6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海洋巡防總局艦艇歲修及 機械儀器養護費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臺灣 文獻館、中央研究院、行政院、主計 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 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 物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 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 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 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 6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 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 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食 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 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 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 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 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 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保護署、環 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 局、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 國會交流事務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 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 6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預算、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 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 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 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行 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院、銓敘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業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 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 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及職業 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原子 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 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6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 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 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 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法 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 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 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 中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 交易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 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9.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 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 持、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 6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駐外機 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畫 與汰換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 主管、勞工保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高雄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程、 衛生福利部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 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 訓練、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 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 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 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海洋巡 防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 發展方案不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 技術發展基金統刪1%;文化部主管統 刪3%;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 籌建計畫統刪4%;教育部主管統刪7% 外,其餘統刪8%,其中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 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 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 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 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 6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監理委員會、內政部、役政署、國防 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農業委 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 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 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漁業署捐 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 電臺營運輔導、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 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 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 業務、保護服務業務、健全緊急醫療 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 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 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 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 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科技部 6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財團法人 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 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科技預算、 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 導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5%,其中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 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 究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 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 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 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務、健 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 家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 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觀光 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 總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 備、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不含委員問 政油料補助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立法 院主管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統刪30% 6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外,其餘統刪1%,其中中央研究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 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水利署 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7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 局、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 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 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 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2億元。 (三)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 遵照決議辦理。 柴油價格亦不斷下跌;日前中油再度宣 布自2015年1月12日起調降各式汽、柴油 價 格,其中 95 無鉛調降為每公升 24.6 元,較編製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按每公升35.1元編列,已有大幅差距; 爰予減列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油料 費30%;另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油價大 幅波動,則在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 內,各機關應依以下原則辦理,主計總 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情形: 1.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 結餘部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 得以各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 不敷,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四) 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75億 9,945萬5,000元,包括:國家發展委員 會編列1,670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 列2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3億 8,573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1億4,600萬 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00萬元、桃園 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6,400萬元、臺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 、 航 港 建 設 基 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7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490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於102年8月啟動第1 階段推動計畫,自 貿港區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之核 心,惟推動效益卻未如預期,無法彌補 我國港埠整體進出口貨物流失量,且入 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成 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歷年 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 之,推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 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未見明顯 成長;另示範區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 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 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 方案」尚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 列該預算執行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 就政府不斷宣傳國際的案例:韓國仁川 自經區言之,現已證明也將面臨推動困 難之困境,事實上,由於外國人移住率 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外資金流 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素, 近年來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 況,出現了諸多的批判。而面對中國上 海自貿區實施一年來發現,其光環不但 嚴重消退,實施成效更是完全不如預 期,但台灣卻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不 斷以此推銷台灣自經區的設立優勢,用 錯誤的觀念及手段,實難以帶動台灣經 濟升級,更無法為台灣悶經濟注入新的 成長動力,且因示範區特別條例尚未審 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自由港區等海 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 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 不涉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 關預算得編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7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五)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 遵照決議辦理。 府之補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 特定政策任務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 待遇均已相當優渥。因此,相關福利經 費之支用更應撙節,避免造成外界觀感 不佳,或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爰自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 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 主管之房屋津貼。 (六) 根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遵照決議辦理。 核報告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 152個,基金總額高達2,423億8,298萬餘 元。然諸多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不 足,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依決算審 核結果,152個財團法人102年度營收來 自政府捐補助(不含捐助基金)或委辦 之金額高達近470億元,超過年度整體收 入之50%。其中有60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 經費占其年度收入比例逾50%,當中有42 家超過70%,逾90%者亦不在少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 置任務,或因時空環境變遷致設立目的 已不復存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 質效益……,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時決議:「……要求各該主管 機關於6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 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 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 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 及退場計畫。」,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 法人不斷設置,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 者;長此以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 將形成政府財政負擔。 爰此,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 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 7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 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 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向立法院各該委 員會報告。 (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最高3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亡 之「喪葬補助(最高5個月薪俸額)」之 生活津貼,惟該「生活津貼」之規定, 並未有法源依據。 公教人 員保 險既 已有眷 屬喪 葬給 付,實已不須再另行由政府預算編列所 謂「喪葬補助」,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 險給付。其他社會保險,如「勞工保險」, 亦係將眷屬死亡之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 付項目,而未有其他政府補助。基於該 「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無償性之補 助,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之交 付而生之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 為補助標準,況月俸愈高者,反而獲得 政府愈多之補助,亦有違常理;現行軍 公教人員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 俸額做為補助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 行政院於6個月內檢討研議其合理性。 (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 遵照決議辦理。 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 規定「各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 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 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惟查部分機 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或有明知卻 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如,明知須 列為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立 法院統刪為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一 般事務費」;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 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機關網站上揭 7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露,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為「一 般事務費」,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 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依照所訂標準編 製預算,主計單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 責,確實審核;日後經查出有未依規定 編製預算者,機關單位首長、相關人員 應予懲處。 (九)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 1.本學院依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 力多所撻伐,行政院於99年即鼓勵行政 注意事項」運用勞動派遣人力,並於要 部門辦理勞務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 派契約到期後檢討賡續運用勞動派遣之 務承攬方式辦理;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 必要性,另定期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 所屬進用之承攬人力的工作內容觀之, 及不定期訪查各要派單位及派遣勞工, 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直接行使指揮監 以督促各要派單位辦理勞工權益事項 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政院降低派 (如檢視派遣廠商與勞工之契約是否符 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 合勞動相關法規、要派單位是否建置勞 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 工權益申訴管道等) 。 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2.本學院持續遵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 動修訂之「勞務承攬」相關規範,除配 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 合申報每季勞務承攬概況,並依規定針 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 對承攬人數增加情形要求本部各單位敘 攬業者依承攬契約而指派所屬勞工(擔 明原因,以為管控。 任履行輔助人)至定作人處提供勞務之 3.俟勞動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計 場合;勞動承攬外觀上似乎與勞動派遣 畫及訂定相關注意事項,當配合辦理相 相近,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承攬業 關事宜。 者並未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 動派遣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揮監 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 確定義派遣及承攬造成各界多有誤解, 已屬失職;而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 加之怪象,非但視而不見,且昧於事實, 放任各部會將應運用勞動派遣人力之事 項,任意以勞動勞務承攬為之,尤屬不 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責成勞動部明確定義勞動派遣與勞務 7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承攬,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 畫與具體實施期程。 2.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 應行注意事項」。 3.於104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 討勞務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 力運用之需求。 4.依勞動部之定義,於105年度起中央政 府總預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 攬人力實際運用情況。 (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4款 遵照決議辦理。 明文規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 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 之危害,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 及措施。同法第26條亦規定,事業單位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 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人有關事業工作環 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 定應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 會福利基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 即便寒流低溫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 環境工作只能自行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 袖衣服內,與其他在院區內行走身著保 暖外套其他人員相較保暖性不足。顯 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低氣溫 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 措施,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 會福利基金會亦承攬多家公家機關清潔 勞務採購案,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 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 健康署等等中央政府機關單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 病,政府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 7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盡事業單位督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 責任,爰要求各政府機關應優先督促清 潔勞務承攬商針對戶外工作之員工提供 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101年被前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行政院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處後,功能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 者,在歷次食安風暴中,也未能發揮領 頭羊角色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團體訴 訟,顯見當初行政院組改決策之不當。 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元、消費項目與爭 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保護法裡的定 型化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所需,許多 民眾根本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能申訴及 調解消費爭議,遠不如媒體的爆料專 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保護處 職能,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 定期就特定產品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 益。 (十二)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 本學院對於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 捐、補助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 案件,向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程 乎占其整體預算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 序辦理,每年補(捐)助資訊均列於 的捐、補助費,係對團體及私人補助, 本部對外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多部會及所 向外界公布。 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區,致民眾及 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捐、補 助費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 因不知有相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 益受損。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 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利,爰要求行 政院及所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申請 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 府資訊公開」專區內,以利民眾查閱。 (十三) 行政院於93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 本學院制訂或修正法規命令或行政規 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 則時,均依照法制作業程序檢附條文 法令等重要事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 總說明及對照表,以利其他機關與人 7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開及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特發行「行 民瞭解本部制訂或修正法規之意旨, 政院公報」,並建置「行政院公報資訊 以確保人民知的權利。 網」。惟查該網站部分法規命令、行政 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檢附條文 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機 關修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 公報未來刊載法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 說明及對照表,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 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 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 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十四)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 遵照決議辦理。 行政中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 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 廣告應限於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 導、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環境保護、 節約能源或新法令及政策實施等之宣導 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性宣導廣告。 (十五) 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特殊,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 康照護服務相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 足與不完善之情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 獲得平等之完善醫療與照顧,104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原住民族及離 島地區醫療、照護、保健相關服務所需 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請行政院責 成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賦額度。 (十六)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103年8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月1日正式開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深 刻期望,基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棟 樑,其健康代表著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惟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的台灣,兒 童健康問題卻仍未受到政府高度重視。 基此,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提供國 家級兒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之任 務,特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104年 7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辦 理 情 形 內 容 承辦單位 度起,應於業務計畫中,匡列預算納入 兒童醫學相關研究主題(例如:一般兒 科教學研究、兒童急診教學研究、兒童 不當對待(虐待)教學研究、兒童健康 褔祉指標教學研究、兒童社區醫學教學 研究、青少年醫學教學研究……等等相 關研究),並提撥一定比例預算、專款 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床教學研究用 途,以培養我國兒童醫療與保健人才、 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我國兒童健 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顧水 準,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 捍衛國家兒童健康之使命。 (十七)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關公務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 歲出之各款、項、目涉及附屬單位預算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如營業盈餘或作業 賸餘繳庫等項目),審查報告本應予「暫 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再行 調整。」惟倘委員會在審查時,已就該 部分預算作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相關 決議,審查總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查 結果,並予照列。 (十八)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年 度經營績效獎金適用96年修正之「經濟 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 理。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