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編 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14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1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8-1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2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9-4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0-5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4-5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6-57 (六)人事費彙計表 ------------------------------------58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0-6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2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4-65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66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68-69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70-71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73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74-75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6-77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78-79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80-120 (十八)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21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122 (二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23-124 (二十一)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25 (二十二)債務支出概況表 ------------------------------126-127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劃、 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布。有關本署內 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配 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之籌劃; 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用機 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理;庫 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簽證人員簽證 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保管、簽發、審 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匯撥基金調 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 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債務 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中央公債 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中央政府中 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地方建設基金 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用票及樣 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債票、債票 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大公 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設及 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議;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及會核; 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運用及監 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核事項。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公股事 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公股聯絡人 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之 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 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 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查;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 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 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酒類 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酒製造業 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 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其他有關菸酒 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購 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施政計 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國庫及支付 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不屬其他各組、 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 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支付會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應用 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國庫資訊 事項。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 支付 債務 財務 公股 菸酒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管理組 管理組 管理組 規劃組 管理組 管理組 室 室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本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32 人、工友 16 人、技工 3 人、駕 駛 3 人、聘用 2 人、約僱 6 人,合共 262 人,較上(106)年度減少 員額 6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07 年度 232 16 3 3 2 6 262 預 算 106 年度 234 18 3 4 3 6 268 員 額 增減 -2 -2 0 -1 -1 0 -6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行銷,落實「財務管 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管理」及「菸 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將本「籌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全 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盡力」之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於 兼顧財政之穩健基礎下,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目的,並期能達到「以財 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多元籌措預算財源,支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兼顧財政穩健與經濟 發展。 2.提升支付效率,加強支付服務,確保支付安全。 3.強化債務監管,落實財政紀律。 4.健全地方財政輔導機制,強化開源節流措施,提升地方財政自主。 5.強化公股股權管理,健全公司治理,確保公股權益。 6.增進國庫收入管理效能,強化規費徵收合理化,健全政府財務管理制 度。 7.穩健公益彩券發行,彰顯彩券核心價值。 8.精進菸酒管理,維護消費安全。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強 化 財 務 管 一 落實中央政府 1 統計 指標 1×50%+指標 2× 4.40% 理 , 提 升 財 債務控管 數據 50% 政效能 【註:1、指標 1:債息 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 與基期(7.83%)比較 之減少幅度。2、指標 2:中央政府債務還本 金額占債務到期數比 率與基期(1.52)比 較之增加幅度。3、兩 項指標均以 103 年度 至 105 年度平均值為 基期。】 二 促進地方財政 1 統計 縣(市)政府每年度舉 0.30% 穩健 數據 債數 ÷歲出總額比率 較 基 期 (3.45%) 減 少 之百分比 【註:以 103 年度至 105 年度平均值為基 期。】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精 進 財 務 策 多元籌措歲 50%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略,提升財務 入財源 稅課收入併同整體歲入相較經濟 效能 成長及歲出等因素之成長比率。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稅課收入成長率÷前一年度經 濟成長率)×50%+(歲入成長率÷ 歲 出成長率)×50%】(註 1:本公式 採計之數值為籌編年度之預算案 數。註 2:兩因子之分子為正數而 分母為負值時,該項因子以 1 計 之。)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依預算法相關規定,配合行政院 主計總處訂定預算編製日程辦 理歲入財源籌措,如期完成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 (二)歲入籌編期間努力檢討籌措、會 商增籌財源,稅課收入努力度及 歲入努力度均逐步提高,以 105 年 8 月 31 日送立法院審議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計算結果,稅課收入努力度 54.9%,歲入努力度 50.0%,整 體 歲 入 財 源 籌 措 努 力 度 104.9%,大幅超過原訂目標值 50%,績效良好。 三、達成效益: 配合政府施政需要,戮力籌措歲入 財源,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歲 入 編 列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1 兆 8,457 億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1 兆 8,224 億元增加 233 億元,成長 1.3%,其中稅課收入編列 1 兆 4,593 億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1 兆 4,400 億元增加 193 億元,成長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3%;為兼顧財政穩健與經濟發 展,在歲入成長金額及比率均大於 歲出情形下,力求縮減歲入歲出差 短至 1,523 億元;總預算連同特別 預算赤字占 GDP 比率,從 98 年度 金融海嘯高峰 3.4%,逐步下降至 106 年度預估 0.8%,顯示積極籌措 財源及改善政府財政收支結構之 努力。 提升集中支 10%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付財務效能 簽發國庫支票張數較上年度減少比 率 10%。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指標達成情形: 按衡量標準計算,本項達成目標 值計算方式為: 105 年 度 國 庫 支 票 簽 發 量 53,129 張,較 104 年度國庫支 票 簽 發 量 68,311 張 , 減 少 15,182 張,減少比率 22.22% (15,182/68,311),目標達成 度 222.2%,成效良好。 (二)達成效益: 為達成目標值,105 年度積極推 動各項減少國庫支票簽發量之 精進措施,並全力推動各項稅費 e化代繳,減少國庫支票簽發 外,全年度節省支票郵寄費、匯 撥手續費等庫款支出達 600 餘 萬元,有關執行情形及效益說明 如下: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推動各機關 e 化申辦全民健康 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及新制勞 工退休金等員工薪津代扣款代 繳作業,自 105 年 8 月實施至 12 月底止,完成 63 個機關,213 個代繳證號申辦作業,簡化各 機關、本署與收費機關(構) 作業,提升繳款與銷帳處理時 效,撙節政府整體經費支出。 2、積極推動各機關員工薪資所得 稅、公保、勞保、健保、勞退 基金、二代健保、各類所得稅 及退撫基金稅費 e 化代繳作 業,完整建構各項稅費金資流 自動化處理,有效簡化各機 關、各地區國稅局及各收費機 關(構)收繳與銷帳作業,提 升國庫財務效能。 3、積極推動各項公用事業費用 e 化彙總代繳金資流自動化作 業,簡化各機關及中華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與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收 繳與帳務核銷作業,提供各公 用事業機構快速便捷之金資流 處理,提升政府整體行政效能。 4、為使庫款撥付更臻安全、迅速, 發函支用機關宣導受款人採行 跨行通匯方式支領庫款,俾利 庫款直接撥存受款人存款帳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戶,提升庫款支付時效與便民 服務品質。 5、積極推動各機關支付員工款項 按月或按旬彙整以劃帳發薪方 式撥付;支付員工以外款項, 採定期彙整撥付;支付款項彙 整未達 1 萬元,採零用金支付, 落實零用金制度功能,並節省 政府整體經費支出。 靈活財務運作 節省國庫利 1 億元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息支出 執行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計 畫,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國 庫債息支出 1 億元。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指標達成情形: 105 年度配合國庫水位即時調 節,審酌債務還本落點、利率情 況及各家銀行承貸情況,分別於 6 月及 10 月辦理提前清償未到 期債務 774 億元,緊急聯繫各家 承貸銀行以縮短作業時程,節省 國庫債息負擔 3.17 億元,目標 達成度 317%。 (二)達成效益: 1、為達成績效指標,配合國庫水 位,積極辦理中央政府債務基 金全年及各季財務運作規劃, 節省國庫利息支出。 (1)由於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發債需 求各月份不平均,且增額公債 因到期日與原始公債相同,致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債務到期集中於原始公債發行 日,造成各月份債務到期數未 平滑化現象。在不增加政府債 務餘額前提下,規劃於 105 年 度舉債需求較集中之 1 月、3 月、7 月、8 月、9 月及 10 月, 由債務基金辦理 17 期短期借款 共 3,050 億元,而將到期日按 公債發行期別平均分散至尚無 發債金額月份,俾調整債務到 期結構。 (2)基金運用財務策略,審慎分散 債務舉借及到期落點,定期適 量發行公債,使債券發行時程 形成週期性,明確規劃各種年 期公債發行頻率,將每期公債 發行量訂在 250 億元至 350 億 元之最適水準,使發行資訊具 透明度和預測性,不僅方便投 資人進行財務規劃,並可建立 資本市場利率指標,促進債券 市場健全發展。 (3)因應國際債券大量發行等財經 情勢變化,衝擊公債發行情 形,自 104 年度第 2 季起之發 債計畫,調整長年期(20 年期 及 30 年期)公債每期發行金額 為 300 億元(原為 350 億元至 400 億元),考量壽險業對長年 期公債需求明顯下降及因應債 務到期數趨減,於 105 年度第 4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季調降 30 年期公債單期發行量 50 億元至 250 億元,以提升公 債競爭性,使公債得標利率落 在合理範圍內,降低國庫利息 支出。 2、政府每年債務到期還本多寡不 一,透過債務基金以強制還本 搭配舉新還舊之運作,紓解總 預算還本負擔並節省債息,增 進政府財務運作效能。 (1)債務基金無自有財源,每年度 由總預算依公共債務法規定, 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編列 債務還本數撥入基金辦理債務 清償,非按到期債務數編列。 在目前到期債務大於債務還本 數情形下,不足數由債務基金 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借款彌 平,以如期償還中央政府債 務,紓解總預算集中還本壓 力,維護政府債信,確保債權 人權益。 (2)105 年度債務基金靈活辦理舉 借新債償還舊債,併同執行總 預算撥入之債務還本,償還到 期債務及提前償還利率較高之 借款 9,270 億元,節省債息 3.17 億元。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 上(106)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強 化 財 務 管 精進集中支付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理,提升財政 財務效能 電子支付作業件數占總支付作業件數比 效能 率。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106 年度目標值為 96%,截至 6 月底止, 本 績 效 指 標 試 算 結 果 為 94.50% (372,696/394,397)。 (二)為提升電子支付作業比率,積極推動 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機關實施電子支 付作業,截至 6 月底止,已新增 6 個 支用機關正式實施電子支付作業,另 農村再生基金-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 處等 13 個特種基金及基金執行機關 正進行電子支付平行測試作業,俟本 署評估符合作業條件後,將通知正式 實施電子支付作業。 落實中央政府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債務控管 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占 1 年以上債務 未償餘額實際數比率。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106 年度目標值為 13% ,截至 6 月底 止,本績效指標試算結果為 6.98%。 (二)我國近年來為振興經濟採行赤字預 算,各年度債務還本編列數成長不 易,需依各年度政府整體財政收支情 形通盤檢討辦理,實際執行情形仍需 依未來各年度總預算案籌編情形滾 動檢討,106 年度業已配合國庫水位 與因應市場利率之變化,兼顧債券市 場健全發展,審慎規劃債務到期日與 金額,積極辦理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06 年度全年及各季財務運作規劃, 使中央政府債務償付平滑化,平衡代 際負擔,透過債務基金以強制還本搭 配舉新還舊之運作,踐行中央政府債 務還本之義務,有效減輕中央政府債 務累積。 穩健公益彩券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發行,挹注社 本(第 4)屆公益彩券發行期間為 10 年 會福利財源 (103~112 年),本項指標採計 103 年起 累計盈餘及回饋金挹注社福金額。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106 年度盈餘與回饋金須淨增加 207 億元,始能達成目標值 1,147 億元, 截至 6 月底止,已增加 157 億元,達 成率 75.85%。 (二)103 年至 106 年 6 月底累計盈餘及回 饋金約 1,097 億元,有助增裕社會福 利財源;其中公益彩券盈餘 50%分配 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推動兒少、 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與社會救 助等事項,提供弱勢必要關懷與基本 照顧;45%用於國民年金,建構更完 善社會保險安全體系;5%供全民健康 保險準備之用,提供全國民眾穩定醫 療資源及照護。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四、財政部國庫署及所管特種基金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說明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付 精算現值 (一)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 所得之部分資金,以支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需支出,項目包括:民 營化前已退休員工支領之月退休金、由政府負擔事業撥繳退撫基金 不足之數及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 20 條第 5 項規定 應支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等。 (二) 依據財政部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以 104 年 12 月 31 日為 基準日,折現率參採與退休金義務預計到期日相若之政府公債殖利 率,死亡率參採壽險業年金生命表,並依經驗值加以調整等精算假 設,精算未來 30 年政府負擔民營化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為 1,468 億元。本項法定義務負擔依前揭法規之規定,係由行政院公營事業 民營化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目前尚未有積欠情事,相關精算資 訊及說明業於財政部主管決算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決算書 中揭露。 14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25,462 3,036,523 3,185,721 -11,061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50 200 440 50 0417100000 76 國庫署 250 200 440 5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250 200 387 5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250 200 387 5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0417100300 2 賠償收入 - - 54 - 0417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等。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0,887 47,010 54,763 3,877 0517100000 67 國庫署 50,887 47,010 54,763 3,877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0,885 47,008 54,761 3,877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8,046 14,834 20,672 3,212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負責人等審查 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 類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290 1,337 1,416 -47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與菸 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 及補發等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1,549 30,837 32,674 712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2 0 0517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查調檔案抄 錄文件工本費收入。 0517100313 2 服務費 2 2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進口業者申請 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 1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5 10 39 5 0717100000 90 國庫署 15 10 39 5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28 -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7100106 2 租金收入 - - 24 - 前年度決算數係仰德大樓出租停 車位之租金收入。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5 10 11 5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報廢財產及 廢舊物品等收入。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8,711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8,711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8,711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8,71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74,310 2,989,303 3,121,768 -14,993 1117100000 88 國庫署 2,974,310 2,989,303 3,121,768 -14,993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74,310 2,989,303 3,121,768 -14,993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742 62 63,215 3,68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 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70,568 2,989,241 3,058,553 -18,673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21,35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48,650 千元,全數撥充作為查緝私劣 菸品之用。 1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5 1,730千元撥充作為公益彩券 經銷商人身安全等事項之用, 613,200千元撥充衛生福利部 辦理新興社會福利計畫,另為 辦理弱勢族群之就業服務及推 展社會福利等事項,撥補就業 安定基金6,000千元、原住民 族就業基金306,380千元及衛 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1,721,79 0千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等49,1 2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0,014 千元。 4.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5千元,與 上年度同。 5.新增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2千元 。 6.上年度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49千元,本年度不再 編列,如數減列。 1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125,420,932 122,990,313 2,430,619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25,420,932 122,990,313 2,430,619 4117100000 財務支出 686,715 771,795 -85,080 41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19,309 331,206 -11,897 1.本年度預算數319,309千元,包括人事費2 96,924千元,業務費21,478千元,設備及 投資655千元,獎補助費25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96,924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9,70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2,38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水電費、通訊費及國外旅 費等3,442千元,增列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等經費1,250千元,計淨減2,192 千元。 4117101000 2 國庫業務 366,566 439,749 -73,183 1.本年度預算數366,566千元,包括業務費1 64,421千元,設備及投資6,203千元,獎 補助費195,94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庫及支付管理19,983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等319千元 。 (2)債務管理作業84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中央政府公債宣導等經費597千元。 (3)財務規劃作業38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2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4,682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等經費1,854千 元。 (5)菸酒管理作業35,264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緝獲違規酒品案件獎勵金及海關 協助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業務等經費1,2 98千元,增列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 計畫及進口酒類衛生查驗事宜等經費5 ,044千元,計淨增3,746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32,828千元,較上年度 1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減列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等3,381千元,增列通訊費等604千元 ,計淨減2,777千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20,85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48,970千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51,73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 防護計畫、意外傷害保險及儲蓄保險 暨轉業補助等經費22,370千元。 4117109800 3 第一預備金 840 84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9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14,704,165 111,748,086 2,956,079 7917104500 4 國債付息 114,704,165 111,748,086 2,956,079 本年度預算數114,704,165千元,係中央政 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 款等利息費用,較上年度增列2,956,079千 元。 80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407,652 407,652 0 8017104600 5 國債經理 407,652 407,652 0 本年度預算數407,652千元,係辦理國債發 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與上年度同。 84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9,622,400 10,062,780 -440,380 8417102000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 9,622,400 10,062,780 -440,380 本年度預算數9,622,400千元,係金融營業 款短少補助 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 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 款所減少之收入,較上年度減列440,380千 元。 19 本 頁 空 白 20 附 屬 表 ଄ࡹ೽୯৤࿿ ྃΕ໨Ҟᇥܴගा߄ ύ๮҇୯218ԃࡋ ൂՏǺཥᆵჾίϡ ٰྍηҞϷ 1528211211 .1528211212 ቆ࡮ቆᙾҗࣹ࡮ .ቆ࡮ቆᙾ Ⴃᆉߎᚐ 361 ‫܍‬ᒤൂՏ ༈஺ሥ೻ഴ ಒҞᆶጓဦ ྃdzdz!!dzdzΕdzdz!!dzdz໨dzdz!!dzdzҞdz!!dzdzdzᇥdz!!dzdzdzܴ ΋ǵ໨Ҟϣ৒ ΋ǵ໨Ҟϣ৒ Βǵ‫ݤ‬з٩Ᏽ Βǵ‫ݤ‬з٩Ᏽ ᄔҘ༈஺ሥ೻ࠄঌែ൵‫ݳ‬җᄛ๚ឆ୏ൺӱང໛ቆ ᄔҘ༈஺ሥ೻ࠄঌែ൵‫ݳ‬җᄛ๚ឆ୏ൺӱང໛ቆ ‫܉‬ᒕ༈஺ሥ೻ࠄണ66಺‫ן‬ണ67಺җ൵ངࠄണ31಺ ᄔҘ༈஺ሥ೻ࠄঌែ൵‫ݳ‬җᄛ๚ឆ୏ൺӱང໛ቆ ‫܉‬ᒕ༈஺ሥ೻ࠄണ66಺‫ן‬ണ67಺җ൵ངࠄണ31಺ ‫܉‬ᒕ༈஺ሥ೻ࠄണ66಺‫ן‬ണ67಺җ൵ངࠄണ31಺ ‫܉‬ᒕ༈஺ሥ೻ࠄണ66಺‫ן‬ണ67಺җ൵ངࠄണ31಺ ᄔҘ༈஺ሥ೻ࠄঌែ൵‫ݳ‬җᄛ๚ឆ୏ൺӱང໛ቆ ‫܉‬ᒕ༈஺ሥ೻ࠄണ66಺‫ן‬ണ67಺җ൵ངࠄണ31಺ ᄔҘ༈஺ሥ೻ࠄঌែ൵‫ݳ‬җᄛ๚ឆ୏ൺӱང໛ቆ ࡮ቆᙾ֯еʖ ࡮ቆᙾ֯еʖ Ѱ൵‫ݳ‬ᕄ೻ʖ ࡮ቆᙾ֯еʖ Ѱ൵‫ݳ‬ᕄ೻ʖ ࡮ቆᙾ֯еʖ Ѱ൵‫ݳ‬ᕄ೻ʖ Ѱ൵‫ݳ‬ᕄ೻ʖ Ѱ൵‫ݳ‬ᕄ೻ʖ ࡮ቆᙾ֯еʖ ߎdzdzdzdz!!!!dz!ᚐdzdzdzdz!!!dz!Ϸdzdz!dzdz!!dz!ᇥdz!dzdzdz!!dz!ܴ ී ໨ Ҟ ࿯ Ӝ!!!!!!ᆀ ߎ!!!ᚐ ᇥ!!!!!!!!!!!!!!!ܴ 1511111111 2 ቆ๳җᏽᖍ֯е 250 1528211111 76 ఏ઄႟ 250 1528211211 1 ቆ࡮ቆᙾҗࣹ࡮ 250 1528211212 1 ቆ࡮ቆᙾ 250 ᄔҘ༈஺ሥ೻ࠄঌែ൵‫ݳ‬җᄛ๚ឆ୏ൺӱང໛ቆ࡮ቆᙾ֯ еʔ‫֕׷‬ըፇʖ ˅˄ ଄ࡹ೽୯৤࿿ ྃΕ໨Ҟᇥܴගा߄ ύ๮҇୯218ԃ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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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 0202 水電費 5,348 2.水電費5,348千元: 0203 通訊費 1,502 (1)分攤財政大樓(含新財政大樓部分)、仰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17 德辦公大樓等水電費、其他動力費4,008 0221 稅捐及規費 55 千元。 (2)支付大樓水電費1,340千元。 0231 保險費 46 3.通訊費1,502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691千元。 0271 物品 1,837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及網路連線費等8 0279 一般事務費 7,877 11千元。(支付大樓60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417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5 。(支付大樓42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12 5.稅捐及規費55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4輛之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16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20 ) 0293 國外旅費 1,544 6.保險費46千元: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25千元。(支付大樓1 0294 運費 152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0 (2)辦公廳舍火災保險費等21千元。(支付大 0299 特別費 158 樓5千元)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0 設備及投資 655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9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410 (1)辦理性別平等及廉政會報等各項會議聘 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8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45 (2)辦理性別主流化等重大政策與民主治理 0400 獎補助費 252 價值等議題之專題演講,及各項訓練、 0475 獎勵及慰問 252 講習等所需講座鐘點費84千元。 (3)辦理業務資料翻譯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 寫作評審所需經費27千元。 8.物品1,837千元: (1)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 書刊等經費1,062千元。(支付大樓160千 元) (2)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421千元。(支付大樓25千 元) (3)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無酸檔案盒及檔案用品等經費2 12千元。 (4)公務車輛油料費142千元:按小型汽車1 輛,油氣雙燃料車2輛及機車4輛,全年 度計需汽油4,620公升,每公升以24.4元 編列,液化石油氣計需1,944公升,每公 升以15.3元編列。(支付大樓15千元) 9.一般事務費7,877千元: (1)文康活動費524千元:按職員232人、工 友16人、技工3人、駕駛3人、聘用2人、 約僱6人,合共262人,每人每年2,000元 計列。(支付大樓80千元) (2)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130千元。(以37人 估計,每人3,500元) (3)分攤財政部組織學習標竿參訪活動經費7 2千元。 (4)分攤財政大樓(含新財政大樓部分)及財 政資訊大樓清潔、美化等經費835千元。 (5)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清潔維護所需經費7 68千元。(支付大樓384千元) (6)辦理辦公環境佈置、保全服務、環境教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育、廉政業務、國會聯繫、專書閱讀評 選獎勵及實施研究發展獎勵制度作業計 畫等所需經費320千元。(支付大樓75千 元) (7)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國庫收支應用科 目及其代號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電 話手冊等印製費84千元。(支付大樓8千 元) (8)協助公文繕打所需經費1,536千元。 (9)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2,688千元。 (10)仰德大樓管理費等696千元。 (11)運用網路社群媒體推廣業務所需經費10 0千元。 (1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標示貼紙及壓克力板等經費12 4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475千元: (1)辦公房舍維護整修等所需經費293千元。 (支付大樓174千元)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維護整修等經費182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12千元: (1)車輛養護費160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6 年以上3輛,每輛每年養護費51,000元; 公務機車4輛,每輛每年養護費1,700元 。(支付大樓4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52千元:按職員232人 、聘用2人、約僱6人,合共240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支付大樓32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16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設施、機電、高低壓、電 梯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500千元。 (2)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328千元 。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23 千元。 (4)分攤財政資訊大樓檔案庫房相關設施維 護費等30千元。 (5)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檔案架防震連杆等經費35千元 。 13.國內旅費120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差旅費。(支付大樓16千元) 14.國外旅費1,544千元: (1)出席2018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暨 相關會議540千元。 (2)出席2018年中美洲銀行理事會年會暨相 關會議368千元。 (3)出席2018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年 會暨相關會議242千元。 (4)出席2018年美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暨 相關會議331千元。 (5)出席WTO及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會議63千 元。 15.運費152千元:運送雜卷至屈尺及財政資訊 大樓庫房等所需運費。 16.短程車資6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58千元。 18.機械設備費410千元:為符「檔案法」及其 相關子法規定,參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 設置及改善檔案庫房所需感應式門禁刷卡 機3台、錄影監視設備3組及緊急發電機1台 等。 19.雜項設備費245千元: (1)購置新財政大樓垃圾分類桶3組37千元。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冷氣機2台、除濕機3台及防潮 櫃1個等208千元。 20.獎勵及慰問252千元: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三節慰問金234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39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18千元。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19,983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0200 業務費 19,983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0203 通訊費 17,525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 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93 1.通訊費17,52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005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通匯作業手 0291 國內旅費 312 續費16,269千元。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0295 短程車資 23 資492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7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費等。 3.物品93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62千元 。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5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庫政業 務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其他雜支等2 3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 製等所需經費3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所需接待外賓費用5千元。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8 千元。 (5)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6)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1,920千元。 5.國內旅費312千元: (1)國庫經辦行計達360家,為維護公庫安全 及加強庫政管理,訪查代庫機構作業情 形及訪查中央各機關出納業務等所需旅 費59千元。 (2)訪查電子支付機關作業情形等旅費141千 元。 (3)參加會議旅費112千元。 6.短程車資23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845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0200 業務費 845 之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72 1.兼職費72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0271 物品 10 組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 0279 一般事務費 714 點費支給規定」,支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0291 國內旅費 35 委員兼職費。 0295 短程車資 14 2.物品10千元:購置業務參考用報章雜誌書籍 等。 3.一般事務費714千元: (1)電台廣播費204千元=12千元×17次。(債 務基金預計發行16次) (2)電視宣導短片製作費238千元=14千元×1 7次。(債務基金預計發行16次) (3)辦理中央政府公債宣導等相關經費152千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4)各類書表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雜支 等25千元。 (5)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業務所需接待外賓費 用70千元。 (6)辦理銷毀債票所需經費25千元。 4.國內旅費35千元:視察債票兌付及銷毀情形 等旅費。 5.短程車資1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384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0200 業務費 384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務與辦理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 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295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千元:舉辦地方財政相 0291 國內旅費 32 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0295 短程車資 35 2.一般事務費295千元: (1)會核重大財務業務、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業務及各類書表等印 製費25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場地費等234千元 。 (3)辦理國際公共建設財務研習等相關經費3 6千元。 3.國內旅費32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 等所需旅費2千元。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 案會核等所需旅費24千元。 (3)辦理公產管理考核、洽商統籌分配稅款 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務所需旅費6千元。 4.短程車資3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4,682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0200 業務費 4,682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13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51 委辦費 2,230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1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0 (1)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88 關法令諮詢服務費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0295 短程車資 31 相關作業經費2,196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 評報告17千元。 2.委辦費2,23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 公佈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 股股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 次,取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 業。 3.一般事務費120千元: (1)辦理財政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 業、公股釋出等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 製費等90千元。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資料印製費及雜支等12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業務各項會議所需經費18 千元。 4.國內旅費88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35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23千元。 (3)辦理部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實地查 證等旅費30千元。 5.短程車資31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5,264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0200 業務費 33,794 協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繼續研訂菸 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 0203 通訊費 20 ,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9 宣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 0231 保險費 7 協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 0241 兼職費 36 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 1.通訊費2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 0251 委辦費 24,384 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及 0271 物品 166 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8,519 費用。 0291 國內旅費 304 2.其他業務租金99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4 運費 97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所需費用。 0295 短程車資 17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0400 獎補助費 1,470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0475 獎勵及慰問 1,470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 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53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遴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1 8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 委請律師顧問費50千元。 (4)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24千 元。 6.委辦費24,384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944千元(其內容包括研訂認證酒類評 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作業 、工廠評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及輔導 、認證制度推廣與行政管理等工作)。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9,440千元(含資本門4,300千元,其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等作業及汰購檢驗設備)。 7.物品166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 查緝業務用及海關協助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業 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及兩年 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8.一般事務費8,519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68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透過電視、電台與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 及網路,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 推展所需經費400千元。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印刷費及雜費等80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28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611 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加強 認證酒類之宣導1,300千元。 9.國內旅費304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2 4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115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0.運費97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及海關協助 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需運費。 11.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1,47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 酒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32,828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0200 業務費 31,602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0201 教育訓練費 99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0203 通訊費 6,510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5 資訊服務費 23,168 1.教育訓練費99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所需經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 費。 2.通訊費6,510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 0271 物品 1,414 PN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60 3.資訊服務費23,168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9 (1)硬體設備維護費3,24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 (2)資訊系統維護費12,997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8 <1>國庫資訊網站維護90千元。 <2>國庫集中支付、庫務管理及國庫統制 0300 設備及投資 1,226 會計作業應用系統維護7,7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26 <3>債務管理、債務動態即時及規費管理 等應用系統維護1,750千元。 <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 台維護322千元。 <5>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會計系統維護37千 元。 <6>公股管理系統維護330千元。 <7>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 統維護2,768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3)網路安全監控服務1,029千元。 (4)防毒系統授權更新168千元。 (5)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及維護服務1 10千元。 (6)Weblogic等系統軟體授權更新712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7)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及認證服 務270千元。 (8)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內部系統技術服務8 20千元。 (9)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134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10)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2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1)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162千元 。 (12)財政大樓資訊設備及內部系統技術服務 1,306千元。 (13)網路設備授權更新1,005千元。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資訊設備租金11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千元:召開會議所需專 家學者出席費及辦理教育訓練所需講座鐘點 費等。 5.物品1,414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1,383千 元。 (2)購置電腦週邊設備等非消耗品所需經費3 1千元。 6.一般事務費60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20千元。 (2)辦理各項資訊會議資料印製費及雜費等4 0千元。 7.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9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5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100千元。 (3)其他設備等維護費124千元。 8.國內旅費20千元:參加會議及辦理支用機關 電子支付教育訓練等旅費。 9.短程車資8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0.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26千元:國庫支付管 理系統增修。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20,85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0200 業務費 72,68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0201 教育訓練費 96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0203 通訊費 930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8,343 1.教育訓練費96千元:培訓緝菸犬人員所需經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9 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23 2.通訊費930千元: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0231 保險費 14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0241 兼職費 36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6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894千元。 0271 物品 2,720 (2)電話費36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專線電話通話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56,192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 3.資訊服務費8,343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1)硬體設備維護費500千元。 (2)資訊系統維護費4,818千元:菸酒暨進口 0291 國內旅費 2,017 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維護。 0300 設備及投資 4,977 (3)Weblogic等系統軟體授權更新8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977 (4)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0400 獎補助費 143,192 術服務639千元。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0,110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586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2,009千元: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8,246 (1)查緝私劣菸品所需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386 費用332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21,450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事務機器、偵 蒐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1,677千元。 5.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6.保險費14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費。 7.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 攤部分)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6千元:辦理菸品辨識 、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及通譯鐘點費 等。 9.物品2,720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540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費600千 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356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清潔消毒、訓練等 物品、營養保健品及飼料等費用980千元 。 (5)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131千元。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13千元:按查 緝菸品車輛全年度計需汽油4,620公升, 每公升以24.4元編列。 10.一般事務費56,192千元: (1)透過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 及印刷品、宣導品、廣告看版等費用, 適時宣導俾益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所需 經費2,000千元。 (2)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及 教育訓練等所需資料印製費、場地費及 雜支等499千元。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432千元。 (4)為宣導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 防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購置預 防走私犯罪宣導品予一般民眾及貨櫃場 (站)相關業者等所需經費500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及配備、犬隻健檢醫療及犬隻業務宣導 等費用1,684千元。 (6)私劣菸品拍照、檢驗、鑑定等費用200千 元。 (7)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及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4,992千元。 (8)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2,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9)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銷燬處理 費用等132千元。 (10)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2,9 53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千元:查緝特殊 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千元:培訓菸品緝 私犬相關訓練設施所需養護費用。 13.國內旅費2,017千元: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2)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查案件所需差旅費7 92千元。 (5)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差旅費825千元。 14.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977千元: (1)硬體購置費1,300千元:伺服器等相關經 費。 (2)軟體購置費3,677千元: <1>資料庫資安軟體購置933千元。 <2>系統軟體購置848千元。 <3>加密勒索端點防護軟體購置96千元。 <4>手機取證系統900千元。 <5>視覺化分析軟體暨通聯轉檔系統900千 元。 15.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21,742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 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權 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0,110千元。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48,246千元。 (3)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3,386千元。 16.獎勵及慰問21,45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51,730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0200 業務費 450 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 展、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等事項及行政事 0203 通訊費 15 務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165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及電話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2.兼職費16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0271 物品 10 用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80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公益彩券回 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13人兼職費。 0291 國內旅費 80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6,5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2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51,280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作業 所需出席費10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51,280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7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80千元: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 組會議報告印製費等20千元。 (2)辦理各項會議、活動所需資料印製費及 雜支等60千元。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施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 回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獎補助費51,280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部國庫署 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計畫處理 原則」規定,並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補助辦 理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及電腦型彩券經銷商10年 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方案,以落實政府 照顧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8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840 各組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及中央政府總預 0900 預備金 840 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範圍內編列。 0901 第一預備金 840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9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14,704,16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14,704,165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104,286,318千元: 0800 債務費 114,704,165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22,195,6 44千元〔詳107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0801 債務利息 114,704,165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應付利息 9,684,250千元〔詳107年度建設公債及 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 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72,406,424千元( 詳107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979,315千元。 3.借款利息7,438,532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435,1 51千元〔詳107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287,1 04千元〔詳107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甲 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5,716,277千元( 詳107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07,6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07,652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85,891千元:公債、國庫券 0800 債務費 407,652 之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下 支付,其計算標準為: 0802 手續費 407,652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3,928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 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400億元, 央行經理費3,528千元=400億元*0.09 /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4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000億元 ,發行經理費36,000千元=4,0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發行公債4,500億元,發行經理 費45,963千元,含: <1>央行經理費39,690千元=4,500億元*0 .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6,273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21,761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30,903,10 0千元,特別預算還本30,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31,879,894千元,合計92, 782,994千元,編列手續費37,113千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0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20,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322,600,2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8,578,924千元,及 公債提前買回還本付息20,440,000千元 ,合計411,619,124千元,編列手續費16 4,648千元。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4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9,622,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9,622,40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0400 獎補助費 9,622,400 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322,382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196,916 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3,102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49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41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1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19,309 366,566 9,622,400 114,704,165 407,652 840 0100 人事費 296,924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600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335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8,346 - - - - - 0111 獎金 47,417 - - - - - 0121 其他給與 3,840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1,577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231 - - - - - 0151 保險 19,578 - - - - - 0200 業務費 21,478 164,421 -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240 195 - - - - 0202 水電費 5,348 - - - - - 0203 通訊費 1,502 25,000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 31,511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17 2,108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55 23 - - - - 0231 保險費 46 21 - - - - 0241 兼職費 - 309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 2,785 - - - - 0251 委辦費 - 26,614 - - - - 0271 物品 1,837 4,413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7,877 67,985 -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5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12 60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16 264 - - - - 0291 國內旅費 120 2,888 - - - - 0293 國外旅費 1,544 - - - - - 0294 運費 152 97 - - - - 0295 短程車資 60 148 - - - - 0299 特別費 158 - - - - - 50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41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1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0300 設備及投資 655 6,203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410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203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245 - - - - - 0400 獎補助費 252 195,942 9,622,400 - - -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0,110 6,322,382 - - -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48,246 3,196,916 - - -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3,386 103,102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252 22,920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51,280 - - - - 0800 債務費 - - - 114,704,165 407,652 - 0801 債務利息 - - - 114,704,165 - - 0802 手續費 - - - - 407,652 - 0900 預備金 - - - - - 84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840 51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25,420,932 0100 人事費 296,924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600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335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8,346 0111 獎金 47,417 0121 其他給與 3,840 0131 加班值班費 11,577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231 0151 保險 19,578 0200 業務費 185,899 0201 教育訓練費 435 0202 水電費 5,348 0203 通訊費 26,502 0215 資訊服務費 31,51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525 0221 稅捐及規費 78 0231 保險費 67 0241 兼職費 30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04 0251 委辦費 26,614 0271 物品 6,250 0279 一般事務費 75,86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5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7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80 0291 國內旅費 3,008 0293 國外旅費 1,544 0294 運費 249 0295 短程車資 208 0299 特別費 158 52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0 設備及投資 6,858 0304 機械設備費 41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203 0319 雜項設備費 245 0400 獎補助費 9,818,594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392,492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245,162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6,488 0475 獎勵及慰問 23,172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51,280 0800 債務費 115,111,817 0801 債務利息 114,704,165 0802 手續費 407,652 0900 預備金 840 0901 第一預備金 840 53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296,924 181,599 9,818,594 115,111,817 2 國庫署 296,924 181,599 9,818,594 115,111,817 財務支出 296,924 181,599 196,194 - 1 一般行政 296,924 21,478 252 - 2 國庫業務 - 160,121 195,942 - 3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14,704,165 4 國債付息 - - - 114,704,165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07,652 5 國債經理 - - - 407,652 專案補助支出 - - 9,622,400 -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9,622,400 - 54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840 125,409,774 4,300 6,858 - - 11,158 125,420,932 840 125,409,774 4,300 6,858 - - 11,158 125,420,932 840 675,557 4,300 6,858 - - 11,158 686,715 - 318,654 - 655 - - 655 319,309 - 356,063 4,300 6,203 - - 10,503 366,566 840 840 - - - - - 840 - 114,704,165 - - - - - 114,704,165 - 114,704,165 - - - - - 114,704,165 出 - 407,652 - - - - - 407,652 - 407,652 - - - - - 407,652 - 9,622,400 - - - - - 9,622,400 配稅款短少補助 - 9,622,400 - - - - - 9,622,400 55 ଄ࡹ೽ ၗҁЍр ύ๮҇୯ ࣽ!!!!!!!!!!!!!!!!!!!!!!!!!!!Ҟ ೛dzdzdzdzdzdzdzdzdzdzdzdzഢ ී ໨ Ҟ ࿯ Ӝ!!!ᆀ!!!Ϸ!!!ጓ!!!ဦ βӦ ‫ࡌࡂ܊‬ᑐϷ೛ഢ ϦӅࡌ೛Ϸ೛ࡼ ᐒఓ೛ഢ ʓʓ1128111111 10 தङඝӌሥ - - - 410 ʓʓ1128211111 2 ఏ઄႟ - - - 410 5228211111 ଄୍Ѝр - - - 410 ʓʓ5228211211 1 Ы୳‫ש‬ङ - - - 410 ʓʓ5228212111 2 ఏ઄တ௭ - - - - 56 ୯৤࿿ ϩ‫߄݋‬ 218ԃࡋ ൂՏǺཥᆵჾί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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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 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 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 非屬本署業務。 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 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結 非屬本署業務。 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案 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 一、現制下,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並無 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 獨厚六都。基於直轄市較縣(市) 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 職能及權責為重,以 105 年底直 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 轄市及縣(市)人口所占比率 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 (69% : 31%) 觀 之 , 直 轄 市 及 縣 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衡地區發展 (市)(包含鄉、鎮、市)統籌稅款 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 分配比率為 61.76%及 32.24%,直 8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律。 轄市獲配統籌分配稅款未較縣 (市)多。 二、為進一步改善地方財政,財政部 正積極研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草案,重點包括:擴大中央統籌 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 (市)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 虛、強化地方財政努力誘因機制 及落實財政紀律等,預計完成修 法後,有助提升地方財政自主。 三、在完成修法前,為紓解地方政府 財政壓力,財政部業會同行政院 主計總處研擬因應機制,透過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與專 案性補助款,先行釋出財源盡力 協助地方政府於過渡期間之財政 需要。就 105 年度及 106 年度預 算數而言,縣(市)每人獲配統籌 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與專案性補助 款平均數 2 萬 3,023 元及 2 萬 3,184 元,均較直轄市 1 萬 7,410 元及 1 萬 7,445 元為多。 四、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補助辦法第 8 條規定,中央對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 款,應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 比率,爰相關補助制度,均考量 全國經濟平衡發展。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 非屬本署業務。 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 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 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 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 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底檢討現行各 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 8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六)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對 非屬本署業務。 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 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中詳實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 非屬本署業務。 列之支出比重達 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 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6,258 億元(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 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 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 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前 非屬本署業務。 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及贈 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 適之稅額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 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 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是否符合憲法 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 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 保障。 (九) 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務失衡、代 非屬本署業務。 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請應 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 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 非屬本署業務。 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 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金、 遵照辦理。 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 288 億元,其執行之 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 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 政健全。 8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財政部以 106 年 6 月 1 日台財庫字第 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10603678780 號函將臺灣菸酒公司釋 4 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 股預算執行辦理情形送行政院主計總 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 處彙辦。 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 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 4 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下,於 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 保留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 非屬本署業務。 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 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 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 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 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 遵照辦理。 列 53 億 2,655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立法院通過之 法定預算 52 億 7,741 萬 1 千元增加近 5,000 萬元。 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 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 非屬本署業務。 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 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 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 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 非屬本署業務。 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進用 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 11 月底共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 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 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檢討「各 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在各機 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 提出專案報告。 8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 一、財政部為加強規範及監督公股事 比率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投資 業,業就強化公股股權管理採行 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 精進措施如下: 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一)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增訂重大事 件通報及公股代表積極作為義務 等。 (二)函頒董事會功能精進措施,督導 公股代表積極參與董事會。 (三)按季召開公股事業業務研討會, 強化公股事業經營效能。 (四)不定期舉辦公股金融事業重要議 題會議,處理緊急或重要事件暨 研討因應措施。 (五)強化公股代表專業訓練,發揮督 導功能。 二、財政部將持續精進檢討持股事業 股權業務之管理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 遵照辦理。 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 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 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 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 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 節開支,故要求 106 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 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 關經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 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 人。 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 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 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 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的 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 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 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 8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 非屬本署業務。 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具行 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 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 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同,卻因法人 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轉門條文規範因 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建請研擬修 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 一、按財政部所訂「財政部派任或推 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營運 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 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 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 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 範」,派任或推薦轉投資事業之公 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 股代表董事長及總經理,其待遇 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得在不超過相同性質、規模之公 營事業同級人員待遇 2 倍之上限 範圍內支給。前揭薪資標準規範 業將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情 形及經營績效程度等納入評核因 素,合理評核渠等薪資。 二、審計部前就公股事業薪資標準與 經營績效連結制度審核結果,函 請行政院研處,經行政院請財政 部會商交通部及經濟部等相關機 關提供意見,表示現行係依個別 薪資標準規範,按企業規模及經 營績效等指標評核公股董事長及 總經理薪資,尚無須修正相關標 準,並由該院於 106 年 6 月 29 日 綜整相關意見函復審計部。 三、本項係通案性質,財政部將就行 政院對各部會所管事業薪酬政策 修正規劃配合研議檢討。 8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 3 一、就公務員退休(職、伍)後轉任 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支領 營利事業經理人,公務員服務法 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 第 14 條之 1 定有明確規範:公務 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 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 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建 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 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度,增訂連任 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 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並明確權責範 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財 圍。 政部就所屬事業派任董事、監察 人及經理人,均依上開規定確實 辦理。 二、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 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下稱 管理要點),明定應具備資格條 件、限制條件、兼職費及董監事 領取員工酬勞之相關規定,並明 定公股代表職責及考核之規定, 強化公股代表遴聘、管理及考核 作業,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經營 效能。 三、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95 年 6 月 8 日函 示,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 其負責人及總經理於任期內屆滿 65 歲且係屬公股(政府)代表者, 應每年報院核准延長任期。財政 部遵依行政院規定,於管理要點 中,明定公股代表派任年齡不得 超過 65 歲,無論任期是否屆滿, 於年滿 68 歲時應即行更換;如有 特殊原因或考量公股代表屆滿 65 歲需延任者,均報經行政院核 定,對於任期已有相當限制及規 範,俾利優質人才聘用。 四、財政部 105 年 10 月 14 日修正管 理要點,增訂重大事項通報機制 8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定期考核項目指標,俾利財政 部所屬事業公股代表管理機制與 時俱進,強化派任人員適任性。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 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人。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 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 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 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 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 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 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 非屬本署業務。 背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 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 款措施之調整方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 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 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調整 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全面檢討, 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 非屬本署業務。 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域人 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 將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 入檢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 非屬本署業務。 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 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 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 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遵照辦理。 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 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 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 8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 、「數位經濟」及 「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 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階 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 行 政 院 104 年 7 月 23 日 院 授 發 資 字 第 1041500918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定: 「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 訊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 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 報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 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全面檢 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 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 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 本 署 電 腦 機 房 業 通 過 國 際 標 準 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 ISO27001:2013 認 證 ( 證 書 有 效 期 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 2016.10.08 至 2019.10.07),並依國 不一之機房作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 家發展委員會機房共構政策,將關鍵 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務 資訊系統硬體設備放置於財政部(財 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 政資訊中心)綠能機房,每年定期辦理 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 內、外部稽核作業。 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 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 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 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 行政部門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 認證驗測查核,相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 準,藉以提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 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8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十九) 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 本署已針對資料庫機敏資料存取及應 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 用系統查詢資料留存軌跡紀錄,並定 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 期辦理稽核作業。 統資料庫而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 系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 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 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 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 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 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 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 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 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 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者, 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並可透過單一 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 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 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 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其事 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 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 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 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月內建置資料庫 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止採 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 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 本署每年委託網路監控公司提供全時 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 監控服務,並辦理資訊健診及模擬駭 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 客攻擊之滲透測試作業,另於 105 年 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 度 自 辦 分 散 式 阻 斷 服 務 攻 擊 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侵 DDOS)攻防演練,並配合行政院資安處 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 與本部推動資安業務及稽核作業。 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 8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 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 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 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 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 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 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 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 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 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 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 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 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 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 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發 本署已針對關鍵資訊系統主機帳號登 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直接 入登出留存軌跡紀錄,每日發送電子 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 郵件通知系統管理者,每 3 個月辦理 時連接內、外網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 密碼變更,及每半年辦理帳號權限清 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式,查作業,以降低資安風險。 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 存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 」 , 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 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 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資 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 密,抑或是國安機密) ,當然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 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 忌憚地取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 及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9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 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 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 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 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國家資訊整 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 置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 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 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 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 遵照辦理。 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 APP), 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 一級部門及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 使用 APP 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 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 APP 資安檢定調 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的國銀 APP,有明顯的 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 WiFi 環境下,駭客就有 機會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 客竊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 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 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 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 通訊產業發展,防堵 APP 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 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 位,所開發之 APP 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求及之 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並改善其資安 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 優先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 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9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 非屬本署業務。 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 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 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 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 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公益性、品質 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 非屬本署業務。 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 車量的各型式 N2 及 N3 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 助系統」,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 府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營事 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業務, 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裝「行車視 野輔助系統」,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輛, 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 共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保障人 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 非屬本署業務。 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 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 故建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 於 106 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 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 「各級政府 遵照辦理。 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 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有關我國網站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 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 的 網 站 無 障 礙 組 織 ( WAI ,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障礙指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前已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9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 順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 。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 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以上標 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 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 遵照辦理。 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光 復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 育流於表面,不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 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 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 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痛,並在他人權 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 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項聯合 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國際審 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故人權教育之 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 下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 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 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人權 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 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入人 權教育。 9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流 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層之 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 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 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 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培訓 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 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 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 有關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遭美國裁罰案 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結 行政院督導小組工作報告,財政部以 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 106 年 3 月 27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罰之 57 億元新台幣罰鍰。 10603644570 號函送立法院。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 本署 106 年度三節慰問金法定預算業 近 12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國 依決議刪減,並依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58 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並在 60 年 6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 月 2 日依次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 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資 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 格,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整。爰此,106 年 於每人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慰問金」預 算,除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 節慰問金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 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 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 「因公成殘」之退休公 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職工友 (含技工、駕駛) ,於每人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內, 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 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 有關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調整減支 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部分,遵照辦理。 17 億餘元。106 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 億 4,170 萬 4 千元、退輔會編列 8 億 0,042 萬元、 教育部編列 9,100 萬元,合計 10 億 3,312 萬 4 千元。 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 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 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 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 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 學年度起(106.8), 退休軍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 列:(1)退休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以 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2)「因公 成殘」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但 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性,另 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 關經費由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新增通過決議 行政院主管 (三十四) 依據財政部資料指出,兆豐銀行海外分行在美遭重罰 本署以106年3月9日電子郵件向行政 事件,肇因海外分支機構法遵主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 院提供說明如下: 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等原因。首先,法遵人員主要 一、財政部於 105 年 8 月 22 日「財政 職責在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規劃並執行國內外法令 部公股金融事業海外分支機構內 遵循事宜,並為聯繫當地主管機關主要聯繫窗口,本 控內稽及法令遵循檢討會」 ,督責 案提及該分行對美相關業務法規缺乏瞭解部分,顯已 公股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澈底落實 具有失職不當情事。再者,金管會在 102 年即宣導強 內控內稽及法令遵循,檢討海外 化法遵主管角色及地位,推動金控、銀行先設立獨 分支機構人員配置、職務分工、 立、專任的法遵主管,以減少違反法令的風險,本案 專業訓練及作業執行等;各公股 具有公股銀行身分的兆豐銀行,因未遵循宣導政策方 銀行法令遵循主管應為專任,如 向,導致罰款的重大損失。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 為兼任,須經當地金融管理主管 應於 106 年 3 月前,明文規定各公股銀行於總行及各 機關同意,且以在地化、專業化 海外分行設置專責法遵主管外,亦應明定法遵人員專 為原則,熟諳金融法令及具適足 業程度審核標準,現職法遵人員亦應同時重新考核, 經驗與訓練,以勝任法令遵循職 才能有效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務。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 會)訂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 ,作為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 法令遵循之一致性規範,俾利金 融業法遵制度之有效建立及落實 執行。本案宜由金管會衡酌業務 監督管理之需要,擬定或研修相 關規定,財政部將配合督導公股 金融事業落實辦理。 財政委員會 新增通過決議 財政部主管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 102 年修正金融機構國內 一、有關設置分支機構情形,財政部 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放寬金融機構於偏遠地區設置機 以 106 年 4 月 11 日台財庫字第 構之數量及時間規定,然而,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 10603653690 號函送立法院。 仍有不足之狀況,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便,金管會應 二、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 盤點偏鄉地區金融機構設置數量及地點,協調金融機 落實普惠金融政策,財政部以 106 構及公股行庫設置據點,解決偏鄉金融問題,並就盤 年 5 月 4 日台財庫字第 點結果及解決方式在六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0600577290 號函請公股金融事 提出專案報告,另財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盤點公股銀 業審酌評估至金融服務欠缺(偏 行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並督導公股銀行依 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之申請, 據金管會六個月內規劃之解決方式積極辦理,並定期 嗣後並於每年第 2 季業務研討會 檢討其辦理情形。 說明辦理結果。復於公股金融事 業 106 年第 1 季業務研討會再行 宣導,促進金融包容性。 (四) 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不足,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 財政部就立法委員協調會議及內政部 便,而當地金融生態因此逐漸演變成儲蓄互助社之模 召開相關會議之意見,擬具「財政部 式,透過彼此的互助跟小額存款,讓有急需的弱勢民 就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報 眾能夠及時解決資金的需求,儲蓄互助社依儲蓄互助 告」,以 106 年 8 月 18 日台財庫字第 法設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然而,互助社成立之目 10603716080 號函送立法院。 的在於改善基層民眾互助資金之流通,發揮社會安全 制度功能,仍屬於金融運作之一環,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不應置身事外。 金融機構針對大額存款一般皆設有存款上限,且 存款利率也較一般小額存款牌告利率低,因此對儲蓄 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較為不利,亦可能影響到儲蓄互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助社之存廢,使得偏遠地區居民金融習慣受到影響, 金管會雖於日前協商解決了花蓮地區儲蓄互助社餘 裕資金轉存問題,但是此問題並非個案,應通盤清點 及檢討,爰要求金管會、財政部、交通部及內政部, 針對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逐一調查,並且協 調公股行庫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以讓服務 偏鄉的儲蓄互助社能夠解決餘裕資金轉存問題。財政 部、內政部、交通部及金管會應於六個月內就上述事 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行政院於 104 年訂頒「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 財政部意見以 106 年 3 月 9 日函復行 機制」要求地方政府接受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控 政院主計總處,並經該總處綜整後於 管,以重新建立地方政府財政秩序,有效落實財政紀 當月 24 日函送立法院,財政部意見重 律。惟目前中央卻只控管,對地方政府縣政業務能否 點摘述如下: 順利推動任其自生自滅,為避免上開情形持續發生,一、為協助苗栗縣政府於財政紀律異 主計總處應比照國際貨幣基金對發生債務危機國家 常控管機制期間償還具急迫性之 紓困精神,於三個月內與財政部研討調整地方政府於 待付款,協調臺灣銀行成立融資 控管機制期間除人事外之資金融資調度措施。 調度平臺。該平臺係為因應該府 債務超限,無法舉債之情形下, 財務調度困難致無法支應廠商工 程款所建立之短期因應措施,旨 在救急不救窮,嗣後應由該府每 月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期 償還。 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財務收支及 管理為地方自治事項,爰苗栗縣 政府仍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 透過開源節流等措施,逐步改善 財政。 (三十三)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第 1 項 財政部 106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 第 4 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849 萬 8 千元,係用 減項目及金額辦理。 以「釋出中央政府持有合作金庫股票 314,381,271 股及兆豐金控股票 160,000,000 股,釋股之費用」。 經審視財政部 106 年度歲入預算第 5 款第 5 項第 3 目第 1 節「投資股息紅利」項下編列收入合作金庫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12 億 5,611 萬 9 千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14 億 6,309 萬 6 千元,依財政部預算編列顯示合作金庫及 兆豐銀行實在是中央政府的金雞母。且合作金庫及兆 豐銀行為中央政府基於政策目的欲維持控制力之事 業,若予釋股,將有殺雞取卵、賤賣國家財產之訾議。 爰此財政部 106 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 編列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釋股經費 3,849 萬 8 千元, 全數刪除。 (三十六)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第 1 項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第 8 目第 1 節「中國輸出入銀行」項下編列 50 億元,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係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經費。 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 鑑於近年來中國輸出入銀行逾放比率高達全體 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 本國銀行平均之兩倍以上,備抵呆帳覆蓋率則低於全 在案。 體本國銀行平均之半數,治理表現明顯不佳,財政部 允應嚴肅評估檢討。 爰歲出預算第 10 款第 1 項第 8 目第 1 節「中國 輸出入銀行」項下編列 50 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 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十八) 政府為籌措總預算財源,長年以釋股收入彌補總歲出 爾後年度歲入預算編列,將依本項決 歲入之短絀,然釋出股份之標的事業多為公股中之績 議衡酌可用資源多元籌措,依整體歲 優股,報酬率皆均高於公債收益,故以釋股方式挹注 出需求規模,優先編列稅課收入、營 預算差短,將稀釋未來投資收益,且若政府持續減少 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規費罰賠款及財 對公股銀行之持股,亦將削減公股銀行原所背負之政 產收入等,妥適規劃融資財源與釋股 策性功能。故考量投資收益之減少數較以舉債方式發 預算,並視需要配合政府整體財政收 生之利息支出為多,恐影響國家財政健全,不利國家 支情形執行釋股預算。 維持政策工具行使之完整性,爰建議財政部妥適規劃 融資財源與釋股預算,實際執行時,倘財政狀況良好 則無須執行釋股預算且不予保留。 (四十一) 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一、有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只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致迄 106 年底預估 (下稱民營化基金)存續 檢 討 報 累計短絀高達 631 億餘元,且短期債務餘額亦超逾釋 告,財政部以 106 年 2 月 18 日台 股預算重新評價後之舉債上限,嗣後年度恐均需仰賴 財庫字第 10603623060 號函送提 財政部編列公務預算挹注,已喪失特別收入基金財務 案委員,並副知立法院財政委員 自給自足之原則,要求財政部應儘速評估基金存續之 會。 合理性並研議相關退場機制。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06 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非營業特種基金」科 二、財政部前以 105 年 11 月 18 日台 目編列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 財庫字第 10500698200 號函送行 民營化基金)獎補助費 75 億 4,581 萬 1 千元,補 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 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 有關民營化基金存續等事宜研擬 擔之加發 6 個月薪給、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 改善措施之建議意見。嗣該總處 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 會同前開意見,將研議結果彙案 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該基金成立以來 編成書面報告,並以 106 年 2 月 連年短絀,近年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只得仰賴 24 日主基營字第 1060200145 號 財政部編列經費挹注,自 103 年度以來已編列 285 函送立法院。 億餘元,基金存續合理性亟待評估。 三、為正視立法院相關決議,積極處 2.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公 理民營化基金運作相關問題,財 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得部分撥入特種 政部於 106 年 3 月 20 日邀集主計 基金外,其餘均應繳庫,並應作為資本支出之財 總處、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 源。」故民營化基金之主要基金來源應為釋股所得 動及監督會(下稱推監會)、交 資金;惟近年立法院鑑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動, 通部、經濟部、文化部及國軍退 引發諸多爭議及後遺症,為避免民營化反成財團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相關部 化,或以民營化為藉口規避國會監督,故審議 97 會,召開研商「行政院公營事業 至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多次做成釋股作 民營化基金後續推動事宜」會 業宜暫緩實施之決議,再加上行政院民營化政策因 議,依會議決議研議如下意見, 方向轉變而停擺,該基金釋股預算只得帳面予以保 並以 106 年 6 月 12 日台財庫字第 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故自 90 年度 10603685910 號函陳報行政院協 成立以來,除 91、94 及 95 年度出現為數不多之賸 處因應: 餘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且迄 106 年底止,歷年 (一)為避免民營化基金債務逐年升高 累計短絀預計高達 631 億 2,046 萬 6 千元,短絀情 加重利息負擔,復考量政府持續 形嚴重。 推動民營化政策,仍保留基金存 3.民營化基金編列之釋股收入雖無法執行,但每年需 續運作;惟範疇限於債務管理及 負擔之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支出,卻需 執行釋股保留數,至民營化相關 按時支付;爰此,該基金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 支出之預算編列,建議回歸各部 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 6 條規定,在當年度釋股收入 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以 (二)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長期保留未 舉借債務方式支付相關法定支出。惟由於釋股預算 執行,監督機關多次要求檢討評 難以執行,僅能仰賴舉債支應,導致債務快速增 估註銷,考量釋股作業仍執行困 加;以近 5 年為例,債務舉借數由 100 年底之 461 難,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基金財 億元,逐年攀升至 104 年底之 618 億餘元,迄 106 源,建請主計總處協助未來逐年 年底預估將達 628 億餘元,距舉債上限 637 億餘 增加國庫撥補收入以償還債務,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舉債空間僅剩 8.36 億元。 並適時檢討配合註銷釋股預算保 留數,俾改善該基金財務。 (三)民營化基金來源主要為釋股收 入 ;惟近年來洽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提供編列預算財源均有實質 困難,為維基金運作,建請推監 會邀集相關機關會商,研議該基 金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方案,俾符 基金設置目的。 四、案經行政院 106 年 8 月 1 日院臺 財字第 1060182699 號函略以:原 則同意保留民營化基金存續運 作,並由該基金按所定用途支應 相關支出;另請主計總處視政府 整體財政收支狀況及民營化基金 實際運作需要,增編國庫撥補收 入,以償還債務及註銷釋股保留 數。民營化基金將遵依上開函 示,配合民營化政策推動,賡續 辦理民營化相關支出各項作業。 另 107 年度行政院核定填補民營 化基金 77 億 2,232 萬 4 千元,尚 無法用以償還基金債務及註銷釋 股保留數,俟編列 108 年度預算 起,請主計總處視政府整體財政 狀況適時增撥基金。 (四十三) 財政部 106 年度單位預算案賡續編列中國輸出入銀 一、財政部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增資計畫,旨在擴增該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保 106 年 3 月 29 日金管銀國字第 證之能量,以達到促進對外貿易功能,惟輸出入銀行 10620001270 號函送當月 15 日召 業務量每年雖有成長,預算員額增加比率亦逾 13%, 開之「研商有關督促中國輸出入 但近年逾放比率增加,備抵呆帳覆蓋率下降,與全體 銀行對於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監 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相較,亦存 督控制及稽核機制之建立及施 有大幅落差,加以保險賠款數額偏高,顯示風險承擔 行」會議紀錄,督請中國輸出入 能力恐有弱化跡象。要求財政部應積極督促輸出入銀 銀行(下稱輸銀)加強落實相關機 行應確實建立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監督控制及稽核之 制。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完善機制,俾降低風險。 二、改善情形: 1.配合行政院推動「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106 (一) 輸銀截至 106 年 12 月底,逾放比已 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賡續編列擴充中國輸出入 降為 0.12%,備抵呆帳覆蓋率回升至 銀行資本計畫,該計畫總經費 138 億元,自 105 848.35%,較 104 年底大幅改善,亦 至 107 年度分別編列 38 億元、50 億元及 50 億元, 優於 106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平均逾 旨在強化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期藉由擴增輸 放 比 率 0.30% 及 平 均 呆 帳 覆 蓋 率 出入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之能量, 457.64%。 協助廠商拓展業務以促進我國出口動能。 (二)輸銀輸出保險業務自 101 年度至 106 2.財政部辦理輸出入銀行增資案旨在擴增該行辦理 年度之整體業務損失率分別為 輸出融資、保險及保證之能量,達到促進貿易之政 23.49%、2.25%、24.81%、16.86%、 策性功能;為確保達成預期效益,立法院審議 105 22.05%及 12.13%,與國際同業之損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該增資案提出決議,要求 失率(世界前三大輸出信用機構公布 行政院應通案檢討輸出入銀行未來發展,不能僅就 於官網之最新損失率情形,Euler 資本額進行小幅改善。準此,輸出入銀行遂擬訂 Hermes106 年 1-9 月 達 51.8% ; 105 至 109 年之中長期營運發展計畫,國家發展委 Coface106 年 1 月~9 月為 54.4%; 員會亦對該行體例、現行經貿政策及法規現況綜合 Atradius105 年度為 41.6%,其尚未 評估研提報告。 公布 106 年度資料)比較,輸銀最近 3.據中央銀行發布之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顯示,輸 年度輸出保險業務損失率之表現仍 出入銀行逾放比率自 101 年底 0.12%,102 年底增 屬平穩狀態。 加為 0.28%,103 年底再大幅增至 0.82%,104 年起 該比率雖開始下降,惟迄 105 年 3 月底止逾放比率 0.53% 仍 遠 高 於 全 體 本 國 銀 行 平 均 逾 放 比 率 0.26%。 4.復就輸出入銀行保險賠款情形觀察,101 至 104 年 度分別為 5,732 萬 5 千元、792 萬 2 千元、6,886 萬 7 千元及 5,150 萬 9 千元,除 102 年度未達千萬 元外,其餘年度均逾 5 千萬元;且據上述國家發展 委員會報告表示,該行與經濟部合作推廣之加強輸 出保險準備計畫,104 年度理賠款已隨景氣不佳而 增加,顯示該行授信及輸出保險業務之風險承擔能 力恐有弱化跡象。 (四十四) 近年部分公股銀行治理欠佳,冒貸、盜領及罰款等情 一、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10 日台財庫 事頻傳,損失及罰款數額高達 60 億元,損及公股權 字 第 10603651780 號 函 送 立 法 益,且動搖民眾對公股銀行之信任;然目前財政部對 院,有關精進措施如下: 公股股權之管理著重於負責人、總經理及董監事之核 二、財政部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派,管理強度有所不足,要求財政部應強化董事會功 發布「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 能及加強重大事件之通報,以維公股權益。 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 1.按財政部組織法及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規定,國 點」,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 庫署為財政部之次級機關,該署設有公股管理組掌 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明 理公股股權管理事項,而公股之投資收益則編列於 定公股代表之積極作為義務及強 財政部單位預算,106 年度預算案計編列投資收益 化財政部股權代表考核成效,提 40 億 1,037 萬 3 千元(不含國營事業)。 升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效能,並 2.據財政部編印之「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 督促事業機構落實風險管控、法 事業 105 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示,目前轉 令遵循、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 投資事業計有 35 個(不含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 度之有效性。 銀行),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 三、財政部於 106 年 2 月 6 日函頒「財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政部持股金融事業機構董事會功 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銀行或 能精進措施」,督導公股代表董 因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因內部稽核不落實,近年冒 監事積極參與董事會,督導事業 貸、盜領及罰款等情事層出不窮,導致公股權益受 落實強化業務經營、內控內稽及 損。 法令遵循。 (四十八) 鑑於立法院於 105 年 11 月 7 日審查財政部及所屬機 財政部於 106 年 6 月 3 日、7 月 7 日及 關 106 年度歲入預算時,增列其明年度稅課收入預算 14 日分別執行債務還本 486.998 億 數 10,000,000 千 元 。 若 維 持 債 務 原 還 本 預 算 數 元、217.619 億元及 38.383 億元,合 74,000,000 千元,則會導致債務還本低於法定債務 計 743 億元,占 106 年度稅課收入預 還本比率之情形發生。緣此,建請財政部及所屬於實 算數 5.06%,已補足 106 年度債務還本 際執行時補足至法定比率,落實「《公共債務法》」數至法定比率,落實公共債務法規 之規範,彰顯政府對財政紀律之重視。 定,彰顯政府對財政紀律之重視。 (四十九) 彰化銀行 106 年改選董監事,但行政院日前卻提出 3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06 年 點說明,包含財政部不出面徵求委託書、總統府未介 6 月 16 日順利完成董事改選案。財政 入及尊重市場機制,造成投資市場波動,彰化銀行員 部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獲 工人心惶惶,然而彰化銀行的公股總持股比例約 3 席董事,財政部推薦之獨立董事當選 28%,台新銀行持股比例約 22.55%,財政部身為公股 2 席,取得過半席次,已達捍衛該銀行 管理單位,應全力捍衛公股對彰化銀行之經營權,持 經營權目標。 續督導彰化銀行提升經營績效,謀求彰化銀行及全體 民眾最大利益。 (五十)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本署 106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 第 2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01 人員維持」,項目及金額辦理。 中編列「0121 其他給與 5,965 千元」,惟未敘明編 列理由及細項,無法有效監督其預算數之使用,且有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浮編之虞。 鑑於年來我國面臨全球景氣衰退,且當前政府財 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歲出預算 第 10 款第 2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0121 其 他給與 5,965 千元」減列 1,677 千元。 (五十一)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第 2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02 基本行政工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作維持」「0279 一般事務費」8,369 千元,其中編列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8)協助公文繕打所需經費 1,488 千元。(9)公文影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像掃描所需經費 2,604 千元。」合計 4,092 千元。 鑑於上揭工作應為國庫署例行業務,國庫署未敘 明理由,卻編列預算委外辦理,明顯有浮編浪費之 虞,恐讓社會一般納稅民眾觀感不佳,且當前政府財 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歲出預算 第 10 款第 2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02 基本 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8,369 千元內凍結 1/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五十二)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本署 106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 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依歲出計畫提要及 項目及金額辦理。 分支計畫概況表「04 公股管理作業」中,「0293 國 外旅費」編列 365 千元,係赴歐洲工作 1 人所需國外 機票、雜費等經費。 惟查「0279 一般事務費」又編列赴歐洲工作 1 人國外治裝費 68 千元,雖編列有據但非必須,鑑於 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 出預算第 10 款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4 公股管理作業」中「0279 一般事務費」編列赴歐洲 工作 1 人國外治裝費 68 千元,全數減列。 (五十三)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本署 106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 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7 私劣菸品查 項目及金額辦理。 緝作業」中編列「0279 一般事務費 59,479 千元」, 以「透過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印刷 品、宣導品、廣告看版等費用,適時宣導俾益菸品查 緝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 3,000 千元。」,惟依歷年執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情形廣告效益率偏低,其宣導經費其必要性有待商 榷。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爰歲出預算第 10 款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7 私劣菸品 查緝作業」中「一般事務費」廣告經費 3,000 千元, 減列 100 千元,以撙節預算運用。 (五十四) 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重要的一環,亦是政府籌措資金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的主要管道。財政部日前標售 2 年期公債,因受美國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升息因素影響,多數債券交易商投標之利率過高,偏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離市場行情,使財政部無法買單,最終宣布不足額發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行。經查,指標債券籌碼過於集中於少數金融機構, 財政部債券發行年期是採事先調查金融機構資金需 求來決定,因此殖利率亦受持有大量債券者左右,不 但不利我國債市發展,亦影響公債之還本付息,實有 研議改善之必要,爰將財政部國庫署 106 年預算「國 庫業務」之「債務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160 萬 2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五)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4 公股管理作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業」編列 6,969 千元。鑑於兆豐商銀前遭美國紐約州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金融署裁罰美金 1.8 億元一案,顯財政部對公股疏於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管理,督導功能不彰。爰歲出預算第 10 款第 2 款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4 公股管理作業」6,969 千元,允應凍結 20%,俟國庫署對公股管理全面檢討 改善,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五十六)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依歲出計畫提要及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分支計畫概況表「04 公股管理作業」中,「0251 委 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 辦費」編列 3,480 千元,「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 依國庫署提供資料平均每位徵求股東費用為 38 元, 在案。 惟用途細項未敘明。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且如有給付金錢之 行為顯有違法律意旨,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出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預算第 10 款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依「04 公股管理作業」中,「0251 委辦費」編列 3,480 千 元,凍結 20%,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盡書面 說明經審合宜後始得動支。 (五十七)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歲出預算第 10 款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6 國庫資訊作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業」編列 35,605 千元,其中「0215 資訊服務費 23,737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千元。」,歷年均編列高額經費支應,惟 106 年度又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增列 6,347 千元,其增列之必要性、效益性有待商榷。 鑑於年來我國面臨全球景氣衰退,且當前政府財 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出預算第 10 款第 2 項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06 國庫資 訊作業」編列 35,605 千元,凍結 20%,俟提出增列 必要性、效益性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八) 針對委員會審查 106 年度國庫署預算,通過決議(十 一、財政部以 106 年 3 月 6 日函請公 五):「截至 105 年 10 月底止,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 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 有 5,734 人,經銷商雖為自營性質,但其配合公益彩 行(以下簡稱中信銀)依決議提報 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電腦連線之營業時間,每週 提升公益彩券經銷商查核管理精 高達 119 小時,較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時每週 進措施。 40 小時高出許多,導致親自經營之合法經銷商,因 二、財政部於次月 6 日核復中信銀 3 恐懼未達 40 萬元月銷售額之標準,將遭取消資格而 月 14 日函報之「強化管理以杜絕 疲憊不堪,反造成連鎖經營與人頭戶現象大行其道, 盤商及人頭問題精進作為」 ,請中 明顯違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8 條促進弱勢就業之 信銀於 106 年第 2 季完成經銷商 立法意旨。衡酌公益彩券經銷商 8 成以上為身心障礙 宣導並據以實施。 者,宜考量其體能限制,而低收入單親家庭經銷商亦 三、財政部於當月 20 日與中信銀開會 有育兒需求,現行營業時間規定導致經銷商全年無休 研商進一步遏止人頭經銷商現象 假日,顯不合理。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勞動部, 之具體措施,決議請中信銀研提 以經銷商本人親自經營為原則,擬訂合理之營業時 建置發放檢舉獎金制度。 間,並由經銷商每週自選一日為停止營業日,於是日 四、財政部以 106 年 6 月 28 日台財庫 由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中斷電腦主機與該 字第 10603698130 號函將「公益 經銷商終端機之連線。前述事項應由財政部督導進 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營業時間 行,於 106 年 4 月底前完成,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 檢討情形暨經銷商管理成果報 政委員會。」案,修正為: 告」送立法院。 「……現行營業時間規定導致經銷商全年無休 假日,顯不合理。自第四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以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來,人頭蒐購情形氾濫,連鎖經營及違法與運動彩券 合營之比例迅速增加,甚至包庇非法地下簽賭等亂 象,迭受外界詬病。除檢調查獲不肖經銷商冒用已過 世之身心障礙者證件批購彩券,亦有台灣彩券公司之 業務代表居間仲介人頭利益,因而對於人頭戶查核工 作採取放任態度,未善盡發行機構之責任,嚴重侵害 合法經銷商之權益,並傷害公益彩券之公益性。爰要 求財政部國庫署以經銷商本人親自經營為原則,擬訂 合理之營業時間;另針對電腦型經銷商非由本人或雇 員銷售者,與非甲乙類合營之立即型經銷商未親自銷 售者,經查證屬實,應即取消其經銷商資格。前述查 核結果應於 106 年 6 月前,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 (五十九) 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65 倍,然中央政府債務未 一、政府現有債務係數十年來建設臺 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此建請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 灣長期累積之結果。自 98 年起, 量之同時,應該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 政府為因應天然災害、金融海 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嘯,參採國際作法採取適度寬鬆 1.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 財政政策,以提振景氣及災後重 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建,致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 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舉債不能僅 截至 106 年 12 月底中央政府 1 年 是「債留子孫」,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 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 3,615 億元,主要用於資本支出及 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如此舉債始 政府重大公共建設。 具效益性。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 二、財政部推動健全財政措施,相關 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Gross 成果反映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 Domestic Product, GDP)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 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差短減 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 少為 1,490 億元;赤字占 GDP 比 2.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 1 年以上非自償性 率亦從 98 年度 3.4%,下降為 106 債務)自 80 年底為 2,647 億元,於 84 年底、89 年度 0.9%,預估 106 年底 1 年以 年底、92 年底、98 年底及 101 年底分別突破 1 兆 上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前 3 年 元、2 兆元、3 兆元、4 兆元及 5 兆元,預估 105 度名目 GDP 平均數為 33%,較 105 及 106 年底達 5 兆 4,647 億元及 5 兆 6,170 億元, 年度 33.3%降低 0.3 個百分點,顯 近 20 餘年間已增加逾 20 倍,債務仍持續增加。 示政府債務已有改善。 3.因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連年累積,造成人均負債 隨之逐年攀升,80 年底人均負債僅 1.29 萬元、89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 100 年底已分別突破 10 萬元及 20 萬元,104 年 底達 22.59 萬元,預計 105 及 106 年底各增至 23.24 萬元及 23.84 萬元,在未來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 及總人口推估於 110 至 114 年達最高峰後開始減少 之趨勢下,倘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未能有效去 化,未來世代之負擔將更形沈重。 (六十) 針對財政部國庫署將強制台彩彩券行一周須停機一 目前公益彩券經銷商於規定營業時間 天休息,並中斷連線,預計會讓經銷商一年少掉 52 (週一至週五 10:00~11:30 及 13: 天、近 2 個月銷售彩券收入,同時,大多經銷商都是 30~20:00)外,均可自由選擇營業與 租店面,放假日房租還是得繳,造成生計大受威脅,否,且尚無由發行機構關閉主機,中 促使弱勢更加弱勢。另外,每個經銷商開的投注站,斷經銷商連線銷售之規劃。 因為地理位置不一樣,人潮跟生意好的時間也不一 樣,例如在風景區、大賣場周邊營業的投注站,都是 星期六日較好,反而在辦公區域附近的投注站,是星 期一至星期五的生意較好,在夜市附近的投注站則是 愈晚愈好,早市附近的投注站則是愈早生意愈好,每 個投注站需求都不一樣。不僅如此,台灣彩券公司對 全國 5,734 家彩券經銷商實施問卷調查表,有高達 95%的經銷商簽名反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於周日強制 關機。爰此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積極研究由經銷商擬 定每周自選 1 日為停止營業日,但選擇停止營業日 的這天不能關閉主機、發行機構不中斷經銷商連線銷 售,以確實維護各經銷商及投注站之權益。 (一一一)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 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 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 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 96 及 97 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 科、97 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 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 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 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 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 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 部國庫署人事費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針對如何 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 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歲入部分 財產收入 財政部 (一) 財政部 106 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財產售價─ 遵照辦理,並擬具「釋股效益評估報 有價證券售價」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主 告」,以 106 年 3 月 16 日台財庫字第 要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10603635340 號函送立法院。 公司股票收入計 47 億元、出售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收入計 40 億元。政府釋出持股若僅係為 挹注年度之歲入歲出差短,將僅能獲得一次性之收 入,卻犧牲國家未來持續、穩定之財源。爰請財政部 提出詳細釋股效益評估提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在 106 政府年度決算收支獲平衡之前提下,合庫金控及 兆豐金控免釋股,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 股費用併同調整。 (二) 財政部於 106 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入項目編列兩筆金 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11 日台財庫字第 額,皆為出售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之收入,分別為 10603653910 號函送立法院: 有價證券售價 24 億元及投資資本收回 16 億元,合計 一、有關檢討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40 億元。 公司(下稱兆豐金控)釋股預算妥 查該兩筆金額之編列,係依循以往年度慣例,以 適性乙節,為支應各項施政,須 編列釋股收入之方式,挹注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統籌國家可用財力資源,釋股收 案歲出歲入差短。立法院 104 年度曾做成決議,要求 入為政府財源之一。106 年度編列 財政部對釋股收入未執行部分於年終時不再辦理保 兆豐金控釋股收入 40 億元,係在 留,以免造成收入虛列。且兆豐銀行於 105 年初遭美 兼顧政府經營主導權、積極運用 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財政部竟於 105 年 8 月方獲知 國家整體資源及加強財務管理等 此事,顯示財政部公股管理業務亟待加強。 原則予以檢討編列。在歲入財源 爰要求財政部檢討兆豐金融控股公司釋股收入 籌措不易情況下,對政府財源挹 共兩筆歲入項目編列之妥適性,並修正「財政部派任 注仍有相當助益。未來籌編預 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以加 算,是否編列是項釋股預算,將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強公股股權管理。 通盤審慎考量。 二、財政部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發布「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 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 點」,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 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明 定公股代表之積極作為義務及強 化財政部股權代表考核成效,提 升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效能,並 督促事業機構落實風險管控、法 令遵循、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 度之有效性。 歲入部分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財政部 (一) 財政部 106 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投資收益─ 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5 日台財庫字第 投資股息紅利」,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 10603648400 號函送立法院: 金股利 14 億 6,309 萬 6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1 億 一、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9,431 萬 7 千元。惟兆豐銀行紐約分行 105 年因涉嫌 兆豐金控)受子公司兆豐國際商 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罰 1.8 億美元,該 業銀行紐約分行裁罰案影響,105 筆罰款如按現行股權比率換算,政府估計損失 14.59 年度獲利較 104 年度減少,兆豐 億元,其中財政部約損失 4.79 億元,且罰款金額重 金控經 106 年 3 月 28 日董事會決 大恐侵蝕兆豐金控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 議通過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擬 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兆豐金控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 1.42 元。 投資收益,並將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二、上開盈餘分配案如經兆豐金控股 東會通過,105 年度配發每股現金 股利 1.42 元(106 年 6 月 16 日兆 豐金控股東會通過),以財政部目 前持股 1,143,043,883 股(持股 比率 8.40%),將可獲配 16.23 億元,較原編列法定預算數 14.63 億元(每股現金股利 1.28 元), 增加 1.6 億元。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查財政部轉投資事業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11 日台財庫字第 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 10603653880 號函送立法院: 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 一、財政部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銀行(以下簡稱兆豐金控、第一金控、華南金控及台 發布「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 灣企銀)或因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因內部稽核不落 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 實,近年冒貸、盜領及罰款等情事層出不窮,導致公 點」 ,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強 股權益受損,如:兆豐金控於 105 年 2 月及 8 月分別 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明定 發生假美鈔案及寧波分行、紐約分行罰款案,損失及 公股代表之積極作為義務及強化 罰款金額約 58 億元。華南金控於 103 年至 104 年間 財政部股權代表考核成效,提升 發現疑似以人頭申請房貸情形,損失及罰款金額約 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效能,並督 6,400 萬元。第一金控於 105 年 7 月間發生駭客入侵 促事業機構落實風險管控、法令 提款機軟體盜領 8,327 萬元,實際金額 579 萬元。台 遵循、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 灣企銀於 104 年 3 月間發現行員盜用分行及客戶印章 之有效性。 之冒貸案,罰款金額為 400 萬元。以上案件合計損失 二、財政部於 106 年 2 月 6 日函頒「財 及罰款金額近達 60 億元。另兩家未上市公股銀行台 政部持股金融事業機構董事會功 灣銀行及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不足,皆出現龐大的第 能精進措施」,督導公股代表董、 一類資本缺口,且權益報酬率及資產報酬率長期遠低 監事積極參與董事會,督導事業 於其他同業,顯示兩家公務體系銀行營運缺乏效益。 落實強化業務經營、內控內稽及 鑑於目前財政部對公股股權之管理著重於負責 法令遵循。 人、總經理及董監事之核派,並未落實董監事參與公 司經營,重大事件亦未確實及時通報,以致近年部分 公股銀行治理欠佳、營運績效低落,冒貸、盜領及罰 款等情事頻傳,損失及罰款數額高達 60 億元,損及 公股權益,動搖民眾對公股銀行之信任,財政部應就 強化管理、有效監督董事會功能及訂定重大事件之通 報機制,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送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以維護公股權益。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一)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罰 1.8 億美元,除涉嫌違反美國 財政部業分別於召開之金融業務研討 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外,亦因該分行辦理法令遵循 會及公股金融事業重大議題會議,多 及防制洗錢人員不熟悉當地法規所致。財政部應督導 次督請各事業落實辦理。 所屬公股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執行情況,是 否確實遵守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之法令規章,除聘用 11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當地人員協助處理外,更應強化海外從業人員專業知 能、風險意識及涉外事務處理能力,避免公股銀行重 蹈覆轍造成國庫損失。 歲出部分 財政部 (四) 中國輸出入銀行自 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兩年多來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之逾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雙雙遜於全體本國銀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行平均,逾放比率高達平均之兩倍有餘,覆蓋率則低 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 於平均之半數,治理表現明顯欠佳,應儘速檢討落實 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 事前評估、事中監督及事後稽核之風險管控機制,以 在案。 降低風險。爰針對財政部第 8 目「營業基金」第 1 節「中國輸出入銀行」編列 50 億元,凍結該預算十 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全體本國銀行平均 中國輸出入銀行 年度 逾放 備抵呆帳 逾放 備抵呆帳 比率 覆蓋率 比率 覆蓋率 101 年底 0.41 373.62 0.12 603.54 102 年底 0.39 362.42 0.28 327.73 103 年底 0.25 553.76 0.82 142.07 104 年底 0.24 601.43 0.59 179.76 105 年 3 月底 0.26 535.33 0.53 218.71 (八) 我國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的主要缺失,包括分配作業 一、財政部於 106 年 3 月 6 日檢陳「公 並無法律依據、納入各部會基金運作有欠透明、部分 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支出項目與規定用途未盡相符等問題。因此,為提高 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 財務效能,請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將公益 議。 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法制化。 二、行政院於當月 29 日召開審查會 議,次月 20 日提報院會討論通 過,並以 106 年 4 月 24 日院臺財 字第 1060171704 號函送立法院審 議。立法院於 106 年 5 月 23 日交 財政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 員會聯席審查。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 為暢通人事升遷,並依法行政,請財政部核派公股機 遵照辦理。 構董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須依規定辦理。新任董 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得逾 65 歲。 (十一) 針對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薪酬,未能充分反映公司 一、按財政部所訂「財政部派任或推 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請財政部研議建立適度關聯性 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 的薪酬機制。 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 範」,派任或推薦轉投資事業之 公股代表董事長及總經理,其待 遇得在不超過相同性質、規模之 公營事業同級人員待遇 2 倍之上 限範圍內支給。前揭薪資標準規 範業將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 情形及經營績效程度等納入評核 因素,合理評核渠等薪資。 二、審計部前就公股事業薪資標準與 經營績效連結制度審核結果,函 請行政院有須研處事項,經行政 院請財政部會商交通部及經濟部 等相關機關提供意見,均函復現 行係依個別薪資標準規範,按企 業規模及經營績效等指標評核公 股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尚無須 修正相關標準,並由該院於 106 年 6 月 29 日綜整相關意見函復審 計部。 三、本項係通案性質,財政部將配合 行政院對各部會所管事業薪酬政 策修正規劃研議檢討。 (十三) 106 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編列擴充中國輸出入銀 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10 日台財庫字第 行(以下簡稱該行)資本計畫,該計畫總經費 138 10600556310 號函送立法院,財政部配 億元,自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分別編列 38 億元、50 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106 年 3 月 億元及 50 億元。該行近四年來預算員額增加 28 人,29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620001270 號函 增加比率超過 13%,雖然該行業務績效皆為成長,但 送當月 15 日召開之「研商有關督促中 細觀數據,該行截至 105 年 3 月底止逾放比率 0.53% 國輸出入銀行對於事前審慎評估、事 仍遠高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 0.26%;備抵呆 後監督控制及稽核機制之建立及施 11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帳覆蓋率 218.71%遠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比率 行」會議紀錄,督請中國輸出入銀行 535.33%;保險賠款 101 年度至 104 年度分別為 5,732 加強落實相關機制。 萬 5 千元、792 萬 2 千元、6,886 萬 7 千元及 5,150 萬 9 千元,有逐年上升跡象。由上開數據顯示,該行 風險承擔能力及金融體質恐有弱化跡象。財政部應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督促該行對於事前審慎評 估、事後監督控制及稽核機制之建立及施行,將會商 過程會議紀錄及上述機制定案內容,在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同時,財政部亦應要 求該行將執行上述機制之結果,定期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歲出部分 國庫署 (一)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內編列財政理念宣導經費,其必要性及成效性實有疑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義,存有浪費公帑之虞。國庫署於第 1 目「一般行政」經該委員會決議繼續凍結擇期再予處 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編列「特別費」15 萬 8 理,復於當月 27 日獲立法院財政委員 千元、第 2 目「國庫業務」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 會排定議程繼續處理,仍經該委員會 696 萬 9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兆豐遭 決議繼續凍結擇期再予處理。 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金 57 億元之求償有具體進度 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 國庫署 106 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庫及支付管理」2,075 萬 2 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規,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動。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 支。 (三) 國庫署於 106 年度「公股管理作業」編列 696 萬 9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千元,推動「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然而買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房已非時下年輕人的最迫切需求,蔡英文總統於其住 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 宅政策當中便已指出,「租屋產業」與「社會住宅」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 才是新政府上台後的重要施政核心。恰逢「青年安心 在案。 成家購屋優惠方案」實施期間至今年年底,建議政府 應重新思考整併該方案至其他社會住宅或租屋補貼 政策,以落實真正的居住正義。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待財政部會同內政部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 惠方案」轉型規劃與落日條款,送至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審議後,始得動支。 (四) 國庫署 106 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庫資訊作業」3,560 萬 5 千元,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應用服務規劃、設計、分析等,以提升國庫業務資訊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作業效能與效率。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五) 國庫署 106 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劣菸品查緝作業」,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 5,947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萬 9 千元,主要係進行私劣菸品的查緝及宣導拒買私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劣菸品。惟政府擬調漲菸稅以支應長照費用,菸稅調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漲恐提高菸品走私誘因,造成菸品稅捐逃漏嚴重,爰 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詳細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計畫及預期效益後,始得動 支。 (六)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國庫署用於宣導費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之預算必要性有待商榷,其效益亦未明,實有浪費公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帑之虞。財政部國庫署於第 2 目「國庫業務」之「私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 2 億 7,000 萬元,「一般事務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費」編列 5,947 萬 9 千元內屬宣導經費原列 355 萬 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國庫署 106 年預算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品查緝作業」之「獎補助費」編列 1 億 8,345 萬元,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其中針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私劣菸酒查緝之經費為 1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億 6,200 萬元,然而,各地方政府針對私劣菸酒查緝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成果資料公開程度不一,國庫署應秉持政府資訊公開 之精神,督促各地方政府妥善處理,以達到良性競 爭,提升查緝績效之目的,爰此,凍結該項經費十分 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地方政府查緝資訊 公開狀況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11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八)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而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內之「資訊服務費」去年已編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列高額預算數,今年度不但持續編列,亦有金額更高 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 之情事,其必要性與效益性有待斟酌。爰第 2 目「國 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 庫業務」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 2 億 7,000 在案。 萬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 858 萬 3 千元,予以 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說 明報告暨改進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而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內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 卻較前一年度增加近三倍,雖為業務增加需要,仍未 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 敘明其細項,實有浮編之虞。爰第 2 目「國庫業務」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 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 2 億 7,000 萬元,其中 在案。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 17 萬 6 千元,予以 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其使用細 項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 自 94 年度甄選第二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起,財政部 財政部業於 106 年 4 月 12 日獲立法院 於遴選辦法中規定,發行機構每年應繳給國庫至少 2 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處理完竣,經該 億元回饋金,作為公益用途。第三屆發行機構甄選 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 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每年 20.868 億元,取得 7 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在案。 年發行權;101 年度甄選第四屆發行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再以更高額每年 27 億元,取得 103 至 112 年連續 10 年之發行權。 查公益彩券之回饋金管理與運用,並非「公益彩 券發行條例」之授權,係由財政部另訂「公益彩券回 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106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 於歲入項目(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編列 27 億 元回饋金收入,第四屆回饋金總額則高達 270 億元, 如此龐大金額僅有一紙行政規則,與公益彩券盈餘款 項受「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母法規範之情形相較,顯 有不妥。 再者,該要點另設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 業小組,負責回饋金額度分配與執行績效審議等事 宜,與「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6 條之 1 規定設置之 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其任務性質雷同,且政府部門 11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代表重複,明顯為疊床架屋。 爰凍結財政部國庫署 106 年度歲出計畫「國庫業 務」分支計畫「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之預算金 額 1,500 萬元。待國庫署針對公益彩券回饋金之法源 依據,提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 解散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回歸由公 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統一審議盈餘及回饋金分配事宜 後,始得動支。 (十一)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國庫署所編列之 一、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7 日台財庫 補助派駐歐銀人員之房屋補助費未敘明其細項,無法 字第 10603652380 號函送立法院, 有效監督其預算數之使用,有浮編之虞。第 1 目「一 目前財政部派駐歐洲復興開發銀 般行政」之「人員維持」編列 3 億 0,830 萬 6 千元, 行人員係由中國輸出入銀行王領 「其他給與」編列 596 萬 5 千元,應向立法院財政委 組威凱接任,王員派駐之相關經 員會提出目前派駐於歐銀實際人員數及其補助費使 費由該行支應,其中房屋補助費 用細項報告。 係依據「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 業機構駐外人員房屋補助費標準 表」核實給付。 二、本署 106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財政 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五十)刪減 是項經費。 (十二) 國庫署 106 年度歲出預算於「國庫業務─菸酒管理作 財政部擬具「菸酒查緝獎勵金之妥適 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計畫下分別編列酒品與 性報告」,以 106 年 4 月 5 日台財庫 菸品之查緝機關獎勵及慰問金為 210 萬元及 2,145 字第 10603647700 號函送立法院。 萬元,在未有法律授權情形下編列查緝機關獎勵及慰 問金實有不妥,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 報告。 說明: 1.關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於公務人員俸給法 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予以規範,如有其他發放 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係依菸酒管理 法第 43 條授權訂定,惟與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 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 20%獎金。但執行稅賦查 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有 11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所牴觸(該暫行條例第 3 條於 93 年 4 月 21 日修正, 取消主辦查緝機關與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查 緝獎金,另對於查緝獎金之條文應全數刪除。) (十三) 私劣菸酒查緝為財政部國庫署主要業務之一,由國庫 財政部於 106 年 4 月 28 日邀集相關查 署公告資料可知,由 100 年至 105 年菸品查緝的目標 緝機關開會研商獲致決議,並擬具 值皆為 500 萬包,酒類查緝的目標值皆為 30 萬公升,「106 年度菸酒查緝目標值 制 定 報 而 100 年至 105 年不論是菸品或酒類的實際查緝數量 告」,以 106 年 5 月 31 日台財庫字第 均遠超過目標值(以菸品查緝實際值為例:100 年為 10603678310 號函送立法院。 1,109 萬包,101 年為 1,344 萬包,102 年為 2,130 萬包,103 年為 1,690 萬包,104 年為 1,055 萬包, 105 截至 9 月為 804 萬包),顯見目標值之設定已有 調整之必要,國庫署應定期與相關單位討論,每年調 整目標值,使其具有實際意義,並定期將目標值制定 方式及討論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人頭戶問題受外界詬病已 一、財政部於 106 年 2 月 7 日邀集地 久,第四屆經銷商重新遴選時,人頭戶蒐購之情形更 方政府開會研商,各地方政府均 為猖獗。甚至有中華民國公益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 反對由其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查 會,公開於其網站招攬民眾轉讓其經銷商權利;以及 核業務。 高雄市立即型彩券公會、台灣彩券產業工會,於辦理 二、財政部業將書面報告以 106 年 4 經銷商面試作業地點公然散發傳單招攬、媒合中籤經 月 28 日台財庫字第 10603662800 銷商,涉嫌蒐購人頭經銷商。然財政部國庫署之因應 號函送立法院。 方式,僅函請人民團體法或工會法之主管機關議處, 並由發行機構處以停機五日之懲處,對比仲介人頭之 龐大利益,財政部國庫署之作為顯然過分消極。 再者,人頭經銷商一經查獲,歷來最重處分僅取 消其經銷商資格,財政部國庫署從未依據公益彩券發 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之授權開罰。並且,財政 部國庫署同意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其訂定 之「第四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中,創 設經銷商之親友二人得任其代理人之制度,且該親友 不必以身心障礙者、低收入單親家庭及原住民資格者 為限。該要點之訂定,除明顯逾越母法公益彩券發行 條例第 8 條之授權範圍,更造成人頭戶查核困難。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參考「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 處理作業要點」,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人頭戶查核作 11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業之相關規定,研議改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 查核業務,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人員有否居間仲介 人頭,亦屬查核範圍。前述事項應由財政部督導進 行,於 106 年 4 月底前完成,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 (十五) 截至 105 年 10 月底止,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有 5,734 本項決議業修正為財政委員會新增通 人,經銷商雖為自營性質,但其配合公益彩券發行機 過決議(五十八)。 構、受委託機構電腦連線之營業時間,每週高達 119 小時,較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時每週 40 小時高 出許多,導致親自經營之合法經銷商,因恐懼未達 40 萬元月銷售額之標準,將遭取消資格而疲憊不 堪,反造成連鎖經營與人頭戶現象大行其道,明顯違 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8 條促進弱勢就業之立法意 旨。衡酌公益彩券經銷商 8 成以上為身心障礙者,宜 考量其體能限制,而低收入單親家庭經銷商亦有育兒 需求,現行營業時間規定導致經銷商全年無休,顯不 合理。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勞動部,以經銷商本人 親自經營為原則,擬訂合理之營業時間,並由經銷商 每週自選一日為停止營業日,於是日由公益彩券發行 機構、受委託機構中斷電腦主機與該經銷商終端機之 連線。前述事項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於 106 年 4 月底前完成,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十六)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6 條、第 6 條之 1 規定,財 一、財政部於 106 年 2 月 7 日邀集中 政部應辦理各受配機關盈餘運用情形之監督及考 央相關機關(構)及地方政府開會 核。然「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 研商,並參酌與會代表意見撰擬 用辦法」雖由財政部國庫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訂定, 檢討報告。 但該辦法之部分內容,明顯與母法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二、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財庫 相關條文之意旨不符。例如,該辦法第 5 條所訂不得 字第 10603664260 號函送立法院。 充抵範圍,將母法第 6 條第 2 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限縮為僅限「國民 年金保險保險費」、「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中 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以 中央定額設算之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指定辦理施 政項目」等少數項目不得支應。 11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公益彩券自民國 88 年底發行以來,截至 105 年 9 月底止累計盈餘高達 3,772 億元,其中 50%供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然前述規 定之疏漏,導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長年以公益彩 券盈餘替代社會局(處)公務預算之編列,影響我國 社會福利水準,並未因歷年公益彩券盈餘之投入而有 明顯提升之主因。財政部國庫署明顯未善盡主管機關 之職責,確保公益彩券盈餘之運用維持其補充性用 途。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衛生福利部,確實依據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立法意旨,修正「公益彩券盈餘 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杜絕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以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充抵中央已補 助項目之情形。前述檢討應由財政部會同衛生福利部 督導進行,於 106 年 4 月底前完成修正,並將報告送 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十七) 國庫署考核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之方式,係依據 一、財政部於 106 年 2 月 7 日邀集中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授權訂定「公益彩券盈餘運用 央相關機關(構)及地方政府開會 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 研商,並參酌與會代表意見撰擬 「以配合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主辦之社會福利績 檢討報告。 效考核作業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得自行辦理之。」然 二、財政部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財庫 自 91 年度內政部正式辦理中央對直轄市、縣(市) 字第 10603664260 號函送立法院。 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來,財政部皆為配合辦 理,從未自行辦理考核。且自 96 年起公益彩券發行 機構每年繳庫 20.868 億元、103 年起增加為每年 27 億元之公益彩券回饋金,亦從未列入考核範圍。 查衛生福利部公布之 10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 (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成績等第表,在 22 個地方政府中,共有 15 個於公益彩券管理運用項 目獲評 90 分以上特優、3 個列為 85 分以上優等,顯 示公益彩券考核指標已不具鑑別度,淪為社福考核整 體評比之送分題。經檢視最新版「106 年度公益彩券 盈餘運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雖於部分項目調 整修正,然針對最為外界詬病的累積高額待運用數現 象,財政部國庫署僅要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 11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6 年度歲出預算編列數增加幅度,須超過 104 年度 決算累計待運用數。顯然過於消極,無助提高公益彩 券盈餘分配款之運用效率。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 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之妥適性,謀求合適方式要求 受配機關降低盈餘分配款之待運用數,並自 107 年度 起自行辦理考核,將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績效列入考 核範圍。前述檢討與規劃應由財政部會同衛生福利部 督導進行,於 106 年 4 月底前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請財政部執行 106 年度債務還本時,補足 106 年度債 財政部於 106 年 6 月 3 日、7 月 7 日及 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額。 14 日分別執行債務還本 486.998 億 元、217.619 億元及 38.383 億元,合 計 743 億元,占 106 年度稅課收入預 算數 5.06%,已補足 106 年度債務還本 數至法定比率,落實公共債務法規 定,彰顯政府對財政紀律之重視。 120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 設 公 債 及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明 細 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8年度甲類第 三期 88.01.22 20 5.250 26,900,000 19 1,412,250 89年度甲類第 七期 89.01.18 20 6.250 50,000,000 18 3,125,000 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28,000,000 18 1,505,000 90年度甲類第 二期 90.02.13 20 5.000 60,000,000 17 3,000,000 公 第 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7 693,750 第 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7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 三期 91.02.05 20 4.250 40,000,000 16 1,700,000 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15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 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4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4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 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3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 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2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9 212,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9 137,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8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8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8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8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7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6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5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5 600,000 債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10,000,000 5 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四期 103.02.14 5 1.000 30,000,000 4 3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4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3 736,257 105年度甲類第三期 105.02.25 2 0.375 20,903,100 2 78,387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22,000,000 1 165,000 106年度甲類第三期 106.02.20 20 1.750 25,000,000 1 437,5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1 281,250 公債部分小計 22,195,644 借 106-03中長期借款 106.04.05 1年2個月 0.630 238,100 1 1,147 106-04中長期借款 106.04.14 1年1個月 0.578 7,000,000 1 29,929 106-04中長期借款 106.04.14 1年1個月 0.594 3,000,000 1 13,182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26,444,804 1,390,893 借款部分小計 1,435,151 合 計 23,630,795 121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重大交建 88年度甲類第二期 87.11.24 20 5.500 30,000,000 20 1,650,000 8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5,000,000 18 268,750 90年度甲類第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7 693,750 小計 2,612,500 九二一震災特別預算 90年度甲類第八期 90.11.13 20 3.875 50,000,000 17 1,937,500 小計 1,937,5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公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3 237,5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10,000,000 13 200,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2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10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10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9 10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1,000,000 7 12,500 小計 1,050,0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9 318,75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9 1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5,000,000 9 6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8 40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7,000,000 8 96,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8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8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8 612,5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600,000 8 51,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8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8 637,500 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 , 7 168,750 ,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00,000 7 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6 5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6 112,500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2,500,000 2 18,750 小計 3,399,87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8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8 93,750 債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8 112,500 小計 363,7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700,000 7 8,750 小計 8,750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8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8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6 148,750 小計 308,125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500,000 2 3,750 小計 3,750 公債部分小計 9,684,2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546,987 17,017 小計 17,017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202,214 2,224 小計 2,224 款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106-04中長期借款 106.04.14 1年1個月 0.594 3,000,000 1 13,182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7,574,244 83,317 小計 96,499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5,578,570 171,364 小計 171 364 171,364 借款部分小計 287,104 合 計 9,971,354 122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7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七期 91.08.16 20 3.750 40,000,000 16 1,500,000 增額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15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4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4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3 475,000 94年度甲類第五期 94.05.13 15 2.250 30,000,000 13 675,0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20,000,000 13 400,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2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2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11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11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11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10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10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40,000,000 10 9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35,000,000 10 831,25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10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10 525,000 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10 8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10 850,000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9 550,000 公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9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20,000,000 9 275,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35,000,000 9 481,25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8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8 37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33,000,000 8 45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40,000,000 8 55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8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35,400,000 8 398,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0,000,000 8 450,0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7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7 5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7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7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7 55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7 393,7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7 562,500 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5,000,000 7 4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7 65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7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3,000,000 7 4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6 650,000 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6 5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6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6 612,500 債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6 500,0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6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6 487,500 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5,000,000 6 393,75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6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6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0,000,000 6 337,500 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40,000,000 5 3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5 612,500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5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30,000,000 5 26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5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5 505,801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5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5 240,028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5 657,550 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40,000,000 5 700,000 102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2.10.15 5 1.250 30,000,000 5 375,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5 593,024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5 7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35,000,000 5 612,500 103年度甲類第二期 103.01.20 5 1.125 35,102,000 4 394,898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4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四期 103.02.14 5 1.000 10,000,000 4 1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4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4 656,250 增額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 03 03 103.03.03 10 1 500 1.500 30 000 000 30,000,000 4 450 000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4 600,000 123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4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九期 103.06.27 5 1.125 32,853,900 4 369,606 103年度甲類第十期 103.07.18 5 1.125 40,000,000 4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4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4 7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40,000,000 4 6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4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五期 103.10.15 5 1.250 34,453,800 4 430,673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5,000,000 4 568,750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4 515,291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0,000,000 4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一期 104.01.09 3 0.750 35,000,000 3 262,500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3 636,044 公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3 650,000 104年度甲類第六期 104.03.27 5 1.000 35,000,000 3 350,0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3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3 712,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3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九期 104.06.12 5 1.000 30,000,000 3 30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3 4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九期 104.06.12 5 1.000 30,000,000 3 300,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4.08.10 30 2.250 30,000,000 3 675,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5,000,000 3 393,75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4.10.15 5 1.250 35,000,000 3 4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4.10.26 20 1.750 30,000,000 3 525,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3 33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3 337,500 105年度甲類第一期 105.01.15 3 0.375 35,000,000 2 131,250 105年度甲類第二期 105.01.22 20 1.375 30,000,000 2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三期 105.02.25 2 0.375 9,000,000 2 33,750 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2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五期 105.03.30 5 0.500 30,000,000 2 150,000 105年度甲類第六期 105.04.08 20 1.250 30,000,000 2 375,000 債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2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七期 105.05.20 30 1.625 30,000,000 2 4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2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八期 105.06.24 5 0.500 30,000,000 2 150,000 105年度甲類第九期 105.07.19 2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八期 105.06.24 5 0.500 30,000,000 2 150,000 105年度甲類第十期 105.08.05 30 1.375 30,000,000 2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5.10.18 2 0.375 23,600,200 2 88,501 105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5.10.25 5 0.625 30,000,000 2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5.11.25 30 2.000 25,000,000 2 500,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06年度甲類第一期 106.01.11 2 0.500 25,000,000 1 125,0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00,000 1 56,250 106年度甲類第五期 106.04.21 5 0.750 25,000,000 1 187,50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1 281,250 106年度甲類第六期 106.05.26 30 1.875 25,000,000 1 468,7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1 281,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五期 106.04.21 5 0.750 25,000,000 1 187,500 106年度甲類第七期 106.07.27 2 0.500 20,000,000 1 100,000 106年度甲類第八期 106.08.18 20 1.500 25,000,000 1 375,000 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1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期 106.10.18 5 0.625 25,000,000 1 1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1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6.11.24 30 1.625 25,000,000 1 40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1 25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22,500,100 495,002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440,00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72,406,424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24,938,200 1,374,32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4,341,957 借款部分小計 5,716,277 合 計 78,122,701 124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06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00 150,000,000 1,495,890 本付息日期落於107年度部分 107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82 0.85 350,000,000 1,483,425 本付息日期落於107年度部分 總 計 500,000,000 2,979,315 125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22,195,644 3,928 建設公債—特別預算 9,684,250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72,406,424 45,963 借 款—總預算 1,435,151 借 款—特別預算 287,104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5,716,277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979,315 36,000 總 計 114,704,165 85,891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5、102年度總預算預計發行一年付息一次建設公債2,100億元;債務基金發行公債及賒借5,457億 元(含4,000億元公債及1,457億元賒借)。 6、102年度擬發行國庫券及短借5,000億元(其中國庫券4,000億元及短期借款1,000億元),惟其 未償餘額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應不超過102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 126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07 年 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21,248 25,176 22,220,820 15,865 15,865 9,700,115 164,648 210,611 72,617,035 1,435,151 287,104 5,716,277 120,000 156,000 3,135,315 321,761 407,652 115,111,817 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