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編 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25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7-29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0-31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33-41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42-62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4-6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8-6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70-71 (六)人事費彙計表 ------------------------------------72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4-75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6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8-79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80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82-83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84-85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7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8-89 (十五)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90-91 (十六)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92-93 (十七)委辦經費分析表 --------------------------------94-95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6-139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40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141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42-143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44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146-147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劃、 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字 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布。有關本 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 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之籌 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用 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 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簽證 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保管、 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 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機構資料之 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債 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中央 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中央 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地方 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 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 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 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 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 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 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 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公股 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公股聯 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 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行政院公營事 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中 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查;中央政府罰(賠)款、規 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 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酒 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酒製 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類認證 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其他 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 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 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國 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不 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 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支付會 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應用 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國庫資 訊事項。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 支付 債務 財務 公股 菸酒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管理組 管理組 管理組 規劃組 管理組 管理組 室 室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本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30 人、工友 14 人、技工 3 人、 駕駛 2 人、聘用 2 人、約僱 6 人,合共 257 人,較上(107)年度 減少員額 5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08 年度 230 14 3 2 2 6 257 預 算 107 年度 232 16 3 3 2 6 262 員 額 增減 -2 -2 0 -1 0 0 -5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行銷,落實「財務管 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管理」及「菸 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將本於「籌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 全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盡力」之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 於兼顧財政穩健基礎下,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之目的,並期達到「以財 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強化財務管理,提升財政效能: 1.加強庫政管理,優化國庫服務,提升財務管控。 2.積極籌措預算財源,支應國家政務推展。 3.增進支付效能,強化支付服務,確保支付安全。 4.精進債務監管,嚴守財政紀律。 5.調濟地方財政盈虛,精進地方財政輔導及考核機制,促進地方財 政穩健。 6.強化公股股權管理,確保公股權益,發揮經營綜效。 7.提升國庫收入管理效能,健全規費徵收制度。 8.穩健公益彩券發行,增裕社會福利財源。 9.健全菸酒管理,維護產銷秩序。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國庫業務 一多元籌措歲入財 一、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日程,多元籌 源支應政務推動 措預算財源,妥適規劃融資額度,支 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 二、彙整稅課及非稅課收入情形,掌握年 度歲入預算執行狀況。 三、因應中央財政現況與政策方向及時 研提意見,確保財政穩健。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辦國庫業務, 依重要實務作業擇定訪查項目及對 象,引導代庫提升作業效能。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府機關出納業務,強 化各機關專戶管理,落實內控機制, 健全財務安全管控。 三、推動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納入 集中支付,提升政府整體財務效能。 三精進集中支付作 一、建置各機關指定受款人帳戶申辦及 業 查詢 e 化處理機制。 二、推動健保卡納入電子化對帳服務處 理機制。 四定期適量發行債 一、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依照年 券 度公債及國庫券發行計畫,籌集國庫 所需資金,因應債務基金財務運作需 求。 二、運作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調整債務結 構,平衡代際負擔。 三、控制中央政府債務占前三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不超過 40.6%。 五落實債務監督管 一、按債務未償餘額比率高低建立分級 理 管理機制,分從預(決)算、資金調 度及開源節流等面向積極管控地方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政府債務,按月監管各級政府債務流 量及存量情形,強化公共債務監督與 管理。 二、定期公布各級政府每月及年度公共 債務資訊,強化債務資訊揭露,提升 財政透明度。 六落實地方財政輔 一、規劃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 導 法。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施。 三、辦理地方財政業務考核。 四、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 五、協助年關資金調度。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督導發行機構年度盈餘目標達成率 達甄選公告規定最低值。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務查核,強化彩券業 務監督管理。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理會及會同衛生福 利部對盈餘獲配機關考核,強化盈餘 運用監督。 八加強公股管理 一、持續辦理公股管理事務,提升事業經 營績效,增進政府效能。 二、強化公股事業公司治理,定期召開金 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會。 三、完成金融與非金融事業公股董監改 選(派)。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訪查 12 個機關歲入執行情形。 費、罰賠款及其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執行 他收入財務管理 情形。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新增與調整規 費項目 120 項。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加強推廣財政部優質認證酒類制度 及「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 提升國內製酒技術及品質,扶植製酒 產業向上發展。 二、賡續實施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維 護國人飲酒安全。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維護消費者安 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十 新南向政策-強 擴增中國輸出入銀行融資、保證及輸 一 化中國輸出入銀 出保險承作量,並就建置「系統、整廠及 行融資功能 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臺」提供廠商所需融 資服務。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一、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 入財源支應 編日程,積極協調各歲入主管機關 政務推動 籌措財源,計編列歲入新臺幣(下 (一)多 元 籌 措 同)1 兆 8,974 億元;另以融資財源 財源,彌平 1,736 億元,彌平歲入歲出差短及支 收支差短, 應債務還本,經 106 年 9 月 14 日行 確保政府 政院第 3567 次會議討論通過後送請 財政穩健。 立法院審議。 (二)如 期 配 合 二、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成 中央政府 長幅度 3.1%,大於歲出成長幅度 預算籌編 0.9%,歲入歲出差短 944 億元,為 日程,積極 98 年度以來總預算編列最小差短, 籌措歲入 較 106 年度差短預算數 1,329 億 財源,以利 元,降低 385 億元,降幅 29%,有效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政務推動。 管控債務成長,兼顧財政穩健及國 家發展。 二、強 化 庫 政 管 一、完成 8 家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實地 理 訪查,瞭解國庫經辦行實務作業並 (一)強 化 庫 政 適時輔(宣)導國庫重點業務及解決 管理效能, 代庫業務執行疑義,有助提升庫政 實地訪查 管理效能及優化國庫服務品質。 代 庫 機 構 二、舉辦 106 年度「國庫管理及出納內 業務,提升 控研習班」,並完成 15 個機關出納 便民服務。 事務實地訪查,協助中央政府各機 (二)實 地 訪 查 關強化機關專戶管理,落實出納內 中央機關 控機制。 出納業務, 督導各機 關強化機 關專戶管 理,落實出 納內控機 制。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一、為強化系統自動檢核功能及各項支 付作業 付訊息公告時效性,業於 106 年 9 (一)建 置 中 央 月 15 日完成暫列數自動導入及各項 政府各機 支付業務訊息公告 e 化處理機制之 關暫列數 建置,並完成 602 個機關歲出分配 自動導入 預算暫列數計 1,619 個科目建檔作 及各項支 業,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相關 付業務訊 系統暫停服務時間、各項薪津發放 息公告等 e 日期等訊息,有效簡化作業流程及 化處理機 便利各機關即時掌握各項支付業務 制。 訊息。 (二)建 置 受 款 二、為提升優質服務並強化內部控制,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商民入戶 業完成受款商民入戶通知與付款憑 通知與付 單歸檔調閱等 e 化處理機制建置, 款憑單歸 並自 106 年 8 月 15 日推動實施,截 檔調閱等 e 至 12 月底止計有 252 個受款商民申 化處理機 辦入戶通知採e化方式處理,另完 制。 成 4 萬 274 件付款憑單掃描自動歸 檔作業,達便民服務、提升憑單歸 檔管理與應用效能等目標。 四、定 期 適 量 發 一、106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階段 行債券 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如期 (一)定 期 適 量 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及國庫券發行 發行公債 年期、天期及各季發行明細資料。 及國庫券: 106 年度共標售甲類公債 16 次,金 依照年度 額合計 4,000 億元,其中 3,250 億 公債及國 元係為支應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 庫券發行 還舊財務運作所發行,並未增加債 計畫,籌集 務;另 705 億元則為支應總預算需 國庫所需 求發行。106 年度共標售國庫券發行 資金,並因 8 次,金額合計 2,200 億元。 應 債 務 基 二、106 年度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辦 金財務運 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併同總預算 作需求。 撥入債務還本,以償還到期債務及 (二)透 過 中 央 提前償還利率較高之借款共 政府債務 7,029.62 億元,並節省債息 1.99 億 基金運作, 元。 調 整 債 務 三、截至 106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 結構,平衡 共債務未償餘額決算數占前 3 年度 代際負擔。 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為 32.14%。 (三)控 制 中 央 政府債務 占前三年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 率不超過 40.6%。 五、落 實 債 務 監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之地 督管理 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 (一)按 債 務 未 該政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 償餘額比 償餘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及債務改 率高低建 善計畫執行情形函復相關檢討改進 立分級管 事項及建議。 理機制,分 二、104 年 10 月至 105 年 3 月陸續至基 從預(決) 隆市政府等 9 個縣(市)辦理第 1 階 算、資金調 段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為強化提 度及開源 升輔導效能,105 年 7 月及 8 月間至 節流等面 高雄市政府等 6 個直轄市及縣政府 向積極管 辦理第 2 階段債務管理輔導座談 控地方政 會,106 年 2 月間再度前往苗栗縣政 府債務,並 府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未來 按月監管 將視各地方政府債務情形適時辦 各級政府 理。 債 務 流 量 三、106 年 8 月 8 日修正「自償性公共債 及存量情 務之編列及審議原則」,提供各級 形,強化公 政府擬訂及審議參考,俾強化自償 共債務監 性債務控管,維護財政紀律。 督與管理。 四、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公布 (二)定 期 公 布 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共債務概 各級政府 況,並於 106 年 6 月及 11 月公布各 每月及年 級政府前 1 年度公共債務自編決算 度公共債 數及審定決算數。另依公共債務法 務資訊,以 第 5 條及第 10 條規定,於 106 年 10 強化債務 月及 12 月公布 105 年度各級政府向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訊揭露, 所設各項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 提升財政 額,及依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一般 透明度。 政府負債。 (三)依「債務管 五、辦理 106 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業務 理輔導座 輔導方案」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對 談 會 方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與預算考核 案」,適時 項目」之「債務管理績效」考評作 偕同相關 業,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財政健全 機關實地 及財政紀律。 辦理債務 管理輔導 座談會,就 地方政府 所面臨問 題共商建 議解決方 案,達成財 政改善成 效。 六、落 實 地 方 財 一、在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修正前,已 政輔導 於 106 年 8 月 4 日修正發布中央統 (一)規 劃 修 正 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運用中央統 中央統籌 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及專案性補 分配稅款 助款,保障地方財源。 分配辦法。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 (二)推 廣 宣 導 方案」,完成業務考核及評比,並 開源節流 於 106 年 11 月間開辦 2 期地方財政 措施。 研習班,參訓人數達 159 人,對提 (三)辦 理 地 方 升相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能,應有助 財政業務 益。另於 107 年 1 月 12 日舉辦地方 考核。 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表揚考核績優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開 辦 地 方 單位,及宣導地方開源節流措施。 財政研習 班。 (五)協 助 年 關 資金調度。 七、強 化 彩 券 管 一、督導發行機構穩健發行公益彩券、 理 適時辦理加碼促銷等措施,增裕社 (一) 督 導 年 度 福 財 源 ; 106 年 度 結 算 銷 售 金 額 發行目標 1,210 億元,盈餘 284 億元供國民年 及盈餘達 金、全民健保準備及各縣市政府辦 成率應達 理社福事項。 甄 選 公 告 二、完成立即型彩券銷毀作業、農曆春 規定最低 節因應計畫、內控內稽、經銷商管 值(80%)。 理及個資安全維護等節點查核,維 (二) 每 半 年 辦 護公信力與公益形象。 理 公 益 彩 三、完成地方政府盈餘運用考核作業, 券業務查 查核結果及處理意見提報 106 年 12 核,強化彩 月 27 日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維護 券發行業 公益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務監督管 理。 (三) 按 季 召 開 監理委員 會,及會同 衛生福利 部對各盈 餘受配單 位進行考 核,以強化 盈餘運用 監督。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加 強 公 股 管 一、106 年度順利完成合作金庫金融控 理 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 (一) 持 續 辦 理 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 公股管理 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事務,提升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輸出 事業經營 入銀行等 6 家公股事業董(監)事 績效,增進 改選(派)作業。 政府效能。 二、為瞭解公股事業經營及公司治理情 (二) 強 化 公 股 形,按季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 事業公司 討會,106 年共召開 8 場業務研討會。 治理,定期 召開金融 與非金融 業務研討 會。 (三) 完 成 金 融 與非金融 事業公股 董監改選 (派)。 九、提 升 各 機 關 一、106 年實地訪查 12 個機關,以期增 規費、罰賠款 進國庫管理效能及健全政府財政管 及其他收入 理制度。 財務管理 二、106 年度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截 (一)訪查 12 個 至 12 月底實際繳庫數為 1,293 億 機關歲入 元,較預算數 1,103.94 億元增加 執行情形。 189.06 億元。 (二)按 季 核 算 三、106 年度完成審查收費項目計新增 中央政府 222 項、調整 126 項,以健全規費徵 各機關歲 收制度,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 入執行情 原則。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形。 (三)完 成 中 央 政府各機 關新增與 調整規費 項 目 120 項。 十、精 進 菸 酒 管 一、菸酒管理法第 57 條及第 59 條條文 理 於 106 年 12 月 27 日奉總統令公布, (一)強 化 菸 酒 並修正「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作業 管理法制 要點」、「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 規範,持續 審基準-糧穀釀造酒類」、「財政部 實施進口 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葡萄酒」、 酒類衛生 「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 查驗制度。 啤酒」、「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 (二)賡 續 推 動 審基準-高粱酒」、「財政部優質酒 優質酒類 類認證評審基準-米酒及高粱酒以 認證,輔導 外糧穀蒸餾酒類」、「財政部優質 酒品產業 酒類認證評審基準-米酒及料理酒 良性發展。 類」、「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 (三)加 強 查 緝 基準-水果酒類」及「財政部優質酒 私劣菸酒, 類認證評審基準-水果再製酒類」。 維 護 消 費 二、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並函 者安全, 頒「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 保障合法 結合各機關行政資源,以提高優質 業者權益。 酒類認證標誌知名度、提升國產酒 品國際競爭力及優化中小型業者營 運體質等目標 3 管齊下,扶植小而 美之認證業者穩健發展;截至 106 年底,計有 47 家廠線、229 項酒品 通過認證。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106 年 辦 理 進 口 酒 類 查 驗 79,140 件,維護酒品消費安全。 四、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06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並修正「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 案」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 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 用要點」。106 年度中央與地方政府 通力合作下,截至 12 月底查獲涉嫌 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 3,702 件,計 查獲菸類 2,086.5 萬包、酒類 99.48 萬公升,市價約 10.6 億元。 十一、經 濟 體 質 中國輸出入銀行依「經濟體質強化措施」 強 化 措 施 於 106 年 8 月 16 日完成增資 50 億元,資 - 擴 大 出 本額提高至 270 億元;對單一客戶之無擔 口 融 資 及 保授信金額提高至 13.5 億元;授信總額 保證能量 提高至 40.5 億元,可有效擴大廠商金融 為 落 實 中 支援。 國輸出入 銀行促進 貿易政策 性任務,擴 增輸銀辦 理輸出融 資、保險與 信用保證 能量,辦理 現金增資, 以積極強 化該行功 能。 1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 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一、配合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 入財源支應 編期程,積極協調各歲入主管機關 政務推動 滾動檢討增籌財源,彙整完成 108 (一) 多 元 籌 措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初步籌 財源,彌平 編數。 收支差短, 二、參與歲出審查會議,研提精進財務 確保財政 效能建議。 穩健。 (二) 如 期 配 合 中央政府 預算籌編 日程,積極 籌措歲入 財源,支應 國家建設 及政務推 動。 二、強 化 庫 政 管 一、研訂 107 年度國庫經辦行代辦國庫 理 業務訪查計畫據以執行,至 6 月 30 (一) 強 化 庫 政 日完成 4 家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訪 管理效能, 查,就發現缺失或疑義,簽報函請 實地訪查 相關機關釐清改善。 代 庫 機 構 二、研訂 107 年度出納事務訪查計畫據 業務,提升 以執行,至 6 月 30 日完成 11 個中 便民服務。 央政府機關出納業務訪查,就發現 (二) 實 地 訪 查 缺失分別函請受訪查機關檢討精 中央政府 進;另於 4 月 24 日辦理完成「107 機關出納 年度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 業務,強化 1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各機關專 戶管理及 財務安全 管控,落實 內控機制。 三、精 進 集 中 支 完成建置收支併列案款收支累計表及內 付作業 部更正作業、國庫支票特別標識註銷及候 (一) 建 置 收 支 領支票催領等 e 化處理機制之國庫支付 併 列 案 款 管理系統、電子支付系統及網站服務系統 收 支 累 計 等相關程式需求確認事宜,並完成系統開 表 及 內 部 發設計作業。 更正作業 等 e 化處理 機制。 (二) 建 置 國 庫 支票特別 標識註銷 與候領支 票催領e 化處理機 制。 四、定 期 適 量 發 一、107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與 2 階段 行債券 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如期 (一) 定 期 適 量 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及國庫券發行 發行公債 年期、天期及各季發行明細資料。 及國庫券: 107 年度 1 月至 6 月共標售甲類公債 依照年度 7 次,金額合計 1,573 億元,係支應 公債及國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財務運 庫券發行 作,並未增加債務。107 年度 1 月至 計畫,籌集 6 月計發行國庫券 5 次,金額 1,600 國庫所需 億元。 1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金,因應 二、107 年度 1 月至 6 月透過中央政府債 債務基金 務基金辦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併 財務運作 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以償還到 需求。 期債務及提前償還利率較高之借款 (二) 透 過 中 央 共 3,908.06 億元,並節省債息 2.45 政府債務 億元。 基金運作, 三、截至 107 年 6 月底,中央政府 1 年 調整債務 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占前 結構, 平 3 年 度 名 目 GDP 平 均 數 比 率 為 衡代際負 31.17%。 擔。 (三) 控 制 中 央 政府債務 占前三年 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 率不超過 40.6%。 五、落 實 債 務 監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之地 督管理 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 (一) 按 債 務 未 該政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 償餘額比 償餘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及債務改 率高低建 善計畫執行情形函復檢討改進事項 立分級管 及建議。 理機制,分 (一) 截至 107 年 6 月底,宜蘭縣長短 從預(決) 期債務餘額 214.08 億元,較 100 算、資金調 年 1 月債務開始超限時(246.90 億 度及開源 元),已償還長短期債務 32.82 億 節流等面 元。苗栗縣政府長短期債務餘額 向積極管 383.39 億元,較 101 年 1 月債務 控地方政 開始超限(394.69 億元),減少長 1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府債務,按 短期債務 11.3 億元(較該府自 101 月監管各 年 10 月債務最高點 410.45 億 級政府債 元,減債達 27.06 億元)。 務 流 量 及 (二) 債務達預警標準之南投縣、雲林 存量情形, 縣、嘉義縣及屏東縣 1 年以上公 強化公共 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及實際數 債務監督 之債務比率均已降至 45%之預警 與管理。 標準以下;新竹縣截至 107 年 6 (二) 定 期 公 布 月底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 各級政府 實際數較 106 年 1 月減少 19.6 億 每月及年 元,債務實際數比率 43.86%,亦 度公共債 已降至預警標準以下。 務資訊,強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公布 化債務資 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共債務負 訊揭露,提 擔情形,並於 107 年 5 月公布各級 升財政透 政府前 1 年度公共債務自(院)編決 明度。 算數。 (三) 適 時 偕 同 相關機關 實地辦理 債務管理 輔導座談 會,就地方 政府所面 臨問題共 商建議解 決方案,達 成財政改 善成效。 六、落 實 地 方 財 一、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分 配 辦 法 修 正 政輔導 案,業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6 條之 1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 規 劃 修 正 1 規定,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地方 中央統籌 政府意見,並獲共識,據以修正第 分配稅款 17 條施行期間之規定。另前開修正 分配辦法。 內容,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 14 日核 (二) 推 廣 宣 導 定,財政部於 6 月 26 日發布。 開 源 節 流 二、檢討修正開源績效及財政輔導方案 措施。 考核書表,並分別於 107 年 5 月 28 (三) 辦 理 地 方 日及 6 月 5 日函請各地方政府配合 財政業務 填送資料。 考核。 三、於 107 年 1 月 12 日舉辦「107 年地 (四) 開 辦 地 方 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表揚「106 財政研習 年度地方財政業務輔導方案」之績 班。 優單位,並邀請基隆市、連江縣、 (五) 協 助 年 關 澎湖縣及臺北市等 4 個考核成績第 1 資金調度。 名之地方政府,分別就公庫、財務、 債務及公產管理等 4 個考核項目提 出簡報,另亦邀請政治大學財政學 系黃明聖教授發表「自償性公共建 設與地方財政」專題報告,藉由本 次會報實務經驗交換及實例探討, 協助各地方政府開闢財源及增進財 務效能。 四、於 107 年 3 月 27 日及 28 日協助臺 中市政府舉辦第 20 次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會中除中央與地方政府 就當前財政問題交換意見外,亦藉 由參訪臺中國家歌劇院及草悟道等 重大建設,提供各地方政府施政之 參考。 五、107 年度協助地方年關資金調度相 關款項撥付,包括特別統籌年關墊 2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借款、普通統籌 106 年度實徵數較 通知分配數增加款、107 年度 1 月撥 付款、106 年度第 12 次菸酒稅及 107 年度第 1 季專案補助等,總計約新 臺幣 320.71 億元,已順利於 2 月 5 日前全數撥付各地方政府,較目標 值 250 億元,增加 70.71 億元。 七、強 化 彩 券 管 一、督導發行機構提報農曆春節因應計 理 畫、春節加碼促銷方案、端午節加 (一) 督 導 發 行 碼促銷方案、開發新遊戲雙贏彩, 機構年度 穩健公益彩券發行銷售,增裕社會 盈餘目標 福利財源。經銷商經營彩券銷售, 達成率應 除獲取佣金收入,降低對國家社福 達甄選公 財源依賴,並創造彩券盈餘,挹注 告規定最 社會福利財源,107 年度截至 6 月 低值。 底,創造盈餘 122 億元,相較發行 (二) 推 動 回 饋 機構全年度應達甄選公告規定最低 金法制作 值 208.8 億元,達成率 58%。 業,精進回 二、業研擬「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 饋金監理 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交財政、 機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 (三) 召 開 監 理 查。公益彩券回饋金法制化,涉公 委員會及 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之修 會同衛生 正,將預為研擬該辦法修正草案, 福利部對 以利監理會監理機制更臻完善。 盈 餘 獲 配 三、107 年 度 盈 餘 運 用 考 核 為 書 面 考 機關進行 核,考核指標刪除歷年各地方政府 考核,強化 均能配合辦理等項目,著重強化地 盈餘運用 方政府運用賸餘款努力誘因等事 監督。 項,引導地方政府逐年調整盈餘預 算編列。為強化盈餘運用監督,參 2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酌考核結果與各界關切事項,於 107 年 3 月 7 日、同年月 14 日及 26 日 會同衛生福利部邀集監理會委員及 地方政府召開 108 年度指標檢討會 議。另於 107 年 5 月 22 日及 6 月 1 日就盈餘運用揭露與調度事宜,邀 集地方政府及中央相關機關召開會 議研商建立監督管理機制。 八、加 強 公 股 管 一、107 年度上半年順利完成第一金融 理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 (一) 持 續 辦 理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公股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事務,提升 4 家公股事業董(監)事改選(派) 事業經營 作業。 績效,增進 二、為瞭解公股事業經營及公司治理情 政府效能。 形,按季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 (二) 強 化 公 股 討會,107 年度上半年已召開 4 場業 事業公司 務研討會。 治理,定期 召開金融 與非金融 業務研討 會。 (三) 完 成 金 融 與非金融 事業公股 董監改選 (派)。 九、提 升 各 機 關 一、訪查中央機關歲入執行情形:原訂 規費、罰賠款 計畫進度訪查 4 家,已訪查 9 家, 及其他收入 進度超前。 2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財務管理 二、核 算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歲 入 執 行 情 (一) 訪查 12 個 形:已依計畫核計(規費、罰賠款及 機關歲入 其他收入累計實收數 609.21 億元)。 執行情形。 三、核計中央政府各機關新增與調整規 (二) 按 季 核 算 費項目執行情形:已依計畫核計 中央政府 (累計執行 102 項)。 各機關歲 入執行情 形。 (三) 完 成 中 央 政府各機 關新增與 調整規費 項 目 120 項。 十、精 進 菸 酒 管 一、實施進口酒類衛生查驗:107 年截至 理 6 月底預計完成進口酒類查驗 (一) 強 化 菸 酒 13,200 件,實際完成 42,058 件,進 管理法制 度超前。 規範,持續 二、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 實 施 進 口 (一) 107 年 2 月 2 日修正財政部優質酒 酒類衛生 類認證評審作業程序。 查驗制度。 (二) 推行「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二) 賡 續 推 動 案」,結合各機關行政資源,以 優質酒類 提高優質酒類認證標誌知名度、 認證,輔導 提升國產酒品國際競爭力及優化 酒品產業 中小型業者營運體質等目標三管 良性發展。 齊下,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穩 (三) 加 強 查 緝 健發展;截至 107 年 6 月底,計 私劣菸酒, 有 46 家廠線、221 項酒品通過認 維護消費 證。 2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者安全,保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酒:強化私劣菸酒 障合法業 查緝作為,訂定 107 年度加強查緝 者權益。 私劣菸酒策進計畫,及修正「查緝 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107 年在 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截至 6 月底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 2,496 件,計查獲菸類 1,175.17 萬 包、酒類 60.13 萬公升,市價約 8.57 億元。 十一、 經 濟 體 質 中國輸出入銀行依「經濟體質強化措施」 強 化 措 施 於 107 年 6 月 1 日完成增資 14.4 億元, - 擴 大 出 資本額提高至 284.4 億元;對單一客戶之 口 融 資 及 無擔保授信金額提高至 15.4 億元;授信 保證能量 總額提高至 46.1 億元,有效擴大對廠商 擴 增 中 國 金融支援。 輸出入銀 行辦理輸 出融資、 保險與信 用保證能 量。 2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四、財政部國庫署及所管特種基金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說明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 付精算現值 (一)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 所得之部分資金,以支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需支出,項目包括:民 營化前已退休員工支領之月退休金、由政府負擔事業撥繳退撫基金 不足之數及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 20 條第 5 項規 定應支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等。 (二) 依據財政部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以 105 年 12 月 31 日為 基準日,折現率參採與退休金義務預計到期日相若之政府公債殖利 率,死亡率參採壽險業年金生命表,並依經驗值加以調整等精算假 設,精算未來 30 年政府負擔民營化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為 1,374 億元。本項法定義務負擔依前揭法規之規定,係由行政院公營事業 民營化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目前尚未有積欠情事,相關精算資 訊及說明業於財政部主管決算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決算 書中揭露。 25 本 頁 空 白 26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52,342 3,025,462 3,603,846 26,88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99 250 199 -51 0417100000 77 國庫署 199 250 199 -51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99 250 199 -51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99 250 199 -51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2,279 50,887 52,278 1,392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52,279 50,887 52,278 1,392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2,277 50,885 52,277 1,392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9,437 18,046 21,093 1,391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負責人等審查 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 類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291 1,290 1,300 1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與菸 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 及補發等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1,549 31,549 29,88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1 0 0517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查調檔案抄 錄文件工本費收入。 0517100313 2 服務費 2 2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進口業者申請 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 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5 45 -5 2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717100000 89 國庫署 10 15 45 -5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26 -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7100106 2 租金收入 - - 24 - 前年度決算數係仰德大樓停車位 之租金收入。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5 19 -5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報廢財產及 廢舊物品等收入。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1,830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1,830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1,830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1,83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9,854 2,974,310 3,549,493 25,544 1117100000 89 國庫署 2,999,854 2,974,310 3,549,493 25,544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99,854 2,974,310 3,549,493 25,544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36 3,742 316,958 -1,60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 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97,718 2,970,568 3,232,535 27,15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18,50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2,850千 元,其中216,987千元撥充作 為查緝私劣菸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4 9,242千元撥充作為公益彩券 形象建立、公益彩券經銷商人 2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 等事項之用,613,200千元撥 充衛生福利部辦理新興社會福 利計畫,另為辦理弱勢族群之 就業服務及推展社會福利等事 項,撥補就業安定基金6,000 千元、原住民族就業基金334, 286千元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 基金1,692,272千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等49,1 21千元,與上年度同。 4.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5千元,與 上年度同。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2千元,與 上年度同。 6.新增臺灣省政府統籌分配稅款 墊借款收回繳庫數30,000千元 。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121,498,955 125,420,932 -3,921,977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21,498,955 125,420,932 -3,921,977 4117100000 財務支出 672,960 686,715 -13,755 41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20,980 319,309 1,671 1.本年度預算數320,980千元,包括人事費2 96,768千元,業務費23,890千元,設備及 投資70千元,獎補助費25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96,768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15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21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等經 費720千元,增列分攤新財政大樓水電 、清潔及設施養護等經費2,547千元, 計淨增1,827千元。 4117101000 2 國庫業務 351,140 366,566 -15,426 1.本年度預算數351,140千元,包括業務費1 55,516千元,設備及投資3,737千元,獎 補助費191,88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庫及支付管理20,155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等172千元 。 (2)債務管理作業57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中央政府公債發行電台廣播及電視宣 導短片製作等經費274千元。 (3)財務規劃作業54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辦理國際財政研討會等經費159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2,567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等經費2,115千 元。 (5)菸酒管理作業31,336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事宜 等經費4,425千元,增列緝獲違規酒品 案件獎勵金等497千元,計淨減3,928 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29,739千元,較上年度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減列資訊服務費等3,697千元,增列通 訊費等608千元,計淨減3,089千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16,98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3,863千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49,24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 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經費2,4 88千元。 4117109800 3 第一預備金 840 84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9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11,106,345 114,704,165 -3,597,820 7917104500 4 國債付息 111,106,345 114,704,165 -3,597,820 本年度預算數111,106,345千元,係中央政 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 款等利息費用,較上年度減列3,597,820千 元。 80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407,650 407,652 -2 8017104600 5 國債經理 407,650 407,652 -2 本年度預算數407,650千元,係辦理國債發 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2千 元。 84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9,312,000 9,622,400 -310,400 8417102000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 9,312,000 9,622,400 -310,400 本年度預算數9,312,000千元,係金融營業 款短少補助 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 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 款所減少之收入,較上年度減列310,400千 元。 31 本 頁 空 白 32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7100100 -04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99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99 0417100000 77 國庫署 199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99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99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金罰鍰收 入,估如列數。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9,43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9,437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19,437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9,437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9,437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905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442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面核放案件77,950件,每件收 取查驗費200元;需實質取樣檢驗案件1,000件,每件預 估收取查驗費2,5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18,090千元。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2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9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照費收入。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照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291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1,291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291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291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家數, 估列證照費收入890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換發及補發案 件數,估列證照費收入401千元。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5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549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收入。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1,549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31,549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1,549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1,549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31 ,549千元,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等2家菸製造業者許可費2,000千元=1,000千元× 2(家)。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8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車 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青啤股份 有限公司及金門皇家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酒製造業 者許可費4,000千元=500千元×8(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8,347千元。 7.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14,424千元。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300 -0517100313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13 2 服務費 2 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 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6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理。 理。 理。 理。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17100000 89 國庫署 10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變賣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收入。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7100900 -1117100901 支付管理組,菸酒管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2,136 承辦單位 理組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136 1117100000 89 國庫署 2,136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136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36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 國庫支票款收入136千元。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2,000千元。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7100900 -1117100909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997,718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人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緝經費。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權。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權。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費收入。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6.清理及繳回臺灣省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專戶收入 6.清理及繳回臺灣省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專戶收入 6.依行政院107年1月24日「研商臺灣省政府業務 6.清理及繳回臺灣省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專戶收入 6.依行政院107年1月24日「研商臺灣省政府業務 6.依行政院107年1月24日「研商臺灣省政府業務 6.依行政院107年1月24日「研商臺灣省政府業務 6.清理及繳回臺灣省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專戶收入 6.依行政院107年1月24日「研商臺灣省政府業務 6.清理及繳回臺灣省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專戶收入 。 。。 移撥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移撥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 移撥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移撥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移撥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7,718 1117100000 89 國庫署 2,997,718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97,718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97,718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 產業輔導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230,00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 費運用要點」規定,分配95%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 230,000千元×95%=218,500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 款項,本(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49,121千元。 4.預計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2班次,每班培 訓25人)之訓練費收入85千元。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2千元。 6.依行政院107年1月24日「研商臺灣省政府業務移撥事宜 」會議決議,承接「清理及繳回台灣省統籌分配稅款專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7100900 -1117100909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997,718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人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戶等相關事項」,預計南投縣政府繳回臺灣省政府統籌 分配稅款墊借款30,000千元。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0,9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會計作業等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96,768 人事室 本分支計畫係編列本署職員230人、工友14人 0100 人事費 296,768 、技工3人、駕駛2人、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 員6人,合共257人所需之人事費296,768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957 含考績獎金22,772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108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433 千元;年終加發一個半月工作獎金24,453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896 ;依據行政院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 0111 獎金 47,423 問金發給辦法所需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90千 0121 其他給與 3,808 元等)。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61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411 0151 保險 19,179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4,212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 0200 業務費 23,890 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24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 0201 教育訓練費 245 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 0202 水電費 5,444 2.水電費5,444千元: 0203 通訊費 1,525 (1)分攤新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電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94 費、其他動力費4,104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57 (2)支付大樓水電費1,340千元。 3.通訊費1,525千元: 0231 保險費 106 (1)分攤新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69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8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及網路連線費等8 0271 物品 2,557 34千元。(支付大樓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8,805 4.其他業務租金494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支付大樓42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36 5.稅捐及規費57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4輛之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9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1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82 ) 0291 國內旅費 132 6.保險費106千元: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76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27千元。(支付大樓1 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442 (2)辦公廳舍火災保險費等21千元。(支付大 0294 運費 164 樓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30 (3)分攤新財政大樓火災保險費及公共責任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0,9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158 意外保險費58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70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8千元: (1)辦理性別平等及廉政會報等各項會議聘 0304 機械設備費 45 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11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5 (2)辦理性別主流化等重大政策與民主治理 0400 獎補助費 252 價值等議題之專題演講,及各項訓練、 0475 獎勵及慰問 252 講習等所需講座鐘點費90千元。 (3)辦理業務資料翻譯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 寫作評審所需經費27千元。 8.物品2,557千元: (1)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 書刊等經費1,136千元。(支付大樓160千 元) (2)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332千元。(支付大樓25千 元) (3)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無酸檔案盒、檔案架及滅火器 等經費913千元。 (4)公務車輛油料費176千元:按小型汽車1 輛,油氣雙燃料車2輛及機車4輛,全年 度計需汽油4,620公升,每公升以30.4元 編列,液化石油氣計需1,944公升,每公 升以18.3元編列。(支付大樓19千元) 9.一般事務費8,805千元: (1)文康活動費514千元:按職員230人、工 友14人、技工3人、駕駛2人、聘用2人、 約僱6人,合共257人,每人每年2,000元 計列。(支付大樓80千元) (2)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130千元。(以37人 估計,每人3,500元) (3)分攤財政部組織學習標竿參訪活動經費7 2千元。 (4)分攤新財政大樓及財政資訊大樓清潔維 護、辦公環境綠美化及庭園維護經費1,3 08千元。 (5)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清潔維護所需經費7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0,9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8千元。(支付大樓384千元) (6)辦理辦公環境佈置、保全服務、環境教 育、廉政業務、國會聯繫、專書閱讀評 選獎勵及實施研究發展獎勵制度作業計 畫等所需經費322千元。(支付大樓75千 元) (7)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國庫收支應用科 目及其代號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電 話手冊等印製費84千元。(支付大樓8千 元) (8)協助公文繕打、傳遞、收發文等事務所 需經費1,536千元。 (9)依「檔案法」等相關法令,協助辦理公 文檔案點收、分案、編目、掃描、製卷 上架、調卷、歸檔、整理、清查等事務 所需經費2,688千元。 (10)仰德大樓管理費等696千元。 (11)運用網路社群媒體推廣業務所需經費10 0千元。 (1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標示貼紙及壓克力板等經費16 5千元。 (13)分攤新財政大樓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及 管理人力相關費用42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736千元: (1)辦公房舍維護整修等所需經費214千元。 (支付大樓137千元)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防火門、緊 急照明及改善檔案庫房所需維護整修等 經費404千元。 (3)分攤新財政大樓辦公處所之建築物公共 及消防安全檢查修繕費用118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9千元: (1)車輛養護費160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6 年以上3輛,每輛每年養護費51,000元; 公務機車4輛,每輛每年養護費1,700元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0,9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支付大樓4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9千元:按職員230人 、聘用2人、約僱6人,合共23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支付大樓32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82千元: (1)分攤新財政大樓電話、電梯、高低電壓 、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器材、監視系統 、電腦不斷電設備、飲水機、空氣品質 及水質檢測等養護費636千元。 (2)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328千元 。 (3)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23 千元。 (4)分攤財政資訊大樓檔案庫房相關設施維 護費等65千元。 (5)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檔案架防震連杆等經費130千元 。 13.國內旅費132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差旅費。(支付大樓16千元) 14.大陸地區旅費76千元:出席2019年美洲開 發銀行理事會年會暨相關會議。 15.國外旅費1,442千元: (1)出席2019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暨 相關會議797千元。 (2)出席2019年中美洲銀行理事會年會暨相 關會議368千元。 (3)出席2019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年 會暨相關會議214千元。 (4)出席WTO及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會議63千 元。 16.運費164千元:運送雜卷至屈尺及財政資訊 大樓檔案庫房等所需運費。 17.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0,9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8.特別費158千元。 19.機械設備費45千元:購置公務用手機3臺。 20.雜項設備費25千元:購置吸塵器2臺。 21.獎勵及慰問252千元: (1)三節慰問金234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39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18千元。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0,155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0200 業務費 20,155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0203 通訊費 17,601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 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93 1.通訊費17,60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135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通匯作業手 0291 國內旅費 256 續費16,345千元。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0295 短程車資 45 資490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76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費等。 3.物品93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62千元 。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35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庫政業 務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其他雜支等2 8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 製等所需經費3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所需接待外賓費用10千元 。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8 千元。 (5)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6)國庫支付作業講習講義印製費及其他雜 支等120千元。 (7)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1,920千元。 5.國內旅費256千元: (1)國庫經辦行計達360家,為維護公庫安全 及加強庫政管理,訪查代庫機構作業情 形及訪查中央各機關出納業務等所需旅 費47千元。 (2)訪查電子支付機關作業情形等旅費97千 元。 (3)參加會議旅費112千元。 6.短程車資4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571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0200 業務費 571 之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72 1.兼職費72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0279 一般事務費 450 組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0291 國內旅費 35 」,支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兼職費。 0295 短程車資 14 2.一般事務費450千元: (1)辦理中央政府公債宣導等相關經費300千 元。 (2)各類書表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雜支 等25千元。 (3)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業務所需接待外賓費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用100千元。 (4)辦理銷毀債票所需經費25千元。 3.國內旅費35千元:視察債票兌付及銷毀情形 等旅費。 4.短程車資1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543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0200 業務費 543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務與辦理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 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354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6 (1)舉辦地方財政相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 0295 短程車資 35 席費22千元。 (2)辦理國際財政研討會口譯費66千元。 2.一般事務費354千元: (1)會核重大財務業務、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業務及各類書表等印 製費21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場地費等234千元 。 (3)辦理國際財政研討會等相關經費99千元 。 3.國內旅費66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 等所需旅費12千元。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 案會核等所需旅費48千元。 (3)辦理公產管理考核、洽商統籌分配稅款 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務所需旅費6千元。 4.短程車資3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2,567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0200 業務費 2,567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13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51 委辦費 100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1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6 (1)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 0291 國內旅費 88 關法令諮詢服務費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0295 短程車資 30 相關作業經費2,196千元。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 評報告17千元。 2.委辦費10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公 佈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股 股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次 ,取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 。 3.一般事務費136千元: (1)辦理財政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 業、公股釋出等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 製費等106千元。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資料印製費及雜支等12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業務各項會議所需經費18 千元。 4.國內旅費88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35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23千元。 (3)辦理部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實地查 證等旅費30千元。 5.短程車資30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1,336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0200 業務費 29,866 協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 查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 0203 通訊費 124 ,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7 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 0231 保險費 7 及承辦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 0241 兼職費 36 ,其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 1.通訊費124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 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 0251 委辦費 20,184 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 0279 一般事務費 8,881 及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0291 國內旅費 304 等費用。 0294 運費 128 2.其他業務租金77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所需費用。 0295 短程車資 17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0400 獎補助費 1,470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75 獎勵及慰問 1,470 4.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要點」,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 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8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68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遴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4 0千元。 6.委辦費20,184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868千元(含資本門99千元,其內容包 括研訂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 請認證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認證酒 品追蹤查驗及輔導、認證制度推廣與行 政管理等工作)。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5,316千元(其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 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等作業)。 7.一般事務費8,881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68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透過電台與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網路 ,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所 需經費300千元。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80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28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3,173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加強 認證酒類之宣導1,200千元。 8.國內旅費304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2 4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115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9.運費128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及海關協助 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需運費。 10.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獎勵及慰問1,47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 酒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29,739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0200 業務費 29,049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0201 教育訓練費 90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0203 通訊費 7,100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0,586 1.教育訓練費90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所需經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 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 2.通訊費7,100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 PN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0271 物品 914 3.資訊服務費20,58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6 (1)硬體設備維護費2,535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9 (2)資訊系統維護費12,02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 <1>國庫資訊網站維護90千元。 <2>國庫集中支付、庫務管理及國庫統制 0295 短程車資 20 會計作業應用系統維護7,518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690 <3>債務管理、債務動態即時及規費管理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90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等應用系統維護1,722千元。 <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 台維護350千元。 <5>特種基金財務管理系統維護34千元。 <6>公股管理系統維護350千元。 <7>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 統維護1,965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3)網路安全監控服務1,009千元。 (4)防毒系統授權更新164千元。 (5)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及維護服務9 0千元。 (6)Weblogic等系統軟體授權更新400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7)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及認證服 務340千元。 (8)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內部系統技術服務8 10千元。 (9)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036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10)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1)新財政大樓資訊設備及內部系統技術服 務1,306千元。 (12)網路設備授權更新505千元。 (13)網站對話機器人授權更新100千元。 (14)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服務162 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6千元:租用銀行保管箱。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千元:召開會議所需專 家學者出席費及辦理教育訓練所需講座鐘點 費等。 6.物品914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883千元 。 (2)購置電腦週邊設備等非消耗品所需經費3 1千元。 7.一般事務費16千元: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8千元。 (2)辦理各項資訊會議資料印製費及雜費等8 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9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5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100千元。 (3)其他設備等維護費124千元。 9.國內旅費20千元:參加會議及辦理支用機關 電子支付教育訓練等旅費。 10.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90千元:國庫支付管理 系統增修。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16,987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0200 業務費 72,315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0201 教育訓練費 96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0203 通訊費 930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9,315 1.教育訓練費96千元:培訓緝菸犬人員所需經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35 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23 2.通訊費930千元: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0231 保險費 14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0241 兼職費 36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7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894千元。 0271 物品 2,445 (2)電話費36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專線電話通話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54,742 3.資訊服務費9,315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0 (1)硬體設備維護費60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 (2)資訊系統維護費5,494千元:菸酒暨進口 0291 國內旅費 2,230 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維護。 0300 設備及投資 3,047 (3)Weblogic等系統軟體授權更新800千元。 (4)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47 術服務739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41,625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682千元。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6,173 4.其他業務租金2,135千元: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50,815 (1)查緝私劣菸品所需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187 費用371千元。 5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75 獎勵及慰問 21,450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事務機器、偵 蒐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1,764千元。 5.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6.保險費14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費。 7.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要點」,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 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攤部分)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7千元:辦理菸品辨識 、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及通譯鐘點費 等。 9.物品2,445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361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費680千 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00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清潔消毒、訓練等 物品、營養保健品及飼料等費用829千元 。 (5)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229千元。 (6)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46千元:按查 緝菸品車輛全年度計需汽油4,800公升, 每公升以30.4元編列。 10.一般事務費54,742千元: (1)透過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印刷 品、宣導品、廣告看版等,適時宣導俾 益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1,500千 元。 (2)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及 教育訓練等所需資料印製費、場地費及 雜支等350千元。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5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費用等402千元。 (4)為宣導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 防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購置預 防走私犯罪宣導品予一般民眾及貨櫃場 (站)相關業者等所需經費500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及配備、犬隻健檢醫療及犬隻業務宣導 等費用1,621千元。 (6)私劣菸品拍照、檢驗、鑑定等費用100千 元。 (7)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及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4,992千元。 (8)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2,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9)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銷燬處理 費用等266千元。 (10)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2,2 11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0千元:查緝特殊 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千元:培訓菸品 緝私犬相關訓練設施所需養護費用。 13.國內旅費2,230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2)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查案件所需差旅費7 92千元。 (5)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差旅費1,038千元。 14.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47千元: (1)硬體購置費1,907千元:伺服器等相關經 費。 5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軟體購置費1,140千元: <1>主機負載平衡器軟體360千元。 <2>網路流量管理軟體780千元。 15.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20,175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 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率權 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6,173千元。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50,815千元。 (3)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3,187千元。 16.獎勵及慰問21,45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49,242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0200 業務費 450 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 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 0203 通訊費 15 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115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及電話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2.兼職費11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0271 物品 10 用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30 支給規定」,支付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委員13人兼職費。 0291 國內旅費 8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作業 0400 獎補助費 48,792 所需出席費10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8,792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7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13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 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會議報告印製費及雜支 等。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施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 回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獎補助費48,792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 5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1,1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部國庫署 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計畫處理 原則」規定,並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補助辦 理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裝設暨汰換監視錄影安 全設備、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投保意外傷害保 險及電腦型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 業補助等方案,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彩券經 銷商之政策。 5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8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840 各組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0900 預備金 840 編列。 0901 第一預備金 840 5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9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11,106,34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11,106,345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101,931,377千元: 0800 債務費 111,106,345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22,562,8 03千元〔詳108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0801 債務利息 111,106,345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應付利息 8,061,204千元〔詳108年度建設公債及 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 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71,307,370千元( 詳108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979,315千元。 3.借款利息6,195,653千元: (1)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069 ,014千元〔詳108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 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 (2)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5,126,639千元( 詳108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6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07,6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07,650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74,624千元: 0800 債務費 407,650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2,705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0802 手續費 407,650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 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250億元, 央行經理費2,205千元=250億元*0.09 /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5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3,374億元 ,發行經理費30,366千元=3,374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發行公債4,000億元,發行經理 費41,553千元,含: <1>央行經理費35,280千元=4,000億元*0 .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6,273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33,026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66,900,00 0千元,特別預算還本15,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30,614,007千元,合計112 ,514,007千元,編列手續費45,006千元 。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337,5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01,25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367,409,7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8,854,994千元,及 公債提前買回還本付息30,660,000千元 ,合計466,924,694千元,編列手續費18 6,770千元。 6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4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9,31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9,312,00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0400 獎補助費 9,312,000 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118,281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094,994 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98,725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62 本 頁 空 白 63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41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1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20,980 351,140 9,312,000 111,106,345 407,650 840 0100 人事費 296,768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957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433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896 - - - - - 0111 獎金 47,423 - - - - - 0121 其他給與 3,808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61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411 - - - - - 0151 保險 19,179 - - - - - 0200 業務費 23,890 155,516 -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245 186 - - - - 0202 水電費 5,444 - - - - - 0203 通訊費 1,525 25,770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 29,901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94 2,218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57 23 - - - - 0231 保險費 106 21 - - - - 0241 兼職費 - 259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8 2,789 - - - - 0251 委辦費 - 20,284 - - - - 0271 物品 2,557 3,462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8,805 66,844 -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36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9 100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82 271 - - - - 0291 國內旅費 132 3,079 - - - -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76 - - - - - 0293 國外旅費 1,442 - - - - - 0294 運費 164 128 - - - - 0295 短程車資 30 181 - - - - 64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117100100 41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1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0299 特別費 158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70 3,737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45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737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25 - - - - - 0400 獎補助費 252 191,887 9,312,000 - - -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6,173 6,118,281 - - -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50,815 3,094,994 - - -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3,187 98,725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252 22,920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8,792 - - - - 0800 債務費 - - - 111,106,345 407,650 - 0801 債務利息 - - - 111,106,345 - - 0802 手續費 - - - - 407,650 - 0900 預備金 - - - - - 84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840 65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21,498,955 0100 人事費 296,768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957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433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896 0111 獎金 47,423 0121 其他給與 3,808 0131 加班值班費 12,661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411 0151 保險 19,179 0200 業務費 179,406 0201 教育訓練費 431 0202 水電費 5,444 0203 通訊費 27,295 0215 資訊服務費 29,90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712 0221 稅捐及規費 80 0231 保險費 127 0241 兼職費 25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17 0251 委辦費 20,284 0271 物品 6,019 0279 一般事務費 75,64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3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0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53 0291 國內旅費 3,211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76 0293 國外旅費 1,442 0294 運費 292 0295 短程車資 211 66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158 0300 設備及投資 3,807 0304 機械設備費 45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737 0319 雜項設備費 25 0400 獎補助費 9,504,139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184,454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145,809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1,912 0475 獎勵及慰問 23,172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8,792 0800 債務費 111,513,995 0801 債務利息 111,106,345 0802 手續費 407,650 0900 預備金 840 0901 第一預備金 840 67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296,768 179,307 9,504,139 111,513,995 2 國庫署 296,768 179,307 9,504,139 111,513,995 財務支出 296,768 179,307 192,139 - 1 一般行政 296,768 23,890 252 - 2 國庫業務 - 155,417 191,887 - 3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11,106,345 4 國債付息 - - - 111,106,345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07,650 5 國債經理 - - - 407,650 專案補助支出 - - 9,312,000 -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9,312,000 - 68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840 121,495,049 99 3,807 - - 3,906 121,498,955 840 121,495,049 99 3,807 - - 3,906 121,498,955 840 669,054 99 3,807 - - 3,906 672,960 - 320,910 - 70 - - 70 320,980 - 347,304 99 3,737 - - 3,836 351,140 840 840 - - - - - 840 - 111,106,345 - - - - - 111,106,345 - 111,106,345 - - - - - 111,106,345 出 - 407,650 - - - - - 407,650 - 407,650 - - - - - 407,650 - 9,312,000 - - - - - 9,312,000 配稅款短少補助 - 9,312,000 - - - - - 9,312,000 69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 - - 45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45 41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45 41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45 41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 70 國庫署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3,737 25 - - 99 3,906 - 3,737 25 - - 99 3,906 - 3,737 25 - - 99 3,906 - - 25 - - - 70 - 3,737 - - - 99 3,836 71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95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433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896 六、獎金 47,423 七、其他給與 3,808 八、加班值班費 12,661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9,411 十一、保險 19,17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96,768 72 本 頁 空 白 73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230 232 - - - - - - 14 16 3 3 2 3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30 232 - - - - - - 14 16 3 3 2 3 4117100100 職 1 一般行政 230 232 - - - - - - 14 16 3 3 2 3 」 承 承 74 國庫署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2 2 6 6 - - 257 262 284,107 285,347 -1,24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2 6 6 - - 257 262 284,107 285,347 -1,240 國庫署 4117100100 2 2 6 6 - - 257 262 284,107 285,347 一般行政 -1,240 1.本年度257人較上年度262人,減少職 員2人、工友2人、駕駛1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之「勞務承攬」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3人,經費4,992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0人,經費7,680千元。 75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4.10 1,998 852 30.40 26 51 30 6977-EP。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 1 轎式小客車 4 94.04 1,999 852 30.40 26 51 25 0760-EH。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5.04 2,350 1,668 30.40 51 51 25 6421-ET。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1.07 2,198 4,800 30.40 146 100 37 4482-J9。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6 49 312 30.40 9 2 1 209-QHH。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4.04 99 624 30.40 19 4 2 838-TJM。 837-TJM。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4.08 124 312 30.40 9 2 1 MAC-0012。 合 計 11,364 322 260 121 76 本 頁 空 白 77 預算員額: 職員 230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2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2人 合計: 257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6人 工友 14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5 6,238.76 268,013 599 1 3,153.48 137 二、機關宿舍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3 - 203 - - - - 合 計 6,238.76 268,216 599 3,153.48 137 備註:租金係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 78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9,392.24 - - 736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1 70.00 - 77 - 70.00 - 77 - 70.00 - 77 - 9,462.24 - 77 736 79 財政部國庫署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1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266,229 其他收入 266,229 2 0017100000 89 1117100000 國庫署 266,229 國庫署 266,229 2 4117101000 1 1117100900 國庫業務 266,229 雜項收入 266,229 2 1117100909 其他雜項收入 266,229 80 本 頁 空 白 81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1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8-108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08 - -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8-108 同上。 108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8-108 同上。 108 - - 2.84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03 -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8-108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08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8-108 同上。 108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8-108 同上。 108 - - 82 國庫署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9,432,175 - - - 合計 9,432,175 000 120,175 - - - 1.4117101000 120,175 國庫業務 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0,175 - - -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0,175 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緝相關業務 品查緝相關業務 助直轄市政府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66,173 - - - [1]補助直轄市政府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66,173 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助臺灣省各縣市 。 50,815 - - - 同上。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50,815 助福建省各縣 。 3,187 - - - 同上。 [3]補助福建省各縣 3,187 000 9,312,000 - - - 2.8417102000 9,312,000 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9,312,000 - - -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9,312,000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籌分配稅款減少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助直轄市政府 6,118,281 - - -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補助直轄市政府 6,118,281 業稅法」第11條規定,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定配合編列預算。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取消。 予取消。 助臺灣省各縣市 。 3,094,994 - - - 同上。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3,094,994 助福建省各縣 。 98,725 - - - 同上。 [3]補助福建省各縣 98,725 83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4117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8-108 退休退職人員 依據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 - 照護事項」暨考試院訂頒之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規定,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2)41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酒品案件 02 108-108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酒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 03 108-108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117101000 - 國庫業務 [1]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 04 108-108 公益彩券經銷商 補助辦理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 、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 裝設暨汰換監視錄影安全設 備、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投保 意外傷害保險及電腦型彩券 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 業補助等方案,以落實政府 照顧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 84 國庫署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71,964 - - 71,964 - 71,964 - - 71,964 - 23,172 - - 23,172 - 252 - - 252 - 252 - - 252 - 22,920 - - 22,920 - 1,470 - - 1,470 - 21,450 - - 21,450 - 48,792 - - 48,792 - 48,792 - - 48,792 - 48,792 - - 48,792 85 本 頁 空 白 86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4 83 1,442 5 86 1,544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4 83 1,442 5 86 1,544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87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 歐洲、亞 1.於年會中發表講詞, 7 8 403 215 暨相關會議 - 93 洲或視會 簡報我國經濟情況、 議召開之 審核上年度財務稽核 地點而定 報告、決議下次年會 地點、並出席相關財 經研討會等重要議程 。 2.參與該行不定期召開 之論壇及其他會議, 擴大與亞太地區會員 國經貿交流,提升我 國國際形象,拓展經 濟合作空間。 02 中美洲銀行理事會年會暨 中美洲或 於年會中參與銀行重要 7 2 287 67 相關會議 - 93 視會議召 議題討論、決議下次年 開之地點 會地點、下年度預算及 而定 當年度財務報告等重要 議程事項。 03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 歐洲、亞 出席該組織舉辦之年會 7 1 143 65 年會暨相關會議 - 93 洲或視會 或研討會,積極進行相 議召開地 關業務洽商聯繫活動。 點而定 二.不定期會議 04 出席WTO及菸酒涉外諮商等 日本或其 1.與WTO會員國就菸酒 6 1 12 46 相關會議 - 90 他諮商國 議題相關之WTO協定 家 進行檢討協商。 2.釐清國外菸酒關切議 題,保護與創造我國 產業利益。 88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79 797 一般行政 菲律賓、馬爾地夫、 104.03 8 762 亞塞拜然、泰國 尼泊爾、菲律賓、德 105.02 9 1,100 國、土耳其 菲律賓、日本、柬埔 106.03 7 628 寨 7 14 368 一般行政 哥倫比亞 104.04 2 334 巴拿馬 105.04 2 294 瓜地馬拉 106.04 2 280 7 6 214 一般行政 喬治亞共和國 104.05 1 103 英國 105.05 1 104 賽普勒斯 106.05 1 113 6 5 63 一般行政 比利時 103.12 1 103 日本 106.11 1 47 英國 106.11 1 81 89 財政部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美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暨相 中國大陸 出席各該組織舉辦之年會 108.03 - 108.04 6 1 關會議93 或研討會,積極進行相關 業務洽商聯繫活動。 90 國庫署 畫預算類別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40 29 7 76 一般行政 無 91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884,565 111,106,345 9,432,175 71,964 121,495,049 01 一般公共事務 476,915 - 120,175 71,964 669,054 15 其他支出 407,650 111,106,345 9,312,000 - 120,825,995 92 國庫署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906 - - - - 3,906 121,498,955 一般公共事務 3,906 - - - - 3,906 672,960 其他支出 - - - - - - 120,825,995 93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0,284 合計 - 20,185 20,284 1.4117101000 - 20,185 國庫業務 14,868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08-108 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包括研 - 14,769 訂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 認證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認證酒 品追蹤查驗及輔導、認證制度推廣與 行政管理等工作。 5,316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108-108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包括進 - 5,316 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及防腐劑檢 驗等作業。 100 (3)徵求委託書 108-108 辦理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00 改選案,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 作業。 94 國庫署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99 - 合計 20,284 - 99 - 1.4117101000 20,284 國庫業務 包括研 - 99 -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4,868 者申請 認證酒 推廣與 包括進 - - -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5,316 腐劑檢 司董事 - - - (3)徵求委託書 100 委託書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部分 通案決議 (一)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 本署 107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項目及百分 下: 比辦理。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賦稅 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 艦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僑 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內 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 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 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9.2%, 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 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 貿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 巡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 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 刪外,其餘統刪 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4 億 6,500 萬元,科目 自行調整。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 非屬本署業務。 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 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 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 職僅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 支手續係於 95 年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 適時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年終慰問 非屬本署業務。 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 2 萬 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 教人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 貢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休 (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 據。106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 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5,000 元;同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 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 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 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 辦理。 (四) 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非屬本署業務。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 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 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 休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 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 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為限縮 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 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繁忙無法於期 非屬本署業務。 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 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 1 兆 9,917 億 非屬本署業務。 7,307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 千元增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元(增幅 0.90%)。行 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 下,在資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 分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 消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 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 經我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 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 長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 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 道。 (七)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施政結果對於 非屬本署業務。 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 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 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 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 願,導正總體經濟失衡現象。 (八)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億元、歲 非屬本署業務。 入歲出短絀 944 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第 1 期(106-107 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107-108 年度)歲出 規模已逾 2 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 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 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 增加之趨勢下,107 年度之規模已逾 2 兆元,且近 10 餘年 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 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 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 力。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九) 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 一、 各級政府潛藏債務(現稱未來或有給付 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 9 條規定:「因擔保、保證 責任)可透過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 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 變、改善經營績效及保險財務結構因 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 應,未必成為實質債務,且依國際組織 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 標準,政府可依據未來財務情形調整 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 者,給付額度具不確定性,採備註或補 運合約乙項外,亦從 100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 充報告方式揭露,不計入一般政府負 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 債。 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 二、 我國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係由 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公布,且政府經完 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 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 額為 5 兆 3,615 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 860 億元,總 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 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 5 兆 4,475 億 職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 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在 17 兆 6,051 條例之制度改革,將有助於退撫制度永 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 續發展。 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 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 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 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機關 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 GDP 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 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 家財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 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 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 府債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 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 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 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 財政部推動健全財政措施,107 年底中央政府 1 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前 3 年度名目 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 GDP 平均數之比率 32.2%,較 101 年度 36.2%為 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 低;中央政府赤字占 GDP 比率亦從 98 年度 3.4%, 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 控制在 107 年度 0.8%,顯示我國政府債務已有改 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 善。另預算規劃及籌編,係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綜 生產毛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 整全國資源予以配置並編列,未來將配合該總處 驗。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 籌劃情形辦理。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 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 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 1,903 億 非屬本署業務。 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 944 億元。 建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 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 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 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 入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穩 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億 非屬本署業務。 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達 1 兆 4,115 億 元,占歲出預算總額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69.33%。 107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 5,803 億元,較 106 年度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元,顯示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 成,仍居高 不下,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 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 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5,803 億元(占 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 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充 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並增 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占歲出 非屬本署業務。 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 之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政院 未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 編列之固定支出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 有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清之。行 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 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 利審議。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 非屬本署業務。 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等 4 類,截至 106 年第 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 4 萬 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 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 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 積極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留公用之 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 被占用之情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法第 61 條及第 62 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 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 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 時查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 年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戶數逐年增 加,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 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 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 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 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 產署接管。 (十五)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三)、2 點規定: 本署將配合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 「……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 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辦理。 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又依 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1 點規 定:「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 管理費收費基準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 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 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餘元。行政院雖 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 「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 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 準收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 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 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4 點規定定期檢討。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六) 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該年底公 本署尚無租用機關辦公房舍。 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 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 除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 3,834 億餘 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 1 萬 7,121 棟,面積約 2,869 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 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 態,107 年度預算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中央 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 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 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 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因規劃欠周、 非屬本署業務。 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 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 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管 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 橫向與縱向聯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為 3,749 億 非屬本署業務。 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億元、特別預算 878 億元、 營業基金 923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331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 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億元、軌道 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元、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元)、環境資源 702 億元(環境保護 34 億元、水利建 設 500 億元、下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億元)、經 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 646 億元)、 都市開發 138 億元、文化設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 億 元(教育 108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農業建設 464 億元 及衛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長之重 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 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 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 軌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 類別計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 效。 (十九)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支出合計 一、 本署無公共工程採購案件。 3,011 億 6,745 萬 4 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 二、 財政部將依規定比率持續辦理查核,並妥善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09 億 6,818 萬 7 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 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 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 聯案件,優先辦理查核,期有效監督施工品 成,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 質及執行進度。 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另依同條第 4 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 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 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 件數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 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 工品質及執行進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 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 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 質完成。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 1 億元以上公 本署無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 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 共有 208 件,截至 6 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 數)未達 80%之計畫計有 42 件(占列管總件數 20.19%), 其中 21 件執行率甚至未達 50%(占列管總件數 10.10%)。 又上述 42 件執行率未達 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 16 件 最多,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33.33% (2 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5 件)次之,文化部 25.00% (3 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 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文化部 16.67%(2 件)次之,經濟部 12.20%(5 件)再次之。部分公共建設 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 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制仍有 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 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作 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 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77 億元,加計 非屬本署業務。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7 年度編列數 174 億元、國 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 支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預 算數增加 121 億元,約增 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 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品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 案件僅 10 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 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 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專利, 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 競爭情勢。 (二十二)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 977 億元, 非屬本署業務。 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 費 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幅 9.04%)。其中 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 115 億元、科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 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 億元(包括生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技 30 億元、資 通電子 102 億元、工程科技 101 億元、人社科服 65 億元 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 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鉅額 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 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 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 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 1,057 億元,較 本署尚無購置金額 500 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 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減少 77 億元,減幅 6.79%;其 中資本支出自 500 億元降為 409 億元,遽減 91 億元,減 幅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 設備。按金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 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 經檢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儀器之 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 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 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若 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研 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 利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二十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 本署尚無購置金額 500 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 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 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 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 行結果,中央各機關 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 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全球主 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 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 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 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 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 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 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 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 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二十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較長,惟 非屬本署業務。 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 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 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 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 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 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 非屬本署業務。 ─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 算(1,617 億元)之 10.88%,僅次於公路(401 億元)及 農業建設(427 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 3 位。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 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 估興建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仍 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 財務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效益、各 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 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增進,以 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發展。 (二十七) 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患治理 非屬本署業務。 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106 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項防洪經費已高達 5,298.36 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 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 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 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 性,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建設計 非屬本署業務。 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 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數 276.55 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 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 165.28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 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 建設計畫已高達 1 兆 0,428.80 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 劃過程長達數 10 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 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 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 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 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 政健全發展。 (二十九) 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為推動以人為 非屬本署業務。 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 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 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 、「提升臺灣在區域 的重要性」 ,107 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編列 71.9 億元, 較 106 年度增加 27.4 億元,約增 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教育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僑務委員 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通部 3.2 億元及衛生福 利部 2.9 億元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 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 之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新 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 僅少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 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 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 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 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發揮 綜效。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閒置現象;農、 非屬本署業務。 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 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 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 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 調機制應及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 衡現象。 (三十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小、經營不易, 非屬本署業務。 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 生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研發經費 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 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 方案,以降低對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十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產 非屬本署業務。 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 GDP 之比 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 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 之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 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 並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 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 市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移撥改 非屬本署業務。 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 事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 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 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 本,協調有關機關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 協商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力配置 非屬本署業務。 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 策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 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 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五) 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看,中央政府資 非屬本署業務。 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 5 名主管機關 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 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 未盡妥適,恐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國家資安政 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 民間關鍵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成長,惟 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 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 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規範中長 非屬本署業務。 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 103 年起 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 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 政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 預算試辦多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 社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 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項作 非屬本署業務。 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 分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 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 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 有改善,惟老年女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 性別差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在,且性 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 上升,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男用 大便器數比仍不足 2:1,女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顯見政 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窮 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 有改進空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 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 展。 (三十八)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家風景區、國家公 非屬本署業務。 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 8 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 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 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年 6 月底,已增加至 307 個, 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 算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年積極興建 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 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 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 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 及特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 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企業 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 發揮綜效。 (三十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非屬本署業務。 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 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 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 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 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 交際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抵等租稅優 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 查對象連續 3 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 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 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 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 述專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1 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 3 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成所 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證因 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所得之疏失 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補助款項,協助 一、 有關本署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方之私劣 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 菸品查緝經費,係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 畫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使 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稅捐逃漏經費 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 運用要點第 2 點、第 5 點之規定辦理, 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 該經費非屬計畫型補助性質,未納入「中央 11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所規範 及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行成 之補助範疇。 效。 二、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係依據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規定,銀 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 率 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 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 之收入,爰本項補助係本署依前述規定配合 編列預算之專案補助,亦非屬左列之計畫型 補助款。 (四十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規範主管機 非屬本署業務。 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 行政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 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 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 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 謀改進;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 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 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 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 年度預算案數合 一、 本署因資訊人力不足,部分資訊業務委外辦 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67.7 億元約增加 6.2 億 理,惟各項資訊業務規劃、監督及審查仍由 元(增幅 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130.1 億元比率 資訊室相關同仁辦理,定期檢視各項日誌, 56.8%。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 每年辦理內、外部稽核,並通過 ISO27001 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 國際資安認證,以期降低資安風險。 資安風險。我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 二、 另本署行政資源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 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委外經費比 財產管理、政府歲計會計等)皆已使用其他 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 單位開發之系統,以減少系統重複建置。 面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險,要求行政 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 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 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 資、公文等),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此外, 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公務流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 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供線上 非屬本署業務。 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 服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 人化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 3.3 億 元。檢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 成效容待檢討改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 子化政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線上公 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 公共服務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地區 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 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來規劃時,允 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 合服務,提供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 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 非屬本署業務。 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 務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 29 種;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 性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 25 種,後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 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 定,故該表自 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業 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要。現 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 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 99 年 2 月 3 日依行政院 組織法修正調整為 29 個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 之施政目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 請行政院積極研議。 (四十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地域加 非屬本署業務。 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 與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 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 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 相同。 11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優先採 本署 107 年度尚無汰換或新購公務車輛。 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四十七) 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僅公務預算 除屬機密性質外,本署所派出國人員均依「行政 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 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 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 11 億 3,169 萬 1 千元,國 於返國之日起 3 個月內至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外旅費金額龐鉅。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 登錄出國報告。 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 告資訊網,且部分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 規避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四十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先運用 非屬本署業務。 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 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 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 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 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 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 行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 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 補助辦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 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 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 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範圍;往後 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 檻之合理性。 (四十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民間共 遵照辦理。本署公文及差勤系統係共用財政部同 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 一系統,將配合該系統規劃時程辦理。 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 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 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 為公文系統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勤系統 67.2% 等。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身 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 機關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 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 系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 法單以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 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障礙的 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 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 務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 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 爰此,要求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 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 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於 107 年底 前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 之設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 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12 月 3 日國內法化,根 非屬本署業務。 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之規定,列於優先 檢視清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 處,應於 106 年 12 月 3 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 措施,尚有 463 條未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 106 年 11 月 3 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 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 規、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 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 憂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 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 性規定,顯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 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 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 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11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十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影響考 非屬本署業務。 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 由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 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75%。」之行政指導,導致 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 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122 屆第 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 料陳述,自 85 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 103 年為止, 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 58.59%,最低之 年度為 98 年 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 甲等人數比率,平均為 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 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 等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明定,身心障礙者之 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 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 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7 條亦強調,身心障 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 式的就業歧視。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 心障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與 逐年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 9 月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 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新增決議 內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二十八) 有關兆豐國際商銀美國地區分行,因美國金融雙重監理機 財政部經加強公股金融機構聯絡人重大通報及 制,再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裁罰案,金融監督 考核機制,俾健全該等機構業務經營。 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除應查明事實,追究違失責任外;面 對海外金融監理日益嚴格趨勢,行政院亦應責成相關部 會,強化本國銀行及其海外分行之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及 防制洗錢機制,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二十九) 有關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海科館聯貸案,除應視檢調 財政部經督請公股代表積極檢討並落實改善措 機關偵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依監察院糾正 施。未來將賡續督導公股代表於經營銀行業務 與調查意見積極研擬改善措施落實辦理並懲處相關人員 時,確實依照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11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外,行政院亦應持續督導各相關部會,落實改善政府重大 採購相關制度、強化公股督導及聯貸徵授信評估機制與貸 後管理效能,俾免再生弊端。 新增決議 金管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主管機關針對各該財 財政部未管有財團法人。 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 長或秘書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 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 殊原因或考量,依權責報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 任。 新增決議 財政委員會 財政部主管 (一)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規費收入 585 億 6,143 萬 中央政府公務預算規費收入類別與細目揭露乙 元,占總歲入 1 兆 8,974 億 0,416 萬 9 千元之比重 3.09%,節,目前總預算書表業完整且適當揭露,將維持 較 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 781 億 1,642 萬 2 千元減少達 195 現行方式;至納入非營業特種基金專款專用之規 ,主要係國家通訊傳播 費收入資訊揭露乙節,現已於本署網站專區揭露 億 5,499 萬 2 千元(減幅 25.03%) 委員會 106 年度有一次性之 4G 釋照競標特許費收入 200 相關統計資訊;未來將於每年 9 月至 10 月間函 億元所致。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僅揭露公務預算總收入,其 請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各類規費收入列屬公務 類別、細目及納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之資訊皆未揭露,無 預算與納入其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審定決算 法呈現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全貌。鑑於規費收入占中央政府 數及當年度預算數資料,俾定期更新相關資料。 財政收入比率僅次於稅課收入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其 課徵之明確、公開,恐影響財政收支之全貌及透明度,要 求主管機關財政部檢討,並妥為規劃適當之方式揭露。 (二) 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營業基金之股息紅利繳庫收入編列 一、 財政部為協助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億 6,381 萬元;近年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繳庫預算逐年 (下稱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遞減,自 101 年度之 140 億餘元遞減至 107 年度之 51 億 限公司(下稱臺灣土地銀行)解決資本不 餘元,主要係為提升臺灣銀行及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近 足問題,健全財務結構,積極向行政院爭 年盈餘未辦理繳庫所致。為提升臺灣銀行及土地銀行資本 取該兩銀行每年盈餘保留免予繳庫,並就 適足率,104 年度起 2 家事業即未辦理盈餘繳庫,致近年 個別資本不足情況及銀行特性,採取下列 繳庫歲入大幅減少,迄 107 年度形同國庫挹注 280 億元; 措施: 惟 108 年底臺灣銀行及土地銀行資本缺口預估達 262 億元 (一) 臺灣銀行:完成修正臺灣金融控股股份 及 224 億元,恐無法以盈餘不繳庫方式予以補足,且如由 有限公司條例,增訂第12條之1第4項排 11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增資,尚需額外舉債支應,然舉債增資 除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108 之效益性有待評估,要求財政部應儘速另謀因應措施。 年度預算編列不動產作價轉增資該公 說明: 司新臺幣(下同)420億元,有效提升其 1.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營業基金之股息紅利繳庫預算 資本適足率,強化業務發展及競爭力。 51 億 6,381 萬元,僅包括臺灣菸酒公司繳庫數 50 億 (二) 臺灣土地銀行:財政部前陳報行政院108 7,419 萬 5 千元及印刷廠繳庫數 8,961 萬 5 千元,而所 年度現金增資該公司100億元,嗣接獲行政 屬 3 家國營行庫均未編列繳庫數,其中輸出入銀行係為 院主計總處核復請協助該公司積極增進經 增加長期穩定資金,至臺灣金控及土地銀行則係依本院 營效率及盈餘,提升資本適足比率。 決議,為提升資本適足率。 二、 財政部賡續督促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 2.就近年國營事業繳庫情形觀察,101 年度至 103 年度各 銀行提升營運績效及調整風險性資產 事業均正常辦理繳庫,繳庫決算數約達 170 億元左右, 結構,加速累積自有資本。 104 年度起臺灣金控及土地銀行為提升資本適足率未辦 理繳庫,致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繳庫決算數大幅減少為 90 餘億元,迄 107 年度除臺灣金控及土地銀行未編列繳 庫預算外,輸出入銀行亦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為由,未 編列繳庫預算。是以,以未辦理繳庫方式提升臺灣銀行 及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形同國庫於 104 年度至 107 年 度挹注約 280 億元予 2 家銀行。 3.為因應國際銀行資本管理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 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銀行 應計算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 率,其法定最低比率分別由 102 年之 3.5%、4.5%及 8% 逐年提高至 108 年之 7%、8.5%及 10.5%,且銀行若欲申 設分支機構,各類比率更須達最低法定比率再加計 2 個 百分點以上;銀行若無法達成規定之各項最低比率,現 金分配盈餘及風險性資產之成長將受限,甚至影響放 款、投資、轉投資、申設分支機構及併購案之執行。 4.據財政部提供 2 家銀行資本缺口資料顯示,若在不設分 支機構情況下,臺灣銀行雖無資本缺口,惟土地銀行 106 年底至 108 年底缺口分別為 1 億元、55 億元及 138 億 元;若在需申設分支機構情況下,土地銀行 106 年底至 108 年底缺口則擴大為 83 億元、139 億元及 224 億元, 而臺灣銀行 106 年底雖無缺口,惟 107 年底及 108 年底 缺口則為 127 億元及 262 億元。 (四) 為落實執行性別平等政策,財政部所訂「財政部派任公民 財政部派任公股董監事代表,係遴選學有專長及 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建請研議增訂 經驗豐富人士擔任,其學經歷須符合財政部派任 11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宜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 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 表,以保障女性權益,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及相關法令規定;如屬金融事業,金融監督管理 說明: 委員會對其負責人亦訂有嚴格規範俾以遵循。派 1.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編列民營事業之投資收益 48 億 用人員回歸專業考量,將有利事業經營績效提 7,119 萬 1 千元;據財政部編印之「財政部暨所屬投資 升。復為避免影響用人彈性,尚不宜於上開要點 或經營之其他事業 106 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 納入性別比例規範。 示,目前轉投資事業計有 35 個(不含亞洲開發銀行及 中美洲銀行),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家事業之部 分公股董事係由財政部派任,惟部分事業之公股董事單 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 2.保障女性權益係國際人權主流價值,為落實性別平等, 我國除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外,亦簽署加入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實施「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而行政院 100 年函頒「性 別平等政策綱領」之「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則將 「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列為具 體行動措施項目,除政府部門高階職務外,亦納入公營 事業董監事、政府出資或捐助超過 50%之財團法人董監 事與社團法人之理監事等,以提升女性參與決策機會; 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助投資人了解上市櫃公司董 事會多元化推動情形,於 106 年 2 月間修正「公司募集 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 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新增應揭露董監事 性別資訊。 3.財政部為辦理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及 董監事職務之遴聘、管理及考核作業,訂有「派任公民 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該要點雖 對董事、公股董事及監察人之資格及限制訂有明確條 件,惟有關性別平等事項卻未訂有相關規範,建議參考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以提 升女性參與機會。 4.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揭櫫之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雖未 11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具強制性,政府轉投資事業亦非屬其規範對象,惟公股 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 業、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 機會。 新增決議 財政委員會 國庫署 (一) 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3 億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2,000 萬 9 千元及第 2 目「國庫業務」編列 3 億 6,901 萬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6 千元,均照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凍結決議,俟向立法院財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二)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3 月 1 日以台財庫字第 為提高經營效率,並執行銀行赤道原則,以善盡銀行社會 10703629890 號函送各公股金融事業照辦。 公益責任,促進產業發展。鑑於貸款及匯款等銀行業務, 係為公司治理權責,爰要求財政部不得介入公股銀行貸款 事宜,並由銀行定期檢討執行赤道原則之必要性。 歲入部分 稅課收入 財政部 (一) 鑑於財政部 106 年度歲入預算「稅課收入」之「菸酒稅」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房地合一課徵 365 億 1,400 萬元,截至 106 年 10 月底實收數 306 億 1,000 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及「菸 萬元,預算執行率 83.83%;又國庫署 107 年度歲入部分預 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等相關 算案 30 億 2,546 萬 2 千元,較 106 年度預算減少 1,106 法規,目前長期照顧指定財源包括菸 萬 1 千元,主要係減少「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4,865 稅、遺贈稅、房地合一稅課收入、菸品 萬元。顯見為籌措長照財源提高菸稅反而導致菸稅、菸捐 健康福利捐等。 收入之減少,長此以往恐將不利於長照制度發展,爰此要 二、長期照顧服務之財源籌措,依「長期照 求財政部應向行政院示警,重行檢討長照財源及菸稅、菸 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應於施行2年後 品健康福利捐合併課徵之可行性。 (108年)予以檢討,後續將配合長照主管 機關衛生福利部適時檢討財源。 歲入部分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財政部 (二) 財政部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項下「股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7 月 4 日台財庫字第 息紅利繳庫」,其中中國輸出入銀行官息紅利繳庫未編列 1070370523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相關收入預算。惟中國輸出入銀行為財政部 100%持有的政 委員,說明如下: 11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策性銀行,主要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出口貿易,在政府力推 一、 行政院核定「經濟體質強化措施」及 新南向政策下,中國輸出入銀行相關業務理應增加,財政 「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 ,規劃將中國 部卻未編列其官息紅利繳庫預算。爰建請財政部重新核實 輸出入銀行(下稱輸銀)資本額增至新 計算中國輸出入銀行之紅利繳庫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 臺幣(下同)320 億元。107 年度增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預算 18 億元, 未分配盈餘 2.19 億元 於 109 年度轉列資本,逐步達成增資 計畫。 二、 依據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規定,輸銀增 資後可擴大個案承作金額,單一企業 授信上限 51.4 億元,無擔保授信上限 17.1 億元,預估每年帶動出口金額 75 億元,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及強化 廠商因應經貿風險彈性。 (三) 財政部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15 日台財庫字第 ,其中彰化商業銀行現金股利 3 億 4,431 萬 8 千元,1070364117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紅利」 較 106 年度增列 1 億 2,570 萬 4 千元。惟彰化商業銀行因 委員,說明如下: 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 一、 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稅後每股盈 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約,彰化商業銀行將面對 6.1 餘1.28元(自結數) ,可供分派數高於財政 億元損失,恐侵蝕彰化商業銀行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 部歲入預算編列預估繳庫數(現金股利每股 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 0.3元)。 計算彰化商業銀行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 二、 未來將賡續強化督導公股代表聯絡人督責 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所屬於辦理授信案件確實依照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規範原則辦理,落實法令遵循與洗 錢防制相關作業,健全公股事業之經營。 (四) 財政部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9 日台財庫字第 紅利」,其中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13 億 1070363688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7,590 萬 3 千元,較 106 年度增列 4 億 8,156 萬 6 千元。 委員,說明如下: 惟第一銀行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 一、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並成為主貸行,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 每股 0.9 元,低於財政部歲入預算編列 約,第一銀行將面對 45.5 億元損失,恐侵蝕第一金融控 預估繳庫數 0.98 元,以財政部目前持 股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 股計算,預計獲配 12.63 億元,較 107 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 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 1.13 億元。查上 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 開 107 年度預算編列預估繳庫數每股編 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列 0.98 元,僅預估現金股利,未包含 股票股利,本案現金股利每股 0.9 元, 12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若加計股票股利每股 0.1 元,合計 1 元,尚較該編列數 0.98 元為高。 二、 未來將賡續強化督導公股代表聯絡人 督責所屬於辦理授信案件確實依照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原則辦理,落實法令 遵循與洗錢防制相關作業,健全公股事 業之經營。 (五) 財政部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22 日台財庫字第 紅利」,其中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20 1070364462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億 0,631 萬 3 千元,較 106 年度增列 7 億 5,019 萬 4 千元。委員,說明如下: 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國艦國造」參 一、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 發放數為每股 0.75 元,尚高於財政部歲入 面臨解約,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將面對 17.1 預算編列預估繳庫數(現金股利每股 0.7 億元損失,恐侵蝕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獲利, 元) 。 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 二、 未來將賡續強化督導公股代表聯絡人督責 核實重新計算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 所屬於辦理授信案件確實依照金融監督管 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 理委員會規範原則辦理,落實法令遵循與洗 法院財政委員會。 錢防制相關作業,健全公股事業之經營。 (六) 財政部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項下「投資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16 日台財庫字第 股息紅利」,其中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1070364338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9,388 萬 8 千元,較 106 年度增列 1,698 萬 9 千元。惟華 委員,說明如下: 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 一、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稅後 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 每股盈餘 1.09 元(自結數) ,尚高於財政部 約,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將面對 17.1 億元損失, 歲入預算編列預估繳庫數(現金股利每股 恐侵蝕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 0.5 元)。 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華 二、 未來將賡續強化督導公股代表聯絡人督責 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 所屬於辦理授信案件確實依照金融監督管 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理委員會規範原則辦理,落實法令遵循與洗 錢防制相關作業,健全公股事業之經營。 (七) 財政部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項下「投資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22 日台財庫字第 股息紅利」,其中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 1070364450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利 1,356 萬 3 千元,較 106 年度增列 39 萬 5 千元。惟臺 委員,說明如下: 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 一、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 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 發放數為每股 0.268 元,尚高於財政部歲入 解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面對 21.1 億元 預算編列預估繳庫數(現金股利每股 0.1 損失,恐侵蝕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 元) 。 12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 二、 未來將賡續強化督導公股代表聯絡人督責 重新計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 所屬於辦理授信案件確實依照金融監督管 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 理委員會規範原則辦理,落實法令遵循與洗 委員會。 錢防制相關作業,健全公股事業之經營。 (八) 自 104 年度起,為提升資本適足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4 月 25 日台財庫字第 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未辦理盈餘繳庫,形同 1070366217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案 國庫於 104 年度至 107 年度挹注約 293 億元該予兩國營銀 委員,所提改善措施及精進對策說明如下: 行(以 101 年度至 103 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一、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平均繳庫決算共約 73 億 (一)爭取決算超額盈餘減繳國庫。 元計列),但兩國營銀行資本適足率仍未高於全國平均, (二)以國有不動產作價抵充資本。 也未能補足 108 年底分別預估 262 億元及 224 億元之資本 (三)爭取以章程所訂特別公積提列比率上 缺口,爰請財政部提出改善措施及精進對策,並於 3 個月 限保留盈餘。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四)爭取預算盈餘免予繳庫。 二、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爭取決算超額盈餘減繳國庫。 (二)爭取以章程所訂特別公積提列比率上 限保留盈餘。 (三)爭取預算盈餘免予繳庫。 (四)適時發行金融債券。 (五)控管風險性資產。 (六)爭取國庫現金增資。 (九) 中國輸出入銀行為配合行政院「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4 月 26 日台財庫字第 辦理增資計畫,105 年度及 106 年度已編列 88 億元,107 1070366391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 年度續編列第 3 年經費 18 億元,並以 107 年度盈餘不繳 案委員,說明如下: 庫方式形同國庫挹注約 2 億元(依 105 年度繳庫數估算) 一、 107 年至 6 月底中國輸出入銀行(下稱 累積資本,兩筆共計 20 億元,較原計畫 50 億減少 30 億 輸銀)對新南向國家貸款核准額度 元;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對新南向國家 106 年度貸款目標 97.68 億元、保證額度 20.47 億元、輸 為新臺幣 108.21 億,截至 9 月底止已達 100.37 億,達成 出保險承保額度 109.29 億元。 輸銀 率 92.75%;保證額度 106 年度目標為 12.72 億元,至 9 建置之「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 12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底已達 25.74 億元,達成率 202.36%,增資計畫似已達 聯貸平台」開辦至 107 年 6 月底,辦 成初步成效;鑑於該行業經增資及聯貸平台擴增業務承做 理新南向國家 93 案,貸款及保證金額 能量,爰請財政部研議後續以盈餘不繳庫增資之必要性, 73.48 億元。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輸銀透過資本累積,增加長期穩定資 金,持續提供我國企業優惠授信條 件,協助廠商取得國際競爭優勢拓展 對外貿易及強化廠商因應經貿風險彈 性。 (十) 財政部所屬金融事業投資民營事業 105 年度獲利配股利雖 財政部業定期召開公股事業業務研討會,檢討轉 較 104 年度增加,惟仍有 50%的投資事業獲利衰退,財政 投資事業虧損,提出檢討改進措施,每年並依預 部應及時因應並責成各事業公股代表嚴格監督投資事業 算法規定將所屬投資或經營其他事業營運及資 經營情形,掌握經營資訊。為保障各公股金融事業之投資 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無虞並維護政府全民利益,爰要求財政部應研擬對策減少 投資不利益情形發生,並定期彙整報告各投資民營事業經 營現況,俾能及時協助處理。 說明: 1.依據審計部 105 年度總決算報告內容指出,截至 105 年 底止,財政部所屬金融事業投資之民營事業計 27 家, 投資金額為 702 億餘元,本年度獲配股利 68 億 620 萬 餘元,較 104 年 60 億 6,007 萬餘元增加 7 億餘元;惟 仍有台灣行動支付等 16 家公司盈餘衰退,其中臺灣行 動支付公司更擴大虧損達 4,800 萬餘元,而盈餘衰退公 司占總投資家數的 5 成。 2.復查其中有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中國建 築經理(股)公司及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 5 家 連 2 年盈餘衰退;或有經營管理問題(兆豐銀)或有景 氣循環不佳影響,但經營團隊之因應為何?公股代表人 是否善盡職責?財政部應該更積極主動提供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資訊,減輕不利之影響。 12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歲入部分 其他收入 國庫署 (一) 國庫署 107 年度歲入預算案「其他雜項收入」之「菸品健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23 日台財庫字第 康福利捐繳庫」2 億 2,135 萬元,較 106 年度減列 4,865 107036449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重點摘 萬元,主要係因為預估菸稅調漲後將抑制菸品消費,導致 述如下: 菸捐收入減少。惟從財政部統計來看,106 年度 6 月菸稅 一、 有關菸稅調漲導致菸捐收入增減核算情 新制上路,而 106 年度 10 月稅收統計顯示,10 月的健康 形,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算,107 福利捐實徵淨額達到 286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1 億元、 年度菸捐徵收收入為新臺幣(下同)235 億 年增率達 4.2%。爰建請國庫署重新核算因為菸稅調漲,影 元,本署依規定分配比率獲配 2 億 2,135 響菸捐收入增減之實際情況,以及如何加強走私菸品之查 萬元,作為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執行私劣菸 緝,防制健康福利捐因菸品走私而短徵,反造成稅收損 品查緝業務之財源;前開獲配數額較 106 失,也未達菸害防制效果,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 年度預算數 2 億 6,982 萬元減少 4,847 萬 委員會。 元。至未來年度菸捐徵收收入之估算,衛福 部推估108年至111年菸捐可課徵額度皆為 230 億元。 二、 私劣菸品案件之查緝,除查緝機關自行佈線 蒐集違法事證外,主要仍仰賴檢舉人提供違 法情資,財政部為避免菸捐查緝經費因菸稅 調漲而減少,致弱化查緝能量,已精進相關 查緝措施: (一)滾動檢討「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 。 (二)強化行政獎勵及檢舉宣導。 (三)研議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以提升私 劣菸品查緝效能。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財政部 (二) 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財政部業於 107 年 7 月 2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編列 9,371 萬 5 千元,有鑑於財政部對於其所屬公股行 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 庫之監督管理表現不佳,損及納稅人利益,爰凍結該項 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 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第 3 次會議通過在案。 後,始得動支。 (二十一) 原審查報告所列決議(二十一),予以修正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7 月 2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第 7 目「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 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 化基金」編列 77 億 2,232 萬 4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1 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 12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億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 第 3 次會議通過在案。 始得動支。 說明: 1.查 107 年度財政部編列 77 億 2,232 萬 4 千元補助「公 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作為前此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時政 府應負擔之法定義務支出,容因目前基金實務運作短期 內無其他穩定適足之財源挹注,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 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以舉債方式支應;復查,自 103 年度以來財政部已編列 363 億元撥補,迄至 107 年 底止,累計歷年短絀將高達 634 億 4,002 萬 1 千元,國 庫撥充達 455 億 1 千餘萬元,差短情況嚴重已不容小覷。 2.另查,審計部 105 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行 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 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高達 1,467 億元(甲-53)成 為影響財政惡化之主要因素之一。 3.立法院審議財政部 106 年度預算案對民營化基金虧損及 債務等問題作出決議,要求財政部應儘速評估基金存續 之合理性並研擬退場機制,然迄今未見提出可行方案。 4.由於釋股計畫多年來已未獲立法院同意,長年以舉債方 式支應撥補民營化基金相關支出,舊債未還又舉新債,恐 非全民之福。 (二十二) 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第 3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年經費 18 億元,係為了擴充中國輸出入銀行資本,強化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希望藉由擴增輸出入銀行辦理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之能量,協助廠商拓展業務以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促進我國出口動能。政府積極推動南向計畫,輸出入銀行 係我國唯一國營專業貿易金融機構,肩負協助廠商拓展海 外市場之政策性使命,惟目前尚未看到具體成效,爰凍結 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國輸出 入銀行如何協助廠商降低籌資成本及協助廠商規避貿易 風險,以提升廠商在新南向市場之競爭能量之專案報告,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三) 財政部 107 年度預算案編列繳納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款 1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億 5,640 萬 2 千元,鑑於過去我國會籍名稱被亞洲開發銀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行擅自變更,顯見亞銀對我國會籍之不尊重。爰凍結財政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部編列增資亞洲開發銀行股款 1 億 5,640 萬 2 千元之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12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據此向亞洲開發銀行表示立場,待獲 亞銀正面回應,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 始得動支。 (二十四) 鑑於過去我國會籍名稱被亞洲開發銀行擅自變更,顯見亞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銀對我國會籍之不尊重。爰凍結財政部編列對亞洲開發銀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行第 12 期亞洲開發基金第 2 年捐助款 9,939 萬元之五分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之一,俟財政部據此向亞洲開發銀行表示立場,待獲亞銀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正面回應,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十六) 依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政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14 日臺財庫字第 入至少 5%編列債務還本,自 103 至 105 年度止,債務還本 10703638910 號函送立法院評估報告並副知提案 預算編列占稅課雖符合公共債務法之規定,但因近年稅收 委員,說明如下: 超過預估,致決算結果,債務還本比率分別下降為 4.76%、考量赤字預算增編債務還本無實質減債效果,未 4.50%、4.76%,連三年未達法定比率;為落實遵守財政紀 來將審酌財政狀況適時增加債務還本,減少債務 律,爰請評估增編債務還本預算至少為 6%,並於 3 個月內 累積。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十七) 有鑑於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虧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6 日台財庫字第 損,近年來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皆是仰賴財政部編列 1070363398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說明如 預算挹注該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相關支出所 下: 需。經查,自 103 年度以來迄今,財政部已編列預算補助 為因應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下稱民營化 民營化基金高達 363 億餘元,顯然民營化基金已喪失特別 基金)虧損及債務問題,於 106 年 6 月 12 日函報 收入基金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且鑑於民營化基金至 107 行政院協處,行政院同年 8 月 1 日核示原則同意 年底,其舉債空間僅剩 2 億元,然財政部至今卻未能提出 保留民營化基金存續運作,由該基金按所定用途 有效解決方案,實有未該。基此,建請財政部應積極面對 支應相關支出,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視政府整體 民營化基金之長期虧損及債務問題,應即評估該基金存續 財政收支狀況及民營化基金運作需要,增編國庫 之合理性並儘速研議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或研議未來運 撥補收入,償還債務及註銷釋股保留數,保障民 作之可行性方案。 營化退休人員權益及基金順遂運作與管理。 12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十八) 鑑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動引發諸多爭議,立法院多次做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6 日台財庫字第 成釋股作業暫緩實施之決議,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 1070363423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說明如 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循運算程序由 下: 政府挹注民營化基金,107 年度財政部預算案編列 77 億 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成立行政院公營事業 元,自 103 至 107 年度已編列共 363 億元,然該基金短期 民營化基金(下稱民營化基金)因應政府應行負 債務舉債空間僅餘 2.08 億元,嗣後年度恐需仰賴財政部 擔民營化所需法定義務支出,兼顧照護員工權 編列預算撥補,以支付相關法定支出,為此舉將不符特別 益。目前各部會賡續秉持審慎周延,化解歧異、 收入基金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爰請檢視民營化基金虧損 共創三贏之立場,檢討所屬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 及債務等問題,研議基金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方案,並於 3 之進度及發展,期消弭各界疑慮,基金之運作尚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具有政策目的,未來如能適時執行釋股預算,將 可充裕基金財源。民營化基金將遵照行政院 106 年 8 月 1 日函示,配合民營化政策推動,持續辦 理民營化相關支出作業,並適時爭取國庫增撥基 金。 (二十九) 有鑑於財政部為公股銀行股權管理之主管機關,惟財政部 一、 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關,透過指派公股 目前對於公股銀行股權之管理似乎多僅著重於核派負責 代表經營事業,未涉入事業經營,惟將 人、總經理及董監事之事宜,對於公股銀行股權管理強度 持續督導公股代表經營各項銀行業務 似乎有所不足,且對於部分公股銀行治理欠佳及未能提升 依照金融監理機關規範辦理 整體經營綜效,實有檢討之必要。因此,建請財政部除應 二、 財政部為強化股權管理並督導公股銀 加強重大事件之確實通報及強化公股銀行董事會功能,並 行持續精進,辦理相關管理措施如下: 應精進強化對公股銀行之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政府持有 修正「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 公股之權益且裨益人民對公股銀行之信任。 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列公股 代表聯絡人重大事件通報機制、檢討公 股代表適任性、加強公股董監事教育訓 練、透過每季召開公股事業業務研討會 及不定期召開公股金融事業重要議題 會議檢視公股事業法遵、內控、內稽之 12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執行、重大缺失事項之裁罰、調降評等 及改善狀況,提高公股代表參與度及強 化董事會功能,並視業務需要成立各類 功能性委員會,以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 管理機制。 (三十) 查財政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會退休官員轉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5 月 1 日台財庫字第 任公股行庫董事長,長期掌控財政金融體系,裙帶關係盤 1070366621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 根錯節,甚至出現被監理者,即為監理者前長官之情事, 案委員,說明如下: 因而衍生弊端,爰請檢討「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 一、 公股金融事業董事長遴選及派任相關 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包含公股銀行董事長改為 規定與作業,尚符股權管理需要,採公 公開選拔、公開甄選之可行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開甄選方式攬才,因有甄選作業難符提 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名時效、遴選條件質化標準衡量困難、 缺乏不適任者退場機制等問題,仍宜維 持現行作法。 二、 公股金融事業董事長現行遴派機制對 晉用專業人才,提升公股事業經營效 能,尚屬具體可行。財政部仍將定期評 估董事長營運績效,檢討適任性,強化 公股事業經營體質。 (三十一)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4 月 30 日台財庫字第 Financial Services,NYDFS)於 105 年 8 月依違反美國 1070366548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 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對兆豐銀行處以罰款新台幣 58 億元;案委員,說明如下: 時隔一年,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又因無法符合美國洗錢防制 近 5 年各分行獲利除兆豐銀行紐約分行 2016 年 規範,再遭警示,該等案例顯示公股行庫海外分行仍未積 受裁罰、合庫銀行紐約分行 2016 年及臺灣企銀 極落實內控與法遵;查兆豐依照 NYDFS 合意令訂定改善計 紐約分行 2017 年因首年設立為虧損,餘均有盈 畫,包括設立獨立監督人與相關工作人員訓練工作等,聘 餘增益母行獲利,公股銀行各美國分行依據法令 用人數年增百人,法遵成本年增約新台幣 10 億元,且美 遵循規範,積極採行各項措施,投入必要法遵成 國紐約法遵規範漸趨嚴格,法遵成本將不斷提升,爰請評 本,以實際行動展現合規決心。財政部將持續督 估八大公股行庫於美國各分行設立與業務之必要性、近五 請各公股金融事業公股代表董事長督導所屬 年之獲利情形與法遵成本,以及評估提升法遵至符合美國 事業,確實依據金融監理法規,落實公股銀 紐約標準之所需成本,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行海外分支機構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及法令 提出書面報告。 遵循等各項措施,期強化各公股銀行業務經 營體質,兼顧業務拓展及營運風險,俾提升 經營績效,達成業績目標。 12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 106 年 8 月份發布警告,中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13 日台財庫字第 國整體債務以「危險的」速度成長,整體企業負債佔中國 10703634540 號函送立法院書面報告並副知提 GDP 比重,自 103 至 105 年增加 21%,主要原因為企業負 案委員,說明如下: 債;經查自 106 年第 1 季至第 3 季,我國國銀於中國曝險 為應近期中國大陸債務風險提高及金融監管 金額已自新台幣 1.53 兆快速提升至 1.71 兆元,公股行庫 力道趨嚴,公股銀行經檢討貸放規定後,以 於 106 年第 1 季至第 3 季,對中國曝險金額亦從新台幣 下列措施因應: 6,327 萬元升為新台幣 6,475 萬元(附表 1) ;過去我國公 一、 調整資產結構: 股銀行曾有多次於中國放貸後,遭中國企業惡意倒閉,提 (一) 提高授信質量:篩選產業別及目標客 列呆帳以致國庫虧損之情形(附表 2) ,爰請財政部檢討公 戶,掌握實際金流及加強貸放後管 股行庫於中國分行之放貸策略與風險評估,並於 3 個月內 理,審慎辦理授信業務。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篩選目標客戶:以優良臺資企業為 主,深耕大型績優集團企業戶;另對 陸資企業部分,以財務穩健國有企業 為優先拓展業務對象。 (三) 招攬目標產業:避開「三高一剩」(高 風險、高污染、高耗能及產能過剩) 產業,並就具有發展潛力與前景產 業,審慎招攬業務。 (四) 落實法遵內控:為提升內控效能及因 應遵法風險,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等相關作業規定。 二、 強化債權管理: (一) 強化年度審核制度:所有授信案件, 依一般授信案件之徵、授信流程辦理 「年度審核」,以評估其持續償債能 力,並適度調整、提高年度審核頻率, 強化貸後管理。 (二) 加強貸後複審作業:除年度審核,對 評等較差授信戶,均再辦理實地複 審,對資金用途、週轉金貸款交易真 實性等,確實追蹤查核。 (三) 建立預警機制:設定預警指標及處理 追蹤方式,藉由警示指標檢核與通 報,追蹤高風險授信案風險係數變 化,及早採取因應對策並降低風險、 減少損失。 12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 建立大陸地區授信戶通報機制:每日 關注媒體報導,對媒體揭露有關大陸 地區企業資訊,建立負面訊息資料 庫,對有負面訊息企業,清查是否屬 往來授信戶或關係戶,再瞭解負面訊 息原委,分析對債權影響,研擬處理 因應措施。 (三十七) 為建立勞資雙方共識,提升泛公股銀行之競爭力,請財政 一、 財政部分別於 107 年 4 月 25 日、5 月 部在銀行員年金改革方案報行政院之前,須充分向泛公股 16 日、5 月 29 日及 6 月 7 日召開會議 銀行員工會溝通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與工會溝通。 二、 財政部已依 105 年 12 月 28 日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決議,研議所屬國營銀行員工 優惠存款改革方案並陳報行政院,業奉 行政院 107 年 6 月 29 日核定於 107 年 7 月 1 日實施。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國庫署 (一) 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 ,其中說明(8)協助公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文繕打所需經費 153 萬 6 千元、說明(9)公文影像掃描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所需經費 268 萬 8 千元,合計費用高達 422 萬 4 千元,卻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未見詳細說明,為樽節政府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二)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工作維持」編列「國外旅費」154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國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外旅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 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業務費」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編列「一般事務費」6,844 萬 8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五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公股代表改善出席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率、提高公股代表對投資事業的參與度及事業轉投資虧損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13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說明: 1.依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 管理要點規定,擔任負責人、常務董(理)事及常駐 監察人(事)職務者,每年出席會議次數應達四分之 三以上;擔任董、監事職務者應達三分之二;亦將於 本要點中將其出席率列為其績效考核項目之一。然查 審計部 105 年總決算報告重點審查意見資料顯示,統 計 103 至 105 年度公股代表出席率未達 75%者分別有 7 人、6 人及 7 人(詳附表一) ,公股代表未出席善盡 督導業務及維護公股權益之職責,顯失代表性。 2.復查財政部公股事業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總家數 (103 至 105 年)計有 38 家、40 家及 40 家,虧損家 數為 6 家、8 家及 6 家,虧損金額分別為 9.96 億元、 27.97 億元及 36.15 億元,虧損金額有逐年擴大現象 (詳附表二)。 3.根據行政院成立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 專案小組」調查兆豐案報告指出核有以下缺失:(1) 董事會未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等督導。(2) 內部稽核未能確保查核品質及督促海外分行改善缺 失。 (3)未能將檢查報告重要缺失及時提報董事會等 缺失。政府投資兆豐金控資本占 25.40%,並由財政部 核派董事 12 席,而公股代表聯絡人未及時將檢查報 告及受裁罰等情迅速陳報財政部,損及公股權益重 大。 4.綜上,國庫署六大核心工作之一即為「公股管理」, 於公股代表一節管理不善,允宜檢討改進。 13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 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庫及支付管理」1,998 萬 3 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政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府力推電子支付 5 年倍增計畫,財金部會主導的「台灣 Pay QRcode 共通支付」已上路,除了可購物消費外,也可用 於繳納稅費。為增加台灣 Pay 之使用率,並提供民眾更便 捷的繳稅方式,應研議如何將台灣 Pay 與電子申報繳稅服 務加以結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作業」之「業務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1萬3千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元。查其說明乃以「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相關法令諮詢服務費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相關作業經費」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小計219萬6千元,及「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 成初評報告」小計1萬7千元,又該分支計畫係以「辦理中 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 金資本增減、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 行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 惟查106年度中,針對接連數起公股行庫管理不彰之 社會重大矚目事件,國庫署作為公股行庫之主管機關,竟 未於事發前後展現為民看守國庫應有之法律作為及回 應,已造成社會普遍大眾之強烈不滿。 為從嚴審查,並督促預算撥用機關委請法律專業顧問 之有效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國庫署就106年 度如何撥用預算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法 13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令諮詢暨所得之法律意見採取如何之具體作為,於2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七)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菸酒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管理作業」3,576萬4千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核及協調事宜。106年6月菸稅調漲,導致菸品走私情況大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幅增加,自106年1月起至10月中旬,共查獲1,790萬包走私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菸品,與105年同期809萬包相比,年增達121.35%,且走 私型態也不斷出現新態樣。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品結合防偽標籤及電子發 票,建制菸品追蹤管理系統」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八) 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理作業」編列「委辦費」2,458 萬 4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有效可行之改進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報告後,始得動支。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說明: 1.依審計部 105 年總決算報告重要審查意見指出,財政 部於民國 92 年起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並委託財 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食品工 業發展研究所辦理優質酒認證制度相關作業,期以輔 導認證方式帶動國內製酒產業向上發展。經查國內目 前酒製造業者家數有 356 家,酒類產品登記總量有 17,378 項。 2.檢視 103 年度迄至 105 年度通過認證廠線及酒品項數 共 48 家廠線,204 項通過認證酒品品項,而 106 年至 4 月止,累計通過優質酒類認證廠線及產品數計 35 家業者之 47 廠線及 208 項酒品,約僅占國內製酒業 者家數之 9.83%,若以認證酒類品項占產品登記總量 則僅有 1.2%,顯示成效非常低落。 3.促進國內酒產業正面發展,並保障消費者飲酒安全權 益。 (九)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委辦費」2,458萬4千元,其中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乃以「說明(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經費964萬元(含資本門450萬元,其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13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等作業及汰購檢驗設備)」 之964萬元之部分,較106年度預算516萬5千元,增加達447 萬5千元。 查此計畫乃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甚為重要, 為從嚴審查並加強督促預算撥用之有效性,爰凍結107年 度「委辦費」增列金額447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於1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委託辦理查 驗及使用設備之現狀、所需汰換設備之情形及金額,暨委 託查驗下為何仍需購置設備之整體情形,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十)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7 月 2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861萬9千元,查其 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 中說明(3)乃以「透過電視、電台與報章雜誌等媒體廣 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 告及網路,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 第 3 次會議通過在案。 計50萬元,及說明(10)另以「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 展方案,加強認證酒類之宣導」計130萬元,為本年度所 未提列。為將有限人力集中執行私劣菸酒查緝之業務,並 樽節國家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一)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共861萬9千元,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其中說明(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61萬1千元(查緝機關部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分),為妥實敦促查核緝獲違規菸酒之案件處理時程,並 從嚴審核機關預算撥用之妥慎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件 列表、查獲種類數量、查核單位及計算之獎勵金,並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十二)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菸品查緝作業」2億2,135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考核及協調事宜。106年6月菸稅調漲,導致菸品走私情況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大幅增加,自106年1月起至10月中旬,共查獲1,790萬包走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私菸品,與去年同期809萬包相比,年增達121.35%,且走 私型態也不斷出現新態樣。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品結合防偽標籤及電子發 票,建制菸品追蹤管理系統」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 13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動支。 (十三)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查緝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共5,630萬5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千元,其中乃以「說明(10)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295萬3千元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查緝機關部分)」之部分,為妥實敦促查核緝獲違規菸 酒之案件處理時程,並從嚴審核機關預算撥用之妥慎性, 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件列表、查獲種類數量、查獲方式 及所得計算之獎勵金」,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四) 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品查緝作業」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獎補助費」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 1 億 2,174 萬 2 千元,爰凍結該項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後,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始得動支。 說明: 1.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107 年度分配預算 2 億 2,135 萬元作為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其中編列 1 億 2,174 萬 2 千元予各地方政府之查緝特定支用項目 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然審計部 105 年總決算重 要審核意見中指出「地方政府獲配菸品健康福利捐支 用情形,間有未符專款專用規定等情」。 2.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各縣市政府於 95 至 105 年度累 計獲配菸品健康福利捐 14 億 0,958 萬餘元,累計實 支數 10 億 5,827 萬餘元(執行率 75.08%) ,其中保留 供未來辦理查緝業務之用者 2,626 萬餘元,其餘約 2 億 6,053 萬餘元均已解繳各市縣庫,不符規定用途。 3.賦稅署曾有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走私菸品平均一 年達 1 億 5,826 萬包,稅捐流失金額約為 41 億 9,500 萬餘元;惟據國庫署統計報告,101 至 105 年間中央 及地方查緝違法菸類查獲數量介於 990 萬包至 2,129 萬餘包之間,年平均數約為 1,441 萬包,約僅占研究 報告推估數之一成左右,顯然查緝力道不足,容有改 進空間。 13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五)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益 財政部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 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5,263萬元,以辦理公益彩券制度 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 研究發展。公益彩券發行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弱勢族群就業 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 機會,並挹注社會福利財源,為使資源有效分配,爰凍結 會第 1 次會議通過在案。 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公益彩券 盈餘運用監督機制及績效評估」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十六) 國庫署107年度預算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 截至受理期限屆滿,均無申請案件,本項預算無 饋金分配作業」之「獎補助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動支之必要。 90萬元,其中說明乃以「補助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進行公益彩券制度及回饋金運用相關作業」。查立法院於 106年5月23日已將「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交付審 查,為從嚴審核機關預算撥用之妥慎性,爰凍結該項預算 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告,說明該計畫預擬研究當前回饋金法制化之爭點暨具體 之研究題目,並經同意後,始得支用。 (十七) 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揭露之政府潛藏負債 一、 各級政府潛藏債務(現稱未來或有給付 事項,保守估計約17兆以上;復據財政部國庫署資料統 責任)可透過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 計,歷年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逾1.58兆元,其中95至 變、改善經營績效及保險財務結構因 100年度連續6年未列入債限之每年債務舉借數甚至高於 應,未必成為實質債務。且依國際組織 該年度總預算等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顯示未列入債限 標準,政府可依據未來財務情形調整, 之債務舉借數仍偏高,恐導致為中央政府債務持續增加因 給付額度具不確定性,採備註或補充報 素之一。且經查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 告方式揭露,不計入一般政府負債。 非自償性債務),預估至107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 二、 我國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係由 6,957億元。綜上,我國近年財政狀況雖尚屬穩健,惟中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公布,另占或有給 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仍持續增加,舉債問題導致帶動經濟 付責任大宗之年金項目,業完成「公務 成長之效益有限。職是之故,為因應我國財政問題並減少 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立學校教職 未來世代之負擔,要求財政部國庫署除應正視鉅額潛藏負 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 債問題外,並應秉持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之基 職撫卹條例」之制度改革。又軍職人員 礎,積極檢討改善及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年金改革方案,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確保年改制度永續發展,並逐步降低或 有給付責任數額。 三、 財政部推動健全財政措施,107年底中 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 數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之比率達 32.2%,較101年度36.2%為低;中央政 13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府赤字占GDP比率亦從98年度3.4%,控 制在107年度0.8%,顯現我國政府債務 已有改善。另預算規劃及籌編,係由行 政院主計總處綜整全國資源予以配置 並編列,未來將配合該總處籌劃情形辦 理。 (十八) 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財政部國庫署自 98 年起推動中央 財政部業擬具「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揭露中央政府 政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大庫款 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辦理情形報 統收統支措施,而目前各級政府公庫為減輕債息負擔,亦 告」,於 107 年 3 月 26 日以台財庫字第 多存在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況;依公庫法 10703644520 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第 21 條第 1 項及公債法第 5 條第 5 項後段規定,賦予公 庫向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之法源與避免刻意規避 債務揭露之完整性,然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 調度金額僅包含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衛生福利 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機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情形,恐 與公債法規定有悖,應全面清查並儘速揭露,故爰請財政 部國庫署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十九) 公債法規定各級政府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均 財政部業擬具「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揭露中央政府 應充分揭露,然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 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辦理情形報 調度金額僅包含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其他機關 告」,於 107 年 3 月 26 日以台財庫字第 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與公債法規定有悖,爰要求財政部 10703644520 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國庫署於 3 個月內研議,如何清查並揭露。 (二十) 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 一、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5 月 31 日台財庫字第 金融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5 年 7 月 20 日公布 107036866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具之「銀行業 二、 經彙整各公股銀行至 107 年 5 月 29 日入口 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該準則第 6 點規定: 「金融機構入口 網站、網路銀行及網路 ATM,均取得國家通 網站應符合無障礙網頁設計規範第一優先等級要求,提供 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之「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公共資訊之無障礙內容,另在兼顧資訊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版」AA 以上等級標章,並於次日發布新聞 下提供主要的電子銀行服務。」,但公股銀行除臺灣銀行 稿說明公股銀行推動成果。 以外,其入口網站皆未取得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在網路 銀行及網路 ATM 部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臺灣中小企業 銀行,其網路銀行及網路 ATM 皆無法提供視覺障礙者使 用,明顯不符該準則之要求;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與華南商業銀行,雖另開發簡易版網路銀行 提供視覺障礙者使用,但放棄驗證碼功能影響資訊安全。 13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財政部所屬各公股行庫之金融服務無障礙程度,遠不及中 華郵政公司之入口網站、網路郵局及網路 ATM 皆已取得無 障礙網頁標章。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督導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彰化商業銀行等 8 家 公股金融機構,其入口網站、網路銀行及網路 ATM 皆應於 107 年 4 月前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之「網站無障 礙規範 2.0 版」AA 以上等級標章,並彙總各公股金融機構 改善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二十一) 公益彩券自 88 年 12 月發行以來,截至 106 年 10 月底止,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第 2 條、第 3 條 累計盈餘共達 4,070 億 4 千萬餘元。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 修正草案及其附表格式,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6 例及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等規定,盈餘 條第 4 項規定,於 107 年 9 月 26 日及 12 月 12 45%供國民年金、5%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其餘 50%供直轄 日報請行政院核定,俟該院核定後辦理後續法制 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且不得充抵依財政 作業。 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查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財 政部主管預算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普 遍表示社會福利經費不足,但部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卻累 積高額的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數,顯然未積極規劃使用, 財政部應積極督促運用情形,並檢討考核結果處理規定。 爰要求財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修正「公益 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及其附表格式,針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辦理社會福利事業 之情形,除依據福利類別及項目按季填具執行數外,應併 同揭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歲出預算中以彩券盈餘為財 源之詳細資料,以利各界檢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社會 福利財源之運用,有無以彩券盈餘分配款大量取代自籌經 費編列之情形。 (二十二) 針對財政部國庫署 107 年度有關查緝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 一、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23 日台財庫字第 算之編列,因菸稅調漲後抑制菸品消費,導致菸捐收入減 107036450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少(較 106 年度減列 4,847 萬元) 。惟查,自菸稅調漲後,二、 私劣菸品案件之查緝,除查緝機關自行佈線 近期違法菸品走私查獲數量竟反而增加,據國庫署統計, 蒐集違法事證外,主要仍仰賴檢舉人提供違 截至 106 年 10 月中旬,已查獲走私菸品 1,790 萬包,較 法情資,財政部為避免菸捐查緝經費因菸稅 105 年同期成長超過 1 倍,為近 4 年來菸品查獲量新高; 調漲而減少,致弱化查緝能量,已採行下列 高雄港亦查獲歷年最大宗走私菸品案件,同時 8 月也查獲 措施: 13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全國首宗大型地下菸廠,推估 106 年全年可能寫下歷史查 (一)依據經費運用成效,檢討調整資源配置。 獲走私菸品量第五高的紀錄,顯見面對菸品走私問題不得 (二)滾動檢討「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 , 不慎,惟 107 年度查緝作業預算編列卻因菸捐減少而減 精進查緝措施。 列;因此,為避免因預算的減少弱化私劣菸品之查緝能 (三)強化行政獎勵及檢舉宣導,提升查緝效能。 量,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除應賡續加強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四)研議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 及提高查緝績效外,亦應積極研議財源萎縮之因應措施及 管制力道。 (二十三) 財政部國庫署為辦理私劣菸品查緝事宜,於「國庫業務」 一、 財政部業以 107 年 3 月 23 日台財庫字第 計畫下列有「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分支計畫,而有關查緝 107036450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作業經費之編列,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 4 二、 私劣菸品案件之查緝,除查緝機關自行佈線 條及第 5 條規定,菸捐經定額分配後,餘額 1%供中央與地 蒐集違法事證外,主要仍仰賴檢舉人提供違 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復依「菸品健 法情資,財政部為避免菸捐查緝經費因菸稅 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 調漲而減少,致弱化查緝能量,已採行下列 要點」第 2 點規定,上開金額 95%分配供私劣菸品查緝業 措施: 務之用;是以,查緝作業經費多寡與菸捐收入具有關聯 (一)依據經費運用成效,檢討調整資源配置。 性。惟國庫署 107 年度預算案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分支計畫 (二)滾動檢討「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 , 編列 2 億 2,135 萬元,較 106 年度預算減列 4,847 萬元, 精進查緝措施。 主要係菸稅調漲後抑制菸品消費,菸捐收入減少所致,但 (三)強化行政獎勵及檢舉宣導,提升查緝效能。 因本次菸稅漲幅甚大,致走私誘因增加,據國庫署統計, (四)研議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 截至 106 年 8 月底違法菸品查獲數量 1,109 萬 7,800 包, 較 105 年同期 566 萬 5,900 包增加 96%(詳附表 1) 。綜上, 菸稅為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而調漲,致近期違法菸品查 獲數量較 105 年同期增加約 1 倍,惟 107 年度查緝作業經 費卻因菸捐減少而較上年度減列近 5 千萬元,恐弱化查緝 能量,故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月內,就財源萎縮之因 應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139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 設 公 債 及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明 細 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8年度甲類第 三期 88.01.22 20 5.250 26,900,000 20 1,412,250 89年度甲類第 七期 89.01.18 20 6.250 50,000,000 19 3,125,000 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28,000,000 19 1,505,000 90年度甲類第 二期 90.02.13 20 5.000 60,000,000 18 3,000,000 公 第 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8 693,750 第 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8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 三期 91.02.05 20 4.250 40,000,000 17 1,700,000 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16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 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5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5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 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4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 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3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10 212,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10 137,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9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9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9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9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8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7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6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6 600,000 債 103年度甲類第四期 103.02.14 5 1.000 30,000,000 5 3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4 736,257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22,000,000 2 165,000 106年度甲類第三期 106.02.20 20 1.750 25,000,000 2 437,5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2 264,296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25,000,000 550,000 公債部分小計 22,562,803 借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0 0 借款部分小計 0 合 計 22,562,803 140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重大交建 8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5,000,000 19 268,750 90年度甲類第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8 693,750 小計 962,500 九二一震災特別預算 90年度甲類第八期 90.11.13 20 3.875 50,000,000 18 1,937,500 小計 1,937,5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公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4 237,5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10,000,000 14 200,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3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11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11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10 10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1,000,000 8 12,500 小計 1,050,0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10 318,75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10 1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5,000,000 10 6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9 40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7,000,000 9 96,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9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9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9 612,5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600,000 9 51,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9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8 168,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00,000 8 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7 5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7 112,500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2,500,000 2 18,750 小計 3,399,87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9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9 93,750 債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9 112,500 小計 363,7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700,000 8 8,75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7,000 2 5,704 小計 14,454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9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9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7 148,750 小計 308,125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500,000 2 3,75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1,000,000 2 11,250 107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7.12.17 2 0.500 2,000,000 1 10,000 小計 25,000 公債部分小計 8,061,204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996,276 10,959 小計 10,959 款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6,616,010 182,776 小計 182,776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79,570,847 875,279 小計 875,279 尚未舉借部分小計 97,183,133 借款部分小計 1,069,014 合 計 9,130,218 141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8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七期 91.08.16 20 3.750 40,000,000 17 1,500,000 增額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16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5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5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4 475,000 94年度甲類第五期 94.05.13 15 2.250 30,000,000 14 675,0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20,000,000 14 400,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3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3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12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12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12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11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11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11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11 525,000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10 550,000 公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10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20,000,000 10 275,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35,000,000 10 481,25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9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9 37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33,000,000 9 45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40,000,000 9 55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9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35,400,000 9 398,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0,000,000 9 4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8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8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8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8 5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8 55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8 393,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8 656,2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8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8 562,500 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5,000,000 8 4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3,000,000 8 4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7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7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7 6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7 500,000 債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7 500,0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7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7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7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7 487,500 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5,000,000 7 393,75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0,000,000 7 337,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6 4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6 61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6 505,801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6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6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6 240,028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6 593,024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6 657,55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6 750,000 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40,000,000 6 70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35,000,000 6 612,500 103年度甲類第二期 103.01.20 5 1.125 35,102,000 5 394,898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5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四期 103.02.14 5 1.000 10,000,000 5 1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5 60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30,000,000 5 45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5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5 656,25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5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九期 103.06.27 5 1.125 32,853,900 5 369,606 103年度甲類第十期 103.07.18 5 1.125 40,000,000 5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5 7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40,000,000 5 650,000 142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5,000,000 5 568,75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0,000,000 5 4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5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五期 103.10.15 5 1.250 34,453,800 5 430,673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5 515,291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4 636,044 公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4 65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4 4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4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六期 104.03.27 5 1.000 35,000,000 4 350,0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4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4 712,500 104年度甲類第九期 104.06.12 5 1.000 30,000,000 4 30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九期 104.06.12 5 1.000 30,000,000 4 300,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4.08.10 30 2.250 30,000,000 4 675,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5,000,000 4 393,75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4 33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4 3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4.10.15 5 1.250 35,000,000 4 4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4.10.26 20 1.750 30,000,000 4 5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一期 105.01.15 3 0.375 35,000,000 3 131,250 105年度甲類第二期 105.01.22 20 1.375 30,000,000 3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債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五期 105.03.30 5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05年度甲類第六期 105.04.08 20 1.250 30,000,000 3 37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七期 105.05.20 30 1.625 30,000,000 3 4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八期 105.06.24 5 0.500 30,000,000 3 150,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八期 105.06.24 5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05年度甲類第九期 105.07.19 20 1.125 30,000,000 3 33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期 105.08.05 30 1.375 30,000,000 3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5.10.25 5 0.625 30,000,000 3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5.11.25 30 2.000 25,000,000 3 500,000 106年度甲類第一期 106.01.11 2 0.500 25,000,000 2 125,0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00,000 2 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2 281,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2 281,250 106年度甲類第五期 106.04.21 5 0.750 25,000,000 2 187,50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五期 106.04.21 5 0.750 25,000,000 2 187,500 106年度甲類第六期 106.05.26 30 1.875 25,000,000 2 468,750 106年度甲類第七期 106.07.27 2 0.500 20,000,000 2 100,000 106年度甲類第八期 106.08.18 20 1.500 25,000,000 2 375,000 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2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期 106.10.18 5 0.625 25,000,000 2 1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2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6.11.24 30 1.625 25,000,000 2 40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2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一期 107.01.12 5 0.625 25,000,000 1 156,250 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1 2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1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三期 107.03.13 20 1.375 25,000,000 1 343,750 107年度甲類第四期 107.5.18 30 1.500 20,000,000 1 300,000 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6.8 10 0.875 25,000,000 1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六期 107.6.28 2 0.500 12,301,400 1 61,507 107年度甲類第七期 107.7.20 5 0.625 25,000,000 1 156,25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8.17 10 0.875 25,000,000 1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八期 107.9.21 20 1.125 20,000,000 1 225,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七期 107.9.28 5 0.625 20,000,000 1 125,000 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5,000,000 1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十期 107.11.09 30 1.375 20,000,000 1 275,000 107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7.11.23 5 0.750 20,000,000 1 1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0,000,000 1 175,000 107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7.12.17 2 0.500 13,000,000 1 65,000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38,201,900 840,442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660,00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71,307,370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0 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5,126,639 借款部分小計 5,126,639 合 計 76,434,009 143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07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0 150,000,000 1,495,890 本付息日期落於108年度部分 108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82 0.85 350,000,000 1,483,425 本付息日期落於108年度部分 總 計 500,000,000 2,979,315 144 本 頁 空 白 145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108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22,562,803 2,705 建設公債—特別預算 8,061,204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71,307,370 41,553 借 款—總預算 0 借 款—特別預算 1,069,014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5,126,639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979,315 30,366 總 計 111,106,345 74,624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146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國 108 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35,786 38,491 22,601,294 9,220 9,220 8,070,424 186,770 228,323 71,535,693 0 1,069,014 5,126,639 101,250 131,616 3,110,931 333,026 407,650 111,513,995 資人給付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