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編 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24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5-2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8-2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31-3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9-5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0-6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6-67 (六)人事費彙計表 ------------------------------------68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0-7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2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4-75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76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78-79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80-81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3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4-85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6-91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92-93 (十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94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5-132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33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134-135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36-138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39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140-141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劃、 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字 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布。有關本 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 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之籌 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用 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 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簽證 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保管、 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 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機構資料之 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債 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中央 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中央 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地方 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 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 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 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 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 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 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 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公 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公 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 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行政院公 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 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查;中央政府罰(賠) 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 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酒 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酒製 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類認證 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其他 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 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 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國 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不 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 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支付會 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應用 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國庫資 訊事項。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 支付 債務 財務 公股 菸酒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管理組 管理組 管理組 規劃組 管理組 管理組 室 室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 111 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18 人、工友 7 人、技工 3 人、 駕駛 1 人、聘用 2 人、約僱 7 人,合計 238 人(其中聘用 1 人、 約僱 2 人係辦理承接地方建設基金業務,於 115 年度全數減列歸 零),較 110 年度減少員額 7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11 年度 218 7 3 1 2 7 238 預 算 110 年度 221 10 3 1 3 7 245 員 額 增減 -3 -3 0 0 -1 0 -7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行銷,落實「財務管 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管理」及「菸 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將本於「籌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 全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盡力」之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 於兼顧財政穩健基礎下,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之目的,並期達到「以財 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健全政府財政,維護財政永續: 1.多元籌措財源,確保財政穩健與經濟發展。 2.優質國庫服務,健全財務管理。 3.優化支付服務,強化內控機制,確保支付安全。 4.強化債務控管,恪遵財政紀律。 5.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落實地方財政輔導。 6.精進公益彩券業務管理,挹注社會福利財源。 7.強化公股股權管理,提升經營綜效。 8.精進各機關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財務管理,健全規費徵收制 度。 9.完善菸酒管理,維護產銷秩序。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國庫業務 一 多元籌措歲入財 一、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日程,多元籌 源支應政務推動 措預算財源,妥適規劃融資額度,支 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實 徵 資 料,以利掌握年度歲入預算執行狀 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現 況 與 政 策 方 向,研提增進財務效能或減少不經濟 支出等建議,落實財政紀律。 二 強化庫政管理 一、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宣導 國庫重要政策,精進代庫作業效能, 優化國庫服務品質。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府機關出納業務,輔 導落實出納管理與內控機制,且藉由 舉辦出納管理研習班,增進主辦出納 與出納管理人員專業知能,防杜違 失。 三 精進集中支付作 一、建置各機關指定領取國庫支票人員 業 名冊e化控管清查及定期檢核機 制,強化內部控制,以確保支付安全。 二、精 進 各 機 關 申 請 電 信 費 用 代 繳 作 業,提升跨機關(構)作業效能。 四 定期適量發行債 一、依照年度公債及國庫券發行計畫,定 券 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 (一)發行公債籌集國庫及中央政府債務 基金所需資金。 (二)發行國庫券因應國庫短期資金需求。 二、平滑化未來年度到期債務數額,調整 債務結構。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三、控制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 償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 率不超過 40.6%。 五 落實債務監督管 一、依據債務分級管理機制,按月監管直 理 轄市及縣(市)政府年度舉債額度及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情形,強化地方政 府公共債務監督與管理。 二、依據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定期公布各級政府每月及年度公共 債務資訊,強化債務資訊揭露,提升 財政透明度。 六 落實地方財政輔 一、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導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施。 三、辦理地方財政業務考核。 四、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 五、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 七 強化彩券管理 一、依甄選公告督導發行機構,積極達成 年度盈餘目標。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務查核,精進彩券業 務監督管理。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理會,並會同衛生福 利部考核盈餘獲配機關,提升盈餘運 用成效。 八 強化公股股權管 一、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 理 二、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會,瞭解 公股事業公司治理成效。 三、辦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事宜。 九 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辦理中央政府機關歲入執行訪查事 費、罰賠款及其 項。 他收入財務管理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執行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情形。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新增與調整規 費項目 120 項。 十 健全菸酒管理 一、持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提升國產酒 品之國際競爭力。 二、賡續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維護國 人飲酒安全。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維護消費者安 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一、配合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 入財源支應 編日程,積極協調各歲入主管機關籌 政務推動 措財源,歲入編列 2 兆 450 億元,歲 (一)辦理 110 年 出編列 2 兆 1,615 億元,歲入歲出差 度中央政 短 1,165 億元,加計債務還本數 850 府預算籌 億元,融資需求 2,015 億元,規劃以 編,多元籌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100 億元及 措歲入財 舉借債務 1,915 億元支應;經 109 源,妥適規 年 8 月 13 日行政院第 3714 次會議討 劃融資額 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度。 二、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編列 2 (二)綜 整 中 央 兆 1,070 億元,其中稅課收入受疫情 政府總預 影響雖未如預期,惟受惠 5G 釋照收 算歲入實 入及地上權權利金等歲入挹注,加上 徵資料,以 歲出節減,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 利掌握年 1,295 億元,係自 107 年度以來,總 度餘絀情 預算連續 3 年賸餘超過千億元。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形及政策 研議參考。 (三)因 應 中 央 政府財政 現況與政 策方向,研 提增進財 務效能或 減少不經 濟支出等 建議,落實 財政紀律。 二、強 化 庫 政 管 一、為加強庫政管理,已完成 8 家國庫經 理 辦行代庫業務實地訪查,藉瞭解國庫 (一)實 地 訪 查 經辦行實務作業並適時輔(宣)導國 國庫經辦 庫重點業務及解決代庫業務執行疑 行代庫業 義,提升庫政管理效能及優化國庫服 務,輔導推 務品質。 動 國 庫 重 二、完成出納事務實地訪查,函請相關機 要政策,精 關就待精進事項檢討改善,並列管追 進代庫作 蹤,輔導落實出納管理與內控機制。 業效能,優 三、舉辦「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 質國庫服 實體課程,並完成「國庫行政及出納 務品質。 管理」數位課程,協助各機關強化所 (二)實 地 訪 查 屬人員專業知能,防杜違失。 中央政府 機關出納 業務,協助 強化出納 事務管理 及內控機 制。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 理 國 庫 管理及出 納內控研 習班,並製 作數位學 習課程,增 進中央政 府機關主 辦出納與 出納管理 人員專業 知能。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一、為提升支付作業效能,建置國庫支付 付作業 資料檢核及金融機構資料e化處理 (一)建 置 國 庫 等機制,自 109 年 7 月 20 日實施, 支付資料 並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及藉由實地 檢核及金 訪查等方式向支用機關宣導,提升付 融機構資 款時效及優化服務品質。 料 e 化 處 二、為強化內稽內控功能,建置各機關使 理 等 機 用國庫相關系統帳號權限清查盤點 制,增進支 e化處理機制,自 109 年 8 月 10 日 付效能。 實施。109 年度使用國庫支付相關系 (二)建 置 各 機 統且逾 6 個月未登入該系統者,計有 關使用國 566 個機關 2,032 使用人;截至 12 庫相關系 月底,均已完成清查及維謢作業,確 統帳號權 保各機關使用系統存取安全。 限清查盤 點e化處 理機制,確 保庫款支 付安全。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定 期 適 量 發 一、109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階段 行債券 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如期公 (一)依 照 年 度 告全年各月份公債及國庫券發行年 公債及國 期、天期及各季發行明細資料。109 庫券發行 年度共標售甲類公債 18 次,金額合 計畫,定期 計 5,350 億元,其中 4,180 億元係為 適量發行 支應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財務運作所 公債及國 發行,並未增加債務;另 1,170 億元 庫券,籌集 則為支應特別預算需求發行。國庫券 國庫所需 部分,109 年度計發行 11 期,金額 資金,及因 3,366 億元。 應 債 務 基 二、109 年度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辦 金財務運 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併同總預算撥 作需求。 入債務還本,以償還到期債務 6,413 (二)運 作 中 央 億元,並節省債息 0.67 億元。 政 府 債 務 三、截至 109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 基金,調整 債務未償餘額審定決算數占前 3 年 債 務 結 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為 30.05%。 構,平衡代 際負擔。 (三)控 制 中 央 政府 1 年以 上公共債 務未償餘 額占前 3 年 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 率不超過 40.6%。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落 實 債 務 監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之地 督管理 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該 (一)依 據 債 務 政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償餘 分級管理 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及債務改善計畫 機制,按月 執行情形,並函復渠等相關檢討改進 監管直轄 事項及建議。 市 及 縣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公布各 (市)政府 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共債務負擔 年度舉債 情形,並於 109 年 6 月及 10 月公布 額度及公 各級政府前 1 年度公共債務自編決 共債務未 算數及審定決算數。另依公共債務法 償餘額情 第 5 條及第 10 條規定,於網站公布 形,強化地 108 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基金 方政府公 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及統計依國際 共債務監 組織標準計算之一般政府負債。 督與管理。 三、109 年度債務超限之宜蘭縣及苗栗 (二)定 期 公 布 縣均依行政院核定償債計畫執行,且 各級政府 宜蘭縣長期債務比率業降至債務預 每月及年 警標準(45%)以下;餘按債務分級管 度公共債 理機制列中度及輕度管理之直轄市 務資訊,強 及縣(市)則無債務異常增加等情事。 化債務資 訊揭露,提 升財政透 明度。 六、落 實 地 方 財 一、109 年 8 月 5 日修正發布中央統籌分 政輔導 配稅款分配辦法,並辦理 110 年度統 (一)修 正 中 央 籌分配稅款設算及通知地方政府納 統籌分配 入預算。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稅 款 分 配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 辦法。 案」,除完成業務考核及評比外,於 (二)推 廣 宣 導 109 年 11 月間開辦 2 期地方財政研 開源節流 習班,參訓人數達 163 人,對提升相 措施。 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能,應有助益,並 (三)辦 理 地 方 舉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透 財政業務 過考核輔導、教育訓練及經驗分享, 考核。 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能。 (四)開 辦 地 方 三、為協助地方政府年關員工薪資及年 財政研習 終獎金等人事費用發放,109 年度年 班。 關資金調度相關款項已於 109 年 1 (五)協 助 地 方 月 15 日完成撥付作業。 政府年關 資金調度。 七、強 化 彩 券 管 一、督導發行機構穩健發行公益彩券,適 理 時推出年節加碼促銷方案、開發新遊 (一)督 導 發 行 戲等措施,增裕社福財源;109 年度 機構年度 結算盈餘 300.17 億元,供國民年 盈餘目標 金、全民健保準備及各縣市政府辦理 達成率符 社福事項。 合 甄 選 公 二、業於 109 年 9 月 1 日完成公益彩券業 告規定。 務查核,並於 109 年 9 月 7 日函請發 (二)辦 理 公 益 行機構依查核結果落實辦理;另 110 彩券業務 年度公益彩券發行計畫已於 109 年 查核,督促 11 月 2 日核定在案,核定 110 年結 發行機構 算公益盈餘目標為新臺幣 298 億元。 完 善 彩 券 三、完成地方政府彩券盈餘運用考核,並 業務。 提報 109 年 12 月 21 日公益彩券監理 (三)召 開 公 益 委員會第 85 次會議討論,維護公益 彩券監理 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及會同 衛生福利 部對盈餘 獲配機關 考核,強化 盈餘運用 監督。 八、強 化 公 股 股 一、109 年 4 月 16 日完成派任於 12 家公 權管理 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108 年度 (一)考 核 公 股 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事會議功能, 事業財政 確保董監事能克盡職責。 部 股 權 代 二、為瞭解公股事業經營及公司治理情 表績效。 形,按季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 (二)召 開 金 融 會,109 年度共召開 8 場業務研討會。 與 非 金 融 三、109 年 度 完 成 合 作 金 庫 金 融 控 股 業務研討 (股)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公 會,瞭解公 司及關貿網路(股)公司等 3 家公司 股事業公 董事改選、臺灣菸酒(股)公司董監 司治理成 事改派、中國輸出入銀行新任監事核 效。 派,確保公股權益。 (三)辦 理 公 股 事業董監 改選(派) 事宜。 九、強 化 各 機 關 一、109 年實地訪查 12 個機關,就缺失 規費、罰賠款 要求改進,以期增進國庫管理效能及 及其他收入 健全政府財政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 二、109 年度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截 (一)本 年 度 訪 至 12 月底(含整理期間)實際繳庫數 查 12 個機 為 3,007.47 億 元 , 較 預 算 數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關歲入執 1,831.83 億元增加 1,175.64 億元。 行情形。 三、109 年度完成審查收費項目計新增 (二)按 季 核 算 453 項、調整 244 項,以期健全規費 中央政府 徵收制度,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 各機關歲 原則。 入執行情 形。 (三)完 成 中 央 政府各機 關新增與 調整規費 項目 120 項 。 十、健 全 菸 酒 管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優質 理 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扶植小而 (一)持 續 推 動 美之認證業者穩健發展;修正「財政 「優質認 部優質酒類認證作業要點」及「財政 證酒類產 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作業程序」等認 業發展方 證規範,109 年薦送認證酒品參加 案」,提高 「2020 德國國際烈酒競賽」,獲 3 認證標誌 金 3 銀佳績;另截至 109 年底已有 知名度、提 45 廠線、256 項酒品通過認證。 升 國 際 競 二、109 年 度 辦 理 進 口 酒 類 查 驗 案 共 爭力及優 96,431 件,有效為國人飲酒安全把 化營運體 關。 質。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09 (二)賡 續 辦 理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並 進口酒類 檢討修正「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 衛生查驗 案」。109 年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 制度,保障 力合作下,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人飲酒 案件 3,052 件,計查獲菸類 2,074.84 安全。 萬包、酒類 69.18 萬公升,市價約 (三)加 強 查 緝 15.87 億元。 私 劣 菸 四、109 年 10 月 5 日修正發布「菸酒查 酒,維護消 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 6 費 者 安 點、第 19 點之 1 及第 45 點,修正入 全,保障合 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 法業者權 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之捲菸、雪 益。 茄及酒罰鍰基準,其中捲菸罰鍰由每 條 5 百元提高至 1 千元,以衡平菸酒 市價及罰鍰落差,並落實行政罰法精 神。 十一、新 南 向 政 109 年度協助中國輸出入銀行增資 11 億 策 - 強 化 1,118 萬 7 千元,資本額提高至 317 億 中 國 輸 出 1,118 萬 7 千元,對單一客戶企業授信總 入 銀 行 融 餘額提高至 52.23 億元,無擔保授信金額 資功能 提高至 17.41 億元,有效擴大對赴新南向 擴 增 中 國 目標國家出口、投資設廠或承攬工程業者 輸 出 入 銀 金融支援,提升貿易規模及國際競爭力。 行融資、保 證及輸出 保險承作 量,並以建 置「系統、 整廠及工 程產業輸 出聯貸平 台」提供廠 商所需融 資服務。 1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 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一、配合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 入財源支應 編期程,積極協調各歲入主管機關滾 政務推動 動檢討增籌財源,彙整完成 111 年度 (一)辦理 111 年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初步籌編數。 度 中 央 政 二、配合歲出審查會議,預為研提精進財 府預算籌 務效能建議。 編,多元籌 三、按月彙編 110 年度(截至 5 月底)中 措預算財 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狀況,更新財 源,妥適規 政狀況及相關報表,供政策研議參 劃融資額 考。 度,支應國 家建設及 政務推動。 (二)綜 整 中 央 政府總預 算歲入實 徵資料,以 利掌握年 度歲入預 算執行狀 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府財政 現況與政 策方向,研 提增進財 務效能或 減少不經 1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濟支出等 建議,落實 財政紀律。 二、強 化 庫 政 管 一、110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1 家國庫 理 經辦行代庫業務訪查,瞭解國庫經辦 (一)實 地 訪 查 行實務作業並適時輔(宣)導國庫重 國庫經辦 點業務及解決代庫業務執行疑義,提 行代庫業 升庫政管理效能。 務,輔導精 二、110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4 個中央 進代庫作 政府機關出納事務訪查,就發現待改 業,提升代 善與待精進事項函請相關機關檢討 庫服務品 精進,落實出納管理機制。 質。 三、110 年 3 月透過國家文官學院實務訓 (二)實 地 訪 查 練課程,講授 3 場次「國庫行政及出 中央政府 納管理」;另於 5 月函知中央各主管 機關出納 機關本署編錄「國庫行政及出納管 業務,輔導 理」數位課程持續開放公務同仁線上 落實出納 學習,有助強化權責人員專業知能, 管理機制。 防杜違失。 (三)舉 辦 出 納 管理相關 課程訓練 班,增進出 納管理人 員財務管 理專業知 能,助益各 機關學校 業務推動。 1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一、完成精進稅費 e 化代繳作業之國庫 付作業 電子支付系統、國庫支付管理系統及 (一)精進稅費 e 網站服務系統等相關程式需求確認 化代繳作 與系統分析規劃事宜。 業,提升財 二、完成建置各機關電子郵件信箱e化 務效能。 控管清查及定期檢核機制之國庫電 (二)建 置 各 機 子支付系統、國庫支付管理系統及網 關電子郵 站服務系統等相關程式需求確認與 件信箱e 系統開發設計作業。 化控管清 查及定期 檢 核 機 制,強化內 部控制功 能。 四、定 期 適 量 發 一、110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階段 行債券 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如期公 (一)依 照 年 度 告全年各月份公債及國庫券發行年 公債及國 期、天期及各季債務發行明細資料。 庫券發行 110 年 1 月至 6 月共標售甲類公債 9 計畫,定期 次,金額合計 2,750 億元,其中 1,400 適量發行 億元係為支應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財 公債及國 務運作所發行,並未增加債務;1,350 庫券: 億元則為支應特別預算需求發行;另 1.發 行 公 債 發行 1 期乙類公債 300 億元,係自 籌集國庫 102 年後睽違 8 年再次發行乙類公 及中央政 債。國庫券部分,110 年 1 至 6 月計 府債務基 發行 5 期,金額 1,700 億元。 金 所 需 舉 二、110 年 1 至 6 月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 借債務。 金辦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以償還到 1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發 行 國 庫 期債務共 4,050 億元。 券 因 應 國 三、截至 110 年 6 月底中央政府 1 年以上 庫短期資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占前 3 年 金需求。 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為 30.17%。 (二)平 滑 化 未 來年度到 期債務數 額,調整債 務結構。 (三)控 制 中 央 政府 1 年以 上公共債 務未償餘 額占前 3 年 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 率不超過 40.6%。 五、落 實 債 務 監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之地 督管理 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該 (一)依 據 債 務 政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償餘 分級管理 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及債務改善計畫 機制,按月 執行情形,函復渠等相關檢討改進事 監管直轄 項及建議。 市 及 縣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公布各 (市)政府 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共債務負擔 年度舉債 情形,並於 110 年 6 月公布各級政府 額度及公 前 1 年度公共債務自編決算數。 共 債 務 未 三、截至 110 年 5 月底止,無達預警標準 償餘額情 之地方政府。債務超限之宜蘭縣及苗 1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形,強化地 栗縣均依行政院核定償債計畫執 方政府公 行;餘按債務分級管理機制列中度及 共債務監 輕度管理之直轄市及縣(市)則無債 督與管理。 務異常增加等情事。 (二)依 據 公 共 債務法及 財政紀律 法規定定 期公布各 級政府每 月、每季及 年度公共 債 務 資 訊,強化債 務資訊揭 露,提升財 政透明度。 六、落 實 地 方 財 一、110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 政輔導 法修正草案,業依法制作業程序擬具 (一)修 正 中 央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並依「行政程 統籌分配 序法」第 151 條、第 154 條及「財政 稅款分配 部辦理法規草案預告作業原則」第 2 辦法。 點規定辦理預告,上網公告 60 日供 (二)推 廣 宣 導 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等 開源節流 各界陳述意見後(公告期間無任何意 措施。 見),於 110 年 5 月 11 日陳報行政 (三)辦 理 地 方 院。 財 政 業 務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 考核。 案」,除完成開源績效及財政業務輔 (四)開 辦 地 方 導方案考核作業檢討外,並於 110 2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財政研習 年 1 月 18 日舉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 班。 會報,透過考核輔導、教育訓練及經 (五)協 助 地 方 驗分享,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能。 政 府 年 關 三、為協助地方政府年關員工薪資及年 資金調度。 終獎金等人事費用之發放,110 年度 年關資金調度相關款項,已於 110 年 2 月 1 日完成撥付作業。 七、強 化 彩 券 管 一、業責請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 理 商業銀行提報公益彩券春節期間相 (一)督 導 發 行 關因應計畫,春節期間各項彩券業務 機構年度 均順利運作;另為提高彩券銷售,創 盈餘目標 增彩券盈餘,已督導發行機構提出農 達成率達 曆春節、端午節加碼促銷方案。 甄 選 公 告 二、109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之 規定最低 查核結果,業依本部公益彩券監理委 值。 員會(下稱監理會)第 85 次會議決 (二)辦 理 公 益 議,於 110 年 1 月 8 日函知受列管之 彩券業務 地方政府配合改善,並提報改善執行 查核,精進 情形。另已依各該列管地方政府填復 彩券業務 之缺失改善情形,研擬處理意見並提 監督管理。 報監理會第 86 次會議討論,以維護 (三)召 開 公 益 公益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彩券監理 會,並會同 衛生福利 部對盈餘 獲配機關 考核,強化 盈餘運用 監督。 2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強 化 公 股 股 一、110 年 3 月 24 日完成派任於 12 家公 權管理 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109 年度 (一)考 核 公 股 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事會議功能, 事業財政 確保董監事能克盡職責。 部 股 權 代 二、為瞭解公股事業經營及公司治理情 表績效。 形,按季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 (二)召 開 金 融 會,除瞭解各事業重要經營策略及成 與非金融 效,督請該等持續提升競爭力、強化 業務研討 防疫應變措施外,另請各公股金融事 會,瞭解公 業於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配合政府 股事業公 紓困政策,提供民眾及企業所需金融 司治理成 支援。110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共召 效。 開 4 場業務研討會。 (三)辦 理 公 股 三、110 年 6 月 15 日完成中國輸出入銀 事業董監 行監事屆期核派。 改選(派) 事宜。 九、強 化 各 機 關 一、110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業完成實 規費、罰賠款 地訪查 3 個中央政府機關歲入執行 及其他收入 情形。 財務管理 二、110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規費、罰 (一)訪查 12 個 賠款及其他收入實際繳庫數為 中央政府 488.92 億元。 機 關 歲 入 三、110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審查 執行情形。 收費項目計新增 274 項、調整 165 (二)按 季 核 算 項。 中央政府 各機關歲 入執行情 形。 2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完 成 中 央 政府各機 關新增與 調整規費 項 目 120 項。 十、健 全 菸 酒 管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優質 理 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扶植小而 (一)持 續 推 動 美之認證業者穩健發展;截至 110 「優質認 年 6 月底已有 45 廠線及 240 項酒品 證酒類產 通過認證。 業 發 展 方 二、110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進口酒類查驗 案」,提高 案件累計完成 55,163 件,維護酒品 認證標誌 消費安全。 知名度、提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0 升國際競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並 爭力及優 滾動檢討修正「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 化營運體 行方案」。110 年度截至 6 月底止, 質。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查獲 (二)賡 續 辦 理 涉 嫌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案 件 1,206 進口酒類 件,計查獲菸類 1,090.61 萬包、酒 衛生查驗 類 14.88 萬公升,市價約 7.43 億元。 制度,保障 國人飲酒 安全。 (三)加 強 查 緝 私 劣 菸 酒,維護消 費 者 安 全,保障合 法業者權 益。 2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四、財政部國庫署及所管特種基金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說明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 付精算現值 (一)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 所得之部分資金,以支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需支出,項目包括:民 營化前已退休員工支領之月退休金、由政府負擔事業撥繳退撫基金 不足之數及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 20 條第 5 項規定 應支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等。 (二)依據財政部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以 108 年 12 月 31 日為 基準日,折現率參採與退休金義務預計到期日相若之政府公債殖利 率,死亡率參採壽險業年金生命表,並依經驗值加以調整等精算假 設,精算未來 30 年政府負擔民營化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為 1,271 億元。本項法定義務負擔依前揭法規之規定,係由行政院公營事業 民營化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目前尚未有積欠情事,相關精算資 訊及說明業於財政部主管決算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決算 書中揭露。 24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83,996 3,063,906 3,425,762 20,09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37 199 138 -62 0417100000 76 國庫署 137 199 138 -62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37 199 137 -62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37 199 137 -62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0417100300 2 賠償收入 - - 1 - 0417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得標人棄標沒收 保證金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6,766 56,084 58,734 682 0517100000 67 國庫署 56,766 56,084 58,734 682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6,764 56,082 58,733 682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4,675 23,340 27,370 1,335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負責人等審查 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 類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288 1,329 1,288 -41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與菸 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 及補發等證照費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0,801 31,413 30,075 -612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1 0 051710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查調檔案抄 錄文件工本費收入。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2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進口業者申請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 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0 56 0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10 10 56 0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2 -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5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報廢財產及 廢舊物品等收入。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5,234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5,234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5,234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5,234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27,083 3,007,613 3,361,601 19,470 1217100000 91 國庫署 3,027,083 3,007,613 3,361,601 19,470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7,083 3,007,613 3,361,601 19,470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590 2,170 205,810 1,42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 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23,493 3,005,443 3,155,792 18,05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65,05 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8,050 千元,其中262,180千元撥充 作為查緝私劣菸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4 6,023千元撥充作為公益彩券 2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 轉業補助等事項之用,613,20 0千元撥充衛生福利部辦理新 興社會福利計畫,另為辦理弱 勢族群之就業服務及推展社會 福利等事項,撥補就業安定基 金20,000千元、原住民族就業 基金421,944千元及衛生福利 特別收入基金1,593,736千元 。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58,322 千元,與上年度同。 4.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與 上年度同。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與 上年度同。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16千元,與上年度同。 2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19,532,134 118,441,809 1,090,325 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18,445,503千元 ,移出「一般行政」科目3,594千元及「國 庫業務」科目100千元,列入財政部「一般 行政」科目項下,淨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751,790 717,420 34,370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24,037 319,902 4,135 1.本年度預算數324,037千元,包括人事費2 92,184千元,業務費23,343千元,設備及 投資8,258千元,獎補助費25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92,184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5,13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1,853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等經 費9,271千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426,147 395,912 30,235 1.本年度預算數426,147千元,包括業務費2 11,857千元,設備及投資12,352千元,獎 補助費201,93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庫及支付管理31,223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辦理已兌付振興經濟消費券銷 毀作業等經費7,218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444千元,與上年度同。 (3)財務規劃作業1,039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理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作 業經費648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3,749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等經費1,358千 元。 (5)菸酒管理作業33,734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經 費344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47,755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公股管理系統安全性改版升級系 統開發費等563千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62,180千元,較上 2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年度增列18,143千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46,023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 防護講習等經費4,677千元。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850 850 0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50 850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新增購置公務車1輛經費850千元。 2.上年度汰換7-8人座小客貨兩用車1輛預算 業已編竣,所列850千元如數減列。 4017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756 756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1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07,378,389 107,542,864 -164,475 8117104500 5 國債付息 107,378,389 107,542,864 -164,475 本年度預算數107,378,389千元,係中央政 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 款等利息費用,較上年度減列164,475千元 。 82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429,955 430,455 -500 8217104600 6 國債經理 429,955 430,455 -500 本年度預算數429,955千元,係辦理國債發 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500 千元。 86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10,972,000 9,751,070 1,220,930 8617102000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 10,972,000 9,751,070 1,220,930 本年度預算數10,972,000千元,係金融營業 款短少補助 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 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 款所減少之收入,較上年度增列1,220,930 千元。 29 本 頁 空 白 30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7100100 -04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37 0417100000 76 國庫署 137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37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37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金罰鍰收 入,估如列數。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4,67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4,675 0517100000 67 國庫署 24,67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4,675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4,675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1,110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232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面核放案件91,465件,每件收 取查驗費200元;需取樣檢驗案件2,016件,每件預估收 取查驗費2,5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23,333千元。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2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8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照費收入。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288 0517100000 67 國庫署 1,288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288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288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家數, 估列證照費收入970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換發及補發案 件數,估列證照費收入318千元。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5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80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收入。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801 0517100000 67 國庫署 30,801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801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0,801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30 ,801千元,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等2家菸製造業者許可費2,000千元=1,000千元× 2(家)。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8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車 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門皇家酒廠 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酒製造業者許可費3,500千元=500千 元×7(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7,397千元。 7.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15,126千元=6千元×2,521(家)。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300 -0517100307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67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 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理。 理。 理。 理。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10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變賣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收入。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01 支付管理組,菸酒管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3,590 承辦單位 理組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590 1217100000 91 國庫署 3,590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590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590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 國庫支票款收入190千元。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3,400千元。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10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23,493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書室,人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緝經費。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權。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權。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費收入。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23,493 1217100000 91 國庫署 3,023,493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3,493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23,493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 產業輔導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279,00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 費運用要點」規定,分配95%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 279,000千元×95%=265,050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 款項,本(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58,322千元。 4.預計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3班次,每班培 訓17人)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6千元。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4,0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政風作業及主計作業等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92,184 人事室 本分支計畫係編列本署職員218人、工友7人、 1000 人事費 292,184 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7 人,合共238人所需之人事費292,184千元(含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4,162 考績獎金20,167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120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211 元;年終加發一個半月工作獎金23,863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29 依據行政院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1030 獎金 44,211 金發給辦法所需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61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3,584 等)。 1040 加班值班費 14,62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993 1055 保險 18,07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1,853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 2000 業務費 23,343 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24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 2003 教育訓練費 245 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 2006 水電費 5,002 2.水電費5,002千元: 2009 通訊費 1,470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電費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8 ,577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44 (2)支付大樓水電費1,425千元。 3.通訊費1,470千元: 2027 保險費 85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88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4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等587千元。(支 2051 物品 1,384 付大樓1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1,098 4.其他業務租金628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68 (1)租用影印機等租金557千元。(支付大樓9 2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0 (2)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等71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85 5.稅捐及規費44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4輛之 2072 國內旅費 132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1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0 ) 2081 運費 90 6.保險費8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37千元。(支付大樓1 千元) 2093 特別費 158 (2)辦公廳舍及分攤財政大樓火災保險費等3 3000 設備及投資 8,258 0千元。(支付大樓4千元)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030 (3)辦理環境教育及分攤組織學習標竿參訪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4,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020 機械設備費 105 活動等保險費18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23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4千元: (1)辦理性別平等及廉政會報等各項會議聘 4000 獎補助費 252 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10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252 (2)辦理性別主流化等重大政策與民主治理 價值等議題之專題演講,及各項訓練、 講習等所需講座鐘點費56千元。 (3)辦理業務資料翻譯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 寫作評審所需經費28千元。 8.物品1,384千元: (1)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 書刊等經費719千元。(支付大樓194千元 )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相關消耗品等經費380千元。 (3)公務車輛油料費142千元:按小客貨兩用 車1輛、油電混合動力車2輛(1輛預計於1 11年6月購置)及機車4輛,全年度計需汽 油4,721公升,每公升以30元編列。(支 付大樓19千元) (4)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143千元。(支付大樓25千 元) 9.一般事務費11,098千元: (1)文康活動費476千元:按職員218人、工 友7人、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2 人、約僱人員7人,合共238人,每人每 年2,000元計列。(支付大樓52千元) (2)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154千元。(以44人 估計,每人3,500元) (3)分攤組織學習標竿參訪活動及員工協助 方案等經費68千元。 (4)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維護、辦公環境綠美 化與庭園維護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所 需經費1,452千元。 (5)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清潔維護所需經費5 36千元。(支付大樓200千元) (6)辦理辦公環境佈置、仰德及支付大樓保 全系統服務、環境教育、廉政法治教育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4,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及實施研究發展獎勵制度作業計畫等所 需經費325千元。(支付大樓75千元) (7)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國庫收支應用科 目及其代號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電 話手冊等印製費70千元。(支付大樓8千 元) (8)辦理檔案加值與應用推廣相關經費100千 元。 (9)協助公文繕打、傳遞、收發文及環境維 護等事務所需經費2,089千元。 (10)依「檔案法」等相關法令,協助辦理公 文檔案點收、分案、編目、掃描、製卷 上架、調卷、歸檔、整理、清查等事務 所需經費2,748千元。 (11)仰德大樓公文遞送、收發及庶務性事務 等所需經費374千元。 (12)仰德大樓管理費等696千元。 (13)分攤財政大樓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及管 理人力相關費用453千元。 (14)分攤財政大樓保全勞務服務費用1,485 千元。 (15)首長宿舍公共管理費7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68千元: (1)辦公房舍維護整修等所需經費321千元。 (支付大樓191千元) (2)分攤財政大樓辦公處所之消防安全檢查 修繕費等379千元。 (3)中興新村宿舍維護整修經費263千元。 (4)承德首長宿舍養護費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70千元: (1)車輛養護費32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2年 未滿4年1輛編列11千元(8,500元×10/12 +25,500元×2/12);公務汽車購置未滿2 年2輛編列14千元(8,500元+8,500元×7/ 12);公務機車4輛,每輛每年養護費1,7 00元。(支付大樓4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38千元:按職員218人 、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7人,合共227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支付大樓2 3千元)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4,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85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電梯、高低電壓、 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器材、監視系統、 電腦不斷電設備、空氣品質與水質檢測 、會議室音響麥克風及視訊會議系統等 養護費911千元。 (2)財政大樓蒸飯箱及飲水機等設備養護費2 5千元。 (3)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19千元 。 (4)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30 千元。 13.國內旅費132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差旅費。(支付大樓21千元) 14.國外旅費60千元: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 及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會議。 15.運費90千元:雜卷檔案移送庫房、銷毀等 所需運費。 16.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58千元。 18.房屋建築及設備費8,030千元:支付大樓建 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所需經費。 19.機械設備費105千元:汰購條碼掃描機及電 動騎縫密碼機各1臺所需經費。 20.雜項設備費123千元:汰換仰德大樓冰溫熱 開飲機1臺及空氣清淨機4臺所需經費。 21.獎勵及慰問252千元: (1)三節慰問金246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41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6千元。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強化庫政管理,健全國庫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及出納制度;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協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維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規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宣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31,223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2000 業務費 31,223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2009 通訊費 19,052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 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93 1.通訊費19,05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741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通匯作業手 2072 國內旅費 232 續費18,320千元。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2081 運費 1,054 資21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2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51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費等。 3.物品93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62千元 。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741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庫政業 務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其他雜支等3 3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 製等所需經費3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所需接待外賓費用5千元。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8 千元。 (5)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6)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2,040千元。 (7)辦理已兌付振興經濟消費券銷毀作業所 需經費8,606千元。 5.國內旅費232千元: (1)國庫經辦行計達367家,為維護公庫安全 及加強庫政管理,訪查代庫機構作業情 形及訪查中央各機關出納業務等所需旅 費60千元。 (2)訪查電子支付機關作業情形等旅費100千 元。 (3)參加會議旅費72千元。 6.運費1,054千元:辦理已兌付振興經濟消費 券銷毀作業所需裝(搬)運經費。 7.短程車資22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444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2000 業務費 444 之擬定、執行、推廣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0 兼職費 90 1.兼職費90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2054 一般事務費 245 組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2072 國內旅費 95 ,支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兼職費。 2084 短程車資 14 2.一般事務費245千元: (1)辦理中央政府公債推廣等相關經費190千 元。 (2)各類書表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雜支 等55千元。 3.國內旅費95千元:視察債票兌付情形及實地 了解地方建設基金已貸案件執行情形等旅費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4.短程車資1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1,039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2000 業務費 1,039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務與辦理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4 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328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37 (1)舉辦地方財政相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 2084 短程車資 30 席費、稿費及講座鐘點費14千元。 (2)辦理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所需外 部委員出席費及審查費530千元。 2.一般事務費328千元: (1)會核重大財務業務、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業務及各類書表等印 製費13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及場地費等228千元 。 (3)辦理國際財政研討會等相關經費46千元 。 (4)辦理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行政作 業所需經費41千元。 3.國內旅費137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 等所需旅費6千元。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 案會核等所需旅費48千元。 (3)辦理公產管理考核、洽商統籌分配稅款 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務所需旅費6千元。 (4)辦理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之外部 委員審查所需旅費77千元。 4.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3,749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2000 業務費 3,749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84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9 委辦費 72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8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8 (1)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 2072 國內旅費 70 關法令諮詢服務費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相關作業經費3,339千元。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84 短程車資 15 (2)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 評報告所需經費105千元。 (3)辦理政策因素審查及公股釋出等會議所 需經費40千元。 2.委辦費72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公布 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股股 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次, 取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 3.一般事務費108千元: (1)辦理財政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 業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費等88千元 。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資料印製費及雜支等10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0千元。 4.國內旅費70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25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15千元。 (3)辦理部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實地查 證等旅費30千元。 5.短程車資1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3,734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2000 業務費 32,234 協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 查及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及進口酒 2009 通訊費 125 類查驗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 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直轄 2027 保險費 7 市及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處理菸酒專賣 2030 兼職費 21 時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 1.通訊費125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 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 2039 委辦費 23,224 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 2051 物品 206 及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2054 一般事務費 8,032 等費用。 2072 國內旅費 270 2.其他業務租金62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2081 運費 130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所需費用。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2084 短程車資 24 4.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4000 獎補助費 1,500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085 獎勵及慰問 1,500 支給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 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4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 審查費93千元。 6.委辦費23,224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6,810千元(含資本門30千元),內容包括 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範、業者申請 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廠評核、認 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樣檢驗、 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認證制度推廣與行 政管理等工作,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 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 播、刊登等經費60千元。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6,414千元(含資本門130千元),內 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防 腐劑檢驗,與檢驗儀器設備、耗材之採 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7.物品206千元: (1)辦理海關協助進口酒品取樣所需物品採 購經費176千元。 (2)菸酒製造(進口)業許可執照用紙及相關 耗材等所需經費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032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816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60 千元。 (4)推廣菸酒管理業務所需經費80千元。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155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費用28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件 )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元。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461 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1)辦理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 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 播、刊登等經費1,000千元。 9.國內旅費270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1 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65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65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5)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0.運費13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及海關協助 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需運費。 11.短程車資2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1,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 酒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47,755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2000 業務費 41,753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2009 通訊費 6,830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32,945 1.教育訓練費90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所需經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 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2.通訊費6,830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 PN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914 3.資訊服務費32,94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 (1)硬體設備維護費7,319千元。 (2)資訊系統維護費12,273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83 <1>國庫集中支付、庫務管理及國庫統制 2072 國內旅費 10 會計作業應用系統維護6,621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2>債務管理及規費管理等應用系統維護1 3000 設備及投資 6,002 ,701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02 <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 台維護320千元。 <4>地方建設基金管理作業系統及地方債 務管理資訊系統維護1,336千元。 <5>公股管理系統維護330千元。 <6>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 統維護1,965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3)網路安全監控服務1,390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及認證服 務340千元。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036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6)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7)財政大樓及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平臺系 統維護2,116千元。 (8)國庫支付系統技術服務4,900千元。 (9)地方債務管理網路設備暨安全維護1,092 千元。 (10)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服務144 千元。 (11)網站對話機器人授權更新90千元。 (12)網路設備授權更新505千元。 (13)防毒系統授權更新320千元。 (14)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90千元。 (15)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380千元。(酒品 分攤部分) (16)資源管理系統授權更新364千元。 (17)4MOSAn GCB Doctor PC終端模組授權更 新147千元。 (18)端點防護安全系統授權更新89千元。 (19)資產管理系統CPE軟體轉換模組250千元 。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其他業務租金6千元:租用銀行保管箱。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召開採購評選委 員會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6.物品914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883千元 。 (2)購置電腦週邊設備等非消耗品所需經費3 1千元。 7.一般事務費5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3千元。 (2)辦理各項資訊會議資料印製費及雜費等2 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83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4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94千元。 (3)分攤財政部通訊機房環境監控系統、監 視攝影機、電力設備、不斷電系統及冰 水主機等維護費653千元。 (4)其他設備等維護費102千元。 9.國內旅費10千元:參加會議及往來異地備援 中心等旅費。 10.短程車資1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002千元: (1)硬體設備費1,635千元:電子支付高速保 密設備及央行收支連線系統加解密設備 等相關設備經費。 (2)國庫支付系統內網網路監控軟體334千元 。 (3)系統開發費4,033千元: <1>公股管理系統安全性改版升級3,513千 元。 <2>opendata api開發520千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62,18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2000 業務費 100,965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2003 教育訓練費 96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2006 水電費 200 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972 1.教育訓練費96千元:培訓緝菸犬人員所需經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18 資訊服務費 9,505 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85 2.水電費200千元:分攤緝毒犬培訓中心水電 費。 2024 稅捐及規費 23 3.通訊費972千元: 2027 保險費 14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2030 兼職費 21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5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2051 物品 3,864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936千元。 (2)電話費36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2054 一般事務費 79,323 專線電話通話費。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0 4.資訊服務費9,505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45 (1)硬體設備維護費6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192 (2)資訊系統維護費5,494千元:菸酒暨進口 3000 設備及投資 6,350 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維護。 (3)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350 術服務739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54,865 (4)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682千元。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0,941 (5)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990千元。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5,483 5.其他業務租金2,285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28,441 (1)查緝私劣菸品所需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 費用273千元。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事務機器、偵 蒐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2,012千元。 6.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7.保險費14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費。 8.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 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攤部分)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5千元:辦理菸品辨識 、查緝教育訓練及緝私犬訓練外聘教官等講 師鐘點費。 10.物品3,864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253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及相關 應勤器材費551千元。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50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清潔消毒、訓練等 物品、營養保健品及飼料等費用2,091千 元。 (5)領犬員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工具1 15千元。 (6)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403千元。 (7)油料201千元: <1>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44千元:按 查緝菸品車輛全年度計需汽油4,800公 升,每公升以30元編列。 <2>緝菸犬之運犬車油料費分攤款57千元 。 11.一般事務費79,323千元: (1)為利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800 千元。 (2)推廣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經費90千元 。 (3)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及 教育訓練等所需資料印製費、場地費及 雜支等285千元。 (4)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535千元。 (5)推廣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防 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相關費用100 千元。 (6)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及配備、犬隻健檢醫療、犬舍清潔保全 分攤及推廣緝私犬隻業務等費用2,843千 元。 (7)私劣菸品檢驗、鑑定等費用200千元。 (8)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及駕駛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5,831 千元。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2,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10)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銷燬處理 費用等525千元。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55,3 14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0千元: (1)本署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60 千元。 (2)分攤關務署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養護 費用60千元。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45千元:執行私 劣菸品查緝所需各項偵蒐裝備維修養護費 用。 14.國內旅費2,192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2)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辦案件及勤(業)務 督考所需差旅費933千元。 (5)辦理私劣菸品走私查緝所需差旅費859千 元。 15.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350千元: (1)硬體設備費6,206千元: <1>儲存設備及網路交換器等經費4,736千 元。 <2>查緝私劣菸品查緝用手機取證之高效 能鑑識工作站750千元。 <3>汰換私劣菸品查緝用筆記型電腦720千 元。 (2)軟體購置費144千元:Windows Server 等系統軟體經費。 16.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26,424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 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率權 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26,1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0,941千元。 (2)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5,483千元。 17.獎勵及慰問28,441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46,023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2000 業務費 450 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 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 2009 通訊費 15 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0 兼職費 115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及電話費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2.兼職費11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2051 物品 10 用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 支給表」,支付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 作業小組委員兼職費。 2072 國內旅費 8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作業 4000 獎補助費 45,573 所需出席費10千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45,573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10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10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 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會議報告印製費及雜支 等。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地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 回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獎補助費45,573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部國庫署 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計畫處理 原則」規定,並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補助辦 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立即型彩 券經銷商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及電腦型彩券經 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方案,以 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5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高行車安全,便利公務進行。 購置本署所需公務車1輛。 提高行車安全,便利公務進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汰換本署公務車 850 秘書室 購置本署公務用油電混合動力車1輛85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50 3025 運輸設備費 850 5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7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756 各組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756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756 5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1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07,378,38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07,378,389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87,720,751千元: 5000 債務費 107,378,389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12,389,3 03千元〔詳111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5005 債務利息 107,378,389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特別預算應付利息5,934, 454千元〔詳111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 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69,396,994千元( 詳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979,315千元。 3.借款利息16,678,323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567,8 36千元〔詳111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5,832 ,906千元〔詳111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 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9,277,581千元( 詳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5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2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29,9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29,955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109,866千元: 5000 債務費 429,955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4,730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5010 手續費 429,955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 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5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3,230千元=1,500億元 *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1,5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5,000億元 ,發行經理費45,000千元=5,0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公債發行經理費50,136千元(內 含<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 98%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 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債務基金估計發行公債5,000億 元,央行經理費44,100千元=5,000億 元*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6,036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20,089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62,000,00 0千元,特別預算還本13,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18,323,757千元,合計93, 323,757千元,編列手續費37,330千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7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41,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290,000,0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4,396,994千元,合 計354,396,994千元,編列手續費141,75 9千元。 5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6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10,97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10,972,00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4000 獎補助費 10,972,000 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208,841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763,159 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59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011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24,037 426,147 10,972,000 107,378,389 429,955 850 1000 人事費 292,184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4,162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211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29 - - - - - 1030 獎金 44,211 - - - - - 1035 其他給與 3,584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14,623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993 - - - - - 1055 保險 18,071 - - - - - 2000 業務費 23,343 211,857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245 186 - - - - 2006 水電費 5,002 200 - - - - 2009 通訊費 1,470 26,994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42,450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8 2,353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44 23 - - - - 2027 保險費 85 21 - - - - 2030 兼職費 - 247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4 4,665 - - - - 2039 委辦費 - 23,296 - - - - 2051 物品 1,384 5,087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1,098 98,882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68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0 120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85 2,928 - - - - 2072 國內旅費 132 3,086 - - - - 2078 國外旅費 60 - - - - - 2081 運費 90 1,184 - - - - 2084 短程車資 30 135 - - - - 2093 特別費 15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8,258 12,352 - - - 85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030 - - - - - 60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011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3020 機械設備費 105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85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2,352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123 - - - - - 4000 獎補助費 252 201,938 10,972,000 - - -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0,941 7,208,841 - - -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5,483 3,763,159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252 29,941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5,573 - - - - 5000 債務費 - - - 107,378,389 429,955 - 5005 債務利息 - - - 107,378,389 - - 5010 手續費 - - - - 429,955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1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56 119,532,134 1000 人事費 - 292,18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184,16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4,21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4,329 1030 獎金 - 44,211 1035 其他給與 - 3,584 1040 加班值班費 - 14,62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18,993 1055 保險 - 18,071 2000 業務費 - 235,200 2003 教育訓練費 - 431 2006 水電費 - 5,202 2009 通訊費 - 28,464 2018 資訊服務費 - 42,45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2,981 2024 稅捐及規費 - 67 2027 保險費 - 106 2030 兼職費 - 24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759 2039 委辦費 - 23,296 2051 物品 - 6,471 2054 一般事務費 - 109,98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96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39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4,513 2072 國內旅費 - 3,218 2078 國外旅費 - 60 2081 運費 - 1,274 2084 短程車資 - 165 2093 特別費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 21,46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8,030 62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20 機械設備費 - 105 3025 運輸設備費 - 85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2,352 3035 雜項設備費 - 123 4000 獎補助費 - 11,174,19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269,78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3,828,642 4085 獎勵及慰問 - 30,193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5,573 5000 債務費 - 107,808,344 5005 債務利息 - 107,378,389 5010 手續費 - 429,955 6000 預備金 756 756 6005 第一預備金 756 756 63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2 國庫署 292,184 235,040 11,174,190 107,808,344 財務支出 292,184 235,040 202,190 - 1 一般行政 292,184 23,343 252 - 2 國庫業務 - 211,697 201,938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07,378,389 5 國債付息 - - - 107,378,389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29,955 6 國債經理 - - - 429,955 專案補助支出 - - 10,972,000 -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10,972,000 - 64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756 119,510,514 160 21,460 - - 21,620 119,532,134 756 730,170 160 21,460 - - 21,620 751,790 - 315,779 - 8,258 - - 8,258 324,037 - 413,635 160 12,352 - - 12,512 426,147 - - - 850 - - 850 850 - - - 850 - - 850 850 756 756 - - - - - 756 - 107,378,389 - - - - - 107,378,389 - 107,378,389 - - - - - 107,378,389 出 - 429,955 - - - - - 429,955 - 429,955 - - - - - 429,955 - 10,972,000 - - - - - 10,972,000 配稅款短少補助 - 10,972,000 - - - - - 10,972,000 65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8,030 - 105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8,030 - 105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8,030 - 105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66 國庫署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850 12,352 123 - - 160 21,620 850 12,352 123 - - 160 21,620 - - 123 - - - 8,258 - 12,352 - - - 160 12,512 850 - - - - - 850 850 - - - - - 850 67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4,16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21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329 六、獎金 44,211 七、其他給與 3,584 八、加班值班費 14,623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8,993 十一、保險 18,071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92,184 68 本 頁 空 白 69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18 221 - - - - - - 7 10 3 3 1 1 4017100100 職 1 一般行政 218 221 - - - - - - 7 10 3 3 1 1 」 承 協 整 樓 設 工 承 協 錄 業 70 國庫署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3 7 7 - - 238 245 277,561 282,649 -5,088 國庫署 4017100100 2 3 7 7 - - 238 245 277,561 282,649 一般行政 -5,088 1.本年度238人較上年度245人,減少職 員3人、工友3人、聘用1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之「勞務承攬」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3人,經費5,211千元,協 助公文繕打、環境維護及檔案整 理等工作;另預計分攤財政大樓 辦理辦公廳舍環境清潔、機電設 備操作管理及保全勞務服務等工 作經費2,961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1人,經費8,687千元,協 助辦理憑單收件、支付資料登錄 及整理、菸酒資料建檔、菸品業 者清查作業及駕駛等工作。 71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11 1,798 1,140 30.00 34 11 42 BFT-076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10.05 2,198 1,668 30.00 50 9 20 BKT-1152。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1.07 2,198 4,800 30.00 144 60 37 4482-J9。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6 49 312 30.00 9 2 1 209-QHH。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4.04 99 624 30.00 19 4 3 838-TJM。 837-TJM。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4.08 124 312 30.00 9 2 1 MAC-0012。 本年度新增車輛: 1 油電混合動力車 4 111.06 1,798 665 30.00 20 5 14 預計111年6月 購置油電混合 動力車。 合 計 9,521 286 92 118 72 本 頁 空 白 73 預算員額: 職員 218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2人 合計: 238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7人 工友 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6 9,392.24 273,067 700 - - 二、機關宿舍 - 2,097.78 - 263 97.32 5 1 首長宿舍 - - - 1 97.32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9 2,097.78 - 263 - - 三、其他 3 - 203 - - - - 合 計 11,490.02 273,270 963 97.32 5 備註:租金係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 74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9,392.24 - - 700 關宿舍 - - - - 2,195.10 - - 268 長宿舍 - - - - 97.32 - - 5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2,097.78 - - 263 他 1 56.00 - 62 - 56.00 - 62 - 56.00 - 62 - 11,643.34 - 62 968 75 財政部國庫署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2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308,203 其他收入 308,203 2 0017100000 91 1217100000 國庫署 308,203 國庫署 308,203 2 4017101000 1 1217100200 國庫業務 308,203 雜項收入 308,203 2 12171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308,203 76 本 頁 空 白 77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1-111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11 - -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1-111 同上。 111 - - 2.86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03 -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1-111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11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1-111 同上。 111 - - 78 國庫署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11,098,424 - - - 合計 11,098,424 000 126,424 - - - 1.4017101000 126,424 國庫業務 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6,424 - - -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6,424 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緝相關業務 品查緝相關業務 助直轄市政府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60,941 - - -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補助直轄市政府 60,941 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助各縣市政府 。 65,483 - - - 同上。 [2]補助各縣市政府 65,483 000 10,972,000 - - - 2.8617102000 10,972,000 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10,972,000 - - -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10,972,000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籌分配稅款減少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助直轄市政府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7,208,841 - - - [1]補助直轄市政府 7,208,841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業稅法」第11條規定,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定配合編列預算。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取消。 予取消。 助各縣市政府 。 3,763,159 - - - 同上。 [2]補助各縣市政府 3,763,159 79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1-111 退休退職人員 依據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 - 照護事項」暨考試院訂頒之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規定,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酒品案件 02 111-111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酒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 03 111-111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 04 111-111 公益彩券經銷商 補助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 - 、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 全防護講習、立即型彩券經 銷商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及電 腦型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 保險暨轉業補助等方案,以 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彩券經銷 商之政策。 80 國庫署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75,766 - - 75,766 - 75,766 - - 75,766 - 30,193 - - 30,193 - 252 - - 252 - 252 - - 252 - 29,941 - - 29,941 - 1,500 - - 1,500 - 28,441 - - 28,441 - 45,573 - - 45,573 - 45,573 - - 45,573 - 45,573 - - 45,573 81 本 頁 空 白 82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6 60 1 6 63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6 60 1 6 63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83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及 日本或其 1.與WTO會員國就菸酒 6 1 12 43 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會議 他諮商國 議題相關之WTO協定 - 90 家 進行檢討協商。 2.釐清國外菸酒關切議 題,保護與創造我國 產業利益。 84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6 5 60 一般行政 比利時 103.12 1 103 日本 106.11 1 47 英國 106.11 1 81 85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97,390 660,545 107,378,389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97,390 230,590 - - 15 其他支出 - 429,955 107,378,389 - 86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75,766 11,098,424 - 119,510,514 - 75,766 126,424 - 730,170 - - 10,972,000 - 118,780,344 87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8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89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8,030 - 85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8,030 - 850 15 其他支出 - - - - 90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4,511 8,229 - 21,620 119,532,134 4,511 8,229 - 21,620 751,790 - - - - 118,780,344 91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3,296 合計 - 23,136 23,296 1.4017101000 - 23,136 國庫業務 16,810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11-111 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內容包 - 16,780 括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範、業者 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廠評 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 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認證制 度推廣與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中辦理 優質酒類認證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6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6,414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111-111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 - 6,284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與檢驗儀器設備、耗 材之採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72 (3)徵求委託書 111-111 辦理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72 改選案,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 作業。 92 國庫署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160 - 合計 23,296 - 160 - 1.4017101000 23,296 國庫業務 內容包 - 30 -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6,810 、業者 工廠評 酒品採 認證制 中辦理 業務宣 千元( 事宜, - 130 -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6,414 射檢測 備、耗 費。 司董事 - - - (3)徵求委託書 72 委託書 93 財政部國庫署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算案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2,020 國庫署 4017100000 2,020 財務支出 2 4017101000 2,020 一、 委辦費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菸 國庫業務 酒管理作業),相關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 等經費60千元。 二、 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菸酒 管理作業),透過網路、平面廣 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 經費160千元。 三、 辦理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 方案(菸酒管理作業),相關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 播、刊登等經費1,000千元。 四、 為利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私劣 菸品查緝作業),透過網路、平 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 登等經費800千元。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0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 本署110年度法定預算業依通案決議 下: 刪減項目及百分比辦理。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4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 減列政令宣導費 2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 資)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5%。 10.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 補助款)5%。 11. 前述 1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 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 前述 1 至 10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 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 足。 14. 如總刪減數未達 255 億元(約 1.18%),另予補足。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 委員會、役政署、移民署、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 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調查局、工業 局、智慧財產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 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統刪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考選 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移民 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 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 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勞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 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 檢驗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安 全會議、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考試院、銓 敘部、內政部、移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 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濟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 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 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檢驗所、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 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 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養護費:統刪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 平交易委員會、立法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桃園區農業 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 金融局、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6. 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 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 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 員會、立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 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 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 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 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 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 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 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政令宣導費:統刪20%。 8. 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 統刪6%,其中立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 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 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 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司法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 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0.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二)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 遵照辦理。 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 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編列 遵照辦理。 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按季 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 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四)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轄財團法人工業技 本署無不動產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 術研究院等11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等3家長期 之情事。 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為實驗室、辦公 處所、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得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自有不動產出租以賺 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有超過50年者,多數亦長達2、3、 40年之久,其合理性,有待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 資源,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有效之運用,應 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 適處理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 障國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利符合國有 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收入, 爰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110 年度中央政府 非屬本署業務。 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元,加計中央政府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合共 1,529 億 元,較 109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元,增幅 1.8%。另依據科 學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 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 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依立法 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其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 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 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取得之專利超 過 6 年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 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果攸關產 業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力,已紛紛將 專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權保護外,更應將營業 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外洩,爰請行政院將近 3 年整體對科 技研發經費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事 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六) 110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5,340億元,包括公務預算 公共建設計畫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下 1,324億元、特別預算1,041億元、營業基金1,386億元及非營業 稱國發會)主責辦理,主要係為管考 基金1,589億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亦極多,主要依「行 各機關執行進度,本署為會審機關, 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管考,評核 將視國發會檢討需要,適時研提意見 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 供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7年1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 法如期達成風險」、「預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 警計畫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 會於同年10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 要點」,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各 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段, 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展委 員會108年度總結評估複評比率僅11.54%,且106及107年度複 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 強,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 提出,又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能落實監督 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正、停(緩)辦或內容修正幅 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 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 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出 書面報告。 (七) 5G具有「高頻寬(eMBB)」、「多連結(mMTC)」及「低延 非屬本署業務。 遲/高可靠(URLLC)」等特點,有別於4G封閉式核心網路架 構,5G網路採用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設計, 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運算提供 用戶高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5G網路面臨之 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訂「107- 114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推動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 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濟部亦規劃建置5G網路資安檢 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5G資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配合5G釋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 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各主責部會雖已達 成階段性目標,惟因應未來5G應用場域陸續開放後,恐將面臨 各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擊,鑑於國內5G網路資安防護機制尚未 完備,相關評估及強化5G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作仍待完 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調適法規並促進資安業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者參與5G應用場域實驗,以強化資通安全之防禦能量,爰請行 政院將各主管機關5G網路資安防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成 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106至110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5G相關計畫補助經費分別為38 非屬本署業務。 億4,140萬8千元及13億4,488萬3千元,合計51億8,629萬1千元, 補助金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補助5G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 經濟部106至109年截至7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193件、 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3億1,152萬7千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 資88億7,407萬元,其中衍生產值從106年度20億2,292萬5千元 增加至108年度34億6,600萬元,增幅逾71.34%;科技部107至109 年截至7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5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 收入1,627萬元、促成產學合作件數23件及產學合作金額3,714 萬4千元。由此觀之,我國5G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對5G 關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應結合 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5G前瞻關鍵技術,建立優勢5G核心技 術,將5G技術研發成果導入相關產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值, 並提升我國5G通訊產業競爭力。 (九)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200家,尚未包括其再 有關研擬訂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 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所獲配股息係政府重要收入 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係由行政院主 來源之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 計總處主責辦理,本署將依行政院 資訊公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資訊,內容差異頗 110 年 7 月 13 日院授主基營字第 大,有揭露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 1100200957A 號函示,就公股具主導 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公司持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有 權之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查填 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等均有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 「政府、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易有低估政府投資事業 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概況表」 ,並 規模現象。鑑於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 於每年 8 月底前於機關網站公告。 模不小,為利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 研擬訂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適用於 公股具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投資公司,衡量建 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 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6個月 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與該法 本署無捐助財團法人之情事。 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 1 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未能如 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並自 108 年 2 月 1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日施行,迄今近 2 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 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 度、董事人數超逾 15 人或監察人未達 2 人等相關規範,鑑於 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 督之權力,爰請法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速完 成相關規範之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政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 應於網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督,並請法務部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便推動開放山林政策, 非屬本署業務。 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橫向聯繫與分 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升、部落周邊環境惡化、執行單位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 處、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務單位疲於奔命。對 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關山 林政策,避免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09 年截 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以來新高,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林 道 81 條,總長 1,646 公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 要林道 35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 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 列 2 億元維護預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 15 萬元,山區 林道之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客安全。又以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 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 達 19 公里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里養護經費 4 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未隨之增加,導致 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一般民力於山區救 援之保險與財產(車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障,造成爭議 不斷。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通往山林之原住民 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 在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 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交 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二)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各級政 非屬本署業務。 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 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提供之 2016 年兒童健康幸福指標-臺灣與 OECD 國家比較,我國 0 至 2 歲 兒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兒童就讀於幼兒園之比例 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為差;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 量不足且薪水偏低,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 平,爰建請政府應研擬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並研議儘 早落實行政院宣示「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保障幼教人員薪資,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 乃致國家之多贏局面。 (十三)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加強邊境防疫控 非屬本署業務。 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返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登機前 3 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住防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的人,必須 簽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戶,同行者可同住,但非居家檢疫者 不能同住。然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數,有多位家人返 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旅館,卻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 人訂房,怎麼找都訂不到;更擔心如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 長輩外出居住,會不會反而遭遇更高的風險。年節將至,傳統 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起急著返台過年的國人,未找到檢疫處 所就直接返台,目前出現「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 確定因素,對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疫 等級,讓防疫旅館的需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交 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續 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檢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求。 (十四)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中,竭盡心力投入技術 非屬本署業務。 研發、基礎科學與產學研究等領域,然而在現今科技部與教育 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妥適合理分 配。爰要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系中,助理教授所提出之 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中至少達 30%比率, 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人才能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科 技部補助計畫應至少提升 10%,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 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年 11 月發布施行文化 遵照辦理。 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 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為維護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藝術事 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進行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 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則,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 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員進行文化藝 術採購作業訓練及觀念宣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部會、單位預算編 有關行政院規範公務機關於110年底 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類如電腦設備、網路設備、無人 前汰換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一 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護我 節,本署已於109年底前完成伺服器 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 主機汰換作業,並於辦理採購案中之 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 需求規範,註明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 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 或中國大陸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 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 備。 國 5G 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 件頻生之嚴重性,採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 級機關現行使用情形,並於 110 年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 購中國品牌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 收時,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七)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未 遵照辦理。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定:「…租稅優惠之擬訂, 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 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 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會會議記錄及稅式支出 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為避免立法 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法委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 實遵守相關規定,將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完成後,併同法案 送立法院審議。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行政院 (四十三) 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路,性質 遵照辦理。 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 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爰要求行政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通令所屬,自 110 年度起,凡公家機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 路宣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六十六) 有鑒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統計,臺中火力電廠排放 PM2.5 的 遵照辦理。 量,佔整體的 1.3%,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 10.17%,108 年 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 36 條修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視空氣 品質需求,加嚴烏賊車排氣標準,惟執行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效, 因此,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在委外業務招商時,研議於合 約內要求載明廠商使用柴油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四期環 保法規後方可執行委辦業務,藉以達到降低空污之效果。有鑑 於此,爰要求行政院明令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機構應優先採 用符合四期標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成環保署於 110 年 6 月 底前建立柴油車定檢制度,以落實降低空污。 財政委員會 歲入部分 稅課收入 財政部 (七) 104 年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不良債權市場日益萎縮,放寬 一、財政部業以 110 年 3 月 17 日台 銀行旗下資產管理公司(AMC)承作業務範圍,修正「金控公 財庫字第 11003644270 號函請各 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使得銀行可將閒 公股金融控股公司公股代表督 置不動產移轉至旗下 AMC 加值後出售,若未出售前也可辦理 導旗下資產管理公司,盤點自 出租,同時,以往禁止 AMC 購入法拍屋的禁令也解除。雖當 104 年起所購入、持有之法拍屋, 時於 AMC 營運原則修正方向,曾論及 AMC 得開放購買法拍 並按「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 屋、但不得囤積炒房,卻未在 AMC 營運原則中明文規範 AMC 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相關規 購入法拍屋後之持有年限,且因長期低利衝擊,銀行旗下 AMC 範訂定出售計畫,以避免涉入囤 近年紛紛搶進法拍市場購入資產,108 年間 AMC 於北北桃法 房、炒房之虞。 拍市場取得資產件數便高達 51 件,其中不乏公股行庫旗下 二、前開辦理情形並以 110 年 3 月 17 AMC。 日台財庫字第 11003644271 號函 近來房價高漲議題引發國人關注,各部會皆於業管範圍中亟思 知立法院。 相關抑制房價措施,建請財政部國庫署責成各公股行庫旗下資 產管理公司,盤點自 104 年起所購入、持有之法拍屋,並督導 公股行庫 AMC 訂定出售計畫,以避免公股行庫有涉入囤房、 炒房,使房價高漲趨勢惡化之虞。 罰款及賠償收入 財政部 (一) 財政部持股或投資之國營及民營事業機構繁多,各該事業機構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1 月 25 日台財庫 之法令遵循情況,除涉及內部之公司治理及事業之社會責任 字第 11003613910 號函檢送財政部持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外,更涉及股東即中央政府之權益。事業機構有無違反行政或 股或投資之國營及民營事業 109 年度 刑事法律而遭受罰鍰或罰金之情況,實有彙整表列以作為公司 違反行政或刑事法律遭受罰鍰或罰 治理及行使股東權益參考資料之必要。 金情形彙整表予提案委員並副知立 爰請財政部應分別就其持股或投資之各國營及民營事業機構 法院財政委員會。 (範圍依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 理要點第 2 點規定),於會計年度內有無違反行政或刑事法律 而遭受罰鍰或罰金之情況彙整表列(包括行為時間、裁罰時間、 違反法令條款、處罰金額、有無救濟及其結果、繳納時間等), 並於各事業機構會計年度終止後 1 個月內,將當年度資料送交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財政部 (一) 有鑑於 110 年度財政部預算案內,歲入部分之投資股息紅利項 遵照辦理。 目增列 6 億 7,726 萬 7 千元;其中公股行庫歲入增列數額高達 6 億 3,688 萬元。經查,歲入編列時財政部所投資之公股行庫 均已調降 109 年度獲利目標,顯然於 110 年度增列股息紅利收 入屬預算編列時之重大失誤。爰建請財政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 於未來年度編列歲入預算時,需核實編列,不得以增列公股行 庫之股息紅利歲入預算作為整體預算編列時之調控工具。 (二) 為維護公股權益,公股之持股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之對象,不 遵照辦理。 包括公股提名或推薦之自然人專業董事及獨立董事。 立法院 92 年 5 月 30 日決議:「為確保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 事業、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公股股權權益,並兼顧該事業能永續 經營,避免產生利益輸送情事,要求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事 業、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公股所占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少於公 股占該事業股權比例。此外,應規定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 時,公股股權代表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 因應法規修正,95 年 1 月證券交易法增訂第 14 條之 2 獨立董 事及 107 年 10 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 行設置自然人專業董事等規定,財政部就所投資金融控股公司 及銀行於董事改選時,均依規辦理獨立董事及自然人專業董事 之人選提名,俾符法制及落實公司治理之原則下,維護公股權 益。 考量公股事業辦理董事改選時,受上開 92 年決議拘束,公股股 權不得支持非公股,致配票策略僵化,競爭民股極易得悉公股 投票限制予以破解,甚而以較低股權實力全力配票搶攻獨立董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事及自然人專業董事,致不利公股提名人選當選席次,影響對 公股事業經營主導之量能。 鑑於公股事業董事改選提名作業均依法辦理,自然人專業董事 及獨立董事雖非代表公股,惟係認同政府主導公股事業之經營 理念,於董事會中與公股代表共同維護公股經營主導權,爰請 放寬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之限制,就公股提名或推薦人選(含 法人代表、自然人專業董事及獨立董事)均得以公股持有股權 支持,以增加配票規劃彈性,爭取最大可能席次。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財政部 (一) 110 年度財政部「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計畫獎補 一、財政部業以 110 年 4 月 6 日台財 助費編列 88 億元,係補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 庫字第 11003652220 號函送「行 時,政府應負擔之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 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 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 計畫專案報告」予立法院,說明 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歷年編列之釋 如下: 股收入,因欠缺合理性頻遭立法院反對,亦因行政院民營化政 (一)民營化基金主要財源為釋股預算 策方向轉變而停擺,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 收入,惟配合立法院相關決議, 相關支出。自 90 年度成立以來,除 91、94、95 及 106 年度產 短期尚難執行,收支不足數依 生賸餘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迄至 109 年底之預計累積短絀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高達 629 億元,短絀情形嚴重;國家發展委員會既已同意基金 提撥運用辦法」規定舉債因應, 退場,請財政部於 2 個月內擬具退場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 至 110 年 3 月底基金舉借短期債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務 611 億元。 (二)國發會 107 年 7 月 3 日召開「非 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會議決 議,民營化基金中長期退場,後 續執行細節部分,請行政院主計 總處協助財政部辦理。 (三)為遵照立法院與國發會相關決 議,財政部刻衡酌肺炎疫情、經 濟情勢及政府整體財政狀況等 因素,妥適規劃基金退場期程, 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 則規定,儘速擬具基金退場計畫 陳報行政院,俟奉核定後據以執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基金後續裁撤相關事宜。 二、行政院於 110 年 5 月 14 日核定 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財政部於 110 年 6 月 3 日以台財庫字第 110586820 號函請相關機關屆時 據以執行該基金裁撤後續相關 事宜。 (二) 依據財政部公告最新國債訊息,截至 109 年 8 月底止,中央政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3 月 3 日台財庫字 府長期債務未償餘額 5 兆 4,108 億元,加計短期債務未償餘額 第 11003635230 號函送「精進財務管 900 億元,合計 5 兆 5,008 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 23.3 萬 理及強化債務管控書面報告」予立法 元。依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 院,說明如下: 報告指出,鑑於全球景氣因美中貿易衝突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一、近年我國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 炎疫情持續蔓延,經濟成長可能遲緩甚至衰退,連帶衝擊我國 施,縮小財政收支差短並控管債 出口市場,進而造成歲入難有長足之成長,加以歲出受政府持 務,已有成效;債務比率由 101 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及因應疫情核定等特別預算經費需求孔 年起連續 7 年下降,109 年度及 急而擴增,前景仍宜謹慎以對。爰要求財政部預為妥謀各項政 110 年度因受疫情影響,債務比 事經費所需財源,持續精進財務管理及強化債務管控,以確保 率略升,惟仍在可控制範圍內。 政府財政得以永續,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二、我國長期以來歲出需求難減,且 面報告。 受肺炎疫情影響,整體歲入增加 幅度趨緩,為因應當前面臨各項 挑戰,財政部積極精進財務管 理,同時強化債務管控。 三、未來財政部將會同各機關賡續推 行開源節流措施,管控整體歲入 歲出差短,審慎規劃及執行融資 財源,期兼顧經濟發展並確保財 政穩健。 (三) 108 至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之歲入歲出概況,108 年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4 月 7 日台財庫字 度歲入歲出差短 56 億元、109 年度轉為賸餘 294 億元、110 年 第 11003652310 號函送「建立編列債 度則產生差短 1,165 億元,3 年間差異頗大,惟各年分別編列 務還本機制之檢討報告」予立法院, 債務還本 835 億元、850 億元、850 億元,僅相差 15 億元,雖 說明如下: 符合公共債務法規範,惟恐未能反映預算實貌。建請財政部考 一、中央政府依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 量每年度不同之經濟狀況及預算結構等因素進行估列,評估建 律法規定,編列債務還本之機制 立編列債務還本之機制,以覈實編列預算,反映預算實貌,爰 內容包含 4 點特色: 請財政部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一)訂定最低債務還本金額,平滑化 各年度還本負擔。 11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定率償還債務,達到代際負擔公 平。 (三)適時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列還本, 強化債務管理靈活彈性。 (四)明確懲處機制,確保恪守財政紀 律。 二、財政部考量經濟情況對稅課收入 影響,並配合政府整體歲入、歲 出情形,審慎編列債務還本數, 實際執行時,並審酌增加還本數 額,以降低債務累積。 三、中央政府目前債務規模漸獲控 制,財政韌性尚可因應未來衝 擊,且獲得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肯 定。 四、未來財政部將與行政院主計總處 共同朝縮短歲入歲出差短方向 努力,並視歲入狀況增加債務還 本數,以落實財政紀律,確保國 家財政健全。 (四) 政府為防疫紓困、購買戰機及推動前瞻基礎建設,經立法院通 一、近年政府配合經濟發展所需,推 過特別預算達 1.5 兆元之多,其中多數皆為舉債,然財政部部 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並為維護 長卻於公開備詢時辯稱,未來視情形亦可不用舉債。為考量政 國家安全採購新式戰機,以及因 府財政紀律,避免債留子孫,爰建請財政部研擬未來如何就已 應肺炎疫情,採取紓困振興措 匡列之特別預算舉借之債務,減少舉借。 施,均分別制定特別條例據以編 列特別預算,其財源雖多以舉借 債務支應,惟實際執行時,藉由 歲入增加或歲出節減,債務舉借 數將覈實減少。 二、茲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第 1 期及第 2 期為例,歲出預算 分別編列 1,071 億元及 2,229 億 元,規劃全數以舉債支應,惟實 際執行時,歲入增列罰賠款及變 賣廢料等收入,以及歲出執行節 減,爰第 1 期及第 2 期債務舉借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決算數分別為 1,011 億元及 2,158 億元,較預算數分別減少 60 億 元及 71 億元。未來財政部將賡 續遵守各特別條例、公共債務法 及財政紀律法等相關規定,視特 別預算歲入及歲出執行情形,據 以審慎執行債務舉借,以減少債 務舉借。 (五)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後,財政部隨即協助進行口罩、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3 月 12 日台財庫 酒精等控管,並督促公股銀行協助振興紓困,惟疫情重創國內 字第 11003640730 號函送「財政部推 外經濟,整體環境皆充滿不確定性之下,對於舉債日益增加, 動發行中央政府乙類公債報告」予立 已經通過、預計分年舉債的前瞻基礎建設以及新式戰機採購特 法院,說明如下: 別預算,未來恐需仰賴舉債支應,現在雖未發生,但是不能假 一、化被動為主動,鼓勵非營業特種 裝看不見。爰要求財政部應與各機關研討,發行乙類公債滿足 基金自償性融資以發行乙類公 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等特別預算資金需求之可行 債辦理,財政部前於 108 年 10 月 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1 日及 109 年 10 月 20 日兩度 主動函請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 基金主管機關衡酌市場利率,考 慮自償性建設經費以發行乙類 公債籌資,提升財務效能,業獲 交通部善意回應。 二、加強媒體宣傳,於 109 年 6 月 16 日財政部端午節記者會,向外界 說明乙類公債及乙類借款,指支 應自償之建設資金,發行乙類公 債作為自償性公共建設財源,具 協助經濟發展功能,並可增加債 市投資標的,吸收游資投入公共 建設,紓緩公務預算舉債壓力。 三、 透過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 案計畫等審議案件,逐案蒐集並 檢討發行乙類公債之可行性,獲 致交通部「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 用地取得計畫」及「國道建設計 11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畫」於 110 年發行乙類公債支應 部分資金需求。 (六) 109 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全球經濟景氣動盪,財政部業以 110 年 4 月 7 日台財庫字 根據財政部報告,由於歲入減少、歲出增加,再加上各項特別 第 11003652090 號函送「中央政府改 預算的壓力,如前瞻基礎建設、各部會紓困政策、新式戰機採 善債務狀況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 購,皆動用特別預算舉債,各項特別預算合計共約 2,681 億元,下: 再加上原有的 1,915 億元舉債需求,110 年度新增舉債額數將 一、中央政府籌編債務舉借額度均恪 高達 4,596 億元。110 年度的未償債務餘額預估將超過 6.1 兆 遵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 元,人均負債恐達到史上新高,相當於每個小孩一出生就得背 律法等規定,尤其各國為 負大約 26 萬元的負債壓力,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COVID-19 疫情可能引發之全球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金融情勢劇烈變化,皆採擴張性 財政政策,我國仍嚴守財政紀 律,以維財政健全。 二、中央政府債務比率,由 101 年底 高峰 36.34%下降至 108 年底(審 定決算數)之 29.65%,連續 7 年 下降。109 年度加計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 預算後,債務比率預算數 110 年 度為 32.11%,預估至 110 年底距 公共債務法 40.6%債限尚有 8.49 個百分點,約 1.6 兆元舉債額度。 三、財政部在兼顧財政健全、租稅公 平及經濟發展等目標下,將持續 改善債務狀況落實財政紀律。另 基於債務償還涉及收入籌措與 支出管控,財政部將全力配合行 政院主計總處整體預算規模籌 劃情形辦理,並恪遵公共債務法 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在滿足政 府活絡經濟動能、厚實國家發展 實力之施政需求下,靈活政府財 務運籌,務求兼顧財政永續與經 濟發展目標。 (八) 近來因國際經濟情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等不確定 財政部業於 110 年 3 月 4 日召開公股 性因素影響,國銀海外授信風險升高,踩雷頻傳,公股銀行也 金融事業 109 年第 4 季業務研討會,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不例外。印尼最大手機通訊設備廠、阿聯最大私人醫療集團等 敦促公股代表督導所轄銀行持續關 違約案,公股行庫均受波及。為降低海外授信風險,避免踩雷 注國際政經發展動向,適時調整資產 案不斷發生,爰請財政部督促公股行庫應提升徵審能力,對於 配置,提升人員授信徵審能力,審慎 國際聯貸案的條件評估亦應更為審慎;並應建立預警制度、強 辦理徵授信評估作業,強化貸前審 化貸後複審及管理等風險管控措施,俾維護公股權益。 核、貸後覆審作業及預警機制等管理 措施,有效控管授信風險,確保銀行 穩健經營。 (九)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4 月 26 日台財庫 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 字第 11003665080 號函送「財政部就 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 公股銀行研擬簽署赤道原則情形報 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經查台灣銀行 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且公股行庫無一簽署。為實現金 一、目前各公股銀行均依中華民國銀 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財政部應鼓勵公股銀行積極作 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 20 條第 為。爰請財政部會同八大公股銀行積極研擬簽署赤道原則計 5 項規定辦理,參採赤道原則精 畫,於 3 個月內完成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神採取相關措施,具體落實於審 核各企業授信案,善盡社會責 任,以符合赤道原則精神。 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簽署赤道原則, 其餘公股銀行持續進行規劃簽 署赤道原則事宜,聘請專業顧問 評估簽署赤道原則後對銀行授 信業務之衝擊影響,配合顧問建 議方式調整銀行內部作業,以建 立符合赤道原則之審查規範及 流程,力行永續授信政策。 (十) 為提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104 至 109 年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2 月 25 日台財庫 度皆未辦理土地銀行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雖 字第 11003631520 號函送「提升臺灣 110 年度編列繳庫 10 億元,惟倘若需增設分支機構,110 年度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 尚存資本缺口 120 億元。且至 109 年第 2 季臺灣土地銀行股份 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 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仍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值,建請財政部提出 明如下: 提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之具體措施,以強 一、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化該行資本結構,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稱土銀)可藉由現金增資、爭取 報告。 盈餘保留、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 次順位債券、發行長期次順位債 券及管理風險性資產等策略提 11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升資本適足率。 二、若僅憑藉盈餘保留不繳庫及管理 風險性資產,並適當發行無到期 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及長期次 順位債券,須給予土銀較長之時 間,逐漸改善該行資本適足比 率;如欲短期內改善則僅能依靠 現金增資。在國庫現金增資恐不 易達成下,土銀將持續執行盈餘 保留不繳庫、管理風險性資產, 及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 債券與長期次順位債券,以漸次 提升各類資本適足比率,俾強化 風險承擔能力以永續經營。 (十一) 有關財政部轄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爭議,包含疑提供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3 月 8 日台財庫字 辦公室,作為線上博弈、金流服務公司「奕智博」併購清惠光 第 11003637320 號函送「關貿網路股 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簽約場所,以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秘書 份有限公司受外界爭議事項調查書 疑在外擔任董事的公司,承接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工 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程,可能已經違背職務操守等問題。建請財政部進行調查,並 一、調查情形:外界對關貿網路股份 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 有限公司(下稱關貿公司)爭議 事項,屬公司治理範疇,依據該 公司委請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 見書內容,其人事任用及業務合 作對象妥適性等均無不法,亦查 無允許利害關係人擔任董事之 公司承接關貿公司工程情事,並 未損及公司利益。 二、財政部作為:109 年 9 月 24 日解 任董事長職務;另函請關貿公司 確實檢討改善人事考核監督機 制、強化會議室管理規範與研議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強化公司 治理。 三、關貿公司改善措施:依據財政部 函示,召開審計委員會針對內部 控制制度及律師意見提出改善 11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措施,持續追蹤辦理情形,並定 期提報董事會說明進度,至改善 完成為止。研議自發提前設置公 司治理主管,以提升公司治理品 質。 (十二) 財政部轄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許多政府資訊界面,包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3 月 31 日台財庫 含通關、流通、稅務、地政、保險、金融、及供應鏈資訊介面 字第 11003651450 號函送「關貿網路 等。惟近年來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頻頻出包:106 年報稅首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三倍券預購及藝 日當機 6 個小時、紓困振興三倍券預購及數位券綁定當機、藝 FUN 中獎簡訊通知書面報告」予立法 FUN 券得獎者收不到中獎簡訊事件等。為健全政府資訊功能完 院,說明如下: 善,爰請財政部針對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 109 年紓困振興 一、三倍券平臺辦理情形:三倍券平 三倍券 7 月 1 日一開放紙本實體券預購及數位券綁定當機、藝 臺整合規模龐大,部分通路端使 FUN 券得獎者收不到中獎簡訊事件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人才 用人數過多時須執行流量管制 人力不足、技術不足、設備不足、領導能力不足提出具體改善 措施,致部分預購通路端有民眾 方案,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排隊情形,並非系統中斷、阻塞 或發生當機。 二、藝 FUN 券簡訊通知辦理情形:藝 FUN 券公布抽籤結果當日,部分 時段有壅塞、收不到簡訊等狀 況,發現問題當下即與電信業者 協商增加服務容量,立即完成改 善。另為協助民眾核對個人資 料,立即增加客服人員至 75 名, 且持續蒐集問題及建議,積極優 化系統功能,提升民眾使用便利 性。 三、服務品質改善及因應措施:各通 路業者在實施通路端流量管制 措施前,應妥善規劃因應措施; 未來與各通路端有系統介接需 求時,將事前備妥各介接環節聯 繫窗口,加速異常狀況問題排 除;未來如有大量發送簡訊需 求,將依發送方式及發送量審慎 規劃,強化資源需求評估嚴謹 性。 11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五) 財政部報告指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1,915億元, 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4日台財庫字 加計各特別預算編列舉債2,681億元,合計共舉債4,596億元,扣 第11003631030號函送「中央政府財 除債務還本後,債務淨增加數為3,746億元,預估110年底中央 政現況及因應肺炎疫情之財政規劃」 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達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 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GDP平均值的32.6%,來到近5年高點,相當於每個小孩一出生 一、近年我國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 就得背負大約26萬元的負債壓力。台灣正面臨政府舉債、財政 施,縮小財政收支差短並控管債 惡化窘境,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政府恐仍須 務,已有成效。 有財源以持續規劃各項紓困措施,爰建請財政部應及早就我國 二、惟歲出需求難減,又遭逢肺炎疫 財政現況如何因應疫情持續發展,進行相關財政與政策規劃, 情影響,稅課收入未如預期,整 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體歲入增加幅度趨緩,又為穩定 經濟情勢擴增政府支出,財政部 除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等 短期性措施,並為支應施政所 需,同時兼顧財政紀律,積極研 議創新財務策略增益財源及強 化債務管理等中長期規劃。 三、我國受惠於過去累積之財政能 量,得以因應本次肺炎疫情衝 擊,未來面對地緣政治風險及肺 炎疫情等不確定因素,須逐年管 控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債務舉借, 預留因應緊急重大支出,確保財 政穩健。 (十六)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內地稅「稅課收入」1兆5,512億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截至12月底 1,9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86億3,200萬元(減幅0.55%) 。(不含出納整理期間),歲入累計實收 109年初以來,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 數2兆3,529億元,達成率(占全年預算 擴散,連帶使得臺灣整體經濟成長趨緩,進而造成稅收狀況不 數)114.59%,較109年度審定決算數 佳。由於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為全球經濟增添諸多變數,增加1,833億元,其中稅課收入累計實 以致110年稅收狀況亦恐難樂觀,要求財政部應預為妥謀財源,收數1兆9,865億元,較109年度審定決 以利各項政事順利推動。 算數增加3,811億元;非稅課收入累計 實收3,664億元,較109年度審定決算 數減少1,978億元,業達成全年歲入預 算目標數。 (十八)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雖賸餘294億元,惟110年度 財政部於 110 年 5 月及 8 月分別發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歲入2兆0,450億元、歲出2兆1,615億元,2 期乙類公債,順利為交通部交通作 歲入歲出相抵轉為差短1,165億元,且預估至109年底累計債務 業基金籌措自償性建設資金,適時導 11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將增為31.3%,110年再 引超額儲蓄投入公共建設,以提升閒 增至32.6%,又109年截至8月,中央政府賦稅收入實徵淨額1兆 置資金之運用效率,並減輕政府財政 0,746億元,較108年同期減少618億元,恐影響未來政府施政與 負擔。 財政資源之運用,又具有自償性之建設透過發行乙類公債方式 籌資,該類公債不列入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計算,可紓解 部分政府舉債及財務壓力。基此,建請財政部可洽請各機關研 商透過發行乙類公債,滿足非營業特種基金及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等特別預算資金需求之可行性,適時導引超額儲蓄 投入公共建設,以提升閒置資金之運用效率,並減輕政府財政 負擔。 (十九) 110 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於「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 遵照辦理,相關具體措施說明如下: 金盈餘繳庫」項下編列「股息紅利繳庫」收入 86 億 0,809 萬 2 一、土銀可藉由現金增資、爭取盈餘 千元,包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 億 2,500 萬元、臺灣 保留、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億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58 億 位債券、發行長期次順位債券及 0,028 萬 3 千元、中國輸出入銀行 3 億 3,408 萬 2 千元及財政部 管理風險性資產等策略提升資 印刷廠 4,872 萬 7 千元等繳庫數,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 本適足率。 公司自 104 年度起均未辦理盈餘繳庫,雖 110 年度恢復編列繳 二、若僅憑藉盈餘保留不繳庫及管理 庫預算,惟該行資本適足率仍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值。為提升臺 風險性資產,並適當發行無到期 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104 至 109 年度皆未辦 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及長期次 理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雖 110 年度編列繳庫 順位債券,須給予土銀較長之時 10 億元,惟如需增設分支機構,110 年度尚存資本缺口 120 億 間,逐漸改善該行資本適足比 元,且迄至 109 年第 2 季,該行資本適足率仍低於本國銀行平 率;如欲短期內改善則僅能依靠 均值,建請財政部應籌謀提升該行資本適足率之具體措施,以 現金增資。在國庫現金增資恐不 強化資本結構。 易達成下,土銀將持續執行盈餘 保留不繳庫、管理風險性資產, 及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 債券與長期次順位債券,以漸次 提升各類資本適足比率,俾強化 風險承擔能力以永續經營。 (二十四)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世界各國都大量印鈔紓 一、為引導市場游資投入公共建設, 困,造成全球資金氾濫,而大型公民營企業均把握市場低利環 財政部分別於 108 年 10 月 31 日 境發行債券以籌措中長期資金,據統計 109 年已達 1 兆元以 及 109 年 10 月 20 日兩度函請中 上,故政府所推動的各項公共建設應儘可能透過公債發行來導 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主管機 引國內過剩的游資。然而財政部 103 年迄今均未透過發行乙種 關衡酌市場利率,考量自償性資 公債以籌措公共建設所需資金,而任由各部會透過融資方式舉 金需求,透由發行乙類公債籌 債,如此一來除無法引導民間游資去向,更可能因日後利率反 資,獲交通部善意回應。110 年 11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轉,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爰要求財政部應主動積極協調各部 度 5 月及 8 月分別發行 2 期乙類 會,透過發行乙種公債方式,籌措各項公共建設所需資金,110 公債計 620 億元,係自 102 年度 年應以達成 1,000 億元為目標。 以來睽違 8 年之後再次發行,為 財政部積極推動下之重要成果。 二、考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 作業基金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 區用地取得計畫,經財政部與基 金管理機關多次溝通協調,並就 發行乙類公債相關問題積極說 明,極力促成該計畫以發行乙類 公債支應資金需求,110 年度雖 該基金僅發行乙類公債 300 億元 支應資金需求,惟整體計畫所需 經費為 1,270 億元,可視為財政 部 110 年推動發行乙類公債之重 大成果。 (二十五) 有鑑於國內資訊科技的軟硬體發展突飛猛進,財政部政策積極 財政部業以110年6月25日台財庫字 發展電子發票與雲端發票的應用,致使財政部印刷廠業務逐年 第11000609650號函送「財政部印刷 下滑,而爭取新的印刷業務,亦受限於設備、人力與彈性等因 廠轉型與存廢檢討評估報告」予立法 素每每鎩羽而歸,加以財政部印刷廠人力結構日趨老化,50歲 院,說明如下: 以上的員工占比將近七成,造成嚴重的技術斷層,爰要求財政 一、財政部印刷廠(下稱印刷廠)為 部應於110年6月底前提出具體的「財政部印刷廠轉型與存廢檢 求永續經營並因應行動支付及 討評估報告」,並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電子載具之發展潮流,已積極規 劃調整經營模式,加強員工訓 練,戮力改善製程,降低生產成 本,持續強化各項業務流程,提 出精進措施,並不斷研發創新整 合,發展核心技術,提升組織競 爭力,同時藉由資訊科技之應 用,提升印刷技術及客戶服務品 質,擴大業務範圍。 二、印刷廠無論就公用性、公益性以 及業務性質特殊性等三面向進 行評估,均具備繼續經營之不可 取代性與必要性。 (二十六) 財政部所屬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酒類產品製程中之 財政部業以110年4月8日台財庫字第 11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釀酒污泥等廢棄物,均以公開招標之形式進行勞務採購,將相 11000039250號函送「臺灣菸酒股份 關清運事務委商處理。經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善 有限公司改善精進釀酒廢棄物清運 化啤酒廠,110年度「釀酒污泥及廢矽藻土委外清運處理」標案 處理採購業務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於109年12月公開招標,僅有1家廠商參與投標,並以低於底價 說明如下: 之金額得標,惟同名廠商曾因不法棄置污泥遭檢方起訴並求 財政部業督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 刑。盤點近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之相關標案 司(下稱菸酒公司)就旨揭採購業務 (包含廢水場污泥、植物性廢渣等回收再利用,以及釀酒污泥、詳加檢討,報經110年3月23日該公司 廢矽藻土委外清運處理),其中,該廠商自104至110年,共得 第7屆第7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擬定精 標10件標案,總金額超過9,000萬元。復查,依廢棄物清理法及 進作為略以: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事業對於廢棄物自行處 一、經查釀酒污泥處理招標文件,對 理,抑或送交再利用機構,皆須負追蹤管理之責。臺灣菸酒股 於廠商資格未訂定不合理招標 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事業,除應恪遵相關法規外, 條件。菸酒公司為加強對污泥清 更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作為民營相關企業之表率,爰建請 運廠商之履約管理,要求各廠嗣 財政部應善盡對於所屬國營事業監督之責,就國營事業相關採 後每半年定期將污泥清理流向 購案涉及不當委商之相關瑕疵進行調查、督促其改善,並於3個 彙報總公司;自111年起,於契約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增加得標廠商未依法處理之罰 則,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二、菸酒公司業洽財團法人台灣綠 色生產力基金會及相關機構,轉 介釀酒污泥再利用或污泥減量 方案規劃廠商,協助提供污泥減 量及資源化方案,並請各廠(場) 就「釀酒污泥堆肥產製有機肥 料」 、「釀酒污泥添加酵素產製有 機肥料」 、「釀酒污泥厭氧發酵產 製有機肥料」 、「矽藻土產製有機 肥料」 、「矽藻土產製貓砂」 、「污 泥曬乾床建置」 、「污泥脫濕除臭 設備建置」及「污泥焚化設備建 置」等案,研擬測試計畫及評估 效益,期降低污泥產出量及處理 成本,擴增多元去化管道,避免 廠商壟斷增加處理費用。 (二十七) 過去潤寅詐貸案及慶富獵雷艦等弊案均有多家公股行庫受害, 一、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4日台財 肇因於未落實KYC等事前審查程序,授信業務執行不當,內部 庫字第11003631320號函請各公 稽核控制之機制亦不完備。公股行庫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 股金融事業督導所轄銀行辦理 12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金融商品之相關交易時,亦應遵守內部自律規範及外部相關法 授信業務,應落實認識客戶等事 規準則,除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需落實監管外,財政 前審查程序,並完備內稽內控相 部為公股行庫重要股東,也應請其強化內稽內控等相關治理層 關機制;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 面之作為,並建立妥善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爰建請財政 性金融商品相關交易,除確實遵 部嚴格督促公股銀行,確實依據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要 監理要求,落實相關改善措施,以健全金融交易秩序。 求、外部相關法規及內部自律規 範,亦應強化內稽內控等相關治 理層面之作為,落實相關改善措 施,並建立妥善之金融消費爭議 處理機制。 二、前開辦理情形並以110年2月24 日台財庫字第11003631321號函 知立法院。 (二十八) 產業創新條例自106年修法後,首度將無形資產措施涵蓋進政 一、為強化公股銀行對企業無形資產 府應推動之政策中,108年8月始有企業以「無形資產」獲得融 之金融協助,財政部以110年3月 資,然而,對比中國及韓國對於無形資產政策的推動力道,台 4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11003636290 號 灣政府起步甚晚及力道尚小,且無形資產相關金融措施也仍在 函請各事業董事長督導公股銀 起步階段。相對於108年時只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行積極參與無形資產融資業務, 司參與,109年開始有達26家金融機構共襄盛舉;以專利政策的 落實行員教育訓練及內部作業 相似度來說,台灣政府可借鑒日本專門銀行(日本政策投資銀 制度,另以110年3月4日台財庫 行)的經驗設立科技投資銀行,且針對行員進行更多科技投資 字第11003636291號函請金融監 的培訓,將可加強台灣無形資產的活絡、價值及市場性。爰此, 督管理委員會督導中華民國銀 建請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依據相關金融授信規範,積極參與無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 形資產融資業務,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銀行公會及財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金 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金融周邊單位研訂無形資產融資相 融周邊單位,研訂無形資產融資 關作業準則及開辦培訓課程,俾擴大金融同業參與,協助企業 相關作業準則及開辦培訓課程, 活絡無形資產商業價值及運用效益。 俾擴大金融同業參與,協助企業 活絡無形資產商業價值及運用 效益。 二、前開辦理情形並以110年3月4日 台財庫字第11003636292號函知 立法院。 (三十)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案於「國庫業務-私劣菸品查緝 財政部業以110年3月29日以台財庫 作業」項下分別編列菸品獎勵金查緝機關部分之4,500萬元、考 字第11003650010號函送「非法菸品 核地方政府績效優良之菸品獎勵金1,280萬元及檢舉人部分之 流入數量及稅捐短收推估機制之研 2,766萬6千元,合計8,546萬6千元,因應菸稅106年6月12日調 議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 12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漲,財政部105年10月20日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 ,下: 統合邊境及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加強查緝,於106至108 一、近年國際組織及國內學術機構 年平均每年查獲非法菸品逾2,000萬包,惟目前尚無官方推估每 對我國私菸市場已有調查研究 年流入市場之非法菸品數量及國庫未能收取之稅捐,爰建請財 報告,103年我國私菸占整體菸 政部研議如何建立非法菸品流入數量及稅捐短收推估機制,並 品市場數量比重為8.2%,106年 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已降為6.2%。 二、有關私菸對政府稅捐之影響,如 以紙菸每包20支進口完稅價格 約10元估算,每包私菸稅捐損失 約59.25元,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 健康署(下稱國健署)108年菸害 防制年報,106年市場菸品消耗 量為16.8億包,如按前述該年我 國私菸率6.2%推估,將導致政府 稅捐損失約61.7億元。 三、因應106年6月12日菸稅調漲,為 提升私菸查緝效能,財政部提早 於105年10月20日邀集中央及地 方相關查緝機關研商訂定「查緝 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並已 六度檢討修正精進查緝措施,該 方案執行至109年12月底止,查 獲違法菸品逾8,463萬包,年平均 查獲量約2,031萬包。 四、依國際組織及國內學者專家研 究結果,我國私菸占整體菸品市 場比率由104年之8.2%,至106年 已降為6.2%,應與政府落實執行 菸害防制措施及持續精進私菸 查緝作為有一定關聯。未來將持 續統合及強化查緝機關查緝能 量,適時滾動檢討,以達成維護 市場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之目 標。 國庫署 (一)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 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6日台財會字 12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理作業」2,408萬9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 第1100990837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 法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 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統計,消費者常使用的行動支付工具,前五名分別為Line Pay、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街口支付、全聯PX Pay、Apple Pay、Easy Wallet等;高達八成 用戶手機平均只會下載3種行動支付APP,這意味著行動支付競 爭越來越激烈,市占率低的支付工具恐面臨遭市場淘汰的命 運。台灣Pay已推出近3年,其功能涵蓋掃碼支付、轉帳、繳費、 規費與ATM提款等,其實不比民間行動支付品牌差,部分促銷 優惠甚至比起其他競品更加簡單實在,但成效卻遲遲不見起 色,主要是因為光是掃碼支付就屢傳卡關,讓消費者無法順利 結帳,台灣Pay想要在競爭激烈的行動支付市場取得一席之地, 除了各項優惠措施外,還得在後端設備的基礎建設上做好扎實 功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6日台財會字 520萬7千元,以辦理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等。財政部鼓勵 第11009908371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各公股銀行,依照其業務及發展,盤點需要的高階人才,啟動 法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 自香港招聘人才計畫。惟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人士假工作之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名,取得銀行較敏感資料,以及是否將排擠本國民眾工作權, 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或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皆未說明清楚。爰凍結該項預 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三) 110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編列「財務支出」項下「國庫業務」之 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6日台財會字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4,134 萬 6 千元,係辦理公益彩 第11009908372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券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所 法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 需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3 至 107 年度「意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外傷害保險投保計畫」經費執行情形,介於 400 萬餘至近 1,000 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萬元間,執行率分別為 99.93%、42.31%、28.87%、29.61%及 50.07%,5 年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 44.51%;103 至 106 年度「裝 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暨汰換計畫」合共編列預算 6,745 萬 1 千 元,決算數 2,849 萬 6,408 元,4 年間平均執行率僅 42.25%, 宜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 財政部業以110年3月16日台財庫字 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萬6千元,其 第11003643410號函送「『大陸地區旅 12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目的乃提供財政部人員至中國參與相關稅務會議。有鑑於因疫 費』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情影響所致,109年度多數出國計畫均未能執行,且110年度疫 一、本署110年度「一般行政」項下 情影響所及程度如何尚無法推估,爰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該項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 預算經費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萬6 千元,經立法院審議結果,110年 度該項預算編列1萬元。 二、考量亞銀債務管理論壇主要由 各會員國債務管理資深官員參 與,並著重於知識與經驗交流, 持續參與應有助我國瞭解各會 員國於債務管理方面之異同及 面臨的挑戰,與國際趨勢接軌, 除增加我國國際能見度外,對提 升我國債務管理效能應有所助 益。 三、為賡續積極參與亞銀各項會議 及活動,並貫徹我國務實參與國 際組織之政策宗旨,以提升我參 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拓展國際 空間、以及發揮臺灣軟實力,實 有編列本項預算之必要。 (五)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工作計畫「國庫業務」項下分支計畫「國 財政部業以110年4月12日台財庫字 庫及支付管理」編列「通訊費」2,138萬7千元,較109年度增加 第11003655570號函送「協調財金資 334萬2千元,辦理國庫支付跨行通匯作業手續費等,應爭取銀 訊股份有限公司調降國庫支付跨行 行通匯優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減少相關手續費支出,請 通匯手續費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 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協調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調降手續 明如下: 費,並將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 就國庫支付採跨行通匯辦理之 依據,分別說明公庫法、國庫集 中支付作業要點及國庫集中支 付運用跨行通匯系統作業要點 等相關規定。 二、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係於79年5月 16日參加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財金公司)跨行通匯。 鑑於庫款撥付採跨行通匯較簽 發國庫支票更為安全、快速,受 12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款人可提早取得款項,兼達撙節 寄(遞)送成本等效益,本署長 期致力推動庫款領取方式採跨 行通匯辦理,加以近年中央政府 預算規模逐年擴增等因素,致國 庫支付跨行通匯手續費隨同成 長。 三、 104年間本署鑑於國庫支付跨行 通匯手續費隨支付作業量大幅 成長,經與財金公司協調後,該 公司將手續費每筆固定收取10 元(不含營業稅,下同)計價方 式,自105年度起提供二段級距 方式之優惠計價,即年度累計傳 輸筆數超過100萬筆者,以9元計 收,減少國庫負擔。 四、 本署依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會 議決議,就國庫支付跨行通匯手 續費調降,積極與財金公司協調 溝通。嗣經本署多次協調後,已 完成與財金公司協調是項手續 費調降事宜,該公司自110年度 起將二段級距優惠計價(每筆9 元)筆數,由原累計傳輸筆數100 萬筆以上,調降為50萬筆以上。 本次調降後跨行通匯手續費,自 110年度起,國庫每年可再節省 50萬元支出。 五、 國庫集中支付自參加財金公司 跨行通匯作業以來,該公司提供 穩定順暢之跨行通匯系統,本署 運用該系統將庫款安全、快速撥 匯存入受款人指定之金融機構 帳戶。本署未來仍將與財金公司 本於良好合作基礎上,持續精進 庫款撥匯作業及強化相關系統 12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安全管制措施,確保款項安全、 快速存入受款人帳戶,助益各機 關政務推動、維護政府債信及保 障受款商民權益。 (六) 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歲入估算為2兆0,450億元,歲出規模擴 財政部業以110年4月7日台財庫字第 張為2兆4,500億元,估算109年短絀3,738億元、110年短絀增加 11003652091號函送「中央政府強化 到4,096億元,110年的未償債務餘額飆高超過6.1兆元,為前3年 債務管理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GDP平均數的32.59%,距離舉債上限(40.6%)空間僅剩1.7兆 一、 中央政府籌編債務舉借額度均 元;而人均負債更將達到史上新高,每個小孩剛出生就要背負 恪遵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 25.98萬元債務,約為30年前的二十倍,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 紀律法等規定,尤其各國為 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債務管理書面報告。 COVID-19疫情可能引發之全球 金融情勢劇烈變化,皆採擴張性 財政政策,我國仍嚴守財政紀 律,以維財政健全。 二、 中央政府債務比率,由101年底 高峰36.34%下降至108年底(審 定決算數)之29.65%,連續7年下 降。109年度加計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 算後,債務比率預算數110年度 為32.11%,預估至110年底距公 共債務法40.6%債限尚有8.49個 百分點,約1.6兆元舉債額度。 三、 在全球經濟隨疫情發展面臨高 度不確定性下,國內經濟仍潛存 壓力財政部在兼顧財政健全、租 稅公平及經濟發展等目標下,將 持續強化債務管理落實財政紀 律。另基於債務償還涉及收入籌 措與支出管控,財政部將全力配 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整體預算規 模籌劃情形辦理,並恪遵公共債 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在滿 足政府活絡經濟動能、厚實國家 發展實力之施政需求下,靈活政 府財務運籌,務求兼顧財政永續 12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與經濟發展目標。 (七) 109與110年度中央政府於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導致中 財政部業以110年3月12日台財庫字 央政府債務劇增,致使我國110年度預算案中,中央政府未償債 第11003640731號函送「財政部推動 務餘額來到6兆1,337億元之數。經查,我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 發行中央政府乙類公債報告」予立法 及借款條例中明訂,中央政府可就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發行乙 院,說明如下: 類公債或乙類借款,且不計入未償公債餘額中。根據財政部109 一、 化被動為主動,鼓勵非營業特種 年6月16日所發布之新聞稿,發行乙類公債可增加債市投資標 基金自償性融資以發行乙類公 的、吸引游資投入公共建設,同時落實主管機關財務責任。有 債辦理,財政部前於108年10月 鑑於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於民國83年修訂後便未再 31日及109年10月20日兩度主動 修正,為避免中央政府未償債務觸及公共債務法所定之存量上 函請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 限,同時增加我國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以協助經濟發展,爰 主管機關衡酌市場利率,考慮自 要求財政部就「如何促進、引導中央政府單位發行乙類公債」 償性建設經費以發行乙類公債 乙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籌資,提升財務效能,業獲交通 部善意回應。 二、 加強媒體宣傳,於109年6月16日 財政部端午節記者會,向外界說 明乙類公債及乙類借款,指支應 自償之建設資金,發行乙類公債 作為自償性公共建設財源,具協 助經濟發展功能,並可增加債市 投資標的,吸收游資投入公共建 設,紓緩公務預算舉債壓力。 三、 透過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 案計畫等審議案件,逐案蒐集並 檢討發行乙類公債之可行性,獲 致交通部「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 用地取得計畫」及「國道建設計 畫」於110年發行乙類公債支應 部分資金需求。 (八) 政府近年查獲逾2千萬包之非法菸品,惟已有為數不少之非法 財政部業以110年3月29日台財庫字 菸品流入我國,連帶使國庫未能收取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 第11003650011號函送「非法菸品流 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財政部亦未對每年流入我國之非法菸品 入數量及稅捐短收推估機制之研議 進行數量及相關稅捐流失之估測及分析。爰要求財政部研議如 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何建立非法菸品流入數量及稅捐短收推估機制,作為查緝菸品 一、近年國際組織及國內學術機構對 12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精進方案及長期照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考,並於2個月內向立 我國私菸市場已有調查研究報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告,103年我國私菸占整體菸品 市場數量比重為8.2%,106年已 降為6.2%。 二、有關私菸對政府稅捐之影響,如 以紙菸每包20支進口完稅價格 約10元估算,每包私菸稅捐損失 約59.25元,另依國健署108年菸 害防制年報,106年市場菸品消 耗量為16.8億包,如按前述該年 我國私菸率6.2%推估,將導致政 府稅捐損失約61.7億元。 三、因應106年6月12日菸稅調漲,為 提升私菸查緝效能,財政部提早 於105年10月20日邀集中央及地 方相關查緝機關研商訂定「查緝 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並已 六度檢討修正精進查緝措施,該 方案執行至109年12月底止,查 獲違法菸品逾8,463萬包,年平均 查獲量約2,031萬包。 四、依國際組織及國內學者專家研究 結果,我國私菸占整體菸品市場 比率由104年之8.2%,至106年已 降為6.2%,應與政府落實執行菸 害防制措施及持續精進私菸查 緝作為有一定關聯。未來將持續 統合及強化查緝機關查緝能量, 適時滾動檢討,以達成維護市場 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之目標。 (九) 經查 109 年 8 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國銀逾放比平 財政部業以110年3月8日台財庫字第 均為 0.24%,平均備抵呆帳覆蓋率為 567.03%。在公股行庫部 11003637820號函送「彰化商業銀行 分 ,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逾 放 比 為 0.42% ,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為 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授信資產品質 291.9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放比為 0.45%,備 檢討改善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如下: 抵呆帳覆蓋率為 282.18%,與國銀平均明顯有落差。 一、 授信資產品質落後同業原因:主 在海外授信部分,109 年國銀累計至 8 月底的海外發生逾放授 係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利率調 12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信部位合計已超過 2.5 億美元,等值新台幣 75 億元。其中,彰 降影響獲利衰退;另臺灣中小企 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 8 月底海外分支機構,總放款 業銀行(下稱臺灣企銀)放款結 金額新台幣 969 億 2,500 萬元,逾期放款新台幣 15 億 1,900 萬 構偏重財務體質較弱之中小企 元,逾放比率 1.57%。 業,致逾放比率偏高。 為健全財務,良善經營,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督導彰化商業銀行 二、 改善措施:彰化商業銀行(下稱 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逾放比 彰銀)經積極清理債權,109年底 過高、備抵呆帳覆蓋率過低提出經營改善措施,並於 1 個月內 逾放比率已呈下降;臺灣企銀因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9年10月發生中小企業大額授 信逾期案件,該行已積極進行催 理程序,將持續改善逾放比率及 備抵呆帳覆蓋率。 三、 後續精進作為:彰銀及臺灣企銀 除透過強化授信作業風險管控 流程,落實貸後管理作業規範, 彰銀並特別加強海外分行信用 風險控管措施,協助及督導海外 分行逾放催收保全;另臺灣企銀 業訂定「授信精進方案」 ,以有效 提升授信風險控管及授信資產 品質,達成降低逾期放款目標。 (十) 為利公開透明及立法院監督,公股銀行(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7 月 13 日台財庫 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兆豐國 字第 11003718830 號函檢送公股銀行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離岸風電融資去識別化資料予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 立法院,並說明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 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現階段尚無具體個案。 承作「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資」、「離岸風電融資項目」更為 健全合理,符合市場機制,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每半年必須將符 合銀行法規定下承作個案名稱、承作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成 數及貸款相關條件等去識別化資料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 查。 (十一) 據財政部編印之「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9年 財政部業以110年4月28日台財庫字 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示,目前轉投資事業計有37個,其 第11003666210號函送「財政部公股 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營事業董事性別比例評估報告」予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立法院,說明如下: 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 一、財政部訂有「財政部派任公民營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 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 12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家事業之部分公股董事係由財政部派任。 管理要點」,就投資民營事業機 上開8家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部 構負責人、經理人及董監事等之 分轉投資民營事業由公股派任之董事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 遴聘,審派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 之一,除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女性董事比率50%及中央 人士擔任公股代表董監事,落實 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3%外,其餘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結構多元化及專業化。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二、財政部遴派股權代表董事超越 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 性別考量,單一性別占比已近均 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 衡,以具體作為起而帶動已民營 分之一,允宜改善俾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化事業加速女性參與高階經營 經查,依財政部109年8月修正並公布之「財政部性別平等推動 決策領域,提升女性參與決策機 計畫(108至111年)」,將提升相關轉投資事業董監事任一性 會及影響力,擴大行政院所頒 別不少於三分之一之達成率,惟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未具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訂三分 強制性,政府轉投資事業亦非屬其規範對象,為落實財政部所 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之成效。 訂定之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應研擬積極作為。 三、財政部致力推動所屬國營事業 公股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業、 及投資民營事業董事多元化組 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財政 成,於兼顧董事專業職能下,擴 部應研擬將相關性別平等規範,納入所訂之「財政部派任公民 大女性參與事業決策及督導經 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 營,賡續落實國營事業決策參與 別比例原則,並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表,以保障女性權益, 之性別平等,並配合主管機關強 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化性別平等核心價值,健全事業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經營。 (十二) 有關公股金融機構推動進用香港金融人才,以擴展、深植業務 財政部業以110年7月7日台財庫字第 事宜,為避免延攬人才淪為政治酬庸工具,爰要求財政部國庫 11003715140號函檢送公股金融機構 署每半年將進用人員職稱、薪資、專業屬性及人數等去識別化 預計招聘香港金融人才統計資料(各 資料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俾利引進金融菁英人才,協 事業暫未覓得適當人員)予立法院備 助發展國內金融市場。 查。 (十三)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編列4億0,070萬8 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6日台財會字 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第11009908373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法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十四)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財政部業以110年2月26日台財會字 預算編列520萬7千元,凍結15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 第11009908374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法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13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五) 查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之歲入歲出概況,108 一、為強化債務管理,公共債務法第 年度歲入歲出差短56億元、109年度轉為賸餘294億元、110年度 12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政府應以 則產生差短1,165億元,3年間差異頗大,惟各年度分別編列債 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至 6% 務還本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僅相差15億元,雖符合公 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 共債務法規範,惟恐未能反映預算實貌。近年每年度所編債務 部分,應計入同法第 5 條第 7 項 還本預算僅略高於公共債務法規定之當年度稅課收入5%,106 至第 9 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 年度甚且發生因立法院審議增列稅課收入致未達法定比率情 管控。 形,加以108至110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差短或賸餘之差異性 二、另為加速還本,同法條第 2 項規 頗鉅,惟所編債務還本預算僅差距15億元。爰此,建請財政部 定,中央政府得審視歲入執行狀 國庫署應評估建立編列每年度債務還本之機制,以核實編列預 況,於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 算,反映預算實貌。 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三、按上開規定,財政部業建立每年 度債務還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機 制,除考量經濟情況對稅課收入 影響,並配合整體歲入、歲出情 形,審慎編列債務還本數,實際 執行時,並審酌增加還本數額, 以降低債務累積。 四、未來財政部除賡續依現行公共債 務法規定編列債務還本外,實際 執行時,亦將視歲入狀況,洽商 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增加預算 外還本可行性,俾有效管控債 務,積極降低債務未償餘額。 財政委員會 省市地方政府 (一)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893 本案業彙整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以 億 3,288 萬元,惟各縣市財政基礎、資源不均、產業發展不同,110 年 3 月 12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保護糧食生產環境、促進國土復育之縣市,其對於國家永續發 11000541130 號函送「『財政收支劃 展貢獻的外部效益未獲重視,也未獲得合理之補助。建請行政 分法』修法事宜專案報告」予立法院, 院及相關單位應審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題,妥善資源配置 說明如下: 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 一、為進一步落實均衡區域發展,財 版本,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政部重新研議修正財政收支劃 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原則 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 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 13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 虛」、「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 及「落實財政紀律」等,亦將參 酌近年地方政府及各界所提修 正建議,納入整體規劃。 二、財劃法未完成修正前,中央業透 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補助 款挹注地方財源,以調劑盈虛, 近年整體地方財政自主性漸已 提高。 三、財劃法修正案係財源重分配之零 和機制,無法完全解決地方財政 問題,為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 能,財政部將持續推動各項輔導 措施,協助地方政府精進財政作 為。 132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 付 利 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1 725,000 公 91年度甲類第三期 91.02.05 20 4.250 40,000,000 20 1,700,000 92年度甲類第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19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8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8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7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6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13 2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12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2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12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12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11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10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9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9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8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7 736,257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22,000,000 5 165,000 106年度甲類第三期 106.02.20 20 1.750 25,000,000 5 437,5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3,493,000 5 264,296 債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25,000,000 550,000 公債部分小計 12,389,303 借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42,530,511 1,567,836 借款部分小計 1,567,836 合 計 13,957,139 133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公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7 237,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6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14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14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13 106,250 小計 837,5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13 31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12 40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12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12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12 6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2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12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11 168,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10 5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10 112,500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2,500,000 5 18,750 小計 3,041,87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12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2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2 112,500 小計 363,7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7,000 5 5,704 小計 5,704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2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12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10 148,750 小計 308,125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2,000,000 3 12,500 小計 12,50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二期 106.01.23 5 0.750 500,000 5 3,75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1,000,000 5 11,250 108年度甲類第二期 108.01.28 20 1.125 30,000,000 3 337,5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2,200,000 3 76,250 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35,000,000 2 1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9.12.08 5 0.125 35,000,000 2 43,750 債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2,000,000 2 30,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15,000,000 2 56,250 134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1 75,000 公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0 小計 808,75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20,000,000 2 75,000 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35,000,000 1 87,500 110年度甲類第二期 110.01.29 20 0.500 35,000,000 1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四期 110.02.25 30 0.625 35,000,000 1 218,750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0 債 小計 556,250 公債部分小計 5,934,454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借 109-06期 109.12.31 1年6月 0.653 500,000 2 1,633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179,586 12,975 小計 14,608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9-06期 109.12.31 1年6月 0.653 3,000,000 2 9,795 110-05期 110.05.31 1年7月 0.609 10,000,000 1、2 96,425 110-08期 110.06.15 1年5月 0.590 12,000,000 1、2 100,300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130,523,013 1,435,753 小計 1,642,27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09-06期 109.12.31 1年6月 0.653 11,500,000 2 37,548 110-01期 110.02.17 1年5月 0.649 20,000,000 1、2 183,883 110-03期 110.03.31 1年4月 0.600 10,000,000 1、2 80,000 110-05期 110.05.31 1年7月 0.609 15,000,000 1、2 144,638 110-06期 110.06.01 1年11月 0.599 25,000,000 1 149,750 110-07期 110.06.10 1年 0.576 35,000,000 1 201,600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283,146,000 3,114,606 小計 3,912,025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24,000,000 264,000 小計 264,000 款 尚未舉借部分小計 438,848,599 合 計 借款部分小計 5,832,906 合 計 11,767,360 135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1 725,000 公 91年度甲類第七期 91.08.16 20 3.750 40,000,000 20 1,500,000 增額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19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8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8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7 47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6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6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15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15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15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14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14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14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14 525,000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3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3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13 6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12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12 37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2 3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11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1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1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11 393,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11 656,2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1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1 56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0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0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10 6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10 5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10 500,0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0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0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0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0 487,500 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5,000,000 10 393,75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0,000,000 10 337,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9 4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9 61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9 505,801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9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9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9 240,028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9 593,024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9 657,55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9 750,000 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40,000,000 9 70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35,000,000 9 612,500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8 600,000 債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8 60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30,000,000 8 450,000 136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8 600,000 公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8 656,25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8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8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8 7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40,000,000 8 65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5,000,000 8 568,75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0,000,000 8 4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8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8 515,291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7 636,044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7 65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7 4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7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7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7 712,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4.08.10 30 2.250 30,000,000 7 675,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5,000,000 7 393,75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7 33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7 3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4.10.26 20 1.750 30,000,000 7 5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二期 105.01.22 20 1.375 30,000,000 6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6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6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6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六期 105.04.08 20 1.250 30,000,000 6 37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七期 105.05.20 30 1.625 30,000,000 6 487,500 105年度甲類第九期 105.07.19 20 1.125 30,000,000 6 33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期 105.08.05 30 1.375 30,000,000 6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6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6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6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5.11.25 30 2.000 25,000,000 6 500,0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00,000 5 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5 281,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5 281,250 106年度甲類第五期 106.04.21 5 0.750 25,000,000 5 187,50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五期 106.04.21 5 0.750 25,000,000 5 187,500 106年度甲類第六期 106.05.26 30 1.875 25,000,000 5 468,750 106年度甲類第八期 106.08.18 20 1.500 25,000,000 5 375,000 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5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期 106.10.18 5 0.625 25,000,000 5 1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5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6.11.24 30 1.625 25,000,000 5 40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5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一期 107.01.12 5 0.625 25,000,000 4 156,250 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4 2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4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三期 107.03.13 20 1.375 25,000,000 4 343,750 107年度甲類第四期 107.05.18 30 1.500 20,000,000 4 300,000 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06.08 10 0.875 25,000,000 4 218,750 債 107年度甲類第七期 107.07.20 5 0.625 25,000,000 4 156,25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06.08 10 0.875 25,000,000 4 218,750 137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07年度甲類第八期 107.09.21 20 1.125 20,000,000 4 225,000 公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七期 107.07.20 5 0.625 20,000,000 4 125,000 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5,000,000 4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十期 107.11.09 30 1.375 20,000,000 4 275,000 107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7.11.23 5 0.750 20,000,000 4 1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0,000,000 4 175,000 108年度甲類第一期 108.01.14 5 0.625 25,000,000 3 156,250 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108年度甲類第四期 108.03.04 20 1.125 25,000,000 3 281,25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一期 108.01.14 5 0.625 20,000,000 3 1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25,000,000 3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五期 108.05.17 30 1.125 25,000,000 3 281,250 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七期 108.07.17 5 0.500 25,000,000 3 1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25,000,000 3 156,250 108年度甲類第八期 108.09.06 2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七期 108.07.17 5 0.500 20,000,000 3 100,000 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十期 108.11.08 30 1.000 20,000,000 3 200,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5,800,000 3 98,750 109年度甲類第二期 109.01.17 20 0.750 30,000,000 2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2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四期 109.03.09 20 0.500 30,000,000 2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25,000,000 2 125,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2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五期 109.05.12 30 0.750 30,000,000 2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30,000,000 2 112,500 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2 6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25,000,000 2 93,750 109年度甲類第八期 109.09.18 20 0.500 30,000,000 2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2 62,500 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30,000,000 2 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期 109.11.13 2 0.125 30,000,000 2 37,5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9.11.27 30 0.375 30,000,000 2 11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8,000,000 2 45,000 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1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25,000,000 1 62,500 110年度甲類第五期 110.05.21 20 0.625 30,000,000 1 187,500 110年度甲類第六期 110.06.18 2 0.125 25,000,000 1 31,250 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1 112,500 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1 75,000 尚未舉借部分 2.200 260,000,000 5,720,000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0 債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69,396,994 110-02期 110.03.29 1年2月 0.628 30,000,000 1、2 219,800 借 110-04期 110.04.23 1年2月 0.629 30,000,000 1、2 220,150 尚未舉借部分 1.100 0 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8,837,631 借款部分小計 9,277,581 合 計 78,674,575 138 財政部國庫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10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預估數 364 1.0 150,000,000 1,495,890 還本付息日期落於111年度部分 111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預估數 182 0.85 350,000,000 1,483,425 還本付息日期落於111年度部分 總 計 500,000,000 2,979,315 139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12,389,303 14,730 建設公債—特別預算 5,934,454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69,396,994 50,136 借 款—總預算 1,567,836 借 款—特別預算 5,832,906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9,277,581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979,315 45,000 總 計 107,378,389 109,866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 代售費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140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11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29,756 44,486 12,433,789 7,574 7,574 5,942,028 141,759 191,895 69,588,889 1,567,836 5,832,906 9,277,581 141,000 186,000 3,165,315 320,089 429,955 107,808,344 資人給付 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