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78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79- 80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81- 85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87- 9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92-130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32-137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38-13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40-141 6.人事費彙計表................................... 14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44-14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46-14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48-14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50-15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5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54-157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58-165 14.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66-171 15.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73 16.委辦經費分析表................................. 174-177 1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178 18.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79-236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1.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政務委員: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 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4.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 質詢、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 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 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 理應用、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本院會議議程編擬、 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 8.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 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 務、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 社會救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 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 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 9.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 華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 武器籌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 賄選查察、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 退除役官兵制度、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 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 密保防。 10.交通環境資源處:航空、港務、道路、鐵道、捷運等交通建設、運輸安全與管理、 觀光發展、郵政、氣象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公共工程、營建、都市 更新、社會住宅、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管理、環境保護、空污防制、水污防治、 廢棄物循環利用、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土保育、地質及國家永續發展、水利、 礦業、森林保育、海洋保育、海域安全、海岸巡防(護)及海洋產業發展事務。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 券發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 貨幣、外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 際財政金融。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國 際經濟與技術合作、產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 易、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 資源管理、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 產業發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及國家發展基金。 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 國家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 業發展、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 代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 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訂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訂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 職權之指揮、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 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 議、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 別主流化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 決議、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 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 輿情之蒐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 新聞傳播之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 錄、編輯、建檔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 本院重要施政資料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 及出版發行。 17.資通安全處: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針、政策及重大計畫;國家資通安全相關法規 及規範;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及通報應變機制;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 理機制;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資通安全相關演練及稽核;資通安全教育、 訓練及宣導;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 配合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事項;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 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 行;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國 土安全政策會報事項。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 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 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 導。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 協調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 員聯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 長電子信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 辦公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本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7.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 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28.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9.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 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 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預算員額 545 47 22 38 59 23 734 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持續研究發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推動行政數位化,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 作 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之目標。 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 之整體安全。 三、持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選 徵集國家檔案及政治檔案相關作業。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 會 及 其 他 重 要 會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 議之召開與紀錄。 成研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成及政令推展。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 二、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 要報告文件。 施政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三、辦 理 重 大 政 策 及 法 達成共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 案之研審。 國家繁榮進步。 四、民 眾 陳 情 案 件 之 處 三、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 理。 之達成。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四、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調,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案。 政工作順利推展。 五、妥善處理民眾透過院長電子信箱、民意電話 六、院 長 民 意 電 話 及 院 反映之意見,透過傾聽民意回應民意,與民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眾建立良好互動。 處理。 六、妥善規劃導覽路線,藉由志工們深入、親切 七、院 區 開 放 參 觀 之 規 的解說,增進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 劃安排與導覽。 大樓國定古蹟之歷史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 八、法 案 之 審 議 與 法 制 等,與民眾間建立良好互動,拉近政府與民 問題之諮商。 眾間距離,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象。 九、訴 願 案 件 審 議 與 訴 七、維護本院開放參觀活動安全及因應大型聚 願業務之督導。 眾活動,本院警衛同仁及支援警力留守本院 十、舉 辦 法 制 及 訴 願 業 待命,維護院區安全。 務座談會。 八、經由參與報本院法律草案之審議,及就本院 十一、法 學 資 料 庫 使 用 核定、發布之法規命令研提法制意見,以精 授權與法學圖書 確掌握立法本旨、最新立法趨勢及法規體系 之購置。 之完整性,使法規周妥可行。 九、就重大議題涉及之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 供決策參考,並針對法制實務產生之重大疑 義,召開諮詢會議,借重相關專業領域學者 專家之意見,作為處理法制業務之參考。 十、以電腦作業處理、管制案件流程,使人民因 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 或利益時,迅速獲得救濟,有效管控案件審 決期限。 十一、本於職權或依訴願人之申請,辦理陳述意 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見、言詞辯論、鑑定勘驗及調查證據等審 議程序,或藉由訴願人之補正、陳明,釐 清事實,以完成訴願案件之審議;整合現 有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功能,持續推廣 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擴大跨域服務 範圍,以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十二、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決 議,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以 杜爭議。 十三、召開法制業務主管座談會,藉由法制作業 應改正事項與重要法制意見之案例分享 及經驗交流,供作訂修法規之參考,精進 法規品質;每年均請各機關陳報前一年度 辦理訴願業務之情形,據以統計、分析, 並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 務報告分送各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進 之參考。 十四、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以深入了 解其工作情形及面臨之問題。 十五、邀請學者、專家到院專題演講,並舉辦業 務研討會;購置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 學圖書,增進同仁法學專業素養,提升整 體法制及訴願之作業品質及效能。 科 技 發 展 研 究 諮 一、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政 策 一、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研商國家重大科 詢 之審議。 技發展議題,訂定政府總體科技施政目標, 二、國 家 科 技 資 源 之 分 以作為由上而下科技政策推動之依據。 配 與 重 大 科 技 發 展 二、持續精進完善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議暨資 計畫之審議及管考。 源分配機制,配合國家整體科技施政布局, 三、跨 部 會 科 技 發 展 事 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運用。 務 之 協 調 整 合 及 推 三、持續精進推動「科研計畫管理機制」 ,除落實 動。 引導重點政策計畫目標之工作外,同時檢視 四、重 大 科 技 策 略 會 議 國家整體產業缺口及需求,規劃國家整體科 之籌辦。 技施政藍圖。 四、配合本院推動重大方案或新興重點政策項 目,不定期召開協商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 關單位完成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工作。 五、對於具有跨部會性質之國家科技項目及產 業發展議題,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進行 科技政策上位規劃及討論,聚焦具體可行之 科技發展方向及策略。 六、協助跨部會科技相關法制議題,規劃科技相 關法制政策,提供科技相關法案評估及研析 意見。 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七、配合推動第三期科技發展類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完成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含推動 5G 發展) 、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循環經濟圈及人 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特別預算執行績效 檢討作業,與審議第四期科技發展類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 八、銜續推動 5+2 產業創新計畫,盤點國家重要 產業推動缺口,藉由科技政策之布局,強化 新興產業及科技發展。 九、在 5+2 產業創新既有之基礎上,推動「產業 創新 Top-Down 重點項目」 ,協調部會針對現 有產業缺口,研提新興科技支援及應用發展 計畫,引導部會聚焦資源重點投入。 十、配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 ,持續督 導與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研發新世代半導體 技術,盤點半導體產業鏈需求,持續協調部 會與產業整合,提升跨部會分工合作效益, 公私協力聚焦「Å 世代半導體」、「化合物半 導體」、「領航企業研發深耕」等發展。 十一、協調相關部會推動「臺灣資安卓越深耕」 計畫,進行前瞻資通安全技術研究、提供 頂尖資通安全人才培育資源、進行跨國人 才交流與研究合作,為臺灣未來 2030 年 資安需求扎根。 十二、協調相關部會推動「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 計畫」,以雲端世代為驅動主力,轉型為 主、數位為輔,希望藉驅動產業加值與商 業模式之創新,達到擴大海外市場與帶動 勞工薪資成長之目標。 十三、推動民生公共物聯網建設(第二階段 110 年-113 年) ,民生公共物聯網之擴大應用, 以及誘導民間投資,投入民生物聯網的發 展。 十四、持續協調推動資料經濟發展,協調各部會 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提供相關幕僚意見, 促進政府施政透明。推動「總統盃黑客松」 競賽,透過公私協力解決問題的模式,促 進各項公共服務的品質,提升政府運作及 施政的效能。 十五、持續督導與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現階段生 醫產業政策-精準健康目標發展,落實 「優化產業環境、整合串聯園區聚落、完 善生物資料整合平台、生醫跨域產業技 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術、強化國際鏈結」等 5 大策略,驅動我 國生醫產業創新,建構國家長遠競爭力及 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十六、協助行政院「國防科技產業發展審議會」 , 協調相關部會,執行國防科技之預算規 劃、計畫推動等工作。 十七、持續督導相關部會聚焦推動「5+2 產業創 新方案-循環經濟圈」科研計畫之規劃與 執行。 十八、持續督導「智慧機械推動方案」第二階段 執行及跨部會協調,追蹤經濟部、科技部、 教育部等部會方案執行工作推動進度與 階段性成果。 十九、持續督導與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綠能科技 產業創新方案」與「綠能前瞻基礎建設」 , 促進綠能科技發展,建構綠能產業聚落, 並積極協助解決跨部會產業科技發展議 題,對焦 2025 年綠能政策目標,並活絡 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 二十、協調相關部會推動「智慧國家方案(2021- 2025)」、臺灣 5G 行動計畫、顯示科技與 應用行動計畫等重大科技計畫施政,加速 5+2 產業創新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 二十一、協助辦理「產學研連結會報」之執行與 跨部會協調,針對未來人才需求,公私 連結協力培育,以期提升高階人才質 量、彌平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缺口,打 造青年優質就業機會,加速我國產業數 位轉型。 二十二、每年視必要召開行政院生技產業發展 藍圖規劃會議,諮詢國家生技產業發展 願景,評估適合臺灣發展之重點方向, 並依優先順序,作為部會署推動生技產 業之政策依據。 二十三、每年視必要召開行政院產業策略會議 (SRB),以凝聚產、官、學、研各界共 識,再依據 SRB 會議結論規劃行動方案, 作為我國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及後續研 擬推動計畫之基礎。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民服務業務。 (三)建 立 區 域 溝 通 協 調 二、提升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辦理陳情案 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機制。 件之協調業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會解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決。 廣 徵 民 意 提 供 施 政 三、積極連結與整合中央派駐南部相關單位,強 建言。 化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及協調,持續舉辦與地 方建設及區域聯合防災相關之協調會、會勘 等。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使南部聯 合服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 眾、企業、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並透過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網頁進行政府政策行銷。 另持續規劃各項宣導計畫及專案計畫等,配 合宣導國家政策,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編組與各合署辦公單位積極協助民眾入出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境、移民、智財權登記與諮詢、工商登記等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事項,加強整體服務機制。 會、座談會及專案活 二、民眾陳情,可透過相關單位平臺協調、實地 動。 會勘、電話、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 (四)強化新聞聯繫工作。 以取得協助的資訊與方法,對爭議問題亦獲 得協調溝通機會,期能有效解決民眾問題。 三、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相關政策,舉辦座 談會、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提供民眾政 策訊息,闡釋施政目標;另積極致力「協調 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中部地區各項 重大建設」、 「協調各部會相關政策及計畫需 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等主要平臺;每年 邀集交通部觀光局及中部四縣市政府共同 辦理年度「中臺灣觀光旅遊共同行銷企劃 案」主要行銷中臺灣觀光旅遊及周邊優質觀 光產業,以健康休閒的方式,吸引民眾至中 部地區消費娛樂,藉以促進中部地區經濟觀 光發展。 四、強化中心與地方新聞媒體之關係建立及地 方媒體關係網絡,完整了解地方新聞對於中 央政策及新聞回應,以傳遞正確的政令訊 息,配合中央部會政令宣導訊息正確傳遞, 避免假新聞的出現與傳播。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臺。 (三)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時 辦理政策宣導。 主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升為 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四)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民服務品質。 析。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宣導,以 最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地區 民眾、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中央政府 之各項施政目標。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分 發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並 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四、雲 嘉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業務 一、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服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眾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爰提供單一窗口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會、座談會及宣導活 二、對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協調,提升服務品質, 動。 民眾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就學、就業、 (四)推 動 區 域 整 合 協 調 兵役、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協調,提 機制。 供直接面對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五)強化新聞聯繫工作。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增進與雲嘉南 地區民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之互動, 了解中央各項施政目標。 四、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對各縣市政府提出 之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調解決之 事項進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重大 建設之問題與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中央與 地方政府合作功能。 五、為整合雲嘉南地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業 育成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導及 政府相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有的知 能及競爭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六、積極蒐集地方之輿情,提供中央各項地方民 情資訊,作為中央政府施政與改進之參考; 另加強新聞聯繫工作,俾使民眾了解政府施 政績效與內容,以達到政策宣導之效果。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 化 為 民 服 務 之 功 一、定期召開金門、連江地區首長聯繫會報,協 能。 助地方政府解決施政問題。 (二)促進離島區域合作。 二、協調各部會協助金馬地區地方政府推動各 (三)協 助 研 提 綜 合 建 設 項重大建設與重要政策事項。 實施方案。 三、輔導金門、連江兩縣辦理第五期離島綜合建 (四)協 助 金 馬 地 區 各 項 設實施方案滾動檢討,協助計畫預算爭取, 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政策之推動。 以利推動建設。 (五)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檢 四、推動金馬地區資源整合,建立區域整合協調 視與策進。 機制。 五、接受金馬兩縣民眾陳情、諮商及建議,協調 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問題。 國 土 及 資 通 安 全 一、國土安全規劃 業務 (一)國 土 安 全 ( 反 恐 ) 政 一、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 策之研議,業務計 關諮詢及政策建議。 畫、工作計畫之核議 二、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 與業務督導。 化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二)國 土 安 全 ( 反 恐 ) 情 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 報協調與整合。 外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合作。 (三)督 導 辦 理 國 土 安 全 四、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 (反恐)各項演習。 立溝通與資訊交流管道。 (四)推 動 國 土 安 全 ( 反 五、督導、協調及審核各部會反恐應變計畫,整 恐)國際交流合作。 合中央部會資源。 (五)督 導 國 土 安 全 ( 反 六、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 恐)政策宣導、訓練 全與災害防救聯合應變機制。 及資源整備。 七、建立公、私部門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 (六)我 國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護之觀念共識,策進部會擬妥重要設施防護 之相互結合運作及 計畫。 能量提升。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 設施安全防護及風 險評估。 二、資通安全業務 (一)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政 策 一、落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 年至 及重大計畫之研議、 113 年) ,以因應數位科技快速發展所伴隨之 審查、協調推動及管 新興資安威脅。 考。 二、配合數位發展專責機關之設立,研擬辦理資 (二)國 家 資 通 安 全 相 關 通安全署籌設相關工作。 法規及規範之研議、 三、協調主責機關落實執行「數位國家資通安全 審查及協調推動。 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及「強化政 (三)國 家 資 通 安 全 事 件 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計畫」等計畫,並推動 偵測及通報應變機 「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 制之研議、審查、協 畫」,確保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調推動及管考。 四、調修精進「資通安全管理法」並逐步調整適 (四)國 家 關 鍵 資 訊 基 礎 用範圍,確保法規規範內容符合國家安全及 設施資通安全管理 數位科技發展之需求。 機制之研議、審查、 五、協調推動資安人才培育,全方位充實資安人 協調推動、管考及提 力。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供駐點服務。 六、協調督導推動資安產業,完善資安產業生態 (五)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系,促進資安產業成長,累積資安自主能量。 及重要會議籌辦與 七、持續強化公私合作夥伴關係,精進關鍵資訊 決議事項之研議、協 基礎設施提供者自我資通安全防護意識及 調推動及管考。 能量。 (六)跨 機 關 資 通 安 全 業 八、持續精進資安聯防機制,強化公務機關與關 務與聯防之規劃、聯 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資安事件偵測、預警、 繫、協調推動及管 主動防禦及應變能量。 考。 九、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加強資通安全合作、交 (七)資通安全相關演練、 流及能力展示。 稽核與資安服務團 等重要資通安全業 務之規劃、督導、協 調推動及管考。 (八)資 通 安 全 國 際 交 流 及合作之參與。 (九)資 通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與宣導之規劃、協調 及推動。 災害防救業務 推動防救災政策規劃 及 一、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透過中央災害防救會 協調整合,強化應變 體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持續推動災害防 系,協助督導防救災整備 救 5 大基本方針與策略目標,協助督導各中 訓練及災後復原等事項。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落實執行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策進減災預防,減少災害人命 傷亡。 二、整合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防救災能量, 以科學推估為基礎模擬災害情境,據以提升 災害整備能力。 三、協助中央與地方建立多元災害預警管道,提 升災時指揮官應變決策支援能力,推動複合 式災害演習,發揮應變動員效能。 四、協同科研單位強化災後原因分析,策進復原 重建作業。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 別 平 等 政 策 、 法 一、督導本院各部會關於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 案、計畫、方案之研 領,提升女性權益及促進性別平等。 擬及督導,推動本院 二、督導本院各部會辦理性別平等推動計畫,運 性別平等會之業務 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政府各 運作。 項施政計畫,以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 二、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研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宣導性別平等及消 議、法案審查、計畫 除性別歧視觀念,並督導本院各部會針對 核議及督導推動性 CEDAW 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 別平等計畫。 實及改善,以保障婦女人權。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三、落 實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四、積極參與及辦理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強 切形式歧視公約 化國際性別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及宣 (CEDAW)及其施行 導推動,提升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能見度 法。 及深化實質合作。 四、促 進 女 性 國 際 參 與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本院各部會及地方 及推動地方性別平 政府積極落實性別主流化,加速及深化推動 等培力工作。 性別平等工作。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一、蒐集國內外新興消費者保護資訊,辦理相關 領之研擬及修訂。 議題之調查及研究;研訂(修)消費者保護 (二)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之 相關綱領,保障消費權益。 推廣及人員培訓。 二、選定特定消費族群或消費者保護議題與各 (三)國 際 消 費 者 事 務 合 主管機關合辦宣導活動或座談會;有效運用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傳播媒體,強化民眾消保觀念、意識並促進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企業經營者自律。辦理講習宣導等訓練計 畫執行之督導及協 畫,以提升行政人員相關新興及專業知識。 調等。 積極培訓消費者保護之相關人力資源,建全 (五)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之 服務效能。 扶植及公告。 三、出席消費者保護組織或外國舉辦之國際會 (六)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相 關 議,與各國交流業務經驗與新興趨勢,推動 法規之研修、釋疑、 國際合作;配合國際消保組織最新工作重 國內外消保法規、判 點,規劃相關政策措施。 決(例)等資料之蒐 四、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 集與出版。 資訊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措施,並就新興或事 (七)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集機 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增進消費品質與安 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全。 員會業務。 五、扶植及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該 (八)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等團體之評定與公告,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 事件。 工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九)強 化 商 品 及 食 品 安 六、維護消費者實質交易公平,落實契約平等互 全之查核檢驗。 惠原則,釐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生疑義, 以強化消費者保護法令實施成效及瞭解消 費者保護新知。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 政府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八、發生重大消費爭議事件時,即時啟動重大消 費爭議事件標準作業程序,以期對消費者之 損害降至最低。 九、加強市售商品、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等 查核檢驗,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 用,並督促主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 導 協 調 權 責 機 關 一、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賡續落實推動食安 落實執行食安五環 五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 各項政策,精進食安 查制度、強化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持續推 風險預警與聯合稽 廣並策進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 查制度、食品雲資訊 增進風險溝通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串接整合運用、學校 二、藉由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 午餐選用可溯源在 統性檢討並列管高風險物質,協調本院農業 地食材及強化食品 委員會、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從源頭 安全風險溝通與教 落實稽核管理,防堵不安全食品流入食品供 育等政策目標。 應鏈等食安問題。 (二)研 議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三、應用食品雲鏈結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 強化政策、審查法案 安及校園午餐等相關資料庫整合、建構透明 、核議及管考重大食 化專區提升監管效能,並蒐集食安情資及預 品管理計畫。 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讓民眾吃 (三)籌 辦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得安心。 管理會議,追蹤並協 四、整合、協調及督導相關部會辦理食品安全管 調部會辦理會議決 理政策與措施,構築跨部會緊密合作之食安 議事項。 網絡,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資訊管理 一、辦 理 本 院 電 腦 與 網 一、提供充足且運作效能良好之電腦與網路等 路等資訊基礎設施 資訊基礎設施,確保行政資訊作業之順暢運 與應用資訊系統之 作、效能及資訊安全。 維護、更新、創新應 二、提供各單位行政與業務處理所需之有關應 用及資通安全管理。 用資訊系統及創新應用,並確保運作效能良 二、辦 理 數 位 轉 型 提 升 好,以提升行政及業務處理效能。 計畫資訊系統建置。 三、提供完備與符合國家及國際標準之資通安 全防護機制及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重要 資訊與通信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及 性。 四、運用企業資訊安全架構、機器人流程自動 化、政府資料開放、微服務、機器學習等新 興資訊科技,深化院本部業務之數位轉型, 提升數位應用效能。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 一、新聞發布工作 會 後 記 者 會 及 不 定 (一)除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外,並針 期辦理行政院重大 對政府施政與政策、計畫等重大施政議題不 政策說明會;配合行 定期舉辦臨時說明會及撰發新聞稿,以確保 政院首長公開行程, 民眾知的權利,期透過媒體報導增進社會對 處理新聞聯繫與發 行政院重大政策認知與支持。 布工作。配合中央災 (二)辦理行政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 害應變中心運作,處 策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 理新聞發布與聯繫 效。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等相關事宜;行政院 (三)持續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敘(或餐 官網設立「即時新聞 敘),加強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澄清專區」。 (四)於水災、颱風、地震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時, 二、策製重大政策文宣素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配合進駐輪值,適 材,運用多元媒體通 時撰發跑馬燈訊息及新聞稿。 路,加強溝通說明, (五)為強化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 使民眾瞭解並爭取 作為,行政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 支持。 會 RSS 介接服務」業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 三、蒐報政府施政、重要 線運作,方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瞭解本院及 事件、重大災害等相 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 關輿情。另針對媒體 認識及瞭解。 關注、網路熱議或立 二、重大政策宣導工作 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一)針對重大施政、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策 關切議題,敦促各部 製文宣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 會即時回應。 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加強攸關民眾權益 四、運用廣播溝通重大政 重大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爭取各界對政府 策;運用 LED 及 LCD 施政之瞭解及支持。 即時溝通政府施政。 (二)運用無線電視臺公益時段及國際機場公益 辦理地方媒體新聞 燈箱,加強政府重要施政宣導。 聯繫工作及媒體參 (三)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 訪國家重要產經建 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 設活動。 議題;直播行政院記者會說明相關政策措 五、院長與行政院重大政 施,加強各界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 策活動之影音紀錄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及資料維護、記者會 (一)針對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災害 之網路直播。 等相關新聞,運用全天候媒體輿情蒐報機制 六、配合政府重大施政議 彙整即時訊息,並發送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 題撰寫政策溝通說 報,做為行政院長官與各部會掌握輿情及最 帖及策製 A4 電子單 新訊息之主要來源,達成縮短政府應變時效 張說明資料;彙編中 及提升政府應變效率之目標。 文國情簡介及施政 (二)針對媒體關注輿情、網路發燒議題或立法委 統計;行政院英文網 員等民意代表關切議題,運用輿情追蹤機 站各單元資料編譯 制,敦促各部會提供相關資料供行政院長官 及內容維運,增進國 掌握相關訊息,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 內外人士對我施政 對外說明,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 之瞭解。 消弭誤解等目的。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 四、廣播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工作 聞聯繫與輿情回應 (一)運用廣播溝通重大政策:策製與民生相關之 規劃、協調、整合及 施政重點議題 4 至 5 則廣告及機動製作防疫 作業平臺。另整合政 相關等緊急議題廣告,讓廣播聽眾瞭解施政 府相關部門資源,透 內容。另運用全國 185 家廣播電臺公益時段 過整體規劃、協調與 排播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錄製之 30 秒廣告。 執行,對外闡明我政 依廣告主題的時效性、必要性及季節性等因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府立場,並爭取國際 素,以強化溝通能量並兼顧各電臺廣告時段 輿論支持。 的負荷,預計安排 96 則公益廣播廣告。 (二)運用 LED 及 LCD 溝通政府施政訊息:透過 LED 及 LCD 具有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有效 宣導與中央各部會各項施政文宣與重要政 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 (三)辦理媒體參訪地方國家重要產經建設活動: 邀請廣播及雜誌等地方媒體記者參訪國家 產經建設,強化與地方媒體聯繫及溝通,並 報導政府重大建設成果。 (四)與地方記者之新聞聯繫:配合本院三長訪視 地方建設行程辦理新聞聯繫;透過地方記者 新聞群組迅速提供影音文字等新聞資料;另 反映地方記者意見與回復地方媒體相關提 問。 五、影音圖像工作 (一)拍攝院長行程與行政院重大政策活動之影 片、照片,提供媒體運用,以利報導,同時 提供本院新聞發布即時運用,預計拍攝 240 場。 (二)配合行政院重要政策,製作各類政策影片, 加強與民眾之溝通。 (三)辦理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臨時性重大政策說 明記者會及其他重要活動時之網路直播,並 提供手語翻譯,以利服務身心障礙者充分理 解政策內容,預計辦理 60 場。 (四)維護行政院官網及相關頻道之重要活動影 片及照片等內容,提供民眾檢索及查詢行政 院重要政策之影音資料,預計匯入之影片及 照片等活動檔案約 190 部影片及 950 張照 片。 六、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一)中文官網 1.辦理政策溝通,撰編重要政策專文加配圖, 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 2.定期更新「國情簡介」單元資料,增進民眾 對國情之瞭解。 3.配合網站資料圖像視覺化之潮流,每週策製 電子單張說明資料,加強政策推廣。 (二)英文官網 1.英譯「主視覺輪播區」 、 「即時新聞」、 「重要 政策」 、 「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 、 「院長 立法院施政報告」 、 「認識行政院」等單元文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稿。 2.協助本院各單位英譯、審潤對外說明稿、院 長及副院長致詞稿、專題報告、院長專訪、 民眾來函等文案。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即時傳遞中央與各部會之政策及澄清訊息、 重大事件之政府因應措施等予外媒駐臺記 者(含港澳駐臺記者)。 (二)協助辦理我國政府機關(構)首長接受外媒 訪問之聯繫工作;提供具參考價值之新聞資 料供渠等參用,以增進國際社會與國際輿論 對我政策立場及國情之瞭解與支持。 (三)透過外交部輿情資料庫,每日彙整世界各國 主要媒體、智庫學術刊物之深度報導、分析 與建議,提供院長室及發言人室參考運用。 (四)與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簡 報、座談等活動,以擴大國際傳播層面。 數 位 發 展 部 籌 備 一、辦 理 業 務 移 撥 與 新 一、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成立事宜 工作 增業務規劃,成立整 (一)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之業務移撥、處務 合「電信、資訊、資 規程、員額配置及權益保障、法制作業、財 安、網路與傳播」五 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資訊系統建置、檔 大領域的「數位發展 案移交等相關事宜。 部」。 (二)先期建置資訊系統,如通訊機房(含設備)、 二、完成「數位發展先期 全球資訊網、郵件系統、公文系統、人事差 推動計畫」,草擬數 勤系統、薪資系統及視訊與遠距辦公。 位發展白皮書,以國 二、數位發展關鍵議題先期研析 家整體數位發展觀 (一)初步聚焦資安、資料治理、政府數位轉型、 點,研析數位前瞻議 產業(跨域創新)發展、數位匯流與基礎建 題與策略,期確保國 設、跨部會分工與協調機制、數位發展部業 家資通安全、促進數 務重組與整合等領域,草擬數位發展白皮 位經濟發展、加速國 書,作為後續對各界之溝通基礎。 家數位轉型。 (二)基於數位發展部係統籌數位產業發展以及 健全數位環境之角色和任務,建立國家級數 位轉型評量指標、數位永續發展研析、建構 數位經濟前瞻與評量體系、研析數位法制與 配套、創新沙盒實證及政府數位轉型等,數 位發展議題作先期研究,俾協助數位發展部 成立後能立即展開作為。 三、政策溝通與鏈結 (一)針對數位前瞻議題與策略方向展開重點產 業專家拜訪、北中南座談會,藉由充分溝通 並蒐集社會各界見解並凝聚共識。 (二)就不同受眾對象(例如與會專家、社會大眾)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規劃不同型態之廣宣活動,希冀讓政府單 位、產業界與社會民眾對於數位發展部政策 目標及願景藍圖有更多了解,並共同支持與 推進數位發展策略。 (三)經由互動式活動設計、網路社群經營等擴散 方式,將相關議題內容轉化成深入淺出的素 材,採實體/數位方式,分析並針對屬性相異 受眾,採以多元管道經營、推廣,將研究成 果和政策語言轉換為民眾能夠理解之語言, 促進社會廣泛對話,建立公眾信心並轉化為 對於數位發展政策之支持。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一、院 區 各 大 樓 空 調 汰 一、汰換老舊空調設備,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 換更新第 7 期工程。 及強化冷氣房空調運作效果,確保有效節 二、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修 能。 繕工程。 二、善盡財產管理人責任,保護職務宿舍建物安 三、柴 油 交 流 發 電 機 機 全,維護入住同仁居住環境及健康。 組汰換工程。 三、汰換本院老舊發電機組,確保負載變動時電 壓之穩定,提供快速反應、穩定及高輸出的 交流電力,並降低運轉成本。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汰換油電 混合公 務 車 2 一、加強行車安全,節約維護費用,提升車輛妥 備 輛、新購電動車 1 輛。 善率。 二、採購環保性佳、噪音低、維護成本低及省油 之電動車,以更具能源效益。 -其他設備 一、持 續 辦 理 汰 舊 更 新 一、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汰換更新 及新增數位網路高 36 支室內攝影機。 清 彩 色 紅 外 線 攝 影 二、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安全,新增高 機等設備,以維護整 速數位網路中繼傳輸器 7 台,高解析監控錄 體院區安全。 放影主機 2 台,40 吋顯示器 2 台。 二、汰 換 及 採 購 空 氣 清 三、汰換高耗能之老舊設備,以達高效能、低耗 淨機、除濕機、冷氣 能之運轉成本,同時提升用電效率。 機、電視機、影印機、 四、強化公文品質、處理及保存之效能,改善工 碎紙機、飲水機等設 作環境,增進辦公效率。 備。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一般行政工作能適時 一、就現有人力、物力、各項資源等適時適地予充 支援各單位作業。 分利用,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二、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 二、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使用高效率照明燈具 策,加強各項資源使 及自動點滅裝置等節能設備;繼續推行影印紙 用管制。 雙面影印,實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強化省水 三、加強公務車管理及行 設備、配合中水回收系統,節約用水;鼓勵計 車安全訓練。 程車共乘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達節能 四、定期辦理財產盤點。 省碳之效;定期檢視保養發電機、變壓器等電 五、辦 公 用 品 管 制 資 訊 力系統、空調系統及電梯等設備;記錄及調整 化。 中央空調主機冰水出回水溫度、循環水泵出回 六、環境清潔外包。 水溫度;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嚴格控管 七、院區大樓走廊藝術品 各種用油。 展示。 三、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車輛 八、資料蒐集陳列。 保養勤務。 九、強化檔案管理。 四、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登錄財產, 強化財產資訊系統管理。 五、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 腦網路申領作業及管理。 六、環境清潔委外維護,以節約工友人力。 七、提升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圖書藏書量 2 萬 8,580 冊,視聽資料 1,874 片,期刊 2,461 本;圖書借閱 7,813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 417 人次,期刊借閱 1,324 人次;期刊採購 38 種。 八、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業,發揮檔案行政稽 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保護之功能,強化檔 案諮詢服務機制及檢調時效,提升管理績效。 九、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移轉 39 至 60 年審選國家檔案 6,917 案;並自本院 61 至 81 年國防類及教育類 6,172 案中審選出國家檔案 756 案及政治檔案 20 案。 施 政 及 法 制 業 一、經由院會報告重要施 109 年度已完成「後疫情時代臺灣總體經濟發展(含 務 政措施、策略、方案 現階段紓困結果)」、「疫後振興國旅-安心旅遊」、 及計畫後核定實施。 「疫後藝文振興-藝 FUN 券」、「三倍券及其他振 興券辦理情形」、「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2 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 形」、「臺灣走出去-參與國際經貿的最後一哩 路」、「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成果」、「六大核心戰 略產業推動方案」、「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臺 灣通過 OIE 認證口蹄疫非疫區歷程與展望」、「新 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 110-113 年)」、「臺灣企業 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一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次修正」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 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109年度已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審議。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1條修正草 案、「農田水利法」草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 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 判法」草案、「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第59條修正 草案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 29條、第40條修正草案、「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 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 定書施行法」草案、「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中華民國專屬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土石 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退場條例」草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 重建條例」修正草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修正草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 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多項 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如期及適時完成相關 本院110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施政報告,俾立法院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109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 及民眾瞭解政府施 重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 政。 年度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四、政策及法案研審。 一、完成「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信託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 完成治療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防制毒品危 害獎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揭弊者保 護法」草案之審查工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警械使用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酷刑及其他殘 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 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暨「禁止酷刑及其他 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 其任擇議定書、「中華民國刑法」第 240 條、 第 241 條修正草案、「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 案、「農業保險法」草案、「因應嚴重特殊傳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草案等審查工 作,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核定「自 110.1.1 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新臺 幣 2 萬 4,0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至 160 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110 年度全民健康 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全民健康保 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同意成立「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勞動部 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 法」、「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 (第二期)」、「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 理第三期計畫(110 年至 113 年)」、「致遠新 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書」修正案、 「駐 澳大利亞代表處購置館舍中程個案計畫」 、 「駐 舊金山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國軍軍事勤 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基數及發給標準」修 正案、「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 居許可辦法」修正案、「前瞻基礎建設-城鄉 建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 暨冷氣裝設計畫(109 至 111 年)」、「國家海 洋政策白皮書」、「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綜 合規劃報告書」、「海洋觀光計畫」、「空氣 污染防制方案(109 至 112 年)」、「邁向 3D 智 慧國土-內政地理資訊 3D 化推動計畫(110-114 年)」、「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10 至 115 年度)」、「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 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臺鐵都 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計畫建設計畫」綜合 規劃報告書、「國道 1 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 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國道 1 號中豐交流 道新建工程」建設計畫等。 三、召開「研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 炎)疫情之防治及紓困事項」第 1 次至第 4 次 會議、「研商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訂定之相 關子法會議」、「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第 11 次至第 12 次委員會議、強化社會安全網 中央跨部會平台第 5 次會議、「全民防衛動員 準備業務會報 109 年度會議」、海軍敦睦艦隊 染疫事件調查督導會議、陸軍 269 旅軍官自戕 案調查督導會議、國軍法務及軍紀改革督導會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議、「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 110-113 年)」 之相關會議、跨院及跨部會相關毒品防制專案 議題會議、「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行政 院治安會報」、「中央廉政委員會」、「洗錢 防制法」跨部會之協調會議、防制笑氣非目的 使用協調會議、研擬「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 導辦法」會議等專案會議。 四、核定「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第 3 次修 正計畫)」、「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第 2 次 修正計畫)」、「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科技 部(第 2 次修正計畫)」、「科學城低碳智慧環 境基礎建置-公共建設部分(第 2 次修正)」、 「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公共建設計畫 -第二期」、「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 畫」及「能源轉型白皮書」等。 五、完成簽署之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 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中華民國(臺 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 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共和 國政府技術合作協定」;「駐菲律賓臺北經濟 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移民事 務及人口販運防制合作瞭解備忘錄」等。 五、加強本院與國會之溝 一、總 質 詢 議 題 及 立 法 委 員 關 注 議 題 之 蒐 集 彙 通及服務;推動本院 辦,提供各機關參考,以利首長與委員之詢答 法案及預算之審查; 互動。 協調院屬各機關國會 二、109 年度立法院計三讀通過行政院法案 64 案, 工作。 預算案 3 案,同意權案 4 案。 三、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 量;並辦理多場次行政立法溝通協調相關會 議。 四、妥適辦理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及 委員相關婚喪喜慶之道賀或致意等事宜。 六、院區開放參觀。 一、每週五及元旦、全國古蹟日等假日開放院區參 觀,提供民眾參觀行政院中央大樓、珍貴史料 及雪隧貫通石之導覽服務,提升政府機關親民 形象與公共服務品質。 二、目前共有 56 位志工參與院區參觀導覽工作, 並提供中、英、日、客語等導覽服務。 三、 109 年度因疫情關係,自 3 月 7 日至 7 月 3 日 暫停開放民眾參觀,109 年服務民眾計 844 人 次。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一、109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1 萬 2,785 通(因新 電子信箱。 冠肺炎疫情,案件較 108 年度增加 5 千餘通), 提供民眾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 案,並藉以瞭解民意。 二、109 年度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6 萬 1,056 件(因新冠肺炎疫情,案件較 108 年度增 加 2 萬 6 千餘件),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 陳情,有效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 溝通。 八、參與研商會議、報院 一、法案之審議: 法律草案審查、本院 (一)109 年度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等主 核定與發布之法規命 持之研商會議 91 件及審查「嚴重特殊傳染性 令研提法制意見,及 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農民退休 就各部會報院函詢案 儲金條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 件,提供法制意見, 例」草案、「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8 項 確保依法行政。 涉及青年權益年齡限制法案」、「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警械使用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案共計 126 件。 (二)109 年度另參與衛福部、國發會、本院消保處 等機關(單位)審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42 件。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院及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等函 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612 件。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九、編印法制作業參考工 為提升法制作業品質及法制人員素養,將法制作業 具書,以提升法制作 所需之法令、函釋等予以彙整編印出版「行政機關 業品質。 法制作業實務」,配發政府相關機關,供法制及相 關業務人員參考,並為使各機關便於查考利用及節 能減紙,同時將該書全部內容建置於本院網站供各 界查閱、下載及運用。 十、進行陳述意見、言詞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109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再 辯論及審議程序,以 審)4,031 件,上年度未結案件 621 件,共 4,652 釐清案件之事實及法 件,辦結 3,924 件(未計入被併案 57 件),未 律適用,使人民因行 結 671 件,辦結案件中駁回 2,969 件,不受理 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處 714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 分致損害其權益者, 處分 283 件),撤銷 95 件,撤回 55 件,移轉 能迅速獲得適當之救 管轄 91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 濟。 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 糾正。又前述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計 3,778 件(含駁回 2,969 件、不受理 714 件、撤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銷 95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3,350 件,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428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者, 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109 年度辦理閱卷 55 件,陳述 意見 72 件(含視訊陳述意見 19 件),言詞辯論 12 件,充分保障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 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訴願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檢討:辦理訴願案件 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時,即研擬意見提請訴 願審議委員會討論;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案件,亦提出檢討分析意見,均作為辦理訴願 案件之參據,以提高辦案效能。 十一、本於職權或依各機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針對各機關陳報 108 年度辦 關之請釋辦理訴願 理訴願業務狀況予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 案件適用訴願法之 及建議意見,彙整 108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疑義,並藉由訴願 109 年 7 月 31 日分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進 業務訪察等方式瞭 之參據。 解及督導各機關辦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109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 理訴願業務狀況, 畫,業於 9、10 月間派員訪察金融監督管理委 期強化各機關訴願 員會及澎湖縣政府,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 業務功能。 機關改進參據。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為落實訴願 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決定撤銷 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定,持續 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願決定 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及重為處分或處理情形 報院,以維民眾權益。 十二、舉辦業務主管座談 一、舉辦業務主管座談:109 年 7 月 17 日邀集本院 會,邀請學者專家 所屬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訴願業務主管 專題演講,提升同 召開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務檢討 仁專業素養,提高 改進事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進行意見 辦案品質。 溝通,俾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專題演講:為使本會及本院同仁對於行政 法之原理原則於行政機關實務工作運用情形 有更深入之瞭解,以應相關行政行為及本會法 制、訴願業務之需,邀請林前大法官錫堯講授 「行政法之原理原則」,對於同仁辦理公務有 相當助益。 十三、為掌握最新立法趨 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學圖書之購置:為掌握最 勢及法學理論,購 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 置業務相關法學及 36 組、法學知識庫及法學圖書 46 種、供同仁辦案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法學資料庫使用授 參考。 權、法學知識庫及 圖書。 科 技 發 展 研 究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109 年 7 月 14 日由本會報二位副召集人共同召 諮詢 審議。 開本院科技會報之預備會議,確認 110 年度科 技預算審議結果及調整原則,完備年度科技資 源配置。 二、109 年 12 月 3 日由本會報召集人召開本院科技 會報會議,除持續追蹤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情形外,另配合政府每四年須辦理一次「全國 科學技術會議」時程,由科技部報告「第十一 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規劃」案,並聽取會議委 員建言。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一、持續精進並完成 110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議暨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之審議及管考。 運用。 二、會同科技部辦理 110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 議暨 108 年度績效評估作業(含第三期科技發 展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並依審議結果建議 個案計畫核定經費,據以完善年度科技預算籌 編事宜。 三、協同科技部依規劃時程完成 108-109 年度本院 列管及第二期科技發展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管考評核作業,並納入後續科技政策推動之參 考。 四、透過科研計畫管理機制,以科技政策相關議題 研析與重點式計畫管考並重模式,完善科技支 援決策體系。 五、邀請相關專家針對科技發展類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及納管之 110 年度重點政策額度計畫,陸 續辦理 13 場次(部分場次安排於次年 1 月)以 上里程碑與最終效益檢視會議,協助各計畫訂 定更明確 Milestone 及 Endpoint 指標項目。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一、配 合 本 院 推 動 重 大 科 技 方 案 或 重 點 政 策 目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標,盤點各部會重點政策計畫及產業缺口,並 協調相關部會研提 110 年度新興重點政策 (Top-Down 主軸)計畫 14 件,有效聚焦現行產 業推動缺口。 二、協同科技部完成第十一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 籌辦,針對各大議題協調相關部會研提系統性 策略草案,並邀集產官學研聚焦討論,凝聚未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來國家科技發展計畫之共識。 三、協調國防部、科技部及經濟部等單位,依據「國 防科技產業發展審議會」決議,針對先進科研 組建立學研中心專案計畫,產業推動組規劃系 統整合計畫建案等議題。 四、銜續推動 5+2 產業創新計畫,盤點國家重要產 業推動缺口,藉由科技政策之布局,強化新興 產業及科技發展。 五、在 5+2 產業創新既有之基礎上,推動「產業創 新六大主軸計畫重點項目」,協調部會針對現 有產業缺口,研提新興科技支援及應用發展計 畫,引導部會聚焦資源重點投入。 六、協助完成辦理「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第 7 次會議,並完成「邁向 2030-打造整體科技人 才生態系統」策略規劃。 七、持續邀集產業界及協調相關部會規劃 111 年度 「化合物半導體核心戰略計畫」,共研國家化 合物半導體整體策略藍圖。 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已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籌辦 1 場由本院蘇院長主持之「行政 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第 4 次委員會 議」,陳報「DIGI + 方案推動成果暨下一階段 (2021-2025 年)規劃」報告,獲院長與民間委 員之肯定。 九、規 劃 及 推 動 「 臺 灣 顯 示 科 技 與 應 用 行 動 計 畫」 ,本院已於 109 年 5 月 22 日核定「臺灣顯 示科技與應用行動計畫」 ,並於第 3706 次會議 院會陳報。協調相關部會以智慧零售、智慧移 動、智慧醫療、智慧育樂等四大應用領域結合 5G 場域試驗、推動試製平台及可行性的技術整 合跨域顯示應用解決方案。 十、籌辦臺美防疫松(以下簡稱 cohack):109 年 4 月 24 日由行政院與美國在臺協會(AIT)主辦,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承辦,衛生福利部、國 家發展委員會等協辦之 cohack,針對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以黑客松形式集 思廣益,鼓勵專家及學者參與,共同找出抗疫 創新方法。 十一、統籌推動「無人機群飛技術應用於故宮南院 實證示範計畫」,打造科技與文化間創新結 合模式。 十二、民生公共物聯網建設(第一階段 106 年 9 月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至 109 年 12 月),在空氣品質領域,擴大空 品感測器布建覆蓋率,同步提升資料可用 率;完成空品國產化感測元件並強化產業鏈 結(下游資料應用);優化污染熱區空品預警 分析,加強智慧稽查執法效益。 十三、協助相關部會研提「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 畫」,藉驅動產業加值與商業模式之創新, 達到擴大海外市場與帶動勞工薪資成長之 目標;協助研提「數位青年轉型種子賦能計 畫」,以培訓具有「數位轉型」知能與技術 的專業人才以協助中小微型產業數位轉型。 十四、督導「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之執行及落 實,並透過指導委員會、臺灣精準健康相關 會議跨部會協調會議等,促成專法「醫療器 材管理法」公布實施;新竹生醫園區第二生 技大樓提前一年竣工以滿足廠商廠房需 求;帶動我國生醫產業民間投資,106-109 年累計投資額達新臺幣 2,327 億元;推動產 品創新與國際上市,106 年迄今我國新藥於 國際取得上市許可共計 17 項。 十五、協助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科技防 疫之推動,協助召開 10 場相關跨部會協調 會議,加速我國開發之 COVID-19 快篩產品 已成功在國內外取得緊急使用(EUA)或專案 製造上市,以及國產疫苗開發。 十六、協調衛福部與國衛院建置「國家級人體生物 資料庫(Biobank)整合平台」,國內 27 家機 構 Biobank 已加入,並運用 Biobank 機制, 快速建立「臺灣新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研 究網及資料庫」以支援防疫措施。 十七、持續督導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之執行與部 會協調,並由行政院科技會報吳副召集人政 忠主持召開檢視會議,邀集科技部、經濟部 與中央研究院等單位,說明沙崙智慧綠能科 學城整體規劃及執行現況(包含場域建置情 形、執行進度、營運、管理等),確保整體 執行方向符合最終推動目標。 十八、已協助督導循環經濟推動方案之執行及協 調相關部會如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農 委會就方案執行工作與亮點進行細部規畫 並聚焦。 十九、協助「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朝下一階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段,針對新科技應用及資安議題等提出政策 規劃及科技計畫對接,以落實產業需求。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完成 109 年度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 籌辦。 (2020 BTC)籌辦: 一、109 年度 BTC 業於 9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召開, 企業出席佔比高達三成,其中防疫代表廠商達 22 家,媒體報導露出逾百則,產生外溢效果, 加速產業政策擴散。 二、109 年會議提引出「精準健康」概念,朝向涵 蓋保健、預防、診斷、治療、照護之全方位個 人化精準健康服務發展,促進產業翻轉創新。 議題設計就國際趨勢觀測、產業基盤建置、及 產業鏈扶植三大方向進行引言與談,邀集 BTC 委員及產政學研醫代表共同交流討論。 三、全體委員共提出 26 項建議,後續與相關部會 進一步研議後,聚焦 7 項強化推動重點,並交 由各主辦或協辦單位積極辦理。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及處理事項及提供兩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岸交流事務服務。持續督導各單位提供便捷、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效率及親切之服務。109 年度共受理 96 萬 制。 2,887 件,每月平均服務件數 8 萬 240 件。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處理民眾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陳情案件品質。109 年度受理 1,425 件民眾陳 言。 情案件,視案情需要,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三、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高屏澎地區 各項重大建設事項,強化與地方政府的聯繫與 協調,109 年度共辦理 78 場高屏澎地區各項重 大建設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 四、為促成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團 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109 年度共辦理各類型 宣導活動 206 場,參與人數達 3 萬 3,781 人次。 包括企業勞動實務法令健檢、就業促進工具宣 導、高階人資法令實務研習、勞動教育紮根計 畫勞動權益講座、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政府 資源運用宣導說明會或座談會、地方政府災害 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及講習暨職安及環境教育 研習會、汛期前地方首長土石流防災整備會 議、中南部大學院校公平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訓練營、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行動櫃檯巡迴服 務宣導說明座談會、澎湖南方四島電力協調會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議暨訪察澎湖相關機關、交易陷阱面面觀、點 燈傳愛之旅活動、文學與影像的邂逅系列講 座、澎湖地區中小企業綜合座談會、後堆深客 之美、霧大二號橋興建案及大學社會責任之部 落產業發展、糖業文化資產推廣活動、共下童 玩說客家話、原住民族大專青年論壇、南部媒 體聯誼活動、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反毒宣 導、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漁村產業文化體驗 活動、菊島澎湖跨海馬拉松、點亮高雄莊園經 濟-農村再生嘉年華、工程觀摩標竿學習暨人 文素養活動、廣播電台利用集管團體管理著作 資訊系統教育訓練、專利產業布局檢索與應用 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婦女企業諮 詢會議、萊豬標示說明會、南部業者漁電共生 說明會、減碳宣導、愛水大進擊活動、我的身 體我做主等專案計畫,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 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傾聽訴求解決問題。 一、受理中部四縣市民眾證照申請、補發及提供兩 (二)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岸交流事務諮詢服務。 會、座談會及宣導活 二、強化同仁專業素養、服務用心,提升處理民眾 動。 申訴、陳情服務之品質。值班臺採中午不打烊 (三)增強新聞聯繫、新聞 輪班制度、強化整體服務、注重環境衛生、提 發布與及時新聞澄 升同仁服務品質。109 年度共受理 1,254 件民 清。 眾申訴、陳情案件,並視案情需要,主動召開 跨部會協調會及會勘,實際解決各種需求。 三、109 年 1 至 12 月份辦理或與地方共同辦理各項 活動,包括「端午粽飄香溫馨送愛心」活動、 「2020 年風調雨順五穀豐收酬神平安戲」活 動、「許孩子一個未來 夢想起飛 偏鄉學童耶 誕圓夢計畫」活動等共 57 場次。 四、109 年度辦理「2020 中臺灣觀光旅遊共同行銷 服務案」邀集交通部觀光局及中、彰、投、苗 四縣市,以「茶旅行」及「小百岳」為主題, 希望民眾以來漫遊,體驗登山樂趣。 五、與國教署共同辦理「南投縣偏遠地區學校產業 參訪」活動;與南投縣竹山鎮公所共同主辦 「2020 紙風車臺灣鄉村卡車藝術工程表演公 益活動」;與臺中科技園區管理局共同辦理 「mBot 體驗營-南投」4 場次活動。 六、指派專人經營官網及社群網路,增強新聞聯繫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工作、重要新聞發布與相關新聞即時澄清,建 立各媒體聯繫資料,針對行政院重要政策主動 發布新聞、積極邀請新聞媒體熱烈參加各項活 動。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外交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部東部辦事處等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 案。 務諮詢。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二、109 年度受理陳情案件計 76 件。另為加強服務 會、座談會及宣導活 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邀集或配 動。 合相關單位辦理協調會及現場會勘計 62 件,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期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協調機制。 三、109 年度主辦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包括「精 (五)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油抗菌 DIY 防護&口罩套 DIY 製作教學」、與 析。 豐濱國小合辦 109 年度應屆畢業生登聖山 Cilangasan 等 36 場次。又積極參與各項地方 事務活動,包括「109 年豐濱鄉部落文化音樂 季推廣活動計畫」、「東部地區航港座談會」、 「花蓮產地直送,履歷西瓜入校園」記者會等 351 場次。 四、109 年度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調案 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召開「花蓮 縣吉安鄉光英段 143 地號公有土地變更非公 用」、協助「羅山遊憩區部份封閉案」、協助 「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取供水 工程」、協助「推動蘭嶼環島公路管線地下化」 協調會、協助「全國砂石供需現況及東砂北運 執行情形」、出席「花蓮市南濱抽水站擴建工 程暨滯洪池新建工程」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 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109 年 1 至 12 月相關新聞上稿計 245 件,辦理中之案 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 務 一、與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合署辦公業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務,109 年度共計服務 4 萬 5,500 餘件。為強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 案。 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害環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座談會及宣導活 境、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動。 二、109 年 12 月底止,約有 1,200 餘件民眾陳情諮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詢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電話諮詢等,陳 制。 情內容以土地、金融、地政、農漁業、衛生、 環保、交通、法律諮詢、權益諮詢等為多,同 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為鼓勵有志青年於在地投入事業之經營,營造 青年創業環境,辦理「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保 證資源」說明會共 3 場,提供雲嘉南在地青年 詳細的創業資訊及諮詢窗口,並於說明會現場 設置諮詢服務櫃台,邀請安排金融機構、信保 基金、輔導顧問等單位,提供融資、信用保證 及財務諮詢服務。 四、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營運之企業,與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財團法人臺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 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共同辦理 「企業營運及融資診斷輔導紓困貸款說明會」 共計 4 場次,向民眾及企業主說明政府各項紓 困補助方案,幫助雲嘉南地區的民眾及企業主 了解政府資金紓困振興措施,為各產業順利度 過此次疫情難關。 五、為強化服務在地中小微型企業並鼓勵青年返 鄉創業與農民等融資保證需求,邀請財團法人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臺灣中小企 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全國 農業金庫設置「行政院雲嘉南區融資保證 e 通 站」,提供融資保證、財務輔導之諮詢服務。 六、109 年 1 至 12 月份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跨 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召集設置行政院雲嘉南區融資保證 e 通 站、陪同院長視察「嘉義市西區國民運動中心 基地」、出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臺越環境保 護海外科研中心」環境保護交流座談會等。 七、督導、協調及整合派駐雲嘉南地區之各部會所 屬機關,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如臺南市三老爺 宮環境改善會勘、西螺農產行固定污染源案、 雲林縣加嚴污染物排放標準案、臺南市活化民 治議事廳空間利用現場會勘等。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協調各部會協助金馬 一、召開金門地區首長聯繫會報,計研處 7 項提 地區地方政府推動有 案,除將會議決議分送權責單位辦理外,並按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關金馬地區各項重大 月管考追蹤。 建設與重要政策事 二、為建立金馬地區溝通及協調機制,協助解決地 項。 方難題,主動召開或出席協調會議,實地訪視 (二)完成委託編撰福建省 馬祖並聽取取締違法越界的大陸抽砂問題、地 政府志。 方民間協會所提有關機場「濃霧」防治案,及 (三)協助金馬地區地方政 出席金門縣政府「劃定馬山國內商港區域之國 府配合各部會推動相 有土地撥用協商會議」等。 關政策與計畫事項。 三、協助金門縣政府索回被登錄為國有的新店胡 (四)協調、整合派駐金馬 璉故居及附屬軍官眷舍土地案,促成土地歸還 地區之相關部會所屬 金門縣政府之轉型正義。 機關(構),提升行政 四、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福建省政府去任務化 效率與為民服務品質 政策,為將相關文史紀錄、施政成果等資料收 事項。 錄整理彙編成志,於 109 年 12 月由委託廠商 (五)促進中央與地方之橫 完成編撰「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向聯繫;強化與民眾 五、為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分別辦理「金馬文學 及民間團體組織之連 中越文本出版暨推廣委託案」、「金馬詩畫中 結。 越文本出版暨推廣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藉 (六)處理民眾陳情案。 以傳遞政府對新住民權益的關注,進而促進族 (七)辦公廳舍與空間活化 群共融。 與再利用。 六、為強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藉以增進 與民眾間的互動,109 年度分別與地方公、私 部門共同辦理「美少女防身術夏令營」預防犯 罪宣導活動、「2020 年金門家扶『家的希望. 有您相扶』扶幼助學愛心園遊會活動」、「金 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 設施服務計畫」等活動。 七、為紀錄金馬人民爭取民主憲政等史實,委由廠 商撰述《戰地 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一 書,另與地方協會共同出版《金馬將軍錄》、 《八二三烽火學子志學錄》等書。 八、除了提供中心前廣場予地方公私部門辦理各 項活動,另為利培養金門高等教育人力資源, 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育中心向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承租部分辦公廳舍作為教學、行政使用, 進而提升空間活用與再利用。 國 土 及 資 通 安 一、國土安全規劃 全業務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關諮 之研議,業務計畫、 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督 一、109 年 1 月 21 日召開「108 年國土安全政策會 導。 報」,會中討論國土安全業務回顧與展望、 「108 年行政院金華演習實兵演練暨海安十號演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習」、「108 年生物病原恐怖攻擊兵棋推演暨 實兵演練」、無人機管理推動情形及關鍵基礎 設施電磁脈衝防護建置計畫等議題。 二、109 年 7 月 29 日召開「109 年國土安全業務會 議」,會中討論國土安全工作績效與業務報 告、外籍人士查處專案-外籍人士逾期停留查 處策進作為報告及觀宏專案報告、爆裂物防制 專案-關注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評析結果及 從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案談我國應處與防 制專案報告、「金華演習規劃報告」及「聯安 專案報告」等議題。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包 協調與整合。 括: 一、預警情資通報:109 年度總計接獲各部會通報 預警情資計 31 件,分別為國境事件 11 件、影 響交通設施運作 9 件、影響經建設施運作 3 件、資安事件 3 件、人為疏失事件 1 件、災害 事件 3 件及其他類 1 件,以上均依規定通報並 妥慎應處。 二、109 年 2 月 14 日、9 月 16 日參加國家安全局 召開之「109 年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協調各 機關情蒐事項及資源分享要項等議題。 三、每月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資訊,據以撰寫 國土安全月報,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國外反恐 趨勢。 (三)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 國際交流合作。 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09 年 2 月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反恐工作小組第 15 屆會議,與各會員體官員 及相關國際組織就反恐議題進行交流與聯繫。 二、109 年 7 月參加 AIT 舉辦之「加密貨幣和打擊 資助武擴網路研討會」及「利用開放資訊落實 聯合國海事制裁網路研討會」,加強對於北韓 加密貨幣網路活動及海事活動之理解,精進配 合國際制裁北韓之能力。 三、109 年 8 月 3 日參加第 2 次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第 3 輪相互評鑑缺失改善會議,針對評 鑑報告列舉缺失,持續檢視業管機關改善進度 及討論精進作為。 四、109 年 10 月派員出席 APEC 反恐工作小組第 16 屆線上會議,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與外交部人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員就出口管制、貿易反恐、國境管理及關鍵基 礎設施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衝擊之持續營運規劃等事項發言,探討各成員 國交流合作事宜。 (四)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安全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源整備。 一、109 年 5 月 27 日召開 109 年「爆裂物先驅化學 物質防制諮詢小組」會議,探討爆裂物先驅化 學物質評析結果、美國化學設施反恐標準計畫 之推動簡介與反思及從 TATP 案談我國應處與 防制,並就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管理方式、工 廠自我管控、人員管制措施及跨部會共同合作 等議題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 二、109 年 8 月 4 日指導內政部舉辦「行政院 2020 聯安專案訓練交流研討會」,會中分享以色列 大使館恐攻案例與精進作為、法國恐攻應變策 略、法國反恐訓練課程及爆裂物現場處理程 序,提供國內相關特勤隊參考,進而提升反恐 特勤人員與業務人員技能及知能。 三、109 年 9 月 4 日指導國防部舉辦「聯安專案- 觀摩交流」,就「實兵模擬接戰系統」進行介 紹,提供警政署、憲兵及海巡署評估是否採購 以提升訓練效能。 四、109 年 10 月 22 日、10 月 29 日、11 月 9 日、 11 月 16 日分別於臺北、臺南、臺中及花蓮舉 辦「109 年行政院國土安全業務地區宣導講習 會」,以強化各地方政府對各類重大人為危安 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能力、推動國家關鍵基礎 設施防護工作,以及將中央政府政策及業務落 實至地方政府。 五、109 年 11 月 27 日召開「涉恐疑慮外籍人士查 處專案小組」會議,為能審核、追蹤、控管及 整合外籍人士來臺動態,並聚焦國土安全保障 與強化國際合作,將專案小組定名如上,並函 頒作業原則以降低恐怖攻擊風險。 (五)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提升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推動資源整編工作,辦理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事項包括: 提升。 一、推動「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IHR 指定港埠中央跨部會推動小 組秘書處(衛生福利部)於 105 年 12 月函報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暨保全計畫書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草案」到本院,並於 106 年 1 月 4 日備查在案。 為因應 COVID-19 疫情,我國超前實施邊境管 制與入境檢疫措施,降低境外移入風險,以保 全國內社區安全及醫療量能。 二、109 年 12 月 23 日舉辦「行政院 IHR 指定港埠 核心能力維運研討會」,透過與國內專家及港 埠代表等共同研討與交流實務經驗,持續強化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及國際互動與合作交流,並 汲取國際新知及經驗,以持續提升我國際港埠 整體應變力與競爭力。 (六)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CIP)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一、109 年 6 月 24 日辦理「109 年關鍵基礎設施電 估。 磁脈衝防護實務及規範研討會」,以瞭解電磁 脈衝對於關鍵基礎設施(CI)之影響,並藉此強 化國土安全與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護工作,提升 防護能量。 二、辦理 109 年度 CIP 指定演習及訪評演習,分別 擇定中華電信公司等 4 項及臺灣電力公司等 7 項 CI 辦理演習。 三、109 年 7 月 30 日辦理「109 年 CIP 演習教育訓 練研習會」,強化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對各類重 大人為危安事件、恐怖攻擊或天然災害之應變 能力,並協助各演習單位辦理 CIP 整備工作。 四、109 年 12 月 30 日舉辦「2020 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演習實務與展望研討會」,為持續推動 CIP 業務及強化 CI 核心價值之相依性與韌性,並 研討 110 年精進作為,邀請專家學者、CIP 主 管機關、設施管理機關(構)及地方政府參與。 五、辦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於 COVID-19 防疫期 間業務持續營運計畫實施情形之調查」,蒐集 CI 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做法,以及 疫情與防疫措施對於設施功能持續運作之影 響。 二、資通安全業務 (一)國家資安政策相關會 賡續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35 次及第 36 次(擴 議之舉辦。 大)委員會議、中央及地方政府資通安全長及資訊 主管會議,就政府資安防護重點議題進行分享、協 調與推動;並辦理「國家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N-ISAC)1 次會員會議及 1 次年會,迅速掌握各項 資安威脅情資。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檢討修正資通安全管 資通安全管理法已於 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為利各 理法。 機關更妥適執行相關法遵事項,遂於 109 年啟動資 安法檢討作業,綜整近期威脅趨勢及各納管機關執 行情形,研擬法規調修內容,辦理 10 場次修法說 明會,說明資安法施行情形及整體修法重點,並交 流相關修法建議。 (三)訂頒資通安全自主產 本院 108 年函頒「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 品採購原則。 請各機關依此原則優先採用我國資通安全自主產 品。為加速各機關採購效率,經濟部已完成 2 梯次 (計 44 家廠商 238 項產品)資通安全自主產品名單 審查,並公布於網站供各機關參考選用。 (四)修訂資通安全相關規 綜整「109 年資通安全技術報告」,每季就國內外 範。 威脅與防護趨勢資料,說明最新攻擊變化與防禦思 維,並依據統計資料,呈現政府機關面對資安威脅 的整體防護概況,以提供各界參考運用。另因應環 境等因素變遷考量,針對「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參 考指引」及「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修訂 報告」等進行修訂及編撰,協助各機關執行法遵事 項。 (五)精進資安治理成熟度 於 109 年 9 月邀集 A、B 級公務機關辦理「政府機 評估作業。 關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說明會」,並請其至「資安 治理成熟度評估系統」進行填報,截至 109 年底, 已有 44 個 A 級機關及 247 個 B 級機關完成自評, 並彙整 109 年度資安治理成熟度執行報告,俾利作 為後續重點輔導之依據,並持續要求機關維持或提 升成熟度等級。 (六)辦理資安稽核作業及 辦理 20 個重要機關資安外部稽核作業,提出受稽 網路攻防演練。 機關建議改善事項與共同發現事項,並追蹤管考改 善作為及辦理時程;另彙整共同發現事項供政府機 關據以參考精進,以持續強化政府機關整體資安防 護水準。社交工程演練設計 48 種演練樣板,演練 1 萬 1,448 個郵件帳號及 1,259 筆公務手機門號,並 透過資通系統實兵演練協助機關發現系統弱點(共 5,289 個對外系統)。 (七)辦理資安服務團。 推動政府機關執行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 範 作 業,籌組資安服務團完成 10 個機關輔導訓練及實 地檢視,協助其落實法遵事項。 (八)推動國家層級資安風 繼 106 年完成國家層級資安風險評估方法,107 至 險評估機制。 109 年度分年推動關鍵基礎設施領域落實國家資安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風險評估。109 年度並選定緊急救援與醫院、科學 園區與工業區、水資源及政府機關等 4 個關鍵基礎 設施領域,協助執行資安風險評估作業,建立資安 威脅項目,設計風險情境,提供相對應之防護措 施,並整合 107 年與 108 年已完成之金融、通訊傳 播、能源及交通等 4 個領域之資安風險評估,共設 計 55 個風險情境,完成我國國家層級資安風險地 圖。 (九)持續執行資安前瞻與 持續推動落實區域聯防資安監控及領域資安監控 旗艦計畫,精進資安 建置實務,以及資安聯防監控情資相關架構,並配 聯防。 合相關輔導訓練課程與實地輔導作業,以落實資安 聯防。國家層級電腦緊急應變小組(N-CERT)於 108 年 7 月完成建置上線,各領域陸續於 109 年進行 CI 資安事件通報,截至 8 月各領域皆已正式營運。國 家層級資安聯防監控中心(N-SOC)於 109 年 7 月完 成建置,已與通訊傳播領域 C-SOC 完成聯通測試。 另依 109 年 12 月辦理 109 年資通安全策略會議, 建議各 CI 主管機關及 6 都持續提升質化及量化效 益,強化橫向分享交流。 (十)辦理通報應變服務及 就機關(構)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處,提供 2 千餘件次 相關專案。 諮詢服務,協助機關加強應處作為,並分享重要資 安情資,降低事件重複發生風險,另配合重點期 間,執行 5 次資安警戒專案,強化資安防護作為。 (十一)持 續 提 供 資 安 預 蒐集國內外資安訊息、分析潛在的資安威脅、漏洞 警。 通告及資安監控資訊,共發布 2 千餘則資安警訊。 (十二)持續進行惡意程式 分析惡意電子郵件及網路惡意程式,總計發現 1 千 分析及電子郵件檢 多萬封可疑惡意電子郵件,並分享網路黑名單資訊 測。 予相關政府機關運用。 (十三)建構資安職能培訓 參考國際主要訓練機構課程,以及政府機關實務需 框架及持續擴充教 求,發展資安策略、資安管理、事件處理、網路管 材。 理、資安檢測及系統管理等 6 項資安職能領域,合 計 21 門資安職能課程;同時依「資通安全管理法」 所規範之資安專職人力之職掌,發展資安訓練藍 圖,並考慮公務機關實務需求,辦理實體課程訓 練,109 年度已完成教材開發有 7 門,其餘教材將 分年陸續開發;另完成編製「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 介紹」、「資通安全管理法介紹」、「資通安全管 理法子法介紹」及「行動支付安全」等 4 門數位課 程。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四)辦理政府機關資安 辦理 2 梯次政府資通安全防護巡迴研討會,因應新 教育訓練。 冠肺炎疫情,第 1 梯次採線上數位課程,總計 2 萬 480 人參與,第 2 梯次於北中南東共 6 場次,總計 1,472 人參加研討活動。 (十五)辦 理 資 安 系 列 競 為推廣全民資安意識,辦理資安系列競賽,包含資 賽。 安技能金盾獎、資安故事微電影、資安海報及資安 知識競賽等 4 項活動,總計超過 3 萬 2,086 人參與 活動。 (十六)擴大資安職能訓練 資安職能訓練機構新增 4 所訓練機構遴選,計有 8 量能。 所通過認證之資安職能訓練機構,共辦理 55 班次 資安職能訓練課程,總計提供 1,376 人次資安職能 訓練。並辦理 6 次資安職能訓練評量,計 1,225 人 次參加首測評量,有 662 人次通過評量;未通過者 有 222 人次報名複測,113 人次通過複測,總計有 775 人次通過評量。 (十七)持續推動政府組態 累計發展近 300 項政府組態設定基準與部署機制, 基準。 並公布於網站供各機關推動導入。 (十八)持續參與國際資安 建立國內、外聯防合作關係與資安事件通報管道, 活動。 參與國際資安演練與國際資安組織等會議,如:亞 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 (TEL)會 議、布拉格 5G 資安會議及美國 ICS 線上研習活動 (CyberFire)等,藉以交流國際資安情資,進而增 進我國聯防能量,並參與其他國家之雙邊、多邊合 作。 災害防救業務 一、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 一、109 年 8 月 4 日及 109 年 12 月 7 日召開中央災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害防救會報第 42 次及 43 次會議,由院長兼召 員會有關業務。 集人主持。 二、109 年 4 月 23 日及 109 年 11 月 9 日召開中央 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38 次及 39 次會議,由副院 長兼主任委員主持。 二、編撰 109 年災害防救 完成 109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編撰及印製,並於 109 白皮書,提出災防主 年 12 月 30 日函送立法院。 要具體措施。 三、辦理 109 年災害防救 為加強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落實 工作業務訪評。 督導與考核機制,訂頒本院 109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 評計畫,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相關部 會代表組成評核小組,於 109 年度 10 月至 11 月期 間,直轄市、縣市分五區以相互交流及觀摩等方式 進行聯合業務訪評。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本院於 109 年 1 月 6 日函頒「109 年災害防救演習 害防救演習。 綱要計畫」,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6 號)演習共同舉辦,109 年 度 4 月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調整整體 演習策略並強化社區防疫,督導地方政府應視自身 防疫條件,結合轄區高風險災害,於汛期間落實辦 理災防與防疫演練並強化社區防疫措施提昇民眾 防災意識,由各地方政府完成各項演練。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一、109 年度計有「非洲豬瘟」、「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0522 水災」、「黃蜂颱風」、「哈 格比颱風」、「米克拉颱風」、「巴威颱風」、 「閃電颱風」、「旱災」等共 9 次災害案件開 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非洲豬瘟」、「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旱災」以定期召開會 議方式運作;另於 5 月 8 日院函頒修正「中央 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二、落實汛期前因應疫情複合式災害超前部署整 備措施,盤點針對疏散撤離、收容安置及漁工 安置等措施,督請權責機關內政部、衛生福利 部及本院農業委員會結合現行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訂定指引。 三、對於交通部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推動辦理 ICS 應變指揮訓練課程,建立系統化與組織化之災 害事故應變指揮及管理,落實應變體系機制之 建立。 六、推 動 災 害 預 警 、 監 一、本院於 109 年 5 月 29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 測、通報。 作業規定」,以落實應變彈性、權責分工及符 合現行實務運作。 二、建置「行政院災害防救簡訊發送管理系統」發 送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與 26 個相 關部會單位及各地方縣市政府整合通聯簡 訊,全年傳送簡訊 27 萬 1,089 則,通知府院 首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以強化應變 處置作為。 三、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政策: (一)示警類別管理:109 年度新增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火山噴發訊息」警訊通知告警類別,目前 共 23 類示警名稱。 (二)提供民眾預警服務:109 年度計發送 2,394 則, 成效良好。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及各地方政府,整合推動「發送介面修正 統一訊息交換格式及傳送字元數」。 (四)本院於 109 年 12 月 7 日函頒「災防告警細胞 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建立災防告警細胞 廣播發布制度及強化發布權責,以利各級政府 依權責賡續推動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及系統安 全管理。 四、強化及督導策進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辦 理參訪本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並於 5 月 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開設啟動情報任務作業。 七、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 一、完成風災、火山、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 線、空難、土石流、寒害、動植物疫災、毒性 查有關業務督導事 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 12 項災害防 項。 救業務計畫草案初審,並於 109 年 4 月 23 日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審議通過,經 109 年 8 月 4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2 次會議核定。 二、完成震災(含土壤液化)、陸上交通事故、森林 火災、生物病原及輻射災害等 5 項災害防救業 務計畫草案初審並於 109 年 11 月 9 日中央災 害防救委員會審議通過,經 109 年 12 月 7 日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3 次會議核定。 三、109 年 8 月 4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2 次會議 備查臺南市、新竹市、南投縣及連江縣地區災 害防救計畫;109 年 12 月 7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 報第 43 次會議備查彰化縣、新竹縣、嘉義市、 嘉義縣、高雄市及苗栗縣等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 八、規 劃 及 督 導 相 關 部 本院推動辦理「109 年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以 會、地方政府及民間 「向『地』致敬,臨『震』不亂」為主軸,規劃各 團體辦理活動。 大賣場及網路購物平台於 9 月份設置「防災用品及 食品專區」,以及推動「公共事業/科學園區地震 災害防護與持續運作演練」等 2 項新興主軸項目; 並賡續辦理「災防告警訊息測試」、「國家防災日 演練」、「防災宣導與教育活動」、「國家防災日 登山、健走」等地方政府特色活動。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會三層級議 一、持續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小 事運作。 組,於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會前協商 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議。 二、於 2 月、10 月召開性平會第 21-2、22 次會前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協商會議,研商與性別有關之政策議案;5 月、 12 月召開第 21、22 次委員會議,完成多項促 進性別平等之重要工作。 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 以凝聚要項、涵納國際公約及發展目標之精神,研 修作業。 擬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修正草案,於 10 月至 12 月辦 理 4 場研修諮詢會議,邀請性平會委員與專家學者 等提供意見,據以修正相關內容。 三、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109 年 4 月頒發第 18 屆金馨獎予 21 個獲獎機關, 核。 並頒發「優等」、「性別平等創新獎」及「性別平 等深耕獎」獎金。另邀請獲獎機關撰擬推動性別平 等之心得文章,以擴大機關學習之效。 四、金馨獎暨性別平等專 為傳承金馨獎獲獎機關之優點並分享性別平等專 案小組交流觀摩會。 案小組推動成效,於 10 月 27 日及 28 日辦理「金 馨獎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觀摩會」,邀請各部 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聯絡人、性別平等業 務承辦人及性平委員參加,2 日共計 156 人與會, 以促使各機關積極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五、促進公私部門女性人 109 年 9 月舉辦「挺身而進.女力交流-109 年公 才交流。 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研習」,計有公部門簡任級、 私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及企業負責人、大專校院副 教授級以上等 30 名學員參與,完成 38 小時研習課 程並獲頒結訓證明。 六、性別平等相關網站維 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 運作業。 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音圖文 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並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性別相 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 24 篇供大眾瀏覽與分享。 七、研擬性別平等工作年 綜整本院所屬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劃、重 度成果報告。 要成果及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08 年度性別平等工 作年度成果報告,並將報告電子檔分送各部會及地 方政府參閱。 八、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一、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作。 (108-111 年):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 平等推動計畫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督 導本院各部會執行各該性別平等推動計畫,聚 焦「提升性經濟力」等 5 項性別平等重要議題 之推動落實,並運用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 議機制追蹤及檢討,執行成果公開於本院性別 平等會網站。 二、推動並精進性別主流化工具業務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實施性別預算,彙整 109 年度本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編列情形整 體說明,並上載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性別預 算專區。 (二)參與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性別影響評估 之審查,協助各機關提升辦理品質(計畫案 265 件,法律案 74 件),並檢討修正性別影響評估 實施範圍。 (三)發展性別分析方法,邀請中央及地方政府參與 「性別分析工作坊-應用於性別影響評估之 概念與實作」(2 場次,共 53 名學員);出版「性 別分析參考手冊-運用於性別影響評估的概 念與實作」,提供學習參考。 (四)出版中英文「2021 年性別圖像」,內容包含性 別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 46 項指標,以利各界了解重要性別議題現況與趨 勢。 九、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一、辦理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期中審查閉門會議 2 場,函頒 CEDAW 第 4 次國 (CEDAW)及其施行法。 家報告撰寫計畫,及辦理撰寫說明會 1 場。 二、持續辦理 CEDAW 法規檢視,列管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未修正案計有 17 件, 刻正於行政機關修正程序中。 三、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 34 號至第 37 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作 業」,並辦理 3 場教育訓練,督導各機關進行 法規檢視。 四、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宣導 性別平等觀念,網頁點閱率計 112 萬 6,352 人 次,符合抽獎資格 12 萬 5,567 人次,計有 1,000 人獲獎。 五、完成多元性別者權益保障教育訓練教材,並辦 理種子訓練課程 1 場及製作數位課程、宣導影 片,提升公務人員對多元性別者的認知。 六、辦理「109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 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等相關議題的態 度與變化,作為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依據,調 查報告已公開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十、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活 一、「性別平等意象 LOGO 徵選活動」:本次活動 動。 近 300 件作品參賽,經邀請學者專家評審,評 選出 6 件優秀作品。透過參賽者作品,以構圖、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配色等繪圖技巧傳達性別平等意象與理念,進 而建立性別平等的友善環境。 二、「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動:為提升大 眾對於性別歧視及厭女情結的識讀能力,自 9 月起辦理「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動, 透過影像傳達當今仍潛藏的性別不平等現 象,使大眾能在日常中覺察性別歧視與厭女情 結,營造性別平等氛圍。 十一、促 進 女 性 國 際 參 於 109 年 11 月 25 日辦理「2020 性別議題國際趨勢 與。 研討會」,邀請美國在臺協會等專家學者擔任講 師,性平委員、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 共同與會交流,計 98 人參與,研商國際組織近年 發展之性別主題與倡議。 十二、強化女性經濟國際 為推動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之婦女與經 合作。 濟事務,執行「2020 年 APEC 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 計畫-性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完成重要工作 事項如下: 一、國際參與及合作 (一)於 109 年 9 月 30 日由經濟部王部長美花率本 院性別平等處、經濟部、外交部人員出席「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線上會議,以「確保女性不 被遺落之具性別觀點的紓困及振興措施」為主 題,分享我國經驗。 (二)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王麗容教授之硏 究團隊及得人社會企業共同合作,以「工作、 家庭衝突,社會支持與福祉:中華台北之獨特 經驗」為題參加健康女性健康經濟研究競賽, 獲得第 2 名殊榮。 (三)執行「亞太女性建設人才打造包容性未來」計 畫,撰擬「亞太女性建設人才打造包容性未來 原則(初稿)」,提出可行建議措施;邀請來自 APEC 區域建築及工程領域之 10 位女性典範代 表,編製最佳範例手冊。 二、研究發展 (一)綜整 APEC 經濟體推動婦女及性別平等之政策 及措施,包括美國、紐西蘭促進女性進入營造 業師徒計畫及紐西蘭幸福預算政策。 (二)產出「APEC 提案融入性別觀點指引」,並辦理 工作坊邀請 APEC 各工作小組之國內主責機關 參與。 (三)比較分析我國於 APEC 婦女與經濟指標之達成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情形及進展狀況。 十三、臺歐盟性別平權議 於 109 年 7 月 15 日出席第 3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視 題交流。 訊會議,臺歐盟雙方分享各自在提升性別平權及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 (LGBTI)權益保護的現況與政策發展。 十四、推動地方政府性別 一、於 109 年 4 月函頒「111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 平等工作。 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 畫」。 二、依本院訂頒「109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 自 109 年 10 月起進行評核作業,至 110 年度 上半年完成評核作業。 十五、製作性別意識培力 製作「性別影響評估-看見性別、回應性別」、「性 數位教材。 別平等,共治共決-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等 2 門 數位學習課程,供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至「e 等公 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登入學習。 消 保 及 食 安 業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辦理完成「我國與先進國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定位功 領之研擬及修訂,並 能與監督管理制度之比較研究」研究計畫;出版「消 蒐集新興消保資訊, 費者保護研究」第 24 輯;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 辦理調查及研究。 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計 975 則,並發布新聞稿 50 則。 (二)舉 辦 各 項 宣 導 活 教育宣導及志願服務之推動: 動,並辦理教育訓練 一、完成 109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規劃、採購 計畫,積極結合社會 及執行,活動包括校園消保教育網路活動、新 人士推動志願服務 住民消費者權益保護座談會、製作高齡者消保 業務。 教育影片、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媒體整合行銷 及平面及影音文宣等活動;與 16 個縣市政府 合辦消保教育訓練活動;辦理「消費者保護教 育行政人員基礎班」講習活動。 二、辦理 6 場消保志工訓練;本院消費者中心 109 年受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案件計 1 萬 8,930 件。 (三)國 際 消 費 者 事 務 合 一、舉辦消費者保護國際新趨勢研討會;出席國際 作及交流之推動 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哥倫比亞及加拿 等,並配合年度世界 大輪值主席舉辦之視訊會議、韓國跨境爭議處 消費者日主題,策辦 理會議;蒐集國際消保資訊 57 則;協處 21 件 相關宣導事宜。 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二、發布世界消費者日新聞稿,設置宣導網頁,舉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辦網路有獎問答活動。 (四)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之 一、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 督導及協調。 集機關:計協調指定勞動部為「打工度假代辦 服務」之中央主管機關 1 項業務。 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處理機制:召開 14 次 協調會議,結論包括:請交通部加強督導旅行 業者面對疫情衍生之消費爭議時從寬退費;請 交通部督導各貨運業者落實於包裹上提供託 運人資訊,並強化貨到付款爭議協處機制;請 公平會加強網路名人薦證廣告之利益揭露。 (五)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之 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3 輔導、扶助及公告。 個團體 10 件申請案(計 103 萬 7,790 元);核發補 (捐)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3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計 74 萬 708 元);另舉辦全國消保團體 聯繫會報 1 次。 (六)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相 關 完成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預售屋買賣、房屋租賃 法令之研修及釋疑。 等 3 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之修正工作, 以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代客駕車服務、房屋租 賃、瘦身美容、汽車買賣、預售屋買賣等 6 種定型 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或修正工作;另 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 (七)消 費 者 保 護 相 關 法 委外翻譯歐洲議會暨歐盟理事會之「2019/770 指 規、判決(例)等資料 令(EU)2019 年 5 月 20 日關於數位內容以及數位服 之蒐集與出版。 務提供契約之特定層面」 、「2019/771 指令(EU)2019 年 5 月 20 日關於商品銷售之契約特定層面」、 「2019/2161 指令(EU)2019 年 11 月 27 日修正理事 會 93/13/EEC 指令與 98/6/EC 指令、2005/29/EC 指 令與 2011/83/EU 指令,關於歐盟消費者保護規則 之優化執法與現代化」之消費者保護法規;編印「外 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6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決 函釋彙編」第 20 輯、「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等 3 種書籍。 (八)消 費 者 保 護 官 之 協 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爭議調解業 調聯繫,消費爭議調 務研習會及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職前暨在職訓練等 解 委 員 會 業 務 之 推 活動各 1 次。 動與輔導。 (九)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督促及協調處理「輕適能運動場館停業消 費 爭 事件。 議」、「CIEE TAIWAN 國際教育交流協會駐華辦事 處等業者所涉消費申訴案件」及「線上送餐交易平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台消費爭議案」等重大消費事件。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導權責機關落實執 一、針對涉跨部會管理之高風險、高違規及高關注 行食安五環政策,精 食品,精進聯合稽查機制,辦理「雞蛋產品」、 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 「兼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及「國產 合稽查制度、運用食 龍眼蜂蜜產品供應鏈」聯合稽查,同時深化中 品雲資訊、推動學校 央與地方跨領域、跨局處之縱向及橫向聯繫, 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 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 食材及食安風險溝通 二、透過多元管道落實食安五環政策,督導農業生 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 產及食品管理策進作為,整合跨部會賡續推動 目標。 國中小學校午餐選用在地可溯源食材,建構校 園午餐食安體系等多元政策目標。 三、運用資訊科技提升食安管理效能,辦理跨部會 食品雲資料串接會議,強化農畜禽水產品動物 用藥及重金屬檢驗資料庫介接,並協調成立電 子發票工作小組,以串聯資料掌握流向,落實 追蹤追溯管理。 (二)協調整合跨部會推動 周詳深入評估、審議及管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食品安全政策、法案 食品安全建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 2 期 及措施,強化食品安 計畫」等重大食品管理計畫,滾動式修正以提升計 全治理體系。 畫品質,精進決策效能,並就「108 年獎勵地方政 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執行期間 108.7-109.7)」、「109 年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 可溯源食材實施計畫」及「畜肉安心計畫」等重大 食品管理計畫核定、協調及督導。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針對涉跨部會權責之食安議題,辦理各項專案會 議,追蹤並敦促部會 議,協調並強化跨部會管理效能,包含農藥管理及 辦理會議決議事項。 殘留案件處辦研商會議、雞蛋與液蛋之衛生管理規 範及其運輸流通研商會議、蜂蜜產品管理及聯合稽 查研商會議、食品安全管理盤點工作成果檢討會議 及學校午餐三章一 Q 討論會議,同時參與跨部會研 商會報,強化食安治理體系並加強食安風險溝通。 資訊管理 一、資 訊 系 統 維 運 及 更 一、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及維 新。 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 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施政 文件協作、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 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任務編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組資訊系統、性別平等資料庫等相關系統維 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上。 三、完成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電腦伺服器、 儲存設備、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印 表機等相關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 %以上。 四、完成 109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 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 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五、完成網路設備、電腦伺服器、儲存設備、個人 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老舊設備更新。 六、完成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授權 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 七、完成全球資訊網、珍貴史料展示網站、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院長電子信箱、員工 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 事務、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訴願案件管 理、資訊系統自動建構部署等相關系統功能增 修。 二、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 一、完成政務資訊智慧分析應用第 3 階段服務型政 用計畫。 務基礎資料與性別平等資料分析模型及應用 系統規劃、作業規範及應用系統操作維護。 二、完成政務資訊智慧分析資安防護機制規劃、技 術諮詢及系統操作維護等相關作業。 三、完成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資訊基礎建設伺 服器設備、儲存設備、端末設備及主機軟體與 應用系統軟體、資安監控設備等設備建置。 四、完成服務型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系統、性別 平等資料智慧分析應用系統建置。 新聞傳播業務 一、行政院政策記者會及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新 行政院首長視察重大 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418 則新聞稿。 國家建設新聞發布與 二、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 聯繫工作。 重要施政,共辦理 50 場;針對行政院重大政 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即時召開記者會或 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44 場。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配合院長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運作,處理新 揮中心、口罩機工廠、藥局等,辦理新聞聯繫及撰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關 發新聞稿作業。另依院長指示,4 月 6 日至 5 月 13 事宜。 日,每日辦理「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記者會」及龔 明鑫政委訪視行程,共計發布 29 則新聞稿。配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協助新聞稿潤稿。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 109 年度計有 0810 米克拉、1105 閃電 2 個颱風開 心運作,處理新聞發 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累計 19 人次進駐。 布與聯繫等相關事 宜。 四、行政院官網設立「即 為強化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為,行 時新聞澄清專區」。 政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會 RSS 介接服務」 業已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方便民眾透過 單一窗口瞭解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 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及了解,統計 109 年度提 供澄清新聞計 253 筆,瀏覽量為 7 萬 470 頁次。 五、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攝製防疫新生活、三倍券 政策宣導。 及紓困振興、豬肉產地標示、進口肉品管理等 影音及圖文素材,運用電視、報紙、戶外媒體 及社群網路媒體等多元通路,加強溝通。 二、運用桃園國際機場提供公益燈箱刊掛「進口豬 肉標示產地」、「戴口罩勤洗手」、「入境做 好做滿居家檢疫」燈片,加強政府重大施政宣 導。 三、協助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 片託播,共計 372 部;17 個部會及 5 個直轄市、 縣市政府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 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共計 93 片。 六、行 政 院 整 體 施 政 文 一、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策製反毒、防疫新生 宣溝通。 活、三倍券、紓困振興等議題,策製相關文宣 素材,運用電視、報紙、戶外燈箱、社群媒體 及網路媒體等多元通路,加強溝通。 二、運用網路社群媒體「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 絲頁,即時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 關心議題;並直播行政院記者會,即時對外說 明政府重大措施,粉絲數已超過 15 萬 5 千人。 三、行政院與 LINE 自 108 年 7 月無償合作推動「數 位當責計畫」,包括在「LINE 訊息查證」平台 下之「公共事務合作夥伴」,109 年計 91 篇; 另 LINE TODAY「謠言破解」專區刊登行政院重 點即時澄清新聞和圖卡,109 年共刊登 92 篇。 七、重 大 事 件 及 災 害 防 針對 COVID-19 防疫、連假交通疏運、節水抗旱、 救 等 緊 急 事 件 之 專 防颱防汛防震等民眾關心的訊息,運用網路社群媒 案宣導。 體,強化宣導。 八、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彙撰「行政院每日早報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議」,共計 363 篇;蒐報每日下午電子報輿情, 輿情危機管理。 共計 251 篇。 二、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 表」,共計 502 篇;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用, 製作要聞掃描,約 1 萬 9,500 餘個版面。 三、針對每日早報與 20 餘家電子及網路媒體報 導,即時發送簡訊,達 7 萬餘則。 九、建 立 重 要 輿 情 回 應 一、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轉請相關 機制,強化政府輿情 部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 危機管理。 應;每日彙撰「行政院重要輿情回應彙整表」, 提送府院長官參閱,共計追蹤議題次數超過 4,000 題。 二、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口罩實名制上路」、 「振興券」、「敦睦艦隊群聚案」等每日重大 議題,運用各大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報蒐集 彙整相關輿情,並研提處理建議,提供本院及 各部會運用。 三、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重要輿情議題彙整、各部會敏感議題、媒體 關切議題及處理原則」報告共 43 篇,供本院 掌握即時訊息、研議及運用。 十、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 一、辦理「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媒體溝通」, 府重大施政議題。 完成製作「紓困專線-門可羅雀篇」、「通姦 除罪化-水某篇」、「三倍券-除鬱篇」、「流 感-疫苗篇」及「進口豬肉五大措施篇」等 7 則 30 秒廣播廣告,播出 1 萬 2,855 次,口播 露出 50 次及剪輯錄製防疫廣播 89 則。 二、協助行政院與所屬各部會排播「洗錢防制-別 當洗錢車手恰恰規勸篇」等 91 則 30 秒公益廣 告插播,共有 194 家電臺(含分臺)透過無償提 供時段協助播出 138 萬 5,540 檔次(其中新冠 肺炎防疫徵用計 43 萬 5,460 檔次)。 十一、 運用 LED、LCD 溝通 運用全國 73 處 LED 及 24 處 LCD 據點,宣導「全民 政府施政訊息。 防疫」、「防制假消息」、「進口豬肉標示」、「防 堵非洲豬瘟」等行政院及各部會施政訊息計 351 則;運用 24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安 居緝毒」、「社會安全網」、「食安把關」、「長 照服務」、「托育政策」等短片 325 支。 十二、與地方新聞從業人 經營 19 個地方新聞聯繫即時通訊群組,每個月更 員 及 媒 體 新 聞 聯 新記者名冊資料及即時群組名單;於群組內傳送首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繫。 長行程通知、音檔、逐字稿、新聞稿、新聞照片等 資料,提高行政院各項施政措施的媒體露出率。 十三、攝錄院長施政行程 一、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及活動影音資料及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及 照片。 執行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政策專案 直播及後製等影音業務,影片拍攝計 293 場、 影片剪輯(含直播)計 210 則;另協助拍攝「防 疫大作戰」影片(含剪輯)計 186 則。 二、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及 執行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政策專案 之相片拍攝,計 5 萬 7,600 幀。 十四、整合各種媒體與行 一、配合辦理政策溝通,於行政院網站設置「重要 銷管道並配合施政 政策」專區,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掌握, 計畫之執行。 共刊出 33 篇;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及便民措施 之推出,每周製作 1 至 2 張「政策溝通電子單 張說明資料」,並登掛於行政院網站首頁「政 策櫥窗」專區,供民眾瀏覽,策製 34 份。 二、為便利民眾查閱國情資料,每年於行政院網站 彙整更新「國情簡介」內容,共 6 大單元,71 篇。 三、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以利國際人士對我國施 政之瞭解,辦理行政院英文網站資料英譯,包 括:行政院介紹、首長簡歷、即時新聞、重要 政策、院長專訪、院長立院施政報告等專區。 四、針對英語人士加強宣導我 COVID-19 疫情防治 情形,於英文網站設立專區,連結疾管署與外 交部相關訊息英文網站,並協助疾管署 COVID-19 防疫影片英譯修潤共 56 部,及防疫 紀錄片英譯修潤共 3 部。 十五、建立院層級國際新 一、彙編「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共計 281 篇次。 聞聯繫及輿情回應 二、協助駐臺外媒記者新聞採訪事宜,包括:專訪 整合作業平臺。 如唐政務委員鳳、龔政務委員明鑫及前任發言 人 Kolas Yotaka 等;因應個別外媒記者需求, 向相關部會洽繫新聞說明資料供渠等報導時 參用;提供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新聞聯絡窗口 供外媒記者洽排採訪行程。 三、每日即時轉發行政院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所發新聞稿,並擇選各部會重要施政作為新 聞稿及新聞資料,上傳 Line 群組供駐臺外媒 記者參用,平均每日供稿 15-20 則。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協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處國際媒體請 求專訪案共計 73 件,進洽對象多係國際上具 影響力之主流媒體,包括:美國紐約時報、時 代雜誌、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 News)、彭 博觀點;日本 NHK 電視台等,並獲致多篇正面 報導績效。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空調汰換第 5 期工 一、空調汰換第 5 期工程已完工,改善辦公環境空 -營建工程 程。 氣品質、增加冷氣房空調運作效果,有效節能。 二、檔案庫房空間改善工 二、檔案庫房空間改善工程已完工,符合檔案庫房 程。 設施基準之規定。 三、院區耐震補強工程。 三、B 棟大樓耐震補強工程已完工,有效提升建築 物耐震能力、減少地震後損害至最低程度,達 成國家整體防災、維護生命財產安全之目標。 - 交 通 及 運 輸 汰換首長專用車、公務車 完成採購首長專用車、公務車及視導車各 1 輛。 設備 及視導車各 1 輛。 -其他設備 汰換影印機、碎紙機、空 採購 已屆汰換年限 或增購 變電站自動復閉 器 設 氣清淨機及冷氣機等事務 備、冰箱、手持式紅外線熱像儀、空調用冰水主機 設備。 變頻器、冷氣機、投影機、飲水機、監控錄影主機、 攝影機及機櫃等。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配合疫情應變,設立異地分區辦公場所,保有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基本人力,以維持正常業務運作。 與 稽 催 等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二、採購酒精、酒精噴霧器、口罩、面罩及隔板等 及臨時交辦事項。 防疫用品,加強辦公室及會議室等消毒頻率, 確保辦公場所清潔及人員安全。 三、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 安檢門等安全維護等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養 及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 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 由 院 會 核 定 實 施 完成「COVID-19 防疫警戒升級因應策略」 、「紓困 4.0 重要措施、方案及計 執行成果及精進作為」、「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 畫。 懷孕友善生養環境」 、 「臺灣鐵路管理局改革方向」、 「偏鄉交通改善-公共運輸服務改善精進措施」、 「推動偏遠學校設置中央廚房計畫」、「養豬產業全 面轉型升級並建構肉品冷鏈示範體系」等多項重要 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 定實施。 二、經 由 院 會 討 論 通 過 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各項法案,送請立法 例」第 11 條、第 19 條修正草案、為落實「少子女 院審議。 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政策所提 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就業保 險法」第 19 條之 2 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 任職條例」第 9 條之 1、第 22 條修正草案、「志願 士兵服役條例」第 6 條之 1、第 16 條修正草案、「軍 人保險條例」第 16 條之 1、第 25 條修正草案及「公 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第 51 條修正草案(考試 院)、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3 條、第 276 條修正草案、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多項 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編 印 年 度 施 政 方 一、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10 屆第 3 會期行政院 針、施政報告及其他 施政報告已如期於 110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立法 重要報告文件。 院。 二、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編印:如期於 110 年 3 月底前訂定完成,並分行所屬各機關。 四、各 部 會 重 大 政 策 及 一、完成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增修 法案之研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7 條之 1 及第 43 條; 修正「工會法」第 17 條及 19 條、 「勞工保險條 例」第 29 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1 條及第 19 條、 「全民健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康保險法」第 2 條、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5 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 條及第 25 條、 「病 人自主權利法」第 10 條及第 19 條、 「人體生物 資料庫管理條例」第 6 條、「長期照顧服務法」 部分條文、 「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經總統 公布。 二、完成「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著 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水利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太空發展法」草案、「外國 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平均地權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土地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及「土地法施行法」第 2 條、 「住宅法」 第 23 條、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鑑 定制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 三、核定「110 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 活補助計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 關懷照顧未滿 2 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 4 期 4 年計畫 (110-113 年)」、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勞 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 法」、「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管 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 案、健全房地產市場行動計畫、國家發展計畫 (110-113 年)、花蓮縣第三期(109-112 年)綜合 發展實施方案、亞灣 5G AIoT 創新園區推動方 案、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擴區)計畫書、 「三軍 總醫院新建重症醫療大樓計畫」修正案、空軍 「貿易六村」職務宿舍興建計畫、續試辦「促 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國軍退除役官 兵就業安置辦法」修正案、 「法務部調查局通訊 監 察 自 動 分 配 管 理 系 統 精 進 計 畫 (111-114 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 程中程個案計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推動 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我國少子女化對策 計畫(107-111 年)」修正案(增列 0 至 6 歲國家 一起養內容)、「新竹科學園區第三、四、五期 標準廠房更新計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 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財政部國有財產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署辦公廳舍取得案-中長程個案計畫」、「財政 部關務署基隆關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 儀建置計畫」、「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 路竹延伸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第二 A 階 段)」、「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綜合規 劃」、「國道 1 號林口交流道改善工程」可行性 評估研究等計畫、「台 66 線 0K+100~9K+100 段 平交路口高架化改善工程」可行性評估、 「臺灣 新車安全評等計畫(107-110 年)」修正計畫、 「省道改善計畫(108-113 年)」第 1 次修正計 畫、「台 61 線快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路段平 交路口改善」可行性評估、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 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 年(111-116 年)」、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 年(111-116 年)」、「國道 10 號里港交流道至 新威大橋新闢道路工程建設計畫」等。 四、辦理「醫療(防疫)資源及病床統計」第 1 次至 第 4 次會議、「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第 13 次委員會議、「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推動小組」第 4 屆第 2 次會議及「行政院身 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 3 屆第 5 次會議、 「行 政院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山礦場租用原 住民族土地真相調查小組」真相調查報告部落 研商會議、「臺鐵 0402 事故心理暨社會重建跨 部會研商會議」 、研商精進證物監管制度會議、 「網路不實廣告管理事宜專案會議」、「研商海 關貨棧管理機制事宜會議」 、研商「行政機關處 理人民對裁罰案件陳述意見或申訴之處理方 案」草案會議等專案會議。 五、修正發布「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 認定標準」、「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 品及器具管理辦法」、「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 法」 ;增訂「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 銷燬作業辦法」。 六、完成簽署之協定「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 與瑞士商務辦事處移交受刑人協定」;「駐台拉 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以色列經濟 文化辦事處志工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 (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農業技術合作 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 制處與厄瓜多共和國金融經濟分析中心瞭解備 忘錄」。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順利通過議案 64 案(其中法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律案 58 案),包含本院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3 次追加預算案、嚴 政工作順利推展。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 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國家重點領域產 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太空發展法、貨物稅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 用法修正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住 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案等。 六、院 長 民 意 電 話 及 院 一、上半年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5,603 通(5 月以來新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冠肺炎疫情加劇,來電量增加),提供民眾便捷 處理。 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案,藉以瞭解 民意回應民意。 二、上半年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2 萬 5,721 件(5 月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加劇,案件量增 加),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加強 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七、院 區 開 放 參 觀 之 規 上半年參觀人數計 119 人次,對於來院參觀民眾均 劃安排與導覽。 妥善規劃路線及詳盡導覽;透過志工親切解說增進 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大樓國定古蹟之歷史 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等,藉以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 象。 註: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避免疫情擴散,本院 110 年元旦暫停開放民眾參觀;另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防疫層級提升,自 5 月 12 日起暫停開放民眾 參觀院區。 八、法 案 之 審 議 與 法 制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 問題之諮商。 長等主持之專案研商會議及審查「太空發展 法」 、「食農教育法」 、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外國專業 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等法律案 92 件,另參與衛福部、國發會、 本院消保處等機關(單位)審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24 件。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院及人事行政總 處、主計總處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364 件。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四、提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一)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四週之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1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二)每兩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事 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九、訴 願 案 件 審 議 與 訴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願 業 務 之 督 導 及 舉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定者 辦業務座談會。 1,092 件(含併案 2 件),其中駁回 750 件,不 受理 246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先行審查原處 分是否合法妥當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而依法為不受理決定者 101 件),撤銷 96 件, 對人民因受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而 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正。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28 件,到院 陳述意見 40 件(含 1 件因疫情延期,尚待通 知),視訊陳述意見 5 件,言詞辯論 3 件,咸能 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利,釐清事實及法 律爭議。 (三)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呈報 109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將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後舉辦訴願 業務主管座談會。 十、法 學 資 料 庫 使 用 授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料庫 權 與 法 學 圖 書 之 購 使用授權 36 組供同仁辦案參考。 置。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政 策 已於 110 年 2 月 2 日由二位副召集人共同召開科技 詢 之審議。 會報之預備會議,研商 111 年度總體科技概算籌編 及新興重點政策項目,並匡列各部會年度科技發展 概算,俾憑辦理後續年度綱要計畫規劃提案事宜。 二、國 家 科 技 資 源 之 分 一、會同科技部完成 111 年度綱要計畫暨績效報告 配與重大科技發展 書審議程序,並依審議後個案計畫建議經費, 計畫之審議及管考。 規劃年度科技資源配置。 二、會同科技部依規定時程列管本院管制及科技發 展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重大科技發展類計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畫。 三、持續推動科研計畫管理機制,以科技政策相關 議題研析與重點式計畫管考並重模式,完善科 技決策支援體系。 三、跨 部 會 科 技 發 展 事 一、配合總統或本院院長指示交辦之重大科技事 務之協調整合及推 項,統籌重大科技策略方案或新興重點政策項 動。 目,盤點各部會現行重點政策計畫及產業缺 口,協調相關部會研提補強措施。 二、銜續推動 5+2 產業創新計畫,盤點國家重要產 業推動缺口,藉由科技政策之布局,強化新興 產業及科技發展。 三、在 5+2 產業創新既有之基礎上,推動「產業創 新 Top-Down 重點項目」,協調部會針對現有產 業缺口,研提新興科技支援及應用發展計畫, 引導部會聚焦資源重點投入。 四、協調相關部會推動「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計畫, 進行前瞻資通安全技術研究、提供頂尖資通安 全人才培育資源及進行跨國人才交流與研究合 作等。 五、協調相關部會推動「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 畫」,以雲端世代為驅動主力,藉驅動產業加值 與商業模式之創新,達到擴大海外市場與帶動 勞工薪資成長之目標。為協助中小微型企業導 入數位工具, 「臺灣雲市集」平台於 7 月 1 日正 式上線,上線 97 家資服業者,提供 258 個雲端 解決方案。 六、第二階段(110-113 年)民生公共物聯網之應 用,將誘導民間投資,投入民生物聯網的發展。 七、推動「總統盃黑客松」競賽,透過公私協力解 決問題的模式,促進各項公共服務的品質,提 升政府運作及施政的效能,已陸續辦理線上徵 件說明會。 八、為因應後疫情時代與臺灣未來數位轉型之布 局,行政院於 110 年 5 月 6 日核定「智慧國家 方案(2021-2025 年)」 ,透過達成智慧國家發展 所需軟硬基盤之整備,帶動包含政府服務、教 育環境、產業發展等整體社會主要發展面向之 數位轉型。並以數位科技促進產業創新為主要 概念,支持 5+2 產業持續創新,為六大核心戰 略產業,奠定穩健發展基礎,降低產業推動障 礙,促進戰略產業躍升,加速實現「創新、永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續、包容的智慧國家」之願景。 九、110 年 5 月 21 日核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 方案」 ,針對研發新世代半導體技術,辦理審議 「Å 世代半導體」、「化合物半導體」、「領航企 業研發深耕」等計畫,其中「Å 世代半導體計 畫」,跨部會整合共擬 2030 年半導體策略藍 圖,已於本院第 3747 次院會陳報「美中科技戰 下臺灣半導體前瞻科研及人才布局」。 十、協助推動與參與第 8 次「產學研連結會報」之 執行與跨部會協調,針對「邁向 2030-打造整 體科技人才生態系統」策略,與教育部、經濟 部、科技部、勞動部等相關單位確認細部措施 分工,以利後續展開提升高階人才質量與彌平 數位人才等缺口。 十一、 協調相關部會完成臺灣量子科研策規劃,提 出 FY111 相關量子科研計畫,並以 2025 年, 完成「具實際解題能力」且完成第一題運算 之量子運算系統為目標,完成量子系統推動 小組籌組,協助後續計畫審議。 十二、 持續督導與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綠能科技產 業創新方案」與「綠能前瞻基礎建設」,對 焦 2025 年綠能政策目標,打造綠能產業生 態系,以促建構綠能產業聚落,並積極協助 解決跨部會產業科技發展議題,持續活絡沙 崙智慧綠能科學城與高雄海洋專區之發展。 十三、 協調國防部、科技部及經濟部等單位,推動 成立七所學研中心,提出先進科研計畫徵件 及系統整合計畫建案。 十四、 持續協助「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推動 產業導入智慧化,建構智慧機械產業新生態 體系。 十五、 規劃及推動「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主軸計 畫,透過專家諮詢引導衛福部、科技部、經 濟部落實執行。為強化計畫督導及協調跨部 會合作,辦理 6 場以上之技術諮詢委員會、 檢視會議或工作會議等,協助釐清疑慮及解 決過程中遭遇之困難,強化執行方向有效扣 合政策目標,以加速數據資料的分析和加值 應用,支援精準健康產業發展與創新。 四、重 大 科 技 策 略 會 議 一、行政院生技產業發展藍圖規劃會議(2021BTC) 之籌辦。 預計將於 110 年 9 月召開,除了檢視過去一年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的施政推動成果外,諮詢國家生技產業發展願 景,評估適合臺灣發展之重點方向,並依優先 順序,作為部會署推動生技產業之政策依據。 二、預計 110 年下半年度召開行政院「運動 x 科技」 產業策略會議(SRB),以凝聚產、官、學、研各 界共識,再依據 SRB 會議結論規劃行動方案, 作為我國運動 x 科技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及後續 研擬推動計畫之基礎。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三)建 立 區 域 溝 通 協 調 服務,110 年 1 月至 6 月服務案件數為 41 萬 機制。 6,538 件(每月平均為 6 萬 9,423 件)。 (四)配 合 宣 導 國 家 政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策,廣徵民意提供施 情人要有同理心,110 年 1 月至 6 月共處理 538 政建言。 件民眾陳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 會勘。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 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建 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0 年 1 月 至 6 月共召開 32 場次。 四、110 年 1 月至 6 月計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 談會及宣導活動等 83 場,包括向海致敬政策- 海岸創生國際研討會、遇見藍染客、食在愛玩 客、看見「見城」-走讀再造歷史現場、魅麗 漁鄉北高雄-地方創生的故事、110 年點燈傳 愛之旅活動、110 年度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 教育訓練及講習暨職安及環境教育研習會、港 人來臺政策宣導說明會、110 年度南部地區坡 地聯合防災平台會議、2021 旅樂食藝博覽暨國 際學術研討會、110 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專 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企業 勞動實務法令健檢活動、就業促進工具宣導活 動、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勞動教育紮根計畫 勞動權益講座、香港專案-僑外生在臺畢業工 作許可評點制說明會、行政院南區婦女企業諮 詢委員會委員會議暨特色產業觀摩活動、中南 部大學院校公平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 營、交易陷阱面面觀活動、愛可以再更多一點 點親子活動、2021 年「愛水愛地球.節水齊抗 旱」活動等,參與人數約 1 萬 6,223 人次,期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使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 府、民眾、企業及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整合中央政府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其達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之服務,包括護照簽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商標智慧財產權閱覽檢 會、座談會及專案活 索及申請服務、公司證照及投資申請服務、工 動。 業發展業務諮詢服務等 110 年 1-6 月共計 1 萬 (四)強 化 新 聞 聯 繫 與 發 2,000 餘件。另提供民眾有關政府政策及施政 布工作。 措施資訊之諮詢服務,包括面談、電話諮詢服 務約 5,500 人次、信函諮詢、資訊提供、輔導 轉介約 1 萬 500 餘件等服務項目。 二、針對民眾陳情的問題,主要以土地、交通、水 地保持、就學、服役、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 110 年 1-6 月計 10 餘件。 三、積極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會、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1-6 月與各 地方協會共舉辦「菜頭粿.好彩頭,家庭甜蜜 代代敖」活動、 「228 歷史圖片展覽」活動、 「新 春團拜舞藝對抗暨防疫說明活動」、「彩繪燈籠 巷弄巡禮一家庭甜蜜過新年」活動、 「110 年農 產品脆梅愛玉製作 DIY」活動、 「青年創新牛轉 乾坤護山林」淨山環保教育總動員活動、「110 年度合歡山清境淨山活動」、「溫馨五月親子闖 關趣活動」等共 8 場次,約有中部四縣市民眾 1,500 人次共同參與。 四、為強化新聞聯繫與新聞發布,除建立各媒體聯 繫資料,並針對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活動或行政 院重要政策均主動發布新聞稿或邀請媒體參 加,強化政策宣導工作。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外交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部東部辦事處等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 (三)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活 諮詢,110 年 1 至 6 月核發證照及文件證明計 動,辦理政策宣導。 2,250 件,電話及臨櫃諮詢近 3,200 件;外事、 (四)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大陸事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供外配、 析。 陸配家庭教育宣導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子審 件受理計達 7,550 件。 二、110 年度受理陳情案件計 35 件。另為加強服務 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邀集或配 合相關單位辦理協調會及現場會勘計 33 件,期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三、110 年 1 至 6 月主辦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 包括與協會合辦 110 年度「臺東市卑南族卡大 地布部落陸發安發祥地祭祖活動」 、部落傳統生 活技藝系列手編網袋解說培訓計畫等 48 場 次。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包括「數位 商城研習營」、「關懷大地潔淨地球活動」、「經 濟與智慧觀光高峰論壇」記者會等 145 場次。 四、110 年 1 至 6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會 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召開 「台九線富里鄉石牌村產業道路農耕路徑安全 會勘」 、協助「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 例草案平台會議」 、協助「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 畫」協調會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 110 年 1 至 6 月相關新聞上稿計 182 件,辦理中之案 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四、雲 嘉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業務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10 年 1 月至 6 月共服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務 1 萬 3,000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 會、座談會及宣導活 無障礙空間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 動。 生、創造無菸害環境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四)建 立 區 域 整 合 協 調 二、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約有 841 件民眾陳情諮 機制。 詢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 情內容以土地、金融、農漁業、衛生、環保、 交通及紓困振興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 主動協助處理。 三、110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 12 場政策說明會、會 勘及宣導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 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 方之連結,已辦理活動如褒忠鄉巷弄踩街鬧元 宵-藝術燈節活動、除舊佈新揮毫贈春聯活 動、二二八事件 74 周年嘉義地區檔案史料特 展、110 年崙背鄉洋香瓜文化節活動、臺灣詩 路詩歌吟唱會、2021~紫蝶依依~蝶入幸福林 內、褒忠同樂會、e 世紀事業發展協會實務增 能計畫、遇見客家精神太平藍、母親節紉勞飪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願食神料理 PK 趣味競賽等活動。 四、110 年 1 月至 6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需 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新港鄉南港村大崙王爺廟周邊環境改善會 勘、新港鄉大潭村農村再生計畫考察、新港鄉 大崙王爺廟綠美化案會勘、臺南市玉井區噍吧 哖東路評估遷徙行道樹案會勘、2021 年鋁合金 創新製程技術交流研討會等。 五、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 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 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 出解決方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協 調 各 部 會 協 助 金 一、持續針對金門地區第 2 次首長聯繫會報決議事 馬地區地方政府推 項續行列管案執行情形辦理協調會,促進地方 動各項重大建設與 與中央間橫向聯繫。 重要政策事項。 二、於 110 年 4 月 26 日完成「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 (二)協 助 金 馬 地 區 地 方 珍貴史料常設展示專業服務委託案」決標,期 政府配合各部會推 待藉由設置「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史料展示」, 動相關政策與計畫 讓後人瞭解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之歷史演進及 事項。 組織變革,並達到活化辦公廳舍空間及帶動周 (三)協調、整合派駐金馬 邊觀光發展之目標。 地 區 之 相 關 部 會 所 三、為強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藉以增進 屬機關(構),提升行 與民眾間的互動,110 年度分別與社團法人身 政效率與為民服務 心障礙者家長協會於 1 月 21 日-2 月 28 日共同 品質事項。 辦理「110 年度身心障礙學童社區生活體驗暨 (四)處理民眾陳情案。 高齡家庭支持服務」、與紫韻箏樂團於 4 月 18 (五)辦 公 廳 舍 與 空 間 活 日共同辦理「《春到浯江》紫韻箏樂團戶外音樂 化再利用。 會」,及與金門縣臺灣原住民協進會於 3 月 19-22 日共同辦理「110 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金門縣代表隊參賽計畫」等活動。 四、為配合 110 年度「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珍貴史 料常設展示專業服務委託案」 ,已陸續加強中心 軟硬體建設,改善無障礙空間,設置哺乳室, 提升整體環境衛生與安全。 五、持續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中心依問題屬性提供 諮詢及轉介相關單位做後續協助,以達為民服 務之宗旨。 六、為使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空間活化、多元運用, 除了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育中心持續租借部份 辦公廳舍作為教學、行政使用外,另分別於 110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 1 月 28 日提供場地供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金門縣 109 年度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及需求 調查焦點團體座談會」、2 月 6 日提供視聽室 供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辦理「金門居民戰時 財損座談會」及 5 月 1 日提供中心前廣場供金 門縣金城體育會辦理「110 年金門縣運動 i 臺 灣親子健走活動」等。 國土及資通安全 一、國土安全規劃 業務 (一)國 土 安 全 ( 反 恐 ) 政 一、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 策之研議,業務計 關諮詢及政策建議:110 年 2 月 23 日召開「國 畫、工作計畫之核議 土安全政策會報」 ,會中討論國土安全業務回顧 與業務督導。 與展望、 「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推動報告」 、 「高 (二)國 土 安 全 ( 反 恐 ) 情 風險化學品運作工業區評估及盤點報告」、「桃 報協調與整合。 園國際機場因應疫情之持續營運作為」及「109 (三)督 導 辦 理 國 土 安 全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執行報告」等議 (反恐)各項演習。 題。 (四)推 動 國 土 安 全 ( 反 二、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 恐)國際交流合作。 包括: (五)督 導 國 土 安 全 ( 反 (一)情資通報:110 年 1 月至 6 月總計接獲各部會 恐)政策宣導、訓練 通報預警情資計 9 件,分別為影響交通設施運 及資源整備。 作 5 件、網路恐嚇事件 1 件、人為疏失事件 2 (六)我 國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件及災害事件 1 件,以上均依規定通報並妥慎 之相互結合運作及 應處。 能量提升。 (二)每月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資訊與國外情資 (七)強 化 政 府 持 續 運 以撰寫國土安全月報,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國 作,落實國家關鍵基 外反恐趨勢,作為我國反恐施政措施之參考。 礎設施安全防護及 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風險評估。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10 年 2 月 2 日接見法國在臺協會駐臺官員, 雙方就恐怖主義風險與去激進化措施、恐怖分 子跨國移動與國境管理、高科技與敏感技術管 制及持續推進雙邊國土安全領域合作關係等議 題交換意見。 (二)110 年 2 月 27 日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第 1 次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工作小組視 訊會議,與各會員體官員及相關國際組織就反 恐議題進行交流與聯繫,並於 6 月配合 APEC 秘書處填報反恐工作小組評核問卷及修訂反恐 工作小組來年工作計畫,作為 APEC 各會員體進 一步提升國土安全合作之依據。 (三)110 年 4 月 13 日參加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第 3 次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第 3 輪相互評鑑 缺失改善會議之「全國性政策協調機制」及「打 擊資恐與資助武擴」場次會議,檢視業管機關 缺失改善進度及討論精進作為。 (四)配合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第 2 次國家洗錢 與資恐風險評估,針對全球、區域及國內可能 從事相關涉恐活動之組織與群體、籌集資金方 式及可能被濫用於資恐之產業/部門等蒐整資 料並加以分析,提供予洗錢防制辦公室彙整。 (五)協助外交部回復美方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簡稱 VWP)問卷,說明我國反恐政策、 國土安全應變機制、情資分享與協調合作等事 項,以爭取持續獲得 VWP 資格及強化臺美關係。 四、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 安全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一)110 年 3 月 8 日召開 110 年「聯安專案」工作 協調會議,指導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分別辦理 聯合演訓及訓練交流活動,強化重大人為危安 事件與恐怖攻擊之應變能量、指揮官決策能力 及各部會協調聯繫機制。 (二)110 年 4 月 1 日強化本院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 危害防制諮詢小組編組,增聘具化工製程安全 設計專業知識之教授,以加強國內相關爆裂物 質等公共安全之風險管控,確保國土安全。 (三)督導經濟部工業局強化運作高風險化學物質工 業區安全管理機制,並參考「美國化學設施反 恐標準計畫」內之風險績效指標,協調相關工 業區辦理試點演習,以提升國土安全量能。 五、提升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推動資源整編工作, 辦理事項包括: (一)每月定期更新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聯繫窗口資 料,以維緊急通報應變量能。 (二)為提升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之通報聯繫及緊急應變效能,以及即時通報院 內各級長官以掌握事件狀況,制訂「國土安全 辦公室通報院內長官國土安全事件層級表」。 (三)110 年 4 月 12 日參加外交部研商調整我對「新 南向政策」目標國及俄羅斯簽證待遇會議,研 議兼顧外交政策、衛生防疫、產業振興、國境 管理及社會安全之措施。 (四)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IHR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指定港埠中央跨部會推動小組秘書處(衛生福 利部)於 105 年 12 月函報「IHR 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之維運暨保全計畫書草案」到本院,並於 106 年 1 月 4 日備查在案。為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同意衛生福利部調 整 110 年度外部專家評核作業改以實戰經驗之 自評方式辦理。另完成檢視第一期(桃園國際機 場、高雄港)及第二期(基隆港、臺北國際航空 站、臺中國際航空站、臺中港、高雄國際航空 站)指定港埠之 109 年維運暨保全成果,內容包 含各港埠單位之維運及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之實戰經驗。 六、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一)110 年 4 月 1 日召開「110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防護(CIP)推動專案小組」第 1 次會議,會中報 告 110 年 CIP 工作推動規劃、指定演習與訪評 演習實施計畫及演習指導手冊修正重點,並就 如何強化指揮應變之機制及功能分組等議題進 行討論。 (二)為辦理 CIP 指定演習,分別於 110 年 6 月 18 日及 25 日辦理 110 年 CIP 演習「教育訓練研習 會」及「評核委員研討會」 ,並規劃自 7 月起辦 理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等 5 單位演習想定與桌上 推演作業,預定自 8 月起陸續辦理演習計畫書 審查作業與兵棋演習指導作業。 (三)針對 513、517 臺電跳電事件,持續推動強化既 有機制與防護設施脆弱性工作,進行下列策進 作為,以增進電力設施之安全及韌性:110 年 5 月 31 日參加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強化關鍵基 礎設施安全及韌性會議」;110 年 6 月 10 日吳 政務委員澤成業務提示工作會議,研商 513 及 517 跳電事件,檢視電力設施雙迴路等備援機 制;110 年 6 月 18 日及 25 日辦理專家顧問諮 詢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提出「電力設施安全 與調查機制」及「電力設施安全調查與監督模 式之利弊分析」;110 年 6 月 11、18、25 日參 加經濟部電力系統改善小組委員會議,就發電 構面、輸配電構面、調度構面、用戶構面、系 統構面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討及改進。 (四)辦理「國土安全事件通報系統」與「關鍵基礎 設施填報系統」110 年第 1 次主機系統弱點掃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描、上半年網站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針對測 試結果要求系統維護廠商進行漏洞修補以降低 系統風險。 (五)辦理「國土安全事件通報系統」與「關鍵基礎 設施填報系統」ISO 27001 標準輔導與驗證, 針對資產盤點與系統防護基準評估、風險評鑑 輔導、風險處理措施輔導及確認風險控制措施 等,召開 2 次討論會議並進行文件與系統之調 整及改善。 二、資通安全業務 (一)舉 辦 國 家 資 安 政 策 一、辦理 110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資通安全長暨行 相關會議。 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37 次委員會議(擴大 (二)檢 討 修 正 資 通 安 全 會議)、110 年度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1 管理法。 次臨時會議、110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資訊主 (三)協 調 推 動 重 大 資 安 管資通安全會議。 計畫。 二、資通安全管理法於 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為利 (四)持 續 推 動 資 通 安 全 各機關更妥適執行相關法遵事項,遂於 109 年 自主產品採購原則。 啟動資通安全管理法檢討作業,並於 110 年 6 (五)修 訂 資 通 安 全 相 關 月 21 日完成資通安全管理法 6 項子法修正草案 規範。 預告程序,刻就各機關彙整所屬、所轄及所管 (六)精 進 資 安 治 理 成 熟 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對象回復本院之意見,研 度評估作業。 議調修相關修正草案。 (七)辦理資安服務團。 三、協調各部會推動「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及 (八)辦理資安稽核作業。 「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 ,持 (九)辦理網路攻防演練。 續培育資安人才、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韌 (十)辦 理 通 報 應 變 服 務 性、研發主動式防禦技術、強化 5G 及 IoT 資安 及相關專案。 防護能量。另為協助地方政府持續精進資安防 (十一) 持 續 提 供 資 安 預 護作為,導入弱點通報機制,推動資訊資源向 警。 上集中策略,業已核定 6 個直轄市政府協助彙 (十二) 持 續 進 行 惡 意 程 整區域聯防縣市之「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 式分析及電子郵 護計畫」 ,後續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執行,期提升 件檢測。 整體資安防護水準。 (十三) 建 構 資 安 職 能 培 四、本院 108 年函頒「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 訓框架及持續擴 則」,請各機關依此原則優先採用我國資通安全 充教材。 自主產品。為加速各機關採購效率,經濟部已 (十四) 辦 理 政 府 機 關 資 完成 52 家廠商 325 項產品之資通安全自主產品 安教育訓練。 名單審查,並公布於網站供各機關參考選用。 (十五) 擴 大 資 安 職 能 訓 五、綜整「110 年資通安全技術報告」 ,每季就國內 練量能。 外威脅與防護趨勢資料,說明最新攻擊變化與 (十六) 辦 理 資 安 系 列 競 防禦思維,並依據統計資料,呈現政府機關面 賽。 對資安威脅的整體防護概況,以提供各界參考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七) 持 續 推 動 政 府 組 運用。另因應環境等因素變遷考量,針對「政 態基準。 府機關雲端服務應用資安參考指引」及「安全 (十八) 持 續 參 與 國 際 資 控制措施參考指引修訂報告」等參考指引進行 安活動。 修訂及編撰,以協助各機關執行法遵事項。 六、截至 109 年底計有 44 個 A 級機關及 247 個 B 級機關完成資安治理成熟度自評作業,且將自 評結果彙整於「109 年政府機關資安治理成熟 度執行報告」。另依「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 (110-113 年)」重要績效指標,規劃將資安聯 防情資等資料納入客觀指標,綜整呈現機關資 安防護整備情形。 七、推動政府機關執行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作 業,籌組資安服務團,已完成 3 個關鍵基礎設 施提供者(臺鐵、臺電、凱擘)之輔導訓練,協 助其落實法遵事項。 八、110 年 4 月 8 日以行政院秘書長函發 23 個重要 機關(構)110 年度資通安全稽核計畫,第 1 場 受稽機關原訂 110 年 5 月 20 日辦理實地稽核作 業,惟因 110 年 5 月 15 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 3 級,為避免人員群聚感染風險,已暫緩 110 年 度稽核作業,後續將視疫情管制情形重啟資安 稽核作業。 九、110 年度網路攻防演練納入 65 個機關,並設計 48 種郵件及簡訊之社交工程演練樣板,演練 5,669 個郵件帳號及 771 筆公務手機門號;另 辦理資通系統實兵演練,已協助機關發現 35 項系統弱點,有效強化機關資安防護能量。 十、就機關(構)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處,提供 1,411 次諮詢,協助機關加強應處作為,並分享重要 資安情資,以降低事件重複發生之風險;另配 合重點期間,執行 3 次資安警戒專案,強化資 安防護作為。 十一、蒐集國內外資安訊息、分析潛在的資安威 脅、漏洞通告及資安監控資訊,目前已發布 1,801 則資安警訊。 十二、分析惡意電子郵件及網路惡意程式,計發現 760 餘萬封可疑惡意電子郵件,並分享網路 黑名單資訊予相關政府機關與 N-ISAC 會員 運用,落實跨域資安聯防。 十三、完成 110 年資安職能訓練發展藍圖課程開發 規劃,預計開發管理與資安檢測技術職能 2 項職能構面之資安稽核實務、業務持續運作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管理、弱點掃描與入侵偵測、系統及網站滲 透測試等 4 門進階課程。 十四、完成 56 班次資安職能訓練課程規劃,可提供 1,680 人次訓練需求,配合資安職能訓練發 展藍圖,訓練科目涵蓋共通類(資通安全概 論)、基礎類(資通系統風險管理、政府資訊 作業委外安全管理、資安政策法規標準、網 路架構與部署安全、通訊與網路安全、資安 事件通報與應變、資安健診、Web 應用程式 安全)及進階類(安全系統發展生命週期)共 10 門科目。 十五、依據資安專職人員培訓需求,辦理資安職能 訓練機構遴選作業,110 年 5 月完成資安職 能訓練機構遴選作業,計有北區臺北醫學大 學,中區中興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大等 4 間訓練機構取得 3 年效期認證。 十六、完成資安系列競賽規劃作業,110 年以「智 慧生活資安」為資安主題,各項競賽預定 9 月展開報名作業,並於 10 月及 11 月分別辦 理初賽及決賽。 十七、累計發展政府組態設定基準與部署機制 323 項,刻於網站公布 SQL Server 及 Red Hat 之預告版文件,進行外部意見徵詢作業。 十八、建立國內、外聯防合作關係與資安事件通報 管道,參與國際資安演練與國際資安組織等 會議,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 工作小組(TEL)會議,與日本、波蘭辦理資安 合作會議,推動與其他國家之雙邊合作;另 在與美方長期合作基礎下,持續推動我國關 鍵基礎建設實地檢測,強化我國關鍵基礎設 施資安防護能力。 災害防救業務 一、編撰 110 年災害防救 一、110 年 2 月 8 日召開「民國 110 年災害防救白 白皮書,提出災防主 皮書」編撰事宜會議,彙整相關部會資料,並 要具體措施。 進行初稿編撰。 二、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計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有 畫、地區災害防救計 關業務督導事項: 畫備查有關業務督 (一)完成火災、爆炸及海難災害等 3 項災害防救業 導事項。 務計畫草案初審,並於 110 年 3 月 31 日中央災 三、依 核 定 演 習 綱 要 計 害防救委員會審議通過。 畫,督導地方政府辦 (二)完成新北市、桃園市、臺東縣等 3 項地區災害 理災害防救演習。 防救計畫初審作業。 6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緊急應變作業。 三、110 年 1 月 21 日函頒「110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 五、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要計畫」 ,結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 及通報。 報(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7 號)演習共同舉辦。後 六、辦理 110 年災害防救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國三級警戒,調 工作業務訪評。 整整體演習策略並強化社區防疫,共計辦理 9 七、整合推動「消防與災 縣市政府結合防疫之複合式演練。 害防救職系」。 四、緊急應變作業: 八、召 開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一)上半年度計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洲 委員會。 豬瘟」 、 「旱災」 、「0402 第 408 次太魯閣號陸上 重大交通事故」、「牛結節疹」及「彩雲颱風」 等 6 次災害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洲豬瘟」、「旱災」及 「牛結節疹」以定期召開會議方式運作。 (二)為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符合實務運作滾動 檢討,110 年 7 月 5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作業要點」。 五、推動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 (一)109 年 5 月 28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作業規 定」,調整各類災害通報規模及層級。 (二)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透過「行政 院災害防救簡訊發送管理系統」發送,與 20 個相關部會單位及 22 個地方政府整合通聯簡 訊,通知府院首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 以強化應變處置作為。 (三)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透過災害防救細胞 廣播簡訊系統(CBS, Cell Broadcast Service) 傳送災害告警服務,110 年上半年度計發送 768 則。 (四)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並配合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開設運作。 六、辦理 110 年災害防救工作業務訪評: (一)110 年 5 月 7 日函頒 110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計畫,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相關 部會代表組成評核小組,分 5 區進行聯合災防 業務訪評,以強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並 落實督導與考核機制。 (二)110 年 5 月 3 日函頒 110 年災害防救業務對鄉 (鎮、市、區) 公所現地訪視計畫,由本院災害 防救辦公室、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國家災害防 救科技中心共同參與,訪視規劃之收容場所, 並進行 22 場次災防業務評核,強化基層災害防 救量能。 6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整合推動「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一)考試院於 108 年 1 月 16 日增列「消防與災害防 救職系,為整體循序推動災害防救制度與組織 之落實,吸引與招募以災防為志業人力,本院 於 110 年 1 月 7 日函頒整合推動「消防與災害 防救職系」綱要計畫,俾更具策略性整體推動 本職系。 (二)爲強化擬轉(調)任本職系之各級政府執行災害 防救工作之業務人員核心知能及專業職能,本 院於 110 年 2 月 24 日函頒「消防與災害防救職 系公務人員專長轉換訓練計畫」,規劃 45 門災 害防救及消防專業課程,總時數 180 小時,並 於 110 年 4 月 7 日至 5 月 5 日期間假內政部消 防署竹山訓練中心辦理完竣,共計 21 員非屬本 職系所規定可單向調任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鄉(鎮市區)公所之災害防救業務人員參與 並完成訓練。 八、110 年 3 月 31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40 次會議。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 別 平 等 政 策 、 法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案、計畫、方案之研 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擬及督導,推動本院 (一)本院性別平等會業於110年3月及4月分別召開 性別平等會之業務運 第23次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議,追蹤前次會 作。 議決議事項及性別平等業務辦理情形。 二、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研 (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修:研議性平綱領修 議、法案審查、計畫 正草案,於110年5月19日修正函頒。 核議及督導推動性別 (三)研 議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推 動 計 畫 主流化實施計畫。 (111-114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並研訂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性別平等重要議題6項院層級議題,召開1場研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商會議,邀請性平會委員提供意見。 (CEDAW)及其施行法。 (四)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為引導本院所屬 四、拓展國際交流。 各機關於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皆能融入性別 五、辦理地方政府性別平 觀點,於110年2月9日函頒「112年行政院所屬 等業務輔導獎勵。 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 畫」,以督促各部會積極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五)充實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 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音 圖文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已邀請專家學者撰 寫性別相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12篇供大眾 瀏覽與分享。 二、持續推展性別主流化工作,辦理事項包括: 6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編 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督導本院各部會執 行各該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111年),聚焦 「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提升性 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 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及「促進公私部門決 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推 動落實,並運用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機 制追蹤及檢討。 (二)截至110年6月止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性別影 響評估計109案、法律案20案。 (三)本院及各部會110年性別預算編列情形整體說 明業掛載本院性別平等會性別預算專區,供各 界參閱。並自110年起辦理前一年度各部會性別 預算執行情形之填報作業,各部會於3月底完成 填報109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數、執行率及預期成 果達成情形。 (四)為了解我國性別平等發展之國際表現,自行編 算及發布性別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 (GGI)。2019年我國GII值為0.045,與該報告評 比的163個國家中位居第6名,亞洲名列第1名; 2021年我國GGI為0.748,與該報告評比的 156 個國家相比較,排名第38名。 (五)109至110年舉辦LOGO及微電影徵選活動,並於 110年3月23日辦理「行政院點亮性別之眼微電 影暨性別平等意象LOGO徵選活動頒獎典禮」, 表揚得獎作品創作人(團隊),同時以現場直播 方式和社會大眾分享得獎者創作理念,期藉由 影像及意象的傳達,喚起社會各界重視性別平 等,落實性別平等價值。 三、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一)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 1. 依本院函訂之「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 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共檢視 3 萬 3,157 件法規及行政措施,其中不符合之法規 及行政措施計 228 件,截至 110 年 6 月止,已 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 216 件,餘由權責 機關研議修正中。 2. 本院函頒「CEDAW 第 29 號至第 33 號一般性建 議法規檢視計畫」,共檢視 723 件法規及行政 措施,其中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5 件, 截至 110 年 6 月止,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 7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正計 4 件,1 件由權責機關研議修正中。 3. 本院函頒「CEDAW 第 34 號至第 37 號一般性建 議法規檢視作業」 ,110 年 1 月各機關皆已完成 法規檢視並函報結果,共計檢視法律及命令 345 件、自治法規 444 件、行政措施 1,530 件, 共計 2,319 件,其中不符合及似不符合之法規 及行政措施將召開複審小組會議。 (二)為辦理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已召開國際 審查指導小組會議1場。 (三)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以寓 教於樂方式,宣導性別平等觀念,瀏覽量為132 萬6,854人次,符合抽獎資格15萬1,371人次, 計有1,500人獲獎。 四、拓展國際交流:110 年 2 月 2 日出席「第 32 屆 臺歐盟年度非經貿議題諮商會議」雙方同意 110 年共同舉辦 1 場 LGBTI 研討會及 1 場女性 進入決策階層工作坊,惟因疫情順延至明年, 且「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構計畫」執 行期調整為 2019-2023 年。5 月 12 日及 17 日 辦理「APEC 女性建設人才打造包容性未來」線 上工作坊,並於 5 月 25 日至 27 日以視訊會議 方式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 第 1 次會議(PPWE 1)。 五、辦理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為引導 本院所屬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擬訂政策、計畫 及措施時皆能融入性別觀點,依「109 年行政 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輔導獎勵計畫」,110 年 1 月至 3 月進行地方 政府實地訪評計 21 場次,於 4 月召開評審委員 會議,後續將公布評核結果及予以獎勵措施。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研訂「111-112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 ,並召開 畫資(警)訊之研擬 會議與各機關研討計畫重點項目;規劃辦理數 、修訂及蒐集。 位經濟時代消費者教育推行策略委託研究案之 (二)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之 採購;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5 輯之出版 推廣及人員培訓。 及寄送作業;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 (三)國 際 消 費 者 事 務 合 保護會網站計 508 則,並發布新聞稿 27 則。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二、消保教育宣導之推動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完成110年度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規劃及招標 畫執行之督導及協 ,規劃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活動、一般民 調等。 眾與高齡者消保教育影片製作、一般民眾消保 7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之 教育有獎徵答網路活動、消費者權益報導獎、 扶植及公告。 與名人合作影音媒體宣導等教育系列活動。 (六)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相 關 (二)完成與臺北市等19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消 法規之研修、釋疑、 費者保護教育宣導計畫申請案之審查相關事宜 國內外消保法規、判 ;於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 決(例)等資料之蒐 行政人員基礎班」講習課程。 集與出版。 (三)辦理3場消保志工座談會;本院消費者中心110 (七)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年1月至6月受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 事件。 詢案件計6,666件;110年5至6月因應 COVID-19 (八)強 化 商 品 及 食 品 安 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期間總計受理民眾電話 全之查核檢驗。 諮詢1,781件,其中與疫情有關之案件計520件( 約占總案件29%)。 三、持續參與重要國際會議(視訊),包括國際消費 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之春季大會及最佳實 務研討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消費者 政策委員會(CCP)舉辦之未來消費市場國際研 討會等。並響應世界消費者日主題-杜絕塑膠垃 圾,與消基會聯合舉辦記者會加強宣導。 四、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如請 通傳會就電信帳單代付線上遊戲費用研議精進 作法;請環保署研議鼓勵業者與消費者外帶外 送減塑之相關措施等,計召開 7 次協調會議。 另策進消費者保護業務績效考核制度,如訂定 各主管機關之消費者保護核心項目與績效考核 指標;檢討考核頻率及等第等精進作為。 五、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等 3 個團體 9 件申請案(計 93 萬 7,204 元);核 發補(捐)助社團法人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2 個團體 8 件申請案(計 76 萬 8,200 元);規劃辦 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 1 次。 六、完成「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修正草案)」與「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 本(修正草案)」之修正工作,以及「訂席、外 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草案)」與「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之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或修正工作;完成 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委外翻譯「韓國汽 車管理法:MOTOR VEHICLE MANAGEMENT ACT(不 含 ADDENDA)」、「美國線上消費者保護法案: H.R.6570–Onli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20」之消費者保護法規;辦理「外國消費 7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者保護法」第 27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 彙編」第 21 輯、「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等 3 種書籍上網招標。 七、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督促及協調處理 「蛙蛙文創公司銷售醫療口罩衍生延遲出貨或 退款之消費爭議案」及「蝦皮標價錯誤衍生消 費爭議」等重大消費事件。 八、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進行「市售香菇原產地標 示查核」及「液化石油氣專案查核」等 2 項查 核,並專案辦理「市售嬰兒紙尿褲檢測及標示 查核」、「市售快煮水壺品質安全檢測暨標示查 核」、「市售太陽眼鏡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 核」、「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 料標示事項之檢測」及「無線充電盤品質檢驗 及標示查核」等 5 項查核檢驗。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 導 協 調 權 責 機 關 一、持續督導跨部會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政策,精進 持續精進落實食安 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食品雲資訊串 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接整合運用、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溝通與教育等政策目標。 警、食安聯合稽查、 二、召開「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會議, 食品雲資訊運用及 邀集專家學者、本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 持續推動學校午餐 等單位,檢討及研議聯合稽查專案,並協調督 選用可溯源在地食 導本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國產豬肉產業供應鏈升 材、食安風險溝通教 級,以及衛生福利部強化豬肉產品邊境查驗與 育等食品安全核心 後市場稽查。 工作計畫。 三、敦促跨部會強化農畜禽水產品安全,增進中央 (二)研 議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地方跨部會跨局處之合作,並針對食品中毒防 強化政策、審查法案 治策略,積極共同研商策進作為。 、核議及管考食品安 四、賡續協調、整合並督導跨部會推動食品安全管 全重大計畫。 理政策與措施,審議食安管理相關重大計畫, (三)籌 辦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辦理食安相關法規備查程序,以完善食品安全 會議,追蹤並協調部 管理治理體系。 會辦理會議決議事 項。 資訊管理 一、辦 理 資 訊 設 備 及 應 一、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電腦伺服器、 用資訊系統維護。 儲存設備、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等資 二、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 訊設備維護,及全球資訊網、1988 紓困振興專 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區網站、珍貴史料網站、院長電子信箱、員工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 業。 子會議、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國有公用財產 7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建置數位轉型提升計 管理、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施政文件協作、 畫應用系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災 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網、 性別平等資料庫、性別平等知識檢索平臺、三 分之一性別比例業務填報等系統維護,確保系 統正常運作及服務效能。 二、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導入及認證委外服務, 目標為維持 ISO 27001:2013 標準驗證證書有 效性。 三、完成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 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以提升資訊應 用作業效能及資安防護。 四、辦理全球資訊網、1988 紓困振興專區網站、電 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會議、訴願案件管理、 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流程自動化軟體 等系統功能增修,以提升作業效能。 五、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 新聞傳播業務 一、行 政 院 政 策 記 者 會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新 及行政院首長視察 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190 則新聞稿。 重大國家建設新聞 二、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 發布與聯繫工作暨 重要施政,共辦理 24 場。 配合中央災變中心 三、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 運作,處理新聞聯繫 即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11 場。 等相關事宜;配合臺 四、院長、副院長及發言人接受電視、廣播及平面 鐵太魯閣號中央災 媒體專訪,共 2 次;為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 害應變中心成立,處 交流,提升政策溝通效益,辦理行政院首長新 理新聞發布與聯繫 聞聯誼茶敘(或餐敘),共 1 次。 等相關事宜;行政院 五、因應 COVID-19 疫情,配合院長視察中央流行疫 官網設立「即時新聞 情指揮中心、全大運防疫措施、防疫旅館、冷 澄清專區」。 鏈倉儲及疫苗檢驗封緘等行程,辦理新聞聯繫 及撰發新聞稿作業。另院長於 5 月 15 日召開記 者會,宣布因應疫情,雙北升級為 3 級警戒。 此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協 助新聞稿修潤事宜。 六、因應 4 月 2 日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之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開設,累計 14 人次進駐。 七、為強化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 為,行政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會 RSS 介接服務」業已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 方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瞭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 訊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及了解, 7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統計自 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為止,提供 澄清新聞稿計 147 則。 二、國 家 總 體 施 政 計 畫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規劃「少子女化因應政 及政策暨行政院整 策」、「長照」等專案宣導。另配合中央流行疫 體施政文宣溝通重 情指揮中心即時發布疫情動態訊息;並運用電 大事件及災害防救 視託播、社群網路媒體及平面雜誌等多元通 等緊急事件之專案 路,加強防疫、紓困等相關宣導。 宣導。 二、協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臺、原 民臺及客家臺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計 183 部;協助 32 個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桃園國際機場 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國 會頻道」、「1955 移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東漂潮 TAITUNG TIDE」、「關山米認證標章」 等 9 面燈片,加強政府重大施政宣導。 三、運用網路社群媒體「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 絲頁,結合圖卡、影片等素材即時發文說明政 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如國定假 日連假交通疏運、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大 作戰影片、防疫紓困 4.0 記者會、省水與省電 等;直播行政院記者會,即時對外說明政府重 大措施,粉絲數已超過 16 萬 3,000 多人。 四、本院與 LINE 自 108 年 7 月合作推動「數位當責 計畫」 ,公私協力推動事實查核,共同抑止假訊 息的危害;110 年 1 至 6 月「LINE 訊息查證」 與 LINE TODAY「謠言破解」澄清專區各登錄 51 筆。 三、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針對每日重大議題,例如「COVID-19」、「疫苗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採購」等,運用各大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報 輿情危機管理暨建 及重要電子報、新聞網等蒐集彙整相關輿情, 立重要輿情回應機 並研提處理建議共 175 篇、下午電子輿情共 121 制,強化政府輿情危 篇,俾利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輿情,並提供各 機管理。 部會參考運用。 二、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行政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報告共 24 篇,供 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訊息,並研議相關對策運 用。 三、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 新聞臺、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 簡訊共 1 萬 4,200 則,通報相關長官及各部會, 俾利相關單位即時回應。 四、針對每日重大議題暨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 7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 明,計 672 場。 五、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用,製作要聞掃描,超 過 1 萬 4,600 餘個版面。 四、運 用 地 方 廣 播 溝 通 一、110 年上半年辦理「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 政府重大施政議 媒體溝通」 ,完成製作「育兒津貼加碼篇」 、「安 題、辦理媒體參訪地 心生篇」、2 則國、臺語 30 秒廣播廣告,安排 方國家重要產經建 於 47 家電臺播出 3,751 次,口播露出 30 次, 設活動及地方輿情 另剪輯、錄製防疫廣播廣告計 23 輯。 蒐 集 與 反 映 ; 運 用 二、協助排播經濟部「節能總動員」、「省水宣導- LED、LCD 溝通政府施 情境篇」、衛福部「藥害救濟-藥物過敏醫病 政訊息;與地方新聞 篇」、內政部「實價登錄新制」、法務部「110 從業人員及媒體新 年農漁會選舉反賄選宣導」等 48 個主題之公益 聞聯繫。 託播廣告,計有 182 家電臺透過無償提供時段 協助播出 62 萬 514 檔次。 三、統計 110 年上半年院長走訪臺灣 8 個縣市、36 個鄉鎮區,視察行程於地方新聞報紙露出 526 次;沈副院長走訪臺灣 6 個縣市、8 個鄉鎮區, 視察行程於地方新聞報紙露出 34 次。 四、運用全國 73 處 LED 宣導「全民防疫」、「節水抗 旱」及「疾病防治」等施政訊息計 190 則;運 用 25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1988 紓困專線」、「長照 2.0」、「節水」、「節電」等 短片 192 支。 五、為加強與地方廣播媒體聯繫,分別拜訪彰化、 雲林、基隆地方廣播電臺,瞭解公益時段託播 辦理情形並蒐集相關意見,以及函謝 109 年度 協助辦理公益廣告託播之 180 家廣播電臺。 五、攝 錄 院 長 重 要 施 政 一、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暨公務行程、重要政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及 策活動與記者會等 執行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 影音資料及照片。 案後製等影音資料,拍攝活動及行程影片計 134 場,剪輯影片約計 61 則。 二、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及 執行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專案之 相片拍攝計 217 場。 三、拍攝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及政策說明記者會等活 動,並提供網路直播轉播之用,網路直播計 33 場。 四、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拍攝、剪輯及 7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協處製作防疫大作戰宣導系列影片,計有 18 個主題共 113 部; 「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宣 導影片 110 年度配置英、越、泰及印尼文等 7 語版服務」計完成 6 支共 41 部影片。 六、配 合 政 府 重 大 施 政 一、中文官網 議題撰寫政策溝通 (一)辦理政策溝通,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 說帖及策製 A4 電子 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撰編專文加配圖 單張說明資料;彙編 計 23 篇。 中文國情簡介及施 (二)為增進民眾對國情之瞭解,陸續更新「國情簡 政統計;英文網站各 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約 20 餘萬字,並附 單元資料編譯及內 統計圖表。 容維運,增進國內外 (三)加強政策推廣,每週選定民眾關切之主題策製 人士對我施政之瞭 A4 大小電子單張說明資料,除公布於行政院官 解。 網、臉書外,並通函相關部會機關、單位、縣 市政府廣為運用,計完成如防疫振興紓困等主 題計 23 張。 二、英文官網 (一)英譯「主視覺輪播區」、「即時新聞」、「重要政 策」、「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院長立法 院施政報告」 、「認識行政院」、「COVID-19 專區」 等單元文稿,計 117 篇。 (二)協助本院各處室英譯、審潤對外說明稿、院長、 副院長致詞稿、民眾來函、疾管署防疫宣導影 片英文版等計 32 件。 七、建 立 院 層 級 之 國 際 一、每日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1 至 6 月彙編國際 新聞聯繫及輿情回 輿情蒐報暨摘要表總計 120 篇次,內容運用外 應規劃、協調、整合 交部國際輿情資料庫資料共 6,942 則,主要區 及作業平臺。 分為兩大主軸:我國內外情勢與兩岸關係及中 國內部情勢與對外關係。俾利政府即時掌握國 際媒體關注議題、精準回應外媒提問。 二、轉發本院及各部會重要施政作為新聞稿及統計 數據資料約計 2,350 則供外媒駐臺記者參用, 以提高渠等報導國情題材之多樣性及我國國際 能見度。 三、協助駐臺外媒記者新聞採訪服務:因應駐臺外 媒記者採訪報導之需求,安排專訪本院長官及 提供新聞資料計 45 次。 四、協助駐臺外媒記者採訪報導國內重大事故:4 月 2 日臺鐵交通事故發生後引發國際社會高度 關注。第一時間聯絡相關單位新聞窗口協助採 訪外,亦即時提供本院新聞稿、中央災害應變 7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中心與交通部臺鐵局最新訊息等各項資料。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空調汰換更新工程。 一、空調汰換更新工程因受疫情影響暫緩施工,俟 -營建工程 二、A、C 棟大樓耐震補強 疫情緩解後繼續進行。 工程。 二、A、C 棟大樓耐震補強工程按進度施工中。 -交通及運輸設 汰 換 首 長 專 用 車 及 公 務 完成首長專用車 1 輛、電動車 2 輛及公務車 1 輛採 備 車。 購。 -其他設備 汰換影印機、投影設備及 採購已屆汰換年限或增購影印機、會議室投影設 冷暖氣機等事務設備。 備、分離式冷氣、飲水機、茶水間及廁所水管阻塞 疏通用滾筒式通管機及監視設備等。 78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88,010,160 182,177,245 192,435,176 5,832,915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030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1,030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1,030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03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16 - 0503010000 4 行政院 - - 16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16 - 050301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6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150 3,190 118 -40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150 3,190 118 -40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797 2,837 - -40 0703010103 1 租金收入 2,797 2,837 - -4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及商場等 場地租金收入。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11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8,005,804 182,172,849 192,429,392 5,832,955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8,005,804 182,172,849 192,429,392 5,832,955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75,005,804 165,172,849 180,129,392 9,832,955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75,005,804 165,172,849 180,129,392 9,832,955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13,000,000 17,000,000 12,300,000 -4,000,000 繳庫 79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13,000,000 17,000,000 12,300,000 -4,000,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賸餘繳庫數。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6 1,206 4,619 0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206 1,206 4,619 0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206 1,206 4,619 0 120301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28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計 畫賸餘款等繳庫數。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6 1,206 3,33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等繳庫數。 80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240,549 1,286,646 -46,097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240,549 1,286,646 -46,097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956,586 944,233 12,353 1.本年度預算數956,586千元,包括人事費8 80,794千元,業務費72,433千元,獎補助 費450千元,設備及投資2,90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880,79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員工不休假加班費等12,43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3,71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印刷及雜支等經費80千元 。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397千元 ,與上年度同。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533千元,與上 年度同。 32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700 12,228 -528 1.本年度預算數11,700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院會議事經費31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院會議事雜支等經費25千元。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59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印製施政報告等經費25千元。 (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911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各項會議等經費17千元 。 (4)派員出國計畫經費629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派員出國考察經費152千元。 (5)公共事務推展經費5,872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座談會等經費300千元。 (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316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各項會議等經 費9千元。 32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0 本年度預算數6,150千元,係院長行使職權 之相關必要支出,與上年度同。 81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2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37,332 39,293 -1,961 1.本年度預算數37,332千元,包括人事費25 ,484千元,業務費10,062千元,設備及投 資1,78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費33,65 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公大樓管理費 等661千元。 (2)政府科技概算審議經費1,99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計畫審議作業等經費1 ,000千元。 (3)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經費1,6 8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國際會議 等經費300千元。 32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32,395 34,230 -1,835 1.本年度預算數32,395千元,包括業務費31 ,760千元,設備及投資63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8,64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明會等經費302 千元。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35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明會等經費221 千元。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22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明會等經費110 千元。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09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明會等經 費195千元。 (5)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08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建置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 館等經費2,826千元,增列館舍維運等 經費1,819千元,計淨減1,007千元。 32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7,547 7,819 -272 1.本年度預算數7,547千元,包括業務費7,4 62千元,設備及投資8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323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各項會議等經費186千元。 (2)資通安全業務經費3,224千元,較上年 82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度減列辦理各項會議等經費86千元。 3203011900 7 災害防救業務 9,926 8,213 1,713 1.本年度預算數9,926千元,包括業務費9,3 85千元,獎補助費522千元,設備及投資1 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費1,76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各項會議等經費196 千元。 (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經費8,166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精進災害防救效 能計畫等經費1,909千元。 3203012000 8 性別平等業務 19,303 14,028 5,275 1.本年度預算數19,30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301千元 ,與上年度同。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費1,317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性別平等指 數建立及驗證研究等經費50千元。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費8,018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經費5,665千元。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7,66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APEC性別議題 計畫等經費340千元。 32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2,265 13,313 -1,048 1.本年度預算數12,265千元,包括業務費10 ,357千元,獎補助費1,870千元,設備及 投資3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3,70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消費者保護系 列活動等經費301千元。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60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業務督導考核等經 費158千元。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892千元,上 年度減列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等 經費10千元。 83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3,16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 繫會報等經費89千元。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1,90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購置文具紙張等經費490千元。 32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50,404 53,084 -2,680 1.本年度預算數50,404千元,包括業務費31 ,024千元,設備及投資19,3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41,88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汰換資訊設備等經費1 00千元。 (2)數位轉型提升計畫總經費71,100千元 ,分5年辦理,110年度已編列11,100 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52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2,580千元。 32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39,188 44,469 -5,281 1.本年度預算數39,188千元,包括業務費37 ,250千元,獎補助費40千元,設備及投資 1,89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3,418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場地維護經費42千元。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12,041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 宣導經費3,235千元。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7,595千元,與上 年度同。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經費4,18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 重大施政議題等經費1,781千元。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6,791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汰換資訊相關設備 等經費177千元。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經費5,159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編製國情與重大政 策說明資料等經費400千元。 3203012700 12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39,668 - 39,668 1.本年度預算數39,668千元,包括業務費20 ,789千元,設備及投資18,879千元。 2.新增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經費如列數。 84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203019000 1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4,285 105,786 -91,501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7,133 96,891 -89,758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新增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七期工程及單房 間職務宿舍修繕工程等經費7,133千元。 2.上年度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六期工程預算 業已編竣,所列5,778千元如數減列。 3.上年度公有危險建築物補強重建計畫預算 業已編竣,所列91,113千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3,490 5,180 -1,69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新增汰換公務車3輛及相關設施等經費3,4 90千元。 2.上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公務車3輛及 相關設施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5,180千 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662 3,715 -53 本年度預算數3,662千元,係汰換影印機、 室內外攝影機及冷氣機等經費,較上年度減 列53千元。 3203019800 14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5 本 頁 空 白 86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100 -0703010103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797 承辦單位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秘書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施租金。 施租金。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施租金。 施租金。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施租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797 0703010000 6 行政院 2,797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797 0703010103 1 租金收入 2,797 1.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及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等收 入2,423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大樓停車場租金收入295千 元。 3.本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出租房地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 育中心租金收入79千元。 87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88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100 -0803010101 中央銀行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75,005,804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75,005,804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75,005,804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75,005,804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75,005,804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89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200 -080301020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000,0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非營業特種基金 -賸餘繳庫 賸餘繳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3,000,000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3,000,000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 13,000,000 餘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13,000,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90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010200 -1203010210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06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6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206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206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6 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86千元及照相1,020千元 等收入。 9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56,58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80,794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880,7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880,794 1.政務官14人(其中2人兼任部會首長,未編列 經費)全年待遇30,987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2.職員522人全年待遇433,941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33,941 3.約聘僱67人全年待遇69,671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9,671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7人全年待遇41,236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236 元。 1030 獎金 129,629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 勵金等129,629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11,736 6.員工休假補助11,736千元。 1040 加班值班費 53,597 7.加班值班費53,597千元,包括: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3,255 (1)員工超時加班費19,463千元。 1055 保險 56,742 (2)不休假加班費29,354千元。 (3)值班費588千元。 (4)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 組或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 員所需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及值班費29 2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53,255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849千 元。 (2)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43,398 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4,141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3,867千元。 9.員工保險費56,742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5,090千 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3,718千 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7,934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3,71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3,71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0,353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 9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56,5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分補助及相關費用560千元。 2006 水電費 14,068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3,878千元(含地 方新聞科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首都 2009 通訊費 6,683 核心區夜間景觀照明電費190千元,合共1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66 068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738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 2027 保險費 1,044 6,68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03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961千元,租用複印機 租金2,105千元,合共5,06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5.各型車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2051 物品 6,135 等706千元,房屋稅18千元,汽車檢驗換照 2054 一般事務費 18,489 費等14千元,合共738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50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20 人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76千 元,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1,044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19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7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酬勞、行政助理7人酬 2081 運費 397 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全民 2084 短程車資 255 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3,703千 2093 特別費 4,768 元及文康活動費14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909 8.採購評選委員會等會議出席費及專題演講講 座鐘點費等158千元。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435 9.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767千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 3035 雜項設備費 294 非消耗品費用4,368千元(含首長宿舍各類物 4000 獎補助費 450 品費380千元),合共6,135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10.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 千元。 11.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 12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 處理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270 千元,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 合共3,190千元。 12.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 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429千元。 13.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 務費(18人)9,312千元,清潔器具及耗材費 用等458千元,合共9,770千元。 14.辦理民眾申請中堂、輓額、墨寶等題詞代 筆勞務服務費(1人)426千元。 9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56,5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5.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 活動費2,000元×710(人)=1,420千元,員 工健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878千 元,員工協助方案62千元,合共2,360千元 。 16.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107千元,機關宿舍 養護費153千元,合共2,260千元。 17.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18.各型車輛養護費1,202千元,視導車特殊裝 備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51 8千元,合共1,820千元。 19.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 避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612 千元。 20.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 備養護費407千元。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700千元。 22.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285千元, 首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397千 元。 23.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5千元。 24.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 副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 、秘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 月)、政務委員特別費2,083,200元(21,700 元×12月×8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 (21,700元×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 00元(19,500元×12月×2人),合共4,768 千元。 25.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 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 修工程等經費2,800千元。 26.汰換行動電話9具180千元。 27.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94千元。 28.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 2000 業務費 150 150千元。 205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397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7千元,其內容如下: 9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56,5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397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197 2051 物品 197 千元。 2.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20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533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53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533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 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2051 物品 305 4.辦理圖書室業務及管理勞務服務費(2人)1,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68 68千元。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7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13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1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3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 110千元。 2051 物品 110 2.院會議事雜支費203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3 02 施政報告編印 659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 2000 業務費 659 他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5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59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911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91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11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 發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50千元,包括: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3 2051 物品 212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4 (2)各項專業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6 及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 合共12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108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書刊等購置費30千元 。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8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7 8千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 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31千元, 包括: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7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3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7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千元,合共9 7千元。 4.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 政、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 審10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5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2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8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4千元,合共6 2千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8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1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7 1千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 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29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7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2千元,合共1 09千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0 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40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5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合共5 5千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98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5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8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合共4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7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千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629 各業務處 派員參加南島民族論壇工作小組會議暨原住民 2000 業務費 629 族女性意見領袖交流、出席2022年影響評估國 際年會暨研討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2078 國外旅費 629 或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際 財政稅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 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 及考察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等所需國外旅費62 9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5,872 公共關係處、政 本項計需經費5,87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872 風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43 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43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15千 2027 保險費 15 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 2051 物品 209 點費13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286 4.辦理公共事務業務所需文具、碳粉匣購置費 100千元,致送輓額等經費100千元,院區參 2072 國內旅費 306 觀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合共20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40千元。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20千 元。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20 0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 員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 經費558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300千 元,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辦理志工 工作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83千元及印製相 關文宣品經費59千元,合共498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 與超勤誤餐費及夜點費等相關經費570千元 。 11.辦理院長民意專線話務相關工作勞務服務 費(2人)856千元。 12.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 人)1,569千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 費及額外裝備使用費200千元。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7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 員所需誤餐便當費675千元。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 旅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16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1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316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訴願委員兼職費1,238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240千元,法規 2030 兼職費 1,238 諮詢會議、研討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60 ,合共260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5千元 2051 物品 105 。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99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6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7.參加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 2072 國內旅費 127 費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 論、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 費用105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 之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 交流等費用166千元。 10.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 參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 2000 業務費 6,150 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 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2087 機要費 6,150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37,33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12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1.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 1.辦理112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2.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3.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4.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辦。 運用。 運用。 3.協同科技部完成112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10年度 3.協同科技部完成112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10年度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4.完成111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4.完成111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完成重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完成重 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 33,659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33,659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25,484 1.職員9人全年待遇9,540千元。 2.約聘僱15人全年待遇8,112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540 3.員工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3,320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112 4.員工休假補助費384千元。 1030 獎金 3,320 5.加班值班費1,038千元,包括: 1035 其他給與 384 (1)員工超時加班費468千元。 1040 加班值班費 1,038 (2)不休假加班費570千元。 6.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1,273千元,包括: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273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663千元 1055 保險 1,817 。 2000 業務費 6,389 (2)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部分610千元。 2006 水電費 655 7.員工保險費1,817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981千元。 2009 通訊費 1,045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44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820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592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0 8.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50千元。 2051 物品 1,007 9.科技大樓水電費65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731 10.網際網路專線費用595千元,公務用郵資及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0 電話費450千元,合共1,045千元。 11.網路設備、個人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等維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4 護82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14 12.租用影印機2台租金22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383 13.報章雜誌等消耗品885千元,非消耗品122 2081 運費 50 千元,合共1,007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0 14.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2,000元×24(人)=48 千元,大樓管理費1,455千元(含分攤大樓 3000 設備及投資 1,786 修繕、環境改善及監控系統建置等經費),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92 印刷雜支77千元及辦公室清潔等15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4 合共1,731千元。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37,3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5.辦公室整修等經費190千元。 16.辦公器具養護費24千元。 1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14千元。 18.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國外旅費3 83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9.公物運送費用50千元。 2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0千元。 21.汰換網路設備、個人電腦及電腦週邊等硬 體設備,購置套裝軟體及防毒軟體等經費 ,合共1,692千元。 22.購置辦公設備經費94千元。 02 政府科技概算審議 1,991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99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991 1.辦理科技計畫概算審議作業,支付委員審查 費及出席費1,6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25 2.辦理審議作業所需之文具紙張等136千元。 2051 物品 136 3.印製各類會議資料及計畫書資料等雜支14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0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0 4.審查委員交通費及住宿費等90千元。 03 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 1,682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68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682 1.邀請國內學者專家諮詢、審議及出席會議經 費190千元,會議資料撰稿及譯稿費等110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元,合共3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382 2.邀請國外專家來臺所需日支費及接待外賓費 用等1,232千元,會議期間餐飲茶點及宴請 外賓等費用100千元,會議資料等印製費用5 0千元,合共1,382千元。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2,3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福址。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8,645 南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8,64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457 心 1.辦公大樓水電費787千元。 2.公務電話費及郵資526千元。 2006 水電費 787 3.影印機租金70千元。 2009 通訊費 526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24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0 5.公務車保險費5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4 6.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中心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 2027 保險費 55 席費50千元,辦理專題演講、講習、訓練及 座談會等講座鐘點費75千元,合共1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 2051 物品 665 7.公務車油料費100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用 2054 一般事務費 5,024 消耗品251千元,報章雜誌費94千元,非消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 耗品220千元,合共665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 8.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2,5 02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3人)1,85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3 千元,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 2072 國內旅費 696 調會等經費427千元,合共5,024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88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90千元及機關宿舍養 3035 雜項設備費 188 護費10千元,合共300千元。 10.車輛養護費6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元 ,合共62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23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88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352 中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6,3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262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分攤經費554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448千元。 2006 水電費 554 4.辦公室影印機55千元、電話交換機租金95千 2009 通訊費 448 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2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2,3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385 等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953 8.公務車油料費40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 耗品295千元,非消耗品50千元,合共385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2072 國內旅費 500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500千元,事務性行政 3000 設備及投資 90 勞務服務費(4人)2,800千元,辦理政府各項 3035 雜項設備費 90 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 動經費等572千元,合共3,953千元。 10.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千元 ,合共51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75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0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227 東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5,22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058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4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及郵資28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4.辦公室租金1,394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 2009 通訊費 280 金166千元,合共1,56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56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7.專家及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席費10 2027 保險費 25 千元,辦理講習及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10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元,辦理專案論述稿費10千元,合共30千元 2051 物品 253 。 2054 一般事務費 1,640 8.公務車油料費40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張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3 及辦公用消耗品183千元,非消耗品30千元 ,合共253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服務費、公務 2072 國內旅費 600 印刷費、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 3000 設備及投資 169 溝通活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1,490千 3035 雜項設備費 169 元,合共1,640千元。 10.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5千元 ,合共53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9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69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6,091 雲嘉南區聯合服 本項計需經費6,091千元,其內容如下: 務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2,3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5,997 2.辦公廳水電費45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100千元及座談會、說 2006 水電費 450 明會等租用設備735千元,合共835千元。 2009 通訊費 17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5千元,車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35 輛檢驗規費2千元,合共37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37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8.公務車油料費100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 2051 物品 215 張及辦公用消耗品83千元,非消耗品3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286 ,合共215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1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0 費8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 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3 費及公務印刷費等1,177千元,事務性行政 2072 國內旅費 609 勞務服務(3人)1,929千元,合共3,286千元 2081 運費 10 。 3000 設備及投資 94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4 11.公務車輛養護費97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 千元,合共100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3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9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4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6,080 金馬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6,08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86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25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 2009 通訊費 250 車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5.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6.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等6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7.公務車油料費50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 2051 物品 230 耗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0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4,308 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後續擴充與維護(英文版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互動環境建置)經費1,470千元、公務印刷 、保全系統、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各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2,3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7 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 2072 國內旅費 500 業務活動經費等338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服務費(4人) 2,500千元,合共4,308千元。 2081 運費 20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57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94 10.汽機車養護費5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千 3035 雜項設備費 94 元,合共51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47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公用物品搬運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4千元。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7,54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1.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之研議,業務計畫、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策建議。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督導。 策建議。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2.國土安全(反恐)情報協調與整合。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3.督導國土安全(反恐)各項演習。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4.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5.督導國土安全(反恐)政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備。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6.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升。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7.強化政府持續運作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訊交流管道。 訊交流管道。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估。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8.國境安全管理等跨部會協調。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9.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協調推動及管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救聯合應變機制。 考。 救聯合應變機制。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10.研商「資通安全署」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相關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職掌、業務及前景。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11.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與規範之研議、審查及協調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9.精實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資通安全架構。 推動。 9.精實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資通安全架構。 10.完成「資通安全署」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組織 12.資通安全事件之預防、偵測、通報應變及管考。 10.完成「資通安全署」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組織 13.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法立法。 法立法。 11.落實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法規、標準及規範。 。 11.落實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法規、標準及規範。 12.落實高階資通安全人才培育。 14.網路攻防演練及資安稽核等重要資通安全業務之規劃 12.落實高階資通安全人才培育。 13.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督導、協調及推動。 13.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4.精實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資通安全防護。 15.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合作之參與。 14.精實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資通安全防護。 15.強化公私合作領域,促進資通安全產業發展。 16.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15.強化公私合作領域,促進資通安全產業發展。 16.積極主動爭取辦理及參與資通安全國際活動。 17.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 16.積極主動爭取辦理及參與資通安全國際活動。 17.深化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範圍。 動。 17.深化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範圍。 18.強化跨機關資通安全溝通協調與運作。 18.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籌辦及管考。 18.強化跨機關資通安全溝通協調與運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土安全規劃 4,323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32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76 1.員工進修及訓練等所需經費20千元。 2.辦理國土安全核心系統CNS/ISO27001公正第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三方驗證、網站弱點掃描、系統滲透測試等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安全性檢測及資安健診等經費3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3.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金華專案、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土安全相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 2051 物品 170 輛及設備等租賃經費130千元。 4.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2054 一般事務費 2,121 能力計畫、金華專案、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 2072 國內旅費 250 危害防制諮詢小組、國土安全相關議題研討 2078 國外旅費 560 與教育訓練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導及 2084 短程車資 25 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 3000 設備及投資 47 稿費等700千元。 5.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雜 3035 雜項設備費 47 誌等經費170千元。 6.辦理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及印製緊急 通報聯繫電話簿等經費70千元。 7.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7,5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能力計畫、金華專案、聯安專案、復安專案 、國土安全相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所需 場地佈置及行政雜支等經費2,051千元。 8.參加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業務 地區宣導講習會等演練評核與研討會等所需 國內旅費250千元。 9.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 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國外旅費56 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千元。 11.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47千元。 02 資通安全業務 3,224 資通安全處 本項計需經費3,22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86 1.員工進修及訓練等所需經費500千元。 2.購置電子期刊及電子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1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 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0 3.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31 4.辦理資安長、資安法規推廣、「資通安全署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0 」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組織及業務研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3 商及資通安全策略會議等重要會議場地及設 施租金571千元。 2051 物品 250 5.辦理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資 2054 一般事務費 460 通安全署」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組織 2072 國內旅費 200 及業務研商等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專案 2078 國外旅費 477 指導、提供諮詢等所需日支費、出席費、鐘 2084 短程車資 35 點費及翻譯費等610千元。 6.參加國內資安相關組織年費13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8 7.購置辦公文具紙張、報章雜誌、辦公用消耗 3035 雜項設備費 38 品及非消耗品250千元。 8.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資安服務團經費10 0千元。 9.辦理資通安全策略、資安長、攻防演練、資 安稽核及資安組織等會議及研討所需經費36 0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0千元。 11.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 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 設防護議題會議(MERIDIAN)、臺美安全對 話會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 客(BLACK HAT)等會議所需國外旅費477千 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7,5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2.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5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8千元。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9,9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1,76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76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消耗品等350千元。 2051 物品 39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0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5.印製災害防救相關書冊、資料及獎牌等經費 120千元。 6.辦理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0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8,166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8,16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625 1.「行政院輔助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災害防救 白皮書編審應用系統」系統維護費10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0 2.辦理災害通報整合橫向縱向系統維運等2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66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927 3.辦理「精進災害防救效能計畫」所需專家學 2072 國內旅費 1,599 者出席費、鐘點費及審查費366千元、專家 學者國內旅費286千元、場地及設備租金590 2078 國外旅費 443 千元、邀請國外學者來台所需日支費、印製 3000 設備及投資 19 教材、場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1,178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9 合共2,42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522 4.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論壇所需專家學者出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22 席費170千元、印製報告、場地佈置及餐費 等雜支430千元,合共600千元。 5.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防災訪視演訓 與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30千元。 6.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會、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9,9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 相關作業經費30千元。 7.編撰災害防救白皮書與各項專案報告等350 千元。 8.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導入專業評估系統及 督導作業經費400千元。 9.辦理各級政府災害防救交流座談會與各級應 變中心專責人員研習訓練會議及相關作業經 費100千元。 10.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 討、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85千元 。 11.推動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400千元。 12.督導地方政府(含鄉鎮)災害防救訪視及聯 合訪評等相關經費460千元。 13.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 服務費(1人)494千元。 14.辦理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 訪評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 地勘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 害防救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所 需國內旅費270千元,合共1,313千元。 15.派員出席日本災害防救交流會議與演習、 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相關會議及 赴美考察新興科技應用於災害防救業務等 所需國外旅費443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 預算類別表﹞ 16.購置會議室議事設備及辦公設備等經費19 千元。 17.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 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 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 等相關事務經費522千元。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9,30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301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30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301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 會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 核獎勵計畫、女性人才交流培訓與性別相關 2051 物品 319 議題之諮詢、審查、研商(討)會議等,所需 2054 一般事務費 988 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 2072 國內旅費 308 等640千元。 2081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31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女性人才交流 培訓所需之場地佈置、獎座製作、餐費及一 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788千元;督導本院所 屬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獎勵獲獎機關 經費200千元,合共988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 別平等會與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女性人 才交流培訓等綜合規劃工作所需國內旅費30 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31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3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3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 2009 通訊費 90 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流化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 2039 委辦費 800 費、鐘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2051 物品 20 3.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 2054 一般事務費 33 所需經費800千元。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72 國內旅費 30 消耗品等20千元。 2081 運費 10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 2084 短程車資 10 印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3千元。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9,3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 30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8,018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8,01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018 1.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國際審查相關會議場地租金、車輛及同步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40 翻譯設備租金1,44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5 2.辦理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相關會議及研 2039 委辦費 1,375 商性別議題相關會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4,348 、鐘點費、審查費、撰稿費、口(手)譯及譯 稿費等855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及多元性別生 活狀況調查所需經費1,375千元。 4.辦理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相關會議所需 之資料印刷費、CEDAW國際審查人員來臺住 宿費、餐費等相關接待費用及場地佈置等雜 支3,399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及CEDAW宣導計 畫(含網路問答通關相關費用及擴大宣導本 院重要性別平等議題)949千元(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合共4,348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7,66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7,66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66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0千元。 2.辦理國際性別議題座談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 2009 通訊費 50 決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15 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2039 委辦費 5,319 審查費、口譯及譯稿費等515千元。 2051 物品 69 3.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辧國 2054 一般事務費 720 交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 畫所需經費5,31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5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78 國外旅費 524 消耗品等69千元。 2081 運費 10 5.辦理國際性別議題會議資料、交流培訓及協 2084 短程車資 10 同地方政府推廣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餐費 、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720千 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及辦理其他性別 平權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450千元。 7.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或 其他國際會議、參加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及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9,3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其他性別平權會議所需國外旅費524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2,26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制定(修)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綱領、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強 1.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擬及修訂;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廣 1.制定(修)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綱領、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強 化消費者意識、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 及人員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化消費者意識、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等。 作之執行成效。 作之執行成效。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及獎助消費者保護團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訂定、修正與函釋,以及國際消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及獎助消費者保護團 體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 保法規、判決(例)等資料之翻譯蒐集出版。 體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 3.促進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業務 3.促進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 用疑義提供解答,並維護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推動,及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查核檢驗。 用疑義提供解答,並維護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消費爭議處理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消費爭議處理 能力;進行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品質、安全、衛生、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 能力;進行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品質、安全、衛生、 標示等項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標示等項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品安全重大計畫。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事項。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風險物質,協調農委會及衛福部,強化查察業務用半成 風險物質,協調農委會及衛福部,強化查察業務用半成 品製造業者等,防堵不安全食品流入供應鏈等食安問題 品製造業者等,防堵不安全食品流入供應鏈等食安問題 。 。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檢驗資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檢驗資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 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 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 讓民眾吃得安心。 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3,70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70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670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36千元。 2.志工意外保險費10千元。 2009 通訊費 36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05千元。 2027 保險費 10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 2030 兼職費 405 諮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 費50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 2039 委辦費 659 元,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 、期刊、雜誌等所需稿費50千元,合共108 2051 物品 100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79 5.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 2072 國內旅費 55 問題研究調查經費659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578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 2084 短程車資 40 元。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20千元、專案研究 3000 設備及投資 38 報告及書籍之印製等50千元、辦理年度消費 3035 雜項設備費 38 者保護系列活動經費489千元(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辦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所 需經費480千元、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交 流檢討及活動等經費640千元,合共1,679千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2,2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8.出席會議及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5千元。 9.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 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 議所需國外旅費578千元。﹝詳派員出國計 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0千元。 11.購置零星辦公室設備費38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605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60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35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5千元 。 2009 通訊費 15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及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9 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金19千元。 2051 物品 65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 2054 一般事務費 261 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 保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 2072 國內旅費 75 專家學者出席費24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870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44 點費10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1,126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 需審查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65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 需場地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180千 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 、餐費及場地佈置等經費60千元,辦理機關 消費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21千元,合共261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工作及消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75千 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關事務所需經費744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 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126千 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89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8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30千元。 11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2,2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892 2.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22千元 2009 通訊費 30 。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出席費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511千元,辦理消保法制研習宣導等鐘點費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5 9千元,翻譯稿費95千元,合共625千元。 2051 物品 20 4.購置業務所需圖書雜誌、文具、紙張及碳粉 2054 一般事務費 175 等2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75千元。 6.辦理查核及出席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160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1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60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54千元。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 2009 通訊費 54 租車費23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 2027 保險費 120 保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 2039 委辦費 1,045 護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等所需講師鐘點 費65千元。 2051 物品 31 5.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04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2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 2072 國內旅費 350 文具紙張31千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之場地佈置 等雜支費182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培 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費85 千元,辦理市售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相關 費用270千元,辦理查核檢驗等相關工作勞 務服務費(2人)935千元,合共1,472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院消保 官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 旅費250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 地方政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因 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0千元,合共350千元 。 05 食品安全業務 1,900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90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900 1.參加國內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 2009 通訊費 20 安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 所需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 11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2,2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9 委辦費 475 費等320千元。 2051 物品 100 4.辦理市售食品檢驗經費475千元。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 2054 一般事務費 654 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1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8 6.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 2078 國外旅費 229 印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 2081 運費 2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618千元,辦理食安知 2084 短程車資 2 識及食安風險溝通36千元(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合共654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8千元。 8.派員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 會所需國外旅費229千元。﹝詳派員出國計 畫預算類別表﹞ 9.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千元。 11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0,40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提升數位政府資訊應用效能。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3.提升數位政府資訊應用效能。 4.建置數位轉型應用資訊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41,884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41,88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524 1.員工參加各項資訊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研 習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2.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 2009 通訊費 5,000 含災害防救辦公室、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雲 2018 資訊服務費 22,753 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院 2051 物品 307 區外單位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5,000千元 。 2072 國內旅費 152 3.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 3000 設備及投資 13,360 、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360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 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 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 、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施政文件協作、訴 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9,410 千元。 4.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 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裝置設備 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11,363千元。 5.電腦與網路設備資安監控、資安設備與資訊 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980千元。 6.辦理資訊規劃與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審 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 元。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 152千元。 9.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相關 設備所需經費2,760千元。 10.汰換資安防護主機設備1,000千元。 11.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 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所需經費3,3 50千元。 11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0,40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2.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 箱、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 管理、訴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建置所需經費6,250千元。 02 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8,520 資訊處 依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 2000 業務費 2,500 3號函核定「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 辦理其項下「行政院院本部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0 」中程個案計畫,執行期間自110年度至114年 3000 設備及投資 6,020 度,110年度編列11,100千元,111年度編列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20 520千元,112年度需求數9,650千元,113年度 需求數15,000千元,114年度需求數15,000千 元。以上111年度編列數8,520千元,包括: 1.應用系統規劃、作業規範及操作維護等相關 作業經費1,500千元。 2.資安防護作業、技術諮詢及操作維護等相關 作業經費1,000千元。 3.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及端末設備 等相關設備建置所需經費1,000千元。 4.資安監控主機設備購置所需經費500千元。 5.伺服器主機軟體及應用系統軟體購置所需經 費500千元。 6.資安防護軟體購置所需經費500千元。 7.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化服 務、業務資料分析等應用系統建置所需經費 3,520千元。 12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18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4.廣播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 之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之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3,41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41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098 1.一般事務費2,261千元,包括: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 2054 一般事務費 2,261 繫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65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3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0 聞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繫 2072 國內旅費 306 費用等84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15 (3)辦理記者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護及 新聞中心記者會燈光、音響操作等相關 2084 短程車資 23 工作勞務服務費(1人)55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80 2.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3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80 3.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60 4000 獎補助費 40 千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40 4.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6千元。 5.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 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1 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3千元。 7.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280千元。 8.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4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12,04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2,04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1,722 1.公益燈箱電費365千元。 2.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席費及講座鐘 2006 水電費 365 點費11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2051 物品 100 4.一般事務費10,842千元,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10,842 12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1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0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 2072 國內旅費 10 宣素材、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 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4,01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319 (2)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 3035 雜項設備費 319 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3,3 00千元(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 專案宣導3,030千元(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費)。 (4)辦理跨部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以 提升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35 千元。 (5)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 書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1人)467千元 。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290千元。 6.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319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595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59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576 1.權利使用費1,804千元,包括: (1)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576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804 (2)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0 (3)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80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024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2051 物品 645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 2054 一般事務費 3,683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 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 負擔部分、加班費等1,024千元及文康活動 2084 短程車資 154 費2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9 4.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64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9 5.編印輿情資料所需一般事務費3,681千元, 包括: (1)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及網路媒體 之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480千元。 (2)辦理剪報、影印、遞送資料及側錄等相 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1,677千元。 12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1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524千元。 6.電子媒體輿情側錄系統等設備養護費26千元 。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54千元。 8.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9千元。 04 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4,18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4,18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124 1.運用LED與LCD宣導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35千 元。 2006 水電費 135 2.運用LED與LCD宣導政府施政所需通訊費500 2009 通訊費 500 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20 3.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所需「平面媒體地方版新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聞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420千元。 2027 保險費 30 4.影印機租賃費50千元。 5.保險費30千元,包括: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1)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保險費1 2051 物品 6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4 (2)LED與LCD宣導設備保險費2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7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包括: 2072 國內旅費 258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所 需出席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2)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所 3000 設備及投資 60 需鐘點費1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60 7.報紙及物品等所需經費6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64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1,5 00千元(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2)辦理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 繫經費204千元。 (3)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經 費160千元。 9.LED與LCD設備及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 機養護費717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8千元。 11.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12.汰換老舊LCD宣導設備6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79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79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91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75千元。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12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1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404 及圖庫等資訊服務費300千元。 2051 物品 200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特別休假 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 2054 一般事務費 1,230 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7 、加班費等3,404千元及文康活動費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3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75 各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 3000 設備及投資 1,100 、資料保存用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 之清潔用品、文具及電腦週邊等經費200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00 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00 5.一般事務費1,224千元,包括: (1)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費164千元。 (2)配合本院記者會、政策說明之影音公開 資訊及影音資料保存(如記者會直播手 語翻譯、數位影音資料館維運及伺服器 系統維運等)所需經費1,060千元。 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放機 及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177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5千元。 9.購置專業數位影音剪輯電腦主機硬體費用40 0千元。 10.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700千元。 06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5,15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15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039 1.編印重大政策說明資料訂購圖庫權利使用費 1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00 2.配合英譯及美編業務購買翻譯、字型、設計 2018 資訊服務費 40 相關軟體年度使用費4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152 3.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臨時人員4人酬勞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 2051 物品 59 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 府負擔部分、加班費等4,152千元及文康活 2054 一般事務費 658 動費8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 4.策製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照片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0 版權費30千元。 5.工具書及耗材等所需經費59千元。 6.編製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經費650千 元。 12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1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購置專業美術編輯繪圖電腦主機硬體費用12 0千元。 12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700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預算金額 39,66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業務移撥與新增業務規劃,推動成立整合「電信、資 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成立、建置先期資訊系統、辦理 辦理業務移撥與新增業務規劃,推動成立整合「電信、資 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的「數位發展部」,並 「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及政策溝通與鏈結,草擬數位 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的「數位發展部」,並 完成數位發展關鍵議題先期研析及政策溝通與鏈結等,以 發展白皮書,以國家整體數位發展觀點,研析數位前瞻議 完成數位發展關鍵議題先期研析及政策溝通與鏈結等,以 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加速國家數位轉 題與策略,期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加 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加速國家數位轉 型。 速國家數位轉型。 型。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39,668 數位發展部籌備 本項計需經費39,66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0,789 工作小組 1.辦理政策、計畫相關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出 席提供意見及諮詢所需出席費6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 2.委託研究14,948千元,包括: 2039 委辦費 19,989 (1)辦理資料經濟之研究2,0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0 (2)辦理政府數位轉型之研究1,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8,879 (3)辦理數位永續之研究2,00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795 (4)辦理數位經濟模型之研究2,500千元。 (5)辦理國家數位轉型評量指引之研究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84 千元。 (6)辦理兆元軟體服務產業推動策略之研究2 ,000千元。 (7)辦理資料治理法制之研究2,000千元。 (8)辦理創新沙盒法制之研究1,448千元。 3.籌備期間為充分溝通並蒐集各界意見,舉辦 北中南座談會、工作小組人員進駐之辦公室 場地管理費等經費5,041千元。 4.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0千元。 5.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公文管理、差勤管 理及行政事務管理等系統第二期款18,795千 元。 6.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84千元。 12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7,13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7,133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133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7,133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7期工程3,384千 元。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133 2.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汰換工程1,698千元。 3.單房間職務宿舍修繕工程1,881千元。 4.工程管理費17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 計算方式:6,963千元×2.44%=170千元。 12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3,4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加強行車安全。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490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490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490 1.汰換油電混合公務車2輛1,700千元及購置電 動車1輛1,700千元,合共3,400千元。 3025 運輸設備費 3,490 2.電動汽車充電樁設備及設置工程(含配電、 配管及配線等)1套所需經費90千元。 12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66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66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66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662 1.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錄放影主機、硬碟 及網路中繼器等832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662 2.汰換影印機6台、電視17台、除濕機8台、碎 紙機12台、冷氣28台、飲水機9台等經費2,8 30千元。 12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800 130 本 頁 空 白 131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500 3203011600 32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956,586 11,700 6,150 37,332 32,395 7,547 1000 人事費 880,794 - - 25,484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33,941 - - 9,540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9,671 - - 8,112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236 - - - - - 1030 獎金 129,629 - - 3,320 - - 1035 其他給與 11,736 - - 384 - - 1040 加班值班費 53,597 - - 1,038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3,255 - - 1,273 - - 1055 保險 56,742 - - 1,817 - - 2000 業務費 72,433 11,700 6,150 10,062 31,760 7,462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43 - 50 50 520 2006 水電費 14,068 - - 655 2,591 - 2009 通訊費 6,683 - - 1,045 1,674 -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1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 - 820 - 3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66 - - 220 2,665 761 2024 稅捐及規費 738 - - - 109 - 2027 保險費 1,044 15 - - 153 - 2030 兼職費 - 1,238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03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1,332 - 1,925 321 1,310 2039 委辦費 - - - -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13 2051 物品 6,787 636 - 1,143 1,748 42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557 6,698 - 3,253 18,211 2,58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50 - - 190 428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20 - - 24 317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19 10 - - 558 - 2072 國內旅費 1,700 689 - 204 2,905 450 2078 國外旅費 - 629 - 383 - 1,037 2081 運費 397 - - 50 30 - 132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500 3203011600 32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255 - - 100 - 60 2087 機要費 - - 6,150 - - - 2093 特別費 4,76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2,909 - - 1,786 635 85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435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692 - - 3035 雜項設備費 294 - - 94 635 85 4000 獎補助費 450 - -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33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3203012000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700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數位發展部籌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備工作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9,926 19,303 12,265 50,404 39,188 39,668 1000 人事費 -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 - 1035 其他給與 -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1055 保險 - - - - - - 2000 業務費 9,385 19,303 10,357 31,024 37,250 20,789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 10 200 75 - 2006 水電費 - - - - 500 - 2009 通訊費 - 140 155 5,000 500 - 2015 權利使用費 - - 22 - 2,324 -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 - 25,253 340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0 1,440 42 - 290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 2027 保險費 - - 130 - 30 - 2030 兼職費 - - 405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 - 8,580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66 2,334 1,418 112 180 600 2039 委辦費 - 7,494 2,179 - - 19,989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2051 物品 390 408 316 307 1,064 - 2054 一般事務費 5,147 6,089 4,241 - 20,538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333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 1,270 - 2072 國內旅費 1,599 788 588 152 804 200 2078 國外旅費 443 524 807 - 115 - 2081 運費 - 56 2 - - - 134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3203012000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700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數位發展部籌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備工作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50 30 42 - 307 - 2087 機要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19 - 38 19,380 1,898 18,879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9,380 520 18,795 3035 雜項設備費 19 - 38 - 1,378 84 4000 獎補助費 522 - 1,870 - 40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22 - 744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 - 1,126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40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35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3203019011 3203019019 3203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133 3,490 3,662 3,800 1,240,549 1000 人事費 - - - - 906,278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30,98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443,48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77,783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41,236 1030 獎金 - - - - 132,949 1035 其他給與 - - - - 12,120 1040 加班值班費 - - - - 54,63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54,528 1055 保險 - - - - 58,559 2000 業務費 - - - - 267,675 2003 教育訓練費 - - - - 1,608 2006 水電費 - - - - 17,814 2009 通訊費 - - - - 15,197 2015 權利使用費 - - - - 2,896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 27,03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 - 11,074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847 2027 保險費 - - - - 1,372 2030 兼職費 - - - - 1,643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 - 12,28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 10,456 2039 委辦費 - - - - 29,662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23 2051 物品 - - - - 13,219 2054 一般事務費 - - - - 86,31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3,70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2,16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 4,057 2072 國內旅費 - - - - 10,079 2078 國外旅費 - - - - 3,938 2081 運費 - - - - 535 136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3203019011 3203019019 3203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 - - - 844 2087 機要費 - - - - 6,150 2093 特別費 - - - - 4,768 3000 設備及投資 7,133 3,490 3,662 - 59,914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133 - - - 9,568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180 3025 運輸設備費 - 3,490 - - 3,49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40,387 3035 雜項設備費 - - 3,662 - 6,289 4000 獎補助費 - - - - 2,88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1,266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 1,576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40 6000 預備金 - - - 3,800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3,800 3,800 137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 行政院 906,278 267,675 2,882 - 行政支出 906,278 267,675 2,882 - 1 一般行政 880,794 72,433 450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1,700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150 - -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25,484 10,062 - - 5 聯合服務業務 - 31,760 - -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7,462 - - 7 災害防救業務 - 9,385 522 - 8 性別平等業務 - 19,303 - -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10,357 1,870 - 10 資訊管理 - 31,024 - - 11 新聞傳播業務 - 37,250 40 - 12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 20,789 - - 1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4 第一預備金 - - - - 138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180,635 - 59,914 - - 59,914 1,240,549 3,800 1,180,635 - 59,914 - - 59,914 1,240,549 - 953,677 - 2,909 - - 2,909 956,586 - 11,700 - - - - - 11,700 - 6,150 - - - - - 6,150 詢 - 35,546 - 1,786 - - 1,786 37,332 - 31,760 - 635 - - 635 32,395 業務 - 7,462 - 85 - - 85 7,547 - 9,907 - 19 - - 19 9,926 - 19,303 - - - - - 19,303 - 12,227 - 38 - - 38 12,265 - 31,024 - 19,380 - - 19,380 50,404 - 37,290 - 1,898 - - 1,898 39,188 工作 - 20,789 - 18,879 - - 18,879 39,668 - - - 14,285 - - 14,285 14,285 - - - 7,133 - - 7,133 7,133 - - - 3,490 - - 3,490 3,490 - - - 3,662 - - 3,662 3,662 3,800 3,800 - - - - - 3,800 139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9,568 - 180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 9,568 - 180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2,435 - 180 32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 - - 32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 - - - 32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 - - 3203011900 7 災害防救業務 - - - - 32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32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 - - - 32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 - - - 3203012700 12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 - - - 3203019000 1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7,133 - -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7,133 - -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 140 院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3,490 40,387 6,289 - - - 59,914 3,490 40,387 6,289 - - - 59,914 - - 294 - - - 2,909 - 1,692 94 - - - 1,786 - - 635 - - - 635 - - 85 - - - 85 - - 19 - - - 19 - - 38 - - - 38 - 19,380 - - - - 19,380 - 520 1,378 - - - 1,898 - 18,795 84 - - - 18,879 3,490 - 3,662 - - - 14,285 - - - - - - 7,133 3,490 - - - - - 3,490 - - 3,662 - - - 3,662 141 本 頁 空 白 142 行政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43,48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77,783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236 六、獎金 132,949 七、其他給與 12,120 八、加班值班費 54,635 內含超時加班費23,83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4,528 十一、保險 58,55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906,278 143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45 543 - - - - - - 47 47 22 22 38 38 3203010100 算 1 一般行政 536 534 - - - - - - 47 47 22 22 38 38 對 算 對 人 輯 計 員 檢 關 年 32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9 9 - - - - - - - - - - - - 144 院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59 61 23 23 - - 734 734 851,643 844,477 7,166 行政院 3203010100 51 53 16 16 - - 710 710 827,197 820,561 一般行政 6,636 1.本院110年4月19日核定110年度預算 員額,其中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 增置職員員額1人。 2.本院110年7月13日核定110年度預算 員額,其中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 增置職員員額1人。 3.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 與依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 、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等計 畫進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 酬金12,283千元。 4.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查核檢 驗、新聞資料及災害防救業務等相關 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48人,年 需經費26,439千元。 3203011500 8 8 7 7 - - 24 24 24,446 23,916 53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145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30.00 50 51 27 2085-QH。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00 26 51 42 585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00 26 51 35 589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00 26 51 35 596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00 50 51 52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00 50 51 43 AXC-76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0.00 34 51 61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00 50 34 44 AXA-9112。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00 50 34 52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2 2,500 1,668 30.00 50 26 77 BFM-3783。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8 76 EAC-0671。 電動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2,500 1,140 30.00 34 9 77 BKQ-697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1 2,000 1,668 30.00 50 26 46 BBC-53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8 77 EAC-0659。 電動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6.09 1,998 1,668 30.00 50 48 41 1963-QS。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1 燃油小客車 4 96.11 1,997 1,624 30.00 49 47 52 5027-SN。 預定111年11 月汰換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6.12 2,349 852 30.00 26 51 25 4078-QW。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9.12 1,797 1,668 30.00 50 51 37 1268-ZY。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燃油小客車 4 99.12 1,798 852 30.00 26 48 36 9473-ZR。 972 14.60 14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9.12 2,400 1,668 30.00 50 48 31 1515-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燃油小客車 4 100.04 1,800 852 30.00 26 48 42 2466-ZU。 972 14.60 14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100.04 2,362 1,668 30.00 50 51 45 1283-ZU。 146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燃油小客車 4 101.06 2,000 852 30.00 26 51 35 7368-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110.03 1,798 1,668 30.00 50 9 42 BKQ-6950。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油電混合動力車 4 109.06 1,800 1,140 30.00 34 26 42 BFW-2197。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6.08 2,000 1,492 30.00 45 37 46 0109-QT。 預定111年8月 汰換油電混合 動力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9 2,351 1,668 30.00 50 49 31 7266-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貨車 2 108.01 2,400 1,668 30.00 50 26 30 BBC-3523。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3.12 5,400 2,280 30.00 68 51 75 BD-298。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7.05 5,400 2,280 30.00 68 51 73 257-WB。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30.00 50 51 24 1310-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30.00 50 51 30 1312-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30.00 50 51 108 275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30.00 50 51 108 2758-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5.12 2,000 1,668 25.60 43 34 44 ASB-161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6.03 2,000 1,668 25.60 43 34 44 ATN-351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9.06 2,400 1,668 30.00 50 26 82 BFW-3297。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09 125 936 30.00 28 5 6 507-CXM;508 -CXM;509-CX M。 1 電動機車 1 106.05 0 0 0.00 0 2 2 QAL-0972。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本年度新增車輛: 1 電動汽車 4 111.01 0 0 0.00 0 8 81 新購001。 預定111年1月 購置電動車 合 計 59,828 1,675 1,505 1,956 147 預算員額: 職員 545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8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59 人 合計: 734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23 人 工友 4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5棟 59,473.72 396,055 3,467 1樓層 2,232.38 71 二、機關宿舍 4,269.85 44,766 121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2戶 3,667.85 37,285 1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3間 536.74 7,274 21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棟 65.26 207 - - - 三、其他 29.00 3,967 - - - 合 計 63,772.57 444,788 3,588 2,430.18 113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5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7.92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棟8,210.09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5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1.17平方公尺)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1棟2,054.54平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2樓層,係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394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197.8平方公尺,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3間,包括院本部17間344.96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6間191.78平方公尺。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 屬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48 院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2樓層 849.90 - 1,394 - 62,556.00 - 1,394 3,538 關宿舍 - - - - 4,467.65 - - 163 長宿舍 - - - - 3,865.65 - - 1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536.74 - - 21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5.26 - - - 他 - - - - 29.00 - - - 849.90 - 1,394 - 67,052.65 - 1,394 3,701 149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3011900 - 災害防救業務 [1]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 02 111-111 行政法人國家災 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 - 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中心辦理每年由中央及 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減災、整 備、應變及復原的防減災活 動、會議,科技研發與分析 等項目,工作內容如下: 1.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 。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 3.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 活動。 (2)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 03 111-111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04 111-111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1-111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2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05 111-111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50 院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266 1,616 - - 2,882 1,266 1,126 - - 2,392 1,266 - - - 1,266 522 - - - 522 522 - - - 522 744 - - - 744 744 - - - 744 - 1,126 - - 1,126 - 1,126 - - 1,126 - 1,126 - - 1,126 - 490 - - 49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0 - - 40 - 40 - - 40 - 40 - - 40 151 本 頁 空 白 152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2 226 3,938 23 235 4,438 考 察 2 26 325 3 33 444 視 察 - - - - - - 訪 問 2 20 498 2 20 562 開 會 18 180 3,115 18 182 3,432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5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法制業務 無 01 考察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 德國 聯邦內政 近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111.06-111.10 10 1 -(綜)91 、建設及 疫情凸顯緊急實施遠距工 社區部 作應變能力之重要性,亦 (Federal 為進一步思考改變工作型 Ministry 態、發展遠距辦公模式之 of the 契機。又少子女化及高齡 Interior, 化社會為各先進國家人口 Building 結構發展趨勢,因工時長 and 為亞洲地區國家普遍職場 Community 文化,交錯衍生家庭關係 )、聯邦勞 及功能轉變等社會問題, 動及社會 政府如何引領民間企業, 事務部 精進員工管理措施,已成 (Federal 為須務實面對之重要課題 Ministry 。歐美國家彈性工時及地 of Labour 點行之有年,透過參訪德 and 國聯邦內政、建設及社區 Social 部等相關機關,瞭解先進 Affair) 國家彈性工時、遠距辦公 、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人 事管理措施法制及具體措 施,以作為我國相關政策 規劃方向之參考。 救業務 無 02 赴美考察新興科技應用於 美國 美國聯邦 考察美國聯邦災害管理署 111.08-111.12 8 2 災害防救業務-(災防)91 災害管理 FEMA、美國緊急救難網路 署FEMA、 管理局等機構,以瞭解美 美國緊急 國聯邦緊急應變體系及平 救難網路 時減災規劃作為。 管理局等 機構 二.訪問 展研究諮 無 03 推動科技發展相關訪問及 美國、日 相關政府 1.參與國際重要科技展會 111.06-111.12 14 1 交流業務-(科技)91 本 機構及民 與交流合作,蒐集國際 間單位 太空產業觀點與市場趨 勢。 2.參與國際生物科技大展 ,並拜訪主辦城市之當 地生技產研單位與廠商 以建立國際合作網絡尋 找合作機會。 154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德國 事政策與法制 聯邦內政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70 68 11 149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顯緊急實施遠距工 、建設及 社區部 能力之重要性,亦 (Federal 步思考改變工作型 展遠距辦公模式之 Ministry of the 又少子女化及高齡 Interior, 為各先進國家人口 Building 展趨勢,因工時長 and 地區國家普遍職場 交錯衍生家庭關係 Community )、聯邦勞 轉變等社會問題, 動及社會 何引領民間企業, 事務部 工管理措施,已成 (Federal 實面對之重要課題 國家彈性工時及地 Ministry of Labour 有年,透過參訪德 and 內政、建設及社區 Social 關機關,瞭解先進 Affair) 性工時、遠距辦公 留職停薪等相關人 措施法制及具體措 作為我國相關政策 向之參考。 國聯邦災害管理署 美國 興科技應用於 美國聯邦 90 76 10 176 災害防救業務 無 務-(災防)91 美國緊急救難網路 災害管理 等機構,以瞭解美 署FEMA、 緊急應變體系及平 美國緊急 規劃作為。 救難網路 管理局等 機構 相關政府 美國、日 展相關訪問及 國際重要科技展會 263 90 30 383 科技發展研究諮 無 本 (科技)91 機構及民 流合作,蒐集國際 詢 間單位 產業觀點與市場趨 國際生物科技大展 拜訪主辦城市之當 技產研單位與廠商 立國際合作網絡尋 作機會。 15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3.拜訪資通訊科技國際大 廠交流與合作交流。 播業務 無 04 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111.01-111.12 6 1 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非 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新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傳)91 156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資通訊科技國際大 流與合作交流。 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關首長或其指 65 44 6 115 新聞傳播業務 無 非 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出訪及參與國 新聞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新 15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南島民族論壇工作小 帛琉 1.推動南島語族國家官 5 1 40 31 組會議暨原住民族女性意 方及民間組織與部落 見領袖交流-(內) - 91 合作交流。 2.討論推動性別平等之 機會與挑戰,借鏡帛 琉舉辦全國女性大會 經驗,交流原住民族 女性參與公共事務政 策推動成果。 02 出席2022年影響評估國際 加拿大 瞭解國際間環境影響評 7 1 42 42 年會暨研討會-(交) - 91 估、環境風險分析、健 康風險評估、永續發展 等環境議題之制度及作 法,並蒐集有關資訊, 同時將我國之實施環評 經驗與其他國家分享與 交流。 03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法國或其 藉由參加OECD或SGATAR 6 1 56 47 (OECD)或亞洲稅務行政及 他亞洲國 相關會議,瞭解最新國 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 家 際租稅研究議題,蒐集 際財政稅務會議-(財) - 亞太地區國家租稅制度 91 之相關資訊;交換稅務 行政經驗,拓展租稅外 交。 04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非洲地區 1.掌握巴黎協定之進展 12 1 120 58 第2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 、氣候變遷資訊及各 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 國前瞻作法。 -(能源) - 91 2.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 量業務與國際接軌。 05 參加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 泰國 參加反恐工作小組(CTW 6 1 58 26 議-(國土) - 91 G)例會及貿易安全(STA R)等會議。 06 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1 120 41 國土) - 91 全部及國務院等相關部 門商談反恐與國土安全 合作等議題。 07 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 比利時等 就國際反恐趨勢、大型 7 2 200 92 會議-(國土) - 91 活動維安、全災害風險 158 院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4 75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7 37 121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6 3 106 施政及法制業務 澳洲雪梨 103.11 1 82 紐西蘭威靈頓 105.11 1 88 - - 12 - 178 施政及法制業務 波蘭卡托維茲 107.12 1 118 西班牙馬德里 108.12 1 126 - - 6 4 88 國土及資通安全 巴布亞紐幾內亞 107.08 2 222 業務 智利聖地牙哥 108.08 3 435 馬來西亞布城 109.02 1 37 7 4 165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華府 106.12 1 134 業務 荷蘭海牙 107.02 1 205 土耳其安卡拉 108.05 1 73 7 15 307 國土及資通安全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6.10 2 331 業務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7.09 2 288 印尼、馬來西亞 108.08 2 146 15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管理、關鍵基礎設施等 議題與歐盟及其會員國 建立國土安全合作架構 ,並舉行國土安全工作 會議,藉以加強國土安 全合作關係。 08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泰國、美 持續參加第64及第65次 7 1 65 70 (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 國 2次會議(1次1人7天, 組(TEL)第64及65次會議 共2人次14天),以瞭解 -(資安) - 91 其他會員國對資訊與資 安之政策議題並就相關 技術發展等事項進行研 討。 09 參加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印度 持續參加,以瞭解各參 8 1 62 58 護議題(MERIDIAN)會議-( 與國其關鍵資訊基礎建 資安) - 91 設防護相關發展並進行 經驗交流。 10 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8 1 65 56 資安) - 91 全部及國務院等相關部 會年度資安相關議題研 商會議。 11 參加國際資訊安全 美國 參加國際高端資安會議 9 1 60 41 (DEFCON)及黑帽駭客 及攻防技術實務研習會 (BLACK HAT)會議-(資安) 議。 - 91 12 參加臺日災害防救交流會 日本 參與日本災害防救交流 4 2 28 53 議及演習-(災防) - 91 相關會議、演習與觀摩 參訪,以強化臺日雙邊 災害防救交流與合作。 13 參加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 歐洲 參與臺歐盟災害防救業 8 2 90 84 交流合作相關推動事宜及 務交流合作相關會議、 會議-(災防) - 91 經驗分享研討會、觀摩 及參訪行程。 14 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 美國或亞 1.瞭解國際推動性別平 10 1 - 60 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或 太、歐洲 等、婦女權益相關業 其他國際會議-(性平) - 地區 務。 91 2.與各國代表互動交流 ,交換推動性別平等 、婦女權益工作之經 驗。 160 院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 135 國土及資通安全 巴布亞紐幾內亞莫士 107.06 1 123 業務 比港 智利聖地牙哥 108.02 1 160 韓國首爾 108.10 1 71 8 - 120 國土及資通安全 挪威 106.10 1 77 業務 韓國首爾 107.10 1 64 瑞士日內瓦 108.10 1 122 8 - 121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華盛頓 106.08 1 138 業務 美國紐約及華盛頓 107.04 1 191 美國聖地牙哥 108.05 1 226 9 - 101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6.07 1 114 業務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7.08 1 120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8.08 1 120 4 5 86 災害防救業務 日本東京 106.08 3 173 日本東京 107.11 3 115 日本東京 108.12 3 114 8 7 181 災害防救業務 比利時、義大利 106.10 2 291 英國、比利時 107.10 1 87 荷蘭、比利時、法國 108.11 2 288 10 8 68 性別平等業務 美國紐約 106.03 1 147 美國紐約 107.03 1 112 美國紐約 108.03 1 110 16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3.宣傳我國推動性別平 等、婦女權益工作之 績效。 15 參加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 德國、荷 瞭解歐洲國家如何推動 8 3 270 160 相關會議-(性平) - 91 蘭或其他 性別平等,並就性別平 歐洲國家 權議題進行雙邊交流, 召開會議洽談可行合作 事宜。 16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葡萄牙、 1.行政院消保處為我國 8 2 315 141 網絡(ICPEN)及其他國際組 澳洲 唯一獲ICPEN同意得 織相關會議-(消保) - 91 出席會議之代表。 2.討論ICPEN之消保政 策、執法、與研究發 展議題。 3.協商處理跨境消費爭 議。 4.獲取國際最新消保趨 勢。 5.於國際組織會議平台 ,與先進國家進行雙 邊諮商交流。 6.本年度共參與2次會 議,每次2人8天,共 4人次。 17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法會 德國 1.瞭解各國消保趨勢與 3 1 30 6 議-(消保) - 91 困境議題。 2.交換消保法令、政策 。 3.借鏡消費者教育與實 踐。 18 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 歐洲(德 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 7 2 120 86 學研討會-(食安) - 91 國、義大 全相關科學研討會,瞭 利或荷蘭 解歐洲各國或美國食品 )、美國 安全相關之科學性評估 、食品新興加工技術、 食品安全相關法規、食 品安全品質衛生管控及 認驗證制度等,並參與 各國專家學者分享有關 當前新興食品安全問題 162 院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8 26 456 性別平等業務 比利時、德國、立陶 105.07 2 286 宛 芬蘭、瑞典、丹麥 107.05 2 303 比利時、法國、奧地 108.05 2 330 利 8 85 541 消保及食安業務 尚比亞路沙卡 107.10 2 196 尚比亞利文斯通 108.06 2 178 哥倫比亞迦太基娜 108.09 2 241 3 1 37 消保及食安業務 澳洲雪梨 102.07 1 128 荷蘭阿姆斯特丹 104.07 1 110 巴西阿雷格港 106.07 1 142 7 23 22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6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的信息及最新科學創新 解決方案,藉由瞭解國 外食品安全管理新趨勢 及概念,進一步精進強 化我國食安管理措施。 164 院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165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930,960 246,793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930,960 246,793 - - 166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2,882 - - 1,180,635 - 2,882 - - 1,180,635 167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68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169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9,568 - 3,49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9,568 - 3,490 170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3,407 13,449 - 59,914 1,240,549 33,407 13,449 - 59,914 1,240,549 171 本 頁 空 白 172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9及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行政院院本部數 110-114 0.71 - 0.11 0.09 0.51 依行政院109年8月3 位轉型提升計畫 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 022013號函核定「服 務型智慧政府2.0推 動計畫」,辦理其項 下「行政院院本部數 位轉型提升計畫」中 程個案計畫,計畫總 經費71,100千元,執 行期間自110年度至1 14年度,110年度編 列11,100千元,111 年度編列於「資訊管 理」科目8,520千元 ,包括: 1.應用系統規劃、作 業規範及操作維護 等相關作業經費1, 500千元。 2.資安防護作業、技 術諮詢及操作維護 等相關作業經費1, 000千元。 3.應用系統伺服器設 備、儲存設備及端 末設備等相關設備 建置所需經費1,00 0千元。 4.資安監控主機設備 購置所需經費500 千元。 5.伺服器主機軟體、 應用系統軟體及資 安防護軟體購置所 需經費1,000千元 。 6.業務流程自動化、 施政資料開放、微 型化服務、業務資 料分析等應用系統 建置所需經費3,52 0千元。 173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9,662 合計 11,434 18,228 7,494 1.3203012000 2,733 4,761 性別平等業務 800 (1)性別平等政策相關研究 111-111 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 450 350 查研究。 190 (2)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 111-111 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 95 95 意調查 1,185 (3)多元性別生活狀況調查 111-111 多元性別生活狀況調查。 592 593 5,319 (4)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111-111 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 1,596 3,723 別議題及其他國際交流 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 工作計畫 2,179 2.3203012200 200 1,979 消保及食安業務 659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11-111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有關問題之研 200 459 究調查 究調查。 1,045 (2)市售商品檢驗 111-111 針對市售商品及食品進行採樣後,委 - 1,045 託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475 (3)委託辦理市售食品檢驗 111-111 針對市售食品進行採樣後,委託檢驗 - 475 機構辦理涉跨部會之食品衛生安全之 檢驗項目。 19,989 3.3203012700 8,501 11,488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2,000 (1)辦理資料經濟之研究 111-111 研析與追蹤國際主要國家發展資料經 1,000 1,000 濟相關政策及推動作法等,完備我國 資料經濟生態系之可行策略。 1,000 (2)辦理政府數位轉型之研 111-111 數位治理相關議題跨國分析、政策議 200 800 究 題相關意見蒐集與溝通、政策論述支 援與文案研擬等。 2,000 (3)辦理數位永續之研究 111-111 追蹤聯合國及相關研究機構之數位永 800 1,200 續宣言與主張,及與永續發展目標(S DGs)之定位與關聯等,以調整數位發 展部之推動策略與實施做法。 2,500 (4)辦理數位經濟模型之研 111-111 數位經濟定義與範疇、定期數據蒐集 1,000 1,500 究 與調查、數位經濟評量指標等。 2,000 (5)辦理國家數位轉型評量 111-111 聚焦完善國家數位轉型架構條件、產 800 1,200 指引之研究 業數位轉型層次、重點產業數位經濟 貢獻等。 174 院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9,662 - - - 1.3203012000 7,494 性別平等業務 問題調 - - - (1)性別平等政策相關研究 800 。 - - - (2)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 190 意調查 - - - (3)多元性別生活狀況調查 1,185 議題及 - - - (4)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5,319 別議題及其他國際交流 工作計畫 - - - 2.3203012200 2,179 消保及食安業務 題之研 - - -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659 究調查 後,委 - - - (2)市售商品檢驗 1,045 託檢驗 - - - (3)委託辦理市售食品檢驗 475 安全之 - - - 3.3203012700 19,989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資料經 - - - (1)辦理資料經濟之研究 2,000 備我國 政策議 - - - (2)辦理政府數位轉型之研 1,000 論述支 究 數位永 - - - (3)辦理數位永續之研究 2,000 目標(S 數位發 據蒐集 - - - (4)辦理數位經濟模型之研 2,500 。 究 件、產 - - - (5)辦理國家數位轉型評量 2,000 位經濟 指引之研究 175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000 (6)辦理兆元軟體服務產業 111-111 研析平台經濟與國際市場、未來軟體 800 1,200 推動策略之研究 服務產業樣態與發展策略等,以促推 動兆元軟體服務產業。 2,000 (7)辦理資料治理法制之研 111-111 研析國際主要國家資料治理與資料 800 1,200 究 政策規範及作法等,提出我國相應法 制規劃以作為參考依據。 1,448 (8)辦理創新沙盒法制之研 111-111 研析法令安全空間、申請流程及數位 580 868 究 創新試驗區等,以提出推動策略與實 施做法。 5,041 (9)籌備工作小組維運 111-111 籌備期間為充分溝通並蒐集各界意見 2,521 2,520 ,舉辦北中南座談會、工作小組人員 進駐之辦公室場地管理費等。 176 院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來軟體 - - - (6)辦理兆元軟體服務產業 2,000 以促推 推動策略之研究 資料 - - - (7)辦理資料治理法制之研 2,000 相應法 究 及數位 - - - (8)辦理創新沙盒法制之研 1,448 略與實 究 界意見 - - - (9)籌備工作小組維運 5,041 組人員 177 行政院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3,314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3,314 3203012000 8 性別平等業務 949 辦理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包括: 1. 為強化各界性別平等意識、提升性別敏感度,以活潑多 元、寓教於樂的方式,提供性別平等知識,引領社會大 眾認識性別平等52千元。 2. 辦理性別平等與CEDAW宣導計畫,包含消除性別刻板 印象及性別歧視宣導、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 宣導等682千元。 3. 本院重要性別平等議題辦理宣導,設定不同宣導主題辦 理,如「提升女性經濟力」、「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 與」、「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 之公共支持」、「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等 215千元。 32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525 1. 辦理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配合年度各項消保教育 推廣活動內容,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增進 民眾對消保知識之瞭解489千元。 2. 辦理食品安全業務,食安知識及食安風險溝通相關宣導 活動36千元。 32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11,840 1. 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 (1) 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刊播平 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 4,010千元。 (2) 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 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3,300千元。 (3) 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專案宣導3,030 千元。 2. 辦理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針對國家重大施政計畫及政 策,策製廣播廣告,增進廣播聽眾對政府政策 瞭解 1,500千元。 1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 【行政院院本部】 (二) 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 111 遵照辦理。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 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 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通案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 【行政院院本部】 (三) 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遵照辦理。 條之 1 規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 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通案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轄財團 【財政部】 (四) 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法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業以 110 年 4 月 30 日台 中央通訊社等 3 家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無償 財產署公字第 11035006140 號函請各部會清 使用國有不動產作為實驗室、辦公處所、倉庫或職員 查有無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無償提供財團 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 法人使用情形,惟查復結果尚有疑義,爰以 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自有不動產出租 110 年 6 月 25 日 台 財 產 署 公 字 第 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有超過 50 年者,多 11035009210 號函請相關機關釐清中。 數亦長達 2、3、40 年之久,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資源,政府機關應善盡 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 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 處理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 議短期保障國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 方案,俾利符合國有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 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收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 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110 年度 【科技部】 (五)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元, 科技部於 110 年 5 月 3 日以科部前字第 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 1100024675 號函,將「近 3 年整體對科技研 編列 200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 發經費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 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合共 1,529 億元,較 109 機制等相關事項」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元,增幅 1.8%。另依據科學 【行政院院本部】 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 科技部業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相關委員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 會,書面報告內容略以: 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 一、科技預算執行、績效評估及管控機制: 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一)科技預算審議兼顧零基預算精神與績 指出,其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 效評估機制,審議過程藉由產學研各界 得國內、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專家學者、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計 件、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 總處、財政部國庫署等會審機關共同審 已取得之專利超過 6 年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 議及整體評估執行效益。 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 (二)審議程序係第一階段針對部會科技施 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果攸關產業發展,近來 政總體審查,評估部會整體科技執行成 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力,已紛紛將專利 效及未來科技施政規劃。第二階段針對 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權保護外,更應將 政策計畫進行逐案審查,一般科技施政 1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外洩,爰請行政院將近 則以部會為單位進行整體審查。審查結 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 果提送本院科技會報會議確認後,由各 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 部會編列機關預算提送行政院審議。 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科技計畫係鼓勵大膽創新嘗試及以科 研創新亮點產出為主之特性,透過完整 管理機制,進行事前(審議)、事中(管 考)及事後(績效評核)之全週期管理, 掌握計畫里程碑(milestone)與最終效 益(end-point),落實科技計畫管考之 實益,以發揮科技資源最大效益。 二、科研成果與保障: (一)我國國際競爭力排名持續提升,如 2018 及 2019 年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 力報告「創新能力」評比,我國皆為全 球第四名。另 2020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 學院(IMD)世界競爭力,我國總體排名 由第 16 名進步為第 11 名,其中與科技 創新發展最相關指標為科學建設及技 術建設指標,分別由 2018 年第 10 名及 第 18 名提升至第 7 名及第 8 名。 (二)為保障我國科學研究技術,政府訂定更 嚴格的法規管理機制,做到資源把關與 成果保障。 1. 科技研發在中期階段以後,會產生研發 成果運用與歸屬、智慧財產權、產品進 出口貿易與營業秘密等多面向的法制需 求,我國既有法規體系對各類研發樣態 的保護及管理機制也與國際間多數科技 領先國相符。 2. 因應中國大陸持續透過各種手段吸納我 國技術與人才,我國政府為兼顧科研發 展需要,透過「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規定執行研究單 位應落實人員、文件及資訊保密措施, 亦規定執行研究單位應建置相關資訊之 公告方式與範圍、內部及外部通報程序。 通案 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5,340 億元,包括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六) 公務預算 1,324 億元、特別預算 1,041 億元、營業基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10 年 3 月 3 日以發管字 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1,589 億元,金額極為 第 110140034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龐大,計畫項目亦極多,主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管考,評核著重於 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 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7 年 1 月起推動預警機制, 將計畫「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 、「預定工作進度明 1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警計畫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 執行亦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修正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 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各 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 作業階段,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評估 之複評,惟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度總結評估複評 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度複評發現,如繳 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 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要且相似問題 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 善,未能落實監督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 正、停(緩)辦或內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 委員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紙上作業,爰 請行政院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 制,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 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5G 具有「高頻寬(eMBB)」 、「多連結(mMTC)」及「低 【行政院院本部】 (七) 延遲/高可靠(URLLC)」等特點,有別於 4G 封閉式核 本院業於 110 年 7 月 29 日以院臺護字第 心網路架構,5G 網路採用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 110018066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網路雲端虛擬化設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 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運算提供用戶高速、低延遲 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 5G 網路面臨之資安威 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訂 「107-114 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推動策略並 持續檢討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 濟部亦規劃建置 5G 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 完成 5G 資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配合 5G 釋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 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各主 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目標,惟因應未來 5G 應用場 域陸續開放後,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擊, 鑑於國內 5G 網路資安防護機制尚未完備,相關評估 及強化 5G 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作仍待完成, 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調適法規並促進 資安業者參與 5G 應用場域實驗,以強化資通安全之 防禦能量,爰請行政院將各主管機關 5G 網路資安防 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成效,於 6 個月內向立法 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106 至 110 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 5G 相關計畫補助經 【科技部】 (八) 費分別為 38 億 4,140 萬 8 千元及 13 億 4,488 萬 3 科技部自 107 年起推動「5G/B5G 無線通訊網 千元,合計 51 億 8,629 萬 1 千元,補助金額極為可 路技術研發計畫」 ,聚焦 5G/B5G 前瞻技術研 觀,惟以近年補助 5G 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 發,鼓勵學界與聯發科、中華電信、明泰、 1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部 106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 鴻齡等業界合作,開發我國通訊產業所需之 數 193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 3 億 1,152 萬 7 千 小型基地台、巨量天線、新型編解碼、核心 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88 億 7,407 萬元,其中衍 網路等前瞻技術,培育產業所需高階研發人 生產值從 106 年度 20 億 2,292 萬 5 千元增加至 108 才。計畫執行至今累計培育約 500 名碩博士 年度 34 億 6,600 萬元,增幅逾 71.34%;科技部 107 生參與研究計畫,促成 37 件衍生產學合作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5 件、 計畫,強化我國通訊研發競爭力。 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 1,627 萬元、促成產學合作 【經濟部】 件數 23 件及產學合作金額 3,714 萬 4 千元。由此觀 一、經濟部自 106 年起推動 5G 法人科專計 之,我國 5G 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對 5G 關鍵智 畫,建構我國 5G 自主專網系統,截止 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應 110 年 7 月已投入研發經費約 39.26 億 結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 5G 前瞻關鍵技術,建立 元,取得專利獲證逾 641 件,技轉國內 優勢 5G 核心技術,將 5G 技術研發成果導入相關產 廠商累計超過 256 件,累計技轉金額逾 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值,並提升我國 5G 通訊產 4.48 億元,投入產出比為 11.41%。為鼓 業競爭力。 勵國內業者投入自主技術研發,法人以 較合理的技轉費用,提供相關技術與服 務給國內廠商,以達成產業發展之目 的。 二、行政院於 108 年 5 月核定「臺灣 5G 行 動計畫(108-111 年)」,統整各部會能 量,以帶動 5G 創新應用產業發展,提升 我國 5G 通訊產業競爭力。各部會分工 概述如下,經濟部主責「推動 5G 垂直應 用場域實證」及「完備 5G 技術核心及資 安防護能量」;科技部與教育部共同推 動「建構 5G 創新應用發展環境」 ;交通 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責「規劃釋 出符合整體利益之 5G 頻譜」及「調整法 規以創造 5G 發展有利環境」。 通案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 200 家,尚 【行政院主計總處】 (九) 未包括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所獲配 本院主計總處業於 110 年 7 月 13 日以院授 股息係政府重要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 主基營字第 1100200957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管機關對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開程度未盡一 送立法院,茲摘述報告內容如下: 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資訊,內容差異頗大,有揭露 一、現行政府、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 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資訊揭露,包 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公司持股百分之百者,公 括各主管機關依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 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等均有決策權,屬於 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以 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 及於機關網站公告轉投資事業資訊情 知悉,易有低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央政 形,惟揭露內容繁簡不一。 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為利 二、為利各主管機關於機關網站公開轉投 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 資(再轉投資)事業資訊一致,本總處 擬訂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 已訂定「政府、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 並適用於公股具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 基金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概況表」 , 投資公司,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同密度 並請各主管機關依格式查填,於每年 8 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 月底前於機關網站公告,俾利社會大眾 1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 瞭解政府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之全 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貌。 通案 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財團法 【行政院院本部】 (十) 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 1 年內補正, 本院無主管財團法人。 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 長者,不在此限,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迄 今近 2 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尚未完備 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制 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 15 人或監察 人未達 2 人等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 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 爰請法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速完 成相關規範之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 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 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網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 眾及國會監督,並請法務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便推動開放 【教育部】 (十一) 山林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所屬各 教育部業於 110 年 4 月 22 日以臺教授體部 部會之橫向聯繫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升、部 字第 1100014078 號函提報「檢討開放山林 落周邊環境惡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 政策及配套政策」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務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消防救 【內政部】 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務單位疲於奔命。對 依決議事項配合辦理。 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綁相關山林政策,避免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教育部以 110 年 4 月 22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 1100014078 號函彙整相關單位意見提送立 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 法院,涉本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 以來新高,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 林務局)者,說明如下: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林道 81 條,總長 1,646 一、提升林道環境及安全 公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要林道 35 (一)囿於林道經費有限,林務局林道維護工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 作係以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山地聚落聯 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外道路之主要林道為優先,以維護林道 每年卻僅編列 2 億元維護預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 安全通行基本要求。至於一般造林地、 費不到 15 萬元,山區林道之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客 苗圃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區之次要林道 安全。又以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轄 及一般林道,除道路陡坡及易沖蝕路 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達 19 公 段,鋪設水泥路面外,一般以土石路面 里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 為主。 均 1 公里養護經費 4 萬元。 (二)林道邊坡偶有小規模崩塌、落石、倒木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未隨之 或路基缺損災害時,則以開口契約辦理 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 緊急搶通修作業,維持道路暢通。倘有 然一般民力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車輛) ,政策 發生道路邊坡大面積崩塌或路基中斷 1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皆未給予適當保障,造成爭議不斷。因遊客量暴增及 等重大災害發生時,則以調整其他工程 山難數的增加,造成通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 預算,移緩濟急方式辦理災害搶修及道 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在 路災後復建工作,目前規劃前開工作已 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動開放山林應待政 列入 110 年至 113 年林道改善與維護計 策完備,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 畫辦理中。 化、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 二、改善山域事故救援機制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林務局之森林護管人員,配合空勤及消 防單位,持續精進防災所需之吊掛演 練,加強跨機關之陸空聯合勤務合作效 能。 (二)林務局每年定期公開轄內山域事故熱 點,供民眾規劃登山活動及其準備工作 之參考。 三、降低對原民部落衝擊 (一)林務局已修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 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每年定期檢討 林道使用情形,並視道路條件,於其中 29 條林道實施管車不管人措施,降低交 通衝擊。 (二)登山路線行經林務局自然保護區域者, 依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 保存法,落實承載量管理,加強取締非 經許可進入案件。 (三)適時檢討法規,推動森林法修法,建立 遊客量管制機制,維護山林環境。 【交通部】 一、有關山林開放政策,經行政院指定教育 部為登山活動主管機關,並與包括內政 部(營建署、警政署、消防署)、本院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部(觀光局)、法務部、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等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彙整 提報「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施方 案」。 二、觀光局依據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 施方案配合執行以下工作項目: (一)「登山教育落實及普及-辦理登山海外 推廣宣傳」項目,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 海外宣傳策略。 (二)執行登山旅遊安全宣導: 1. 宣導旅行業遊程安排涉及登山活動時,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必遵守旅遊安全事項。 2. 觀光局所屬 13 個國家級風景區轄內登 山遊憩型態多屬步道健行,經管設施據 點(步道及停車空間)皆有定期巡查安 全及清潔維護,持續更新完善步道解說 牌面及編印步道周邊遊憩景點旅遊手 冊,以分流觀光熱點人潮。 3. 針對新冠肺炎防疫措施,於連假期間實 施封閉型景點遊客量達到 50%園區景點 最大承載量、開放型景點遊客量達到容 留量(依 1.5 公尺社交距離及景點面積 計算)時,進行總量管制分流措施,以簡 訊、官網發布訊息、刊登電子看板等方 式,通知遊客暫勿前往,並至其他周邊 景點旅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案係由教育部主辦,該部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22 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1407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本院在 108 年 10 月 21 日由蘇院長主持 「向山致敬」記者會,正式對外公佈包 含「開放、透明、服務、教育、責任」 等五大政策主軸,政策目標(含關係部 會)如下:1.開放山林,簡化管理(原住 民族委員會、內政部、本院農業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防部) 。 2.資訊透明,簡化申請(內政部、本院農 業委員會、教育部) 。3.設施服務,便民 取向(內政部、本院農業委員會、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4.登山教育,落實普及 (交通部、教育部)。5.責任承擔,觀念 傳播(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由 10 個中央部會共同攜手合作 執行。 二、其中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事項為主軸 「開放」 ,工作項目「檢討縮減山地管制 區範圍,並積極與原住民相關族群溝通 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將配合內政部 及國防部就原住民族地區進行撤除山 地管制區域時,協助與部落族人做適當 之溝通說明;另工作項目「推動重要原 住民古道」,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 文化發展中心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辦理「國家文化記憶庫-原住民族 25 條 古道數位資料優化建置計畫」 ,業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辦理完竣,完成 25 條古 道標的權利盤點及詮釋資料撰寫作業 (原訂績效 1,759 筆資料詮釋資料),實 際完成 1,972 筆,執行率 113%。 通案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教育部】 (十二) 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 一、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 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然依中 後,其課稅收入係依據「課稅收入運用 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提供之 2016 年兒童健康幸福指 計畫」辦理;為確保所增課稅收入,用 標-臺灣與 OECD 國家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受 於整體教育環境之改善,教育部依行政 幼托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兒童就讀於幼兒園之比例 院核定之課稅配套措施,將導師費由 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為差;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 2,000 元調增至 3,000 元,並自 101 年 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低,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 度起補助各公私立幼稚(兒)園每班實 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平,爰建請政府應研擬透過更 際擔任導師工作之專任教師其導師費 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 差額 1,000 元;至於幼托整合前,原托 「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 , 兒所並未訂定職務加給之規定,爰內政 保障幼教人員薪資,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 部(原托兒所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税配 乃致國家之多贏局面。 套措施,係針對公、私立托兒所實際帶 班之教保人員,新增教保費一項,並按 財政部賦稅署依原公私立托兒所教保 人員恢復所得課稅經費收支分析精算 税收後,訂定每人每月補助 900 元教保 費之額度;前開規劃作法經行政院備查 在案,所需經費由課税收入支應。 二、導師職務加給及教保費所需經費,經財 政部協助比對實際稅收資料,因納稅人 數未如預期,實際課稅收入尚不足近 1.5 億元;又配合公共化政策施行,全 國教保員之補助人數逐年遞增,原移撥 經費額度已不敷支應,若教保費配合導 師職務加給額度調整,須額外增編政府 預算予以補助,未來將視整體課稅配套 措施檢討研議。 三、另審酌 0 歲-未滿 6 歲幼兒托育型態多 元,為提供育兒家庭多元育兒支持措 施,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新政策, 行政院於 110 年 1 月 29 日發布修正少 子女化計畫(107 年-113 年),以「平價 教保續擴大」 、「育兒津貼達加倍」 、「就 學費用再降低」等三個重要主軸,除持 續提升平價教保供應量外,自 110 年 8 月起,分二階段再降低就學費用及提高 育兒津貼額度,達成「增名額、加津貼、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減負擔」之政策目標。 【衛生福利部】 一、為落實總統「0 到 6 歲國家一起養」 ,行 政院業於 110 年 1 月核定修正「我國少 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113 年)」 ,其 中 0 至未滿 2 歲嬰幼兒照顧部分,規劃 辦理「擴大托育量能」、「育兒津貼倍增 及托育補助加碼」 ,並擴大發放對象,取 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弱勢兒少生活 津貼不得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之規定。 二、惟綜觀各國提升生育率對策,現金補助 僅為策略之一,仍須透過多元配套措 施,始能發揮加乘效果,衛生福利部將 持續與各部會共同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讓年輕人樂婚、願生、能養。 通案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年 11 月發 【行政院院本部】 (十五) 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 遵照辦理。 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 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 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 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公營 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進行藝文採購 時,應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 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 訓練及觀念宣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通案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部會、單 【行政院院本部】 (十六) 位預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類如電腦設 本院業於 110 年 5 月 4 日以院臺護字第 備、網路設備、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類電子 110017270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資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 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 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 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 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 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 5G 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 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 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機關現 行使用情形,並於 110 年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 購中國品牌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 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事業主 【財政部】 (十七) 管機關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定: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2 月 24 日台財稅字第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 11004523951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略 出評估」 ,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 以: 「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 一、 財政部業以 110 年 2 月 24 日台財稅字 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會會議記錄及稅式支 第 11004523950 號函請中央政府各機關 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 應確實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及其 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法委員於不義,爰 施行細則第 4 條暨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 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實遵守相關規定,將公聽會與 法等規定,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並 稅式支出評估完成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將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 告陳報行政院審議,嗣行政院函轉修正 草案予立法院時,主管機關須將上開報 告等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 員會。 二、 為增進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 監督,各主管機關應依上開稅式支出評 估作業辦法規定,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登載於機關網站,並定期檢討評估實施 成效公開於機關網站,俾落實政府資訊 公開及稅式支出績效評估機制。 省市地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 【財政部】 方政府 政府 1,893 億 3,288 萬元,惟各縣市財政基礎、資源 本案業彙整本院主計總處意見,財政部 110 (一) 不均、產業發展不同,保護糧食生產環境、促進國土 年 3 月 12 日台財庫字第 11000541130 號函 復育之縣市,其對於國家永續發展貢獻的外部效益 送「『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事宜專案報告」 未獲重視,也未獲得合理之補助。建請行政院及相關 予立法院略以: 單位應審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題,妥善資源配 一、為進一步落實均衡區域發展,財政部重 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 新研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 支劃分法修法版本,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財劃法) ,修正原則包括「擴大中央統籌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 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 、「強 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及「落實財政紀 律」等,亦將參酌近年地方政府及各界 所提修正建議,納入整體規劃。 二、財劃法未完成修正前,中央業透過中央 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補助款挹注地方財 源,以調劑盈虛,近年整體地方財政自 主性已漸提高。 三、財劃法修正案係財源重分配之零和機 制,無法完全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為提 升地方政府財務效能,財政部將持續推 動各項輔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精進財 政作為。 第二預 鑑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將於 110 年 1 月 1 日開放進 【衛生福利部】 備金 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 109 年 10 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4 月 14 日以衛授食 (三) 月 12 日舉行 「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 字第 1102001810 號函及 110 年 4 月 16 日以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會中各專家學者 衛授食字第 110200195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及民間團體均表達對於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 立法院。 疑慮,另外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經費及 人力恐不足甚是擔憂。然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 示: 「針對民眾關心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經費 及稽查人力不足,已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 倍數查驗。」惟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相 關行政作業程序時間緊湊,仍應以維持國家財政紀 律為原則,爰要求行政院相關權責機關於 1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申請動支第二 預備金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稽查之書面報告。 行政院院本部決議: (一)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9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億 4,423 萬 3 千元,凍結 74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 1100168194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3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支。 1100703162 號函復准予動支。 1.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 「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 8 億 6,836 萬 1 千 元,該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行政院期許 能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行政院被 質疑未依法召開定期會議,掀起網路社群輿論戰, 行政院幕僚被發現製作攻擊在野黨之文宣圖卡,此 舉嚴重違反行政中立,運用國家資源打擊異己,絕 非行政院幕僚所應有之作為,為提高行政院人員工 作專業度,人員之雇用能更加嚴謹,爰此凍結該項 預算,俟行政院徹底檢討相關作為,擬定具體改善 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2.內政部 107 年 4 月 24 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 造教育實施辦法」 ,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60 號 解釋之 17 名聲請人外,另包含 99 年以前警察三 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得以補 訓者,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 4,623 人;惟 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有巡官資格者自 107 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 133 人,已 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 1,508 名。由 於內政部警政署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 職務,導致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 管道及士氣。 經查內政部警政署「改善地方警察機關職位結構」 規劃增置第九序列職務員額,預計增設巡官、偵查 員共計 1,287 名,可紓解補訓而未派巡官職務者 之人事作業壓力,依據 109 年 11 月 3 日警政署回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復資料,上述增列員額尚有桃園市、臺南市、雲林 縣等警察局未完成回報警政署作業。上述規劃雖 能部份解決問題,然而警政署完成規劃後,尚待各 地方政府完成行政、立法相關法制作業,並報內政 部、銓敘部等有關機關核准,要能完全解決問題, 仍需積極推動。 此問題係與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 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之協商有關,需行 政院院本部層級積極協助,盤點配套措施及應修 正之法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政府為落實對警、消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訂 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 下稱方案) 」,肆、一、 (二)之適用對象並包含「… 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 員(含現有退休人員)…」 ,惟內政部移民署亦有 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經費編列部分 卻不含內政部移民署,致未將移民署相關人員列入 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依據方案肆、二、 (一) 之照護項目,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 非上述醫療機構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 等之現象,亦應改進。查內政部已於 108 年 10 月 21 日函報行政院秘書長,建請將移民署納入方案, 並於通盤檢討時研議,因此,請行政院儘速研議納 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警察消防 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 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之書面報告後, 始得動支。 4.有鑑於近年來因思覺失調傷人致人死傷案件迭有 發生,如 108 年 7 月一思覺失調患者持刀刺傷鐵 路警察人員致死事件猶然在目。由歐美經驗得知, 歐美國家建立「精神病患危機處理小組」 (CIT,Crisis Intervention Team)以應變社區精 神疾病患者各項社會事件,該計畫透過訓練警察人 員以協助社區處理精神病患案件,因此危機處理小 組(CIT)之運作必須建立警察人員、精神醫療機構、 病患、以及其家屬等四方合作之夥伴關係。 我國目前由衛生福利部草擬「危機處理小組」機 制,接到因思覺失調者緊急事件通報時,由衛政、 警政的一同配合辦理。因事涉跨部會協調,行政院 應規劃相關政策,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生福利 部規劃教育訓練計畫,以提供員警辦案技能及避 免死傷事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職務官舍 10 戶管理費 66 萬 6 千元、承德官舍 2 戶管理費 14 萬 4 千元與 機關宿舍養護費 15 萬 3 千元。經查,行政院首長 宿舍 14 戶部分,108 年底止未入住戶數 4 戶(閒置 比率 28.57%),109 年 8 月底止仍為 4 戶(閒置比 率 28.57%);另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8 年底止 23 戶中未入住戶數 10 戶(閒置比率 43.48%),109 年 8 月底止 23 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 10 戶(閒置比 率 43.48%),閒置情形偏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 行政院就提升宿舍使用效能及效率,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9 億 4,423 萬 3 千元,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編列 7,379 萬 2 千元,為維修辦公室房屋與職務 宿舍,改善漏水、鋪設屋頂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 行政院辦理老舊房舍養護,近年養護決算經費顯有 攀升,110 年度預算費用為 280 萬元,惟首長宿舍 及單房間職務宿舍閒置比例過多,未有效運用空間 卻持續增加修繕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 就著實編列需求及提升有效利用空間管理效能,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 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379 萬 2 千元,其中 職務官舍 10 戶管理費及承德官舍 2 戶管理費共 計編列 81 萬元,機關宿舍養護費共 15 萬 3 千元。 經查 105 至 109 年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之公 共管理費與養護費之執行情形,其中公共管理費連 續 5 年執行數偏低,經查係部分宿舍有閒置情形, 故預算執行率逐年遞減,108 年公共管理費預算 81 萬元,決算數 60 萬 3 千元,預算執行率約 74%。 而相關宿舍之養護費則是每年超支,係老舊屋齡宿 舍有相關養護費用支出之必要,108 年預算 16 萬 8 千元,決算數高達 98 萬 9 千元。可見修繕之養 護費大於公共管理費之需求。 鑑於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實有其必要 性,行政院應覈實編列經費需求,並改善預算超支 情形。此外,部分首長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有閒 置情形,導致使用管理上容有提升空間,應積極改 善以增進公產管理效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 行政院針對宿舍公共管理費及養護費之覈實編列 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8.行政院發言人於 109 年 11 月 12 日召開記者會, 直指臺北市牛肉麵節冠軍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 牛肉並公開批評臺北市政府,引起社會不滿,事後, 行政院發言人為表示歉意,竟利用國家公帑購買該 受害牛肉麵店家之產品而非自費購買,令人質疑特 別費使用情形是否有違法或濫用。 立法院各委員會得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 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 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 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立 法院為憲法所賦予之上述職權,其所設之各種委 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然行政院秘書 長、發言人等雖非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所 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惟仍屬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政府人員,要無疑義渠等之職掌均與 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 就與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職務相關之事項,邀請 其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 會備詢,然行政院多次受立法院邀請備詢,均拒絕 列席,實屬藐視國會。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提出精進作為並就 特別費使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9.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 「人員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 476 萬 8 千 元,其中包含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 發言人、副秘書長之特別費。行政院前發言人為替 自身的失言風波止血,對外宣稱其自掏腰包購買被 影響商家之商品,購買時卻打上行政院之統一編 號,外界質疑此舉假公濟私,再次影響行政院形象。 為促使特別費能有更為妥善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二)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9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億 4,423 萬 3 千元,凍結 26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 1100168194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獲立 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3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得動支。 1100703162 號函復准予動支。 1.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3 項明定,政府 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8 月 1 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 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 海域法』 ,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 105 年 6 月 27 日及 7 月 6 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 9 屆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 2 會期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 然而,從蔡總統 105 年 8 月 1 日向原住民族承諾 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 4 年多,行政院迄今為止均未將該法草案送立法院 審查,明顯與蔡總統與行政院的承諾有違,爰凍結 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原 住民族相關政策及法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2.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明定,政府應制定 原住民族自治法,而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8 月 1 日 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 「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 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 ,送請立法院 審議」。 然而,從蔡總統 105 年 8 月 1 日向原住民族承諾 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 4 年多, 行政院迄今為止均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立 法院審議,明顯與蔡總統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 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編列 1,222 萬 8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行政院就 1100168194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3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得動支。 1100703163 號函復准予動支。 1.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務」編列 1,222 萬 8 千元。然綜觀本國現行法律體 系,不僅落後於歐美國家,長久以來防弊重於興利, 社會快速變遷情形下,也造成法律落後於社會,無 法防患於未然。為使立法作業符合社會需求,避免 立法院苦等行政院對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 院將「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 「海洋三法」 、「跟蹤騷 擾行為防制法」以及保護港人的「香港澳門關係條 例」之立法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2.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 年肇事 34 萬 1,972 件;死亡 2,865 人;受傷 45 萬 5,400 人。 歷年死傷相差無幾,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 通部 109 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 人數仍約 40 萬人,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台幣 5 千 億元,約占我國 107 年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 3%, 以道路交通事故 30 日內死亡人數,轉換為每 10 萬 人口死亡率後為 11.79,與 OECD 國家進行國際比 較。107 年我國名次低於美國接近於牙買加,與大 多數發達國家仍有相當差距。顯示我國仍有相當大 改善的空間。鄰近東亞發達國家,面對類似我國的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地狹人稠與高度城市化,韓國僅約 8.1,日本更只 有 3.5,顯見相較國際標準及比較相近城市環境 下,我國國民面對極大且不合理之交通風險。復查 交通安全改善,依交通 3E 政策之邏輯,交通問題 解 決 有 賴 交 通 教 育 ( Education )、 交 通 工 程 (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者 皆需通力協作,因此交通安全改善涉及交通部、內 政部與教育部等,如交通法規修改、交通道路設計 改善與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再查國際交通安全 改革,日本自民間提出交通戰爭之概念後,大力推 動改善交通之相關法制及組織改造對策,提出道路 交通法與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從法制面對交 通問題提出全面改革,又英國經驗指出,實施全國 10 大危險路口與路段的改造補助計畫,對改善路 口安全有相當幫助等。對此為改善國民安全目的, 督促跨部會之政策、法治及制度改造,行政院責無 旁貸。 是以,行政院於 110 年度預計辦理「施政及法制業 務」 ,應具體參考日本等各國交通改革法制與制度 改革,督促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機關積 極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 提供安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促請各地方政 府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相關改 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有關 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應由行政院或各該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依據同法第 30 條,地方之自治條例牴觸 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 無效。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重大之地方立法權與 中央之衝突,諸如地方政府禁設電子遊戲業、地方 禁用生煤火力發電、地方規定萊豬零檢出等,均引 發重大爭議,始終缺乏明確可資遵循之法治標準, 而屢生中央侵犯地方自治權之控訴。尤其司法院大 法官釋字 738 號發布以來,地方自治條例是否牴觸 中央法規,應以據以核定或函告無效之中央法規, 係屬最低標準規定或最高標準規定為判斷,然而個 別專業法律認定屬於何者,人云亦云爭論不休。請 行政院院本部整理有關司法裁判、學者見解等,提 供簡明易懂之判斷標準,以協助地方自治權順暢發 展,供院本部、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地方法規 無效或不予備查時,標準明確一致,並消除外界因 人設事之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4.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要求相關機關針 對警察、消防人員…等 24 小時勤務之特殊公務人 員,其健康權及超勤補償費,做框架性規範之修法。 惟此項業務自上述解釋發布後,僅由考試院銓敘部 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承 辦,相關修法能否深入警察、消防、移民、海巡、 空總的特殊勤務公務人員之實際需要,不無疑問。 行政院應積極追蹤研究該案進度,並與有關機關協 調聯繫,確保修法結果符合大法官解釋之意旨。行 政院應督導上述特殊勤務機關,掌握業務所屬之特 定職業健康風險,做到風險之識別、預防、檢討。 另警察人員勤務班表每日日勤、夜勤、深夜勤更迭 替換,作息不規律,加以各班間休息、睡眠時間不 充足,員警無法調整恢復體力,長期以往嚴重損及 員警的健康,導致員警身心俱疲易罹患各種疾病, 造成猝死案件頻傳,警察人員勤務雖需 24 小時不 中斷,但是輪值排班亦應有規律性,讓生理都得以 調整,不致生理時鐘紊亂影響健康,實應參考大型 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固定值日勤、 夜勤或深夜勤,或研擬合理之勤務基準表,以助基 層員警身心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警察機關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提供其他機關職務 協助,為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行政執行法第 6 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第 2 項所明定,即為俗稱 之協辦業務。惟上述法律規定職務協助應有「個案 性」、「輔助性」與「臨時性」 ,請求機關本身無從 制止、排除危害為限,並且原則上應以書面請求、 請求協助機關應負擔費用。然現行法令明訂以警察 機關或類似用語應提供職務協助者,高達 186 種, 實務上書面請求之方式經常未履行,且費用亦未由 請求機關負擔。法規面及實務上程序之不完備,導 致警察機關執行非本業之協辦業務過多,造成警力 無法專注用於核心之治安維持功能。行政院應定期 檢視各項警察提供職務協助業務之必要性、確保請 求機關書面請求、費用負擔之落實,因此案涉及機 關之間聯繫協調,亟需行政院層級積極辦理。爰凍 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我國當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 預估 114 年將進入 20.1%超過 470 萬高齡者的超高 齡社會,伴隨而來的是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環境用 路需求,然我國當前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端不足,當 前雖以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規範,但道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路之人行道乃至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為短缺,此現象 對我國無論一般成年者、高齡者、幼童與身心障礙 人士帶來極大用路挑戰。根據康健雜誌 106 年調 查,行人最頭痛路況排行中,對一般行人最大的挑 戰是沒有人行道(44.8%)、人行道凹凸不平容易跌 倒(36.8%)、汽機車搶道違停(36.6%)、騎樓攤販雜 物(33.5%)。最希望改善項目亦是前者幾項。雖然 當前如臺北市已逐步推動標線型人行道,但對解決 行動不便者或高齡者仍有相當不足之處,而近年行 人死亡人數由 106 年 381 人增加至 108 年 458 人, 顯見改善行人用路空間的急迫性。復查交通部運輸 政策白皮書總體交通事故死傷統計顯示,以年齡段 區分我國交通意外死亡分布集高度中在 24 歲以 下,另一高峰為 65 歲以上老年人,交通意外死傷 加劇少子化衝擊,讓高齡者難以終老,高齡者交通 安全除行人安全外,尚且還有駕駛安全問題,因認 知功能等因素而有所影響。根據交通 3E 政策,交 通教育(Education) 、交通工程(Engineering) 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者皆需通力協作, 方可有效改善交通安全。 是以,行政院於 110 年度預計辦理「施政及法制業 務」 ,應督促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與衛生福利 部等相關部會,提出以人為本的交通模式,改善人 行道之無障礙用路環境,尤其是高齡者之相關交 通安全設計,檢討當前各道路人行道與無障礙設 施不足,明定改善政策目標評估與規劃,於醫療院 所、長期照護機構、老人養護及老化程度較高之地 區,通盤檢討高齡行人通行規劃等問題,以促成國 民行人用路安全與供應無障礙設施之目的,並應 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改善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7.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務」編列 1,222 萬 8 千元。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危 機,行政院於 107 年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請 各級行政機關戮力建構友善生育及托育環境。查經 濟部業於 109 年 9 月 9 日函釋部分工業園區開放 設置托嬰中心,惟仍未針對相關法規進行修正。為 使少子女化對策益臻完善及周全,落實我國支持育 齡家庭家長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確實 督導經濟部檢討相關法規是否修正,並於法規檢討 完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8.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等部會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高度關注高房價,作為房地產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也 將研議配套措施, 「實價登錄 2.0」近期將送行政 院審議,力求讓房價揭露落實到每個門牌,及預售 屋第一次交易即申報,希望揭露即時透明,作為抑 制房價炒作的工具,落實居住正義。另行政院長蘇 貞昌在立法院備詢承諾,會在一定期間完成實價登 錄 2.0 修法作業並於立法院的第二會期送審。然而 目前相關涉及居住正義及實價登錄 2.0 之法規,如 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 仍未有相關提案送交立法院送審,行政院應要求其 權責機關加速進行法規擬定並且全面盤點相關法 規是否同步修正,並且儘速審議通過後送交立法院 審議,以期盡速落實國民期盼的居住正義。爰凍結 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9.經查勞工保險於 106 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 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 形惡化,民國 100 年請領人數為 18 萬人,至民國 108 年 135 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 致落於 6 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 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 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 險必然破產。復查 109 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 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七),已明確指出此問題之嚴 重性,並要求相關報告及作為,然勞動部至今未見 有效之積極作為,並造成廣大民眾恐慌與社會動 盪,顯然行政院有加強監督之必要。 是以,行政院應提出針對勞動部之積極督導與改 善措施、可行之財務方案以及明確之改革時程,妥 為規劃,以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提 出勞工相關老年經濟安全評估及改善方案,並為 避免民眾恐慌應給予適當財源支持勞工保險使之 穩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我國各行政機關廳舍面臨設備老舊,相當數量屬 民國 50 至 70 年代間所興建完工,距今屋齡達 50 年不等者甚多,且用地多為都市核心地段,雖經 耐震評估等措施介入,但其廳舍破敗老舊與都市 土地使用不經濟、欠缺都市防災考量,影響人民 及國際觀感,以及市民生活空間,且廳舍空間因 早期規劃,不符當前行政機關所需,以致需要依 賴租賃或是各種空間取得方式拆分行政單位,導 致行政及土地使用效能不彰。復查我國都市更新 推動牛步,全國各地均有 30 年以上之老屋,平均 19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值達 48.11%,自 107 年度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重 建補助以來,截至 109 年 6 月底計有核准 793 件, 而且實施高度集中於六都,計 705 件、占核准案 件量 89.9%。其餘都市更新推動至今則是每年約 40 件,對比全台屋齡超過 30 年以上者逾 423 萬 餘件,數量極為有限,因此如何透過指標性公辦 都市更新取得國民對都市更新推動之認同、促使 都市更新推動跨出六都並改善國民環境至關重 要。再查新北市辦理之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市更 新案等案,取得良好都市更新成效,帶動都市環 境改善,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創造公共土地之多 元利用價值。 是以,行政院應提出具體實施措施,並借鏡雙北 經驗,於將來都市更新推動策略妥為規劃,優先 考量與評估各部會老舊辦公廳舍為推動都市更 新標的,並加以整合實施,以促成都市更新政策 施行,提升國民利益及都市安全、且改善市容提 升城市美學,並優化辦公廳舍土地與空間使用效 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新北市五泰輕軌可行性研究交通部 109 年 3 月 31 日通過審查,並於 7 月 2 日轉陳報告至行政院, 惟行政院 9 月 21 日以「應俟機場捷運增設 A5a 站 之可行性研究案核定後,五泰輕軌再報院核處」 函退交通部。八里輕軌計畫可行性研究交通部 108 年 12 月 11 日通過審查,並於 109 年 5 月 8 日轉陳報告至行政院,惟行政院 8 月 6 日以「八 里輕軌於淡江大橋分攤款疑義」函退交通部。交 通部應積極協助地方縣市推動都市捷運建設,以 期早日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對於行政院之審核 意見,交通部應協同新北市政府充分向行政院說 明並提報行政院,以期早日獲核定。惟除新北市 該案外,尚且有臺北市民生汐止線、新北市八里 輕軌、臺中市綠線延伸段等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受 交通部延宕,此等情況嚴重拖延國家前瞻基礎建 設之推動執行,影響地方發展及全民福祉,傷害 國家競爭力,追根究柢,細查此等現象具普遍性, 實屬行政院怠惰與督導不力所致,以致交通部等 部會延宕國家重大建設,拖延地方發展。 是以,行政院應積極督導交通部,並給予地方政 府積極協助,必要時應就相關法制或流程予以優 化,增進計畫審核與相關建設之實施效率,以利 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地方交通建設順利推 展,行政院應就整體前瞻基礎建設及相關之軌道 19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建設審核改善與地方輔助措施、對交通部積極督 導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2.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務」編列 1,222 萬 8 千元,項下「政策及法案之 研審」之「業務費」編列 92 萬 8 千元,辦理各項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根據行政院提供資料,近兩 年(107 年 11 月 4 日至今),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僅於 107 年 12 月 27 日與 108 年 6 月 17 日分別 召開兩次會議,此後至今,已逾 1 年又 4 個月未 再開會,顯與設置要點不符,致使新住民相關事 務未能透過協調會報有所進展。 再者,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第二屆委員任期已於 108 年 6 月 24 日任期屆滿,第三屆委員實應就任 1 年有餘,但至今仍未聞新任委員履新。據此, 請行政院就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工作進行檢討, 相關會議規劃允宜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13.我國各類違章違建廠房猖獗,僅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盤點農地違章工廠便達到 13 萬間以上,佔據農 地近 1.4 萬公頃,都市鄰近地區亦有各種違規廠 房。此等廠房不僅未通過消防檢驗,其消防救災 道路與防災水源亦有所侷限,易產生都市消防安 全疑慮,如爆炸與延燒問題;救災過程易因欠缺 防火建材、合格防火門、逃生出口與相關消防設 備所致,產生各類鐵皮塌陷、閃燃與氣爆危機, 更造成消防弟兄無謂犧牲。近年來此類違章廠房 火災難以盡數,如 104 年新屋違章保齡球館大火, 造成 6 名消防弟兄犧牲,108 年臺中大雅違建工 廠大火,造成 2 名消防弟兄犧牲等。歸根究底, 此類問題因事涉不同部會及機關,如內政部、經 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導致行政監管之不 利,實屬行政院長期監督不周所致,而火災風險 卻由全民與消防弟兄承擔。是以,行政院應提出 具體政策規劃、監督與民眾檢舉措施,積極拆除 違法違建廠房,優先考量鄰近都市人口密集地區, 或高災害風險之違建標的,以促成國民生命與消 防安全,有效降低違章廠房所造成的災害風險,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4.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務」編列 1,222 萬 8 千元,項下「政策及法案之 研審」之「業務費」編列 92 萬 8 千元,辦理各項 19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臺灣作為擁有 400 年史之移 民社會,時至今日,新住民已達 56 萬人,若加上 40 萬餘新住民二代,新住民族群有高達將近 100 萬人口之譜,對臺灣社會、經濟、文化等層面影 響力皆持續增長。然行政院相關政策及法案研析 預算編列,尚未將新住民納政策研析範疇,允宜 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四)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詢」編列 3,979 萬 3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 1100168194C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始得動支。 1100703331 號函復准予動支。 1.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 詢」編列 3,979 萬 3 千元。經查:蔡政府積極推動 我國太空科技發展,行政院 108 年向媒體表示 110 年將成立「國家級設計研究院」 ,將設計力引入產 業,納為國家重要戰略,甚至要求做好「人、地、 法、媒」4 面向,鼓勵相關部會致力科技創新。然 而,科技會報上一次召開日期為 108 年 11 月 4 日, 已近 6 個月未召開,口惠而不實之消極態度令人 不解。此外,科技部「太空法草案」預告後,該部 向媒體指出擬調高國家太空中心層級,主管機關應 為行政院。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 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 動支。 2.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 詢」編列 3,979 萬 3 千元。請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 運用新興科技推動無人載具執行勤務時,同步督請 相關部會研議運用無人載具推動公務之行為規範, 以釐清各部會相關權責及保障民眾相關權益。爰凍 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依「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 ,科技會報應以每 6 個月召開 1 次為原則。然至 109 年 10 月止,距 上一場科技會報(108 年 11 月 4 日)以逾 10 個月 未召開,有不符「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之疑 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科技會報延宕召 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五)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凍結 30 萬元,俟行政院就 1100168194D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得動支。 1100703331 號函復准予動支。 20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為督導、協調及考核各 部會反恐怖行動計劃,推動演習驗證個應變計劃, 整合中央部會資源,精進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強化 國境防護能力、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行政院於 108 年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 則」,惟部分地方機關與學校等公家單位,時見採 用中國品牌資通訊設備,造成國家資訊安全疑慮,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改善各機關採購國產 資通訊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2.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查我國政府機關近 5 年 發生數起民眾個人資料外洩及戶政系統當機等情 形,為確實提升我國政府機關相關資通安全維護及 管理品質,保障民眾權益,行政院應督導各機關落 實資通安全維護及管理相關作業,爰凍結該項預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3.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1 萬元。根據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統計資料,政府機關資安事件自 107 年至 109 年 7 月, 「非法入侵」共 723 件,「網 頁攻擊」335 件, 「設備問題」88 件,「阻斷攻擊」 15 件,「其他」544 件。而根據資安事件影響分級, 依「機密性」 、「完整性」 、 「可用性」三個面向分為 四級。最嚴重四級事件為 0,78 件屬三級事件,包 含臺北市衛生局民眾個資外洩、衛生福利部所屬醫 院遭植入勒索病毒等,186 件為二級,1,445 件為 一級事件。由以上數據顯見國內資安問題存有極大 漏洞,為促使行政院積極改善資安問題,爰凍結該 項預算,俟行政院擬定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1 萬元,係為 資通安全處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相關規範之研議、協 調推動等業務。 按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限制使用原則」 ,行政院原定應於 108 年 7 月發布 「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 ,惟至今仍未有結論。 經查行政院表示,主要是因為美中貿易戰持續,美 國對於中國的管制清單仍有變化,我國需與其他 大國同步,因此尚在討論中,目前已邀集相關單位 組成審查小組,以客觀並採用共識決方式審定廠 20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商清單。 鑑於中國資通訊設備頻傳資安疑慮,政府除了擴 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中國產 品,亦提出規劃將海康威視、華為、中興通訊等廠 商列入禁止採購名單。為強化我國資通安全防護 能量,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盡速擬定危害國家 資安產品清單,並督促地方政府機關儘速汰除及 更新相關資通訊設備,以強化我國資通安全產品 使用管理機制。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危害資安產品廠 商清單評估作業之時程,提出檢討與具體進度,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國家資 通安全會報應以每半年召開 1 次為原則。然國家 資通安全會報連年召開之日期經常時隔逾半年,有 不符「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之疑慮。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延 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始得動支。 6.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資通安全業 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 ,計畫內容包括辦理資 安長、資安法規推廣及資通安全策略會議、重大計 畫研議、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專案指導、辦理國家資 通安全會報及資安服務團體,以及辦理資通安全攻 防演練、資安稽核等;其中資安稽核並於每一年度 提出報告,公告各級機關受每 2 年一度例行之一 般稽核之結果與評分,顯有督導與協助之責。 惟查 107、108 年已公佈之公務機關稽核概況報告, 不僅未公告機關之名稱,且僅公告稽查之總評分, 而未公告依各項稽查標準之評分與缺失原由,顯 失粗略;次查,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等政 府機關均戮力推動智慧政府行動計畫各項創新服 務,包括開放資料(Open Data)、臺灣行動身分識 別(TW FidO)以及數位身分證(New eID)等相關資 訊系統規劃,均牽涉資安疑慮,影響民眾權益甚 鉅,尚未於一般稽核或專案稽查公告之,資安稽核 爰有再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行政院為因應各國疫情 及人員搜救等業務,於財政部、內政部、國防部、 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部會所屬機關下 編有工作犬隻隊。過去亦曾未確實照顧工作犬隻, 致深刻影響工作犬隻健康之情形。經檢視各部會 20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10 年度預算書,除財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編有年度 預算,餘均未明列預算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且 各該機關預算編列情形與所供實際預算核有不符; 又部分部會尚未確立工作犬隻運用計畫。為明確我 國政府運用工作犬隻預算情形及照顧工作犬隻權 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儘速盤點及釐清各 部會運用工作犬隻之預算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 工作犬隻運用及推動計畫,及犬隻照顧權益之落實 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110 年度偵搜犬 預算編列表 海巡署 2020/11/13 提 序 海巡署 110 年度預算書 預算 供資料 號 差額 預算項目 預算額度 預算項目 預算額度 偵搜犬飼料及 95 萬 4 千 犬 隻 及 領 152 萬 1 千 1 -56 萬 7 千元 用品 元 犬員用品 元 偵搜犬醫療 999 萬 7 千 犬 隻 保 健 104 萬 1 千 2 (含人員體檢 895 萬 6 千元 元 醫療 元 等各項目) 19 萬 6 千 專 業 教 官 69 萬 1 千 3 偵搜犬訓練費 -49 萬 5 千元 元 鐘點費 元 1,114 萬 7 325 萬 3 千 4 總計 總計 789 萬 4 千元 千元 元 資料來源:海巡署 110 年度預算書 財政部關務署 110 年度緝毒犬業務 預算編列彙整表 序 預算 預算 預算說明 備註 號 項目 額度 1 教育訓 緝毒犬培訓中心人員出國 145千元 練 訓練費 2 土地租 逾期庫、私貨倉庫及緝毒犬 7,965 千 **財政部關務署提 金 管理中心土地4,436平方公 元 供資料未列 尺之租金 3 其他業 租用 4 輛公務車供各關緝 511千元 **預算書未明列水 務租金 毒犬管理中心使用之年需 費及電費 租金 4 稅捐及 1.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牌 341千元 **車輛數量與第 80 規費 照稅204千元 頁至第81 頁名單不 2.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燃 符,名單只有21輛 料使用費137千元 5 保險費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保費 131千元 **車輛數量與第 80 頁至第81 頁名單不 符,名單只有21輛 6 物品費 1. 緝毒犬培訓中心運犬車 1,213 千 **車輛數量與第 80 後座載物平臺改裝費 元 頁至第81 頁名單不 300千元 符,名單只有21輛 2.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油 料費913千元 20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7 一般事 1. 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 14,587 千 務費 衛勤務安全服務費4,137 元 千元 2. 緝毒犬管理中心清潔費 1,186千元 3. 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飼 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 費4,936千元 4. 緝毒犬培訓中心年需清 潔費2,630千元、保全費 1,698 千元,共4,328 千 元 8 房屋建 緝毒犬培訓中心鐵絲圍籬、 1,000 千 築養護 犬舍及活動場修繕費 元 費 9 設施及 緝毒犬培訓中心機電、消防 82千元 機械設 及訓練等設施維修費 備維護 費 10 運輸設 汰換逾使用年限且車況不 2,073 千 備費 良運犬車2輛經費 元 總計 28,048 千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元 20201123 提供資料 110 年度預算數為 22,329千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110 年度預算書第 51 頁至第 59 頁、 第 80 頁及第 81 頁。 (六)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編列 1,353 萬 8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1100168194E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3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動支。 1100703163 號函復准予動支。 1.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務」編列 1,353 萬 8 千元。經查:蔡政府未與民眾 充分溝通,慌忙提出檢驗標準及標示措施,導致中 央與地方不同調。為保障民眾食安權益,爰凍結該 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2.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務」編列 1,410 萬 8 千元,主要為負責消保及食安 政策業務之推動。惟 109 年既明知要推動萊豬進 口,卻未召開任何一次食安會報,顯有預算執行不 力之虞,且 109 年度上半年亦有高達 180 萬以上 的已分配尚未執行預算數,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政院針對「食安業務預算執行」之改進措施,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務」編列 1,353 萬 8 千元,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環 境,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食安風 20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源資訊等, 行政院辦理食品安全強化政策、核議食品安全重 大計畫,且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惟 110 年度實施 相關行政命令,規範進口肉品標示管理措施及必 須推動溯源在地食材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政院就中央地方權責機關統合及加強相關應變管 理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4.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設置要點」 ,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會應以每月召開 1 次為原則。該會過去多 以相隔 2 個月召開會議;然 109 年已召開之行政 院消費者保護會之日期分別為 2 月 6 日及 10 月 12 日,兩者時隔 8 個月才召開,間隔時間已逾半年之 久,有不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設置要點」之疑 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消費者保護會延 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5.有鑑於蔡英文總統於 109 年 8 月 28 日記者會宣布 從 110 年 1 月 1 日起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之美國豬肉及 30 個月齡以上美國牛 肉進口,相關部會業已進行相關命令之修訂,對於 關乎民生重大之問題,於政府決策前竟無任何之 溝通,亦未提報行政院食安會報討論。為維護民眾 食品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七)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計字第 編列 4,858 萬元,凍結 2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 1100168194F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3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1100703163 號函復准予動支。 編列 4,858 萬元,因行政院豢養小編群於上班時 間製作梗圖、汙衊在野黨,公器私用、黨國不分, 莫此為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編列 4,858 萬元,該計畫負責行政院的新聞發布、 政策宣傳、形象推廣等公共關係工作,並支援行政 院發言人。行政院前發言人屢屢失言且行為失當, 飽受社會大眾非議,顯見新聞傳播功能已嚴重失 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行政院發言體系近期發生許多問題,如發言人對 外發表不適當發言損及民眾權益,以及幕僚製作 有政治攻擊意味的圖卡,並提供給執政黨相關立 20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委或網軍使用等有違背行政中立之虞。綜上,顯見 行政院發言體系之業務內容及定位實有疑慮,爰 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盤整發言體系之問 題,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4.行政院前發言人 109 年 11 月 12 日於行政院院會 後記者會上,因其不專業而發表不適當的論述,除 造成行政院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 權責機關之論述不一致之外,且有關萊劑美豬的 9 項行政命令仍在立法院審查中,尚未開始施行,行 政院欲對外說明肉品符合標準之規範也未確定, 此言論並不洽當;再者,民間牛肉麵店家因其失言 而遭受損害,侵害到人民權益。綜上,顯見行政院 發言體系人員之專業性及其錄取審核標準實有疑 慮,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秉持公正中立 的立場,發言人代表行政院對外發布消息則更應 該如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積極進行 內部調查及檢討,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有鑑於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於行政院記者會中 表示,2020 臺北牛肉麵節冠軍用的就是萊劑美牛, 並製作相關圖卡傳送,此舉經店家提出相關證明 後證明,該牛肉非如行政院記者會所述之情形,雖 行政院發言人後有道歉,然此舉與行政院推動打 擊假消息之方向,明顯背道而馳,對於行政院公開 記者會之形象有嚴重衝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項下,編列「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共 346 萬元, 係包含每週四定期舉辦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 定期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以及「法令政策 溝通」共 1,801 萬 2 千元,為針對施政計畫及政 策,策製文宣素材,以增進民眾對政府之了解。 經查日前行政院發言人於院會後記者會,誤指臺 北市牛肉麵店家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導 致衝擊業者生意而引發爭議,雖然行政院第一時 間作出澄清,惟在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中並未 見到相關說明。 鑑於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除了應該謹言 慎行,對於資訊準確度也應以最高標準自我檢視, 避免日後錯誤訊息混淆或傷害國人。爰此,凍結該 項預算,俟行政院檢討新聞傳播業務之缺失,並說 明即時新聞澄清刊登發布之原則,向立法院內政 20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針對行政院 110 年度「新聞聯繫與發布」計畫編列 一般事務費 314 萬元,用以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 政新聞。惟資訊操縱一直以來,已成為行政院近年 操縱民意風向的工具,並試圖利用言論自由,抹黑 反對黨並破壞民主制度。行政院前發言人甚至嚴重 濫用政府發言之公器,以「惡假害」之言論,打擊 異己,並傷害無辜民間廠商之商譽。爰此,凍結該 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8.行政院發言人室幕僚 109 年 11 月 3 日於辦公時間 在立法院內製作散播於社群網路的圖卡,其內容涉 及攻擊在野黨及政治上的攻防,且透過社群群組提 供給執政黨立委及網軍使用,行政院卻回應是基於 事實提供相關圖卡給執政黨黨團作為瞭解政策、辯 護政策之用,其動機令人存疑;再者,幕僚之薪資 來自於全國納稅人,於辦公時間製作提供給執政黨 立委及網軍使用的圖卡,亦有濫用國家資源之疑 慮。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之人員編制及其任 務分配實有疑慮,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 該恪守行政中立,不介入黨派紛爭為原則,爰此, 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就上述爭議進行調查及檢 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9.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一般事務費」編列 1,668 萬 2 千元,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 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加 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政策宣導經費;辦理跨部 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費用,以提升行政院整體 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 聯繫行政文書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請行政院覈 實編列經費需求,撙節預算需求。爰此,凍結該項 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10.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 務」編列 4,858 萬元,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 「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 ,編列 1,668 萬 2 千 元,查一般事務費之說明,包含行政院整體政策 宣導,增進民眾對於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 媒體宣導費用,惟日前發生行政院前發言人在對 外之政策說明上引用錯誤資訊;以及所屬人員製 作供即時澄清使用之圖文時,內容過度具針對性 等缺失,明顯不當,應就上述缺失進行檢討與改 20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有鑑於行政院幕僚製作圖卡,提供給執政黨之立 法委員或是社群媒體,此舉首先對於該圖卡之內 容非政府資訊傳遞,難謂為基於行政院工作之必 須,再者,行政院幕僚仍須遵守行政中立,僅提 供給執政黨之立法委員之舉,明顯與行政中立之 意旨不符,行政院對於相關新聞傳播業務之辦理 顯有不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對於行政 中立及新聞傳播業務辦理內容,如:製作圖卡之 明細、新聞蒐報之成果及完整改善計畫,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八)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中服字第 列 3,431 萬 5 千元,主要為提供各區域之聯合服務業 110016558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務。惟細查各區域之一般事務費,發現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比其他區域之聯合服務中心多 1 位事務性行政 勞務服務費 90 萬元,且按審計部 108 年審計報告之 決算數,該目決算數為 3,166 萬 6 千元,與 108 年預 算數差異達 7.9%,顯有預算浮編之虞,且 109 年度 上半年亦有高達 800 萬以上的已分配尚未執行預算 數,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 110 年度金馬聯合服務業務項下新增編列籌建福建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4 日以院臺金馬服字第 省政府數位省史館經費 282 萬 6 千元,占其總經費 11001657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710 萬 4 千元比率 39.78%,將近 4 成。衡酌該中心 已連續數年編列預算辦理福建省史志相關計畫,允宜 加強資源整合與推廣使用效益,俾達計畫預期目標, 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各聯合服務中心資源配置不一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7 日以院臺南服字第 ,以車輛使用為例,各中心均有公務車,不應另外租 11001666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用非全時公務車,爰請行政院提供各中心業務費用差 別因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單位 業務費 公務車(輛) 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千元)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8,764 1 (無)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6,590 1 50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5,354 1 166 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 6,303 1 100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7,104 2 115 合 計 431 (十一)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4 日以院臺金馬服字第 列 3,431 萬 5 千元,項下「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編列 1100165766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710 萬 4 千元,為利於檔案保存及展示,活化辦公廳 舍,透過歷史、教育及產業結合傳承文化,達到發展 觀光、傳承歷史之目標,行政院於 110 年度新增編列 20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辦理籌建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館業務,惟金馬聯合服 務中心持續辦理「福建省政府志」計畫,爰請行政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強資源整合與推廣使用 效益之書面報告。 (十二)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忠字第 列 824 萬 5 千元。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11001659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據我國 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 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 110 年年中才 可能完成條件。截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僅有 6 個 直轄市、花蓮縣、臺東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等 11 個地方政府已就災害防救演習調整辦理方式外 ,餘未因應疫情進行調整。爰請行政院確實督導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 擊,調整各地方災害防救演習策略並強化社區防疫作 為,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健康權益。爰請行政院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中央災害防救會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4 日以院臺忠字第 報應以每 6 個月召開 1 次為原則。然中央災害防救 11001653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會報於 109 年召開之日期(109 年 8 月 4 日)距上回召 開之日期(108 年 12 月 4 日)已時隔逾半年,有不符 「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規範之疑慮。 爰請行政院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26 日以院臺忠字第 列 824 萬 5 千元,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之 110001128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業務費」編列 558 萬 8 千元,辦理災害防救相關工 作。行政院 108 年 10 月宣示國家山林解禁,以「開 放山林」 、「資訊透明」 、 「便民服務」、 「教育普及」及 「明確責任」等 5 項政策主軸推動山林開放。然據消 防署統計,91 年到 108 年山域意外事故,平均每年 159 件;108 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 206 件,109 年 至 8 月底為止已達 300 件之譜,其中,光是 7 月初在 南投 10 天內即發生 5 起山難意外之憾,顯見開放政 策配套措施允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公務車輛需緊急趕赴現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交字第 場處理事故、救災救護,時間極為急迫,因國人禮讓 110000831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緊急公務車輛之習慣不佳,加以道路交控設施未運用 智慧交控技術,使緊急公務車輛擁有能優先通行之設 計,因而影響救災救護及警察處理緊急事故之效能, 甚或因而導致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行政院為捍衛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民生命安全與提高救災防護效能之目的,應積極督 促相關部會就上述公務車輛道路交通優先提出改善 策略並研擬改善計畫,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有鑑於行政院 110 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7 日以院臺庶字第 ,該院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 110016522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宿舍 23 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經管宿舍屋齡為 30 年至 66 年間,由於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 提高,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數逐年攀升, 由 105 年度 43 萬 8 千元增至 108 年度 98 萬 9 千元 ,109 年截至 8 月底止已支出 69 萬 5 千元,均為超 支。為撙節公帑,提升公產管理效能,爰請行政院針 對宿舍維護及管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改善書面 報告。 (十七) 110 年度行政院編列歲出 13 億 0,575 萬 2 千元,辦 本院院本部 109 年度歲出預算數 12 億 9,064 理包括「一般行政」等 12 項業務計畫。但是 109 年 萬 3 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2 億 5,250 度預算,因為受疫情影響,截至 7 月底預算執行率進 萬 5 千元,保留數 1,579 萬元,合共 12 億 度大多不如預期。爰請行政院檢討提高預算執行率。 6,829 萬 5 千元,執行率 98.27%;至各業務 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 80%者,僅「科技發展 研究諮詢」 :預算數 3,979 萬 3 千元,實支數 2,975 萬 4 千元,執行率 74.77%,主要係人 事費結餘、因疫情關係部分會議未召開及 「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TC)會 議」國外委員以視訊方式進行所致。 (十八) 經查,行政院所管之首長宿舍 14 戶,而基於維護首 一、 本院正副首長共計 15 人,所經管首長 長安全及遵守公務保密原則,控存之空舍將配合首長 宿舍計有金華街、濟南路職務宿舍各 1 職務調動搬遷,以利首長隨時入住;另單房間職務宿 戶、及信義大樓 10 戶,借用承德宿舍 2 舍為照顧同仁需要,提供設籍外縣市之同仁借用。而 戶,共計 14 戶。 近年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其中首長宿舍 14 目前首長宿舍已有首長陸續遷入,信義 戶部分,108 年底止未入住戶數 4 戶(閒置比率 宿舍及承德宿舍僅餘 4 間空房控存中, 28.57%),109 年 8 月底止仍為 4 戶(閒置比率 28.57%) 以利首長隨時入駐。 ;另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8 年底止 23 戶中未入 二、 本院目前經管之 2 棟單房間職務宿舍 住戶數 10 戶(閒置比率 43.48%),109 年 8 月底止 23 (共 23 戶)分別位於臺北市及高雄市, 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 10 戶(閒置比率 43.48%),閒置 係提供非設籍於當地之同仁借住。 情形偏多,宿舍使用運用效能容有提升空間。 三、 基於維護首長安全及遵守公務保密原 則,控存空舍將配合首長職務調動搬 遷,以利首長隨時入駐。另有關單房間 職務宿舍空房將繼續提供非設籍臺北 及高雄且有住宿需求之同仁申請借用, 以安定同仁生活。 (十九) 依照行政院 110 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經管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7 日以院臺庶字第 (含借用)之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宿舍 23 間、 110016522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1)首長宿舍:金華宿舍(院長 職務宿舍)1 戶、濟南宿舍(副院長職務宿舍)1 戶、信 義宿舍 10 戶(首長職務宿舍),借用承德宿舍(首長 職務宿舍)2 戶。(2)單房間職務宿舍:院本部 17 間、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6 間。(3)多房間職務宿舍:1 棟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但是,行政院每一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養護 費均超過百萬元,養護費決算數甚至逐年攀升,由 105 年度 43 萬 8 千元增至 108 年度 98 萬 9 千元, 109 年截至 8 月底止已支出 69 萬 5 千元,均為超支 。 因行政院宿舍均為屋齡老舊之老屋,修繕、養護成本 甚高,其養護經費不足者必須再由「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預算項目「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 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 等經費 280 萬元」支應,每年尚需消防設施安檢、環 境消毒等例行性維護費用。 另外,首長宿舍 14 戶部分,108 年底未入住戶數 4 戶(閒置比率 28.57%),109 年 8 月底止仍為 4 戶(閒 置比率 28.57%);單房間職務宿舍,108 年底 23 戶中 未入住戶數 10 戶(閒置比率 43.48%),109 年 8 月 23 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 10 戶(閒置比率 43.48%),閒置 情形偏高。 綜上,爰請行政院研擬加強利用宿舍措施,或檢討宿 舍維護經費是否過高,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經查行政院 110 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該院 本院經管 8 棟辦公大樓(含 2 棟附屬大樓, 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宿舍 23 總樓地板面積達 32 萬 8,121.17 平方公尺)、 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參閱近年度該院經管宿 14 戶首長職務宿舍及 2 棟單房間職務宿舍, 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決算情形,各年度實際 建物屋齡為 32 至 68 年。 負擔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逾百萬元,其中養護費 土木、水電管路等設施日漸老舊,修繕及養 決算數逐年攀升,由 105 年度 43 萬 8 千元增至 108 護成本亦隨之逐年提高。爰本院為反應修繕 年度 98 萬 9 千元,109 年截至 8 月底止已支出 69 萬 成本,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辦公 5 千元,均為超支。經查,因宿舍屋齡為 30 至 66 年 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 間,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提高,而養護經費 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 不足者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同項下「辦公房屋與 由 103 年編列 200 萬元、105 年 260 萬元, 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 至 108 年調整至 280 萬元,相關修繕費用均 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 280 萬元」以為支 於本院預算額度內支應,日後仍將秉持撙節 應;建請行政院秉持撙節公帑、適時補俢等原則辦理 公帑原則,依實際情況覈實認列。 。鑑於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實有其必要 性,允宜覈實編列經費需求,以改善預算超支情形。 (二十一) 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於 82 年已成為高齡 一、本院為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及重大措施, 化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將於 114 年邁入超高 業由院長召集相關機關首長及民間專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齡社會,為落實加強高高齡社會發展事務之制定、協 家學者,成立「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 調、監督、推動及執行,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110 年度 員會」 ,並由政務委員擔任執行長,依該 起,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設立超高齡社會 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7 點規定,得視需要 對策工作小組,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 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研 團體代表,跨部會協調並研擬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 究、規劃;另為整合中央及地方有關機 就下列事項規劃推動,定期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 關及民間共同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本院 員會提出報告: 已由政務委員召集成立長期照顧推動 一、協調整合資源,協助推展超高齡社會發展工作。 小組,爰本院現階段因應高齡化社會相 二、推動超高齡社會研究與政策之前瞻規劃,發展銀 關議題,已有相關跨部會整合推動機 髮產業,並推動產學合作及國際交流。 制,可視議題性質及需要進行跨部會協 三、超高齡社會之專業人才培育與高齡人力資源運 商討論。 用。 二、為因應高齡社會老人新興的多面向需 四、全國性有關超高齡社會發展之社會教育。 求,全面營造老人健康生活及社會參與 五、其他關於全國性之超高齡社會發展事務。 的友善環境,衛生福利部刻結合民間各 領域專家學者共同檢討研修高齡社會 白皮書,並於 109 年 12 月 2 日本院社 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 28 次會議提出規 劃報告。 三、高齡政策涉及醫療照顧、教育、就業、 居住、交通、金融保險、警政,消防安 全及智慧生活等層面,各項業務仍宜回 歸主管部會依權責分工辦理,如有需涉 跨部會協調與整合之議題,可視性質提 報本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或長期照 顧推動小組協商處理,未來高齡社會白 皮書修正核定後,亦可視政策需要依本 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7 點 規定,由該委員會設專案小組,專案就 高齡化社會議題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推 動,並定期於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十二) 依內政部公布人口統計資料,109 年度截至 8 月底,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院臺衛字第 出生人數 10 萬 5,161 人,死亡人數 11 萬 6,389 人 11001705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死亡人數比出生人數多出 1 萬 1,228 人,自然增加 率為負成長千分之 0.71,台灣的少子化問題愈顯嚴 重。為人口減少將造成人口老化和勞動力的不足;影 響經濟生產力,降低國家競爭力;更動搖國家社會根 本。其中因社會變遷及經濟負擔,造成擔心子女教養 及發展教育經費龐大等問題。應設法增加出生孩童托 育能量,除了一般保母、托嬰中心之外,應讓家長有 更多選擇。建請行政院提出公共保母及公托家園可行 性之評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三) 109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 本院以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等五 ,宣佈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摒除過去政府老是扮 大政策主軸,推動「向海致敬」政策。109 年 演「管」跟「擋」的角色,適當調整法規,建立一站 12 月 18 日核定「海域開放與發展計畫」 ,期 式資訊服務平台,鼓勵民眾向海前進,確保海洋永續 有效推動本政策。 發展。查 108 至 109 年 9 月間,從事海上遊憩活動所 一、 落實推動作法 致之救生救難案件,共計 68 案 213 人(生還 164 人、 為期達到政策目標,請海洋委員會(以 死亡 38 人、失蹤 11 人),分析 109 年 7 至 9 月數據 下簡稱海委會)每月蒐整各部會具體工 ,發現與 108 年同期相比,件數成長 1.5 倍,人數增 作項目最新進度,並報本院知悉掌握。 加 4 倍,顯示政府尚未提供明確海域風險資訊,讓民 二、 政策推動成效(截至 110 年 3 月 31 日) 眾瞭解目前所從事的活動風險。 (一) 開放 有關海域遊憩開放項目與管理眾多,主管機關含括交 1. 桃園市、宜蘭縣及花蓮縣均辦理解除相 通部觀光部門、農委會漁業部門、教育部體育與教育 關禁令;國防部刻辦理 7 處海岸管制區 部門、內政部國家公園部門及地方政府等,其實目前 解除管制公告作業。 向海致敬與海洋管理體制,由海洋委員會統籌,各部 2. 內政部及漁業署分別完成修正台江國 會分工,對此,可能會發生橫向與縱向聯繫不足,影 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娛樂漁業管理 響建立與修正法規及管理體制效率。為建立友善海域 辦法,放寬人民從事遊憩活動限制。 遊憩環境、推廣海洋社會教育、強化海洋保育教育、 3. 海委會迄今已開放 91 處釣點,後續計 建構完善基礎設施、整合資訊完善服務、鬆綁法規及 23 處將待場域完善後依序辦理公告程 管制區、責任承擔自主管理及提升救生救難效能。爰 序。 此,行政院應加強督促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建置海 (二) 透明 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1. 海委會 109 年 7 月 1 日建置海域遊憩活 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供從事海域遊 憩活動民眾便利查詢資訊及運用。 2. 氣象局官方網站業增加 4 項遊憩區域預 報資訊,並編製 QRcode 供各單位運用。 3. 內政部完成濱海國家公園 49 面告示牌; 交通部提供遊客極端天候適地性簡訊 服務(LBS),提升民眾遊憩風險警示。 (三) 服務 1. 海委會於開放釣點之鄰近 59 處海巡安 檢所(站),提供免費借用救生衣服務。 2. 漁業署、交通部及內政部分別完成 5 處 漁港區、7 處濱海國家風景區及 3 處濱 海國家公園區之友善設施整建與改善 工程。 3. 漁業署業完成 6 處低度利用漁港轉型, 以供自用小船或遊艇多元船型停泊使 用。 (四) 教育 1. 教育部補助 34 校及 22 個地方政府辦理 相關活動與課程,相關活動達 419 場次; 完成發展課程模組及徵選教案計 107 件、研發 16 組教材教案、培訓 31 位安 全教育講師與技術指導員。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 海委會辦理 40 梯次教師研習營及學生 體驗營,促進教學與實務結合。 3. 氣象局網站新增 3 項海氣象主題,厚實 相關科普知識;文化部刻辦理 6 項文化 資產保存計畫及其他系列活動或展覽, 使民眾更了解海洋文化。 (五) 責任 1. 海委會完成風險海域劃設與管理策略 研究案、訂定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 指引原則,作為各主管機關管理之參 考。 2. 金管會完成督責產險公司提供海域遊 憩專屬保險,提升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 動之保障。 3. 海委會補助地方政府強化救生救難能 量計畫,109 年及 110 年分別核定 10 處 地方政府與 14 處地方政府。 4. 漁業署 109 年迄今核定補助計 714 艘漁 船裝設 AIS,公告 110 年度漁船裝設船 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補助作業要點, 以擴大提升沿近海漁船航行安全。 (六) 後續推動重點項目:促請地方政府解 禁、賡續擴充資訊平台功能、轉型提供 教育休憩空間、提升更新救生救難效 能、建立資訊監測示範區域、持續優化 場域友善設施及推動海洋教育活動等。 (二十四) 有鑑於我國為海洋國家,行政院也推出向海致敬政策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交字第 ,於 107 年年底正式成立海洋委員會,轄下有海巡署 110017143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而國家海洋研究院 作為我國海洋政策研擬、科學研究及產業發展之機構 ,然而海洋研究最需要的即是前往海上從事相關作 業,然而由於海洋委員會本身沒有海洋研究船,相關 租用研究船需與科技部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或其他學 術機構協調研究船船期,常常導致因船期無法配合而 使研究受限。綜上,國家海洋研究院因此將提出自造 4,000 噸級研究船並選址工作港口之計畫予行政院, 我國作為海洋國家,相關海洋政策及法規與科學研究 應加速進行,而行政院亦應加強支持海洋委員會。爰 此,請行政院督促海洋委員會加速辦理海洋研究船造 船及工作港口計畫,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五) 海洋委員會於 107 年 4 月 28 日正式成立,並於 108 本院業於 110 年 2 月 26 日以院臺交字第 年 11 月 20 日公布海洋基本法,並將海洋三法「海域 110016533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管理法」、 「海洋保育法」 、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列為 重點推動法案,也已於 108 年底送至行政院審議,然 而經詢問相關部會後,因為條文有修正必要目前仍在 行政院進行審議。我國作為海洋國家,海洋相關法制 刻不容緩,請行政院儘速完成海洋三法之審議,送交 立法院,並於 1 個月內說明相關審議進度,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六) 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後疫情時代國旅爆發, 一、 有關國家公園山屋設施一節: 吸引許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 109 年 1 至 8 月 (一)「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計畫」預計完 經許可進入各類核心保護區域及山屋營地之入出使 成現有山屋整建(含重建、增建、修建) 用人數計有 29 萬 1,644 人,與 108 年同期相比成長 16 座,另新建山屋 12 座,截至 109 年 57.39%。 12 月已完成現有山屋整建 10 座。 查國家公園 31 座山屋現況,目前僅有 9 座有行動電 (二)國家公園現有高山廁所 29 處,其中 27 話通訊點、16 座有戶外遮雨棚,針對山屋通訊問題 處位於山屋旁,2 處位於步道旁,後續 乃必須加強解決,倘若遇到急救事故,將出現無通訊 也將配合「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計 功能,故再好急救設備亦枉然,另戶外遮雨棚廁所環 畫」 ,持續改善廁所設施與管理,並宣導 境、太陽能供電照明系統老舊與損壞、集水塔的改善 將衛生紙帶下山以及以貓洞掩埋等正 及修整及屏風等其他問題,以上皆為眾多山友與高山 確排遺處理觀念。 嚮導盼政府能儘速改善之處。 (三)內政部營建署後續將督請各國家公園 為落實山林開放政策「便民服務」之項目,有關山屋 管理處,未來根據山屋所在環境條件, 通訊、戶外遮雨棚等相關設施,應就使用者角度需求 將太陽能供電照明、集水塔、戶外遮雨 及整體山林開放思維切入。爰此,行政院應加強督促 棚等服務設施,一併納入規劃設計考 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建置山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量。 二、 有關山屋通訊一節: (一)目標:為配合本院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 管理實施方案,通傳會致力於改善山區 行動通信品質,預計於 112 年底前,協 調行動寬頻業者及相關部會,完成國家 公園內重要登山步道沿線,以及林務局 提出之 112 處重點山屋、步道與山難熱 點之行動通信訊號涵蓋,以提升山域急 難救助時之通信能力。 (二)辦理情形:截至 109 年底,已完成改善 九九山莊、天池山莊、檜谷山莊、向陽 山屋與嘉明湖山屋等 5 處山屋及其沿線 步道與七星山步道、合歡山松雪樓等 2 處國家公園轄區之行動通信訊號涵蓋, 並完成 63 處山區地點之行動通信訊號 優化,其中包含 18 處山難熱點。 (三)執行困難:山區行動通信訊號易受地形 及地物影響,無法全面涵蓋,又因用地、 電力及法規等限制,以及施工料件運送 困難等因素,導致基地臺興建不易。且 在山區電力及網路未達區域興建基地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臺,需要設置太陽能板及微波電臺等設 備,並在具備合適設置地點、施工料件 可運送及天氣狀況適合施工等條件下, 始能順利興建。 (四)因應對策:為鼓勵業者於偏遠山區建置 基地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減免頻 率使用費等政策誘因,並規劃相關專案 經費補助方式,加速山區基地臺建置。 另透過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 議,協調相關機關協助行動通信業者取 得基地臺用地及電力供應,以利行動通 信基礎設施改善工程之進行。 (二十七) 蔡英文總統宣布將成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以強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持續發展數位相關產業;行政院日前表明未來計畫 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 110 廢除科技部,成立數位發展部,並將相關組織法草案 年 4 月 8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020000861 號 送入立法院審議。 函送立法院在案。 鑑於政府應加速進行組織調整,與時俱進調整各部會 之職掌,讓政府的治理能力,更貼近國家發展的需要 。此外,未來成立數位發展專責部會,應跨中央部會 整合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傳播五大領域,並完 善配套的法制作業,以推動數位治理,契合國家發展 需要。 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未來數位發展相關部門規劃提 出說明,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二十八) 政府各單位提供紙本預算書,協助立法院就政府各單 【行政院主計總處】 位進行預算審理,慣例運作已多年。然而,進入數位 一、關於預算資料庫化部分,本院主計總處 化與資料庫化時代,預算審議與預算編列,應思考相 於每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竣後,均 關作為進入資料庫與視覺化時代。除此之外,每年政 檢送中央政府總預(決)算資料庫光碟 府編列預算,亦耗費大量紙張編印預算書,且為修正 致立法院資訊處,並將相關電子資料置 細節處更換整本預算書之事,恐有違背環保減碳目標 於主計總處網站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政 之疑。 府資料開放平台。 過去,有民間倡議組織 g0v 臺灣零時政府嘗試協助 二、關於預算視覺化部分,本院主計總處業 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預算視覺化數年,政務委員唐 完成 109 及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鳳更是計畫與概念推動人物之一,相關作法有部分成 (案)之歲出政事別、歲出機關別、歲入 效。建請行政院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預算資料 來源別預算資料,以及 90 至 110 年度 庫化與視覺化之作法,於 112 年度前進行試辦。 財政資料(包括歲入歲出餘額、中央政 府未償債務餘額)等之資料視覺化,並 已上載至主計總處網站視覺化查詢專 區。 (二十九) 鑑於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是中央與南部的溝通協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雲嘉南服 調機制,施政計畫包含積極處理民眾陳情,強化民眾 字第 110016526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服務,舉辦各種政策說明會跟宣導活動,也編列相關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預算經費。為要求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積 極辦理活動、主動關心民眾,以了解南部民眾之實際 需求,建請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針對近兩年 所辦理活動之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情形等,於 1 個 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三十)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一、為防杜假訊息干擾民眾生活,危害社會 務」項下編列經費 781 萬 9 千元,辦理各項與國土安 安定,本院賴前院長於 107 年 9 月指示 全及資通安全相關業務。隨著近年國人媒體使用習慣 羅政務委員秉成督導及協調相關部會 改變,境外勢力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的環境進行認知作 共同研商;嗣於同年月 27 日成立本院防 戰的情形層出不窮。根據瑞典哥德堡大學的研究,臺 制假訊息工作小組,由羅政務委員秉成 灣遭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的程度為世界第一,除選舉等 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就假訊息之衝擊 重大政治議題外、日常民生問題也時有假訊息傳出。 與因應策略進行研商,依假訊息製造、 另 外 , IORG 研 究 室 ( Information Operations 傳播行為順序及危害程度,分為「識 Research Group)的研究發現,有許多被操弄的訊息 假」、「破假」 、「抑假」 、 「懲假」四面向, 正是透過「在地協力者」在臺灣成功傳播。 提出各面向之目標與原則,並於同年 12 我國自 107 年開始重視假訊息的防治,除成立行政 月 13 日第 3630 次本院會議提出「防制 院防治假訊息工作小組,網羅各相關部會共同研擬因 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 應策略,盤點提出十餘項法律修正提案外,亦提出專 二、為讓社會大眾瞭解政府防制假訊息之 案報告,訂定防治假訊息之四大面向與策略,於 108 政策及措施,本院於 108 年 12 月印製 年及 109 年在選舉、疫情等相關議題上獲得相當成 「防制假訊息政策簡介」供各界瞭解。 效,使臺灣再一次順利完成民主選舉、並維持良好防 此外,針對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審 疫成果至今。 查本院第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惟近期假訊息依然蔓延,且內容論述日趨多樣且細緻 決議「本院應研擬反制假訊息方案,並 ,包括文字用詞,影片口音等,議題亦涵蓋食品安全 建立滾動檢討機制」一案,本院於 109 等多項民生議題。爰請行政院持續辦理相關防制措施 年 3 月 18 日提出「行政院防制假訊息 ,包括迅速即時的破假,並盤點相關法令規範與行政 危害政策報告」,說明相關執行成果及 措施,確實達到抑假、懲假的功能,以避免假訊息造 未來之精進作為。 成社會分歧與不信任,維護臺灣民主與自由的環境。 三、本院成立防制假訊息工作小組迄今,已 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多次會議,持 續針對防制假訊息之相關議題進行商 研,落實並精進各項防制措施,同時亦 持續關注外國法制之執行情形及最新 發展趨勢,作為政府強化相關法制及施 政之參考,以有效遏止假訊息所造成之 危害。 (三十一)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一、考量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 務」項下編列經費 781 萬 9 千元,工作項目之一為跨 (以下簡稱廠商清單)之作法效益有限, 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 且對我國產業衝擊較大,爰後續本院資 管考。行政院於 108 年 4 月 18 日訂定發布「各機關 通安全處(以下簡稱本院資安處)將會 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推動資通 同經濟部及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 安全管理法第 5 條第 1 項所定資通安全整體防護事 關機關共同研議白名單機制之可行性 宜,以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 及配套措施,供公務機關作為採購資通 但查至 109 年 10 月止,行政院尚未公布危害國家資 訊產品之參考。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雖需考量與他國管制清單之訂 二、另,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 定情形,以及國內之檢測技術與對臺經貿活動的影響 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 ,惟近年中國資通產品的安全疑慮高漲,且臺灣所面 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本院前於 109 臨之國家安全疑慮的深度與廣度亦與他國不同,仍有 年 12 月 18 日函請各公務機關於 110 年 必要儘速進行相關評估。爰請行政院積極加速推進危 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 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制訂作業,供各機關、學校、公 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作 營事業及八大關鍵基礎建設等明確遵循,以維護臺灣 業,並配合擴大盤點上述資通訊產品事 資通訊產品安全使用環境,守護國家安全。 宜,另,亦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 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重點摘陳如下: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 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 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 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 境介接。 三、嗣為利與各機關資通安全長(以下簡稱 資安長)溝通本案,本院於 109 年 12 月 25 日召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36 次委 員會議,邀請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以 上均含所屬二級機關)、各直轄市政府 及各縣市政府之資安長出席,具體說明 本案之重要性及急迫性。 四、後續本院資安處將透過相關管考作業 確保機關落實辦理上述事宜,重點摘陳 如下: (一)除加強資安稽核作業外,亦將透過實地 輔導方式,確認機關是否如實完成汰換 作業,並提供其他可行之汰換作法等協 助。 (二)透過審查各機關之資通訊計畫,以及於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委員會議、資安長會 議、巡迴研討會等場合加強宣導。 (三)未來本院資安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要 求各機關填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 情形時,將併同填報大陸廠牌資通訊產 品清冊,以掌握各機關汰換情況。 (三十二) 經查,行政院截至 109 年 8 月底止前揭危害國家資 同決議事項第(三十一)項辦理情形。 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核定之辦理情形,業已邀集相關 機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以客觀並採用共識決方式 審定廠商清單;惟經該院綜整分析各國限制使用危害 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現況,發現其定義及禁用範圍不 一,多數國家基於政治、經濟或貿易之考量,其政策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立場為未禁用或未表態;另依國際評估報告及國際檢 驗報告分析,並參考我國技術檢測結果,受測資通產 品仍未排除其資安疑慮,爰為臻周延,該院刻正持續 蒐集各國對於禁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政策及 作法,並視內外在環境變化,評估及檢討危害國家資 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之內容及其妥適性。鑑於國際間 許多資通產品之使用安全仍有疑慮,並便於各機關明 確遵循,行政院允宜妥適推進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 評估作業進度,俾維護資通訊產品安全使用環境。 (三十三) 行政院於 109 年 3 月調查公務機關使用或採購中國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16 日以院臺護字第 大陸廠牌資訊設備,截至同年 4 月已有 3,837 個公 11001707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務機關回覆,統計資料如下: 公務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 使用情形統計表(單位:個) 中央機關(含 地方機關(含 學校單位(含 設備 其所屬機關) 其所屬機關) 其所屬機關) 類 型 數量 機關 設備 機關 設備 機關 設備 合計 數量 數量 數量 數量 數量 數量 智慧型手機 (用途:機關配發公務同仁使用 5 10 36 222 4 14 246 之公務手機) 影像攝錄設備 7 100 20 100 29 192 392 無人機設備 9 52 10 18 11 36 106 (用途:水利機關用於場地勘查) 通訊設備 19 64 42 109 36 191 364 (用途:簡易辦公環境連網需求) 總計 40 226 108 449 80 433 1,108 以使用單位區分,地方機關(含其所屬機關)為最多, 有 108 個機關,設備數量為 449 個。其次為機關學校 (含所屬機關),有 80 個,設備數量為 433 個。若以 資通訊產品區分,影像攝錄設備最多(392 個),後依 序為通訊設備(364 個)、智慧型手機(246 個)及無人 機設備(106 個)。使用因素大多因為中國設備價格低 廉,且符合機關需求,但是,行政院目前正積極推動 「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 年)」,且在行政 院組織再造中,研擬成立資安署,可見資安風險已成 為政府核心施政重點。另外,108 年行政院已訂定「 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 ,但是地方機關、學校 單位卻仍習慣使用中國品牌資通訊設備。 爰請行政院研擬獎勵措施,鼓勵公務機關儘量使用國 產資通設備,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四) 108 年 10 月 30 日,關務署查緝一來自中國之快遞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裹夾帶活體螞蟻之事,而近日有民眾於社群論壇批踢 一、 入境貨物、旅客行李與郵包係由財政部 踢實業坊(PTT)指出,109 年 11 月於「蘋果(Apple) 關務署以 X 光機全面檢查,查獲疑似含 」公司之官方網站訂購 3C 產品,收到之商品係從中 活體螞蟻等檢疫物,則移由本院農業委 國大陸寄出,包裹內卻含有活體螞蟻,有違反動物傳 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 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海關緝私條例之疑 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辦理後續檢查 慮,儘管當事人當下已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完成 及相關處置,共同防範活體螞蟻等檢疫 撲滅丟棄等手續,倘若未來再有相關事例發生,若未 物走私輸入。 能謹慎處理,恐使外來物種入侵本土,造成生態浩劫 二、 本案經查農委會並未收到當事人之通 。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此事進行相關預防之宣導, 報,另查 PTT 內容,當事人已自行完成 並加強各地國際包裹之查檢。 活體螞蟻撲滅,未通關進入國內。防檢 局如接獲相關通報,將依規定辦理檢疫 管制,防範外來活體螞蟻傳入危害風 險。 三、 防檢局將持續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強化 輸入郵包查驗,並宣導民眾遵守檢疫規 定切勿擅自寄送國外活體昆蟲來臺。 【財政部關務署】 有關境外輸入快遞包裹邊境管制精進措施 一、 應施檢疫物品之權責機關 海關除負責進口貨物查驗、徵稅、放行 及入境旅客行李檢查等業務,亦積極協 助各貨品主管機關執行簽審管制。防檢 局負責進口動植物檢疫業務,進口應施 檢疫動植物產品應檢附該局許可文件, 海關始得放行,如查獲未申報應施檢疫 動植物產品,均移由該局辦理。 二、 海關邊境查核機制 海關對進口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均 100%X光儀器檢查,並以風險管理機制 篩選高風險物品進行審驗,現場如發現 活體螞蟻,均移由防檢局辦理。 三、 查緝精進作為 (一) 進口快遞貨物及郵包均經X光檢查儀 掃描 進口快遞貨物及郵包均經X光檢查儀 掃描,並由防檢局檢疫犬至快遞貨物專 區機動嗅聞巡查,遇有疑屬活體動物等 應施檢疫動植物產品影像,均開驗詳查 並將違規案物移送防檢局查辦。 (二) 實施快遞貨物不定期專案查緝 海關自 108 年 1 月起不定期實施專案查 緝行動(每月至少執行 1 次),採取多重 查核、重點查核及交叉查核,輔以機坪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跟查及儀檢攔查,持續防止應施檢疫動 植物產品走私入境。 (三) 防檢局回饋資訊納入風險管理 海關查獲走私或違法輸入應施檢疫動 植物產品,均已移送防檢局處理,自 109 年 9 月起請防檢局提供查處違規行為自 然人或快遞業者資料,納入風險管理機 制,鎖定高風險對象適時執行專案查 緝。 四、 海關與防檢局持續合作,並呼籲民眾協 同防禦,防止境外疫病入侵 為防範境外輸入夾帶活體動物,海關持 續加強進口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檢查。 惟仍有待民眾與政府機關共同合作,如 收到國外寄來或附有動植物產品包裹, 應主動送交鄰近防檢局轄區分局處理, 以防止境外疫病入侵,共同守護我們的 家園。 (三十五) 鑑於世界各地之恐怖攻擊大多集中發生於公共運輸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7 日以院臺安字第 場所,如火車站等人潮眾多之處,而我國過去也有不 110016865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肖嫌犯以公共運輸場所作為犯罪地點,如 102 年胡 姓嫌犯於高鐵女廁擺放爆裂物、105 年林姓嫌犯於臺 鐵車廂引爆炸彈等,顯見維護國人之公共運輸安全實 屬政府之必要。然據 109 年 9 月 24 日新聞報導「行 李 7 箱連環鎖放北車大廳!清潔員拖不動......9 天 後還在怒割爛」指出,108 年 11 月 11 日起有多件行 李箱被放置於臺北車站大廳長達 9 日,臺灣鐵路局 卻未有適時通報警政相關單位前來調查之行動,顯見 我國針對無法確認內容物及來源之未知物品,未能有 更謹慎之標準化通報流程及處理方式。爰此,請行政 院針對公共場所發現可疑物品之 SOP、遺留物風險評 估、緊急應變通報、旅客疏散流程、防爆裂物處理等 ,加強國內公共運輸場所安全之一致性處理措施,評 估研擬相關法規或辦法之可行性,以及「反恐怖行動 法」之推動及制定。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六) 我國師法日本防災士精神推動「防災士培訓」 ,欲強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忠字第 化民眾自主救災能力,並於必要時,得以協助身邊的 110016781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人加強防災準備及應變措施。然內政部自 107 年起 推動「防災士培訓」 、「韌性社區認證制度」至 109 年 10 月止,全國僅有 5,195 人取得培訓認證、尚未有 社區取得韌性社區認證制度,且也未有防災士培訓完 成之後續安排,如定期回訓、實務操演等規劃,顯見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該政策規劃目前仍有待精進。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評 估防災士參與定期培訓課程或實務訓練之可行性,如 配合國家防災日進行宣導活動、防災訓練等;另請行 政院督促內政部研擬防災士、韌性社區之資源於我國 災害防救體系之工作定位,將之明確且完整地納入我 國災害防救機制中。並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七) 行政院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12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考核及獎勵計畫(下稱該計畫) ,針對行政院所屬機 110016690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關進行考核,依據 110 年度該計畫附則規定所示︰「 為分享及傳承獲獎機關之優點,本院於輔導考核完竣 後將辦理交流觀摩會,請獲獎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 業務之經驗供其他機關觀摩學習,並將簡報授權主辦 機關上載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供各機關參考」 。 考量該計畫輔導考核之目的,應非比較各機關之優劣 ,而在於透過外部考評協助各機關精進,供各機關彼 此請益學習,故交流觀摩會應列為該計畫之重要業務 ,除了增加辦理場次外,更應強化會中各機關之交流 ,俾使各機關有充分交流學習之機會;另外現行機關 分享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經驗,僅授權簡報由主辦機 關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建議可擴及為相關 影音紀錄,俾使未及參與交流觀摩會者,亦能有於線 上學習之機會。爰此,行政院應研議增加辦理交流觀 摩會場次與強化會中各機關交流環節,必要時應修正 110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 及獎勵計畫,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三十八) 行政院自 101 年起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心 本院業於 109 年 10 月公開採購委由世新大 推動我國性別平等事務,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 學進行「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 視,並考量不同的性別角色、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等面 研究案,研究期程為 15 個月,預計於 111 年 向進行性別研究分析。據行政院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 1 月完成委託研究,屆時將依立法院審查決 題之一「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將改善傳統性 議,於完成研究案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別角色分工,並針對多元性別者及多元家庭型態加強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支持。然目前我國行政機關針對性別之定義,仍以「 生理性別(性器官)」進行區分,且針對性別變更一 事,至今仍未有明確法律規定,僅以內政部函釋(如 內政部 97 年 11 月 3 日內授中戶字第 0970066240 號 令、內政部 106 年 8 月 10 日台內戶字第 10604286562 號函)進行相關規範,強制規定跨性別者必須動用手 術摘除相關性器官才得以變更身分證性別,然其所謂 的「變性手術」不僅手術費價格昂貴、剝奪當事人自 然生育權利,也將造成術後併發症及必須終身服藥等 足以危害當事人生命及權益之情形。爰此,請行政院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就性別平等角度出發,發揮性別平等會應有之性別意 識,針對「跨性別族群」之權益提升進行檢討,考量 「跨性別族群」生活實質需求及困難,針對明文規定 性別變更事項及「跨性別族群」是否得以免於承受強 制手術一事進行可行性評估。請於完成「性別變更要 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後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九) 行政院自 101 年起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心 案經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5 日勞動發能字第 推動我國性別平等事務,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 1100505708 號函復本院說明如下: 視,並考量不同的性別角色、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等面 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勞動部技術士技 向進行性別研究分析。據行政院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 能檢定「保母人員」職類名稱將配合調 題之一「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欲改善傳統性 整為「托育人員」 。 別角色分工,消除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之偏見, 二、至辦理期程,經審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同時強調子女教養分工是父母共同責任。在過去傳統 衛生福利部所轄從業人員管理法規及 社會價值觀中,女性多以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為重,爰 勞動部辦理該職類名稱修正作業期程, 衍生「保母」一詞,其字義顯而易見呈現女性為照顧 暫定於 111 年度完成該職類名稱修正事 年幼孩童之角色。針對提供兒童照顧服務者,我國政 宜。 府訂定之相關法令「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 理辦法」即選擇使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 托育人員」等中性詞彙,然針對托育人員之技術檢定 證照「保母人員技術士」仍持續使用「保母」一詞, 顯有精進改善之可能。為推動性別平等,改善性別刻 板印象,請行政院研議將「托育人員」所需之相關技 術檢定或教材之「保母」詞彙正名為「托育人員」 , 以確實完善「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之目標。 (四十) 行政院設有常設性任務編組-「食品安全辦公室」 ,負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責統籌規劃中央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政策,而且 110 110016859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年度行政院「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編列 1,353 萬 8 千元,內容為:督導權責機關持續落實「食安五環」 (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黑心廠 商法律責任、全民監督食安),精進食安風險預警、 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 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核心工作。既 已有組織及預算,應持續和社會大眾溝通,以有效降 低國人對於食品安全疑慮,爰請行政院研擬強化說明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一) 行政院為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協調中央及地方權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責機關預防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成立「食品安 1100168591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全辦公室」為國民健康嚴格把關。行政院長蘇貞昌日 前主持食安會報時也表示,針對民眾關心的美豬美牛 問題,一定會依照科學證據及國際標準訂定進口規範 ,並要求清楚標示,落實監督。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鑑於進口美豬美牛引起民眾反彈及疑慮,中央及各部 會應超前部署,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應跨部會召開 相關會議,持續就食安議題進行社會溝通,從源頭控 管、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罰則及全民監督等方 面,讓國人及社會大眾可以有系統性的了解。 行政院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計畫下,設有「食品 安全辦公室」相關經費,該項業務費用是否針對 110 年開放美豬美牛進口進行相關研究,爰此,建請行政 院提出相關規劃與說明,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二) 近年社群平台(如 Facebook)陸續竄起許多黑心「一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6 日以院臺農字第 頁式廣告網頁」,不肖商人多假借「臺灣小農」、「本 110016925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土有機」等名義高價販售中國大陸農產品,導致許多 民眾受騙,付款後收到實質原產自中國大陸之劣質農 產品,其中更因為不肖商人於廣告網頁上使用真實臺 灣農產品牌、農場名號,使原農產品牌或農場主人無 端遭受不知情之受騙民眾投以負評及抱怨。社群平台 上大量來自於中國大陸之劣質農產品假借臺灣小農 名義販售,除了網路詐騙,其販售之農產品來源、成 分也皆不明,顯然有食安之疑慮。為杜絕網路詐騙、 食安疑慮、保護臺灣消費者及農產品業者,請行政院 針對此事進行相關防受害之宣導,並規劃杜絕此類假 廣告之相關方案及辦法,並請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三) 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 一、本院製作圖文流程為:依據政府推動之 路,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 重要政策、計畫、政策績效,或與民眾 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 福祉相關等議題,擇定宣導主題、撰擬 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 相關圖文,透過本院官網及適時於本院 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 ,爰要求行政院通令所屬, 臉書官方粉絲頁露出,供國內外人士瀏 自 110 年度起,凡公家機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 覽及下載。 宣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二、本院辦理各項文宣,均恪遵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揭示機關名稱及廣告 字樣,亦按季公開宣導經費之運用情 形,以昭公信。 (四十四) 行政院為與立法院進行政策與法案的推動,基於事實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聞字第 ,以圖文、文字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作為辯護 11001676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與意見交換之用,並適時向委員提供流傳之錯誤假訊 息的澄清,皆為維持日常的溝通,或是與執政黨的行 政立法協調機制,實屬常態。 然經查日前行政院小編被抨擊在上班時間製作文宣 供社群媒體使用,有違反行政中立之虞。前行政院發 言人亦在院會記者會上誤用內容有誤之圖卡引發爭 議。鑑於行政院所提供之文宣、圖卡,是提供給立委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做政策宣導、假新聞澄清,未來圖卡應在可受公評、 可受檢驗的方式下呈現,相關文字或內容也必須基於 事實,以真實帳號傳遞。 行政院針對幕僚製作相關政策文宣之提供,應就提供 對象、內容與模式建立一套公開公正的程序。爰此, 建請行政院提出相關規劃與說明,於 2 個月內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五) 有鑑於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 年肇事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交字第 34 萬 1,972 件;死亡 2,865 人;受傷 45 萬 5,400 人 11000118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歷年死傷相差無幾,其為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死亡人數之 409 倍以上,但我國交通意外受行政院 關注程度差異甚大,此等交通事故亦產生巨額財務損 失,根據交通部 109 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 事故傷亡人數約 40 萬人,據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 幣 5 千億元,約占我國 107 年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 3%,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復查我國行政院亦對於其他重大案件實施會報制度, 研議對策並加強督導與管考,諸如食品安全會報、治 安會報、科技會報、文化會報、性別平等會、國家永 續發展委員會、毒品防治會報、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中央廉政委員會到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等, 復查警政署統計,108 年我國全般刑案發生數 26 萬 8,349 件,刑案被害人人數 18 萬 4,812 人,我國便 以治安會報加以管考,相較之下肇事件數為前者 1.27 倍,死傷人數為其 2.48 倍之交通事故是否應比 照辦理。 再查國際交通安全改革,日本自民間提出交通戰 爭之概念後,大力推動改善交通之相關法制及組織改 造對策,提出道路交通法與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 ,從法制面對交通問題提出全面改革,又英國經驗指 出,實施全國 10 大危險路口與路段的改造補助計畫 ,對改善路口安全有相當之幫助等。對此為改善國民 安全目的,督促跨部會之政策、法治及制度改造,行 政院責無旁貸。 是以,行政院於 110 年度起應積極參考交通 3E 政策邏輯,整合交通教育(Education) 、交通工程( 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 ,督促交 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針對交通法規修 改、交通事故評估改善、考照制度與無照駕駛監管、 交通道路設計改善、推動人本交通、高齡者駕駛問題 與大學及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等提出監督管考,並 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提供安 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辦理,俟 行政院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書面報告。 (四十六) 「行政院組織法」業於 99 年修正公布。惟「行政院 一、為落實總統揭示邁向國家數位轉型、強 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已經 104 年初及年 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及提升後備 底、106 年底及 108 年底,共經歷 4 次展延組織改造 戰力,本院優先推動具社會共識之相關 期限,行政院仍未能如期完成組織改造工作。但當初 組織法案,包含增設數位發展部、國防 規劃隨社會變遷已不敷使用,如近期傳出規劃成立數 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科技部改為國家科 位發展部,為使政府組織與時俱進,建請行政院邀請 學及技術委員會,相關組織調整法案已 相關部會,重新研擬符合國家政經現況之組織架構, 於 110 年 3 月 25 日提本院會議通過後, 而非僅只是局部修改,應具有更具前瞻性的規劃,以 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落實蔡英文總統就任時,發表除國家建設的工程,政 二、至其他尚未完成組織調整機關,因業務 府體制的優化亦是相當重要一環。因此,請行政院重 劃分涉及層面較廣,本院將持續檢視適 新規劃研議組織改造作業及推動期程,以使組織架構 時辦理,俟定案將儘速函請立法院審 符合法律規定外,因應國家改造之所需。 議。 (四十七)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預 本院業於 110 年 4 月 30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算編列 1,423 萬 2 千元。經查: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 11001724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恭因性平案件驚動社會,並主動請辭。顯見我國政府 官員性別平等教育水平有待加強。爰請行政院就辦理 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八) 行政院 110 年度於一般行政編列 9 億 4,423 萬 3 千 一、本院臨時人員人數增加係落實政府零 元,包含 534 位職員、47 位工友、22 位技工、38 位 派遣政策,107 年度計有臨時人員 3 名、 駕駛、61 位聘用人員、23 位約僱人員,合計總共 734 勞動派遣人數 12 名,勞動派遣案履約期 位員額等費用。其中編列臨時人員酬金 1,231 萬 3 千 間為 107 年 3 月 1 日至 108 年 2 月 28 元,預計進用退休照護人員 1 人、行政助理 7 人、臨 日。 時人員 8 人等共 16 人,用於辦理文字處理、美術編 為配合本院 107 年 7 月 18 日施行之「行 輯、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等相關業務;又編列 2,462 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 萬 9 千元用於新聞資料等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的勞務 遣實施計畫」 ,經業務檢討後,於 108 年 承攬 45 人。 2 月 28 日合約期滿後,自 3 月 1 日起, 惟文字處理、美術編輯、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等業務 將原 12 名勞動派遣人力業務改由 4 名 ,平時已有新聞傳播處、公共關係處、秘書處等常設 臨時人員、8 名勞務承攬人力負責,提 單位處理,又有臨時人員予以支援,爰建議行政院應 前 1 年落實派遣人力歸零之目標,爰此 檢討臨時人員工作指派之合理性,精簡用人。 本院臨時人員(職稱為行政助理)由原 先 3 名增列至 7 名。 二、行政助理之工作內容屬電話檔案管理、 公文傳遞、資料登錄、館所服務等項業 務類型,為協助機關一般庶務工作,日 後將依本院工作需求,檢討人力配置之 合理性。 (四十九) 有鑑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 2 條之 1,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發布「 一、 立法推動歷程 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蔡總統於 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稱原基法)於 104 105 年 8 月 1 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亦宣告「部落公法 年 12 月 16 日修正第 2 條之 1 規定,除 人已經上路了」 。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之 1 修正 明定部落應設置部落會議外,另規定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布迄今已逾 5 年,蔡總統向原住民族承諾至今亦 「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 已 4 年多,行政院仍未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發 者,為公法人。」授予原住民族委員會 布「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況依中 (以下簡稱原民會)核定部落取得公法 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 16 點規定,對於 人地位之職權,並授權原民會就「部落 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 6 個月內應 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 完成發布,惟卻絲毫不見立法進展。此種行政不作為 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法規命令。 ,不僅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意旨,明顯與蔡總統 原民會於原基法修正後,旋即於 105 年 的承諾有違。爰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 1 月著手起草「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 民族基本法第 2 之 1 條規定儘速訂定發布前開辦法 法草案」(以下稱本辦法草案),並於 105 。 年 5 月 19 日進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作 業,並同步於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各縣 市舉辦諮詢座談會,邀集地方公職人 員、傳統領袖、部落組織代表等意見領 袖,合計 20 場次,約 2,000 餘人參與。 由於原住民族社會內各方意見分歧,經 原民會重行綜整各界建議後調整,於 106 年 10 月 27 日辦理第 2 次法規命令 草案預告作業,預告期間各方意見仍舊 分歧,陳情建議暫緩發布。 二、 立法推動困境 (一)原住民族內部各利益團體意見不一,制 度內涵難以統合: 地方公職人員對於部落公法人制度多 數持有疑慮,憂心發生權責不明之衝突 狀況,因此多主張由現任村里長兼任部 落公法人代表人職務。但原住民族社團 組織多主張回歸傳統領袖制度,尊重部 落自主規劃職權,禁止現任公職人員兼 任部落公法人職務,亦反對地方政府提 供相關行政協助,維持部落公法人運作 「去政治化」。 (二)原基法等法制授予權能不足,部落公法 人制度難以健全: 立法院法制局 109 年 1 月所提出「原住 民族部落公法人之法制研析」報告,指 出若原住民族自治基礎法制未完成,即 推動部落公法人,「其職權內容為何? 與其他政府組織如何分工合作?制度 上如何推行其自治權?財政來源與組 織人員為何?均有疑義。」部落公法人 不得逕依本辦法草案規定行使公權力 事項,又無法維持財源自主,恐徒具「公 法人」名義。 (三)部落公法人成員承擔過重法律責任: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部落成為公法人後,其組織將負擔國家 賠償責任,其成員亦可能負擔刑事上公 務人員責任,組織成員非經公務人員任 用訓練,缺乏公務知能;無相應待遇, 卻需負擔公務人員之法律責任,徒增族 人沈重責任。 (四)法制權責分工不明,部落體質亦非一 致: 部落公法人轄區與地方村里完全重疊, 族人對部落公法人之職權期望亦幾乎 與村(里)長相同,兩者權屬難以釐清; 此外,除部落原有傳統領袖外,因現代 政府體制介入,部落內復又出現村(里) 長、代表、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及部落 會議主席等意見領袖,如未經審慎統整 而逕另設置部落公法人及其代表人與 幹部,對部落內部意見統合恐有負面影 響。 三、 立法推動現況 參酌立法院審查原基法第 2 條之 1 時, 立法理由明確指出「由於部落係『原住 民族基本法』第 4 條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之重要基礎,為因應原住民族自治之 需」 ,而設置部落公法人制度,因此,部 落公法人制度與原基法第 4 條規定應制 定之「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自應併同 推動,除可避免部落公法人制度與原住 民族自治制度出現扞格,並更符合原基 法第 2 條之 1 修正原意,是以,原民會 業將部落公法人制度明定於原住民族 自治法草案內。 (五十)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編列 1,353 萬 8 千元,經查食品安全會報竟有 8 個 1100168591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月未召開形同虛設,置國人健康於不顧,又執政黨突 襲式宣布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及內臟進口,引起 基層民眾人心不安,爰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食品安全管理報告。 (五十一)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編列 1,353 萬 8 千元,查,該筆預算主要為負責消保 1100168591C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及食安政策業務之推動,然自 109 年 8 月總統宣布 將開放萊豬進口後,行政院卻未召開食安會報(以下 簡稱食安會報),且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每 3 個月須召開 1 次食品安全會報,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而行政院自 108 年 6 月以後便未召開食安會報,直 至經立法委員質詢後,才於 109 年 11 月召開食安會 報,爰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109 年 食品安全管理書面報告。 (五十二) 食品安全常年被民眾所關心,從產地到餐桌都希望能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有效管理,尤其根據國內智庫連續數年調查,食安相 1100168591D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關課題一直是台灣民眾認為最重要的課題,但行政院 食品安全辦公室之作為完全無法回應民眾期待,未能 真正體認台灣民眾的需求、未能做到苦民所苦。爰要 求行政院提出食品安全書面報告。 (五十三) 針對 110 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務」原列 1,410 萬 8 千元;經查,是項計畫主要業務 1100168591E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為負責消費者保護政策及各項相關業務,並整合跨部 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安管理政策,強化食安治理體 系相關。然查,行政院明知推動 110 年 1 月 1 日起將 開放含萊劑美豬進口為政府重大決策,然負責全國食 品安全的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事務的食品安全會 報,卻自 108 年 6 月後,便未再由行政院長主持召開 ,顯示行政院未能積極召開食安會報,拒絕接受任何 可能的反彈意見(因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範食 安會報須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參加);職是之 故,爰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食安管理 書面報告。 (五十四) 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自 98 年起於中國境內批 本院業於 110 年 5 月 28 日以院臺法字第 准設立多處海峽兩岸交流基地,並於 110 年 1 月公 11001757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佈 4 處基地的新增,不僅使其批准之交流基地增至 79 處,在公布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名單一覽表之後亦 舉例福建湄洲媽祖祖廟和台灣有關媽祖宮廟、團體聯 合舉辦了攜手抗疫線上祈福活動,表示臺灣有 120 多 家媽祖宮廟、3,000 多名信眾現場參與,20 萬人觀看 線上直播,並讚許這些基地「持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不斷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 。我國大陸委員會亦 針對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回應,指中國積極加強宣揚中 華文化紐帶關係,爭取我民眾對中方的文化與政治認 同,政府會持續關注及因應後續中方相關作為。 國臺辦一貫堅持「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之政 策執行對臺工作,我國民間團體與其核批之海峽兩岸 交流基地之合作,不僅為危害我國主權之宣傳樣板, 更有受中國政府指揮進行我國人民滲透之虞。為維護 我國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之憲政體制,爰要求行政部 門應對我國民間團體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交流基地 之實體及線上交流狀況進行蒐整,並強化對我民間團 體從事兩岸交流活動之管理與掌握,以確保國家安全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與整體利益,於 5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五十五) 中國中央政府於 109 年 6 月 30 日繞過香港立法會,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法字第 以代位立法方式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 110016862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法」,香港政府並隨後於同年 7 月 7 日起實施「中華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 三條實施細則」 。查港版國安法及其施行細則,其中 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國安犯罪之定義模糊,並 擴張警察機關權力,授權其可在不受司法機關監督下 任意搜查、秘密監聽、凍結或沒收人民財產,以及沒 收旅行證件等。港版國安法施行至今已有逾 80 人遭 拘捕,至少 8 人遭通緝,造成香港人權情勢急速惡化 ,人民的基本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屢遭侵犯、港人 離開香港另覓家園之需求急迫。 查來臺居留之香港居民人數,107 年為 4,148 人、108 年 5,858 人、109 年 11 月之統計則為 9,501 人,成 長率為去年成長率之 2.13 倍,顯見港人移民至臺灣 之需求大增。又查有媒體引駐港處統計指出 109 年 1 月至 10 月文書驗證數 2 萬 5,541 件,較 108 年同期 1 萬 5,309 件有顯著增長。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 垂正亦於 109 年 12 月 3 日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將會 強化援港機制,以下列三具體措施執行,即鬆綁香港 優秀畢業生來台工作限制、檢討放寬香港專業人士來 台居留定居限制、以及開通港人來台投資居留綠色通 道。 放寬港澳居民來臺居留限制之研擬固然重要,其申請 程序亦至關重要,惟查現行港澳居民來臺之申請程序 應備文件繁雜,特別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民主人士 遭港府大搜捕,警察紀錄申請不易之情形,爰要求行 政院協調移民署與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其相關情形及 我國政府如何因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六) 我國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並維護國家主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法字第 權與自由民主憲政,已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通過「反 1100168629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滲透法」。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不僅隨即譴責 此舉傷害兩岸人民感情、嚴重損害臺灣民眾福祉利益 ,中國共產黨中央並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公佈修正 版本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並於其中 36 條明訂「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指導相關 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在港澳臺統一戰線工作中發揮 作用」,顯見中國對於臺灣境內之滲透與統戰工作之 重視。 自「反滲透法」生效迄今已逾 1 年,惟其執行狀況尚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未向立法機關與社會大眾揭櫫,爰要求大陸委員會統 合「反滲透法」各條文之主管機關,針對該法執行狀 況及相關案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五十七) 行政院負責協調相關部會推動「臺灣資安卓越深耕」 一、本院為發展數位應用資安生態系,完備 計畫,進行前瞻資通安全技術研究、提供頂尖資通安 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資安能量,以「成 全人才培育資源、進行跨國人才交流與研究合作,為 為亞太高階資安人才及技術創新基地」 臺灣未來 2030 資安需求扎根。 為目標,設立資安卓越中心。 茲有關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係辦 二、本計畫目的在解決國內高階資安人才 理資安前瞻研究、頂尖實戰人才養成、實習場域建置 不足的問題,計畫總經費 16.36 億元, 、國際合作及技術移轉創新育成所需經費。惟資安卓 期程 110 至 114 年度,配合前瞻計畫係 越中心之功能及定位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 以二年為一期,本期(110、111 年度)特 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 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核定編列 8.09 億 心、大學有所重疊,恐有疊床架屋、預算無法有效執 元,其預期效益重點如下: 行之疑慮。 (一)擇優挑選產學政軍之人才進行培訓,透 為了培育我國資安人才,使資安前瞻預算有效運用, 過「以戰代訓」之理念,定期密集針對 爰建請行政院參照矽導計畫之架構,重新因應現行資 不同模擬場域進行實戰演練,提升學員 安發展困境源自人才培育與學術前瞻研究能量不足 實戰經驗,完訓獲得較優渥之就業機 所致之基礎發展條件不足,明確卓越中心之定位及角 會,並做為國家緊急需調用人力之後 色,加強與教育部、科技部之協同合作深耕人才培育 盾,長期招收對象將擴及亞太地區。 ,以奠定國家資安與科研發展基礎。 (二)因應資安新興威脅及趨勢發展,由資安 卓越中心延聘國際優秀人才,負責政府 機關短中期所需之應用技術研究,以及 國家長期關鍵核心之基礎研究,以培育 並厚植我國資安前瞻研究自主能量;同 時參與國際資安標準規範制定,確保開 發技術與國際接軌,除可透過技轉方 式,幫助國內業者提升技術能力或成立 新創公司,亦可藉由資安前瞻研究成果 進行國際合作,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 (三)於資安卓越中心建置國家型工控場域, 提供國內關鍵基礎設施領域所需資安 防護解決方案之實證場域,並支援教育 訓練及大型攻防演練,另透過補助大學 區網中心提供校園資安教學所需之場 域設施,以及協調政府機關開放部分網 路或應用系統供資安實習,拓展資安教 學實習場域,完善資安教學設備環境。 三、本計畫部分內容涉及相關部會,已由本 院資通安全處召開多次計畫研商會議, 邀請相關機關(單位)共同討論跨部會 署合作內容及業務分工等;其中,教育 部主責擴增師資員額及建立資安高階 教學實習場域,科技部負責學術型資安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研究,均與本計畫有所區隔,本院資通 安全處後續將於執行期間,加強與相關 部會之協同合作,期以持續深耕資安人 才培育。 (五十八) 行政院於「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中結合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科會字第 5+2 產業,提出產業創新並加速邁向「智慧國家」的 110016821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願景,並且已具體反應於前瞻計畫 2.0 之數位建設 預算中,預計將投入 5G 網路建設及應用開發於 AI、 新世代半導體、資訊安全以及縮短偏鄉數位落差等領 域,可看出相關部門對於發展智慧國家之決心。 然而,在數位時代發展中,各國國內皆存在數位落差 的鴻溝,對已開發國家而言,更是嚴重。隨著數位化 不斷提升,不常使用或不熟悉資通訊網路技術的高齡 者,被排除在公共服務之外的風險,相對明顯。前瞻 計畫 2.0 雖已寬列數位建設預算,卻未考量高齡者 將因此遭受相對剝奪。六成以上被形容為「數位失能 」的高齡者,極可能因此被加速邊緣化。 高齡政策白皮書草案中雖已提及應提升高齡者與數 位的連結,降低高齡數位落差,鼓勵發展高齡友善的 智慧科技產品與社群平台等語,但卻未明訂績效指標 ,淪為願景式口號。爰要求行政院應於「數位國家創 新經濟推動小組」下成立「高齡數位政策工作組」 , 提出並列管具體政策,訂定績效指標,並於 2 個月內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九) 有鑑於 109 年 10 月立法院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在立 一、本院 109 年 11 月 25 日及 110 年 1 月 25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決議,要求海洋委員會建置空中 日開會研商獲致結論略以,航空器一元 機隊;為此海巡署在 11 月 5 日召開第一次「籌建空 化政策推動 17 年來,空勤總隊執勤尚屬 中能量評估規劃會議」 ,據指出,初步規劃成立空中 順遂,並未發生重大問題,惟是否維持 機隊的預算初估至少要 50 億元。空中勤務總隊近年 一元化,需就國家整體資源做全面盤 以來,實際出動之任務偏重以救災、救難、救護為主 點,請海洋委員會量化分析供給與需 ,進而排擠其他性質之空中任務,如近期大陸漁船及 求,並邀請相關機關研商,提出確實可 抽砂船頻頻於我國領海或經濟海域進行非法活動,考 行方案再行報院。 量海上執法之需求,海巡署建立專屬空中偵巡能量之 二、海洋委員會 110 年 3 月 19 日召開研商 重要性日漸上升;再者,目前海巡署已將計畫提送至 會議討論後續研議方向,以凝聚共識 行政院。爰此,為滿足海巡執法作業之實際需求,維 中。 護我國海域之權益,建請行政院加速辦理組建空中機 三、本案俟海洋委員會提出確實可行方案 隊之進程。 報院後,本院將儘速處理。 (六十) 107 年公投綁九合一大選時,通過第 9 案「反核食」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公投,維持禁止日本福島縣及周遭 4 縣市的農產品 1100168591F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或食品進口,其他都縣府要求輻射檢測證明與產地證 明;日前經濟部及外交部紛紛表態將持續爭取加入, 由日本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 。然公民投票法僅規定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爰要求行政院就確保 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安全及管制區域範圍提出書面報 告,呼籲應重視國人食品安全問題,以保障我國人民 身體健康為優先。 (六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 110 年度預算,其各工作計畫項下之 本院業於 110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人字第 分支計畫於業務費項下列有臨時人員酬金計 1,231 110016720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萬 3 千元,列有聘用輿情蒐集、專職攝影及美編設計 等臨時人員,近年人數未減少且有增加情形,如屬常 態應檢討組織編制,考量長期聘僱勞工退休與職工福 利公平。爰要求行政院於 3 個月內,針對其組織員額 編制運用合理性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六十二) 為因應長期以來外界不斷批評政府不應帶頭進用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量勞動派遣工,及外界保障勞工權益的要求,行政院 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 110 自 110 年度起派遣人員歸零,改以公開遴選程序進 年 4 月 8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020000862 號 用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然社會大眾仍關心 函送立法院。 派遣人員歸零,實際上轉為勞務承攬人力,對勞工權 益保障仍未改善,各機關勞務承攬進用人數亦有可能 增加,或各部會為降低勞務承攬進用人數,尚有從所 屬機關、財團法人借調、借用及其他方式支援人員, 爰要求行政院針對各機關 108 至 110 年度派遣人力 、勞務承攬人力及借調等支援人員,提出相關檢討說 明,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六十三) 有鑑於經濟部雖然是「國營事業管理法」之主管機關 本院業於 110 年 5 月 4 日以院臺經字第 ,然而,現行針對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有關政府 110017278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及國營事業持有民營事業合資股份,其政府資本計算 ,目前均依行政院 95 年 7 月 11 日院臺經字第 0950022651 號函釋進行認定。 因此,實務上除經濟部外,財政部與交通部均有所屬 國營事業,且認定上均依照前述行政院函釋之情形下 ,為明確對於政府資本之監督管理,爰要求行政院針 對事業單位整體公股持股過半(諸如欣欣客運、大南 汽車、欣嘉天然氣等) ,其是否屬於國營事業,以及 如何落實政府資本之監督管理進行研議,並針對前述 研議結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 面報告。 (六十四) 「大南方計畫」是蔡英文總統 108 年底選舉的時候 本院業於 110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交字第 提出,近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屏東高鐵特定區 110001183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時表示,總統蔡英文之大南方計畫將於屏東實現, 包括高鐵南延屏東、科學園區等,隔日媒體延伸報導 大南方計畫,尚包括嘉義科學園區等。 109 年初行政院曾回覆書面質詢,關於「大南方,大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發展」計畫之內容,行政院僅用短短 3 行字敷衍,目 前没有實質的計畫內容。5 月,國家發展委員會前主 任委員陳美伶指出,大南方計畫尚在討論中,還未成 形,金額未框定,没有實質的計畫內容,國家發展委 員會僅作會議紀錄彙整,權責上無法提供行政院召開 會議之會議紀錄。9 月,龔明鑫主任委員於經濟委員 會專案報告,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2 至 6 月間參與行 政院召開之「大南方大發展南臺灣發展計畫」相關會 議約 10 餘場次,共同討論各部會所提出之產業聚落 及建設項目草案,仍無完整具體內容。 爰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大南方大發展南臺灣發 展計畫」之書面報告,包括 30 個產業聚落構想,負 責主管之部會、規劃進度、未來時程,並公開相關會 議之會議紀錄,以利國會監督及財政紀律。 (六十五) 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規定:僱用受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 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 110 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 年 4 月 20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217 號 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 函送立法院。 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有關哺(集)乳室、托 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又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 10 條第 3 項之規定:政府機關(構) 、公司及 非政府組織為照顧員工子女,得採職場互助式方式對 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然, 行政院下轄之各部會暨國(公)營事業體,其受僱員 工數多超過百人以上,多數卻無設置適當之托兒設施 或措施。今,我國已面臨少子女化之衝擊,爰建議行 政院下轄之各部會暨國(公)營事業體,應為民營企 業之表率,於三個月內全面檢討各部會暨(公)營事 業體設置幼託設施之狀況,並研議提出改善方案書面 報告,送立法院。 (六十六) 有鑒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統計,台中火力電廠排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PM2.5 的量,佔整體的 1.3%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 一、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機構應優先採 10.17%,108 年通過空污法 36 條修訂,環保署得視 用符合四期標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一節: 空氣品質需求,加嚴烏賊車排氣標準,稚執行至今仍 (一)考量施作工程作業時因擾動或破壞粉 未見具體成效,因此,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在委 粒狀物質結構,容易產生粒狀污染物, 外業務召商時,研議於合約內要求載明廠商使用柴油 逸散至空氣中,且運輸車輛駛出廠區, 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四期環保法規後方可執行 未將車身及輪胎夾帶泥沙洗淨,污染附 委辦業務,藉以達到降低空污之效果。有鑑於此,爰 近道路,引起街道揚塵,本院環境保護 提案要求行政院明令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機構應 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為降低對周邊環 優先採用符合四期標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成環保 境之影響程度,針對使用施工機具與車 署於 110 年 6 月底前建立柴油車定檢制度,以落實 輛進行相關管制作為。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降低空污。 (二)110 年 4 月 26 日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說明 施工機具與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問題, 請各機關工程單位依會議結論辦理,於 自行施作或委辦發包工程時,優先採用 低污染車輛和機具(即符合黑煙不透光 -1 率 1.0m )並落實空氣污染防制自主管 理措施,以維護空氣品質。 二、於 110 年 6 月底前建立柴油車定檢制 度,以落實降低空污一節: (一)環保署為避免貿然直接全面性推動柴 油車定期檢驗措施,造成民怨衝擊,優 先採行各項柴油車管制措施,並依各項 措施執行成效納為推動柴油車排氣定 期檢驗之前置作業,以期展開定期檢驗 制度時將衝擊降至最低。 (二)環保署現階段推動大型柴油車汰舊換 新補助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 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預計施行至 111 年底,可逐步淘汰一至三期大型柴油 車,改善柴油車污染排放。 (三)另環保署於 109 年 3 月 27 日修正「柴 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 程序」 ,對於污染排放相對較低者,簡化 檢測程序,廢除程序較為複雜之舊制濾 紙反射式(污染度)檢測方法,另為鼓勵 車輛落實維修保養,提高馬力比試驗標 準並增訂無須檢測馬力比規定。新檢測 方法已於 1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與舊 制檢測方法比較,整體管制能力相當, 但檢測時間可有效減少 25%以上,進一 步提升柴油車動力檢測站之檢驗量能。 (四)環保署評估全國排放量佔比、柴動站檢 測量能、配套措施及辦理期程規劃,並 就減量成本效益、管制成效及執行效率 等面向進行分析,擬規劃定期排氣檢驗 方案如下: 1. 定檢對象:高污染車輛,係指前一年度 經環保局通知到檢或民眾檢舉且檢驗 不合格者,因曾有不合格紀錄,具有潛 在高污染風險,應納為定檢對象列管, 以定期追蹤,確保車主落實維修保養。 2. 檢驗單位: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動力檢 測站,若無檢測站者,將協調與監理機 關檢驗場地或環保局指定地點執行。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3. 定檢頻率:每年定檢 1 次,連續 2 年。 4. 期程規劃:目前須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如邀請各公會、車主、環保局等單位進 行方案說明與討論,並辦理相關法規研 修事宜,以及檢測系統介接等項目,俟 完成後辦理正式施行事宜,目前暫定於 112 年施行,1 年加強宣導,評估未完成 定期排氣檢驗者不開罰。 5. 配套措施: (1) 連續 2 年經檢驗合格者,解除列管。 (2) 請各縣市環保局加強不定期稽查管 制,如路邊攔查、目視判煙等措施。 (五)綜上,環保署將持續積極研議排氣定期 檢驗回歸環保機關辦理之配套措施,並 考量車主便利性、檢驗人力、經費與減 量效益,據以規劃柴油車定檢制度,力 求簡政便民及提升空污減量效益。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