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67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69- 70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71- 76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77- 8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82-116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18-123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24-125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26-127 6.人事費彙計表................................... 129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30-131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32-133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34-135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36-137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39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40-143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44-149 14.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50-155 15.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57 16.委辦經費分析表................................. 158-159 1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160 18.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61-250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1.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政務委員: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 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4.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彙編;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 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 規劃及執行;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 自治、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 與福利、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及業務督導;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之研擬及解釋、 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之研擬及執行。 8.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 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 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 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 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9.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 華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 武器籌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 賄選查察、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 退除役官兵制度、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 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 密保防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0.交通環境資源處:航空、港務、道路、鐵道、捷運等交通建設、運輸安全與管理、 觀光發展、郵政、氣象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公共工程、營建、都市 更新、社會住宅、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管理、環境保護、空污防制、水污防治、 廢棄物循環利用、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土保育、地質及國家永續發展、水利、 礦業、森林保育、海洋保育、海域安全、海岸巡防(護)及海洋產業發展事務等政 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 券發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 貨幣、外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 際財政金融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國 際經濟與技術合作、產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 易、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 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資源管理、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 產業發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及國家發展基金等政策研議、法 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 國家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 業發展、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 代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 督導。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 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訂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訂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 職權之指揮、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 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 議、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 別主流化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 決議、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 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 輿情之蒐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 新聞傳播之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 編輯、建檔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 院重要施政資料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 出版發行。 17.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 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人權指標、人權 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 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政治檔 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平 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促 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 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各 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 制之協調聯繫;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配合國家安全系 統職掌之反恐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基本方針、工作計畫、 演習訓練、安全監控、通報應變機制。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 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 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 導。 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 協調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 員聯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 長電子信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 辦公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等管理。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本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7.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8.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 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 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預算員額 553 47 22 40 59 18 739 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持續研究發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推動行政數位化,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 作 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之目標。 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 之整體安全。 三、持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選 徵集國家檔案及政治檔案相關作業。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 會 及 其 他 重 要 會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 議之召開與紀錄。 成研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成及政令推展。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 二、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 要報告文件。 施政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三、辦 理 重 大 政 策 及 法 達成共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 案之研審。 國家繁榮進步。 四、民 眾 陳 情 案 件 之 處 三、提供各項政策、方案、計畫、措施之研析意 理。 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四、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調,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案。 政工作順利推展。 五、妥善處理民眾透過院長電子信箱、民意電話 六、院 長 民 意 電 話 及 院 反映之意見,透過傾聽民意回應民意,與民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眾建立良好互動。 處理。 六、妥善規劃導覽路線,藉由志工們深入、親切 七、院 區 開 放 參 觀 之 規 的解說,增進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 劃安排與導覽。 大樓國定古蹟之歷史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 八、法 案 之 審 議 與 法 制 等,與民眾間建立良好互動,拉近政府與民 問題之諮商。 眾間距離,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象。 九、訴 願 案 件 審 議 與 訴 七、維護本院開放參觀活動安全及因應大型聚 願業務之督導。 眾活動,本院警衛同仁及支援警力留守本院 十、舉辦業務座談會。 待命,維護院區安全。 十一、法 學 資 料 庫 使 用 八、經由參與報院法律草案之審議,並就本院核 授權與法學圖書 定、發布之法規命令研提法制意見,以精確 之購置。 掌握立法本旨、最新立法趨勢及法規體系之 完整性,使法規周妥可行。 九、就重大議題涉及之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 供決策參考,並針對法制實務產生之重大疑 義,召開諮詢會議,借重相關專業領域學者 專家之意見,作為處理法制業務之參考。 十、以電腦作業處理、管制案件流程,使人民因 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 或利益時,迅速獲得救濟,有效管控案件審 決期限。 十一、本於職權或依訴願人之申請,辦理陳述意 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見、言詞辯論、鑑定勘驗及調查證據等審 議程序,或藉由訴願人之補正、陳明,釐 清事實,以完成訴願案件之審議;整合現 有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功能,持續推廣 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擴大跨域服務 範圍,以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十二、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決 議,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以 杜爭議。 十三、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務 報告分送各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之 參考;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以 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形及面臨之問題。 十四、邀請學者、專家到院專題演講;購置法學 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學圖書,增進同仁法 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制及訴願之作業 品質及效能。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民服務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二、提升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辦理陳情案 (三)建 立 區 域 溝 通 協 調 件之協調業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會解 機制。 決。 (四)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對 外 三、積極連結與整合中央派駐南部相關單位,強 說明,廣徵民意提供 化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及協調,持續舉辦與地 施政建言。 方建設及區域聯合防災相關之協調會、會勘 等。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等活動,使南部聯合服 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 業、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並透過南部聯 合服務中心網頁進行政府政策推廣。另持續 規劃各項專案計畫等,配合國家政策對外說 明,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與各合署辦公單位積極協助民眾入出境、移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民、智財權登記與諮詢、工商登記等事項,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加強整體服務機制。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二、中心設立值班檯供民眾諮詢、申訴、陳情, 座談會或活動。 可透過單位相關會議協調、實地會勘、電話、 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以取得協助資 訊,對爭議問題亦獲得協調溝通機會,期能 有效排除民眾問題。 三、配合政府施政措施及相關政策,舉辦座談會 、說明會或活動,提供民眾政策訊息,闡釋 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施政目標;並積極致力「各部會相關政策及 計畫需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等任務;本 中心每年邀集交通部觀光局及中部四縣市 政府共同辦理年度「中臺灣觀光旅遊企劃 案」主要行銷中臺灣及周邊優質觀光產業, 以健康休閒的方式,吸引民眾至中部地區消 費娛樂,藉以促進中部地區經濟觀光發展。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台。 (二)接 受 及 處 理 民 眾 陳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時 情案。 主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升為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民服務品質。 會及座談會。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說明,以 (四)建 立 東 部 地 區 溝 通 最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地區 及協調機制。 民眾、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中央政府 (五)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之各項施政目標。 析。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分 發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並 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四、雲 嘉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一、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服 業務 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眾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爰提供單一窗口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二、對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協調,提升服務品質, 會、座談會及各項措 民眾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就學、就業、 施推廣活動。 兵役、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協調,提 (四)推 動 區 域 整 合 協 調 供直接面對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機制。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座談會、研討會及各項措施推廣活動,增進 與雲嘉南地區民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 之互動,了解中央各項施政目標。 四、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對各縣市政府提出 之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調解決之 事項進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重大 建設之問題與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中央與 地方政府合作功能。 五、為整合雲嘉南地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業 育成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導及 政府相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有的知 能及競爭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定期召開金門、連江地區首長聯繫會報,協 (一)強 化 為 民 服 務 之 功 助地方政府解決施政問題。 能。 二、推動金馬地區資源整合,協調各部會協助金 (二)促 進 金 馬 地 區 各 項 馬地區地方政府推動各項重大建設與重要政 政策之推動。 策事項。 (三)協 助 研 提 綜 合 建 設 三、協助金門、連江兩縣辦理第六期離島綜合建 實施方案。 設實施方案滾動檢討,以利計畫預算爭取及 (四)參 與 及 辦 理 各 項 政 推動建設。 策說明活動。 四、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說明活動,增 (五)積 極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進與金馬地區民眾、團體、地方政府之互動, 案。 了解中央政府之各項施政目標。 五、接受金馬兩縣民眾陳情、諮商及建議,協調 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問題。 災 害 防 救 及 國 土 一、災害防救業務 一、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透過中央災害防救會 安全 推動防救災政策規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持續推動災害防 劃及協調整合,強化 救 5 大基本方針與策略目標,協助督導各中 應變體系,協助督導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落實執行災害防 防救災整備訓練及 救業務計畫,策進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 災後復原等事項。 等防救災四階段之量能。 二、整合中央相關部會防救災能量,結合地方政 府共同推動複合式災害防救訓練演習,評估 救災能量,確保災時快速有效應變。 三、應用科技協助中央與地方建立多元災害預 警管道,強化災時決策能力,發揮應變動員 效能,減少災害傷亡。 四、協同科研單位強化災例原因分析及災防科 技之應用。 二、國土安全規劃 一、辦理國土安全(反恐)各項議題之調查研究, (一) 國土安全(反恐)基本 協調督導反恐應變主政機關納入應變整備, 方針、政策、計畫及 推動跨部會訓練交流及聯合演訓。 應變訓練之核議與督 二、辦理關鍵基礎設施盤點作業與落實風險評 導。 估,舉辦演習驗證安全防護計畫。 (二)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 三、運用與相關部會建置之通報聯繫群組,定期 畫、演習訓練之督導 蒐研預警訊息與統計分析,進行國土安全事 及推動。 件狀況監控、緊急協調、資源調度及聯合應 (三) 國土安全及關鍵基礎 處。 設施事件通報及應 四、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 處。 施防護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掌握國際情勢 (四) 國土安全(反恐)及關 與各國設施安全防護政策作為,深化合作能 鍵基礎設施防護之國 量。 際交流與合作。 五、定期召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就 (五) 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 各項國土安全政策最新趨勢、防護作為等決 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議事項之督導及考 議事項,管考各部會推動執行情形。 核。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女 、計畫、方案之研擬 性權益及促進性別平等。 及督導,推動本院性 二、督導各部會辦理性別平等推動計畫,運用性 別平等會之業務運 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政府各項施 作。 政計畫,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宣導性別平等及消 、法案審查、計畫核 除性別歧視觀念,並督導各部會針對 CEDAW 議及督導推動性別 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實及 平等計畫。 改善,保障婦女人權。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四、積極參與及辦理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強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化國際性別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及宣 (CEDAW)及其施行法 導推動,提升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能見度 。 及深化實質合作。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 推動地方性別平等 積極落實性別主流化,加速及深化推動性別 培力工作。 平等工作。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蒐集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資訊,辦理重要議題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之調查及研究;研訂(修)消費者保護計畫及 領之研擬及修訂。 相關綱領,保障消費權益。 (二)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之 二、有效運用傳播媒體,強化民眾消保觀念並促 推廣及人員培訓。 進企業經營者自律;選定特定消費族群或議 (三)國 際 消 費 者 事 務 合 題與各主管機關合辦教育活動或座談會。辦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理講習等培訓計畫,提升消保行政人員新興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及專業知識。積極充實消費者服務中心之人 畫執行之督導及協 力及知能,建全為民服務之效能。 調等。 三、出席消費者保護國際組織或外國舉辦之國 (五)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之 際會議,交流業務經驗與新興趨勢,並參考 扶植及公告。 相關政策綱領或通用原則,規劃推行相關政 (六)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相 關 策措施。 法規之研修、釋疑、 四、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 國內外消保法規、判 資訊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措施,並就新興或事 決(例)等資料之蒐 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集機 集與出版。 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增進消費品質與安 (七)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全。 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五、扶植及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該 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等團體之評定與公告,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 員會業務。 工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八)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六、維護消費者實質交易公平,落實契約平等互 事件。 惠原則,釐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生疑義, (九)強 化 商 品 及 食 品 安 以強化消費者保護法令實施成效及瞭解消 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全之查核檢驗。 費者保護新知。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 政府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八、發生重大消費爭議事件時,即時啟動重大消 費爭議事件標準作業程序,以期對消費者之 損害降至最低。 九、加強市售商品、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等 查核檢驗,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 用,並督促主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賡續落實推動食安 (一)督 導 協 調 權 責 機 關 五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風險管控與聯合稽 持續落實食安五環 查制度、強化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持續推 各項政策及多元管 廣並策進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 道溝通行銷,並精進 增進風險溝通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食安風險管控、聯合 二、跨部會啟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系統性檢討 稽查、食品雲資訊串 並選定重大民生必需及高風險食品,協調衛 聯勾稽預警、學校午 生福利部、本院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等 餐選用可溯源在地 相關部會,從源頭落實稽核管理,防堵不安 食材及強化食品安 全食品流入食品供應鏈等食安問題。 全風險溝通與教育 三、應用食品雲鏈結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 等各項政策。 安及校園午餐等相關資料庫整合、建構透明 (二)協 調 跨 部 會 研 議 強 化專區提升監管效能,並蒐集食安情資,及 化食品安全管理政 早啟動預警或事前風險管理,杜絕非法食 策、審查法案、核議 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及管考重大食品管 四、整合、協調及督導相關部會辦理食品安全管 理計畫。 理政策與措施,構築跨部會緊密合作之食安 (三)籌 辦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網絡,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管理會議,追蹤管考 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事項。 資訊管理 一、資 訊 系 統 維 運 及 更 一、辦理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及 新。 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二、辦理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 務編組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 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 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 及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 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 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 別比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 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 率達 99%以上。 三、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裝置設 備、資安設備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相關設 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 四、辦理 112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 及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 準驗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 性。 五、辦理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 設備更新。 六、辦理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 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 七、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 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 箱、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 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等相關 系統功能增修。 八、辦理數位轉型應用系統規劃、操作維護規範 修訂、網路及資安監控防護、諮詢;應用伺 服器設備、儲存設備、端末設備等設備建置; 應用系統軟體、資料庫軟體、伺服器主機軟 體建置。 九、辦理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 化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應用系統建置。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本院院 一、新聞發布工作 會 後 記 者 會 及 不 定 (一)除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外,亦針對 期辦理本院重大政 政府重大施政政策及計畫不定期舉辦臨時 策說明會;配合本院 說明會,並配合本院首長公開行程,處理新 首長公開行程,處理 聞聯繫與發布工作,期透過媒體報導,確保 新聞聯繫與發布工 民眾知的權利,並增進社會對本院重大政策 作。配合中央災害應 之瞭解與支持。 變中心運作,處理新 (二)辦理本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策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 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效。 關事宜;本院官網設 (三) 持續辦理本院首長與媒體茶(餐)敘聯誼活 立「即時新聞澄清專 動,加強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區」。 (四)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於風災、 二、策製重大政策文宣素 水災、震災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且中央災 材,運用多元媒體通 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配合進駐輪值,適 路,加強溝通說明, 時撰發跑馬訊息及新聞稿,以利民眾瞭解相 使民眾瞭解並爭取 關防災、應災作為。 支持。 (五)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三、蒐報政府施政、重要 為,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業於 107 事件、重大災害等相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藉由 RSS 介接部會 關輿情。另針對媒體 澄清新聞,方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瞭解本院 關注、網路熱議或立 及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 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之認識及瞭解。 關切議題,敦促各部 二、重大政策宣導工作 會即時回應。 (一)針對重大施政、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策 四、運用廣播溝通重大政 製文宣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 策;運用 LED 及 LCD 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加強攸關民眾權益 即時溝通政府施政。 重大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爭取各界對政府 辦理地方媒體新聞 施政之瞭解及支持。 聯繫工作及媒體參 (二)運用無線電視台公益時段及國際機場公益 訪國家重要產經建 燈箱,加強政府重要施政溝通。 設活動。 (三)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 五、拍攝本院首長行程與 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 政府重大政策活動 議題;直播本院記者會說明相關政策措施, 之影音資料及照片; 加強各界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 處理本院院會後記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者會及政策說明記 (一)針對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災害 者會之網路直播工 等相關新聞,運用全天候媒體輿情蒐報機制 作。 彙整即時訊息,並發送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 六、配合政府重大施政議 報,做為本院與各部會掌握輿情及最新訊息 題撰寫政策溝通說 之主要來源,達成縮短政府應變時效及提升 帖及策製 A4 單張說 政府應變效率之目標。 明資料;彙編中文國 (二)針對媒體關注輿情、網路發燒議題或立法委 情簡介;本院英文網 員等民意代表關切議題,運用輿情追蹤機 站資料編譯及內容 制,敦促各部會提供相關資料供本院掌握相 維運,增進國內外人 關訊息,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對外說 士對我施政之瞭解。 明,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消弭誤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 解等目的。 聞聯繫與輿情回應 四、廣播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工作 平台。 (一)運用廣播溝通重大政策:策製與民生相關之 施政重點議題及機動製作防疫相關等緊急 議題廣播廣告,讓廣播聽眾瞭解施政內容。 另運用全國 185 家廣播電台公益時段,依主 題的時效性、必要性及季節性等因素,排播 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錄製之 30 秒廣播公益 廣告,以強化溝通能量,預計安排 96 則。 (二)運用 LED 及 LCD 播出政府施政訊息:透過 LED 及 LCD 具有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有效 傳達與中央各部會各項施政與重要政策傳 播之規劃及推動。 (三)辦理媒體參訪地方國家重要產經建設活動: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邀請廣播及雜誌等地方媒體記者參訪國家 產經建設,強化與地方媒體聯繫及溝通,並 報導政府重大建設成果。 (四)辦理地方記者新聞聯繫:配合本院三長訪視 地方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工作,並透過新聞通 訊群組迅速提供地方記者影音文字等新聞 資料;另反映地方記者意見與回復地方媒體 相關提問。 五、影音圖像工作 (一)拍攝本院首長行程與政府重大政策活動之 影音資料及照片,提供媒體運用及發布本院 新聞。 (二)配合政府重大政策,製作各類政策說明影 片。 (三)處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政策說明記者會及 其他重要活動之網路直播工作,並提供手語 翻譯服務。 (四)維護本院官網及相關頻道之影音資料及照 片,以利民眾檢索及查詢重要政策。 六、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一)中文官網 1.辦理政策溝通,撰編重要政策說帖,增進民 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瞭解。 2.定期更新「國情簡介」單元資料,增進民眾 對國情之瞭解。 3.配合網站資料圖像及視覺化之潮流,每週策 製 A4 單張圖文說明資料,加強政策推廣。 (二)英文官網 1.英譯「主視覺輪播區」 、 「即時新聞」、「重要 政策」 、 「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 、「院長 立法院施政報告」 、 「認識行政院」等單元文 稿。 2.協助本院各處室英文稿件審潤:院長、副院 長致詞稿、專訪、院長電子信箱民眾來函等 文案之英譯。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即時傳遞中央與各部會之政策、澄清訊息、 重大事件之政府因應措施等予外媒駐臺記 者。 (二)協助辦理本院首長接受外媒訪問之聯繫工 作;提供具參考價值之新聞資料供渠等參 用,以增進國際社會與國際輿論對我政策立 場及國情之瞭解與支持。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三)透過外交部輿情資料庫,每日彙整世界各國 主要媒體、智庫學術刊物之深度報導、分析 與建議,提供發言人室參考運用。 (四)與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簡 報、座談等活動,以擴大國際傳播層面。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人 權 保 障 及 轉 型 正 一、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與轉型正義相 義政策、計畫等事項 關國內外交流活動,強化我國人權及轉型正 之規劃、審議、推動 義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及社會宣導, 及法制研究。 提升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實質合作深度 二、國 際 人 權 規 範 之 研 與能見度。 究與合作交流,國家 二、辦理人權教育統合規劃、研擬平等法、人權 人權報告、人權指 指標、人權影響評估等相關說明會及研習座 標、人權預算及人權 談等,作為研擬相關人權政策與計畫事項之 影響評估機制之統 參考。 合規劃與推動。 三、辦理轉型正義法制研究、諮詢及審查,轉型 三、轉 型 正 義 業 務 之 統 正義社會對話推廣,及公務員轉型正義教育 合、協調與督導,促 研習座談,強化機關對轉型正義之認知,並 進轉型正義工作之 規劃辦理轉型正義國際參與、國際經驗比較 落實推動。 研究、社會意向調查、評估指標研究及教材 研發等。 四、定期召開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統合、協 調及督導各部會落實轉型正義業務。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院 區 各 大 樓 空 調 汰 一、汰換已逾使用年限之老舊冰水主機,改善辦 -營建工程 換更新第 8 期工程 公環境空氣品質及強化冷氣房空調運作效 果,確保有效節能。 二、柴 油 交 流 發 電 機 機 二、汰換本院老舊發電機,以確保負載變動時電 組汰換工程 壓之穩定,提供快速反應、穩定及高輸出的 交流電力,並降低運轉成本,以利本院應急 發電之用。 三、古 蹟 修 繕 及 會 議 室 三、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第 1 期工程 空間改善第 1 期工程 (一)國定古蹟—中央大樓及臺北市歷史建築— 濟南職務宿舍修繕工程。 (二)中央大樓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 用以保存文化資產,加強建物安全,改善議 事環境,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汰換首長專用車、公務車 一、加強行車安全,節約養護費用,提升車輛妥 備 3 輛。 善率。 二、採購環保性佳、噪音低、維護成本低及省油 之車輛,以更具能源效益。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 一、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汰換更新 新增數位網路高清彩 室內外攝影機。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實施內容 -其他設備 色 紅 外 線 攝 影 機 等 二、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安全,新增高 設備,以維護整體院 速數位網路中繼傳輸器,高解析監控錄放影 區安全。 主機。 二、汰 換 及 採 購 空 氣 清 三、汰換高耗能之老舊設備,以達高效能、低耗 淨機、除濕機、冷氣 能之運轉成本,同時提升用電效率。 機、電視機、影印機、 四、強化公文品質、處理及保存之效能,改善工 碎紙機、飲水機等設 作環境,增進辦公效率。 備。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人員升遷、考核、進 一、就現有人力、物力、各項資源等適時適地予充 用及離職等業務;一 分利用,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般行政工作能適時 二、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使用高效率照明燈具 支援各單位作業。 及自動點滅裝置等節能設備;繼續推行影印紙 二、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 雙面影印,實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強化省水 策,加強各項資源使 設備、配合中水回收系統,節約用水;鼓勵計 用管制。 程車共乘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公務車採 三、加強公務車管理及行 用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車種,以達節能減碳之 車安全訓練。 效;定期檢視保養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系 四、定期辦理財產盤點。 統、空調系統、消防安全設施及電梯等設備; 五、辦 公 用 品 管 制 資 訊 記錄及調整中央空調主機冰水出回水溫度、循 化。 環水泵出回水溫度;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 六、環境清潔外包。 度,嚴格控管各種用油。 七、院區大樓走廊藝術品 三、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車輛 展示。 保養勤務。 八、資料蒐集陳列。 四、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登錄財產, 九、強化檔案管理。 強化財產資訊系統管理。 十、辦理本院安全防護工 五、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 作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腦網路申領作業及管理。 持業務及臨時交辦事 六、環境清潔委外維護,以節約工友人力。 項。 七、提升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圖書藏書量 2 萬 9,271 冊,視聽資料 1,913 片,期刊 974 本; 圖書借閱 7,339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 542 人 次,期刊借閱 884 人次;期刊採購 38 種。 八、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業,發揮檔案行政稽 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保護之功能,強化檔 案諮詢服務機制及檢調時效,提升管理績效。 九、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本院 61 至 81 年內政、財政、經濟等三大類檔案 3 萬 4,980 案中審選出國家檔案 3,540 案及政治檔案 50 案;移轉 61 至 81 年國防類、教育類政治檔案 20 案;配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改作業清 查檔案 9,585 案。 十、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 安檢門等安全維護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養及 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全 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 政 及 法 制 業 一、經 由 院 會 報 告 重 要 110 年度已完成「COVID-19 防疫警戒升級因應策 務 施政措施、策略、方 略」、「紓困 4.0 執行成果及精進作為」、「少子 案及計畫後核定實 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臺灣 施。 鐵路管理局改革方向」、「偏鄉交通改善—公共運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輸服務改善精進措施」、「推動偏遠學校設置中央 廚房計畫」、「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並建構肉品 冷鏈示範體系」、「臺鐵改革,從安全開始」、「班 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 方案」、「新世代量子布局」及「優化兒童醫療照 護體系」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 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 由 院 會 討 論 通 過 110年度已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各項法案,送請立法 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9條修正草案、「性別 院審議。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業保險法」 第19條之2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 例」第9條之1、第22條修正草案、「志願士兵服役 條例」第6條之1、第16條修正草案、「軍人保險條 例」第16條之1、第25條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 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考試院會銜)、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中華民國刑法」第183 條、第276條修正草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 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農民健康保 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3條之1修正草案、「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土地法」第219 條之1修正草案、「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土地 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稅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使 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 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如 期 及 適 時 完 成 相 本院111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關施政報告,俾立法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110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 院及民眾瞭解政府 重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 施政。 年度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四、政策及法案研審。 一、完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 益保障條例」第 15 條之 1、「人體生物資料庫 管理條例」第 6 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0 條及第 19 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 條 及第 25 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5 條、 「住宅法」第 23 條修正草案、「鐵路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土地法」第 219 條之 1 修 正草案、「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產業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修正草案、「企業併 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農教育法」草 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 放辦法」草案、「太空發展法」草案、「外國 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等法案之審 查。 二、 核定「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 額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維持現 行費率 5.17%」、「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 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國軍 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第 1 條、第 18 條 修正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 法」第 24 條、第 52 條修正案、「大陸地區人 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 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駐香港或澳門機構 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第 5 條 修正案、「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 會住宅計畫」、「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營 運補貼計畫」、「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 程」、「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 畫」、「桃 17 線蘆興南路道路拓寬工程」、 「國家發展計畫(110 至 113 年)」、「六大核 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健全房地產市場行 動計畫」 、 「亞灣 5G AIoT 創新園區推動方案」、 「新北市土城頂埔及樹林大同國有基地辦理 續租處理原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推 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我國少子女化 對策計畫(107-111 年)」修正案(增列 0 至 6 歲 國家一起養內容)、「新竹科學園區第三、四、 五期標準廠房更新計畫」、「兒少文化科技館 推動計畫」、「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第 4 次修正計畫)」、「產業創新專區(第 3 次修 正計畫)」、「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第 2 次 修正計畫)」、「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科技部 (第 2 次修正計畫)」、「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 基礎建置-公共建設部分(第 2 次修正)」等重 大計畫、政策或方案。 三、完成簽署之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 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厄瓜多共和國金融經濟分 析中心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中 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共和國政府醫 療合作協定」、「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 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議」、 「中華臺北與亞太經濟合作秘書處有關捐助 亞太經濟合作支援基金及亞太經濟合作政策 支援小組瞭解備忘錄」。 五、加 強 本 院 與 國 會 之 一、總 質 詢 議 題 及 立 法 委 員 關 注 議 題 之 蒐 集 彙 溝通及服務;推動本 辦,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委員之詢答互 院法案及預算之審 動。 查;協調院屬各機關 二、妥適辦理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及 國會工作。 委員相關婚喪喜慶之道賀或致意等事宜。 三、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 量。辦理行政立法溝通協調相關事項與會議。 四、 110 年度立法院共計三讀通過行政院法案 60 案,包含制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相關配套法 案 14 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跟蹤騷擾防制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法、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 例、太空發展法,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 條例、證券交易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貨物 稅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所得 稅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 及僱用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 例、稅捐稽徵法等;另通過 110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第 3 次、第 4 次追加預算 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 算案,與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 六、院區開放參觀。 一、每週五及元旦、全國古蹟日等假日開放院區參 觀,提供民眾參觀行政院中央大樓、珍貴史料 及雪隧貫通石之導覽服務,提升政府機關親民 形象與公共服務品質。 二、有 49 位志工參與院區參觀導覽工作,並提供 中、英、日、客語等導覽服務。 三、110 年度因疫情關係,自 5 月 12 日至 11 月 5 日暫停開放民眾參觀,110 年服務民眾計 145 人次。 七、院 長 民 意 電 話 及 院 一、110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共計來電 1 萬 1,410 通 長電子信箱。 (5 月以來因新冠肺炎疫情加劇,來電量增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加),提供民眾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 其陳情案,並藉以瞭解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 同政府與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110 年度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6 萬 1,949 件(6 月以來因新冠肺炎疫情加劇,案件 量增加),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 效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八、參與研商會議、報院 一、法案之審議: 法律草案審查、本院 (一)110 年度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等主 核定發布之法規命 持之專案研商會議及審查「太空發展法」、「食 令研提法制意見,及 農教育法」、「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生 就各部會報院函詢 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華民國 案件,提供法制意 刑法」、「刑事訴訟法」、「外國專業人才延 見,確保依法行政。 攬及僱用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法律案 143 件。 (二)參與衛福部、國發會、本院消保處等機關(單 位)審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28 件。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院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 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817 件。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九、遴 員 參 加 司 法 官 學 提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院 法 制 訓 練 班 及 彙 一、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 4 週之法 送各機關法制作業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1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應改正事項,以提升 二、每兩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 法制作業品質。 事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十、進行陳述意見、言詞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110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再 辯論及審議程序,以 審)2,097 件,上年度未結案件 667 件,共 2,764 釐清案件之事實及 件,辦結 2,273 件(其中併案 33 件),未結 491 法律適用,使人民因 件,辦結案件中駁回 1,425 件,不受理 444 件 行政機關違法或不 (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當處分致損害其權 170 件),撤銷 125 件,撤回 47 件,移轉管轄 益者,能迅速獲得適 199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處 當之救濟。 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 正。又前述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計 1,994 件(含駁回 1,425 件、不受理 444 件、撤 銷 125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545 件,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449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者, 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110 年度辦理閱卷 66 件,陳述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意見 78 件(含視訊陳述意見 15 件),言詞辯論 10 件,充分保障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 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訴願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檢討:辦理訴願案件 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時,即研擬意見提請訴 願審議委員會討論;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案件,亦提出檢討分析意見,均作為辦理訴願 案件之參據,以提高辦案效能。 十一、 本 於 職 權 或 依 各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針對各機關陳報 109 年度辦 機關之請釋辦理 理訴願業務狀況予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 訴願案件適用訴 及建議意見,彙整 109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願法之疑義,並藉 110 年 11 月 18 日分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 由追蹤管制本院 進之參據。 訴 願 決 定 撤 銷 原 二、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為落實訴願 行政處分之後續 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決定撤銷 處理情形等方 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定,持續 式,瞭解及督導各 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願決定 機關辦理訴願業 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及重為處分或處理情形 務狀況,期強化各 報院,以維民眾權益。 機關訴願業務功 能。 十二、 舉 辦 業 務 主 管 座 一、舉辦業務主管座談:110 年 10 月 29 日邀集本 談會,邀請學者專 院所屬機關及省(市)政府暨縣(市)政府訴願 家專題演講,提升 業務主管召開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 同仁專業素養,提 業務檢討改進事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 高辦案品質。 進行意見溝通,俾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專題演講:為使同仁對於行政程序法中一 般處分、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立法原則、規 範意旨及法規適用有更深入瞭解,邀請林前大 法官錫堯專題演講,對於同仁辦理公務具有相 當助益。 十三、 為 掌 握 最 新 立 法 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學圖書之購置:為掌握最 趨 勢 及 法 學 理 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 論,購置業務相關 36 組及法學圖書 30 種、供同仁辦案參考。 法學資料庫使用 授權及圖書。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處理事項及提供兩岸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交流事務服務。持續督導各單位提供便捷、效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率及親切之服務。110 年度共受理 82 萬 3,981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件,每月平均服務件數 6 萬 8,665 件。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處理民眾 (四)配合國家政策對外說 陳情案件之品質。110 年度共受理 1,088 件民 明,廣徵民意提供施 眾陳情案件,視案情需要,主動召開陳情案之 政建言。 協調會及會勘。 三、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高屏澎地區 各項重大建設事項,強化與地方政府的聯繫與 協調,110 年度共辦理 61 場高屏澎地區各項重 大建設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 四、為促成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團 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110 年度共辦理各類型 活動 157 場,參與人數達 2 萬 1,614 人次。包 括海岸創生國際研討會、遇見藍染客、食魚教 育系列活動、點燈傳愛之旅活動、食在愛玩 客、原住民族青年創業研討會、南部地區媒體 記者年終參訪、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教育訓 練、港人來臺政策說明會、南部地區坡地聯合 防災平台會議、旅樂食藝博覽暨國際學術研討 會、新冠肺炎防疫活動、反毒活動、南部地區 災害區域聯合防災合作平台教育訓練、南部地 區坡地聯合防災平台第二次平台會議、反酒駕 活動、高雄農出來-農村再生嘉年華會、就業 促進工具說明會、勞動教育紮根計畫企業型/ 校園型勞動權益講座(實體及線上)、企業勞動 實務法令健檢、專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公聽會、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第 8 屆行 政院南區婦女企業諮詢委員會第 3 次委員會議 暨屏東特色產業觀摩活動、香港專案-中央部 會港人南部座談、商標法令說明會、香港僑外 生在台畢業工作許可評點制說明、中小企業城 鄉創生 SBTR 申請說明會、企業強化營業秘密 保護機制研討會、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視訊活 動、節水齊抗旱活動、大學院校公平法與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交易陷阱面面觀、長者 照護活動、反酒駕活動,配合國家政策對外說 明,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主動受理中部四縣市民眾各項證照申請、補發 (一)傾聽民眾訴求解決人 並提供兩岸交流事務諮詢服務。各單位提供便 民問題。 利、積極主動及親切滿意的服務。110 年共受 (二)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理 12 萬餘件,每月平均服務件數 1 萬件。 會、座談會或活動。 二、強化同仁專業服務與能力導向,提升受理民眾 (三)推展區域統整完善協 申訴、陳情服務品質。服務中心值班台採中午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調機制。 不打烊輪班制度、強化服務機能、注重環境衛 生、提升同仁服務品質。110 年共受理 800 餘 件民眾疫情問題、申訴、陳情及諮詢案件,中 心視案情需要,主動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及會 勘,實際解決各種需求。 三、另外值班台及中心衛福組配合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 COVID-19 最新訊息,提供中部四縣 市民眾有關防疫新知識並配合本院紓困及振 興五倍券方案,讓受疫情所困民眾感受到「個 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等紓 困、振興措施。 四、1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辦理或與地方共同辦理各 項活動,包括與南投縣草屯鎮敦和社區發展協 會「菜頭粿·好彩頭,家庭甜蜜代代敖」活動, 等 52 場次。 五、在疫情趨緩下,為鼓勵民眾參與親子藝文活 動,本中心與台中市陽光城市發展協會,邀請 NTSO 臺灣青年交響樂團演出國家級的音樂演 奏,讓大家都能感受到有別疫情的額外幸福溫 馨氣氛。 六、推展區域統整協調,擔任中央、地方及民間等 跨域協調的重要平台,並致力於「協調政府部 會間及重要政策需與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 等為首要任務。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與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諮詢,1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核發證照及文件證 案。 明計 3,250 件,電話及臨櫃諮詢近 4,800 件;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供外 及座談會。 配、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子審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件受理計達 9,000 件。 協調機制。 二、110 年度受理陳情案件計 78 件。另為加強服務 (五)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召集或配 析。 合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104 件,期 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三、1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 動,包括 110 年度「原住民青年營會-pangcah 需要你活動」、合辦「部落傳統生活技藝系列 手編網袋解說培訓計畫」、合辦「數位商城研 習營」、合辦「台東利卡夢梅之宴音樂祭」等 80 場次。又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花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座談會」、「推動新 農業政策座談會」、「花蓮縣運動休閒園區興 建可行性評估及規劃計畫案之座談會」等 180 場次。 四、1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 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一)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 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1.召開「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 -拍賣場擴建工程」、召開「大武工務段 110 年防救災演練暨省道台 9 線南迴公路監控路 段預警性封路」協調會、召開「有關花蓮縣 海洋生態保育協會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陳 情案」協調會等。 2.協助「雲海軒營區移管釋出協調會」 、協助「樂 山往西川山農路改善工程」施工前協調說明 會、協助「振興五倍券使用暨花東觀光旅遊 超前部署」協調會等。 (二)出席「共和撒哇能耐部落聚會所」動土祈福典 禮、出席「台日友好鳳梨視訊會議」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 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辦理中之 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 務 處,110 年度共計服務 2 萬 6,200 餘件。為強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 案。 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害環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境、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會、座談會及各項措 二、110 年 12 月底止,約有 1,380 餘件民眾陳情諮 施推廣。 詢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電話諮詢等,陳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情內容以疫情紓困、土地、金融、地政、農漁 制。 業、衛生、環保、交通、法律諮詢、權益諮詢 等為多,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1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結合各社團法人團體合辦 各項政策說明推廣活動。包括褒忠鄉巷弄踩街 鬧元宵—藝術燈節活動、除舊佈新揮毫贈春聯 活動、2021 二二八事件 74 周年嘉義地區檔案 史料特展、2021 年台灣詩路詩歌吟唱會、110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崙背鄉洋香瓜文化節、2021~紫蝶依依~蝶入 幸福林內、2021 年台灣樸城盃舞蹈運動公開賽 暨 NAS 國家業餘聯賽嘉義站、兒童公約駐校大 使培力營、2021 台南市新創學院、2021 第八 屆雲藝盃全國春聯書法比賽、2021 年度雲林縣 虎尾中元節文化普渡活動、寒士慶中秋活動、 110 年新聞研習體驗營、2021 地質生態草嶺實 務導覽解說教育訓練、2021 歲末寒冬送暖及預 防失智說明推廣活動、冬蘊、元長舞花聲音樂 會等共計 30 場。 四、1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 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陪同院長視察「臺南市中西區西市場古蹟 風貌重現規劃辦理情形」、陪同院長視察嘉義 蒜頭糖鐵延伸計畫、故宮南院、臺南岸內糖廠 影視基地、新港鄉南港村大崙王爺廟周邊環境 改善會勘、新港鄉大潭村農村再生計畫考察、 新港鄉大崙王爺廟綠美化案會勘、臺南市玉井 區噍吧哖東路評估遷徙行道樹案會勘等。另本 中心各部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國及地方輿 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出解決方 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針對金門地區第 2 次首長聯繫會報決議事項續 (一)協調各部會協助金馬 行列管案(含第 1 次續行列管案)之執行情形持 地區地方政府推動有 續進行協調溝通、進度追蹤,促進地方與中央 關金馬地區各項重大 間橫向聯繫。 建 設 與 重 要 政 策 事 二、為建立金馬地區溝通及協調機制,協助解決地 項。 方難題,陸續針對馬祖國内商港福澳港區「港 (二)協助金馬地區地方政 運連」營舍遷建案、金門地區海岸線坍塌案、 府配合各部會推動相 金門亮點計畫規劃方向案等,主動召開或出席 關政策與計畫事項。 協調會議。 (三)建置完成中華民國福 三、辦理「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珍貴史料常設展示 建省政府史料展示 專業服務委託案」,計畫內容包括金馬聯合服 (含實體布展及網 務中心一樓大廳實體布展及史料展示網站,布 站)。 展施工期間亦陸續加強中心軟硬體建設,改善 (四)促進中央與地方之橫 無障礙空間,設置哺乳室,提升整體環境衛生 向聯繫;強化與民眾 與安全。實體布展已自 110 年 11 月 8 日起開 及民間團體組織之連 放民眾參觀,開放後陸續吸引臺灣遊金旅客及 結。 金門鄉親入館參觀,並有學校前往進行校外教 (五)處理民眾陳情案。 學,有效達成活化辦公廳舍空間及帶動周邊觀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辦公廳舍與空間活化 光發展之目標。 與再利用。 四、為強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以增進與 民眾間的互動,分別與學校、地方社團共同辦 理各項活動,如「110 年度身心障礙學童社區 生活體驗暨高齡家庭支持服務」、「《春到浯 江》紫韻箏樂團戶外音樂會」、「110 年全國 原住民族運動會金門縣代表隊參賽計畫」 、 「金 門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展演計畫」活動、「2021 年金門家扶「家的希望‧有您相扶」扶幼助學 愛心園遊會」、「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 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醉影金 門-台灣攝影博物館文化學會 2021 金門主題 攝影暨文件展」及多元文化融合-社區『新』 力,社區共好」等活動。 五、持續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並依問題屬性提供諮 詢及轉介相關單位做後續協助,以達為民服務 之宗旨。 六、為使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空間活化、多元運用, 除了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育中心續租部份辦 公廳舍作為教學、行政使用之外,地方民間團 體及機關亦向本中心借用室內空間及戶外廣 場分別辦理多項活動。 災 害 防 救 及 國 一、災害防救業務 一、110 年 7 月 28 日及 12 月 27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 土安全 (一)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 救會報第 44 次及 45 次會議,由院長兼召集人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主持。 員會有關業務。 二、110 年 3 月 31 日及 10 月 4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 救委員會第 40 次及 41 次會議,由副院長兼主 任委員主持。 (二)編撰 110 年災害防救 完成 110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編撰及印製,並於 110 白皮書,提出災防主 年 12 月 29 日函送立法院。 要具體措施。 (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 一、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0 年 3 月 31 日第 40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 次會議完成火災、爆炸、海難等 3 項災害防救 查有關業務督導事 業務計畫草案初審,110 年 7 月 28 日中央災害 項。 防救會報第 44 次會議核定。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0 年 10 月 4 日第 41 次會議完成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 等 2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草案初審,110 年 12 月 27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5 次會議核定。 三、 110 年 7 月 28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4 次會 議備查新北市及桃園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10 年 12 月 27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5 次會 議備查臺北市、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 蓮縣、基隆市、澎湖縣、金門縣及臺南市等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一、本院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函頒「110 年災害防 害防救演習。 救演習綱要計畫」,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7 號)演習 共同舉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複合式災 害,地方政府視自身防疫條件,結合轄區高風 險災害,於防汛期間辦理,以強化社區防疫措 施,提升民眾整體防災意識,共計辦理 20 場 次。 二、完成辦理錄製災害防救演習課程影片,內容包 括「災害防救演習管理規劃」、「災害防救演 習概述」、「災害防救演習基礎建立」、「設 計與發展階段」、「災害防救演習執行」、「災 害防救演習評估、精進規劃」等,提供中央與 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演習承辦人員學習以系統 化與模組化方式辦理災害防救演習。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一、110 年度計有「非洲豬瘟」、「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旱災」、「牛結節疹」、「0402 臺鐵 408 次太魯閣號事故」、「0806 水災」、 「彩雲颱風」、「烟花颱風」、「盧碧颱風」、 「燦樹颱風」、「圓規颱風」等共 11 次災害 案件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非洲豬 瘟」、「牛結節疹」、「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及「旱災」以定期召開會議方式運作。 二、110 年 7 月 5 日本院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作業要點」。 (六)推 動 災 害 預 警 、 監 一、本院於 110 年 5 月 28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 測、通報。 作業規定」,精進災害通報機制,提升通報效 率以掌握各類災害即時災情。 二、建置「行政院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系 統」功能進階 2.0,發送天氣、地震、防救災 訊息通報,與 26 個相關部會單位及 22 地方縣 市政府整合通聯簡訊,全年傳送簡訊 33 萬 9,191 則,通知府院首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 官、人員,以強化應變處置作為。 三、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 (一)提供民眾災害 預警服 務, 110 年度計 發送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7,177 則。 (二)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及各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完成 擴充 180 字數功能。 四、強化及督導策進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辦 理小組成員參訪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 務,於 5 月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開設啟動情報任務作業。 (七)辦理 110 年災害防救 一、訂頒 110 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防救業 工作業務訪評。 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相關領 域之專家學者、本院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組成訪視小組,分別於 110 年 10 月 22 日及 11 月 10 日辦理經濟部(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 害)及交通部(陸上交通事故災害)訪視,以瞭 解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各項災害 防救施政作為,強化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 二、訂頒本院 110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以及 鄉(鎮、市、區)公所現地訪視計畫,協同衛生 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教育部及國家災 害防救科技中心,於 5 月至 10 月期間,完成 22 個鄉(鎮、市、區)公所訪視,以強化基層鄉 (鎮、市、區)公所災防業務推動及收容安置實 務運作。 (八)規 劃 及 督 導 相 關 部 訂頒「110 年國家防災日綱要計畫」,辦理國家防 會、地方政府及民間 災日系列活動,以「膽大心細勤演練,大震不倒保 團體辦理活動。 安康」為主軸,檢視政府部門、各級學校暨幼兒園、 國營事業、公共事業、科學園區等機關組織之應變 能力;另鼓勵企業持續推動賣場設置防災用品/食 物專區,號召防災士參與國家防災日宣導活動。並 於 110 年 9 月 17 日 9 時 21 分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 各級政府主要演練項目包括: 一、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演練。 二、 國家防災日海嘯警報試放演練。 三、 重大災害緊急警報訊息傳遞演練。 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 五、全民地震網路避難演練。 六、 大規模震災消防救災動員方案。 七、 防災總動員暨防災校園大會師線上 VR 展覽。 八、交通關鍵基礎設施宣導演練。 九、國營事業、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實施地震避難 疏散演練。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公共事業地震災害防護與持續運作演練。 十一、 科學園區結合企業之防災演練及人員緊急 應變訓練。 十二、 核安演習。 二、國土安全規劃 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關諮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 之研議,業務計畫、 一、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 110 年 2 月 23 日召開,討論國土安全業務回顧 務督導。 與展望、桃園國際機場因應疫情之持續營運作 為及 109 年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執行報告等 議題。 二、國土安全業務會議: (一)110 年 10 月 6 日召開,討論國土安全業務與工 作績效、金華演習規劃案、港口安全防護機制 及經濟部關鍵基礎設施自我檢測強化作為等 議題。 (二)110 年 12 月 29 日召開,討論 110 年關鍵基礎 設施安全防護指定演習成果報告及關鍵基礎 設施強化監控應變機制推動情形進度報告等 議題。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包 協調與整合。 括: 一、情資通報:110 年 1 月至 12 月總計接獲各部會 通報預警情資計 51 件,分別為影響交通設施 運作 31 件、影響特定地點運作 2 件、治安事 件 1 件、資安事件 1 件、國境事件 1 件、影響 核心功能事件 14 件及災害事件 1 件,以上均 依規定通報並妥慎應處。 二、每月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資訊與國外情 資以撰寫國土安全月報,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 國外反恐趨勢,作為我國反恐施政之參考。 三、完成荷蘭智庫海牙國際反恐中心(ICCT)出版 之「恐怖主義的預防與整備手冊」摘譯報告, 就預防激進化、恐怖主義預備行為防制及因應 恐怖攻擊整備等章節,匯集防制措施之專業建 議,以掌握必要知能。 (三)督 導 辦 理 國 土 安 全 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 辦 理 ( 反 恐 ) 各 項 演 習驗證各應變計畫: 習。 110 年 10 月 19 日至 22 日辦理「行政院 110 年金華 演習—聯合桌上推演」,計內政部等 14 機關 50 位 中、高階人員參與推演,針對新型態威脅與設施防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護弱點,提出各式威脅情境、影響評估及應變措 施,作為建立預防措施與提升韌性之參據。 (四)推 動 國 土 安 全 ( 反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 恐)國際交流合作。 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10 年 2 月 2 日接見法國在臺協會駐臺官員, 雙方就恐怖主義風險與去激進化措施、恐怖分 子跨國移動與國境管理、高科技與敏感技術管 制及持續推進雙邊國土安全領域合作關係等 議題交換意見。 二、110 年 2 月 27 日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第 1 次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工作小組 (CTWG)視訊會議,與各會員體官員及相關國際 組織就反恐議題進行交流與聯繫。 三、110 年 4 月 13 日參加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 之第 3 次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第 3 輪相互評鑑 缺失改善會議之「全國性政策協調機制」及「打 擊資恐與資助武擴」場次會議,檢視業管機關 缺失改善進度及討論精進作為。 四、110 年 8 月 19 日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第 18 屆反恐工作小組(CTWG)視訊會 議,與各會員體官員就反恐議題進行交流與聯 繫。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安全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源整備。 一、110 年 7 月 2 日召開「在臺失聯移工及涉恐疑 慮外籍人士查處專案」視訊會議,針對失聯移 工部分,由內政部移民署及與會機關說明工作 進度並提出策進作為。 二、為加強國土安全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量能,以 及地方政府對於各類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 怖攻擊之應對能力,於 110 年 9 月 8 日至 9 日 視訊舉辦「行政院 110 年國土安全業務地區講 習會」,由中央及地方國土安全相關單位參 加,藉以深化各級政府國土安全及關鍵基礎設 施防護作為。 三、110 年 10 月 19 日指導海洋委員會舉辦「行政 院 110 年聯安專案破門訓練交流活動」,由國 內各特勤部隊就自身破門器材與操作技巧進 行經驗分享及情境模擬演練,進而提升反恐特 勤人員專業技能。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110 年 11 月 30 日指導內政部舉辦「行政院 110 年聯安專案聯合演訓活動」,由內政部、國防 部及海洋委員會所屬特勤部隊共同參與,實境 模擬 97 年印度孟買恐攻事件,以強化特勤部 隊協同整合及應變處置能力。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提升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推動資源整編工作,辦理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事項包括: 提升。 一、為提升國土安全緊急通報及關鍵基礎設施應 處效率,110 年 8 月完成該年國土安全緊急聯 繫電話簿印製及派布,並定期更新。 二、110 年 8 月 13 日召開無人機防制機制研商視訊 會議,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其所屬臺北國際 航空站說明無人機禁航、限航、管制區圖資建 整辦理情形,及無人機防制建置試辦計畫、相 關設備建置、偵測系統等項目辦理情形。 三、110 年 12 月 10 日視訊舉辦「行政院 110 年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維運研討會」,邀請衛生福 利部與 7 個指定港埠分享港埠核心能力維運保 全及特殊事件應處經驗,並邀請國內國土安全 及港埠維運相關業務主管共同參與,以深化中 央各部會與指定港埠各單位間團隊合作。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 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安 全防護(CIP)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全防護及風險評估。 一、110 年 6 月 18 日及 25 日視訊辦理 CIP 演習「教 育訓練研習會」及「評核委員研討會」;於 8 月 3 日至 4 日視訊辦理「事故現場指揮系統研 討會」,協助各演習單位辦理 CIP 整備工作。 二、辦理 110 年度 CIP 指定演習及訪評演習,分別 擇定臺北車站等 5 項及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等 7 項關鍵基礎設施(CI),採模擬真實狀況之桌 上推演方式進行。 三、辦理「關鍵基礎設施應對電磁脈衝攻擊之安全 防護分析與研擬對策」研究案,從分析電磁脈 衝樣態與威脅及進襲方式、電磁脈衝國際軍規 標準、檢測場域及設備介紹、電磁脈衝防護概 念、弱點分析與基礎設施防護建議、國際間新 式電磁脈衝防護材料,以及適用我國電磁脈衝 防護之對策等五大項次,研擬提升 CI 電磁脈 衝防護等級及策略,以健全風險管理及提升 CI 防護能量。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會三層級議 一、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小組,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事運作。 於本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會前協 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議。 二、110 年 3 月、9 月召開性平會第 23、24 次會前 協商會議,研商與性別有關之政策議案;4 月、 10 月召開第 23、24 次委員會議。 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 以凝聚要項、涵納國際公約及發展目標之精神,研 修作業。 擬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修正草案,經提報性平會第 23 次委員會議通過,並於 5 月 19 日修正函頒。 三、111 至 114 年性別平 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性平會委員及各部會就 111 至 等重要議題。 114 年重要議題、政策目標、推動策略與績效指標 進行討論後綜整議題內容,並於 110 年 12 月 15 日 函送各部會納入部會推動計畫規劃辦理。 四、111 至 114 年各部會 研擬各部會性別平等計畫 111 至 114 年編審及推動 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作業注意事項,並督導各部會據以研訂推動計畫, 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五、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110 年 12 月 1 日辦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暨直轄市 交流觀摩會。 及縣(市)政府性別平等高階人員交流會」,邀請性 平會委員、學者專家及各部會與直轄市、縣(市)政 府簡任級人員參加,共計 61 人與會。 六、 促 進 公 私 部 門 女 性 110 年 11 月至 12 月間辦理「挺身而進.女力交流 人才交流。 110 年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研習」,計有公部門 簡任級、私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及企業負責人、大 專校院副教授級以上等 30 名學員參與,完成 38 小 時研習課程。 七、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輔 導 辦理「110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 考核。 導考核及獎勵計畫」,必評項目計有 1 機關獲「優 等」、12 機關獲「甲等」;「性別平等創新獎」及 「性別平等深耕獎」部分,各 4 機關獲獎。 八、性別平等相關網站維 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站 運作業。 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音圖文及 性別意識推廣資訊,並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性別相關 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 24 篇供大眾瀏覽與分享。 九、研擬性別平等工作年 綜整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劃、重要成果及 度成果報告。 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09 年度性別平等工作年度成 果報告,並分送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參閱。 十、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一、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 至 111 作。 年) (一)聚焦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等 5 項院層級性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別平等重要議題,分次提報性平會相關會議進 行檢討,並將 109 年執行成果公開於本院性平 會網站。 (二)督導各部會定期將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之辦理 情形提報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進行檢討,並 將 109 年成果報告公開於各部會機關網站。 二、督導各部會實施性別預算 各部會自 110 年起實施上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 形檢討作業,109 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 說明已上載於本院性平會網站性別預算專區。 三、精進性別影響評估制度並協助各機關提升辦 理品質 (一)研議擴大性別影響評估實施範圍作業規劃(草 案),並邀請本院相關單位、所屬機關及性別 平等專家學者共同討論。 (二)參與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性別影響評估 審查,提供納入性別觀點相關建議。 四、舉辦臺加性別分析與 GBA+研討會系列活動 本院性別平等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 於 110 年 11 月合辦「臺加性別分析與 GBA+研 討會」,邀集中央五院、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及 NGO 夥伴,共計 148 人以實體結合線上的方 式共同參與。續於 12 月邀請中央政府參訓人 員共計 40 人參與性別分析實作工作坊。 五、推動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 (一)委託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製 作「消除性別刻板印象(禮俗文化篇)」、「消 除性別刻板印象(藝術文化篇)」及錄轉製課程 「家務事是誰的事?家庭內性別角色與家務分 工」、「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厭女篇)」及「國 際性別議題」等 5 門數位學習課程,供公務人 員及一般民眾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網站 登入學習。 (二)規劃本院性別主流化專業訓練,辦理「解構厭 女情結」、「疫情下的女性困境」及「發掘日 常性別議題」等 3 門進階課程。 六、出版「2021 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包含性別 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 45 項重要性別統計指標。 十一、建立我國性別平等 委託辦理「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第 1 期研 指數架構。 究案,將歐盟性別平等指數對應國內現有統計數據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進行可行性評估,並依我國國內之性別議題,增加 在地化本土性別衡量指標,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數 架構。 十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 一、辦理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撰寫作業,第 1 輪 切形式歧視公約 徵詢各界書面意見,共有來自民間團體、專家 (CEDAW)及其施行 學者及性平會委員等 33 份書面意見,於 110 法。 年 11 月及 12 月辦理第 2 輪實體座談會 2 場, 徵詢民間意見。 二、列管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未 修正案計有 15 件,其中 3 件已送立法院審議, 餘在行政機關修正程序中。 三、辦理 CEDAW 第 34 號至第 37 號一般性建議法規 檢視作業,各機關共檢視法律及行政措施 2,325 件。 四、委託辦理「110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 查」,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等相關議題 的態度與變化,作為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依 據,調查報告已公開於本院性平會網站。 十三、辦理性別平等宣導 一、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網頁 活動。 點閱率計 132 萬 6,854 人次,符合抽獎資格 15 萬 1,371 人次,計 1,500 人獲獎。 二、辦理「一起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得獎作品巡 迴影展」共 5 場次,提升民眾性別平等意識。 三、 辦理性別平等作品徵件及推廣活動--讓交織 的性別故事現身徵件活動,廣邀社會大眾紀錄 或者創作更多的性別平等故事。已於 110 年完 成採購行政程序,續於 111 年辦理徵件與推廣 相關作業。 十四、強化女性經濟國際 辦理「2021 年 APEC 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性 合作。 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完成重要工作事項如下: 一、國際參與及合作 (一)110 年 5 月 12 日及 17 日辦理「APEC 女性建設 人才打造包容性未來」計畫線上工作坊,並於 7 月 28 日及 29 日辦理前述計畫線上國際研討 會,計有來自 APEC 會員經濟體近百人線上與 會。 (二)110 年 5 月 25 日至 27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 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PPWE1),8 月 17 日、19 日及 21 日出席第 2 次會議(PPWE2), 分享我國數位包容政策成果及私部門推動性 別平等經驗。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110 年 9 月 24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 (Women’s Economic Forum,WEF),由經濟部 王部長美花擔任團長,率公私部門共 22 名代 表與會。 (四)委託臺灣大學林明仁教授團隊進行之「長照需 求對女性勞動力供給之影響」研究案獲得 「2021 年 APEC 健康女性、健康經濟體研究獎」 首獎。 (五)推薦滙嘉健康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淑貞,參加最佳女性企業主獎項獲得「第 4 次工業革命獎」。 二、研究發展 (一)完成「疫情下 APEC 區域女性經濟發展之機會 與挑戰」研究專題報告,並辦理 1 場研究分享 會。 (二)出版「APEC 女性建設人才打造包容性未來最佳 範例手冊」中文版,並辦理線上直播座談會及 有獎徵答之推廣活動。 十五、臺歐盟性別平權議 一、出席臺歐盟第 32 屆諮商會議 題交流。 110 年 2 月 2 日以視訊方式舉行,雙方就性別 平等議題進行討論,決議持續辦理「臺歐盟性 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構(GECTF)」計畫,於臺 灣舉辦 LGBTI 相關研討會,及邀請歐盟專家訪 臺。 二、出席第 4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 (一)110 年 7 月 15 日以視訊方式舉行。由本院羅秉 成政務委員及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人權、全 球與多邊事務總司 Kristin De Peyron 副總司 長共同開幕致詞。 (二)「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構(GECTF)」 延長至 112 年,原訂舉行「臺歐盟亞洲地區 LGBTI 人權推動研討會—雙性人、跨性別者與 同志人權保障」及「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培 訓課程-促進決策及公共參與性別平等工作 坊」延至 111 年舉行。 十六、推動地方政府性別 一、依本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 平等工作。 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於 110 年 1 月至 3 月邀 集評審委員至各地方政府,進行 21 場次實地 訪評。 二、110 年 12 月 14 日辦理第 19 屆金馨獎頒獎典禮 暨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交流會表揚績效優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良機關,計有 6 個機關獲得「優等」、8 個機 關獲得「甲等」,以及 8 個方案獲得「性別平 等創新獎」 、6 個方案獲得「性別平等故事獎」, 並於同日辦理交流觀摩會,計有 127 人參與線 上交流。 三、 110 年 10 月函頒「行政院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 等業務輔導作業(110-111 年)」,透過經常性 諮詢、交流觀摩、與地方性別平等委員會/婦 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交流及訪視輔導等方式,使 地方政府有效推展性別平等,並促進中央與地 方交流。 消 保 及 食 安 業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召開 6 次消費者保護會會議;研訂「111-112 年度 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消費者保護計畫」;審議「中央主管機關 111 年度 領之研擬及修訂。 消費者保護方案」;辦理「行政院數位時代我國消 費者教育宣導之新思維與行動策略」委託研究計 畫;出版「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5 輯;辦理第 26 輯之徵稿與審稿;轉載重要消費資(警)訊至本院消 費者保護會網站計 1,067 則,並協助發布新聞稿 49 則。 (二)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之 一、完成 110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包括 推廣及人員培訓。 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活動、製作一般民 眾、高齡者與文創工作者消保教育影片、全民 消保教育有獎徵答網路活動、消費者權益報導 獎、媒體整合行銷及平面與影音文宣等活動。 與臺北市等 13 個地方主管機關合辦消費者保 護教育工作計畫,完成講習教育活動;於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 基礎班」等。 二、辦理 5 場消費者保護志工訓練;本院消費者中 心 110 年受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 案件計 1 萬 3,730 件。 (三)國 際 消 費 者 事 務 合 出席韓國、加拿大與葡萄牙等國主辦之國際視訊會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議;協處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271 件。召開 4 次國際 小組會議,蒐集國際消保資訊 60 則,供相關機關 研擬政策之參考。與消基會舉辦世界消費者日聯合 記者會。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計 畫執行之督導及協調 協調指定內政部為「交友服務」之中央主管機 等。 關 1 項業務。 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計召開 21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次協調會議,結論包括:請通傳會就電信帳單 代付線上遊戲費用研議精進作法;請經濟部輔 導募資平台業者強化回饋(預購)模式之資訊 揭露、內容把關、撥款程序及爭議處理;請衛 生福利部加強查核輔導美容業者不當行銷化 粧品與服務之行為等。 (五)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之 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3 扶植及公告。 個團體 9 件申請案(計 93 萬 7,204 元);核發補(捐) 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2 個團體 8 件申 請案(計 74 萬 4,200 元)。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一、完成健身中心、健身教練服務、訂席、外燴(辦 規之研修、釋疑、國 桌)服務等 3 種範本訂定或修正工作,以及電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 子支付機構業務、機車租賃、健身教練服務、 (例)等資料之蒐集與 健身中心、汽車維修服務、訂席、外燴(辦桌) 出版。 服務等 6 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訂定或修正工作;另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疑 義釋答。 二、委外翻譯「韓國汽車管理法」、「美國線上消 費者保護法案」之消費者保護法規;編印「外 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7 輯、「消費者保護法 判決函釋彙編」第 21 輯、「定型化契約範本 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等 3 種書 籍。 (七)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爭議調解業 之 協 調 聯 繫 及 推 動 務研習會及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職前暨在職訓練等 消 費 者 爭 議 調 解 委 活動各 1 次。 員會業務。 (八)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督促及協調處理「蛙蛙文創公司銷售醫療口罩衍生 事件。 延遲出貨或退款之消費爭議案」、「蝦皮標價錯誤 衍生消費爭議」、「大方體驗自然事件案」、「香 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取消毛巾提供及後續 處理衍生消費爭議案」及「媚登峰長期卡消費爭議 案」等重大消費事件。 (九)強化商品、食品安全 一、專案聯合查核:辦理「市售香菇原產地標示查 之查核檢驗。 核」、「液化石油氣專案查核」、「台中市『崇 德薈』預售屋聯合稽查」及「預售屋專案查核」 等 4 案。 二、 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市售嬰兒紙尿褲 檢測及標示查核」、「無線充電盤品質檢驗及 標示查核」、「市售快煮水壺品質安全檢測暨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標示查核」、「網購果乾與果醬之防腐劑及甜 味劑委外檢測及包裝標示查核」、「網購蔬菜 農藥殘留檢測結果」、「市售醫療用血氧機品 質檢測及標示查核」、「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 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事項之檢測」、「市 售太陽眼鏡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市 售電熱毯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及「市售 紫外線消毒(殺菌)燈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等 10 案。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召開「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會 (一)督 導 協 調 權 責 機 關 議,邀集專家學者、本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 持續精進落實食安 利部等,針對涉跨部會管理之高風險、高違規 五環各項推動政 及高關注食品,強化聯合稽查機制,從「業務 策,並精進食安風險 用半成品食材製造業者」、「東南亞商店肉 預警、食安聯合稽 品」、「市售茶品產地標示」及「市售牡蠣產 查、食品雲資訊運用 地標示」等議題,啟動跨部會聯合稽查,強化 及持續推動學校午 中央與地方跨領域、跨局處之縱向及橫向聯 餐選用可溯源在地 繫,精進查核效能,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 食材、食安風險溝通 二、持續透過多元管道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政策,整 教育等食品安全核 合跨部會推動國中小學校午餐選用在地可溯 心工作計畫。 源食材,並提升偏遠地區學童午餐採用國產可 溯源食材比率,建構校園午餐食安體系等多元 政策目標,並針對食品中毒防治策略,積極共 同研商策進作為。 三、辦理國產食米之品質監測委託檢驗,據以協商 跨部會精進調查研究及科學評估,並持續監測 以保障民眾食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二) 研 議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周詳深入評估、審議及管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強化政策、審查法 食品安全建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 2 期 案、核議及管考食品 計畫」等重大食品計畫,並核議「111 年獎勵地方 安全重大計畫。 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滾動式修 正以提升計畫內容品質,精進決策效能。 (三) 籌 辦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針對跨部會重大食安事件及協調跨部會強化食安 會議,追蹤並協調部 管理,辦理農藥管理及殘留案件處辦研商會議、雞 會辦理會議決議事 蛋與液蛋之衛生管理規範及其運輸流通研 商 會 項。 議、農地未登記工廠與灌排水污染管理及資訊公開 溝通工作小組會議、學校午餐三章一 Q 討論會議、 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研商 會議、精進校園食品中毒防治會議、研商國產食米 之品質監測結果會議及 110 年食品安全管理檢討會 議,以及參與食安跨部會協調會報之會議,強化食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安治理體系,加強食安風險溝通。 資訊管理 一、資 訊 系 統 維 運 及 更 一、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及維 新。 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 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 調解案件管理、緊急公務通報、災害防救緊急 簡訊發送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 資料庫、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施政文件協 作、訴願案件管理、政務資料分析應用等相關 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上。 三、完成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裝置設 備、資安設備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相關設備 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 四、完成 110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 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 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五、完成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設 備更新。 六、完成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 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 七、完成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訴 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二、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一、完成數位轉型應用系統規劃、操作維護規範修 訂及維護作業。 二、完成網路及資安監控防護、諮詢及操作維護作 業。 三、完成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端末設 備及資安監控等有關設備建置。 四、完成伺服器主機軟體、應用系統軟體及資安防 護軟體建置。 五、完成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化 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示範應用系統功能增修 及建置。 新聞傳播業務 一、 本 院 政 策 記 者 會 及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本院政策發布,辦理新聞 本院首長視察重大 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454 則新聞稿。 國 家 建 設 新 聞 發 布 二、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院重要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與聯繫工作。 施政,共辦理 51 場。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 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即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 體說明,共辦理 17 場。 三、院長、副院長及發言人接受電視、廣播及平面 媒體專訪,共 3 次。為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 交流,提升政策溝通效益,辦理本院首長新聞 聯誼茶敘(或餐敘),共 1 次。 二、配 合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一、配合院長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大運 指揮中心運作,處理 防疫措施、防疫旅館、冷鏈倉儲、疫苗檢驗封 新聞發布與聯繫等 緘等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及新聞稿撰發作業; 相關事宜。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協助新聞 稿修潤事宜。 二、配合院長於 110 年 5 月 15 日召開記者會,宣 布雙北升級為 3 級警戒;以及發言人於 7 月 12 日及 7 月 21 日分別召開記者會,說明台積電、 鴻海/永齡基金會捐贈 BNT 疫苗專案進度,辦 理相關新聞聯繫及新聞稿發布事宜。 三、 配 合 臺 鐵 太 魯 閣 號 一、因應 110 年 4 月 2 日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 出軌事故與中央災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累計 14 人次進駐。 害應變中心成立,處 二、因應烟花、盧碧、0806 水災、璨樹及圓規颱風 理新聞發布與聯繫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相關新聞發布與 等相關事宜。 聯繫事宜,並於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0806 水 災、璨樹颱風)派員進駐,累計達 19 人次。 四、本院官網設立「即時 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為,本院 新聞澄清專區」。 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會 RSS 介接服務」業 已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方便民眾透過單 一窗口了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 政府政策之認識及了解,自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止,提供澄清新聞計 242 筆。 五、國 家 總 體 施 政 計 畫 一、 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規劃「少子女化因應政 及政策宣導。 策」、「長照」、「產檢增加 不孕補助」等 專案宣導。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 發布疫情動態訊息;運用電視託播、社群網路 媒體及平面雜誌等多元通路,加強防疫、紓困 等相關宣導。 二、 協助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桃園國際 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 掛,共計 37 片;協助本院所屬各部會及直轄 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民台及客 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計 364 部。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本 院 整 體 施 政 文 宣 一、針對本院重大政策,如經濟成長與調薪、防疫 溝通。 成果及疫苗覆蓋率、顧供電減空污等議題,策 製相關文宣素材,運用電視、網路、報紙、戶 外電視牆、社群媒體及行動裝置 APP 等多元通 路,加強溝通說明。 二、運用網路社群媒體「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 絲頁,即時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 關心之議題;直播本院記者會,即時對外說明 政府重大措施,粉絲數已超過 16 萬 5 千多人。 七、重 大 事 件 及 災 害 防 針對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節水抗旱、臺鐵太 救 等 緊 急 事 件 之 專 魯閣號出軌事故等民眾關心的訊息,運用網路社群 案宣導。 媒體、電視台跑馬等通路,即時溝通說明。 八、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彙撰「行政院每日早報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議」,共計 362 篇。蒐整每日本院施政、民生 輿情危機管理。 相關議題,共計 2,580 篇,及製作要聞掃描約 2 萬 8 千餘個版面,供本院會議參用。 二、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 表」,共計 498 篇。每日針對早報與電子及網 路媒體報導,即時發送簡訊,達 5 萬餘則。 三、每日蒐集本院、政院三長、發言人、政府重要 政策(如:五倍券、非洲豬瘟、四大公投、CPTPP 等議題)之相關新聞彙整,共計 1,488 篇。 四、每日蒐報下午電子報輿情,共計 249 篇。 九、建 立 重 要 輿 情 回 應 一、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請相關部 機制,強化政府輿情 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危機管理。 二、針對「食品安全」、「新冠肺炎(COVID-19)疫 情及疫苗採購」等每日重大議題,運用各大平 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報蒐集彙整相關輿情,並 研提處理建議;運用大數據資料系統,每週撰 擬「重要輿情議題彙整、各部會重要議題、媒 體關注議題及處理原則」報告共 43 篇。 三、針對每日各大平面媒體、電視新聞台、網路媒 體相關訊息,發送即時簡訊共 5 萬餘則,俾利 即時回應。針對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會, 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明。 十、運 用 地 方 廣 播 溝 通 一、辦理「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媒體溝通」, 政府重大施政議題。 製作 10 則 30 秒廣播廣告,安排於 47 家電台 播出 6,884 次,口播露出 60 次,另剪輯、錄 製防疫廣播素材計 25 輯。 二、協助排播司法院與相關部會等 96 個主題之公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益託播廣告,計有 193 家電台(含分台)透過無 償提供時段協助播出 149 萬 569 檔次;協助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冠肺炎(COVID-19)防 疫徵用」廣播電台約 39 萬 8,351 檔次;另協 助中央旱災災害應變中心「抗旱徵用」廣播電 台約 2,642 檔次。 十一、 運用 LED、LCD 溝 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據點,播出「全民防疫」、「防 通政府施政訊息。 堵非洲豬瘟」等本院及各部會施政訊息計 535 則; 運用 25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全民防 疫-防疫大作戰」等短片 323 支。 十二、 與 地 方 新 聞 從 業 維運 19 個地方新聞聯繫即時通訊群組,與地方記 人 員 及 媒 體 新 聞 者雙向溝通,反映地方記者意見,適時回覆地方記 聯繫。 者提問;提供本院三長行程通知、音檔、新聞稿、 新聞照片等資料,協助提高媒體露出率。 十三、 辦 理 地 方 媒 體 參 分於北、中、南、東 4 區舉辦「助好孕 安心生」8 訪活動。 場主題式參訪活動,共 64 家廣播媒體參加,計 44 則媒體露出報導。 十四、 攝 錄 院 長 施 政 行 一、拍攝本院重要政策會議、說明會、院會、院長 程及活動影音資 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及執行國家重要慶典 料及照片。 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專案後製等影音資料,計 拍攝活動及行程動態攝影場次 443 場、平面攝 影場次 481 場、剪輯影片 115 則。 二、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及政策說明記者會網 路直播計 57 場;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 情,拍攝、剪輯及協處製作「防疫大作戰」系 列影片,計 52 個主題共 197 部;暨配置英、 越、泰、印尼文等 7 語版,計 18 支共 117 部。 十五、 整 合 各 種 媒 體 與 一、配合辦理政策溝通,於本院官網設置「重要政 行銷管道並配合 策」專區,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 施政計畫之執行。 握,共刊出 42 篇;推動官網資訊雙語化,以 利國際人士對我國施政瞭解,並於英文網站設 立專區加強宣導我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防治。 二、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及便民措施之推出,策製 「政策溝通電子單張說明資料」,並登掛於本 院網站首頁「政策櫥窗」專區,計 40 則;為 便利民眾查閱國情資料,於官網彙整更新「國 情簡介」內容,共 6 大單元,71 篇,約 20 萬 字。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六、 建 立 院 層 級 國 際 一、即時轉發本院與各部會新聞稿、統計數據資料 新聞聯繫及輿情 及澄清訊息,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回應整合作業平 新聞資料總計約 4,500 則供外媒駐臺記者參 台。 用,協助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二、協助駐臺外媒記者新聞採訪服務:專訪本院及 部會首長 25 則、提供新聞資料 31 則。 三、每日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運用外交部國際輿 情資料庫資料彙編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表總 計 249 篇次,俾利政府即時掌握國際媒體關注 議題。 數 位 發 展 部 籌 110 年 5 月 4 日依本院訂 一、數位發展部、2個三級機關(資通安全署與數位 備工作 定之「數位發展部籌備小 產業署)、以及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組設置要點」設立,負責 等組織法已於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完成三 規劃數位發展部成立等事 讀立法程序,並於111年1月19日經總統公布。 宜。 二、110年8月3日召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第 一次會議,12個分組也各召開至少2次分組會 議,初步確認業務移撥單位之移撥業務、計畫 及員額。 三、 協調本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資訊與資安專業 加給,並協助關鍵基礎設施與資料庫機關增加 約聘僱員額。 四、 辦理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行政資訊 入口網(EIP)系統」及「公文線上簽核及檔案 管理整合系統」1,580萬元之建置採購招標作 業,預計於111年第3季建置完成。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空調汰換更新第 6 期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 6 期工程完工,可 -營建工程 工程。 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增加冷氣房空調運 二、 檔 案 庫 房 存 檔 空 間 作效果,有效節能。 第 2 期改善工程。 二、檔案庫房存檔空間第 2 期改善工程完工,已符 三、 A 區、C 區及 B 區二 合檔案庫房設施基準之規定並改善工作環境。 期耐震補強工程。 三、A 區、C 區及 B 區二期耐震補強工程已經完工, 可有效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減少地震後損害 至最低程度,達成國家整體防災、維護生命財 產安全之目標。 - 交 通 及 運 輸 汰換首長專用車、公務車 完成首長專用車 1 輛、公務車 3 輛採購。 設備 3 輛。 -其他設備 汰換影印機、投影設備及 採購已屆汰換年限或增購影印機、會議室投影設 冷暖氣機等事務設備。 備、分離式冷氣、飲水機、水管阻塞疏通用滾筒式 管機及監視設備等。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採購酒精、酒精噴霧器、口罩、面罩及隔板等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防疫用品。 與 稽 催 等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二、加強辦公室及會議室等消毒頻率,確保辦公場 及臨時交辦事項。 所清潔及人員安全。 三、按計畫執行行政庶務工作,落實節約能源政策, 加強資源使用管制。 四、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 安檢門等安全維護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養及 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全 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 由 院 會 核 定 實 施 111 年度上半年已完成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 重要措施、方案及計 畫」、「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轉型正義推動成果 畫。 及任務移交」、「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全國高快速公路整合 優化辦理情形」 、 「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 「台 灣 運動 x 科技 行動計畫」、「公共建設流標情形分 析及機關應有作為」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 方案及計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 由 院 會 討 論 通 過 111年度上半年已完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 各項法案,送請立法 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院審議。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 置條例」草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宗 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 案等多項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重要報告之編印: 施 政 報 告 及 其 他 重 一、 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行政 要報告文件。 院施政報告已如期於 111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 立法院。 二、 行政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編印:如期於 111 年 3 月底前訂定完成,並分行所屬各機關。 四、各 部 會 重 大 政 策 及 一、完成制定「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跟蹤騷 法案之研審。 擾防制法」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修 正「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醫師法」 部分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19 條及第 40 條;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2 條,經總統公布。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完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3 條、第 5 條、第 5 條之 1 修正草案、「入出國及移民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 案、「礦業法」修正草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CPTPP 相關)、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CPTPP 相關)、「專利法」第 60 條之 1(CPTPP 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 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國民教 育法」修正草案、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 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溫室氣體減量及 管理法」修正草案等法案之審查。 三、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檢疫專案工作獎勵金核發作業原則」、「勞工 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購置館舍中程個案計畫」修正案、 「法務部調查 局鑑識科學大樓遷置暨科學偵查檢驗設備精進 中程計畫」(112 年度至 115 年度)、 「聯合國反 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內政部移民署「南 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 建工程中長程計畫」(第 2 次修正)、 「內政部擴 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畫」 、 「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台 66 線 0k+ 100〜9k+l00 段平交路口高架化改善工程」建 設計畫、「台 9 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 第 1 次修正計畫、「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 2 期計畫」、「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 年~112 年)」第 2 次修正、「次世代稅務服務雲 端平台建構計畫」、「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巡緝艇 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 正分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政策性水稻收入 保險」、「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智能防災設施 型農業計畫」 、「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 、綠鬣蜥 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國立成 功大學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區先導計畫」、 「南部科學園區屏東園區籌設計畫」、「南部科 學園區嘉義園區籌設計畫」、「歷史與文化資產 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第 2 次修正計畫等。 四、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擴大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職訓量能之用地事宜」研商會議、 「行政院長期 照顧推動小組」第 16 次委員會議及 3 次臨時 會議、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高齡社會白 皮書專案小組」第 1 次至第 8 次專案會議、 「行 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 30 次委員會議、 「臺鐵 0402 事故心理暨社會重建跨部會研商 會議」、「112-113 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 草案會議、精進證物監管制度會議、研商公職 律師制度之職業相關規範會議。 五、完成簽署之協定: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 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間關於強化青少年交 流備忘錄」、「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 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 、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共和國政府 能源及礦產資源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臺灣)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英屬土克凱可群島 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 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立法院上半年順利三讀通過本院議案 39 案,包含制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私立高 政工作順利推展。 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 例,並修正鐵路法、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國家安全法及 111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 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另通過通傳會委員人事同意權, 及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 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 112 年 6 月 30 日 案。 六、院 長 民 意 電 話 及 院 一、111 年度 1-6 月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3,762 通,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提供民眾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 處理。 案,藉以瞭解民意回應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 同政府與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111 年度 1-6 月份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2 萬 3,839 件,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 有效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七、院 區 開 放 參 觀 之 規 上半年參觀人數計 323 人次,對於來院參觀民眾均 劃安排與導覽。 妥善規劃路線及詳盡導覽;透過志工親切解說增進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大樓國定古蹟之歷史 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等,藉以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 象。 八、法 案 之 審 議 與 法 制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 問題之諮商。 長等主持之專案研商會議及審查「原住民族保 留地管理利用條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 理法」草案、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礦業法」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消防 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農會法」、「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 案 111 件,另參與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本院 消保處等機關(單位)審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19 件。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院及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主計總處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 見 411 件。 三、為完善訴願制度,經參酌各界意見,研擬訴願 法修正草案,經政務委員開會審查後,提經本 院院會討論通過,於 111 年 5 月 19 日函送立 法院審議。 四、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五、提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一)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四週之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2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二)每兩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事 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九、訴 願 案 件 審 議 與 訴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願 業 務 之 督 導 及 舉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定者 827 辦業務座談會。 件(含併案 3 件),其中駁回 584 件,不受理 221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先行審查原處分是否合 法妥當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而依法為 不受理決定者 34 件) ,撤銷 22 件,對人民因受 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而致損害其權 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正。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26 件,到院 陳述意見 51 件,視訊陳述意見 10 件,言詞辯 論 5 件,咸能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利, 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陳報 110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已於 111 年 6 月 10 日舉辦訴願業 務主管座談會。 十、法 學 資 料 庫 使 用 授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料庫 權 與 法 學 圖 書 之 購 使用授權 40 組供同仁辦案參考。 置。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服務,111 年 1 月至 6 月服務案件數為 47 萬 (三)建 立 區 域 溝 通 協 調 1,282 件(每月平均為 7 萬 8,547 件)。 機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四)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對 外 情人要有同理心,111 年 1 月至 6 月共處理 417 說明,廣徵民意提供 件民眾陳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 施政建言。 會勘。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 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建 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1 年 1 月至 6 月共召開 31 場次。 四、111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 談會活動等 82 場,參與人數達 1 萬 1,589 人 次。包括職能 Podcast - 沃課來開槓、僑外生 留台工作許可說明會、企業勞動實務法令健檢、 勞動權益管理實務講座、高職勞動權益講座(校 園型) 、職能就業促進工具說明會、勞動權益管 理實務講座線上共創工作坊(線上實體混合教 學)、2022 臺歐設計保護研討會、111 年度地方 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暨防災緊急聯絡人(高雄場) 教育訓練及講習、大專勞動權益講座(校園型)、 反詐騙活動、2022 愛水惜水大作戰、大學院校 公平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111 年度地 方政府首長土石流防災座談會及專題演講、 2022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慶祝活動「翻轉青年創 意專利寫手獎」 、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僑外生 留台工作許可說明會、 「人權教育《回看島嶼歷 史系列活動》紀錄片放映暨研討會」。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整合黎明辦公區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其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之服務,包括護照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商標智慧財產權閱覽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檢索及申請服務、公司證照及投資申請服務、 會、座談會或活動。 工業發展業務諮詢服務等 111 年 1 月至 6 月共 計 6 萬餘件。另提供民眾有關政府政策及施政 措施資訊之諮詢服務,包括面談、電話諮詢服 務約 4,000 餘人次、信函諮詢、資訊提供、輔 導轉介約 7,000 餘件等服務項目。 二、針對民眾陳情的問題,以疫情、教育、土地、 交通、水地保持、服役或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 111 年 1 月至 6 月計 300 餘件。 三、積極配合政府施政措施,舉辦各類型政策說明 會、座談會、研討會或活動。1-6 月共辦理與社 團法人南投縣鹿魯納原住民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111 年度羅娜村校聯合運動會」活動、南投 縣草屯國際獅子會「2022 第九屆-獅耀草屯-元 旦升旗淨山健走-將軍步道-七股神木健行趣」 活動、國姓鄉北山國民小學「100 週年校慶活 動」 、南投縣競技舞蹈運動協會「新春團拜舞藝 對抗暨防疫說明」活動、臺中市原住民族攝影 協會「原住民族文化沉浸體驗活動、二林扶輪 社「國際扶輪 3462 地區扶輪盃反毒反詐騙公益 劍道錦標賽」活動、魚池鄉公所「2022 年兒童 新希望系列活動」 、苗栗頭份市中山社區發展協 會「2022 年桐花祭相約賞桐健行暨客語推廣活 動」等 15 場次,約有中部四縣市民眾 3,000 人 次共同參與。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與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諮 (二)接 受 及 處 理 民 眾 陳 詢,111 年 1 月至 6 月份核發證照及文件證明 情案。 計 2,500 件,電話及臨櫃諮詢近 3,520 件,外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供外配、 會、座談會。 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子審件受 (四)建 立 東 部 地 區 溝 通 理計達 6,500 件。 及協調機制。 二、111 年度受理陳情案件計 35 件。另為加強服務 (五)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召集或配 析。 合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52 件,期間 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三、111 年 1 月至 6 月份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 動,包括 111 年度「太巴塱棒球傳承研習實施 計畫」、合辦「阿美族豐年祭領唱研習實施計 畫」、合辦「鳳林在地青年工藝精進計畫」、合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辦「感恩祈福田埔草地音樂會暨節能減碳座談」 等 50 場次。又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 「推動原住民族政策座談會」 、「2022 花蓮文創 規劃及願景座談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 規劃座談會」等場次。 四、111 年 1 月至 6 月份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 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一)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 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1.召開「推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執行計畫」、召 開「花蓮縣瑞穗、玉里、富里台九線兩側道路 拓寬土地徵收疑義案」協調會、召開「防汛期 前花蓮縣土石流防災整備會議」等。 2.協助「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 員會阿美族意見徵詢計畫」說明會、協助「漁 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說明會、協助「全國高快 速公路整合優化」說明會等。 (二)出席「共同推動花蓮港區土地活化與觀光發 展」、出席「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吉安 鄉稻香村平交道至永興村平交道間路段軌道配 置說明現勘」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工 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辦理中之案件或 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四、雲 嘉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業務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11 年 1 月至 6 月共服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務 1 萬 1,300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 (三)舉 辦 各 項 政 策 說 明 無障礙空間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 會、座談會及各項措 生、創造無菸害環境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施推廣等活動。 二、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約有 595 件民眾陳情諮 (四)建 立 區 域 整 合 協 調 詢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 機制。 情內容以土地、金融、農漁業、衛生、環保、交 通及紓困振興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主 動協助處理。 三、111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 14 場政策說明會及會 勘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各項措施推廣。 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 方之連結,已辦理活動如 2022 褒忠小鎮創生文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化活動、二二八事件 75 周年嘉義地區紀念特 展、嘉義市創新創業全國大會師、九芎神農大 帝文化祭、雲林縣林內鄉 2022 年愛護河川珍惜 水資源說明推廣暨紫斑蝶季活動、台南文化藝 術節、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公益講座、雲林縣 e 世紀事業發展協會實務增能計畫-企業參訪、 營造社區凝聚力暨街友、弱勢族群、端午粽香 送愛活動、萬粽同心慶端午暨關懷弱勢民眾等 活動。 四、111 年 1 月至 6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需 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召開研商台南市楠西區灣丘里梅嶺延管工 程協調會、出席臺加雙聯學制課程合作備忘錄 簽約儀式、出席黃金蕎麥合作備忘錄簽訂儀式、 推動「雲林縣健康識能系列講座暨跨界合作」 計畫、陪同院長視察「國立成功大學沙崙醫療 服務與創新園區」、出席「畢業來就業」企業與 人才媒合會、出席「玉井農產加工及冷鏈物流 中心營運移轉(OT)案」公聽會、視察「曾文南化 聯通管工程」執行情形、出席「歡喜迺台南—台 南市公民有市場及夜市論壇」等。 五、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 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 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 出解決方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為解決金門地區海岸線坍塌危及民眾土地及破 (一)協 調 各 部 會 協 助 金 壞景觀地形地貌問題,召開「金門地區海岸線 馬地區地方政府推 坍塌案」會勘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實勘可能致 動各項重大建設與 災點 4 處(大膽島海岸、后頭 L56 據點、黃厝車 重要政策事項。 轍道 3.2km 處、青岐(南山頭)海岸、北山斷崖), (二)協 助 金 馬 地 區 地 方 依單位權責做分項改善計畫指示,由各權責單 政府配合各部會推 位分年編列預算推動改善計畫。 動相關政策與計畫 二、解決金門地區年來龐大基建工程土石方問題, 事項。 於 111 年 6 月 9 日邀請縣府、金管處研商處理 (三)維 護 並 積 極 推 廣 中 原則為: 華民國福建省政府 (一) 金管處主辦工程,由管理處尋覓合適的地點、 史料展示。 妥當的處理方式做去化或再利用。 (四)辦 公 廳 舍 與 空 間 活 (二) 利用園區低窪地形等建置收容場案,由縣政府 化再利用。 研提設置方案。 三、處理金寧鄉公所陳情: 「修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 則 24 條,解決員額不足」、「加速北山斷崖海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岸防護」、「雙鯉湖清淤工程」、「縮減國家 公園範圍」、「鄉改制為鎮」等 5 案。經協調 相關單位,已獲初步共識,並於 111 年 3 月 21 日赴鄉公所說明回復情形。 四、協助規劃「金門亮點計畫」 ,召開三次指導性會 議及六次協調工作會議,歷時六月,規劃完整 「金門亮點計畫」方案。確定分 4 年增(擴)編 10 億元預算,以補足當初計畫投資缺口。案於 111 年 5 月 12 日由內政部核定同意推動。 五、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常設之「中華民國 福建省政府史料展示」 ,已透過金門觀光旅遊網 發布相關訊息,希望藉以提升展館曝光度及宣 傳,進而達到活絡周邊觀光發展之目標。另為 滿足民眾多元瀏覽及實體導覽之預約需求,已 於 111 年擴充建置史料展示網站英文版及新增 實體展示之預約導覽功能,刻正建置中,並於 保固期滿後,續予提供網站系統保固維護。 六、為 使 金 馬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辦 公 廳 舍 空 間 活 化 並多元運用,除了持續租借中心部分空間供 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育中心作為教學、行政 使用外,並提供中心前廣場供地方團體、機關 辦理各項活動使用。 災害防救及國土 一、災害防救業務 一、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安全 (一)處 理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有關業務: 會報及中央災害防 (一)111 年 6 月 28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6 次會 救委員會有關業務。 議,由院長兼召集人主持完竣。 (二)編撰 111 年災害防救 (二)111 年 4 月 28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42 白皮書,提出災防主 次會議,由副院長兼主任委員主持完竣。 要具體措施。 二、編撰 111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提出災防主要具 (三)基本計畫論壇、災害 體措施: 防救業務計畫及地 (一)111 年版之災害防救白皮書已完成相關部會提 區災害防救計畫備 報資料彙整,刻進行初稿編撰。 查有關業務督導事 (二)已建置「輔助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災害防救白 項。 皮書編審應用系統」強化系統維護管理,並於 (四)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111 年 5 月 12 日辦理災害損失管理功能填報操 災害防救演習。 作教育訓練。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三、基本計畫論壇、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 (六)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防救計畫備查有關業務督導事項: 及通報。 (一)111 年 5 月 27 日邀請跨部會及專家學者召開 (七)辦理 111 年災害防救 「未來 5 年災害防救基本方針與對策座談會」 。 工作業務訪評。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1 年 4 月 28 日第 42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規 劃 及 督 導 相 關 部 次會議完成風災、水災、工業管線災害、旱災、 會、地方政府及民間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動植物疫災等 6 項災害防 團體辦理活動。 救業務計畫草案之審查,並提報 111 年 6 月 28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6 次會議核定。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 本院已於 111 年 1 月 25 日函頒「111 年災害防 救演習綱要計畫」 ,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8 號)演習於汛 期共同舉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複合式 災害,強化社區防疫措施,提升民眾整體防災 意識,共計已辦理 19 場次。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一)111 年上半年度計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及「非洲豬瘟」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皆以 定期召開會議方式運作。 (二)為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運作,111 年 4 月 7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六、推動災害預警、監測、通報: (一)為使災害通報作業符合實際需求,本院於 111 年 4 月 7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作業規定」 ,調 整各類災害通報規模及層級。 (二)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應用災害防救 細 胞 廣 播 簡 訊 系 統 (CBS, Cell Broadcast Service)傳送災害告警服務,111 年上半年度 新增「森林火災」及「山區暴雨」等 2 項警示 訊息項目,各項警示訊息共計發送 154 則。 (三)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11 年 5 月 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開設運作。 (四)為落實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111 年 1 月 3 日建置完成「行政院災害防救緊急簡 訊發送管理系統」功能進階 2.0,發送天氣、地 震、防救災訊息通報,與 26 個相關部會單位及 22 地方縣市政府整合通聯簡訊,111 年 1 月至 6 月底傳送簡訊 12 萬 8,188 則,通知府院首長 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以強化應變處置 作為。 (五)督導內政部完成災害防救訊息服務平台 2.0 於 111 年 5 月份完成第一階段建置,並於 7 月底 開始進行發布機關訪視業務。 七、辦理 111 年災害防救工作業務訪評: (一)訂頒 111 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防救業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相關領 域之專家學者、本院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組成訪視小組,分別於 111 年 5 月 4 日及 7 月 8 日辦理內政部之震災(含土壤液化)及農委會 之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訪視,以瞭解各中央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各項災害防救施政作 為,強化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 (二)訂頒本院 111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以及 鄉(鎮、市、區)公所現地訪視計畫,協同衛生 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教育部及國家災 害防救科技中心,於 111 年 5 月至 10 月期間, 完成 22 個鄉(鎮、市、區)公所訪視,以強化基 層鄉(鎮、市、區)公所災防業務推動及收容安 置實務運作。 八、規劃及督導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 理活動: 訂頒「111 年國家防災日綱要計畫」 ,辦理國家 防災日系列活動,以「平時勤演練,臨震不慌 張」為主軸,檢視政府部門、各級學校暨幼兒 園、國營事業、公共事業、科學園區等機關組 織之應變能力;另鼓勵企業持續推動賣場設置 防災用品/食物專區,號召防災士參與國家防災 日宣導活動。預計於 111 年 9 月 21 日 9 時 21 分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 二、國土安全規劃 一、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 (一)國 土 安 全 ( 反 恐 ) 政 關諮詢及政策建議:111 年 1 月 5 日召開「國 策之研議,業務計 土安全政策會報」 ,會中討論國土安全工作績效 畫、工作計畫之核議 與業務報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應變機制、高 與業務督導。 風險化學品管理之精進作為與辦理情形及 110 (二)國 土 安 全 ( 反 恐 ) 情 年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執行報告等議題。 報協調與整合。 二、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 (三)督 導 辦 理 國 土 安 全 包括: (反恐)各項演習。 (一)情資通報:111 年 1 月至 6 月總計接獲國土安 (四)推 動 國 土 安 全 ( 反 全通報事件計 45 件,分別為恐怖活動預警情資 恐)國際交流合作。 7 件、人為危安預警訊息 14 件、影響關鍵基礎 (五)督 導 國 土 安 全 ( 反 設施核心功能持續 24 件,以上均依規定通報並 恐)政策宣導、訓練 妥慎應處。 及資源整備。 (二)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數據與國外情資以撰 (六)我 國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寫國土安全近況,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國外反 之相互結合運作及 恐趨勢,作為我國反恐施政措施之參考。 能量提升。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落實關鍵基礎設施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安 全 防 護 及 風 險 評 (一)111 年 1 月 13、14 日出席經濟部國貿局劉副局 估。 長志宏及美國國務院反擴散局「生化及飛彈反 擴散處」(Office of Missile, Biological, Chemical Nonproliferation, MBC) 處 長 Pamela Durham 女士共同主持「第 15 屆臺美出 口管制會談」 ,雙方就簽審更新與提問、發證前 與裝運後稽查、無形技術移轉及多邊出口管制 等議題交換意見。 (二)111 年 2 月 9 日函復日本臺灣交流協會有關恐 攻情勢與對策之調查,後續持續強化臺日反恐 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交流。 (三)111 年 4 月 12 日參加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 之第 4 次亞太 防制 洗錢組 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第 3 輪相互評鑑 缺失改善會議,檢視業管機關缺失改善進度及 討論精進作為。 (四)111 年 4 月 26 日參加外交部研商調整我對「新 南向政策」目標國及俄羅斯簽證待遇會議,研 議兼顧外交政策、衛生防疫、產業振興、國境管 理及社會安全之措施。 (五)111 年 5 月 18 日至 20 日出席「2022 年新加坡 國際國土安全展」 ,與出席國家就公共與國家安 全之挑戰、藥品安全之挑戰、疏散危機管理及 自殺炸彈客等議題交換意見。 (六)111 年 5 月美國續指定我國為「免簽證計畫」 (Visa Waiver Program,VWP)成員,係臺美間有 效資訊交換機制及堅實夥伴關係之成果,展現 美方對我低旅遊風險之肯定。 四、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 安全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一)111 年 3 月 31 日邀集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人員於 松山機場觀摩無人機防制系統、查緝及裁罰流 程,提升各設施安全防護量能。 (二)111 年 5 月 16 日召開 111 年「聯安專案」工作 協調會議,邀集反恐特勤部隊、國安單位暨反 恐應變主管機關,強化年度訓練交流相關規劃 ,並進行特勤訓練基地設施相關資源分享,強 化重大人為危安事件與恐怖攻擊之應變能量、 指揮官決策能力及各部會協調聯繫機制。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督導經濟部工業局加強工業區(港)高風險化學 物質運作之管理及擴大工業區(港)管理機構角 色定位,於相關教育訓練及災害演練新增高風 險化學物質樣態,以提升廠商風險意識及應變 處置作為。 五、提升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推動資源整編工作, 辦理事項包括: (一)每月定期更新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聯繫窗口資料 ,以維緊急通報應變量能。 (二)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IHR 指定港埠中央跨部會推動小組秘書處(衛生福 利部)函報「『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維運暨保全 計畫(106-110 年)』執行成果總結報告」暨 106- 110 年 7 個指定港埠自評成果報告摘要,已達 穩固各港埠核心能力、大幅提升港埠內相關單 位之協同運作能力與中央政府跨機關(構)溝通 效率,及歷經全球 COVID-19 疫情等實戰驗證, 確定現行機制可有效因應之執行成效。 (三)督導因應重大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應變組中央 主管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衛生福利 部、海洋委員會、本院環境保護署、原子能委員 會及資通安全處依所轄應變計畫辦理相關演練 。 六、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一)111 年 1 月及 3 月分別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通訊 與電力次領域及科學園區與工業區次領域個別 盤點。 (二)為健全風險管理及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量能 ,於 111 年 1 月 20 日函送電磁脈衝攻擊安全防 護對策研究報告予能源、金融及通訊領域機關 參考,以就所屬關鍵基礎設施研議相關安全防 護之策進作法。 (三)為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架構引進美國事故 現場指揮體系,於 111 年 2 月 16 日委託學者撰 述「關鍵基礎設施演習方式研析與精進計畫」 , 以健全關鍵基礎設施演習方式及強化安全防護 量能。 (四)111 年 2 月 24 日召開研商關鍵基礎設施盤點作 業事宜會議,說明 111 年度盤點作業規劃,並 研商設施實務運作情形盤點原則。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111 年 4 月 11 日函請 29 個部會啟動關鍵基礎 設施全面盤點,以利掌握各領域設施現況並推 動設施安全防護工作。 (六)111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5 日分別召開研商交通 領域及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領域之關鍵基 礎設施防護演習規劃會議,共同研商該年指定 及訪評演習想定範圍,以提升設施整體防護能 力。 (七)111 年 6 月 16 日召開「111 年關鍵基礎設施防 護推動專案小組」第 1 次會議,會中就該年度 關鍵基礎設施演習及關鍵基礎設施盤點作業規 劃等議題進行討論。 (八)為辦理 111 年度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共擇 定經濟部及交通部轄管等 10 處設施,分別辦理 指定及訪評演習,採模擬真實狀況之桌上推演 方式進行。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 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督導,推動本院性別 (一)性平會於1月及3月、5月及6月分別召開第25次、 平等會之業務運作。 第26次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議,追蹤前次會 二、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研 議決議事項及性別平等業務辦理情形。 議、法案審查、計畫核 (二)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議及督導推動性別主 (111至114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督 流化實施計畫。 導各部會執行各該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三)於3月公布第20屆金馨獎得獎機關,計有1個機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關獲優等、12個機關獲甲等;另各有4個機關分 (CEDAW)及其施行法。 別獲得性別平等創新獎、性別平等故事獎,並 四、拓展國際交流。 籌辦7月頒獎典禮及交流觀摩會,以強化推動性 五、辦理地方政府性別平 別平等之整體效能。 等業務輔導獎勵。 (四)針對近2屆考核成績不理想部會,督導部會邀集 性平委員召開專案會議,共同研議改善策略, 並結合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機制定期追蹤改善情 形。 (五)充實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 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音 圖文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已邀請專家學者撰 寫性別相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12篇供大眾 瀏覽與分享。 (六)蒐集疫情下重要性別議題及統計資料,提報性 平會第25次會前協商會議報告,並督導相關部 會完整蒐集疫情相關統計數據,深化性別統計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並積極分析成因以及運用交織性分析,瞭解不 同性別及不利處境者所受到之衝擊,俾作為政 策規劃之參考。 二、持續推展性別主流化工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編 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督導各部會執行各 該性別平等推動計畫,聚焦「提升女性經濟力」 等5項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推動落實,並運用性 平會三層級會議機制追蹤及檢討,執行成果公 開於性平會網站。 (二)編撰「各縣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參考手冊」, 提供各縣市政府瞭解性別主流化工具內涵及自 我評估發展概況並參考推動建議精進推動。參 考手冊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三)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 審議作業,1至6月止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156 案、法律案24案。 (四)函頒「性別影響評估第二期實施作業」及辦理 說明會,以協助各部會及試辦機關(單位)熟悉 性別影響評估第二期作業及操作方式,共計有 78名機關單位代表參與。 (五)撰擬本院及各部會111年性別預算編列情形及 110年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並公開於性 平會網站之性別預算專區。 (六)出版「2022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包含性別 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43項 重要性別統計指標,並公開於性平會網站,以 利各界了解重要性別議題現況與趨勢。 (七)完成「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500餘項性別統計 指標與開放平台介接作業,並函請機關將開放 平台介接之資料集涉及性別統計資料增加「性 別統計」關鍵字,截至6月30日止「性別統計」 相關資料集共有1,362筆。 三、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一)辦理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定稿會議2場次,完成 國家報告撰寫及公布於性平會網站,並於6月15 日辦理發表記者會,展現我國在消除婦女歧視、 提升婦女人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之成果。 (二)辦理CEDAW第34號至第37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 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2場次,確認不符合CEDAW 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共計38件。 (三)列管不符合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未修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正案計有12件,其中2件已送立法院審議,餘在 行政機關修正程序中。 四、辦理委託研究及民意調查,包括: (一)委託辦理「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第 2 期研究案,召開 2 場次焦點座談會,共計約 47 人次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出席,以研究案第 1 期所發展之衡量架構資料為基礎,盤點相關 數據並研擬問卷調查題目,作為未來計算我國 接軌歐盟性別平等指數及建立我國在地化性別 平等指數之基礎資料。 (二)委託辦理「111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 查」,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等相關議題 的態度與變化,以作為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依 據,調查報告已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三)委託辦理「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 研究案,於 1 月完成委託研究。針對研究團隊 所提建議已召開 1 場次研商會議,研商未來法 制方向,保障跨性別者權益。 五、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活動: (一)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宣導 性別平等觀念,符合抽獎資格 17 萬 6,131 人 次,計 1,500 人獲獎。 (二)辦理「性別平等作品徵件及推廣活動-讓交織的 性別故事現身」宣導活動,自 2 月至 5 月辦理 徵件共計徵得 168 件作品,經評審會議評選出 18 件獲獎作品(兒少組 6 件、社會組 9 件、長 青組 3 件),後續將辦理頒獎典禮以及得獎作品 推廣相關作業。 (三)促進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於 4 月至 5 月間 舉辦「挺身而進.女力交流 111 年公私部門女 性人才交流研習」,由公部門簡任級、私部門 經理級以上人員及企業負責人、大專校院副教 授級以上等 30 名學員共同參與,最後計有 29 名學員完成 38 小時研習課程並獲頒結業證明。 六、拓展國際交流: (一)5 月 24 日至 25 日辦理「2022 年全球合作暨訓 練架構(GCTF)終止性別暴力國際研討會」,由 我國、歐盟、美國、日本、澳洲、加拿大、英國 及以色列共同主辦,計有 22 國近 500 位官員及 專家線上與實體參與。 (二)6 月 15 日及 16 日以視訊會議方式出席 APEC 婦 女與經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PPWE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相互交流女性在生物-循環-綠色經濟模式 (BCG Economy model)下的機會與挑戰議題。 七、辦理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作業:函頒「行 政院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作業 (110-111 年)」,於 2 月至 4 月進行地方政府 實地輔導計 10 場次,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提升性 別平等業務能量及發展推動策略,有效推展性 別平等,並促進中央與地方交流。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規劃辦理強化消費者保護法團體訴訟制度研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究案之採購;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6 輯 領之研擬及修訂。 之出版及寄送作業;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 (二)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之 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計 537 則,並協助發布本處 推廣及人員培訓。 新聞稿 22 則。 (三)國 際 消 費 者 事 務 合 二、消保教育宣導之推動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一)完成 111 年度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規劃及招 (四)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之 標,規劃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活動、新成 督導及協調。 人與高齡者消保教育影片製作、消費者教育網 (五)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之 路有獎徵答活動、消費知識徵件比賽活動、消 輔導、扶助及公告。 費者權益報導獎、媒體宣導等教育系列活動。 (六)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相 關 (二)完成與臺北市等 19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消 法規之研修、釋疑、 費者保護教育宣導計畫申請案之審查及款項撥 國內外消保法規、判 付相關事宜;於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辦 決(例)等資料之蒐 理「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 集與出版。 (三)辦理 2 場消費者保護志工座談會;本院消費者 (七)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中心 111 年 1 月至 6 月受理民眾電話諮詢、現 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場申訴及諮詢案件計 6,493 件。 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三、參與重要國際會議(視訊),包括國際消費者保 員會業務。 護執行網絡(ICPEN)春季大會、聯合國經貿會 (八)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議(UNCTAD)消費者保護跨境執法研討會及韓 事件。 國第 2 屆加强 MOU 夥伴關係研討會等。 (九)強化商品、食品安全 四、消保業務之督導與協調: 之查核檢驗。 (一)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計 協調指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家用濾(淨) 水器、活水機、能量水機、電解水機等類似商 品」之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為「中小學學生 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之 中央主管機關等 2 項業務。 (二)協調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計召開 6 次協調 會議,結論包括: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經濟部督 導貨運業與超商充分揭露境外包裹貨到付款之 爭議協處機制,並汰除退貨率高之不良託運業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者;請農委會落實執行農藥實名制等降低蔬果 農藥殘留之相關管理措施等。 五、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等 2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計 87 萬 7,870 元); 核發補(捐)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等 2 個團體 8 件申請案(計 83 萬 6,475 元)。 六、完成「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與「簡 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及「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9 條 (修正草案)」之訂定或修正;及「有線廣播電 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托嬰中心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簡 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草案)」 、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 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6 點(修正草 案)」之訂定或修正工作;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 疑義釋答;委外翻譯日本「與特定商交易相關 之法律」(即「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之 消費者保護法規;辦理「外國消費者保護法」 第 28 輯、 「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22 輯、「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彙編」等 3 種書籍上網招標。 七、辦理「防疫保單的消費者保護」專題演講,邀 請全國消保官及辦理消保業務同仁參加。 八、督促及協調處理「強化 COVID-19 疫苗第 3 劑 接種規範衍生健身中心消費糾紛案」及「美食 外送平台無預警加收平台服務費疑義案」等重 大消費事件。 九、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進行「預售屋銷售建案聯 合稽查」及「校園及周邊餐廳聯合稽查」案等 2 項查核,並專案辦理「市售含植物纖維等成 分之環保餐具檢測」 、 「市售玩具筆品質安全檢 測及標示查核」 、「市售家庭用壓力鍋品質安全 檢測及標示查核」案及辦理「110 年預售屋買 賣定型化契約查核」 、 「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 約書查核」案等 5 項查核檢驗。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持續督導跨部會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政策,精進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 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食品雲資訊串 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 接整合運用、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 各項推動政策,並精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溝通與教育等政策目標。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進食安風險預警、食 二、召開「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會議, 安聯合稽查、食品雲 邀集專家學者、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等,啟動 資訊運用及持續推動 「業務用半成品食材製造業者」聯稽專案,協 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 調跨部會推動茶品產地標示及國產茶溯源管 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理。另督導衛生福利部強化日本食品輸入之殘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 留物與污染物檢測、邊境查驗與後市場稽查量 核心工作計畫。 能。 (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 三、敦促跨部會強化農畜禽水產品安全,增進中央 化政策、審查法案、核 地方跨部會跨局處之合作,並針對食品中毒防 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 治策略,積極共同研商策進作為。 大計畫。 四、配合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跨部會合作推動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偏鄉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及訂定剩食捐 議,追蹤並協調部會 贈之食品安全衛生指引,彙集相關部會與專家 辦理會議決議事項。 意見,研商化學雲整合未登記工廠與農地環境 污染資訊應用,以健全食安管理工作。 五、賡續協調、整合並督導跨部會推動食品安全管 理政策與措施,審議食安管理相關重大計畫, 辦理食安相關法規備查程序,以完善食品安全 管理治理體系。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 一、已賡續辦理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 資訊系統維護。 及維護,完備連網作業所需作業環境。 二、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 二、已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裝置設備、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資安設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相關設備維護, 業。 以及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 四、建置數位轉型提升計 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畫相關應用資訊系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 統。 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 調解案件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 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維護,確保 系統正常運作及服務效能。 三、已辦理 111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 及認證維護作業,目標為維持 ISO 27001:2013 標準驗證證書有效性。 四、已辦理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資安 監控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 老舊設備更新,以及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 防毒軟體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更新, 以提升資訊應用作業效能及資安防護。 五、已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 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訴 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六、已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以利於及時偵 測、監控及排除資安異常事件及危害行為。 七、已辦理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 化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示範應用系統功能增 修及建置。 新聞傳播業務 一、本 院 政 策 記 者 會 及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本院政策發布,辦理新聞 本院首長視察重大 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241 則新聞稿。 國 家 建 設 新 聞 發 布 二、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院重要 與聯繫工作暨配合 施政,共辦理 25 場。 中央災變中心運作, 三、針對本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即 處理新聞聯繫等相 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6 場。 關事宜;本院官網設 四、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配合院長視察 立「即時新聞澄清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桃園國際機場防疫措 區」。 施、國際郵包檢疫作業、龜山集中檢疫所、松山 機場旁新設大型篩檢站整體規劃、社區藥局防 疫工作實務流程整體規劃、衛福部臺中醫院、桃 園機場邊境防疫措施、兒童疫苗大型接種站等 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及撰發新聞稿作業。此外,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協助新聞 稿修潤事宜。 五、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為, 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會 RSS 介接服 務」業已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方便民 眾透過單一窗口瞭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息, 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及了解,統計 111 年 1 月至 6 月,提供澄清新聞稿計 115 則。 二、國 家 總 體 施 政 計 畫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執行「全國中小學班班有 及政策暨本院整體 冷氣」專案宣導,透過 ETtoday 新聞網、自由 施政文宣溝通重大 時報新聞網、蘋果日報新聞網、三立新聞網、 事件及災害防救等 新聞大聯盟應對組合(TVBS、年代、東森及壹電 緊急事件之專案宣 視等新聞網)、IG、親子網站廣告及放言數位廣 導。 告等媒體通路,加強說明相關政策施行成效。 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發布疫情動 態訊息;並運用電視託播、社群網路媒體及平 面雜誌等多元通路,加強防疫等相關宣導。 二、協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 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計 217 部; 協助相關部會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1955 勞工諮詢申訴 專線」、「2022 ART TAIPEI 台北國際藝術博覽 會」、「揭開環境用藥的面紗」、「外來人士諮詢 熱線 1990」、「踏上鐵馬我們在台灣彼端相遇」 等 9 面燈片,加強政府重大施政溝通。 三、運用網路社群媒體「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 絲頁,結合圖卡、影片等素材即時發文說明政 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如新冠肺 炎(COVID-19)疫情訊息及防疫作為、國定假日 連假交通疏運、300 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記者會 等;直播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即時對外說明政 府重大措施,粉絲數已超過 17 萬 2 千多人。 四、本院與 LINE 自 108 年 7 月合作推動「數位當 責計畫」 ,公私協力推動事實查核,共同抑止假 訊息的危害; 111 年 1 月至 6 月 LINE 訊息查 證」與 LINE TODAY「謠言破解」澄清專區各登 錄 37 筆。 三、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針對每日重大議題,例如「新冠肺炎(COVID-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19)」、 「疫苗施打」 、 「電力供應」等,運用各大 輿情危機管理暨建 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報及重要電子報、新聞 立重要輿情回應機 網等蒐集彙整相關輿情,並研提處理建議共 178 制,強化政府輿情危 篇、下午電子輿情共 120 篇,俾利本院掌握即 機管理。 時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運用。 二、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行政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報告共 21 篇,供 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訊息,並研議相關對策運 用。 三、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 新聞台、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 簡訊共 1 萬 4,200 餘則,通報本院及各部會, 俾利相關單位即時回應。 四、針對每日重大議題暨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 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 明,計 670 場。 五、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用,製作要聞掃描,超 過 1 萬 4,600 餘個版面。 四、運 用 廣 播 媒 體 溝 通 一、辦理「本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媒體溝通」 ,安排 政府重大施政議題; 「班班有冷氣篇」國語 30 秒廣播廣告於 33 家 運用 LED、LCD 播出 電台播出 1,193 次,口播露出 20 次。 政府施政訊息;辦理 二、協助排播內政部「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 、勞動 地方新聞從業人員 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新法上路」 、教育部「學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媒體新聞聯繫工 生水域安全」、衛生福利部「肝炎篩檢宣導」、 作。 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 、本院主計總 處「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等 48 個主題之 公益託播廣告,計有 185 家電台(含分台)透過 無償提供時段協助播出 47 萬 8,953 檔次。 三、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播出「全民防疫」 、 「反毒」、 「反詐騙」、「防颱防震」、「政治獻金法」、「兒 少保護」、「防汛」、「跟蹤騷擾防制」、「租稅宣 導」、「節約用水」及「疫病防治」等施政訊息 計 242 則;運用 25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 板播放「全民防疫大作戰」 、 「省水好習慣」 、 「洗 錢防治」、「跟蹤騷擾防制」、「疾病防治」、「防 毒反毒不碰毒」、「防震」、「節電」等短片 137 則。 四、發布院長視察地方新聞 39 次、副院長視察地方 新聞 3 次。另為加強與地方媒體聯繫業務,計 拜訪臺南市新聞記者公會理事長、提供花蓮縣 記者協會春酒活動贈品。 五、為加強與廣播媒體聯繫,瞭解公益時段託播辦 理情形,拜訪正聲臺中台等廣播電台,以及函 謝「110 年度協助辦理公益廣告託播」之廣播 電台,計 187 家電台(含分台)。 五、拍攝本院首長、政府 一、拍攝本院首長行程、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及政策 重大政策活動、本院 說明記者會之影音資料,合計拍攝場次約 210 院會後記者會及政 場,合計剪輯行程影片約 66 則。 策 說 明 記 者 會 之 影 二、拍攝本院首長行程、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及政策 音資料及照片。 說明記者會之照片,合計拍攝場次約 225 場。 三、處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及政策說明記者會之網 路直播工作,合計直播場次約 29 場。 四、檢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製作之防疫大作戰 宣導影片,合計約 19 個主題、165 部(包括國 語、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多國語版)。 六、配合政府重大施政議 一、中文官網 題撰寫政策溝通說帖 (一)辦理政策溝通,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 及策製 A4 單張圖文 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撰編說帖計 23 說明資料;彙編中文 篇。 國情簡介;本院英文 (二)為增進民眾對國情之瞭解,陸續更新「國情簡 網站各單元資料編譯 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約 20 餘萬字,並附 及內容維運,增進國 統計圖表。 內外人士對我施政之 (三)加強政策推廣,每週選定民眾關切之主題策製 瞭解。 A4 單張圖文說明資料,除公布於本院官網、臉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書外,並通函相關部會機關、單位、直轄市政 府、縣市政府廣為運用,計完成如防疫振興紓 困等主題計 19 則。 二、英文官網 (一)英譯「主視覺輪播區」、「即時新聞」、「重要政 策」、「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院長立法 院施政報告」、「認識行政院」 、 「COVID-19 專區」 等單元文稿,計 117 篇。 (二)協助本院各處室英譯稿件審潤;院長、副院長 致詞稿、專訪、院長電子信箱民眾來函、疾管署 防疫宣導影片等文案英譯計 24 件。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 一、每日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1 月至 6 月彙編國 聞聯繫及輿情回應平 際輿情蒐報暨摘要表總計 121 篇次,內容運用 台。 外交部國際輿情資料庫資料共 5,118 則,主要 區分為兩大主軸:我國內外情勢與兩岸關係、 中國內部情勢與對外關係。俾利政府即時掌握 國際媒體關注議題、精準回應外媒提問。 二、轉發本院及各部會重要施政作為中英新聞稿及 統計數據資料約計 2,420 則供外媒駐臺記者參 用,以提高渠等報導我國情題材之多樣性。 三、協助駐臺外媒記者新聞採訪服務:因應駐臺外 媒記者採訪報導之需求,協助安排專訪本院長 官、聯繫部會及提供相關新聞資料計 25 次。 數位發展部籌備 依本院訂定之「數位發展 一、111 年 3 月 21 日召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 工作 部籌備工作小組設置要 第二次會議,協調業務移撥單位之移撥業務、 點」,籌辦數位發展部成 計畫及員額等事項。 立相關事宜。 二、於 111 年 5 月 4 日辦理「數位發展部中繼辦公 室租賃採購案」勘選會議,以容納數位發展部 暨轄屬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之辦公空間需 求。 三、為提升系統管理效能,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及 6 月 22 日,辦理「行政資訊入口網(EIP)系統」 及「公文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整合系統」第一 次契約變更議價,向上集中建置數位發展部暨 轄屬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共構架構之資訊 系統。 四、鑑於社會各界對數位發展部的成立多所期許, 亦即於成立時亟需可推動與落實之成熟方案, 更須以國家整體數位發展觀點,解析我國社經 及國家治理層面之機會、挑戰與優勢,進而與 社會各界溝通並取得共識,辦理「我國推動數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位民主治理初探委託研究」案,針對數位發展 部先期推動整體規劃之策略與機制,進行分析 研究。 五、為深入探討多元社會創新組織其數位發展之現 況、關鍵數位應用課題與政策需求等重要資訊, 辦理「促進多元社會創新組織數位發展議題研 析委外服務」案,研提適切我國應用於多元社 會創新組織之數位發展策略及推動工作,做為 數位發展部未來施政之參考。 六、配合本院 112 年度預算籌編時程,積極規劃籌 編「數位發展部」暨轄屬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 業署之 112 年度預算。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 一、空調汰換更新第 7 期工程已完成設計規劃,刻 -營建工程 更新第 7 期工程。 正辦理工程發包作業。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整修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整修工程刻正進行工程發包 工程。 中。 三、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 三、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汰換工程刻正進行規劃設 汰換工程。 計。 -交通及運輸設 公務車汰換。 已採購 1 台電動車,下半年度將依計畫採購 2 台公 備 務車。 -其他設備 辦公設備及機具汰換。 已汰換彩色影印機、碎紙機、電視機、冰箱、冷氣 機及喇叭等辦公設備,提升辦公室辦公環境品質。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四、其他事項 (一) 依本院 111 年 7 月 25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0468 號函示,配合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自 111 年 7 月 27 日業務移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本院 111 年度預算員額隨同移撥 22 人,其業務計畫「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自 112 年度起不再編列。 (二) 依本院 111 年 8 月 8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1302 號函示,配合本院資通安全處自 111 年 8 月 27 日業務移撥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本院 111 年度預算員額隨同移撥 21 人, 其業務計畫「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之「資通安全業務」分支計畫自 112 年度起不 再編列。 67 本 頁 空 白 68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95,229,310 188,020,232 182,184,401 7,209,078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44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344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344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4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20 - 0503010000 4 行政院 - - 20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20 - 050301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20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150 3,150 2,811 0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150 3,150 2,811 0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797 2,797 2,714 0 0703010103 1 租金收入 2,797 2,797 2,71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及商場等 場地租金收入。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9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95,224,955 188,015,876 182,173,374 7,209,079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95,224,955 188,015,876 182,173,374 7,209,079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224,955 175,015,876 165,173,374 5,209,079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224,955 175,015,876 165,173,374 5,209,079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15,000,000 13,000,000 17,000,000 2,000,000 繳庫 69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15,000,000 13,000,000 17,000,000 2,000,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賸餘繳庫數。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5 1,206 7,851 -1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205 1,206 7,851 -1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205 1,206 7,851 -1 120301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44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退 休金等繳庫數。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5 1,206 405 -1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等繳庫數。 70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309,853 1,179,181 1,248,145 130,672 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240,549 千元,移出「一般行政」科目、「國 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科目及「科技發 展研究諮詢」科目64,736千元,列入 資通安全署「一般行政」科目及「資 通安全業務」科目27,404千元、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一般行政」科目 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目37 ,332千元,另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一般行政」科目、「促進轉型正義 業務」科目及「第一預備金」等科目 移入3,368千元,移出移入數互抵後 ,淨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1,060,070 932,713 927,172 127,357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956,586 千元,移出人事費24,180千元,列 入資通安全署「一般行政」科目, 另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一般行 政」科目移入人事費307千元,移 出移入數互抵後,淨計如表列上年 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1,060,070千元,包 括人事費978,415千元,業務費78, 176千元,獎補助費450千元,設備 及投資3,029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978,41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員額29人之人事費及 伸算調整待遇等經費121,494千 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8,754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水電及勞務 服務等經費5,042千元。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 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1 ,27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物品 等875千元。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479千元 71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較上年度減列勞務服務等經 費54千元。 32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903 11,700 11,255 203 1.本年度預算數11,903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院會議事經費289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院會議事雜支等經費24 千元。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3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印製施政報告等經 費24千元。 (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898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各項會議 等經費13千元。 (4)派員出國計畫經費629千元,與 上年度同。 (5)公共事務推展經費6,14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座談會等經 費269千元。 (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 ,31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法制業務會議等經費5千元。 32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6,149 0 本年度預算數6,150千元,係院長行 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與上年度同 。 3203011600 4 聯合服務業務 31,364 32,395 33,236 -1,031 1.本年度預算數31,364千元,包括業 務費30,741千元,設備及投資623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8,353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292千元。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142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210千元。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119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108千元。 72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8 9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 策說明會等經費192千元。 (5)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851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229千元。 3203011900 5 災害防救及國土 17,813 14,249 11,318 3,564 1.本科目係由上年度「災害防救業務 安全 」及「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科目 合併改設,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7,4 73千元,移出資通安全業務經費3, 224千元,列入資通安全署「資通 安全業務」科目,淨計如表列上年 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17,813千元,包括業 務費17,262千元,獎補助費496千 元,設備及投資55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費1,760 千元,與上年度同。 (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經費7,8 8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災 害防救基本計畫論壇等經費284 千元。 (3)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17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國土安全議 題研討等經費152千元。 (4)新增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運作展 示介面開發計畫經費4,000千元 。 3203012000 6 性別平等業務 16,293 19,303 13,263 -3,010 1.本年度預算數16,293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2 5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性 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等經費49 千元。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 費1,31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 理性別主流化訓練等經費2千元 73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 費2,11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CE 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及多 元性別生活狀況調查等經費5,9 06千元。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1 0,61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 構計畫等經費2,947千元。 3203012200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11,814 12,265 10,949 -451 1.本年度預算數11,814千元,包括業 務費9,860千元,獎補助費1,954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3 ,57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消費者保護活動等經費129千元 。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543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消費 者保護業務督導考核等經費62 千元。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823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學者專家出 席費等69千元。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3,031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市售商 品檢驗等經費129千元。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1,838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食品安全活 動等經費62千元。 3203012300 8 資訊管理 56,382 50,404 51,841 5,978 1.本年度預算數56,382千元,包括業 務費31,834千元,設備及投資24,5 4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49,76 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建置資訊 系統功能等經費7,882千元。 (2)數位轉型提升計畫總經費71,10 74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千元,分5年辦理,110及111 年度已編列19,620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6,616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1,904千元。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36,220 39,188 43,295 -2,968 1.本年度預算數36,220千元,包括業 務費35,299千元,獎補助費20千元 ,設備及投資90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3,26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新聞聯繫 等經費151千元。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9,69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總體施政計 畫及政策宣導等經費2,346千元 。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7,598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權利使用費3千 元。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經費4,028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地方 廣播宣導等經費156千元。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6 ,31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購置 專業數位影音剪輯電腦主機硬 體等經費481千元。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經費5 ,32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購置 翻譯字型設計軟體等經費163千 元。 3203012700 10 數位發展部籌備 - 39,668 26,943 -39,668 上年度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預算業已 工作 編竣,所列39,668千元如數減列。 3203012800 11 人權及轉型正義 13,593 3,061 4,528 10,532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061千 元係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一般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及 「第一預備金」等科目移入。 2.本年度預算數13,593千元,均屬業 務費。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75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1)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經費3,750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政策研究等 經費689千元。 (2)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 業務經費5,618千元。 (3)新增推動人權保障業務經費4,2 25千元。 32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44,451 14,285 108,196 30,166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36,919 7,133 99,322 29,786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新增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8期工程 及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等經費5,10 0千元。 2.新增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第 1期工程經費31,819千元。 3.上年度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7期工 程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7,133千 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3,540 3,490 5,223 5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新增汰購首長專用車1輛及公務車2 輛經費3,540千元。 2.上年度汰購公務車3輛預算業已編 竣,所列3,490千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992 3,662 3,651 330 本年度預算數3,992千元,係汰換影 印機、室內外攝影機及冷氣機等經費 ,較上年度增列330千元。 3203019800 13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6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100 -0703010103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797 承辦單位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秘書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施租金。 施租金。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施租金。 施租金。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及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施租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797 0703010000 6 行政院 2,797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797 0703010103 1 租金收入 2,797 1.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及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等收 入2,423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大樓停車場租金收入295千 元。 3.本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出租房地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 育中心等租金收入79千元。 77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78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100 -0803010101 中央銀行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0,224,95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80,224,955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0,224,955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224,955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224,955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79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200 -080301020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000,0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非營業特種基金 -賸餘繳庫 賸餘繳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5,000,000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5,000,000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 15,000,000 餘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15,000,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80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010200 -1203010210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05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機照相收入。 機照相收入。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機照相收入。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機照相收入。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給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機照相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5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205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205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5 1.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85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自動快照機照相收入1,020 千元。 8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60,0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978,415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978,415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978,415 1.政務官14人(其中2人兼任部會首長,未編列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經費)全年待遇31,145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2.職員539人全年待遇474,033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3.約聘僱77人全年待遇83,532千元。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9人全年待遇43,993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3 元。 1030 獎金 137,010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勵金等137,010千元。 1040 加班值班費 58,908 6.員工休假補助12,328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8,968 7.加班值班費58,908千元,包括: 1055 保險 68,498 (1)員工超時加班費21,103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2,677千元。 (3)值班費936千元。 (4)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 組或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 員所需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及值班費29 2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68,968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978千 元。 (2)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48,493 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6,223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12,274千元。 9.員工保險費68,498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42,154千 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755千 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1,589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8,754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8,75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5,275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 8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60,07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分補助及相關費用560千元。 2006 水電費 16,034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含地方新聞科辦 2009 通訊費 6,803 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6,034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76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 2024 稅捐及規費 731 6,80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971千元,租用複印機 2027 保險費 986 租金2,105千元,合共5,076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44 5.各型車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等697千元,房屋稅18千元,汽車檢驗換照 2051 物品 6,923 費等16千元,合共731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37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93 人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18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60 元,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986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3 元。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酬勞、行政助理7人酬 2081 運費 417 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 2084 短程車資 315 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3,744千 2093 特別費 4,768 元及文康活動費14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8.採購評選委員會等會議出席費、專題演講講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座鐘點費及稿費等1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9.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5千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 非消耗品費用5,048千元(含首長宿舍各類物 4000 獎補助費 450 品費380千元),合共6,923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10.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 千元。 11.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 12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 處理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392 千元,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 合共3,312千元。 12.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 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429千元。 13.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 務費(19人)9,312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 (2人)950千元,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458 千元,合共10,720千元。 14.辦理民眾申請中堂、輓額、墨寶等題詞代 筆勞務服務費(1人)426千元。 15.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 8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60,07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活動費2,000元×739(人)=1,478千元,員 工健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1,296 千元,員工協助方案62千元,合共2,836元 。 16.辦公房屋建築及宿舍養護費2,503千元。 17.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18.各型車輛養護費1,215千元,視導車特殊裝 備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54 5千元,合共1,860千元。 19.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 避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556 千元。 20.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 備養護費387千元。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900千元。 22.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305千元, 首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417千 元。 23.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15千元。 24.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 副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 、秘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 月)、政務委員特別費2,083,200元(21,700 元×12月×8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 (21,700元×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 00元(19,500元×12月×2人),合共4,768 千元。 25.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 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 修工程等經費2,900千元。 26.汰換行動電話9具180千元。 27.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14千元。 28.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 2000 業務費 150 150千元。 205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1,27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27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272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597 2051 物品 597 千元。 8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60,07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475 2.辦理檔案歸檔掃瞄文書勞務服務費(1人)47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千元。 3.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200千元。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479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47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479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2051 物品 305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4.辦理圖書室業務及管理勞務服務費(2人)1,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4 14千元。 8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90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289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28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9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 2051 物品 110 11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79 2.院會議事雜支費179千元。 02 施政報告編印 635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 2000 業務費 635 他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3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35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898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8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98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 發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50千元,包括: 2051 物品 212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3 2054 一般事務費 371 0千元。 (2)各項專業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6 及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 合共12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106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書刊等購置費30千元 。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6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7 6千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 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29千元, 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8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9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費3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5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千元,合共9 5千元。 4.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 政、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 審104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5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2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7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4千元,合共6 1千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83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9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6 9千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 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26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4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2千元,合共1 06千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0 3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40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3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合共5 3千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97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5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7千元及員 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合共4 7千元。 8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9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 派員出國計畫 629 各業務處 派員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開 2000 業務費 629 發銀行(ADB)理事會年會等國際財金會議、參 2078 國外旅費 629 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 、京都議定書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 5次締約方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629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6,141 公共關係處、政 本項計需經費6,14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141 風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43 2003 教育訓練費 43 千元。 2027 保險費 15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15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 元。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 2051 物品 309 點費13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455 4.辦理公共事務業務所需文具、碳粉匣購置費 2072 國內旅費 306 用100千元,致送輓額、鏡屏等經費200千元 ,院區參觀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合共309 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70千元。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10千 元。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 0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 員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 經費539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270千 元,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2千元,辦理志工 工作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63千元及印製相 關文宣品經費70千元,合共455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 與超勤誤餐費及夜點費等相關經費541千元 。 11.辦理院長民意專線話務相關工作勞務服務 費(2人)946千元。 12.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 人)1,629千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 費及額外裝備使用費23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 員所需誤餐便當費735千元。 8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9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 旅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11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1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311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1,275千元。 2030 兼職費 1,275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240千元,法規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5 諮詢會議、研討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20千元 ,合共260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2051 物品 105 。 2054 一般事務費 89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2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7 7.參加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 費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 論、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 費用105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 之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 交流等費用89千元。 10.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 參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8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 2000 業務費 6,150 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 2087 機要費 6,150 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9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1,36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福址。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8,353 南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8,35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176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680千元。 2006 水電費 68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526千元。 2009 通訊費 526 4.影印機租金75千元。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24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 6.公務車保險費5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4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27 保險費 55 、鐘點費及稿費等1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8.公務車油料費104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用 2051 物品 640 消耗品257千元,報章雜誌費59千元,非消 2054 一般事務費 4,868 耗品220千元,合共640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5 9.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2,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 02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3人)1,93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4 千元,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 2072 國內旅費 696 調會等經費191千元,合共4,868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77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75千元及機關宿舍養 3035 雜項設備費 177 護費10千元,合共285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73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5 千元,合共78千元。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14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77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142 中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6,14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057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分攤經費554千元。 2006 水電費 554 3.公務電話費、郵資等448千元。 2009 通訊費 448 4.辦公室影印機租金55千元、電話交換機等租 金95千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合共20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382 、鐘點費及稿費等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755 8.公務車油料費41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 9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1,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耗品293千元,非消耗品48千元,合共382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 元。 2072 國內旅費 500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3000 設備及投資 85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500千元,事務性行政 3035 雜項設備費 85 勞務服務費(4人)2,800千元,辦理政府各項 重大政策說明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各 項業務活動經費等374千元,合共3,755千元 。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 千元,合共51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費85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119 東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5,11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025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及郵資280千元。 2009 通訊費 280 4.辦公室租金1,394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 金96千元,合共1,49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9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鐘點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051 物品 255 8.公務車油料費41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 2054 一般事務費 1,685 耗品184千元,非消耗品30千元,合共255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3 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0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服務費、公務 2072 國內旅費 600 印刷費、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 3000 設備及投資 94 溝通活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1,535千 3035 雜項設備費 94 元,合共1,685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 千元,合共53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8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4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5,899 雲嘉南區聯合服 本項計需經費5,89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720 務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50千元。 2006 水電費 45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80千元及座談會、說明 9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1,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9 通訊費 170 會等租用場地設備638千元,合共718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8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5千元,車 2024 稅捐及規費 37 輛檢驗規費2千元,合共37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2051 物品 207 8.公務車油料費104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 2054 一般事務費 3,159 張及辦公用消耗品71千元,非消耗品32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7 ,合共207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0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1 費8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 2072 國內旅費 590 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 2081 運費 10 費及公務印刷費等995千元,事務性行政勞 3000 設備及投資 179 務服務費(3人)1,984千元,合共3,159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79 。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7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97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 千元,合共100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1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90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79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5,851 金馬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5,85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763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250千元。 2009 通訊費 25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 車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2051 物品 232 7.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 2054 一般事務費 3,959 耗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2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2 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758千元、公務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 印刷、保全系統、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 2072 國內旅費 500 、各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 2081 運費 20 各項業務活動經費等701千元,事務性行政 3000 設備及投資 88 勞務服務費(4人)2,500千元,合共3,959千 3035 雜項設備費 88 元。 9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1,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52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 費1千元,合共51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88千元。 9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7,81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9.精進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9.精進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10.整合各部會反恐應變體系,加強預警通報能力,防範 9.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10.整合各部會反恐應變體系,加強預警通報能力,防範 之核議與督導。 危安風險。 危安風險。 11.驗證應變計畫,促進跨部會訓練交流、聯合演訓,強 10.協調國安行政體系,強化違常事件情資通報及應處。 11.驗證應變計畫,促進跨部會訓練交流、聯合演訓,強 11.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反恐演習與訓練之督導及推動。 化指揮協調機制。 化指揮協調機制。 12.接軌國際反恐應處策略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作法,提 12.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接軌國際反恐應處策略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作法,提 13.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升與各國合作關係。 升與各國合作關係。 13.整合跨部會國土安全執行策略,精進反恐應變及安全 14.督導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工作計畫、教育訓練及演習工 13.整合跨部會國土安全執行策略,精進反恐應變及安全 防護作為。 作。 防護作為。 14.提升設施對人為災害及外力攻擊等威脅之預防應變復 15.落實關鍵基礎設施推動風險管理、通報及應處。 14.提升設施對人為災害及外力攻擊等威脅之預防應變復 16.完備機場港口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核心能力維運及應變 原能量,強化安全與韌性。 原能量,強化安全與韌性。 15.完備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系統,強化通報應變效能 。 15.完備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系統,強化通報應變效能 17.辦理國土安全新興威脅防護研討及講習。 ,提升設施營運及韌性。 ,提升設施營運及韌性。 16.優化港埠疫災、化災、核災、生物恐攻等監測網絡、 16.優化港埠疫災、化災、核災、生物恐攻等監測網絡、 邊境管控及防疫作業能量,保障國土安全。 邊境管控及防疫作業能量,保障國土安全。 17.提升中央地方各級業務人員反恐應處及設施防護新興 17.提升中央地方各級業務人員反恐應處及設施防護新興 知能,強化安全管理效能。 知能,強化安全管理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1,76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76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51 物品 390 消耗品等3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5.印製災害防救相關書冊、資料及獎牌等經費 120千元。 6.辦理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0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7,882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7,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368 1.辦理災害通報整合橫向縱向系統維運等2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 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0 2.辦理「精進災害防救效能計畫」所需專家學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6 者出席費、鐘點費及審查費366千元、專家 學者國內旅費286千元、場地及設備租金59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60 千元、邀請國外學者來台所需日支費、印製 2072 國內旅費 1,599 教材、場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921千元,合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7,81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8 國外旅費 443 共2,163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8 3.辦理大規模地震災害災後重建指引所需專家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學者出席費及審查費80千元、稿費20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496 、場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150千元,合共43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96 千元。 4.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防災訪視演訓 與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30千元。 5.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會、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 相關作業經費50千元。 6.編撰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白皮書與 各項專案報告等650千元。 7.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導入專業評估系統及 督導作業經費400千元。 8.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105千元。 9.推動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500千元。 10.督導地方政府(含鄉鎮)災害防救訪視及聯 合訪評等相關經費364千元。 11.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 服務費(1人)520千元。 12.辦理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 訪評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 地勘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 害防救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所 需國內旅費270千元,合共1,313千元。 13.派員考察日本重要災防演習及政策、參加 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習及會議、臺歐盟災 防相關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443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4.購置會議室議事設備及辦公設備等經費18 千元。 15.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 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 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 等相關事務經費496千元。 03 國土安全規劃 4,171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171千元,其內容如下: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7,81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4,134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輛及設備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1 租賃經費130千元。 2051 物品 150 3.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 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 2054 一般事務費 2,838 案指導及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 2072 國內旅費 200 鐘點費及稿費等211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560 4.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雜 2084 短程車資 25 誌等經費15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7 5.辦理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及印製緊急 3035 雜項設備費 37 通報聯繫電話簿等經費80千元。 6.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 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所需場地佈置及行政 雜支等經費2,758千元。 7.參加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業務 講習會等演練評核與研討會等所需國內旅費 200千元。 8.派員參加APEC反恐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工作會議、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及國土安全合 作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560千元。﹝詳派員 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千元。 10.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7千元。 04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運作展示介 4,000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計畫整合關鍵基礎設施地理空間圖資、災害 面開發計畫 潛勢及危害事件等資訊,開發防護管理系統。 2000 業務費 4,000 本項計需經費4,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 1.應用系統規劃設計、作業規範、雛型模組建 置、操作維護等相關作業經費3,250千元。 2.資料分析、清理及正規化等相關作業經費60 0千元。 3.資安防護作業、技術諮詢及操作維護等相關 作業經費150千元。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25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2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52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 會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2051 物品 319 核獎勵計畫、女性人才交流培訓與性別相關 2054 一般事務費 939 議題之諮詢、審查、研商(討)會議等,所需 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 2072 國內旅費 308 等640千元。 2081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84 短程車資 10 消耗品等319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女性人才交流 培訓所需之場地佈置、獎座製作、餐費及一 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939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 別平等會與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女性人 才交流培訓等綜合規劃工作所需國內旅費30 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315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31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315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 2039 委辦費 800 流化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 費、鐘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2051 物品 20 3.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 2054 一般事務費 31 所需經費8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81 運費 10 消耗品等2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 印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1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 30千元。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2,11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11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112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千元。 2009 通訊費 5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等相關會議場地租金、車輛及同步翻譯設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租金100千元。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相關會議、性 2039 委辦費 200 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所需 2051 物品 10 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撰稿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1,542 、口譯及譯稿費等2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 4.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所需經費200 2081 運費 15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10千元。 6.辦理CEDAW國家報告相關會議、性別平等議 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等所需之資料、 印刷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783千元;辦理性 別平等及CEDAW宣導計畫(含網路問答通關相 關經費)759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合共1,542千元。 7.辦理CEDAW及消除性別歧視等所需國內旅費3 0千元。 8.公務運輸裝卸費15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10,614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0,6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0,614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 2.辦理國際性別議題座談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0 決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 2039 委辦費 5,263 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審查費、口譯及譯稿費等660千元。 2051 物品 69 3.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辧國 2054 一般事務費 3,277 交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 2072 國內旅費 770 畫所需經費5,263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465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2081 運費 30 消耗品等6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5.辦理臺歐盟國際性別議題會議及其他交流培 訓,所需餐費、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 、接待外賓費(含機票費、保險費、住宿費 、膳食費等)、會議資料印刷費及雜支等3,2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7千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國際交流等培 訓課程等所需國內旅費770千元。 7.派員參加臺歐盟性別人權議題相關會議所需 國外旅費46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3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8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制(修)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綱領、研訂113-114年度消 1.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擬及修訂;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廣 1.制(修)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綱領、研訂113-114年度消 費者保護計畫、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強化消費者意識、加 及人員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費者保護計畫、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強化消費者意識、加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等。 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及獎助消費者保護團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訂定、修正與函釋,以及國際消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及獎助消費者保護團 體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 保法規、判決(例)等資料之翻譯蒐集出版。 體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 3.促進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業務 3.促進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 用疑義提供解答,並維護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推動,及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查核檢驗。 用疑義提供解答,並維護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消費爭議處理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消費爭議處理 能力;進行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品質、安全、衛生、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 能力;進行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品質、安全、衛生、 標示等項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標示等項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品安全重大計畫。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事項。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風險物質,協調農委會及衛福部,強化查察業務用半成 風險物質,協調農委會及衛福部,強化查察業務用半成 品製造業者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防堵不安全食品流入 品製造業者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防堵不安全食品流入 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檢驗資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檢驗資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 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 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 讓民眾吃得安心。 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3,579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57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579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36千元。 2009 通訊費 36 2.志工意外保險費10千元。 2027 保險費 10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90千元。 2030 兼職費 490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 諮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 費50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 2039 委辦費 665 元,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 2051 物品 100 、期刊、雜誌等所需稿費50千元,合共108 2054 一般事務費 1,438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5 5.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 2078 國外旅費 637 問題研究調查經費66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40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 元。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20千元、專案研究 報告及書籍之印製等50千元、辦理年度消費 者教育系列活動經費391千元(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辦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 所需經費450千元、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 交流檢討及活動等經費527千元,合共1,438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81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8.出席會議及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5千元。 9.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 及其他國際組織相關會議、國際消費者保護 法會議所需國外旅費637千元。﹝詳派員出 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0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543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54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89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9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6 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 金19千元。 2051 物品 65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 2054 一般事務費 229 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 2072 國內旅費 75 保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 4000 獎補助費 1,954 專家學者出席費126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54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點費10千元。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 需審查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65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 需場地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175千 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 、餐費及場地佈置等經費35千元,辦理機關 消費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19千元,合共229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工作及消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75千 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關事務所需經費954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 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 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823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82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23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30千元。 2.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22千元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81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9 通訊費 30 。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1 446千元,辦理消保法制研習等鐘點費10千 2051 物品 20 元,翻譯稿費95千元,合共551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 4.購置業務所需圖書雜誌、文具、紙張及碳粉 等2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80千元。 6.辦理查核及出席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031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03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031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54千元。 2009 通訊費 54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 租車費23千元。 2027 保險費 170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 保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7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 2039 委辦費 993 護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等所需講師鐘點 2051 物品 31 費6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58 5.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99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37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 文具紙張31千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之場地佈置 等雜支費142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培 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費85 千元,辦理市售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相關 費用233千元,辦理查核檢驗等相關工作勞 務服務費(2人)998千元,合共1,458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院消保 官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 旅費137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 地方政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因 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0千元,合共237千元 。 05 食品安全業務 1,838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83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838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20千元。 2009 通訊費 2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 安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 所需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 2039 委辦費 475 費等320千元。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81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100 4.辦理市售食品檢驗經費47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92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 2072 國內旅費 88 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10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29 6.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 2081 運費 2 印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560千元,辦理食安知 2084 短程車資 2 識及食安風險宣導32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合共592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8千元。 8.派員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 國外旅費229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類別表﹞ 9.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千元。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6,38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提升數位政府資訊應用效能。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3.提升數位政府資訊應用效能。 4.建置數位轉型應用資訊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49,766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49,76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9,334 1.員工參加各項資訊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研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習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00 2.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 2018 資訊服務費 23,563 含災害防救辦公室、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雲 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院 2051 物品 307 區外單位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5,0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2 3.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務編 3000 設備及投資 20,432 組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432 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 、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 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 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 、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 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 比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 務主題網站、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 需經費9,410千元。 4.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 人電腦及其週邊設施、實體隔離設備、視訊 會議設備、行動裝置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 需經費12,173千元。 5.電腦與網路設備資安監控、資安設備與資訊 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980千元。 6.辦理資訊系統規劃及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 及審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 元。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 152千元。 9.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相關 設備所需經費2,760千元。 10.汰換資安防護主機設備1,000千元。 11.網路設備、端點資安防護設備與周邊設備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6,38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視訊會議設備等購置所需經費2,400千元 。 12.電腦機房環境控制設施、不斷電系統等設 備汰換及配套系統功能提升所需經費3,400 千元。 13.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軟 體等購置所需經費3,272千元。 14.個人電腦及主機防毒軟體1,350千元。 15.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 箱、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 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 業務主題網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建置所 需經費6,250千元。 02 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6,616 資訊處 依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 2000 業務費 2,500 3號函核定「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0 辦理其項下「行政院院本部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3000 設備及投資 4,116 」中程個案計畫,執行期間自110年度至114年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116 度,110年度編列11,100千元,111年度編列8, 520千元,112年度編列6,616千元,113年度需 求數15,000千元,114年度需求數15,000千元 。以上112年度編列數6,616千元,包括: 1.應用系統規劃、作業規範及操作維護等相關 作業經費1,500千元。 2.資安防護作業、技術諮詢及操作維護等相關 作業經費1,000千元。 3.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及端末設備 等相關設備購置所需經費516千元。 4.資安監控主機設備購置所需經費200千元。 5.伺服器主機軟體及應用系統軟體購置所需經 費200千元。 6.資安防護軟體購置所需經費200千元。 7.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化服 務、業務資料分析等應用系統建置所需經費 3,000千元。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6,2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4.廣播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之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之 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3,267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26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984 1.一般事務費2,167千元,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2,167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16 繫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01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7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 聞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繫 2072 國內旅費 306 費用等776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15 (3)辦理記者工作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 2084 短程車資 23 護及新聞中心記者會燈光、音響操作等 3000 設備及投資 263 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1人)59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5 2.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16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68 3.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57 4000 獎補助費 20 千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 4.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6千元。 5.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 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1 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3千元。 7.設備及投資263千元,包括: (1)汰換新聞中心等電腦主機硬體設備95千 元。 (2)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168千元。 8.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2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9,695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9,69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531 1.公益燈箱電費365千元。 2006 水電費 365 2.辦理跨部會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6 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176千元。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6,2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10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600 4.一般事務費8,600千元,包括: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5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 2072 國內旅費 10 宣素材、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 2084 短程車資 5 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3,208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64 (2)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 3035 雜項設備費 164 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2,5 4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 專案宣導2,32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 (4)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3千元。 (5)辦理跨部會業務聯繫行政文書等相關工 作勞務服務費(1人)475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275千元。 6.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164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59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5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580 1.權利使用費1,898千元,包括: 2015 權利使用費 1,898 (1)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54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0 (2)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44 (3)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930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2051 物品 420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 2054 一般事務費 3,724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 2084 短程車資 154 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 3000 設備及投資 18 負擔部分、加班費等1,144千元及文康活動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費2千元。 4.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4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722千元,包括: (1)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及網路媒體 之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800千元。 (2)辦理剪報、影印、遞送資料及側錄等相 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1,754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168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54千元。 7.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8千元。 04 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4,02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4,0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6,2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4,028 1.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35千 2006 水電費 135 元。 2009 通訊費 500 2.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通訊費500 2015 權利使用費 420 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3.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所需「平面媒體地方版新 聞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420千元。 2027 保險費 30 4.租用影印機等5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5.保險費30千元,包括: 2051 物品 60 (1)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保險費1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3 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82 (2)LED與LCD設備保險費2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8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50 (1)運用地方廣播傳達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所 需出席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所 需鐘點費10千元。 7.報紙及物品等所需經費6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3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1,4 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 繫經費204千元。 (3)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經 費199千元。 9.LED與LCD設備及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 機養護費682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8千元。 11.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310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31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10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7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及圖庫等軟體使用費30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404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特別休假 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 2051 物品 300 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 2054 一般事務費 1,263 、加班費等3,404千元及文康活動費6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3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 2072 國內旅費 230 各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 2084 短程車資 75 、資料保存用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 3000 設備及投資 400 之清潔用品、文具及電腦週邊等經費300千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6,2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400 元。 5.一般事務費1,257千元,包括: (1)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費164千元。 (2)配合本院記者會、政策說明之影音公開 資訊及影音資料保存(如記者會直播手語 翻譯、直播間維護及伺服器系統維運等) 所需經費1,093千元。 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放機 及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63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5千元。 9.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400千元。 06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5,322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3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266 1.編印中英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訂購圖庫權利 2015 權利使用費 100 使用費10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2.配合英譯及美編業務購買翻譯、字型、設計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339 等相關軟體使用費100千元。 3.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臨時人員4人酬勞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 2051 物品 60 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 2054 一般事務費 625 府負擔部分、加班費等4,339千元及文康活 3000 設備及投資 56 動費8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56 4.策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 及照片稿件42千元。 5.購買美編設計專業用品、資料保存硬碟、紙 張、物品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所需經費60 千元。 6.編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經費 617千元。 7.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56千元。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5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國內外人權組織交流合作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國內 1.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規劃、 1.深化國內外人權組織交流合作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國內 法化,提升國內人權標準。 審議及推動。 法化,提升國內人權標準。 2.研議、推動人權相關法制、政策、計畫,統合人權指標 2.國際人權規範之研究與合作交流,國家人權報告、人權 2.研議、推動人權相關法制、政策、計畫,統合人權指標 、人權影響評估、人權統計等推動機制。 指標、人權預算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與推動 、人權影響評估、人權統計等推動機制。 3.引介各國推動轉型正義經驗,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教 。 3.引介各國推動轉型正義經驗,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教 3.轉型正義業務之統合、協調、督導與推動。 育,強化機關對轉型正義之正確認知。 育,強化機關對轉型正義之正確認知。 4.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部會落實轉型 4.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部會落實轉型 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推動成果。 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推動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5,618 人權及轉型正義 本項計需經費5,61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18 處 1.辦理公務人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訓練所需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0 場地設備租金100千元、講座鐘點費5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0 、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300千元,合共4 2039 委辦費 2,120 50千元。 2.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及轉型正義相 2051 物品 50 關國內外合作交流所需場地設備租金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708 、專家學者出席費、審查費、口(手)譯費22 2072 國內旅費 50 0千元、餐費及雜支等30千元,合共29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270 。 2084 短程車資 10 3.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國際推動經驗比較 、社會意向調查與指標訂定評估研究2,120 千元。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50千元。 5.辦理公務人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訓練教材 編纂600千元。 6.人權及轉型正義業務之資訊公開與便民服務 、網頁設計、資訊視覺化及簡介製作等778 千元。 7.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訓練等所需國內旅 費50千元。 8.派員參加第六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考察 瑞典及英國之反歧視法/平等法等所需國外 旅費1,27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2 推動人權保障業務 4,225 人權及轉型正義 本項計需經費4,22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25 處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2.辦理人權議題推廣教育及社會對話(含人權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日活動)、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0 等所需場地設備租金200千元、場地佈置、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5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100 餐費及雜支等1,115千元,合共1,31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75 3.辦理人權業務相關活動及人權教育統合規劃 2072 國內旅費 100 、研擬平等法、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等 相關審查、諮詢、管考、研商會議等專家學 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口譯費、撰稿 費等1,750千元。 4.購置國內、外人權及促轉業務所需相關圖書 、期刊等100千元。 5.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推動概況及相關政策 之宣導5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6.辦理人權議題推廣教育及社會對話等所需國 內旅費100千元。 03 推動轉型正義業務 3,750 人權及轉型正義 本項計需經費3,75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750 處 1.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委員會議、會前研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0 商會議與轉型正義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 2039 委辦費 1,300 諮詢、審查及研商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 2054 一般事務費 1,740 座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650千元。 2.辦理轉型正義相關國際組織與國際準則之引 2072 國內旅費 50 介與參與評估及教材研發等研究1,3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 3.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運作概況及相關成果 之宣導5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4.辦理轉型正義業務之教育推廣、資料編印及 任務總結報告加值應用等1,130千元。 5.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及會議所需資料編印 、運輸費、餐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50千元。 6.辦理轉型正義政策、法案、計畫、推動轉型 正義會報等工作所需國內旅費5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36,91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36,919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6,919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6,919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8期工程3,060千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6,919 元。 2.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汰換工程2,001千元。 3.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1期31,29 5千元。 4.工程管理費563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計算 方式如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 15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 20,000千元×1.5%=300千元。 (3)超過25,000千元至100,000千元部分1%: 11,356千元×1%=113千元。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3,5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加強行車安全。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540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540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540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180千元(油電混合動 3025 運輸設備費 3,540 力車)。 2.汰換公務車1輛890千元(油電混合動力車)。 3.購置公務車1輛1,470千元。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9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99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1.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錄放影主機、硬碟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及網路中繼器等832千元。 2.汰換影印機、電視、除濕機、空氣清淨機、 碎紙機、冷氣等3,160千元。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800 116 本 頁 空 白 117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060,070 11,903 6,150 31,364 17,813 16,293 1000 人事費 978,415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3 - - - - - 1030 獎金 137,01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58,908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8,968 - - - - - 1055 保險 68,498 - - - - - 2000 業務費 78,176 11,903 6,150 30,741 17,262 16,293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43 - 60 120 - 2006 水電費 16,034 - - 2,484 - - 2009 通訊費 6,803 - - 1,674 - 145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 - - 4,200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76 - - 2,483 720 1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31 - - 109 - - 2027 保險費 986 15 - 153 - - 2030 兼職費 - 1,275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44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1,367 - 321 1,087 1,824 2039 委辦費 - - - - - 6,263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 2051 物品 7,975 736 - 1,716 540 418 2054 一般事務費 21,526 6,729 - 17,426 7,718 5,78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93 - - 504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60 - - 333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43 10 - 562 - - 2072 國內旅費 1,900 689 - 2,886 1,799 1,138 2078 國外旅費 - 629 - - 1,003 465 2081 運費 417 - - 30 - 91 118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315 - - - 75 60 2087 機要費 - - 6,150 - - - 2093 特別費 4,76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 - 623 55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 - 623 55 - 4000 獎補助費 450 - - - 496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496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19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9002 3203019011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814 56,382 36,220 13,593 36,919 3,540 1000 人事費 -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 - 1035 其他給與 -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1055 保險 - - - - - - 2000 業務費 9,860 31,834 35,299 13,593 - -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0 75 - - - 2006 水電費 - - 500 - - - 2009 通訊費 155 5,000 500 - - -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 2,418 400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26,063 400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2 - 290 340 -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 2027 保險費 180 - 30 - - - 2030 兼職費 490 -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8,887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0 112 258 2,670 - - 2039 委辦費 2,133 - - 3,420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2051 物品 316 307 940 150 - - 2054 一般事務費 3,897 - 18,182 5,123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16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1,277 - - - 2072 國內旅費 475 152 804 200 - - 2078 國外旅費 866 - 115 1,270 - - 2081 運費 2 - - - - - 120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9002 3203019011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42 - 307 20 - - 2087 機要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24,548 901 - 36,919 3,54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36,919 -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3,54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4,548 95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806 - - - 4000 獎補助費 1,954 - 20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54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1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320301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992 3,800 1,309,853 1000 人事費 - - 978,415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31,14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474,03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83,532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43,993 1030 獎金 - - 137,010 1035 其他給與 - - 12,328 1040 加班值班費 - - 58,90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68,968 1055 保險 - - 68,498 2000 業務費 - - 251,111 2003 教育訓練費 - - 1,068 2006 水電費 - - 19,018 2009 通訊費 - - 14,277 2015 權利使用費 - - 3,380 2018 資訊服務費 - - 30,68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9,051 2024 稅捐及規費 - - 840 2027 保險費 - - 1,364 2030 兼職費 - - 1,765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12,63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9,054 2039 委辦費 - - 11,816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10 2051 物品 - - 13,098 2054 一般事務費 - - 86,39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81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2,19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3,992 2072 國內旅費 - - 10,043 2078 國外旅費 - - 4,348 2081 運費 - - 540 122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320301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 - 819 2087 機要費 - - 6,150 2093 特別費 - - 4,768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 73,607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39,454 3020 機械設備費 - - 180 3025 運輸設備費 - - 3,54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24,643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 5,790 4000 獎補助費 - - 2,92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1,450 4085 獎勵及慰問 - - 1,45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6000 預備金 - 3,800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3,800 3,800 123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 行政院 978,415 251,111 2,920 - 行政支出 978,415 251,111 2,920 - 1 一般行政 978,415 78,176 450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1,903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150 - - 4 聯合服務業務 - 30,741 - -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 17,262 496 - 6 性別平等業務 - 16,293 - -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 9,860 1,954 - 8 資訊管理 - 31,834 - - 9 新聞傳播業務 - 35,299 20 - 11 人權及轉型正義 - 13,593 - -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3 第一預備金 - - - - 124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236,246 - 73,607 - - 73,607 1,309,853 3,800 1,236,246 - 73,607 - - 73,607 1,309,853 - 1,057,041 - 3,029 - - 3,029 1,060,070 - 11,903 - - - - - 11,903 - 6,150 - - - - - 6,150 - 30,741 - 623 - - 623 31,364 安全 - 17,758 - 55 - - 55 17,813 - 16,293 - - - - - 16,293 - 11,814 - - - - - 11,814 - 31,834 - 24,548 - - 24,548 56,382 - 35,319 - 901 - - 901 36,220 - 13,593 - - - - - 13,593 - - - 44,451 - - 44,451 44,451 - - - 36,919 - - 36,919 36,919 - - - 3,540 - - 3,540 3,540 - - - 3,992 - - 3,992 3,992 3,800 3,800 - - - - - 3,800 125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39,454 - 180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 39,454 - 180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2,535 - 180 3203011600 4 聯合服務業務 - - - - 3203011900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 - - - 3203012300 8 資訊管理 - - - -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 - - - 32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36,919 - -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36,919 - -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 126 院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3,540 24,643 5,790 - - - 73,607 3,540 24,643 5,790 - - - 73,607 - - 314 - - - 3,029 - - 623 - - - 623 - - 55 - - - 55 - 24,548 - - - - 24,548 - 95 806 - - - 901 3,540 - 3,992 - - - 44,451 - - - - - - 36,919 3,540 - - - - - 3,540 - - 3,992 - - - 3,992 127 本 頁 空 白 128 行政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3 六、獎金 137,010 七、其他給與 12,328 八、加班值班費 58,908 內含超時加班費25,0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68,968 十一、保險 68,49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978,415 129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53 545 - - - - - - 47 47 22 22 40 38 3203010100 7, 1 一般行政 553 536 - - - - - - 47 47 22 22 40 38 位 正 列 算 度 用 會 算 對 度 」 算 用 署 人 輯 計 員 檢 關 年 32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9 - - - - - - - - - - - - 委 費 算 用 學 出 130 院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59 59 18 23 - - 739 734 919,507 805,115 114,392 行政院 3203010100 59 51 18 16 - - 739 710 919,507 805,115 114,392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一算般年行需經費827, 政 197千元,移出22,380千元列入數位 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由原促進轉型正 義委員會移入298千元,淨計如表列 上年度年需經費。 2.本院111年2月21日核定111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職員員額5人。 3.本院111年5月5日及31日核定111年度 預算員額,增列職員員額31人,聘用 員額10人及由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移撥歸還駕駛員額2人。 4.本院111年7月12日核定111年度預算 員額,其中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 增置職員員額1人。 5.配合本院111年7月25日核定111年度 預算員額,由「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科目移入約僱員額2人。 6.本院111年8月8日核定111年度預算員 額,其中減列職員員額20人,聘用員 額1人移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 與依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 、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等計 畫進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 酬金12,631千元。 8.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查核檢 ○驗、新聞資料及災害防救業務等相關 ○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52人,年 ○需經費28,303千元。 3203011500 - 8 - 7 - - - 24 - -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年需經費24,4 46千元,移出列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所列上年度法定預算年需經費 如數減列。 2.本院111年7月25日核定111年度預算 員額,其中減列職員員額9人,聘用 員額8人及約僱員額5人移撥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餘約僱員額2人移出 列入「一般行政」科目。 131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31.30 52 48 41 2085-QH。 預計112年1月 汰換油電混合 動力車後予以 留用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30 27 51 40 585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30 27 51 33 589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30 27 51 33 596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1.30 52 51 41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1.30 52 51 41 AXC-76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1.30 36 51 44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1.30 52 34 41 AXA-9112。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1.30 52 34 42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2 2,500 1,668 31.30 52 26 62 BFM-3783。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3 70 EAC-0671。 電動汽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2,500 1,140 31.30 36 26 72 BKQ-697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1 2,000 1,668 31.30 52 34 33 BBC-53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3 68 EAC-0659。 電動汽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6.11 1,997 1,140 31.30 36 9 42 5027-SN。 預定111年11 月汰換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6.12 2,349 1,140 31.30 36 9 42 4078-QW。 預定112年1月 汰換油電混合 動力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9.12 1,797 1,668 31.30 52 47 37 1268-ZY。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燃油小客車 4 99.12 1,798 852 31.30 27 48 36 9473-ZR。 972 14.60 14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燃 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99.12 2,362 1,668 31.30 52 49 31 1515-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燃油小客車 4 100.04 1,800 852 31.30 27 51 42 2466-ZU。 972 14.60 14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燃 132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100.04 2,362 1,668 31.30 52 51 45 1283-ZU。 1 燃油小客車 4 101.06 2,000 852 31.30 27 51 28 7368-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燃油小客車 4 107.05 1,997 1,668 31.30 52 34 47 AXD-7387。 1 燃油小客車 4 107.05 2,496 1,668 31.30 52 34 52 AXD-7391。 1 燃油小客車 4 110.03 1,798 1,668 31.30 52 26 42 BKQ-6950。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油電混合動力車 4 109.06 1,800 1,140 31.30 36 26 34 BFW-2197。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6.08 2,000 1,140 31.30 36 9 42 0109-QT。 預定111年8月 汰換油電混合 動力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9 2,351 1,668 31.30 52 48 31 7266-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四輪傳動客貨兩用 4 99.08 2,359 1,668 31.30 52 51 24 1310-QH。 車 1 四輪傳動客貨兩用 4 99.08 2,359 1,668 31.30 52 51 28 1312-QH。 車 1 小貨車 2 108.01 2,400 1,668 31.30 52 34 27 BBC-3523。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3.12 5,400 2,280 31.30 71 51 75 BD-298。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7.05 5,400 2,280 31.30 71 51 81 257-WB。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2,280 31.30 71 51 85 275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2,280 31.30 71 51 85 2758-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5.12 2,000 1,668 27.60 46 51 41 ASB-161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6.03 2,000 1,668 27.60 46 51 41 ATN-351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9.06 2,400 1,668 31.30 52 26 67 BFW-3297。 1 電動汽車(小客車 4 111.01 0 0 0.00 0 8 70 EAD-2315。 -含電池) 3 燃油機車 1 97.09 125 936 31.30 29 5 6 507-CXM;508 -CXM;509-CX M。 1 電動機車 1 106.05 0 0 0.00 0 2 2 QAL-0972。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本年度新增車輛: 1 8-9人座小客車 9 112.01 1,900 1,668 27.60 46 9 47 新購001。 預定112年1月 購置 合 計 62,868 1,852 1,534 1,891 133 預算員額: 職員 553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0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59 人 合計: 739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18 人 工友 4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5棟 59,473.72 396,055 3,183 1樓層 2,232.38 67 二、機關宿舍 4,269.85 44,766 521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2戶 3,667.85 37,285 5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3間 536.74 7,274 21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棟 65.26 207 - - - 三、其他 29.00 3,967 - - - 合 計 63,772.57 444,788 3,704 2,430.18 109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5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7.92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棟8,210.09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5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1.17平方公尺)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1棟2,054.54平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2樓層,係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394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197.8平方公尺,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3間,包括院本部17間344.96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6間191.78平方公尺。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 屬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34 院 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2樓層 849.90 - 1,394 - 62,556.00 - 1,394 3,250 關宿舍 - - - - 4,467.65 - - 563 長宿舍 - - - - 3,865.65 - - 5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536.74 - - 21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5.26 - - - 他 - - - - 29.00 - - - 849.90 - 1,394 - 67,052.65 - 1,394 3,813 135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3011900 -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1]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 02 112-112 行政法人國家災 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 - 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中心辦理每年由中央及 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減災、整 備、應變及復原的防減災活 動、會議,科技研發與分析 等項目,工作內容如下: 1.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 。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 3.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 活動。 (2)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 03 112-112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04 112-112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2-112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2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05 112-112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36 院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450 1,470 - - 2,920 1,450 1,000 - - 2,450 1,450 - - - 1,450 496 - - - 496 496 - - - 496 954 - - - 954 954 - - - 954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470 - - 47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20 - - 20 - 20 - - 20 - 20 - - 20 137 本 頁 空 白 138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7 215 4,348 17 180 3,078 考 察 4 77 1,189 2 26 325 視 察 - - - - - - 訪 問 1 6 115 1 6 115 開 會 12 132 3,044 14 148 2,638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3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法制業務 無 01 考察美國及立陶宛動員業 美國、立 國防部、 因應111年成立國防部全 112.07-112.09 12 1 務-(外)91 陶宛 國民兵局 民防衛動員署,為發揮跨 、後備部 部會整合功能,藉由考察 隊及訓練 美國及立陶宛動員制度, 基地 提供我國法令政策擬定參 考,並觀摩其民兵各部隊 部署規劃等相關實戰經驗 ,以有效推動後備改革。 法制業務 無 02 考察澳洲窄軌鐵道、纜車 澳洲 政府機關 1.108年本院宣示政府開 112.01-112.12 10 1 索道規劃設置與經營管理 、法人及 放山林政策,以「開放 之政策及作法-(經)91 企業等 」、「透明」、「服務 」、「教育」和「責任 」五大政策主軸,全面 提升我國山林運動環境 。又後疫情時代民眾多 以親近山林作為旅遊選 擇,使用各式登山旅遊 運具親近自然生態,其 中我國著名窄軌登山鐵 道之阿里山林業鐵路更 為多數國人首選。 2.有鑑於發展友善民眾親 山環境,打造兼具環境 、自然生態保育及當地 居民福祉的觀光模式, 同時促進在地就業機會 、產業轉型,創造共同 雙贏的經濟效益,為當 前重視環境永續議題之 一,爰擬考察澳洲重要 親山及登山旅遊運具( 如普芬比利鐵路、澳洲 雪梨藍山國家公園纜車 索道、昆士蘭空中雨林 纜車等),其設置、興 建及經營管理之情形, 以供後續施政或決策參 考。 救及國土 無 03 依臺日「強化災害防救業 日本 日本內閣 參訪日本國家防災日系列 112.09-112.09 5 2 務交流合作備忘錄(MOU)」 府防災擔 演練、強化臺日雙邊災害 140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國防部、 美國、立 立陶宛動員業 1年成立國防部全 99 97 4 2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陶宛 國民兵局 動員署,為發揮跨 合功能,藉由考察 、後備部 隊及訓練 立陶宛動員制度, 國法令政策擬定參 基地 觀摩其民兵各部隊 劃等相關實戰經驗 效推動後備改革。 政府機關 澳洲 軌鐵道、纜車 年本院宣示政府開 37 76 3 116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法人及 置與經營管理 林政策,以「開放 企業等 法-(經)91 「透明」、「服務 「教育」和「責任 大政策主軸,全面 我國山林運動環境 後疫情時代民眾多 近山林作為旅遊選 使用各式登山旅遊 親近自然生態,其 國著名窄軌登山鐵 阿里山林業鐵路更 數國人首選。 於發展友善民眾親 境,打造兼具環境 然生態保育及當地 福祉的觀光模式, 促進在地就業機會 業轉型,創造共同 的經濟效益,為當 視環境永續議題之 爰擬考察澳洲重要 及登山旅遊運具( 芬比利鐵路、澳洲 藍山國家公園纜車 、昆士蘭空中雨林 等),其設置、興 經營管理之情形, 後續施政或決策參 本國家防災日系列 日本內閣 日本 化災害防救業 51 88 10 149 災害防救及國土 無 強化臺日雙邊災害 府防災擔 備忘錄(MOU)」 安全 14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考察日本重要災防演習及 當等機關 防救合作交流。 政策-(災防)91 部會 轉型正義 無 04 考察瑞典及英國之反歧視 瑞典、英 瑞典平等 本次前往瑞典及英國考察 112.01-112.05 9 5 法/平等法計畫-(人權)91 國 監察使、 ,主要目的在考察兩種不 英國平等 同的整合立法模式(一次 及人權委 整合及分階段整合)的歷 員會 史背景、制度因素、遭遇 困難及實務運作等。除能 進一步瞭解歐洲對於反歧 視範疇的規範外,更能實 地觀察監督機制的運作, 供研擬我國平等法之參考 。 二.訪問 播業務 無 05 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112.01-112.12 6 1 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非 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新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傳)91 142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作交流。 當等機關 要災防演習及 防)91 部會 瑞典平等 瑞典、英 英國之反歧視 往瑞典及英國考察 304 410 10 724 人權及轉型正義 無 計畫-(人權)91 國 監察使、 目的在考察兩種不 英國平等 合立法模式(一次 及人權委 分階段整合)的歷 員會 、制度因素、遭遇 實務運作等。除能 瞭解歐洲對於反歧 的規範外,更能實 監督機制的運作, 我國平等法之參考 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關首長或其指 55 56 4 115 新聞傳播業務 無 非 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出訪及參與國 新聞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新 14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日本 藉由參加OECD或ADB相 6 1 53 54 (OECD)或亞洲開發銀行 關會議,瞭解國際與亞 (ADB)理事會年會等國際財 洲區域經濟社會合作發 金會議-(財) - 91 展趨勢及最新研究議題 ,蒐集會員國間經濟社 會與金融發展等合作資 訊,並交流相關行政經 驗。 02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阿拉伯聯 1.掌握巴黎協定之進展 12 1 99 104 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 合大公國 、氣候變遷資訊及各 京都議定書第18次締約方 國前瞻作法。 會議暨巴黎協定第5次締約 2.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 方會議-(能源) - 91 量業務與國際接軌。 03 出席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 美國 參與複合性災害防救聯 9 1 48 82 習及會議-(災防) - 91 合演練、境外人道救援 、緊急應變機制及各國 人道救援經驗分享研討 會。 04 參加臺歐盟災防相關會議 比利時、 就臺歐災防相關事宜進 9 1 77 75 -(災防) - 91 歐盟會員 行交流與合作。 國 05 參加APEC反恐或關鍵基礎 美國或其 參加APEC反恐工作會議 6 1 150 46 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會議-( 他亞洲國 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 國土) - 91 家 護研討會,深化與APEC 成員國交流互動,藉以 增進對當前國際反恐情 勢之瞭解,強化安全防 護韌性工作。 06 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赴美國國土安全部、國 7 1 150 57 國土) - 91 務院、國防部與智庫及 相關組織,商談反恐、 關鍵基礎設施及國土安 全合作等議題,藉以提 升國土安全緊急應變作 業能量。 07 參加國土安全合作會議-( 澳洲或其 就國際反恐趨勢、關鍵 5 1 82 48 國土) - 91 他亞洲國 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大 家 型活動維安等議題,建 立國土安全合作架構, 並舉行國土安全工作會 144 院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6 3 110 施政及法制業務 紐西蘭威靈頓 105.11 1 88 日本東京 106.05 1 69 印度孟買 108.11 1 85 12 - 203 施政及法制業務 波蘭卡托維茲 107.12 1 118 西班牙馬德里 108.12 1 126 - - 9 6 136 災害防救及國土 - - 安全 - - - - 9 6 158 災害防救及國土 比利時、義大利 106.10 2 291 安全 英國、比利時 107.10 1 87 荷蘭、比利時、法國 108.11 2 288 6 9 205 災害防救及國土 巴布亞紐幾內亞 107.08 2 222 安全 智利聖地牙哥 108.08 3 435 馬來西亞布城 109.02 1 37 7 9 216 災害防救及國土 美國華府 106.12 1 134 安全 荷蘭海牙 107.02 1 205 土耳其安卡拉 108.05 1 73 5 9 139 災害防救及國土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6.10 2 331 安全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7.09 2 288 印尼、馬來西亞 108.08 2 146 14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議,增進互動與瞭解, 加強國土安全合作關係 。 08 參加臺歐盟性別人權議題 比利時或 瞭解歐洲國家如何推動 9 2 297 158 相關會議-(性平) - 91 其他歐洲 性別平等,並就性別平 國家 權議題進行雙邊交流, 洽談可行合作事宜。 09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澳洲 1.行政院消保處為我國 8 2 242 229 網絡(ICPEN)及其他國際組 唯一獲ICPEN同意得 織相關會議-(消保) - 91 出席會議之代表。 2.討論ICPEN之消保政 策、執法、與研究發 展議題。 3.開會協商雙邊合作或 處理跨境消費爭議。 4.赴國際組織或外國進 行考察或交流。 5.本年度共參與2次會 議,每次2人8天,共 4人次。 10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法會 德國 1.瞭解各國消保趨勢與 7 1 50 53 議-(消保) - 91 困境議題。 2.交換消保法令、政策 。 3.借鏡消費者教育與實 踐。 11 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 歐洲(德 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 10 1 80 103 學研討會-(食安) - 91 國、義大 全相關科學研討會,瞭 利或荷蘭 解歐洲各國或美國食品 )、美國 安全相關之科學性評估 、食品新興加工技術、 食品安全相關法規、食 品安全品質衛生管控及 認驗證制度等,並參與 各國專家學者分享有關 當前新興食品安全問題 的信息及最新的科學創 新解決方案,藉由瞭解 國外食品安全管理新趨 勢及概念,進一步精進 146 院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10 465 性別平等業務 比利時、德國、立陶 105.07 2 286 宛 芬蘭、瑞典、丹麥 107.05 2 303 比利時、法國、奧地 108.05 2 330 利 8 60 531 消保及食安業務 尚比亞路沙卡 107.10 2 196 尚比亞利文斯通 108.06 2 178 哥倫比亞迦太基娜 108.09 2 241 7 3 106 消保及食安業務 澳洲雪梨 102.07 1 128 荷蘭阿姆斯特丹 104.07 1 110 巴西阿雷格港 106.07 1 142 10 46 22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4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強化我國食安管理措施 。 12 參加第六屆臺歐盟人權諮 比利時或 延續每年舉辦1次之臺 9 3 288 225 商會議-(人權) - 91 其他歐洲 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第 國家 六屆由歐方主辦,續就 雙方所關注之各項人權 議題進行進一步交流, 並深化雙方合作。 148 院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33 546 人權及轉型正義 比利時、法國、奧地 108.05 2 304 利 - - - - 149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1,002,145 231,181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1,002,145 231,181 - - 150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2,920 - - 1,236,246 - 2,920 - - 1,236,246 151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2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153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39,454 - 3,54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39,454 - 3,540 154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4,272 16,341 - 73,607 1,309,853 14,272 16,341 - 73,607 1,309,853 155 本 頁 空 白 156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10及以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行政院院本部數 110-114 0.71 0.11 0.09 0.07 0.44 依行政院109年8月3 位轉型提升計畫 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 022013號函核定「服 務型智慧政府2.0推 動計畫」,辦理其項 下「行政院院本部數 位轉型提升計畫」中 程個案計畫,計畫總 經費71,100千元,執 行期間自110年度至1 14年度,110年度編 列11,100千元,111 年度編列8,520千元 ,112年度編列於「 資訊管理」科目6,61 6千元,包括: 1.應用系統規劃、作 業規範及操作維護 等相關作業經費1, 500千元。 2.資安防護作業、技 術諮詢及操作維護 等相關作業經費1, 000千元。 3.應用系統伺服器設 備、儲存設備及端 末設備等相關設備 購置所需經費516 千元。 4.資安監控主機設備 購置所需經費200 千元。 5.伺服器主機軟體、 應用系統軟體及資 安防護軟體購置所 需經費200千元。 6.資安防護軟體購置 所需經費200千元 。 7.業務流程自動化、 施政資料開放、微 型化服務、業務資 料分析等應用系統 建置所需經費3,00 0千元。 157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1,816 合計 4,623 7,161 6,263 1.3203012000 2,290 3,973 性別平等業務 800 (1)性別平等政策相關研究 112-112 性別平等相關研究。 450 350 200 (2)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 112-112 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 100 100 查 5,263 (3)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112-112 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 1,740 3,523 別議題及其他國際交流 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 工作計畫 2,133 2.3203012200 433 1,668 消保及食安業務 665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12-113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 433 200 究調查 設有關問題研究調查。 993 (2)市售商品檢驗 112-112 針對市售商品食品進行採樣後,委託 - 993 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475 (3)市售食品檢驗 112-112 針對市售食品進行採樣後,委託檢驗 - 475 機構辦理涉跨部會之食品衛生安全之 檢驗項目。 3,420 3.3203012800 1,900 1,520 人權及轉型正義 400 (1)人權及轉型正義社會意 112-112 辦理我國人權及轉型正義社會意向調 200 200 向調查研究 查,提供政策規劃參考。 770 (2)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推 112-112 人權及轉型正義國際規範與各國推動 400 370 動經驗比較研究 經驗分析研究。 950 (3)轉型正義評估指標相關 112-112 辦理我國轉型正義評估指標研擬之評 500 450 研究 估研究。 650 (4)轉型正義國際參與評估 112-112 轉型正義相關國際組織與國際準則之 400 250 研究 引介與參與評估研究。 650 (5)我國推動轉型正義案例 112-112 參照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所提任務總 400 250 教材研發 結報告,研發未來推動轉型正義相關 教材。 158 院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32 - - 合計 11,816 - - - 1.3203012000 6,263 性別平等業務 - - - (1)性別平等政策相關研究 800 。 - - - (2)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 200 查 議題及 - - - (3)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5,263 別議題及其他國際交流 工作計畫 32 - - 2.3203012200 2,133 消保及食安業務 社會建 32 - -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665 究調查 ,委託 - - - (2)市售商品檢驗 993 託檢驗 - - - (3)市售食品檢驗 475 安全之 - - - 3.3203012800 3,420 人權及轉型正義 意向調 - - - (1)人權及轉型正義社會意 400 向調查研究 國推動 - - - (2)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推 770 動經驗比較研究 擬之評 - - - (3)轉型正義評估指標相關 950 研究 準則之 - - - (4)轉型正義國際參與評估 650 研究 任務總 - - - (5)我國推動轉型正義案例 650 義相關 教材研發 159 行政院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1,774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1,774 3203012000 6 性別平等業務 759 辦理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性別平等與CEDAW宣 導計畫及本院重要性別平等議題宣導,包含消除性別歧視 宣導、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導759千元。 3203012200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423 1. 辦理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年度消費者教育活動 之相關宣導,期以增進民眾消保知能等391千元。 2. 辦理食品安全業務,食安知識及食安風險溝通相關宣 導活動32千元。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9,472 1. 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 (1) 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刊播 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 瞭解3,208千元。 (2) 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 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2,540千元。 (3) 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專案宣導2,324 千元。 2. 辦理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針對國家重大施政計畫及 政策,策製廣播廣告,增進廣播聽眾對政府政策瞭解 1,400千元。 3203012800 11 人權及轉型正義 1,120 1. 推動人權保障業務,就本院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推 動概況、相關人權政策及重要人權議題,宣導我國人 權保障業務推動成果及發展願景,並提升社會大眾人 權意識等560千元。 2. 推動轉型正義業務,就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及 運作概況,對社會各界說明我國轉型正義工作推動進 程及預期成果560千元。 16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行政機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 關陸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 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前於 111 年 1 月 11 日 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 邀集中央各機關協商決議,預算法第 62 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 條之 1 修正後,各機關舉辦活動、說明 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非透過 條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 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 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 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導,與營業及 時納入預算法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 非營業特種基金辦理產品或勞務等行 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 銷推廣,雖非屬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 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宣導方 範範圍,惟各機關仍應依行政院 100 年 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動、 1 月 13 日訂定「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 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不再納入 執行注意事項」辦理,不得置入性行銷, 政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 並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 編列政策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 二、 另為使各機關對為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各機關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 所定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之 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 認定有一致性遵循原則,行政院主計總 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體上處理政策 處業蒐集各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 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小編人力),以委外或 之執行態樣,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後,訂 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 定公務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表件 費彙計表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及科目問答集」,如各機關以委外或勞 務承攬僱用小編之工作內容包括於四 大媒體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 作,則各機關應即將僱用小編人力經 費,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 表」表達。 【行政院院本部】 一、本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均恪遵預 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揭示機關 名稱及廣告字樣,每月於本院全球資訊 網公布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媒體類 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預期效益 及刊登或託播對象等事項,並於本院主 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 查。 二、本院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 各式宣導品等,亦明確揭示辦理機關名 稱。 三、本院委外或勞務承攬之工作人力,並無 辦理四大媒體宣導業務。 通案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三) 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 依決議辦理。 元,占歲出總額之 67.47%,比重近七成,且 111 年 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 新興計畫額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 16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如 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表中列表揭露, 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透明,且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通案決議(十三): 「…… 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應明確界定歸 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 審議。」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 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 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議之參考。 通案 2020 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搭中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六) 航空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行政 為檢討公務人員赴國外出差搭乘飛機乘坐 人員卻搭乘商務艙,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 艙等之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修正國外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及第 19 點附表規 座(艙)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 定,經 111 年 1 月 22 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 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 討論,並簽奉行政院核定後,於 111 年 7 月 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 14 日以院授主預字第 1110102303A 號函分行 位。但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 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據以辦理,修正重點 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 如下: 坐經濟(標準)座(艙)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 一、修正出差人員按不同職等乘坐艙等規定 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 (第 5 點):為因應國籍航空公司艙等設 費,爰應請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就搭乘旅途遠近,及實 置之改變,爰改按搭乘交通工具該班次 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 所配置之「最高等級」 、 「次高等級」及 社會之期待。 「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區分不同 職等所得搭乘之座(艙)位。又為切合實 際需要及兼顧機關長途出差需求,增列 簡任 12 職等以上主管人員搭乘班次僅 分有二等級座(艙)位或未設有頭等座 (艙)位且航(路)程 4 小時以上時,得乘 坐「最高等級」座(艙)位。 二、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格式(第 19 點附表):為簡化後續核銷作業,爰於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增列搭乘交通 工具班次、座(艙)位是否僅區分 2 等級、 是否未設有頭等座(艙)位、航(路)程是 否超過 4 小時等勾選欄位。 通案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農藥殘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七) 留諸多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 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表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 農防字第 11114887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法院。 to food),報告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基本人權,並將之列入第 34 屆人權理事會議議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 111 年 4 月 21 日以 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海默 環署化字第 1118107000 號函提供行政院農 16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 業委員會有關該署對於農藥造成環境影響 及不孕症等人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 之管理與精進作為。 危害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 【衛生福利部】 藥永續使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國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行政院農 置量化目標、對象、方法、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 業委員會辦理相關事宜。 造成環境毒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 息息相關,影響甚鉅,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 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 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等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 110 年度因為疫情影響 【法務部】 (八) 外,自 106 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數 法務部業於 111 年 5 月 19 日以法檢字第 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重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 111045178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下,顯見毒品交易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 摘述內容如下: 虛擬貨幣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性,以致於 犯罪集團利用科技,隱匿金流躲避查緝,增 被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例 加執法機關偵查難度,法務部將持續關注此 如:泰達幣(Tether)又稱 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 犯罪型態,配合相關部會監督管理虛擬資產 達幣都有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 相關法令規範之研議,減少虛擬資產對於犯 同價位美元,犯罪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 罪偵查之阻礙或影響,並善用科技辦案,抑 交易虛擬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 制毒品犯罪以建立無毒家園。 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也無 法完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毒品交易 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 刑,但往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 爰此,請行政院指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 新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 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進 度檢討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國查獲件 全 國 嫌 疑 全 國 查 獲 重 數 犯人數 量(公克) 106 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 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 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 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 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通案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 【財政部】 (十) 法規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 為落實稅式支出評估機制及政府資訊公開, 查通過稅式支出評估,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 財政部於函復各業務主管機關稅式支出評 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 估報告複評意見時,均請其確實依稅式支出 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 評估作業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之應辦理 16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 事項及時點,辦理下列事宜: 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 一、擬訂之稅式支出法規陳報行政院審查 登載於機關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 時,應併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 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 會議紀錄。 及租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照 二、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時,業務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 主管機關應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 支出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 聽會會議紀錄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 相關委員會。 三、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業務主管機關應於 稅式支出法規公(發)布之日起 15 日內, 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 通案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央各主 【行政院院本部】 (十二) 管部會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 本院無轉投資事業。 資規範,係由各主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 人員薪資標準規範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 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 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 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 之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自 78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 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 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 房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正派任或 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 取消違法津貼。 通案 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年底,分別為 164 【行政院院本部】 (十三) 家、164 家及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 1 兆 652 本院無轉投資事業。 億 5,518 萬餘元、1 兆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餘元,其中 21 家轉投資公司連續 虧損達 3 年以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 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檢視投資 目的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分析虧損 原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備註分 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 點第 11 條規定: 「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所營事 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 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 資家數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 達 3 年以上者高達 21 家,為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 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前宜妥為評估目的、效 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事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 策及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 退場撤回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院督 16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導相關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通案 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四) 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 行政院主計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 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 授主會公字第 1110500203 號函請中央各主 定,各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 管機關依決議內容自 110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 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開法 管決算,俾使外界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 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 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 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 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 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 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關 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 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 110 年度起主 動公開主管決算。 行政院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政良窳,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總 與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 行政院主計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 日以主預 處 預算編列與預算執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 彙字第 1110101010 號函請各機關主計人員 (十六) 計總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 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務執行如有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災害準 有鑑於現行各項災害防治經費預算之編列,不僅橫 【行政院院本部】 備金 跨中央數機關,或跨越中央及地方政府層級,更於年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忠字第 (二) 度預算及特別預算中交錯編列,經費之揭露未臻透 111017107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明,且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編列災害準 述內容如下: 備金,並未列明詳細內容,致無法明瞭政府投注於國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 3 條規定,中央災害防 土保全、災害預防、災害復原及防災科技研究之預算 救業務主管機關對風災等 22 類災害, 全貌,亦未有主管權責機關考核執行績效;另災害防 應就各該權管災害之減災預防、整備、 治事權未能統一,且欠缺高層級之跨部會進行整體 應變及復原重建等法定職掌,進行規劃 規劃、統籌及協調,致使各主管機關各行其是,災害 推動、執行與考評。據此,各級政府災 防治資源難有效整合,成效亦難以完全發揮。爰此,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其法定權責編 行政院應統籌各有關機關就各項災害防治經費編列 列相關災害防治預算推動。 及考核執行成效予以規範,以利國會監督,並於 3 個 二、為掌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推動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災害防救業務及預算編列情形,本院已 建置「輔助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災害防 救白皮書編審應用系統」,俾統籌統計 各年度相關預算計畫執行情形。另本院 依本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每年應將 「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有關 災害防治經費預算編列統籌統計,於每 16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度提送立法院之災害防救白皮書中 呈現,並透過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網站公 開揭露相關資訊,以利全民共同監督政 府災害防救執行成效。 行政院院本部決議: (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國外旅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費)」編列 443 萬 8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行政院 11101683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立 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 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動支。 111070191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111 年度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編列 443 下: 萬 8 千元,預計派員前往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參 一、有關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尚未趨於穩 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 111 年度 定,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 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 險,或相關國際會議能否如期召開,請 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 行政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或改以視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訊會議方式辦理等事項【決議事項 後,始得動支。 (一)-1、3 至 12、14 至 21】 2.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共 (一)國際疫情趨緩 計 443 萬 8 千元,係為考察外國施政、法制、災害 考量國際間 111 年以來 Omicron 變異株 防救等業務,並參加定期國際會議以深化我國國際 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 交流與合作。 各國防疫措施均有漸趨放寬之趨勢,以 鑒於 110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國預算執行 兼顧邊境防疫及社會經濟活動,我國中 率低,而目前國際間疫情雖然趨緩,我國疫苗接種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已於 111 年 2 月 涵蓋率也逐漸提升,然完整接種疫苗仍有遭到突 24 日宣布 111 年 3 月放寬防疫措施,並 破性感染之疑慮,各國的入境疫苗接種規定與認 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 證疫苗也不盡相同,可見 111 年度是否得照計畫 人士來臺,部分國家亦表達希望有面對 如期出國仍屬未知。 面交流機會,爰本院 111 年度預算派員 又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多改以參與視訊會議 出國實有其必要性。 方式辦理,為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 (二)派員出國計畫之必要性 會議,提升國際交流及國際能見度,行政院應比照 本院 111 年度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 22 項 393 萬 8 千元,包含考察 2 項 32 研議出席相關視訊會議報告之規定,以利行政院 萬 5 千元、訪問 2 項 49 萬 8 千元、開 及所屬各機關遵循辦理,並公開供民眾及各界查 會 18 項 311 萬 5 千元,其必要性簡要 詢,有助於將所獲相關國際資訊有效流通共享。爰 說明如下: 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1.考察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透過參訪德國聯邦內政、建設及社區部 3.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22 等相關機關,瞭解先進國家彈性工時、 項預算合計 443 萬 8 千元,其中包含考察計畫 2 項 遠距辦公、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人事管 36 萬元、訪問計畫 2 項 56 萬 2 千元、會議計畫 18 理之法制及具體措施,以作為我國政府 項 351 萬 6 千元,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尚未趨於 人事管理政策規劃之參考;藉由國際人 穩定,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國 道救援、災害防救經驗分享、研發技術 內疫情有感染擴散之虞,政府各項出國計畫應以視 輸出等議題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可爭 訊方式參與國際活動或會議為宜,爰凍結該項預 取更多友邦國家認可與支持並可引進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國外防救災科技先進作法。 16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後,始得動支。 2.訪問 4.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 443 萬 藉由 2022 美國生技大展媒合國內企業 8 千元,計有考察計畫 2 項、訪問計畫 2 項及參與 及學研單位進行國際技術合作或委託 國際會議計畫 18 項。 代工,俾吸引跨國企業來臺或擴大對臺 雖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看似逐步趨緩,但許多國家 投資,引進國際團隊及高階人才來臺進 之確診數卻仍持續攀升,突破性感染問題日益嚴 駐;配合府院相關首長等出訪及參與國 重,目前國境尚未完全解封,為避免我國再度爆發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於第一時間發布 之風險,應審慎考量疫情期間國外訪視之必要性 相關新聞稿予媒體參採,俾利增進國人 及急迫性,且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已多改以參 對於政府政策之瞭解。 與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3.開會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 動支。 大會將彰顯我國對能源及減碳業務之 5.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 443 萬 重視,同時掌握國際氣候政策協商歷程 8 千元,計有 2 項考察計畫、2 項訪問計畫、18 項 與動態,作為未來推動我國相關政策之 參與國際會議計畫。包括:派員參加南島民族論壇 參考;透過參加 APEC 反恐工作小組會 工作小組會議暨原住民族女性意見領袖交流、出席 議與其他經濟體就各國最新反恐政策 2022 年影響評估國際年會暨研討會、經濟合作暨 交換意見及分享經驗;資通安全相關經 發 展 組 織 (OECD) 或 亞 洲 稅 務 行 政 及 研 究 組 織 驗與技術之國際交流,保持我國在資通 SGATAR 等相關國際財政稅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 安全領域上之曝光度及參與國際社會 化綱要公約第 27 次締約國會議及考察外國人事政 運作之積極度。 策與法制等等。 另透過參與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相關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會議,有助於促進臺歐在性別平權與人 規定,出國人員必須於返國後 3 個月內,提出出國 權合作交流,並將歐盟與臺灣性別平等 報告,並公開於網路。 典範推廣至亞洲地區,鞏固臺歐政治夥 但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已大多改 伴關係,強化與歐盟鏈結,發揮我國在 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因此,111 年是否仍有 印太地區影響力;瞭解各國消保趨勢與 必要繼續編列高額之出國考察費用,不無疑問。爰 困境議題,交流國際消保資訊,以借鏡 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消費者教育與實踐;參加歐洲或美國食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據以策進跨部 6.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共編列 443 會構築緊密合作之食安網絡,提升我國 萬 8 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 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以致相關國際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 (三)配合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 多跨國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 本院亦依據我國中央指揮中心規範及 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故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 疫情趨勢,滾動檢討評估 111 年度預算 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如改以視訊會議方式,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亦將配合相關規定辦理(例如比照出國 7.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計畫撰寫視訊會議報告),以確保出國 務」編列 1,215 萬 6 千元,其中「派員出國計畫」 計畫執行之合理合規,並覈實動支國外 之「業務費」 ,編列「國外旅費」70 萬 9 千元,辦 旅費。 理派員出國,南島民族論壇工作小組會議暨原住民 二、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多改以參與視 族女性意見領袖交流、出席 2022 年影響評估國際 訊會議方式辦理,行政院應比照「行政 年會暨研討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 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 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 SGATAR 等相關國際財政稅務 點」,研議出席相關視訊會議報告之規 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7 次締約國大 定【決議事項(一)-2】 16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暨京都議定書第 17 次締約國會議及考察外國人 本院已於 110 年 6 月 10 日以院授發管 事政策與法制。 字第 1101400911 號函分行各機關略以, 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 出國計畫因疫情改以參與視訊會議方式 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 辦理者,應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於視訊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會議結束 3 個月內,由各機關人員比照 8.為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審議法規及研提法制 出國計畫撰寫視訊會議報告,連同出國 意見,行政院長期派員出國參與國際會議及考察, 報告審核表,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 惟 109 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 年度國際 核定後,上傳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 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 爰現行出國報告資訊網除出國報告外, 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 亦可提供各機關上傳及查詢視訊會議報 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告內容。 動支。 三、有關國土安全辦公室之出國計畫,未能 9.為持續精進科技發展,行政院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相 具體化參加會議之成效與目標【決議事 關發展計畫,惟 109 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 項(一)-13】 111 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 國土安全辦公室 111 年度預算參加出國 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 計畫會議預期成效與目標,說明如下: 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一)預期目標:透過參與國際會議或赴各地 報告後,始得動支。 區、國家與各國專業人士交流國土安全 10.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 最新議題與發展趨勢,以提昇我國國土 諮詢國外旅費」編列 3,780 萬元,其中「科技發 安全防護能量。 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 (二)預期成效: 外旅費」43 萬 2 千元,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 1.APEC 反恐工作小組會議 展計畫。 本院透過該平台與其他經濟體就各國 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 最新反恐政策交換意見及分享經驗。 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 2.臺歐盟國土安全會議等非經貿諮商 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諸如空中警察訓練合作案、臺歐盟警犬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訓練合作案、106 年臺北世大運維安合 11.為強化行政院與國安體系之合作,以及深化國內 作案等,對強化我與歐盟國土安全交流 外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行政院長期參與國際 具相當助益。 國安會議,惟 109 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 3.臺美出口管制及其他國際會議等臺美安 111 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 全對話會議 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 避免戰略性貨品及技術流入特定風險國 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家或恐怖組織,防止武器擴散問題惡化。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2.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 全業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其中「國土安全規 劃」編列「國外旅費」63 萬 1 千元、「資通安全 業務」編列「國外旅費」53 萬 7 千元,辦理參加 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 APEC 反 恐工作小組會議、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 暨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護議題會議(MERIDIAN)、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 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ACK HAT)等 16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議。 然由於國際間 COVID-19 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 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3.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 全業務」項下「國土安全辦公室」之「國外旅費」 編列 63 萬 1 千元,為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 議、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 APEC 反恐工作小 組會議等國外旅費。 經查,國土安全辦公室於預算表中僅揭露擬前往 之國家與會議議題談判重點,並未能具體化參加 此等會議之成效與目標。為撙節預算且收與他國 交流之最大效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14.為強化中央與地方防救災之效能,行政院派員出 國了解相關救災業務與新興科技考察,惟 109 年 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 年度國際疫情恐 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 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 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15.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 編列 781 萬 9 千元,其中「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 展」編列「國外旅費」50 萬元,辦理參加日本災 害防救交流會議與演習、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 流合作相關會議及赴美考察新興科技應用於災害 防救業務。 然由於國際間 COVID-19 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 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6.為踐行消弭對婦女之歧視及強化性別平等運作, 行政院派員參與各項國際性別平等會議,惟 109 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 年度國際疫情 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 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 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17.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 編列 2,040 萬 3 千元,其中「性別平等推廣及發 展工作」編列「國外旅費」59 萬元,辦理參加聯 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臺歐盟人權諮商 16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議及其他性別平權會議。 然由於國際間 COVID-19 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 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8.為保護消費者及嚴守食品安全政策,行政院推動 國際消費者合作及交流,惟 109 年度全球新冠肺 炎疫情肆虐,111 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 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 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9.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務」編列 1,292 萬 3 千元,其中「消費者保護綜 合企劃業務」編列「國外旅費」65 萬 1 千元及「食 品安全業務」編列「國外旅費」25 萬 8 千元,辦 理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 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議、歐 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 然由於國際間 COVID-19 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 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0.行政院為加強相關輿情通報機制及增進民眾對於 政策之了解,長期派員出訪參與國際新聞相關活 動,惟 109 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 年 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 會議等業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1.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 務」編列 4,446 萬 9 千元,其中「新聞聯繫與發 布」編列「國外旅費」13 萬元,辦理配合府院相 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際活動新 聞聯繫工作。 然由於國際間 COVID-19 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 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 1110168331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1,937 萬 2 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289 萬 5 千元,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計畫包含機關宿舍的管理費 81 萬、養護及修繕 240 111070191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萬 5 千元。 下: 然綜觀行政院近 5 年養護費決算數逐年攀升,由 106 一、本院經管之職務宿舍現況說明: 年度 54 萬 6 千元增至 109 年度 99 萬 9 千元,110 年 本院現經管(借用)之各類職務宿舍如 17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截至 8 月底止已支出 40 萬 9 千元,均為超支,與原 下:金華院長職務宿舍 1 戶、濟南副院 先編列 15 萬 8 千元至 16 萬 8 千元的預算頗有落差。 長職務宿舍 1 戶、信義首長宿舍 10 戶、 養護經費不足則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同「辦公房 承德首長宿舍 2 戶及和平東路單房間職 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 務宿舍計 17 戶。 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 280 萬元」支 二、職務宿舍日常勤於養護 應。鑒於屋齡老舊實有修繕之必要,然適時補俢仍需 查上述各類職務宿舍之建物登記日期 秉持撙節公帑之原則。 屋齡為 33 至 69 年,房舍之土木、水電、 爰此,凍結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 管路等設施老舊,為確保入住者居家安 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有關「一 全,需定期就屋內老舊設備及管線進行 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共 150 萬元, 檢視及修繕。另因考量居家消防安全及 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房屋修繕經費運 環境清潔,每年亦安排消防設施安檢、 用之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環境消毒等例行性維護。 三、職務宿舍適時緊急修繕 惟職務宿舍屋況老舊,不時會因室內外 漏水、管線破損、水管堵塞及電路故障 等因素,以致必須立即緊急局部修繕, 以維護居家環境品質及入住者安全。 四、本院房屋修繕經費支出原則說明 (一)本院辦公房舍及職務宿舍屋齡高、屋況 老舊,為善盡財產管理者責任,確保房 舍堪用,保障同仁及洽公民眾安全,相 關維護、整修費用於本院一般行政項下 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等科目項下支應,均 秉持撙節公帑原則,依實際情況覈實認 列。 (二)為實際反映修繕成本,本院自 111 年起 逐年於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整體房 舍整修工程預算,本年度先進行和平東 路單房間職務宿舍整修,以期保護建物 安全,維護辦公及宿舍環境,保障同仁 及洽公民眾健康。 (三)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編列 1,215 萬 6 千元,凍結 2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1110168331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支。 1110701922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政業 下: 務」編列 1,215 萬 6 千元,係為國家重大政策及施 一、紓困 4.0 執行成果【決議事項(三)-1】 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過議決,強化 為減緩疫情對我國衝擊,政府辦理紓困 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並適時向立法院提出 4.0 各項措施係以從寬、從速、從簡原 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經查:110 年 則進行相關作業,截至 111 年 3 月 30 5 月疫情爆發,行政院緊急核定通過過紓困 4.0 方 日,紓困 4.0 累計發放現金 1,767.6 億 案,惟紓困條件數變,申辦條件複雜,執行成果有 元,981.8 萬人受惠;融資貸款核准約 待檢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1.8 兆元,並協助逾 1,053.2 萬個家戶、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企業及業者減輕租金、電費等負擔,已 17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有效紓解疫情對企業及個人衝擊,並發 務」編列新臺幣 1,215 萬 6 千元。為改善國人交通 揮維繫企業營運、穩定國民就業、安定 安全,應參酌國際交通安全改革經驗,我國 109 年 社會秩序等功能,進而促使 110 年經濟 交通死亡人數超過 3,000 人,更造成超過 48 萬人 成長率達 6.45%,創近 11 年來之新高, 的受傷,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幣 5 千億元,如此 整體而言,執行成效良好。 嚴峻之問題我國卻欠缺交通安全通盤檢討之制度。 二、整合交通安全跨部會資源,建置道安資 參考 OECD 的國際運輸論壇道路安全年度報告 訊平台【決議事項(三)-2】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 Road Safety (一)我國已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 Annual Report 2019)研究,我國名次與大多數發 運輸事故調查法、道路安全組織(交通 達國家仍有相當差距,交通的每十萬人死亡率我國 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道路交通 高達 11.79 人,相較韓國僅約 8.1 人,日本更只有 安全督導或聯席會報)與國家級交通安 3.5 人,顯示我國仍有相當大改善的空間,我國亟 全政策與工作執行計畫之「院頒方案」 , 需推動交通安全制度全面改革,以挽救國人的生 執行尚無窒礙。 命。參考日本交通改革經驗顯示,日本於 1970 年 (二)交通部持續全面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 交通死傷人數逼近 1 萬 6 千人以上,超過甲午戰 理處罰條例」 ,使其具有交通安全組織、 爭時日軍戰死人數 1 萬 3 千人,所以被稱為「交通 政策綱要與計畫、交通安全基本政策等 戰爭」。面對這樣的衝擊,日本政府痛定思痛,提 完整功能。 出法律和制度面改革並提升至中央層級主導,在 (三)有關外界倡議之「交通安全基本法」 ,本 1970 年提出「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 ,明定交通安 院請交通部多聽各方看法、廣納各界意 全對策基本法則。而近年日本警視廳所公布的 見,提出符合國際規範並兼顧我國國情 2018 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2,839 人,創下 1948 年 因地制宜的措施,落實推動。 起開始統計以來,最低死亡人數紀錄,更遠低於我 (四)交通部已建置「道安資訊平台」資料庫, 國 3,000 人。顯見日本改革有相當成效與我國的不 串聯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 、移民 足,也說明日本法制改革成效與我國亟需訂立的 署、衛福部、教育部等單位資料,持續 「交通安全基本法」 。 評估納入如車禍理賠保險等與交通安 是故,為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行政院應積極提出整 全相關資料,以精進資料品質。 體交通安全立法,整合跨部會資源,參酌日本立法 三、為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本院已 經驗,凝聚社會共識,並提出具體立法草案,並為 審慎研議辦理相關作為與評估【決議事 促進整合交通安全與肇事相關資料,亦應串聯道 項(三)-3】 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警 (一)司法院釋字 785 號解釋公布後,人事總 政署之資料,促進各式車禍事故數據應更為公開 處已與相關機關辦理 6 場次意見交流會 透明,有利於公眾檢視和相關研究單位推展,以釐 議,並邀請相關團體就勤務編排方式進 清影響交通安全之重大事由與肇因,以提升交通 行意見交流,以及會同考試院研擬框架 安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性規範。(考試院已於 110 年 10 月 1 日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將「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及「公務人 3.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員保障法」 第 23 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貴 務」編列新臺幣 1,215 萬 6 千元。司法院大法官釋 院審議。) 字第 785 號解釋,要求政府於 111 年 11 月 29 日 (二)近年輪班輪休機關為合理化人員工時 前針對警消人員等輪班制機關之超勤(加班)補償, 所提人力需求,業經本院同意核給約 6 完成框架性規範之修法。據瞭解,110 年初時政府 千人,另內政部已訂定相關計畫,鼓勵 修法規劃方向,為刪除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超 地方政府積極增補消防人力。未來其他 勤補償中「獎勵」之規定,修正為超勤補償必須給 機關如因輪班需要確有員額需求,人事 予補休假或發給加班費。惟最終送出考試院之版 總處將配合審慎研議。 本,又在若干條件下回復獎勵之規定。於相關修法 四、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收治情形【決 17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研商過程,行政院所屬機關未積極盤點修法需增加 議事項(三)-4】 之員額、經費,具體盤點方案積極爭取,僅是反映 (一)法務部所屬機關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若單純修法刪除「獎勵」之補償方式,可能導致各 91 條之 1 規定,截至 111 年 3 月 31 日 機關預算無從支應(例如 110 年 3 月 19 日由公務 收治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培德醫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召開之會議)。行政院未積 院之受處分人人數為 46 人(司法院釋字 極統籌辦理因應釋字 785 號修法衝擊後,資源(員 第 799 號解釋作成時,收治人數為 58 額、經費)不足之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 人)。 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具體盤點所屬機關為因 (二)衛福部所屬機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785 號解釋所涉及之員額及 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截至 111 年 3 月 經費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1 日收治於向臺中監獄承租之衛福部 4.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之受處分人 務」編列新臺幣 1,215 萬 6 千元。司法精神病院為 人數為 11 人(司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 政府重要政策,政府規劃因精神障礙依刑法施以監 作成時,收治人數為 11 人)。 護處分,應有專門場所施以治療教化;大法官釋字 (三)本院林政務委員萬億於 110 年 11 月 4 799 號解釋宣告性侵害加害人之刑後治療,應與刑 日召集法務部及衛福部進行研商會議, 罰明顯區隔。此二類人員均有「病犯」之特質,收 請衛福部偕同法務部與具承作意願之 容應考量治療效果,設備、覓址極為重要。然而, 醫療機構說明戒護安全規劃。衛福部已 行政院未盡督導列管之責,該由何機關負責治療場 研擬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包含修 所覓址,至今未能確定。經查行政院秘書長函 110 正強制治療執行期間、增訂轉銜機制、 年 8 月 16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000025210 號函說 增訂受處分人之聲請權及相關訴訟權 明,109 年 12 月 1 日及 15 日由法務部召集之會議 利等,並經本院 111 年 3 月 10 日第 3793 結論,刑後強制治療覓址由法務部主責,後續由林 次會議通過,送貴院審議。 萬億政務委員主持 109 年 12 月 25 日相關會議, 五、警政署已增置第九序列巡官等同序列職 則僅對前述釋憲各種可能結果做規劃;惟法務部法 務 1,284 人,刻由各機關分階段逐年調 檢字第 11000594240 號函竟自行記載前述林政務 整預算員額【決議事項(三)-5】 委員主持之會議結論,為分別由法務部、衛生福利 (一)警政署基於整體治安考量,審酌機關任 部覓址,一場會議各自表述。行政院怠忽職責,放 務特性及勤(業)務需求等因素,規劃調 任下級機關自行解讀對政務委員主持之會議結論, 整地方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及刑事 亦不嚴加追蹤列管會議結論執行情形,放任刑後治 警察大隊人力結構,已增置巡官 843 人 療收容人覓址之事項毫無進度。除零星實地考察 及偵查員 441 人,合計 1,284 人,並由 外,也仍未見覓址之積極作為,倘若大法官釋字 各地方警察機關循法制程序辦理完竣, 799 號解釋諭知期限屆期,行政院能承擔縱放性侵 經考試院同意備查在案,刻由各地方警 害加害人回到社區之後果否?爰此,凍結該項預 察機關配合人力缺額分階段逐年調整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預算員額。 後,始得動支。 (二)為維持現行基層員警陞職管道並兼顧 5.大法官釋字第 760 號解釋略以,警察人員人事條 警佐班第 4 類結業人員權益,警政署於 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款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 109 年 12 月 11 日函訂「中央警察大學 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未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各班期畢(結)業候缺人員派補第九序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下簡稱警察三等特考) 列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原則」,並逐年增 筆試錄取之人,分發至警察大學訓練,因而無從取 置巡官預算員額規劃。 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巡 六、完備海洋 4 法具體規劃與時程【決議事 官資格),致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 項(三)-6】 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 (一)海洋保育法草案:海洋委員會刻依本院 意旨不符。內政部 107 年 4 月 24 日修正「警察人 109 年 8 月 20 日及 111 年 1 月 19 日審 17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 查結論檢討研處中,本院將擇期召會續 法),除大法官釋字 760 號之聲請人 17 名之外,另 審。 包含 99 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 (二)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委員會刻依本院 學、中央警官學校訓練,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 109 年 8 月 18 日及 111 年 3 月 2 日審查 高達 4,623 人,然而並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 結論檢討研處中,本院將擇期召會續 巡官職務,惟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自 審。 107 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 99 人,已 (三)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本院業已於 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 3,344 人。完 109 年 10 月 22 日審竣,將適時提報本 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 院院會討論,俟通過後即函請貴院進行 對維護社會治安任務不無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 審議。 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增加巡官 (四)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海洋委員會 職缺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刻依本院 111 年 1 月 5 日審查結論檢討 6.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研處中,本院將擇期召會續審。 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經費共 92 萬 8 千元,係辦理各部會之政策及法案研審。 經查行政院通過「海洋政策白皮書」以推動向海致 敬政策,惟海洋委員會自 107 年 4 月成立迄今, 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洋 4 法, 仍在行政院審議尚未完成法制作業。 為要求行政院盡速完成法制作業以利海洋政策推 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完備海洋 4 法具體規劃與時程之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就 1110168331C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動支。 1110701922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行政院為加強國內治安機關反恐技能訓練,斥資 下: 5.5 億元籌設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審計部 109 年 一、提升防恐相關工作層級及反恐訓練中心 總決算審查報告指出,反恐訓練中心 108 年 3 月 使用率【決議事項(四)-1】 21 日啟用以來至 109 年 11 月底,在營運總日數 (一)警政署建置反恐訓練中心提供警察機 960 日中,有關反恐聯合演習、訓練的使用日數僅 關及其他單位反恐戰技、訓練之用,本 38 日,僅占 3.96%,顯示該中心用於反恐演訓日數 院亦積極辦理反恐聯合演訓及交流訓 偏低;另外,啟用 3 年半來,有關反恐聯合演習只 練,協調各應變組及國安單位共同參 有執行 4 場次,未盡符合反恐訓練設施建置目的。 與,進行資源共享及觀摩學習。 防恐工作事關國土安全,需整合內政、外交、國防、 (二)依警政署統計,反恐訓練中心自 107 年 情報、資訊等部門,加強合作功能,宜由行政院國 起迄 110 年各場域使用次數計 845 次, 土安全辦公室積極協調各部門,提升內政部警政 每年使用次數平均逾 200 次,使用率已 署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時值國際情勢緊張,行政 有顯著提升。 院蘇院長於 110 年 9 月 28 日赴立法院施政報告, 二、改善各級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力及檢核 亦稱「臺灣是地球上最危險的地方」 ,益顯防恐工 項目等情形【決議事項(四)-2、6 至 7】 作之重要性及急迫性,更需提高至行政院層級負 (一)已強化作為包括遴選訓練機構及開設 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訓練課程班次,擴大培訓量能以補足資 委員會提出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計畫之書面報告 安職能證書及證照數量;建議各機關應 17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後,始得動支。 優先配置資安專職人力,短期可以約聘 2.鑒於我國政府因應全球數位化發展之趨勢,自民國 僱或委外人員擔任;責成各機關(單位) 87 年即開始規劃數位化政府相關計畫,然現今政 分別以在學、在職及高階等面向逐步培 府數位化作業系統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其中資安 育所需資安人才。 風險管理及資通專職人力充足與否更是重要,經 (二)爾後將持續檢討滾動修正治理成效評 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於 109 年針對政府各級公務 量;透過實地稽核、全年網路攻防演練 機關進行執行資安治理成熟度自評作業並做成報 及社交工程演練,降低資安風險;政府 告,該自評報告顯示,各級機關有資通安全專職人 資安人力之規劃,短期內將研議相關誘 力不足及檢核項目未落實等問題;為因應資通訊科 因及彈性聘用模式;中長期則將透過大 技發展及資安威脅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 學體系及法人機構擴大培育資安人才。 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 三、強化資安稽核措施【決議事項(四)-3 至 始得動支。 5、10 至 12】 3.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本院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資安稽核發 業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工作項目:跨機關資通 現潛在問題,並彙整共同發現事項及提 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 供改善建議,函請各機關據以檢討調整 加強資通安全跨機關溝通協調與運作。 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強化資通 但是,依據行政院公布之「109 年度公務機關資安 安全,相關作為如下: 稽核概況報告」 ,共有 15 個機關(包括僑務委員會、 (一)輔導精進:針對稽核表現不佳機關,本 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大陸委員會等等)分季 院資通安全處將透過資安服務團給予 辦理稽核作業,調查各機關資安管理輔導及驗證 必要協助,以提升資安防護能量。 廠商。實地稽核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 68.8 分, (二)追蹤改善:定期透過本院國家資通安全 其中成績 75 分以上者只有 3 個機關,其餘 12 個 會報管考系統追蹤受稽機關待改善事 機關成績未達 75 分,甚至有 3 個機關低於 60 分, 項之辦理情形,並適時給予輔導,俾協 成績不佳。 助受稽機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三)持續宣導:本院定期辦理資通安全防護 提出強化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巡迴研討會,對政府機關(構)負責資安 4.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人員宣導資安缺失共同態樣及最 業務」編列經費共 781 萬 9 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跨 新資安防護重點與訊息,協助各機關提 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 升資通安全管理與技術認知。 及管考,以期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 四、精進 A 級機關資安治理成熟度【決議事 通協調與運作。 項(四)-8】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公布公務機關 (一)為精進我國政府機關之防禦能力及治 資安稽核概況報告。經查「109 年度公務機關資安 理成效評量,本院將持續檢討滾動修 稽核概況報告」 ,擇定 15 個受稽機關分季辦理稽 正,以協助機關評量自身資安治理成熟 核作業,實地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 68.8 分,其 度,妥善配置資源。 中成績 75 分以上者有 3 個機關,其餘 12 個機關 (二)資通安全署成立後,將統籌政府資安人 成績未達 75 分,有 3 個機關低於 60 分。顯然受 力之規劃。短期內,將研議相關誘因及 稽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關內資通系 規劃彈性聘用模式;中長期則將透過大 統盤點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件通報應 學體系及法人機構擴大培育資安人才。 變程序等仍未落實及妥善處置。 五、提升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與具體期程以 為要求行政院協助受稽機關針對違失尚待改進之 強化政府資訊安全【決議事項(四)-9】 部分盡速改善,以降低資安風險,並促導各級公務 (一)本院於 110 年 2 月提出「國家資通安全 機關據實檢討精進資安防護作為,以維護國家整 發展方案(110 年至 113 年)」 ,作為我國 體資通安全發展環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推動資安防護策略與計畫之依循目標, 17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資安防護檢討 每年滾動式檢討方案及相關推動計畫, 與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並於 111 年 2 月 23 日公布修正版,以 5.資通安全管理法業於 108 年正式施行,明定公務 持續精進政府資安防護。 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 (二)本方案係以打造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 畫實施情形,行政院爰依前述規定辦理 109 年公務 為願景,目標是成為亞太資安研訓樞 機關資安稽核,惟該院 109 年度資安稽核結果,實 紐、建構主動防禦基礎網路、公私協力 地稽核 15 個公務機關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 68.8 創造網路安全環境。為達成前揭目標, 分,其中 12 個機關成績未達 75 分,有 3 個機關低 本院已擬具相關推動策略,規劃分年重 於 60 分;受稽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 要進程,其中有關強化政府資安能量部 關內資通系統盤點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 分,計有培育政府資安人才、賡續推動 件通報應變程序仍未落實及妥善處置。 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推動資安防護向 建請行政院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對公務機關資通安 上集中及資通系統弱點通報機制與強 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加強稽核,以維護國家整體 化委外供應鏈管理等 4 項重點措施。 資通安全發展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資通安全管理法自 108 年實施,109 年有 14 個 A 級機關未達成熟度 3 級以上。原因多為專業證照 與職能評量證書數量未達標準、資通安全專職人力 不足、相關檢核項目尚未有標準作業程序並落實執 行等。 為強化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力並落實檢核, 確保資通安全的策略面、管理面、技術面各項資安 防護到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1 萬元,工作 項目包括舉辦國家資安政策相關會議、檢討修正資 通安全管理法、協調推動重大資安計畫、持續推動 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修訂資通安全相關規 範、精進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作業等。為因應資通 訊科技發展及資安威脅趨勢,先進國家已將「資安 管理」提升至「資安治理」層次,資安風險為機關 重要風險之一,資安目標亦為機關重要目標之一。 行政院應強化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力、訂定並 落實執行標準作業程序,俾降低資安風險。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訂定執行標準作業程序之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8.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1 萬元,工作 項目包括:舉辦國家資安政策相關會議、檢討修正 資通安全管理法、協調推動資安計畫、推動資通安 全自主產品採購、修訂資通安全規範、精進資安治 理成熟度等。 17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已於 107 年公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辦法」第 4 條規定: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 級」 :凡業務涉及國家機 密、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全國性民眾服務 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全國性民眾個人 資料檔案等等。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06-109 年)績效 指標:A 級公務機關應落實成熟度達第 3 級以上, 但是 44 個 A 級機關中,109 年僅有 32 個機關達成 熟度第 3 級,仍有 12 個機關未達到成熟度第 3 級。 究其原因:專業證照、職能評量證書數量未達標 準、資通安全專職人力不足、檢核項目還沒有完成 標準作業程序,故無法達到要求。 但是,根據資安業者公布之「FortiGuard Labs 臺 灣最新資安威脅趨勢」報告,僅 2021 年第一季, 臺灣地區就遭受到超過 200 萬次資安攻擊,其中 以中國駭客對臺灣物聯網、殭屍網路攻擊,竊取機 敏資訊為主。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強化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9.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1 萬元。據行 政院所公布之「109 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 告」所示,受實地稽核之 15 個機關平均總分為 68.8 分,且 75 分以上者僅有 3 個機關,其餘 12 個機關 皆未達 75 分,甚至有 3 個機關低於 60 分,足見政 府對於資訊安全系統仍待加強;此外,據審計部所 公布之 109 年決算報告當中亦指出,我國資訊安全 之防治普遍存在預算及人力不足之問題。爰此,凍 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擬 定提升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與具體期程之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10.近年我國資安案件頻傳,尤其我國政經情勢特殊, 除了面對國際上的資訊發展與變革,還需面對較 於其他國家更為嚴峻的資通安全威脅,而資通安 全處身為我國資安第一道防線,責無旁貸。 據統計,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居高不下,不法集團 利用盜取個人資料進行詐騙與身分盜用案件層 出不窮,而 110 年 9 月上旬以前共發生 11 件重 大資安事件中,有 9 件乃人為疏失導致個資外洩, 資通安全處身為權責機關難辭其咎。為促使行政 院資通安全處檢討相關機制,減少人為疏失案 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擬定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 17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得動支。 11.為防資安風險,行政院 109 年公告公務機關資通 訊產品不得使用中國廠牌,惟教育部 109 年公告 之「臺灣學術網路(TANet)系統優化」採購標案, 驗收時查出得標廠商違約採用中國製零組件,雖 認定「驗收不合格」 ,仍依約「減價收受」,產生 資安疑慮。 為有效提升我國政府機關資通安全,應貫徹上述 禁令並具體落實於政府機關相關資通設備採購 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如何精進相關招標採購程序確實達成 相關資安要求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2.為協助各機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工作之完整性及 有效性,透過持續改善提升資安防護水準,國家 資通安全會報自 90 年起每年選定重要機關辦理 資安外部稽核。又根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明定公 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 計畫實施情形,資通安全處爰依前述規定辦理公 務機關資安稽核,並提交稽核概況報告。 經查,近兩年受稽核之機關分數普遍偏低,滿分 為 100 的稽核項目中,平均皆不滿 70 分,且 109 年分數甚至較 108 年為低。為促使行政院資通安 全處檢討相關督導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 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擬定具體改善 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列 1,028 萬 3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 1110168331D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支。 1110701922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鑒於全球氣候變遷急劇,災害威脅更甚以往,國人 下: 對於防災雖已有強烈共識,但政府從事災害防救工 一、強化防災設備質量及因應氣候變遷緊急 作除秉持「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策略外, 應變作為,以提升災害防救效能【決議 更應全面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項防災整備成效; 事項(五)-1】 然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每年僅率中央部會相關 (一)因應氣候變遷加劇,本院除年度率領相 機關辦理地方政府災防業務訪評工作,卻未見實際 關部會聯合實際檢視地方政府各項防 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項防災設備質量及因應氣 災設備質量及因應氣候變遷等各項緊 候變遷等各項緊急應變作為;為保障民眾身家安 急應變作為外,亦依「中央災害防救會 全,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 報訪視災害防救業務綱要計畫」組成訪 救措施及設備,並視氣候變遷所帶來之重大災害, 視小組,訪視主管機關,以強化抗災與 予以調整緊急應變作為或增購相關災害預防設備, 備援機制。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針對極端 出因應氣候變遷災害防救執行改善之書面報告後, 氣候風災防治之預警監控,已精進颱風 始得動支。 豪雨公路防災機制,加強高速公路熱點 2.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 區域部署,即時掌握天氣訊息,並強化 1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 842 萬 3 千 大規模災害救災動員機制。 元,我國 109 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即高達 3,000 (三)各級政府將持續重視因應氣候變遷所 人,儼然已成為國安問題,目前由交通部道路交通 帶來之重大災害,積極滾動調整相關緊 安全督導委員會負責督導全國交通安全改善業務, 急應變作為或增購相關災害預防設備, 協調整合功能不彰,交通事故死亡逐年增加,110 以期中央與地方合作共同達成強化災 年 1 至 7 月就已經高達 1,709 人死亡,問題持續 害整備及應變機制及守護民眾生命安 惡化。 全之目標。 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分別於 110 年 1 月 5 日、1 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督導機 月 29 日、2 月 22 日、4 月 12 日四度召開「強化 制,並擴大相關部會參與【決議事項 改善交通安全改善策略與作法會議」 ,蘇院長亦曾 (五)-2】 在 110 年 7 月 30 日及 9 月 10 日兩次行政院治安 (一)本院於 110 年起即由政務委員邀集交通 會報中討論改善交通安全議題,顯見道路交通安 部、教育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 全督導委員會有提高至行政院層級,定期召開會 多次專案會議,提出解決對策,並按季 報或成立交通安全辦公室,持續研議對策並督導 列管,強化交通部道安會督導機制。院 全國齊力改善交通安全問題,並應明定各權責部 長多次召開專案會議,並於治安會報專 會交通安全改善課責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案列管,督導交通部及各部會全力推動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道路交通委員 道安改善精進作為。 會提高至行政院層級,或在行政院成立交通安全 (二)交通部道安會係我國道安改善之啟動 辦公室,並明定課責機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引擎,有其長久歷史,相關機制存在已 支。 久,且過去曾經執行成效良好,關鍵在 於是否落實執行相關機制,因此交通部 持續強化道安會督導機制,如每月召開 記者會公布全國及縣市道安數據、111 年實施走動式督導縣市道安工作、交通 部長每月親自主持道安會議、要求績效 不佳的縣市至道安會議提出道安改善 專案報告等精進作為。 (三)交通部道安會目前由交通部、內政部、 教育部等機關、6 都代表以及專家學者 等組成,考量道安改善亦涉及醫療、保 險、刑法執法及運輸業等面向,未來將 擴大邀請衛福部、金管會、法務部及勞 動部等相關部會參與,以強化道安會功 能。 (六)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列 2,040 萬 3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 1110168331E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支。 1110701922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111 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之 下: 【決議事項(六)-1 至 3】 計畫內容為「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 一、積極推動性別預算作業 研擬及審議」 、「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本院自 102 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作 畫」等。然行政院為檢視 109 年度性別預算執行金 業,經 5 年分階段完成試辦,於 108 年 額、執行率及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以瞭解各部會 正式實施,並於 110 年推動前一年度性 109 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以及投入資源規劃辦 別預算執行情形填報作業,瞭解本院及 1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之性別平等工作執行情形,於 110 年辦理「性別 各部會性別預算數及預定完成項目之 預算執行情形追蹤作業」並完成「109 年度行政院 執行情形。 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報告, 二、加強辦理年度預定完成事項達成率改善 該報告指出,行政院及所屬部會性別平等預算執行 措施 率雖均超過 9 成,但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 (一)修正「性別預算作業原則及注意事項」 : 率則均未達 8 成,預期成果達成率未盡理想,而預 1.各項工作應訂定具體、可衡量的成果型 期成果達成率不理想之原因雖受新冠肺炎疫情、工 或產出型指標,以利檢視完成情形。 程延長完工等因素影響,但行政院仍應重新檢視預 2.預定完成事項因疫情防疫措施而未達成 期成果達成率之衡量指標,或擬訂可具體衡量達成 者,以及經費調整辦理非原定性別平等 情形及效益之質化指標。為提升性別平等預算預期 工作者,應核實敘明原因。 成果達成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 (二)強化覆核機制:各部會資料須經內部審 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核、提報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並由本院 2.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 性別平等處覆核、彙總、分析及公開。 共編列 2,040 萬 3 千元。經查性別平等年度預期 (三)建置教育訓練資源:附有旁白說明之說 成果達成率平均介於 73.37%至 78.32%之間,均 明簡報、數位課程及各項說明文件均上 未達 8 成,恐與原計畫之預期效益所差甚遠,此況 載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提供各機關可 實不利於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爰此,凍結該項預 不受時地限制上網學習。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 成果達成率,以及擬定具體可衡量效益之質化、量 化指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行政院 111 年度預算於性別平等業務工作計畫項 目下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編列 136 萬 7 千元,用於推動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 作,及辦理相關活動及會議。 行政院 110 年度首次辦理性別預算執行情形追蹤 作業,透過檢視 109 年度性別預算執行金額、執行 率及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來評估性別平等工作 執行情形。然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介於 73.37%至 78.32%間,均未達 8 成,預期成果達成 率不盡理想。鑑於績效指標區分為「投入型」 、 「過 程型」 、「產出型」及「成果型」等 4 個類型,其中 以「成果型」最能展現機關施政之執行效益,行政 院在性平業務績效指標上應以此為評估指標,才 能衡量實際工作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改善性平工作執行效益之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七)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1110168331F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動支。 1110701922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下: 務」編列 1,291 萬 3 千元,係為辦理消費者保護業 一、各機關面臨萊豬、核食等問題之稽查成 務相關事項以及強化商品及食品安全之查核檢驗。 效【決議事項(七)-1】 1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經查:臺灣反核食公投兩年效期已於 109 年 11 月 (一)有關 110 年畜肉安心計畫,本院補助地 底到期,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政府除有責任向民 方衛生局稽查、抽驗及輔導業者落實標 眾說明目前管制措施與未來政策方向之外,萊豬、 示所需經費共計 2 億 8,585 萬 9 千元, 核食、非洲豬瘟等問題亦不容小覷,惟各機關稽查 厚植地方積極配合中央政策,精進食安 人力情形與成效,有媒體報導指出嘉義市共 9 名 管理效能。 人力,要稽查近三千家業者,平均工時超過 12 小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 110 年查核成果如下: 時,每天加班已是常態,雙北也面臨稽查人力不足 1.逐批監視查驗:邊境完成檢驗豬肉計 6 的情形,情況頗不樂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 萬餘公噸,豬肝、豬腎及豬其他可食部 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述三議題各機關稽 位計 2 萬餘公噸,皆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查人力與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清楚標示:共查核 9 萬 1,850 家次及 15 2.鑒於網路平臺上「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頻傳,近 萬 680 件產品,不符規定均依法處辦。 幾年「一頁式廣告」詐騙業者遍及臉書、入口網站 3.嚴格稽查:抽驗國產及進口豬肉產品計 或社群媒體等,造成民眾無預期之損失,且案件有 抽驗 7,170 件,均檢驗合格。 日益增多之趨勢。然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工作 4.另配合防堵非洲豬瘟,查核豬肉來源逾 項目之一為: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資(警)訊之研 7 萬家次。 擬、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等,且依據消費者保護 (三)為因應 111 年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 法第 41 條規定: 「行政院應研擬、修訂消費者保護 施,政府將持續加強日本食品放射性核 計畫及檢討其執行成果,以及審議各主管機關消 種(碘 131、銫 134 及銫 137)檢測及產 費者保護方案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為 地標示查核,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把關之 維護消費者權益,要求行政院除應將「落實防制消 信心。 費詐騙機制」等事項納入各相關機關 111 年度消 二、針對遏止網路「一頁式廣告」詐騙之強 保業務續效考核重點項目外,亦應投入人力及資 化消費爭議協處機制【決議事項(七)-2 源建立主動查緝機制,以有效遏止網路平臺「一頁 至 4】 式廣告」詐騙案件之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一)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本院消保處)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改善之書面報 會同相關機關協調貨運及超商業者,提 告後,始得動支。 供直接退貨退款或協助通知等措施,以 3.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強化貨到付款之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編列 276 萬 3 千 (二)為建立跨部會主動查緝合作機制,唐政 元。近年來各類詐騙案件頻傳,其詐騙型態與方向 務委員鳳於 109 年間召開會議,建立跨 亦趨多變,如利用國際社群平臺所投放之一頁式 部會因應機制,如財政部推動精進報關 廣告,其商品常與廣告內容相左,致國人蒙受損失 查緝措施。羅政務委員秉成於 110 年至 且求償困難,此況實有違消費者保護之旨。爰此, 111 年間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就 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資金流向面(淨源)、電信網路面(斷 出如何提升消費者權益、擬定具體可行之防詐騙 源)、偵查打擊面(溯源)、宣導教育面 計畫(如與各跨國社群建立管道),以利即時下架 (清源)等面向進行相關措施之協調與 詐騙廣告及消費者相關求償保護機制等之書面報 分工。 告後,始得動支。 (三)本院消保處已將各主管機關之因應措 4.新冠疫情警戒期間,民眾居家時間增長,促使網路 施納入 111 年度消保方案核心業務,並 購物服務需求明顯增長,亦產生為數不少網路消 將考核其執行成果。 費爭議或詐騙之案例,損及民眾消費權益及財產 三、訂定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安全攝取劑量容 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允宜整合中央及地方 許標準【決議事項(七)-5】 權責機關,持續檢討相關法令及管理方式,並強化 (一)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為確保供應鏈每 消費爭議協處機制,保障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 一個環節均符合環境保護、農業安全生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產及食品安全衛生,負責督導、協調及 1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後,始得動支。 統籌跨部會推動食品管理工作。 5.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二)針對國人持續關注之美豬美牛議題,衛 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 200 萬元。自我國 福部已考量族群個體差異(性別、年齡、 開放進口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以來,食品安 敏感族群),依據國人攝食量及飲食習 全辦公室未積極協調督導相關食品安全規範與標 慣,參酌專家學者建議,訂定萊克多巴 示,如未推動各類高危、高敏族群對於乙型受體素 胺容許量標準,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產 之安全攝取量,及其相關規範與標示,此現況實不 品安全無虞。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將賡 利國人之健康保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 續督導衛福部嚴格執行邊境逐批查驗、 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含乙型受體素之 清楚標示及稽查抽驗,亦持續協調構築 肉品之標示與安全攝取劑量,擬定具體政策之書 跨部會緊密合作之食安網絡,強化食品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安全治理體系。 (八)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0 目「資訊管理」編列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5,164 萬 1 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 2,525 1110168331G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萬 3 千元,然為因應資訊科技的快速變化及政府角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色職能的調整,政府機關常透過委外方式導入資訊技 111070191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術,為有效監督政府資訊技術項目及提升政府資訊服 下: 務效能,爰凍結「資訊管理」預算 50 萬元,俟行政 111 年度單位預算資訊管理計畫項下資訊服 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資訊服務委外項目明細 務費預定辦理之資訊服務委外項目計有 111 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網路暨資安防護委外服務案、111 年資訊 安全管理制度營運/驗證委外服務案、110- 111 年資訊檢索分析應用及施政文件協作系 統維護案、110-111 年度珍貴史料展示網站 維護案、110 年流程自動化軟體維護案、111 年度 1988 紓困振興專區網站維護案、111 年 度電子會議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110 年 至 111 年任務編組資訊網維護案、110 至 111 年行政事務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111 年 度全球資訊網功能擴充及維護案、111 年性 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維護案等 21 項, 及其他零星維護採購需求。 (九)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編列 4,446 萬 9 千元,凍結 2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1110168331H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支。 111070191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下: 共編列 4,446 萬 9 千元,其中一項業務為經營「中 一、本院臉書: 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然新聞傳播處公器私 (一)執行情形:本院官方臉書以軟性、活潑 用,長期進用多名臨時人員與勞務服務人員,跨足 及親民的社群經營模式,主動說明本院 經營「蘇貞昌」個人粉絲頁; 「中華民國行政院」 重大政策議題,吸引民眾成為粉絲,即 臉書內容貧乏、點閱率寥寥可數, 「蘇貞昌」臉書 時掌握政府重大資訊。貼文內容則以照 卻大量使用公務拍攝之影音、照片,交由機要、臨 片、影音、EDM 及各式懶人包等多元方 時人員製作圖文,創造高點閱率,為個人宣傳,公 式呈現,且不定期辦理記者會等影音直 私不分,殊為不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 播,吸引民眾點閱。 1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 (二)維運方式:本院臉書貼文均由本處同仁 支。 自行撰擬,平日或假日皆機動配合相關 2.111 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貼文處理,即時傳遞最新動態訊息。 預算 4,446 萬 9 千元,其中「法令政策溝通」預算 (三)新媒體時代,自馬政府時期開始政府即 1,527 萬 6 千元,該項下編列「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借助各種新媒體,及利用不同的平台與 費」計有 1,344 萬 4 千元,惟該項計畫經費與各部 管道做政策宣傳,本院院長臉書亦會適 會宣導業務有重疊相關之嫌,為節省公帑,善用民 時協助本院官方臉書推播,加強相關政 眾每一分納稅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 策溝通說明,無論粉絲多寡,皆是多管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運用規畫之書面報告後,始 道的政策宣導。 得動支。 二、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一)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之編列與支用,並 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一般事務費」編列 1,394 非本院獨有,地方各縣市政府為了將施 萬 6 千元,計畫內容為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政措施或政策對民眾溝通說明,也都會 政策宣導,並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 在預算中編列類似宣導經費。預算雖然 解之媒體宣導。 編列在本院新聞傳播處,也跨部會協助 辦理法令政策溝通之立意良善,惟外界批評此為 宣導政府政策及執行業務推廣。預算編 執政黨之「大內宣」計畫,尤其年底將舉辦公民投 列一切依法辦理,並且受立法院審查三 票,若只基於同一觀點或立場進行宣導,不免有打 讀通過,辦理採購與支用,年度結束後 擊異己之虞。為維持政府行政中立,且均衡意見自 亦受審計部事後審計。 由市場之資源,保障國民知的權利,爰凍結該項預 (二)有關「法令政策溝通」之「業務費」項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政令宣導 下編列「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係針對 使用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重大施政、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策 4.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製文宣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 項下「輿情蒐報與研析」之「業務費」有關「權利 戶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 使用費、一般事務費」共編列 548 萬 7 千元,用於 (三)針對上述法令政策溝通議題,依照本院 媒體輿情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媒體權利使用費。 院長施政報告之重大政策,每年選擇與 立法院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三讀通過「預算法」 人民切身相關,滾動式策製文宣品、刊 第 62 條之 1: 「政府編列預算於網路媒體等辦理政 播平面及網路、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 (四)本院辦理各項政策及業務宣導,均恪遵 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揭示機 方式進行。」然行政單位是否用其他名目包裝網路 關名稱及廣告字樣,每月於本院全球資 行銷,以網軍手段打擊與政府相左之立場,令人存 訊網公布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媒體 有疑慮。 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預期效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益及刊登或託播對象等事項,並於本院 會提出輿情業務內容細節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貴院備 支。 查。 三、「法令政策溝通」之一般事務費: (一)有關「法令政策溝通」之「業務費」項 下「一般事務費」編列之經費,包括針 對重大施政、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 策製文宣素材,加強攸關民眾權益重大 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的「政策宣導經 費」,以及辦理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 政工作的「勞務服務費」與辦理會議的 1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各項聯繫文書雜支費用等。 (二)針對上述法令政策溝通議題,依照本院 院長施政報告之重大政策,每年選擇與 人民切身相關,滾動式策製文宣品、刊 播平面及網路、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三)本院辦理各項政策及業務宣導,均恪遵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揭示機 關名稱及廣告字樣,每月於本院全球資 訊網公布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媒體 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預期效 益及刊登或託播對象等事項,並於主計 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貴院備查。 (四)有關 110 年四大公投案,本院依法是公 投案的反方當事人,本就有責任向人民 報告政府不同意四個公投案的立場與 政策,並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的疑義。 四、輿情蒐報與研析之業務費有關權利使用 費、一般事務費: (一)「新聞傳播業務」項下「輿情蒐報與研 析」之「業務費」有關「權利使用費、 一般事務費」,並未有任何經費使用在 網路行銷等。本院新聞傳播處辦理各項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於「法令 政策溝通」與「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項下,均恪遵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 明確揭示機關名稱及廣告字樣,每月於 本院全球資訊網公布宣導項目、標題及 內容、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 位、預期效益及刊登或託播對象等事 項,並於本院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 按季送貴院備查。 (二)為使施政符合民眾所需,政府必須精確 掌握輿情趨向,俾向社會大眾說明與溝 通重大政策內涵,並針對媒體重大錯誤 輿情即時提出回應與澄清。 (三)本院新聞傳播處每日就報紙、雜誌等平 面媒體、電視新聞頻道、新媒體網路訊 息等,廣為蒐報、彙整相關輿情,提供 本院及各部會參考運用,並依據每日蒐 集之輿情資訊,研析羅列重大新聞議 題,追蹤各部會辦理情形。 (四)據此,於「輿情蒐報與研析」項下編列 中央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新聞檢索資 料庫及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等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權利使用費,該權利使用費主要用於蒐 整國內各類平面、電子與網路新聞媒體 之輿情資料,非屬於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用之定義範圍。 (十)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數位發展部籌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工作」編列 4,192 萬 5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 1110168331I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始得動支。 111070191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1.鑒於行政院所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雖 下: 已於 110 年 5 月 5 日委員會審查完峻,但至今仍 一、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尚未通過,數位 尚未完成三讀程序。然查,行政院先於今(110)年 發展部(下稱數位部)連續二年編列高 以行政命令核准成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 額預算,相關部會仍持續運作籌備計畫 ,並於第二預備金動支預算 2,768 萬 4 千元,111 【決議事項(十)-1 至 2】 年編列「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預算 4,192 萬 5 千 (一)本院於 110 年 5 月 4 日訂定「數位發展 元;惟依預算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2 款「依法律增 部籌備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設立籌備 設新機關時」 ,得提出追加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而 工作小組,辦理該部籌設階段相關工作 數位發展部係為整合現有部會業務,為何於組織法 事宜。為利該部在組織法三讀通過後, 尚未通過前,連續二年編列高額預算?為使國家預 可及時成立並順利運作,爰依前開設置 算依法使用並受監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 要點第 7 點,循預算程序編列 111 年度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預算 3,966 萬 8 千元(法定預算),用以 2.111 年度行政院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數位發 支應籌設階段所需經費,並非「數位部」 展部籌備工作」項下「委辦費」編列 2,104 萬 1 千 預算。 元,其內容包括辦理 8 項研究計畫 1,600 萬元及 (二)數位部相關業務移撥機關包括本院資 籌備工作小組維運 504 萬 1 千元。經查:數位發展 通安全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 部組織法草案尚未通過,相關部會仍持續運作籌備 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與交通部等相關業 計畫,惟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政府 108 至 110 務部門,因此「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 年舉債高達 1 兆 5,394 萬元,截至 110 年 9 月, 組」運作所需經費循例由本院以「數位 平均每位國人負擔 25 萬元,政府財務顯已吃緊, 發展部籌備工作」科目循預算程序編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列。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行政院允宜說明委辦業務之必要性及其 3.開拓數位國土,推進數位創新經濟等,攸關我國長 效益,並說明如何督促數位部如期設立 遠發展,行政院積極籌備數位發展部,研議相關業 並達政務效能【決議事項(十)-3】 務規劃及政策目標等項目,惟相關預算編列近半為 (一)考量數位部掛牌成立時,資訊系統即需 委辦費,行政院允宜說明此等委辦業務之必要性及 正式上線運作。而資訊系統自需求規劃 其效益,提升委辦業務績效,並據此說明如何督促 (RFP)研擬、招標作業至建置完成約需 6 數位發展部如期設立並達政務效能。爰凍結該項預 個月以上期程。因此在籌備階段,亟需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編列預算,進行資訊系統之招標作業及 ,始得動支。 先期建置,俾於掛牌成立時,資訊系統 即能上線運作。 (二)另鑑於社會各界對數位部的成立多所期 許,於成立時便需考量數位經濟發展涉 及跨域新興技術發展與應用及產業生 態系之建構,亟需以國家整體數位發展 觀點,解析我國社經及國家治理層面之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機會、挑戰與優勢,進一步與社會各界 溝通並取得共識,因此在籌備階段需規 劃「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 ,辦理政策 溝通與鏈結,爰需編列預算委請專業團 隊辦理。 (十一) 行政院 110 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行政 本院各類職務宿舍之建物登記日期屋齡為 院經管之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宿舍 23 間及 33 至 69 年,房舍之土木、水電、管路等設 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多間宿舍因屋齡老舊問題,導 施老舊,為確保入住者居家安全,需定期就 致養護宿舍支出費用逐年增加,106 年度 54 萬 6 千 屋內老舊設備及管線進行檢視及修繕。另因 元增至 109 年度 99 萬 9 千元,110 年截至 8 月底止 考量居家消防安全及環境清潔,每年亦安排 已支出 40 萬 9 千元。 消防設施安檢、環境消毒等例行性維護。惟 建請行政院檢視宿舍情形,針對老舊宿舍修繕審核查 職務宿舍屋況老舊,不時會因室內外漏水、 實經費需求,以改善預算超支問題。 管線破損、水管堵塞及電路故障等,以致必 須立即緊急局部修繕,以維護居家環境品質 及入住者安全。 本院為善盡財產管理者責任,維護房舍堪 用,保障入住同仁安全,相關維護、整修費 用均秉持撙節公帑原則,依實際情況覈實認 列,於本院一般行政項下之房屋建築養護費 等科目項下支應。又考量單房間職務宿舍屋 齡 52 年,多年未進行房屋整修及整體油漆、 防水防護等,為保護建物安全,維護入住同 仁居住環境及健康,已於 111 年度增編 188 萬 1 千元辦理單房間職務宿舍修繕。 (十二) 行政院 110 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行政 本院正副首長共 15 人,經管首長宿舍 14 戶, 院經管之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宿舍 23 間及 目前首長宿舍已有首長陸續遷入,僅餘 4 間 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首長宿舍 110 年 8 月底止為 4 空房。基於保密原則及首長安全考量,首長 戶(閒置比率 28.57%),單房間職務宿舍,110 年 8 月 宿舍空房一律控存,配合首長職務調整搬 底止 23 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 9 戶(閒置比率 39.13%) 遷,以利首長隨時入住。 ,宿舍閒置狀況仍有改善空間,建請行政院檢視宿舍 本院院本部位於和平東路 3 段之單房間職務 閒置情形,提升宿舍有效使用空間。 宿舍共 17 戶,目前已入住 13 人,入住率達 76%,係提供設籍外縣市之同仁借用,以安 定同仁生活。 (十三) 目前行政院有 16 個依法律規定、27 個依業務需要而 一、蔡政府上任以來,本院任務編組現已由 設立的任務編組,去年以來任務編組未依規定定期召 原 58 個減少為 43 個:其中林全院長任 開會議之情事層出不窮。例如: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 內減少 8 個、賴清德院長任內減少 7 個, 每 3 個月應召開會議 1 次,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 蘇院長任內維持現有總數。 開會議後,卻遲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方再次召開會 二、本院復於 111 年 3 月 15 日通盤檢討有 議;行政院文化會報每 6 個月應召開會議 1 次,自 關任務編組之設置及召會情形,並研議 2018 年 9 月 3 日召開會議後,卻遲至 2 年後的 2020 裁撤 2 個任務編組,後續將視實際規劃 年 11 月 12 日方再次召開會議。究竟是任務編組已 進度辦理相關作業;至其餘維持現行運 成雞肋無存續必要,還是行政院不願透過任務編組處 作之任務編組亦將定期檢討召會頻率、 理政務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爰要求行政院應盤點 層級及設置必要性。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各任務編組之開會情形、存續必要、是否與其他政策 協調機制有疊床架屋之情事,裁撤不必要之任務編組 ,提升行政效能。 (十四) 鑒於行政院因法律規定及業務需要設立各項「任務編 同第(十三)項決議辦理情形。 組」 ,經查「依法律規定設立」之任務編組有 16 個、 「依業務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有 27 個;然行政院 所設立任務編組為數眾多,其運作效能是否符合原先 設立目的及需求,實有檢討之必要,尤其是「依業務 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更是多達 27 個,以「行政院 治 安 會 報 」 為 例 , 林 全 任 院 長 期 間 召 開 11 次 (105.5.20-106.9.8;任期召開比例 69%)、賴清德任 院長期間召開 8 次(106.9.8-108.1.14;任期召開比 例 50%)、蘇貞昌任院長至今 (9/30)召開次 7 次 (108.1.14-110.9.30;任期召開比例 21%),惟以院 長任期來觀諸,任期越長,召開治安會報次數卻反而 減少,顯然有失設立的目的。為提升行政院施政效率 ,保障人民福祉,爰要求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全面盤 點該院「依業務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就原本設立 原因、目的及運作效能進行全面檢討,業務該回歸部 會就回歸(還權於部),避免與部會間業務重疊,而降 低施政效能,失去原本設立旨意。 (十五) 按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之管 為因應國際間個人資料保護發展趨勢,國家 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次按中 發展委員會已於 110 年著手研議個資法修正 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規定: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 作業,除持續蒐集外國立法例,並召開多場 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 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徵集各界意見,俟整合、 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協調後,將作為未來修法之參據。 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3 條及第 55 條已明定:「法務 有關現行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列法務部 部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特定目的及個 等相關文字,將於未來修法時一併處理。 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惟法務部及國 家發展委員會,以 108 年 1 月 10 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10803500010 號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發 法 字 第 1080080004A 號會銜公告,將第 53 條、第 55 條所列 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有鑑於前開事項涉及跨部會之權限分配問題,為促使 有關機關依法行政,爰建請行政院依法協調前開個人 資料保護法所定之事物管轄分配,並監督所屬機關辦 理法律修正事宜。 (十六) 行政院於 2021 年 10 月將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體發 本案業交據教育部於 111 年 4 月 28 日函提 會)解編,然原本為一級部會的體委會於 2013 年併 研處意見予本院,並經本院於 111 年 5 月 4 到教育部,降為三級機關體育署,從行政組織角度而 日核可。前開研處意見略以: 言是為教育部處理體育相關之專門性及技術性之業 一、現行體育事務係由教育部及體育署職掌 務而設置,惟體育署的業務涉及運動產業發展和賽事 體育政策規劃與執行,並與專業且彈性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制度與建設,須具備跨部會溝通協調之能力及角色 導向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共 ,現行編制將有行政效率及執行成效不彰之虞。 同推動體育事務,運作尚無窒礙。 為維持體育署的業務運作,並強化及優化體育政策的 二、教育部及體育署本於權責規劃與推動體 發展,避免於因體育署編制層級而致相關政策及任務 育重大政策及相關事務,必要時,本院 礙難執行,爰請行政院建立體育署之跨部會協調機制 將透過專案會議或組成專案小組等機 ,並研議體育署升為二級機關之可行性。 制,協調溝通各部會,並制定有關策略 與方案據以執行因應。 三、基於國家整體資源需依規定統籌規劃, 體育署未來是否升格為二級機關,仍須 視政務推動需要進行整體政策評估。 (十七) 111 年度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編列 443 一、本院已於 110 年 6 月 10 日以院授發管 萬 8 千元,計有考察計畫 2 項、訪問計畫 2 項及參加 字第 1101400911 號通函所屬各機關略 國際會議計畫 18 項。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 以,為利政府施政資訊分享,本院與所 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之第六點所定:出國人員應 屬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稱 於返國之日起 3 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 學校,不包括設置校務基金之國立專科 報告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 以上學校)之出國計畫因疫情改以參與 。然,2020 年全球爆發新冠疫情以來,各項會議多 視訊會議方式辦理者,應比照「行政院 以視訊方式舉行,許多參與視訊會議的部會機關已有 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上網公開國際視訊會議的紀錄,惟院內尚未有公開上 規定,於視訊會議結束 3 個月內,由各 網之會議資訊,建請行政院應訂定出席視訊會議報告 機關人員擬具視訊會議報告,連同出國 規定,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俾符公益。 報告審核表,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 核定後,上傳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https://report.nat.gov.tw/Report Front/)。是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均已遵 照上開規定辦理。 二、另本院院本部各單位亦已遵照前開規 定辦理,110 年度起至 111 年 3 月 17 日 止,本院已執行並以視訊方式辦理者 (含未編列出國計畫之受邀參加國際視 訊會議)計 13 件,其中本院院本部主政 之出國報告 8 件(餘 5 件係由主政部會 提交),除 2 件涉密不公開外,1 件執行 中(111 年 3 月 17 日召開會議),餘 5 件 均已依限提交並上傳公務出國報告資 訊網。 (十八) 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與國際會議等多改以視訊方 同第(十七)項決議辦理情形。 式辦理,為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會議, 提升國際交流及國際能見度,請行政院比照「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於 1 個月內 研訂出席視訊會議報告規定,俾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遵循辦理,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裨益所獲相關國 際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九) 經查,行政院訂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 同第(十七)項決議辦理情形。 合處理要點」 ,第六點: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 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 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第七點:考察 、進修、研究、實習、視察、訪問、開會、談判類別 之出國報告,其內容架構應涵蓋目的、過程、心得及 建議等要項,並依據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辦理。 基於政府資訊公開理念,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政府 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 務有關活動的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返國後提出的 報告,應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俾使出國所獲相關資 訊得以流通共享。 爰此,請行政院之出國人員返國後,請依據「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相關規定,於 返國後 3 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上傳公務出國報告資 訊網,以利公眾查閱。 (二十)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法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1727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經查,狩獵是原住民族人傳統文化,而目前族 述內容如下: 人都是持自製獵槍進行狩獵。為符合原住民族傳統狩 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 109 年 6 獵文化,2020 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後把 月 10 日修正公布施行,內政部於 109 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明文入法,但後續「原住民自製 年 7 月至 12 月共召開 6 次研商會 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仍未完成修正,對於如何 議,與會代表對於原住民自製獵槍定 讓族人可以取得安全的自製獵槍也沒有具體可行的 義、構造及彈藥意見分歧,無法獲致共 方案。爰此,行政院應督促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 識。110 年 5 月 7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 儘速完成「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 803 號解釋後,為符合解釋意旨,於 並責成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就如何讓原 110 年 5 月至 11 月共召開 3 次研商 住民族人取得安全的自製獵槍研議具體可行方案,並 會議,將修正自製獵槍規格,協請國防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 部提供自製獵槍零組件,增訂獵人槍枝 報告。 安全訓練認證機制等納入「原住民漁民 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 本辦法)草案中,以全面改善自製獵槍 安全性。 二、經內政部積極召會研商,對於改善自製 獵槍安全性已有具體可行方案,惟本辦 法草案規範事項,涉及內政部、原民會 及國防部業務分工。本院已要求內政部 積極與原民會及國防部協商,儘速取得 共識,完成本辦法草案之法制作業。 三、有關採購自製獵槍零件(彈藥)及受理 原住民購買自製獵槍零件(彈藥)等相 關事宜之業務分工,本院已督促內政部 持續溝通、協調,期儘速達成共識。 四、經參酌各方意見,內政部已研擬本辦法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草案共 27 條,俟與相關部會完成業務 分工協調後,即可依據協調結果修正條 文文字,會銜相關機關,儘速發布本辦 法。 (二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院臺教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0694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經查,國內現有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 述內容如下: 專校院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等由政府挹注 一、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以下簡稱原民運) 或補助經費辦理之全國大型運動會,不但全國大型原 預算編列情形:原民運每 2 年舉辦一次, 住民族運動會付之闕如,並將原住民族運動視為一般 舉辦賽會階段,108 年、110 年及 112 年 休閒活動,不利於原住民族傳統運動項目的發展。爰 各編列 3,000 萬元、4,000 萬元及 5,000 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全國 萬元,逐年提高預算。 性原住民族運動會,以促進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育 二、原民運運動種類: 與運動發展,並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一)原住民族特有或傳統民俗之運動、具優 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勢或屬團體性,適合推動於多數原住民 族之運動。 (二)原民運舉辦之競賽種類,除能保存原住 民族傳統運動推動外,現代競技運動, 如棒球、籃球及田徑等亦能維持一定發 展。 三、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主體:廣邀 55 個原住 民族地區代表參與相關籌辦會議,並結 合新南向政策,邀請南島國家參與。 (二十二)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院臺教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0708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茲按,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4 條第 1 項明訂 述內容如下: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鼓 一、109 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院原住民專班計 勵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 26 班,其中專任師資達 10 人以上者計 程或專班,並得編列預算酌予補助」 。惟經查,截至 24 班(占 92.3%),專任師資未達 10 人 去(109)年年底全國原住民專班計有 26 班,但其中有 者計 2 班(占 7.7%)。前述 2 班之專任師 10 位以上專任教師者只有 10 班,其餘原住民專班並 資均為 9 人,尚符「專科以上學校總量 未配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也沒有獨立的學系支撐,以 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 5 條之附 致就讀原住民專班的原住民籍學生無法獲得適足的 表 5 規定(即專任教師達 7 名以上)。 教學資源。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研議鬆綁大專 二、另 109 學年度至少聘任 1 位具原住民身 校院師資的條件與員額以充實原住民專班所需之專 分之專任教師者計 21 班,其餘 5 班未 任教師,積極輔導大學設置多元之原住民專班,拓展 聘足。該 5 班經追蹤結果,計有 3 班自 各領域原住民族研究量能以培養不同專業之原住民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聘足,1 班於 110 高教人才,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學年度停辦,另 1 班經專案報准不受至 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少 1 人之限制(多次甄選無原住民教師 應聘)。 三、精進作為:總量控管師資質量維持教學 品質、鼓勵學校踴躍採外加名額培育原 住民高教人才、挹注教育經費支持原住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民兼任師資。 (二十三)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教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0658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經查,全臺灣原住民地區學校共 449 間,學生 述內容如下: 數共計有 6 萬 6,024 人,根據調查在新冠疫情停課 一、教育部已盤點現有數位學習設備與資 期間,仍有 8,413 位學生(占所有原住民學生 13%)無 源,自 111 年起推動全國中小學數位學 法使用線上平臺方式學習,究其原因除原住民族家庭 習精進計畫,充實原鄉地區學校行動載 資訊知能不足外,主要在於網路連線不佳致使原住民 具等相關線上教學所需軟硬體設備; 學生線上學習不佳,甚或無法使用線上學習平臺。爰 111 年偏遠地區原鄉學校可達師生 1 人 此,行政院應督促教育部挹注經費充實原鄉地區學校 1 臺學習載具,預計 114 年,原鄉地區 行動載具等相關線上教學所需軟硬體設備,輔導教師 編制內中小學教師 100%皆參與數位學 具備線上教學知能,最後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 習增能研習,全面具備線上教學知能, 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加強布建原鄉網路通訊基礎設 以提升原鄉之數位學習成效。 施,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 二、在數位基礎建設方面,通傳會透過公私 形書面報告。 協力方式,補助基地臺建置及 Gbps 等級 寬頻網路服務到鄉,並請電信業者加強 布建原鄉網路通訊基礎設施。原民會與 通傳會不定期舉行跨部會協調會議,持 續盤點原鄉寬頻上網需求,洽請電信業 者研議改善其寬頻上網服務品質。 (二十四)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院臺教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0639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經查,原鄉地區囿於地理條件關係,運動場地 述內容如下: 與設備器材往往不足,不利於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 一、輔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發展運動團隊及 養與發展。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就原住民族運 增聘教練,並協助運動訓練: 動發展及人才培育提出具體方案,同時挹注適足經費 (一)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發展經 於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育及運動場地器材設備的 費,110 年及 111 年補助 76 校(含 14 名 設置,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 選手)及 94 校(含 11 名選手)。 情形書面報告。 (二)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推廣 及訓練人力經費,109 年至 110 年核定 30 名,111 年核定 34 名。 (三)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 二、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培育發展政策: 110 年針對 10 種原住民族具優勢運動 種類培訓 150 名選手。 三、完善原住民族偏遠地區運動場地: (一)補助購買體育器材及設備,專案提高補 助地方政府經費至 90%。 (二)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項下計畫,補助中小學新修(整)建操場 跑道等;另核定補助申請計畫計 80 案, 補助經費 15.37 億元。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五)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院臺教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0589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經查,教育部 109 年所公布資料顯示,107 學 述內容如下: 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學年間申辦休學率、退學率分 教育部建立原住民籍學生就學扶助及輔導 別為 8.6%、12.8%,皆高於整體平均數及一般生休學 機制,分為三大面向: 、退學的比例。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建立原住 一、經濟面:提高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 民籍學生就學扶助及輔導機制,以確保原住民學生就 費減免基準;針對具學雜費減免資格經 學權利,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 濟弱勢之原住民學生,建立「以學習取 理情形書面報告。 代工讀」之輔導機制;以補貼租金方式 減輕原住民學生租賃負擔。 二、學習輔導面:透過「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 要求學校針對學生(含原住民學生)學 習、延畢、休退學等,規劃追蹤輔導機 制,並列為共同性績效指標。 三、生活輔導面:擴大補助原住民族學生資 源中心,強化輔導功能,整合及盤點相 關資源,以提供更貼近原住民學生需求 之服務。 (二十六)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交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1172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茲按,原鄉地區客運及貨運能量不足,不敷族 述內容如下: 人日常交通運輸之需求,而交通部刻正推動「智慧運 一、110 年度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 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其所屬公路總局則推動「公 設計畫(110-113 年)」預算主要因補助 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 。但交通部「智慧運輸系 地方政府預算具有分期撥付之特性,且 統發展建設計畫(110-113 年)」110 年度編列 6 億 部分計畫招標採購作業受疫情影響致 2,805 萬元,截至 110 年 7 月執行數 8,546 萬 8 千元 進度延遲,惟截至 110 年底,執行率達 ,約占累計分配數 1 億 5,545 萬 6 千元之 54.98%, 成 81%,尚屬合理。 顯見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有嚴重落差。鑑於前述兩項 二、111 年度交通部已補助桃園市、新竹縣、 計畫對於原鄉交通運輸能量的提升非常重要,爰此建 高雄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縣(市)進行 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檢討其預算執行情形,研議擴大 偏鄉智慧交通服務之精進,持續支持及 計施行範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輔導各縣(市)改善偏鄉交通不便,提升 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公共交通服務可靠度。 (二十七)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13 日以院臺交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1512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茲按,臺灣前因新冠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時, 述內容如下: 部分地方政府放寬計程車僅得載客之法規限制,讓計 一、為改善偏鄉公共運輸,交通部公路總局 程車得以在疫情期間可以載運貨物或餐點以增加其 近年已輔導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幸福 營收,並緩解疫情期間爆量的貨運需求。惟該項暫時 巴士計畫,截至 111 年 4 月底,全國已 性的「客貨混載」機制再次說明原(偏)鄉長期以來交 有 122 個鄉(鎮、區)共 322 條路線(包 通運輸的困境。目前原鄉客運、貨運能量不敷族人日 含 53 個偏鄉,163 條路線)納入推動, 常交通需求,而政府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推動 全國偏鄉地區公路公共運輸涵蓋率達 各項原鄉交通補助計畫又缺乏整合機制。爰此,建請 89.78%。 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建立各項原鄉交通補 二、交通部已整合相關部會為協助原(偏)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助計畫整合平臺,並要求交通部研議鬆綁相關法令, 鄉地區民眾解決就學、就醫及長照等交 擇地辦理「客貨混載」監理沙盒示範計畫,並於 3 個 通需求所推動各項原(偏)鄉地區交通 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補助方案,建置原(偏)鄉多元車輛共 享運輸平台(噗噗共乘平台) ,推廣至原 (偏)鄉等地區。 三、交通部業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得由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 車客運業提供偏遠路線運輸服務,讓在 地服務在地,改善偏鄉客運司機及資源 不足的問題。 四、交通部業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除透過實質開放偏鄉客貨兼營回應偏 鄉需求外,亦期望促使偏鄉地區既有白 牌車或個體戶於兼具客貨雙重商機下, 增加其轉型投入之意願,並增加地方政 府推動助力。 五、有關「客貨混載」問題,目前已有法令 依據可遵循辦理,交通部公路總局刻輔 導臺中市政府於該市和平區盤點當地 客貨供需情形,評估推動可行性,以加 強車輛資源整合運用。 (二十八)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交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11728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研審。茲按,交通部刻正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 摘述內容如下: 計畫,以提供原(偏)鄉公共運輸服務推廣。惟,為提 一、111 年度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 供原(偏)交通運輸服務,交通部及所屬公路總局編列 設計畫」已輔導桃園市等 5 縣(市)進行 原(偏)鄉交通接送補貼,其中定班定線補助方案仍維 偏鄉智慧交通服務精進,持續支持及輔 持原有公車經營思維,要求地方政府與業者先行公告 導各縣(市)改善偏鄉交通不便,提升公 營業路線、發車時間、上下車站牌、到站時間及票價 共交通服務可靠度。 等,且行經路線無法有太多的彈性,致使原(偏)鄉交 二、截至 111 年 3 月底,交通部公路總局已 通接送成效仍然倍受質疑,仍然無法滿足原(偏)鄉民 於 121 個鄉(鎮)推動 325 條幸福巴士 眾公共運輸的需求。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考 路線,因地制宜規劃運輸服務方式,並 量「需求導向」的預約接送模式,推動更多到宅接送 持續滾動檢討部分地區或路線。目前有 的有感服務,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90 個鄉(鎮、區)提供預約服務,並以預 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約班次為主,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益及增 加服務彈性。 三、交通部業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44 條,將在地服務納入汽車運輸業服 務法制化,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噗噗 共乘模式為基礎(科技媒合平台及在地 多元運具整合等)推動幸福巴士 2.0 服 務,109 年 12 月於屏東縣滿州鄉啟動, 以提供民眾更加彈性、便利之運輸服 務。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九)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5 日以院臺交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01388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茲按,近年來臺灣國人熱衷於野外露營活動, 述內容如下: 原鄉地區露營地特別受到旅客的青睞,但關於露營場 一、本院 111 年 1 月 7 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 地應該如何設置與管理及其安全性應該如何確保,卻 會議討論及 2 月 10 日交下交通部洽有 沒有統一的主管機關與法令。目前交通部及其所屬觀 關機關研議調整林業用地相關使用規 光局應與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部會刻正進行 範,該部已依相關意見評估綜整檢討修 研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面積 1 公頃以下 正草案。調整修正重點略以: 露營區由交通部納管,但至今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一)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新增「露營相 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之修正 關設施」,許可使用細目增訂「營位設 ,特別是其中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之面積合計不得超 施」 、「衛生設施」及「管理室」 ,其中衛 過固定基礎設施面之 10%仍未達成具體結論,嚴重影 生設施及管理室合計面積不得超過許 響多數原鄉小型露營場的經營及其是否得以納入政 可使用細目面積 30%。 府的合法管理。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內政 (二)林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新增「露營相 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考慮原鄉小型露營場經營現 關設施」,許可使用細目增訂「營位設 況,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其附表一與「 施」及「衛生設施」 ,其中衛生設施合計 露營場管理要點」提出合理修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面積不得超過許可使用細目面積 10%。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二、相關法制作業進度:交通部 111 年 4 月 1 日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 表修正草案送內政部,內政部 111 年 4 月 20 日辦理法規修正預告作業,交通 部同步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 ,後續俟 前開管制規則附表修正發布後,即可發 布實施。 (三十)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衛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16858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據調查 2019 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 73.10 述內容如下: 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 80.86 歲;另外,2013 一、衛福部已研訂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並 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 56.29 歲、女性 62.84 歲, 於 107 年 9 月 25 日函送到院,林政務 也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 委員萬億於同年 12 月 24 日召開跨部會 體狀況活著將近 10 年的時間,因此亟需一部「原住 會議審查完竣,目前衛福部尚就具爭議 民族健康法」以為整體性的資源規劃、健康監測、醫 部分積極與與原住民籍立法委員及原 事人員育及文化安全訓練,並達成原住民族族人的健 住民族團體等溝通,廣泛收集意見及交 康促進與維護,但「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的進度緩 流,以取得共識。 慢,而政府也未提出相對應的版本。爰此,要求行政 二、為使原住民族地區居民能獲得適切及完 院應責成並督促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 善的醫療照護,衛福部積極致力推動多 完成「原住民族健康法」的立法,並在該法完成立法 項健康政策,每年投注原住民族地區健 之前,先前提出原住民族健康促進相關規劃與方案, 康照護政策計畫達 40 項以上,預算金額 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 達 50 億元。 面報告。 三、107 年 5 月推動「原鄉健康不平等改善 策略行動計畫」 ,109 年 9 月委辦「原住 民族健康照護中長程計畫之研訂」,盤 點原住民族健康資料、擴大原住民族的 意見蒐集與共識凝聚,發展其政策參與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審議之可行機制。目前,原住民族與全 國平均餘命之差距由 8.17 歲(106 年)縮 短為 7.66 歲(109 年)。 (三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衛字第 項下編列 1,215 萬 6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11101686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研審。據調查 2019 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 73.10 述內容如下: 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 80.86 歲;另外,2013 一、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 2.0,穩定布 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 56.29 歲、女性 62.84 歲, 建居家、社區及住宿式服務資源,持續 也低於全國平圴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 精進各類服務,結合地方政府提升服務 體狀況活著將近 10 年的時間,因此原住民族長者需 品質及充實人力,至 110 年度已布建 要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惟現行的「長期照顧法」係 708A-6,815B-3,621C。110 年長照給支 一般性的長期照顧規範,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長期照 付服務人數達 38.8 萬人,服務涵蓋率達 顧服務也是針對一般國人長者所設計,未能顧及原住 56.6%,其中失能原住民服務人數達 1.3 民族長者文化上的需求及原鄉特殊的地理環境。爰此 萬人,約占推估原住民失能人數 7 成。 ,行政院應責成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長者對於長 二、原住民地區長照服務資源之布建及補助 期照顧的特殊需求,提出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的規 措施: 劃與方案,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一)實施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針對離島及 書面報告。 原住民地區加成給付(提高 20%),所增 加支付金額由中央負擔。 (二)提供多元補助措施,強化居家社區資源 布建:針對原鄉照服員補助交通費(每 月最高 3,000 元),另再加給每人工作獎 勵津貼(每人每月最高 3,000 元);專案 補助原鄉區域日照中心及小規模多機 能服務開辦設施設備費用 (每案最高 495 萬元)及原鄉地區設置托顧家庭住 所設施設備改善費(最高 20 萬元)。 (三)至 110 年底計布建 40 處日間照顧中心 (含小規模多機能)、60 處托顧家庭、67 個 A 單位、508 處巷弄長照站(含文化健 康站)、55 處照管分站及 46 家住宿式長 照機構。 三、策進作為: (一)推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試 辦計畫」及「原住民地區創新試辦計 畫」 ,完備原住民地區長照服務量能,並 鼓勵原民團體提出符合原住民需求之 創新服務模式。 (二)強化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家庭托顧服務 資源布建及永續經營,衛福部獎助縣市 政府結合專業民間單位組成輔導團隊, 積極招募及培植服務人力,提供設立與 經營輔導。 (三)推動「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交通接送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量能提升試辦計畫」,獎助交通接送服 務提供單位或公所交通車輛,並擴大服 務對象至 65 歲以上健康長者或 55 歲以 上健康原住民,提升資源不足地區交通 接送服務量能。 (三十二) 早自立法院第三屆第一會期,行政院即有函送立法院 本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均期待立法院 亟需於立法院延會期間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表之例。而 能及早審議通過,另為使本院送立法院審議 自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迄第九屆第七會期,行政院 之法案能切合世界潮流、社會脈動及即時回 幾近每一會期均向立法院提出亟需立法院於該會期 應社會期待,並尊重立法院審議法案之自主 完成立法程序之優先審議法案清單。惟自立法院第十 運作,立法院各會期不向立法院提出優先審 屆第一會期迄今,行政院未再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法 議法案清單。 案清單。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優先審議法案清單」之慣例, 對於立法院衡酌行政院所提法案之輕重緩急頗有助 益,亦可適時回應國民之期待。爰建請行政院於立法 院每一會期開議時,函送立法院亟需於該會期完成立 法程序之優先審議法案清單,並將清單公告於行政院 全球資訊網。 (三十三)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項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雲嘉南服 下編列「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628 萬 6 千元,包 字第 111016678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含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 茲摘述內容如下: 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務印 一、加強具創新、創意之宣導:盤點相關資 刷費共 135 萬元。經查歷年宣導成效不彰,且施政計 源,加強跨機關合作並與民間企業、團 畫中卻沒有明列相關政策說明之內容與方向,為要求 體、組織等協同推動宣導政府政策措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應適時支援或配合行政院有 施。 關政府政策之宣傳活動,建請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 二、加強活化宣導內容及反饋修正: 務中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一)運用人口分布統計及雲嘉南區各地域 告。 特性等客觀資料進行分析,決定宣導重 點及目標族群,提升宣導效益。 (二)各項活動或措施執行宣導前,應先分析 參與民眾之性質,選定與參與民眾攸關 之宣導議題,並於活動規劃回饋意見後 發放宣導品,俾利瞭解辦理成效及修正 日後宣導活動設計。 (三)有效開發或整合宣傳資源,強化媒體報 導,增加宣傳綜效。 三、運用多元宣導方式: (一)常態性宣導:配合本院或各部會政策, 運用電子媒體傳播及靜態性方式進行 宣導。 (二)活動性宣導:本院政策性活動、配合我 國或國際性節日,結合各部會及民間企 業、團體、組織的預定活動,運用創新、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創意方式宣導政府政策措施。 四、強化對象分析、地點選擇及跨機關合作: (一)對象分析:考量舉辦活動的各區特色, 參加者年齡、文化及族群等因素,擇定 切合參與者的政策議題,運用口號、圖 示、發放宣導品與民眾互動等活動設 計,吸引民眾參與,達宣導之目的。 (二)地點選擇:活動地點需考量交通便利性 及公共設施是否充足。 (三)跨機關合作:除與本院各部會配合或共 同辦理外,加強與企業、社區、寺廟、 教會及民間團體合作,結合民眾生活領 域,強化宣傳效果。 (三十四)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係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處理民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雲嘉南服 眾陳情案。考量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 字第 1110166780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諮詢服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眾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與移 一、 本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 110 年於雲嘉 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合署辦公業務提供單一 南地區辦理宣導政府重大施政成果等政 窗口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經查 108 年度共 策、政策說明會共計 32 場次,另 10 場 計服務 32 萬 3,100 餘件,109 年度共計服務 4 萬 因受疫情三級警戒影響取消辦理,執行 5,500 餘件,雖然因為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整體服務 經費計 1,169,000 元,宣導執行成效計 案件量下降。惟為了兼顧對雲嘉南地區民眾之照顧, 79,567 人次。109 年共辦理 40 場次,執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應積極主動關心民眾,針對民 行經費計 1,942,689 元,宣導執行成效 眾之實際需求提供協處。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就 計 343,422 人次。 提升民眾服務量能提出檢討與做法,並就補助各縣市 二、 本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編列年度預 經費失衡不均問題提出檢討,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 算均以「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科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目為用,尚無編列「獎補助費」科目經 費,是以,與民間團體共同辦理各項與 民眾溝通活動,均以「業務費」科目項 下支應分攤活動經費。惟因雲嘉南縣 (市)人口數目、土地面積及地方政府資 源配置豐吝度等條件均不盡相同,導致 地方人民團體向本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 心申請合辦活動之參數亦有所不同。 三、 本中心將持續以溝通、整合、協調為主 要功能目標,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 政策,於雲嘉南地區結合各社團法人團 體舉辦各項座談會、政策說明會及宣導 活動時,加強說明政府對相關議題之態 度及立場,並逐月列表檢討轄區內各縣 市辦理成效並適時滾動修正,避免不均 情形再生。 19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五)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院臺護字第 務」編列 781 萬 9 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跨機關資通 111017117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監督;協 述內容如下: 助各單位強化資訊安全防護工作的完整性,並持續檢 一、本院依法辦理資安稽核以協助機關發現 討改善資安防護水準。 潛在問題,並彙整稽核共同發現事項及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109 年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 提供改善建議,函請各機關據以檢討調 告」中指出,實地稽核 15 個公務機關稽核結果總分 整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強化資 平均為 68.8 分,其中還有 3 個單位成績低於 60 分。 通安全。 各單位在「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 、 「資訊及資通系統 二、稽核成績表現不佳機關主要係為自訂之 盤點及風險評估」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 規定或程序規範不夠完整,或各層面執 評估因應」等項目成績較低,亟待檢討。 行落實度仍待加強,致發生機關既有作 爰此,基於維護國家資訊安全原則,請行政院針對各 法與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之落差。 單位稽核結果不盡理想之項目進行檢討改善,在技術 三、為協助機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之完整性 層面精進資安防護作為,研擬增加配置資安專職人力 及有效性,相關強化作為如下: ,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 (一)輔導精進:透過資安服務團給予必要協 之書面報告。 助。 (二)追蹤改善:定期透過本院國家資通安全 會報管考系統追蹤受稽機關待改善事 項之辦理情形。 (三)持續宣導:本院定期辦理資通安全防護 巡迴研討會。 (四)補實資安專職人力:短期可先以約聘僱 或委外人員擔任,中長期可研議向公務 人員人事管理權責機關協調增加資安 人員晉用管道。 (三十六)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有關遏止網路「一頁式廣告」詐騙發生,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計畫內容包含:1.消費者保護 建立查緝機制,強化爭議協處機制等: 政策之研擬及修訂;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 (一)強化貨到付款之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督導、協調等;3.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業務推動… 本院消保處會同相關機關協調貨運及 等工作。行政院對於中央及地方消保業務之權責機關 超商業者,提供直接退貨退款或協助通 負有監督責任,然近幾年「一頁式詐騙廣告」透過誇 知等措施。 大廣告吸引注目,但民眾收貨付款卻發現商品與實際 (二)建立跨部會主動查緝合作機制 不符,卻求助無門。 「簡訊詐騙」則透過駭入電商資 1.唐政務委員鳳於 109 年間召開會議,建 料庫竊取消費者姓名、電話、消費等資料,運用話術 立跨部會因應機制。如財政部推動精進 及不實消息騙取民眾信任,此種新興詐騙手段皆導致 報關查緝措施等。 民眾財產嚴重損失。 2.羅政務委員秉成於 110 年至 111 年間召 爰請行政院嚴格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並與中央及 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就「識詐-宣導 地方主管單位共同合作推動防制消費詐騙工作,加強 教育面」、「堵詐-電信網路面」 、「阻詐- 消費詐騙查緝工作及建立具體消費爭議協處機制,以 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擊面」等 維護民眾消費權益。 四大面向進行相關措施之協調與分工。 (三)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 ,消費者如遇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 府依程序提出申訴、調解,或可上本院 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 19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ov.tw)進行線上申訴。 (四)成效追蹤 為督促相關機關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 制,本院消保處已將各主管機關之因應 措施納入 111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核心 業務,並將考核其執行成果。 二、綜上,本院未來除持續督導協調相關機 關及縣市政府落實執行一頁式廣告之 各項管理措施、妥處消費爭議;定期透 過消保官聯繫會報,溝通交流一頁式廣 告之爭議處理經驗;滾動式檢討一頁式 廣告之新興爭議態樣,俾精進打擊詐欺 策略,有效防堵詐騙於未然。 (三十七) 我國行政機關多依賴社群軟體進行政策推廣,並透過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聞字第 購買廣告服務加強效益。但境外公司如臉書則依其不 11101669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透明審查機制進行審查,刪除對特定勢力不利之言論 述內容如下: 。以大陸委員會為例,109 年第 4 季至 110 年第 3 季 一、我國為一民主國家,憲法第 11 條明定, 共花費 50 餘萬元於臉書公司及其相關社群平臺,形 人民有言論之自由。 成政府花費給外國公司對我國進行言論審查,甚為諷 二、針對某些社群媒體平臺對民眾的發文進 刺。 行言論審查,蘇院長亦明確宣示,臺灣 爰請行政院各部會檢討政策宣導辦理事宜,慎選社群 是自由民主開放的國家,言論自由是民 平臺進行業務推廣,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主重要的一環,社群媒體審查不應侵犯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我國人民權益。 三、中央政府相關預算編列一切皆依法辦 理,並經過立法院監督與審議三讀通 過。爾後,本院將審慎評估運用社群媒 體平臺通路,辦理重大施政宣導。 (三十八)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新增「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23 日以院臺數發字第 」經費共 4,192 萬 5 千元,係為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 111017555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成立事宜,辦理業務移撥與新增業務規劃,以及完成 述內容如下: 「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 。經查該計畫所編列預算 有關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之委託事項,相 中,委辦費高達 2,104 萬 1 千元,其中又高達 1,600 關辦理情形如后: 萬元是委託研究費用。鑒於籌備期間雖然有邀集各界 一、為利該部於組織法三讀通過後,可及時 專家學者以蒐集意見之必要,然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 成立並順利運作,爰依「數位發展部籌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 備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 7 點,循預算 級機關、或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惟應將委託事 程序編列 111 年度預算 3,966 萬 8 千元 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故 (法定預算),用以支應籌設階段所需經 為避免數位發展部淪為委辦發展部,行政院應落實資 費。 訊透明公開將相關委託研究事項依法規公告之。此外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數位部的成立多所期 ,行政院規劃新設數位發展部預計明年第 2 季掛牌, 許,考量數位經濟發展涉及跨域新興技 成為我國第一個數位專責機關。不過立法院尚未三讀 術發展與應用、產業生態系之建構,亟 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因此應盡快完善配套法 需以國家整體數位發展觀點,解析我國 制作業以利後續作業可以順利推動。為加速國家數位 社經及國家治理層面之機會、挑戰與優 19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轉型、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確保國家資通安全,行政 勢,進一步與社會各界溝通並取得共 院亦應針對數位發展部的運作進行深入的政策研議 識,爰於籌備階段編列委託研究經費 和施政方向規劃,也要跨部會與地方政府整合「電信 1,494 萬元,規劃「數位發展先期推動 、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爰此,建請 計畫」,委請專業團隊辦理政策溝通與 行政院針對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之委託事項落實 鏈結。刻正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作業, 資訊公開、以及未來數位發展部具體執行及期程規劃 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相關委託研究。 提出說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三十九)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數位發展部籌備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23 日以院臺數發字第 工作」編列 4,192 萬 5 千元,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 111017557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的成立,辦理「數位發展先期推動畫」並草擬數位 述內容如下: 發展白皮書。經查,國家的數位發展立基於相關數位 本院為推動數位部成立,設立籌備工作小 通訊基礎建設的設置,而國內原鄉的數位通訊與網路 組,積極規劃籌設數位部,整合電信、資訊、 基礎建設仍然不足,造成原鄉極大的數位落差,也影 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以確保國家資 響其他諸如教育、醫療、經濟等領域的發展。爰此, 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加速國家數位 建請行政院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 轉型。本院並將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 員會加速設置在原鄉之數位通訊與網路基礎建設,並 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設置在原鄉之數位通 責成交通部、經濟部等部會配合完成所需之道路及水 訊與網路基礎建設,並責成交通部、經濟部 、電等設施,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等部會配合完成所需之道路及水、電等設 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施,以改善原鄉相關基礎建設。 (四十) 111 年度行政院於臨時人員酬金編列 1,228 萬 3 千元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人字第 ,包含「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 11101704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費」之臨時人員酬金 370 萬 3 千元,及「新聞傳播業 述內容如下: 務」項下「輿情蒐集與研析」 、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及 一、本院臨時人員酬金分別編列在「新聞傳 攝製」 、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之臨時人員酬金 播業務」及「一般行政」項下,新聞傳 858 萬元。預計進用退休照護人員 1 人、行政助理 7 播業務計畫進用之臨時人員(以下簡稱 人、臨時人員 8 人共 16 人,相關業務包含外文編譯 新傳計畫人員)8 人,係原本院新聞局進 、文字處理、美術編輯、照片攝影、輿情蒐報等工作 用,101 年移撥本院,辦理攝錄影技術、 ,平均 1 人月薪約 6 萬 4 千元,已高於公務人員簡 美術設計、國內外輿情蒐報等工作;一 任第十四職等之薪俸 5 萬 6,930 元。 般行政計畫進用之臨時人員(以下簡稱 文字處理、美術編輯、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等業務, 一般計畫人員)7 人,多係配合本院暨所 平時已有新聞傳播處、公共關係處、秘書處等常設單 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 位可處理,卻又額外編列臨時人員酬金,並不合常理 畫,由勞動派遣人力改為自僱臨時人 ,應將常設業務回歸正職人員,行政院更應以身作則 員,辦理公文傳遞、收發、檔案管理, 遵守政府撙節財源支出原則。行政院就臨時人員 3 個 另有 1 名退休照護人員係辦理代筆工 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作。 二、新傳計畫人員,因具備專業技術,薪資 係比照聘用人員標準核給;一般計畫人 員薪資則以行政人員標準編列,均無高 於簡任公務人員薪俸。 三、本院臨時人員人數由原 23 人已逐歩遞 減為 15 人,另為保障現有臨時人員任 職及工作相關權益,本院係以溫和漸進 20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方式,逐步減少臨時人員人數,並持 續檢討現有業務及評估人力運用成效。 (四十一) 行政院為維修職務宿舍,改善漏水、鋪設屋頂、水管 一、本院辦公房舍及職務宿舍屋齡高、屋況 電路等問題,近年相關決算數超支,不足之養護經費 老舊,為善盡財產管理者責任,維護房 另由其他項目預算支應,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 舍堪用,保障入住同仁安全,相關維護、 本提高雖非無據,惟部分首長宿舍及職務宿舍仍有閒 整修費用均秉持撙節公帑原則,依實際 置情形,行政院允宜提升修繕及空間利用效能。 情況覈實認列,於本院一般行政項下之 房屋建築養護費等科目項下支應。又考 量單房間職務宿舍屋齡 52 年,多年未 進行房屋整修及整體油漆、防水防護 等,為保護建物安全,維護入住同仁居 住環境及健康,已於 111 年度增編 188 萬 1 千元辦理單房間職務宿舍修繕。 二、本院經管之首長宿舍已有首長陸續遷 入,僅餘 4 間空房。基於公務保密原則 及首長安全考量,首長宿舍空房一律控 存,以利首長因職務調整得隨時入住。 本院院本部位於和平東路 3 段之單房間 職務宿舍共 17 戶,目前已入住 13 人, 入住率達 76%,係提供設籍外縣市之同 仁借用,以安定同仁生活。 (四十二)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特別費支用係依「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 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有關「特別費」編列 476 萬 規定」辦理,其範圍為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 8 千元,本經費依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 」,用於行政院長因公務需要且支出合乎規定之公關 及匾額等,並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 費用。 (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以及對外 過去相關支用曾遭質疑,雖然其日後澄清並未使用個 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 人特支費或其他公務預算,但已致使外界對於行政首 (捐)贈及慰問等支出,爰本院均依前開規定 長特別費之運用抱持疑慮。爰此,行政院對經費支用 辦理並審慎支用。 應依規範嚴謹處理。 (四十三)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 同第(四十一)項決議辦理情形。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職務官舍 10 戶管理費 66 萬 6 千元、承德官舍 2 戶管理費 14 萬 4 千元與機關宿 舍養護費 15 萬 3 千元,另外「聯合服務業務」項下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編列機關宿舍養護費 1 萬元, 共計編列機關宿舍管理費 81 萬元、養護費 16 萬 3 千 元。 但是,事實上不僅如此,各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 費與養護費均超過百萬元,其中「養護費」決算數逐 年攀升,由 106 年度 54 萬 6 千元增至 109 年度 99 萬 9 千元,110 年截至 8 月底已支出 40 萬 9 千元。 究其原因,此類宿舍屋齡為 32 年至 68 年間,屋齡老 舊導致修繕及養護成本高,行政院養護經費不足者改 20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項目支應。 行政院近年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其中首長宿 舍 14 戶部分,109 年底止未入住戶數 3 戶(閒置比率 21.43%),110 年 8 月底止為 4 戶(閒置比率 28.57%) ;另外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9 年底止 23 戶中未 入住戶數 10 戶(閒置比率 43.48%),109 年 8 月底止 23 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 9 戶(閒置比率 39.13%),建 請提升宿舍使用效率。 行政院老舊宿舍,應考慮堪用情形,實際編列養護費 用。 (四十四) 有鑑於我國高齡者福祉與長期照顧之發展欠缺統合 一、因應長照十年計畫 2.0 之資源布建,提 性立法整合,致使多頭馬車問題嚴峻,是故亟需整合 升服務量能及減少因設立許可或改制 「長照服務法」(長照機構)、 「老人福利法」(老福機 所產生之行政成本,106 年 1 月 26 日修 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正公布之長期照顧服務法 (下稱長服 )、「護理人員法」(護理之家)、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法)第 62 條條文,已刪除依老人福利法、 (榮民之家)。惟自 104 年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暨 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06 年施行之後就應該做的整合,惟遲遲未見進度, 相關規定,提供長服法所定長照服務之 造成政策與實務上的障礙。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推估 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 ,我國於 114 年將面對超高齡社會之衝擊,高齡人口 所等,5 年內須申請設立許可、改制或 高達 20.1%,超過 470 萬人,並趨勢持續增速,如以 換發許可設立文件之緩衝期規定。意即 長照需求依比例推估,其服務需求量更是驚人,如行 該等機構仍得依原設立許可或提供服 政院未能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相關整合立法,將嚴重 務之規定,繼續提供長照服務,減少因 衝擊國人福祉,影響社會經濟之正常發展。 申請設立及改制所產生之行政成本,俾 是故,為因應國人高齡化趨勢,行政院應積極整合跨 使長照服務不致中斷。 部會資源,參酌日本、歐洲等國際發達經驗,廣納學 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立之榮 者專家、民間團體之意見,並積極針對現行各類已設 譽國民之家,附設專為退除役官兵及併 立之照顧機構於法令整合與轉型困難之處,提供具體 同安置眷屬提供長照服務之長照機構, 協助與充分溝通,及必要財政措施獎勵與支持,並於 依長服法第 63 條規定,其機構設立除 法規面給予必要協助,確保現行長期照護服務量能維 第 23 條、第 25 條及第 35 條有關許可、 持與轉型順利,以此促使法令整合之初衷得有效凝聚 核定程序之規定不適用長服法外,有關 全國共識,針對「長照服務法」(長照機構)、「老人 設立標準、業務負責人資格及長照人員 福利法」(老福機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 訓練認證標準、評鑑等,均應依長服法 心障礙福利機構)、 「護理人員法」(護理之家)、退除 規定辦理。查其立法理由,明定專為退 役官兵輔導條例(榮民之家)之制度與法令,積極研議 除役官兵及併同安置眷屬,提供長照服 或開放相關供給措施,以促進整合各種長照政策統合 務之榮譽國民之家附設長照機構,不適 發展,並應整合不同部會資源與需求,針對長照服務 用長服法部分條文,以避免法令之競 機制、機構與高齡住宿需求等,促進民間與市場資源 合,並符合其管理實務需要。 投入,提升高齡者福祉。 三、又,長照服務需求者具失能且需他人協 助生活照顧之特性,而住宿式長照機構 之住民為 24 小時全天候接受服務之重 度失能者,須有社會監督機制,爰長服 法整合既有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 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長服法 106 年 6 月 3 日施行後,從事住宿式長 20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照服務之私立機構,應依長服法第 22 條 規定,設立長照機構,始得提供住宿式 長照服務,並齊一機構名稱、收住條件、 專業人力及設立標準等規範。且除公立 長照機構及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外,應以長照機構法 人設立之。 四、按現行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住宿 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本即得由原設 立許可法律予以管理監督,且其管理密 度並不亞於長服法規定,故對於長服法 施行前,已依相關法律設立從事長服法 所定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 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法人化之限 制。惟考量其申請擴充或遷移,涉及建 管、消防、設施設備及人員配置等事項 之整體檢討,仍應以法人設立。 五、有關住宿式長照機構之布建,衛生福利 部定期盤點各縣市之長照需求、服務量 能、資源分布等,掌握我國住宿式資源 不足且尚待布建之地區,並依評估結果 公告補助計畫,以符合上開條件者為優 先考量,確實落實資源布建之衡平機 制,並督請地方政府落實查核及評鑑機 制,確保長照服務品質,維護民眾照顧 權益。 六、衛生福利部就目前全國住宿式機構資 源採公私協力共同資源挹注方式進行 布建。公部門部分,該部協請國有財產 署、內政部及教育部等單位,盤點適宜 布建之公有閒置土地或建物,並轉請地 方政府積極評估,鼓勵儘速爭取該部相 關補助計畫加速布建,提升資源不足地 區住宿式機構服務量能;另民間部分, 截至 111 年 3 月底全國已設立之長照法 人數已達 168 家,該部並定期盤點 22 縣 市民間單位申請設立長照機構法人,掌 握長照法人申設量能,透過公私協力方 式,持續於都會區及資源不足地區同步 布建住宿式機構資源。 七、針對推動高齡住宿需求部分,衛生福利 部已規劃運用所屬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土地推動「衛生福利 20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部長照銀髮特色園區 BOT 案」,以民間 興建-營運-移轉(BOT)方式辦理,吸引 民間資金投入,規劃建置連續性、多元 照顧模式之園區,設立社區式及住宿式 之綜合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並容許發 展其他附屬事業,如銀髮友善住宅及診 所等,以滿足周邊地區長照服務需求、 提升長照服務水準,並促進地區社會經 濟發展。另該部 110 年 9 月 27 日修正 之高齡社會白皮書,其中第 5 章第 4 節 之建構高齡友善及安全環境之行動策 略,包含由內政部主責之加速整建老舊 公寓、改善無障礙設施提升住宅安全 性,以及推動新建住宅規劃融入全齡及 通用設計等,以打造安全可負擔之友善 高齡者居住環境。 八、本院為推動長照十年計畫 2.0 及高齡社 會白皮書,業由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集成 立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及高齡社會白皮 書專案小組,可整合跨部會及民間力 量,督導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推動相 關工作。 (四十五) 鑒於近期由於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全球供應鏈瓶頸等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以院臺經字第 因素,帶動各界對全球通膨升溫的疑慮。然行政院雖 111017270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稱我國受疫情影響低,經濟表現佳,但近期發現民生 述內容如下: 物資陸續出現大幅上漲之趨勢,造成民眾生活經濟壓 一、110 年下半年後,全球通貨膨脹升溫, 力日益加重;惟行政院雖加開會議,落實「行政院穩 本院穩定物價小組除賡續日常物價監 定物價小組」運作機制,並提出強化穩定物價等二大 測及因應作為外,並由「穩物價減負 重要措施:1.政府推動民生物資價格穩定措施,請消 擔」 、「常查價防弊端」兩大方向,加碼 費者安心;2.嚴查嚴辦壟斷、囤積、哄抬,但仍流於 採取非常措施,透過穩定電、氣、油等 紙上談兵,民生物資依然呈現大幅上漲趨勢。為平穩 價格,及減免關鍵原物料稅負,以減輕 民眾生活,降低生活經濟壓力,要求行政院督促國家 民眾生活及業者生產之負擔;另成立跨 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落實民生物資查價作業,以平 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針對物價上 抑民生物資並嚴加查辦哄抬漲價等行為,並向立法院 漲業者進行稽查、研析,嚴防人為操縱 內政委員會提出穩定物價執行改善書面報告。 物價,以遏阻壟斷、囤積及哄抬價格等 不法行為,全力穩定國內物價。 二、在多方努力下,國內物價波動已相對許 多國家緩和,顯示相關措施已發揮平抑 物價成效。未來將持續監測國內物資供 需及物價波動情形,力促量足價穩,以 維護民眾平穩生活及產業穩健發展。 (四十六)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3 目「施政推展聯繫」項 施政推展聯繫費使用係依「行政院施政推展 下「施政推展聯繫-事務費-機要費」編列 615 萬,本 聯繫經費作業規定」辦理,其範圍為院長行 20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經費主要用於行政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支出,包含國 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國內外訪視、 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 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 關費用等。請確依該項業務費用之用途及目的,確實 費用等用途,爰本院均依前開規定辦理並審 發揮效益。 慎支用,期發揮預期效益。 (四十七)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局負責國道之執法任務;鐵路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法字第 警察負責鐵路之執法任務,所屬員警維持國道交通秩 1110172748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序、取締違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排除意外及障礙 摘述內容如下: ,任務及工作極為危險艱鉅。 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下稱公 國道警察、鐵路警察與航空警察、港務警察及警政署 警局)預算,建議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 保安第二、第三、第七總隊同屬專業警察,相關人員 基金(下稱國道基金)部分預算編列一 、廰舍、裝備預算宜應由派駐或守護單位負擔,例航 案: 空警察局部分預算由交通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 (一)「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算編列;保二、保三、保七總隊部分預算亦由派駐單 中明訂國道基金來源與用途,為專款專 位負擔,國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應比照辦理,行政 用性質,且罰鍰收入係屬政府一般性財 院應督導協助協調相關機關辦理,爰此,請行政院於 源,應採統收統支為運用原則,故無法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比照前開機關由基金預算支應。 (二)111 年度交通執法所需違規案件舉發作 業資料處理委外經費、郵資、器材維修、 電費、數據通訊費、車輛油料養護、租 用緩撞車及執法設備等,均係經本院主 計總處專項核列預算,公警局未來將依 業務需要持續提報經費需求,爭取本院 主計總處專項核列預算額度,以充裕執 法經費。另年度實際執行遇有經費不敷 時,警政署將視經費執行情形以專案方 式提供協助。 二、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下稱鐵警局) 應由派駐單位編列進駐員警經費一案: (一)鐵警局為維護鐵道公共運輸秩序,保障 民眾安全,相關人員、裝備、廳舍等採 精進預算編列,以適時調整警力配置、 充實執勤裝備、提供員警良善應(備)勤 環境等。 (二)鐵警局透過規劃現有警力,彈性調配, 加強勤務作為,精進執勤功能,充實應 勤裝備,提高站區及列車上見警率,並 結合高鐵公司、臺鐵局共同維護鐵路交 通治安,建構安全防護網,另配合人員 調整及設備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以維護 鐵道公共運輸秩序,保障民眾安全。 (三)考量公警局及鐵警局設置目的及所涉 公權力程度與過往相較並無重大改變, 其相關預算仍宜維持原編列方式,由該 二機關循預算程序編列執勤經費,以維 20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護國道交通及鐵道運輸秩序,並保障執 勤員警及民眾安全。 (四十八)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列 2,040 萬 3 千元,工作項目:研擬性別平等政策法 111016871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案、計畫、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落 述內容如下: 實消除歧視、促進婦女參與國際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 一、積極推動性別預算作業 培力工作等。預算並已較前一年度(110)增加 637 萬 本院自 102 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作 5 千元。 業,經 5 年分階段完成試辦,於 108 年 但是,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發布之「109 年度行政 正式實施,並於 110 年推動前一年度性 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報告」 : 別預算執行情形填報作業,瞭解本院及 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介於 73.37%至 78.32% 各部會性別預算數及預定完成項目之 間,未能達到 8 成。 執行情形。 但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許多國內外會議、活動取 二、加強辦理年度預定完成事項達成率改善 消或縮減規模,各機關無法辦理例行性之性別平等意 措施 識培力課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性別平等專家諮詢 (一)修正「性別預算作業原則及注意事項」 : 會議、國外會議,無法達到參與人數、參訓率、辦理 1.各項工作應訂定具體、可衡量的成果型 場次之目標。 或產出型指標,以利檢視完成情形。 鑑於行政院已於民國 100 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 2.預定完成事項因疫情防疫措施而未達 領」:內容涵蓋 7 大領域政策願景、255 項具體行動 成者,以及經費調整辦理非原定性別平 措施,可見「性別平等」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 等工作者,應核實敘明原因。 但是 109 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之年度 (二)強化覆核機制:各部會資料須經內部審 預期成果已未達目標,行政院 111 年度性別平等業 核、提報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並由本院 務卻又提高預算,建請行政院提出強化措施,3 個月 性別平等處覆核、彙總、分析及公開。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建置教育訓練資源:附有旁白說明之說 明簡報、數位課程及各項說明文件均上 載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提供各機關可 不受時地限制上網學習。 (四十九)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消保及食安業務係屬辦理消 111016840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費者保護政策研擬與修訂、消保政策督導與考核、國 述內容如下: 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等。然近年「一頁式 一、本院消保處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於 109 廣告」詐騙業者騙及臉書與各大社群媒體,根據警政 年間召開會議,促請貨運業者及超商強 署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自 109 年疫情爆發以 化貨到付款之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來,警方接獲一頁式詐騙廣告的諮詢案件,比 108 年 二、至於加強主動查緝一頁式廣告詐騙部 增加一成,平均每月約有一千件,顯見一頁式廣告詐 分,內政部已將「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 騙之猖獗。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合中央、 制」列入內政部 110 年度與 111 年度消 地方權責機關,加強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主動查緝與 保方案核心業務之一,並持續督導警察 管理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機關蒐證偵辦是類網路購物詐騙案件, 及持續宣導。 三、為強化管理不實廣告與查緝消費詐騙, 本院唐政務委員鳳亦於 109 年間召開多 次會議,結合中央各主管機關共同合作 建立查緝與管理機制,如財政部推動精 20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進報關查緝措施。另羅政務委員秉成於 110 年至 111 年間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 會議,就資金流向面(淨源)、電信網路 面(斷源)、偵查打擊面(溯源)、宣導教 育面(清源)等面向進行相關措施之協 調與分工。 四、另消費者如遇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 府依程序提出申訴、調解。 五、本院未來持續督導協調相關機關及縣市 政府落實執行一頁式廣告之各項管理 措施、妥處消費爭議。 (五十)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同第(三十六)項決議辦理情形。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較 110 年度預算減少 39 萬元 (2.93%),工作項目為:消費者保護政策、研擬計畫 資(警)訊、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等。 但是,近幾年網路詐騙遍及臉書、入口網站、社群媒 體等,猖獗且防不勝防,尤其網路平臺包括:臉書社 團、LINE,充滿一頁式詐騙廣告,層出不窮,不少民 眾受騙上當,而且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行政院乃責無 旁貸。(「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行政院應 研擬、修訂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討其執行成果,以及 審議各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其執行之推動、連 繫與考核。」)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兩年,每年都有超過 600 件以上 網路詐騙案發生。不少人雖因網路詐騙買到山寨假貨 ,退貨無門,卻因消費金額不大,自認倒霉了事,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不應繼續消極以對。 爰建請行政院持續落實推動有效減少網路詐騙措施。 (五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項下「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編列 90 萬 2 千元,計 1110168407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畫內容為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訂定、修正與函釋等 摘述內容如下: 。 一、本院消保處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於 109 近年網路詐騙案層出不窮,尤其臉書上的一頁式詐騙 年間召開會議,促請貨運業者及超商強 廣告,廣告內容圖文精美,並附上行政機關背書,幾 化貨到付款之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可亂真。然而消費者最後收到的商品卻為山寨假貨或 二、為遏止一頁式廣告詐騙,本院唐政務委 是劣質品,許多民眾深受其害,不僅無法退貨且投訴 員鳳亦於 109 年間召開多次會議,結合 無門。 中央各主管機關共同合作建立查緝與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民眾受騙上當,並建立救濟 管理機制,如財政部推動精進報關查緝 管道,遏止購物詐騙案件發生,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 措施。 保護處就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三、針對防制不同類型之詐騙行為,內政部 面報告。 業已研擬「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 領」 (草案) ,亦將防堵一頁式廣告詐騙 納入,並由羅政務委員秉成於 110 年至 20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11 年間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就 資金流向面(淨源)、電信網路面(斷 源)、偵查打擊面(溯源)、宣導教育面 (清源)等面向進行相關措施之協調與 分工。 四、另消費者如遇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 府依程序提出申訴、調解。 五、本院未來持續督導協調相關機關及縣市 政府落實執行一頁式廣告之各項管理 措施、妥處消費爭議。 (五十二) 111 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0 目「資訊管理」項下「 一、現行質詢查詢管理系統係以「內嵌式」 資訊服務費」 ,為辦理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 呈現查詢介面,倘使用者於網頁右上方 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 對話框輸入查詢條件時,因其非作用於 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 該系統,有可能出現「查詢內容不存在」 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 之訊息,並非系統故障。本院資訊處刻 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 正評估調整系統介面之呈現方式。 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施政文 二、有關立法院委員對本院院長口頭質詢 件協作、訴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編列預算 部分,係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其內容 941 萬元。 均登載於立法院公報(網頁路徑:立法 行政院在「立法委員質詢答覆系統」既有基礎上,於 院首頁→會議資訊→會議紀錄→議事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建置行政院「質詢管理系統」(ht 暨公報查詢→公報),故相關內容不會 tps://www.ey.gov.tw/Page/7BC9A716B398281A), 呈現於本院「質詢案件管理系統」。 然查該公開網頁系統不時故障顯示: 「您所查詢的網 三、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2 條規 頁不存在。」 ,再查該系統中資料付之闕如,針對立 定,前開口頭未及答復或立法院檢送本 法委員口頭質詢部分皆未有相關案件列管及公開回 院有關委員所提書面關係文書部分,均 復。 已公開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頁路徑: 「質詢管理系統」功能應完整且公開透明,行政院及 本院全球資訊網→新聞與公告→質詢 各部會於立法院備詢未及答覆部分及備詢時口頭承 案件管理系統),並於本院函覆立法院 諾部分,除機密資料外,皆應公開列管供全民查詢檢 後,亦可於前開立法院公報查詢。 視,提高施政透明度,並應確實進行系統維護俾利民 四、至有關院長口頭承諾事項部分,係由國 眾查詢。 家發展委員會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 資訊網」(GPMnet2.0)專案列管,本院綜 合業務處將函請該會評估公開之可行 性。 (五十三) 為響應行政院所提五倍振興券計畫,許多部會自行開 為提升政府部門行動化服務應用成效,國家 發行動應用軟體(App),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曾於 2016 發展委員會已於 111 年 3 月 30 日邀集相關 年 6 月召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動應用軟體效能 部會進行研議,未來將依下列原則辦理: 提升研商會議」 ,決議將此前未達績效的政府 App 下 一、各機關開發之 APP 如有下載次數過低(逾 架;審計部亦曾指明政府開發 App 應避免與民眾重 1 年下載數未超過 1 萬次)、久未維護 複並注重效能等問題。 (逾 1 年版本未更新)等情形,應評估是 數位五倍券及加碼券已達政策目標,其所使用之 app 否合併功能相近之 APP、活化功能或下 亦累積相當使用量,建請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 架。 邀集相關部會研議後續如何沿用以達更多政策效果, 二、APP 如具有特殊目的,如服務特定對象、 20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讓民眾持續享受服務型數位政府之便利。 使用於特殊情境等,可不受限於前項原 則,惟須敘明維持上架之理由及目標。 三、數位五倍券及加碼券之 APP,相關機關 將持續應用,以整合運用資源延續產業 振興效益,另將於資料去識別化後進行 分析利用,俾進一步提供分眾優化服 務,發揮更大效益。 (五十四)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數位發展部籌備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7 日以院臺數發字第 工作」項下編列 4,192 萬 5 千元,計畫內容為推動數 111017294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位發展部成立,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 述內容如下: 五大領域,以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 一、本院於 110 年 5 月 4 日訂定「數位發展 、加速國家數位轉型。 部籌備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設立籌備 數位發展部為目前行政院組織改造第一優先方針,且 工作小組,辦理該部籌設階段相關工作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惟數位發 事宜。為利該部在組織法三讀通過後, 展部綜整的業務範圍十分龐大,每一次開會討論的結 可及時成立並順利運作,爰依前開設置 果都將造成整體規劃有不同細節上的更動,預計成立 要點第 7 點,循預算程序編列 111 年度 之期程一延再延,社會大眾對此難不抱有存疑之心。 預算 3,966 萬 8 千元(法定預算),用以 為促使數位發展部盡速落成,公開現行相關專家學者 支應籌設階段所需經費。 研究成果,且讓民眾得以知情預計成立之期程,待行 二、110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數位發展部相關 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擬定具體計畫,並向立 組織法草案之三讀立法程序,本院籌備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工作小組現正積極規劃籌設數位部相 關事宜,規劃以 111 年 7 月為目標時程、 掛牌成立運作,確切日期由行政院核 定。 (五十五)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院臺計字第 列 2,040 萬 3 千元,110 年國內發生多起網路散布性 1110168331J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獲 私密影像、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色情犯罪等網路 立法院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及數位性別暴力等重大性平事件,實有改進空間,爰 1110701922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凍結 5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下: 後,始得動支。 一、本院為推動跨部會防治數位/網路性別 暴力工作,自 108 年 8 月起透過性別平 等會相關會議計 16 場次進行研商,相 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110 年 1 月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 義、類型及其內涵」 :類型包含(但不限 於)「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 關個人私密資料」等 10 項,俾供相關部 會辦理法規盤整、教育宣導及調查統計 等檢討規劃之參考。 (二)法規盤整面:制定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 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包裹修正刑 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於 111 年 3 月送請貴院審議,並於 112 年 1 月三讀通過。 (三)教育宣導面:由教育部成立跨部會任務 編組整體統籌規劃教育宣導,並由各部 會辦理多樣性課程及教育宣導,強化民 眾及公務人員防治觀念。 (四)調查統計面:由衛福部辦理數位/網路 性別暴力盛行率調查,並由各部會系統 性蒐集與建置統計數據。 二、本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防治數位/網路 性別暴力」,已納入部會性別平等推動 計畫(111 至 114 年)辦理,以積極整合 跨部會行政量能,協力消弭是類暴力。 (五十六)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9 一、 本院為避免加班費申報浮濫,特依各機 億 5,782 萬 6 千元,較 110 年增列 1,359 萬 3 千元 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行 ,其中加班值班費高達 5,359 萬 7 千元,請確依業務 政院院本部員工加班費申報管制要點, 需要撙節支出。 作為員工加班費管制及申報依據。員工 加班須經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指派,並 經核准始得申報加班費,每月以 20 小 時為限(平日以 4 小時為限,假日以 8 小 時為限),另因業務特性、工作性質特 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 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 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 班時間以外之加班情形,經簽准始得申 報專案加班費外(每月連同一般加班最 高 70 小時為限)。至簡任以上並支領主 管職務加給有案者,亦從嚴規範,除依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進駐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或辦理突發、急要並 重大專案且經簽准者外,不得申報加班 費。 二、值班費部分,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 害應變業務需要,每日安排輪值 1 人, 每日值班費 800 元。 三、以上加、值班費報支,均配合本院業務 需要並依有關規定落實管制,經費支應 亦秉持撙節原則辦理。 (五十七) 有鑑於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19 日以院臺經字第 21 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1110175660 號函將「礦業法」修正草案送立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 法院審議。 、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 為尊重原住民族權益,礦業法修正條文第 8 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條、第 48 條及第 50 條規定,原住民採取礦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但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及林萬億於 105 年 11 月 7 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另針對礦場位於 日召開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之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 會議,漠視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權責機關原住民族委員 之公有土地者,於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 會之意見,竟裁示礦業權展限無須踐行原住民族諮商 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同意權,經濟部遂據此核准礦業權展限之處分。 諮商同意;至於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 查 110 年 9 月 16 日最高行政法院就經濟部所為之行 諮商同意者,不待礦業權展限,修正通過後 政處分,判決認定礦業法之採礦行為係影響蘊育原住 一定期間內,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 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之土地開發行為,且納入 104 年 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而未獲同意或過 6 月 24 日修訂之原基法第 21 條諮商同意權行使範圍 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以落實法院判決保 ,國家做成礦業權展現決定前應踐行原住民族諮商 障原住民族之意旨。 同意參與程序,為立法者課予之義務,礦業權展限應 踐行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權,判決確定撤銷經濟部 之行政處分。 建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應持續與當地原住民族進行 溝通協調,並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精神,將礦區內新 舊礦業用地,均需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另納入礦 業法後續修法規劃,於完成法制作業後,盡速送請立 法院審議。 (五十八) 查菸害防制法已多年未修,外界亦有修訂菸害防制法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院臺衛字第 之期待,衛生福利部與國民健康署雖已提出修法草案 111017224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因行政院審查多時,修法期程延長。此次菸害防制 述內容如下: 法修法諸多內容,均為社會大眾關注,如電子煙、加 一、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 熱煙之管制,行政院雖於 111 年 1 月 13 日於行政院 品,並結合財政部、海洋委員會、交通 會審查通過,後續函送立法院審議,惟修法後執行措 部、教育部等機關,從邊境攔檢、溯源 施仍需持續關注,爰建請行政院,針對菸害防制法後 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理等面向全面 續修法通過後之執行措施,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查緝並重罰。 二、加熱菸等新類型菸品採非直接開放原 則,須先送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 後,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衛福部已 規劃於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後,即進行 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預告程序, 廣蒐各界意見。 三、加強菸品成分、添加物及相關毒性申報 管理,禁止加味菸製造或輸入;另加強 宣導吸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擴大禁菸 場所規定等。 (五十九) 國人實際薪資水平在 16 年間未有實質成長,皆低於 為推動最低工資法制,勞動部已擬具最低工 民國 92 年的月薪 40,922 元,去年雖實質薪資突破 資法草案,陳報本院審查。該草案將最低工 92 年門檻,但成長幅度仍非常有限,勞動部曾於 105 資所需參考之社會經濟指標入法,讓審議指 年承諾將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最終於 108 年送入 標更加明確,並建立審議會之議事規則及設 行政院,惟目前最低工資法草案已在行政院卡關三年 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完善相關機制。 多,未能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爰要求行政院督導勞 勞動部於 110 年度第 1 季召開之基本工資工 動部就勞資雙方及各界對參採指標及規劃方向等歧 作小組會議中傾聽勞資雙方意見,與會代表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見,加強溝通,凝聚共識,儘速提出立法時程,以保 認同法案關鍵在於調整指標,且認為不宜透 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生活。 過法定公式來調整最低工資,法案條文應留 有彈性,不宜過多限制;會中亦有勞資代表 表達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運作得宜的意 見。有鑒於最低工資之訂定攸關勞資雙方權 益,對國家總體經濟發展亦具重大影響,另 將連動影響多項社會安全制度,必須審慎處 理。 在最低工資法尚未完成立法前,勞動部將持 續檢討基本工資,積極保障弱勢勞工權益。 (六十)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法字第 」項下「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中「業務費 111001258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原編列 168 萬 2 千元。重要科技策略除科技發展外 述內容如下: ,亦含有防止重要科技受不正當侵害之面向。經查, 一、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 自 105 年至 109 年違反「營業秘密法」之竊密案件, 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 初審判決確定罪次共 82 案,其中「意圖在外國、大 術營業秘密遭境外敵對勢力等侵害,國 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者為 44 防部、內政部與法務部業擬具「國家安 案,佔比達 53.6%,顯見我國商業機密與關鍵技術等 全法」 (下稱國安法)修正草案,增訂「經 營業秘密被竊取至境外之嚴重性,甚至有侵害我國國 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 家安全之疑慮。又查,竊密至境外者,有 56%判決兩 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以建構國家核心 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23%判決一年以下有期徒 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 刑,刑期之短暫恐有罪責不一致之虞。行政院亦於 二、另為配合國安法修正草案建構國家核心 110 年 4 月表示將盤點有哪些既有法律出現漏洞,並 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 將以國安高度統籌研修既有法規及新增不足法規,建 大陸委員會亦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 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完整法制盤點研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下稱兩岸條例)部 修結果包括立法進程及後續進度規劃之書面報告儘 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機關(構) 速於下會期提出相關法案。 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納入赴 陸許可審查等規範,以有效管理、遏阻 不法,確保我國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 三、前開國安法修正草案及兩岸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本院業於 111 年 2 月 21 日 函請貴院審議,為提前因應本次修法作 業,科技部將研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 範疇、認定程序等機制,後續配合國安 法及兩岸條例授權,訂定國家核心關鍵 技術認定程序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並滾 動調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範疇。 (六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編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院臺雲嘉南服 列 3,346 萬 5 千元,請各聯合服務中心依部會業務 字第 1110166780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民眾需求積極服務,提書面說明。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本院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協調地方重要建 設與加強服務北部地區以外之民眾,分別於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87 年、92 年、96 年、101 及 106 年各設置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中部聯合服務中 心」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其目的 係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強化跨域協調與資 源整合,並提供單一窗口之便捷服務。各聯 合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掌如下: 一、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及處理事項。 二、提供民眾所需資訊、諮詢及服務、輔導 事項。 三、接受民眾對各部會主管事務之陳情及建 議等事項。 四、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中、南、 東部、雲嘉南地區及金馬地區土地、交 通、經濟、衛生、環保等重大建設事項。 五、協助各部會宣導相關政策、計畫及施政 成果,並協調須地方配合辦理之事項。 六、督導、協調及整合派駐中、南、東部、 雲嘉南地區及金馬地區之各部會機關,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事項。 七、推動中、南、東部、雲嘉南地區及金馬 地區資源整合,建立區域整合及溝通協 調機制。 八、提供兩岸交流事務服務及文書驗證等事 項。 九、提供數位學習環境,推廣政府網路服務。 十、其他涉及各部會主管權責須協調整合之 事項。 (六十二)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院臺護字第 務」編列經費 781 萬 9 千元,與 110 年度預算相同, 1110171178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工作項目之一為: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 摘述內容如下: 、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期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 一、本院依法辦理資安稽核以協助機關發現 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與運作。 潛在問題,並彙整稽核共同發現事項及 據行政院公布之「109 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 提供改善建議,函請各機關據以檢討調 告」,該院擇定僑務委員會等 15 個受稽機關分季辦 整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強化資 理稽核作業,並調查各受稽機關資安管理輔導及驗證 通安全。 廠商,實地稽核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 68.8 分,其 二、稽核成績表現不佳機關主要係為自訂之 中成績 75 分以上者有 3 個機關,其餘 12 個機關成 規定或程序規範不夠完整,或各層面執 績未達 75 分,有 3 個機關低於 60 分。 行落實度仍待加強,致發生機關既有作 實地稽核個別項目成績方面, 「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 法與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之落差。 」、「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及「資通安全 三、為協助機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之完整性 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成績較低,顯示受稽 及有效性,相關強化作為如下: 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關內資通系統盤點 (一)輔導精進:透過資安服務團給予必要協 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件通報應變程序仍未 助。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落實及妥善處置。 (二)追蹤改善:定期透過本院國家資通安全 爰此,行政院 111 年度預算「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會報管考系統追蹤受稽機關待改善事 編列經費 781 萬 9 千元,請行政院檢討上開疑義,提 項之辦理情形。 出如何協助受稽機關改善之具體作為,促導各級公務 (三)持續宣導:本院定期辦理資通安全防護 機關據以檢討精進資安防護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 巡迴研討會。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補實資安專職人力:短期可先以約聘僱 或委外人員擔任,中長期可研議向公務 人員人事管理權責機關協調增加資安 人員晉用管道。 (六十三)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院臺安字第 務」項下「國土安全規劃」編列 450 萬 9 千元,據統 11101676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計 9 月以來包括台鐵、高鐵和高捷接連發生 5 件恐 述內容如下: 嚇事件,對國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造成極大威脅,國 一、針對大眾運輸工具(高鐵等)恐嚇威脅 土安全辦公室針對情資掌握應要有更積極之作為,請 事件,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接獲通報後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即與國安及調查單位確認有無恐怖攻 擊情資,並立即聯繫主管機關及駐警單 位啟動應變作為,加強安全防護巡檢。 二、另為防止民眾濫用網路客服中心與旅客 諮詢等系統,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指導 臺鐵等相關機關建置一次性動態密碼 與雙因子認證等 2 項強化民眾信箱驗證 機制,篩濾民眾惡意散布訊息。 (六十四)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8 日以院臺護字第 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1 萬元,資通安全 111017288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處係我國重要資通專責單位,惟卻發現公務機關電腦 述內容如下: 疑似當網軍之情事,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向立法院內 本院推動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環境作業,主要 政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重點說明: 一、建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本院國家資通 安全會報設有網際防護及網際犯罪偵 防等二體系,整合相關資安防護資源及 防範網路犯罪等工作。 二、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各機關依其資通 安全責任等級,擬定資通安全維護計 畫,規劃機關資安防護及控制措施。 三、提升人員資安意識:除要求同仁每年須 接受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外,並辦理 相關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與防範 惡意電子郵件之社交工程演練等作業。 (六十五) 由於近年來各國複合型災害頻傳,尤其是化學災害的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環字第 搶救,不同一般災害的處理與檢測。而我國不像歐盟 111001094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有設置歐洲化學總署,及專責單位及人力,並就源頭 述內容如下: 註冊登錄為基礎納管化學物質,故目前各部會因其管 一、化學物質災害依事故類型律定業管機 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對化學物質運作行為(包括 關,並訂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由中央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 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於災害發生時協 棄)之管制項目、管制強度不一,同一種化學物質可 助處置應變,並公告於中央災害防救會 能由多個部會重疊列管,抑或存在無權責部會管理之 報。環保署已建置災害事故諮詢、監控 疑慮。 2 中心並設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 10 另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分散各部會按其專業法規納管, 隊,協助地方政府及其他主管機關救災 環保署主管並編列多項跨年期預算以辦理毒化物管 建議及應變處理。 理及跨部會協調業務,惟囿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 二、環保署建構「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 同等因素,部分化學物品有管制強度不一,及存在管 資訊服務平台」,統整各部會蒐集之化 理漏洞之現象,雖環保署修法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 學物質資訊,建立化學物質資訊匯集與 會報,以強化部會間之橫向溝通聯繫機制,惟迄今僅 分享共同平台,迄已介接國內 10 個部 召開 1 次會報會議,復修改延長會議頻率,容與立法 會附屬機關暨 53 個資訊系統,計 10 萬 初衷未盡洽合,建議應發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之 餘種化學物質相關資料。 功能,強化部會間之跨域協調整合,以協力健全管理 三、為強化各相關議題之討論與決策建議, 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 於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召開前,得辦 法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理幕僚、協調或諮詢會議,加強各項議 題與委員及部會代表之意見交流及溝 通聯繫。另該署透過本院食品安全會報 及相關化學物質管理推動小組等機制, 強化部會間跨域協調整合。 (六十六)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0 日以院臺忠字第 計畫下,為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業務費 11101761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785 萬 3 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計 409 萬 8 千元。 述內容如下: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風災時之開 一、現行颱風警報之發布,以七級暴風圈認 設時機,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海上或陸上警 定為主,影響陸上及海上颱風警報警戒 報為參考基準。另查,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 區域,關乎防災體系啟動及地方政府應 十一條規定,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才須 變作為。爰本院 111 年 1 月 17 日邀集 發布各縣市風雨預報。現行颱風警報之發布,以七級 相關部會研商;內政部 111 年 2 月 8 日 暴風圈認定為主,將影響陸上及海上颱風警報警戒區 邀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達成共識,提送 域,也關乎後續防災體系之啟動及地方政府之應變作 納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本院 為。 111 年 3 月 2 日召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爰要求行政院協同內政部依前段意旨,修正中央災害 作業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二、本院 111 年 4 月 7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風災應變中心二級 開設時機增列「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 風警報後,研判後續發布海上陸上颱風 警報機率較低,惟受颱風外圍環流影 響,經中央氣象局風雨預報任一直轄 市、縣(市)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 達十級以上,或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 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經內政部研判有開 設必要者」 。 三、本院業協同內政部完成修正風災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有助於即時彈性 因應風災威脅,同時內政部業函請地方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對應參酌修正風災災害應變中心 之開設時機,俾利提升中央與地方政府 應變效率。 (六十七) 依據勞動部統計,109 年度男、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分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別為 67.24%及 51.41%,較 99 年度 66.51%及 49.89% 11101720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上升,兩性間差距亦由 16.62 個百分點逐年縮減為 述內容如下: 15.83 個百分點,惟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仍較鄰近 一、本院積極推動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 日本(53.2%)、香港(54.2%)及新加坡(61.2%)為低; 說明如下: 另依各年齡組別觀察,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於 25 (一)勞動部提供二度就業婦女個別化就業服 至 29 歲間達到最高峰約 9 成,隨年齡增加呈下降趨 務;定期向雇主宣導開發部分工時之彈 勢,另依據勞動部「109 年中高齡及高齡(45 歲以上 性工作,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善用女 )勞動參與狀況」統計,近年中高齡及高齡之女性勞 力。 動力參與率雖逐年提升,惟併計後之中高齡(45-64 (二)本院訂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推動 歲)及高齡(65 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女性及男性分 「提升女性經濟力」性別平等重要議 別為 35.23%及 55.67%,仍存相當差距,中高齡及高 題,以「整合就業與福利提升女性經濟 齡婦女就業問題,仍待研謀改善。 賦權」為政策目標,定期追蹤與檢討辦 審計部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 「 理成效。 政府致力於促進性別平權,惟我國新生兒性別比率失 二、有關研議建置符合國情之性別平等量測 衡,女性面臨工作及家庭雙重壓力等困境尚未緩解, 機制,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建議應研議建置符合國情之性別平等量測機制,作為 (一)本院於 109 年辦理「建立我國性別平等 研訂政策及檢討推動成效之準據,以營造國人樂婚願 指數架構」委託研究案,依我國國情特 生之性別平等環境」等審核意見。爰此請行政院向立 性發展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 法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我國性別平等指數規劃以歐盟性別平等 指數為基礎,以 6 大核心領域 35 項指 標,以及衛星領域 11 項指標,衡量國內 性別議題發展情形。 三、為發展前項衡量指標操作型定義及蒐集 數據,本院於 110 年辦理「建立我國性 別平等指數架構」第 2 期研究案,整理 國內現有資料,並規劃辦理問卷調查, 以初步試算出我國性別平等指數之數 值,俾作為未來訂定性別平等指數架構 之參考。 (六十八)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項下為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消費者保護督導 111017204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業務、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等,分別編列 400 萬 9 千 述內容如下: 元、276 萬 3 千元、90 萬 2 千元。惟查日前發生線上 一、 近 3 年有關機會中獎商品之消費爭議案 遊戲玩家直播線上課金實證,引發玩家社群遊戲公司 件:108 年計 55 件;109 年計 74 件; 公告之機率型商品機率真偽之爭議。 110 年計 73 件。主要類型為消費者主張 請行政院針對此一事件衍生之消費及訴訟爭議統整, 未揭露機率 39 件、機率不實 21 件、機 說明後續完善法制修正之計畫,於 3 個月內提具書 率揭露不全等。 面報告至立法院。 二、 建立機會型商品機率公開之法制:工業 局已擬具「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 第 6 點修正草案,明定有提供直接或間 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 品或活動,應揭露其活動內容、獎項、 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要求揭 露機會型商品之機率等相關資訊,以加 強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案經本院消保處 於本年 4 月 15 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 將儘速辦理後續提報本院消費者保護會 及核定等事宜。 三、研析機率之第三方查驗機制:為即時落 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業局將先行修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要求業者公布 機率,至於第三方查驗機制,將參酌各 界意見後,採取符合國際法規趨勢及產 業實際可執行之作法。 四、前揭應記載事項修正案業經本院於 111 年 7 月 7 日核定,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0 日公告,並自本(112)年 1 月 1 日施 行。又因應數位部成立,該法規已移由 數位部主管。將由該部輔導業者,加強 消費者宣導,並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查 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六十九)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工作項目之一為:消費者保 1110168407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護政策、計畫資(警)訊之研擬、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 摘述內容如下: 件等。經查:近幾年「一頁式廣告」詐騙業者遍及臉 一、本院消保處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於 109 書、入口網站或社群媒體詐騙案件頻傳。依據消費者 年間召開會議,促請貨運業者及超商強 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明定行政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推 化貨到付款之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動消保業務負有監督考核之責,為維護民眾網路購物 二、為防制一頁式廣告詐騙,本院唐政務委 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允宜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 員鳳亦於 109 年間召開多次會議,結合 機關,加強消費詐騙查緝工作及建立具體消費爭議協 中央各主管機關共同合作建立管理機 處機制,俾確保消費者權益。爰請行政院提出書面報 制,如內政部宣導一頁式廣告特徵與精 告。 進查緝作為、交通部督導貨運業者依規 定於包裹上記載託運人資訊、制定爭議 貨件協處措施及加強過濾信譽不佳託 運人。 三、為加強查緝消費詐騙,內政部將「落實 防制消費詐騙機制」列入內政部 110 年 度與 111 年度重點工作,督導警察機關 蒐證偵辦網路購物詐騙案件,同時也透 過不同管道持續宣導。 四、針對防制不同類型之詐騙行為,內政部 已研擬「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領」(草案) ,亦將防堵一頁式廣告詐騙 納入,並由羅政務委員秉成於 110 年至 111 年間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就 資金流向面(淨源)、電信網路面(斷 源)、偵查打擊面(溯源)、宣導教育面 (清源)等面向進行相關措施之協調與 分工。 五、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如遇消 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依程序提出申 訴、調解。 六、本院消保處已將各主管機關之因應措施 納入 111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核心業 務,並將考核其執行成果。 (七十)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本計畫係辦理食品安全業務 111016962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其中食安風險溝通列有宣導經費,其政策宣導具體 述內容如下: 成效為何?預算書並未詳細說明如何使用,公務預算 一、為提升消費者食品安全相關知能,增進 應是保障人民相關權益,為免造成公帑浪費,避免人 食品安全風險溝通成效,本院食品安全 民納稅錢淪為特定政黨宣傳美化之經費,請行政院提 辦公室編列政策宣導經費,與本院消保 出書面報告。 處共同辦理消費者食安知識及食安風 險溝通相關宣導活動。 二、本院近 3 年政策宣導經費編列情形及執 行成效如次: (一)108 年編列 7 萬元,透過社群媒體辦理 「消保知識環島趣」活動,利用大富翁 互動遊戲,向消費者傳遞食品安全知識 等重要觀念,強化民眾食安風險溝通與 消費意識,以達寓教於樂之目的,活動 瀏覽總人次計 17,763 人 (二)109 年編列 5 萬 9 千元,針對「網購保 健食品應小心,慎選管道最安心」等食 品安全及消保知能相關主題宣導,透過 3 家電台託播共計 300 檔次。 (三)110 年編列 5 萬 6 千元,以「廣播電台 消費」為主題、高風險消費者(高齡者) 為宣導對象,教育其辨別電台推銷之商 品屬性,期間以 3 家電台託播共計 340 檔次。同時透過網路媒體宣傳「全民瘋 消保 有獎徵答」活動,設計「消保商店 街」模擬網購情境,結合食品安全及消 保相關題目進行有獎徵答遊戲,藉此提 升民眾食安識能及增進消費者權益認 知,活動曝光次數總計 2,333,333 次。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七十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聞字第 」項下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2.配合數位影音 11101686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及圖庫等資訊服務費。 述內容如下: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 3 人酬勞、特別休假未休 一、「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編列新聞影音圖像 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 資料之攝製業務費,係為執行本院新聞 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加班費及文康活動。 傳播處常態性業務,包括:辦理本院重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各式規 要政策及重大事件記者會影音攝錄運 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 SD 卡、CF 卡等)、資料保存用 用、本院重要政策影音製作剪輯、本院 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之清潔用品、文具及電 院會及院會後記者會影像紀錄、首長行 腦週邊等經費。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 程暨公務活動等新聞影音媒體服務等 碟播放機及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 20 萬元。9.購 事宜。藉由攝製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並公 置專業數位影音剪輯電腦主機硬體費用 40 萬元。10. 開上網,不但有利重要政策之宣達、與 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 70 萬元。上述經費支用是 民溝通,民眾亦可公開檢視監督政府施 否為特定人、事做宣傳、訓練小編、購買器材之虞? 政成果,以收施政透明化之效。 被外界所關注,公務預算應是保障人民相關權益,為 二、因應數位影像製作日新月異,攝錄人員 免造成公帑浪費,建請行政院提出書面報告。 亦須提昇數位影像編輯知能、精進軟硬 體基礎操作能力,爰編列研習課程訓練 經費;另,本院新聞傳播處現有數位剪 輯、修圖硬體設備與攝錄影設備部分已 逾使用年限,為滿足多媒體及網路時代 之影音攝錄成品標準,須與時俱進分批 汰換更新。綜上,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 攝製業務費編列與支用皆為優化本院 新聞傳播處常態性業務、提升影音攝錄 工作效率與效能用,並非為特定人、事 做宣傳、或訓練小編購買器材,實無浪 費公帑之虞。 (七十二)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數位發展部籌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23 日以院臺數發字第 備工作」項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編列 4,192 萬 111017558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5 千元,主要係為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先前準備事宜, 述內容如下: 而數位發展部的業務,除了統合從其他部會移撥的業 一、本院於 110 年 5 月 4 日訂定「數位發展 務外,尚有新增或擴增業務,如新型態數位經濟推動 部籌備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設立籌備 、資通安全、資料治理、跨域人才培育、政府及產業 工作小組,辦理該部籌設階段相關工作 數位轉型、數位創新友善環境和法制、國際合作等, 事宜。為利該部在組織法三讀通過後, 惟預算用途說明中並無敘明上開業務如何達成,爰請 可及時成立並順利運作,爰依前開設置 行政院督導相關機關於 3 個月內,就數位發展部籌 要點第 7 點,循預算程序編列 111 年度 備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預算 3,966 萬 8 千元(法定預算),用以 支應籌設階段所需經費。 二、110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數位發展部相關 組織法草案之三讀立法程序,本院籌備 工作小組現正積極規劃籌設數位部相 關事宜,規劃以 111 年 7 月為目標時程、 掛牌成立運作,確切日期由行政院核 定。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七十三) 依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 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 111 年 3 月 14 日通函 9 點第 1 項規定:「中長程個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院所屬各機關,確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者,各機關應即修正原計畫:(一)因中長程施政目標 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 及策略變更,致原計畫難以執行。(二)因機關組織或 定,適時辦理計畫修正。 任務變更,致原計畫須調整因應。(三)主要工作項目 變更或總經費增加。(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總 期程變更。(五)因計畫預算經刪減,致無法達成原計 畫目標。(六)因其他不可抗力,致原計畫須調整因應 。」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因前期作業規劃未盡縝密周妥 ,致後續需辦理修正計畫,然修正後執行狀況仍未如 預期;另有部分計畫因地方需求修正延長期程及增加 經費,惟完工項目卻有閒置等情形,浪費政府有限資 源。為利公共建設計畫如期完成並發揮其最大效益, 爰要求行政院應通函各部會,確依上開編審要點規定 ,適時辦理計畫修正。 (七十四) 有鑑於 110 年 5 月指揮中心實施疫情三級警戒期間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院臺勞字第 ,正逢畢業季,現雖已降為二級,惟青年就業情形仍 11101738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不見好轉。據主計總處統計,110 年 11 月整體失業 述內容如下: 率為 3.66%,然而其中 20 歲至 24 歲青年失業率竟高 一、「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目前推動成果:公 達 12.19%,約是整體失業率的 3.3 倍;25 歲到 29 歲 立就業服務機構 108 年、109 年及 110 失業率 6.23%,也遠高於平均值,未回到疫前水準。 年已分別協助 16 萬名、18.7 萬名及 另外從勞動力參與率來看,去年 11 月勞動力參與率 19.7 萬名青年就業。111 年截至 3 月底, 59.11%,是近 3 年同期新低;其中 20 到 24 歲的勞 已協助 4 萬 3,219 名青年就業。 參率 58.89%,25 歲到 29 歲為 91.5%,兩個年齡層 二、未來後續檢討作法 的勞動力參與率也都比前兩年來得低。由此可見青年 (一)近年青年就業情勢隨疫情而波動,勞動 就業景況未隨大環境好轉。 部 109 年及 110 年針對應屆畢業青年,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勞動部提出改善青年失業對策,加 即時推動相關就業協助措施,協助受疫 強提供社會新鮮人職涯諮詢及適性評量,降低其失業 情衝擊青年順利尋職就業。將持續關注 風險,並檢討現行青年就業政策方案,並於 3 個月內 青年就業情勢,並視各項就業促進措施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推動成效,適時檢討因應。 (二)考量「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將於今年屆 期,為持續改善青年失業問題,協助社 會新鮮人順利接軌職場就業,本院已請 勞動部啟動後續銜接做法之精進規劃。 (七十五) 107 年 5 月 14 日,行政院召開「我國薪資現況、低 按本院前於 107 年 5 月 14 日所提「我國薪 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會,除了在記者會上提出一份 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報告,係屬一 對於我國薪資當時情況,及低薪族群分布、成因外, 次性專案調查資料,過去年度並無相同基礎 更有具體針對各類別低薪的統計資料。 之資料可供比較,又因自 110 年實施公部門 該次調查涵蓋人數,共 134.5 萬人,並包括上市櫃公 零勞動派遣政策,爰該報告分類中「各機關 司行政院所屬之公務機關、國營事業、政府投資事業 外包派遣人員」一項已不復見,其後年度亦 、政府捐助法人、各機關外包派遣人員、中央納健保 無資料可供比較。 醫療機構、長照居家服務人員、托育人員、記者等 10 為使我國政策能有相同統計質量之資料以 大類別。 利跨年度比較、分析政策成效,本院主計總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也依據前述統計分析,提出「10 大政策,提高 處已針對現行薪資統計分析作業進行檢討 薪資」 ,包括「提高低薪族薪資之行動方案」—5 大短 精進,將整合公務大數據資料,納入定期薪 期措施與「提高全民薪資之行動方案」—5 大中、長 資統計辦理,以擴大統計分析涵蓋層面,提 期措施。 供更完整、更具代表性且可長期比較之資料 但是,時隔 3 年後,110 年時代力量黨團再度發文向 供各界參用。主要精進作法如次: 行政院索資,請行政院參照 107 年的格式提供各類 一、為多元呈現薪資概況,將運用相關公務 別低薪的統計時,行政院在 110 年 10 月 19 日的回 大數據資料,按年進行總薪資(含經常 文中,卻無法比照 107 年時針對我國低薪族群的統 性薪資、加班費與非經常性薪資)分布 計細緻程度與廣泛程度來提供資料。 統計編製,本項統計人數涵蓋工業及服 為使我國政策能有相同統計質量之資料以供跨年度 務業 811 萬人,較本院 107 年辦理低薪 之比較分析,確認政策實施之成效,爰建請行政院, 族群調查之 134.5 萬人範圍更廣泛、更 研議每 2 年或 4 年,以相似之規模及質量進行我國 具代表性。 薪資現況之統計分析之可行性,以利解決我國低薪問 二、低薪族群統計可由薪資大數據資料中擷 題,並能長時間觀察政策成效。 取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總薪資低於 3 萬 元之對象,觀察按性別、年齡、教育程 度、員工規模及行業等特徵別之分布及 時間數列變動。 三、另參考勞動部運用勞工退休金提繳等公 務大數據資料研編畢業生初入職場之 受僱人員薪資,其內涵較接近經常性薪 資,可觀察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按特徵 別之差異情形。 (七十六) 農曆年前境外移入個案遽增,也引發本土疫情復燃。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5 日以院臺衛字第 然而,近日確診者大多屬於無症狀或輕症患者,卻幾 111017375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乎塞滿專責病房,恐怕將嚴重排擠醫療資源,讓重症 述內容如下: 者無法及時獲得充足的醫療照護。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中央流 爰要求行政院促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成立 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輕症照護園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以利集中管理無症 為防止疫情擴散,保存醫療量能,已成 狀或輕症患者的同時,不占用寶貴的醫療資源,將其 立加強版集中檢疫場所,收治無症狀或 留給急重症確診者,以因應疫情後續發展,並請行政 輕症確診病患。 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供書面報告。 二、鑒於近期本土疫情升溫,面對 Omicron 病毒株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 播模式,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強化輕 重症分流,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 即時獲得醫療照護,指揮中心於 111 年 5 月 1 日函請各地方政府,修正 COVID- 19 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 三、指揮中心持續督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 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 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權益,另視疫情 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 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 (七十七) 查我國因交通事件死亡人數已連續四年攀升,109 年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交字第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死亡人數 2,972 人,110 年 1 月至 10 月死亡人數則 11100101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為 2,440 人,明顯落後於先進國家,我國更曾因道路 述內容如下: 安全問題被澳洲列為旅遊示警國家,國家聲譽已然受 一、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惡化,並有效減少 損。查行政院近期就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提出各項 死傷人數,本院已多次邀集交通部等部 改善措施,希望能降低國人於交通事件死亡之人數, 會研商,督導交通部於 111 年 1 月 6 日 惟改善道路並非僅交通部予行政院之責任,道路設計 院會提出跨部會 21 項「道路交通安全精 涉及營建署、交通違規監管單位為警政署、交通安全 進作為」(包括管考加強、工程升級、監 宣導責任為教育部所攬,甚至地方政府亦涉及交通局 理革新、酒駕零容忍、修法嚴懲、執法 、工務局等相關部會,然而長期以來各個機關之間的 提升及教育扎根等 7 大面向)。 橫向機制整合效能極其不彰,導致機關各行其是,交 二、本院於 110 年起即強化督導機制: 通事件死亡人數始終無法降低,爰請行政院針對強化 (一)110 年 1 月起本院由吳政務委員澤成密 中央政府各部會就道安精進之橫向整合、具體精進作 集邀集交通部、教育部、警政署等相關 為與強化追蹤管考機制,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機關,召開多次專案會議,提出解決對 予立法院。 策;並按季列管交通部道安會議召開情 形與執行成效。 (二)院長於 110 年 7 月及 9 月治安會報檢視 改善情形,指示交通部應對症下藥提出 道安改善對策。 (三)院長於 111 年 1 月 6 日首次本院院會要 求交通部報告「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 為」,並召開多次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專 案會議,及於「治安會報」列管執行績 效。 (四)本院秘書長、政務委員 111 年 1 月起召 開多次跨部會專案會議,督導交通部及 各部會全面追蹤管考 21 項精進作為執 行情形、執行績效。 三、交通部持續管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一)交通部每月由部長親自召開道安記者 會公布道安數據,並完整呈現各縣市道 安推動成效(如死傷情形變化、執法、酒 後代駕等)。 (二)交通部長每月親自主持道安會議:要求 績效不佳的縣市至道安會議提出道安 改善專案報告,深入檢討各地關鍵課題 及對策與執行情形,督促地方加速改 善。 (三)為評定各縣市執行績效,交通部 111 年 起將恢復縣市道安實地訪評工作(107 年-110 年停辦),督促縣市首長重視, 及早檢視過去、目前的道安執行成果, 進而快速滾動檢討並落實各項道安執 行計畫,減少交通事故傷亡。 (七十八) 交通事故每年帶走近 3,000 個生命,造成近 50 萬人 一、道安改善關鍵在於執行:交通部道路安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受傷,製造無數家庭悲劇與超過新臺幣 6,000 億的社 全督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交通部道安 會成本損失。為加強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之協調、 會)有其長久歷史,相關機制存在已久, 監督及推動,除交通部設置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 且過去曾經執行成效良好,惟近年來成 委員會外,行政院亦每 4 年頒布跨中央部會及各級 效不佳,經檢討主要在於相關機制未能 政府的道安整合實施策略性計畫行動方案—「道路交 落實,宜從加強執行面著手,提升追蹤 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迄今已有 13 期。然每 管制機制,督促相關部會及地方有效落 年交通事故傷亡數字未見改善甚至更加惡化,顯見上 實執行,以達成改善目標。 述機制成效有限。究其根本,每月召開之交通部道路 二、執行精進道安專案及強化督導機制: 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僅由交通部長擔任主任委員, (一)本院 111 年首次院會責請交通部報告 層級不足,難以指揮、協調各部會落實院頒方案,實 「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向社會宣 施整合性作為。爰建請行政院督導交通部長擔任召集 示政府要透過各項改進措施,大力降低 人、各部會副首長擔任委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督導 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件數的決心,確實做 委員會權責,除每月召開會議外,每月由部長或次長 出成績,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召開記者會公布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事故成因、改善 (二) 院長多次召開專案會議並於治安會報 作為,透過強力作為降低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挽救無 列管,緊盯各項執行進度與成效,並請 辜生命於道路。 交通部透過數據分析,及各相關部會與 縣市共同檢討分析,持續找出有效作 法。 (三) 吳政務委員澤成每月於交通部道安會 議召開後,召開道安專案會議(已於 111 年 2 月 8 日、3 月 3 日、4 月 7 日、5 月 10 日、6 月 7 日、7 月 6 日(召開 6 次會 議),督導各部會積極推動並適時協助, 同時追蹤列管「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 為」各部會後續執行情形。 (四) 交通部長每月親自主持道安會議;並每 月親自召開道安記者會公布全國及縣 市道安數據。另交通部陸續要求績效不 佳的縣市至該部道安會議提出道安改 善專案報告。 (五) 交通部實施走動式督導縣市執行年度 道安工作,至 111 年 8 月 10 日止,已 陸續至 6 個直轄市及嘉義縣市、新竹縣 市、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等縣市, 進行實地訪評。 (六) 提升交通部道安會委員之部會層級:目 前內政部、教育部等副首長已擔任交通 部道安會副召集人,考量道安改善亦涉 及醫療、保險、刑法執法及運輸業職業 等面向,視道安政策議題,適時邀請衛 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 部及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副首長參與研 商。111 年 5 月份道安委員會議邀請勞 動部出席,報告並研商外送員交通(意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外)事故防制。 三、 道安執行成效: (一) 警政署公布 111 年 1 月至 5 月最新道路 交通事故件數 150,511 件(比 110 年同 期減少 2,982 件),死傷人數 200,790 人 (比 110 年同期減少 5,985 人)。 (二) 111 年 1 月至 5 月份道路交通事故 30 日內死亡 1,243 人,比 110 年減少 25 人。 (七十九) 有鑑於兩岸情勢升溫,我國現有義務役(即軍事訓練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以院臺防字第 役)服役期間僅有 4 個月,似有訓練役期過短,訓練 111001221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沒有足夠時間,進而造成不精實的問題,恐成為我國 述內容如下: 在面臨軍事危機時,人力資源無法有效運用的疑慮。 一、現行兵役制度:國軍部隊區分常備部隊 而根據現在的制度,新兵訓練佔 5 週,而部隊訓練佔 及後備部隊,以招募之志願役人力補充 11 週,然而觀察鄰近國家,以韓國及新加坡為例,分 常備部隊,可對應當前敵情威脅,另徵 別是 18 至 23 個月及 2 年,更多的時間可以提供部 集義務役役男施以軍事訓練,完訓納入 隊彈性充實訓練內容。綜上,爰要求行政院進行檢討 後備軍人列管,於戰時動員編成後備部 及役期延長以充實訓練內容之可行性,於 3 個月內, 隊,協力常備部隊作戰。 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二、強化軍事訓練:國防部於 110 年 9 月全 面檢討 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訓 練方式,5 週入伍訓練維持現行作法, 接續 11 週調整為「常、後備部隊實務工 作訓練及後備編管專長、儲備幹部培 訓」等訓練方式,並於 111 年起推動 14 天教育召集,在實戰場景下採同時、不 同課程、不同場地之輪帶方式施訓,結 合戰術行軍、戰鬥教練等循環課程,以 延續軍事訓練成效,提升整體後備戰 力。 三、兵役役期研議:須通盤考量敵情威脅、 防衛作戰需求,以及部隊訓能訓量擴充 等配套措施,以符合現代化戰爭之需 求。 (八十) 有鑒於蔡政府上臺後,兩岸對峙局勢升高,為了強化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以院臺防字第 我國戰力,美國不斷要求採購各式軍事武器,惟美國 1110012214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軍售開價,臺灣照單全收,無選擇談判空間,並發現 摘述內容如下: 武器採購價格高於國際均價。爰要求行政院對國防部 一、規劃構想:國軍秉「國防法」第 22 條 軍事採購案是否符合我方作戰需求及採購價格是否 「自製為主、外購為輔」之精神,以國 高於國際均價,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內自製優先籌獲各項武器裝備,若無法 自製之武器或研製期程過長之項目,始 以軍事採購方式獲得,可快速提升戰 力,並藉汲取使用經驗及技術,以達強 化國防自主能量之目標。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執行情形:軍事採購均經嚴謹程序完成 計畫審查與核定,以及獲得立法院同意 並配賦預算,方得簽署發價書,以執行 後續採購,並無美方要求,我方照單全 收之情形。至軍事採購之價格,取決於 採購時是否有共同採購國以量制價與 現有生產線等情形,以及採購需求有無 包含技術服務、工業合作等內容,由採 購國與美方雙方共同協商後定之;國防 部均在符合戰力需求及法定預算內,選 擇最適方案執行採購作業。 (八十一) 110 年 4 月 2 日上午 9 時 28 分 45 秒,行經北迴線清 一、 院長已於 111 年 2 月 10 日接見「太魯 水隧道之 408 次太魯閣號列車,因臺鐵工程包商的 閣的眼淚」團體:為瞭解及妥適彙整相 失誤,導致列車以高速撞擊隧道出軌,造成 49 人死 關議題,本院先請羅發言人及交通部王 亡、247 人輕重傷,是自 70 年 3 月 8 日 1002 次自強 部長先行與「太魯閣的眼淚」團體溝通, 號頭前溪橋事故以來臺鐵最大傷亡意外,時至今日罹 並已於 111 年 2 月 10 日由院長親自接 難者家屬的心中傷痛仍未撫平,仍有傷者迄今仍無康 見「太魯閣的眼淚」團體一行共 31 人, 復恐終生受到影響。 會晤約 1 小時許。會中院長向罹難者家 發生意外後,蔡總統、蘇院長、交通部長王國材均公 屬表示政府歉意,承諾保留太魯閣事故 開表示要推動「臺鐵改革」 ,但臺鐵改革至今不僅牛 列車第 7、8 節車廂做為警示及員工安 步化,意外事故仍頻傳,顯見所謂的「臺鐵改革」僅 全教育,並請交通部積極推動臺鐵改革 是口號,在看不見政府的決心下,太魯閣事故家屬欲 相關工作。 求見蘇貞昌院長,然行政院卻以「院長公務繁忙」之 二、 持續推動臺鐵安全改革: 理由將家屬欲於門外,如此作為非以寬仁為本的政府 (一) 安全改革為首要任務:臺鐵發生太魯閣 該有之作為,因此導致家屬於 101 年 12 月 3 日透過 重大事故後,總統及本院立即指示交通 「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發布「尋人啟事」求 部應以「安全、安定、轉型」方向改革。 見行政院長蘇貞昌討論改革,喊話「蘇院長願意幫我 尤以安全為首要任務。交通部持續積極 們嗎?能不能不要把我們就這樣丟在 110 年?」如 督導臺鐵局辦理強化工地安全、風險路 此悲戚之哀求,聽者無不動容,行政院蘇貞昌院長難 段改善、成立北中南東地區協調中心、 道還要繼續漠視這些受害者家屬的聲音?能撫平這 推動安全管理系統(SMS)等事項,以精 場意外的傷痛不是靠時間,更不是政府官員民意代表 進安全改革,深植組織精神。 的關心,而是用大刀闊斧的行動對臺鐵整體進行改革 (二) 將鐵路監理機制等納入「鐵路法」修正 ,爰建請行政院長立即宜於近期與 408 次太魯閣號 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為提升鐵路安 清水隧道意外事故之自救會團體見面,聽取該團體的 全,已將鐵路監理、行政調查等制度明 相關意見並責成交通部儘速推動臺鐵改革工作,並將 確納入「鐵路法」修正草案,業經 111 改革項目、進度公開,讓事故家屬與傷者、全國民眾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 看見政府改革的決心。 (三) 相關資訊公開於臺鐵網站:有關「臺鐵 總體檢」進度及「0402 事故」相關資料, 已放置於臺鐵網頁專區供公眾瀏覽。 三、 推動臺鐵組織改革: (一) 為使臺鐵之組織及管理更具彈性,加速 推動安全事項,刻正推動臺鐵公司化轉 型。政府提出三項承諾及兩項保證,以 落實財務安定及員工安定,包括短期債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由政府負擔,基礎建設與重大維修由 政府負擔,政策虧損由政府補貼。員工 權益及福利,保證不受損;員工選擇公 務員或公司員工,保證尊重。 (二)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 例」草案,業經 111 年 6 月 22 日制定 公布。 (八十二) 查近年來原物料價格持續上漲,導致國內許多公共工 加速公共工程發包之解決方案 程遲遲無法發包,嚴重影響地方建設推動進度,造成 一、現況分析:物價上漲是事實,但均有改 民眾權益損失。為加速國內公共建設之推動,爰要求 善作法。 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提出加速公共程發包之解決方 (一)營造工程物價上漲情形: 案。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自 109 年 4 月起至 111 年 7 月上漲 21.15%(109 年 4 月為 108.61,111 年 7 月為 131.58),鋼筋個 別項目指數上漲 43.12%(109 年 4 月為 112.31,111 年 7 月為 160.74)。 (二)改善作法-由源頭控管供需及穩定價格: 1.供需平衡: 每月檢視混凝土及砂石之供需,並增加 國內砂石供應減少進口,110 年不但充 足供應,且較 106 年減少進口砂石 52%。 2.穩定價格: (1)以固定價格標售砂石及飛灰。 (2)水泥貨物稅自 110 年 12 月 1 日起減半 徵收,並協調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 會,將降稅成效反應於水泥售價。 3.物調及情事變更機制: (1)就鋼料等進行分析,係受國際因素影 響,以契約訂定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 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之三層級物調機 制,以因應履約過程中受物價波動之影 響。 (2)契約未約定上述三層級物調機制或僅 約定總指數物調者,於履約中遇物價有 契約成立時不可預期之大幅波動情形 時,契約雙方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之規 定及工程會契約範本之三層級物調機 制,辦理契約變更,及時因應物價波動。 4.具體成效: (1)混凝土價格穩定:111 年 3 月與 110 年 同期砂石及級配僅上漲約 2%,顯示砂石 價格控制已有具體成效,而混凝土上漲 約 8%,主要係受水泥上漲 12%影響,其 為製程所需之進口煤炭及國際海運價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格上揚所致。 (2)執行率創新高:110 年公共建設決標情 形與往年相較呈現平穩,合計已執行 4,386 億元,執行率 95.87%,各項公共 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3)九成決標,決標金額持續成長:9 成案 件於 2 次招標可順利決標,110 年決標 金額為 6,834 億元,創歷年新高。 二、個案流標有其主因: 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 會)自 107 年迄 111 年 7 月底召開 318 案次之個案流標專案檢討發現,機關務 實檢討解決關鍵問題後,多數案件可順 利決標。經歸納流標主因,並研議解決 方案及配套作法: (一)預算不符實際-要求編列合理預算: 1.設計內容超過核定計畫:機關評選出之 方案超出原核定計畫內容或需求增加, 致預算不足,爰評選應務實並符合計 畫,工程會並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 規則,以利評選委員協助機關選出務實 可行方案。招標機關亦應依計畫內容辦 理設計,若有調整計畫內容之必要,應 儘速提報修正計畫。 2.未依最新市場行情編列發包預算:機關 發包時應再次檢核原核定之設計預算 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並於招標前 作必要之調整。 (二)工期不符實際-請各機關訂定合理工 期: 未核實評估工期:機關僅依計畫期程限 定工期,而未依工程項量、施工條件、 工率等評估致工期不足,爰要求機關辦 理工程應依工作量、人機料需求及工地 特性確實排出預定期程,依要徑訂定合 理工期,個案如有特殊需求須提前完 工,應配合編列預算供施工廠商動員, 工程會已訂定「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 原則」供各機關依循。 (三)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應避免綁標並 合理訂定契約:部分流標工程有「設計 書圖契約不合理」情形,例如規格明確 卻載明參考廠牌,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工程會以 111 年 2 月 14 日工程企字第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110100017 號函將技術規格訂定及審 查之具體作法向各機關建議,並將綁標 列為全國各採購稽核小組及施工查核 小組之檢核重點,若有涉刑事法令情 形,將函請廉政署依法偵辦。 (四)案量集中造成廠商觀望-避免同性質標 案過度集中:部分案件規模大且專業參 與廠商不多(例如捷運建設、地下停車 場等),推案集中,易造成廠商觀望之情 形,又廠商有選擇機會,而選擇單純、 風險低之案件投標,對於部分預算或工 期不符實際、施工風險較大或設計書圖 契約未明確、不合理之個案,則抱持觀 望態度而不願投標。工程會已請國家發 展委員會妥予通盤考量國家年度經費 資源分配及廠商承攬量能,避免因同性 質標案過度集中造成廠商觀望,甚至發 生拉抬價格之情形。 (五)其他: 1.機關修正計畫報院,得採基本設計審議 及備標作業同時併進之彈性作法,本院 已成立流標檢討暨加速修正計畫專案 小組: (1)工程會 110 年 11 月 10 日召開「研商機 關因應物價調整致須辦理修正計畫之 加速審議機制及本會基本設計審議之 配套彈性作法」會議,提出配套彈性作 法,於單純僅受物價影響修正計畫,基 本設計審議與設計備標同時併行,以縮 短行政流程及避免受物價波動影響範 圍擴大。 (2)為釐清個案重大工程流標後提報計畫 修正合理性及加速相關程序,由本院成 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就重大計畫工程流 標、修正計畫審議、基本設計審議、主 辦機關公告招標併行作業等事項,討論 或決議。 2.通函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依個案性質、 決標方式與廠商準備及投遞文件所需 時間合理訂定等標期:大型工程採購備 標時間較長,工程會 111 年 2 月 22 日 工程企字第 1110002389 號函各機關,辦 理採購之等標期,應視採購個案之規 模、複雜程度及性質,考量廠商準備及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遞送投標文件所必須之時間,予以合理 訂定,不得逕以下限期限訂之,避免因 等標期過短,致廠商不及備標及投標, 而一再流標。 3.通函各機關辦理工程招標前應注意之重 點並要求機關負全責:111 年 6 月 22 日 及 8 月 8 日通函各機關加強宣導,工程 採購流標主因及工程招標前各階段機 關應注意重點說明,辦理工程採購應納 入考量,並要求主辦機關應負全責,不 因委外審查或委託專案管理而免責。 4.現場投標異地化:大型工程採購部分會 採行個案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為避免 通過第 1 階段資格審查之廠商觀望其他 廠商是否遞送第 2 階段以後之投標文 件,刻意造成流標之情形,工程會以 111 年 1 月 4 日工程企字第 1100102009 號 函請各機關,於辦理第 2 階段選擇性招 標之邀標時,廠商除可以郵遞方式遞送 外,擬採專人送達方式者,機關可就個 案符合資格之廠商家數多寡,必要時以 密件方式個別通知不同廠商至不同處 所遞送投標文件。 (八十三) 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全臺灣一年浪費 340 萬 一、剩食再利用之食品衛生安全規範 公噸的食物,同時內政部 110 年度統計,臺灣 890 萬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要求食 戶中有 14 萬戶屬於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換言之, 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 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 20 年。進一步來 稱食安法)相關規定,除規範業者衛生管 說,當今臺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 理應注意事項,以避免食品發生腐敗等 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 不可再供食物之浪費情形外,亦要求倉 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上「 儲管理應符合先進先出原則,同時減少 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完 因囤積早期進化產品而過期浪費。 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供 (二)食品業者捐贈食品應依食安法做好自 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出售給 主管理,確認食品於贈與時仍符合食品 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物、落實零 衛生安全相關規範。 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結合過剩 二、媒合過剩食物及求援人數 食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評估建置「跨部會剩 (一)衛生福利部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食再利用方案」 ,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扣 戶、經濟困難或遭遇急難之個人或家庭, 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大社 提供飲食、日常用品及衣物等物資相關 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扶助,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實(食)物 給付」資源媒合、物資管理及發放等作 業,並鼓勵各通路業者發揮愛心及企業 責任,捐贈各項物資。110 年度各縣市 推動實(食)物銀行相關措施,計有 66 項 方案(計畫),分別有實物倉儲式、食物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券式及資源媒合式三類,各縣市建立之 實物給付實體存放點共 253 處,全年受 益人次達 245 萬餘人次。 (二)本院農業委員會強化內、外銷及加工等 相關調節措施,倘仍有過剩農產品或即 期商品,則以縣市政府登記有案之食物 銀行或社福團體為受贈對象,並由各縣 市政府統籌分送轄內運用,適時盤點就 近提供使用。 三、推廣愛惜食物促進環境永續 (一)經濟部經檢視各超商、賣場為減少食物 浪費及降低 CO2 排放,針對剩食處理方 式各有不同,如就即將到期之生鮮商品、 即期品或格外品,於門市以折扣方式促 銷販售,或轉贈與合作之社福單位,以 避免成本或食物的浪費。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鼓勵民眾吃多少、點多 少、吃在地、吃格外等惜食行動,透過 惜食環境教育之推廣,讓民眾更加瞭解 惜食理念及如何在生活中響應,促進民 眾至惜食推廣種子店家消費,響應綠色 飲食。 (三)本院環境保護署為強化食品廢棄物及廚 餘流向管理,要求資本總額達新臺幣 2,500 萬元以上產生廢棄物食品之超級 市場及零售式量販業,自 106 年起應上 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且配合聯合國永續 發展指標 12.3「減少生產供應鏈糧食損 失,同時減少消費端食物浪費」之目標, 確實掌握追蹤每年超級市場及零售式量 販店業廚餘申報數量。 四、評估捐贈食物抵扣加值稅之可行性 (一)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 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後段規定,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 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 次按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 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 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復按同法 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規定,營業 人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 捐獻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二)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營 業人於購進食物時取得之進項稅額,得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依此,營業人如將 購進之食物贈與他人,依前揭營業稅法 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視為銷售貨 物,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 報銷項稅額,其理由係因該項食物之進 項稅額已先被扣抵,當該項食物被贈與 他人時,營業人倘未向國稅局報繳該項 食物之銷項稅額,等同政府補貼該項食 物進項稅額。又該項食物倘係捐贈與政 府,依同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 及財政部 76 年 7 月 22 日台財稅第 761112325 號函規定,其進項稅額可申 報扣抵,且可免視為銷售,無需開立統 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八十四) 鑒於近期房價持續走揚,各行政院部會聯手推出打炒 一、內政部擬具之「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 房措施,其中考量預售屋烘抬炒作明顯,內政部已研 文修正草案,業於 111 年 4 月 11 日函 擬「平均地權條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 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 修正案送報行政院。為加緊腳步修正相關法案,使政 溝通協商,爭取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府及早落實居住正義的目標,避免住宅淪為有心人士 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的炒作工具,爰請行政院儘速於下會期,將上述法律 第 29 條及第 40 條修正草案,因已調整 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第 2 項 規定,未來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不動產代 銷業銷售預售屋,實價登錄之解約申報 義務人均為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代銷 業者無需申報,爰 111 年 1 月 19 日本 院審查會議結論,免予修正上開條例。 (八十五) 據交通部統計,民國 109 年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16 日以院臺交字第 件數達 8,886 件,儘管年傷亡率有下降趨勢,但酒駕 111017494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再犯率卻是逐年升高,在民國 107 年酒駕違規再犯 述內容如下: 率已達 38.1%。 一、我國現行酒精鎖制度係為避免駕駛人曾 儘管我國在民國 109 年已開始實施「酒精鎖」新制, 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重新考領後再次 但該制度上路 1 年來,截至 110 年 3 月止,僅 35 輛 飲酒上路之管制預防措施,針對一般駕 車安裝「酒精鎖」 ,且酒駕累犯也能駕駛未裝有酒精 駛人並無限制,國外亦係多由法院針對 鎖的非自駕車輛,刻意逃避酒精鎖。 特定對象(如累犯)裁定安裝,通常是 為預防國內酒後駕車問題不斷,請行政院研議未來國 讓該等原應被處罰限制不得再駕駛者 內新販售車輛皆應一律配置酒精鎖,並評估以補助獎 仍繼續保有駕駛資格之管控措施。對於 勵措施先行之,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交 其他駕駛人如自願駕駛安裝酒精鎖之 書面報告。 車輛,原則樂觀其成。 二、交通部業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之 1,增訂汽車駕駛人經依第 67 條第 5 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 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 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且大幅提高受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限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裝有酒精鎖車 輛之罰鍰(6 萬元至 12 萬元) ,並自 111 年 3 月 31 日施行,已大幅改善裝設情 形。 三、有關委員建議評估未來國內新販售車輛 皆應一律配置酒精鎖,並評估以補助獎 勵措施先行之可行性一節,說明如下: (一)經查聯合國相關規定中並無酒精鎖相 關法規,亦未要求新車車輛強制配備酒 精鎖。 (二)酒精鎖係以電化學原理進行吹氣酒精 濃度測試,其設備需支付額外費用,後 續需定期校正以確保準確度,維護及校 正皆須額外費用,若要求新販售車輛皆 應配置酒精鎖,將造成車輛購置費用提 升,亦增加民眾購車成本。 (三)至於酒精鎖補助獎勵措施,現行法規僅 針對受限駕駛人進行管制,其餘駕駛並 無使用上需求,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及 避免外界有不良觀感,仍宜由安裝者自 行付費。 (八十六) 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行政院 一、因應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之規劃:為達 於 109 年 6 月核定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 成本院 106 年 12 月 21 日院會通過「空 計畫(110-113 年)」,其中包含推廣電動大客車推動 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 ,應於 119 年達成 策略,辦理電動大客車購車與維運補助計畫、電動大 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之政策目標,因考 客車示範計畫等,分三階段先導期(108-111 年)、推 量公務車輛汰換年限一般為 10 年,且國 廣期(112-115 年)與普及期(116-119 年),終於 119 內電動車環境仍在發展階段,須提前規 年達成巴士全面電動化目標。爰建請行政院規劃於 劃以利銜接,爰本院主計總處自 108 年 119 之前公務車達成 EV100,包括自有及租賃車隊電 度起訂定公務車輛購置方案據以推動, 動化,計程車/租車/共乘服務合約電動化,並興建 惟現今國內電動車環境尚存有車種有 電動基礎建設、鼓勵員工及提供行政機關工程、財物 限及里程焦慮問題,為兼顧公務車輛全 、勞務之往來廠商使用。 面電動化政策目標及滿足多數機關使 用需求,目前採燃油車、油電混合車納 入併同辦理,並以電動車為優先,每年 並視國內電動車發展情形進行滾動式 檢討。 二、跨部會分工及推動情形:本院龔政務委 員明鑫 110 年 10 月 14 日召開「我國淨 零排放目標期程及因應作為第 9 次研商 會議」,已請交通部主政整體環境配套 措施(含電動車充電設備等)之規劃,交 通部並於 111 年 1 月 17 日召開「推動 運具電動化跨部會分工議題」研商會 議。另經濟部主要負責設備標準、供電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安全、技術研究及業管場域充電樁設置 等工作,目前商業設施已超過 54 處設置 慢充槍;國營事業場域設置 26 槍;智慧 充電示範已通過業界能專 1 案及已完成 修訂「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專節」 ;111 年 1 月 13 日已公告「充電樁自願性產品驗 證檢驗」規定;台電公司並已初步評估 電網衝擊與配電網擴充需求及研提電 動汽車專用時間電價方案等。 三、配合修正車輛管理及購置相關規定:交 通部將視車輛電動化後實務需要,適時 修正「車輛管理手冊」 ,以利本院及所屬 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辦理車輛 管理。另本院主計總處亦將逐年檢視國 內電動車發展及環境,配合修正「中央 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 作業要點」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表」。 (八十七) 經查,警政署 103 年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 工程會已研擬「防彈背心裝備採購案避免不 近 5 萬件),因此於 108 招標採購 47,892 件防彈背 良廠商參與採購之採購策略」,經提供國防 心。然,新採購的防彈背心第一批 12,000 件送驗時 部、內政部及法務部供意見,僅內政部提供 ,竟不符美國司法協會 3A 級抗彈標準。108 年 11 月 意見,刻依該部意見研議修正中,策略重點 28 日,機關依政府購法規定通知廠商光研企業股份 如下: 有限公司,並於 109 年 2 月 12 日依法刊登政府採購 一、 預防不良廠商於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公報,將光研公司列入拒絕往來廠商。然,警政署於 前參與政府採購之現行機制: 108 年 12 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採購案,又是光 (一)機關尚未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 研公司得標。且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之後,光研公司 絕往來前之空窗期,得於招標文件規定 又於 109 年 3 月 6 日,標到內政部移民署的防彈背心 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 標案。 允許該廠商參與該機關採購。 又,警政署 109 年 2 月 25 日資料顯示,目前在有效 (二)機關得視案件性質採最有利標辦理採 使用年限內的防彈背心,一共只有 17,007 件,距離 購,將廠商及廠商代表人之履約績效或 需求量 55,116 件,短缺了 38,109 件。反應迅速的警 經歷納入評選,以選擇信譽較佳之廠商 政署,就把防彈背心列為共同裝備,讓全國近 7 萬名 參與採購。 的員警「共享」防彈背心。綜上所述,從採購出狀況 (三)視個案特性採選擇性招標,兼顧採購效 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讓像是光 率。 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得標。 二、 研議修正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之規定, 另,自 109 至 110 年的防彈背心標案,有 5 件法務部 將停權效力及於廠商代表人之其他新 矯正署的標案,是由「尚極實業公司」得標。尚極公 設公司:現行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 司唯一董事林聖哲是光研公司的董事。依據臺灣臺北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 地方法院 88 年度重訴字第 2144 民事判決,尚極公 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 司還曾經是光研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在另外一件,也 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惟 是涉及政府採購案件的偽造文書案件(最高法院 84 停權期間不良廠商之廠商代表人,於該 年度台上字第 1796 號刑事判決),法院更指出,尚極 期間另成立新公司參與政府採購,將致 公司其實就是光研公司的老闆林樹雄所經營。換言之 有借殼再生以規避採購法停權制度,此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兩家公司的經營者為同一人。 種規避行為有研議防止之必要,爰本院 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邀集內政部、法務部等採 刻研議修法,以避免此種情形。 購防彈裝備等部會研擬對策,以確保採購品質,及解 決被政府列為拒絕往來戶的廠商仍可重新以相關企 業競標之情形。 (八十八)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數據,截至 110 年 11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工字第 月,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程類採購案,於第一次招標 111001193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決標之採購案件比率未達 50%,其流標原因多為投標 述內容如下: 廠商家數未達政府採購之規定,顯見政府之公共工程 本院工程會已研提預算編列至工程完工期 採購案難以吸引工程業者投標;而導致業者投標意願 間物價上漲之具體措施: 低落之原因,除政府標案流程僵化、繁瑣外,難以配 一、逐月監控全國大宗建材價格及維持供應 合市場行情及營造物價指數調整經費亦為重要因素; 平穩: 以 105 年為準,110 年營造物價指數漲幅已超過 20% (一)由源頭控管混凝土供需及穩定價格:如 ,行政院雖於 107 年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然主要仍以 以砂石為例,河川疏浚砂石採固定價格 民生物資之物價穩定為主要面向;為期公共工程能吸 申購;增加東砂北運砂石量,110 年已 引更多業者參與以利篩選,又為使公共工程得如期如 較 106 年度增加 73%;提升國內砂石自 質完成,行政院應研議因應營造物價指數波動之具體 主供應,110 年已較 106 年度減少進口 措施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砂石 52%。經比較 111 年 2 月與 110 年 同期之營造物價指數,混凝土指數約上 漲 7%;其中砂石及級配指數約上漲 1%; 水泥指數上漲 10%。顯示砂石價格控制 已有具體成效,而混凝土上漲原因主要 係受水泥影響,為製程所需之進口煤炭 及國際海運價格上揚所致。 (二)對於進口品項或市場機制逐月追蹤避 免不合理之人為因素發生: 1.本院工程會逐月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追蹤檢討,就鋼料等物價檢討有無人為 不當因素,分析結果係受國際因素影 響,將持續追蹤避免不合理漲價或發生 惜售之情形。 2.大宗建材價格上漲透過契約物調處理: 本院主計總處已有調查公布「營造工程 物價指數」,可搭配契約之物調措施合 理分配契約雙方之物價波動風險。 二、要求各機關落實編列各階段合理之經費 以因應物價波動:機關應將全生命週期 各階段納入考量,機關辦理公共工程, 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掌握 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 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列合理預算,供 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 定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 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合理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可行,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八十九) 有鑑於臺灣不動產價格水漲船高,使得無自用住宅的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建字第 國民,陷入租屋的輪迴,在我國租屋政策長期保障不 111001308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力下,恐造成國民居住權利受損。而既使想要脫離租 述內容如下: 屋族,購買自用住宅者,也因我國目前相關對於不動 一、國外法規制度參採情形: 產市場政策,如實價登錄 2.0、房地合一稅 2.0 及央 (一)內政部:考量住宅應供居住使用,而非 行加強選擇性信用管制、土建融放貸制等措施,實施 投資商品或投機標的,參照國內現行法 後尚有房市新型態炒作及價格上漲的問題。在這樣的 規(中華民國刑法、平均地權條例、農 前提下,政府應思考透過其他方式推動無自用住宅者 業發展條例)及其他國家(韓國、香港、 能夠在合理負擔下有購買住宅的可能,爰請行政院應 德國、英國)就房地產管理措施,研議 就各國政府打房政策進行優劣分析,參考用於我國打 限制換約、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及重 房政策,並就英國「半買半租」降低青年及無自有住 罰不動產炒作等規範;另參考美國、英 宅者的購屋門檻,研議應用於我國不動產市場之可行 國、德國、日本等國之租金補貼制度, 性,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擬定分級補貼金額及設定可負擔比例。 (二)中央銀行:於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發布參 考資料(IMF 與 BIS 跨國研究) ,分析說 明國際間(美國、新加坡、韓國、香港) 因應房市議題之經驗。 二、英國半買半租制度: (一)係針對負擔不起購屋貸款之一定對象 (例如家庭年收入低於 8 萬英鎊之首購 族;相當於新臺幣 298 萬餘元) ,向原屋 主購買一部分產權,其餘部分產權則向 原屋主承租(租金上限為原屋主剩餘持 份價值之 3%,通常新購屋是 2.75%) ,日 後也可以再向原屋主購買更多房屋的 持份。 (二)目前國內已有住宅之租金補貼、利息補 貼政策,並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又 英國之半買半租政策,係取得不動產持 分,與房東共有,並支付房東租金,與 我國交易習慣不同,亦與國內住宅政策 框架不符。 (九十) 有鑑於我國每年度資本支出預算額度極為有限,容待 本院業於 111 年 7 月 1 日以院臺經字第 政府妥加規劃善用以期發揮最大效益。面對未來如全 111018009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球氣候變遷、5G 時代網路安全威脅及人口老化等重 述內容如下: 大挑戰,建請行政院督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相關資 一、自民國 42 年以來,本院即持續編訂中長 本支出預算,提出以長遠規劃適足配賦之評估及據於 程國家發展(建設)計畫,作為行政部門 執行之書面報告,以期周妥因應。 施政依據,以應各發展階段之需,維護 國家永續發展。現階段國家發展計畫 (110 年至 113 年)已考量國內外局勢, 將因應全球氣候變遷、5G 時代網路安全 威脅及人口老化等重大挑戰列為施政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重點,由相關部會納入施政計畫推動 中。 二、目前我國預算(含資本門與經常門)之中 長期規劃、評估及配賦,主要係透過中 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辦理,由本院主計 總處統籌幕僚作業,財政部、國家發展 委員會及前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111 年 7 月 27 日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科技辦公室)分別參與歲入、公共 建設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之歲出額度 推估;各部會則依國家發展目標,分就 職掌與專業提出建設計畫與經費需求 規劃,作為預算幕僚機關評估及配賦之 參據,以善用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周 妥因應國內外局勢,促進國家穩健發 展。 (九十一)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 本院主計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主預 ,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元, 彙字第 111010079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占歲出總額之 67.47%,較 110 年度之 70.85%,減少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3.38 個百分點。111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由 105 年度 1 兆 7,358 億元,較 110 年度之 6,226 億元增加 1,132 億 9,759 億元,成長至 111 年度 2 兆 2,511 元(增幅 18.18%),可彈性規劃運用預算額度雖成長 億元,同期間依法律義務支出則由 105 ,惟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 年度 1 兆 3,442 億元增至 111 年度 1 兆 列之支出比重逾 6 成,歲出結構仍屬僵化。爰要求行 5,378 億元,各年度依法律義務支出約 政院持續改善,充裕財政收入,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 占總預算歲出總額之 68%至 70.8%間。 列之靈活度,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院於籌編各年度概算時,已要求各主 管機關應針對依法律義務支出逐項檢 討,就所據以編列預算之相關法規的合 理性、屬福利性支出之發放與補貼對象 之資格、標準及執行有無寬濫、類似或 具相關性之福利措施可否整併、各項保 險政府財務負擔及保險收支之控管、在 達成既定目標下以更節約及符合經濟 效益之原則辦理等加以檢討,另如有未 合時宜或未具效益之支出,亦應儘速研 議修正相關法令。 三、在依法律義務支出持續成長,其餘可分 配資源受限之情形下,公共建設及科技 發展計畫仍能維持一定幅度之成長,整 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由 105 年度 1,952 億元,成長至 111 年度 2,237 億元,增加 285 億元, 成長 14.6%,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則由 105 年度 2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021 億元,成長至 111 年度 1,215 億 元,增加 194 億元,成長 19%,顯示政 府對於攸關國家經濟長期發展之經費 極為重視。 四、本院未來仍將持續秉持零基預算精神, 配合政府施政重點,依各項施政計畫之 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妥適配置預算資 源,並請各機關於增修訂法令時,落實 預算法及財政紀律法中收支應同步考 量之規定,以管控依法律義務支出成 長。 (九十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本院主計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預 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近 7 成,惟分散於各機關預 彙字第 111010079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通案 一、目前所稱依法律義務支出,並非上開預 決議要求應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 算法所定之預算科目,係行政院於籌編 露。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法律義務之支出,雖行政院 預算過程中,依各項支出之性質將歲出 主計總處以目前均依預算法相關規定籌編,並編列於 區分為基本需求、依法律義務支出、公 各機關預算書;惟法律義務支出金額逐年增加,111 共建設支出及科技發展支出等 4 大類,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且占歲出預算額 以利年度概算審查作業之用。又中央政 度比重近 7 成。爰要求行政院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評 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包括人事費、債務支 估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中列表揭露法律義務 出、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 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以 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貼、對財團 利於國會預算審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法人及政黨之補助、對公私立學校等教 面報告。 育經費補助、增撥基金、對地方政府之 補助及減稅損失補貼等。 二、近年依法律義務支出約占總預算歲出總 額 7 成,其中 111 年度編列 1 兆 5,378 億元,較 110 年度增加 245 億元或增 1.6 %,主要係減列撥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 基金 256 億元;增列對公私立學校等教 育經費補助 175 億元、撥補國土永續發 展基金 94 億元、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 款 72 億元;新增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 備 137 億元。各項依法律義務支出編列 依據均由各機關依其主管法規等認定, 並由各部會本權責依預算法及相關編 製作業規定,於其主管歲出機關別預算 表等相關表件編列及揭露其應辦理項 目,大院審議過程中亦均依大院委員個 別問政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供參。 三、大院審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另通過通案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 23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 關、依據等資料。本院主計總處將遵照 上開決議辦理,俾利大院預算審議之參 考。 (九十三) 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資本支出約有 2,700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0 日以院臺經字第 餘億元至 3,000 餘億元之預算規模,惟於 25 個主管 111017634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部會間之配置額度差異頗大,多年來持續有偏重於少 述內容如下: 數主管部會現象,值行政院重視並依未來中長期施政 一、長期以來,本院對於預算配置,乃以促 計畫目標酌予調整適配。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 進國家均衡發展、長治久安為首要考 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為預 量,並以中長期施政計畫目標為依歸, 算法所明定,惟我國資本支出預算之配置有長期偏重 衡酌各類建設之輕重緩急,依優先次序 於少數主管部會現象,鑒於該類預算資源極為有限, 逐一推動落實,而非著眼於機關間之平 爰要求行政院考量整體經濟均衡發展,依未來中長期 均分配。過去中央部會資本支出配置以 施政計畫目標予以調整,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交通部占比最高,實係反映我國發展階 出書面報告。 段對於交通建設尚有較高需求。 二、有關本院所屬機關之預算籌編、計畫硏 擬、審議及管考等,皆有嚴謹規範,預 算與計畫間並有檢討反饋、連動調整機 制,以確保資源用所當用,發揮最大效 益。未來將持續精進相關作業,務求預 算配置機制更臻完善,以利資源更有效 率運用於福國利民最需要之所在。 (九十四) 「設備及投資」 係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 本院業於 111 年 6 月 10 日以院臺經字第 預算配置最主要之一級用途別科目,其下設之「土地 111017777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 「機械設 述內容如下: 備」、「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雜項設備」 一、交通建設是提高民眾移動力的重要設 、「權利」及「投資」等 9 個二級用途別科目中, 「公 施,不僅直接影響生活便利性,也是促 共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近年(106-111 年度)編列數 進人才流動、活絡經濟、均衡區域發展、 概介於 387 億餘元(110 年度)至 666 億餘元(106 年 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基礎設施,素為 度)之間,規模僅次於「投資」科目,係中央政府辦 各地民意高度需求之建設事項。近年我 理年度各項經建計畫之一重要經費來源,惟多年來皆 國交通建設在公共建設相關預算之占 以交通建設為主,恐須注意對其他公共建設需求可能 比名列前茅,實係我國發展階段對於交 產生之排擠效應。鑒於「公共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 通建設仍有殷切需求之故,並非資源配 所辦理事項涵蓋範圍甚廣,完善之基礎公共建設除可 置失衡。 增益國人生活品質外,亦有利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國 二、本院對於各類公共建設需求均甚重視, 內外廠商駐足投資;惟近年我國不論是中央政府總預 為避免排擠優質計畫之經費需求,已針 算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皆係以交通建設為 對計畫之編擬、審議、先期作業、管考 主,不利國家整體建設之均衡發展。爰要求行政院注 與預警、退場及資源重新分配等環節, 意對其他公共建設需求產生之排擠效應,並於 3 個 訂有嚴謹規範及把關機制,透過良性競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爭機制,衡酌各類建設之輕重緩急,依 優先次序妥適配置資源,而非著眼於機 關間或計畫類別間之平均分配。展望未 來,各類計畫競逐有限資源之情勢在所 23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難免,政府將持續精進相關機制,提高 資源配置效率,並激勵所屬機關研提優 質計畫,為國家建設貢獻更大效益。 (九十五)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 本院主計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5 日以主預 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前瞻基礎建設特 社字第 111010090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 一、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 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 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 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 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 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 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 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 事。又預算法第 84 條規定略以,特別預 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法院。 算合於前條第 1 款至第 3 款者,為因應 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二、中央政府歷年依預算法及部分特別預算 相關條例規定,在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 定程序前先行支付一部分之情況,均係 因應疫情或颱風等災害緊急需要,且近 年編列之特別預算 (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採購等)亦僅肺炎特別預算為應疫情變 化之急迫性及時效性辦理先行動支,爰 行政機關已在合於立法授權下審慎辦 理各項緊急支出。 三、鑒於特別預算多為因應緊急情勢所提 出,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尚須一段時 日,為應緊急支付經費需要,預算法及 部分特別條例同意行政機關在特別預 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行支付一 部分。行政機關並應在立法授權下,兼 顧預算尚未經大院審議通過之情況,衡 酌動支項目之急迫性及時效性審慎辦 理,惟各項應變措施須配合外在情勢變 化即時滾動檢討,預算執行須保有因應 緊急情勢之彈性,爰尚難一致規範其比 例或金額。 (九十六) 近十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預 財政部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台財庫字第 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 111036410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及近二年因 COVID-19 疫情影 摘述內容如下: 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 一、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 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新台幣 2 兆元; 前 3 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 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 數比率(下稱債務比率)比率自 105 年底 23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金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 33.0%下降至 109 年底 30.1%,嗣因應疫 憂;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 情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舉債支應各項 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 防疫紓困及振興措施,致 110 年底債務 規劃,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比率預算數升至 33.5%,惟因 110 年度 稅課收入執行良好,總預算原編列債務 舉借 1,674 億元未執行,並增加債務還 本 350 億元,預估決算結果,110 年底 債務比率將下降,整體債務規模仍受嚴 格控管。 二、近年稅課收入成長,編列之債務還本數 額亦隨之增加,自 107 年度 792 億元成 長至 110 年度 850 億元,111 年度更編 列 960 億元,為近年來新高。又為管控 債務成長,加速債務還本,102 年度修 正公共債務法已增訂第 12 條第 2 項, 賦予各級政府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 原編列債務償還預算數外,增加債務還 本彈性規定。108 年度及 110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優於預期,該 2 年 度均未舉借且全數執行債務還本,並依 上開規定分別增加債務還本 50 億元及 350 億元,其中 110 年度合計實質還本 1,200 億元,創 20 年來新高,有助減緩 政府債務累積。 (九十七) 鑒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及躉售物價指數兩者年增率節 為防杜壟斷、囤積或哄抬物價等違法情事, 節上升,其中躉售物價指數更創下歷年來最大漲幅, 本院相關部會已加強物價聯合稽查、打擊民 代表全球原物料上漲趨勢致使我國面臨輸入型通膨, 生犯罪、嚴防人為操縱物價及鼔勵檢舉違法 並連帶影響國內物價上漲,通膨壓力逐漸升高,對此 行為等措施,嚴查嚴辦不法行為: ,行政院已責成經濟部與法務部組成物價聯合稽查 一、啟動物價聯合稽查:於 110 年 12 月 10 小組,針對物價哄抬介入調查,徹查國內上游原料供 日組成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針 應商及原物料價格,欲藉此平抑物價。 對漲價業者,研析有無恣意哄抬價格、 據主計總處數據顯示近期薪資成長幅度幾乎被國內 囤積不應市等情事。該小組啟動以來, 高物價吃掉,已嚴重影響民生,爰要求行政院從嚴調 已完成多家業者稽查作業,其間發現部 查國內是否有業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事 分業者價格調漲幅度不盡合理,經與業 ,若有不肖業者涉及相關犯罪行為,應嚴查速辦。 者溝通,部分業者已主動配合緩漲、調 降價格或以優惠折扣方式回饋消費者, 發揮穩定物價之功能。 二、加強打擊民生犯罪:法務部所屬各地方 檢察署設有「打擊民生犯罪小組」 ,結合 轄內警察、調查、衛生、農業、消費者 保護等相關機關,成立查緝民生犯罪聯 繫平臺,以掌握違法囤積或哄抬物價行 為,如涉有刑事不法,即依法速查嚴辦。 三、嚴防人為操縱物價:公平交易委員會設 24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有「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掌握 重要農畜產品及大宗物資等市況,防範 事業協議為共同調整價格之聯合行為, 倘獲有具體事證,即依公平交易法規定 嚴處。 四、鼔勵檢舉違法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已 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 法」,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最高金額 由 5,000 萬元調高為 1 億元,以鼓勵吹 哨者共同打擊違法。另法務部亦設有 24 小時檢舉通報專線(0800-007-007),如 經舉報有不合理漲價或聯合哄抬物價 情事,即行查處。 (九十八) 我國總統、行政院長已宣示 2050 淨零碳排,並納入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12 日以院臺綠能字第 「氣候變遷因應法」,然並未提出我國淨零路徑圖, 111017070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恐不利各界遵循,延緩我國綠色轉型機遇。爰此,要 述內容如下: 求行政院針對「我國 2050 淨零路徑圖」為題,於 3 一、為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供應鏈減碳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壓力以及極端氣候的負面衝擊,本院龔 明鑫政務委員業於 111 年 3 月 30 日率 同本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國科會(前 科技部)、交通部及內政部代表召開記 者會,正式對外公布「臺灣 2050 淨零排 放路徑及策略」,作為淨零轉型的對話 基礎,希望引進各界力量,共同擘劃國 家發展的大方向,讓淨零轉型成為臺灣 發展的新動能。 二、我國淨零路徑以「能源轉型」 、「產業轉 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四大轉 型策略,以及建構「科技研發」、 「氣候 法制」兩大基礎環境,逐步實現 2050 淨 零排放之永續社會,其後將陸續公布 12 項淨零關鍵戰略計畫(包含風電/光電、 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 能、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運具電動化及 無碳化、資源循環零廢棄、自然碳匯、 淨零綠生活、綠色金融、公正轉型) 。 三、上開「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 之規劃情形,皆完整揭露於國家發展委 員會網站,請參閱該會網站首頁/重大 政 策 / 臺 灣 2050 淨 零 排 放 路 徑 。 (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 List.aspx?n=FD76ECBAE77D9811&upn= 5CE3D7B70507FB38)。 24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九十九) 查為防疫需求,行政院推出簡訊實聯制,主要的功能 一、案經交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 111 年 就是萬一有新的確診者時,可透過此實聯制協助進行 4 月間函送會商有關機關之「簡訊實聯 疫調、找出需要匡列隔離者。然而,簡訊實聯制推動 制推動情形報告」到院,重點略以: 成本高,效益不夠明確,近日來常受外界批評。因此 (一)簡訊實聯制之成本與預算執行情形:國 ,為確切了解簡訊實聯制的成本與效益,爰要求行政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民眾使用簡訊實聯 院於 3 個月內針對簡訊實聯制推動情形,提出全盤 制「完全免費」、暫存 28 日、中央疫情 檢討報告並公佈於行政院官網。 指揮中心後續必要疫調,以及電信事業 額外擴增設備與人力成本等,推估使用 至 111 年 6 月 30 日之相關處理成本編 列 8 億元預算,經立法院刪減為 3 億元, 截至 111 年 4 月 27 日執行經費總結為 2.398 億元,占總預算 79.94%。 (二)簡訊實聯制之運用成果:自 110 年 5 月 19 日啟用至 111 年 4 月 27 日實聯制機 制退場,累積發送 47.8 億則簡訊。簡訊 實聯制後端資料之利用,由中央疫情指 揮中心暨授權疫調單位直接調取,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並提供民眾查詢相關 疫調紀錄至 111 年 5 月 25 日止。 二、上揭推動情形報告自 111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2 日登載(5 月 13 日移除)於本院 網站(頁面連結:首頁>資訊與服務>主 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行政院院本部主動 公開之政府資訊>其他)。 (一○○)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發展計畫編列 1,063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科會字第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編列 11101742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200.55 億元,合計 1,263.55 億元。中央政府逐年增 述內容如下: 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 一、科技發展支出可用於發展產業關鍵與前 率已達 3.49%,雖產官學各界持續投入科技研發資源 瞻技術: ,期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惟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 (一)科技發展支出係為提升科研創新能量。 貿易逆差,產業技術自主性仍未足。爰要求政府強化 (二)因應後疫時代,世界各國政府均積極加 國家科技研發量能,並契合產業發展需求,逐步提高 碼投入科研。 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作書 (三)在 109 年全國研發經費中,來自企業部 面報告。 門之研發經費占比為 82.5%。 二、近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業有逐步改善趨 勢,技術輸出金額逐年增長,並自 104 年開始,技術輸入進入負成長階段。 三、本院透過推動重大產業政策方案,布局 資源於發展產業關鍵與前瞻技術。本院 亦責成相關部會推動各項導引或槓桿 產業研發資源投入關鍵技術研發、加強 產學研合作、促進科研成果商業化之政 策措施,帶動科研計畫成果技轉,持續 強化學研單位科研成果為企業所用,俾 24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協助提升產業技術自主性、改善技術貿 易逆差現象。 四、政府科技發展支出有助於提升科研能量 及競爭力,近年科技預算之投入,亦充 分結合產業界之發展需求,並逐步強化 國家整體之科技研發量能,提高我國產 業技術自主性。技術貿易收支比業由 103 年 0.21 大幅提高至 108 年 0.82, 將逐年縮小技術貿易逆差。 (一○一) 111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 同第(三十六)項決議辦理情形。 編列 1,292 萬 3 千元,為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 資(警)訓之研擬、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等所需經費 。 經查,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明定,行政院對中央主 管機關推動消保業務負有監督考核之責,然近年來, 「一頁式廣告」遍布臉書、入口網站或各大社群媒體 ,詐騙業者透過誇大之文字敘述及影片吸引民眾購 買,然實際商品卻與商品描述之內容不符,且被騙民 眾不在少數。此外,近年來,YOUTUBE 廣告出現許多 教人投資或投注運彩等詐騙廣告,以致許多民眾遭騙 ,小至幾千塊,大至幾十幾百萬,新興詐騙手段層出 不窮。爰行政院應嚴格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 , 並與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單位合作,加強消費詐騙查 緝工作及建立具體消費爭議協處機制,以確保消費者 權益。 (一○二) 鑒於去(109)年行政院新聞小編,在立法院製作梗圖 一、為使社會大眾充分瞭解社會脈動、凝聚 攻擊在野黨立委,而引發在野黨不滿,爰要求行政院 共識,本院針對重要施政議題,製作簡 爾後所做政策宣導圖片,應註明出處及提供連結,並 易圖文,向民眾說明政府政策、立場, 公布於網上,以供社會大眾公評。 並澄清錯假訊息。 二、本院後續製作政策說明圖文,將恪守預 算法相關規定。 三、謹提供政策宣導圖片連結如下: (一)108年2月至109年11月政策文宣與錯假 訊息澄清說明(連結:https://reurl.c c/oe3ZOv)。 (二)109年12月至110年12月政策文宣與錯 假訊息澄清說明(連結:https://reurl. cc/rQVZzZ)。 (三)111年1月至111年3月政策文宣與錯假訊 息澄清說明(連結:https://reurl.cc/ 027L5x)。 (一○三)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臺灣經濟有顯著的復甦,有不少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法字第 民眾投入資金進入金融市場,讓詐騙集團和不法份子 1110172748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24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有利可圖,自今發生多筆投資型詐騙網址,截止 10 摘述內容如下: 月底全臺因投資詐騙的財損金額已逾 19 億元,可見 一、警政署透過建立跨部會共同防制詐欺案 投資行詐騙之猖獗防不勝防,其中又以虛擬貨幣投資 件橫向聯繫,分別從「金融面強化防制 、網路交友型的投資邀請、以及飆股簡訊為最常見的 作為、電信網路強化防制作為」積極預 投資型詐騙手法,最近興起的元宇宙概念股及虛擬貨 防詐欺犯罪,建構「強化假投資詐騙案 幣,可能引發更多的新形態金融詐騙,但虛擬貨幣涉 件臨櫃關懷」、「金融機構網路銀行防詐 及跨部會業務,為了因應國際趨勢與保護投資者的交 警語」 、「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 易安全,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金融警示帳戶聯防機制數位化」及 「推動虛擬通貨調閱機制及虛擬帳號 事前審核」等防制作為。 二、降低詐欺案件發生、強化反詐騙宣導及 推動相關防制策進作為,並非一蹴可 幾,尚需相關法源配合修正、結合跨部 會任務分工協調,凝聚打擊詐欺犯罪之 共識,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警政署將 持續積極辦理各項防詐措施,戮力強化 聯防成效、提升民眾防詐意識,如涉詐 欺案件積極啟動司法調查,以阻絕詐欺 犯罪源頭、保護投資者財產安全。 (一○四) 根據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對於判刑後精神疾病犯 【法務部】 罪者的「監護處分」投入逾 34 億經費,並預計以 2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已編列預算支付監護處 億 7 千萬開設集中收治受監護處分人之司法精神病 分醫療費用,並於本院統籌協調下,與 房,在整體經費高達計 407 億的社會安全網計畫 30 衛生福利部共同籌設司法精神醫院及 項業務中,預算位居第三高。再加上刑法與保安處分 設置司法精神病房,並已編列相關安全 法的監護處分上限修法,都偏重將犯罪後的精神病犯 設備等及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等 人延長收治管理,而禁絕他們與社會接觸,再犯的做 經費。 法,只是片段回應社會恐懼的消極作為。 二、依 111 年 2 月 18 日修正公布保安處分 更重要的是,對於未觸法之精神病患的醫院治療資源 執行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於監護處分 ,以及連結醫院與社區的「精神居家治療」和「社區 期間屆滿前 3 個月內,由檢察機關召開 復健中心」 ,或者是觸法後接受監護處分期滿,如何 轉銜會議,將受處分人轉銜予當地衛 銜接回到社區和家庭的相關資源建置,都未見全盤規 生、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主管 劃和具體量能。 機關,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提供受處分人 爰由行政院召集法務部、衛福部設置跨部會協調小組 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 (或機制),整合司法、醫療及社福三大業務,積極規 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劃執行以下建議,有效縫補社會安全網: 【衛生福利部】 一、應編列監護處分相關處遇的必要經費,而非僅修 一、已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函送相關資料, 改監護處分上限和建置監護病房。 供法務部研擬「精神障礙受監護處分人 二、完善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的轉銜制度,確實擬定 監護處分執行期間收治費用估算表」及 社會復歸準備計畫。 「精神障礙受監護處分人監護處分執 三、積極建置受監護處分人回歸社會後所需的社區資 行期間收治費用支付標準」參考,俾編 源。 實所需預算。 四、盤點精神病患醫療及復健資源,包括門診、住院 二、於 108 年 11 月 25 日函頒「社區精神病 、社區復健中心、居家治療等,以利連結相關資 人收案及結案標準」 ,並自 109 年 1 月 1 源的轉銜與個管制度。 日起實施,結束保安處分處所之精神病 24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人符合收案標準者,均應予以收案追蹤 關懷。另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 畫,補助地方政府至 114 年,布建社區 心理衛生中心 71 處,強化服務網絡之銜 接與橫向聯繫。 三、為布建社區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支持服務 資源,分別透過公務預算及公彩回饋金 補助民間團體、機構發展多元社區支持 服務,並扶植及輔導民間團體、機構厚 植服務量能,以支持精神病人於社區生 活。 (一○五) 有鑒於政府對於部分營業場所列為高風險涉毒場所,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9 日以院臺法字第 及避免一般民眾於該場所受到毒品引誘,進而轉為吸 11100129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食者,於 106 年 6 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1 條 述內容如下: 之 1 第 1 項規定,規範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毒品防 一、警政署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措施之執 制措施,如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應通報警 行情形如下: 察機關處理等;同條第 3 項規定,特定營業場所人員 (一)110 年各警察機關為防制營業場所涉 知悉且未依規定通報訂有罰則,其情節重大者,各目 毒,結合其他行政機關之「第三方警政」 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並於 力量,針對 1,646 處涉毒營業場所實施 107 年 6 月訂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 臨檢查察或聯合稽查,查獲該等場所違 法」(自 107 年 12 月施行)。依該防制措施辦法第 2 反各類行政法規裁罰確定者計 427 件。 條規定,所稱特定營業場所,指實際從事視聽歌唱、 (二)警政署另分析審計部提供之「各直轄 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之業務,曾遭查獲有 市、縣(市)政府漏列轄內曾涉販毒、 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自該查獲之翌日起 3 年內 吸毒之特定營業場所情形一覽表」,發 之場所。但該場所人員已事先向警察機關通報者,不 現部分地方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漏 在此限。又行政院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召開第 3,716 未確實掌握涉毒營業場所之列管情形, 次院會,會議結論: 「請地方政府協助所轄易聚眾滋 就此於法務部召開「特定營業場所毒品 事之特定場所加強管理,尤其這些場所常是藥頭出沒 防制成效檢討會議」中請經濟部及交通 及聚眾吸毒之地點,因此,該強力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地方政 就應斷然執行,避免這些場所藉由更換人頭而繼續營 府重申,強化特定營業場所通知列管、 業」。然而: 聯合稽查及違法裁處等執法作為。 一、據警政署統計,108 至 109 年度僅臺北市、臺南 二、法務部為精進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工 市及桃園市等 3 個地方政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 作,於 110 年 1 月 29 日及 4 月 8 日邀 例第 31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就 7 家涉毒營業場所 集交通部觀光局、警政署、經濟部商業 處予裁罰 9 次(含停止營業 4 次、勒令歇業 1 次 司、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等 等),主要係各市縣警察機關難以證明業者知悉 單位共同研商策進方案,就法規面及執 未通報。經以各市縣政府查填 107 至 109 年度 行面進行檢討及策進。又於 110 年 4 月 轄內曾涉販毒、吸毒有案之營業場所調查表,與 19 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落實辦理毒品防 警政署提供 107 至 109 年度違反毒品危害條例 制訓練講習,並鼓勵未列入特定營業場 行政裁罰人員名冊(含查緝地點)所載曾查獲涉 所之觀光旅館、星級旅館參加毒品防制 毒之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 訓練。 住宿營業場所勾稽比對結果,計有 18 個市縣政 府(占比逾 8 成)漏未列管轄內曾涉販毒、吸毒 之特定營業場所計 155 家,其中臺中市少列 34 24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家最多、高雄市少列 32 家次之,更有 28 家遭警 方查獲毒品案件達 3 次以上仍未列管,顯示營業 場所之通報及列管機制未臻完善; 二、另按警方查獲毒品案件次數統計,2018 至 2020 年度查獲毒品案件次數達 3 次以上者,高達 141 家,其中 1 家查獲 56 次最多,3 家介於 30 次至 39 次間、6 家介於 20 次至 29 次間、9 家介於 10 次至 19 次間、122 家介於 3 次至 9 次間,與遭 停業或勒令歇業案件(該辦法施行 2 年,僅停止 營業 4 次、勒令歇業 1 次)不成比例,顯未覈實 管理特定營業場所落實執行毒品防制責任,亦與 上述行政院第 3716 次院會結論之要求未合。 三、另審計部自「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下載警政署 108 至 110 年第 1 季之「毒品犯罪資料」 ,統計毒品 犯罪發生場所(排除住宅等非營利營業場所後, 計有 KTV 等 20 個娛樂場所)之比率,其中 KTV 占 26.92%、網路咖啡館占 23.76%、電子遊藝館( 含電動玩具)占 12.51%,其餘卡拉 OK、酒吧(廊 )、PUB 及舞廳等占比逾 3%,惟依現行特定營業 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之規定,僅針對實際 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 業務之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要求執行相關毒品防 制措施,部分涉毒高風險之場業,如網路咖啡館 、電子遊藝館等均未納列特定營業場所範圍,審 計部認為恐不利政府反毒成效。 基此,行政院研謀改善涉毒營業場所之通報及列管機 制,及針對部分特定營業場所遭多次查獲毒品案件, 未依法裁罰情事,督促所屬檢討,並審酌各營業場所 風險程度,適時調整特定營業場所納列範圍,以共同 建構完整之社區防制毒品網絡。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涉毒 營業場所之通報及列管機制之改善進度,及針對部分 特定營業場所遭多次查獲毒品案件未依法裁罰情事 之督促對策。 (一○六) 有鑒於各部會為精進科技化緝毒作為,依機關職掌建 本院業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院臺法字第 置毒(藥)品相關資訊系統,惟多數資料庫仍未能有效 111001325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整合,行政院應通盤檢討強化各項資訊系統,整合達 述內容如下: 成科技化緝毒之目標: 一、臺高檢署利用大數據資料庫概念,建立 一、高檢署為精進科技化緝毒作為,於 105 年 7 月完 跨機關整合緝毒所需情資及加值整合 成全國毒品資料庫之建構,截至 110 年 4 月 13 分析平臺,提供檢察機關「以 人查案」 、 日止,已介接法務部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刑 「以案追人」之辦案工具,突破科技困 事警察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警政署施用第三、四 境。臺高檢署已陸續完成法務部檢察機 級毒品之行政裁罰資料、矯正署獄政資料,及海 關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之資料介接或 洋委員會海巡署漁船安檢資訊系統之漁船基本 整合,透過檢察機關內、外建置資料之 24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料及進出港紀錄等。惟依審計部前抽查法務部 串接,利用資料之橫向綜合比對,從點 106 年及 109 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曾函請法務 (資料)、線(系統介接)、面(深入分 部賡續協調介接跨機關毒品資料庫,據復將賡續 析)之個人犯罪勾稽到整體犯罪網路, 辦理介接,並與各緝毒機關達成資料交換及資訊 期解決現行網際網路衍生犯罪之查緝 分享等。經追蹤覆核結果,截至 109 年底止,仍 困境。 有刑事警察局「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財政部 二、有關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 「毒藥品 關務署「情資通報維護作業系統」及「跨機關邊 防制議 題資料庫」與臺高檢署「全國毒 境風險整合平臺」 、經濟部「先驅化學品工業原 品資料庫」整合介接事宜,經考量建置 料資訊網」等,尚未能介接整合。 用途不同(分別為偵查犯罪與執行法定 二、行政院為掌握毒品全貌,依 104 年 1 月 21 日第 義務所為之研究),資料來源與資料屬 16 次毒品防制會報決議,請科技部會同衛福部 性亦有所差異,且「毒藥品防制議題資 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以大數據分析作為未來擬 料庫」之資料已去識別資料,無法供犯 定毒品防制政策參考。經查衛福部已於 105 年間 罪偵防工作所需,爰暫無介接需求。另 建置「毒藥品防制議題資料庫」 ,匯集「衛生福 臺高檢署已洽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 利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案件管理系統」 、「管制藥 署(下稱食藥署)提供「管制藥品供醫 品濫用通報系統」 、 「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 、 藥及科學研究使用進口或製造原料」相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個案管理系統」 , 「矯正署獄 關資料。食藥署後續將配合臺高檢署科 政系統」 、 「警政署第三、四級毒品行政裁罰系統 技緝毒偵查需求,提供相關資料,以利 」及「司法院毒品案件裁判主文」等,惟與高檢 毒品防制作為所需。 署全國毒品資料庫資料來源與屬性因有所差異, 迄審計部查核日(110 年 4 月 16 日)止,該 2 系 統尚未進行介接。 三、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增進偵辦毒品案件之效率 ,原預計於 110 至 112 年間介接高檢署全國毒 品資料庫資料至該署情資整合分析系統,惟高檢 署囿於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規定偵查不 公開,未能提供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介接,致該署 將另規劃介接其他資料庫等。 為提升我國各部會查緝毒品之能力,行政院應盤點各 部會已建置毒(藥)品相關之資訊系統,強化資料庫整 合與介面連接,提供相關機關作為政策預判及擬定毒 品防制策略之資訊來源,以達成精進科技化緝毒之目 標,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說明盤點結果及精進整合各資料庫介接之相關作 為。 (一○七) 有鑑於「公文程式條例」係行政院主管之法規,目前 本院業於 111 年 4 月 25 日以院臺綜字第 第六條規定:「1.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2.機 11100861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述內容如下: 然而,經查,世界上主要國家,目前除日本外,已多 一、有關公文書之使用,係以國內機關與機 採用公元紀年。 關之間,或機關與人民之間通行往來為 同時,現在已是全球化時代,國際上各種層面交流日 大宗,涉外事務使用外文或譯件,依現 益密切,我國身為現代化之民主國家,立足台灣,展 行規範已可採用公(西)元紀年,並無 望世界,民眾日常生活中各種資訊,包括電子設備時 影響我參與國際事務之溝通。公文書改 間、網路搜尋引擎等,亦多以公元紀年來顯示,而鮮 以公元紀年,於國際接軌上有其便利 24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少使用「民國」紀年,有鑑於公文乃政府機關處理公 性,惟應先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就本 共事務之重要文書,亦應與時俱進,增加民眾生活便 報告函詢之 20 個機關,所涉法規即有 利。 80 餘項,另須同步配合調修之公文書 而且,綜觀我國近年許多重要政策,無論是「新南向 達 3 千餘種;此外,由於我國各級政府 政策」,抑或是「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 ,甚至 機關行政管理與業務推動多已仰賴資 是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推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就業、 訊系統運作,勢必牽動 3 千餘機關公文 推動我國與美國經貿關係及加入 CPTPP 等,其核心戰 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及 3 百餘業務資訊 略均為促進我國與國際社會之接軌、交流與經貿文化 系統應配合修正,均須配套投注大量時 往來。 間、經費及人力等資源,循序推動始能 此外,第十屆立法院中,除時力黨團外,包括執政黨 達成。另除上述法制、系統、成本等實 羅致政、蘇治芬、陳歐珀與陳素月等多位委員,亦已 務面向議題外,於政治層面恐引發社會 提出「公文程式條例」第 6 條之修正草案,希望將我 各界有「去民國化」之疑慮,均應審慎 國公文書改為公元紀年。 納入評估。 綜上所述,為利與國際接軌,促進我國與國際之經貿 二、綜上,現行公文書採用國曆紀年並無窒 和文化便利,並使我國政府公文書更與國際和民間主 礙難行之情事,考量公文書改公元紀年 要紀年方式契合,請行政院研議我國公文書改公元紀 影響層面廣泛,且涉及重大經費之支 年之可行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爰建議於凝聚相當社會共識後,再 出書面報告。若行政院研議可行,則請行政院開始推 行評估推動。 動修法將我國公文書改為公元紀年。 (一○八) 有鑑於國內電腦與手機遊戲風氣盛行,機會型商品亦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越來越多樣化,請行政院督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11016849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經濟部工業局、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單位研擬網路連線 述內容如下: 遊戲機會型商品機率公開與第三方查核機制、消費者 一、本院消保處於 111 年 2 月 24 日召開「網 保護跨國互助機制,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 路連線遊戲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及管道」研商會議,邀集學者專家、經 110 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台灣線上遊戲轉蛋 濟部工業局(下稱工業局)與公平交易 法推動」獲 6,000 多人連署,之後召開的協作會議中 委員會,就如何加強保障跨境消費之玩 ,業者對於將機率公開亦持正向態度。消費者代表與 家權益等議題開會研商。會議結論略 專家學者亦表示可由公正第三方機構檢驗機率是否 以,請工業局蒐集彙整國外對此類跨境 正確,以解決民眾疑惑。 爭議之相關作法或機制,評估參採之可 請相關部會研擬於「消費者保護法」 、「公平交易法」 行性,並加強教育宣導,提醒消費者跨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境交易之風險。 事項等法規研議新增機率公開與查核相關機制,保障 二、有關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協處機制 消費者權益,創造消費者與業者雙贏。 及管道,因跨境消費爭議屬私法紛爭, 另因許多網路連線遊戲於台灣並無註冊落地,而是由 多數國家之駐外使館為避免干涉駐在 跨國網路平台直接銷售至消費者,消費糾紛往往求償 國司法權行使,不會「直接」或「間接」 無門,不受台灣法制管轄,僅得由民間消基會與他國 介入是類爭議。本院消保處前已多次發 民間團體合作,將糾紛事件轉介處理。爰此,建請行 布新聞提醒國人審慎評估跨境交易之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邀集經濟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建 風險,並於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公告 立跨國消費爭議合作互助機制,研擬以簽署備忘錄或 「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其他方式,積極與他國合作,協助解決跨國消費爭議 供消費者查詢運用。又本院消保處已與 。 韓 國 消 費 者 院 (Korea Consumer Agency)正式簽署「臺韓消費者保護瞭 解備忘錄」,民眾如遇有韓國跨境消費 24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爭議,可檢附相關資料傳送本院消保 處,將轉介至韓國消費者院協助處理。 三、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玩家審慎評估跨境 交易的風險,事前查詢業者的信譽及評 價,並考慮選擇國產或在臺灣設有授權 營運商之遊戲,較有保障。民眾進行跨 境交易如遇有消費爭議,可參考本院消 費者保護會網站之「跨境消費爭議之處 理機制及管道」相關資訊尋求救濟。 四、有關機會型商品機率公開機制,工業局 目前已著手啟動修法程序,將機會型商 品之機率揭露納入網路連線遊戲服務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規範。 五、前揭應記載事項修正案已於 112 年 1 月 1 日公告施行。又因應數位部成立,該 法規已移由數位部主管。將由該部輔導 業者,加強消費者宣導,並辦理定期及 不定期查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一○九) 行政院 111 年度單位預算案「新聞傳播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聞字第 15,726 千元,係為辦理法令政策溝通、施政宣導、跨 111016736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部會文宣人員培訓、文宣業務聯繫等。 述內容如下: 查 2021 年底之四大公投案,行政院屢利用公務預算 一、本院 111 年度「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 支用廣宣費用,發布「四個不同意」之宣傳文宣,復 令政策溝通」預算編列金額 12,041 千元 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編列媒體宣導經費共 11 億 (法定預算),係針對國家與本院總體施 1,529 萬,其中農委會及所屬機關體宣傳經費高達 1 政、災害防救與傳染病防治,策製文宣 億 4,971 萬,高居各部會之冠,惟農委會本會及農業 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外 特別收入基金過去就曾經被揭露宣傳經費贊助特定 等多元媒體露出,加強攸關民眾權益重 立場廣告,更涉及廣告不實,遭審計部認定在案。爰 大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爭取各界對政 請行政院應就各項媒體宣導費用之規劃情形並督促 府施政之瞭解及支持等。 各機關依業務需要合理編列,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二、上述議題,110 年度依據院長施政方針 。 報告內容,運用年度經費規畫,依據政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文宣採購標案,規劃 「少子女化因應政策」 、「長照」 、「產檢 增加不孕補助」 、等議題:另配合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發布疫情動態訊 息,運用電視託播、社群網路媒體、電 視台跑馬等多元通路,加強防疫、紓困 等相關宣導。 三、另,有關 110 年四大公投案,本院依法 是公投案的反方當事人,本就有責任向 人民報告政府不同意四個公投案的立 場與政策。 四、中央政府相關預算編列一切皆依法辦 理,並經過貴院監督及審議三讀通過。 24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本院辦理各項政策及業務宣導,均恪遵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揭示機 關名稱及廣告字樣,每月於本院全球資 訊網公布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媒體 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預期效 益及刊登或託播對象等事項,並於本院 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貴院備 查。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