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74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75- 76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77- 82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83- 87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88-122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24-1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30-1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32-133 6.人事費彙計表................................... 1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36-1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38-140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42-143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44-147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49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50-15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56-163 14.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64-169 15.委辦經費分析表................................. 170-173 16.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174 17.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75-255 附錄一、行政院(院本部)............................. 257-302 附錄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303-310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行政院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1.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政務委員: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 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4.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彙編;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 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 規劃及執行;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 自治、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 與福利、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及業務督導;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之研擬及解釋; 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之研擬及執行。 8.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 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 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 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 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9.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 華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 武器籌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 賄選查察、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 退除役官兵制度、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 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 密保防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0.交通環境資源處:航空、港務、道路、鐵道、捷運等交通建設、運輸安全與管理、 觀光發展、郵政、氣象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公共工程、營建、都市 更新、社會住宅、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管理、環境保護、空污防制、水污防治、 廢棄物循環利用、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土保育、地質及國家永續發展、水利、 礦業、森林保育、海洋保育、海域安全、海岸巡防(護)及海洋產業發展事務等政 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 券發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 貨幣、外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 際財政金融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國 際經濟與技術合作、產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 易、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 1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資源管理、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 產業發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及國家發展基金等政策研議、法 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 國家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 業發展、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 代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 督導。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 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訂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訂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 職權之指揮;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 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 議、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 別主流化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 決議、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 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 輿情之蒐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 新聞傳播之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 編輯、建檔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 院重要施政資料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 出版發行。 17.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 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人權指標、人權 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 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政治檔 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平 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促 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 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各 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 制之協調聯繫;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配合國家安全系 統職掌之反恐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基本方針、工作計畫、 演習訓練、安全監控、通報應變機制。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 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 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 導。 2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 協調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 員聯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 長電子信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 辦公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等管理。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本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7.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8.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 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 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預算員額 553 47 22 40 62 16 740 3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 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3.綜合企劃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策略、政策與資源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 動;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制度之研究、評估及建議;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公 眾溝通策略之整體規劃;個人資料保護人才培育之規劃;個人資料保護落實之追 蹤、統計及調查;個人資料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4.法制事務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之研擬及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 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個人資料保護人民陳情機制研究及規劃;國際個人資料 保護法制政策之追蹤、研究及評估。 5.查核規劃組:對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監管機制、銜接各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 個人資料保護監管機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調查權行使及監管機制之規劃;行 政處分或相關裁罰基準之規劃及研究;國際個人資料保護監督機關監管實務動態 之研析;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義務違反之通報事件監督管理機制之規劃及研擬。 6.隱私科技組: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規修訂或廢止之評估及建 議;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監督管理之規劃;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 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新興科技或應用發展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研 析、評估及因應規劃;籌備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規 劃;籌備處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研考、出納、營繕、採購、財產之管理;籌備 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廳舍之籌設、租賃及管理;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 務之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8.人事室:籌備處人事管理事項。 9.主計室:籌備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 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組織架構圖 2.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 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預算員額 36 - - - - - 36 4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持續研究發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推動行政數位化,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之目標。 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 之整體安全。 三、持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選 徵集國家檔案及政治檔案相關作業。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會及其他重要會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 議之召開與紀錄。 成研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成及政令推展。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 二、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 要報告文件。 施政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三、辦理重大政策及法 達成共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 案之研審。 國家繁榮進步。 四、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三、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 院之聯繫與交流, 之達成。 增進雙向溝通,確 四、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調, 保施政工作順利推 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 展。 案。 五、院長民意電話及院 五、妥善處理民眾透過院長電子信箱、民意電話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反映之意見,透過傾聽民意回應民意,與民 處理。 眾建立良好互動。 六、院區開放參觀之規 六、妥善規劃導覽路線,藉由志工們深入、親切 劃安排與導覽。 的解說,增進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 七、法案之審議與法制 大樓國定古蹟之歷史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 問題之諮商 等,與民眾間建立良好互動,拉近政府與民 八、訴願案件審議與訴 眾間距離,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象。 願業務之督導。 七、維護本院開放參觀活動安全及因應大型聚眾 九、舉辦業務座談會。 活動,本院警衛同仁及支援警力留守本院待 十、法學資料庫使用授 命,維護院區安全。 權與法學圖書之購 八、經由參與報院法律草案之審議,並就本院核 置及舉辦專題演 定、發布之法規命令研提法制意見,以精確 講。 掌握立法本旨、最新立法趨勢及法規體系之 完整性,使法規周妥可行。 九、就重大議題涉及之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並針對法制實務產生之重大疑 義,召開諮詢會議,借重相關專業領域學者 專家之意見,作為處理法制業務之參考。 十、以電腦作業處理、管制案件流程,使人民因 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 或利益時,迅速獲得救濟,有效管控案件審 決期限。 十一、本於職權或依訴願人之申請,辦理陳述意 5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見、言詞辯論、鑑定勘驗及調查證據等審 議程序,或藉由訴願人之補正、陳明,釐 清事實,以完成訴願案件之審議;整合現 有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功能,持續推廣 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擴大跨域服務 範圍,以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十二、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決 議,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以 杜爭議。 十三、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務 報告分送各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之 參考;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以 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形及面臨之問題。 十四、邀請學者、專家到院專題演講;購置法學 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學圖書,增進同仁法 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制及訴願之作業 品質及效能。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 (一) 強 化 單 一 窗 口 服 民服務業務。 務。 二、提升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辦理陳情案 (二) 積 極 處 理 民 眾 陳 件之協調業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會解 情。 決。 (三) 建立區域溝通協調 三、積極連結與整合中央派駐南部相關單位,強 機制。 化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及協調,持續舉辦與地 (四) 配合對外說明國家 方建設及區域聯合防災相關之協調會、會勘 政策,廣徵民意提 等。 供施政建言。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使南部聯 合服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 眾、企業、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並透過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網頁進行政府政策行銷。 另持續規劃各項宣導計畫及專案計畫等,配 合宣導國家政策,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整合黎明辦公區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 (一)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其達成「單一窗口」並加強整體窗口之服務 務。 機制以提供更便捷、有效率及親切之服務。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 二、透過相關單位協調會、實地會勘、電話諮詢、 情案。 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積極處理民眾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陳情案件提升服務品質。 會 及 座 談 會 等 活 三、配合政府施政措施及相關政策,舉辦座談 動。 會、說明會或活動,提供民眾政策訊息,闡 (四)建立區域溝通與協 釋施政目標;並積極致力「各部會相關政策 調機制。 及計畫需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等任務, 6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邀集中部四縣市政府共同辦理觀光、農業等 產業發展。 四、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各機關部會之間聯繫,建 立良好溝通橋樑並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 建設執行進度,召開各合署辦公單位擴大工 作會報以聯繫及協調相關單位解決施政問 題,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政府、民眾、企業 及團體等反應民意、政策之功能。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 (一)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臺。 務。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時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 主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升為 情案。 民服務品質。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宣導,以 會及座談會等活 最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地區 動。 民眾、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中央政府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 之各項施政目標。 及協調機制。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分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 發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析。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並 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一、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服 業務 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 (一)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眾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爰提供單一窗口 務。 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二、對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協調,提升服務品質,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民眾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就學、就業、 會及座談會等活 兵役、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協調,提 動。 供直接面對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機制。 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增進與雲嘉南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媒 地區民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之互動, 體發布工作。 了解中央各項施政目標。 四、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對各縣市政府提出 之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調解決之 事項進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重大 建設之問題與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中央與 地方政府合作功能。 五、為整合雲嘉南地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業 育成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導及 政府相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有的知 能及競爭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7 7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積極蒐集地方之輿情,提供中央各項地方民 情資訊,作為中央政府施政與改進之參考; 另加強新聞聯繫工作,俾使民眾了解政府施 政績效與內容,以達到政策宣導之效果。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定期召開金門、連江地區首長聯繫會報,協 (一)強化為民服務之功 助地方政府解決施政問題。 能。 二、推動金馬地區資源整合,協調各部會協助金 (二)促進金馬地區各項 馬地區地方政府推動各項重大建設與重要 政策之推動。 政策事項。 (三)協助研提綜合建設 三、協助金門、連江兩縣辦理第六期離島綜合建 實施方案。 設實施方案滾動檢討,以利計畫預算爭取及 (四)參與及辦理各項政 推動建設。 策說明活動。 四、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說明活動,增 (五)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進與金馬地區民眾、團體、地方政府之互動, 案。 瞭解中央政府之各項施政目標。 五、接受金馬兩縣民眾陳情、諮商及建議,協調 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問題。 六、辦理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史料展示實體布 展及網站維運。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 一、災害防救業務 一、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透過中央災害防救會 全 推動防救災政策規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持續推動災害防 劃及協調整合,精 救 5 大基本方針與策略目標,協助督導各中 進政府減災作業、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落實執行災害防 督導防救災整備訓 救業務計畫,精進提升減災、整備、應變及 練、強化災害應變 復原等防救災四階段之量能。 韌性、並提升災後 二、統整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防救災能 復原量能。 力,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複合式災害防救 訓練演習,評估檢視救災能量,滾動精進應 變機制,確保災時有效應變,落實減災及提 升災後復原基礎。 三、建構全民防救災意識,強化政府災前預警及 災時應變決策作為,整合緊急應變體系,提 升災害防救能量。 四、協同科研單位強化災例原因分析及災防科 技之應用,推動中央與地方建立多元災害預 警管道,強化災時決策能力,發揮應變動員 效能,減少災害傷亡。 二、國土安全規劃 一、辦理國土安全(反恐)各項議題之調查研究, (一)國土安全(反恐)基 協調督導反恐應變主政機關納入應變整備, 本方針、政策、計畫 推動跨部會訓練交流及聯合演訓。 及應變訓練之核議 二、推動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驗證安全防護 與督導。 計畫,提升設施預防應變復原能量,強化安 8 8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全與韌性。 計畫、演習訓練之 三、辦理關鍵基礎設施檢視,提升設施安全管理 督導及推動。 及保安防護量能。 (三)國土安全及關鍵基 四、運用與相關部會建置之通報聯繫群組,定期 礎設施事件通報及 蒐研預警訊息與統計分析,進行國土安全事 應處。 件狀況監控、緊急協調、資源調度及聯合應 (四)國土安全(反恐)及 處。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五、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 之國際交流與合 施防護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掌握國際情勢 作。 與各國設施安全防護政策作為,深化合作能 (五)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量。 決議事項之督導及 六、定期召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就 考核。 各項國土安全政策最新趨勢、防護作為等決 議事項,管考各部會推動執行情形。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 一、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女 案、計畫、方案之研 性權益及促進性別平等。 擬及督導,推動本 二、督導各部會辦理性別平等推動計畫,運用性 院性別平等會之業 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政府各項施 務運作。 政計畫,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宣導性別平等及消 議、法案審查、計畫 除性別歧視觀念,並督導各部會針對 CEDAW 核議及督導推動性 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實及 別平等計畫。 改善,保障婦女人權。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 四、積極參與及辦理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強 切形式歧視公約 化國際性別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及宣 (CEDAW)及其施行 導推動,提升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能見度 法。 及深化實質合作。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 及推動地方性別平 積極落實性別主流化,加速及深化推動性別 等培力工作。 平等工作。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研訂(修)消費者保護計畫及相關綱領;蒐集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 國內及國際資訊,辦理重要議題之調查及研 綱領之研擬及修 究,保障消費權益。 訂。 二、有效運用傳播媒體,強化民眾消保觀念並促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 進企業經營者自律;選定重要消費議題與各 推廣及人員培訓。 主管機關合辦教育訓練活動或座談會。辦理 (三)國際消費者事務合 講習等培訓計畫,提升消保行政人員專業知 作及交流之推動 識。積極充實消費者服務中心之人力及知 等。 能,健全為民服務之效能。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 三、出席消費者保護國際組織或外國舉辦之國 計畫執行之督導及 際會議,交流業務經驗暨新興趨勢,參考國 協調等。 際通用政策綱領、原則或他國創新做法,規 9 9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 劃推行相關政策措施。 扶植及公告。 四、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 資訊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措施,並就新興或事 法規之研修、釋疑、 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集機 國內外消保法規、 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增進消費品質與安 判決(例)等資料之 全。 蒐集與出版。 五、扶植及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該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 等團體之評定與公告,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 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工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六、維護消費者實質交易公平,落實契約平等互 員會業務。 惠原則,釐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生疑義,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 以強化消費者保護法令實施成效及瞭解消 事件。 費者保護新知。 (九)強化商品及食品安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 全之查核檢驗。 政府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八、發生重大消費爭議事件時,即時啟動重大消 費爭議事件標準作業程序,以期對消費者之 損害降至最低。 九、加強市售商品、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等 查核檢驗,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 用,並督促主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 推動政策,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 持續精進落實食安 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推動學校午餐選 五環各項推動政 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與教育 策,並精進食安風 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險預警、食安聯合 二、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 稽查、食品雲資訊 統性稽查高風險產品,協調農業部及衛生福 運用及持續推動學 利部,強化市售農產品產地鑑別、標示及農 校午餐選用可溯源 產品溯源追蹤等,以防堵不安全食品流入食 在地食材、食安風 品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險溝通教育等食品 三、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 安全核心工作計 安、食安、環安資料庫整合與應用及跨部會 畫。 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 (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 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讓民眾吃 強化政策、審查法 得安心。 案、核議及管考食 四、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 品安全重大計畫。 理政策與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 會議,追蹤並協調 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事項。 10 10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 一、辦理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及 用資訊系統維護。 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辦理資訊設備及應 二、辦理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 用資訊系統更新。 務編組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 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 作業。 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 及調解案件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 平等資料庫、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 平台、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 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網站、流程自動化等 相關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 上。 三、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裝置設 備、資安設備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相關設 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 四、辦理 113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 及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22 標 準驗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 性。 五、辦理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 設備更新。 六、辦理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 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 七、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 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 箱、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 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業務 主題網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本院 一、新聞發布工作 院會後記者會及不 (一)除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外,亦針對 定期辦理本院重大 政府重大施政政策及計畫不定期舉辦臨時說 政策說明會;配合 明會,並配合本院首長公開行程,處理新聞 本院首長公開行 聯繫與發布工作,期透過媒體報導,確保民 程,處理新聞聯繫 眾知的權利,並增進社會對本院重大政策之 與發布工作。配合 瞭解與支持。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二)辦理本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策 運作,處理新聞發 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效。 布與聯繫等相關事 (三)持續辦理本院首長與媒體茶(餐)敘聯誼活 宜;本院官網設立 動,加強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即時新聞澄清專 (四)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於風災、 區」。 水災、震災等各式大型天然災害發生,且中 11 11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二、策製重大政策文宣 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配合進駐輪值, 素材,運用多元媒 適時撰發跑馬訊息及新聞稿,以利民眾第一 體通路,加強溝通 時間瞭解相關防災、應災作為。 說明,使民眾瞭解 (五)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 並爭取支持。 為,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業於 107 三、蒐報政府施政、重要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藉由 RSS 介接部會 事件、重大災害等 澄清新聞,方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瞭解本院 相關輿情。另針對 及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 媒體關注、網路熱 之認識及瞭解。 議或立法委員等民 二、重大政策宣導工作 意代表關切議題, (一)針對重大施政、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策 敦促各部會即時回 製文宣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 應。 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加強攸關民眾權益 四、運用廣播溝通重大 重大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爭取各界對政府 政策;運用 LED 及 施政之瞭解及支持。 LCD 即時溝通政府 (二)運用無線電視臺公益時段及國際機場公益 施政。辦理地方媒 燈箱,加強政府重要施政溝通。 體新聞聯繫工作及 (三)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 媒體參訪國家重要 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 產經建設活動。 議題,加強各界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 五、攝錄本院首長行程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與政府重大政策活 (一)透過新聞輿情人工智慧(AI)模組,全天候自 動之影音資料及照 動爬取及彙整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 片;處理本院院會 重大災害等相關新聞,並即時以通訊軟體發 後記者會及政策說 送,為本院與各部會掌握輿情及最新訊息之 明記者會之網路直 主要來源,達成縮短政府應變時效及提升政 播工作。 府應變效率之目標。 六、配合政府重大施政 (二)針對媒體關注、網路熱議或立法委員關切議 議題撰寫政策溝通 題,運用輿情追蹤機制,敦促各部會提供相 說帖及策製 A4 電子 關資料,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對外說 單張圖文說明資 明,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消弭誤 料;彙編中文國情 解等目的。 簡介;本院英文網 (三)針對重要施政或突發重大事件等公眾關心 站資料編譯及內容 議題進行輿情監測,以利即時掌握議題動向 維運,增進國內外 及風險,適時進行危機處理,並撰擬「行政 人士對我施政之瞭 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報告,以瞭解民意動 解。 向,供政府決策參考。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 四、廣播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工作 新聞聯繫與輿情回 (一)針對民生及防疫相關之施政重點議題,策製 應規劃、協調、整合 廣播廣告,讓廣播聽眾瞭解施政內容。另運 及作業平臺。整合 用全國 185 家廣播電臺公益時段,依主題的 政府資源,透過整 時效性、必要性及季節性等因素,排播中央 體規劃、協調與執 部會及地方政府錄製之 30 秒廣播公益廣告, 12 12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行,對外闡明我政 以強化溝通能量。 府立場,爭取國際 (二)透過 LED 及 LCD 具有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 輿論支持。 有效傳達與中央各部會各項施政與重要政 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 (三)邀請廣播及雜誌等地方媒體記者參訪國家 產經建設,強化與地方媒體聯繫及溝通,並 報導政府重大建設成果。 (四)配合本院三長訪視地方行程辦理新聞聯繫 工作,並透過新聞通訊群組迅速提供地方記 者影音文字等新聞資料;另反映地方記者意 見與回復地方媒體相關提問。 五、影音圖像工作 (一)攝錄本院首長行程與政府重大政策活動之 影音資料及照片,提供媒體運用及發佈本院 新聞。 (二)處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政策說明記者會及 其他重要活動之網路直播工作,並提供手語 翻譯服務。 (三)維護本院官網及相關頻道之影音資料及照 片,以利民眾檢索及查詢重要政策。 (四)適時配合政府重大政策,製作各類政策說明 影片。 六、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一)中文官網 1.辦理政策溝通,撰編重要政策說帖,增進民 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瞭解。 2.配合網站資料圖像及視覺化之潮流,每週策 製電子單張圖文說明資料,加強政策推廣。 3.定期更新「國情簡介」單元資料,增進民眾 對國情之瞭解。 (二)英文官網 1.英譯「主視覺輪播區」 、 「即時新聞」、 「重要 政策」、 「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 、 「院長 立法院施政報告」 、「認識行政院」等單元文 稿。 2.協助本院各處室英文稿件審校、院長、副院 長致詞稿、專訪、院長電子信箱民眾來函等 文案之英譯。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即時傳遞中央與各部會之政策、澄清訊息、 重大事件之政府因應措施等予外媒駐臺記 者。 (二)協助辦理本院首長接受外媒訪問之聯繫工 13 13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作;提供具參考價值之新聞資料供渠等參 用,以增進國際社會與國際輿論對我政策立 場及國情之瞭解與支持。 (三)透過外交部輿情資料庫,每日彙整世界各國 主要媒體、智庫學術刊物之深度報導、分析 與建議,提供發言人室參考運用。 (四)與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簡 報、座談等活動,以擴大國際傳播層面。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人權保障及轉型正 一、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落實監督管考機 義政策、計畫、法案 制,並秉持擴大公民參與、政府資訊公開原 之規劃、研議、審 則,廣邀各界進行對話,持續提升我國人權 查、推動、研究發展 標準。 及督導。 二、研擬平等法與統合推動人權指標、人權預 二、國際人權及轉型正 算、人權影響評估及人權教育相關機制,透 義規範研究與國內 過辦理意見徵集會議、說明會及研習座談等 外相關組織合作交 方式廣徵各界意見,完善人權保障相關機 流推動。 制。 三、國際人權公約、國 三、辦理人權與轉型正義相關國內外交流活動, 家人權報告、人權 強化我國人權及轉型正義事務之研究發展、 指標、人權預算、人 經驗交流及社會對話與宣導,提升我國於國 權影響評估及人權 際社群之議題實質合作深度與能見度。 教育之統合規劃、 四、辦理轉型正義政策研究、諮詢及法案推動, 推動與業務督導。 擴大轉型正義教育推廣及社會溝通,深化機 四、轉型正義業務之統 關與大眾對轉型正義之認知與意識;並規劃 合、協調與督導,促 辦理轉型正義社會意向調查、國際經驗比較 進轉型正義工作之 研究等,作為研擬相關政策與計畫之參考。 落實推動。 五、定期召開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統合、協 調及督導各部會落實轉型正義業務。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一、進行個人資料保護 一、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廳舍、軟硬體需求 備業務 委員會之籌設。 規劃、建置及實施等事宜。 二、完備個人資料保護 二、規劃及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業務執行 委員會組織相關法 所需網站、系統、形象設計等組織運作應具 制。 備事項。 三、研究及評估個人資 三、掌握國際個人資料保護獨立機關發展脈動, 料保護法制及相關 評估國內發展需求,規劃符合國內體制與推 配套機制。 動可能性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層級 四、提升個資法認知能 與架構。 量,規劃個資保護 四、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相 人才之培育。 關配套規範。 五、因應個人資料保護 五、研究及評估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暨相關配套 業務整合,提出個 法制政策規劃。 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六、進行個人資料保護法配套子法或政策機制 14 14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適當監管機制規 之規劃,逐步進行必要規範或機制研議。 劃。 七、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規劃個資法認知 提升說明活動。 八、因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規劃所需個 資專業人才之培育,並研議長期性個資保護 專業人才養成策略。 九、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實務監管及重點產業落 實狀況調查了解,作為個資保護委員會監管 事務規劃之基礎。 十、盤點現行個人資料保護執法分散管理,研議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監管事務整合可能 性,評估規劃適當之監管機制。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 一、建置智慧能源監控管理系統,協助即時掌握 -營建工程 換更新第 9 期工程。 設備耗能,以利訂定能源改善計畫,有效降 低水電成本,達到節能減碳與節省公帑的目 標。 二、歷史建物修繕及會 二、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2期 議室空間改善工程 (一)歷史建築孫運璿濟南路寓所修復再利用工 第 2 期。 程。 (二)中央大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含設備更新) 工程,以保存文化資產,加強建物安全,改 善議事環境。 三、國定古蹟外牆磁磚 三、進行國定古蹟-中央大樓外牆磁磚及裂縫修 局部檢修及防護工 補,以保全文化資產價值,保護生命財產安 程。 全。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汰換首長專用車、視導 一、加強行車安全,節約養護費用,提升車輛妥 車各 1 輛。 善率。 二、採購環保性佳、噪音低、維護成本低及省油 之車輛,以更具能源效益。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 一、提升院區及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監控安全設 及新增數位網路高 備功能,持續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 清彩色紅外線攝影 二、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及正、副首長 機等設備,以維護 職務宿舍安全,新增高速數位網路中繼傳輸 整體院區安全。 器,高解析監控錄放影主機。 二、汰換及採購空氣清 三、汰換高耗能之老舊設備,以達高效能、低耗 淨機、除濕機、冷氣 能之運轉成本,同時提升用電效率。 機、電視機、影印 四、強化公文品質、處理及保存之效能,改善工 機、碎紙機、飲水機 作環境,增進辦公效率。 等設備。 15 15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一般行政工作能適時 一、就現有人力、物力、各項資源等適時適地予充 支援各單位作業。 分利用,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二、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 二、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使用高效率照明燈具 策,加強各項資源使 及自動點滅裝置等節能設備;繼續推行影印紙 用管制。 雙面影印,實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強化省水 三、加強公務車管理及行 設備、配合中水回收系統,節約用水;鼓勵計 車安全訓練。 程車共乘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公務車採 四、定期辦理財產盤點。 用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車種,以達節能減碳之 五、辦 公 用 品 管 制 資 訊 效;定期檢視保養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系統、 化。 空調系統、消防安全設施及電梯等設備;記錄 六、環境清潔及庶務性工 及調整中央空調主機冰水出回水溫度、循環水 作外包。 泵出回水溫度;報廢財產變賣或捐贈公益再利 七、院區大樓走廊藝術品 用。 展示。 三、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嚴格控管各種用 八、資料蒐集陳列。 油;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 九、強化檔案管理。 車輛保養勤務。 十、辦理本院安全防護工 四、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登錄財產, 作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強化財產資訊系統管理。 持業務及臨時交辦事 五、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 項。 腦網路申領作業及管理。 六、環境清潔及公文傳遞等庶務性工作委外維護, 以節約工友人力。 七、陳列藝術家工藝品及畫作,鼓勵本土藝術創 作,提升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八、圖書藏書量 29,660 冊,視聽資料 1,937 片, 期刊 1,568 本;圖書借閱 6,027 人次,視聽資 料借閱 56 人次,期刊借閱 1,063 人次;期刊 採購 38 種。 九、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業,發揮檔案行政稽 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保護之功能,強化檔 案諮詢服務機制及檢調時效,提升管理績效。 十、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本院 61 至 81 年內政、財政、經濟等三大類檔案 34,980 案中審選出國家檔案 3,540 案及政治檔案 50 案;移轉 61 至 81 年國防類、教育類政治檔案 20 案;配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改作業清 查檔案 9,585 案;接管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業務檔案共計 890 卷。 十一、 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 屬安檢門等安全維護設備,每月實施固定 保養及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 監控及安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 16 16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安全。 施 政 及 法 制 業 一、經由院會報告重要施 111 年度已完成「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務 政措施、策略、方案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轉型正義推動成果及 及計畫後核定實施。 任務移交」、「COVID-19 疫情現況與開放準備」、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鞏固全球 半導體產業韌性-臺灣競爭優勢與策略」、「美國對 中國半導體管制及我方因應策略」、「少子女化對 策計畫調整規劃」、「公共建設流標情形分析及機 關應有作為」、「金門大橋計畫執行情形」、「向 海致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開創科技未來 新局」、「旭海火箭研發成果」、「數位發展部籌 設情形-數位發展部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道路交 通安全精進作為」、「全國高快速公路整合優化辦 理情形」、「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台 灣運動 x 科技行動計畫」、「臺灣食品、農漁產品 遭中國禁止銷售之狀況及因應協助措施」及「淨零 轉型-經濟部 112 年電動機車及節能設備補助措施」 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經由院 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111 年度已完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 審議。 分條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中華 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犯罪被害人保護 法」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 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 第 54 條修正草案、「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 第 72 條修正草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 置條例草案」、「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生能 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運動彩券發行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 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平均地權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7 17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海關進 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及「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6 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 請立法院審議。 三、如期及適時完成相關 本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施政報告,俾立法院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重 及民眾瞭解政府施 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年 政。 度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四、政策及法案研審。 一、完成制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就 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條文修正、「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 22 條,第 15 條、第 19 條及第 40 條、「工會法」第 45 條、「醫師法」部分條文、 「精神衛生法」,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 公布。 二、完成「土地法」第 14 條修正草案、「海洋保育 法」草案、「住宅法」第 3 條、第 15 條、第 16 條修正草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 建條例」第 5 條之 1 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信 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第 48 條之 2、第 50 條修正草案、「礦業法」修正草案、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 營事業管理法」第 21 條之 1、第 21 條之 2 修 正草案、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CPTPP 相關)、「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CPTPP 相 關)、「專利法」第 60 條之 1(CPTPP 相關)、 「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私立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國家太空中心設置 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教保 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 法」修正草案等法案之審查。 三、核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從 25,250 元調整至 26,4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 由 168 元調整至 176 元」;「112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全民健康 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112 年度全民健康 保險一般保險費率維持現行費率 5.17%」、「民 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 就業獎勵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 辦法」第 1 條、第 18 條修正案、「大陸地區人 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第 52 條 18 18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修正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蘇澳氣象站搬遷苗栗並更名為後龍氣象站 計畫書」(修正計畫)、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 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書案、「臺 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 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第 2 次修 正計畫、「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計畫 (112 年-114 年)」、「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 系統小港林園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綜 合規劃報告書、「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 5 次修正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 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第 3 次修正計畫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辦公廳舍取得 計畫」、「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 (112 年至 115 年)」、「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巡 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國有非公用不 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 管理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 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設置計畫、電動機 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電動物流車補助計 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 計畫」、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之毗 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處理計畫、「新 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修正案、 2025 年大阪世界博覽會(112 至 115 年) 、電 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修正)、歡迎臺商回 臺投資行動方案(第 3 次修正)、「少子女化對 策計畫調整規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開創科技未來新局」、「旭海火箭研發成果」、 「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高雄海洋 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第 5 次修正計畫)」、「高 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公共建設計畫-第二 期」(第 1 次修正計畫)、「海事工程特殊設備 模擬系統培訓技術開發計畫」、「區域電網儲 能計畫」、「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地 熱潛力區塊發展條件評估及區域調查資訊擴 建計畫」及「離岸風場海域地質調查及地質環 境資訊服務」、「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試驗計 畫」等政策、計畫或方案。 四、完成簽署之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 琉共和國政府財政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 19 19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 協定修正」、「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 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 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共 和國政府能源及礦產資源合作協定」、「中華 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派遣中美 洲投資貿易服務團協定」、「中華民國(臺灣) 政府與中美洲農牧保健組織有關推動『中美洲 區域香蕉黃葉病防治計畫』合作協定」、「中 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技術合作 框架協定」、「中華民國(臺灣)與吐瓦魯國警 政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 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 「中 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 法互助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 琉共和國政府法醫合作瞭解備忘錄」及「中華 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財政合作 協定」。 五、加強本院與國會之溝 一、總質詢議題及立法委員關注議題之蒐集彙辦, 通及服務;協調院屬 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委員之詢答互動。 各機關國會工作;推 二、妥適辦理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及 動本院法案及預算之 委員相關婚喪喜慶之道賀或致意等事宜。 審查。 三、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 量,辦理行政立法溝通協調相關事項與會議。 四、111 年度立法院共計三讀通過本院議案 50 案, 包含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 權利回復條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 置條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國 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 理法、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公立學校教職 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鐵路 法、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專利法、 著作權法、商標法、國家安全法、警械使用條 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貨物稅條例、 精神衛生管理法;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 附屬單位預算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 預算案、前瞻第四期特別預算案;通過通傳會、 公平會委員二項人事同意權,及延長「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 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案等。 20 20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院區開放參觀。 一、每週五及元旦、全國古蹟日等假日開放院區參 觀,提供民眾參觀行政院中央大樓、珍貴史料 及雪隧貫通石之導覽服務,提升政府機關親民 形象與公共服務品質。 二、目前共有 49 位志工參與院區參觀導覽工作, 並提供中、英、日、客語等導覽服務。 三、111 年度服務民眾 1,228 人次。 七、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一、111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共計來電 7,197 通,提 電子信箱。 供民眾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 案,並藉以瞭解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同政府 與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111 年度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50,680 件,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加強 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八、參與研商會議、報院 一、法案之審議: 法律草案審查、本院 (一)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等主持之專案 核定發布之法規命令 研商會議及審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 研提法制意見,及就 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軍 各部會報院函詢案 人權益保障法」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件,提供法制意見, 「礦業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特 確保依法行政。 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消防法」、「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農會法」、「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等法律案 188 件。 (二)參與衛福部、國發會、本院消保處等機關(單 位)審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47 件。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院及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等函 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857 件。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九、遴員參加司法官學院 提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法制訓練班及彙送各 一、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 4 週之法 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2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事項,以提升法制作 二、每兩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 業品質。 事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十、進行陳述意見、言詞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111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 辯論及審議程序,以 再審)1,926 件,上年度未結案件 502 件,共 釐清案件之事實及法 2,428 件,辦結 1,898 件(其中併案 12 件),未 律適用,使人民因行 結 530 件,辦結案件中駁回 1,204 件,不受理 21 21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處 402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 分致損害其權益者, 處分 86 件) ,撤銷 32 件,撤回 48 件,移轉管 能迅速獲得適當之救 轄 200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 濟。 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 正。又前述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計 1,638 件(含駁回 1,204 件、不受理 402 件、撤 銷 32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346 件,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292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 者,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111 年度辦理閱卷 49 件,陳述 意見 86 件(含視訊陳述意見 19 件),言詞辯 論 13 件,充分保障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 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訴願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檢討:辦理訴願案件 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時,即研擬意見提請訴 願審議委員會討論;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案件,亦提出檢討分析意見,均作為辦理訴願 案件之參據,以提高辦案效能。 十一、 本 於 職 權 或 依 各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針對各機關陳報 110 年度辦 機關之請釋辦理 理訴願業務狀況予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 訴願案件適用訴 及建議意見,彙整 110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願法之疑義,並藉 111 年 6 月 17 日分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 由追蹤管制本院 進之參據。 訴 願 決 定 撤 銷 原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111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畫, 行政處分之後續 於 111 年 10、11 月間派員訪察國防部及金門 處理情形等方式, 縣政府,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機關改進參 瞭解及督導各機 據。 關 辦 理 訴 願 業 務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為落實訴願 狀況,期強化各機 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決定撤銷 關訴願業務功能。 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定,持續 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願決定 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及重為處分或處理情形 報院,以維民眾權益。 十二、 舉 辦 業 務 主 管 座 一、舉辦業務主管座談:111 年 6 月 10 日邀集本院 談會,邀請學者專 所屬機關及省(市)政府暨縣(市)政府訴願業 家專題演講,提升 務主管召開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 同仁專業素養,提 務檢討改進事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進 高辦案品質。 行意見溝通,俾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專題演講: (一)為使本院同仁對於言論自由基本權保障有更 深入瞭解,邀請陳副教授愛娥講授「司法院大 22 22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法官對言論自由之憲法意涵的闡述」。 (二)為使本院同仁對於地方自治立法權之保障與 救濟有更深入瞭解,以應本會法制、訴願業務 所需,爰邀請詹教授鎮榮講授「地方自治立法 權之保障與救濟」。 十三、 為 掌 握 最 新 立 法 購買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 40 組。 趨勢及法學理論, 購置業務相關法 學資料庫使用授 權及圖書。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服務,111 年服務案件數為 114 萬 9,605 件(每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月平均為 9 萬 5,800 件)。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四)配合對外說明國家政 情人要有同理心,111 年共處理 802 件民眾陳 策,廣徵民意提供施 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政建言。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 關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 建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1 年共 召開 94 場次。 四、111 年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活動等 191 場,參與人數達 22,970 人次。包括職能 Podcast-沃課來開槓、僑外生留台工作許可說 明會、企業勞動實務法令健檢、勞動權益管理 實務講座、高職勞動權益講座(校園型)、勞動 權益管理實務講座線上共創工作坊(線上實體 混合教學)、111 臺歐設計保護研討會、111 年 度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暨防災緊急聯絡人 (高雄場)教育訓練及講習、大專勞動權益講座 (校園型)、反詐騙活動、愛水惜水大作戰、大 學院校公平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 111 年度地方政府首長土石流防災座談會及專 題演講、111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慶祝活動「翻 轉青年創意專利寫手獎」、企業人資精英領航 營、僑外生留台工作許可說明會、「人權教育 《回看島嶼歷史系列活動》紀錄片放映暨研討 會」、「海洋教育嘉年華開幕活動」(高雄場)、 食魚文化園遊會、111 年區域聯合防災平台會 議、金融消費停看聽、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講習會、交易陷阱面面觀、海洋嘉年華闖關體 23 23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驗活動(屏東場)、全民反賄選暨宣誓活動、 「職 場人生‧基本權益 vs 投資理財」、中小企業主 如何『稅稅』平安、梆聲豫曲─傳統戲曲推廣 活動、2022-2023 高雄茂林紫蝶幽谷雙年賞蝶 季系列活動、「反賄選」「反詐騙」活動等。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受理中部地區民眾各項證照申請、補發並提供 (一)傾聽民眾訴求解決人 兩岸交流事務諮詢服務。各單位提供便利、積 民問題。 極 主 動 及 親 切 滿 意 的 服 務 。 111 年 共 受 理 (二)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540,000 餘件,每月平均服務件數 45,000 件。 及座談會等活動。 強化同仁專業素養、服務用心與能力導向,提 (三)推展區域統整完善協 升處置民眾申訴、陳情服務之品質。服務中心 調機制。 值班臺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強化整體服務 (四)新聞聯繫、網絡發布 機能、注重環境衛生、提升同仁服務品質。111 與及時新聞澄清。 年共受理 500 件民眾申訴、陳情案件,中心視 案情需要,主動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及會勘,實 際解決需求。 二、111 年辦理或與地方共同辦理各項活動共 30 場 次,包括與二林扶輪社「國際扶輪 3462 地區扶 輪盃反毒反詐騙公益劍道錦標賽」活動、南投 縣水里鄉城中社區發展協會「111 年農產品愛 玉推廣 DIY 行銷」活動、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2022 年兒童新希望系列活動」、彰化縣莿仔 埤圳產業文化協會黑泥季-護水十年活動、彰 化縣藝術教育協會創藝—管弦樂團創團音樂 會活動、臺中科技大學「2022 中部大專院校管 理薪傳研習精進計畫」活動等。 三、推展區域統整協調,擔任中央、地方及民間等 跨域協調聯繫的重要平臺,並致力於「協調政 府部會間及重要政策與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 項」為任務;除計畫落實區域治理及加強與本 院暨所屬部會間聯繫,並強化服務中部地區民 眾之需求,以溝通、重協調、能整合派駐中部 地區之各部會所屬機關,即時解決、迅速回應 民眾之各項諮詢、申訴、陳情及請願事件,強 化為民服務效率,增進與人民情感連結,首重 為民服務。 四、指派專人經營中心官網平臺,增強新聞聯繫、 網絡發布與及時新聞錯誤澄清,避免以不實資 訊誤導大眾,讓民眾知曉真與假,並建立各媒 體聯繫資料,針對中心活動或本院重要政策主 動發布新聞、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活動;發掘中 24 24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部地區的發酵議題,增進對中部地區各關注議 題掌握。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與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諮詢,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 案。 提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臨櫃及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電子審件 111 年共服務 25,500 餘件。 及座談會等活動。 二、111 年受理陳情案件計 90 件。另為加強服務在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召集或配合 協調機制。 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52 件,期間 (五)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析。 三、111 年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包括 111 年度「太巴塱棒球傳承研習實施計畫」、合辦 「阿美族豐年祭領唱研習實施計畫」 、合辦「鳳 林在地青年工藝精進計畫」、合辦「感恩祈福 田埔草地音樂會暨節能減碳座談」、合辦「客 家文化傳承研習及體驗活動」等 120 場次。又 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推動原住民族 政策座談會」、「2022 花蓮文創規劃及願景座 談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座談會」 等場次。 四、111 年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 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一) 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會協調案件,協 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1.「推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執行計畫」 、召開「花 蓮縣瑞穗、玉里、富里台九線兩側道路拓寬土 地徵收疑義案」協調會、召開「防汛期前花蓮 縣土石流防災整備會議」、「花東快速公路可 行性評估(重啟)」、「吉安鄉三支排水治理」 等。 2.協助「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 員會阿美族意見徵詢計畫」說明會、協助「漁 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說明會、 協助「全國高快 速公路整合優化」說明會、「111 年遊說法宣 導說明會」等。 (二) 出席「共同推動花蓮港區土地活化與觀光發 展」、出席「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吉 安鄉稻香村平交道至永興村平交道間路段軌 道配置說明現勘」、「復興南營區前民有街設 置分隔島開口會勘」、「花蓮觀光圈聯盟成立 25 25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大會」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 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辦理中之 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 務 處,111 年共服務 67,400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加強整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設置哺乳室、 案。 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害環境、強化志工服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務功能。 及座談會等活動。 二、111 年約有 1,060 餘件民眾陳情諮詢服務案件,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包含臨櫃陳情、電話諮詢等,陳情內容以疫情 制。 紓困、土地、金融、地政、農漁業、衛生、環 保、交通、法律諮詢、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 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111 年結合各社團法人團體合辦各項政策宣導 活動。包括 2022 褒忠小鎮創生文化活動、二二 八事件 75 周年嘉義地區紀念特展、2022 年台 灣樸城盃舞蹈運動公開賽暨 NAS 國家業餘聯賽 嘉義站、2022 朴子姊妹連線會員大會暨夏日舞 蹈反毒晚會、台南文化藝術節、玩聚林內與蝶 同樂、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公益講座、2022 雲 嘉南永續觀光國際學術論壇暨研討會、全民健 走暨健身操推廣活動、「台灣的現在與未來」 專題演講、萬粽同心慶端午暨關懷弱勢民眾活 動、寒士慶中秋、2022 寒冬送暖傳愛暨預防失 智宣導活動、秋末關懷長青/弱勢族群活動等 共計 30 場。 四、111 年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跨部會協調案 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召集相關 單位協助「北港武德宮-財神開基祖廟」獲觀光 局增列為 112 年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出席「臺 加雙聯學制課程合作備忘錄簽約儀式」、出席 「黃金蕎麥合作備忘錄簽訂儀式」、陪同院長 視察「國立成功大學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 區」、出席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畢業來就業」 企業與人才媒合會、視察「曾文南化聯通管工 程」執行情形及春節前相關交維準備工作、出 席「歡喜迺台南—台南市公民有市場及夜市論 26 26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壇」等。另本中心各部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 全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 續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 提出解決方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為解決金門地區海岸線坍塌危及民眾土地及 (一)協調各部會協助金馬 破壞景觀地形地貌問題,主動召開「金門地區 地區地方政府推動有 海岸線坍塌案」會勘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實勘, 關金馬地區各項重大 依單位權責做分項改善計畫指示,由各權責單 建設與重要政策事 位分年編列預算推動改善計畫。 項。 二、針對金門地區年來龐大基建工程土石方問題、 (二)協助金馬地區地方政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陳情案等議題主動召會研 府配合各部會推動相 商,協助地方解決難題。 關政策與計畫事項。 三、協助規劃「金門亮點計畫」,由中心兼主任召 (三) 維 護 並 積 極 推 廣 中 開 3 次指導性會議及 6 次協調工作會議,歷時 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史 6 個月,規劃完整「金門亮點計畫」方案。案 料展示。 已由內政部核定同意推動。 (四)促進中央與地方之橫 四、持續召開「金門地區第 3 次首長聯繫會報」, 向聯繫;強化與民眾 除持續就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追蹤及 及民間團體組織之連 檢討,並新增 6 項提案,後續由金馬聯合服務 結。 中心列管追蹤。 (五)辦公廳舍與空間活化 五、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大廳常設之「中華民國福建 再利用。 省政府史料展示」,已透過金門觀光旅遊網發 布相關訊息,提升展館曝光度及宣傳。另為符 合實需,已完成網站數項功能擴充。 六、為強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以增進與 民眾間的互動,積極與各類型團體或機關共同 辦理活動,如與金門家扶中心共同辦理「2022 年金門家扶扶幼助學愛心園遊會活動」及與國 立金門大學共同辦理「2022 年第三屆金門和平 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等數項活動。 七、為帶動金門馬祖的觀光旅遊,委由廠商出版金 門馬祖旅遊文學《島嶼時光》一書,並分別於 臺北、金門及馬祖各辦理新書發表會;適逢金 馬解除戰地政務 30 年,特舉辦「金馬地區解除 戰地政務 30 週年暨轉型正義學術研討會」,強 調在地性地了解金馬兩地對正義的看法,從而 反思面對當下情勢變遷的轉型,思考金馬兩地 的未來發展。 八、為使辦公廳舍空間活化並多元運用,除持續租 借中心部分空間供機關、學校等作為教學及行 政使用外,並提供中心前廣場供地方團體、機 27 27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關辦理各項活動使用。 災 害 防 救 及 國 一、災害防救業務 土安全業務 (一) 處 理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一、111 年 6 月 28 日及 12 月 29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 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 救會報第 46 次及 47 次會議,由院長兼召集人 委員會有關業務。 主持。 二、 111 年 4 月 28 日及 12 月 20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 救委員會第 42 次及 43 次會議,由副院長兼主 任委員主持。 (二)編撰 111 年災害防救 完成 111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編撰及印製,並於 111 白皮書,提出災防主 年 12 月 20 日函送立法院。 要具體措施。 (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 一、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1 年 4 月 28 日第 42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 次會議完成風災、水災、旱災、工業管線災害、 查有關業務督導事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動植物疫災等 6 項災害防 項。 救業務計畫草案初審,111 年 6 月 28 日中央災 害防救會報第 46 次會議核定。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1 年 12 月 20 日第 43 次會議完成火山災害、礦災、空難、生物病原、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懸浮微粒物質等 6 項災 害防救業務計畫草案初審,111 年 12 月 29 日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7 次會議核定。 三、111 年 6 月 28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6 次會 備查臺中市、新竹市及連江縣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111 年 12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7 次會議備查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 嘉義縣、嘉義市、宜蘭縣、臺東縣及南投縣等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一、本院於 111 年 1 月 25 日函頒「111 年災害防救 害防救演習。 演習綱要計畫」,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8 號)演習共 同舉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複合式災 害,地方政府視自身防疫條件,結合轄區高風 險災害,於防汛期間辦理,以強化社區防疫措 施,提昇民眾整體防災意識,共計辦理 22 場 次。 二、因應氣候變遷、人為活動多樣性所衍生的災害 不確定性、擴大化及複雜化趨勢,結合 HSEEP 及 ICS 系統架構辦理實體操作示範案例分析研 究。 28 28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一、111 年計有「非洲豬瘟」、「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軒嵐諾颱風」、「梅花颱風」、「0918 池上地震」、「尼莎颱風」等共 6 次災害案件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非洲豬瘟」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定期召開會議方式 運作。 二、111 年 4 月 7 日本院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作業要點」。 (六)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一、為使災害通報作業符合實際需求,111 年 4 月 通報。 7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作業規定」,調整各 類災害通報規模及層級。 二、持續落實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 透過「行政院災害防救簡訊發送管理系統」維 運,確保與 26 個相關部會單位及 22 個地方政 府整合通聯簡訊,即時通報各項應變處置作 為,111 年傳送簡訊 204,416 則,通知府院首 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以強化應變處 置作為。 三、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應用災害防 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 Cell Broadcast Service)傳送災害告警服務,111 年新增「森 林火災」及「山區暴雨」等 2 項警示訊息項目, 提供民眾災害示警服務,111 年各項警示訊息, 共計發送 2,597 則。 四、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11 年 5 月間 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開設運作 2 次。 (七)辦理 111 年災害防救 一、訂頒 111 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防救業 工作業務訪評。 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相關領 域之專家學者、本院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組成訪視小組,分別於 111 年 5 月 11 日及 7 月 7 日至 8 日辦理內政部(震災(含土壤液化) 災害)及農委會(森林火災災害)訪視,以瞭解 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各項災害防 救施政作為,強化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 二、為加強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 落實督導與考核機制,訂頒本院 111 年災害防 救業務訪評計畫,以及鄉(鎮、市、區)公所現 地訪視計畫,協同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 工司)、教育部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 5 月至 8 月期間,完成 22 個鄉(鎮、市、區)公所 29 29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訪視。另於 111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間由各中央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 評核小組,分臺北市、彰化縣、嘉義市、臺東 縣及金門縣等五區以相互交流及觀摩等方式 進行聯合業務訪評,皆有助地方災防業務精 進,成效良好。 (八)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 一、為研擬未來 5 年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下稱基本 畫論壇,擬具災害防 計畫),本院於 110 年 11 月 5 日、111 年 5 月 救基本計畫方針及策 27 日召開兩次專家學者會議研商相關議題,嗣 略。 後於 111 年 8 月 26 日、9 月 29 日與中央各部 會召開基本計畫編審作業規劃會議,決議各議 題之主導與協辦機關,並請各主導機關之次長 級擔任主持人召開各議題研商會議。 二、歷經上述與專家學者、各中央部會研議相關議 題,凝聚共識以「氣候變遷」、「數位轉型」 及「強韌重建」三大主軸 19 項優先重點議題作 為未來基本計畫之方針與政策推動方向。 三、為針對上述優先重點議題進行擴大交流與對 話,本院於 111 年 12 月 27 日辦理「災害防救 基本計畫論壇」,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辦 理論壇,分組報告議題、討論及交流經驗,俾 提升政府機關之防災技術與行政效能。 二、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 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關諮 策之研議,業務計畫、 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 一、國土安全政策會報:111 年 12 月 2 日召開,討 務督導。 論國土安全情勢要況、關鍵基礎設施檢視結果 與策進作為及金華演習規劃等議題。 二、國土安全業務會議 (一)111 年 4 月 7 日召開,討論關鍵基礎設施之安 全防護檢視,包含安全管理與設施防護等面向 之強化作法及後續推動工作相關議題。 (二)111 年 11 月 22 日召開,就 110 年國土安全政 策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與經建、交 通、通訊傳播及金融等領域所屬關鍵基礎設施 安全檢視結果進行討論。 三、111 年 12 月 2 日修正「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 及作業要點」,增設數位發展部部長為會報委 員等相關規定。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包 協調與整合。 括: 30 30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情資通報:111 年計接獲國土安全通報 122 起, 包括涉恐活動預警訊息 28 起、人為危安預警 訊息或事件 42 起、影響設施營運事件 52 起, 均依規定通報並妥慎應處。 二、為掌握國土安全風險情勢與區域地緣政治發 展,蒐研聯合國發布國際主要恐怖組織活動監 測報告、澳洲智庫經濟與和平研究所「2022 全 球恐怖主義指數報告」 、日本公安調查廳「2022 國際恐怖主義要覽」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2022 威脅評估報告」、白宮「2022 國家安全戰略報 告」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烏克蘭戰爭 期間政府行政服務報告」等相關情訊,提供決 策參考。 (三)督 導 辦 理 國 土 安 全 督導、協調重大人為危安及恐怖攻擊應變組主管部 (反恐)各項演習。 會所轄應變計畫,並推動演習驗證相關應變及整備 作為: 一、111 年 12 月 9 日辦理本院金華演習,以境外敵 對勢力滲透襲擾航空站及聯外軌道系統等灰 色地帶衝突想定,由國安及行政等 11 個應變 機關、地方政府共同驗證危機處理及跨部會整 合作為,提升機場安全與營運韌性。 二、督導暴力、經建設施、交通設施、生物病原、 毒性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海事、資通安全 等 8 大重大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應變組辦理應 變預防整備,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依其所轄應 變計畫於 111 年總計辦理 220 場教育訓練及演 練。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 國際交流合作。 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11 年 2 月 9 日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臺日恐 怖威脅風險情勢及反恐對策進行交流。 二、111 年 5 月 18 日至 20 日出席「2022 年新加坡 國際國土安全展」 ,就公共與國家安全之挑戰、 藥品安全之挑戰、疏散危機管理及自殺炸彈客 等議題,與美國、澳洲、以色列等國交換意見。 三、 111 年 11 月 4 日及 12 月 30 日,參加法務部 「資恐防制法修法研商會議」,針對現行法規 適用疑義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3 輪相互評鑑 報告所列法制缺失,總體盤點及研議修法方 向,以接軌國際並強化打擊資恐及資助武器擴 散究責法制。 31 31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能量,確保我國國土安全各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源整備。 一、111 年 5 月 16 日督導協調反恐特勤部隊、國安 單位暨反恐應變主管機關,強化「聯安專案」 年度訓練交流規劃及特勤訓練設施資源分享, 以增進重大人為危安事件與恐怖攻擊之應變 能量、指揮官決策能力及各部會協調聯繫機 制。 二、111 年 9 月 1 日指導內政部警政署舉辦「111 年聯安專案訓練交流研討會」,由 3 個反恐特 勤部隊、國安單位及 8 個反恐應變主管機關, 就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應處及特警戰術指揮機 制進行研討,提升應變效能及反恐特勤單位合 作默契。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提升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進行資源整編工作,主要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係推動「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 提升。 力計畫」,辦理事項包括: 一、督導衛生福利部執行「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 力維運暨保全計畫 (106 至 110 年)」, 建 構 7 個指定港埠符合應處國際公衛事件核 心能力指標,並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COVID-19 ) 及 中 國 大 陸 豬 瘟 疫 情 之 實 戰 驗證。 二、督導該部續行規劃前揭計畫第 2 期,將我 國 23 處 入 境 港 埠 全 面 納 入 監 測 , 建 立 偵 檢、通報及應處之核心能力,於 111 年 12 月 30 日函復衛福部及交通部依計畫確實執 行。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CIP)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一、111 年 4 月至 5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CI)安全 估。 檢視工作,由本院組成團隊完成 36 處重要 CI 現地檢視,協助設施發掘脆弱點,並請各設施 依檢視結果進行改善,以提升安全韌性。 二、111 年 6 月至 10 月辦理 CIP 演習,擇定經濟 部、交通部及數位發展部等轄管 10 處設施,採 桌上推演方式導入極端情境想定,並置重點於 設施資源之整合與權責分工、增進設施與軍、 警之夥伴關係、建立協同合作與通報聯繫機 制,強化設施安全與韌性。 三、111 年 8 月至 10 月辦理 CI 全面盤點會議計 8 32 32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場次,就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 融、緊急救援與醫院、政府機關及科學園區與 工業區等領域,協調 29 個主管機關依設施任 務與核心功能進行調整,盤點安全防護現況、 外部風險來源及脆弱點等資訊,以掌握影響國 土安全、政府與社會運作之重要設施及節點。 四、111 年 10 月 13 日舉辦「從俄烏戰爭看我關鍵 基礎設施在戰時之任務與功能」學者專家座談 會,邀集各相關主管部會及所轄 CI 管理人員 及學者專家等 60 餘名,就政府體制平戰轉換 下之 CI 職能角色、CI 防護與營運韌性所應整 備要項及精進作法等議題進行研討,持續提升 CIP 之韌性。 五、 111 年 10 月 25 日辦理國土安全業務講習,邀 集能源、交通、通訊傳播、金融等各領域 CI 營 運管理人員逾 200 名,就資安防護、動員整備、 採購及安全管理暨新興威脅防護等議題進行 研討,以強化設施安全防護、營運韌性及應變 能力,並提供各設施單位規劃防護策略。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會三層級議 一、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小組, 事運作。 於本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會前協 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議。 二、於 111 年 1 月、5 月、11 月召開性平會第 25、 26、27 次會前協商會議,研商與性別有關之政 策議案;111 年 3 月、6 月、12 月召開第 25、 26、27 次委員會議。 二、111 至 114 年性別平 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 等重要議題。 至 114 年),聚焦推動 6 項院層級性別平等重要議 題,及督導各部會落實部會層級議題。 三、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 111 年 8 月 23 日及 24 日假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流觀摩會。 人力發展學院辦理「111 年度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及 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2 場 次,以加強本院所屬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專 案小組之運作知能,邀請性平會委員、專家學者, 以及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同仁參加,共 計 156 人與會。 四、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依「110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 核。 考核及獎勵計畫」評核結果,於 111 年 7 月 20 日 辦理第 20 屆金馨獎頒獎典禮暨交流觀摩會,頒獎 表揚推動績效優良之本院所屬各部會,共頒發 1 個 33 33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優等獎、12 個甲等獎、4 個性別平等創新獎及 4 個 性別平等深耕獎。交流觀摩部分除邀請評審委員講 評,並邀請獲獎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之經驗,提 供各機關觀摩交流之機會,共計 150 人參與。 五、性別平等相關網站維 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站 運作業。 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音圖文及性別意識 推廣資訊,並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性別相關書籍或影 片導讀文章計 24 篇,提供大眾瀏覽與分享。 六、研擬性別平等工作年 綜整本院所屬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劃、重 度成果報告。 要成果及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10 年度性別平等工 作年度成果報告。 七、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一、落實性別預算: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依據性別 作。 平等業務類型編列性別預算。撰擬「111 年度 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編列情形整體 說明」及「110 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 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並公開於性平會網 站性別預算專區。 二、 111 年 3 月函頒「性別影響評估第二期實施作 業」,擴大性別影響評估運用範圍: (一)國際條約、協定及兩岸、臺港、臺澳協議:提 供參考文件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二)本院核定之綱領、白皮書及計畫方案:由內政 部等 7 個機關單位試辦,預定於試辦 1 年 (至 明年 4 月)檢討評估實施。 三、辦理性別主流化工作坊:111 年 8 月 15 日及 8 月 29 日辦理 2 場次性別主流化工作坊,邀請 中央政府與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參加(共計 163 人),講授性別分析操作步驟與應用於性別 影響評估之方法,並進行分組案例研析。 四、 發展性別平等數位學習教材:與本院人事行政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合作,製作 5 門數位學 習課程,上載「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 提供公務人員及民眾學習。 五、出版「2022 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收錄性別 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 43 項 重要性別統計指標。 八、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 召開焦點座談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權責機關研討 數架構。 本案問卷調查表,並研議後續調查方法及抽樣事 宜,召開期中審查會議及完成期中報告之修改工 作。 34 34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九、 落 實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一、111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2 日假公務人力發展 切形式歧視公約 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辦「CEDAW 第 4 次國 (CEDAW)及其施行法。 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及發表記者會,邀請 5 位曾任聯合國 CEDAW 委員會委員之國際婦女人 權專家至我國審查,發表 86 點第 4 次國家報 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二、辦理 CEDAW 第 34 號至第 37 號一般性建議法規 檢視作業,各機關已完成法規檢視,並經 111 年 1 月 19 日 CEDAW 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 議(第 1、2 場),確定其中 39 件不符合 CEDAW。 三、持續辦理列管追蹤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法規及 行政措施,未修正案計有 13 件,其中 1 件已 送立法院審議,餘在行政機關修正程序中。 十、辦理性別平等委託研 一、委託辦理「111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 究。 查」,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等相關議題 的態度與變化,作為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依 據,調查報告已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二、辦理「我國多元性別 (LGBTI)者生活狀況調 查」,邀請年滿 15 歲,且居住在臺灣半年以 上、自我認同為「多元性別者」(LGBTI+)的我 國國民填寫問卷,共計回收 13,104 份有效樣 本,於 112 年 3 月完成調查報告。 十一、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一、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網頁 導活動。 點閱率計 159 萬 1,682 人次,符合抽獎資格 17 萬 6,131 人次,計 1,500 人獲獎。 二、辦理「交織的性別平等故事」徵件比賽及運用 得獎作品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共徵得 168 件作 品,評選出 17 件得獎作品,辦理頒獎活動(共 計 61 人出席,線上直播共觸及 892 人),並透 過多元管道宣傳: (一)得 獎 作 品 集 編 印 寄 送 : 彙 編 得 獎 作 品 出 版 1,000 冊,並分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各地 圖書館,共計分送 86 個機關(構)。 (二)PODCAST 管道露出:透過法律白話文運動─法 克電台與哇賽心理學 2 節目宣傳活動資訊,以 及分享得獎作品與性別平等觀點。 (三)廣播節目管道露出:邀請得獎者分享其得獎作 品與性別平等觀點,包括漢聲廣播電台、警廣 臺北台、正聲電台等電台共計 10 個節目播出。 (四)真人圖書館巡迴活動:全國北中南東(臺北、高 雄、臺中、宜蘭)辦理 6 場次真人圖書館,共 35 35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9 人參與實體活動,線上直播參與共 1,656 人次。 十二、 強 化 女 性 經 濟 國 辦理「2022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相關工 際合作。 作—性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 一、國際參與及合作 (一)111 年 7 月 28 日及 29 日辦理「促進電信業之 性別平等與包容成長」國際工作坊,共計來自 9 個 APEC 會員經濟體、108 位產官學界代表實 體及線上與會。 (二)111 年 10 月 6 日辦理「APEC 線上研討會:促 進電信業性別平等與包容性成長政策對話」, 共計來自 7 個 APEC 會員經濟體、101 位產官學 界代表實體及線上與會。 (三)111 年 6 月 15 日至 16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 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1 次視訊會議(PPWE1), 8 月 16 日至 18 日出席第 2 次視訊會議(PPWE2), 分享我國於 BCG 模式的婦女經濟賦權、疫情下 的經濟復甦、加強夥伴關係與合作等主題進行 分享。 (四)111 年 9 月 7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 (Women’s Economic Forum WEF)由國家發展 委員會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擔任團長,率公私部 門共 10 名代表與會。 二、研究發展 (一)蒐集綜整國內婦權非營利組織或非官方團體 公開之國際交流活動,每月提供國際性別新知 及活動資訊。 (二)出版第 38 期、第 39 期及第 40 期《國際性別 通訊》,寄送婦女與性別團體和大專院校相關 系所等,並於臉書進行宣傳。 十三、 臺 歐 盟 性 別 平 權 111 年 9 月出席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資深預 議題交流。 算官員委員會第 6 屆性別預算網絡年度會議,以及 赴挪威參與「北歐地區的性別平等—未來教育和就 業市場的措施和解決方案研討會」,並拜會挪威平 等和反歧視監察署、挪威外交部及性別平等研究中 心,與歐方交流性別平等業務推動經驗。 十四、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性 一、為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提升性別平等業務能量 別平等工作。 及發展推動策略,依「行政院推動地方政府性 別平等業務輔導作業(110-111 年)」,111 年 2 月至 4 月進行地方政府實地輔導計 10 場次。 二、為引導各地方政府於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時 36 36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皆能融入性別觀點,依「111 年行政院辦理直 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 勵計畫」,於 111 年 8 月至 12 月邀集評審委 員辦理 19 場次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實 地訪評,以及辦理地方政府自行參選項目書面 審查作業及複評簡報會議 2 場次,並將於召開 評審委員會議及機關申復確認後,公布評核結 果。 十五、 促 進 公 私 部 門 女 於 111 年 4 月 18 日至 20 日、5 月 4 日至 5 日舉辦 性人才交流。 「挺身而進.女力交流 111 年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 流研習」,計有公部門簡任級、私部門經理級以上 人員及企業負責人、大專校院副教授級以上等 30 名學員參與,完成 38 小時研習課程並獲頒結業證 明。 消 保 及 食 安 業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審議各中央主管機關「112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 領之研擬及修訂。 並函請各機關積極辦理相關核心業務,落實達成所 訂目標值;完成辦理「強化消費者保護法團體訴訟 制度之研究」委託研究案;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 第 26 輯之出版及寄送作業;轉載重要資(警)訊至 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計 986 則,並發布新聞稿 33 則。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 一、辦理 111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活動規劃、採購 廣及人員培訓。 及執行,活動包括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活 動、新成人消保教育影片、全民消保教育有獎 徵答網路活動、消保知識微電影徵件比賽、消 費者權益報導獎、媒體整合行銷宣導等活動。 二、辦理 111 年度與 16 個各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 保護教育訓練工作、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合辦 「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講習課 程。 三、辦理 4 場消保志工座談會;本院消費者中心 111 年 1 月至 12 月受理民眾電話及現場諮詢案件 計 13,423 件。 (三)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 派員赴拉脫維亞出席 ICPEN 國際研討會,並參加臺 及交流之推動等。 日韓三方消保工作會議及 UNCTAD 電商小組等國際 視訊會議;協處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13 件;蒐集國際 消保資訊 45 則,供政策研修之參考。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 畫執行之督導及協調 集機關:計協調指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 37 37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等。 「家用濾(淨)水器、活水機、能量水機、電解 水機等類似商品」之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為 「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 位等模式)」之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 局)為「戶外休閒活動」之召集機關等 3 項業 務。 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計召開 21 次 協調會議,包括: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經濟部 督導貨運業與超商充分揭露境外包裹貨到付 款之爭議協處機制,並汰除退貨率高之不良託 運業者;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訂戶外休閒活動通 案性消保規範;請數位發展部會商集資平臺業 者訂定自律規範等。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2 植及公告。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計 87 萬 7,870 元);核發補(捐) 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2 個團體 10 件 申請案(計 95 萬 2,100 元)。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完成「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簡易 規之研修、釋疑、國 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網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 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9 條(修正草 (例)等資料之蒐集與 案)」3 種範本訂定或修正工作,以及有線廣播電視 出版。 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修正草案)、托嬰中心、 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草案)、網路連線遊戲服務 (修正草案)、美容(草案)、海外旅遊學習(修正草 案)等 6 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 或修正工作;另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委 外翻譯日本「與特定商交易相關之法律」(即「特 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之消費者保護法規; 編印「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8 輯、「消費者保護 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22 輯、「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等 3 種書籍。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 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職前暨在職訓練及消費爭 協調聯繫及推動消費 議調解業務研習會各 1 次。 者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務。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 督促及協調處理「強化 COVID-19 疫苗第 3 劑接種 件。 規範衍生健身中心消費糾紛案」、「美食外送平台 無預警加收平台服務費疑義案」、「線上遊戲錯誤 儲值溢繳費用等無法退款消費糾紛案件」及「S2O Taiwan 潑水音樂祭活動消費爭議案」等重大消費事 38 38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件。 (九)強化商品、食品安全 一、 專案聯合查核:辦理「大專校院及周邊餐廳聯 之查核檢驗。 合稽查」、「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案(2 次)」、「交友服務聯合查核」、「百貨公司、 大賣場、飯店及遊樂園附設停車場專案查核」 及「水土保持區域之旅宿業聯合查核」等 6 案。 二、 專案查核及檢驗:辦理「市售含植物纖維等成 分之環保餐具檢測」、「加水站水質重金屬檢 測及衛生管理查核」、「市售液態兒童玩具品 質檢驗及標示查核」、「市售斜躺搖籃(俗稱安 撫椅)品質檢測暨標示查核案」、「咖啡赭麴毒 素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市售泡麵及 冰品環氧乙烷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市售 家庭用壓力鍋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 、「市 售玩具筆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及「市售 全自動咖啡機品質安全檢測暨標示查核」等 9 案。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 一、督導跨部會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 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 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食品雲資訊串接整 各項推動政策,並精 合運用、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 進食安風險預警、食 食品安全風險溝通與教育等政策目標。 安聯合稽查、食品雲 二、召開「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會議, 資訊運用及持續推動 邀集專家學者、衛生福利部及本院農業委員會 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 等,執行「市售牡蠣產地標示稽查專案」及「市 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售茶品產地標示稽查專案」等計畫,成果匪淺,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 並推動跨部會「國產茶溯源管理」,及續就「臺 核心工作計畫。 灣農產品產地鑑定技術開發」等議題研討,以 強化農產品產地標示查核效能。另督導衛生福 利部強化日本輸入食品之邊境查驗與後市場 稽查量能。 三、配合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協調跨部會提高 偏鄉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比率,積極 推展食農教育,以持續建構校園午餐食安管理 體系。持續提升食品雲基礎建設,研議介接農 產品溯源資訊,以強化資訊勾稽與分析;研商 化學雲整合未登記工廠與農地環境污染資訊 應用,以健全環安、農安及食安管理工作。 (二) 研 議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一、評估、審議及管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食品安 強化政策、審查法案、 全建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 2 期計 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 畫」、「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專案 39 39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重大計畫。 實施計畫」、「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 管理體系計畫」及「農藥陶斯松回收及去化計 畫」等重大食品計畫,核議「111 年獎勵地方 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及管考 其各階段執行成果,以督導部會如期如質完成 食安管理各項計畫。 二、辦理跨部會憲法訴訟(萊豬釋憲案)行言詞辯 論一案,案經憲法法庭 111 年度憲判字第 6 號 判決,確立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 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亦建 立本院跨部會辦理憲法訴訟案件程序。 三、研商法律見解、釐清並函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 定有禁止販售日本福島等 5 縣食品規定者,自 111 年 2 月 21 日起牴觸無效。 (三) 籌 辦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辦理「農藥管理及殘留案件處辦研商會議」、「陶 會議,追蹤並協調部 斯松農藥管理及因應作為會議」、「農地未登記工 會辦理會議決議事 廠與灌排水污染管理及資訊公開溝通工作小組會 項。 議」、「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 材研商會議」、「研商訂定剩食捐贈之食品安全衛 生指引會議」及「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 專案實施計畫」等會議,以督導跨部會持續精進食 安管理;盤點跨部會「環氧乙烷及其代謝物 2-氯乙 醇」管理,及督促部會就其研析意見辦理,並參與 跨部會食安管理協調會報等會議,以精進政府食安 治理體系,強化食安風險溝通。 資訊管理 一、資 訊 系 統 維 運 及 更 一、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及維 新。 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 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 調解案件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 資料庫等相關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 %以上。 三、完成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個人電腦設備、行動裝置設備、資安設備與資 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相關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 用率達 99%以上。 四、完成 111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 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 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40 40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完成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設 備更新。 六、完成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 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 七、完成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訴 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二、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一、完成數位轉型應用系統規劃、操作維護規範修 訂及維護作業。 二、完成網路及資安監控防護、諮詢及操作維護作 業。 三、完成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端末設 備及資安監控等有關設備建置。 四、完成伺服器主機軟體、應用系統軟體及資安防 護軟體建置。 五、完成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化 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示範應用系統功能增修 及建置。 新聞傳播業務 一、本院政策記者會及行 一、配合院長訪視行程或本院重大政策發布,辦理 政院首長視察重大國 新聞聯繫及發布作業,共撰發 474 則新聞稿。 家建設新聞發布與聯 二、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院重要 繫工作。 施政、假訊息澄清及回應媒體提問,共辦理 52 場。 三、針對本院重大政策或重大輿情,即時召開記者 會或說明會,共辦理 12 場。 四、安排本院長官接受電視及平面媒體專訪,共 5 次。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一、配合院長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防疫 揮中心運作,處理新 相關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及撰發新聞稿作業。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關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協助每日 事宜。 新聞稿修潤事宜。 三、 配 合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一、111 年度計有 0903 軒嵐諾颱風、0918 臺東地 中心運作,處理新聞 震、1016 尼莎颱風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共 發布與聯繫等相關事 計 20 人次進駐。 宜。 二、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新聞聯 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12 則新聞稿,另發布 6 則跑馬燈訊息。 四、本院官網設立「即時 本院官網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方便民眾透 新聞澄清專區」。 過單一窗口了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息,刊登澄清 41 41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新聞稿計 248 則。 五、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製 一、規劃「全國中小學班班有冷氣」、「中央擴大 作文宣素材,透過多 租金補貼」、「提高育兒津貼」等專案宣導。 元媒體通路對外溝通 另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即時發布疫情動態訊息; 說明;協助各部會及 運用社群媒體等通路,加強宣導。 地方政府運用無線電 二、協助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桃園國際機場及 視台及機場燈箱等公 高雄國際航空站刊掛公益廣告燈片,計 72 片。 益通路,增加民眾對 三、協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 政府施政的瞭解。 民台及客家台辦理短片託播,計 445 部。 六、針對本院各項重大施 一、針對本院重大政策,如反毒再進化、不孕症補 政,運用「中華民國 助及放寬口罩防疫措施等議題,策製文宣素 行政院」臉書粉絲頁 材,運用多元媒體通路,加強溝通說明。 及多元媒體通路,加 二、 運用本院臉書粉絲頁,結合影音素材發文說明 強溝通說明。 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議題,如新冠肺炎防疫、 交通安全等,粉絲數超過 17 萬 2 千多人。 七、針對新冠肺炎防疫、 針對新冠肺炎防疫、節水抗旱、防颱防汛防震、0918 防颱防汛防震等,運 臺東地震等民眾關心的訊息,運用網路社群媒體、 用社群媒體、電視台 電視台快訊等通路,即時溝通說明。 快訊,即時溝通說明。 八、針對國內媒體重要報 一、彙撰「行政院每日早報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 導辦理蒐報及處理建 議」,共計 362 篇。 議,並就每日重大輿 二、蒐整每日本院施政、民生相關議題,共計 2,580 情與即時新聞,以簡 篇,及製作要聞掃描約 2 萬 3 千餘個版面,供 訊發送方式通報政院 本院會議參用。 長官及相關部會。 三、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 表」,共計 498 篇。 四、每日針對早報與電子及網路媒體報導,即時發 送簡訊,達 5 萬餘則。 五、每日蒐集政府重要政策(如:五倍券、CPTPP、 日本福島食品、中國軍演及資安相關等議題) 之相關新聞彙整,共計 1,500 餘篇。 六、每日蒐報下午電子報輿情,共計 249 篇。 九、針對國內媒體負面、 一、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請相關部 不實或偏頗之報導, 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辦理輿情回應追蹤及 二、針對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會,聯繫追蹤相 彙整。 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明。 十、針對重要施政或突發 運用大數據資料系統,編製每日重要網路輿情計 事件等公眾關心議題 362 篇,每週並撰擬「行政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 進行輿情監測,瞭解 報告計 49 篇,以掌握輿情趨勢,供政府決策參考。 情民意動向。 42 42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一、 配 合 政 府 重 大 施 一、針對班班有冷氣、反毒、育兒津貼與租金補助、 政議題,錄製廣播 青年優惠措施等,製作廣播廣告,安排於 89 家 廣告,安排於全國 電臺播出 3,557 次,口播露出 50 次。 性 及 地 方 性 電 台 二、協助排播本院洗防辦「洗錢防制」、司法院「國 播送,並運用廣播 民法官」、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 公益時段,排播各 等 96 個主題之公益託播廣告,計有 178 家廣 部會重要民生服 播電臺總計協助排播 123 萬 1,030 檔次。 務資訊,以利民眾 三、協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 無線廣 瞭解各項重大施 播電臺防疫徵用」約 40 萬 8,455 檔次。 政。 十二、 透過 LED 及 LCD 具 一、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據點,宣導衛福部等 21 部 有即時更新資料 會有關防疫、節水節電、反毒反詐騙及防災等 的特性,有效宣導 施政訊息計 502 則。 與 中 央 各 部 會 各 二、運用 26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衛福 項施政文宣與重 部等 11 部會有關防疫、反毒反詐、節水節電等 要政策傳播之規 短片 290 支。 劃及推動。 十三、 配 合 本 院 三 長 訪 一、維運 19 個地方新聞聯繫即時通訊群組,與地 視辦理新聞聯繫; 方記者雙向溝通。 透 過 群 組 提 供 資 二、提供本院三長行程通知,及行程相關音檔、逐 料;反映地方記者 字稿、新聞稿、新聞照片等資料,協助提高本 意見與回復提問。 院各項施政措施的媒體露出率。 十四、 執 行 院 長 行 程 之 一、攝錄本院院長施政暨公務行程影片計 397 場、 影音圖像記錄,適 拍攝照片計 432 場,並剪輯影片計 130 則。 時發布相關影片 二、拍攝及剪輯本院副院長、秘書長、發言人及政 及照片以傳遞本 務委員等影片計 40 場、拍攝照片計 62 場。 院施政成果;攝製 三、網路直播本院院會後記者會、重要政策活動說 本院首長影音資 明記者會計 62 場、拍攝照片計 60 場。 料及照片,編輯後 四、協助衛福部疾管署拍攝、製作及檢視「防疫大 建檔;透過網路直 作戰」宣導系列影片(國、台、客語與原住民 播院會後記者會 語),計完成 25 個主題、共 164 部影片。另配 及重大記者會,即 置英、越、泰及印尼文等 7 語版,計完成 17 個 時提供民眾資訊。 主題、共 89 部影片。 十五、 配 合 政 府 重 大 施 一、中文官網 政議題,撰寫政策 (一)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 溝通說帖及設計 議題之掌握,撰編專文加配圖計 36 篇。 A4 電子單張圖文 (二)陸續更新「國情簡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約 說明資料;彙編中 20 餘萬字,並附統計圖表。 文國情簡介;本院 (三)每週選定重要或民眾關切主題策製圖文說明 英文網站各單元 資料,除公布於本院官網及臉書,並通函相關 43 43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料翻譯及內容 部會及地方政府廣為運用,計完成 31 則。 維運,增進國內外 二、英文官網 人 士 對 我 施 政 之 (一)英譯「即時新聞」及「重要政策」等 7 個單元 瞭解。 文稿,計 266 篇。 (二)協助本院各處室稿件審校、院長及副院長致詞 稿、民眾來函、疾管署防疫宣導影片等文案之 英譯、審潤計 53 件。 十六、 針 對 國 際 媒 體 負 一、提供本院與各部會新聞稿、統計數據資料及澄 面或偏頗之報導 清訊息總計約 6,870 則供外媒記者參用。 辦理輿情回應;整 二、協助外媒採訪服務:安排專訪本院及部會首 合政府相關部門 長、協助查詢並提供新聞資料計 56 次。 資源,對外闡明政 三、每日彙編國際輿情蒐報總計 255 篇次,聚焦我 府立場,並爭取國 國內外情勢與兩岸關係及中國內部情勢與對 際輿論支持。 外關係,俾利即時掌握國際媒體關注議題。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推動落實國家人權行 111 年 8 月 26 日召開「研商建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動計畫。 監督管考及人權監測機制會議」,並於 111 年 9 月 22 日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通過「落實國家人 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統整部會各項行動辦理情 形,於 111 年 12 月 19 日公告於網站供各界檢視, 落實監督管考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擴大多 元參與及促進公民對話。 二、與國際機關、組織及 一、111 年 10 月 5 日出席第 5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 專家學者就人權議題 會議、111 年 11 月 23 日出席第 34 屆臺歐盟非 交流合作。 經貿諮商會議,就人權議題與歐盟代表交換意 見,擴大國際人權參與。 二、就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與美國及法國駐臺官 員及專家顧問交換意見,並就研議綜合性平等 法草案議題,與參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 約起草協商之英國專家視訊諮詢。 三、人權及轉型正義社會 一、製作「我國人權及轉型正義工作發展進程」宣 對話、推廣與教育。 導影片,使各界了解我國人權及轉型正義工作 之緣由、推動歷程、工作重點、當前挑戰及未 來發展方向等。 二、委託辦理「轉型正義議題知能及政策意向調 查」,成果報告將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三、建置及維運「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網站, 即時彙整公布最新訊息、會議相關資料與紀錄 等。 四、針對人權教育議題於 111 年 10 月至 12 月召開 工作坊及專家學者與跨部會諮詢會議,計 3 場 44 44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次,並持續研議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 五、111 年 12 月 2 日辦理「轉型正義業務主責機關 人員研習」,促進業務銜接推動。 四、 國際人權公約、國家 一、111 年 9 月 21 日訂頒「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 人權報告之統合規劃 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管考規劃共通性作 及業務督導。 業規範」,並督導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分別提 出落實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 利公約結論性意見管考規劃。 二、督導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8 月、11 月辦理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第 2 次國際審查會議;督導內政部於 111 年 12 月 提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首次國家報 告。 三、為推動相關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召開 2 次研商 會議。 五、人權保障法案及機制 一、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行 之規劃、研議、審查、 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 研究發展。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推動小組會 議」、「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 協調會報會議」。 二、111 年 9 月 14 日辦理「人權指標工作坊」,及 召開 3 場次研商會議,並研提「各機關建立人 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草案)」, 擇定優先建立人權指標之 6 個權利項目。 三、111 年 12 月 9 日舉辦「行政院 2022 人權日學 術研討會:平等法的國際視野與立法展望」, 各界意見將作為後續研議制定綜合性平等法 之參考。 六、人權保障業務督導協 一、針對人權議題,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 調。 計 3 場次。 二、因應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 販運,召開 2 場次跨部會協調整合及推動會議。 七、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議 111 年 8 月 15 日訂定「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設 事運作。 置要點」,並於 111 年 9 月 26 日召開「行政院推 動轉型正義會報」第 1 次會議,由院長兼召集人主 持;另召開 3 場次預備會議,協調整合會報議案及 轉型正義整體業務推動。 八、轉型正義法制作業研 一、參與業務主責機關法制研商會議及提供諮詢 析及意見諮詢。 意見,計 7 場次;另請相關部會具體評估促進 轉型正義條例之修正需求及研提修正意見。 45 45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擇選轉型正義指標性國家規範或指引,委外進 行翻譯,並將於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網站建 置專區供各界參考。 九、轉型正義業務督導協 一、就轉型正義相關報院計畫進行審議及提供修 調。 正意見,包含內政部、文化部及國家發展委員 會等部會之 3 項促轉基金運用計畫等。 二、轉型正義業務推動督導統合及研商協調: (一)督導內政部籌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 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核定基金會章程及 董監事名單,並參與業務推動及法令研商會議 5 場次。 (二)督導法務部辦理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業務,就 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擬訂提供意見及出 席研商會議 3 場次。 (三)就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業務,督導衛生福 利部建立跨部會個案轉介流程及持續提供服 務,並出席研商會議 2 場次。 (四)督導文化部加速推動不義遺址法制化作業,並 就該部研擬之「文化部審查認定不義遺址作業 要點」草案提供修正意見。 (五)督導教育部研訂「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 領」,並為轉型正義教育推動邀集召開及出席 會議計 7 場次。 (六)就不當黨產移歸及促轉基金中長期規劃運用, 召開研商會議 2 場次,並督導國家發展委員會 設置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及出席管 理會第 1 次會議。 (七)針對政治檔案徵集保存及開放應用作業,就政 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提供修正意見及出席研 商會議 2 場次。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 7 期工程完工,可 -營建工程 更新第 7 期工程。 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增加冷氣房空調運 二、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 作效果,有效節能。 汰換工程。 二、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汰換工程已於 112 年 4 月 三、單房間職務宿舍修繕 完工、驗收,以確保停電時院區用電安全。 工程。 三、單房間職務宿舍修繕工程已經竣工,可保護建 物使用安全,並改善宿舍居住環境品質。 - 交 通 及 運 輸 汰換油電混合公務車 2 汰換公務車 3 輛,採購油電混合車(2 輛)及電動車 設備 輛、新購電動車 1 輛。 (1 輛),達到省油、減少碳排放之目的。 46 46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其他設備 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新增 一、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新增汰換更 數位網路高清彩色紅外線 新 28 支室內外攝影機及加裝 3 台 40 吋液晶顯 攝影機等設備,以維護整 示螢幕。 體院區安全。 二、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安全,新增高速 數位網路中繼傳輸器 6 台及高解析監控伺服器 主機 1 台。 三、採購(汰換)冷氣機 17 臺、電視機 7 臺、專業 喇叭 1 支、多功能事務影印機等事務用品。 47 47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為保護中央大樓外牆潔淨,刻正進行清洗,以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 期落實文化資產保存,彰顯古蹟原有風貌。 稽催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 二、改善健身房環境及設施,提升員工運動意願, 時交辦事項。 增進身心健康。 三、按計畫執行行政庶務工作,落實節約能源政 策,加強資源使用管制。 四、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 安檢門等安全維護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養及 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全 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核定實施重 112 年度上半年已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 要措施、方案及計畫。 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施政規劃」(1.經濟部-「推動 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2.內政部-「減輕民眾 負擔多元支持方案」 、3.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 助方案」 、4.文化部-「溫柔堅韌振興振心—文化部 振興計畫」 、5.交通部-「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 方案及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 、6.財政部-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規劃方案」)、 「淨零 科技方案(2023-2026)」、「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 動綱領 1.5 版」 、「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及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經由院 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112 年度上半年已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 「電業法」第 審議。 71 條之 1、第 71 條之 2 修正草案等 22 項涉及保護 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之法案(經濟部等 8 部會分 別擬具)、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再生醫療法」 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等多項法案,經 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重要報告之編印: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要 一、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10 屆第 7 會期行政 報告文件。 院施政報告已如期於 112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立 法院。 二、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編印:如期於 112 年 3 月底前訂定完成,並分行所屬各機關。 四、各部會重大政策及法 一、完成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 、 「原住民族健康 案之研審。 法」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條文、修正 「物理治療師法」第 9 條、第 12 條及第 19 條 條文、修正「菸害防制法」並指定自 112 年 3 48 48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月 22 日施行、增訂「醫療法」第 105 條之 1 及 第 105 條之 2 條文、增訂「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80 條之 1 及第 80 條之 2 條文、增訂「傳染 病防治法」第 74 條之 1、增訂「傳染病防治法」 第 61 條之 1 及第 61 條之 2、修正「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修 正「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 「律師法」部分 條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5 條之 1、第 32 條、「入出國及移民法」 、 「人口販運防 制法」部分條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施行法」部分條文、 「洗錢防制法」第 15 條之 1、第 15 條之 2、第 16 條、修正「證券交易稅 條例」部分條文、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 及第 31 條、「菸 酒稅法」第 7 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 1、「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由立法院 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 二、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軍人權益 事件處理法」草案、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草案、 「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船員法」修正草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 1 條之 1、第 48 條、第 56 條修正 草案、 「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森林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51 條、第 53 條之 1、第 55 條修正草案、 「經濟部 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草案、 「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 漁民協助措施辦法」草案、 「特殊教育法」修正 草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 之審查。 三、核定「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 辦法」 、「樂生療養院漢生病公費養護床編列標 準」修正案、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案、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廢止案、 「駐洛杉磯辦事處購置館舍中程個案計畫」修 正案、 「駐義大利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 、國防 部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光華營區」職務宿 舍建置計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修正 案、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興安專案」4 案 49 49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營區新建工程綱要計畫通盤檢討修訂案、「高 雄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成果報告」、「國 道 7 號高雄路段」建設計畫、「國道 1 號北上 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建設計畫、 「台 61 線快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路段平交路口改 善」綜合規劃報告、「2030 年客運車輛電動化 推動計畫(113 年至 119 年)」、「財政部國稅資 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 、 「亞灣 2.0-智慧科技創 新園區推動方案」 、 「建置臺灣創新生物製造研 發服務能量行動方案」 、「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 創價成長計畫」 、「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 「桃園 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第 1 次修正)」 、 「配合 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 案」 、「工業區土地出租優惠方案(第 3 期)執行 計畫(增訂版)」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老舊 廁所改善計畫」、「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 修正草案、 「科學技術白皮書(112-115)」備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 建計畫(112 至 113 年)」 、 「國家兒童未來館興 建計畫」期程展延及經費調增、 「科學城公共建 設計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 4 次修正 計畫)、 「淨零 12 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 「淨零 排放路徑 112-115 綱要計畫」 、 「淨零科技方案 (2023-2026 年)」等政策、計畫或方案。 四、完成簽署之協定:「臺越觀光合作瞭解備忘 錄」 、「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與巴拉圭共和國 外交部外交人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定」 、 「中華 民國(臺灣)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基本 合作協定」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 府技術合作框架協定」。 五、辦理「外籍勞工研商事宜」3 次會議、 「行政院 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第 18 次委員會議、 「行政 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高齡社會白皮書專案 小組」第 10-13 次專案會議、 「行政院社會福利 推動委員會」第 32 委員會議、中央廉政委員 會、毒品防制會報、研商毒品防制政策各類專 案議題會議、少年輔導委員會行政輔導先行會 議、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性私密影像保 護措施專案會議、性侵害犯加害人強制治療專 案會議,於立法院第 10 屆第 7 會期施政報 告之「針對推動長期照顧、薪資狀況、勞保財 務及能源政策補充書面報告」。 50 50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立法院上半年順利三讀通過本院議案 125 案,包含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行政院組改配套法案 49 案、 政工作順利推展。 強化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配套法案 22 案、打詐 5 法 (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 制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修正案);制定海洋 產業發展條例、社會福利基本法、原住民族健康法、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及修正氣候變遷因應 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菸害防制法、菸酒稅法、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平 均地權條例、公共電視法、礦業法、國民教育法及 特殊教育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農民健康保 險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消防設備人員法、 消防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證券交易法、證券 交易稅條例、貨物稅條例等;通過 112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一、上半年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3,169 通,提供民眾 電子信箱案件之處 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案,藉以 理。 瞭解民意回應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同政府與 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上半年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20,612 件, 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加強行政 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 上半年參觀人數計 492 人次,對於來院參觀民眾均 安排與導覽。 妥善規劃路線及詳盡導覽;透過志工親切解說增進 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大樓國定古蹟之歷 史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等,藉以提升政府機關親民 形象。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 題之諮商。 書長等主持之專案研商會議及審查「再生醫療 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不義遺址保存條 例」、 「軍人權益保障法」草案; 「促進轉型正義 條例」 、 「陸海空軍懲罰法」 、 「特殊教育法」修 正草案; 「律師法」 、 「政治檔案條例」 、 「國家機 密保護法」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專利法」、 「 商標法」 、 「水利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等共 216 件(次),另參與衛福部 、交通部、本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等機關(單位) 審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29 件。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院及人事行政總 處、主計總處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292 51 51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件。 三、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四、提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一)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 4 週之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3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二)每兩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 事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業務之督導及舉辦業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定者 841 務座談會。 件(含併案 12 件),其中駁回 614 件,不受理 206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先行審查原處分是 否合法妥當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而依 法為不受理決定者 50 件),撤銷 21 件,對人 民因受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而致損 害其權益者,予以適當之救濟或糾正。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23 件,到院 陳述意見 17 件,視訊陳述意見 8 件,言詞辯論 10 件,咸能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利,釐 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陳報 111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預計本年 8 月間舉辦訴願業務主管 座談會。 十、舉辦專題演講。 為增進本會同仁專業知能,以應本會法制、訴願業 務所需,邀請程教授明修、柯教授格鐘於 112 年 2 月 24 日、5 月 9 日分別講授「一般處分的構造—從 行政行為應具備的體系封閉性出發」 、 「公課負擔義 務的法治國界線—以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應納原 住民就業代金為例」。 十一、 法 學 資 料 庫 使 用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料庫 授 權 與 法 學 圖 書 使用授權 40 組供同仁辦案參考。 之購置。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服務,112 年 1 月至 6 月服務案件數為 85 萬 52 52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8,722 件(每月平均為 14 萬 3,120 件)。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四)配合對外說明國家政 情人要有同理心,112 年 1 月至 6 月共處理 394 策,廣徵民意提供施 件民眾陳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 政建言。 會勘。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 關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 建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2 年 1 月至 6 月共召開 54 場次。 四、112年1月至6月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 會活動等76場,參與人數達6,897人次。包括 112年春節揮毫贈春聯活動、客家剪紙、勞動知 能輔導列車、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新住民 勞動權益講座、僑外生留台工作許可說明會、 屏東區域植樹活動、企業創新專題系列講座、 112年度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暨防災緊急聯 絡人(高雄場)教育訓練及講習、高雄新市鎮第 1期發展區土地招商座談會、高職求職面試技 巧講座、高職勞動權益講座-勞權扎根校園列 車、大專勞動權益講座(校園型)、來(loiˇ)聽 (tangˊ)𠊎(ngái)講(gongˋ)客(hagˋ)、愛~ 不留痕跡-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活動、勞權扎根 校園列車(高職面試)、勞權扎根校園列車(大 專院校講座)、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 「海洋教 育嘉年華開幕活動」-澎湖場、大學院校公平交 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洗錢防制宣 導講座、就業培訓及職能體驗、112年度地方政 府首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座談會暨南 部地區災害區域聯合防災合作協議簽署儀式、 交易陷阱面面觀、「海洋教育教師研習營活 動」 、金融宣導講座、Hakka 動動親子運動會暨 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失智友善職場宣導講座。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整合黎明辦公區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其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有效率之服務。 (二)積 極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其中受理中部四縣市民眾各項證照申請、簽 案。 證、文件證明等服務項目部分,112 年 1 月至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6 月共計 31 萬餘件。另督導各單位提供民眾有 及座談會等活動。 關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等資訊之諮詢服務,包 括面談、電話諮詢服務項目約 3,900 餘人次。 信函諮詢、資訊提供、輔導轉介約 5,800 餘件。 二、透過相關單位協調會、實地會勘、電話諮詢、 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處理民眾陳情案 53 53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件提升服務品質。民眾陳情的問題,以疫情、 教育、土地、交通、水地保持、客家、原民、 服役及社會福利等內容,積極聯繫並傾聽民 意,主動召開陳情案件之協調會、會勘等,112 年 1 月至 6 月約計辦理 450 餘件。 三、積極配合政府施政措施,舉辦各類型政策說明 會、座談會、研討會或活動。112 年 1 月至 6 月共辦理有雙冬里外梗寮坑溝整治工程、草屯 鎮碧洲里社區活動中心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大 旗村第四鄰旁農路改善工程、國姓鄉南港社區 鳳鳴巷道路鋪面及擋土牆改善工程、苑裡鎮石 鎮里 1 鄰農苗苑 018 農路改善工程、南投縣南 投市牛角坑 4 鄰無名橋下游野溪整治工程、太 平區農中太 019 及支線山坡地農路改善工程 等。活動有與彰化縣埤頭國際同濟會共同辦理 112 年「歡慶元宵、鄉土燈謎、社區才藝表演 及資源回收推廣聯歡晚會」、與賴和文教基金 會共同辦理「2023 賴和音樂節:吾們」、與苗 栗縣頭份市中山社區發展協會「2023 年桐花祭 相約賞桐健行暨客語推廣活動」等計 13 場。 四、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各機關部會之間聯繫,建立 良好的溝通並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 行進度,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及 團體等反應民意、政策溝通的橋梁。為加強為 民服務,本中心 112 年 2 月至 3 月察覺廉明樓 排隊申請護照民眾已超出原有負荷量,即時向 上反應積極聯繫,協助外交部中部辦事處順利 規劃本合署辦公區禮堂川堂作為 200 位民眾填 表及等候區,並增開 8 個櫃台以加速民眾申辦 護照流程,同時提供該處辦公空間增加護照製 作場地等措施,申辦護照民眾等待人數由先前 750 至 800 人,降至約 400 人,有效的減少民 眾申辦護照等候時間。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與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諮詢,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 案。 提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臨櫃及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電子審件,112 年 1 月至 6 月共計服務 17,550 及座談會等活動。 餘件。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二、112 年 1 月至 6 月受理陳情案件計 84 件。另為 協調機制。 加強服務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 (五)強 化 政 策 研 究 與 分 54 54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析。 召集或配合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65 件,期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三、112 年 1 月至 6 月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 包括合辦「找到田國際泥巴運動會」 、合辦「大 方塊愛馬仕編織包研習活動」 、合辦「第三屆原 住民青年營會-Kihar 網當了」、合辦「數位商 城研習座談」 、合辦「環境維護社教活動」等 65 場次。 四、112 年 1 至 6 月份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調 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推動花 東地區永續發展執行計畫」 、召開「與那國直航 暨花蓮市奥那國町、蘇澳鎮石垣市姊妹市交流 計畫」協調會、召開「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 撥用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經管花 蓮縣玉里鎮永安段 1 地號等 33 筆土地案」協 調會等。協助「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 型正義委員會阿美族意見徵詢計畫」說明會、 協助「卑南遺址公園前道路興闢可行性評估」 委託案說明會、 協助「遊說法宣導說明會」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 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辦理中之 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務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12 年 1 月至 6 月共服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務 15 萬 1,700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 及座談會等活動。 境衛生、創造無菸害環境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二、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約有 483 件民眾陳情諮 制。 詢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 情內容以土地、金融、農漁業、衛生、環保、 交通及紓困振興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 主動協助處理。 三、112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 14 場政策說明會、會 勘及宣導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 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 方之連結,已辦理活動如 112 年馬鳴山五年千 歲吃飯擔文化節、二二八事件 76 週年嘉義地區 紀念特展、國內中小企業發展策略專題演講、 2023 年台灣樸城盃舞蹈運動公開賽暨 NAS 國家 55 55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業餘聯賽嘉義站、營造社區凝聚力、弱勢家庭 擺攤市集暨端午粽香送愛活動、「美中台關係 的發展與因應」專題演講、溫馨五月寫真留念 音樂會、112 年新聞研習體驗營、「五月五粽飄 香關懷銀髮過端午」活動、「端午敬老暨關懷 弱勢家庭」活動、「粽愛弱勢端午慶佳節暨節 能減碳宣導」等活動。 四、112 年 1 月至 6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需 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協調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召開嘉義 市八掌溪軍輝橋改建臨時通行便橋後續拆除說 明會、陪同院長及秘書長赴嘉義製材所、嘉義 車庫園區視察「阿里山林業鐵路」發展規劃及 「阿里山林業鐵路復建與林業文化軸帶重塑」 報告、陪同副總統賴清德及嘉義縣長翁章梁赴 嘉義縣六腳鄉訪視嘉義縣地方創生青年團「六 腳青實驗事」、出席「嘉義縣社區規劃師駐地 輔導計畫-年度綜合成果展暨社規師年會」活 動、出席交通部舉辦「2023 觀光業界座談會」、 陪同院長及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赴雲林縣 僑真國小視察該校廁所及操場改善情形、陪同 院長赴台南市視察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等。 五、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 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 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 出解決方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112 年 1 月 12 日召開「金門地區第 3 次首長聯 (一)協調各部會協助金馬 繫會報決議續管案」,會中裁示解除列管案共 地區地方政府推動各 計 3 案、續行列管 4 案、臨時動議 2 案。同日 項重大建設與重要政 亦召開「海岸線坍塌會勘案決議續管案」 、 「金 策事項。 門亮點計畫分工事項辦理情形會議」,相關部 (二)協助金馬地區地方政 會與地方政府於會中就執行進度及問題進行 府配合各部會推動相 討論、協調,研擬改善措施,俾利計畫推動。 關政策與計畫事項。 二、112 年 6 月 12 日假國立金門大學辦理「金馬高 (三)維護並積極推廣中華 峰對談–從金門《落番》歷史到僑鄉的變遷」 民國福建省政府史料 座談會,暢談金僑成功經驗與金門之投資環 展示。 境,期望借重華僑旅外成功經驗,促進金門整 (四)促進中央與地方之橫 體發展,並增進金門與馬來西亞華僑間之情 向聯繫;強化與民眾 誼。 及民間團體組織之連 三、為深化地方學子瞭解地方發展歷史,國立金門 結。 高級中學利用「金門學」課堂期間由該校校長 (五)處理民眾陳情案。 帶領近 150 名師生實地參訪中心一樓大廳常設 56 56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辦公廳舍與空間活化 之「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史料展示」,透過解 再利用。 說、互動及網站介紹,提升學習成效。 四、為強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增進與民 眾之互動,分別與金門縣臺灣原住民協進會於 3 月 21 日至 27 日共同辦理「112 年全國原住 民族運動會金門縣代表隊參賽計畫」、與浯島 城隍廟管理委員會共同辦理「金門浯島城隍廟 343 週年遷治遶境祈福巡安活動」 ,與紫韻箏樂 團於 6 月 10 日共同辦理「《以樂會友 III》- 金門古箏聯合音樂會」、與金門縣金寧鄉古寧 頭社區發展協會共同辦理 112 年端午節香包製 作及包粽關懷活動計畫等。 五、持續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並依問題屬性提供諮 詢及轉介相關單位做後續協助,以達為民服務 宗旨。 六、為使中心辦公廳舍空間活化並多元運用,除持 續租借中心部分空間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 育中心及交通部航港局等作為教學、行政使用 外,中心戶外廣場亦供地方團體、機關辦理各 項活動使用。 災 害 防 救 及 國 一、災害防救業務 土安全業務 (一)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 一、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議,由院長兼召集人主持完竣。 員會有關業務。 二、112 年 4 月 27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44 次會議,由副院長兼主任委員主持完竣。 三、112 年 2 月 10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設置要點第 2 點、第 3 點,以及中央災害防救 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3 點。 (二)編撰 112 年災害防救 一、112 年版之災害防救白皮書已完成相關部會提 白皮書,提出災防主 報資料彙整,刻進行初稿編撰。 要具體措施。 二、本室「災害防救韌性提升計畫」(114-118 年), 規劃「災害防救預算經費及災害事件損失資料 庫」精進整合及管理功能,刻正辦理中。 (三)基本計畫論壇、災害 一、112 年 4 月 29 日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草案提報中 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 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定,並於提報 112 年 6 月 災害防救計畫備查有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議報告,後 關業務督導事項。 續參酌專家學者委員意見修正,簽陳核定,函頒 施行。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27 日第 44 次會議完成地震(含土壤液化) 、陸上交通事故、 寒害、森林火災及輻射災害等 5 項災害防救業 57 57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務計畫修正草案之審查,並提報 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議核定。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一、本院已於 112 年 1 月 17 日函頒「112 年災害防 害防救演習。 救演習綱要計畫」,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9 號)演習, 以強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 府合作協調機制,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驗證整體計畫之可 操作性,並由指定之地方政府辦理兵棋推演與 綜合實作演練,112 年 1 月至 6 月計辦理 16 場 次。 二、為精進整體災害防救整備能力與提升災害防 救緊急應變韌性,本院於 112 年 4 月 6 日及 7 日辦理「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訓練 課程。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一、112 年上半年度計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非洲豬瘟」 、「旱災」及「瑪娃颱風」開設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旱災」、「非洲豬瘟」 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定期召開會議方 式運作。 二、為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運作效能,112 年 3 月 13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 點」。 三、112 年 5 月 22 日辦理「極端高溫災害衝擊對策 研討會」並以「極端高溫潛勢評估與調適韌性」 及「極端高溫衝擊因應對策」等面向綜整各部 會及地方政府之高溫災害跨域衝擊對策。 (六)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一、為使災害通報作業符合實際需求,本院於 112 通報。 年 3 月 13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作業規定」, 調整各類災害通報規模及層級。 二、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應用災害防 救 細 胞 廣 播 簡 訊 系 統 (CBS,Cell Broadcast Service) 傳送災害告警服務,112 年上半年各 項警示訊息共計發送 139 則。 三、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12 年 4 月 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開設運作。 四、為落實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111 年 1 月 3 日建置完成「行政院災害防救緊急簡 訊發送管理系統」功能進階 2.0,發送天氣、 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與 26 個相關部會單位 58 58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 22 個地方縣市政府整合通聯簡訊,112 年 1 月至 6 月底傳送通報訊息 73,610 則,通知府 院首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以強化應 變處置作為。 (七)辦理 112 年災害防救 一、訂頒 112 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防救業 工作業務訪評。 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相關領 域之專家學者、本院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組成訪視小組,分別於 112 年 8 月 2 日、11 日 及 25 日辦理經濟部主管之「輸電線路」災害、 交通部主管之「海難」災害及本院環境保護署 主管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 3 類災害防救 業務計畫訪視,以瞭解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 管機關之各項災害防救施政作為,強化災害防 救工作執行成效。 二、訂頒本院 112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以及 鄉(鎮、市、區)公所現地訪視計畫,協同衛生 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教育部及國家災 害防救科技中心,於 112 年 5 月至 10 月期間, 完成 22 個鄉(鎮、市、區)公所訪視,以強化基 層鄉(鎮、市、區)公所災防業務推動及收容安 置實務運作。 (八)規 劃 及 督 導 相 關 部 訂頒「112 年國家防災日綱要計畫」 ,辦理國家防災 會、地方政府及民間 日系列活動,以「平時勤演練,臨震不慌張」為主 團體辦理活動。 軸,檢視政府部門、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國營事業、 公共事業、科學園區等機關組織之應變能力;另鼓 勵企業持續推動賣場設置防災用品/食物專區,號 召防災士參與國家防災日宣導活動,預計於 112 年 9 月 21 日 9 時 21 分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 二、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基本 精進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方針、政策、計畫及 辦理事項包括: 應變訓練之核議與督 一、為掌握國土安全風險情勢與地緣政治發展,蒐 導。 研歐盟「關鍵設施韌性指令」 、澳洲智庫經濟與 和平研究所「2023 全球恐怖主義指數報告」及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2023 年度威脅評估報告」 等情訊供決策參考,並於 112 年 3 月 22 日赴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近期印太區域情 勢對我國影響之研析與因應」。 二、修正「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 112 年 4 月 28 日因應資安事件之防護、通報及 應變,業由「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資通安全 59 59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防護組辦理,爰刪除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所設資 通安全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組, 回歸「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運作。 三、修正「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 112 年 4 月 28 日就暴力、經建設施、交通設施、 生物病原、毒性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海事 等重大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應變組中央業務主 管機關,於國土安全事件導致災害發生時,增 訂結合其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主政之災害應變 作業整合運作相關規定,並配套修正應變中心 開設級別、組成及功能組名稱。 四、修正「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112 年 5 月 31 日配合部分機關組織名稱變更, 以及現行通報影響設施營運事件不限於人為 疏失事件,修正相關規定,並於國土安全通報 單增列國防部為通報對象,以符運作實需。 五、修正「國土安全一級應變中心組織架構與功能 組」 112 年 6 月 2 日配合「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 綱要」修正,國土安全應變中心開設級別為一 級開設及二級開設,指揮官層級修正由部會依 權責律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土安全應變架構 與功能組」。 六、112 年 6 月 10 日指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舉辦 「海安 11 號」暨「聯安專案聯合演訓」,由 3 個反恐特勤部隊假高雄港舉行陸域反恐、反劫 持、爆裂物處置及海域攔截圍捕等演練,以強 化反恐特勤單位協同整合及應變處置能力,提 升重大人為危安事件與恐怖攻擊之應變能量。 七、督導暴力、經建設施、交通設施、生物病原、 毒性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海事等 7 大重大 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應變組辦理應變預防整 備,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依其所轄應變計畫於 112 年總計辦理 145 場教育訓練及演練。 (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 畫、演習訓練之督導 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及推動。 一、112 年 1 月至 4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傳播及軟 體園區與工業區領域個別盤點,依重要性變動 及新興威脅防護需求進行級別調整,建立特殊 性指標進行系統性納管評估,以掌握影響國土 安全、政府與社會運作之重要設施及節點。 二、112 年 1 月至 6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 60 60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平臺開發案,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 心合作,結合災防科技技術,開發管理應用工 具,俾利掌握設施運作及管理情形。 三、112 年 2 月至 3 月參加本院強化關鍵基礎設施 保護法案會議,盤點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 交通、金融、醫院及科學園區領域之 8 個主管 機關轄管 22 部法律,建構層級化究責法制,於 本院第 3850 次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參 與各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於 5 月 30 日完成 三讀。 四、112 年 2 月至 5 月參加本院研議關鍵基礎設施 安全防護工作法制改善方案會議,就立法院關 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之究責制度,及 維運核心人員之適任性查核等議題,邀集相關 機關研議處理方案,於 5 月 16 日函復書面報告 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五、112 年 3 月至 9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 擇定經濟部、交通部及數位發展部等轄管 20 處 設施,採模擬真實狀況之實兵演練及桌上推演 方式辦理,強化設施安全與韌性。 (三)國土安全及關鍵基礎 運用與相關部會建置之通報聯繫群組,定期蒐研預 設 施 事 件 通 報 及 應 警訊息與統計分析,辦理事項包括: 處。 一、情資通報:112 年 1 月至 6 月計接獲國土安全 通報 168 起,包括涉恐活動預警訊息 38 起、人 為危安預警訊息或事件 107 起、影響設施營運 事件 23 起,均依規定通報並妥慎應處。 二、每月定期更新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聯繫窗口資 料,以利緊急事故通報及平時業務聯繫。 (四)國土安全(反恐)及關 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鍵基礎設施防護之國 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辦理事項包括: 際交流與合作。 一、112 年 2 月 2 日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臺日恐 怖威脅風險情勢及反恐對策進行交流。 二、112 年 2 月 21 日與德國在臺協會就德國關鍵基 礎設施保護法案、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防 護、反恐應變機制及國際交流合作等相關議題 進行交流。 三、112 年 2 月 10 日及 6 月 2 日參加法務部「資恐 防制法修法研商會議」 ,針對現行法規適用疑義 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3 輪相互評鑑報告所列 缺失,持續盤點及研議修法方向,以接軌國際 並強化打擊資恐及資助武器擴散究責法制。 61 61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112 年 3 月 2 日至 3 日出席在美國華府舉行「 第 16 屆臺美出口管制會談」,由美國國務院國 際安全暨反擴散局主辦,會中研討出口管制法 規最新進展、無人機簽審制度案例研討、反武 擴執法案例及無形技術管制等議題,有助增進 區域安全及國際交流合作。 五、112 年 4 月 18 日參加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 之第 5 次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第 3 輪相互評鑑 缺失改善會議,檢視業管機關缺失改善進度及 討論精進作為。 六、112 年 4 月 24 日至 27 日線上參加美國「2023 國際資訊安全會議」(RSA Conference),探討 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之威脅與挑戰、工業控 制系統及物聯網安全等議題,以瞭解關鍵基礎 設施面臨新興資安威脅情勢及網路安全精進措 施。 七、112 年 4 月 25 日參加外交部研商調整我對「新 南向政策」目標國簽證待遇會議,評估對我國 境安全、社會治安及觀光經貿等各層面之影響 ,研議兼顧外交政策、衛生防疫、產業振興、 國境管理及社會安全之措施。 (五)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 定期召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管考各部 議 事 項 之 督 導 及 考 會推動執行情形: 核。 112 年 4 月至 8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檢視 工作,由本院組成檢視團隊至 40 處重要設施現地 檢視,檢視重點包括安全管理、保安防護、電力韌 性、通訊韌性、資安防護、無人機防制及火災防範 等 7 個面向,並請各設施依檢視結果進行改善,以 提升安全韌性。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 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督導,推動本院性別 (一)性平會於 4 月及 5 月分別召開第 28 次會前協 平等會之業務運作。 商會議及委員會議,追蹤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及 二、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研 性別平等業務辦理情形。 議、法案審查、計畫核 (二)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議及督導推動性別主 (111 至 114 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 ,督 流化實施計畫。 導各部會執行各該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三)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測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 (CEDAW)及其施行法。 音圖文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已邀請專家學者 62 62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拓展國際交流。 撰寫性別相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 12 篇供 五、辦理地方政府性別平 大眾瀏覽與分享。 等業務輔導獎勵。 (四)督導相關部會蒐集 111 年度疫情下相關統計數 據,深化性別統計並積極分析性別落差成因, 以及運用交織性分析,瞭解不同性別及不利處 境者所受到之衝擊,俾作為未來政策規劃之參 考。 二、持續推展性別主流化工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性別影響評估 1. 已於 4 月 15 日完成本院核定之綱領、白皮書及 期程 2 年以上之計畫方案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之 試辦作業,將依試辦結果檢討評估後實施。 2. 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 審議作業,1 至 6 月止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 119 案、法律案 49 案及計畫方案 11 案。 (二)性別預算:撰擬本院及各部會 112 年性別預算 編列情形,並公開於性平會網站之性別預算專 區。 (三)性別統計 1. 出版「2023 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包含性別 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 52 項 重要性別統計指標,並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2. 完成「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500 餘項性別統 計指標與開放平台介接資料更新作業,截至 6 月底止「性別統計」相關資料集共有 1,372 筆。 三、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一)辦理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行動回應表審查會議,為促進民間參與,蒐集 各界意見,邀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外聘委員、 民間團體、各點次之權責機關及國家人權委員 會等,就回應表內容召開會議,已辦理 8 場完 竣。 (二)持續追蹤列管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法規及行政 措施,未修正案計有 13 件,其中 1 件已送立法 院審議,餘在行政機關修正程序中。 (三)辦理 112 年「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 宣導性別平等觀念,符合抽獎資格 32 萬 2,495 人次,計 1,500 人獲獎。 四、辦理委託研究及民意調查,包括: (一)委託辦理「112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 查」 ,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等相關議題的 態度與變化(112 年新增詢問受訪者族群、男性 63 63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申請育嬰假、女性財產繼承權利,同性伴侶制 度、國人安心生養方案及免手術辦理性別變更 登記),作為行政院重要性別議題,精進推動策 略及具體作法之參據,調查報告已公開於行政 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二)委託辦理「我國多元性別(LGBTI)者生活狀況調 查」 ,促進各界瞭解多元性別者之生活狀況,於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公開報告內容,並發表 於「臺歐盟亞洲地區性別平權系列活動」 。未來 將每 4 年辦理多元性別者生活狀況調查,以了 解不同面向之趨勢變化,據以做為政府調整各 項政策、法令及措施之參考。 (三)委託辦理「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第 2 期研究案,召開焦點座談會,邀集專家學者及 機關代表出席,盤點建置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 構相關指標數據,並辦理問卷調查,俾作為未 來計算我國接軌歐盟性別平等指數及建立我國 在地化性別平等指數之基礎資料。 五、拓展國際交流 (一)辦理「2023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相 關工作—性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 1.國際參與及合作 (1) 2 月 22 至 24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政策夥 伴關係(Policy Partnership on Women and the Economy, PPWE)第 1 次會議,分享我國 政策經驗與成果,並於會上報告「提供照顧 者具性別友善性的數位健康科技」計畫,邀 請經濟體支持我國計畫並給予意見。 (2) 我國研提「提供照顧者具性別平等與包容性 的數位健康科技」計畫於 6 月獲 APEC 通過 補助。 2.研究發展 (1) 蒐集綜整國內婦權非營利組織或非官方團 體公開之國際交流活動,每月提供國際性別 新知及活動資訊。 (2) 出版第 41 期《國際性別通訊》 ,寄送婦女與 性別團體和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等,並於臉書 進行宣傳。 (二)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交流 1. OECD 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指派代表於 3 月 27 日至 3 月 31 日來臺進行「國家檢視報告」首次 實地研究調查,以瞭解我國預算制度架構及各 64 64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部門之分工,3 月 28 日由性平處介紹我國性別 預算之沿革及現行制度並進行交流。 2. 6 月 9 日出席「第 6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 , 與歐方交流性別平權與 LGBTI 權益相關議題, 並拜會德國聯邦家庭事務、老年、婦女及青年 部、勞動及社會事務部等,交換性平政策及措 施推動經驗。 3. 6 月 14 日至 15 日出席 OECD 於愛爾蘭都柏林 召開之「第 7 屆性別預算資深預算官員網絡」 會議,促進與其他會員國之經驗分享與交流。 (三)納入國際性別平等指數(SIGI 社會習俗性別指 數)評比 1. 我國受 OECD 發展中心邀請,協助檢視 OECD 已 蒐 集 關 於 我 國 社 會 習 俗 性 別 指 數 (Social Institution and Gender Index,SIGI)之資料 精確程度,由性平處蒐整相關部會資料。依據 該中心網站及其於 3 月 17 日聯合國婦女地位 委員會(CSW)周邊會議中發表數據,我國本年 首次獲 OECD 公布 SIGI 成績且表現優異,全球 排名第 5,亞洲第 1。 2. OECD 發展中心配合 2023 年 SIGI 調查結果發 布,辦理相關討論會議並邀請性平處與會。性 平處派員於 3 月 29 日參與 OECD 發展中心「捐 助者和合作夥伴如何運用社會習俗性別指數 解決歧視性的社會習俗」線上會議,以及 5 月 16 日參與 SIGI 專門工作小組第 5 屆線上會議。 六、深化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作業 於 5 月 10 日辦理「第 21 屆金馨獎頒獎典 禮暨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性別平等高階人員交流會」 ,表揚推動性別平等 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共頒發 7 個優等獎、6 個 甲等獎,2 個性別平等進步獎、6 個性別平等創 新獎及 9 個性別平等故事獎。另交流會部分, 透過性平委員、學者專家與各機關人員的經驗 交流與分享,激發學員思考更多元的觀點,期 能透過不同策略與作為,強化各機關推動性別 平等。本次活動共計 145 人參與。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辦理「強化預付型交易履約擔保機制之研究」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採購案;辦理「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7 輯之出 領之研擬及修訂。 版及寄送作業;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 者保護會網站計 541 則,並發布新聞稿 15 則。 廣及人員培訓。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廣及人員培訓 65 65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 (一)辦理 112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活動規劃、招標 及交流之推動等。 採購,規劃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活動、全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 民消保教育網路有獎徵答活動、聰明消費嘉年 導及協調。 華園遊會、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及媒體宣導等教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輔 育系列活動。 導、扶助及公告。 (二)辦理 112 年度與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訓練工作;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合辦 規之研修、釋疑、國 「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 (三)辦理 4 場消保志工座談會;本院消費者中心 112 (例)等資料之蒐集與 年 1 月至 6 月受理民眾電話及現場諮詢案件計 出版。 6,647 件。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 三、出席重要國際會議,包括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協調聯繫及推動消費 網絡 ICPEN 春季大會(澳洲雪梨)。蒐集國外相 者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關消費者保護資訊共 23 則。 務。 四、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包括:請交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 通部觀光局研訂「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 ; 件。 協調衛福部研議盤點整合非長期照顧體系照 (九)強化商品及食品安全 顧服務之可行性等。 之查核檢驗。 五、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等 3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核發補(捐)助社團 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4 個團體 12 件申 請案。 六、辦理「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3 種 範本修正工作,以及「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 「預售屋買 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 案) 」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修正草案)」 、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4 種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或修正工作; 另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委外翻譯歐 盟數位服務法、西澳黃牛票防制法之消費者保 護法規;辦理編印「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23 輯、 「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彙編」等 3 種書籍招標程序。 七、辦理 1 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 八、督促及協調處理「S2O Taiwan 潑水音樂祭活動 消費爭議」 、「英代外語連鎖短期補習班歇業衍 生消費爭議案」 、 「好市多冷凍莓果檢出 A 肝病 66 66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毒案」等重大消費事件。 九、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市售除濕機能效 檢測及標示查核案」、 「市售微波爐品質檢測及 商品標示查核」、 「加水站水質微生物安全檢測 查核」、 「市售調味水果酒之品質檢測暨標示查 核」 、「市售釣竿風箏商品標示查核」及「市售 滑步車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等 6 案。 二、食品安全業務 一、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賡續落實推動食安五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 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風險管控與聯合稽查制 續落實食安五環各項 度、強化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持續推廣並策 政策及多元管道溝通 進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增進風險 行銷,並精進食安風 溝通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險管控、聯合稽查、食 二、啟動 112 年跨部會「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造工 品雲資訊串聯勾稽預 廠」及「國產茶產地標示」聯合稽查專案,並 警、學校午餐選用可 辦理「112 年市售茶品產地鑑別委託檢驗採購 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 案」,以因應查核所需。 食品安全風險溝通與 三、完備衛生福利部陳報「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 教育等各項政策。 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關於加拿 (二)協調跨部會研議強化 大牛肉進口修正協議」之行政程序,並持續督 食品安全管理政策、 導該部強化加拿大牛肉源頭管理、邊境查驗與 審查法案、核議及管 後市場稽查。 考重大食品管理計 四、就衛生福利部所提 113 年度「食安新秩序-食 畫。 安網絡計畫」、本院農業委員會所提 113 年度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管 「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理會議,追蹤管考部 「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 會辦理會議決議事 畫」及「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 項。 畫」,與本院環境保護署所提 114 年至 118 年 「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等計 畫,提供審議意見;核議「111 年獎勵地方政 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結案報 告,並簽奉原則同意賡續辦理。 五、辦理臺中市政府(2 案)及新北市政府(1 案)與 本院間因地方制度法事件之行政訴訟案委任 律師答辯及言詞辯論案,謹慎處理其法律爭 點。 六、賡續協調、整合並辦理「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 溯源食材精進措施研商會議」、「農藥管理及 殘留案件處辦研商會議」、「雞蛋洗選管理研 商會議」及「食用油脂原料管理精進會議」等, 以督導跨部會持續精進食安管理,並就「冷凍 莓果檢出 A 型肝炎病毒污染事件」,敦促衛生 福利部研提檢討報告並囑確實依其落實辦理。 67 67 6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 一、已賡續辦理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 資訊系統維護。 用及維護,完備連網作業所需作業環境。 二、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 二、已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資訊系統更新。 個人電腦設備、行動裝置設備、電腦與網路設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備資安監控、資安設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業。 相關設備維護,以及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 四、建置數位轉型提升計 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 畫相關應用資訊系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 統。 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 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 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 統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及服務效能。 三、已辦理 112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 及認證維護作業,目標為維持 ISO 27001 標準 驗證證書有效性。 四、已辦理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資安 監控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 老舊設備更新,以及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 防毒軟體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更新, 以提升資訊應用作業效能及資安防護。 五、已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 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訴 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六、已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以利於及時偵 測、監控及排除資安異常事件及危害行為。 七、已辦理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 化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示範應用系統功能增 修及建置。 新聞傳播業務 一、本院政策記者會及行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本院政策發布,辦理新聞 政院首長視察重大國 聯繫及撰擬新聞稿,共發布 313 則新聞稿。 家建設新聞發布與聯 二、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院重要 繫工作。 施政,共辦理 24 場。 三、針對本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即 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7 場。 四、辦理本院首長或發言人新聞聯誼茶敘或餐敘, 計 4 次。另於 6 月 16-17 日舉辦本院發言人與 院線平面媒體記者參訪台電電廠活動,計有 20 名記者參加。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一、配合院長視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揮中心運作,處理新 情指揮中心與防疫相關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及 68 68 6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關 新聞稿撰發作業;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事宜。 記者會,協助新聞稿修潤事宜。 二、配合院長 5 月 2 日出席 COVID-19 捐贈感恩暨 授獎表揚晚會,辦理新聞聯繫及新聞稿發布。 三、本院官網設立「即時 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為,本院 新聞澄清專區」。 官網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方便民眾透過單 一窗口了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 政府政策之認識及了解,計提供澄清新聞 213 則。 四、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執行「打詐行動,全面啟 政策暨本院整體施政 動」專案宣導,透過多元媒體通路,加強說明 文宣溝通重大事件及 防詐騙相關政策內容;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 揮中心即時發布疫情動態訊息,並運用電視託 之專案宣導。 播及社群網路媒體等通路,加強防疫宣導。 二、協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 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計 229 部; 協助相關部會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 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路口新運動停讓心 感動」、「外來人士在臺生活免付費諮詢熱線 1990」、「2025 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國 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啟用」、「『投資臺灣事 務所』服務功能宣導」等 34 面燈片,加強政府 重大施政宣導。 三、運用本院臉書粉絲頁,結合圖卡、影片等素材 即時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 議題,如新冠肺炎疫情訊息及防疫作為、打詐 及防範金融投資詐騙、國定假日連假交通疏運、 疫後補助方案、路口安全等;追蹤數已超過 17 萬 3 千多人。 五、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針對每日重大議題,例如「新冠肺炎」、「全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民普發現金」、「勞保破產危機」等,運用各 輿情危機管理暨建立 大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報及重要電子報、新 重要輿情回應機制, 聞網等蒐集彙整相關輿情,並研提處理建議共 強化政府輿情危機管 133 篇、下午電子輿情共 121 篇,俾利本院掌 理。 握即時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運用。 二、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行政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報告計 23 篇,供 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訊息。 三、透過新聞輿情人工智慧(AI)模組,全天候自動 爬取及彙整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 災害等新聞,並以通訊軟體即時發送本院及部 會參考,計超過 5 萬則。 69 69 6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針對每日重大議題暨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 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 明,計 670 場。 五、為提供本院五長及發言人參用,製作要聞掃描, 超過 9 千餘個版面。 六、運用廣播媒體溝通政 一、辦理「本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媒體溝通」,安 府重大施政議題;運 排「普發 6 千打詐篇(國語版)」、「普發 6 千 用 LED、LCD 播出政府 里長篇(台客語版)」 、 「打詐篇(國台客語版)」 、 施政訊息;辦理地方 「行人路權-王道篇(國台客語版)」30 秒廣播 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 廣告於 34 家電臺播出 1,311 次。 新聞聯繫工作。 二、協助排播經濟部「節水宣導-輕鬆節水三步驟」 、 財政部「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六千元」、法務部 「反毒宣導-防制新興毒品篇」等 49 個主題之 公益託播廣告,並函請 185 家廣播電臺透過無 償利用公益時段協助播出 54 萬 899 檔次。 三、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排播內政部等 16 部會有關 防疫、反毒、反詐騙、行人路權、防災、節水 節電等施政訊息計 188 則;運用 25 處 LCD 數位 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內政部等 11 部會有關防 疫、反毒、反詐騙、行人路權、防災、節水節 電等短片 121 則。 四、發布院長視察地方新聞 55 次、副院長視察地方 新聞 22 次。 五、為加強與廣播媒體聯繫,瞭解公益時段託播辦 理情形,拜訪復興、漢聲、望春風等多家廣播 電臺,並函謝「111 年度協助辦理公益廣告託 播」之廣播電臺。 七、執行院長行程之影音 一、攝錄行政院院長施政暨公務行程影片計 210 圖像記錄,適時發布 場、拍攝照片計 226 場,並剪輯影片計 63 則。 相關影片及照片以傳 二、拍攝及剪輯行政院副院長、秘書長、發言人及 遞本院施政成果;攝 政務委員等長官公務行程暨致詞影片計 5 場、 製本院首長影音資料 拍攝照片計 97 場。 及照片,編輯後建檔; 三、網路直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重要政策活動 透過網路直播院會後 說明記者會計 26 場、拍攝照片計 26 場。 記者會及重大記者 會,即時提供民眾資 訊。 八、配合政府重大施政議 一、中文官網 題撰寫政策溝通說帖 (一)辦理政策溝通,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 及策製電子單張圖文 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撰編說帖計 35 說明資料;彙編中文 篇。 70 70 7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情簡介;本院英文 (二)加強政策推廣,每週選定重要或民眾關切之主 網站各單元資料編譯 題策製電子單張圖文說明資料,除公布於本院 及內容維運,增進國 官網、臉書、LCD 公共服務訊息外,並通函相關 內外人士對我施政之 部會機關、單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廣為 瞭解。 運用,計完成如「2030 年客運車輛電動化」等 主題計 21 則。 (三)陸續更新「國情簡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約 20 餘萬字,並附統計圖表。 二、英文官網 (一)英譯「主視覺輪播區」、「即時新聞」、「重要 政策」、「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院 長立法院施政報告」、「認識行政院」、「前瞻 計畫」等單元文稿,計 199 篇。 (二)協助本院各處室英譯稿件審潤及院長、副院長 致詞稿、專訪、政委信件、院長電子信箱民眾 來函等文案英譯計 13 件。 九、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 一、每日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彙編國際輿情蒐報 聞聯繫及輿情回應規 暨摘要表總計 121 篇次,內容運用外交部國際 劃、協調、整合及作 輿情資料庫資料共 5,080 則,主要區分為兩大 業平臺。 主軸:我國內外情勢與兩岸關係及中國內部情 勢與對外關係,俾利政府即時掌握國際媒體關 注議題、精準回應外媒提問。 二、轉發本院及各部會重要施政作為中英新聞稿及 統計數據資料約計 2,178 則供外媒記者參用, 以提高渠等報導我國情題材之多樣性。 三、協助外媒記者新聞採訪服務:因應外媒記者採 訪報導之需求,協助安排專訪本院長官、聯繫 部會及提供相關新聞資料計 31 次。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推動落實國家人權行 112 年 1 月至 2 月邀集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 動計畫。 兒少代表及各權責機關代表,完成第 1 輪 3 場次之 「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 檢視 111 年 5 月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各項行動 實際執行情形,確保各權責機關定期檢視執行成 效,滾動調整實施內容,相關資料並公開於網站, 以使外界瞭解政府推動人權保障之成果、各項行動 方案之辦理情形、成果指標之達致情形及已完成事 項等。 二、與國際機關、組織及 一、112 年 6 月 9 日組團出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舉 專家學者就人權議題 辦之第 6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就人權議題 交流合作。 與歐盟代表交換意見,並順訪德國及比利時人 權及轉型正義相關機關,擴大國際參與。 71 71 7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就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與到訪之韓國真相與 和解委員會、國際立即行動協會、比利時國會 議員、國際特赦組織總會、全球漁業透明度聯 盟會等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組織人員進行座 談與交流。 三、112 年 6 月 26 日及 27 日與歐洲經貿辦事處、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同辦理禁止酷刑國 際研討會,邀請國際專家訪臺進行專題演講、 座談及實地參訪,展現我國對於實踐人權公約 之決心與對人權保障之重視。 三、人權及轉型正義社會 一、112 年 2 月 20 日核定函頒「國家轉型正義教育 對話、推廣與教育。 行動綱領」。 二、製作臺灣人權及轉型正義進程摺頁中、英文 版,增進各界瞭解我國人權及轉型正義業務推 展進程及進行國際交流。 四、國際人權公約、國家 一、為落實 2022 年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人權報告之統合規劃 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及業務督導。 與建議,督導公約主辦機關依管考規劃,請各 點次權責機關擬具行動回應表,在徵詢各界意 見後,由本院及相關部會邀集相關民間團體、 兒少代表、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陸續召開第二 階段審查會議,並提供審查建議,以利持續檢 討、改善相關人權缺失,提升人權標準。 二、督導法務部、內政部、勞動部持續推動「保護 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 「禁止酷刑及 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 約」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 約」及「國際勞工組織 C-188 號公約」國內法 化工作。 五、人權保障法案及機制 一、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 、 「行政 之規劃、研議、審查、 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 、 「行 研究發展。 政院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推動小組會議」 、 「行 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 會議」。 二、112 年 4 月 18 日及 21 日辦理「研議制定平等 法」公聽會 2 場次,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兒少 代表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等,就平等法重要議題 進行討論,另亦透過網路方式,徵集各界對立 法原則的意見,公聽會相關資料及會議紀錄均 公開於網站。 三、112 年 1 月 5 日函頒「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 72 72 7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於 112 年 2 月至 3 月對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 10 場次人權 指標教育訓練,規劃製作數位課程,並於 112 年 6 月召開 2 場次「研商人權指標要素會議」 ; 另組成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研修小組,於 112 年 4 月至 6 月召開 3 次會議與辦理 1 場次工作 坊,逐步研議建立我國人權指標及人權影響評 估之監測機制。 六、人權保障業務督導協 一、就人權保障業務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 調。 計 5 場次。 二、參與部會、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之人權業務推 動之研商、座談、諮詢等會議及訪視行程計 23 場次。 七、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議 112 年 3 月 30 日召開「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 事運作。 第 2 次會議及 6 月 29 日召開第 3 次預備會議,協 調整合會報議案及轉型正義整體業務推動。 八、轉型正義法制作業研 研擬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案,並辦理促進轉 析及意見諮詢。 型正義條例諮詢及研商會議 10 場次、轉型正義相 關法案審查會議 12 場次及專案會議 7 場次,另參 與部會召開之諮詢會議或公聽會 11 場次。 九、轉型正義業務督導協 一、112 年 3 月 22 日發布「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機 調。 關業務聯繫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落實部會 業務督考。 二、研議轉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並 提報第 2 次轉型正義會報討論,確認 112 年至 115 年轉型正義業務推動重點,透過跨部會協 力,實踐我國轉型正義工程。 三、轉型正義業務推動督導統合及研商協調: (一)督導教育部研編轉型正義教育推動指引,進行 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改版,並為轉型正 義教育推動召開及出席會議計 5 場次。 (二)督導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推動,就 112 年及 113 年各機關申請促轉基金業務計畫提具檢視 意見,並出席管理會第 2 次會議。 (三)針對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業務,赴衛福 部就業務推動情形進行討論交流。 (四)出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 回復條例子法疑義諮詢會議 3 場次;核定權利 回復條例及其 4 部子法施行日期。 (五)核復內政部所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 73 73 7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四、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有關總統及本院院長 共同署名名譽回復證書。 (六)出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 回復基金會」董監事會議 6 場次。 (七)出席內政部威權象徵處置諮詢會議 3 場次。 (八)出席法務部威權統治時期平復司法不法及行 政不法審查會 7 場次。 (九)出席文化部不義遺址諮詢會議、國家人權博物 館「人權紀念碑錄名原則諮詢會議」3 場次, 並提供相關法制修正意見。 (十)召開「轉型正義業務推動工作會議」1 場次。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行政院中央大樓會議 一、該工程業於 7 月 31 日決標。 -營建工程 室空間改善(含設備 更新) 。 二、112年院區 A 棟大樓 二、刻正施工中,預計 9 月完工。 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 換工程。 三、發電機汰換工程。 三、業已決標,預計 12 月完工。 四、行政院 111年第三會 四、業已完工,刻正試運作中,預計 8 月辦理驗收 議室空間及設備建置 作業。 案。 五、歷史建築孫運璿濟南 五、該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採購案業已決標,廠 路寓所修復再利用規 商履約中。 劃設計監造、因應計 畫及工作報告書委託 技術服務案。 -交通及運輸 汰換公務車。 已採購油電混合之首長車、公務車及 9 人座公務車 設備 各 1 輛。 -其他設備 汰換辦公設備及機具。 已汰換污水池污水泵浦及控制開關箱、地毯、電視 機、冰箱、冷氣機、圖書、保溫櫃、無線麥克風及 跑步機等辦公設備,提升辦公室辦公環境品質。 74 74 74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28,403,677 195,729,470 188,085,123 32,674,207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564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564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564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6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13 - 0503010000 4 行政院 - - 13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13 - 050301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3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151 3,150 2,687 1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151 3,150 2,687 1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798 2,797 2,661 1 0703010103 1 租金收入 2,798 2,797 2,661 1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及商場等 場地租金收入。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27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28,399,321 195,725,115 188,081,117 32,674,206 0803010000 1 行政院 228,399,321 195,725,115 188,081,117 32,674,206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200,027,060 180,725,115 175,081,117 19,301,945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200,027,060 180,725,115 175,081,117 19,301,945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28,372,261 15,000,000 13,000,000 13,372,261 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28,372,261 15,000,000 13,000,000 13,372,261 本年度預算數係行政院國家發展 75 75 75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基金賸餘繳庫數。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5 1,205 741 -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205 1,205 741 -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205 1,205 741 - 120301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電 費等繳庫數。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5 1,205 721 -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等繳庫數。 76 76 76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421,919 1,309,853 1,212,106 112,066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421,919 1,309,853 1,212,106 112,066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1,046,373 1,060,070 955,601 -13,697 1.本年度預算數1,046,373千元,包 括人事費958,619千元,業務費84, 275千元,獎補助費450千元,設備 及投資3,02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958,619千元,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19,796千 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3,453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水電及勞務 服務等經費4,699千元。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 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2 ,67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檔案 數位化等經費1,400千元。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479千元 ,與上年度同。 32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作業 13,181 11,903 11,306 1,278 1.本年度預算數13,181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院會議事經費314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院會議事雜支等經費25 千元。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60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資料印製等經費25 千元。 (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1,285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各項會 議等經費387千元。 (4)派員出國計畫經費1,426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參加世界安全會 議等經費797千元。 (5)公共事務推展經費6,188千元, 77 77 77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國會聯絡等 經費47千元。 (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 ,30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法制業務會議等經費3千元。 32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6,150 - 本年度預算數6,150千元,係院長行 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與上年度同 。 3203011600 4 聯合服務業務 30,744 31,364 31,745 -620 1.本年度預算數30,744千元,包括業 務費30,115千元,設備及投資629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8,175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178千元。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02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122千元。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052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67千元。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7 8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 策說明會等經費116千元。 (5)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71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省史館維運 等經費137千元。 3203011900 5 災害防救及國土 15,201 17,813 13,376 -2,612 1.本年度預算數15,201千元,包括業 安全 務費13,939千元,獎補助費1,140 千元,設備及投資12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費1,760 千元,與上年度同。 (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經費9,1 4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研析國 內外重大災害事件等經費1,264 千元。 (3)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295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演練評核及 78 78 78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研討會等經費124千元。 (4)上年度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運作展示介面開發計畫預算業 已編竣,所列4,000千元如數減 列。 3203012000 6 性別平等業務 15,076 16,293 19,015 -1,217 1.本年度預算數15,076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2 52千元,與上年度同。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 費1,46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 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調查研究 等經費150千元。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 費2,59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 理性別平等宣導等經費487千元 。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8 ,76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 構計畫等經費1,854千元。 3203012200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11,442 11,814 11,683 -372 1.本年度預算數11,442千元,包括業 務費9,536千元,獎補助費1,906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3 ,41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消費者保護趨勢研究調查等經 費162千元。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488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文具紙張 購置等經費55千元。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81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等5千 元。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2,93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及國 內旅費等101千元。 79 79 79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1,78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文具紙張購置等 經費49千元。 3203012300 8 資訊管理 57,107 56,382 51,357 725 1.本年度預算數57,107千元,包括業 務費29,334千元,設備及投資27,7 7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57,10 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汰換資安 防護設備等經費7,341千元。 (2)上年度辦理數位轉型提升計畫 預算業已編竣,所列6,616千元 如數減列。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39,472 36,220 37,900 3,252 1.本年度預算數39,472千元,包括業 務費38,512千元,獎補助費20千元 ,設備及投資94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3,09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勞務服務費等1 77千元。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13,16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加強防詐騙及 防制錯假訊息宣導等經費3,474 千元。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7,598千元 ,與上年度同。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經費3,994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設備維護 費等34千元。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6 ,29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設備 維護費等11千元。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經費5 ,322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012700 10 數位發展部籌備 - - 35,25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 工作 所需經費。 3203012800 11 人權及轉型正義 13,060 13,593 6,398 -533 1.本年度預算數13,060千元,均屬業 務費。 80 80 80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經費2,66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國際 研究等經費2,952千元。 (2)推動人權保障業務經費4,939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人權業 務相關會議等經費714千元。 (3)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經費5,455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轉型正 義教育推廣等經費1,705千元。 3203013000 12 個資保護委員會 115,556 - - 115,556 1.本年度預算數115,556千元,包括 籌備業務 人事費38,000千元,業務費47,437 千元,設備及投資30,11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新增人員維持費38,000千元, 係員額36人之人事費。 (2)新增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8,25 5千元,係辦公室租金及建置資 訊系統等經費。 (3)新增個資保護業務推動經費19, 301千元,係辦理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之籌設規劃及法制整備 等經費。 3203019000 13 一般建築及設備 54,757 44,451 32,321 10,306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46,963 36,919 24,679 10,044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9期工程等經 費2,500千元。 2.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 程第2期等經費44,463千元。 3.上年度汰換院區柴油交流發電機機 組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36,919千 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2 3,540 3,450 262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公務車1輛經 費3,802千元。 81 81 81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2.上年度汰換公務車3輛預算業已編 竣,所列3,540千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992 3,992 4,192 - 本年度預算數3,992千元,係汰換影 印機、室內外攝影機及冷氣機等經費 ,與上年度同。 3203019800 14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2 82 82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100 -0703010103 秘書處;南部聯合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798 承辦單位 務中心;金馬聯合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務中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 施租金。 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798 0703010000 6 行政院 2,798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798 0703010103 1 租金收入 2,798 1.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及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等 收入2,424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大樓停車場租金收入295 千元。 3.本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出租房地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 教育中心等租金收入79千元。 83 83 83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84 84 84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100 -0803010101 中央銀行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0,027,06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200,027,060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200,027,060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200,027,060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200,027,060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85 85 85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200 -080301020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8,372,26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非營業特種基金 -賸餘繳庫 賸餘繳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28,372,261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28,372,261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 28,372,261 餘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28,372,26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86 86 86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010200 -1203010210 秘書處;南部聯合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05 承辦單位 務中心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機照相收入。 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5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205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205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5 1.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85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自動快照機照相收入1,02 0千元。 87 87 8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46,3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958,619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958,6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958,619 1.政務官14人(其中2人兼任部會首長,未編列經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費)全年待遇31,145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2.職員539人全年待遇474,033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3.約聘僱78人全年待遇83,532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9人全年待遇41,961千元 1030 獎金 135,986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40 加班費 58,488 金等135,986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9,069 6.員工休假補助12,328千元。 1055 保險 62,077 7.加班費58,488千元,包括: (1)員工超時加班費21,911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2,677千元。 (3)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組或 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員所需 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59,069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978千元 。 (2)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政府負擔部分48,49 3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4,731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3,867千元。 9.員工保險費62,077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8,875千元 。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755千元 。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8,447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3,453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83,45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9,974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補助及相關費用560千元。 2006 水電費 18,534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含地方新聞科辦公 2009 通訊費 6,803 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8,534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76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6, 2024 稅捐及規費 738 80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88 88 8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46,3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7 保險費 987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971千元,租用複印機租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24 金2,105千元,合共5,07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5.各型車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 2051 物品 7,253 702千元,房屋稅20千元,汽車檢驗換照費等1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17 6千元,合共738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44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人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67 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19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46 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987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酬勞、行政助理7人酬勞 2081 運費 417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 2084 短程車資 315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3,724千元及文 2093 特別費 4,508 康活動費21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8.採購評選委員會等會議出席費、專題演講講座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鐘點費及稿費等1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9.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 4000 獎補助費 450 耗品費用5,378千元(含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38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0千元),合共7,253千元。 10.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千 元。 11.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12 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處理 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092千元, 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合共3,01 2千元。 12.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便 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147千元。 13.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 費(19人)9,312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2人 )950千元,機電勞務服務費(3人)2,400千元 ,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458千元,合共13,1 20千元。 14.辦理民眾申請中堂、輓額、墨寶等題詞代筆 勞務服務費(1人)446千元。 15.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動費3,000元×740(人)=2,220千元,員工健 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1,189千元, 員工協助方案62千元, 合共3,471千元。 16.辦公房屋建築及宿舍養護費2,354千元。 17.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18.各型車輛養護費1,298千元,視導車特殊裝備 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369千 89 89 8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46,3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合共1,767千元。 19.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避 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479千元 。 20.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備 養護費367千元。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900千元。 22.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305千元,首 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417千元。 23.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15千元。 24.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副 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秘 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月)、政 務委員特別費1,822,800元(21,700元×12月 ×7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21,700元 ×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00元(19,500 元×12月×2人),合共4,508千元。 25.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 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 程等經費2,900千元。 26.汰換行動電話180千元。 27.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14千元。 28.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15 2000 業務費 150 0千元。 205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2,67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2,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672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597千 2051 物品 597 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85 2.辦理檔案歸檔掃瞄文書勞務服務費(1人)475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 元。 3.辦理歷年紙本檔案數位掃描服務費1,410千元 。 4.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190千元。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479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47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479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2051 物品 305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4 4.辦理圖書室業務及管理勞務服務費(2人)1,014 千元。 90 90 9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14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4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11 2051 物品 11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4 2.院會議事雜支費204千元。 02 施政報告編印 660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他 2000 業務費 660 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1,285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1,28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285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 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65千元,包括: 2051 物品 311 (1)出席費及審查費1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60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30 2072 國內旅費 322 千元。 (3)各項專業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0千元及 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1 2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43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書刊等購置費5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3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93千 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 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88千元,包括 :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5 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4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合共134千 91 91 9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4.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政 、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9 6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8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3 4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7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7千元,合共144千 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94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80千 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 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98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5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13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合共173千 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77千 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8 3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9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千元,合共74千 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124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6 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4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64千 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1,426 各業務處 派員參加南島民族論壇暨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交 2000 業務費 1,426 流會議、臺日產業合作相關會議、第30屆世界智 2078 國外旅費 1,426 慧運輸大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 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際財政稅 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 92 92 9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大會、京都議定書第19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 第6次締約方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1,426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6,188 公共關係處、政風 本項計需經費6,18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188 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43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43 元。 2027 保險費 15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1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 。 2051 物品 259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點 2054 一般事務費 5,552 費1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6 4.辦理公共事務業務所需文具、碳粉匣購置費用 100千元,致送輓額等經費150千元,院區參觀 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合共25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40千元。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10千元 。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0 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員 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經費 538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240千元 ,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辦理志工工作 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73千元及印製相關文宣 品經費80千元,合共449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與 誤餐費等525千元。 11.辦理院長民意專線話務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 2人)946千元。 12.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 人 )1,629千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費 及額外裝備使用費28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員 所需誤餐便當費735千元。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旅 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08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0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308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1,275千元。 2030 兼職費 1,275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240千元,法規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5 詢會議、研討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20千元,合 93 93 9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共260千元。 2051 物品 105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6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2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7 7.參加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費 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論 、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費用 105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 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 等費用86千元。 10.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參 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94 94 9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 2000 業務費 6,150 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 2087 機要費 6,150 其他相關費用等。 95 95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0,74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福址。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8,175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8,17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005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680千元。 2006 水電費 68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526千元。 2009 通訊費 526 4.影印機租金7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24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4 6.公務車保險費52千元。 2027 保險費 52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鐘點費及稿費等125千元。 2051 物品 606 8.公務車油料費86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用消耗 2054 一般事務費 4,770 品257千元,報章雜誌費43千元,非消耗品22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1 千元,合共60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 9.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2,50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8 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3人)1,9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696 ,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調會等 3000 設備及投資 170 經費43千元,合共4,77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70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61千元及機關宿舍養護 費10千元,合共271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6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 元,合共62千元。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08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7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020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6,02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38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分攤經費554千元。 2006 水電費 554 3.公務電話費、郵資等443千元。 2009 通訊費 443 4.辦公室影印機租金55千元、電話交換機等租金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95千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200千元。 2027 保險費 3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6.公務車保險費30千元。 2051 物品 382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3,637 鐘點費及稿費等5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8.公務車油料費51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7 品283千元,非消耗品48千元,合共38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97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理 3000 設備及投資 82 費及保全服務費等500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96 96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0,74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82 服務費(4人)2,800千元,辦理政府各項重大政 策說明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業務活 動經費等256千元,合共3,637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9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 元,合共51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67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97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費82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052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5,0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962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及郵資280千元。 2009 通訊費 280 4.辦公室租金1,394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90 6千元,合共1,49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55 鐘點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34 8.公務車油料費40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0 品185千元,非消耗品30千元,合共25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1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公 2072 國內旅費 600 務印刷費、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 3000 設備及投資 90 溝通活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1,48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0 ,合共1,63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 元,合共50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5,783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本項計需經費5,78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581 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50千元。 2006 水電費 45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2009 通訊費 170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80千元及座談會、說明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5 等租用場地設備635千元,合共71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3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5千元,車輛 2027 保險費 25 檢驗規費2千元,合共3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51 物品 205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3,034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 8.公務車油料費102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張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0 及辦公用消耗品71千元,非消耗品32千元,合 97 97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0,74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5 共20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90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8 2081 運費 10 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策 3000 設備及投資 202 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 3035 雜項設備費 202 務印刷費等854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 3人)2,000千元,合共3,034千元。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97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千 元,合共100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90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2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5,714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5,7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29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250千元。 2009 通訊費 25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車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31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38 7.公務車油料費51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4 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1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250千元、公務印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 刷、保全系統服務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 2072 國內旅費 500 動、各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 2081 運費 20 各項業務活動經費等1,088千元,事務性行政 3000 設備及投資 85 勞務服務費(4人)2,500千元,合共3,838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85 。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44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 千元,合共51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2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85千元。 98 98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20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9.精進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9.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10.整合各部會反恐應變體系,加強預警通報能力,防範 之核議與督導。 危安風險。 10.協調國安行政體系,強化違常事件情資通報及應處。 11.驗證應變計畫,促進跨部會訓練交流、聯合演訓,強 11.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反恐演習與訓練之督導及推動。 化指揮協調機制。 12.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接軌國際最新反恐政策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作法,提 13.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升與各國合作關係。 14.督導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工作計畫、安全檢視及演習工 13.整合跨部會國土安全執行策略,精進反恐應變及安全 作。 防護作為。 15.落實關鍵基礎設施推動風險管理、通報及應處。 14.提升設施對操作疏失、人為破壞及戰災情境等威脅之 16.完備機場港口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核心能力維運及應變 預防應變復原能量,強化安全與韌性。 。 15.運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系統,強化風險情境評估 17.辦理國土安全新興威脅防護研討及講習。 與分析,提升設施營運及韌性。 16.提升港埠核生化災害與生物恐攻等監測網絡、邊境管 控及防疫作業能量,保障國土安全。 17.提升中央地方各級業務人員反恐應處及設施防護新興 知能,強化安全管理效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1,76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76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51 物品 390 耗品等3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千 2084 短程車資 50 元。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5.印製災害防救相關書冊、資料及獎牌等經費12 0千元。 6.辦理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0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9,146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9,14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958 1.辦理災害通報整合橫向縱向系統維運等200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0 2.辦理「精進災害防救效能計畫」所需專家學者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6 出席費、鐘點費及審查費366千元、專家學者 2054 一般事務費 3,554 國內旅費286千元、場地及設備租金59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 印製教材、場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77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99 合共2,015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115 3.辦理大規模地震災害災後重建指引所需專家學 3000 設備及投資 48 者出席費及審查費80千元、稿費200千元、場 99 99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20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48 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150千元,合共43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140 4.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40 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 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30千元。 5.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政府 、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災害防 救業務交流、研討、聯繫等及調查活動所需相 關作業經費50千元。 6.編撰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白皮書與各 項專案報告等650千元。 7.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導入專業評估系統及督 導作業經費500千元。 8.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80千元。 9.推動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400千元。 10.督導地方政府(含鄉鎮)災害防救訪視及聯合 訪評等相關經費364千元。 11.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服 務費(1人)587千元。 12.災害通訊機房電話交換機系統養謢費24千元 。 13.辦理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 評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害防救 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所需國內旅 費270千元,合共1,313千元。 14.派員參加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習及會議、臺 歐盟災防相關會議、考察日本重要災防演習 及政策、以色列極端情境災害指揮管理、大 規模疏散及境外人道救援機制等所需國外旅 費1,11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等經費48千元。 16.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 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 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 事務經費1,140千元。 03 國土安全規劃 4,295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29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21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議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輛及設備等租賃 100 100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20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8 經費130千元。 2051 物品 150 3.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議 2054 一般事務費 2,348 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 2072 國內旅費 500 導及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 2078 國外旅費 560 及稿費等48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5 4.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雜誌 3000 設備及投資 74 等經費15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4 5.辦理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及印製緊急通 報聯繫電話簿等經費80千元。 6.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議 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所需場地佈置及行政雜支 等經費2,268千元。 7.參加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評 核訪視及活動等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8.派員參加反恐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會 議及國土安全合作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560千 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千元。 10.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74千元。 101 101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0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25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2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52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 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獎 2051 物品 319 勵計畫與性別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研商( 2054 一般事務費 939 討)會議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2072 國內旅費 308 審查費及撰稿費等640千元。 2081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319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所需之場地佈置、 獎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939 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及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等綜合規劃工 作所需國內旅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465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46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465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流化 2039 委辦費 950 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 2051 物品 20 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3 3.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所 2072 國內旅費 30 需經費950千元。 2081 運費 8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20千元。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印 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3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8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2,599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59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599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千元。 2009 通訊費 5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 102 102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07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女性人才交流培訓等相關會議會場租金、車輛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及同步翻譯設備租金100千元。 2039 委辦費 200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2051 物品 10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及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9 女性人才交流培訓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 2072 國內旅費 30 點費、審查費、撰稿費、口譯及譯稿費等200 2081 運費 15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4.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所需經費200千 元。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10千元。 6.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及 女性人才交流培訓等所需之資料、印刷費及場 地佈置等雜支及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 等710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及CEDAW宣導計畫( 包含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宣導、CEDA 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導)1,319千元(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合共2,029千元。 7.辦理CEDAW及消除性別歧視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8.公務運輸裝卸費15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8,760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8,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760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 2.辦理向民間推動性別平等及相關性別議題座談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0 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決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 2039 委辦費 5,880 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 2051 物品 30 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口譯及譯稿費等550 2054 一般事務費 689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0 3.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辧國交 2078 國外旅費 941 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所 2081 運費 10 需經費5,88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30千元。 5.辦理地方性別平等業務輔導、向民間推動性別 平等、性別國際議題及其他交流培訓,所需餐 費、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雜支等689 千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性別平等座 談會議或交流培訓課程等所需國內旅費580千 元。 103 103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07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派員參加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性別預算 網絡年度會議及相關性別平等會議、聯合國婦 女地位委員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所需國外 旅費941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104 104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擬及修訂;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廣 1.制(修)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綱領、研訂113-114年度消 及人員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費者保護計畫、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強化消費者意識、加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消費 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者保護團體之獎勵、補助與扶植等。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及獎助消費者保護團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訂定、修正與函釋,以及國際消 體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 保法規、判決(例)等資料之翻譯蒐集出版。 3.促進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業務 用疑義提供解答,並維護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推動,及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查核檢驗。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消費爭議處理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能力;進行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品質、安全、衛生、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 標示等項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品安全重大計畫。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事項。 風險產品,協調農委會及衛福部,強化市售農產品產地 鑑別、標示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以防堵不安全食品流 入食品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環安資 料庫整合與應用、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 區,以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 食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3,417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4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4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36千元。 2009 通訊費 36 2.志工意外保險費10千元。 2027 保險費 10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90千元。 2030 兼職費 490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 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席費50 2039 委辦費 589 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元,撰 2051 物品 100 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期刊、 2054 一般事務費 1,372 雜誌等所需稿費50千元,合共10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5 5.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 2078 國外旅費 637 題研究調查經費58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40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元 。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20千元、專案研究報 告及書籍之印製等50千元、辦理年度消費者教 育系列活動經費29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辦理消費者教育業務之交流與聯繫119元 、辦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所需經費420千 元、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 經費470千元,合共1,372千元。 8.出席會議及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5千元。 9.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或 其他消保政策與業務合作、國際消費品健康安 105 105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全組織(ICPHSO)或其他產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 國外旅費637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0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48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48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82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0千元。 2009 通訊費 10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消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3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0 千元。 2051 物品 10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有 2054 一般事務費 212 關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 2072 國內旅費 30 保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4000 獎補助費 1,906 家學者出席費230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點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費10千元。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審查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10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場地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175千元, 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3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消費 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7千元 ,合共212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工作 及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 事務所需經費906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成 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81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81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18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2.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22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出席費4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6 1千元,辦理消保法制研習等鐘點費10千元, 2051 物品 20 翻譯稿費105千元,合共566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75 4.購置業務所需圖書雜誌、文具、紙張及碳粉等 2072 國內旅費 20 20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75千元。 6.辦理查核及出席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106 106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2,930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93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930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19千元。 2009 通訊費 19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 車費23千元。 2027 保險費 170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保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70千元。 2039 委辦費 1,045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護 2051 物品 11 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等所需講師鐘點費3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2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60 5.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045千元。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文 具紙張11千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之場地佈置等 雜支費132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培訓及 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費85千元, 辦理市售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相關費用177 千元,辦理查核檢驗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2 人)1,078千元,合共1,472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院消保官 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旅費 80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地方政府 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因公出差所需 國內旅費80千元,合共160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1,789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78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789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20千元。 2009 通訊費 2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所需 2039 委辦費 475 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費等30 2051 物品 8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73 4.辦理市售食品檢驗經費47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0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辦 2078 國外旅費 337 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80千元。 2081 運費 2 6.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印 2084 短程車資 2 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佈置 、餐費及雜支等443千元,辦理食安知識及食 安風險宣導3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合共473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 8.派員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國 外旅費337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 表﹞ 107 107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9.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千元。 108 108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7,10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57,107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57,1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9,334 1.員工參加各項資訊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研習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00 2.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含 2018 資訊服務費 23,563 災害防救辦公室、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區聯合服務中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東部聯 2051 物品 307 合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外單位 2072 國內旅費 152 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5,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7,773 3.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務編組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7,773 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 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 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 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 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比 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 題網站、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 9,410千元。 4.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人 電腦及其週邊設施、實體隔離設備、視訊會議 設備、行動裝置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2,173千元。 5.電腦與網路設備資安監控、資安設備與資訊安 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980千元。 6.辦理資訊系統規劃及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 審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元 。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15 2千元。 9.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相關設 備所需經費3,930千元。 10.汰換資安防護主機設備1,700千元。 11.網路設備、端點資安防護設備與周邊設備、 視訊會議設備等購置所需經費3,540千元。 12.電腦機房環境控制設施、不斷電系統等設備 汰換及配套系統功能提升所需經費3,650千元 。 109 109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7,10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3.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軟體 等購置所需經費4,743千元。 14.個人電腦及主機防毒軟體購置所需經費1,350 千元。 15.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 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 網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建置所需經費8,860 千元。 110 110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之 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3,090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09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75 1.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無線網路通訊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7 2.一般事務費2,027千元,包括: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4 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0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41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 2078 國外旅費 115 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 2084 短程車資 23 等77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95 (3)辦理記者工作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護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5 及新聞中心記者會燈光、音響操作等相關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 工作勞務服務費(1人)45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0 3.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00千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 4.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54千 元。 5.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41千元。 6.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 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15千 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3千元。 8.設備及投資195千元,包括: (1)汰換同仁隨行首長行程辦理新聞聯繫與發 布作業之電腦主機硬體設備95千元。 (2)汰換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雜項設備100 千元。 9.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2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13,16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3,16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3,042 1.公益燈箱電費370千元。 2006 水電費 370 2.辦理跨部會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 111 111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1 席費及講座鐘點費171千元。 2051 物品 10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25 4.一般事務費12,125千元,包括: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1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 2072 國內旅費 10 素材、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2084 短程車資 5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2,406千元(媒體 3000 設備及投資 127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35 雜項設備費 127 (2)辦理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運用多元媒體 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之瞭解1,9 05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相 關議題宣導5,650千元,合共7,555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專 案宣導1,74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4)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3千元。 (5)辦理跨部會業務聯繫行政文書等相關工作 勞務服務費(1人)368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261千元。 6.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127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59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5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580 1.權利使用費1,758千元,包括: 2015 權利使用費 1,758 (1)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4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0 (2)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44 (3)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930千元。 2051 物品 420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4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特 2084 短程車資 154 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3000 設備及投資 18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分、加班費等1,144千元及文康活動費3千元。 4.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4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61千元,包括: (1)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 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886千元。 (2)辦理早報圖檔製作、網路媒體輿情蒐整與 即時通報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1,80 8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167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54千元。 7.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8千元。 112 112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3,99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994 1.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35千元 2006 水電費 135 。 2009 通訊費 500 2.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通訊費500千 2015 權利使用費 420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3.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所需「平面媒體地方版新聞 2027 保險費 30 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4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4.租用影印機等50千元。 2051 物品 80 5.保險費30千元,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3 (1)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保險費1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48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8 (2)LED與LCD設備保險費2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傳達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所需 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所需 鐘點費10千元。 7.報紙及物品等所需經費8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3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1,400 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 經費204千元。 (3)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經費1 99千元。 9.LED與LCD設備及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 養護費648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8千元。 11.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29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29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99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7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及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圖庫等軟體使用費30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404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特別休假未 2051 物品 240 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3 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加班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2 費等3,404千元及文康活動費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3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各 2084 短程車資 75 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資 3000 設備及投資 600 料保存用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之清潔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0 用品、文具及電腦週邊等經費24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400 5.一般事務費1,154千元,包括: 113 113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費164千元。 (2)配合本院記者會、政策說明之影音公開資 訊及影音資料保存(如記者會直播手語翻譯 、直播間維護及伺服器系統維運等)所需經 費990千元。 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放機及 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12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5千元。 9.購置專業數位影音剪輯行動式工作站硬體設備 費用200千元。 10.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400千元。 06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5,322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3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322 1.編印中英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訂購圖庫權利使 2015 權利使用費 100 用費10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2.配合英譯及美編業務購買翻譯、字型、設計等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339 相關軟體使用費1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 3.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臨時人員4人酬勞、 2051 物品 60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2054 一般事務費 681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 部分、加班費等4,339千元及文康活動費12千 元。 4.策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照片稿件42千元。 5.購買美編設計專業用品、資料保存硬碟、紙張 、物品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所需經費60千元 。 6.編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經費66 9千元。 114 114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06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 1.研議、推動人權相關法制、政策、計畫,統合人權指標 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 、人權影響評估、人權預算及人權統計等推動機制。 2.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規範之研究與合作交流,國際人權 2.深化國內外人權相關組織交流合作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 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 國內法化,精進國內人權標準。 預算及人權統計之統合規劃與推動。 3.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部會落實轉型 3.轉型正義業務之統合、協調、督導與推動。 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事項推動成果。 4.引介轉型正義國際推動經驗,強化教育推廣作業,提升 政府機關人員對轉型正義之正確認知。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2,666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2,66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666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6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60 2.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2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等所需場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地設備租金等622千元。 2051 物品 270 3.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54 一般事務費 710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所需專家 2072 國內旅費 60 學者出席費24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99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品與人權及 2084 短程車資 5 轉型正義業務所需國內外相關圖書、期刊等物 品270元。 5.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所需編印 資料、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710千元。 6.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所需國內 旅費等60千元。 7.派員考察波蘭及匈牙利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機 關(構)所需國外旅費699千元。﹝詳派員出國 計畫預算類別表﹞ 8.員工短程洽公車資5千元。 02 推動人權保障業務 4,939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4,93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939 1.辦理平等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推廣及社會對話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 、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等所需場地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86 設備租金6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143 2.辦理人權業務相關活動、研擬平等法等相關審 2072 國內旅費 100 查、研商、諮詢、管考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84 短程車資 10 、講座鐘點費、審查費、撰稿費及翻譯費等2, 086千元。 3.辦理平等法、人權業務相關活動、研擬人權指 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預算及人權統計等相 關審查、研商、諮詢、管考會議等,及辦理推 廣教育與社會對話、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 習座談等所需編印資料、教材編纂製作、場地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863千元。 115 115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06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辦理推動各項人權業務及概況之宣導28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5.辦理平等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推廣及社會對話 、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等所需國內 旅費10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3 推動轉型正義業務 5,455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5,45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455 1.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場地設備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金1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 2.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委員會議、會前研商 2039 委辦費 2,090 會議與轉型正義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諮詢 2054 一般事務費 2,625 、審查及研商、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專家學者 2072 國內旅費 70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560 2084 短程車資 10 千元。 3.辦理司法及行政不法以外國家不法行為樣態及 其權利回復研究、國際轉型正義基金設置及運 用推動經驗比較等研究2,090千元。 4.辦理轉型正義會報運作概況及相關成果之宣導 5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5.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5 0千元。 6.辦理轉型正義業務之社會意向調查、教育推廣 、資料編印及任務總結報告加值應用等1,865 千元。 7.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及會議所需資料編印、 餐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50千元。 8.辦理轉型正義政策、法案、計畫、推動轉型正 義會報及教育訓練等工作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 。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116 116 11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15,5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之籌備。 1.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 2.研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 2.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 3.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 3.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8,00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38,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8,000 會籌備處 1.職員36人全年待遇26,292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292 2.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30 獎金 3,468 金等3,468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576 3.員工休假補助576千元。 1040 加班費 2,875 4.加班費2,875千元,包括: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22 (1)員工超時加班費1,059千元。 1055 保險 2,167 (2)未休假加班費1,816千元。 5.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政府負擔部分2,622千 元。 6.員工保險費2,167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83千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84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8,255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58,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136 會籌備處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268 補助及相關費用268千元。 2006 水電費 690 2.辦公大樓水電費690千元。 2009 通訊費 1,495 3.數據通訊、一般通訊及郵資1,49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2,889 4.雲端基礎資訊服務費4,000千元,建立資訊安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38 全管理制度(ISMS)並維持機房設備穩定運作經 2027 保險費 152 費8,699千元及財產管理系統連線使用租金1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千元,合計12,889千元。 2051 物品 1,919 5.影印機租金487千元及辦公室租金3,851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557 合共4,338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 6.公務車保險費55千元、辦公廳舍保險費97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4 ,合共152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5 7.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等1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9 。 2081 運費 180 8.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 2084 短程車資 108 品費用1,919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119 9.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1人)4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365 保全勞務服務費(1人)635千元、駕駛勞務服務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859 費(1人)653千元、機電保養勞務服務費(1人)6 3035 雜項設備費 2,895 50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3人)1,650千元, 租用辦公室分攤公共管理費546千元,文書印 刷、消防設備及公安檢查等830千元,合計5,4 49千元。 10.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117 117 11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15,55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動費3,000元×36(人)=108千元。 11.辦公房屋養護費52千元。 12.車輛養護費6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 合共44千元。 13.辦公大樓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175千元。 14.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9千元。 15.辦公物品及文件等搬遷費用180千元。 1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8千元。 17.購置零星機械設備經費365千元。 18.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859千元,包括: (1)建置機房基礎設施3,000千元、網路及資訊 安全設備5,389千元,合共8,389千元。 (2)購置各項辦公室自動化軟體、應用軟體及 資安軟體等5,500千元。 (3)建置個資保護通報系統、個資保護陳情管 理系統、全球資訊網、內部各項行政支援 資訊系統及應用系統等12,970千元。 19.購置辦公設備等經費2,895千元。 03 個資保護業務推動 19,30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19,30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9,301 會籌備處 1.參加專業證照課程及進修訓練等費用53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535 。 2015 權利使用費 540 2.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54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3.辦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場地設備租金100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0 元。 2039 委辦費 15,295 4.舉辦研討會或相關法制會議邀請專家學者所需 2054 一般事務費 485 出席費及稿費等1,19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 5.辦理個資法制整備與幕僚支援研究8,93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088 ,個資實務調查2,660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 2084 短程車資 53 說明(含教材編纂印製)1,710千元及委員會機 關形象設計1,995千元,合共15,295千元。 6.辮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雜支485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5千元。 8.派員參加APEC2024年相關隱私權會議、全球CB PR論壇工作小組會議暨相關研討會、考察日本 及韓國個資獨立專責機關所需國外旅費1,088 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3千元。 118 118 11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46,96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46,963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46,963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46,963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9期工程(節能監控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963 系統建置)2,500千元。 2.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2期42, 000千元。 3.國定古蹟外牆磁磚局部檢修及防護工程修繕計 畫1,800千元。 4.工程管理費663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計算方式如 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15 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20 ,000千元×1.5%=300千元。 (3)超過25,000千元至100,000千元部分1%:21 ,300千元×1%=213千元。 119 119 11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3,8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80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2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260千元(油電混合動力 3025 運輸設備費 3,802 車)。 2.汰換視導車1輛2,542千元。 120 120 12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9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99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1.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錄放影主機、硬碟及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網路中繼器等832千元。 2.汰換影印機、電視、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碎 紙機、冷氣等3,160千元。 121 121 12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800 122 122 122 本 頁 空 白 123 123 123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046,373 13,181 6,150 30,744 15,201 15,076 1000 人事費 958,619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 - - - - 1030 獎金 135,986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 - - - - 1040 加班費 58,488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9,069 - - - - - 1055 保險 62,077 - - - - - 2000 業務費 84,275 13,181 6,150 30,115 13,939 15,076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43 - 60 120 - 2006 水電費 18,534 - - 2,484 - - 2009 通訊費 6,803 - - 1,669 - 145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 - - 200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76 - - 2,480 720 1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38 - - 114 - - 2027 保險費 987 15 - 156 - - 2030 兼職費 - 1,275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24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1,400 - 321 1,364 1,714 2039 委辦費 - - - - - 7,03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 2051 物品 8,305 785 - 1,679 540 379 2054 一般事務費 25,416 7,062 - 16,913 7,122 3,69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44 - - 479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67 - - 314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36 10 - 533 24 -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55 - 2,883 2,099 948 124 124 124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1,426 - - 1,675 941 2081 運費 417 - - 30 - 69 2084 短程車資 315 - - - 75 60 2087 機要費 - - 6,150 - - - 2093 特別費 4,50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 - 629 122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 - 629 122 - 4000 獎補助費 450 - - - 1,140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1,140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5 125 125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3000 3203019002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個資保護委員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會籌備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442 57,107 39,472 13,060 115,556 46,963 1000 人事費 - - - - 38,000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26,292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3,468 - 1035 其他給與 - - - - 576 - 1040 加班費 - - - - 2,875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2,622 - 1055 保險 - - - - 2,167 - 2000 業務費 9,536 29,334 38,512 13,060 47,437 -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0 75 - 803 - 2006 水電費 - - 505 - 690 - 2009 通訊費 100 5,000 515 - 1,495 -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 2,278 60 540 - 2018 資訊服務費 - 23,563 400 - 12,889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3 - 290 1,322 4,438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 2027 保險費 180 - 30 - 152 - 2030 兼職費 490 -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8,887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4 112 233 2,886 1,370 - 2039 委辦費 2,109 - - 2,090 15,295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2051 物品 221 307 900 270 1,919 - 2054 一般事務費 3,704 - 21,663 5,478 6,042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00 - 52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44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1,175 - 175 - 2072 國內旅費 335 152 839 230 104 - 126 126 126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3000 3203019002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個資保護委員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會籌備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974 - 115 699 1,088 - 2081 運費 2 - - - 180 - 2084 短程車資 42 - 307 25 161 - 2087 機要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27,773 940 - 30,119 46,963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46,963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365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7,773 295 - 26,859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645 - 2,895 - 4000 獎補助費 1,906 - 20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7 127 127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3203019019 32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802 3,992 3,800 1,421,919 1000 人事費 - - - 996,61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31,14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500,325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83,532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41,961 1030 獎金 - - - 139,454 1035 其他給與 - - - 12,904 1040 加班費 - - - 61,36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61,691 1055 保險 - - - 64,244 2000 業務費 - - - 300,615 2003 教育訓練費 - - - 1,871 2006 水電費 - - - 22,213 2009 通訊費 - - - 15,727 2015 權利使用費 - - - 3,440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37,07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 14,479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852 2027 保險費 - - - 1,520 2030 兼職費 - - - 1,765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 12,6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10,879 2039 委辦費 - - - 26,524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10 2051 物品 - - - 15,305 2054 一般事務費 - - - 97,09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3,67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2,12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3,953 2072 國內旅費 - - - 10,245 128 128 128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3203019019 32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 - 6,918 2081 運費 - - - 698 2084 短程車資 - - - 985 2087 機要費 - - - 6,150 2093 特別費 - - - 4,508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2 3,992 - 117,369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49,498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545 3025 運輸設備費 3,802 - - 3,8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54,927 3035 雜項設備費 - 3,992 - 8,597 4000 獎補助費 - - - 3,51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2,046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1,45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20 6000 預備金 - - 3,800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3,800 3,800 129 129 129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 行政院 996,619 300,615 3,516 - 行政支出 996,619 300,615 3,516 - 1 一般行政 958,619 84,275 450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3,181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150 - - 4 聯合服務業務 - 30,115 - -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 13,939 1,140 - 6 性別平等業務 - 15,076 - -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 9,536 1,906 - 8 資訊管理 - 29,334 - - 9 新聞傳播業務 - 38,512 20 - 11 人權及轉型正義 - 13,060 - - 1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38,000 47,437 - - 1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4 第一預備金 - - - - 130 130 130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304,550 - 117,369 - - 117,369 1,421,919 3,800 1,304,550 - 117,369 - - 117,369 1,421,919 - 1,043,344 - 3,029 - - 3,029 1,046,373 - 13,181 - - - - - 13,181 - 6,150 - - - - - 6,150 - 30,115 - 629 - - 629 30,744 - 15,079 - 122 - - 122 15,201 - 15,076 - - - - - 15,076 - 11,442 - - - - - 11,442 - 29,334 - 27,773 - - 27,773 57,107 - 38,532 - 940 - - 940 39,472 - 13,060 - - - - - 13,060 - 85,437 - 30,119 - - 30,119 115,556 - - - 54,757 - - 54,757 54,757 - - - 46,963 - - 46,963 46,963 - - - 3,802 - - 3,802 3,802 - - - 3,992 - - 3,992 3,992 3,800 3,800 - - - - - 3,800 131 131 131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49,498 - 545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 49,498 - 545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2,535 - 180 3203011600 4 聯合服務業務 - - - - 3203011900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 - - - 3203012300 8 資訊管理 - - - -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 - - - 3203013000 1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 - - 365 3203019000 1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46,963 - -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46,963 - -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 132 132 132 院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3,802 54,927 8,597 - - - 117,369 3,802 54,927 8,597 - - - 117,369 - - 314 - - - 3,029 - - 629 - - - 629 - - 122 - - - 122 - 27,773 - - - - 27,773 - 295 645 - - - 940 - 26,859 2,895 - - - 30,119 3,802 - 3,992 - - - 54,757 - - - - - - 46,963 3,802 - - - - - 3,802 - - 3,992 - - - 3,992 133 133 133 本 頁 空 白 134 134 134 行政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0,32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六、獎金 139,454 七、其他給與 12,904 八、加班費 61,363 內含超時加班費26,870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61,691 十一、保險 64,24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996,619 135 135 135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89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553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3203013000 1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36 - - - - - - - - - - - - - 備業務 136 136 136 院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62 59 16 18 - - 776 739 935,256 919,507 15,749 62 59 16 18 - - 740 739 900,131 919,507 -19,376 1.本院111年9月5日核定111年度預算員 額,減列約僱員額1人。 2.本院112年2月9日核定112年度預算員 額,增列聘用員額1人。 3.本院112年3月6日核定112年度預算員 額,減列約僱員額1人。 4.本院112年3月10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聘用員額1人。 5.本院112年3月31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聘用員額1人。 6.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 與依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 、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等計 畫進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 酬金12,611千元。 7.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查核檢 驗、新聞資料及災害防救業務等相關 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55人,年 需經費30,743千元。 - - - - - - 36 - 35,125 - 35,125 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保全及駕 駛等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7 人,年需經費4,073千元。 137 137 137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60 26 51 47 585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60 26 51 62 589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預計113年1 月汰換油電混 合動力車後予 以留用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60 26 51 32 596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60 51 51 41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60 51 51 41 AXC-76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0.60 35 51 45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60 51 51 42 AXA-9112。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60 51 51 42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2 2,500 1,668 30.60 51 26 52 BFM-3783。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3 41 EAC-0671。 電動汽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2,500 1,140 30.60 35 26 63 BKQ-6975。 油電混和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2.03 2,500 1,140 30.60 35 9 67 BSU-5836。 油電混和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2.10 0 0 0.00 0 6 55 新購001。 個資保護委員 會籌備處。預 計112年10月 購置電動汽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1 2,000 1,668 30.60 51 34 37 BBC-53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3 40 EAC-0659。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0.60 51 51 24 1310-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0.60 51 51 29 1312-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1,797 1,668 30.60 51 51 23 1268-ZY。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2,362 1,668 30.60 51 49 31 1515-UX。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38 138 138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2,400 1,668 30.60 51 48 41 2085-QH。 用車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1,800 852 30.60 26 48 42 2466-ZU。 用車 972 14.60 14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2,362 1,668 30.60 51 51 33 1283-ZU。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6 2,000 852 30.60 26 51 28 7368-UX。 用車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9 2,351 1,668 30.60 51 48 31 7266-UX。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1,997 1,668 30.60 51 49 47 AXD-7387。 用車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2,496 1,668 30.60 51 51 66 AXD-7391。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9.06 1,800 1,140 30.60 35 34 34 BFW-2197。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0.03 1,798 1,668 30.60 51 26 42 BKQ-6950。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1 0 0 0.00 0 23 70 EAD-2315。 用車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0.60 35 9 35 BLJ-0597。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0.60 35 26 42 BQZ-2296。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2.03 1,800 1,140 30.60 35 9 42 BSU-5826。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9 112.04 1,995 1,668 27.30 46 9 64 BQV-9673。 用車 1 小貨車 2 108.01 2,400 1,668 30.60 51 34 28 BBC-3523。 3 機車 1 97.09 125 936 30.60 29 5 6 507-CXM;508 -CXM;509-CX M。 1 機車 1 106.05 0 0 0.00 0 2 2 QAL-0972。金 馬聯合服務中 心。電動機車 1 特種車–其他 10 93.12 5,400 2,280 30.60 70 51 94 BD-298。 預計113年1月 汰換 139 139 139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特種車–其他 10 97.05 5,400 2,280 30.60 70 51 78 257-WB。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0.60 70 51 85 2757-QH。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0.60 70 51 85 2758-QH。 1 特種車–其他 8 105.12 2,000 1,668 27.30 46 51 41 ASB-1611。 1 特種車–其他 8 106.03 2,000 1,668 27.30 46 51 41 ATN-3511。 1 特種車–其他 7 109.06 2,400 1,668 30.60 51 26 69 BFW-3297。 合 計 62,184 1,809 1,608 1,960 140 140 140 本 頁 空 白 141 141 141 預算員額: 職員 589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0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62 人 合計: 77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16 人 工友 47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5棟 58,130.88 359,561 3,007 1樓層 2,232.38 64 二、機關宿舍 0 4,269.85 44,766 510 0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2戶 3,667.85 37,285 5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3間 536.74 7,274 10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樓 65.26 207 - - - - 三、其他 - 29.00 3,967 - - - - 合 計 62,429.73 408,294 3,517 2,430.18 106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5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7.92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棟6,867.25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5 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1.17平方公尺)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1棟2,054.54平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3樓層,係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394千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租用1樓層558.32平方公尺,租金3,851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197.8平方公尺,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3間,包括院本部17間344.96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6間191.78平方公尺。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屬 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42 142 142 院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3樓層 1,408.22 - 5,245 52 61,771.48 - 5,245 3,123 0 - - - - 4,467.65 - - 552 - - - - - 3,865.65 - - 542 - - - - - 536.74 - - 10 - - - - - 65.26 - - - - - - - - 29.00 - - - 1,408.22 - 5,245 52 66,268.13 - 5,245 3,675 143 143 143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3011900 -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1]災害防救業務合作計 02 113-113 行政法人國家災 1.國內外天然災害事件蒐整 - 畫 害防救科技中心 、分析、撰寫:災防週報 、災害防救白皮書(分工) 、天然災害紀實彙整。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與災害 防救任務之推動:協助演 習及訪評;災害事件現訪 、會議、諮詢及建議;災 害研判前置會議、災後相 關傳遞通報事項;辦理跨 部會情資研判研習;情資 研判作業年度作為專案研 析及報告;協助空間情報 任務小組運作。 3.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業務 活動:協助災害防救年終 研討會;協助災防告警細 胞廣播訊息年度策進會議 之維運管理報告;協助國 家防災日演習活動;協助 大規模地震情境模擬;其 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 動。 (2)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03 113-113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關事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 04 113-113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團體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144 144 144 院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046 1,470 - - 3,516 2,046 1,000 - - 3,046 2,046 - - - 2,046 1,140 - - - 1,140 1,140 - - - 1,140 906 - - - 906 906 - - - 906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145 145 145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 01 113-113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慰問金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2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 05 113-113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問金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46 146 146 院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70 - - 47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20 - - 20 - 20 - - 20 - 20 - - 20 147 147 147 本 頁 空 白 148 148 148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6 372 6,918 17 215 4,348 考 察 7 132 2,210 4 77 1,189 視 察 1 12 200 - - - 訪 問 1 6 115 1 6 115 開 會 17 222 4,393 12 132 3,044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49 149 14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 考察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 澳洲、紐 澳洲、紐 考察澳洲、紐西蘭政府之 113.06-113.10 10 1 -(綜)91 西蘭 西蘭公共 員額管理機制、多元人力 服務委員 運用情形與契約人力管理 會、澳洲 制度及權益保障措施,並 國立博物 參訪相關機關,瞭解澳洲 館,或其 、紐西蘭政府近年組織調 他相關議 整與配套措施及公法人實 題政府機 務運作與成效,作為我國 關 相關政策規劃方向之參考 。 02 考察日本水環境空間營造 日本 政府機關 1.106年7月本院核定「全 113.01-113.12 7 1 、滯洪空間規劃設計及複 、大學等 國水環境改善計畫」, 合型災害防治研究-(經) 在防洪排水工程治理上 91 納入生態、文化、遊憩 、景觀、生產等多面向 的治水新思維,逐漸發 展成面狀生態與文化生 活圈,為各地方政府發 展城市特色的河川或海 岸亮點示範區位,並成 為觀光及遊憩的新據點 。 2.有鑑於發展友善民眾親 水空間,營創水與綠的 優質環境,同時促進在 地觀光產業等效益,為 當前重視環境永續議題 之一,其中尤以日本在 治水工作融入環境系統 工作的發展最早,經驗 最為豐富,爰擬考察日 本河川海岸水環境改善 工程,並拜訪該國致力 於環境工作專家學者, 在現今氣候變遷的環境 下,其環境調適的新興 治水政策,以供後續施 政或決策重要參考。 150 150 150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112 84 10 206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50 47 10 107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151 151 15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03 依臺日「強化災害防救業 日本 日本內閣 參訪日本國家防災日系列 113.09-113.09 5 2 務交流合作備忘錄(MOU) 府防災擔 演練、強化臺日雙邊災害 」考察日本重要災防演習 當等機關 防救合作交流。 及政策-(災防)91 部會 04 考察極端情境災害指揮管 以色列 以色列消 考察以色列災害指揮管理 113.10-113.10 10 3 理、大規模疏散及境外人 防暨救災 、疏散計畫訂定、物資儲 道救援機制-(災防)91 總署、緊 備、災時疏散民眾,戰時 急醫療管 災害管理、大規模疏散及 理部門(M 境外人道救援機制。 DA)、大 規模疏散 指揮中心 及相關災 害防救組 織 05 考察波蘭及匈牙利人權及 波蘭、匈 波蘭國家 考察波蘭、匈牙利二國之 113.09-113.10 9 5 轉型正義相關機關(構)- 牙利 記憶研究 人權及轉型正義機關(構) (人權)91 院、波蘭 ,作為我國推動人權及轉 人權監察 型正義、威權象徵移除及 使;匈牙 不義遺址保存業務之借鏡 利基本權 參考。 利公署 06 考察日本個資獨立專責機 日本 日本個人 考察日本個人資料保護委 113.03-113.06 5 3 關-(個資)94 資料保護 員會設置與實務執行經驗 委員會、 ,包括政策、草案研擬之 擇定之個 諮詢與評估程序、對公務 人資料保 或非公務機關法制遵循推 護團體等 動與管考經驗、委員會與 中央、地方機關權責劃分 與合作、查察機制與配套 規範等。 07 考察韓國個資獨立專責機 韓國 韓國個人 考察韓國個人資料保護委 113.03-113.06 5 3 關-(個資)94 資料保護 員會設置與實務執行經驗 委員會、 ,包括政策、草案研擬之 韓國資訊 諮詢與評估程序、對公務 安全局、 或非公務機關法制遵循推 韓國個人 動與管考經驗、對新興科 資料紛爭 技個資保護研析與因應之 調解委員 做法、查察機制與配套規 152 152 152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50 90 50 190 災害防救及國土 無 安全 270 285 50 605 災害防救及國土 無 安全 304 321 74 699 人權及轉型正義 無 61 134 14 209 個資保護委員會 無 籌備業務 60 120 14 194 個資保護委員會 無 籌備業務 153 153 15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會等 範等。 二、視察 08 海外密碼聯合作業-(外) 瑞士、丹 駐日內瓦 配合國家安全局執行「新 113.04-113.11 12 1 91 麥 辦事處、 型保密裝備全球部署」、 中華民國 保密服務網路導入雲端、 常駐世界 政府機關駐外單位密碼管 貿易組織 制業務督訪、辦理密碼作 、駐瑞士 業安全觀念與違失案例宣 代表處、 導及蒐整密碼人員對密碼 駐丹麥代 工作相關意見。 表處 三、訪問 09 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 美、歐、 訪問國家 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 113.01-113.12 6 1 指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 非 指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 (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交通 新傳)91 費、生活費及辦公費。 154 154 154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67 123 10 2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55 57 3 115 新聞傳播業務 無 155 155 15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南島民族論壇暨第13 美國夏威 我國為南島民族論壇創 7 1 36 75 屆太平洋藝術節交流會 夷 始會員之一,透過參與 議-(內)-91 本次論壇會議,瞭解各 會員國推展及保存原住 民族文化作法,並發展 多邊合作關係之可行性 ,並藉太平洋藝術節的 舉辦,交流各國原住民 族文化藝術保存推動成 果,作為規劃原住民族 文化政策之參考。 02 參加臺日產業合作相關會 日本 經濟部於101年成立臺 7 1 50 60 議-(經)-91 日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 ,由經濟部工業局長擔 任辦公室主任,推動臺 日產業合作事宜。經濟 部(工業局)與日本經濟 產業省(通商政策局)每 年定期舉辦會議交流, 促進臺日企業產業發展 長期、多元領域合作。 本次出國規劃參與臺日 產業合作相關交流會議 ,與日本重點產業政策 推動機關經濟產業省交 流,並順訪相關重點產 業廠商或組織,以供後 續我國推動六大核心戰 略產業等重大產業施政 或決策參考。 03 參加第30屆世界智慧運輸 阿拉伯聯 本次會議為世界智慧運 7 1 51 76 大會-(交)-91 合大公國 輸大會(ITS)之年度大 杜拜 會,主要邀請全球最具 代表性之交通相關領域 的專家學者及公私部門 機構專業人士與會 交 流,討論議題包含車聯 網、雲端運算、大數據 、AI人工智慧、區塊鏈 、5G網路等。可了解最 156 156 156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6 117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0 120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78 205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57 157 15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新國際自駕車技術應用 ,並有助於我國高精地 圖相關政策規劃。 04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法國或其 藉由參加OECD或SGATAR 7 1 48 57 (OECD)或亞洲稅務行政及 他亞洲國 相關會議,瞭解最新國 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 家 際租稅研究議題,蒐集 際財政稅務會議-(財)-91 亞太地區國家租稅制度 之相關資訊;交換稅務 行政經驗,拓展租稅外 交。 05 參加2024年世界安全會議- 澳洲 為落實校園水域安全, 8 1 53 56 水域安全議題-(教)-91 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 力,參與世界衛生組 織(WHO)主辦之世界安 全會議,有助於汲取各 國水域安全政策之做法 ,與國際水域安全專家 建立交流管道,並觀摩 當地水域安全措施及相 關做法,期使我國水域 安全策略與國際接軌。 06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捷克 1.掌握巴黎協定之進展 12 1 134 80 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 、氣候變遷資訊及各 京都議定書第19次締約方 國前瞻作法。 會議暨巴黎協定第6次締約 2.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 方會議-(能源)-91 量業務與國際接軌。 07 出席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 美國 參與複合性災害防救聯 9 1 70 82 習及會議-(災防)-91 合演練、境外人道救援 、緊急應變機制及各國 人道救援經驗分享研討 會。 08 參加臺歐盟災防相關會 比利時、 就臺歐災防相關事宜進 9 1 70 77 議-(災防)-91 歐盟會員 行交流與合作。 國 09 參加反恐或關鍵基礎設施 美國或其 參加反恐、關鍵基礎設 7 2 180 100 安全防護工作會議-(國 他亞洲國 施或國土安全研討會等 土)-91 家 相關會議,強化多邊交 流與經驗分享,藉以接 軌國際防護政策、策略 作為及最新情勢,強化 安全防護韌性工作。 10 參加國土安全合作會議- 歐洲或印 就國際最新關鍵基礎設 6 2 160 102 158 158 158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110 施政及法制業務 紐西蘭威靈頓 105.11 1 88 日本東京 106.05 1 69 印度孟買 108.11 1 85 26 135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2 226 施政及法制業務 波蘭卡托維茲 107.12 1 118 西班牙馬德里 108.12 1 126 埃及夏姆錫克 111.11 1 178 13 165 災害防救及國土 - - 安全 - - - - 8 155 災害防救及國土 比利時、義大利 106.10 2 291 安全 英國、比利時 107.10 1 87 荷蘭、比利時、法國 108.11 2 288 9 289 災害防救及國土 巴布亞紐幾內亞 107.08 2 222 安全 智利聖地牙哥 108.08 3 435 馬來西亞布城 109.02 1 37 9 271 災害防救及國土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6.10 2 331 159 159 15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國土)-91 太地區國 施法制、能源安全及防 家 範新興威脅等相關議題 ,建立合作架構,參加 國土安全工作會議,提 升與各國合作關係。 11 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 美國或亞 1.瞭解國際推動性別平 10 1 86 114 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或 太、歐洲 等、婦女權益相關業 其他國際會議-(性平)-91 地區 務。 2.與各國代表互動交流 ,交換推動性別平等 、婦女權益工作之經 驗。 3.宣傳我國推動性別平 等、婦女權益工作之 績效。 12 參加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 法國、英 出席經濟暨合作發展組 11 3 354 347 (OECD)性別預算網絡年度 國或其他 織(OECD)性別預算網絡 會議及相關性別平等會 歐洲地區 年度會議,及赴英國參 議-(性平)-91 與跨性別變更審查相關 會議與進行性別平權交 流。 13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波蘭 1.行政院消保處為我國 8 4 311 160 網絡(ICPEN)或其他消保政 唯一獲ICPEN同意得 策與業務合作相關會議- 出席會議之代表。 (消保)-91 2.討論ICPEN之消保政 策、執法、與研究發 展議題。 3.開會協商雙邊合作或 處理跨境消費爭議。 4.本年度共參與2次會 議,每次2人8天,共 4人次。 14 參加國際消費品健康安全 美國 1.討論消費產品安全發 7 1 43 47 組織(ICPHSO)會議或其他 展趨勢與合作項目。 產品安全相關會議-(消 2.交換產品安全法令、 保)-91 政策與檢測技術經驗 。 15 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 歐洲(德 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 9 2 130 157 學研討會-(食安)-91 國、義大 全相關科學研討會,瞭 利或荷蘭 解歐洲各國或美國食品 )、美國 安全相關之科學性評估 、食品新興加工技術、 160 160 160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安全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7.09 2 288 印尼、馬來西亞 108.08 2 146 10 210 性別平等業務 - - - - - - 30 731 性別平等業務 芬蘭、瑞典、丹麥 107.05 2 303 比利時、法國、奧地 108.05 2 330 利 法國、挪威 111.09 3 625 60 531 消保及食安業務 尚比亞利文斯通 108.06 2 178 哥倫比亞迦太基娜 108.09 2 241 拉脫維亞里加 111.12 3 293 16 106 消保及食安業務 美國奧蘭多 105.02 1 138 美國奧蘭多 107.02 1 149 - - 50 337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61 161 16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食品安全相關法規、食 品安全品質衛生管控及 認驗證制度等,並參與 各國專家學者分享有關 當前新興食品安全問題 的信息及最新的科學創 新解決方案,藉由瞭解 國外食品安全管理新趨 勢及概念,進一步精進 強化我國食安管理措施 。 16 出席APEC2024年相關隱私 秘魯 配合APEC貿易暨投資委 7 2 250 74 權會議-(個資)-85 員會、經濟委員會倡議 ,參加包含數位經濟指 導小組(DESG)暨資料隱 私次級小組(DPS)會議 、經濟委員會大會(EC) ,以及強化經濟及法制 架構(SELI)、經商便利 度(EoDB)、法制革新(R R)主席之友(FoTC)相關 會議。 17 出席「全球CBPR論壇工作 視當年主 配合全球CBPR論壇等國 8 2 174 162 小組會議」暨相關研討 辦國家而 際法規調和倡議,積極 會-(個資)-85 訂(以百 參與相關工作小組會議 慕達暫估 及推展活動。 ) 162 162 162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11 335 個資保護委員會 - - 籌備業務 - - - - 14 350 個資保護委員會 - - 籌備業務 - - - - 163 163 163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1,022,204 278,830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1,022,204 278,830 - - 164 164 164 院 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3,516 - - 1,304,550 - 3,516 - - 1,304,550 165 165 165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66 166 166 院 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167 167 167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49,498 - 3,802 01 一般公共事務 - 49,498 - 3,802 168 168 168 院 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3,423 30,646 - 117,369 1,421,919 33,423 30,646 - 117,369 1,421,919 169 169 169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13,410 11,562 1.3203012000 2,700 4,330 性別平等業務 (1) 性別平等政策相關研究 113-113 性別平等相關研究。 600 350 (2) 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 113-113 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 100 100 查 (3) 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113-113 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 2,000 3,880 別議題及其他國際交流 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 工作計畫 2.3203012200 383 1,703 消保及食安業務 (1) 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13-113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 383 183 究調查 設有關問題研究調查。 (2) 市售商品檢驗 113-113 針對市售商品食品進行採樣後,委託 - 1,045 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3) 市售食品檢驗 113-113 針對市售食品進行採樣後,委託檢驗 - 475 機構辦理涉跨部會之食品衛生安全之 檢驗項目。 3.3203012800 1,150 940 人權及轉型正義 (1) 司法及行政不法以外國 113-113 就現行司法及行政不法之其他國家不 550 440 家不法行為樣態及其權 法行為樣態與其權利回復機制進行研 利回復研究 究,並研提後續政策研析意見。 (2) 國際轉型正義基金設置 113-113 就國際轉型正義相關基金設置及運用 600 500 及運用推動經驗比較 經驗進行比較研究,並研提後續發展 策略。 4.3203013000 9,177 4,589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1) 個資法制整備與幕僚支 113-113 協助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 5,358 2,679 援研究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所需組織法 、個資法等法制修訂研議、國際執法 實務掌握與提供專業幕僚研析建議。 170 170 170 院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1,552 - - 26,524 - - - 7,030 - - - 950 - - - 200 - - - 5,880 23 - - 2,109 23 - - 589 - - - 1,045 - - - 475 - - - 2,090 - - - 990 - - - 1,100 1,529 - - 15,295 893 - - 8,930 171 171 171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 個資實務調查 113-113 委託進行直轄市政府個資保護執行情 1,596 798 況調查、重點產業個資保護實務執行 調查。 (3) 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 113-113 配合個資法修法進程規劃舉辦講習或 1,026 513 含教材編纂印製) 說明會,並編纂印製所需基本教材。 (4) 委員會機關形象設計 113-113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機關識別標示、 1,197 599 文件視覺設計等整體形象設計。 172 172 172 院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266 - - 2,660 171 - - 1,710 199 - - 1,995 173 173 173 行政院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5,586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5,586 3203012000 6 性別平等業務 1,319 辦理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性別平等與CEDA W宣導計畫及本院重要性別平等議題宣導,包含消 除性別歧視宣導、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 導1,319千元。 3203012200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323 1.辦理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年度消費者教育 活動之相關宣導,期以增進民眾消保知能等293 千元。 2.辦理食品安全業務,食安知識及食安風險溝通相 關宣導活動30千元。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13,104 1.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 材、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以增 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2,406千元。 (2)辦理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運用多元媒體增 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之瞭解1,905千 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相關議題 宣導5,650千元。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專案 宣導1,743千元。 2.辦理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針對國家重大施政計 畫及政策,策製廣播廣告,增進廣播聽眾對政府 政策瞭解1,400千元。 3203012800 11 人權及轉型正義 840 1.推動人權保障業務,就本院辦理相關人權政策及 重要人權議題,宣導我國人權保障業務推動成果 及發展願景,並提升社會大眾人權意識等280千 元。 2.推動轉型正義業務,就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 制及運作概況,對社會各界說明我國轉型正義工 作推動進程及預期成果560千元。 174 174 17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 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 一、查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預 決議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 算案之主決議為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 然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 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 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對外之捐助」、「對國 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 內團體之捐助」 、 「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 界監督。 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 二、為加強各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計總處為讓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 費資訊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已自 111 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 年度起增設媒體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 110 年度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 目及於單位預算書、各營業及非營業特 所有媒體行銷相關費用。 種基金預算書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彙計表」,並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規定,請各機關(基金)於表內 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 通案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行後, 【行政院院本部】 (三) 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 依決議事項辦理。 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 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 中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 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 經費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 別預計是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 法院能更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 經費內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 「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 需預算經費。 通案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五) 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 依決議事項辦理。 務宣導費」之全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 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通案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 【數位發展部】 (七) 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 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業於 112 年 5 月 5 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 , 日以數授產通字第 1123000147 號函將「國 而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 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書面報告 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加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 一、關於大型數位平臺與國內新聞媒體等內 出「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 容產業議價機制相關議題,已於 110 年 轍,民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 由行政院組成「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 175 175 17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而言,其主要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 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擔任跨部會協商 務,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 平臺,為瞭解我國新聞媒體產業對大型 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數位平臺所提之具體訴求,已召開兩輪 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 (計六場)對話,協助媒合雙方進行交流 平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 對話。數位部於 112 年 5 月 1 日將第 2 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 輪對話會議之結果提報至行政院跨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會協調小組研處,後續依決議事項賡續 辦理。 二、各國對這類議題的處理機制各有不同, 立法是選擇之一,協調小組也會持續與 各界交換意見。 通案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一) 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 行政院主計總處業於 112 年 3 月 14 日以主 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預社字第 11201006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 一、特別預算制度係為使國家在臨時遇有 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 特別重大事故或推動屬不定期之重大 以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 政事時,仍能依循合法途徑採行相關措 情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 施而設,其中關於特別預算之執行,為 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 因應緊急情勢之時效性與執行彈性,預 預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 算法及部分特別預算相關條例訂定行 結果彙報立法院。 政機關於特別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 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授權行政機關因 應緊急需要覈實動支,俾能配合外在情 勢變化採取應變措施。 二、中央政府歷年依預算法及部分特別預 算相關條例規定,在特別預算案未完成 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一部分之情況,均 係因應疫情或颱風等災害緊急需要,且 近年編列之特別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採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 共享經濟成果等)亦僅肺炎特別預算為 應疫情變化之急迫性及時效性辦理先 行動支,爰行政機關已在合於立法授權 下審慎辦理各項緊急支出。 三、綜上,特別預算多為因應緊急情勢所提 出,鑒於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尚須一段 時日,為應緊急支付經費需要,預算法 及部分特別條例同意行政機關在特別 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行支付 一部分。行政機關並應在立法授權下, 兼顧預算尚未經大院審議通過之情況, 176 176 17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衡酌動支項目之急迫性及時效性審慎 辦理,惟各項應變措施須配合外在情勢 變化即時滾動檢討,預算執行須保有因 應緊急情勢之彈性,爰尚難一致規範先 行動支之比例或金額。 通案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二) 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 行政院主計總處刻正與各部會就轉投資事 領域事業,或將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 業資訊公開標準與資訊庫建置之規劃可行 股股權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 性研議中。 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 業管理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 50%, 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 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 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 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 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 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 關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 事長或總經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 四成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 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 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轉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主管轉投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 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 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 公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 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 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 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督機 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 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 資事業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 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 容不僅分散龐雜, 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 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府機 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酌空 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 資事業資訊之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 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177 177 17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三) 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 行政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9 日以院授主基營 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 字第 1120200527 號函,請各主管機關就「本 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 機關及所屬部門(包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 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內就投資效 種基金)轉投資持股逾 20%且未達 50%之民間 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事業、行政法人與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轉投資持股逾 20%之民間事 業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 50%以下財團法人」 , 依限提出投資(捐助)效益評估書面報告送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通案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 【財政部】 (十五) 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 財政部業於 112 年 5 月 4 日以台財庫字第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 疫情 11203669410 號函將「財政部就提高債務還 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本比率及各特別預算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 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 2 兆元;而 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 一、中央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施,自 金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 107 年度起總決算連續 5 年賸餘超過千 憂。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 億元,111 年度受惠稅課收入優於預期, 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 賸餘更達 4,964 億元,持續蓄積財政能 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量,嗣為因應疫情、國防及建設舉債, 債務比率略升,仍維持財政韌性。 二、近年稅課收入成長,編列之債務還本數 額亦隨之增加,自 108 年度 835 億元成 長至 111 年度 960 億元,112 年度更編 列 1,110 億元,創 22 年來新高。另 108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度更依「公共 債務法」規定分別增加債務還本 50 億 元、350 億元及 540 億元,其中 111 年 度合計實質還本 1,500 億元,有助減緩 政府債務累積。 三、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編 列,以多元方式籌措財源,勉力縮減歲 入歲出差短,並依「公共債務法」及「財 政紀律法」規定,妥適編列債務還本及 管控債務規模;實際執行時,亦將會同 各部會賡續開源節流,並視歲入執行狀 況增加債務還本,加速債務清償。 通案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 【國家發展委員會】 (十六) 紐 西 蘭 組 成 的 幸 福 經 濟 政 府 聯 盟 (Wellbeing 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以發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經字第 1120900671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述 2040 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 內容如下: 產總值(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 一、長期以來,各國政府均透過發布國內生 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 產毛額(GDP)數據,使各界瞭解該國經 178 178 1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相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 濟發展狀態,且目前國際上仍以 GDP 作 貨幣基金組織(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 為衡量經濟活動之主要指標,包含國際 為東亞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 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合作暨發展 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 組織(OECD)等國際機構均針對各國及 經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 全球 GDP 之成長率定期發布預測以及經 房價所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 濟展望分析報告,我國主計總處亦定期 英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 發布 GDP 統計結果,並以其分析國內經 政的人,常常看的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 濟情勢。 表現出來的國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 二、為呈現各面向發展成果,我國不僅接軌 後的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應該 國際趨勢,同時兼顧臺灣在地化需要, 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 除以 GDP 衡量總體經濟情勢外,政府相 現行指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 關部會亦定期統計、檢視福祉、綠色、 施,以符合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 永續及攸關民眾生活等面向之衡量指 面報告予立法院。 標,以貼近民眾感受。 通案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 【行政院院本部】 (十七) 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 本院已列於 112 年 2 月 17 日院長至立法院 甫入職場的新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 進行施政方針口頭報告(p11): 「感謝貴院在 壓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 1 月 19 日及 111 年 12 月 30 日,分別三讀 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 通過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前瞻基礎建 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 設計畫第 4 期特別預算,其中少子女化對策、 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 教育、長照預算也都是史上最高,因為有貴 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 院的大力支持,政府才能將全齡照顧、減輕 果實,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 育兒與長照家庭負擔、促進婚生環境的決 多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 心,轉化為實際政策與行動。」 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 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 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 更重。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 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15- 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 ,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 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 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 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有 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 的青年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 不振、結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 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 7)會期至立 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漲勞工薪資,促 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通案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 【法務部】 (十八) 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法務部業於 112 年 7 月 18 日以法檢字第 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 年 11204505080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前 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 3.17%,考量通 下: 179 179 1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的 法務部經會商相關機關,對於國內是否有業 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 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事,業已 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會同警調、衛生、農業、消保等相關機關, 月 3.59%高峰降至 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 啟動機制迅速反應,有效聯防全面布署以一 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 同協作平抑物價,針對違反刑罰或違法聯合 形同雙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 行為,由檢調、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快速壓制 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 精準打擊,以期供需穩定平衡管理,維繫國 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 1 年, 內各項民生物資充裕,確保國人基本生活需 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 求無虞。 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 的壓力。 通案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三) 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依決議事項辦理。 之權。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 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 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 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 件。此舉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 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 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 為有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 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通案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四) 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依決議事項辦理。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說明各單位辦理立 法院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 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 式不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 「本案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案」 ,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 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 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 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 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 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 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 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 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 號。 通案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五) 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依決議事項辦理。 180 180 1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情形報告表」 ,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 行政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情 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日以 (發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 查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 務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 使相關內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 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 統,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 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 之預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 面報告,均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 室,不得僅送達立法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 實預算監督機制。 通案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機關除依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六) 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 依決議事項辦理。 算 書 ; 行 政 院 101 年 2 月 7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 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 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 算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 關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 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 關應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通案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十七) 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 一、有關政府各機關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 例第 5 條 2 項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一節: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及第 6 條 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 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機關(構)除遇重大 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 災害或國際救援外,不得發起勸募;上 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 開勸募之辦理,應開立收據、定期辦理 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 公開徵信、依指定之用途使用等。查政 理;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 府機關就前述勸募所獲款項,並無明定 企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其會計處理方式,主要係以代收代付方 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 式列帳;而代收款之會計處理方式,則 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 於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及揭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 (下稱普會制度)中已列有完整分錄釋 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 例可資遵循。 之會計業務處理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 二、有關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 俾利國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 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 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 及揭露一節: 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 (一)有關非貨幣性資產,查現行政府會計準 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則公報與普會制度均無相關用語,至企 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號「政府補助及 181 181 1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輔助」僅於第 9 條以土地為例,說 明企業接受政府以移轉非貨幣性資產 方式進行補助之會計處理,但並無針對 該名詞明確定義。實務上,政府各機關 如以土地等屬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 團體或企業,可按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第 13 段有關固定資產贈與之規定,依其贈與 性質,沖減其帳面金額並列為支出。 (二)至各機關以服務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 若其金額能可靠衡量,按政府會計準則 公報第 3 號 「政府支出認列之會計處理」 第 7 段有關政府對民間團體、個人補 (捐)助之規定,認列為支出;若無法可 靠衡量,則按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3 號 「政府會計資訊之表達與揭露」第 5 段, 就其具重大攸關性部分,揭露於政府會 計報告。 三、綜上,經衡酌有關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 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 業,其會計之處理於現行政府會計規制 中已有相關規範,尚不因未納入非貨幣 性資產之用語而有執行上之疑義,惟因 規定分散於不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經 研議,將訂定分錄釋例,俾利各機關遵 循。 通案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九) 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硏議虛擬貨幣之定性,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金字第 並指定主管機關與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1121020648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提出專案報告。 述內容如下: 一、 本院已於 112 年 3 月指定具金融投資或 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由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其 他非涉及金融交易性質之虛擬資產及 穩定幣等,由數位部擬出各種業務行為 樣態,再討論管理方式。 二、 國內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 產平台強化管理之推動規劃: (一)本院前於 110 年 4 月依洗錢防制法指定 金管會擔任「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 事業」(下稱 VASP)之洗錢防制主管機 關,金管會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相 關辦法,要求國內業者應執行確認客戶 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 182 182 1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將持續督促落實 執行。 (二)虛擬通貨並非貨幣,投機性高,且極少 運用於支付用途,國際間陸續將其改稱 為虛擬資產或加密資產。考量國際監管 趨勢,金管會將透過(1)訂定管理架構 指導原則(含括 VASP 資訊揭露、商品上 下架審查、客戶與平台業者資產分離保 管、交易公正與透明度、洗錢防制、客 戶權益保護、資訊安全、營運系統與冷 熱錢包管理及機構查核等面向)、(2)推 動 VASP 相關協會等組織依上述指導原 則訂定自律規範、(3)持續與有關部會 共同協力等方式,強化國內 VASP 業者 自律成熟度及累積管理經驗,並持續蒐 集觀察國際發展方向,以循序漸進強化 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三、虛擬資產洗錢防制之法規精進與犯罪 防治:法務部已研擬洗錢防制法修正草 案,規劃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 之事業」之文字修正為「提供虛擬資產 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使用語及規範與 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一致;並研議增訂提 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完成 洗錢防制登記與違反者之處罰規定,及 VASP 須配合司法機關查調之義務。 四、虛擬資產可能涉及之課稅規範 (一)具證券性質之虛擬資產,其買賣應課徵 1‰證券交易稅;營利事業應將交易損益 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二)非證券性質之虛擬資產 1.倘經認屬支付工具,其移轉非屬營業稅 課稅範圍;倘經認屬數位商品或勞務, 其交易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出售或交換其購買之虛擬資 產,應將損益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 3.個人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之所得,應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五、虛擬資產之數位發展:數位部將研議在 電子簽章法架構下,就分散式帳本技術 備用於電子數位憑證應用,以擴大電子 簽章相關技術之活用。 六、虛擬資產交易衍生洗錢、詐騙、逃漏稅 183 183 1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交易人保護等議題,將透過跨部會合 作方式,持續追蹤參考國際間監理趨 勢,以循序漸進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 之管理及其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行政院主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 93 年 5 月 31 日函釋文康活動 【行政院院本部】 計總處 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 依決議事項辦理。 (十四) 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 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 111 年起各機關 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 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 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 益之事。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 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行政院主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行政院院本部】 計總處 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57 萬 8 依決議事項辦理。 (四十五) 千元。查主計法規要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 算,均應附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 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其 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院決議情形,以利立法 院以及一般公眾之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 之上開報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情形 時,除報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公文之內容供參 閱,然而其他機關卻只簡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 形,有規避外界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嫌,不應再延 續。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明確 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附 錄之「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不得僅記載 函送立法院報告之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辦理情形, 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加以公開。 行政院院本部決議: (一)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計字第 務」編列 1,228 萬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11250043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19 日會議處 支。 理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1.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975 號函復在案。 務」編列 1,228 萬元,業務包含提供各項政策擬定 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參考,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一、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決議事項(一)-1】 因應環境變遷與全球趨勢,我國於 111 年 3 月 30 (一)「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已列為我國淨零 日提出「台灣 2050 淨零排放計畫」 ,以四大轉型、 12 項關鍵戰略之一,行動計畫(草案)業 十二大關鍵戰略為主軸,預期減少溫室氣體之排 已對外公布,核定後本院將督促落實相 放。 關策略目標。 184 184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根據審計部資料,於十二大關鍵戰略項目,國家發 (二)「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9 條則授權本院 展委員會已將碳捕捉、封存及再利用技術(CCUS) 環保署訂定管理辦法,擬於半年內盡速 列入其中,惟根據科技部統計,107 至 110 年, 完備相關法規。 CCUS 相關技術之研究、投資,明顯不足(約僅花費 (三)綜上, 「碳捕捉利用及封存」作為未來推 2,199 萬元)。現多屬小規模之場域驗證,乃因開 動淨零之關鍵戰略,本院將盡速核定行 發成本高、地質封存有安全之疑慮,並且目前國內 動計畫(草案),同時督促本院環保署於 無管理二氧化碳儲存之相關法規。 期限內完備相關法規。 2050 年發電結構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 60 至 70%、 二、妥適處理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登記結婚事 氫氣 9 至 12%、火力+CCUS(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20 宜【決議事項(一)-2】 至 27%及抽蓄水力 1%。法律本應緊隨世界變動而 (一)本院及相關部會已採行相關作為如下: 擬定,以減少法制侷限國家願景之機會。爰凍結該 1.本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已邀集相關機關 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如何提升 CCUS 技術之戰略 (單位),於 112 年 1 月 10 日召開「研 落實,與相關法規之完備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商跨國同性婚姻相關事宜會議」,並於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2 年 2 月 21 日召開「研商跨國同性婚 2.我國同性婚姻制度雖已合法,然而跨國同性伴侶卻 姻相關配套措施會議」,就跨國同性伴 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內政部函釋見解的限制, 侶在臺登記結婚相關事宜及配套措施 僅有「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能在台 等進行研議。 登記結婚,不符我國婚姻平權的意旨。110 年 5 月 2.內政部業依本院 112 年 1 月 10 日會議 6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判決要求行政機關撤 決議變更函釋見解,並於 112 年 1 月 19 銷原本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的處分,同時也要求 日函知各地方政府,國人與未承認同婚 直接准許當事人結婚。行政機關應參照台北高等行 國家人士結婚,得依「司法院釋字第七 政法院判決意旨,即刻撤回違法函釋並研議相關法 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4 條規定,向戶 案,使同性婚姻法制化全面落實。 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目前國人與未承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 認同婚國家人士(含香港、澳門),已得 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91 萬 1 千元,凍結 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會同各相關部會,於 2 個月 3.另外交部業依本院 112 年 2 月 21 日會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議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7 日修正「外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 3.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 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國人 2022 年完成立法,2022 年 5 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與 19 個未承認同婚且須境外面談國家 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 人士同性結婚,其向駐外館處申請依親 立法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 面談,如因性別關係無法取得外國人本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 國結婚證書,得免附。 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91 萬 1 千元,凍結 4.又兩岸同性伴侶因尚涉及入境事由、面 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俟行 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仍 政院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盡速提交院會,以利海 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洋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另 2 位同性外國 告後,始得動支。 人除雙方本國法均承認同婚,得在臺辦 4.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 理結婚登記外,如雙方或一方本國法未 2022 年完成立法,2022 年 5 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承認同婚,亦維持現行規定。 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 (二)前開作為已適度解決國人與未承認同 立法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然其中「海 性婚姻國家人士同性結婚於我國無法 域管理法」草案於去年 12 月預告後,遲遲不見進 辦理結婚登記之問題,將可有效保障跨 度。 國同性伴侶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 185 185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 發展及人性尊嚴。 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91 萬 1 千元,凍結 三、海洋保育法【決議事項(一)-3】 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行政 (一)本院 111 年 1 月 19 日、4 月 18 日及 5 院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盡速提交院會,以利海洋 月 26 日召開第 3 次會議審查本法草案 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完竣,後續俟提報本院院會通過後,將 後,始得動支。 儘速送請貴院審議。 (二)本法草案攸關擴大保育海洋生物,強化 規範及整合海洋保護區相關作為等目 標。海洋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 項工作,於相關法案之制(訂)定不遺餘 力,面對當前局勢之變化與諸多實務 面、法制面之疑難,無不戮力以赴,積 極應處。值此立法推動過程的關鍵時 刻。 四、海域管理法【決議事項(一)-4】 (一)海洋委員會 111 年 1 月 28 日函報本院 之「海域管理法」草案,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 日、6 月 29 日、8 月 4 日、9 月 16 日召開 3 次審查會議及 1 次政策 評估會議,決定以「國土一體,海陸分 治」為海域專法後續規劃方向。本院並 責成海洋委員會提出整體評估與分析 報告,俟有關報告提送本院確認草案之 法制架構後,將儘速進行草案之逐條審 查。 (二)海洋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項 工作,秉持海洋基本法相關精神,積極 接軌國際因應海域多目標使用之海域 空間規劃推動作法,戮力推動海域管理 法相關制(訂)定工作,以建立我國之海 域空間治理制度。 (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計字第 務」編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 1125004330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 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19 日會議 始得動支。 處理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1.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 年 6 大電商平 24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975 號函復在 台被申訴案件共計 6,362 件,較前 109 年增加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2,119 件,成長 49.94%。主要原因係受新冠肺炎疫 一、督促各家平台業者加強管理作業及提升 情影響,民眾因此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導 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決議事 致糾紛案件數顯著增加。然 110 年電商平台被申 項(二)-1、2 及 4】 訴案件中尤以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 (一)已採取下列必要措施,111 年申訴案件 4,069 件(蛋塔標價錯誤約 1,500 件)最高,逾全年 數已明顯下降: 度被申訴案 6,362 件之 6 成,較 109 年增加 2,040 1.要求業者改善:就申訴量較多之業者, 件;而除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33 件,較 要求提出改善方案,並追蹤其成效,例 186 186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09 年減少 45 件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164 如蝦皮公司 111 年的申訴案件量,與 110 件,與 109 年相同外,其餘 3 家電商平台申訴案件 年比較,下降 32.6%(減少 1,326 件); 皆較 109 年增加。 再者,合計 6 大電商平台 111 年申訴案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 件量,與 110 年比較,亦已下降 22.1%(減 務」編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110 年 少 1,405 件)。 電商平台申訴案件大幅增加,行政院應督促各家 2.進行行政調查:促請地方政府消保官針 平台業者加強管理作業及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 對申訴案件較多的電商平台採取行政 消費者權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調查作為,以釐清原因並減少消費爭 告後,始得動支。 議。 2.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 年 6 大電商平台 3.發布消費資訊:112 年 4 月 10 日再次發 被申訴案件共計 6,362 件,較前 109 年增加 2,119 布新聞說明,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平 件,成長 49.94%,主要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 台,利用輿論督促業者改善。 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導致糾紛案件數顯 (二)電商平台之主管機關於 111 年 8 月 27 著增加。 日由經濟部移轉至數位部。本院已多次 110 年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中,申訴案件最多的業 督促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申訴案件過 者就被投訴 4,069 件,占全部申訴案 63.95%,顯 多的情況。 示該店商平台業者的內部控制明顯出現問題,行 (三)將持續督促數位部要求電商平台強化風 政院應督促各家電商平台業者加強內部管理,並 險管控機制;並密切注意相關申訴案件 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112 年 量變化情況,適時採取發布消費資訊、 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 修改法規等必要措施。 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於 1 二、 「班班吃石斑」政策【決議事項(二)-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專案 得動支。 實施計畫」 由教育部及農委會共同推動, 3.查行政院 112 年重要施政計畫及實施成果中「食 推動迄今,食安辦已召開 9 次跨部會研 品安全業務」實施內容包含: 「三、應用食品雲鍊 商會議,另成立跨部會訪查小組,辦理 結跨部會資料,推動、食安及校園午餐等相關資料 4 場次養殖場及加工廠訪視。 庫整合、建構透明化專區提升監管效能……。」顯 (二)農漁業生產有其季節性,易受氣候變遷、 見行政院作為國家食品安全督導協調的權責機關, 飼養技術及國內外市場等環境影響實際 亦有保障學校營養午餐食材穩定性及降低風險之 供需情形。養殖水產品因生活於水體下 責。 無法精確掌握實際產量與供應,漁撈水 今(111)年 6 月中國禁止我國石斑魚進口,7 月政 產品易受漁場及海況變化,漁獲差異性 府宣布推動「班班吃石斑」政策,8 月行政院長蘇 大,無法精確掌握,農委會歷年透過相 貞昌於考察偏鄉營養午餐中央廚房時表示,行政 關科技技術與措施,逐步精進水產品產 院偕同教育部、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共組專業團 銷管理。 隊,自軟硬體管理到食材採購採規模經濟方式,確 (三)利用衛星航遙測技術與地理資訊系統建 保穩定及保障學校午餐供餐品質。然「斑斑吃石 置,搭配政府每年 5 月份辦理養殖漁業 斑」政策推動不到半年即因供貨量不足需由其他 放養申報作業,漁民需向養殖所在地鄉 食材替代,顯示政府對我國食材供應管理、資料庫 鎮市區公所申報當年度放養情形,包括 整合掌握有限。 魚塭面積資料、養殖種類及養殖狀態等 爰針對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 資訊,建立「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臺」 業務」編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等,以掌握養殖生產動態資訊,並自(種)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精進書 魚苗場開始納管,精確掌握養殖生產狀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況及在池魚源規格,配合不同市場消費 4.受新冠疫情影響,國人線上購物之頻率及數量大 及學校端需求,調節市場供需平衡。 187 187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增,相關電商平台之申訴案件亦增,如去(110)年 (四)本計畫首次將石斑魚導入校園午餐食 度 6 大電商平台被申訴 6,362 件,較前(109)年增 材,開發以切片/丁及去刺等品規,首創 加 2,119 件,成長 49.9%,類型諸如標價錯誤、瑕 將冷凍水產品項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平 疵品、退費及延遲出貨等爭議。 台,整合石斑魚生產資訊與供應鏈建立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政府允應積極督促業者加強 聯合採購機制,食安辦將協調農委會媒 內部管理作業,並優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俾保障 合產地養殖場充裕原料魚供應,以及跨 消費者權益。爰此,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 區加強調度貨源與擴大加工產能,平衡 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 供需與供貨順暢。 對線上平台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相關策進行為,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經查行政院消保處統計 108 至 110 年度 6 大電商平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7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台被申訴量,109 年申訴案件 4,243 件,較前(108) 112500425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年成長 45%,消保處表示主要係因疫情影響,民眾大 述內容如下: 量透過電商平台購物,消費模式轉變,促使消費糾紛 一、已採取下列必要措施,111 年申訴案件 案件數大增,且已邀集各電商平台開會,要求其降低 數已明顯下降: 消費爭議案件,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惟 110 年較 (一)要求業者改善:就申訴量較多之業者, 109 年亦增加 2,119 件申訴案,共計 6,362 件,成長 要求提出改善方案,並追蹤其成效,例 49%,增長幅度較前年更高,消費糾紛案件仍顯著增 如蝦皮公司 111 年的申訴案件量,與 110 加,顯示消保處召集電商平台,要求降低消費爭議案 年比較,下降 32.6%(減少 1,326 件); 件之舉未達成效,並未嚴格定期追蹤改善情形,致全 再者,合計 6 大電商平台 111 年申訴案 年糾紛案件仍大幅提升。 件量,與 110 年比較,亦已下降 22.1%(減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辦 少 1,405 件)。 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等措施之研究、相關子法之訂修、 (二)進行行政調查:促請地方政府消保官針 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及考核等業務,恐有未盡 對申訴案件較多的電商平台採取行政 業務之嫌。爰此,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調查作為,以釐清原因並減少消費爭 書面報告。 議。 (三)發布消費資訊:112 年 4 月 10 日再次發 布新聞稿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平台,利 用輿論督促業者改善。 二、電商平台之主管機關於 111 年 8 月 27 日由經濟部移轉至數位部。本院已多次 督促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申訴案件 過多的情況。 三、將持續督促數位部要求電商平台強化風 險管控機制;並密切注意相關申訴案件 量變化情況,適時採取發布消費資訊、 修改法規等必要措施。 (四) 為減少非預期懷孕所造成之棄嬰、殺嬰情事,德國於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7 日以院臺衛字第 2014 年通過「擴大協助孕婦與秘密生產法」 ,創造讓 11250098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母親以化名秘密生產制度,並免除母親的刑事等相關 述內容如下: 責任,同時協助後續出養手續,以幫助懷孕婦女安心 一、提供救助保護與支持: 生產。此外,美國亦有類似的「避風港」制度。 (一)辦理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 為尊重生命,協助弱勢懷孕婦女,建請行政院責成衛 懷計畫,提供具經濟風險之懷孕婦女, 188 188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生福利部參考各國作法,研擬相關支持措施,以協助 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關懷 非預期懷孕婦女安心就醫、生產及出養,並於 3 個月 追蹤及轉介服務。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推動「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 組實施計畫」,對未產檢之產婦及未來 參與育兒的共同照顧者,提供預防性育 兒指導及親職教育;強化醫療機構與社 政單位間的聯繫,對有無法保護胎兒權 益風險或有社會福利需求之孕產婦,提 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及轉介服務。 (三)持續透過各項政策措施提供父母親養 子女所需經濟扶助等社福資源,若確有 出養必要,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後續出 養事宜。 二、提升孕產婦醫療服務: (一)提供具健保身份之孕婦或配偶為我國 國民之未納健保新住民孕婦 14 次免費 產檢補助,並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孕產 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及「周 產期照護網絡計畫」,提供孕產婦在懷 孕期間至產後 1 個月內之醫療照護諮詢 服務。 (二)制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確保產婦、 胎兒及新生兒於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 時能獲得及時救濟。 (五) 近期蔡英文總統宣示組成無人機國家隊,推動台灣無 國防部針對任務需求已規劃「新一代偵獵雷 人機產業發展。 載具」案,並持續開發國內商源,期望促進 惟除無人機外,無人艦艇亦是各國近年發展重點,其 國內造船產業投入無人艦艇市場;另全案預 有減少人力、方便衝撞、適於掃雷等特點,尤其台灣 定期程於 115 年至 120 年執行。 為海洋國家,海域巡弋任務量龐大,更有發展無人艦 艇之需求。 爰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或可從半自動無人艦艇開 始,逐步發展我國無人艦艇產業,強化我國國防能量。 (六) 有鑑於新聞指出有網路論壇在販賣上千萬筆台灣個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安字第 人資料,顯示目前國家資安漏洞問題尚未解決,行政 112500537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院為國家最高單位,需要盤點國內各行政機關資安問 述內容如下: 題,並在數位發展部尚未成立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 本院督促跨部會輔導業者提升個資防護能 前,給予過渡期間協助。 力,相關作為說明如下: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於 1 個月內,針對近 一、強化個資保護作為: 期大規模資安漏洞事件,儘速召開跨部會因應小組, (一)112 年 2 月 8 日本院鄭副院長召集相關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資安 部會研提處理作為,包括:擇定個資外 漏洞計畫」書面報告。 洩高風險業者優先執行行政檢查、研提 行政檢查計畫及訂定知悉重大矚目案 件之因應作為(3 日內行政調查,並於 10 189 189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二)112 年 4 月 13 日本院第 3851 次院會通 過個資法修正草案,設立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之主管機關,並提高 個資法罰則,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 之重視。 二、提升國家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國家資安 聯防體系,強化機關對於資安事件之預 警及應變能力,並持續要求各機關落實 資安法遵事項,辦理機關資安防護作 為。 (七) 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所需總經費 8 億 6,866 萬 9 千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法字第 元,分 4 年辦理,除 109 至 111 年度已編列 8 億 0,128 11250046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萬 9 千元外,因行政院 110 年 1 月 21 日院會決定暫 述內容如下:茲因外界憂心中國滲透、國際 緩數位身分證換發,須俟制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 駭客攻擊頻仍、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 消弭各界疑慮後,再依法辦理。112 年內政部續編最 新式身分證在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爰本院 後 1 年經費 6,738 萬元,係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 110 年 1 月 21 日第 3736 次會議決議暫緩新 備維護相關經費。 式身分證發行計畫,俟取得社會共識及完備 依與受委託印製數位身分證的中央印製廠之契約 法制相關程序後再行推動。考量新式身分證 「行政院必須負擔暫緩期間之費用。」 ,故經評估中 之發行,涉及國家數位發展之戰略與提升數 央印製廠暫緩 1 年,採最低運量維護印製設備之必 位治理競爭力之策略,本院將持續蒐集各界 要費用約 1 億 3,800 萬元。 意見並取得社會共識後,再審慎推動。 為周延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政策,目前由行政院副 院長召集成立新式身分證專案小組,就政策面、資安 面、應用面及法制面進行研議,截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已召開 6 次專案小組會議及 2 次政策盤點小 組會議,對於新式數位身分證該如何推動仍未有結 論,若繼續拖延下去,行政院是否同意內政部於 113 年繼續編列印製設備基本維護費用亦有疑義,爰要求 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以利後續規劃。 (八) 部分長期久居國外者,於年滿 65 歲前返台參加國民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以院臺衛字第 年金保險,並繳納短期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112500493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對於國內長期繳費納保民眾,明顯不公。 述內容如下: 據勞保局統計,97 年 10 月至 110 年 6 月底因設籍首 一、國民年金法第 29 條及 30 條規定,只要 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計 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並繳 13,994 人,其中屬於年滿 63 歲後始返台恢復戶籍者 納保費,於年滿 65 歲即可請領老年年金 由 105 年度之 4,508 人,增加至 110 年 6 月底止之 給付,無最低保險年資限制;給付標準 6,058 人,請領金額亦由 105 年之 1 億 8,092 萬餘元 分為 A 式及 B 式,其中 B 式係依保險年 ,逐年遞增至 109 年之 2 億 3,250 萬餘元,至 110 年 資計算給付,A 式則具福利津貼性質(針 6 月底止,請領金額已達 1 億 546 萬餘元,顯示因制 對國保開辦初期年資較短,且無其他不 度缺失產生之保險支出持續擴大。 得擇優領取情形者【含欠繳保費期間不 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將日 計入保險年資、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190 190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趨嚴峻,為避免財務失衡,行政院應考量政府財政、 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提供至少每 經濟發展及人口結構轉變等因素,預為因應,並針對 月 3,772 元之基本保障,以加強照顧經 長期居住海外民眾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資格應儘速 濟弱勢高齡者之老年經濟生活。又 A 式 修法,周延相關規範,以符合政府保障國民老年經濟 年資替代率(0.65%)相較於 B 式(1.3%) 生活之意旨。爰請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研議改善, 為低,且與 B 式之年金差額係由政府另 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籌財源支應,並非由國保基金支付,不 致影響其他被保險人權益。 二、勞保局 112 年 2 月統計,國保開辦迄 111 年底,有關「年滿 63 歲後因設籍首次參 加國保者」計 8,555 人,其中已領取國 保老年年金給付者 6,697 人,僅占 111 年底全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人數 (計 133 萬 4,542 人)之 0.5%,顯示國保老 年年金保障仍以長期居住於國內之民 眾為主。復查渠等短期加保情形已有逐 年減少趨勢(例如 106 年計 560 人、107 年計 488 人、111 年計 255 人)。 三、國保屬社會保險制度,渠等旅外僑胞返 國設籍定居後,即與一般國民無異,如 符合納保資格並按時繳納保費,均得於 年滿 65 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現行規 定並無以其曾為僑胞身分而有不同適 用。惟為避免渠等長期旅居國外,返國 短暫加保即可同享國保老年保障之未 盡公允情事,衛福部已納入本法修正研 議(如 A 式老年年金增列「設籍國內」或 「居住期間」等條件限制),並配合日後 國家整體年金改革政策辦理,以落實政 府照顧國民老年基本經濟生活之意旨。 (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營繕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8 日以院臺秘字第 工程」4,010 萬元,主要係新增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 11250089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間改善等工程修繕計畫第一期經費 3,500 萬元。 述內容如下: 因行政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 一、本院為善盡財產管理及文化保存責任, 用辦法」規定,辦理中央大樓內外牆整修計畫、濟南 提供優質辦公及議事環境,自 112 年起 路副院長職務宿舍修繕計畫、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樓 至 115 年,於本院營建工程項下編列預 各會議室空間之修繕與改建,提出 4 年期(112 至 115 算,逐年進行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 年度)之營建工程計畫,總經費 1 億 4,000 萬元: 善等工程。 112 至 115 年度營建工程預算明細表 單位 千元 二、本院已擬定所有工項之工程預定進度 年度 各年度 說明 金額 表,並將依計畫期程執行,定期召開進 工程項目 度檢討會議,通盤考量工期合理性,掌 112 古 蹟 修 復 請專業建築師及技師 2,440 握執行進度及動態,適時提供協處,並 設計規劃 撰寫古蹟修復設計規 追蹤檢討。 劃,送文化部及臺北市 三、開工前將依相關法規制定品質計畫、安 衛管理計畫等,並完成危險性工作場所 191 191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文化局等主管機 及主管機關古蹟修復等審查。於工程施 關審查。 工過程中,要求承攬廠商依實際執行情 形確實辦理進度管理資料之更新、預測 中央大樓 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 2,910 及修訂工作,監造單位確實進行進度時 各會議室 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 程管控之追蹤與稽核。 空間改善 及設備更新設計規劃 四、未來將確實要求施工廠商依工程需求定 工程規劃 期回報並管理進度,監造單位、專案管 及監造 理單位落實審查、核定及進度確保作 中央大樓 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 29,650 業,以確實掌握及管控施工進度,提升 各會議室 樓各會議室更換防火 工程執行績效。 空間改善 建材、改善會議空間間 工程 隔、設置遠端視訊設備 及軟體、整合影視及音 響設備。 小計 35,000 113 濟南路副 白蟻防治,腐壞牆面拆 35,000 院長職務 除,建物及牆面防水油 宿舍修繕 漆,屋簷及屋瓦修復 工程 等。 114 中央大樓 1.工程給付採估驗款。 35,000 內外牆整 2.進行裂縫檢修、灌 修工程 注,屋頂防水隔熱等工 程及外磚開模燒製。 115 中央大樓 外牆磁磚及地磚敲除 35,000 內外牆整 重貼、門窗修補、公共 修工程 空間油漆等。 總計 140,000 來源:行政院提供。 因行政院中央大樓為國定古蹟,因此編列跨年度經費 維護,為了解執行進度,爰請行政院定期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同第(三)項決議辦理情形。 1,226 萬 5 千元,辦理研究消費者保護政策、子法訂 修、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業務。 但是,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 年電商平台 申訴案件暴增: 109、110 年,6 大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數;% 公司名稱 109 110 年 總件數 增加 比率 合計 4,243 6,362 2,119 49.94 新加坡商OO 2,029 4,069 2,040 100.54 娛樂電商有限 192 192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司 OO媒體科技 1,049 1,065 16 1.53 股份有限公司 OO家庭國際 372 465 93 25.00 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 OO市集國際 351 366 15 4.27 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 香港商OO資 278 233 -45 -16.19 訊股份有限公 司 OO得易購股 164 164 0 0.00 份有限公司 來源:行政院。 排名前 4 名爭議類型: 1.標價錯誤爭議(占 23.6%),消費者不滿業者處理方 案造成大量申訴案件。 2.瑕疵品爭議(占 22.3%),主要為 3C、通訊及家電產 品之品質問題,無法正常使用。 3.退費爭議(占 20%),主要為扣款數額及退款爭議。 4.延遲出貨爭議(占 6.6%),疫情期間交易量大增, 平台及物流業者人力控管,影響交貨效率。 因 110 年起電商平台申訴案件大增,爰請行政院強化 保護消費者權益,督促電商平台提升服務品質,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4 日以院臺安字第 編列 781 萬 9 千元,工作項目:研議國土安全政策與 112500418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業務督導、舉辦國家資安政策會議、辦理資安稽核作 述內容如下: 業、網路攻防演練、推動資安風險評估機制等。 本院前資通安全處依資安法辦理資安稽核 政府機關資安事件調查表 單位:件 發現潛在問題,嗣數位部及資通安全署(下 1. 年別2. 主管 3. 非法5. 阻斷 6. 設備 7. 網頁 8. 其他9. 小計 稱資安署)於 111 年 8 月 27 日成立,研提資 機關 4. 入侵 攻擊 問題 攻擊 中央 113 3 30 56 61 263 安稽核管理作業改善及後續精進作為如下: 政府 一、追蹤改善情形:定期透過資安作業管考 108 10. 地方 152 1 9 106 143 411 系統追蹤受稽機關待改善事項之辦理 政府 11. 小計 265 4 39 162 204 674 情形,並適時給予輔導,俾協助受稽機 13. 中央 146 5 35 27 80 293 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 政府 二、 加強意識宣導:定期辦理資安防護巡迴 12. 109 14. 地方 250 0 9 37 88 384 政府 研討會,對政府機關(構)資安人員宣導 15. 小計 396 5 44 64 168 677 資安缺失共同態樣及最新資安防護重 17. 中央 147 0 36 9 60 252 政府 點,協助各機關提升資安管理與技術認 16. 110 18. 地方 376 1 21 27 56 481 知。 政府 三、 推動人才培育:數位部結合國內大學校 19. 小計 523 1 57 36 116 733 193 193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0. 合計 1,184 10 140 262 48821. 2,084 院資安教學能量,辦理資安培訓課程, 來源:行政院提供 厚植資安專業人才培育。 110 年政府機關資安攻擊事件大幅增加為 733 件,但 四、 提升資安防護:透由資安法要求機關定 是依據「公務機關 110 年度資安稽核概況報告」指出 期對所屬辦理第二方稽核及社交工程 :管理作業待改善事項至少有: 與實兵演練,以檢視機關存在弱點並及 1.未落實「資安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資訊服務 時進行修補。 委外作業未於合約或建議書徵求文件明確規範防 護基準需求。 2.部分機關辦理委外廠商稽核作業無記錄相關查核 證據,且無追蹤管考機制。 3.部分機關雖已規劃執行內部資通安全稽核作業,但 稽核計畫內容不完整。 因此,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針對以上待改善事 項,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 報告。 (十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性別平等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6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1,707 萬 8 千元,以辦理性別平等工作規劃、權益促 11250052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進、保障業務經費。 述內容如下: 110 年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雖然超過 5 成,但是仍 一、50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及就業情形較 低於其他國家,而且中高齡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其他 10 年前提升:111 年 50-54 歲女性勞動 國家相比較,仍有提升空間。 力參與率 65.26%,較 10 年前明顯提升 依勞動部公布之 2021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統計分析: 12.37 個百分點,50 歲以上女性就業人 110 年我國女性勞參率為 51.5%,仍然低於南韓、新 數約有 134.3 萬人,較 10 年前約 94.5 加坡、日本、美國;就年齡別觀察,我國 20 至 49 歲 萬大幅增加 39.8 萬人。此外,我國 50- 年齡層之女性勞動參與率皆高於南韓及香港,但是, 54 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於疫情期間仍 50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率,則低於南韓、新加坡、香 穩定提升。 港、日本及美國: 二、本院積極推動中高齡女性就業促進相關 2021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統計分析-按年齡別 政策措施:本院訂頒《性別平等政策綱 單位:% 領》並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透過中 項目 中華 南韓 新加 香港 日本 美國 央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 民國 坡 引導落實推動;勞動部透過各公立就業 15~19 歲 7.8 9.5 13.7 7.8 20.1 36.6 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協助二度就業婦女 20~24 歲 57.9 51.2 66.1 57.5 76.0 68.6 返回職場;此外,透過專法及獎勵方案 25~29 歲 89.9 75.5 90.5 88.2 86.9 76.8 等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婦女就業服務,支 30~34 歲 86.0 68.6 90.1 81.9 79.4 75.6 持中高齡女性持續就業或二度就業,期 35~39 歲 81.9 59.3 85.4 77.1 77.7 74.0 建構友善支持之就業環境。 40~44 歲 77.4 63.2 84.7 75.1 80.1 75.3 45~49 歲 76.1 67.9 80.6 73.4 81.2 76.2 50~54 歲 64.4 68.8 76.2 69.0 80.0 73.9 55~59 歲 45.4 62.9 66.6 59.3 74.7 66.8 60~64 歲 26.0 51.4 53.6 36.7 62.2 51.7 65 歲以上 5.3 28.6 24.2 7.6 18.4 15.2 總平均 51.5 53.3 64.2 54.2 53.5 56.1 194 194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來源:勞動部網站,111 年 10 月 11 日查詢。 因此,爰請行政院對如何提升 50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 與率問題,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三) 鑒於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嚴重,吸毒、販毒更會衍生社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法字第 會治安問題,行政院於 106 年 7 月 21 日核定「新世 112500879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期以 4 年期間有效降低涉毒 述內容如下: 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成 一、疫情趨緩後加強查緝力道,毒品查獲量 效顯著,獲國人相當程度肯定;而行政院面對國內嚴 明顯增加:111 年 1 至 12 月累計查獲 峻之毒品再犯問題,2020 年遵循總統提出「2020 台 9,916.4 公斤,較 110 年 3,551.6 公斤, 灣要贏」反毒政見綱領「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 增加將近 3 倍,疫情趨緩後,各緝毒單 減少危害」三減策略,復於 110 年繼續推動「新世代 位持續加強查緝力道,毒品查獲量已有 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2.0」 ,規劃推行「貫穿式保護」措 回彈明顯增加。 施,調整社會復歸資源之布建,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 二、施用 MMA、PMMA 致死人數已獲得穩定控 參與之力道,以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俾 制:110 年施用 MMA、PMMA 死亡人數降 使相關處遇方案確實奏效,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 至 37 人,相較於 109 年之 93 人,降幅 」、「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達 6 成;111 年 1 至 12 月死亡人數為 52 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2017 至 2019 年施用第 1 件,較 110 年 64 件減少 12 件顯示應已 、2 級毒品出矯正機關及接受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 達穩定之控制。 ,經追蹤滿 2 年後,仍有 44.3%於 2 年內再度施用毒 三、推動再犯防止相關措施,逐步達成「延 品,毒品之危害,並難以戒治可見一斑,政府仍需持 緩復發,減少再犯」目標: 「施用毒品者 續努力。爰要求行政院宜加強督促相關部會落實毒品 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於 111 年 8 月 9 日 防制措施,並應透過跨部會聯繫及結合公私資源協助 奉行政院核定,總計有五大架構,32 項 ,提升反毒功效,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策略,90 項措施,由內政部、法務部、 內政委員會提出「反毒行動精進作為報告書」書面報 衛福部、教育部等中央 12 個部會督導 告。 各縣市政府共同執行,並已獲相當執行 成效。 四、完成毒品一次性列管審議:法務部第 9 屆毒品審議委員會就有關新興精神活 性物質國外列管而國內未列管,並扣除 無標準品可作為檢驗者,並於 110 年 7 月 28 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公告 296 項, 於 110 年 7 月 28 日陳報行政院,並於 9 月 2 日公告生效。 五、為避免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危害 交通行車安全,增修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修法草案於 111 年 1 月 31 日完 成預告後,於 111 年 3 月 28 日送行政 院審查。行政院於 111 年 6 月 23 日第 3808 次會議通過,並於 111 年 8 月 25 日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六、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強化藥頭情資 通報,並建置兒少藥物濫用輔導資源網 絡,落實少事法規定事項:內政部警政 195 195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署自 109 年 8 月 3 日起增派 571 名員警 至各警察局所屬分局或少年警察隊專 責少年、校園毒品溯源藥頭及與各級學 校聯繫訪視工作,藉由投入專任警力, 使各警察局所屬分局與學校密切配合 找出藥頭。 七、全面提升藥癮醫療量能:會同法務部提 升全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率,由 105 年底 8.6%提升至 110 年 66.2%,111 年截至 12 月底為 53.9%(人數),藥癮醫 療服務量能顯著增加。 八、強化地方政府毒防中心功能,強化社區 個案管理服務品質:提升毒防中心公共 衛生、社福處遇及藥癮醫療之功能與角 色,衛福部逐年擴編預算,除增補全國 個案管理人力至 600 餘人,使案量比由 106 年 1:150 降至 111 年 1:50,俾深 化個案追蹤輔導品質外,也增加補助反 毒業務費,提升服務多元性,並全面檢 討調整個案管理人力薪資結構,建立督 導制度,促進人才留任。 (十四) 1979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公約」,要求各國應確保女性能平等享有與行使各種 112500612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權利和自由。台灣於 2009 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並 述內容如下: 於今年 3 月底提出第四次 CEDAW 國家報告,同時首 為防治新興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本院透過跨 度撰寫 CEDAW 獨立評估意見,關注疫情下的婦女權利 院際、跨部會協力合作,遏止是類暴力。茲 、性別暴力與司法救助權、家事移工權益、婦女工作 就法制、措施及統計等三面向分述如次: 與家庭生活平衡,以及不利處境群群體婦女、雙性人 一、法制面: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通過性暴 、跨性別者與同志權益。 力犯罪防制四法之修正草案,係以保障 然因應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法制更新速度明顯對應不 被害人權益出發,循四法聯防方式,同 及科技發展速度,對於所屬境外企業之社群平台下架 步包裹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 機制更相對束手無策。倘此,行政院應加速研擬完備 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 法治,確立被害人對其性隱私資料擁有刪除權的請求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透過增訂或加 權基礎,也應課予網路提供者相應責任,並建立完整 重散布性影像等行為之刑責、周延性影 通報、陳情、受理、起訴、定罪等系統,強化保護我 像移除下架機制及強化被害人保護措 國人民。爰此,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施等規定,架構更臻完善之防治體系。 政委員會提出防制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暨下架機制精 各該修正草案經 112 年 1 月立法院三 進作為書面報告。 讀、2 月總統公布在案。 二、措施面: (一)現行申訴平臺機制:透過 iWIN 網路內 容防護機構及私 ME 成人遭散布性私 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等機制提供申訴 管道並建立處理機制。 (二)透過宣導及教育訓練,促進民眾及公部 196 196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門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認知。 此外,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業將提升 民眾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認知 列為推動策略之一,並納入「各機關 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之課程 內容,透過綱領之研析及實務經驗交 流,深化公部門之防治意識。 三、統計面:針對 iWIN 兒少私密影像申訴案 件、私 ME 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 服務網接獲申訴案件、校園數位/網路 性騷擾事件通報、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 成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通報 件數、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受理案件情形 等進行統計。 四、持續推動跨部會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 力工作:本院 111 年至 114 年性別平等 重要議題院層級議題,業將「防治數位 /網路性別暴力」列為議題之一,辦理情 形除納入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本院 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追蹤管考,並透 過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檢視推動成 效。 五、未來策進作為: (一)法制面:因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之修 正,各法主管機關嗣將陸續研修發布 相關授權子法,並持續保持防治法令 與措施之常新性及時效性。 (二)措施面:召開業務網絡聯繫會議,強化 申訴平臺機制,並廣化與深化民眾及 公部門之防治意識。 (三)統計面:建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統計 數據,除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相 關數據資料亦將供作政策、法令與行 政措施訂修之參考,並據以評析未來 可能衍生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新類 型或態樣,強化風險預測,防範於未 然。 (四)本院將持續整合政府行政量能,結合跨 院際、跨部會作為,由點到面,架構 全面性防治安全網絡,戮力免除國人 遭受是類暴力之恐懼,共築安全無虞 之生活環境。 (十五) 行政院為推動反毒政策,逐步推展第二期新世代反毒 一、提升社區民眾正確反毒知能 策略行動綱領相關工作,雖對於查獲毒品製造、販賣 深入社區鄰里辦理反毒宣導,提升民眾 197 197 19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運輸等斷供層面成效卓著,惟毒品濫用再犯比率, 藥物濫用與拒毒防毒之知能。111 年由 仍居高不下,顯見政府推動抑制毒品再犯工作,尚待 20 個縣市毒防中心推動辦理,截至 111 深化落實。鑒於近年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已成為嚴重 年 12 月 30 日統計共辦理 483 場次。 之社會治安問題,爰要求行政院除應加強推行反毒政 二、編製反毒宣導教材 策宣導外,更應落實督促相關部會推動毒品防制措施 (一)結合科博館製作「反毒好遊趣」及「3D ,並透過跨部會及跨域聯繫機制,結合公私資源運用 反毒巡迴箱」教具,提供各縣市(含外 ,提升反毒成效,以達成政府反毒目標。 島)辦理巡迴宣導,透過毒害影像展示、 體驗操作展品與提供真實案例及求助 資訊,111 年賡續由 22 個縣市毒防中心 推動辦理,111 年共辦理 1,146 場次。 (二)內政部警政署已導入仿真毒品氣味技 術,結合視覺與嗅覺等多感官互動,完 成相關體驗教材建置作業,並運用於反 毒宣導實務工作,另於 111 年度採購虛 擬實境(VR)器材,並製作鑑識遊戲「詭 宅疑雲」及毒品危害「反毒無間」等 2 款遊戲,未來將結合實體活動與民眾現 場互動,藉科技寓教於樂,深植反毒意 識。 三、分齡分眾宣導 (一)111 年 11 月份運用 ETtoday 新聞雲推廣 教育部「有愛無懼翻轉人生」家長親職 手冊。提供家長與孩子在識毒、拒毒及 正向的互動技巧與資源。 (二)開發完成中、英、日、韓、越、泰及印 尼等 7 語種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手 冊,於 111 年 4 月印製 1 萬 1,600 册, 發送各大專校院提供境外師生參考運 用。 (三)為加強向移工宣導毒品防制認知,勞動 部配合法務部提供之多國語宣導海報, 運用勞動部多元管道向移工宣導,如網 站、廣播電臺、並運用移工社群媒體 (LINE@移點通、1955 臉書專頁)向移工 宣導防制毒品訊息。 (四)強化高風險對象宣導 針對少年經常聚集之高風險場所,辦理 毒品防制宣導或教育課程。110 學年度 (至 111 年 6 月)學生自覺有接觸非法藥 物危害訊息為 89.8%。 (十六) 行政院雖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訂定國家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6 日以院臺交字第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惟該工作僅在資通 112500960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安全管理法中有訂定相對應的罰則。此外,關鍵基礎 述內容如下: 設施人員適任性查核法制化,目前亦僅限於資通安全 一、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本院針對上開提 198 198 19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人員。 案內容涉及跨部會應辦事項的檢討,為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係以全災害(實體、資通 能儘速獲處理共識,研議整體改善方 、人員等)為安全防護考量,維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 案,經奉請本院羅政務委員秉成,邀集 重要功能持續運作,以確保國家安全、政府治理、公 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共安全、經濟與民眾信心之基礎設施與資產安全。惟 (下稱衛福部)、數位部、國家科學及技 該項工作目前僅在資通安全管理法中有訂定相對應 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院 的罰則,處罰未依法訂定修正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公共工程委員會、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未提出改善報告等機關單位,若未針對資通安全以 中央銀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 外之安全防護工作訂定究責與裁罰制度,恐不利於全 部調查局、數位部資安署及本院法規 面地執行全災害安全防護。此外,關鍵基礎設施提供 會、國土安全辦公室、交通環境資源處 者係維運設施的核心單位,人員之適任性及背景調查 等機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具體 係避免關鍵基礎設施組織被不當滲透的重要工作,目 結論,說明如次: 前卻僅有資通安全管理法有針對資通業務人員進行 (一)本院督促相關部會盤點其所管關鍵基 適任性查核,顯不夠全面,爰要求行政院督促相關部 礎設施有無針對維運核心設施人員之 會依據前開問題擬定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法 適任性查核機制: 制改善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1.目前公務人員已有特殊查核機制:本院 出書面報告。 人事行政總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已訂定「涉及國家安全或 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目 前對各機關任用職務涉及國家安全或 重大利益辦理特殊查核對象,正面表列 有 1,148 個職位,主要為中央部會之政 務次長、主秘、司處長等高階人員,並 由調查局主責安全查核。 2.各部會關鍵基礎設施核心維運業務重 要職位將納入特殊查核:涉及關鍵基礎 設施核心維運業務重要職位之特殊查 核及適任性查核,經各機關就公務機 關、特定非公務機關及委外部分進行檢 視,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人員安全查 核,經討論確認分階段執行,現階段先 就公務人員機敏性且位階高之職位進 行盤點,所盤點出來之關鍵基礎設施核 心維運業務重要職位,將納入公務人員 特殊查核對象,並配合整體量能持續精 進滾動檢討。 (二)本院已督促各部會持續檢視關鍵基礎 設施安全防護計畫落實情形: 1.目前各關鍵基礎設施均已訂定安全防 護計畫書:依據本院訂定「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各關鍵基礎設 施平時即依各項災害威脅防護概念,實 施風險管理,並研擬安全防護計畫及整 備安全防護資源,以提升持續運作能 199 199 19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力。 2.定期修訂安全防護計畫書:本院督促各 領域主管機關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應定 期評估風險威脅及脆弱點,撰擬安全防 護計畫書,並核實執行及滾動式檢討修 正,強化持續營運管理能力。 二、結語:有關關鍵基礎設施人員適任性查 核及安全防護計畫機制,經本院召會督 促各相關部會盤點檢討,所盤點出來之 關鍵基礎設施核心維運業務重要職位, 將納入公務人員特殊查核對象,依「涉 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 查核辦法」辦理查核;另目前各關鍵基 礎設施均已依本院訂定「關鍵基礎設施 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擬定安全防護計畫 書執行安全防護業務,後續將滾動式檢 討,持續落實安全防護工作,以確保國 家安全。 (十七)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計畫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法字第 總經費編列 1,228 萬元,用於推動年度法制政策、法 112500546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案研審及法規審查研議相關業務。惟查現行「槍砲彈 述內容如下: 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3 項明定,第一項之自 一、管制條例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 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前二項之許 施行,為研擬「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 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草 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 案,內政部於 109 年 7 月至 12 月共召 機關及國防部定之。然本法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修正 開 6 次研商會議,與會代表對於原住民 公布迄今,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 自製獵槍定義、構造及彈藥意見分歧, 國防部均尚未依前揭法律訂定發布相關辦法,請行政 無法獲致共識。110 年 5 月 7 日司法院 院督促內政部,於 2 個月內,就「如何落實「槍砲彈 釋字第 803 號解釋後,為符合解釋意旨, 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3 項立法計畫」 ,向立法 於 110 年 5 月至 111 年 12 月共召開 12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次研商會議,將修正自製獵槍規格,自 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委託廠商購買自 製獵槍零組件及彈藥等納入本辦法草 案中,以澈底改善自製獵槍安全性,並 協調相關部會之業務分工。 二、經內政部積極召會研商及說明,與會代 表對於本辦法草案均能獲致共識,並已 辦理預告(預告 60 日,預告期間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止),已有實質進展。 三、本院已督促內政部加快後續之法制作 業,俟預告期滿,將儘速會銜原住民族 委員會及國防部發布本辦法。 (十八) 茲按,美國國務院於 111 年 7 月 19 日公布 2022 年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權字第 200 200 20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 13 年獲評為 11250069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第 1 級」國家,與美、英等國並列為最高等級。惟 述內容如下: ,卻發生電信詐欺集團利用國人不知柬埔寨現況與 一、111 年 7 月 28 日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 金錢需求等因素,在國人抵達柬埔寨後遭受凌虐、囚 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2 次會議,內政 禁或迫害等不法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強迫其從事電信 部與各部會業以「國人到海外工作遭詐 詐騙行為等情事,使得台灣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推動 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等其他 成績有所折扣。建請行政院以柬埔寨人口販運及詐騙 情形」專案報告,研提「預防宣導」 、 「依 事件為鑑,持續督導相關部會推動並滾動檢討相關防 法追訴犯罪」、 「協助國人返臺」及「提 制及救援措施,並於「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 供後續安置保護服務」等面向防制措 族歧視協調會報」持續追蹤,以防堵跨國人口販運及 施,後續並召開相關跨部會研商會議, 詐騙事件持續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就相關執行情形進行追蹤。 告。 二、為遏止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再次發生, 本院督導各部會成立跨部會之協調聯 繫機制,分別就人口販運防制之預防 面、查緝起訴面、保護面及夥伴關係等 四大面向(4P),執行勸阻宣導、救援返 國、多元保護等具體措施。內政部並已 提出 2023-2024 反剝削行動計畫(草 案),於 112 年 1 月 12 日本院防制人口 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4 次 會議討論。 三、本院將持續督導協調各機關防制作為, 包括加強對人口販運加害人起訴及定 罪力度,加強篩濾易遭人口販運之脆弱 群體,並依鑑別結果協助轉介安置保 護,另落實防制人口販運教育訓練,以 提升相關案件偵審能量,持續打擊人口 販運。 (十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忠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消防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0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鄉部落常因 述內容如下: 缺乏消防隊或消防車水線無法佈達讓火勢蔓延,總結 一、掌握水源不足區域增設儲水設施:內政 就是消防隊距離原鄉遠以及部落缺乏消防水源.爰此 部消防署 111 年 12 月 1 日函請各原鄉 ,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⑴利用原鄉部落灌溉用蓄水 部落地方消防機關,掌握水源不足區 池配置出水口⑵在部落設置並訓練族人使用移動幫 域,並針對該類區域,評估增設消防栓 浦⑶參考美國社區消防安全經驗組訓部落族人諸如 或儲水設施。 滅火等課程,並就相關所需經費來源提出規劃,向立 二、盤點可用水源:內政部 111 年 5 月 4 日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轉農委會水保局之農用蓄水設施予原 鄉部落消防機關運用。各原鄉部落地方 消防機關 111 年度已完成各部落救災水 源盤點,總計列管消防栓 2,200 支、天 然水源 176 處、蓄水設施 146 處、簡易 消防栓採水口 167 處,各地方消防機關 均就轄管水源不足提具因應作為。 201 201 20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搶救演練防火宣導:111 年下半年度各 縣市消防局已辦理火災搶救演練 500 場、特色宣導 245 場、兵棋推演 354 場 及實兵演練 420 場,同時指導居民實際 操作移動式消防幫浦,強化部落居民自 救能力。 (二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60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鄉地區警察 述內容如下: 單位服務之基層員警目前仍以漢人居多,鑑於原鄉地 一、查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業從入學 區特殊的文化傳統,原住民族人屢屢反應原鄉部落警 端廣納原住民學生進入警察教育體制, 察單位應由原民籍員警入駐服務,以期達到警民合作 輔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 、有效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 考試(下稱一般警察特考)多元招募管 政部研議除現有警察特考外,於地方特考、原住民特 道,並提供相關優惠措施,使原住民得 考增加「警察類科考試」 ,以期增加原住民族人透過 以有更多機會進入警界服務。 多元考選管道返回原鄉部落服務之機關,於 3 個月 二、經用人機關警政署綜合考量警察人員考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試設立之目的性、警察官制之特殊性及 警察人員考試取才之單一性等人事制 度,認為不宜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考試(下稱地方特考)或原住民特 考增列相關考試類科,建議朝一般警察 特考增設原住民行政警察類別,由用人 機關視需求提報需用名額,以先考後訓 方式辦理。 三、警政署前於 111 年 11 月 7 日行文考選 部建請於一般警察特考增設原住民行 政警察類別。案經考選部於同年月 23 日 函復以,得研擬相關考試規則草案,依 程序經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 研處。相關考試規則草案及另行補充說 明資料,警政署業分別於 112 年 1 月 6 日及 2 月 4 日函請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審 核,並經該總處於 112 年 2 月 16 日函 報考選部在案,本案如獲考試院審議通 過,將有助增加原住民族人透過多元考 選管道,提高其從警比率。 (二十一)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604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住民族人多 摘述內容如下: 有擔任警職,以期為原鄉服務並維持部落治安的理想 一、為應原住民員警返鄉服務需求,內政部 。惟,目前原住民族人擔任警職除有考選障礙外,另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修正「警察人員陞 有職涯受限的困境。原民籍基層員警經常反應在陞遷 遷辦法」(下稱陞遷辦法)增訂原住民員 及返回原鄉服務的調動較一般基層員警困難。爰此, 警返籍請調原住民族地區之優先核調規 202 202 20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在相同學經歷的條件下,原 定,考量家庭照顧需要,規定原住民員 民籍員警之陞遷與返回原鄉服務調動的標準能夠予 警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連續設籍並 以加成(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實際居住請調地區達 2 年者得申請返籍 書面報告。 請調;107 至 110 年度原住民員警依上 開規定申請返籍請調原住民族地區共計 67 人、核調人數 58 人,總核調率為 86.57% ; 一 般 員 警 請 調 核 調 率 則 為 28.93%。 二、為促進原住民員警返回原住民族地區服 務,警政署刻正辦理陞遷辦法修法作業, 將放寬原住民請調原住民族地區服務, 本人連續設籍達 2 年者亦得申請返籍請 調,以符實需(現行規定僅眷屬設籍滿 2 年者得申請)。 三、該署業擬議陞遷辦法修正草案,將明確 規範警察機關對於具原住民身分者,得 按其意願優先考量派任原住民族地區服 務,以促進原住民員警返回原住民地區 服務,藉此維護原住民族地區治安,並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建立共存共榮之族 群關係。 (二十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604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為原鄉地區基層警力 摘述內容如下: 欠缺急待補實,爰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警察教育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下稱警專)前身係臺 學校開設警專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 灣省警察學校,70 年曾成立原住民專班 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於 3 個月 (僅 1 期),訓練畢業後派至山地鄉服務,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維護山地治安;因當時無特考任用問 題,該專班成立有其特殊時空背景,現 若設立專班限制其他族群不得報考,勢 將產生排擠效應,引發公平性爭議,或 其他族群要求援引比照。 二、警專於 106 年起將招收原住民族學生優 待錄取名額比率由 2%提高至 2.35%,並 自 112 年起放寬加分保障錄取率提升至 3%,以鼓勵優秀且有志於服務警職之原 住民族投入警察行列。警專近 5 年(107 年至 111 年)原住民身分學生錄取人數 比率平均已達 3.65%,加上近 5 年未加 分考取警專之原住民學生比率平均已 達約 1.3%,未來警專原住民學生總錄取 率平均將可提升。 三、現職員警部分,警政署定期辦理原住民 族員警請調返鄉服務作業,提升原住民 203 203 20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警返原鄉部落服務之機會,並依規定 享有偏遠地區地域加給、資績計分加分 之優惠待遇,保障就業機會及工作權 益。 四、警政署於 111 年 11 月 7 日行文考選部 研議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 員考試增設原住民行政警察類別,以先 考後訓方式,招考原住民考生,提升原 住民從警比率,案業經考選部於同年月 23 日函復略以,得研擬相關考試規則草 案,依程序經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 選部研處。 (二十三) 茲按,消弭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進而永續共榮,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權字第 為各國族群發展重要方向。「族群影響評估」是一項 11250070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族群主流化政策工具,能夠促使行政機關檢視相關預 述內容如下: 算或法案是否具有潛在歧視,或是否能促進平等,推 一、有關族群平等事務推動現況及相關法令 動共榮,進一步促使族群間能夠進行常態性的對話。 部分,除持續推動落實「消除一切形式 目前客家委員會業已提出「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 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外,建立族群事務 已研擬建立客家族群影響評估表、操作手冊,洽邀族 之跨機關協調聯繫合作機制,並透過 群事務相關部會,擴大族群影響評估範疇,增進族群 「強化族群認知及社群共識」 、「營造多 主流化意識。爰此,建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研擬整 元族群語言友善環境」及「依族群主流 體性族群影響評估檢視表與操作手冊,盤點相關法令 化之精神進行法令解釋適用及檢討修 並提出台灣族群平等促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正」等策略,促進族群平權。 提出書面報告。 二、未來政府將研擬制定平等法,並規劃試 辦族群影響評估,與相關機關合作研訂 各項重要措施,再據以規劃執行分工及 成效追蹤,積極建構平權社會。 (二十四) 茲按,台灣原住民族具有優美的傳統文化藝術與作品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院臺文字第 ,並已有多位原住民耆老取得「人間國寶」及文化資 1121022360 號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產身分。但這些「人間國寶」及取得文化資產身分的 內容如下: 原住民族人的作品並未因受到國家認證,其作品就能 一、報告內容重點摘述:已說明與原民會合 受到廣泛的推廣。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文化部會同 作辦理授權、媒合、推廣計畫,如: 「原 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原住民「人間國寶」及具文化資 住民族智慧創作專用權媒合運用計 產身分者之作品與文化創意產業媒合後加以推廣,於 畫」 、「傳統工藝原住民族人間國寶與時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尚設計師跨界合作計畫」及「臺灣綠工 藝」品牌選品計畫等。 二、持續推廣:依 112 年 3 月 31 日研商會 議結論,文化部與原民會將持續辦理原 住民族工藝與文化創意合作推廣計畫, 相關計畫資訊應廣為宣傳周知,並由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輔助原住民族具文化 資產身份之保存者踴躍申請。 204 204 20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0 日以院臺教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教育文化等政策研議、法案 11210094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為維護民族尊嚴 述內容如下: 、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本 一、設置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部分:已會 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推動原住民族教 商相關單位,將針對新竹縣泰雅族 育,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 Tnunan 聯盟就所研擬之籌備草案,依規 ,並達到大學校園多元文化學習,請行政院督導教育 定再行檢視合理性,並賡續研議。 部在設校經費、教職員員額及設置程序等,各方面協 二、原住民族實驗教育銜接政策規劃部分: 助國立清華大學設置「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 鼓勵刻正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教育之國小,評估增設國中階段;協調 地方政府擇定或輔導若干縣內國中小 及高中,分區設置國中小及高級中學階 段之原住民族實驗班等。 (二十六)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0 日以院臺教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教育文化等政策研議、法案 11210094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為國民基 述內容如下: 本教育各階段自 111 學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 一、採多元管道培育專任師資:培育管道除 程,客語文、閩東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台灣手語教 職前培育、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材等本土語教材已完成編輯,但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 並增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例如集中式 工作人員 950 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 培育原住民族公費師資生、開設教師在 師 213 人與專職族語老師 189 人,合計 1352 名族語 職進修原住民族語文學分班、開設原住 老師,實不敷各級學校族語教學所需。爰此,請行政 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等。 院督導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族本土語教學所需師資培 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 訓規劃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習:鼓勵通過高優級族語認證人員投入 書面報告。 族語教學。 三、提供直播共學教學模式作為備援機制: 針對偏鄉、小校及部分實體師資難覓之 原住民族語言別,提供線上同步教學服 務。 (二十七)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原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 11210219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理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 述內容如下: 務。茲按,我國原鄉農業經營型態多以小農家庭農場 一、農業經營概況及困境: 為主,經營規模小且產銷成本偏高。爰此,建請行政 依據 111 年第 4 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盤點全國 55 個 報告顯示,原住民從事農、林、漁牧業 原鄉部落產業經營模式,提出原鄉產業發展促進計畫 占總人數 6.9%,平均年齡 65 歲以上占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1.53%,顯示從農人口偏低及平均年齡 偏高。我國糧食自給率近年來維持在三 成左右,顯示農林漁牧業仍有發展空 間,若結合科技及創意加值,可創造原 住民族青年新興產業發展契機。 二、原民會原住民族地區產業政策(產業發 展促進計畫): 205 205 20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原民會自 103 年起推動「原住民族經濟 產業發展 4 年計畫」,業邁入第 3 期計 畫,涉及農業政策資源如下: (一)傳統農業經營者(個人):原民會政策資 源為「百合新創學程(IWE)」及「百萬創 業計畫」。 (二)農民團體:原民會政策資源為「部落產 業升級計畫」及「推動原住民族環境友 善農業多態模式加值推廣計畫」。 (三)農企業:原民會政策資源為「輔導創新 研發」及「企業診斷服務」。 三、原住民族農產業發展促進規劃方針: 為因應目前原住民族農產業之發展需 求及困境,原民會除賡續推動前述相關 政策,並將持續以「布建通路據點」及 「LiMA 原選線上購物網」,結合實體店 面及電子商務兩類型的資源,建構官方 經營的共同品牌及購物平台,向社會大 眾推廣與行銷優良的原住民族特色商 品。 四、結論:原住民族地區因其族群文化、自 然環境、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等現況各 有不同,原民會將會同本院農業委員會 持續以提高農產品質穩定、降低生產風 險、增加產銷通路、邁向自然永續等目 標,依各部落條件予以輔導及協助。 (二十八) 為原鄉地區農業一旦發生風災、水災等災損多仰賴政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原字第 府災損補貼,卻因原鄉部落多為小農家庭農場為主, 11210220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所耕作也多非台灣主流農業物,因而未必一定能夠獲 述內容如下: 得政府協助。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農業專案保險現況及發展: 針對全國原鄉災損趨勢,檢討原鄉地區災損救助規定 (一)據農委會農業統計年報(110 年)統計, ,並研議原鄉地區農業專案保險,於 3 個月內,向立 近 10 年(101 年至 110 年)農業災害產物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損失平均每年 113.3 億元,政府現金救 助平均每年約 28.78 億元。 (二)自 104 年起,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推動農 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 經營風險,截至 112 年 3 月底,累計已 開發 27 品項、42 張保單,並滾動式持 續擴大保險品項,提升保險範圍,讓農 民更具保障。 二、辦理情形: (一)原住民族地區,農作物樣多量少,作物 分布較為分散,相同作物於不同生長環 境,面臨天候威脅各不相同,因發生重 206 206 20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大災害(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 其他災害),致損害嚴重、影響生活,或 其他特殊情形,相關農損及災害救助皆 按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 定及標準查估辦理。 (二)原民會將強化原住民族人社會保險認 知,提升危險分攤及管理觀念,即時協 助因重大災害遭遇緊急危難或生活陷 於困境之族人。 (二十九) 據調查 2019 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 73.10 歲、低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原字第 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 80.86 歲;另外,2013 年原 112102194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 56.29 歲、女性 62.84 歲,也低 述內容如下: 於全國平圴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 原民會與衛福部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地區長 況活著將近 10 年的時間,因此原住民族長者需要適 照服務資源建置與發展,因地制宜整合長照 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惟現行的「長期照顧法」係一般 服務,提出數項措施如次: 性的長期照顧規範,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長期照顧服 一、原民會: 務也是針對一般國人長者所設計,未能顧及原住民族 (一)原民會 95 年訂頒「推展原住民部落老 長者文化上的需求及原鄉特殊的地理環境。爰此,建 人日間關懷站實施計畫」 ,自 104 年起 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衛生福利部就原 更名為文化健康站(下稱文健站),112 住民族長者對長期照顧的特殊需求,提出原住民族長 年度已設置 481 站,服務原住民族長者 期照顧服務的規劃與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1 萬 5,033 人。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為發展因族因地制宜之照顧模式,截至 112 年 3 月底止,文健站已進用 1,272 名具原住民族身分之照顧服務員,其中 94.5%取得照服員訓練證書(或具護理 師、社工資格)。 (三)辦理培訓文化安全導論師資 182 名,及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長照人員 訓練共 29 班、參訓人數 739 人。 二、衛福部: (一)法規鬆綁:修正長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 19 條及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 16 條規定,作為原住民族地區申 請設立長照機構之依據。 (二)推動「原住民族長照服務發展計畫」 :鼓 勵地方政府「以部落為中心」輔導原住 民族地區設立社區式長照機構,並提供 夜間住宿服務,另鼓勵創新且符合在地 部落長者需求之服務模式。 (三)輔導文健站服務量能提升:提供特約喘 息服務或成立居家式長照機構提供長 照服務,強化原住民族地區長照資源質 與量。 (四)服務費加成誘因:推動給付及支付新 207 207 20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制,針對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提供服務 者設計加成,並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員交 通津貼及工作獎勵津貼。 (三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內政部業於 112 年 4 月 7 日以台內民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選政與選務與公民投票等政 112022206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 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 摘述內容如下: 按,原住民 111 年 10 月底為止計有 28 萬 4390 名族 一、為保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中選會 人移居都會區、占原住民總人口的 48.76%。惟受限 實務上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如遇 1 投票 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應於戶籍投票之規定,致 所僅 1 名原住民選舉人情形,均先徵詢 使原民籍公職選舉時,都會地區常有單一投票所只有 其意願後,調整至選舉區內其他投票所 一名族人投票的情事發生,損及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 投票。至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因同日舉行 權利。爰此,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 投票,最小選舉區為村(里),原住民選 會就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利,暨研議原住民公職 舉人之投票所僅能在同一村(里)內異 人員選舉先行辦理不在籍投票制度,於 3 個月內,向 動,設有 2 個以上投票所之村(里),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同一村(里)之原住民選舉人調整至同 一投票所投票。 二、依中選會前召開座談會結論,認集中投 票雖可保障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選舉 投票秘密,但就戶籍地村(里)長選舉之 投票秘密,仍難以維護,如係分設不同 投票所投票,將造成選舉人投票不便, 爰與會多數意見支持實施不在籍投票 是根本解決之道,惟不在籍投票實施方 式多元,採行何種為宜,仍需凝聚共識。 三、因不在籍投票涉及信任度問題,基於公 投事項係對「事」投票,選務較為單純, 並以國內投票權人一體適用,由全國性 公投先採不在籍投票較無爭議。查本院 110 年 9 月 30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全 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其 適用對象包含設籍於山地、離島或其他 偏遠地區之公民投票投票權人,業將原 住民納入考量。內政部將於全國性公投 穩健實施後,視其實施狀況,通盤規劃 選舉制度是否採不在籍投票及其實施 方式。 (三十一) 查蔡英文總統於 106 年 4 月 18 日召開長照 2.0 推動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原字第 進度及滾動檢討會議並裁示: 「請原民會提供表格說 112100994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明所有部落預計完成長照據點建置的時程、以及可提 述內容如下: 供的服務項目,儘可能和現有空間、學校整合,並計 一、原民會 95 年訂頒「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 算所需經費,『長照預算要撥補多一些給原民會』 。」 日間關懷站實施計畫」 ,自 104 年起更名 因前述裁示並未敘明相關經費支應之來源為何?且 為文健站,布建數由 105 年 121 站增至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6 年以前文化健康站之經費係由 111 年 481 站,長者由 4,259 人增長至 208 208 20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益彩券支應,因此衛福部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向 1 萬 5,033 人。 公益彩券的主管機關財政部爭取增編文健站經費,衛 二、文健站預算自 106 年下半年起由公益彩 福部不同意以長照基金補助文健站經費。經原住民立 券回饋金轉為長照基金,財源穩定且大 委協調、質詢衛福部始同意由長照基金支應文化健康 幅增加,自 105 年預算 0.9 億元(公彩 站所需經費。 回饋金)成長至 112 年 12.58 億元(長照 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8 年對外宣傳文化健康站 基金),其預算研議歷程: 政策成效,卻將蔡總統上開裁示竄改為:「原住民族 (一)105 年 8 月 1 日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開「協 文化健康站經費由長照基金挹注」 ,更甚有之,原民 調整合長期照顧服務資源會議」,原民 會於今(111)年再度將蔡總統之裁示竄改為: 「原住民 會爭取文健站經費由公彩回饋金轉由 族文化健康站經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改為長照基金 長照基金;嗣於 105 年 8 月 30 日林政 挹注」。原住民族委員會扭曲蔡英文總統裁示之舉, 務委員召開「長照十年計畫 2.0 部會協 導致鄉親對於政策推動始末未能充分了解,更無助於 調會議」,該會推估文健站所需經費約 鄉親對於政策之認同,實為不妥。請行政院督促原住 92 億元。 民族委員會應如實引用總統裁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 (二)本院 106 年 4 月 11 日聽取衛福部報告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長期照顧推動情形,其中原民會規劃新 增 64 處文健站預估所需 1.1 億元經費, 並建請准用長照基金挹注。 (三)蔡總統 106 年 4 月 18 日於「長照 2.0 推 動進度及滾動檢討會議紀要」裁示略 以:「…長照預算要撥補多一些給原民 會…」 ,確認經費來源由長照基金支應。 原民會後於 106 年 5 月 8 日函頒 106 年 度文健站實施計畫,請衛福部同意匡列 106 年度長照基金預算。 (三十二)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5 年 8 月 3 日預告之「原住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原字第 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有關傳統 11210207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領域的範圍包含私有土地,並未限於公有土地。而行 述內容如下: 政院於同年 11 月 7 日召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係規範公有土 圍土地劃設辦法」研商會議,與會機關內政部、法務 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政 部及行政院法規會皆表示: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21 條,原住民族與部落的諮商同意參與權範圍包含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原住民保留地」 、 「部落 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 土地」及「部落周邊的公有土地」 ,故辦法所劃定之 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 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不限於公有土地。 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僅授權 然而,行政院無視上開機關的專業意見,竟做出「初 原民會劃設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期先不劃入私有土地」 、 「規劃需劃入私有土地時,應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未及於私 先研議修正原基法第 21 條,弱化私有土地應辦理諮 有土地。 商同意之條件」等違法裁示,原住民族委員會遂依行 二、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劃設辦法 政院裁示,於 106 年 2 月 18 日公告之劃設辦法,將 劃設之土地範圍如包含私有土地,原住 私有土地排除於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土地內。 民族諮商同意權行使之結果,將導致私 行政院所做之違法裁示將原住民族及部落諮商同意 有土地所有人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 範圍限縮至公有土地,嚴重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所有物之權能遭受限制,係違背憲法保 並侵害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導致原住民族或部落就 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傳統領域內之開發行為欲行使諮商同意,卻因屬私有 三、綜上,現階段劃設辦法劃設範圍限於公 209 209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地而無法落實之事件頻傳,例如花蓮養牛場業者在阿 有土地,符合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 美族傳統領域(Tafalong 太巴塱及 Fahol 馬佛部落間 規範,實務上亦可避免爭議。對於私有 )設置養牛場、台糖公司欲在台東縣池上鄉及花蓮縣 土地從事相關土地開發或資源利用,開 鳳林鎮之部落傳統領域內之台糖私有地進行光電開 發單位應尊重當地部落族人之意見,充 發等,嚴重侵害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權。 分進行溝通及善盡敦親睦鄰之責,以落 為確保原住民族或部落行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得完 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之精神。 整行使,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並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三) 有鑑於近年來全球暖化議題更受重視,氣候變遷因應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院臺忠字第 法草案也在立法院進行初審,未來也即將上路。災害 112500758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防救不能僅被動等待事情發生時,才開始進行救災, 述內容如下: 更需要因應氣候變遷提前部署,才得以避免突如其來 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造成之災害 的災害。 型態,政府應用智慧化防災科技監測土石流 爰此,請行政院盤點「因應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未來將 及大規模崩塌、強化森林火災監測應變、提 面臨災害類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 昇動植物疫災預防、推廣氣候變遷防災意 運用科技方式進行災害防救」書面報告。 識、提昇交通防災韌性、打造智慧水防災系 統、強化重要基礎管線監測、運用數位科技 救災及架構訓練場域,並以災害情資網提昇 國家面對災害之應變能力。政府仍將持續關 注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並對未來面臨之災 害類型提前整備部署災害風險評估之技術 應用,並落實推動智慧化防災科技之減災預 警應變功能。 (三十四) 為管理登山活動,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忠字第 、屏東縣等地方政府陸續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 1125005010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例。惟台灣高山不少位於縣市交界,考量目前仍有許 摘述內容如下: 多縣市政府尚未立法規範,且救難涉及人力資源調度 一、內政部研訂中程計畫爭取經費提升山域 ,行政院應研議由中央統一訂定相關規範,或協調各 救援量能:內政部研訂「提升山域事故 縣市迅速立法,以利跨縣市之救災救難順利銜接。 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草案),將在 此外,現有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中,除「搜救費 既有山域救援基礎上整合救援量能,透 用由事故者承擔」之規範符合向山致敬中的責任承擔 過強化山域事故救援量能,以及協助地 原則外,其餘規定例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不得變更登 方政府充實救援裝備與訓練,預防及降 山路線、領隊或任一隊員需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 低山域意外事故可能造成之傷亡,營造 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強制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恐超 安全、友善之登山環境。 越責任承擔原則,有過度管制、變相封山之疑慮,亦 二、協調各縣市修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鼓勵 應積極協調修正,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開放:內政部邀集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召 書面報告。 開「研商山林開放政策執行問題及改善 作法」後續策進會議,在尊重地方自治 及權衡民眾權益前題下,持續滾動檢討 地方自治條例。目前臺中市、南投縣及 苗栗縣部分維持現行條例,高雄市、屏 東縣、花蓮縣業已參照內政部建議事項 修正。 210 210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五) 有鑑於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國人使用外送平台比例偏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8 日院臺消保字第 高,近來兩大平台 foodpanda 及 ubereats 皆預設自 112500816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動續約扣款,且終止契約無比例退費機制等,地方政 述內容如下: 府雖已要求兩家業者改善,然其消費訂閱方式仍常出 一、針對外送平台之輔導與管理,本院消費 現消費爭議。 者保護處(下稱本院消保處)於 111 年 6 由於目前外送平台定型化契約並無明確法令規範,行 月 15 日、8 月 22 日及 10 月 7 日三度邀 政院消保處應更積極處理,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的 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開會,討論重點 事業主管機關,並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主要聚焦於外送平台之屬性究為貨運 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業者或電商平台。惟交通部及數位部 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 3 個月內,指定外送 (111 年 8 月 27 日前電商平台為經濟部 平台服務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要求主管機關研議 所管)均認非其權責。由於外送平台涉 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 及面向多元且複雜,嗣再由本院指請政 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務委員召會協調。 二、因上開會議中,出席之學者專家及機關 所陳述意見皆有其論述依據,包括「外 送平台係業者透過應用系統及第三方 或自有車隊提供外送之服務予消費者, 無論業者如何定義其所收取的費用,對 消費者而言實質上就是運費,交通部應 適合擔任外送平台的主管機關」及「平 台業者架設資訊平台,媒合產品供給與 消費者需求,藉以收取利潤,本質無涉 運輸服務,本案宜回歸數位經濟平台服 務之本質,希望數位部能對於平台有個 整合性的規劃」等不同意見,由於意見 較為分歧,故將再另行召會指定。 三、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院消保處亦於 111 年多次聯繫促請臺北市政府協調外 送平台業者修正契約條款;該府針對外 送平台常見之消費爭議,函請業者依消 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 條例相關規定修正。 四、至現行外送平台之消費爭議,民眾可依 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向企業經營 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地方消費者服務 中心申訴。 (三十六)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計字第 1,426 萬 4 千元,辦理引介各國推動轉型正義經驗, 1125004330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 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教育,強化機關對轉型正義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19 日會議 正確認知及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 處理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部會落實轉型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推動成果。 24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975 號函復在 據前波蘭總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華勒沙表示,轉型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正義有三個原則,第一是解決現在的問題,第二是避 一、本院已於 112 年 2 月 20 日核定「國家 免以後再發生,最後才是追究過去的責任;而方法則 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據以引導所 211 211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是採取「和平對話」 ,這是波蘭轉型正義成功的關鍵 屬機關落實社會溝通,並設定適切之管 ,重點是處理順序要正確。如果一開始就先追究過去 考指標。 的責任,保證情況會搞得亂七八糟,因為問題還沒有 (一)該綱領之行動方案,明定內政部、教育 解決,反而產生了許多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遑論預防 部、法務部、衛福部、文化部、國發會、 未來問題重複發生。 原民會及其所屬,應結合其承接辦理之 轉型正義的背後,其實背負著所有以往受到獨裁政府 轉型正義事項,規劃推動適切之社會溝 侵害的受害者家屬的期望,不僅僅是討回不當黨產這 通對話方案。 麼簡單而已,還包含要為以前受迫害的人們洗刷冤屈 (二)為使上開方案能夠落實,各機關之社會 ,還歷史一個公平正義,不希望這些殘酷的歷史就這 溝通方式均訂有場次、人次等績效指 樣被遺忘。 標,期使各該事項辦理成果及重要理 查教育部於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 1 次會議所 念,可深植於國人心中,鞏固民主自由 呈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草案,統合重點 認同。 對象,從轉型正義教育之價值歸納學習內涵,以「促 二、持續督促機關研提充實 112 年社會溝通 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為願景,訂 方案:除依據上開綱領所定方案及指標 定 4 大目標「扎根學校融入教育」 、 「重點對象深化理 督導各機關常態性辦理社會溝通業務, 解」、「社會溝通促進和解」 、「實踐人權永續價值」 , 本院亦持續透過會議及日常聯繫作業 採 112 至 115 年為一期實施,研擬「各級學校教育」 協調機關完備轉型正義社會對話資源, 、「一般公務人員訓練」 、 「特定專業人員訓練」、「社 以利轉型正義理念及知能可有效擴散。 會大眾溝通」等推動策略與實施方案。預計 111 年底 前完成核定公布,112 年開始實施。 為促使行政院積極針對後續轉型正義進行對話,爰凍 結 25 萬元,俟行政院督促各部會就轉型正義之社會 溝通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三十七) 有鑑於國安六村眷改事宜,自民國 65 年爭議至今,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防字第 期間涉及國防部、總統侍衛室、國家安全局、國家安 11250054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全會議、行政院等單位,亦歷經審計部糾舉及監察院 述內容如下: 調查,今啟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法,涉及 一、國防部業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是否能納入眷改以及眷戶相關權益,爰請行政院督促 (下稱眷改條例)第 3 條、第 5 條、第 5 國防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條之 1 修正草案,將國家安全會議、國 家安全局列管之「群治新村、居安新村 及光復新村」,納為眷改條例第 3 條等 修正條文之適用對象。 二、至國家安全局列管之「忠孝一村、忠孝 二村、芝玉路散戶」 ,其房舍性質屬「職 務官舍」 ,與國軍老舊眷村所稱「軍眷住 宅」性質不同,尚非屬眷改條例第 3 條 等修正條文之適用對象。 三、眷改條例第 3 條、第 5 條、第 5 條之 1 修正草案業報院於 111 年 2 月 22 日召 開審查會議;嗣經國防部針對眷村改建 作業執行窒礙,整體檢討修法內容,業 依權責辦理調修作業,將賡續向立法院 溝通及說明。 212 212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八)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一、人力配置 10 億 6,154 萬 7 千元,其中人員維持費 9 億 7,841 增列人力係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新增 萬 5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員額 29 人之人事費及伸算調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業務、本院成立人權 整待遇等經費 1 億 2,149 萬 4 千元,請行政院合理 及轉型正義處、原編列於「科技發展研 規劃人力配置與運用。 究諮詢」計畫約僱 2 人,調整配置於本 院秘書處服務,改編於「一般行政」計 畫,以及移撥資通安全處人力移撥至數 位部及其所屬機關所致,人力配置已依 組織調整合理規劃,且國土安全辦公室 與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人力已於 111 年陸 續遴補人員,並於 111 年執行業務,112 年預算員額增加係上開人力轉正。 二、 人力運用 (一) 國土安全辦公室增加人力係為因應環 境變遷、敵對勢力部署擴張及人為操作 不慎等情勢,強化能源、供水、通訊傳 播、交通、金融、醫療等各項關鍵基礎 設施防護之安全及韌性,辦理全國各領 域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整備、演訓、監控 通報及應變之督導及協調溝通業務。 (二)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增加人力係為因應 各國際公約報告制度建立、人權指標建 構、人權影響評估、人權統計、教育訓 練監測、跨公約保障、轉型正義整體發 展及轉型正義價值建立,辦理人權及轉 型正義相關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 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合作交流、推 動、協調及業務督導。 三、112 年度增加之人事費,除因應上開業 務推展,組織調整增加員額所需經費 外,尚包括 111 年度以行政院統籌科目 調增之軍公教員工待遇 4%,於 112 年度 納於行政院(院本部)預算,與考績晉級 後薪資、加班費、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 所需經費、以及配合退撫基金提撥率調 升與依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規定,按月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及勞健 保不足數等所需經費。 四、 本院係因應前述實際業務需要配置人 力,並依規定編列法定待遇及政府應負 擔費用,已本於當增則增,當減則減原 則,依 112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 編原則第 4 點規定,合理規劃人力配置, 並依業務推展情形,妥善運用人力。 213 213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一、本案已於 112 年 2 月 24 日送請文化部 1,228 萬元於辦理,據查文化資產保存法最近一次修 依司法院釋字第 813 號解釋意旨,函報 法為 105 年 7 月,至今已 6 年未再有修正,尤其近年 「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來屢次發生「歷史建築自燃」的狀況,究其原因在於 到院。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歷史建築之規定,一旦被登 二、文化部已於 112 年 3 月 15 日函報「文 錄為歷史建築,所有權人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 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第 99 條修正 收益、處分等權能便受到限制,國家卻未以金錢或其 草案到院,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 他適當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此已於大法 定著之土地,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 官解釋第 813 號解釋敘明。自大法官解釋公告後已 者外,得就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 近一年,行政院應儘速將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送 受限制部分辦理容積移轉,並修正增訂 交立法院審議。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 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案經會請本院法 規會研提意見,並由文化部研處修正 後,刻由本院法規會再次審酌確認中。 (四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1,228 萬元,包含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 112500746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公平交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12 萬 9 千元及召開 述內容如下: 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雜支、負擔 一、當前我國法律之規定:我國洽簽國際條 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等費用 9 萬 4 千 約或協定主要依循條約締結法及其施 元。 行細則,規範我國條約與協定之締結程 查我國現行法制明定有關區域貿易協定之事前參與 序及其法律效力,未來若完成 CPTPP 入 機制(國會參與、公眾參與)略有:1.貿易法第 8 條規 會文件簽署,將依照條約締結法之規定 定,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 辦理。 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 二、目前我國申請加入 CPTPP 之進度:我國 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 推動加入 CPTPP 準備工作主要可分為對 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2.條約締結法第 6 條規定,條 外之遊說工作以及對內國會與社會大 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得」就「談判方 眾的溝通工作,兩者目前皆持續進行 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 , 「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 中,進展順利。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3.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 三、在國會溝通工作上,行政院各相關單位 4 條規定,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之條約草案內 除曾就 CPTPP 進行專案報告之外,亦可 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視情形」向產業代表或利 提供說帖,透過國會外交的方式,與立 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座談會或公聽會,聽取利 院共同合作推動遊說工作。 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意見,並應「適時」向立法院說 四、準備工作上,無論是法規檢視、社會溝 明相關進展。 通、國會外交等,都與國會參與高度相 基於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原則,對外條約事務,涉及 關,未來在準備工作上,隨著英國入會 高度政治性,有時需要快速、機密地決斷,某種程度 案的完成,必須強化國會溝通及參與, 上應賦予行政權獨自決策權力空間。惟條約簽署後仍 擴大各項推動入會的動能。特別是在社 須送請國會(立法院)審議,始能生效。國會本有監督 會溝通方面,期盼能夠針對受較大影響 國家重大政策之權力,若行政權協議、談判階段,可 之敏感產業,取得良好共識,爭取社會 以讓立法權介入參與,將有助於簽署條約後順利通過 各界支持,降低衝擊,確保民眾對入會 國會審議,藉以維持國際談判之信譽。 之了解。 觀諸我國法制,雖有國會事前參與機制,但為非強制 性、被動式參與。行政機關對向國會說明之時機、內 容等,均有主動權。相關談判的發動、談判議題(內 214 214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容、目標)之設定不須經立法院授權或同意,也無向 立法院報告之「義務」(蓋條文規定為主管機關「視 情形」、「視需要」)。 為維持行政與立法良好互動,及行政對立法負責之憲 法原則下,在洽簽談判階段,行政部門仍應「積極主 動」尋求國會之支持,以強化與國會之溝通,爰請行 政院針對「加強我國加入 CPTPP 前之國會參與」 ,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一)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4 日以院臺法字第 1,228 萬元,包含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 112500489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公平交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12 萬 9 千元及召開 述內容如下: 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雜支、負擔 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 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等費用 9 萬 4 千 監督條例」草案係針對兩岸洽簽協議進 元。 行監督之通案性規範,其立法目的在強 查我國現行法制明定有關區域貿易協定之事前參與 化國會對兩岸協議之參與及監督,涉及 機制(國會參與、公眾參與)略有:1.貿易法第 8 條規 國會監督之權限,宜由國會角度提案立 定,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 法,較能充分落實國會實質監督,亦符 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 合國會運作之實際需求。 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 二、行政部門將持續抱持開放態度,配合國 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2.條約締結法第 6 條規定,條 會之提案及審議進度完成立法,期能早 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得」就「談判方 日完成符合社會需要及有效可行之監 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 , 「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 督條例,以回應各界期待。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3.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之條約草案內 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視情形」向產業代表或利 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座談會或公聽會,聽取利 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意見,並應「適時」向立法院說 明相關進展。 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及兩岸協 議處理及監督法制化之要求,大陸委員會已於現行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之基礎上, 結合行政部門已建置之「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 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 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且衡平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 運作需求之下,建構整體之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 。惟查第十屆立法院截至 111 年 11 月底,行政院仍 未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為進一步強化行政機關辦理兩岸協議協商之對外溝 通及兩岸協商議題之安全評估工作,提升兩岸協議之 公開及透明度,並使協議之簽署程序、立法院審議或 備查程序、生效程序、保存方式等事宜,有明確法制 可資遵循,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215 215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二) 有鑑於行政院為落實蔡英文總統關於最低工資法草 一、勞動部於 110 年度第 1 季召開基本工資 正式提出之 105 年競選政見,送立法院審議的作業 工作小組會議,與會勞資代表認同法案 進度上,迄今遲遲卡關於行政院內部作業階段。復以 關鍵在於調整指標,且認為不宜透過法 最低工資法之推行,乃具備有高度民意支持,且行政 定公式來調整最低工資,條文應留有彈 機關更是連年調漲基本工資,不料行政院卻又推諉表 性,不宜過多限制;會中亦有勞資代表 示需待凝聚社會共識後再提出,實屬添增無謂爭議之 表達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運作得宜。 舉。爰此,為符合民眾期待,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經 另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業於 111 年 5 月 19 濟生活,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 日審查部分黨團及立法委員所提最低 工資法草案,勞動部均列席說明。在最 低工資法尚未完成立法前,政府仍將持 續檢討基本工資,積極保障弱勢勞工權 益。 二、勞動部 108 年 5 月 29 日函報最低工資 法草案到院,林萬億政委於同年 9 月 23 日審查。考量該草案攸關勞資雙方權 益,各界對參採指標及部分規劃方向尚 具不同看法,勞動部將持續蒐集意見, 凝聚共識。 (四十三)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作業」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9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228 萬元。查勞保基金 109 年至 112 年,由政府分 11240005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別撥補新臺幣 200 億元、220 億元、300 億元及 450 述內容如下: 億元。然自年改三法於 107 年通過後,政府卻未撥補 一、已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並持續將各級 任何經費予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僅以年改後,節省的 政府節省之退撫經費挹注退撫基金: 經費挹注回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這種情形與其他社會 (一)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軍公教三類人員 保險,有政府編列經費撥補都不同。既然當初年金改 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上限調整至 革是以財政永續為目標,應依第 8 次退撫基金精算 18%,實際提撥費率自 110 年起,已由之 報告提出的公務人員撥補 285 億元、公立教職員 236 13%逐年調升至現行 15%,近年退撫基金 億元達成永續方案,始能合乎當初年金改革政策理念 收支不足情形已持續獲得改善。 。爰要求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二)年金改革後各級政府所節省之退撫經 。 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軍、公、教、政 退休(職、伍)人員自 107 下半年起迄 111 年挹注退撫基金金額累計已達約 1,600 億元,有助改善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情 形。 二、已建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並將政府撥 補退撫基金財務責任明文入法: (一)建立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 之新退撫制度:未來初任公教人員之退 撫制度改為確定提撥之個人專戶制,相 關法案業完成立法並於 112 年 1 月 11 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使其退休金財務 與現行退撫基金完全脫鈎,亦可逐步終 結政府長遠對退撫給與之財務負擔。 (二)政府撥補責任明文入法:因應現行退撫 216 216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基金因前開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之實 施,同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下稱退撫法)第 93 條及「公立學校 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退撫 條例)第 98 條條文,增訂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明定因實施新退撫制度致提早 用罄之財務缺口,以及現行退撫基金之 財務缺口,政府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 結果,依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 (三)撥補退撫基金之辦理情形:為執行退撫 法第 93 條第 2 項及退撫條例第 98 條第 2 項規定之撥補退撫基金事宜,銓敘部 及教育部規劃自 113 年度起分 10 年撥 補,每年分別編列預算撥補 194 億元及 123 億元。惟因涉政府長期支出之負擔, 實際撥補數額本院將通盤考量退撫基 金財務精算結果及政府整體財政狀況 後決定,並由本院主計總處協助相關機 關循預算程序予以撥補。銓敘部及教育 部將於完成前開撥補後,依退撫法第 93 條第 3 項及退撫條例第 98 條第 3 項規 定,視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另行分 年編列預算接續撥補退撫基金。 (四十四) 移民署於民國 96 年由警政署改制、移撥,組織設計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院臺法字第 並未完全針對業務特性,抱殘守缺勉強運作至今。目 112500822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前移民署所屬四個派出單位─北、中、南地區事務大 述內容略以,移民署所屬各大隊如擬改制為 隊及國境事務大隊,管轄業務範圍大,但並未列為四 分署,組織層級之設立需符合「中央行政機 級機關,且未設必要內勤輔助之人事、秘書、主計、 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且尚需依實際勤 政風、督察等單位,亦非可以單獨對外之行政機關, (業)務需要,重行評估,爰尚須審慎研議, 影響其執法其強制力性質等勤業務運作效能。爰請行 並通盤檢討規劃。 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將各大隊等提升為四級機關之 修法規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五) 目前移民署人員適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院臺法字第 療照護實施方案」時,移民署年資與警察官年資仍無 1125008225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法合併計算(含在職及退休),亟待檢討改善。查前述 摘述內容略以,基於機關間衡平性及落實本 醫療照護方案,係 107 年蔡英文總統認是類人員執 方案照護意旨,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7 日邀 法、勤務辛勞,承諾將比照國軍之醫療照護,而訂定 集相關機關召開本方案工作小組會議,決議 之方案,而現在方案於計算年資上,卻割裂移民署與 同意移民署退休人員可併計曾任各適用機 警察官,有違方案目標。另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在 110 關之警職服務年資及於移民署支領一級危 年 11 月 3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此議題時,表示 險職務加給單位年資,且適用對象將不限於 「其實我們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看到這個問題,委員 配合 96 年組織改造移撥者。 也看到了,我們再來繼續協調…先把這個部分做到。 」顯然,移民署、警察官年資合併計算適用醫療照護 217 217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方案,也是內政部努力的方向,只是尚未完成。爰請 行政院督促內政部,針對移民署、警察官年資合併計 算適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 案」之法制作業,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告。 (四十六) 有鑑於台北市忠孝新村、忠孝二村及芝玉路等職務宿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防字第 舍住戶歷經數十年歷史變遷,權管單位多次移轉改組 11250055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業務交接不清,涉及單位包括總統府侍衛室、國防 述內容如下: 部軍備局、國家安全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而總 一、國家安全局列管之「忠孝一村、忠孝二 統府侍衛室及軍備局均指國安局為房舍及住戶之管 村、芝玉路散戶」 ,性質屬「職務官舍」 , 理單位,但國安局認為侍衛室未移交住戶名冊,無從 與國軍老舊眷村所稱「軍眷住宅」性質 管起,且多年來僅負責協助忠孝三村納入眷改之任務 不同,其現住戶資格,考量地上房舍前 ,從未有權管之責。迄今忠孝三村約有二百多戶,間 由總統府侍衛室及國家安全局核配其 有占用二戶或違法出租情事,卻面臨無權責單位管轄 所屬人員作為職務官舍使用,故宜由該 及排佔事宜,且該三村位於台北市首善之區精華地段 局依相關規定審查現住戶資格,未符資 ,住戶恐早已喪失合法居住資格,數十年來卻免費居 格者即為無權占用,由該局依規定收回 住於國有地及職務宿舍中,無需負擔租屋成本或相關 房舍。 稅負,形成居住正義問題。有鑑於此為長年未解問題 二、另案內房舍係屬作為職務官舍使用之公 ,無一行政機關願出面處理,請行政院督促國防部, 務用財產,宜由國家安全局辦理土地無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償撥用,俾符管用合一,倘該局不願辦 理土地無償撥用,則應完成排除占用及 騰空房舍後,返還國防部軍備局管理。 (四十七)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4 目「聯合服務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東服字第 編列 3,239 萬 5 千元,惟各聯合服務處之服務成效 112500896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並無成長,爰請行政院各服務中心於 3 個月內,向立 述內容如下: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聯合服務中心將持續以溝通、整合、協調為 主要功能目標,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政 策,於各地區結合各社團法人團體舉辦各項 座談會、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時,加強說 明政府相關議題,並逐月列表檢視成效檢討 精進。 (四十八)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院臺忠字第 編列 1,824 萬 9 千元。經查近年來氣候逐漸異常詭 1125007582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譎,使得全球暖化議題更為人所重視,預防勝於治療 摘述內容如下: ,氣候變遷應提前部署,方能有效避免或可將至之災 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造成之災害型 難。如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亦已送院協商,也意 態,國科會已偕同各災害主管機關整合應用 味著即將上路,惟政府各項對策皆未到位,行政院應 智慧化防災科技監測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提前做好準備,防範於未然。爰請行政院針對「如何 強化森林火災監測應變、提昇動植物疫災預 妥善運用 AI 協作災害防救」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防、推廣氣候變遷防災意識、提昇交通防災 告。 韌性、打造智慧水防災系統、強化重要基礎 管線監測、運用數位科技救災及架構訓練場 域,並以災害情資網提昇國家面對災害之應 變能力。 218 218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5 目「災害防救及國土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安字第 安全」編列 1,824 萬 9 千元,其中新增關鍵基礎建設 112500680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防護運作展示介面開發計畫經費 400 萬元。惟避免 述內容如下: 此計畫所開發之資訊系統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一、計畫以關鍵基礎設施(CI)為標的,開發 所開發之災防系統功能重疊。行政院應跨部會統整梳 CI 防護管理應用工具,具體目標包括: 理各單位資訊系統,以免造成系統重複開發,濫用經 匯入 111 年盤點所得防護管理數據以建 費浪費人力,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 立 CI 資料庫、應用地理空間圖資及重要 書面報告。 民生相關數據開發 CI 防護管理平臺。 二、 規劃階段即採較低成本估算,運用既有 40 個政府機關暨 500 項情資,完成客製 化管理平臺、互動式統計分析應用型獨 立封閉資料庫等,節省重複投入各單位 資料介接以及系統建置之經費,總價低 於一般市場行情,產出則優於一般系統 建置規格。 三、 CI 防護管理資料範疇擴及各領域,內容 涉及機敏性,本院統整規劃此案且於規 劃過程引進專業外部資源,尋求與政府 維運之科技型行政法人共同合作開發, 可同時避免系統重複開發及經費人力 浪費,更兼顧資安保密需求,預算編列 精省並無浪費,計畫成果對強化設施安 全韌性及防護管理有所助益。 (五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同第(四十九)項決議辦理情形。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運作展示介面開發計畫-資訊服務 費」編列 400 萬元,其中列有系統規劃、作業規劃及 操作維護等費用;考量政府財政支出逐年成長,部分 可由單位專業人員辦理,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節約 公帑支出。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五十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於 2022 年 10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6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月時,經媒體報導可能涉及性騷擾及霸凌女性下屬, 112500967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全案現於行政院調查中。唯查,現行「行政院原子能 述內容如下: 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中之適用對象僅規 一、本院 111 年 12 月 13 日召開「檢討各機 定「本會員工或向本會求職者發生應適用性騷擾防治 關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之防治措 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件」或「他人遭本會主任委 施及申訴機制研商會議」,決議摘述如 員以外之員工性騷擾之事件」。並未規定當行政機關 次: 首長發生疑似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或其他類 (一)明定本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首長如涉 型性別平等事件時,其申訴、調查、期間、停職程序 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處理機制。 、相關糾正及補救措施等事項。 (二)修正二級機關或(及)所屬機關性騷擾 再查,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 處理規定。 要點」外,諸多行政院所屬部會之性騷擾申訴處理要 二、本院 112 年 2 月 13 日函請本院所屬機 點,均未明定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涉性別平等事件之處 關(構)儘速訂修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擾 219 219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機制。 事件之申訴處理程序相關規定。 爰此,請行政院召集所屬部會共同研商各級機關首長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4 月下旬調查本院 倘涉性別平等事件時之處理機制,並督導權責部會訂 所屬各機關(一級機關至四級機關,總 修相關法規,爰請行政院針對上述執行情形,於 3 個 計 641 個機關)訂修情形,除 21 個機關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依規定未滿 30 人無須訂定、2 個機關刻 研修中於近日完成修訂,餘 618 個均已 訂修完成,訂修完成率(已訂修機關數 618/應訂修機關數 620*100%)達 99.7%。 四、本院將持續完善行政機關之職場性騷擾 防治相關措施及申訴處理機制,積極強 化防治性騷擾之性別意識培力,並加強 相關法規及保障制度之落實與推動,俾 建立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 (五十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於 2022 年 10 同第(五十一)項決議辦理情形。 月時,經媒體報導可能涉及性騷擾及霸凌女性下屬, 全案現於行政院調查中。唯查,現行「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中之適用對象僅規 定「本會員工或向本會求職者發生應適用性騷擾防治 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件」或「他人遭本會主任委 員以外之員工性騷擾之事件」 。並未規定當行政機關 首長發生疑似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或其他類 型性別平等事件時,其申訴、調查、期間、停職程序 、相關糾正及補救措施等事項。 再查,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 要點」外,諸多行政院所屬部會之性騷擾申訴處理要 點,均未明定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涉性別平等事件之處 理機制。 爰此,請行政院召集所屬部會共同研商各級機關首長 倘涉性別平等事件時之處理機制,並督導權責部會訂 修相關法規,爰請行政院針對上述執行情形,於3個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在「立法委員 質詢答覆系統」既有基礎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建 置行政院「質詢管理系統」(https://www.ey.gov.t w/Page/7BC9A716B398281A),然查該公開網頁系統不 時故障顯示: 「您所查詢的網頁不存在。」 ,再查該系 統中資料付之闕如,針對立法委員口頭質詢部分皆未 有相關案件列管及公開回復。 「質詢管理系統」功能應完整且公開透明,行政院及 各部會於立法院備詢未及答覆部分及備詢時口頭承 諾部分,除機密資料外,皆應公開列管供全民查詢檢 視,提高施政透明度,並應確實進行系統維護俾利民 眾查詢。 220 220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十三)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同第(三十五)項決議辦理情形。 1,226 萬 5 千元。經查近年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外送平台逐漸興起迄今廣為民眾使用,惟外送平台續 費多以自動扣款,終止契約無比例退費機制,導致消 費爭議不斷。外送平台定型化契約現無明確法令規範 ,行政院消保處應積極處理,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請 行政院完備上述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四)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1,226 萬 5 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 112500417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督導、協調及考核等。 述內容如下: 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 年 5 月 30 日院臺消 一、本院消保處彙整 105 年至 111 年各直轄 保字第 1050165274 號函,於 105 年 6 月 23 日起行 市、縣(市)政府受理住宅租賃糾紛案件 政院將房屋租賃反覆出租非偶一為之的契約視為消 之數量並分析爭議主要原因,發現住宅 費關係,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 租賃糾紛案件數逐年上升。 又,107 年因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將 二、爭議主要原因,各年度均以「提前終止 租賃關係的區分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 年 5 月 租約」 、「擔保金(押金)返還或抵充」 、「定 30 日院臺消保字第 1050165274 號函,分為消費關係 金返還」及「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負擔 及非消費關係;消費關係適用消保法,承租人糾紛處 爭議」等類型為多。另近 2 年因承租人 理得於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協商調解,非 申請租金補貼遭房東拒絕之因素,亦造 消費關係適用租賃條例,出租人發生租屋糾紛,則透 成整體住宅租賃糾紛案件數有呈現增加 過地政局/處諮詢及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之狀況。 為釐清租賃條例上路後,糾紛及處理數據實際狀況為 三、本院消保處已要求全國各連鎖書店、文 何,以供問政改善,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具店及四大超商,於 111 年 5 月 31 日 院提出下列書面報告: 前下架舊版租賃契約書。 1.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消費 四、本院消保處已要求內政部及教育部將 糾紛數量。 「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及「住宅 2.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租屋 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糾紛申訴案件數量(一申)。 項」登載相關網站,以利民眾及大專校 3.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租屋 院師生使用。 糾紛處理經消保官協助(二申)案件數量。 五、本院消保處已請教育部透過多元化活 4.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租屋 動,精進各大專校院賃居業務專責人員 糾紛調解案件數量(含成立、一方未到、雙方說法 之專業知能及實務處理經驗。 不一致)。 (五十五) 外送產業為一近年新興產業,惟其規範相較其他商業 同第(三十五)項決議辦理情形。 行為較為不完備。舉凡外送平台當機導致消費者未取 得對價之商品卻遭扣款,平台之處理措施竟要求消費 者自行於月底銀行帳單結算時,注意是否有扣款情狀 ,將瑕疵行為承擔轉嫁於消費者端;更甚者,於外送 平台方因故未顯示交易紀錄,卻有扣款事實時,消費 者苦無申訴依據。 上述種種交易瑕疵致生外送平台使用者損失,卻未見 221 221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具體監督外送平台方之改善 措施,爰請行政院指定主管機關,並請其具體研議外 送平台消費者權益保障規範及措施,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六) 房價高漲,租屋已是多數民眾的居住型態。根據內政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部統計,全台灣約有 102 萬戶租屋家庭,實際租屋人 1125004171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數推估破 300 萬人,占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房屋租 摘述內容如下: 賃市場日趨漸大,租屋糾紛及房東房客權益保障等問 一、本院消保處已要求內政部於該部地政司 題,成為亟待正視的居住議題。 全球資訊網「租賃專區」先行公開 111 為瞭解住宅租賃爭議樣態,以利未來政策研究,爰要 年第 2 季起之住宅租賃爭議相關統計資 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公開每季住宅租賃爭議調 料。 解統計,包含但不限於調解案件申請數、成立數、結 二、內政部將定期公開「每季」住宅租賃爭 案數,並以調解方式、案件主要類型、縣市等變項分 議相關統計資料。 別呈現相關數據。 綜上,爰請行政院針對上開統計資料公開情形,向立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七) 房價高漲,租屋已是多數民眾的居住型態。根據內政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部統計,全台灣約有 102 萬戶租屋家庭,實際租屋人 1125004171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數推估破 300 萬人,占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房屋租 摘述內容如下: 賃市場日趨漸大,租屋糾紛及房東房客權益保障等問 一、內政部規劃於每年 9 月至 10 月間以各 題,成為亟待正視的居住議題。 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住宅租 為保障租屋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與內政部 賃業務承辦人員為對象,辦理教育訓 合作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定期進行租賃住宅 練。 爭議相關專業培訓課程,從法規及實務案例進行教育 二、規劃由本院消保處及內政部地政司指派 研討,以加強消費爭議專業知能。 業務熟稔人員擔任講師。另將視情況邀 綜上,爰請行政院針對上開培訓課程規劃方案,向立 具實務經驗之律師、法官或消費者保護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團體分享租賃糾紛訴訟實務。 (五十八)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資訊管理-資訊系統維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資字第 運及更新-資訊服務費」編列 2,356 萬 3 千元,列有 11250041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系統網路設備維護及資安管理等費用,較 111 年預 述內容如下: 算增加;考量政府財政支出逐年成長,部分可由單位 一、本院 111 年度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專業資訊人員辦理,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節約公帑 並移出資通安全處及科技會報辦公室 支出。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等單位,因應組織調整,相關網路架構 及軟硬體設備等必須配合調整部署,並 重新優化設定,以符合實際運作需求。 二、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之合規要求,需提 升現行資訊系統資料備份及系統備援 量能(包括加速重要系統於異地系統備 援之操作時效)。 三、上述工作因涉及資訊系統及網路通訊等 整合性專業技術,需委由專業廠商提供 服務,以確保工作品質。 222 222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十九) 基於權力分立之憲政原理,查多年來立法院皆會將透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院臺科字第 過預算決議、院會決議等方式,要求行政院等其他憲 112102236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政機關和其所屬機關,就其預算執行、施政作為、政 述內容如下: 策規劃或其他重要議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在 一、已洽立法院資訊處研議精進方式:立法 資訊科技發展後,並會將之公開於「立法院議案整合 院資訊處規劃將立法院公文系統介接 暨綜合查詢系統」(或國會圖書館「立法院議事日程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下稱資 及議事錄檢索系統」)上。惟查,行政院和其所屬機 訊網),使函文資料可直接轉入資訊網, 關向立法院提出,立法院上網公開之書面報告,除立 無須人工處理;同時函請各機關配合日 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頁首外,皆係「機器不可讀、不可 後向立法院提出之資料須為文字可解 搜尋之文字影像」(PDF 檔及 WORD 檔皆然)。其他機 析,以確保日後在資訊網搜尋關係文書 關提報立法院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之授 即可讀、可搜尋。 權命令、行政規則之修正及制定議案之檔案亦然。為 二、數位部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函送前述 應用資訊科技,促進資訊流通和處理之效率和便利性 解決方案予立法院。 ,更進一步開放國會和強化政府問責性,實有必要改 善檔案內容之易存取性。 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聯繫相關機關單位研議 配合開放資料(opendata)等課題,提出解決方案草案 ,建立必要的資訊交換協定,確保「向立法院提出之 書面報告、授權命令和行政規則等,皆係機器可讀、 可搜尋之格式,並研議以透過網路瀏覽器可直接存取 為原則,改善相關系統」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書面報告。 (六十) 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為改善審判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正字第 作業環境,自 2016 年起列預算辦理華山司法園區擴 112100951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遷建計畫,於 2022 年獲得新建工程之建照,並預計 述內容如下: 於 2028 年竣工。該預定建設用地亦係「原華山貨運 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前已審定公告 站」腹地,雖根據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附錄 10「 全國 42 處不義遺址,另任務總結報告 全國潛在不義遺址清單」 ,該遺址係屬「尚未審定之 臚列潛在不義遺址 64 處,合計 106 處, 潛在不義遺址」 ,但相關文獻均顯示,該處與威權統 依修正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條之 治時期之大規模人權侵害事件有明確之歷史關聯。 2 規定,由文化部持續辦理不義遺址保 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5 條第 2 項明定,不義遺 存事宜。 址「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作為全 二、有關不義遺址保存之法制方向,經文化 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之場所,但由於本條例 部內部研議及多次諮詢專家學者及參 係框架立法,上開規定僅係方針規定,尚非政府負有 酌本院建議後,考量以「制定專法方式」 保存義務之法律依據,且我國亦尚未就經審定或列冊 推動不義遺址保存事項,可凸顯國家對 待審定之不義遺址之法律地位、相牽連之權利義務關 於轉型正義的重視,並得針對不義遺址 係、有關不義遺址之空間治理原則及相關評估、審議 之公私有權歸屬、有無遺構等特殊性制 和決策程序,完備法制,以致於該計畫有關華山貨運 訂相對應規範,有效保護不義遺址,符 站月台「異地保存」之處置方式,引發爭議。 合實務需要及社會期待。爰該部已研擬 空間記憶係轉型正義工程之重要組成部分,考量遷移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 13 條條 處置之不可回復性,且我國係一相對年輕、記憶保存 文,於 112 年 3 月 16 日函送有關機關 政策甫上路之民主國家,就原華山貨運站月台之處置 及地方政府徵詢意見;112 年 3 月 24 日 ,尤應嚴肅以待。行政院係負責各項轉型正義工作之 召開「文化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研 統合、協調及其監督之最高行政執行單位,應組織相 商會議」討論完畢,將據以進行法案調 223 223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審議程序。爰請行政院督促文化部研擬不義遺址處 修及法案影響評估等法制作業。 置方式,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另本院於 112 年 3 月 30 日由院長主持 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 2 次會議中亦責成 主責部會加速推動法制相關作業,期以 112 年上半年度將法案陳報本院審查為 目標,俾利後續函請貴院審議。 (六十一) 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正字第 ,於 2022 年解散時提出了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 112500833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總結報告 述內容如下: 」第三部並規劃有「政治檔案徵集與開放應用」 、「威 一、為利民眾瞭解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政策之 權象徵處置」 、 「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保存不義遺 規劃時程及工作進度,本院建置「行政 址」、 「平復司法不法」 、 「行政不法案件處置」 、 「被害 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即時發布本院推 者權利回復」 、 「識別及追究加害者」、 「不當黨產運用 動轉型正義之各項消息。 規劃」及「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及照顧服務」等轉型正 二、為綜整督導各轉型正義業務承接機關業 義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 務推動情形,本院訂有「各承接機關業 惟儘管轉型正義是與時間與遺忘的鬥爭,相關政策之 務進度規劃表」及「各承接機關辦理成 落實實施有其拖不得的時效性,但落實上述建議方案 果一覽表」,皆納入本會報會議及預備 之「規劃時程」與「具體作業進度」資訊,皆未以方 會議之會議資料內。另為強化資訊公 便查閱的方式公開,難以讓人民對政府在持續推動轉 開,本院預計將上開進度規劃表及成果 型正義工程一事上,抱有足夠的信心,亦不利於關心 一覽表,於本會報網頁上另設獨立項目 轉型正義的人民進行監督。 公開,以友善民眾查閱。 為落實透明政府,並為督促轉型正義工程之進度,避 三、此外,本會報網頁首頁設有「相關業務 免延宕,請行政院研議要求各部會,以方便查閱的方 資訊」發布相關重要業務訊息,及連結 式,參考例如法務部廉政署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進 至各承接機關轉型正義相關業務網頁, 度之格式,公開並定期更新促轉政策及業務推動之「 並設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重要資訊 規劃時程」與「具體作業進度資訊」於機關網頁上, 典藏專區」放置重要歷史文件,期能提 並彙整公開於行政院促轉會報之網頁上,於 3 個月 供各界便捷及完整之轉型正義訊息,落 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實透明政府。 (六十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 本院為善盡財產管理及文化保存責任,提供 工程」編列 4,010 萬元,新增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 優質辦公及議事環境,自 112 年起至 115 年, 等相關改善計畫,為多年計畫,應掌握具體期程及整 於本院營建工程項下編列預算,逐年進行古 體預算及主管機關審查作業時間,妥善規劃營繕工程 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等工程。 辦理期程,並落實施工進度控管措施,以確保公共安 本院已擬定所有工項之工程預定進度表,並 全及善盡古蹟維護管理職責。 將依計畫期程執行,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 議,通盤考量工期合理性,掌握執行進度及 動態,適時提供協處,並追蹤檢討。 開工前將依相關法規制定品質計畫、安衛管 理計畫等,並完成危險性工作場所及主管機 關古蹟修復等審查。於工程施工過程中,要 求承攬廠商依實際執行情形確實辦理進度 管理資料之更新、預測及修訂工作,監造單 位確實進行進度時程管控之追蹤與稽核。 本院將確實要求施工廠商依工程需求定期回 224 224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報並管理進度,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落 實審查、核定及進度確保作業,以確實掌握 及管控施工進度,提升工程執行績效。 (六十三) 有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規定:「為建立政府資 原民會基於公務預算依比例分攤花蓮縣及臺 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 東縣第二期(105-108 年)部落聚會所興建計 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 畫之年度經費,並由原民會辦理第三期 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惟原住民 (109-112 年)部落聚會所計畫之花東基金補 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最高行政機關,卻於其臉書粉絲 助經費撥補之執行機制,且該會臉書專頁之 專頁宣傳多個部落聚會所動土或落成啟用,其興建經 花東地區部落聚會所動土或落成典禮宣傳 費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額補助,竟登載不實之訊息 訊息內容,均說明係運用花東基金辦理花蓮 給原住民。 縣及臺東縣政府辦理部落聚會所計畫,原民 查部落聚會所係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編列之花東 會臉書專頁並無誤導情事。 基金補助百分之七十以上,餘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 方政府補助部分經費,且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部分部落 聚會所並無補助興建經費,但原住民族委員會卻於臉 書粉絲專頁敘明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單獨補助完成, 嚴重誤導原住民鄉親。對此,行政院作為原住民族委 員會之上級機關,應督促其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落實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俾增進人民對政府之信賴。 (六十四) 有鑑於「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法字第 :「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112500593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而警察人員之勤務,除包含維護治安保護社會安 述內容如下: 全,還需日夜執行勤務、協助民眾,疫情期間還需協 一、警察人員警勤加給(下稱警勤加給)支給 助管制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及協尋失聯者,更甚者振 規定: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7 條 興券發放時,偏鄉地區警察人員還需協助民眾預購及 規定,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 發放領取振興券,勤務工作繁多且辛勞。故自民國 77 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 年 2 月 4 日起行政院核定配合軍公教人員調薪調高 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本院定之。本院 警勤加給,但然自民國 83 年至今,警勤加給支給數 審酌警察人員之勤務特殊性,就各類警 額仍維持第一級 8,435 元、第二級 7,590 元、第三級 察人員勤務工作辛勞繁重程度訂定「警 6,745 元,已經 29 年未調整,且 111 年全體軍公教 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分 3 級支給。 人員已調薪 4%,警勤加給應比照調升 4%以上。對此 二、警勤加給調整情形: ,行政院作為內政部之上級機關,應督促內政部,落 (一)原本院人事行政局 77 年 8 月 29 日召開 實保障警察人員權益,及慰勞警察人員辛勤並減輕其 「研商臺灣地區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調 負擔,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整案會議」結論略以,自 79 年度起警察 人員警勤加給併同年度軍公教人員待 遇通案,配合政府財政狀況檢討是否調 整。79 年度至 83 年度(按:82 年 7 月 1 日生效)警勤加給均隨同軍公教人員待 遇同幅度調整;惟自 84 年度後,本院政 策考量政府預算經費有限,為避免人事 經費快速增長,影響政府其他政務推 動,軍公教人員待遇通案調整係以薪 俸、專業加給(教師為學術研究加給)及 225 225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主管職務加給等 3 項共同俸給項目為調 整範疇,其他法定加給項目均不予調 整,爰警勤加給未作調整。 (二)為因應警察人員勤務特性及負荷量不 同,本院於 93 年、104 年及 108 年分別 核定刑事警察人員由額外按警勤加給 原支標準支給 2 成 5,調整為加 6 成支 給;直轄市政府警察人員按警勤加給原 支標準加 7 成至 1 倍支給(即勤務繁重 加成);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警察人 員,加 2 成 5 支給;國道員警,加 3 成 5 支給。有關警勤加給支給數額是否調 整及調幅可行性,本院將視政府財政狀 況及各類人員待遇衡平情形通盤檢討。 (六十五) 鑒於中國對台灣進行封鎖式軍演,同時我國台灣銀行 一、金管會日常監理已持續督促金融機構 、兆豐銀行等兩銀行亦傳出遭駭客攻擊,於此兩岸關 落實各項資安風險管理,包括辦理相關 係緊張之際,政府應未雨綢繆,針對台灣財金機構、 情境演練及強化資安規範。另為確保金 股匯市等若有資安或戰爭風險,進行網路攻擊、金流 融系統營運不中斷,提供民眾安心交易 壓力測試等應有應變措施;為因應中國藉軍演,對我 環境,並提升金融機構資安防禦與應變 金融機構及股匯市進行網路攻擊,爰要求行政院應督 能力,金管會於 109 年 8 月 6 日發布 導相關部會,研擬舉行「金融資訊安全類漢光演習」 「金融資安行動方案」,達成設置資安 之方案,不定期測試我國金融及股匯市網路防駭能力 長、導入國際資安標準、辦理資安攻防 ,以確保我國金融市場之穩定。 演練與競賽、建立金融資安事件應變體 系等指標。 二、因應業務發展與科技進步,持續提升金 融機構資安防護能量,金管會於 111 年 12 月 27 日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2.0 版」 ,將定期檢討執行成果,並隨資安發 展趨勢及實務運作情形,滾動調整行動 方案內容,其中精實金融機構資安韌性 構面之重點包含「加強資安演練」項目 如下:深化核心資料保全及營運持續演 練、定期辦理營運持續演練(BCM)、分散 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演練、網路攻防 教育訓練及演練、資安攻防競賽、金融 駭客入侵模擬演練、重大資安風險桌面 演練等。演練項目包含業者自行辦理、 實兵演練及桌面情境演練,並涵蓋各項 常見之網路駭客攻擊手法,可有效督促 金融機構強化其資安防護能力,提升其 資安韌性。 三、金管會日常監理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落 實各項風險管理並就相關情境進行壓 力測試;針對金融機構適時規劃舉辦相 226 226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情境演練,以強化金融業整體風險承 受能力及資安防護,確保其財務、業務 維持穩健營運,健全金融市場發展。 (六十六) 鑒於國內槍擊案件頻傳,使國內治安發出紅燈警告,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法字第 同時突顯出國內槍枝氾濫之情況,尤其近期槍擊案件 112500600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之犯案工具大都是改造槍枝,然由警政署犯案資料顯 述內容如下: 示,歹徒持改造槍枝犯罪比例仍高,占所有槍枝犯罪 一、將進口之易改造金屬玩具槍截堵於關 比例約 8 成多,因此,政府必須用盡所有方法予以遏 口: 止。惟改造槍枝的來源,除國內玩具槍、道具槍外, (一)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研訂法規,經濟部 另一個來源為國外,若歹徒以金屬遊戲槍名義進口後 國際貿易局於 111 年 9 月 5 日公告新增 進行改造,或是進口主要零件,化整為零,亦會造成 「364」輸入規定,輸入前需先取得警政 查驗困難。為強化治安維護,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內 署同意文件;內政部亦同步於同日以台 政部於 2 個月內召集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成 內警字第 11108726212 號令發布「低動 立專案小組,針對金屬遊戲槍及其主要零件等加強相 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 關貿易輸入管制措施,研擬輸入管制辦法,阻絕民眾 (二)為落實執行「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 ,內 以郵包、郵件方式,將國外購買的模擬槍或其他槍械 政部、經濟部及財政部,於規範、審查 、零件寄送回國,並確實清查模擬槍是否皆依法出口 及查驗等面向均能密切配合。 、未流入市面;並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二、落實國內模擬槍產製及報備持有者之管 出書面報告。 理︰ (一)為防阻改造槍枝來源,避免模擬槍零件 被不法利用,組成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槍 枝,111 年 10 月 7 日內政部與經濟部會 銜發布修正「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為自源頭防堵模擬槍零組件 被拼湊為改造槍枝,規範廠商應於製造 之關鍵零組件編碼,並於槍管加設高硬 度金屬嵌入物以防止改造,加強管制作 為。 三、持續針對新型態改造槍枝加強查緝,內 政部將持續規劃應處管制作為,並針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關模擬槍 提升為刑罰、主要組成零件製造業者增 訂行政檢查等事項,研議修法事宜。 四、逐步建立低動能槍枝審查白名單,為達 治安維護及兼顧經濟發展之雙贏目標, 內政部將按實際審查情形與各部會及 廠商共同討論,配合於槍砲彈藥通關簽 審系統功能之擴增,建立更加便捷之審 查模式。 (六十七) 根據我國在整體經費高達計 407 億元的社會安全網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以院臺法字第 計畫 30 項業務中,預計規劃判刑後精神疾病犯罪者 112500826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的「監護處分」投入經費逾 34 億元,並以 2 億 7,000 述內容如下: 227 227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萬元開設集中收治受監護處分人之司法精神病房。然 一、為健全監護處分制度、保障監護個案人 在刑法與保安處分法的監護處分上限修法,都較偏重 權,並促其復歸社會,法務部已公布修 將犯罪後的精神病犯人延長收治管理,而禁絕他們與 正「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46 條及增訂第 社會接觸,這樣的做法,只是回應社會恐懼的消極作 46 條之 3,明定檢察機關於受處分人監 為。為有效修補社會安全網的破洞,爰要求行政院應 護處分期間屆滿前 3 個月內,邀集衛生、 召集法務部、衛福部設置跨部會協調小組(或機制), 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等主管機 整合司法、醫療及社福三大業務,就以下事項提出規 關,召開轉銜會議。另為使檢察機關辦 劃執行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有所依循,並促使 :1.編列監護處分相關處遇的必要經費;2.完善監護 轉銜會議達成使受監護處分人順利復 處分期間屆滿前的轉銜制度,確實擬定社會復歸準備 歸社會目的,法務部業於 110 年 7 月 29 計畫。3.積極建置受監護處分人回歸社會後所需的社 日函頒「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 區資源。4.全面盤點精神病患醫療及復健資源,包括 議處理原則」,供各地方檢察署參辦。 門診、住院、社區復健中心、居家治療等,以利連結 二、為協助社區精神病人復歸社區,衛福部 相關資源的轉銜與個管制度。 逐年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精神病友多元 社區生活方案」,至 114 年可達辦理 50 案,開發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 提供家庭支持、自主生活指導服務及多 元居住選擇,協助其安心自立、就業及 獨立生活,以利融入社區生活。 (六十八) 鑒於在 2011 年日本福島事件之後,不少國家決定全 一、核能現況:核一、二機組已達運轉年限 面廢核、通過廢核時間表,但幾年後大部份國家都相 已依法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核三已過法 繼修正廢核政策,認為在當年激情情境下作的決策未 定延役申請期限,加上地方政府不支持 必理性正確,連發生核電事故的日本都恢復部份核電 延役,將於運轉年限到期後如期停機除 運轉;日本首相岸田近日更表示將重啟閒置的核電廠 役;核四經全民公投,未獲支持重啟。 、延後現有反應爐的運作年限,以及發展新一代反應 二、電源開發及電網強化規劃:將積極推動 爐;另外,德國原本 111 年底要關閉 3 座核電廠,正 強化再生能源、燃氣機組及儲能系統等 式走完全面廢核之路,但因全球減碳帶來的通膨、天 多元發展,並增建天然氣接收站,燃料 然氣價格高漲,加上俄烏戰爭帶來的能源危機與地緣 採多元來源供應,確保能源供應及存量 政治衝擊;因此,德國政府在今年 7 月宣布要進行新 充足;透過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打 的全國電網「壓力測試」 ,再決定年底是否如期淘汰 造分散式電網以降低電網集中風險,著 核能。惟在政府宣布 2050 年淨零碳排政策,加上大 重提升設備穩定程度,以及提高防衛精 陸不定期類封鎖台灣的軍演,為確保我國發電用能源 準度,有助縮小停電事故範圍,儘速恢 (如天然氣)供應無虞,爰要求行政院應責成經濟部應 復穩定運轉。 滾動檢討並適時修正相關電力開發規劃,以及早因應 三、務實滾動檢討修正各項電源規劃:經濟 及部署。 部將每年考量經濟、人口、氣溫、產業 及民生用電等數據,進行用電需求評估 修正,並務實滾動調整各項電源供給期 程規劃。 (六十九) 有鑑於行政院有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本院 110 年 5 月再次修正函頒《性別平等政 畫之責。然根據統計,台灣女性在 25 歲後擁有工作 策綱領》 ,以「整合就業與福利提升女性經濟 之比例一路下降,與男性相較,女性因家庭放棄工作 賦權」為政策目標,訂定多項推動策略,並 比例仍較高,日後回歸職場機會相對變少,薪資水準 自 108 年起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之性別 也較低,顯見行政院對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與強化 平等重要議題,111 至 114 年目標包括「建 228 228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性別平等運作機制未臻完善。為此,請行政院正視職 構友善就業環境,維繫婚育年齡女性持續留 場女力崛起已是全球發展趨勢,並就落實我國性別平 任職場,並強化離開職場者之回任或再就業 等,讓我國女性工作者得以有效發揮職場潛能提出具 機制,以及提升中高齡女性勞動參與,促進 體政策,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中高齡女性再就業」;相關策略包括推動彈 性工作時間與地點、營造性別平等友善職場 與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改善水平及垂直職場 性別隔離與縮小性別薪資差距、增強女性經 濟賦權與促進女性就創業、保障不利處境女 性勞動權益及勞動條件等多項策略,以建構 友善就業環境及鼓勵女性持續就業。本院積 極透過各項政策及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 會議機制督導各部會協力落實推動女性就 業促進措施,每年定期檢討辦理成效,111 年 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較 110 年增加 0.12 個百 分點,中高齡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增加 0.63 個 百分點,近年雖受疫情衝擊仍逐步提升;另 透過對部會及地方政府輔導考核或獎勵機 制,引導中央及地方共同提升女性經濟力。 (七十) 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之衝擊,於 2018 年核定「 本院於 112 年 3 月 2 日函請衛福部妥處彙復 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 ,執行期程自 2018 年至 2022 立法院,並經該部於 112 年 3 月 24 日函送 年,預計投入之總經費高達 2,513 億 8,240 萬元。然 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成果(含檢討改進情 根據審計部最新決算報告指出,投入總經費高達 形)予立法院(副知該院內政委員會、楊瓊瓔 2,500 億元的「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實際上卻是 委員及本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生育率持續下降,顯見行政院花費鉅額公帑,卻未滾 一、執行成果重點:包括自 111 年起陸續推 動檢討改進。為此,請行政院應跨域整合各權責機關 動「育兒津貼」提高至每月 5,000 元、 ,實證分析及研訂精準政策,以契合民眾婚育誘因, 「托育補助再加碼」、「就學費用再降 改善提升我國總生育率。 低」 、「擴大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量能」 、 「擴大補助不孕症試管嬰兒至未滿 45 歲之不孕夫妻」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 高至 8 成薪」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之執 行成果。 二、持續檢討與精進: (一)為持續改善少子女化問題並研謀對策, 本院已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 助進行相關實證調查研究中。 (二)本院已協調數位部於「我的 E 政府」網 站設置「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的措施與 設施」專區,網址為 https://gov.tw/p CZ,並已於 111 年 11 月上線,以整合各 機關友善生養措施資訊,並利民眾查詢 利用。 (三)考量近年許多國內產業之經濟活動受 COVID-19 疫情等外部環境因素之衝擊, 影響國人生育意願,政府將蒐集各界建 229 229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言,並進行跨部會討論,未來持續精進 各項少子女化因應對策。 (七十一) 有鑑於俄烏戰爭引發的能源、大宗商品、糧食價格大 一、 國內物價上漲壓力自 111 年 8 月起略為 漲,歐美國家通膨率創下數十年記錄,相對起來亞洲 減緩,根據國內外機構預測,112 年臺 通膨率雖較不嚴重,然有許多外國銀行經濟研究部門 灣 CPI 年增率將介於 1.88%至 2.2%,其 皆發現,亞洲通膨最大壓力來自食物類別。據調查報 中,本院主計總處預測 112 年 CPI 年增 告顯示,近年來食物類之通膨率變動,最高是印度的 率 2.16%,較 111 年 CPI 年增率 2.95% 7.8%,台灣以 7.4%居次,相對中國大陸、越南僅 回落。 2.3%、1.3%,顯見我國台灣食物通膨率已成為政府 二、本院穩定物價小組已責成相關部會全 不應再漠視之問題!為此,請行政院督導經濟部、農 力穩定物價,主要措施為: 委會等相關部會儘速研議對食品高通膨問題之具體 (一)112 年 5 月底前民生用天然氣及桶裝瓦 對策,避免食物類別支出排擠更多耐久財消費,阻礙 斯價格不調整;油價啟動雙平穩機制。 疫後經濟來自內需支持之復甦動能。 (二)4 月 1 日起,電價平均每度 3.1154 元, 平均漲幅 11%,惟 88%用戶或 93%民生用 戶不受影響,對 CPI 影響約 0.204 個百 分點。 (三)實施第 7 波關鍵原物料稅負減徵措施至 112 年 6 月底。 (四)協調業者及國營事業設立平價專區,提 供各式民生商品優惠。 (五)透過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嚴查 嚴辦壟斷、囤積、哄抬,杜絕不法。 (六)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 ,結合警 察、調查、衛生、農業、消費者保護等 相關機關,全力查察不法情事。 (七十二) 有鑑於新南向政策是我國自 106 年開始實行之外交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及經濟政策,主要目地為推動臺灣商人轉移至往東南 112500672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亞地區投資及開發,以經濟與文化實力增加其對東南 述內容如下: 亞國協的影響力,期促進經濟增長、改善人民生活。 一、新南向政策自 106 年推動以來,本著雙 然新南向政策推行至今總共花費公帑 250 億元,經 向互惠及多元發展原則,透過促進臺灣 貿交流績效未能讓國人顯著瞭解。為此,請行政院提 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的經貿、科技、 出具體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將人民納稅錢做最好的使 文化及教育等各層面的連結,共享資 用,以保障國人在外洽商經商求職便利,生命與財產 源、人才與市場,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 免於受到威脅。 作模式,獲得各國高度讚賞。 二、透過新南向政策的推動,擴大與區域國 家的合作面向,不僅有利於國家發展, 更展現臺灣總體對外戰略的前瞻性。 三、政府亦透過新南向政策的推動,協助臺 商因應美中貿易摩擦及新冠疫情帶來 之衝擊,將部分供應鏈自中國大陸移至 越南及泰國等新南向國家,亦符合產業 發展趨勢,證明新南向政策方向正確。 四、臺灣與南向國家經貿往來熱絡,有效分 230 230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散投資風險,我商獲利來源多元化。 五、透過多元入學管道及完善育才留才環 境,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留臺,助益臺灣 產業發展。 六、臺商到新南向國家投資有保障,赴外投 資政府提供服務協助。 七、掌握疫後復甦機遇,政府持續推進與新 南向國家全面合作,協助我商拓銷及開 發投資商機。 (七十三) 有鑑於近年來全台詐騙案頻傳。根據警政署統計,各 一、 依據本院 111 年 7 月 15 日訂頒「新世 項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類型詐騙案件暴增最為快 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本綱 速,究其原因為虛擬貨幣已出現十多年,衍生的法律 領)規劃內容,業於「阻詐(贓款流向 、犯罪問題日漸增長,國際上早已意識到此問題嚴重 面)」中訂定「制定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管 ,且已立法、或設專責機關加強虛擬通貨的監管,然 理規範」策略,並由主辦機關金管會採 我國政府雖曾多次跨部會討論,至今仍欠缺主管機關 取「研訂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 及管理規範,導致執法機關只能用消極勸導作為打擊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防制不肖 虛擬貨幣詐騙之對策。為此,請行政院應就虛擬貨幣 犯嫌利用多層次傳銷進行投資虛擬通 之流通、監管有所作為,且與跨部會組成之「打詐國 貨網站」及「督導虛擬通貨平臺業者落 家隊」,就跨境詐欺犯罪、追討不法金流,提升查緝 實可疑交易申報及儘速回復司法檢調 能量,杜絕不法人士利用境外網站犯罪,以保障民眾 機關調閱資料」等 3 項行動方案執行。 財產權益。 二、 為防止虛擬通貨被不法活動所利用,並 協助司法機關追查犯罪所得流向,「洗 錢防制法」已將「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 業務事業」(下稱本事業)納入受該法規 範之對象: (一) 本事業應依「洗錢防制法」及「虛擬通 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辦法」等規定,執行確認客戶身 分、紀錄保存等措施,並向法務部調查 局申報疑似洗錢及資恐交易。 (二) 金管會基於洗錢防制目的,亦持續督促 國內本事業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AML/CFT)工作,包括對業者辦理 面談、與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辦理 研討會,並對業者辦理實地訪查,以督 促業者改善。 三、 本院 112 年 2 月 23 日由秘書長召集相 關機關(單位)研商「數位貨幣及數位資 產主管機關」會議結論如下: (一) 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由 金管會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金管 會研擬相關管理機制,後續相關涉及修 法部分,請提羅政務委員秉成等 3 位政 委共同主持之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 231 231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議平台討論。 (二)其他非涉及金融交易性質之虛擬資產 及穩定幣等,請數位部協助擬出各種業 務行為樣態,再另擇期討論管理方式及 業管機關。 (七十四) 鑒於媒體揭露國外 BreachForums 論壇似販賣台灣民 同第(六)項決議辦理情形。 眾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相關個資,據傳個資係 從政府部門流出,惟哪一個部門卻不得而知,事發後 行政院未向外界具體說明情況,亦未具體調查,可說 是束手無策。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就近期大 規模資安漏洞事件,儘速召開跨部會因應小組,並針 對資安漏洞改善計畫,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七十五) 有鑒於政府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國內經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2 日以院臺經字第 濟社會之衝擊,規劃辦理各項紓困補貼措施編列約 112100961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4,742 億元,惟紓困比對平臺功能未臻完備,致紓困 述內容略以,國發會於 109 年 5 月建置「紓 補貼對象間有重複請領、資格不符及擁有高額資產者 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臺 1.0」 ,於 110 年 5 月 仍獲補助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國發會及數位部 30 日緊急改版升級「紓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 會商經濟部、勞動部、交通部、農業委員會、衛生福 臺 2.0」,數位部成立後本平臺由國發會移撥 利部、文化部、教育部及財政部等部會,建立跨域溝 至數位部,並持續維運迄今。各機關僅須上 通協調機制,落實跨領域資料之介接與運用,於 3 個 傳少量紓困補助資訊至本平臺,比對結果可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清楚標示申辦狀態,避免民眾重複領取。透 過平臺的資料比對,目前 20 個使用比對平臺 的機關單位,已有 11 個已完成紓困補助作業 無繼續使用需求,已達本平臺輔助各機關之 目的。 (七十六) 有鑒於歐美日政要旋風式密集訪台,除了讚揚民主外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對雙方或多邊的經濟貿易協定未有特定成果呈現。 112500742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爰要求行政院召集經濟部、財政部、農業委員會針對 述內容如下: 來訪政要就雙方經貿需求、關稅降低及農產品出口等 一、臺灣與歐洲雙邊經貿交流(財政部):包 提出來訪國對該國最優惠關税及出口需求分析研究, 括法國與我國就稅務及財政合作、國際 並與我主要進出口國家地區做相關差異性分析與影 局勢變化、我國能源與貨幣政策等進行 響,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交流。立陶宛主要就我國通膨情勢、中 國禁止立方商品與服務進口之影響進 行交流。 二、臺灣與美國雙邊經貿交流(經濟部):美 國盼我商赴美各州投資,我方則向美國 表達盼加入 IPEF 之意願及儘速推動洽 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等議題。 三、臺灣與日本雙邊經貿交流(經濟部):日 方強調臺日半導體供應鏈韌性合作、離 岸風力發電產業方案,我方則關切有關 半導體產業合作、電動車產業等合作項 232 232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目。 四、各部會與歐美日來訪政要已進行相關業 務洽談,透過與來訪政要之會談,彼此 了解雙方經貿現況,對未來之雙邊經貿 合作將有助益。 (七十七) 有鑒於內政部統計 110 年現住人口結婚對數 11 萬 4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衛字第 千餘對,經與 104 年結婚對數 15 萬 4 千餘對,統計 112102171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6 年結婚對數減少約近 4 萬對下滑率超過 25%,如何 述內容如下: 鼓勵適婚年齡男女結婚與生育,及 109 年人口開始 一、我國近年結婚對數及結婚率皆呈下降趨 負成長如何避免逐年擴大,各部會應妥適未雨綢繆。 勢,110 年因受 COVID-19 疫情影響,結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關部會檢 婚 率 降 至 4.88% , 疫 後 雖 略 回 升 至 討國內結婚率逐年下滑,對國防、內政、經濟、教育 5.36%,但仍未回到疫前水準。 、福利補助等方面提出研究及因應改善方案,於 3 個 二、影響國人結婚意願因素包括:個人對婚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姻缺乏安全感、就業機會不確定及物價 上漲等社會因素,致婚齡青年生活壓力 上升。 三、為建構友善的婚育環境,政府除持續檢 討修訂「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性 別平等政策綱領」 、「家庭政策」外,本 院 107 年 7 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 計畫(107-113 年)」,以提升生育率、實 現性別平等(平衡就業與家庭)、減輕家 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為目 標,結合相關機關推動 0 歲至未滿 2 歲 嬰幼兒照顧(衛福部)、2 歲至未滿 6 歲 幼兒教育與照顧(教育部)、友善家庭的 就業職場對策(勞動部、經濟部、國防 部、國科會、人事行政總處)、兒童健康 權益與保護(衛福部)、友善生養的相關 配套(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多元 策略,促進國人樂婚、願生、能養之支 持措施,共同營造友善婚育之社會環 境。 (七十八) 有鑒於內政部統計 110 年現住人口出生人數 15 萬 3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以院臺教字第 千餘人,經與 104 年出生人數 21 萬 3 千餘人,統計 112102108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6 年出生人口數減少約 6 萬人口下滑率約 28%,為避 述內容如下: 免對國家未來發展可能造成國安問題,各部會應妥適 一、經檢討我國出生人口逐年下滑因素,包 未雨綢繆。爰要求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 括「婚育年齡延後影響生育人數」 、 「育 關部會檢討國內出生人口逐年下滑因素,對國防、內 兒成本高,家庭經濟負擔沉重」 、「婦女 政、交通、經濟、教育、社會福利及醫療資料等方面 難兼顧家庭與就業,影響生育意願及勞 提出研究與因應改善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動參與率」 。 出書面報告。 二、已說明「增加平價教保服務量能」 、 「托 育補助再加碼」、「就學費用再降低」、 233 233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育兒津貼再增加」 、「推動友善家庭的 就業職場對策」 、「推動友善生養相關配 套」等因應少子女化之政策及成果。 三、近年來由於 COVID-19 疫情等外部環境 因素之挑戰,許多國內產業之經濟活動 受衝擊,導致國人生育意願受影響。本 院為持續改善少子女化問題並研謀對 策,已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 進行相關實證調查研究,並透過相關部 會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進行跨部會討 論後,持續精進各項少子女化因應對策 及人口相關政策。 (七十九) 有鑑於國內治安問題愈趨惡化,接連發生網紅館長槍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法字第 擊案、台南安平角頭槍擊案、南投康建生技公司槍擊 1125006009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案、台中滷味攤槍擊案、高醫槍擊案、萬華青山宮槍 摘述內容如下: 擊案及台南學甲 88 槍擊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全國槍 一、統計 107 年迄 111 年槍擊案件發生情 聲止不住,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 形,以 107 年 83 件最少,110 年雖發生 示,槍擊案發生數從 107 年 83 件、108 年 86 件、109 100 件,惟均已全數偵破;統計 111 年 年 84 件,110 年已高達 100 件,平均每 3.65 天即發 發生 85 件,較 110 年減少 15 件(-15%)。 生一起槍擊案,而警方查獲槍枝數量從 107 年 1,529 此外,警政署強化源頭管理防制槍枝不 枝、108 年 1,285 枝、109 年 1,357 枝,110 年 1,153 法改造,有效減少非法槍枝數,統計查 枝,以及 111 年 1 至 11 月的 896 枝,槍擊案日增, 獲非制式槍數從 107 年 1,253 枝下降至 查獲數卻下降,顯示我國黑槍流竄問題嚴重,尤其民 111 年 881 枝,相關管制措施有初步成 眾可透過網路就能輕易購得「五萬有找」的改造手槍 效。 及子彈,甚至還有改槍教學影片,蔡政府對於治安改 二、查緝非法槍械為治安維護重點工作項目 善不見積極,反而沾沾自喜於「台灣治安在全世界名 之一,本院持續督飭內政部積極掃蕩各 列前茅」,與人民感受有嚴重落差。爰此,要求行政 式非法槍械,加強查緝及從源頭管制雙 院督促內政部,針對肅清黑槍,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管齊下,阻絕非法槍枝來源,防範不法 院提出書面報告。 分子擁槍自重,以降低持槍刑案發生。 三、為遏止國內非法槍械流竄,避免槍擊案 件發生,警政署在查緝面及管制面規劃 辦理下列策進作為: (一)查緝面:嚴防非法走私入境,由警政署 結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 跨單位合作,加強過濾篩檢可疑船舶、 貨櫃及包裹,並強化情資交換、整合, 嚴防不法分子夾帶、走私非法槍枝入 境。 (二)管制面:強化國內模擬槍管理,依「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模擬槍不 得於國內販售流通,僅外銷或研發之用 得製造、持有,為避免模擬槍零件被不 法組成具殺傷力槍枝,於 111 年 10 月 7 日修正「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規範 234 234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模擬槍關鍵零組件烙碼、槍管設置嵌入 物防止改造,並加強產銷流程管理。 (八十) 111 年 8 月間爆發多起人蛇集團在網路以「高薪打工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權字第 」廣告誘騙國人到柬埔寨被囚禁、凌虐、轉賣,甚至 1125006987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強摘器官等情事,由於受害人數眾多,歹徒手法殘暴 摘述內容如下: ,加上政府的輕忽,激起國人的集體憤怒,沒想到救 一、111 年 7 月 28 日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 援工作才告一段落,國內竟也發生同樣駭人聽聞的凌 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2 次會議,內政 虐囚禁案件,警方共救出 61 名被害人,但不幸有 3 部與各部會業以「國人到海外工作遭詐 人慘遭虐死棄屍,詐騙集團之犯罪手法與柬埔寨案如 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等其他 出一轍,震驚社會,難以想像會發生在蔡政府口中的 情形」專案報告,研提「預防宣導」 、「依 「台灣治安在世界名列前茅」 、 「這幾年民眾都肯定治 法追訴犯罪」、 「協助國人返臺」及「提 安進步」。對於我國詐騙集團猖獗盛起,頻傳多起求 供後續安置保護服務」等面向防制措 職遭囚禁案件,儼然成為人口販運的囚禁大國,蔡政 施,後續並召開相關跨部會研商會議, 府除了只會宣示打擊犯罪決心、呼籲國人求職不要上 就相關執行情形進行追蹤。 當及召開破案記者會宣揚績效外,至今仍提不出具體 二、本院 111 年 8 月 17 日「國人赴海外從事 因應對策,更凸顯政府對此類組織性犯罪集團掌握度 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專案小組處理 不足。由於現行「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 進度會議」決議,請內政部會同衛福部、 會報」規定,該會報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且每 6 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其主持層級及開會次數 等機關(單位),提供被害人有關安置、 恐無法及時因應新興人口販運犯罪型態及趨勢,爰請 醫療、法律、心理、經濟扶助等社會福 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強化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於 利服務,內政部於 111 年 9 月 15 日函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頒「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 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 指引」,由各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提供相 關服務,以求加強被害人返國後之各項 保護權益。 三、內政部針對類似電信詐欺案件之人口販 運案件,檢討規範樣態及刑度,擬具「人 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勞動剝 削「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 行為」處罰樣態,以因應當前跨國(境) 人口販運犯罪型態,以求打擊人口販運 工作臻於完備。 (八十一) 行政院於菸害防制法中新增加熱煙為類菸品,宣稱希 一、衛福部已與相關機關(包括:法務部、教 望寓禁於徵。然該法案仍在審理中,事實上不論是國 育部、財政部、內政部、海巡署、國防 內實體店面或是網路上於各種平台或通訊軟體上,皆 部、交通部)及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能輕易地獲得購買消息以及購買到加熱菸甚至電子 等合作,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後非 菸,然對於查緝非法菸品,國健署及各地方衛生單位 法產品,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 人手不足,查緝量能有限,非法菸品的氾濫販售,已 稽查、監控管理及宣導傳播等面向加強 嚴重危害國人健康。 查緝。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市面 二、針對網路販賣違法產品部分,衛福部已 上不論是境內或境外的非法菸品販售加強查緝,並將 加強網路監測並與縣市衛生局合作於 違法業者相關資料,公布於網路,讓全民更加重視防 112 年 2 月 16 日召開網路平台業者溝 235 235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治非法菸品的重要性。 通會議,督促業者建立嚴謹之平台管理 自主查核、立即下架違規商品。 三、衛福部訂有「菸害防制法新法施行對非 法產品查緝之專案作戰計畫」,每日進 行網路平臺監測,加強查緝行動,針對 疑似違法案件,由縣市進行裁罰及請平 台下架違法產品,每日公布中央與地方 查處成果。 (八十二) 在美中角力下,已從貿易戰升級到晶片戰爭,如今台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以院臺經字第 積電在美國施予無形壓力下赴美設廠,不僅引發人才 11210099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技術外流之虞, 「矽盾」保護力亦恐失靈,然而經 述內容如下: 濟部卻對台積電工程師包機赴美解釋為設廠正常現 一、國科會業依國家安全法授權,訂定「國 象,此外,台積電對先進製程的定義是 7 奈米或以下 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子法草案, ,不論美國廠是已確定的 5 奈米或是未定的 3 奈米, 並已於 112 年 3 月 1 日預告期滿,刻正 全都屬於先進製程,對照之前蔡政府對美國強迫國際 參酌各界意見修正草案內容,後續將依 半導體業者提交營業機密資料的作法束手無策,經濟 法治程序儘速完成子法訂定,並配合母 部一句「先進製程留在台灣的方向不會改變」 ,顯然 法發布施行。 只是空話,技術外流已是早晚之事。由於蔡政府先前 二、臺灣高科技產業為進一步掌握人工智 修正「國家安全法」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但 慧、物聯網、新世代通訊以及行動裝置 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機制仍處規劃階段 等國際主流應用趨勢,勢必擴大與國際 ,相關子法仍未訂定,面對此一空窗期,蔡政府對於 大廠合作、推動全球布局,且不論與當 高科技業者海外投資設廠之行為更該嚴格把關。爰此 地國際大廠合作或就地設廠生產,皆已 ,要求行政院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查核機制牛步化 具備良善營業機密與關鍵技術之保護 自我檢討,並督促經濟部針對台積電等高科技業者赴 機制,以滿足客戶期待以及保護自有商 海外設廠之投資行為對我國產業衝擊影響進行評估, 業利益。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本院將協同相關主管部會,共同協助國 內企業擴大全球影響力,並同時確保國 內投資與研發成果,持續站穩半導體產 業領先地位。 (八十三) 有鑑於金融科技日新月異,各類型虛擬通貨之交易不 本院已於 112 年 3 月指定具金融投資或支付 斷產生,然此類交易通常具有高度風險性與投機性, 性質之虛擬資產,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並 甚至可能淪為非法交易工具。目前僅能確定的是金管 研擬管理機制。 會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 機關,但究竟哪個單位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 今還無法確定。 據審計部 110 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指 出,因行政院尚未指定虛擬通貨平台事業之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且虛擬通貨之屬性究屬商品或支付工 具亦待評估確定,已衍生營業稅之核課疑義。 為使因應而生的各種爭議能儘速獲得解決,爰建議行 政院儘速指定虛擬通貨平台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 (八十四) 蔡英文總統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在總統府召開國安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2 日以院臺經字第 236 236 2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高層會議,並針對全國稅收超過預算數 4,500 億元進 112100944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行回應,扣除地方政府稅收扣除應分配給地方政府的 述內容如下: 稅收 700 億元,中央稅收佔 3,800 億元。 一、除 112 年總預算歲出擴增 20.8%外,公 而中央政府可運用之 3,800 億元,從三個面向規劃。 共建設預算增 3 成等,以維持經濟動能 首先,以其中 1,000 億元為規模,撥補勞保及健保基 外,本院並依總統指示之「減輕人民負 金財務缺口,並同時挹注台電資源,進行電價補貼。 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 其次,除各部會既有經費外,也將再以其中約 1,000 持經濟動能」等四大目標,全面強化臺 億元額度,投注「加強韌性經濟方案」,最後剩餘金 灣疫後經濟與社會韌性。 額約 1,800 億元,研議與全民共享的可行方案。 二、本院將善用特別預算,透過十大措施打 綜上,爰請行政院責成國發會就總統指示辦理之三面 造韌性經濟與社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向後續相關規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增進經濟成長動能, 告。 兼顧產業轉型升級,厚植我國長期競爭 力,以達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 調整產業體質並維持經濟動能等目標, 俾利臺灣經濟與社會在全球變局下更具 韌性,並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八十五) 貨物稅條例從民國 35 年公布實施至此,針對民生用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3 日以院臺財字第 品課徵貨物稅,諸如果汁、家電及汽機車等,已成為 11210095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民眾生活之必需品,而企業將相關課稅成本轉嫁於消 述內容如下: 費者,民眾生活負擔加重,顯示出貨物稅課徵有檢討 一、實施現況: 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就貨物稅條例之存續及相關課徵 (一)貨物稅係對特定貨物於出廠或進口時 項目進行檢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課徵之特種消費稅,現行應稅貨物有橡 。 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 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 7 大項貨品。貨 物稅之課徵目的,除基於財政目的外, 兼具經濟、社會、環保及能源等政策功 能。 (二)稅收情況:我國 111 年度貨物稅實徵淨 額約新臺幣 1,535 億元,占當年度總稅 收比重 4.7%。 二、貨物稅改革措施:財政部配合相關部會 產業、能源、交通、環境及社會政策, 業推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 減免貨物稅、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 退還貨物稅、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大型 車減徵退還貨物稅、綠能及無障礙大眾 運輸、長照社福車輛免徵貨物稅、專供 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免徵貨物稅、購 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等措施。 三、鑑於貨物稅為支應政府施政之重要財源 之一,課稅項目之檢討,影響環境保護、 能源轉型、產業發展及民生經濟,亦影 響各級政府之施政財源,尚須整體通盤 考量及審慎評估,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 237 237 23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顧財政健全。財政部將配合總體政策規 劃,賡續適時滾動檢討貨物稅課稅項目 及相關優惠措施。 (八十六) 有鑑於我國住宅價格指數逐年升高,高房價除了使國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7 日以院臺建字第 人無法負擔,更進一步成為民眾不敢生的主要原因, 112100884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造成國安危機。而根據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低度 述內容如下: 使用(用電)住宅於 111 年上半年約近 86 萬宅,而全 一、積極發展專業租屋服務產業,活絡租賃 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統計截至 111 年第 2 季為止 市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 ,亦有高達 7 萬 7 千宅。而近年房市投資炒作下形成 107 年 6 月 27 日公布施行,內政部積極 龐大的閒置房產存量,在未能有效釋出的情形下,無 推動租賃住宅代管及包租服務制度,截 法有效促進房產價格合理修正。爰此,請行政院應研 至 112 年 2 月底止,已完成簽訂 2 萬 擬活絡房產餘屋及低度用電住宅之規劃,於 3 個月 8,832 件一般住宅(非社會住宅)包租代 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管契約,逐步引導閒置房產進入租賃市 場。 二、持續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內政 部自 106 年底開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 畫,截至 112 年 2 月底止,累計媒合 6 萬 1,132 戶,並以每季約 7,000 戶之媒 合量能穩定成長中。 三、對持有多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之機制: 目前計有 10 個地方政府,就非自住住家 用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 將賡續敦促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適度 提高多屋者房屋稅負擔。 四、為活絡房產餘屋及低度用電住宅,本院 相關部會已持續研議輔導及推廣租賃 住宅服務業,推動包租代管制度,逐步 建構友善的租屋環境。 (八十七)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經過立法院 同第(五十四)項決議辦理情形。 朝野協商後,將住宅租賃契約全面視為消費關係,未 來,修法通過可適用消保法規定,全面提升租屋族群 權益保障。然而,如何有效於修法通過後,有效提供 承租人取得相關協助及運用案件分析減少租屋糾紛 的產生,似有疑義,爰請行政院針對住宅租賃定型化 契約加強政策宣導與統計分析相關租屋糾紛發生原 因及申訴調解受理情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 書面報告,以利未來政策實施後檢視成效。 (八十八)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一、近年均衡酌住宅政策與長照支出業務需 」中第三條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 要、基金財務狀況等分配房地合一稅 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 收: 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然而近年社會住宅興辦進度 (一)所得稅法第 125 條之 2 規定,房地合一 未如預期,卻未見行政院透過房地合一稅稅收擴大住 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 宅基金經費以加速社會住宅興辦,造成社會住宅供不 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 238 238 23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應求,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將房地合一稅收提撥一定 宅政策及長照支出;房地合一稅收分配 比例,實際用於住宅政策上,落實居住正義。 及運用辦法第 3 條規定,上開餘額用於 住宅政策及長照支出之分配,由本院視 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 配。 (二)房地合一稅收 106 年度開徵時,衡酌住 宅政策與長照支出之業務需求及基金 財務狀況,均優先分配予長照服務發展 基金,106 至 111 年度累積分配 1,014 億元;又為實現居住正義及落實總統政 策,國庫自 106 年度起每年均衡酌住宅 基金財務狀況及業務需要優予協助, 106 至 111 年度共計撥補 150.9 億元, 112 年度配合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興辦 及擴大租金補貼等政策需要,賡續撥補 357.7 億元,較 111 年度增加 307.7 億 元。 二、為檢討房地合一所得稅稅課收入之分 配,財政部已於 112 年 4 月 21 日會銜 內政部及衛福部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 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6 條條文,規範房地合一課徵 所得稅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 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 務任一用途之金額,不得低於餘額 10%(第 3 條),上開修正條文,定自 113 年度起施行(第 6 條)。 三、鑒於長照及住宅皆為我國重要政策,且 相關支出均持續擴張,自籌編 113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起,將通盤考量房地 合一稅收金額、基金財務狀況、住宅及 長照兩項業務推動之財源需要等,依修 正後之房地合一稅收分配及運用辦法 妥為分配。 (八十九) 有鑑於台灣不動產價格水漲船高,使得無自用住宅的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以院臺建字第 國民,陷入租屋的輪迴,在我國租屋政策長期保障不 112102024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力下,恐造成國民居住權利受損。而既使想要脫離租 述內容如下: 屋族,購買自用住宅者,也因我國目前相關對於不動 一、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遏止不動 產市場政策,如實價登錄 2.0、房地合一稅 2.0 及央 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影響市場情形,本 行加強選擇性信用管制、土建融放貸制等措施,實施 院前於 109 年 12 月通過「健全房地產 後尚有房市新型態炒作及價格上漲的問題。在這樣的 市場方案」,並由相關部會啟動相應作 前提下,政府應思考透過其他方式推動無自用住宅者 為,其推動作為與各國相關遏止炒作措 能夠在合理負擔下有購買住宅的可能,爰要求行政院 施,說明如下: 應就各國政府打房政策進行優劣分析,參考用於我國 (一)防杜不動產投機炒作(內政部):鑑於住 239 239 23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打房政策,並就英國「半買半租」降低青年及無自有 宅應供居住使用,而非投資商品或投機 住宅者的購屋門檻,研議應用於我國不動產市場之可 標的,相關國家地區另採有下列措施遏 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止炒作,於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時業 已參採,並以重罰炒作方式予以規範。 1.韓國住宅法規就投機熱區等房屋,限制 一定期間內不得移轉及禁止擾亂供貨 秩序;違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2.香港為加強管理預售屋銷售者,就詐害 行為處 3 至 7 年監禁;以及就計畫性房 屋未解除轉讓限制,規定所簽訂轉讓協 議無效,並科以罰鍰及監禁 1 年。 (二)加速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及購屋協 助(內政部):參採國家如下: 1.日本:公營出租住宅、援助長期低利融 資個人住宅建設等。 2.新加坡:組屋政策、低利貸款補助民眾 購買組屋、住房補貼等。 3.英國:公有出租住宅、補貼新建及修繕 住宅等。 4.德國:公有出租住宅、租金及購屋利息 補貼等。 (三)辦理選擇性信用管制,控制不動產貸款 風險(中央銀行):參採國外制度情形如 下: 1.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為防範借款人 過度擴張信用,國際間針對較高風險貸 款,廣泛運用貸款成數上限規定。 2.國際貨幣基金 (IMF)與國際清算銀行 (BIS)跨國研究,以及主要央行研究等 均顯示,採行 LTV 限制等貸款規範措施, 可有效抑制銀行房貸成長,減緩系統性 金融風險。 (四)加強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及風險控管 (金管會):主要是為促使金融機構落實 穩健經營須強化事項,係以國內金融及 不動產市場變化為考量依據,爰無直接 參採國外制度。 (五)強化房地合一稅及精進房屋稅措施(財 政部):稅制修正部分,參採國外制度情 形如下: 1.110 年 4 月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即房地 合一稅 2.0),已參考德國(10 年以內屬 短期持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日本 (5 年以內屬短期持有,按加重稅率課 240 240 24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徵)及韓國(1 年以內,稅率 70%;超過 1 年未逾 2 年,稅率 60%)等有關不動產交 易短期持有期間之課稅規定,酌予延長 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為 5 年。 2.有關精進房屋稅措施部分,因各國國情 不一,不動產持有稅之課稅制度各異, 爰未參採國外制度。 二、對於本案決議請就英國「半買半租」 ,研 議應用於我國不動產市場之可行性一 節: (一)經研析各國住宅政策的形成有其歷史 脈絡,並與其政治、社會與經濟發展背 景有關。 (二)其中英國住宅協會源自 19 世紀中葉, 為民間非營利團體,二戰後住宅短缺, 住宅協會大量興起,協會的房產多為出 租,隨住宅維護成本逐漸提高,租金收 入難以支撐運作,遂於 2015 年推出住宅 共享產權房(Shared ownership),購房 者與協會各擁有一定百分比的產權,購 房者購買一部分產權之後,每個月還需 根據剩餘部分的房產價值,向協會支付 一定的「租金」 ,從而獲得整個房屋的使 用權,購房者可以逐步買回剩餘的房產 權並最終擁有 100%的房產。 (三)因共享產權房的本質即長期租賃,考量 國內目前尚無具規模的住宅協會,且現 行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仍有限,故現階 段主要仍宜以提供中、短期居住服務, 維持社會住宅周轉率,將住宅資源提供 給最需要的人方式推動。 (九十) 有鑑於今年頻繁發生不肖分子透過臉書等網路社群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權字第 媒體,以優渥工作條件為誘因,假意招募民眾前往東 1125006987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南亞國家從事博弈客服及人頭貸款等各類工作,待被 摘述內容如下: 害人簽訂工作契約赴外國後,甫入境即控制自由、沒 一、111 年 7 月 28 日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 收護照,強迫從事網路電信詐欺工作,成為從事非法 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2 次會議,內政 工作奴工。 部與各部會業以「國人到海外工作遭詐 又自柬埔寨詐騙引發高度關注後,詐騙集團難再找到 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等其他 「豬仔」下手,轉換方式在台灣設立據點,例如近日 情形」專案報告,研提「預防宣導」 、 「依 破獲有台版柬埔寨詐騙案之稱的假求職真拘禁之惡 法追訴犯罪」、 「協助國人返臺」及「提 劣行徑。 供後續安置保護服務」等面向防制措 依據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 施,後續並召開相關跨部會研商會議, 第 42 次會議紀錄報告案第四案「國人到海外工作遭 就相關執行情形進行追蹤。 241 241 24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詐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或其他情形求助外 二、內政部針對類似電信詐欺案件之人口販 館案例報告及因應作為案」之決定,行政院處理「賣 運案件,檢討規範樣態及刑度,擬具「人 豬仔」事件仍著重於國人於海外陷入人口販運之應處 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勞動剝 作為,未能嚇阻詐欺集團暴力化與人口販運集團國內 削「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 化之趨勢。另查警政署現行針對詐騙集團之「新世代 行為」處罰樣態,以因應當前跨國(境) 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僅針對傳統電信詐騙之防治 人口販運犯罪型態,以求打擊人口販運 ,未能有效掃蕩行使暴力手段脅迫之詐騙集團。日前 工作臻於完備。 公布之「第 5 波掃蕩詐欺集團、黑道幫派專案」亦僅 三、本院 111 年 7 月 15 日核定之「新世代打 為短期之整肅專案,未能長期防治此等犯罪問題。 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自 111 年 6 月 1 爰要求行政院就下列議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實施,依「識詐 出書面報告: (宣導教育面)」 、 「堵詐(電信網路面)」 、 1.修改全台打擊與防治人口販運之行動方案和方針, 「阻詐(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 以符合與掌控當今台灣社會人口販運犯罪之實際 擊面)」等四大面向,就當前詐欺犯罪手 發展趨勢。 法研擬行動策略及偵防具體措施,且自 2.釐清打擊與防治暴力詐欺集團各機關之角色功能 管理、預防及偵查等面向分別提出策 與其職權範圍,並充分協調全台打擊人口販運之各 略,以防制國人求職遭詐,有效剷除黑 項執法作為。 道幫派及詐欺集團犯罪產業鏈。 (九十一) 鑒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及躉售物價指數兩者年增率節 為防範業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 節上升,其中躉售物價指數更創下歷年來最大漲幅, 事,本院已責請相關部會加強查價防弊機 代表全球原物料上漲趨勢致使我國面臨輸入型通膨, 制,如有不法行為,即嚴查速辦。 並連帶影響國內物價上漲,通膨壓力逐漸升高,對此 一、透過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循供 ,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偕同相關部會組成物價聯合 應鏈向上追溯各階段產品價格變化情 稽查小組,針對物價哄抬介入調查,澈查國內上游原 形,研析有無恣意哄抬價格、囤積不應 料供應商及原物料價格,欲藉此平抑物價。 市等情事。 據主計總處數據顯示近期薪資成長幅度幾乎被國內 二、 臺灣高等檢察署已促請各地方檢察署啟 高物價吃掉,已嚴重影響民生,爰要求行政院從嚴調 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 ,針對違法 查國內是否有業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事 囤積、炒作哄抬物價進行查處。 ,若有不肖業者涉及相關犯罪行為,應嚴查速辦。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設有「防制人為操縱物 價專案小組」,防範共同調整價格之聯 合行為。111 年迄今該會針對乾干貝業 者聯合漲價、漁業用冰製冰業者聯合漲 價、豬血食品供應商合意調漲豬血價格 等,均予以處分在案,以維護市場交易 秩序。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已修正「檢舉違法聯合 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大幅提高檢舉獎 金額度,最高金額由 5,000 萬元調高為 1 億元,以鼓勵吹哨者共同打擊違法。 另法務部亦設有 24 小時檢舉通報專線 (0800-007-007),如經舉報有不合理漲 價或聯合哄抬物價情事,立即查處嚴 辦。 (九十二) 有鑑於我國房市價格高漲,買房從夢想變幻想,主因 一、為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內政部自 110 242 242 24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是囤房情形日益嚴重,然而行政機關對於囤房行為仍 年 7 月起已修法施行限制紅單轉售。嗣 未有積極處理,導致投機情形更加猖獗。查,刑法第 為避免預售屋於簽約後以換約轉售等方 251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 式,哄抬價格牟利,該部並再次修正平 積生活必需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 均地權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經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 總統於 112 年 2 月 8 日公布,明定限制 現今投機人士將房屋作為投資工具,變相迫害國民之 預售屋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預售 居住,爰要求行政院應參考刑法第 251 條囤積炒作 屋買賣解約須於 30 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物價處刑罰規定,研議打擊炒房相關刑罰規範,以遏 管制私法人購屋及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阻不當囤房行為。 等,期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 護市場交易秩序。 二、有關建議參考刑法第 251 條規定以刑罰 遏止囤房行為部分,按內政部前於修正 本條例時已進行研議,惟考量 1.依行政 罰法第 24 條及第 26 條規定之「一罪不 二罰」及「刑罰優先」原則,對於違規 炒作者須優先適用刑法規定,惟按刑法 規定處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 易科罰金,其額度相當低,嚇阻效果反 而不如高額罰鍰。2.依「刑罰謙抑」原 則,亦即刑罰是防制犯罪的最終手段, 對於不法行為,僅行政裁罰不足以維持 公平正義時,才需刑罰,爰如採高額行 政罰鍰處罰,已足以嚇阻不動產炒作行 為時,自無需再以刑罰方式處罰。為避 免一般民眾可能不諳法律而誤觸刑罰, 故未納採。 三、承上,為加強遏止囤房及炒作行為,112 年 2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修正條 文,其中第 47 條之 5 及第 81 條之 3 規 定已增訂禁止「不動產壟斷轉售牟利」 等炒作行為規定,違反者並可處以 100 萬至 5,000 萬元罰鍰,藉此重罰方式予 以遏止。 (九十三) 有鑑於兩岸情勢升溫,我國現有義務役(即軍事訓練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院臺防字第 役)服役期間僅有 4 個月,似有訓練役期過短,訓練 11210205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沒有足夠時間,進而造成不精實的問題,恐成為我國 述內容如下: 在面臨軍事危機時,人力資源無法有效運用的疑慮。 一、目前執行成效:因應兵役制度轉型,國 而根據現在的制度,新兵訓練占 5 週,而部隊訓練占 軍以作戰任務為基礎,按基礎訓練(入 11 週,然而觀察鄰近國家,以韓國及新加坡為例,分 伍及專長訓練)、部隊訓練、基地訓練及 別是 18 至 23 個月及 2 年,更多的時間可以提供部 聯合作戰計畫演練之流程,不論志願 隊彈性充實訓練內容。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就現行 役、義務役、軍事訓練役,均依聯戰任 義務役役期恐導致訓練不精實進行檢討及役期延長 務行動要項標準訂定一致性訓練項目、 以充實訓練內容之可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目標與鑑測標準,終極目標為實踐作戰 243 243 24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書面報告。 計畫及戰勝敵人。 二、精進作為: (一)基礎訓練:112 年循序將 8 週課程融入 現行 5 週課表施訓,113 年起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義務役及志願役均統一為 8 週新制課表施訓,並強化單兵步槍射擊 職能,由原 86 發增加為 160 發。 (二)駐地訓練:強化基本體能、兵器教練及 民防訓練,以步兵類型部隊為例,服役 期間步槍射訓不低於 800 發。 (三)基地訓練:規劃以 1 年 1 訓為週期,使 官兵熟稔戰術運用、戰鬥指揮與武器實 彈射擊,期具備執行戰備任務基本戰 力。 (四)聯合作戰計畫演練:規劃每季執行 1 次, 採實戰化 24 小時晝夜連續演練方式,整 合軍種依共軍犯臺想定演訓防衛作戰 內容。 (九十四) 經查警政署 2014 年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 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研擬「防彈裝備採購 近 5 萬件),因此於 2019 招標採購 4 萬 7,892 件防 案避免不良廠商參與採購之採購策略」,後 彈背心。然,新採購的防彈背心第一批 1 萬 2,000 件 續將邀集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提供意 送驗時,竟不符美國司法協會 3A 級抗彈標準。2019 見,該策略重點如下: 年 11 月 28 日,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知廠商光 一、招標及決標: 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依法 (一)視個案特性採選擇性招標。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將光研公司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二)視案件性質採最有利標方式採購。 然,警政署於 2019 年 12 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 (三)採行複數決標,由數個得標廠商承攬分 採購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標。且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散風險。 之後,光研公司又於 2020 年 3 月 6 日,標到移民署 二、廠商資格: 的防彈背心標案。 (一)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 又,警政署 2020 年 2 月 25 日資料顯示,目前在有效 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使用年限內的防彈背心,一共只有 1 萬 7,007 件,距 (二)妥適訂定廠商資格,由具有製造能力之 離需求量 5 萬 5,116 件,短缺了 3 萬 8,109 件。反 廠商參與採購。 應迅速的警政署,就把防彈背心列為共同裝備,讓全 (三)避免不良廠商於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前 國近 7 萬名的員警「共享」防彈背心。綜上所述,從 空窗期參與政府採購案。 採購出狀況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 三、履約管理: ,讓像是光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 (一)樣品送驗及廠驗機制。 得標。 (二)延長保固期限。 另,自 2020 年至今的防彈背心標案,有 5 件法務部 四、洽適當之代辦機關辦理採購。 矯正署的標案,是由「尚極實業公司」得標。尚極公 (一)委託具有專業能力之代辦機關。 司唯一董事林聖哲,是光研公司的董事。依據臺灣臺 (二)機關採購條件及策略,應明確要求代辦 北地方法院 88 年度重訴字第 2144 號民事判決,尚 機關執行。 極公司還曾經是光研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在另外一件 也是涉及政府採購案件的偽造文書案件(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796 號刑事判決),法院更指出, 244 244 24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尚極公司其實就是光研公司的老闆林樹雄所經營。換 言之,兩家公司的經營者為同一人。 爰要求行政院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 等採購防彈裝備等部會研擬對策與修法,以確保採購 出狀況時之履約執行,及解決被政府列為拒絕往來戶 的廠商仍可重新以相關企業競標之情形。 (九十五) 有鑑於 110 年 5 月指揮中心實施疫情三級警戒期間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勞字第 ,正逢畢業季,現疫情雖已趨緩,惟青年就業情形仍 11250096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不見好轉。據主計總處統計,110 年 11 月整體失業 述內容如下: 率為 3.66%,然而其中 20 歲至 24 歲青年失業率竟高 一、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達 12.19%,約是整體失業率的 3.3 倍;25 歲到 29 歲 勞動部統整 8 個部會資源,自 108 年至 失業率 6.23%,也遠高於平均值,未回到疫前水準。 111 年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投資 另外從勞參率來看,去年 11 月勞參率 59.11%,是 加值青年未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 近 3 年同期新低;其中 20 到 24 歲的勞參率 58.89% 108 年至 111 年計協助 74 萬 4,866 名 ,25 歲到 29 歲為 91.5%,兩個年齡層的勞參率也都 青年就業。 比前兩年來得低。由此可見青年就業景況未隨大環境 二、職涯輔導服務 好轉。 設置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並結合大專校 爰要求行政院提出改善青年失業對策,加強提供社會 院提供職涯講座、座談會、企業參訪、 新鮮人職涯諮詢及適性評量,降低其失業風險,並檢 職涯諮詢及其他就促活動。 討現行青年就業政策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三、提供多元職業訓練 出書面報告。 協助青年提升專業技能及實務經驗,依 據青年發展階段不同需求,持續推動各 項專案訓練措施,並加強提升訓練與就 業市場之連結。 四、就業媒合服務及獎補助措施 協助青年順利就業,提供青年實體及線 上多元服務管道,以獲取更多就業資訊 及協助服務資源,更提供補助或獎勵措 施,鼓勵青年積極就業 五、疫情期間協助青年就業措施 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於疫情期間積極 求職儘早投入就業,勞動部自 109 年起 推動青年就業協助措施,111 年鑒於疫 情對就業市場影響仍未完全消除,持續 推動相關計畫,以支持青年尋職及儲備 技能 六、未來工作重點 「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實施至 111 年底 屆滿,於 112 年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第二期,聚焦各界關注之青年職涯發 展、人才供需落差、促進青年就業、優 化青年薪資及鼓勵非典型工作青年投 入正職工作等五大核心議題,以五大目 標「定方向、增人才、促就業、爭好薪、 245 245 24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轉正職」,推動 48 項措施,協助青年釐 清職涯方向並強化職涯扎根,盤點產業 需求,對焦重點產業技術人力需求,培 養青年具備新興專業之數位能力,透過 整合服務資源,以提升青年就業力,結 合各部會資源共同協助青年就業。 (九十六) 鑒於尼加拉瓜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片面宣布終止與 一、 經外交部委請法律事務所研判國際訴 台外交關係,並予以 2 週期限要求我國駐館人員撤 訟法律途徑恐無法有效使尼國政府負 離。因時間緊迫,我國已於 110 年 12 月 22 日與尼加 起侵占我國館產之國際賠償責任,爰決 拉瓜天主教教會簽約,將大使館館舍以公益用途象徵 定暫緩以該方式究責,惟將密切關注國 性出售予教會。但尼加拉瓜政府基於「一中原則」下 際社會因應尼國無視國際法之蠻橫行 令沒收台灣大使館,並宣稱我國所有資產皆屬中共, 為之作法供參。 欲將外館資產轉交北京。尼加拉瓜獨裁政權不法動用 二、 查我前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館舍 國家權力,干擾台灣合法轉移外交財產,進而侵占的 係於 81 年購置,外交部自 92 年起推動 作為,外交部表示將聯合理念相近國家討論,以其他 我駐外館處購置自有館舍迄今,皆以產 方式對尼國有效課責。 權登記及保障為優先考量,綜整衡酌當 為降低往後我國政府海外資產遭沒收後蒙受之損失, 地政經情勢、法治制度健全性、雙邊關 爰要求行政院各駐外單位於置產前,應先評估當地政 係穩定性及房地產市場趨勢等因素後, 經情勢、法治制度健全性及雙邊關係穩定性。 擇定合適館處審慎推動館舍購置計畫。 (九十七) 據交通部統計,民國 109 年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交字第 件數達 8,886 件,儘管年傷亡率有下降趨勢,但酒駕 11210085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再犯率卻是逐年升高,在民國 107 年酒駕違規再犯 述內容如下: 率已達 38.1%。 一、現行酒精鎖安裝制度及執行情形: 儘管我國在民國 109 年已開始實施「酒精鎖」新制,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之 1, 但該制度上路 1 年來,截至 110 年 3 月止,僅 35 輛 增訂駕駛配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 車安裝「酒精鎖」 ,且酒駕累犯也能駕駛未裝有酒精 (下稱酒精鎖)車輛規定,本院核定自 鎖的非自駕車輛,刻意逃避酒精鎖。 109 年 3 月 1 日施行。另交通部 109 年 為預防國內酒後駕車問題不斷,爰要求行政院研議未 2 月 27 日訂定發布「車輛點火自動鎖定 來國內新販售車輛皆應一律配置酒精鎖,並評估以補 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相關遵循事項。 助獎勵措施先行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二)本案自前開法規施行日起至 112 年 2 月 報告。 底止之執行情形:受限駕駛人計 1,712 人(機車 382 人,汽車 1,330 人)考驗合 格,依新制車輛安裝酒精鎖領照者計 1,342 人(機車 271 人,汽車 1,071 人), 裝鎖領照率為 78.39%。 二、後續工作重點: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將透過各項管道(如駕 駛訓練班、酒駕防制宣導、酒駕防制教 育及預約考照等),加強宣導說明。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適用舊法規已領 照之受限駕駛人,定期追蹤管制車輛安 裝酒精鎖情形。 (三)各交通相關機關將由宣導、教育、執法 246 246 24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等各面向持續積極辦理。 三、有關委員建議評估未來國內新販售車輛 皆應一律配置酒精鎖,並評估以補助獎 勵措施先行之可行性一節: (一)交通部已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 心持續追蹤歐洲聯盟會員國相關指令 發展狀況,並配合適時調合導入國內。 (二)若要求新販售車輛皆應配置酒精鎖,除 造成車輛購置費用提升外,亦提升民眾 持有車輛成本。 (三)有關酒精鎖補助獎勵措施,交通部針對 示範計畫受補助之電動大客車新車及 使用中大型車輛已訂有應安裝酒精鎖 及其獎補助規定,其他車輛會持續視國 際發展趨勢檢討。 (九十八) 據 109 年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政府自 90 年起漸進 本 院 業 於 112 年 5 月 9 日 院 臺 安 字 第 推動資安基礎建設,並於 108 年起正式實施資通安 112500763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全管理法,至今已實施屆滿 2 年期間,惟仍有部分公 述內容如下: 務機關(構)未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提報或延遲提報資 數位部及資安署承接本院前資通安全處,執 通安全等級,導致行政院未能予以核定,無法及時接 行國家資安防護等事項,並依資安責任等級 軌相關資安法制,如今即便是政府網站、系統平台亦 分級辦法規定,辦理 2 年 1 次資安等級核定 有可能受到駭客攻擊,資安疑慮已不容忽視。 事項,說明如下: 爰請行政院(國土辦)督促數位發展部應於 3 個月內 一、資安等級核定概況: 盤點並督導轄下各公務機關(構)之資通安全法制配 (一)經查審計部 109 年度指出未及提報資安 套辦理情形,針對清查及督導之結果,於 3 個月內, 等級之機關,均已完成提報作業並核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期能符合蔡總統「資安即 定;截至 111 年底共計納管 7,718 個機 國安」之理念。 關。 (二)112 年度 2 年 1 次資安等級核定,數位 部業函請各納管機關提報,預計於 112 年 6 月前完成核定。 二、持續推動資安法遵事項:逐步提升納管 機關資安治理成熟度,並促成各機關資 訊資源向上集中;持續要求納管機關辦 理資安防護、內部資安稽核等法遵應辦 事項。 (九十九) 查我國因交通事件死亡人數已連續四年攀升,2020 本 院 業 於 112 年 5 月 5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年死亡人數 2,972 人,2021 年 1 月至 10 月死亡人數 11250089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則為 2,440 人,明顯落後於先進國家,我國更曾因道 述內容如下: 路安全問題被澳洲列為旅遊示警國家,國家聲譽已然 一、111 年道安精進作為成效檢討:111 年推 受損。查行政院近期就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提出各 動 21 項道安精進作為,包括路口及校園 項改善措施,希望能降低國人於交通事件死亡之人數 周邊道路工程改善已累計完成 1,331 ,惟改善道路並非僅交通部與行政院之責任,道路設 處,改善後多數事故較改善前減少,將 計涉及營建署、交通違規監管單位為警政署、交通安 持續觀察改善後路口成效。內政部警政 247 247 24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全宣導責任為教育部所攬,甚至地方政府亦涉及交通 署已全數建置完成全國 265 處路口科技 局、工務局等相關部會,然而長期以來各個機關之間 執法設備,並全數啟用及宣導執法。機 的橫向機制整合效能尚未發揮其功效,導致機關各行 車駕訓 26,103 人參訓,且交通部與教育 其是,交通事件死亡人數始終無法降低,爰要求行政 部合作,已媒合 116 所大專院校及高中 院針對強化中央政府各部會就道安精進之橫向整合、 職,違規風險降低 42%,將持續鼓勵更 具體精進作為與實際課責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多學子參加完整駕駛教育訓練課程。公 院提出書面報告。 車進校園 111 年新加入學校通車績效學 生每千人騎乘機車死傷人數,較 110 年 降幅 35.99%。111 年 12 月外送員於上 線時間事故率較 110 年減少 0.31%,降 幅達 56.3%。111 年較 110 年 30 日死亡 人數,行人事故死亡減少 16 人(-3.9%)、 兒少事故死亡減少 26 人(-25.7%)、酒駕 死亡人數減少 40 人(-12.9%),惟機車及 高齡人數均有增加情形,顯示該部分族 群問題仍待今年特別強化改善,應賡續 加強工程、教育、執法等面向防制作為, 其中強化監理定期換照亦為重點工作 之一。 二、112 年道安精進作為: (一)從工程面「改善人行車行空間」 1.人行空間改善 (1)改善人行道 (含規劃設置實體人行 道、及清除占用騎樓、人行道障礙) (2)落實人行環境項目納入考評 (3)建構完善人行道設計法規-市區道路 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與公路設計規 範 (4)流量高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 相、倒數行人燈 2.車行空間改善 (1)減少路側障礙物與加強夜間照明或 警示設施 (2)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 (3)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3.推動行人與高齡友善區 (二)從教育面「形塑優質交安文化」 1.推廣停讓文化 2.落實大客車駕駛管理 3.精進機車訓考作為 (1)擴大機車駕訓補助至 4 萬名 (2)推動試辦機車道路駕駛訓練 4.辦理社區交安宣導 5.推動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248 248 24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納入部定或校訂課程實施交通安全 教育 (2)師資增能 (3)教材開發 (三)從執法面「強化交通安全執法」 1.加強重點項目執法 (1)路口不停讓行人(包含科技執法) (2)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 停車再開 (3)人行道違規停車 (4)機車無照駕駛、闖紅燈、未戴妥安全 帽、超速 (5)落實執行護老專案保護長者取締違 規車輛等 2.精進監理管理作為 (1)規劃新手駕駛及高齡者矯正教育,降 低交通事故及違規 (2)遏止危險駕駛,道安講習自費 (3)高風險駕駛人進行駕照管理(定期換 照) (4)落實交通違規處罰,提高結案率 (四)行人安全強化作為 1.系統性整理「人行空間改善原則」 2.視導各縣市落實人行空間改善 (一○○)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數據,截至 110 年 11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院臺工字第 月,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程類採購案,於第一次招標 11250077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決標之採購案件比率未達 50%,其流標原因多為投標 述內容如下: 廠商家數未達政府採購之規定,顯見政府之公共工程 一、本院工程會逐月監控全國大宗建材價格 採購案難以吸引工程業者投標;而導致業者投標意願 及維持供應平穩: 低落之原因,除政府標案流程僵化、繁瑣外,難以配 (一)由源頭控管混凝土供需及穩定價格:已 合市場行情及營造物價指數調整經費亦為重要因素; 分別就砂石、水泥、飛灰等,召會協調、 以 105 年為準,110 年營造物價指數漲幅已超過 20% 源頭控管,經比較 112 年 2 月與 111 年 ,行政院雖於 107 年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然主要仍以 同期之營造物價指數,混凝土指數約上 民生物資之物價穩定為主要面向;為期公共工程能吸 漲 13%;其中砂石及級配指數約上漲 3%; 引更多業者參與以利篩選,又為使公共工程得如期如 水泥指數上漲 20%,顯示砂石價格控制 質完成,行政院應研議因應營造物價指數波動之具體 已有具體成效。 措施,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二)對於進口品項或市場機制逐月追蹤避 免不合理之人為因素發生:逐月就鋼料 等物價檢討有無人為不當因素。另大宗 建材價格上漲透過契約物調處理,本院 主計總處已有調查公布「營造工程物價 指數」,可搭配契約之物調措施合理分 配契約雙方之物價波動風險。 二、本院工程會要求各機關落實編列各階段 249 249 24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合理之經費以因應物價波動: (一)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 階段(計畫、設計、招標及履約等階段) 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 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 列合理預算,供設計依循。 (二)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位及預 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 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合理可行,以利 工程順利推動。 三、因應物價上漲致計畫預算不足之措施: (一)本院工程會提出配套彈性作法,機關提 報本院修正計畫期間,本院工程會併行 基本設計審議,縮短行政流程。 (二)本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就重大計 畫修正計畫審議、基本設計審議、主辦 機關公告招標併行作業等事項,討論或 決議。 (一○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於 2022 年 10 有關週刊報導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對女性部屬 月時,經媒體報導可能涉及性騷擾及霸凌女性下屬, 之言行疑似涉性騷擾事件,經蘇前院長指示 全案雖於 10 月 4 日由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中, 由李孟諺秘書長召集組成專案小組,歷經 3 但迄今已超過 2 個月,仍未見行政院對外說明調查 個月約詢原能會相關職員 15 人及被調查人 過程及結果。且原能會主任委員自 12 月 3 日起請假 謝曉星後,專案小組已於 112 年 1 月 9 日召 接受調查,迄今亦已近月餘,長此以往恐對原能會業 開評議會議討論調查報告,認定謝曉星對女 務造成影響。 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7 條之 爰此,要求行政院應於調查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調 性別歧視及同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敵意工作 查,並對外說明本案調查過程及結果,以利國人了解 環境之性別騷擾;本案已於同年月 11 日發布 。 新聞稿對外說明,並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對 外公開版之專案調查報告。 (一○二)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任務總結報告,我國以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5 日以院臺正字第 威權統治者之姓名或相關符號命名之道路(如中正路 11210232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介壽路)、行政區域(如中正里、介壽里)仍有 300 述內容如下: 多處。是類道路名稱之持存,除持續造成威權統治時 一、背景說明 期政治受害者及其家屬之傷害外,從都市規劃角度而 (一)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對 言,高度的命名重複率亦不合理地增加了空間記憶的 於威權統治者命名之街路名稱調查及處 難度,且由於經常與當地文化地景欠缺有意義的關連 置原則建議略以: ,亦經常有礙於地區文化的保存與發揚。 1.促轉會調查全國以「中正」 、 「介壽」、 「經 有鑑於我國分歧的歷史記憶和認同、跨部門和單位之 國」為名之街路、村里、行政區域等共 行政工作對既有地理資訊之依賴,街道及行政區劃命 計386處;後續對前揭街路名稱等項目 名之變更並非輕易,前述「總結報告」建議,應建立 錄案列管。 中央與地方「協作處置威權統治者命名街路名稱的統 2.促轉會提出原則性建議略以: 籌機制」,對全國道路與鄉鎮區等名稱提出整合性計 (1)建立中央與地方協作處置威權統治 畫,以作為地方政府進行街路名稱去威權化的評估基 者命名街路名稱的統籌機制,透過 250 250 25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礎。行政院作為轉型正義任務之統合、協調機關,自 「街路名稱的整併」規劃,對全國道 應就前述統籌機制之具體事項,進行研議。 路與鄉鎮區等名稱提出整合性計畫。 惟為確保相關機制內容之可行性和評估相關行政成 (2)參酌「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 本,並透過處置過程本身促進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深 族基本法」,透過法制化的建立加強 化,相關機制不能僅採取由上而下之傳統行政執行模 街路名稱的文化傳承面向,納入「本 式,而係必須透過程序設計,確保其過程及結論具開 土語言」與地名內涵之連結。 放性、在地性及多元性。因此,上開機制確立前,行 二、內政部辦理情形摘陳如次: 政院應揀選部分街路或區域,實施數件「示範計畫」 (一)有關威權統治者命名之街路名稱改名, ,就處置流程之實驗性規劃及其妥適性,廣泛蒐集經 須與當地住民充分溝通並獲得處置共 驗以進行政策評估。且應考慮建立管道,開放人民對 識;又街路改名涉地方自治權限,內政 處置機制如何設計一事本身,進行提案和公開討論。 部初步檢視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爰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就精進未來權威象徵處置 有關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各地方政府 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道路命名原則大多已兼顧在地連 結,而相關改名程序亦已納入考量民意 之相關機制。 (二)街路改名後所涉成本甚鉅,如區政、戶 政、地政、交通、稅捐等,宜充分溝通 並凝聚共識。 (三)內政部刻正規劃辦理委託研究案,以作 為後續研擬相關政策之參考,並參酌外 國處置經驗,以利政策評估。 (一○三) 查依 2022 年修正通過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正字第 條之 1 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由行政院 11250076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負責推定同條例第 2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各項轉型正 述內容如下: 義工作之統合、協調及其監督。但由於既有政府單位 一、透過真相調查挖掘及還原歷史真相,除 中,除部分獨立之學術研究單位外,幾無以「歷史真 能據以辦理包含平復國家不法,被害者 相調查」本身為常態行政任務之機關,故促轉會本條 權利回復及加害者究責業務,亦提供社 例第 4 條第 2 項「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之任務,未於 會共同面對歷史之基礎,藉由反省威權 本條例第 11 條之 2 規定承接業務之機關。在促轉會 統治時期政府作為,梳理國家不法行為 解散後,解釋上應屬於依本條例第 11 條之 2 第 1 項 產生之制度根源,帶動對相關體制的徹 第 7 款之「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其相關權責,由行 底檢討,重新確認民主、人權、法治等 政院指定之。又根據 2022 年 3 月 10 日促轉會向立 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價值重要性,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之業務報告,促轉會亦有 顯見真相調查為轉型正義業務推動之 意將「還原歷史真相業務」交接予行政院人權及轉型 基礎工作,有其持續辦理之必要性。 正義處。 二、為落實還原歷史真相,本院人權及轉型 還原歷史真相,保存威權統治之記憶是轉型正義之重 正義處前以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所歸 要目標,亦是鞏固民主轉型國家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納之基礎,盤點後續真相調查業務辦理 所必須之基礎社會工程。有鑑於威權統治者為維繫其 之需求外,就真相調查後續政策推動方 政權,除動用國家自身之高權外,亦會透過社會內之 向,包含任務目標、核心辦理範疇、推 協助者,對人民施加暴力以鎮壓反抗或排除政敵,為 動辦理方式與機制等事項,徵詢相關意 還原威權統治之運作機制之歷史真相,促轉會即曾依 見,刻正研議應納入真相調查核心辦理 本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主動就威權統治時期所 之範疇及樣態,並就相關真相調查業務 發生、乍看之下與國家行為無關、但威權統治者極有 所肩負之任務目標、範疇規模及後續執 可能介入之政治異議者或其相關人之非自然死亡、失 行機制,納入促轉條例修法規劃。 251 251 25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蹤事件,進行調查並做成報告, 「林義雄宅血案調查 報告」、「陳文成案調查報告」即為其適例。 法務部現所承接之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業務中, 雖有對國家不法行為進行歷史事實之調查,但係以平 復具體個案因國家不法行為所受之不義為目標,而非 為還原威權統治者為維繫其政權所從事之各種不法 行為之歷史真相,對於前述與國家司法裁判、行政作 為之關聯性不明之事件,依據本條例第 4 條第 2 項 進行真相調查,並未納為其常態業務。 為深化我國對威權統治時期之理解,持續推動轉型正 義,爰請行政院就前述「疑似與威權統治相關、與國 家不法行為之關聯性不明之事件之真相調查之規劃」 ,進行相關研議,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一○四)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以院授發管字第 ,政府機關出國報告應上傳至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 1121400438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維護管理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因前揭處理要 摘述內容如下: 點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似致其他政府機構僅部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分上傳,或於官網自行揭露。出國報告建議事項目前 理要點」(下稱本要點)其規範範圍包含 需下載後始得閱覽,且無法追蹤處理情形,有礙對機 本院與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 關出國計畫之監督及民眾知的權利。 事業,附屬單位及國營事業亦屬本要點 行政院應研議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 之適用機關。經查上開機關皆已將出國 合處理要點」 。各機關應於資訊網列出出國報告建議 報告上傳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立 事項,並應填具彙整表,於每年 3 月底前,於資訊網 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非屬本 揭露機關前一年度出國計畫案件數(各目的性質之法 院所管轄,本院已依立法院決議於 112 定預算案件數、未執行案件數、變更案件數及實際出 年 4 月 14 日 以 院 授 發 管 字 第 國案件數)、原定及實際出國人數、天數,及報告揭 1121400438B 號函,函請立法院、司法 露情形(公開、限閱、機密)等資訊。附屬單位、國營 院、考試院及監察院,請其鼓勵出國人 事業亦應上傳公務出國報告。行政院並應函請立法院 員上傳出國報告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 、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協助上傳所屬出國報告 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及公眾利用。 至資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及公眾利用。爰請行 二、有關出國計畫案件數、出國人數、天數 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及報告揭露部分,本院主計總處訂定之 「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中之決算書 表,訂有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及赴 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其中包 含經費來源、出國類別、出國計畫名稱 及內容簡述、起訖日期、地點、出國人 員、報告提出日期、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等,各機關應於次年 3 月 31 日前函送 主管機關、審計部及主計總處,以追蹤 審核出國計畫執行情形,並做為下一年 度出國計畫預算審查之參據。相關資料 已公布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之「中央政 府各單位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連結平 臺」。 252 252 25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有關出國報告建議事項需下載始得閱 覽,有礙對機關出國計畫之監督及民眾 知的權利部分,目前出國報告之全文檔 中可查閱該筆出國報告建議事項,已達 資訊流通公眾共享目的。因出國計畫類 別多元,除觀摩學習外,亦包括開會談 判等性質,較難提出具體建議,且建議 事項多為內部參考性質,亦可能因國內 外背景或時空背景不同而無法全部採 行。國發會已著手評估將建議事項標題 揭露於該筆報告詳細資料頁面中,以便 利民眾查閱。 (一○五) 因警察勤務特性使然,警用汽機車相對一般公務車輛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法字第 較易發生肇事而有維修需求;相關維修開銷宜統一投 11250060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保車體險。查各縣市政府係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 述內容如下: 支劃分法等規定,自行編列預算支應警車維修經費; 一、查警政署現行各警察機關之警用車輛全 目前各縣市均有為所屬警車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 數皆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 險,但僅有臺南市、南投縣、雲林縣警察局及國道公 明年投保經費,警政署及署屬機關警車 路警察局等單位,有另行投保車體險,顯見多數員警 保險費係由中央政府編列;各地方政府 如因公發生車損,仍需自行或由分局負擔,並非妥適 警察局警車保險費,依據「地方制度法」 。行政院應督導內政部,盤點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及其 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由各 他警政單位所屬尚待投保車體險之警用汽、機車數量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編列預算支應,各地 ,並自 112 年起,編列預算統一投保車體險,以保障 方政府因財政狀況不同,各直轄市、縣 員警執勤權益。 (市)政府警察局每年獲編之警用車輛 爰建請行政院支持警用車輛統一投保車體險,督導內 之保險預算亦有差異,警政署業請各警 政部完成前揭統計,並針對 113 年度總預算案有關 察機關持續爭取預算,俾利提高理賠額 投保經費編列概況,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度,以保障同仁駕車權益。 報告。 二、現行警用車輛遇事故損壞,由各警察機 關協助處理,原則上由機關負擔賠償及 車輛維修費用,惟經釐清肇事責任後, 如係員警重大過失,再視情節由員警負 擔部分費用,員警自行負擔部分,各機 關亦會積極協助同仁處理。 三、警用車輛保險理賠係於事故發生後,處 理後續衍生相關理賠之亡羊補牢手段 及作法,以保障員警執勤安全角度而 言,內政部將持續要求警政署正本清源 從安全駕駛教育訓練做起,加強員警執 行勤務之安全駕駛相關觀念,俾利更能 保障自身及他人之安全。 (一○六) 自台鐵 6432 次普悠瑪列車事故及 408 次太魯閣列車 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110 年 3 月 19 事故以來,國人對運輸安全逐漸重視。為避免重蹈覆 日函報修正後之「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 轍,發展我國事故調查能量、建置並精進調查工程技 心建置計畫書」案,經本院秘書長 112 253 253 25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術,已刻不容緩。事故證物並應妥善保存,以作為社 年 1 月 4 日函復該會請重新檢討修正後 會共有財,提醒主管機關、營運機構及運輸從業人員 再行報院。 過往教訓。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規劃籌建「國家運安 二、經洽據運安會表示,該會正依本院函示 工程研究中心」,即為落實前揭目標。舉凡紀錄器資 重行研議中,俟該會報院後當即續處。 料解讀分析、證物鑑定分析、動畫製作及工程模擬、 事故現場精密量測、殘骸偵蒐等專業技術,均須長期 養成及建置,方能釐清事故原因,並提高事故調查完 整性。 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已同意配發工程用地, 國家發展委員會亦已審議建置計畫。行政院應支持運 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並提供預算協助,以提高 運安會調查量能。藉由建置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 將使我國接軌國際,躋身指標性事故調查單位之列。 爰建請行政院支持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 並於運安會函報修正計畫後儘速核定辦理。 (一○七) 有鑑於 111 年 10 月國外論壇「BreachForums」出現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法字第 一則販售我國 2,357 多萬筆國民個資貼文,內容包括 1125004672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姓名、身分證字號、戶號、生日、婚姻狀態、地址等 摘述內容如下: 資料,賣家宣稱資料來自內政部戶政司,引發國人恐 一、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採內、外網實體隔離 慌。蔡英文總統過去多次宣示「資安即國安」 、「要打 架構,近年資安監控資料未有異常紀 造被世界信賴的資安系統」 ,但政府資安問題卻層出 錄,系統並無遭駭客入侵洩漏。 不窮,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指出,駭客入侵政 二、另據法務部調查局新聞稿發布之本案調 府網站事件從 108 年 265 件、109 年 396 件、110 年 查進度:有關「OKE」人士在國外駭客論 523 件,顯示非法入侵事件逐年增加,而此次戶政資 壇公開兜售我國戶役政資料,追查其所 料外洩更是我國史上最大個資外洩事件,已成為嚴重 使用的虛擬通貨錢包地址,發現金流提 國安問題。對於戶政資料系統產生的資安疑慮,內政 現位於中國大陸銀行帳戶,且提現人係 部僅表示「格式不符」 、 「偵查不公開」 、「非直接由戶 中國籍人士,調查局已依違反個人資料 政系統流出」 ,至今未向國人清楚交代,爰此,要求 保護法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移送 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將持續追 查相關買家不法行為。 三、內政部業透過「完善戶役政系統資料保 護」、「強化連結機關資料交換安全」及 「鼓勵宣導民眾多使用電子憑證」等作 法完善戶役政系統之個資保護強化作 為,未來亦將持續因應科技最新發展, 隨時滾動檢討,強化戶役政系統資料庫 安全。 (一○八) 有鑑於 111 年 9 月 18 日地震造成花蓮與台東兩縣嚴 一、考量花蓮、臺東兩縣受 0918 地震影響之 重災情,導致偏鄉原有簡易自來水系統無水可用或水 災區民眾用水需求急迫性,經濟部水利 質不佳,影響居民生活甚鉅。經台灣自來水公司洽詢 署依據 111 年 12 月 13 日「研商花東無 花蓮及台東縣政府初步提報相關改善需求。經濟部水 自來水地區未來供水改善規劃」會議結 利署於 111 年 12 月 13 日召開「花東無自來水地區 論,研擬「0918 地震花東地區自來水延 現況及未來供水改善規劃研商會議」基於災區優先之 管工程計畫」 ,並於 112 年 1 月 12 日陳 254 254 25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原則,業再次請花蓮縣、台東縣政府確認民眾接水意 報行政院。 願及 113 年底可竣工之工項,提出可執行之規畫方 二、上開計畫奉本院 112 年 3 月 15 日核定 案及經費需求。爰請行政院督導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 在案,計畫期程 112 至 113 年,辦理花 員會就花蓮、台東兩縣提報之需求,優先由無自來水 東地區 13 件自來水延管工程(花蓮縣 9 改善計畫經費及花東基金專案補助辦理自來水延管 件、臺東縣 4 件),計畫經費 1.451 億 工程計畫,並儘速辦理接水。 元,分由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負 擔 7,400.1 萬元(51%)、花東基金負擔 7,109.9 萬元(49%)。 三、經濟部水利署將督導台水公司依核定計 畫書內容與期程,積極辦理自來水延管 工程,滿足花東地區居民用水需求。 (一○九) 依據統計,目前在台移工總數為 68 萬 7,178 人,然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院臺法字第 移工逾期滯留、非法打工情形嚴重,滯台移工自 106 1125008225B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年之 5 萬 2,317 人逐年攀升至 111 年 7 月止,已高 7 摘述內容略以,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 萬 2,655 人,加上自行到案復失聯者 1 萬 6,308 人, 修正草案已於 112 年 1 月 12 日函請立法院 總計 8 萬 8,963 人,形同每 8 名移工中,即有 1 名為 審議;勞動部已研擬「就業服務法」部分條 非法工作者。與各鄰近移工輸入國相較,本國相關法 文修正草案,將持續與外界溝通尋求修法共 規裁罰金額過低、法律效果不彰,內政部與勞動部 識後,賡續進行修法事宜。 108 年已將「入出國及移民法」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 提報行政院,歷經 4 年,行政院仍未轉送本院審議, 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255 255 255 本 頁 空 白 256 256 256 附 錄 一 行政院(院本部)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57-289 二、各項費用彙計表................................... 290-295 三、人事費彙計表..................................... 297 四、預算員額明細表................................... 298-299 五、公務車輛明細表................................... 300-30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46,3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958,619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958,6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958,619 1.政務官14人(其中2人兼任部會首長,未編列經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費)全年待遇31,145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2.職員539人全年待遇474,033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3.約聘僱78人全年待遇83,532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9人全年待遇41,961千元 1030 獎金 135,986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40 加班費 58,488 金等135,986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9,069 6.員工休假補助12,328千元。 1055 保險 62,077 7.加班費58,488千元,包括: (1)員工超時加班費21,911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2,677千元。 (3)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組或 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員所需 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59,069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978千元 。 (2)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政府負擔部分48,49 3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4,731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3,867千元。 9.員工保險費62,077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8,875千元 。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755千元 。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8,447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3,453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83,45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9,974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補助及相關費用560千元。 2006 水電費 18,534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含地方新聞科辦公 2009 通訊費 6,803 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8,534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76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6, 2024 稅捐及規費 738 80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257 257 25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46,3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7 保險費 987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971千元,租用複印機租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24 金2,105千元,合共5,07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5.各型車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 2051 物品 7,253 702千元,房屋稅20千元,汽車檢驗換照費等1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17 6千元,合共738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44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人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67 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19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46 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987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酬勞、行政助理7人酬勞 2081 運費 417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 2084 短程車資 315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3,724千元及文 2093 特別費 4,508 康活動費21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8.採購評選委員會等會議出席費、專題演講講座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鐘點費及稿費等1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9.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 4000 獎補助費 450 耗品費用5,378千元(含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38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0千元),合共7,253千元。 10.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千 元。 11.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12 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處理 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092千元, 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合共3,01 2千元。 12.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便 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147千元。 13.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 費(19人)9,312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2人 )950千元,機電勞務服務費(3人)2,400千元 ,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458千元,合共13,1 20千元。 14.辦理民眾申請中堂、輓額、墨寶等題詞代筆 勞務服務費(1人)446千元。 15.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動費3,000元×740(人)=2,220千元,員工健 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1,189千元, 員工協助方案62千元, 合共3,471千元。 16.辦公房屋建築及宿舍養護費2,354千元。 17.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18.各型車輛養護費1,298千元,視導車特殊裝備 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369千 258 258 25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46,3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合共1,767千元。 19.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避 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479千元 。 20.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備 養護費367千元。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900千元。 22.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305千元,首 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417千元。 23.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15千元。 24.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副 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秘 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月)、政 務委員特別費1,822,800元(21,700元×12月 ×7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21,700元 ×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00元(19,500 元×12月×2人),合共4,508千元。 25.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 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 程等經費2,900千元。 26.汰換行動電話180千元。 27.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14千元。 28.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15 2000 業務費 150 0千元。 205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2,67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2,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672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597千 2051 物品 597 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85 2.辦理檔案歸檔掃瞄文書勞務服務費(1人)475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 元。 3.辦理歷年紙本檔案數位掃描服務費1,410千元 。 4.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190千元。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479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47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479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2051 物品 305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4 4.辦理圖書室業務及管理勞務服務費(2人)1,014 千元。 259 259 259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14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4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11 2051 物品 11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4 2.院會議事雜支費204千元。 02 施政報告編印 660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他 2000 業務費 660 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1,285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1,28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285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 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65千元,包括: 2051 物品 311 (1)出席費及審查費1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60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30 2072 國內旅費 322 千元。 (3)各項專業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0千元及 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1 2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43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書刊等購置費5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3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93千 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 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88千元,包括 :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5 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4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合共134千 260 260 260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4.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政 、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9 6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8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3 4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7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7千元,合共144千 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94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80千 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 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98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5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13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合共173千 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77千 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8 3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9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千元,合共74千 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124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6 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4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64千 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1,426 各業務處 派員參加南島民族論壇暨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交 2000 業務費 1,426 流會議、臺日產業合作相關會議、第30屆世界智 2078 國外旅費 1,426 慧運輸大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 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際財政稅 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 261 261 26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大會、京都議定書第19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 第6次締約方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1,426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6,188 公共關係處、政風 本項計需經費6,18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188 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43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43 元。 2027 保險費 15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1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 。 2051 物品 259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點 2054 一般事務費 5,552 費1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6 4.辦理公共事務業務所需文具、碳粉匣購置費用 100千元,致送輓額等經費150千元,院區參觀 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合共25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40千元。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10千元 。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0 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員 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經費 538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240千元 ,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辦理志工工作 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73千元及印製相關文宣 品經費80千元,合共449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與 誤餐費等525千元。 11.辦理院長民意專線話務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 2人)946千元。 12.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 人 )1,629千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費 及額外裝備使用費28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員 所需誤餐便當費735千元。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旅 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08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0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308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1,275千元。 2030 兼職費 1,275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240千元,法規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5 詢會議、研討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20千元,合 262 262 26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3,18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共260千元。 2051 物品 105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6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2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7 7.參加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費 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論 、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費用 105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 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 等費用86千元。 10.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參 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263 263 26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 2000 業務費 6,150 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 2087 機要費 6,150 其他相關費用等。 264 264 264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0,74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福址。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8,175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8,17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005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680千元。 2006 水電費 68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526千元。 2009 通訊費 526 4.影印機租金7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24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4 6.公務車保險費52千元。 2027 保險費 52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鐘點費及稿費等125千元。 2051 物品 606 8.公務車油料費86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用消耗 2054 一般事務費 4,770 品257千元,報章雜誌費43千元,非消耗品22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1 千元,合共60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 9.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2,50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8 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3人)1,9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696 ,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調會等 3000 設備及投資 170 經費43千元,合共4,77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70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61千元及機關宿舍養護 費10千元,合共271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6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 元,合共62千元。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08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7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020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6,02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38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分攤經費554千元。 2006 水電費 554 3.公務電話費、郵資等443千元。 2009 通訊費 443 4.辦公室影印機租金55千元、電話交換機等租金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95千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200千元。 2027 保險費 3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6.公務車保險費30千元。 2051 物品 382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3,637 鐘點費及稿費等5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8.公務車油料費51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7 品283千元,非消耗品48千元,合共38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97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理 3000 設備及投資 82 費及保全服務費等500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265 265 265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0,74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82 服務費(4人)2,800千元,辦理政府各項重大政 策說明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業務活 動經費等256千元,合共3,637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9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 元,合共51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67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97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費82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052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5,0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962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及郵資280千元。 2009 通訊費 280 4.辦公室租金1,394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90 6千元,合共1,49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55 鐘點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34 8.公務車油料費40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0 品185千元,非消耗品30千元,合共25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1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公 2072 國內旅費 600 務印刷費、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 3000 設備及投資 90 溝通活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1,48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0 ,合共1,63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 元,合共50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5,783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本項計需經費5,78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581 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50千元。 2006 水電費 45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2009 通訊費 170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80千元及座談會、說明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5 等租用場地設備635千元,合共71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3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5千元,車輛 2027 保險費 25 檢驗規費2千元,合共3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51 物品 205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3,034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 8.公務車油料費102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張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0 及辦公用消耗品71千元,非消耗品32千元,合 266 266 266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0,74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5 共20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90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8 2081 運費 10 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策 3000 設備及投資 202 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 3035 雜項設備費 202 務印刷費等854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 3人)2,000千元,合共3,034千元。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97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千 元,合共100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90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2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5,714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5,7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29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250千元。 2009 通訊費 25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車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31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38 7.公務車油料費51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4 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1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250千元、公務印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 刷、保全系統服務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 2072 國內旅費 500 動、各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 2081 運費 20 各項業務活動經費等1,088千元,事務性行政 3000 設備及投資 85 勞務服務費(4人)2,500千元,合共3,838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85 。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44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 千元,合共51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2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85千元。 267 267 26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20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9.精進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9.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10.整合各部會反恐應變體系,加強預警通報能力,防範 之核議與督導。 危安風險。 10.協調國安行政體系,強化違常事件情資通報及應處。 11.驗證應變計畫,促進跨部會訓練交流、聯合演訓,強 11.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反恐演習與訓練之督導及推動。 化指揮協調機制。 12.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接軌國際最新反恐政策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作法,提 13.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升與各國合作關係。 14.督導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工作計畫、安全檢視及演習工 13.整合跨部會國土安全執行策略,精進反恐應變及安全 作。 防護作為。 15.落實關鍵基礎設施推動風險管理、通報及應處。 14.提升設施對操作疏失、人為破壞及戰災情境等威脅之 16.完備機場港口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核心能力維運及應變 預防應變復原能量,強化安全與韌性。 。 15.運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系統,強化風險情境評估 17.辦理國土安全新興威脅防護研討及講習。 與分析,提升設施營運及韌性。 16.提升港埠核生化災害與生物恐攻等監測網絡、邊境管 控及防疫作業能量,保障國土安全。 17.提升中央地方各級業務人員反恐應處及設施防護新興 知能,強化安全管理效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1,76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76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51 物品 390 耗品等3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千 2084 短程車資 50 元。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5.印製災害防救相關書冊、資料及獎牌等經費12 0千元。 6.辦理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0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9,146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9,14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958 1.辦理災害通報整合橫向縱向系統維運等200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0 2.辦理「精進災害防救效能計畫」所需專家學者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6 出席費、鐘點費及審查費366千元、專家學者 2054 一般事務費 3,554 國內旅費286千元、場地及設備租金59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 印製教材、場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77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99 合共2,015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115 3.辦理大規模地震災害災後重建指引所需專家學 3000 設備及投資 48 者出席費及審查費80千元、稿費200千元、場 268 268 26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20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48 地佈置及餐費等雜支150千元,合共43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140 4.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40 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 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30千元。 5.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政府 、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災害防 救業務交流、研討、聯繫等及調查活動所需相 關作業經費50千元。 6.編撰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白皮書與各 項專案報告等650千元。 7.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導入專業評估系統及督 導作業經費500千元。 8.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80千元。 9.推動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400千元。 10.督導地方政府(含鄉鎮)災害防救訪視及聯合 訪評等相關經費364千元。 11.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服 務費(1人)587千元。 12.災害通訊機房電話交換機系統養謢費24千元 。 13.辦理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 評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害防救 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所需國內旅 費270千元,合共1,313千元。 14.派員參加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習及會議、臺 歐盟災防相關會議、考察日本重要災防演習 及政策、以色列極端情境災害指揮管理、大 規模疏散及境外人道救援機制等所需國外旅 費1,11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等經費48千元。 16.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 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 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 事務經費1,140千元。 03 國土安全規劃 4,295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29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21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議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輛及設備等租賃 269 269 269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20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8 經費130千元。 2051 物品 150 3.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議 2054 一般事務費 2,348 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 2072 國內旅費 500 導及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 2078 國外旅費 560 及稿費等48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5 4.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雜誌 3000 設備及投資 74 等經費15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4 5.辦理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及印製緊急通 報聯繫電話簿等經費80千元。 6.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議 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所需場地佈置及行政雜支 等經費2,268千元。 7.參加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國土安全相關評 核訪視及活動等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8.派員參加反恐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會 議及國土安全合作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560千 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千元。 10.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74千元。 270 270 270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0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25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2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52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 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獎 2051 物品 319 勵計畫與性別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研商( 2054 一般事務費 939 討)會議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2072 國內旅費 308 審查費及撰稿費等640千元。 2081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319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所需之場地佈置、 獎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939 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及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等綜合規劃工 作所需國內旅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465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46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465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流化 2039 委辦費 950 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 2051 物品 20 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3 3.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所 2072 國內旅費 30 需經費950千元。 2081 運費 8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20千元。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印 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3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8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2,599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59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599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千元。 2009 通訊費 5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 271 271 27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07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女性人才交流培訓等相關會議會場租金、車輛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及同步翻譯設備租金100千元。 2039 委辦費 200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2051 物品 10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及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9 女性人才交流培訓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 2072 國內旅費 30 點費、審查費、撰稿費、口譯及譯稿費等200 2081 運費 15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4.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所需經費200千 元。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10千元。 6.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及 女性人才交流培訓等所需之資料、印刷費及場 地佈置等雜支及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 等710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及CEDAW宣導計畫( 包含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宣導、CEDA 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導)1,319千元(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合共2,029千元。 7.辦理CEDAW及消除性別歧視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8.公務運輸裝卸費15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8,760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8,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760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 2.辦理向民間推動性別平等及相關性別議題座談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0 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決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 2039 委辦費 5,880 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 2051 物品 30 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口譯及譯稿費等550 2054 一般事務費 689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0 3.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辧國交 2078 國外旅費 941 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所 2081 運費 10 需經費5,88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30千元。 5.辦理地方性別平等業務輔導、向民間推動性別 平等、性別國際議題及其他交流培訓,所需餐 費、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雜支等689 千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性別平等座 談會議或交流培訓課程等所需國內旅費580千 元。 272 272 27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07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派員參加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性別預算 網絡年度會議及相關性別平等會議、聯合國婦 女地位委員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所需國外 旅費941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273 273 27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擬及修訂;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廣 1.制(修)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及綱領、研訂113-114年度消 及人員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費者保護計畫、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強化消費者意識、加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消費 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者保護團體之獎勵、補助與扶植等。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及獎助消費者保護團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訂定、修正與函釋,以及國際消 體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 保法規、判決(例)等資料之翻譯蒐集出版。 3.促進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業務 用疑義提供解答,並維護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推動,及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查核檢驗。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消費爭議處理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能力;進行市售商(食)品及服務之品質、安全、衛生、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 標示等項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品安全重大計畫。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事項。 風險產品,協調農委會及衛福部,強化市售農產品產地 鑑別、標示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以防堵不安全食品流 入食品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環安資 料庫整合與應用、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 區,以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 食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3,417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4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4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36千元。 2009 通訊費 36 2.志工意外保險費10千元。 2027 保險費 10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90千元。 2030 兼職費 490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 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席費50 2039 委辦費 589 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元,撰 2051 物品 100 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期刊、 2054 一般事務費 1,372 雜誌等所需稿費50千元,合共10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5 5.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 2078 國外旅費 637 題研究調查經費58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40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元 。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20千元、專案研究報 告及書籍之印製等50千元、辦理年度消費者教 育系列活動經費29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辦理消費者教育業務之交流與聯繫119元 、辦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所需經費420千 元、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 經費470千元,合共1,372千元。 8.出席會議及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5千元。 9.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或 其他消保政策與業務合作、國際消費品健康安 274 274 274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全組織(ICPHSO)或其他產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 國外旅費637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0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48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48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82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0千元。 2009 通訊費 10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消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3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0 千元。 2051 物品 10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有 2054 一般事務費 212 關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 2072 國內旅費 30 保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4000 獎補助費 1,906 家學者出席費230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點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費10千元。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審查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10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場地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175千元, 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3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消費 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7千元 ,合共212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工作 及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 事務所需經費906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成 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81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81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818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2.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22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出席費4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6 1千元,辦理消保法制研習等鐘點費10千元, 2051 物品 20 翻譯稿費105千元,合共566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75 4.購置業務所需圖書雜誌、文具、紙張及碳粉等 2072 國內旅費 20 20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75千元。 6.辦理查核及出席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275 275 275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2,930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93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930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19千元。 2009 通訊費 19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 車費23千元。 2027 保險費 170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保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70千元。 2039 委辦費 1,045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護 2051 物品 11 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等所需講師鐘點費3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2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60 5.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045千元。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文 具紙張11千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之場地佈置等 雜支費132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培訓及 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費85千元, 辦理市售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相關費用177 千元,辦理查核檢驗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2 人)1,078千元,合共1,472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院消保官 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旅費 80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地方政府 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因公出差所需 國內旅費80千元,合共160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1,789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78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789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20千元。 2009 通訊費 2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所需 2039 委辦費 475 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費等30 2051 物品 8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73 4.辦理市售食品檢驗經費47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0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辦 2078 國外旅費 337 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80千元。 2081 運費 2 6.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印 2084 短程車資 2 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佈置 、餐費及雜支等443千元,辦理食安知識及食 安風險宣導3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合共473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 8.派員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國 外旅費337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 表﹞ 276 276 276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1,44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9.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千元。 277 277 27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7,10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57,107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57,1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9,334 1.員工參加各項資訊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研習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00 2.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含 2018 資訊服務費 23,563 災害防救辦公室、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區聯合服務中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東部聯 2051 物品 307 合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外單位 2072 國內旅費 152 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5,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7,773 3.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務編組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7,773 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 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 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 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 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比 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 題網站、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 9,410千元。 4.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人 電腦及其週邊設施、實體隔離設備、視訊會議 設備、行動裝置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2,173千元。 5.電腦與網路設備資安監控、資安設備與資訊安 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980千元。 6.辦理資訊系統規劃及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 審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元 。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15 2千元。 9.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相關設 備所需經費3,930千元。 10.汰換資安防護主機設備1,700千元。 11.網路設備、端點資安防護設備與周邊設備、 視訊會議設備等購置所需經費3,540千元。 12.電腦機房環境控制設施、不斷電系統等設備 汰換及配套系統功能提升所需經費3,650千元 。 278 278 27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57,10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3.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軟體 等購置所需經費4,743千元。 14.個人電腦及主機防毒軟體購置所需經費1,350 千元。 15.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 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 網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建置所需經費8,860 千元。 279 279 279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之 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3,090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09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75 1.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無線網路通訊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7 2.一般事務費2,027千元,包括: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4 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0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41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 2078 國外旅費 115 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 2084 短程車資 23 等77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95 (3)辦理記者工作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護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5 及新聞中心記者會燈光、音響操作等相關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 工作勞務服務費(1人)45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0 3.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00千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 4.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54千 元。 5.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41千元。 6.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 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15千 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3千元。 8.設備及投資195千元,包括: (1)汰換同仁隨行首長行程辦理新聞聯繫與發 布作業之電腦主機硬體設備95千元。 (2)汰換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雜項設備100 千元。 9.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2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13,16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3,16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3,042 1.公益燈箱電費370千元。 2006 水電費 370 2.辦理跨部會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 280 280 280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1 席費及講座鐘點費171千元。 2051 物品 10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25 4.一般事務費12,125千元,包括: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1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 2072 國內旅費 10 素材、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2084 短程車資 5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2,406千元(媒體 3000 設備及投資 127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35 雜項設備費 127 (2)辦理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運用多元媒體 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之瞭解1,9 05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相 關議題宣導5,650千元,合共7,555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專 案宣導1,74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4)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3千元。 (5)辦理跨部會業務聯繫行政文書等相關工作 勞務服務費(1人)368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261千元。 6.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127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59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5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580 1.權利使用費1,758千元,包括: 2015 權利使用費 1,758 (1)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4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0 (2)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44 (3)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930千元。 2051 物品 420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4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特 2084 短程車資 154 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3000 設備及投資 18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分、加班費等1,144千元及文康活動費3千元。 4.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4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61千元,包括: (1)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 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886千元。 (2)辦理早報圖檔製作、網路媒體輿情蒐整與 即時通報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1,80 8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167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54千元。 7.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8千元。 281 281 28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3,99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994 1.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35千元 2006 水電費 135 。 2009 通訊費 500 2.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通訊費500千 2015 權利使用費 420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3.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所需「平面媒體地方版新聞 2027 保險費 30 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4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4.租用影印機等50千元。 2051 物品 80 5.保險費30千元,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3 (1)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保險費1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48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8 (2)LED與LCD設備保險費2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傳達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所需 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所需 鐘點費10千元。 7.報紙及物品等所需經費8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3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1,400 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 經費204千元。 (3)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經費1 99千元。 9.LED與LCD設備及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 養護費648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8千元。 11.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29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29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99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7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及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圖庫等軟體使用費30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404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特別休假未 2051 物品 240 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3 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加班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2 費等3,404千元及文康活動費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3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各 2084 短程車資 75 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資 3000 設備及投資 600 料保存用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之清潔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0 用品、文具及電腦週邊等經費24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400 5.一般事務費1,154千元,包括: 282 282 28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39,4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費164千元。 (2)配合本院記者會、政策說明之影音公開資 訊及影音資料保存(如記者會直播手語翻譯 、直播間維護及伺服器系統維運等)所需經 費990千元。 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放機及 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12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5千元。 9.購置專業數位影音剪輯行動式工作站硬體設備 費用200千元。 10.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400千元。 06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5,322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3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322 1.編印中英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訂購圖庫權利使 2015 權利使用費 100 用費10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2.配合英譯及美編業務購買翻譯、字型、設計等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339 相關軟體使用費1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 3.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臨時人員4人酬勞、 2051 物品 60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2054 一般事務費 681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 部分、加班費等4,339千元及文康活動費12千 元。 4.策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照片稿件42千元。 5.購買美編設計專業用品、資料保存硬碟、紙張 、物品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所需經費60千元 。 6.編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經費66 9千元。 283 283 28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06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 1.研議、推動人權相關法制、政策、計畫,統合人權指標 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 、人權影響評估、人權預算及人權統計等推動機制。 2.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規範之研究與合作交流,國際人權 2.深化國內外人權相關組織交流合作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 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 國內法化,精進國內人權標準。 預算及人權統計之統合規劃與推動。 3.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部會落實轉型 3.轉型正義業務之統合、協調、督導與推動。 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事項推動成果。 4.引介轉型正義國際推動經驗,強化教育推廣作業,提升 政府機關人員對轉型正義之正確認知。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2,666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2,66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666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6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60 2.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2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等所需場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地設備租金等622千元。 2051 物品 270 3.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54 一般事務費 710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所需專家 2072 國內旅費 60 學者出席費24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99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品與人權及 2084 短程車資 5 轉型正義業務所需國內外相關圖書、期刊等物 品270元。 5.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所需編印 資料、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710千元。 6.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所需國內 旅費等60千元。 7.派員考察波蘭及匈牙利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機 關(構)所需國外旅費699千元。﹝詳派員出國 計畫預算類別表﹞ 8.員工短程洽公車資5千元。 02 推動人權保障業務 4,939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4,93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939 1.辦理平等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推廣及社會對話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 、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等所需場地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86 設備租金6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143 2.辦理人權業務相關活動、研擬平等法等相關審 2072 國內旅費 100 查、研商、諮詢、管考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84 短程車資 10 、講座鐘點費、審查費、撰稿費及翻譯費等2, 086千元。 3.辦理平等法、人權業務相關活動、研擬人權指 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預算及人權統計等相 關審查、研商、諮詢、管考會議等,及辦理推 廣教育與社會對話、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 習座談等所需編印資料、教材編纂製作、場地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863千元。 284 284 284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06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辦理推動各項人權業務及概況之宣導28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5.辦理平等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推廣及社會對話 、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等所需國內 旅費10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3 推動轉型正義業務 5,455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5,45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455 1.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場地設備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金1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 2.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委員會議、會前研商 2039 委辦費 2,090 會議與轉型正義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諮詢 2054 一般事務費 2,625 、審查及研商、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專家學者 2072 國內旅費 70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560 2084 短程車資 10 千元。 3.辦理司法及行政不法以外國家不法行為樣態及 其權利回復研究、國際轉型正義基金設置及運 用推動經驗比較等研究2,090千元。 4.辦理轉型正義會報運作概況及相關成果之宣導 5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5.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5 0千元。 6.辦理轉型正義業務之社會意向調查、教育推廣 、資料編印及任務總結報告加值應用等1,865 千元。 7.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及會議所需資料編印、 餐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50千元。 8.辦理轉型正義政策、法案、計畫、推動轉型正 義會報及教育訓練等工作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 。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285 285 285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46,96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46,963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46,963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46,963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9期工程(節能監控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963 系統建置)2,500千元。 2.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2期42, 000千元。 3.國定古蹟外牆磁磚局部檢修及防護工程修繕計 畫1,800千元。 4.工程管理費663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計算方式如 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15 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20 ,000千元×1.5%=300千元。 (3)超過25,000千元至100,000千元部分1%:21 ,300千元×1%=213千元。 286 286 286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3,8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80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2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260千元(油電混合動力 3025 運輸設備費 3,802 車)。 2.汰換視導車1輛2,542千元。 287 287 28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9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99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1.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錄放影主機、硬碟及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網路中繼器等832千元。 2.汰換影印機、電視、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碎 紙機、冷氣等3,160千元。 288 288 28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800 289 289 289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046,373 13,181 6,150 30,744 15,201 15,076 1000 人事費 958,619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 - - - - 1030 獎金 135,986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 - - - - 1040 加班費 58,488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9,069 - - - - - 1055 保險 62,077 - - - - - 2000 業務費 84,275 13,181 6,150 30,115 13,939 15,076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43 - 60 120 - 2006 水電費 18,534 - - 2,484 - - 2009 通訊費 6,803 - - 1,669 - 145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 - - 200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76 - - 2,480 720 1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38 - - 114 - - 2027 保險費 987 15 - 156 - - 2030 兼職費 - 1,275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24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1,400 - 321 1,364 1,714 2039 委辦費 - - - - - 7,03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 2051 物品 8,305 785 - 1,679 540 379 2054 一般事務費 25,416 7,062 - 16,913 7,122 3,69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44 - - 479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767 - - 314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036 10 - 533 24 - 費 290 290 290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55 - 2,883 2,099 948 2078 國外旅費 - 1,426 - - 1,675 941 2081 運費 417 - - 30 - 69 2084 短程車資 315 - - - 75 60 2087 機要費 - - 6,150 - - - 2093 特別費 4,50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 - 629 122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 - 629 122 - 4000 獎補助費 450 - - - 1,140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1,140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291 291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9002 3203019011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442 57,107 39,472 13,060 46,963 3,802 1000 人事費 -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 - 1035 其他給與 - - - - - - 1040 加班費 -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1055 保險 - - - - - - 2000 業務費 9,536 29,334 38,512 13,060 - -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0 75 - - - 2006 水電費 - - 505 - - - 2009 通訊費 100 5,000 515 - - -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 2,278 60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23,563 400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3 - 290 1,322 -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 2027 保險費 180 - 30 - - - 2030 兼職費 490 -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8,887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4 112 233 2,886 - - 2039 委辦費 2,109 - - 2,090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2051 物品 221 307 900 270 - - 2054 一般事務費 3,704 - 21,663 5,478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00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1,175 - - - 費 292 292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9002 3203019011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335 152 839 230 - - 2078 國外旅費 974 - 115 699 - - 2081 運費 2 - - - - - 2084 短程車資 42 - 307 25 - - 2087 機要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27,773 940 - 46,963 3,802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46,963 -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3,8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7,773 295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645 - - - 4000 獎補助費 1,906 - 20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293 293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320301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992 3,800 1,306,363 1000 人事費 - - 958,61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31,14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474,03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83,532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41,961 1030 獎金 - - 135,986 1035 其他給與 - - 12,328 1040 加班費 - - 58,48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59,069 1055 保險 - - 62,077 2000 業務費 - - 253,178 2003 教育訓練費 - - 1,068 2006 水電費 - - 21,523 2009 通訊費 - - 14,232 2015 權利使用費 - - 2,900 2018 資訊服務費 - - 24,18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10,041 2024 稅捐及規費 - - 852 2027 保險費 - - 1,368 2030 兼職費 - - 1,765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 12,6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9,509 2039 委辦費 - - 11,229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10 2051 物品 - - 13,386 2054 一般事務費 - - 91,04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62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2,081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3,778 費 294 294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320301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 - 10,141 2078 國外旅費 - - 5,830 2081 運費 - - 518 2084 短程車資 - - 824 2087 機要費 - - 6,150 2093 特別費 - - 4,508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 87,25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49,498 3020 機械設備費 - - 180 3025 運輸設備費 - - 3,8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28,068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 5,702 4000 獎補助費 - - 3,51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2,046 4085 獎勵及慰問 - - 1,45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6000 預備金 - 3,800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3,800 3,800 295 295 本 頁 空 白 296 296 296 行政院(院本部)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1,14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六、獎金 135,986 七、其他給與 12,328 八、加班費 58,488 內含超時加班費25,81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9,069 十一、保險 62,07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958,619 297 297 297 行政院(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53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553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298 298 298 院本部)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62 59 16 18 - - 740 739 900,131 919,507 -19,376 62 59 16 18 - - 740 739 900,131 919,507 -19,376 1.本院111年9月5日核定111年度預算員 額,減列約僱員額1人。 2.本院112年2月9日核定112年度預算員 額,增列聘用員額1人。 3.本院112年3月6日核定112年度預算員 額,減列約僱員額1人。 4.本院112年3月10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聘用員額1人。 5.本院112年3月31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聘用員額1人。 6.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 與依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 、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等計 畫進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 酬金12,611千元。 7.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查核檢 驗、新聞資料及災害防救業務等相關 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55人,年 需經費30,743千元。 299 299 299 行政院(院本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60 26 51 47 585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60 26 51 62 589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預計113年1 月汰換油電混 合動力車後予 以留用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60 26 51 32 596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60 51 51 41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60 51 51 41 AXC-76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0.60 35 51 45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60 51 51 42 AXA-9112。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60 51 51 42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2 2,500 1,668 30.60 51 26 52 BFM-3783。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3 41 EAC-0671。 電動汽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2,500 1,140 30.60 35 26 63 BKQ-6975。 油電混和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2.03 2,500 1,140 30.60 35 9 67 BSU-5836。 油電混和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1 2,000 1,668 30.60 51 34 37 BBC-53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3 40 EAC-0659。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0.60 51 51 24 1310-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0.60 51 51 29 1312-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1,797 1,668 30.60 51 51 23 1268-ZY。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2,362 1,668 30.60 51 49 31 1515-UX。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2,400 1,668 30.60 51 48 41 2085-QH。 用車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1,800 852 30.60 26 48 42 2466-ZU。 用車 972 14.60 14 東部聯合服務 300 300 行政院(院本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2,362 1,668 30.60 51 51 33 1283-ZU。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6 2,000 852 30.60 26 51 28 7368-UX。 用車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9 2,351 1,668 30.60 51 48 31 7266-UX。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1,997 1,668 30.60 51 49 47 AXD-7387。 用車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2,496 1,668 30.60 51 51 66 AXD-7391。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9.06 1,800 1,140 30.60 35 34 34 BFW-2197。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0.03 1,798 1,668 30.60 51 26 42 BKQ-6950。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1 0 0 0.00 0 23 70 EAD-2315。 用車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0.60 35 9 35 BLJ-0597。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0.60 35 26 42 BQZ-2296。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2.03 1,800 1,140 30.60 35 9 42 BSU-5826。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9 112.04 1,995 1,668 27.30 46 9 64 BQV-9673。 用車 1 小貨車 2 108.01 2,400 1,668 30.60 51 34 28 BBC-3523。 3 機車 1 97.09 125 936 30.60 29 5 6 507-CXM;508 -CXM;509-CX M。 1 機車 1 106.05 0 0 0.00 0 2 2 QAL-0972。金 馬聯合服務中 心。電動機車 1 特種車–其他 10 93.12 5,400 2,280 30.60 70 51 94 BD-298。 預計113年1月 汰換 1 特種車–其他 10 97.05 5,400 2,280 30.60 70 51 78 257-WB。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0.60 70 51 85 2757-QH。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0.60 70 51 85 2758-QH。 301 301 行政院(院本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特種車–其他 8 105.12 2,000 1,668 27.30 46 51 41 ASB-1611。 1 特種車–其他 8 106.03 2,000 1,668 27.30 46 51 41 ATN-3511。 1 特種車–其他 7 109.06 2,400 1,668 30.60 51 26 69 BFW-3297。 合 計 62,184 1,809 1,602 1,905 302 302 附 錄 二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03-304 二、各項費用彙計表................................... 305-306 三、人事費彙計表..................................... 307 四、預算員額明細表................................... 308-309 五、公務車輛明細表................................... 31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15,5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之籌備。 1.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 2.研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 2.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 3.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 3.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8,00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38,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8,000 會籌備處 1.職員36人全年待遇26,292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292 2.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30 獎金 3,468 金等3,468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576 3.員工休假補助576千元。 1040 加班費 2,875 4.加班費2,875千元,包括: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22 (1)員工超時加班費1,059千元。 1055 保險 2,167 (2)未休假加班費1,816千元。 5.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政府負擔部分2,622千 元。 6.員工保險費2,167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83千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84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8,255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58,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136 會籌備處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268 補助及相關費用268千元。 2006 水電費 690 2.辦公大樓水電費690千元。 2009 通訊費 1,495 3.數據通訊、一般通訊及郵資1,49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2,889 4.雲端基礎資訊服務費4,000千元,建立資訊安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38 全管理制度(ISMS)並維持機房設備穩定運作經 2027 保險費 152 費8,699千元及財產管理系統連線使用租金1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千元,合計12,889千元。 2051 物品 1,919 5.影印機租金487千元及辦公室租金3,851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557 合共4,338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 6.公務車保險費55千元、辦公廳舍保險費97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4 ,合共152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5 7.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等1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9 。 2081 運費 180 8.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 2084 短程車資 108 品費用1,919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119 9.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1人)4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365 保全勞務服務費(1人)635千元、駕駛勞務服務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859 費(1人)653千元、機電保養勞務服務費(1人)6 3035 雜項設備費 2,895 50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3人)1,650千元, 租用辦公室分攤公共管理費546千元,文書印 刷、消防設備及公安檢查等830千元,合計5,4 49千元。 10.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303 303 303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15,55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動費3,000元×36(人)=108千元。 11.辦公房屋養護費52千元。 12.車輛養護費6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 合共44千元。 13.辦公大樓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175千元。 14.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9千元。 15.辦公物品及文件等搬遷費用180千元。 1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8千元。 17.購置零星機械設備經費365千元。 18.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859千元,包括: (1)建置機房基礎設施3,000千元、網路及資訊 安全設備5,389千元,合共8,389千元。 (2)購置各項辦公室自動化軟體、應用軟體及 資安軟體等5,500千元。 (3)建置個資保護通報系統、個資保護陳情管 理系統、全球資訊網、內部各項行政支援 資訊系統及應用系統等12,970千元。 19.購置辦公設備等經費2,895千元。 03 個資保護業務推動 19,30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19,30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9,301 會籌備處 1.參加專業證照課程及進修訓練等費用53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535 。 2015 權利使用費 540 2.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54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3.辦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場地設備租金100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0 元。 2039 委辦費 15,295 4.舉辦研討會或相關法制會議邀請專家學者所需 2054 一般事務費 485 出席費及稿費等1,19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 5.辦理個資法制整備與幕僚支援研究8,93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088 ,個資實務調查2,660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 2084 短程車資 53 說明(含教材編纂印製)1,710千元及委員會機 關形象設計1,995千元,合共15,295千元。 6.辮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雜支485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5千元。 8.派員參加APEC2024年相關隱私權會議、全球CB PR論壇工作小組會議暨相關研討會、考察日本 及韓國個資獨立專責機關所需國外旅費1,088 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3千元。 304 304 304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籌備業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5,556 115,556 1000 人事費 38,000 38,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292 26,292 1030 獎金 3,468 3,468 1035 其他給與 576 576 1040 加班費 2,875 2,87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22 2,622 1055 保險 2,167 2,167 2000 業務費 47,437 47,437 2003 教育訓練費 803 803 2006 水電費 690 690 2009 通訊費 1,495 1,495 2015 權利使用費 540 540 2018 資訊服務費 12,889 12,88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438 4,438 2027 保險費 152 15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70 1,370 2039 委辦費 15,295 15,295 2051 物品 1,919 1,919 2054 一般事務費 6,042 6,04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 5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4 44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75 175 費 2072 國內旅費 104 104 2078 國外旅費 1,088 1,088 2081 運費 180 180 2084 短程車資 161 161 3000 設備及投資 30,119 30,119 3020 機械設備費 365 36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859 26,859 305 305 305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籌備業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5 雜項設備費 2,895 2,895 306 306 306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29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3,468 七、其他給與 576 八、加班費 2,875 內含超時加班費1,059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622 十一、保險 2,16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8,000 307 307 307 個人資料保護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36 - - - - - - - - - - - - - 3203013000 1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36 - - - - - - - - - - - - - 備業務 308 308 308 委員會籌備處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 - - - - - 36 - 35,125 - 35,125 - - - - - - 36 - 35,125 - 35,125 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保全及駕 駛等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7 人,年需經費4,073千元。 309 309 309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12.10 0 0 0.00 0 6 55 新購001。 預計112年10 月購置電動汽 車 合 計 0 0 6 55 310 310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