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總說明-----------------------------------------------------------------------------1-15 貳、主要表 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17 二、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18-20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21-2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 一般行政--------------------------------------------------------------26-27 (二) 公務機關歲計會計業務--------------------------------------------28-31 (三) 特種基金歲計會計業務--------------------------------------------32-33 (四) 統計業務--------------------------------------------------------------34-38 (五)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39-46 (六)主計業務視導與訓練-----------------------------------------------47-49 (七)一般建築及設備-----------------------------------------------------50-51 (八)第一預備金----------------------------------------------------------------52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54-59 四、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表-------------------------------------------------60-6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62-63 六、人事費分析表------------------------------------------------------------------65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66-6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6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70-7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72-7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75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76-77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78-79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80-81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2-83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84-114 十七、委辦經費分析表------------------------------------------------------116-117 壹、總 說 明 行政院主計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本處組織法規定,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普查及抽樣調查事宜。主要業務, 係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統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總 預、決算及附屬單位預、決算之審核彙編,預、決算書表格式之訂定,各種會計制度 之核定,總會計事務之處理,各機關單位及附屬單位會計報告之審核,及政府內部控 制與審核機制之訂定;綜合性統計之編算與分析,如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供 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以及統計方案及統計標準之制定頒行;農林漁牧業、工商及 服務業、人口及住宅等普查及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等各種專案抽樣調查方案之審 定頒行,實施計畫之擬訂審議與執行;各機關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 修暨電子處理資料等事項。另辦理對地方預、決算與會計事務之督導及共同性事項規 範之訂定,地方公務統計之督導、彙編與考核,台灣省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國 富統計等資料之調查、蒐集與彙編等業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 主計長綜理處務,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主計長輔助處理處務;第一局設八科,分 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事項、各部會預算編審及執行事項、預算相關法規及作業 規範之修訂、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與考核及督導縣(市)政府歲計等業務;第二局 設四科,分別掌理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審編、執行及預算管理制度之建立、財團法 人及信託基金預算編送相關事宜,以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業務督導等業務;會計管理 中心設三科,分別掌理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務機關及附屬單位之會計、決算事務,及強 化政府內部審核機制等工作;第三局設九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 理、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供需估測與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 計、綠色國民所得統計、家庭收支調查、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第四局設六科, 分別掌理農林漁牧業、工商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及 各種專案抽樣調查,國富及生產力統計分析、統計調查與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等工 作;主計官掌理主計法規、方案、制度等規劃、審議事項;總務司設三科,分別掌理 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公文稽催、印信典守、財物管理、款項出納、政府採購、 工友管理及庶務事項;秘書室掌理機要、審核文稿、彙編工作計畫與報告、新聞聯繫 及有關研究發展、考核、管制事項;人事處辦理全國主計人員人事管理業務;政風處 辦理主計政風業務;會計室辦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視察室辦理業務視察及 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方案事項;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辦理主計人員訓練方案事項;電 子處理資料中心辦理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之計畫審查、效率查核及資訊業務輔導與 主計資訊系統之開發等工作;中部辦公室設行政科,掌理行政事務之處理。 (三)組織職掌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第 一 局 主 計 第 二 局 會 議 第 三 局 第 四 局 中 部 辦 公 室 秘 書 室 總 務 司 行 人 事 處 政 院 政 風 處 主 副 主 會 計 室 計 主 處 計 會 計 管 理 中 心 組 計 織 視 察 室 系 長 長 統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圖 國 會 聯 絡 室 電子處理資料中心 普 查 委 員 會 各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 種 委 員 法 規 委 員 會 會 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審議委員會 註 : 1. 本處法定編制員額職員394人,本次預算(101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職員預算員額 394 人,核定 有案聘用人員 38 人、 約僱人員 12人、 技工10人、工友 22人、駕駛17人、駐警8人,與配合省市政府辦理 基層統計設置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192人,合共 693人。(含中部辦公室職員56人、技工3人、工友7人、 約僱23人、駕駛3人,合計92人)。 2. 虛線為任務編組。 2 二、行政院主計處 101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處及所屬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 項業務具有相互為用的整體性,亦即辦理政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會計作業管理,製 作決算,並根據相關公務登記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經社統計結果,復以統計結果作為編製施政 計畫與預算的參據。施政願景為「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建置國際化 政府會計規範,推動政府內部控制,增進政府財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 支援決策功能;結合資訊應用,再造行政效能,成為國家建設重要推手」。 本處依據行政院 10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 社會狀況及本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 完備資源妥適分配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精進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強化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功能,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 提升支出效率,杜絕支出浪費,健全政府財政;另檢討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持續監 督與考核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成效,提升補助款使用效能。 2. 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 持續研訂中央政府會計事務處理之共通性作業規範,以供各機關作為會計管理、經費 結報及審核作業之參考;另為使各機關落實預算執行之控管、提升財務運用效能及強 化內部審核機制,賡續規劃辦理各機關會計事務處理作業之查核,並提供具體改善建 議,以協助各機關健全其會計制度,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功能。 3. 精進政府統計品質,發揮支援決策功能 參考先進國家統計技術及方法變革,持續檢討修正我國國民所得支出面統計架構,並 充實改進相關統計項目,達成精進國民所得統計支出面各統計項目作業目標;另為因 應經濟結構及消費型態變遷,依例每五年進行各類物價指數基期改編作業,重新檢討 權數結構及查價項目,以提升指數之代表性與敏感度。 4. 精進基本國勢及抽樣調查統計,提供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配合行政院服務業發展方案及新興產業計畫,加強重點產業 資訊掌握,賡續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與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及總報告編製;因應 經濟發展及勞動政策之需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精進就業、 失業、薪資及缺工統計,提供勞動供需面資訊。 5. 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提升整體施政效能 積極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並發揮縱向與橫向的聯繫及統合功能,以逐步穩健推動 各項作業;另加強督導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等規範,並責由 主管機關督促所屬配合辦理,以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6. 推展主計資訊應用,提升政府效能 持續推動各項主計資訊作業之發展與推廣,強化主計應用系統,建構雲端歲計會計資 訊服務平台,綜整中央與地方各項主計資訊,加強支援決策管理;集中規劃開發通用 3 性主計業務套裝軟體,減少重複之資訊投資,增進工作績效;提升資訊資源管理效能, 精進網站應用服務。 7. 落實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基金經營效能,並增裕國庫收入 加強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審編及執行,杜絕浪費,進而有效提升基金資源運用效能; 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置及存續,活化基金資金運用。 8. 加強培育與訓練,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 訂定「全國主計人員 101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據以舉辦主計人員各項核心能力 訓練,以及運用多元學習管道,辦理提升英語能力、落實性別主流化、強化公務倫理、 提升法治素養及行政中立等相關教育訓練,並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管 控及查核訓練進修計畫執行情形,以落實計畫之執行,俾有效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 能力。 9. 提升研發量能 辦理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之研究,及內部審核共通性作業;研究開發工商及服務業普 查多元填報管道作業,及精進統計調查訪查作業技巧等,增進統計調查辦理效率與品 質;辦理政府歲計會計資訊雲端服務之研究。另配合時代、環境之變遷及施政發展需 要或政府相關法規之修正,適時檢修本處業管相關法規。 10. 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強化資本支出預算執行,以達成機關施政目標,並帶動國內需求,激勵經濟成長;強 化中程計畫預算作業,以利長期規劃及資源有效利用;加強各類計畫之先期審議作 業,衡酌計畫執行能力,覈實編列各項計畫之經費需求;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停 辦不具經濟效益計畫,並加入新觀念、新作為,以最少經費達成相同施政目標。 11. 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政策,進行員額管制,合理調整機關員額,並採員額零成長方式, 透過強化員工終身學習及組織學習能力,以提升公務人力素質,促進機關管理效能的 發揮,以達提升行政效率之目標。 4 (二)101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 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完備資源妥適分 1 中程歲出概算總額內 1 統計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總數 1.5% 配機制,提升資 編報預算數 數據 -中程歲出概算總額)÷中程歲 (負項指標) 源運用效益 出概算總額】×100% 二 健全政府會計制 1 查核會計事務處理作 1 統計 (當年度查核之機關數÷當年 80% 度,強化政府會 業完成率 數據 度預定查核之機關數)×100% 計管理 三 精進政府統計品 1 國民所得統計支出面 1 統計 (累計改進統計資料項目個數 100% 質,發揮支援決 各統計項目精進作業 數據 ÷預計改進統計資料項目總個 策功能 達成率 數)×100% 2 100 年基期各種物價 1 統計 (改編作業累計完成項數÷總 80% 指數改編作業達成率 數據 作業項數)×100% 四 精進基本國勢及 1 普查作業完成率 1 統計 (作業執行完成累計數÷總作 85% 抽樣調查統計, 數據 業執行數)×100% 提供施政決策所 2 抽樣調查作業完成率 1 統計 (作業執行完成累計數÷總作 75% 需資訊 數據 業執行數)×100% 五 強化政府內部控 1 推動政府內部控制機 1 統計 (年度重點工作執行完成數÷ 80% 制機制,提升整 制之進度 數據 預 計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推 動 總 項 體施政效能 數)×100% 六 推展主計資訊應 1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 1 統計 (使用非營業特種基金歲計會 95% 用,提升政府效 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系 數據 計資訊系統之基金數÷非營業 能 統使用率 特種基金總數)×100% 2 直轄市及縣市預算會 1 統計 (使用直轄市及縣市預算會計 70% 計系統使用率 數據 系統之政府數÷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總數)×100% 七 落實特種基金預 1 核編業權型特種基金 1 統計 【核編業權型特種基金年度盈 24% 算管理,以提升 年度盈(賸)餘超出 數據 (賸)餘-各基金主管機關核列盈 (負項指標) 基金經營效能, 主管機關核列數之比 (賸)餘÷各基金主管機關核列盈 並增裕國庫收入 率 (賸)餘】×100% 八 加 強 培 育 與 訓 1 年度培育班次學員學 1 統計 (培育訓練班次學員期末測驗 88.5% 練,提升主計人 習成效 數據 成績達 80 分以上人數÷培育訓 員之價值與能力 練班次學員人數)×100% 2 年度各項培育及專業 1 統計 (年度訓練計畫符合認證標準 95% 訓練班別符合認證標 數據 班別數÷年度訓練計畫班別數) 準比率 ×100% 註:評估體制 1.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5 (三)101 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年 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提 升 研 發 1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 1 統計 (年度行政及政策類研究經費÷年度 0.6% 量能 比率 數據 預算)×100% 2 推動法規鬆綁:主管法 1 統計 (檢討訂修法規完成數÷主管法規 7.4% 規檢討訂修完成率 數據 數)×100% 二提 升 資 產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門應付 94% 效益,妥適 執行率 數據 未付數+資本門賸餘數)÷(資本門預 配置政府 算數)×100%(以上各數均含本年度 資源 原預算、追加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數) 2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本年度 0% 度內編報概算數 數據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本年度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100% 【說明】: 1.本項為負向標準,亦即訂定之標準 數值越低,則越具挑戰性。惟各機 關訂定之目標值,應介於 0-5%之 間。 2.目標訂定及衡量標的,皆以「概算編 報年度」(亦即 102 年度)為準。 3.衡量績效時,計算目標達成度之方 式:{1-【(達成值-目標值)÷ 目標值】}×100%(如實際達成值小 於或等於目標值,達成度即視為 100 %;如計算結果為負值,達成度即 視為 0。另目標值如訂為 0 者,分 母以 5%代入計算。) 三提 升 人 力 1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額數)÷本 0% 資源素質 減率 數據 年度預算員額】×100% 與管理效 2 推動終身學習 1 統計 是否依規定推動終身學習,並達到下 2 項 能 數據 列各分項標準者(各年度目標值填列 符號代表意義:0 代表「2 項均未達 到」 、1 代表「達到 1 項」 、2 代表「達 到 2 項」) 【說明】: 1.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 該年度最低時數規定,並較前年度 成長 3%以上;或當年度之平均學 習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 2.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 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 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 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 員參訓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所屬 機關)之中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40%以上。 註:評估體制 1.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6 (四)行政院主計處 101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類別 一、中央總預算核 中央總預算之核 社會 一、研提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 編及執行 編與執行 發展 析資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 預算收支規模,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 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編製辦法,並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 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彙編 102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 檢討強化總預算業務作業流程及資料庫建置等。 六、檢討修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七、賡續檢討改進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地方政府主計業 社會 一、研(修)訂 102 年度直轄市共同性費用編列基 務之督導與查核 發展 準、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縣(市) 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並加強對地方預算編 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機制等。 二、編印 101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 建立歷年地方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俾 利分析地方財政資料等。 三、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二、中央總會計事 中央總會計總決 社會 一、按月彙整分析各機關預算執行狀況,對於執行 務處理及總決 算之處理與核編 發展 進度落後機關,適時督促檢討改善。 算核編 二、辦理 101 年度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 三、編造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 101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四、辦理會計事務處理作業查核,並加強內部審 核,提升經費支用效能。 五、加強推動中央政府新會計制度之試辦,並就實 施狀況加以查察。 六、加強政府會計理論及實務之研究,建立政府會 計一致性規範。 三、特種基金預算 特種基金預算審 社會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核編及執行 編、執行及預算 發展 院訂定施政方針之參考。 管理制度之建立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 業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訂頒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及 各縣(市)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餘目標及重要投 資目標等,並配合政府財政需要,妥訂盈(賸) 餘繳庫額度,以增加國庫收入。 五、辦理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送請立法院審 議。 7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類別 六、修訂中央政府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 點等相關規定,杜絕浪費,進而有效提升特種 基金之經費使用效能。 七、持續推廣運用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共同軟體,提高基金預決算及綜計表編製作業 效率。 八、賡續檢討並督促改進各特種基金預算之執行。 九、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存續。 十、推動國營事業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劃預 算編製相關事宜。 十一、持續積極推動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 十二、加強活化特種基金之資金,並對長期虧絀之 基金,持續督促積極檢討。 四、特種基金會計 特種基金會計事 社會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 事務處理及決 務處理及決算核 發展 金會計報告,對於執行進度落後基金,適時督 算核編 編 促檢討改善。 二、編造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 其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 年結算報告(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四、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制度。 五、統計行政與統 健全統計法制與 社會 一、參酌聯合國及美、日等主要國家各種統計標 計標準 加強統計行政管 發展 準,檢討我國各種統計標準。 理及服務 二、持續督導各機關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之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按時發布 統計資料。 三、持續充實本總處總體統計資料庫;並辦理統計 業務電子化等相關工作。 六、辦理綜合統計 按期編布綜合性 社會 一、進行社會福祉等議題分析及彙編我國社會安全 經社統計 發展 收支統計。 二、按月編布 95 年基期消費者、躉售、進出口及營 造工程等物價指數;進行 100 年基期各種物價 指數改編作業;督導物價查價工作並改進查編 技術;試編部分服務業價格指數。 三、辦理國民所得按季統計及年修正作業;試編國 民所得實質數以連鎖法衡量。 四、辦理 101 年與 102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 濟預測;社會安全帳納編政府部門。 五、辦理非營利機構(NPI)衛星帳試編作業。 六、辦理 100 年產業關聯基本表相關作業事宜。 七、研編 100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 八、辦理家庭收支調查、民間自建營繕工程調查、 教育消費支出調查及建築工程概況調查。 七、基本國勢調查 辦理基本國勢調 社會 一、辦理 9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檔更 8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類別 查 發展 新及總報告編印等相關作業。 二、辦理 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臨時組織成立、 人員訓練、宣導、實地訪查、組織及人員考核 等相關作業。 三、辦理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處理及總報 告、補充報告編印等相關作業。 四、加強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檔之建置,提升 資訊管理及供應之方法與技術,充分提供各界 應用。 八、專案抽樣調查 辦理專案抽樣調 社會 一、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延伸編製國富統計 查 發展 時間數列。 二、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數量及品質、就業、失業 等統計資料;按年辦理人力運用調查及相關調 查,俾為研訂經建、人力發展及勞工政策之參 考。 三、按月及按年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 果及辦理受僱員工動向調查,以為釐訂人力與 勞工政策之參考;按年辦理事業人力僱用狀況 調查,俾供總體經濟預測等參考。 四、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 於年度開始前彙編各機關辦理統計調查一覽 表,俾加強統計調查管理。 九、基層統計調查 辦理基層統計調 社會 一、辦理普查及中央各機關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定 網管理 查網管理 發展 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國家建設及 施政決策需要,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二、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增進調查技 術與經驗,提升統計調查精確度。 三、定期評估人力運用效率,妥善運用調查人力。 十、主計業務訓練 主計人員培育與 社會 一、甄審優秀人才,貫徹職期輪調,落實考核。 訓練 發展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 訓練班、領導研究班及專業研習班。 三、提供英語學習資訊,增加同仁選擇英語學習管 道。 四、審查本處暨所屬各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計人員 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十一、督導政府內 推動政府內部控 社會 一、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部控制業務 制制度 發展 二、督導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 各項工作。 三、督導現行稽核職能提報查核結果。 四、審議或備查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提報檢討現 有內部控制作業辦理情形。 五、加強政府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9 三、行政院主計處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99)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 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完備資源妥適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總 1.6 一、本處依據國家建設長期展望,參考國、 分配機制,提 額內編報預算數 內外經濟發展情勢,應用全國總資源供 升資源運用 需估測模型,逐年辦理四個會計年度之 效益 中程概算收支推估,並持續精進中程計 畫預算制度,以提升支出效率,健全政 府財政。 二、99 年度辦理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之籌編,在稅收難以大幅成長,累積債務 未償餘額已接近公共債務法所定上限,加 上為因應 98 年度歲入大幅短收 2,155 億 元,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幾已移用殆盡,歲 入財源籌措極為困難,又歲出尚須容納全 民健保費率調整,與因應部分縣市改制直 轄市所需增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 等新興重大需求,致整體財政收支之安排 極為嚴峻。100 年度預算收支經縝密檢討 規劃,在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之歲出增加 幅度不超過歲入成長率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項重大施政所需經費,使政府預算具體 反映施政理念,並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力 求兼顧財政健全、經濟發展、環境永續及 社會公益。為能有效控制歲出預算規模, 並縮減預算案與中程概算推估之落差,經 檢討結果,100 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7,896 億元,較行政院原核定中程歲出 概算額度 1 兆 7,679 億元,增加 217 億元, 占上揭核定數之 1.2%,已有效控制在原 定目標值 1.6%之範圍內,較原定目標值 低,達成度為 100%。 二、健全政府會計 制(核)定及推動 92 一、為使我國政府會計儘早達到與國際接軌 制度,強化政 實 施 政 府 新 會 計 等目標,繼 98 年度加速完成多數基金會 府會計管理 制度之進度 計制度核定作業。99 年度賡續再核定會 計事務較龐雜的 7 個基金會計制度核定 作業,占年度應核定數 7 個之 100%。 二、為推動政府新會計制度,98 年度重新開 發建置完成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 統,為使各種業務型態之機關均能實際參 與測試,除 98 年度參與第一階段試辦作 業之 24 個機關仍持續進行試辦並解決試 辦所遭遇問題外,99 年度再擇定複雜度 較高之 16 個單位進行第二階段試辦作 業,以達穩定並逐步朝全面性測試之效, 10 原 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上開試辦單位占預定試辦單位數 16 單位 之 100%。 三、以上核定健全之政府會計制度,及穩健 推動試辦作業,將有助於提升政府會計之 品質,策進管理決策之功能。上開核定及 推動實施政府新會計制度之進度依權重 核算=100%*50%+100%*50%=100%,超 出原訂目標值(92%),達成度為 100%。 三、精 進 政 府 統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支 60 一、國民所得統計支出面精進作業除須蒐集 計品質,發揮 出 面 各 統 計 項 目 先進國家相關文獻,詳細研究及整體評估 支 援 決 策 功 精進作業達成率 外,更須因應我國統計制度及相關資源, 能 與各主管機關就整體方向及分工進行多 次溝通協調作業,並在最儉約的經費與人 力資源投入下,達到最大的效益。經克服 萬難,始達成原訂目標,相關結果已陸續 與先進國家接軌,有效提升我國國民所得 統計品質。 二、國民所得統計支出面各統計項目,包含民 間消費(13 項) 、政府消費(1 項) 、固定 資本形成毛額(4 項) 、存貨增加(1 項)、 商品及服務輸出(2 項)、商品及服務輸 入(2 項)等 6 大部分計 23 項統計項目。 99 年完成民間消費食品及非酒精飲料、 住宅服務水電瓦斯燃料、衣著鞋襪、家具 設備及家務維護、醫療保健,與其他項民 間消費,以及固定資本形成毛額營建工程 等 7 項統計方法精進及修正作業,累計完 成 14 項,完成比率為 61%,超出原訂目 標值(60%),達成度為 100%。 四、精 進 基 本 國 普查作業完成率 35 一、近年來因社經環境變遷,為增進普查辦 勢及抽樣調 理效率與資料品質,提升民眾受訪意願 查統計,提供 及普查人力素質,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施政決策所 考量公務登記檔案已漸臻成熟,且能有 需資訊 效整合運用政府相關機關各項資源,爰 改採「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之新方 式辦理,以抽選約 16%樣本普查區,並 訪查區內所有宅、戶與人口,取代以往 全面(100%)訪查之方式,有效降低非 抽樣誤差,較 89 年(上次)普查約節省 6 萬人力及 8 億元經費;另 99 年普查作業 與歷次普查辦理方式相較,須連結運用 頗多公務檔案與統計資訊技術,且涉及 較多機關須加強協調與縝密規劃,以提 升普查作業效能,極具困難度與挑戰性。 11 原 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99 年完成人口及住宅普查與農林漁牧業 普查之試驗調查、研訂普查項目表式、 訂定實施計畫並分行有關機關,訂定各 項作業方法,研訂行政作業電子系統、 資料檢誤方法、結果表式及編製作業手 冊及各種表件等;完成人口及住宅普查 之普查名冊編製、成立各級普查組織、 人員遴選、講習訓練、推動宣導工作及 辦理實地調查;完成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規劃構想、研訂普查方案並報院核定及 辦理第 1 次試驗調查等 37 項作業(普查 總作業項目 90 件) ,完成率為 41%,超出 原訂目標值(35%) ,達成度為 100%。 抽樣調查作業完 25 一、本處辦理之抽樣調查均以科學、專業、客 成率 觀原則,進行規劃執行及資料分析,整體 調查設計及統計方法相當嚴謹,由調查執 行、資料檢核、推估,至統計結果編製及 分析,均需投入頗多人力及時間;例如按 月發布之就業、失業統計係依據「人力資 源調查」資料統計而得,該調查與世界各 國同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就業、失業 標準定義及所建議之統計方法辦理,資料 結果於每月 22 日發布,亦同時進行資料 品質複查評估作業,以提升及確保資料之 確度。 二、各項調查結果均能如期按「預告統計資料 發布時間表」所定時間發布,並擬具勞動 市場現況分析及彙整重要勞動統計指 標,提供總統府、行政院、經建會、勞委 會、新聞局等機關參考,即時研擬短中長 期促進就業措施,失業率已自 98 年 8 月 之高峰 6.13%,降至 99 年 12 月之 4.67%, 擴增調查統計應用效益,極具挑戰性。99 年完成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人力運用調 查、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受僱員工動 向調查等專案調查與按月之人力資源調 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作業;編製完成按 月人力資源及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並 上網公布,完成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人力運用調查報 告、產值勞動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多因 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受僱員工動向調 查報告、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報告及 98 年青少年狀況調查報告等 28 項作業 (抽樣調查總作業執行數 108 項),完成 12 原 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率 25.9%,超出原訂目標值(25%) ,達成 度為 100%。 五、落實特種基金 本 處 核 編 各 業 權 27 一、本處為強化預算管理制度,於 98 年 1 月 預算管理,以 型 特 種 基 金 年 度 間訂定「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 提升基金經營 盈(賸)餘超出原編 效能方案」,99 年間持續依據該方案揭示 效能,並增裕 報數之比率 精神,研訂 100 年度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 國庫收入 種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 項,並檢討修訂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 要求各基金應審酌過去經營實績及未來 營運方向與計畫,設法增加營收,妥為控 管成本,杜絕不經濟支出,並核實訂定盈 餘目標。又為引導各基金得以確實依照上 開規定,核實編列預算盈(賸)餘目標, 突破以往編製預算時,保守估列盈餘之模 式,本處爰將各事業是否依照共同項目編 列作業規範規定,覈實編列預算一節,列 為考核主管機關之項目,俾責成主管機關 督促所屬各基金落實執行上開預算管理 制度。 二、本處仍藉由預算審查作業,衡酌投資報 酬率等相關財務指標,據以核定各基金 之盈餘目標,並嚴格檢討不經濟支出, 期進一步提升各基金之營運效能。另考 量前項預算管理制度如能落實執行,各 基金均核實編列預算,擬訂盈餘目標, 則本處核增各基金盈(賸)餘數,似可 逐年減少,爰將本項衡量指標改為負向 指標,百分比以逐年降低為目標,當達 成目標值低於原訂目標值時,達成度為 100%。 三、依本處建構之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 完成 100 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 之審查,核編各業權型特種基金盈(賸) 餘 1,287 億元,較原編報數 1,013 億元, 增加 274 億元,比率為 27%,達成原訂 目標值(27%),達成度為 100%,並較 98 年度核增率 43%為低,顯示本處規劃之 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已具成效。 本處核編各特種 15 一、特種基金之繳庫數,為政府推動各項政 基金年度繳庫超 事之重要財源,99 年度預算特種基金繳 出原編報數之比 庫數為 2,306.56 億元,占總預算歲入總額 率 之 14.9%,100 年度預算特種基金繳庫數 為 2,370.67 億元,佔總預算歲入總額之 14.5%,顯見特種基金繳庫對政府財政之 重要性。故本處為提升各特種基金之財 13 原 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政貢獻,除藉由強化預算管理制度,以 提升其營運成效,俾增加盈(賸)餘繳 庫以充裕國庫外,並於訂定附屬單位預 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及共同項目編列作 業規範,要求各基金應妥適規劃資金運 用,提高運用成效,資金若有閒置並應 檢討繳庫,以充裕國庫。又為引導各基 金得以確實依照上開規定,核實編列繳 庫數,突破以往編製預算時,資金儘量 不予繳庫,留存基金運用之模式,本處 並將各基金之繳庫情形,列為考核主管 機關之項目,俾責成主管機關督促所屬 各基金落實執行上開預算管理制度,主 動增加財政貢獻。 二、本處仍藉由預算審查作業,詳予檢視各 基金運作成效,適度增加繳庫數,藉由 課予各基金財政責任,進一步提升各基 金之營運效能,並增加財政貢獻。另考 量前項預算管理制度如能落實執行,各 基金應能突破以往儘量將資金留存基金 運用之預算編列方式,核實評估資金運 用狀況並編列繳庫預算,故本處爰將本 項衡量指標改為負向指標,百分比以逐 年降低為目標,當達成目標值低於原訂 目標值時,達成度為 100%。 三、依本處建構之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 完成 100 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 之審查,核編各特種基金年度繳庫數(不 含中央銀行及配合財政需要增加繳庫 數,係因中央銀行繳庫數包含巨額之以 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其他基金配合財政 需要增加繳庫部分,大多屬一次性繳 庫,係政策性因素,且難以與本處核增 盈餘之績效連結,故為使本項衡量指標 歷年度執行成果具比較性,爰於前設定 目標值即予排除。)213 億元,較原編報 數 188 億元,增加 25 億元,比率為 13%, 低於原訂目標值(15%),達成度為 100%, 並較 98 年度核增率 42%為低,顯示本處 推動之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已具成 效。 14 (二)上(100)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完 備 資 源 妥 適 分 中程歲出概算總額 各機關編製之 101 年度概算應於 100 年 5 月 16 日 配機制,提升資源 內編報預算數 前送達行政院,本處續將會同財政部等審議機關 運用效益 進行審核,並預計於 100 年 8 月底前彙編後送立法 院審議。 二、健 全 政 府 會 計 制 推動實施政府新會 為能增加廣度之測試,使各種業務型態之機關均 度,強化政府會計 計制度之進度 能實際參與測試,本處已再洽請 18 個機關於 100 管理 年參與測試,目前正安排該等機關接受相關會計 制度及系統之訓練及後續系統安裝作業等準備工 作,俟上開準備工作完成後即展開試辦作業。 三、精 進 政 府 統 計 品 國民所得統計支出 參考先進國家之估算流程,並依據產業關聯統計 質,發揮支援決策 面各統計項目精進 之產品流向比重及供需平衡匡計結果 ,於 100 年 功能 作業達成率 1-5 月完成民間消費中對家庭服務之民間非營利機 構消費及政府消費等 2 項統計方法精進作業;累計 完成 16 項精進作業,占全部統計項數 23 項之 70%,有效提升國民所得統計品質。 四、精 進 基 本 國 勢 及 普查作業完成率 本處依法辦理基本國勢調查,人口及住宅、農林 抽樣調查統計,提 漁牧業、工商及服務業三大普查總作業項目 90 供施政決策所需 項,截至 100 年 5 月止已完成 43 項作業執行數, 資訊 完成率為 47%。 抽樣調查作業完成 為掌握及時性之經社資訊,本處定期辦理國家重 率 要統計抽樣調查,總作業執行數計 108 件,截至 100 年 5 月止,已完成執行數計 39 件,完成率為 36%。 五、落 實 特 種 基 金 預 本處核編各業權型 已完成訂定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管理,以提升基 特 種 基 金 年 度 盈 算編製辦法及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工作。至 金經營效能,並增 (賸)餘超出主管 各特種基金 101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有關盈(賸)餘 裕國庫收入 機關核列數之比率 部分,刻正辦理審核作業中。 六、加強培育與訓練,年度培育班次學員 截至 100 年 5 月底,本處辦理「主計人員幹部訓練 提 升 主 計 人 員 之 學習成效 班」1 期,參加培訓 37 人, 「主計人員養成訓練班」 價值與能力 1 期,參加培訓 50 人。 年度各項培育及專 本處依「行政院主計處暨所屬一級主計機構訓練 業訓練班別符合認 認證作業要點」規定之課程及講師標準擬訂研習 證標準比率 班別計畫,進行各班別認證之初審及審查作業, 據以核定認證班別。100 年度本處暨所屬各一級主 計機構預定辦理 184 個班別,經本處審查通過符合 認證標準計有 184 個班別。 15 本 頁 空 白 16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主計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46 1,450 1,865 -104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66 - 0403100000 6 主計處 - - 366 - 0403100300 1 賠償收入 - - 366 - 0403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6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860 1,000 994 -140 0503100000 7 主計處 860 1,000 994 -14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860 1,000 994 -140 0503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500 550 467 -5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及統計資 料媒體轉錄工本費等收入。 05031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360 450 527 -9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0 250 425 100 0703100000 7 主計處 350 250 425 100 070310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350 250 425 100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報廢物品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36 200 79 -64 1103100000 7 主計處 136 200 79 -64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136 200 79 -64 1103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6 - - 5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 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1103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80 200 79 -120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等 繳庫數。 17 行政院主計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029,430 1,276,991 -247,561 0003100000 2 主計處 1,029,430 1,276,991 -247,561 3303100000 行政支出 1,029,430 1,276,991 -247,561 3303100100 1 一般行政 676,303 650,663 25,640 1.本年度預算數包括人事費648,615千元、業務費26, 488千元、獎補助費1,2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648,61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約僱人 員22人及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26,35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7,68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文具紙張等經費713千元。 3303101000 2 公務機關歲計會計業務 7,013 7,716 -703 3303101020 1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4,968 5,442 -474 1.本科目上年度預算數4,483千元,配合科目調整, 由「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及總決算核編」科目移入 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 析等經費959千元,淨計如列數。 2.本年度預算數4,968千元,均屬業務費。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經費4,09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電話費等388千元。 (2)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經費87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電話費等86千元。 3303101021 2 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及 2,045 2,274 -229 1.本科目上年度預算數3,233千元,配合科目調整, 總決算核編 移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 與分析等經費959千元,列入「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執行」科目,淨計如列數。 2.本年度預算數2,045千元,均屬業務費。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中央總會計總決算之處理與核編經費1,29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資料印製費等130千元。 (2)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經費75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委辦費等99千元。 3303101100 3 特種基金歲計會計業務 2,875 3,153 -278 3303101120 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 2,183 2,405 -222 1.本年度預算數2,183千元,均屬業務費。 行 2.本年度預算數2,183千元,係辦理特種基金預算核 編及執行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購置文具書刊等經費 222千元。 3303101121 2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 692 748 -56 1.本年度預算數692千元,均屬業務費。 18 行政院主計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決算核編 2.本年度預算數692千元,係辦理特種基金會計事務 處理及決算核編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資料印製費等 56千元。 3303101200 4 統計業務 32,758 37,299 -4,541 3303101231 1 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3,518 3,528 -10 1.本年度預算數3,518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3,518千元,係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 標準經費,較上年度減列租用資訊軟體使用權等經 費10千元。 3303101232 2 辦理綜合統計 29,240 33,771 -4,531 1.本年度預算數29,240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辦理綜合統計經費13,27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委 託辦理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等經費1, 181千元。 (2)辦理調查統計經費14,82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 理家庭收支調查等經費3,370千元。 (3)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經費1,144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通訊費等20千元。 3303101300 5 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 282,730 546,318 -263,588 3303101320 1 基本國勢調查 221,339 487,156 -265,817 1.本年度預算數221,339千元,包括業務費213,374千 元、獎補助費7,96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2,027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專案調查等經費197,563千元。 (2)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經費203,960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專案調查等經費185,252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經費3,145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專案調查等經費253,501千元。 (4)普查資料供應及管理經費12,207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5千元。 3303101321 2 專案抽樣調查 47,071 44,842 2,229 1.本年度預算數47,07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國富統計經費70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資料印製 費等37千元。 (2)辦理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經費34,652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人力資源調查經費等1,220千元。 (3)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經費11,445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費等1,060千 元。 (4)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經費27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料印製費等14千元。 19 行政院主計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3303101322 3 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 14,320 14,320 0 1.本年度預算數14,320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各縣市基層統計資料調查管理經費7,82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文具紙張等經費22千元。 (2)直轄市基層統計調查管理經費6,498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辦理調查人員業務檢討會議等經費22千 元。 3303101500 6 主計業務視導與訓練 16,265 15,462 803 3303101501 1 主計業務訓練 15,211 15,462 -251 1.本年度預算數15,21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5,211千元,係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經 費,較上年度減列清潔維護及保全業務等經費251 千元。 3303101502 2 督導政府內部控制業務 1,054 - 1,054 1.本年度預算數1,054千元,均屬業務費。 2.新增督導政府內部控制業務經費1,054千元。 330310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10,136 15,030 -4,894 3303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26 198 -72 1.本年度預算數126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傳真機設備等經費126千元。 (2)上年度購置傳真機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9 8千元如數減列。 3303109019 2 其他設備 10,010 14,832 -4,822 1.本年度預算數10,010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個人電腦軟硬體設備、印表機及數位式電子 交換機等經費4,794千元。 (2)建置基本國勢專案網路填報系統等經費2,100千 元。 (3)建置中央政府政事型特種基金會計事務系統經費 1,840千元。 (4)汰換冷氣機及液晶投影機等辦公設備經費1,276 千元。 (5)上年度購置電腦軟硬體設備及印表機等辦公設備 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4,832千元如數減列。 3303109800 8 第一預備金 1,350 1,35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參、附 屬 表 行政院主計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100300 -05031003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00 承辦單位 本處各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統計書刊及統計資料媒體轉錄工本費。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出售統計書刊及統計資料媒體轉錄工本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00 0503100000 7 主計處 50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500 0503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50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及統計資料媒體轉錄工本費等收 入。 21 行政院主計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100300 -0503100312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60 承辦單位 總務司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場地設施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行政院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臺(78)人政肆字第二 按月收回本處同仁居住公有房舍之房租津貼。 行政院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臺(78)人政肆字第二 按月收回本處同仁居住公有房舍之房租津貼。 二00號函。 二00號函。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60 0503100000 7 主計處 36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360 05031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36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等收入。 22 行政院主計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0 承辦單位 總務司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0 0703100000 7 主計處 350 070310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350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報廢物品等收入。 23 行政院主計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100900 -11031009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6 承辦單位 總務司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收回配合臺灣省組織精減人員繳還勞保補償金。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收回配合臺灣省組織精減人員繳還勞保補償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56 1103100000 7 主計處 56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56 1103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6 收回配合臺灣省組織精減人員繳還勞保補償金。 24 行政院主計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100900 -110310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0 承辦單位 人事處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等。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0 1103100000 7 主計處 80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80 1103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80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等繳庫數。 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76,30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凡本處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行政管理事務均屬之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 2.非屬核心部分業務改以替代性人力勞務委外方式辦 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648,615 本處各單位 政務人員 1人、法定編制人員393人、駐警8人、 0100 人事費 648,615 技工10人、駕駛17人、工友22人、聘用人員38人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2,290 、約僱人員204 人,共計693人。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4,968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2,00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9,000 0111 獎金 90,867 0121 其他給與 17,968 0131 加班值班費 25,243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35,719 0151 保險 40,56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7,688 本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經 0200 業務費 26,488 費,計編列27,688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1.業務費26,488千元 0202 水電費 6,626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費用等100 0203 通訊費 1,300 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50 (2)本處院區辦公室、廣博大樓及中部辦公室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0 等之水費285千元、電費6,211千元及瓦斯 0221 稅捐及規費 231 費130千元,合計6,626千元。 0231 保險費 468 (3)一般公務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1,3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228 (4)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費3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5 (5)行政作業所需影印機租金600千元。 0271 物品 2,418 (6)本處公務車輛牌照稅142千元、燃料使用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6,097 79千元及檢驗費用10千元,合計231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50 (7)公務車保險費67千元及資料登錄人員勞健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281 保及勞工退休金等401千元,合計468千元 費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974 (8)資料登錄人員酬金2,228千元。 費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00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250 : 0294 運費 50 <1>本處法規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等 0295 短程車資 100 處外委員會出席費50千元。 0299 特別費 1,260 <2>專題演講鐘點費等5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200 (10)參加國際組織紅十字會費5千元。 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76,3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75 獎勵及慰問 1,200 (11)物品編列2,418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文具、紙張、電腦耗材、清潔用品 等1,500千元。 <2>非消耗品費218千元。 <3>公務車12輛、機車1輛油料費用700千元 。 (12)辦理員工各項活動依規定標準編列2,661 千元暨依法頒授印信職章、辦理國會聯絡 事宜及雜支等3,436千元,合計6,097千元 。 (13)房屋建築養護費及配合組織改造辦公室空 間調整經費合計1,050千元。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規定標準分別編 列614千元及667千元,合計1,281千元。 (15)本處廣博大樓電梯維修保養費400千元, 高低壓電力設備之維修保養費774千元及 辦公廳高壓機電設備、中央空調、冷卻水 塔、員工飲水機濾心更換及定期保養費等 800千元,合計1,974千元。 (16)辦理秘書、人事、庶務、會計、政風等業 務之出差旅費250千元。 (17)文書資料及物品運送50千元。 (18)洽公短程車資100千元。 (19)依規定標準編列主計長每月53千元及副主 計長二人每人每月26千元,全年特別費 1,260千元。 2.獎補助費1,20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200人三 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千元,合計1,200千元。 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2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4,96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依照規定籌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如期編成102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 2.執行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執行101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 3.為杜絕政府支出浪費,推動「強化中程計畫預算作 各項計畫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業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方案」,以精進預算籌編作業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 。 計畫預算之精神。 4.研(修)訂102年度直轄市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並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 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縣(市)單位預 機制,可有效改善縣(市)預算書表格式殊異,及預 算執行作業手冊。 算編列標準不一之缺失,並及時導正或督促,以逐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 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預警機制。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以瞭解各直 6.編印10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立歷 轄市及縣(市)之歲入、歲出結構情形,並另編送中 年地方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央及地方相關單位,以為政策制定參據,提升地方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4,095 第一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印 0200 業務費 4,095 ,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務機 0203 通訊費 470 關預算執行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4,095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30 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1.公務預算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470千元。 0271 物品 600 2.公務預算所需影印機租金4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066 3.對各機關會計人員與本處人員開辦預算編製與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67 執行相關法令研習課程所需授課鐘點費50千元 費 。 0291 國內旅費 250 4.辦理總預算核編與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所 0293 國外旅費 102 需紙張、電腦耗材、碳粉匣、文具、表件、報 0295 短程車資 60 告及購置相關圖書等計600千元。 5.編印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總預算案 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 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交國防 極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參考表 ,法定預算審查報告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 表、外交國防極機密審查報告歲出政事別機關 別預算表及相關參考表等,以及預算執行作業 手冊與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等1,800千元; 其他有關辦理總預算核編及推動強化中程計畫 預算作業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方案所需各項雜支 等計266千元,合計2,066千元。 6.公務用電腦及其周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67 千元。 7.核編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派員查核各公務機關預 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2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4,96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算執行情形等所需國內旅費250千元。 8.派員出席2012年OECD亞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102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60千元。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 873 第一局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 查核 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 0200 業務費 873 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 0201 教育訓練費 45 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873千元,內容如 0203 通訊費 102 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2 1.現職人員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 0271 物品 88 需經費4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84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102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 3.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2千元。 費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需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7 事務耗材88千元。 費 5.研(修)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0291 國內旅費 350 、縣(市)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及辦理101 0295 短程車資 3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 之印刷、雜支等184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29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算 編列及執行情形與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勘等 業務之國內旅費35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21 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及總決算核編 預算金額 2,04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會計事務處理。 1.促使各機關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關法令 2.審議各機關或基金會計制度及設計各類會計制度之 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一致規定。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3.核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1年度中央政府總 理有所依循。 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3.依規定完成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1年度中央 4.加強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制度、內部實核 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及採購監辦及實施狀況。 4.健全財務秩序與落實採購監辦,以防止弊端發生。 5.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會計總決算之處理與 1,290 第一局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之 核編 處理,核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加強督導 0200 業務費 1,290 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察查等 0203 通訊費 100 工作經費,計編列業務費1,290千元,內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0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1.公務決算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100千元。 0271 物品 70 2.公務決算所需影印機租金1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15 3.簡化會計作業程序及加強研(修)訂政府相關會 0291 國內旅費 135 計制度、相關法規研討工作圈工作小組人員出 0295 短程車資 10 席費100千元。 4.辦理總會計事務處理與總決算、半年結算報告 之書刊、物品、紙張70千元。 5.辦理中央政府機關會計自動化及會計制度之研 究改進用文件、總決算、特別決算、決算編製 要點、總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等印製費 329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處理作業費等376千 元,暨辦理地方政府總會計事務處理及總決算 之督導與查核費用,及推廣會計作業所需紙張 及印刷費等10千元,合計715千元。 6.派員抽查中央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 旅費135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2 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755 第一局 本分支計畫為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0200 業務費 755 建立政府會計原則之一致性規範經費,計編列業 0203 通訊費 5 務費755千元,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5千元。 0251 委辦費 210 2.聘請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具政府會計實務經驗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 者成立委員會、工作圈之出席費145千元。 0271 物品 50 3.委託專業人士、學術機構研究建立政府會計原 0279 一般事務費 333 則之一致性規範相關議題研究經費210千元。 4.參加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團體會費12千元。 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21 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及總決算核編 預算金額 2,0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辦理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所需文具紙張50千元 。 6.辦理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印製費46千元;資料 登錄及文書處理作業費等287千元,合計333千 元。 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12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2,18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依據本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畫,訂頒102 如期編成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及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以強 101年度法定預算書。 化特種基金之審編。 2.辦理102年度特種基金預算核編,並依據立法院審 定結果,編製101年度法定預算書。 3.修訂中央政府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提 升特種基金經費使用效能。 4.訂頒102年度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要點。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183 第二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劃、編印與 0200 業務費 2,183 執行經費,計編列業務費 2,183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60 : 0203 通訊費 26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學分等相關費用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74 之補助6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 2.通訊費編列260千元,內容如下: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 (1)數據交換、網路通訊80千元。 0271 物品 260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1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26 3.基金預算所需影印機租金274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7 4.對本處同仁開辦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 費 課程邀請學者演講鐘點費等7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33 5.法源法律網團體會員會費12千元。 費 6.購置資料櫃、計算機及會計、審計、相關法令 0291 國內旅費 14 書刊等26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7.印製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中 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縣 (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縣(市) 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附屬單位預算審 定表、特種基金審查與簡報等有關資料等906 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處理作業委外採購320 千元,合計1,226千元。 8.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等 50千元。 9.派員抽查及實地瞭解特種基金暨地方政府附屬 單位預算業務國內旅費14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121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 預算金額 6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100年度國營事業決算之查核與編造。 1.按月審核各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報告, 2.10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之查核與編造。 並作整體分析。 2.如期編造完成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 算及綜計表。 3.如期編造完成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 692 第二局 本分支計畫為查核特種基金決算,俾如期完成10 算核編 0年度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等工作經 0200 業務費 692 費,計編列業務費692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12 1.研習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等訓練費12千元 0203 通訊費 90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90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36 3.營業決算所需影印機租金18千元。 0271 物品 318 4.參加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團體會員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2 費3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6 5.修訂會計法規等參考用之書報刊物及文具紙張 0294 運費 2 31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8 6.編印會計有關法令、各項調查、研究報告、編 印決算編製要點、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決算綜計表及半年結算報告等印製費132千元 。 7.派員抽查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國內 旅費66千元。 8.檔案搬運費2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18千元。 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1 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預算金額 3,51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統計法制。 1.健全法制,發揮統計功能;統一各種統計之分類方 2.辦理公務統計及統計資料管理業務,並編印統計手 式,俾利統計資料之交互應用分析及國際資料比較 冊。 。 2.提升統計資料確度、行政管理效能及充實統計資料 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務品質, 並編印統計手冊,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 績效之參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3,518 第三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計 0200 業務費 3,518 編列業務費3,518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4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學分等相關費用 0203 通訊費 95 之補助4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0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95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454 3.資訊設備維護費1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6 4.租用SCA、SAS、Aremos及PC-AXIS等軟體年租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0 金2,454千元。 0271 物品 386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76千元,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371 (1)專家學者出席費2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5 (2)邀請專家學者演講36千元。 費 (3)統計資料譯稿費及資料審查費2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5 6.國際統計學會會費10千元。 費 7.物品編列386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57 (1)訂購業務參考圖書300千元;其他業務所需 0295 短程車資 9 文具紙張及資訊耗材76千元,合計376千元 。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辦公椅等非消耗品 10千元。 8.統計手冊及專題研究報告等印刷費95千元;統 計資料登錄、掃描、影印及裝訂費16千元;舉 辦統計學術研討會200千元;舉辦統計工作研 討會及統計資訊相關會議50千元;國外學者專 家來華訪問考察10千元,合計371元。 9.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0千元。 10.派員督導各機關統計工作之推展所需國內旅 費57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9千元。 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2 辦理綜合統計 預算金額 29,2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社會指標統計及教育消費支出調查。 1.研究先進國家各種社會指標編製方法並充實社會統 2.編布各項物價指數。 計基本資料;教育消費支出調查結果供國民所得估 3.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業務。 算民間消費參考。 4.辦理總資源供需估測。 2.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5.辦理產業關聯統計及「非營利機構(NPI)衛星帳」 進行100年基期各項物價換基作業前置作業;試編 試編作業。 批發零售、旅館、餐飲、運輸、倉儲、通信、金融 6.辦理家庭收支調查及民間自建營繕工程調查。 、保險、證券、不動產經紀、代書事務、教育、醫 7.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縣市統計管理及編印綜合 療保健、文化休閒及其他服務業等服務價格指數。 統計刊物。 3.完成100年第4季至101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 計暨99、100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 製國民所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4.完成102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 與有效利用。 5.編製100年產業關聯延長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 計畫設計之參考;續辦「非營利機構(NPI)衛星帳 」試編作業。 6.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 費水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辦理民間自建 營繕工程調查,估算全體營造業產值,提供編製國 民所得統計及產業關聯表參考。 7.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 工作;協助縣市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 編印綜合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 核績效之參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綜合統計 13,270 第三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綜合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費 0200 業務費 13,270 13,270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4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學分等相關費用 0203 通訊費 1,225 之補助4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50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1,225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 3.事務文具維修費50千元。 0241 兼職費 1,032 4.統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21 5.國民所得評審委員會聘用專家學者等所需各項 0251 委辦費 689 兼職費1,032千元。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092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521千元,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91 : 0279 一般事務費 4,322 (1)編算社會指標統計聘請專家學者指導及性 0291 國內旅費 601 別統計工作小組會議委員出席指導費20千 0293 國外旅費 256 元;物價專案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106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1 ,合計126千元。 (2)綜合統計資料審查及譯稿費31千元。 (3)辦理教育消費支出調查之調查費554千元; 物價相關調查之調查費與審核費2,810千元 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2 辦理綜合統計 預算金額 29,2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合計3,364千元。 7.委外辦理10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 構調查經費689千元。 8.環球透視預測機構年費1,092千元。 9.物品編列91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及辦公用品耗材等55千元。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公文櫃及電腦桌等 非消耗品36千元。 10.社會指標年報、性別圖像手冊、教育消費支 出調查表、物價查報表、國民所得統計年報 、國民所得摘要、建築工程概況調查表(含信 封)、民間自建營繕工程調查表、贈送受查廠 商賀卡等印刷費891千元;贈送教育消費支出 調查、物價調查及建築工程概況調查樣本廠 商紀念品 1,778千元;「非營利機構(NPI)衛 星帳」試編作業進用派遣人力及相關統計資 料蒐集及建置等經費360千元;辦理教育消費 支出調查及民間自建營繕工程調查抽獎活動 經費613千元;辦理總供需估測模型研討會 100千元;教育消費支出調查、國民所得統計 、產業關聯統計等相關資料打錄費121千元; 產業關聯參考資料影印裝訂費9千元;購買台 灣經濟新報資料庫450千元,合計4,322千元 。 11.派員赴各縣市督導教育消費支出調查、政府 帳、物價查報與訪問樣本廠商、協辦工商普 查抽樣調查等所需國內旅費601千元。 12.參加亞洲開發銀行召開之「2011年回合購買 力平價國際比較計畫」會議122千元及國際經 濟展望會議134千元,合計256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51千元。 02 辦理調查統計 14,826 第三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調查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費 0200 業務費 14,826 14,826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120 1.教育訓練費編列120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10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學分等相關 0215 資訊服務費 380 費用之補助2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225 (2)現職人員赴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 0271 物品 78 關課程及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 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2 辦理綜合統計 預算金額 29,2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5,602 研習中心辦理訓練班次所需費用10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3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100千元。 費 3.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記帳調查web版系統及其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3 他資訊設備維護費380千元。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8,225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250 : 0294 運費 40 (1)專家學者出席費2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2)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講師鐘點費50千 元。 (3)辦理家庭收支調查指導費156千元;調查交 通費2,892千元;審核費702千元;整理費 92千元;記帳戶交通文具費2,765千元;資 料登錄作業費1,548千元,合計8,155千元 。 5.物品計編列78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務 參考書刊等費6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檯燈、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 消耗品等費18千元。 6.家庭收支調查贈送受查戶調查宣導品1,684千 元;研討會場佈置及餐費63千元;績優單位獎 牌50千元;優秀工作人員及記帳戶獎勵品293 千元;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印刷費800千元; 紅布幔、DVD、海報製作600千元,暨調查郵費 185千元;縣市調查推廣經費890千元;縣市講 習會相關費用 200千元;套印紙張、碳粉83千 元;抽獎活動相關經費700千元;雜支54千元 等費用,合計 5,602千元。 7.辦公器具與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千元。 8.派員督導家庭收支調查及參加各項會議國內旅 費250千元。 9.調查表件寄送各縣市運費4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3 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 1,144 第三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環境與經 0200 業務費 1,144 濟綜合帳及國家永續發展相關統計經費,計編列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業務費1,144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142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課程所需費用2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142千元。 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2 辦理綜合統計 預算金額 29,24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3.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0271 物品 106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44千元,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525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及業務相關會議講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6 師鐘點費26千元。 費 (2)綠色國民所得國際研編理論及結果相關資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5 料翻譯費用18千元。 費 5.物品計編列106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150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 0295 短程車資 6 務參考書刊等費82千元。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消耗品 24千元。 6.中華民國統計年鑑、綠色國民所得編製報告、 英文統計年報及統計摺頁等印刷費250千元; 辦理縣市統計工作研討會及業務相關會議等費 275千元,合計525千元。 7.資訊設備及事務機具設備養護費等51千元。 8.辦理縣市業務督導、參加永續會議及綠色國民 所得相關會議等國內旅費15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0 基本國勢調查 預算金額 221,33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編製 9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初步報告及總報告供各 2.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界應用。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2.辦理 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臨時組織成立、人 4.加強國際間普查及抽樣調查統計資訊之交流,供為 員訓練、宣導、實地訪查、業務檢討、組織及人員 施政決策參考。 考核等相關作業。 3.編製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及補充報告供各 界應用。 4.加強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檔之建置,提升資訊 管理及供應之方法與技術,充分提供各界應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2,027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9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經98年7月29日 0200 業務費 2,027 行政院院臺農字第0980047812號函核定實施,所 0203 通訊費 100 需經費2億3千萬元,依業務進程,分別於98年至 0271 物品 500 102年按階段執行。101年辦理工作內容包括:1. 0279 一般事務費 1,307 辦理9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 0294 運費 100 更新。2.辦理9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初步報告及總 0295 短程車資 20 報告編印,計編列2,027千元,內容如下: 1.郵寄報告書及公務聯繫電話費計100千元。 2.普查母體資料處理及編製初步報告及總報告書 所需報表紙、磁帶及光碟片計500千元。 3.辦理普查初步報告及總報告書編印、製作等計 1,307千元。 4.普查初步報告及總報告書託運費計100千元。 5.洽公短程車資計20千元。 02 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203,960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經99年10月2 0200 業務費 195,995 2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90058654號函核定實施 0203 通訊費 20 ,所需經費2億5千萬元,依業務進程,分別於99 0215 資訊服務費 500 年至103年按階段執行。101年辦理工作內容包括 0231 保險費 130 :1.成立地方各級普查臨時組織、各級普查人員 0241 兼職費 23,530 訓練、宣導工作、展開實地訪查工作、普查資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337 處理等。2.辦理普查業務檢討、組織及人員之考 0279 一般事務費 20,981 核,計編列203,960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10,190 1.業務費計195,995千元: 0294 運費 300 (1)郵寄表件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費計2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7 。 0400 獎補助費 7,965 (2)OCR系統及個人電腦維護等費用計50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7,965 。 (3)普查人員意外保險費計130千元。 (4)地方各級普查組織行政人員兼職工作酬勞 費及加班費計23,530千元。 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0 基本國勢調查 預算金額 221,33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140,337千元,內 容如下: <1>辦理普查勤前會議講師鐘點費計1,640千 元。 <2>辦理普查各項酬勞費〈含新興產業、重 點服務業資訊蒐集酬勞〉及資料外包處 理費計138,697千元。 (6)辦理普查宣導製作、播放及考核所需獎牌 、獎狀之製作等費用12,862千元;辦理普 查勤前會議、檢討會、普查組織及人員考 核餐費、場地租費、普查資料製驗費及什 支等費用2,599千元;地方各級普查組織辦 公費及宣導費5,400千元;普查人員意外傷 害慰問金120千元,合計20,981千元。 (7)辦理各級普查人員勤前會議、檢討會、普 查工作督導、普查組織及人員考核差旅費 與普查組織行政人員差旅費計10,190千元 。 (8)普查表件、物品託運費計30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計7千元。 2.獎補助費計7,965千元:辦理各級普查組織考 核所需獎金計7,965千元。 03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3,145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經98年8月31日 0200 業務費 3,145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80052517號函核定實施,所 0203 通訊費 250 需經費4億元,依業務進程,分別於98年至102年 0215 資訊服務費 600 按階段執行。101年辦理工作內容包括:1.辦理9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0 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處理作業。2.辦理99年 0271 物品 163 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及補充報告編印作業,計 0279 一般事務費 1,810 編列3,145千元,內容如下: 0293 國外旅費 92 1.郵寄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 0294 運費 50 網路通訊費計25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30 2.OCR、普抽查統計結果表編表等系統維護及設 備保養等相關費用,計600千元。 3.影印機年租金150千元。 4.普查資料處理及編製報告書所需報表紙、磁帶 及光碟片等相關費用,計163千元。 5.普查總報告書及補充報告編印、光碟製作等相 關費用,計1,810千元。 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0 基本國勢調查 預算金額 221,33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派員考察澳洲統計地理資訊技術之運用與發展 ,計92千元。 7.普查報告書託運費計5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計30千元。 04 普查資料供應及管理 12,207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係蒐集國內外有關統計調查與經濟分 0200 業務費 12,207 析之資料,予以整理、翻譯、分析,建置普查及 0201 教育訓練費 115 抽樣調查資料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普查及抽樣 0203 通訊費 216 調查有關統計資訊,加強推廣與應用,計編列業 0215 資訊服務費 308 務費12,207千元,內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0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等費用計115 0231 保險費 1,300 千元。 0241 兼職費 850 2.郵資及電話費每月18千元,全年計需216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400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3.電腦週邊設備磁碟機、伺服器維修保養費計 0271 物品 172 30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0 4.SAS租金15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95 5.臨時人員僱主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費計1,300千 費 元。 0291 國內旅費 85 6.普查委員會聘用專家學者所需兼職費,全年計 0295 短程車資 16 需850千元。 7.臨時人員資料整理酬勞費7,400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100千元,內容如下 : (1)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會 議出席費70千元。 (2)普查資料翻譯稿費30千元。 9.物品編列172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書籍、報表紙、文具紙張、電腦 耗材等計72千元。 (2)非消耗品含購置桌椅、書櫃、電子計算機 、電風扇及各種參考書報等計100千元。 10.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處理費1,200元;各項會 議資料、業務手冊印製及裝訂,各種會議茶 點及什支等計200千元,合計1,400千元。 11.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95千元。 12.蒐集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及赴縣市參加會議 國內旅費計85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計16千元。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1 專案抽樣調查 預算金額 47,07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國富統計。 1.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 2.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與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數列。 3.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並辦理 2.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數量及品質、就業、失業等統 各項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計資料;按年辦理人力運用調查及相關調查,俾為 4.辦理各機關調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 研訂經建、人力發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3.按月及按年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及 辦理受僱員工動向調查,以為釐訂人力與勞工政策 之參考;按年辦理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俾供總 體經濟預測等參考。 4.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於年 度開始前彙編各機關辦理統計調查一覽表,俾加強 統計調查管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富統計 703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係賡續辦理國富統計各部門資料蒐集 0200 業務費 703 、整理統計等工作,以及建立國富統計所需基期 0203 通訊費 20 年資料,計編列業務費703千元,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20 1.郵寄國富統計參考資料、報告書郵費及聯繫電 0279 一般事務費 603 話費等,計2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 2.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影印紙、電腦報表紙、碳粉 0294 運費 20 、磁帶、磁片及其他文具等,合計需2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3.印製國富統計相關表件、報告、錄製統計相關 資料及雜支等,計603千元。 4.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國內旅費計20千元。 5.寄送國富統計相關資料運費計2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2 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 34,652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提供人力 0200 業務費 34,652 結構、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以及按年辦理 0203 通訊費 545 人力運用及附帶專案性調查,並編印統計分析報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632 告。計編列業務費34,652千元,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7,817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郵寄調查表、調查報告及表 0291 國內旅費 1,536 件等通訊費515千元,附帶專案性調查通訊費3 0294 運費 110 0千元,計54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2 2.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約20,300戶,訪查費、 審核費、複查費、指導費等,全年計22,157千 元;電話複查費77千元;按年辦理附帶專案性 調查之訪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計2,398千元 ,合計24,632千元。 3.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之各項表件、樣 本名冊、報告書等印刷費,計620千元;按月 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資料製驗費、受傷慰 問金及宣導費等相關作業經費,計7,197千元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1 專案抽樣調查 預算金額 47,07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合計7,817千元。 4.各級調查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每月工作聯 繫會議差旅費,全年計1,400千元;辦理講習 、複查業務出差旅費136千元,合計1,536千元 。 5.人力資源調查相關表件物品託運費11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03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 11,445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年 統計 辦理受僱員工動向調查、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等附 0200 業務費 11,445 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告;辦理生產力 0203 通訊費 421 統計,編印產值勞動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及多因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343 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提供人力需求統計資訊 0279 一般事務費 3,416 。計編列業務費11,445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250 1.寄送各項調查表件、催收函與報告等郵資及辦 0294 運費 10 理各項調查聯繫電話費全年421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2.按月辦理各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約5,710家 ,訪查費、審核費及指導費全年5,506千元, 按年辦理附帶專案調查約11,200家,訪查費、 審核費、複查費及催報人力委派費用計1,837 千元,合計7,343千元。 3.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表件、 封套及報告印刷費1,070千元;按月受僱員工 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等相關作 業經費2,346千元,合計3,416千元。 4.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講習及 督導差旅費80千元、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 講習差旅費等170千元,合計250千元。 5.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相關表件託 運費1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4 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 271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係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成 理 效,辦理統計調查之審查及列管,健全統計調查 0200 業務費 271 管理制度。計編列業務費271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30 1.各機關統計調查案件管理與聯繫之電話費及郵 0271 物品 30 資,全年計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91 2.文具紙張全年計3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3.召開各項加強統計調查管理措施相關會議、會 議資料裝訂費,合計191千元。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1 專案抽樣調查 預算金額 47,07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2 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 預算金額 14,3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各項普查及其補充性專案調查、人力資源調查 1.辦理普查及中央各機關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定期蒐 、各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物價調查、家庭收支調 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國家建設及施政決策 查等 20 餘種調查。 需要,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2.辦理統計調查業務講習與檢討及訓練。 2.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增進調查技術與 經驗,提升統計調查精確度。 3.定期評估人力運用效率,妥善運用調查人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各縣市基層統計調查管理 7,822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各項普查及其補充性專案調查 0200 業務費 7,822 、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物價調查 0203 通訊費 45 、家庭收支調查等20餘種調查。計編列業務費7, 0215 資訊服務費 80 822千元,內容如下: 0231 保險費 85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計45千元。 0241 兼職費 6,528 2.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硬體設備135台及桌上型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腦18台維護費,計80千元。 0271 物品 308 3.執行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8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40 4.兼任統計調查員246人兼職費計6,52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96 5.辦理訓練、講習、檢討會聘請講師鐘點費20千 0294 運費 20 元。 6.事物用品及耗材308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購買書刊 、圖書、報章雜誌、碳粉匣等302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6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保舉、考核獎勵200千元、舉辦 業務檢討會、宣導費、慰問金、購置調查所需 物品及什支等340千元,合計540千元。 8.辦理基網工作會議、基層統計調查人員調查技 術訓練等國內旅費196千元。 9.基網相關物品運費20千元。 02 直轄市基層統計調查管理 6,498 第四局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各項普查補充性專案調查、人 0200 業務費 6,498 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物價調查、家 0203 通訊費 33 庭收支調查等20餘種調查。計編列業務費6,498 0215 資訊服務費 100 千元,內容如下: 0231 保險費 295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計33千元。 0241 兼職費 5,676 2.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硬體設備182台及桌上型電 0271 物品 58 腦8台維護費,計1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82 3.執行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29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4 4.兼任統計調查員215人兼職費計5,676千元。 5.事物用品及耗材58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購買書刊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22 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 預算金額 14,3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圖書、報章雜誌、碳粉匣等54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4千元。 6.舉辦調查人員業務檢討會會議場所佈置、慰問 金、宣導調查所需物品及什支等計282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國內旅費計54千元。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1 主計業務訓練 預算金額 15,21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據「主計人員訓練方案」辦理下列訓練與專業研習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之目標 班次: 。 1.訓練班:主計人員基礎訓練9期,養成訓練班1期(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 會計1期),簡任及薦任幹部訓練班1期(薦任級1 整之人員訓練體系。 期),領導研究班1期。 2.專業研習班:中央各部會與縣市政府補助及考核制 度研習班1期、計畫評估與預算編審研習班1期、公 務預算研習班2期、公務預算執行研習班1期、地方 歲計研習班2期、中央政府特種基金預算編審與執 行研習班1期、地方政府特種基金預算編審與執行 研習班1期、財務規劃1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研習 班1期、內部控制與審核研習班4期、政府會計公報 推廣研習班1期、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 制度研習班2期、中央政府作業基金一致規定研習 班2期、中央政府事型特種基金一致規定研習班2期 、各鄉(鎮市)主辦會計研習班1期、統計應用分 析班1期、物價調查實務研習班2期、基層統計調查 網研習班1期、主計人事研習班2期、政府歲計會計 資訊管理系統操作研習班8期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主計人員訓練 15,211 人事處 本分支計畫為主計人員訓練及主計業務與視導經 0200 業務費 15,211 費,計編列業務費15,211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830 1.學員等膳食費、教材費、交通費等3,830千元 0202 水電費 1,690 。 0203 通訊費 205 2.水電費計編列1,690千元,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 (1)水費8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0 (2)電費1,540千元。 0231 保險費 250 (3)其他動力費7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403 3.郵資、電話等通訊費編列205千元,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50 : 0271 物品 750 (1)數據通訊費1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6 (2)一般通訊費85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7 4.資訊服務費15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36 5.影印機租金210千元。 費 6.臨時人員僱主負擔勞健保費、勞工退休基金及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784 主計人員訓練園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費合計250 費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7.辦理主計人員訓練業務臨時人員1,403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450千元,內容如 下: (1)內、外聘講師鐘點費2,150千元。 (2)各種訓練班級考試作業費300千元。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1 主計業務訓練 預算金額 15,21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物品計編列75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包含油料、文具紙張、電腦耗材550 千元。 (2)非消耗品包含學員圖書、報章雜誌、康樂 藝文活動、炊事及餐飲用具之購置200千元 。 10.清潔膳食勤務費、保全費、環境佈置及雜支 等費3,006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327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6千元。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84千元。 14.因公短程車資20千元。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2 督導政府內部控制業務 預算金額 1,0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2.督導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2.促使各機關適時檢討內部控制缺失,強化現有內部 。 控制作業。 3.督導現行各項稽核職能之權責機關提報查核結果。 3.確保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 4.督導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提報檢討現有內部控制 及提供可靠資訊等目標之達成。 作業情形。 5.加強政府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督導政府內部控制業務 1,054 視察室 本分支計畫為健全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內部控制 0200 業務費 1,054 經費,計編列業務費1,054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182 1.研習國外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所需國外旅費182 0203 通訊費 90 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 2.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90千元。 0271 物品 50 3.聘請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具政府內部控制實務 0279 一般事務費 497 經驗者召開專案會議出席費12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95 4.購置內部控制相關刊物、書籍等5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5.辦理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作業宣導、研究等資 料印製費497千元。 6.派員訪查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及辦理內部控制宣 導等所需國內旅費95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傳真機4台。 增進公務傳遞,提升文書處理及開會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26 總務司 本分支計畫為汰換傳真機4台編列126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26 0304 機械設備費 126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0,0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為購置必要之設備與逐年汰換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設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備及什項事務機具以及為作業需求暨配合保護智慧財 產權,增購部分套裝軟體、應用軟體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0,010 總務司 本分支計畫為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計編 0300 設備及投資 10,010 列10,010千元,內容如下: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734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734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276 (1)逐年汰換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個 人數位助理(PDA)、數位相機、高階伺服 器、電腦切換器及數位攝影機,合計3,827 千元。 (2)為作業需求並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購買 Microsoft SQL Server2008標準版軟體、 防毒軟體、OFFICE中文專業版、STATA統計 軟體、文書處理軟體及軟體升級,合計967 千元。 (3)建置基本國勢專案網路填報系統2,100千元 及中央政府政事型特種基金會計事務系統 後續擴充案1,840千元,合計3,940千元。 2.雜項設備費係汰換冷氣機、空氣清淨機、碎紙 機、液晶投影機、主管座椅、廚房截油槽安裝 、感應式刷卡鐘及辦公室OA規劃等,合計1,27 6千元。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3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350 本處各單位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處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 0900 預備金 1,350 一範圍內編列。 0901 第一預備金 1,350 52 本 頁 空 白 53 行政院主計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3303101020 3303101021 3303101120 3303101121 3303101231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中央總會計事 特種基金預算 特種基金會計 統計行政與統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務處理及總決 核編及執行 事務處理及決 計標準 科目名稱及編號 算核編 算核編 合 計 676,303 4,968 2,045 2,183 692 3,518 0100人事費 648,615 - - - - - 0102政務人員待遇 2,290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4,968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112,000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9,000 - - - - - 0111獎金 90,867 - - - - - 0121其他給與 17,968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25,243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35,719 - - - - - 0151保險 40,560 - - - - - 0200業務費 26,488 4,968 2,045 2,183 692 3,518 0201教育訓練費 100 45 - 60 12 40 0202水電費 6,626 - - - - - 0203通訊費 1,300 572 105 260 90 95 0215資訊服務費 350 - - - - 10 0219其他業務租金 600 502 160 274 18 2,454 0221稅捐及規費 231 - - - - - 0231保險費 468 - - - - - 0241兼職費 - - - - - - 0249臨時人員酬金 2,228 - - -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50 245 7 - 76 0251委辦費 - - 210 - - - 0261國際組織會費 5 - - - - 10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 12 12 36 - 0271物品 2,418 688 120 260 318 386 0279一般事務費 6,097 2,250 1,048 1,226 132 371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1,050 - -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81 69 - 17 - 5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74 27 - 33 - 5 54 行政院主計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3303101020 3303101021 3303101120 3303101121 3303101231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中央總會計事 特種基金預算 特種基金會計 統計行政與統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務處理及總決 核編及執行 事務處理及決 計標準 科目名稱及編號 算核編 算核編 0291國內旅費 250 600 135 14 66 57 0293國外旅費 - 102 - - - - 0294運費 50 - - - 2 - 0295短程車資 100 63 10 20 18 9 0299特別費 1,260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4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獎補助費 1,200 -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1,200 - - - - -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55 行政院主計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2 3303101320 3303101321 3303101322 3303101501 3303101502 辦理綜合統計 基本國勢調查 專案抽樣調查 基層統計調查 主計業務訓練 督導政府內部 第一、二級用途別 網管理 控制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9,240 221,339 47,071 14,320 15,211 1,054 0100人事費 - - - - - - 0102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0111獎金 - - - - - - 0121其他給與 -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0151保險 - - - - - - 0200業務費 29,240 213,374 47,071 14,320 15,211 1,054 0201教育訓練費 180 115 - - 3,830 182 0202水電費 - - - - 1,690 - 0203通訊費 1,467 586 1,016 78 205 90 0215資訊服務費 430 1,408 - 180 150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400 300 - - 210 - 0221稅捐及規費 - - - - - - 0231保險費 - 1,430 - 380 250 - 0241兼職費 1,032 24,380 - 12,204 - -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7,400 - - 1,403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790 140,437 31,975 20 2,450 120 0251委辦費 689 - - - - - 0261國際組織會費 1,092 - - - - -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0271物品 275 835 50 366 750 50 0279一般事務費 10,449 25,498 12,027 822 3,006 497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327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9 95 - - 136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8 - - - 784 - 56 行政院主計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32 3303101320 3303101321 3303101322 3303101501 3303101502 辦理綜合統計 基本國勢調查 專案抽樣調查 基層統計調查 主計業務訓練 督導政府內部 第一、二級用途別 網管理 控制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國內旅費 1,001 10,275 1,806 250 - 95 0293國外旅費 256 92 - - - - 0294運費 40 450 140 20 - - 0295短程車資 62 73 57 - 20 20 0299特別費 -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4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獎補助費 - 7,965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 7,965 - - - -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57 行政院主計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1 3303109019 330310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26 10,010 1,350 1,029,430 0100人事費 - - - 648,615 0102政務人員待遇 - - - 2,290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304,968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112,000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19,000 0111獎金 - - - 90,867 0121其他給與 - - - 17,968 0131加班值班費 - - - 25,243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 35,719 0151保險 - - - 40,560 0200業務費 - - - 360,164 0201教育訓練費 - - - 4,564 0202水電費 - - - 8,316 0203通訊費 - - - 5,864 0215資訊服務費 - - - 2,528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 - 4,918 0221稅捐及規費 - - - 231 0231保險費 - - - 2,528 0241兼職費 - - - 37,616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 - 11,031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187,270 0251委辦費 - - - 899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 - 1,107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 - 60 0271物品 - - - 6,516 0279一般事務費 - - - 63,423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1,377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1,642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2,861 58 行政院主計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1 3303109019 330310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國內旅費 - - - 14,549 0293國外旅費 - - - 450 0294運費 - - - 702 0295短程車資 - - - 452 0299特別費 - - - 1,260 0300設備及投資 126 10,010 - 10,136 0304機械設備費 126 - - 126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8,734 - 8,734 0319雜項設備費 - 1,276 - 1,276 0400獎補助費 - - - 9,165 0475獎勵及慰問 - - - 9,165 0900預備金 - - 1,350 1,350 0901第一預備金 - - 1,350 1,350 59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648,615 360,164 9,165 - 2 主計處 648,615 360,164 9,165 - 行政支出 648,615 360,164 9,165 - 1 一般行政 648,615 26,488 1,200 - 2 公務機關歲計會計業務 - 7,013 - - 1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4,968 - - 2 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及總決算核編 - 2,045 - - 3 特種基金歲計會計業務 - 2,875 - - 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2,183 - - 2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 - 692 - - 4 統計業務 - 32,758 - - 1 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 3,518 - - 2 辦理綜合統計 - 29,240 - - 5 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 - 274,765 7,965 - 1 基本國勢調查 - 213,374 7,965 - 2 專案抽樣調查 - 47,071 - - 3 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 - 14,320 - - 6 主計業務視導與訓練 - 16,265 - - 1 主計業務訓練 - 15,211 - - 2 督導政府內部控制業務 - 1,054 - -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8 第一預備金 - - - - 60 院 主計處 別 科目分析表 國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350 1,019,294 - 10,136 - - 10,136 1,029,430 1,350 1,019,294 - 10,136 - - 10,136 1,029,430 1,350 1,019,294 - 10,136 - - 10,136 1,029,430 - 676,303 - - - - - 676,303 - 7,013 - - - - - 7,013 - 4,968 - - - - - 4,968 - 2,045 - - - - - 2,045 - 2,875 - - - - - 2,875 - 2,183 - - - - - 2,183 - 692 - - - - - 692 - 32,758 - - - - - 32,758 - 3,518 - - - - - 3,518 - 29,240 - - - - - 29,240 - 282,730 - - - - - 282,730 - 221,339 - - - - - 221,339 - 47,071 - - - - - 47,071 - 14,320 - - - - - 14,320 - 16,265 - - - - - 16,265 - 15,211 - - - - - 15,211 - 1,054 - - - - - 1,054 - - - 10,136 - - 10,136 10,136 - - - 126 - - 126 126 - - - 10,010 - - 10,010 10,010 1,350 1,350 - - - - - 1,350 61 行政院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0003100000 2 主計處 - - - 3303100000 行政支出 - - - 330310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3303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3303109019 2 其他設備 - - - 62 主計處 分析表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計 126 - 8,734 1,276 - - 10,136 126 - 8,734 1,276 - - 10,136 126 - 8,734 1,276 - - 10,136 126 - 8,734 1,276 - - 10,136 126 - - - - - 126 - - 8,734 1,276 - - 10,010 63 本 頁 空 白 64 行政院主計處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29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4,96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2,00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9,000 六、獎金 90,867 七、其他給與 17,968 八、加班值班費 25,243 超時加班費14,128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35,719 十一、保險 40,56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648,615 65 行政院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衛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94 394 - - - - 8 9 22 23 10 11 17 17 0003100000 2 主計處 394 394 - - - - 8 9 22 23 10 11 17 17 3303100100 1 一般行政 394 394 - - - - 8 9 22 23 10 11 17 17 66 主計處 明細表 101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38 38 204 182 - - 693 674 634,487 608,134 26,353 38 38 204 182 - - 693 674 634,487 608,134 26,353 38 38 204 182 - - 693 674 634,487 608,134 26,353 1.政務人員 1人、法定編制人員 393人、駐警8人、技工10人、 駕駛17人、工友22人、聘用人 員38人、約僱人員204 人,共 計693人。 2.另於業務費編列「資料登錄、 文書處理與普查作業資料處理 及各項資訊處理作業人力委外 」計畫,預計臨時人員24人及 勞力外包公司之派遣人員22人 ,計預算編列金額19,074千元 。 67 本 頁 空 白 68 行政院主計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中央各部會首長座 4 92 .07 2,995 1,716 32.80 56 51 39 3936-DC。 車 1 中央各部會副首長 4 92 .07 2,988 1,716 32.80 56 51 39 3716-DC。 座車 1 中央各部會副首長 4 92 .07 2,988 1,716 32.80 56 51 39 3718-DC。 座車 1 公務轎車 4 86 .07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CS-5447。 1 公務轎車 4 86 .07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CT-2406。 1 公務轎車 4 86 .08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H8-3578。 1 公務轎車 4 86 .08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H8-3979。 1 公務轎車 4 88 .01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DM-6805。 1 公務轎車 4 88 .01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DM-6807。 1 公務轎車 4 88 .01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DM-6810。 1 公務轎車 4 88 .01 1,998 1,716 32.80 56 51 20 B4-9263。 1 21人座中型交通 20 85 .09 3,661 2,352 30.00 71 51 21 WP-455。 車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0 98 .05 125 324 32.80 11 2 2 750-EXC。 合 計 21,552 700 614 298 69 預算員額: 職 員 394 人 技 工 10 人 行政院 警 察 0 人 駕 駛 17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38 人 合計: 693 人 現有辦公房 駐衛警 8 人 約 僱 204 人 工 友 22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修繕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3 17,356.71 175,531 1,207 3 7,791.88 8 二、機關宿舍 4 1,045.66 5,653 48 55 - 114 1 首長宿舍 1 164.44 3,448 6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1 731.52 1,161 26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 149.70 1,044 16 55 - 114 三、其他 - - - - - 合 計 18,402.37 181,184 1,255 7,791.88 122 70 主計處 舍明細表 101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 - - - 25,148.59 - - 1,215 - - - - 1,045.66 - - 162 - - - - 164.44 - - 6 - - - - 731.52 - - 26 - - - - 149.70 - - 130 - - - - - - - - - - - - 26,194.25 - - 1,377 71 行政院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303101320 - 基本國勢調查 [1]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1 101-101 辦理各級普查組織 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之各級普查組 - 織考核獎金。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303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01-101 退休人員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72 主計處 分析表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9,165 - - 9,165 - 7,965 - - 7,965 - 7,965 - - 7,965 - 7,965 - - 7,965 - 7,965 - - 7,965 - 1,200 - - 1,200 - 1,200 - - 1,200 - 1,200 - - 1,200 - 1,200 - - 1,200 73 本 頁 空 白 74 行政院主計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年度 本年度預計 本 年 度 上年度 上年度核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5 57 632 5 52 561 考 察 1 7 92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35 358 3 36 356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15 182 2 16 205 實 習 - - - - - - 75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澳洲統計地理資訊技術之運用與 澳洲 澳洲統計局 1.統計資料與地理區位結合之方 101.01-101.12 7 1 發展89 法與應用概況。 2.統計地理資料庫建置之環境基 礎及相關技術。 3.普查地理基礎環境建置與運用 概況。 4.GIS 在普查及抽樣調查上之運 用概況。 5.GIS 相關技術方法導入與發展 情形。 76 主計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55 30 7 92 基本國勢調查 無 77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出席2012年OECD亞洲資深預算 東南亞地區 1.預算制度。 4 2 40 43 官員會議 - 93 2.公共支出管理。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措施。 02出席國際經濟展望會議 - 85 美國、歐洲 1.國際經濟分析與展望。 7 1 55 44 2.地區性經濟情勢研析及討論 。 3.跨國間經濟依存與關聯分析 。 二.不定期會議 03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20 泰國等東南 參加國際購買力平價ICP相關 10 2 40 55 11年回合購買力平價國際比 亞國家 研討及訓練會議。 較計畫」會議 - 89 78 主計處 -開會、談判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19 102 中央總預算核編 泰國曼谷 97 .01 2 102 及執行 泰國曼谷 98 .02 2 70 泰國曼谷 99 .02 2 86 35 134 辦理綜合統計 美國華盛頓 95 .10 1 101 美國波士頓 96 .10 1 109 美國芝加哥 97 .10 1 109 27 122 辦理綜合統計 菲律賓馬尼拉 99 .06 3 66 馬來西亞吉隆坡 99 .09 1 6 菲律賓馬尼拉 100.03 2 60 79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研習政府內部控制實務-93 加拿大、美 1.研習內部控制之實施方式。 101.01-101.12 15 1 國 2.研習內部稽核之具體作法。 80 主計處 -進修、研究、實習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81 79 22 182 督導政府內部控制業務 0 81 行政院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009,022 - - 10,272 1,019,294 01一般公共事務 1,009,022 - - 10,272 1,019,294 82 主計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0,136 - - - - 10,136 1,029,430 10,136 - - - - 10,136 1,029,430 83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伍 、 審 議 通案決議 總 結 (一)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果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八 、 通 案 1.委辦費:除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委 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決議 辦費中屬受委託單位之人事費用部 分、中央健康保險局委託職業工會與 農漁會及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 勞工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 與管理、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委辦 費中非屬建國百年慶祝活動部分、外 交部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調查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及看守 所、智慧財產局不刪;大陸委員會統 刪 5%外,其餘統刪 10%,其中總統府、 國史館、新聞局、大陸委員會、消費 者保護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財政部、 賦稅署、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觀光局及所 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 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 所、衛生署、環境保護署、海岸巡防 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開會、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談判、警政署及所屬之國外旅費、調 查局、外交部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及看守 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總統 府、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局、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公共 工程委員會、立法院主管、考試院、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 84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 院、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之出國教 育訓練費、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國防部主管、賦稅署、教育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 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 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 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 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疾 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 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海 洋巡防總局、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 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3.大陸地區旅費:除外交部主管、中央選 本處未編列大陸地區旅費。 舉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 務部所屬矯正機構及看守所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其中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主管、入出國及移民署、財政部、 關稅總局及所屬、國立中國醫藥研究 所、國家圖書館、智慧財產局、交通 部、蒙藏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 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 業改良場、食品藥物管理局、海岸巡 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臺灣省諮議會 85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4.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 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除立法院主管、外 交部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調查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及看守 所不刪;空中勤務總隊統刪 2.5%外, 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地 方行政研習中心、經濟建設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 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警政署及 所屬、國防部主管、關稅總局及所屬、 國有財產局及所屬、臺北區支付處、 財稅資料中心、國立編譯館、國立臺 灣藝術教育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最高法院檢察署、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 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林業試驗所、茶業改良場、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主 管、海岸巡防署主管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 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本處未編列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國家科學委員 之補助。 會對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 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財團法 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文化建 設委員會及所屬獎補助費中非屬建國 百年慶祝活動部分、外交部主管、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法務部所屬矯 正機構及看守所不刪;大陸委員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統刪 2%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防部主管、交通部、觀光 局及所屬、林務局、海岸巡防署、臺 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86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本處未編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一般性補助款、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 屬獎補助費中非屬建國百年慶祝活動 部分、外交部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及看守 所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役政 署、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 7.對外之捐助:除法律義務支出、文化建 本處未編列對外之捐助。 設委員會及所屬獎補助費中非屬建國 百年慶祝活動部分、外交部主管、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法務部所屬矯 正機構及看守所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交通部、農業委員會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 8.獎勵金:除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獎補 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助費中非屬建國百年慶祝活動部分、 外交部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調查局、法務部 所屬矯正機構及看守所、智慧財產局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教育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公路總 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海岸 巡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9.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海岸巡 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防總局及所屬營舍整建工程計畫、國 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基金、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管、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 院、調查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及 看守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不刪;教 育部主管統刪 4 億 9,571 萬 2,000 元, 其中 4 億 8,212 萬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外,其餘統刪 7%,其中經濟建設 委員會、考試院、警政署及所屬、國 防部所屬、國有財產局及所屬、臺北 87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區支付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 所屬非屬營舍整建工程計畫部分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10.宣導經費:除外交部主管、中央選舉 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委員會及所屬、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 及看守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 中總統府、公共工程委員會、考試院、 警政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財 政部、關稅總局及所屬、國有財產局 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 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海岸巡 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臺灣省政府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11.美金匯率:由 1 美元兌新臺幣 32.1 元 本處已依決議辦理。 修正為 1 美元兌新臺幣 31.1 元。 (二)立法院於審議 98、99 年度中央政府總 本事項由國防部逕復。 預算案時決議,要求行政院於半年內 提出退休教育人員與退伍軍職人員杜 絕支領雙薪的相關法律修正案並送立 法院審議,其中「學校教職員退休條 例修正草案」已於 99 年 5 月送立法院 審議,唯獨禁止退伍軍職人員支領雙 薪的配套修法迄未提出,嚴重影響杜 絕雙薪肥貓的法制化進程且藐視國會 決議,明顯不符社會觀感與期待。況 且,國防部不僅漠視國會所做決議, 更誇張的是,國防部比行政院還「大 牌」 ,近半年來,就算行政院與人事行 政局「三催四請」 ,國防部依然「慢吞 吞」 ,相關法案仍走不出國防部大門。 其次,立法院亦決議,除法令另有規 88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定者外,支領退休俸軍人轉任中央政 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持有轉投資公司 及財團法人,應停支退休俸與軍人保 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但近半年 來,行政院與人事行政局兩度去函催 促國防部儘速依上述決議辦理,國防 部還是使出「拖」字訣,迄未將相關 修正草案報院核議,傲慢態度莫此為 甚。爰此,行政院應於 6 個月內提出 相關法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並確實 執行立法院相關決議,以澈底杜絕支 領雙薪之議,俾符社會觀感及公平正 義原則。 (三)各單位駐外人員之人事費用、業務費 本事項由外交部及各駐外機構之主管機關 用及辦公費用,應依政府各機關駐外 逕復。 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要點規定, 由外交部統籌編列。 (四)依國有財產法第 55 條第 1 項規定:非 一、本事項由財政部及交通部逕復。 公用財產類之動產不堪使用者,得予 二、機關部分:本處對於達到強制報廢年限 標售,或拆卸後就其殘料另予改裝或 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現係依據行政院頒 標售。另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列總預算 「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 編製作業手冊,針對交通及運輸設 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嗣後俟報廢相 備,定有強制報廢年限,超過該年限, 關規定經相關主管機關修正頒行後即 即不得編列油料費、保養費等費用, 據以照辦。 導致部分交通及運輸設備達到強制報 廢年限後,雖仍堪使用,但不得不以 不堪使用為理由報廢,致各單位廢舊 物資售價收入均偏低。對此,對於達 到強制報廢年限之交通及運輸設備, 應即認定屬國有財產法第 55 條第 1 項 規定之不堪使用,而得予以標售,避 免單純以廢鐵價值標售,反形成浪費 減少國庫收入。 (五)行政院 97 年通過「油氣(LPG)雙燃 本事項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 料車推廣計畫」 ,要求行政部門之公務 政院環境保護署逕復。 車應優先採購及改裝為油氣雙燃料 車,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專用車 89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應選購油氣雙燃料車或節能標章的車 種,也因此各部會這幾年紛紛採購或 改裝油氣雙燃料車響應節能減碳政 策。惟實施迄今,屢傳出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對「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 推廣成效不彰,一半機關都未採用, 行政院甚至掛零。而且在有採購油氣 雙燃料車的機關中,卻傳出有些部會 雖購買油氣雙燃料車,卻從未使用過 天然瓦斯的功能,導致這項政策的良 法美意完全被扭曲。為確實了解行政 院所屬機關公務車採購或改裝油氣雙 燃料車之政策落實度,爰要求行政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共同調查並彙整「中央各部會及 所屬機關(含附屬單位)近 3 年(97、 98、99 年)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 公務車使用汽油與天然瓦斯之比例與 花費金額」(依年度、部會、車輛、使 用汽油與天然瓦斯之比例與花費金額 列表明之) ,並於 3 個月內同時公布於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之網頁,以具體數據檢驗 各部會落實「節能減碳」的決心。 (六)優秀公務員兼任職務來貢獻其專業能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逕復。 力,對國家社會之助益是眾人樂見, 惟因公務員兼職人數龐大、種類樣態 眾多、各機關支給標準不一且缺乏合 理性、部分兼職代表係法定兼職或職 務主政所需非其所長,讓外界對公務 員兼職所引發之流弊議論紛紛,行政 院迄今缺乏專責機構以系統化管理來 進行控管,長久以來,造成人力資源 運用盲點,致衍生「公務員福利多、 變相加薪」等負面影響。 而行政院雖訂有軍公教人員兼職 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規範兼職 90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費支給標準,按兼職人員本職區分上 限為:簡任 3,000 元、薦任 2,500 元或 委任 2,000 元,超過標準者應專案報 請行政院核准;惟執行結果,超過標 準而另案報准者眾多,據立法院預算 中心 99 年 5 月之資料統計,超限報准 者多達 615 人,其中又以薪俸等級較 高之簡任以上官等者居多,實有欠合 理。另對身兼數職者因有「支領 2 個 兼職費,每月支領不超過 1 萬 6,000 元」之規定,造成諸多兼職費,不論 是否合理,均訂為 8,000 元,形同高 官額外之收入,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支給標準亦形同虛設。 為建立公務員兼職之完整規範, 並利政府人力資源管理,避免兼職浮 濫等流弊一再發生,行政院應召集相 關機關予以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作 專案報告。 (七)根據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一、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逕復。 審核報告指出,98 年度中央各機關以 二、查 101 年度單位預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 人事費進用之職員、約聘僱人員、技 意事項之「預算員額明細表」填表說明, 工、工友等正式員額,合計 12 萬 1,144 加註以業務費支付個人「臨時人員」或 人,另於正式員額外,以非人事費科 勞力外包公司之「派遣人力」支出,應 目支應進用各類派遣人員、臨時人員 於說明欄敘明進用計畫、預計進用人數 或申用替代役等,多達 2 萬 9,734 人, 及預算編列金額。 占正式員額之 24.54%,其中機關非正 三、至各機關替代役之進用及管理,係依替 式員額占機關全部人員比率超過 30% 代役實施條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內政 者,共有 45 個單位預算機關。非正式 部役政署均定期上網公布相關統計資 人員大幅增加,但正式員額卻未隨之 料。 精簡,100 年度預算員額總計仍高達 四、機關部分:本處單位預算有關非以人事 13 萬 2,814 人,顯示政府人力控管失 費進用之臨時人員、勞務採購派遣人 調。有鑑於此,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 力、承攬人力、申用替代役等詳細資 政局等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中央各機 料,將遵照相關編製作業規定辦理。 關員額編制及進用臨時人員、勞務採 購派遣人力等整體公務人力之運用及 配置情形,並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 91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期內提出員額精簡檢討報告送立法院 外;自 101 年度起,各該機關單位預 算書除正式員額外,亦應明列以非人 事費進用之臨時人員、勞務採購派遣 人力、承攬人力、申用替代役等之詳 細資料(包括:計畫名稱、計畫內容、 進用人數、經費及各項待遇、獎金、 福利) ,以完整表達政府人力運用之配 置,俾利立法院審議監督。 (八)行政院於 9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國民旅 本事項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 遊卡措施,期望透過全國公務人員非 人事行政局逕復。 假日期間異地且隔夜之觀光旅遊消 費,振興觀光旅遊產業、帶動就業風 潮,並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制度。 惟國民旅遊卡政策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經數度放寬,包括:全面取消 異地與隔夜限制,放寬休假期間相連 之國定例假日之消費亦得納入補助, 增加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旅遊業外 之特約商店業別…等,公務人員已毋 須實際從事旅遊活動,僅須申請休假 於所在地區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包 括假日家庭購物、用餐等) ,即可納入 補助。99 年 3 月 1 日起更開放公務人 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對中央政府勸募帳 戶之線上捐款,得納入核銷範圍,而 該筆捐款於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時,還可作為列舉扣除,減輕個人綜 合所得稅負擔,導致國庫稅收隨之減 少,明顯變相加薪。 事實上,公務人員待遇及各項福 利已較一般民眾優渥,此種變相給付 之情形,應予避免,否則恐引發民怨。 試想當政府政策容許一群公務人員請 假在大飯店前持政府經費補助之國民 旅遊卡排隊購買昂貴限量餐點之景 象,對照街頭仍為失業所苦之民眾, 92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所呈現之國家或政府形象會是如何? 原規劃為發展國內非假日旅遊、 調節勞動市場之國民旅遊卡措施,已 名存實亡,與政策推動之宗旨嚴重悖 離,建請行政院全面檢討公務人員休 假制度。 (九)中央政府各機關有關工程管理費之預 本事項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逕復。 算編列及支用執行,目前係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 定辦理,其中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 包括規劃設計費、加班費、人事費、 租金、設備費、訴訟費、證照費、慰 勞費、工程獎金、因公派員出國費用 等。依據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學 理,工程施作中必要且合理之支出始 可計入工程成本;惟前述要點所訂之 部分支用項目,如:聘請臨時人員、 發放獎金、購置雜項設備,甚至飲宴、 因公出國等費用,並非全屬工程施作 中必要且合理之費用,而依該要點等 行政規則發放工程獎金,亦不符法制。 此外,惟該等工程管理費之金額 及提列方式,預算書並未揭露,係隱 藏於「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建 設及設施費」等資本門科目項下,外 界難以判斷工程管理費提列之合理 性,且該等工程管理費為機關自行運 用,不受國會監督,亦恐成為機關之 私房錢。 為使政府工程施作相關資訊公 開、透明,並利國會監督,爰要求行 政院應檢討工程管理費支用項目之合 理性,並責成各機關訂定嚴謹之支用 程序。 (十)行政院自 9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起,每年均編製「所得稅稅式支出報 告」 ,包括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 93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稅稅式支出項目及金額。惟依行政院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第 2 點規定,所謂稅式支出指政府為達 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免稅額、扣 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 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 特定對象之措施。因此,「稅式支出」 範圍非僅所得稅,應涵蓋所有租稅減 免項目。 近幾年政府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 施,除所得稅外,尚包括遺產及贈與 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等等,甚至 為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對金融控 股公司、金融機構合併等資產移轉, 免徵所得稅、營業稅及證券交易稅等 租稅優惠,此等均對政府稅收造成一 定程度之影響;為利政府財政及預算 之控管,避免低估政府施政成本,爰 要求自 101 年度起,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中應儘量揭露各項國稅稅式支出情 形。 (十一)行政院為因應 ECFA 簽訂後對產業 本事項由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造成之衝擊,規劃於 10 年內編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逕復。 952 億元經費,輔導與補助較為弱 勢之產業,100 年度該經費共編列 69.8 億元。 依大法官第 443 號解釋文: 「…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 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 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行政院計畫 10 年內投入 952 億元, 因應貿易自由化所為之輔導與損害 救濟措施,係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 事項,卻未制定相關法律,明定損 害救濟範圍、經費來源等相關事 項,倘財源未能確定,則恐無法支 應未來所需,或可能對其他施政計 94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畫造成排擠;而 10 年 952 億元平均 每年僅 95.2 億元,經費極為有限, 是否足以因應產業調整所需,亦恐 低估經濟損害之衝擊與損害救助之 需求。 該「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 支援方案」規劃於 10 年內編列 952 億元經費,實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之給付事項,請行政院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內研議制定專法,明 定相關資金來源、損害救濟範圍 等;並應自 101 年度起依預算法繼 續經費相關規定,於預算書中列明 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 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十二)經濟部根據「產業創新條例」所提 本事項由經濟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逕復。 出之「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 補助辦法」 ,1 年所需經費高達 9 億 元,主管機關雖為經濟部,經費卻 要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行政單位更 不顧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提出 之各項質疑,執意於 100 年度以併 決算方式處理;此舉不僅顯示行政 單位視管理會如橡皮圖章,更引起 社會各界有「政府幫大財團減稅 後,再拿勞工的錢補貼雇主,完全 不符合公平正義。」之批評聲浪不 斷。況且行政部門長期以併決算方 式擴增經費,且視就業安定基金管 理會如無物,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於就業安定基金 管理會核准該相關經費時,應向立 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作 專案報告。 (十三)兒童少年保護工作繁重且複雜,社 本事項由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逕復。 工人員的工作範圍不僅涉及人民隱 私、重大權益及天倫問題,更時常 95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需處理嚴重人際衝突、生命安全危 機、天倫的抉擇、嚴重情緒失控與 偏差行為等問題,若非有豐富工作 與生活經驗的社工人員恐難有效處 理,顯見社工人員所需知能,除社 會工作專業知能作基礎外,且需相 當的法律及醫學常識輔助,並需要 豐富的生活經驗與智慧以為運用。 故兒童少年福利專業人員的培養, 往往需要 5 至 10 年以上的操作與訓 練方能養成,惟現行社工人員因工 作繁重複雜,不僅升遷不易復以留 任誘因不足,留不住有經驗的優秀 社工員,絕非兒少保護工作之福。 爰要求內政部兒童局與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應積極建立社工人員的督 導、考核及敘薪、升遷制度,使其 具備足夠成熟的專業知能,足以執 行兒童少年福利法所定之保護、輔 導、療育及家庭服務等業務,並於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向社會福利 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十四)鑑於馬政府協助因三聚氰胺污染事 本事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 件受害的我國廠商,向中國廠商求 逕復。 償,2 年多來不但進度緩慢,面對 中國態度軟弱,讓受害廠商依然求 償無門,顯然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根 本無助於我方廠商求償,當初承諾 全是空話,惟馬政府目前對三聚氰 胺求償事宜,也只有不斷向中國傳 達我方關切,毫無任何實質作為。 基於三聚氰胺污染受害事件係為指 標案件,且我方廠商要求透過兩會 平台安排面對面溝通事宜,並希望 有兩會人員在場,俾助作成紀錄, 協助釐清責任;因此行政院大陸委 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 96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局應公布(開)相關求償進度與文 件,以維民眾知的權益。爰此,要 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會同行政院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協助受害廠 商就三聚氰胺求償案提出具體解決 方案,且在我方廠商與大陸廠商會 商過程,陸委會及海基會亦應指派 具兩岸談判及法律專業背景人員陪 同,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在第 7 屆 第 7 會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 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 國會監督並維護我方廠商權益。 (十五)政府為回應選舉期間「社會住宅」 本事項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 議題,相關部會紛紛推出各種政 財政部逕復。 策,財政部以公益標售地上權方式 在台北市要蓋銀髮族和學生出租住 宅,內政部營建署則號稱要保留合 宜住宅的 5%作為出租住宅,不僅主 管機關紊亂,政出多門,各種住宅 定義也差異甚大。 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原預定於 99 年 12 月 15 日以設定地上權方 式,招標興建之銀髮住宅,因附近 居民強烈反對而胎死腹中,財政部 雖表示此係單一個案,卻充分顯示 政府政策之急就章,亦令人擔憂未 來將推動之社會住宅會不會受「銀 髮住宅」停標效應影響,導致最後 一事無成。 社會住宅造成反彈,在於民眾 對社會住宅的認識不夠,而政府欠 缺完善之住宅政策則為主要原因; 爰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 政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應審慎規 劃「社會住宅」之推動方向、步驟、 時程及配套等,並應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97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出「社會住宅」整體規劃之專案報 告。 (十六)行政院轄下各單位,於颱風等天然 本事項由行政院秘書處、內政部、交通部逕 災害來臨時,常需負責第一線防 復。 災、救災任務。然而,各單位之人 員大多限於氣象常識或知識之不 足,而不能藉由氣象資料預判而採 取必要防災、救災之動作。因此有 必要提昇該等人員之氣象常識及知 識,行政院應強制要求轄下有關防 災、救災之單位,定期派員由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傳授教導有關氣象之 常識、知識,俾利於日後之防災、 救災作業。 (十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評估作 本事項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逕復。 業,目前僅將各部會績效自評報告 及行政院評核意見公告於行政院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網站上,對於各 部會施政績效整體評估分析及後續 追蹤改進情形,則未有相關資訊, 實難有效衡量績效評估之效果;爰 要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除 應於 4 個月內將施政績效整體評估 及後續追蹤情形一併上網公告外, 亦應儘速會同各機關研議將跨部會 或團體衡量指標導入施政績效評估 作業中,並於 100 年度起開始辦 理,俾利於行政院整體施政績效之 呈現及評估。 (十八)鑑於長期以來「各級政府置入性行 一、本事項由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 銷」問題衍生社會諸多討論及爭 委員會、交通部逕復。 議,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固有 二、機關部分:本處辦理相關業務之宣導, 政令宣導之必要,但仍應遵守以下 迄今並未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原則:第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 別首長;第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 標示為廣告;第三、政府對政策宣 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 98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入性行銷。基此,建議行政部門應 研議訂定「各部會(或地方政府) 編列預算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 置入性行銷」之相關修法,儘速送 立法院審議,將「廣告」、「節目」、 「新聞」明確加以區分,以免混淆 閱聽大眾。 (十九)自即日起,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 一、本事項由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 機關和政府所屬國營事業單位辦理 委員會、交通部逕復。 政策宣導,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 二、機關部分:本處辦理相關業務之宣導, 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 並未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式進行。 (二十)國光石化投資案,投資企業已依相 本事項由經濟部逕復。 關法令提出申請,並由政府相關單 位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區域計畫 法規定審查中,該投資案應依上述 法定程序審查。 陸 、 審 議 (一)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及審計法, 一、經檢視決算法條文所列之機關與基金名 結果 暨各法律授權另訂之附屬法令,對機 稱,其定義分別為公務機關及特種基 財政委員 關與基金之名稱定義,及互有相關之 金,與目前一般業務認知並無不同。 會 條文,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實應彼 二、至會計法部分,因現行條文主要係 61 歲出部分 此配合檢討修正,以期相關業務之法 年修正公布,為免條文存有不合時宜情 通過決議 律定義歸於一致。 形,業成立專案研修小組就該法進行全 盤研議,如有與預、決算法等相關條文 及定義未臻相合之處,將視研議結果, 據以作適時之修正。 第2款 (一)為解決政府部門長期以來為人所詬病 一、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逕復。 行政院主 之組織龐雜、冗員過多、權責不明、 二、機關部分: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管 缺乏彈性等問題,且避免政府機關假 歲出部分 借行組織精簡之名,大行擴增僱用之 實,建請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應明確 訂定各部會以人力派遣契約方式進用 員額之規模限制及經辦業務範圍,與 經費報銷之適當性,以免政府財政資 源被無效率運用。 99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陸 、 審 議 (一)行政院主計處逕以「中央政府總預算 一、依據預算法第 18 條、第 19 條規定,係 結果 編製作業手冊」將全部歲入、歲出應 規範特種基金之編列類型包括單位預 財政委員 編入總預算之特種基金排除在外,已 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兩種,並未進一步規 會 明顯牴觸中央法規標準法及預算法之 範屬何種條件或性質應編列單位預算 歲出部分 法律適用規定。為避免因基金歸類不 或附屬單位預算。故目前由各主管機關 第2款 當而影響公共債務舉借與揭露及國會 依據基金屬性、業務及經費用途等決定 第2項 監督機制,建請應編列單位預算之特 其預算編列型態,如編列附屬單位預 主計處 種基金改列為單位預算,使其能夠適 算,則應訂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通過決議 正表達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施政全貌。 送立法院查照後據以辦理,尚無違反預 算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又附屬單位預 算與單位預算均為政府預算之一部 分,兩者均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方 得執行,且受審計部相關之查核監督, 不致影響國會監督機制。 二、至立法院所提應以單位預算型態編列之 特種基金如改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 列,將影響公共債務舉借與揭露一節, 查公共債務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公共 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包括中央及各 地方政府所舉借之自償性公共債務。由 於非營業特種基金 100 年度長期債務未 償餘額約 4,742 億元,全數為作業基金 債務,未來將以其營運收入等特定財源 償還,屬自償性債務,尚無需仰賴國庫 償還,爰不計入公共債務餘額,亦無影 響債務舉借與揭露之情事。 三、綜上,目前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之分類歸 屬及預算編列方式,均依預算法等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另為避免各基金濫用預 算執行彈性,本處除已訂定「強化特種 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要 求各機關落實執行外,101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 事項-非營業部分亦明定,各基金補辦 預算,應確屬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 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且具急迫性及必 要性,無法循年度預算程序者,始能以 100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各主管機關應從嚴 審核,爰未來將依上開規定賡續辦理。 (二)現行中央機關之委辦支出辦理事項未 一、本案經本處檢討並於 99 年 12 月 27 日 依法理表達,建議研修分為「科目修 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獲致下列結論 正」及「表格表達」二部分,1.科目 並分行各機關查照辦理: 修正:依 86 年度以前之會計科目原 (一)現行委辦費用途別科目已依會計制度 則,將委辦費單獨列為一級用途別科 學理設計其層級架構及檢討其支出性 目,並增列相關二級與三級用途別科 質按經濟性分類原則合理分級,應有助 目;(1)將「委辦費」改列一級用途別 於政府公共支出之整體經濟分析及提 科目。(2)現行三級用途別科目改列為 供攸關決策之管理資訊,基於維繫資訊 二級用途別科目,分別為「研究費」、 歸屬正確性與一致性之品質,並賦予各 「委託研究費」及「委託辦理費」 。(3) 機關適度預算執行彈性,仍宜維持現行 依對象別增列三級用途別科目,如: 委辦費科目分級。 「政府機關間之委辦費」、「對下級政 (二)各機關委辦費預算之編列內容,自 101 府之委辦費」、「對學校之委辦費」及 年度起除於各機關單位概(預)算書「歲 「對其他民間團體、個人之委辦費」。 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中說明 2.表格表達:參考 86 年度以前表達之 外,並增列「委辦經費分析表」表達, 委辦經費表格,編列研究計畫表、委 以供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之參考。 託研究計畫表及委託辦理事項表三 二、有關上述新增預算書表件已納入 101 年 種。前述表達表格,應增列辦理方式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規 及支出目標欄,俾明確表達委辦費執 範,並分行各機關依規定辦理。 行內容等資料。倘該項計畫係屬跨年 度辦理計畫,應依法表達委辦支出經 費項目之分年數額,與各經費項目之 計畫總額等,以符規定。 (三)行政院主計處所定「各類歲入、歲出 本處所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 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 ,對列為 門劃分標準」之劃分原則係基於政府財政分 資本支出項目顯較寬鬆,致行政部門 析管理與國際比較等需要,並參採國際規範 難以有效運用預算資源,並導致近年 及會計、經濟學理訂定。101 年度業檢討將 來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急速增 對外國之捐助、捐贈或贈與用於資本性之支 加,且近年來尚頻繁編列不受公共債 出,改列為經常門,未來並將適時就可能之 務法規定年度舉債限制之特別預算, 不合宜項目為客觀之檢討與修正,俾使經資 造成財政平衡之目標難以達成。行政 門之劃分與時俱進,更臻完備。 院主計處職司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 編,負有控制財政支出之責,實應積 極檢討修正不合宜之資本支出項目, 對於資本支出應採嚴格限縮,以避免 101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舉借債務支應類此不具未來效益、可 回收性之支出,以有效改善中央政府 財政狀況,並維護財政健全。 (四)行政院主計處 100 年度編列補助直轄 本處已依本決議,將 100 年度中央對各地方 市及縣市政府 1,854 億 0,982 萬 8,000 政府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分配情形公告於 元、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 本處全球資訊網,並按季將相關執行情形函 案補助 240 億元、直轄市及縣市保障 送立法院。 財源補助 279 億 5,017 萬 2,000 元。為 使各補助計畫的執行更為透明,行政 院主計處應將關於該筆經費之補助對 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公告於行政 院主計處網站,並按季將相關執行報 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五)目前政府補助經費之表達過於簡略, 一、目前對於總預算書表之設計,凡屬預算 無法供資訊使用者充分了解中央政府 法第 49 條規定之預算案審議重點範圍 對各地方政府財政補助情形,與預算 者(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政事別 法第 38 條立法精神欠符,且運用彈性 及基金別)均列為主要表,並包含預算 過大。允宜檢討於總預算案內詳列各 表及總表,其餘則以參考表形式納入, 機關補助對象及個別受補助對象之接 「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彙總表」即屬之, 受補助金額,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 考量總預算具有綜合彙整性質,該表之 定,向社會大眾及監督機關公開補助 呈現內容與預算法第 38 條之立法精神 經費之分配方式,以符透明化及公開 尚無不符。 化原則。 二、以下分就計畫型補助款及一般性補助款 (六)為求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 檢討情形說明: 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中央對 (一)計畫型補助款: 地方政府之補助資訊應主動公開,期 1.考量部分補助計畫須於年度進行中辦 使報表使用者窺知政府各機關單位補 理審查評比或屬延續性工程項目須視 助對象及項目,以保障人民權益,提 前一年度實際執行進度方可估列或確 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定地方政府分配金額,以及補助款具有 支應災害或重大緊急事項之準備金性 質者,無法事先列入地方預算,加上貴 院審查預算係以各機關單位預算為主 體,故仍宜由各機關衡酌個案計畫情 形,於單位預算書之適當表件中揭露。 2.本處自 100 年度起,於中央各主管機關 編製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規定,各 102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機關預算涉及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 助款,應於單位預算書表內,將補助計 畫、補助對象及金額予以明確表達,並 於教育訓練課程中加強宣導,請各機關 配合辦理。 (二)一般性補助款:因未能以單位預算編 列,本處除於總預算書之「歲出機關別 預算表」中儘量敘明外,為利於立法院 審查,對各地方政府分配金額及分配方 式,自 93 年度起均附入本處對貴院提 供之書面報告中,顯示對一般性補助款 之揭露已相當公開透明。 三、有關補助經費表達過於簡略,導致運用 彈性過大一節,查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 審查、編列、執行及管考等,均應依「中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與 「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 算考核要點」規定辦理,並於網站公布 相關補助資訊,故無論補助經費於預算 書中如何表達,該等經費之運用仍應受 上開規定之規範,且相關資訊亦應予公 開。 (七)近年來政府財政赤字不斷擴大,歲出 一、100 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預計為 歲入預算短差鉅增;政府債務急遽增 4 兆 9,216 億元,占前 3 年度 GNP 平均 加,隱藏債務未能充分揭露;地方政 數 37%,尚在公共債務法規定 40%之範 府虛列歲入或補助款以利舉債;對於 圍內。若與世界主要國家相較,我國各 公營事業轉投資,故意降低政府持股 級政府(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占 GDP 比率,以逃避監督;政府重大工程建 比率為 40%,低於美國 74%、法國 87%、 設或與獎勵民間投資開發之 BOT 案, 英國 74%及日本 194%,顯示我國並非 效能不彰浪費公帑,行政院主計處以 高負債國家,整體債務規模仍受控制。 辦理政府歲計、會計、統計工作之職 二、隱藏債務未能充分揭露一節: 責,應加以重視及因應。 (一)為回應外界對政府潛藏負債之關切,本 處前於 99 年 4 月間就審計部 97 年度總 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項目,邀集審計部及 相關機關共同研議,並據各機關曾發布 或所提供資料,於中央政府 98 年度總決 103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算及 100 年度總預算案之總說明予以分 項說明揭露。 (二)又為持續檢討精進政府潛藏負債相關 資訊之揭露,本處經據各權責機關重新 辦理精(估)算資料,於 100 年 3 月 24 日再度邀集審計部及相關機關共同研 議後,已納入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總說明。 (三)上開政府潛藏負債之資訊業於本處全 球資訊網(www.dgbas.gov.tw)上揭露。 (四)又目前國內景氣雖已有復甦之趨勢, 惟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未償餘額仍 鉅,為能妥善因應,未來仍將積極落 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包括: 1. 財 政 部 已 訂 定 「 中 長 程 財 政 健 全 方 案」,將由各機關落實執行,確保政府 施政穩定財源。 2.行政院已訂定「強化中程計畫預算作業 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方案」,要求各機關 應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 配之競爭評比機制,對現有資源作調 整配置,以支應新興施政所需,促進 資源有效運用。 3.以上方案在財政部與本處會同各有關 機關積極落實執行下,中央政府總預 算加特別預算赤字占 GDP 比率已由 98 年度金融海嘯之高峰 3.5%,逐漸下降 至 99 年度 3.0%及 100 年度之 2.4%,隨 著我國經濟情勢逐漸復甦,整體歲入 財源可望漸趨改善,歲入歲出差短將 可持續遞減。 三、地方政府虛列歲入或補助款以利舉債一 節: (一)為及時導正及督促改正地方預算編列 及執行問題,本處業於 100 年 1 月 4 日 訂定「行政院主計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 執行預警項目表」,並分行各直轄市及 104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縣市政府據以遵循。 (二)上開預警項目表,即包含虛列補助收入 及財產處分收入之督導,爰自本年度 起,本處對疑有違反規定者,將請地方 政府提出說明,如限期內未回復或經查 證屬實者,促請於一定期間內切實檢討 改進。如逾期仍未改善者,即逐次並加 重扣減一定考核分數或補助款。 四、對於公營事業轉投資,故意降低政府持 股比率,以逃避監督一節: 各事業基於與其生產或銷售業務關係 密切、產品為原料作進一步發展者、以 引進國外新技術或新製造方法等目 的,且非以控制(即持股 50%以下者)合 作對象者,乃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 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規定,檢具投資 計畫,報由主管機關確實審核後,依預 算程序辦理投資,至投資比例多寡,乃 依事業實際業務需要及財務狀況等通 盤考量後決定後,循年度預算程序送立 法院審議通過後辦理。 五、有關政府重大工程效能不彰浪費公帑一節: (一)國營事業辦理各項重大投資計畫時,現 行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辦法及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國營事 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中 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強 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 案」等,均訂有相關計畫預算編製及執 行等機制,內容摘述如下:1.購建固定 資產專案計畫應注意各項經濟因素變 動及其對計畫效益之影響,計畫效益如 較原定目標降低或難以達成者,應即檢 討停辦、緩辦或採取必要改進措施。2. 各事業每年對已完工之購建固定資產 專案計畫,應持續分析效益,如實際效 益未達成原定計畫目標者,應分析原 105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因,設法提升資產運用效率及實際效 益,以達成原計畫效益目標。 (二)為提升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效 益,本處於召開國營事業 101 年度預算 籌編會議,請各事業依上開規定強化購 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分析及管理,並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又於 100 年 5 月間 修正「國營事業長期計畫與年度預算配 合作業實施要點」,將風險管理概念納 入規範。 (三)未來本處將賡續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所 屬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俾提升計畫整 體效能。 (八)針對地方稅法通則自 91 年 12 月 11 日 本處已於 100 年 1 月 14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 公布施行後,截至 99 年 8 月 20 日止 研商討論 100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考核項目 之近 8 年期間,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 及作業程序等事宜,其中包括將適度提高地 稅自治條例,報請中央備查案件,共 方政府開源績效成績之比重,以上情形本處 33 案 38 稅,經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召 業於 1 月 28 日函請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 開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委員會共同會 中央考核機關據以辦理。 商結果,同意備查共有 13 個地方政府 27 案 29 稅,實徵稅收合計 13 億 1,039 萬 3,000 元,平均每年地方政府開徵稅 源僅 2.6 億元,開源績效顯為欠佳, 致地方政府財政依賴度甚高。有鑑於 此,爰建請行政院主計處邀集地方政 府研議提高開源績效占財政努力度比 重達 60%,並自民國 101 年起實施, 以激勵地方政府努力開源,降低對中 央補助款的依賴,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 (九)鑑於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 由於「省市地方政府」項下編列之一般性及 「第 25 款省市地方政府」第 3 項至第 專案補助款係屬財政補助性質,為落實地方 7 項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福建省 自治精神,其詳細計畫係由地方政府依行政 政府、臺北市及高雄市統籌分配稅款 院所定之支出範圍及用途予以通盤檢討分 減少專案補助、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 配後,整體表達在其年度預算書內。又為提 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 升地方對於前述補助款使用效能,本處除已 障財源補助,均缺乏預算重點說明, 建立地方財政監督及預警機制外,每年度另 書表格式不一,內容欠完整。爰要求 依考核要點規定,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共同辦 106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行政院主計處自 101 年度起,補助地 理對地方補助款之監督管考事宜,並依考核 方政府科目,為落實補助款之執行效 成績及前述財政監督及預警機制增減其一 益,行政院主計處對補助款之編列及 般性補助款。 執行效益,應建立監督管考機制。 (十)針對行政院主計處依「統計法」規定,一、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案業於 98 年 8 將在 99 年 12 月 26 日至 100 年 1 月 22 月 31 日奉行政院核定採公務登記輔以 日期間,辦理每 10 年一次的人口及住 抽樣調查方式辦理,係整合政府機關之 宅普查,又行政院日前為照顧弱勢民 各項人口與住宅相關公務檔案,再結合 眾,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 抽樣技術,抽選樣本普查區全面訪查, 為完整國內社會救助資訊體系,故要 獲取重要社經特性資料。實地訪查作業 求行政院主計處於人口及住宅普查 業於 99 年 12 月 26 日至 100 年 1 月 22 時,應配合「社會救助法」已認定之 日止辦理完成,刻正積極辦理各項資料 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提供與人口普 處理作業。 查問項相關統計資訊,以利各級政府 二、有關本次普查各項統計結果均較 89 年 整合並調整各項社會救助之資源。 更為充實,除編製普查初步報告、總報 告外,亦將連結公務登記與普查資料, 按不同專題另行編製障礙補充報告,將 於編製完成總報告後陸續編製普查補 充報告,其中業已涵括身心,預定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至於低收入戶相 關資料業於 99 年 11 月 25 日函請內政部 提供,並進行測試評估作業,將於普查 資料產生後,連結編製低收入戶相關統 計資訊,提供各界運用。 (十一)為提高地方政府開源成效,積極落 本處已依本決議,將中央對縣市政府財政及施 實地方自治精神,爰要求行政院主 政績效之考核結果公告於本處全球資訊網。 計處會同相關部會,定期公布地方 政府財政努力成績,以提高地方政 府自籌財源比例,降低對中央補助 款的依賴,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 (十二)行政院主計處及該處所屬主計處電 一、本處出國報告作業均依規定辦理,經上 子處理資料中心於 100 年度預算編 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架設之 列派員出國開會計畫共 5 項(行政 政府出版資訊網,同時亦上傳本處全球 院主計處 2 項;主計處電子處理資 資訊網研究報告項下。 ,預算共編列 66 萬 6,000 二、本處所屬電子中心已依規定將歷年「出 料中心 3 項) 元(行政院主計處 36 萬 3,000 元; 國開會計畫」所編撰之出國報告,上傳 107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主 計 處 電 子 處 理 資 料 中 心 30 萬 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架設之 3,000 元) 。惟該處使用政府經費出 政府出版資訊網。 國人員未將全部之出國報告上傳至 三、嗣後本處及所屬之「出國開會計畫」,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架設之 均會完整於專區公開,以促進資訊流通 OPEN 政府出版資訊網,有悖立法 共享,提供民眾查閱周知。 院決議和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為促進政府機關人員出國所獲資訊 廣泛流通,便利共享,爰要求行政 院主計處應儘速依相關規定,完整 於專區公開資訊,並同時加強機關 網站間相互搜尋、導覽之功能。 (十三)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外 一、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1 年度概算 旅費」共編列 10 億 6,523 萬 3,000 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 8 點規定,國內 元,雖較 99 年度 10 億 7,081 萬 8,000 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 元略減,但仍較 98 年度之決算數 10 控管;101 年度國外旅費如屬出席國際 億 0,307 萬 7,000 元為高;另 100 年 會議或談判者,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 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大陸地區旅費」 列,其餘均不得超過 100 年度預算數; 合計編列 1 億 2,119 萬 5,000 元,較 教育訓練費項下之出國進修、研究及實 99 年度 1 億 1,598 萬 9,000 元增加 520 習經費以不超過 100 年度預算數為原 萬 6,000 元,更較 98 年度審定決算 則,100 年度未編列出國進修、研究及 5,580 萬 4,000 元多出超過 1 倍。惟 實習經費,而 101 年度有編列者,其 101 根據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 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 算審核報告指出: 「…各級政府機關 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 100 年度國外 間有變更計畫頻繁,且有藉出國考 旅費預算數為原則;另各機關出國進 察機會,安排旅遊觀光行程,衍生 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經主管機關從 預算編列浮濫之疑慮;或出國報告 嚴核定。 提出建議事項採納情形欠佳,執行 二、查「國外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 欠缺具體成果不利考核;或遴派與 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 業務無直接關聯之人員出國參訪; 費日支數額表」中,已規範赴大陸地區 或列支未編列預算之出國經費 旅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並訂 等…。」行政院主計處雖訂有「國 有大陸地區日支生活費數額表。 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但卻未能有 三、另本處已於 100 年 7 月 11 日以處忠字 效執行,事後考核亦未落實;此外, 第 1000004278 號函,將審計部意見送請 「大陸地區旅費」快速成長,行政 行政院秘書處、研考會等相關單位妥慎 院卻未對派員赴大陸計畫作相關規 檢討研議。 範,顯未盡周延。爰此,要求行政 院主計處除應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 108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大陸地區旅費」參照「國外旅費」 予以規範外,亦應會同行政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 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之效益嚴加考 核,一旦發現審計部審核報告所指 之不當情事,則應予縮減該機關次 年度出國計畫經費額度。 (十四)近年來中央政府年度決算均出現鉅 一、查上開 3 年度賸餘數,主要係國防部辦 額賸餘數,96 至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 理國軍「精進案」精簡員額產生人事費 預算執行賸餘數分別為 763 億餘 賸餘、軍事裝備採購計畫未獲賣方同意 元、940 億餘元及 948 億餘元,顯見 供售等。又為期各機關積極執行歲出預 預算案編列之審核未盡覈實。為提 算,本處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 高年度歲出預算執行績效,將經費 執行要點」規定各機關應按月或定期就 做有效運用,避免預算浮編,爰要 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作切實之內部 求行政院主計處於預算額度審核 檢討,並提報機關首長主持之業務會 時,應參酌歷年各部會之經費賸 議,以追蹤各機關計畫預算之執行進 餘、計畫績效及優先順序,適度縮 度,並按月彙整各機關預算執行情形, 減其預算額度,以提升年度預算經 密切注意管控預算執行進度,適時督促 費使用效率及降低舉債額度。 各機關加強辦理,務期各機關有效提升 全年度預算執行效率。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係本零基預 算之精神,依各項施政之優先順序妥為 檢討安排,其中屬教育或社會福利等依 法律義務支出,均係按照實際需要情 形,核實估算並優先編列,其餘各項延 續性施政計畫,亦須由行政部門就計畫 之執行情形與成效等審慎評估,並於獲 配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妥為容 納安排,以確保各項施政均能順利推 展,並提升政府資源之使用效益。 三、近年來各機關編列之一般性經常支出, 均有逐年緊縮情形,以立法院審議 100 年度預算案來說,已減列委辦費、國外 旅費、裝備設施等養護費、獎勵金、設 備及投資、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宣導經 費及美金匯率等通案項目計 137 億元。 至 101 年度預算案之籌編,為遵照 總 109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統有關各機關應全面加強開源節流之 指示,採強力緊縮原則辦理,各機關基 本需求額度均按負成長 5%匡列,人事 費亦採負成長 1%匡列,以促使各機關 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全面加強開源 節流。 (十五)針對我國現行房屋自有率,係以「房 一、為妥善規劃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本 子」為單位,與國外以「人」為概 處持續蒐集國內外普查相關文獻及辦 念之定義有所不同,致我國主計單 理經驗,並依我國調查環境與公務登記 位對現行房屋自有率之調查結果, 資料品質審慎規劃,規劃期間曾陸續徵 無法真實反映國內住宅自有現況, 詢十餘位人口、住宅及統計專家學者意 並有高估之嫌。有鑑於此,爰要求 見修正普查問項及辦理方式,且自 95 行政院主計處,參照國外對房屋自 年起召開多次專案及專家學者會議,並 有率之定義,將我國的住宅所有權 提報本處各次普查委員會審議,俾臻週 屬(房屋自有率)改以修正為以「人」 延。 為單位計之,且於民國 99 年 12 月 二、有關委員所提房屋自有率問題,業經前 26 日至 100 年 1 月 22 日實施的 99 揭會議討論決議修正「住宅所有權屬」 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案予以執行 問項,原「自有」定義係包括不住在戶 之,以了解我國住戶實況,供中央 內之直系親屬,也就是「不住在一起的 與地方政府各機關作為施政之參考 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之住宅,因 依據。 此統計之住宅自有率較高,本次普查為 更確實呈現我國住宅自有情形,爰於住 宅所有權屬問項中增列「不住在一起的 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之選項,至 於「自有」選項則必須為戶內經常居住 成員所有的才可勾選,並增加詢問「除 本住宅外,是否還有其他自有住宅」等 問項,俾真實反應住宅自有率。(詳普 查表二、住戶狀況[2]、[3]等問項) 三、檢附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表乙份供參。 (十六)鑑於行政院主計處為強化會計管理 一、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功能,訂有「行政院主計處會計管 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 理中心設置要點」 ,作為該處會計管 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 理中心設置依據;惟會計管理中心 或兼任。本處為強化會計管理功能,增 非屬組織法所訂之內部單位,且無 進政府財務運用效能,提升我國政府會 法源依據之會計管理中心設置要點 計水準,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功能等需 110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所賦予該中心之任務,與行政院主 要,本於權責所成立任務編組性質之 計處組織法所定內部單位(第一局 「會計管理中心」,與本處第一、二局 與第二局)之任務重疊、衝突,凸 主要係辦理預算籌編等之工作尚無重 顯以任務編組成立之會計管理中心 疊、衝突。 之設置,不但缺乏法源依據、有悖 二、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處將改制為 憲法之規定,更意圖規避國會監 行政院主計總處,原任務編組之會計管 督。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處應儘 理中心業經規劃改設為業務單位會計 速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該會計管 決算處,賡續辦理會計、決算等業務。 理中心組織法送立法院審議完成法 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草案,業經 制化。 行政院以 100 年 1 月 6 日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00188 號函送 大院審議,並於 100 年 5 月 11 日 大院司法及法制、財 政委員會第 2 次聯席會議審議一讀通過 在案。 三、另會計管理中心改設為會計決算處,為 本處內部業務單位,爰尚無獨立組織法 可資函送立法院審議,併予敘明。 補助直轄 (一)中央對地方之補助,係依財政收支劃 為促進地方農業發展及區域平衡,101 年度 市及縣市 分法「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 中央對地方一般性平衡預算及繳款補助,已 政府 展,得酌予補助地方。…」之規定, 將農林漁牧業產值及農漁戶數兩項指標列 惟目前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 入補助款分配之依據。 款,除基本財政收支差短外,其餘定 額設算僅侷限於教育、社會福利及基 本設施等項目;然農業地區向來為財 政、經濟較為弱勢,為落實財政收支 劃分法平衡區域發展之精神,爰建請 中央對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補助項 目,增列「農業建設」 ,參酌農業人口、 面積及產值等權數設算分配之。 (二)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基本設施補助款 基於商港建設費係配合我國加入 WTO 之需 之設算,目前僅「商業港」納入加權 要逐年調降費率,致影響商港所在地之地方 計算,而未考量工業港或工業用碼 政府財政收入,爰本處於設算分配一般性補 頭;惟工業港對國家經濟的貢獻不亞 助款時,將上開因素以加計權數計算,以減 於商業港,所在之地方同樣承擔環境 輕對各該地方政府財源收入之影響。因考量 壓力、交通衝擊等政府財政負擔,中 工業專用港或專用碼頭無前述類此因素致 央對地方之補助款不應忽略工業港或 其財政收入受影響情事,爰不宜列為基本設 111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工業碼頭之適用;爰建請行政院比照 施補助款加權項目。 商業港,將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 頭納入中央對地方基本設施補助款之 設算,以公平回饋工業港或工業專用 碼頭所在地方政府的各種負擔。 (三)行政院為解決北高勞健保欠費問題, 現行地方政府應負擔之老農津貼及農保保 已決定將原由地方政府負擔之勞健保 費如比照勞健保方式全數改由中央編列,尚 補助經費改由中央負擔,然老農津貼 須修正相關主管法令,將耗費相當時間人 及農民保險費仍歸由直轄市負擔。依 力,惟為減輕地方政府負擔,對於合併或改 勞工保險局網站 98 年 12 月底資料, 制為直轄市原應負擔前述經費已透過一般 估計升格後之臺南直轄市,老農人數 性收支差短補助款予以挹注,至改制後所新 約 9 萬人及農保投保人數約 18 萬人,增之經費負擔,則全額以外加方式補助地方 負擔農保及老農津貼共須 23.12 億 政府,故實質上已由中央負擔。 元,合併升格後之高雄直轄市負擔農 保及老農津貼共須 16 億元,另升格後 之臺中直轄市負擔農保及老農津貼亦 須 14 億元,反觀臺北市老農人數僅 5,000 人,農保投保人數亦僅 9,900 餘 人,負擔僅 1.31 億元。勞健保大多以 都會型之直轄市負擔為重,日後將全 部由中央負擔,而農保及老農津貼, 負擔最重者則為農民占大多數之農村 型直轄市,該等直轄市原財政已相當 拮据,現須增加老農津貼及農民保險 費之龐大負擔,將可能造成貧者愈 貧,農村型直轄市之財政永無翻身之 日。建請中央應考量都會型與農村型 直轄市體質上之差異,將老農津貼及 農保均比照勞健保納入中央負擔範 圍,使窮直轄市老農津貼無後顧之 憂,落實照顧老農晚年生活之美意。 災 害 準 備 (一)近年來因全球氣候變遷因素,導致國 一、現行政府因應天然災害救災財源,係包 金 內發生多次重大天災,造成重大經濟 括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民間捐款(由內 損失,據統計,近 10 年來,政府為籌 政部賑災基金會統籌運用)等 2 部分。 措天然災害所需的重建經費,已達到 二、其中由政府編列預算部分,依災害防救 4,268 億元,其中 3,246 億元靠舉債而 法第 43 條規定,災害防救之經費,由 來,比率高達 76%。政府為籌措巨災 各級政府按該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 112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重建經費,不斷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 列預算,如有不敷,應視需要情形調整 為之,已造成政府重大財政負擔,且 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以中央部會 我國民國 100 年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為例,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 年 GNP 比重已達 37.5%,舉債空間極 員會(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每年均 度有限,若再有重大災害發生,恐將 依其業務權責編列相關救災經費。 無法編列足夠經費因應。以莫拉克風 三、又各級地方政府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 災為例,政府預估之重建經費就高達 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第 將近 1,200 億元,且分 4 年期特別預算 3 條規定,應編列災害準備金,倘動支 全數舉債編列,平均每年需支出 300 或調整年度預算仍有不敷時,可報請中 億元,而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每年僅 央協助。 編列 20 億元,二者差距達 15 倍,顯 四、至目前中央對地方災害經費之協助,係 然遠遠不足。爰此,建請行政院主計 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為財源,如有 處整合相關部會,研擬因應天然災害 不敷,中央政府每年度尚編列災害準備 重建財務機制,增加救災財源對策選 金 20 億元,可視實際需要支援中央各 項,以分散政府面對天然災害損失僅 機關或地方政府辦理救災事宜。 由國庫一力承擔之巨大財政風險。 五、綜上,現行政府就天然災害重建財源已 有完善規範機制。 第 二 預 備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 一、總預算從籌編迄立法院審議通過正式執 金 之目的,在於賦予總預算保有適度彈 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因應年度進 性,以備各機關單位於預算執行過程 行中環境變遷、國內外情勢發展需要及 中之臨時需要,具有因應政府施政業 賦予預算執行彈性,爰依預算法規定於 務增加或政事臨時需要之備用性質, 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其 或備而不用之經費。然自民國 85 年以 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近年來每年編 來,年年動支第二預備金,甚至 87、 列 75 至 80 億元間不等。依預算法第 70 88、89、90 年度動支率均超過 99%, 條規定,其動支條件包括:原列計畫費 97 及 98 年度動支率分別為 98.13%及 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 79.22%,歷年來第二預備金動支比例 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 過高,已淪為年度經常性支出,顯見 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 行政院主計處審核第二預備金之動支 計畫及經費時。 欠缺嚴謹,為避免部會假借名目浮濫 二、本處向依前述規定嚴格審核與控管第二 動支第二預備金,建請行政院主計處 預備金之動支,近 5 年來(95 至 99 年度) 應加強檢討並改進第二預備金之審核 第二預備金核准動支數平均占各機關 與管控,以符合設置第二預備金之目 申請動支數約僅 67%。另為使第二預備 的。 金之審核與控管作業更為完善及動支 數額更趨近於實際需用數額,本處於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113 行政院主計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增修有關動支第二預備金相關規定,並 由行政院於 97 年 12 月 17 日以院授主忠 字第 0970006756 號函送各機關據以辦 理,主要增修內容如下: (一)將原規定由行政院核定後即刻撥款之 一階段方式,修正為先由行政院承諾同 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俟經費實際需用數 額確定後,各機關再於一定期間內申請 分配之二階段方式處理。 (二)增訂各機關應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 確實無法容納始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 金、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 請保留,並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 支第二預備金。 融 資 財 源 (一)近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99 年 10 月 28 日審查 調度部分 「債務舉借」實際數均遠超出還本金 財政部所提政府償債計畫專案報告會議所 額,致政府債務餘額屢創新高。100 作決議,自 101 年度起債務還本由稅課收入 年度總預算案連同特別預算舉債數 5%調增至 7.5%,故 101 年度預計債務還本 為 4,290 億元,扣除債務之償還 660 數將較 100 年度大幅增加。 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將高達 4 兆 9,618 億元。 中央政府目前每年僅編列 650 至 660 億元之債務還本數,對於減少政 府龐大債務之作用偏低;為有效控制 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之增加,爰要求財 政部、行政院主計處除依公共債務法 規定之最低還本數編列債務還本外, 預算籌編時亦應參酌經濟成長率之估 測值,調整債務還本數,且年度決算 若有賸餘,應作為次一年度債務償還 之用。 114 本 頁 空 白 115 行政院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人費用 業務費用 合 計 369 530 1.3303101000 54 156 公務機關歲計會計業務 3303101021 54 156 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及總決算核編 (1)研究建立政府會計原則之一 101-101 委託專業人士、學術機構研究建立政府會計原則之 54 156 致性規範相關議題研究經費 一致性規範相關議題研究經費。 2.3303101200 315 374 統計業務 3303101232 315 374 辦理綜合統計 (1)10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價指 100-101 10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每5 315 374 數權數結構調查 年辦理1次) 116 主計處 分析表 101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備購置 其 他 合 計 - - - 899 - - - 210 - - - 210 - - - 210 - - - 689 - - - 689 - - - 689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