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預算目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書表名稱 壹、總說明-----------------------------------------------------------------------------1- 27 貳、主要表 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29- 30 二、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31- 35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37- 41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 一般行政--------------------------------------------------------------42- 44 (二)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45- 46 (三)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47 (四) 會計及決算業務-----------------------------------------------------48- 49 (五) 綜合統計業務--------------------------------------------------------50- 54 (六) 國勢普查業務--------------------------------------------------------55- 60 (七) 主計訓練業務--------------------------------------------------------61- 62 (八) 主計資訊業務--------------------------------------------------------63- 65 (九) 一般建築及設備-----------------------------------------------------66- 69 (十) 第一預備金 --------------------------------------------------------------- 70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72- 7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78- 7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80- 81 六、人事費彙計表------------------------------------------------------------------- 8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84- 8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8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90- 9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92- 9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95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96- 97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98- 99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100-101 十五、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03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104-105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106-163 壹、總 說 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規定,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普查及抽 樣調查事宜。主要業務係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統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總預、決算及附屬單位預、決算之審核彙編,預、決算書表格式 之訂定,各種會計制度之核定,總會計業務之處理,各機關單位及附屬單位會計報告 之審核,政府內部審核機制之訂定,與政府內部控制業務之規劃及督導;綜合性統計 之編算與分析,如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以及統計 法規與統計標準之制定;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等普查與人力資源、 受僱員工薪資等各種專案抽樣調查方案及實施計畫之擬訂審議與執行;推動主計業務 資訊化,開發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通之歲計、會計及統計資訊系統,並配合辦理相關資 訊系統之功能增修精進、諮詢服務及維運管理等作業;各機關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事項。另辦理對地方預、決算與會計業務之督導及共同性事項規 範之訂定,地方公務統計之督導、彙編與考核,臺灣省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國 富統計等資料之調查、蒐集與彙編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主計長綜理本總處處務;副主計長襄助主計長處理總處業務;綜合規劃處設四 科,分別辦理主計制度之規劃研究、行政管考之綜理彙辦、政府內部控制業務之綜合 規劃及督導等業務;公務預算處設八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事項、各部會 預算編審及執行事項、預算相關法規及作業規範之修訂、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與 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之考核及督導等業務;基金預算處設五科,分別辦理中央政 府附屬單位預算審編、執行及預算管理制度之建立、財團法人、信託基金及行政法人 預算編送相關規定之訂修,以及督導地方政府特種基金預算編製等業務;會計決算處 設四科,分別辦理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務機關及附屬單位之會計、決算業務,及強化政 府內部審核機制等業務;綜合統計處設八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 理、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計、國民所得與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總供需估測與經濟預 測、產業關聯統計、家庭收支調查、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國勢普查處設七科, 分別辦理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及 各種專案抽樣調查,國富及生產力統計分析、普查資料庫建置、統計調查與基層統計 調查網管理等業務;主計資訊處設五科,分別辦理公務資訊、基金資訊、統計資訊、 行政資訊業務之發展及相關系統之維運管理等業務;主計官辦理主計法規、方案、制 度等規劃、審議等業務;秘書室設三科,分別辦理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公文 稽催、印信典守、財物管理、款項出納、政府採購、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工友 管理及庶務等業務;人事處設四科辦理全國主計人員人事管理業務;政風室辦理主計 廉政業務;主計室辦理本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辦理全國 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法規會辦理總處法制業務;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辦理國民經濟會 計、全國總供需估測、家庭收支與所得分配統計方法之改進與審議,及相關統計結果 之評審事項。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 1. 組織系統圖 主 計 會 議 綜 合 規 劃 處 公 務 預 算 處 基 金 預 算 處 會 計 決 算 處 綜 合 統 計 處 國 勢 普 查 處 主 計 資 訊 處 主 計 長 副主計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處 秘 書 室 政 風 室 主 計 室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 任 務 編 組 ) 法 規 會 ( 任 務 編 組 )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 ( 任 務 編 組 )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系統圖 2. 預算員額說明 本總處法定編制員額職員 527 人,本(107)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 職員預算員額 490 人,核定有案聘用人員 37 人、約僱人員 24 人、技工 12 人、 工友 18 人、駕駛 11 人、駐警 8 人,與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統計設置 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 193 人,合計 793 人。 2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具有相互為 用的整體性,亦即辦理政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會計作業管理,製作決算,並 根據相關公務登記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經社統計結果,復以統計結果作為編製施政計畫 與預算的參據。施政願景為「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建置國際 化政府會計規範,增進政府財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 能;結合資訊應用,再造行政效能,成為國家建設重要推手」。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完備資源妥適分配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預算籌編將嚴守財政紀律,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上,全面檢討財政資源的有效運用, 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控制每年度債務成長率;賡續檢討改進中 央對地方補助及考核制度,並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有效監督地方財 政。 2.落實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並增裕國庫收入 強化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及執行作業,提升基金營運效能;落實特種基金財務控管、 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置及存續,提高基金資源運用效率。 3.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 順應社經環境變遷及國際政府會計發展趨勢,在兼顧國內法規及國情下,賡續精 進中央會計制度及決算事務處理作業,並協助啟動地方政府會計革新,提升財務資訊 品質,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功能;持續強化內部審核,提升財務運用效能;彙整分析中 央各機關預算執行狀況,適時督促檢討改善。 4.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 與時俱進檢修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相關規範,並輔導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機 制;賡續推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以強化機關自主管理。 5.提升政府統計品質,發揮支援決策功能 因應新興經濟型態及消費模式興起,以及資訊及數據技術革新,依國際機構建議 及先進國家經驗,持續檢討修正民間消費相關統計來源及編算,及改進物價網路查報 及管理,檢討物價指數內涵、權數結構與修正頻次,俾精進統計品質。 3 6.精進基本國勢及抽樣調查統計,提供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辦理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與報告編製,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精進及 委託研究作業,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與常住人口推計研究,強化普查作業方法與 效能;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持續精進統計調查技術,提升調 查資料品質;運用資訊技術,加強統計資訊推廣與應用;編製國富統計,加強統計調 查管理,健全基層統計調查網。 7.推動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資訊化,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輔導地方政府將各項公務統計業務流程標準化,並導入本總處開發建置之共通性 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處理,以提升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報、審核、管理及發布,以及 各式統計書刊之編製時效與品質;另藉由系統功能提供之彈性化介面查詢存取資料, 提供決策應用,強化地方統計服務效能。 8.優化主計資訊服務,提升主計管理效能 發展與精進各主計資訊系統與網站服務,提供優質主計資訊服務;強化主計資訊 基礎環境與整體資訊安全,提供穩定良好資訊服務品質;推廣各共通性主計資訊系統 應用,撙節各主計機構系統建置與維運成本;推動主計資料開放及數據分析,增進主 計資訊加值應用。 9.加強培育與訓練,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 為提升主計人員專業知能並落實培訓機制,訂定「全國主計人員 107 年度訓練進 修實施計畫」,本總處暨各一級主計機構年度所開設之班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及 各一級主計機構訓練認證作業要點」審查認證,並按個人職務及專業需求予以薦送, 以提升同仁各項核心能力、溝通與宣導能力、執行力、應變力及管理能力。同時運用 雲端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即時管考訓練計畫執行情形,確保訓練品質及 成效。 10.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原有支出項目,整合資源依優先順序分配;加強各類計畫 之先期審議作業,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強化資本支出預算執行,增進資產使 用效益。 4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完備資源妥適分配 1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 統計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總數 1.5% 機制,提升資源運 歲出編列數超出中 數據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中程歲 用效益 程歲出概算額度之 出概算額度】x 100% 比率 二 落實特種基金預算 1 核編營業基金及作 1 統計 【(核編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 11% 管理,以提升基金 業基金年度盈(賸) 數據 年度盈(賸)餘-各基金主管機 營運效能,並增裕 餘超出主管機關核 關核列盈(賸)餘)÷各基金主管 國庫收入 列數之比率 機關核列盈(賸)餘】x100% 三 健 全 政 府 會 計 制 1 會計決算作業改善 1 統計 (改善精進之會計決算作業項數 84% 度,強化政府會計 精進達成率 數據 ÷預計改善精進之會計決算作 管理 業項數) x 100% 四 發 揮 內 部 控 制 功 1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1 統計 (實際完成簽署之機關數÷行 95% 能,協助達成施政 (構)簽署內部控制 數據 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數)x 100 目標 聲明書完成率 % 五 提 升 政 府 統 計 品 1 國民所得統計各統 1 統計 完成改進統計資料項目數 4項 質,發揮支援決策 計項目精進作業達 數據 功能 成項數 2 物價指數編算精進 1 統計 完成精進項目數 3項 作業達成項數 數據 六 精進基本國勢及抽 1 普查及抽樣調查精 1 統計 (精進作業執行完成累積數÷總 39% 樣調查統計,提供 進作業完成率 數據 精進作業執行數) × 100% 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七 推動地方政府公務 1 地方政府公務統計 1 統計 導入資訊化作業項數 2項 統計業務資訊化, 業務導入資訊化作 數據 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業項數 八 優 化 主 計 資 訊 服 1 主計資料開放作業 1 統計 【(實際主計資料開放項數÷預 95% 務,提升主計管理 達成率 數據 計主計資料開放項數) x 50%】 效能 +【(實際通過主計開放資料品質 檢測項數÷預計主計開放資料 品質檢測項數) x 50%】 九 加強培育與訓練, 1 提升主計人員核心 1 統計 本總處暨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心 11,000 提升主計人員之價 能力 數據 能力訓練參訓人次。 人次 值與能力 十 妥 適 配 置 預 算 資 1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本 3.3% 源,提升預算執行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年 度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核 列 效率 數)÷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核列數】× 100% 2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門 93.7% 算執行率 數據 應 付 未 付 數 + 資 本 門 賸 餘 數)÷(資本門預算數) × 100%(以 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預算、追 加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數) 註:評估體制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5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一、一般行政 政府內部控制 其它 一、檢修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規範。 監督機制規劃 二、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相關教育訓練。 及督導 三、協助行政院暨所屬主管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 業。 四、推動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相關作業。 二、中央總預算 中央總預算核 其它 一、研提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 核編及執行 編及執行 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算 收支規模,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 辦法,並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訂定中央 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彙編 108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強化總預算業務作業流程及資料庫建置等。 六、檢討修訂 108 年度中央政府及地方總預算編製與各 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七、賡續檢討改進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八、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 機制等。 九、編印 107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立歷 年地方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俾利分析地方 財政資料等。 十、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三、特種基金預 特種基金預算 其它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院訂 算核編及執 核編及執行 定施政方針之參考。 行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 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訂頒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 法、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要點。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重要投 資計畫等。 五、編製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修訂中央政府、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金經費使用效能。 七、運用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共同軟體,提 高基金預決算及綜計表編製作業效率。 八、督導改進各特種基金預算執行及加強財務控管。 九、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及存續。 6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十、落實國營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十一、推動中央政府作業基金導入企業會計準則。 十二、規劃並推動地方政府所屬營業及作業基金導入企 業會計準則。 十三、持續推動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 四、會計及決算 中央總決算之 其它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狀況,對於 業務 處理與核編 執行進度落後機關,適時督促檢討改善。 二、辦理 107 年度中央總會計事務處理。 三、編造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事務處理作業查核。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究發展。 六、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制檢討,以強化財務控管及內 部審核作業。 特種基金會計 其它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 事務處理及決 計報告,對於執行進度落後基金,適時督促檢討改 算核編 善。 二、編造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 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 算報告(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四、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106 年度決算之查核。 五、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制度。 五、綜合統計業 綜合統計與統 其它 一、檢討研修統計法制,並辦理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務 計管理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維護作業,並辦理統計業務電 子化等相關工作。 三、編製社會安全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 勢,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四、按月編布消費者、躉售(包含國產內銷與進、出口) 及營造工程等物價指數;督導物價查價工作、改進 查編技術,並執行各項精進作業。 五、辦理國民所得按季統計及年修正作業。 六、辦理 107 年與 108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濟預 測。 七、辦理產業關聯表編製作業。 八、辦理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辦理家庭收支 其它 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統計 辦理綠色國民 其它 研編綠色國民所得帳,並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完整公務統 所得統計 計制度及推動公務統計業務資訊化作業。 7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六、國勢普查業 國勢普查業務 其它 一、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精進及委託研究作業,以 務 提升普查母體確度及資料應用價值。 二、精進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初步報告、總報告統 計結果編製作業,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查。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賡續運用公務檔案 精進常住人口推計方法等相關研究。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台及工商母體之更新、 管理及維護,加強統計資訊推廣與應用。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 數列資料。 六、按月提供人力資源結構、就業、失業狀況統計資訊; 按年辦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調查,並持續精進統計 調查技術,以提升調查資料品質及統計應用成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計結 果;按年辦理受僱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並持續精 進網路填報系統及公務檔案運用等相關作業。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 計調查辦理成效,健全調查管理制度。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各機關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國家建設 及施政決策需要。 七、主計訓練業 主計人員訓練 其它 一、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會計養成訓練班、幹部 務 培育班、簡任幹部研究班、領導研究班及專業研習 班。 二、審查本總處暨所屬各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計人員訓 練進修實施計畫。 八、主計資訊業 歲計會計資訊 其它 一、辦理中央公務機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之軟體功 務 管理 能增修、系統維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二、辦理中央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之軟體功 能增修、系統維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三、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歲計會計暨財政資訊系統之軟體 功能增修、系統維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統計及行政資 其它 一、辦理國勢普查相關資訊系統建置、維運及資料處理 訊管理 等業務。 二、辦理統計調查相關資訊系統開發、增修及維運工作。 三、持續推動本總處政府開放資料相關作業,以及辦理 大數據研究及應用。 四、辦理本總處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及維 運服務。 五、辦理主計人員人事及訓練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及維 運服務。 8 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資訊系統維運 其它 一、辦理主計業務對外網站及行動化服務之精進與維運 管理 暨個人資料保護及資通訊安全之規劃與管理。 二、辦理主計資訊系統雲端應用暨電腦機房、軟硬體及 網路資源之規劃建置與維運。 經費結報及薪 科技 一、辦理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軟體維護、推廣、上 資管理系統建 發展 線輔導及諮詢服務。 置與維運 二、辦理經費結報系統開發增修、薪資管理系統功能開 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備。 9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 完備資源妥適 預算案歲 1.5% 一、本總處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參考國、內外經濟 分配機制,提 出編列數 發展情勢,應用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逐年辦 升資源運用效 超出中程 理四個會計年度之中程概算收支推估,並持續精進 益 歲出概算 中程計畫預算制度,以提升支出效率,健全政府財 額度之比 政。為能有效控制歲出預算規模,並縮減預算案與 率 中程概算推估之落差,本項衡量指標為負向指標, 百分比以逐年降低為目標,當達成目標值較原定目 標值為低時,達成度即為 100%。 二、政府前為提振經濟景氣,採取減稅與擴大公共支出 政策,致累計債務未償餘額攀升,為因應當前財政 問題,提高資源運用效益,爰責成各機關加強開源 節流措施,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全面檢討政府 財政收支。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歲 入部分在進行稅制改革及國內經濟展望優於預期 之情況下,較上年度成長 1.3%,惟因各項教育與 社會福利等政府應負擔之依法律義務支出仍持續 擴張,整體歲出安排仍顯困難。 三、106 年度預算收支經縝密檢討規劃,在減少政府財 政赤字之前提下,妥善安排各項重大施政所需經 費,使政府預算具體反映施政理念。另為推升國內 經濟成長動能,爰政策決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歲出需適度擴增。經檢討結果歲出編列 1 兆 9, 980 億元,較行政院原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1 兆 9,760 億元,增加 220 億元,占上揭核定數之 1.1%, 在原定目標值 1.5%範圍內,達成度為 100%。 二 健全政府會計 會計決算 82% 一、發揮會計查核功能,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制度,強化政 作業改善 為期提升政府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 府會計管理 精進達成 以及達到強化財務報導之適正性等,各機關(基金) 率 在次年 2 月底前編送決算書,本總處依據決算法 等規定進行決算書面審核,並擇選部分機關(基金) 辦理決算實地查核等作業,針對會計制度實施狀 況、決算編製等事項進行查核,促請渠等強化收 支預算執行適正、合規處理、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健全會計處理、與強化財物管理等。上開目標之 具體成效如下: (一)督促機關(基金)有效運用資金,提升營運績效計 5 項: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事業部中 104 年度以量販事業部虧損 3.7 億元最多,爰建請包 含發展網路購物等通路擴大營運規模,或參考 10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其他量販店作法進行主題餐廳及專櫃廠商引進 改裝等作業,並妥善調整人力及商品結構;該 事業部經推動精實計畫等措施,105 年度較 104 年度減少虧損 0.4 億元,約 11%,逐步提升營運 績效。 (二)督促機關加速執行預算,有效提升經濟動能計16 項:如衛生福利部 104 年度預算執行落後,爰建 請就「衛生福利部科技管理計畫」及「臺灣健 康雲計畫」等計畫加速執行;該部經納入建議 改善,執行率已分別由 104 年度 35%及 63%, 提升至 105 年度 94%及 98%,有效增進政府施 政效能,並提振國內景氣。 (三)允當表達機關(基金)財務實況,積極清理懸記帳 項計 10 項:如勞動部所屬勞動力發展署及職業 安全衛生署 104 年度「應收歲入款」科目帳列多 筆業者違規罰鍰等款項,逾 5 年仍未結清,爰 建議該 2 機關積極清理;該部經納入建議改善, 所屬機關如勞動力發展署清理比率及金額,分 別由 104 年度 1%及27 萬元,提升至 105 年度 28 %及 1,274 萬元,減少政府應收款項久懸,俾保 障國家資產安全。 (四)督促機關(基金)落實內控評估機制,使公款確依 規執行計 24 項:如建議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落實補助款執行機構內部控制有效性評 估,並將實地查核缺失情形納入考量;該基金 業依實地查核缺失情形函請國防醫學院等 6 個 受補助機構要求其就內部作業程序建立有關行 政作業規範等相關內部控制規制,並經配合改 善在案,有效運用政府有限資源,提升補助業 務效益。 (五)督促加強帳務管控作業,健全興利防弊機制計24 項:如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於 105 年 2 月銀行往來 帳戶達 16 戶,其中尚包含餐旅國中等非屬國立 高雄餐旅大學之帳戶,或存有未常存提之情事 等,爰建議該校通盤檢討帳戶使用情形及存續 必要等;經清查檢討結果,業分別於 105 年 5 月、6 月及 10 月間整併及結清 3 帳戶,並逐年 進行檢討清理,俾強化帳戶後續管理等管控作 業。 (六)上開查核事項計 79 項,經本總處續予追蹤計有 66 項已獲檢討改善。 11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健全財務收支規制,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為強化各級政府資金調度機制,減少年度債 務舉借超出融資調度需求等情形,經多次向財政 部研提意見及與會討論,協助該部於 105 年 4 月訂 定「各級政府於年度中運用餘裕資金辦理提前償 還債務作業原則」,依上開規定,各級政府於年 度中有餘裕資金時,即可據以提前償還當年度舉 借債務數,降低債務餘額,節減債息支出,提升 資金運用效率。 三、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制檢討,以強化財務控管及內 部審核作業: (一)為因應環境變遷,檢討內部審核規制,包括修正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放寬透過網路下載 列印支出憑證之處理、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 及公用事業發票無紙化簡化報支作業等;修正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對提出支出憑證困難或 不符效益等特殊情事,得改以其他佐證資料結 報;訂定「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要點」, 使各機關辦理經費結報會計憑證電子化有所依 循,以落實電子化政府;又因應審計法修正後, 各機關原始憑證改以自行保存為原則,為利各機 關能妥為規劃會計憑證之管理及確保安全,訂定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 及「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受補(捐)機關 (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明細表」;另檢討停止適 用「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重 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手續處理要 點」及「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 (二)對於主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共通性疑義,如辦 理跨年度出差旅費、開會購買便當等核銷問題, 研擬統一作法或核銷常有疑義處理作法等,通函 各一級主計機構參考辦理;另為利主計人員即時 掌握內部審核新知及規定,於 eBAS 全國主計網 建置內部審核專區,提供內部審核相關規定及函 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內部審核共通性 作業範例及內部審核參考案例等資訊。 四、賡續推動政府會計改革,與國際接軌,增進財務報 導之透明度與有效性: 為加速推進政府會計革新,積極蒐整研析參 採國際公部門會計準則及先進國家實務作法,經 12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多次專案研究會議,進行公務 機關各項會計議題之研討,研修(訂)政府會計 報導之準則規定草案,並於 105 年陸續函頒實施政 府會計相關準據。此次政府會計改革係我國數十 年來首次成功與國際接軌,將可有效增進政府財 務報導之透明度及有用性。又本次改革之努力成 果亦獲得我國會計專業期刊(會計研究月刊)撰文 肯定,茲將各項具體推動事蹟說明如下: (一)函頒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 定,自 105 年 1 月起正式實施,為使各機關有效 落實執行會計制度,研擬函頒首次採用新制之注 意事項,作為各機關新舊制會計科目轉換之準 據;復為增進主計人員對新制之瞭解,就公務機 關首度辦理長期投資評價等議題,整理相關會計 處理步序撰寫文章刊登主計月刊,同時舉辦政府 會計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第 3、4 期研 習班培訓中央與地方種子教師,廣為宣導,提升 新制之普及化;另為持續強化落實會計處理之正 確性,逐月檢視導正 613 個機關新制會計報告各 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科目及金額等之妥適性, 增進政府財務報導之有效性。 (二)研訂政府會計觀念及準則公報共 12 號,並由中 央政府自 105 年正式實施,使我國政府會計報告 之報導內涵,以及財務報表各要素之認列及後續 評價處理,在會計法(固定項目另表管理)的規制 下,接軌國際最新會計準則及理論發展,增進政 府財務資訊的透明度及有用性。 (三)經蒐整國外先進國家作法及在國內財務法規體 制運作下,修正「中央總會計制度」,其內涵為 彙編公務機關、國營事業,以及政府設立之各類 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與資本計畫 基金之財務資訊,編製中央整體資產負債表,並 納入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以充分揭露中央政府 整體財務實況,該制度請各界提供意見,經綜整 研議後於 105 年 11 月函頒實施。 五、協助推進地方政府會計革新各項作業: 地方政府會計革新,屬地方自治事項,依會計 法等規定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設計制度並本權責積 極推動。為利地方會計革新各項工作之籌辦,經協 助各市縣政府研訂完成公務單位會計制度,105 年 3 月已全部核頒,各市縣政府自 106 年啟動試辦雙 軌等作業;續協助臺北市政府完成其總會計制度, 13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05 年 12 月函頒供系統設計之用等;協助研訂完 成鄉鎮市公所總會計制度及公務單位會計制度草 案,經協助臺東縣、苗栗縣及花蓮縣於 105 年 11、 12 月完成研訂及核頒轄管公所制度,俾供後續建 置系統等革新事宜;併請各地方政府進行新制度讀 書會及教育訓練,俾利各項革新作業之推進。 六、上開強化各機關(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等,積極從 財務規制檢討精進作為,提出應檢討改善缺失或再 精進事項計 86 項,已改善及精進事項完成 73 項(包 括會計事務已改善及精進事項完成 66 項及屬建置 規制具通案性之精進事項 7 項),達成度為 84.88 %,超出原訂目標值(82%),達成度為 100%。 三 提升政府統計 國民所得 100% 一、為精進國民所得統計生產面統計品質,參考先進國 品質,發揮支 統計生產 家統計技術及方法變革,以及國際規範,持續檢討 援決策功能 面各統計 修正我國國民所得生產面統計方法,並充實改進相 項目精進 關統計項目。 作業達成 二、檢討現行國民所得生產面統計方法,並充實改進相 率 關項目,於 105 年完成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 業,包括診所及居住照顧服務業調查資料;其他服 務業 2 項,包括洗衣及美髮美容服務業調查資料, 以上共計 4 項統計方法之精進作業,加計 102 年至 104 年已完成 16 項,102 年至 105 年累計完成 20 項,佔全部 20 項之 100%,達成原訂目標值(100 %),達成度為 100%。 精進總體 100% 一、為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維護作業,降低現有維護成 統計資料 本,經參酌先進國家作法,自行開發交通統計領域 庫維護作 資料自動化維護機制,有效提升資料之正確性及時 業完成比 效性。 率 二、 105 年完成交通統計領域 15 項,包括「鐵路客運 量」 、「鐵路貨運量」 、 「汽車客運營運狀況」 、「公路 汽車貨運營運狀況」 、「航空客、貨運」 、「各國際商 港進出港旅客人數」 、「各國際商港貨物吞吐量」、 「各國際商港貨櫃裝卸量」、「自由貿易港區貿易 值」 、 「機動車輛登記數」 、「高速公路通行輛次」 、「觀 光旅館概況」 、「來臺旅客人數按居住地分」 、「來臺 旅客人數按目的分」 、「國人出國人數」。以上合計 15 項,加計 102 年至 104 年已完成 55 項,102 年 至 105 年累計完成 70 項,佔全部 70 項之 100%, 達成原訂目標值(100%),達成度為 100%。 四 健全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100% 一、為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完整公務統計制度,以順利推 公 務 統 計 制 公務統計 展各項統計業務,依「統計基礎制度建置」 、「統計 度,提升地方 推動策略 統計效能 完成比率 應用業務推動」及「統計檢核制度辦理」等 3 層面 14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規劃「統計範圍劃分方案訂定與管理」 、「公務統計 方案管理與推動」、「統計業務實施計畫訂定與執 行」、 「公務統計報表編報與管理」 、「統計資料發布 與管理」 、 「應用統計分析規劃與推動」 、「公務統計 管理及應用實務研討會規劃及辦理」 、 「中央部會需 地方政府提供之公務統計資料查詢平台建置」 、 「統 計年報基本表規範檢討及修訂」 、 「統計指標規劃及 推動」 、 「性別統計業務推動」 、「公務統計管理資訊 系統規劃及建置」 、 「統計資料發布資訊化」 、 「統計 資料查詢系統規劃及建置」 、 「內部統計稽核制度建 置」及「統計工作稽核複查制度建置」等 16 項推 動策略及作業規範,供各地方政府依循辦理。 二、前述 16 項業務推動策略,依業務性質規劃推動順 序,104 年以「統計基礎制度建置」及「統計檢核制 度辦理」之統計基礎工作為主,包括公務統計資料 之彙集、管理及發布,以及相關業務品質與辦理成 效之檢核等 10 項推動策略。105 年除精進辦理 104 年已完成之推動策略,加強穩固基礎業務外,推動 重心則以提升統計業務效能之資訊化作業導入及 推動,以及支援施政決策之應用統計業務等推動難 度較高且費時之策略為主,包括「應用統計分析規 劃與推動」 、「中央部會需地方政府提供之公務統計 資料查詢平台建置」 、「性別統計業務推動」 、 「公務 統計管理資訊系統規劃及建置」 、 「統計資料發布資 訊化」及「統計資料查詢系統規劃及建置」等 6 項,加計 104 年完成的 10 項,截至 105 年累計完 成 16 項,佔全部 16 項之 100%,達成原訂目標 值 (100%),達成度為 100%,對於各地方政府公務統 計品質及效能均有顯著提升。 五 精進基本國勢 普查及抽 100% 一、本總處辦理各項抽樣調查均秉持科學、專業原則, 及抽樣調查統 樣調查作 進行規劃執行及資料分析,整體調查設計及統計方 計,提供施政 業完成率 法客觀嚴謹,由調查執行、資料檢核、推估,至統 決策所需資訊 計結果編製及分析,均投入頗多人力及時間,同時 進行資料品質複查評估作業,以確保資料之確度。 各項調查結果均能如期按「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 表」所定時間發布,並擬具勞動市場現況分析及彙 整重要勞動統計指標,提供總統府、行政院、國發 會、勞動部、經濟部及教育部等機關參用,作為研 擬短中長期促進就業措施之依據,失業率已自 98 年 8 月之高峰 6.13%,降至 105 年 12 月之 3.79%, 充分發揮統計支援決策之應用效益。 15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105 年辦理完成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臨時組織成 立、人員訓練、普查訊息傳播、實地訪查、初步統 計結果表編製、組織及人員考核等相關作業。 三、研訂完成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實施計畫與各 項細部作業計畫或方法,並分行有關機關,據以推 動普查各項作業。辦理完成第 2 次試驗調查,並參 考各試查縣市建議,精進普查規劃設計作業;另各 項前置作業均依進程賡續完成。 四、105 年度完成人力運用調查、婦女婚育與就業調 查、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受僱員工動向調查等 專案調查作業;編製完成按月人力資源及薪資與生 產力統計結果並上網發布;完成人力資源調查統計 年報、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人力運用調查報 告、產值勞動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多因素生產力 趨勢分析報告、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報告、事業人力 僱用狀況調查報告、103 年國富統計報告及 104 年 青少年狀況調查報告等,共計 52 項,加計 102 年 至 104 年已完成 114 項,累計完成 166 項作業,占 普查及抽樣調查總作業執行數 166 項之 100%,符 合原訂目標值(100%),達成度為 100%。 提供普抽 100% 105 年度普抽查統計資料運用提供情形,申請第一類普 查統計資 抽查資料(去識別化之原始資料),包括人口及住宅普 料完成率 查、人力資源調查、人力運用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等資料,計 31 件;申請第二類普抽查資料(去識別化仍 涉及隱私之原始資料,須於管制室臨場作業),包括工 業及服務業普查、人口及住宅普查等資料,計 10 件; 另為增進普抽查資料流通應用,將第一類普抽查資料提 供中央研究院「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會員運用者,包 含人力資源及附帶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受僱員工 薪資專案調查、人口及住宅普查等,計 246 件。105 年 度共計申請 287 件,全數同意並完成提供,符合原訂目 標值(100%),達成度為 100%。 六 發揮內部控制 政府內部 5 件 一、為激勵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運用政府內 功能,協助達 控制標竿 部控制考評機制,擇選內部控制標竿學習案例,以 成施政目標 學習成效 引導機關透過觀摩學習精進內部控制各項作為,爰 本項績效指標涉及標竿案例之首次推廣,極具挑戰 性。為有效發揮擴散學習效果,本總處於推廣過程 中,洽邀 103 年度政府內部控制考評獲選為內部控 制標竿學習案例機關,協助製作案例實務作法,供 各機關參採,並透過教育訓練課程邀請部分機關分 享實務經驗等具體作為,以提高機關願意仿效學習 之誘因。 16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本總處透過上述努力,於 105 年辦理 104 年度政府 內部控制考評作業中,計有 13 個機關於考評期間 內參採內部控制標竿學習案例,並於業務上採行相 關精進作為計 21 件,顯示標竿案例之推廣已達成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之目的。茲將其實際成果擇要如 下: (一)參採內政部移民署「建構優化查驗系統及軟硬體 設備環境作業-建置改善旅客入出境查驗系統 及提升電腦軟體設備功能」案例者計有 5 件,透 過資訊系統輔助業務改善服務效能及節省人 力,以及結合不同資訊系統輔助業務控管或預警 等強化措施,以合理確保業務正常運作。 (二)參採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建置個人資料保護 管理制度」案例者計有 5 件,建立機關蒐集、處 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以落 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 (三)參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精進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處分全筆國私共有土地事宜控制作業」 案例者計有 2 件,因處分全筆公私共有土地案件 日增,為免國有持分土地遭低價處分,損害國庫 收益,將處理時限納入控制作業加速辦理時效, 並蒐集裁定同意假處分案例,將精進作為及預期 效益提報分享,以保障國庫權益。 三、上開 105 年度參採標竿學習案例數共 21 件,已超 過原訂目標值 5 件,達成度為 100%。 104 年度 90% 一、為提升機關首長對於內部控制之重視並強化自我 內部控制 課責,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各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 制度聲明 明書相關作業,順利輔導 118 個機關於 105 年 3 月 書試辦簽 底前完成簽署 104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公開揭 署作業完 露於各該機關對外網站。 成率 二、105 年度已輔導參與第三階段試辦簽署內部控制聲 明書推動計畫之 118 個機關,全數完成 104 年度內 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完成率 100%,超出原訂 目標值 90%,達成度為 100%。 七 整合主計資訊 通用型薪 85% 一、配合行政院函頒「人事費-薪給作業」內部控制制 應用,提升主 資系統開 度共通性作業跨職能整合短期精進作法,本總處開 計業務效能 發成本節 發建置「內控型公務機關薪資發放系統」(下簡稱 省率 本系統),為減少各機關共通性系統重複投資並收 系統共享之綜效,本總處積極辦理系統推廣作業, 105 年度針對有意願導入機關(如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等),提供系統程式光碟,協助導入本 17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系統,以減輕其系統開發之經費、人力及物力,有 效節省公帑。另為提供優質穩定之系統服務,除配 合使用者需求及因應法令修訂持續精進系統功 能,並持續強化系統內控機制,與橫向介接相關系 統;另本總處設立客服諮詢專線並定期舉辦教育訓 練課程,以全面提升使用者操作效能,充份發揮系 統功效。 二、有關本系統開發成本節省率之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一)累計推廣機關薪資系統開發成本:累計推廣機關 44 個機關,共計節省 2 億 9,417 萬元,依下列各 項成本加總計算: 1.累計系統開發成本:105 年度系統開發成本【105 年上線機關數(7 個) * 通用型薪資系統開發成本 (150 萬元)】 + 104 年度累計系統開發成本(5,550 萬元),共計為 6,600 萬元。 2.累計系統增修維護成本:105 年度系統增修維護 成本【105 年之前推廣機關數(37 個機關)*通用 型薪資系統增修維護成本(100 萬元)】 + 104 年 度累計推算系統增修維護成本(5,300 萬元),共計 為 9,000 萬元。 3.軟體經費:作業系統及資料庫成本 44 套,每套 30 萬元,共需 1,320 萬元。 4.硬體經費:虛擬機器(VM)及儲存媒體 44 套,每 套 15 萬元,共需 660 萬元。 5.系統管理人員累計薪資:按系統管理人員月薪 (參考本總處系統管理人員實際月薪,及服務成 本加公費法計算) * 10 工作月數 * 44 個推廣機 關,約需 9,416 萬元。 6.系統維護人員累計薪資:按系統維護人員月薪 (參考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之「電腦系統設計 服務業」「351090 資訊管理及維護技術員」經 常性月薪,及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 5 工 作月數 * 44 個推廣機關,約需 2,421 萬元。 (二)累計使用通用型薪資系統成本:共計 2,337 萬 4 千元,依下列各項成本加總計算: 1.通用型薪資系統開發成本:150 萬元。 2.通用型薪資系統累計增修維護成本:300 萬元。 3.通用型薪資系統推廣成本:44 個機關,推廣成本 以每機關 5.1 萬元推估共需 224 萬 4 千元。 4.軟體經費:作業系統及資料庫成本 3 套,共需 90 萬元。 18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5.硬體經費:虛擬機器(VM)及儲存媒體 3 套,每套 15 萬元,共需 45 萬元。 6.系統管理人員累計薪資:按系統管理人員月薪(參 考本總處系統管理人員實際月薪,及服務成本加 公費法計算) * 41 工作月數,並參考服務成本加 公費法計算,約需 877 萬元。 7.系統維護人員累計薪資:按系統維護人員月薪(參 考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之「電腦系統設計服務 業」「351090 資訊管理及維護技術員」經常性月 薪,及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 27 工作月數, 約需 297 萬元。 8.客服人員累計薪資:按客服人員月薪(參考勞動 部職類別薪資調查之「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4 22400 電話及網路客服人員」經常性月薪,及服 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36 工作月數,約需 354 萬元。 三、經依上述方式計算,通用型薪資系統開發成本節省 率為 92.05%【(2 億 9,417 萬元-2,337 萬 4 千元)/ 2 億9,417 萬元 * 100%】,超出原訂目標值(85%), 達成度為 100%。 雲端歲計 60% 一、為因應地方政府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處理歲計會計 會計資訊 事務需要,由本總處整合各項主計作業需求,開發 服務維運 共通之預算會計資訊系統,並建構雲端歲計會計資 成本節省 訊服務平台,增進各項主計資訊加值應用,以節省 率 個別軟硬體建置及維護費與機房管理成本,並採用 虛擬化資訊技術,提升資源使用效益,降低設備設 置數量,有效達節能減碳環保目標。以下就衡量標 準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一)累計推廣機關歲計會計系統維運成本:分直轄市 及縣市公務預算會計資訊系統及特種基金歲計 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兩部分計算: 1.直轄市及縣市公務預算會計資訊系統維運成 本:按「使用雲端歲計會計資訊服務平台之縣 市(計有 22 縣市) * 【4 部高階伺服器成本 (每部 30 萬元)* 維護費率(12%) + 維運人力(5 人日) 每日 4 千元】」計算,共計 360 萬 8 千元。 2.非營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維運成 本:按「非營業特種基金主管機關數(計 23 個) *【2 部中階伺服器成本(每部 16 萬 2 千元) * 維護費率(12%) + 維運人力(2 人日)每日 4 千 元】」計算,共計 107 萬 8,240 元。 19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3.縣市非營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維 運成本:按「縣市數(計 6 個) * 【2 部中階伺服 器成本(每部 16 萬 2 千元) * 維護費率(12%) + 維運人力(2 人日)每日 4 千元】」計 算 ,共 計 28 萬 1,280 元。 4.以上合計總維運成本為:496 萬 7,520 元。 (二)累計雲端服務維運成本:按「 【使用儲存系統設 備(700 萬元)及虛擬主機軟硬體成本(約計 300 萬 元)】*維護費率(12%) + 維運人力(150 人日)每 日 4 千元」計算,共計 180 萬元。 二、經依上述方式計算衡量標準,雲端歲計會計資訊服 務維運成本節 省 率 為 63.76%【 (496 萬 7,520 元- 180 萬元)/496 萬 7,520 元 * 100%】 ,超出原訂目 標值(60%),達成度為 100%。 八 落實特種基金 核編營業 22% 一、為提升基金營運效能,本總處研訂年度預算編製應 預算管理,以 基金及作 行注意事項等規範,藉由預算審查作業,妥訂營運 提升基金營運 業基金年 目標,並嚴格檢討不經濟支出事項,復為引導各基 效能,並增裕 度盈(賸) 金覈實編列預算,本總處已建立相關課責及管考機 國庫收入 餘超出主 制,促使本項盈(賸)餘核編與主管機關核列比率可 管機關核 逐年縮減。 列數之比 二、依本總處核列 106 年度中央政府營業基金及作業 率 基金盈 (賸 )餘 2,404.07 億元,較主管機 關 核列數 2,296.48 億元,增加 107.59 億元,增幅為 4.69%, 在所訂目標 22%內。 九 加強培育與訓 幹部培育 25% 一、升遷列管運作機制:為期主計人員訓練達成訓用合 練,提升主計 班受訓成 一目標,本總處「幹部培育班」受訓學員之薦送流 人員之價值與 績優異學 程係請各一級主計機構推薦優秀人員,由本總處遴 能力 員職務調 選並辦理調訓作業。每班以 30 人為原則,受訓 4 整比率 週,成績評核方式為課 堂 講 座 (30%)、輔 導 成 績 (10% )、專題寫作(30%)、面談(30%)4 項目,成績 評定後另召開會議審查核定優等及甲等學員名 冊,對於結訓學員成績列優等者,於 3 年內,列甲 等且成績為前 20 名(或前 15 名學員,視班別而定) 者,於 5 年內協助完成職務調整為原則。 二、105 年執行情形: (一)為期主計人員訓練達成訓用合一目標,前經提報 本總處相關審查會議通過,自 104 年起,將本指 標列入施政計畫關鍵績效指標,105 年之目標值 為甲等以上學員職務調整人數達 25%,其達成度 因涉職務調整,須兼顧受訓人員與出缺職務間相 關主客觀條件之契合度(如出缺時間、地點、業務 20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屬性、個人意願等),執行過程之變動因素眾多, 須充分整合主計系統資源,並積極多方協調溝 通,始能於規定年限內完成調整事宜,執行困難 度極高。 (二)截至 105 年12 月31 日止,依上開規定列管追蹤陞遷 人員計 68 人,共已調整 53 人,調整比例達 77.9 4%,較 104 年成長 33.5%,其中須於 105 年完成 職務調整之人員均已調整竣事。其餘 15 人為 104 及 105 年甫結訓學員,依規定按其成績(優等或甲 等)應分別於 107 年至 110 年間完成職務調整,均 尚未逾升遷列管時限,雖未逾調整年限,本總處 亦將積極協助於期限內完成職務調整。 年度培育 90% 一、本總處 105 年度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 9 期,參 班次學員 訓學員共 400 人。為強化學習目標,並瞭解學員對 學習成效 訓練課程之學習成效,以作為辦理後續班次之參考 俾達成培育主計人才之目標,上開訓練班對學員辦 理學習評量(學科測驗占 70%、課堂成績占 20%、 輔導成績占 10%)。經統計,上開訓練班 105 年學 員 400 人中,期末測驗成績達 80 分以上人數計 390 人。 二、辦理第 5 期幹部培育班,參訓學員計 31 人,學習 成績甲等(相當 85 分)者計 21 人,優等(相當 90 分) 者計 10 人,全員皆達 80 分以上。 三、辦理養成訓練班第 31 期,參訓學員計 42 人,受訓 分數達 80 分以上者計 41 人。 四、以上共計參訓學員 473 人,成績達 80 分以上人數 計 462 人,比率為 97.67%,超出原訂目標值(90%), 達成度為 100%。 十 推動跨機關服 跨機關合 主辦 1 一、主辦項目:「電子支付憑單工作圈」 務及合作流程 作項目數 項、協 因應各縣市政府財政單位為使庫款支付作業 辦2項 更為迅速、安全、確實,以確保受款人之權益, 將支用機關所開立之紙本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 經各層級承辦人員核章後遞送至支付單位辦理付 款之流程,改為線上簽核方式,以縮減作業程序, 提升行政效率,本總處開發及建置「縣市憑單線 上簽核系統」辦理憑單線上簽核作業,具體執行 情形說明如下: (一)整合資源、撙節開發及維運經費: 1.本總處於 103 年完成縣市憑單線上簽核系統開 發,並持續整合縣市需求,增修簽核及庫款支 付系統功能,二系統均屬共同性資訊系統,避 21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免縣市重複開發資訊系統,採用集中維運機 制、導入虛擬化技術,降低整體維運成本,彈 性運用軟硬體設備資源,將資源整併共用。 2.105 年完成「縣市憑單線上簽核系統」之系統維 運、系統推廣、教育訓練、上線輔導等工作, 使臺南市、連江縣、新竹市及基隆市等 4 縣市完 成憑單線上簽核作業。 3.截至 105 年底止,已實施「縣市憑單線上簽核系 統」之機關有桃園市 367 個、金門縣 49 個、臺 南市 433 個、連江縣 23 個、新竹市 65 個及基隆 市 28 個,共計 965 個機關上線使用。 (二)縮短各項行政作業時間、節省人力及經費: 1.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付款憑單資料由網路傳輸 取代人工紙本遞送,除可避免憑單遺失之風險 外,亦可減省各機關紙本遞送作業衍生的行政 流程約 5 道工序。 2.加速受款人支付效率: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受 款人約可提前 3.5 日收到款項。 3.撙節行政經費資源:憑單無紙化後,支用機關 無須列印紙本付款憑單,可節省油料費、碳粉 紙張、寄送郵資、信封等費用,並落實節能減 碳政策。 4.減少人力成本:各機關減少人工遞送及整理紙 本憑單;就支付單位而言,以電子簽章取代人 工印鑑,減少人工核對付款憑單印鑑,匯款資 料由網路直接上傳支付系統,減少核對受款人 資料;憑單無紙化,減少管理人員歸檔作業, 大幅提升行政效率。 5.節省倉儲空間及成本:支付資料改為媒體檔儲 存,可節省付款憑單紙本存放空間,使辦公環 境運用更靈活,並可減少後續辦理紙本銷毀作 業所需之僱用人力及運費成本。 (三)降低憑單紙本量: 1.臺南市政府自 105 年 4 月 15 日使用「縣市憑單 線上簽核系統」至 105 年底計開立付款憑單及轉 帳憑單共 7 萬 1,941 件,使用紙張約 28 萬 2,534 張;另無紙張遞送憑單計 4 萬 8,481 件,減少紙 張耗用量共 9 萬 9,108 張,減紙量約 35%(99,108 /282,534*100%)。 2.連江縣政府自 105 年 6 月 20 日上線使用「縣市 憑單線上簽核系統」至 105 年底計開立付款憑單 22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及轉帳憑單共 4,320 件,紙張約 1 萬 6,274 張; 另無紙張遞送憑單 2,988 件,減少紙張耗用量共 計 5,406 張,減紙量約 33%(5,406/16,274*100%)。 3.新竹市政府自 105 年 8 月 1 日上線使用「縣市憑 單線上簽核系統」至 105 年底計開立付款憑單及 轉帳憑單共 1 萬7,525 件,紙張約 5 萬 412 張;另 無紙張遞送憑單 1 萬 3,142 件,減少紙張耗用量 共計 1 萬6,645 張,減紙量約 33%(16,645/50,412 * 100%)。 4.基隆市政府自 105 年 10 月 3 日上線使用「縣市 憑單線上簽核系統」至 105 年底計開立付款憑單 及轉帳憑單共 1 萬 6,305 件,紙張約 4 萬 6,098 張;無紙張遞送憑單 9,298 件,減少紙張耗用量 共計 1 萬 3,409 張,減紙量約 29%(13,409/46,098 *100%)。 (四)降低憑單核章數: 憑單以電子簽章方式取代人工核章,避免憑 單紙本遞送財政單位後因印鑑漏蓋、印鑑不清或 印鑑不符等問題,導致憑單遭受退件而延誤付款 時間,損及受款人權益,其成效說明如下: 1.臺南市實施前平均每件憑單之核章數約 19 個, 憑單遞送無紙化後,平均每件憑單減章數 13 個,減章量約 68%。 2.連江縣實施前平均每件憑單之核章數約 20 個, 憑單遞送無紙化後,平均每件憑單減章數 17 個,減章量約 85%。 3.新竹市實施前平均每件憑單之核章數約 24 個, 憑單遞送無紙化後,平均每件憑單減章數 10 個,減章量約 42%。 4.基隆市實施前平均每件憑單之核章數約 24 個, 憑單遞送無紙化後,平均每件憑單減章數 19 個,減章量約 79%。 (五)系統推動作業標準化,提升控管機制及品質: 1.本總處制定縣市憑單線上簽核作業之推動標準 程序,包含訂定系統移轉計畫,105 年協助臺南 市、連江縣、新竹市及基隆市政府等 4 縣市訂定 推動實施計畫、庫款支付相關作業要點。 2.各縣市憑單格式有公務會計、教育基金、各基 金專戶等多種版本,經縣市憑單線上簽核系統 統一標準格式產製,有利各層級審核人員檢視 憑單內容,加速支付效率。 23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3.將不同會計系統之憑單資料,統一透過憑單線 上簽核系統,進行憑單線上標準化審核及跨機 關流程控管,使資料互通性更順暢及檢核。 二、協辦項目 1:「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 工作圈 (一)105 年共參與 2 場財政部舉辦之「推動電子發 票,創造智慧好生活」工作圈會議。 (二)另為協助各機關順利推動電子報支試辦作業,本 總處已完成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 系 統)與各機關行政事務(含結報)系統付款資料介 接功能,並增加付款憑單線上簽核功能,後續 將配合各機關電子報支作業推動期程,協助各 機關進行試辦作業。 (三)本總處運用財政資訊中心開發接收電子發票報 支應用程式介面(API)介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 台接收電子發票,辦理內部電子發票電子報支 試辦作業;業經本總處行政事務電子報支作業 推動分組之推動,截至 105 年底止共計試辦 535 筆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單,如期達成工作圈績效 指標。 三、協辦項目 2: 「跨機關財務資訊整合」 本項主辦機關財政部業依國家發展委員會 104 年8 月 17 日書函建議,將本計畫不納入「全面推 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工作圈內,另將前項計畫 已改列財政部相關業務推動辦理,該部並於 104 年底辦理完竣。 十一 提 升 資 產 效 機關年度 93% 本總處 105 年度資本門預算數 1 億 815 萬 3 千元,實支 益,妥適配置 資本門預 數 1 億 323 萬 4 千元,連同資本門賸餘數 491 萬 9 千元, 政府資源 算執行率 預算執行率為 100%,達成原訂目標值(93% ),達成度 100%。 機關於中 3.5% 本總處 106 年度歲出概算共編列 13 億 5,589 萬元,於中 程歲出概 程歲出概算額度 13 億 5,589 萬元內編報,已達成年度目 算額度內 標。 編報情形 十二 提升人力資源 機關年度 0% 本總處 105 年度核定之預算員額為 808 人,截至 105 年 素質與管理效 預算員額 底預算員額為 798 人,已減少 10 人,故 105 年度預算 能 增減率 員額控管百分比為-1.23%【(798-808)/ 808 × 100%】, 已達原訂目標值(0%),達成度為 100%。 推動中高 1(符號) 105 年度本總處自行辦理及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 階人員終 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形如下: 身學習 24 原 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本總處中高階人員參加自行辦理之「主計人員幹部 培育班第 5 期」計 5 人、 「主計人員領導研究班第 18 期」計 27 人。 二、本總處中高階人員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高階領導研究班第 9 期」 、 「處長及副處長研習班第 1 期」 、「105 年度行政院 所屬中央機關人員面對媒體研習專班第 1 期」 、 「中 高階策勵研習班第 1 期」 、「中央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人事機構簡任佐理人員研習班第 1、2 期」 、「初任 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第 4 期」 、「領導與激 勵研習班(高階人員)第 1 期」 、 「跨域協調研習班第 1、3 期」、「願景型塑研習班第 2 期」 、「情緒管理 研習班第 2 期」 、 「變革領導研習班第 2、3 期」 、 「溝 通協調研習班(中階主管)第 1-4 期」 、「面談技巧研 習班第 1、2 期」 、「政策管理研習班第 1 期」 、「計 畫管理研習班第 2 期」 、「團體績效評估研習班第 2 期」 、「資訊管理研習班第 1 期」 、「談判與協商技巧 研習班第 11、12 期」 、「簡任襄贊職務班第 1 期」、 「創新服務研習班第 1、4 期」 、「薦任主管班第 1 期」 、「績效管理研習班(中階主管)第 3 期」 、 「會議 管理研習班(主管人員)第 5 期」 、 「團隊建立研習班 (中階主管)第 2、4 期」、「公眾溝通研習班(高階人 員)第 1、2 期」、「問題分析研習班(中階主管)第 5 期」 、 「政策規劃能力研習班(中階主管)第 1 期」 、 「人 權教育簡任人員班第 1 期」 、「危機處理研習班(高 階人員)第 1 期」、「網路資訊傳播技巧」工作坊第 1、2 期」、「教您當好主管的 n 個錦囊研習班第 1 期」、「科長級人事人員研習班第 12-15 期」共 計 49 人。 三、綜上,本總處中高階人員參加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 發展性質班別比率為 67.5%(81/120*100%=67.5 %),超出本總處中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之 45%, 達成原定目標值 1 項,達成度為 100%。 25 (二)上(106)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完備資源妥適 中央政府總預 各機關編製之 107 年度概算應於 106 年 5 月 25 日前送達行 分配機制,提 算案歲出編列 政院,本總處續將會同財政部等審議機關進行審核,並預 升資源運用效 數超出中程歲 計於 106 年 8 月底前彙編後送立法院審議。 益 出概算額度之 比率 二 發揮內部控制 行政院暨所屬 本總處輔導各機關(構)及學校簽署 105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 功能,協助達 機關(構)簽 書,截至 106 年 5 月底止計有外交部等 607 個機關(構)及 成施政目標 署內部控制聲 學校簽署完成,尚有部分國立大學校院及附設機構未完成 明書完成率 簽署,預計於 6 月底前完成簽署作業。 三 健全政府會計 會計決算作業 賡續精進會計決算作業,按月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等情 制度,強化政 改善精進達成 形,並就會計事務之處理、財物管理等事項,提出檢討改 府會計管理 率 善、強化效能等建議,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及決策功能,增 進政府財務運用效能。 四 提升政府統計 國民所得統計 檢討現行國民所得統計方法,並充實改進相關項目,截至 品質,發揮支 各統計項目精 106 年 5 月底止,有關民間消費之醫療保健、休閒文化及 援決策功能 進作業達成項 教育類等 3 項資料統計方法之精進作業,皆依既定期程進 數 行。 物價指數編算 一、為精進物價編算之統計品質,積極改進物價查報與管 精進作業達成 理作業,以及檢討各項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辦理物價 項數 基期轉換作業,俾提高指數代表性。 二、截至 106 年 5 月底止,進行 105 年基期各項指數(CPI、 WPI 及 CCI )權數資料蒐集與物價網路查報及管理系 統委外建置等 2 項作業;相關作業皆依既定期程進行。 五 優化主計資訊 主計資料開放 因應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政策,本總處提供包含歲 服務,提升主 作業達成率 計、會計及統計範圍之開放資料集,截至 106 年 5 月 31 計管理效能 日已提供 1,047 項資料集,共計逾 77 萬人次瀏覽。 六 加強培育與訓 提升主計人員 一、為提升主計人員核心能力,配合主計人員職務層級、 練,提升主計 核心能力 所需專業核心能力及施政重點,舉辦主計人員基礎訓 人員之價值與 練、養成訓練、幹部訓練、領導研究訓練及專業訓練 能力 (分為「內部控制類」、「預算類」、「會計類」、「決算 類」、 「統計類」及「資訊類」等 6 大類)等 5 類核心訓 練,並訂頒「全國主計人員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整合隨班附訓、專題演講、開辦專班或數位學習課程 等多元學習資源,另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 統」隨時查核及管考,以提升訓練品質並落實執行, 俾培養具廉正、專業、效能及關懷核心價值之優質主 計人力,提升整體主計體系服務效能。 二、截至 106 年 5 月 31 日止,共辦理主計人員領導研究 班 1 期、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 5 期、主計人員幹部培 育班 1 期及主計人員專業研習班 153 期,共計辦理訓 練班 160 期,訓練 6,345 人次,11,059 人日。 26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七 落實特種基金 核編營業基金 已完成訂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 預算管理,以 及作業基金年 法及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工作;至各特種基金 107 年 提升基金營運 度盈(賸)餘 度附屬單位預算中有關盈(賸)餘部分,刻正辦理審核作業 效能,並增裕 超出主管機關 中。 國庫收入 核列數之比率 八 精進基本國勢 普查及抽樣調 本總處依法辦理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與人口及住宅 及抽樣調查統 查精進作業完 三大普查,建立國家整體基本情勢資訊,提供施政規劃應 計,提供施政 成率 用,並精進作業方法及資訊應用,提升普查作業效能及結 決策所需資訊 果應用層面;另為掌握即時性的經社資訊,按月辦理人力 資源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適時提供最新勞動市場供需資 料,按年辦理人力運用、受僱員工動向、事業人力僱用狀 況等調查及補充性專案調查,供政府施政與民間及學術研 究參用,並持續精進統計調查技術,提升調查資料品質; 按年編製國富統計,供經濟建設計畫與經濟分析之用,並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健全基層統計調查網;各項精進作業 均依預定進程執行,總精進作業執行數計 74 件,截至 106 年 5 月底止,已完成 4 件。 九 推動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公務 一、為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完整公務統計制度,並推動基礎 公務統計業務 統計業務導入 統計資料整合應用及共通性統計資訊系統,以協助地 資訊化,提升 資訊化作業項 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導入資訊化,爰規劃「公務統計 統計服務效能 數 報表編送作業」、 「公務統計報表管理作業」 、 「公務統 計方案管理及維護作業」 、 「資料發布管理作業」 、 「性 別統計指標查詢」 、 「統計年報資料查詢」、 「書刊編製 及管理」 、「主管決策查詢及設計」、「結合圖資查詢及 應用」及「統計資訊服務網規劃及建置」等 10 項公 務統計作業項目導入資訊化系統。 二、截至 106 年 5 月底已完成公務統計報表由編製、報 送、審核、檢核及管考等之資訊化流程分析,預計至 106 年底可完成「公務統計報表編送作業」及「公務 統計報表管理作業」之上線作業,以提升各地方政府 公務統計品質及效能。 十 妥適配置預算 機關於中程歲 本總處 107 年度歲出概算共編列 11 億 9,204 萬 2 千元,於 資源,提升預 出概算額度內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11 億 9,204 萬 2 千元內編報,已達成年 算執行效率 編報情形 度目標。 機關年度資本 本總處 106 年度資本門預算數 1 億 251 萬 5 千元,截至 5 門預算執行率 月底累計實支數為 268 萬 6 千元,占累計分配數 676 萬 9 千元之 40%,主要係「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系統委外建置 案」於 4 月 30 日始交付審查,因部分功能有瑕疵需修正, 限廠商 6 月 9 日前改善完成,致相關經費未執行。 27 本 頁 空 白 28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68 1,368 1,804 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239 - 0403100000 6 主計總處 - - 239 - 0403100300 1 賠償收入 - - 239 - 0403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239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00 200 216 0 0503100000 6 主計總處 200 200 216 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200 200 216 0 0503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216 - 前年度決算數係統計資料媒體轉 錄工本費等收入。 0503100313 2 服務費 200 200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 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91 428 478 -37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391 428 478 -37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85 293 289 -8 0703100106 1 租金收入 285 293 289 -8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 樓男女理髮部場地及郵局等租金 收入。 0703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6 135 190 -29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 物品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77 740 871 37 1103100000 7 主計總處 777 740 871 37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777 740 871 37 1103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 126 166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 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 金之繳庫數。 1103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651 614 705 37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 主訓中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 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 收入。 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193,210 1,370,630 -177,420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1,193,210 1,370,630 -177,420 3303100000 行政支出 1,193,210 1,370,630 -177,420 3303100100 1 一般行政 814,261 820,586 -6,325 1.本年度預算數814,261千元,包括人事費 783,840千元、業務費30,001千元、獎補 助費42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783,840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技工及工友5人之人事費等4,358千 元,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419 千元,計淨減3,93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8,26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等經費2,369千元。 (3)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經 費2,15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派員出席 國外內部控制相關會議等經費17千元 。 3303101000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 3,772 3,776 -4 1.本年度預算數3,772千元,均屬業務費。 行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經費3,083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派員出國考察OECD 主要國家政府預算作業制度與發展等 經費4千元。 (2)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經費 689千元,與上年度同。 3303101100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 1,870 1,870 0 1.本年度預算數1,8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執行 2.本年度預算數1,870千元,係辦理特種基 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經費,與上年度同。 3303101200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2,211 2,211 0 1.本年度預算數2,21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中央總決算之處理與核編經費1,564千 元,與上年度同。 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經 費647千元,與上年度同。 3303101300 5 綜合統計業務 27,331 28,166 -835 1.本年度預算數27,33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622千元 ,與上年度同。 (2)辦理綜合統計經費12,656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委託辦理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權數結構調查、購置蓋洛普分析資料 庫及民間自建營繕工程調查等經費3,1 16千元,增列辦理服務業營運及投資 概況調查等經費2,423千元,計淨減69 3千元。 (3)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13,04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家庭收支調查紀念品及 宣導等經費142千元。 (4)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經費1,004千元 ,與上年度同。 3303101400 6 國勢普查業務 92,112 332,403 -240,291 1.本年度預算數92,112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3,40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普查母體訪查判定 作業及專題研究等經費2,430千元。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8,41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成立普查臨時組織、 人員訓練、宣導及實地訪查等經費247 ,585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經費6,35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試驗調查及普查方 法研究等經費2,218千元。 (4)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經費13,842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臨時人員資料整 理酬勞等經費360千元,增列地理資訊 平台與網路填報系統維護及委託辦理 普查區劃分等經費3,067千元,計淨增 2,707千元。 (5)國富統計經費703千元,與上年度同。 (6)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經費33,027千元 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較上年度減列按年辦理相關附帶專 案調查等經費940千元,增列人力資源 調查管理系統維護等經費740千元,計 淨減200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經費1 1,58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按月辦理各 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經費176千元, 增列薪情平臺系統維護等經費315千元 ,計淨增139千元。 (8)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經費14, 791千元,與上年度同。 3303101500 7 主計訓練業務 15,627 15,644 -17 1.本年度預算數15,627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5,627千元,係辦理主計人 員訓練經費,較上年度減列水電費17千元 。 33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77,265 79,470 -2,205 1.本年度預算數77,265千元,包括業務費68 ,065千元、設備及投資9,2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經費22,88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中央及地方之公務 機關與基金歲計會計系統軟體維護、 諮詢服務、上線輔導及改版推動等經 費5,854千元。 (2)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經費10,99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委託辦理普查數據應 用技術研究等經費282千元,增列差勤 系統、中文作業環境系統及普查視覺 化查詢系統軟硬體維護等經費919千元 ,計淨增637千元。 (3)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經費27,77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網際網路通訊等經費1,1 60千元,增列機房、主計資訊集中維 運平台及電腦等軟硬體維護費1,803千 元,計淨增643千元。 (4)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系統推動計 畫總經費108,972千元,分4年辦理,1 06年度已編列24,961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2年經費15,622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9,339千元。 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3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56,911 84,654 72,257 3303109002 1 營建工程 22,685 1,909 20,776 1.本年度預算數22,685千元,均屬設備及投 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經 費15,641千元。 (2)汰換中部辦公園區中央空調主機工程 經費3,000千元。 (3)辦理廣博大樓廁所整修工程經費1,568 千元。 (4)汰換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學員宿舍電梯 工程經費2,476千元。 (5)上年度辦理廣博大樓等建築物辦公區 域地板整修及隔間調整等工程預算業 已編竣,所列1,909千元如數減列。 330310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270 - 1,270 新增汰換公務轎車2輛經費如列數。 3303109019 3 其他設備 132,956 82,745 50,211 1.本年度預算數132,956千元,均屬設備及 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財政系統功能增修及改版 等經費34,765千元。 (2)統計普查資訊業務相關系統開發與功 能擴充及普查資料加值運用等經費24, 311千元。 (3)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等經 費6,143千元。 (4)因應地方政府推動會計革新與資訊作 業環境發展等需要,購置維運平台所 需軟硬體與資安設備、完備IPV6通訊 環境及建置機敏資料實體隔離資訊作 業環境等經費55,856千元。 (5)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及伺服器等經 費7,281千元。 (6)購置升級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 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及統計軟體等經費3,326千元。 (7)汰購電氣機房用箱型冷氣機及檔案庫 房輕量型移動櫃等設備經費1,274千元 。 (8)上年度購置電腦軟硬體及公用飲水供 應機等設備預算業已編竣,所列82,74 5千元如數減列。 3303109800 10 第一預備金 1,850 1,85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5 本 頁 空 白 36 參、附 屬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100300 -0503100313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預算金額 200 承辦單位 本總處各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00 0503100000 6 主計總處 20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200 0503100313 2 服務費 200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等收入。 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100100 -070310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85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租金、廣博大樓男女理髮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租金、廣博大樓男女理髮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租金、廣博大樓男女理髮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租金、廣博大樓男女理髮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租金、廣博大樓男女理髮 部場地租金及郵局租金等收入。 部場地租金及郵局租金等收入。 。部場地租金及郵局租金等收入。 。 。 部場地租金及郵局租金等收入。 。 。 部場地租金及郵局租金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85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285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85 0703100106 1 租金收入 285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租金、廣博大樓男女理髮部場地租 金及郵局租金等收入。 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10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106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6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06 0703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6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物品等收入。 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100900 -1103100901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126 承辦單位 秘書室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6 11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26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126 1103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 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100900 -11031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651 承辦單位 本總處各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訓中心出借場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訓中心出借場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訓中心出借場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訓中心出借場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訓中心出借場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 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等規定。 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等規定。 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等規定。 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等規定。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 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等規定。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 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51 1103100000 7 主計總處 651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651 1103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651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訓中心出借場地使用費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 及出售標單等收入(內含非依規費法所產生之收益項目)。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14,2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1.凡本總處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行政管理事務,均屬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本計畫以內。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2.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783,840 本總處各單位 政務人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488人、駐警8人 0100 人事費 783,840 、技工12人、駕駛11人、工友18人、聘用人員 37人、約僱人員217人,共計793人。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95,767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6,50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650 0111 獎金 108,903 0121 其他給與 12,164 0131 加班值班費 30,744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3,610 0151 保險 56,22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8,267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 0200 業務費 27,847 經費,計編列28,267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847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90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費用等 0202 水電費 8,937 90千元。 0203 通訊費 1,985 (2)本總處行政院區辦公室、廣博大樓及中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0 部辦公園區等之水費356千元、電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188 8,416千元及瓦斯費165千元,合計8,937 千元。 0231 保險費 518 (3)一般公務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用1,985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831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4)行政作業所需影印機租金800千元。 0271 物品 2,289 (5)本總處公務車輛牌照稅113千元、燃料使 用費71千元及檢驗費用4千元,合計188 0279 一般事務費 5,771 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2 (6)本總處公務車保險費139千元、資料登錄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57 人員勞健保費等308千元及廣博大樓建築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45 物火災保險費71千元,合計51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48 (7)資料登錄人員酬金1,831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內容如下: 0294 運費 58 <1>本總處法規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 0295 短程車資 103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14,26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945 員、採購評選委員及查核委員出席費 0400 獎補助費 420 60千元。 <2>專題演講鐘點費等4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420 (9)物品計編列2,289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文具、紙張、電腦耗材及清潔用 品等1,602千元。 <2>非消耗品費218千元。 <3>公務車11輛及機車2輛油料費用469千 元。 (10)辦理員工各項活動依規定標準編列 1,586千元,依法頒授印信職章、國會 聯絡事宜、辦公室清潔維護、資料登錄 及雜支等費用4,185千元,合計5,771千 元。 (11)房屋平時修繕費1,082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規定標準分別 編列369千元及788千元,合計1,157千 元。 (13)本總處廣博大樓電梯維修保養費354千 元、高低壓電力設備之維修保養費694 千元及辦公室機電設備、中央空調、冷 卻水塔、員工飲水機濾心更換及定期保 養費等697千元,合計1,745千元。 (14)辦理秘書、人事、庶務、主計及政風等 業務之出差旅費計248千元。 (15)文書資料及物品運送費58千元。 (16)洽公短程車資103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主計長及副主計長,全 年特別費945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70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 千元,合計420千元。 03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2,154 綜合規劃處 本分支計畫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 督導 計編列業務費2,154千元,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154 1.派員前往歐盟實習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運 作實務所需費用333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333 2.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0203 通訊費 144 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144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9 3.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14,26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9 所需影印機租金159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 4.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之會費12千元 。 0271 物品 110 5.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0279 一般事務費 1,157 所需書刊、紙張、物品及耗材等計11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 。 0295 短程車資 10 6.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內部控制聲明 書簽署作業之研討、教育訓練、資料登錄及 文書處理作業與相關雜支等957千元。 7.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9.辦理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評審及獎勵等 419千元。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3,77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8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1.依照規定籌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如期編成108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2.執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107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107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強化預算編製作業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精進措施」。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4.研(修)訂108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預算之精神。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6.彙編107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及建立歷年地方預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3,083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 0200 業務費 3,083 印、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 務機關預算執行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3,083 0201 教育訓練費 30 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332 1.同仁赴各公私立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41 等所需費用3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332千元。 0271 物品 35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41千元。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課程所需 0279 一般事務費 1,713 授課鐘點費5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 5.辦理總預算核編與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 0291 國內旅費 116 所需紙張、電腦耗材、碳粉匣、文具、表件 0293 國外旅費 86 、報告及購置相關圖書等計354千元,包括 : 0295 短程車資 45 (1)消耗品314千元。 (2)非消耗品40千元。 6.編印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 算表、外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 表及相關參考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 報告、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 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 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 參考表等,以及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與第二預 備金動支數額表等1,603千元;其他有關辦 理總預算核編所需各項雜支等計110千元, 合計1,713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修等辦公器具養 護費16千元。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3,77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核編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派員查核各公務機關 預算執行情形等所需出差旅費116千元。 9.派員出席2018年OECD亞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 所需國外旅費86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45千元。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689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 核 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0200 業務費 689 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 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60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 費用50千元。 0271 物品 50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205 6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8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需紙張、光碟片等50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234 (1)消耗品4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3 (2)非消耗品10千元。 5.研(修)訂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 製、單位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107年度直轄 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 、雜支等205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 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23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10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1,8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及107 1.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畫,訂頒108年 1.如期編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及107 年度法定預算書。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年度法定預算書。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覈實原則辦 2.辦理108年度特種基金預算核編,並依據立法院審定結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覈實原則辦 理。 果,編製107年度法定預算書。 理。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3.修訂中央政府、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運效能。 。 運效能。 4.訂頒108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編製要點。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1,870 基金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 0200 業務費 1,870 與執行經費,計編列業務費1,870千元,內容 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0 1.同仁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 0203 通訊費 240 分等相關費用之補助3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5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24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50千元。 0271 物品 220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等課程所 需授課鐘點費1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 5.物品220千元,內容如下: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 (1)文具、紙張、碳粉匣、相關法令書刊及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4 圖書19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3 (2)購置公文櫃、資料櫃及計算機等30千元 。 0295 短程車資 20 6.印製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 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編製作業手冊、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作業手冊、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 行作業手冊、附屬單位預算審定表、特種基 金審查與簡報等有關資料等1,000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周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 等77千元。 8.派員抽查及實地瞭解特種基金業務差旅費23 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2,21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1.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會計事務處理。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2.審議各機關或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及設計各類會計制度之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一致規定。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3.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報告,並作整 理有所依循。 理有所依循。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體分析;按季彙編預算執行情形送立法院備查。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4.核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107年度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4.如期編造完成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7年度中央政 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4.如期編造完成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7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報告。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5.如期編造完成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 5.派員抽查及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決算、 5.如期編造完成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 綜計表,以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 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之實施狀況。 綜計表,以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 6.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決算之處理與核編 1,564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 0200 業務費 1,564 之處理,核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加強 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 0203 通訊費 117 察查,研修政府會計相關規制及加強政府會計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9 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計編列業務費1,56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 ,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50 1.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費用117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42 元。 2.辦理決算會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6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6 。 0295 短程車資 10 3.辦理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作業及研修 相關規制所需會議出席費等計120千元。 4.辦理決算會計事務處理所需電腦耗材、紙張 及文具等計50千元。 5.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中央政府半年結 算報告、中央政府總會計報告、中央政府總 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手冊、各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地方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 編製作業手冊等262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 處理作業費計770千元,督導縣(市)政府會 計、決算業務相關經費10千元,合計1,042 千元。 6.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 國內旅費56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2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 647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會計 核編 事務之處理,核編106年度國營事業及非營業 0200 業務費 647 特種基金決算綜計表,加強督導考核各特種基 金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察查,計編列業務費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2,21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90 647千元,內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90千元。 2.辦理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會計業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30 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千元。 0271 物品 236 3.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3 團體會員會費3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5 4.辦理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所需之 0294 運費 2 電腦耗材、紙張及文具等計236千元。 5.編印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綜計表 0295 短程車資 13 、半年結算報告及其編製手冊等印製費計 223千元。 6.派員抽查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及 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35千元。 7.檔案搬運費2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13千元。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33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統計法制及辦理統計標準分類,俾利統計行政管理 1.辦理統計法制及統計行政管理。 1.健全統計法制及辦理統計標準分類,俾利統計行政管理 2.辦理社會指標統計。 及統計資料之交互應用。 及統計資料之交互應用。 2.編製社會安全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並充 3.編布各項物價指數。 2.編製社會安全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並充 4.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業務。 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試編 5.辦理總資源供需估測。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試編 6.辦理產業關聯統計。 批發、零售、運輸倉儲、住宿、餐飲、電信、金融、保 批發、零售、運輸倉儲、住宿、餐飲、電信、金融、保 7.辦理統計資訊服務業務。 險、證券、不動產經紀、教育、醫療保健、運動、娛樂 險、證券、不動產經紀、教育、醫療保健、運動、娛樂 8.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及休閒與其他服務業等服務價格指數。 及休閒與其他服務業等服務價格指數。 4.完成106年第4季至107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暨 9.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縣市統計管理及編印綜合統計 4.完成106年第4季至107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暨 105、106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國民所 刊物。 105、106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國民所 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5.完成108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5.完成108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效利用。 效利用。 6.編製106年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 6.編製106年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 計之參考。 計之參考。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協助縣市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協助縣市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622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 0200 業務費 622 計編列業務費622千元,內容如下: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用之 0201 教育訓練費 5 補助5千元。 0203 通訊費 75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7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0 3.資訊設備維護費1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7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200 (1)邀請專家學者演講36千元。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21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238 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 5.物品200千元,內容如下: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1)訂購業務圖書120千元;文具紙張、辦公 0291 國內旅費 19 用品及電腦耗材等75千元,合計195千元 。 0295 短程車資 8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5千元。 6.舉辦統計學術研討會及統計業務研討會等相 關會議200千元;專題研究報告等統計資料 登錄、掃瞄、影印及裝訂費38千元,合計 238千元。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0千元。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3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推展統計業務等所需國內旅費19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2 辦理綜合統計 12,656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綜合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 0200 業務費 12,656 費12,656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718千元。 0203 通訊費 718 2.物價網路查報系統維護費182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82 3.統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404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04 4.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等所需各 0241 兼職費 684 項兼職費68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79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4,479千元,內容如 下: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200 (1)邀請專家學者研討統計議題及指導國際 0271 物品 86 統計相關計畫等出席費6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037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60千 0291 國內旅費 778 元。 (3)物價相關調查訪查費與審核費3,46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54 ;服務業調查訪查費及審核費888千元, 0294 運費 12 合計4,351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2 6.環球透視預測機構會費1,200千元。 7.物品86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辦公用品及電腦耗材等64千 元。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22千元 。 8.性別圖像手冊、物價調查手冊、國民所得統 計年報及摘要、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表件與贈送受查廠商賀卡等印刷費258千元 ;贈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況調查、民營電 力公司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與服務業營運及 投資概況調查廠商紀念品2,762千元;相關 統計資料登錄、影印及裝訂費128千元;服 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之承攬人力367千 元;購買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462千元;服 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勤前會議雜費等60 千元,合計4,037千元。 9.派員赴各縣市督導社會統計、物價查報、服 務業調查講習、訪問樣本廠商及參加會議等 國內旅費502千元;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3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加服務業調查勤前會議國內旅費等216千元 ;調訓縣市調查員出席物價實務研習班及聘 請專家學者指導國際統計相關計畫差旅費60 千元,合計778千元。 10.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國際統計相關計 畫會議54千元。 11.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等會議資料快遞運費 12千元。 12.洽公短程車資22千元。 03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 13,049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計編列 0200 業務費 13,049 業務費13,049千元,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計編列301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01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 0203 通訊費 100 用之補助2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642 (2)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講師與系統操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 作訓練28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34 2.寄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複查表件等郵 資及電話費100千元。 0271 物品 78 3.家庭收支調查系統及其他資訊設備維護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4,446 642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6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934千元,內容 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419 (1)專家學者出席費20千元。 0294 運費 40 (2)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講師鐘點費50 0295 短程車資 5 千元。 (3)家庭收支調查指導費160千元、訪查費 2,655千元、審核費538千元、整理費73 千元、記帳戶交通文具費2,196千元、資 料登錄作業費1,242千元,合計6,864千 元。 6.物品78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 務參考書刊等6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檯燈、桌邊櫃等辦公所需 非消耗品等18千元。 7.家庭收支調查贈送受查戶調查紀念品1,218 千元、研討會場佈置及餐費63千元、績優單 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3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位及優秀工作人員獎牌(座)140千元、記 帳戶獎勵品232千元、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 印刷費700千元,紅布幔、DVD、海報製作 458千元、縣市調查宣導經費890千元、縣市 講習會相關費用400千元、辦理講師及電腦 系統訓練等費用290千元及雜支55千元等費 用,合計4,446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24千元。 9.派員督導家庭收支調查、參加各項會議及各 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勤前會議國內旅費 419千元。 10.調查表件寄送各縣市運費40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4 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 1,004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環境與 0200 業務費 1,004 經濟綜合帳及國家永續發展相關統計經費,計 編列業務費1,004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課程所需費用20千元 0203 通訊費 60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2.電話費與寄送統計年鑑及綠色國民所得編製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結果報告等之郵資60千元。 0271 物品 50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44千元,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及業務相關會議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講師鐘點費2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00 (2)綠色國民所得國際研編理論及結果相關 資料翻譯費用1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 5.物品計編列50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 業務參考書刊等4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消耗 品10千元。 6.一般事務費計編列300千元,內容如下: (1)統計年鑑及綠色國民所得編製報告等印 刷費130千元。 (2)辦理縣市統計工作研討會及業務相關會 議等費用170千元。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24千元。 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3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辦理縣市業務督導、參加永續會及綠色國民 所得相關會議等差旅費40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2,11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判定調查及專題研究等作業,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判定調查及專題研究等作業,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以提升普查母體確度及普查資料應用價值。 以提升普查母體確度及普查資料應用價值。 2.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2.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 4.辦理普查資料庫及普查地理資訊系統之建置、發展及統 新、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等相關作業。 新、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等相關作業。 3.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及普查方法研究等 計資訊交流。 3.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及普查方法研究等 5.辦理國富統計。 作業。 作業。 4.加強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提升資訊 6.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與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4.加強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提升資訊 7.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並辦理各項 管理及供應之方法與技術,充分提供各界應用。 管理及供應之方法與技術,充分提供各界應用。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8.辦理各機關調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並辦理各項普查與 。 。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國家基礎性重要統計調查之執行及相關勤前會議、檢討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與訓練。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 。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質。 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3,40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判定調 0200 業務費 3,400 查及專題研究等相關作業,計編列業務費 3,400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50 1.郵寄報告書及公務聯繫電話費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4 2.辦理母體判定調查作業酬勞費1,294千元。 0251 委辦費 576 3.委託辦理精進普查結果應用之相關研究576 0271 物品 30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00 4.母體判定調查作業所需文具紙張30千元。 5.印製母體判定調查作業表件、手冊及致贈受 0291 國內旅費 80 訪戶紀念品等1,106千元;勤前會議餐費及 0294 運費 50 雜支194千元,合計1,3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6.辦理母體判定調查作業勤前會議差旅費80千 元。 7.母體判定調查作業相關物品託運費5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2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8,415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 0200 業務費 8,415 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新、初步報告編印、補 充性專案調查(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計編列業 0203 通訊費 40 務費8,415千元,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200 1.郵寄報告書、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表件郵資及 0231 保險費 100 公務聯絡用電話費4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56 2.普抽查統計結果表編製作業系統增修暨維護 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2,11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178 費用1,2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037 3.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訪問員意外保險費100千 元。 0291 國內旅費 349 4.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各項酬勞費等費用4,456 0294 運費 35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5.普查母體資料處理及編製初步報告所需報表 紙、紙張及電腦消耗用品與光碟片等相關費 用65千元;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查所需文具 用品113千元,合計178千元。 6.辦理普查初步報告編印、製作等費用207千 元;印製攤販經營概況調查所需各項表件及 彙送資料盒等費用435千元;製作贈送受訪 單位填表紀念品1,300千元;辦理攤販經營 概況調查勤前會議餐費、雜支等費用95千元 ,合計2,037千元。 7.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勤前會議及差旅費與 特別偏遠地區交通費等費用349千元。 8.普查初步報告書託運費5千元;寄送攤販經 營概況調查相關表件及物品等運費30千元, 合計35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3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6,35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 0200 業務費 6,350 調查及普查方法研究等作業,計編列業務費 6,350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180 1.郵寄試驗調查表件、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 0215 資訊服務費 2,000 繫電話、網路通訊費18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16 2.共通性普抽查地址正規化系統優化維護、普 0251 委辦費 728 查資料檢誤系統維護及試驗調查名冊列印等 0271 物品 70 相關費用2,000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各項酬勞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356 1,71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0 4.委託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精進作業之相關研 0294 運費 80 究72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5.辦理試驗調查及編製專題研究報告所需文具 、紙張及電腦消耗用品等相關費用70千元。 6.印製試驗調查相關表件、專題研究報告、各 項會議資料及雜支180千元;試驗調查資料 處理費276千元;製作贈送受查戶填表紀念 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2,11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品900千元,合計1,356千元。 7.辦理試驗調查勤前會議及差旅費等200千元 。 8.寄送試驗調查相關資料、表件及物品等運費 8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4 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 13,84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蒐集國內外有關統計調查與經濟 0200 業務費 13,842 分析之資料,予以整理、翻譯、分析,建置普 查及抽樣調查資料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普查 0201 教育訓練費 110 及抽樣調查有關統計資訊,加強推廣與應用, 0203 通訊費 204 計編列業務費13,842千元,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963 1.辦理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等費用11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7 。 0231 保險費 1,092 2.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網路通 訊費204千元。 0241 兼職費 900 3.工商母體資料庫、地理資訊平台、OCR等普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250 查資訊系統維護及資訊設備維修保養等相關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 費用1,779千元;工具軟體184千元,合計 0271 物品 170 1,963千元。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07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677 5.臨時人員僱主負擔勞健保等1,092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 6.普查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所需兼職費,全年 0291 國內旅費 20 9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7.臨時人員資料整理酬勞費6,250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千元,內容如下: (1)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 會議出席費150千元。 (2)普查資料翻譯稿費25千元。 9.物品17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書籍、報表紙、文具紙張及電 腦耗材等70千元。 (2)非消耗品含購置桌椅、書櫃及計算機等 100千元。 10.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處理費828千元;普抽 查地理資訊統計單元劃分及建置作業經費 1,767千元;各項會議資料、議程印製與裝 訂及會議雜支等相關費用82千元,合計 2,677千元。 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2,11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54千元。 12.蒐集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及赴縣市參加會 議國內旅費20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5 國富統計 703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賡續辦理國富統計各部門資料蒐 0200 業務費 703 集、整理等工作,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 資料,計編列業務費703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20 1.郵寄國富統計參考資料、報告書郵費及公務 0271 物品 20 聯繫電話費等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03 2.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影印紙、電腦報表紙、碳 0291 國內旅費 20 粉、磁帶、光碟片及其他文具等20千元。 0294 運費 20 3.印製國富統計相關表件、報告、錄製統計相 關資料及雜支等603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4.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5.寄送國富統計相關資料運費2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6 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 33,027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提供人 0200 業務費 33,027 力結構、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以及按年 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分析報告 0203 通訊費 845 ,計編列業務費33,027千元,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400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郵寄調查表、調查報告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132 表件等通訊費815千元,專案調查通訊費30 0279 一般事務費 7,028 千元,合計84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410 2.人力資源調查管理系統維護費400千元。 3.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訪查費、審核費、複 0294 運費 200 查費及指導費等,全年21,855千元;電話複 0295 短程車資 12 查費77千元;按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 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1,200千元,合計 23,132千元。 4.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之各項表件、 樣本名冊及報告書等印刷費555千元;按月 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受傷 慰問金及製作贈送受訪戶填表紀念品等相關 作業經費6,473千元,合計7,028千元。 5.各級調查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每月工作聯繫 會經費全年1,300千元;辦理勤前會議及複 查業務國內旅費110千元,合計1,410千元。 6.人力資源調查相關表件物品託運費200千元 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2,11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7.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07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11,584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 計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 0200 業務費 11,584 告;辦理生產力統計,編製產值勞動生產力趨 勢分析報告及多因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提 0201 教育訓練費 204 供人力需求統計資訊,計編列業務費11,584千 0203 通訊費 263 元,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00 1.派員研習美國勞動統計之調查制度、抽樣方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83 法、辦理現況及發展趨勢204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811 2.寄送各項調查表件、催收函與報告等郵資及 辦理各項調查聯繫電話費全年26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08 3.薪情平臺系統維護費用100千元。 0294 運費 10 4.按月辦理各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訪查費、 0295 短程車資 5 審核費及指導費全年5,243千元;按年辦理 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 1,440千元,合計6,683千元。 5.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表件 、封套及報告印刷費1,064千元;按月受僱 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 催報人力委外費用及製作贈送受訪廠商填表 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2,747千元,合計 3,811千元。 6.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勤前 會議及督導差旅費100千元;各縣市調查工 作人員參加勤前會議差旅費等408千元,合 計508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相關表件 託運費1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8 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14,791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 0200 業務費 14,791 成效,辦理統計調查之審查及輔導,健全統計 調查管理制度,及辦理各項普查及其補充性專 0203 通訊費 108 案調查及20餘種國家基礎性調查執行、訓練及 0215 資訊服務費 180 管理作業,計編列業務費14,791千元,內容如 0231 保險費 380 下: 0241 兼職費 12,204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108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相關電腦硬體設備維護費 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2,11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396 1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13 3.辦理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380千元。 4.基網兼任統計調查員461人兼職費12,204千 0291 國內旅費 250 元。 0294 運費 20 5.辦理訓練及檢討會聘請講師鐘點費2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6.事務用品及耗材396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書刊及 碳粉匣等386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10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保舉與考核獎勵、舉辦統計調 查人員業務檢討會、慰問金、購置調查人員 所需用品及雜支等1,022千元;召開各項加 強統計調查管理措施相關會議及會議資料裝 訂費191千元,合計1,213千元。 8.辦理基網工作會議及統計調查人員調查技術 訓練等國內旅費250千元。 9.基網相關物品運費2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5,62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之目標。 依據「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下列訓練與專業研習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之目標。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班次: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1.訓練班: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 人員訓練體系。 人員訓練體系。 訓練班及領導研究班等。 2.專業研習班:稽核理論及實務研習班、內部審核研習班 、政府會計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研習班、公務 預算研習班、公務預算執行研習班、地方歲計人員研習 班、主計人事實務研習班、財務規劃研習班、資訊分析 工具統計實務應用研習班、主計資訊業務研習班、主計 資訊應用研討會及108年度資訊預算編審業務研討會等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主計人員訓練 15,627 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分支計畫為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計編列業務 0200 業務費 15,627 心 費15,627千元,內容如下: 1.學員等膳食費、教材費、交通費等3,480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3,480 元。 0202 水電費 1,622 2.水電費計編列1,622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265 (1)水費6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 (2)電費1,49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0 (3)其他動力費70千元。 3.郵資、電話等通訊費編列265千元,內容如 0231 保險費 290 下: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460 (1)數據通訊費2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97 (2)一般通訊費65千元。 0271 物品 631 4.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費150千元。 5.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1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710 6.臨時人員僱主負擔勞健保費等及主計人員訓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19 練園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費合計29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3 7.主計人員訓練業務臨時人員酬金1,46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50 。 0295 短程車資 20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497千元,內容 如下: (1)內、外聘講師鐘點費2,271千元。 (2)各種訓練班級考試作業費226千元。 9.物品計編列631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包含油料、文具紙張、電腦耗材 431千元。 (2)非消耗品包含學員康樂藝文活動、炊事 及餐飲用具之購置等200千元。 10.清潔膳食勤務費、保全費、環境佈置及雜 支費等3,710千元。 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5,62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房屋建築平時修繕費319千元。 12.辦公器具及設施等養護費973千元。 13.工作人員因公短程車資計20千元。 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7,26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1.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歲計會計暨財政資訊共用軟體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升工作效能。 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升工作效能。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2.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3.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3.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開發、維運與 3.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4.推動公文線上及行動簽核作業,增進行政作業效能,有 推廣。 4.推動公文線上及行動簽核作業,增進行政作業效能,有 4.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效達成節能減紙目標。 效達成節能減紙目標。 5.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 5.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5.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及訓練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 料處理作業。 料處理作業。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推廣。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6.辦理電腦機房、電腦軟硬體資源及整體網路之規劃、建 化業務。 化業務。 7.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置及維運管理。 7.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8.增進主計機構及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7.辦理主計業務對外服務網站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8.增進主計機構及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8.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系行政效能。 系行政效能。 9.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9.辦理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 9.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管道。 與推廣。 管道。 10.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10.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 入情形。 入情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22,881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 0200 業務費 22,881 作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 廣訓練及諮詢服務,計編列業務費22,881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0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1,852 1.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 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系統推廣訓練、業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 研討、座談會等費用200千元。 0271 物品 72 2.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 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與財政系統軟體維護 0279 一般事務費 334 、諮詢服務、上線輔導及改版推動等費用 0291 國內旅費 100 21,85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6千元。 4.各應用系統推廣訓練講師鐘點費及辦理研討 會、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283千元。 5.電腦周邊消耗品72千元。 6.印製推廣訓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講義及 系統文件334千元。 7.各應用系統輔導國內旅費10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2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 10,990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 0200 業務費 10,990 統之規劃建置、分析、設計、維護、訓練、推 廣及諮詢服務,與各項國勢調查資料處理作業 0201 教育訓練費 75 ,計編列業務費10,990千元。內容如下: 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7,2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23 1.資訊專業課程及業務相關訓練費用7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8,578 2.電話費、網路通訊及郵資費用23千元。 3.公文管理、行政知識網、主計人員人事、主 0231 保險費 40 計訓練、差勤系統、中文作業環境系統、地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27 址正規化系統、檢誤與推攤計系統、結果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9 系統、普查視覺化查詢系統、網路填報系統 0251 委辦費 1,601 、家戶面調查系統、SAS軟體授權及其他資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40 訊系統軟硬體維護費8,578千元。 4.臨時人員勞健保費等40千元。 0271 物品 64 5.行政資訊業務及公文檔案系統資料整理臨時 0279 一般事務費 48 人員酬金227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9 6.辦理業務相關研討、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 0293 國外旅費 192 費及講師費等費用89千元。 7.委託辦理普查數據應用技術之相關研究 0295 短程車資 4 1,601千元。 8.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團體會費等40千元。 9.資訊圖書及期刊、文具、電腦硬體設備周邊 及耗材等費用64千元。 10.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印刷等 事務費用48千元。 11.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差旅費 9千元。 12.派員參加主計相關業務資訊技術之運用及 發展研討會所需國外旅費192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3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27,772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機房管理、軟硬體設備維護 0200 業務費 27,772 、各項資訊系統維運及資訊安全作業,計編列 業務費27,772千元。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4,455 1.資訊系統集中維運管理所需電腦機房維運電 0203 通訊費 4,600 費4,45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8,162 2.網際網路專線等通訊費4,60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 3.本總處機房維運、主計資訊集中維運平台、 0231 保險費 90 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等 周邊設備之軟硬體維護、本總處對外服務之 0271 物品 150 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軟體、防毒軟體、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16 安監控防護及防火牆等更新維護,推動個人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0 資料保護、資訊安全、個資去識別化制度導 0291 國內旅費 45 入等費用18,162千元。 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7,2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8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6千元。 5.電腦機房設備保險費90千元。 6.電腦用品及耗材(含報表紙、磁帶、雷射印 表機碳粉及鋼珠等)150千元。 7.業務連繫印刷費16千元。 8.電腦機房環境設施維護費用210千元。 9.資訊安全管理及網路創新應用等國內旅費45 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4 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 15,622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 與維運 會字第1050000364號函核定之「第五階段電子 0200 業務費 6,422 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辦 理「基礎環境數位化-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 0215 資訊服務費 6,422 訊系統推動計畫」子計畫中「電子報支系統進 0300 設備及投資 9,200 行功能規劃建置及推廣」及「內控型薪資系統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200 進行增修及推廣」二工作項目,主要係配合行 政院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目標,針對經 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依使用機關需求, 精進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推廣運用,以提升 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二工作 項目總經費108,972千元,自106至109年度, 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15,622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軟體維護 、推廣、上線輔導及諮詢服務等6,422千元 。 2.辦理經費結報系統開發增修、辦理薪資管理 系統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備等 9,200千元。 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22,6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設備安全及結構,落實震災預 1.本總處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均需進行結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設備安全及結構,落實震災預 防整備,降減各種災害損失,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建築物 構補強工程,爰編列廣博大樓及中部辦公園區前、後棟 防整備,降減各種災害損失,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建築物 正常機能。 補強工程,以維護辦公環境安全及同仁權益。 正常機能。 2.本總處中部辦公園區後棟中央空調主機年代久遠且常有 故障維修情形,爰編列汰換費用;廣博大樓廁所設施老 舊,為配合改善無障礙環境及衛生紙丟馬桶等政策,爰 編列整修費用;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電梯設備老舊,常有 故障情形,為維護學員安全辦理汰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22,685 秘書室 辦理本總處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汰 0300 設備及投資 22,685 換中部辦公園區後棟中央空調主機工程、廣博 大樓廁所整修工程及汰換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電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2,685 梯工程計編列22,685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本總處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 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 建計畫」辦理,總經費36,255千元,分2年 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5,641千元, 係辦理廣博大樓、中部辦公園區前、後棟建 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經費。 2.汰換中部辦公園區後棟中央空調主機工程 3,000千元。 3.辦理廣博大樓廁所整修工程1,568千元。 4.汰換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學員宿舍電梯2台工 程2,476千元。 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2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高行車安全,俾利公務進行。 因應本總處分屬台北市、新北市及南投縣3地4處辦公之公 提高行車安全,俾利公務進行。 務聯繫、同仁出席業務相關會議及接送講座等需求,汰換 公務車2台。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270 秘書室 汰換公務轎車2輛1,27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270 0305 運輸設備費 1,270 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32,9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1.逐年汰換與增購電腦設備及必要之雜項事務機具。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2.因應歲計會計統計等業務推動需要,辦理相關資訊系統 之開發及擴充等。 3.為作業需求暨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增購部分套裝軟體 、應用軟體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32,956 本總處各單位 本計畫為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計編列 0300 設備及投資 132,956 132,956千元,內容如下: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31,682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1,682 (1)汰換及購置個人電腦、螢幕、筆記型電 0319 雜項設備費 1,274 腦、印表機、投影機及伺服器等7,281千 元。 (2)為作業需求並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購 買資料庫管理系統、升級作業系統、統 計軟體、辦公室軟體及防毒軟體等3,326 千元。 (3)為主計資訊業務推動需要,編列121,075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決算及財政系統功能開發 、增修及改版等34,765千元。 <2>統計普查資訊業務相關系統開發與功 能擴充及普查資料加值運用等(含公 務檔案整理、地址正規化系統、檢誤 及推攤計系統、結果表系統、網路填 報系統、大數據平台建置與應用、地 理資訊系統、地方政府共通性統計資 訊系統、資料交換平台及中文作業環 境系統)24,311千元。 <3>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新增及提 升(含主計知識管理平台、公文及檔 管系統、主計人事、主計訓練、行政 資訊管理系統等)6,143千元。 <4>因應地方政府推動會計革新與資訊作 業環境發展需要,並配合歲計會計及 普查業務資訊系統推廣,購置維運平 台所需軟硬體及資安設備、完備IPV6 通訊環境、建置機敏資料實體隔離資 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32,9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訊作業環境及精進主計業務相關網站 等經費55,856千元。 2.雜項設備係汰購電氣機房用28kw落地箱型氣 冷式冷氣機1台150千元、檔案庫房輕量型移 動櫃1組907千元及空氣清淨機1台10千元、 本總處公共區域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學員與 員工用立地式開飲機9台207千元,合計 1,274千元。 6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850 本總處各單位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總處經常支出總額百 0900 預備金 1,850 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0901 第一預備金 1,850 70 本 頁 空 白 7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3303101000 3303101100 3303101200 3303101300 33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14,261 3,772 1,870 2,211 27,331 92,112 0100 人事費 783,840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95,767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6,500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650 - - - - - 0111 獎金 108,903 - - - - - 0121 其他給與 12,164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30,744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3,610 - - - - - 0151 保險 56,226 - - - - - 0200 業務費 30,001 3,772 1,870 2,211 27,331 92,112 0201 教育訓練費 423 80 30 - 326 314 0202 水電費 8,937 - - - - - 0203 通訊費 2,129 392 240 207 953 1,710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834 5,843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59 421 250 187 564 207 0221 稅捐及規費 188 - - - - - 0231 保險費 518 - - - - 1,572 0241 兼職費 - - - - 684 13,104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831 - - - - 6,25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9 50 10 120 11,514 37,476 0251 委辦費 - - - - - 1,304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1,200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 - - 30 - - 0271 物品 2,399 404 220 286 414 864 0279 一般事務費 6,928 1,918 1,000 1,265 9,021 20,02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2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57 18 23 - 31 5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45 5 54 - 27 - 0291 國內旅費 258 350 23 91 1,616 2,837 7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3303101000 3303101100 3303101200 3303101300 33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86 - - 54 - 0294 運費 58 - - 2 52 415 0295 短程車資 113 48 20 23 41 137 0299 特別費 945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 獎補助費 420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420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73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3303101600 3303109002 3303109011 3303109019 33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5,627 77,265 22,685 1,270 132,956 1,850 0100 人事費 -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0111 獎金 - - - - - - 0121 其他給與 -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0151 保險 - - - - - - 0200 業務費 15,627 68,065 -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3,480 275 - - - - 0202 水電費 1,622 4,455 - - - - 0203 通訊費 265 4,623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 55,014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0 72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 0231 保險費 290 130 - - - - 0241 兼職費 - - -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460 227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97 372 - - - - 0251 委辦費 - 1,601 - - -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40 - - - - 0271 物品 631 286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3,710 398 -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19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3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50 210 - - - - 0291 國內旅費 - 154 - - - - 7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3303101600 3303109002 3303109011 3303109019 33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192 - - - - 0294 運費 - - - - - - 0295 短程車資 20 16 - - - - 0299 特別費 -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9,200 22,685 1,270 132,956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22,685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1,270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9,200 - - 131,682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1,274 - 0400 獎補助費 -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1,85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1,850 7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93,210 0100 人事費 783,840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95,767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6,50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650 0111 獎金 108,903 0121 其他給與 12,164 0131 加班值班費 30,744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3,610 0151 保險 56,226 0200 業務費 240,989 0201 教育訓練費 4,928 0202 水電費 15,014 0203 通訊費 10,519 0215 資訊服務費 61,84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70 0221 稅捐及規費 188 0231 保險費 2,510 0241 兼職費 13,788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76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358 0251 委辦費 2,905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20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82 0271 物品 5,504 0279 一般事務費 44,26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0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0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891 0291 國內旅費 5,329 76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332 0294 運費 527 0295 短程車資 418 0299 特別費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166,11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2,685 0305 運輸設備費 1,27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0,882 0319 雜項設備費 1,274 0400 獎補助費 420 0475 獎勵及慰問 420 0900 預備金 1,850 0901 第一預備金 1,850 77 行政院主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783,840 240,989 420 - 2 主計總處 783,840 240,989 420 - 行政支出 783,840 240,989 420 - 1 一般行政 783,840 30,001 420 -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3,772 - -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1,870 - -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 2,211 - - 5 綜合統計業務 - 27,331 - - 6 國勢普查業務 - 92,112 - - 7 主計訓練業務 - 15,627 - - 8 主計資訊業務 - 68,065 - -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0 第一預備金 - - - - 78 計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850 1,027,099 - 166,111 - - 166,111 1,193,210 1,850 1,027,099 - 166,111 - - 166,111 1,193,210 1,850 1,027,099 - 166,111 - - 166,111 1,193,210 - 814,261 - - - - - 814,261 及執行 - 3,772 - - - - - 3,772 編及執行 - 1,870 - - - - - 1,870 - 2,211 - - - - - 2,211 - 27,331 - - - - - 27,331 - 92,112 - - - - - 92,112 - 15,627 - - - - - 15,627 - 68,065 - 9,200 - - 9,200 77,265 - - - 156,911 - - 156,911 156,911 - - - 22,685 - - 22,685 22,685 - - - 1,270 - - 1,270 1,270 - - - 132,956 - - 132,956 132,956 1,850 1,850 - - - - - 1,850 79 行政院主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22,685 - -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 22,685 - - 3303100000 行政支出 - 22,685 - - 33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 - - - 33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22,685 - - 3303109002 1 營建工程 - 22,685 - - 330310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303109019 3 其他設備 - - - - 80 計總處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1,270 140,882 1,274 - - - 166,111 1,270 140,882 1,274 - - - 166,111 1,270 140,882 1,274 - - - 166,111 - 9,200 - - - - 9,200 1,270 131,682 1,274 - - - 156,911 - - - - - - 22,685 1,270 - - - - - 1,270 - 131,682 1,274 - - - 132,956 81 本 頁 空 白 82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95,76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6,50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5,650 六、獎金 108,903 七、其他給與 12,164 八、加班值班費 30,744 內含超時加班費16,463千元,未逾該科目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24,587千元之八成計 19,670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43,610 十一、保險 56,226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783,840 83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490 490 - - - - 8 8 18 20 12 15 11 11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490 490 - - - - 8 8 18 20 12 15 11 11 33031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490 490 - - - - 8 8 18 20 12 15 11 11 8 人 其 基 動 檔 , , 樣 等 元 協 、 潔 , 辦 訊 千 練 人 維 庶 。 , 電 錄 務 。 用2 各 及 千 人 查 算 84 計總處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37 37 217 217 - - 793 798 767,377 771,316 -3,939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37 37 217 217 - - 793 798 767,377 771,316 -3,939 主計總處 3303100100 37 37 217 217 - - 793 798 767,377 771,316 一般行政 -3,939 1.本年度預算員額793人,包括政務人 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488人、駐警8 人、技工12人、駕駛11人、工友18人 、聘用人員37人、約僱人員217人(其 中包括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 層統計設置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 193人)。 2.以業務費支付「臨時人員」、「勞動 派遣」及「勞務承攬」預算編列 31,999千元如下: (1)臨時人員11,448千元: <1>「一般行政」進用4人,協助檔 案整理及公文繕打校對工作, 預算編列2,139千元。 <2>「國勢普查業務」進用12人, 主要辦理普查與各項按月抽樣 調查資料審表、檢誤、更正等 相關工作,預算編列7,342千元 。 <3>「主計訓練業務」進用3人,協 助辦理公文收發、講座聯繫、 教學器材維護管理、園區清潔 管理,以及廚房管理等工作, 預算編列1,700千元。 <4>「主計資訊業務」進用1人,辦 理公文、檔案管理及行政資訊 系統資料整理,預算編列267千 元。 (2)勞動派遣2,610千元:「主計訓練 業務」委外進用6人,負責主計人 員訓練中心辦公房舍環境清潔維 護及餐廳膳食廚房清潔維護等庶 務性工作,預算編列2,610千元。 (3)勞務承攬17,941千元: <1>「一般行政」委外進用11人, 負責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機電 設備維護保養、電腦資料登錄 、檔案整理及文書處理等庶務 性工作,預算編列4,400千元。 <2>「會計及決算業務」委外進用2 人,負責協助完成中央政府各 機關會計報告彙整相關作業及 文書處理工作,預算編列770千 元。 <3>「綜合統計業務」委外進用1人 ,負責協助服務業等相關調查 資料蒐集、處理及彙整,預算 編列367千元。 85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 僱 錄 資 算 , 查 作 核 置 關 元 , 驗 料 誤 打 元 人 禁 養 人 使 編 , 府 詢 共 86 計總處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4>「國勢普查業務」委外進用10 人,期間2個月,主要辦理受僱 員工薪資附帶專案調查表登錄 、整理、電話催報及訪問、資 料檢核更正等相關工作,預算 編列690千元;委外進用2人, 期間12個月,主要辦理普抽查 相關資料整理、檢核及更正作 業,資料檔案建置及電話查核 作業,調查名冊地址座標位置 整理查核及其他資料處理相關 作業之執行,預算編列828千元 ;委外進用4人,期間2個月, 主要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 調查表件整理及排序,OCR資料 掃描及校登,調查表資料檢誤 及更正,調查名冊整理及登打 等相關工作,預算編列276千元 ,共計1,794千元。 <5>「主計訓練業務」委外進用4人 ,負責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門禁 安全工作及機電設備維護保養 ,預算編列2,073千元。 <6>「主計資訊業務」委外進用3人 ,負責機房設施維護保養及使 用者端設備維護工作,預算編 列2,847千元;委外進用6人, 負責協助各機關完成中央政府 歲計會計相關作業,提供諮詢 服務,預算編列5,690千元,共 計8,537千元。 87 本 頁 空 白 8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2.11 2,000 1,668 24.40 41 34 53 AFG-2537。 首長專用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4.04 1,800 1,668 24.40 41 26 47 AKG-9372。 副首長專用車 。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4.04 1,800 1,668 24.40 41 26 47 AKG-9373。 副首長專用車 。 1 公務轎車 4 92.07 2,988 1,668 24.40 41 30 28 3718-DC。 預計107年7月 汰換,另購置 1,800c.c之4 人座小客車。 1 公務轎車 4 92.07 2,995 1,668 24.40 41 30 28 3936-DC。 預計107年7月 汰換,另購置 1,800c.c之4 人座小客車。 1 公務轎車 4 93.07 1,998 1,668 24.40 41 51 21 2856-DT。 1 公務轎車 4 102.11 2,000 1,668 24.40 41 34 20 AFG-2172。 1 公務轎車 4 102.11 2,000 1,668 24.40 41 34 20 AFG-2173。 1 公務轎車 4 104.04 1,800 1,668 24.40 41 26 14 AKG-9375。 1 21人座大客車 19 85.09 3,661 2,280 20.40 47 51 25 WP-455。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04 2,198 1,668 24.40 41 26 20 AER-3506。 (7-8人座)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2.09 125 312 24.40 8 2 2 BQP-696。預 計107年底前 報廢。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5 125 312 24.40 8 2 2 750-EXC。 合 計 19,584 469 369 327 89 預算員額: 職員 490 人 技工 1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1 人 行政院主 法警 0 人 聘用 37 人 合計: 793 人 駐警 8 人 約僱 217 人 工友 18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4 23,304.04 212,987 1,065 2 5,301.39 286 二、機關宿舍 3 881.22 3,240 50 - - 1 首長宿舍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1 731.52 2,196 42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 149.70 1,044 8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24,185.26 216,227 1,115 5,301.39 286 90 計總處 舍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28,605.43 - - 1,351 關宿舍 - - - - 881.22 - - 50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731.52 - - 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149.70 - - 8 他 - - - - - - - - - - - - 29,486.65 - - 1,401 91 行政院主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07-107 退休人員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 92 計總處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20 - - 420 - 420 - - 420 - 420 - - 420 - 420 - - 420 - 420 - - 420 93 本 頁 空 白 9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37 869 7 78 914 考 察 - - - 1 12 175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4 29 332 5 59 61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2 108 537 1 7 120 實 習 - - - - - - 95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2018年OECD亞洲資深 泰國 1.預算制度。 4 2 36 40 預算官員會議 - 93 2.公共支出管理。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 措施。 二.不定期會議 02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 泰國、菲 參加國際購買力平價IC 5 2 11 28 國際統計相關計畫 - 89 律賓等東 P統計相關研討及訓練 南亞國家 會議。 03 參加美國聖地牙哥2018年 美國 預測分析創新峰會將聚 5 1 33 22 度預測分析創新峰會 集各行業領袖人物,和 (Predictive Analytics 與會者分享業界如何以 Innovation Summit) - 3M 創新方式將業務數據進 行資料探勘、預測分析 及機器學習技術,找出 最佳時機及決策幫企業 取得有利優勢。 04 參加2018 IEEE系統、人與 日本 IEEE SMC 2018是IEEE 6 1 15 33 控制國際會議 (2018 IEEE Systems、Man and Cyb International ernetics學會的旗艦會 Conference on Systems, 議,它為研究人員和從 Man, and Cybernetics) 業人員提供了一個國際 - 3M 論壇,報告最新的創新 和發展,在會議中可以 了解系統科學相關主題 最先進的技術與應用。 其技術領域包括:基礎 設施系統與服務、綠能 資通訊技術、專家知識 系統、機器學習、神經 網絡及其應用等等。 96 計總處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10 86 中央總預算核編 泰國曼谷 103.12 2 73 及執行 泰國曼谷 104.12 2 73 泰國曼谷 105.12 2 72 5 15 54 綜合統計業務 泰國曼谷 105.06 2 28 菲律賓馬尼拉 105.09 2 28 越南河內 106.01 2 5 5 57 112 主計資訊業務 - - - - - - 6 32 80 主計資訊業務 - - - - - - 97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參加歐盟執委會「國家專 比利時 參與歐盟執委會內部控制監督作業運作 107.01-107.12 100 1 家專業訓練」-94 方式及實際資源配置相關制度研擬與推 動。 02 赴美國研習「勞動統計之 美國 1.研習美國受僱人數、薪資及工時調查 107.01-107.12 8 1 調查制度、抽樣方法、辦 之架構、規劃、執行、抽樣及估計方 理現況及發展趨勢」-89 式、地區別薪資統計編製方法及最新 發展趨勢。 2.研習美國運用大數據輔助勞動統計之 情形。 98 計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作 244 70 19 333 一般行政 1 推 查 54 69 81 204 國勢普查業務 0 方 新 之 99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025,479 - - 1,620 1,027,099 01 一般公共事務 1,025,479 - - 1,620 1,027,099 100 計總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66,111 - - - - 166,111 1,193,210 一般公共事務 166,111 - - - - 166,111 1,193,210 101 本 頁 空 白 1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5及以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基礎環境數位化- 106-109 1.09 - 0.25 0.16 0.68 1.行政院105年1月18 跨機關整合共用 日院臺科會字第10 行政資訊系統推 50000364號函核定 動計畫 。 2.本計畫107年度預 算編列於「主計資 訊業務」科目0.16 億元。 103 行政院主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905 合計 950 1,955 1,304 1.3303101400 - 1,304 國勢普查業務 576 (1)普查資訊應用分析之相 107-107 辦理普查資訊應用分析之相關研究。 - 576 關研究 728 (2)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 107-107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問項設 - 728 查問項設計及測度方法 計及測度方法研究。 研究 1,601 2.3303101600 950 651 主計資訊業務 1,601 (1)普查數據應用技術之研 107-107 辦理普查數據應用技術之相關研究。 950 651 究 104 計總處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905 - - - 1.3303101400 1,304 國勢普查業務 研究。 - - - (1)普查資訊應用分析之相 576 關研究 問項設 - - - (2)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 728 查問項設計及測度方法 研究 - - - 2.3303101600 1,601 主計資訊業務 研究。 - - - (1)普查數據應用技術之研 1,601 究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伍、審議 (一)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果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 七、通案 6%。 決議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 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 護費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 (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 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 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 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 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8.前述1至4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 內調整。 9.前述6至7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 範圍內調整。 10.前述1至7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 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 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 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 足。 (二)「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結案處理原則如下,院會新增通過 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 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三)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預算案」各凍結案,若有未敘明 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 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 一、依地制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縣(市) 均,造成人口與產業高度往城市集 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 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 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 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 (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 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 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爰 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 106 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依上 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 述地制法規定,保障各地方不低於 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 103 年度(桃園市改制基準年)之獲 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 配水準。 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 二、另為紓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壓 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 力,挹注其財源收入,近年來均額外 律。 增編平衡預算補助款,又為避免地方 政府間整體獲配數差異過大,並訂有 各地方政府整體獲配財源成長率上 下限原則。以 107 年度為例,成長率 保障直轄市不低於 106 年度獲配數 0.3%,不超過 0.6%;縣市不低於 1.2%,不超過 2.2%,顯示中央對縣市 已優予考量,俾兼顧區域均衡發展。 三、又為對地方財務管理進行監督,中央 每年均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辦理考 核,並依考核結果增減補助款,近年 來並研訂各項精進作法,且已具成 效,如苗栗縣自依「地方政府財政紀 律異常之控管機制」運作以來,均按 時發放員工薪資,106 年度歲出規模 189 億元較 104 年度減少 63 億元,減 幅 25%;各市縣高估補助收入由 100 年度 352 億元降至 105 年度 70 億元; 高估其他歲入由 102 年度 172 億元降 至 105 年度 13 億元等。 四、未來本總處仍將依照上開原則編列一 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以挹注地方所需 財源,並藉由考核結果增加或減少補 助款分配額度,以激勵地方政府提升 補助款使用效能,並建立地方財政紀 律,期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逐步 改善地方財政。 1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 一、行政院多次宣示,各部會務必秉持零 方案,研謀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 基預算精神,在既有預算額度內,依 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 施政優先順序重新檢討編列預算,請 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 各部會首長督促所屬辦理。 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 二、本總處辦理情形: 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 (一)本總處為落實零基檢討,自 106 年 3 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 月下旬起,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 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 預算案籌編作業程序,陸續辦理各項 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 檢討工作,包括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 擬訂零基檢討作業各階段辦理方式 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 及召開多次零基預算檢討會議研 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商,並於 106 年 4 月 12 日邀集中央所 有主辦會計及主辦統計人員會商,責 成主計人員全面動員配合首長落實 零基檢討達成院長交付任務。 (二)另106 年5 月15 日行政院函訂定「落實 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 進措施」分行各部會,請各機關就未 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予檢討停 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 等方式辦理。 三、未來精進方向:本總處自 101 年度起 強制要求各部會提報零基檢討之件 數,並逐年精進實施作法,未來將持 續強化部會自行檢討項目之深度及 檢討成效。另針對已逐項審議概算項 目,除參考決算賸餘及保留情形審查 外,將續就其需要性、執行效益及價 量變化趨勢等面向,強化審核深度, 期能以最少的經費達成相同施政目 標,以提升國家整體資源配置效能。 (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 一、依預算法第37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 必須編列之支出,對歲出結構有重 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 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 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 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 別科目編製之。 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 二、依法律義務支出內涵係為各類社會保 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險、公共債務等項目,編列依據均由 各機關依其主管法規等認定之。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係依前述規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定,由各部會本權責於其主管歲出機 關別預算表等相關表件編列並揭露 其應辦依法律義務支出項目,以利立法 院審查。 三、綜上,目前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均依預算法相關規定籌編,並業已揭 露各部會依法律義務支出項目,審議 過程亦均依立法委員個別問政需要 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未來仍將持續配 合辦理。 (七)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成長幅度高於歲出增 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幅: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由 103 年度 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 1 兆 9,162 億元,逐年成長至 107 年度 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1 兆 9,918 億元,增加 756 億元,成長 6,258 億元(占 31.32%) ,恐排擠 3.9%。其中依法律義務支出占總預算 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 歲出比重由 103 年度之 69.8%升至 107 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 年度之 70.9%,增加 739 億元,約增 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 5.5%。 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 二、社會福利支出已躍居各政事之首:依 預算之額度。 法律義務支出編列內容多為社會福 利支出,近年是項政事已躍居各政事 之首,社會福利支出占總預算歲出比 重由 103 年度之 22.1%升至 107 年度 之 24.7%,編列金額增加 675 億元, 約增 15.9%。其中社會保險支出及福 利服務支出所占比重已高達 94.7%。 三、公共建設與科技發展計畫預算仍維持 適度成長: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 經費在依法律義務支出逐年成長情 況下,可分配資源難免受到排擠,惟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 特別預算)仍由 103 年度 1,812 億元, 成長至 107 年度 2,495 億元,增加 683 億元,成長 37.7%。至整體科技發展 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則 由 103 年度 938 億元,逐年成長至 107 年度 1,151 億元,增加 213 億元,成 長 22.7%。 四、綜上,在依法律義務支出持續成長, 1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其餘可分配資源受限之情形下,公共 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透過特別預算 仍能維持一定幅度之成長,顯示政府 對於攸關國家經濟長期發展之經費 極為重視,未來亦將持續秉持零基預 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審 視各項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 效益,以期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 (八)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 本事項由財政部賦稅署逕復。 主管機關應依當前及未來施政需 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 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等 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 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 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 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 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 是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 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 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 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國防 度存有財務失衡、代際移轉等嚴重 部、銓敘部、教育部、內政部、衛生福利 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 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逕復。 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 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 理。 (十)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國防部、銓敘 惟退休年齡卻較多數先進國家為 部及教育部逕復。 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 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 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 一、106 年度釋股預算原編列 288 億元, 列合庫金、兆豐金、中鋼、中華 經立法院審議結果,刪除 201 億元, 電 等 公 司 之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法定預算計編列 87 億元,包括合庫金 元,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 控 47 億元、兆豐金控 40 億元。 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 二、未來將依立法院決議,在 106 年度決 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 算收支平衡前提下,原則不予出售, 1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至未 執行之釋股預算,將依該院近年度之 決議,不予保留。 (十二)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 一、行政院前為配合民營化政策之推動,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 由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釋股預算,並 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嗣因相關產業法 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股收入 律未完成法定程序、與工會尚在協商 預算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 中等因素,未能進行釋股。 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 二、有鑑於各主管機關仍持續積極推動各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 國營事業民營化計畫,前述相關問題 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 如獲解決,即可立即進行民營化釋股 評估,最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作業,惟相關釋股預算如未預先編 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 4 年 列,恐錯失民營化時機,爰該等釋股 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 預算仍宜繼續保留。 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 三、又各該事業之民營化如經確定不再進 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 行,所保留之釋股預算,將在累計歲 預算保留數。 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適時檢討註銷, 以兼顧政府財政及民營化政策之推動。 (十三)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交通部逕復。 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之 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 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 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 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 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 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 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 控機制。 (十四)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 本事項業依決議辦理,106 年度中央政府 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 53 億 2,655 總預算案歲出原編列 1 兆 9,979 億 9,552 萬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立法院通 元,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減列 239 億 9,957 過之法定預算 52 億 7,741 萬 1 千 萬 3,000 元,改列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000 元增加近 5,000 萬元。有鑑於國 元;其中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原編列 53 億 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 2,655 萬 5,000 元,經該院審議結果減列 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 1,787 萬 4,000 元,改列 53 億 868 萬 1,000 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元。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元額度內調整。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五)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逕 務車輛,租賃成本過高,且各機 復。 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 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 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 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 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 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 本事項由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 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要 復。 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 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 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 11 月底共 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 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 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 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 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 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 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 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 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 提出專案報告。 ( 十 七 ) 中 央 政 府 轉 投 資 公 私 合 營 事 本事項由國營事業各主管機關逕復。 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比率 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 致政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 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 效益管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提 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 本事項由各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及行政院 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之 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 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 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 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 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 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 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 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 要求 106 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 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 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 費等相關經費。 (十九)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 本事項由各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及國家發 策目的,具公益本質。惟部分政 展委員會逕復。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 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 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 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 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 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 清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 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 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 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 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 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 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 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 會觀感。 (二十)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 本事項由銓敘部逕復。 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法人在內, 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 助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 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 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 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 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 性質雷同,卻因法人屬性不 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 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 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建 請研擬修法補強。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一)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 本事項由各主管機關逕復。 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重要 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 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 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 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 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 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 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 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 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 本事項由各主管機關逕復。 管於退休(職、伍)後 3 年內 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 業之經理人,支領優渥薪酬, 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 務人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 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 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 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 制,並研議任期制度,增訂連 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 獨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 本事項由各財團法人之各主管機關及國家 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環 發展委員會逕復。 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 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 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 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 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 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 關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 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 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 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 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 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教育 率 制 度 之 實 行 有 其 歷 史 背 部及國防部逕復。 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 陸續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 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 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 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 員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 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 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 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 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 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求合 理解決。 (二十五)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司法 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度改 院及法務部逕復。 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 障,更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 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 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 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 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教育 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給付 部、國防部及勞動部逕復。 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 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 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 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 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 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 年金制度。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 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該會 委員會逕復。 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 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 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為 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 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 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 生活」、 「數位經濟」及「透明 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 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 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 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動 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行政院 104 年7 月23 日 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 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 原則」,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 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 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 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身心 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 監察院審計部報告指出,公部 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 (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 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 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 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 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 作業原則」,全面檢視已上架 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 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 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 展及管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 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八)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 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 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 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 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 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 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 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 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 重,機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 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 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 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 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 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 先進、更嚴謹的資訊安全管理 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 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 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行 政部門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 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 測查核,相關認證應以國際共 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 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 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立法 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感資 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 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 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 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 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 料庫稽核系統」,成為協助查 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 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 統仍以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 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 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 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 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 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 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軌跡 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 身份,達到人、事、時、地、 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 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 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 紀錄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 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 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 監控及分析,並可透過單一中 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 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件追 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 制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端使 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 用者的資料使用行為可供稽 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 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 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資 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後 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 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 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 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月內 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 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 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 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 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駭客入侵二十五萬次,我國政 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 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 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 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 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 及重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 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 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 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 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 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 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 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 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 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 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 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 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 民眾使命的目的, 以及其所操 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 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 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 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 求。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 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未做好即 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 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 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 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 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 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 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 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關資安 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 資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 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 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 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一)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發現與 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 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 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 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 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 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 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 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 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 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存 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 (簡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 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 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 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 類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 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 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 (如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 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 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揮 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 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 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 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 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 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 制政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 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 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 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 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 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 應扮演領頭羊的角色,針對 IT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 護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 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 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帳 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 通訊產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 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 用,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 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 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三十二)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關 (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 式(以下簡稱 APP),作為服 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 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 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 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較為積 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 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 得鑒真數位 APP 資安檢定調 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 的國銀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 洞,在公用無線上網 WiFi 環 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 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 接面對駭客竊取個資與財務 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 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 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 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 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指出, 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 年,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 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 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堵 APP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 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 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 所開發之 APP應儘速進行符合 國際規範要求及之合格驗證 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 並改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 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 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 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 本事項由交通部及內政部逕復。 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對生 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 向進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位 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 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 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 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 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 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 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 性、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 把關。 (三十四)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 本事項由交通部逕復。 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命屢 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車量的各 型式 N2 及 N3 類大貨車應 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 範。爰此,政府與國營事業所 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 國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 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業 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 貨車皆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 輔助系統」 ,未安裝「行車視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野輔助系統」之車輛,不得承 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 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工程採 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 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 本事項由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檢討可行之計 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年之 收方案逕復。 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 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 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 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 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 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 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 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 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本事項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逕復。 條之 2 規定: 「各級政府及其 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 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 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 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 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 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 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 織(WAI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障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前已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 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順利 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 在多有,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 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 。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 附屬機關(構)、學校,於其 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 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進行設 計,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 以上標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 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 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本事項由教育部、科技部、內政部、國防 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部及法務部逕復。 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 示,針對新竹光復中學模仿納 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 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但輕 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 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 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 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 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 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 傷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 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 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 《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兒童 權利公約施行法》 、《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項 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 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國際審 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 益密切。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 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下列方 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 養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概 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 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為本, 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 求,持續進行人權教育,並融 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 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 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有落 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 身教育中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 單位,從學術著作、流行文化 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 對各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 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 育內容。 4. 軍 人 與 警 察 人 員 養 成 教 育 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課 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 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 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展,利 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 神更能於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 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外重大 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 將相關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 本事項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 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遭美 財政部逕復。 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 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 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 幣罰鍰。 (三十九)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並依新修訂之「退 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近 12 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核實發放三節慰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 問金。 依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 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修正 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 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 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 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 隨之調整。爰此,106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 「三節慰問金」預算,除符合 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 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 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 三節慰問金資格,包括:退休 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 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 (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 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 「因公 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 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 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於 每人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 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 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 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 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教育部、中 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 央研究院及國防部逕復。 年需經費約 17 億餘元。106 年度 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 列 1 億 4,170 萬 4 千元、退輔會 編列 8 億 0,042 萬元、教育部編 列 9,100 萬元,合計 10 億 3,312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萬 4 千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 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 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 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 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 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 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 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 學年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 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 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員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 以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 計算基準)。(2)「因公成殘」 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 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 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 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 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 費由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財 政 委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一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業於 106 年 3 月 員 會 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 9 日以主資維字第 1066000215 號函復立法 一、新增 編列 3,380 萬元,主要係為強化主 院財政委員會。茲摘述內容如下: 通過 計資訊集中維運平台運算所需軟 106 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 決議 硬體資源及備援措施、更新網路架 他設備」科目編列 3,380 萬元,主要係因 構、建置 IPV6 通訊環境、強化資 應行政院「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 訊安全防護軟硬體及精進主計服 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為完成資安責任等級 務網站暨行動化應用服務等。惟未 A 級機關應辦事項,強化平台資源及資安 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 防護設備,並配合行政院「網際網路通訊 容,爰刪減「一般建築及設備」項 協定升級推動方案(IPv)」之推動期程, 下「其他設備」科目預算 300 萬元 於 106 年更新網路架構,導入 IPv6 作業環 後,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 境,以符合政府網路作業環境要求,完備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訊作業安全。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106 年度辦理情形 機關業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 如下: 報系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 一、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規劃建置相關 重複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 共用性資訊系統,整合前端差勤與薪 子簽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 資等行政系統、電子發票平台及後端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整體資源浪費,爰 106 年度預算案 會計系統,以達成整合結報資訊,並 「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 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106 年已 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減列 完成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核心功能建 50 萬元。 置及國內出差旅費、短程車資與水電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6 年度預算案 費等 3 項結報項目設計。 「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 二、薪資管理系統已辦理系統推廣作業並 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編列 介接整合其他相關系統及強化內控機 2,630 萬元,係配合行政院第5階 制,106 年增加 9 個使用機關,截至 段電子化政府之目標,針對機關經 106 年底共推廣至行政院等 53 個機關 費結報作業規劃建置作業系統,且 使用,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對薪資管理系統依使用機關需 求,進行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推 廣運用,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各 機關資源重複投入。106至109年度 分別編列2,630萬元、1,600萬元、 2,560萬元及2,950萬元,共9,740萬 元。 2.目前資訊化程度較高之機關均有 經費結報類似系統,惟該類系統著 重於經費結報申請表單電子化,且 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致審計、 法律信證稽憑強度不足;另亦未整 合已數位化之內、外部原始憑證, 致系統流程整合度不一,又目前各 機關已開發成功且功能優異之系 統皆依各機關需求進行客製化開 發,無法提供其他機關使用。爰行 政院「第5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化政府(106至109年)」項下 規劃本工作項目,其中經費結報系 統規劃結報申請、內部審核、檔案 封存及電子簽核等功能,以進行經 費結報e化作業;另薪資管理系統 規劃擴充功能以適用薪給表,供有 意願導入之機關使用。顯示政府推 動電子化過程,常因各部門業務需 求未能整合、缺乏強制性一致規範 或無統籌協調機制,而自行開發系 統、建置資料庫或平臺,導致嗣後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料流通不易,影響跨機關間資料 整合及無法連結外部資料,甚至重 複建置資料,造成整體資源浪費。 3.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機關業 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報系 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重複 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子簽 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整體 資源浪費。另該總處開發建置完成 之薪資管理系統,目前僅40個機關 使用,應加強推廣運用,以擴大資 源整合成效。 (八)根據預算法第 92 條規定:「未依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以主計字 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 第 1060900140I 號函將相關辦理情形函送 算。」但主計總處卻在行政院環境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06 年 6 月 6 日以台 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組織 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 法未三讀前,編列該局 106 年度單 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位預算,並看準立法院為維護民眾 一、環保署業於105 年 7 月28 日陳報毒物 食品安全及環境安全,不得不違法 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並經行 背書審議。爰將 106 年度主計總處 政院 105 年 9 月 22 日核定,105 年 10 第 2 款第 2 項編列 13 億 8,219 萬元 月 5 日完成發布並函報立法院備查, 之預算,扣除人員維持費 7 億 8,777 嗣其組織法經該院 105 年 12 月 9 日三 萬 9 千元以外之賸餘,凍結 20%, 讀通過,並於 105 年 12 月 23 日經總 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統公布。 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鑒於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係依組織法令 設立,並比照交通部航港局模式編列 106 年度預算,尚符預算法 92 條相關 規定。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度皆辦理各 一、本總處辦理各機關(基金)收支執行 機關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 狀況月報表、會計月報評等,主要係 月報評等、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 控管渠等能如期報送,俾利主管機 月報評等。然 104 年度考評結果 關、本總處等迅速明瞭其預算執行狀 皆為甲等,無法區分其優劣,亦難 況,並針對計畫進度落後或未達預算 以達到激勵效果,建請應調整評分 目標者,適時督促檢討改進完成各項 標準或改採例外管理方式辦理。 計畫。 1.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及決算業 二、考量各機關(基金)依限報送會計月 務」計畫10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 報,雖為主計人員獎懲辦法第 5 條及 括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各機關 第 6 條所列 26 項得敍獎事蹟之一,但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預算執行狀況及各國營事業、非營 仍須視情節(如達成難易度等)辦 業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該總處每 理。為獎勵如期或提早報送會計月報 年度皆辦理各機關收支執行狀況 之機關(基金),自 104 年度起已改納 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等、國營事業 入各一級主計機構年終績效予以綜 及非營業基金月報評等,據說明係 合考評,各機關(基金)如未能依限 依主計人員獎懲辦法第5條及第6 報送月報或因錯誤需要抽換,將酌予 條規定辦理。其評分標準為:在規 扣分並考列乙等以下之成績,爰各機 定期限內編送及無抽換者,列甲 關(基金)主計單位為提升其年終考 等;每逾規定期限4日或內容錯 績績效(對該主計機構核列甲等比率 誤、不完整經通知抽換者,予以累 有所增益),均戮力於期限內或提前 計降等評分。 報送月報。按現行考評方式除可使主 2.查該總處104年度辦理27個主管機 管機關、本總處等迅速掌握預算執行 關單位預算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資訊外,亦可達激勵之效。 等12項特別預算34個執行機關收 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 等、22個國營事業(含分預算)及 80個作業基金、23個特別收入基 金、1個資本計畫基金、1個債務基 金之月報評等,各機關(基金)每 月考評結果均為甲等,無法區分其 優劣。顯示該項評等之甲等標準已 成基本要求,達成難度低,加以其 考評結果僅列入前述獎懲辦法所 列26項事蹟之1,致評等作業有流 於形式。 (十)預算法賦予行政院主計總處得以 一、本總處為瞭解各機關年度預算之執行 主動透過實地調查,進一步瞭解各 狀況,每年均擇選部分機關(基金) 機關歲入、歲出執行實況之權限。 進行實地查核。106 年 2 月間亦擇選 然調查結果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 11 個機關(基金)辦理實地查核作 擴充計畫執行率欠佳之情形,未要 業,查核事項包括預算執行、會計事 求其檢討停辦、緩辦或採取必要改 務、出納作業及財物管理等,相關查 善措施,查核效果恐屬有限;另部 核建議並函請受查機關(基金)檢討 分查核事項屬一般性事項,建請應 改進。 聚焦於重要共同事項辦理專案調 二、另本總處按月依各機關(基金)報送 查,以擴大查核效果。 之會計報告等控管及督導預算執行 1.106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情形,針對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支出 「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 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之機關(基金), 列221萬1千元,包括派員抽查各機 均適時函請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 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 (基金)本撙節原則加速執行有關計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內旅費5萬6千元、國營事業及非營 畫,以提升預算執行率,並作為以後 業特種基金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 年度核列預算或保留相關作業之參 狀況之國內旅費3萬5千元;另「中 考。 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及「特種 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各編 列抽查旅費11萬6千元及2萬3千 元。主計總處依預算法第65條規 定,由各機關提供之書面報告瞭 解其歲入、歲出執行概況,但若 欲進一步掌握其執行實況,得依 第66條規定,隨時派員赴各機關實 地訪查。 2.為提高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 算執行效率,於年度進行中,依 預算法第66條規定,視各基金實際 執行業務情形,擇取3至6個基金, 針對其財務及業務情形進行專案 訪查,並提供各基金及其主管機 關相關改進建議。 3.依據主計總處以前年度施政績效 及達成情形分析,102至104年度查 核建議改善事項分別為87項、79 項及76項。另年度決算抽查之部分 查核事項屬一般性事項,如保管 款及存入保證金之清理、物品置 放多年未處理等。鑑於各年度抽 查對象僅約10個機關(基金),甚 多機關多年未經查核,如總統府 主管、行政院主管、立法院主管、 考試院主管及監察院主管等,建 請應研議聚焦於重要共同事項辦 理專案調查,以擴大查核效果。 (十一)各機關除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 一、本總處對保 留 經 費 核定作業向來嚴 出保留數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 4 謹,除詳細分析其保留原因外,並將 年為原則。但部分機關未能儘速 其作為核列下年度預算之重要參 進行各項作業,以早日清結,致 據,要求各機關確實依計畫實際進度 保留預算多年,建請行政院主總 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請 處應督促積極查明清理。依預算 相關計畫的主辦機關積極檢討清理 法第 72 條規定:「會計年度結 或提前作業等方向改進。 1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束後……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 二、105 年度之超過 4 年以上保留核定數 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 31.43 億元,較 104 年度 65.67 億元減 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 少 34.24 億元,保留數額已有效降低, 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及決算 主要係國防部輕型戰術輪車計畫執 法第 7 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 行完畢所致。 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 三、後續將適時請有關機關積極注意保留 於其年度終了屆滿 4 年,而仍未 款執行進度,避免落後。 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 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 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 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故除 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出保留數 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 4 年為原 則。 (十二)近年來部分主管機關歲出預算 一、有關部分機關近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一 賸餘數過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 節: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業於「中 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 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而行 意辦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 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 關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減 考,其作為流於消極。爰建請主 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俾騰 計總處應加強歲出概算額度之 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未來年度 審核,核減賸餘經費過高機關之 將賡續辦理。 歲出額度,以提升預算之合理配 二、年度概算審查均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 置與運用效益。 考量一節:本總處於審查各該機關各 1.預算法第35條及第36條定有明 年度概算時,業將經費賸餘情形納入 文:「中央主計機關依法審核各 考量,並已核減部分項目之經費。未 類概算時,應視事實需要,聽取 來本總處審查各機關概算時,會持續 各主管機關關於所編概算內容 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概算審核原 之說明。」、「行政院根據中央 則,作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度之 主計機關之審核報告,核定各主 重要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 三、行政院另有重大公共工程列管及考核 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 機制,督促機關加速預算執行:行政 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小 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 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協調解 算。」。因此,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俾加 應確實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速預算執行;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逐年 位概算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 於年度終了辦理各機關績效評核作 控制歲出規模。 業,並由各部會依據評核結果辦理獎 2.檢視102至104年度主管機關歲 懲作業,以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1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預算賸餘情況,其中財政部及 內政部主管賸餘數連續3年排行 前5名;另財政部主管預算賸餘 數逐年增加、賸餘率連續3年高 達6%以上,104年度排名前3名 機關之預算賸餘數合計227億餘 元,占總歲出賸餘數389億餘元 之58.43%,顯示歲出賸餘集中於 少數機關,其主管預算額度有減 列空間,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 各部會概算額度審核或加註具 體意見。 (十三)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與 本總處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或 目前已建有機關預算數及付款資料之匯出 整合,以增進計畫執行各階段財 功能,各機關可透過系統將相關資訊轉出 務資訊之勾稽功能。 後介接其他系統,目前已與國庫署及審計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預算案 部完成介接整合,後續可提供行政院公共 「主計資訊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工程委員會「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8,130萬9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 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民間團體補(捐)助 方公務歲計會計暨財政共用軟 系統」介接運用,減少人工登打作業。 體、特種基金歲計資訊共用軟 體、統計調查處理資料及共用軟 體等之規劃、開發維護與營運。 2.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已建 置完成之預算編製、統計及會計 處理等資訊系統,以及該類系統 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 或整合之情形略以,已建置新版 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及 縣市預算會計系統,除因應審計 法第36 條修正所訂定「資訊檔 案」相關事宜,新增相關「資訊 檔案」匯檔功能,以利將會計月 報連同相關資訊檔案送審外,系 統產製付款憑單或轉帳憑單,經 核對無誤後,透過資訊系統產生 電子支付傳輸檔案傳送至國庫 電子支付系統,俾利財政部國庫 署辦理後續國庫支付作業,以節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省資料重複登打之人力與時間。 3.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主要業 務-資訊管理」,行政院主計總處 除上述2項資訊系統外,尚有營 業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非營 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系統、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系統及 普查作業系統等多項系統。 4.行政院主計總處現正推動新版 「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 統」,而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之 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亦 行之有年,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開 發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 (CGSS)」業於2015年1月正式 上線。然現階段該等系統之整合 程度尚有不足,各系統仍屬獨立 運作型態,彼此並未介接。 5.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置完成多項 預算編製、統計及會計處理資訊 系統,目前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 進行介接,主要係因應審計法修 正所訂定「資訊檔案」相關事宜, 及後續支付與出納作業,而該總 處「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 統」、工程會「政府公共工程標 案管理系統」、國發會「民間團 體補(捐)助系統」彼此並未介 接。應推動進行介接或整合,以 增進計畫執行各階段財務資訊 之勾稽功能,並減少人工登打作 業,俾有效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十四)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 本總處前已研擬「督促各市縣政府落 款逾九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 實財政紀律專案報告」 ,並於 106 年 3 月 9 考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0430 號函送立法 保留之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方政府之財政收入。雖中央對 一、中央對地方計畫與預算考核作業:本 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總處每年度均邀集衛生福利部、教育 警項目,僅然就匡列保留款增 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減分配,影響甚微,且 100 年度 部會共同辦理考核事宜,逐年針對地 實施至今地方政府財政危機未 方政府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見解除,顯示預警機制及一般 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等 性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有加強之 四大面向進行考核,並依各面向之考 必要,建請主計總處研擬改進 核評定結果增減其補助款。 方案。 二、重建地方財政紀律之各項具體精進作 法: (一)變革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收入算 法,提高地方開源誘因:105 年度起 基本財政收入算法由預計當年度徵 收數,改為固定以目前保障基準年 103 年度實徵數辦理,未來地方努力 開源成果全歸其自行留用。 (二)訂定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控管機 制,協助地方財政重建:104 年 7 月 15 日訂定「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控 管機制」,當地方政府人事費依原人 事費資金調度機制調度後仍不敷,向 行政院專案申請資金調度時,應先提 送財政改革規劃報告,並同意接受公 款支付順序等金流控管,中央再提前 撥付一般性補助款紓困。 (三)推動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 健全地方財政秩序:100 年起推動對 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由以 往對預算執行結果之管考(事後), 提前於年度進行階段(事中)及時發 現並導正或督促改進。103 年度起再 增辦事前預警作業,提前至預算籌編 階段(事前)即先行預警,以防患未 然。105 年度起並就影響財政重大項 目提高督導強度。 (四)財政部加強公共債務法監督及管制措 施:為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財 政部除賡續落實公共債務法新制 外,另實施 5 項管制措施,包括建立 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辦理債 務管理輔導座談會、建置自償性償債 財源定期檢討評估機制、加速還本機 制、充分揭露債務資訊等。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五)鑑於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 一、動支數均符預算法之規定:104 年度 二預備金之動支,部分機關動支 第二預備金編列 75 億元,年度進行 內容雖符合規定條件,但仍存有 中,行政院根據各主管機關之申請, 未覈實編列預算、註銷數或賸餘 依照預算法第 70 條所定動支條件,以 數過多、保留數過鉅以及業務績 及第 22 條有關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 效尚待檢討等諸多缺失,建請行 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第 政院主計總處檢討改善。 二預備金之規定,嚴格控制結果,計 核准動支 69.77 億元,均符預算法第 70 條各款規定。 二、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措施: 本總處歷來均嚴格審核與控管第二 預備金之動支,為使經費審核與控管 作業更為完善,及動支數額更趨近於 實際需用數額,業自 98 年度起修正動 支規定,由行政院核定後即刻撥款之 1 階段方式,修正為行政院先承諾同 意動支,俟需用數額確定後,再行撥 款之 2 階段方式處理,並加強審核以 避免保留或每年以相同事由動支。 (十六)行政院於 104 年訂頒「地方政府 本總處前綜整財政部意見後於 106 年 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要求 3 月 24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0570 號函送 地方政府接受財政紀律異常之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控管機制控管,以重新建立地方 一、「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 政府財政秩序,有效落實財政紀 制」:地方政府依控管機制向行政院 律。惟目前中央卻只控管,對地 專案申請資金調度時,地方政府應先 方政府縣政業務能否順利推動 提送財政改革規劃報告,並同意接受 任其自生自滅,為避免上開情形 控管機制規定之公款支付順序等金 持續發生,主計總處應比照國際 流控管,中央再提前撥付一般性補助 貨幣基金對發生債務危機國家 款紓困。 紓困精神,於三個月內與財政部 二、控管期間新增融資調度平臺及相關配 研討調整地方政府於控管機制 套措施: 期間除人事外之資金融資調度 (一)融資調度平臺:該平臺係為因應地方 措施。 政府債務超限,無法舉債之情形下, 財務調度困難致無法支應廠商工程 款所建立之短期因應措施,嗣後由其 每月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期 償還。 (二)免除負擔之計畫型配合款:中央計畫 型補助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項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目,免除負擔之配合款。至該市縣因 減量辦理仍未達中央政策目標者,各 部會計畫執行如有節餘,在不影響 21 市縣情況下,同意得酌予調增補助。 三、控管機制與國際貨幣基金(IMF)資 金紓困機制之精神相同:控管機制與 IMF 資金紓困機制之精神相同,其資 金融資調度措施性質在於救急不救 窮,最關鍵仍是本身之「自我紓困」, 亦即嚴格執行撙節計畫,減少政府財 政赤字,從事經濟及財政改革,促進 經貿復甦等,以維持財政紀律。 (十七)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於104 年度 一、依「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 製要點」規定略以,市縣政府應設年 評估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債 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由財政、主 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因面臨超 計、施政計畫單位首長及有關人員組 逾或瀕臨法定債限,為規避公共 成之,並以市縣長、副市縣長或秘書 債務法之規定,均藉高估歲入以 長為召集人,負責審查收支核計情形 膨脹歲出的方法來編製年度預 及處理意見、各類支出分配比例及優 算,顯未遵循應有預算法治精 先順序、各機關施政計畫及歲出額 神。查各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均設 度、預算收支差短之彌平。又市縣政 有主辦主計人員,但已明顯未落 府財政及主計單位分別負責審核歲 實職掌,協助地方政府適法與適 入、歲出預算,財政單位並應將歲入 當之經費編製;如近10年來苗栗 預算審核結果送主計單位,由主計單 縣及新竹市年年溢列補助收入,雲 位併同歲出預算審核結果陳報市縣 林縣長達 9 年溢列補助收入等, 長後提報市縣政(務)會議通過後, 均顯其財政紀律廢弛,為整飭紀 送請議會審議。 律,爰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重 二、基此,本總處衡 酌 高估補 助 收入權 複發生的主辦主計人員依獎懲 責、對財政影響程度與檢討改進情 辦法懲處調職,以正視聽。 形,納入對市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 核,加重扣減(或加給)考核分數或 補助款,或定額扣減補助款,並列入 各市縣政府一級主計機構業務績效 評核及主辦人員之年終考績評核。 三、又據各市縣 95 至 106 年度總預算或含 追加減預算後高估補助收入情形觀 之,其高估之市縣個數與金額,由 95 年度之 16 個市縣及 398 億餘元,擴增 至 99 年度之 14 個市縣及 468 億餘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元,惟自本總處於 100 年度起推動預 警機制後,已逐年降至 106 年度之 3 個市縣及 52 億餘元,減少 11 個市縣 及 416 億餘元。 四、另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前處長黃碧玉部 分,經監察院以該府於 96 至 103 年間 高估補助收入預算計 510.22 億元,黃 前處長未於審核會議中要求縮減歲 出及建請依規定辦理,核有違失,業 經本總處予以記過 2 次及調職之處 分。 (一○七)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 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 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 一、本總處所轄主計業務之性質與原住民 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 族業務雖無直接相關,然為保障原住 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 民就業,增加職務型態、在職員之進 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 用上業配合提高原住民族進用比例。 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 二、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進用比例規 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 定,本總處應進用原住民 2 人,現已 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 配合進用 3 人,已並超過規定之進用 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 比例。 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 三、另本總處為增加原住民族就業機會, 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 尚提報所屬阿里山鄉公所主計室課 交部於 96 及 97 年均提報職缺 員預估缺 1 名,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 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 同意列入 106 年考試任用計畫列管。 行政類科、97 年亦有開設公 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 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 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 的職缺。爰凍結行政院主計總 處人事費十分之一,請行政院 主計總處針對如何增加原住 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 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財 政 委 (一)為節能減碳、節約紙張及影印相關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7 日以主會財 員 會 經 費 並 配 合 未 來 數 位 化 趨 勢 來 字第 1061500044 號函復立法院,茲摘述內 三、歲出 臨,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於 容如下: 部分 半年內,檢討現行相關帳冊、報帳 一、電子化報支涉及各機關行政事務作業 單據、發票等紙本之運作方式,提 流程及報支單據等均須電子化處 出無紙化時代、數位化趨勢來臨之 理,所涉層面相當廣泛,係屬國家發 相關配套方案,並報立法院備查。 展委員會整體規劃辦理電子化政府 之範疇,非僅會計事務所能涵蓋,有 賴共同努力推進,始能逹成其效益, 本總處前於 103 年 9 月間已擬具「研 議電子化核銷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 在案。 二、本總處已就業管權責完成配套,訂頒 「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要 點」,供各機關作為辦理電子化報支 之依據,並完成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 理系統(GBA 系統)介接及線上簽核 功能之增修。依會計法第 40 條規定, 各機關會計資料採用機器處理者,其 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 ( 即 帳 冊 ), 又 本 總 處 已 設 計 開 發 GBA 系統供中央各機關會計人員開 立記帳憑證及進行帳務處理等,爰各 機關儲存於該系統之電子帳冊,得依 會計法規定,視實際業務需要採線上 查詢或免列印紙本方式備供查察,朝 無紙化、數位化方式運作。 三、各機關資訊化程度不一,各類交易繁 簡亦不同,配合數位化趨勢,逐步推 動電子化報支,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本 總處已針對國內出差旅費進行試辦 作業,未來可提供各機關做為辦理之 借鏡。另為減少各機關重複投入資源 建置經費結報系統,本總處依據行政 院核定「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政府(106 年至 109 年) 」,規劃 發展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 第 2 款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行政院 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未敘明至國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主管第 2 外考察之相關詳細成果,存在浪費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 項主計 公帑之虞。第 1 目「一般行政」編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 處 列 8 億 2,175 萬 6 千元、第 2 目「中 一、本總處派員出國計畫,104 年度計 6 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82 萬 項,預算數 91 萬4,000 元,決算數 71 萬 6 千元、第 3 目「特種基金預算核 6,114 元;105 年度計 7 項,預算數與 編及執行」編列 187 萬元、第 5 目 104 年度相同,決算數 52 萬 7,987 元。 「綜合統計業務」編列 2,979 萬 6 二、前述 2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已敘明至 千元及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編 國外考察之相關詳細成果,並無浪費 列 8,130 萬 9 千元,其中所屬「國 公帑之虞。 外旅費」編列 79 萬 4 千元,凍結 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過去會議成效報告,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二)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於其他業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6 務租金中影印機租金較前 1 年度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復 增加,且未敘明其緣由。第 1 目「一 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般行政」、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 一、本總處現有影印機係依臺灣銀行股份 編及執行」、第 5 目「綜合統計業 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 務」及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 , 理租賃影印機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條 其中「其他業務租金」加總原列 款,向共同供應契約立約商洽租,出 201 萬 6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 租廠商除提供影印設備外,亦負責該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影印機 設備之維護及供應耗材等。 租用及使用現況暨租金增加之說 二、基於業務使用數量、辦公室區位等因 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素,本總處租用影印機分別配置行政 院辦公區 9 台、廣博大樓 13 台、主計 人員訓練中心 2 台及中部辦公園區 5 台。另因該租用影印機除影印功能 外,亦具備連線列印、掃瞄及傳真等 附加功能,爰已減少本總處部分相關 事務機具汰換之需求。 三、上述影印機租用共同供應契約每月計 價方式,105 年間由原先按影印量乘 算計費單價之計價方式,更改為影印 機基本月租費再加計按影印量計算 影印費之方式,雖計費單價略有調 降,惟本總處增加之基本月租費數額 高於影印數量或計費單價變動減少 之數額,致所需經費增加。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為減少影印數量以撙節支出,本總處 已將節約用紙情形列為各單位控管 項目,未來影印機租用採購亦將視實 際使用情形檢討調整所需影印機規 格或減少租用數量。 (三)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 本總處業於 106 年3 月30 日向立法院財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 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6 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一事,有鑑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09 號函復 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 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回饋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保留 一、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情形: 地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 列預算,交「執行機關」辦理,及 為鼓勵原住民於集水區保護林帶範 同法第 2 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政 圍內禁止伐木,104 年度依保留地森 院農委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 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每公頃發給禁 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再 伐補償 2 萬元,由原民會公務預算編 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列 2 億元。為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 2 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 政策,105 年度起擴大補償範圍,每 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限 公頃 2 萬元,年需經費 14 億元,由原 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 民會公務預算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 寬列預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 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分別編列 關係農委會,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 8 億元及 6 億元。 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第三,依 (二)嗣 104 年12 月18 日制定公布「原住民 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目 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 (以下簡稱禁伐補償條例),自 106 「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 年度起調高為每公頃 3 萬元,106 年 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 度所需經費 21 億元,循例由原民會公 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 務預算及原民基金各半負擔,均編列 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第 10.5 億元。 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8 條規定 二、禁伐補償由原民會與原民基金編列, 「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及相關 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 法規:依禁伐補償條例第 3 條規定, 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 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 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 茲以條例所稱行政院,係指廣義範圍 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 之行政院,又為避免其他身分造林者 發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 要求援引比照,衝擊政府財政,目前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 禁伐補償係依禁伐補償條例辦理,其 民族基本法規定。爰此,行政院主 適用範圍與申請人資格僅限經劃定 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 2 為禁伐區域之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 8 民,爰所需經費由原民會及原民基金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億 2,175 萬 6 千元,扣除人事費後 編列,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意 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 旨及相關法規。 就禁伐補償金預算應編列於行政 三、原民基金財務狀況相對良好,未來如 院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農委會林務 確有不敷,將再予協處:另原民基金 局,並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已 截至 106 年 12 月底基金餘額 112.2 億 編列禁伐補償金 16.5 億元研議如 元,每年收入與支出相當,約 14 億餘 何撥補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元,由該基金編列預算支應禁伐補償 金,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財政 經費,尚不致影響基金財務,至未來 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將再予 協處。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221 萬 1 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會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09 號函 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 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執行情況。惟依據審計部「104 年 一、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賸餘數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 為 389 億元,較 103 年度之 626 億元, 央政府 104 年度歲出資本門預算執 減少 237 億元,且較 98 年度高峰之 行率 83.15%,更有 12 個機關歲出 948 億元,大幅減少 559 億元,降幅 資本門預算執行率未達八成。爰凍 近 6 成;若以占預算數比率觀之,亦 結「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五分之 由 98 年度賸餘率之 5.2%,降至 104 一,待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年度之 2.0%,減少 3.2 個百分點,爰 政委員會提出「落實預算之籌編及 近年中央政府歲出賸餘情形已有所 執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改善。 二、本總處業於 105 年 4 月 27 日函請中央 各部會辦理之「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6 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增 訂相關規定,請各機關於編製未來年 度預算時,應檢討減列歷年預算賸餘 數偏高之項目,俾騰出額度容納新興 政事所需,未來年度亦將賡續辦理。 三、另本總處於審查各機關 106 年度概算 時,業將其以前年度經費賸餘情形納 入考量,並據以核減部分項目之經 費,未來本總處審查各機關概算時, 亦持續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概算審 核原則,作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 度之重要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四、在各機關預算執行方面,採取相關強 化作為如下: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為提升各機關預算執行績效,行政院 於 105 年6 月15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加 強 105 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執行措 施及注意事項」及「加強 105 年度附屬 單位預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措 施及注意事項」規定,請各機關定期 就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作切實之 內部檢討,提報機關首長主持之業務 會議等,以加速各項計畫預算執行。 (二)又本總處於 106 年 5 月 1 日針對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歲出資本門實現率均 未達 8 成之主管機關,函請其督促所 屬機關落實 106 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 保留資本門預算之執行。 (三)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跨部 會公共建設督導小組,按月召開督導 會報,協調解決困難,以加速公共建 設計畫執行。 (五)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編列 由於預算法第 28 條已修正通過,「國民幸 預算中「國民幸福指數」相關預算 福指數」相關預算確定刪除,本總處已依 共編列 130 萬元,卻無法對行政措 決議辦理。 施與預算有實質幫助,爰全數凍 結。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前,若 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 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則該項預 算予以刪除。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綜合統計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6 綠色國民所得統計,預算 100 萬 4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復 千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 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一、本總處目前編製之綠色國民所得帳完 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整架構,業依聯合國 2012 年最新公布 之環境與經濟帳規範(SEEA 2012) 建構而成,此規範並為各國所遵循辦 理。現依前項規範編製之帳表,包括 環境污染之空氣、水及固體廢棄物等 3 類、自然資源之水、礦產與土石資 源等 2 類,以及環境交易之環境保護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支出、對政府的環境支付及使用自然 資源的許可證等 3 類。 二、至目前尚未編製環境污染之土壤與地 下水污染、自然資源之土壤、林木、 土地、水生及其他生物資源,以及環 境交易之自然資源管理活動支出、產 品與服務部門統計、環境補貼與類似 移轉等類,主要係因業管機關無完整 資料,已請相關機關評估建置。另近 期配合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結 果公布,並將積極與業管機關研究林 木資源帳編製之可行性。 三、為提升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應用 價值,除依國際規範檢討研修帳表內 涵,並自 105 年版起以帳表規劃架構 為核心,增編 91 項環境與經濟帳指 標,未來將持續充實,藉以觀察環境 負荷、環境品質及自然資源使用情 形,以及社會與政府對於環境保護之 相關作為,提供各界參用。另為促進 國際交流,106 年規劃將我國編製內 容譯為英文報告,並於本總處網站公 布,提供各國參用,以提升我國國際 能見度。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茲摘述內容如下: 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護」計畫,主 一、現行多數機關仍以紙本或文書檔案之 要係配合行政院第五階段電子化 支出憑證黏存單或相關表單進行經 政府計畫之目的,針對機關經費結 費結報,本總處考量外部原始憑證數 報作業規劃建置相關資訊系統,自 位化程度於近年來逐步成熟(如財政 106 至 109 年度分 4 年辦理,106 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各機關內 年度編列第 1 年經費 2,630 萬元。 部行政系統),爰依據「第五階段電 惟目前各機關有的已開發相關系 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 年至 109 統,為避免重複建置造成資源浪 年)」,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之政 費,爰凍結「主計資訊業務─經費 策,規劃發展整合性經費結報系統, 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護」 以達成政府節能減紙目標,優化行政 科目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主計 效率。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 二、為瞭解中央機關經費結報作業現況與 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資訊需求,本總處已辦理需求調查,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調查結果顯示 407 個填表機關中,計 有 284 個機關(約 70%)尚未建置經 費結報系統,有 156 個機關有意願導 入本總處所開發之經費結報系統。 三、考量資訊科技演進衍生新增需求 (如:外部憑證電子化、電子簽章機 制 等 ), 為 避 免 日 後 重 複 開 發 或 改 版,規劃於 106 年完成經費結報系統 基礎功能建置,107 年導入試辦機關 進行系統驗證,並於 108 年至 109 年 逐步推廣至尚無經費結報系統或有 意願導入經費結報系統之中央公務 機關共同使用,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八)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設備及投資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費用內系統開發費去年已編列高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 額之增修費用,今年度不但持續編 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列,亦有金額更高之情事,其必要 本總處掌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 性與效益性有待斟酌。第 9 目第 3 因應資訊發展,持續精進各項主計資訊作 節「其他設備」之「設備及投資」 業,編列系統開發費主要係為辦理下列各 編列 8,764 萬 3 千元,其中「系統 項業務: 開發費」編列 7,885 萬 6 千元,凍 一、辦理中央與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及非 結 1,000 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營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決算系 員會提出必要性說明報告暨改進 統功能增修改版等經費 1,480 萬 5 千 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元,較 105 年度增加 458 萬 2 千元。 本項經費主要係因應資訊發展趨 勢、作業基金導入企業會計準則及政 府會計制度革新、各機關所提實務需 要及精進建議,辦理系統開發與增修 作業,推展各級地方政府(直轄市、 縣市或鄉鎮市)歲計會計資訊作業, 並促進政府歲計會計共通性資訊系 統跨機關服務及整合介接,增進歲計 會計資料加值應用。 二、統計普查資訊業務相關系統開發與功 能擴充及普查資料加值運用等經費 2,376 萬 9 千元,較 105 年度增加 423 萬 4 千元。本項經費主要係為順應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105 年工業及服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業普查業務、精進普查各項作業效 能、擴展統計資料流通應用、完備統 計普查資訊整合環境,及統整優化現 有物價調查系統,並為增進地方政府 公務統計資訊及主計業務決策品質 與效能,建構主計大數據平台。 三、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等經 費 458 萬 4 千元,較 105 年度減少 229 萬 6 千元。本項經費主要係為辦理本 總處內部行政資訊系統功能增修,包 含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主計人事相 關系統及主計知識管理系統等,以提 升行政作業效率。 四、強化主計資訊集中維運平台運算所需 軟硬體資源及備援措施、更新網路架 構、建置 IPv6 通訊環境、強化資訊安 全防護軟硬體及精進主計服務網站 暨行動化應用服務等經費 3,080 萬 元,較 105 年度減少 1,644 萬 8 千元。 本項經費主要係因應行政院「政府機 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 規定」,本總處為完成 A 級機關應辦 事項,強化平台資源及資安防護設 備,並配合行政院「網際網路通訊協 定升級推動方案(IPv6)」之推動期 程,於 106 年更新網路架構,導入 IPv6 作業環境,以符合政府網路作業環境 要求,並完備資訊作業安全。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2006 年起依據 一、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 日以主統社 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 字第 1060300114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 織之定義,編製「社會安全收支統 知該院財政委員會。 計」,結合家庭收支調查統計,深 二、本總處經審慎衡酌社會統計各項業務 入分析社會給付對各類家庭所得 之成本效益、需求性及重要性後,自 分配影響情形,對於社會福利支出 106 年起停編「國民幸福指數」國際 的成效評估極具參考價值,相關成 指標綜合指數及排名,及停刊「國民 果獲收錄於 2009 年 OECD 出版之 幸福指數年報」 ,並自 106 年起依國際 「亞太版社會指標總覽」創刊號。 勞工組織(ILO)規範編製我國社會 由於該統計自 2010 年起因相 保 障 支 出 統 計 ( Social Protection 關人力投入辦理國民幸 福 指 數 而 Expenditure,原稱社會安全帳統計) 。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停編,原有 2000 年至 2009 年統計 三、本總處已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發布 104 資料亦自主計總處網站下架,原先 年及 105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結果, 建立「社會安全收支統計資料庫」 預定自 107 年起回溯修正 89 至 103 年 之資料累積已然中斷。 資料,並分階段發布。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 106 年度起重行編製社會安全收支 統計,並謀求合適方法儘速將停編 年度之資料登錄於社會安全收支 統計資料庫。 (十)經查多項特種基金沒有法源依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20 據,106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營 日以主基作字第 1060200212 號函送立法 業基金部分,15 個營業基金,其 院,茲將辦理結果說明如下: 中 6 個沒有法律規定;作業基金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資源運用效率之檢討 部分,79 個基金,74 個附屬單位 一節:為提升各基金資源運用效率, 之分預算,其中 17 個作業基金沒 確保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目標之達 有法律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部 成,本總處已於 105 年 10 月間函請各 分,25 個基金,28 個附屬單位之 基金主管機關積極督導所屬基金加 分預算,其中 10 個基金沒有法律 速相關預算之執行,並於年度預算籌 規定。 編會議,請各基金參酌計畫以前年度 另依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 之執行情形、衡酌業務實需、基金財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基金 104 務能力等,核實編列預算。 年度 221 項主要營運(業務)計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之檢討一節: 畫執行結果,未達預計目標者共 (一)短期:經濟部所屬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150 項,占 67.87%;其中有包括原 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將自 107 年度起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經 整併;內政部將循 107 年度預算程序 濟產業貸款信用保證業務」等 4 將警察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併入 項計畫未予執行,有包括營建建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 設基金「貸款目標」等 8 項計畫 民力安全基金。 之執行率均未達三成,有違各該 (二)中長期:經濟作業基金項下加工出口 基金之設立目的與績效達成。 區作業基金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 鑑於特種基金無專法管理, 金之整併等,因該等基金主要係依法 致使不利監督亦恐引發資金調度 設立,尚須由主管機關配合業務推動 之風險,且基金計畫未達標者超 情形,及檢討修法並經立法院審議通 過一半,甚至有計畫未予執行, 過後,始得辦理,或須配合行政院組 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之執行 織改造進度等檢討研議。 率未及三成,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三)其餘基金經主管機關檢討結果,因需 檢討並提出各基金之資源運用效 配合相關政務之推動,執行特定任 率及存續必要之報告,並研議以 務,現階段仍有存續並維持現狀之必 專法管理,以提升整體營運效能。 要。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研議特種基金以專法管理一節:考量 現行非營業特種基金主要係依法設 置,其相關法規已訂有管理及運作規 範,且各基金亦訂有收支保管及運用 辦法等規定辦理,預、決算亦受外界 嚴密監督等,相關法制尚稱完備,故 目前似無另訂通案性專法管理之急 迫性及必要性,未來本總處將視各基 金運作情形及管理需要,再行檢討。 (十一)近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賸餘數過 本總處檢討改善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 9 日以主預彙字第 1060100505 號函送立法 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資源分配效率,惟行政院主計 一、整體歲出賸餘情形已有改善:104 年 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作為甚為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賸餘數為 389 消極,爰要求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億元,較 103 年度之 626 億元,減少 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237 億元,又較 98 年度高峰之 948 億 元,大幅減少 559 億元,降幅近 6 成; 若以占預算數比率觀之,亦由 98 年度 賸餘率之 5.2%,降至 104 年度之 2.0 %,減少 3.2%。 二、未來因應措施: (一)請各機關檢討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 項目: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業於「中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 意辦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 關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減 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俾騰 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未來年度 將賡續辦理。 (二)年度概算審查均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 考量:本總處於審查各該機關各年度 概算時,業將經費賸餘情形納入考 量,並已核減部分項目之經費。未來 本總處審查各機關概算時,會持續將 預算賸餘情形納入概算審核原則,作 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度之重要 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三)行政院另有重大公共工程列管及考核 機制,督促機關加速預算執行:行政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小 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協調解 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俾加 速預算執行;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逐年 於年度終了辦理各機關績效評核作 業,並由各部會依據評核結果辦理獎 懲作業,促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十二)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 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訂定之 以主預字第 1060100506 號函送立法院,茲 目 的 主 要 在 抑 制 公 務 車 輛 膨 將辦理結果說明如下: 脹、撙節經費,而其替代性之租 一、為改善部分機關租用長天期而近似全 賃行為亦應本撙節原則;惟中央 時租賃之車輛,且支付高額租金而未 政府總預算每年雖訂定編製作 符財務效能情形,爰在不影響機關業 業手冊,卻未核實監督各單位租 務用車需求及現有租約,並避免短期 賃車輛之租車成本;爰要求行政 大幅增加購車之原則下,檢討修正 院主計總處就中央政府租賃公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 務車輛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一方面嚴格控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管租車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車輛配置 機制,以漸近方式逐年將租車轉為購 車,並由行政院於 106 年 5 月 4 日以 院授主預字第 1050102894 號函分行。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得由行政院核定各機關車輛配置數, 並授權由各機關於配置數範圍內,辦 理增購或汰換,無須再逐年報院。 (修 正規定第 2 點第 2 款) (二)租賃未附帶駕駛及油料之小客車及客 貨兩用車,按購車使用 10 年之平均每 月成本,規定每輛平均月租金之上限 標準,如公務小客車月租金上限為 1 萬元。(修正規定第 9 點第 1 項第3 款) (三)為免影響機關業務執行,對於目前已 租賃之公務車輛,予 5 年緩衝檢討改 循增購程序辦理期間;各機關租賃接 待外賓禮車與因應臨時性、短期性、 季節性、一次性之大型活動或賽事及 其他特殊業務之用車,得不受租金限 額之限制。(修正規定第 9 點第 2 項 及第 3 項)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三)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本總處會同財政部研擬之書面報 累計短絀已逾 620 億元,而其 告,業於 106 年 2 月 24 日以主基營字第 支出僅能仰賴舉債支應及政府 1060200145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經費挹注,基金存續之合理性亟 下: 待評估;主計總處下設有基金預 一、政府持續推動民營化政策,行政院公 算處,職司特種基金預算之編 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仍有存續之必 製、審議與執行監督等,實應審 要:該基金係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 慎評估特種基金設置及存續之 營條例(以下簡稱移轉民營條例)」 必要性;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 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以政府釋股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存 所得為財源設置,其目的旨在以民營 續等事宜,會同財政部研擬改善 化所得支應民營化所需支出,專款專 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用,以避免增加政府財政額外負擔。 出書面報告。 因此,在政府仍持續推動民營化政策 之前提下,該基金之設置目的尚未達 成,仍有存續之必要。 二、財務困難將由國庫分年協助:為能順 利支付已民營化事業員工之退休金 等法定支出,近年來國庫已適時撥補 該基金,未來亦將視該基金實際運作 需要及政府整體財政收支狀況分年 予以協助。 三、實際釋股時須依法重新鑑價:依移轉 民營條例第 7 條、第 14 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 10 條規定,政府轉讓公股時, 應組織評價委員會,考慮取得成本、 帳面價值、時價、市價、將來可能之 利得、市場狀況、出售時機及資產重 估價或資產鑑定價格等因素,評定其 價格,各事業當年底淨值或收盤價之 估算金額等僅係評定出售價格考量 因素之一。該基金釋股預算實際執行 時,須依上開規定重新辦理鑑價。 (十四)自 101 年度起,行政院陸續修正 本項將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作業辦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理。 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 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 助、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 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 就學生活補助等六項社會福利 1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津貼之法規,增訂參照消費者物 價指數成長率,每 4 年定期公告 調整發放標準。 查 101 年度所需經費係依據 100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朝野黨團 協商會議結論,以當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歲出刪減 0.85%額 度為財源,不足之數由中央特別 統籌分配稅款支應。除 102 至 104 年度援例辦理,105 年度衛 生福利部參照 104 年消費者物價 指數較 100 年上漲 3.65%為基 礎,再度調高 6 項社福津貼發放 標準,新增經費亦由中央統籌分 配稅款支應。 然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以總額 6%為特別統籌分 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 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 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 之。社會福利津貼固然有其必要 性,但並非天災等緊急事項,亦 為可預期之固定支出,以 101 至 104 年度支出情形分析,社福津 貼調整經費每年約需 70 億元, 但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不過 140 多億元,占比超過 50%已令 其支出結構僵化,恐影響未來緊 急事項發生時支應餘裕。 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 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相關經費 編列情形,將 6 項社會福利津貼 調增發放標準所需金額,回歸一 般性補助款設算社會福利補助 經費,俾利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運 用於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 (十五)為落實地方制度法規定社會福 本總處書面報告業於 106 年 8 月 24 利為地方自治事項,並給予地方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1950 號函送立法 1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財政自主空間,自 90 年度 院,茲將檢討結果及成效分析說明如下: 起行政院將原本由內政部編列 一、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係以中央 預算的逐案逐項補助,改由主計 財政狀況許可及維持補助經費穩定 總處依公式設算後直接撥付。社 水準之原則下匡列:近年來係參酌中 會福利補助經費總額由 90 年度 央財政狀況適度調增,以提供穩定之 128 億元持續成長至 105 年度 財源協助。新增之依法律義務或政 275 億元,獲配對象亦由原台灣 策,如修正社會救助法放寬貧窮線、 省各縣市,擴大為各直轄市及縣 社會福利津貼調漲等政策,則由中央 市政府。然而設算公式雖有考慮 協助地方辦理,俾促使中央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分級,但設算 審慎評估新增政策之成本效益。 指標(身心障礙人數、生活補助 二、設算指標符合客觀性、共同性及一致 人次、教養費金額,低收入戶家 性受益原則;分配結果有助縮短城鄉 庭及兒童生活補助人次戶次、就 差距:現行設算指標經諮詢小組及各 學生活補助人次、以工代賑人 地方政府確認,且分配過程公開且透 次,以及兒童、青少年、老人、 明,尚屬妥適。另考量財劃法尚未完 婦女等人數)多為福利人口統計 成修法,爰將財力分級修正為外加權 數據,因此地方政府獲配金額與 數。又分配結果縣市平均每人獲配 轄區人口數呈現正相關,影響設 1,606 元,較直轄市高出 675 元,有助 算經費向直轄市集中,顯與一般 於縮短城鄉差距。 性補助款謀求全國各區域平衡 三、考量連江縣人口及地區之特殊性採固 發展之精神不符。 定額度分配:經連江縣評估其經費需 此外,主計總處訂有「中 求 1 億元足可分配,基於尊重該縣財 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 源分配之自主性,並考量其人口與地 項目處理原則」,由衛生福利 區之特殊性,爰經諮詢小組決議,自 部選定若干項目,要求地方政 104 年度起定額分配。 府優先編足經費,形同於設算 制度中劃設租界,明顯與錢權 四、有效挹注地方推動社會福利業務所需 下放之目的有違;亦有連江縣 財源,並提升地方經費使用效能:據 政府為爭取中央各類補助經費 統計,102 年度以來,社會福利補助 總額之極大化,刻意要求社會 經費占地方政府主要社會福利政事 福利補助經費採固定額度而非 別支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 依公式設算,嚴重影響民眾權 服務)約 25%,有助舒緩地方辦理社 益之案例。 會福利事項之財政壓力。又透過考核 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機制,有助於提升地方社會福利經費 處應於網站公告歷年社會福利 之運用效益,未來仍宜持續辦理相關 補助經費設算表,並進行專案 作業。 研究評估設算制度運用於社會 五、社會福利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實施以來 福利領域的成效。前述事項應 具相當成效,建議持續辦理:本機制 於 1 年內完成,並以書面報告 係於符合現行補助辦法規定及尊重 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地方自治權限之原則下辦理,又據衛 1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生福利部統計,實施以來頗具成效, 爰建議持續辦理,並請中央主管機關 逐年檢討各項目之必要性,並持續與 地方政府及社會福利團體溝通協調。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之受僱員 一、本總處業於 105 年 11 月 7 日上網發布 工薪資調查,每月公布工業及服 98 年至 104 年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 務業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 總薪資及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統計,並 等重要資訊,亦有統計年報分 自 106 年起按年於 3 月底發布相關統 析,極具參考價值。 計結果。因按月辦理之廠商面「受僱 由於平均數易受極端值影 員工薪資調查」 ,廠商係按職員、工員 響,各界早有呼籲應公布薪資 (或監督及專技人員、非監督專技人 中位數資料,以還原其貌。該 員)及性別分類填報彙總資料,並未 調查之表式於受僱員工薪資資 查填個別受僱者薪資,爰應用按年辦 料,雖有區分經常性薪資、加 理之家戶面「人力運用調查」 ,就其中 班費,及年節獎金、員工紅利、 受僱者及其主要工作之經常性收入分 調薪差額等其他非經常性薪 配結構整合編算,以產生薪資中位數 資,但僅要求受訪單位填具發 統計。 放薪資總額,再除以在職人數 二、考量近年來民眾隱私權高漲,家戶面 得出薪資平均值,是以缺乏薪 訪查收入問項較為敏感,資料查填不 資中位數資料。 易,復為減輕受訪者負擔,爰目前薪 有關薪資中位數相關研 資中位數統計配合前揭「人力運用調 究,主計總處於 100 年 1 月撰擬 查」辦理週期,採按年編布,與日本、 「薪資統計員工特性及差異之 南韓、新加坡、香港、澳洲、美國(廠 研究」,運用「受僱員工薪資 商面)相同。 調查」之人數及薪資為基準, 輔以「人力運用調查」員工特 性別統計資料,試行編算受僱 員工特性別之經常性薪資水 準,以初探各行業、職業間以 及員工特徵之薪資集中趨勢與 分配情形。該研究除發布 94 至 98 年度受僱員工各項特性別 之薪資中位數,亦獲致數項重 要結論,包括:平均數之敏感 度較高,易受極端值或景氣波 動影響;受僱員工低薪比重偏 高,使薪資分布情形多呈現右 偏型態。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評 1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估編製方法及其資料穩定性, 自 106 年度起,除按月發布薪 資平均數外,應每年度公布薪 資中位數資料,並研議按季發 布薪資中位數資料之方式。 (十七)有鑑於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審 一、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 議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項及第 要點及第 2 點及第 6 點規定,總工程 六點已明確律定,總工程建造經 建造經費在 5,000 萬元以上之公共工 費在 5 千萬元以上公共工程及 程及房屋建築計畫,應先提報主管機 房屋建築部分之計畫,應先提報 關審議後,按計畫之性質報請國家發 主管機關審議,惟在 106 年度 展委員會及科技部等會審機關綜理 預算審查中,發現有機關未經此 彙辦審議,嗣後再由行政院依綜整意 程序核定,即已編列 106 年度預 見據以辦理計畫核定作業。 算,明顯已違反預算法作業程 二、目前行政院針對年度開始後已完成立 序,而主計總處在彙編各單位預 法審議仍未核定之新興公共建設計 算時,亦未依法將其剔除,善盡 畫,尚控管核編經費須俟計畫核定後 職權。有鑑於此,要求行政院主 始得動支,已有強化對未核定計畫之 計總處爾後全面清查並予剔 管制措施。 除,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三、本總處業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 法院審查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作決議之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中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行 注意辦理事項」及「中央各主管機關 編製 107 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 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關 107 年度新興計畫或尚未核定之延續性 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 以落實計畫預算精神。上開注意事項 業分別於 106 年 3 月 14 日、5 月 5 日 及 8 月 16 日函請中央各部會辦理。 四、本總處於 審 查各部會 107 年度概算 時,已就未核定即編列預算之計畫嚴 加審核。惟因應預算籌編實務需求, 計畫核定與納編預算程序仍須保有 過渡期間之彈性,為兼顧政府施政效 率及避免外界質疑,未來審查概算時 除將要求各部會應俟各項中長程個 案計畫(除科技發展計畫)核定後始 得動支經費外,另針對計畫已規劃多 1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惟仍未獲核定者,建議宜檢討緩 編。 (十八)有鑑於各單位預算書表多年仍 本總處已於全球資訊網建立中央政府各單 以紙本送交立法院各委員辦公 位 預 決 算 及 會 計 資 訊 查 詢 平 台 室進行審查,但在委員通盤審 (http://www.dgbas.gov.tw,點選政府預算/ 視比較各部會相同科目之預算 中央政府各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中 時,卻只能以人工方式逐一累 央政府各單位預算) ,將各單位預算書表資 加彙整評估,除耗費人力因素 訊化,並以單一網頁集中連結方式提供相 外,尚不符審核需求,在雲端 關資訊查詢,增加委員審核的準確性及便 資訊化的時代,預算書表內資 利性。 料仍僅以人工查詢方式明顯不 符實際需求。有鑑於此爰要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7 年會計 年度預算審議前,應將各單位 預算書表資訊化,研議建立資 訊查詢系統以增加委員審核的 準確性及便利性。 (十九)依災害防救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 一、本總處業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 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 法院審查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救預算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 所作決議之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中 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行 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 注意辦理事項」及「中央各主管機關 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 編製 107 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 應,不受預算法第 62 條及第 63 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關辦 條規定之限制。」,我國在災 理災害防救時,其所需費應依災害防 害防救預算編列上,各機關應 救法規定,本移緩濟急原則,確實檢 遵循移緩濟急原則調度預算, 討現有預算資源支應。上開注意事項 各機關應確實檢討現有預算資 業分別於 106 年 3 月 14 日、5 月 5 日 源,若仍有不足時才動支第二 及 8 月 16 日函請中央各部會辦理。 預備金、辦理追加預算或提出 二、又本總處歷來於審查各部會災害防救 特別預算。然而觀諸過往,災 經費時,均先審視各機關於現有預算 害防救經費多以追加預算或及 範圍內調應情形,如有不敷,再另以 特別預算進行,而該些費用再 第二預備金或其他預算支應。未來亦 以舉債支應,由 88 年至今舉債 將持續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審 費用高達 5,311 億元,對國家財 核各部會災害防救經費,以合理配置 政已造成極大的負擔,爰此, 有限資源,提升政府整體資源使用效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日後 率。 災害防救預算經費動支第二預 1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備金或辦理追加預算時,應要 求動支機關說明及公告可供挪 用的移緩濟急數額,始得動支 第二預備金或辦理追加預算及 特別預算。 (二十)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公布受 本總處業已編製完成薪資中位數及分布 僱員工薪資平均有二種方式, (包括四分位數及十分位數)統計結果, 一為每月例行性公布之「工業 作為薪資差距之參考指標,並於 106 年 3 及 服 務 業 受 僱 員 工 」 薪 資 統 月 29 日上網發布。 計,另一為每年度編印之「人 力運用調查」內就年齡、婚姻 狀況、教育程度、行業別…… 等敘明各分類平均薪資。 據「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所發布之統計資料,顯示行政 院主計總處具有完善之單筆受 僱員工受薪原始資料庫。為使 統計更加精確完整,建請每年 度公布「十等分層級薪資比」, 以應社會大眾知惠,作為薪資 差距之參考指標,並作為政府 施政及預算分配之參考。 (二十一)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公布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1 日以主地家 衡量所得分配不均的指標有 字第 1061400056 號函復立法院,茲摘述內 二,其一為「五等分層級所得 容如下: 比」,另一為吉尼係數。惟「五 一、十等分位資料及說明。 等分層級所得比」指標已不符 二、本總處按年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調查 合國際社會觀察貧富差距之 內容包括:收入、支出、家庭主要設 慣用分析方式。目前國際潮流 備及住宅概況,供政府施政及各界研 已朝向分析世界各國最高所 究所得水準、消費型態及住宅設備之 得前百分之十、百分之五、百 參考,並依國際常用所得分配衡量指 分之一甚至更細分者的資 標,發布可支配所得吉尼係數、五等 料,了解此些極端高所得占社 分位所得占比及差距倍數。 會總所得之比例。 三、OECD 研究指出,家戶面所得調查因 為使統計更加精確完 抽樣限制,難以完整涵蓋頂端高所得 整,建請將「五等分層級所得 者,國際間爰另以財稅資料計算所得 比」修正為「十等分層級所得 最高 10%、5%、1%、0.1%或 0.01%者所 比」及前百分之十與後百分之 擁有的所得占全部所得的比重(高所 1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之所得比,送立法院財政委 得者所得占比)來衡量。法國經濟學家 員會。 皮凱提(Thomas Piketty)利用財稅資料 並另行估計未報稅者之所得,據以推 估高所得者所得占比,各國學者以其 研究方式,建立全球財富及所得資料 庫 (The World Wealth and Income Database,簡稱 WID),已有包括臺灣在 內的 33 個國家資料。為完整呈現我國 所得分配樣貌,本總處已於調查報告 納入 WID以財稅資料計算之高所得者 所得占比,供各界瞭解我國頂端高所 得者所得集中情形,以及國際比較。 四、不同的統計資料有其目的及限制,誠 如 OECD 的研究,家戶面所得調查 難以用來觀察金字塔頂端所得集中 概況,國際間爰以財稅資料計算高所 得者之所得占比來衡量,故應視觀察 目的採用適當的統計資料,並注意其 資料內涵與限制。 第 27 款 (一)106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 併同財政委員會新增通過第 14 項決議辦 省市地 助款編列 1,337 億 7,779 萬 1 千元、 理。 方政府 專案補助款編列 284 億 8,332 萬 7 千元,共 1,622 億 6,111 萬 8 千元, 占歲出 1 兆 9,980 億元之 8.12%。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 助款逾九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考 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保留之 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方政府之財 政收入。惟中央對地方政府之預算 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僅就匡列保 留款增減分配,影響甚微,且 100 年度實施迄今地方政府財政危機 未見解除,顯示預警機制及一般性 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有加強之必 要,更應督促地方政府嚴守財務紀 律。爰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督促各市縣政府落實財政紀律」 專案報告。 1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為提高財政效能,並符合財政收支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8 月 21 劃分法之立法目的,請行政院主計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1963 號函送立法 總處於半年內檢討近 10 年來中央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之使用及分配 一、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特別統籌分 情形,是否公平合理並符合規定? 配稅款係作為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 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其他重大事項之用,經主管機關報請 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 納入預算。復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 配辦法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依行 政院核定數,於受分配地方政府檢具 納入預算證明及其他相關憑證函送 主管機關核撥。 二、近年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主要用於 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歷次風災各項救 災工作及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社會福利津 貼,近 10 年累計動支 1,119.48 億元, 各動支項目係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地 方政府實際需要提報,並邀集相關部 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審查,報請行政院 核定,且各主管機關就補助原則及審 核方式已訂定相關作業要點。 三、由於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用情形 均函送立法院備查,並受地方民意機 關監督,財政部亦將支出明細定期於 該部網站公布,資訊充分公開透明, 可供外界檢視。 (三)查 104 年度中央政府編列一般性補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 助款預算數 1,389 億 361 萬餘元, 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0454 號函送立法院, 實際撥付數 1,375 億 8,150 萬餘 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執行率 99.05%,以補助各直 一、兼顧地方自治及監督權責:依地方制 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教育人員退 度法規定,公共債務與財務收支及管 休及老舊危險校舍整建、交通建設 理為地方自治事項,故基於尊重地方 及道路養護、社會福利救助等業 自治權責及兼顧監督之責,本總處自 務。 90 年度起訂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依據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 (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市縣執行補助 並依考核成績予以增減補助款,藉此 基本設施、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經 激勵地方政府提升其經費運用效益。 費仍有待改善事項,包括部分補助 1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計畫預算地方執行率未達 80%、 二、有關審計部查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部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 執行 104 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款之缺 與工程進度延宕或使用效益欠 失情形,本總處業於 105 年 6 月 23 佳,且部分經中央考核成績欠佳項 日函請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積 目並未據中央評定結論研提具體 極檢討改進。據復各該地方政府均已 改進措施,爰要求研提具體改進措 積極督導改善,相關檢討改進辦理情 施並核實改進情形,於 106 年度總 形並已於 105 年 7 月 25 日函復審計部 預算通過後 2 個月內擬具檢討報 在案。 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三、未來本總處仍將持續加強對各直轄市 與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監督及 考核,俾提升一般性補助款之運用效 益。 (四)行政院自 90 年度起實施設算制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度,運用於基本設施、教育、社會 15 項之決議辦理。 福利等三項支出用途。106 年度行 政院編列一般性補助款 1,338 億 元,其中 347 億元為社會福利補助 經費,除 67 億元為收支差短,其 餘 280 億元為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 助經費。 由於 94 年度起行政院主計總 處在定額設算機制中,新增指定辦 理施政項目,規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就指定項目優先編足經費,形同 於一般性補助款中設定專款專用 項目。此機制除與「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對 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之 劃分有違,更嚴重傷害設算制度之 實施目的係為落實地方制度法、財 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將錢權下 放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 經檢視「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 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社會 福利補助款之指定項目係由衛生 福利部自行選定,行政院主計總處 僅規範項目總數以不超過五項為 原則,且其中任一項目經費需求不 得為零,各該地方政府經費需求總 1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數不超過其當年度所獲分配之補 助額度百分之五為原則。然衛生福 利部連續多年選定相同項目,地方 政府受限於此必須優先編足預 算,形同長期排擠其他法定義務支 出項目,明顯影響經費支用的彈性 與效益。若衛生福利部針對特定政 務有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 之必要,應回歸該部主管之公務預 算與基金預算,以計畫型補助款處 理,更能達到專款專用與控管執行 成效之目的。 爰此,要求行政院檢討無法律 授權之「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 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將社會福 利補助款排除,逐年回歸地方制度 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授權訂定「中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之相關規定,確保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之財政自主,落實地方自治。 第 28 款 ( 一 ) 為 撙 節 救 災 經 費 及 提 高 救 災 效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5 月 4 日函復立法院及 災害準 益 ,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於 半 年 副知財政委員會略以,目前中央及地方政 備 金 內,檢討救災經費編列、救災補 府已按災害防救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 助標準,及將年度救災經費,彙 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 總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對外公 建立一套完備有效之災害因應與協(補) 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助機制及財源支應方式,且相關救災經費 報告。 業由各級政府本權責於相關網站公開,又 各類災害防救經費之適用情況、對象、目 的及效益等實屬有別,爰仍宜維持現行機 制,以利救災時效及經費動支彈性。 (二)鑑於近年來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 本案核屬行政院權管,業於 106 年 6 月 8 之影響加劇,伴隨而來的天然災 日移由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辦理。 害常令國人措手不及,連帶造成 資產嚴重受損。災害準備金及第 二預備金往往僅能於事後彌補資 產上的損失,無法撫慰當事人之 身心靈受創。 為因應極端氣候之不確定性 1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並降低對國人生命財產遭天然災 害剝奪之可能性,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籌組跨部會 小組共同就《水土保持法》第 1 條所定之減免災害、增進人民之 福祉,檢討我國山坡地水土保持 不足之情形並妥善規劃日後之水 土保持、俾利預防天然災害所帶來 損害,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 維護。 第 29 款 (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 第二預 第二預備金 74 億元,惟第二預備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備 金 金現已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因 年 6 月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 增加業務量之備用性質,或備而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不用之經費性質,反而淪為年度 一、總預算從籌編迄立法院審議通過正式 經常支出。且部分機關連年以同 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因應年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相 度進行中環境變遷、國內外情勢發展 關計畫年度預算未能妥適或足額 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爰依預算 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 法規定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 一,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二預備金,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 「審慎控管第二預備金預算之執 之,近年來每年編列 74 至80 億元間不 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等。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遇 有計畫費用修訂致經費不敷、計畫業 務量增加致增加經費、政事臨時需要 增加計畫及經費等情形,得經行政院 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行政院 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總處歷來對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案 件,均依上開規定動支條件嚴格審 核,近 5 年度(101 至 105 年度)核 准動支數占預算數平均約90.3%,惟占 各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 46.4%,顯見 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實屬嚴 謹。 三、至部分機關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二 預備金,主要係受整體客觀環境等不 能預見或無法避免之不可抗力因素 影響,本總處除請各機關衡酌執行能 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於符合預 1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討由年度預算 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外,亦 責請其於未來年度核實編列預算辦 理。 (二)政府為營造普及托育環境,自民 一、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係針對父 國 97 年度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 母因就業而需將 2 歲以下兒童送居家 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 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且綜合 助實施計畫」(民國 104 年修正為 所得稅稅率未達 20%之家庭,補助每 「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 名兒童每月 2,500 至 5,000 元托育費 畫」),辦理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 用;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則 補助;另為強化家庭照顧功能, 係針對 2 歲以下兒童之父母(或監護 建構完整 0 至 2 歲兒童照顧體 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 系,自民國 101 年度推動「父母 業者,且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之 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 家庭,補助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至 畫」,依民眾家庭經濟狀況發放 5,000 元。 不同額度之育兒津貼。惟有關前 二、各年度預算係依國發會人口推估報告 內政部兒童局推動上開 2 項計 之中推計數預估請領人數,近年因衛 畫,自民國 101 年起連年動支第 福部自 101 年 7 月起放寬托育人員資 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不利計 格,親屬托育人數大幅攀升,以及人 畫之推展,依審計部「104 年度中 口政策奏效,生育率止跌,且計畫宣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 導成效良好,民眾申請比率逐年提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連續 5 高,致核定補助經費不敷,爰動支第 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預備金支應,惟本總處歷年均請該 如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 部檢討合理之受益比例並提高排富 畫、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 門檻,俾使有限資源用於真正需要幫 施計畫,在 105 年度仍持續以相 助之家庭。 同事由動用第二預備金,衛生福 三、考量國發會人口推估報告之中、高推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6 年度預算 計數與實際人口數仍有落差,爰 106 編列應從嚴從實,不得連續年度 年度業改依近年內政部統計 0 至 2 歲 仍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人口數、各縣市實際發放率推估,建 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 106 年度編 列 18.62 億元,較 105 年度增列 3.93 億 元,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106 年度編列 50.14 億元,較 105 年度 增列 5.29 億元,以符合實際需求,並 請衛福部持續檢討排富門檻。 (三)依據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 本總處業將檢討報告於 106 年 3 月 29 決算審核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 日以主預經字第 1060100536 號函送立法 及家庭署、教育部體育署、海岸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衛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預算法設置並按法定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立故宮 條件嚴加審核後核實動支: 博物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 (一)由於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從籌編迄立 屬共計 6 個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 法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 1 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上開機關 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之 編列相關計畫年度預算時未能足 變遷,尤以天候、民情及國內、外情 額編列,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 勢影響等急需,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 預算執行要點第 31 點第 1 項: 「各 定,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 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 備金,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 (二)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遇有原列 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 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 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規 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 定不符,應允宜檢討,於 106 年 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及因應政事臨 度總預算通過後 2 個月內擬具檢 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 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 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 審議。其中 5,000 萬元以上動支案, 事前並先送該院備查。 (三)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 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合法律、計 畫修訂,致需增加經費申請動支第二 預備金者均為數頗鉅,行政院根據各 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法等規 定,嚴格控制結果,近 5 年度(101 至 105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預算數平 均約 90.3%,惟占各機關申請動支數 平均僅 46.4%,顯見第二預備金之動 支實屬嚴謹,均係在符合上開動支條 件、限制及程序下核實動支。 二、部分機關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二預 備金,主要係受整體客觀環境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響,本總處除請各機關衡 酌執行能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 於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討由 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 金支應外,亦責請其於未來年度核實 編列預算辦理。未來仍將賡續嚴格審 核及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俾使經 費審核及管控作業更為完善。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