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 0 8 年度 書表名稱 壹、預算總說明--------------------------------------------------------------------------------1- 27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29- 30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31- 35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37- 41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 一般行政-----------------------------------------------------------------------42- 44 (二)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45- 46 (三)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47 (四) 會計及決算業務--------------------------------------------------------------48- 49 (五) 綜合統計業務-----------------------------------------------------------------50- 54 (六) 國勢普查業務-----------------------------------------------------------------55- 60 (七) 主計訓練業務-----------------------------------------------------------------61- 62 (八) 主計資訊業務-----------------------------------------------------------------63- 65 (九) 一般建築及設備--------------------------------------------------------------66- 68 (十) 第一預備金---------------------------------------------------------------------------- 6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70- 7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74- 7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76- 77 六、人事費彙計表----------------------------------------------------------------------------- 7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80- 8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8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86- 8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88- 8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9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92- 93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94- 95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96- 97 十五、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99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100-101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102-184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規定,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普查及抽 樣調查事宜。主要業務係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統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總預、決算及附屬單位預、決算之審核彙編,預、決算書表格式 之訂定,各種會計制度之核定,總會計業務之處理,各機關單位及附屬單位會計報告 之審核,政府內部審核機制之訂定,與政府內部控制業務之規劃及督導;綜合性統計 之編算與分析,如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以及統計 法規與統計標準之制定;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等普查與人力資源、 受僱員工薪資等各種專案抽樣調查方案及實施計畫之擬訂審議與執行;推動主計業務 資訊化,開發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通之歲計、會計及統計資訊系統,並配合辦理相關資 訊系統之功能增修精進、諮詢服務及維運管理等作業;各機關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事項。另辦理對地方預、決算與會計業務之督導及共同性事項規 範之訂定,地方公務統計之督導、彙編與考核,臺灣省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國 富統計等資料之調查、蒐集與彙編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主計長綜理本總處處務;副主計長襄助主計長處理總處業務;綜合規劃處設四 科,分別辦理主計制度之規劃研究、行政管考之綜理彙辦、政府內部控制業務之綜合 規劃及督導等業務;公務預算處設八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事項、各部會 預算編審及執行事項、預算相關法規及作業規範之修訂、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與 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之考核及督導等業務;基金預算處設五科,分別辦理中央政 府附屬單位預算審編、執行及預算制度之建立、財團法人、信託基金及行政法人預算 編送相關規定之訂修,以及督導地方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等業務;會計決算處設四 科,分別辦理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務機關及附屬單位之會計、決算業務,及強化政府內 部審核機制等業務;綜合統計處設八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理、 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計、國民所得與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總供需估測與經濟預測、 產業關聯統計、家庭收支調查、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國勢普查處設七科,分 別辦理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及各 種專案抽樣調查,國富及生產力統計分析、普查資料庫建置、統計調查與基層統計調 查網管理等業務;主計資訊處設五科,分別辦理公務資訊、基金資訊、統計資訊、行 政資訊業務之發展及相關系統之維運管理等業務;主計官辦理主計法規、方案、制度 等規劃、審議等業務;秘書室設三科,分別辦理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公文稽 催、印信典守、財物管理、款項出納、政府採購、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工友管 理及庶務等業務;人事處設四科辦理全國主計人員人事管理業務;政風室辦理主計廉 政業務;主計室辦理本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辦理全國主 計人員訓練業務;法規會辦理總處法制業務;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辦理國民經濟會 計、全國總供需估測、家庭收支與所得分配統計方法之改進與審議,及相關統計結果 之評審事項。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 1. 組織系統圖 主 計 會 議 綜 合 規 劃 處 公 務 預 算 處 基 金 預 算 處 會 計 決 算 處 綜 合 統 計 處 國 勢 普 查 處 主 計 資 訊 處 主 計 長 副主計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處 秘 書 室 政 風 室 主 計 室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 任 務 編 組 ) 法 規 會 ( 任 務 編 組 )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 ( 任 務 編 組 )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系統圖 2. 預算員額說明 本總處法定編制員額職員 527 人,本(108)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 職員預算員額 497 人,核定有案聘用人員 35 人、約僱人員 23 人、技工 9 人、工 友 19 人、駕駛 9 人、駐警 7 人,與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統計設置基 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 193 人,合計 792 人。 2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具有相互為 用的整體性,亦即辦理政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會計作業管理,製作決算,並 根據相關公務登記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經社統計結果,復以統計結果作為編製施政計畫 與預算的參據。施政願景為「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建置國際 化政府會計規範,增進政府財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 能;結合資訊應用,再造行政效能,成為國家建設重要推手」。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完備資源妥適分配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預算籌編將嚴守財政紀律,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上,全面檢討財政資源的有效運用, 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控制每年度債務成長率;賡續檢討改進中 央對地方補助及考核制度,並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有效監督地方財 政。 2.落實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並增裕國庫收入 強化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及執行作業,提升基金營運效能;落實特種基金財務控管、 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置及存續,提高基金資源運用效率。 3.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實施經驗檢修會計規制,檢討強化 各項政府會計作業,以精進我國政府會計報導品質;引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實施新會計 制度,提升政府財務報導有用性及透明度;持續強化內部審核,提升財務運用效能; 促請各機關(基金)強化預算執行管控,提升預算執行率。 4.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 與時俱進檢討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並協助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 作;賡續推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以強化機關自主管理。 5.提升政府統計品質,發揮支援決策功能 因應新興經濟型態及消費模式興起,以及資訊及數據技術革新,並依最新國際收 支統計規範,強化所有權移轉原則,檢討輸出、輸入及智慧財產等相關統計改編作業 及完成消費者物價指數權數更換為 106 年,並檢討 107 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權數結構, 精進統計品質。 3 6.精進基本國勢及抽樣調查統計,提供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與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精進普查作業方法與效能;辦 理就業與薪資調查統計,編製國富統計及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統計,精進統計調查技術, 提升資料品質。 7.推動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資訊化,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輔導地方政府將各項公務統計業務流程標準化,並導入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 強化各式統計書刊編製與查詢之加值型應用功能,提升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服務效 能。 8.優化主計資訊服務,提升主計管理效能 發展與精進各主計資訊系統與網站服務,提供優質主計資訊服務;強化主計資訊 基礎環境與整體資訊安全,提供穩定良好資訊服務品質;推廣各共通性主計資訊系統 應用,撙節各主計機構系統建置與維運成本;推動主計資料開放及數據分析,增進主 計資訊加值應用。 9.加強培育與訓練,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 為提升主計人員專業知能並落實培訓機制,依據「全國主計人員 108 年度訓練進 修實施計畫」,將本總處暨各一級主計機構年度所開設之班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 及各一級主計機構訓練認證作業要點」審查認證,按個人職務及專業需求予以薦送, 以強化同仁各項核心能力、溝通與宣導能力、執行力、應變力及管理能力。同時運用 雲端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即時管考訓練計畫執行情形,確保訓練品質及 成效。 10.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強化資本支出預算執行,增進資產使用效益;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原有支出 項目,整合資源依優先順序分配;加強各類計畫之先期審議作業,衡酌計畫執行能力 覈實編列各類計畫之經費需求。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一般行政 政府內部控制監一、精進檢討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 督機制規劃及督二、辦理內部控制相關教育訓練。 導 三、協助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 四、推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相關作業。 二、中央總預算 中央總預算核編一、研提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核編及執行 及執行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算收支 規模,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並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 預算籌編原則。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彙編 109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強化總預算業務作業流程及資料庫建置等。 六、檢討修正 109 年度總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規 範。 七、持續精進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八、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 等。 九、編印 108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立歷年 地方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俾利分析地方財政 資料等。 十、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三、特種基金預 特種基金預算核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院訂定施 算核編及執 編及執行 政方針之參考。 行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訂頒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重要投資 計畫等。 五、編製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金 經費使用效能。 七、運用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共同軟體,提高基 金預算及綜計表編製作業效率。 八、督導改進各特種基金預算執行及加強財務控管。 九、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及存續。 十、落實國營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十一、落實中央政府作業基金採用企業會計準則。 十二、持續推動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 5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四、會計及決算 一、中央總決算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狀況,對於執行 業務 之處理與核 進度落後機關,適時督促檢討改善。 編 二、編造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半年結算報告。 三、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事務處理作業查核。 四、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究發展。 五、精進內部審核作業。 二、特種基金會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報 計事務處理 告,對於執行進度落後基金,適時督促檢討改善。 及決算核編 二、編造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 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四、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107 年度決算之查核。 五、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制度。 五、綜合統計業 一、綜合統計與 一、檢討研修統計法制,並強化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務 統計管理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維護及統計業務電子化等相關作 業,加強資訊安全管理。 三、按月編布各項物價統計;按季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按年 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產業關聯統計及辦理服務業營 運及投資概況調查,並精進前述各項統計業務。 四、創編供給使用表及辦理國民所得統計 5 年修正作業。 五、辦理 108 年與 109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濟預測。 二、辦理家庭收 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支統計 三、辦理綠色國 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並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完整公務統計 民所得統計 制度及推動公務統計業務資訊化作業。 六、國勢普查業 國勢普查業務 一、辦理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 務 二、辦理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運用公務檔案精 進常住人口估計。 三、辦理 107 年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統計及電子商務統計。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台及工商母體之更新、管理 及維護。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六、按月提供人力資源結構、就業、失業狀況統計資訊;按 年辦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調查統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計結果;按 年辦理受僱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業,定期蒐集 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 6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七、主計訓練業 主計人員訓練 一、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班、 務 領導研究班及專業研習班。 二、審查本總處暨所屬各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計人員訓練進 修實施計畫。 八、主計資訊業 一、歲計會計資 一、辦理中央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之功能增修、系統 務 訊管理 維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二、辦理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之功能增修、系統 維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三、辦理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之功能增修、系統 維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二、統計及行政 一、辦理國勢普查相關資訊系統建置、維運及資料處理等業 資訊管理 務。 二、辦理統計調查相關資訊系統開發、增修及維運工作。 三、持續推動本總處政府開放資料相關作業。 四、辦理本總處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及維運服 務。 五、辦理主計人員人事及訓練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及維運服 務。 三、資訊系統維 一、辦理主計業務對外網站及行動化服務之精進與維運暨個 運管理 人資料保護及資通訊安全之規劃與管理。 二、辦理主計資訊系統雲端應用暨電腦機房、軟硬體及網路 資源之規劃建置與維運。 四、經費結報及 一、辦理經費結報系統之功能增修、系統維護與上線輔導工 薪資管理系 作。 統建置及維二、辦理薪資管理系統之功能增修、系統維護與上線輔導工 護 作。 7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檢修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一、為加強管控施政風險,完成政府風險管 二、辦理內部控制相關教育 理、內部控制及績效管理整合架構,逐步 訓練。 引導機關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融入日常 三、協助行政院所屬主管機 作業,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關辦理內部控制相關作 二、配合法規異動與實務運作流程等,據以檢 業。 修「主計業務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範例」, 四、推動簽署內部控制聲明 以及「物品管理作業」 、 「人事費-薪給作業」 書相關作業。 及「加班申請與費用核發作業」共通性作 業跨職能整合範例,並分行各主管機關轉 知所屬參採。 三、為利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各項工作, 舉辦 6 場次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聲明 書簽署作業研習班及 1 場次地方政府內部 控制種子教師研習班,並支援地方政府 15 場次內部控制相關教育訓練。 四、為減輕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教育訓練負 擔,擴大宣導能量,錄製「政府內部控制 監督作業」、「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 業」及「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觀念及案例」3 項數位教材,供各機關同仁點閱研習。另 為協助各機關辦理內部稽核相關工作,製 作「內部稽核參考範例-建築使用執照核發 審查作業」,供機關參採運用。 五、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行政院推動 650 個 機關完成簽署 105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促使機關澈底檢討改善內部控制缺失,落 實執行各項內部控制工作,以提升機關內 部控制之有效性,並督促各主管機關對所 屬機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取例外 管理。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以前年度財政、經濟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於籌編 107 年度 算核編及 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 概算前,研提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 執行 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 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 能之建議。 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作為決定下年度施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 政方針之參考。 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確立 107 年度 算收支規模,核定分行各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規模,並按上開 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 107 年度預算案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 額度。 展情勢檢討,推估未來 4 年中程歲出概算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07 額度,以期達成縮減歲入歲出差短及有效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 控制舉債額度之目標。 製辦法,並依照統籌財源 三、依預算法規定,遵照施政方針訂定 107 年 合理分配之原則,訂定中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俾各機關依 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 照辦理。 原則。 四、審核及彙編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經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依照預算法規 位概算,彙編 107 年度中 定,於 106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 嗣因 9 月 8 日行政院內閣改組,經重新檢 院審議。 討調整後,復於 9 月 19 日再送請立法院審 五、檢討強化總預算業務作 議。 業流程及資料庫建置等。五、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除另覓有特定 六、檢討修訂中央政府各機 收入來源或屬新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案件之相關規劃作業經費外,均應在核定 七、賡續檢討改進中央對地 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檢討容納,不得超 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編,以落實歲出額度制之相關作業機制, 八、研(修)訂 107 年度直轄 及加強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鼓勵與促進 市、縣(市)地方總預算 規劃之要求。 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 六、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範,並加強對地方預算編 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以精進預算編製 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 作業。 理相關預警機制等。 七、依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按各機關施政計 九、編印 106 年度直轄市及 畫進度,核定其 106 年度分配預算、105 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 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及其分配。 立歷年地方預算資料庫 八、嚴密審核第一、二預備金動支案件及專案 (含鄉、鎭、市) ,俾利分 動支經費,期使預算執行更臻健全。 析地方財政資料等。 九、完成 107 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分配事宜,並 十、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賡續編列 之協助相關業務。 保障財源補助 15 億元,以保障各地方政府 獲配財源不低於改制基準年 103 年度之相 同基礎水準。又為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壓 力,增裕地方歲入財源,以改善地方財務 結構,107 年度賡續增編平衡預算補助經 費 235 億元。另配合 107 年度起軍公教人 員待遇調整,就有基本收支差短之縣(市) 予以外加補助 38 億元。故 107 年度中央對 地方政府整體協助財源合共 5,029 億元, 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121 億元,約增 2.5%。 十、依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 定,訂定 107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 總預算編製要點、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共 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等相關規定,並完成總 預算編製、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 十一、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項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06 年度總預 算、105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 查證、督導、考核,與對地方 107 年度 總預算案籌編階段及審議期間事前預警 作業。 十二、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06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 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 以彙整,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 預算彙編」。 十三、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完成 106 年對地方政府有關 6 月豪雨、尼莎及海 棠風災、10 月豪雨等救災經費協助工 作。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院 院訂定 107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訂定施政方針之參考。 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 二、擬 訂 國 營 事 業 計 畫 總 畫,訂定 107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業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事業計畫。 三、訂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三、訂頒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算編製辦法及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營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 業及非營業部分),俾各特種基金依照辦 製辦法、直轄市及縣(市) 理。依「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規定,訂頒「107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 算編製要點。 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俾各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 直轄市、縣(市)政府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盈餘目標及重要投 之遵循。 資目標等,並配合政府財 四、核列 107 年度特種基金之盈餘及繳庫數, 政需要,妥訂盈(賸)餘 以及重要投資目標。 繳庫額度,以增加國庫收 五、審核及彙編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入。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五、編製 107 年度中央政府 分),經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依照預算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法規定,於 106 年 8 月 31 日隨同中央政府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 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嗣因內閣改組 部 分 ),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於 106 年 9 月 8 日撤回,重新檢討調整後, 議。 於 106 年 9 月 19 日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修正中央政府、直轄市及 六、整併「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 及「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杜絕 要點」等相關規定,有利全國附屬單位預 浪費,進而有效提升特種 算一致性遵循。 基金之經費使用效能。 七、運用網際網路傳輸系統傳送 107 年度預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運用特種基金歲計會計 算,簡化預算編審作業流程及縮短預算編 資訊管理系統共同軟 製時程。 體,提高基金預決算及綜 八、複核各基金 106 年度第 1 期及第 2 期實施 計表編製作業效率。 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八、賡續檢討並督促改進各 九、專案派員實地訪查特種基金,研提具體建 特種基金預算之執行。 議,送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基金改善營運, 九、審慎規劃特種基金之設 以加強預算之執行。同時對基金業務深入 置。 瞭解,對嗣後審核預算或承辦相關業務有 十、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 所助益。 金之存續。 十、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立及存續。 十一、持續推動國營事業導 十一、為提升財務報表報導品質,賡續依新修 入國際財務報導準 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推動作業基金 則,精進預算編製相關 導入企業會計準則,精進國營事業及作 作業。 業基金預算編製相關規範,編製 107 年 十二、持續推動自償性公共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 建設預算制度。 綜計表。 十三、加強活化特種基金之 十二、修正並持續推動「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 資金,並對長期虧絀之 制度實施方案」。 基金,持續督促積極檢 十三、審查 107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對於長 討。 期虧絀之特種基金提出建議改進事 項,請主管機關妥為研處,以避免不經 濟支出,減少其虧損。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執行狀況, 算業務 各機關預算執行狀況,對 並適時函請各主管機關督導加速執行有關 於執行進度落後機關,適 計畫預算,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時督促檢討改善。 二、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105 年度決算(包含 二、編造 105 年度中央政府 主管決算、單位決算) ,並與國庫收支報告 總決算及 106 年度中央 勾稽相符後,彙編完成 105 年度中央政府 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 總決算,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 106 年 告。 4 月 28 日提出於監察院。 三、辦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 三、訂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 決算查核。 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暨 106 年度各直轄 四、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究 市及縣(市)政府編製各類半年結算報告 發展。 應行注意事項與作業手冊,俾供各機關、 五、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營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照辦理;如期完 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 成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算執行狀況,對於執行進 之編造,於 106 年 8 月 29 日送審計部。 度落後基金,適時督促檢 四、檢討 105 年度決算辦理情形,據以訂定 106 討改善。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 六、編造 105 年度中央政府 暨 106 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 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 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與作業手冊,俾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供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照辦 分)及 106 年度中央政府 理。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 五、會同主管機關擇取財政部及所屬機關、經 年結算報告(營業及非營 濟部所屬機關、教育部所屬機關依規定辦 業部分)。 理 105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關查核結果 七、辦理中央政府營業與非 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單位之主管 營業特種基金決算查核。 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八、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制 六、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建置「政府會計新制 度。 度」專區,供外界瞭解政府推動政府會計 九、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制 改革接軌國際之實際作為。 檢討,以強化財務控管及 七、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政府會計新制度」 內部審核作業。 專區,提供「推動公務會計新制度常見問 答彙編」 ,冀透過經驗分享,減省主計同仁 學習新制度時間。 八、首度完成 105 年度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 表之編製,就公務機關與基金間內部往來 事項加以沖銷,適正表達中央政府整體財 務狀況。 九、視機關實務作業與相關法規修正情形,修 頒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 規定,以增進制度之周妥性。 十、製作「市縣政府推動公務會計新制度便利 包」及「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 民區推動新公務會計制度便利包」2 種, 協助地方政府推進新制度各項作業。 十一、協助各市縣政府檢修新會計制度,於 106 年 12 月底完成核頒 22 個市縣總會計 制度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 定。 十二、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營業及非營業特種 基金預算執行狀況,並適時函請各主管 機關督導加速執行有關計畫預算,以提 升預算執行績效。 十三、彙編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隨 同中央政府總決算,經行政院會議通過 後,於 106 年 4 月 28 日提出於監察院。 十四、訂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 冊,俾供各特種基金依照辦理;如期完 成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 業部分)之編造,於 106 年 8 月 29 日送 審計部。 十五、檢討 105 年度決算辦理情形,據以訂定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 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暨 106 年度各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編製地方總決算附屬 單位決算應行注意事項與作業手冊,俾 供各特種基金依照辦理。 十六、會同主管機關擇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 局、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 務基金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依 規定辦理 105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關 查核結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 單位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十七、完成核定「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制度」與「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基金會計制度」2 本。 十八、核頒營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科 (項)目;辦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非 營業特種基金科(項)目整併作業並統 一核頒,作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特種 基金會計處理一致遵循之準據。 十九、辦理「內部審核研習班第 79 至 82 期」 專業訓練,以提升會計同仁內部審核之 素養。 五、綜合統計 一、檢討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一、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於 106 年 11 業務 及統計標準與法制作業。 月 6 日函報立法院審議;另賡續督導各部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維 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 護作業,並辦理統計業務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時發布各項 電子化等工作。 統計資料。 三、編 布 社 會 保 障 支 出 統 二、完成總體統計資料庫之環保、工商業及交 計;維護福祉衡量指標。 通統計領域項目內容維護精進作業。 四、按月編布 100 年基期消 三、完成「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系統委外建置 費者、躉售、進出口及營 案」。 造工程等物價指數;進行 四、編布我國 104 年及 105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 105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 計。 數改編作業;督導物價查 五、更新 36 項福祉衡量指標。 價 工 作 並 改 進 查 編 技 六、出版「性別圖像」中、英文版手冊,供各 術;試編部分服務業價格 界參用。 指數。 七、按月編布 100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數,並上 五、辦理國民所得按季統計 載物價統計月報電子書供各界參用。 及年修正作業。 八、完成 105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數改編作業, 六、辦理 106 年與 107 年總資 經專家學者審查通過並對外發布。 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濟 九、督導及考核縣市政府主計處消費者及營造 預測。 工程物價查價作業。 七、辦理產業關聯年表編製 十、按月調查及蒐集批發、零售等 33 類服務業 作業。 價格資料,並按季試編指數。 1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十一、完成 105 年第 4 季至 106 年第 3 季國民 九、研編綠色國民所得帳及 所得初步統計,以及國民所得 104 年及 推展地方公務統計。 105 年修正作業,另編製國民所得統計 年報,供各界參用。 十二、完成 106 年及 107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 各季經濟預測,除併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送立法院參考外,並公布供外界參 用。 十三、完成 104 及 105 年產業關聯年表編製作 業,並上載本總處網站,提供外界參用。 十四、完成 105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相關統 計結果業經本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 會審議通過,正式對外發布。 十五、完成政府實物給付對所得分配之改善效 果估算作業。 十六、完成 105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 並將編製結果摘要併入 107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並提供政府施政 及各界參考。 十七、完成「研商精進地方公務統計業務及實 務分享會議」及相關公務統計業務訪視 及評核作業,精進業務推動輔導措施及 提升業務評核效能。 十八、完成統計年鑑之編印,提供各界應用。 六、國勢普查 一、提升 104 年農林漁牧業 一、完成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母 業務 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 體資料檔更新及編製初步報告、總報告提 檔更新效能,精進初步報 供各界應用,並辦理縣市應用普查資訊研 告及總報告編製方式等 習會,以達普查資訊支援地方農政釐訂及 相關作業。 推廣之目標。 二、辦理 105 年工業及服務 二、完成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各項前置工 業普查臨時組織設立、人 作、宣導、實地訪查、組織與人員考核、 員訓練、實地訪查、組織 資料處理及初步統計結果編製等相關作 及人員考核,以及初步統 業。 計結果編製等相關作業。三、完成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之先期調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 查,持續運用公務檔案精進常住人口推計 驗調查,賡續運用公務檔 方法與技術。 案精進常住人口推計方 四、持續蒐集世界主要國家普查及抽樣調查統 法等相關研究。 計資訊,完成工商母體資料庫建置及更新 四、蒐集國內外統計調查與 作業,並建置普查地理資訊平台,以廣泛 分析資訊,建置普查及抽 提供各界應用,提升統計調查之應用層面。 樣調查資料庫,維護地理 五、編製完成「104 年國富統計報告」,供為 資訊圖資,加強統計資訊 施政與研究之參據。 推廣與應用。 六、已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按年辦理人力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 運用調查,並編印報告或電子書提供各界 1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料,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 應用,以增廣統計用途。 間數列資料。 七、已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並編製生產 六、按 月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結 力統計、按年辦理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及事 構、就業、失業狀況統計 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並編印相關報告及 資訊;按年辦理人力運用 製作電子書,提供各界應用。 相關專案調查,並持續精 八、辦理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以提 進統計調查技術,以提升 升調查品質,並降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調查資料品質及統計應 九、辦理中央各機關國家重要統計調查,維持 用成效。 定期指標之編布,發揮政府統計功能。 七、按 月 提 供 受 僱 員 工 薪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計 結果;按年辦理受僱員工 動向調查及事業人力僱 用狀況調查,並持續精進 網路填報系統及公務檔 案運用等相關作業。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與 管理,綜合評估現行列管 統計調查辦理成效,健全 調查管理制度。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各機關 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以應國家建 設及施政決策需要。 七、主計訓練 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會 本總處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13 個班次及專業 業務 計(統計)養成訓練班、幹部 研習班 51 個班次,合計 64 個班次,訓練 2,745 培育班、領導研究班及專業研 人次。 習班。 八、主計資訊 一、辦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 一、辦理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系統(GBA)之功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能增修及維運服務,提供各機關歲計會計 之功能增修、系統維護與 資訊服務,協助本總處及中央政府各公務 諮詢服務工作。 機關如期如質完成 107 年度總預算案、106 二、辦理特種基金歲計會計 年度法定預算、106 年度各月會計月報、 資訊管理系統之軟體功 106 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105 年度總決算 能增修、系統維護與上線 等作業,迅速正確編製與彙總各式報表。 輔導工作。 二、依據政府會計發展規劃及各機關所提精進 三、辦理地方政府歲計會計 建議逐步完備系統功能,有效提升主計工 資訊管理系統之功能提 作之品質與效率。 升、系統維護與上線輔導 三、辦理歲計會計資訊系統整合諮詢服務,持 工作。 續深化服務績效,提升系統服務品質。 四、辦理國勢普查相關資訊 四、辦 理 營 業 基 金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系統建置、維運及資料等 (PBA) 、非營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 1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業務。 理系統(NBA)之軟體功能增修、系統維 五、辦理統計調查相關資訊 運服務,協助本總處及中央各特種基金順 系統開發、增修及維運工 利完成 107 年度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作。 106 年度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105 六、持續推動本總處政府開 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等作業,迅速正 放資料相關作業。 確編製各式附屬單位及綜計報表。 七、辦理本總處行政業務相 五、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 算作業基金導入企業會計準則(EAS) ,完 及維運服務。 成 NBA 預算編製系統功能增修及會計系 八、辦理主計人員人事及訓 統開發,協助本總處及中央各作業基金順 練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 利完成預算編製工作。 及維運服務。 六、為整合主計資訊資源,撙節政府整體資訊 九、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相關 經費,推動特種基金歲計會計系統共用服 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及 務,NBA 預算編製及綜計系統增加高雄市 維運服務。 及基隆市等 2 個地方政府、NBA 會計系統 十、提升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增加中央債務基金與學產基金及大專校院 (WWW)及全國主計網 轉型及退場基金等 3 個基金正式上線使 (eBAS)網站資訊內容 用。 與應用服務。 七、辦理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維運 十一、辦理本總處個人資料 服務,協助市縣順利完成 107 年度總預算 保護及資訊安全管 案、106 年度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理。 105 年度總決算單位決算等作業,並協助 十二、建置主計資訊系統整 地方政府新版普通公務會計制度推動,辦 體維運作業平台。 理 22 市縣進行新版會計制度資訊系統試 十三、建置主計資訊行動化 辦作業。 應用服務。 八、推動市縣憑單線上簽核系統,完成嘉義 十四、辦理經費結報系統開 縣、屏東縣、澎湖縣及嘉義市正式上線, 發建置工作。 目前已推廣 10 縣市上線使用。 十五、辦理薪資管理系統之 九、 配合 104 年農林漁牧業及 105 年工業及服 功能增修及維運服 務業普查期程,籌辦完成資訊業務。 務。 十、辦理「105 年受僱員工動向調查」 、 「106 年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106 年事業人力 僱用狀況調查(空缺概況)」,並應用本系 統新建置國勢普查處「105 年工業及服務 業普查網路填報系統」及衛生福利部「醫 院及護理機構服務量統計調查」網路填報 系統增修及維運工作。 十一、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目標,提供包含 預算、決算及統計範圍之開放資料集, 106 年度預計將開放 261 項資料集,累 計已開放資料集將達 1,200 項以上,自 上線後逾 85 萬人次瀏覽。 十二、辦理本總處行政知識網(AKM)功能增 修及維運服務,並完成主計知識管理平 1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台建置作業。 十三、配合各使用單位實務作業及公文檔管相 關法令修正,持續增修公文檔管系統功 能,完成建置便箋電子簽核及發文功 能,以深化節能、減紙目標,提升行政 效能。 十四、推動本總處內部行政事務管理電子化作 業,擇短程車資、國內出差旅費 2 項, 辦理電子報支試辦作業,本總處已取得 審計部同意,正式辦理內部行政事務電 子報支作業。 十五、為提升主計人力管理效益,整合主計人 事相關服務,持續辦理「主計人員人事相 關應用系統」(PMSWEB)增修及維運服 務,以協助本總處與 4,000 餘個主計機 構順利使用系統辦理人事業務。 十六、辦理主計訓練資訊系統增修,以維使用 機關操作便利性,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十七、依據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 點,完成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系統改版 作業,有效控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如 期如質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提升作業 效率。 十八、為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無障礙 規範,本總處全球資訊網(WWW)於 106 年度通過「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 A 等級檢測,並取得無障礙標章。為提 升網站品質,重新調整設計本總處網站 視覺化專區,提供各部會統計視覺化網 站連結資訊,並於新聞稿增加 APP QR Code 快速連結,並優化檢索分類功能, 俾利使用者迅速查詢所需資料。 十九、因本總處屬資通安全責任 A 級機關,依 「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 級作業規定」 ,如期如質完成各項應辦事 項,有效完備本總處資訊安全機制及整 體防護效能。另於 106 年底通過複驗, 維持全總處國際標準組織 ISO27001 新版 驗證有效性。導入個人資料去識別化作 業程序,以家庭收支調查資料及國勢普 查處之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集,進行個 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作業,取得國家標 準 CNS29100 認證,以確保本總處個人資料 保護及管理落實推動。 1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十、持續提供主計資訊系統整體維運平台軟 硬體資源及維運服務,目前共有 600 多 個中央機關及 22 個市縣政府使用。為 增進集中化服務效能,提升服務品質, 106 年度因應業務發展,精進集中維運 平台軟硬體資源,另因應傳輸速率需 求,提升網路頻寬,並汰換對外服務之 老舊網路及資安設備,以提升本總處網 路對外服務效能。 二十一、為精進「統計隨身 GO」APP 系統服 務品質,對於 APP 版本之更新,新增 主動通知機制,並調整安裝之提示訊 息,俾利使用者端即時迅速完成版本 更新作業。另整合「統計隨身 GO」 與英文版 APP 功能,簡化使用者安裝 作業。另為提升 APP 資訊安全,本總 處已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規定,106 年通過「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檢測 基準」資安檢測作業,並取得「行動 應用資安聯盟」合格證書,有效確保 資訊作業安全。 二十二、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之政策,針對 機關經費結報作業規劃建置相關共 用性資訊系統,整合前端差勤與薪資 等行政系統、電子發票平台及後端會 計系統,以達成整合結報資訊,並減 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106 年已完 成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核心功能建 置及國內出差旅費、短程車資與水電 費等 3 項結報項目設計。 二十三、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揮共通 系統效能,積極辦理薪資管理資訊系 統推廣作業,至 106 年底計有行政 院、考試院及審計部等 53 個機關正式 上線使用。 18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 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推動簽署內部控制聲 一、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推動 791 個行政 明書相關作業。 院暨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完成簽署 106 二、檢修內部控制監督機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促使機關澈底檢 制等規範。 討改善內部控制缺失,落實執行各項內 三、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 部控制工作,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之有 業相關教育訓練。 效性,並督促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內 四、協助行政院暨所屬主 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取例外管理。 管機關辦理內部控制 二、為利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各項工作, 監督作業。 辦理完成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聲明書簽 署作業基礎研習班、地方政府內部控制 研習班及地方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研 習班各 1 場次,持續傳達內部控制監督 作業觀念及實務作法。 二、中央總預算核 一、研提以前年度財政、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訂以前 編及執行 經濟狀況之會計、統 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 計分析資料,與增進 資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 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 於 107 年 1 月 29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 議。 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07 年度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 預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 中程預算收支規模, 討,推估 108 至 111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 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 額度,並於 107 年 4 月 27 日分行各主管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機關,據以擬編 108 年度概算。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 訂 三、依預算法規定,遵照施政方針於 107 年 5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 月 7 日訂定發布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預算編製辦法,並依 算編製辦法,俾各機關依照辦理。 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 四、各主管機關 108 年度概算於 107 年 5 月 之原則,訂定中央及 18 日後陸續報院,本總處刻正與相關審 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 議機關研商審查,並依預算法規定,於 則。 107 年 8 月底前將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請立 單位概算,彙編 108 法院審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五、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應落實目標 案,送立法院審議。 導向實質零基檢討作業,本「先減法、 五、檢討強化總預算業務 後加法」原則,由下而上作全面性檢討, 作業流程及資料庫建 並按計畫優先順序妥為編列當前國家社 置等。 會急需及民眾所關切之重大施政事項, 六、檢討訂修 108 年度中 俾騰出額度容納重要施政計畫,以落實 央政府及地方總預算 「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臺 編製與各機關單位預 灣」施政主軸。 1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算執行規範。 六、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 七、持續精進中央對地方 準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以精進預算 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編製作業。 八、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七、因應相關法令修正情形及立法院決議事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項等,檢討調整 108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 相關預警機制等。 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 九、編印 107 年度直轄市 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 及縣(市)總預算彙 經費之設算方式,並將依地方制度法第 編及建立歷年地方預 87 條之 3 規定,保障地方政府 108 年度 算資料庫(含鄉、鎮、 獲配財源不低於改制基準年 103 年度之 市),俾利分析地方 相同基礎水準。 財政資料等。 八、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 十、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項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07 年度總預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算、106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 查證、督導、考核,與對地方 108 年度 總預算案籌編階段事前預警作業。 九、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07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 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 以彙整,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 預算彙編」。 十、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完成 107 年對地方政府有關 0206 地震救災經費協 助工作。 三、特種基金預算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 核編及執行 營效能之建議,作為 政院訂定 108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 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 之參考。 畫,訂定 108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 經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 機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 各事業主管機關,據 畫。 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訂定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 三、訂頒 108 年度中央政 預算編製辦法、108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及附屬 算編製辦法、直轄市 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為 及縣(市)地方總預 中央政府各特種基金及各直轄市、縣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市)政府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要點。 四、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法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 種基金盈(賸)餘目 範等規定,辦理各特種基金 108 年度附 標及重要投資計畫 屬單位預算之審核作業,於 107 年 8 月 等。 底前完成。 2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編製 108 年度中央政 五、分析各基金 107 年度第 1 期實施計畫及 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 收支估計與預算目標差異原因,以瞭解 預算及綜計表(營業 其經營狀況預期達成之情形。 及非營業部分),送 六、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立及存續 請立法院審議。 。 六、修正中央政府、直轄 七、為提升財務報表報導品質,賡續分別依 市及縣(市)附屬單 新修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企業會計準 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 則,精進國營事業及作業基金預算編製 關規定,提升特種基 相關規範,辦理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金經費使用效能。 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編製。 七、運用特種基金歲計會 八、整合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之預算書 計資訊管理系統共同 表格式,以利地方政府營業及作業基金 軟體,提高基金預決 自 108 年度起導入企業會計準則。 算及綜計表編製作業 九、持續推動「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 效率。 施方案」。 八、督導改進各特種基金 預算執行及加強財務 控管。 九、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 業特種基金設置及存 續。 十、落實國營事業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 十一、推動中央政府作業 基金導入企業會計 準則。 十二、規劃並推動地方政 府所屬營業及作業 基金導入企業會計 準則。 十三、持續推動自償性公 共建設預算制度。 四、會計及決算業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執行狀 務 府各機關預算執行狀 況,並適時函請各主管機關督導加速執 況,對於執行進度落 行有關計畫預算,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後機關,適時督促檢 二、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106 年度決算(包 討改善。 含主管決算、單位決算),並與國庫收 二、編造 106 年度中央政 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完成 106 年度 府總決算及訂定 107 中央政府總決算,經行政院會議通過 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 後,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監察院。 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 三、訂定 107 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 手冊。 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各機關、直轄市 三、辦理中央政府公務機 及縣(市)政府依照辦理。 關 106 年度決算查核。 2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四、會同主管機關擇取國立故宮博物院(含 究發展。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國家發展委 五、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 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含原住 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 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客家委員會、公 種基金會計報告,對 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內 於執行進度落後基 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教育部及所屬國立 金,適時督促檢討改 中興大學校務基金、前行政院海岸巡防 善。 署海洋巡防總局(已於 107 年 4 月 28 日 六、編造 106 年度中央政府 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含漁業發展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基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含 營業部分)及訂定 107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 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 限公司依規定辦理 106 年度決算實地查 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 核,有關查核結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 製要點與作業手冊。 七、辦理營業基金與非營 分行受查單位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 業特種基金 106 年度 進。 決算查核。 五、辦理政府會計公報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 八、審議、核頒各基金會 單位會計制度第 5、6 期研習,培訓中央 計制度。 及地方主計同仁擔任政府會計規制之種 九、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 子教師,協助辦理後續教育訓練與推廣 制檢討,以強化財務 事宜,以增進其會計處理之正確性,提 控管及內部審核作 升政府財務報導之透明度。 業。 六、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營業及非營業特種 基金預算執行狀況,並適時函請各主管 機關督導加速執行有關計畫預算,以提 升預算執行績效。 七、彙編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隨同中央政府總決算,經行政院會議通 過後,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監察院。 八、訂定 107 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 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特種基金 依照辦理。 九、完成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 34 個作 業基金,以及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及長照 服務發展基金等 2 個特別收入基金,合 計共 36 個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並提 報主計會議審議通過。 十、辦理「內部審核研習班第 83 至 85 期」 專業訓練,以提升會計同仁內部審核之 素養。 2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綜合統計業務 一、檢討研修統計法制, 一、統計法修正草案已於 107 年 5 月 29 日經 並辦理公務統計行政 立法院三讀通過,6 月 20 日經總統公布 管理。 施行。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 二、配合物價指數基期改編,完成統計資料 維護作業,並辦理統 庫代碼整編作業,及總體統計資料庫環 計業務電子化等相關 保統計維護精進作業。 工作。 三、完成「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實物與現金 三、辦理社會保障支出統 給付調查」 ,供編算 106 年社會保障支出 計作業,並充實社會 統計。 指標統計資料。 四、更新 25 項福祉衡量指標。 四、按月編布消費者、躉 五、出版「性別圖像」手冊,供各界參用。 售(包含國產內銷與 六、完成 106 年 12 月至 107 年 5 月各項物價 進、出口)及營造工 指數編布;持續督導查價工作並改進查 程等物價指數;督導 編技術。 物價查價工作、改進 七、完成 106 年第 4 季至 107 年第 1 季國民生 查編技術,並執行各 產與所得初步統計、106 年第 3 至 4 季修 項精進作業。 正統計及 107 年各季經濟預測。 五、辦理國民所得按季統 八、進行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各業抽樣 計及年修正作業。 調查表審核作業及 105-106 年產業關聯 六、辦理 107 年與 108 年 年表前置作業。 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 九、完成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抽樣作 季經濟預測。 業及分區講習會。 七、辦理 105 年產業關聯 十、按月完成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工作。 基本表前置作業及最 十一、完成 106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實地訪 新年表編製工作。 查及複查作業。 八、辦理服務業營運及投 十二、完成 106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連結社 資概況調查。 會保險公務登記資料,減輕調查負擔。 九、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十三、辦理 106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內容之檢 十、研編綠色國民所得帳 討及規劃事項,並完成蒐集及彙整帳 及推展地方公務統 表所需資料。 計。 十四、107 年 6 月召開「研商地方公務統計業 務精進及應用分享會議」 ,以強化地方 政府公務統計業務推動效能。 十五、完成中央回饋縣市統計年報基本表之 資料更新作業,以及人事類、教育類、 農糧類及再生能源類公務統計報表程 式之增修訂與整編作業,提供地方政 府參用。 十六、辦理共通性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 能精進,以及輔導嘉義縣、雲林縣及 新竹縣推動作業。 六、國勢普查業務 一、辦理 104 年農林漁牧 一、完成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資料檔 業普查資料供應、專 更新作業。 題研究報告,母體檔 二、完成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初步報告 2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更新及判定調查。 及縣市初步統計結果之發布作業。 二、辦理及精進 105 年工 三、完成普查地理資訊平台第一階段功能上 業及服務業普查初步 線作業,以視覺化方式展現資料的空間 報告、總報告統計結 性質。 果編製及分析作業; 四、發布 106 年 12 月暨全年及 107 年 1 至 5 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 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並將電子書 查。 上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五、編印完成 106 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試驗調查,賡續運用 六、完成 107 年人力運用調查講習會、實地 公務檔案精進常住人 訪查及經費結報工作。 口推計方法等相關研 七、完成 107 年下半年人力資源調查樣本抽 究。 樣工作。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八、發布 106 年 11 月至 107 年 4 月薪資調查 資、平台及工商母體 統計結果,並上網提供各界查詢。 之 更 新 、 管 理 及 維 九、發布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 護,加強統計資訊推 及進退等概況)107 年 2 月空缺統計及 廣與應用。 106 年員工調薪情形統計結果,並上網提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供各界查詢。 資料,延伸編製國富 十、發布 105 年國富統計結果。 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十一、107 年 1 至 6 月審核完成各機關辦理之 六、按月提供人力資源結 統計調查計 76 項。 構、就業、失業狀況 統計資訊;按年辦理 人力運用相關專案調 查,並持續精進統計 調查技術,以提升調 查資料品質及統計應 用成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 統計結果;按年辦理 受僱員工專案調查, 並持續精進網路填報 系統及公務檔案運用 等相關作業。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 與管理,綜合評估現 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 成效,健全調查管理 制度。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各機 關各項重要統計調查 2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執行作業,定期蒐集 經濟及社會基本資 訊,以應國家建設及 施政決策需要。 七、主計訓練業務 辦 理 主 計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預計辦理 2,855 人次,截至 6 月底止已辦理主 班、會計養成訓練班、幹 計人員領導研究班 1 期、幹部培育班 1 期、 部培育班、簡任幹部研究 養成訓練班 1 期、基礎訓練班 6 期,計 9 個 班、領導研究班及專業研 班次,以及專業研習班 34 個班次,合計 43 習班。 個班次,訓練 1,783 人次,年度目標達成率 62.45%。 八、主計資訊業務 一、辦理中央政府歲計會 一、依據政府會計發展規劃及各機關所提精 計資訊管理系統之功 進建議逐步完備系統功能,有效提升主 能增修、系統維護與 計工作之品質與效率,並已協助中央政 諮詢服務工作。 府各公務機關及本總處如期如質完成 二、辦理特種基金歲計會 107 年度法定預算、會計月報及 106 年度 計資訊管理系統之軟 總決算等作業,迅速正確編製與彙總各 體功能增修、系統維 式報表。 護與上線輔導工作。 二、協助本總處及中央各特種基金完成 106 三、辦理地方政府歲計會 年度附屬單位決算、107 年度附屬單位法 計資訊管理系統之功 定預算、107 年度會計月報及半年結算等 能提升、系統維護與 編製作業;為提升系統共用效益,推動 上線輔導工作。 特種基金歲計會計系統共用,配合 108 四、辦理國勢普查相關資 年度地方政府作業及營業基金導入企業 訊系統建置、維運及 會計準則(EAS),完成 NBA 及 PBA 會 資料等業務。 計系統增修,協助高雄市等 7 個市縣辦 五、辦理統計調查相關資 理系統試辦;預算編製系統增加臺中市 訊系統開發、增修及 等 5 個市縣特種基金、會計系統增加中 維運工作。 央政府 3 個政事型基金與 4 個作業基金 六、持續推動本總處政府 及高雄市、桃園市、連江縣及基隆縣等 4 開放資料相關作業。 個市縣 30 餘個政事型基金正式上線使 七、辦理本總處行政業務 用。 相關資訊系統之功能 三、協助 22 市縣順利完成 108 年度總預算 增修及維運服務。 案、107 年度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八、辦理主計人員人事及 106 年度總決算單位決算等作業;完成新 訓練資訊系統之功能 竹縣、彰化縣及雲林縣正式使用市縣憑 增修及維運服務。 單線上簽核系統進行憑單線上簽核作 九、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相 業,目前已推廣 13 市縣上線使用;另協 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 助鄉鎮市新版普通公務會計制度推動, 修及維運服務。 辦理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鄉 十、提升本總處全球資訊 鎮市系統開發作業。 網(WWW)及全國主 四、配合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程,建 計網(eBAS)網站資 置地址整編、網路填報、檢誤及結果表 訊內容與應用服務。 編製等資訊系統,如期如質完成普查資 2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一、辦理本總處個人資 訊業務。 料保護及資訊安全 五、積極運用網路填報系統共通彈性,建置 管理。 106 年度之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受僱員工 十二、建置主計資訊系統 薪資調查、醫院及護理機構服務量統計 整體維運作業平 調查、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等資 台。 訊系統,迅速完成調查作業。 十三、建置主計資訊行動 六、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推動政策,107 年度預 化應用服務。 計開放 140 項預決算與統計資料集,累 十四、辦理經費結報系統 計已開放資料集達 1,382 項,自上線後逾 開發建置工作。 90 萬人次瀏覽。 十五、辦理薪資管理系統 七、辦理本總處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行政 之功能增修及維運 知識網、主計知識管理平台等系統維運 服務。 服務,提供同仁穩定之行政資訊服務, 以提升作業效率。 八、完成主計人事相關資訊服務整合,包含 人事行政總處 WebHR 系統、主計人員版 WebHR 系統及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 透過系統介接整合,以優化主計人事管 理作業,迅速確實掌握主計人事資源。 九、持續維運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系統,並 辦理教育訓練及提供客服諮詢。 十、為提供最新統計資訊,本總處持續增加 網站視覺化專區項目,另新增友善經費 報支專區,以提供民眾、廠商及業務單 位查詢經費報支及擴大內部審核資訊共 享機制。 十一、為於本年度重新取得 ISO27001 驗證, 上半年度已完成資產盤點及風險評鑑 作業,另持續導入個人資料去識別化 作業程序,落實執行個人資料保護及 管理作業。 十二、持續提供主計資訊系統整體維運平台 軟硬體資源及維運服務,因應業務發 展,汰換老舊平台設備,以提升本總 處服務效能。 十三、爲擴大統計隨身 GO 服務範圍,規劃 將統計隨身 GO 由原行動裝置 APP 形 式,轉換以網頁形式提供服務,以降 低一般使用者存取統計資料之障礙, 隨時可取得當地重要統計資訊。 十四、推廣經費結報系統至 5 家機關進行試 辦作業,辦理國內出差旅費、短程車 資及水電費等 3 項電子報支作業。 2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五、積極辦理薪資管理資訊系統推廣作 業,至 107 年 6 月計有審計部、科技 部等 63 個機關上線使用。 27 本 頁 空 白 28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68 1,368 1,887 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27 - 0403100000 6 主計總處 - - 127 - 0403100300 1 賠償收入 - - 127 - 0403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27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40 200 160 -60 05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40 200 160 -6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40 200 160 -60 0503100313 1 服務費 140 200 160 -60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 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83 391 538 -8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383 391 538 -8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28 285 290 -57 0703100106 1 租金收入 228 285 290 -57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 樓理髮部及郵局場地等租金收入 。 0703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55 106 248 49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 物品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45 777 1,062 68 1103100000 7 主計總處 845 777 1,062 68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845 777 1,062 68 1103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70 126 139 -5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 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 金之繳庫數。 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103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775 651 922 124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地使用 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 售標單等收入。 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201,104 1,193,210 7,894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1,201,104 1,193,210 7,894 3303100000 行政支出 1,201,104 1,193,210 7,894 3303100100 1 一般行政 845,964 814,261 31,703 1.本年度預算數845,964千元,包括人事費8 13,737千元、業務費31,783千元、獎補助 費44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813,737千元,較上年度伸 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29,89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0,183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辦理檔案整理等經費1,916 千元。 (3)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經 費2,04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政府 內部控制研討及推廣等經費110千元。 3303101000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 3,766 3,772 -6 1.本年度預算數3,766千元,均屬業務費。 行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經費3,07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法規編印等經費6千 元。 (2)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經費 689千元,與上年度同。 3303101100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 2,172 1,870 302 1.本年度預算數2,172千元,均屬業務費。 執行 2.本年度預算數2,172千元,係辦理特種基 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經費,較上年度減列法 規編印等經費17千元,增列派員出國研習 美國特種基金預算制度經費319千元,計 淨增302千元。 3303101200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2,211 2,211 0 1.本年度預算數2,21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中央總決算之處理與核編經費1,564千 元,與上年度同。 (2)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經 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費647千元,與上年度同。 3303101300 5 綜合統計業務 26,326 27,331 -1,005 1.本年度預算數26,326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55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電腦週邊設備等耗材 費70千元。 (2)辦理綜合統計經費12,373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督導地方政府查報物價及調 查服務業等經費846千元,增列統計業 務資訊化系統維護等經費563千元,計 淨減283千元。 (3)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12,52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家戶面統計調查資訊管 理系統維護費793千元,增列家庭收支 調查紀念品等經費273千元,計淨減52 0千元。 (4)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經費87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統計年鑑編印等經費132 千元。 3303101400 6 國勢普查業務 95,258 92,112 3,146 1.本年度預算數95,258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76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普查母體判定調查及 專題研究等經費2,640千元。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4,91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等 經費5,029千元,增列派員出國研習及 辦理委託研究等經費1,531千元,計淨 減3,498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經費11,816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委託辦理人口及住宅 普查精進作業研究等經費928千元,增 列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等經 費6,394千元,計淨增5,466千元。 (4)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經費15,545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普抽查地理資訊 建置作業等經費1,767千元,增列共通 性普抽查資訊系統維護等經費3,470千 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元,計淨增1,703千元。 (5)國富統計經費703千元,與上年度同。 (6)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經費35,142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人力資源及專案 調查宣導及郵資等經費2,115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經費1 1,584千元,與上年度同。 (8)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經費14, 791千元,與上年度同。 3303101500 7 主計訓練業務 15,972 15,627 345 1.本年度預算數15,972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5,972千元,係辦理主計人 員訓練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膳食費及教材 費等1,932千元,增列訓練業務臨時人員 酬金等2,277千元,計淨增345千元。 33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76,410 77,265 -855 1.本年度預算數76,410千元,包括業務費65 ,960千元、設備及投資10,4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經費26,823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中央及地方之公務 機關與基金歲計會計系統軟體維護、 諮詢服務、上線輔導及改版推動等經 費3,942千元。 (2)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經費9,91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委託辦理普查數據應用 技術研究等經費1,978千元,增列共通 性普查資料處理、普查結果表編製、 動態查詢等系統及主計數據整合應用 軟硬體維護等經費907千元,計淨減1, 071千元。 (3)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經費24,596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機房、主計資訊系統集 中維運平台及機房維運等經費3,176千 元。 (4)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系統推動計 畫總經費108,972千元,分4年辦理,1 06至107年度已編列40,583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15,072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550千元。 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3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31,175 156,911 -25,736 3303109002 1 營建工程 27,638 22,685 4,953 1.本年度預算數27,638千元,均屬設備及投 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經 費17,635千元。 (2)汰換廣博大樓電梯4台工程經費6,750 千元。 (3)辦理行政院院區及廣博大樓廁所整修 工程經費3,253千元。 (4)上年度汰換中部辦公園區中央空調主 機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學員宿舍電梯 等工程預算業已編竣,所列22,685千 元如數減列。 330310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1,270 -1,270 上年度汰換公務轎車2輛預算業已編竣,所 列1,270千元如數減列。 3303109019 3 其他設備 103,537 132,956 -29,419 1.本年度預算數103,537千元,均屬設備及 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財政系統功能增修及改版 等經費19,030千元。 (2)統計普查資訊業務相關系統開發與功 能擴充及普查資料加值運用等經費20, 032千元。 (3)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等經 費5,805千元。 (4)汰購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等軟硬體 設備及精進主計服務網站等經費26,15 4千元。 (5)汰購儲存設備、網路伺服器、個人電 腦及印表機等經費17,970千元。 (6)購置升級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 及統計軟體等經費4,605千元。 (7)汰購機房機櫃、不斷電設備及主計人 員訓練中心學員宿舍用除濕機等設備 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經費9,941千元。 (8)上年度購置電腦軟硬體及檔案庫房輕 量型移動櫃等設備預算業已編竣,所 列132,956千元如數減列。 3303109800 10 第一預備金 1,850 1,85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5 本 頁 空 白 36 參、附 屬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100300 -0503100313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4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40 05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4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40 0503100313 1 服務費 140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等收入。 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100 -0703100106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場地租金等收入。 場地租金等收入。 。場地租金等收入。 。 場地租金等收入。 。 。 。 場地租金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28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228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28 0703100106 1 租金收入 228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場地租金 等收入。 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6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55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55 0703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5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物品等收入。 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100900 -1103100901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70 承辦單位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0 1103100000 7 主計總處 70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70 1103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7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 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100900 -1103100909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7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75 1103100000 7 主計總處 775 1103100900 1 雜項收入 775 1103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77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職人員超 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內含非依規費法所產生之收 益項目)。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96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1.凡本總處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行政管理事務,均屬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本計畫以內。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2.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13,737 本總處各單位 政務人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495人、駐警7人 0100 人事費 813,737 、技工9人、駕駛9人、工友19人、聘用人員35 人、約僱人員216人,共計792人。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463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3,508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60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4,300 0111 獎金 110,884 0121 其他給與 12,164 0131 加班值班費 38,86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4,360 0151 保險 56,59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0,183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 0200 業務費 29,739 經費,計編列30,183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739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90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費用等 0202 水電費 8,937 90千元。 0203 通訊費 1,745 (2)本總處行政院區辦公室、廣博大樓及中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0 部辦公園區等之水費356千元、電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168 8,416千元及瓦斯費165千元,合計8,937 千元。 0231 保險費 462 (3)一般公務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用1,745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388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4)行政作業所需影印機租金500千元。 0271 物品 2,333 (5)本總處公務車輛牌照稅98千元、燃料使 用費67千元及檢驗費用3千元,合計168 0279 一般事務費 8,812 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2 (6)本總處公務車保險費160千元、資料登錄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6 人員勞健保費等231千元及廣博大樓建築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92 物火災保險費71千元,合計46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68 (7)資料登錄人員酬金1,388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內容如下: 0294 運費 38 <1>本總處法規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 0295 短程車資 53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9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945 員、採購評選委員及查核委員出席費 0400 獎補助費 444 60千元。 <2>專題演講鐘點費等4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444 (9)物品計編列2,333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文具、紙張、電腦耗材及清潔用 品等1,558千元。 <2>非消耗品費218千元。 <3>公務車11輛及機車1輛油料費用557千 元。 (10)辦理員工各項活動依規定標準編列 1,584千元,員工協助方案、依法頒授 印信職章、國會聯絡事宜、辦公室清潔 維護、資料登錄、文書檔案處理、雜支 、更換節能燈管費用等7,228千元,合 計8,812千元。 (11)房屋平時修繕費1,082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規定標準分別 編列303千元及323千元,合計626千元 。 (13)本總處廣博大樓電梯維修保養費354千 元、高低壓電力設備之維修保養費 1,288千元及辦公室機電設備、中央空 調、冷卻水塔、員工飲水機濾心更換及 定期保養費等650千元,合計2,292千元 。 (14)辦理秘書、人事、庶務、主計及政風等 業務之出差旅費168千元。 (15)文書資料及物品運送費38千元。 (16)洽公短程車資53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主計長及副主計長,全 年特別費945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74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 千元,合計444千元。 03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2,044 綜合規劃處 本分支計畫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 督導 計編列業務費2,044千元,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044 1.派員前往美國參加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相 關教育訓練所需費用191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91 2.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0203 通訊費 133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9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133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9 3.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所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 4.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之會費12千元 0271 物品 131 。 0279 一般事務費 1,238 5.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0291 國內旅費 10 所需書刊、紙張、物品及耗材等131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6.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內部控制聲明 書簽署作業之研討、教育訓練、資料登錄及 文書處理作業與相關雜支等1,038千元。 7.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9.辦理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評審及獎勵等 419千元。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3,76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9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1.依照規定籌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如期編成109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2.執行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108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108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4.訂修109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預算之精神。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6.彙編108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並建立歷年地方預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3,077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 0200 業務費 3,077 印、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 務機關預算執行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3,077 0201 教育訓練費 30 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332 1.同仁赴各公私立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41 等所需費用3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332千元。 0271 物品 35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41千元。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課程所需 0279 一般事務費 1,708 授課鐘點費5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 5.辦理總預算核編與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 0291 國內旅費 116 所需紙張、電腦耗材、碳粉匣、文具、表件 0293 國外旅費 86 、報告及購置相關圖書等計354千元,包括 : 0295 短程車資 45 (1)消耗品314千元。 (2)非消耗品40千元。 6.編印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 算表、外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 表及相關參考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 報告、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 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 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 參考表等,以及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與第二預 備金動支數額表等1,603千元;其他有關辦 理總預算核編所需各項雜支等105千元,合 計1,708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修等辦公器具養 護費15千元。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3,7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核編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派員查核各公務機關 預算執行情形等所需出差旅費116千元。 9.派員出席2019年OECD亞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 所需國外旅費86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45千元。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689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 核 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0200 業務費 689 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 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60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0 費用50千元。 0271 物品 50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225 6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需紙張、光碟片等50千元,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224 (1)消耗品4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3 (2)非消耗品10千元。 5.訂修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單 位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108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雜支 等225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 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22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10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2,17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1.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畫,訂頒109年 1.如期編成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與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計表,與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辦理10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核編,並依據立法院審定結 表(審定表)。 表(審定表)。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果,編製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理。 表(審定表)。 理。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3.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4.訂頒10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運效能。 運效能。 要點。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172 基金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 0200 業務費 2,172 與執行經費,計編列業務費2,172千元,內容 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0 1.同仁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 0203 通訊費 240 分等相關費用之補助3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5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24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50千元。 0271 物品 200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等課程所 需授課鐘點費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4 5.物品200千元,內容如下: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 (1)文具、紙張、碳粉匣、相關法令書刊及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 圖書17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 (2)購置公文櫃、資料櫃及計算機等30千元 。 0293 國外旅費 319 6.印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0295 短程車資 20 表、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附 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審定表)、特種基 金審查與簡報等有關資料1,014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 等49千元。 8.派員抽查及實地瞭解特種基金業務差旅費20 千元。 9.派員赴美國研習「美國特種基金預算」所需 國外旅費319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2,21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1.審議各機關或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及設計各類會計制度之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一致規定。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2.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報告,並作整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理有所依循。 體分析;按季彙編預算執行情形送立法院備查。 理有所依循。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3.核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108年度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4.如期編造完成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8年度中央政 報告。 4.如期編造完成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8年度中央政 4.派員抽查及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決算、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5.如期編造完成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 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之實施狀況。 5.如期編造完成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 5.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綜計表,以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 綜計表,以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 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決算之處理與核編 1,564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 0200 業務費 1,564 之處理,核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加強 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 0203 通訊費 117 察查,研修政府會計相關規制及加強政府會計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9 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計編列業務費1,56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 ,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50 1.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費用117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72 元。 2.辦理決算會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6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6 。 0295 短程車資 10 3.辦理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作業及研修 相關規制所需會議出席費等90千元。 4.辦理決算會計事務處理所需電腦耗材、紙張 及文具等50千元。 5.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中央政府半年結 算報告、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手 冊等222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處理作業費 840千元,督導縣(市)政府會計、決算業務 相關經費10千元,合計1,072千元。 6.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 國內旅費56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2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 647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會計 核編 事務之處理,核編107年度營業及非營業特種 0200 業務費 647 基金決算綜計表,加強督導考核各特種基金會 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察查,計編列業務費647千 0203 通訊費 90 元,內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90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30 2.辦理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會計業務所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2,21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236 需影印機租金1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3 3.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團體會員會費3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5 4.辦理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所需之電腦 0294 運費 2 耗材、紙張及文具等236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3 5.編印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綜計表、半 年結算報告及其編製手冊等印製費223千元 。 6.派員抽查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及會計 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35千元。 7.檔案搬運費2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13千元。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6,3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統計法制及辦理統計標準分類,俾利統計行政管理 1.辦理統計法制及統計行政管理。 1.健全統計法制及辦理統計標準分類,俾利統計行政管理 2.辦理社會指標統計。 及統計資料之交互應用。 及統計資料之交互應用。 2.編製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3.編布各項物價指數。 2.編製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4.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業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試編 5.辦理總資源供需估測。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試編 6.辦理產業關聯統計。 批發、零售、運輸倉儲、住宿、餐飲、電信、金融、保 批發、零售、運輸倉儲、住宿、餐飲、電信、金融、保 7.辦理統計資訊服務業務。 險、證券、不動產經紀、教育、醫療保健、運動、娛樂 險、證券、不動產經紀、教育、醫療保健、運動、娛樂 8.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及休閒與其他服務業等服務價格指數。 及休閒與其他服務業等服務價格指數。 4.完成107年第4季至108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暨 9.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縣市統計管理及編印綜合統計 4.完成107年第4季至108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暨 101至107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國民所 刊物。 101至107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國民所 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5.完成109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5.完成109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效利用。 效利用。 6.編製105年產業關聯基本表及供給使用表,俾供經濟分 6.編製105年產業關聯基本表及供給使用表,俾供經濟分 析及經濟計畫設計之參考。 析及經濟計畫設計之參考。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協助縣市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協助縣市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552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 0200 業務費 552 計編列業務費552千元,內容如下: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用之 0201 教育訓練費 5 補助5千元。 0203 通訊費 75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7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0 3.資訊設備維護費1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7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130 (1)邀請專家學者演講36千元。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21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238 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 5.物品130千元,內容如下: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1)訂購業務圖書80千元;文具紙張、辦公 0291 國內旅費 19 用品及電腦耗材等45千元,合計125千元 。 0295 短程車資 8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5千元。 6.舉辦統計學術研討會及統計業務研討會等相 關會議200千元;專題研究報告等統計資料 登錄、掃描、影印及裝訂費38千元,合計 238千元。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0千元。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6,3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推展統計業務等所需國內旅費19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2 辦理綜合統計 12,373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綜合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 0200 業務費 12,373 費12,373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538千元。 0203 通訊費 538 2.物價網路查報及服務業調查網路填報系統維 0215 資訊服務費 735 護費735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04 3.統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404千元。 0241 兼職費 684 4.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等所需各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84 項兼職費684千元。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4,284千元,內容如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100 下: 0271 物品 84 (1)邀請專家學者研討統計議題出席費5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3,929 元。 0291 國內旅費 517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 元。 0293 國外旅費 64 (3)物價相關調查訪查費與審核費3,380千元 0294 運費 12 ;服務業調查訪查費及審核費84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2 合計4,224千元。 6.IHS Markit預測機構會費1,100千元。 7.物品84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辦公用品及電腦耗材等62千 元。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22千元 。 8.物價統計月報、國民所得統計年報及摘要、 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表件與贈送受查 廠商賀卡等印刷費190千元;贈送物價調查 、金融業概況調查、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 況調查、傳播業營收及固定投資概況調查與 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廠商紀念品 2,740千元;相關統計資料登錄、影印及裝 訂費87千元;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之 承攬人力420千元;購買台灣經濟新報資料 庫462千元;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勤 前會議雜費等30千元,合計3,929千元。 9.派員赴各縣市督導社會統計、物價查報、服 務業調查及訪問樣本廠商等國內旅費324千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6,3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服務業調查勤 前會議國內旅費等193千元,合計517千元。 10.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國際統計相關計 畫會議所需國外旅費64千元。 11.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等會議資料快遞運費 12千元。 12.洽公短程車資22千元。 03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 12,529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計編列 0200 業務費 12,529 業務費12,529千元,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計編列301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01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 0203 通訊費 100 用之補助2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69 (2)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講師與系統操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 作訓練28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794 2.寄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複查表件等郵 資及電話費100千元。 0271 物品 78 3.家庭收支調查系統及其他資訊設備維護費69 0279 一般事務費 4,641 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6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794千元,內容 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419 (1)專家學者出席費20千元。 0294 運費 40 (2)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講師鐘點費60 0295 短程車資 5 千元。 (3)家庭收支調查指導費160千元、訪查費 2,623千元、審核費538千元、整理費73 千元、記帳戶交通文具費2,196千元、資 料登錄作業費1,124千元,合計6,714千 元。 6.物品78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 務參考書刊等6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檯燈、桌邊櫃等辦公所需 非消耗品等18千元。 7.家庭收支調查贈送受查戶調查紀念品1,504 千元、研討會場佈置及餐費63千元、績優單 位及優秀工作人員獎牌(座)140千元、記 帳戶獎勵品176千元、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 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6,3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印刷費700千元,紅布幔、DVD、海報製作 398千元、縣市調查宣導經費890千元、縣市 講習會相關費用415千元、辦理講師及電腦 系統訓練等費用300千元及雜支55千元等費 用,合計4,641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22千元。 9.派員督導家庭收支調查、參加各項會議及各 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勤前會議國內旅費 419千元。 10.調查表件寄送各縣市運費40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4 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 872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環境與 0200 業務費 872 經濟帳及國家永續發展相關統計經費,計編列 業務費872千元,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及業務相關研習課程所需 0203 通訊費 25 費用2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2.電話費與寄送統計年鑑及綠色國民所得編製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 結果報告等之郵資25千元。 0271 物品 50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113千元,內容如 0279 一般事務費 198 下: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及業務相關會議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講師鐘點費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50 (2)綠色國民所得國際研編理論及結果相關 資料翻譯費用63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 5.物品計編列50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 業務參考書刊等4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消耗 品10千元。 6.一般事務費計編列198千元,內容如下: (1)統計年鑑及綠色國民所得編製報告等印 刷費108千元。 (2)辦理縣市統計工作研討會及業務相關會 議等費用90千元。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0千元。 8.辦理縣市業務督導、參加永續會及綠色國民 所得相關會議等差旅費350千元。 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6,3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5,25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 2.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總報告、攤販經營概況調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2.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總報告、攤販經營概況調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查報告編印及普查專題研究等作業,供各界參用。 查報告編印及普查專題研究等作業,供各界參用。 3.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普查相關系統維 4.辦理普查母體資料庫、地理資訊圖資更新及統計資訊交 3.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普查相關系統維 護與宣導活動等前置作業。 流。 護與宣導活動等前置作業。 4.辦理地理資訊平台建置、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5.辦理國富統計。 4.辦理地理資訊平台建置、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6.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與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界應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界應 7.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並辦理各項 用。 用。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8.辦理各機關調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並辦理各項普查與 。 。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國家基礎性重要統計調查之執行及相關勤前會議、檢討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與訓練。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 。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質。 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76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 0200 業務費 760 調查相關作業,計編列業務費760千元,內容 如下: 0203 通訊費 20 1.公務聯繫電話費2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3 2.辦理試驗調查酬勞費183千元。 0271 物品 30 3.辦理試驗調查所需影印紙、碳粉及其他文具 0279 一般事務費 379 等3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8 4.印製試驗調查表件、手冊及致贈受訪戶紀念 品等費用294千元;勤前會議餐費及雜支85 0294 運費 30 千元,合計379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5.辦理試驗調查勤前會議差旅費108千元。 6.試驗調查相關物品託運費30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2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4,917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總 0200 業務費 4,917 報告、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報告編印及普查專題 研究等相關作業,計編列業務費4,917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23 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55 1.派員赴美國研習經濟普查資料應用情形費用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0 123千元。 0251 委辦費 776 2.郵寄報告書及公務聯繫電話費55千元。 0271 物品 188 3.普抽查統計結果表編製作業系統服務暨維護 費用1,500千元。 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5,25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2,223 4.委託辦理普查資訊對外提供應用方式之研究 0294 運費 50 776千元。 5.編製總報告及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報告所需報 0295 短程車資 2 表紙、紙張、光碟片及電腦消耗用品等相關 費用188千元。 6.辦理普查總報告編印、製作等費用2,133千 元;印製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報告等費用90千 元,合計2,223千元。 7.普查總報告書託運費5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2千元。 03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11,816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 0200 業務費 11,816 調查、普查相關宣導活動及普查方法研究等作 業,計編列業務費11,816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400 1.郵寄試驗調查表件、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 0215 資訊服務費 1,800 繫電話、網路通訊費4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00 2.人口及住宅普查網路填報系統、名冊作業系 0271 物品 250 統維護及試驗調查名冊列印等相關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4,878 1,800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各項酬勞費 0291 國內旅費 488 3,700千元。 0294 運費 280 4.辦理試驗調查所需文具、紙張及電腦消耗用 0295 短程車資 20 品等相關費用250千元。 5.辦理普查宣導短片及物品製作、託播、刊登 及訊息傳遞等相關費用2,185千元;製作贈 送受查戶填表紀念品1,720千元;試驗調查 資料處理費438千元;印製試驗調查相關表 件、各項會議資料及雜支535千元,合計 4,878千元。 6.辦理試驗調查勤前會議及差旅費等488千元 。 7.寄送試驗調查相關資料、表件及物品等運費 28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4 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 15,545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蒐集國內外有關統計調查與經濟 0200 業務費 15,545 分析之資料,予以整理、翻譯、分析,建置普 查及抽樣調查資料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普查 0201 教育訓練費 110 及抽樣調查有關統計資訊,加強推廣與應用, 0203 通訊費 220 計編列業務費15,545千元,內容如下: 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5,25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5 資訊服務費 4,656 1.辦理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等費用11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0 。 2.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網路通 0231 保險費 1,104 訊費220千元。 0241 兼職費 900 3.共通性普抽查資訊系統、普查地理資訊平台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810 及工商母體資料庫管理系統等服務及維護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 用4,132千元;資訊設備維修保養350千元; 0271 物品 300 工具軟體174千元,合計4,656千元。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64 5.臨時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等1,104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6 6.普查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所需兼職費,全年 0291 國內旅費 20 9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7.臨時人員資料整理酬勞費6,810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千元,內容如下: (1)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 會議出席費150千元。 (2)普查資料翻譯稿費25千元。 9.物品30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書籍、報表紙、文具紙張及電 腦耗材等200千元。 (2)非消耗品含購置桌椅、書櫃及計算機等 100千元。 10.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處理費882千元;各項 會議資料、議程印製與裝訂及會議雜支等 相關費用82千元,合計964千元。 11.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96千元。 12.蒐集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及赴縣市參加會 議國內旅費20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5 國富統計 703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賡續辦理國富統計各部門資料蒐 0200 業務費 703 集、整理等工作,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 資料,計編列業務費703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20 1.郵寄國富統計參考資料、報告書郵費及公務 0271 物品 20 聯繫電話費等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03 2.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影印紙、碳粉、光碟片及 0291 國內旅費 20 其他文具等20千元。 0294 運費 20 3.印製國富統計相關表件、報告、錄製統計相 關資料及雜支等603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5,25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5.寄送國富統計相關資料運費2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6 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 35,14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提供人 0200 業務費 35,142 力結構、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以及按年 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分析報告 0203 通訊費 1,255 ,計編列業務費35,142千元,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132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郵寄調查表、調查報告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9,133 表件等通訊費1,220千元,專案調查通訊費 0291 國內旅費 1,410 35千元,合計1,255千元。 0294 運費 200 2.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訪查費、審核費、複 查費及指導費等,全年21,855千元;電話複 0295 短程車資 12 查費77千元;按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 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1,200千元,合計 23,132千元。 3.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之各項表件及 報告書等印刷費375千元;辦理人力資源調 查暨專案調查受傷慰問金及製作贈送受訪戶 填表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7,903千元;人 力資源調查宣導費855千元,合計9,133千元 。 4.各級調查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每月工作聯繫 會經費全年1,300千元;辦理勤前會議及複 查業務國內旅費110千元,合計1,410千元。 5.人力資源調查相關表件物品託運費200千元 。 6.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07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11,584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 計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 0200 業務費 11,584 告;辦理生產力統計,編製產值勞動生產力趨 勢分析報告及多因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提 0203 通訊費 323 供人力需求統計資訊,計編列業務費11,584千 0215 資訊服務費 100 元,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83 1.寄送各項調查表件、催收函與報告等郵資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3,955 辦理各項調查聯繫電話費全年32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08 2.薪情平臺系統維護費用100千元。 3.按月辦理各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訪查費、 0294 運費 10 審核費及指導費全年5,243千元;按年辦理 0295 短程車資 5 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5,25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 1,440千元,合計6,683千元。 4.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表件 、封套及報告印刷費1,154千元;按月受僱 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 催報人力委外費用及製作贈送受訪廠商填表 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2,801千元,合計 3,955千元。 5.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勤前 會議及督導差旅費100千元;各縣市調查工 作人員參加勤前會議差旅費等408千元,合 計508千元。 6.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相關表件 託運費10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8 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14,791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 0200 業務費 14,791 成效,辦理統計調查之審查及輔導,健全統計 調查管理制度,及辦理各項普查及其補充性專 0203 通訊費 108 案調查及20餘種國家基礎性調查執行、訓練及 0215 資訊服務費 180 管理作業,計編列業務費14,791千元,內容如 0231 保險費 380 下: 0241 兼職費 12,204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108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相關電腦硬體設備維護費 180千元。 0271 物品 396 3.辦理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3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13 4.基網兼任統計調查員461人兼職費12,204千 0291 國內旅費 250 元。 0294 運費 20 5.辦理訓練及檢討會聘請講師鐘點費20千元。 6.事務用品及耗材396千元,內容如下: 0295 短程車資 20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書刊及 碳粉匣等386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10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保舉與考核獎勵、舉辦統計調 查人員業務檢討會、慰問金、購置調查人員 所需用品及雜支等1,022千元;召開各項加 強統計調查管理措施相關會議及會議資料裝 訂費191千元,合計1,213千元。 8.辦理基網工作會議及統計調查人員調查技術 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95,25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訓練等國內旅費250千元。 9.基網相關物品運費2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5,97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之目標。 依據「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下列訓練與專業研習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之目標。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班次: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1.訓練班: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 人員訓練體系。 人員訓練體系。 訓練班及領導研究班等。 2.專業研習班:稽核理論及實務研習班、內部審核研習班 、政府會計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研習班、公務 預算研習班、公務預算執行研習班、地方歲計人員研習 班、主計人事實務研習班、財務規劃研習班、統計應用 分析研習班、主計資訊業務研習班及109年度資訊預算 編審業務研討會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主計人員訓練 15,972 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分支計畫為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計編列業務 0200 業務費 15,972 心 費15,972千元,內容如下: 1.學員等膳食費、教材費、交通費等2,500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2,500 元。 0202 水電費 1,781 2.水電費計編列1,781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420 (1)水費6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50 (2)電費1,59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9 (3)其他動力費129千元。 3.郵資、電話等通訊費編列420千元,內容如 0231 保險費 441 下: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060 (1)數據通訊費35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9 (2)一般通訊費65千元。 0271 物品 631 4.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費250千元。 5.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900 6.臨時人員僱主負擔勞健保費等及主計人員訓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79 練園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費441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8 7.主計人員訓練業務臨時人員酬金3,06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16 。 0291 國內旅費 20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529千元,內容 如下: 0295 短程車資 18 (1)內、外聘講師鐘點費2,303千元。 (2)各種訓練班級考試作業費226千元。 9.物品計編列631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包含油料、文具紙張、電腦耗材 431千元。 (2)非消耗品包含學員康樂藝文活動、炊事 及餐飲用具之購置等200千元。 10.清潔勤務費、保全費、環境佈置及雜支費 等2,900千元。 11.房屋建築平時修繕費及汙水處理設施委外 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5,97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操作費等379千元。 12.辦公器具及設施等養護費934千元。 13.辦理主計訓練業務之國內旅費20千元。 14.工作人員因公短程車資18千元。 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6,4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1.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升工作效能。 、開發、維運與推廣。 升工作效能。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2.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3.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開發、維運與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料處理作業。 推廣。 料處理作業。 4.增進主計機構及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4.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4.增進主計機構及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系行政效能。 。 系行政效能。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5.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及訓練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推廣。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6.辦理電腦機房、電腦軟硬體資源及整體網路之規劃、建 化業務。 化業務。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置及維運管理。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7.辦理主計業務對外服務網站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管道。 管道。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8.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9.辦理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與推廣。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形。 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26,823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 0200 業務費 26,823 作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 廣訓練及諮詢服務,計編列業務費26,823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0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4,752 1.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6 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系統等推廣訓練、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 務研討、座談會等費用200千元。 0251 委辦費 921 2.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 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系統軟體維護、諮詢 0271 物品 72 服務、上線輔導推動等費用24,752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3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6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91 4.各應用系統推廣訓練講師鐘點費及辦理研討 0295 短程車資 4 會、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283千元。 5.委託辦理會計資料加值應用之研究921千元 。 6.電腦週邊消耗品72千元。 7.印製推廣訓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講義及 系統文件334千元。 8.各應用系統輔導國內旅費191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2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 9,919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 0200 業務費 9,919 統之規劃建置、分析、設計、維護、訓練、推 廣及諮詢服務,與各項國勢調查資料處理作業 0201 教育訓練費 75 ,計編列業務費9,919千元,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23 1.資訊專業課程及業務相關訓練費用75千元。 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6,41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5 資訊服務費 9,233 2.電話費、網路通訊及郵資費用23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3.公文管理、行政知識網、主計人員人事、主 計訓練、差勤系統、共通性普查資料處理系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40 統、普查結果表編製及動態查詢系統、網路 0271 物品 64 填報系統、家戶面調查系統、地址正規化系 0279 一般事務費 44 統、主計數據整合平台、SAS軟體授權及其 0291 國內旅費 110 他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費9,23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86 4.辦理業務相關研討、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 費及講師費等費用24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 5.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團體會費等40千元。 6.資訊圖書及期刊、文具、電腦硬體設備週邊 及耗材等費用64千元。 7.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印刷等事 務費用44千元。 8.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差旅費 110千元。 9.派員參加主計相關業務資訊技術之運用及發 展研討會所需國外旅費86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3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24,596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機房管理、軟硬體設備維護 0200 業務費 24,596 、各項資訊系統維運及資訊安全作業,計編列 業務費24,596千元,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3,000 1.資訊系統集中維運管理所需電腦機房維運電 0203 通訊費 4,560 費3,00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6,493 2.網際網路專線等通訊費4,56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 3.本總處機房維運、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 0231 保險費 90 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等 週邊設備之軟硬體維護、本總處對外服務之 0271 物品 150 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軟體、防毒軟體、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16 安監控防護及防火牆等更新維護,推動個人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8 資訊安全制度等費用16,49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5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6千元。 5.電腦機房設備保險費9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8 6.電腦用品及耗材(含報表紙、磁帶、雷射印 表機碳粉及鋼珠等)150千元。 7.業務連繫印刷費16千元。 8.電腦機房環境設施維護費用198千元。 9.資訊安全管理及網路創新應用等國內旅費45 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6,41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4 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 15,072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 與維運 字第1050000364號函核定之「第五階段電子化 0200 業務費 4,622 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辦理, 嗣行政院107年5月14日院臺科會字第10700131 0215 資訊服務費 4,622 02號函核定轉型為「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 0300 設備及投資 10,450 -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係辦理「跨機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450 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系統」子計畫中「經費結 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推廣計畫」工作項 目。主要係配合行政院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畫之目標,針對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 依使用機關需求,精進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 推廣運用,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資源 重複投入。自106至109年分4年辦理,本年度 編列第3年經費15,072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軟體維護 、推廣、上線輔導及諮詢服務等4,622千元 。 2.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功能開發增修、辦理薪資 管理系統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備等 10,450千元。 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27,63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設備安全及結構,落實震災預 1.本總處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均需進行結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設備安全及結構,落實震災預 防整備,降減各種災害損失,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建築物 構補強工程,爰分年編列廣博大樓及中部辦公園區前、 防整備,降減各種災害損失,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建築物 正常機能。 後棟補強工程,以維護辦公環境安全及同仁權益。 正常機能。 2.本總處廣博大樓電梯設備老舊,常有故障情形,為維護 同仁安全辦理汰換;行政院區廁所設施老舊,為配合改 善無障礙性別主流環境及衛生紙丟馬桶等政策,爰分年 編列整修費用,以維護同仁權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27,638 秘書室 辦理本總處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汰 0300 設備及投資 27,638 換廣博大樓電梯、行政院區及廣博大樓廁所整 修工程編列27,638千元,內容如下: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7,638 1.本總處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 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 建計畫」辦理,總經費36,255千元,自107 至108年度,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2年 經費17,635千元,係辦理廣博大樓、中部辦 公園區前棟建築物耐震能力等補強工程,所 需監造費及施工費等17,635千元。 2.汰換廣博大樓電梯4台6,750千元。 3.行政院區廁所整修工程,所需規劃設計監造 費及施工費等3,253千元。 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03,5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1.逐年汰換與增購電腦設備及必要之雜項事務機具。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2.因應歲計會計統計等業務推動需要,辦理相關資訊系統 之開發及擴充等。 3.為作業需求暨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增購部分套裝軟體 、應用軟體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03,537 本總處各單位 本計畫為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計編列 0300 設備及投資 103,537 103,537千元,內容如下: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3,596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3,596 (1)汰換及增購個人電腦、螢幕、筆記型電 0319 雜項設備費 9,941 腦、印表機等17,970千元。 (2)為作業需求並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購 買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普查處理軟 體、升級作業系統、辦公室軟體及防毒 軟體等4,605千元。 (3)為主計資訊業務推動需要,編列71,021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決算等系統功能開發、增 修等19,030千元。 <2>統計普查資訊業務相關系統開發與功 能擴充及主計資料加值運用等(含共 通性普查資料處理系統、普查結果表 編製及動態查詢系統、地址正規化系 統、網路填報系統、家戶面調查系統 、主計數據整合平台建置與應用、人 口普查網路填報系統、薪情平臺、行 政管理系統、普查地理資訊平台、工 商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管理系統、基 層統計調查網與各機關統計調查查詢 系統、家庭收支調查系統及總體統計 資料庫等)20,032千元。 <3>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新增及提 升(含行政知識網、公文及檔管系統 、主計人事、主計人員訓練、主計知 識管理平台等)5,805千元。 <4>因應本總處推動各項主計資訊服務, 汰購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所需軟硬 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03,5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體設備,並依據行政院規定購置相關 資訊安全設備,另配合業務發展精進 主計業務相關網站等經費26,154千元 。 2.雜項設備係汰購電腦機房機櫃、不斷電設備 、機櫃式空調設備等6,650千元、辦公室及 電腦與高壓機房冷氣機19台1,023千元、OA 辦公空間8座471千元、掃描機等11台事務機 器設備361千元、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學員宿 舍用除濕機70台874千元及大型冰箱等廚房 用具8台562千元,合計9,941千元。 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850 本總處各單位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總處經常支出總額百 0900 預備金 1,850 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0901 第一預備金 1,850 6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3303101000 3303101100 3303101200 3303101300 33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45,964 3,766 2,172 2,211 26,326 95,258 0100 人事費 813,737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463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3,508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600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4,300 - - - - - 0111 獎金 110,884 - - - - - 0121 其他給與 12,164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38,868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4,360 - - - - - 0151 保險 56,590 - - - - - 0200 業務費 31,783 3,766 2,172 2,211 26,326 95,258 0201 教育訓練費 281 80 30 - 326 233 0202 水電費 8,937 - - - - - 0203 通訊費 1,878 392 240 207 738 2,401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814 8,236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0 411 250 187 564 180 0221 稅捐及規費 168 - - - - - 0231 保險費 462 - - - - 1,484 0241 兼職費 - - - - 684 13,104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388 - - - - 6,81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9 50 30 90 11,248 33,893 0251 委辦費 - - - - - 776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1,100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 - - 30 - - 0271 物品 2,464 404 200 286 342 1,184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50 1,933 1,014 1,295 9,006 23,34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2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6 17 10 - 21 9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92 5 39 - 21 - 0291 國內旅費 178 340 20 91 1,305 2,804 7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0100 3303101000 3303101100 3303101200 3303101300 33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86 319 - 64 - 0294 運費 38 - - 2 52 610 0295 短程車資 63 48 20 23 41 99 0299 特別費 945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 獎補助費 444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444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7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3303101600 3303109002 3303109019 33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5,972 76,410 27,638 103,537 1,850 1,201,104 0100 人事費 - - - - - 813,737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4,463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413,508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118,60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14,300 0111 獎金 - - - - - 110,884 0121 其他給與 - - - - - 12,164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38,86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44,360 0151 保險 - - - - - 56,590 0200 業務費 15,972 65,960 - - - 243,448 0201 教育訓練費 2,500 275 - - - 3,725 0202 水電費 1,781 3,000 - - - 13,718 0203 通訊費 420 4,583 - - - 10,859 0215 資訊服務費 250 55,100 - - - 64,4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9 102 - - - 2,403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168 0231 保險費 441 90 - - - 2,477 0241 兼職費 - - - - - 13,788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060 - - - - 11,25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9 523 - - - 48,682 0251 委辦費 - 921 - - - 1,697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1,10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40 - - - 82 0271 物品 631 286 - - - 5,797 0279 一般事務費 2,900 394 - - - 49,94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79 - - - - 1,46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8 - - - - 88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16 198 - - - 3,371 0291 國內旅費 20 346 - - - 5,104 7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101500 3303101600 3303109002 3303109019 33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86 - - - 555 0294 運費 - - - - - 702 0295 短程車資 18 16 - - - 328 0299 特別費 - - - - -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 10,450 27,638 103,537 - 141,625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27,638 - - 27,638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450 - 93,596 - 104,046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9,941 - 9,941 0400 獎補助費 - - - - - 444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 - 444 0900 預備金 - - - - 1,850 1,85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1,850 1,850 73 行政院主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813,737 243,448 444 - 2 主計總處 813,737 243,448 444 - 行政支出 813,737 243,448 444 - 1 一般行政 813,737 31,783 444 -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3,766 - -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2,172 - -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 2,211 - - 5 綜合統計業務 - 26,326 - - 6 國勢普查業務 - 95,258 - - 7 主計訓練業務 - 15,972 - - 8 主計資訊業務 - 65,960 - -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0 第一預備金 - - - - 74 計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850 1,059,479 - 141,625 - - 141,625 1,201,104 1,850 1,059,479 - 141,625 - - 141,625 1,201,104 1,850 1,059,479 - 141,625 - - 141,625 1,201,104 - 845,964 - - - - - 845,964 及執行 - 3,766 - - - - - 3,766 編及執行 - 2,172 - - - - - 2,172 - 2,211 - - - - - 2,211 - 26,326 - - - - - 26,326 - 95,258 - - - - - 95,258 - 15,972 - - - - - 15,972 - 65,960 - 10,450 - - 10,450 76,410 - - - 131,175 - - 131,175 131,175 - - - 27,638 - - 27,638 27,638 - - - 103,537 - - 103,537 103,537 1,850 1,850 - - - - - 1,850 75 行政院主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27,638 - -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 27,638 - - 3303100000 行政支出 - 27,638 - - 33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 - - - 33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27,638 - - 3303109002 1 營建工程 - 27,638 - - 3303109019 3 其他設備 - - - - 76 計總處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04,046 9,941 - - - 141,625 - 104,046 9,941 - - - 141,625 - 104,046 9,941 - - - 141,625 - 10,450 - - - - 10,450 - 93,596 9,941 - - - 131,175 - - - - - - 27,638 - 93,596 9,941 - - - 103,537 77 本 頁 空 白 78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463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3,50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60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4,300 六、獎金 110,884 七、其他給與 12,164 八、加班值班費 38,868 內含超時加班費24,587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44,360 十一、保險 56,59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13,737 79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497 490 - - - - 7 8 19 18 9 12 9 11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497 490 - - - - 7 8 19 18 9 12 9 11 33031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497 490 - - - - 7 8 19 18 9 12 9 11 7 、 中 層 3 攬 檔 , , 樣 等 元 協 、 護 潔 千 , 電 錄 務 。 用2 各 及 千 人 查 算 0 僱 話 核 預 人 理 區 整 80 計總處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35 37 216 217 - - 792 793 789,150 767,377 21,773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35 37 216 217 - - 792 793 789,150 767,377 21,773 主計總處 3303100100 35 37 216 217 - - 792 793 789,150 767,377 一般行政 21,773 1.本年度預算員額792人,包括政務人 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495人、駐警7 人、技工9人、駕駛9人、工友19人、 聘用人員35人、約僱人員216人(其中 包括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 統計設置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193 人)。 2.以業務費支付「臨時人員」、「承攬 人力」預算編列37,970千元如下: (1)臨時人員12,984千元: <1>「一般行政」進用3人,協助檔 案整理及公文繕打校對工作, 預算編列1,619千元。 <2>「國勢普查業務」進用12人, 主要辦理普查與各項按月抽樣 調查資料審表、檢誤、更正等 相關工作,預算編列7,914千元 。 <3>「主計訓練業務」進用6人,協 助辦理公文收發、講座聯繫、 教學器材維護管理、園區維護 管理,以及餐廳膳食廚房清潔 維護等工作,預算編列3,451千 元。 (2)承攬人力24,986千元: <1>「一般行政」委外進用15人, 負責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機電 設備維護保養、電腦資料登錄 、檔案整理及文書處理等庶務 性工作,預算編列7,142千元。 <2>「會計及決算業務」委外進用2 人,負責協助完成中央政府各 機關會計報告彙整相關作業及 文書處理工作,預算編列840千 元。 <3>「綜合統計業務」委外進用1人 ,負責協助服務業等相關調查 資料蒐集、處理及彙整,預算 編列420千元。 <4>「國勢普查業務」委外進用10 人,期間2個月,主要辦理受僱 員工薪資附帶專案調查表電話 訪問及催報,資料註碼、檢核 、登錄及整理等相關工作,預 算編列730千元;委外進用2人 ,期間12個月,主要辦理地理 資訊圖資查核、更新及普查區 劃分作業,普抽查地址資料整 81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資 算 , 住 排 表 整 編 。 人 禁 養 , 人 使 編 , 府 業 。 82 計總處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理、更正、電話查核及其他資 料處理相關作業之執行,預算 編列882千元;委外進用6人, 期間2個月,主要辦理人口及住 宅普查試驗調查表件整理及排 序,資料掃描及校登,調查表 資料檢誤及更正,調查名冊整 理及登打等相關工作,預算編 列438千元,共計2,050千元。 <5>「主計訓練業務」委外進用7人 ,負責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門禁 安全工作、機電設備維護保養 及辦公房舍環境清潔維護等, 預算編列3,873千元。 <6>「主計資訊業務」委外進用3人 ,負責機房設施維護保養及使 用者端設備維護工作,預算編 列2,847千元;委外進用8人, 負責協助各機關完成中央政府 歲計會計、經費結報相關作業 ,提供諮詢服務,預算編列 7,814千元,共計10,661千元。 83 本 頁 空 白 8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2.11 1,998 1,668 30.40 51 34 35 AFG-2537。 首長專用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4.04 1,798 1,668 30.40 51 26 26 AKG-9372。 副首長專用車 。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7.07 1,798 1,668 30.40 51 9 47 AWD-8703。 副首長專用車 。 1 轎式小客車 4 93.07 1,998 973 30.40 30 30 20 2856-DT。 預計108年7月 報廢(不再購 置)。 1 轎式小客車 4 102.11 1,998 1,668 30.40 51 34 34 AFG-2172。 1 轎式小客車 4 102.11 1,998 1,668 30.40 51 34 34 AFG-2173。 1 轎式小客車 4 104.04 1,800 1,668 30.40 51 26 26 AKG-9373。 1 轎式小客車 4 104.04 1,800 1,668 30.40 51 26 14 AKG-9375。 1 轎式小客車 4 107.07 1,798 1,668 30.40 51 9 47 AWD-8702。 1 21人座大客車 19 85.09 3,661 2,280 27.00 62 51 24 WP-455。 預計108年12 月報廢(不再 購置)。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04 2,198 1,668 30.40 51 26 20 ARE-3506。 (7-8人座)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5 125 312 30.40 9 2 1 750-EXC。 合 計 18,577 557 303 328 85 預算員額: 職員 497 人 技工 9人 警察 0 人 駕駛 9人 行政院主 法警 0 人 聘用 35 人 合計: 792 人 駐警 7 人 約僱 216 人 工友 19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4 23,304.04 212,987 1,065 2 5,301.39 286 二、機關宿舍 3 881.22 3,240 50 - - 1 首長宿舍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1 731.52 2,196 42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 149.70 1,044 8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24,185.26 216,227 1,115 5,301.39 286 86 計總處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28,605.43 - - 1,351 關宿舍 - - - - 881.22 - - 50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731.52 - - 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149.70 - - 8 他 - - - - - - - - - - - - 29,486.65 - - 1,401 87 行政院主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08-108 退休人員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 88 計總處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44 - - 444 - 444 - - 444 - 444 - - 444 - 444 - - 444 - 444 - - 444 89 本 頁 空 白 9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69 869 6 137 869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27 236 4 29 332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14 191 - - - 研 究 2 28 442 2 108 537 實 習 - - - - - - 91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2019年OECD亞洲資深 泰國 1.預算制度。 4 2 38 40 預算官員會議 - 93 2.公共支出管理。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 措施。 二.不定期會議 02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 泰國、菲 參加國際購買力平價IC 6 2 11 35 國際統計相關計畫 - 89 律賓等東 P統計相關研討及訓練 南亞國家 會議。 03 參加2019 亞太地區國際會 美國 透過研討會議之參與, 7 1 25 43 計議題研討會(The 31th 瞭解亞太地區各國在當 Asian-Pacific 前會計領域發展趨勢及 Conference on 各國專家學者之研究成 International 果;期能作為主計總處 Accounting Issues) - 3M 發展歲會計業務及其資 訊作業之參考。 92 計總處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8 86 中央總預算核編 泰國曼谷 104.12 2 73 及執行 泰國曼谷 105.12 2 72 泰國曼谷 106.12 2 87 6 18 64 綜合統計業務 泰國清邁 107.09 2 2 泰國清邁 107.10 2 4 印尼雅加達 107.12 2 2 7 18 86 主計資訊業務 - - - - - - 93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赴美參加「美國稽核長廉 美國 參加「美國稽核長廉正及效率聯席會議 108.01-108.12 14 1 正及效率聯席會議」訓練 」訓練機構培訓課程,學習內部稽核相 機構培訓課程-93 關推動作法。 二、研究 02 赴美國研習「美國特種基 美國 1.研習美國聯邦政府及紐約州特種基金 108.01-108.12 10 2 金預算」-93 預算制度。 2.美國聯邦政府對特種基金預算之監理 程度(包括美國公共事業於公開市場 發行股票募資,政府如何監理;預算 未經立法部門審議通過時,對特種基 金預算執行之影響等)。 3.美國紐約州政府環境保護基金等特種 基金預算之編製與執行。 4.美國公立大學預算型態、與政府間關 係及政府之監理等情形。 03 赴美國研習「經濟普查資 美國 研習美國經濟普查資料處理流程及方法 108.01-108.12 8 1 料編製技術、結果編布及 ,包括: 大數據應用情形」-89 1.微型企業普查資料之來源及編製方法 。 2.資料缺漏之插補方法。 3.敏感性資料隱藏。 4.普查資料對外提供應用方式與限制。 5.分階段發布普查結果之規劃及執行內 容。 6.運用公務資料輔助普查之辦理情形。 94 計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議 115 51 25 191 一般行政 1 相 金 172 138 9 319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 0 及執行 理 場 算 基 種 關 法 54 66 3 123 國勢普查業務 0 法 。 內 。 95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057,935 - - 1,544 1,059,479 01 一般公共事務 1,057,935 - - 1,544 1,059,479 96 計總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41,625 - - - - 141,625 1,201,104 一般公共事務 141,625 - - - - 141,625 1,201,104 97 本 頁 空 白 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6及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數位政府-跨機關 106-109 1.09 0.25 0.16 0.15 0.53 1.本分支計畫依據行 整合共用行政資 政院105年1月18日 訊系統推動計畫 院臺科會字第1050 000364號函核定之 「第五階段電子化 政府計畫-數位政 府(106年至109年) 」辦理,嗣行政院 107年5月14日院臺 科會字第10700131 02號函核定轉型為 「服務型智慧政府 推動計畫-第五階 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係辦理「跨機 關整合共用行政資 訊系統」子計畫中 「經費結報系統及 薪資管理系統建置 推廣計畫」工作項 目。 2.本計畫108年度預 算編列於「主計資 訊業務」科目0.15 億元。 99 行政院主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697 合計 1,202 495 776 1.3303101400 552 224 國勢普查業務 776 (1)普查資訊對外提供應用 108-108 辦理普查資訊對外提供應用方式之研 552 224 方式之研究 究。 921 2.3303101600 650 271 主計資訊業務 921 (1)會計資料加值應用之研 108-108 辦理會計資料加值應用之研究。 650 271 究 100 計總處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1,697 - - - 1.3303101400 776 國勢普查業務 式之研 - - - (1)普查資訊對外提供應用 776 方式之研究 - - - 2.3303101600 921 主計資訊業務 。 - - - (1)會計資料加值應用之研 921 究 10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伍、審議 (一)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果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 十、通案 家發展委員會、賦稅署、南區國稅 決議 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 康保險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 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不刪外,其 餘 統 刪 5% , 其 中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檔案管理局、審計部、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財政部、國庫署、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 空局、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 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 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3%,其中內政部、國庫 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 審計部、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 外,其餘統刪9.2%,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 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 10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 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 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 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司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 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0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 億6,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 一、為強化特別費之預算執行,本 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 總處於 95 年底邀集中央及地 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匾額, 方機關共同研商特別費支用 及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 範圍及請款程序等事宜,爰訂 (犒賞)、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特 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 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 規定」。 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 二、上開規定訂定至今,各機關尚 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使 無重大執行疑義,惟未來仍將 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 95 年間辦 視實際執行情形,適時檢討精 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 進,以利機關首長推動業務之 適時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 需。 用規定」相關事宜。 (三)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 案通過決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 復。 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 幣 2 萬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 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 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 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 政院並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 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 辦法」 ,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年參 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 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 準數額為 2 萬 5,000 元;同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 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 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 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 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 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 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 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 復。 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因公失 能」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 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得 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 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 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 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 整;現雖已較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 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配 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 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 顧弱勢。 (五)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 休 因 業 務 繁 忙 無 法 於 期 限 內 休 復。 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 限比照專案加班補休辦理方式,均 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 一、在中程計畫預算制度架構下, 算計編列 1 兆 9,917 億 7,307 萬 1 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籌編預 千元,較 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 1 兆 算:中央政府自 91 年度起全 9,739 億 9,594 萬 7 千元增加 177 億 面推動實施中程計畫預算制 7,712 萬 4 千元(增幅 0.90%)。行政 度,透過中程預算收支推估過 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之歲 程,訂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 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源有 概算額度,由上而下嚴格控制 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 各機關概算編報額度。各機關 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 於所獲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 內,透過競爭評比機制,讓資 消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 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以促 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其他部 使各機關在概算籌編過程 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 中,達到零基預算之目的。 行政院正視。經我國中央政府歲出 二、依法編列相關經費:衛生福利 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 部、勞動部及教育部主管預算 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 多屬依據相關法律必須編列 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 之支出,須按照實際需要情 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 形,核實估算並優先編列。未 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 來本總處將協助各部會持續 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 本零基預算精神精進資源分 應改善之道。 配效益,俾騰出空間調整容納 重要政事。 1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七)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經費,檢視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 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 來國內超額儲蓄情形未能有效改 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 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 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相關 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 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八)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 一、近年中央政府積極推動零基預 列 1 兆 9,918 億元、歲入歲出短絀 算檢討作業,整體財政狀況已 944 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 有改善: 政 府 前 瞻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第 1 期 (一)歲入歲出差短持續縮減:總預 (106-107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 算及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差短決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 算數已由 98 及 99 年度 4,391 (107-108 年度)歲出規模已逾 2 兆 億元及 4,057 億元,大幅下降 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 至 106 年度 136 億元。 元,觀察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 (二)年度舉債數逐年下降:總預算 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 及特別預算年度舉債決算數已 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 由 98 及 99 年度 4,421 億元及 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 4,730 億元,大幅下降至 106 年 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 度 991 億元。 算)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 年度 (三)債務未償餘額持續上升,惟占 之規模已逾 2兆元,且近 10 餘年中 GDP 比率逐漸下降:中央政府 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符健 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由 98 年度 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 4.13 兆元,逐年上升至 107 年 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 度 5.52 兆元,惟近年在政府採 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 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下,增幅 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力。 已見趨緩,其占前三年度平均 GDP 比率由 101 年度 36.2%高 峰,連續 5 年下降至 106 年度 32.1%,107 年度因推動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略升至 32.3%, 與公共債務法之舉債上限 40.6%,差距 8.3 個百分點,尚 餘舉債空間約 1.4 兆元。 二、嚴守財政紀律穩建推動重要政 事:為在國家財政永續基礎下 1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推動政務,本總處於籌編各年 度總預算時,均嚴守公共債務 法所定流量 15%及存量 40.6% 之管制規定,並將總預算及特 別預算差短合計控制在 2,000 億元以內,以減緩債務成長。 (九)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 「政府非 一、公共債務法第 4、5 條規定: 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 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係指 務……。」同法第 9 條規定:「因 總預算、特別預算,以及在營 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 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 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 基金所舉借 1 年以上之債務, 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 但不包括具自償性之負債。 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中 二、國際貨幣基金(IMF)2014 年政 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 府財政統計手冊定義:政府債 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 務不包括公營事業負債、社會 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 保險給付義務等;政府保證及 興建營運合約乙項外,亦 從 100 或有負債亦不計入政府債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退 務,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 三、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不列入 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 政府債務計算,各國均同:上 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 述揭露事項,或因屬政府未來 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 應負擔之法定給付義務,係以 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 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或因屬未 露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底中央 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 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5 兆 調整收費或給付標準等機制 3,615 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 挹注。 860 億元,總計上述長、短期借款 四、預決算揭露:為應各界了解, 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 5 兆 4,475 億 本總處已分別自 98 及 100 年 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 度起,於總決算及總預算案之 估計約在 17 兆 6,051 億元以上,未 總說明中予以分項說明。 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而 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 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 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 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 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 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占 GDP 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或 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 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 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 債務比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 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 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 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務預 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 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 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 財政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 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 善。 (十)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 「預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 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 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 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 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 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 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 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 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 內生產毛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 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惟中央 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 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 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 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 務管理。 (十一)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本總處近年配合行政院政 經常收支賸餘 1,903 億元,惟歲 策,持續檢討精進各項落實零基預 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差 算精神方案與措施,以協助各機關 短 944 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研謀 在財政穩健基礎下持續推動各項 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 重要政事,說明如下: 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 一、強化各機關由下而上自我檢討 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 成效: 1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 (一)106 年 5 月 15 日訂頒「落實零 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 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 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 業精進措施」:綜整歸納各機 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 關近年實際辦理計畫或支出 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 檢討之案例,提供各機關可落 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 實零基預算檢討之停辦、減 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辦、創新作法等具體參考。 (二)責成各部會辦理總預算之由 下而上檢討:本總處於 107 年 度歲出概算籌編階段,強制要 求各機關 107 年度歲出概算額 度檢討至少 10%舊有經費,用 以安排新興施政所需。 二、落實推動目標導向實質零基檢 討作業: (一)107 年 1 月 12 日修正「落實零 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 業精進措施」引導作法:強化 辦理目標,將「目標導向」 、「實 質檢討」兩項原則納入修正; 強化檢討重點及策略,將國家 發展委員會針對公共建設計 畫建立之「公共建設計畫審 議、預警及退場機制」及科技 部針對科技發展計畫採「績 效」及「成果」導向之審查機 制納入修正,增訂計畫審查規 定。 (二)責成各部會辦理全面性由下 而上之通案檢討:為全面盤點 現有資源,本總處請各部會依 「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 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規定, 由下而上提出停辦、減辦、創 新作法、民間參與等檢討事 項,本「先減法、後加法」原 則,於 107 年初提前啟動 108 年度總預算籌編相關檢討作 業,檢討範圍較往年更為全 面,各部會檢討結果本總處業 1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本一致性原則納入 108 年度中 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定作業覈 實檢討。 三、未來精進方向:為妥善分配與 有效運用整體預算資源,中央 政府近年業積極推動零基預 算檢討作業,並逐年精進實施 作法,未來亦將持續強化檢討 深度及廣度。另針對已逐項審 議概算項目,除參考決算賸餘 及保留情形審查外,將續就其 需要性、執行效益及價量變化 趨勢等面向,強化審核深度, 期能以最少的經費達成相同 施政目標,以提升國家整體資 源配置效能。 (十二)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成長幅度高於 歲出編列 1 兆 9,918 億元,其中 歲出增幅:中央政府總預算歲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 出由 104 年度 1 兆 9,346 億元, 達 1 兆 4,115 億元,占歲出預算 逐年成長至 108 年度 1 兆 9,980 總額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億元,增加 634 億元,成長 69.33%。107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 3.3%。其中依法律義務支出占 用預算額度為 5,803 億元,較 106 總預算歲出比重由 104 年度之 年度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元, 69.7%升至 108 年度之 70.6%, 顯示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增加 610 億元,約增 4.5%。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 二、社會福利支出已躍居各政事之 重達 7 成,仍居高不下,歲出結 首:依法律義務支出編列內容 構持續僵化。107 年度中央政府 多為社會福利支出,近年是項 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政事已躍居各政事之首,社會 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 福利支出占總預算歲出比重 結構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 由 104 年度之 22.8%升至 108 預 算 額 度 僅 5,803 億 元 ( 占 年度之 24.6%,編列金額增加 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 508 億元,約增 11.5%。其中 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 社會保險支出及福利服務支 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 出所占比重已高達 94.4%。 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 三、公共建設與科技發展計畫預算 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 仍維持適度成長:公共建設及 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 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在依法律 算之額度。 義務支出逐年成長情況下,可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分配資源難免受到排擠,惟整 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含總預 算及特別預算)仍由 104 年度 1,884 億元,成長至 108 年度 2,558 億元,增加 674 億元,成 長 35.7%。至整體科技發展計 畫經費(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則由 104 年度 984 億元,逐年 成長至 108 年度 1,128 億元, 增加 144 億元,成長 14.6%。 四、綜上,在依法律義務支出持續 成長,其餘可分配資源受限之 情形下,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 計畫透過特別預算仍能維持 一定幅度之成長,顯示政府對 於攸關國家經濟長期發展之 經費極為重視,未來亦將持續 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 政府施政重點,審視各項施政 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 益,以期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 益。 (十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法律義務 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占歲出額度 支出,係指「依相關法律明確 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 規定必須編列之經費,即行政 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空間有 部門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 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 緊縮或刪減之支出」。 出,不僅行政院未定義其範圍, 二、另依預算法第 37 條規定,各 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 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 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 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 難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律 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 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細項,對 目編製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 之籌編,係依前述規定,由各 有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 部會本權責於其主管歲出機 容項目與金額以釐清之。行政院 關別預算表等相關表件編列 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 並揭露其應辦依法律義務支 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 出項目,以利立法院審查。 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 三、綜上,目前各年度中央政府總 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 預算案均依預算法相關規定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 籌編,並已揭露各部會依法律 依據,以利審議。 義務支出項目;審議過程亦均 依立法院委員個別問政需要 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未來亦將 持續辦理。 (十四)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包括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 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 等 4 類,截至 106 年第 2 季,各 機關經管宿舍計有4 萬2,341 戶。 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提高國家 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 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 「國 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 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 極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 強處理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惟 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 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 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 有財產法第 61 條及第 62 條分別 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 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 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 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 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 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 舍,截至 106 年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 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 經管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 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 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 成, 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 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 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五)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檢討,於 107 點第四、(三)、2 點規定: 「…… 年 4 月 10 日修正本總處「單房間 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 職務宿舍借用及管理要點」 ,自 107 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 年 7 月 1 日起調增管理費,以利維 併 入 之 房 租 津 貼 數 額 扣 繳 公 修及管理宿舍。 庫。……。」又依行政院訂頒中 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基準第 1 點規定:「各機關提供 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 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按月 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 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 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 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 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 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 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 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 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 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 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 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關管理費 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 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 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 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第 4 點規定定期檢討。 (十六)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 本總處房舍現址非租用,且自有辦 目錄顯示,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 公廳舍並無閒置空間。 產帳面價值約 4.4 兆元,房屋建 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作業使用 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 為 3,834 億餘元,其中各機關自 有辦公廳舍計有 1 萬 7,121 棟, 面積約 2,869 萬餘平方公尺;政 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 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107 年度預算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 續檢討必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 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 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 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 提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 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 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 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十七)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 本事項由教育部逕復。 建設計畫,常因規劃欠周、執行 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 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失,影響施 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 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 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 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 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 強橫向與縱向聯繫,以利計畫順 利推動。 (十八)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 一、108 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 共建設規模為 3,749 億元,分別 計畫經費 1,604 億元,加計流 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億元、特 域綜合治理、前瞻基礎建設計 別預算 878 億元、營業基金 923 畫特別預算 108 年度編列數 88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331 億元,各 億元及 866 億元,合共 2,558 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 億元,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 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億元、 基金 1,294 億元,108 年度整體 軌道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 公共建設計畫規模可達 3,852 元、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 億元,較 107 年度相同基礎 元)、環境資源 702 億元(環境保 3,547 億元增加 305 億元,約增 護 34 億元、水利建設 500 億元、 8.6%。爰政府除編列公務預算 下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外,並運用特種基金擴充公共 億元)、經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 建設之挹注財源,使各項建設 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 646 億 計畫順利推動。 元)、都市開發 138 億元、文化設 二、依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核列 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億元(教 原則,對於經濟發展、區域均 育 108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農業 衡、民眾生活品質及就業機會 建設 464 億元及衛生福利 50 億 創造等有幫助之計畫,均予以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 優先核列,未來仍將配合國家 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 發展目標妥適配置資源。 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 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 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 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 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 類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 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以使有 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 更大成效。 (十九)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 本總處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針對當 關編列資本支出合計 3,011 億 年度符合工程查核標準之案件皆 6,745 萬 4 千元,其中「公共建 逐案查核,查核比率已達 100%。 設及設施」編列 509 億 6,818 萬 7 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 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 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 完成,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 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 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 等事宜。」另依同條第 4 項規定, 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 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 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 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 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 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 「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 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善, 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 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 應再加強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 「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 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 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完 成。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 本總處 106 年度並無 1 億元以上公 工程會列管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 共建設計畫。 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年度列 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 208 件, 截至 6 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 累計分配數)未達 80%之計畫計有 42 件(占列管總件數 20.19%),其中 21 件執行率甚至未達 50%(占列 管總件數 10.10%)。又上述 42 件 執行率未達 80%公共建設計畫 以交通部 16 件最多,倘以占該 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33.33%(2 件) 為 最 高 , 內 政 部 26.67%(5 件 ) 次 之 , 文 化 部 25.00%(3 件)再次之,另執行率 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 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文化部 16.67%(2 件)次 之, 經濟部 12.20%(5 件)再次之。部 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 不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 益等,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 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制仍有 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 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 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 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 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 本總處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 展計畫經費 977 億元,加計前 算,主要係辦理經費結報系統與薪 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資管理系統之建置及推廣作業,非 107 年度編列數 174 億元、國 屬研發經費,且與決議所指專利與 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營業與 智財權無涉。 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 支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 元,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預算 數增加121 億元,約增 9.1%, 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 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如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 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 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 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 僅 10 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 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 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 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 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 善加利用現有之專利,以形成 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俾 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 勢。 (二十二)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 本總處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 列科技發展計畫 977 億元,加 算,主要係辦理經費結報系統與薪 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資管理系統之建置及推廣作業,非 算案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屬研發經費。 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 基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億 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 幅 9.04%)。其中 977 億元為中 央研究院 115 億元、科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 及其餘機關 452 億元(包括生 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技 30 億元、資通電子 102 億元、工 程科技 101 億元、人社科服 65 億元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中 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 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 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 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 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 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 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 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 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 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三)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 本總處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 列科學支出 1,057 億元,較 106 算,主要係辦理經費結報系統與薪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減少 77 資管理系統之建置及推廣作業,非 億元,減幅 6.79%;其中資本 屬研發經費,且未購置儀器設備。 支出自 500 億元降為409 億元, 遽減 91 億元,減幅 18.20%,又 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 要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 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 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 妥適。惟經檢視中央政府各機 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 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 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 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 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 用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 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 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 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 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 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 利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 改善。 (二十四)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 本總處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 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 算,主要係辦理經費結報系統與薪 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 資管理系統之建置及推廣作業,非 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 屬研發經費,且未購置貴重儀器設 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 備。 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 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 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 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 果,中央各機關 500 萬元(含)以 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 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 時數亦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 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 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 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 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 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 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 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 資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 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 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 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 未顯著,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 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 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 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 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 資源共享環境。 (二十五)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 本事項由交通部逕復。 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較長,惟 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 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 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 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 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 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 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 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 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道營 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 足,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 研謀改善。 (二十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本事項由交通部逕復。 「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 設─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 算(1,617 億元)之 10.88%,僅次 於公路(401 億元)及農業建設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427 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 共建設經費第 3 位。鑑於軌道 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 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 量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 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軌道運 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 運輸市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 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 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 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 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 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 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 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 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 全良性發展。 (二十七)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 本事項由經濟部逕復。 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患治理 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106 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 各 項 防 洪 經 費 已 高 達 5,298.36 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 相關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 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 要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 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 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有 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 性,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 理。 (二十八)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 本事項由經濟部逕復。 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建設計 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域 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 畫特別預算編列數 276.55 億 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 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 費 165.28 億元,合共682.51 億元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 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 項水環境建設計畫已高達 1兆 428.80 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 規劃過程長達數 10 年,如未 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 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 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 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 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 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 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 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 健全發展。 (二十九)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案總說明,「為推動以人為本 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 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 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 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 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 定」 、 「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 性」 ,107 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 計編列 71.9 億元,較 106 年度 增加 27.4 億元,約增 61.6%, 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教育 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 僑務委員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通部 3.2 億元及衛 生福利部 2.9 億元等。政府推 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 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 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 展之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 合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新 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 重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僅少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 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 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 鑑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 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 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 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 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 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 重複配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 本事項由經濟部逕復。 供需失衡及閒置現象;農、工 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 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法公 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 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 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 得開發利用,產業用地總量管 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 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 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 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象。 (三十一)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 本事項由經濟部逕復。 企業因規模小、經營不易,擴 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 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活 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 移,及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不 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 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行 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 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 低對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十二)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 本事項由文化部逕復。 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 產業產值占全國 GDP 之比重 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 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 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 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 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 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 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合利 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 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 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 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 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 本事項由教育部逕復。 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移撥改 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 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 事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 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 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 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 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 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 協調有關機關協同教育部積 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 商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 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鑑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力配置 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 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 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 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與 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 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 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 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三十五)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投入情形來看,中央政府資安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 費比率較低前 5 名主管機關分 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 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5 名機 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 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敏性較 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 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 適,恐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 防護目標。政府應儘速推動資 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 安,俾確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 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 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 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 費雖逐年成長,惟無法窺悉全 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 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 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性別主流化政策,規範中長程 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 別影響評估,並自 103 年起研 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 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入高 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 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院 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 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 試辦多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 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 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 施,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 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項作 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 檢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 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全及 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 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 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 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 善,惟老年女性貧窮化問題亟 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 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 態勢仍然存在,且性別差異弭 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入司 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 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 似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 仍不足 2:1,女性如廁環境尚 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 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服 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 善之司法偵審、公共設施等相 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 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 以使女性在經濟、就業、司 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 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十八)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 本事項由交通部逕復。 可區分為國家風景區、國家公 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 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 樂區、海水浴場等 8 大項,近 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光遊 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 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年 6 月 底,已增加至 307 個,以交通 部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 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 級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 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 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 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 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 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 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 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 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置及維 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 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 行性,或鼓勵民間企業捐助認 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 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 效。 (三十九)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 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 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 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 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 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 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 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 用會計師簽證申報,給予採用 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 際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 損得適用盈虧互抵等租稅優 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 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 對象連續 3 年度均有短(漏)報 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 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 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 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 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 少營利事業低報所得或租稅 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查 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 得情形嚴重,惟 101 年度以後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 移送懲戒之案件僅 3 件,且處 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 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 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 理稅務查核簽證因未盡專業 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報 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 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 平。 (四十)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 本總處並無編列各種計畫型補助 各種計畫型補助款項,協助地方 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 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 之預算。 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 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 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 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 運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預、 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 情況,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 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 及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 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行成 效。 (四十一)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 本事項由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 相 關 法 律 明 文 規 範 主 管 機 政部、國防部及銓敘部逕復。 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 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 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 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 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 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 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 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與補助 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 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 主、兼具公平性、效率性與減 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 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 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理性及 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 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 一、本總處為有效掌握委外建置系 委外經費 107 年度預算案數 統及軟硬體設施技術,由本總 合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 處主導系統整體規劃及架構設 預算數 67.7 億元約增加 6.2 億 計,委外廠商依合約配合本總 元(增幅 9.2%),占資訊設備相 處需求進行開發建置,並於系 關經費 130.1 億元比率56.8%。檢 統建置完成後辦理技術移轉, 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 俾利本總處後續維運及資安管 務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情 理。 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 二、另為強化薪資作業內控機制及 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 發揮共用系統效能,本總處辦 險。我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 理薪資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精進 限於資訊人力、經費資源,近 優化,介接整合其他相關系 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 統,並積極辦理系統推廣作 策,其整體委外經費比率居高 業,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 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 入,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 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 管理風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 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 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 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 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 鼓勵機關使用已開發之通用 系統(人事、薪資、公文等), 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 帑。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 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 公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 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 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供線上 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 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 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化 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即編列 3.3 億元。檢視 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 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 檢討改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 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府 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 及發展各項線上公共服務雖 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 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 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 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 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 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 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 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 求,以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 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讓民 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 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 率。 (四十四)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附 復。 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務 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 29 種; 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相 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 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 25 種, 後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教人 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 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 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故該 表自 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 經查該表對於專業加給之分 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 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 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按 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 99 年 2 月 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 調整為 29 個機關,為達成政 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 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 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 極研議。 (四十五)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公 教 人 員 離 島 加 給 ( 地 域 加 國防部逕復。 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 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與 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 改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離 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 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評價 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 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 本總處 107 年度共編列 1,270 千元 換、新購之公務車輛,優先採 購置公務車 2 台,因電動車輛所需 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 預算金額較高(以 107 年度共同性 減碳、減少空污。 費用編列基準表標準為例,每台約 超過 1,000 千元,且尚不含電池等 費用),以本總處編列之預算額度 不足以汰購該類車款,且尚有充電 站不普及與欠缺環保標章之因 素,爰仍採購一般公務車款。 (四十七)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 本總處出國報告均按時登錄於公 派員出國計畫(僅公務預算部 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對外開放, 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 報告並無限閱情形。 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基金 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 11 億 3,169 萬 1 千元,國外旅費 金額龐鉅。107 年度中央政府 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頗 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 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 網,且部分機關出國報告歸屬 1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監督 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 關檢討改進。 (四十八)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逕復。 源有限之前提下,優先運用於 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 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於 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 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金額 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 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之 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 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 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 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圍 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 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 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 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 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 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 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 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 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但計算方 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 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 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 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關 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 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 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 入計算之對象範圍;往後並應 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 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 合理性。 1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九)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 本總處身心障礙同仁目前皆可使 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民間共 用電腦處理公務,本總處所提供公 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 務資訊系統將視身心障礙同仁之 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個 需求,於系統優化改版時納入考 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 量,完善無障礙之工作環境。 徵。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 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出, 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 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需要 使用電腦處理公務,而其使用 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公文 系統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勤系統 67.2%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 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身 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 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 關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 者,需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 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 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 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 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 以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我國 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 e 化,反 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 臨更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10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務系 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 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系 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 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 時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響推 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 察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 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 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人等機關單位,於 107 年底前 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 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 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 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 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 益。 (五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逕復。 12 月3 日國內法化,根據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之 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的法 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 規定之處,應於 106 年12 月3 日 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 內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 尚有 463 條未修正完成,顯已逾 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 106 年11 月3 日完成 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 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 應加速檢討法規、政策、實務用 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 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 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 到憂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 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案、 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出現 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 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 有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 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 之法規與行政措施,全數修正完 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 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 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十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 本事項由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 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影響考 政總處逕復。 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 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 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 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 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 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 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汰劣 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122 屆第 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 料陳述,自 85 年度舉辦首屆 身心障礙特考至 103 年為止, 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 之比率平均為 58.59%,最低之 年度為 98 年 50.84%。前述統 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 甲等人數比率,平均為 75%相 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政 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 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 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6 條明定,身心障礙者之 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 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 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 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 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 約第 27 條亦強調,身心障礙 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 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 的就業歧視。爰要求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障 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 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與逐年 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前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 9 月底 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 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 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內政委 (九)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 一、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情形: 員會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 二、歲出 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之理由如 民會)為鼓勵原住民於集水區 部分 下: 保護林帶範圍內禁止伐木,104 第2款 1.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 年度依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行政院 饋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保留地禁 實施要點,每公頃發給禁伐補 主管 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 償2萬元,由原民會公務預算 第1項 算,交「執行機關」辦理,及同法 編列2億元。為落實政府照顧 新增決 第2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政院農 原住民族政策,105年度起擴大 議 業委員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 補償範圍,每公頃2萬元,年 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 需經費14億元,由原民會公務 2.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 預算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 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分別編 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限制所生 列8億元及6億元。 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 (二)嗣104年12月18日制定公布「原 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關係行 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 政院農業委員會,故禁伐補償預算 回饋條例」(以下簡稱禁伐補償 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 條例),自106年度起調高為每 3.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 公頃3萬元,106年度所需經費 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 21億元,循例由原民會公務預 「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 算及原民基金各半負擔,均編 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 列10.5億元。 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 二、禁伐補償由原民會與原民基金 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 編列,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 4.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 政策及相關法規:依禁伐補償 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 條例第3條規定,禁伐補償事 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惟禁伐 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茲以 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 條例所稱行政院,係指廣義範 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其 圍之行政院,又為避免其他身 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 分造林者要求援引比照,其適 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 用範圍與申請人資格僅限經 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民 劃定為禁伐區域之原住民保 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 留地及原住民,爰所需經費由 5.立法院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原民會及原民基金編列,尚符 算案時(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 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意旨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紀錄參照,立法院公報第106卷第 及相關法規。 5期院會紀錄)所為之主決議,亦敘 三、原民基金財務狀況相對良好, 明禁伐補償金支用原住民族綜合 未來如確有不敷,將再予協 發展基金,違反預算法及原住民族 處:原民基金截至107年12月底 基本法,除要求行政院應就禁伐補 基金餘額109.8億元,由該基金 償金預算編列於行政院或編列於 編列預算支應禁伐補償經 執行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 費,尚不致影響基金財務,至 局,並應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未來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 代墊禁伐補償金16.5億元於107 年 情形,將再予協處。 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有鑑於行政院無視立法院之 主決議及上述違法事實,爰再請行 政院就108年度禁伐補償金預算應 編列於行政院或由行政院撥交原 住民族委員會全數以公務預算編 列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農委會林務 局,並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 墊禁伐補償金27億元於108年度撥 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財政委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員會 出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二、歲出 行」編列 377 萬 6 千元,併同委員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部分 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第2款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行政院 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及其傳統 主管 領域土地經費編列情形: 第2項 (一)為改善原住民族社經發展條 主計總 件、提升原住民族生活品質及 處 增進原住民族教育等,原住民 新增決 族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預算 議 編列 81.66 億元,較 106 年度 增加 4.19 億元,約增 5.4%,主 要係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辦理族語師資培訓 4 億元等, 與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 出較 106 年度約減 0.4%相較, 已優予考量,又其中原住民族 傳統領域經費 107 年度編列 0.14 億元,較 106 年度 0.05 億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元 , 增 加 0.09 億 元 , 約 增 184.1%,所需經費已大幅成長。 (二)另中央政府 107 年度原住民族 相關經費編列 350.8 億元(已扣 除總預算撥充基金重複數 19.4 億元),包括總預算 258.21 億 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 算 6.95 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特別預算 45.94 億元,以及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編列 相關經費 39.7 億元,較 106 年 度增加 39.6 億元或 12.7%。 二、歲出預算保留相關檢討改善情 形: (一)歲出保留案均從嚴審核 1.從嚴審核保留數額:本總處對 保留經費核定作業向來嚴 謹,除詳細分析其保留原因 外,並將其作為核列下年度預 算之重要參據,要求各機關確 實依計畫實際進度及預算執 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請相 關計畫的主辦機關積極檢討 清理或提前作業等方向改進。 2.逾4年以上之歲出保留數額,已 有效降低:106年度超過4年以 上之歲出保留審定數27.57億 元,已較105年度審定數31.43 億 元 減 少 3.86 億 元 , 降 幅 達 12%。 (二)加強管控公共工程計畫之執行 進度:為使工程計畫規劃設計 及預算編列趨於合理,行政院 訂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 費審議作業要點」 ,要求各機關 確實依工程實際進度及預算執 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對於重 要建設計畫執行則定期召開會 議,檢討進度落後原因及研提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具體解決措施,以加速公共工 程預算之執行。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出第 5 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2,757 萬 6 千元,併同委員會通過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意後,始得動支。 一、關於「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 準」之「物品」及「一般事務 費」撙節情形: (一)「綜合統計業務」科目主要辦 理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及 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社 會統計、統計法制、統計資訊 服務、家庭收支統計與綠色國 民所得統計等經常性業務所需 之經費,相關統計資料發布及 編算結果,為制定政策、展現 施政成果及反映經濟情勢之重 要參據。 (二)「物品」經費主要用於購買統 計業務參考之圖書與期刊及購 置電腦耗材、文具紙張以及辦 公用品等,相關經費已核實編 列。 「一般事務費」經費主要係 為辦理統計學術研討會,以精 進政府統計,推廣統計教育。 二、關於「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之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項下「記 帳戶交通文具費」撙節情形: (一)「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 家庭收支統計」 ,係為瞭解家庭 所得來源、分配及消費狀況, 按年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調查 報告內容包括:平均每戶各項 收入與支出、政府移轉收支效 果、所得分配指標、家庭設備 普及率及住宅概況等各項統 計,是政府施政及學術界研究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相關議題之重要資料來源。 (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項下之 「記帳戶交通文具費」 ,係為多 項重要統計編製之需,按月辦 理記帳調查,由記帳戶逐日逐 筆記載各項消費支出。調查結 果作為輔助家庭收支調查消費 支出研析、提供消費者物價 (CPI)調查編製各類指數、提供 多項重要統計指標編算「民間 消費結構」之參據。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出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編列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7,907 萬元,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後,始得動支。 一、關於軟體維護、上線輔導及改 版推動等實際經費運用細項: (一)本項預算係用於辦理中央政府 600 多家公務機關、200 多個特 種基金及地方政府(全國 6 個 直轄市及 16 個縣市,約 1,170 個所屬機關)歲計會計資訊系 統維運及推動業務。 (二)為確保各機關順利辦理歲計會 計業務及強化相關業務資訊整 合運用,持續推動中央及各市 縣歲計會計資訊相關業務單 位、地方政府特種基金、鄉鎮 市公務機關使用共同性系統, 簡化各機關主計行政作業流 程、提升主計行政效能與品 質,確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 二、關於「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 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 護」工作成果: (一)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減少各 機關重複投入資源,本總處依 據行政院核定之「第五階段電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 年至 109 年)」「跨機關整合共 用行政資訊系統推動計畫」 ,針 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及薪資管 理作業規劃建置共用性資訊系 統。 (二)本總處規劃發展經費結報系 統,透由該系統介接各機關已 開發之薪資、差勤與其他行政 系統產製之內部電子憑證,以 及財政部電子發票等外部電子 憑證,辦理電子化報支作業。 系統規劃及執行期間邀集相關 部會召開多次專案工作會議, 並邀集專家學者、審計部、財 政部、中央機關主計主管等, 就各電子化作業提供意見及規 劃系統未來推動策略。 (四)鑑於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主要係蒐 一、本總處為減少企業重複填報或 集工業及服務業經營概況、資源分 漏(短)報之缺失,並提高統計 布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基本資 效率及增進資訊之正確性,參 料,經整理統計與分析後,供政府 採美國及澳洲等國家做法,業 規劃產業發展政策及學術機關、民 於 107 年 3 月 23 日邀集財政部 間團體研究參考,要求行政院主計 相關人員進行研商,並將資料 總處應積極整合工業及服務業普 需求依會議決議及該部訂定之 查母體檔來源、提高網路填報率及 申請程序辦理,以期簡化普查 依企業規模與行業別屬性規劃調 問項,減輕受查者負擔;此外 查表,以提高普查效率、正確性及 本總處亦同步建置資料處理實 資訊品質。 體隔離作業環境,以強化資料 說明: 處理作業之安全。 1.107 年度 行政 院主 計總 處 預算 案 二、業針對調查環境現況進行分析 「國勢普查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及檢討,並就擴大推動網路填 9,326萬3千元,係辦理農林漁牧普 報、強化網路填報系統人性化 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人口及住 設計及加強網路填報資訊安 宅普查、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 全,提出精進普查作業具體方 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各機關調 法,以增進普查效率與品質, 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等;預期成果 確實發揮普查功能。 包括「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案更新、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況調 查等相關作業。」等項目。另該總 處甫於106年4月15日至7月15日實 施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動員 普查員1萬2,445人,普查對象為135 萬家企業,該項普查預計總經費 2.9億元。 2.工商服務業母體係以前次普查資 料為基礎,蒐集相關公務及調查資 料進行更新產製普查名冊。該項普 查主要運用稅籍檔更新母體之廠 商基本資料,並參考營所稅及營業 稅統計資訊,作為普查名冊編製及 資料檢核基礎,惟尚無法取得原始 稅務資料以簡化普查項目。然查該 項普查有關企業收入、支出、資產 及薪資等財務項目,稅捐稽徵機關 已有詳實資訊,在去識別化或確認 資訊安全無虞之前提下,可研議修 法參採美國及澳洲等國家做法之 可行性,統計機關依法定期由稅捐 機關取得企業營所稅、薪資及企業 主檔等資訊,整合工商普查母體檔 來源,以減少企業重複填報或漏 (短)報之缺失,並提高統計效率及 增進資訊之正確性。 3.依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調 查,105年台灣12歲以上民眾之上 網率為89.4%,網路應用普及化程 度甚高,另106年營所稅結算申報 家數89.2萬餘家,營業人採用網路 申報比率已達99.95%,顯示該項普 查網路申報比率尚有成長空間。加 以近年詐騙事件頻傳,個人隱私意 識抬頭,大幅增加統計調查執行難 度,該總處雖透過各類媒體加強宣 導,並藉由地方政府全力配合及村 里鄰長、管區警員協助,加強溝通 並確認訪員身分,以降低訪查困 難,惟普查拒訪率仍約3%。允宜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提高網路填報率,俾透過網路之便 利性及安全機制,減輕受查者之負 擔,並提高統計資訊品質。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 103 至 105 年度主 一、經檢討主計人員訓練班 103 至 計人員訓練班及各一級主計機構 107 年訓練班次及人次,僅 105 參訓人數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 年度訓練班次及人數較前 2 個 107 年度「提升主計人員核心能力」 年度略減,主要係主計人員訓 關鍵績效指標之預計參訓人數較 練中心於 105 年 7 月至 9 月中 103 及 104 年度實際值減少甚多, 旬進行建築物改善工程,配合 建請檢討改善,以提升主計人員之 工期調整縮減開班訓練所 專業知能。 致。107 年度預計訓練 70 班 說明: 次,2,942 人次,較 105、106 1.107 年度 行政 院主 計總 處 預算 案 年度分別增加 9 班次 394 人次 「主計訓練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及 6 班次 197 人次。 1,564萬4千元,係依據主計人員訓 二、為賡續強化主計人員專業核心 練實施計畫辦理主計人員基礎、養 能力,以符合主計業務實際需 成等訓練班與稽核理論及實務、政 求,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將「本 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統等專業 總處暨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心 研習班,以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 能力訓練參訓人次」列入年度 能力。 施政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其中 107 年 度 目 標 值 設 定 11,000 2.該總處103至105年度主計人員訓 人,係以專業核心訓練為計算 練 班 參 訓 人 數 分 別 為 2,835 人 、 基準,並不包括共通性、一般 2,879人及2,548人;該總處及各一 性及政策性等訓練,如合計前 級主計機構總訓練期數分別為279 開各項訓練計算,預計訓練人 期、268期及258期,參訓人數分別 次達 21,132 人。 為1萬8,516人、1萬7,681人及1萬747 三、本總處將持續檢討改善業務, 人,呈逐年減少之趨勢。 精進主計人員訓練,為增進主 3.另該總處「提升主計人員核心能 計人員之工作知能,以提升服 力」關鍵績效指標,以「該總處及 務品質。 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心能力訓練參 訓人數」為衡量標準,惟107年度 目標值1萬1千人較103及104年度 實際值減少甚多,尚待檢討改善, 俾客觀辦理績效評估,並提升主計 人員核心能力。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置完成多項預 一、本總處已完成行政院公共工程 算編製、統計及會計處理資訊系 委員會「拒絕往來廠商」等開 統,目前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 放資料集之存取及各部會對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介接,主要係因應審計法修正所訂 地方政府補助之連結查詢網 定「資訊檔案」相關事宜,及後續 頁。 支付與出納作業,而該總處「政府 二、另已配合行政院第五階段電子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公共工 化政府計畫(106 至 109 年)期 程委員會「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 程,積極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建 系統」、國家發展委員會「民間團 置及推廣作業。 體補(捐)助系統」彼此並未介接, 允宜推動進行介接或整合。另現行 公款支付結報作業電子化推行進 度緩慢,電子化程度較民間企業落 後,要求儘速整合推動,以發揮電 子化政府之綜效。 說明: 1.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年度預算案 「主計資訊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7,907萬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公 務歲計會計共用軟體、特種基金歲 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統計調查資 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等之規 劃、開發維護與營運。 2.依據該總處說明已建置完成之預 算編製、統計及會計處理等資訊系 統,以及該類系統與其他機關相關 系統進行介接或整合之情形略 以,已建置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訊 管理系統(104年建置完成,總經費 1,619萬5千元)及縣市預算會計系 統(99年建置完成,總經費2,281萬8 千元)。 3.總處已建置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 訊管理系統」,而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管之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 統亦行之有年,另國家發展委員會 開發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 (CGSS) 」 業 於 2015 年 1 月 正 式 上 線。然現階段該等系統之整合程度 尚有不足,各系統仍屬獨立運作型 態,彼此並未介接。 4.鑑於政府推動電子化報支,除可達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成機關內部節能減紙之目標外,並 可協助控管結報流程,提升內部審 核效能,及產製多面向之彙總或稽 核分析報表,供機關首長或管理階 層決策參考運用,另亦有助引導民 間企業全面落實電子發票之應 用。惟目前推行進度緩慢,電子化 程度較民間企業落後,允宜儘速整 合推動,以發揮電子化政府之綜 效。 財政委 (一)數位化時代來臨,隨著電子發票普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2 月 14 日 員會 及率越來越高,政府鼓勵民眾使用 以主會財字第 1071500053 號函復 二、歲出 共通性載具不列印紙本發票、高鐵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部分 公司亦可透過 T Express 手機購 一、在數位化、無紙化之趨勢帶動 決議 票,直接將高鐵票存於手機通訊軟 下,無實體憑證逐漸取代傳統 體(APP)中,不用再使用紙本高鐵 紙本憑證,並以數位電子資料 票。節能減碳是政府的政策,唯現 格式置於雲端發票整合資料庫 行公務機關報帳仍需檢附相關單 或各業者建置之網路票證資訊 據,與政府一直高喊的電子化政府 平台,政府部門或民間企業等 背道而馳,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 如有經費核銷證明之需要,現 審計部檢討現行報帳制度,研議透 階段仍須輔以紙本列印消費明 過雲端資料庫與電子發票系統、各 細方式,辦理核銷事宜。 種電子票證系統相連,以達成申報 二、推動電子化及無紙化為政府重 經費無紙化目標,並於 3 個月內將 要政策,為落實該等政策,本 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總處推動經費結報電子化、無 紙化情形如下: (一)訂定「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 化處理要點」,為各機關自行開 發系統,辦理支出憑證電子化 處理之依據:訂定該要點,規 範支出憑證電子化之處理原 則,以利各機關衡酌其資訊化 程度、人力、經費及預算情況, 自行開發系統,以連接內部前 端行政管理系統簽核及表單資 訊,介接外部雲端發票或電子 資料,辦理經費核銷後,連結 會計資訊系統,進行後續會計 事務之處理。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配合數位政府計畫,規劃建置 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為配合 推動各機關支出憑證電子化事 宜,本總處依行政院「服務型 智慧政府推動計畫」 ,擬定「經 費結報系統建置推廣計畫」 ,規 劃於 106 至 109 年建置共用性 經費結報系統,供各機關使 用。本總處已完成核心系統建 置及國內差旅費、短程車資、 水電費等結報項目功能,107 年度將以 5 個機關進行試辦。 後續將逐步建置其他 結報項 目,並持續推廣導入各機關。 第2款 (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於各部會所提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行政院 各計畫未能滾動檢討預算執行,並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主管 適時減少或停止預算之編列,爰凍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第2項 結 107 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主計總 維持」預算 2,865 萬 7 千元之二十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處 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一、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城鎮風貌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型塑整體計畫」之提案審查程 說明: 序均依中央審查委員意見辦 1.近年中央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 理,爰各地方政府之先期審核 預算呈逐年擴增現象,106年度預 僅供參據,並無球員兼裁判之 算規模更高達1,285億元(占總預算 虞。又該計畫平均每年補助 數比率約為6.51%),相較100年度 10.24 億元,較前期計畫每年補 之575億元成長123.48%;倘加計特 助金額減少 39%,並未逐年提 別預算則金額將更形龐大,或因地 高補助經費。至有關住宅周邊 方政府執行能量不足,或因事前規 環境滿意度調查並未提升部 劃審查不完備具體成效不彰,允宜 分,因該計畫主要係補助公共 檢討。 設施及開放空間環境綠美化, 2.舉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城鄉風貌型 資源投入較為分散,使其補助 塑整體計畫」(含城鎮風貌型塑計 效益不易顯現,現「城鎮之心 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工程計畫」修改為一縣市一鄉 分析,自95年度起辦理迄至106年 鎮之補助方式,藉由集中資源 累計已編列預算137.15億元,近三 投入以提升計畫補助效益。 年之核定件數平均逾300件,核定 二、中央各部會對地方計畫型補助 補助金額也逐年攀升。 款係依現行「中央對直轄市及 3.該計畫之提案審查程序先期審核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作業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再 理,該補助辦法對於各計畫之 將結果彙報營建署接辦評審流 審議管考機制已有具體規範。 程,惟各該案皆係地方政府所提, 惟為督促各機關落實辦理,本 先期審核恐有「球員兼裁判」之 總處將於訂定中央各主管機關 慮;而後續之營建署審查評比著重 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 圈選決議核定補助案件,未就各所 項時,再重申上開補助辦法之 提補助計畫評定成績,並排定優先 相關規定,請各機關注意中央 順序,以致部分補助案件執行不 各項補助款之執行是否符合相 佳,甚至有因推動窒礙難行而撤 關法令規定。 銷,並且發生部分補助案件經費核 銷有延遲情事,造成營建署需要列 管之情。 4.本計畫推行超過10年,投入近400 多億元資源,然民眾對於住宅周邊 環境滿意度調查並未提升,顯見該 計畫審核補助及編列預算容有改 善空間。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通訊費」編列 1,071 萬 9 千元,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有 鑑 於 其 用 途 皆 為 公 務 所 需 電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話、數據通訊及郵資等費用,在科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技日新月異、各類通訊及網路技術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不斷進步情形下,實有檢討如何降 一、本項經費係本總處為辦理公務 低通訊費使用之必要。為撙節政府 所需郵資、電話、數據通訊及 支出,俾利國家資源有效分配及使 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使用。 用,爰刪減 20 萬元後,再凍結十 二、為撙節通訊費用,本總處已辦 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理各項節約措施,包括每月均 出如何降低通訊費用書面報告 檢視公務電話費用使用情形, 後,始得動支。 宣導同仁多加利用電子郵件或 電子公文檔案傳遞文件,節省 寄送郵件件數及郵資費用,定 期檢視網路頻寬使用情形,並 檢討專線租用之必要性,就各 費率方案進行效益分析,以採 取撙節經費之最佳方案。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向 「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 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 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院 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 5 萬 6 千元、 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處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 3 一、依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 萬 5 千元;另「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則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 執行」及「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 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 行」各編列抽查相關所需差旅費 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並本零 35 萬元及 2 萬 3 千元。經查 103 年 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 度至 105 年度部分主管機關預算賸 配之競爭評比機制,俾使計畫 餘數、賸餘率及歲出應付保留數呈 與預算能緊密結合。固定資產 逐年增加之趨勢、部分非營業特種 建設改良擴充專案等計畫應建 基金計畫執行率未達 3 成、國營事 立風險管理機制,新興計畫預 業重大興建計畫之工程進度落 算編列,均須辦理效益評估; 後,亦未針對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或 繼續計畫亦須逐年重新檢討, 執行率偏低之機關(基金)進行查 不合效益者,即予緩辦或停 核。次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 辦;各項計畫均應配合政府政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策、實際執行能力等,核實編 中,亦曾就上述問題通過決議,該 列預算。本總處及行政院所屬 總處會後於書面報告陳述「請各機 相關機關均依上開規定編審各 關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 機關(基金)預算。 減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 二、預算法第61 條規定,各機關(基 等云云,有鑑於該總處針對前揭預 金)經費支用狀況由各主管機 算編列,未盡善盡職責予以查核及 關逐級考核之,本總處按月彙 督導,爰凍結該總處「國內旅費」 整呈現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 預算 532 萬 9 千元之五分之一,計 預算執行結果,針對執行進度 106 萬 6 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落後之機關(基金),適時函請 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實地抽查 其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加強辦 效能之檢討與解決方案書面報告 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 後,始得動支。 按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檢 視重要或受關注之公共建設計 畫執行情形,主動協調解決跨 部會或通案性問題。又為提高 預算執行力,行政院於 106 年 12 月間訂定「公共建設計畫審 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以有效 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能如期 如質執行。 三、復依預算法第 66 條及第 90 條 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 關(基金)執行預算之情形,得 視事實需要,隨時派員調查 之。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源,加強財務管理及落實零基 預算精神,本總處每年均依該 等規定,視人力狀況及業務需 要,於期中擇取 3 至 6 個基金, 針對其財務及業務情形進行專 案訪查;年終並擇取 10 個機關 (基金),辦理財務收支及決算 實地查核作業,包括預算執 行、會計事務、出納作業及財 物管理等共同事項進行查核, 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責成各 主管機關落實與檢討,均獲參 採改進,同時回饋預算編審作 業。 四、又本總處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 收支劃分法之授權訂定「中央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自 90 年度起將其預算編 製及執行情形納入一般性補助 款考核,為事後督導,自 100 年度起建置預警機制,將地方 預算編列及執行重大違失事項 提前至預算執行時加以督導, 定期檢討實施成效與精進相關 作業,並已將 100 年度起之監 督及考核結果公開於本總處網 站。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派員出國計畫」編列 91 萬 4 千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元。經查,該總處 104 年至 107 年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台立院 每年均編列 91 萬 4 千元派員出國 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處 參與定期及不定期會議,藉以精進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該處內部稽核、國際最新普查調查 一、本總處近3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 及編算法及電子資訊化能力升級 104 年度計 6 項,預算數 91 萬 等職能。查該總處網站「統計專區 4,000 元,決算數 71 萬 6,114 ─國富統計」資料,其部分統計項 元;105 年度計 7 項,預算數 目仍以 77 年國富調查資料為基 與 104 年度相同,決算數 52 萬 礎,參採當期國民所得統計、工業 7,987 元;106 年度計 7 項,預 及服務業普查等資料,利用基點插 算數與 105 年度相同,決算數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補法編算,未與時俱進參考美國等 82 萬 5,359 元。 先進國家普遍所採用之永續盤存 二、前述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本總 法編製。有鑑於該總處每年均花費 處已就派員出國參訪之具體成 近百萬經費派員出國參加會議與 效進行檢討及提出改進方案。 考察,卻未能汲取專業知識及國際 經驗、及時精進職能,爰凍結 20 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派員出 國參訪歷年具體成效進行檢討及 提出改進方案,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列 377 萬 6 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惟近年來部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報告內容如 分 主 管 機 關 歲 出 預 算 賸 餘 數 過 下: 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 一、近年整體歲出賸餘情形已有改 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 善:106 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 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 出賸餘數為 467 億元,較 98 年 能加強督考。爰凍結「中央總預算 度高峰之 948 億元,大幅減少 核編及執行」預算十分之一,俟向 481 億元;若以占預算數比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維持政府 觀之,亦由 98 年度賸餘率之 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督考報 5.2%,降至 106 年度之 2.4%, 告」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減少 2.8 個百分點。 二、歲出賸餘數過高之因應措施: (一)行政院已於「中央各主管機關 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 理事項」增訂規定,請各機關 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 討減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 之項目,俾騰出額度容納新興 政事所需。 (二)本總處審查各機關年度概算 均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考 量,作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 額度之重要參據,俾利資源有 效配置。 三、強化各機關預算執行績效不佳 1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計畫之列管機制:國家發展委 員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 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 定,要求各部會就其個案計畫 分級進行列管,於年度終了就 列管計畫辦理評核;另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 小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 報,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執行困難,俾加速預算執 行。 四、綜上,預算執行為政府施政效 能之重要指標,本總處將持續 精進政府預算編審機制,協助 各部會依循行政院施政主軸, 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 透過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 排列優先順序,並配合行政院 要求督促各部會加強各項計畫 先期可行性評估與規劃作業, 衡酌計畫執行能量覈實編列預 算,另亦將持續督促各機關加 速執行各項重大計畫,以提升 整體資源配置效能。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向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 編列 187 萬元。係為辦理特種基金 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院議 預算之核編、編印與執行。行政院 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主計總處已於 104 年 1 月修正「中 予動支,茲摘述報告內容如下: 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係依法律及配 續原則」,即為加強特種基金管 合政府施政需要設置,107 年 理。惟非營業基金存有整體短期債 度計 104 單位。 務無總量管制,不利監督亦恐引發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舉借短期債 資金調度之風險;且部分非營業特 務,主要係為減輕利息負擔, 種基金計畫之執行率未及 3 成,已 按風險性及利息負擔最小原 影響各該基金設立目的之達成。爰 則,以短期債務支應業務或相 凍結「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關建設所需資金,均具自償財 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源,並於各基金預算書揭露, 員會提出「檢討各基金運用效率, 送請立法院審議。 1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以及存續必要」專案報告後,始得 另為強化非營業特種基金 動支。 債務控管機制,行政院已規定 基金為減輕利息負擔,擬暫以 舉借短期債務支應者,應經審 慎評估,且在原長期債務舉借 預算額度核辦。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效率檢討 (一)106 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 230 項主要營運(業務)計畫,已達 預期目標或執行率達 7 成以上 者,計 199 項,約占 87%,整 體執行狀況尚屬良好。執行率 超過 3 成未及 7 成之計畫,計 19 項,約占 8%,主要係該等 計畫實際提出申請及核定案 件未如預期所致。 (二)另執行率未及 3 成之計畫計 12 項,約占 5%,主要係因須由 民眾或地方政府主動提出申 請並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尚須 與地方政府及民眾溝通協調 等因素,致執行率未及 3 成, 相關主管機關已研提改善措 施。 四、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檢討 (一)90 至 107 年裁撤達成設置目的 基金 7 單位。 (二)90 至 107 年整併業務性質相近 基金,計減少 14 單位。 (三)新市鎮開發基金及國軍老舊 眷村改建基金經內政部及國 防部檢討後,未來規劃裁撤。 五、為有效提升非營業特種基金運 用效率,本總處已要求各主管 機關積極督導所屬基金核實編 列預算,並加速預算執行。非 營業特種基金存續之檢討,目 前已有具體成果,各主管機關 仍應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 1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規定, 適時檢討所屬基金之整併或裁 撤。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向 「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 221 萬 1 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及 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院 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 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處 各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惟部分機關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編列未 一、為依行政院施政主軸推動政 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未能 務,並兼顧國家財政永續,院 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爰凍結 長前已指示本總處配合 108 年 「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二分之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作 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業辦理各項重大支出之零基 「如何落實預算籌編及執行」專案 檢討,以目標為導向,配合施 報告後,始得動支。 政重點,整合相關新、舊計畫 在同一基礎上進行整體性檢 討,重新安排現有資源配置, 並對計畫作實質檢討,調整辦 理優先順序。自 106 年 11 月 起規劃辦理「目標導向實質零 基檢討作業」,將協助各部會 依循行政院施政主軸,本「先 減法、後加法」原則,透過資 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排列 優先順序,俾使計畫與預算能 緊密結合,妥善配置國家整體 資源。 二、行政院於 106 年 12 月 13 日訂 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 及退場機制」,國家發展委員 會自 107 年度起推動該機制, 其推動內容包括篩選重點計 畫,進行執行情形風險預警, 並透過強化審議功能、執行不 力計畫退場及資源重分配等 策進作為,落實公共建設計畫 預算執行,提升預算執行力。 三、另國家發展委員會亦依「行政 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 1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評核作業要點」規定,要求各 部會就其個案計畫分級進行 列管,於年度終了就列管計畫 辦理評核,並應納為施政及預 算編審之參考,且確實改善執 行缺失;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公共建設督導小組定期 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協調解 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 難,俾加速預算執行。 四、復為加速各項資本支出計畫之 執行,本總處均按月彙整呈現 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 行結果,並針對執行進度落後 之機關(基金),適時函請其主 管機關督促所屬加強辦理。 五、綜上,本總處將持續精進政府 預算編審機制,配合行政院要 求督促各部會加強各項計畫 先期可行性評估與規劃作 業,並衡酌計畫執行能量核實 編列預算,俾使計畫與預算能 緊密結合。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 62 萬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2 千元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我國統計法已 40 多年未進行修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訂,且隨著時代的變遷,政府所需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相關政府統計較以前更廣泛。爰 一、107 年完成統計法修正:為提 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 升政府統計效能及優化統計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現行統計法 調查環境,擬具統計法修正草 制、統計標準分類之改進」專案報 案,修法重點包括:行政資料 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系統應納入統計需求;主 計機關為統計目的或為減輕 受查者負擔,得向各機關要求 提供行政資料;增訂統計調查 類別,分級管理,並提高罰則 法律位階;加強個別資料保密 之規範;以及提升統計資料發 1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布規範之效力。該修正草案於 107 年 5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6 月 20 日公布施行。 二、近年健全統計法制及統計標準 分類之各項作為: (一)建立統計資料預告發布機制: 參考國際貨幣基金於 90 年訂 定「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 點」,並於此次統計法修正, 將預告發布機制原則入法,以 提升管理法制位階。 (二)強化統計分工與管理:配合各 機關公務統計實務作業修正 「公務統計方案實施要點」, 另因應機關增設或組織改 造,於 103 年檢討修正「各級 政府及中央各機關統計範圍 劃分方案」。 (三)統計標準分類檢討修正作 業:行業標準分類自 80 年起 配合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辦理 週期,每 5 年修正 1 次,最新 版為 105 年 1 月實施之第 10 次修正版。職業標準分類亦依 照國際職業標準分類架構及 國內勞動市場之職業結構變 化檢討修正,最新版為 99 年 5 月實施之第 6 次修正版。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 1,275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萬 9 千元辦理綜合統計業務,包括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國民所得統計、性別統計等。行政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院主計總處雖於官網中增加視覺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化查詢專區,將冷冰冰的數字資料 一、本總處視覺化專區涵括之主題 以圖像化的方式呈現,惟因各項統 係依資料特性及呈現方式,提 計指標的類別不同,因此呈現的方 供不同型態的視覺化查詢功 式亦不一致,民眾在利用上較不方 能,惟其操作仍具一致性。 便。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 二、未來精進作法: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統計業 (一)提升查詢介面友善性:將查詢 1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視覺化查詢專區查詢作業一致 方式統一修改以網頁形式呈 性之可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現,以增進一致性,並提升查 支。 詢品質;另增加點擊項目前之 操作功能以及查詢作業輔助 說明,以降低操作難度。 (二)介面入口改採主題式分類:擬 參酌國際經驗,重新規劃專區 入口網頁,將各主題項目改為 圖片列表式呈現;並依不同業 務主題或操作特性進行分 類,其中同類別之主題式互動 設計統計圖,以相同軟體設 計,增進使用之親和性。 (十)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 1,319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萬 1 千元辦理家庭 收支統計業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務。公務統計原始目的與如今的用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途不盡相同,因此在運用時有其侷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限性,隨著網路日趨普及,公務統 一、為瞭解全體家庭收支狀況,作 計取得的資料愈來愈豐富,政府統 為編製國民所得統計之民間 計部門除了致力於傳統的調查工 消費、物價統計、政府施政及 作,更應精進公務統計的運用,以 各界研究家庭所得、消費及儲 探索台灣經濟社會的成長所面臨 蓄型態之參考,本總處按年辦 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理家庭收支調查。 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二、有關大數據的規劃與應用 「大數據下的家庭收支統計規劃 (一)運用各機關公務資料精進抽 與應用」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樣分層設計及簡化調查問 項:運用健保投保資料、農林 漁牧業普查及戶籍檔案,將全 國村里依母體之特徵結構分 層後據以抽樣,並結合國土資 訊系統村里經緯度,將分層結 果轉化為地理圖形協助複 核;又連結社保保費與給付個 案資料以簡化調查問項;另財 稅資料因涵蓋範圍、內涵、時 效性不符需求且無法取得原 始資料,故相關問項仍須查 填。 1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蒐集部會相關資料作為實地 訪查檢核與參據,提升確度: 包括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健保 應收保險費及醫療給付、公教 警醫事人員薪俸及補助、汽機 車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天然 災害現金救助、公費就養安置 榮民生活給與等。 (三)對外提供之調查原始資料通 過去識別化驗證:為兼顧各界 研究之需及個資保護,對外提 供之調查原始資料均已去識 別化,並通過 CNS29100 個人 資料去識別化過程驗證。 (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綠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色國民所得統計」編列 100 萬 4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千元。綠色國民所得帳又稱為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環境與經濟帳」,主要用來觀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察在發展經濟時,自然環境及資 一、本總處目前建構之綠色國民所 源的耗損情況。惟因為政府草率 得帳架構,係依聯合國 2012 的能源政策,在能源政策上非但 年最新公布之環境與經濟帳 未能減少污染,反而增加更多的 規範(SEEA 2012)研訂而成,此 空污問題,顯見主計總處所做的 規範並為各國所遵循辦理。現 綠色國民所得統計未能達到示 已依前項架構及我國資料現 警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況編製帳表,包括環境污染之 一,待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 空氣、水及固體廢棄物等 3 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 類、自然資源之水、礦產與土 得動支。 石資源及森林等 3 類,以及環 境交易之環境保護支出、對政 府的環境支付及使用自然資 源的許可證等 3 類,共 42 表, 並依所編帳表研撰各類分 析,藉以呈現經濟發展對環境 資源影響現況。 二、為使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結果 能充分反映我國環境資源情 形,106 年新增森林資源帳 表、重要河川逕流及空氣污染 1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月監測資料。另為使編算結果 具有檢視現狀、預警未來及政 策回饋等功能, 106 年參酌 OECD 綠 色 成 長 指 標 (Green Growth Indicators)架構,依環境 與資源生產力、自然資源基 礎、生活環境品質、經濟機會 與政策回應等 4 面向,以及所 建議與 SEEA 帳表有關之指 標,建構我國環境與經濟帳指 標,共計 102 項,並研撰綜合 分析,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發 展並充實指標內容,藉以觀察 環境負荷、環境品質、自然資 源使用,以及社會與政府對於 環境保護之相關作為,提供各 界參用。 (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 主 計 訓 練 業 務 」 計 畫 編 列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1,564 萬 4 千元辦理主計人員訓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練。主要是透過主計人員基礎、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養成等訓練班與稽核理論及實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務、政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統 一、經檢討主計人員訓練班 103 至 等專業研習班,以提升主計人員 107 年訓練班次及人次,僅 105 之價值與能力。惟主計人員訓練 年度訓練班次及人數較前 2 個 班及各一級主計機構參訓人數 年度略減,主要係主計人員訓 呈現逐年減少趨勢,且 107 年度 練中心於 105 年 7 月至 9 月中 「提升主計人員核心能力」關鍵 旬進行建築物改善工程,配合 績效指標之預計參訓人數較 103 工期調整縮減開班訓練所 年度及 104 年度實際值減少甚 致。107 年度預計訓練 66 班 多,應檢討改善,以客觀辦理績 次,2,855 人次,較 105、106 效評估,並提升主計人員之專業 年度分別增加 5 班次 307 人次 知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及 2 班次 110 人次。 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二、為賡續強化主計人員專業核心 「精進主計訓練業務」專案報告 能力,以符合主計業務實際需 後,始得動支。 求,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將「本 總處暨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心 能力訓練參訓人次」列入年度 施政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其中 1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07 年 度 目 標 值 設 定 11,000 人,係以專業核心訓練為計算 基準,並不包括共通性、一般 性及政策性等訓練,如合計前 開各項訓練計算,預計訓練人 次達 21,132 人。 三、本總處將持續檢討改善業務, 精進主計人員訓練,為增進主 計人員之工作知能,以提升服 務品質。 (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向 「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 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 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院議 編列 1,562 萬 2 千元,此項經費 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係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 月 18 日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 一、本總處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 位政府(106 年度至 109 年度)」 及薪資管理作業規劃建置共 辦理。但對此經費結報系統及薪 用性資訊系統,係屬電子化政 資管理系統各年度優化情形資 府一環,系統規劃及執行期間 料付之闕如。為求有效監督,減 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多次專案 少資源重複投入,爰凍結預算十 工作會議,並邀集專家學者、 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審計部、財政部、中央機關主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計主管等,就各電子化作業提 供意見及規劃系統未來推動 策略。 二、為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 重複投入資源建置經費結報 系統,本總處依據行政院核定 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政府(106 年至 109 年)」 「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 系統推動計畫」,規劃發展整 合性經費結報系統,透由該系 統介接各機關已開發之薪 資、差勤與其他行政系統產製 之內部電子憑證,以及財政部 電子發票等外部電子憑證,辦 理電子化報支。 三、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 1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揮共用系統效能,精進優化薪 資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介接整 合其他相關系統,並積極辦理 系統推廣作業,有效達成計畫 預定進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 複投入,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編列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補強工程 1,716 萬 5 千元,經查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自 107 年度至 108 年度總經費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3,625 萬 5 千元,107 年度編列 一、本總處廣博大樓及中部辦公園 約占總經費一半,審酌 107 年度 區前、後棟建築物,分別於 62 尚須設計規劃以及整體施工進 年及 84 年興建啟用,前經分 度,編列預算數額比例待酌,爰 別委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凍結預算 150 萬元,俟向立法院 及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均應 得動支。 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復經 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 果,該等建築物屬耐震能力不 足(廣博大樓)及耐震安全確有 疑慮(中部辦公園區前、後 棟),均需辦理結構補強。 二、為維護同仁辦公環境安全,遂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危險 建築補強重建計畫」辦理耐震 能力結構補強工程,包含廣博 大樓 A 區、B 區、C 區、中部 辦公園區前棟及後棟等建築 物,總經費 3,625 萬 5 千元, 分 2 年度辦理,107 年度編列 第 1 年經費 1,716 萬 5 千元, 預計辦理設計規劃,並依施工 進度辦理廣博大樓 A 區及 B 區部分區域、中部辦公園區後 棟耐震補強工程,約佔整體施 工範圍之一半,合於預算編列 之比率。 1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五)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營建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辦理廣博大樓廁所整修工程 260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萬元,說明內容空泛,無法具體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了解整修內容,本於撙節預算原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則,爰凍結預算 50 萬元,俟向 一、本總處廣博大樓於 62 年興建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成,使用至今已超過 44 年,相 告後,始得動支。 關設施均已老舊需汰換或整 修,其中以廁所部分常有故障 情形發生,不堪其擾,又本總 處需定期召開記者會,公布相 關統計、調查資料,為媒體記 者、貴賓頻繁進出使用之場所。 二、基於維護形象,亟需予以改善, 並配合改善無障礙環境及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推動之「全面提 升優質公廁精進計畫」推廣衛 生紙丟馬桶等政策,爰逐年編 列整修工程經費,107 年度編 列 260 萬元擬辦理 1 樓及 4 樓 共計 5 間廁所整修工程,復經 刪減 103 萬 2 千元後,已配合 將整修工程調整為 1 樓及 4 樓 共計 3 間廁所。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一般建築及設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 1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億 4,723 萬 1 千元,參照中央各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行注意辦理事項對於購置電腦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機房或開發資通訊系統如需新 一、為落實管理本總處個人電腦、 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應優先檢討 螢幕、筆記型電腦、印表機及 改用雲端基礎設施服務之精 投影機等設備汰購,本總處訂 神。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6 有「行政院主計總處辦公室資 年度、107 年度預算中,對於個 訊軟硬體設備預算編列及審 人電腦、螢幕、筆記型電腦、印 查原則」,公務用電腦以「一 表機、投影機、伺服器等資訊軟 人一機」原則設置,汰換年限 硬體設備費,各編列 620 萬元及 為 5 年,5 年以下若不堪使用 728 萬 1 千元進行汰購。為期政 或維修不符成本效益者,得簽 府帶頭響應雲端運算,推動資訊 奉核准後汰舊換新。每年度電 1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設備虛擬化,落實節能減碳政 腦設備之汰購,均依循本項原 策,並本於撙節原則進行汰購, 則辦理,有效撙節資訊軟硬體 爰此,凍結預算 100 萬元,提出 設備費經費。 汰購相關設備之必要性暨雲端 二、為促進政府資訊資源共享效 化設備,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益,推動資訊系統雲端化,本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總處自 101 年起以虛擬化技術 集中建置主計資訊系統維運 平台,並提供各項資訊服務, 目前共有 600 多個中央機關及 22 個縣市政府,約 1 萬名主計 人員連線使用,以節省各機關 個別建置系統之經費及人力, 有效落實雲端基礎設施服務 精神,撙節整體政府經費支出。 (十七)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落實 本總處已擬具「研議人口及住宅普 2011 年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 查試驗調查納入性別議題問項之 綱領」,特設相關要點及「行政 可行性」之書面報告,於 107 年 12 院 主 計 總 處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月 27 日以主普口字第 1070401380 組」,推動總處性別平等業務, 號函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茲摘述 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經查, 內容如下:為研議人口及住宅普查 該專案小組於 2016 年 11 月 11 試驗調查納入多元性別或同居伴 日第 17 次會議達成決議,請該 侶相關問項之可行性,委託「國立 總處之國勢普查處於辦理 2020 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進 年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試 驗 調 查 行研究,並彙整相關研究方法與研 時,研議納入多元性別或同居伴 究結果建議予以測試可行性。 侶相關問項之可行性。爰此,要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就上 開決議進行研議及評估,提出具 體執行方案及詳細時程規劃,並 於 107 年年底前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工業及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以主 服務業歷次普查皆採派員地毯 普資字第 1070400296 號函復立法 式實地訪查方式辦理,雖已於 院財政委員會,茲摘述內容如下: 95 年導入網路線上填報系統, 為順應資訊科技發展趨勢,提升網 然 據 立 法 院 預 算 中 心 報 告 顯 路填報普及率及資訊安全性,以增 示,目前全臺企業自行上網填報 進普查效率與品質,確實發揮普查 家數只有 11 萬 7 千餘家,僅占 功能,業擬具「精進工業及服務業 8.7%,普查拒訪率亦約有 3%; 普查方法,進行整體分析及提出具 1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次查,2017 年 10 月 18 日行政院 體解決方案」專案報告。 召開《統計法》修法討論會議, 該總處提出之修正方向,就辦理 「國勢調查」、「指定統計調查 機關」項目,拒絕、故意為不實 答覆或故意阻撓者,經要求限期 改善而未為者,加重其罰鍰並得 按次處罰。科技日益發達,各機 關電子化作業已是政府多年推 行政策,惟近年詐騙事件頻傳, 個人隱私意識抬頭,雖的確增加 統計調查執行難度,但網路填報 系統低度利用、拒訪率無法有效 降低、提高罰鍰而未見其他配套 措施等現象,在在顯示該總處對 於如何提高普查效率及正確 性,以及如何強化資安使國人安 心使用系統等問題,並未有通盤 檢討及就現有普查相關問題進 行整體規劃。爰此,為提高統計 資訊品質,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儘速就上開議題進行整體分 析及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專案報告。 (十九)107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以主 「 國 勢 普 查 業 務 」 計 畫 編 列 普資字第 1070400311 號函復立法 9,326 萬 3 千元,預期成果包括 院財政委員會,茲摘述內容如下: 「辦理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業於 107 年 3 月 23 日邀集財政部 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案更 賦稅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相關人員 新、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 進行研商,後續已將資料需求依會 況調查等相關作業。」等項目。 議決議及該部訂定之申請程序辦 經查,該總處工商服務業母體係 理,並擬具「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減 以前次普查資料為基礎,蒐集相 少企業重複填報,提高統計效率及 關公務及調查資料進行更新產 資料正確性」專案報告。 製普查名冊。該項普查主要運用 稅籍檔更新母體之廠商基本資 料,並參考營所稅及營業稅統計 資訊,作為普查名冊編製及資料 1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檢核基礎,惟尚無法取得原始稅 務資料以簡化普查項目。然查該 項普查有關企業收入、支出、資 產及薪資等財務項目,稅捐稽徵 機關已有詳實資訊,在去識別化 或確認資訊安全無虞之前提 下,可研議修法參採美國及澳洲 等國家做法之可行性,由統計機 關依法定期由稅捐機關取得企 業營所稅、薪資及企業主檔等資 訊,整合工商普查母體檔來源。 爰此,為減少企業重複填報或漏 (短)報之缺失,並提高統計效率 及增進資訊之正確性,要求行政 院主計總處應儘速就上開議題 與財政部開會研議,並與財政部 將開會結論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二十)鑑於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 本總處業於 107 年3月2日以主 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與其他關 預政字第 1070100470 號函將書面 於邀請講者各項費用支出之標 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準,現行講座鐘點費之價碼最高 下: 價為 2,400 元,即使為國外講者 一、「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 也一樣,此價碼相關費用支出與 點費支給規定」修正情形: 現今社會普遍演講價碼落差甚 (一)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 鉅,於此情況下公務機關難以邀 鐘點費支給規定」係將兼職費 請優秀講者授課。爰此,請行政 與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合併 院主計總處會同行政院人事行 訂定,考量二項費用性質有 政總處於 1 個月內將各項邀請講 別,爰將講座鐘點費獨立訂定 者費用支出標準改善方案向立 「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另考量講座鐘點費支給基準 自86年12月訂頒,已20年未調 整,爰依同期間軍公教人員待 遇 調 整 幅 度 ( 含 107 年調 待 計 19.41%)計算內聘講座鐘點費 支給數額,分別以內聘之2倍 及1.5倍計算外聘專家學者與 主辦機關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構)、學校人員之支給數額, 1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並刪除國外專家學者支給上 限。 (三)各類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上 限規範修正如下: 1. 內 聘 人 員 由 800 元 調 高 至 1,000元。 2.外聘國內專家學者由1,200元 至1,600元,調高為1,500元至 2,000元。 3.聘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擔任 講座,得由各主辦機關衡酌其 國際聲譽、學術地位及延聘難 易程度等,自行訂定支給數 額。 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修正情形: (一)出席費:原規定出席費支給係 以每次會議新臺幣2,000元為 上限,修正調增為新臺幣 2,500元,又該支給標準為一 上限範圍,各機關除得視會議 諮詢性質酌予支給外,並得視 業務繁簡程度辦理,爰修正增 列相關文字。 (二)稿費:各機關學校為處理與業 務有關重要文件資料,經機關 學校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委 由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 構進行撰稿、譯稿、編稿及審 查等工作,得依附表所定基準 支給稿費,「但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辦理者,得不受附表所定 基準之限制」,修正為「但依 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 辦理者,得不受附表所定基準 之限制」。 第 26 款 (一)107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省市地 助款編列 1,369 億元、專案補助款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編列 250 億元,約 1,619 億元,占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1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方政府 總 預 算 歲 出 1 兆 9,918 億 元 之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8.13%。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 一、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 助款逾 9 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 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保留之 治團體,其中地方社會福利業 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方政府之財 務、財務及收支管理均為其自 政收入。惟地方政府編列社會福利 治事項,中央基於尊重地方因 預算超過一致標準的情形日益嚴 地制宜之情形,則多採考核方 重,且大多數縣市未設排富條款, 式予以督導。 影 響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配 置 的 妥 適 二、為落實監督機制,衛生福利部 性,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 及本總處每年均就社會福利 一般性補助款 1,369 億元預算四分 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 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製及執行情形進行考核,其中 「如何提升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 考量目前各地方政府財政普 性補助款考核機制課責性,以使社 遍不佳,為使其衡酌本身財政 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專案報告並 狀況發放社會福利津貼,爰將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地方政府編列超過中央一致 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情形納 入考核,並據以增減其一般性 補助款。 三、為加強考核及監督之強度,未 來將視各地方政府擴增或改 進情形,研議再擴大扣減(增 加)考核分數及補助款之額 度。另衛生福利部將透過社會 福利實地考核,詳加檢視及追 蹤各地方政府開辦非屬法定 社會福利項目之給付規定條 件及額度,包含是否設定排富 機制,以落實輔導各地方政府 社會福利資源妥善合理配置。 (二)107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助款編列 1,369 億元、專案補助款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編列 250 億元,約 1,619 億元,占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總 預 算 歲 出 1 兆 9,918 億 元 之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8.13%。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中 央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專 案 補 一、中央基於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 助,包括對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 制宜情形,對其財政監督管理 補助 15 億元、對直轄市與縣市平 係以考核方式辦理,其中有關 1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衡預算補助 235 億元,主要係依地 地方之開源績效之考核,係由 方制度法之規定,協助直轄市及縣 財政部主辦,考核內容包括各 市政府改善財政結構,紓解財政壓 項開源行政業務與計畫規劃 力。惟地方政府在擔心民眾抗拒壓 及執行、開源績效執行率、私 力的考量下,多怠忽地方自闢財源 劣菸酒查緝、地方欠稅清理情 的動機,導致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 形及其他具有績效之開源措 而未努力開徵的狀況。爰凍結專案 施辦理情形等。 補助款 250 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 二、為增加地方開源之誘因,除將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 開源績效納為平衡預算專案 效激勵地方政府開闢財源」專案報 補助款之分配指標,以鼓勵加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強開源之市縣得獲配較多補 助外,鑒於以往地方政府努力 開源,將因基本財政收支差短 下降,導致一般性補助款相對 減少,爰為激勵地方政府創造 稅收,自 105 年度起針對基本 財政收入之計算方式,由預計 當年度徵收數,改為固定以目 前保障基準年 103 年度實徵 數辦理,讓地方未來努力開源 成果全歸其自行留用。 三、財政部為協助改善地方財政, 於 103 年會同相關機關推動 「地方財政健全方案」,該方 案實施以來,地方財政自主程 度已漸有改善。又為強化地方 財政輔導,財政部每年辦理 「地方財政研習班」及「地方 財政業務聯繫會報」,並適時 舉辦輔導座談會,透過經驗分 享、個案研析及實例討論等方 式,建構分享學習平臺,協助 地方政府開闢財源及增進財 務效能。 (三)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6 之 1 條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總額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地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本總 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 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1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然而自 101 年度起,由於行政院陸 一、目前 6 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 續修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 費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 支應,係依立法院審查 101 年 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作 助、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收 決議辦理,嗣考量地方政府財 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 力尚非寬裕,以後年度遂比照 生活補助等 6 項社會福利津貼之 101 年度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 法規,增訂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 稅款支應,以減輕地方政府負 長率,每 4 年定期公告調整發放標 擔。 準。101 年度該項調整所需經費, 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 係以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 財劃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中 出刪減 0.85%額度為財源,不足之 央統籌分配稅款中 6%為特別 數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102 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地 至 104 年度援例辦理,105 年度衛 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 生福利部參照 104 年消費者物價指 所需經費。爰中央特別統籌分 數較 100 年上漲 3.65%為基礎,再 配稅款歷年來主要用於協助 度調高 6 項社福津貼發放標準,新 地方政府災害搶修及復建所 增經費亦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 需經費,以及因應地方急需或 應。 重大政策協助支應所需經 社會福利津貼之調整固然有 費,如設置 LED 路燈、招商獎 其必要性,但並非財政收支劃分法 勵金、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等所 第 16 之 1 條所稱緊急事項,亦為 需經費,尚符合上開財劃法規 可預期之固定支出。以 105 年度支 定。 出情形為例,全年度社福津貼調整 三、本總處已配合立法院決議,將 經費已超過 82 億元,但特別統籌 6 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費改 分配稅款總規模僅 149 億餘元,占 由一般性定額設算社會福利 比超過 55%,明顯令其支出結構僵 補助經費支應,本總處業於 化,長久以往,將影響緊急事項發 107 年 5 月 10 日邀集各地方政 生時支應餘裕。而前述 6 項社會福 府、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 利津貼調增發放標準所需經費,實 團體,召開「社會福利補助經 應回歸一般性補助款之社會福利 費設算制度諮詢小組」委員會 補助經費,俾利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議研商確定,並納入 108 年度 運用於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辦理。 爰凍結 107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 1%經費 4,565 萬元,待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 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 101 年度至 今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社會 福利津貼調整所造成之經費排擠 效應,並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1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補助辦法,將該項經費回歸定 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計 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 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107 年度中央政府一般性補助(不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含專案補助款)計畫編列 1,369 億 以主預補字第 1070100748A 號函將 356 萬餘元挹注市縣財源,以供基 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本設施及教育設施建設與社會福 如下: 利經費需求。然依據審計部 105 年 一、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 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經中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 央考核成績欠佳項目或未據中央 治團體,其中地方財務及收支 評定結論研提具體改進措施,包括 管理為其自治事項,係由直轄 考評分數欠佳遭扣分、補助收入編 市及縣(市)政府本地方自治精 列未盡覈實、編列社福經費支出項 神依權責辦理,中央基於尊重 目超過一致標準等原因。有鑑於國 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 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最 於其財政監督管理主要係透過 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 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據以 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 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促使其提 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 2 個 升經費使用效能,俾落實地方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 政府財政自律之精神。 告。 二、有關審計部查核各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執行 105 年度中央一 般性補助款之缺失情形,包括 考評分數欠佳遭扣分、補助收 入編列未盡覈實、編列社福經 費支出項目超過一致標準等。 為督促各地方政府改善前述情 形,本總處業於 106 年 6 月 9 日函請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積極檢討改進,據復各該地 方政府已積極督導改善,相關 檢討改進辦理情形並已於 106 年 7 月 7 日函復審計部在案。 另本總處就補助收入編列未盡 覈實、編列社福經費支出項目 超過一致標準等情形,亦分別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及 7 月 1 日 函請相關地方政府提出說明回 復,據復各該地方政府將評估 16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改善。 (五)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0 條及中 一、本總處已配合立法院決議,於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本總處網站揭露各市縣 107 年 第 3 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度「歲入來源別預算表」計畫 補助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 型補助收入連結網址,爾後年 助款與專案補助款等 3 類。 度則最遲於每年 3 月底前揭露 審計部於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 當年度各市縣之連結網址,屆 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直轄市及縣 時如有尚未完成審議、整編及 市政府高估補助收入整體金額已 上傳網站之市縣者,則俟其完 較 104 年度減少,惟仍有部分縣市 成作業後再更新揭露資料。 連年高估補助收入且金額龐鉅,影 二、又為能同時呈現 22 個市縣之 響財政健全。編列無上級機關補助 比較資料與計畫型補助收入之 文號預算,導致決算短收者共有 3 總額,且配合各市縣政府辦理 個縣市:雲林縣高估 28 億 3,173 追加(減)預算之時程不一,本 萬 8 千元、嘉義縣高估 22 億 5,705 總處對追加補助收入預算之預 萬元與新竹市高估 5 億 5,681 萬 3 警查核作業均於次一年度辦 千元。顯然並未落實中央對直轄市 理,爰於該連結專區再增列 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8 條第 2 106 年度各市縣總預算(含追加 項,編列補助收入應註明編列依 減預算)「計畫型補助收入」之 據,否則不得編列之規定。 編列與經本總處核列高估情形 另外,行政院主計總處雖於 表,供外界參考,爾後年度則 100 年訂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 俟完成追加(減)預算預警查證 方預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將高 作業後即上載上一年度資料。 估補助收入列入預警項目,但根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揭露之 100 至 105 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警結果總表,各年度仍有 7 至 8 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高估補助收 入,顯示部分地方政府仍舊以高估 補助收入美化預算數字,而行政院 主計總處扣減考核分數或補助款 之措施,並未有效促使其改善。 經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 計畫型補助收入之情形,散見於各 地方總預算書,缺乏一致性的資訊 揭露,也增加外界監督地方政府財 政紀律的困難度。爰行政院主計總 處自 107 年度起,將各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總預算編列計畫型補助收 17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入之情形,統一揭露於行政院主計 總處網站。 (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一般性補助(不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含專案補助款)計畫編列 1,369 億 以主預補字第 1070100748B 號函將 356 萬餘元挹注市縣財源,以供基 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本設施及教育設施建設與社會福 如下: 利經費需求。然依據審計部 105 年 一、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 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基本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 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包括 治團體,其中地方財務及收支 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工程進度延宕 管理為其自治事項,係由直轄 及使用效益欠佳等原因。經查,執 市及縣(市)政府本地方自治精 行率欠佳原因包括招標延誤或流 神依權責辦理,中央基於尊重 標、部分縣市政府未能落實填報基 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 本設施標案管考系統等。有鑑於國 於其財政監督管理主要係透過 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最 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據以 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 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促使其提 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 升經費使用效能,俾落實地方 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 2 個 政府財政自律之精神。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 二、有關審計部查核各直轄市及縣 告。 (市)政府執行 105 年度中央一 般性補助款之缺失情形,包括 部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工程進 度延宕及使用效益欠佳等。為 督促各地方政府改善前述情 形,本總處業於 106 年 6 月 9 日函請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積極檢討改進,據復各該地 方政府已積極督導改善,相關 檢討改進辦理情形並已於 106 年 7 月 7 日函復審計部在案。 (七)107 年度中央政府一般性補助(不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3 月 30 日 含專案補助款)計畫編列 1,369 億 以主預補字第 1070100748C 號函將 356 萬餘元挹注市縣財源,以供基 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本設施及教育設施建設與社會福 如下: 利經費需求。然依據審計部 105 年 一、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 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補助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 計畫預算地方政府執行率未達 治團體,其中地方財務及收支 80%,包括部分補助基本設施、教 管理為其自治事項,係由直轄 17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育設施及社會福利經費。經查,執 市及縣(市)政府本地方自治精 行率欠佳原因包括作業冗長或流 神依權責辦理,中央基於尊重 標、項目經費未能即於年度結束前 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 核銷等。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 於其財政監督管理主要係透 撙節政府支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 過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 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 據以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促使 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 其提升經費使用效能,俾落實 運用情形,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地方政府財政自律之精神。 委員會專案報告。 二、有關審計部查核各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執行 105 年度中央一 般性補助款之缺失情形,包括 部分補助基本設施、教育設施 及社會福利經費預算執行率 未達 80%等。為督促各地方政 府改善前述情形,本總處業於 106 年 6 月 9 日函請各該直轄 市及縣 (市 )政府積極檢討改 進,據復各該地方政府已積極 督導改善,相關檢討改進辦理 情形並已於 106 年 7 月 7 日函 復審計部在案。 (八)107 年度行政院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本總處已配合立法院決議,將身心 府款項之一般性補助款,共編列 障礙者生活補助由一般性定額設 1,369 億元,運用於教育、基本設 算社會福利經費改納入基本財政 施、社會福利等三項支出用途。其 支出計算,並於 107 年 5 月 10 日 中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為 351 億元, 邀集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及 除 66 億元為差短補助,其餘 285 社會福利團體,召開「社會福利補 億元為設算定額社會福利補助經 助經費設算制度諮詢小組」委員會 費。與 106 年度相較,社會福利設 議研商確定,將納入 108 年度中央 算經費增加 5 億元,但差短補助減 政府總預算案辦理。 少 1 億元。 差短補助係就各該直轄市及 縣市基本財政收入,不足支應社會 福利基本支出之差額給予補助;定 額設算則是每年度先行匡定總 額,再依據公式計算出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之個別獲配金額。列入社會 福利基本支出的項目,包含社會保 險保費與法定現金給付兩類,規範 17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於「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 助辦法」第 2 條第 3 款第 3 目;而 設算定額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公 式及指標,則未於該辦法中明文規 定。兩者之差異在於行政院對於列 入基本支出的項目,是以補足的概 念來計算補助款;但列入設算的項 目僅為部分補助,主要仍由地方自 籌經費支應。 依據 107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分配方 式,社會福利基本支出之項目,包 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負擔之 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費、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 生活津貼等 4 項。而在定額社會福 利補助經費設算公式之多項指標 中,占比 49%最高者為身心障礙者 生活補助費。 經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與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生活補 助費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兩 者性質皆為保障經濟安全的法定 現金給付,且同樣設有排富條款。 然而長年以來一般性補助款之公 式設計,缺乏學理依據便將身心障 礙者生活補助費歸入中央僅部分 補助的定額設算經費,遠不及中低 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可獲得充足經 費需求之保障,實有損身心障礙者 之權益,更加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經費自籌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主 計總處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自 108 年度起將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列入基本財 政支出。 第 27 款 (一)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軍 一、本總處業於「106 年事業人力僱 調整軍 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122 億元,係為 用狀況調查」新增 107 年廠商 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人員調薪 3%。近 10 多 預計調薪情形等相關問項,並 17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待遇 年來軍公教加薪情況,分別在 90 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發布相關統 準備 年 94 年和 100 年都曾加薪 3%,政 計結果。依最新結果顯示,截 府希望透過軍公教加薪帶動民間 至 3 月底,107 年工業及服務 薪資成長與刺激內需景氣,為使全 業廠商已調升或預計調升經常 民都能加薪,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性薪資(不含年資晉級加薪)者 處針對企業進行薪資調薪調查,同 占 32.4%,其中已經調薪者占 時提出配套措施,以帶動民間加 22.5%,調幅以 3%至未滿 6% 薪。 者占 18.1%居多;預計於 107 年底前調升者占 9.8%,其中調 幅已定者占 3.7%,調幅未定者 占 6.1%;另未決定及不調整之 廠 商 比 率 分 別 為 29.3% 及 38.3%。 二、行政院業於 107 年5 月14 日舉 行「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 及其對策記者會」,會議中已 研提提升薪資之短、中及長期 策略,期帶動整體民間薪資成 長,本總處亦將密切配合提供 相關統計結果以供政策參用。 第 28 款 (一)鑑於近年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加 本事項由行政院及行政院農業委 災害準 劇,伴隨而來的天然災害常令國人 員會逕復。 備金 措手不及,連帶造成資產嚴重受 損,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往往 僅能於事後彌補資產上損失,無法 撫慰當事人之身心靈受創。106 年 6 月暴雨襲擊臺灣,新北市金山、 萬里等傳出嚴重山壁崩塌土石流 災情,經查為該區進入颱風、汛期 前夕始進行堤防整建工程,新堤防 建造不及造成當地嚴重災情。行政 院於 106 年 4 月核定「前瞻基礎建 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加 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縣市 管河川及區排整體改善計畫」,預 期目標減少集水區土砂災害。有鑑 於行政院於 106 年度回覆立法院決 議建請該院於 3 個月內會同相關 部會籌組跨部會小組、檢討我國山 17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坡地水土保持不足情形,予以否定 答覆,並表示目前相關業務推動已 有機動性召開跨部會會議機制。為 確保中央與地方於災害應變溝通 與合作可達預期效益,並有效整合 前瞻計畫相關經費以因應氣候變 遷嚴峻挑戰,爰要求行政院就 105 年核定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106 至 109)年度」、「氣候變遷下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106 至 109 年度)」,其如何與上提前瞻計畫 之相關計畫整合,並就該等具體施 行措施、部門分攤經費運用細目、 相應成立之所有會議參與成員、會 議舉行時間及決議內容等,於 3 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 告。 第 29 款 (一)行政院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第二預 於歲出機關別預算編列第二預備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備金 金 74 億元,與前 1 年度(105 年)相 經該院於 107 年 6 月 19 日以台立 同;審視其前年度用途,皆屬例行 院議字第 1070703101 號函復准予 性業務執行,但卻號稱事先未能掌 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握相關數量所致,多為人事費用支 一、總預算從籌編迄立法院審議通 出(如考試院、司法院、法務部、 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 海巡署等單位);另衛生福利部疾 上,為應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 病管制署申請第二預備金亦達 6 億 變遷、國內外情勢發展需要及 3,767 萬 8 千元,達其全年度預算 1 賦予預算執行彈性,爰依預算 成以上;預算編列不實且第二預備 法第 22 條規定於中央政府總 金總經費執行率達 9 成以上;考量 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其數 政府經費短絀,類似經費應予節 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近年來 約,凍結上述第二預備金十分之 每年編列 74 至 80 億元間不等。 一,俟行政院提完整需求報告,由 二、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 行政院秘書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 遇有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 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 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 增加經費時及因應政事臨時需 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 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 二預備 金,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 17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總處根據各主管機 關申請, 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嚴格控 制結果,近 5 年度(102 至 106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預算數平 均約 92.9%,惟占各機關申請 動支數平均僅 48.8%,顯見本 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 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數亦 均係在符合上開動支條件下核 實動支。 四、為有效控制,年度開始前,本 總處即於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規定,各機關申請動支第 二預備金時,應衡酌執行能 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於 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 討由年度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 預備金支應,亦責請其於未來 年度核實編列預算辦理,未來 仍將賡續嚴格審核及控管第二 預備金之動支。 (二)107 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 本總處前已研擬「本總處關於 編列 74 億元。查財政部北區國稅 『財政部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 局 101 至 103 年度違章案件舉發人 二預備金』之專案報告」 ,並於 107 財 物 罰 緩 獎 勵 金 預 算 數 分 別 為 年 3 月 30 日 以 主 預 經 字 第 1,548 萬 9 千元、1,168 萬 5 千元及 1070100738A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 1,384 萬 5 千元,決算數分別為 1,451 述內容如下: 萬 9 千元、1,098 萬元及 1,354 萬 9 一、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 千元,原編預算數尚敷使用。104 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 年度及 105 年度預算數分別為 549 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 萬 5 千元及 686 萬 2 千元,較以前 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均 年度減少甚多,惟檢舉獎金需求數 為數頗鉅,本總處根據各主管 分別為 1,911 萬 7 千元及 2,194 萬 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法等規 元,卻呈增加之趨勢,致分別以同 定,嚴格控制結果,近 5 年度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1,159 萬 7 (102 至 106 年度)核准動支數 千元及 1,031 萬 3 千元,顯示相關 占預算數平均約 92.9%,惟占 計畫年度預算有未能妥適或足額 各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 編列等情事,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48.8%,顯見本總處對第二預 17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31 點第 1 項: 備金之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 「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而各筆動支數亦均係在符合動 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 支條件下核實動支。 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 二、財政部因檢舉案件罰鍰獎金有 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規 無法提前預測受理件數、查核 定顯有不符。有鑑於國家財政困 進度、罰鍰確定日及繳清日等 窘,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不確定因素,104 及 105 年度 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 連續兩年有數筆鉅額罰鍰案件 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 於當年度確定並繳納,致其原 運用情形,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編列檢舉案件罰鍰獎金預算不 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敷支應,經檢討由年度預算相 關經費勻支及動支第一預備金 支應後,尚不敷數始動支第二 預備金支應。為確保舉發人領 取獎金權益及避免類此情形再 次發生,該部業參酌前兩年度 檢舉案件罰鍰獎金核發情形覈 實編列預算,106 年度起已未 再以本項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金。 三、為有效控制,年度開始前,本 總處即於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規定,各機關申請動支第 二預備金時,應衡酌執行能 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於 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 討由年度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 預備金支應,亦責請其於未來 年度核實編列預算辦理,至部 分機關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 二預備金,主要係受整體客觀 環境等不能預見或無法避免之 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未來仍將 賡續嚴格審核及控管第二預備 金之動支,俾使預算資源有效 運用。 (三)107 年度行政院編列第二預備金 74 本總處已配合立法院決議,自 107 億元,然第二預備金之動支情形, 年度起,於第二預備金核准動支後 長期存在部分機關連年以同一事 7 日內,將其動支機關、科目、案 17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由申請動支申請前核算經費未臻 由及金額等資訊上傳至本總處全 確實,核准後執行能力欠佳導致賸 球資訊網(https://www.dgbas.gov.tw) 餘數過多等缺失,迭受外界詬病。 公告。 審計部於 103 至 105 年度中央 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皆以重要 審核意見指出,部分機關連年以同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年度 預算未覈實編列。然而行政院主計 總處除重申行政院已嚴格審核及 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外,並未積 極督促各該機關檢討改善,反令有 此缺失之機關數,由 103 年度 3 個、104 年度 6 個,持續增加為 105 年度共 8 個機關。其中,衛生福利 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等 4 個機 關,於 104 及 105 年度皆為審計部 指出應檢討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 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資 料,目前已登載 87 至 105 年度之 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 數額表,然每年度之第二預備金動 支情形,於隔年度將動支數額表編 製完成前,除每筆數額超過 5 千萬 元者,依據預算法第 22 條第 3 項 規定,應先送立法院備查者外,其 餘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之機關、科目、金額及案由,外界 皆無從得知,顯與行政院推動政府 資訊公開之原則有違。 爰要求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 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經行 政院核准後,無論每筆數額是否超 過 5 千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皆應 於核准動支後 7 日內,將第二預備 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等訊息揭露 於網站。 17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107 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 本總處前已研擬「本總處關於 編列 74 億元。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 『部分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時未覈 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 實估列或漏列經費致動支第二預 由為以下三款:原列計畫費用因事 備金』之專案報告」 ,並於 107 年 3 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計畫經費 月 30 日 以 主 預 經 字 第 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 1070100738B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 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 述內容如下: 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查部分 一、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 機關經費不敷之原因,非屬不可預 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 測,乃編列年度預算時未覈實估列 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 或漏列所致。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均 及所屬已連續 2 年因發放違章案件 為數頗鉅,本總處根據各主管 舉發人財務罰鍰獎勵金經費不敷 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法等規 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衛生福利部社 定,嚴格控制結果,近 5 年度 會及家庭署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業 (102 至 106 年度)核准動支數 務,已連續 5 年因辦理建構托育管 占預算數平均約 92.9%,惟占 理制度實施計畫之經費不敷而動 各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 支第二預備金,行政院主計總處審 48.8%,顯見本總處對第二預 核概算時,疏於注意近年來我國托 備金之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 育政策改變、年度經費需求逐年增 而各筆動支數亦均係在符合動 加,致未能妥適或足額核列預算; 支條件下核實動支。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因志願役實 二、財政部因檢舉案件罰鍰獎金有 際招募人數增加及義務役進用政 無法提前預測受理件數、查核 策改變等,致人事費不敷動支第二 進度、罰鍰確定日及繳清日等 預備金,惟動支金額占原預算數達 不確定因素,104 及 105 年度 20.7%等,均凸顯年度預算編列有 連續兩年有數筆鉅額罰鍰案件 欠覈實。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 於當年度確定並繳納,致其原 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 編列檢舉案件罰鍰獎金預算不 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 敷支應,經檢討由年度預算相 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 關經費勻支及動支第一預備金 形,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支應後,尚不敷數始動支第二 會專案報告。 預備金支應。為確保舉發人領 取獎金權益及避免類此情形再 次發生,該部業參酌前兩年度 檢舉案件罰鍰獎金核發情形覈 實編列預算,106 年度起已未 再以本項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金。 三、衛生福利部辦理建構托育管理 制度實施計畫之概算需求,本 17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總處係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 推估報告之中推計數預估請領 人數,並參酌歷年發放率核實 估列,又因該部自 101 年 7 月 起放寬托育人員資格,親屬托 育人數大幅攀升,致經費不 敷,爰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另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 估報告之中、高推計數與實際 人口數仍有落差,爰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業改依最近 1 年 內政部統計 0 至 2 歲實際人口 數推估所需經費,並請該部持 續檢討排富門檻及依地方政府 財力級次逐步調整補助比率, 106 年度已未再以本項事由動 支第二預備金。 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現為海洋委 員會)由於志願役招募成效於 104 年下半年始顯著提升,且 行政院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始 核定自 105 年起核發戰鬥部隊 加給與留營慰助金,相關人事 費尚未及納編 105 年度預算, 另該年度持續按規劃徵集志願 役人力,致其 105 年度原編列 人事費發生不敷情形,爰動支 第二預備金支應。該署 106 年 度預算編列人事費較 105 年度 增加 12 億 6,345 萬 3,000 元或 23.9%,實際執行時未再發生 經費不敷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之情事。 五、為有效控制,年度開始前,本 總處即於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規定,各機關申請動支第 二預備金時,應衡酌執行能 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於 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 討由年度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 18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預備金支應,亦責請其於未來 年度核實編列預算辦理,至部 分機關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 二預備金,主要係受整體客觀 環境等不能預見或無法避免之 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未來仍將 賡續嚴格審核及控管第二預備 金之動支,俾使預算資源有效 運用。 (五)107 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 本總處前已研擬「本總處關於 編列 74 億元。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 『部分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後賸 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 餘過多』之專案報告」,並於 107 由為以下三款:原列計畫費用因事 年 3 月 30 日 以 主 預 經 字 第 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計畫經費 1070100738C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 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 述內容如下: 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 一、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 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查部分 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 機關事前未能詳實估算,致申請動 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 支後賸餘過多。如行政院因籌設不 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均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需經費,申請 為數頗鉅,本總處根據各主管 動支第二預備金,賸餘數 565 萬 3 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法等規 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 20.02%),惟 定,嚴格控制結果,近 5 年度 其中人事費及業務費分別賸餘 217 (102 至 106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 萬 3 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 預算數平均約 92.9%,惟占各 27.80%)、209 萬元(占原核定動支數 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 28.78%);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辦理總 48.8%,顯見本總處對第二預備 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幕僚工 金之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 作而動支第二預備金,惟賸餘數 各筆動支數亦均係在符合動支 1,089 萬 8 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 條件下核實動支。 57.54%);外交部駐外人員人事費因 二、行政院籌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匯率變動致原編經費不敷支應而 會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 動支第二預備金,惟賸餘數 4,565 後賸餘 565 萬 3,000 元,主要 萬 3 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 93.94%) 係人事費因該會任務特殊,人 等。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最大 員不易羅致,致執 行 未如預 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 期,以及基本運作之業務費、 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 辦公室裝修及購置設備等,按 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 業務需要覈實執行或採購財物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 結餘及撙節支出所致。 報告。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年金改革 幕僚工作所需經費不敷,動支 18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二預備金後賸餘 1,089 萬 8,000 元,主要係因會議延後召 開,致相關支出改以 106 年度 預算支應,以及為求時效,年 金改革網站改由該會網站進行 擴充及自行維護,致實際支出 較預計減少。 四、外交部因美元匯率變動增加, 致駐外人員人事費不敷,動支 第二預備金後賸餘 4,565 萬 3,000 元,主要係當年度匯率波 動較大,致申請動支與實際支 付之匯率產生差異所致;另因 人員調動退休產生之高低薪資 差額及補實人員之薪資、職員 房租補助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支出之申請數較實支數高估所 致。 五、為使動支數額更趨近實際需用 數額,行政院增修 98 年度「中 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 點」有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相 關規定並沿用迄今,將原規定 由行政院核定後即刻撥款之 1 階段方式,修正為先由行政院 承諾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俟 經費實際需用數額確定後,各 機關再於一定期間內申請分配 之 2 階段方式處理。至部分機 關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主要係 受整體客觀環境等不能預見或 無法避免之不可抗力因素影 響,未來仍將賡續嚴格審核及 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俾使 預算資源有效運用。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 本總處書面報告業於 107 年 3 備金之經費核算不確實,或連年以 月 2 日以主預國字第 1070100524 號 同一事由申請動支,歲出資本門預 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算執行率未達 8 成,以前年度保留 一、賡 續 加 強 第二預備金控 管 機 18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款項屆滿 4 年未結清餘額龐鉅。為 制,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 免國家有限資源錯置,無法發揮財 支:嚴格審核動支數額,並採 政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二階段撥款,由行政院承諾同 遵守預算法第 67 條所定,「各機 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俟經費實 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 際需用數額確定後,各機關再 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 於一定期間內申請分配,並核 查。」積極盤點各機關預算保留已 實檢討經費需求。另如有每年 逾期限之計畫,並於 1 個月內提出 以相同事由動支者,除請各機 改善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書 關衡酌執行能力,核實檢討經 面報告。 費需求,並於符合預算執行規 說明: 定下,優先檢討由年度預算相 1.依據審計部105年審計報告資料, 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 該年度編列74億元第二預備金,經 外,亦責請其於未來年度核實 行政院同意動支有14個機關,共動 編列預算辦理。 支 69 億 元 5,682 萬 餘 元 , 動 支 率 二、加強管控資本支出計畫之執行 94.01% ; 經 查 外 交 部 執 行 率 僅 進度:由於各機關資本支出計 6.06%,另外其他8個機關連年以同 畫可能因計畫變更或工程不可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核與中央 抗力因素致執行進度落後而未 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能依原分配進度執行,目前除 31點規定不符。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工程 2.105年度歲出資本門預算數3,123億 委員會等相關機關依其所定管 7,723萬餘元,審定實現數2,483億 考規定督促政府重大公共建設 2,615萬餘元,已實現比率79.50%; 計畫之執行績效外,本總處亦 審定應付保留數 559億4,461萬餘 將賡續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辦 元,保留比率17.91%;復查中央政 理歲出預算分配、執行時,應 府資本門已實現比率近 3年度從 依相關規定確實辦理,俾使資 85.26%降至105年之79.50%,整體資 本支出能與計畫實施進度妥適 本門預算執行能力未見改善。 配合。 3.審計部審計報告顯示歲出保留轉 三、歲出保留超過 4 年以上者,從 入數已屆4年有1,260億1,286萬餘 嚴審核:本總處對保留經費核 元(占未清數81.27%),政府資源未 定作業向來嚴謹,除詳細分析 有效利用發揮公益,部分機關業務 其保留原因外,並將其作為核 執行不力,連年辦理保留卻不思改 列下年度預算之重要參據,要 善,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從嚴審核, 求各機關確實依計畫實際進度 俾利政府效能增長。 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 算,並請相關計畫的主辦機關 積極檢討清理或提前作業等方 向改進。106 年度超過 4 年以 上之歲出保留審定數 27.57 億 元,已較 105 年度審定數 31.43 18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億元減少 3.86 億元,降幅達 12%,後續本總處將適時請有 關機關積極注意保留款執行進 度,避免落後。 (七)107 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 本總處已研擬「本總處關於 編列 74 億元。查經濟部工業局為 『經濟部辦理振興經濟特別預算 支付「雲林縣斗六工業區人行空間 履約爭議未結工程案件所需經費 改善工程」涉訟之賠償款及「林園 宜循程序納編預算辦理』之專案報 /大發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 告」 ,並於 107 年 3 月 30 日以主預 氣工程」之工程尾款暨末期空氣污 經字第 1070100738D 號函送立法 染防制費,致原編經費不敷支應,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動支第二預備金 487 萬 7 千元。經 一、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 查,工業局為支應 98 至 100 年度 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 部分計畫工項履約爭議已結案件 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均 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係因 為數頗鉅,本總處根據各主管 應 105 年度預算未編列專款所致, 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法等規 與法雖無不符,惟查該局辦理上揭 定,嚴格控制結果,近 5 年度 特別預算履約爭議未結工程案件 (102 至 106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 尚有 4 案,其中預計 107 年度可結 預算數平均約 92.9%,惟占各 案者計 3 案(原保留金額計 5,078 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 萬 1 千元),允宜循預算程序,納 48.8%,顯見本總處對第二預備 入年度預算辦理,以避免來年復以 金之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 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以達周 各筆動支數亦均係在符合動支 妥。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最大 條件下核實動支。 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 二、經濟部針對 4 案履約爭議未結 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 工程案件,已依各案之履約爭 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 議處理進度於 107 年度預算編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 列 1,670 萬 9,000 元支應相關經 報告。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 費,嗣後年度仍賡續循預算程 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序,將預估結案所需經費納編 年度預算辦理。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