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預算目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度 壹、預算總說明 -------------------------------------------------------------------------- 1-22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23-24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25-28 參、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29-33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一般行政 ---------------------------------------------------------------- 34-36 (二)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37-38 (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39 (四)會計及決算業務 ------------------------------------------------------------- 40 (五)綜合統計業務 ---------------------------------------------------------- 41-44 (六)國勢普查業務 ---------------------------------------------------------- 45-50 (七)主計訓練業務 ---------------------------------------------------------- 51-52 (八)主計資訊業務 ---------------------------------------------------------- 53-54 (九)一般建築及設備 ------------------------------------------------------- 55-57 (十)第一預備金 ------------------------------------------------------------------- 58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60-6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66-67 六、人事費彙計表 --------------------------------------------------------------------- 6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70-7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7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6-7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78-7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8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82-83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84-85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86-87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88-93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 94-95 十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 96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97-150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規定,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普查及抽 樣調查事宜。主要業務係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統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總預、決算及附屬單位預、決算之審核彙編,預、決算書表格式 之訂定,各種會計制度之核定,總會計業務之處理,各機關單位及附屬單位會計報告 之審核,政府內部審核機制之訂定,與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規劃及督導;綜合性 統計之編算與分析,如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資源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 以及統計法規與統計標準之訂定;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等普查與 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等各種專案抽樣調查方案及實施計畫之擬訂審議與執行;推 動主計業務資訊化,開發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通之歲計、會計及統計資訊系統,並配合 辦理相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精進、諮詢服務及維運管理等作業;各機關主計人員任 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事項。另辦理對地方預、決算與會計業務之督導及共 同性事項規範之訂定,地方公務統計之督導、彙編與考核,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 國富統計等資料之調查、蒐集與彙編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主計長綜理本總處處務;副主計長襄助主計長處理總處業務;主計官辦理主計法 規、方案、制度等規劃、審議等業務;綜合規劃處設四科,分別辦理主計制度之規劃 研究、行政管考之綜理彙辦、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規劃及督導等業務;公務預算 處設八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事項、各部會預算編審及執行事項、預算相 關法規及作業規範之訂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之考 核及督導等業務;基金預算處設五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審編、 執行及預算制度之建立、信託基金、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預算編送相關規定之訂修, 以及督導地方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等業務;會計決算處設四科,分別辦理中央與地 方政府公務機關及附屬單位之會計、決算業務,及強化政府內部審核機制等業務;綜 合統計處設八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理、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 計、國民所得與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總資源供需估測與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家 庭收支調查、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國勢普查處設七科,分別辦理農林漁牧業、 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及各種專案抽樣調查,國 富及生產力統計分析、普查資料庫建置、統計調查與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等業務;主 計資訊處設五科,分別辦理公務資訊、基金資訊、統計資訊、行政資訊業務之發展及 相關系統之維運管理等業務;秘書室設三科,分別辦理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公文稽催、印信典守、財物管理、款項出納、政府採購、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 工友管理及庶務等業務;人事處設四科辦理全國主計人員人事管理業務;政風室辦理 主計廉政業務;主計室辦理本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辦理 全國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法規會辦理總處法制業務;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辦理國民經 濟會計、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家庭收支與所得分配統計方法之改進與審議,及相關 統計結果之評審事項。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 1. 組織系統圖 主 計 會 議 綜 合 規 劃 處 公 務 預 算 處 基 金 預 算 處 會 計 決 算 處 綜 合 統 計 處 國 勢 普 查 處 主 計 資 訊 處 主 計 長 副主計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處 秘 書 室 政 風 室 主 計 室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 任 務 編 組 ) 法 規 會 ( 任 務 編 組 )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 ( 任 務 編 組 )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系統圖 2. 預算員額說明 本總處法定編制員額職員 527 人,本(111)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 職員預算員額 506 人,核定有案聘用人員 32 人、約僱人員 23 人、技工 9 人、工 友 15 人、駕駛 3 人、駐警 5 人,與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統計設置基 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 193 人,合計 786 人。 2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具有相互為 用的整體性,內容包括政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會計作業管理、決算編造,並 根據相關公務登記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經社統計結果,復以統計結果作為編製施政計畫 與預算的參據。施政願景為「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建置國際 化政府會計規範,增進政府財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 能;結合資訊應用,再造行政效能,成為國家建設重要推手」。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完備資源妥適分配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落實零基檢討作業,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上,全面檢討財政資源的有效運用,並依 循施政主軸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透過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排列優先順序, 妥善配置國家整體資源;透過中央對地方之補助及考核機制,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促 使地方財政自律。 2.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提升基金資源運用效益 強化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及執行規定、加強特種基金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提 升基金資源運用效益。 3.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 順應社經環境變遷及國際發展趨勢,持續掌握政府會計之發展脈動,賡續精進政 府會計處理及決算編製作業,增進我國政府財務資訊的透明度及有用性;辦理各機關 (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查核作業,並編造決算報告;彙整分析中央各機關(基金) 預算執行狀況,適時提出檢討改善及強化效能等建議;持續強化內部審核,提升財務 運用效能。 4.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 協助機關如期完成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並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以 強化機關自主管理。 5.精進統計品質,提升服務效能 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及物價統計,並進行各物價指數 110 年基期改編作業,辦 理國民所得統計、產業關聯統計及總資源供需估測。另參考國際組織與先進國家統計 3 技術及衡量方法,精進各項基礎統計之蒐集及編算作業,優化政府統計品質,以接軌 國際。 6.精進基本國勢及抽樣調查統計,提供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編製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人口及住宅普查報 告;辦理就業與薪資調查統計,編製國富統計,運用大數據分析並精進統計調查技術, 以提升普抽查作業效能。 7.推動地方政府統計業務,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及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並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公務統計管理資訊 系統,強化統計成果資料庫查詢、交換應用及互動式視覺化查詢等加值服務,提升地 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服務效能。 8.優化主計資訊服務,提升主計管理效能 發展與精進各主計資訊系統與網站服務,提供優質主計資訊服務;強化主計資訊 基礎環境與整體資訊安全,提供穩定良好資訊服務品質;推廣各共通性主計資訊系統 應用,撙節各主計機構系統建置與維運成本;推動主計資料開放及數據分析,增進主 計資訊加值應用。 9.加強培育與訓練,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 建構完整主計人員訓練體系,積極培養主計人員創新及再學習能力,形塑學習型 組織,營造終身學習優良環境。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一般行政 政府內部控制 一、協助機關如期完成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監督機制規劃 二、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並推動發展電腦稽核。 及督導 二、中央總預 中央總預算核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 算核編及 編及執行 參考。 執行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算收支規 模,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並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 算籌編原則。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彙編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修正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規 範。 六、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 等。 八、辦理 111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立歷年地方 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三、特種基金 特種基金預算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 預算核編 核編及執行 針參考。 及執行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擬訂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直 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重要投資計 畫等,彙編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 六、加強各特種基金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 四、會計及決 會計事務處理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狀況,對於 算業務 及決算核編 執行進度落後機關(基金),適時提出檢討改善及強化效能 等建議。 二、編造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總預算附 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5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 110 年度決算 之查核作業。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究發展。 六、審議、核頒各類會計制度。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作業。 五、綜合統計 一、綜合統計 一、強化統計法制與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業務 與統計管 二、強化統計資料開放服務及統計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優化總 理 體統計資料庫維運及統計業務資訊化等作業。 三、按月編布物價統計,並就各物價指數辦理 110 年基期改編 作業;按季辦理國民所得統計;編布 110 年社會保障支出 統計及產業關聯年表,並精進前述各項統計業務。 四、辦理 111 年與 112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濟預測。 二、綜合統計 一、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強化地方政府應用家戶面統計調查 與輔導地 系統效能。 方政府統 二、充實環境資源資料內涵,精進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之編算。 計 三、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公務統計業務及強化公務統計業務資 訊化加值服務。 六、國勢普查 國勢普查業務 一、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訪查作業。 業務 二、辦理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報告編製。 三、辦理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編製。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台與工商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 之更新、管理及維護。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理人力運用相 關專案調查統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計結果;按年 辦理受僱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業,定期蒐集經 濟及社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主計人員訓練 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班、領導研 業務 究班及專業研習班。 八、主計資訊 主計資訊業務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 業務 發、維運與推廣。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發、維 運與推廣。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訊安全之規 劃、建置與維運。 6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 一、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強化機關自主 制聲明書。 管理:賡續推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 二、協助機關精進內部控 書,促使機關澈底檢討改善內部控制缺 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 失,並督促主管機關針對所屬簽署部分或 少部分有效內部控制聲明書等情況採取例 外管理,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二、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相關教育訓練:為 協助各級政府落實執行內部稽核工作,舉 辦「內部稽核研習班」 ,並協助中央機關宣 講 3 場次及地方政府宣講 1 場次訓練。另 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辦理 2 場次「行政 機關風險管理研習班」。 三、製作通用稽核模組及內部稽核範例,協助 機關增進稽核效率:為引導機關運用電腦 資料分析概念執行內部稽核,製作「電腦 稽核農業資材補助作業」、「電腦輔助查核 稅捐作業」及「機關運用電腦稽核精進臨 櫃窗口解繳作業」等 3 項內部稽核範例, 並參酌商用電腦稽核軟體 ACL,以 Excel VBA 自行開發建置通用稽核模組。又為利 稽核人員有效學習,錄製範例及模組數位 教材,分行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善加運 用,並於相關稽核研習課程中講授。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提以前年 算核編及 效能之建議。 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執行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於 109 年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 1 月 31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定下年度 程預算收支規模,核定 施政方針之參考。 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09 年度預 歲出概算額度。 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討,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推估 110 至 113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並於 109 年 5 月 13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據 算編製辦法,並依照統 以擬編 110 年度概算。 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三、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於 109 年 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 4 月 13 日以院函訂定 110 年度中央及地方 府預算籌編原則。 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另依預算法規定,遵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照施政方針擬訂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單位概算,彙編 110 年 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於 109 年 5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月 12 日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案,送立法院審議。 四、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五、檢討修正 110 年度總 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以精進預算編製 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 作業。 位預算執行規範。 五、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除配合新增法 六、持續落實中央對地方 律規定、另覓有特定收入來源或屬新增促 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相關規劃作業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經費外,均應在核定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檢討容納,不得超編,以落實歲出額度制 相關預警機制等。 之相關作業機制,及加強對民間參與公共 八、辦理 109 年度直轄市 建設之鼓勵與促進規劃之要求。 及 縣 ( 市 )總 預算 彙 編 六、審核及彙編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及建立歷年地方預算 經提報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法規 資料庫(含鄉、鎭、市、 定,於 109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直 轄 市 山 地 原 住 民 七、依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按各機關施政計 區),俾利分析地方財 畫進度,核定其 109 年度分配預算、108 政資料等。 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及其分配。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八、檢討修正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於 109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年 12 月 16 日分行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地方 政府。 九、嚴密審核第一、二預備金動支案件及專案 動支經費,期使預算執行更臻健全。 十、因應相關法令修正情形及政策需要等,檢 討調整 110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基 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等補助經費, 並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保障地 方政府 110 年度獲配財源不低於改制基準 年 103 年度之相同基礎水準。 十一、 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警項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09 年度總 預算、108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 查證、督導、考核,與對地方 110 年度 總預算案籌編階段及審議期間事前預 警作業。 十二、 為 應 外 界 對 持 續 精 進 預 警 機 制 之 訴 求,經邀集各市縣政府召開會議研商討 論獲致共識後,業以本總處 109 年 12 月 8 日函修正「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預警項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目由原 7 項修正為 6 項,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十三、 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09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 完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以 彙整,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 彙編」。 十四、 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完成 108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支用 情形書面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地方 應撥補數額,及 109 年對地方政府有關 5 月豪雨、8 月豪雨、9 月豪雨、閃電風 災等救災經費協助工作。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營效能之建議,作為行 院訂定 110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政院訂定施政方針之 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 參考。 畫,擬訂 110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 三、訂定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定其事業計畫。 算編製辦法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 三、訂定 110 年度中央政 作業規範,供特種基金依照辦理。依「中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定,訂定 算編製辦法、直轄市及 「110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 縣 ( 市 ) 地方 總預 算 附 位預算編製要點」,作為各直轄市、縣(市) 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政府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四、核列 110 年度特種基金之盈餘及繳庫數, 種 基 金盈 ( 賸 )餘 目 標 以及重要投資目標。 及重要投資計畫等,彙 五、審核及彙編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編 110 年度中央政府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分),經提報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法規定,於 109 年 8 月 31 日隨同中央政府 營業部分),送請立法 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院審議。 六、配合法規、簡化行政程序及強化政事基金 五、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 管理等,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 七、複核各基金 109 年度第 1 期及第 2 期實施 升特種基金經費使用 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並專案訪查特種基 效能。 金,研提具體建議,送主管機關督促所屬 六、督導改進各特種基金 基金改善,以加強預算執行及提升基金運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預算執行及加強財務 作效能。 控管。 八、為使各級政府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有所依 七、審慎評估及檢討非營 循,爰依財政紀律法規定等,訂定因應財 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 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 續。 則,並持續依財政紀律法及前開執行原則 八、落實國營事業及中央 等規定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立及存 政府作業基金分別採 續。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九、為提升財務報表報導品質,賡續依新修訂 及企業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精進國營事業預算編 九、持續推動自償性公共 製相關規範,以及依企業會計準則,精進 建設預算制度。 作業基金預算編製相關規範。 十、修正「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 案」,並持續推動。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 算業務 府 各 機關 ( 基金 ) 預 算 情形,針對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執行狀況,對於執行進 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提 度落後機關(基金),適 升預算執行績效。 時督促檢討改善。 二、審 核 中 央 政 府 各 機關 ( 基 金 )108 年 度 決 二、編造 108 年度中央政 算,並與國庫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 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完成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經行政 非營業部分)。 院會議通過後,於 109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 三、編造 109 年度中央政 監察院。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 三、訂定 109 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編製 告暨總預算附屬單位 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及地方政府各 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 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 四、訂定 109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部分)。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 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如期完 ( 基 金 ) 會計 事務 處 理 成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及 108 年度決算之查 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核作業。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編造,於 109 年 8 月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31 日送審計部。 究發展。 五、擇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動植物 六、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 防疫檢疫局、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行政 制度。 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 七、精進內部審核作業。 檢驗所、環境保護基金、文化部、影視及 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 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臺灣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藥害救濟基金、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桃園 榮譽國民之家、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國軍 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並會同主管機關辦 理 108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關查核結果 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單位之主管 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六、加強辦理政府會計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 計制度之教育訓練,中央共計開辦 5 場 次,並協助地方政府完成 10 場次;另召開 「政府會計精進研討會」 ,增進中央及地方 主計機構同仁對新會計制度理論與實務運 作之瞭解。 七、配合會計法修法及相關會計規制檢修情 形,賡續修正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 製注意事項、核定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等 49 個基金會計制度,以及協同財政部研修中 央公共債務等 5 種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另 擬具地方政府適用會計制度範本,置於本 總處網站「政府會計新制度專區」供下載 使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會計制度已 完成修正,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八、檢討內部審核相關規制,包括通函各機關 有關員工使用電子票證搭乘臺北捷運報支 費用之處理方式,按機關員工搭乘時所使 用個人電子票證之扣款金額支付,無須核 算扣減回饋金,可減少各機關經費報支爭 議,簡化核銷作業;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 理要點、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 據表、財物標準分類等,以簡化各機關經 費核銷作業及財物管理程序,提升行政效 能。 五、綜合統計 一、辦理公務統計行政管 一、完成行業統計分類第 11 次修正。 業務 理及檢討統計分類。 二、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 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依表定 維護及統計業務電子 時間發布各項統計。 化等相關作業,加強資 三、完成新版總體資料庫建置,建構資料更新 訊安全管理;辦理新版 維護之介接機制,與使用者下載資料之應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總體統計資料庫委外 用程式介面(API),以增進資料品質、時效 建置。 及服務友善性。 三、按月編布各項物價統 四、完成預告發布時間表管理系統與總體資料 計及完成108年基期躉 庫連結,以強化資料彙整與發布管控機 售物價指數改編作 制,俾利提升統計服務效能和及時性。 業;按季辦理國民所得 五、按月編布 105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數,並上 統計;按年編布社會保 載物價統計月報電子書供各界參用。 障支出統計、產業關聯 六、完成 108 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項目權數變更 統計與辦理服務業營 作業;另完成 108 年基期躉售物價指數改 運及投資概況調查,並 編及生產者物價指數創編作業,並於 109 精進前述各項統計業 年 11 月提報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通 務。 過。 四、辦 理 109 年 與 110 年 總 七、109 年 2、5、8、11 月辦理完成 108 年第 4 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 季及 109 年第 1 至 3 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 經濟預測。 以及國民所得年修正作業。 五、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 八、編布我國 89 至 108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 輔導地方政府導入家 更新 40 項福祉衡量指標。 戶面統計調查系統。 九、編布 106 至 108 年供給使用表年表,供各 六、蒐集環境資源相關資 界參用。 料,編製綠色國民所得 十、完成 108 年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統計。 十一、完成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濟預測, 七、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完 除併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參考 整公務統計制度及強 外,並公布供外界參用。 化公務統計業務資訊 十二、完成 108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相關統 化加值服務。 計結果業經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通 過,正式對外發布。 十三、完成政府實物給付對所得分配之改善效 果估算作業。 十四、完成 108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 除將編製結果摘要併入 110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外,並提供政府施 政及各界參用。 十五、完成 109 年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評核 作業,並辦理「研商地方公務統計業務 精進及應用分享會議」 ,精進業務推動輔 導措施,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十六、完成統計年鑑之編印,提供各界應用。 六、國勢普查 一、辦理 109 年農林漁牧 一、完成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第 2 次試驗調 業務 業普查試驗調查及各 查及完成各項細部作業計畫,供為後續普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項作業計畫。 查作業之依據。 二、辦理 109 年人口及住 二、研訂完成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各項細部 宅普查各項作業計畫 作業計畫,並完成普查訪查及初審作業, 及實地訪查工作。 提升普查效率及品質。 三、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 三、研訂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構想及方 務業普查規劃構想、方 案,供為辦理普查各項作業之依據;完成 案研擬及試驗調查。 第 1 次試驗調查及相關檢討作業,據以修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正普查問項;完成電子商務統計結果發布 資、平台與工商及服務 作業,提供各界應用。 業 母 體 資 料 庫 之 更 四、完成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及工商母體資料庫 新、管理及維護。 更新作業,以提升資料品質;另精進統計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資料查詢系統,以增進普查資料流通應用。 資料,編製國富統計。五、編製完成「107 年國富統計報告」 ,併入 110 六、按月提供人力資源結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參考,並 構、就業、失業狀況統 供為施政與研究之參據。 計資訊;按年辦理人力 六、已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按年辦理人力 運用相關專案調查統 運用調查,並編製報告或電子書提供各界 計。 應用。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七、已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編製生產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 力統計;按年辦理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 計結果;按年辦理受僱 查,編製相關報告及電子書,提供各界應 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 用。 統計。 八、辦理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以確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 保調查品質,並降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與管理。 九、辦理中央機關國家重要統計調查,維持定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 期指標之編布,發揮政府統計功能。 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各 一、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處配合主計人 業務 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 員職務層級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人 計人員訓練進修實施 員 109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據以推動 計畫,並據以推動及管 實施,並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 考。 統」管考訓練計畫執行情形,另提供多元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 學習及進修管道,以培養與時俱進、前瞻 練班、養成訓練班、幹 創新的優質主計人力,達提升整體主計體 部培育班、領導研究班 系服務效能之目標。 及專業研習班。 二、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測驗獎勵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力, 1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統計本總處截至 109 年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34 人。 三、本總處原計畫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12 個 班次及專業研習班 70 個班次,合計 82 個 班次,訓練 3,273 人次。惟配合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政策,本總處主計人員訓練 中心經衛生褔利部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 實際僅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9 個班次及專 業研習班 24 個班次,合計 33 個班次,訓 練 1,408 人次。 八、主計資訊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 一、因應會計法第 16、29 條及相關規制訂修,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 增修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系統,以 體之規劃、開發、維運 利中央政府各機關如期自 109 年起依新制 與推廣。 辦理歲計會計作業。協助中央政府各公務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 機關如期如質完成 110 年度總預算案、109 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 年度法定預算、109 年度各月帳務處理、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 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108 年度總決 廣。 算等作業,迅速正確編製與彙總各式報表。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 二、因應會計法第 16、29 條及相關規制訂修實 訊系統之規劃、開發、 施,完成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維運與推廣。 (SBA)系統相關功能及報表增修,以如期提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維 供本總處及各特種基金作業因應使用。協 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 助中央各特種基金順利完成 110 年度總預 訊安全之規劃、建置與 算案附屬單位預算、109 年度會計月報、 維運。 半年結算報告及 108 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 決算等作業;新增推廣宜蘭縣、苗栗縣、 雲林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等 5 個地方政府 所屬特種基金自 109 年起正式使用 SBA 系 統,截至 109 年底計有 17 個地方政府使用 SBA 系統,有效撙節政府整體資訊經費。 三、因應會計法第 16、29 條及相關規制訂修, 增修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CBA),以利地方政府各機關如期自 110 年 起依新制辦理歲計會計作業。協助 22 市縣 及 204 鄉鎮市(含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使 用 CBA 系統順利完成 110 年度總預算案、 109 年度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108 年度總決算與單位決算等作業;另協助 19 市縣移轉 CBA 系統出納支付擴充功能、15 1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市縣使用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系統順利進 行憑單電子傳簽作業。 四、 配合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109 年農林漁 牧業普查、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程, 籌辦完成地址正規化系統及資料整編作 業、資料檢誤、結果表編製等系統功能。 五、運用本總處網路填報系統,完成本總處、 內政部營建署等網路填報資訊作業。另建 置「簡易網路填報系統」,提供滿意度調 查、需求調查、意向調查等服務。 六、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目標,持續提供預 算、決算及統計資料集。 七、辦理本總處行政資訊服務維運服務,調整 相關表單內容與流程,確保本總處業務作 業順暢。 八、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之政策,發展共用 性經費結報系統,109 年辦理出席費等 7 項結報項目功能建置;並推廣使用共用性 經費結報系統,以電子化方式辦理國內出 差旅費、短程車資及水電費等經費結報作 業,至 109 年底計有 269 個機關正式上線 使用。 九、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揮共通系統 效能,辦理薪資管理資訊系統推廣作業, 至 109 年底計有 164 個機關正式上線使用。 十、精進本總處全球資訊網(WWW)視覺化專 區,連結各部會統計視覺化網站資訊,建 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專區」,提供相關特別預算及執行情形資 料。 十一、依「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作業規定」,完成各項應辦事項。賡續完 成全機關第 3 年度 ISO 27001 定期追查 驗證,維持全總處國際標準組織驗證有 效性。 十二、配合主計資訊業務推廣需要,精進主計 資訊系統集中維運平台,完成汰換老舊 資安設備及伺服器,強化資安防護並提 升服務品質。 15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 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 一、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輔導 883 個行政院 制聲明書。 暨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完成簽署 109 年度內 二、協助機關精進內部控 部控制聲明書,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有效 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 性,並督促主管機關對所屬內部控制採取 例外管理。 二、完成 110 年度實地查核法務部等 12 個機關 內部控制實施情形,以有效督促機關落實 執行內部控制各項工作。 三、為協助各機關發展持續性稽核與監控機 制,製作「矯正機關囚情戒護風險監測」 及「運用停車管理資訊系統及天眼系統科 技執法」範例,供參採運用。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訂以前年 算核編及 效能之建議。 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執行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於 110 年 2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 月 1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定下年度施 程預算收支規模,核定 政方針之參考。 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10 年度預 歲出概算額度。 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討, 三、依照施政方針, 擬 訂 推估 111 至 114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於 110 年 5 月 14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 算編製辦法,並依照統 擬編 111 年度概算。 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三、依預算法規定,遵照施政方針於 110 年 4 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 月 16 日訂定 111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府預算籌編原則。 籌編原則、110 年 5 月 11 日發布 111 年度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俾各機關依照 單位概算,彙編 111 年 辦理。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四、各主管機關 111 年度概算於 110 年 5 月 28 ,送立法院審議。 日前陸續報院後,本總處即與相關審議機 五、檢討修正 111 年度總預 關研商審查,並依預算法規定,於 110 年 8 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 月底前將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 預算執行規範。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立法院審議。 六、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 五、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 助與考核機制。 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本「先減法、後加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法」原則,將原有的計畫或預算,全部歸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零重新檢討,並按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 相關預警機制等。 大政策規劃預算資源。 八、辦理 110 年度直轄市及 六、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 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精進預算編製作 立歷年地方預算資料 業。 庫(含鄉、鎮、市、直 七、因應相關法令訂修情形及政策需要等,檢 1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討調整 111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基本 俾利分析地方財政資 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等補助經費。 料等。 八、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10 年度總預算、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109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及督導。 九、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10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完成 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以彙整, 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 十、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 救災經費處理辦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 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審查原則」規定,完 成 109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支 用情形書面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地方 應撥補數額。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營效能之建議,作為行 院訂定 111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政院訂定施政方針之 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 參考。 畫,擬訂 111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 三、訂定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定其事業計畫。 算編製辦法、111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 三、訂頒 111 年度中央政府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及附屬單位預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為中央政府 編製辦法、直轄市及縣 各特種基金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製附 (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算編製要點。 四、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 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 規定,辦理各特種基金 111 年度附屬單位 重要投資計畫等,彙編 預算之審核作業,於 110 年 8 月底前完成 11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及綜計表之彙編。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 五、分析各基金 110 年度第 1 期實施計畫及收 業部分),送請立法院 支估計與預算目標差異原因,以瞭解其經 審議。 營狀況預期達成之情形。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 六、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立及存續。 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 七、為提升財務報表報導品質,賡續依新修訂 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精進 六、督導改進各特種基金 國營事業及作業基金預算編製相關規範。 預算執行及加強財務 控管。 七、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 種基金設立及裁撤。 1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 算業務 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 情形,針對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行狀況,對於執行進度 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提 落後機關(基金),適時 升預算執行績效。 督促檢討改善。 二、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109 年度決算, 二、編造 109 年度中央政府 並與國庫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完成 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經行政院會 營業部分)。 議通過後,於 110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監察 三、編造 110 年度中央政府 院。 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三、訂定 110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暨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 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 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四、擇選法務部、教育部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 分)。 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高級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 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項下國立中興大學附屬 (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 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科技部新竹科學 109 年度決算之查核作 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業。 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學園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 究發展。 司、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加工出口 六、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 區管理處(含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海洋委 制度。 員會海巡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 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並會同主管 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 機關辦理 109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關查 作業。 核結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單位 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五、訂定「各直轄市及縣(市)對中央補助款之會 計處理」,新增墊付案執行情形表,並配 合修正各直轄市及縣(市)總會計制度及普 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列繳付 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供地 方政府作為實施新會計制度之參據。 六、訂定「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 化處理之存管原則」,以利機關取得紙本 形式之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報支時,其原件 存管有一致性作業原則可供遵循。 七、訂定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經 費結報之應變做法,供尚未實施電子化報 支機關於疫情期間參考辦理。 八、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 要點,以符合機關實務作業。 五、綜合統計 一、持續強化統計法制作 一、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業務 業與公務統計行政管 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時發 1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 布各項統計資料。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 二、建構新版總體資料庫資料確度及資料匯流 維運及統計業務資訊 之檢測與例外處理機制;新增開放社會保 化等作業,並強化資料 障支出之「社會給付(按功能別)」與「社會 開放與資訊安全管理 保障支出」 ,以及國民所得統計之「所得收 機制。 支帳」等資料集。 三、按月編布各項物價統 三、編布重要統計,並精進相關作業: 計;按季辦理國民所得 (一) 完成 109 年 12 月至 110 年 5 月各種物價指 統計;按年編布社會保 數編布;完成 108 年基期躉售(含進出口) 障支出統計、辦理供給 及生產者物價指數基期改編作業;進行物 使用表年表編算作業 價查價工作督導並精進查編技術。 及辦理服務業營運及 (二) 完成 109 年第 4 季及 110 年第 1 季國民所得 投資概況調查,並精進 初步統計;進行 108-109 年供給使用表 前述各項統計業務。 (SUTs)編算之各項前置作業,並辦理 110 年 四、辦理 110 年與 111 年總 「政府機關業務費明細調查」第 1 次與第 2 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 次調查作業,以利產業關聯基本表編製工 經濟預測。 作。 五、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 (三) 完成社會保障支出統計調查表審核作業; 輔導地方政府導入家 依據部會提供最新統計資料,完成 26 項福 戶面統計調查系統。 祉衡量指標更新作業。 六、蒐集環境資源相關資 (四) 完成 109 年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抽 料,編製綠色國民所得 樣作業、調查手冊與填表說明影音檔製作。 統計。 四、完成 110 年各季經濟預測,並辦理 111 年總 七、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完 資源供需估測作業,供行政院制定 111 年 整公務統計制度及強 度施政方針參用。 化公務統計業務資訊 五、按月辦理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工作,並完成 化加值服務。 109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實地訪查及複查 作業,以及 109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連結 社會保險公務登記資料。 六、辦理 109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內容之檢討及 規劃事項,並完成蒐集及彙整帳表所需資 料。 七、完成中央回饋縣市統計年報基本表之資料 更新作業,並設計擷取再生能源資料之應 用程式,協助地方政府彙編公務統計報表。 八、辦理共通性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精 進,以及輔導嘉義縣、雲林縣、新竹縣、 臺南市、苗栗縣、屏東縣、花蓮縣、嘉義 市、南投縣及金門縣推動作業。 六、國勢普查 一、辦理 109 年農林漁牧業 一、完成 109 年 12 月至 110 年 4 月按月人力資 業務 普查實地訪查作業及 源調查統計結果及 109 年統計年報,並上 初步統計結果編製。 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二、辦理 109 年人口及住宅 二、完成 109 年 11 月至 110 年 4 月按月薪資調 普查資料處理與初步 查統計結果及 109 年統計年報,並上網提 1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統計結果編製。 供各界查詢應用。 三、研訂 110 年工業及服務 三、完成 110 年 2 月受僱員工職位空缺統計及 業普查實施計畫、各項 109 年員工調薪情形統計結果,並上網提供 細部作業方法,以及辦 各界查詢應用。 理試驗調查。 四、完成 108 年國富統計報告,並上網提供各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界查詢應用。 資、平台與工商及服務 五、完成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工作人員勤前 業母體資料庫之更新 訓練 180 班次計 1 萬人,以強化調查觀念, 、管理及維護。 確保普查品質。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六、完成工商母體資料庫 109 年基本資料及 108 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年營運資料更新作業,提供各界辦理企業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 面抽樣調查應用。 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 七、完成就業及失業統計資料查詢系統改版作 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 業,強化系統功能及說明服務,增進資料 調查統計。 應用價值。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八、110 年 1 至 6 月審核完成各機關辦理之統計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 調查計 53 項。 計結果;按年辦理受僱 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 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 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 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各 一、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處配合主計人 業務 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計人 員職務層級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人員 員訓 練 進 修 實 施 計 110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據以推動實 畫,並據以推動及管 施,並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 考。 管考訓練計畫執行情形,另提供多元學習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 及進修管道,以培養與時俱進、前瞻創新 練班、養成訓練班、幹 的優質主計人力,達提升整體主計體系服 部培育 班及專業研習 務效能之目標。 班。 二、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測驗獎勵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力, 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統計本總處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61 人。 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政策,本總 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經衛生福利部徵用為 集中檢疫場所,自 110 年 1 月份起停班, 經檢討改以線上課程及另覓場地辦理者, 截至 6 月底止已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13 個 班次,訓練 430 人次。 2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主計資訊 一、辦 理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一、協助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完成 110 年度法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 定預算、各月帳務處理及會計月報、109 年 體之規劃、開發、維運 度決算編製作業。 與推廣。 二、協助中央及地方各特種基金完成 109 年度 二、辦 理 統 計 調 查 資 料 處 附屬單位決算、110 年度 1 至 6 月會計月報 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 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增加新北市、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 彰化縣、花蓮縣等 3 個市縣所屬特種基金 廣。 使用 SBA 系統處理歲計會計業務。 三、辦 理 行 政 業 務 相 關 資 三、協助 22 市縣及 204 鄉鎮市(含直轄市山地原 訊系統之規劃、開發、 住民區)使用 CBA 系統順利完成 110 年度 1 維運與推廣。 至 6 月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109 年 四、辦 理 主 計 資 訊 系 統 維 度決算編製等作業;辦理新北市及臺中市 2 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 市縣移轉 CBA 系統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系 訊安全之規劃、建置與 統正式作業。 維運。 四、配合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109 年農林漁 牧業普查期程,精進地址整編、網路填報、 檢誤及結果表編製等資訊系統,提供普查 資訊服務。 五、配合「農林漁牧業普查」、「受僱員工動向 調查」、「醫事機構服務量調查」、「服務業 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營造業經濟概況 調查」等,完成網路填報系統資訊作業。 六、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推動政策,已新增 21 項 預決算及統計資料集。 七、辦理本總處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行政知 識網、主計知識管理平台等系統維運服 務,提供同仁穩定之行政資訊服務,提升 作業效率。 八、辦理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維運服務,透 過系統介接整合,優化主計人事管理作 業,迅速確實掌握主計人事資源。 九、持續維運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另提供跨平 台瀏覽功能,俾利使用者迅速方便查詢所 需資訊。建置本總處單一簽入平台,作為 各主計應用系統身分驗證基礎。 十、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完成本總處資 訊安全通報演練作業,另賡續辦理社交工 程演練,提升資訊作業安全。 十一、辦理本總處主計資訊維運平台及資訊安 全之精進及維運,確保服務品質及各系 統之安全性。 十二、辦理經費結報系統新機關導入作業,完 成中央選舉委員會暨所屬、農業委員會 所屬、交通部所屬、衛生福利部暨所屬 2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等計 92 個機關之導入說明會及教育訓練 等工作。 十三、辦理薪資管理資訊系統推廣作業,新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 8 個機關上線使 用。 22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88 1,368 2,769 2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426 - 0403100000 6 主計總處 - - 426 - 0403100300 1 賠償收入 - - 426 - 0403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42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賠償收 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76 72 164 4 0503100000 5 主計總處 76 72 164 4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76 72 164 4 0503100307 1 服務費 76 72 164 4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 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79 363 1,150 16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379 363 1,150 16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49 233 228 16 0703100103 1 租金收入 249 233 228 16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 樓理髮部及郵局場地等租金收入 。 0703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30 130 92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 財物等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933 933 1,030 0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933 933 1,030 0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933 933 1,030 0 1203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72 172 17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 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 金之繳庫數。 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03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761 761 85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地使用 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 售標單等收入。 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1,586,628 1,478,173 108,455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1,586,628 1,478,173 108,455 3203100100 1 一般行政 856,521 848,789 7,732 1.本年度預算數856,521千元,包括人事費 822,134千元、業務費33,919千元、獎補 助費46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822,13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員額4人之人事費等5,47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2,353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文書檔案處理等經費2,257 千元。 (3)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經 費2,034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101000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 3,757 3,761 -4 1.本年度預算數3,757千元,均屬業務費。 行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經費3,06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4千元。 (2)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經費 689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101100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 2,661 2,172 489 1.本年度預算數2,661千元,均屬業務費。 執行 2.本年度預算數2,661千元,係辦理特種基 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經費,較上年度減列教 育訓練費等673千元,增列委託辦理各國 政府投資或補助國立大學預算編列情形之 研究等經費1,162千元,計淨增489千元。 3203101200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3,597 3,611 -14 1.本年度預算數3,597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3,597千元,係辦理會計事 務處理及決算核編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國 外旅費14千元。 3203101300 5 綜合統計業務 27,032 26,807 225 1.本年度預算數27,032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1,488千 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元,較上年度增列新版總體統計資料 庫維護等經費1,056千元。 (2)辦理綜合統計經費12,78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服務業調查訪查等經費2,152 千元,增列委託辦理110年基期營造工 程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等經費1,471 千元,計淨減681千元。 (3)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12,04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贈送受查戶調查紀念品 等經費50千元。 (4)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經費71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購買辦公所需物品等經 費100千元。 3203101400 6 國勢普查業務 472,378 365,334 107,044 1.本年度預算數472,378千元,均屬業務費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1,48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 查業務各項調查等經費228,739千元。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382,620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110年工業及服 務業普查各項調查等經費354,654千元 。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經費5,53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 查資料處理等經費20,865千元。 (4)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經費15,432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資訊服務費300千 元。 (5)國富統計經費703千元,與上年度同。 (6)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經費37,842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人力資源及專案 調查訪查等經費2,700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經費 11,57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教育訓練 費6千元。 (8)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經費 17,19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基網兼任 統計調查員兼職費400千元。 3203101500 7 主計訓練業務 15,288 16,824 -1,536 1.本年度預算數15,288千元,均屬業務費。 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15,288千元,係辦理主計人 員訓練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學員膳食、教 材、交通等經費1,536千元。 32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78,141 77,523 618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93,808千元,配 合科目調整,移出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 統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備等經 費16,285千元,列入「其他設備」科目, 淨計如列數。 2.本年度預算數78,141千元,均屬業務費。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經費23,64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歲計會計系統維護等經 費303千元。 (2)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經費8,30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普抽查作業平台主機整 合服務等經費1,844千元。 (3)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經費24,43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機房維運等經費871千元 。 (4)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經費21,764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經費結報及薪資 管理系統維護、推廣及上線輔導等經 費3,636千元。 32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25,403 131,502 -6,099 3203109002 1 營建工程 20,652 22,875 -2,223 1.本年度預算數20,652千元,均屬設備及投 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廣博大樓中央空調冷卻水塔汰換 工程經費5,732千元。 (2)辦理檔案庫房改善工程經費7,529千元 。 (3)辦理廣博大樓地下1樓至1樓室內裝修 工程經費7,391千元。 (4)上年度辦理廣博大樓外牆整修及中部 辦公園區前棟建築物天花板更新等工 程預算業已編竣,所列22,875千元如 數減列。 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203109019 2 其他設備 104,751 108,627 -3,876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92,342千元,配 合科目調整,由「主計資訊業務」科目移 入經費結報與薪資管理系統功能開發增修 及相關軟硬體設備等經費16,285千元,淨 計如列數。 2.本年度預算數104,751千元,均屬設備及 投資。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決算等系統功能開發及增 修等經費24,272千元。 (2)辦理網路填報系統、普調查相關資訊 系統開發及增修等經費15,930千元。 (3)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等經 費4,830千元。 (4)辦理經費結報與薪資管理系統功能開 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備等經費 14,697千元。 (5)汰購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等軟硬體 設備、購置資安設備及精進主計服務 網站等經費30,879千元。 (6)汰購電腦及印表機等經費4,912千元。 (7)購置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普查處 理軟體、辦公室軟體及防毒軟體等經 費5,253千元。 (8)汰購辦公室、機房與主計人員訓練中 心宿舍等冷氣機及事務機器設備等經 費3,978千元。 (9)上年度購置電腦軟硬體及事務設備等 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08,627千元如數 減列。 3203109800 10 第一預備金 1,850 1,85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8 參、附 屬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100300 -0503100307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76 0503100000 5 主計總處 76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76 0503100307 1 服務費 76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等收入。 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100 -0703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49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場地等租金收入。 場地等租金收入。 。場地等租金收入。 。 場地等租金收入。 。 。 。 場地等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49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249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49 0703100103 1 租金收入 249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郵局場地等租 金收入。 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30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30 0703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3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物等收入。 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100200 -1203100201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172 承辦單位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72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72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172 1203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72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 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100200 -1203100210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6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61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761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761 1203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761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職人員超 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內含非依規費法所產生之收 益項目)。 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56,52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1.凡本總處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行政管理事務,均屬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本計畫以內。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2.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22,134 本總處各單位 政務人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駐警5人 1000 人事費 822,134 、技工9人、駕駛3人、工友15人、聘用人員32 人、約僱人員216人,共計786人。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463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2,00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02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00 1030 獎金 112,496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1040 加班值班費 46,49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1,029 1055 保險 54,354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2,353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 2000 業務費 31,885 經費,計編列32,353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88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費用等 2006 水電費 7,263 90千元。 2009 通訊費 1,717 (2)本總處行政院區辦公室、廣博大樓及中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30 部辦公園區等之水費356千元、電費 2024 稅捐及規費 133 6,742千元及瓦斯費165千元,合計7,263 千元。 2027 保險費 394 (3)一般公務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用1,717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88 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4)行政作業所需影印機租金530千元。 2051 物品 2,259 (5)本總處公務車輛牌照稅81千元、燃料使 2054 一般事務費 13,080 用費49千元及檢驗費用3千元,合計133 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2 (6)本總處公務車保險費64千元、資料登錄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93 人員勞健保費等231千元及廣博大樓建築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52 物火災保險費99千元,合計39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68 (7)資料登錄人員酬金1,388千元。 2081 運費 38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內容如下: 2084 短程車資 53 <1>本總處法規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 員、採購評選委員及查核委員出席費 2093 特別費 945 60千元。 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56,52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000 獎補助費 468 <2>專題演講鐘點費等40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468 (9)物品計編列2,259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文具、紙張、電腦耗材及清潔用 品等1,581千元。 <2>公務車9輛及機車1輛油料費460千元。 <3>非消耗品218千元。 (10)辦理員工各項活動依規定標準編列 1,614千元,員工協助方案、依法頒授 印信職章、國會聯絡事宜、辦公室清潔 維護、資料登錄、文書檔案處理、雜支 、更換節能燈管費用等11,466千元,合 計13,080千元。 (11)房舍維護修繕費1,082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規定標準分別 編列377千元及116千元,合計493千元 。 (13)本總處廣博大樓電梯與高低壓電力設備 之維修保養費1,702千元及辦公室機電 設備、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員工飲水 機濾心更換及定期保養費等450千元, 合計2,152千元。 (14)辦理秘書、人事、庶務、主計及政風等 業務之出差旅費168千元。 (15)文書資料及物品運送費38千元。 (16)洽公短程車資53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主計長及副主計長,全 年特別費945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78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 千元,合計468千元。 03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2,034 綜合規劃處 本分支計畫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 督導 計編列業務費2,034千元,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034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費用3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2.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2009 通訊費 133 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133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3.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5 所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2 4.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之會費12千元 。 2051 物品 131 5.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56,52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1,323 所需書刊、紙張、物品及耗材等13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6.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內部控制聲明 書簽署作業之研討、教育訓練、資料登錄及 2084 短程車資 10 文書處理作業與相關雜支等1,123千元。 7.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9.辦理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評審及獎勵等 475千元。 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3,7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12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1 1.依照規定籌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如期編成112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1 2.執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支出經濟有效。 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4.訂修112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預算之精神。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6.彙編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並建立歷年地方預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3,068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 2000 業務費 3,068 印、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 務機關預算執行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3,068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332 1.同仁赴各公私立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1 等所需費用3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332千元。 2051 物品 35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41千元。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課程所需 2054 一般事務費 1,704 授課鐘點費5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5.辦理總預算核編與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 2072 國內旅費 116 所需紙張、電腦耗材、碳粉匣、文具、表件 2078 國外旅費 82 、報告及購置相關圖書等計354千元,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45 : (1)消耗品314千元。 (2)非消耗品40千元。 6.編印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 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 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 參考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 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算表 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交國防機 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參考表等 ,以及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與第二預備金動支 數額表等1,603千元;其他有關辦理總預算 核編所需各項雜支等計101千元,合計1,704 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修等辦公器具養 護費14千元。 8.核編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派員查核各公務機關 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3,7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預算執行情形等所需出差旅費116千元。 9.派員出席2022年OECD亞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 所需國外旅費82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45千元。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689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 核 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2000 業務費 689 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 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60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0 費用50千元。 2051 物品 50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 6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需紙張、文具、表件等50千元,內容如下: 2072 國內旅費 224 (1)消耗品4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 (2)非消耗品10千元。 5.訂修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單 位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111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雜支 等225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 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22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10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2,6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1.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訂頒112年度中 1.如期編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與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計表,與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辦理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核編,並依據立法院審定結 表(審定表)。 表(審定表)。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果,編製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理。 表(審定表)。 理。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3.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4.訂頒112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運效能。 運效能。 要點。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661 基金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 2000 業務費 2,661 與執行經費,計編列業務費2,661千元,內容 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1.同仁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 2009 通訊費 200 分等相關費用之補助1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2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00千元。 2039 委辦費 900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等課程所 需授課鐘點費7千元。 2051 物品 151 5.委託辦理各國政府投資或補助國立大學預算 2054 一般事務費 873 編列情形之研究經費90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 6.物品151千元,內容如下: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 (1)文具、紙張、碳粉匣、相關法令書刊、 2072 國內旅費 6 圖書128千元。 (2)購置公文櫃、資料櫃及計算機等23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01 。 2084 短程車資 8 7.印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表、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附 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審定表)、特種基 金審查與簡報等有關資料873千元。 8.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 等5千元。 9.派員抽查及實地瞭解特種基金業務差旅費6 千元。 10.赴澳洲、新加坡或韓國考察國營事業或政 府基金財務運作201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3,59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1.審議各機關或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及設計各類會計制度之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一致規定。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2.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報告,並作整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理規範。 體分析;按季彙編預算執行情形送立法院備查。 理規範。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3.核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111年度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4.如期編造完成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報告。 4.如期編造完成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4.派員抽查及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決算、 及綜計表。 及綜計表。 5.如期編造完成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 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之實施狀況。 5.如期編造完成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 5.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 3,597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 2000 業務費 3,597 之處理,核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加強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 2009 通訊費 207 機關及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研修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7 政府會計相關規制及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之研究,計編列業務費3,597千元,內容如下 2039 委辦費 1,000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30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費用207千元。 2.辦理決算會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7千元 2051 物品 286 。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6 3.辦理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作業及研修 2072 國內旅費 150 相關規制所需會議出席費等11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56 4.探討我國政府特種基金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 2081 運費 2 究經費1,000千元。 5.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2084 短程車資 23 團體會員會費30千元。 6.辦理決算會計業務所需電腦耗材、紙張及文 具等286千元。 7.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 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 算報告及綜計表、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 製作業手冊等400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處 理作業費計946千元,合計1,346千元。 8.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 國內旅費150千元。 9.參加第22屆OECD年度資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 員研討會與觀摩OECD預算及公共支出部門推 展權責發生基礎會計情形所需國外旅費256 千元。 10.檔案搬運費2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23千元。 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03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分類,俾利統計行政管理及統 1.辦理統計法制及統計行政管理。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分類,俾利統計行政管理及統 2.辦理社會指標統計。 計資料之交互應用。 計資料之交互應用。 2.編製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3.編布各項物價指數。 2.編製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4.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業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5.辦理總資源供需估測。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4.編製及發布110年第4季至111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 6.辦理產業關聯統計。 4.編製及發布110年第4季至111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 7.辦理統計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暨109、110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 統計暨109、110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 8.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國民所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國民所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5.完成112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9.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地方政府統計督管及編印綜合 5.完成112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效利用。 統計刊物。 效利用。 6.編製110年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 6.編製110年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 計之參考。 計之參考。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1,488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 2000 業務費 1,488 計編列業務費1,488千元,內容如下: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用之 2003 教育訓練費 5 補助5千元。 2009 通訊費 75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7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970 3.資訊服務費編列970千元,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 (1)資訊設備維護費10千元;新版總體統計 2051 物品 111 資料庫維護費860千元,合計870千元。 (2)「D-Security原始檔案保護系統」軟體 2054 一般事務費 278 升級一年授權10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內容如下: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 (1)邀請專家學者演講2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 2084 短程車資 5 元。 5.物品111千元,內容如下: (1)訂購業務圖書37千元;文具紙張、辦公 用品及電腦耗材等23千元,合計60千元 。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51千元 。 6.舉辦統計學術研討會250千元;統計資料登 錄、掃描、影印及裝訂費28千元,合計278 千元。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0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4千元。 8.推展統計業務等所需國內旅費4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2 辦理綜合統計 12,787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綜合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 2000 業務費 12,787 費12,787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754千元。 2009 通訊費 754 2.資訊服務費編列1,198千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1,198 (1)物價網路查報系統維護費598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3 (2)購買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600千元。 2030 兼職費 798 3.統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5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90 4.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等所需各 項兼職費798千元。 2039 委辦費 1,550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390千元,內容如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77 下: 2051 物品 104 (1)邀請專家學者研討統計議題及總資源供 2054 一般事務費 3,003 需估測外部評估會議出席費6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72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 元。 2078 國外旅費 61 (3)物價相關調查訪查費與審核費3,320千元 2081 運費 12 。 2084 短程車資 15 6.委託辦理「11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 數結構調查」經費1,550千元。 7.IHS Markit預測機構會費1,077千元。 8.物品104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辦公用品及電腦耗材等51千 元。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53千元 。 9.物價統計月報、國民所得統計摘要、國民所 得統計年報、民間自建營繕工程調查表件等 印刷費288千元;贈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 況調查、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與傳 播業營收及固定投資概況調查廠商紀念品 2,154千元;相關統計資料登錄、影印及裝 訂費71千元;調訓縣市調查員出席物價講習 費用34千元;進用承攬人力支援「110年產 業關聯基本表基礎資料建置」456千元,合 計3,003千元。 10.調訓縣市調查員出席物價講習差旅費350千 元;訪問統計調查樣本廠商等國內旅費122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0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合計472千元。 11.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國際統計計畫相 關會議61千元。 12.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等會議資料快遞運費 12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15千元。 03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 12,043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計編列 2000 業務費 12,043 業務費 12,043千元,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計編列180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18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 2009 通訊費 100 用之補助2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89 (2)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講師與系統操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作訓練16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99 2.寄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複查表件等郵 資及電話費100千元。 2051 物品 68 3.家庭收支調查系統、其他資訊設備及資訊技 2054 一般事務費 4,320 術維護費89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5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899千元,內容 2072 國內旅費 290 如下: (1)專家學者出席費10千元。 2081 運費 30 (2)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講師鐘點費30 2084 短程車資 5 千元。 (3)家庭收支調查指導費160千元、訪查交通 費 2,550千元、審核費538千元、整理費 73千元、記帳戶交通文具費2,196千元、 資料登錄作業費1,342千元,合計 6,859 千元。 6.物品68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 務參考書刊等5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檯燈、桌邊櫃等辦公所需 非消耗品等18千元。 7.一般事務費計編列4,320千元,內容如下: (1)宣導短片及短語製作20千元。 (2)家庭收支調查贈送受查戶調查紀念品 1,322千元、研討會場佈置及餐費53千元 、績優單位及優秀工作人員獎牌(座) 80千元、記帳戶獎勵品230千元、紅布幔 及農民曆製作330千元、調查表件及調查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0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報告印刷費750千元、縣市贈送協助調查 者紀念品620千元、縣市講習會相關費用 575千元、辦理講師及電腦系統訓練等費 用290千元及雜支50千元等費用,合計 4,300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2千元。 9.派員督導家庭收支調查及參加各項會議等國 內旅費290千元。 10.調查表件寄送各縣市運費30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4 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 714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環境與 2000 業務費 714 經濟帳及國家永續發展相關統計經費,計編列 業務費714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5 1.參加綠色國民所得及業務相關研習課程所需 2009 通訊費 40 費用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50 2.電話費與寄送統計年鑑等之郵資4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 3.辦理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操作維運技術服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 務費50千元。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5千元。 2051 物品 50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3千元,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190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及縣市統計業務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 相關會議講師鐘點費4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80 (2)綠色國民所得國際研編理論及結果相關 資料翻譯費用23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 6.物品計編列50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 業務參考書刊等2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消耗 品30千元。 7.一般事務費計編列190千元,內容如下: (1)統計年鑑等印刷費50千元。 (2)辦理縣市統計工作研討會及業務相關會 議等費用140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6千元。 9.辦理縣市業務督導、參加永續會及綠色國民 所得相關會議等差旅費28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472,37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結果編製作業。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結果編製作業。 2.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臨時組織成立、人員訓練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2.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臨時組織成立、人員訓練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宣導工作、實地訪查、資訊系統維護、業務檢討、組 、宣導工作、實地訪查、資訊系統維護、業務檢討、組 4.辦理普查母體資料庫、地理資訊圖資更新及統計資訊交 織及人員考核等相關作業。 織及人員考核等相關作業。 3.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及普查專題研究等作 流。 3.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及普查專題研究等作 5.辦理國富統計。 業。 業。 4.辦理地理資訊平台維護、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6.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與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4.辦理地理資訊平台維護、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7.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並辦理各項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界應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界應 用。 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用。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8.辦理各機關調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並辦理各項普查與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 國家基礎性重要統計調查之執行及相關勤前會議、檢討 。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與訓練。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 。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質。 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48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 2000 業務費 1,482 處理、結果編製作業,計編列業務費1,482千 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40 1.郵寄報告書及公務聯繫電話費4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300 2.共通性普查資料處理系統、普抽查結果表編 2051 物品 30 製系統維護等相關費用1,3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1 3.編製初步報告所需紙張及電腦消耗用品等相 2081 運費 25 關費用30千元。 4.辦理普查初步報告編印、相關會議資料印製 2084 短程車資 6 與裝訂及相關雜支等費用81千元。 5.寄送普查初步報告、普查相關資料、表件等 物品運費25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02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382,62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成 2000 業務費 382,620 立地方各級普查臨時組織、各級普查人員訓練 、宣導工作、展開實地訪查工作、資訊系統維 2009 通訊費 50 護、普查資料處理、普查業務檢討與組織及人 2018 資訊服務費 9,008 員之考核,計編列業務費382,620千元,內容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0 如下: 2027 保險費 200 1.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費50千元 2030 兼職費 34,075 。 2.網路填報、光學字元辨識、檢誤推估等系統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472,3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282 維護及網路頻寬租用、SAS統計軟體租用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54,178 費用9,008千元。 3.辦理普查相關會議之場地租借費3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6,857 4.普查人員意外保險費200千元。 2081 運費 650 5.地方各級普查組織行政人員兼職費等34,075 2084 短程車資 20 千元。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77,282千元,內 容如下: (1)辦理普查勤前會議講師鐘點費1,678千元 。 (2)辦理普查各項酬勞費275,604千元。 7.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相關作業54,178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普查媒體宣導訊息託播及刊登等費 用10,800千元。 (2)辦理表件打包、名冊委外列印及受訪單 位通知函製作15,218千元;辦理普查勤 前會議、檢討會等會議餐費與雜支、普 查人員意外傷害慰問金2,176千元;各級 普查組織辦公費及相關物品製作費 16,201千元;辦理各級普查組織及人員 考核製作獎牌(狀),並擇優給予獎勵 金9,783千元,合計43,378千元。 8.辦理各級普查人員勤前會議、檢討會、普查 督導等會議差旅費與特別偏遠交通費6,857 千元。 9.寄送普查相關資料、表件及物品等運費650 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3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5,53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 2000 業務費 5,530 告及普查專題研究等作業,計編列業務費 5,530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200 1.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公務聯繫電話及網路通 2018 資訊服務費 800 訊費200千元。 2039 委辦費 800 2.統計結果表編製作業系統維護費用800千元 2051 物品 200 。 2054 一般事務費 3,410 3.委託辦理普查資訊提供應用之研究800千元 。 2072 國內旅費 40 4.編製總報告所需紙張及電腦消耗用品等相關 2081 運費 60 費用200千元。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472,3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84 短程車資 20 5.辦理普查總報告編印、相關會議資料印製與 裝訂、會議餐費及相關雜支等費用3,410千 元。 6.辦理普查相關作業所需國內旅費40千元。 7.寄送普查相關資料、表件及物品等運費60千 元。 8.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4 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 15,43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蒐集國內外有關統計調查與經濟 2000 業務費 15,432 分析之資料,予以整理、翻譯、分析,建置普 查及抽樣調查資料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普查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 及抽樣調查有關統計資訊,加強推廣與應用, 2009 通訊費 220 計編列業務費15,432千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4,356 1.辦理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等費用11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0 。 2027 保險費 1,104 2.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網路通 訊費220千元。 2030 兼職費 1,092 3.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普查地理資訊平台、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810 工商母體資料庫管理系統、就業及失業統計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 查詢系統等服務及維護費用3,682千元;資 2051 物品 300 訊設備維修保養500千元;工具軟體17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54 ,合計4,356千元。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1 5.臨時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等1,10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6.普查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所需兼職費,全年 2084 短程車資 10 1,092千元。 7.臨時人員資料整理酬勞費6,810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千元,內容如下: (1)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 會議出席費60千元。 (2)普查資料翻譯稿費25千元。 9.物品30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書籍、報表紙、文具紙張及電 腦耗材等200千元。 (2)非消耗品含購置桌椅、書櫃及計算機等 100千元。 10.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處理費、各項會議資 料、議程印製與裝訂及會議雜支等相關費 用1,054千元。 11.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91千元。 12.蒐集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及參加會議國內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472,3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旅費20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5 國富統計 703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賡續辦理國富統計各部門資料蒐 2000 業務費 703 集、整理等工作,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 資料,計編列業務費703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20 1.郵寄國富統計參考資料、報告書郵費及公務 2051 物品 20 聯繫電話費等2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03 2.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影印紙、碳粉、光碟片及 2072 國內旅費 20 其他文具等20千元。 2081 運費 20 3.印製國富統計相關表件、報告、錄製統計相 關資料及雜支等603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4.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5.寄送國富統計相關資料運費2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6 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 37,84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提供人 2000 業務費 37,842 力結構、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以及按年 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分析報告 2009 通訊費 1,255 ,計編列業務費37,842千元,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832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郵寄調查表、調查報告及 2054 一般事務費 9,133 表件等通訊費1,220千元,專案調查通訊費 2072 國內旅費 1,410 35千元,合計1,255千元。 2081 運費 200 2.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訪查費、審核費、複 查費及指導費等,全年24,355千元;電話複 2084 短程車資 12 查費77千元;按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 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1,400千元,合計 25,832千元。 3.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之各項表件及 報告書等印刷費430千元;辦理人力資源調 查暨專案調查受傷慰問金及製作贈送受訪戶 填表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8,703千元,合 計9,133千元。 4.各級調查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每月工作聯繫 會經費全年1,300千元;辦理勤前會議及複 查業務國內旅費110千元,合計1,410千元。 5.人力資源調查相關表件物品託運費200千元 。 6.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07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11,578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 計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472,3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11,578 告;辦理生產力統計,編製產值勞動生產力趨 2003 教育訓練費 117 勢分析報告及多因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提 供人力需求統計資訊,計編列業務費11,578千 2009 通訊費 273 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1.派員赴美國研習資料創新與整合之費用11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60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5 2.寄送各項調查表件、催收函與報告等郵資及 2072 國內旅費 508 辦理各項調查聯繫電話費全年273千元。 3.薪情平臺系統維護費用100千元。 2081 運費 10 4.按月辦理各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訪查費、 2084 短程車資 5 審核費及指導費全年5,120千元;按年辦理 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 1,440千元,合計6,560千元。 5.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表件 、封套及報告印刷費1,154千元;按月受僱 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 催報人力委外費用及製作贈送受訪廠商填表 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2,851千元,合計 4,005千元。 6.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勤前 會議及督導差旅費100千元;各縣市調查工 作人員參加勤前會議差旅費等408千元,合 計508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相關表件 託運費1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8 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17,191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 2000 業務費 17,191 成效,辦理統計調查之審查及輔導,健全統計 調查管理制度,辦理各項普查暨其補充性專案 2009 通訊費 108 調查與20餘種國家基礎性調查執行、訓練及管 2018 資訊服務費 180 理作業,計編列業務費17,191千元,內容如下 2027 保險費 380 : 2030 兼職費 14,604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10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相關電腦硬體設備維護費 180千元。 2051 物品 396 3.辦理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38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3 4.基網兼任統計調查員461人兼職費14,604千 2072 國內旅費 250 元。 2081 運費 20 5.辦理訓練及檢討會聘請講師鐘點費20千元。 6.事務用品及耗材396千元,內容如下: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472,3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84 短程車資 20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書刊及 碳粉匣等386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10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保舉與考核獎勵、舉辦統計調 查人員業務檢討會、慰問金、購置調查人員 所需用品及雜支等1,022千元;召開各項加 強統計調查管理措施相關會議及會議資料裝 訂費191千元,合計1,213千元。 8.辦理基網工作會議及統計調查人員調查技術 訓練等國內旅費250千元。 9.基網相關物品運費2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5,28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品質之目標 依據「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下列訓練與專業研習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品質之目標 班次: 。 。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1.訓練班: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人員訓練體系。 班及領導研究班等。 人員訓練體系。 2.專業研習班:稽核理論及實務研習班、內部審核研習班 、公務預算研習班、政府會計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研習班、公務預算執行研習班、會計實務研習班、 主計人事實務研習班、綜合規劃研習班、統計應用分析 研習班、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研習班、主計資訊業務研 習班及112年度資訊預算編審業務研討會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主計人員訓練 15,288 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分支計畫為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計編列業務 2000 業務費 15,288 心 費15,288千元,內容如下: 1.水電費計編列1,694千元,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1,694 (1)水費60千元。 2009 通訊費 420 (2)電費1,50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 (3)其他動力費129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 2.郵資、電話等通訊費編列420千元,內容如 2027 保險費 441 下: (1)數據通訊費355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60 (2)一般通訊費6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3 3.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費250千元。 2051 物品 1,163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750 5.臨時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費等及主計人員訓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2 練園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費441千元。 6.主計人員訓練業務臨時人員酬金3,06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1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7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143千元,內容 2072 國內旅費 20 如下: 2084 短程車資 18 (1)內、外聘講師鐘點費1,917千元。 (2)各種訓練班級考試作業費226千元。 8.物品計編列1,163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包含油料、文具紙張、電腦耗材 431千元。 (2)非消耗品包含學員康樂藝文活動、炊事 及餐飲用具之購置等200千元;汰渙宿舍 區桌椅費用532千元,合計732千元。 9.學員、講師等膳食費、教材費、交通費等 1,450千元;訓練園區房務及清潔勤務勞務 委外費用、保全費、環境維護及雜支費等 3,300千元,合計4,750千元。 10.房屋建築維護修繕費及污水處理作業費等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5,2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42千元。 11.訓練、辦公器具及設施等養護費878千元。 12.辦理主計訓練業務之國內出差旅費20千元 。 13.工作人員因公短程車資18千元。 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8,1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1.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升工作效能。 、開發、維運與推廣。 升工作效能。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2.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3.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開發、維運與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料處理作業。 推廣。 料處理作業。 4.增進主計機構與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4.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4.增進主計機構與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系行政效能。 。 系行政效能。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5.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及訓練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推廣。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6.辦理電腦機房、電腦軟硬體資源及整體網路之規劃、建 化業務。 化業務。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置及維運管理。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7.辦理主計業務對外服務網站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管道。 管道。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8.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9.辦理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與推廣。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形。 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23,643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 2000 業務費 23,643 作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 廣訓練及諮詢服務,計編列業務費23,643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22,513 1.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6 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及財政系統等推廣訓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 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費用200千元。 2051 物品 72 2.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關、營 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系統軟 2054 一般事務費 314 體維護、諮詢服務、上線輔導推動等22,513 2072 國內旅費 191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66千元。 4.各應用系統推廣訓練講師鐘點費及辦理研討 會、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283千元。 5.電腦週邊消耗品72千元。 6.印製推廣訓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講義及 系統文件314千元。 7.各應用系統輔導國內旅費191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2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 8,302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 2000 業務費 8,302 統之規劃建置、分析、設計、維護、訓練、推 廣及諮詢服務,與各項國勢調查資料處理作業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計編列業務費8,302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23 1.資訊專業課程及業務相關訓練費用7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7,698 2.電話費、網路通訊及郵資費用23千元。 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78,1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3.公文管理、行政知識網、主計人員人事、知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40 識管理、差勤系統、網路填報系統、家戶面 調查系統、主計數據整合平台、SAS軟體授 2051 物品 64 權及其他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費7,698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4 。 2072 國內旅費 114 4.辦理業務相關研討、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 2084 短程車資 4 費及講師費等費用240千元。 5.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團體會費等40千元。 6.資訊圖書及期刊、文具、電腦硬體設備週邊 及耗材等費用64千元。 7.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印刷等事 務費用44千元。 8.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差旅費 114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3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24,432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機房管理、軟硬體設備維護 2000 業務費 24,432 、各項資訊系統維運及資訊安全作業,計編列 業務費24,432千元,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2,200 1.資訊系統集中維運管理所需電腦機房維運電 2009 通訊費 5,750 費2,20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5,477 2.網際網路專線等通訊費5,75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6 3.本總處機房維運、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 2027 保險費 90 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等 週邊設備之軟硬體維護,本總處對外服務之 2051 物品 625 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軟體、防毒軟體、資 2054 一般事務費 16 安監控防護及防火牆等更新維護,推動個人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3 資訊安全制度等費用15,477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7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8 5.電腦機房設備保險費90千元。 6.電腦用品及耗材(含螢幕、報表紙、磁帶、 雷射印表機碳粉及鋼珠等)625千元。 7.業務聯繫印刷費16千元。 8.電腦機房環境設施維護費用173千元。 9.資訊安全管理及網路創新應用等國內旅費57 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4 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 21,764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推廣運用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 2000 業務費 21,764 理系統,內容為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 系統軟體維護、推廣、上線輔導及諮詢服務等 2018 資訊服務費 21,764 21,764千元。 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20,6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及設施安全,降減各種災害損失 1.本總處廣博大樓中央空調冷卻水塔損壞、管線鏽蝕及漏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及設施安全,降減各種災害損失 ,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建築物正常機能。 水,為維護辦公環境安全與同仁權益辦理汰換。 ,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建築物正常機能。 2.本總處檔案庫房環境及設施老舊,為符合庫房溫濕度及 消防等規定,爰編列委外規劃設計監造費及工程費進行 改善。 3.本總處廣博大樓係於62年3月及10月興建完成,建築物 老舊常須辦理修繕,且歷經組織改造事宜,為達成辦公 空間調整及有效利用,編列室內空間裝修規劃設計監造 費及工程費進行改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20,652 秘書室 辦理本總處廣博大樓中央空調冷卻水塔、檔案 3000 設備及投資 20,652 庫房及室內裝修等編列20,652千元,內容如下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0,652 1.廣博大樓中央空調冷卻水塔汰換所需設計監 造費及施工費等5,732千元。 2.檔案庫房改善所需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費等 7,529千元。 3.廣博大樓地下1樓至1樓室內裝修所需規劃設 計監造及施工費7,391千元。 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04,75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1.逐年汰換與增購電腦設備及必要之雜項事務機具。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2.因應歲計會計統計等業務推動需要,辦理相關資訊系統 之開發及擴充等。 3.為作業需求暨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增購部分套裝軟體 及應用軟體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04,751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計 3000 設備及投資 104,751 編列104,751千元,內容如下: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773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773 (1)汰換及增購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 3035 雜項設備費 3,978 表機及平板電腦等4,912千元。 (2)為作業需求並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購 買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普查處理軟 體、升級作業系統、辦公室軟體及防毒 軟體等5,253千元。 (3)為主計資訊業務推動需要,編列90,608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決算等系統功能開發、增 修等24,272千元。 <2>辦理網路填報系統、普調查統計相關 資訊系統開發與增修等(包括共通性 普查資料處理資訊系統、共通性普抽 查地址正規化系統、普抽查統計結果 表編製作業系統、行政作業管理系統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網路填報系統、 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庫管理系統、共 通性網路填報系統、人力資源網路填 報系統、就業及失業統計資料查詢系 統、地理資訊平台、薪情平台、各機 關統計調查查詢系統、基網資訊設備 、中文造字系統、數據整合分析平台 、地方政府共通性統計資訊系統、家 庭收支記帳調查Web版系統等)15,930 千元。 <3>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新增及提 升(含行政知識網、公文及檔管系統 、主計人事、主計知識管理平台等) 4,830千元。 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04,75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功能開發增修、薪 資管理系統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 體設備等14,697千元。 <5>因應本總處主計資訊系統推廣家數增 加,汰換及擴充資訊系統維運平台所 需軟硬體設備,並依據資通安全法規 定,購置相關資訊安全設備,另配合 業務發展精進主計業務相關網站等經 費30,879千元。 2.雜項設備係汰購辦公室冷氣機19台1,129千 元、中部辦公園區資訊機房及機電室冷氣機 3台420千元、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宿舍冷氣機 54台1,881千元、單槍投影機等事務機器設 備13台548千元,共計3,978千元。 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850 本總處各單位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總處經常支出總額百 6000 預備金 1,850 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850 58 本 頁 空 白 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3203101000 3203101100 3203101200 3203101300 32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56,521 3,757 2,661 3,597 27,032 472,378 1000 人事費 822,134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463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2,003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027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00 - - - - - 1030 獎金 112,496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46,498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1,029 - - - - - 1055 保險 54,354 - - - - - 2000 業務費 33,919 3,757 2,661 3,597 27,032 472,378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 80 10 - 190 227 2006 水電費 7,263 - - - - - 2009 通訊費 1,850 392 200 207 969 2,166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 2,307 15,74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30 411 300 187 428 48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3 - - - - - 2027 保險費 394 - - - - 1,684 2030 兼職費 - - - - 798 49,771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88 - - - - 6,8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5 50 7 110 10,388 309,779 2039 委辦費 - - 900 1,000 1,550 8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 1,077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2 - - 30 - - 2051 物品 2,390 404 151 286 333 946 2054 一般事務費 14,403 1,929 873 1,346 7,791 73,67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2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93 16 1 - 11 9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52 5 4 - 11 - 2072 國內旅費 188 340 6 150 1,046 9,105 2078 國外旅費 - 82 201 256 61 - 2081 運費 38 - - 2 42 985 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3203101000 3203101100 3203101200 3203101300 32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63 48 8 23 30 113 2093 特別費 945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 - - 4000 獎補助費 468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468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3203101600 3203109002 3203109019 32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5,288 78,141 20,652 104,751 1,850 1,586,628 1000 人事費 - - - - - 822,134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4,463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412,00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118,02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10,800 1030 獎金 - - - - - 112,496 1035 其他給與 - - - - - 12,464 1040 加班值班費 - - - - - 46,49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51,029 1055 保險 - - - - - 54,354 2000 業務費 15,288 78,141 - - - 636,773 2003 教育訓練費 - 275 - - - 902 2006 水電費 1,694 2,200 - - - 11,157 2009 通訊費 420 5,773 - - - 11,977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 67,452 - - - 85,75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 102 - - - 2,647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133 2027 保險費 441 90 - - - 2,609 2030 兼職費 - - - - - 50,569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60 - - - - 11,25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3 523 - - - 323,375 2039 委辦費 - - - - - 4,25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1,07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40 - - - 82 2051 物品 1,163 761 - - - 6,434 2054 一般事務費 4,750 374 - - - 105,14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2 - - - - 1,42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1 - - - - 72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7 173 - - - 3,112 2072 國內旅費 20 362 - - - 11,217 2078 國外旅費 - - - - - 600 2081 運費 - - - - - 1,067 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3203101600 3203109002 3203109019 32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18 16 - - - 319 2093 特別費 - - - - -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 - 20,652 104,751 - 125,403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20,652 - - 20,65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00,773 - 100,773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3,978 - 3,978 4000 獎補助費 - - - - - 468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 - 468 6000 預備金 - - - - 1,850 1,85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1,850 1,850 63 行政院主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 主計總處 822,134 636,773 468 - 行政支出 822,134 636,773 468 - 1 一般行政 822,134 33,919 468 -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3,757 - -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2,661 - -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 3,597 - - 5 綜合統計業務 - 27,032 - - 6 國勢普查業務 - 472,378 - - 7 主計訓練業務 - 15,288 - - 8 主計資訊業務 - 78,141 - -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其他設備 - - - - 10 第一預備金 - - - - 64 計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850 1,461,225 - 125,403 - - 125,403 1,586,628 1,850 1,461,225 - 125,403 - - 125,403 1,586,628 - 856,521 - - - - - 856,521 及執行 - 3,757 - - - - - 3,757 編及執行 - 2,661 - - - - - 2,661 - 3,597 - - - - - 3,597 - 27,032 - - - - - 27,032 - 472,378 - - - - - 472,378 - 15,288 - - - - - 15,288 - 78,141 - - - - - 78,141 - - - 125,403 - - 125,403 125,403 - - - 20,652 - - 20,652 20,652 - - - 104,751 - - 104,751 104,751 1,850 1,850 - - - - - 1,850 65 行政院主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 20,652 - -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 20,652 - - 32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20,652 - - 3203109002 1 營建工程 - 20,652 - - 3203109019 2 其他設備 - - - - 66 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00,773 3,978 - - - 125,403 - 100,773 3,978 - - - 125,403 - 100,773 3,978 - - - 125,403 - - - - - - 20,652 - 100,773 3,978 - - - 104,751 67 本 頁 空 白 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463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2,003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02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00 六、獎金 112,496 七、其他給與 12,464 八、加班值班費 46,498 內含超時加班費24,587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1,029 十一、保險 54,35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22,134 69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506 499 - - - - 5 5 15 18 9 9 3 3 32031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506 499 - - - - 5 5 15 18 9 9 3 3 5 、 中 層 3 攬 檔 , , 樣 等 元 協 、 護 潔 千 , 電 錄 務 元 用2 各 及 千 人 基 及 , 0 僱 話 核 預 人 抽 70 計總處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32 32 216 216 - - 786 782 797,547 792,072 5,475 主計總處 3203100100 32 32 216 216 - - 786 782 797,547 792,072 一般行政 5,4751.本年度預算員額786人,包括政務人 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駐警5 人、技工9人、駕駛3人、工友15人、 聘用人員32人、約僱人員216人(其中 包括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 統計設置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193 人)。 2.以業務費支付「臨時人員」、「承攬 人力」預算編列48,342千元如下: (1)臨時人員12,984千元: <1>「一般行政」進用3人,協助檔 案整理及公文繕打校對工作, 預算編列1,619千元。 <2>「國勢普查業務」進用12人, 主要辦理普查與各項按月抽樣 調查資料審表、檢誤、更正等 相關工作,預算編列7,914千元 。 <3>「主計訓練業務」進用6人,協 助辦理公文收發、講座聯繫、 教學器材維護管理、園區維護 管理,以及餐廳膳食廚房清潔 維護等工作,預算編列3,451千 元。 (2)承攬人力35,358千元: <1>「一般行政」委外進用24人, 負責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機電 設備維護保養、電腦資料登錄 、檔案整理及文書處理等庶務 性工作,預算編列11,854千元 。 <2>「會計及決算業務」委外進用2 人,負責協助完成中央政府各 機關會計報告彙整相關作業及 文書處理工作,預算編列946千 元。 <3>「綜合統計業務」委外進用1人 ,負責協助產業關聯基本表基 礎資料建置、統計相關調查及 各項資料蒐集、處理與彙整, 預算編列456千元。 <4>「國勢普查業務」委外進用10 人,期間2個月,主要辦理受僱 員工薪資附帶專案調查表電話 訪問及催報,資料註碼、檢核 、登錄及整理等相關工作,預 算編列860千元;委外進用2人 ,期間12個月,主要辦理普抽 71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調 管 ; 月 業 整 及 。 人 禁 養 , 人 政 作 列 72 計總處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查資料整理查核、其他統計調 查管理相關文件建檔及資料管 制作業,預算編列1,032千元; 委外進用至多42人,期間8個月 (共176人月),主要辦理工業 及服務業普查相關調查表件整 理、掃描,資料校登、檢核及 更正等相關工作,預算編列 7,348千元,共計9,240千元。 <5>「主計訓練業務」委外進用7人 ,負責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門禁 安全工作、機電設備維護保養 及辦公房舍環境清潔維護等, 預算編列4,107千元。 <6>「主計資訊業務」委外進用9人 ,負責協助各機關完成中央政 府歲計會計、經費結報相關作 業,提供諮詢服務,預算編列 8,755千元。 73 本 頁 空 白 7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2.11 1,998 1,668 30.00 50 51 34 AFG-2537。 首長專用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4.04 1,798 1,668 30.00 50 51 28 AKG-9372。 副首長專用車 。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7.07 1,798 1,668 30.00 50 34 28 AWD-8703。 副首長專用車 。 1 燃油小客車 4 102.11 1,998 1,668 30.00 50 51 20 AFG-2172。 1 燃油小客車 4 102.11 1,998 1,668 30.00 50 51 20 AFG-2173。 1 燃油小客車 4 104.04 1,798 1,668 30.00 50 51 15 AKG-9373。 1 燃油小客車 4 104.04 1,798 1,668 30.00 50 51 15 AKG-9375。 1 燃油小客車 4 107.07 1,798 1,668 30.00 50 34 14 AWD-8702。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04 2,198 1,668 30.00 50 51 21 ARE-3506。 (7-8人座)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5 125 312 30.00 9 2 2 750-EXC。 合 計 15,324 460 427 197 75 預算員額: 職員 506 人 技工 9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人 行政院主 法警 0 人 聘用 32 人 合計: 786 人 駐警 5 人 約僱 216 人 工友 15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5 25,738.89 268,122 1,185 1 3,162.06 162 二、機關宿舍 5 2,677.57 4,032 54 - - 1 首長宿舍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1 731.52 2,729 43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4 1,946.05 1,303 11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28,416.46 272,154 1,239 3,162.06 162 76 計總處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28,900.95 - - 1,347 關宿舍 - - - - 2,677.57 - - 54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731.52 - - 43 房間職務宿舍 - - - - 1,946.05 - - 11 他 - - - - - - - - - - - - 31,578.52 - - 1,401 77 行政院主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11-111 退休人員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 78 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68 - - 468 - 468 - - 468 - 468 - - 468 - 468 - - 468 - 468 - - 468 79 本 頁 空 白 8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5 58 717 5 148 865 考 察 1 12 201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38 399 3 38 392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8 117 2 110 473 實 習 - - - - - - 81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金預算核 無 01 赴澳洲、新加坡或韓國考 澳洲、新 澳洲、新 瞭解澳洲、新加坡或韓國 111.01-111.12 6 2 行 察國營事業或政府基金財 加坡或韓 加坡或韓 政府國營事業或政府基金 務運作93 國 國政府相 運作相關制度。 關機關 82 計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洲、新加坡或韓國 澳洲、新 加坡或韓國考 129 62 10 201 特種基金預算核 無 營事業或政府基金 加坡或韓 或政府基金財 編及執行 關制度。 國政府相 國 關機關 83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2022年OECD亞洲資深 泰國 1.預算制度。 4 2 35 37 預算官員會議 - 93 2.公共支出管理。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 措施。 02 參加第22屆OECD年度資深 法國 參加第22屆OECD年度資 9 2 122 122 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討 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 會與觀摩OECD預算及公共 研討會探討政府會計相 支出部門推展權責發生基 關議題,並於會後赴OE 礎會計情形 - 93 CD該部門實地參訪,瞭 解國際政府會計發展趨 勢及各國推動情形,作 為後續精進我國政府會 計報導實務之參考。 二.不定期會議 03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 泰國、菲 參加國際購買力平價IC 6 2 11 32 國際統計計畫相關會議 - 律賓等東 P統計相關研討及訓練 89 南亞國家 會議。 84 計總處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10 82 中央總預算核編 泰國曼谷 106.12 2 87 及執行 泰國曼谷 107.12 2 73 泰國曼谷 108.12 2 74 9 12 256 會計及決算業務 - - - - - - 6 18 61 綜合統計業務 印尼雅加達 107.12 2 2 泰國曼谷 108.08 2 42 泰國曼谷 108.12 2 3 85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赴美國研習「資料創新與 美國 1.大數據技術及應用情形。 111.01-111.12 8 1 整合」-89 2.多源資料整合作業方法。 3.資料開放運用情形及相關技術。 86 計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50 64 3 117 國勢普查業務 0 87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1,207,511 252,169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1,207,511 252,169 - - 88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468 - 1,077 1,461,225 - 468 - 1,077 1,461,225 89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90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91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20,652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20,652 - - 92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80,483 24,268 - 125,403 1,586,628 80,483 24,268 - 125,403 1,586,628 93 行政院主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4,250 合計 1,174 3,076 900 1.3203101100 630 27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900 (1)辦理各國政府投資或補 111-111 辦理各國政府投資或補助國立大學預 630 270 助國立大學預算編列情 算編列情形之研究。 形之研究 1,000 2.3203101200 544 456 會計及決算業務 1,000 (1)探討我國政府特種基金 111-111 研議我國政府各類特種基金採行一致 544 456 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會計處理原則可行方向與做法等相關 議題之研究。 1,550 3.3203101300 - 1,550 綜合統計業務 1,550 (1)11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 110-111 11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 - 1,550 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 構調查。 800 4.3203101400 - 800 國勢普查業務 800 (1)普查資訊提供應用之研 110-111 辦理普查資訊提供應用之研究。 - 800 究 94 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4,250 - - - 1.3203101100 90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大學預 - - - (1)辦理各國政府投資或補 900 助國立大學預算編列情 形之研究 - - - 2.3203101200 1,0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行一致 - - - (1)探討我國政府特種基金 1,000 等相關 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 - - 3.3203101300 1,550 綜合統計業務 數結 - - - (1)110年基期營造工程物1,550 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 - - - 4.3203101400 800 國勢普查業務 。 - - - (1)普查資訊提供應用之研 800 究 9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算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10,820 主計總處 3203101300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DVD媒體宣導短片 5 20 綜合統計業務 及短語製作20千元。 3203101400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媒體宣導訊息 6 10,800 國勢普查業務 託播及刊登等費用10,800千元。 9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伍、審議 (一)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果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40%,其中國 九、通案 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決議 役政署、移民署、賦稅署、關務署 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調查局、工業局、智 慧財產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 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 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 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 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 9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 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勞動基金運用 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檢驗所、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南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保險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 餘 統 刪 5% , 其 中 國 家 安 全 會 議、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內政部、 移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 防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 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 濟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農業委 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環境檢驗所、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統刪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 院、檔案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法院、銓 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 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9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 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 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業金融局、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 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 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 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 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10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考選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10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 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 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中央健 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 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 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最高法院、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 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1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 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 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 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水 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 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10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其餘統刪5%,其中司法院、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 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 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 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 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 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 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交通 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0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 為加強各機關政策宣導經費資訊揭露, 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 本總處業於 111 年度單位預算應編書表 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 111 格式及注意事項,新增「媒體政策及業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使各機關編列政策 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 及業務宣導之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 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 行內容等,以一致方式表列呈現,俾供 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 立法院審議參考。 督。 (三)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 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 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按季將辦理方式、 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 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 益。 (四)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 經清查本總處國有不動產,尚無提供財 經濟部所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 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 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法 人中央通訊社等 3 家長期無償使 用國有不動產,無償使用國有不動 產作為實驗室、辦公處所、倉庫或 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許可政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以長期無償 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自有不動產 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 長有超過 50 年者,多數亦長達 2、 3、40 年之久,其合理性,有待商 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資 源,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 並為妥適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 責成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處理國有不 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 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有財產權益 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 利符合國有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 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收 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立法 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 本事項由科技部逕復。 慧國家,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 元,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 元、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 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 合共 1,529 億元,較 109 年度相同 基礎增加 27 億元,增幅 1.8%。另 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5 條規 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 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 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 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 之生產或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 心評估報告指出,其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 內、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取得之 專利超過 6 年尚未 應用者並逾 7,000 件,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 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 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果攸關產 業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進 自己產業競爭力,已紛紛將專利權 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權 保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 控,以防資訊外洩,爰請行政院將 近 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預算 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機 制等相關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5,340 億元,包括公務預算 1,324 億 元、特別預算 1,041 億元、營業基 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1,589 億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亦 極多,主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管考,評核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 標達成情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 1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7 年 1 月 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 法如期達成風險」 、 「預定工作進度 明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警計畫篩 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納入考 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 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將營運評估 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 後,各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 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 段,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 各項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展委員 會 108 年度總結評估複評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度複評發 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 良、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 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要 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 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 能落實監督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 計畫頻仍修正、停(緩)辦或內容 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 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 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檢討公共建 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 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七)5G 具有「高頻寬(eMBB)」、「多 本事項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逕復。 連結(mMTC)」及「低延遲/高可 靠(URLLC)」等特點,有別於 4G 封閉式核心網路架構,5G 網路採 用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 端虛擬化設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 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 運算提供用戶高速、低延遲服務。 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 5G 網路面 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 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訂 「107-114 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 畫」,推動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 全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 1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濟部亦規劃建置 5G 網路資安檢測 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 資安偵 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配合 5G 釋照時程,修增訂行動 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系 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 各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目 標,惟因應未來 5G 應用場域陸續 開放後,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 脅與攻擊,鑑於國內 5G 網路資安 防護機制尚未完備,相關評估及強 化 5G 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 作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 相關機關持續調適法規並促進資 安業者參與 5G 應用場域實驗,以 強化資通安全之防禦能量,爰請行 政院將各主管機關 5G 網路資安防 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成效,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106 至 110 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 5G 本事項由科技部及經濟部逕復。 相關計畫補助經費分別為 38 億 4,140 萬 8 千元及 13 億 4,488 萬 3 千元,合計 51 億 8,629 萬 1 千元, 補助金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補助 5G 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 部 106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 術移轉,合作件數 193 件、技術暨 專利移轉總收入 3 億 1,152 萬 7 千 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88 億 7,407 萬元,其中衍生產值從 106 年度 20 億 2,292 萬 5 千元增加至 108 年度 34 億 6,600 萬元,增幅逾 71.34%;科技部 107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5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 1,627 萬元、促成產學合作件數 23 件及 產學合作金額 3,714 萬 4 千元。由 此觀之,我國 5G 專利取得數量仍 偏低,顯示對 5G 關鍵智財之掌握 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足,行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院應結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 5G 前瞻關鍵技術,建立優勢 5G 核 心技術,將 5G 技術研發成果導入 相關產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 值,並提升我國 5G 通訊產業競爭 力。 (九)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7 月 13 日以院授 業達近 200 家,尚未包括其再轉投 主基營字第 1100200957B 號函將書面報 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所獲 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配 股 息 係 政 府 重 要 收 入 來 源 之 一、現行政府、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 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管機關對 基金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資訊揭 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開程 露,包括各主管機關依預算法第 41 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資 條第 3 項規定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 訊,內容差異頗大,有揭露亦僅有 計畫送立法院,以及於機關網站公 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再轉投資至 告轉投資事業資訊情形,惟揭露內 第二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 容繁簡不一。 母公司持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 二、為利各主管機關於機關網站公開轉 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等均有決 投資(再轉投資)事業資訊一致,本總 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處已訂定「政府、國營事業及非營 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 業特種基金轉投資(再轉投資)事業 易有低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 概況表」 ,並請各主管機關依格式查 象。鑑於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 填,於每年 8 月底前於機關網站公 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為利 告,俾利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 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 (再轉投資)事業之全貌。 全貌,請行政院研擬訂定各主管部 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 準,並適用於公股具主導權(董、 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投資公司, 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 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 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 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 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本事項由法務部逕復。 項規定,財團法人與該法規定不符 者,應自該法施行後 1 年內補正, 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 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並自 108 年 1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 月 1 日施行,迄今近 2 年,依立 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 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 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 數超逾 15 人或監察人未達 2 人等 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 管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 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務部加 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 速完成相關規範之訂定,及依財團 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 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網站 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 監督,並請法務部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一)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 本事項由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 套 措 施 前 便 推 動 開 放 山 林 政 委員會、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 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逕復。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橫向聯繫 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 升、部落周邊環境惡化、執行 單位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 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 公園管理處、消防救難系統或 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務單位疲 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 效解決現況與分工時,不得再 行鬆綁相關山林政策,避免無 辜山友遇難死亡。自開放山林 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 防署統計,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 以來新高,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轄管林道 81 條,總 長 1,646 公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要林道 35 條、 1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 感地區,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 2 億元維 護預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費 不到 15 萬元,山區林道之維管 根本無法保障遊客安全。又以 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 管理處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 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達 19 公 里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護 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里養 護經費 4 萬元。山難數增加,地 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未 隨之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原 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 一般民力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 財產(車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 保障,造成爭議不斷。因遊客 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 通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 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與 救難單位疲於奔命,在人力與 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動開 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 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 及文化、內政、經濟、交通、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二)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 本事項由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逕復。 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各級政 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 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 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然依 中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提供之 2016 年兒童健康幸福指標-臺 灣與 OECD 國家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 例、3 至 5 歲兒童就讀於幼兒園 之比例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 為差;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低, 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 複雜且不公平,爰建請政府應 研擬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 式,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 示「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 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保障幼 教人員薪資,以達到家長、教 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之多 贏局面。 (十三)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 揮 中 心 決 定 加 強 邊 境 防 疫 控 及國防部逕復。 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返 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登機前 3 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住防疫 旅館、選擇居家檢疫的人,必 須簽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 戶,同行者可同住,但非居家 檢疫者不能同住。然而擁有多 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數,有多 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 助防疫旅館,卻屢屢發生想替 將回台的家人訂房,怎麼找都 訂不到;更擔心如果讓家人回 家住,自己跟長輩外出居住, 會不會反而遭遇更高的風險。 年節將至,傳統返鄉團聚的習 慣,恐引起急著返台過年的國 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 台,目前出現「直接衝回來」 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定因 素,對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 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疫等 級,讓防疫旅館的需求暴增供 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交 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 部營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 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檢疫場 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求。 (十四)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 本事項由教育部及科技部逕復。 技職領域中,竭盡心力投入技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術研發、基礎科學與產學研究 等領域,然而在現今科技部與 教育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供 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妥適合 理分配。爰要求教育部對於高 教與技職體系中,助理教授所 提出之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 整體受獎補助預算中至少達 30%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 助理教授人才能有公平之競爭 機會。另科技部補助計畫應至 少提升 10%,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五)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 本總處進行藝文採購時,將以「與創作 部於 108 年 11 月發布施行文化 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則,並參 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 加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進行觀念宣 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 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 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為 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 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 藝術事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 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 財團法人進行藝文採購時,應 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作財 產權」為原則,且不應再強制 要求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 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 人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 練及觀念宣導,以保障創作者 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 本總處已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要求完成 各級機關、部會、單位預算編 陸製產品盤點,並未使用或採購大陸廠 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 牌資通訊產品。 類如電腦設備、網路設備、無 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類 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 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 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 第 9 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 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 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 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 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 商清單攸關我國 5G 資訊建設及 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 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 性,採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 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機關現行 使用情形,並於 110 年底前汰 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 牌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 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 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七)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 本總處無稅式支出法案。 案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 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定: 「……租稅優惠之擬 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 支出評估」,與納稅者權利保護 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業務 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 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 會;前項公聽會會議記錄及稅 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 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為避 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 法委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 部門應落實遵守相關規定,將 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完成 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委 (二十三)109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通過「國 本事項由海洋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 員會 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宣佈推 教育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逕復。 二、歲出 動「向海致敬」政策,摒除過 部分 去政府老是扮演「管」跟「擋」 第2款 的角色,適當調整法規,建立 行政院 一站式資訊服務平台,鼓勵民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主管 眾向海前進,確保海洋永續發 第1項 展。查 108 至 109 年 9 月間, 行政院 從事海上遊憩活動所致之救 決議 生救難案件,共計 68 案 213 人(生還 164 人、死亡 38 人、 失蹤 11 人),分析 109 年 7 至 9 月數據,發現與 108 年同期 相比,件數成長 1.5 倍,人數 增加 4 倍,顯示政府尚未提供 明確海域風險資訊,讓民眾瞭 解目前所從事的活動風險。有 關海域遊憩開放項目與管理 眾多,主管機關含括交通部觀 光部門、農委會漁業部門、教 育部體育與教育部門、內政部 國家公園部門及地方政府 等,其實目前向海致敬與海洋 管理體制,由海洋委員會統 籌,各部會分工,對此,可能 會發生橫向與縱向聯繫不 足,影響建立與修正法規及管 理體制效率。為建立友善海域 遊憩環境、推廣海洋社會教 育、強化海洋保育教育、建構 完善基礎設施、整合資訊完善 服務、鬆綁法規及管制區、責 任承擔自主管理及提升救生 救難效能。爰此,行政院應加 強督促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 建置海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二十六)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 本事項由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逕 後疫情時代國旅爆發,吸引許 復。 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 109 年 1 至 8 月經許可進入各 類核心保護區域及山屋營地 之入出使用人數計有 29 萬 1,644 人,與 108 年同期相比 成長 57.39%。查國家公園 31 座山屋現況,目前僅有 9 座有 行動電話通訊點、16 座有戶 外遮雨棚,針對山屋通訊問題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乃必須加強解決,倘若遇到急 救事故,將出現無通訊功能, 故再好急救設備亦枉然,另戶 外遮雨棚廁所環境、太陽能供 電照明系統老舊與損壞、集水 塔的改善及修整及屏風等其 他問題,以上皆為眾多山友與 高山嚮導盼政府能儘速改善 之處。為落實山林開放政策 「便民服務」之項目,有關山 屋通訊、戶外遮雨棚等相關設 施,應就使用者角度需求及整 體山林開放思維切入。爰此, 行政院應加強督促各部會執 行事項,儘速建置山域各項完 善服務機能。 (四十三)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 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路, 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 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 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 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 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 「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 商標」,爰要求行政院通令所 屬,自 110 年度起,凡公家機 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 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六十六)有鑑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 統計,臺中火力電廠排放 PM2.5 的量,占整體的 1.3%, 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 10.17%,108 年通過空氣污染 防制法 36 條修正,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得視空氣品質需 求,加嚴烏賊車排氣標準,惟 執行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效,因 此,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 在委外業務招商時,研議於合 約內要求載明廠商使用柴油 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四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期環保法規後方可執行委辦 業務,藉以達到降低空污之效 果。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 明令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 機構應優先採用符合四期標 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成環 保署於 110 年 6 月底前建立柴 油車定檢制度,以落實降低空 污。 財政委 (一)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主預 員會 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 1 目「一般 政字第 110010080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二、歲出 行政」編列 8 億 4,878 萬 9 千元。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台 部分 根據預算法第 62 條之 1,政府各機 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1 號函復本總處准 第2款 關及其高度掌控之相關單位編列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行政院 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 一、立法院 100 年 1 月 12 日增訂預算法 主管 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 第 62 條之 1 後,各機關普遍反映依 第2項 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 法執行政策宣導,倘全數標示廣 主計總 進行。惟行政院主計總處竟於 106 告,恐造成民眾誤解,降低宣導效 處決議 年 11 月 10 日公布預算法第 62 條 果。本總處於探究預算法第 62 條之 之 1 執行原則,架空法律規定自行 1 立法意旨後,訂定預算法第 62 條 創設「免予適用」之情形,公然違 之 1 執行原則(以下簡稱執行原則) 反法律優位原則,實有檢討必要, 略以,宣導內容及方式以公開、透 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 明,無涉置入性行銷,且不影響行 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政中立、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者,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於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其公信力、 真實性,或不符他國法令等情形, 始得免予適用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 定。 二、嗣監察院於 101 年 9 月 6 日提出執行 原則逾越母法範圍等調查,經本總 處妥為說明後,該院業於 103 年 4 月 3 日函復同意結案。 (二)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彙字第 110010060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計畫編列 376 萬 1 千元,係為辦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台 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 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1 號函復本總處准 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從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109 至 110 兩年度的總預算案可看 一、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出,我國財政狀況正在急遽惡化, (一)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有效運用資源:近 債務快速累積導致債留子孫,政府 年來機關基本運作需求均採緊縮原 資源未作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亦 則,按負 5%至負 10%匡列,促使各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 機關本零基精神配置資源,減少不 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 必要支出,所撙節的額度主要用以 考,未重視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 維持公共建設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 狀況,未完善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 額度之適度成長,及支應逐年攀升 務清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 的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 (二)督促各機關本自我管理原則,加強計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畫及預算審查:本總處於中央各主 得動支。 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 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應依「落實零 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 措施」加強開源節流,並本「先減 法、後加法」原則,將原有的計畫 或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按行 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策規劃預 算資源,且就所獲各年度基本運作 需求(扣除人事費)額度,檢討調減至 少一定比例之舊有經費,用以安排 新興施政所需。 (三)審查機關按權責分工,落實概算審查 機制: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送達行 政院後,即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審 查,並組成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 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 調度事項,在既定施政目標及符合 相關概算編製規定之原則下,審查 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以強 化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二、有效控制歲出規模:金融海嘯過後, 政府為控制歲出規模,積極要求各 機關切實貫徹零基精神辦理各項檢 討工作,歲出規模占 GDP 比率已由 100 年度 13.4%,下降至 108 年度 10.9%。 三、落實財政紀律法規範:財政紀律法 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 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 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 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本總處業 納入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預算籌編原 則規範,要求各機關確實遵照辦理。 (三)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4 月 9 日以主基作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 3 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字第 1100200341A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計畫編列 217 萬 2 千元,係為辦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台 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 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1 號函復本總處准 行經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影響,由於各部會幾乎都有特種基 一、依預算法第 4 條規定,歲入之供特 金可運用,造成部分部會浮濫使用 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本總處已 ,如農遊券動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就信託基金以外各類特種基金之預 的「農村再生基金」;動滋券動用 算收支,訂定相關管考規定,包括: 教育部的「運動發展基金」;交通 (一)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 部近年所推出的國旅補助,主要則 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營業基金 是來自「觀光發展基金」;就連行 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 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科學人臉書美 則,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性 化美豬的廣告,經費亦來自「農產 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 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特種基 標;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 金成為部會小金庫,行政院主計總 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 處應嚴格進行管考,以免預算遭各 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高效 部會浮濫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 益為目標;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 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 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應在法律或政府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 得動支。 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 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 (二)各基金主管機關應督促所屬加強財 務控管,提升營運(業務)績效;對預 算之執行,應隨時注意督導考核, 如有實際數與預算分配數間重大差 異(超過 10%者)情形,應督促提出改 善措施,並追蹤考核。 二、各主管機關應依上開規定,管考所 屬特種基金預算收支情形,本總處 亦依預算法第 66 條規定,每年擇定 數個特種基金,派員專案訪查其預 算執行情形,並就各特種基金決算 進行查核。國家發展委員會亦依「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管制考核業務查證 實施要點」規定,邀請本總處等機 關或學者專家共同查證特種基金施 政計畫執行、管制與考核等事項。 三、綜上,本總處已訂定特種基金預算 收支管考相關規定,並進行專案訪 查,亦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查證 特種基金施政計畫執行、管制與考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核等事項。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可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2 月 9 日以主統社 作為政府施政績效之參考,然而對 字第 110030007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照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指標,第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台立 十一、永續城市;第十二、責任消 院議字第 1100702581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 費與生產;第十三、氣候行動;第 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四、海洋生態;第十五、陸域生 一、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 態……等,我國之國情通報資料尚 續會)自 109 年起每年公布「臺灣永 有不足之處。衍生行政單位消極因 續發展目標」檢討報告。 應城市綠地覆蓋度、瀕危物種困境 (一)永續會依「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 、農地違章工廠等環境犯罪處置… 會設置要點」掌理加強保護環境生 …等問題,爰針對第 5 目「綜合統 態、強化社會正義、促進經濟發展、 計業務」編列 2,707 萬 6 千元,凍 維 護 國 土資 源 、建 設健 康 永 續 家 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 園,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任務,並 計總處改善國情統計通報系統,接 依據國家及社會需求,擬定永續發 軌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於 2 週 展相關議題,由其秘書處(行政院環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境保護署)彙整及研提國家永續發展 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政策與資訊,掌理推動國家永 續發展之任務。 (二)永續會 105 年 11 月第 29 次委員會議 決 議 , 參考 聯 合國 永續 發 展 目 標 (SDGs)及考量我國發展現況,於 107 年 12 月完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之擬定,共計 18 項核心目標、143 項具體目標與 336 項對應指標。另 為追蹤各對應指標之推動成效,依 永續會 108 年第 47 次工作會議決議 訂定《臺灣永續發展目標追蹤管考 作業準則》 ,總期程自 108 年起迄 120 年止,由永續會工作分組與專案小 組 召 集 各核 心 目標 主政 機 關 進 行 「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暨對應指標 之追蹤管考作業,每年檢視前一年 度之推動成效,同時亦以 4 年為週 期進行階段性之檢視。 (三)永續會於 109 年 6 月首度公布永續發 展目標檢討報告,包含《2019 臺灣 永續發展目標年度檢討報告》及《臺 灣永續發展目標階段性檢討報告》 (2016 至 2019 年),針對各項指標進 行追蹤與檢討,報告內容包含核心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目標宗旨與階段性預期目標、階段 性重要政策、階段性重要成果及核 心目標下一階段(2020 至 2023 年)推 動 展 望 等, 另 針對 進度 落 後 之 指 標,亦提供落後原因及因應對策, 完整提供「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最 新發展動態,供政府施政參考。 二、「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 11 至 15,範圍涵蓋循環經濟、能源轉 型、生態保育及智慧韌性城鄉等領 域,共 42 項具體目標及 89 項對應指 標。舉凡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每人 平均享有公園綠地面積、生物多樣 性維護管理、被盜獵或非法販賣的 野生動物比例等均列於臺灣永續發 展指標中,可作為觀察城市綠地覆 蓋度、瀕危物種困境、農地違章工 廠等環境犯罪處置及其他問題之參 考。 三、我國政府統計屬分散制(統計法第 5 條規定,政府統計由有直接關係之 各機關辦理),「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各項對應指標由各主責機關編製, 並由永續會定期蒐集維護。本總處 「國情統計通報」主要登載本總處 定期發布之物價統計、經濟成長、 薪資及就業等最新統計摘要,以及 進出口貿易、工業生產、金融貨幣、 稅收、交通運輸、景氣指標及社會 發展動態等其他國人關注之各部會 統計資訊,其功能偏重各項統計之 重點提示。此外,本總處網頁亦提 供依「資料大類」查詢之功能,其 中環境保護、人口、教育、治安、 衛生保健、消防救災、文化休閒、 自然生態、國民福祉、社會參與、 交通運輸、物價、貿易、財政、金 融、景氣、投資消費、國民經濟、 產業動態及就業薪資勞動等類之部 分國情統計通報,亦屬永續發展目 標內涵相關之議題。未來主計總處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仍將持續關注國內外發展趨勢,不 定期於國情統計通報中刊載重要統 計結果,提供政策參考。另行政單 位施政參考所需之深度完整永續發 展指標,宜以永續會持續追蹤管考 之「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專屬網頁 公布為主。 四、為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之指標,永 續會經多年的努力已建構「臺灣永 續發展指標」,並建立追蹤檢討機 制,各機關也持續配合相關指標之 推動,積極朝各指標 2030 年之目標 邁進。 (五)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31 日以主普 第 6 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 3 億 資字第 110040038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7,312 萬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台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 立院議字第 1100702581 號函復本總處准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普查資訊是 等。沒有統計就沒有統治,精確的 重要經社統計基礎,長期以來支援決策 國勢普查可以讓國家政策更有效 應用,隨數位技術及統計方法的精進發 率的推行,隨著數位技術發展迅速 展,普查各階段作業審時度勢因應興 ,大數據應用成為國際潮流,行政 革,從公務大數據的擴大運用,整合式 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改進普查 資訊系統的開發,推動網路填報的蒐集 方法與精進統計技術,運用數位科 方式,以及善用統計技術提升普查效 技輔助普查作業,以提升普查資料 能,輔助普查作業,均符合國際發展潮 品質,也減輕受訪者的負擔,爰凍 流;惟完備普查作業尚須相應經費支持 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 辦理,本總處業考量實務所需,審慎規 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劃相關預算,秉持核實編列、撙節執行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原則,俾順利推動「國勢普查業務」 ,有 效發揮支援決策功能。 (六)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25 日以主綜 第 7 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 1,682 字第 110060020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萬 4 千元,主計機關為政府財務監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台立 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 院議字第 1100702581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 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 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弊端,主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 一、行政院督促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 核作為 之必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各 (一)強化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提升政府 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 治理效能:自 99 年起陸續推動強化 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 機關內部控制相關作為及推動各機 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關辦理內部稽核作業,包括督導主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管機關針對內部控制缺失肇因檢討 相關防範與策進作為;訂定政府內 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提供各機關 建立內部控制正確觀念與推動內部 控制工作指引。 (二)落實教育訓練及製作範例,深化內部 控制作業:辦理內部控制與內部稽 核相關研習班;由財政部等權責機 關研訂內部控制共通性業務範例及 跨職能整合範例,並由本總處製作 內部稽核範例提供機關參考運用。 (三)推動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強化 機關自主管理:自 103 年起推動內 部控制聲明書之簽署作業,並訂定 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 等規範,逐步推動聲明書簽署作業。 (四)促請主管機關檢討缺失,落實逐級督 導及例外管理:由主管機關對所屬 機關簽署部分有效或少部分有效類 型內部控制聲明書者,採取例外管 理,本總處亦以行政院函請主管機 關就相關缺失對該等機關內部控制 影響程 度進 行綜合 評 估並督 促改 善。 二、督促機關落實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成效 (一)機關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有效 改善內部控制缺失:108 年計 880 個 機關全 面如 期簽署 內 部控制 聲明 書。 (二)大幅減少違失案件及處分人數:經統 計中央政府各機關涉有違失案件遭 處分案件及人數、審計部所提未盡 職責或 效能 過低案 件 數及內 部稽 (審)核意見項數、監察院彈劾及糾正 案件數等均大幅減少。 (三)發揮提升施政效能等目標:審計部 108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就機關於政策或計畫執行展現 具體成效部分,如加強欠稅大戶案 件執行徵繳、提升大客(貨)車行車視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野輔助系統裝設等,亦提出正面意 見。 (七)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2 月 23 日以主人 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之分支 總字第 110100036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計畫「人員維持」列有總人事維持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782 人,其中約聘僱人員高達 248 一、110 年度預算員額經行政院核定 782 人,占比率 31%;考量長期聘僱勞 人,其中職員 499 人、聘用 32 人、 工退休與正式員工職工福利公 一般約僱 23 人、技工 9 人、工友 18 平,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 個 人、駕駛 3 人、駐警 5 人,另為辦 月內,針對其內部組織人員編制運 理統計調查工作所需之約僱統計調 用合理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查員 193 人,係派駐於各地方政府執 出書面報告。 行調查業務,爰經扣除後,實際於 本總處服務之約聘僱人員僅 55 人, 其中聘用人員占總員額比例 4.1%、 約僱人員占總員額比例 2.9%。 二、本總處內部組織人員編制運用情形: (一)本總處統籌辦理全國歲計、會計、統 計及主計資訊之核心工作,具有相 互為用的整體性,每年均於行政院 核定之職員預算員額數內,通盤調 配人力辦理各項重大及新興之核心 業務,將人力運用效能發揮最大化。 (二)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規定訂定聘 用計畫,進用聘用人員 32 人,分別 擔任非屬編制職員人力執行範圍之 專門性或技術性研究設計等相關主 計業務。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 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訂定 僱用計畫,進用一般約僱 23 人辦理 與主計業務有關之臨時性、季節性 工作,前揭 55 名約聘僱人員為本總 處不可或缺之輔助人力。 (三)派駐於各地方政府 193 名基層統計 調查員,係負責辦理中央各機關交 辦 之 統 計調 查 工作 ,提 供 具 時 效 性、可靠性及延續性的國家重要政 策所需客觀資訊,供施政規劃與績 效評估應用。 (八)為利預算公開透明,要求行政院主 一、 本總處業依立法院決議於期限內建 計總處於 109 年 12 月底前建置網 置網站專區,並於 109 年 12 月 2 日 站專區,按季公布各機關及國營事 以主預政字第 1090103210 號函請中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業廣告及行銷費用之相關資料(含 央各主管機關自 109 年第 4 季(10 至 機關名稱、計畫項目名稱、受委託 12 月)起,按季依式查填及公告辦理 廠商名稱、媒體類型、宣導期程、 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將相關資 執行單位、編列金額及預期效益) 料之公告連結至專區,俾供立法院 ,俾利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預算執 監督。 行情形。 二、復依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修正預算 法第 62 條之 1,明定機關暨公營事 業、政府捐助基金 50%以上成立之 財團法人等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 係以四大媒體為控管範圍,爰本總 處於 110 年 6 月 22 日以主預政字第 1100101813 號函請各機關依更新表 件填報。 (九)「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6 月 9 日以主綜字 Group Subsidy System,CGSS),於 第 110060037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 104 年度起正式上線,並自 109 年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 月 1 日起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政 一、CGSS 自 109 年起移由本總處維護管 。依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 理,現階段本總處將以持續精進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 CGSS 功能及發揮系統資源共享為 出,1.CGSS 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 首要,除督促機關於 CGSS 登錄民 糊比對查詢,無法確認民間團體有 間團體資料正確性外,並規劃建置 無以同一案件採相異名稱向不同 相關管理性報表,以提高系統功 機關申請補助;2.系統登載金額為 效。另為擴大 CGSS 使用效益,本 案件總金額,尚乏申請、結報等經 總處已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舉辦推廣 費明細,機關即使互知均有核撥補 說明會,逐步輔導地方政府加入使 助款,仍無法確認有無以相同單據 用。 或項目向不同機關重複申請或超 二、考量全國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 出所需經費;另審計部查核被審核 助態樣繁多,相關補(捐)助作業 機關 105 至 107 年度財務收支結果 規範及所編列補(捐)助預算用途 ,亦發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 亦有所不同等情形,加上目前全國 內容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惟 民間團體尚無統一代碼可供管控, 未依規定列明各機關補(捐)助項 因此建置全生命週期管控補(捐) 目及金額,或對民間團體補(捐) 助案件流程單一入口網站,於法制 助金額超逾規定上限等情事,爰要 面及執行面恐仍存有諸多困難,尚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參考先進 須跨部會協調整合解決。 國家作法,建置自申請、審查、核 三、為利外界查詢各機關公開之補(捐) 定、撥款、提出報告、核銷結案等 助資訊,本總處已請行政院及所屬 階段全生命週期管控補(捐)助案 各機關自 110 年起依規定格式按季 件流程之單一入口網站,以提供民 於機關網站公開對民間團體補(捐) 間團體便捷之案件申請管道,後續 助資訊,並請各主管機關將所轄機 關公開之補(捐)助資訊連結網址集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亦可強化機關補(捐)助案件控管 中於各該主管機關官網同一專區, 機制,增加行政效率,並管控補( 本總處則於官網建置整合平臺公布 捐)助資源,增進財務效益,於 6 各主管機關連結網址。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十)依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 本總處已於 110 年 3 月 9 日以主會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 字第 110050013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108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屬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之罰金罰鍰案 一、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之認列原則:依 件處分及相關收入會計處理情形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2 號「政府收 ,核有: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 入認列之會計處理」第 2 段規定, 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選舉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係指政府強制課 委員會及所屬等主管機關 108 年底 徵之稅課收入、或收取違反法令、 前處分確定,義務人尚未繳納完竣 契約規定之罰款及賠償收入等;第 3 之罰金罰鍰案件,合計 541 件、金 段規定,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應於法 額 1 億 0,494 萬餘元,惟未依權責 令或契約規定之繳納期間或可強制 基礎將應收未收款項認列為 108 年 收取權發生,且資源很可能流入及 度決算歲入應收數;2.衛生福利部 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收 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選舉委員會 入之金額,為依有系統之方法調整 及所屬等 2 個機關,108 年底前處 估計增補退稅款及估計無法收回款 分尚未確定,惟義務人已繳納完竣 項後之淨額。 之罰金罰鍰案件計 4 件、金額 373 二、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機關確依規定 萬餘元,108 年度決算帳列歲入實 妥為帳務處理,並加強查核作業: 現數,未列預收款;3.衛生福利部 為允當表達政府債權,並強化債權 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選舉委員會 管控及清理,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 及所屬等 2 個機關,108 年底前處 機關針對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之罰金 分尚未確定,且義務人未繳納完竣 罰鍰案件,確依會計法、政府會計 之罰金罰鍰案件計 3 件、金額 283 準則公報、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 萬餘元,惟 108 年度決算已帳列歲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相關函釋 入應收數;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等,按權責發生基礎妥為帳務處 屬於 108 年間經受處分人提起訴願 理。另本總處於每年度派員實地抽 確定撤銷原處分之罰金罰鍰案件 查各機關(基金)決算時,均將收入事 計 1 件、金額 100 萬元,惟 108 年 項之認列情形,列入查核重點,並 度決算仍帳列歲入應收數等未符 加強書面審核各機關(基金)決算 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會計法及相 書;於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時,亦針 關函示規定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 對強制性無對價收入常見帳務處理 主計總處持續督促相關機關確依 錯誤情形,提醒各機關加強注意, 政府會計公報、會計法、中央政府 以強化各機關會計人員帳務處理之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 專業知能,俾利政府財務報表允當 定及相關函示等規定,妥為帳務處 表達。 理,以適正表達財務報表,並於 3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十一)依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 本總處業於 110 年3 月15 日以主預政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字第 110010072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指出,108 年度編列歲出資本門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預算達 3,000 萬元以上且年底預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資本支出預算分配 算已實現比率達八成之機關 及執行,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中,第 4 季已實現比率較第 3 季 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及「各機關 陡升 20 個百分點以上者,計有 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配合計 12 個機關,或因資本支出未配合 畫實施進度衡酌緩急核實分配,並 計畫實施進度覈實分配,或辦理 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 相關計畫未預先妥為規劃及完 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 備相關前置作業,致前 3 季之執 二、本總處業對執行進度落後之機關(基 行進度未如預期,至第 4 季始積 金),適時函請其主管機關加強督導 極趕辦等情形,爰要求行政院主 加速有關計畫預算執行,以提升預 計總處督促有關機關妥適分配 算執行績效。 資本門預算,提前啟動案件之規 三、持續精進預算編審機制 劃整備工作,以強化預算執行, (一)「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 將實際執行狀況研酌納入以後 行注意辦理事項」及「公共建設計 年度核列預算之參據,並於 3 個 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規定,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各部會應衡酌計畫執行能量,覈實 書面報告。 編列預算,並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優 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 (二)另於預算案籌編階段,強化年度計畫 之預算審核,參酌各機關資本支出 執行能量及延續性計畫以前年度執 行情形,以控制歲出規模及核實編 列資本預算。 四、近年資本預算執行已有效改善:中 央政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整體執行情 形,109 年度機關自編決算實現率 92%,已較 108 年度審定決算實現率 91% 及 107 年 度 審 定 決 算 實 現 率 89.8%均為提升。 (十二)依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國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字第 110010064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指出,中央政府各機關 108 年度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公務預算尚未發生預算法第 72 一、相關檢討改進情形 條規定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經行 (一)強化各機關預算執行 政院核定轉入 109 年度繼續執 1. 積極掌握 預算執 行 情形,提 升效 行之款項,合計 9 億 2,123 萬餘 益:本總處按月依各機關報送之會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元,約占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 計報告等,控管及督導預算執行情 算歲出應付保留數 413 億 6,725 形,並針對總預算資本支出執行落 萬餘元之 2.23%,顯示各機關 108 後機關,適時函請其加強提升預算 年度預算轉入 109 年度繼續執 執行績效,另於年終擇取部分機關 行之應付保留數係以已發生債 辦理決算實地查核作業,包括預算 務或契約責任者為大宗,惟相較 執行、會計事務、出納作業及財務 107 年度同條件保留之 6 億 4,813 管理等事項並提出建議,且均獲參 萬餘元(約占 107 年度中央政府 採改進。 總決算歲出應付保留數 446 億 2. 行政院訂有重大公共工程列管及考 2,227 萬餘元之 1.45%) ,增加 2 核機制,督促機關加速預算執行: 億 7,310 萬餘元(0.77 個百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 點),且部分主管機關未發生債 導小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 務(契約)保留數占 108 年度決 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 算應付保留數之比率偏高等,顯 難,俾加速預算執行;另國家發展 示 108 年度未實際發生債務或 委員會逐年於年度終了辦理行政院 契約責任之保留情形有增加趨 管制個案計畫評核作業,並由各部 勢,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 會依據評核結果辦理獎懲,以提升 相關機關針對問題癥結檢討強 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化相關預算之執行,避免尚未發 (二)從嚴審核各機關保留案件 生債務(契約)責任之預算保 1. 從嚴辦理保留審核作業:本總處對 留,督促權責機關就各機關申請 保留經費核定作業向來嚴謹,除詳 保留案件從嚴審核,以強化預算 細分析其保留原因外,並將其作為 執行,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核列下年度預算之重要參據,要求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各機關確實依計畫實際進度及預算 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請相關 計畫主辦機關積極檢討清理以前年 度保留數。 2. 近年各機關歲出保留數額已有效降 低:查各機關 107 及 108 年度歲出 保留(含以前年度)分別為 779 億元 及 675 億元,已較上一年度分別減 少 202 億元、104 億元,降幅達 20%、 13%。 3. 又各機關函報 109 年度暨以前年度 保留申請數 610 億元,亦未大幅增 加,後續本總處將從嚴審核,並適 時請有關機關積極注意保留款執行 進度,避免落後。 二、本總處積極強化並督促各機關預算 執行情形,另對於預算保留案件, 則均秉持從嚴審核原則辦理,並加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強管控後續執行進度,提升政府整 體資源使用效益。 (十三)依 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4 月 9 日以主基作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字第 1100200341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指出,106 至 108 年度中央政府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作業基金接受公庫增撥基金,以 一、中央政府各作業基金接受公庫增撥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 基金,主要係辦理購建固定資產, 資產,或辦理其他專案計畫等, 108 年度作業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執 分別為 164 億 3,959 萬餘元、124 行率 77.7%,主要係因計畫未如期通 億 2,241 萬餘元、143 億 4,485 萬 過或工程進度落後所致。 餘元,其中樂生療養院等 14 個 二、為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如期 基金接受公庫增撥基金之金額 如質執行,行政院 107 年 1 月 1 日起 逐年增加。截至 108 年底止,各 推動「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 基金 106 至 108 年度接受公庫撥 退場機制」 ,本總處亦就提升中央政 補 款 之 執 行 數 分 別 為 148 億 府作業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訂 9,962 萬餘元、111 億 6,351 萬餘 有相關規定,並從嚴核列各基金購 元、100 億 2,532 萬餘元,其中 建固定資產預算,另就執行率偏低 分別計有 6 個、9 個、32 個基金, 基金,定期函請主管機關督促改善。 截至 108 年底止執行率尚未及七 三、本總處積極督促後,中央政府作業 成,以樂生療養院歷年執行率最 基金 109 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 低;另衛生福利部分別於 107 及 已提升至 86.6%,較 106 至 108 年度 108 年度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 之 73.8%、68.5%及 77.7%,已有大幅 別預算增撥基隆醫院等 12 家、 提升。 臺北醫院等 6 家作業基金 3 億 四、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籌編相關規 7,062 萬餘元、1 億 0,386 萬餘元, 定並從嚴審查預算,以及持續請主 辦理布建長照服務資源計畫,截 管機關督促各基金加速辦理各項固 至 108 年底止,執行數僅分別為 定資產計畫。 5,115 萬餘元、3,345 萬餘元,執 行率僅分別為 13.80%、32.21%, 各該基金執行率亦欠佳,允宜督 促檢討因應,俾提升公庫撥補款 執行成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23 日以主預 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包括經常 經字第 110010083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門 55 億元(74.32%)及資本門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9 億元(25.68%),由各機關於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法設置並按法定條 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 件核實動支,主要係中央政府年度 算法第 70 條規定申請動支。第 總預算從籌編迄大院審議通過正式 二預備金是整個政府的預備資 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應年 金,其數額視政府財政情況決 度進行中客觀環境變遷、國內外情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定,運用於少見的特殊事故或緊 勢發展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 急情況,比起第一預備金僅能在 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於中央政府 原編項目經費不敷時支用,第二 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本總處 預備金的預算額度與動支條件 根據各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 有較大的彈性,因此也被外界俗 法等規定,嚴格審核控制結果,近 5 稱為救命錢。惟部分機關仍有連 年度(105 至 109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 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預算數比率平均約 84.23%,又占各 金,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 機關申請動支數比率平均約 極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61.92%,顯見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 項目編列之妥適性,並請各機關 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 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 數亦均係在符合上開預算法規定動 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 支條件下核實動支。 動支第二預備金,於 2 個月內向 二、106 至 108 年度連續 2 年以上以同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 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包括銓敘 進計畫書面報告。 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務部臺 灣高等檢察署、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主要係受天候影響疫情發展、 實際退休人數、檢舉獎金等較原預 期增加之客觀環境因素影響,又因 於預算編列時,為避免經費核列過 於寬鬆,導致大額賸餘,不利政府 有限資源配置,爰主要仍係參考過 去實際數量編列,故可能有時間落 差,致產生連續動支第二預備金情 形。 三、106 至 108 年度銓敘部等 4 機關連續 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於籌編 109 年度預算時,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 情形,核實編列所需經費,並於執 行時嚴格控管,爰 109 年度均未再以 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本 總處將持續督導各機關精進預算編 製作業,對於經常動支第二預備金 項目,除請相關機關再予檢視經費 估算之單價、數量妥適性,亦會視 實際情形酌予寬列經費,並要求確 實納編,俾預算編列與執行更緊密 扣合。 (十五)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2 月 26 日以主預 1,915 億元,加計各特別預算編 彙字第 110010037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列舉債 2,681 億元,合計共舉債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4,596 億元,扣除債務還本後, 一、因應重大政事或災變,審慎編列特 債務淨增加數為 3,746 億元,預 別預算 估 110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上 (一)特別預算均依相關規定辦理:87 年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達 6 兆 1,337 預算法修法後,行政院提出之特別 億元,占前 3 年度 GDP 平均值 預算除符合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得提 的 32.6%,來到近 5 年高點,距 出特別預算之條件,且均擬具特別 離舉債上限(40.6%)空間僅剩 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據以編 1 兆 7,000 億元。蔡英文政府上 列,其編列過程嚴謹,尚無浮濫之 任之後,即頻繁動用特別預算, 情事。而各特別條例明定預算編列 從 106 年到 110 年累計共達 9,405 上限、視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分 億元,若再加上後續要執行的部 年或分期辦理預算籌編等,又如須 分約為 1.5 兆元,比馬政府 8 年 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額度及預算法 任內所編列特別預算總額度 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限制, 7,435 億元還多一倍。政府舉債 亦於特別條例列明,均係在督促政 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錢享受 府嚴謹編列相關預算。 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不但所 (二)特別預算嚴守財政紀律:往年政府提 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多的稅 出特別預算相關條例時,均僅訂定 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特別預算舉債數額不受公共債務法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之限制,卻未對特別預算辦理期間 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 之舉債總量作規範,前瞻基礎建設 況書面報告。 特別條例於第 7 條第 2 項後段規 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 本條例 施行 期間之 舉 債額度 合計 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 15%,明確 限制中央政府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 之舉債總量,此為歷來特別預算所 無之更為嚴謹之規範,嗣後並納入 財政紀律法規定,以確保政府維持 財政穩健。 二、近年舉債數下降,未償債務餘額增 加趨緩 (一)連續兩年決算產生賸餘:近年因國內 經濟財政績效亮麗,政府全力落實 各項支出檢討,改善國家財政,中 央政府整體歲入歲出差短由 98 年 度 4,392 億元持續降低,107 及 108 年度分別產生賸餘 155 億元及 160 億元。 (二)年度舉債數逐年下降: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年度舉債數已由 99 年度 4,731 1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億元之歷史新高,大幅下降至 108 年度 1,047 億元,且舉借債務係以債 務還本與支應特別預算支出為主。 (三)債務未償餘額持續上升,惟增幅已見 趨緩:隨著中央政府年度舉債數逐 年下降,債務未償餘額的增幅已見 趨緩,其占前 3 年度名目國內生產 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由 105 年度 之 33%,下降至 108 年度之 29.7%, 為近 17 年來(自 92 至 108 年度)最低。 三、未來精進方向 (一)有效降低財政赤字,促進中長期之財 政健全:持續推動各項開源節流措 施,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按照施政優 先順序妥善分配資源,檢討各項支 出,確保債務成長速度趨緩,維持 中長期財務健全。 (二)適時增加債務還本,達成實質還債: 賡續加強開源節流,依公共債務法 規定,審酌增加還本數,以有效降 低債務未償餘額。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於其網站架設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視覺化查詢專區,該專區內共分 為應用類、資料類以及調查類 3 大類別,而「薪情平臺」係屬調 查類,可供民眾就薪資資料與其 他群體進行比較,並且提供相關 薪資互動資訊。此平臺架設視覺 設計美觀且內容提供確實,透過 將統計數據資料視覺化及互動 呈現,可促進民眾多加認識相關 議題,且也使得行政院主計總處 之業務更加友善民眾。該平臺內 所使用之相關資料,來自於每年 相關綜合所得稅檔、勞工保險 檔、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檔、 全民健康保險檔等公務資料整 合編製。然該薪情平臺所使用之 數據為 107 年所調查之數據,行 政院主計總處應隨時更新相關 資料,以讓民眾獲得最新且及時 1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資訊。 (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於 110 年初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8 日以主統價 公 布 我 國 生 產 者 物 價 指 數 字第 110030012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PPI) ,然而原行政院主計總處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編 制 類 似 的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一、本總處依國際規範編布消費者物價 (WPI)仍未有停編計畫,行政 指數(CPI)、WPI 及 PPI 等各種物價指 院主計總處表示是因 WPI 與多 數,除作為衡量不同階段價格變動 項法規連動,例如土地稅法施行 狀況之總體經濟指標外,亦常被用 細則、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於價值或成本的物價調整參據,惟 等,然而 PPI 更接近國內生產者 使用者亦會依時空環境或其他因素 交易事實,就政府施政參考而 檢討所參採物價指數的適用性。 言,PPI 是更好選擇,故建請行 二、就 WPI 而言,經盤點國內法規,目 政院主計總處盤點所有與 WPI 前僅財政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 連動的法規,改與 PPI 或更適合 辦法」明定以 WPI 為營利事業資產 的物價指數聯繫,尤其是基本工 重估之調整計算依據,另「基本工 資審議辦法,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資審議辦法」則僅係將 WPI 列為審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 議基本工資時的眾多參考指標之 之書面報告。 一,其餘法規目前多(改)參考 CPI, 如 83 年 7 月 18 日行政院台內字第 27506 號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 細則第 55 條,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 額時,由「最近 1 個月已公告之一 般躉售物價指數」修正為「已公告 之最近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 數」。 三、本總處本(110)年 2 月(資料時間 110 年 1 月)首次發布 PPI,可使用資料期 間仍相當有限,尚難完全取代 WPI。 後續將函知各機關 CPI、WPI 及 PPI 等物價指數之編製目的及衡量範疇 等,俾利各機關擇定更適切之物價 指數作為業務參採依據。另亦將瞭 解各機關 WPI 使用狀況,據以決定 WPI 之停編時間。 四、本總處基於職責對所編布各種物價 指數之編製目的及衡量範疇等本應 善盡說明之責,至於對各項稅制、 津貼給付,甚或專門技術適用何種 物價指數,仍須由各主責機關自行 審酌研處。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八)有鑑於 109 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4 日以主預國 性肺炎疫情影響,使得許多原定 字第 1100100473A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於 109 年度執行之出國開會、考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察、訪問等計畫均無法執行,或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 改以視訊或電話會議等方式為 所定有關出國報告相關規定:查國 之。惟經查中央政府雖明訂於出 發會為促進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人 國計畫執行後 3 個月內須繳交 員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便利公 出國報告,然中央政府許多部會 眾共享,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原定之出國會議於主辦單位視 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以下簡 訊會議後,並自行決定無需繳交 稱出國報告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 出國報告。會議改以視訊方式為 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 之,未必無法替政府施政帶來助 修、研究、實習、視察、訪問、開 益,故原訂出國會議雖因疫情影 會、談判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 響而改以視訊進行,按理應當仍 員,應提出出國報告,並於返國之 有相關出國報告,以彰其有益於 日起 3 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 未來施政之項目,惟該報告之形 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公務出國 式可做相應調整,爰要求行政院 報告資訊網。 主計總處就「參與視訊會議之會 二、國發會建議出國計畫改以參與視訊 議報告規定」,並於 1 個月內向 會議,仍宜擬具會議報告:有關原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訂之出國計畫,改以參與視訊會議 告。 方式,其相關報告之處理,依據國 發會 109 年 11 月 27 日發管字第 1091401894 號函意見,未實際出國 而以視訊或電話從事相關公務活動 之情形,尚無上開出國報告處理要 點之適用。惟建議衡酌政策及業 務,並考量政府施政效益,宜由各 機關人員擬具會議報告,並經機關 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 (十九)人口及住宅普查為世界各國了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18 日以主普口字 解人口結構、人口分布、住戶居 第 110040032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 住狀況、住宅情形(是否為空屋)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考量國內公務資 之主要資料來源,目前我國採取 料豐富,數位資訊技術發展快速,爰運 十年辦理一次普查之作法。然查 用大數據及相關統計技術,以最新人口 世界各國,有每 5 年普查一次者 及住宅普查結果為基準,於兩次普查年 (澳洲),亦有每十年辦理 1 次 間,結合跨部會公務登記資料,辦理資 普查,每 5 年辦理一次簡易普查 料推估統計作業,以提供各界參考運用。 者(日本、韓國)。我國地狹人 稠,人口結構、住戶居住情形正 遭逢鉅大結構轉型,空屋率居高 不下,然相關資料卻需等待十年 一次之人口及住宅普查方能得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知。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透過 網路填答等方式,至少每 5 年運 用大數據辦理一次推估統計,並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研議報告。 (二十)物價指數中的房屋租金指數,為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8 日以主統價 官 方 唯 一 之 房 屋 租 金 變 動 指 字第 110030012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標,每月發布皆受到媒體及社會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大眾關注。然而,房租指數過去 一、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係衡量家庭購 40 年(70 年迄今)僅成長 70% 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水準的變 左右,近 10 年漲幅僅逼近 8%, 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 嚴重失真,已無法反映房屋租賃 組織共同編撰的 CPI 手冊規範,衡 市況。然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 量方式是觀察「固定商品籃」在不 進行之家庭收支調查,若以家庭 同時間的價格變化,列入查價的商 消費支出中之「住宅服務水電瓦 品或服務品質規格均須固定,以衡 斯及其他燃料」(住宅服務中, 量純粹價格變動,因為品質規格差 設算租金占 80%以上)推估房租 異造成的價格變化,須予以排除。 指數,過去 40 年已成長 300%以 二、我國 CPI 中的房租指數也是依前述 上,遠高於租金指數之 70%,顯 國際規範編算,調查時必須固定房 見兩者之調查方式、樣本數量應 屋類型、樓層、坪數、內部重要設 有重大差異。爰要求行政院主計 備(如家電),以及考量是否包括押 總處應比對物價指數調查中之 金、管理費、水電費及停車費等因 房租指數調查資料,與家庭收支 素,須在品質規格一致條件下,持 調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 續觀察實際租金的變化。假設年初 燃料」中之實付租金與設算租金 向房東查價時,房東表示以每月 1 資料,針對兩者對房屋租金調查 萬元出租,管理費及停車費由房客 結果之重大差異,於 1 個月內向 自行支付,之後查價時,房東表示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相同的房間房租已調漲為 1 萬 5 千 告。 元,但管理費及停車費(共 4 千元) 改由房東支付,因此,在 CPI「固定 商品籃」的條件下(不含管理費及停 車費),實際房租 1 萬 1 千元(1 萬 5 千元減 4 千元),僅上漲 1 千元(或 10%),而非房客所付不同租屋條件 之租金加價(增 5 千元或 50%)。 三、家庭收支調查消費支出中, 「住宅服 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項下之 租金支出為家庭租屋支出之總和, 其不同年度間之變動因素除價格 外,尚包括租屋數量(大小)、品質條 件等,住宅品質提升,租金支出亦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隨之提高,惟品質、條件、數量之 改變均非 CPI 項下房租指數之衡量 範疇。 四、隨國內經濟發展,家庭所得提高, 國人住宅服務之消費數量與品質隨 之提升,長期而言,家庭收支調查 房租支出之增幅必然大於僅反映純 粹價格變動的 CPI 房租指數漲幅, 此係二項統計之衡量內涵不同所 致。 (二十一)物價指數中的房屋租金指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8 日以主統價 數,為官方唯一之房屋租金變 字第 110030012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動指標,每月發布皆受到媒體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社會大眾關注。然而,房租 一、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貨幣 指數過去 40 年(70 年迄今) 基金(IMF)、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僅成長七成,近 10 年漲幅僅 (OECD)、歐盟統計局(Eurostat)、聯 逼近 8%,嚴重失真,已無法 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及世 反映房屋租賃之市況。房租指 界銀行(WB)共同編撰的「2020 年版 數之調查至少有下列幾項問 CPI 手冊」,CPI 為總體經濟指標,旨 題:1.樣本過少,全國僅調查 在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 1,200 個固定樣本;2.六都僅各 價格在不同時間的「變動」狀況, 調查 120 個樣本,合計 720 個 除用以觀察一個國家整體物價變動 樣本,僅占全體樣本 60%,低 (或通貨膨脹)外,亦可作為薪資或社 於六都占全國人口比例;3.調 會給付等物價調整,及國民所得統 查樣本未區分續租或新租,續 計中家庭消費支出平減之用,應用 租租約之租金調整具有滯後 範圍廣泛,惟受限於統計資源,無 性,未如新簽訂租約反映市場 法滿足所有需求,須以主要用途決 行情;4.未區分房屋型態(套 定 CPI 涵蓋範圍及樣本配置。 房、整層住家等)與坪數大 二、我國 CPI 與多數國家相同,係以衡 小,不同型態之租賃市場各有 量通貨膨脹為主要用途,調查範圍 其市況;5.未公布租金之平均 包括食衣住行等 7 大類,共選查 368 數、變異數、中位數、眾數等 個項目群,調查人力及經費等資源 租金分布資料,亦未提供五等 分配於各項目群,透過按月辦理之 分位之平均租金數。為改善房 消費者物價調查取得各項價格資 租指數之真確性,請行政院主 料,每月實際調查約 2 萬筆查價樣 計總處於 1 個月內針對下列 本(不含網路爬梳及社會住宅等樣 事項進行研議:1.增加調查樣 本),用以編布 CPI 總指數,並附帶 本數;2.公布分區之房租指 提供各類、各項目群指數予各界參 數;3.區分並公布續租或新租 用。368 個項目群中,房屋租金僅為 之房租指數;4.區分並公布不 其一,由於 CPI 物價調查係以總指 同房屋型態、坪數大小之房租 數之編製目的規劃,非專為房租指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指數;5.公布租金之平均數、 數或任何單一項目之運用而設計, 變異數、中位數、眾數、五等 在兼顧總指數之確度及統計資源配 分位之平均租金數等租金分 置下,房屋租金樣本數相對其他項 布資料。 目群而言,已配置較多樣本。 三、房租指數雖受前述編製目的及調查 資源之限制,本總處仍不斷以擴增 應用公務登記資料方式,持續精進 CPI 房租品質,包括 107 年 8 月起, 增納社會住宅租金資料,目前已納 入約 1.4 萬筆社會住宅實際出租樣 本,近期亦向內政部索取不動產租 賃實價登錄相關資料,進行研究分 析,期能在有限的調查資源下,仍 可藉由公務登記資料,增加住宅租 金樣本,提升整體 CPI 及房租指數 之代表性。 四、就主要國家 CPI 資料觀察,部分幅 員較廣國家,編有地區別房租指 數,如美國、日本及南韓等,至於 香港及新加坡則未再區分。我國除 本總處按月公布全國 CPI 房租指數 外,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高 雄市等 4 個直轄市亦公布該市房租 指數。綜合國際經驗及國情,本總 處已規劃增加北、中、南、東 4 區 的「區域別 CPI 房租指數年增率」(資 料回溯自 102 年 1 月),將於每月資 料發布時同步上載本總處網頁供各 界參考。至於其他複分類(如新租續 租別、房屋型態別、坪數別等),亦 參考其他國家 CPI 房租指數編布方 式,不再細分。 五、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 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 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內 政部已於「不動產交易實際查詢服 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按旬 公布「房租實際租賃價格」資料(包 括區段門牌、交易年月、坪數、每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坪單價、租屋型態、屋齡及樓層等 資料)供各界查詢應用。其他國家有 關房屋租金價格相關資料,亦多由 主管該國住宅政策機關,如香港差 餉物業估價署、新加坡的住房與發 展委員會、私人住宅市區重建局公 布。 六、CPI 為國內重要的總體經濟指標之 一,本總處亦持續精進統計品質, 然在 CPI 總體編製目的與調查資源 限制下,藉由公務登記資料輔助亦 有助提升房租指數代表性,未來本 總處將持續依循國際規範精進統計 品質。 (二十二)108 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4 月 9 日以主基作 等 47 個作業基金決算賸餘超 字第 1100200341C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過預算部分,經核准免予繳庫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金額合計 296 億 0,892 萬餘 一、108 年度決算 47 單位作業基金超餘 元,占總賸餘 592 億 4,895 萬 留存基金,主要係作為固定資產投 餘元之 49.97%,有鑑金額及 資、償還債務、提供國內產業各項 占比均甚鉅,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案投融資計畫等資金需求。 應促強化各作業基金預算之 二、本總處已就作業基金應核實編列預 覈實編列,適時派員調查預算 算等方面,訂有相關規定,摘述如 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 下: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政府資 (一)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 源整合並發揮應有之效益。 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凡績效不 彰之計 畫及 不經濟 或 無必要 之支 出,均不得編列預算。 (二)作業基金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 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並參 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 估計其賸餘(短絀)。 三、本總處為督促各特種基金提升營運 (業務)績效,核實編列預算,每年均 擇定數個特種基金,派員專案訪查 其預算執行情形,並就各特種基金 決算進行查核。 四、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基金主管機關 確依相關規定,核實編列所屬基金 年度預算,積極規劃運用基金留存 之賸餘,考核其執行成效,使政府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源發揮應有效益。 (二十三)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主預 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教字第 110010100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業務計畫編列 376 萬 1 千元,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主要係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 一、行政院前於108年11月20日依財政紀 之審議與編印、預算制度之研 律法第8條授權訂定「中央政府非營 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 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其中第 務機關預算執行等工作。經 6條規定,針對已設立之基金,應至 查,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每年 少於每3年檢討1次其存續或裁併事 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逾 900 億 宜。 元,其中近八成金額補助高度 二、本總處就基金來源來自國庫撥補金 仰賴國庫撥款之少數基金,特 額逾 5 成之特別收入基金,所採積 別收入基金缺乏特定收入財 極作為包括: 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建請行 (一)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7月3日召 政院主計總處應檢討落實各 開「非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相 該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 關事宜會議中,本總處適時建議行 財源之適足性,以減輕政府財 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檢討退場 政負擔,增加可彈性規劃運用 ,並獲結論通過,該基金之管理機 資源,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關財政部已於110年3月19日函報裁 提出書面報告。 撤計畫,並經行政院110年5月14日函 復同意於113年1月1日裁撤。 (二)109 年 4 月 7 日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 撤機制辦法」規定,就農業發展基 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提 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二十四)110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4 月 9 日以主基作 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 字第 1100200341D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行」業務計畫編列 217 萬 2 千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 一、108 年度決算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國庫 編、編印與執行等所需經費。 撥補金額占基金來源達 9 成以上 經查,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遲未 者,計 9 單位,主要係國庫依法律 具國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 規定應撥補基金一定額度,以及由 源,致近年發生短絀之特別收 國庫撥補基金辦理增進科學技術研 入基金概呈增加,108 年度超 究發展能力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 逾半數,且部分基金連續 2 或 助等特定業務。 3 年發生短絀,或 108 年底基 二、依預算法第 4 條規定,特別收入基 金餘額已為負數,爰請行政院 金為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者。 主計總處應依職權賡續督促 依上開規定,特別收入基金應在法 研謀改善,並向立法院財政委 律或政府指定財源範圍內,妥善規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劃整體財務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率,達成基金設立目的。故特別收 入基金年度發生短絀,主要係運用 以前年度累積之財源支應當年度基 金用途所致,為其基金特性,並非 營運欠佳。 三、本總處已就提升特別收入基金資源 使用效率訂有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特別收入基金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 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 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以達成 基金 設立目 的 。財務 欠佳 者,應積極研謀改善,並應落實計 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 列預算,凡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 濟或無必要之支出,均不得編列預 算。 (二)特別收入基金應審慎推估可用資 金,妥作中長程資金運用規劃,且 應在基金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依 據設立 目的 及用途 , 擬具業 務計 畫,並配合編列預算。 四、108 年度決算基金餘額為負數之特別 收入基金,本總處已採取積極作為 如下: (一)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本總處 於國家發展委員會 107 年 7 月 3 日召 開研商「非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 相關事宜會議中建議該基金檢討退 場,並獲致結論通過,該基金之管 理機關財政部已於 110 年 3 月 19 日 函報裁撤計畫。 (二)農業發展基金:本總處於 109 年 4 月 7 日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 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五、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基金主管機關 確依相關規定,加強財務控管,提 升資源使用效率。 (二十五)有鑑於近年來行政單位之「政 一、為加強各機關政策宣導經費資訊揭 策宣導費」使用情形備受社會 露,本總處業於 111 年度單位預算應 大眾之關注,然行政院主計總 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新增「媒 處「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使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計列標準表」並未將「政策 各機關編列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 宣導費」列為二級科目,而是 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 編列於各分支計畫項下「業務 一致方式表列呈現,俾供立法院審 費」之「一般事務費」或「委 議參考。 辦費」,致難以評估是否符合 二、又為利各機關掌握資料及執行控管 各機關編製 110 年度單位預 所需,另於「委辦費」、「一般事務 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 9 費」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等二 點「政策宣導費以零成長為原 級用途別科目項下,分別增設「委 則」之規定,外界亦無法由預 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媒 算書了解預算編列情形,更不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對團體 利於立法院之審查,爰建請行 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捐助」 政院主計總處自 111 年度起 等三級用途別科目。 督促各機關、基金辦理政策宣 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 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 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 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二十六)有鑑於縮減貧富差距為國家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 之主要政策目標,其衡量之數 據指標是否得以如實反映真 實狀況,更顯重要。而目前我 國用以衡量國內貧富差距之 主要指標,為「五等分位差距 倍數」及「吉尼係數」,查近 10 年台灣之吉尼係數,98 年 最高達 0.345 後,逐年降低至 102 年的 0.336,又逐年緩升至 108 年之 0.339。另觀察五等分 位差距倍數指標,顯示貧富差 距為近 7 年來最大,108 年收 入最高的前 20%家庭,所得是 最低 20%家庭的 6.1 倍。前行 政院政務委員、中央研究院院 士朱敬一則指出,層級所得比 以五等分計算恐過於粗略, 20%約為 1 百多萬戶家庭,把 其全部視為同一等,將難以觀 察其中之細部變化。為協助政 府掌握貧富差距之情況,爰建 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0 年 起,除前述現有之指標外,也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將 全 球 不 均 度 資 料 庫 (WorldInequality Database,簡 稱 WID)中主要國家(含台灣) 高所得者(前 10%、5%、1%) 所得占比資料,以及財政部綜 合所得稅申報之 20 等分位統 計列入調查報告,以提供政府 與國人就貧富差距之實況有 更為全面完整之參考依據。 (二十七)政府規劃、訂定托育政策係為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4 月 9 日以主統地 解決少子女化問題,但過去委 家字第 110140009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託的托育政策評估,僅評估逐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年服務使用率、服務提供的數 一、經協調衛生福利部研議並綜合評 量,以及委外學者評估,多只 估,考量各項調查資料限制與可用 能做到地域性的單次調查或 性及減輕調查負擔,可由現有調查 多次不同人的抽樣調查,但缺 擷取相關資料,其中幼托費用採衛 乏大樣本調查了解家長的生 生福利部兒少調查資料,家庭收入 育動機、托育選擇動機,以及 則採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戶內有 婚前婚後、生育前、生育後的 0 至 6 歲學齡前兒童家庭之可支配所 追蹤。行政院主計總處全國家 得。 庭收支調查,亦無關於 0 至 2 二、由於家庭收支調查之可支配所得為 歲與 0 至 6 歲的幼托花費和花 每戶,兒少調查之幼托費用為每 費占比家庭收入的問題選 人,另以內政部戶籍登記資料推估 項;衛生福利部婦女婚育調查 平均每戶學齡前兒童人數,即可據 以及兒童少年調查,完全無法 以估算每戶幼托花費及占家庭收入 做到實證的政策評估報告。故 比率。 為能有更全面性的家長家戶 三、綜上,未來規劃擬由主計總處家庭 長期追蹤調查結果,以利更科 收支調查按年將「有 0 至 6 歲學齡 學化、數據化的打造托育政 前兒童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策,爰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協 提供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以戶 調衛生福利部,評估將 0 至 2 籍登記資料推估每戶學齡兒童人 歲及 0 至 6 歲幼托花費及其占 數,併同兒少調查之幼托費用發布 家庭收入問題選項,納入相關 於兒少調查報告。 調查或統計,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 結果書面報告。 第 26 款 (一)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 本總處辦理情形業於 110 年 3 月 4 日函送 省市地 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893 億 財政部,該部並於 110 年 3 月 12 日以台 方政府 3,288 萬元,惟各縣市財政基礎、 財庫字第 11000541130 號綜整函復立法 資源不均、產業發展不同,保護糧 院。 食生產環境、促進國土復育之縣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市,其對於國家永續發展貢獻的外 部效益未獲重視,也未獲得合理之 補助。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應審 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題,妥善 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請 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 修法版本,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二)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3 日以主預補 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 字第 110010038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以增減分配補助款。然補助直轄市 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統籌稅 及縣(市)政府(一般型補助款)之 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同屬財政協助性 設計並不利於地方財政自主,亦與 質,係按一致性公式設算分配,歷 統籌分配稅款之功能重疊,為避免 來中央財源釋出之規劃,均以兩者 各地方政府爭取中央補助,導致資 併同考量。其中一般性補助款係由 源錯置,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 市縣政府於大範圍之用途內,依其 府(一般型補助款),全數併入統 實際需要及施政優先順序,用於社 籌分配稅款,既符合地方自治、地 會福利、教育及地方基礎建設等事 方自主原則,亦可緩解統籌款規模 項,仍具相當之自主性。 擴 大 對 中 央 政 府 預 算 造 成 之 影 二、101 年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 響,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 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正草案,一 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將 般性補助款除社會福利、教育及基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 本設施等 3 項定額補助,因攸關學 性補助款)併入統籌分配稅款可行 生與弱勢族群權益及用以支應地方 性」之書面報告。 基礎建設,為保障該等財源之穩定 性,仍予以保留外,其餘收支差短 等補助併入統籌稅款。 三、財劃法未完成修法前,中央仍將循 現有機制,持續透過統籌稅款及一 般性補助款挹注地方施政所需財 源,使各市縣獲配財源呈穩定成 長,至未來一般性補助款之制度, 亦將配合財政部通盤檢討財劃法之 修正情形辦理。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0 年度對地方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補 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 字第 110010066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制,考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施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經查, 一、為使市縣政府衡酌其本身財政狀況 108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政 發放社會福利現金給付,101 年度 府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之結果與 起,本總處建立對地方社會福利之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01 年度相較,發現全國 22 個縣市 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部分市縣政 均存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 府已開始陸續檢討取消發放超過一 利支出,且缺失金額較 101 年度尚 致標準社會福利項目,或調降發放 增加 67 億餘元,可見 8 年間預警 額度,抑或增訂排富機制,惟整體 缺失之改善情形仍待加強。爰請行 而言預警金額仍有偏高情形,歸納 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應 原因,主要係市縣社會福利業務為 加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考核,並 其自治事項,其編列非屬法定之社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會福利現金給付,尚非法所不許, 提出預警缺失成效有限之原因分 故地方民選首長為兌現競選承諾, 析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或基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眾需求, 仍有增加或新增發放社會福利預警 項目金額。 二、為鼓勵市縣政府調降社會福利支出 發放金額,本總處精進改善作為如 下: (一) 105 年度起就地方近 3 年連續擴增情 形,採額外扣減(增加)補助款方式辦 理,並逐年加重考核力道。嗣為應 立法院本項決議,110 年度起衡酌 各市縣財力狀況及基於重要性原 則,除提高補助款扣減(增加)額度 外,預警標準及獎懲額度均改按各 市縣財力狀況,做不同幅度彈性調 整,以加重預警項目之獎懲力度, 督促市縣政府檢討改善。 (二)為引導市縣政府積極建立排富機 制,中央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 獎勵金 2.2 億元,依各市縣預警項 目排富情形予以分配。110 年度起, 對於社會福利支出排富獎勵金之認 定方式將再做精進,倘該排富項目 有再擴大給付標準或範圍者,將無 法參與獎勵金之分配,以防止社會 福利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 (三) 至相關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性及妥 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生福利部 本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場,透 過業務面考核,鼓勵地方政府開辦 服務措施取代現金發放。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依中央對直轄市 本總處業依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 一、 市縣政府社會福利業務為其自治事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點規定,考核直轄市、縣(市)政 項,其編列非屬法定之社會福利現 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 金給付,尚非法所不許。惟為使市 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經查,各縣 縣政府衡酌其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 市 107 至 109 年度未訂定排富條 會福利現金給付,本總處自 101 年 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 度起,建立對地方社會福利之預警 出項目分別有 132、139 及 139 項, 機制。 金額計 249、258 及 289 億餘元, 二、 又為強化預警項目獎懲效果及引導 概呈增加趨勢;又 107 至 109 年度 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除自 105 分別有 4、6 及 2 項等各縣市新增 年度起就擴增情形,採額外扣減(增 編列屬預警項目且未設排富條件 加)補助款方式辦理,並逐年加重考 之社會福利支出,影響社會福利資 核力道外,另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 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建請 撥獎勵金 2.2 億元,依各市縣預警項 行政院主計總處引導各縣市建立 目排富情形予以分配。 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政能 三、 嗣為應立法院本項決議,110 年度 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 起,除改按各市縣財力狀況設定不 配置,落實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 同之預警標準及獎懲額度,並將最 適性與公平性。 高增減補助款額度由 2,000 萬元提 高為 3,000 萬元外,額外提撥之排富 獎勵金額度亦由 2.2 億元提高為 3 億 元。 四、 上開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部分市縣 政府已開始陸續檢討取消或調降超 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項目,抑或增 訂排富機制,例如臺北市 105 年度 起增訂重陽敬老禮金排富機制;新 竹縣 106 年度起調降新生兒營養補 助及乘車優惠額度;彰化縣 108 年 度起增訂重陽敬老禮金排富機制; 臺南市 109 年度起增訂百人以下小 校午餐及教科書排富機制;桃園市 110 年度起調降老年市民 3 節獎勵金 發放標準,並增訂其排富機制等, 具有初步督促改善成效。 五、 至相關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性及妥 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生福利部 本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場,透 過業務面考核,鼓勵地方政府開辦 服務措施取代現金發放。 (五)為落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一般 一般性補助款歷年預算(103 至 110 年度) 性補助款編列資料公開透明,除將 編列資料,業已分類並按市縣別,於本 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歷 總處網站公布。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 計總處於 2 週內完成近 5 年上述補 助款分類按縣市別於行政院主計 總處網站公布,以落實開放政府資 料,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 地方政府的預算使用。 (六)為落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一般 本總處已依立法院決議,於本總處網站 性補助款編列資料公開透明,除將 建置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 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 檢索專區,以提供各界查詢一般性補助 置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 款之編列資料。 計總處於 6 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 「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檢 索」系統,以落實開放政府資料, 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 方政府的預算執行。 (七)為落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收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入及支出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 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稅 款收入及支出查詢功能。爰要求財 政部於 6 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 地方政府獲分配中央特別統籌分 配稅款補助檢索」系統,以隨時收 支及餘額管制,利於全民一起參與 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分配稅款 執行。 (八)為落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收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入及支出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 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稅 款收入及支出查詢功能。爰要求財 政部於 6 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 地方政府獲分配中央普通統籌分 配稅款補助檢索」系統,以隨時收 支及餘額管制,利於全民一起參與 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分配稅款 執行。 第 28 款 (一)我國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第二預 二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 一、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備金 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 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海洋委員會 預算法第 70 條申請動支。惟經 海巡署及所屬等 4 個機關,106 至 108 查,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國有財 年度連續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產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海 (一)考試院銓敘部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等 4 個機 卹給付,因實際申請退休人數可能 關,連續 2 或 3 年度以相同之事 變動幅度較大,以及個人選擇支領 由,依預算法第 70 條第 2 項動支 方式不同;辦理年金改革救濟案件 第二預備金,加上多數機關動支金 訴訟答辯作業,因復審、訴訟件數 額未有明顯減少。爰建請行政院主 及出庭 時間 、次數 等 難以準 確預 計總處應更加審慎檢視各機關動 估,致原編預算不敷。 支第二預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防治登革熱 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 疫情相關環境清理,因年度進行中 度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 疫情隨之嚴峻,該署為配合環境、 動支第二預備金。 衛生主管機關防治登革熱病媒蚊, 加強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清理 工作, 致環 境清理 件 數及經 費增 加;辦理繳納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 地價稅,因該署積極清查及處理被 占用土地,追收使用補償金,因補 償金收益較預期增加,依法應繳納 地價稅標的數量亦隨之增加。 (三)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獎勵民眾檢 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係因實際 破獲案件數量變動較大,較難準確 推估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所需獎 勵金或立即大幅增編預算所致。 (四)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費不敷,係因 志願役招募成效自 107 年下半年顯 著提升,加上年金改革後退(伍)休人 員減少、「消防、海巡、空中勤務、 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 職務加給表」適用加給俸額修正, 以及留營慰問金支領單位擴大等制 度改變,惟於預算編列時未能預知 或尚未核定等,致原編人事費不敷 。 二、上述項目於籌編 109 年度預算時,業 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編列 所需經費,並於執行時嚴格控管, 爰 109 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動支 第二預備金。未來本總處將持續督 導各機關精進預算編製作業,對於 經常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除請相 關機關再予檢視經費估算之單價、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數量妥適性,亦會視實際情形酌予 寬列經費,並要求確實納編,俾預 算編列與執行更緊密扣合。 (二)檢視 108 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 一、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從籌編迄立法 動支數額表,其中財政部於 108 年 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 1 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用以補助 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 地方政府稅款短少項目,雖其尚且 變遷、國內外情勢發展需要及賦予 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第 2 款所規範 預算執行彈性,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 之要件;惟以稅收短少之事由而動 規定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 支第二預備金作為獎補助費,仍非 預備金。 長久穩定之計,未臻理想。財政部 二、財政部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應強化稅收績效,俾使各年度實際 項目,主要係因遺贈稅具機會稅性 之稅收符合當年度預算編列之額 質,稅收尚難精準估計,爰須就補 度,以此為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助預算編列不足部分,動支第二預 核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要 備金支應。 件時,宜謹慎為之,俾使財政收支 三、本總處根據各主管機關申請,並依 健全。 照預算法等規定,嚴格審核控制結 果,近 5 年度(105 至 109 年度)核准 動支數占預算數比率平均約 84.23%,惟占各機關申請動支數比率 平均僅 61.92%,對第二預備金之審 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數 亦均係在符合預算法規定動支條件 下核實動支。 (三)鑑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將於 110 年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逕復。 1 月 1 日開放進口,立法院社會福 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 109 年 10 月 12 日舉行「政府宣布開放含萊 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 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會中各專家 學者及民間團體均表達對於開放 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疑慮,另外 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 經費及人力恐不足甚是擔憂。然衛 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針對 民眾關心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 稽查經費及稽查人力不足,已向行 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倍數查 驗。」惟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 肉進口,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時間緊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湊,仍應以維持國家財政紀律為原 則,爰要求行政院相關權責機關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衛生福利部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稽查之書 面報告。 (四)針對政府突襲開放萊豬政策,衛生 一、因應美豬、美牛擴大輸入,為確認 福利部未針對高風險族群進行風 業者落實標示規定,以消弭民眾疑 險評估,便貿然開放和訂定標準, 慮,衛生福利部研提「110 年度畜肉 同時國內豬隻養殖也禁止使用萊 安心計畫」,並經行政院 109 年 11 克多巴胺,令民眾質疑是否真的沒 月 2 日核定,至該部辦理本計畫所 有安全疑慮。倘若未來萊豬開放進 需經費 3 億 732 萬 7 千元,因原編預 口,針對萊豬的稽查人力、經費不 算不敷,爰申請動支 110 年度第二預 足,目前衛生福利部表示已向行政 備金支應。 院申請使用第二預備金預算,希望 二、本總處業簽奉行政院核定,就上開 有充足的經費和倍數的人力做查 計畫所需經費,本撙節原則審酌其 驗。惟開放萊豬進口政策充滿疑 稽查人力實際進用及相關檢驗執行 慮,倘若未來萊豬開放進口,建請 情形,核列 2 億 790 萬元,減列 9,942 行政院相關部會合理運用預備金 萬 7 千元。 支出,確實落實查驗機制與人員訓 練。 (五)經查文化部委託中央社辦理「109 一、文化部為向全球傳遞具臺灣觀點之 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前導計畫, 新聞及資訊,並就國際頻道預作籌 計畫立意良好,惟計畫書未註明引 劃,因未及於 109 年度預算編列相關 用《關鍵新聞網》內容,甚至內文 經費,故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符 金額元、千元單位均無標示清楚, 合預算法第 70 條第 3 款,因應政事 品質仍待加強。該計畫預算動用行 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政院第二預備金 3,877 萬 7 千元; 得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規定。 惟第二預備金的動用情況,應符合 二、未來本總處將持續督導文化部精進 重要、緊急要件。建請行政院、文 預算編審作業,110 年度已未就國際 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繼續審慎檢 影音串流平台同一事由申請動支第 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 二預備金,111 年度亦已視實際需要 (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並請行政 情形優先編足,俾期該部預算編列 院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 與執行更緊密扣合。 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 (六)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動 本總處業於 110 年 3 月 2 日以主預督 用第二預備金須符合以下 3 個要 字第 110010045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件之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一、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已將地方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 政府動支第二預備金納入規範: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 (一)為嚴謹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及避 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前二 免浮濫,已於上開執行要點規定, 者之動用必須在現有計畫之基礎 各機關於申請動支前,應優先檢討 上,殆無疑義。但所謂「因應政事 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是否足以容納, 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 動支時則應衡酌執行能力,核實檢 時」,因定義模糊,導致部分機關 討經費需求,以避免年度結束申請 尤其是地方政府經常浮濫使用第 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 二預備金,行政院只能在事後編具 請動支。 動支數額表,缺乏事前監督之機 (二)至地方政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作 制。根據監察院 109 年 2 月 21 日 業,依上開執行要點規定,應參照 的調查報告,地方政府不當動支第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 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龍舟 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訂 競賽、中秋烤肉、歲末聯歡等活 定作業規範據以執行,並就所屬機 動,補助經費有逐年攀升之趨勢, 關補(捐)業務訂定管考規定切實督 違反第二預備金動支之必要性、迫 導。 切性等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中央對於地方政府動支第二預備金 應督導地方政府檢討上開補捐助 核有缺失情形,已函請其積極檢討 經費之適切性,並就法制、執行、 改進:因監察院所提缺失涉及地方 監督等層面,研議如何強化第二預 政府業務推動需求及第二預備金支 備金資源的配置效益,並向立法院 用要件之個案認定等事宜,本總處 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 業於 109 年 3 月 24 日函請各市縣政 報告。 府本地方自治精神依權責積極檢討 改進,嗣後切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進動支 第二預備金之缺失情形,自 110 年度 起增列該考核項目:本總處業將市 縣政府第二預備金動支及保留情形 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並於 市縣政府對所轄山地原住民區、鄉 (鎮、市)之補助及管考內容中,增列 動支第二預備金督導情形,以督促 地方政府確實檢討。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