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現行法定職掌及 103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1~ 8 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9~23 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5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6~28 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9~30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1~50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2~5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6~5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8~59 (六)人事費分析表…..…………………………………………………………….……. 6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2~6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6~6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8~6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71~75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6~77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79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80~81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2~112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7)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8)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2)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3)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4)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5)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及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 理人派免、遷調之核復。 (7)行政院所屬機關遴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 責人、經理人之核復。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 行。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 政策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10)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0.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1.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2.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3.資訊室:(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4)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5)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7)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考試院 行政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政務副人事長 常務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任務編組 所屬機構 主 計室 給與福利處 培訓考用處 組編人力處 綜合規劃處 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法規會 訴(願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資訊室 政風室 人事室 秘書室 )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總處 103 年度預算員額 305 人(職員 257 人、工友 12 人、技工 7 人、駕駛 11 人、核定有案 用 10 人、 8 人)。 預算員額 分 說明 年度 上年度 工友 1 人。 職員 257 257 工友 12 13 1 技工 7 7 駕駛 11 11 用 10 10 8 8 合計 305 306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 設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本總處係行政院人力資源管理之幕僚機關,同時也是行政院 所屬各人事機關(構)的主管機關,負責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事 宜,其職掌事項範圍,包括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為健全政府人事體制、提升人力素質,並 建構具競爭力及執行力的行政團隊,未來將依「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願 景,作為未來政策規劃及執行之最高指導原則,持續推動人事政策。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 況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3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培育公務人才與領導力: (1)精進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 (2)強化地方治理研究交流功能。 2.建構合理化的人事措施: (1)增強各部會性平小組之經驗交流。 (2)合理規劃人力運用策略。 3.提升行政績效與服務品質: (1)辦理員額評鑑。 (2)推廣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 4.激發公務人員士氣與潛能: (1)合理規劃待遇與福利。 (2)精進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機制。 5.充分運用公有財產,增加政府收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6.辦理本總處員工培訓課程:辦理本總處員工培訓課程。 7.提升研發量能: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率。 8.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1)辦理內部稽核次數。 (2)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項數。 9.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10.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 (2)推動終身學習。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103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培育公務人才 1 精 進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培 1 統計 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發展性培 87% 與領導力 訓發展 數據 訓班別,參訓學員在「研習規 劃」、「學習輔導」及「講座授 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 2 強 化 地 方 治 理 研 究 交流 1 進度 建置地方治理研究交流專屬平 100% 功能 控管 台,內容含括「公告訊息」、「中 心介紹」、「治理能力」、「地方 資料庫」、「中央重大政策」、「專 題研究」、「標竿學習」、「全球 連結」、「個案諮詢」等強化地方 治理經驗分享、討論與知識擴散 功能之項目。 二 建構合理化的 1 增 強 各 部 會 性 平 小 組之 1 統計 籌辦各部會性平小組交流會,與 82% 人事措施 經驗交流 數據 會人員就「議題規劃」、「辦理 方式」等整體滿意度之平均值。 2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策略 1 進度 1、為建構公務人力最適規模, 100% 控管 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 定,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 額狀況並釐定合理精簡員額 數,並納入 104 年度總預算 案中函送立法院。 2、辦理 12 職等以上主管人員任 免遷調作業;另配合組改期 程,依限辦理人員改派事宜。 3、落實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 族人員之進用達法定進用比 率,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 方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 員高普初等考試職缺達規定 比率。 三 提升行政績效 1 辦理員額評鑑 1 進度 完成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 100% 與服務品質 控管 第二次全面性員額評鑑,優化人 力規模及素質。 2 推廣網際網路版「人力資 1 統計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 5個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數據 系統」(WebHR)新增使用主管 (WebHR) 機關數。 四 激發公務人員 1 合理規劃待遇與福利 1 進度 完成「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 100%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103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士氣與潛能 控管 加給表」分級標準合理性之檢 討。 2 精 進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拔 1 進度 精進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辦理初 100% 機制 控管 審及複審作業,就是否兼採面談 及實地查證提出精進檢討報 告,並將獲選人員事蹟編列專輯 分送各機關,且公開表揚及安排 工作經驗分享 3 場次。 五 充分運用公有 1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大樓 1 統計 年度預算歲入部分執行率。 98.5% 財產,增加政 設施營運管理 數據 府收益 六 辦理本總處員 1 辦 理 本 總 處 員 工 培 訓課 1 統計 訓練課程滿意度。 82% 工培訓課程 程 數據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103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提升研發量能 1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 1 統計 (年度行政及政策類 研 0.062% 率 數據 究經費÷年度預算)×100 % 二 落實政府內部 1 辦理內部稽核次數 1 統計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當 年 1次 控制機制 數據 度辦理年度稽核與專 案 稽核次數。 2 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 1 統計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完 成 1項 制度項數 數據 檢 討 改 善 內 部 控 制 缺 失,包括就監察院彈劾、 糾正(舉)案件、審計部 重要審核意見、機關內部 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與 內 部稽核結果及外界關 注 事項等,涉及內部控制缺 失部分,已加強落實執行 內部控制制度或納入 內 部控制制度設計,並依業 務重要性及風險性,於當 年度增(修)訂完成內部 控制制度作業項目數。 三 提 升 資 產 效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 數 97.2%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103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益,妥適配置 行率 數據 +資本門應付未付數 + 政府資源 資本門賸餘數)÷(資本 門預算數) ×100%(以 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 預 算、追加預算及以前年度 保留數) 2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 2.85% 內編報概算數 數據 數-本年度中程歲出 概 算額度核列數)÷本年度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 列 數】×100% 四 提升人力資源 1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 0% 素質與管理效 率 數據 員額數)÷本年度預算員 能 額】×100% 2 推動終身學習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 1 數據 屬機關)自行辦理或薦送 (符號) 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 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 培 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 高 階公務人員參訓人數 達 該主管機關(含所屬 機 關)之中高階公務人員總 人數 40﹪以上。 備註: 評估體制欄位代號 1 係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101)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培 育 公 務 人 才 與 領 加強中高階公務人 50 班 截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總處及所屬機構辦 導力 員培訓發展 理之國內外培訓班期數計 152 班(國內班期數為 144 班、國外班期數為 8 班),謹說明如下: 一、本總處:辦理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赴 新加坡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班(含赴馬 來西亞參訪)、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班、德法 研習班、海德堡大學班、愛丁堡大學班、瑞 士洛桑管理學院班、選送績優科長赴新加坡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國立大學管理學院短期研習班、選送績優科 長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短期研習班、行政院 及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共 20 期(其中 15 期係委託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及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外訓練回流課程 17 場,計 30 班。 二、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國家政務 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高階人 員研究班」、「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科長 研習班」、「中階主管培訓班」、「高階政 策規劃能力研習班」、「政策規劃能力研習 班」及「中階主管培訓班回流研習」,計 34 班。 三、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地方主管領 導核心能力各研習班、地方政務研究班、地 方領導研究班、地方機關科(課)長班、地 方機關基層主管班、地方機關基層主管儲訓 班及領導決策菁英論壇等中高階公務人員訓 練班次,計 88 班。 提升中高階公務人 86% 截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總處及所屬機構辦 員培訓能量 理之國內外培訓班別,參訓學員在「研習規劃」、 「學習輔導」及「講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 均值分別如下: 一、本總處:辦理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赴 新加坡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班(含赴馬 來西亞參訪)、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班、德法 研習班、海德堡大學班、愛丁堡大學班、瑞 士洛桑管理學院班、選送績優科長赴新加坡 國立大學管理學院短期研習班、選送績優科 長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短期研習班、行政院 及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共 20 期(其中 15 期係委託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及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外訓練回流課程 17 場,滿意度平均為 88.66%。 二、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國家政務研 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高階人員研究班、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中階主 管培訓班、高階政策規劃能力研習班、政策 規劃能力研習班及中階主管培訓班回流研習 班,滿意度平均為 89.54%。 三、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經統計,中高階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公務人員培訓發展班,滿意度平均為 93.01 %。 建 構 合 理 化 的 人 事 推動性別平等的政 89% 一、本總處依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 措施 策參與 已配合行政院 101 年 1 月 1 日組織改制,並 另成立「性別平等會」)94 年 7 月 25 日第 22 次委員會會議決定略以,各部會所屬委員 會全體委員之性別比例須達任一性別比例三 分之一目標。 二、經統計,截至 101 年 10 月 15 日止,納入列 管之委員會共計 434 個,其中任一性別比例 已達三分之一者計有 406 個,達成比例 93.55 %。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100%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採分階段方式施 策略 行,組織法已完成立法並定施行日期之行政 院與外交部等 16 個部會級機關暨所屬機關 (構)編制表草案須由本總處負責審議,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定施行日期且須 辦理編制表核備作業之 207 個新機關(構) 編制表均已完成審查,編制員額總數由 3 萬 4,674 人降為 2 萬 5,288 人,計減少 9,386 人, 精簡約 27%。 二、另中央各機關 102 年度編列預算員額總數共 計 23 萬 1,313 人,較 101 年度編列之 23 萬 3,204 人,精簡 1,891 人,精簡率達 0.81%,其中屬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之 102 年度預算 員額總數較 101 年度精簡 533 人,精簡率達 0.33%,本總處已核實控管機關員額,並本員 額精實精簡原則辦理。 三、有關 101 年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之 進用達法定進用比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整體呈現超額進用,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部 分,以 101 年 12 月為準,應進用身心障礙人 數為 1 萬 9,623 人,已進用人數計 2 萬 8,053 人,超額進用 8,430 人,進用比率達 143%; 至原住民族進用部分,依法應進用為 1,852 人,實際已進用 8,105 人,進用率達 437%。 增 進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辦理員額評鑑 100% 一、101 年度業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 務品質 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之規定,以實地或書面 方式對行政院所屬各二級機關完成評鑑工 作,共計實施 37 場。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針對實地評鑑與書面評鑑之相關實施流程及 措施,訂定「中央政府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作 業注意事項」及相關書面資料參考格式,以 協助行政院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機關之員額 評鑑作業。 辦理訓練機構績效 4 個 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研訂「行政院人事行政 評鑑 總處辦理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訓練機構績 效評鑑實施計畫」,並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及同 年月 27 日分別由本總處顏副人事長及前朱副人事 長率領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評鑑小組至行政 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交通部 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台灣自來水公司人力 資源處訓練所及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等 4 所訓練機構進行實地評鑑,業彙整評鑑小組審查 意見據以撰寫績效評鑑評估報告完竣。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合理規劃待遇與退 100% 一、合理審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標準: 與潛能 休撫卹制度 (一)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是否調整,向係由本 總處所設立並由銓敍部等相關中央及地方 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之「軍公教 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衡酌經濟成長率、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民 間企業薪資水準等各項經濟指標後提出建 議,再由本總處簽陳行政院作政策決定。 (二)有關 102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是否調整,業 經本總處循例蒐整相關經濟指標,擬具研 析方案後,於 101 年 8 月 13 日提「軍公教 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完竣,考量目 前我國經濟情況未較 100 年度為佳,且政 府用人負擔未明顯減輕,為避免衝擊民間 企業人事成本,進一步造成物價上漲,爰 建議 102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不予調整。 (三)上開建議已於 101 年 8 月 17 日簽陳行政院 核定。 二、配合行政院研考會編撰之「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研擬員工退離權益 保障相關作業規定;另配合原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相關問答集之辦 理,研提員工退離權益保障事項之相關回 應。另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 例規定,處理員工退離之權益保障事項如下: (一)就員工退離權益保障事項與公務人員退休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法等相關法規適用疑義加以釐清,並擬具 相關疑義之問答納入手冊宣導。 (二)通函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員工優惠退離 之相關作業規範。 (三)彙整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辦理優惠退離情形,並簽陳行政院瞭解。 三、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法制主管機關研議改革 退撫法規: (一)配合研議「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並經考試院、行政院 101 年 11 月 13 日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配合研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 101 年 3 月 27 日 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配合研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 101 年 7 月 27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嗣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2 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01 年 10 月 11 日審查;立法院 101 年 12 月 21 日朝野 黨團協商竣事。 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32 個 本項指標之適用對象,包括行政院及所屬各中央 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共計 59 個機 關,101 年度已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相關措施者,計 有 58 個機關,已達原訂目標值。 充 分 運 用 公 有 財 人力中心大樓設施 97%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委託經營管理,101 產,增加政府收益 營運管理 年度分別收取定額權利金新臺幣(以下同)3,200 萬元及經營權利金 973 萬 7,489 元,合計 4,173 萬 7,489 元,另年度預算編列 4,115 萬元,歲入執行 率為 101.43﹪,超越原訂目標值。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溝 通 提升公務人員與媒 85% 一、為增進行政院次長級人員對於國家政策的瞭 協調力與執行力 體互動及網路溝通 解,促進跨部會溝通協調,以提升與民眾、 能力 媒體及國會的對話能力,業於 101 年 7 月 11 日,於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辦理「101 年行政院次長級人員政策溝通研習會」。計 有行政院副秘書長及各部會次長級人員 70 人 參加。本研習會主題為「進入全面溝通時 代」,研習議題包括「跨域管理」、「如何 與民眾溝通」、「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如何與媒體溝通」、「如何與國會溝通」 等,並分別邀請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資深 媒體人唐湘龍、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元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智大學講座教授許士軍、世新大學口語傳播 系系主任游梓翔及行政院副秘書長陳慶財等 擔任講座。渠等均以自身經驗與出席人員分 享其在處理主講議題上之心得。經統計,本 研習會整體滿意度 83%。 二、為強化公務人員面對媒體與對外溝通之能 力,規劃辦理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習及政務 首長級人員研習,已於 101 年 11 月 28 日於 中天電視台辦理「次長級人員面對媒體研習 專班」;於 101 年 12 月 12 日及 13 日於公共 電視辦理「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習專班」 (註: 針對簡任第 12 職等司處長及簡任第 13 職等 以上三級機關首長)辦理面對媒體研習班, 計 3 期,共 117 人參加。經統計,滿意度平 均為 90.23%。 完備行政院組織改 推動組織調整作業 7項 本總處改制作業各辦理事項皆依「行政院及所屬 造規劃 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規定,依時程完成, 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組織調整」作業部分: (一)為利組改籌備作業進行,原人事局於 100 年 2 月 9 日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籌 備小組」,迄 101 年 2 月 6 日本總處成立 之日止,召開 6 次會議就各項籌備相關作 業進行討論。 (二)又原人事局前配合組改作業進程,研擬「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草案,經行政 院於 100 年 1 月 6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嗣經 提報同年 10 月 28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8 會期 第 7 次會議討論並決議修正通過後,咨請 總統於同年 11 月 14 日公布。行政院復於 101 年 2 月 2 日核定本總處組織法自同年 2 月 6 日施行,原人事局並於 101 年 2 月 4 日完成本總處處務規程及編制表發布作 業,完成本總處組織調整法制作業。另本 總處編制表發布後送經行政院於 101 年 2 月 9 日轉請考試院核備,過程歷經多次折 衝協調,考試院於 101 年 6 月 28 日第 11 屆第 194 次會議同意核備本總處編制表。 二、有關「員額配置(移撥)及員工權益保障」 作業部分: (一)依限完成移撥本總處人員之移撥安置名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冊:有關原人事局移撥安置人員名冊及原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 住福會)移撥安置人員名冊,原人事局業於 101 年 2 月 4 日函陳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 同日核備在案。 (二)依移撥本總處職員現敍俸級辦理派令作 業:本總處秉持著無縫接軌之原則,將本 總處職員之派令,於成立當日(101 年 2 月 6 日),簽奉人事長核定予以發派,並為顧 及同仁權益,均先以當年考績晉級後之俸 級發布派令在案。 (三)保障員工權益:本總處前於 101 年 2 月 20 日前就受移撥同仁各項權益,再行檢視, 相關說明如下: 1、人員派免及任用銓敍事項:依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中員工權 益保障中「保留身分、權益不變」的原 則,妥為處理受移撥同仁相關任用銓敍 等方面相關權益保障事項,受移撥同仁 以原任職務官等職等相當之職務,辦理 派職,但法定編制已無相當官等職等職 務可資改派時,以同一官等較低職等或 低一官等職務辦理派職,並仍以原官 等、職等任用,並於 101 年 2 月 6 日改 制為本總處時,依上開原則辦理派職作 業。 2、考績休假事項:移撥安置人員考績,由 本總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辦 理;原住福會與本總處均係選擇玉山銀 行作為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受移撥同 仁無須另申請國民旅遊卡;受移撥同 仁,尚未請領休假補助費者,均由本總 處概括承受其補助事宜;另有關原住福 會移撥至本總處人員於該會任職期間公 差尚未補休完畢者,前經簽奉核可,繼 續保留至本總處實施。 3、訓練進修事項:因受移撥同仁,職系專 長均與移入單位職務之職系尚能配合, 爰暫毋需辦理專長轉換訓練。未來考量 如有必要辦理專長轉換訓練時,再視實 際情形規劃處理;另本總處前經調查受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移撥同仁申請相關大專校院相關訓練進 修補助等,均無是類申請情形。 4、待遇支領事項:原住福會人員移撥本總 處後,增加簡任非主管人員 4 人,上開 移撥人員相關待遇支給,均依規定簽奉 核可辦理簡任非主管待遇差額等事宜。 (四)辦理「改變新世界」團隊活力營團體諮商 活動:考量組改後,為引導同仁面對組改 之自我調適與認知轉化,並營造新組織成 員間之關懷與互助氛圍,爰以動態之團隊 體驗活動取代靜態之分組分享討論,以提 升整體活動效益,並於 101 年 9 月 25 日於 本總處,邀請鉅微管理顧問公司講師陳宗 禮先生擔任講座,引導《改變新世界》團 隊活力營團體諮商活動。 (五)辦理職場心理檢測:為避免同仁因組改過 程造成心理壓力困擾,本總處 101 年 11 月 14 日委請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臨床心 理師至本總處辦理職場心理檢測,施測項 目「生涯興趣探索」及「睡眠困擾檢測」 共計 8 項,期藉由專業心理諮商師協助找 出問題及提供解決之道。 三、有關「法制作業(含組織及作用法規)」作 業部分: (一)配合本總處及所屬機構組織法之施行,於 100 年 7 月 19 日及 101 年 2 月 2 日報行政 院統一辦理完成本總處作用法規(本總處 計有 6 種法規命令)公告變更管轄事宜。 (二)將應變更主管機關管轄之行政規則清單, 函送財政部,並由該部簽報行政院辦理管 轄權變更(即原住福會相關眷舍管理規 定,須移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者)。 (三)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規定, 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設置要 點。 (四)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施行日期核 定後,函知考試院等機關,配合修正作用 法及相關法規有關本總處組織名稱變更部 分。 (五)確保全國法規資料庫服務不中斷,配合法務 部於組織改造啟動日前及啟動日當日,辦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理完成相關通報及確認作業及匯出匯入作 業。 (六)就廢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等 4 種法律案函陳行政院,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七)就廢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等 5 種法規案函陳行政院,將俟行政院核定 後,由本總處辦理發布廢止。 (八)就原人事局主政屬行政院名義函頒之 42 種 行政規則,以包裹立法修正機關名稱,並 溯自 101 年 2 月 6 日生效。 (九)就原人事局名義函頒之 22 種行政規則,以 包裹方式完成修正,並溯自 101 年 2 月 6 日生效。(101.3.8 總處法字第 1010027767 號函) 四、有關「預決算處理」作業部分: (一)原人事局及原住福會 100 年度單位決算,業 分別於 101 年 2 月 7 日及 2 月 3 日函送審計 部、原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 (二)本總處及所屬 102 年度單位預算業依行政 院編製規定編列並經立法院審議完竣。 五、有關「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作業部分: (一)財產管理: 1、原住福會移入財產點交作業已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核定完成。 2、本總處及所屬機構量值總表業以 101 年 3 月 2 日函報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3、本總處建物及土地變更登記業於 101 年 3 月 8 日辦理完竣。 (二)辦公廳舍調配: 1、給與福利處第 4 科辦公室裝修案業於 101 年 2 月 12 日施作完竣。 2、本總處 101 年度辦理辦公空間調整案之 整體規劃案前於 101 年 4 月 27 日辦理開 標,同年月 30 日簽准決標,並於同年 5 月 12 日開始施作,業於 101 年 7 月 23 日施作完竣。 六、有關「資訊移轉及系統整合」作業部分: (一)對外應用系統之機關名稱、原人事局局 徽、網域之更新:總處全球資訊網改版已 於 101 年 2 月 6 日完成、原人事局局徽更 換已於 101 年 2 月 6 日完成、各對外服務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之應用系統內容及網域切換已於 101 年 2 月 19 日完成、原住福會網站移轉作業已於 101 年 2 月 24 日完成。 (二)建置待移轉資訊系統清冊:已於 101 年 2 月 29 完成。 (三)電腦機房及通訊處理作業:100 年 7 月,內 部網域伺服器建立 dgpa 網域,並進行測 試;於 100 年 10 月下旬,完成原住福會機 房及機房設備之點交;100 年 11 月,將電 子郵件系統增加 dgpa 網域,並測試可正常 收發電子郵件;101 年 2 月 5 日完成原住福 會網段納入總處網段之防火牆設定;101 年 2 月 5 日完成內部目錄服務系統之人員新 增與組織調整;101 年 2 月 6 日,dgpa 新網 域正式啟用。 (四)資訊資產移轉:已於 100 年 10 月下旬完成 原住福會資訊資產盤點,101 年 2 月底完成 所有資訊資產移交。 (五)軟體開發維護:已於 100 年 10 月下旬,完 成所屬機關軟體點交;於 12 月底完成 內 部系統之調整;101 年 2 月 5 日完成「公文 線上簽核系統」及「行政支援系統」之系 統切換;101 年 2 月底完成全部內部應用系 統的調整。 (六)啟動日演練:於 100 年 7 月 12 日及同年 11 月 15 日完成「人事行政總處」啟動日演練, 包括網路、對外網站、公文表單、電子郵 件等,並已完成資訊系統功能盤點。 七、有關「檔案移交」作業部分: (一)配合組織改造,辦理原住福會檔案移交接 管作業:業於 101 年 2 月 3 日完成原住福 會檔案點交事宜,紙本案卷計 7,601 卷、機 密案件計 34 件(均已依規定封裝)、電子 檔案 DVD 光碟計 214 片經點交無誤。 (二)訂定本總處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 業於 101 年 2 月 2 日完成經機關首長核定 之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暫行版),並配 合本總處組織調整自 101 年 2 月 6 日實施, 作為本總處檔案分類、編目、保存、清理 之依據。 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提升研發量能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 0.06% 本總處 101 年度共有「人事工作簡化與建置人事 費比率 資訊系統之研究」等 6 項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總 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93 萬 4 千元,占本總處 101 年度法定預算 27 億 2,180 萬 5 千元之比率為 0.108%。 推動法規鬆綁:主 10% 一、本總處主管法規數共計有「行政法人法」等 管法規檢討訂修完 211 種,自 101 年 1 月至同年 12 月底止,已 成率 完成 134 種法規檢討修訂,完成率為 63.5%。 二、謹將上開檢討訂修法規說明如下: (一)制(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 程」等 9 種法規。 (二)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 互支援實施要點」等 124 種法規。 (三)停止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至一百零一 年鬆綁管制促進就業計畫」1 種法規。 提升資產效益,妥適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 97% 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1 年度(含以前年度保留數) 配置政府資源 算執行率 資本門預算數新臺幣(以下同)8,579 萬 8 千元, 實支數 8,319 萬 9 千元,保留數 175 萬 9 千元轉入 102 年度繼續執行,賸餘數 84 萬元,執行率為 97.95%。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 1% 行政院核列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2 年度歲出概算 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29 億 6,738 萬 6 千元, 嗣經本總處妥慎編列,配合組織調整及業務需要 請增額度外基本需求 1,500 萬元、公共建設 576 萬 2 千元及科技發展計畫 1,306 萬 1 千元,合共額度 外編報 3,382 萬 3 千元,扣除經行政院考量政策需 要核增額度外 2,004 萬 4 千元,達成值 0.46%,小 於原訂目標值 1%,符合衡量標準。 提升人力資源素質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 0% 本總處及所屬機構 101 年預算員額數為 440 人 (職 與管理效能 增減率 員 350 人、工友 38 人、技工 13 人、駕駛 18 人、 聘用 13 人、約僱 8 人),另 102 年預算員額數為 439 人,減列駕駛 1 人,核符所定目標值。 推動終身學習 2(符號) 一、截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總處及所屬機 構平均學習時數為 140.4 小時、平均數位學 習時數為 32 小時、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 數為 140.2 小時。 二、截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總處自行辦理 及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 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形如下: (一)本總處於 101 年 6 月 25 日、7 月 2 日、3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日、6 日、8 月 15 日、17 日自行辦理每梯 次 2 天之重要政策訓練:課程內容包括「領 導與管理」、「政府資訊公開」、「性別 主流化訓練」、「環境教育」、「人權保 障與法制教育」及「面對媒體研習」(含政 策行銷)等 6 項訓練,調訓本總處(含所屬 機構)全體中高階人員。 (二)101 年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赴新加 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短期研 習:薦送本總處副處長 1 人參訓。 (三)101 年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赴英國 愛丁堡大學短期研習:薦送所屬機構組長 1 人參訓。 (四)101 年行政院選送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績 優學員赴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短期研 習:薦送所屬機構科長 1 人參訓。 (五)101 年 4 月德法研習班:薦送所屬機構首長 1 人參訓。 (六)101 年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 員密集英語訓練:薦送本總處專員 1 人參 訓。 (七)國家政務研究班第 6 期:薦送本總處處長 1 人參訓。 (八)高階領導研究班第 5 期:薦送本總處副處長 1 人參訓。 (九)2012 卓越人才關鍵論壇「世界咖啡館」: 薦送中高階人員 8 人參訓。 三、本總處(含所屬機構)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 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 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 數 111 人,已達成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 之中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100﹪。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上(102)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培 育 公 務 人 才 與 領 精進中高階公務人 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本總處及所屬訓練機構辦理之國內 導力 員培訓發展 外培訓班別,參訓學員在「研習規劃」、「學習輔導」及 「講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為 89.18%,分別如下: 一、本總處:辦理「102 年行政院選送高階公務人員赴美國 柏克萊加州大學短期研習」及「102 年行政院選送地方 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政府高階公務人員赴德國康士坦斯大學短期研習」等 2 班,「研習規劃」、「學習輔導」及「講座授課」等 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為 86%。 二、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中高階策勵研習班」 等 16 班計 43 期,「研習規劃」、「學習輔導」及「講 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為 88.39%。 三、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策略領導論壇、地方 機關科長班、女性主管研習班、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 研習班、願景目標與策略性思維研習班、中高階人員 跨域治理研習班、創新服務與流程管理研習班、風險 與危機管理研習班等 30 班 。參訓學員在「研習規劃」 、 「學習輔導」及「講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 為 93.15%。 建 構 合 理 化 的 人 事 增強各部會性平小 為提升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政策,本總處於 102 措施 組之經驗交流 年 7 月 1 日辦理「102 年度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 會」。為使交流會活動更創新突破,本次交流會活動嘗試 以世界咖啡館方式辦理,參加對象除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 會委員及各部會性平小組外聘委員外,並提升參與層級, 邀請各部會次長或主任秘書與會參加,共計 57 人與會。經 統計,與會人員就本次交流會活動滿意度達 92%。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一、有關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時程,於行政院核定各新機 策略 關組織法規施行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各該新機關編制表 審定作業並函送行政院據以核定部分:均配合行政院 核定時程作業。 二、有關辦理 12 職等以上人員任免陞遷部分:配合機關業 務推動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政務人員異動作業需要, 本總處均於最短作業時間辦理高階文官派免、借調及 各部會首長兼職作業。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本總處 共辦理 465 人次任免案件、20 人次借調案件及 224 次 兼職案。 三、有關落實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之進用達法定 進用比率:為加強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 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進用義務,本總處均定期 追蹤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情形,研議改善 措施,並適時派員實地訪視機關實務上進用情形及面 臨之問題,以落實上開法律之執行。截至 102 年 7 月 止,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 者人數 1 萬 8,847 人,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 萬 7,907 人,進用比率達 148.07%。至進用原住民族部分,截至 102 年 7 月止,各機關依法應進用原住民 1,827 人,實 際進用 8,009 人,進用比率平均達 438.37%,除機關因 臨時出缺致不足額外,均已足額進用。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四、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提列公務 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職缺達規定比率部分:查「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務人員高 普初等考試職缺改進措施」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起業 已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 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實施,又 102 年第 1 季各機關提列考試職缺比 為 68.9%。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辦理員額評鑑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首次全面性員額評鑑總報 務品質 告業於 102 年 7 月 9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 二、另精進員額評鑑措施部分,業已規劃辦理「本總處參 與 101 年度員額評鑑人員內部經驗互動分享會」及「精 進中央機關員額評鑑作業機制座談會」期以探討所獲 之結論,據以研議檢討修正員額評鑑作業流程與機制。 推 廣 網 際 網 路 版 一、102 年規劃推動行政院、國防部、僑務委員會、客家委 「人力資源管理資 員會、本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訊系統」(WebHR) 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等 12 個主管機關及所屬, 並於 102 年 1 月 28 日將規劃內容函知相關機關。 二、本總處已於 102 年 4 月至 7 月舉辦 4 梯次之「102 年度 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導入 WebHR 系統教育訓練」。 三、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已完成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國防部、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臺灣省諮議會等 6 個主管暨所屬機關正式使用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事 宜。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合理規劃待遇與福 一、規劃整併或修正 2 個公務人員獎金規定:本總處除就 與潛能 利 財政部函報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 「財政部核發關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修正草案研議 外,業於 102 年 3 月 29 日書函請尚未完成組改法案之 主管機關依「1 類人員支領 1 項獎金」整併原則,就相 關獎金規定整併之可行性進行研議,並於 102 年 7 月 19 日召開「檢討尚未完成組改法案之主管機關適用獎 金相關規定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確立上開機關之 公務人員個別性獎金(不含工程獎金)審查原則,屆 時將依上開審查原則召開後續工作小組會議。 二、本總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已完成行政院(院 本部)、法務部、外交部、文化部、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僑務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 物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總處等 13 個機關(含所屬) 適用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未來將配合各機關組織 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改造期程,逐一簽陳行政院核定各該機關適用之專業 加給表。 精進模範公務人員 為辦理 102 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本總處已 選拔機制 於 102 年 1 月 23 日函請各主管機關於同年 3 月 29 日推薦模 範公務人員,並籌組初審審查小組委員於 6 月 10 日召開行 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第 1 次初審小組會議, 6 月 17 日至 21 日進行書面審查,並於 7 月 9 日召開行政院模範公務人 員初審小組第 2 次審查。目前刻正簽陳籌組複審審查小組, 將據以辦理 102 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複審選拔作業。 充 分 運 用 公 有 財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委託營運,102 年度預算編列新 產,增加政府收益 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臺幣(以下同)4,460 萬元,截至 7 月底止收取定額權利金 3,200 萬元及經營權利金 1,321 萬 8,285 元,合計 4,521 萬 8,285 元,執行率為 101.39%。 辦 理 本 總 處 員 工 教 辦理本總處員工專 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本總處計辦理 17 場次員工教育訓練, 育訓練,增進同仁專 業知能訓練課程 經調查訓練課程滿意度平均達 89.25%。 業知能 23 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050 1,050 2,727 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838 - 0403300000 7 人事行政總處 - - 838 -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 838 -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83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罰款等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1,040 1,305 -1,040 05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 1,040 1,305 -1,040 05033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1,040 1,305 -1,040 05033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870 1,175 -870 上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等收入。 05033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170 131 -170 上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 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0 93 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 10 93 0 070330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93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40 - 491 1,040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40 - 491 1,040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1,040 - 491 1,040 11033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309 - 前年度決算數係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死 亡,繳回優惠存款利息差額等經費。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040 - 182 1,04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單 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附註:前年度決算數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517,253 2,678,972 -161,719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517,253 2,678,972 -161,719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497,464 526,209 -28,745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54,781 361,916 -7,135 1.本年度預算數354,781千元,包括人事費321,470千 元,業務費28,483千元,設備及投資3,664千元, 獎補助費1,16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21,470千元,較上年度核實減列人 事費684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64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辦公廳舍裝修等經費5,245千元。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8,208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資訊服務費及設備費等1,094千元。 (4)人事資料登記管理經費45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印刷等經費352千元,增列資訊服務費240千元, 計淨減112千元。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 140,683 162,293 -21,610 行及發展 3303300201 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5,103 5,998 -895 1.本年度預算數5,10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經費1,78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行政院所屬 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等經費1, 102千元。 (2)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經費1,296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等經費313千元,增 列委託研究經費450千元,計淨增137千元。 (3)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經費358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國外旅費等46千元。 (4)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經費1,662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審查等經費116千 元。 3303300202 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2,916 2,703 213 1.本年度預算數2,916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經費2,30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委託研究等經費245千元。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經費615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任免遷調相關法制研議等經費32千元。 3303300203 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70,726 83,187 -12,461 1.本年度預算數70,726千元,均屬業務費。 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經費41,64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出國專題研究等經費6,745千元 ,增列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等經費2, 000千元,計淨減4,745千元。 (2)規劃訓練進修經費6,26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 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等經費1,246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業務經費1, 00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委託研究等經費337千元 。 (4)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懲及友好互訪業務 經費8,89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參加國際性訓練 與發展會議等經費565千元。 (5)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 畫經費12,91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選送行政院中 高階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等經費5,568千元。 3303300204 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7,716 8,232 -516 1.本科目上年度預算數10,832千元,配合科目調整, 移出業務費2,600千元,列入「創新e化人事服務」 科目,淨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7,716千元,均屬業務費。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經費1,105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研究等經費498千元。 (2)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及志願服務等業務 經費29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印刷等經費45千元 。 (3)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經費10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事務費等11千元。 (4)辦理文康活動及福利業務經費6,219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文康活動等經費958千元。 3303300205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54,222 62,173 -7,951 1.本科目上年度預算數59,573千元,配合科目調整, 由「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科目移入業務費2,600千 元,共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54,222千元,包括業務費17,991千元 ,設備及投資36,231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10,791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人事資訊系統訓練等經費1,931千元,增 列資訊服務費等549千元,計淨減1,382千元。 (2)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 259,262千元,分5年辦理,101及102年度已編列 102,762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43,43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6,569千元。 3303309800 3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75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49,789 60,839 -11,050 7503303400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 20,328 31,378 -11,050 1.本年度預算數20,328千元,均屬獎補助費。 願退職給付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退職給付14,889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經費7, 821千元。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給付5,43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經費3,229 千元。 7503303600 5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461 9,461 0 1.本年度預算數9,461千元,均屬人事費。 2.本年度預算數9,461千元,係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 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象因公殘廢死亡慰 問給付經費,與上年度同。 7503304300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20,000 0 1.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2.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係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 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與上年度同。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970,000 2,091,924 -121,924 8903304500 7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1,970,000 2,091,924 -121,924 1.本年度預算數1,970,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女教育補助 2.本年度預算數1,970,000千元,係辦理公教人員婚 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較上年度減列121,924 千元。 28 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 070330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300900 -110330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4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全年預估收入。 全年預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40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40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1,040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040 1.出售政府出版品20千元及刊物850千元等收入係依「政府出 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之定價銷售 係私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使用者徵收規費 ,性質不同。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及本總處單房間職 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170千元。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78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 政。 目標。 2.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立人事電腦化資訊系 2.逐步完成人事行政電腦化,加強資料管理分析並掌 統計畫。 握最新動態。 3.充實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力資料庫。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 4.編印院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 擬訂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5.維持本總處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正常運作,並配合 推展院頒各項資訊政策。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1,470 人事室、秘書 按預算員額,職員257人、技工7人、工友12人、 室 駕駛11人、聘用10人、約僱8人,共計305人,依 0100 人事費 321,470 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21,470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7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277千元,法定編制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2,729 人員待遇192,729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10,32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322 2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11,664千元,合共2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664 18,992千元。 0111 獎金 46,175 2.獎金:係考績獎金19,100千元、年終工作獎金 0121 其他給與 4,200 (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409千元)及特殊公 0131 加班值班費 12,581 勳獎賞等27,075千元,合共46,175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121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200千元。 0151 保險 20,401 4.加班值班費:係超時加班費5,677千元,值班 費130千元及不休假加班費6,774千元,合共12 ,581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與文職人員退休金公提 部分17,260千元,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提部 分779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 償基金提撥1,082千元,合共19,121千元。 6.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3,148千元,公保保險 補助5,632千元,勞保保險補助1,621千元,合 共20,401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4,645 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定 0200 業務費 22,266 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24,645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550 1.辦理國內進修補助及教育訓練費550千元。 0202 水電費 819 2.辦理中興新村辦公室及首長宿舍所需使用水電 0203 通訊費 3,120 費819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060 3.郵資及電話費等3,12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70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2,06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26 5.影印機租金770千元。 0231 保險費 358 6.公務車8輛、機車2輛之燃料稅、牌照稅及檢驗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4 等326千元。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78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675 7.公務車保險費250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費1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42 08千元,共計358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89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4千元,包括編印人事月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329 刊稿費570千元,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 費 點費、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審查費、人事法規測 0291 國內旅費 51 驗考試作業等354千元。 0294 運費 39 9.物品67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9 (1)購置文具紙張、檔案盒及衛生防護等300千 0299 特別費 945 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215 (2)公務車8輛、機車2輛油料費375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94 10.一般事務費10,542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21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所需各項費用348千 0319 雜項設備費 600 元。 0400 獎補助費 1,164 (2)辦理文康活動61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164 (3)正、副首長、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及40歲以 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152千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78千元。 (5)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8,456千元。 (6)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等211千元。 (7)中興新村辦公室保全及中興新村辦公室高 等研究園污水下水道使用費107千元。 (8)編印人事月刊印製費580千元。 11.辦公房舍及檔案庫房養護等689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29千元: (1)車輛養護費249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80千元。 13.國內出差旅費51千元。 14.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39千元。 15.因公短程車資69千元。 16.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需945千 元。 17.本總處辦公廳舍裝修費494千元。 18.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121千元。 19.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倉庫檔案架等汰換、增置費用, 計需600千元。 20.獎補助費1,16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78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8,208 資訊室 依據人事行政業務資訊規劃,統籌辦理行政院暨 0200 業務費 5,759 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資料納入電腦作業,並依業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務需要推動各項資訊化作業,計需8,208千元。 0203 通訊費 951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5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4,375 2.通訊費951千元: 0271 物品 353 (1)臺北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費用50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30 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449 (2)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費用4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449 51千元。 3.應用系統、硬體網路、天然災害等系統資訊服 務維運相關費用3,835千元及網路雷射印表機 租賃費540千元,共計4,375千元。 4.電腦媒體(磁帶、磁片、色帶、碳粉匣)及報 表用紙等耗材353千元。 5.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30千元。 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449千元: (1)垃圾郵件防毒等資安軟體更新1,303千元。 (2)行政支援等系統功能新增737千元。 (3)汰換中興新村辦公室伺服器及相關軟硬體2 80千元。 (4)周邊雜項及臨時性資訊設備等購置費用129 千元。 04 人事資料登記管理 458 資訊室 充實人事聯絡資料,提供首長及業務單位聯絡所 0200 業務費 458 需資訊,計需458千元。 0203 通訊費 25 1.郵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名錄之大宗郵資 0215 資訊服務費 240 及聯絡等費用2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93 2.維運名錄線上編輯、查詢系統,提供縣市政府 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職員錄之 線上編輯及查詢服務,計需240千元。 3.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計需 193千元。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5,10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 2.推動性別主流化。 。 3.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2.營造性別平權的政策參與環境。 4.處理訴願案件。 3.精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5.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4.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6.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策劃及審議人事人 ,加強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員訓練進修。 5.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汲取外國人事管理 7.蒐集各國人事制度資料。 改進之優點;有效結合專業核心能力評鑑機制,策 8.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 劃人事人員訓練進修,提高公務人力之素質。 9.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 6.鼓勵各界參與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活動,有助人 事行政業務之推展及創新。 7.增進本總處與人事主管雙向溝通,使人事政策之研 訂與實際執行能密切契合。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 1,787 綜合規劃處 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研議修訂人事法規及 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1,787千元。 0200 業務費 1,787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78千元。 0203 通訊費 78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委員17人,每人每 0241 兼職費 188 次兼職費3千元,計需188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5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3 (1)召開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評審會 0291 國內旅費 129 出席費3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04 (2)辦理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研習活 動鐘點費62千元。 (3)考銓專題研究稿費13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53千元: (1)辦理推動性別主流化金馨獎頒獎典禮佈置 及雜支434千元、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交流研習活動場地佈置、資料印製及雜支 等117千元及辦理核心職能專案107千元, 合計658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等活動場地佈置 、資料印製及雜支等38千元。 (3)印製「主要人事法規彙編」131千元、購置 法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律資源查 詢系統131千元,合計262千元。 (4)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95千元。 5.因公出差旅費129千元: (1)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交通費125千元。 (2)召開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評審會 交通費4千元。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5,1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參加國際人事行政年會所需國外旅費104千元 。 02 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 1,296 綜合規劃處 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及「 0200 業務費 1,296 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原則核定 0203 通訊費 28 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人事機構組織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與功能,計需1,296千元。 0251 委辦費 450 1.辦理人事機構及人員管理與有關機關(構)業 0279 一般事務費 560 務聯繫電話費及郵資等2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14 2.員工協助方案實地訪查專家學者出席費44千元 。 3.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簡任第10職等人事主管 核心職能量表之研究」4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60千元: (1)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表揚績優人事人 員、人事專業獎章、強化人事機構服務品 質及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397千元。 (2)員工協助方案實地訪查相關經費32千元。 (3)編印人事機構職員錄119千元。 (4)人事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集費12 千元。 5.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差旅費214千元。 03 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358 綜合規劃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8千元。 0200 業務費 358 1.辦理甄選之各項費用及考察報告印製費等31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31 元。 0293 國外旅費 327 2.國外旅費327千元: (1)選派人事人員赴國外考察人事行政、文官 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政 府再造及廉政制度等259千元。 (2)參加考試院國外人事考銓業務考察68千元 。 04 人事行政研究發展 1,662 綜合規劃處 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人事行政研 0200 業務費 1,662 究發展徵文獎勵活動,計需1,662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34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34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28 (1)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評審小組委員 出席費72千元。 (2)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審查費862千元 。 2.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金728千元。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預算金額 2,91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強化機關員額管理機制辦理機關員額評鑑。 1.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法制研議及管理。 率。 2.貫徹依法用人,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平、公正 與公開。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 2,301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規定,審議 力 及控管各機關編制與預算員額,計需2,301千元 0200 業務費 2,301 。 0203 通訊費 542 1.機關員額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所需大宗郵資及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 電話費等542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之各項訪查、會議所需場 0251 委辦費 728 地租金及佈置等2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2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73 (1)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座談會議 0293 國外旅費 235 所需鐘點費、出席費及審查費等530千元。 (2)政府非典型人力之各項訪查、會議所需鐘 點費、出席費等30千元。 4.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中央政府機關總量管理 下人力供需評估及因應策略」72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2千元: (1)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座談會議 印刷等19千元。 (2)政府非典型人力之各項訪查、會議印刷等1 10千元。 (3)工友管理法令研修及釋疑、工友員額政策 規劃及管制等業務13千元。 6.國內旅費73千元: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14千元 。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之各項訪查、會議38 千元。 (3)抽查各機關推動事務勞力替代措施辦理情 形21千元。 7.考察馬來西亞、韓國地方公務員員額管理235 千元。 02 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 615 組編人力處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0200 業務費 615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辦 0203 通訊費 26 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61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89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聯繫26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預算金額 2,91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2.任免遷調相關法制研議、公務人員任免陞遷、 甄補管理作業589千元。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0,7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等選送出國進修研習 1.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 事項。 部門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 2.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訓練研習活動等事宜 競爭力。 。 2.促進學習資源有效整合,強化公務人力資本。 3.配合機關用人需要,提報考試任用計畫,辦理考試 3.落實考試用人政策,配合用人需要辦理考試分發, 分發作業。 建立公平、公正之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制度。 4.督促人事機構辦理平時考核業務。 4.運用平時考核資料,使考績獎懲及陞遷密切配合。 5.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行政機關創 5.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務,以提升行政效能。 新業務事項。 6.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以表彰人員勞績;審核各主管 6.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 機關請頒功績、楷模獎章,表揚公務人員對國家之 7.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 貢獻,於公開場合頒獎且予實質獎勵,以為激勵, 8.規劃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 及依獎懲公開原則妥適處理獎懲案件。 計畫。 7.促進國際交流,並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形象及能見 度,鞏固邦誼。 8.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 部門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 競爭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 41,649 培訓考用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計 業務 需41,649千元。 0200 業務費 41,649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選送組團 0201 教育訓練費 41,400 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計需14,4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9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之國外訓練 相關費用,計5,000千元 3.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需2,000 千元。 4.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等,計需20,0 00千元。 5.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業務之學者專家審 查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計需249千元 。 02 規劃訓練進修 6,264 培訓考用處 辦理政務人員訓練、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 0200 業務費 6,264 實務演練等,回流教育,當前國家政策研習會等 0203 通訊費 60 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規劃辦理邀請國外學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1 者來臺演講等國際性訓練活動,辦理碩士學分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0 ,專長轉換訓練,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 0251 委辦費 1,125 作及協調等,計需6,264千元。 0271 物品 200 1.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回流教育、國際性訓練 0279 一般事務費 3,777 活動等,編印中高階人才培訓、各項訓練進修 0291 國內旅費 231 研習相關手冊資料,共計3,214千元。 2.辦理行政院暨所屬中央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國 內進修行政管理與法制碩士在職學分班,計需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0,7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63千元。 3.國內外公務聯繫郵電費60千元。 4.規劃辦理各項訓練進修研習活動及講習會議之 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690千元。 5.規劃辦理各項訓練進修研習活動及講習會議所 需大會手冊、課程講義、結業證書等文具紙張 及學習相關用品、影音資料等200千元。 6.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國際性訓練活動、訓練 機構評估輔導等所需出差旅費、講座膳宿及往 返交通費231千元。 7.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活動及講習會議之場地 使用費181千元。 8.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之國內訓練 相關費用,計需1,125千元。 03 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 1,000 培訓考用處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錄取人 及格人員業務 員分配作業相關費用900千元。 0200 業務費 1,000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 0203 通訊費 1,000 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研擬加強各機關進用原住 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相關費用計需100 千元。 04 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 8,898 培訓考用處 1.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 獎懲及友好互訪業務 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320千元。 0200 業務費 8,898 (1)郵資及電話費80千元。 0203 通訊費 80 (2)一般事務費1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688 <2>印製「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查作 0291 國內旅費 50 業、考核有關書表費用12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810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計需10 0295 短程車資 40 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計需50 千元。 (4)因公短程車資40千元。 2.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各機關 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辦理創新業務,計需1,35 4千元。 (1)評審費、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學者專家出席 費計204千元。 (2)按評審結果頒給績優機關獎勵金950千元。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0,7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獎牌、場地、實地查證費等計200千元。 3.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計需4,760千元。 (1)依獎章條例規定製頒公務人員服務、功績 、楷模等獎章及證書,以激勵士氣,計需2 ,264千元。 (2)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 辦法」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規定,選拔模範公務人員,計需2,476千 元。 <1>模範公務人員複審會議委員出席費26千 元。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0人,每 人獎金、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座,印製 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及頒獎典禮佈置 ,共計需2,450千元。 (3)辦理簡任十二職等人員涉案通報等業務, 計需20千元。 4.辦理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計畫,計需2, 464千元。 (1)接待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來訪人 員以30人計,共需相關費用654千元(包括 膳宿、交通費、門票、各項雜支等)。 (2)國外旅費1,810千元: <1>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以2 0人計,其中往返機票976千元,出國手 續費50千元,及其他有關費用等310千元 ,計需1,336千元。 <2>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90千元。 <3>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384千元。 05 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 12,915 培訓考用處 1.每年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5人參加經濟 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 部「跨領域人才培訓計畫」,計需2,000千元 0200 業務費 12,915 。 0201 教育訓練費 12,715 2.每年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1至3人出國進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修科技產業創新領域碩士學位或博士後研究, 計需2,500千元。 3.每年選送高階公務人員1至2人出國短期研習, 計需1,000千元。 4.每年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6至10人參加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0,7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國內外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班別,包括參 與課程、專題演講、研討會、職務或工作歷練 、模擬演練、歷練、觀摩實習及國際會議等, 計需7,215千元。 5.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 計畫之學者專家審查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 等,計需200千元。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預算金額 7,71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 1.合理調整待遇標準,激勵軍公教員工工作士氣,提 2.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高工作效率。 3.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及辦理志願服務業務 2.維護人才延攬留用適切之誘因,激勵工作士氣,提 。 高工作效率。 4.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 3.協助公教同仁取得低利貸款,減輕財務負擔,解決 5.研擬公教福利法規及制度。 資金需求。 6.辦理員工福利業務。 4.協助同仁解決工作、生活及健康問題,提升工作效 7.辦理中央機關文康活動。 率,增益公務福利。 5.規劃辦理及完成各項文康活動之執行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1,105 給與福利處 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研議合理調整給與標準 0200 業務費 1,105 ,計需1,105千元。 0203 通訊費 50 1.郵資及電信費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 2.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舉辦座談會或待 0251 委辦費 728 遇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70千元。 0271 物品 90 3.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建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0279 一般事務費 152 分類、評價及調整機制之研究」72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5 4.會議及圖書用品等費用90千元。 5.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建檔整理、印製 待遇方案簡報手冊、待遇支給要點核定本及給 與簡明表等計需152千元。 6.赴各機關查核給與業務旅費15千元。 02 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 292 給與福利處 辦理退休、撫卹、資遣及志願服務等業務,計需 卹及志願服務等業務 292千元。 0200 業務費 292 1.郵資及電信費34千元。 0203 通訊費 34 2.推動志願服務(含進用志工)、印製表冊書籍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163 費用16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4 3.查核各機關退休撫卹洽辦旅費14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81 4.參加國際志工協會會議所需國外旅費81千元。 03 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 1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公務人員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計需10 務 0千元。 0200 業務費 100 1.郵資及電信費7千元。 0203 通訊費 7 2.購置會議用品及圖書等23千元。 0271 物品 23 3.舉辦會議之事務費2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5 4.赴各機關查核辦理情形旅費4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5 04 辦理文康活動及福利業務 6,219 給與福利處 1.公務福利e化平台業務、健康99及其他文康活 0200 業務費 6,219 動郵資電信費用53千元。 0203 通訊費 53 2.辦理中央機關員工各項文康活動場地使用租金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40 640千元。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預算金額 7,71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31 保險費 100 3.各項文康活動保險費用1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89 4.各項文康活動比賽裁判費、運動會工作人員工 0271 物品 35 作費及加班費、運動會助理工作費、出席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3,142 美展邀請現場示範表演之演出費用、美展專題 0291 國內旅費 120 演講車馬費等,計需2,089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0 5.各項文康活動文具用品35千元。 6.辦理福利服務及員工文康活動所需一般事務費 : (1)運動會各項比賽場地暨聯合開幕典禮場地 佈置、大會工作人員服裝、運動會各項比 賽獎盃、比賽用球、秩序冊、海報、請柬 、各式證件等文宣設計及印刷費、裁判表 格及印製賽程大表、錄影、攝影、便當及 礦泉水、器材費(含桌球桌租借、趣味競賽 器材、運動傷害防護器材)等1,364千元。 (2)攝影與漫畫裝框、美展獎盃、巡迴展佈展 、拆展及展品保管、美展前3名及佳作獎金 、美展專輯、海報及請柬設計及印刷費、 便當及礦泉水等1,742千元。 (3)未婚聯誼禮金36千元。 7.活動場地之實地勘查、參加相關會議及洽公、 各項文康福利活動出差旅費、短程車資160千 元。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4,22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賡續營運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1.賡續營運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提供公務人力資源 2.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及服務平台 單一簽入各項人事作業服務,達到無紙化節能減碳 。 之目標。 3.連結行動化工具,輔助人事高層決策。 2.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建置即時 4.以全程服務精神規劃網路人事知識交流服務。 、完整、正確的公務人員資料認證,提供公務人力 資料統計服務,建立政府人事專業新形象。 3.連結行動化工具與視覺化資訊,即時人力資源訊息 整合傳遞,輔助人事高層決策,提升電子化政府之 效率。 4.以全程服務精神規劃,運用資源共享理念,推動各 式網上人事知識傳承交流服務及公務員終身權益學 習,有效提升國家公務人力素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力資源資訊服務 10,791 資訊室 1.數據線路租金及通訊相關費用:本總處至跨機 0200 業務費 10,791 關共構機房虛擬專有線路,共計120千元。 0203 通訊費 120 2.資訊服務費相關費用: 0215 資訊服務費 8,554 (1)跨機關共構機房主機、網路設備、資安設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 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理,共計4,77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4 。 0279 一般事務費 1,145 (2)政府網際服務網人事服務設備代管機櫃費 0291 國內旅費 238 用2,139千元。 (3)南投中興新村辦公室資訊設備管理、硬體 網路、備援設備維護及人事資訊系統客服 行政委外服務維護相關費用,共計1,600千 元;辦公室印表機租賃費用41千元。 3.辦理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及種籽教師培 訓等場地及交通車輛租金50千元,膳宿、雜支 等1,145千元、講座鐘點費684千元及國內旅費 238千元,共計2,117千元。 02 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 43,431 資訊室 本項業務屬「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項下「 訊服務 旗艦3:主動全程服務」,經行政院100年6月10日 0200 業務費 7,200 院臺秘字第1000030132號函及102年1月7日院臺 0203 通訊費 500 綜字第1010083053號函核定本總處「全國公務人 0215 資訊服務費 6,700 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259,262 0300 設備及投資 36,231 千元,分5年辦理(101年至105年)。以前年度(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231 101年至102年)已編列102,762千元,本年度編列 第3年經費43,431千元,未來年度(104年至105年 )經費總需求數為113,069千元。 1.跨機關優質人事業務全程服務各系統第三期工 作,共計25,068千元。 (1)配合人事作業變更及優質化需求,擴增網 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4,22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 HR)功能,以符合縣市政府、直轄市及中 央主管機關所需,並推動中央機關上線輔 導,計需16,000千元。 (2)提供高普初特等考試作業系統主動通知服 務,計需1,550千元。 (3)強化全國「人事服務網」入口網及相關人 事服務資訊系統效能,計需3,318千元。 (4)人事人員管理、組織員額管理等業務資訊 系統功能增修,計需2,850千元。 (5)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功能配合業務功能增 修,計需1,350千元。 2.建構全國人力資源資訊服務基礎平台第三期工 作,共計11,522千元。 (1)數據線路租金及通訊費相關費用:本總處 至跨機關共構機房虛擬專有線路,計需500 千元。 (2)人力資源資訊服務基礎平台建置與維運費 用,計需1,200千元;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 護500千元。 (3)採購資料庫、作業系統、備份及資安等軟 體授權,共計7,720千元。 (4)採購主機伺服器、儲存設備及網路設備等 ,計需1,602千元。 3.全國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上線、推廣與服務第三 期工作,共計6,841千元。 (1)建置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提供每 月萬件客服服務,計需5,000千元。 (2)製作及修正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數位學 習教材,計需1,091千元。 (3)配合法規修正及人事資訊業務變革,增修 「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計 需750千元。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足。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0900 預備金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2,000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0,32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 14,889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按代 願退職給付 表21人計需14,889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4,889 0454 差額補貼 14,889 02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 5,439 給與福利處 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按委員7 職給付 人計需5,439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5,439 0454 差額補貼 5,439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600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9,4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 用對象因公殘廢或死亡發給慰問金。 作士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461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其 0100 人事費 9,461 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時人員等因 0121 其他給與 9,461 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育 0100 人事費 20,000 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金額 1,97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1,970,000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婚喪及生育補助661,590千元。 育補助 2.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1,308,410千元。 0100 人事費 1,970,000 0121 其他給與 1,970,000 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1 3303300202 3303300203 3303300204 3303300205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綜合 加強組編人力 公務人員培訓 給與福利制度 創新e化人事服 第一、二級用途別 規劃 運用 與考用 規劃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54,781 5,103 2,916 70,726 7,716 54,222 0100人事費 321,470 - - - - - 0102政務人員待遇 4,277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2,729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10,322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1,664 - - - - - 0111獎金 46,175 - - - - - 0121其他給與 4,200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12,581 - - - - - 0142退休退職給付 -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19,121 - - - - - 0151保險 20,401 - - - - - 0200業務費 28,483 5,103 2,916 70,726 7,716 17,991 0201教育訓練費 600 - - 54,115 - - 0202水電費 819 - - - - - 0203通訊費 4,096 106 568 1,140 144 620 0215資訊服務費 6,675 - - - - 15,254 0219其他業務租金 770 - 21 181 640 50 0221稅捐及規費 326 - - - - - 0231保險費 358 - - - 100 - 0241兼職費 - 188 - -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4 1,213 560 1,369 2,159 684 0251委辦費 - 450 728 1,125 728 - 0271物品 1,028 - - 200 148 - 0279一般事務費 10,765 2,372 731 10,465 3,482 1,145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689 - -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29 - - - - - 0291國內旅費 51 343 73 281 194 238 0293國外旅費 - 431 235 1,810 81 - 0294運費 39 - - - - - 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1 3303300202 3303300203 3303300204 3303300205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綜合 加強組編人力 公務人員培訓 給與福利制度 創新e化人事服 第一、二級用途別 規劃 運用 與考用 規劃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5短程車資 69 - - 40 40 - 0299特別費 945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3,664 - - - - 36,231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94 - - - - - 0304機械設備費 121 -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449 - - - - 36,231 0319雜項設備費 600 - - - - - 0400獎補助費 1,164 - - - - - 0454差額補貼 - -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1,164 - - - - -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5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8903304500 3303309800 第一屆資深中 因公殘廢死亡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央民代自願退 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職給付 育補助 合 計 20,328 9,461 20,000 1,970,000 2,000 2,517,253 0100人事費 - 9,461 20,000 1,970,000 - 2,320,931 0102政務人員待遇 - - - - - 4,277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192,729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10,322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11,664 0111獎金 - - - - - 46,175 0121其他給與 - 9,461 - 1,970,000 - 1,983,661 0131加班值班費 - - - - - 12,581 0142退休退職給付 - - 20,000 - - 20,000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 - - 19,121 0151保險 - - - - - 20,401 0200業務費 - - - - - 132,935 0201教育訓練費 - - - - - 54,715 0202水電費 - - - - - 819 0203通訊費 - - - - - 6,674 0215資訊服務費 - - - - - 21,929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 - - - 1,662 0221稅捐及規費 - - - - - 326 0231保險費 - - - - - 458 0241兼職費 - - - - - 188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 - 6,909 0251委辦費 - - - - - 3,031 0271物品 - - - - - 1,376 0279一般事務費 - - - - - 28,960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 689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329 0291國內旅費 - - - - - 1,180 0293國外旅費 - - - - - 2,557 0294運費 - - - - - 39 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8903304500 3303309800 第一屆資深中 因公殘廢死亡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央民代自願退 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職給付 育補助 0295短程車資 - - - - - 149 0299特別費 - - - - - 945 0300設備及投資 - - - - - 39,895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494 0304機械設備費 - - - - - 121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38,680 0319雜項設備費 - - - - - 600 0400獎補助費 20,328 - - - - 21,492 0454差額補貼 20,328 - - - - 20,328 0475獎勵及慰問 - - - - - 1,164 0900預備金 - - - - 2,000 2,000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2,000 2,000 55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320,931 132,935 21,492 - 3 人事行政總處 2,320,931 132,935 21,492 - 行政支出 321,470 132,935 1,164 - 1 一般行政 321,470 28,483 1,164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104,452 - - 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 5,103 - - 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 2,916 - - 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 70,726 - - 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 7,716 - -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 17,991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29,461 - 20,328 -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20,328 - 5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461 - - -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 - - 其他支出 1,970,000 - - - 7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970,000 - - - 56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477,358 - 39,895 - - 39,895 2,517,253 2,000 2,477,358 - 39,895 - - 39,895 2,517,253 2,000 457,569 - 39,895 - - 39,895 497,464 - 351,117 - 3,664 - - 3,664 354,781 - 104,452 - 36,231 - - 36,231 140,683 - 5,103 - - - - - 5,103 - 2,916 - - - - - 2,916 - 70,726 - - - - - 70,726 - 7,716 - - - - - 7,716 - 17,991 - 36,231 - - 36,231 54,222 2,000 2,000 - - - - - 2,000 - 49,789 - - - - - 49,789 - 20,328 - - - - - 20,328 - 9,461 - - - - - 9,461 - 20,000 - - - - - 20,000 - 1,970,000 - - - - - 1,970,000 - 1,970,000 - - - - - 1,970,000 57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494 -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494 -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 494 -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494 -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 - 3303300205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 - - 58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121 - 38,680 600 - - 39,895 121 - 38,680 600 - - 39,895 121 - 38,680 600 - - 39,895 121 - 2,449 600 - - 3,664 - - 36,231 - - - 36,231 - - 36,231 - - - 36,231 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21,470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2,72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0,32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664 六、獎金 46,175 七、其他給與 1,983,661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970,000千元及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9,461千元。 八、加班值班費 12,581 超時加班費5,677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6, 33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係為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20,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19,121 十一、保險 20,401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320,931 61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57 257 - - - - - - 12 13 7 7 11 11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57 257 - - - - - - 12 13 7 7 11 11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57 257 - - - - - - 12 13 7 7 11 11 62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10 10 8 8 - - 305 306 308,889 309,001 -112 10 10 8 8 - - 305 306 308,889 309,001 -112 10 10 8 8 - - 305 306 308,889 309,001 -112 1.不含加班值班費12,581千元。 2.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 出,包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 維持」計畫預計進用4人1,2 48千元。 (2)「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資訊 工作」計畫預計進用2人1,4 60千元。 (3)「創新e化人事服務-人力 資源資訊服務」計畫預計進 用5人3,960千元。 (4)「創新e化人事服務-全國 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 務」計畫預計進用8人5,900 千元。 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852 34.80 30 17 96 6369-UX。 972 23.30 23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 .09 1,998 852 34.80 30 27 63 6698-UX。 972 23.30 23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852 34.80 30 17 63 6086-UX。 972 23.30 23 1 公務轎車 4 92 .05 2,988 1,668 34.80 58 51 50 1356-DE。 1 公務轎車 4 93 .02 2,995 1,668 34.80 58 51 81 1686-DQ。 1 公務轎車 4 95 .03 1,998 1,668 34.80 58 51 81 2128-ET。 1 小客貨兩用車 7 86 .03 1,997 1,668 34.80 58 51 64 CQ-2670。 1 小客貨兩用車 7 86 .12 1,998 1,668 34.80 58 51 64 DC-242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03 49 312 34.80 11 2 7 DQP-826。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 .09 125 312 34.80 11 2 7 BBI-182。 表內油料費、養護 費係依照共同性費 用標準編列,其預 算數詳如「歲出計 畫提要及分支計畫 概況表」。 合 計 14,436 469 320 576 附註:油料費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65 預算員額: 職 員 257 人 技 工 7 人 行政院人事 警 察 0 人 駕 駛 11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10 人 合計: 305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8 人 工 友 12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修繕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3筆 12,035.20 445,564 381 6筆 4,799.11 47 二、機關宿舍 32戶 1,022.04 6,490 138 48戶 4,303.63 123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30 47 1戶 99.19 41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60 2,060 91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47戶 4,204.44 82 三、其他 - - - - - 合 計 13,057.24 452,054 519 9,102.74 170 66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 - - - 16,834.31 - - 428 - - - - 5,325.67 - - 261 - - - - 263.63 - - 88 - - - - 857.60 - - 91 - - - - 4,204.44 - - 82 - - - - - - - - - - - - 22,159.98 - - 689 67 行政院人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54差額補貼 - (1)75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 01 103-103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 - 存款利息差額補助 息差額補助。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 02 103-103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 - 利息差額補助 額補助。 0475獎勵及慰問 - (1)33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3 經經經 本總處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68 事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21,492 - - 21,492 - 21,492 - - 21,492 - 20,328 - - 20,328 - 20,328 - - 20,328 - 14,889 - - 14,889 - 5,439 - - 5,439 - 1,164 - - 1,164 - 1,164 - - 1,164 - 1,164 - - 1,164 6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77 1,221 9 96 1,521 考 察 4 47 652 4 49 720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4 30 569 5 47 801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1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參加考試院國外人事考銓業務考 配合考試院規 配合考試院規 瞭解國外政府機關人事業務推動 103.01-103.12 8 1 察94 劃(預計前往 劃 情形。 南非及北歐) 02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94 希臘 總理府及所屬 1.考察希臘公務人員員額、薪給 103.01-103.12 8 2 幕僚機關 與福利政策與調節方案。 2.考察希臘公務人員任用、訓練 與陞遷制度與相關機構配置。 03馬來西亞、韓國地方公務員員額 馬來西亞、韓 馬來西亞、韓 本次考察係為瞭解馬、韓政府對 103.01-103.12 8 2 管理考察94 國 國中央及地方 於地方自治團體之員額管理策略 人事管理機關 、人力運用及管制規定,相關法 規規範重點及實際運作情形(包 含員額縮減目標訂定之方式、達 成目標之管理作為、非典型人力 運用情形及相關配套措施)、組 織調整原則等,及其他可供參採 之員額管理措施。 04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及培訓業務運 芬蘭 芬蘭財政部人 為加強國家競爭力,各國除積極 103.01-103.12 7 1 作考察94 事處及公共管 投入人才培育之工作外,亦致力 理學院公司等 以各項政策來留才及攬才,以達 公私部門 成強化人力資本之目的。鑒於我 國目前面臨嚴重人才流失問題, 爰希能藉此機會瞭解芬蘭政府, 在人才培育及攬才、留才政策上 ,有無具前瞻性之措施及規劃, 可供我國相關施政之參考。 72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 算類別表-考察、 考察、視察、 視察、訪問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34 34 - 68 人事行政綜合規 無 劃 149 74 36 259 人事行政綜合規 無 劃 109 94 32 235 加強組編人力運 無 用 70 16 4 90 公務人員培訓與 無 考用 73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二.不定期會議 01參加國際人事行政年會 - 94 未定(循例 1.參加年會。 5 1 60 34 為美國) 2.瞭解國會人力資源管理最新 理論發展趨勢及實務作業。 02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 杜拜 以團體會員身分,參加第43屆 6 2 127 81 - 94 國際培訓總會年會(IFTDO), 以瞭解國際推動人力資源發展 概況。 03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 印尼雅加達 以團體會員身分,參加第41屆 6 1 50 36 - 94 國際培訓總會年會(ARTDO), 以瞭解國際推動人力資源發展 概況。 04參加國際志工協會亞太區域年 配合國際志 參加年會,瞭解國外政府機關 7 1 41 36 會 - 94 工協會規劃 與民間機構推動及運用志工情 形。 74 行政總處 -開會、 開會、談判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10 104 人事行政綜合規 美國 99.10 1 134 劃 - - - - 70 278 公務人員培訓與 波蘭 100.05 1 105 考用 加拿大 98.10 1 120 美國 96.04 1 272 20 106 公務人員培訓與 菲律賓 101.11 2 134 考用 吉隆坡 99.07 3 166 馬來西亞 98.10 2 102 4 81 給與福利制度規 英國 101.12 1 122 劃 韓國 100.10 1 44 日本 96.12 2 125 75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2,455,866 - - 21,492 2,477,358 01一般公共事務 456,405 - - 1,164 457,569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9,461 - - 20,328 49,789 15其他支出 1,970,000 - - - 1,970,000 76 行政總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9,895 - - - - 39,895 2,517,253 39,895 - - - - 39,895 497,464 - - - - - - 49,789 - - - - - - 1,970,000 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中央公務預算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101及以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及以後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公務人力資源 101一105 2.59 0.53 0.50 0.43 1.13 1.本項業務屬「第四階段電子化政 智慧型資訊服務計 府計畫」項下「旗艦3:主動全程 畫 服務」,經行政院100年6月10日 院臺秘字第1000030132號函及10 2年1月7日院臺綜字第101008305 3號函核定「全國公務人力資源 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 259,262千元,分5年辦理(101 年至105年)。以前年度(101年 至102年)已編列經費102,762千 元,本年度編列第3年經費43,43 1千元,未來年度(104年至105年 )經費總需求數為113,069千元。 2.本計畫103年度預算編列於「330 3300205創新e化人事服務-02全 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 」科目43,431千元。 79 行政院人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1,175 1,856 1.3303300200 1,175 1,856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3303300201 252 198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1)簡任第10職等人事主管核心 103-103 透過實證數據蒐集、分析並搭配質性研究,建構簡 252 198 職能量表之研究 任第10職等人事主管之核心職能量表,並進行檢證 與修編,於發展完備成熟後,逐步作為後續選才與 培訓之輔助工具與提供本總處規劃相關策略性人力 資源管理政策之參考。 3303300202 405 323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1)中央政府機關總量管理下人 103-103 透過研究分析現行影響我國公務人力需求之相關因 405 323 力供需評估及因應策略 子,推估合理之公務人力規模,進而建構各機關或 業務領域人力供需推估架構(framework),以分 析預估未來中央機關各類公務人力供需情形,並提 出人事因應措施,作為後續政策規劃推動之參考。 3303300203 18 1,107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1)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 103-103 培養於國際談判、國際會議等場合獨立處理國際事 18 1,107 語訓練之國內課程 務,直接與國外代表交涉及溝通之中高階英語專業 人才,爰透過密集、短期、全時之英語訓練,精進 國際事務專業人才之英語能力。 3303300204 500 228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1)建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分類 103-103 透過理論、國外經驗、我國民間企業及公部門實務 500 228 、評價及調整機制之研究 之研究,建構一套新的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分類、評 價及調整機制。 80 事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 - - 3,031 - - - 3,031 - - - 450 - - - 450 - - - 728 - - - 728 - - - 1,125 - - - 1,125 - - - 728 - - - 728 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立法院朝野對年終慰問金議題達成以下 一、業依立法院決議所定原則簽奉行政院於 (一) 共識:原 102 年度中央政府(含公務預 102 年 1 月 24 日 以 院 授 人 給 揆 字 第 算與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所編列之 134 1020022159 號函訂頒「一百零一年退休軍 億 7,852 萬 7,000 元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 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通 金,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 函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據以辦理。 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作戰演 二、機關部分: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訓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 人員或遺族」為發放對象,所需年終慰 問金額為 18 億 0,668 萬 2,000 元,故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公務預算與營 業及非營業基金)共應刪除 116 億 7,184 萬 5,000 元。 另地方政府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 原則,亦應比照行政院制定之注意事項 辦理。據此,行政院制定年度年終慰問 金發放注意事項時,需納入上述原則。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行政命令方式比照台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 北市標準,核發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班 交通費,102 年度共計編列 12 億 8,163 萬 8,000 元。惟該上下班交通補助費非屬 員工待遇,亦未有法源依據,且只要上 班地點距離住處超過 1 公里,即可支領, 形同由全民納稅錢變相為公教人員加 薪,對於同樣奔波通勤的勞工情何以 堪。在政府財政極度拮据之情況下,此 等不符合時宜且未具法源之人事福利, 實不應再沿襲,且新北市、台南市亦均 因經費不足,不再編列。為符社會公平 正義,並撙節開支,102 年度中央政府各 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 並自 103 年度起,不得再編列。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 遵照辦理。 (三) 政策宣導經費統刪 10%;各機關於平面 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 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以供國人檢視,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 彙整送立法院;103 年度起,各機關(含 附屬單位)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 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 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通案決議 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四) 業務費、委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 額委外研究費,造成公務機關成為研究 發包中心,卻不思索研究成果如何應用 於公務推動,顯有浪費。故各機關及其 所屬單位,102 年度「委託研究費」統刪 5%,剩餘部分由各機關自行調整、運用, 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 通案決議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水電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五) 費 67 億 7,151 萬 1,000 元,較 101 年度 58 億 3,390 萬 4,000 元,預算金額漲幅 16.07%(未計算電價上漲因素) 。考量 101 年 6 月 10 日電價上漲因素之後,102 年 度估算用電量為 17 億 2,303 萬 0,788 度 (3.93 元/度)仍較 101 年度用電度數為 15 億 6,404 萬 9,330 度(3.73 元/度)增加 1 億 5,898 萬 1,458 度,增幅為 10.16%。 按行政院核定「四省專案」計畫個別執 行單位四省目標:節約用電目標,執行 單位每年用電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1%,執 行單位每年用水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2% 為原則。即使不強求中央政府各機關達 成較前一年度節電 1%目標,僅要求用電 零成長,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 價折扣獎勵措施,水電費亦有 5%之折 扣,可以撙節政府預算。因此,中央政 府 102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電費統刪 3%。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文康活動費 102 年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六) 度標準調降為每人 2,500 元。 通案決議 中央機關出國計畫金額龐大,102 年度編 遵照辦理。 (七) 列 10 億 5,129 萬 6,000 元(尚不包含部分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機關編列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之國外旅 費) ,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變更或新增 甚多,甚至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無關 人員,致常遭外界詬病「假考察真觀 光」。以 100 年度決算為例,100 年度中 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出國計畫 3,194 項,決 算增為 3,245 項,其中計畫變更及新增部 分計有 786 項,且多數內容及目的均與 原計畫不一致。此外,教育部 100 年 7 月中選派 7 人赴馬來西亞「辦理招生說 明及宣導」,其中與招生業務無關之會計 處處長一同前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 100 年 9 月初選派 11 人至日本辦理「投 資臺灣、全球招商說明會」 ,首長室秘書 2 人亦隨行;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 8 月底 選派 3 人前往韓國辦理「臺韓觀光合作 會議」 ,其中與推展觀光業務無關之政風 室主任也隨同。而 100 年度教育部主管 出國計畫預算 40 項、521 萬 2,000 元,實 際執行卻增為 50 項、915 萬 9,000 元;文 化部及所屬出國計畫預算數 888 萬元, 決算數亦增為 984 萬 5,000 元。此等預算 執行與所編計畫經費差異過大、選派與 業務無關人員出國之情形,不僅有違「行 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 編審要點」所定出國計畫人數應精簡且 選派熟悉業務與具備專長人員之原則, 並有逃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爰此,102 年度「國外旅費」除統刪 10%外(委員 會審查刪減數超過 10%者,照委員會審 查結果) ,自 102 年度起各機關出國決算 數並不得超出預算數,俾免浪費公帑。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共編列 1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八) 億 4,581 萬 2,000 元,依據行政院「各級 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特別費」 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禮、獎(犒)賞、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招待、餽(捐)贈、慰勞(問) 、餐敘… 等支出,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相關 贈禮、餽贈、餐敘…等消費性支出應儘 量減少,故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 統刪 25%(各委員會審查之「特別費」 刪減數超過 25%者,改列為刪減 25%) , 以為撙節。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部分機關編有補助公務人員協 遵照辦理。 (九) 會經費,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7 條規 定,協會經費來源應以會員的入會費及 常年會費為主,不應仰賴納稅人繳稅支 應之公務預算補助;且全國公務人員協 會於總統大選期間,除成立「馬吳競選 全國公教暨退休人員後援總會」外,並 在該會網站上置放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 英九之致詞內容,明顯違反行政中立。 爰此,中央各機關(包括總統府、考試 院銓敘部、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臺灣省政 府…)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應予刪 減 30%。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公 遵照辦理。 (十) 務車輛汰換年限均延長 2 年,使用里程 數不得低於 12 萬 5,000 公里,經按上開 原則通案檢討,合共減列 1 億 2,302 萬 6,000 元,扣除各委員會審查減列 1,402 萬 5,000 元,恢復免予減列 293 萬 5,000 元,尚須再減列 1 億 1,193 萬 6,000 元。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十一)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水電費:除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地 方行政研習中心不刪外,其餘統刪 3%。 2.委託研究:除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 3.國外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主管、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減。 5.政策宣導費:除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 6.特別費:統刪 25%。 7.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統刪 30%。 8. 文康活 動費: 編列 標準由 每人 每年 3,840 元調降為 2,500 元。 9.公務車輛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 8 年或 10 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 10 年、教育部首長專用車不刪外,其 餘統刪大型交通車未滿 12 年、偵緝車 與警用巡邏車未滿 7 年、首長與副首長 專用車及其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滿 10 年,或達以上汰換年限,未滿 15 年 且里程數未超過 12 萬 5,000 公里所編 列之汰購經費。 10.委託辦理:除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 管、智慧財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辦理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 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 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 理、衛生署委託辦理長照整合照顧管 理制度計畫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其中主計總處、大陸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教 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 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物 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自行調整。 1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 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 發展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 畫、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 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經濟建 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大 陸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管、 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 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 制局、中醫藥委員會、食品藥物管理 局、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 展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 畫、大陸委員會、立法院主管、警政 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2%,其中中央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警察大學、役政署、財政部、關務署 及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工業局、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林 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 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 發展計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 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 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審計部、消防署及所 屬、外交部、國防部主管、財政部、 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原子能 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 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 殖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 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4.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 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 與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人事行 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 政研習中心、經濟建設委員會撥充花 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總隊、外交部主管房屋建築及設備 費、法務部主管、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國家科 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 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漁 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 (構)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海岸 巡防總局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 理委員會、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領事事 務局、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 業改良場、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科 技發展計畫、立法院主管、內政部辦 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警政 署及所屬、兒童局辦理發展遲緩兒童 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補助、外交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捐助財團法 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計畫、中 小企業處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 用保證基金、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 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財團 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 健康保險局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 辦理健保業務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國防部主管、財政部、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衛生署、疾 病管制局、環境保護署、臺灣省政府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辦理推動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兒童局辦理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與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 育補助、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助鄉鎮市 公所辦理健保業務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財政部、交通部、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7.獎勵金:除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 管、智慧財產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公共工程委員會、國防部 所屬、國庫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疾病管制 局、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 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8.配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檢討,減 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7 億 4,265 萬 3,000 元與教育部「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3 億 6,429 萬元及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 億 4,878 萬 1,000 元。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 一、查除左列決議外,立法院亦於 102 年 1 月 (十二) 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 11 日院會作成決議略以,行政院應先行擬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 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 1.2 個月。 金核算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方案,於 3 個 2.自 101 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 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 1.2 個月。二、據上,行政院、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及本總處業依前開及本項立法院決議 召開多次會議,將公營事業區分為「競爭 型事業」及「非競爭型事業」兩類,其績 效獎金部分以 1.2 個月為平均高限基準, 依事業類別設計具差異性的獎酬結構;即 未達法定盈餘者,以 1.2 個月按達成比率 設定高限;超過法定盈餘者,績效獎金高 限原則為(1.2+ x)個月,並經本總處簽奉 行政院於 102 年 4 月 3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29640 號函修正核定「公營事業機構 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由各公營 事業機構主管機關依上開基本原則配合 修訂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 點、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及核發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 定,並均溯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通案決議 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 年度 遵照辦理。 (十三) 中央政府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共辦理近 1,439 萬 7,719 則、實支金額 11 億 9,585 萬元(不含製作成本) ,惟其中未依預算 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 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者,高達 1 萬 7,577 則、金額 4 億 0,452 萬元。審核報告並指 出,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6 月雖配合 訂定「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 , 但內容卻自行規定若標示廣告後有損及 公信力、真實性或廣告內容有攸關國家 安全、社會秩序等情形,得在報請主管 同意後,排除適用等「豁免條款」 ;然預 算法第 62 條之 1 並無排除適用之相關規 定,該執行原則明顯牴觸預算法第 62 條 之 1,自應無效。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 關應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執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不得擅自排除適用;並請審計部持 續查核各機關辦理情形,若有不符預算 法規定者,應予檢討改進。 通案決議 目前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之編列,於預 遵照辦理。 (十四) 算書中僅表達工程經費總額,相關工程 管理費皆隱藏於資本支出預算項下,編 列透明度明顯不足;而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所訂之工程 管理費支用項目範圍甚廣,如:規劃設 計費、加班費、人事費、租金、設備費、 訴訟費、證照費、慰勞費、工程獎金、 因公派員出國費用等,均係機關得自行 運用且不受國會監督之經費,恐有淪為 各機關私房錢之虞。為使政府工程施作 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並利國會監督, 爰要求自 103 年度起,各機關應於預算 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程管理費提列標 準、金額及計算方式;請審計部加強查 核中央各機關相關工程管理費支用情 形,並將查核情形併予 103 年度決算審 核報告揭露。 通案決議 行政院雖針對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 一、行政院業於 102 年 5 月 20 日以院授人給 (十五) 活動訂定實施要點,第四點但書規定「在 字第 1020032439 號函頒修正「中央各機關 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辦 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 2 點、第 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然 4 點規定,以符合本通案決議事項。其中 而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理文康活 第 2 點將屬於訓練進修事項之「研習」刪 動,如再允以公假參加,則為雙重優遇, 除;第 4 點將公假登記範圍限縮在奉派代 為此要求中央及以下各級機關學校員工 表機關參加藝文競賽及體能競賽活動者。 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 二、機關部分:遵照辦理。 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以避免造成 民眾觀感不佳。 通案決議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列有 本項決議涉及公教人員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 (十六) 「生育補助(2 個月俸額)」、「眷屬死 例,係分屬銓敘部及國防部權責,本總處業綜 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月俸額)」等 整法制主管機關研處結果簽陳行政院,由行政 未具法源之生活津貼,而公教人員保險 院 於 102 年 8 月 12 日 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法中另訂有眷屬之「喪葬津貼(最高 3 1020041022 號函送立法院。 個月俸給)」;惟查「勞工保險」及「國 民年金」等相關法規,「生育給付」係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保險給付項目,另查「勞工保險」亦 將眷屬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 付項目。為求社會保險之一致性,並令 相關給付有所依據,爰要求行政院應會 同考試院銓敘部等相關單位,於半年內 提出將軍公教人員「生育給付」、眷屬 死亡之「喪葬給付」改列為軍公教人員 保險給付項目之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 議,以調整目前由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 補助之制度紊亂情形。 通案決議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 一、茲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獎金發給事 (十七) 政策所成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 項,向係由各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依其營 顧其公益本質。惟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 運實需,於各該人事管理規定中自行訂 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金與福利項 定。是以,本通案決議事項業由各主管機 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 關依權責辦理。 準,未視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均 二、另為適度回應立法院決議有關應對於政 如數發放;或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事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獎金發給加強監督之 項,非自行拓展業務者,卻比照國營事 要求,並肆應各財團法人產業別或領域別 業機構領取最高 4.6 個月之獎金,實有未 不同之現況,行政院業於 102 年 5 月 3 日 當。爰要求自 102 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 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334213 號函請行政 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 院各部會行總處署,請各主管機關於財團 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 法人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權責確實 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督促所管屬預算法第 41 條第 4 項規定及 立法院決議,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 議之財團法人,應於相關管理規定中納入 獎金發給相關規範,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定 或備查,俾適度規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獎金發給事項。 通案決議 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 本總處無是項情事。 (十八) 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 之董事長(理事長) 、副董事長(副理事 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高之 「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長(理 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 (秘書長)使用,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 淪為私用,為此,要求自 102 年度起, 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 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 費」或「特別費」編列。 通案決議 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本總處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十九) 報告,各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計 157 家、基金總額 2,242 億 2,200 餘萬元。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 或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 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 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 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 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 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 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對所捐 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 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 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 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 通案決議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在即,執政當局 遵照辦理。 (二十)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 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 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 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 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 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 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1. 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 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 費需求考量。2.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應考 量至少有一名具社會福利背景代表,以 保障社福界之發聲與權益。 通案決議 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購併案,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一)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投 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等必須嚴格把 關,以杜媒體超級怪獸嚴重壟斷、損害 言論自由。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有鑑於中央政府依賴以債養債方式,藉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二) 由舉借債務支應債務還本之財源,造成 到期債務以舉新還舊方式遞延,無法實 質有效減少債務,亟待建立有效償債制 度,俾確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債務付 息持續龐大,排擠其他政務支出。行政 院應於 102 年 6 月前向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報告「中央政府償債計畫專案報告」, 並研擬修正公共債務法,建立有效償債 制度,以積極處理公共債務並強化財政 管理效能。 通案決議 有鑑於中央政府財政資源拮据,財源嚴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三) 重不足,無法釋出足夠財政資源挹注地 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短,為解決地方政府 債務累積龐大,債務付息支出日漸排擠 政務支出,特別是新升格直轄市因承受 原升格前縣(市)政府龐大債務,而嚴 重影響財政調度。建請中央政府評估是 否設置「地方財政再生基金」,由基金概 括承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並搭 配每年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依稅課收 入之一定比例編列預算強制還本,使基 金確實俱有自償性的財政紀律措施規 範,來積極處理地方政府債務累積龐大 問題,並重建社會大眾及國際機構對我 國政府財政管理信心。 通案決議 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 本總處業於 102 年 3 月 1 日以總處給字第 (二十四) 工程之人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 1020025543 號函請各主管機關依本項決議辦 支領工程獎金之機關,其首長及副首長 理。 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不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五) 休假加班費,鑑於公務人員如確因機關 公務需要未能休假,以即時因應處理相 關業務,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 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免予刪減。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休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六) 假補助,鑑於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 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後為撙節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強制 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卡方式 發給,現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 有助益,免予刪減。 通案決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退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七) 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鑑於政府對於 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且在少子化趨勢 及國人生育年齡逐漸遞延之情形下,本 項助學措施亦屬政府鼓勵生育之一環, 免予刪減。 通案決議 退休軍公教人員奉獻一生最精華之時光 一、有關研訂 101 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二十八) 給國家,任勞任怨,卻因年終慰問金議 金一節,行政院業依本項決議於 102 年 1 題被質疑,導致退休人員背負污名,對 月 24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20022159 號 所有軍公教人員著實不公。 函訂頒「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主 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通函各機關辦理在 要係政府考量早期基層教師、公務人員 案。 及士官兵之月退休金(俸)確屬微薄, 二、至研訂年終慰問金制度化調整機制一節, 實有給予關懷照顧之必要。然而,在近 本總處業依立法院決議蒐集各方意見,參 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漸有改善,而政 考「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府面對財經情勢較為險峻之際,對年終 金發給注意事項」 ,仍以「照顧弱勢」及 慰問金進行必要調整,也是不得不做的 「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進行規 抉擇。 劃,擬具「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 為了使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調整年終慰 問金亦不致影響生活困苦及為國犧牲奉 問金發給辦法」 (草案)於 102 年 7 月 9 獻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應得之適當照顧, 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後簽奉行政院 要求行政院 101 年年終慰問金應以「照 核定,並由行政院於 102 年 9 月 5 日發布 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 並同時送請立法院查照,以作為未來發給 ( 「關懷忠良」 )為原則進行檢討,發給 之法源依據,同時於上開發給辦法第 2 條 對象應包括「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 規定,對於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行政 元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 ,以及 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 「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伍 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調整,爰已從照 人員或遺族;因公傷殘支領月退休金 顧弱勢需求面,考量配合相關經濟條件之 (俸)之人員」 。另因公死亡之公教人員 變動,設計適當之制度化調整機制。 遺族及因公傷殘之公教人員亦涵蓋在 內。 另為避免逐年訂定發給注意事項引發爭 議,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102 年以 後應以 101 年注意事項所訂的內容為底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線賦予制度化調整機制,並於發布後送 立法院查照,以符立法機關監督之要求。 行政院主 承擔政治責任為政務官之職,部會對法 遵照辦理。 管決議 案之態度,皆為政治決定,亦為重大之 (十七) 政治責任。故法案主管部會列席立法院 各委員會作法案說明時,皆應由政務首 長或政務副首長代表,以符合民主政治 運作之常規。 行政院主 請行政院檢討研議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 一、有關調查行政院及所屬各單位內接聽電 管附帶決 接受民眾陳情之工作,不得延用派遣 話之聘僱人員之情形部分,業經行政院於 議(一) 工,由正式編制之工作人員擔任;並請 102 年 1 月 2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10155474 行政院調查行政院及所屬各單位內接聽 號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電話之聘僱人員之情形,在 2 星期內書 二、有關請行政院研議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 面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接受民眾陳情之工作,不得延用派遣工一 節,本總處業於 102 年 7 月 23 日邀集行 政院各主管機關開會研商,並於 102 年 8 月 30 日以行政院函送各機關,考量兼顧 落實為民服務及機關業務順利推動,各機 關接受民眾陳情工作,除應有機關正式人 員督導辦理外,答復民眾內容如係機關日 常業務事項(如證件申辦流程等),其內容 (含 SOP)均應先由機關內部簽經核定後, 再提供派遣人員(或委外人員)據以答 復。 財政委員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款之 遵照辦理。 會歲出部 編列及監督方式應促使縣市政府專款專 分決議 用,並切實監督不適當之經費挪用。另 (五)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補助資訊應主動公 開,俾報表使用者窺知政府各機關單位 補助對象及項目。又目前政府補助經費 之表達過於簡略,無法供資訊使用者充 分了解中央政府對各地方政府財政補助 情形,與預算法第 38 條立法精神欠符, 且運用彈性過大,允宜檢討於總預算案 內詳列,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 社會大眾及監督機關公開補助經費之分 配方式,以符透明化及公開化原則。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財政委員 針對中央主計機關基於審編中央政府總 遵照辦理。 會歲出部 預算及控管單位預算額度之職責,應要 分決議 求各主管機關確實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 (六)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規範,將應予 公開事項,於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予以公 開。 司法及法 鑑於海基會日前選出新任董事長林中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5 月 30 制委員會 森,同時通過修改組織章程,將原本「無 日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2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給職」的董事長改成「得為有給職」 ,副 議: 「准予動支」 ,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一) 董事長及董事則維持無給職。陸委會副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報告。 主委劉德勳表示,主管機關一般都會尊 重財團法人的決議,新任董事長薪資將 比照行政院所訂標準及相關流程辦理, 故引發外界爭議。現任海基會副董事長 高孔廉兼秘書長月薪為 23 萬 5,000 元, 即新任董事長之月薪高於部長級薪資, 已違反行政院「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 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 3 點第 1 項之 「各主管機關對支領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人薪資之董事長或經理人,除因羅致不 易或具有專長特殊者外,應衡酌設置性 質、規模、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 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在不超過中 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核定或備查 其薪資基準。」又許多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為官員退任或退 休後接任,有其薪資待遇不符合該處理 原則第 3 點第 1 項及受外界質疑為政治 酬庸之情事。另審計部之《中華民國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有關對 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重要審核意 見中指出,衛生署自上述薪資處理原則 生效後,遲未依規定就轄管財團法人「醫 藥品查驗中心」及「國家衛生研究院」 之經理人薪資超限者,邀集外部學者專 家評定薪資水準,並報行政院核定,甚 分別繼續補助前揭中心與研究院 9,067 萬餘元及 24 億 2 千 5 百萬餘元。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為該處理原則之主管機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關,應核復行政院所屬機關遴薦政府捐 助之財團法人負責人、經理人卻失職。 爰此,凍結人事行政綜合規劃預算之四 分之一,直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 並維護違反前揭薪資處理原則之財團法 人查詢平台,全面檢討上述處理原則, 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 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5 月 30 制委員會 展」第 2 節「加強組編人力運用」項下 日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2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之「業 議: 「准予動支」 ,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二) 務費」210 萬 9,000 元,凍結四分之一,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報告。 並就以下 2 項提案刪減或凍結之理由,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1.為利各機關區分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 之不同,及確認各機關得運用派遣勞工 人數總量上限(99 年 1 月 31 日實際運 用派遣勞工人數) ,儘管人事行政總處 於 99 年 12 月 3 日、7 日、10 日及 14 日辦理 4 場次審查會議,惟審查後仍便 宜行事,沿用各主管機關原填報資料為 運用派遣勞工人數控管上限。例如勞委 會職訓局就服機構大量使用派遣勞工 眾所皆知,立法院近年度亦就此做出多 項決議,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勞動主管機 關對派遣勞工人數認定之意見,對勞委 會運用派遣勞工仍以原填報 32 人為上 限控管,人數之控管顯與事實不符。又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通 案 決 議: 「……目前中央政府使用大量派遣 勞工,並非使用在非核心的支援性工 作,有許多是該行政機關的法定核心業 務。例如:職業訓練局外勞組負責審核 人員、就服中心負責失業登記與認定人 員、雪山隧道的待命消防人員、行政院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水處理 廠及高壓變電站設施運轉人員……。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應按季全面清查各行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機關運用派遣勞工有無此情形,以杜 爭議。」惟目前上述如勞工委員會職業 訓練局、就服中心等機關仍有派遣勞工 工作內容涉及核心業務之情事。爰此, 建議凍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組 編人力運用預算之二分之一,共計 105 萬 4,000 元,直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全面檢討各機關派遣、承攬人力之區 分,及派遣人力涉及公權力之問題,提 出改善措施,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度預算「加 強組編人力運用」項下「01 審議編制 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210 萬 9,000 元。 該計畫說明係以辦理審議、控管各機關 編制及預算員額,精簡人力,經查近三 年公務人力總額 98 年 33 萬 9,875 人、 99 年 34 萬 0,106 人、100 年 34 萬 3,323 人,總額人數逐年增加,顯見年年編列 之「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預 算,對於總額精簡控管毫無實際效果, 爰予全數刪除。 司法及法 我國高階文官之訓練機構,依現行制度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5 月 30 制委員會 下分別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陪訓委 日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2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從法 議: 「准予動支」 ,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三) 制層面來看,二者間雖有明確分工,但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報告。 實務上,兩院的平行協調仍有不足,協 調會報之功能並未完全發揮,訓練課程 多所重複,致使訓練資源分散,無法發 揮最大的效能。以簡任第十二職至第十 四職等的高階主管人員訓練為例,行政 院現階段開辦了「國家政務研究班」 ,而 考試院過去曾開辦「高階主管人員研究 班」 、99 年開始試辦「高階文官培訓飛躍 方案」 ,行政、考試兩院各自訓練,無法 使總統府暨五院所屬、中央與地方之高 階文官一起訓練,彼此瞭解各機關業 務,營造政府團隊合作,使訓練成效大 為減低。為避免培訓業務資源重複及浪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費,爰針對「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1 億 0,029 萬 3,000 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 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 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人事行政總處(原人事行政局)主辦之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10 月 2 制委員會 出國研習,依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顯 日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示,部分出國研習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出 議: 「准予動支」 ,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四) 現進修課程與業務職掌不相符之情況。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7 次會議報告。 再者出國進行專題研究部分,亦發生選 送出國之公務員不具備政策決定權限之 情況,致其出國研究成果是否對我國制 度決策有所助益產生疑慮。綜上關於選 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實有過於浮濫之 虞。爰此,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 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業務費— 教育訓練費 6,243 萬 4,000 元刪除四分之 一,並凍結三分之一,直至人事行政總 處提出「選送公務員出國研習之必要 性、資格、審查辦法及事後評估對該次 出國研習對我國制度、政策之影響等事 項」之檢討,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依據「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5 月 30 制委員會 施計畫(99 至 102 年度) 」,各部會「性 日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2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別平等專案小組」乃由各部會首長或副 議: 「准予動支」 ,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五) 首長擔任召集人。但觀察各部會之會議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報告。 召開情形,卻發現功能參差不一,部分 召集人於主持性平會議時,不清楚性別 主流化之精神,嚴重影響決議品質,不 利於落實各項政策的性別主流化。因 此,實有必要加強政務人員及高階文官 之性別訓練。 鑑於政務官及各級公務人員性別意識有 待加強,惟目前的性別主流化訓練主要 以基層及中階公務員為主,而高階文官 及政務官的性別訓練較為不足,為使政 務人員及高階文官更加重視行政院訂定 之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性別平等政策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綱領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 ,爰此,凍結「規劃訓練進修」經費 之四分之一,共計 194 萬元,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性別平等處,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政務人員及高 階文官之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之檢討規 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02 年度「給與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5 月 30 制委員會 福利制度規劃」計畫下之「規劃給與結 日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2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構與標準」分支計畫,預算編列 61 萬 議: 「准予動支」,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六) 7,000 元,為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研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報告。 擬合理調整給與標準。惟現行「全國軍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 員專業加給表,曾分別於 91 年、94 年將 原 55 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為 25 種,嗣因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待 遇調整,適逢行政院組織改造,各機關 編制及人員安置尚未底定,自 94 年迄今 未進行簡併。又檢視現行各類公務人員 專業加給之給與標準,有以工作性質(職 系) 、有以個別機關、有以行政或專業(業 務)人員為支給對象,種類過多、對象 繁雜,且給與數額差距頗大,致形成各 類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之不合理現象; 如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警察機關(學 校)、稅務機關、行政院經建會及農委 會、原能會、國科會、各級法院及檢察 機關等行政人員支領較一般公務人員標 準為高之專業加給;教官並非所謂學術 研究人員,卻與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之 專業加給相同。爰此,凍結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給與福利制度規劃」計畫下 之「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分支計畫預 算之三成,即 18 萬 5,000 元,直至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盤檢討現行公務人員 專業加給制度,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人事行政總處編列「公教人員婚喪生育 本項決議涉及公教人員福利法制,係分屬銓敘 制委員會 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 20 億 9,192 萬 4,000 部及教育部權責。經綜整該二機關意見,研處 審查決議 元,此一預算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 如下: (七) 遇支給要點」規定,然其母法【公務人 一、銓敘部 102 年 5 月 6 日部銓二字第 員俸給法】並未對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 1023721812 號書函略以,查俸給法第 1 條 子女教育補助訂定相關條文,此筆預算 規定: 「公務人員之俸給,依本法行之。」 有無法源依據之疑。 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公務人員之俸給, 近來社會對於公教人員的待遇及相關福 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利有諸多討論,人事行政總處應全面檢 準此,俸給法係規範公務人員之俸給事 討公教人員福利,建立合法合理之福 項,尚不包括俸給以外之其他待遇等福利 利,避免公教人員一再被汙名,製造不 事項。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必要的族群對立。 之適用對象除公務人員外,另包括政務人 員、各機關雇員、技工及工友、各級公立 學校教職員工以及國軍官兵,且該要點另 規範生活津貼之給與標準等,爰俸給法尚 非該要點之母法,又有關公務人員婚喪生 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生活津貼相關福利 事項,亦非屬公務人員之俸給項目。 二、公教人員各項生活津貼係在法定待遇以 外,為應公教人員發生結婚、眷屬喪葬、 生育及子女教育之一時性、特殊性等特定 事實及配合政策性需要所設計之待遇工 具。公教人員生活津貼各項補助統籌款每 年均透過預算案之提出,經立法機關審議 通過始得據以辦理,依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及第 520 號解釋,屬措施性法律。 為期檢討公務人員福利時,能在兼顧政府 財政狀況下合理衡平處理,101 年 3 月 27 日考試院與行政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 57 條明定: 「為安定公務人員生活,激勵工作士氣, 政府應視財政狀況,規劃辦理相關福利措 施。」。 三、 「銓敘部組織法」第 6 條第 4 款規定以, 退撫司掌理關於公務人員福利事項,爰公 務人員福利法制部分,係屬銓敘部主管權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責;又教育人員福利法制部分,親民黨黨 團前擬具「教師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擬納入教師福利相關規 範,未來公教人員福利法制事項,本總處 將配合銓敘部及教育部辦理。 司法及法 現行軍公教員工應領月俸(薪水)包含 本案業於 102 年 4 月 15 日以總處給字第 制委員會 本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其他加 1020031028 號函將本總處辦理情形函復立法 審查決議 給,而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 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共有 25 種之多。而現行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 給之給與標準,有以工作性質(職系) 、 有以個別機關、有以行政或專業(業務) 人員為支給對象,種類過多、對象繁雜, 且給與數額差距頗大;如財政部業務人 員專業加給比一般公務員多出三千七百 六十元到一萬兩千三百二十元,有「權」 的單位,專業加給更高,監察院調查人 員比一般公務員多一萬兩千一百八十五 元至一萬六千一百四十五元,法務部調 查局調查官最高多出三萬六千餘元,法 官與檢察官專業加給全國最高,每月多 領四萬八千九百五十元到五萬九千三百 五十五元。由此可見,公務人員專業加 給之適用對象等仍處於不透明作業,肇 致各類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現象,待遇 公平性備受質疑。 而時值政府組織再造之際,爰要求人事 行政總處應在組改後,並在整體考量 下,對各職級重新評價,並確實衡酌給 與之各項要素,依規定檢視調整簡併各 類專業加給,以減少各類公務人員間動 輒要求援引比照,致增國庫之負擔。 司法及法 按非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依公 本案業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以總處給字第 制委員會 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規定,應以職務繁 1020059434 號函將本總處辦理情形函復立法 審查決議 重為要件。惟查目前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 中,有 8 個機關,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 主管加給之人數,超過主管人員。究其 原因,主要係對「職務繁重」之認定無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客觀一致之標準,且無適當員額比例之 限制,曝露出現有機關員額職等職務編 列,可能存有未盡理想的問題,且易造 成人情鄉愿之質疑。建議人事行政總處 應參酌比照核給主管加給,訂出客觀之 標準,並檢討其比例之適當限制,以符 合俸給制度之精神。 司法及法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公務人員之 本案業於 102 年 3 月 20 日以總處給字第 制委員會 俸給依本法行之,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 1020028013 號函將本總處辦理情形函復立法 審查決議 俸及加給,加給分為職務加給、技術專 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十) 業加給及地域加給,各種加給之給與條 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 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 與辦法辦理之。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3 條: 「本 辦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 對象、支給數額,依行政院所訂各種加 給表辦理。」逕將加給部分事項以全國 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訂定,有違司 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24 號解釋文: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 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 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 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 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 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 相關規章。」爰此,建議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配合考試院檢討加給給與辦法。 司法及法 行政院研考會每半年會進行一次民眾對 一、為增進政府行政效能,本總處已責成行政 制委員會 於政府公務人員的服務滿意度調查,據 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公務人 審查決議 97 至 101 年之調查報告,在政府服務效 員平時考核及服勤紀律,訂定不得利用上 (十一) 率滿意度、政府整體服務滿意度、及政 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之防弊具體 府整體服務符合民眾期待度等指標,均 措施,依規定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 呈現 13%至 20%不等的衰退,顯見近年 公紀律,並請各主管機關暨所屬機關強化 媒體不斷報導公務機關效率不彰已造成 公務人員倫理觀念,提升公務人員正面形 負面形象,且少數公務人員的工作能力 象。上開措施均已列入 102 年度人事業務 與服務態度有待加強亦間接影響政府形 績效考核項目。 象。爰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二、另本總處並於 102 年 7 月 26 日召開之「102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加強督促和管考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日之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加強宣導,請各 考核獎懲,達到獎優汰劣,有效提升公 人事主管除應確實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 務人員之工作績效,扭轉公務人員「鐵 核外,對於所屬人員如涉及違失情事,應 飯碗」的形象,並提升政府的效能與競 依規定予以懲處並適時對外說明,以回應 爭力,以提供人民更優質快速的服務。 輿情及社會期待,扭轉公務人員「鐵飯碗」 97 至 101 年行政院研考會─政府服務滿 之形象。 意度民意調查報告整理 政府服務 政府整體 政府整體 效 率 滿 意 服務滿意 服務符合 度(%) 度(%) 期 待 度 (%) 101 下半年 57.3 66.8 50.6 101 上半年 54.4 66.8 52.1 100 下半年 61.3 71.2 60.6 100 上半年 61.0 72.6 58.3 99 下半年 63.5 77.6 62.7 99 上半年 60.0 72.4 59.0 98 下半年 61.9 74.8 57.6 98 上半年 67.7 78.0 61.7 97 下半年 72.6 78.4 64.7 97 上半年 76.2 79.5 64.2 司法及法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 一、為落實派遣勞工人數總量管控,本總處自 制委員會 得超過 99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 99 年第 4 季起,即按季調查中央各機關運 審查決議 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人事行政總處進行 用派遣勞工人數並公布於本總處網站,相 (十二) 總量管控。惟人事行政總處無視部分機 關說明均已納入「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勞 關原填報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已失真,且 動派遣情形檢討報告」 ,並於 102 年 2 月 5 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 日以總處組字第 1020023490 號函送立法 寬緊度,逕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 院。 遣勞工人數之上限,過於便宜行事在 二、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先;之後又有各機關為因應派遣勞工之 規定,各機關得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以 99 控管上限,多改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以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運用人數做為控 規避總量控管,而目前勞務承攬僅以採 管上限不得再增加。截至 102 年第 3 季止 購契約範本規範,且勞務承攬與勞動派 各機關實際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已下降至 遣實務上實難區分。爰此,為免派遣勞 10,365 人,與 99 年 1 月 31 日運用 15,514 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特要求人事行 人相較降幅達 33%,並無浮濫用人情形。 政總處應確實依照該機關 99 年 8 月 27 三、至外界質疑各機關是否有為規避派遣注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日發布之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 意事項規定,而將派遣勞工改為勞務承攬 事項第 5 點規定,落實派遣勞工之總量 人力造成「假承攬,真派遣」一節,據本 管控,俾利業務推動及提昇各機關人力 總處調查統計,本年第 3 季派遣勞工較 運用效益。 100 年底(11,930 人)減少 13.11%,而勞 務承攬人力亦由 100 年底 35,680 人降至本 年第 3 季 34,310 人,同步減少 3.83%,顯 示中央機關運用派遣人數逐步降低,且承 攬人力亦同步減少,並無上述質疑之情 事。 司法及法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資料顯示, 一、本案業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制委員會 截至 101 年 7 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預 (一) 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函要求各機關定期 審查決議 算員額為 23 萬 4,845 人,但實際員額僅 報行政院減列已出缺之超額員額數,並 (十三) 20 萬 8,648 人,預算員額較實際員額高出 透過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員額進用情形等 2 萬 6,197 人,較 99 年 12 月底時增加 方式,定期轉正減列已出缺之超額員額 21%,且差距呈逐年擴大趨勢。然而機關 數。 各年度人事費係依照預算員額編列,因 (二)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函要求各主管機關辦 未實際進用足額之預算員額,致每年度 理 103 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籌編作業 人事費用預算超編,近五年年度終了產 時,針對逾 6 個月未進用之非暫時性缺 生 30 至 250 億元大量人事經費賸餘,顯 額,確實檢討編列其預算之必要性,避 見預算編列有欠確實。爰此,為增進人 免預算員額未確實進用,造成政府資源 力精簡效果,立法院曾於總員額法三讀 閒置與浪費。 通過時,作成「機關員額應於 5 年內降 為 16 萬人」之附帶決議,並避免人事費 (三) 檢討調整現行超額員額精簡方式,於 102 過度編列而排擠其他政事需求,建請行 年 6 月 26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以作為未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落實督促各機關, 來控管超額員額之依據,俾有效精簡超 確實檢討編列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員額 額員額及降低機關預算員額未運用情 數間之差距,儘速研議降低未實際進用 形。 人員之預算缺額,使政府預算員額能確 二、綜上,本案本總處業透過相關員額管理措 切反映各機關人員實際進用狀況,以達 施,促使各機關有效運用人力。 妥適運用政府有限資源之目標。 司法及法 日前媒體報導「2012 全球英語能力指標 一、為有效推動中高階公務人員學習英語,提 制委員會 調查報告」 ,全球五十四個非英語系國家 升其英語能力,本總處訂有「行政院及所 審查決議 中,台灣排第三十名,輸給日本、韓國、 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 (十四) 香港,顯示台灣英語能力有待加強。其 訓練實施計畫」 ,茲說明如下: 中泰國、馬來西亞雖非屬英語系國家, (一) 調訓人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不含 但他們的高階文官幾乎都能用流利的英 外交部)現任專員或相當層級合格實授 語溝通。相較於台灣官員,即使是在美 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之業務單位人員(不 國拿到博士學位,英語也普遍不流利。 含駐外人員及機要人員) ;辦理與行政院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雖然英語能力不必然象徵全球化,但其 重大政策、六大新興產業等業務直接相 重要性亦不容忽視。先進國家高階文官 關或直接辦理國際交涉事務者;具相當 培訓除遴選過程需以外語自我介紹外, 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並通過本總 還有外語對話,以了解其語文流暢度, 處辦理之英語能力測試者。 並要求學員於訓練期間每日閱讀英文刊 (二) 訓練課程: 物,於小組討論相關內容,而且課程指 102 年 5 月 17 日至 11 月 21 日,委託中 定主題簡報宜採對話討論之方式進行交 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辦理,計 24 人 流,以積極強化高階文官蒐集外文議題 完訓。 資料之能力。為培養高階文官之國際 二、另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針對 103 年 觀,爰建請人事行政總處所屬高階文官 需求調查將規劃實施分班測驗,若該班簡 (簡任十職等以上)培訓應增加英語課 任人員需求人數達一定人數,則可單獨開 程,俾提昇高階文官的全球化思維與能 班,亦將配合本總處辦理簡任高階人員相 力。 關國際觀及英語力之規劃;本總處地方行 政研習中心業已針對地方機關所屬公務 人員開辦相關英語課程,至有關簡任十職 等以上高階文官之國際觀及英語力規 劃,該中心已於地方政務班等高階培訓班 期納入英語力等相關課程,並以影片教學 方式施訓。 司法及法 經查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各機關職員及聘 為應各公立醫院提升營運效能及彈性用人需 制委員會 僱人員雖有員額控管機制,但對於臨時 要,行政院前於 90 年 3 月 1 日函核定各公立 審查決議 人員係採該等人員酬金科目預算進用之 醫院得 依其醫 療作 業 基金收 入契僱 醫事人 (十五) 人數或經費進行管理,其進用管控作 力,並由各主管機關就其作業基金內自行訂定 為,已不再對以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之醫 提撥比例支應。惟為避免公立醫院控留編制職 務人員作員額上限制,僅由主計處以預 缺進用契僱醫事人員,導致契僱醫事人員比率 算額度列管。因此各公立醫院競相以其 逐年升高,衍生人力配置及同工不同酬等問 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形成 題,原人事行政局已於 100 年 8 月 16 日及 30 臨時人員之特例;然依據臨時人員要點 日召開「研商公立醫療機構人力配置改善措施 第 10 點規定: 「為瞭解各機關臨時人員 會議」,並做成結論要求教育部、原行政院衛 進用及運用情形,本院人事行政局得會 生署、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同本院主計處等相關機關進行訪查,並 主管機關所屬公立醫院,應逐年將編制空缺補 為適當之處理。」 ;惟查人事行政總處就 各公立醫院依其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 實,並於 103 年底前將職員空缺比率降至 5% 之醫事人力,任其變相取代法定編制職 以下;另配合上開改善編制納實做法,及保障 缺,滋生國家用人體制紛擾,爰要求人 現職契僱人員權益前提下,在 103 年底前,各 事行政總處應通盤檢討改善。 主管機關所屬公立醫院應逐年調降契僱醫事 人員之進用比率(原衛生署調降 3%、教育部 調降 2.24%、原輔導會調降 1.65%) 。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第 1 款規定: 有關檢討法官、檢察官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合 制委員會 「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 理性及通盤檢討簡任(派)非主管比照主管職務 審查決議 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及 支領職務加給之妥適性,本總處已分別於 102 (十六)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9 條第 3 項規 年 5 月 15 日及同年 12 月 26 日以總處給字第 定:「簡任(派)非主管人員職責繁重, 1020034742 號及第 1020059434 號函就司法 得由機關首長衡酌職責程度,比照主管 院、法務部研復意見及會商相關機關擬具之改 職務核給職務加給。其支給人數扣除兼 善措施復立法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任或代理主管職務之簡任(派)非主管 員會。 人數後,不得超過該機關簡任(派)非 主管人員預算員額二分之一……。」但 由目前各機關主管職務加給支領概況發 現,因授權機關首長自行決定之彈性過 於寬鬆,導致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簡任 非主管與主管人數相近,甚而出現非主 管人數超出主管人數之不合常理現象, 「主管」職務加給已失去其意義;其次, 法官、檢察官不分主管與否均支領主管 職務加給,造成變相提高月支薪俸之 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精神;爰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通盤檢討相關規 定,與司法院溝通杜絕簡任非主管之主 管職務加給核發過於寬鬆之不當現象。 司法及法 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等多項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5 月 30 制委員會 津貼補助給付雖具歷史背景,現階段仍 日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2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 審查決議 以「措施性法律」的概念處理,明顯違 議: 「准予動支」 ,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 (十七) 反大法官 282、299、443 及 614 號解釋意 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報告。 旨,均無法源依據,要求人事行政總處 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未法制化的預算項 目,應秉於職權嚴加督促相關機關檢 討,一年內提出相關改革方案,未提出 前,凍結人事行政總處一般業務費五分 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 告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依據 102 年度預算書,人事行政總處於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 102 年 10 月 2 制委員會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 日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審查完竣,決議: 審查決議 控管公務人力」210 萬 9,000 元。預算內 「准予動支」,並經該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送 (十八) 容包含:「考察英國政府因應員額縮減管 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7 次會議報告。 理策略」、「辦理員額評鑑相關作業」 ,系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爭計畫具體內容不明,而其他項目下已 編列出國考察費用,該英國考察費用有 重複且浮編預算之疑。時值國家財政困 難之際,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有關近日引發之退休軍公教人員支領年 一、本總處業於 102 年 5 月 29 日以總處給字 制委員會 終慰問金爭議一事,人事行政總處雖表 第 1020036305 號函將「退休軍公教人員發 審查決議 示,此已行之有年且合乎法制,但民間 給年終慰問金檢討情形」專案報告函送立 (十九) 普遍認知退休公務人員之保障遠比勞工 法院。 為優,致輿論反映不佳。此事如繼續爭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函請 論下去,恐將造成民怨,激起社會更大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退休 的對立。退休公務人員對於國家的貢獻 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慰問金檢討情形」專 不容質疑,政府亦責無旁貸應照顧好其 案報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屆時將配合 退休生活,惟因時空背景已有所不同, 該委員會審查需要備妥相關資料。 除對有特殊需要之退休公務人員外,是 否有全面發放之必要,建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應與銓敘部從法制、財政及社 會公平性等層面進行全面性之檢討,並 於下會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專案報告。 司法及法 針對我國老人年金保險與退休制度設計 本總處業將辦理情形於 102 年 3 月 18 日以總 制委員會 複雜,除分類上分為軍人保險、公教人 處給字第 1020027646 號函送立法院在案,說明 審查決議 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國 如下: (二十) 民年金保險,其給付種類、投保金額、 一、為解決我國整體年金制度問題,行政院於 費率、保費分攤比例更存在因職業別而 101 年 11 月成立跨部會之年金制度改革小 有所不同,牽涉機關更擴及銓敘部、研 組,秉持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 考會、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經建會、 務實穩健四原則,就所得替代率、保險費 教育部、國防部。尤其是軍公教人員退 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政府責任 休所得不僅已足以保障相當生活品質, 等五面向進行檢討。考試院亦同時就公務 退休所得遠高過其他勞動體系者,多數 人員年金制度全盤審視。 退休者甚至遠超過目前平均就業者薪 二、行政院主管之軍、教、勞年金制度改革方 資,幾乎 100%高所得替代率,遠高過其 案,與考試院所主管之公務人員部分已同 他勞動體系者和其他國家,嚴重不符國 際潮流、納稅人公益及社會正義,造成 步於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布,並由各主管機 民眾不平、世代對立,要求人事行政總 關(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 處對於我國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應秉 銓敘部)就上開方案內容進行第二階段溝 於職權進行跨部會檢討並提出改進方 通及聽取建議。 案。 三、另,各主管機關於第二階段溝通及聽取建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議後業研提相關法案(軍職人員部分,為國 防部研提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 例」及「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教育人員部分,為教育部研提之「公 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勞工 部分,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提之「勞工 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 部分,為考試院(銓敘部)研提之「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且相關年金法案已 分由主管院於 102 年 4 月底前函送立法院 審議。 司法及法 監察院日前提出「中央行政機關勞動派 本總處業依決議事項擬具「中央政府各機關運 制委員會 遣問題」調查報告,發現政府派遣勞工 用勞動派遣情形檢討報告」 ,於 102 年 2 月 5 審查決議 問題嚴重,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派遣勞工 日以總處組字第 1020023490 號函送立法院,並 (二十一) 達 2,855 人,經濟部則是 2,757 人,勞委 經立法院議事處 102 年 7 月 5 日函復本總處略 會亦有 1,829 人,高居各部會前三名,中 以,本案提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 央機關派遣勞工總計逾萬人,許多機關 議報告後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甚至讓派遣勞工從事核心業務,有人不 爰本總處將俟該報告排入立法院議程後,再行 斷轉換派遣公司,卻在同一部門累計超 配合辦理。 過十年者,遭批評為「假派遣、真僱用」 , 政府帶頭規避雇主責任。 另外,勞委會調查,全國派遣勞工約 9 萬餘人,估計中央機關就占一萬餘人, 遭外界質疑「政府是全國最大的派遣 戶」,我國鄰近的日本政府,也沒有使用 任何派遣人力,顯示出我國政府的勞動 派遣問題嚴重,損及國際形象,人事行 政總處應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全面檢討政府 之勞動派遣問題。 司法及法 澎湖地區公務人員地域加給長期不公 經本總處以「多面向評量標準」方式評量地域 制委員會 平,應比照金門、馬祖,適度檢討提高 加給表離島地區部分分級標準之結果,研擬相 審查決議 澎湖地區公務人員地域加給。 關方案於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並報軍公教 (二十二) 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簽奉行政院核定 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地域加給表部分規定 如下,並以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17 日院授人給 字第 1020058382 號函通函各機關據以辦理: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調整方式:依 101 年評量結果,澎湖地區 離島均向上調整級別。 2、增加數額:公教員工每人每月增加新臺幤 1,200 元至 4,120 元。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