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1~ 17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20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1~24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5~27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8~50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2~5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8~5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0~61 六、人事費分析表…..…………………………………………………………...……. 6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4~65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7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8~69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70~71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73~79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0~81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83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84~85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6~116 壹、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7)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8)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4)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5)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6)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7)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 行,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派免、遷調;國營事 業機構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 人遴選等案件之核復。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政策 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10)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人事資訊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 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7)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8)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10.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1.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2.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3.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考試院 行政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政務副人事長 常務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任務編組 所屬機構 軍 法 行 行 主 政 人 秘 人 給 培 組 綜 公 規 政 政 計 風 事 書 事 與 訓 編 合 教 會 院 院 室 室 室 室 資 福 考 人 規 員 人 人 訊 利 用 力 劃 ( 訴 工 願 事 事 處 處 處 處 處 待 會 行 行 遇 政 政 ) 審 總 總 議 處 處 委 地 公 員 方 務 會 行 人 政 力 研 發 習 展 中 中 心 心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總處 104 年度預算員額為 308 人(職員 264 人、工友 12 人、技工 5 人、駕駛 10 人、核定有案聘用 10 人、約僱 7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 減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比 較 配合組織審議業務 職員 264 257 7 移撥作業,國家發展 委員會職員預算員 工友 12 12 - 額 7 人移撥本總 處;減列技工 2 人、 駕駛 1 人、約僱 1 技工 5 7 -2 人。 駕駛 10 11 -1 聘用 10 10 - 約僱 7 8 -1 合計 308 305 3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本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本總處係行政院人力資源管理 之幕僚機關,同時也是行政院所屬各人事機關(構)的主管機關,負責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 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事宜,其職掌事項範圍,包括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為健全政府 人事體制、提升人力素質,並建構具競爭力及執行力的行政團隊,未來當秉持創新、服務、效能的 精神,努力達成強化公務人員執行力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目標。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 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推動公務人才培育: (1)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成效: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成效追蹤,研議設計追 蹤表以瞭解研習人員訓後個人業務能力提升及對機關貢獻度展現情形,並督促渠等主 管機關應定期報送追蹤表予本總處;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辦理訓後成效評估;運用多 元訓練技法進行中高階公務人訓練。 (2)強化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治理經驗交流:強化辦理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治理經驗交流 活動種類人次。 2.建構以人為本的人事措施: (1)合理規劃人力運用策略:辦理 12 職等以上人員任免遷調;落實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 族人員之進用達法定進用比率,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 員相關考試職缺達規定比率。 (2)落實人權教育訓練:公務人員人權訓練人次。 (3)加強性別意識培力: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人次。 3.提升行政績效與服務品質: (1)強化機關自我定期評估人力資源效能:依前一年度評鑑經驗檢討員額評鑑辦理模式, 完備常態性員額評鑑之作業機制。 (2)推廣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 資訊系統」(WebHR)導入全部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學校之完成率。 (3)規劃機關推動行政流程簡化之經驗分享:選擇各機關推動工作簡化較具成效之標竿個 案,辦理標竿個案觀摩會或實務運作分享座談會場次。 4.激發公務人員士氣與潛能: (1)強化員工給與業務合理性與法制基礎:依行政院訂頒「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 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規定時程(10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所列工作項目。 (2)精進表揚模範公務人員相關作業機制: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審查及表揚,並將獲 選人員之模範事蹟編列專輯分送各機關,及安排工作經驗分享 4 場次。工作經驗分享 之成就,將藉由媒介適度傳達給國人,提升公務人員優良形象。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5.充分運用公有財產,增加政府收益: (1)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營運管理:委託營運設施年度營業額較最近 3 年平均值之 成長率。 (2)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場地外借收入:年度場地外借收入總金額。 6.辦理本總處員工教育訓練,落實同仁終身學習 辦理本總處員工教育訓練課程:本總處員工年度訓練課程參訓率。 7.提升研發量能 計算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率,為政策制定提供相關建議。 8.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 配合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建立跨機關合作模式,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 9.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配合行政院「健全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審慎建立本總處內部控制制度。 10.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提升資本門預算執行率,並減少歲出概算編報數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之差距,以 達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之目標。 11.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業務發展與員額合理配置目的之達成,並積極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以達適才適所,建構優質行政團隊。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104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推 動 公 務 1 提升中高階公務人 1 統計 1.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成效 100% 人才培育 員培訓成效 數據 追蹤,研議設計追蹤表以瞭解研習人 員訓後個人業務能力提升及對機關 貢獻度展現情形,並督促渠等主管機 關應定期報送追蹤表予本總處。(佔 權重 40%) 2.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辦理訓後成效 評估期數:60 期(佔權重 30%) 3.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運用多元訓練 技法期數:60 期(佔權重 30%) 2 強化地方中高階公 1 統計 辦理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治理經驗交 350 人次 務人員治理經驗交 數據 流活動人次。 流 二 建 構 以 人 1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1 統計 1.完成相關任免遷調案件:300 人次(佔 100% 為本的人 策略 數據 權重 33%) 事措施 2.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及 原 住 民 族 比 率:超過法定進用是類人員比率之 20%(佔權重 33%) 3.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 提列公務人員相關考試職缺達規定 比率:40%(佔權重 33%) 2 落實人權教育訓練 1 統計 公務人員人權訓練人次。 720 人次 數據 3 加強性別意識培力 1 統計 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人次。 600 人次 數據 三 提 升 行 政 1 強化機關自我定期 1 進度 依前一年度評鑑經驗檢討員額評鑑辦 100% 績效與服 評估人力資源效能 控管 理模式,擬具評估結果。 務品質 2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 1 進度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100% 源管理資訊系統」 控管 (WebHR)新增使用主管機關數。104 (WebHR)導入全部 年度完成全部中央機關及各縣市政府 行政院所屬中央主 學校導入。 管機關及各縣市政 府學校之完成率 3 規劃機關推動行政 1 統計 選擇各機關推動工作簡化較具成效之 2 場 流程簡化之經驗分 數據 標竿個案,辦理標竿個案觀摩會或實務 享 運作分享座談會場次。 四 激 發 公 務 1 強化員工給與業務 1 進度 依行政院訂頒「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 100% 人員士氣 合理性與法制基礎 控管 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規定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104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與潛能 時程(10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所列工 作項目。 2 精進表揚模範公務 1 統計 辦 理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審 查 及 表 4 場次 人員相關作業機制 數據 揚,並將獲選人員之模範事蹟編列專輯 分送各機關,及安排工作經驗分享 4 場 次。工作經驗分享之成就,將藉由媒介 適度傳達給國人,提升公務人員優良形 象。 五 充 分 運 用 1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 統計 委託營運設施年度營業額較最近 3 年 0.33% 公 有 財 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數據 平均值之成長率(因颱風放假等不可抗 產,增加政 力因素得予以扣除)。 府收益 2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 統計 年度場地外借收入總金額。 50(新臺 場地外借收入 數據 幣萬元) 六 辦 理 本 總 1 辦理本總處員工教 1 統計 年度訓練課程參訓率。 84% 處員工教 育訓練課程 數據 育訓練,落 實同仁終 身學習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104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提 升 研 發 1 行政及 政策研 究經 1 統計 (年度行政及政策類研究經費÷ 0.063% 量能 費比率 數據 年度預算)×100% 二 推 動 跨 機 1 跨機關合作項目數 1 統計 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 主辦 1 項 關服務及 數據 改造」工作圈或國家發展計畫中 合作流程 與推動服務流程工作有關之跨 機關合作項目數。 三 落 實 政 府 1 辦理內部稽核工作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 3項 內部控制 數據 關)所擇定執行稽核之業務或事 機制 項之項目數,連同稽核結果已研 提具體建議並經機關採納之稽 核項目數之合計數。 四 提 升 資 產 1 機關年 度資本 門預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 97.3% 效益,妥適 算執行率 數據 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餘數) 配置政府 ÷(資本門預算數) ×100%(以 資源 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預算、追加 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數)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104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2 機關 於 中程歲 出概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本 2.7%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 數】×100% 五 提 升 人 力 1 機關年 度預算 員額 1 統計 【(次年度 -本年度預算員額 0% 資源素質 增減率 數據 數)÷本年度預算員額】×100% 與 管 理 效 2 推動中 高階人 員終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 1 能 身學習 數據 關)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 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 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 階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薦任第 9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參訓人數達 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中 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45﹪以上。 備註: 評估體制欄位代號 1 係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培 育 公 務 人 才 與 領 精進中高階公務人 86.5% 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總處及所屬機構辦 導力 員培訓發展 理之國內外培訓班別,參訓學員在「研習規劃」、 「學習輔導」及「講座授課」等面向滿度之平均 值分別如下: 一、本總處:辦理「102 年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 人員赴柏克萊加州大學短期研習」、「102 年行政院選送地方政府高階公務人員赴德國 康士坦斯大學短期研習」、「102 年國家政務 研究班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短期研習」及 「102 年高階領導研究班赴法國國家行政學 院短期研習」等 4 班,滿意度平均值為 90.01 %。 二、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 「高階領導研究班」 、「中高階策勵研習班」、 「初任簡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及「初 任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等 90 班 期,滿意度平均值為 88.79%。 三、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培訓發展」、「地方政務研究班」、「地方 領導研究班」、「地方機關科長班」、「女 性主管研習班」及「策略領導論壇」等 61 班 期,滿意度平均值為 93.98%。 建 構 合 理 化 的 人 事 增強各部會性平小 81% 一、為提升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措施 組之經驗交流 本總處於 102 年 7 月 1 日辦理各部會性別平 等專案小組交流會,參加對象除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民間委員及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外聘委員外,並提升參與層級,邀請各部會 次長或主任秘書與會;又為使交流會活動更 創新突破,102 年度交流會活動首度採世界 咖啡館方式辦理,成效獲參訓人員肯定。 二、經統計,與會人員對上開交流會整體滿意度 達 92%。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100% 一、102 年度各新機關組織法已完成立法並施行之 策略 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暨所 屬機關(構)編制表草案須由本總處負責審 議,又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經行政院核 定訂定施行日期且須辦理編制表審議作業之 125 個新機關(構)編制表均已完成審查。 二、為配合機關業務推動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 務人員異動作業需要,本總處均於最短作業 時間辦理高階文官派免、借調及各部會首長 兼職作業。102 年 1 月至 12 月辦理 766 人次 任免案件、30 人次借調案件及 331 人次兼職 案。 三、有關 102 年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之 進用達法定進用比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整體呈現超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進用部 分,以 102 年 12 月為準,應進用身心障礙人 數為 19,569 人,實際已進用人數 28,074 人, 超額進用 8,505 人,進用比率達 143﹪;至原 住民族人員進用部分,依法應進用原住民族 人數為 1,594 人,實際已進用人數 7,372 人, 進用比率平均達 462﹪。 四、為改進人力估缺技術,加強考用配合,原人 事局前於 99 年 10 月 13 日訂定「行政院與所 屬中央機關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 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職缺改進措施」,並自 100 年高普初等考試(不含高考 1、2 級)開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始實施,嗣經 101 年 10 月 25 日通函修正前 開改進措施,擴大得列入計算之考試項目範 圍,於 102 年開始實施,且列入 102 年度人 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102 年提列高普初等 考試職缺均達規定比例(非一條鞭 50%,一 條鞭 60%)。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辦理員額評鑑 100% 一、總員額法施行後首次全面性員額評鑑總報告 務品質 已於 102 年 7 月 9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 二、另考量「中央政府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作業注 意事項」實施迄今屆滿 2 年,已就各機關 101 年度辦理員額評鑑所面臨之相關問題及實務 經驗,檢討納入修正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 於 102 年 9 月 27 日通函中央各主管機關配合 辦理相關評鑑事宜,以利評鑑作業更臻完善。 三、此外,本總處亦於 102 年 8 月 14 日邀請實際 參與員額評鑑之專家學者及相關主管機關, 以座談研討方式進行雙向溝通,以精進員額 評鑑機制內涵及提升整體評鑑效能。 推廣網際網路版 5個 102 年度計有行政院、國防部、僑務委員會、客家 「人力資源管理資 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公 訊系統」 (WebHR) 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 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本總處等 12 個 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均已完成 WebHR 導入。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合理規劃待遇與福 100%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教育部所屬國 與潛能 利 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財 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 核發關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交通部臺灣 鐵路管理局營運獎金支給要點」及「臺灣鐵 路管理局動力車乘務員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 點」等 5 種獎金規定修正草案,業經審議竣 事並分別於 102 年 8 月 14 日、11 月 5 日、12 月 18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其中「臺灣鐵路管 理局動力車乘務員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係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 理處阿里山森林鐵路乘務員安全獎金支給要 點」整併納入。 二、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案立法進度,依 「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公務人員各項加給處理 原則」辦理專業加給表之審查作業,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計完成外交部、國防部、 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文化部、金融監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通訊傳 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主計總 處及本總處等 15 個二級機關之專業加給表 審查作業。 精進模範公務人員 100% 一、本總處於 102 年 6 月 10 日、7 月 9 日召開 2 選拔機制 次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初審小組會議。行政 院復於同年 8 月 28 日、9 月 5 日召開 2 次複 審會議討論竣事,經決議,計遴選行政院經 濟能源農業處參議楊琇雅等 30 人(中央組 14 人、地方組 10 人、幕僚組 6 人)獲選 102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二、102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頒獎典禮業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舉行,會中除邀請行政院江院 長親自頒獎及致詞外,並邀請行政院模範公 務人員代表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 處副工程司傅立祥及臺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處長陳淑慧,分別就「工程科技與環境」及 「社教文化」面向進行工作經驗分享,以發 揮見賢思齊之效。 三、102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業編印並 分送相關機關參閱竣事。 (謹註:衡量指標所稱「安排工作經驗分享 5 場 次」,係指 102 年辦理 1 場次、103 年辦理 1 場次、 104 年辦理 1 場次及 105 年辦理 2 場次) 充 分 運 用 公 有 財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98.5%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委託經營管理,102 產,增加政府收益 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年度分別收取定額權利金新臺幣(以下同)3,200 萬元及經營權利金 1,321 萬 8,285 元,合計 4,521 萬 8,285 元,另年度歲入預算編列 4,460 萬元。綜 上,歲入執行率為 101.39﹪。 辦 理 本 總 處 員 工 教 辦理本總處員工專 80% 本總處 102 年辦理 「人事業務法制化問題之檢 育訓練,增進同仁專 業知能訓練課程 討」、「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政策規劃能 業知能 力」、「創新服務與流程管理」、「政策宣導與 行銷」、「風險與危機管理」等共計 22 場次員工 教育訓練,經調查訓練課程滿意度平均達 87.37%。 提升研發量能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 0.061% 102 年度本總處辦理之委託研究計畫共計 5 項,所 費比率 需經費總額為 288 萬 8 千元,占本總處 102 年度 預算額度 26 億 7,897 萬 2 千元之比率為 0.11%。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落 實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強化內部控制件數 1 件 本總處及所屬機構業主動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並依 機制 101 年度重點工作之規定,於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生效後 1 年內(即 102 年 2 月 5 日前),建置完 成內部控制制度(第 1 版)計 3 件,謹說明如下: 一、本總處:102 年 1 月 28 日建置完成。 二、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02 年 1 月 25 日建置完 成。 三、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 年 1 月 17 日建置完 成。 增(修)訂完成內 1 項 本總處及所屬機構業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 部控制制度項數 風險性,並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 通性作業範例,訂定 106 項內部控制制度作業項 目,謹說明如下 : 一、本總處部分:84 項。 二、公務人力發展中心:5 項。 三、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7 項。 提升資產效益,妥適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 97.1% 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2 年度(含以前年度保留數) 配置政府資源 算執行率 資本門預算數 8,364 萬 5 千元,實支數 8,006 萬 3 千元,賸餘數 358 萬 2 千元,執行率為 100%,超 出原訂目標值(97.1%),達成度 100%。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 3% 行政院核列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3 年度歲出概算 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額度為 28 億 1,030 萬 6 千元,嗣經本總處妥慎編 列,除科技發展計畫因業務需要請增額度外 2,144 萬 7 千元,其餘計畫均於概算額度內編列,達成 值 0.76%,小於原訂目標值 3%,達成度 100%。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 0% 一、查本總處及所屬機構 102 年度預算員額數經 與管理效能 增減率 行政院 102 年 1 月 28 日函核定為 439 人(職 員 350 人、工友 38 人、技工 13 人、駕駛 17 人、聘用 13 人、約僱 8 人)。 二、復查本總處及所屬機構 103 年度預算員額數 為 438 人(減列工友 1 人),預算員額負成 長,核符所定目標值。 推動終身學習 1(符號) 本總處及所屬機構中高階公務人員至 102 年底計 有 83 人,業薦送參加自行辦理或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計 54 人,參訓率業達 65.06%,謹簡述如下: 一、自辦政策規劃能力、創新服務與流程管理、 風險與危機管理課程:計 54 人次。 二、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研習班:計 4 人次。 三、目標與績效管理研習班:計 3 人次。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四、知識管理與經驗傳承研習班:計 5 人次。 五、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計 2 人次。 六、中央機關及直轄市人事機構簡任佐理人員研 習班:計 17 人次。 七、處長及副處長研習班:計 8 人次。 (二)上(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培 育 公 務 人 才 與 領 精進中高階公務人 一、本總處:辦理「103 年行政院選送高階公務人員赴法國 導力 員培訓發展 國家行政學院短期研習(次長班) 」,「有助機關間 溝通協調」、「有助提升國際觀及前瞻規劃」及「有 助瞭解法國政府治理經驗,增進公部門交流」等面向 滿意度之平均值為 83.90%。 二、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中高階策勵研習班」 等 24 班計 84 期,「研習規劃」、「學習輔導」及「講 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為 90.11%。 三、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 發展、地方主管核心能力各研習班、初任簡任官等主 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地方機關科長班、女性主管研習 班及地方決策研究班等 44 班。參訓學員在「研習規 劃」、「學習輔導」及「講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 平均值為 93.00%。 強化地方治理研究 地方治理研究交流專屬平臺業於 103 年 6 月完成架構建 交流功能 置,預計 10 月正式上線,達到預訂目標。 建 構 合 理 化 的 人 事 增強各部會性平小 本總處業於 103 年 7 月 11 日召開「103 年度各部會性別平 措施 組之經驗交流 等專案小組交流會」,邀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民間 委員、各部會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出席,計有 53 人參加,與 會人員就本次交流會活動滿意度達 94.2﹪。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時程作業。 策略 二、配合機關業務推動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異動 作業需要,本總處均於最短作業時間辦理高階文官派 免、借調及各部會首長兼職作業。截至 103 年 7 月底 止,本總處共辦理 382 人次任免案件、13 人次借調案 件及 392 人次兼職案。 三、為加強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規定之進用義務,本總處均定期追蹤各機關進 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情形,並研議改善措施,以落 實上開法律之執行。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9,194 人,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8,141 人,進用比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率達 146.61%。另為積極落實身心障礙人員服公職之權 利, 103 年身心障礙特考業於 103 年 6 月 10 日榜示, 總計錄取 237 人,業於 103 年 7 月 10 日公告分配結果。 四、至進用原住民族部分,經統計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 各機關依法應原住民 1,683 人,實際進用 7,559 人,進 用比率平均達 449.14%。 五、上開進用身障人員及原住民族部分,除機關因臨時出 缺致不足額外,均已足額進用;另積極協助臨時出缺不 足額進用機關,本總處並適時派員實地訪視機關實務 上進用情形及面臨之問題。 六、103 年第 2 季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提列 人事、主計、政風一條鞭職缺及非一條鞭職缺平均提 缺比分別為 95%及 76%,顯現提列考試職缺改進措施 已達規範目的並具相當成效。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辦理員額評鑑 103 年度業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 務品質 管理辦法之規定,以實地或書面方式對所屬各二級主管機 關進行評鑑工作,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實施經濟部等 18 個機關員額評鑑事宜。 推 廣 網 際 網 路 版 103 年度中央機關計有衛生福利部、文化部、金融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資 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地方機關計有臺北市政府, 訊系統」(WebHR)共 5 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已完成 WebHR 導入。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合理規劃待遇與福 經參酌本總處 102 年度委託淡江大學黃一峯教授進行之「我 與潛能 利 國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支給合理性之研究」專案 研究報告建議,並整理英、美、日等國地域性給與制度, 審慎評估後擬定多項我國地域加給制度修正構想,於 103 年 3 月 7 日、4 月 7 日提本總處「待遇福利工作圈」第 1、 2 次會議討論後,擬具現行地域加給表修正構想,於同年 4 月 8 日函發意見調查表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填答,並 於彙整各機關意見於 103 年 6 月 5 日提本總處待遇福利工 作圈第 3 次會議討論後,確認未來地域加給修正規劃,刻 正進行相關資訊之蒐集作業。 精進模範公務人員 一、為精進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本總處 選拔機制 業綜整 99 年至 102 年近 4 年來辦理情形,並參酌 102 年初審及複審評審委員之意見,研析擬具「行政院模 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辦理情形檢討報告」完竣。 二、後續將依檢討報告之建議意見,據以辦理 103 年度行 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除公開表揚外,並分送 獲選人員事蹟專輯予各機關;另為擴大學習效益及激 勵效果,本年度將辦理工作經驗分享 3 場次。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充 分 運 用 公 有 財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3 年 1 至 7 月預算歲入為定額權利金 產,增加政府收益 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新臺幣 3,200 萬元及經營權利金 1,374 萬 7 千元,執行率為 102.57%。 辦 理 本 總 處 員 工 培 辦理本總處員工培 本總處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辦理 7 場次員工教育訓練,經 訓課程 訓課程 調查訓練課程滿意度平均達 92.39%。 17 本 頁 空 白 18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44 1,050 1,632 294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70 - 0403300000 7 人事行政總處 - - 370 -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 370 -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7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罰 款等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1,156 - 05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 - 1,156 - 05033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1,156 - 05033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1,03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 及刊物等收入。 05033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12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單房間職務宿 舍管理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99 10 29 289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99 10 29 289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285 - - 285 0703300106 1 租金收入 285 - - 285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3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4 10 29 4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45 1,040 77 5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45 1,040 77 5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1,045 1,040 77 5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1033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退休工友溢 領退職金等繳庫數。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045 1,040 2 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 及刊物、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 費等收入。 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458,051 2,523,644 -65,593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458,051 2,523,644 -65,593 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517,253千元, 由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一般行政 」及「綜合計畫」科目移入6,391千元,共 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503,627 503,855 -228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52,907 360,872 -7,965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54,781千元, 由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一般行 政」科目移入6,091千元,共計如表列上 年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352,907千元,包括人事費3 20,874千元,業務費27,370千元,設備及 投資3,481千元,獎補助費1,182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20,874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6,67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23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郵資及電話費等424千元。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7,39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服務費及設備費等813 千元。 (4)人事資料登記管理經費403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印刷等經費55千元。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148,720 140,983 7,737 執行及發展 3303300201 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5,488 5,103 385 1.本年度預算數5,488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研議增修 訂人事法規經費2,621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委託研究及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 勵等經費834千元。 (2)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經費99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委託研究等經費575千 元,增列辦理員工協助方案實地訪查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等經費274千元,計淨減301千元。 (3)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經費402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費等44千元。 (4)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經費1,47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 文獎勵審查等經費192千元。 3303300202 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2,488 3,216 -728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916千元,由 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綜合計畫 」科目移入300千元,共計如表列上年度 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2,488千元,均屬業務費。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經費1,8 9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委託研究經費 等733千元,增列郵資及電話費等25千 元,計淨減708千元。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經費59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任免遷調相關法制研議 等經費20千元。 3303300203 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76,952 70,726 6,226 1.本年度預算數76,952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經費4 1,64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選送優秀公 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等經費9千元。 (2)規劃訓練進修經費5,687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進修 行政管理與法制碩士在職學分班及各 項訓練研習活動等經費1,377千元,增 列委託研究經費800千元,計淨減577 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業務經費91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考試錄取人員分配作業相關經費86千 元。 (4)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懲及友 好互訪業務經費8,914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經費1 6千元。 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5)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 培訓發展計畫經費19,797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 出國專題研究及短期研習等經費6,882 千元。 3303300204 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7,496 7,716 -220 1.本年度預算數7,496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經費33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委託研究等經費774千元。 (2)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及志願 服務等業務經費913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推動志願服務等經費54千元,增列 委託研究等經費675千元,計淨增621 千元。 (3)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經費88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內旅費等12千 元。 (4)辦理文康活動及福利業務經費6,16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文康活動等經 費55千元。 3303300205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56,296 54,222 2,074 1.本年度預算數56,296千元,包括業務費19 ,496千元,設備及投資36,8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9,496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服務費及講座鐘點費 等1,295千元。 (2)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 畫,總經費259,262千元,分5年辦理 ,101至103年度已編列146,193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46,800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3,369千元。 3303309800 3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5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107,647 49,789 57,858 7503303400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 13,280 20,328 -7,048 1.本年度預算數13,280千元,均屬獎補助費 自願退職給付 。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退職給 付7,84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 利息差額補助經費7,041千元。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給付5,4 3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利息 差額補助經費7千元。 7503303600 5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 9,367 9,461 -94 1.本年度預算數9,367千元,均屬人事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9,367千元,係辦理中央公 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象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經費,較上年度 減列94千元。 7503304300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 20,000 20,000 0 1.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係辦理各機關 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育聘任 人員舊制退撫給付,與上年度同。 7503304400 7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 65,000 - 65,000 1.本年度預算數65,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問金調整準備 2.新增支應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 備如列數。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846,777 1,970,000 -123,223 8903304500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 1,846,777 1,970,000 -123,223 1.本年度預算數1,846,777千元,均屬人事 子女教育補助 費。 2.本年度預算數1,846,777千元,係辦理公 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較上 年度減列123,223千元。 24 叁、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300100 -070330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85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85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85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285 0703300106 1 租金收入 285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30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14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4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4 07033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4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300900 -11033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1,045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及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資扣回房租津貼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 全年預估收入。 全年預估收入。 全年預估收入。 全年預估收入。 全年預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45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45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1,045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045 1.出售政府出版品20千元及刊物875千元等收入,係依「 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 之定價銷售係私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 使用者徵收規費,性質不同。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及本總處單房 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150千元。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2,90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作業資訊系統計畫。 2.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作業資訊系統計畫。 。 。 3.維運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力資料庫。 2.逐步完成人事行政作業資訊化,加強資料管理分析並掌 3.維運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力資料庫。 2.逐步完成人事行政作業資訊化,加強資料管理分析並掌 4.編印院屬首長及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 4.編印院屬首長及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 握最新人事動態。 握最新人事動態。 5.維持本總處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正常運作,並配合推展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5.維持本總處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正常運作,並配合推展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院頒各項資訊政策。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0,874 人事室、秘書室 按預算員額,職員264人、工友12人、技工5人 0100 人事費 320,874 、駕駛10人、聘用10人、約僱7人,共計308人 ,依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20,874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7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277千元、法定編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0,208 制人員待遇190,208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1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350 1,350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10,863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63 合共216,698千元。 2.獎金:係考績獎金19,413千元、年終工作獎 0111 獎金 47,021 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415千元)及 0121 其他給與 4,612 特殊公勳獎賞等27,608千元,合共47,021千 0131 加班值班費 12,097 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278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612千元。 0151 保險 21,168 4.加班值班費:係超時加班費5,856千元、不 休假加班費6,111千元及值班費130千元,合 共12,097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與文職人員退休金公 提部分17,417千元,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 提部分779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 工資墊償基金提撥1,082千元,合共19,278 千元。 6.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3,844千元(含補充 保費1,000千元)、公保保險補助5,759千元 、勞保保險補助1,565千元,合共21,168千 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4,235 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 0200 業務費 21,899 定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24,235千元 。 0201 教育訓練費 550 1.辦理國內進修補助及教育訓練費550千元。 0202 水電費 721 2.辦理首長宿舍及中興新村辦公室檔案庫房所 0203 通訊費 2,694 需使用水電費721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000 3.郵資及電話費等2,694千元。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2,00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70 5.影印機租金770千元。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2,90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21 稅捐及規費 287 6.公務車8輛、機車2輛之燃料稅、牌照稅及檢 0231 保險費 315 驗等287千元。 7.公務車保險費220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63 費95千元,合計315千元。 0271 物品 495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6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223 (1)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出席費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6 0千元。 (2)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點費254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0 。 0291 國內旅費 45 (3)編印人事月刊稿費570千元。 0294 運費 34 (4)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審查費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1 (5)人事法規測驗考試作業5千元。 0299 特別費 945 9.物品495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檔案盒及衛生防護等264 0300 設備及投資 1,154 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9 (2)公務車8輛、機車2輛油料費231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15 10.一般事務費11,223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570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所需各項費用348 0400 獎補助費 1,182 千元。 (2)辦理文康活動616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182 (3)正、副首長、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及40歲 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213千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78千元。 (5)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9,119千元。 (6)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182千元。 (7)中興新村辦公室高等研究園污水下水道 使用費94千元。 (8)編印人事月刊印製費573千元。 11.辦公房舍、宿舍及檔案庫房養護等606千元 。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90千元: (1)車輛養護費219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71千元。 13.國內出差旅費45千元。 14.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34千元。 15.因公短程車資61千元。 16.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需9 45千元。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2,90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7.本總處辦公廳舍裝修費469千元。 18.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115千元。 19.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倉庫檔案架等汰換、增置等5 70千元。 20.獎補助費1,18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7,395 人事資訊處 依據人事行政業務資訊規劃,統籌辦理行政院 0200 業務費 5,068 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資料納入電腦作業,並 依業務需要推動各項資訊化作業,計需7,395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千元。 0203 通訊費 951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2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739 2.通訊費951千元: 0271 物品 353 (1)臺北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費用500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 (2)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2,327 用451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27 3.應用系統、硬體網路、天然災害等系統資訊 服務維運相關費用3,739千元。 4.電腦媒體(磁帶、磁片、色帶、碳粉匣)及 報表用紙等耗材353千元。 5.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5千元。 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327千元: (1)周邊雜項及臨時性資訊設備等購置費用1 29千元。 (2)垃圾郵件防毒等資安軟體更新1,303千元 。 (3)行政支援等系統功能新增895千元。 04 人事資料登記管理 403 人事資訊處 更新人事聯絡資料,提供業務聯絡所需資訊, 0200 業務費 403 計需403千元。 1.郵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之大 0203 通訊費 25 宗郵資及聯絡等費用2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98 2.維運名錄線上編輯、查詢系統,提供縣市政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 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職員 錄之線上編輯及查詢服務等費用198千元。 3.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等費 用180千元。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5,48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 1.深化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 2.推動性別主流化。 2.營造性別平權的政策參與環境。 2.推動性別主流化。 2.營造性別平權的政策參與環境。 3.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3.精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3.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3.精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4.處理訴願案件。 4.健全公務同仁身心健康,提升工作士氣及組織效能。 4.處理訴願案件。 4.健全公務同仁身心健康,提升工作士氣及組織效能。 5.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5.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汲取外國人事管理改進 5.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5.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汲取外國人事管理改進 6.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策劃及審議人事人員訓 6.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策劃及審議人事人員訓 之優點;有效結合專業核心能力評鑑機制,策劃人事人 之優點;有效結合專業核心能力評鑑機制,策劃人事人 員訓練進修,提高公務人力之素質。 練進修。 員訓練進修,提高公務人力之素質。 7.蒐集各國人事制度資料。 6.鼓勵各界參與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活動,有助人事行 7.蒐集各國人事制度資料。 6.鼓勵各界參與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活動,有助人事行 8.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 8.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 政業務之推展及創新。 政業務之推展及創新。 9.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 7.增進本總處與人事主管雙向溝通,使人事政策之研訂與 9.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 7.增進本總處與人事主管雙向溝通,使人事政策之研訂與 實際執行能密切契合。 實際執行能密切契合。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研 2,621 綜合規劃處 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研議修訂人事法規 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及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2,621千元。 0200 業務費 2,621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66千元。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委員17人,每人 0203 通訊費 66 每次兼職費3千元,計需160千元。 0241 兼職費 16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4 (1)召開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評審 0251 委辦費 450 會出席費3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521 (2)辦理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研習 活動鐘點費6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10 (3)考銓專題研究稿費117千元。 (4)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 理創新獎勵審查費100千元。 4.委託學校及團體辦理「行政院中高階主管職 務管理核心能力具備情形之研究」450千元 。 5.一般事務費1,521千元: (1)辦理推動性別主流化金馨獎頒獎典禮佈 置及雜支300千元、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 小組交流研習活動場地佈置、資料印製 及雜支等378千元及辦理核心職能專案43 千元,合計721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等活動場地佈 置、資料印製及雜支等32千元。 (3)印製「人事行政法令彙編」257千元、購 置法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律資 源查詢系統111千元,合計368千元。 (4)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 理創新獎勵獎金,並辦理標竿學習等200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5,4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5)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200千元。 6.因公出差旅費110千元: (1)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交通費106千元 。 (2)召開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評審 會交通費4千元。 02 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 995 綜合規劃處 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及 0200 業務費 995 「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原則 核定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人事機 0203 通訊費 24 構組織與功能,計需99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2 1.辦理人事機構及人員管理與有關機關(構) 0279 一般事務費 687 業務聯繫電話費及郵資等2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82 2.員工協助方案實地訪查專家學者出席費102 千元。 3.一般事務費687千元: (1)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表揚績優人事 人員、人事專業獎章、強化人事機構服 務品質及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328千元。 (2)員工協助方案實地訪查相關經費248千元 。 (3)編印人事機構職員錄101千元。 (4)人事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集費1 0千元。 4.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差旅費182千元 。 03 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402 綜合規劃處 1.辦理甄選之各項費用及考察報告印製費等26 0200 業務費 402 千元。 2.國外旅費37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6 (1)選派人事人員赴國外考察人事行政、文 0293 國外旅費 376 官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政府再造及廉政制度等230千元。 (2)參加考試院國外人事考銓業務考察146千 元。 04 人事行政研究發展 1,470 綜合規劃處 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人事行政 0200 業務費 1,470 研究發展徵文獎勵活動,計需1,470千元。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93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93 (1)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評審小組委 0279 一般事務費 677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5,4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員出席費60千元。 (2)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審查費733千 元。 2.一般事務費677千元: (1)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金617千元。 (2)人事行政研究發展講座、獎狀60千元。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預算金額 2,48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強化機關員額管理機制及辦理機關員額評鑑。 1.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率。 1.強化機關員額管理機制及辦理機關員額評鑑。 1.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率。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法制研議及管理。 2.貫徹依法用人,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平、公正與公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法制研議及管理。 2.貫徹依法用人,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平、公正與公 3.辦理機關組織編制、預算員額審議並控管用人。 3.辦理機關組織編制、預算員額審議並控管用人。 開。 開。 3.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3.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及人力規模。 及人力規模。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 1,893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 0200 業務費 1,893 府機關總員額法」等規定,審議及控管各機關 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計需1,893千元。 0203 通訊費 757 1.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所需大宗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 郵資及電話費等757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0279 一般事務費 196 宣導、座談、研習等所需場地租金及佈置等 2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4 3.辦理精進員額評鑑機制相關業務及政府非典 0293 國外旅費 255 型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訓練、觀摩、 研習、會議(含綜合座談會議)所需外聘委員 、講座之出席費、鐘點費及審查費560千元 。 4.辦理精進員額評鑑機制相關業務訪查、綜合 座談會議、標竿學習及政府非典型人力相關 業務之各項訪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 議暨工友管理法令研修、解釋及員額管制所 需印刷、雜支142千元,中央機關組織員額 管理法令研修、釋疑及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 理管制員額等相關事項之規劃研析業務54千 元,合計196千元。 5.辦理精進員額評鑑機制相關業務、政府非典 型人力相關業務及視實際需要抽查各機關推 動事務勞力替代措施辦理情形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研習、會議(含綜合座談會議) 所需出差旅費、膳宿及雜支68千元,基於審 議組織員額案件需要,實地訪視機關組織及 員額配置運用情形36千元,合計104千元。 6.考察日本政府抑制國家公務員人數之策略25 5千元。 02 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 595 組編人力處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0200 業務費 595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辦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595千元。 0203 通訊費 26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預算金額 2,48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569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聯繫 26千元。 2.任免遷調相關法制研議、公務人員任免陞遷 、甄補管理作業569千元。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6,9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等選送出國進修研習事項 1.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1.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等選送出國進修研習事項 1.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2.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訓練研習活動等事宜。 2.促進學習資源有效整合,強化公務人力資本。 2.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訓練研習活動等事宜。 2.促進學習資源有效整合,強化公務人力資本。 3.配合機關用人需要,提報考試任用計畫,辦理考試分發 3.落實考試用人政策,配合用人需要辦理考試分發,建立 3.配合機關用人需要,提報考試任用計畫,辦理考試分發 3.落實考試用人政策,配合用人需要辦理考試分發,建立 公平、公正之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制度。 作業。 公平、公正之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制度。 4.督促人事機構辦理平時考核業務。 4.運用平時考核資料,使考績獎懲及陞遷密切配合。 4.督促人事機構辦理平時考核業務。 4.運用平時考核資料,使考績獎懲及陞遷密切配合。 5.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 5.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務,以提升行政效能。 5.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 5.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務,以提升行政效能。 6.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以表彰人員勞績;審核各主管機關 務事項。 6.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以表彰人員勞績;審核各主管機關 6.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 6.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 請頒功績、楷模獎章,表揚公務人員對國家之貢獻,於 請頒功績、楷模獎章,表揚公務人員對國家之貢獻,於 7.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 7.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 公開場合頒獎且予實質獎勵,以為激勵,及依獎懲公開 公開場合頒獎且予實質獎勵,以為激勵,及依獎懲公開 8.規劃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 8.規劃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 原則妥適處理獎懲案件。 原則妥適處理獎懲案件。 7.促進國際交流,並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形象及能見度, 。 7.促進國際交流,並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形象及能見度, 鞏固邦誼。 鞏固邦誼。 8.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8.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 41,640 培訓考用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 務 計需41,640千元。 0200 業務費 41,640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選送個 人、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計需17 0201 教育訓練費 41,400 ,36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 外進修相關費用,計需5,000千元。 3.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需3,00 0千元。 4.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等,計需16 ,040千元。 5.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業務之學者專家 審查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計需240 千元。 02 規劃訓練進修 5,687 培訓考用處 辦理政務人員訓練、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 0200 業務費 5,687 、實務演練、回流教育、當前國家政策研習會 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規劃辦理邀請國 0203 通訊費 42 外學者來臺演講等國際性訓練活動,訓練機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1 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等,計需5,687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7 元。 0251 委辦費 1,800 1.國內外公務聯繫郵電費等42千元。 2.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活動及講習會議之場 0271 物品 200 地使用費18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814 3.規劃辦理各項訓練進修研習活動及講習會議 0291 國內旅費 163 之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計需 487千元。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6,95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建立我國高階公務人 員訓練課程模組之研究」800千元。 5.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 內進修相關費用,計需1,000千元。 6.規劃辦理各項訓練進修研習活動及講習會議 所需大會手冊、課程講義、結業證書等文具 紙張及學習相關用品、影音資料,計需200 千元。 7.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回流教育、國際性訓 練活動等,編印中高階人才培訓、各項訓練 進修研習相關手冊資料,計需2,814千元。 8.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國際性訓練活動、訓 練機構評鑑等所需出差旅費、講座膳宿及往 返交通費,計需163千元。 03 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 914 培訓考用處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錄取 格人員業務 人員分配作業相關費用,計需814千元。 0200 業務費 914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研擬加強各機關進用 0203 通訊費 914 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相關費用,計 需100千元。 04 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 8,914 培訓考用處 1.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懲及友好互訪業務 核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320千元。 0200 業務費 8,914 (1)郵資及電話費80千元。 (2)一般事務費150千元。 0203 通訊費 80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2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 <2>印製「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查 0279 一般事務費 6,688 作業、考核有關書表費用12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0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計需1 0293 國外旅費 1,826 0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計需5 0295 短程車資 40 0千元。 (4)因公短程車資40千元。 2.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各機 關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辦理創新業務1,354 千元。 (1)評審費、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學者專家出 席費204千元。 (2)按評審結果頒給績優機關獎勵金950千元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6,95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3)獎牌、場地、實地查證費等200千元。 3.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4,760千元。 (1)依獎章條例規定製頒公務人員服務、功 績、楷模等獎章及證書,以激勵士氣, 計需2,264千元。 (2)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 勵辦法」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 要點」規定,選拔模範公務人員,計需2 ,476千元。 <1>模範公務人員複審會議委員出席費26 千元。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0人, 獎金1,700千元,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 座、印製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及頒 獎典禮佈置750千元,合計2,450千元 。 (3)辦理簡任十二職等人員涉案通報等業務2 0千元。 4.辦理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計畫2,480 千元。 (1)接待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來訪 人員以30人計,相關費用(包括膳宿、 交通費、門票、各項雜支等)計需654千 元。 (2)國外旅費1,826千元: <1>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 以20人計,其中往返機票976千元、出 國手續費50千元及其他有關費用等310 千元,合計1,336千元。 <2>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90千元。 <3>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400千元。 05 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 19,797 培訓考用處 1.每年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4至5人參加 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 經濟部「跨領域人才培訓計畫」,計需2,29 0200 業務費 19,797 7千元。 2.每年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5人以科技產業創 0201 教育訓練費 17,797 新領域為主題出國專題研究,計需2,000千 0203 通訊費 100 元。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76,95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3.每年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20至30人組 0279 一般事務費 1,700 團赴國際知名學府或研究機構等進行短期研 習,計需7,700千元。 4.每年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6至10人參 加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班別,包括參與 課程、專題演講、研討會、職務或工作歷練 、模擬演練、歷練、觀摩實習、國際會議、 開、結訓典禮、回流教育等,計需6,700千 元。 5.辦理跨領域國際研討會,計需900千元。 6.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 展計畫之學者專家審查費、出席費、講座鐘 點費等,計需200千元。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預算金額 7,49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 1.合理調整待遇標準,激勵軍公教員工工作士氣,提高工 1.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 1.合理調整待遇標準,激勵軍公教員工工作士氣,提高工 2.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2.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作效率。 作效率。 3.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及辦理志願服務業務。 2.維護人才延攬留用適切之誘因,激勵工作士氣,提高工 3.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及辦理志願服務業務。 2.維護人才延攬留用適切之誘因,激勵工作士氣,提高工 4.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 4.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 作效率。 作效率。 5.研擬公教福利法規及制度。 3.協助公教同仁取得低利貸款,減輕財務負擔,解決資金 5.研擬公教福利法規及制度。 3.協助公教同仁取得低利貸款,減輕財務負擔,解決資金 6.辦理員工福利業務。 6.辦理員工福利業務。 需求。 需求。 7.辦理中央機關文康活動。 4.協助同仁解決工作、生活及健康問題,提升工作效率, 7.辦理中央機關文康活動。 4.協助同仁解決工作、生活及健康問題,提升工作效率, 增益公務福利。 增益公務福利。 5.規劃辦理及完成各項文康活動之執行工作。 5.規劃辦理及完成各項文康活動之執行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331 給與福利處 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研議合理調整給與標 0200 業務費 331 準,計需331千元。 1.郵資及電信費43千元。 0203 通訊費 43 2.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舉辦座談會或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待遇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60千元。 0271 物品 78 3.會議及圖書用品等費用7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5 4.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建檔整理、印 製待遇方案簡報手冊、待遇支給要點核定本 0291 國內旅費 15 及給與簡明表等135千元。 5.赴各機關查核給與業務旅費15千元。 02 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 913 給與福利處 辦理退休、資遣、撫卹及志願服務等業務,計 及志願服務等業務 需913千元。 0200 業務費 913 1.郵資及電信費17千元。 2.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 0203 通訊費 17 務模式及其推動策略效能之評估研究」656 0251 委辦費 656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1 3.推動志願服務(含進用志工)、印製表冊書 0291 國內旅費 9 籍等費用131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00 4.查核各機關退休撫卹洽辦旅費9千元。 5.參加國際志工協會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00千 元。 03 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 88 給與福利處 辦理公務人員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計需 0200 業務費 88 88千元。 1.郵資及電信費7千元。 0203 通訊費 7 2.購置會議用品及圖書等20千元。 0271 物品 20 3.舉辦會議之事務費22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 4.赴各機關查核辦理情形旅費3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9 04 辦理文康活動及福利業務 6,164 給與福利處 1.公務福利e化平台業務、健康99及其他文康 0200 業務費 6,164 活動郵資電信費用53千元。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預算金額 7,49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53 2.辦理中央機關員工各項文康活動場地使用租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50 金650千元。 3.各項文康活動保險費用100千元。 0231 保險費 100 4.各項文康活動比賽裁判費、運動會工作人員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4 工作費及加班費、運動會助理工作費、美展 0271 物品 35 評審費、邀請現場示範表演之演出費用、美 0279 一般事務費 2,835 展專題演講車馬費等,計需2,404千元。 5.各項文康活動文具用品3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7 6.辦理福利服務及員工文康活動所需一般事務 0295 短程車資 40 費: (1)運動會:運動會場地佈置、大會工作人 員服裝、運動會獎盃、比賽用球、秩序 冊、海報、請柬、各式證件等文宣設計 及印刷費、裁判表格及印製賽程大表、 錄影、攝影、便當及礦泉水、器材費( 含桌球桌租借、趣味競賽器材、運動傷 害防護器材)等,計需1,165千元。 (2)美展:攝影與漫畫裝框、美展獎盃、巡 迴展佈展、拆展及展品保管、美展前3名 及佳作獎金(450千元)、美展專輯、海 報及請柬設計及印刷費、便當及礦泉水 等,計需1,634千元。 (3)未婚聯誼禮金36千元。 7.活動場地之實地勘查、參加相關會議及洽公 、各項文康福利活動出差旅費、短程車資, 計需87千元。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6,29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賡續營運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提供公務人力資源 1.賡續營運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1.賡續營運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提供公務人力資源 2.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及服務平台。 2.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及服務平台。 單一簽入各項人事作業服務,達到無紙化節能減碳之目 單一簽入各項人事作業服務,達到無紙化節能減碳之目 3.連結行動化工具,輔助人事高層決策。 3.連結行動化工具,輔助人事高層決策。 標。 標。 4.以全程服務精神規劃網路人事知識交流服務。 2.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建置即時、完 4.以全程服務精神規劃網路人事知識交流服務。 2.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建置即時、完 整、正確的公務人員資料認證,提供權威性公務人力資 整、正確的公務人員資料認證,提供權威性公務人力資 料統計服務,建立政府人事專業新形象。 料統計服務,建立政府人事專業新形象。 3.連結行動化工具與視覺化資訊,即時人力資源訊息整合 3.連結行動化工具與視覺化資訊,即時人力資源訊息整合 傳遞,輔助人事高層決策,提升電子化政府之效率。 傳遞,輔助人事高層決策,提升電子化政府之效率。 4.以全程服務精神規劃,運用資源共享理念,推動各式網 4.以全程服務精神規劃,運用資源共享理念,推動各式網 上人事知識傳承交流服務,有效提升國家公務人力素質 上人事知識傳承交流服務,有效提升國家公務人力素質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力資源資訊服務 9,496 人事資訊處 1.數據線路租金及通訊相關費用:本總處至跨 0200 業務費 9,496 機關共構機房虛擬專有線路1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相關費用: 0203 通訊費 120 (1)跨機關共構機房主機、網路設備、資安 0215 資訊服務費 7,421 設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理,計需5,01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8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67 (2)政府網際服務網人事服務設備代管機櫃 費用1季53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40 (3)公文系統等應用系統維護費535千元。 (4)中興新村辦公室機房主機、網路設備、 資安設備、備援設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 理等相關費用1,300千元;辦公室印表機 租賃費用41千元,合計1,341千元。 3.辦理各項優質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及 種籽教師培訓膳宿、雜支等1,067千元、講 座鐘點費648千元及國內旅費240千元,合計 1,955千元。 02 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 46,800 人事資訊處 本項業務屬「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項下 服務 「旗艦3:主動全程服務」,經行政院100年6月 0200 業務費 10,000 10日院臺秘字第1000030132號函及102年1月7 日院臺綜字第1010083053號函核定本總處「全 0203 通訊費 500 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總經 0215 資訊服務費 9,500 費259,262千元,分5年辦理(101年至105年) 0300 設備及投資 36,800 。以前年度(101年至103年)已編列146,193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800 千元,本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46,800千元,未 來年度(105年)經費總需求數為66,269千元 。 1.跨機關優質人事主動全程服務各系統第四期 工作,共計23,769千元。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6,29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配合人事作業變更及優質化需求,擴增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系統功能,以符合縣市政府、 直轄市及中央主管機關所需,並推動中 央機關上線使用,計需12,500千元。 (2)高普初等考試、地方特等、身障特考分 發作業系統功能增修及優化,計需1,000 千元。 (3)整合公務人力資料庫、待遇資料庫、技 工工友資料庫、公務人力倉儲系統等, 並透過人事數位儀表板及行動化工具, 提供人事決策運用,計需3,769千元。 (4)強化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 口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等相關人事服務 入口系統效能,計需2,100千元。 (5)人事人員管理、組織員額管理、人力資 源等業務系統功能增修,計需2,800千元 。 (6)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配合業務功能增修 ,計需1,600千元。 2.建構全國人力資源資訊服務基礎平台第四期 工作,共計15,571千元。 (1)數據線路租金及通訊費相關費用:本總 處至跨機關共構機房虛擬專有線路,計 需500千元。 (2)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計需590千元。 (3)政府網際服務網人事服務設備代管機櫃 費用3季1,605千元。 (4)資訊設備資安健檢、滲透測試及監控機 制,計需1,665千元。 (5)採購資料庫、作業系統、備份及資安等 軟體授權,計需9,020千元。 (6)採購主機伺服器、儲存設備及網路設備 等,計需2,191千元。 3.全國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上線、推廣與服務第 四期工作,共計7,460千元。 (1)建置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提供 每月萬件客服服務,計需5,440千元。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6,29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製作及修正人事資訊系統數位學習教材 ,計需200千元。 (3)強化資安及個資保護增修「人事資訊系 統客服網」功能600千元及汰換客服設備 650千元,計需1,250千元。 (4)配合法規修正及人事資訊業務變革,增 修及維護「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功能,計需570千元。 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0900 預備金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2,000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13,2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 7,848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按 退職給付 代表12人計需7,848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7,848 0454 差額補貼 7,848 02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 5,432 給與福利處 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按委員 給付 7人計需5,432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5,432 0454 差額補貼 5,432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600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9,36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氣。 象因公殘廢或死亡發給慰問金。 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367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 0100 人事費 9,367 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時人員 等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0121 其他給與 9,367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 0100 人事費 20,000 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4400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 預算金額 65,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照顧退休公教人員。 支應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 照顧退休公教人員。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 65,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 準備 0100 人事費 65,000 0111 獎金 65,000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金額 1,846,77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1,846,777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婚喪及生育補助538,367千元。 補助 2.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1,308,410千元。 0100 人事費 1,846,777 0121 其他給與 1,846,777 50 本 頁 空 白 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1 3303300202 3303300203 3303300204 3303300205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綜合 加強組編人力 公務人員培訓 給與福利制度 創新e化人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規劃 運用 與考用 規劃 服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52,907 5,488 2,488 76,952 7,496 56,296 0100 人事費 320,874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0,208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350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63 - - - - - 0111 獎金 47,021 - - - - - 0121 其他給與 4,612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2,097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278 - - - - - 0151 保險 21,168 - - - - - 0200 業務費 27,370 5,488 2,488 76,952 7,496 19,496 0201 教育訓練費 570 - - 59,197 - - 0202 水電費 721 - - - - - 0203 通訊費 3,670 90 783 1,136 120 620 0215 資訊服務費 5,937 - - - - 16,92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70 - 21 181 650 - 0221 稅捐及規費 287 - - - - - 0231 保險費 315 - - - 100 - 0241 兼職費 - 160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63 1,209 560 1,157 2,464 648 0251 委辦費 - 450 - 1,800 656 - 0271 物品 848 - - 200 133 - 0279 一般事務費 11,408 2,911 765 11,202 3,123 1,06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6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0 - - - - - 0291 國內旅費 45 292 104 213 110 240 0293 國外旅費 - 376 255 1,826 100 - 0294 運費 34 - - - - - 0295 短程車資 61 - - 40 40 - 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1 3303300202 3303300203 3303300204 3303300205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綜合 加強組編人力 公務人員培訓 給與福利制度 創新e化人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規劃 運用 與考用 規劃 服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945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3,481 - - - - 36,8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9 -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115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27 - - - - 36,8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70 - - - - - 0400 獎補助費 1,182 - - - - - 0454 差額補貼 -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1,182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5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7503304400 8903304500 3303309800 第一屆資深中 因公殘廢死亡 公教員工資遣 退休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央民代自願退 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年終慰問金調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職給付 整準備 育補助 合 計 13,280 9,367 20,000 65,000 1,846,777 2,000 0100 人事費 - 9,367 20,000 65,000 1,846,777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0111 獎金 - - - 65,000 - - 0121 其他給與 - 9,367 - - 1,846,777 -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20,000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0151 保險 - - - - - - 0200 業務費 - - -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 - - 0202 水電費 - - - - - - 0203 通訊費 - -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 0231 保險費 - - - - - - 0241 兼職費 -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 - - 0251 委辦費 - - - - - - 0271 物品 - -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 0291 國內旅費 - - - - - - 0293 國外旅費 - - - - - - 0294 運費 - - - - - - 0295 短程車資 - - - - - - 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7503304400 8903304500 3303309800 第一屆資深中 因公殘廢死亡 公教員工資遣 退休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央民代自願退 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年終慰問金調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職給付 整準備 育補助 0299 特別費 -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 獎補助費 13,280 - - - - - 0454 差額補貼 13,280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2,000 5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458,051 0100 人事費 2,262,018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0,208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35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63 0111 獎金 112,021 0121 其他給與 1,860,756 0131 加班值班費 12,097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278 0151 保險 21,168 0200 業務費 139,290 0201 教育訓練費 59,767 0202 水電費 721 0203 通訊費 6,419 0215 資訊服務費 22,858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22 0221 稅捐及規費 287 0231 保險費 415 0241 兼職費 16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01 0251 委辦費 2,906 0271 物品 1,181 0279 一般事務費 30,47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0 0291 國內旅費 1,004 0293 國外旅費 2,557 0294 運費 34 0295 短程車資 141 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40,28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9 0304 機械設備費 115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127 0319 雜項設備費 570 0400 獎補助費 14,462 0454 差額補貼 13,280 0475 獎勵及慰問 1,182 0900 預備金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2,000 57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262,018 139,290 14,462 - 3 人事行政總處 2,262,018 139,290 14,462 - 行政支出 320,874 139,290 1,182 - 1 一般行政 320,874 27,370 1,182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111,920 - - 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 5,488 - - 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 2,488 - - 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 76,952 - - 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 7,496 - -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 19,496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94,367 - 13,280 -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13,280 - 5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367 - - -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 - - 7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 65,000 - - - 其他支出 1,846,777 - - -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846,777 - - - 58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417,770 - 40,281 - - 40,281 2,458,051 2,000 2,417,770 - 40,281 - - 40,281 2,458,051 2,000 463,346 - 40,281 - - 40,281 503,627 - 349,426 - 3,481 - - 3,481 352,907 規劃執行及發展 - 111,920 - 36,800 - - 36,800 148,720 劃 - 5,488 - - - - - 5,488 用 - 2,488 - - - - - 2,488 考用 - 76,952 - - - - - 76,952 劃 - 7,496 - - - - - 7,496 務 - 19,496 - 36,800 - - 36,800 56,296 2,000 2,000 - - - - - 2,000 出 - 107,647 - - - - - 107,647 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13,280 - - - - - 13,280 問給付 - 9,367 - - - - - 9,367 職給付 - 20,000 - - - - - 20,000 終慰問金調整準備 - 65,000 - - - - - 65,000 - 1,846,777 - - - - - 1,846,777 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 1,846,777 - - - - - 1,846,777 59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469 -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469 -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 469 -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469 -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 - 3303300205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 - - 60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115 - 39,127 570 - - 40,281 115 - 39,127 570 - - 40,281 115 - 39,127 570 - - 40,281 115 - 2,327 570 - - 3,481 執行及發展 - - 36,800 - - - 36,800 - - 36,800 - - - 36,800 61 本 頁 空 白 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2 0,874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0,20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35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63 六、獎金 112,021 內含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65,0 00千元。 七、其他給與 1,860,756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84 6,777千元及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9,367千 元。 八、加班值班費 12,097 超時加班費5,856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6,33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係為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20,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19,278 十一、保險 21,16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262,018 63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64 257 - - - - - - 12 12 5 7 10 11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64 257 - - - - - - 12 12 5 7 10 11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64 257 - - - - - - 12 12 5 7 10 11 撥 包 持 。 作 。 資 0 人 預 64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10 10 7 8 - - 308 305 308,777 308,889 -11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10 10 7 8 - - 308 305 308,777 308,889 -112 人事行政總處 3303300100 10 10 7 8 - - 308 305 308,777 308,889 一般行政 -112 1.不含加班值班費12,097千元。 2.由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移撥 職員7人至本總處。 3.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計畫預計進用4人1,200千元。 (2)「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計畫預計進用2人1,460千元。 (3)「創新e化人事服務-人力資源資 訊服務」計畫預計進用3人2,290 千元。 (4)「創新e化人事服務-全國公務人 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預 計進用8人5,680千元。 65 本 頁 空 白 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852 24.57 21 26 85 6369-UX。 972 16.52 16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9 1,998 852 24.57 21 34 56 6698-UX。 972 16.52 16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852 24.57 21 26 56 6086-UX。 972 16.52 16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2.05 2,988 1,668 24.57 41 51 44 1356-DE。 1 公務轎車 4 93.02 2,995 1,668 24.57 41 51 71 1686-DQ。 1 公務轎車 4 95.03 1,998 1,668 24.57 41 51 71 2128-ET。 1 小客貨兩用車 7 86.03 1,997 1,668 24.57 41 51 56 CQ-2670。 1 小客貨兩用車 7 86.12 1,998 1,668 24.57 41 51 56 DC-242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03 49 312 24.57 8 2 6 DQP-826。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09 125 312 24.57 8 2 6 BBI-182。 表內油料費、 養護費係依照 共同性費用標 準編列,惟受 限預算額度, 僅編列油料費 231千元、養 護費219千元 。 合 計 14,436 331 345 507 附註:油料費細數之和與總數或略有出入, 67 係四捨五入關係。 預算員額: 職員 264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0 人 行政院人事 法警 0 人 聘用 10 人 合計: 308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7人 工友 12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舍 3筆 12,035.20 445,564 367 1筆 258.13 21 二、機關宿舍 32戶 1,022.04 6,490 138 45戶 4,025.53 80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30 47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60 2,060 91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45戶 4,025.53 80 三、其他 - - - - - 合 計 13,057.24 452,054 505 4,283.66 101 68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舍 - - - - 12,293.33 - - 388 關宿舍 - - - - 5,047.57 - - 218 長宿舍 - - - - 164.44 - - 47 房間職務宿舍 - - - - 857.60 - - 91 房間職務宿舍 - - - - 4,025.53 - - 80 他 - - - - - - - - - - - - 17,340.90 - - 606 69 行政院人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54 差額補貼 - (1)75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 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 01 104-104 第一屆資深國民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 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 大會代表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 02 104-104 第一屆資深立法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 - 存款利息差額補助 委員 款利息差額補助。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3 經常性 本總處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人員 70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4,462 - - 14,462 - 14,462 - - 14,462 - 13,280 - - 13,280 - 13,280 - - 13,280 - 7,848 - - 7,848 - 5,432 - - 5,432 - 1,182 - - 1,182 - 1,182 - - 1,182 - 1,182 - - 1,182 71 本 頁 空 白 7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340 2,557 9 337 2,557 考 察 4 43 721 4 47 652 視 察 - - - - - - 訪 問 1 260 1,336 1 260 1,336 開 會 3 37 500 4 30 56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3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政綜合規 無 01 參加考試院國外人事考銓 配合考試 配合考試 配合考試院規劃。 104.01-104.12 配合考試8 1 院規劃 業務考察94 院規劃 院規劃 政綜合規 無 02 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土耳其 總理府人 考察議題為公務人員遷調 104.08-104.09 8 2 94 事行政局 措施與調薪機制等政策。 及相關機 構 編人力運 管理及 有 03 日本政府抑制國家公務員 日本 總務省行 1.拜會目的:近來因金融 104.06-104.12 6 2 總務省 人數之策略考察94 政管理局 危機及經濟成長停滯影 獨立行 等 響,各國財政均屬困窘 國立大 。日本復因應311東日 人實務 本震災影響,為籌措重 建經費,在財政上更厲 行節餘措施,並透過人 力精簡以減省人事成本 支出。除訂定「定員合 理化計畫」要求各省廳 精簡一定員額數,並於 西元2011年起開始施行 新進國家公務員抑制措 施,即透過凍結或減少 新進公務人力之方式, 控管公務人力之成長, 並獲致成效。惟日本採 取新進人員抑制措施之 同時,對於施政重點業 務之人力,仍有適度充 實,如防衛省及海上保 安廳、外務省等。根據 2014年(平成26年)之 定員審查結果,其配置 員額數均有增加,顯見 日本政府在員額管理上 ,能建立因應業務消長 之彈性調度機制,以能 在整體人力不增加之前 提下,支應政務推動。 爰其抑制新進人員及員 額調控之做法,對於我 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 74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配合考試 國外人事考銓業務 試院規劃。 80 66 - 146 人事行政綜合規 無 院規劃 劃 題為公務人員遷調 總理府人 土耳其 策與法制考察94 150 70 10 230 人事行政綜合規 無 調薪機制等政策。 事行政局 劃 及相關機 構 制國家公務員人數 日本 總務省行 目的:近來因金融 80 107 68 255 加強組編人力運 有 101年赴日本考察定員管理及 94 政管理局 及經濟成長停滯影 用 獨立行政法人主管機關總務省 等 各國財政均屬困窘 行政管理局,並赴地方獨立行 本復因應311東日 政法人京都市立病院及國立大 災影響,為籌措重 學法人大阪大學瞭解法人實務 費,在財政上更厲 運作。 餘措施,並透過人 簡以減省人事成本 。除訂定「定員合 計畫」要求各省廳 一定員額數,並於 2011年起開始施行 國家公務員抑制措 即透過凍結或減少 公務人力之方式, 公務人力之成長, 致成效。惟日本採 進人員抑制措施之 ,對於施政重點業 人力,仍有適度充 如防衛省及海上保 、外務省等。根據 年(平成26年)之 審查結果,其配置 數均有增加,顯見 政府在員額管理上 建立因應業務消長 性調度機制,以能 體人力不增加之前 ,支應政務推動。 抑制新進人員及員 控之做法,對於我 央政府機關總員額 75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法施行後之員額控管做 法,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且屬新近施行之管理 措施,過去本總處赴日 考察均未涉及該項措施 ,爰擇定赴日本進行考 察。 2.拜訪機關:日本行政組 織及人員編制主管機關 總務省行政管理局,並 進一步就財務省、法務 省、外務省等新進人員 抑制幅度較大機關之實 際執行方式及相關配套 措施進行深度瞭解。另 為瞭解日本政府對地方 自治團體之員額管理策 略、人力運用及管制規 定,將一併擇定東京都 名古屋市或京都府等地 方政府進行考察。 員培訓與 無 04 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及培訓 義大利 義大利國 為落實知識經濟時代下人 104.01-104.12 7 1 業務運作考察94 家行政學 才培育的政策目標,並有 院及義大 效精進公務人力資源發展 利行政革 政策,爰規劃考察義大利 新部公職 政府相關機關(構),以 處 瞭解其人力資源發展政策 及公務人員培訓現況,作 為相關政策方針規劃之參 考。 二.訪問 員培訓與 邦國家 有 05 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 德國、中 德國青年 建立臺德互訪交流管道並 104.01-104.12 13 20 年公務 好國家訪問94 美洲與其 公務人員 提升兩國合作關係,增進 實施友 他友好國 聯盟、中 我對中美洲邦交國政治體 或備忘 家 美洲人事 制及行政實務之瞭解,提 互訪活 行政機關 升彼此政府效能、建立互 ,每年 及相關機 訪機制。 互訪計 關 76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行後之員額控管做 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屬新近施行之管理 ,過去本總處赴日 均未涉及該項措施 擇定赴日本進行考 機關:日本行政組 人員編制主管機關 省行政管理局,並 步就財務省、法務 外務省等新進人員 幅度較大機關之實 行方式及相關配套 進行深度瞭解。另 解日本政府對地方 團體之員額管理策 人力運用及管制規 將一併擇定東京都 屋市或京都府等地 府進行考察。 展政策及培訓業務 義大利國 義大利 知識經濟時代下人 70 16 4 90 公務人員培訓與 無 家行政學 的政策目標,並有 考用 院及義大 公務人力資源發展 利行政革 爰規劃考察義大利 新部公職 關機關(構),以 處 人力資源發展政策 人員培訓現況,作 政策方針規劃之參 美洲與其他友好國 德國、中 德互訪交流管道並 德國青年 976 300 60 1,336 公務人員培訓與 有 為鞏固及促進我國與友邦國家 美洲與其 國合作關係,增進 公務人員 考用 邦誼,本總處與德國青年公務 美洲邦交國政治體 他友好國 聯盟、中 人員聯盟及中美洲國家實施友 家 政實務之瞭解,提 美洲人事 好互訪並簽署互訪協議或備忘 政府效能、建立互 行政機關 錄,又與上開各國家之互訪活 。 及相關機 動係以間年互訪為原則,每年 關 係依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互訪計 畫分別去訪。 77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馬來西亞 本總處係以團體會員身 7 3 140 80 議 - 94 分,參加第44屆國際培 訓總會年會(IFTDO) ,以瞭解國際推動人力 資源發展概況。 02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未定 本總處係以團體會員身 6 1 75 45 議 - 94 份,參加第42屆國際培 訓總會年會(ARTDO) ,以瞭解國際推動人力 資源發展概況。 03 參加國際志工協會亞太區 配合國際 瞭解國外志願服務推動 5 2 45 45 域年會 - 94 志工協會 。 規劃(預 計前往越 南河內) 78 行政總處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40 260 公務人員培訓與 杜拜 103.03 2 196 考用 印度 102.04 1 99 波蘭 100.05 1 105 6 20 140 公務人員培訓與 澳洲 102.04 2 210 考用 菲律賓 101.11 2 134 吉隆坡 99.07 3 166 5 10 100 給與福利制度規 澳門 102.12 2 83 劃 英國 101.12 1 122 韓國 100.10 1 44 79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2,403,308 - - 14,462 2,417,770 01 一般公共事務 462,164 - - 1,182 463,346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94,367 - - 13,280 107,647 15 其他支出 1,846,777 - - - 1,846,777 80 行政總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40,281 - - - - 40,281 2,458,051 一般公共事務 40,281 - - - - 40,281 503,627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 - 107,647 其他支出 - - - - - - 1,846,777 81 本 頁 空 白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2及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公務人力資 101-105 2.59 1.03 0.43 0.47 0.66 1.本項業務屬「第四 源智慧型資訊服 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務計畫 畫」項下「旗艦3 :主動全程服務」 ,經行政院100年6 月10日院臺秘字第 1000030132號函及 102年1月7日院臺 綜字第1010083053 號函核定「全國公 務人力資源智慧型 資訊服務」計畫, 總經費259,262千 元,分5年辦理(1 01年至105年)。 以前年度(101年 至103年)已編列 經費146,193千元 ,本年度編列第4 年經費46,800千元 ,未來年度(105 年)經費總需求數 為66,269千元。 2.本計畫104年度預 算編列於「330330 0205創新e化人事 服務-02全國公務 人力資源智慧型資 訊服務」科目46,8 00千元。 83 行政院人事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906 合計 1,646 1,260 2,906 1.3303300200 1,646 1,260 展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450 3303300201 252 198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450 (1)行政院中高階主管職務 104-104 透過實證數據蒐集、分析並搭配質性 252 198 管理核心能力具備情形 及量化研究,發展各核心能力項目對 之研究 應之題項,以建構中高階主管之管理 核心職能量表,並進行檢證與編修, 待逐步發展,俾形成未來常規,並提 出中高階主管人員未來人事運用之相 關建議。 1,800 3303300203 948 852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800 (1)建立我國高階公務人員 104-104 從整體訓練體系架構,重新校準高階 448 352 訓練課程模組之研究 主管班及高階主管儲備班之培訓目標 ,依據當前重要政策方向,建立高階 主管班及高階主管儲備班課程模組, 以系統化落實各項培訓,強化培訓成 效。 1,000 (2)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 104-104 培養於國際談判、國際會議等場合獨 500 500 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內 立處理國際事務,直接與國外代表交 進修 涉及溝通之中高階英語專業人才,爰 透過密集、短期、全時之專業英語訓 練,精進國際事務專業人才之英語能 力。 656 3303300204 446 210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656 (1)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 104-104 透過焦點團體訪談法與問卷調查法之 446 210 模式及其推動策略效能 方式,深入瞭解影響公教人員參與志 之評估研究 願服務所涉及之基本因素和從事志願 服務之適任性及服務時之困境,並綜 合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與政府機關二 種視角,研提適合我國公教人員有效 參與志願服務之運作模式,作為後續 政策規劃推動之參考。 84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906 - - - 1.3303300200 2,906 發展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 -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450 配質性 - - - (1)行政院中高階主管職務 450 項目對 管理核心能力具備情形 之管理 之研究 編修, ,並提 用之相 - - -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1,800 準高階 - - - (1)建立我國高階公務人員 800 訓目標 訓練課程模組之研究 立高階 模組, 培訓成 場合獨 - - - (2)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 1,000 代表交 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內 才,爰 進修 英語訓 英語能 - - -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656 查法之 - - - (1)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 656 參與志 模式及其推動策略效能 事志願 之評估研究 ,並綜 機關二 員有效 為後續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一) 編列「釋股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列單位 合作金庫 45 億元 金融控股 財政部 公司 兆豐金融 30 億元 控股公司 中國鋼鐵 經濟部 25 億元 公司 中華電信 交通部 80 億元 公司 行政院 台灣肥料 農業委 20 億元 公司 員會 行政院 台灣積體 國家發 180 億元 電路公司 展基金 合計 380 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 政公司、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 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通案決議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 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 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 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 康活動費」減列 20%。 通案決議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三) 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 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 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 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 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 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 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 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 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通案決議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 本總處 103 年度未編列「大陸地區旅費」相關 (四) 關各部會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 預算。 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 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 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 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 「一中政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 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 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 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 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 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 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 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 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 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爰針對各部 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 算,統刪 10%。 通案決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五)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3.文康活動費 :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為 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 育部主管委託辦理 、體育署委託研 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 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 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 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 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 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 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 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 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 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 良繁殖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 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 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 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 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 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 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 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 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 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 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總 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 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 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 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驗局 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 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 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 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 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 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 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 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 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 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 運輸設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 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 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統刪 4%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 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選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 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 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 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 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 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 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 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 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 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 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 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 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 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交通 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 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 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 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 會主管辦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 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萬元。 通案決議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 業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修正本總處中央聯合辦公 (六) 校,要求機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 大樓北棟停車位管理要點,增訂停車位收取租 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 金規定,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收費。 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 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 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 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 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收費 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 等。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 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 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 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 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 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 10 條有 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 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 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 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 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 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 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 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 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 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 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爰 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 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 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 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 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 之立法精神。 通案決議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 遵示配合辦理。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七) 貼扣繳標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 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 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 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 俸給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 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 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 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 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 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 1 戶多房者,亦 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 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 定事項」第 6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提 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 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 繳國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 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 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 等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 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 房租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 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 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 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 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 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 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 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 後實施。 通案決議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2 月 6 日以總處培字第 (八) 費」項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030022304 號函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 關,重申公務人員國內進修費用,應依公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 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公 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 餘進修且進修科目與職務性質相關者,始 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 得核予補助,並以每人每學期最高新臺幣 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 2 萬元為限,得由機關視預算經費狀況, 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 從嚴規定。 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 二、機關部分:遵照辦理。 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 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 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 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 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 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 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 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 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通案決議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九) 遇及福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 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 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 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 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 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 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 「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 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 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 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 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 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 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 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應為國庫 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 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 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 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 重視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度,取消「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 費補助」 ,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列 「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 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 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 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 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通案決議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 遵照辦理。 (十) 府辦理政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 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 (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 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 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 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 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 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 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 「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 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 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 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 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通案決議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 遵照辦理。 (十一) 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 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 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 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 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 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 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 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 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 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 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 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 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 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 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 或補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 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 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 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 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 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 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 擔,納入經費需求。 通案決議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二) 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 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 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 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 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 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 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 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 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 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 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 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 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 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 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 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 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 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通案決議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 一、為符本項決議並考量各機關實際業務需求 (十三) 業,除應公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 與保障派遣勞工工作權,本總處業檢討各 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 主管機關得運用派遣勞工之上限,於 103 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 年 4 月 16 日會商各相關機關完竣,並經行 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 政院 103 年 6 月 4 日簽奉核定修正「行政 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 6 點及 第 7 點」 ,將各主管機關業務採購契約重新 釐定得運用派遣勞工上限數,並以行政院 103 年 6 月 4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355791 號函請各機關遵守在案。 二、另派遣勞工維持同工同酬一節,本總處於 103 年 4 月 16 日會商各相關機關並併同上 開院函,請各機關重新檢視派遣勞工所辦 理之業務內容與機關內各類人員之分工及 合理性,避免同工不同酬之質疑。 通案決議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 一、有關要求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 (十四) 得超過 99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 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 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 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 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 限一節,已併通案決議(十三)項辦理。 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 二、另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事涉 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 政府採購法有關勞務採購類型及方式,係 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 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 員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 會)權責,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請工程 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人數雖 會辦理。 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承攬」 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 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 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 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 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 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 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 「勞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 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 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 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 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 月內送立法院。 通案決議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五) 討核安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 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 (CNS) ,於第 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 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 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 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 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 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 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 無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 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及 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 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 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 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 之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 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 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 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 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 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 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 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通案決議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 本總處未編列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相關經費。 (十六) 個人之經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 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 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 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 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 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或縣市分別列示。 通案決議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之管理,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 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 「未 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 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 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 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 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 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 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 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 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 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 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 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各項管 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通案決議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 有關寬列補助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相關人力一 (十八) 件,嚴重損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 節,查「重建食品藥物安全(清雲行動五五方 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 案)計畫」前經行政院 103 年 5 月 2 日函同意 「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 修正,103 年度並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 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 福部)先行動支第二預備金新臺幣 5,000 萬元 「自 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 支應;復查衛福部已於 103 年 5 月 9 日將工作 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 項目及需求明細報院(請增聘用預算員額 43 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 人之人事費,及補助地方衛生局加強食品工廠 稽查經費」 。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 之稽查人力 86 人),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以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際 下簡稱主計總處)請本總處等機關表示意見; 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 又本總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7 日以總處組字第 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 1030033984 號書函復主計總處略以,有關聘用 現 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 43 人所需人事費一節,符合行政院 102 年 12 度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 月 31 日號函核定食藥署聘用人員之薪點,爰本 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 總處無意見;另有關衛福部補助地方衛生局稽 醫 療 器 材 及 化 粧 品 的 查 緝 與 檢 驗 經 查人力 86 人一節,本總處予以尊重,並請衛福 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 部督導各地方政府應依「勞動基準法」及「行 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 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 品安全。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 點」規定辦理;又本案業經主計總處於 103 年 署並未多編 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 6 月 30 日以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核定動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 支數額通知單同意簽撥。 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 化粧品) ,103 年度反而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 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 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 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 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 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 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 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 萬 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 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政府 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 『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 畫』,於 6 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 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 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 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 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 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 國人食品安全。 通案決議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 有關建議取消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 (十九) 全,並推動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 署)藥品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之人事費用額度 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 限制一節,業經本總處以行政院 103 年 3 月 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5255 號函同意食藥署就 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 「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查驗登記及 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查廠」業務進用,協助辦理藥品審查及藥廠查 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 核業務之不定期契約人員,其所需用人經費未 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 來 3 年(104 年度至 106 年度)以收支併列歲出 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 預算之 50%編列,並請該署依業務與規費收入 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 消長情形及人力實際需用狀況,定期檢討調整。 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 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 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 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03 年 2 月 11 (二十) 食品產業形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 日函行政院略以,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職 掌 食 藥署)自 99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 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 起,歷次經行政院核增辦理食品安全相關業務 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 之預算員額共 181 人,建請依本項決議排除 99 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 年度立法院附帶決議有關中央政府機關員額未 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 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計算,業經本總處 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 以行政院 103 年 2 月 18 日院授人組字第 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澱粉、油品混 1030022764 號函同意在案。次查衛福部為應嗣 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 後行政院 103 年 12 月 12 日函再核增食藥署辦 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 理食品稽查業務之職員 70 人,復以 104 年 1 月 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 23 日函請行政院同意,上開職員 70 人得併依 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其 原 因 在 於 缺 乏 專 精 的 檢 驗 技 術 與 方 本項決議排除上開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計 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 算,爰本總處刻正依本項決議簽陳,將俟奉核 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從 後函復該部【按:上開經行政院核增辦理食品 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 安全相關業務之預算員額,如加計上開行政院 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 103 年 12 月 12 日函核增之職員 70 人,共計 251 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食品安 人(=181+70)得排除計算】。 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 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 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食 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立法 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 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 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通案決議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一) 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 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 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 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 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 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 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 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 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 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二) 或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方 式 進 行 特 定 區 開 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 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 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 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 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區 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 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 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 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 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 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 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 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通案決議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三) 部營建署於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 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 計畫」,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 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辦理),有鑑 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 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 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 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 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計經費 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別 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 中。囿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 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要 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 營建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 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 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 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通案決議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四) 底止,全體本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 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除 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 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 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 總量增加快速(至 2013 年第 2 季止, 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 0.46 倍;上限為 1 倍)、人民幣存款急 速累積(至 2013 年 11 月底,國內人民 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 7,600 億元) ,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 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 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 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 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 亦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 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 經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 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 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 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 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 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 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 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 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 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通案決議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五) 定(TPP)是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 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 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 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 協、TPP、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域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 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 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 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 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 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 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 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 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 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 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 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 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 太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 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 侵蝕。 通案決議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 一、本案業簽行政院核定,並於 103 年 4 月 3 (二十六) 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8691 號函知各主 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 管機關辦理。 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 二、機關部分:本總處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之 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 情事。 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 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 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 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 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 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 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 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 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通案決議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 一、本案業簽行政院核定,並於 103 年 4 月 3 (二十七) 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8691 號函知各主 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 管機關辦理。 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 二、機關部分:本總處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之 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 情事。 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 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通案決議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 本總處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之情事。 (二十八) 定應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 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 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 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 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 院,以利國會監督。 通案決議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 本總處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之情事。 (二十九) 遵循利益迴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 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 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 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 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 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 等交易行為。 通案決議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 一、本案業簽行政院核定,並於 103 年 4 月 3 (三十) (贈)、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8691 號函知各主 中,高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 管機關辦理。 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 二、機關部分:本總處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之 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 情事。 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 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 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贈)財產累計 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 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 ,應專任, 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通案決議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 本總處對於立法院及各該委員會通過之提案, (三十一) 各委員會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 均積極辦理並逐案列管追蹤辦理情形,且依限 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 辦理完竣函送立法院提案委員及各該委員會參 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 考。 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 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 報告。 通案決議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十二) 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 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 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 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 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 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 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 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 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 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 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 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 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 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 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 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 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 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 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 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 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 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 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 之缺失。 行政院主 查 99 至 101 年全國公務人員一次二 一、本總處業將左列通案決議(爾後經銓敘部 管決議 大功專案考績人員 1,109 位(非警察人 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公務人員,各機關應將 (二十三) 員 210 位、警察人員 899 位),除警察 人員及具體事蹟於 1 個月內發布新聞及上 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過於浮濫 網公告),於 103 年 3 月 19 日函行政院所 之外,另發現大多數其專案考績人員敘 屬機關及地方機關據以辦理。另考試院業 獎具體事實,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 依左列決議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 細則第 14 條規定「措施經採行確具重 則」第 14 條修正草案規定,一次記二大功 大成效者、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消 專案考績除涉及機密性業務者外,送銓敍 弭重大意外變故發生」等意旨,顯為不 部銓敍審定後,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 符,明確違反引用,其中 1,109 位記一 登政府公報,上開規定業經考試院於 103 次二大功敘獎具體事實、核定的服務機 年 7 月 22 日修正發布並函送立法院查照在 關等審查標準及作業顯有失衡及不公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處,且有部分人員記功事實與社會觀 案。 感認知有所歧異,故為讓外界共同檢視 二、機關部分:遵照辦理。 一次二大功專案獎勵案件之合理性及 公平性,特要求行政院,督促各政府機 關或機關所屬單位提報及審辦一次二 大功專案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公務 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中一次二大功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 謹加強審核機制,並責由各政府機關或 所屬單位,爾後經銓敘部審定一次之二 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及具體事蹟, 1 個月內予以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周 知,以昭公信,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 譽感,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許,有效提 升政務推動,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 之原則。 行政院主 行政院制定重大政策前,應以多元的方 為強化國會溝通,本總處業依行政院 103 年 4 管決議 式與國會加強溝通,以求政策之周延合 月 30 日訂定之「行政院對立法委員施政建議之 (二十五) 理,並符民眾期待。 研辦處理計畫」列管各委員施政建議,並請機 關正、副首長或相當層級業務主管適時親向或 致電委員說明,又相關重大政策、議題亦透過 相關機制及時向相關召委妥善說明,使委員掌 握政策動態並爭取支持,俾讓議事及議案能夠 順利進行與推動。 司法及法 鑑於重大政策(含各法案及計畫案)應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3 年 5 月 29 制委員會 進行研擬規劃階段之人權影響評估,以 日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9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 審查決議 及建立實施成效之人權管考指標,以免 竣,決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並經該委 (一) 對人民權益造成衝擊,因此公務人員實 員會擬具審查報告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有加強人權教育訓練之必要。有關法案 2 次會議報告。 之人權影響評估,依行政院 92 年 6 月 14 日頒佈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 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4 項 規定「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 括成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應有 完整之評估。」然自 92 年以來,報院之 各法案大多未落實此「法規影響評估」 之要求;即便有進行人權評估者,內容 亦大多簡略。至於各計畫案之審議,及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重大政策之管考,均尚未建立「人權 影響評估」作法。顯見相關公務人員仍 缺乏與人權有關之訓練。爰凍結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訓練進修」費用六 分之一,請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部會之 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之相關人員 實施人權訓練,俾使人權影響評估及重 大政策管制考核能落實兩公約及消除 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之精神,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實施成效,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103 年度人事行政綜合規劃項下編列辦 本總處 103 年度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團於 制委員會 理「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之「國 103 年 8 月 4 日至 8 月 11 日赴希臘考察,2 名 審查決議 外旅費」36 萬 3,000 元,其中 28 萬 8,000 考察團成員業由人事長於 103 年度績優人事人 (二) 元係選派人事人員赴國外考察人事行 員中擇定,並已請渠等審慎撰擬考察報告;書 政、文官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 面考察報告已於 103 年 9 月 16 日以總處綜字第 理措施、政府再造及廉政制度,依人事 1030046493 號函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行政總處規劃 103 年度將派 2 名考察希 臘公務人員員額、薪給與福利政策與調 節方案……等,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於考察結束後,將書面考察報告提送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司法及法 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八條,應 本總處業依會議決議,於辦理 103 年度員額評 制委員會 每兩年辦理一次員額評鑑,以促進機關 鑑受評報告中,增列財務面有關用人成本之表 審查決議 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 單,並於 103 年 1 月 21 日將受評機關自評報告 (三) 效率。然 99 年度中央政府人事費決算數 書面參考格式通函中央主管機關做為受評報告 (未含國營事業)為 5,110 億元,至 101 撰寫之準據;另截至 12 月底止,103 年度已辦 年度增加為 5,384 億元,顯見人事費用 理 36 場員額評鑑竣事,並將第 1 季及第 2 季評 仍為中央政府之沈痾,且公務人員所得 鑑情形報告,分別於 103 年 9 月 15 日及 11 月 7 部分乃編列於業務費中(如獎補助費), 日以總處組字第 1030046350 號及第 1030052574 而未見於人事費,為求清楚瞭解中央政 號函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至第 3 季及 府人事費用花費,爰建議人事行政總處 第 4 季評鑑情形報告,將俟相關機關員額評鑑 應於 103 年度員額評鑑中載明各部會預 結論報告核定後再另案函送。 算中實際負擔之文職人員費用(包含人 事費與業務費) ,按季將辦理情形函送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司法及法 經查部分政府機關之技工、工友及駕駛 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組字第 制委員會 人員超出規定甚多,此前經人事行政總 1030020416 號函,將「工友(含技工、駕駛)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審查決議 處說明超額原因為員額設置基準改嚴所 員額精簡成效及未來管制策略」專案報告送立 (四) 致,然而現行工友員額設置標準已實施 法院並副知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十年,技工、工友及駕駛之超額人數分 別為 3,359 人、2,728 人、1,202 人,共計 7,289 人,顯見員額精簡政策尚未落實。 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技工、工友及駕駛人 員精簡辦法,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以下簡 10300204521 號函,將「中高階公務人員密 審查決議 稱訓練計畫)」自 100 年 12 月 1 日公布 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該 (五) 實施,分為國內訓練及國外訓練,國內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訓練期間 3 個月,國外訓練得視經費額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度,配合國內訓練擇優赴英語系國家受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中高階 訓,該訓練計畫 100 及 101 年度所需經 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並副 費平均年需千萬餘元。依該訓練計畫第 知本總處在案。 12 點第(三)項:「本訓練以一般性通用英 語課程為主,涉及各專業領域之英語訓 練,仍應由各專業部會自行規劃辦理。」 可知該訓練計畫利用短期、密集方式, 加以英語學習環境之體驗,僅係為強化 中高階公務人員(已具中級以上程度) 一般性通用之英語能力,且課程規劃偏 重於文書作業技巧,無關專業領域,並 非只有出國一途以達目的,加以 92 年起 行政院頒訂提高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計畫 與改進措施,莫不以提升公務人員一般 性通用英語能力為目標。爰建議人事行 政總處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編列數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千萬元,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惟成 10300204521 號函,將「中高階公務人員密 審查決議 效均未彰顯。爰建請人事行政總處於本 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該 (六) 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報告。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中高階 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並副 知本總處在案。 1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度「公務人員培訓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與考用」下「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 10300204521 號函,將「中高階公務人員密 審查決議 習業務」分支計畫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 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該 (七) 密集英語訓練之國外訓練相關費用預算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編列 500 萬元; 「規劃訓練進修」分支計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畫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之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中高階 國內訓練相關費用預算編列 125 萬元, 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並副 然經濟效益與必要性頗值商榷,爰建請 知本總處在案。 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項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下編列「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 10300204521 號函,將「中高階公務人員密 審查決議 訓練之國外訓練相關費用」計 500 萬 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該 (八) 元,本項業務以增進其英語能力,惟進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修外語之管道多元,國內各種外語訓練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機構繁多,並非只有出國一途,再者本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中高階 項出國計畫以提升外語能力為目的,而 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並副 非以相關高階公務人員部會專業為進修 知本總處在案。 項目顯無直接關聯,其效益與必要性頗 值商榷,爰建請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 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 告。 司法及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項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下編列「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 10300204523 號函,將「選送組團出國專題 審查決議 作,辦理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 研究辦理情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 (九) 事項」計 1,440 萬元,出國研習期間不 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僅可請公假並帶職帶薪,還可於出國期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間請假 30 天返國或蒐集研究資料 2 次,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選送組 本項業務屢遭外界批評公務人員變相旅 團出國專題研究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 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成效或對政策 副知本總處在案。 施展上有具體進展,為避免社會觀感不 佳,爰請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結束前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項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下編列「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 10300204524 號函,將「高階公務人員出國 審查決議 習」計 200 萬元,本項業務與其他參與 短期研習辦理情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 (十) 國際年會或赴國外進行人事行政、文官 副知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等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度之考察業務功能重複,屢遭外界批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高階公 評公務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 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辦理情形」專案報 實質成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 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 值國庫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支出,請 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項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下編列「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 10300204522 號函,將「選送優秀公務人員 審查決議 位等」計 2,000 萬元,出國進修學位研 出國進修學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 (十一) 習期間不僅可請公假並帶職帶薪,還可 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於出國期間請假 30 天返國或蒐集研究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資料 2 次,本項業務屢遭外界批評公務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選送優 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成 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專案報告,並 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面對近 副知本總處在案。 5 年來主管機關數度下修經濟成長率 (GDP) ,經濟衰退與失業率高的情況 下,國人求學與進修依賴就學貸款的比 率增加,而公務員薪資待遇與福利已比 一般勞工好,若還要政府補助預算出國 進修,將造成國庫財政困難惡化,為避 免社會觀感不佳,爰請人事行政總處於 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報告。 司法及法 「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 一、本總處業於 103 年 1 月 14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職培訓發展計畫」項下編列「每年選送 10300204524 號函,將「高階公務人員出國 審查決議 高階公務人員 1 至 2 人出國短期研習」 短期研習辦理情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 (十二) 計 200 萬元,本項業務與其他參與國際 副知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年會或赴國外進行人事行政、文官制度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函請司 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等制度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高階公 之考察業務功能重複,屢遭外界批評公 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辦理情形」專案報 務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 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 成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值國 庫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支出,請人事 行政總處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組改前,行政院院本部簡任第 10 職等以 本總處業研具「配合組改中央機關簡任官等職 制委員會 上文官總計 111 人,組改後暴增至 178 務變動情形」專案報告,於 103 年 3 月 28 日以 審查決議 人,總計增加 67 名簡任官,按行政院組 總處組字第 1030027860 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該 1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三) 織改造之三大目標為:精實、彈性與效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能。其中「合理配置並有效抑制員額膨 脹」乃精實重要原則。惟檢視本次行政 院推動有史以來最大規模之組織改造, 卻有行政院院本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 衛生福利部等多個部會之簡任員額較組 改前各擴增數名至數十名之多;且揆諸 其擴編高階文官皆以「組改後業務成 長、職責較以往重大及因應未來人員調 節所需」等相類似且十分籠統事由。請 人事行政總處於 3 個月內書面報告說 明,增加簡任第 10 職等以上文官之原 因,包含增加單位部門、 (每一年)各部 會增加費用、各部會增加多少簡任官等 人數。 司法及法 人事行政總處主責研議改進公務人員 本總處業研具「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 制委員會 與結構,以及規劃合理給與結構與標 表支給合理性評估及調整規劃」專案報告,於 審查決議 準,鑑於離島與偏鄉公務人員地域加給 103 年 6 月 27 日以總處給字第 1030038144 號函 (十四) 標準為人所詬病,且 102 年度人事行政 送立法院並副知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總處已委託研究,故建請人事行政總處 應於 103 年 6 月底前提出合理地域加給 標準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司法及法 制委員會。 司法及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3 年 5 月 29 制委員會 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以下簡 日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9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 審查決議 稱訓練計畫)」自 100 年 12 月 1 日公布 竣,決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並經該委 (十五) 實施,分為國內訓練及國外訓練,國內 員會擬具審查報告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訓練期間 3 個月,國外訓練得視經費額 2 次會議報告。 度,配合國內訓練擇優赴英語系國家受 訓,該訓練計畫 100 年度及 101 年度所 需經費平均年需千萬餘元。依該訓練計 畫第 12 點第(三)項:「本訓練以一般性 通用英語課程為主,涉及各專業領域之 英語訓練,仍應由各專業部會自行規劃 辦理。」可知該訓練計畫利用短期、密 集方式,加以英語學習環境之體驗,僅 係為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已具中級以 上程度)一般性通用之英語能力,且課 1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程規劃偏重於文書作業技巧,無關專業 領域,並非只有出國一途以達目的,加 以 92 年起行政院頒定提高公務人員英 語能力計畫與改進措施,莫不以提升公 務人員一般性通用英語能力為目標。爰 凍結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培訓與考 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 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鑑於公務人員有赴大陸進修情形,人事 一、業於 103 年 3 月 11 日以總處培字第 制委員會 行政總處不得補助赴大陸進修之公務人 1030025706 號函請本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 審查決議 員。 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並副知本總 (十六) 處(人事室)依本項決議辦理。 二、至有關政府現階段並無規劃開放公務員赴 大陸地區進修之政策,業經行政院大陸委 員會簽奉行政院核定,該會並於 103 年 4 月 29 日函請本總處協助通函行政院所屬 機關及地方機關配合辦理後續事宜。本總 處業於同年 5 月 9 日以總處培字第 1030031966 號函將上開政策轉知行政院所 屬機關及地方機關。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