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1~ 19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1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2~25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7~2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0~5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2~5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6~5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8~59 六、人事費分析表…..…………………………………………………………...……. 6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2~6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6~6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8~6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71~77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8~79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81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82~83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4~110 壹、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7)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8)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4)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5)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6)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7)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 行,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派免、遷調;國營事 業機構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 人遴選等案件之核復。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政策 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10)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人事資訊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 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7)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8)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10.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1.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2.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3.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考試院 行政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政務副人事長 常務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任務編組 所屬機構 軍 法 行 行 主 政 人 秘 人 給 培 組 綜 公 規 政 政 計 風 事 書 事 與 訓 編 合 教 會 院 院 室 室 室 室 資 福 考 人 規 員 人 人 訊 利 用 力 劃 ( 訴 工 願 事 事 處 處 處 處 處 待 會 行 行 遇 政 政 ) 審 總 總 議 處 處 委 地 公 員 方 務 會 行 人 政 力 研 發 習 展 中 中 心 心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總處 105 年度預算員額為 307 人(職員 265 人、工友 11 人、技工 5 人、駕駛 10 人、核定有案聘用 10 人、約僱 6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 減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比 較 增列職員 1 人;減列 職員 265 264 +1 工友 1 人、約僱 1 人。 工友 11 12 -1 技工 5 5 - 駕駛 10 10 - 聘用 10 10 - 約僱 6 7 -1 合計 307 308 -1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 設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本總處係行政院人力資 源管理之主管機關,負責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事宜,其職掌事項 範圍,包括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為健全政府人事體制、提升人力素質,並建構具競爭力及 執行力的行政團隊,未來當秉持創新、服務、效能的精神,努力達成強化公務人員執行力及提升國 家競爭力的目標。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 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推動公務人才培育 (1)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成效: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研習考評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 上;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辦理訓後成效評估;運用多元訓練技法進行中高階公務人訓 練。 (2)強化地方治理學習與經驗交流:辦理地方治理學習與經驗交流相關研習產出成果報告 書。 2.建構以人為本的人事措施 (1)合理規劃人力運用策略:完成相關任免遷調案件;落實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 之進用達法定進用比率,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員相關 考試職缺達規定比率。 (2)落實人權教育訓練:公務人員人權基礎課程訓後成效評量。 (3)加強性別意識培力:性別主流化基礎課程訓後成效評量。 (4)落實員工協助方案評鑑:依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員工協助方案評鑑結果, 辦理標竿學習。 3.提升行政績效與服務品質 (1)強化機關自我定期評估人力資源效能: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作業。 (2)推廣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 資訊系統」(WebHR)完成全國中央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學校導入。 4.激發公務人員士氣與潛能 (1)強化員工給與業務合理性與法制基礎:依行政院訂頒「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 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確立之法制化處理原則及規劃處理方式,辦理相關法制作 業。 (2)精進表揚模範公務人員相關作業機制: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審查及表揚,將獲選 人員之優良事蹟編列專輯分送各機關且透過媒體傳達給國人,以提升公務人員優良形 象,並辦理工作經驗分享會 5 場次。 5.辦理本總處員工教育訓練,落實同仁終身學習 辦理本總處員工教育訓練課程:年度訓練員工參訓率。 6.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配合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建立跨機關合作模式,提升服務品質及效 率。 7.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提升資本門預算執行率,並減少歲出概算編報數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之差距,以 達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之目標。 8.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業務發展與員額合理配置目的之達成,並積極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以達適才適所,建構優質行政團隊。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推 動 公 務 1 提升中高階公務人 1 統計 1.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研習考評 100% 人才培育 員培訓成效 數據 成 績 平 均 達 70 分 以 上 ( 佔 權 重 40%)。 2.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辦理訓後成效 評估期數:60 期(佔權重 30%)。 3.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運用多元訓練 技法期數:60 期(佔權重 30%)。 2 強化地方治理學習 1 統計 辦理地方治理學習與經驗交流相關研 150 篇 與經驗交流 數據 習產出成果報告書。 二 建 構 以 人 1 合理規劃 人力運用 1 統計 1.完成相關任免遷調案件:300 件(占 100% 為本的人 策略 數據 權重 33%)。 事措施 2.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及 原 住 民 族 比 率:超過法定進用是類人員比率之 20%(占權重 33%)。 3.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 提列公務人員相關考試職缺達規定 比率:40%(占權重 34%)。 2 落實人權教育訓練 1 統計 公務人員人權基礎課程訓後成效評量 70 分 數據 (Kirkpatrick 第二層次評量) 之平均分數。 3 加強性別意識培力 1 統計 性 別 主 流 化 基 礎 課 程 訓 後 成 效 評 量 70 分 數據 (Kirkpatrick 第二層次評量) 之平均分數。 4 落實員工協助方案 1 進度 依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員 2 場次 評鑑 控管 工協助方案評鑑結果,辦理標竿學習。 三 提 升 行 政 1 強化機關自我定期 1 統計 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作 150 項 績效與服 評估人力資源效能 數據 業,作成評鑑建議事項數。 務品質 2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 1 進度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100% 源管理資訊系統」 控管 (WebHR)完成全國中央機關及各地方 (WebHR)導入全部行 政府學校導入。 政院及院外所屬中 央主管機關及各縣 市政府學校之完成 率 四 激 發 公 務 1 強化員工給與業務 1 進度 依行政院訂頒「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 100% 人員士氣 合理性與法制基礎 控管 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確立 與潛能 之法制化處理原則及規劃處理方式,配 合審查各主辦(權責)機關函送行政院 審議之法律案。 2 精進表揚模範公務 1 統計 辦 理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審 查 及 表 5 場次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人員相關作業機制 數據 揚,將獲選人員之優良事蹟編列專輯分 送各機關且透過媒體傳達給國人,以提 升公務人員優良形象,並辦理工作經驗 分享會 5 場次。 五 辦 理 本 總 1 辦理本總處員工教 1 統計 年度訓練員工參訓率。 86% 處員工教 育訓練課程 數據 育訓練,落 實同仁終 身學習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105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推 動 跨 機 1 跨機關合作項目數 1 統計 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 主辦:1 項 關服務及 數據 改造」工作圈或國家發展計畫中 合作流程 與推動服務流程工作有關之跨 機關合作項目數。 二 提 升 資 產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 97.4% 效益,妥適 算執行率 數據 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餘數) 配置政府 ÷(資本門預算數) ×100%(以 資源 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預算、追加 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數) 2 機 關 於 中 程 歲 出 概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本 2.55%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 數】×100% 三 提 升 人 力 1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額 0% 資源素質 增減率 數據 數)÷本年度預算員額】×100% 與 管 理 效 2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員 終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 1 能 身學習 數據 關)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 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 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 階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薦任第 9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參訓人數達 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中 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45﹪以上。 備註: 評估體制欄位代號 1 係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培 育 公 務 人 才 與 領 精進中高階公務人 87% 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本總處及所屬機構辦理之 導力 員培訓發展 國內外培訓班別,參訓學員在「研習規劃」、「學 習輔導」及「講座授課」等面向滿意度之平均值 分別如下: 一、本總處:辦理「103 年行政院選送高階公務人 員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班(次長班)」、「103 年行政院選送地方政府高階公務人員赴德國 康士坦斯大學班」、「103 年行政院選送高階 公務人員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班」及「103 年行政院選送高階公務人員赴英國愛丁堡大 學班(高階領導研究班)」、「103 年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 訓練」及「103 年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 培訓班」 ,各班參訓學員滿意度平均值為 87.07 %。 二、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 等 138 班,各班參訓學員滿意度平均值為 88.8%。 三、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地方政務研究班」、 「地方領導研究班」、「地方機關科長班」、 「女性主管研習班」及「地方決策研究班」 等 60 班,各班參訓學員滿意度平均為 92.21 %。 強化地方治理研究 100% 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建置之「地方治理研究 交流功能 中心專屬網站」業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正式開台 啟用,做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地方政府與 地方政府間以及公私部門之間的重要資料庫與交 流分享平台。其內容主要項目有: 一、主選單項次: (一)公告訊息:最新消息、活動翦影等。 (二)中心介紹:中心簡介、中心組織及委員介 紹等。 (三)治理能力:培育課程、人才培育等。 (四)全球連結:國內連結、國外連結等。 (五)求才訊息。 (六)聯絡我們。 二、次選單項次: (一)地方資料庫:縣市總覽、縣市組織、重要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施政、預(決)算、重要法規、統計指標 及地方政府自由展示專區等。 (二)中央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方案計畫 等。 (三)專題研究:績效管理、地方治理、區域(都 會)治理、跨域治理、非營利組織、行政 區劃及人才培育等。 (四)個案學習:標竿學習等。 (五)互動討論。 (六)個案諮詢。 綜上,衡量標準所列功能項目,均已含括在內; 該網站係集結治理標竿及相關研究報告,連結最 新國際治理趨勢資訊,提供成功實務案例經驗, 與各界人士分享交流,可強化地方治理研究交流 功能。 建 構 合 理 化 的 人 事 增強各部會性平小 82% 一、為提升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措施 組之經驗交流 本總處於 103 年 7 月 11 日辦理各部會性別平 等專案小組交流會,又為使交流互動更為深 入,並分上下午 2 場次辦理。為期妥適,本 總處前於 103 年 6 月 10 日邀請曾參與交流會 之委員開會研商,並依與會委員建議規劃 103 年度交流會分享主題為「性別與人才進用」。 另為提升桌長引導對話之技巧,於交流會前 辦理「桌長共識會議」。 二、有鑒於高階人員對於性平政策之推動具有關 鍵影響力,交流會除邀請性平會民間委員、 各部會性平小組外聘委員及行政院性別平等 處代表蒞臨指導外,參加人員聚焦於各部會 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又為期以輕鬆、舒適、 開放且多元之討論氛圍,讓與會人員全心投 入性平對話,交流會以「世界咖啡館」方式 進行。另為使與會人員熟習「世界咖啡館」 之操作,本總處編撰「對話的力量」一書, 內容囊括中央及地方機關辦理經驗,並納入 英文及日文資料,以廣納國外辦理精華,並 做為政府機關辦理類此活動之指引。經統 計,與會人員對上開交流會整體滿意度達 94.2%。 三、又為使各部會辦理性平小組之承辦人,進行 性評績優機關之標竿學習,且提供彼此交流 之平台,103 年首次規劃辦理「推動性別主流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化績效優良機關觀摩會」,邀請第 12 屆金馨 獎特別事蹟獎 4 個獲獎機關進行經驗分享, 並提供分享機關及與會人員深度對談與互動 平臺,以促使各機關在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 上能激盪出更多創意思維與啟發。經統計, 與會人員對上開觀摩會整體滿意度達 95.1 %。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100% 一、本總處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 策略 總員額法)規定,針對總員額法施行後第 1 個 4 年內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研提「中央 政府總員額精簡狀況專案報告」納入本總處 及所屬 104 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並經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3 年 8 月 29 日函送立法 院審議。又總員額法施行後,本總處核實控 管中央機關員額合理規模,並依國家施政重 點及各機關業務消長,秉「移緩濟急」原則 彈性調整人力配置,總員額法高限範圍預算 員額數自該法施行時 164,587 人,降至 104 年 度 159,700 人,計減少 4,887 人,已有效精實 政府人力規模。 二、為配合機關業務推動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 務人員異動作業需要,本總處均於最短作業 時間辦理高階文官派免、借調及各部會首長 兼職作業。103 年 1 月至 12 月辦理 587 人次 任免案件、18 人次借調案件及 531 人次兼職 案。 三、有關 103 年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之 進用達法定進用比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整體呈現超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進用部 分,以 103 年 12 月為準,應進用身心障礙人 數為 19,454 人,實際已進用人數 28,220 人, 超額進用 8,766 人,進用比率達 145.06%;至 原住民族人員進用部分,依法應進用原住民 族人數為 1,691 人,實際已進用人數 7,536 人, 進用比率平均達 445.65%。 四、為落實考用配合,維持高普初等考試之辦理 規模,規範中央及地方機關提列公務人員相 關考試職缺提缺比以 50%為原則,至人事、 主計及政風一條鞭體系提缺比以 60%為原 則,另配合獎勵措施、按季填報控管表及納 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等方式控管及考核各機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關提缺情形。103 年非一條鞭體系實際提缺比 為 70%,而一條鞭體系人事、主計及政風實 際提缺比,分別達到 76%、92%及 61%,均 已超出原先規範目標。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辦理員額評鑑 100% 因應總員額法明定中央一級機關應每 2 年評鑑所 務品質 屬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以及員額評鑑機制係 瞭解各機關診斷員額配置與人力運用之必備政策 工具,本總處為行政院指定之員額管理專責機 關,103 年度業依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 理辦法等規定,以實地或書面方式對所屬各二級 主管機關進行評鑑工作,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 已實施經濟部等 36 個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員 額評鑑事宜,並提出員額評鑑建議事項共計 418 項,其中「組織面」建議計有 68 項、「業務功能 面」建議計有 112 項、「人力面」建議計有 142 項、「財務面」建議計有 40 項、「工作流程簡化」 建議計有 51 項、「其他」類建議計有 5 項,透過 員額評鑑機制,確實檢討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問 題,並提出員額管理策略對應建議,做為各受評 機關改善組織設置、業務規劃及人力配置之依據。 推廣網際網路版 5 個 103 年度計有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人力資源管理資 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 訊系統」(WebHR) 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政府等 11 個主管機關及其 所屬機關構均已完成 WebHR 導入。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合理規劃待遇與福 100% 「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自 79 年訂 與潛能 利 定實施迄今,時空環境業已變遷,相關支給規定 (對象、條件及支給數額)容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為 期研議檢討過程更臻完善,本總處經蒐整相關機 關意見及研究資料,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員會」及本總處「待遇福利工作圈」審慎討論後, 初步釐定未來地域加給制度調整規劃方向,包括 地域加給政策目的、檢討方式與程序、檢討頻率、 基本數額及年資加成、授權地方彈性調整、及制 度轉換過渡期間等面向,並撰擬規劃報告於 103 年 6 月 27 日函送立法院參考在案。 精進模範公務人員 100% 一、為精進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本總 選拔機制 處於 103 年 2 月,彙整 99 年至 102 年之近 4 年來辦理情形,並參酌 102 年初審及複審會 議委員之意見,並就是否兼採面談及實地查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證等相關選拔作業進行通盤檢討,研析提出 「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辦理 情形檢討報告」,並於 103 年 2 月 19 日簽奉 核可,做為精進辦理 103 年相關作業之依據。 二、103 年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計有行政院等 55 個主管機關遴薦共 81 人報院參選,經初審 及複審 2 階段,並以「從嚴慎選」及「寧缺 勿濫」之精神,及嚴謹之遴選程序,經奉核 定行政院科長吳侑倫等 30 人為 103 年行政院 模範公務人員。頒獎典禮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在行政院 1 樓大禮堂舉辦,由江前院長頒 發獎座,進行公開表揚。 三、為擴大激勵效果,頒獎典禮後並邀請模範公 務人員代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 察官葉建成及彰化縣衛生局科長林毓芬,分 別就「公共管理」及「衛生醫療」面向進行 2 場次工作經驗分享;另為擴大觀摩學習,再 於 103 年 12 月 5 日於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 心辦理 5 場次經驗分享會,邀請江前院長於 頒獎典禮上特別指名之 5 位獲獎人進行工作 經驗分享,以發揮見賢思齊之效,爰 103 年 度共計辦理 7 場次工作經驗分享。另為廣為 宣傳獲獎人之重要事蹟,並於 103 年 12 月編 印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共計 500 本,分送各機關參考。 充 分 運 用 公 有 財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98.5%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委託經營管理,103 產,增加政府收益 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年度分別收取定額權利金新臺幣(以下同)3,200 萬元及經營權利金 1,374 萬 7,654 元,合計 4,574 萬 7,654 元,另年度歲入預算編列 4,460 萬元。綜 上,歲入執行率為 102.57﹪。 辦 理 本 總 處 員 工 培 辦理本總處員工培 82% 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本總處以實施訓後調查方 訓課程 訓課程 式辦理之員工培訓課程計 22 場次,所獲滿意度分 數平均達 92.32%,達成所定目標值。 提升研發量能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 0.062% 一、本總處 103 年度計辦理 3 項委託研究計畫, 費比率 決算數為 259 萬 450 元,占 103 年度預算 25 億 1,725 萬 3 千元之比率為 0.103%,已超過 103 年度目標值 0.062%(超過 0.041%)。 二、考量本總處年度預算結構特殊性,將近八成 係統籌專項經費,供各機關支用,本總處無 法編列委託研究經費,且依立法院近年通案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刪減委託研究經費結果,103 年度刪減 10%亦 較 102 年度之 5%為多,本總處於上開客觀條 件下,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達成比率仍能超 過 0.041%,實具顯著績效。 三、另本總處於 103 年度協辦「臺灣公共行政與 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 2014 年會暨研討會」及 辦理「103 年行政院政務首長研討會」,計支 出 25 萬 8,473 元,是以,本總處 103 年度行 政及政策類研究經費,決算數為 284 萬 8,923 元,占 103 年度預算 25 億 1,725 萬 3 千元之 比率為 0.113%。 四、綜上,本項指標不僅達 103 年度目標值,且 超過 0.051%,實具挑戰度及效益性。 落 實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辦理內部稽核次數 1 件 本總處業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並依「政府內部稽 機制 核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於 103 年規劃及執行內 部稽核工作計 2 件,謹說明如下: 一、本總處:103 年 7 月 29 日訂定內部稽核計畫 完成,於同年 8 月進行內部稽核作業,稽核 報告並於同年 9 月簽奉機關首長核定。 二、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03 年 12 月 9 日訂定內 部稽核計畫完成,並於同年 12 月完成內部稽 核作業。 增(修)訂完成內 1 項 本總處及所屬尚無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案件、 部控制制度項數 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等涉及內部控制缺失事項。 另本總處為維持有效內部控制制度,定期就風險 評估結果採滾動方式檢討,以決定是否需採行其 他新增控制機制因應不可容忍主要風險項目,並 於 103 年 1 月 6 日修正完成本總處內部控制制度 (第 2 版),其中包含增訂「研議修正生活津貼各項 補助規定作業」、「訂定年度支領年終慰問金之 月退金(俸)基準數額作業」2 項控制作業及其他增 刪(修)訂項目,綜計達 32 項。 提升資產效益,妥適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 97.2% 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3 年度(含以前年度保留數) 配置政府資源 算執行率 資本門預算數 6,066 萬 6 千元,決算數 6,063 萬 3 千元,賸餘數 3 萬 3 千元,執行率為 100%,超出 原訂目標值(97.2%),達成度 100%。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 2.85% 行政院核列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4 年度歲出概算 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額度為 26 億 4,291 萬 4 千元,嗣經本總處妥慎編 列,除業務需要請增額度外基本需求 1,800 萬元及 科技發展計畫 1,565 萬元 4 千元,合共額度外編報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3,365 萬 4 千元,扣除經行政院考量政策需要核增 額度外 2,825 萬 1 千元,達成值 0.20%,小於原訂 目標值 2.85%,達成度 100%。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 0% 一、查本總處及所屬機構 103 年度預算員額數為 與管理效能 增減率 443 人(職員 355 人、工友 37 人、技工 13 人、 駕駛 17 人、聘用 13 人、約僱 8 人)。 二、復查本總處及所屬機構 104 年度預算員額數 為 439 人,爰預算員額負成長,達成所定目 標值。 推動終身學習 1(符號) 本總處及所屬機構中高階公務人員至 103 年底計 有 95 人,業薦送參加自行辦理或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計 95 人,參訓率業達 100%,謹簡述如下: 一、中高階政策規劃能力研習班:計 3 人。 二、組織管理應用專班(主管班):計 2 人。 三、主管機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幕僚單位主管研 習班:計 4 人。 四、問題解決能力研習班:計 9 人。 五、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計 5 人。 六、中央機關及直轄市人事機構簡任佐理人員研 習班:計 17 人。 七、處長及副處長研習班:計 7 人。 八、科長級人事人員研習班:計 31 人。 九、自辦政策性訓練個人資料保護、性別主流化、 創新服務及風險與危機管理課程:95 人。 十、團隊建立探索體驗研習營:計 27 人。 十一、實務與理論對話-人事政策的建構研討會: 計 34 人。 (二)上(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動公務人才培育 提升中高階公務人 一、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成效追蹤: 員培訓成效 (一)為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成效追蹤,本總處所 辦理之組團出國專題研究、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 進修碩、博士學位及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 習等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外培訓,是類研習人員返國 後除應繳交出國報告、進行學習成果評量外,本總 處並研訂政策建議執行情形追蹤管控表、組團出國 專題研究訓後工作績效調查表及進修學位人員培育 計畫成效評估表,以瞭解研習人員訓後個人業務能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力提升、對業務貢獻度展現情形及機關對於研習人 員之培育規劃等。 (二)另為促進政府資訊公開,俾利各界瞭解我國公務人員 國外培訓成果,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中高階文官培 訓園地新增「訓後追蹤專區」,定期將個人進修及 團體培訓建議事項研議情形統計及訓後職務陞遷情 形統計上傳該專區供參。 (三)經統計,有關 100 年至 103 年個人進修及團體培訓建 議事項研議情形,共計提出 244 項政策建議,其中 207 項已採行,8 項研議中,本總處將持續追蹤控管。 二、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辦理訓後成效評估期數: 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預計完成 29 期,達成率 48%。 三、中高階公務人員運用多元訓練技法期數: 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預計完成 41 期,達成率 68%。 強化地方中高階公 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度 1 月至 7 月底止辦理「治 務人員治理經驗交 理新趨專題研討會」及「跨域治理網路工作坊」共 2 場次, 流 共計 142 人參訓。 建 構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合理規劃人力運用 一、完成相關任免遷調案件:本總處截至 104 年 7 月 20 日 事措施 策略 止,已完成 540 件相關任免遷調案件。 二、有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之進用達法定進用 比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整體呈現超額進用,身心 障礙人員進用部分,截至 104 年 7 月止,應進用身心 障礙人數為 18,841 人,實際已進用人數 27,888 人,超 額進用 9,047 人,進用比率達 148%;至原住民族人員 進用部分,依法應進用原住民族人數為 1,703 人,實際 已進用人數 7,321 人,超額進用 5,618 人,進用比率平 均達 429.89%。 三、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員相 關考試職缺達規定比率:為落實考用配合,維持高普 初等考試之辦理規模,規範中央及地方機關提列公務 人員相關考試職缺提缺比以 40%為原則,至人事、主 計及政風一條鞭體系提缺比以 50%為原則,另配合獎 勵措施、按季填報控管表及納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等 方式控管及考核各機關提缺情形。104 年第 2 季非一條 鞭體系實際提缺比為 73%,而一條鞭體系人事、主計 及政風實際提缺比,分別達到 70%、89%及 69%。 落實人權教育訓練 一、本總處:為配合「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建立 對人權之專人評估機制,並加強法制人員及高階人員 之人權影響評估能力,本總處 104 年度規劃辦理人權 教育薦任人員班 2 班期及人權教育簡任人員班 1 班 期,其中人權教育薦任人員班第 1 期業於 104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2 日辦理完竣,共計 35 人參訓;第 2 期業於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04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18 日辦理完竣,共計 35 人參 訓,人權教育簡任人員班業於 104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3 日辦理完竣,共計 35 人參訓。 二、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共 計辦理「人權研習班」1 期及協助本總處委辦「人權教 育薦任人員班」2 期及「人權教育簡任人員班」1 期, 共計 308 人參訓。 三、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共 計辦理「人權暨兩公約研習班」16 場次,以及終身學 習講堂「國際人權公約內涵介紹」2 場次,預計 1,658 人參訓。 加強性別意識培力 一、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共 計辦理「性別平等高階主管班」1 期、「業務性別主流 化研習班」1 期、 「性別主流化基礎研習班」1 期、 「性 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4 期及「消除對婦女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CEDAW)施 行 法 進 階 研 習 班 」 2 期 , 共計 477 人參訓。 二、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計 辦理「性別主流化主管研習班」、「性別主流化推動人 員研習班(基礎班)」、「性別主流化推動人員研習班(進 階班)」、終身學習講堂「性別影響評估在工作執行之 探討」22 場次,計 2,646 人參訓。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強化機關自我定期 本總處業就 103 年度辦理之員額評鑑情形,擬具評估報告 務品質 評估人力資源效能 於 104 年 7 月經行政院核定。 網際網路版「人力 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中央機關計有行政院等 31 個主管機 資源管理資訊系 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完成 WebHR 導入,地方政府及議會 統」(WebHR)導入 則已全部完成導入,全國共有 7,229 個機關、學校完成導入 全部行政院所屬中 工作,推動比率已達 92.94%。 央主管機關及各縣 市政府學校之完成 率 規劃機關推動行政 本總處業於 104 年 6 月 16 日、7 月 3 日及 7 月 9 日在北、 流程簡化之經驗分 中、南部辦理「行政流程簡化標竿實務運作分享座談會」 享 各 1 場次(計 3 場次)竣事。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強化員工給與業務 本總處業依「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 與潛能 合理性與法制基礎 化推動計畫」規定,彙整及檢視各主辦機關函送初審評估 表,並擬具審查作業處理原則(含審查作業規範),於 104 年 3 月 17 日、24 日、30 日、31 日及 4 月 1 日邀集相關機關(單 位)召開 5 場次預審會議,嗣函請各主辦機關依上開會議結 論檢討修正初審意見,併同本總處統籌主辦之給與項目, 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於 104 年 7 月 13 日及 15 日邀集專家學者及銓敘部、行政院 綜合業務處、行政院法規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行政院 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召開本計畫審查小組第 2 及 3 次會議 進行審查完竣,未來將由各主辦機關依上開審查小組會議 決議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精進表揚模範公務 各主管機關遴薦參加 104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之名 人員相關作業機制 單經彙整完竣,共計 84 人參選,嗣於 104 年 6 月 25 日召開 初審第 1 次會議,並於 104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3 日辦理書 面審查作業竣事,預定於 104 年 8 月 4 日召開初審第 2 次會 議,決定進入複審作業名單。 充 分 運 用 公 有 財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4 年 1 月至 6 月營業額為 1 億 產,增加政府收益 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5,405 萬 4,409 元,較 101 年至 103 年同期平均值成長 2.16%。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度 1 月至 7 月場地外借收 場地外借收入 入共計 32 萬 5,760 元。 辦 理 本 總 處 員 工 教 辦理本總處員工教 截至 104 年 7 月底,本總處員工培訓課程計 11 場次,參訓 育訓練,落實同仁終 育訓練課程 率平均達 92.3%。 身學習 19 本 頁 空 白 20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9,267 1,344 1,579 37,92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1 - 0403300000 6 人事行政總處 - - 11 -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 11 -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逾期罰款等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00 299 188 1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00 299 188 1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286 285 - 1 0703300106 1 租金收入 286 285 - 1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3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4 14 18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8,967 1,045 1,379 37,922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8,967 1,045 1,379 37,922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38,967 1,045 1,379 37,922 11033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3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資 深民代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等 繳庫數。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8,967 1,045 1,242 37,922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公教人員急 難救助基金賸餘、借用宿舍員工 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職務宿舍管 理費、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 附註:前年度決算數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331,217 2,458,051 -126,834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331,217 2,458,051 -126,834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489,210 503,627 -14,417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54,036 352,907 1,129 1.本年度預算數354,036千元,包括人事費3 23,792千元,業務費25,947千元,設備及 投資3,115千元,獎補助費1,18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23,792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2,918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3,56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郵資及電話費等668千元。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6,47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數據 通訊費等918千元。 (4)人事資料登記管理經費20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資訊服務費等203千元。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133,174 148,720 -15,546 執行及發展 3303300201 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4,037 5,488 -1,451 1.本年度預算數4,037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研議增修 訂人事法規經費1,152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委託研究及印製人事行政法令書 籍等經費1,469千元。 (2)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經費1,136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員工協助方案 實地訪查等經費359千元,增列委託研 究經費500千元,計淨增141千元。 (3)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經費402千元 ,與上年度同。 (4)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經費1,34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 文獎勵審查等經費123千元。 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303300202 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2,932 2,488 444 1.本年度預算數2,932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經費2,3 9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委託研究經費5 00千元。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經費53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任免遷調相關法制研議 等經費56千元。 3303300203 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64,059 76,952 -12,893 1.本年度預算數64,059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經費3 1,03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選送優秀公 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及選送個人出國 專題研究等經費10,601千元。 (2)規劃訓練進修經費5,05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各項訓練研習活動等經費832千 元,增列委託研究經費200千元,計淨 減632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業務經費69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考試錄取人員分配作業等經費222千元 。 (4)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懲及友 好互訪業務經費7,476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等經費1,4 38千元。 (5)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 培訓發展計畫經費19,797千元,與上 年度同。 3303300204 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6,233 7,496 -1,263 1.本年度預算數6,23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經費28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會議及圖書用品等經費49 千元。 (2)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及撫卹等業務 經費7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委託研究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等經費837千元。 (3)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經費74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內旅費等14千 元。 (4)辦理文康活動、福利業務及志願服務 等業務經費5,80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辦理文康活動等經費363千元。 3303300205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55,913 56,296 -383 1.本年度預算數55,913千元,包括業務費22 ,092千元,設備及投資33,82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8,01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各項優質人事業務服 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經費1,481千元。 (2)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 畫總經費236,194千元,分5年辦理,1 01至104年度已編列192,993千元,本 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費43,20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3,599千元。 (3)新增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服務經 費4,697千元。 3303309800 3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5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42,007 107,647 -65,640 7503303400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 12,828 13,280 -452 1.本年度預算數12,828千元,均屬獎補助費 自願退職給付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退職給 付8,47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優惠存款 利息差額補貼經費624千元。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給付4,3 5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利息 差額補貼經費1,076千元。 7503303600 5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 9,179 9,367 -188 1.本年度預算數9,179千元,均屬人事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9,179千元,係辦理中央公 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象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經費,較上年度 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減列188千元。 7503304300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 20,000 20,000 0 1.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係辦理各機關 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育聘任 人員舊制退撫給付,與上年度同。 7503304400 7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 - 65,000 -65,000 上年度辦理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 問金調整準備 備預算業已編竣,所列65,000千元如數減列 。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800,000 1,846,777 -46,777 8903304500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 1,800,000 1,846,777 -46,777 1.本年度預算數1,800,000千元,均屬人事 子女教育補助 費。 2.本年度預算數1,800,000千元,係辦理公 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較上 年度減列46,777千元。 25 本 頁 空 白 26 叁、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300100 -070330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86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86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86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286 0703300106 1 租金收入 286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30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14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4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4 07033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4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300900 -11033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38,967 承辦單位 給與福利處、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賸餘繳庫數。 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賸餘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 依據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 依據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 依據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 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賸餘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 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賸餘繳庫數。 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賸餘繳庫數。 2.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2.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2.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2.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2.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冊等有關規定辦理。 冊等有關規定辦理。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冊等有關規定辦理。 冊等有關規定辦理。 冊等有關規定辦理。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 。。 。 。 3.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3.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3.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3.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3.出售政府出版品及刊物。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8,967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8,967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38,967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8,967 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賸餘繳庫數37,922千元。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及本總處單房 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150千元。 3.出售政府出版品20千元及刊物875千元等收入,係依「 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 之定價銷售係私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 使用者徵收規費,性質不同。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03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作業資訊系統計畫。 。 。 2.逐步完成人事行政作業資訊化,加強資料管理分析並掌 3.維運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力資料庫。 2.逐步完成人事行政作業資訊化,加強資料管理分析並掌 4.編印院屬首長及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 握最新人事動態。 握最新人事動態。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5.維持本總處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正常運作,並配合推展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院頒各項資訊政策。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3,792 人事室、秘書室 按預算員額,職員265人、工友11人、技工5人 0100 人事費 323,792 、駕駛10人、聘用10人、約僱6人,共計307人 ,依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23,792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7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277千元、法定編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64 制人員待遇195,364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1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79 0,879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10,093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093 合共220,613千元。 2.獎金:係考績獎金20,211千元、年終工作獎 0111 獎金 47,604 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593千元)及 0121 其他給與 4,612 特殊公勳獎賞等27,393千元,合共47,604千 0131 加班值班費 11,967 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8,253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612千元。 0151 保險 20,743 4.加班值班費:係超時加班費5,856千元及不 休假加班費6,111千元,合共11,967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與文職人員退休金公 提部分16,392千元,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 提部分779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 工資墊償基金提撥1,082千元,合共18,253 千元。 6.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3,160千元(含補充 保費869千元)、公保保險補助6,017千元、 勞保保險補助1,565千元及一般團體保險1千 元,合共20,743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3,567 人事室、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 0200 業務費 21,304 定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23,567千元 。 0201 教育訓練費 450 1.員工國內進修補助及教育訓練費450千元。 0202 水電費 782 2.辦理首長宿舍及中興新村辦公室所需水電瓦 0203 通訊費 2,077 斯費782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853 3.郵資及電話費等2,077千元。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1,853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17 5.影印機租金717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212 6.公務車之燃料稅、牌照稅及檢驗等212千元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03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31 保險費 160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20 7.公務車保險費112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 費48千元,合計160千元。 0271 物品 434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539 (1)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出席費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6 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3 (2)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點費254千元 。 0291 國內旅費 33 (3)編印人事月刊稿費527千元。 0294 運費 26 (4)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審查費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7 (5)人事法規測驗考試作業5千元。 0299 特別費 945 9.物品434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081 (1)購置文具紙張、檔案盒及衛生防護等203 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10 (2)公務車油料費231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01 10.一般事務費11,539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570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所需各項費用331 0400 獎補助費 1,182 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182 (2)辦理文康活動614千元。 (3)正、副首長、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及40歲 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230千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163千元。 (5)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9,386千元。 (6)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173千元。 (7)中興新村辦公室高等研究園污水下水道 使用費69千元。 (8)編印人事月刊印製費573千元。 11.辦公房舍、宿舍及檔案庫房養護等606千元 。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3千元: (1)車輛養護費243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360千元。 13.國內出差旅費33千元。 14.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26千元。 15.因公短程車資47千元。 16.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需9 45千元。 17.本總處辦公廳舍裝修費410千元。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03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8.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101千元。 19.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倉庫檔案架等汰換、增置費 用570千元。 20.獎補助費1,18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6,477 人事資訊處 依據人事行政業務資訊規劃,統籌辦理行政院 0200 業務費 4,443 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資料納入電腦作業,並 依業務需要推動各項資訊化作業,計需6,477 0201 教育訓練費 15 千元。 0203 通訊費 528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1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712 2.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數據通訊費用52 0271 物品 183 8千元。 3.資訊服務費3,712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 (1)應用系統、硬體網路維護,機房維運相 0300 設備及投資 2,034 關費用3,504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34 (2)印表機租賃費用208千元。 4.電腦媒體(磁帶、光碟片、碳粉匣)等耗材 費183千元。 5.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5千元。 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34千元: (1)汰換本總處個人電腦2,000千元。 (2)臨時性電腦軟體等購置費用34千元。 04 人事資料登記管理 200 人事資訊處 充實人事聯絡資料,提供首長及業務單位聯絡 0200 業務費 200 所需資訊,計需200千元。 1.郵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之大 0203 通訊費 25 宗郵資及聯絡等費用2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75 2.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等費 用175千元。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4,0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 1.深化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 2.營造性別平權的政策參與環境。 2.推動性別主流化。 2.營造性別平權的政策參與環境。 3.精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3.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3.精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4.健全公務同仁身心健康,提升工作士氣及組織效能。 4.處理訴願案件。 4.健全公務同仁身心健康,提升工作士氣及組織效能。 5.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汲取外國人事管理改進 5.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5.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汲取外國人事管理改進 6.規劃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之優點。 之優點。 6.鼓勵各界參與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活動,有助人事行 7.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 6.鼓勵各界參與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活動,有助人事行 8.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 政業務之推動及創新。 政業務之推動及創新。 7.增進本總處與人事主管雙向溝通,使人事政策之研訂與 7.增進本總處與人事主管雙向溝通,使人事政策之研訂與 實際執行能密切契合。 實際執行能密切契合。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研 1,152 綜合規劃處 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研議增修訂人事法 議增修訂人事法規 規及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1,152千元。 0200 業務費 1,152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85千元。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外聘委員17人, 0203 通訊費 85 每人每次兼職費3千元,計需102千元。 0241 兼職費 102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1 (1)辦理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研習 0279 一般事務費 764 活動鐘點費6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0 (2)考銓專題研究稿費99千元。 4.一般事務費764千元: (1)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研習活動 場地佈置、資料印製及雜支等378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等活動場地佈 置、資料印製及雜支等27千元。 (3)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103千元。 (4)印製人事行政法令書籍126千元、購置法 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律資源查 詢系統130千元,合計256千元。 5.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差旅費40千元。 02 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 1,136 綜合規劃處 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及 0200 業務費 1,136 「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原則 核定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人事機 0203 通訊費 19 構組織與功能,計需1,13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 1.辦理人事機構及人員管理與有關機關(構) 0251 委辦費 500 業務聯繫電話費及郵資等1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10 2.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學者出席費52千元。 3.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建構公務機關推動員 0291 國內旅費 55 工協助方案效益評估量表之研究」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10千元: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預算金額 4,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表揚績優人事 人員、人事專業獎章、強化人事機構服 務品質及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328千元。 (2)編印人事機構職員錄101千元。 (3)人事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集費7 千元。 (4)員工協助方案實地訪查評鑑、表揚及標 竿學習相關經費74千元。 5.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差旅費55千元。 03 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402 綜合規劃處 選派人事人員出國考察及參加考試院國外考察 0200 業務費 402 ,計需402千元。 1.辦理甄選之各項費用及考察報告印製費等26 0279 一般事務費 26 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376 2.國外旅費376千元: (1)參加考試院國外人事考銓業務考察146千 元。 (2)選派人事人員赴國外考察人事行政、文 官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政府再造及廉政制度等230千元。 04 人事行政研究發展 1,347 綜合規劃處 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人事行政 0200 業務費 1,347 研究發展徵文獎勵活動,計需1,347千元。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0 (1)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評審小組委 0279 一般事務費 687 員出席費60千元。 (2)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審查費600千 元。 2.一般事務費687千元: (1)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金627千元。 (2)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座、獎狀60千元。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預算金額 2,93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率。 1.強化機關員額管理機制及辦理機關員額評鑑。 1.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率。 2.貫徹依法用人,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平、公正與公 2.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法制研議及管理。 2.貫徹依法用人,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平、公正與公 3.辦理機關組織編制、預算員額審議並控管用人。 開。 開。 3.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3.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及人力規模。 及人力規模。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 2,393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 0200 業務費 2,393 府機關總員額法」等規定,審議及控管各機關 編制及預算員額,計需2,393千元。 0203 通訊費 757 1.辦理機關員額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案件所需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 資料蒐集、訪查、業務聯繫等757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0251 委辦費 500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場地租金 0279 一般事務費 196 21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4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綜 0293 國外旅費 255 合座談會議所需外聘委員出席費、鐘點 費及審查費等530千元。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講 座出席費及鐘點費等30千元。 4.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建立中央行政機關( 構)組織審議決議模組之研究」5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6千元: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綜 合座談會議所需資料印製、雜支等19千 元。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印 刷等110千元。 (3)辦理工友管理法令研修及釋疑、工友員 額政策規劃及管制等業務13千元。 (4)辦理中央機關組織員額管理法令研修、 釋疑,以及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理管制 員額等相關事項之規劃研析等業務54千 元。 6.國內旅費104千元: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所需 出差旅費14千元。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預算金額 2,9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辦理政府非典型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出 差旅費38千元。 (3)視實際需要抽查各機關推動事務勞力替 代措施辦理情形之出差旅費16千元。 (4)基於審議組織員額案件需要,實地訪視 機關組織及員額配置運用情形之出差旅 費36千元。 7.考察荷蘭政府矯正、社福機構及文化部門之 組織型態、員額規模及運作情形255千元。 02 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陞遷 539 組編人力處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0200 業務費 539 等相關法規辦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539千 元。 0203 通訊費 26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聯繫 0279 一般事務費 513 26千元。 2.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甄補相關法制研議及管 理作業相關費用513千元。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64,05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1.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等選送出國進修研習事項 1.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2.促進學習資源有效整合,強化公務人力資本。 2.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等事宜 2.促進學習資源有效整合,強化公務人力資本。 3.落實考試用人政策,配合用人需要辦理考試分發,建立 。 3.落實考試用人政策,配合用人需要辦理考試分發,建立 3.配合機關用人需要,提報考試任用計畫,辦理考試分發 公平、公正之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制度。 公平、公正之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制度。 4.運用平時考核資料,使考績獎懲及陞遷密切配合。 作業。 4.運用平時考核資料,使考績獎懲及陞遷密切配合。 5.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務,以提升行政效能。 4.督促人事機構辦理平時考核業務。 5.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務,以提升行政效能。 6.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以表彰人員勞績;審核各主管機關 5.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行政機關創新業 6.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以表彰人員勞績;審核各主管機關 請頒功績、楷模獎章,表揚公務人員對國家之貢獻,於 務事項。 請頒功績、楷模獎章,表揚公務人員對國家之貢獻,於 6.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 公開場合頒獎且予實質獎勵,以為激勵,及依獎懲公開 公開場合頒獎且予實質獎勵,以為激勵,及依獎懲公開 7.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 原則妥適處理獎懲案件。 原則妥適處理獎懲案件。 7.促進國際交流,並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形象及能見度, 8.規劃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 7.促進國際交流,並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形象及能見度, 鞏固邦誼。 。 鞏固邦誼。 8.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8.培育具前瞻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並建立公部門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網絡關係,以加速與國際社會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 31,039 培訓考用處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 務 計需31,039千元。 0200 業務費 31,039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選送組 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計需13,209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30,799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2.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等,計需10 ,590千元。 3.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需2,00 0千元。 4.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 之國外課程相關費用,計需5,000千元。 5.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業務之學者專家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計需240千元。 02 規劃訓練進修 5,055 培訓考用處 辦理政務人員訓練、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 0200 業務費 5,055 進修、實務演練、回流教育、當前國家政策研 習會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規劃辦理邀 0201 教育訓練費 2,000 請國外學者來臺演講等國際性訓練活動,訓練 0203 通訊費 30 機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等,計需5,0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30 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5 1.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 之國內課程相關費用1,000千元。 0251 委辦費 1,000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政策性訓練進修之國內 0271 物品 150 課程相關費用1,0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60 3.國內外公務聯繫郵電費3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20 4.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會議 之場地使用費130千元。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64,05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會議 之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365千 元。 6.委託學校或團體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 方機關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評鑑之研究」 及「建立我國公務人員管理核心能力評鑑量 表之研究」1,000千元。 7.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相關講習 會議及訓練機構評鑑所需大會手冊、課程講 義、結業證書等文具紙張及學習相關用品、 影音資料150千元。 8.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回流教育、國際 性訓練活動及訓練機構評鑑等,編印中高階 人才培訓、各項訓練進修研習相關手冊資料 1,260千元。 9.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國際性訓練活動 、訓練機構評鑑等所需出差旅費、講座住宿 及往返交通費等120千元。 03 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 692 培訓考用處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錄取 格人員業務 人員分配作業郵電等相關費用,計需642千 0200 業務費 692 元。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障 0203 通訊費 692 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相關機關進用原 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郵電、活動聯繫 等相關費用,計需50千元。 04 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 7,476 培訓考用處 1.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懲及友好互訪業務 核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272千元。 0200 業務費 7,476 (1)郵資及電話費61千元。 (2)一般事務費143千元。 0203 通訊費 61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1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1 <2>印製「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查 0279 一般事務費 5,270 作業、考核有關書表費用12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8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計需8 0293 國外旅費 1,826 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計需3 0295 短程車資 30 8千元。 (4)因公短程車資30千元。 2.推動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鼓勵各機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64,05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關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辦理創新業務,計需 1,271千元。 (1)評審費、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學者專家出 席費241千元。 (2)按評審結果頒給績優機關獎勵金850千元 。 (3)製作獎座、頒獎典禮佈置、印製參與及 建議制度紀實等費用180千元。 3.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計需3,453千元。 (1)依獎章條例規定製頒公務人員服務、功 績、楷模等獎章及證書,以激勵士氣, 計需1,896千元。 (2)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 勵辦法」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 要點」規定,選拔模範公務人員,計需1 ,537千元。 <1>模範公務人員複審會議委員出席費、 稿費10千元。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0人, 獎金1,500千元。 <3>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座、印製模範公 務人員事蹟簡介及頒獎典禮佈置27千 元。 (3)辦理簡任十二職等人員涉案通報編印相 關手冊等費用20千元。 4.辦理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換訪問計畫,計需 2,480千元。 (1)接待德國、中美洲等友好國家來訪相關 費用,計需654千元。 (2)國外旅費1,826千元: <1>赴中南美國家友好訪問相關費用,計 需1,336千元。 <2>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90千元。 <3>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400千元。 05 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 19,797 培訓考用處 1.選送高階公務人員1至2人出國短期研習,計 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 需1,000千元。 0200 業務費 19,797 2.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1至3人出國進修 科技產業創新領域碩士學位或博士後研究, 0201 教育訓練費 18,697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預算金額 64,05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100 計需5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3.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4至5人參加經濟 部「跨領域人才培訓計畫」,計需2,297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800 元。 4.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20至30人組團赴 國際知名學府或研究機構等進行短期研習, 計需7,700千元。 5.辦理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班別相關研習 活動,計需500千元。 6.辦理跨領域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赴知名學 府或研究機構短期研習課程、數位學習、語 文訓練、成果發表會、回流教育及座談會等 相關訓練研習,計需6,200千元。 7.辦理跨領域國際研討會,計需500千元。 8.辦理國內外公務聯繫郵電費,計需100千元 。 9.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 展計畫之學者專家審查費、出席費、講座鐘 點費等,計需200千元。 10.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 發展計畫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編印課 程講義相關手冊資料,計需800千元。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預算金額 6,23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合理調整待遇標準,激勵軍公教員工工作士氣,提高工 1.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 1.合理調整待遇標準,激勵軍公教員工工作士氣,提高工 2.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作效率。 作效率。 2.維護人才延攬留用適切之誘因,激勵工作士氣,提高工 3.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撫卹業務。 2.維護人才延攬留用適切之誘因,激勵工作士氣,提高工 4.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 作效率。 作效率。 3.協助公教同仁取得低利貸款,減輕財務負擔,解決資金 5.研擬公教福利法規及制度。 3.協助公教同仁取得低利貸款,減輕財務負擔,解決資金 6.辦理員工福利及志願服務業務。 需求。 需求。 4.協助同仁解決工作、生活及健康問題,提升工作效率, 7.辦理中央機關文康活動。 4.協助同仁解決工作、生活及健康問題,提升工作效率, 增進公務福利。 增進公務福利。 5.規劃辦理及完成各項文康活動之執行工作。 5.規劃辦理及完成各項文康活動之執行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 282 給與福利處 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研議合理調整給與標 0200 業務費 282 準,計需282千元。 1.郵資及電信費36千元。 0203 通訊費 36 2.研議改進公務人員給與結構,舉辦座談會或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待遇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50千元。 0271 物品 66 3.會議及圖書用品等費用6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5 4.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建檔整理、印 製待遇方案簡報手冊、待遇支給要點核定本 0291 國內旅費 15 及給與簡明表等費用115千元。 5.赴各機關查核給與業務旅費15千元。 02 規劃及執行退休、資遣及撫卹 76 給與福利處 辦理退休、資遣、撫卹等業務,計需76千元。 等業務 1.郵資及電信費13千元。 0200 業務費 76 2.印製表冊書籍等費用55千元。 3.赴各機關查核退休撫卹業務旅費8千元。 0203 通訊費 13 0279 一般事務費 55 0291 國內旅費 8 03 推動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 74 給與福利處 辦理公務人員生活津貼及其他給與業務,計需 0200 業務費 74 74千元。 1.郵資及電信費8千元。 0203 通訊費 8 2.購置會議用品及圖書等費用16千元。 0271 物品 16 3.舉辦會議之事務費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0 4.赴各機關查核生活津貼等業務旅費3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 04 辦理文康活動、福利業務及志 5,801 給與福利處 規劃辦理文康活動、福利服務及志願服務等業 願服務等業務 務,計需5,801千元。 0200 業務費 5,801 1.郵資及電信費53千元。 2.辦理中央機關員工各項文康活動場地使用租 0203 通訊費 53 金701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01 3.各項文康活動保險費用80千元。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預算金額 6,23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31 保險費 80 4.各項文康活動比賽裁判費、運動會工作人員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91 工作費及加班費、運動會助理工作費、美展 評審費、邀請現場示範表演之演出費用、美 0271 物品 45 展專題演講費等,計需2,09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677 5.各項文康活動文具用品4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0 6.辦理福利服務、文康活動及志願服務業務, 0293 國外旅費 100 主要活動支出如下: (1)運動會:運動會場地佈置、大會工作人 0295 短程車資 4 員服裝、運動會獎盃、比賽用球、秩序 冊、海報、請柬、各式證件等文宣設計 及印刷費、裁判表格及印製賽程大表、 錄影、攝影、便當及礦泉水、器材費( 含桌球桌租借、趣味競賽器材、運動傷 害防護器材)等,計需1,187千元。 (2)美展:攝影與漫畫裝框、美展獎盃、巡 迴展佈展、拆展及展品保管、美展前3名 及佳作獎金(450千元)、美展專輯、海 報及請柬之設計及印刷費、便當及礦泉 水等,計需1,377千元。 (3)未婚聯誼禮金36千元。 (4)推動志願服務(含進用志工)費用77千元 。 7.辦理文康活動、福利服務及志願服務業務旅 費、短程車資54千元。 8.參加國際志工協會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00千 元。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5,91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賡續營運跨機關之各項人事系統,提升人事業務辦理效 1.維持跨機關共構機房及中興新村辦公室資訊軟硬體設備 1.賡續營運跨機關之各項人事系統,提升人事業務辦理效 率。 正常運作,並配合推展院頒各項資訊政策。 率。 2.賡續營運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提供公務人力資源 2.賡續營運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2.賡續營運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提供公務人力資源 3.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及服務平台。 單一簽入各項人事作業服務,達到無紙化節能減碳之目 單一簽入各項人事作業服務,達到無紙化節能減碳之目 4.現有倉儲系統架構調整並進行倉儲資料庫升級評估。 標。 標。 3.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建置即時、完 5.辦理至少3項本總處人事資料蒐集種類。 3.整合所有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庫,建置即時、完 6.建置線上即時分析(OLAP)及行動化分析工具、提升決策 整、正確的公務人員資料認證,提供權威性公務人力資 整、正確的公務人員資料認證,提供權威性公務人力資 料統計服務,建立政府人事專業新形象。 效率。 料統計服務,建立政府人事專業新形象。 4.簡化及優化公務人力資料蒐集流程,提升資料正確性、 4.簡化及優化公務人力資料蒐集流程,提升資料正確性、 完整性及豐富性。 完整性及豐富性。 5.強化政府資料開放內容,提高人事相關資訊之透明度及 5.強化政府資料開放內容,提高人事相關資訊之透明度及 素質。 素質。 6.人事業務循證分析,突破以往憑經驗、直覺或法規層面 6.人事業務循證分析,突破以往憑經驗、直覺或法規層面 進行人事相關決策之盲點。 進行人事相關決策之盲點。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力資源資訊服務 8,015 人事資訊處 1.通訊費: 0200 業務費 8,015 (1)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之 數據通訊費440千元。 0203 通訊費 568 (2)中興新村辦公室電話費等128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7,417 2.資訊服務費: 0291 國內旅費 30 (1)跨機關共構機房主機、網路設備、資安 設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理,計需4,817千 元。 (2)中興新村辦公室機房主機、網路設備、 資安設備、備援設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 理等相關費用,計需1,250千元。 (3)公文線上簽核等系統維護費1,350千元。 3.國內差旅費30千元。 02 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 43,201 人事資訊處 本項業務屬「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項下 服務 「旗艦3:主動全程服務」,經行政院100年6月 0200 業務費 13,177 10日院臺秘字第1000030132號函及102年1月7 日院臺綜字第1010083053號函核定本總處「全 0201 教育訓練費 1,050 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本計 0203 通訊費 571 畫總經費236,194千元,分5年辦理(101年至1 0215 資訊服務費 10,888 05年)。以前年度(101年至104年)已編列19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 2,993千元,本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費43,201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2 元。 1.跨機關優質人事業務全程服務各系統第五期 0279 一般事務費 145 系統開發費,共計21,41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23 (1)配合人事作業變更及優質化需求,擴增 0300 設備及投資 30,024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24 (WebHR)各子系統功能,以符合縣市政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5,91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府、直轄市及中央主管機關所需,計需9 ,045千元。 (2)提供高普初特等考試作業系統功能擴充 及服務強化功能,計需1,100千元。 (3)強化全國「人事服務網」入口網及本總 處全球資訊網系統功能,包括天然災害 停止上班上課通報系統等,計需2,216千 元。 (4)建置及增修各人事機構使用之基本人事 資訊系統,包括人事代碼系統、調查表 系統、人事業務績效管理系統等,計需4 52千元。 (5)強化全國人事機構組織編制及員額控管 資訊作業,配合增修相關系統功能,計 需972千元。 (6)整合銓敘部、教育部、公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本總處、臺灣銀行 公教人員保險部等機關現有資料,增修 跨機關「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 台」及相關系統,計需495千元。 (7)整合本總處公務人力資料庫、銓敘部銓 審資料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升官等訓練資料庫,提升人事資料正確 性與完整性,並強化各人事機構人事資 料報送之便利性及完整性,計需2,212千 元。 (8)以主動服務、簡化人事業務流程及使用 者觀點出發,提供各項優質人事服務, 強化各項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包括事求 人、銀髮志工、終身學習網、人事業務 知識分享、待遇報送、地域加給調查、 評價及審核、服務獎章等系統,計需3,3 48千元。 (9)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功能增修,包括行 政院首長差假系統等,計需1,575千元。 2.建構全國人力資源資訊服務基礎平台第五期 工作,共計12,577千元。 (1)通訊費:本總處至跨機關及共構機房虛 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5,91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擬專有線路數據通訊費,計需571千元。 (2)資訊服務費3,748千元: <1>政府網際服務網人事服務設備代管機 櫃費用2,139千元。 <2>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費700千元。 <3>網頁弱點掃描等資安服務費用909千元 。 (3)硬體設備費:採購中階伺服器2台340千 元。 (4)軟體購置費:採購資料庫、作業系統及 資安等軟體授權,計需7,918千元。 3.全國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上線、推廣與服務第 五期工作,共計9,209千元。 (1)教育訓練費:辦理各項優質人事業務服 務資訊系統訓練1,050千元。 (2)資訊服務費:建置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 服中心,提供人事資訊客服服務及系統 推廣,計需7,140千元。 (3)其他業務租金:辦理教育訓練場地租金8 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辦理種籽教師培訓 等講座鐘點費192千元。 (5)一般事務費:辦理種籽教師培訓等學員 膳宿、雜支等145千元。 (6)國內旅費:辦理教育訓練等國內旅費323 千元。 (7)系統開發費:強化系統資安及提供優質 服務,增修「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功 能351千元。 03 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服務 4,697 人事資訊處 辦理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系統建置計畫, 0200 業務費 900 共計4,697千元。 1.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資訊操作維護費, 0215 資訊服務費 900 包括統計軟體及應用系統教育訓練、循證化 0300 設備及投資 3,797 分析人力服務需求、強化資安人力服務需求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797 等費用,計需900千元。 2.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硬體設備費,包括 應用程式、資料庫主機設備更新等費用,計 需500 千元。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預算金額 55,91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軟體購置費,包括 資料庫軟體升級、統計軟體購置、升級及增 購使用授權數等費用,計需1,000 千元。 4.循證化公務人力統計分析系統開發費,包括 線上即時分析(OLAP)等介面開發費用,計需 2,297千元。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0900 預備金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2,000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12,82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 8,472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 退職給付 代表12人計需8,472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8,472 0454 差額補貼 8,472 02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 4,356 給與福利處 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委員 給付 6人計需4,356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4,356 0454 差額補貼 4,356 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600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9,17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氣。 象因公殘廢或死亡發給慰問金。 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179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 0100 人事費 9,179 約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 之臨時人員等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0121 其他給與 9,179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 0100 人事費 20,000 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金額 1,80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1,800,000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婚喪及生育補助491,590千元。 補助 2.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1,308,410千元。 0100 人事費 1,800,000 0121 其他給與 1,800,000 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1 3303300202 3303300203 3303300204 3303300205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綜合 加強組編人力 公務人員培訓 給與福利制度 創新e化人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規劃 運用 與考用 規劃 服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54,036 4,037 2,932 64,059 6,233 55,913 0100 人事費 323,792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64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79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093 - - - - - 0111 獎金 47,604 - - - - - 0121 其他給與 4,612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1,967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8,253 - - - - - 0151 保險 20,743 - - - - - 0200 業務費 25,947 4,037 2,932 64,059 6,233 22,092 0201 教育訓練費 465 - - 51,496 - 1,050 0202 水電費 782 - - - - - 0203 通訊費 2,630 104 783 883 110 1,139 0215 資訊服務費 5,565 - - - - 19,20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17 - 21 130 701 8 0221 稅捐及規費 212 - - - - - 0231 保險費 160 - - - 80 - 0241 兼職費 - 102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20 873 560 1,056 2,141 192 0251 委辦費 - 500 500 1,000 - - 0271 物品 617 - - 150 127 - 0279 一般事務費 11,719 1,987 709 7,330 2,867 14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6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3 - - - - - 0291 國內旅費 33 95 104 158 103 353 0293 國外旅費 - 376 255 1,826 100 - 0294 運費 26 - - - - - 0295 短程車資 47 - - 30 4 - 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1 3303300202 3303300203 3303300204 3303300205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綜合 加強組編人力 公務人員培訓 給與福利制度 創新e化人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規劃 運用 與考用 規劃 服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945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3,115 - - - - 33,82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10 -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101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34 - - - - 33,821 0319 雜項設備費 570 - - - - - 0400 獎補助費 1,182 - - - - - 0454 差額補貼 -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1,182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5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8903304500 3303309800 第一屆資深中 因公殘廢死亡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央民代自願退 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職給付 育補助 合 計 12,828 9,179 20,000 1,800,000 2,000 2,331,217 0100 人事費 - 9,179 20,000 1,800,000 - 2,152,971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4,27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195,364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10,879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10,093 0111 獎金 - - - - - 47,604 0121 其他給與 - 9,179 - 1,800,000 - 1,813,791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11,967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20,000 - - 20,00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18,253 0151 保險 - - - - - 20,743 0200 業務費 - - - - - 125,300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 - 53,011 0202 水電費 - - - - - 782 0203 通訊費 - - - - - 5,649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 24,77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 - 1,577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212 0231 保險費 - - - - - 240 0241 兼職費 - - - - - 10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 - 5,642 0251 委辦費 - - - - - 2,000 0271 物品 - - - - - 894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 - 24,75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 60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603 0291 國內旅費 - - - - - 846 0293 國外旅費 - - - - - 2,557 0294 運費 - - - - - 26 0295 短程車資 - - - - - 81 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8903304500 3303309800 第一屆資深中 因公殘廢死亡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央民代自願退 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職給付 育補助 0299 特別費 - - - - -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36,93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410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101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35,855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570 0400 獎補助費 12,828 - - - - 14,010 0454 差額補貼 12,828 - - - - 12,828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 - 1,182 0900 預備金 - - - - 2,000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2,000 2,000 55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152,971 125,300 14,010 - 3 人事行政總處 2,152,971 125,300 14,010 - 行政支出 323,792 125,300 1,182 - 1 一般行政 323,792 25,947 1,182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99,353 - - 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 4,037 - - 2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 2,932 - - 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 64,059 - - 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 6,233 - -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 22,092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29,179 - 12,828 -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12,828 - 5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 9,179 - - -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 - - 其他支出 1,800,000 - - -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800,000 - - - 56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294,281 - 36,936 - - 36,936 2,331,217 2,000 2,294,281 - 36,936 - - 36,936 2,331,217 2,000 452,274 - 36,936 - - 36,936 489,210 - 350,921 - 3,115 - - 3,115 354,036 規劃執行及發展 - 99,353 - 33,821 - - 33,821 133,174 劃 - 4,037 - - - - - 4,037 用 - 2,932 - - - - - 2,932 考用 - 64,059 - - - - - 64,059 劃 - 6,233 - - - - - 6,233 務 - 22,092 - 33,821 - - 33,821 55,913 2,000 2,000 - - - - - 2,000 出 - 42,007 - - - - - 42,007 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12,828 - - - - - 12,828 問給付 - 9,179 - - - - - 9,179 職給付 - 20,000 - - - - - 20,000 - 1,800,000 - - - - - 1,800,000 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 1,800,000 - - - - - 1,800,000 57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410 -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410 -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 410 -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410 -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 - 3303300205 5 創新e化人事服務 - - - 58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101 - 35,855 570 - - 36,936 101 - 35,855 570 - - 36,936 101 - 35,855 570 - - 36,936 101 - 2,034 570 - - 3,115 執行及發展 - - 33,821 - - - 33,821 - - 33,821 - - - 33,821 59 本 頁 空 白 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2 3,792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6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79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0,093 六、獎金 47,604 七、其他給與 1,813,791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80 0,000千元及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9,179千 元。 八、加班值班費 11,967 超時加班費5,856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6,33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係為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20,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18,253 十一、保險 20,74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52,971 61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65 264 - - - - - - 11 12 5 5 10 10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65 264 - - - - - - 11 12 5 5 10 10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65 264 - - - - - - 11 12 5 5 10 10 包 持 。 作 。 資 0 人 預 62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10 10 6 7 - - 307 308 311,825 308,777 3,048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10 10 6 7 - - 307 308 311,825 308,777 3,048 人事行政總處 3303300100 10 10 6 7 - - 307 308 311,825 308,777 一般行政 3,048 1.不含加班值班費11,967千元。 2.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計畫預計進用4人1,200千元。 (2)「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計畫預計進用2人1,600千元。 (3)「創新e化人事服務-人力資源資 訊服務」計畫預計進用4人3,370 千元。 (4)「創新e化人事服務-全國公務人 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預 計進用7人4,200千元。 63 本 頁 空 白 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852 25.70 22 26 64 6369-UX。 972 18.4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9 1,998 852 25.70 22 34 45 6698-UX。 972 18.4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852 25.70 22 26 45 6086-UX。 972 18.4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2.05 2,988 1,668 25.70 43 51 38 1356-DE。 1 公務轎車 4 93.02 2,995 1,668 25.70 43 51 54 1686-DQ。 1 公務轎車 4 95.03 1,998 1,668 25.70 43 51 54 2128-ET。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03 49 312 25.70 8 2 12 DQP-826。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09 125 312 25.70 8 2 12 BBI-182。 表內油料費係 依照共同性費 用標準編列, 惟受限預算額 度,僅編列23 1千元。 合 計 11,100 264 243 324 附註:油料費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65 預算員額: 職員 265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0 人 行政院人事 法警 0 人 聘用 10 人 合計: 307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6人 工友 11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筆 12,035.20 447,216 367 - - - 二、機關宿舍 32戶 1,022.04 5,741 133 45戶 4,054.43 106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18 40 1戶 99.19 26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60 1,323 93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44戶 3,955.24 80 三、其他 6個 - 991 - - - - 合 計 13,057.24 453,948 500 4,054.43 106 66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 12,035.20 - - 367 關宿舍 - - - - - 5,076.47 - - 239 長宿舍 - - - - - 263.63 - - 6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857.60 - - 93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955.24 - - 80 他 - - - - - - - - - - - - - 17,111.67 - - 606 67 行政院人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54 差額補貼 - (1)75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 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 01 105-105 第一屆資深國民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 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大會代表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 02 105-105 第一屆資深立法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 - 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委員 款利息差額補貼。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3 經常性 本總處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人員 68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4,010 - - 14,010 - 14,010 - - 14,010 - 12,828 - - 12,828 - 12,828 - - 12,828 - 8,472 - - 8,472 - 4,356 - - 4,356 - 1,182 - - 1,182 - 1,182 - - 1,182 - 1,182 - - 1,182 69 本 頁 空 白 7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9 149 2,557 8 340 2,557 考 察 4 44 721 4 43 721 視 察 - - - - - - 訪 問 2 72 1,336 1 260 1,336 開 會 3 33 500 3 37 50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1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政綜合規 無 01 參加考試院國外人事考銓 配合考試 配合考試 瞭解國外政府機關人事業 105.01-105.12 配合考試 0 1 院規劃 業務考察94 院規劃 院規劃 務推動情形。 政綜合規 無 02 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法國 公職部、 考察政府組織重組、公務 105.08-105.09 8 2 94 行政暨公 人力精簡措施、公務人員 職總署及 薪資、福利改革及員工關 國家行政 係體制(勞動三權)等政策 學院等機 。 關(構) 編人力運 無 03 荷蘭政府矯正、社福機構 荷蘭 安全司法 1.矯正機關之收容及運作 105.06-105.12 7 2 及文化部門之組織型態、 部、健康 情形、矯正人力配置及 員額規模及運作情形之考 福利運動 刑事政策等。 察94 部、教育 2.負責長期照護之中央主 文化科學 管機關及其所轄照顧管 部等機關 理中心、社福機構等之 組織型態、經費來源、 員額規模、人員屬性及 運作情形。 3.負責文化政策之中央主 管機關及其所轄之荷蘭 國家博物館等文化館所 之組織型態、經費來源 、員額規模、人員屬性 及運作情形。 員培訓與 無 04 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及培訓 馬來西亞 公共服務 考察馬來西亞公務人員培 105.01-105.12 7 2 業務運作考察94 局、國家 訓制度及核心能力建置等 公共行政 相關政策。 學院、馬 來西亞培 訓協會 二.訪問 員培訓與 和國財 有 05 赴中南美國家友好訪問94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 為協助雙方公務人員相互 105.01-105.12 12 3 忘錄, 共和國 共和國財 瞭解彼此文化,提供台尼 流接待 政部公共 兩國公務人員認識對方行 服務局 政體系與作業模式之機會 ,以利反饋及提升雙方政 府之效能。 員培訓與 有 和國互 06 赴中南美國家友好訪問94 瓜地馬拉 瓜地馬拉 為協助雙方公務人員相互 105.01-105.12 12 3 則每隔 共和國 共和國國 瞭解彼此文化,促進台瓜 次。 家公民服 兩國對雙方政府體制及行 72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外政府機關人事業 配合考試 國外人事考銓業務 73 73 - 146 人事行政綜合規 無 情形。 院規劃 劃 公職部、 法國 策與法制考察94 府組織重組、公務 150 70 10 230 人事行政綜合規 無 行政暨公 簡措施、公務人員 劃 職總署及 福利改革及員工關 國家行政 (勞動三權)等政策 學院等機 關(構) 安全司法 荷蘭 正、社福機構及文 機關之收容及運作 90 110 55 255 加強組編人力運 無 部、健康 織型態、員額規模 、矯正人力配置及 用 福利運動 之考察94 政策等。 部、教育 長期照護之中央主 文化科學 關及其所轄照顧管 部等機關 心、社福機構等之 型態、經費來源、 規模、人員屬性及 情形。 文化政策之中央主 關及其所轄之荷蘭 博物館等文化館所 織型態、經費來源 額規模、人員屬性 作情形。 展政策及培訓業務 公共服務 馬來西亞 來西亞公務人員培 70 16 4 90 公務人員培訓與 無 局、國家 及核心能力建置等 考用 公共行政 策。 學院、馬 來西亞培 訓協會 尼加拉瓜 雙方公務人員相互 家友好訪問94 488 150 30 668 公務人員培訓與 有 依本總處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財 共和國財 共和國 此文化,提供台尼 考用 政部公共服務局交流備忘錄, 務人員認識對方行 政部公共 互訪計畫以每年雙方輪流接待 服務局 與作業模式之機會 之方式行之。 反饋及提升雙方政 能。 家友好訪問94 雙方公務人員相互 瓜地馬拉 488 150 30 668 公務人員培訓與 有 依本總處與瓜地馬拉共和國互 共和國 此文化,促進台瓜 共和國國 考用 訪備忘錄,互訪計畫原則每隔 雙方政府體制及行 家公民服 一年至對方國家訪問一次。 73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務局 政實務之瞭解,以利提升 雙方政府施政效能。 74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之瞭解,以利提升 務局 府施政效能。 75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巴林 本總處係以團體會員身 7 2 80 120 議 - 94 分,參加第45屆國際培 訓總會年會(IFTDO) ,以瞭解國際推動人力 資源發展概況。 02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未定 本總處係以團體會員身 6 2 60 60 議 - 94 份,參加第43屆亞洲國 際培訓總會年會(ARTD O International), 以瞭解國際推動人力資 源發展概況。 03 參加全球國際志工協會世 配合國際 瞭解國外志願服務推動 7 1 47 47 界年會 - 94 志工協會 。 規劃(預 計前往墨 西哥墨西 哥市) 76 行政總處 -開會、談判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40 240 公務人員培訓與 杜拜 103.03 2 196 考用 印度 102.04 1 99 波蘭 100.05 1 105 6 40 160 公務人員培訓與 印尼 103.09 2 153 考用 澳洲 102.04 2 210 菲律賓 101.11 2 134 7 6 100 給與福利制度規 澳大利亞 103.09 1 79 劃 澳門 102.12 2 83 英國 101.12 1 122 77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2,280,271 - - 14,010 2,294,281 01 一般公共事務 451,092 - - 1,182 452,274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29,179 - - 12,828 42,007 15 其他支出 1,800,000 - - - 1,800,000 78 行政總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6,936 - - - - 36,936 2,331,217 一般公共事務 36,936 - - - - 36,936 489,210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 - 42,007 其他支出 - - - - - - 1,800,000 79 本 頁 空 白 8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3及以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公務人力資 101-105 2.36 1.46 0.47 0.43 - 1.本項業務屬「第四 源智慧型資訊服 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務計畫 畫」項下「旗艦3 :主動全程服務」 ,經行政院100年6 月10日院臺秘字第 1000030132號函及 102年1月7日院臺 綜字第1010083053 號函核定「全國公 務人力資源智慧型 資訊服務」計畫。 2.本計畫總經費236, 194千元,分5年辦 理(101年至105年 )。以前年度(10 1年至104年)已編 列經費192,993千 元,本年度編列最 後1年經費43,201 千元。 3.本年度預算編列於 「3303300205創新 e化人事服務-02全 國公務人力資源智 慧型資訊服務」科 目。 81 行政院人事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000 合計 1,120 880 2,000 1.3303300200 1,120 880 展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500 3303300201 300 200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500 (1)建構公務機關推動員工 105-105 透過實證數據蒐集、分析,研提公務 300 200 協助方案效益評估量表 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之效益評估指 之研究 標,並依據指標發展評估量表後,擇 定部分機關進行評估,以貫徹落實員 工協助方案。 500 3303300202 260 240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500 (1)建立中央行政機關(構) 105-105 目前對於機關組織法規之審議及機關 260 240 組織審議決策模組之研 組織設置規模上,無實務上一致之指 究 標,為利日後審議之一致性及公平性 ,有必要就員額、業務、預算等相關 面向研議審議具體指標,建置決策模 組,並以個案分析之角度,擇定不同 層級(如中央二級、三級、四級)、類 型(如行政或工程機關)及組織型態( 如機關或機構)之組織修編案例,依 所建置之決策模組進行分析。 1,000 3303300203 560 440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500 (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 105-105 藉由瞭解國內、外有無類似評鑑做法 280 220 機關公務人員在職培訓 (如:行政院員額評鑑、訓練機構評 發展評鑑之研究 鑑),並分析運作內涵、推動成效、 優劣面向等做比較,透過實務及類此 評鑑機制研究對照,提出行政院所屬 機關及地方機關辦理在職培訓發展評 鑑相關執行內容之具體可行建議。 500 (2)建立我國公務人員管理 105-105 依據本總處制定之簡、薦、委任官等 280 220 核心能力評鑑量表之研 管理核心能力之項目(次項目),規劃 究 透過質化與量化研究方式,建立相對 應之能力評鑑量表,以發展各官等人 員管理核心能力評鑑機制,供各機關 運用於初估相關訓練需求之用。 82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000 - - - 1.3303300200 2,000 發展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 -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500 提公務 - - - (1)建構公務機關推動員工 500 評估指 協助方案效益評估量表 後,擇 之研究 落實員 - - - 加強組編人力運用 500 及機關 - - - (1)建立中央行政機關(構) 500 致之指 組織審議決策模組之研 公平性 究 等相關 決策模 定不同 級)、類 型態( 例,依 - - -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1,000 鑑做法 - - - (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 500 機構評 機關公務人員在職培訓 成效、 發展評鑑之研究 及類此 院所屬 發展評 議。 任官等 - - - (2)建立我國公務人員管理 500 ,規劃 核心能力評鑑量表之研 立相對 究 官等人 各機關 。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一) 億元不予保留。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釋股收入380 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 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 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合作金庫金融 財政部 45億元 控股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台灣積體電路 行政院 255億元 公司 合 計 380億元 通案決議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油料:統刪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 理離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0.07 億元、 公路總局辦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1.05 億元。 2.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3.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 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 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 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 犬業務、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 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 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 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 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 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 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 升級輔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 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發展及民生化學計量標準計畫統刪1% 外,其餘統刪10%,其中大陸委員會、 考試院、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 會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 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 級輔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 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 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 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 、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 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 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 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 理人員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總統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 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中小企業處、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種 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證券期 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5.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 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 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 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 畫、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保 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海洋巡防總局艦艇歲修及 機械儀器養護費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臺灣文 獻館、中央研究院、行政院、主計總 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 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 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 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 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 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 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 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 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 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 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史 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家發展 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 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 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 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保 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 國會交流事務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 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 關預算、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 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 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 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院、銓敘 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 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 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 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 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 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 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 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環 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 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8.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 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法務部 主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 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文化 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主 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 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消防 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 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 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 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 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審 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駐外機構 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畫與 汰換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 管、勞工保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高雄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衛 生福利部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 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 練、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相 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 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海 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海洋巡防 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發 展方案不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 術發展基金統刪1%;文化部主管統刪 3%;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籌 建計畫統刪4%;教育部主管統刪7%外 ,其餘統刪8%,其中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內政部、役政署、國防部、財政 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 科技博物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家畜衛 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 總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 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漁業署 捐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 訊電臺營運輔導、衛生福利部捐助財 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落 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 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 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健全緊急醫 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 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 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 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科技 部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財團法 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 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科技預算 、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輔導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5%,其 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 研究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 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 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務、健全 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 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 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觀光局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 總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 備、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不含委員問 政油料補助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立法 院主管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統刪30% 外,其餘統刪1%,其中中央研究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 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消防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 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 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水利署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 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 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2 億元。 通案決議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 遵照辦理。 (三) 柴油價格亦不斷下跌;日前中油再度宣 布自2015 年1 月12 日起調降各式汽、 柴油價格,其中95 無鉛調降為每公升 24.6 元,較編製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按每公升35.1 元編列,已有大幅 差距;爰予減列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 關油料費30%;另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 油價大幅波動,則在油料用量之共同標 準範圍內,各機關應依以下原則辦理,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主計總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情形: 1.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 餘部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 以各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 敷,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通案決議 針 對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四) 「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 75 億9,945 萬5,000 元,包括:國家發展 委員會編列1,670 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編列20 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 3 億8,573 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1 億 4,600 萬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00 萬 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6,400 萬 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34 億3,715 萬1,000 元、航港建設基金35 億3,477 萬 4,000 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490 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 102 年8 月啟動第1 階段推動計畫,自 貿港區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1 階段之核 心,惟推動效益卻未如預期,無法彌補 我國港埠整體進出口貨物流失量,且入 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 員工人數未見成 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歷年 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 之,推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 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未見明顯 成長;另示範區104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考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 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尚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 算執行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就政 府不斷宣傳國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 區言之,現已證明也將面臨推動困難之 困境,事實上,由於外國人移住率過低、 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外資金流入,以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素,近年來 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況,出 現了諸多的批判。 而面對中國上海自貿區實施一年來發 現,其光環不但嚴重消退,實施成效更 是完全不如預期,但台灣卻為了企圖與 中國對接,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經區的 設立優勢,用錯誤的觀念及手段,實難 以帶動台灣經濟升級,更無法為台灣悶 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且因示範區特 別條例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 自由港區等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 會、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等既有不涉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 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得編列執行外,其 餘不得編列。 通案決議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 本總處無主管財團法人。 (五) 府之補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 特定政策任務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 待遇均已相當優渥。因此,相關福利經 費之支用更應撙節,避免造成外界觀感 不佳,或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 爰自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 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 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 通案決議 根據審計部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本總處無主管財團法人。 (六) 核報告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 152 個,基金總額高達2,423 億8,298 萬 餘元。然諸多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不 足,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依決算審 核結果,152 個財團法人102 年度營收 來自政府捐補助(不含捐助基金)或委 辦之金額高達近470 億元,超過年度整 體收入之50%。其中有60 家政府捐補助 及委辦經費占其年度收入比例逾50%,當 中有42 家超過70%,逾90%者亦不在少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 務,或因時空環境變遷致設立目的已不 復存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質效 益……,本院審查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時決議:「……要求各該主管機 關於6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 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 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 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 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及 退場計畫。」,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法 人不斷設置,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者; 長此以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將形 成政府財政負擔。 爰此,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 業及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 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 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 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 整併計畫及時程,並向立法院各該委員 會報告。 通案決議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 本案本總處於 104 年 2 月 5 日函請各主管機關 (七) (最高3 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 就立法院決議事項表示意見,並於同年 5 月 25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 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嗣依會議決議研具 亡之「喪葬補助(最高5 個月薪俸額)」「現行軍公教人員喪葬補助及其補助基準合 之生活津貼,惟該「生活津貼」之規定,理性之研議說明」 ,於同年 7 月 17 日簽奉行政 並未有法源依據。 院同意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40849 號函送立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 法院查照。 已不須再另行由政府預算編列所謂「喪 葬補助」,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險給付。 其他社會保險,如「勞工保險」,亦係 將眷屬死亡之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 目,而未有其他政府補助。基於該「喪 葬補助」生活津貼係無償性之補助,與 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之交付而生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為補助 標準,況月俸愈高者,反而獲得政府愈 多之補助,亦有違常理;現行軍公教人 員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 為補助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行政院 於6 個月內檢討研議其合理性。 通案決議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 遵照辦理。 (八) 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 規定「各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 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 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惟查部分機 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或有明知卻 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如,明知須 列為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立 法院統刪為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一 般事務費」;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 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機關網站上揭 露,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為「一 般事務費」,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 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依照所訂標準編 製預算,主計單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 責,確實審核;日後經查出有未依規定 編製預算者,機關單位首長、相關人員 應予懲處。 通案決議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 有關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勞動部會同本總處,訂 (九) 力多所撻伐,行政院於99 年即鼓勵行政 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之應行注 部門辦理勞務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 意事項」一節,查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務承攬方式辦理;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 員會及本總處業於 102 年度共同組成勞動派遣 所屬進用之承攬人力的工作內容觀之, 工作圈,104 年度先後於 3 月 17 日及 10 月 13 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直接行使指揮監 日召開會議,就勞動部所提「行政院辦理勞務 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政院降低派 承攬採購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草案)進行討 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 論,並經勞動部於同年 11 月 20 日邀集內政 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 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 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福利部、文化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 會及本總處等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攬業者 竣事,該部刻正就會議決議酌修草案文字,近 依承攬契約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行 期將通函各機關知照。 輔助人)至定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 勞動承攬外觀上似乎與勞動派遣相近, 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承攬業者並未 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動派遣 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揮監督使用 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 義派遣及承攬造成各界多有誤解,已屬 失職;而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加之 怪象,非但視而不見,且昧於事實,放 任各部會將應運用勞動派遣人力之事 項,任意以勞動勞務承攬為之,尤屬不 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責成勞動部明確定義勞動派遣與勞務 承攬,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 畫與具體實施期程。 2.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 行注意事項」。 3.於104 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 討勞務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 力運用之需求。 4.依勞動部之定義,於105 年度起中央政 府總預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 攬人力實際運用情況。 通案決議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1 項第14 遵照辦理。 (十) 款明文規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 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 起之危害,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 備及措施。同法第26 條亦規定,事業單 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 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人有關事業工 作環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關安全衛 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利基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 寒流低溫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環境 工作只能自行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衣 服內,與其他在院區內行走身著保暖外 套其他人員相較保暖性不足。顯然,立 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低氣溫戶外工 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措施, 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 利基金會亦承攬多家公家機關清潔勞務 採購案,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速公 路局北區工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等等中央政府機關單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 政府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 業單位督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責 任,爰要求各政府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 勞務承攬商針對戶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 風保暖之制服。 通案決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101 年被前 一、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立法院審議通 (十一) 行政院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 過之行政院組織法規定,101 年 1 月 1 日 護處後,功能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 起,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予以裁 者,在歷次食安風暴中,也未能發揮領 撤,原有業務及委員會議機制改依行政院 頭羊角色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團體訴 處務規程規定,於行政院成立業務單位 訟,顯見當初行政院組改決策之不當。 「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及 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元、消費項目與爭 任務編組「消費者保護會」(以下簡稱消 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保護法裡的定 保會)。消保處職掌消費者保護政策及計 型化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所需,許多 畫研擬、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督導、協 民眾根本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能申訴及 調及考核等事項,將決策層級由原行政院 調解消費爭議,遠不如媒體的爆料專 所屬機關提高至院級,更強化消費者政策 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保護處 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功能,並落實消費 職能,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 者保護機制。至消保會係由行政院副院長 定期就特定產品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 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相關部會首 益。 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 者等擔任委員,負責重要消費者保護政 策、法規等事務之諮詢審議及跨部門協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調,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 活安全,並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 二、又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自 10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後,消保處與食品安全辦公室就 食品議題均已相互協調、聯繫或聯合發布 重要訊息等,並參與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 室定期召開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 組」 、「食品安全會報」及「食品管理精進 策略」會議;又兩單位於前開會議外,除 發生緊急事件外,每三個月另會召開聯繫 會議,就相關議題溝通討論,顯示兩單位 已建立良好溝通協調機制。 三、綜上,當前消保處及消保會之設置,尚無 位階降級或致使消費者保護功能不彰等 情事,而是透過院級高度,更能有效發揮 資源整合、溝通協調各部會消費者保護相 關業務等功能,且已與食安辦公室建立溝 通協調機制,爰可透過持續落實其業務職 能,強化我國消費者保護機制,確實維護 消費者權益。 通案決議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 遵照辦理。 (十二) 捐、補助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 乎占其整體預算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 的捐、補助費,係對團體及私人補助, 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多部會及所 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區,致民眾及 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捐、補 助費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 因不知有相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 益受損。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 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利,爰要求行 政院及所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申請 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 府資訊公開」專區內,以利民眾查閱。 通案決議 行政院於93 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 遵照辦理。 (十三) 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令等重要事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 開及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特發行「行 政院公報」,並建置「行政院公報資訊 網」。惟查該網站部分法規命令、行政 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檢附條文 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機 關修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 公報未來刊載法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 說明及對照表,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 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 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 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通案決議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 遵照辦理。 (十四) 行政中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 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 廣告應限於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 導、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環境保護、 節約能源或新法令及政策實施等之宣導 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性宣導廣告。 通案決議 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五) 特殊,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 康照護服務相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 足與不完善之情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 獲得平等之完善醫療與照顧,104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原住民族及 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健相關服務所 需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請行政院 責成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賦額 度。 通案決議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103 年8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六) 月1 日正式開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 深刻期望,基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 棟樑,其健康代表著國家未來的競爭 力,惟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的台 灣,兒童健康問題卻仍未受到政府高度 重視。基此,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提供國家級兒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 之任務,特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 104 年度起,應於業務計畫中,匡列預 算納入兒童醫學相關研究主題(例如: 一般兒科教學研究、兒童急診教學研 究、兒童不當對待(虐待)教學研究、 兒童健康褔祉指標教學研究、兒童社區 醫學教學研究、青少年醫學教學研 究……等等相關研究),並提撥一定比 例預算、專款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床 教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兒童醫療與 保健人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 我國兒童健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 醫療照顧水準,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 捍衛國家兒童健康之使命。 通案決議 中華民國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有關公務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 入、歲出之各款、項、目涉及附屬單位 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如營業盈餘或 作業賸餘繳庫等項目),審查報告本應 予「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 再行調整。」惟倘委員會在審查時,已 就該部分預算作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 相關決議,審查總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 審查結果,並予照列。 通案決議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八) 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 年 度經營績效獎金適用96 年修正之「經濟 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 理。 行政院主 妥善運用預算法第4 條所列之非營業特 本總處業以 104 年 4 月 2 日總處主字第 管決議 種基金,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提供特 1040029585 號書函復行政院主計總處略以,考 (十七) 定政事穩固的財務規模與衡平不同社會 量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制度屬紓解公教員 價值。惟我國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繁 工急困之福利事項,具有照顧基層公教員工、 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 協助其安定生活之功能,仍以現有基金運作方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檢討,其收支更時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 式辦理較為妥適。 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 情事。矧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舉借,近年 對我國財政紀律產生嚴重影響。爰要求 行政院於1 個月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 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並於提送 105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說明非營業 特種基金整併成果及規劃。 行政院主 鑑於台灣市場資訊規模遠遜於國外,而 遵照辦理。 管決議 國外軟體經常以適合其國內發展之軟 (二十四) 體直接套用於國外購買者,並未能實際 符合我國實際需求,殷鑑於此,政府應 積極獎勵國內軟體業的發展,制定相關 方案;目前僅有經濟部為了扶植協助國 內軟體產業免於國際大廠的扼殺,已於 2014 年 8 月成立軟體採購平台,目的 是要讓國內軟體業能在面對國際廠商 時有更多的條件可以有平等交流的空 間與機會;鑑於國內軟體產業面臨的環 境較為惡劣,以及資安軟體產品事涉防 護國家安全性質,行政機關在購買資安 通訊產品時,應優先採購國內產品,以 扶植國內軟體產業之發展,利於提升企 業競爭力,也能鼓勵優秀人才留在國 內。 司法及法 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4 年 3 月 19 制委員會 展」第 2 節「加強組編人力運用」之「審 日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 審查決議 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189 萬 竣,決議: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並經立法 (一) 3,000 元,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 3 項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送立法院 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7 次會議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 : 「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 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 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 立法院提出報告。」惟根據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之統計資料,截至103 年7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23 萬383 人,實際員額為20 萬5,589 人 ,預算員額較實際員額高出24,794 人 ,致使每年度人事費用預算超編,產 生大量賸餘,產生排擠效應。爰請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總員額法第4 條 及第10條規定具體檢討,匡減未實際進 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並將改善作法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2.102 年3 月1 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 之國際審查時,國際獨立專家團曾建 議政府制定涵蓋性別平等各個領域的 全面立法,其中第5 點內容為:「分配 足夠的人力和財務資源,以有效地執 行法律」 。有鑑於我國目前已簽署5 個 人權公約,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會同相關機關,研擬於未來員額評鑑 中審視「與我國已簽訂之人權公約有 關之業務」 ,其負責執行之業務單位( 如行政院性平處、衛福部社家署等) 人力是否足夠,並於評鑑中擬具人力 移撥之具體建議,俾使人權公約之精 神得具體且有效地實踐。爰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作法,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3.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8 條,應 每兩年辦理一次員額評鑑,以促進機 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 運用效率。然而,根據103 年度第1 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 形報告,並未對各單位之人力配置妥 適程度提出具體建議,而僅以「評估 各單位人力配置適切性」、「應再精實 評估所需人力」、「建議檢討降低輔助 單位人力配置比率」、「應定期檢討人 力運用情形」等。如此評鑑方式,對 員額配置幾無具體檢討與建議,回顧 101及103 年度兩次員額評鑑均有如此 情形,顯見員額評鑑流於形式。爰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作法,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培育優質公務人力是維持國家競爭力之 一、本總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關鍵,透過有計畫及有系統地建構公務 第 1040027491 號函,將「高階文官培訓業 審查決議 人員在職培訓發展機制,乃發展及儲備 務」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 (二) 優質人力資本之不二法門。而我國公務 及法制委員會。 人員整體訓練體系,為培育具備國際觀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函請司 及前瞻領導規劃能力之公部門中、高階 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高階文 領導人才,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 官培訓業務」專案報告,並副知本總處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編列相 案。 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之預算,資源 重複配置,將排擠其他預算之支出。爰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各類公務人員業務特性、人才延用 為期專業加給支給合宜適切,103 年度透過委 制委員會 及機關屬性皆不相同,易導致機關或人 託研究,針對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分類評價及調 審查決議 員隨業務增加迭有援引比照或調高支給 整機制進行檢討及規劃。並已針對委託研究所 (三) 之情形,加以各類專業加給之給與內 提建議,併同現階段面臨的問題與因應方式, 容、適用對象等仍處於不透明作業,待 辦理實務及學者專家座談,就未來可能改革之 遇之公平性備受質疑。值此政府組織改 選項進行溝通與意見蒐集,提出相關改革或法 造之際,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制建議後,於 104 年 9 月 22 日擬具「公務人 確實衡酌給與之各項要素,依規定檢視 員專業加給調整簡併研究報告」函送立法院司 調整簡併,並於 8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 法及法制委員會,並公開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並依政府 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研究成果。 司法及法 鑑於中央各機關之工友、技工及駕駛人 本案業彙整工友員額精簡措施及成果,並於 制委員會 員超額人數頗鉅,值此行政院正在進行 104 年 2 月 12 日以總處組字第 1040025118 號函 審查決議 組織改造之際,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宜 復立法院在案。 (四) 加強轉化移撥或鼓勵退離,以落實政府 員額精簡政策,並減輕人事費負擔。 司法及法 依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本總處 104 年度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 制委員會 冊之「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 家訪問之預算,業依決議列入 104 年度法定預 審查決議 有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應編書 算書之「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派員出國 (五) 表,除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外,尚有須按出國計畫類別之考察、視 察、訪問、開會、談判、進修、研究、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實習等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分別填列。 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度派員出 國計畫預算類別表未列赴德國、中美洲 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之預算類別,恐有 規避出國計畫審議之虞。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修正予以列入,以利立法院預 算審議監督。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04 年度「創新 本總處業完成「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內 制委員會 e 化人事服務─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 容更新作業,並以 104 年 3 月 20 日總處資字 審查決議 型資訊服務」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第 1040028073 號函復立法院在案。 (六) 1,000 萬元,其係「跨機關優質人事主動 全程服務各系統第四期工作」 。其中, 「強 化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等相關人事服務 入口系統效能」計畫,共編列預算計 210 萬元。惟實際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入口網」後發現,該網站有部分資料過 於老舊未更新之情形。爰建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儘速對此一情形進行改善。 司法及法 「有關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 本案本總處業於 104 年 5 月 20 日以總處給字 制委員會 為合理維持信賴保護原則及安定其退休 第 1040034892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立法院司 審查決議 生活,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 法及法制委員會略以: (七) 獎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 年終慰問金自 101 年起,在政府財政困難考量 金。」 下,發給對象大幅修正限縮以「照顧弱勢」及 按目前軍公教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與退 「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且行政院 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係由行政院 業訂定發給辦法,並設計制度化調整機制,審 逐年視財務狀況訂定: 「軍公教人員年終 酌其所寓關懷慰問退休人員之本意,與年終工 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作獎金係就現職人員工作績效所增給之慰勉 依行政院 100 年 12 月 26 日院授人給字 性質並不相同,實不宜相互援引比照發給。另 第 1000063087 號函訂定之「一百年軍公 考量年終慰問金議題向為外界高度關注,恢復 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 年終慰 問金全 面發 放 或放寬 依一定 比例發 事項」 ,退休公務人員與在職人員基於同 給,與立法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樣薪給 1 至 1.5 個月之年終獎金及年終 時朝野共識所做決議欠合,且亦涉政府財政可 慰問金。主要都是基於以退休制度(包 行性,爰現階段仍宜維持現制,並持續評估各 括月退休俸含年終慰問金等福利措施) 方意見,視政府財政狀況研議。 保障退休後生活,以吸引早期公務人員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願意體諒政府財政困頓而以低於企業平 均薪給標準下服務於公部門,故早期退 休之軍公教退休金乃具政府提供延遲薪 給性質。 行政院於 101 及 102 年年終訂定之注意 事項擅自刪除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 金,調整訂定為「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 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且將退休軍公教人 員限制於低收入戶標準之低於 2 萬元以 下始得發放,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且未 考量公平合理,將公務人員比擬中低收 入戶,踐踏公務人員尊嚴莫此為甚,為 合理維持信賴保護原則及安定其退休生 活,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獎 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 金。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歲出預算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4 年 3 月 19 制委員會 案,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日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 審查決議 及發展」第 3 節「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竣,決議: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並經立法 (八) 之「辦理選訓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送立法院 業務費「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密集專業英 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7 次會議報告。 語進修之國外進修相關費用」計 500 萬 元。鑑於以往該單位相關經費執行效率 不彰,且短期出國並無法確實達到專業 英語進修之成效,其學習品質、成果及 效益難以客觀估算及管控,易淪為上級 酬庸少數人員之工具;時值國家財政困 難,為撙節支出及避免預算浮濫運用, 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針對近三年人員送訓短期專業 英語進修之成效、對於公務效率之提 升,以及相關政策之落實程度等議題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 動支。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歲出預算 一、本總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案,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第 1040027491 號函,將「高階公務人員出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審查決議 及發展」第 3 節「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國短期研習辦理情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九) 之「辦理選訓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 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業務費「高階公務員出國短期研習相關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函請立 費用」3 百萬元。鑑於以往該單位相關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 經費執行效率不彰,且短期出國並無法 「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辦理情形」 確實達到專業英語進修之成效,其學習 專案報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 品質、成果及效益難以客觀估算及管 控,易淪為上級酬庸少數人員之工具; 時值國家財政困難,為撙節支出及避免 預算浮濫運用,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歲出預算 一、本總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案,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第 1040027491 號函,將「選送公務人員出 審查決議 及發展」第 3 節「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國專題研究」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立 (十) 之「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職培訓發展計畫」業務費「選送中高階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函請立 公務員出國專題研究相關費用」2 百萬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 元。鑑於短期出國研習對中高階公務員 「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專案報 專業能力之提升成效有限,易淪為上級 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 酬庸少數人員之工具。此外,相關科技 研究應屬經濟部技術處與國科會業務, 相關計畫上述單位已編列高額預算執 行,不宜重複進行類似出國項目。鑑於 國家財政困難,為撙節支出及避免預算 浮濫編列,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歲出預算 一、本總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案,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第 1040027491 號函,將「行政院跨領域科 審查決議 及發展」第 3 節「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之「組團 (十一) 之「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 赴國際知名學府進行短期研習」專案報告 職培訓發展計畫」業務費「組團赴國際 送立法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知名學府進行短期研習相關費用」770 會。 萬元,鑑於短期出國研習形同遊學,對 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函請立 中高階公務員專業能力之提升成效有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 限,更往往淪為機關酬庸少數人員之工 「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 具。因此,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為撙節 發展計畫」之「組團赴國際知名學府進行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支出及避免預算浮濫編列,請行政院人 短期研習」專案報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 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歲出預算 一、本總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案,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第 1040027491 號函,將「行政院跨領域科 審查決議 及發展」第 3 節「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發展計畫」之「國際 (十二) 之「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 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專案報告送 職培訓發展計畫」業務費「國際經貿談 立法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判與訴訟人才班別相關費用」670 萬元,二、立法院議事處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函請立 鑑於近來我國與中國及其他國家經貿談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本總處函送 判難有具體成效,顯見該短期班別對中 「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在職培訓 高階公務員專業能力之提升成效有限。 發展計畫」之「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 因此,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為撙節支出 培用班」專案報告,並副知本總處在案。 及避免預算浮濫運用,請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 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歲出預算 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4 年 3 月 19 制委員會 案,第 2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日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 審查決議 及發展」第 5 節「創新 e 化人事服務」 竣,決議: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並經立法 (十三) 編列 5,629 萬 6,000 元,相較 103 年度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送立法院 增列 207 萬 4,000 元。相關 e 化計畫屢 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7 次會議報告。 遭外界批評僅為電子化而流於形式,執 行多年效益不彰,卻於 104 年度大幅增 列預算,具體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 為撙節預算,建請排除有關高普初等、 地特、身特考試作業系統增修優化費用 以外,其餘部分凍結 207 萬 4,000 元之 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 近二年該預算之使用具體內容相關成 效,以及 104 年預計使用計畫與效益評 估等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地域加給長年來不 為期「國軍地域加給表」支給更具合理性,本 制委員會 公平,行政院於民國 103 年提高澎湖地 總處業於 103 年 4 月 15 日簽陳行政院核示, 審查決議 區公教人員地域加給後,軍人地域加給 請國防部依軍職人員勤務特性,就「國軍地域 (十四) 卻未提高。為促進軍人公平待遇,行政 加給表」所列各外、離島之地域加給衡酌因素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人事行政總處與國防部應共同檢討研 進行整體評量。又為推動軍公教員工地域加給 議澎湖地區軍人地域加給。 制度合理變革,本總處並於 104 年 5 月 5 日簽 奉行政院核可,由本總處邀集國防部等相關機 關組成 「地域 加給 檢 討及調 整規劃 專案小 組」,確認軍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制度改革方 向、期程、分階段執行重點及實際執行之規劃 內容、進度;並請國防部研議「國軍地域加給 表」制度化定期評估方案,提專案小組討論並 納入軍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制度合理化調整方 案期程推動。相關規劃作業目前刻由國防部研 議中。 附屬單位 鑑於各部會為配合行政院降低派遣勞工 有關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勞動部會同本總處,訂 預算案通 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攬之差 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之應行注 案決議 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低,但勞 意事項」一節,查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四) 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現像。中央政府非 員會及本總處業於 102 年度共同組成勞動派遣 營業特種基金運用「勞務承攬」經費之 工作圈,104 年度先後於 3 月 17 日及 10 月 13 預算編列,從 102 年度 71 億餘元、103 日召開會議,就勞動部所提「行政院辦理勞務 年度約 88 億元、到 104 年度已高達近 102 承攬採購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草案)進行討 億元,更較 102 年度增加約 43%,成長 論,並經勞動部於同年 11 月 20 日邀集內政 幅度遠超過同期間「勞動派遣」減少之 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 比例(約 24%)。 福利部、文化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勞動承攬外觀上似乎與勞動派遣相近, 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承攬業者並未 會及本總處等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 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動派遣 竣事,該部刻正就會議決議酌修草案文字,近 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揮監督使用 期將通函各機關知照。 派遣勞工。然勞動部遲至今(104)年 4 月,始應立法院決議要求,針對派遣勞 動及勞務承攬做出定義;而行政院對勞 務承攬不斷增加之情形卻仍未積極研謀 改善,針對各機關單位運用勞務承攬訂 定相關規範;爰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 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 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意 事項」 ,並於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開議 後即送立法院備查。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