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1~ 22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4~26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7~2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0~47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48~51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2~53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4~55 六、人事費彙計表…..…………………………………………………………...…….. 57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58~59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1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2~63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4~65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67~75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6~81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82~83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4~171 壹、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7)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4)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5)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6)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7)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8)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9)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政策 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10)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 行,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派免、遷調;國營 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 經理人遴選等案件之核復。 (11)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人事資訊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 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7)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8)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10.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1.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2.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3.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綜合規劃處 組編人力處 培訓考用處 給與福利處 人事資訊處 人事長 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法規會 (常設性任務編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所屬機構)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總處 113 年度預算員額為 288 人(職員 261 人、工友 5 人、技工 5 人、駕駛 2 人、 核定有案聘用 10 人、約僱 5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 減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比 較 1. 減列職員 2 人、 職員 261 263 -2 非超額工友 2 人、駕駛 1 人。 工友 5 7 -2 2. 增列約僱人員 2 人。 技工 5 5 - 駕駛 2 3 -1 聘用 10 10 - 約僱 5 3 +2 合計 288 291 -3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二、113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為行政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並設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統籌規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人事 行政事項,負責組織設置、員額管理、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 人事資訊數位化及人事人員管理等業務。本總處扣合政府施政願景,積極務實協助各 機關推動前瞻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以優化公務人力服務量能,強化政府整體施政效 能。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 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3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提升政府組設及員額運用效益 (1)總員額年度管控:合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規模。 (2)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運用:合理運用普通基金總人力。 (3)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用比率:協助各機關落實員額評鑑結論,促使機關員額配 置契合業務所需。 2.培育優質公務人力 (1)培訓與施政結合:聚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之培訓,繼續深化民主治理價值思 維,並鏈結專業領域,發展多元培訓模式,強化中高階人員領導管理能力。 (2)提升英語溝通力及跨域數位能力:整合「e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及國內外數 位學習平臺等英語課程資源,並開設多元化英語實體培訓課程,提升與英語高 度相關公務同仁英語溝通能力;結合數位趨勢培育公務人員跨領域數位知能, 提升數位科技應用及創新能力,積極養成政府數位人才。 (3)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揚機制: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激勵公務 人員士氣,提升公務人員形象。 3.精進員工待遇支給之合理性 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配合國家整體發展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提 軍公教員工年度待遇調整之政策性建議。 4.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1)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滾動檢討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促進女性參 與決策之代表性,持續關注機關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2)強化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品質:持續運用成效力評估等措施協助各機關落實推動 員工協助方案,深化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效能。 (3)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持續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並追蹤相 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理進度。 (4)持續貫徹公務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執行力:藉由檢討及督促各機關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掌握進用情形,落實政府照護身心障礙人員及原 住民族之政策。 5.推動人事數位轉型及資料治理 (1)人事業務相關文(證)件電子化:藉由資訊技術及作業鬆綁,推動免檢附紙本 佐證文件及簡化人事作業流程。 (2)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藉由人事業務資訊化及雲端資料保存,推動人事工作 減量及提升人事服務效能。 (3)資訊輔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藉由循證統計分析及視覺化儀表板,推動資訊輔 助人事政策制訂及績效佐證。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一 強化人事機構組 一、強化人事人員管理與培育訓練。 劃執行及發展 織與功能 二、建構性別友善職場及推動員工協助 方案。 二 合理配置組設人 一、合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規模。 力 二、合理運用普通基金總人力。 三、促使各機關依員額評鑑建議調整員 額配置,俾機關人力配置更契合業 務需要。 三 培育優質公務人 一、發展多元培訓模式,強化中高階人 力 員領導管理能力。 二、整合運用多元化國內外數位學習資 源,並辦理英語實體訓練,提升英 語溝通力。 三、辦理跨領域數位科技知能培訓,增 進數位應用能力。 四、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 揚。 四 精進員工待遇支 蒐 整 綜 評 社 會 財 經 指 標 及 政 府 財 政 狀 給之合理性 況,研具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方案,提 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後提出 建議方案,送陳行政院做政策決定。 五 擴大公部門員工 一、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托育服務 二、定期追蹤相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 辦理進度。 六 智慧創新人事服 一、跨領域資料應用及認證。 務計畫 二、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 三、強化機關數位服務韌性。 四、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人力決策。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劃執行及發展 一、提升政府組設 一、總員額年度管控:合 111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 及員額運用效 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 預算員額總數為 13 萬 9,350 人,較 益 額規模。 101 年度 16 萬 3,325 人,計精簡 2 萬 3,975 人,精簡率 14.7%,已落實管控 總員額規模。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 111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 運用:合理運用普通 為 13 萬 7,876 人(預算員額 13 萬 基金總人力。 1,263 人、臨時人員 6,613 人【註:不 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及經行政院核 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 所運用人力】),較 101 年度 14 萬 7,363 人(預算員額 13 萬 3,312 人、臨 時人員 3,336 人、派遣人力 1 萬 715 人),精簡 9,487 人,精簡率 6.4%, 已確實管控精簡普通基金人力規模。 三、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 107 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 用比率:協助各機關 政院列管項目共計 241 項,截至 111 落實員額評鑑結論, 年 12 月底止,已同意解除列管 239 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 項、賡續列管 2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 合業務所需。 達 99.2%,又前開賡續列管項目已納 入 111 年員額評鑑辦理。 二、培育優質公務 一、培訓與施政結合:聚 1.為培育具前瞻思維及策略思考的 A+ 人力 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 領航人才,及儲備政府數位轉型人 之培訓,持續深化民 才量能,提早培育資訊資安接班人 主治理價值思維,並 才,本總處 111 年辦理「前瞻策略 鏈結專業領域,規劃 領航營」及「高階資訊人才領導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多元培訓模式,精進 班」,計培訓 60 人,課程平均滿意 中高階人員領導管理 度為 96.8%。 職能。 2.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 能,人力學院 111 年計辦理中高階 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研習班 28 期,計 823 人參訓,課程測驗成績達 80 分 以上者比率為 98.8%,課程平均滿意 度為 92.4%。 3.為增進公務人員業務創新能力及民 主治理價值思維,人力學院辦理 「人權兩公約」、「性別主流 化」、「廉政倫理」及「多元族群 文化」等研習班別,111 年共辦理 45 期,計 2,238 人參訓,課程平均滿 意度為 90.98%。另於「e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提供「性別主流化」、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 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 文化」、及「公民參與」等 6 類民 主治理價值數位課程,選讀人次計 159 萬 9,299 人次,認證時數計 231 萬 8,717 小時。 二、提升英語溝通力及跨 1.為提升公務人員英語溝通能力,人 域數位能力:整合「e 力學院辦理中高階涉外公務人員英 等公務園 + 學習平臺」 語訓練、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習 英語課程學習資源及 班及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班等涉外 辦理英語實體訓練, 業務 英語 訓練 , 111 年共 辦理 40 提升與英語高度相關 期,計 1,462 人參訓,課程平均滿 公務同仁英語溝通能 意度為 93.22%。另於「e等公務園 + 力;培養公務人員數 學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 學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位治理及創新能力, 習專區」,整合數位英語學習資 積極養成政府數位人 源,111 年共提供 249 門課程,選讀 才。 人次達 32 萬 9,261 人次,認證時數 計 38 萬 5,923 小時。 2.為提升公務人力數位科技素養與應 用,人力學院 111 年辦理數位知能 及科技相關研習班等 45 班別,共 128 期,計 5,429 人參訓。另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建置「科技素 養 MRT 學習地圖專區」,系統性提 供科技類數位課程,111 年共提供 181 門課程,選讀人次達 49 萬 3,019 人次,認證時數計 48 萬 2,450 小 時。 三、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 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提升公務人員 揚機制:辦理行政院 形象,行政院自 82 年起每年辦理行政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 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111 年 表揚,激勵公務人員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業 經 行 政 院 於 士氣,提升公務人員 111 年 10 月 6 日核定公布獲選名冊 36 形象。 人。獎座部分業於 111 年 11 月 2 日完 成驗收,頒獎典禮部分業於同年月 14 日辦竣。 四、公務人員陞任機制功 1.為精進公務人員陞任機制,落實功 績化:秉持功績用人 績用人之精神,經本總處透過工作 原則,積極研修公務 圈會議、研習交流及公務人力數據 人員陞任評分之相關 統計分析等方式,蒐集發掘實務執 規定(函釋),以利 行困難進而研提改進建議,擬具陞 落實公部門專業取才 任評分標準表修正草案,並通函調 之精神。 查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 關意見後,已初步確立公務人員陞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任評分之具體架構、配分比例及評 比項目等修正方向。 2.又為利各人事人員於實際辦理機關 內部陞遷作業時,能快速掌握各評 比項目之採計原則,經盤點蒐整 104 年 7 月 8 日迄今本總處就陞任評分 標準表所作之重要函釋,並研議其 實質效益性及適用性後,於 111 年 8 月 2 日以彙整表方式通函各機關參 考。 三、精進員工待遇 一、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 經持續滾動蒐整更新有關主管機關公 支給之合理性 待遇調整:配合國家 布之財政收支狀況及相關財經與社會 整體發展及總體資源 指標等資料,擬具研析方案提「軍公 合理配置,研提軍公 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由該 教員工年度待遇調整 委員會就相關經濟指標及我國財政狀 之政策性建議。 況進行評估,並就 112 年軍公教員工 待遇是否調整相關正反面效果交換意 見後,建議不予調整,復經簽陳行政 院核定在案。 二、持續研議專業加給簡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事宜業配合111 併事宜:配合軍公教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研析各 員工待遇調整,併同 種方案,據以併同評估公務人員專業 評估公務人員專業加 加給類別簡併之作法及配套措施,惟 給類別簡併可行性及 考量適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間,為避 相關配套措施,以提 免 人 員 待 遇 權 益 相 關爭 議 , 爰 予 暫 高支給合理性。 緩。另視行政院組織調整進度及人員 業務移撥情形,賡續研議評估相關方 案之可行性。 四、深化友善健康 一、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 本總處將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簡 之公務職場 善度:滾動檢討機關 任官等女性人數代表性納入111年度人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 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經參酌性別平 項及加強女性參與決 等相關法規擇定「依法訂定性騷擾防 策之比率,持續關注 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等18項法 機關公務職場性別友 定性別友善事項,經調查各主管機關 善度。 人事機構110年落實情形,行政院所屬 機關及地方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 項達成率為100%。另為積極推動公部 門女性參與決策,定期透過系統擷取 行政院所屬機關(相當)簡任官等人 數資料,經統計截至111年12月底止, 各機關(相當)簡任官等女性人數代 表性係數為0.85。 二、提升員工協助方案推 1.為精進各主管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推 動品質:持續運用成 動成效,111年度辦理成效力評估作 效力評估等措施協助 業,以「依性別、身心障礙同仁需 各機關落實推動,導 求提供服務」、「強化關懷同仁身 入性別友善、職場健 心健康」、「疫情期間主動因應」 康促進及身心障礙關 及「重視同仁滿意度回饋」等4項目 懷等思維,提升員工 為推動及評審重點,敦促各機關回 協助方案推動品質。 應員工需求提供相應且適切之服 務。 2.另為提升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品質, 本總處賡續開設員工協助方案專班 宣導概念外,亦持續於本總處全球 資訊網提供心理健康協助資源供各 機關參考運用,提供同仁必要協 助。 三、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 因應少子女化社會現況,持續擴大推 服務:滾動調查各機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服務,協助機關依 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需 求 評 估 設 置 職 場 托育 設 施 。 截 至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情形,並持續追蹤相 111 年底,機關自行設置職場托育設 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施共計 158 家,包含 111 年由內政部 之辦理進度。 等主管機關新設之 107 家托育設施。 又目前各機關亦持續盤點設置場地, 陸續推動設置中。 四、持續貫徹公務機關進 1.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止,各機關進用 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 身心障礙人員 3 萬 2,037 人,進用比 住民族執行力:藉由 率達 138.49%;進用原住民 7,110 人 檢討及督促各機關進 ,進用比率達 474.63%,行政院及 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 所屬各機關整體呈現超額進用。 住民族,掌握進用情 2.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止,行政院所屬 形,落實政府照護身 各機關(構)學校未足額進用身心 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 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機關數比率分別 之政策。 約為 0.12%及 0.01%。經查各機關未 足額進用原因,主要係機關於原進 用之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調(離 )職、退休、亡故、障礙等級變更 或原因消失等,尚在辦理公開遴選 程序,或遴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 素,致有未足額進用情形,本總處 除按月函請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 未足額進用機關儘速足額進用,並 適時瞭解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之困 難,與提供必要協助。 五、推動人事數位 一、優化全國共享版差勤 計推動 3,204 家機關學校導入全國共 整合及創新服 系統:以符合人事業 享版差勤系統(WebITR),在機關人 務 務需求、簡化人事管 員服務部分,優化一般及專案加班、 理、直覺化使用者操 補休及加班費請領等報表與功能,以 作介面等方向,調整 及新增工作時數警示功能;在 人 事 人 系 統 架 構 及 作 業 流 員管理部分,優化人員加班明細、加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程,達到精實作業、 班時數統計、超時加班統計及加班費 容易操作、迅速回應 用清冊等報表,以瞭解機關整體或個 目標。 別人員之加班情形。 二、提升人事資料品質: 推動人事業務基本表別,如考試、職 以資料認證鎖定為方 務經歷、考績、銓審及動態等認證鎖 法、整合業務權責機 定,鎖定率均達 90%以上,有效提升 關資料及基層人事同 人事資料正確性。 仁驗證,全面提升人 事資料正確性,以作 為人事線上申辦之基 礎。 三、跨機關整合人事資訊 協調規劃以「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 作業流程:整合「網 理 資 訊 系 統 」 ( WebHR ) 為 單 一 入 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 口,整合「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 理 系 統 」 及 銓 敘 部 之考績(職務評定)預審及審定、銓 「銓敘業務網路作業 審簡易動態、任審動態、聘用人員登 系 統 」 之 各 作 業 流 記備查及職務代理名冊報送等案件之 程,以推動人事業務 線上作業,並透過試辦機關測試資訊 單一入口及簡化人事 流程之合理性及便利性。 資訊作業。 四、推動公務人員線上身 協助各戶政事務所清查行方不明者是 分認證:因應各權責 否具公教人員身分、客家委員會查核 機關需查證公務人員 全國各機關學校之公教現職人員是否 身分需求,建置公務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內政部移民署查 人員線上查核機制, 核未涉及國家安全與利益或機密之簡 以達跨部會業務協助 任(或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教 之目標。 人員赴大陸地區情形、司法院查核被 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公 教人員是否具不得被選任之情事、數 位發展部建立政府部門資安人才資料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庫,以掌握公務機關資安人力配置情 形等。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劃執行及發展 一、提 升 政 府 組 設 一、總員額年度管控:合 112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 及員額運用效 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 預算員額總數為 14 萬 34 人,較 101 益 額規模。 年度 16 萬 3,325 人,計精簡 2 萬 3,291 人,精簡率 14.3%,已合理管控總員 額規模。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 112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 運用:合理運用普通 為 13 萬 8,352 人(預算員額 13 萬 基金總人力。 1,502 人、臨時人員 6,850 人【註:不 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及經行政院核 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 所運用人力】),較 101 年度 14 萬 7,363 人(預算員額 13 萬 3,312 人、臨 時人員 3,336 人、派遣人力 1 萬 715 人),精簡 9,011 人,精簡率 6.1%, 已合理管控普通基金總人力。 三、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 111 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 用比率:協助各機關 政院列管項目共計 292 項,業於 112 落實員額評鑑結論, 年 3 月 7 日函請各機關於 112 年 8 月 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 底前第一次函報執行員額評鑑結論情 合業務所需。 形,未來亦將賡續每半年追蹤管考機 關執行情形,確保機關人與事能密切 配合。 二、培 育 優 質 公 務 一、培訓與施政結合:聚 1.為培育中高階文官具迅速對淨零轉 人力 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 型提出因應對策之能力,期各項政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培訓,持續深化民 策 與 國 際 接 軌 , 本 總 處 112 年 以 主治理價值思維,並 「淨零排放」為主軸,辦理「國家 鏈結專業領域,發展 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 多元培訓模式,強化 班」、「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淨零治 中高階人員領導管理 理班」及「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淨零 能力。 生活轉型班」,預計 86 人參訓。另 為應國家發展施政需要,增進公務 人員國際視野及業務相關知能,辦 理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 究,預計選送 3 人。 2.為持續精進政府資安防護工作,提 升資安長對機關資安政策之重視, 並強化資安風險管理,本總處 112 年辦理「資安長共識營」2 期,計 164 人 參 訓 , 課 程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0.47%。 3.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 能,人力學院 112 年規劃辦理中高 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研習班,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共辦理 36 期,計 1,012 人參訓,課程測驗成績達 80 分 以上者比率為 99.4%,課程平均滿意 度為 92.7%。 4.為增進公務人員業務創新能力及民 主治理價值思維,人力學院辦理 「人權兩公約」、「性別主流化」 及「多元族群文化」等研習班別, 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共辦理 24 期,計 1,550 人參訓,課程平均滿意 度為 92.26%。另於「e等公務園 +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學習平臺」提供「性別主流化」、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 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 文化」、「公民參與」及「轉型正 義」等 7 類民主治 理價值數 位課 程,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選讀人 次計 101 萬 800 人次,認證時數計 142 萬 5,608 小時。 二、提升英語溝通力及跨 1.為提升公務人員英語溝通能力,人 域數位能力:整合 力學院辦理中高階涉外公務人員英 「e等公務園+學習 語訓練、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習 平臺」英語課程學習 班及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班等涉外 資源及辦理英語實體 業務英語訓練,截至 112 年 6 月底 培訓,提升與英語高 止共辦理 12 期,計 559 人參訓,課 度相關公務同仁英語 程平均滿意度為 93.95%。另於「e 溝通能力;培育公務 等公務園 + 學習平臺 」設置「英語 人員多面向數位科技 力—UP 學習專區」,整合數位英語 知能,增進數位科技 學習資源,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 創新視野及應用能 共提供 281 門課程,選讀人次達 24 力,積極養成政府數 萬 6,399 人次,認證時數計 22 萬 位人才。 8,675 小時。 2.為培育公務人員多面向數位科技知 能,增進數位科技創新視野及應用 能力,人力學院 112 年規劃開放資 料應用研習班等 38 班別,共 137 期。另於「e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 建置「科技素養 MRT 學習地圖專 區」,系統性提供科技類數位課 程,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共提供 187 門課程,選讀人次達 33 萬 4,145 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次,認證時數計 34 萬 6,237 小 時。 三、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 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本總處辦理行 揚機制:辦理行政院 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業於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 112 年 2 月 9 日通函各主管機關遴薦 表揚,激勵公務人員 所屬人員參加選拔,經行政院等 56 個 士氣,提升公務人員 機關共遴薦 85 人參選(中央組 37 形象。 人、地方組 38 人、幕僚組 10 人), 預計於 112 年 7 月下旬辦理初審審查 會議;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獎座設計 及製作部分已於 112 年 6 月 27 日完成 招標採購,頒獎典禮部分刻正辦理招 標採購,並預計於 112 年 12 月底前辦 理竣事。 三、精 進 員 工 待 遇 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 配合行政院政策規劃,本總處於 112 支給之合理性 調整:配合國家整體發展 年 5 月上旬綜整社(財)經指標分析 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 及相關所涉議題評估擬案,並據以研 提軍公教員工年度待遇調 析擬具待遇調整方案,提經於同年 5 整之政策性建議。 月間召開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員會」審議後,簽奉行政院核定 113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 4%。 四、深 化 友 善 健 康 一、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 為引導各機關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 之公務職場 善度:滾動檢討機關 度,將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簡任 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 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納入 112 年度人 項及促進女性參與決 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本總處業擇定 策之代表性,持續關 「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注機關公務職場性別 懲戒辦法」等 18 項性別友善事項,函 友善度。 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持 續推動辦理性別友善措施,並預計於 112 年 10 月進行調查統計。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深植員工協助方案推 1.為精進各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 動成效:持續透過滿 案服務品質,本總處舉辦員工協助 意度調查、專業人員 方案圓桌論壇,針對實務議題導入 教育訓練等機制協助 外部專家學者專業意見,透過對話 各機關落實推動員工 互動方式發想創新與實用之服務作 協助方案,並鼓勵各 為。 機關運用社區心理衛 2.另為強化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推動 生中心等資源,提升 成效,本總處除結合人事業務績效 公部門職場健康促進 考核,規劃於下半年辦理滿意度調 概念。 查作業外,亦著重依性別、身心障 礙需求提供服務,及納入心理衛生 中心服務資源或線上心理諮商相關 資訊等。 3.此外,本總處亦賡續開設專業人員 教育訓練專班,期透過標竿機關學 習方式,協助各機關提升員工協助 方案服務品質。 三、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 1.因應少子女化社會現況,本總處業 服務:持續調查各機 依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107 年至 113 年)」擴大推動公部 情形,並追蹤相關機 門員工托育服務之執行策略,每年 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 滾動調查托育需求及協助各機關評 理進度。 估增設托育設施;112 年度調查作業 將循例於同年年底前辦理。 2.另本總處為即時追蹤各機關設置職 場托育設施進度,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函請各主管機關協助按季調查 所屬機關(構)學校完成設置職場 托育設施並招生之情形,截至 112 年 6 月 30 日為止,各機關自行設置 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職場托育設施家數累計共 179 家。 四、賡續貫徹公務機關進 1.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各機關進用 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 原 住 民 7,115 人 , 進 用 比 率 達 礙人員執行力:藉由 477.52%;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3 萬 檢討及督促各機關進 1,280 人,進用比率達 138.96%,是 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 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整體呈現 礙人員,掌握進用情 超額進用。 形,落實政府照護原 2.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行政院所屬 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 各機關(構)學校無未足額進用原 員之政策。 住民之情形;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 人員機關數比率約為 0.14%。經查各 機關未足額進用原因,主要係機關 於原進用之身心障礙人員調(離) 職、退休、亡故、障礙等級變更或 原因消失等,尚在辦理公開遴選程 序,或遴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素 ,致有未足額進用情形。本總處除 按月函請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未 足額進用機關儘速足額進用,並適 時瞭解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之困難 ,與提供必要協助。 五、推 動 人 事 數 位 一、跨域整合戶政資料, 建置「公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資 轉型及資料治 提供人事服務應用及 訊系統」,並完成跨機關資訊流程及 理 認證,達到人事作業 資料整合、系統功能測試等作業。 查核自動化、佐證文 件線上即時申辦及數 位化等。 二、推動人事服務流程簡 辦理擴充及優化「公教人員個人資料 化再造,提供優質人 服務網(MyData)」、差勤資料彙整 事業務及考試分發作 平臺、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事求人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3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業服務,達到人事業 機關徵才系統、考試職缺填報及人員 務線上無紙化作業。 分發系統、人事機構組織修編作業及 請增預算員額作業等功能。 三、推廣及優化「網際網 推動考績(職務評定)預審及審定、 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 銓審簡易動態、任審動態、聘用人員 統」之銓敘案件整合 登記備查及職務代理名冊報送等銓敘 作業流程,以達簡化 案件以「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 人事作業、提升服務 統 」 ( WebHR ) 為 入 口 進 行 線 上 報 品質,進而推動人事 送,112 年 1 至 6 月報送案件計達 34 數位轉型。 萬件。 四、以資料認證鎖定為方 推 動 人 事 業 務 常 用 資料 表 之 認 證 鎖 法,完成人事資料認 定,包含兵役、學歷、經歷、考績、 證鎖定作業,全面提 銓審、教師敘薪、考試及動態等,並 升人事資料正確性, 賡續優化系統功能、改善作業流程及 作為人事資料治理之 彙整跨機關資料等,以提升人事資料 基礎。 正確性並作為人事資料治理之基礎。 22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02 513 875 -11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1 0 -1 0403300000 7 人事行政總處 - 1 0 -1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1 0 -1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1 0 -1 上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等 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22 353 480 -31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22 353 480 -31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312 343 326 -31 0703300103 1 租金收入 312 343 326 -31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3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154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0 159 395 21 12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80 159 395 21 1203300200 1 雜項收入 180 159 395 21 12033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180 159 395 21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及 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397,870 2,404,153 2,301,641 -6,283 3203300000 行政支出 574,917 576,386 488,987 -1,469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82,793 382,809 335,573 -16 1.本年度預算數382,793千元,包括 人事費328,357千元,業務費44,80 2千元,設備及投資9,314千元,獎 補助費32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28,357千元,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6,707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9,93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汰換中央聯 合辦公大樓北棟電梯分攤款等 經費15,100千元,增列更新辦 公室電話線路、網路線及電信 交換主機等23,945千元,計淨 增8,845千元。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4,499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汰換個人電 腦等經費2,154千元。 32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 190,124 191,577 152,564 -1,453 1.本年度預算數190,124千元,包括 規劃執行及發展 業務費106,010千元,設備及投資8 4,11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經費2,92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出國考察等 經費388千元,增列辦理人事業 務績效考核等經費126千元,計 淨減262千元。 (2)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經費2,209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出國考察等 經費193千元。 (3)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51,85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選送人員 出國進修研習等經費2,310千元 。 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4)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經費1,45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軍公教 員工給與業務等經費29千元, 增列出國考察等經費45千元, 計淨增16千元。 (5)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經費61,018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693千元, 包括: <1>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 統功能提升及維運計畫總經 費279,267千元,分5年辦理 ,110至112年度已編列157,2 7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 費50,946千元,與上年度同 。 <2>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10,07 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人 事資訊系統種籽教師研討會 等經費693千元。 (6)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總經費5 16,700千元,分5年辦理,110 至112年度已編列241,908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70,075 千元,本科目編列66,07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2,992千元。 (7)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 費4,595千元。 32033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850 - 32033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85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汰換公務小客車1輛 經費。 3203309800 4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6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 33,814 38,628 3,686 -4,814 出 7603303400 5 第一屆資深中央 814 1,628 1,048 -814 1.本年度預算數814千元,均屬獎補 民代自願退職給 助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814千元,係支付第 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超 額利息,較上年度減列814千元。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7603303600 6 執行職務意外傷 15,000 18,000 2,638 -3,000 1.本年度預算數15,000千元,均屬人 亡慰問給付 事費。 2.本年度預算數15,000千元,係辦理 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適(準)用對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 慰問給付經費,較上年度減列3,00 0千元。 7603304300 7 公教員工資遣退 18,000 19,000 - -1,000 1.本年度預算數18,000千元,均屬人 職給付 事費。 2.本年度預算數18,000千元,係辦理 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 付及教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較上年度減列1,000千元。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789,139 1,789,139 1,808,968 - 8903304500 8 公教人員婚喪生 1,789,139 1,789,139 1,808,968 - 1.本年度預算數1,789,139千元,均 育及子女教育補 屬人事費。 助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1,576,979千元,與上年度 同。 (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 發補助212,160千元,與上年度 同。 26 叁、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100 -07033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號 函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12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12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312 0703300103 1 租金收入 312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 07033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300200 -120330021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管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規定 。 辦理。 2.出售政府出版品。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0 12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80 1203300200 1 雜項收入 180 12033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180 1.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及本總處單房 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179千元。 2.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1千元,係依「政府出版品管理 要點」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之定價銷售係私 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使用者徵收規費 ,性質不同。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2,7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電腦機房及本總處內部應用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 3.編印院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 2.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8,357 人事室、秘書室 按預算員額,職員261人、技工5人、工友5人、 1000 人事費 328,357 駕駛2人、聘用10人、約僱5人,共計288人,依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700 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28,357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8,105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700千元、法定編制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 人員待遇198,105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10,8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226 7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4,226千元,合共217, 1030 獎金 47,645 848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4,297 2.獎金:係考績獎金20,916千元、年終工作獎金 1040 加班費 14,095 (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358千元)26,579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10 千元及特殊功勳獎賞150千元,合共47,645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4,043 元。 1055 保險 20,319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297千元。 4.加班費:係超時加班費4,500千元,未休假加 班費9,595千元,合共14,095千元。 5.退休退職給付:係屆退技工、工友之退職補償 金110千元。 6.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人員提撥金250千元, 公務人員提撥金22,767千元,約聘僱人員提撥 金685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 償基金提撥341千元,合共24,043千元。 7.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3,039千元(含補充保 費780千元)、公保保險補助6,003千元及勞保 保險補助1,277千元,合共20,319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9,937 人事室、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定 2000 業務費 40,781 人事資訊處 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49,937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324 1.員工國內進修補助280千元及相關課程訓練費4 2006 水電費 642 4千元,計需324千元。 2009 通訊費 2,202 2.辦理首長宿舍及中興新村辦公室所需水電瓦斯 2018 資訊服務費 2,097 費642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42 3.郵資及電話費等2,202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90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2,097千元。 2027 保險費 127 5.影印機租金1,042千元。 2030 兼職費 30 6.公務車之燃料使用費、牌照稅、檢驗及換行照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3 等90千元。 2051 物品 1,793 7.公務車保險費63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費62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16 千元,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意外保險2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97 ,計需127千元。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2,7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7 8.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兼職費3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7 。 2072 國內旅費 109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3千元: 2081 運費 15 (1)工程施工查核及促參訪視案件外聘委員出 2084 短程車資 15 席費10千元。 2093 特別費 945 (2)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點費24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836 含推動性別平等)。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77 (3)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審查費3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4,093 10.物品1,79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166 (1)購置文具紙張、檔案盒及衛生防護等1,390 4000 獎補助費 320 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320 (2)公務車油料費211千元。 (3)購置辦公事務用具等192千元。 11.一般事務費18,616千元: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項 費用358千元。 (2)辦理文康活動864千元。 (3)正(副)首長、幕僚長、一級單位主管及4 0歲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334千元與 技工、工友健康檢查費45千元,計需379千 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358千元(含推動性別 平等)。 (5)辦理員工獎勵152千元及員工協助方案相關 經費200千元,計需352千元。 (6)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9,004千元及北棟外牆 修繕配合款2,920千元,計需11,924千元。 (7)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174千元。 (8)辦公室、庫房、宿舍公共區域打蠟、消毒 及其他事務性雜支等307千元。 (9)公務車輛駕駛人力勞務工作1,320千元及辦 公室清潔人力勞務工作2,080千元,計需3, 400千元。 (10)中興新村毀損眷舍拆除費500千元。 12.辦公房(宿)舍與檔案庫房養護等414千元、 修繕廁所與茶水間1,450千元及更新辦公室電 話線路、網路線等9,933千元,計需11,797千 元。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7千元: (1)車輛養護費213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4千元。 14.機電設備及公務應用機器等保養維修之費用2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2,7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97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109千元。 16.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15千元。 17.因公短程車資15千元。 18.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需9 45千元。 19.整修部分辦公室、會議室等3,577千元。 20.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93千元及更 新電信交換主機等4,000千元,計需4,093千 元。 21.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及檔案庫房搬遷檔案架等汰換、 增置費用等1,166千元。 22.獎補助費32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4,499 人事資訊處 本總處辦理人事行政資訊業務,並依業務需要推 2000 業務費 4,021 動各項資訊化作業,以及充實人事聯絡資料等,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提供首長及業務單位聯絡及業務辦理所需資訊, 2009 通訊費 1,262 計需4,499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663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用2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7 2.通訊費1,262千元: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3 (1)臺北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等數據通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 訊費用353千元。 2051 物品 631 (2)本總處至跨機關及雲端資料中心虛擬專有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 線路數據通訊費743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78 (3)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等數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20 據通訊費3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58 (4)中興新村辦公室電話費及客服線路費等133 千元。 (5)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之大 宗郵資及聯絡等費用2千元。 3.資訊服務費1,663千元: (1)臺北辦公室機房消防、行政支援等系統維 護893千元。 (2)軟體使用費770千元。 4.影印機等租金37千元。 5.國際資安專業證照年費3千元。 6.電腦學會等國內組織會費25千元。 7.電腦用品及耗材(磁帶、光碟片、碳粉匣)等 耗材費631千元。 8.一般事務費200千元: (1)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等共2千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2,7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2)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 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等,計需198千元。 9.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20千元: (1)電腦軟體等購置費用30千元。 (2)行政支援等系統功能新增390千元。 10.汰換機房消防設備之預備電源、啟動撞針等 費用58千元。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精 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2.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 2.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3.培育具領導能力之中高階公務人才、辦理考試分配作業 及人力規模。 、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及研議任免陞遷相關事項。 3.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4.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撫卹業務, 、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等,並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 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服務措施等福利事項。 平、公正與公開。 5.提升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之功能,維運資訊基 4.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 礎環境與資訊系統,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源,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 6.提供公務生涯智慧化、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及輔助人力決 5.提供跨機關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優質之資訊基礎環境,確 策等服務。 保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使用品質及提升行政效 7.建置跨機關資料傳輸專屬通道之安全機制。 率。 6.人事業務全面資訊化及輔助人事決策。 7.提供線上服務所需跨機關資訊之安全可靠傳輸通道。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2,924 綜合規劃處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增修訂人事法規及 2000 業務費 2,924 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877千元。 2009 通訊費 71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71千元。 2030 兼職費 75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外聘委員12人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6 ,每人每次兼職費2,500元,計需75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 (3)參加國內法學研究機構會費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367 (4)一般事務費71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70 <1>辦理人事行政之策略規劃、重要人事政 策推動、工作報告彙編等相關業務及雜 支193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工友員額減 列成效評估事宜及雜支等85千元。 <3>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200千元(含推 動性別平等)。 <4>購置法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律 資源查詢系統233千元。 (5)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及工友管理出差 旅費15千元。 2.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及 「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原則 核定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人事機 構組織與功能,計需1,597千元。 (1)績優人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評審費83千 元。 (2)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學者出席費25千元。 (3)中高階人事人員標竿學習活動講座鐘點費2 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06千元: <1>員工協助方案成效評估、輔導作業及標 竿學習相關經費364千元(含推動性別平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等)。 <2>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強化人事機構 服務品質與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248千元 (含推動性別平等);以及表揚績優人 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所需獎座、獎狀 及頒獎典禮等相關經費159千元、獎金30 0千元,計需707千元。 <3>人事人員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 集等相關經費15千元。 <4>中高階人事人員標竿學習活動相關經費3 20千元。 (5)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及相關座談、 訪查、會議等所需出差旅費55千元。 3.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精進人事 業務建議獎勵活動,計需450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評審費200千元。 (2)一般事務費250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金200千元(含 推動性別平等)。 <2>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牌(狀、座) 、頒獎典禮場布等相關經費50千元。 02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2,209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 2000 業務費 2,209 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法人法」等規定,審議 2009 通訊費 649 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計需2,20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 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2 1.通訊費64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 (1)辦理機關員額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案件所 2072 國內旅費 71 需郵電費等599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40 (2)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務 所需郵電費等50千元。 2.租金71千元: (1)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場地 等租金21千元。 (2)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務 等所需場地等租金50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2千元: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綜合 座談會議所需外聘委員之出席費235千元、 鐘點費60千元及稿費182千元,計需477千 元。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講座 出席費50千元、鐘點費35千元及稿費30千 元,計需115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 4.一般事務費186千元: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綜合 座談會議所需相關事務費26千元。 (2)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務 所需相關事務費89千元。 (3)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相關事 務費40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 (4)中央機關組織員額管理法令研修、釋疑, 以及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理管制員額等相 關事項之規劃研析等業務所需相關事務費3 1千元。 5.國內旅費71千元: (1)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出差旅 費等36千元。 (2)基於審議組織員額案件需要,實地訪視機 關組織及員額配置運用情形所需出差旅費 等35千元。 6.考察外國政府機關組織及員額管理相關制度, 國外旅費計需640千元。 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51,850 培訓考用處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 2000 業務費 51,850 計需37,6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39,112 (1)教育訓練費37,410千元: 2009 通訊費 935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選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34,96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6 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等個人 2051 物品 50 進修相關事項2,4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63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業務之學 2072 國內旅費 138 者專家出席費100千元、講座鐘點費100千 2078 國外旅費 576 元,計需2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實務演練 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訓練機構協調及 資源合作等,計需2,757千元。 (1)教育訓練費1,702千元: <1>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政策性訓練進修之 國內課程相關費用1,402千元。 <2>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講習等相關費用300千元。 (2)辦理天然災害停班課訊息系統通訊相關費 用330千元。 (3)國內外公務聯繫等郵電費30千元。 (4)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會 議場地使用費等130千元。 (5)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會 議之講座鐘點費210千元及聘請專家學者出 席費105千元,計需315千元。 (6)參加國內培訓組織會費20千元。 (7)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相關講 習會議所需大會手冊、課程講義、結業證 書等文具紙張及學習相關用品、影音資料 等50千元。 (8)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編印各項訓練 進修研習相關手冊資料等60千元。 (9)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所需出差旅費、 講座膳宿及往返交通費120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業務,計 需610千元。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錄 取人員分配作業郵電等相關費用450千元。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相關機關進 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活動及 聯繫等相關費用160千元。 4.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 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210千元。 (1)郵資及電話費49千元。 (2)一般事務費123千元: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15千元。 <2>印製「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相關 費用100千元。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8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18千元。 (4)因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計需9,392千元。 (1)模範公務人員初(複)審委員出席費68千 元及稿費223千元,計需291千元。 (2)一般事務費9,101千元: <1>製頒公教人員服務、功績、楷模等獎章 及證書,以激勵士氣,計需3,890千元。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5至40人 ,獎金3,200千元。 <3>模範公務人員公假及觀禮人員參加頒獎 典禮等相關費用1,477千元。 <4>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座、印製模範公務 人員事蹟簡介及頒獎典禮佈置等534千元 。 6.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及參加國際性訓練 與發展會議,國外旅費計需576千元。 (1)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326千元。 (2)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250千元。 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等相關法規辦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695千 元。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聯 繫費用76千元。 (2)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甄補相關法制研議及 管理作業相關費用619千元。 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1,458 給與福利處 1.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撫 2000 業務費 1,458 卹業務,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服務措施所需 2009 通訊費 36 郵資及電信費3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4 2.研議改進員工給與結構,舉辦研商會議、座談 2051 物品 94 會或待遇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1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760 ,及規劃與推動員工福利事項所需外聘委員出 2072 國內旅費 48 席費20千元,計需16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66 3.規劃與推動員工福利事項所需外聘委員審查費 194千元。 4.購置會議事務用品及圖書等94千元。 5.一般事務費760千元: (1)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相關規定 之建檔整理及印製等150千元。 (2)辦理軍公教員工給與等事項、退休資遣及 撫卹等相關業務說明、綜合座談會等169千 元。 (3)舉辦會議之事務費24千元。 (4)規劃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計需417千元: <1>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7千元 : #1.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 獎勵獎金280千元。 #2.製作獎牌等相關費用47千元。 <2>辦理員工福利措施、法規研修及自費性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福利服務措施等相關行政事務費90千元 。 6.赴各機關查核員工給與事項、辦理退休資遣撫 卹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等相關業務出差旅費48 千元。 7.考察國外辦理公部門待遇、福利及退休制度16 6千元。 05 人事資訊發展規劃 61,018 人事資訊處 辦理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需61,018千元,其中 2000 業務費 37,222 包含「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提升及 2003 教育訓練費 2,200 維運計畫」,該計畫經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5月 2009 通訊費 1,698 7日發資字第1091500786號函審核原則同意。總 2018 資訊服務費 32,757 經費279,267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至114年)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0 ,110年至112年度已編列157,271千元,本年度 2072 國內旅費 231 續編第4年經費50,946千元,未來年度(114年) 2078 國外旅費 166 經費需求數為71,05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3,796 1.雲端資料中心資料異地備分虛擬專有線路及網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796 際網路線路費用1,698千元。 2.資訊服務費32,757千元: (1)政府網際服務網雲端資料中心設備租賃機 櫃費用,計需1,167千元。 (2)公文線上簽核等系統維護費1,500千元。 (3)跨機關人事雲端資料中心主機、網路設備 、資料庫、資安及端點設備維護及委外服 務管理等相關費用10,740千元。 (4)「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 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 臺」、「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公務 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組織員額 管理系統」、「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 資訊系統」、「高普初特等考試作業系統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服務獎 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全國軍公教 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機關 首長線上請假系統」、「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入口網」等維護及維運費用,計需8,406 千元。 (5)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1,020千元。 (6)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維運費用9,924 千元。 3.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相關費用2,290 千元: (1)辦理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費1,2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0千元。 (2)辦理人事資訊系統種籽教師研討會費用1,0 00千元。 (3)辦理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等講 座鐘點費90千元。 4.辦理專案委外評選等學者專家出席費80千元。 5.人員出差等國內差旅費231千元。 6.考察國外公部門人事資料運用與分析技術166 千元。 7.採購人事雲端資料中心資安監控及分析、異地 備份等軟體之授權及更新費用4,200千元。 8.採購資料庫、作業系統等軟體授權費用7,300 千元。 9.系統開發費12,296千元: (1)開發主計人員版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 資訊系統(主計人員版WebHR),提供主計 一條鞭人事作業資訊化、流程及管理整合 等新增功能,計需150千元。 (2)「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 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 臺」、「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 、「公務人力資料庫與倉儲系統」、「組 織員額管理系統」、「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入口網」、「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 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 稽核系統」等系統功能新增及提升,計需1 2,146千元。 06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 66,070 人事資訊處 本項業務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 2000 業務費 10,152 經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 2018 資訊服務費 10,152 號函核定。總經費516,700千元(分別由本總處 3000 設備及投資 55,918 編列466,088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50,6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5,918 2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至114年),110年 至112年度已編列241,908千元(本總處編列220, 311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21,597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70,075千元,本總處編 列66,070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4,005千 元,未來年度(114年)經費需求數為204,717千 元。 1.跨領域資料應用及認證之系統開發費,共計5, 456千元。 (1)優化及推展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 數位化,並介接及整合本總處公務人員個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人資料服務網,以及提供線上驗證服務, 計需691千元。 (2)賡續強化電子資料之運用,包括跨系統整 合退休佐證資料,擴大教育人員退休減免 佐證資料查驗範圍並優化相關系統,計需2 ,236千元。 (3)達成全國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辦全程線上 化,包括跨機關整合戶政、主計資料,跨 系統整合公務人員線上申辦介面,提供申 辦、資料授權、預借、審核、通知、報銷 、稽催補件等作業,計需2,529千元。 2.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之系統開發費,共計19 ,505千元。 (1)賡續擴充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功能, 優化人事派免令數位化系統、人事人員職 務歷練交流意願平臺、公務人才庫、平時 考核線上作業、公教人員退休試算自我服 務、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以及智慧客服 系統導入語音服務等,計需14,316千元。 (2)運用差勤資料強化機關差勤管理,機關主 管人員可透過視覺化儀表板快速掌握人員 出勤狀況、異常警示等;自動化差勤相關 人事作業,如自動產製差勤相關員額評鑑 報表、提供機關新進人員前機關之差勤資 料自動銜接等,計需2,428千元。 (3)優化考試職缺管制及錄取人員線上申辦服 務,包括將各階段機關撤缺作業線上化、 增加錄取人員忘記密碼自助處理機制及強 化跨系統資料傳輸及整合;優化機關職缺 徵才資料之登錄方式及檢核機制,使資料 達成結構化、代碼化,以便利後續資料之 統計與應用,計需2,761千元。 3.建置公務人力統計資訊查詢平台,提供多維度 統計分析及圖表呈現等功能,供學術界及民眾 查詢運用,計需4,900千元。 4.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人力決策之系統開發費, 共計4,478千元。 (1)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公務人力倉儲系統架構 、優化資料查核機制、自動化系統問題通 知、新增業務資料及定期性報表等,計需1 ,947千元。 (2)彙整人事人員人力資源關鍵統計指標資料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1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建置視覺化儀表板,包括人事人員整體 概況、關鍵職務及接班人儲備概況等,以 利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參考,計需2,531千元 。 5.資訊服務費10,152千元: (1)人事資料整合平臺維運等費用4,900千元。 (2)資通安全檢測等資安服務費用2,591千元。 (3)端點防毒、APT、資安等軟體年度使用費2, 661千元。 6.擴充本計畫所需之網路及儲存相關周邊等硬體 設備,計需1,879千元。 7.採購主機虛擬化、主機端防毒、資安防護及日 誌系統等年度軟體授權費用,計需19,700千元 。 07 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 4,595 人事資訊處 辦理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計需4,595千元。 2000 業務費 195 1.租賃政府網際服務網機櫃放置安控伺服器費用 2018 資訊服務費 195 ,計需19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400 2.維護及維運安控伺服器費用,計需5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400 3.配合跨機關資料傳輸專屬通道(T-Road)之資 料交換機制,修改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 高普初特考試作業系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 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資訊資安人才庫等之介 接相關程式,計需4,400千元。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6000 預備金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2,000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8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 814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代 退職給付 表1人計需81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814 4075 差額補貼 814 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3600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15,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給付。 氣。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15,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約 1000 人事費 15,000 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 1035 其他給與 15,000 時人員等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給付。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18,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18,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離職給付及教育 1000 人事費 18,000 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8,000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金額 1,789,13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1.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2.支應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費用。 2.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 活之經濟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1,576,979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結婚補助111,741千元,約1,850人次 補助 。 1000 人事費 1,576,979 2.公教人員喪葬補助700,000千元,約3,600人次 1035 其他給與 1,576,979 。 3.公教人員生育補助10,100千元,約520人次。 4.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755,138千元,約75,00 0人次。 02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 212,160 給與福利處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費用212,16 發補助 0千元,約5,700人次。 1000 人事費 212,160 1035 其他給與 212,160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3203300200 7603303400 7603303600 76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育補助 合 計 382,793 190,124 814 15,000 18,000 1,789,139 1000 人事費 328,357 - - 15,000 18,000 1,789,13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700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8,105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226 - - - - - 1030 獎金 47,645 - - - - - 1035 其他給與 4,297 - - 15,000 - 1,789,139 1040 加班費 14,095 - -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10 - - - 18,000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4,043 - - - - - 1055 保險 20,319 - - - - - 2000 業務費 44,802 106,010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524 41,312 - - - - 2006 水電費 642 - - - - - 2009 通訊費 3,464 3,389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3,760 43,104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79 201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90 - - - - - 2027 保險費 127 - - - - - 2030 兼職費 30 75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3 2,258 - - - -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3 - - -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 25 - - - - 2051 物品 2,424 144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8,816 13,376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97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387 -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97 - - - - - 費 2072 國內旅費 109 558 - - - - 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3203300200 7603303400 7603303600 76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育補助 2078 國外旅費 - 1,548 - - - - 2081 運費 15 - - - - - 2084 短程車資 15 20 - - - - 2093 特別費 945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9,314 84,114 - - -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77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4,093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20 84,114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1,224 - - - - - 4000 獎補助費 320 - 814 - - - 4075 差額補貼 - - 814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320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000 2,397,870 1000 人事費 - 2,150,496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4,7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198,105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10,81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4,226 1030 獎金 - 47,645 1035 其他給與 - 1,808,436 1040 加班費 - 14,095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18,11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24,043 1055 保險 - 20,319 2000 業務費 - 150,812 2003 教育訓練費 - 41,836 2006 水電費 - 642 2009 通訊費 - 6,853 2018 資訊服務費 - 46,86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1,280 2024 稅捐及規費 - 90 2027 保險費 - 127 2030 兼職費 - 10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511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3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50 2051 物品 - 2,568 2054 一般事務費 - 32,19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1,79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387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297 費 2072 國內旅費 - 667 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1,548 2081 運費 - 15 2084 短程車資 - 35 2093 特別費 -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 93,428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577 3020 機械設備費 - 4,093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84,534 3035 雜項設備費 - 1,224 4000 獎補助費 - 1,134 4075 差額補貼 - 814 4085 獎勵及慰問 - 320 6000 預備金 2,000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51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3 人事行政總處 2,150,496 150,812 1,134 - 行政支出 328,357 150,812 320 - 1 一般行政 328,357 44,802 320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106,010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33,000 - 814 - 5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814 - 6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15,000 - - - 7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18,000 - - - 其他支出 1,789,139 - - -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789,139 - - - 52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304,442 - 93,428 - - 93,428 2,397,870 2,000 481,489 - 93,428 - - 93,428 574,917 - 373,479 - 9,314 - - 9,314 382,793 - 106,010 - 84,114 - - 84,114 190,124 2,000 2,000 - - - - - 2,000 - 33,814 - - - - - 33,814 - 814 - - - - - 814 - 15,000 - - - - - 15,000 - 18,000 - - - - - 18,000 - 1,789,139 - - - - - 1,789,139 - 1,789,139 - - - - - 1,789,139 53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3,577 - 4,093 3203300000 行政支出 - 3,577 - 4,093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3,577 - 4,093 32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 - - - 展 54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84,534 1,224 - - - 93,428 - 84,534 1,224 - - - 93,428 - 420 1,224 - - - 9,314 - 84,114 - - - - 84,114 55 本 頁 空 白 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2 8,357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7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8,10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226 六、獎金 47,645 七、其他給與 1,808,436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78 9,139千元及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15, 000千元。 八、加班費 14,095 九、退休退職給付 18,110 內含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18,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24,043 十一、保險 20,31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50,496 57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61 263 - - - - - - 5 7 5 5 2 3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61 263 - - - - - - 5 7 5 5 2 3 58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10 10 5 3 - - 288 291 314,262 320,969 -6,707 10 10 5 3 - - 288 291 314,262 320,969 -6,707 1.不含加班值班費14,095千元。 2.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計畫預計進用10人,計需4,696 千元。 (2)「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展-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畫預 計進用12人,計需11,744千元。 59 本 頁 空 白 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1,668 30.60 51 51 43 6369-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9 1,998 1,668 30.60 51 51 43 6698-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1,668 30.60 51 51 43 6086-UX。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6.05 2,351 1,668 30.60 51 51 12 ATB-7852。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7 1,798 1,140 30.60 35 9 12 BLG-7719。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表內油料費係 依照共同性費 用標準編列, 惟受限預算額 度,僅編列油 料費211千元 。 合 計 7,812 239 213 153 61 預算員額: 職員 261 人 技工 5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2 人 行政院人事 法警 0 人 聘用 10 人 合計: 288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5 人 工友 5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筆 12,035.20 447,216 11,732 - - - 二、機關宿舍 67戶 3,394.45 6,282 60 1戶 98.59 5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18 11 1戶 98.59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90 1,323 49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35戶 2,372.11 541 - - - - 三、其他 7個 7.00 1,049 - - - - 合 計 15,436.65 454,547 11,792 98.59 5 62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12,035.20 - - 11,732 - - - - - 3,493.04 - - 65 - - - - - 263.03 - - 16 - - - - - 857.90 - - 49 - - - - - 2,372.11 - - - - - - - - 7.00 - - - - - - - 15,535.24 - - 11,797 63 行政院人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75差額補貼 - (1)76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 職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 01 113-113 第一屆資深國民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 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 大會代表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貼 4085獎勵及慰問 - (1)32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02 經常性 本總處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問金 人員 64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134 - - 1,134 - 1,134 - - 1,134 - 814 - - 814 - 814 - - 814 - 814 - - 814 - 320 - - 320 - 320 - - 320 - 320 - - 320 65 本 頁 空 白 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5 88 1,548 6 96 1,548 考 察 4 74 1,298 5 82 1,298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14 250 1 14 25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67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 澳洲、紐西蘭組織及公務 澳洲、紐 1.澳洲公 1.考察澳洲公共服務委員 113.07-113.10 10 3 人力管理制度之考察94 西蘭 共服務委 會及澳洲新南威爾斯州 員會2.紐 政府人事廳,以借鏡澳 西蘭公共 洲政府之員額管理機制 服務委員 ,及如何運用數據分析 會3.澳洲 及工具,作為研議員額 國立博物 管理政策之參考。 館4.澳洲 2.考察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國立美術 部門如何依據「公共服 館 務法」(Public Servic e Act)及勞資關係法(T he Employment Relati ons Act ),將公務員 之雇用由永業制變革為 契約聘僱關係,及其遴 選進用、資格條件、薪 資給與、權益保障等人 事管理事項運作及成效 ,以作為我國契約人力 管理制度後續研議之參 據。 3.考察紐西蘭與澳洲政府 部門多元人力運用情形 包含運用類型及其工作 內容與正式人員之區別 、占公務人力比例、運 用多元人力之效益、人 數控管機制,及其勞動 權益保障規定(如是否 適用紐西蘭勞資關係法 The Employment Relat ions Act 2000、澳洲 公平工作法The Fair W ork Act 2009等相關規 範 )。 4.考察紐西蘭政府近年之 組織調整,擬拜會該國 公共服務委員會,瞭解 68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337 249 54 640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69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推動過程所涉及跨部會 分工、溝通協調經驗及 人員移撥之相關配套措 施。 5.澳洲政府2019年訂定「 組織改造指南」(Machi nery of Government C hanges A Guide for A gencies)推動組織變革 ,擬拜會該國公共服務 委員會,瞭解其運作實 務與成果,包含博物館 、美術館、醫院、學校 等具專業需求或須強化 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 涉及公權力行使程度較 低類型機構之組織型態 調整方向(如朝鬆綁人 事及財務限制,以執行 特定公共任務為主之公 法人型態)。 02 韓國中高階主管及其候選 韓國 1.韓國人 1.考察韓國中高階人員培 113.06-113.10 8 3 人遴選培育措施及公部門 事管理部 訓措施及主管候選人能 身心障礙人員進用之考察 及其下設 力評估制度等。 94 之相關機 2.考察韓國公務人員遠距 關2.韓國 辦公實際運作情形。 內政及安 3.考察韓國公部門身心障 全部所屬 礙人員獨立招聘制度、 數位政府 定額進用措施、身心障 局3.韓國 礙認識宣導教育及友善 僱傭勞動 職場環境。 部4.韓國 身心障礙 者就業促 進公團5. 就業發展 研究所 03 公部門待遇調整、退休制 澳洲、紐 1.澳洲公 1.瞭解澳洲、紐西蘭公部 113.07-113.10 10 1 度變革及福利制度實務運 西蘭 共服務委 門薪資、獎金制度之設 70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70 208 48 326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65 83 18 166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71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作之考察94 員會2.紐 計及薪資調整機制。 西蘭公共 2.瞭解澳洲、紐西蘭公務 服務委員 人員退休基金制度之變 會 革與新制度之推動轉換 情形。 3.瞭解澳洲、紐西蘭公務 人員之福利制度及相關 福利措施內涵,其實務 運作現況及發展情形。 04 公部門人事資料運用與分 澳洲、紐 1.澳洲公 考察澳洲、紐西蘭政府部 113.07-113.10 10 1 析技術考察94 西蘭 共服務委 門運用新興科技(如生成 員會2.紐 式AI)與人事資料提升人 西蘭公共 事服務之具體作法,以及 服務委員 協助資料分析與決策所使 會 用之軟體工具或方法,作 為本總處精進人事服務之 參考。 72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65 83 18 166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73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未定 為增進對於國際人力資 7 2 100 80 議-94 源管理新知之瞭解,並 掌握最新人力培訓趨勢 ,本總處以團體會員身 分,每年均編列預算派 員參加國際培訓總會( IFTDO)或亞洲國際培 訓總會(ARTDO)年會 ,藉由各項研討交流, 達成國際培訓及人力資 源管理相關知識傳達及 經驗分享,以瞭解國際 最新訓練方法、技術及 經驗。 74 行政總處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0 250 人事行政之政策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 108.06 2 238 規劃執行及發展 納 杜拜 107.03 2 172 阿曼 106.04 1 122 75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190,802 112,503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68,663 112,503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1,822,139 - - - 76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134 - 3 2,304,442 - 320 - 3 481,489 - 814 - - 1,822,953 77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78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79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3,577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3,577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80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82,655 7,196 - 93,428 2,397,870 82,655 7,196 - 93,428 574,917 - - - - 1,822,953 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11及以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性共用人事 110-114 2.79 1.06 0.51 0.51 0.71 1.本項業務經國家發 業務資訊系統功 展委員會109年5月 能提升及維運計 7日發資字第10915 畫 00786號函審核原 則同意。 2.本計畫113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5人事資 訊發展規劃」科目 0.51億元。 3.總經費279,267千 元,分5年辦理(1 10年至114年),1 10年至112年度已 編列157,271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 年經費50,946千元 ,未來年度(114 年)經費需求數為 71,050千元。 智慧創新人事服 110-114 4.66 1.51 0.69 0.66 1.80 1.本項業務屬「服務 務計畫 型智慧政府2.0推 動計畫」,經行政 院109年8月3日院 臺科會字第109002 2013號函核定。 2.本計畫113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6智慧創 新人事服務」科目 0.66億元。 3.總經費516,700千 元(分別由本總處 編列466,088千元 ,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編列50,612千元 ),分5年辦理(1 10年至114年),1 10年至112年度已 編列241,908千元 (本總處編列220, 311千元,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編列21 ,597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4年經費7 0,075千元,本總 處編列66,070千元 ,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編列4,005千元 ,未來年度(114 年)經費需求數為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11及以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204,717千元。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12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一) 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 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 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5%。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 委會防檢局、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 公司)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 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300 億元(扣除增資 台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2%),另予補足。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國家 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警政署及 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賦 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 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 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環境保護署、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 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 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 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 企業處、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 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 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 部、數位產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 國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案管理局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 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 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學院、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 選部、銓敘部、監察院、審計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 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 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 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 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 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 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 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6. 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 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大 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 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 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 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 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 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7.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 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0%。 8. 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6%, 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 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 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 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 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 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公路 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9.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建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 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境 保護署、文化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 餘統刪 4%,其中警政署及所屬、役 政署、移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1.財 政 部 國 庫 署 「 國 債 付 息 」 減 列 1,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府總預算案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 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 「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 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 業手冊卻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建設 及設施費」、「對外之捐助」、「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對私校之獎助」預 算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 讓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 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 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法院審議總預算 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銷 相關費用。 通案決議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公布施行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 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 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 理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 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內容。行政院 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 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 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僅能 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 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 方式分別預計是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知。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清楚各行 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費內 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 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通案決議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9 日公布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 實務運作現況,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 行原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 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 方式,除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 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 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 品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能全面了解「 政策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貌,爰請 研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 將非屬以四大媒體方式,但性質同屬於 「政策宣導」之預算經費,於「歲出計 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 費編列情形。 通案決議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五) 明確,讓民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 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 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 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 應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 別預算總表。 通案決議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 一、考試類科檢討:考選部業於112年11月22 (六) 其首年編制人員近 600 人中,竟有一半 日召開「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 新增資通安全類科相關事宜會議」,會議 部表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 決議同意新增資通安全類科,考試規則修 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具彈性 正案業經112年12月28日考試院會審議通 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 過,並於113年1月4日發布施行,自113年 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專業人員。然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資通安全 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 類科。 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 二、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檢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 (一)數位部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進用及薪資: 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部有一半 查數位部暨所屬機關之聘用人員依組織 的員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 法規定最多得進用300人,經行政院審議 業人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僱人員, 其成立初期業務需要核給預算員額85人 平均月薪高達 6 萬多元,數位發展部中 。嗣數位部考量資安署業務實需於112年 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平均月薪卻 2月21日報院,並經行政院同年4月24日 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部讓約聘 同意調整該部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為75 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 人,後續行政院與數位部將持續配合業 薪水並駕齊驅,甚至比初任公務人員的 務實需於法定範圍內檢視聘用員額配置 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爰此 合理性;至其酬金薪點折合率之標準, ,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 係行政院就是類人員從事業務性質及資 考試類科、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 格條件,參酌現行其他機關相當職務聘 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及 用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予以核定。 公平性。 (二)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之檢討: 銓敘部基於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範未 臻完備,已於112年7月7日研擬「契約人 員人事條例」草案請本總處表示意見,本 總處將博採周諮,並透過與銓敘部意見交 換、配合審慎研議相關法案及配套措施, 以建立更為健全之人事制度。 通案決議 民間團體於111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七) 部專責機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 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而民 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 、數位隱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 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資料治理,輔 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 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 」如出一轍,民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 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其主要精 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 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 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相關平台蒐集 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 發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 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通案決議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 依相關規定及配合數位發展部辦理。 (八) 」委外服務,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 保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 應變。 1. 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 理服務」委外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 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 事件機敏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 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件應 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從遠 端監看平台畫面,被動收到資安預警 通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 ,造成時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下,恐成破口。 2.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於「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 考指引」v6.3_1110830 之報告,報 告中指出,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 包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報。 (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 由於機關只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報 表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失。 3. 機 關 應 將 資 料 收 集 器 提 升 為 具 備 SIEM 功能之資安平台,以符合政府 資安政策要求。 4.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之領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 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 與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 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 交監控管理資料。 5.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 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 其他情資通報。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 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時 ,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在 防火牆、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 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惡意連線,進行 零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 式防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精進。因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此,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 理服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 偵測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 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動式防禦應用 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 落實資通安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 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通案決議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完成建置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九)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 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 辦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 迄4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 能浪費公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 查檢討已驗收案件,為何浪費民脂民膏 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為,於3個 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通案決議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行委託研究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 繳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 行原創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 相似名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 進行重複性研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 費。爰要求,自112會計年度起,凡以政 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繳交 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 行政機關驗收參據。 通案決議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一) ,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 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 算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 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 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 以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 分配執行之情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 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 ,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 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法院。 通案決議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 本總處無轉投資事業。 (十二) 新技術、政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 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 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 權比率降至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 然因監督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 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 3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50%,但由 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 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 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 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 董事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 營運與監督管理。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 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關主管機 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 董事長或總經理。據109年之統計顯示, 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分基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股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 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 股40.0%);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資之台 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 投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公股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 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 ,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 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 事長或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 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 業營運狀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 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督 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 預算審議過程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 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書面 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資 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 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雜,且公開資 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達外界考核與監 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府機關投 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 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定各部 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一致標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相同 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 通案決議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 本總處無主管之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十三) 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 ,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 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 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 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 於3個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 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我國財政因103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 財政健全方案」,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 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6年度 轉為賸餘,107至109年度歲入歲出賸餘 均逾千億元,110年度更高達2,978億餘 元,因「財政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 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然民進黨 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 債,將政府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 務,隱藏於特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決 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院主計 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表(包含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顯示,僅107及108 年度為賸餘外,其餘106、109及110年 度均為短絀,110年度短絀1,422億元, 111年度短絀更高達4,387億元。又據財 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 債務未償餘額,自111年度起正式突破6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兆元,112年度更高達6兆6,748億元以 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且屢創新高 。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鐘訊息至111 年8月底已增加為25.1萬元,已使國人財 務負擔倍感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13 條規定,有關各級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 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歲入、歲出結構調 整規劃,應於網站公布。而行政院主計 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情形 表顯示,我國歲入歲出至119年度始有賸 餘,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 年度尚有8年,足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 的巨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 戰爭、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 外疫情持續延燒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 歲入執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此, 要求各機關應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 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會同行政 院主計總處提出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 加速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 通案決議 近10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五) 多仰賴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 計畫等,以及近2年因COVID-19疫情影 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 預算總額逾2兆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 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亦 逾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隱憂。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 要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率,就 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 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六) 蘭、威爾斯和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 府 聯 盟 ( 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 望 2040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 ,放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成長 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定能提 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 和諧相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 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亦預測台灣GDP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 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 長集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 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卻未納 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 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 。蔡英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 討文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的是 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 來的國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 字背後的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 ,確實是我們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 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 精進措施,以符合貼近民眾實際感受, 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一波的金融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 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 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 壓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 過去2年經濟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 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原因是因地 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 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 ,但這些成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 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無法和多 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 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 。雖然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 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實經濟成長果實 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科技 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 對剝奪感更重。行政院雖宣布自112年起 ,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2萬6,400元,但 根據勞動部於109年所做的「15-29歲青 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初次就業的平 均薪資2萬7,687元,已經與112年要調 整的基本工資相差不遠。且調查指出, 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並沒有 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 沒有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 價飆漲,薪水不漲的青年勞工,處境更 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 結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 競爭力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於下(第7)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 時,應將「有感調漲勞工薪資,促進婚 生環境」列入報告。 通案決議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八) 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 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年9月公 布的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年前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3.17% ,考量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 減0.07%,顯示微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 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 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111年8月CPI 雖從6月3.59%高峰降至2.66%,然前一 波上漲的物價卻已降不回來,民眾對於 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 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 價稽查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 物價哄抬進行嚴格監控,另應針對大宗 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1年,應全面稽查 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 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能協 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通案決議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九) 種名義禁止輸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 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 甚至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 進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 由家長出錢,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 品之義務。爰要求凡學生營養午餐配合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 費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 不得轉嫁學校或家長支付。 通案決議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 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 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 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 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1. 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 為 5,474 億 美 元 。 其 中 出 口 為 2,899.7 億美元,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而對大陸和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元,占比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對大陸和香港 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元,這意 味著如果不是大陸和香港為台灣帶來 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月將 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 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 現,近 10 年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 ,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如果 沒有大陸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 年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規模 巨大。以 110 年為例,我國全年貿易 順差為 648.85 億美元,而大陸和香 港貢獻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元。 如扣除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美元。 3. 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我國 GDP 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 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力,對大 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 重要作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數據為 例,我國 GDP 增長了 3.91%,而其 中 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口。在全 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 高達 88%,若非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 易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出 現下滑。 4.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 年 8 月 9 日彭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 學家的觀點指出,鑑於地緣政治局勢 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 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 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 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通案決議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一) 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問題,自78年起陸 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部分產 業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 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 在台移工約近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 。爰要求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外 籍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 分析評估是否衍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 、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因 應措施,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 通案決議 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化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二) ,111年8月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事 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土領空,顯示 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 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部 針對國內電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 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案,於3 個月內提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通案決議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三) 、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 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 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 後,對於112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 達成共識,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 總統公布。然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卻 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立法院 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 密件。此舉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 更改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 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 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 為有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 保護法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 通案決議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 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四) 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 院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理事項之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 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不一。以111年度 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案業 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案」,未提供該 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 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 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 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 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112年起向立法院所 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理情形 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法院 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 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 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3.經立法院函復 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通案決議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 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五)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 政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 僅於辦理情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 ,業於○年○月○日以(發文字號)函 送立法院在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 查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 有立法院及業務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 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關內容 不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 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 傳至議案系統,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 1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告。爰要求各行 政機關自112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之預 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 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 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達立法 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 監督機制。 通案決議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政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六) 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 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101年 2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0162A號函 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所有 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 以便民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 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及主管決算,惟 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未 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 算相關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 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自113年度起主 動公開主管預算。 通案決議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七) 勸募活動,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 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 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依指定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 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 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及揭露 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條規定辦理 ;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間團體或企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 報處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 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 處理及揭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 理;為使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 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 務處理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 的,俾利國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 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 ,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 關以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 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通案決議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八) 因素,任意中止49至58台新聞頻道的代 理,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不 到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權 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 通部、教育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 提出招標規格時,需要求其必需有49至 58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由其 他代理商補足。 通案決議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九) 詐騙案件,政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 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 機關與納管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專案報告。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2 月 17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一般行政」編列3億8,438萬6千元,凍結 1128000034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2年3月16日審查通過 1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決議准予動支,於4月25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088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總處職員員額增加:查國家安全會議於 110年8月13日召開「公務機關資安人力質 量提升」研商會議結論略以,請行政院優先 補足「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協調機關」及「政 府重要資料庫保有機關」資安人力。本總處 因保有人事業務相關資料系統,列為「政府 重要資料庫保有機關」,經會議初步審查後 規劃核增職員2人辦理資安管理面及技術面 業務,並經行政院同意核增,已於111年補 實。 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之資訊安全維護:本總處 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資 通相關系統及業務均通過國際ISMS驗證, 且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機房異地備援機制參考指引、資通安全 責任等級分級辦法A級機關要求,並辦理關 鍵性系統業務衝擊分析、業務持續營運演練 、資通安全監測、滲透測試、弱點掃描、資 安健診、原始碼檢測等,另導入入侵偵測及 防禦系統、進階持續性威脅防禦系統、個人 資料外洩防護系統、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 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主機登入使用雙因子 認證等,並持續提升防護技術與同仁之資通 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認知,進而確保人事資 訊系統、業務及個人資料之安全。 三、改善公部門職場性騷擾求助之黑數:為防治 工作場所性騷擾,提升機關建立性別平等意 識,本總處積極推動性騷擾防治相關作為, 1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如建置性騷擾申訴流程懶人包、通函各機關 性騷擾相關法令修正、函請各主管機關人事 機構督促所屬確實辦理性別友善事項及適時 提供相關協助、辦理強化人事人員之性騷擾 防治或處理機制之訓練,及對一般公務人員 之防治意識宣導作為。本總處將賡續辦理相 關實體或線上訓練,提高強化人事人員處理 性騷擾案件處理程序之專業知能、能力與技 巧,並於人事主管會報等公開場合進行宣導 ,請各機關持續強化性騷擾防治措施相關訓 練與宣導。 四、新增汰換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電梯預算: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電梯設備自大樓85 年落成啟用至今已逾26年。依行政院主計 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所訂財物標準分 類,載客電梯最低使用年限為10年,鑑於 電梯相關零件已老舊,影響電梯之安全性及 能耗表現,規劃於112年汰換電梯8台(全 案總經費6,500萬元由5個進駐機關依樓地 板面積比例分攤,本總處分攤1,595萬1千 元),俾利大樓維運之永續性及利於各進駐 機關持續推動業務。 五、檢討警勤加給調升:內政部考量近30年來 社會經濟快速變遷,警察勤(業)務繁重程 度增加,建議提高警勤加給,行政院為鼓勵 警察同仁並勉其辛勞,已核定提高警勤加給 支給數額15%(調整後第一級9,700元、第 二級8,730元、第三級7,760元),並自112 年7月1日起生效。 六、增加軟體使用費、汰換個人電腦等設備及軟 1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體購置費: (一)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增加軟體 管理系統、資通安全弱點通報系統及政府 組態基準等之使用,以維持資通安全防護 機制之有效性及提升防護能力。 (二)為確保資通安全及建構業務平穩推動之資 訊操作環境,爰予汰換老舊個人電腦及週 邊 設 備 , 另 本 總 處 現 行 使 用 之 Adobe Acrobat專業版軟體已不提供安全性更新 ,確有資通安全疑慮,需重新採購,以應 業務需要及符合資通安全防護要求。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2 月 17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 1128000034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億0,003萬8千元,凍結 500萬元,俟向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2年3月16日審查通過 (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決議准予動支,於4月25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後,始得動支。 1120701088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及後續辦 理情形如下: 一、加速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相關事宜 :為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關 資源,並促進其工作與生活之衡平,本總處 定期辦理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調查作 業,並按季追蹤機關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及招生情形,111年計設置107家,又112 截至第3季計新增36家,目前累計共193家 ,本總處未來除將持續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 外,亦將持續會同教保服務主管機關精進相 關設置法規與托育專業,以期資源合理運用 ,協助各機關加速設置托育設施。 二、應環境變化檢討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 給支給制度:公教員工地域加給之支給,涉 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區域性人才留任、政府財政負擔等,行政 院審酌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 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並就地域加給支 給意旨及制度合理性等層面作整體評估,於 100年間適度調整地域加給基本數額;又為 解決單一指標作為支給地域加給產生之問題 ,另於106年間以「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 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授權地方政府彈性 調整,以肆應各地方政府實需,爰公教員工 地域加給基本數額之支給,仍宜維持依現行 規定辦理。 三、金門縣編制員額未隨人口增加及業務之急劇 擴張而合理增加:地方制度法第62條規定 授權內政部訂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就地方行政機關之編制員額以總量方式規 範,復依該組織準則第23條第1項、第2項 規定略以,縣(市)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上限 ,係以88年7月1日各縣(市)政府之編制 員額總數為基準數,並依87年12月底轄區 人口數、土地面積及自主財源比率等占比之 權重,計算一次性分配增員數。查金門縣政 府現行編制員額總數,未達組織準則所定上 限,如經該府依業務實需檢討評估,確具人 力請增需求,可循程序函報行政院核議。 四、地方行政法人與行政機關就同類公共事務推 動效能評估機制:評估設立行政法人,應優 先審視其執行公共事務性質,並非以追求成 本效益或降低經費支出為主要核心目標。至 已成立之地方行政法人,是否較執行同類公 共事務之行政機關更具成本效益與經營效能 1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除考量組織型態差異外,宜將相關影響因 素與條件(如:各該法定職掌業務範圍、組 織規模、主管機關核撥經費及服務對象規模 等)併同納入通盤評估。行政法人之業務執 行成果及營運績效,依規定應納入其績效評 鑑報告並公開,如欲瞭解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之行政法人營運績效,俾參酌評估是否亦設 立行政法人,可至相關行政法人網站參閱績 效評鑑報告。 五、「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上半年 執行率不佳:本總處111年度「人事行政之 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經費計1億9,011萬7 千元,其中出國教育訓練費3,416萬元及國 外旅費163萬元,因受COVID-19國際疫情 影響取消辦理且依該院決議該等經費不得流 用,其餘分支計畫均依預定進度辦理。復查 該工作計畫截至111年12月底執行率已達 80.25%,倘扣除上開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無 法執行之經費3,579萬元,則12月底執行率 達98.86%。 六、數位部進用聘用人員之合規性:行政院於數 位部暨所屬機關組織法定額度內,依其業務 需要核定該部暨所屬機關聘用預算員額85 人,並依相關規定,審議聘用計畫書所定工 作內容、職務結構、資格條件及報酬新薪點 等,以行政院111年8月8日及23日函核定在 案。又數位部表示該部配置於部、次長室之 聘用人員,主要係襄助部、次長處理透過數 位科技促進多元共創、國家數位韌性發展等 專門性業務,非現有人員所能擔任,符合該 1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組織法及聘用相關規定。本總處將持續透 過年度預算員額審查及每2年員額評鑑等機 制,定期檢視數位部聘用員額與其辦理業務 之妥適性及業務推動之效益。 七、退休警察團體訴求年改比照國軍人員:本總 處於111年12月2日邀請退休警察、消防團 體就警察年金給付比照國軍人員議題進行意 見交流會議,業將退休警察、消防團體所提 退休所得替代率相關建議,於111年12月8 日函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及銓敘部參處,後續 將配合主管機關研議。 八、檢討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滾入退撫給付計算並 調升:考量調整警勤加給支給數額涉政府整 體財政負擔,宜從國家整體資源分配角度審 慎研酌,且行政院業就辦理特殊勤務之警察 人員警勤加給數額作合理考量。至警勤加給 滾入退撫給付計算部分,依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規定未包含相關加給,且涉各類人 員退撫權益之衡平,宜由該法主管機關銓敘 部審慎衡酌。 九、恢復發放退休警察子女教育補助:考量警察 人員之整體平均退休年齡,於子女教育補助 規定106年修正前3年及107年年金改革後3 年,並無顯著差異,且基層警察人員最高俸 額已於107年6月6日修正並提高1級,其退 休金計算基準高於多數退休公務人員,又政 府基於警察人員具高風險之職務特性,業提 供多項給與及照護措施,並甫於111年4月 15日及同年6月23日提高慰問金及安置就養 發給基準,與放寬醫療照護範圍。為符該院 1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6年度通案決議,基於「照顧弱勢」及「 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精神,並基於國 家資源合理運用,有關退休警察人員子女教 育補助之發給仍宜維持現行規定。 十、會商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辦理 改善警察人員危勞職務自願退休年齡:危勞 職務係依據銓敘部所定「公務人員危勞職務 認定標準」按職務本身之特殊危險性與勞力 性為認定準據,再由主管機關綜合上開特性 及人力運用狀況統一擬議方案,非以官職等 或陞遷序列區分。又第一類、第二類危勞職 務退休年齡及分類均係警政署於 107年及 110年會商各警察機關依各該職務特性共同 認定,契合實務現況及需求,並經銓敘部於 107年12月28日及111年1月21日函同意核 備。警察人員危勞職務之自願退休年齡是否 調整,宜由內政部視警察人員危勞職務特性 、人力運用狀況適時檢討,如有調整之必要 ,再循相關程序辦理。 十一、警察官佐4類派補問題:警政署經審酌機 關任務特性及勤(業)務需求等因素,業促 請地方警察機關修編增置巡官等職務及核實 規劃分階段調整預算員額支應,並依司法院 釋字第760號解釋意旨辦理警佐班第4類班 期(以下簡稱佐4類),未來將於有限巡官 等職缺內,積極就符合任用資格者擇優任用 候缺人員。另行政院近年已就警力員額給予 必要協助,警政署應秉員額總量管理精神, 本權責於警察預算員額總量範圍內核實依各 警察機關實際業務情形配置各職務,本總處 1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亦將賡續關注警察官佐4類派補作業規劃相 關進度。 十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之資訊安全維護:本總 處全總處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 )」,資通相關系統及業務均通過國際 ISMS驗證,且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 資料保護法、電腦機房異地備援機制參考指 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A級機關要 求,並辦理關鍵性系統業務衝擊分析、業務 持續營運演練、資通安全監測、滲透測試、 弱點掃描、資安健診、原始碼檢測等,另導 入入侵偵測及防禦系統、進階持續性威脅防 禦系統、個人資料外洩防護系統、端點偵測 及應變機制、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主機登 入使用雙因子認證等,並持續提升防護技術 與同仁之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認知,進 而確保人事資訊系統、業務及個人資料之安 全。 十三、提升簡任官等女性決策參與程度:為協助 各機關縮小簡任官等職務性別差異,強化職 場多樣性與包容性,本總處自106年起,業 將「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列為施政計 畫之施政策略,並將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 性及強化中高階人員培力等項目,納入性別 平等推動計畫或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並 持續定期檢視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簡 任官等女性代表性相關數據,作為追蹤落實 性別平等之指標。另為使女性公務人員兼顧 工作與家庭,提升女性擔任更高職位意願, 本總處積極營造友善公務職場,以降低性別 1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差距,促進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展現公務 職場之多元價值。 十四、政府機關資安人力整備及發展機制:經會 商數位部表示,政府資安人力整備及發展方 案,短期政府資安人力將以公務人員為主, 並進用一定比例之聘僱契約及委外人力;此 外為政府延攬及留任資安專業人才,經報奉 行 政 院 112 年 6 月 13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1124000860號函核定資安人員增支專業加 給;另建構資安人才培育機制,精進資訊人 員之資安職能。至中長期則將增加公務人員 資通安全考試類科、辦理非資訊職系人員專 長轉換訓練、鼓勵資訊技師透過專技轉任制 度轉任正式公務人員。 又為協助各機關整備資安防護量能,本 總處將持續配合數位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共 同協力提升政府資安人力之進用與長期發展 ,俾強化國家整體資安防護實力。 十五、提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量能及強化中高階 人員政策性訓練:109年起因受COVID-19 疫情影響,本總處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暫緩 辦理國外培訓及停辦部分國內培訓,惟為提 升訓練量能及強化政策性訓練,仍運用實體 、數位或遠距等多元方式辦訓,109至111 年開設前瞻策略領航營、高階資訊人才領導 班、中高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班等班期,並 充實數位學習資源。112年考量疫情趨緩, 本總處請各機關積極規劃辦理訓練進修,並 恢復國外培訓及擴大國內培訓,業辦理組團 及個人出國專題研究、人工智慧應用研習班 1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安長共識營、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習 班等班期,並擴增數位學習資源。 十六、提公務人員加強進修輔導課程計畫:為強 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能,本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規劃辦理13項中高階主管 管理核心能力課程,109年度參訓學員多對 研習給予正面回饋,認為課程內容實用豐富 ,有助於提高工作效能;110-111年度受疫 情因素影響,導致訓練量能降低。112年度 因疫情趨緩,參訓人數較 111年度增加, 113年仍將持續精進課程內涵以深化學習成 效、善用訓後評量機制以強化成效連結等相 關積極作為,期能持續培育中高階管理人才 ,因應國家永續發展需求,以利中高階文官 在職培訓業務之推動。 十七、公務人員獎懲業務預算增加之理由:服務 獎章係表揚公教人員服務勞績之意旨,各機 關應於公教人員退休(職)、資遣、辭職或 死亡於適當場合即時頒給,近年退離人數均 超過1萬人,惟因採購價格上揚及預算不足 ,致獎章未足額採購,而有未能即時頒給之 情形,爰增加預算以足額採購獎章;又模範 公務人員頒給獎座係表揚與感謝同仁對國家 社會之貢獻,表彰戮力從公、創新有感的積 極作為,以激勵士氣。本總處將透過預算資 源的妥善分配與有效利用,以最合理的價格 製作獎章及獎座,以達撙節經費之旨。 十八、國旅卡精進措施: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 國旅卡)制度歷來配合國家政策並參酌各界 意見,逐年進行檢討修正,自109年起實施 1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國旅卡新制已大幅度放寬並鬆綁相關使用 限制,不僅顯著提升國旅卡使用便利性,亦 獲得各機關及公務人員肯定。行政院已核定 112年至114年賡續辦理,考量休假核給之 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並落實其 健康權之保障,本總處未來將視國旅卡新制 實施情形,持續滾動式檢討修正,以彰顯政 府對公務人員相關權益之重視。 十九、調整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設立 超勤補償制度審議小組之可行性:內政部考 量為維護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適度調高超 勤加班費限額,將有助於激勵工作士氣,在 參酌超勤加班費時數現況,並經徵詢地方主 管機關意見後,建議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 費上限由1萬7千元調整為1萬9千元,並經 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月1日生效在案。又未 來該部將持續檢視警消人員勤務編排之妥適 性,適時滾動檢討超勤加班費之限額,以符 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並由該 部本主管機關立場加強與警消基層團體溝通 。 二十、推動各級機關學校之人事系統資訊化情形 :截至111年11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共計7,399個機關(構)(因事業機構之人 事規定與一般公務機關(構)較為不同,暫 予排除),差勤系統已資訊化之機關數為 7,095個,資訊化比率達95.9%;未資訊化 之機關數為304個,其中機關人數少於50人 計269個(包含各鄉鎮市代表會計125個) 、警消機關計14個及其他類型機關計21個 1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經檢視上述差勤仍未資訊化之機關樣態, 主要為機關人數過少建置差勤系統不符成本 效益及輪值班特性建置差勤系統不易等,後 續本總處將與其主管機關再商討如何協助其 差勤作業資訊化。 二十一、「雲端資料中心資料異地備分虛擬專有 線路」、「跨機關人事雲端資料中心主機、 網路設備、資料庫、資安及端點設備維護及 委外服務管理」、「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 中心維運」及「辦理訓練場地租金」等費用 增加: (一)本總處資料備份至中興新村異地機房之虛 擬專有線路,因頻寬僅150M無法因應每 日備份約3.5TB資料量,需擴增虛擬專有 線路頻寬至450M。 (二)本總處維運全國人事資訊系統且資訊系統 逐年增加,目前約50個對外服務資訊系統 ,整體資料庫數量約370個,部分系統更 關乎民眾權益,為符合「資通安全法」及 其子法之各項要求,需有足夠辦理各項資 通安全防護及演練之委外人力費用。 (三)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之客服人員配 置及服務品質均會影響全國各機關之人事 業務推動,因應本總處1名客服雇員退休 需增加1名委外客服人員,另考量客服人 員薪資調漲、強化人員教育訓練及增加備 援人力、定期更換客服專用耳機與麥克風 及提升營運報表品質等均需費用。 (四)考量遠距教學課程具不受空間限制、免除 舟車往返、節省差旅費等優勢,本總處 1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2年規劃推動遠距教學課程,為提升教 學品質將租借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之遠距同 步教學場地及教室,爰依該學院收費標準 編列教育訓練場地租金。 二十二、研議制衡機關首長不當言行舉止之方案 及杜絕人員面試被要求回應歧視或性騷擾問 答之具體措施:各機關遴補人員應依公務人 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有涉及歧視或 性騷擾之問答。本總處業於112年2月13日 通函行政院與所屬各主管機關,訂修機關首 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處理程序規定 ,並檢視各該機關修正情形。同時持續透過 人事人員訓練課程、人事主管會報及相關實 體或線上訓練進行宣導,請各機關持續強化 性騷擾防治措施相關訓練與宣導,並落實舉 辦面試時不得有涉及歧視或性騷擾之問答, 以杜絕機關首長不當言行舉止及公務人員面 試被要求回應歧視或性騷擾問答之可能。 二十三、會同內政部及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 下簡稱環保署,現為環境部)研議建立制度 化之職工調薪機制與改進措施,並評估工友 、測量助理、清潔隊員之調薪: (一)依前開本總處112年2月17日函送立法院 報告略以,工友、技工、測量助理及清潔 隊員調薪議題,本總處將函詢相關機關意 見,嗣蒐整各方意見後,儘速協同內政部 、環保署審慎研議後續具體作法,依限完 成評估書面報告。 (二)嗣依前開報告結論蒐整各方意見後,本總 處 復 於 112 年 3 月 23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1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2100056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並副知相關委員,茲摘述內容如下: 1.經徵詢各地方政府、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意 見,並就各面向評估後,本總處除將工友 、技工納入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 作業,並將持續關注其待遇議題並給予適 當照顧。另考量工友、技工與公教人員待 遇間之衡平性,公務人員俸表如經調整, 本總處亦將儘速配合就工友、技工餉級數 部分研議辦理。 2.至測量助理及清潔隊員部分,有其專業性 及特殊性,與從事一般事務性工作且人力 持續精簡之工友、技工不同,本總處已於 112年3月23日函請內政部及環保署可各 就是類人員,本於權責儘速研訂專屬待遇 支給規範。 二十四、近10年輪班公務員員額調整情形:為 符合釋字785號解釋保障同仁健康權之意旨 ,行政院及二級主管機關近10年已陸續調 增輪班輪休機關員額,本總處必要時亦至輪 值輪班機關實地訪視,瞭解輪值人員服勤實 況,並提出改善執、備勤職場環境、工作流 程簡化等具體建議。未來將持續督導各主管 機關除協助所屬輪班輪值機關改善排班及服 勤方式外,應加速檢討既有行政流程簡化、 推動業務數位化及積極評估冗事去任務化, 並以資源重分配概念重行調整既有員額配置 ,以使輪班輪值人員得於合理服勤時數下提 供完善公共服務。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6目「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2 月 17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1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委員會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編列1,800 1128000034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萬元,凍結4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2年3月16日審查通過 (三)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5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 1120701088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所定慰問金發給之立法意旨, 在保障公教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得受慰問 照護,以鼓勵其奮勇從公,惟各年度發生意外事 故案件具不確定性,亦不必然發生,尚難精確預 估每年請領是項慰問金之人數,爰其預算執行率 或有偏低情形。考量本辦法發給之慰問金,係屬 法定給付,且須符合執行職務意外之事由,及一 定之認定標準,又本辦法甫於110年4月16日修 正放寬發給要件及提高慰問金發給額度,為免所 編列預算數不敷支應,影響本辦法比照適用對象 或其遺族請領慰問金之權益,本總處爰依本辦法 修正後實際核定慰問金件數編列預算,以備因應 。 司法及法 為因應大陸科技設備影響國家安全,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範圍涉及存有公 1125000055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務人員個人資料部分,若公務資訊設備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 中有大陸科技設備,恐有洩漏我國公務 一、契約書及專案規格書規範,廠商團隊成員不 人員個資之虞,故允宜與相關單位進行 得為陸籍人士、不得將程式開發或維護相 設備檢視並研議因應措施。 關工作交由大陸地區的公司或人員辦理、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 不得使用大陸廠牌的相關軟硬體設備、未 避免大陸科技設備影響之實際作法,並 經許可不得將相關原始碼和可能涉及個資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的測試資料傳送到國外或大陸地區等,另 告。 廠商需提供書面切結書保證無採購或使用 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和服務。 二、定期盤查專案軟硬體及服務,檢視是否使用 1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大陸地區的設備、元件或轉移相關資料和 程式至大陸地區。 三、在實地稽核時,檢視廠商的管理措施和實務 作業,以確保落實契約書及專案規格書規 範。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一般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8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 」 項 下 「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 編 列 1121000632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4,265萬8千元。查111年6 月中,發生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 國道警察舉槍自殺憾事,傳出疑似遭職 一、現行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 場霸凌,機關第一時間駁斥說是感情問 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包括執行職務因 題導致,但相關影片遭披露後,不到 1 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天就改稱要「調查」。次查,各機關為 並組成小組負責督導及處理。另依公務人員 了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人事總處所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定,如對機關職場霸凌 定霸凌防制法規,輒有明定專屬霸凌申 事件處置認為不當,得提起申訴、再申訴。 訴、防制、調查的規定,例如交通部民 二、近年來本總處針對職場霸凌防治之具體作為 用航空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連不屬 ,包括重申相關規定,提供「員工職場霸凌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之國軍單位,都制 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 定了專屬法令,而內政部警政署於此, 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作為參考。為確 付之闕如。綜上,人事總處應依據「員 保員工免受霸凌侵害,本總處將職場霸凌防 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督促 治納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並進行相關 警政署及其所屬速檢討制定應有之法令 政策宣導,以建立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並加以落實。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三、本總處函請內政部督促所屬警察機關檢討訂 督促內政部就警察機關防制職場霸凌作 定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警政署已函訂「 為,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司法 警察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宣導各警察機關落實辦理。 四、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本總處將 繼續進行職場霸凌防治的宣導工作,敦促各 機關檢視和訂定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和流程, 並加強實施和宣導,以建立健康友善的職場 環境,讓員工能夠安心投入工作。 1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下編列「 依決議事項辦理。 制委員會 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 通過決議 項費用」經費36萬9千元,無端較111年 (六) 度增加1萬9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窘困 ,為免浪費公帑,請秉持撙節原則,妥 適運用經費。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4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 之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及 發 展 」 編 列 2 億 1123025116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0,003萬8千元。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七) 員延長辦公和正常上班時數每日不得超 一、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及自112年 過 12小時,但特殊勤務單位可排除,新 1月1日生效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 制將於112年元旦實施,惟法務部調查局 務法),本總處依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 所屬人員未排除適用,恐影響日後勤務 6項授權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遂行。因勤務特性緣故,警察、海洋委 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員會海巡署、國家安全局、內政部移民 服勤辦法),同步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 署都排除適用,仍可超過12小時值勤, 規定每日辦公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 但兼具情報人員與司法警察官身分的調 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 查局人員,勤務特性與這些人都相同, 二、調查局職司犯罪調查業務,具司法警察官身 卻未加以排除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分,其犯罪調查業務需超過14小時工作時 新制上路後,恐發生調查官執行外勤滿 間以確保案件連貫性。調查局可依服勤辦法 12個工作時數,將如何打擊犯罪?新制 第4條規定延長辦公時數。另6直轄市調查 上路,原本1天1人值班24小時制將改為 處實施24小時2班制值班和其餘外勤調查站 2人各 12小時,值班者隔天還不能上班 取消深夜值班。值班同仁如因處理重大突發 ,再扣掉1個值晚班人力,每天外勤就少 事件等業務需要,仍得適用服勤辦法第4條 3個人力,法務部調查局所屬應如何應處 例外工時規定。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此向立法院 三、服勤辦法亦已要求各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所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屬機關(構)勤休制度,透過簡化工作流程 、調整排班和科技化等方式逐步降低公務員 工時。 1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 之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及 發 展 」 編 列 2 億 1122000610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0,003萬8千元。經查,110 年一般簡薦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八) 委制公務人員中簡任官有1萬0,144人, 一、自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檢討公務人員職 占全國總公務人員5.2%;惟相應簡任官 務列等案(警察官職務等階比照通盤同步規 等之警監職務則僅有454人,占警察人員 劃調整)以來,本總處均積極推動等階調整 0.52%;高階警力職位稀缺難以調度, ,地方警察機關並已陸續增置警監員額。 肇生許多人事制度問題,也導致警察政 二、又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強化科技犯罪偵防及 策規劃量能有所不足。人事總處身為統 完善警政鑑識制度,積極推動增置專業領域 籌行政院及所屬人事之機關,應謀求改 之警監主任職務及連動調升相關職務等階, 善警監職務比例。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本總處並將上開建議函送銓敘部。 總處會同銓敘部及內政部改善全國警監 三、以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之研修涉及範圍較為廣 職務比例,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泛,未來宜由內政部就整體職務歷練順序、 提出書面報告。 職責繁重程度及衡平性等通盤考量,並審慎 評估財務面、調整之必要性等面向,確認其 妥適性後,再由本總處適時請考試院修正。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 之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及 發 展 」 編 列 2 億 1122000610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0,003萬8千元。經查,民國 86年頒訂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九) 「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一、「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係規範地方 僅以設籍人口、土地面積、登記車輛、 警察機關法定編制員額數,其設算指標係參 犯罪率為設置地方警察機關之標準,時 酌常住人口、車輛數及犯罪率等因素,以編 空環境變遷甚鉅,應該參考流動人口、 制表屬組織法規之一部分,不宜頻繁變動, 流動車輛等動態標準。另外,其他中央 爰現行指標係以官方正式統計並定期公告之 派出單位,亦有此種情形,例如財政部 數據作為計算基準,具較高公信力。 國稅局各地稽徵所、內政部移民署分署 二、基於動態性質因素勢隨時段有相當差異,面 各地之各大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 對短時間突發之狀況,修正機關編制員額恐 地分署……等等,設置員額基準僵化, 緩不濟急,爰為迅速處理前述狀況及回應民 未依各機關單位業務特性及動態性質之 眾期待,警察機關持續視實際勤務需要靈活 因素,妥為規劃符合業務特性、業務量 調度警力資源。至該設置基準修正部分,考 1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妥適員額。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量設算指標仍須參酌官方定期常態統計資料 會同內政部就各地方警察機關動態性質 及地方警力配置衡平等因素,警政署仍持續 因素影響員額設置之基準,向立法院司 蒐集意見。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以該設置基準涉及警力配置運用之整體性規 劃,行政院前已促請內政部宜因應社會環境 需求檢討調整或提出評估修正意見,未來將 持續督責內政部檢討。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 之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及 發 展 」 編 列 2 億 1122000610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0,003萬8千元。內政部移民署96年起由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內政部移民 (十) 內政部警政署改制、移撥,組織設計並 署各大隊組織係以派出單位方式運作有利集中資 未完全針對業務特性,抱殘守缺勉強運 源、彈性調度,如改制為四級機關可能衍生增加 作至今。目前內政部移民署4個派出單位 機關間協調成本且不利於人力資源運用;需調整 --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及國境事務 現有職務官等職等配置,影響人員權益;須協調 大隊,管轄業務範圍大,但並未列為四 考試院檢討移民特考制度等問題,對組織效能、 級機關,未設有內勤輔助之人事、秘書 人員權益及考試制度影響重大,並涉考試院權責 、主計、政風、督察等單位,也不是可 ,需多方溝通協調取得共識,爰現階段仍宜以現 以單獨對外之行政機關,對其執法其強 行組織架構,並持續強化各大隊的組織分工及勤 制力性質多有不便。爰請行政院人事行 務運作方式,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務品質。 政總處積極會同內政部評估內政部移民 署各大隊等提升為四級機關之可行性,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目前警察機關之人事主管,均為警職人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8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員經訓練後調任,而非人事行政之職系 1121000632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因升遷序列及體制上之緣故,辦理人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一) 事業務之專業性難以確保。從人事制度 一、依銓敘部會同考選部發布之「依法考試及格 衡平性之角度考慮,為何警察機關之人 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經警察人 事主管不能貫徹人事一條鞭,由人事行 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政職系人員擔任,以確保承辦人事業務 」及「警察法制人員」等3類科及格人員, 1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專業性,並確保同仁人事法令上的權 任警察機關職務時,尚得適用「人事行政職 益,殊值檢討。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系」。 會同內政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警察機關 二、警察機關人事人員可參加與一般行政機關人 貫徹人事一條鞭辦理情形,於3 個月內 事人員相同之訓練課程,警政署亦定期針對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警察機關人事人員辦理專業人事課程,故警 告。 察機關人事人員專業之強化機制尚稱完善。 考量警察制度及特種法令與一般行政機關有 所不同,警察機關仍需要配置警職人事人員 確保人事業務順利推動和人員溝通。 三、為保障警察機關同仁於人事法令上之權益, 本總處除透過現行訓練體系,持續加強警察 機關人事人員專業度外,亦請內政部責成警 政署善用各項資源,以穩定強化其人事專業 能力;並在評估業務屬性合宜度下,適度遴 用行政職人員,使人事業務推動上更具多元 、創新之觀點。 司法及法 由於目前新冠狀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控制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3 日 以 總 處 人 字 第 制委員會 ,截至111年 10月30日止,全球累計確 112700035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 通過決議 診人數達6億3,007萬7,481 例,我國每 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二) 日確診人數仍破2萬人以上,病毒不斷變 一、出發前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異,更有專家預言疫情恐再起,尚無法 稱指揮中心)編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 預期112年國際疫情趨勢,此「出國進修 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及研究」計畫應視國際疫情變化狀況有 和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備妥醫 所調整。 療和防疫用品,如藥物、口罩、乾洗手等。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出國考察 自費投保國外醫療及旅遊不便險。 計畫擬具人員防疫指引,並向立法院司 二、在境外考察時,如有確診,通知主管並遵循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醫療援助政策或聯繫駐外使領館官員。全程 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或使用乾 洗手液。注意身體狀況,如有症狀,即時測 量體溫或快篩。 1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返國後遵循指揮中心規定進行自主防疫及健 康監測。 司法及法 為因應大陸科技設備影響國家安全,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範圍涉及存有公 1125000055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務人員個人資料部分,若公務資訊設備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三) 中有大陸科技設備,恐有洩漏我國公務 一、契約書及專案規格書規範,廠商團隊成員不 人員個資之虞,故允宜與相關單位進行 得為陸籍人士、不得將程式開發或維護相 設備檢視並研議因應措施。 關工作交由大陸地區的公司或人員辦理、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避免大 不得使用大陸廠牌的相關軟硬體設備、未 陸科技設備影響之實際作法,並向立法 經許可不得將相關原始碼和可能涉及個資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的測試資料傳送到國外或大陸地區等,另 廠商需提供書面切結書保證無採購或使用 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和服務。 二、定期盤查專案軟硬體及服務,檢視是否使用 大陸地區的設備、元件或轉移相關資料和 程式至大陸地區。 三、在實地稽核時,檢視廠商的管理措施和實務 作業,以確保落實契約書及專案規格書規 範。 四、未來將持續落實對於大陸地區資通訊產品的 相關政策,以確保資通及個資的安全。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員工協助方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8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案 」 ( Employee Assistance 1121000632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Programs, 簡稱EAPs)推廣、輔導作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四) 及標竿學習相關經費37萬8千元,然而查 一、為協助各主管機關落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行政院相關部會在員工協助方案推廣上 以下簡稱EAP),行政院自92年及96年起 ,成效不彰,多為敷衍了事,就連行政 分別推動員工心理健康及員工協助方案相關 院本身,在112年員工協助方案上,也僅 措施,自102年起透過訪視、座談會等方式 編列62萬元,究竟能否有效執行員工協 瞭解並協助各主管機關完備相關機制。104 助方案,實在令人費解。爰此,請行政 年度導入評鑑機制且逐步擴大受評機關,並 1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如何更具體推廣員 編印「公務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參考手冊 工協助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2.0」作為具體指引。再者,本總處全球資 訊網設置EAP專區,提供相關資源並滾動修 正,引導各主管機關持續優化EAP推動作為 。 二、本總處為督導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EAP,透 過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人事業務 績效考核、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力之滿意度問 卷調查、標竿學習及圓桌論壇等方式,提升 各機關EAP服務效能,未來並將持續督導各 主管機關加強對公務同仁之關懷機制並提供 職場健康服務,以落實辦理EAP服務措施, 打造溫馨關懷工作環境。 司法及法 112 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22000610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項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編列332萬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五) 6千元。數位發展部包括1部、2署,人員 一、基於數位科技、數位經濟產業和資通安全等 編制共598人,其中約聘總員額上限300 專業領域需求,行政院於數位部暨所屬機關 人。111年 10月12日人事長蘇俊榮表示 組織法規定額度內,核定112年聘用預算員 數發部112年度提出85 位約聘人員,目 額85人。為應未來資訊、資安和數位產業 前實際到位不足額,且112年預算約聘人 等重大政策需求,數位部認為仍有進用聘用 員不會超過15%,總員額達上限300人 人員之必要,以延攬具豐富數位、資訊及資 的機會不大,至少要5到10年之後,另外 安專業背景知識或民間相關產業工作經驗之 約聘人員進用標準係數發部、資安署先 即戰力人才。 組成遴選委員會,資安署有筆試或口試 二、數位部為利招攬專業人力,並落實聘用人員 ,並參考學經歷等資料;惟常任文官經 管理,制定公開甄選機制,並建立客觀考核 高普考有一定篩選制度,數發部約聘僱 機制,用作續聘與否的參考依據。 人員所謂的公開徵選是少數主管面試通 三、本總處將持續透過員額審查及員額評鑑等機 過就任用,很容易發生弊端,相關人員 制,定期檢視數位部各類人力遴補情形及業 晉用到數發部恐將網軍檯面化!網軍變 務推動需要,於兼顧文官制度下,依相關規 1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成正式公務員並依職責認定假消息是不 定核實審議其聘用員額之合理性。 公平的情況。另外,數發部約聘人員沒 有保障,也無法累積經驗,達成一定任 務後會有離職的狀況,反而產生反淘汰 問題。因此,任用約聘人員並非長久之 計。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逐年刪減數發 部約聘員額,以健全文官體制,爰請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數位發展部聘用人 員進用及考核機制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0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111年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於111年 1124000550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政府約聘僱人員調薪4%。但臨時約用人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六) 員調薪卻似仍由各機關自行決定,缺乏 一、政府部門各類人員係適用不同人事法令規定 制度化調薪機制;而上次調薪係於108年 進用,其薪資待遇應依人員屬性及其適用之 政府為減少帶頭低薪情事,提出「公部 法令規定支給。聘僱人員通案薪點折合率之 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將每月薪資低於3 調整向係配合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檢討 萬元者加薪1,100元、約僱1職等改為 2 辦理,如因情形確屬特殊,其薪點折合率需 職等……等缺乏制度性調薪機制。爰請行 超過通案標準者,得由各主管機關視實際需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比照勞工薪資每 要陳明具體理由,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是 年檢討約聘僱及約用人員薪資之制度及 以,聘僱人員之月支報酬已有制度化檢討機 財政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制。 二、臨時人員係由各用人機關基於業務需要自行 僱用,其薪資待遇向係由各用人機關衡酌其 工作屬性與繁簡難易程度,以及機關經費狀 況自行規劃支給,並明定於雙方簽訂之勞動 契約,爰其薪資支給及檢討調整,因涉勞動 契約,仍應由用人機關自行規劃評估。 司法及法 112 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22000610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1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04萬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七) 7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 一、行政院制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 稱總員額法),採總量管理方式調配中央機 起正式實施,另配合108年12月31日該 關人力,以因應外部環境變化和當前政府施 法修正第一類員額排除公立醫院職員, 政重點。且整體而言近年員額變動仍呈現精 框定五院在內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高 簡,行政院持續配合政府施政主軸和業務發 限訂為16萬0,900人。112年度中央政府 展實際需求,在資源有限情況下進行增減人 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揭示,112年 力的調整,並持續鼓勵機關減列既有超額和 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總計編列14萬 事務性人力,以重分配資源。 0,034人,分別為第一類員額7萬1,539人 二、本總處持續強化中央政府的員額管控機制, 、第二類員額2萬6,709人、第三類員額1 包括精進員額評鑑、協助機關提升組織與人 萬4,437人、第四類員額6,389人及第五 力契合度、督責主管機關落實員額總量管理 類員額2萬0,960人,整體員額較111年 及撙節用人。評鑑結果將作為機關業務與員 度增加684人(增幅0.49%)。為持續落 額配置合理性的參考依據。此外,未來針對 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爰請行政院人事 所屬機關因業務衍生之人力需求,將責成主 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管機關同步調整缺額支應,不足再由行政院 出書面報告。 補足必要人力,以確保總員額法的彈性調配 精神。 三、本總處將賡續通過員額評鑑和實地訪視等方 式,檢討資源重分配,妥適調配員額,以達 人力資源合理精實配置並兼顧政務推動之目 標。 司法及法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精簡率雖達10.2%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但根據《110 年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政 11220006106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府公教人力 統計年報 》,比較 106 與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八) 110年約聘僱人員增加213人、比率從 一、政府機關人力運用上採用多元化方式,依業 6.95%增加為7.13%;另根據《行政院及 務性質擇定合理之人力類型,包括聘僱人員 所屬機關臨時人員人數統計表》,行政 和臨時人員,以有效分配資源和提升整體運 機關(未包含公立學校及醫療機構)聘 用效能,並非因精簡公務人力致相對增加聘 用之臨時人員從5,017位增加至1萬1,174 僱及臨時人員,其人數進用亦均符合規定。 1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位,顯示公家機關人力需求未減少,有 聘僱人員雇用期間、工作內容、報酬等事項 使約聘僱人員與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 由雙方合意之聘僱契約規定,並且根據工作 降低勞動保障之虞。爰請行政院人事行 職責及應具知能認定報酬標準。 政總處就「公務人力精簡同時,卻增加 二、為強化聘僱人員權益保障,行政院修正行政 約聘僱人員之原因及如何保障約聘僱人 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 員勞動權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法,將報酬標準從單一薪點改為級距設計, 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允許機關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另將慰 勞假日數調整為10日,如有曾服務於政府 機關或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均得採 計為慰勞假年資。同時納入為健康檢查補助 對象,並提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和撫 慰金給與標準。臨時人員則根據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勞基法)進行相關權益保障,本 總處並依勞動法令規範訂定,更新臨時人員 工作規則和勞動契約範本,以確保其合理運 用和相應權益保護。 三、本總處未來將持續檢視人力運用合理性,強 化各類型人力的管理和權益保障。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 109年起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本總處及公 制委員會 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務人力發展學院暫緩辦理國外培訓及停辦部分國 通過決議 項下「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編列5,680 內培訓。112年因疫情趨緩,本總處及公務人力 (十九) 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選送人員出國 發展學院恢復國外培訓及擴大國內培訓,業辦理 進修研習等經費952萬9千元。依立法院 組團及個人出國專題研究、人工智慧應用研習班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至110年度 、資安長共識營、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習班等 中央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與訓練進修情形 班期,及擴增數位學習資源,並於行政院人事主 ,總人次由106年度之374萬5,821人次 管會報等場合請各機關積極規劃辦理相關訓練, 減至110年度之358萬8,881人次,最近 俾提升公務人員本職學能及業務能力,進而在推 二年多因 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訓練 動業務上更有效率,並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進修課程參與,如109 及110年度因防 疫需求,均未安排國外進修研習。惟部 1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分訓練課程自疫情前即有參與人數減少 趨勢,如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參與 人次由106年度742人次逐年減至108年 度590人次,管理訓練亦由106年度36 萬9,141人次減至108年度29萬8,067人 次,各該專業課程參與訓練人次呈下滑 態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推動 人才培育發展工作,積極鼓勵各機關( 構)規劃各項專業訓練課程,以充實公 務人員專業能力。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公務人員考選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4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培訓推動與評鑑的主管機關,其針對 1123025116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所承辦有關「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範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及後續辦理情形如 (二十) 圍內之「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 下:依本總處組織法第2條第6款規定,本總處 究」及「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 負責規劃、執行和評鑑行政院所屬機關和地方機 進修」等相關人員訓練及進修相關事項 關公務人員的訓練、進修和在職培訓發展。為提 ,編列4,315萬4千元預算,惟針對研究 高中高階公務人員國際視野和培養關鍵性職務人 專題內容、訓練研習內容及經費支出等 才的能力,本總處112年業辦理組團及個人出國 相關說明未臻清楚完備。 專題研究。組團出國專題研究包括:國家政務研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此 究班和高階領導研究班旨在培養具有宏觀國際視 業務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野、跨域治理、領導能力和政策分析能力的高級 面報告。 公務人員;主題式班別則是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 特定領域專業知識和瞭解先進國家的相關經驗。 個人出國專題研究則旨在培育語言能力優秀之薦 任第6職等以上公務人員。此外,亦辦理中高階 公務人員訓練研習和進修,包括資安長共識營、 AI人工智慧應用研習班、高考新進人員英語力提 升研習班,期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增進決策品質 與組織效能,以應對全球化快速變遷之挑戰。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務人員獎懲 近年獎章製作之各類原物料費用節節攀升,加之 1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委員會 業務,選拔模範公務人員 35 至40 人, 基本工資調漲,人力成本提升,本總處已本撙節 通過決議 112和111年選拔規模相當,其各項經費 之旨與廠商議價,於預算範圍內妥善分配與有效 (二十一) 預算也都相同,惟印製獎章及證書費用 運用,以合理價格採購獎章、章盒、證書及封套 112年度編列418萬3千元,比111年度 。 298萬3千元,增加120萬元,請撙節開 支,妥善運用經費。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給與福 一、 為落實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制委員會 利制度規劃」編列149萬元,其中32萬7 107年至113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 通過決議 千元用於「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 務之執行策略,本總處每年均辦理托育需 (二十二) 設施」。然而自107年人事總處推動相關 求調查,另為配合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 政策起,托育設施僅新增國立成功大學 務之政策目標,亦請各機關全面盤點設置 醫學院附設醫院私立成醫托嬰中心1家。 場地,由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協助勘查、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持續積極推動各 經費補助與後續相關設置事宜,本總處並 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定期(按季)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111年 計新增設置107家,又112年截至第3季計 新增36家,目前累計共193家。 二、 112年共辦理3場次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 育設施分區座談會,邀請教保服務主管機 關共同參與綜合座談,協助公部門解決設 置托育設施實務問題,另完成建置「推動 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整 合各類型托育設施相關設置參考指引及資 源地圖,提供各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本 總處亦於112年賡續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 育設施評比,對於推動情形優良者公開頒 獎表揚,頒給團體獎金及獎座(牌),並邀請 獲獎機關(構)進行成功經驗分享,另於本總 處托育專區網站公告優良案例,對各機關 設置托育設施之示範效果有所助益。 1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 一、 為 落 實 行 政 院 「 我 國 少 子 女 化 對 策 計 畫 制委員會 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07年至113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 通過決議 項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編列149萬元 務之執行策略,本總處每年均辦理托育需 (二十三)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人 求調查,另為配合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 事行政總處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務之政策目標,亦請各機關全面盤點設置 (107至 113年)」,自107年起定期函 場地,由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協助勘查、 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 經費補助與後續相關設置事宜,本總處並 求,並刻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 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111年計新增設 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勘查評估,該總處 置107家,又112年截至第3季計新增36家 則每半年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截 ,目前累計共193家。 至111年8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 二、 112年共辦理3場次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 設施共計55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 育設施分區座談會,邀請教保服務主管機 政機關內部空間、其他空間及聯合設置 關共同參與綜合座談,協助公部門解決設 等型態,惟僅有新增1家托育設施(國立 置托育設施實務問題,另完成建置「推動 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私立成醫托嬰 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整 中心),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 合各類型托育設施相關設置參考指引及資 空間。另人事行政總處110年函請各主管 源地圖,提供各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本 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 總處亦於112年賡續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 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 育設施評比,對於推動情形優良者公開頒 比率為33.09%,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 獎表揚,頒給團體獎金及獎座(牌),並邀請 )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 獲獎機關(構)進行成功經驗分享,另於本總 為35.31%及 32.11%,公教子女之托育 處托育專區網站公告優良案例,對各機關 服務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宜 設置托育設施之示範效果有所助益。 研謀改善,以促進更多各機關設置托育 設施。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制委員會 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25000055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項下「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編列6,171萬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四) 8千元,包括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 一、人事資訊於規劃時,蒐集各機關學校實務面 統功能提升及維運計畫、資訊服務費、 需求並考量數位落差所產生之系統設備及軟 1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相關費用。依 體支援等問題。 銓敘部110年銓敘統計年報提要報告指出 二、資訊系統上線前,邀請不同屬性機關進行系 , 110 年 底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人 數 為 36 萬 統說明會,並在作業流程大幅改變時擇部分 3,197人,平均年齡為43.59歲,其中40 機關先行測試或試辦,另為確保所有人事人 至 49 歲 者 占 28.10% , 50 至 59 歲 者 占 員熟悉資訊系統作業流程,於上線前進行資 27.64%,30至39歲者占 25.60%;身心 訊系統教育訓練,並適時以遠端視訊方式進 障礙者任公務人員6,988人,占全國公務 行。 人員人數比率1.92%;另外,依公務人 三、推動人事資訊種籽教師制度,就近協助資訊 員退休撫卹基金110年度統計年報指出, 能力較弱之人事同仁處理相關問題。 104 年 軍 公 教 退 休 人數 2 萬 8,554 人 , 四、為增進人事人員的資訊能力,每年辦理人事 105年5月20日蔡政府執政以來,推動年 資訊業務的教育訓練和WebHR種籽教師認 金改革,110年軍公教退休人數較104年 證班,並建置人事資訊客服中心提供協助, 減少7,275人,顯示軍公教人員延後退休 服務滿意度達到99.74%。 情況遞增,公務體系面臨老化。行政院 綜上,本總處於人事資訊發展規劃、測試和推動 人事行政總處研擬人事資訊發展規劃, 階段均考量數位落差問題,透過相關措施協助各 應考量數位落差問題,協助相關人員增 機關處理數位落差和資訊操作問題,並提升相關 進資訊能力。 人員資訊能力。 司法及法 有關「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度編列預 1124000550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算數為1,800萬元,較111 年2,297萬6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公務人員執 (二十五) 千元減少497萬6千元。經查歷年執行之 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決算數,110年為300萬元,109、108 法)所定慰問金發給之立法意旨,在保障公教員 年為0元,107 年230萬元,106年49萬 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得受慰問照護,以鼓勵 2千元,105年119萬元,104 年0元, 其奮勇從公,惟各年度發生意外事故案件具不確 執行率偏低,而且從未超過300萬元,請 定性,亦不必然發生,尚難精確預估每年請領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執行職務意外 項慰問金之人數,爰其預算執行率或有偏低情形 傷亡慰問給付工作計畫之編列基準」向 。考量本辦法發給之慰問金,係屬法定給付,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須符合執行職務意外之事由,及一定之認定標準 。 ,又本辦法甫於110年4月16日修正放寬發給要 件及全面提高慰問金發給額度,為免所編列預算 1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數不敷支應,影響本辦法比照適用對象或其遺族 請領慰問金之權益,本總處爰依本辦法修正後實 際核定慰問金件數編列預算,以備因應。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公教人 一、 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自110年 制委員會 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編列2億 7月1日起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6成薪提高 通過決議 1,216萬元,然而根據人事總處統計, 至8成薪,其中2成薪由中央全額負擔,軍 (二十六) 107年度以來男性為育嬰申請留職停薪補 公教勞均一體適用。為使該措施順利實施 助的比例雖遠低於女性,但是到111年度 ,本總處依權責訂定發布「公教人員育嬰 有明顯成長超過20%,顯見更多男性申 留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同時委託臺 請留職停薪協助育嬰已成未來趨勢。為 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以下簡 推動國內公務機關性別平等政策,行政 稱臺銀公保部)辦理核發事宜。 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即研擬相關措施鼓勵 二、 據臺銀公保部提供資料,110年7月1日至 更多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 1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加 發 補 助 累 計 核 發 15,864人,共核發4億3,516萬8,338元, 另以加發補助實施2年之數據為基期,與加 發補助實施前同期(108年7月1日至110年 6月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發人次比 較,加發補助措施實施後核發人次成長 6.70%,且男性成長幅度達58.25%較女性 為高。顯示實施加發補助措施,有助提升 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願,且在性 別平等政策推動下,男性較以往申請踴躍 。本總處將配合行政院政策及各法制主管 機關規劃,持續推動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加發補助措施。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婚喪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12年度編列17 1124000550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億8,913萬9千元,較 111年度減少 1億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七) 0,060萬6千元,經查該預算自101至110 一、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於103年1月29日修正增 年歷年的決算執行,107年最高為93% 訂「生育」保險給付項目,經立法院作成 1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8年最低 82%,平均每年有10%之 附帶決議,「生育給付應改由公教人員保 賸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比照 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 子女教育補助採定額方式,將生育補助 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與生育補助」。因此 亦採定額補助,並依經費賸餘情況,每 ,公教人員應優先根據各該社會保險之規 年滾動檢討,採取不減少預算總額原則 定申請生育給付,如果該保險無法提供給 ,逐年調漲公教人員之生育補助,並於3 付,惟給付金額低於生育補助標準,可檢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附證明文件申請補足差額。又生活津貼生 育補助預算編列係參考法規修訂情況及歷 年實際執行數進行檢討。然每年請領補助 人數和金額取決於實際情況和各種社會保 險申請規定,尚難精確估算每年得請領補 助之人數及金額。 二、關於生育補助是否應採定額補助並逐年調漲 補助標準,需審慎考量立法院附帶決議和 其他生活津貼補助項目的平衡等。本總處 將持續關注各方意見,作為研議之參考。 司法及法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於78年1月26 日制定後,退職資深中央 1124000550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民代在無法源依據下比照公教人員享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第一屆資深 (二十八) 18%臺灣銀行之優惠存款。83年度以前 中央民意代表退職酬勞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 相關預算編列在國民大會、監察院、立 款利息係依據行政院政策執行,復於106年進行 法院各機關預算中,自85年起統一編列 檢討並仍依原規定執行迄今,其中資深監察委員 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資深監察委 及立法委員分別自95年及110年全部亡故後未再 員全部亡故,資深監委優惠利息補貼自 編列該等人員優惠存款差額補貼預算,歷年決算 96年度起不再編列;111年資深立法委 情形已檢附於書面報告。至目前僅餘1名資深國 員全部亡故,112 年起不再編列資深立 民大會代表繼續支領優惠存款利息部分,本總處 委優惠利息補貼。而資深國民大會代表 將賡續依循零基預算制度之精神編列該項預算, 根據預算書說明也僅存2人。為了讓相關 並依立法院決議於該名資深國民大會代表亡故後 優惠利息補貼政策方便國人搜尋及研究 1年內提出總結報告送交立法院備查。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 1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提出資深監察委員及資深立法委員優惠 利息補貼之總結報告送交立法院備查, 而資深國民大會代表部分則於全部亡故 後1年內提出總結報告送交立法院備查。 司法及法 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 一、本總處業於 112年 2 月17 日以總處主字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 1128000034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通過決議 億0,003萬8千元,凍結 200萬元,於4 並副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2年3月16日 (二十九)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審查通過,決議准予動支,於4月25日以台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院議字第1120701088號函復在案,茲摘 述內容如下:工友、技工、測量助理及清潔 隊員調薪議題,本總處將函詢相關機關意見 ,嗣蒐整各方意見後,儘速協同內政部、環 保署(現為環境部)審慎研議後續具體作法 ,依限完成評估書面報告。 二、嗣依前開112年2月17日報告結論蒐整各方 意見後,本總處復於112年3月23日以總處 綜字第1121000567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茲摘述內容如下: 經徵詢各地方政府、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意見 ,並就各面向評估後,本總處除將工友、技 工納入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作業, 並將持續關注其待遇議題並給予適當照顧。 另考量工友、技工與公教人員待遇間之衡平 性,公務人員俸表如經調整,本總處亦將儘 速配合就工友、技工餉級數部分研議辦理。 司法及法 查《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第 一、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8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23條第1項,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 1123024772號書函請各主管機關將行政獎 通過決議 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機關可給予加班 勵作為加班補償之運用情形,於公務人員保 (三十) 費、補休,或公務人員考績(成、核) 障法施行1年後公開上網。 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次查,公務 二、為期周妥,本總處復於112年11月1日函請 1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員考績法第 5條,「年終考績應以平 各特殊輪班輪休主管機關於113年1月31日 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 前將運用情形調查表公開於各該機關所屬特 行、學識、才能行之」,述明平時考核 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新制專區,並持續更新 應依據公務人員工作表現、操行、學識 最新資訊。 、才能之表現,而非法定辦公時間以外 執行職務之時數。 為避免《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修正 草案》第23條第1項,造成加班補償和考 核獎勵體系之混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應將各機關(構)人員以行政獎勵作 為加班補償之時數納入年度管理考核項 目,並每年公開各機關以行政獎勵作為 加班補償之統計,以保障我國公務體系 「擢優汰劣」之考核制度,功績原則評 定升遷之旨,並對超時服勤予以適當評 價與合理補償,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 解釋之意旨。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各特 殊輪班輪休主管機關瞭解行政獎勵措施 運用情形,並由各主管機關於施行1年後 公開上網。 司法及法 查112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 1122000610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0,003萬8千元,主要在綜合規劃策略性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地方制度法 (三十一) 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 第62條規定授權內政部訂定「地方行政機關組 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織準則」,就地方行政機關之編制員額以總量方 及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 式規範,復依該組織準則第23條第1項、第2項 等工作。惟金門縣組織編制規模遠較其 規定略以,縣(市)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上限,係 他縣市為小,編制員額自戰地政務解除 以88年7月1日各縣(市)政府之編制員額總數 後,未隨金門人口增加及業務之急劇擴 為基準數,並依87年12月底轄區人口數、土地 1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張而合理增加,導致近年多僱用編制外 面積及自主財源比率等占比之權重,計算一次性 人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 分配增員數。查金門縣政府現行編制員額總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未達組織準則所定上限,如經該府依業務實需檢 討評估,確具人力請增需求,可循程序函報行政 院核議。 司法及法 查112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 1124000550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0,003萬8千元,主要在綜合規劃策略性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二) 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 一、行政院於79年間訂頒「各機關學校公教員 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工地域加給表」,基本數額係依服務處所之 及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 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等工作。惟「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 等因素訂定,年資加成以每服務當地時間滿 加給表」自民國90年發布後,僅在民國 1年按俸額加2%計給。 100年曾針對基本數額進行調整,自民國 二、行政院於100年間調增地域加給基本數額 100年後,迄今未做任何變動。檢視民國 3%,另為使離島地區地域加給支給合理衡 100年及112年之物價水準和工業及服務 平,於103年及107年二次檢討離島地區基 業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之差距,顯然行 本數額,且於107年及111年通案調整軍公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未因應環境變化,檢 教人員待遇3%及4%,年資加成按俸額加2 討地域加給之基本數額表,並向立法院 %計給部分,亦使整體地域加給支給數亦有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所增加。又為解決以單一指標作為支給標準 產生之問題,於106年間核定「各機關學校 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地方 政府得自行規劃支給級別,充分賦予彈性調 整空間。 三、公教員工地域加給之支給,涉及區域人才留 任,政府財政負擔等,行政院業審酌前開因 素及制度合理性等作整體評估,爰仍宜維持 現行規定辦理。 司法及法 查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5 月 9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成釋字第 785號解釋意旨,明述應保障 1123026279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 1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輪班公務員之健康權。 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三) 為達此意旨,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一、本總處基於兼顧機關實務運作及維護同仁健 處彙整特殊輪班輪休機關(構)人員之 康權,依服務法訂定服勤辦法並於112年1 連續休息時數、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 月1日施行生效。該辦法規定一般輪班輪休 數等實際工時情形,並會同相關主管機 人員和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工時框架。一般輪 關及基層團體每年召開工時檢討會議, 班輪休人員工時規定包括每日辦公時數、延 將書面報告提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長辦公時數、連續休息時數以及更換班次時 員會。 連續休息時數。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則根據不 同機關和業務特性,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合理 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辦公日中連 續休息時數、更換班次時連續休息時數等。 二、交通運輸、警察、消防、空勤、移民、海岸 巡防、醫療、關務、矯正、氣象、國境事務 等11類特殊輪班輪休人員之各主管機關已 根據業務特性和工作性質,在111年底前訂 定符合實務運作之工時規定,並要求所屬機 關遵守。 三、本總處因應服勤辦法的實施,積極透過多元 管道採取相關作為,包括彙整服勤辦法問答 、辦理法規宣導座談會、納入人事業務績效 考核、督促各主管機關落實工時監督機制等 。除賡續瞭解各機關實務運作情形,將視需 要於服勤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視工時改善 情形,以落實維護公務同仁健康權之意旨。 司法及法 查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5 月 12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成釋字第 785號解釋意旨,明述應保障 1123026379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 通過決議 輪班公務員之健康權。 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四) 為達此意旨,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一、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如交通運輸、警察、消 處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瞭解輪班制人員勤 防、空勤、醫療等人員,服務機關可根據勤 休新制實施情形,及研議納入人事業務 務需求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合 1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績效考核,並將書面報告提交至立法院 理調整休息時數、延長辦公時數、更換班次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時的休息時間和休息日數,經本總處調查各 該主管機關均已於111年12月前完成所屬特 殊輪班輪休人員及工時規範之訂定,並配合 勤休新制度實施多項因應作為,以兼顧同仁 健康及機關業務推展。 二、本總處因應勤休新制之實施,透過多元管道 協助各主管機關落實勤休管理制度,包括積 極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製作服勤辦法問答 集、並蒐集機關實務運作問題,協助主管機 關落實勤休管理制度,並將各機關檢討勤休 新制實施情形納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督促 機關積極應對新制並鼓勵創新勤務管理作為 。 三、本總處將持續瞭解各機關實務運作情形,並 特別關注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工時制度之妥適 性和執行成果,以確保公務員健康權益之落 實。 司法及法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員工待遇 本總處及教育部於112年4月28日共同邀集公教 制委員會 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明揭,軍公教 人員團體召開座談會進行意見交流,與會人員發 通過決議 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之任務係軍公教員 言意見經彙整後業登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並 (三十五) 工年度待遇調整、加給項目及標準、待 由本總處及教育部於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遇改進方案等審議,攸關員工基本工作 中就各團體發言意見代為表達說明,做為委員審 權益。 議時之參考。 然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14至 16名委員中,9人為各部會簡任12職等 以上官員代表,4至6人的地方政府代表 ,另設4名學者代表。卻無設置任何一席 次予「基層員工代表」,剝奪基層員工 制度性意見表達管道。 1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基層 公務人員及相關團體辦理座談會,促進 基層實質參與,並經與會人員同意後將 發言紀錄公開上網。 司法及法 自2019年起,法務部矯正署所屬之機關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戒護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專業)」從 11240005506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20年以來的每月3千元,調整為4千元起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六) 。依據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測 一、法務部矯正機關戒護人員職司收容人戒護 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加給表,警察及 管理工作,係於特定監所空間執行戒護工 消防人員所領取之危險加給為每月至少 作,其工作環境及勤務性質與消防、海巡 8,435元,依據地區不同最高可領到1萬 、空中勤務人員尚屬有別,爰經行政院依 6,870元。法務部矯正署所屬之機關戒護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規定,分 人員與警消同屬從事高風險性質工作, 別支給增支專業加給及危險職務加給,因 危險加給卻差距將近4倍。 二者之支給意旨並不相同,尚不宜相互比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 較。 ,針對戒護人員危險加給調整向立法院 二、茲以行政院考量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戒護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人員之業務特性及工作繁重,自73年核定 支給增支專業加給,並已於83年及108年二 度調增增支數額,對其待遇支給已做合理 規劃,爰為維持與其他司法檢察機關各類 公務人員待遇支給之衡平,仍宜維持依現 行規定辦理。 司法及法 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85號解釋,除要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5 月 15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求於公務員服務法中制定框架性規範以 112302643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知 通過決議 外,亦於解釋理由中明指,透過相關規 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七) 範所應該要建立的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 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消防署)已根據服 ,除滿足行政組織運作目的與確保其效 勤辦法制定「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 能外,亦應致力於維護公務人員之身心 休實施要點」,為保障消防人員健康權,內 健康,不得使公務人員勤休失衡致危害 政部將逐步調降超時服勤時數上限,增補消 健康,否則即為健康權之侵害。易言之 防人力,盤點核心勤務,並運用協勤人力協 1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不管係在何法律位階、具體要採什麼 助消防救災勤務。 方式來制定制度,重點是這個制度必須 二、消防署將定期公開各消防機關勤休情形,供 能夠保障健康權。 大眾監督。另請各消防機關利用會議或說明 健康權之保障與工時長短有密切之 會進行溝通,並持續檢討調整,俾使消防人 關聯。世衛組織(WHO)和國際勞工組 員勤休方式更臻完善。 織(ILO)於2021年一起推出、橫跨194 三、消防署業配合地方消防機關人力增補計劃, 個國家、長達16年的研究報告指出,平 逐年充實消防人力,定期檢討勤務和人力編 均每週工作55個小時或以上,與中風和 排之妥適性,以減輕消防人員的勤務負荷。 心臟病發死亡的風險,有著明顯的相關 內政部亦將定期追蹤勤務編排和人員服勤情 性 , 也 要 為 1/3 以 上 的 職 業 病 負 責 。 況,以保障同仁健康權。 WHO的官員直言,平均每週工作55個小 四、本總處未來將持續瞭解並關注特殊輪班輪休 時以上嚴重危害健康。 人員之工時制度,相關機關亦應充分運用新 當機關之公務人力之平均每週工時 興科技技術或工具,簡化行政程序,降低作 顯已達55小時或以上,或有持續增加至 業人力和工時需求,以落實公務員健康權。 此一水準之趨勢,則意味著該機關之公 務人力及差勤結構有明顯之缺陷,其組 織運作及業務之遂行,係建立在或逐漸 趨向建立在過勞人員及對人員之健康權 侵害之上,除增加工作品質之不確定性 外,亦增加留才、精進工作品質和維持 業務穩定之難度,有礙於組織目標之實 現,而有透過一定人事行政措施加以干 預、解決之必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我國人事 政策之最主要幕僚機關,依據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2條第7款規定,掌 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 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 規劃、擬議」,故就存在高工時現象之 行政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協助 1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其 研 議 和 推 動 工 時 減 少 政 策 ( Work Time Reduction),以確保公務人員之 健康權及相關制度在運作上的合憲性。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立週期 性檢視機制,每數年揀選一個或數個長 年有高平均工時之機關,成立專案計畫 ,協助其制定和推動工時減少政策,並 公開於機關網站上」,向立法院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查院檢法警∕書記官之工作型態,就時間 本案本總處前於112年3月27日函請法務部及司 制委員會 段來區分,可以區分為業務集中之「核 法院秘書長檢討,重點摘述如下: 通過決議 心工作時間」,亦即正常上班上課時間 一、是否為輪班人員一節: (三十八) ,以及僅從事部分會24小時持續發生之 (一)檢察機關法警及書記官之工時,係依按服 業務之「非核心工作時間」,即正常下 務法第12條規定辦理,另於辦公日夜間及 班、假日時間。為此,院檢法警/書記官 放假日、例假日因業務需求,須排定必要 皆採行輪值制度,即要求部分人員於核 法警及書記官人力執行勤務,惟未實施輪 心工作時間以外,輪值非核心工作時間 班輪休。 。 (二)司法院所屬機關司法人員係實施週休2日 惟人力組織上,實行輪值制度之法 且非全年無休人員,且就業務性質觀之, 警∕書記官之性質,就屬公務員服務法之 與行政院所屬部會之交通運輸、警察等人 一般人員或輪班人員,自2022年公務員 員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不同。 服務法修法以來,向有疑義。部分機關 二、相關班制規劃: 適用一般人員之規範設計輪值制度,導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業訂定「臺灣高等檢察署 致法警∕書記官之工時,必須細緻拆分「 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各檢 輪值時間」,以符合12小時之上限,導 察機關於工時上限內,可應業務需要因地 致輪替次數增加。但若從「接續工作時 制宜排定班表。 間,維持組織24小時運作」的角度來定 (二)司法院業發布「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 義人力組織當中的人員是否屬於輪班人 辦公時數規則」,明定該院及所屬機關公 員,則法警∕書記官實應屬輪班人員。 務員辦公時數與休息日數、彈性調整辦公 為釐清相關問題,保障公務員之健 時間、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等規定。 15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康權,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會同司 法院、法務部、銓敘部等相關機關進行 研議,2.確認是否為輪班人員,3.協助機 關修正班制。 司法及法 112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 1122000610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計畫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預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九) 算204萬7千元,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 一、查中央政府機關員額依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 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然查110及111年 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等規定採分類管理、總量 度總員額年度控管情形、普通基金總人 控管,並於法定員額高限內核實依業務需求 力,及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等均未見 編列及增減人力配置,爰近年除持續要求各 具體執行成效,另有關專案補助或委託 機關透過加速超額精簡、減列節餘人力等方 研究及經行政院核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式精實員額外,亦因應機關組織調整(如成 性肺炎疫情期間所運用人力之執行情形 立數位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及重大 ,未見相關管控作法,爰請行政院人事 業務區塊需求(如社會安全、邊境管理及資 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訊安全)核實增給人力。 出「111年度總員額年度控管情形、普通 二、中央政府機關員額整體規模呈現精簡,112 基金總人力、員額評鑑辦理情形,及專 年度預算員額總數為221,661人,較101年 案補助或委託研究及經行政院核定因應 度233,204人,已精簡11,543人,精簡率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所運用人 為4.9%,其中屬總員額法範圍為140,034人 力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較101年度163,325人,精簡 23,291人 ,精簡率約為 14.3%;至普通基金總人力 部分,111年度中央機關總人數為137,876 人,較101年度147,363人,精簡9,487人, 精簡率約為6.4%。 三、行政院採零基預算精神辦理員額評鑑,就業 務及員額運用提出具體改善建議,要求機關 限期檢討並具相當成效。各機關也配合計畫 或業務結束核實檢討減列以計畫經費進用之 階段性人力。 1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未來本總處推動員額管理,除持續請主管機 關加速精簡超額與事務性人力,並進行所屬 機關間員額調配外,針對階段性、過渡性業 務補充之人力,將核實控管於任務結束時減 列。另督請機關限期落實改善評鑑建議事項 ,以提升政府人力資源運用及管理成效。 司法及法 112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 11220006109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計畫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預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 算204萬7千元,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 一、基於數位科技、數位經濟產業及資安科技等 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然查數位發展部 專業領域取才不易,數位部及所屬機關組織 已於111年8 月27日正式掛牌成立,該 法規定,各機關於分別不超過100人,合計 部112年編列預算211億元,員額600人 300人之範圍內,得聘用相關領域專業人員 ,對比內政部警政署員額1萬5千人,預 。因應數位部成立初期之業務量能,行政院 算 245億元,並以員額五成為約聘制均 核定該部暨所屬機關預算員額為598人,其 遭外界非議,唐鳳部長對於約聘人員資 中聘用員額為85人,符合數位部及所屬機 格模糊不清,不限學經歷、不用考試, 關組織法所定之上限規範。 民眾質疑有「政府合法養網軍」、「破 二、數位部考量數位科技發展迅速,為羅致民間 壞文官體制」之嫌,而台灣資訊產業名 具備數位產業、資訊、資安等領域實戰經驗 揚國際,資訊人才濟濟,數位發展部所 之專長好手,依聘用注意事項及聘用人員比 需資訊專長公務人員或聘用人員之進用 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等 ,其人力配置與進用標準,均應納入監 規定,且均依法公開甄選,延攬民間具實戰 督管控;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 經驗人才。 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本總處將持續宣導及重申各機關聘用人員之 提出「數位發展部約聘用人員進用標準 進用應透過公開甄選方式辦理,並建立客觀 及管控」書面報告。 考核獎懲機制,發揮獎優汰劣之效,以確保 進用人員符合業務需求。 司法及法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行政院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進行相關子法修 1124000550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訂,研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經查,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內政部前為 15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十一) 內政部原先建議將警消外勤人員每人每 維護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適度調高超勤加班費 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的1萬7千元,提升 限額,在參酌超勤加班時數現況,並考量政府財 至2萬2千元,所增列的5千元預算由中央 政狀況,於111年建議將超勤加班費上限調整為 補助。惟內政部5月底函請報行政院後, 1萬9千元,行政院爰按上開提議核定,主計總 最終僅核定增加2千元,與消防員單月加 處也將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調升至1萬4千元。 班時數上限160小時,核實換算加班費之 至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及各級政府財政負 數額相距甚遠。 擔,且需綜合考量實際勤務安排、加班補償方式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 、整體外勤警消人力增補及運用情形等因素,內 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至2萬2千元可行 政部未來將視新勤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檢討,以 性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自民國79年起,行政院就訂定「警察人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員警勤加給併同軍公教人員待遇通案」 1124000550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雖然行政院蘇院長已宣示調薪4%,但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有關警勤加 (四十二) 在警察薪資結構中,是由本俸、專業加 給調升事宜,經內政部考量近30年來社會經濟 給、警勤加給、超勤津貼,等四項所組 快速變遷,警察勤(業)務繁重程度增加,經參 成,年度通案調整是無法調升警勤加給 酌近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情形及政府財政狀況 與超勤加給的,所以也造成警勤加給28 ,並與地方政府獲致共識後,建議提高警勤加給 年未調升。同時也造成就算將超勤津貼 支給數額,行政院為鼓勵警察同仁並勉其辛勞, 上限調高,基層同仁卻會因為薪點過低 核定提高警勤加給支給數額15%(調整後第一 ,讓超勤津貼的上限看的到吃不到。 級9,700元、第二級8,730元、第三級7,760元)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 ,並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 「警勤加給調高」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各機關加班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費支給辦法草案」,明定公務員因業務 11240005509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需要,可在法定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範圍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三) 內,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 一、公務人員每小時加班費按月支薪俸、專業加 費,不受支給時數的上限限制。其中草 給2項之總和,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 案第4條針對加班費的部分,行政院授權 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另 1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主管機關可依據值勤型態不同,加班費 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 進行50%-100%的換算,此舉恐導致輪 務加給3項之總和,除以240計算。第2項規 班制公務員加班費「被迫打折」或是同 定,待命時數之加班費,每小時支給基準 工不同酬的情事發生。 不得低於加班費支給基準之百分之五十。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 二、考量值班、值勤、值日(夜)等勤務強度密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4條提出加班 度可能與法定上班時間之服勤或一般加班 費換算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 有所不同,為符保障法修正意旨及保障公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務人員權益,經參酌近3年各機關值班時數 及值班費支給情形,換算加班費支給基準 之成數,並徵詢各機關實務意見,爰訂定 待命時數加班費支給基準下限規定。主管 機關應視勤務性質、強度、密度及時段等 因素,於待命時數加班費支給基準(1:0.5 )至加班費支給基準(1:1)範圍內適當評 價後訂定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即不得以 低於加班費支給基準之百分之五十支給加 班費。 三、輪班輪休人員及各機關待命期間勤務態樣各 異,係各機關配合其法定職掌所為不同之 規劃,考量是類服勤內容與法定上班時間 之服勤有所差異,故於各機關加班費支給 辦法明定輪班輪休人員及各機關所屬人員 待命時數之加班費得於加班費支給標準及 待命時數加班費支給標準之範圍間,由各 主管機關視加班之性質、強度、密度、時 段等因素予以適當評價,於行政院所定框 架範圍內給予加班費,以賦予各主管機關 運作彈性及維持類同勤務補償給予之衡平 。 司法及法 近年政府因為精簡人力、增加效率等因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3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15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委員會 素,非典型人力(臨時人員、公教志工 1121000567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替代役、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五類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經徵詢各地 (四十四) )持續增加,其中還有許多人員仍未受 方政府、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意見,並就各面向評 到勞基法保障。公務機關聘僱之工友( 估後,本總處除將工友、技工納入年度軍公教員 含技工、駕駛)及清潔隊員俸額上限, 工待遇通案調整作業,並將持續關注其待遇議題 已逾40年未調整。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並給予適當照顧。另考量工友、技工與公教人員 處曾發函清潔隊員係由各縣市政府本權 待遇間之衡平性,公務人員俸表如經調整,本總 責另定管理規範,惟目前仍比照工友管 處亦將儘速配合就工友、技工餉級數部分研議辦 理要點支給待遇。 理。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分別就工友、 清潔隊員調薪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研提評估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政府員額管理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相關資訊〉中,指出「不會因為政府員 1122000610A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額精簡政策或職員人數不足,而增加進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五) 用職員以外其他人力。」惟是否可能因 一、多元化運用人力方式係組織改造以來政府之 為員額精簡政策,導致各機關之用人需 人力管理政策,針對活化員額管理部分,制 要,無法以「請增員額」方式得到滿足 定總員額法,策訂中央公務人力合理標準, ,促使各機關以增加進用「多元人力」 另為確保機關合理運用多元人力及落實其權 (非正式人力)從事核心業務,導致公 益保障,亦分別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部門當中應用大量不穩定就業之人員執 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以下簡稱 行常態、甚至核心業務之情形? 臨時人員要點)、「政府機關(構)運用勞 就數據面而言,根據行政院人事行 務承攬參考原則」(以下簡稱承攬參考原則 政總處所公布之歷年〈行政院及所屬機 )等相關規範。 關臨時人員人數統計表〉及〈行政院及 二、為協助各機關落實政府多元用人精神,行政 所屬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派駐人數統計表 院向請機關核實依業務性質檢討所需用人類 〉統計資料,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之「臨 型,其中涉及公權力行使業務,應運用職員 時人員」人數及應用「勞務承攬」之人 或聘僱人員辦理;至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 數都呈現極為明顯的成長。 或公權力行使及屬庶務性、行政支援工作, 1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且查監察委員蘇麗瓊、陳景峻、王 則由臨時人員等多元人力辦理,以使職員專 麗珍,透過「110教調0016」號調查報 注於重大政策規劃或高度行使公權力業務之 告針對此一現象有所調查。其調查意見 執行。 一即認「行政機關請增正式人力,嗣經 三、為協助機關合理妥適配置人力,本總處針對 核給結果確有偏低情形,爰以非正式人 各主管機關所提增員案件,係審慎透過每2 力協助辦理行政業務工作,導致該等人 年員額評鑑機制以多面向指標檢視機關業務 力持續增加,與正式人力之相對比例, 與組設人力之契合度,或藉由個案書面、實 已有失衡現象。」根據本報告之調查, 地訪視等方式,瞭解業務作業流程及人力配 受監委調查之7個機關中,除教育部之請 置,以釐清是否有事權不一、單位設置疊床 增員額案獲全數核給外,其餘機關之員 架屋及人力重複配置之情形,並據以協助機 額核給率僅二成餘(法務部)至五成餘 關組織分工再整合、業務流程改善與評估業 (勞動部),難以獲准增員,致使機關 務屬性及人力類型適切性等,又如經機關核 必須以進用多元人力之方式支應從事業 實檢討仍有人力缺口,本總處再予適當支持 務需要。 。例如,本總處近年針對主管機關應關務、 由於監察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矯正、移民等業務衍生之人力需求,即提出 就請增員額之審查是否足以滿足機關之 請機關檢討排班、加速業務數位資訊化及導 人力需求一事顯有歧異,為進一步釐清 入人工智慧科技、落實進用職代及調移既有 員額精簡政策與國家公務人力需要之滿 缺額支應等具體建議,並配合機關檢討期程 足之間之關聯性,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及就上開業務檢討後仍有人力不足部分,挹 處「建立機制,公開包含但不限於『機 注合理必要員額。 關請增員額申請案之案件(如機關提出 四、為使各機關將有限人力配置於重要施政,本 日、做成決定之期日)』及其『請增大 總處將持續視政策方向,輔以員額評鑑及實 致緣由』、『核增員額數』、『核給率 地訪視協助機關進行業務與人力盤點,未來 』等資訊於機關 網站上」,向立法院司 亦將每半年定期追蹤各機關依評鑑建議執行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情形,以因應政府新增或核心業務消長情形 調整人力配置,俾建構精實效能政府,提供 優質公共服務。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政府員額管理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相關資訊〉中,指出「不會因為政府員 1122000610B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額精簡政策或職員人數不足,而增加進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十六) 用職員以外其他人力。」惟是否可能因 一、為因應政府業務日趨多元複雜,適度引進民 為員額精簡政策,導致各機關之用人需 間資源,將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或公權力 要,無法以「請增員額」方式得到滿足 行使,或屬庶務性工作,檢討以臨時人員及 ,促使各機關以增加進用「多元人力」 勞務承攬等人力辦理,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非正式人力)從事核心業務,導致公 臨時人員主要因公立醫院和學校需要進用; 部門當中應用大量不穩定就業之人員執 勞務承攬人力主要配合工友精簡政策或依業 行常態、甚至核心業務之情形? 務性質增加運用。 就數據面而言,根據行政院人事行 二、行政院訂有臨時人員要點、承攬參考原則等 政總處所公布之歷年〈行政院及所屬機 相關規範,協助機關妥適運用。依臨時人員 關臨時人員人數統計表〉及〈行政院及 要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 所屬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派駐人數統計表 行使公權力之工作為限,採總量管理,由主 〉統計資料,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之「臨 管機關統籌管理運用。依承攬參考原則規定 時人員」人數及應用「勞務承攬」之人 ,明確勞務承攬業務分際,契約議定運用人 數都呈現極為明顯的成長。 數。 且查監察委員蘇麗瓊、陳景峻、王 三、本總處除將持續協同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 麗珍,透過「110教調0016」號調查報 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辦理多元人力 告針對此一現象有所調查。其調查意見 之法令宣導,亦將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定期 一即認「行政機關請增正式人力,嗣經 公布相關資訊,以利外界瞭解行政院及所屬 核給結果確有偏低情形,爰以非正式人 機關(構)運用多元人力情形。 力協助辦理行政業務工作,導致該等人 力持續增加,與正式人力之相對比例, 已有失衡現象。」根據本報告之調查, 受監委調查之7個機關中,除教育部之請 增員額案獲全數核給外,其餘機關之員 額核給率僅二成餘(法務部)至五成餘 (勞動部),難以獲准增員,致使機關 必須以進用多元人力之方式支應從事業 務需要。調查意見三、四及五並分別指 出存在1.部分臨時人員「以承辦人角色 ,辦理行政處分之簽擬作業」之情事、 1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部分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之人員,雖 名義上是承攬,但機關實際上對其工作 行使指揮監督權之情事,以及3.部分臨 時人員雖係「一年一簽」,但從事長期 性、延續性業務,擁有較長年資之情事 。換言之,從「工作內容之外觀」來看 ,機關之非正式人力與正式人力之間之 「實務上的差距」大幅縮小,早已構成 公務機關為妥適執行任務所必要之組織 成員,但卻係以「非正式人力」的方式 在進用。 本報告並指出,非正式人力的運用 ,尚有1.不利人才培育及不利經驗傳承 等主要負面影響,並會2.造成正式人力 之衍生額外業務,如增加標案之採購、 經費核銷及人事管考等衍生業務事宜。 有鑑於調查報告與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對我國公務人力結構之觀察有明顯 歧異,為進一步釐清機關多元進用人力 從事業務之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研議建立機制,於每年彙整並公 布包含但不限於『各機關現有多元人力 之連續服務年資分布情形』、『各機關 現有多元人力與預算員額(以決算數為 準)之比例』之資訊」,向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2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3 月 24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 1123025116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計畫項下「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編列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及後續辦理情形如 (四十七) 預 算 5,680 萬 6 千 元 , 較 111 年 度 增 加 下: 16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952萬9千元,其中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 一、本總處職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 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編列4,165萬2 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 千元,主要用於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 行及評鑑。為培訓關鍵性職務人才具宏觀國 體合作,辦理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 際視野及強化業務所需知能,業於112年辦 及個人進修等相關事項;惟對於國內外 理組團及個人出國專題研究。 知名學校及團體是如何界定?相關執行 二、組團出國專題研究包含國家政務研究班、高 計畫其目的與預期成效又為何?應詳予 階領導研究班和主題式班別。國政高領班培 說明,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 訓其具宏觀思維、跨域治理、前瞻性領導能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力及多元觀點與政策分析能力,並建構中央 及地方機關高階人才相互溝通與交流的平臺 。112年鑑於淨零排放已成世界趨勢,以落 實2050淨零排放之四大轉型策略(能源、 產業、生活及社會轉型)及兩大治理基礎( 科技研發及氣候法制)規劃相關課程,計培 訓43人。主題式班別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 特定領域專業知能及瞭解先進國家相關推動 經驗。112年業辦理「淨零治理」及「淨零 生活轉型」2班,以多元角度深入探討我國 邁向淨零轉型之關鍵策略,計培訓42人。 三、個人出國專題研究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 以落實在職進修提升職務能力的目的。112 年度選送3人前往美國、英國和日本針對智 慧財產管理、文化資產保存及金融等領域進 行專題研究。以強化公務人力國際競爭力, 期打造優質公務人力,增進公務決策品質與 組織效能。 司法及法 112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工 1124000550A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作計畫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八) 貼加發補助」編列預算2億1,216萬元, 一、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自110年 1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係配合「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加 7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6成薪提高至 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並自110年7 8成薪,其中2成薪由中央全額負擔,軍公 月1日起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是項業務。惟 教勞均一體適用。為使該措施順利實施,本 查性別平等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育嬰留 總處依權責訂定發布「公教人員育嬰留停薪 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津貼加發補助要點」,同時委託臺銀公保部 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教人員育 辦理核發事宜。 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為作業 二、據臺銀公保部提供之資料,從110年7月1日 依據,應審酌增訂法源,以符依法行政 到 112 年 12 月 31 日 , 加 發 補 助 累 計 核 發 之旨;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度 15,864人,共核發4億3,516萬8,338元,另 預算總說明未列入實施成果概述,請行 以加發補助實施2年之數據為基期,與加發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補助實施前同期(108年7月1日至110年6 委員會提出「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 月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發人次比 貼加發補助作業執行成效及精進措施」 較,加發補助實施後核發人次成長6.70%, 書面報告。 顯示該措施有助提升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之意願。 三、加發補助措施係軍公教勞一體適用,爰其法 制化事宜,本總處將配合各保險法制主管機 關勞動部、銓敘部及國防研議,並適時檢討 執行成效。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理中央政府機關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力運用,透過預算員額籌編分配及員 1122000610C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額評鑑等,檢討減列節餘人力,惟因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九) 我國未來工作年齡人口將朝數量減半且 一、為兼顧政府施政目標之遂行及有效提升政府 中高齡化發展趨勢,有待規劃中央政府 人力資源運用效能,行政院向秉「當增則 長期員額精簡與配置策略,以預為因應 增、應減則減」、「移緩濟急」原則,視 潛存之勞動力短缺問題,提升政府機關 政府施政主軸及業務發展為導向,整體配 用人效能;另中央政府整體運用非典型 置施政人力。針對攸關民生與涉及國民權 及委外人力持續增加,爰要求行政院人 益福祉之核心業務(如:邊境檢疫、食安 事行政總處透過定期調查及評鑑機制賡 、資安、社會安全等),適度增補人力, 續控管,輔導各機關合理運用非典型及 另一方面協助機關盤點既有業務,透過業 1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外人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 務流程簡化、去任務化、數位資訊化、公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私協力、委外化及適度運用多元人力等, 舒緩自辦業務人力需求,並將節餘人力調 整支應重大業務區塊,維持優質公共服務 。 二、本總處自100年第4季、102年第1季起,定 期調查行政院各主管機關運用臨時人員及 勞務承攬人數,並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 網。自106年第4季起,將各類多元人力運 用人數之調查範圍擴大至總統府及其他四 院。又為進一步瞭解機關運用多元人力之 情形,本總處歷來透過員額評鑑、實地訪 視等方式,瞭解機關整體員額配置、人力 結構、業務流程等面向,協助機關審視特 定業務區塊人力配置之合理性。另為確保 機關依循最新勞動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規 定,妥適運用多元人力,進而維護多元人 力之勞動權益,本總處製作數位學習課程 ,並已規劃辦理多元人力宣導會,藉由雙 向溝通,深入瞭解機關實務運作並予以回 饋意見。 三、政府面臨社會及經濟情勢變動,與民眾需求 不斷增加,為因應當前環境挑戰、社會發 展需要及公部門提供服務漸趨多元複雜, 除須適時配合政策及業務機動彈性調整政 府機關員額,亦須適度引進民間資源,採 多元彈性用人,未來本總處仍將賡續透過 定期調查、員額評鑑、實地訪視等機制, 協助機關合理多元運用各類人力。 司法及法 政府宣布實施派遣歸零計畫後,表面上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1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委員會 看起來派遣員工數量減少,實際是卻多 1122000610D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轉為勞務承攬關係。事實上,公部門外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 包的人力需求,不只有工友、清潔人員 一、行政院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 等人力,連一般行政文書人員都多有外 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包,試問在機關內部服務的一般行政人 該計畫之核心為回歸派遣勞工辦理之業務性 員,有可能不用聽從案場當地機關所屬 質檢討,將屬需要機關指揮監督之業務,改 公務員的指揮監督,而要事事請示不在 以政府自僱人力辦理,少數屬不需要由機關 現場的公司總部人員嗎?尤有甚者,這 指揮監督之業務,始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些派駐人員跟得標勞務承攬的廠商間, 。又依各機關檢討結果,原運用派遣人員約 頂多只有「代掛勞健保」的形式契約關 7成5改為政府自僱人力,其餘2成5改以勞 係,實際上還是由機關在指揮監督。 務承攬辦理或不再繼續運用,是以,行政院 因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 推動派遣歸零後,尚無多轉為勞務承攬之情 如何落實政府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並 形。 定期檢討非典型勞工與常任人員工作類 二、依勞動部所訂承攬參考原則,勞務承攬係指 型之區別,並於3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 各機關與承攬人(廠商)約定,由承攬人為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各機關完成一定之工作,各機關俟工作完成 ,於驗收符合履約項目後,給付報酬予承攬 人;承攬派駐勞工係指受承攬人僱用,派駐 於各機關工作場所,依承攬人指示完成勞務 承攬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是以,機關並非 承攬派駐人員之雇主,不得對其工作指揮監 督。 三、本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將多元人力之運用 情形納入評鑑內容,並藉由各機關業務、組 織及人力運用情形之盤點,協助檢視其所運 用多元人力之適切性,並要求機關務必依循 勞基法及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辦理。為強化 勞務承攬人員薪資權益保障,工程會經參採 本總處意見於111年2月8日修正勞務採購契 約範本,增訂廠商積欠勞務承攬人員薪資相 16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關保障機制。又為避免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 人員涉及指揮監督情事,本總處111年12月 30日再次重申應遵循勞動部訂定之承攬參 考原則規定,明確勞務承攬人員工作分際, 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僅得就履約成果或 品質要求符合契約規範。 四、為確保各機關妥適運用多元人力,落實其權 益保障,未來本總處將持續透過員額評鑑, 協助機關定期檢討人力、業務配置之適切性 ,並積極偕同勞動部及工程會等相關法令主 管機關研修法令規定、推動勞動權益保障措 施及辦理宣導說明會;如機關涉及不當運用 或爭議事件,將配合勞動部勞動檢查結果, 督促機關辦理後續檢討改善,依規定妥處。 司法及法 行政院通過組織調整草案,將行政院環 一、本總處業於 112年 4 月17 日以總處組字第 制委員會 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並新設「氣候 1122000610E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通過決議 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 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及後續辦 (五十一) 理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員指出, 理情形如下:為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此次組織改造最主要目的在於提升氣候 ,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提升我國環境品質, 變遷因應法的執行量能,進而達成我國 行政院將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並將設置氣 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惟行政院人事行 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化學 政總處表示,本次通過法案是為因應環 物質管理署等4個三級機關,與國家環境研 境變遷、國家整體發展及積極回應各界 究院1個三級機構。改制環境部預計實質成 關心議題,配合環境政策由以往污染管 效如下:積極因應氣候變遷,推動碳定價、 制轉變為預防管理。 強化碳盤查機制,促進產業轉型;落實循環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行 經濟、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提升資源使用 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組織改造對於環境 效率;擴大化學物質管理範圍,降低健康風 政策的預防管理在提升執行量能上的預 險暴露;強化數位科技環境執法,建立健康 計實質成效為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永續社區;發展環境研究與專業人才培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支援國家環境保護政策。 1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又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草案已於 111年5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院 第10屆第7會期三讀通過,自112年8月22 日施行。 司法及法 現行公務員呈報加班費有不得超過每個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月20小時的支領時數等嚴格限制,行政 1124000550B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院人事行政總處最近著手新訂定「各機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二) 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明定公務員 一、有關公務人員加班費是否比勞基法規定加成 因業務需要,可在法定延長辦公時數上 發給,於研訂支給給辦法過程經納入研議議 限範圍內,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支給專 題,經考量以公務人員與政府屬公法上職務 案加班費,不受支給時數的上限限制。 關係,且所適用之任用、待遇福利及退撫等 惟警消工作屢傳低薪過勞,加班費 法律皆不同於勞工,不宜僅就加班費加成部 更是時常被所謂「嘉獎」取代,現行所 分因規定未如勞基法為佳而逕予比照。又如 訂定的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卻仍沒有 加成支給,經試算所需經費甚鉅,將造成各 討論高強度工作應該有較適當之彈性加 機關加班費所需經費大幅增加,可能排擠其 成或補償之方案,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 他業務支出,恐影響機關政務推動。 政總處提出加班費草案應具備合理計算 二、公務人員之加班費支給,實務上仍需衡酌整 的研議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 體人事管理制度及所需增加各級政府財政負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擔等因素通盤審慎考量。又內政部已調整外 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自17,000元調 整為19,000元。未來內政部將持續檢討勤 務編排,適時滾動檢討超勤加班費之限額, 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維護公務人 員健康權。 司法及法 有鑑於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第1 有關警勤加給調升事宜,經內政部考量近30年 制委員會 款規定:「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 來社會經濟快速變遷,警察勤(業)務繁重程度 通過決議 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惟警察人員之 增加,經參酌近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情形及政 (五十三) 勤務,除包含維護治安保護社會安全, 府財政狀況,並與地方政府獲致共識後,建議提 還需日夜執行勤務、協助民眾,疫情期 高警勤加給支給數額,行政院為鼓勵警察同仁並 間還需協助管制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及 勉其辛勞,核定提高警勤加給支給數額15%( 16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協尋失聯者,更甚者振興券發放時,偏 調整後第一級9,700元、第二級8,730元、第三 鄉地區警察人員還需協助民眾預購及發 級7,760元),並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 放領取振興券,勤務工作繁多且辛勞。 故自民國77年2月 4日起行政院核定配 合軍公教人員調薪調高警勤加給,但自 民國83年至今,警勤加給支給數額仍維 持第一級 8,435元、第二級7,590元、第 三級6,745元,已經29 年未作調整,且 111年全體軍公教人員已調薪4%,警勤 加給應比照調升4%以上。對此,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人力規劃、進用、訓 練、考核、待遇、福利等業務,應協調 內政部加速提報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調升 案,落實保障警察人員權益,及慰勞其 辛勤並減輕其負擔。 司法及法 鑑於近年來基層公務人員過勞現象層出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不窮,且又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 1122000610F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立法目的之明文旨在透過員額總量管制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四) 落實人力評鑑制度及業務計畫之存廢探 一、為即時因應施政重點,活化員額管理及建構 討,然就當今之公務人員實務狀況,有 員額彈性調整機制,99年4月1日制定施行 悖於此法之立法目的。 之總員額法,除匡定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 總數高限,將員額劃分五類,分別規定各類 「制度性規劃並改善人力問題」,於3個 員額總數高限,並授權主管機關總量彈性調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整所屬機關員額配置。 面報告。 二、基於政府整體資源有限,為避免因人事費過 度膨脹,致排擠政府業務推動,經依據行政 院105年6月17日函訂頒之「行政院暨所屬 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通案裁 減行政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學校職員與聘僱 人員一定比例之預算員額,及持續鼓勵機關 1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加速減列既有超額與事務性人力,俾將節餘 人力合理分配於前開政府新興、重大業務。 此外,行政院111年10月26日並通函各主 管機關,重申總員額法移緩濟急精神,並責 成主管機關針對所屬機關因業務衍生之人力 需求,同步調整缺額支應,不足再由行政院 補足必要人力,以於法定員額總量內妥適調 整機關間員額配置。 三、本總處將持續依總員額法規定辦理員額評鑑 ,協助機關據以審視評估其業務與組設人力 契合度,並每半年追蹤管考各機關依評鑑建 議之改善情形,以達政府人力資源合理精實 配置之目標。又未來本總處辦理員額評鑑亦 將藉由融合歷次評鑑辦理經驗及當前政府重 大政策,持續優化評鑑程序與指標,運用系 統加值運用既有評鑑資料,提升員額評鑑實 益及辦理效率。 四、為順應環境變化、社會需求及當前重大政策 ,行政院在國家資源有限之情形下,定期盤 點減列各機關節餘人力,並務實增補於各重 要業務區塊,後續亦將持續精進員額相關評 鑑機制及管理措施,俾達成政府人力資源合 理精實配置之目標。 司法及法 依據「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 一、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維護公務人 制委員會 發要點」規定,我國現行警察及消防外 員健康權意旨及符合實務運作需求,本總 通過決議 勤人員,每人每月超勤加班費每小時支 處前函請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及海洋 (五十五) 給標準,按行政院核定加班費標準辦理 委員會等4個主管機關,於規劃所屬輪班輪 ,已取消時數上限,最高金額亦於 休人員勤休制度時,可適時邀請基層團體 2023年1月1日起,由原本已維持22年之 進行意見溝通並參與討論,以做為相關規 1萬7千元提高至1萬9千元。 劃之參考。另為落實民主參與機制,本總 16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然而,現行警消加班費審議及決策 處前於召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過程,並未納入基層意見或開放基層外 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草案及各 勤警消人員及其代表團體參與討論之機 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意見交流」會議 會,為保障基層警消人員權益,落實溝 ,邀集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 通機制,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 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 議,是否能針對警消加班費上限成立相 進協會等團體進行意見交流,以作為擬具 關審議小組,於審議或決定警消加班費 上開2辦法草案之參考。 上限調整之決策過程中,納入基層外勤 二、有關警消加班費審議及決策過程應加強與警 警消人員或其團體代表,以利基層意見 消基層團體溝通協調管道部分,經本總處 之反應及政府政策之溝通。 函請內政部表示意見以,將配合行政院規 劃積極辦理,並責成該部警政署及消防署 持續與警消基層團體充分溝通協調,並適 時回應。 司法及法 依據「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 本 總 處 業 於 112 年 4 月 6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發要點」規定,我國現行警察及消防外 1124000550C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勤人員,每人每月超勤加班費每小時支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六) 給標準,按行政院核定加班費標準辦理 一、外勤警消人員的超勤加班費上限經內政部建 ,已取消時數上限,最高金額亦於2023 議調整,由原1萬7千元提高至1萬9千元, 年1月1日起,由原本已維持22年之1萬7 行政院已核定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主計 千元提高至1萬9千元。 總處亦調升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為1萬4千 然而,現行實務仍存在因為人力不 元,以回應地方政府希望增加經費補助及財 足,而導致無法足額補休,以及用嘉獎 源籌劃之需求。 來替代超勤加班費及補休的情形,為落 二、至取消或提高超勤加班費上限至2萬2千元 實公務人員保障法針對警消外勤人員之 之評估,考量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 保障,讓警消外勤人員加班費能真正核 之調整,涉及各級政府財政負擔,且需考量 實發給,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 整體外勤警消人力增補及運用情形等因素, 對取消加班費上限,以及將加班費上限 審酌警消機關新勤休制度及超勤加班費上限 提高至先前內部評估曾討論過之2萬2千 甫於112年1月1日起實施,內政部未來將視 元,提出相應之可能性評估報告,包括 上開新勤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檢視外勤警 可能影響之警消人員、可能增加之預算 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之合理性。 17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可能可以達成之條件與時程等,於3個 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 制委員會。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