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3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4~35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37~3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39~41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42~44 3.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45~46 4.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47~48 5.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49~51 6.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2~53 7.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54~56 8.其他設備………………………………………………………………………… 57 9.第一預備金……………………………………………………………………… 58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9~62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6~67 (六)人事費分析表…………………………………………………………………… 6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0~7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3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4~7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76~7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79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0~81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82~83 (十四)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84~85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6~87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88~89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90~1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本會組織法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2511 號令公布,其 施行日期經行政院 101 年 2 月 2 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098 號令定自 101 年 2 月 6 日施 行。 2.本會主要職掌:處理公平交易事項,依本會組織法規定,其職掌說明如下: (1)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 (2)公平交易法之審議。 (3)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4)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5)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6)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7)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依本會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本會置委員 7 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 指定 1 人為主任委員,1 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本會設 5 處 5 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1)綜合規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施政規劃、管制考核、政策研究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B.本會執法人員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C.公平交易政策之國際交流及 合作。 D.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出版及管理。 E.公平交易法專業資料之蒐集、建置及查詢服務 。 F.公平交易政策與法令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 G.其他有關公平交易綜合規劃事項。 (2)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 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B.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 C.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D.農、林、漁、牧業。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3)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 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 。 B.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 。 C.礦業、土石採取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 。 D.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 (4)公平競爭處:掌理下列事項: A.事業仿冒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表徵及廣告行為之調查處理 。 B.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 處理。 C.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管理及不當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 。 (5)法律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A.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 B.公平交易法令之諮詢。 C.公平交易法制問題之研究。 D.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執行之處理。 E.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之移送。 F.公平交易法行政救濟之處理 。 G.國內外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 (6)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資訊與經濟分析整合服務策略規劃及發展 。 B.本會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C.產業調查及經濟分析。 (7)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議事事項。 B.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C.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D.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E.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F.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8)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9)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10)主計室(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由會計室更名為主 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員 主任秘書 綜 服 製 公 法 資 秘 人 政 主 合 務 造 平 律 訊 書 事 風 計 規 業 業 競 事 及 室 室 室 室 劃 競 競 爭 務 經 處 爭 爭 處 處 濟 處 處 分 析 室 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103)年度依據業務推動需要,奉行政院核定預算員額 232 人,包括職員 206 人、技 工 4 人、駕駛 8 人、工友 7 人及聘用人員 7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增減比較 減列駕駛及聘 職員 206 206 0 用人員各 1 人 。 技工 4 4 0 駕駛 8 9 -1 工友 7 7 0 聘用 7 8 -1 合計 232 234 -2 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103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負責擬訂公平交易政策與法規,執行公平交易法,維護 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103 年度將持續以「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 度」、「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及「整合建置產業資料」等五大 施政重點為核心業務,期為國內市場建構優質的競爭環境,強化產業發展活力,促進經濟的 安定與繁榮。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 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3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執行公平交易法規,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妥慎查處事業涉法行為。 (2)全力推動寬恕政策,嚴格取締違法聯合行為。 (3)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維護交易秩序。 2.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關注產業發展情勢,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計畫,規整產業經營行為,建立市場公 平競爭機制。 (2)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實施業務檢查、建立並落實監督監管機制,確保正當多層次 傳銷事業及參加人之權益。 3.完備市場競爭法規,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1)完備公平交易法制,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市場競爭之相關法規或行政規則,建立符 合國際規範及社會需求之執法標準。 (2)蒐集、整合以公平交易法執法需求為導向之產業調查資料,建置完善資料庫系統, 發揮案件經濟分析效能。 4.倡議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2)加強宣導國際反托拉斯規範並推動反托拉斯遵法規章,提升國內廠商對國外競爭法 規範之認識。 (3)以績效觀點推動競爭倡議,訂定有效的倡議成效評估方式,逐年滾動檢討,發揮最 佳倡議效益。 5.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互動,增進跨境執法聯繫: (1)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推動雙邊互訪交流,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 鞏固國際社群參與。 (2)掌握全球競爭趨勢,強化與國際執法脈動之連結,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合作 ,共同防制跨國性反競爭行為。 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6.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 (1)依法審理公平交易法各類涉法案件,兼顧案件辦理時效與案件研析品質,保障社會 大眾權益。 (2)加強行政執行流程追蹤,落實處分案件執行工作。 7.有效運用資源,強化財務效能: (1)有效配置預算資源,定期檢討預算執行情形,辦理法令教育宣導,強化財務效能。 (2)依法辦理罰鍰收繳作業,全面提高罰鍰收繳成效。 8.提升組織學習能力,營造有利學習環境: (1)推動「職務輪調制度」,強化人才培訓及提升同仁組織學習能力,建構有利員工職 涯發展機制。 (2)選派同仁出國參加會議、研習、交流等,拓展同仁國際視野,辦理心得分享活動, 擴散學習效果。 9.提升研發量能: 編列研究經費就涉及公平交易法業務議題進行研究計畫,透過理論基礎的探討與實 務運作的檢驗,提升同仁專業知能與案件執法效能。 10.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配合政府內部控制政策,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並就缺失部分進行改善,落實執 行內部控制工作。 11.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本於零基預算精神,落實中程歲出概算編製,節約政府支出。 12.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配合員額精簡政策,合理管理機關員額。 (2)推動終身學習,建構多元學習環境,提昇人力素質與管理效能。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一 執行公平交易 1 處分案件維持率 1 統計 (累計維持處分件數÷累 96.6% 法規,維護市 數據 計處分件數)×100% 場交易秩序 2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 1 統計 協調主管機關獲致具體 6次 工合作 數據 成效次數 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二 規制產業競爭 1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 1 統計 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 3次 行為,建構良 督導計畫 數據 計畫次數 好競爭環境 2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 1 統計 檢查發現有缺失者已改 75% 務檢查 數據 善之比率【(已改善家 數÷檢查發現有缺失家數 )×100%】 三 完備市場競爭 1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制度 1 統計 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市 6項 法規,整合建 數據 場競爭之相關法規或行 置產業資料 政規則之數目 2 建置本會關注產業之資 1 統計 新增調查之產業項數 2項 料庫 數據 四 倡議自由公平 1 自行及受邀辦理宣導活 1 統計 本會宣導場次 82 場 競爭,形塑優 動 數據 質競爭文化 2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 1 問卷 認知程度比率(非常同 88% 法宣導之效益 調查 意人數+同意人數)÷回 表人數 五 加強國際與兩 1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1 統計 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 5個 岸交流互動, 數據 商會議、研議合作協定 增進跨境執法 之外國或中國大陸競爭 聯繫 法主管機關數目 2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 1 問卷 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 88% 益 調查 機關接受本會技術援助 滿意度比率 六 掌握案件辦理 1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1 統計 【當年辦結案件數÷(前 85.3% 時效,確保消 數據 1 年未結件數+當年收 費大眾權益 辦件數)】×100% 2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率 1 統計 (已移送行政執行件數÷ 90% 數據 應移送行政執行件數)× 100% 七 有效運用資源 1 強化預算執行重點檢討 1 問卷 學員滿意度比率(學員 78% ,強化財務效 或法令教育宣導 調查 滿意人數÷回表人數)×1 能 00% 2 前五年度罰鍰收繳率 1 統計 (累計已收金額÷合計應 75% 數據 收金額)×100% 八 提升組織學習 1 職務輪調比率 1 統計 (全年度職務遷調人數÷ 3.8% 能力,營造有 數據 職員總數)×100% 利學習環境 2 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效果 1 統計 (全年度出國參加會議 13% 數據 繳送報告及研習後參加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回流教育等人數÷職員總 人數)×100%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一 提升研發量能 1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 1 統計 (年度行政及政策類研 0.35% 率 數據 究經費÷年度預算)×100 % 二 落實政府內部 1 辦理內部稽核次數 1 統計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當年 1件 控制機制 數據 度辦理年度稽核與專案 稽核次數 2 增(修)訂完成內部控 1 統計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完成 1項 制制度項數 數據 檢討改善內部控制缺失 ,包括就監察院彈劾、 糾正(舉)案件、審計 部重要審核意見、機關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與內部稽核結果及外界 關注事項等,涉及內部 控制缺失部分,已加強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或納入內部控制制度設 計,並依業務重要性及 風險性,於當年度增( 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 度作業項目數 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三 提升資產效益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 100% ,妥適配置政 行率 數據 +資本門應付未付數+ 府資源 資本門賸餘數)÷(資本 門預算數) ×100%(以 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預 算、追加預算及以前年 度保留數) 2 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 5% 內編報概算數 數據 報數-本年度中程歲出 概算額度核列數)÷本年 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 列數】×100% 四 提升人力資源 1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預 0% 素質與管理效 率 數據 算員額數)÷本年度預算 能 員額】×100% 2 推動終身學習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 1(符號) 數據 所屬機關)自行辦理或 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 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 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 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 所屬機關)之中高階公 務人員總人數 40%以上 。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與 KPI 關聯 類別 關聯 限制競爭行為 查處事業限制競 社會 一、有效規範事業獨占、結合、 處分案件維持率 調查處理 爭行為 發展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 、收辦案件當年 6103821010 6103821010-01; 二、有效規範事業限制轉售價格 辦結率 6103821010-02 、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 ,及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 顯失公平等行為。 三、有效審理事業聯合行為申請 許可案件之核駁。 四、加速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 協調相關機關分 社會 一、因應季節性變化,掌握農畜 與目的事業主管 工合作,積極執 發展 產品市況,並視需要與農政 機關分工合作 法 主管機關進行協調溝通,共 6103821010-01; 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6103821010-02 二、因應數位匯流、雲端相關產 業發展,掌握數位匯流產業 市況,並視需要與相關主管 機關進行協調溝通,共同維 護市場交易秩序。 三、關注教科書市場發展,並依 個案檢視相關法規之妥適性 ,必要時邀集相關機關進行 會商。 建立市場公平競 社會 一、檢討研修服務業相關案件處 完備市場競爭法 爭機制 發展 理原則與規範說明,建立市 規制度 6103821010-01; 場公平競爭環境。 6103821010-02 二、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公平交 易法對企業集團事業之結合 管制」研究。 三、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國內電 力市場相關問題之研究」。 不公平競爭行 查處事業不公平 社會 一、調查處理仿冒行為。 處分案件維持率 為調查處理 競爭行為 發展 二、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收辦案件當年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計畫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與 KPI 關聯 類別 關聯 6103821020 6103821020-01 誤之表示(徵)行為。 辦結率 三、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 為。 四、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 五、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 競爭行為之規範。 管理多層次傳銷 社會 一、審視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 辦理多層次傳銷 6103821020 發展 料。 事業業務檢查 二、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 查。 三、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及個人 資料保護法規範宣導工作。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 展狀況調查。 五、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建立個 人資料保護措施。 法務及行政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 社會 一、檢討修正公平交易法。 完備市場競爭法 濟業務 及其相關子法與 發展 二、研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 規制度、行政執 6103821030 行政規則 辦理相關子法之法制作業。 行案件移送率、 6103821030-01 三、檢討修正本會相關子法及行 前五年度罰鍰收 政規則。 繳率 四、辦理公平交易法專題及系列 講座。 五、辦理行政執行及行政救濟答 辯。 綜合規劃及宣 宣導公平交易法 社會 一、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自行及受邀辦理 導業務 6103821040-01 發展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大學院校訓 宣導活動、對業 6103821040 練營、宣導說明會。 者及一般民眾公 三、運用大眾傳播媒體辦理宣導 平法宣導之效益 及印製宣導文宣資料。 聯繫協調地方及 社會 一、規劃、舉辦「與地方機關業 其他主管機關 發展 務協調會報」。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計畫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與 KPI 關聯 類別 關聯 6103821040-01 二、辦理各縣市政府協辦公平交 易法業務成績優異機關敘獎 。 充實競爭政策與 社會 一、彙編國內競爭政策、競爭法 競爭法專業資料 發展 及相關執法實務等資料,提 6103821040-01 供競爭政策專業研究園地。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爭政策與競 爭法專業圖書及期刊,並提 供專業諮詢服務,推廣競爭 政策理念。 三、建置並維護「APEC 競爭政 策資料庫」21 個會員體 14 項資料,提供競爭政策資料 國際交流平台。 政策擬訂及國 推動國際交流合 社會 一、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論壇, 推動雙邊交流與 際交流業務 作,提供競爭法 發展 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掌握國 合作、競爭法技 6103821050 技術援助 際執法趨勢,交換執法專業 術援助實施效益 6103821050-01 意見。 二、客製化技術援助活動,強化 區域執法優勢,瞭解新興國 家執法現況,回饋國際社會 。 產業調查經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 社會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營運活 分析及資訊管 系,建立有效執 發展 動調查,整合相關機關之各 理 法之決策支援系 產業營運資料,充實完善產 6103821070 統 業資訊系統。 6103821070-01 二、配合「電子化政府」,支援 資訊上網公開、線上服務及 節能減紙政策,辦理線上簽 核系統備援及應用系統改版 計畫及各項資訊服務設施, 提升電腦及網路系統運作效 能。 整合開發產業資 社會 一、針對本會關注之產業,辦理建置本會關注產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計畫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與 KPI 關聯 類別 關聯 料,強化經濟分 發展 委外產業調查,將蒐集資料 業之資料庫 析功能 建置於資料庫中;及購置外 6103821070-01 單位之相關產業資料。 二、配合新增之重點查察委外調 查產業建置資料查詢介面, 並與現有資料庫整合。 三、編製公平交易法運用經濟分 析方法手冊,作為處理具體 個案之使用參考。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1)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 處分案件維持率 96.6% 自 81 年創會起累計至 101 年底,處分案件計 行為,維護市場交 3,814 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3,685 件 易秩序 ,處分案件維持率為 96.6%,達成預定目標值 ,顯示本會辦案審慎嚴謹,成效妥實。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 6次 1.針對農產品與農政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 關分工合作 維護交易秩序:本會針對重大節日例如農曆 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皆發函農委會及產地 、消費地果菜批發市場提供相關應節農畜產 品供應價量資料,並電訪農政主管機關、主 要肉品市場瞭解節前禽畜產品價格變化情形 。另本會針對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查處 部分,業已就豬肉、肉雞、雞蛋、進口水果 、魚飼料等品項,於 101 年 4 月至 9 月間函 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農糧署 、漁業署提供近年毛豬、肉雞、魚飼料及進 口水果產銷價量資料及相關說明意見;並實 地訪查新北市肉品市場瞭解肉品拍賣交易價 量情形及相關價量資料,以利案件查處。 2.101 年 4 月 26 日主動邀集法務部,召開研商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就事業涉有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 23 條規定案件合作機制」會 議,達成「聯繫作業方式」、「檢察機關配 合提供之事項」、「公平會配合提供之事項 」等合作機制,共同打擊變質多層次傳銷。 3.101 年 5 月 10 日本會為嚴防聯合壟斷或人為 操縱價格上漲情事,已針對多項重要民生用 品、農畜產品及零售通路業者,調查是否涉 有人為的聯合調漲或共同訂定價格行為。當 日並會同檢調機關、農委會、地方政府等相 關單位共同調查,同步分赴北、中、南各地 區就奶粉、尿布、衛生紙、洗髮精、洗手乳 、沐浴乳、自行車、機車、硬碟、桶裝瓦斯 、冷氣及冰箱等民生相關用品,及大蒜、花 生、肉雞、雞蛋及豬肉等農畜產品之調價及 囤積情形進行調查,總計調查 169 家業者。 調查對象包括上游供貨業者、中間盤商及食 品加工業者與中間商,亦同步查察多家連鎖 便利超商、連鎖速食店及傳統市場,以確實 掌握價格波動情形,共同打擊聯合漲價等異 常現象,並遏止不法行為。 4.101 年 6 月 15 日為進一步嚴防聯合壟斷或人 為操縱價格上漲情事,並調查是否涉有人為 的聯合調漲或共同訂定價格行為。再會同檢 調機關等相關單位共同調查,並同步分赴北 、中、南各地區共同訪查沙拉油、桶裝瓦斯 、汽車等產品之市場競爭狀況,總計調查 71 家業者。調查對象包括上游供貨業者、中間 盤商及食品加工業者,亦查察多家零售通路 ,包括量販店及超市、雜糧行及傳統市場, 以全盤掌握上、中、下游之交易動態、價格 波動緣由,並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5.101 年 6 月 15 日參與經濟部國貿局「研商嬰 幼兒奶粉售價相關事宜」會議,各機關針對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奶粉進口業者調漲乙事就法定職掌進行溝通 ,與會奶粉業者若有預期漲價之情事,須事 先通報國貿局,並由該局通知各機關,而本 會本於權責進行瞭解與調查,維護市場交易 秩序。 6.101 年 12 月 5 日主動邀集行政院衛生署、經 濟部、法務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 研商「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及經 濟部對於不實標示、廣告案件相關法規適用 」協調會議,與行政院衛生署就食品、藥物 之廣告及標示案件達成分工協議。 7.101 年 12 月 26 日主動邀集經濟部、法務部 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研商「公平交 易委員會與經濟部間對於不實標示相關法規 適用」協調會議,達成「有關網路平台所登 載之商品外觀照片或與商品標示相關資訊, 究屬商品標示或廣告之認定事宜,將續由經 濟部邀集相關部會及業者,召開『電子商務 跨部會協調會議』予以討論決定」等結論。 匡正事業競爭行為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 3次 1.掌握零售通路產業市況,採行措施包括: ,奠定公平競爭基 重點督導計畫 (1)監控零售通路商品價格變動:因應媒體報 礎 導油電調漲導致各項民生物資蠢蠢欲動, 本會自 101 年 4 月起即持續派員前往主要 零售通路,量販超市與連鎖便利商店門市 及傳統市場等,實地瞭解商品價格。同時 通知相關業者說明商品或服務價格調漲理 由與填報商品價格變動情形表,且派員前 往零售通路門市比對價格,並到各通路公 司總部進行約訪或通知到會陳述,查明調 價之商品品項、價格調幅與調漲理由,以 充分掌握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動情形。 (2)另針對民眾關注之通路商品是否有不實宣 稱促銷價回復原價等違法情事,依法進行 調查,業者於商品促銷廣告標示不實者,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均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處理。 (3)宣導公平交易法:召開「連鎖便利商店商 品價格調整與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座談會 」,事先提醒業者遵法,促使其遵守相關 法令規定,以收預先防範違法之功效。同 時派員前往通路業者宣導公平交易法,並 呼籲業者通路業者不得為聯合行為,並籲 請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穩定供貨 ,絕不聯合哄抬價格。 (4)檢討零售通路市場結構:函請量販、超市 、便利商店提供市場競爭議題意見,並於 3 月 30 日邀集主管機關經濟部、專家學 者、產業公協會及通路業者召開「零售通 路市場範圍界定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 ,作為本會案件審理之參據。 2.針對電子產業及外銷產業,辦理情形如下: (1)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宣導:為推動「企業關 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守則」及「對於企 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等 規範,本年度針對電子產業及外銷產業辦 理「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宣導說明 會或應企業邀請派員擔任內部反托拉斯教 育訓練講師,倡議競爭概念,增進事業對 國際反托拉斯法之認知,並協助企業內部 推行遵法守則,參與事業對本會協助廠商 因應國際反托拉斯事項多表示肯定。 (2)案件監控與執法:編印完成「公平交易委 員會國際反托拉斯作業手冊」,分送同仁 參照。此外,本會持續積極關注國際反托 拉斯案件發展,並於 101 年 9 月查處本會 修法引進寬恕政策以來,首宗影響國內市 場之國際卡特爾案件,共處 5,400 萬元罰 鍰。(其中一家因獲本會同意免罰,故該 受罰事業之罰鍰予以免除。)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3.針對網路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1)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不實廣告案件( 101 年總計處分網路不實廣告案 99 件, 罰鍰合計達 3,051 萬元),並於 101 年 6 月 15 日於臺北市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 對於網路廣告行為之規範宣導說明會」, 共有網路廣告之廣告主、經營購物網站、 團購網站等業者計 99 人與會,會中說明 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實廣告之規範及解析網 路不實廣告案例,並與業者進行雙向意見 交流,使業者充分認識不實廣告規範,更 讓業者瞭解本會對於違法網路廣告之執法 立場,依據該活動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 會人員同意參加該宣導說明會有助其瞭解 公平交易法規範內容之比率高達 98.86% ,另彙整完成 97 年迄 101 年網路不實廣 告處分案例,足為本會同仁辦案之參考。 此外,101 年度更派員赴桃園縣、嘉義市 、金門縣、花蓮縣、嘉義縣、臺東縣、苗 栗縣、彰化縣、臺南市政府深入宣導本會 對於網路廣告行為之規範計 9 場次(與會 人員同意有助其瞭解公平交易法規範內容 之比率高達 93.22%),有利增進業者自 律避免觸法,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 免於受害。 (2)本會辦理網路業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目標設定作業及執行程序明確,規劃完善 周延,實際執行進度及成效優良,已達有 效規範網路業不實廣告行為、確實維護交 易秩序、確保消費者與守法業者權益之目 標,達成目標值為 100%。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 56 家 1.本會於 101 年 1- 12 月間,針對民眾反映或 業業務檢查 檢舉次數較多、前經本會處分在案、營業異 常、銷售特殊商品、獎金制度特殊及未依規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定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下稱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計 57 家,業就 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者列案進行調查計 22 家,迄 101 年 12 月底已辦結 19 件,其中 處分者 18 家、因事業解散本會予以中止調查 者 1 家,罰鍰合計達 205 萬元;另針對違法 情節輕微者,業發函警示或現場囑其立即改 善者計 10 家;搬遷不明或無營業跡象者,則 已函請經濟部追蹤處理計 6 家。 2.就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檢查家數」而 言,本會 101 年度計畫檢查 56 家傳銷事業, 實際檢查 57 家,已超越原定目標值,目標達 成度為 101.79%。且本會自 101 年度起,致 力業務檢查「質」的提升,採行多項更為積 極、周延之行政措施,嗣亦參採 101 年 7 月 行政院研考會審查本會中程(102 至 105 年 度)施政計畫之主審意見,除自 102 年起將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由「檢查家數 」改為「檢查發現有缺失者已改善之比率」 ,俾更有效評估傳銷業務檢查之績效外,並 於 101 年辦理業務檢查時,即針對有缺失之 傳銷業者加強查處或輔導其迅速改善,業大 幅增進業務檢查之嚴謹度及本會督導管理傳 銷事業之成效,擇要說明如下: (1)擴充傳銷管理系統,掌握異常傳銷事業, 先行試算獎佣金最高比例,涉法風險高者 優先業務檢查:101 年透過傳銷管理系統 擴充,審理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時,除核對 資料是否已完備外,針對商品項目、獎金 制度或交易模式等得於系統內註記,並設 定條件進行篩選、查詢及統計,藉以比對 實際營業狀況;另就傳銷事業所報備獎金 制度先行試算,對無法試算或疑有過高等 合併考量後如認有涉法疑慮者,先請事業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提出書面說明與資料,倘仍有疑慮者,列 為優先檢查對象。 (2)業務檢查審視傳銷事業實際營運是否與報 備相符,並瞭解其他業者之營運狀況: 101 年派員赴傳銷事業主要營業所進行業 務檢查,核對獎金制度及銷售商品是否與 報備相符,瞭解參加人數、退出退貨及商 品進銷存等情形,並了解獎金實際發放比 例與報備數據之差異、參加人加入組織購 買之經營權數目等情形,對其獎金比例仍 有疑慮者,當場要求事業進行計算並提供 佐證資料,併請提供有無類似獎金制度與 銷售商品之業者及其他業界相關資訊。 (3)就業務檢查結果及其他事項評估傳銷事業 之風險程度,對風險較高者加強管控:依 101 年業務檢查結果檢視傳銷事業實際獎 金發放比例及其與報備數據之差異,併考 量加入條件、交易模式與營業額變動等, 藉以評估傳銷事業之風險程度,如涉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 23 條規定,將事證資料併 同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如涉違反公平交易 法其他規定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法 令者,主動立案調查。 (4)於本會網站公布搬遷不明、無營業跡象、 已起訴或判決傳銷事業名單,提醒各界注 意:針對業務檢查發現搬遷不明或無營業 跡象函請經濟部追蹤處理者,及涉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23 條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之傳銷事業,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多層次 傳銷」專區,新增「搬遷不明及無營業跡 象傳銷事業名單」、「已起訴或判決傳銷 事業名單」,提醒各界注意及參考。 3.綜上,本會視執法情形,審慎篩選違法風險 高之傳銷事業以為本會辦理業務檢查之對象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於派員赴傳銷事業實施業務檢查前,均充 分審視事業報備資料並先行試算奬金制度; 於派員實地檢查時,確實瞭解掌握傳銷事業 營運情形,並於現場輔導傳銷事業了解法令 規定與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之要求,發現涉有 違法情事者,則積極主動立案調查或移送檢 察機關偵辦;另迅即於業務檢查後,就業務 檢查結果及其他事項評估傳銷事業之風險程 度,對風險較高者加強管控,俾防患未然及 防杜違法。已充分達成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 ,確保正當傳銷事業及參加人權益之施政目 標。 完備公平交易法規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 10 項 1.研修公平交易法部分:本會已完成「公平交 制度,建構完善競 其相關子法與行政 易法修正草案」內容,於 101 年 5 月 24 日 爭環境 規則 邀集司法院等單位召開「公平交易法修正草 案」部會協商會議,就部會協商會議後重行 研擬條文案,提 101 年 6 月 13 日本會第 1075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並於同年月 19 日將「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全文併同影響 評估資料報請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楊政務 委員秋興於 101 年 7 月 31 日、8 月 14 日及 10 月 16 日審查會審查完竣,行政院 101 年 12 月 6 日第 3326 次院會審查通過,並以 101 年 12 月 13 日院臺經字第 1010149963 號函請 立法院審議。 2.研修子法部分: (1)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 實施辦法」,並於 101 年 8 月 22 日修正 發布第 5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及第 15 條。 (2)訂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條及第十四條 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 (3)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4)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第十六條。 (5)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配合組織改造: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 規程」,並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 事細則」及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 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等 61 則行政 規則。 4.研修行政規則: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多層次傳銷 報備須知」、「事業結合申報須知」及申報 書、「聯合行為許可申請須知」及申請書。 協調相關機關檢討 3次 1.101 年 4 月 3 日參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舉 妨礙競爭法規 辦「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暨受 理申請」公聽會,表達目前有線電視獨占經 營現況有違自由競爭原則,不利有線電視產 業發展及消費者福利,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開放有線電視經營區,透過引進新進 業者,以實現同一經營區域兩家以上業者經 營,以解決目前區域獨寡占的現象,促進市 場競爭。該項意見並獲參採,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於 101 年 7 月 27 日公告有線廣播電視 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 廣播電視業務。 2.101 年 4 月 30 日參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 信法修正草案機關協調會議,會中就第 17 條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有關第一類電信事業直接 或間接投資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都要申請核 准、第 18 條關於第一類電信事業於特定電信 服務市場界定、第 34 條規定提供之組合或套 裝服務,應提供消費者有單獨選擇交易標的 之機會或不得有致生限制競爭之不當搭售等 涉及競爭部分條文提供意見,並獲參採。 3.101 年 6 月 22 日參加交通部召開訂定「船舶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草案 」研商會議,會中就裝卸、倉儲、理貨等業 務,因已開放民營業者經營而具有市場競爭 性,倘再由相關公會協商訂定船舶理貨業收 費標準,反與市場自由競爭原則背離,應容 許船舶理貨業自由決定其收費等表達意見, 並獲參採。 4.100 年起參與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藥 品交易定型化契約範本會議,至 101 年 11 月 20 日行政院衛生署檢送「全民健康保險藥品 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 定條文,惠請本會辦理前開規定訂定發布之 會銜用印;前開規定並於同年 12 月 24 日訂 定發布。本會與會表達執法立場,避免前揭 定型化契約涉有妨礙公平競爭之疑慮。 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75 場 1.本會 101 年度除賡續對業者、一般民眾舉辦 ,形塑優質競爭文 公平交易法各項主題宣導說明會,及辦理大 化 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訓練營外,並委請地方主 管機關針對該地區產業特性,擇定主題辦理 宣導。同時,為提升特定消費族群對公平交 易法的瞭解,亦將婦女、老人、原住民等弱 勢族群納為宣導對象,籌辦「交易陷阱面面 觀」系列宣導活動,俾達成深化公平交易理 念,維護交易秩序,促進經濟繁榮之目的。 2.又本會為宣導公平交易法新修訂之「寬恕條 款」與裁處罰鍰內容,並協助事業瞭解各國 競爭法相關規範及訴訟程序,藉以提升企業 遵法意識,降低從事違法聯合行為之誘因與 風險,於全國各地舉辦 10 場次「聯合行為最 新修訂規範解析-裁處罰鍰與寬恕政策」宣導 說明會及 3 場次「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 」宣導說明會,頗受各界肯定。 3.經統計本會 101 年度共規劃舉辦宣導活動 83 場次,已達原訂場次目標。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 85% 1.本會講師於宣導公平交易法時,除介紹公平 公平法宣導之效益 交易法相關規範外,亦透過實際案例解析, 加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識與 瞭解,並針對宣導內容進行雙向交流,有效 提升參加人員對公平交易法的認知程度。 2.經彙整 101 年度參加宣導說明會之業者及一 般民眾對公平交易法認知程度比率為 93.65 %,已達原訂目標值 85%。 拓展國際交流合作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 4國 1.101 年 1 月至 12 月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 ,接軌國際規範潮 作 會議、研議合作協定之國家數目 7 個,已達 流 成預定目標值: (1)101 年 5 月本會吳主任委員率團參加「第 7 屆東亞競爭法與政策會議」及「第 8 屆 競爭政策高峰會議」期間,分別與韓國公 平會委員及日本公平會主任委員進行會談 。 (2)101 年 6 月 25 日辦理台加雙邊首長會議 。 (3) 101 年 6 月 26 日至 27 日藉本會 3 年 1 度「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 期間,戮力推動與法國、匈牙利及蒙古舉 行首長層級會議,並與蒙古就簽署新約達 成共識;另與 OECD 競爭委員會主席就本 會參與 OECD「競爭委員會」相關活動情 形進行會談。 (4)101 年 6 月 28 日辦理台星工作層級雙邊 會議。 (5)101 年 11 月 27 日舉辦台日工作層級雙邊 會議。 (6)101 年 12 月 3 日完成台蒙競爭法合作瞭 解備忘錄簽署。 2.本會於 101 年 6 月 26 日至 27 日舉辦 3 年 1 度「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 受邀與會之國際組織官員及各國競爭法主管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機關首長人數是歷屆之最,除展現本會推展 國際事務成果,更有助於宣揚我國公平交易 法執法成果及增進國際合作與國際形象。本 次研討會重要貴賓包括有 OECD「競爭委員會 」主席 Dr. Frédéric Jenny、加拿大競爭局 局長 Ms. Melanie Aitken、紐西蘭商業委員 會主任委員 Mr. Mark N. Berry、法國競爭 委員會主任委員 Mr. Bruno Lasserre、匈牙 利競爭局局長 Mr. Miklós Juhasz 等;此外 ,尚有來自澳洲、韓國、日本、新加坡及歐 盟之官員代表與會發表論文,並與國內外來 賓雙向研討,成果相當豐碩。本會復藉各項 國際場域進行雙邊交流,並落實工作層級官 員實務互動,有助於掌握各國法制規範與執 法標準,提升本會執法效能,並健全國內市 場之競爭環境。另為持續加強台蒙雙方合作 ,並實質拓展本會與東北亞或其他開發中國 家間之競爭法合作關係,更於雙方合作瞭解 備忘錄效力屆期後展開新約協商,於 101 年 12 月完成簽署,成果豐碩。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 88% 1.本會 101 年 1 月至 12 月針對開發中國家競爭 施效益 法主管機關主辦之技術援助活動情形如次: (1)101 年 4 月 9 日至 13 日針對越南競爭局 舉辦技術訓練課程(5 人次,整體滿意度 為 92%)。 (2)101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於菲律賓馬尼拉 舉辦「競爭政策國際研討會-單方行為: 超額訂價與反競爭實務」,受邀官員包括 香港、印尼、印度、馬來西亞、蒙古、泰 國、新加坡、越南及地主國菲律賓等 9 國 24 人參加,經彙整「整體滿意度」為 100 %(其中 80.95%非常滿意,19.05%表 示滿意)。 (3)以上平均年度整體滿意度為 96%,達成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預定目標。 2.本會雖囿於政府經費逐年刪減,然為因應受 援助機關需求並擴大援助計畫效益,以加強 本會與東亞各國新興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本會除持續辦理個別國家在台訓練課程,更 積極透過與新興國家合作舉辦區域研討會,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整體滿意度」即包括上 開二項競爭法能力建置計畫。又本會辦理前 開區域研討會,因於國外舉辦,規劃聯繫之 挑戰性及困難度甚高,其會議成果獲得與會 者高度肯認,成效斐然。總計 101 年度接受 本會技術援助人數已達 29 人次。此外,本會 亦派員赴日本、印尼、蒙古擔任技術援助活 動講師,除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建立友好 合作關係,維繫我國區域競爭法領導地位, 並可積極開拓我國際活動空間。 掌握案件辦理時效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 85% 1.截至 100 年底未結案件計 179 件,101 年新 ,確保消費大眾權 率 收收辦案件 2,120 件,辦結 2,054 件,為近 益 10 年來新高。101 年之當年結案率=89.34% =2,054÷(179+2,120)×100%。 2.101 年之當年結案率為 89.34%,較預定目標 值高 4.34 個百分點,且為歷年最高,成效斐 然。 收辦案件累計結案 98.7% 1.自 81 年創會起累計至 101 年底,收辦案件計 率 3 萬 8,526 件,辦結 3 萬 8,281 件,辦結率 為 99.4%,較預定目標值高 0.7 個百分點。 2.在本會 101 年收辦案件創近 10 年新高之情形 下,收辦案件累計結案率仍高達 99.4%,顯 示同仁辦案績效卓越。 前五年度罰鍰收繳 75% 前 五 年 度 ( 96-100 年 ) 應 收 罰 鍰金 額 8 億 率 4,453 萬元,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已收罰鍰 金額 7 億 6,853 萬餘元,罰鍰收繳率 91%。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 90% 101 年度 1 至 12 月份罰鍰處分案件,截至 101 率 年 12 月 31 日止,應移送件數 28 件,已移送件 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數 26 件,移送率 92.85%。 節約政府支出,維 加強財務控管及落 1次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建置內部控制政策,本會於 持長期財政穩健 實會計審核方案之 101 年 9 月辦理 1 梯次「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實 檢討或重點宣導活 務訓練」,參加人數計 80 人,已達成本會同仁 動 預算資源有效運用、撙節各項支用經費及提昇 行政效率之成效。 提升組織學習能力 職務輪調比率 3% 本會實施職務輪調之目的係為彈性運用人力配 ,營造有利學習環 置,俾將適合的員工,在適當的時間,安置在 境 適當的位置,使同仁在不同職務或不同部門間 水平地轉換工作,增加職務歷練機會,進而達 成組織目標。經查本會 101 年度職務輪調人數 計 14 人次,職務輪調比率為 6.8%(14÷206× 100%=6.8%),較原訂 3%為高,顯示本會重 視員工職涯管理與建立人才培育機制的用心。 同仁出國開會研習 12.5% 101 年度本會同仁出國開會研習地點,包括赴 比率 巴黎、韓國、巴拿馬、印尼、巴西及日本等出 席 OECD 會議、ICN 研討會及相關競爭法與競爭 政策研討會議、薦送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辦理之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赴美國佛羅里達 大學短期密集英語訓練等研習,於返國後撰寫 出國報告及辦理心得分享活動,績效良好,人 數計達 43 人次,比率為 20.87%。(43÷206× 100%=20.87%) (二)上(102)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執行公平交易法規, 處分案件維持率 自 81 年創會累計至 102 年 7 月底處分案件計 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3,928 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3,796 件 ,處分案件維持率為 96.6%。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 1.102 年 1 月 25 日主動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合作 、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法務部、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處等機關,召開研商「種苗、肥 料、牧場業務、包裝米及有機食品等不實標 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示、廣告案件相關法規適用」協調會議,達 成「市售包裝米不實標示部分,由農委會依 糧食管理法處理」等多項決議,共同打擊不 實廣告。 2.102 年 3 月 6 日衛生署會同本會訂定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範本」。 3.102 年 3 月 20 日列席「102 學年度全國國民 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共同供應採購計價作 業小組第 1 次會議」,會中適時宣導本會修 法後大幅提高聯合行為罰鍰金額,最高可處 前一會計年度營業額的 10%,並向各計價委 員說明,倘紙張訪價過程中發現業者涉有聯 合行為的事證,可以提交給本會憑辦。 4.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之「廣播電視 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案」,本會於 102 年 3 月 28 日出席該會召開之「廣播電視壟斷防 制與多元維護法案」機關協商會議,另於 4 月 2 日出席行政院研商「廣播電視壟斷防制 與多元維護法案」相關事宜會議。本會於該 二會議中就該草案提供本會意見,並於會後 函送本會意見供該會參酌。 5.102 年 4 月 17 日列席「102 學年度全國國民 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共同供應採購計價作 業小組第二次會議」,本會針對「紙張價格 」提出意見供計價委員參考,並與國家教育 研究院教科書發展中心(原國立編譯館)代表 及家長團體代表充分交換意見。 6.102 年 5 月 28 日及 7 月 16 日二度邀集行政 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法務 部、內政部警政署等 7 機關,共同研商跨部 會共同查緝(價)非法囤積及哄抬蔬菜價格事 宜,獲各機關代表之共識,為防止颱風來襲 前盤商哄抬菜價情事,未來遵 101 年 9 月 7 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工作會議決議,跨部 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會合作查察,以達嚇阻作用,請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評估啟動時機,由行政院以「穩定物 價小組」名義責成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動跨部 會共同查緝(價)非法囤積及哄抬蔬菜價格行 動,相關部會及檢調單位共同合作辦理。 7.有關本會 102 年 2 月 21 日報請行政院裁示本 會與經濟部間對於一般商品標示案件管轄分 工乙案,經行政院於 102 年 6 月 10 日及 6 月 28 日邀集本會、經濟部及院內相關單位召開 協商會議,作成「在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 錯誤標示,涉及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由公 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及第 41 條規定處理,非關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由 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第 6 條及第 14 條規定處 理」等決議及分工原則,嗣後本會已與經濟 部就相關執法細節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 規制產業競爭行為,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 1.對加盟經營行為之規範與倡議 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導計畫 (1)102 年 3 月辦理 2 場加盟經營行為規範宣 導說明會,期使業者知法守法。 (2)102 年 4 月於臺北連鎖加盟展廣發加盟規 範文宣,倡議加盟資訊揭露。 (3)102 年 7 月委請社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 進協會於高雄市辦理「連鎖加盟服務人才 建立公平競爭機制研習會」,強化加盟資 訊透明之宣導。 2.針對外銷產業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宣導計畫 (1)102 年 1 月 22 日辦理「國際反托拉斯經 驗分享」座談會,由帝寶公司總裁暨合作 之律師共同分享該公司於美國車燈反托拉 斯案中受調查、訴訟與因應等經驗。 (2)102 年 7 月 9 日於台南辦理「反托拉斯規 範與企業遵法」宣導說明會,宣導對象為 南部傳統外銷產業行銷及法務之中高階層 主管人員。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3.擇定不動產業及網路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 督導計畫,除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不動產 及網路不實廣告外(102 年 1 月至 7 月計處 分不動產不實廣告案 7 件,罰鍰合計達 430 萬元;網路不實廣告案 39 件,罰鍰合計達 760 萬元),並已彙整完成 93 年 1 月至 102 年 7 月不動產業及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例, 供本會同仁辦案及宣導之參考,另派員於 102 年 6 月 28 日赴高雄市政府宣導本會對於 不動產廣告之規範。此外,將特別針對不動 產相關公會及業者、網路廣告之廣告主、線 上購物網站經營業者及其供貨廠商、團購網 站業者及其合作廠商等加強宣導。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 102 年 1-7 月業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 檢查 多」、「傳銷事業前經本會處分在案」、「獎 金制度特殊」、「銷售特殊商品」及「未依規 定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辦 理業務檢查計 33 家,其中檢查發現有缺失者計 24 家,已改善者計 13 家,檢查發現有缺失者 已改善之比率為 54%。另前述 24 家業者中, 有 17 家業者之違失經立案調查,並已處分 9 家 業者,罰鍰總計達 400 萬元。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制度 截至 102 年 7 月底,本會已修正「公平交易委 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員會對於 4C 事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並更名為「公平 交 易委員 會對 於數 位匯 流 相關事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於 102 年 7 月 16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5651 號令發布 。 建置本會關注產業之資料 依業務單位選定 2 項重點產業-電視及網路購 庫 物業、液化石油氣產業辦理產業調查,並依產 業特性設計問卷後辦理委外調查,已於 5 月 14 日完成委外簽約事宜。廠商於 6 月 11 日寄出調 查表,6 月底針對未回表事業進行催表,於 7 月底進行回收資料整理及統計作業。 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倡議自由公平競爭, 自行及受邀辦理宣導活動 本會於 102 年 1 月至 7 月自行及受邀辦理之宣 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導活動計有 62 場次。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公平法 經彙整 102 年 1 月至 7 月各場次公平交易法宣 宣導之效益 導活動調查問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公平交易 法的認知程度為 91.55%。 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102 年 1 至 6 月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如下: 互動,增進跨境執法 1.102 年 2 月 OECD「競爭委員會」及 102 年 4 聯繫 月 ICN 年會會議期間,與巴西「經濟防衛行 政委員會」代表團,就競爭法執法合作及資 訊交換可行性進行會談。 2.102 年 3 月 12 日蒙古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 局局長 Otgonjargal Magnai 先生到會進行「 臺蒙雙邊會談」。 3.102 年 3 月至 6 月派員赴歐盟參加「國家專 家 專 業 訓 練 」 ( National Experts on Professional Training, NEPTs)計畫。 4.102 年 4 月至 6 月派員至澳洲競爭暨消費者 委員會進行「台澳競爭法主管機關人員交流 計畫」,實際參與澳方競爭法案件查處,並 就相關經驗交換意見。 5.102 年 6 月 25 日受邀參加台北律師公會舉辦 之「兩岸結合案件雙邊座談」。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益 102 年 3 月 12 日至 14 日對蒙古公平競爭與消 費者保護局來台人員提供競爭法訓練課程(4 人次),經彙整調查課程整體滿意度為 100% (此指標需至年底方能計算全年度技術援助活 動滿意度比率)。 掌握案件辦理時效,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截至 101 年底未結案件 240 件,102 年 1 至 7 確保消費大眾權益 月新收收辦案件 1,208 件,辦結 1,229 件,102 年 1 至 7 月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 84.9%。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率 102 年度 1 至 7 月份罰鍰處分案件,截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應移送件數 35 件,已移送件 數 34 件,移送率 97.14%。 有效運用資源,強化 強化預算執行重點檢討或 為使本會預算資源有效運用、撙節各項支用經 財務效能 法令教育宣導 費及提昇行政效率,並配合行政院政策,預計 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於 102 年 9 月辦理 1 梯次「102 年主計實務研 討會」。 前五年度罰鍰收繳率 前 五 年 度 ( 97-101 年 ) 應 收 罰 鍰金 額 8 億 1,906 萬元,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已收罰鍰 金額 7 億 0,292 萬餘元,罰鍰收繳率 85.58% 。 提升組織學習能力, 職務輪調比率 本會實施職務輪調之目的係為彈性運用人力配 營造有利學習環境 置,俾將適合的員工,在適當的時間,安置在 適當的位置,使同仁在不同職務或不同部門間 水平地轉換工作,增加職務歷練機會,進而達 成組織目標。經查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本會 進行職務輪調人數已達 6 人次,職務輪調比率 為 2.91%(6÷206×100%=2.91%)。 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效果 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本會出席國際會議並於 返國後繳送報告 19 人,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比率 為 9.22%。(19÷206×100%=9.22%)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潛藏負債之說明 本會截至 102 年 7 月底止無潛藏負債事項。 31 本 頁 空 白 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57,783 211,076 240,685 46,707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57,603 210,866 240,322 46,737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257,603 210,866 240,322 46,737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257,603 210,866 240,306 46,737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257,603 210,866 240,306 46,737 本年度預算數係事業機構違反公平交易 法規之罰款收入。 0403820300 2 賠償收入 - - 16 - 040382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210 156 -210 05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 210 156 -210 050382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210 156 -210 0503820305 1 資料使用費 - 200 150 -200 上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 050382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10 6 -10 上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 107 - 07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107 - 070382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 - 107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0 - 99 180 11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80 - 99 18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80 - 99 180 110382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9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強制執行 郵資等繳庫數。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80 - 19 18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及借用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44,597 341,146 3,451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344,597 341,146 3,451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344,597 341,146 3,451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300,422 293,431 6,991 1.本年度預算數300,422千元,包括人事費285,851千 元、業務費14,391千元、獎補助費1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85,85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員工薪 俸晉級差額等經費8,00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4,57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員工學分補助費及印刷費等1,009千元。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42,704 44,899 -2,195 6103821010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6,135 7,069 -934 1.本年度預算數6,135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經費3,21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郵資及訂購報紙 雜誌等經費654千元。 (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經費 2,92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培訓及國內旅費等280 千元。 6103821020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 3,690 3,414 276 1.本年度預算數3,690千元,均屬業務費。 理 2.本年度預算數3,690千元,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 調查處理業務相關經費,較上年度增列調查處理多 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等經費276千 元。 6103821030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938 2,783 155 1.本年度預算數2,938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938千元,係辦理法務及行政救濟 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因應行政訴訟制度變革等 經費155千元。 6103821040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11,962 12,784 -822 1.本年度預算數11,962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1,962千元,係辦理綜合規劃及宣導 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辦公室保全、清潔及翻譯 審稿等經費822千元。 6103821050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 7,095 6,644 451 1.本年度預算數7,095千元,包括業務費6,495千元、 務 獎補助費6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7,095千元,係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 交流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 CN)卡特爾研討會等經費451千元。 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 10,884 12,205 -1,321 1.本年度預算數10,884千元,包括業務費4,899千元 訊管理 、設備及投資5,98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經費7,52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電腦維護費及汰換個人電腦等經費 731千元。 (2)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總經費49,865千元,分 5年辦理,101及102年度已編列9,003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3,36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590 千元。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971 2,316 -1,345 6103829019 1 其他設備 971 2,316 -1,34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及其他事務設備等經費971千 元。 2.上年度辦理中和檔案庫房水電表分戶計畫等預算業 已編竣,所列2,316千元如數減列。 6103829800 4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5 本 頁 空 白 3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820100 -040382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7,603 承辦單位 服務業競爭處、製造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業競爭處、公平競爭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有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有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之罰鍰收入。 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57,603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257,603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257,603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257,603 1.本年度編列257,603千元,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如 列數。 2.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對於 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 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爭行為,考量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地位、所得利益等因素,處以適當之罰鍰。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820900 -110382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0 承辦單位 綜合規劃處、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及公平交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及公平交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管理作業要點。 易通訊等收入。 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0 11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8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80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80 1.出版品銷售收入編列170千元;係採私法關係產生非規費性 質之收益項目,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並考量資訊電子網 路化及民眾電腦網路之普遍使用後,估如列數。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0千元。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0,42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事行政:辦理人事管理、任免、考訓、差勤、待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 遇、退撫、保險及福利等業務。 用,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 2.主計業務: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 功能。 3.政風業務:辦理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及政風預防與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 查處等業務。 資源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 4.事務管理: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 參考。 5.車輛管理:管理公務車輛。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及瞭解本會執行各項措施 之清廉度,以作為業務防弊之參考。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 順利推行業務。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 車輛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85,851 人事室 1.本會預算員額232人,計需人事費285,851千元 0100 人事費 285,851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2.人事費含政務人員待遇13,460千元、法定編制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6,275 人員待遇166,275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5,394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5,394 千元、技工及工友待遇7,437千元、獎金43,87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437 1千元(含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其他給 0111 獎金 43,871 與3,820千元(係休假補助)、加班值班費9,855 0121 其他給與 3,820 千元(含不休假加班費及超時加班費)、退休離 0131 加班值班費 9,855 職儲金16,467千元(係員工退休離職提撥金)、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6,467 保險19,272千元(係公勞健保保險補助)。 0151 保險 19,272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4,571 秘書室 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4,571千元,其內容包括: 0200 業務費 14,391 1.業務費14,391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466 (1)為增進本會員工法學素養、語言能力或其 0202 水電費 3,090 他社會科學與社會公益知識,派員赴國內 0203 通訊費 303 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 0221 稅捐及規費 186 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00千元,及 0231 保險費 408 派員赴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 程所需補貼之教材、膳宿、交通等366千元 0271 物品 652 ,合計46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849 (2)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中和檔案庫房分攤之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5 水電費3,09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62 (3)寄送本會刊物、統計年報所需郵電費及處 費 理公務所需電信費303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672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車輛檢驗 費 費及行照費等18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80 (5)辦公設備火險及水漬、颱風洪水險所需保 0295 短程車資 9 險費110千元。 3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0,42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711 (6)公務車輛保險費298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80 (7)各項專題演講費15千元、翻譯公平統計書 0475 獎勵及慰問 180 刊所需譯稿費及撰稿費13千元,合計28千 元。 (8)處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賀卡、業務相關 書籍、電腦耗材等消耗品及事務用具等非 消耗品之購置經費263千元。 (9)公務車輛汽油及液化石油汽費389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849千元,包括: <1>北棟大樓所需管理費3,931千元及首長宿 舍管理費160千元,合計4,091千元。 <2>維持辦公室環境及中和檔案庫房清潔費9 22千元。 <3>本會冷卻水塔水垢抑制清潔劑90千元。 <4>辦理本會各項重要會議議程及決議事項 資料彙整影印、裝訂經費20千元。 <5>辦理環境教育、綠色採購研習等活動經 費200千元。 <6>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慶生活動 等經費464千元。 <7>各處主管以上人員健檢等182千元。 <8>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刻印職名章等 其他人事服務費302千元。 <9>印製預算書、決算書、統計年報等經費1 41千元。 <10>本會與國會及新聞媒體等各界聯繫協調 相關費用437千元。 (11)辦公房舍修繕費475千元。 (12)辦公器具養護費212千元。 (13)公務車保養及維護費250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72千元,包括: <1>簡報室、委員會議室、約談室視聽設備 保養維護費及空調系統保養維護費91千 元。 <2>通信電子交換機養護費438千元。 <3>差勤系統及指型機養護費143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80千元。 (16)洽公所需短程車資9千元。 4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0,42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7)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2.獎補助費180千元:依規定標準編列退休退職 人員三節慰問金。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6,13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為案件。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2.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 3.調查處理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妨礙公平競爭行為案 易秩序。 件。 4.傳揚公平競爭理念,建立服務業競爭機制,維護自 4.建立服務業與農業公平競爭機制宣導。 由公平競爭環境。 5.調查處理限制市場營業競爭之行為。 5.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710件(包括:第 6.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 一、三級產業5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7.辦理查處製造業重大案件後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 6.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計畫及宣導活動。 7.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 8.委託研究「公平交易法對企業集團事業之結合管制 業相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計畫。 9.委託研究「國內電力市場相關問題之研究」計畫。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 3,214 服務業競爭處 1.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 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 0200 業務費 3,214 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爭或妨礙 0203 通訊費 514 公平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48 查處理事項。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7 2.審理上開事業之結合行為申報異議及聯合行為 0251 委辦費 650 申請許可案件。 0271 物品 144 3.第一、三級產業市場結構、產銷行為及經濟態 0279 一般事務費 896 樣之調查、建制與分析。 0291 國內旅費 337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3,214千元,其內容包括: 0295 短程車資 28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08千元及電信費 274千元,合計382千元。 (2)寄送公文、各類案例彙編及建立服務業公 平競爭機制等宣導所需郵資費用132千元。 (3)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及建立服務業公平競爭機制等宣導、訓練 及會議,租用場地、設備等租金132千元。 (4)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216千元。 (5)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產 業專題演講及建立服務業公平競爭機制等 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93千元及聘請專 業人士就競爭與產業結構等相關稿件撰擬 、翻譯、審查等稿費204千元,合計297千 元。 (6)委託研究「公平交易法對企業集團事業之 結合管制」計畫所需經費650千元。 (7)處理公務所需報紙、雜誌、期刊等物品購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6,1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置費用39千元。 (8)辦理調查及建立服務業公平競爭機制等宣 導所需國內外學術論著、書籍、錄影、錄 音等及蒐證器材如照相機、攝影機等物品1 05千元。 (9)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之調查及建立服務業公平競爭機制等宣導 ,所需印刷、宣導品等雜支,以及通訊傳 播相關產業之市場調查等費用606千元。 (10)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290千元 。 (11)調查案件之國內出差旅費319千元,關係 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18千元,合計 337千元。 (12)短程洽公車資28千元。 02 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 2,921 製造業競爭處 1.處理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行為之調查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 0200 業務費 2,921 製造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事業獨占禁止 0203 通訊費 20 行為及結合申請案件業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 2.調查處理上開事業聯合行為及妨礙公平競爭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為案件。 0251 委辦費 700 3.查處上開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顯失公平競爭行 0271 物品 125 為案件。 0279 一般事務費 1,750 4.本分支計畫經畫計2,921千元,其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275 (1)寄送公文、宣導資料、製造業培訓資料及 0295 短程車資 16 各類案例彙編等所需郵資20千元。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之宣導、製造業培訓、訓練及會議等所需 租用場地、設備等租金15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及宣 導等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0千元 。 (4)委託研究「國內電力市場相關問題之研究 」計畫所需經費700千元。 (5)配合調查處理、辦理宣導、製造業培訓等 所需購置相關國內外書籍及蒐證用器材如 錄影機、照相機、證物等物品125千元。 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6,1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產 業調查、宣導、製造業培訓等所需印刷及 雜支等經費計300千元。 (7)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1,450千元 。 (8)調查案件、辦理宣導、培訓等國內出差旅 費275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16千元。 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3,6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他人商品服務表徵之行為及仿冒 1.消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 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等。 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 2.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行為,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3.調查處理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2.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 4.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事業及參加人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5.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 3.預計收辦不公平競爭案件850件;處理多層次傳銷 行為。 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000件。 6.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 7.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多層次傳銷業個人資料保護 措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 3,690 公平競爭處 1.調查處理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 0200 業務費 3,690 、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 0203 通訊費 906 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88 2.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為及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建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0271 物品 520 。 0279 一般事務費 724 3.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0291 國內旅費 437 4.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0295 短程車資 50 5.管理多層次傳銷等。 6.本分支計畫經費計3,690千元,其內容包括: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58千元,及寄送 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費、 電信費748千元,合計906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643千元, 及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所需之場地、 設備等租金費用345千元,合計988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及公聽會等出席 費、辦理講習及訓練等講座鐘點費、多層 次傳銷論述等相關資料翻譯及審查之稿費 等65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所需公務用紙張、文具用品 、國內外學術論著、書籍、報紙、雜誌、 期刊、錄影、錄音等及蒐證器材如錄音機 、照相機、攝影機、證物等物品5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724千元,包括: <1>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宣導等經 費250千元。 <2>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違法案件調 查及宣導等經費418千元。 <3>為配合業務需要及委員會議所需雜支等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3,6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經費56千元。 (6)調查案件、辦理宣導等國內出差旅費417千 元,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20千 元,合計437千元。 (7)短程洽公車資50千元。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93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3則以上,以使公平交易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整理 法規內容與時俱進。 與分析。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 3.處理公平交易法規疑義之解答及法律意見之提供; 平交易法更臻完備。 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 4.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協助各處處理業務。 5.移送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辦理強制執行案件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50案以上)、行政訴訟案 、國家賠償案件及因公涉訟事件。 件(約80案以上)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 6.辦理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 事人權益。 會。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 7.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 信賴感。 6.舉辦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4場及法制相關業務 研討會2場。 7.擬編印法規彙編400本及認識公平交易法600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938 法律事務處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 0200 業務費 2,938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 0203 通訊費 681 整理與分析。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92 3.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4.辦理強制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 5.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0271 物品 293 6.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 0279 一般事務費 1,420 7.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938千元,其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72 (1)處理公文所需網路通訊費108千元、寄送公 0295 短程車資 30 文、各類案例彙編及行政訴訟、執行案件 等所需郵資300千元、電信費273千元,合 計681千元。 (2)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相關業務研 討會之場地租用、設備或器材租用等其他 相關費用51千元、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 租金費用141千元,合計192千元。 (3)依法辦理強制執行及訴訟所需規費、其他 相關費用3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等出席費40千 元、專題及系列講座鐘點費40千元,合 計80千元。 <2>翻譯國外競爭法規或相關專論60千元、 專題、系列講座、公聽會等撰稿費及紀 錄費5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公平交 易法爭議問題撰擬研究意見等30千元,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9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合計140千元。 (5)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報紙、書籍、國內外期 刊等物品,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 相關業務研討會之文具用品、印刷品等物 品293千元。 (6)編印認識公平交易法、會內法規及行政規 則彙編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訴訟裁判 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等823千元。 (7)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相關業務研 討會之會議資料印刷、場地佈置及食宿費 等261千元、委員會議相關經費46千元,合 計307千元。 (8)配合業務校繕工作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 務費290千元。 (9)國內出差旅費72千元。 (10)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11,96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 2.編印、播製公平交易法相關文宣廣告。 公平交易法觀念。 3.辦理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會議。 2.加強公平交易法規宣導,俾使社會各界知法守法。 4.辦理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訓練營、宣導說 3.協調聯繫地方主管機關,切實執行公平交易法。 明會。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教育宣 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 導及為民服務工作。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 5.廣泛蒐集產業資料,公平交易相關資訊,提供政策 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 規劃、審議執行參考。 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之專業諮 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 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 文重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11,962 綜合規劃處 1.推動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工作,如編印各項文 0200 業務費 11,962 宣品、製作宣導廣告、宣導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214 2.辦理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會議,請地 0215 資訊服務費 104 方主管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463 宣導相關業務。 0231 保險費 102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7 育宣導及為民服務工作,如辦理南部地區大學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54 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6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辦 0271 物品 198 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0279 一般事務費 2,846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1,962千元,其內容包括: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54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宣 費 導出版品等所需郵資21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19 (2)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 0294 運費 11 應用系統與資料等軟體維護費10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4 (3)其他業務租金7,463千元,包括: <1>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租金275千元。 <2>辦公室租金7,123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包括執法專業 訓練、服務中心輪值人員專精講習等) 、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會議所 需場地、設備等租金65千元。 (4)投保各項圖書設備等財產相關保險費用102 千元。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7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會議 出席費32千元。 <2>辦理南區公平交易法訓練營、宣導說明 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11,96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會、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主管機 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宣 導說明會等講師鐘點費155千元。 <3>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交 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審稿 等經費300千元。 <4>舉辦學術研討會等,聘請專家學者撰稿 費180千元及演講、授課鐘點費110千元 ,合計290千元。 (6)參加日本公正取引協會會費54千元。 (7)參加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中華圖書資訊 館際合作協會等會費6千元。 (8)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製作本會 照片檢索系統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等 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籍等物 品198千元。 (9)一般事務費2,846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會議 所需費用197千元。 <2>製作本會多媒體簡介、文宣廣告及編印 公平法摺頁、宣導用記事日曆本800份、 研討會論文集等相關文宣資料所需費用4 23千元。 <3>辦理南區公平交易法訓練營、宣導說明 會等講義印製、場地佈置等26千元。 <4>辦公室保全、清潔、水電及管理等相關 經費912千元。 <5>舉辦研討會、本會同仁在職訓練、與學 業界聯繫、場地佈置、會議資料印製等 相關費用172千元。 <6>請地方主管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 公平交易法宣導說明會所需費用246千元 。 <7>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870 千元。 (10)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備 等硬體維護費54千元。 (11)國內旅費119千元,包括: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11,96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導 業務所需差旅費81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助 調查案件所需差旅費38千元。 (12)運送宣導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13)短程洽公車資14千元。 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7,0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之擬訂。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 2.公平交易業務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 會施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3.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預訂與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 2個國家舉行雙邊會議。 能力及施政績效。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預估出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 席競爭法國際會議24人次。 競爭行為。 5.繳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觀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察員會費。 。 6.對外國政府或外國組織所提計畫之捐款。 5.維繫我國在東亞地區競爭法領導地位,提升與渠等 7.辦理競爭法能力建置活動,加強國際合作;預估提 國家之雙邊關係。 供相關國家競爭法技術援助30人次。 6.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 先進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7.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 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7,095 綜合規劃處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辦理公平交易 0200 業務費 6,495 行政暨管制考核業務。 0203 通訊費 60 2.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執法經驗交流,促進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19 雙邊關係。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487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0271 物品 11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7,095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2,337 (1)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郵資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5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19千元,包括: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270 <1>競爭法相關重要文件之英譯、審查等稿 0293 國外旅費 2,776 費59千元。 0294 運費 10 <2>公平交易季刊編輯委員出席費50千元及 0295 短程車資 10 編印公平交易季刊等稿費340千元,合計 0400 獎補助費 600 390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600 <3>辦理競爭法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家演 講之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及撰稿、審稿 、翻譯等稿費20千元。 <4>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卡特爾研討會, 邀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 撰稿、審稿等費用50千元。 (3)參加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 員會」觀察員會費、國際競爭網絡(ICN) 會費487千元。 (4)處理國際業務購置中外文圖書、期刊及事 務用品等所需消耗品11千元。 (5)一般事務費2,337千元,包括: <1>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4 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7,0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千元。 <2>舉辦區域競爭法研討會300千元。 <3>編印季刊及施政相關報告等所需經費326 千元。 <4>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所 需經費46千元。 <5>辦理競爭法相關訓練課程所需場租、佈 置、茶點、膳宿、多媒體教材及講義編 印等費用198千元。 <6>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50千元 。 <7>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卡特爾研討會所 需會場布置、餐飲、文宣、會議資料印 製、場地及設備租賃等費用1,377千元。 (6)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所需之國 內地區差旅費用15千元。 (7)赴大陸地區參加會議暨交流旅費270千元。 (8)國外旅費2,776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2, 210千元、雙邊交流341千元、協助亞太國 家能力建置225千元。 (9)寄送季刊稿件所需運費10千元。 (10)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1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計畫之 捐款600千元。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10,88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市場結構調查分析。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 2.辦理產業活動調查分析。 供釐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3.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 4.配合節能減紙推動計畫及公平交易管理需要,建置 能。 相關資訊系統及資料庫。 4.完成公文系統與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整合及老舊應 5.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辦公室自動化,購置個人電 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度。 腦及相關週邊設備。 5.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6.辦理「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計畫, 6.執行中程個案103年計畫,配合每年委外調查,開 建置產業資料整合系統平台。 發查詢介面及整合系統。 7.編印公平交易法運用經濟分析方法手冊。 7.蒐集彙整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運用經濟分析方法實 務案例,據以編印使用手冊,以作為業務參考使用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 7,524 資訊及經濟分 1.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活動等調查。 理 析室 2.推動本會各項業務電腦化,提升電腦作業品質 0200 業務費 3,192 及行政效率。 0203 通訊費 284 3.本分支計畫經費計7,524千元,包括業務費3,1 0215 資訊服務費 2,167 92千元、設備及投資4,332千元。 0271 物品 30 4.業務費3,192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708 (1)寄送調查表及辦理調查業務所需郵資284千 0291 國內旅費 2 元。 0295 短程車資 1 (2)資訊服務費2,167千元,包括: 0300 設備及投資 4,332 <1>應用系統之擴充費、維護費及查詢使用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332 費720千元。 <2>安全防護系統維護費、電子郵件系統、 網路、個人電腦、伺服器及電腦機房設 備維護費1,447千元。 (3)購置公務所需參考書籍、刊物、文具用品 、電腦耗材等相關消耗品費用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08千元,包括: <1>印製各類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等印刷費 用118千元。 <2>調查所需紀念品等費用300千元。 <3>辦理調查及資訊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 務服務費290千元。 (5)辦理各項統計調查國內出差旅費2千元。 (6)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千元。 5.設備及投備4,332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網路及伺服汰換1,118千元。 (2)購買套裝軟體850千元。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10,88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系統開發費2,364千元。 <1>議案影像資料庫系統改版700千元。 <2>議案表單系統改版500千元。 <3>公平法令剪報資料庫改版414千元。 <4>公文整合系統之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 展狀況線上查報750千元。 02 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 3,360 資訊及經濟分 1.推動「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計 析室 畫,建置產業資料整合平台、辦理重點產業調 0200 業務費 1,707 查、充實產業資料,提供調查分析成果報告, 0215 資訊服務費 299 以提升本會執法力度及品質。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 0271 物品 35 課程。 0279 一般事務費 1,178 3.本計畫總經費49,865千元,分5年辦理(101年 0300 設備及投資 1,653 至105年),第1年編列5,053千元,第2年編列3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53 ,95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3,360千元, 包括業務費1,707千元、設備及投資1,653千元 。 4.業務費1,707千元,包括: (1)資訊服務費299千元,包括: <1>產業資料整合系統維護費110千元。 <2>網路、個人電腦及伺服器設備維護費189 千元。 (2)邀請學者專家出席費50千元、辦理訓練講 座鐘點費80千元、競爭法之經濟分析資料 翻譯費65千元,合計195千元。 (3)購置產業經濟、競爭法經濟分析相關資料 書籍等3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78千元,包括: <1>辦理「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 個案計畫之蒐集產業資料,委外辦理年 度重點產業調查費用500千元。 <2>辦理「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 個案計畫之蒐集產業資料及報告,購置 外單位會員及資料授權費用350千元。 <3>建置產業資料登錄、轉錄相關部會及機 構資料,充實本會產業資料庫費用138千 元。 <4>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相 5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10,88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關訓練課程講義印刷、公平交易法經濟 分析方法手冊印製、研討會雜支等120千 元。 <5>邀請國外學者專家擔任講座之交通費、 食宿費等70千元。 5.設備及投資1,653千元,係開發「產業資料整 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計畫系統平台,所需 購置之硬體設備及建置應用系統費用,包括: (1)網路及伺服器等設備汰換700千元。 (2)產業資料整合系統新增委外調查及個案子 項模組建置953千元。 5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97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約談室數位影音監控、辦公室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會議桌及其他事務設備等。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971 秘書室 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約談室數位影音監控、辦 0300 設備及投資 971 公室會議桌及其他事務設備等971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971 5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各處室 0900 預備金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500 58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00,422 6,135 3,690 2,938 11,962 7,095 0100人事費 285,851 - - - - - 0102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6,275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5,394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7,437 - - - - - 0111獎金 43,871 - - - - - 0121其他給與 3,820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9,855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16,467 - - - - - 0151保險 19,272 - - - - - 0200業務費 14,391 6,135 3,690 2,938 11,962 6,495 0201教育訓練費 466 - - - - - 0202水電費 3,090 - - - - - 0203通訊費 303 534 906 681 214 60 0215資訊服務費 - - - - 104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363 988 192 7,463 - 0221稅捐及規費 186 - - 30 - - 0231保險費 408 - - - 102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 317 65 220 777 519 0251委辦費 - 1,350 - - - -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 - - 54 487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 - - 6 - 0271物品 652 269 520 293 198 11 0279一般事務費 6,849 2,646 724 1,420 2,846 2,337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475 - -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2 - - - -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72 - - - 54 - 0291國內旅費 80 612 437 72 119 15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 - - - 270 59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國外旅費 - - - - - 2,776 0294運費 - - - - 11 10 0295短程車資 9 44 50 30 14 10 0299特別費 711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獎補助費 180 - - - - 600 0436對外之捐助 - - - - - 600 0475獎勵及慰問 180 - - - - -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合 計 10,884 971 500 344,597 0100人事費 - - - 285,851 0102政務人員待遇 - - - 13,460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166,275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5,394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7,437 0111獎金 - - - 43,871 0121其他給與 - - - 3,820 0131加班值班費 - - - 9,855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 16,467 0151保險 - - - 19,272 0200業務費 4,899 - - 50,510 0201教育訓練費 - - - 466 0202水電費 - - - 3,090 0203通訊費 284 - - 2,982 0215資訊服務費 2,466 - - 2,570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 - 9,006 0221稅捐及規費 - - - 216 0231保險費 - - - 510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 - - 2,121 0251委辦費 - - - 1,350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 - 541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 - 6 0271物品 65 - - 2,008 0279一般事務費 1,886 - - 18,708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475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462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726 0291國內旅費 2 - - 1,337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 - 270 61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0293國外旅費 - - - 2,776 0294運費 - - - 21 0295短程車資 1 - - 158 0299特別費 - - - 711 0300設備及投資 5,985 971 - 6,956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985 - - 5,985 0319雜項設備費 - 971 - 971 0400獎補助費 - - - 780 0436對外之捐助 - - - 600 0475獎勵及慰問 - - - 180 0900預備金 - - 500 500 0901第一預備金 - - 500 500 62 本 頁 空 白 63 公平交易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85,851 50,510 780 -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285,851 50,510 780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285,851 50,510 780 - 1 一般行政 285,851 14,391 180 - 2 公平交易業務 - 36,119 600 -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6,135 - -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3,690 - -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 2,938 - -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11,962 - -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 6,495 600 -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4,899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64 交易 委員會 用途 別科目分析表 民國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337,641 - 6,956 - - 6,956 344,597 500 337,641 - 6,956 - - 6,956 344,597 500 337,641 - 6,956 - - 6,956 344,597 - 300,422 - - - - - 300,422 - 36,719 - 5,985 - - 5,985 42,704 - 6,135 - - - - - 6,135 - 3,690 - - - - - 3,690 - 2,938 - - - - - 2,938 - 11,962 - - - - - 11,962 - 7,095 - - - - - 7,095 - 4,899 - 5,985 - - 5,985 10,884 - - - 971 - - 971 971 - - - 971 - - 971 971 500 500 - - - - - 500 65 公平交易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 - -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 -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6103829019 1 其他設備 - - - 66 委員會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5,985 971 - - 6,956 - - 5,985 971 - - 6,956 - - 5,985 971 - - 6,956 - - 5,985 - - - 5,985 - - 5,985 - - - 5,985 - - - 971 - - 971 - - - 971 - - 971 67 本 頁 空 白 68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6,27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5,39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7,437 六、獎金 43,871 七、其他給與 3,820 八、加班值班費 9,855 超時加班費3,380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6, 9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6,467 十一、保險 19,27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85,851 69 公平交易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06 206 - - - - - - 7 7 4 4 8 9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6 206 - - - - - - 7 7 4 4 8 9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06 206 - - - - - - 7 7 4 4 8 9 70 委員會 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7 8 - - - - 232 234 275,996 268,319 7,677 7 8 - - - - 232 234 275,996 268,319 7,677 7 8 - - - - 232 234 275,996 268,319 7,677 1.年需經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 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 預計進用6人1,740千元。 (2)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預 計進用1人290千元。 (3)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預 計進用3人870千元。 (4)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 理計畫預計進用1人290千元 。 (5)以上,共預計進用11人3,19 0千元。 71 本 頁 空 白 7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5 2,400 1,668 34.80 58 34 64 3126-QZ。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4 .03 3,000 852 34.80 30 32 54 0971-EG。 775 23.30 18 1 公務轎車 4 89 .03 2,000 450 34.80 16 10 27 2A-6243。 1 公務轎車 4 94 .04 2,000 480 34.80 17 26 43 8317-EG。 275 23.30 6 1 公務轎車 4 95 .06 2,000 852 34.80 30 26 43 8915-EY。 675 23.30 16 1 公務轎車 4 96 .11 2,000 700 34.80 24 26 54 2265-QW。 475 23.30 11 1 公務轎車 4 97 .05 2,000 700 34.80 24 26 54 1470-QZ。 470 23.30 11 1 公務轎車 4 98 .07 1,800 1,200 34.80 42 20 49 9428-VA。 1 公務轎車 4 98 .07 1,800 1,200 34.80 42 20 49 9429-VA。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0 .09 2,700 1,300 34.80 45 30 47 8C-5930。 合 計 12,072 389 250 484 73 預算員額: 職 員 206 人 技 工 4 人 公平交易 警 察 0 人 駕 駛 8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7 人 合計: 232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工 友 7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修繕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1 5,309.52 336,069 475 - - 二、機關宿舍 1 165.00 3,448 - - - 1 首長宿舍 1 165.00 3,448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5,474.52 339,517 475 - - 說明:有償租用面積1,394平方公尺、租金7,398千元,係包括: 1.本會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128平方公尺、租金275千元。 2.本會北平東路辦公室1,266平方公尺、租金7,123千元,除做為綜合規劃處辦公、國際會議、研討會、專題演講、 及宣導使用,另兼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並長期開放提供各界人士查詢利用,為國內外相關大眾提供長期且完善 的專業性服務。 74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2 1,394.00 - 7,398 - 6,703.52 - 7,398 475 - - - - 165.00 - - - - - - - 165.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4.00 - 7,398 - 6,868.52 - 7,398 475 75 公平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6103820100 - 一般行政 [1]對國內之獎補助 01 103-103 本會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對國外之捐助 - 0436對外之捐助 - (1)6103821050 -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 02 103-103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捐助OECD辦理「全球競爭論壇」及「 - 提技術協助計畫之捐款 亞洲計畫」。 76 易委員會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80 - - - 780 180 - - - 180 180 - - - 180 180 - - - 180 180 - - - 180 600 - - - 600 600 - - - 600 600 - - - 600 600 - - - 600 77 本 頁 空 白 7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170 2,857 8 188 2,857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7 140 2,776 7 158 2,776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1 30 81 1 30 81 79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OECD「競爭委員會」3次例會 巴黎 競爭政策 6 9 867 533 - 91 02APEC相關會議 - 91 俄羅斯 競爭政策 3 1 92 18 03「國際競爭網絡」相關會議 歐美等國家 競爭政策 4 4 215 80 - 91 04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畫 韓國 競爭政策 4 4 6 3 - 91 05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 - 91 東南亞 競爭政策 4 3 94 78 06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 歐美及亞太 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5 3 207 79 關雙邊交流 - 91 地區 07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 - 91 東亞 競爭政策 4 6 114 78 80 委員會 -開會、 開會、談判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120 1,52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法國 99 .02 9 1,489 交流業務 法國 100.02 9 1,382 法國 101.02 9 1,310 10 12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日本 99 .02 3 58 交流業務 美國 100.03 3 136 俄羅斯 101.02 4 - 65 360 政策擬訂及國際 土耳其、日本、義大利 99 .04 6 736 交流業務 美國、荷蘭、比利時 100.03 4 832 巴西、新加坡、巴拿馬 101.04 6 936 1 1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 99 .04 8 150 交流業務 韓國、河內 100.04 8 58 韓國 101.03 4 4 28 20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 99 .09 5 247 交流業務 新加坡 100.09 4 186 馬來西亞 101.05 4 154 55 341 政策擬訂及國際 比利時 99 .11 1 135 交流業務 德國 100.04 1 188 新加坡、紐西蘭、韓國 101.02 4 523 33 225 政策擬訂及國際 日本、越南、印尼 99 .09 7 385 交流業務 越南、蒙古、日本 100.05 8 379 日本、印尼、菲律賓 101.09 8 411 81 公平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派員參與各競爭法主管機關訓練計 歐美地區 競爭法及競爭政策 103.01-103.12 30 1 畫-91 82 易委員會 -進修、 進修、研究、 研究、實習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50 27 4 81 一般行政 2 83 公平交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01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會議91 依APEC主辦 無 本會為APEC「經濟委員會」 103.1-103.10 6 2 單位實際辦 及其轄下「競爭政策及法律 理會議地點 小組」會員,透過出席前開 委員會及小組會議,以維繫 參與動能,並藉此瞭解國際 執法趨勢,宣揚我國競爭法 成效。 02兩岸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交流91 北京 商務部反壟斷局 舉行兩岸競爭法主管機關雙 103.1-103.12 5 3 、國家發展和改 邊會議,以深化兩岸競爭法 革委員會等 主管機關對於雙方法規制度 及執法實務之了解,逐步強 化雙邊合作交流。 84 交 易委員會 畫預算類別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86 13 9 108 政策擬訂及國際 無 交流業務 130 19 13 162 政策擬訂及國際 無 交流業務 85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36,320 - - 1,321 337,641 13其他經濟服務 336,320 - - 1,321 337,641 86 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6,956 - - - - 6,956 344,597 6,956 - - - - 6,956 344,597 87 公平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1,157 172 1.6103821000 1,157 172 公平交易業務 6103821010 1,157 172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委託研究「公平交易法對企 103-103 委託學者蒐集美國、歐洲、德國及日本等國家結合 557 84 業集團事業之結合管制」計 管制對企業集團或認定控制從屬關係之法令及重要 畫 案例,並分析本會過去企業集團參與結合之案例, 以針對執法上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及建議。 (2)委託研究「國內電力市場相 103-103 分析歐美日韓國等國家電力市場現況分析,並蒐集 600 88 關問題之研究」計畫 整理該等國家電力市場之重要案例及最新發展,研 析我國電力市場自由化之相關配套措施及探討我國 推動電力自由化之阻礙。 88 易委員會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21 - - 1,350 21 - - 1,350 21 - - 1,350 9 - - 650 12 - - 700 8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2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立法院朝野對年終慰問金議題達成以下 (一)業遵照決議刪除102 年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共識:原 102 年度中央政府(含公務預算 預算。 與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所編列之 134 億 (二)本會現無符合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一年退休 7,852 萬 7,000 元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 金,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下 對象之人員。 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作戰演訓 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 或遺族」為發放對象,所需年終慰問金額 為 18 億 0,668 萬 2,000 元,故 102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公務預算與營業及 非營業基金)共應刪除 116 億 7,184 萬 5,000 元。 另地方政府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發放原則,亦應比照行政院制定之注意事 項辦理。據此,行政院制定年度年終慰問 金發放注意事項時,需納入上述原則。 (二)中央政府各機關以行政命令方式比照台 已遵照決議辦理。 北市標準,核發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班交 通費,102 年度共計編列 12 億 8,163 萬 8,000 元。惟該上下班交通補助費非屬員 工待遇,亦未有法源依據,且只要上班地 點距離住處超過 1 公里,即可支領,形同 由全民納稅錢變相為公教人員加薪,對於 同樣奔波通勤的勞工情何以堪。在政府財 政極度拮据之情況下,此等不符合時宜且 未具法源之人事福利,實不應再沿襲,且 新北市、台南市亦均因經費不足,不再編 列。為符社會公平正義,並撙節開支,102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 助費全數刪除,並自 103 年度起,不得再 編列。 (三)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 (一)業遵照決議按月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公布本 政策宣導經費統刪 10%;各機關於平面媒 會辦理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並按季 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 彙送立法院。 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 (二)遵照決議辦理。 9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以供國人 檢視,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 院;103 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 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 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 眾監督。 (四)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業 已遵照決議辦理。 務費、委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額委 外研究費,造成公務機關成為研究發包中 心,卻不思索研究成果如何應用於公務推 動,顯有浪費。故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 102 年度「委託研究費」統刪 5%,剩餘部 分由各機關自行調整、運用,以撙節國家 財政支出。 (五)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水電 已遵照決議辦理。 費 67 億 7,151 萬 1,000 元,較 101 年 度 58 億 3,390 萬 4,000 元,預算金額漲 幅 16.07%(未計算電價上漲因素)。考量 101 年 6 月 10 日電價上漲因素之後,102 年度估算用電量為 17 億 2,303 萬 0,788 度(3.93 元/度)仍較 101 年度用電度數 為 15 億 6,404 萬 9,330 度(3.73 元/ 度)增加 1 億 5,898 萬 1,458 度,增幅 為 10.16%。按行政院核定「四省專案」計 畫個別執行單位四省目標:節約用電目 標,執行單位每年用電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1%,執行單位每年用水量以較前一年減少 2%為原則。即使不強求中央政府各機關達 成較前一年度節電 1%目標,僅要求用電零 成長,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折 扣獎勵措施,水電費亦有 5%之折扣,可以 撙節政府預算。因此,中央政府 102 年度 總預算編列水電費統刪 3%。 (六)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文康活動費 102 年 已遵照決議辦理。 度標準調降為每人 2,500 元。 9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七)中央機關出國計畫金額龐大,102 年度編 遵照決議辦理。 列 10 億 5,129 萬 6,000 元(尚不包含部 分機關編列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之國外旅 費),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變更或新增 甚多,甚至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無關人 員,致常遭外界詬病「假考察真觀光」。 以 100 年度決算為例,100 年度中央政府 各機關預算出國計畫 3,194 項,決算增為 3,245 項,其中計畫變更及新增部分計有 786 項,且多數內容及目的均與原計畫不 一致。此外,教育部 100 年 7 月中選派 7 人赴馬來西亞「辦理招生說明及宣導」, 其中與招生業務無關之會計處處長一同 前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0 年 9 月 初選派 11 人至日本辦理「投資臺灣、全 球招商說明會」,首長室秘書 2 人亦隨 行;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 8 月底選派 3 人前往韓國辦理「臺韓觀光合作會議」, 其中與推展觀光業務無關之政風室主任 也隨同。而 100 年度教育部主管出國計 畫預算 40 項、521 萬 2,000 元,實際執 行卻增為 50 項、915 萬 9,000 元;文化 部及所屬出國計畫預算數 888 萬元,決算 數亦增為 984 萬 5,000 元。此等預算執 行與所編計畫經費差異過大、選派與業務 無關人員出國之情形,不僅有違「行政院 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 要點」所定出國計畫人數應精簡且選派熟 悉業務與具備專長人員之原則,並有逃避 立法院監督之嫌。爰此,102 年度「國外 旅費」除統刪 10%外(委員會審查刪減數 超過 10%者,照委員會審查結果),自 102 年度起各機關出國決算數並不得超出預 算數,俾免浪費公帑。 (八)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共編列 1 已遵照決議辦理。 億 4,581 萬 2,000 元,依據行政院「各 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特別費」 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禮、獎(犒)賞、 9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招待、餽(捐)贈、慰勞(問)、餐敘… 等支出,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相關贈 禮、餽贈、餐敘…等消費性支出應儘量減 少,故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統刪 25%(各委員會審查之「特別費」刪減數 超過 25%者,改列為刪減 25%),以為撙 節。 (九)中央政府部分機關編有補助公務人員協 未涉本會業務。 會經費,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7 條規 定,協會經費來源應以會員的入會費及常 年會費為主,不應仰賴納稅人繳稅支應之 公務預算補助;且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於總 統大選期間,除成立「馬吳競選全國公教 暨退休人員後援總會」外,並在該會網站 上置放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之致詞 內容,明顯違反行政中立。爰此,中央各 機關(包括總統府、考試院銓敘部、監察 院、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 衛生署、臺灣省政府…)補助公務人員協 會經費,應予刪減 30%。 (十)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公 已遵照決議辦理。 務車輛汰換年限均延長 2 年,使用里程數 不得低於 12 萬 5,000 公里,經按上開原 則通案檢討,合共減列 1 億 2,302 萬 6,000 元,扣除各委員會審查減列 1,402 萬 5,000 元,恢復免予減列 293 萬 5,000 元,尚須再減列 1 億 1,193 萬 6,000 元。 (十一)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已遵照決議辦理。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水電費:除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地方行 政研習中心不刪外,其餘統刪3%。 2.委託研究:除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 3.國外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減。 5.政策宣導費:除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其 餘統刪10%。 6.特別費:統刪25%。 7.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統刪30%。 8.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3,840 元調降為2,500 元。 9.公務車輛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8 年或10 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10 年、教育部首長專用車不刪外,其餘統刪 大型交通車未滿12 年、偵緝車與警用巡 邏車未滿7 年、首長與副首長專用車及其 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滿10 年,或達以 上汰換年限,未滿15 年且里程數未超過 12萬5,000 公里所編列之汰購經費。 10.委託辦理:除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管、 智慧財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 理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 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 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署委託辦理長照 整合照顧管理制度計畫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大陸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 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職業訓練 局及所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 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 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計畫 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地方行政研 習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經濟建 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大陸委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林業試驗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 制局、中醫藥委員會、食品藥物管理局、 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 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2%,其中中央警察大學、役政署、財政 部、關務署及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工 業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 展計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 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部、 消防署及所屬、外交部、國防部主管、財 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原子 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 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改 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4.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 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與臺灣 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人事行政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經 濟建設委員會撥充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 金、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主管房屋建築 及設備費、法務部主管、國際貿易局及所 屬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國家科學 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漁業署及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構)合署辦公廳舍 新建工程、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不刪外, 其餘統刪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 理委員會、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 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海洋巡防總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科技發 展計畫、立法院主管、內政部辦理推動我 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警政署及所屬、兒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童局辦理交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 捐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 計畫、中小企業處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基金、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 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 中心之捐助、衛生署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 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助 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主管、 財政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衛生署、 疾病管制局、環境保護署、臺灣省政府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兒童局辦理父母未就業家 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與發展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補助、中央健康保險局 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財政部、交通部、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7.獎勵金:除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 智慧財產局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 公共工程委員會、國防部所屬、國庫署、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 所屬、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環 境保護署、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8.配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檢討,減列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7 億4,265 萬3,000 元與教育部「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3 億6,429 萬元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 6 億 4,878 萬 1,000 元。 (十二)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 未涉本會業務。 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 年度經 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 個月。 2.自101 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 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辦 理。 (十三)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 年 遵照決議辦理。 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共辦理近 1,439 萬 7,719 則 、 實 支 金 額 11 億 9,585 萬元(不含製作成本),惟其中未 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標示其為 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者,高達 1 萬 7,577 則、金額 4 億 0,452 萬元。審核 報告並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6 月 雖配合訂定「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 則」,但內容卻自行規定若標示廣告後有 損及公信力、真實性或廣告內容有攸關國 家安全、社會秩序等情形,得在報請主管 同意後,排除適用等「豁免條款」;然預 算法第 62 條之 1 並無排除適用之相關規 定,該執行原則明顯牴觸預算法第 62 條 之 1,自應無效。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 應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執行, 不得擅自排除適用;並請審計部持續查核 各機關辦理情形,若有不符預算法規定 者,應予檢討改進。 (十四)目前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之編列,於預 本會無公共工程案件。 算書中僅表達工程經費總額,相關工程管 理費皆隱藏於資本支出預算項下,編列透 明度明顯不足;而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所訂之工程管理費支 用項目範圍甚廣,如:規劃設計費、加班 費、人事費、租金、設備費、訴訟費、證 照費、慰勞費、工程獎金、因公派員出國 費用等,均係機關得自行運用且不受國會 監督之經費,恐有淪為各機關私房錢之 虞。為使政府工程施作相關資訊公開、透 明,並利國會監督,爰要求自 103 年度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起,各機關應於預算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 程管理費提列標準、金額及計算方式;請 審計部加強查核中央各機關相關工程管 理費支用情形,並將查核情形併予 103 年 度決算審核報告揭露。 (十五)行政院雖針對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 遵照決議辦理。 康活動訂定實施要點,第四點但書規定 「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 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然而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理文康 活動,如再允以公假參加,則為雙重優 遇,為此要求中央及以下各級機關學校員 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 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以避免造成民 眾觀感不佳。 (十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列有 未涉本會業務。 「生育補助(2 個月俸額)」、「眷屬死 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月俸額)」等未 具法源之生活津貼,而公教人員保險法中 另訂有眷屬之「喪葬津貼(最高 3 個月俸 給)」;惟查「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 等相關法規,「生育給付」係為保險給付 項目,另查「勞工保險」亦將眷屬死亡可 請領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為求社 會保險之一致性,並令相關給付有所依 據,爰要求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等 相關單位,於半年內提出將軍公教人員 「生育給付」、眷屬死亡之「喪葬給付」 改列為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項目之修法 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調整目前由政府 各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之制度紊亂情形。 (十七)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 未涉本會業務。 政策所成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顧 其公益本質。惟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 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金與福利項目大多 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未視 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均如數發放;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或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事項,非自行拓 展業務者,卻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最高 4.6 個月之獎金,實有未當。爰要求自 102 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 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 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 發放。 (十八)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 未涉本會業務。 各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 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 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高之「公 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長(理事長)、 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 使用,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淪為私用,為 此,要求自 102 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 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 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 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十九)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未涉本會業務。 核報告,各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計 157 家、基金總額 2,242 億 2,200 餘萬 元。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 務或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 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 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 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 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 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 該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 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 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 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 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 報告及退場計畫。 (二十)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在即,執政當局 本會未涉社福團體及全民健康保險會業務。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為 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 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 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 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 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1.行政院應要求 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 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2.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應考量至少有一名 具社會福利背景代表,以保障社福界之發 聲與權益。 (二十一)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購併 (一)因壹傳媒交易案買賣雙方於 102 年 3 月 27 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 日預定結合日期屆滿後不再延展合約, 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投 買方於 102 年 4 月 2 日向賣方解除壹傳 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等必須嚴格把關, 媒交易案之平面股份買賣合約,買賣雙 以杜媒體超級怪獸嚴重壟斷、損害言論自 方並於同日向本會申請撤回結合申報 由。 案,經本會 102 年 4 月 3 日第 1117 次委 員會議決議確認全案中止審理,並函復 申報人。 (二)壹傳媒交易案結案報告業於 102 年 4 月 17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 號函復立 法院在案,另多位立法委員就該案提案 決議或質詢,本會已亦於 102 年 4 月 17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1 號、公服字 第 10212603472 號 及 公 服 字 第 10212603473 號函送專案報告。 ( 二 十 二) 有鑑於中 央 政府依賴以 債養債方 未涉本會業務。 式,藉由舉借債務支應債務還本之財源, 造成到期債務以舉新還舊方式遞延,無法 實質有效減少債務,亟待建立有效償債制 度,俾確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債務付息 持續龐大,排擠其他政務支出。行政院應 於 102 年 6 月前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 告「中央政府償債計畫專案報告」,並研 擬修正公共債務法,建立有效償債制度, 以積極處理公共債務並強化財政管理效 能。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三)有鑑於中央政府財政資源拮据,財源 未涉本會業務。 嚴重不足,無法釋出足夠財政資源挹注地 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短,為解決地方政府債 務累積龐大,債務付息支出日漸排擠政務 支出,特別是新升格直轄市因承受原升格 前縣(市)政府龐大債務,而嚴重影響財 政調度。建請中央政府評估是否設置「地 方財政再生基金」,由基金概括承受各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並搭配每年由中央 及地方政府共同依稅課收入之一定比例 編列預算強制還本,使基金確實俱有自償 性的財政紀律措施規範,來積極處理地方 政府債務累積龐大問題,並重建社會大眾 及國際機構對我國政府財政管理信心。 (二十四)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 本會無支領工程獎金案件。 理工程之人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 支領工程獎金之機關,其首長及副首長排 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 (二十五)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 遵照決議辦理。 討不休假加班費,鑑於公務人員如確因機 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以即時因應處理相 關業務,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 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免予刪減。 (二十六)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 遵照決議辦理。 討休假補助,鑑於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 原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後為撙 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強制 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卡方式 發給,現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有 助益,免予刪減。 (二十七)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 遵照決議辦理。 討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鑑於政府對 於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且在少子化趨勢 及國人生育年齡逐漸遞延之情形下,本項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助學措施亦屬政府鼓勵生育之一環,免予 刪減。 (二十八)退休軍公教人員奉獻一生最精華之 (一)本會 101 年並無符合發給年終慰問金對 時光給國家,任勞任怨,卻因年終慰問金 象之人員。 議題被質疑,導致退休人員背負污名,對 (二)又發給注意事項係由行政院按年訂定, 所有軍公教人員著實不公。 本會依規定配合辦理。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 給,主要係政府考量早期基層教師、公務 人員及士官兵之月退休金(俸)確屬微 薄,實有給予關懷照顧之必要。然而,在 近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漸有改善,而政 府面對財經情勢較為險峻之際,對年終慰 問金進行必要調整,也是不得不做的抉 擇。 為了使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調整年終 慰問金亦不致影響生活困苦及為國犧牲 奉獻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應得之適當照 顧,要求行政院 101 年年終慰問金應以 「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 (「關懷忠良」)為原則進行檢討,發給 對象應包括「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 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以及「因 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伍人員 或遺族;因公傷殘支領月退休金(俸)之 人員」。另因公死亡之公教人員遺族及因 公傷殘之公教人員亦涵蓋在內。 另為避免逐年訂定發給注意事項引 發爭議,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102 年 以後應以 101 年注意事項所訂的內容為 底線賦予制度化調整機制,並於發布後送 立法院查照,以符立法機關監督之要求。 二、行政院主管具通案性質之決議事項: (十七)承擔政治責任為政務官之職,部會對法 本會於 102 年 4 月 8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 案之態度,皆為政治決定,亦為重大之政 期經濟委員會第 7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多 治責任。故法案主管部會列席立法院各委 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時,業由主任委員及 員會作法案說明時,皆應由政務首長或政 副主任委員代表本會進行法案說明;未來所 務副首長代表,以符合民主政治運作之常 提法案,亦將遵照本決議內容辦理。 規。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財政委員會歲出部分具通案性質之決 議事項: (五)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款之編 本會 102 年度單位預算無編列對地方政府之 列 及 監 督 方 式 應 促 使 縣 市 政 府 專 款 專 補助款。 用,並切實監督不適當之經費挪用。另中 央對地方政府之補助資訊應主動公開,俾 報表使用者窺知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對 象及項目。又目前政府補助經費之表達過 於簡略,無法供資訊使用者充分了解中央 政府對各地方政府財政補助情形,與預算 法第 38 條立法精神欠符,且運用彈性過 大,允宜檢討於總預算案內詳列,並依政 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社會大眾及監督機 關公開補助經費之分配方式,以符透明化 及公開化原則。 (六)針對中央主計機關基於審編中央政府總 遵照決議辦理。 預算及控管單位預算額度之職責,應要求 各主管機關確實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等規範,將應予公開 事項,於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予以公開。 四、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網路時代來臨,民眾慣用網路查詢資料, 業遵照決議於102 年3 月21 日將處分書內容全數 政府亦大力鼓吹民眾多用網路。據統計顯 回復上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行政決定電子資料 示,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中心自 100 至 庫。 101 年 8 月底止,親自前往閱覽查詢人次 合計 3,815 人次,平均每日不到 9 人; 然透過網路查詢該會相關資料人次卻高 達 38 萬 4,475 人次。另外,對於公平交 易委員會所為處分書之內容,網站顯示所 要找的頁面可能已經被移除,此或係為配 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新規定所為之措施,但 公布處分內容除能提供各界對於競爭法 制之研究及進步外,並能供民眾購物判斷 之用,事涉公益,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儘速會同法務部溝通協調後,其內容除 涉及商業機密及個人隱私之部分應予保 密之外,應將處分書內容儘速恢復於網路 上公開,俾利各界查詢使用。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102 年度預算案「綜合 (一)競爭中心中外文藏書達 2 萬餘冊、中外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其他業 文報紙、雜誌或期刊 100 餘種,因資料 務租金」746 萬 3,000 元,而該預算係為 蒐集之豐富,成立至今借閱人數達 3 萬 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中心租用場地提供 人次。101 年閱覽人數達 2,300 人;會議 民眾查詢資料使用,然據了解,民眾使用 室則定期規劃專題演講、研討會等學術 該場地查詢效益不彰,況且現今民眾已習 活動,另亦出借予政府機關、大學校院 慣網路查詢資料,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仍 及相關研究單位辦理公平交易法相關活 以傳統方式承租偌大空間收藏資料供閱 動使用,101 年辦理近 50 場次。另競爭 覽並非妥適,為此,特要求公平交易委員 中心建置「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供 會立即檢討場地租用之必要性,以斟酌預 國內外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即可查閱各國 算開支。 主要之競爭法與競爭政策資料,每年使 用點閱數逾 3 百萬次,為國際上唯一競 爭政策電子及英文資料庫。 (二)目前競爭中心建置有「APEC 競爭政策資 料庫」及本會出版品等電子資料庫,未 來除將努力朝建置電子資料庫之方向邁 進外,相關文獻典籍、期刊等,仍應予 蒐集齊全,以建立兼顧平面與電子資料 之完善蒐藏,俾能對於提升競爭法的學 術研究作出貢獻。 (三)競爭中心除透過圖書管理自動化系統, 提供讀者在競爭中心或任何地點經由網 際網路,借閱競爭中心的館藏圖書外, 為更符合讀者需求,並持續蒐集本會舉 辦各項活動或重要會議的文件資料、錄 音(影)帶、照片等,及與美國、日本、 瑞典、印尼、南非等國家進行期刊及雜 誌等出版品交流,完整地保存本會的史 料,同時也記錄國內外反托拉斯制度的 演進過程,成為國際競爭法的專業資料 中心,除供本會內部審理案件參考外, 並開放外界查詢閱覽。 (四)本會已將競爭中心建立成為國際資料中 心,為讓全世界看得到台灣施行競爭法 的成效,爰租用場地設置競爭中心仍有 其必要性。 (三)為因應物價上漲,紓緩民眾壓力,行政院 (一)按政府調降奶粉等進口貨品關稅後,相 提出包含奶粉、水果、奶油、玉米、大豆 關業者之調價行為倘係依其自身營業考 等進口貨品關稅減半措施。相關措施之施 量所為單純之價格調整行為並非當然違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卻未使市場零售價相應降低,部分品項 法,仍須視業者有無聯合行為合意之具 零售價甚至不降反升,造成國庫損失鉅額 體事證,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針對政 稅收,消費者卻未蒙其利,貿易商卻能大 府調降奶粉等產品關稅後,相關業者之 賺稅差之不合理現象。現今我國針對前述 調價行為已持續監控或主動立案進行調 不公平現象並無法律規制,爰要求公平交 查,嚴防業者藉機從事聯合行為違法情 易委員會應儘速調查有無違反公平交易 事,相關商品之價格波動情形持續監控 法之情事,杜絕此等不公平現象。 調查中,倘獲業者違法事證,即行嚴處。 (二)另有關部分降稅商品如奶粉之零售價格 有不降反升之情形,行政院穩定物價小 組已責成行政院消保處、衛生署及經濟 部等產業主管機關與相關奶粉業者進行 溝通,據瞭解相關奶粉業者已回應,配 合政府穩定物價之政策。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公平交易業務」 本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 706 萬 9 項下有關查察不法「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 千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 341 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100 萬 4 千元,雖預算較以前年度有減少情形, 到 102 年度的預算配置,呈現連續 3 年 惟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對於市場上出現限 削減情形,以 102 年度預算編列數與 100 制競爭行為,如近年物資價格波動頻繁,致 年度法定預算加以比較,「限制競爭行為 重要民生物資易有囤積、壟斷、哄抬、聯合 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等行為,價格有全面上漲疑慮時,並為防杜 3 年來分別削減了 45.82%、50.93%,顯見 不公平競爭,對涉有具體違法事證者,仍依 近年來政府並不重視各種產銷失衡、物價 檢舉或本權責於有限之預算情況下積極查 飛漲問題,對民眾痛苦亦缺乏感受,爰要 處,並責成相關事業作適法之處理,確保市 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予以檢討改善。 場公平競爭的決心。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之主要目的及任務 (一)近年由於消費者意識抬頭,事業如以「不 為有效執行公平交易法,藉以建立自由公 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行銷 平競爭秩序。按公平交易法之限制競爭行 其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即向本會提出檢 為態樣,包括獨占事業禁止行為、結合行 舉以保障其自身權益,故本會收辦案件 為、聯合行為、約定轉售價格、妨礙公平 「不實廣告」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競爭行為等,然觀諸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 之檢舉案件數相對較高,惟針對聯合壟 來之執法成效,多集中在不公平競爭及非 斷等限制競爭行為,本會亦本於職責主 法多層次傳銷之行為,對於聯合行為或獨 動立案積極派員分赴全國各地展開調 占地位濫用等對社會公益影響層面深遠 查,防止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嚴防業 之案件少有處分,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 者以意思聯絡形成合意,進而抬高價格 員會應加強對聯合行為與獨占行為之限 或有減少供貨之情況,尤其於調查過程 制競爭作為之調查,以確實維護市場交易 中,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制,切勿涉 秩序。 法,以收即時警示之效,在在展現本會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主動關注查察公共利益案件,確保市場 公平競爭的決心。 (二)又限制競爭案件調查處理原就較為費 時,如遇爭議性高,或案情複雜、資料 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之案 件,處理起來更是曠日費時。本會為掌 握案件審理進度與流程,收辦案件均配 合會內定期追蹤管考,同時研訂各項案 件處理原則與規範說明,以作為執法標 準化、透明化,以增加案件審理效率。 (六)近年來國內許多民生物品紛紛漲價,聯合 (一)本會就公平交易法已全面檢討並擬訂修 漲價行為引發民怨四起,但有鑑於聯合行 正草案,業報請行政院審查完竣,並以 為通常缺乏直接證據,當事人之合意查處 101 年 12 月 13 日院臺經字第 1010149963 認定不易,不肖業者甚至藉用跟隨行為名 號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中針對聯合行 義予以卸責,公平交易法近期修正雖已針 為已有強化執法效能之相關增修條文, 對聯合行為加重處罰,並增訂舉發及協助 包括納入搜索扣押權、提高罰鍰、對公 調查之寬恕條款,惟迄今執法效果不彰, 會或事業團體之成員得予併罰等規定, 且實務上查獲聯合行為案件存有諸多困 加強調查權限並加重違法責任,將能更 難,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針對聯合行為 有效嚇阻不法聯合行為。 之舉證責任、法律效果、管制規範再予檢 (二)另本會於 101 年 8 月 22 日修正寬恕政策 討修正,避免部分事業濫用其市場力量, 妨礙公平競爭與消費權益。 子法即「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 罰鍰實施辦法」,將申請人提出申請、 陳述具體情節及提供資料與事證之方 式,均放寬得以口頭為之。而寬恕政策 實施未久,實務上即已出現業者利用寬 恕條款向本會提供聯合行為相關事證, 協助本會查處裁罰之案例。是未來修法 通過後,配合寬恕政策條款之實施,將 可更有效查處聯合行為,維護市場競爭 與消費者權益。 (七)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處分案件類型集中 (一)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規範 於不公平競爭及非法多層次傳銷之行 係包含限制競爭(即對於獨占、結合、聯 為,且主動調查案件僅占其處理案件之 合行為及不當垂直交易限制等屬於反托 23.79%,顯示公平交易委員會多係被動依 拉斯法規範)及不公平競爭(表徵冒用、 民眾檢舉資料辦理,然而有鑑於民生物價 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非法多 波動嚴重影響社會安定與經濟安全,有關 層次傳銷等)兩大部分。限制競爭行為之 聯合行為或獨占、寡占事業濫用其市場地 性質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明顯不同(例如 位之限制競爭行為,對經濟秩序與社會公 聯合行為必須克服內部與外部的不穩定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益往往具有更重大的影響,不應仰賴民眾 因素),限制競爭行為主體須為有市場力 檢舉以發動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 之廠商,且欲達成限制競爭之效果,通 檢討主動調查該類型案件之執法績效,以 常需要周遭市場環境之配合(例如存有 落實應盡之行政責任。 參進障礙),因此限制競爭行為發生的頻 率原本即低於不公平競爭,故不適合直 接以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之 案件數量進行比較。惟本會對於所有涉 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 之情事,均依職權屬主動調查處理。 (二)據本會自 98 年迄今處分案件統計情形, 98 年處分案件總數 183 件,其中屬限制 競爭行為案件 18 件;99 年處分案件總數 155 件,其中限制競爭行為案件 12 件; 100 年處分案件總數 272 件,其中限制競 爭行為案件 19 件;101 年處分案件總數 203 件,其中限制競爭行為案件 28 件。 從前述之數據觀察,近年本會限制競爭 行為處分案件之數量,已逐年提高。另 本會 99 年主動調查立案 139 件,100 年 346 件,101 年 441 件,是本會主動調查 案件立案件數已逐年提高。若與先進國 家反托拉斯執法機關相較,美國司法部 反托拉斯署於 2011 年針對休曼法案件展 開調查共 49 件,歐盟執委會針對違反歐 體競爭法案件展開調查共 26 件,顯示本 會針對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案件數量並 無偏低。另因限制競爭行為對市場競爭 機能之影響廣泛,因此本會對查獲具體 違法事證之限制競爭行為均依法嚴懲, 自 101 年 1 月至 102 年 7 月止,限制競 爭行為案件之罰鍰已逾 65 億 3,491 萬 元,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罰鍰則 1,843 萬 元,亦可顯示本會在執行限制競爭防制 部分之成效。包括本會主動調查麥寮、 和平、長生、新桃、嘉惠、森霸、星能、 國光、星元等 9 家民營電廠,自 97 年 8 月迄 101 年 10 月,以意思聯絡方式,聯 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乙案,經 102 年 3 月 13 日第 1114 次委員會議通過 認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 1 項本文 規定,總計併處 63 億 2,000 萬元罰鍰。 本案是公平交易法修正提高罰鍰上限 後,本會第一次據以開罰之情節重大案 件,同時也創下本會對於單一聯合行為 案件罰鍰總額最高之紀錄。 (三)本會於調查過程中,亦提醒業者尊重市 場機制,切勿涉法,以收即時警示之效, 足見本會除積極辦案外,對於任何可能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及危害公共利益之 案件,均能主動出擊,在在展現本會主 動關注查察公共利益案件,確保市場公 平競爭的決心。本會對於限制競爭行為 事業聯合調漲、約定轉售價格及獨占事 業之不當決定價格等違法行為,均本於 權責積極查處,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 者利益。此外,對於近年民生物資價格 波動情形,本會為更積極有效遏止業者 藉機聯合漲價等違法行為,於 96 年 5 月 成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對 重要民生物資價格上漲或異常波動,充 分掌握市場趨勢及價格變動,主動積極 介入,增加查處案件,逐案追蹤管考, 適時警示業者或公會團體,發布新聞降 低民眾預期物價上漲心理。 (八)近來物價高漲,101 年 4 月油電雙漲以 (一)針對近來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本會 來,4 至 9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 本於職權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增率分別為 1.44%、1.74%、1.77%、2.46%、 會議之揭示,與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 3.43%及 2.96%,呈現上升趨勢,7 至 9 月 員會、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 連續 3 個月 CPI 年增率超過 2%。市場出 查處,並全力配合產業主管機關及檢、 現壟斷、哄抬、聯合之行為,人民痛苦指 警、調等相關單位之查察行動,以遏止 數不斷攀升。然而政府至今未提出實際解 不法。 決方案,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 (二)本會就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涉有聯合壟斷 價小組成員之一,並有維護社會大眾及消 情事,積極採取各項因應措施,並擬定 費者權益之責任。公平交易委員會 101 年 因應方案,於 102 年 2 月 1 日以公製字 立案調查 24 項民生物資,至 101 年 8 月 第 1021360058 號函,檢送書面檢討報告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底大部分案件為持續調查中,實際裁罰只 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案。 有 4 件,其中屬一般民生物資只有大蒜, 查察成效不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 就如何平穩物價、主動打擊不法、防杜不 肖廠商聯合行為等,擬定因應方案,並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隨著國內網路普及化,網際網路產業快速 (一)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及線上購物交易環境 發展,因上網人口龐大,投放在網路上之 成熟,網路廣告數量有日益增加之趨 廣告,其接觸到大眾族群廣泛,廣告效應 勢,另本會向來重視網路不實廣告,持 也相對顯著。自 99 年度起,網路廣告不 續受理檢舉案件並積極加強主動調查, 實處分案件占當年度不實廣告總處分案 例如 101 年度配合物價及節能議題,主 件比率有逐年攀升之趨勢。然公平交易委 動調查及處分多件不實宣稱「節能標章」 員會未能對不肖業者有效嚇阻,顯示裁處 案件,即為著例,故本會近年來處理網 無效果,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1 個 路不實廣告案件比重亦有日益增加趨 月內提出有效機制,以阻絕不肖業者之違 勢。 規動機與誘因,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公 (二)為阻絶業者違法,研謀續行加強方向如 平交易秩序。 次: 1.加強查處:本會總計 97 年迄 101 年處分 網路不實廣告案件 285 件,罰鍰合計新 臺幣 7,125 萬元。本會亦將續透過各種 管道蒐集涉及不實廣告案件,積極主動 立案調查,以遏止不法。 2.加強宣導:為有效規範事業不實網路廣 告行為,本會業於 100 年訂定「公平交 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 則」 ,並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 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共計 10 場 次,俾供相關業者或消費者瞭解本會對 於不實廣告之相關規範及本會執法立 場。 (三)本案書面報告業於 102 年 1 月 24 日公競 字第 1021460092 號函復立法院、相關質 詢委員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案。 (十)有鑑於近年來網路商業活動蓬勃發展,相 (一)按本會對於廣告不實案件,歷來裁處均 關交易利益相當可觀,且隨著國內網路廣 不遺餘力,無論事業廣告係刊載媒體及 告市場規模快速成長,因網路廣告不實導 型態為何,倘其內容涉有違反公平交易 致消費者受害事件亦層出不窮,尤其諸多 法第 21 條規定情形,本會均將依法進行 食品、藥品等虛偽不實廣告屢見不鮮,儘 調查,並就違法行為進行裁處。針對網 1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管部分業者一再以不實廣告違規受罰,然 路不實廣告案件,自 97 年 1 月迄 102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裁處機制效果顯 年 7 月處分即有 324 件,罰鍰合計新臺 未彰顯,實務上往往無法達到遏阻功效, 幣 7,885 萬元,其中較常見者有瘦身美 對國人健康、消費信心與交易安全影響甚 容、公司成立時間、機油認證、3C 產品、 巨,是以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儘速檢討修 家電商品、汽車油耗、團購等不實廣告。 正現行裁處機制,整合跨部會行政調查與 (二)至網路常見之藥品、食品不實廣告,因 懲處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公平 涉及衛生法令不實廣告之特別法職掌, 交易秩序。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特別法優先 適用規定,乃屬衛生機關職掌範疇。另 為整合跨部會之行政調查,依 101 年 12 月 5 日本會與行政院衛生署研商協調及 102 年 4 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 13 次 會議決議事項,有關藥品、食品廣告及 標示不實案件,優先適用相關衛生管理 法規者,由行政院衛生署處理。 (三)本會倘獲有網路廣告涉及違反衛生法令 之違法跡證,向依前述分工及協調結論 移請行政院衛生署查處,以即時打擊不 法。另查本會自 99 年以來數度參與行政 院衛生署、行政院有關研擬食品衛生管 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 品衛生管理條例等衛生法規之相關修正 會議,會中均積極倡議提高相關不實廣 告之罰鍰額度。而相關法令之修正草案 已經行政院送請大院審議中,其中食品 衛生管理法已於 102 年 6 月 19 日修正後 公布,對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罰 鍰額度提高至 500 萬元。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 (一)按物價之漲跌或波動,乃整體經濟活動 組成員之一,然自 101 年 4 月 1 日政府 之綜合表現,影響物價上漲的成因有需 宣布調漲油電價格後,引發大眾民生物資 求面(景氣)及供給面(成本)因素,倘各 齊漲之現象,公平交易委員會雖針對相關 項商品價格之變動,係由個別事業考量 之民生物資進行調查,但消費者物價指數 市場供需及本身行銷策略後自行決定, 之年增率卻依然逐月上漲,今年 4 至 10 則屬市場機能運作之結果。物價問題需 月之 CPI 指數分別為 1.44%、1.74%、 要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整體物價有 1.77%、2.46%、3.43%、2.96%、2.36%, 賴中央銀行適時調節貨幣供給,個別商 其中 7 至 10 月之 CPI 指數已連續 4 個 品價格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監 月超過 2%,1 至 10 月累計之 CPI 指數為 測及調節。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對於國內薪資水準倒退回 13 年前, (二)近年來因為國際經濟環境或全球氣候變 物價卻不斷上漲之情況,民眾對於物價波 遷等外生因素引發原油、穀物等大宗物 動之感受與壓力將更為明顯。爰此,要求 資之國際價格上揚,也間接帶動國內物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立案調查物資之選 價上漲,此是市場調節過程中不可避免 擇,應排除非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物資所需 的現象,然而,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不 之物品,如汽車、瓦斯安全器材、水泥、 排除可能有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 菸品、荖葉、檳榔等,確實以民生物資如 情事,本會均積極介入調查,倘查獲違 米、沙拉油、衛生紙、鮮乳……等物品為 法事證,即予以嚴懲。另一方面,也藉 主要查價對象,避免查價流於形式,調查 由調查作為,對於意圖違法之業者產生 結果亦不符合民眾期待,同時亦應檢討聯 嚇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功能。 合漲價之認定標準及相關法規之修訂,以 (三)本會新增訂公平交易法第 35 條之 1「寬 確實維護民眾之權益。 恕政策」條款及修正第 41 條第 2 項罰鍰 金額上限提高,將有助於本會查處聯合 行為、亦可增強對於意圖從事聯合行為 事業之嚇阻效果。本會現已發布「寬恕 政策」相關配套子法,並將充分應用於 打擊民生物資業者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 及證據蒐集,有效防制民生物資業者聯 合行為發生之可能性。 (四)面對國內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事,本會 未來仍將本於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之職 責,採取多項措施積極查處,除依職權 或檢舉立案調查外,持續運作「防制人 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密切關注各項重 要民生物資市況積極介入,倘查獲業者 涉有違法行為,定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 定加以嚴懲。以確收儆示效果,並宣示 政府執法及穩定民生物資立場。 (十二)有鑑於 101 年 4 月 1 日公告油電雙漲 (一)本會立案查處相關民生物資案件,主要 以來,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 係依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或依民眾檢舉 率節節高升,已嚴重影響社會安定與弱勢 與其他政府機關移送案件立案進行查 生計,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 處。相關民生物資漲價案件倘攸關民眾 小組成員之一,雖立案調查 24 項民生物 權益,為社會大眾關切,且對整體經濟 資相關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截 或公共利益有影響,則列為本會急要案 至 8 月底實際裁罰案件僅有 4 件,大部 件,由本會派員實地訪查或約談相關業 分案件處理情形皆為持續調查中,且相關 者到會說明,每週提報本會委員會議列 物價查報亦與實務情形有相當落差,恐已 管追蹤急要案件之查處進度,期能積極 流於形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重行檢討其 有效查處不法。 立案調查物資之選擇、調查期限與查價方 1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式,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二)本會業於 102 年 2 月 1 日以公製字第 書面檢討報告,以確實改善查察成效,落 10213600581 號函,檢送書面檢討報告予 實穩定物價任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案。 (十三)鑑於近年來國內網路行銷盛行,網路廣 (一)本會對於網路不實廣告,持續受理檢舉 告隨著科技進步,市場不斷擴大,然因網 案件並積極加強主動調查,另為阻絶業 路廣告常有因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受騙 者違法,研謀續行加強方向如次: 上當之事件發生,部分業者甚至在被裁罰 1.加強查處:本會總計 97 年迄 102 年 7 月 之後依然繼續於網路刊登不實廣告,顯見 處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 324 件,罰鍰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罰機制無法達到嚇 計新臺幣 7,885 萬元。本會亦將續透過 阻不肖業者以不實廣告牟利之功效。爰 各種管道蒐集涉及不實廣告案件,積極 此,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杜絕不肖業者 主動立案調查,以遏止不法。 之違規動機與誘因,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 2.加強宣導:為有效規範事業不實網路廣 應確實研究改善或加重現有之裁罰機 告行為,本會業於 100 年訂定「公平交 制,以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 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 則」,並主動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網路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 。為續行 加強宣導,並已擇定網路不實廣告為施 政重點督導項目,本(102)年仍續行主動 舉辦宣導說明會並配合地方政府宣導。 (二)另就多次違法之購物網站通路及網路平 台業者,本會亦得視業界需求召開座談 會,雙向交換意見,以共謀改善之道。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 (一)近年由於消費者意識抬頭,事業如以「不 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 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行銷 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 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即向本會提出檢舉 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 以保障其自身權益,故本會上開收辦案 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 件之檢舉案件數相對較高,先予敘明。 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 (二)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案件之調查處理事 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 項,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雜 費大眾權益。然該會部分案件受理逾 8 月 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因素 仍未辦結(占未結案件比率約 6.57%), 息息相關。鑑於本會近年來收辦案件逐 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 年攀升,99 年收辦 1,299 件,100 年收 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辦 1,517 件,101 年收辦 2,114 件,然辦 案人力並無增加,且案件調查經費逐年 減縮,故本會已竭盡所能調查案件。再 者,案件處理結果對交易秩序、公共利 1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為求審慎周 延,本會對所受理之檢舉案或主動立案 調查之案件,均須踐行完備之調查程 序,原就較為費時。如遇爭議性高,或 案情複雜、資料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 係人眾多(有些甚或涉及外國事業)之案 件,處理時不免耗費時日,致部分案件 無法在半年或 8 個月內結案。 (三)為掌握案件審理進度與流程,本會收辦 案件均會定期追蹤管考,同時研訂各項 案件處理原則與規範說明,以利執法標 準化、透明化,並透過建立案件篩選機 制、簡化案件處理程序等方式,縮短案 件處理時效;又為加強本會執法人員對 辦理公平交易法案件之相關智能,培養 案件調查之正確態度及技巧,提升案件 調查能力,俾精進執法品質,爰規劃辦 理各項人力培訓計畫,強化執法人員專 業知能,以發揮最大行政效能。經由上 開措施,本會近幾年「收辦案件當年辦 結 率 」 分 別 為 96 年 81.37% 、 97 年 86.13%、98 年 88.54%、99 年 89.1%、100 年 89.3%,101 年 89.34%,已有明顯提升。 (四)本會未來仍將盡力突破辦案人力不足之 侷限,持續積極查處違法案件,並有效 掌握審理時效,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及 保障消費者權益。 (十五)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收辦案件 (一)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案件之調查處理事 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居多,且大多案件係 項,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雜 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 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因素 「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 息息相關。鑑於本會近年來收辦案件逐 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惟查該會截 年攀升,然辦案人力並無增加,且案件 至 101 年 8 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 289 調查經費逐年減縮,故本會已竭盡所能 件,其中檢舉案計 281 件,而屬 100 年 調查案件。再者,案件處理結果對交易 底以前收辦檢舉案件,即受理後逾 8 個月 秩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 仍尚未辦結案件仍有 19 件,顯見公平交 鉅,為求審慎周延,本會對所受理之檢 易委員會應積極檢討掌握案件辦理時 舉案或主動立案調查之案件,均須踐行 效,訂定各項案件追蹤查辦期限,方能有 完備之調查程序,原就較為費時。如遇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效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爭議性高,或案情複雜、資料龐雜、所 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之案件,處理時 不免耗費時日,致部分案件無法在半年 或 8 個月內結案。 (二)為掌握案件審理進度與流程,本會收辦 案件均會定期追蹤管考,同時研訂各項 案件處理原則與規範說明,以利執法標 準化、透明化,並透過建立案件篩選機 制、簡化案件處理程序等方式,縮短案 件處理時效;另規劃辦理各項人力培訓 計畫,強化執法人員專業知能,以發揮 最大行政效能。本會近幾年「收辦案件 當年辦結率」分別為 96 年 81.37%、97 年 86.13%、98 年 88.54%、99 年 89.1%、 100 年 89.3%,101 年 89.34%,已有明顯 提升。未來仍將盡力突破辦案人力不足 之侷限,持續積極查處違法案件,並有 效掌握審理時效,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 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十六)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 (一)查本會對不實廣告處分案行使裁量權 或其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 時,除不得逾越法規既有最高及最低罰 示。違反者,得處新臺幣 5 萬元至 2,500 鍰額度之限制外,並按公平交易法施行 萬元以下罰鍰。惟依據民國 100 年統計資 細則第 36 條規定,綜合考量而量處罰 料,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香港商雅虎資 鍰。而網路及電視購物平台所提供之商 訊(股)台灣分公司之處分為例,被裁罰 品種類眾多且多元,商品種類可高達數 次數 10 次,每次被裁罰金額均為 10 萬 十萬項,配合之供貨廠商亦不同,相關 元。然據推估單獨雅虎奇摩購物中心整個 廣告之製作多仰賴供貨廠商提供,平台 網站 1 年營業額即高達 140 億元。罰鍰 業者尚難完全窮盡事前詳加審查。另相 金額與營業額極端不成比例,且各次裁罰 關違法廣告所涉類型是否相同而一再違 金額均相同,有裁量怠惰之嫌。爰要求公 法、違法廣告是否在本會調查之前即已 平交易委員會將裁量標準及 10 次之裁罰 改正、違法廣告之銷售金額多寡、是否 要旨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曾有交易發生及廣告主營業額高低等, 乃本會裁罰時應一併考量之點。 (二)所詢雅虎公司 100 年違法次數雖已達 10 次,惟相關廣告爭點涉及服務數量、電 腦商品、衣服產地、機油、瘦身器材、 水晶抗輻射、電視等各類商品,違法類 型並不相同,並非相同違法行為一再為 1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另其中 5 件機油處分案乃同次主動 調查行為所查獲之同類違法行為,故裁 量一致;另電視商品廣告則在本會調查 前已改正該廣告,依本會處理原則本屬 可停止調查之案件,故未處罰鍰。本案 業於 102 年 1 月 23 日以 公競 字第 1021021460090 號函及 102 年 1 月 31 日 以公競字第 1021460104 號函回復立法 院、相關質詢委員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七)反托拉斯法一直是我國廠商的痛,101 (一)鑒於各國反托拉斯法內涵及調查與救濟 年 9 月 21 日美國聯邦法院宣布友達公司 程序不一,為增進我國事業對於國際反 因違反「反托拉斯法」遭罰 5 億元,甚至 托拉斯規範之瞭解,事業經營免於誤觸 兩位高階主管遭判刑,據統計,從 97 至 他國法令,本會特自 99 年起執行「國際 101 年台灣廠商因反托拉斯法共計被罰 反托拉斯行動計畫」 ,該計畫具體內涵如 新台幣 415.21 億元,雖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 有舉辦「反托拉斯法座談會」,但從友達 1.成立「國際反托拉斯事務專案小組」 :100 公司遭罰 150 億元來看,座談會恐流於形 年 1 月 14 日成立「國際反托拉斯事務專 式,未對我國廠商有實質協助,為此,特 案小組」 ,肩負監控、執法、教育、諮詢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反托拉斯」及 與部會協商合作之任務。 「反壟斷」專案小組,並與我國廠商進行 直接、全面性輔導與法律協助,藉以降低 2.建立監控及因應國際反托拉斯案件機 我國觸犯他國競爭法的規範。 制:100 年 4 月 19 日核定實施「我國廠 商涉及國際反托拉斯案件作業程序」。 3.強化國際反托拉斯案件之執法能力:100 年 5 月 24 日核定實施「國際反托拉斯案 件調查計畫」及「國際反托拉斯案件調 查計畫之辦理流程」,以作為執法之準 據,另隨時監控我國廠商涉及國外反托 拉斯法之案件調查,必要時並主動立案 調查。 4.完備國際反托拉斯法制資訊:賡續更新 維護「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及本會網 頁「外國及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專區」 ,並 持續透過與各國之交流與合作,蒐集並 更新各國反托拉斯相關法令及案例,公 告周知以供查詢。 5.整合行政資源建立部會合作機制:與經 濟部及外交部完成協商,建立共同辦理 「我國海外事業反托拉斯教育訓練課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程」計畫之合作機制,並於 100 年 7 月 18 日分行相關部會,整合部會資源,加 強我國海外事業對於反托拉斯法之認 知。 6.推動事業內控與遵法:100 年 10 月 20 日核定實施「公平交易委員會推動『企 業訂定關於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實施 計畫」、「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 守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企業訂 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 ,加強 企業內控遵法,函請中華民國全國工業 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轉知所屬 各產業公會,另函請各產業主管機關, 列為產業輔導項目,並製作宣導摺頁分 送前 2000 大事業。另於 101 年 10 月辦 理推動事業內控與遵法問卷調查,以瞭 解事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現況及 未來本會可協助之事項。 7.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教育宣導:99 年 7 月 9 日規劃辦理「重點外銷產業(電子業、 汽車零件業、鋼鐵業及石化業)反托拉 斯實務論壇」 ,由專精各國反托拉斯法之 歐美日及我國學者專家講授反托拉斯法 規範及實務。復於 99 年 11 月 26 日及 100 年 1 月 28 日分別與台灣大學及經濟部工 業局共同辦理「2010 年反托拉斯國際研 討會」及「透視產業國際市場競爭涉及 之法律議題研討會」 。另於 100 年 4 月 22 日及 5 月 6 日分別針對我國產業如 TFT-LCD、DRAM、LED、鋼鐵、自行車、 汽車零組件(含車燈)等業者之高階經 理人辦理「國際反托拉斯遵法座談會」, 邀請已有 10 年反托拉斯國際訴訟經驗之 我國廠商及素具歐美訴訟實務之外籍律 師提綱挈領講授應注意事項及訴訟策 略,分享遵法及訴訟經驗。並於 100 年 9 月 19 日舉辦「重點與創新產業反托拉斯 論壇」 ,除邀請歐美產官學具有實務經驗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並邀請中國大陸 反壟斷法之專精學者與會,期提供與會 者對於我國經貿對手國法令及實務之熟 稔。續於 101 年 5 月 11 日、8 月 3 日辦 理「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宣導說 明會(另有 10 場次以上之企業遵法宣 導),除持續宣導國際反托拉斯規範外, 並推廣企業自行訂定遵法行為守則。本 會自 99 年至 102 年 7 月止總計辦理 35 場次宣導及座談,宣導人次已達 3,300 人。 (二)關於具體執法部分:公平交易法業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經立法三讀通過總統公布 增修正條文,其中增訂公平交易法第 35 條之 1,針對聯合行為納入寬恕政策條 款,並提高特定違法行為之罰鍰。為使 該條款執法適用之透明化,本會並發布 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 鍰實施辦法」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 及第 14 條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 辦法」 。本會於 101 年即主動偵測並立案 調查光碟機業者跨國圍標電腦光碟機採 購案,調查期間即有業者因獲悉本會已 實施寬恕政策,爰主動與本會聯繫並提 供事證向本會申請免罰,經依前揭辦法 審查,認定已符合前揭辦法所定要件, 爰於同年 8 月間附加條件核發免罰同意 書,該案是本會修法引進寬恕條款以 來,第一件涉案事業提出免除全部罰鍰 申請,並獲本會同意的案件。案因申請 免罰之事業提供事證並配合調查,違法 事證明確,經提本會 101 年 9 月 12 日第 24 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光碟機事 業韓商東芝三星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Toshiba-SamsungStorageTechnology KoreaCorporation,簡稱 TSSTK)、韓商 日立樂金資料儲存股份有限公司 ( Hitachi-LGDataStorageKoreaInc. ,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簡稱 HLDSK)、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簡稱 PLDS)及日商索尼光領 股份有限公司(SonyOptiarcInc.)等 4 家公司,至少在 2006 年 9 月到 2009 年 9 月間,針對 DellInc.(即戴爾電腦)及 Hewlett-PackardCompany(即惠普電腦) 於國外舉辦的光碟機採購招標,在投標 前或投標進行中,透過電子郵件、電話 或會面之方式互相連繫,交換將要提出 之報價、預期投標名次等資訊,且於數 次標案中就最終價格及得標名次預先達 成協議,另經常交換其他如產能、產量 等競爭敏感性資訊,足以影響國內光碟 機相關市場之供給需求,已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14 條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除命 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分別處 新臺幣 2,500 萬元、1,600 萬元、800 萬 元與 500 萬元罰鍰。其中一家因業獲本 會同意免罰,故該受罰事業之罰鍰予以 免除。該案係本會實施寬恕政策以來第 一件處分之跨國卡特爾事件。 (十八)台電公司與民營電廠業者之購電合約 (一)本會已依 101 年 10 月 18 日立法院第 8 中,諸如購入電價等諸多不合理條款,造 屆第 2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 成民營電廠獲取暴利,而台電公司卻鉅額 會議臨時提案三之決議,承諾儘量於 3 虧損,間接造成電價調漲之不合理狀況。 個月內針對該案提出辦理情形,倘涉及 針對台電公司與 IPP 購電合約爭議,IPP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將依法嚴處。又 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公平交易委 倘獲有相關單位或人士涉及違紀或犯罪 員會已於 101 年 10 月以「急要案件」立 之事證,亦將移送監察院或司法機關辦 案調查,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完 理。 成調查,倘查獲相關行政疏失及違法行為 (二)本會於 102 年 3 月 13 日第 1114 次委員 時,除就公平交易委員會權責進行裁罰 會議通過,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和 外,並應依法移送監察院調查及司法單位 偵辦。 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光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等 9 家民營電廠,自 97 年 8 月迄 101 1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 10 月,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 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 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 1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總計併處 63 億 2,000 萬元罰鍰。本案是公平交易法 修正提高罰鍰上限後,本會第一次據以 開罰之情節重大案件,同時也創下本會 對於單一聯合行為案件罰鍰總額最高之 紀錄。 (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 102 年度預算案編列 (一)本會 102 年度預算案人事費依規定核實 總支出 3 億 4,876 萬 5,000 元,其中人 編列 2 億 8,321 萬 9 千元,較 101 年度 事費編列 2 億 8,321 萬 9,000 元,占總 增加 399 萬 7 千元,係因應 102 年 1 月 1 支出比率 81.21%,且查自民國 98 年以 日二代健保新制之實施及考績升等晉級 來,儘管公平交易委員會總員額人數略有 待遇等增加費用,嗣經通案減列退休人 減少,人事費占總支出比重卻在 5 年內由 員年終慰問金及員工上下班交通費,本 七成逐年升至八成以上,目前總員額 235 會人事費法定預算數為 2 億 7,785 萬 1 人中,年齡大於 40 歲以上人員計 162 千元,較 101 年度減少 137 萬 1 千元。 人,更已超過總員額之半數,日後人事費 (二)因政府財政困難,本會近年預算規模有 支出勢必隨其年資深化而增加,預算結構 下降的趨勢,且人事費屬法定支出,依 僵化問題恐更形嚴重,且該會業務執行與 規定應優先編足,致人事費約占全會預 查處不法之績效向遭質疑,應及早檢討其 算數的 80%,其餘基本運作經費僅約占 歲出預算配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20%,本會執法業務經費雖比率偏低, 書面檢討報告。 仍將充分有效運用此有限之預算資源, 積極勇於任事。本書面檢討報告業於 102 年 2 月 6 日以公主字第 1022560071 號函 送立法院、各提案委員及立法院經濟委 員會。 (二十)依據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併購 (一)因壹傳媒交易案買賣雙方於 102 年 3 月 的事業單位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新台 27 日預定結合日期屆滿後不再延展合 幣 100 億元、被併購公司營收超過 10 億 約,買方於 102 年 4 月 2 日向賣方解除 元,及併購前任一事業體市占率超過四分 壹傳媒交易案之平面股份買賣合約,買 之一,或結合後任一事業體市占率超過三 賣雙方並於同日向本會申請撤回結合申 分之一,均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 報案,經本會 102 年 4 月 3 日第 1117 次 之申報。有關中信集團、台塑集團、旺中 委員會議決議確認全案中止審理,並函 集團、新加坡私募基金等事業單位或資 復申報人。 金,合資購買台灣壹傳媒媒體事業群乙 (二)壹傳媒交易案結案報告業於 102 年 4 月 案,不僅其中台塑公司之營收明確超過公 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告金額,依據 101 年 4 月尼爾森媒體調 17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 號函復立 查,中國時報市占率 11.3%、蘋果日報市 法院在案,另多位立法委員就該案提案 占率 29.9%、爽報市占率 5.1%,僅就此三 決議或質詢,本會已亦於 102 年 4 月 17 項平面媒體結合後之市占率已達 46.3%,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1 號、公服字 亦遠高於三分之一。本事業結合案攸關我 第 10212603472 號 及 公 服 字 第 國媒體及通路之產業壟斷性與支配性輿 10212603473 號函送專案報告。 論霸業形成,嚴重且深遠影響言論與媒體 專業自主之市場正常發展,並必然發生限 制性競爭,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 掌握交易進展,蒐集產業資料,並立即召 開公聽會,依法調查,於結案後向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十一)針對 102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 本 會 於 102 年 2 月 19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預算,第 2 目「公平交易業務」原列 4,620 1021360092 號函請立法院安排解凍報告議 萬 5,000 元,係為執行公平交易法,維護 程,嗣經該院經濟委員會於 5 月 20 日第 13 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期為國內市場建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准予動支,並提立法 構優質競爭環境,惟鑑於國內油電雙漲所 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報告,復以 102 衍生之聯合漲價、哄抬物資之爭議,加 年 6 月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20702983 號函 以,近來發生之壹傳媒併購案,更未見公 知本會准予動支。 平交易委員會正視「資本壟斷媒體」、「中 國因素干預新聞自由」等問題,皆不見公 平交易委員會有所積極作為;尤其對壹傳 媒併購案恐將對台灣民主造成之嚴重後 果更悶不吭聲,迄今仍未積極主動展開調 查,顯有違該會設立之宗旨,亦未維護公 平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爰此,是項預 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十二)壹傳媒經營權併購案,涉及國家安 (一)因壹傳媒交易案買賣雙方於 102 年 3 月 全、新聞自由、消費者權益等公共利益問 27 日預定結合日期屆滿後不再延展合 題,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守護公共利益, 約,買方於 102 年 4 月 2 日向賣方解除 以最嚴格的標準、透明的程序審理本件交 壹傳媒交易案之平面股份買賣合約,買 易申請案;立法院為最高民意機構,基於 賣雙方並於同日向本會申請撤回結合申 保障新聞自由、維護言論多元民主,爰建 報案,經本會 102 年 4 月 3 日第 1117 次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依照行政程序法召開 委員會議決議確認全案中止審理,並函 具法定效力之預備聽證與行政聽證,且須 復申報人。 向社會大眾公開包括市場占有率、公共利 (二)壹傳媒交易案結案報告業於 102 年 4 月 益、整體經濟競爭利益、限制競爭之不利 17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 號函復立 1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益等審理標準之定義等相關資訊;收受申 法院在案,另多位立法委員就該案提案 報案件後所召開之委員會會議亦應公開 決議或質詢,本會已亦於 102 年 4 月 17 其資訊,並應依公平交易法於 60 日內作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1 號、公服字 出准駁之裁定。 第 10212603472 號 及 公 服 字 第 10212603473 號函送專案報告。 (二十三)鑑於壹傳媒交易案,於平面媒體與電 (一)因壹傳媒交易案買賣雙方於 102 年 3 月 27 子媒體部分,均將造成我國媒體及通路之 日預定結合日期屆滿後不再延展合約, 產業壟斷性與支配性輿論霸權形成,嚴重 買方於 102 年4 月2 日向賣方解除壹傳媒交 影響言論自由及媒體專業自主市場之正 易案之平面股份買賣合約,買賣雙方並 常發展,限制性競爭之不利益更將損及社 於同日向本會申請撤回結合申報案,經 會公益;查公平交易法第 6 條規定事業之 本會 102 年 4 月 3 日第 1117 次委員會議 結合,除資本額要件外,更包含「直接或 決議確認全案中止審理,並函復申報人。 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二)壹傳媒交易案結案報告業於 102 年 4 月 者」,第 11 條明定「事業因結合而使其 17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 號函復立 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參與結合 法院在案,另多位立法委員就該案提案 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其結合均應先提出申報;惟壹傳媒交易案 決議或質詢,本會已亦於 102 年 4 月 17 出資者,迄今僅台塑集團王文淵先生向公 日以公服字第 10212603471 號、公服字 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案申請之遞件,然 第 10212603472 號 及 公 服 字 第 同為本交易案出資者旺中集團蔡紹中先 10212603473 號函送專案報告。 生,於本交易案完成後,將與其他出資者 「經常共同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並 將「直接或間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 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依公平交易法第 6 條與王文淵先生同為法定申報人,但該 集團迄今仍未就本項結合案向公平交易 委員會遞件申請,視法律規範如無物。爰 建請:為避免壹傳媒交易案結合當事人鑽 法律漏洞,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監管事業 結合案之職責,應立即發文要求壹傳媒交 易案出資者旺中集團蔡紹中先生,遞送事 業結合申報書,並依公平交易法第 12 條 「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否准本項結合申 請案,以維護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與社會 公益。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