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36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8~3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41~43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44~46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47~49 3.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50~51 4.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52~53 5.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54~56 6.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7~58 7.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59~61 8.交通及運輸設備………………………………………………………………… 62 9.其他設備………………………………………………………………………… 63 10.第一預備金……………………………………………………………………… 6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5~68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70~7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72~73 (六)人事費分析表…………………………………………………………………… 75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6~7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0~8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82~8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5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6~87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88~89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90~91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92~93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94~126 預 算 總 說 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本會組織法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2511 號令公布,其 施行日期經行政院 101 年 2 月 2 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098 號令定自 101 年 2 月 6 日 施行。 2.本會主要職掌:處理公平交易事項,依本會組織法規定,其職掌說明如下: (1)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 (2)公平交易法之審議。 (3)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4)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5)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6)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7)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依本會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本會置委員 7 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 指定 1 人為主任委員,1 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本會設 5 處 5 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1)綜合規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 會 施 政 規 劃 、 管 制 考 核 、 政 策 研 究 之 研 擬 、 協 調 及 推 動 。 B.本 會 執 法 人 員 培 訓 之 規 劃 及 執 行 。 C.公 平 交 易 政 策 之 國 際 交 流 及 合 作 。 D.本 會 出 版 品 之 編 輯 、 出 版 及 管 理 。 E.公 平 交 易 法 專 業 資 料 之 蒐 集 、 建 置 及 查 詢 服 務 。 F.公 平 交 易 政 策 與 法 令 宣 導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 G.其 他 有 關 公 平 交 易 綜 合 規 劃 事 項 。 (2)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 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A.工 商 服 務 業 、 社 會 服 務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B.商 業 、 運 輸 、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 C.金 融 、 保 險 及 不 動 產 業 。 D.農 、 林 、 漁 、 牧 業 。 (3)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 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食 品 製 造 業 、 紡 織 業 、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及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 B.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業 、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業 及 其 他 製 造 業 。 C.礦 業 、 土 石 採 取 業 、 營 造 業 及 水 電 燃 氣 業 。 D.其 他 相 關 或 不 能 歸 類 之 行 業 。 (4)公平競爭處:掌理下列事項 A.事 業 仿 冒 行 為、虛 偽 不 實 或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表 徵 及 廣 告 行 為 之 調 查 處 理。 B.損 害 他 人 營 業 信 譽 行 為 及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交 易 秩 序 之 欺 罔 或 顯 失 公 平 行 為之調查處理。 C.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之 報 備 、 管 理 及 不 當 多 層 次 傳 銷 行 為 之 調 查 處 理 。 (5)法律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A.公 平 交 易 法 規 之 研 擬 及 修 訂 。 B.公 平 交 易 法 令 之 諮 詢 。 C.公 平 交 易 法 制 問 題 之 研 究 。 D.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罰 鍰 執 行 之 處 理 。 E.公 平 交 易 法 刑 事 違 法 案 件 之 移 送 。 F.公 平 交 易 法 行 政 救 濟 之 處 理 。 G.國 內 外 公 平 交 易 法 規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研 究 。 (6)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 會 資 訊 與 經 濟 分 析 整 合 服 務 策 略 規 劃 及 發 展 。 B.本 會 資 訊 應 用 環 境 之 規 劃 及 管 理 。 C.產 業 調 查 及 經 濟 分 析 。 (7)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 會 議 事 事 項 。 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B.印 信 典 守 及 文 書 、 檔 案 之 管 理 。 C.出 納 、 財 務 、 營 繕 、 採 購 及 其 他 事 務 管 理 。 D.國 會 聯 絡 及 媒 體 公 關 業 務 。 E.工 友 ( 含 技 工 、 駕 駛 ) 管 理 事 項 。 F.不 屬 其 他 各 處 、 室 事 項 。 (8)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9)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員 主任秘書 綜 服 製 公 法 資 秘 人 政 主 合 務 造 平 律 訊 書 事 風 計 規 業 業 競 事 及 室 室 室 室 劃 競 競 爭 務 經 處 爭 爭 處 處 濟 處 處 分 析 室 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105)年度依據業務推動需要,奉行政院核定預算員額 230 人,包括職員 206 人、 技工 4 人、駕駛 7 人、工友 7 人及聘用人員 6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增減比較 本會列管超額 職員 206 206 0 出缺不補駕駛 1 員於 104 年 7 月 技工 4 4 0 2 日退休,爰減 列駕駛員額 1 員。 駕駛 7 8 -1 工友 7 7 0 聘用 6 6 0 合計 230 231 -1 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為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負責擬訂公平交易政策與法規,執行公平交易法 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05 年將以「審慎查處涉法案件,提升執法效率品質」、「 檢修公平交易法規,完善競爭法規制度」、「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傳揚優質競爭文 化」、「維繫國際社群參與,建構執法合作網絡」等四大面向作為施政重點,以創 備優質的公平競爭環境,提高市場競爭機能,強化產業的發展活力。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 並針對 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積極查處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 序。 (2)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掌握相關市場動態,防制事業聯合 壟斷或以人為方式操縱物價,確保市場機制正常運作。 (3)查處重大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有效遏止不法行為,規整市場競爭秩序。 (4)迅速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兼顧事業經營效率。 (5)協調相關機關落實競爭政策,共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2.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擇定重點產業,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 (2)篩選違法風險高之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採行多項管理及輔導傳銷事業措 施,降低事業及傳銷商之違法風險。 (3)協助推動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運作,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 傳銷商與消費者權益。 3.完備市場競爭法規,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1)配合公平交易法修正,進行相關法制事項配套作業。 (2)執行行政規則全面檢討計畫,適度修正並鬆綁法規,建立優質競爭環境。 (3)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建構完整競爭法產業資料庫,提升案件審理品質。 4.倡議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推動年度競爭倡議計畫,多元管道倡議競爭,深化公平交易理念。 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2)善用網路參與機制,廣納各界意見,博採周諮,作為施政之參考。 5.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互動,增進跨境執法聯繫: (1)積極參與 OECD、APEC、ICN 等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國際性會議,汲取競爭法 先進國家執法經驗,掌握國際競爭政策發展趨勢。 (2)加強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合作,爭取與外國競爭政策主管機關簽訂合作 協定。 (3)協助開發中國家競爭法能力建置,回饋國際競爭社群,並提升我國在競爭法專 業領域之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6.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 (1)增進同仁執法專業知能,掌握案件辦理時效,並提升案件研析品質,保障社會 大眾權益。 (2)加強行政執行流程追蹤,落實處分案件執行工作。 7.有效運用資源,強化財務效能: (1)有效配置預算資源,定期檢討預算執行情形,辦理法令教育宣導,強化財務效 能。 (2)加強控管罰鍰收繳作業,提高罰鍰收繳績效。 8.提升組織學習能力,營造有利學習環境: (1)落實「職務輪調制度」,強化人才培訓及提升同仁組織學習能力,建構有利員 工職涯發展環境。 (2)選派同仁出國參加會議、研習、交流等,拓展同仁國際視野。 9.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 配合行政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辦理跨機關合作,提升行政效能。 10.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本於零基預算精神,落實中程歲出概算編製,節約政府支出。 11.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落實員額零成長政策,有效控制機關年度預算員額。 (2)推動中高階人員終身學習,培育機關中堅人才。 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一 執行公平交易 1 處分案件維持率 1 統計 (累計維持處分件數÷ 96.6% 法及多層次傳 數據 累計處分件數)×100 銷管理法,維 % 護市場交易秩 2 主動調查案件數 1 統計 本會主動調查案件數 250 件 序 數據 3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 1 統計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00% 關分工合作 數據 分工合作,並完成下 列 3 項合作事項: (1) 對 於 涉 及 農 畜 產 品事項,與農政 主管機關進行分 工合作。 (2) 與 經 濟 部 及 農 委 會合作「大宗物 資業者申報採購 資料向部會提報 之文件簡化作業 」。 (3)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查 處節能標章廣告 不實案件。 二 規制產業競爭 1 選 擇 特 定 產 業 實 施 1 統計 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 4項 行為,建構良 重點督導計畫 數據 導計畫項次 好競爭環境 2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 1 統計 檢查發現有缺失者已 83% 業業務檢查 數據 改善之比率【(已改 善家數÷檢查發現有缺 失家數)×100%】 三 完備市場競爭 1 完 備 市 場 競 爭 法 規 1 統計 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 8項 法規,整合建 制度 數據 市場競爭之相關法規 置產業資料 或行政規則之數目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2 資料庫新增產業調 1 統計 (101 年至 105 年新增 100% 查建置完成比率 數據 產業調查項數÷101 年 至 105 年應新增產業 調查項數)×100% 四 倡議自由公平 1 自 行 及 受 邀 辦 理 政 1 統計 本會政令溝通場次 85 場 競爭,形塑優 令溝通活動 數據 質競爭文化 2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 1 問卷 認知程度比率(非常 89% 倡議本會主管法規 調查 同意人數+同意人數 之效益 )÷回表人數 五 加強國際與兩 1 推 動 雙 邊 交 流 與 合 1 統計 進行官員互訪、舉辦 5個 岸交流互動, 作 數據 諮商會議、研議合作 增進跨境執法 協定之外國或中國大 聯繫 陸競爭法主管機關數 目 2 競爭法能力建置活 1 問卷 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 88% 動實施效益 調查 管機關接受本會能力 建置活動滿意度比率 六 掌握案件辦理 1 收 辦 案 件 當 年 辦 結 1 統計 【當年辦結案件數÷( 87% 時效,確保消 率 數據 前 1 年未結件數+當 費大眾權益 年收辦件數)】×100 % 2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 1 統計 (已移送行政執行件 93% 率 數據 數÷應移送行政執行件 數)×100% 七 有效運用資源 1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與 1 統計 (經常門預算數-經 0.5% ,強化財務效 決算賸餘百分比 數據 常門決算數)÷經常門 能 預算數×100% 2 前 5 年度罰鍰收繳 1 統計 (累計已收金額÷合計 76% 率 數據 應收金額)×100%。 計算已收金額與應收 金額係扣除罰鍰金額 1 億元以上處分案件 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後計算。 八 提升組織學習 1 職務輪調比率 1 統計 (全年度職務遷調人 4.3% 能力,營造有 數據 數÷職員總數)×100% 利學習環境 2 同仁受訓、出國研 1 統計 全年度出國研習或參 1 習或參與國際性會 數據 與國際性會議之出國 議效果 報告經機關採行之人 數、薦送受訓或研習 經主辦機關調訓回流 教育課程之參加人數 比率達 75%以上。( 目標值以「1」代表達 成目標,「0」代表未 達成目標)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一 推動跨機關服 1 跨機關合作項目數 1 統計 行政院「全面推廣政 主辦:1 項 務及合作流程 數據 府服務流程改造」工 作圈或國家發展計畫 中與推動服務流程工 作有關之跨機關合作 項目數 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二 提升資產效益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 100% ,妥適配置政 算執行率 數據 數+資本門應付未付 府資源 數+資本門賸餘數)÷ (資本門預算數) × 100%(以上各數均含 本年度原預算、追加 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 數) 2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 5%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編報數-本年度中程 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 算額度核列數】×100 % 三 提升人力資源 1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 0% 素質與管理效 增減率 數據 預算員額數)÷本年度 能 預算員額】×100% 2 推動中高階人員終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 1 身學習 數據 含所屬機關)自行辦 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 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 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 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 公務人員(合格實授 薦任第 9 職等以上公 務人員)參訓人數達 該主管機關(含所屬 機關)之中高階公務 人員總人數 45%以上 。(目標值以「1」代 表達成目標,「0」代 表未達成目標)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關聯 關聯 限制競爭行為 查處事業限制競 其它 一、有效規範事業獨占、結合 處分案件維 調查處理 爭行為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 持率、主動 6103821010 6103821010-01; 二、有效規範事業限制轉售價 調查案件數 6103821010-02 格、限制競爭之虞,及影 、收辦案件 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當年辦結率 公平等行為。 三、有效審理事業聯合行為申 請許可案件之核駁。 四、加速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 件。 協調相關機關分 其它 一、因應季節性變化,掌握農 與目的事業 工合作,積極執 畜產品市況,並視需要與 主管機關分 法 農政主管機關進行協調溝 工合作 6103821010-01; 通,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 6103821010-02 序。 二、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 組」監控民生物資市場供 需概況,本會本於職掌積 極配合辦理。 建立市場公平競 其它 一、檢討研修服務業相關案件 完備市場競 爭機制 處理原則與規範說明,建 爭法規制度 6103821010-01; 立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6103821010-02 二、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從競 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行 銷策略與消費者需求分析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關聯 關聯 」之研究。 三、委請專家學者進行「藥品 專利連結制度與競爭法規 範之研究」。 不 公 平 競 爭 行 查處事業不公平 其它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 處分案件維 為 調 查 處 理 及 競爭行為 錯誤之表示(徵)行為。 持率、主動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6103821020-01 二、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 調查案件數 理 為。 、收辦案件 6103821020 三、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 當年辦結率 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 行為。 四、辦理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 平競爭行為之政令溝通活 動。 管理多層次傳銷 其它 一、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 處分案件維 6103821020 管理法規行為。 持率、主動 二、調查處理違反個人資料保 調查案件數 護法規行為。 、辦理多層 三、審視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 次傳銷事業 資料。 業務檢查、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 收辦案件當 檢查。 年辦結率 五、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及個 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政令 溝通活動。 六、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 發展狀況調查。 七、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建立 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法 務 及 行 政 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 其它 一、檢討修正公平交易法。 完備市場競 濟業務 及其相關子法與 二、檢討修正本會相關子法及 爭法規制度 6103821030 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 、行政執行 6103821030-01 三、辦理公平交易法專題及系 案件移送率 列講座。 、前 5 年度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關聯 關聯 四、辦理行政執行及行政救濟 罰鍰收繳率 答辯。 綜 合 規 劃 及 宣 倡議公平交易法 其它 一、自辦或委請縣市政府辦理 自行及受邀 導業務 及多層次傳銷管 本會主管法規說明會或訓 辦理政令溝 6103821040 理法 練營。 通活動、對 6103821040-01 二、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及文宣 業者及一般 資料進行政令溝通。 民眾倡議本 會主管法規 之效益 聯繫協調地方及 其它 一、規劃、舉辦「與地方機關 自行及受邀 其他主管機關 業務協調會報」。 辦理政令溝 6103821040-01 二、建議各縣市政府對協助辦 通活動、對 理本會主管法規業務人員 業者及一般 予以適當行政獎勵。 民眾倡議本 會主管法規 之效益 充實競爭政策與 其它 一、彙編國內競爭政策、競爭 競爭法專業資料 法及相關執法實務等資料 6103821040-01 ,提供競爭政策專業研究 園地。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爭政策與 競爭法專業圖書及期刊, 並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推 廣競爭政策理念。 三、建置並維護「APEC 競爭 政策資料庫」21 個會員 體 12 項資料,提供競爭 政策資料國際交流平台。 政 策 擬 訂 及 國 推動國際交流合 其它 一、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論壇 推動雙邊交 際交流業務 作,提供競爭法 ,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掌 流與合作、 6103821050 技術援助 握國際執法趨勢,交換執 競爭法能力 6103821050-01 法專業意見。 建置活動實 二、客製化能力建置活動,強 施效益 化區域執法優勢,瞭解新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關聯 關聯 興國家執法現況,回饋國 際社會。 產 業 調 查 經 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 其它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營運 資料庫新增 分 析 及 資 訊 管 系,建立有效執 活動調查,並整合相關機 產業調查建 理 法之決策支援系 關之產業資料,充實完善 置完成比率 6103821070 統 產業資訊系統。 6103821070-01 二、配合「電子化政府」,支 援資訊上網公開、線上服 務及節能減紙政策,辦理 公文文書製作及老舊應用 系統改版計畫及各項資訊 服務設施,提升電腦及網 路系統運作效能。 整合開發產業資 社會 推動「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 資料庫新增 料,強化經濟分 發展 畫」中程個案計畫之工作內容 產業調查建 析功能 : 置完成比率 6103821070-01 一、針對本會關注之產業,辦 理委外產業調查,將蒐集 資料建置於資料庫中;及 購置外單位之相關產業資 料。 二、配合新增之重點查察委外 調查產業建置資料查詢介 面,並與現有資料庫整合 。 三、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 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 於公平交易法案件之效能 。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執 行 公 平 交 易 處分案件維持率 96.6% 自 81 年創會累計至 103 年底處分案件計 4,178 法規,維護市 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4,036 件,處分 場交易秩序 案件維持率為 96.6%。 與目的事業主管 6次 一、103 年 1 月 15 日至 4 月 24 日參與行政院及 機關分工合作 經濟部能源局「電業法修正草案」會議, 經與會人員討論後作成請「經濟部能源局 就相關爭議撰擬利弊分析與配套作法,提 供行政院安排向院長進行簡報」之結論, 本會將持續掌握電業法修法動態,並提供 競爭法之相關意見。 二、103 年 3 月 26 日及 4 月 16 日參與宜蘭縣政 府主辦「103 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小學審定 本教科圖書共同供應採購計價作業小組」 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與教育主管機關就 教科書市場動態交換意見。 三、103 年 4 月 1 日參與經濟部礦務局「研商 大陸九龍江整治對國內砂石供需影響因應 對策」會議,會議中本會代表適時轉述砂 石業者對於穩定砂石市場供需之建議事項 ,提醒主管機關注意近期因砂石供給減少 而導致國內砂石價格全面性上漲之可能, 以預為因應。 四、103 年 5 月 22 日舉辦「國民中小學教科書 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宣導說明會,邀請 教育主管機關就公平交易法對於國民中小 學教科書之銷售行為規範,以及教科書審 定制度與評選進行說明並交換意見。 五、103 年 6 月 9 日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召開「人身保險業者對於壽險及醫療保險 之投保年齡上限問題」協商會議並獲致結 論,為保障高齡被保險人權益,金管會將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輔導保險業者適度提高承保年齡上限及推 出更能滿足銀髮族群需求之商品類型。 六、103 年 6 月 23 日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 稱農委會)農糧署、臺中市、彰化縣、嘉義 縣、南投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等 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檳榔及荖葉荖花運 銷業者屢經本會處分後農政主管機關辦理 行情報導之可行性」座談會,並獲致結論 ,請檳榔運銷業者利用農委會「農產品產 地價格查詢系統」網站,自行查詢各地區 檳榔產地價格,作為交易之參考依據;請 主要檳榔產區之地方主管機關參酌農委會 「農產品產地價格查詢系統」,提供檳榔 產地價格資訊;另請臺東縣政府依職權規 劃辦理提供荖葉荖花產地價格資訊。 七、103 年 7 月 21 日參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藥品智慧財產工作小組第一次會 議」,就該署未來欲建立藥品專利制度, 提供本會執法經驗供參。 八、103 年 11 月 20 日出席經濟部工業局「工 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研修協調會議 ,會中闡述公平法立法意旨及本會職掌, 並積極配合辦理維護相關民生物資市場交 易秩序。 九、103 年 12 月 24 日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交通部、經濟部工業局、業界代表及 學者專家等召開「國內汽車售後維修市場 之現況與競爭議題」座談會,會中就我國 汽車零件限制外售之實務進行討論,相關 意見並將做為本會訂定相關處理原則之參 據。 規 制 產 業 競 爭選 擇 特 定 產 業 實 3次 一、對零售通路市場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行 為 , 建 構 良 施重點督導計畫 (一)103 年 1-2 月蒐集連鎖便利商店各類商品 好競爭環境 ,擇定飲料類、便當及熟食類、一般食品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類、菸酒類、清潔及個人用品類,建立商 品價格監控之品項與規格。 (二)103 年 3 月研擬「連鎖零售通路經營概況 調查表」,針對主要量販店、超級市場、 便利商店業者進行調查。 (三)103 年 4 月、8 月針對主要連鎖便利商店 1 月至 8 月商品價格與促銷手法進行調查與 監控。 (四)103 年 6 月、10 月彙整 1 月至 4 月、5 月 至 8 月便利商店商品價格與促銷活動結果 ,提委員會議報告。 (五)103 年 11 月彙整完成「零售通路查察專案 報告」,提 103 年 12 月 2 日委員會議報 告,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場動態,作為日 後執法參考,並就連鎖便利商店市況,對 外發布新聞資料。 二、對外銷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一)為推廣事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103 年 1 月 16 日主動發函外銷產業之重點廠 商宣導企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相關 事宜。 (二)103 年 10 月建置完成國際反托拉斯規範與 企業遵法專區,並發佈新聞資料,廣為周 知。 (三)103 年 6 月 27 日派員赴南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講授「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 守則」。 (四)103 年 8 月 15 日針對外銷產業辦理「國際 反托拉斯與企業遵法經驗分享」座談會, 由曾任職於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先 生分享反托拉斯訴訟及推動企業遵法之經 驗。 (五)103 年 10 月 6 日於本會辦理「美國反托拉 斯規範與實務」宣導說明會。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六)103 年 11 月 13 日外貿協會邀請講授「國 際競爭規範」。 三、擇定薦證廣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一)本會 103 年擇定薦證廣告實施「不實廣告 重點督導計畫」,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 不實薦證廣告(103 年處分不實薦證廣告 案 1 件,罰鍰 50 萬元);103 年 7 月 17 日、8 月 15 日、8 月 22 日分別於臺北市、 臺中市、高雄市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薦證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針對 商業或廣告相關公會代表與業者等加強宣 導,總計 226 人參加,會中說明公平交易 法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及解析相關不實廣 告案例,並與業者進行雙向意見交流,使 業者充分認識薦證廣告規範,更讓業者瞭 解本會對於違法薦證廣告之執法立場,依 據該等活動問卷調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 同意參加該等宣導說明會有助其瞭解本會 主管法規的規範內容之比率高達 94.38% ;另彙整完成 94 年 1 月至 103 年 12 月不 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例,足為本會同仁辦案 之參考。此外,更派員於 103 年 5 月 30 日、6 月 5 日、9 月 5 日赴臺東縣政府、金 門縣政府、花王(臺灣)股份有限公司宣 導本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與會人員同 意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的規範內容之 比率高達 90.28%),有利增進業者自律 避免觸法,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免 於受害。 (二)本會辦理不實薦證廣告重點督導計畫,目 標設定作業及執行程序明確,規劃完善周 延,實際執行進度及成效優良,已達有效 規範不實薦證廣告行為、確實維護交易秩 序、確保消費者與守法業者權益之目標,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達成目標值為 100%。 辦 理 多 層 次 傳 銷 75% 一、本會 103 年業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 事業業務檢查 較多」、「傳銷事業前經本會處分在案」 、「財稅資料顯示營業異常」、「超過 3 年未業務檢查」、「銷售特殊商品」、「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等多層次 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計 48 家,其中檢查 發現有缺失者計 32 家(15 件主動立案調查 、17 件行政指導),已改善者計 30 家(6 家 處分、2 家警示、17 家行政指導後改善;5 家立案調查中先行改善),檢查發現有缺失 者已改善之比率為 93.75%(高於 102 年之 81.4%),目標達成度為 125%。總計主動 立案調查 15 家業者,迄 103 年 12 月底已 處分 6 家業者,罰鍰合計 50 萬元,另警示 2 家,其餘 7 家刻正調查處理中。 二、又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第 3 項 規定,訂定「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 處理方法作業辦法」,俾利多層次傳銷事 業遵循,爰於上開 48 家事業中擇定 12 家 事業併同進行個資相關事項檢查。結果如 下: 8 家事業對於個資事項之維護尚符相 關規定;1 家似未定期辦理個資宣導及教 育訓練等缺失,惟尚未達以行政論處之程 度,爰函請該公司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依 法確實執行;1 家則於現場給予建議應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應告知事項之書面內 容供傳銷商簽署;2 家未就個人資料予以 分類或未與貨運公司簽訂保密契約等缺失 ,業促請業者改正。 三、本會視執法情形,審慎篩選違法風險高之 傳銷事業以為本會辦理業務檢查之對象, 於派員赴傳銷事業實施業務檢查前,均充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分審視事業報備資料並先行試算奬金制度 ;於派員實地檢查時,確實瞭解掌握傳銷 事業營運情形,並於現場輔導傳銷事業了 解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之要求, 發現涉有違法情事者,則積極主動立案調 查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另迅即於業務檢 查後,就業務檢查結果及其他事項評估傳 銷事業之風險程度,對風險較高者加強管 控,俾防患未然及防杜違法。此外,輔導 傳銷事業遵循法令規範落實執行個資保護 事項,並提升事業對個資保護之意識,以 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已充分達成有 效管理多層次傳銷,維護多層次傳銷交易 秩序及傳銷商權益之目標。 完 備 市 場 競 爭完 備 市 場 競 爭 法 6項 一、為順應產業環境變遷,建立並導正市場交 法 規 , 整 合 建 規制度 易秩序,本會持續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市 置產業資料 場競爭之相關法規或行政規則,以因應產 業需求,並建立執法的公平性與透明度, 提高案件處理績效。 二、截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本會增修法規命 令及行政規則計 19 項。 (一)訂定: 1.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2.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4.多層次傳銷事業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營業額數額。 (二)修正: 1.「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 收費標準」第 1 條條文,並修正名稱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 準」。 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 處理原則。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3.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4.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 理原則。 6.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 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 之處理原則。 8.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案件關係人旅費支 給要點。 9.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 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作業辦法。 10.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委託家庭式代工案 件之處理原則。 11.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 件之處理原則。 1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 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廢止: 1.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2.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須知。 3.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建置本會關注產 2項 103 年選定「線上音樂服務業」及「菸酒產業 業之資料庫 」2 項重點產業辦理產業調查,並依該 2 項產 業特性設計問卷後委外調查;於 5 月 22 日完成 委外簽約事宜,廠商於 6 月 5 日寄出調查表,8 月中旬完成調查資料統計結果,9 月 18 日完成 調查報告初稿送交本會審查,本會於 9 月 29 日 召開審查會議,廠商依會議決議期限 10 月 17 日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後送本會驗收完畢。調 查資料已轉入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作為本會 審理案件時所需產業資料之參據。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倡 議 自 由 公 平 自 行 及 受 邀 辦 理 82 場 一、為強化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內容及職掌範 競 爭 , 形 塑 優 宣導活動 疇的認識與瞭解,本會 103 年度賡續籌辦 質競爭文化 各項宣導活動,廣受各界肯定,包括: (一)辦理產業及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二)舉辦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相關議題宣 導說明會。 (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 練營」、「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 、「交易陷阱面面觀」及「公平交易法種 子教師研習營」等宣導活動。 (四)應各產業公會、事業或機關學校邀請,遴 派講師受邀講授本會主管法規相關規範。 二、經統計本會 103 年度共辦理宣導活動 109 場次,已達成原訂場次目標。另本會在 103 年度宣導經費較 102 年度減少 15.60% 的情形下,尚能維持與往年相當之辦理成 效,實屬不易。 對 業 者 及 一 般 民 88% 一、為有效提升宣導活動參加人員對本會主管 眾公平法宣導之 法規的認知程度,本會講師於宣導時除介 效益 紹公平交易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內 容外,並透過實際案例解析與雙向溝通等 方式,完整傳達本會主管法規規範意旨。 二、經彙整 103 年度各場次宣導說明會回收問 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本會主管法規認知 程度比率為 92.43%,除達成年度預定目標 外,並較 102 年度達成值高。 加 強 國 際 與 兩推 動 雙 邊 交 流 與 5個 一、103 年 1 月至 12 月簽署合作協定,並進行 岸 交 流 互 動 , 合作 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等之外國或中國 增進跨境執法 大陸競爭法主管機關數目計 6 個,已達成 聯繫 預定目標值: ( 一 )103 年 7 月 4 日 歐 盟 競 爭 總 署 政 策 官 Torben TOFT 先生到會拜會。 (二)103 年 8 月 8 日出席「第 7 屆台韓經貿諮 商會議」,與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競爭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政策進行意見交流。 (三)103 年 8 月 19 日應國立政治大學與人民大 學邀請,派員至北京參加「兩岸競爭法執 法交流座談會」,與陸方競爭法執法機關 交流競爭法執法經驗。 (四)103 年 10 月 6 日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副 署長 Brent Snyder 先生拜會本會主任委員 ,並於同日以「美國對於卡特爾案件之調 查與起訴」為題,對本會同仁進行專題演 講。 (五)103 年 10 月 20 至 22 日本會主任委員率團 參加「第 10 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 及「國際律師協會年會亞洲執法者圓桌會 議」期間,分別與日本公平會主任委員杉 本和行及韓國公平會副主任委員金學炫進 行會談,就臺日、臺韓兩國競爭法現況廣 泛交換意見。 (六)103 年 11 月 19 日出席「第 39 屆臺日經濟 貿易會議」,並於同月 20 日在本會舉行 臺日競爭法工作層級會議,與日本公平交 易委員會代表就雙方政策最新發展及國際 調查合作等議題交換意見。 (七)103 年 12 月 18 日與法國競爭委員會以異 地簽署方式正式完成簽署臺法競爭法適用 瞭解備忘錄,本備忘錄為因應雙方機關改 組,機關組織職掌變更,爰重新展開合作 備忘錄新約協商,取代 2004 年雙方簽署 之合作協議,持續拓展彼此合作關係。 二、基於國家財政困難,本會國際交流業務預 算近年逐步刪減,103 年又遭立法院凍結 國外旅費部分預算,仍能達成目標值,實 屬難得。囿於我國國際處境限制,本會積 極藉由參與各項競爭法國際場域以拓展雙 邊交流,除由高階官員參與各項重要競爭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法國際活動,維繫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 高階官員之交流外,並強化與他國工作層 級官員間之實質聯繫,有助於掌握國際法 制規範與執法標準脈動,健全國內市場之 自由競爭環境。103 年度更圓滿完成簽署 「臺法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開展臺 法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新頁。備忘錄重要 內容包括雙方合作、諮商、召開會議以及 機密資訊的交換等,成果豐碩。 競 爭 法 技 術 援 助 88% 一、本會 103 年 1 月至 12 月針對開發中國家競 實施效益 爭法主管機關辦理之技術援助活動情形如 次: (一)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接受本會技術 援助滿意度比率: 1.103 年 9 月 4 日應日本公平會邀請,派員 赴東京擔任「競爭法與競爭政策訓練課 程」講師,講述本會案件調查程序、調 查技巧及案例評析等。參訓國家:印尼 (2 人)、迦納(1 人)、巴基斯坦(1 人)、越南(2 人)等國,共計 6 名學員 (日本公平會未調查課程滿意度)。 2.103 年 10 月 1 日至 3 日資助蒙古公平競 爭與消費者保護局(AFCCP)來臺參加 「ICN 卡特爾研討會」(2 人次),經彙 整調查課程整體滿意度為 99%。 (二)103 年 10 月 1 日至 3 日成功在臺北舉辦「 國際競爭網絡(ICN)卡特爾研討會」, 包括我國在內共計 41 國 165 位與會者出 席,除美、加、歐盟、日、澳等主要競爭 法主要國家外,亦有來自印度、墨西哥、 肯亞、尚比亞、辛巴威等新興競爭法主管 機關官員參與討論。經彙整調查課程整體 滿意度為 91%。 (三)以上平均年度整體滿意度為 95%,達成預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定目標。 三、藉由積極爭取主辦國際組織之競爭法研討 會,並協助新興競爭法主管機關能力建置 ,具體展現本會回饋國際社會之貢獻,有 助建立我國於區域競爭法之指標地位。本 會辦理「ICN 卡特爾研討會」,除積極與 ICN 卡特爾工作小組主事機關「澳洲競爭 暨消費者委員會」協調聯繫,且因本次研 討會參與之國數及人數皆為本會歷年舉辦 活動之最,其挑戰性及困難度甚高,會議 成果最終獲得與會者高度肯認,成效斐然 。此外,本會應日本公平會邀請,派員赴 東京擔任技術援助活動講師,除維繫與日 本公平會友好合作關係,並可拓展我國區 域競爭法技術援助國家,有效活絡我國際 活動空間。 掌 握 案 件 辦 理 收 辦 案 件 當 年 辦 85.3% 截至 102 年底未結案件 224 件,103 年新收收 時 效 , 確 保 消 結率 辦案件 2,003 件,辦結 2,095 件,103 年收辦案 費大眾權益 件當年辦結率為 94.1%,為歷年之冠。 行 政 執 行 案 件 移 90% 103 年 1 至 12 月份罰鍰處分案件,截至 103 年 送率 12 月 31 日止,應移送件數 48 件,已移送件數 45 件,移送率 93.75%。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強 化 預 算 執 行 重 78% 本會於 103 年 10 月辦理 1 梯次「內部審核實務 , 強 化 財 務 效點 檢 討 或 法 令 教 探討及與內控之關係研習會」,參加人數計 61 能 育宣導 人(含開放外機關參加人員 7 人),經彙整調 查課程滿意度為 92.24%,已超過 9 成及達成教 育宣導課程之效益。 前 5 年度罰鍰收 75% 前 5 年度(98-102 年)應收罰鍰金額 6 億 4,338 繳率 萬元,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已收罰鍰金額 6 億 1,334 萬餘元,罰鍰收繳率 95.33%,不僅達 到年度目標值,更超越去年實績。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職務輪調比率 3.8% 本會實施職務輪調之目的係為彈性運用人力配 能力,營造有 置,俾將適合的員工,在適當的時間,安置在 利學習環境 適當的位置,使同仁在不同職務或不同部門間 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水平地轉換工作,增加職務歷練機會,進而達 成組織目標。經查本會 103 年度總計進行跨處 (室)職務輪調人數達 11 人次,職務輪調比率 為 5.3%(11/206×100%=5.3%),較原訂 3.8 %為高,顯示本會重視員工職涯管理與建立人 才培育機制的用心。 同 仁 出 國 開 會 研 13% 103 年度本會同仁出國開會研習,包括赴巴黎 習效果 、摩洛哥、韓國及日本等地點出席 OECD 會議 、ICN 研討會及相關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討會 議、薦送同仁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 103 年行政院選送高階公務人員赴法國國家行 政學院班 (國家政務研究班)、赴英國愛丁堡大 學班(高階領導研究班)、歐盟執委會「國家專 家專業訓練」等培訓實習,於返國後撰寫出國 報告及心得分享,成效良好,人數計達 34 人次 ,比率為 16.5%(34÷206=16.5%)。 (二)上(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執 行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處分案件維持率 自 81 年創會累計至 104 年 7 月底處分案件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計 4,240 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 ,維護市場交易秩 4,095 件,處分案件維持率為 96.6%。 序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 一、104 年 1 月 7 日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工合作 處「藝文表演等票劵之消費者保護事宜 」會議,針對江蕙演唱會相關業者是否 有誇大不實或哄抬門票價格等議題,表 達本會立場並希望業者遵守公平交易法 規定,會議達成共識由文化部召集業者 溝通、內政部警政署加強查緝並研修社 會秩序維護法罰則等相關應變與改善方 式。 二、104 年 1 月 13 日至 4 月 7 日,定期參與 「行政院禽流感疫情應變中心會議」並 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積極配合辦理維護相關禽肉類商品市場 交易秩序。 三、104 年 1 月 27 日、3 月 23 日及 6 月 8 日 行政院副院長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衛 福部、農委會、消保處及本會等單位, 召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第 55 次 、第 56 次與第 57 次會議,分別就「穩 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為」、「物價資 訊看板平台規劃與部會分工」、「端午 節民生物資價格情勢與因應」及「肉類 等重要民生物資供應」等議題進行報告 與討論。本會本於職掌積極配合辦理, 並分別針對「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 為」及「義美公司表示物價易漲難跌係 通路業者因素處理情形」等議題提出本 會處理情形報告。 四、104 年 1 月 29 日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召開協調電宰廠調降白肉雞價格會議 ,會中邀集卜蜂公司及大成公司,及農 委會、法務部等主管機關,協商後獲卜 蜂公司及大成公司同意配合政府穩定物 價政策,調降白肉雞部分分切品價格。 五、104 年 2 月 13 日、3 月 19 日及 3 月 25 日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財政部、經濟部 、衛福部、農委會、消保處及本會等單 位,召開「政府物價資訊看板」相關事 宜會議,就「物價資訊看板平台規劃與 部會分工」進行報告與討論。按國家發 展委員會係依據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 議結論,規劃建置「政府物價資訊看板 」網站,原行政院穩定物價專區物價資 訊將配合財政部所提供電子簽章系統彙 集便利商店、賣場之所有價格資訊,提 供各類商品之參考價格區間,本會本於 職掌積極配合辦理,另亦針對「政府物 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價資訊看板」民眾提議案件處理流程提 供意見與討論。 六、104 年 3 月 30 日、4 月 10 日及 5 月 4 日 經濟部邀集中央各部會機關、縣市政府 及臺灣自來水公司,召開「旱災災害緊 急應變小組」,就第三階段限水可能造 成水車、礦泉水及儲水桶等必要民生物 資搶租、搶購或非法囤積之情形進行討 論,本會本於職掌積極配合辦理,並分 別針對水車、儲水桶及礦泉水等民生物 資加強查察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七、104 年 5 月主動邀集法務部檢察署、法 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召開研商「雲端網路跨國吸金行為 之防範」合作機制會議並獲致結論,各 機關將更緊密結合,加強彼此網站連結 、文宣資料相互提供及宣導活動之互惠 支援,透過機關通力合作,使非法吸金 行為之防範更加周全。 八、104 年 7 月 22 日主動邀集農委會召開「 研商壟斷及操縱農產品價格等案件業務 協調」會議,並獲致結論: (一)農產品因供需失衡產生之價格波動,經 農委會進行產銷調節,並依農產品市場 交易法進行查處後,倘發現有多家業者 涉及聯合操縱價格之跡象時,得移請本 會查處,另發現涉有刑法第 251 條意圖 哄抬囤積情事者,則移請檢察機關調查 。 (二)農委會同意發布新聞稿或接受媒體訪問 ,發言內容涉及公平會者,將事前與公 平會發言人或承辦單位連繫,雙方並成 立聯繫窗口。 (三)農政主管機關依法所為各項產銷調節措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施,可排除公平交易法之適用者,農委 會將不再移送本會查處。 規 制 產 業 競 爭 行 為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 一、辦理零售通路查察計畫 , 建 構 良 好 競 爭 環 督導計畫 (一)104 年 1 月蒐集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 境 就飲料類、菸品類、酒類、一般食品類 、清潔及個人用品類等商品價格及其行 銷活動資料。 (二)104 年 1-2 月函請附加費用占營收 30% 以上之供貨商提供說明與供銷合約具體 事證,並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就附 加費用收取情形提供資料。 (三)104 年 2-3 月針對主要連鎖便利商店及 上游供貨商之商品定價機制進行瞭解, 並約談相關業者。 (四)104 年 3-4 月蒐集主要連鎖便利商業者 之自有品牌商品價格、銷售品項、銷售 額等資料。 (五)104 年 3-6 月蒐集相關文獻資料及彙整 研析連鎖便利商店市場資料,並擬具議 案。 (六)104 年 7 月 8 日查察計畫議案經本會第 1235 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各委員 意見修改後再提會報告,業修改完竣並 奉核提會報告。 二、辦理集團加油站市場結構調查 (一)104 年 4 月函請國內 14 家集團加油站業 者填寫「本會集團加油站經營概況調查 表」。 (二)104 年 5 月彙整國內 14 家集團加油站業 者提供之銷售價量資料,並擬具議案。 (三)103 年度國內集團加油站業者經營概況 之調查乙事,經 104 年 7 月 8 日第 1235 次委員會議追認。 三、擇定網路廣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 計畫」,除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網路 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不實廣告外(104 年 1-7 月計處分網路 不實廣告案 17 件,罰鍰 468 萬元), 並已彙整完成 97 年 1 月至 104 年 7 月網 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例,供本會同仁辦案 及辦理政令溝通活動之參考;另派員於 104 年 5 月 26 日、6 月 16 日赴屏東縣政 府、花蓮縣政府說明本會對於網路廣告 之規範,並奉核可訂於 104 年 8 月 28 日於臺北市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網路廣告行為規範說明會」,以增進業 者自律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確 保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 104 年 1-7 月業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 務檢查 較多」、「財稅資料顯示異常」、「獎金制 度特殊」、「銷售商品特殊」、「未依規定 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最近 3 年內未曾 受檢」、「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或其 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之次數較多」及「曾遭 本會處分」等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 查計 24 家(其中 6 家併同檢查個資事項) ,其中檢查發現有缺失者計 21 家,已改善 者計 18 家,總計奉核主動立案調查 7 家業 者,刻正積極處理中。 完 備 市 場 競 爭 法 規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制度 截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本會制定、訂定 ,整合建置產業資 、修正及廢止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料 (一)制定:公平交易法第 47 條之 1。 (二)訂定: 1.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 額門檻。 2.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 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 3.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 處理原則。 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止調查案件之 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處理原則。 (三)修正: 1.公平交易法。 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之 處理原則。 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大企業對中小企 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 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 件之處理原則。 6.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 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 理原則。 7.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 公開辦法。 8.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9 條及第 15 條情節 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 9.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 施辦法。 10.事業結合申報須知。 11.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 處理原則。 1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1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 處理原則。 1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 處理原則。 1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命為刊登更正廣 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16.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 說明。 1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 業之規範。 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8.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收視率調查案件 之處理原則。 19.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之規範 說明。 20.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 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 21.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 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2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 案件之處理原則。 2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子市集之規範 說明。 2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數位匯流相關事 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2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實 施聯賣制度之規範說明。 26.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 規範說明。 2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百貨公司與專櫃 廠商間交易行為之處理原則。 28.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民用航空運 輸事業結合、聯合行為案件之處理原 則。 29.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外渡假村會員 卡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30.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 之規範說明。 31.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者收取房 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之處理原 則。 3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 處理原則。 3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規範 說明。 3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 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處理原則。 3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油品市場全面自 由化前供油行為之規範說明。 36.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委託家庭式代工 案件之處理原則。 3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 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38.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機車事業之規範 說明。 39.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 售案件之處理原則。 40.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梯事業之銷售 及維修保養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41.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桶裝瓦斯勞務配 送中心營業行為之規範說明。 4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衛制度實務作 法之處理原則。 43.公平交易委員會陳述意見場所管理要 點。 44.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案件迴避作業要 點。 45.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46. 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四)廢止: 1.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2.事業結合應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 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 度案件之處理原則。 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 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 6.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銀行業廣告案件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之處理原則。 8.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報業間有關報紙 閱讀率調查數據之公布及發行量排名 行為之行業警示。 9.衛浴陶瓷業不合理標價導正案。 10.燈飾業價格標價導正案。 11.女性內衣維持轉售價格導正案。 12.市售速食麵外包裝圖示與內容物差距 過大情形導正案。 13.眼鏡業價格標示導正案。 14.電腦技能補習業導正案。 15.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影印機售後 服務行為適法性事宜之行業警示。 16.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家電製造商等針 對季節性商品先向經銷商收取票據適 法性之行業警示。 1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工業用紙之 紙板製造商召開廠商聯誼會交換經營 意見適法性之行業警示。 18.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審查合格之國民 中小學教科書參考書之銷售行為適法 性行業警示。 19.機車業者限定車主應使用特定廠牌機 油導正案。 20.藥品得標合約書不當限制賣方售價之 行為導正案。 21.公用事業章(規)程規定用戶變更名 義時後用戶須負擔前用戶積欠費行為 導正案。 2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營業用單曲伴唱 帶銷售之行業警示。 2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行動電話市場交 易資訊透明化之行業警示。 24.照相業者沖印軟片及照片,遇破損或 遺失時之理賠導正案。 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25.有關事業以機票為獎品舉辦贈獎促銷 活動,應充分揭露活動內容導正案。 26.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器商品廣告之 處理原則。 2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油品市場全面自 由化前供油行為之規範說明。 建置本會關注產業之資 一、本年新増選定 2 項重點產業「不動產經 料庫 紀業(連鎖加盟部分)」及「西藥產業 」辦理產業調查,於 3 月 12 日完成廠 商企劃書評審會議,4 月 16 日完成委外 簽約事宜,調查表於 5 月 18 日完成寄 送,目前進行調查表催收以及資料審核 作業。 二、完成本年度中程個案計畫重點產業委外 調查資料分析規劃作業,於 5 月 26 日 簽陳辦理本會 104 年度「產業資訊管理 系統擴充」委外服務案,於 6 月 25 日 辦理資格審查,於 7 月 2 日召開評審會 議,並於 7 月 13 日完成議價。 倡 議 自 由 公 平 競 爭 自行及受邀辦理政令溝 本會於 104 年 1 至 7 月自行及受邀辦理之政 , 形 塑 優 質 競 爭 文 通活動 令溝通活動計有 52 場次。 化 對業者及一般民眾倡議 經彙整 104 年 1 至 7 月各場次法規說明會調 本會主管法規之效益 查問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本會主管法規之 認知程度為 93.94%。 加 強 國 際 與 兩 岸 交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104 年 4 月 27 至 5 月 1 日蔡蕙安委員率團赴 流互動,增進跨境 澳洲雪梨參加 ICN 年會及相關會議期間,與 執法聯繫 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副署長 Brent Snyder 、日本公平交易委會員主任委員杉本和行就 臺美、臺日競爭法事務交換意見。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效 104 年 5 月 25 日至 29 日對蒙古公平競爭與 益 消費者保護局來台人員提供競爭法訓練課程 (4 人次),經彙整調查課程整體滿意度為 92%。 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掌 握 案 件 辦 理 時 效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截至 103 年底未結案件 125 件,104 年 1 至 7 ,確保消費大眾權 月新收收辦案件 884 件,辦結 878 件,104 益 年 1 至 7 月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 87.0%。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率 104 年 1 至 7 月份罰鍰處分案件,截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應移送件數 19 件,已移送 件數 18 件,移送率 94.7%。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 強 強化預算執行重點檢討 本會於 104 年 7 月辦理 1 梯次「主計業務研 化財務效能 或法令教育宣導 習會」,參加人數計 102 人(含開放外機關 參加人員 12 人),經彙整調查課程滿意度 為 96.07%,已達成教育宣導課程之效益。 前 5 年度罰鍰收繳率 前 5 年度(99-103 年)應收罰鍰金額 66 億 3,272 萬元,截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已收 罰鍰金額 66 億 28 萬元,罰鍰收繳率 99.51 %。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職務輪調比率 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本會總計進行跨處 ,營造有利學習環 (室)職務輪調人數達 10 人次,科際間職 境 務輪調 3 人次,合計 13 人次,職務輪調比 率為 6.3%(13/206×100%=6.3%)。 同仁出國開會研習效果 截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本會出席國際會議 並於返國後繳送報告 16 人,同仁出國開會 研習比率為 7.77%(16/206×100%=7.77% )。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潛藏負債之說明 本會截至 104 年 7 月底止無潛藏負債事項。 36 主 要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00,380 370,244 74,518 -169,864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0,000 369,934 74,251 -169,934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000 369,934 74,251 -169,934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200,000 369,934 74,251 -169,934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200,000 369,934 74,251 -169,934 本年度預算數係事業機構違反公 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 罰款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0 180 28 20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 180 28 2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00 180 - 20 0703820106 1 租金收入 200 180 - 20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租用停車位 收入。 070382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2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0 130 239 50 11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180 130 239 5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80 130 239 50 110382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強 制執行郵資等繳庫數。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80 130 234 5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 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35,503 337,556 -2,053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335,503 337,556 -2,053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335,503 337,556 -2,053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92,164 295,835 -3,671 1.本年度預算數292,164千元,包括人事費2 78,261千元、業務費13,675千元、獎補助 費22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78,261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3,74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3,903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鐘點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等70千元。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41,215 40,417 798 6103821010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 7,686 5,595 2,091 1.本年度預算數7,686千元,均屬業務費。 理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 之調查處理經費3,741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通訊、委託研究及市場調查等經 費1,163千元。 (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 查處理經費3,94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調查所需物品、印刷及國內旅費等928 千元。 6103821020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 4,175 5,227 -1,052 1.本年度預算數4,175千元,均屬業務費。 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 2.本年度預算數4,175千元,係辦理不公平 理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 相關經費,較上年度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 保護機構及宣導、國內旅費等1,052千元 。 6103821030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803 2,429 374 1.本年度預算數2,80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803千元,係辦理法務及 行政救濟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通訊、 購置期刊及物品等經費374千元。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6103821040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7,683 11,378 -3,695 1.本年度預算數7,68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7,683千元,係辦理綜合規 劃及宣導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本會競 爭中心辦公室租金、保全、管理費及勞務 服務費等7,695千元,增列辦理國際競爭 法研討會4,000千元,計淨減3,695千元。 6103821050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 4,895 5,936 -1,041 1.本年度預算數4,895千元,包括業務費4,3 業務 15千元、獎補助費5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4,895千元,係辦理政策擬 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區 域競爭法研討會等經費1,041千元。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 13,973 9,852 4,121 1.本年度預算數13,973千元,包括業務費5, 資訊管理 402千元、設備及投資8,57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經費11, 20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更新資訊系統 及強化資訊安全等經費4,121千元。 (2)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總經費49,86 5千元,分年辦理,101至104年度已編 列15,127千元,本年度續編2,764千元 ,與上年度同。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624 804 820 610382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20 - 820 本年度預算數係新增購置公務用小客貨兩用 車1輛經費820千元。 6103829019 2 其他設備 804 804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各約談室錄音、錄影設備、各辦公室 擴音設備等經費804千元。 2.上年度汰換投影設備、空調設備及新購檔 案掃描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804千 元如數減列。 6103829800 4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9 本 頁 空 白 40 附 屬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03820100 -040382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200,000 承辦單位 服務業競爭處、製造 細目與編號 業競爭處、公平競爭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關法規之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關法規之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關法規之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關法規之 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關法規之 罰鍰收入。 罰鍰收入。 罰鍰收入。 罰鍰收入。 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0,000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000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200,000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200,000 1.本年度編列200,000千元,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 估如列數。 2.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及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 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 爭及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考量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地位、所得利益等因素,處以適當之罰鍰。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820100 -070382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0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0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00 0703820106 1 租金收入 200 本年度編列200千元,係本會員工租用停車位收入。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820900 -110382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180 承辦單位 綜合規劃處、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0 11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18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80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80 1.出版品銷售收入編列170千元,係採私法關係產生非規 費性質之收益項目,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並考量資 訊電子網路化及民眾電腦網路之普遍使用後,估如列數 。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0千元。 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92,16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1.人事行政:辦理人事管理、任免、考訓、差勤、待遇、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退撫、保險及福利等業務。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2.主計業務: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3.政風業務:辦理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及政風預防與查處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等業務。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事務管理: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5.車輛管理:管理公務車輛。 護機關清廉形象。 護機關清廉形象。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推行業務。 推行業務。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78,261 人事室 1.本會預算員額230人,計需人事費278,261千 0100 人事費 278,261 元。 2.人事費含政務人員待遇13,460千元、法定編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制人員待遇163,475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4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3,475 ,464千元、技工及工友待遇7,004千元、獎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464 金42,999千元(含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004 、其他給與3,716千元(係休假補助)、加班 值班費9,374千元(含不休假加班費及超時加 0111 獎金 42,999 班費)、退休離職儲金15,802千元(係員工退 0121 其他給與 3,716 休離職提撥金)、保險17,967千元(係公勞健 0131 加班值班費 9,374 保保險補助)。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5,802 0151 保險 17,96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3,903 秘書室 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3,903千元,其內容包括: 0200 業務費 13,675 1.業務費13,675千元。 (1)為增進本會員工法學素養、語言能力或 0201 教育訓練費 466 其他社會科學與社會公益知識,派員赴 0202 水電費 3,090 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 0203 通訊費 168 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81 千元,及派員赴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 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補貼之教材、膳宿、 0231 保險費 403 交通等366千元,合計46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 (2)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中和檔案庫房分攤 0271 物品 486 之水電費3,09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461 (3)寄送本會刊物、統計年報所需郵電費及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24 處理公務所需電信費168千元。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車輛檢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6 驗費及行照費等181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3 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92,1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93 (5)辦公設備火險及水漬、颱風洪水險所需 0295 短程車資 5 保險費110千元。 (6)公務車輛保險費293千元。 0299 特別費 711 (7)各項專題演講費25千元、翻譯公平統計 0400 獎補助費 228 書刊所需譯稿費及撰稿費13千元,合計3 0475 獎勵及慰問 228 8千元。 (8)處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賀卡、業務相 關書籍、電腦耗材等消耗品及事務用具 等非消耗品之購置經費214千元。 (9)公務車輛汽油及液化石油汽費272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461千元,包括: <1>北棟大樓所需管理費3,794千元及首長 宿舍管理費100千元,合計3,894千元 。 <2>維持辦公室環境及中和檔案庫房清潔 費852千元。 <3>本會冷卻水塔水垢抑制清潔劑85千元 。 <4>辦理環境教育、綠色採購研習等活動 經費190千元。 <5>辦理員工藝文、康樂、慶生等活動經 費460千元。 <6>各處主管以上人員健檢等182千元。 <7>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刻印職名章 等其他人事服務費248千元。 <8>印製預算書、決算書、統計年報等經 費155千元。 <9>本會與國會及新聞媒體等各界聯繫協 調相關費用365千元。 <10>辦理肅貪、防貪業務調查費用(民眾 陳情、訪查)及法令講習雜項費30千 元。 (11)辦公房舍修繕費424千元。 (12)辦公器具養護費188千元。 (13)公務車保養及維護費238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23千元,包括 : <1>簡報室、委員會議室、約談室視聽設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92,1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備保養維護費及空調系統保養維護費1 31千元。 <2>通信電子交換機養護費438千元。 <3>差勤系統及指型機養護費154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93千元。 (16)洽公所需短程車資5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2.獎補助費228千元:依規定標準編列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7,68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1.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件。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2.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3.調查處理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案 競爭。 競爭。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件。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4.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 。 。 5.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5.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 5.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6.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710件(包括:第一、 6.委託研究「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 6.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710件(包括:第一、 三級產業5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者需求分析」計畫。 三級產業5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7.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 7.研究產業相關問題聘請專家進行合作研究計畫。 7.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 8.辦理查處製造業重大案件後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計畫 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及宣導活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3,741 服務業競爭處 1.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 0200 業務費 3,741 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垂直 限制競爭之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 0203 通訊費 640 查處理事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4 2.審理上開事業之結合行為申報異議及聯合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2 為申請許可案件。 0251 委辦費 776 3.第一、三級產業市場結構、產銷行為及經濟 0271 物品 238 態樣之調查、建制與分析。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3,741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4 : 0291 國內旅費 367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電信 0295 短程車資 30 費340千元,合計468千元。 (2)寄送公文、各類案例彙編及辦理宣導所 需郵資費用172千元。 (3)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及建構服務業有 效競爭環境等宣導、訓練及會議,租用 場地、設備等租金91千元。 (4)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273千元 。 (5)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及 產業專題演講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9 8千元及聘請專業人士就競爭與產業結構 等相關稿件撰擬、翻譯、審查等稿費214 千元,合計312千元。 (6)委託研究「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 行銷策略與消費者需求分析」計畫所需 經費776千元。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7,6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辦理調查及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等 宣導所需文具品、印刷品、日用品、國 內外學術論著、書籍、錄影、錄音等及 蒐證器材如照相機、攝影機等物品238千 元。 (8)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 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以及 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所需印刷、宣 導品等雜支,以及通訊傳播相關產業之 市場調查等費用1,014千元。 (9)調查案件之國內出差旅費350千元,關係 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17千元,合 計367千元。 (10)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02 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3,945 製造業競爭處 1.處理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為之調查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 0200 業務費 3,945 工具製造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事業獨 占禁止行為及結合申請案件業務。 0203 通訊費 128 2.調查處理上開事業聯合行為及限制競爭行為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8 案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 3.查處上開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顯失公平競爭 0251 委辦費 776 行為案件。 0271 物品 342 4.本分支計畫經畫計3,945千元,其內容包括 : 0279 一般事務費 2,113 (1)寄送公文、製造業培訓資料及各類案例 0291 國內旅費 263 彙編等所需郵資12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8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 行為之宣導、製造業培訓、訓練及會議 等所需租用場地、設備等租金288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7千元。 (4)委託研究「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與競爭法 規範」計畫所需經費776千元。 (5)配合調查處理、製造業培訓等所需購置 相關國內外書籍及蒐證用器材如錄影機 、照相機、證物等物品342千元。 (6)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 之產業調查、製造業培訓等所需印刷及 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7,6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雜支等經費計613千元。 (7)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 行為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1,5 00千元。 (8)調查案件、培訓等國內出差旅費263千元 。 (9)短程洽公車資8千元。 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4,17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1.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2.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為。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3.調查處理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 4.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 傳銷之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 。 傳銷之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 5.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層次傳銷管理法爭議。 層次傳銷管理法爭議。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6.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7.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多層次傳銷業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務,並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有效處 事務。 務,並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有效處 8.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 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 5.預計收辦不公平競爭案件60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2 5.預計收辦不公平競爭案件60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2 50件;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000件。 50件;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0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4,175 公平競爭處 1.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 層次傳銷管理 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0200 業務費 3,205 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 0203 通訊費 658 3.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73 行為及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建立個人資料保護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措施。 0271 物品 423 4.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0279 一般事務費 1,181 5.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 0291 國內旅費 380 6.管理多層次傳銷、宣導多層次傳銷法令及個 0295 短程車資 30 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 0400 獎補助費 970 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務。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70 7.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8.本分支計畫經費計4,175千元,其內容包括 :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寄 送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 費、電信費530千元,合計658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273千元 ,及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所需之場 地、設備等租金費用200千元,合計473 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及公聽會等出 席費、辦理講習及訓練等講座鐘點費、 多層次傳銷論述等相關資料翻譯及審查 之稿費等60千元。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4,17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配合調查處理所需公務用紙張、文具用 品、國內外學術論著、書籍、報紙、雜 誌、期刊、錄影、錄音等及蒐證器材如 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證物等物品4 23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81千元,包括: <1>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等經費380 千元。 <2>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違法案件 調查等經費680千元。 <3>為配合業務需要及委員會議所需雜支 等經費121千元。 (6)調查案件、辦理宣導等國內出差旅費360 千元,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2 0千元,合計380千元。 (7)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8)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970 千元。 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80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3則以上,以使公平交易法規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3則以上,以使公平交易法規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 內容與時俱進。 內容與時俱進。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平交 析。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平交 3.處理公平交易法規疑義之解答及法律意見之提供;協調 易法更臻完備。 易法更臻完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4.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相關 各處處理業務。 各處處理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70案以上)、行政訴訟案件(約 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70案以上)、行政訴訟案件(約 5.移送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辦理強制執行案件、國 100案以上)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100案以上)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家賠償案件及因公涉訟事件。 。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信賴 6.辦理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會。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信賴 7.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 感。 感。 6.舉辦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4場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 法。 6.舉辦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4場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 會2場。 會2場。 7.編印法規彙編350本及認識公平交易法800本、認識多層 7.編印法規彙編350本及認識公平交易法800本、認識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300本。 次傳銷管理法300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803 法律事務處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 0200 業務費 2,803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 以整理與分析。 0203 通訊費 667 3.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24 4.辦理強制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5.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 6.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 7.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803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262 : 0279 一般事務費 1,150 (1)處理公文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寄送 0291 國內旅費 70 公文、各類案例彙編及行政訴訟、執行 0295 短程車資 40 案件等所需郵資199千元、電信費340千 元,合計667千元。 (2)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相關業務 研討會之場地租用、設備或器材租用等 其他相關費用51千元、處理公務所需之 影印機租金費用273千元,合計324千元 。 (3)依法辦理強制執行及訴訟所需規費、其 他相關費用3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等出席費40 千元、專題及系列講座鐘點費30千元 ,合計70千元。 <2>翻譯國外競爭法規或相關專論100千元 、專題、系列講座、公聽會等撰稿費 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80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及紀錄費5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 公平交易法爭議問題撰擬研究意見等4 0千元,合計190千元。 (5)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報紙、書籍、國內外 期刊等物品,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 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之文具用品、印刷 品等物品262千元。 (6)編印認識公平交易法、會內法規及行政 規則彙編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訴訟 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等828 千元。 (7)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相關業務 研討會之會議資料印刷、場地佈置及食 宿費等200千元、委員會議相關經費122 千元,合計322千元。 (8)國內出差旅費70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40千元。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7,68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公平 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公平 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廣 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觀念。 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觀念。 2.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 告。 2.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 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 各界知法守法。 各界知法守法。 3.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切實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4.辦理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3.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切實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 訓練營、宣導說明會。 管理法。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教育宣導及 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教育宣導及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 為民服務工作。 為民服務工作。 5.廣泛蒐集產業資料,公平交易相關資訊,提供政策規劃 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 5.廣泛蒐集產業資料,公平交易相關資訊,提供政策規劃 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 、審議執行參考。 、審議執行參考。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10.辦理國際競爭法研討會實施計畫。 管理法之專業諮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管理法之專業諮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8.促進國內外競爭法交流,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研究發展 8.促進國內外競爭法交流,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研究發展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7,683 綜合規劃處 1.推動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宣 0200 業務費 7,683 導工作,如編印各項文宣品、製作宣導廣告 、宣導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104 2.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請地方機關 0215 資訊服務費 104 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20 傳銷管理法宣導相關業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9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 教育宣導及為民服務工作,如辦理南部地區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6 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 0271 物品 584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5,348 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7,683千元,其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106 :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 0294 運費 11 出版品等所需郵資10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4 (2)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 、應用系統與資料等軟體維護費104千元 。 (3)其他業務租金320千元,包括: <1>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租金260千元。 <2>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包括執法專 業訓練、服務中心輪值人員專精講習 等)、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 場地、設備等租金6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9千元,包括: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7,68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會 議出席費32千元。 <2>辦理南區大學院校訓練營、說明會、 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機關或民 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說明會 等講師鐘點費150千元。 <3>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 交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 審稿等經費250千元。 <4>舉辦學術研討會等,聘請專家學者撰 稿費157千元及演講、授課鐘點費110 千元,合計267千元。 <5>辦理國際競爭法研討會,邀請學者出 席費10千元,聘請專家翻譯撰稿等經 費340千元,合計350千元。 (5)參加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中華圖書資 訊館際合作協會等會費6千元。 (6)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競爭法 相關電子資料庫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 練等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 籍等物品584千元。 (7)一般事務費5,348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費 用127千元。 <2>製作本會多媒體簡介、文宣廣告及編 印法規摺頁、宣導用記事日曆本、研 討會論文集等相關文宣資料所需費用4 87千元。 <3>辦理南區大學院校訓練營、說明會等 講義印製、場地佈置等15千元。 <4>辦理學術研討會、本會同仁競爭法教 育訓練所需場地佈置、會議資料及講 義印製等相關費用228千元。 <5>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說 明會所需費用241千元。 <6>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6 00千元。 <7>辦理國際競爭法研討會,邀請專家學 5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7,68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者交通費、食宿費、場地佈置、會議 資料印製等相關經費3,650千元。 (8)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 備等硬體維護費37千元。 (9)國內旅費106千元,包括: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 導業務所需差旅費70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 助調查案件所需差旅費36千元。 (10)運送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14千元。 5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4,8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1.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之擬訂。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2.公平交易業務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能力 3.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能力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及施政績效。 及施政績效。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5.繳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行為。 會費。 行為。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6.對外國政府或外國組織所提計畫之捐款。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5.維繫我國在東亞地區競爭法領導地位,提升與渠等國家 7.辦理競爭法相關國際會議或能力建置活動,加強國際合 5.維繫我國在東亞地區競爭法領導地位,提升與渠等國家 之雙邊關係。 作。 之雙邊關係。 6.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6.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7.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7.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4,895 綜合規劃處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辦理公平交 0200 業務費 4,315 易行政暨管制考核業務。 2.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執法經驗交流,促 0203 通訊費 50 進雙邊關係。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1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487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4,895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8 : (1)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郵資5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34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1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12 <1>競爭法相關重要文件之英譯、審查等 0293 國外旅費 2,576 稿費及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家演講 0294 運費 2 之相關費用15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2>公平交易季刊編輯委員出席費76千元 及編印公平交易季刊等稿費292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580 合計368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580 <3>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出席費18千元 。 (3)參加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 委員會」觀察員會費、國際競爭網絡(I CN)會費487千元。 (4)處理國際業務購置中外文圖書、期刊及 事務用品等所需消耗品8千元。 (5)一般事務費634千元,包括: <1>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4 0千元。 <2>編印季刊及施政相關報告等所需經費3 31千元。 <3>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所 5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4,8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需場租、佈置、茶點、膳宿、多媒體 教材及講義編印等費用210千元。 <4>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 所需經費23千元。 <5>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30千 元。 (6)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所需之 國內地區差旅費用12千元。 (7)國外旅費2,576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 2,010千元、雙邊交流341千元、協助亞 太國家能力建置225千元。 (8)寄送季刊稿件所需運費2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10)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計畫 之捐款580千元。 5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13,9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 1.辦理市場結構調查統計。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 2.辦理產業活動調查統計。 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3.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4.配合節能減紙推動計畫及公平交易管理需要,建置相關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4.完成老舊應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 資訊系統及資料庫。 4.完成老舊應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 5.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辦公室自動化,購置個人電腦及 度。 度。 5.完成新應用系統開發,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相關週邊設備。 5.完成新應用系統開發,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6.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6.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調整,辦理各項應辦事項。 6.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7.執行中程個案計畫105年計畫,配合每年委外調查,開 7.辦理「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計畫,建置 7.執行中程個案計畫105年計畫,配合每年委外調查,開 發查詢介面及整合系統。 產業資料整合系統平台。 發查詢介面及整合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11,209 資訊及經濟分析 1.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活動等調查。 0200 業務費 3,847 室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相 關會議。 0203 通訊費 280 3.推動本會各項業務電腦化,提升電腦作業品 0215 資訊服務費 2,863 質及行政效率。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1,209千元,包括業務費 0271 物品 50 3,847千元、設備及投資7,362千元。 5.業務費3,847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501 (1)寄送調查表及辦理調查業務所需郵資280 0291 國內旅費 2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 (2)資訊服務費2,863千元,包括: 0300 設備及投資 7,362 <1>應用系統之擴充費、維護費、網站資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362 料整理費及查詢使用費793千元。 <2>安全防護系統維護費、電子郵件系統 、網路、個人電腦、伺服器及電腦機 房設備維護費1,270千元。 <3>資安監控中心(SOC)資安監控800千元 。 (3)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理論與實 務案例訓練課程之講座鐘點費80千元。 (4)邀請學者專家審查競爭法經濟分析參考 手冊修正內容之審查費30千元。 (5)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委員出席費40千 元。 (6)購置公務所需資訊、產業經濟、競爭法 經濟分析等相關參考書籍、刊物、文具 用品、電腦耗材等相關消耗品費用50千 元。 (7)一般事務費501千元,包括: <1>印製各類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等印刷 5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13,97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費用100千元。 <2>次級資料轉錄費用11千元。 <3>調查所需紀念品等費用90千元。 <4>辦理調查及資訊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 勞務服務費300千元。 (8)辦理各項統計調查國內出差旅費2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千元。 6.設備及投備7,362千元,包括: (1)硬體設備費1,652千元 <1>個人電腦、網路及伺服器汰換952千元 。 <2>異地備援網路、伺服器及儲存設備700 千元。 (2)購買套裝軟體及Web應用程式防火牆1,35 3千元。 (3)系統開發費4,357千元。 <1>二代全文檢索-立委質詢子系統、公文 整合系統編碼及電子表單系統等改版1 ,977千元。 <2>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 報功能擴充300千元。 <3>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許可案決定書查 詢系統建置550千元。 <4>全球資訊網站系統開發1,530千元。 02 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 2,764 資訊及經濟分析 1.推動「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 0200 業務費 1,555 室 計畫,建置產業資料整合平台、辦理重點產 業調查、充實產業資料,以提升本會執法力 0215 資訊服務費 299 度及品質。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2.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 0279 一般事務費 1,206 程。 0300 設備及投資 1,209 3.本計畫總經費49,865千元,分年辦理,101 至104年度已編列15,127千元,本年度續編2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09 ,764千元,包括業務費1,555千元、設備及 投資1,209千元。 4.業務費1,555千元,包括: (1)資訊服務費299千元,包括: <1>產業資料整合系統維護費110千元。 <2>網路、個人電腦及伺服器設備維護費1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13,97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9千元。 (2)邀請學者專家針對競爭法經濟分析重要 議題撰擬研究意見、出席相關座談會50 千元。 (3)一般事務費1,206千元,包括: <1>辦理「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 程個案計畫之委外辦理年度重點產業 調查及購置外單位資料庫授權等相關 費用500千元。 <2>建置產業資料登錄費、調查紀念品、 轉錄相關部會及機構資料等費用296千 元。 <3>競爭法經濟分析參考手冊之排版、印 刷及競爭法經濟分析專題及個案實務 演練教育訓練課程資料印刷及文具用 品等290千元。 <4>辦理競爭法經濟分析專題演講課程邀 請國外學者專家交通費、食宿費120千 元。 5.設備及投資1,209千元,係開發「產業資料 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計畫系統平台, 所需購置之硬體設備及建置應用系統費用, 包括: (1)網路及伺服器等設備汰換503千元。 (2)產業資料整合系統新增委外調查及個案 子項模組建置及線上產業調查706千元。 6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8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依業務需求購置車輛等設備。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20 秘書室 配合調查公平法違失案件需要,汰換小客貨兩 0300 設備及投資 820 用車1台所需經費820千元。 0305 運輸設備費 820 6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80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汰換各約談室錄音、錄影設備、各辦公室擴音設備及事務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設備等。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804 秘書室 汰換各約談室錄音、錄影設備、各辦公室擴音 0300 設備及投資 804 設備及事務設備等804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804 6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各處室 0900 預備金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500 64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合 計 292,164 7,686 4,175 2,803 7,683 4,895 0100 人事費 278,261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3,475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464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004 - - - - - 0111 獎金 42,999 - - - - - 0121 其他給與 3,716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9,374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5,802 - - - - - 0151 保險 17,967 - - - - - 0200 業務費 13,675 7,686 3,205 2,803 7,683 4,315 0201 教育訓練費 466 - - - - - 0202 水電費 3,090 - - - - - 0203 通訊費 168 768 658 667 104 50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104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652 473 324 320 - 0221 稅捐及規費 181 - - 30 - - 0231 保險費 403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 339 60 260 1,049 541 0251 委辦費 - 1,552 - - -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487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6 - 0271 物品 486 580 423 262 584 8 0279 一般事務費 6,461 3,127 1,181 1,150 5,348 63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24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6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3 - - - 37 - 0291 國內旅費 93 630 380 70 106 12 0293 國外旅費 - - - - - 2,576 0294 運費 - - - - 11 2 65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0295 短程車資 5 38 30 40 14 5 0299 特別費 711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 獎補助費 228 - 970 - - 580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 - 58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970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228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66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1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合 計 13,973 820 804 500 335,503 0100 人事費 - - - - 278,261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13,460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163,475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4,464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7,004 0111 獎金 - - - - 42,999 0121 其他給與 - - - - 3,716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9,374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15,802 0151 保險 - - - - 17,967 0200 業務費 5,402 - - - 44,769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 466 0202 水電費 - - - - 3,090 0203 通訊費 280 - - - 2,695 0215 資訊服務費 3,162 - - - 3,266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 1,769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211 0231 保險費 - - - - 40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 - - 2,487 0251 委辦費 - - - - 1,552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487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6 0271 物品 50 - - - 2,393 0279 一般事務費 1,707 - - - 19,60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42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42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 760 0291 國內旅費 2 - - - 1,293 0293 國外旅費 - - - - 2,576 0294 運費 - - - - 13 67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1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0295 短程車資 1 - - - 133 0299 特別費 - - - - 711 0300 設備及投資 8,571 820 804 - 10,195 0305 運輸設備費 - 820 - - 82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571 - - - 8,571 0319 雜項設備費 - - 804 - 804 0400 獎補助費 - - - - 1,778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 58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970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 228 0900 預備金 - - - 500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500 500 68 本 頁 空 白 69 公平交易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78,261 44,769 1,778 -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278,261 44,769 1,778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278,261 44,769 1,778 - 1 一般行政 278,261 13,675 228 - 2 公平交易業務 - 31,094 1,550 -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7,686 - -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3,205 970 - 銷管理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 2,803 - -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7,683 - -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 4,315 580 -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5,402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70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325,308 - 10,195 - - 10,195 335,503 500 325,308 - 10,195 - - 10,195 335,503 出 500 325,308 - 10,195 - - 10,195 335,503 - 292,164 - - - - - 292,164 - 32,644 - 8,571 - - 8,571 41,215 查處理 - 7,686 - - - - - 7,686 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4,175 - - - - - 4,175 業務 - 2,803 - - - - - 2,803 業務 - 7,683 - - - - - 7,683 交流業務 - 4,895 - - - - - 4,895 析及資訊管理 - 5,402 - 8,571 - - 8,571 13,973 - - - 1,624 - - 1,624 1,624 - - - 820 - - 820 820 - - - 804 - - 804 804 500 500 - - - - - 500 71 公平交易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 - -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 -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610382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6103829019 2 其他設備 - - - 72 委員會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820 8,571 804 - - 10,195 - 820 8,571 804 - - 10,195 - 820 8,571 804 - - 10,195 - - 8,571 - - - 8,571 資訊管理 - - 8,571 - - - 8,571 - 820 - 804 - - 1,624 - 820 - - - - 820 - - - 804 - - 804 73 本 頁 空 白 74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3,47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46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7,004 六、獎金 42,999 七、其他給與 3,716 八、加班值班費 9,374 超時加班費3,380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6,9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5,802 十一、保險 17,96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78,261 75 公平交易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06 206 - - - - - - 7 7 4 4 7 8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6 206 - - - - - - 7 7 4 4 7 8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06 206 - - - - - - 7 7 4 4 7 8 之 計 進 計 元 76 委員會 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6 6 - - - - 230 231 268,887 272,549 -3,66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6 6 - - - - 230 231 268,887 272,549 -3,662 公平交易委員會 6103820100 6 6 - - - - 230 231 268,887 272,549 -3,662 1.年需經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一般行政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務承攬」支出,包括: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 進用5人1,500千元。 (2)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預計進 用2人600千元。 (3)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 畫預計進用1人300千元。 (4)以上,共預計進用8人2,400千元 。 77 本 頁 空 白 78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5 2,400 1,660 25.70 43 51 64 3126-QZ。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4 .03 3,000 818 25.70 21 32 54 0971-EG。 845 18.40 16 1 公務轎車 4 94 .04 2,000 520 25.70 13 28 43 8317-EG。 740 18.40 14 1 公務轎車 4 95 .06 2,000 818 25.70 21 28 43 8915-EY。 740 18.40 14 1 公務轎車 4 96 .11 2,000 700 25.70 18 28 54 2265-QW。 540 18.40 10 1 公務轎車 4 97 .05 2,000 700 25.70 18 28 54 1470-QZ。 540 18.40 10 1 公務轎車 4 98 .07 1,800 950 25.70 24 9 49 9428-VA。 1 公務轎車 4 98 .07 1,800 950 25.70 24 9 49 9429-VA。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0 .09 2,700 730 25.70 19 23 30 8C-5930。 該車已達汰換 年限(15年), 預定105年9月 汰換。 本年度新增車輛: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10 2,700 290 25.70 7 2 34 XX-XXXX。 (7-8人座) 預定於105年1 0月新購。 合 計 11,541 272 238 474 79 預算員額: 職員 206 人 技工 4人 警察 0 人 駕駛 7人 公平交易 法警 0 人 聘用 6人 合計: 230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 6,589.52 337,519 424 - - 二、機關宿舍 1 165.00 3,448 - - - 1 首長宿舍 1 165.00 3,448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6,754.52 340,967 424 - - 說明:有償租用面積128平方公尺、租金260千元,係本會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 80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1 128.00 - 260 - 6,717.52 - 260 424 關宿舍 - - - - 165.00 - - - 長宿舍 - - - - 165.00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128.00 - 260 - 6,882.52 - 260 424 81 公平交易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6103821020 -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層次傳銷管理 [1]捐助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01 105-105 財團法人多層次 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 - 會 傳銷保護基金會 護基金會。 。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6103820100 - 一般行政 [1]對國內之獎補助 01 105-105 本會退休退職人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員 3.對國外之捐助 - 0436 對外之捐助 - (1)6103821050 -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02 105-105 經濟合作發展組 捐助OECD辦理「全球競爭論 - (OECD)所提技術協助計畫之 織(OECD) 壇」及「亞洲計畫」。 捐款 82 委員會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778 - - - 1,778 970 - - - 970 970 - - - 970 970 - - - 970 970 - - - 970 228 - - - 228 228 - - - 228 228 - - - 228 228 - - - 228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83 本 頁 空 白 8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177 2,657 8 163 2,657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7 147 2,576 7 133 2,576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1 30 81 1 30 81 85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OECD「競爭委員會」2次例 法國 競爭政策 7 8 753 463 會 - 91 02 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 亞太地區 競爭政策 4 2 92 18 組」 - 91 03 「國際競爭網絡」相關會 歐美等國 競爭政策 4 4 215 80 議 - 91 家 04 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 韓國 競爭政策 4 4 6 3 畫 - 91 05 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 - 東南亞 競爭政策 4 3 94 78 91 06 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 歐美及亞 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5 3 207 79 管機關雙邊交流 - 91 太地區 07 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 - 東亞 競爭政策 4 6 114 78 91 86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04 1,32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法國 101.02 9 1,310 交流業務 法國 102.02 9 1,310 法國 103.02 9 1,241 4 10 120 政策擬訂及國際 美國 100.03 3 136 交流業務 俄羅斯 101.02 4 - 印尼 102.01 5 - 4 65 360 政策擬訂及國際 巴西、新加坡、巴拿 101.04 6 936 交流業務 馬 波蘭、瑞典、南非 102.04 4 559 摩洛哥、印度 103.04 4 417 4 1 1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 101.03 4 4 交流業務 韓國、馬來西亞 102.03 5 5 韓國 103.03 4 45 4 28 20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馬來西亞 101.05 4 154 交流業務 菲律賓 102.08 3 116 日本 103.10 5 386 5 55 341 政策擬訂及國際 新加坡、紐西蘭、韓 101.02 4 523 交流業務 國 德國、澳洲、日本等 102.03 5 418 韓國 103.08 2 81 4 33 225 政策擬訂及國際 日本、印尼、菲律賓 101.09 8 411 交流業務 日本 102.09 1 46 日本 103.09 1 41 87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 派員參與各競爭法主管機 歐美及亞太 競爭法及競爭政策 105.01-105.12 30 1 關訓練計畫-91 地區 88 委員會 -進修、研究、實習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50 27 4 81 一般行政 3 89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23,043 - - 2,265 325,308 13 其他經濟服務 323,043 - - 2,265 325,308 90 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0,195 - - - - 10,195 335,503 其他經濟服務 10,195 - - - - 10,195 335,503 91 公平交易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552 合計 1,252 233 1,552 1.6103821000 1,252 233 公平交易業務 1,552 6103821010 1,252 233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776 (1)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 105-105 委託學者蒐集國內流通事業之行銷( 660 100 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者 競爭)策略以及消費者購買行為之資 需求分析之研究 料,並對主要民生商品、重要行銷商 品(例如現煮咖啡)進行需求替代性及 競爭分析,提出對本會執法之具體建 議。 776 (2)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與競 105-105 研究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若於我國施行 592 133 爭法規範之研究 ,對國內藥品競爭市場之影響,同時 參考各國對於該制度之因應,預先研 擬相關規範。 92 委員會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67 - - 合計 1,552 67 - - 1.6103821000 1,552 公平交易業務 67 - -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552 行銷( 16 - - (1)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 776 為之資 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者 行銷商 需求分析之研究 代性及 具體建 國施行 51 - - (2)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與競 776 ,同時 爭法規範之研究 預先研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13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不 未涉本會業務。 予保留。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 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 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 併同調整。 預算編 釋股 釋股 列機關 標的 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 45億元 融控股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 80億元 司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 255億元 路公司 合 計 380億元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已遵照決議辦理。 統刪項目如下: 1. 油料:統刪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理離 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0.07億元、公路總局辦 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1.05 億元。 2.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3. 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 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 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 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 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 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 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 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 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 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 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輔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量 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化學 計量標準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10%,其 中大陸委員會、考試院、營建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 主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 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 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 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 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 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 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 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理 人員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 總統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 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處、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人事行政總 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 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 務相關預算、海洋巡防總局艦艇歲修及機械 儀器養護費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 家安全會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中央研究 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 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 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保護 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 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6. 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 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工業局工業技術 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 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 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 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 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 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 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 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社會及家庭署、 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 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 查局、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7. 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 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推動身心 障礙醫療復建網絡、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 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 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行政院、主 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飛 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 試院、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 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 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 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 衛生署、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 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 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 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 畫、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 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文化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 全調查委員會、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 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 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水產試 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 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監察院、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駐外機 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畫與汰換 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管、勞工保 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檢疫行政 大樓興建工程、衛生福利部健全緊急醫療照 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 與訓練、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相關 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 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 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 務相關預算、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 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 裝發展方案不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統刪1%;文化部主管統刪3%;國 立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統刪 4%;教育部主管統刪7%外,其餘統刪8%, 其中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部、 役政署、國防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家畜衛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 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 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 工保險局、漁業署捐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 區各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導、衛生福利部捐 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 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 務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 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 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 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算、文化部主管、科技部對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 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科技預 算、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 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 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 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 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 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 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 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 署、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總處退 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國立故宮 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不含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立法院主管委員 問政油料補助費統刪30%外,其餘統刪1%, 其中中央研究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 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 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茶業 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環境 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 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2億元。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三)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柴油價 遵照決議辦理。 格亦不斷下跌;日前中油再度宣布自2015年1 月12日起調降各式汽、柴油價格,其中95無鉛 調降為每公升24.6元,較編製10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時按每公升35.1元編列,已有大幅差 距;爰予減列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油料費 30%;另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油價大幅波動, 則在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內,各機關應依 以下原則辦理,主計總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情 形: 1. 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餘部 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 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以各 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敷,得申請 動支第二預備金。 (四)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由經 未涉本會業務。 濟 示 範 區 」 相關 預 算共 計 編 列 75 億 9,945 萬 5,000元,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1,670萬 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20萬元、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編列3億8,573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1 億4,600萬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00萬元、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6,400萬元、臺灣港 務股份有限公司34億3,715萬1,000元、航港建 設基金35億3,477萬4,000元、農業特別收入基 金490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102 年8月啟動第1階段推動計畫,自貿港區為自由 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之核心,惟推動效益卻未 如預期,無法彌補我國港埠整體進出口貨物流 失量,且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 成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歷年來入 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之,推行自 由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 員工人數亦未見明顯成長;另示範區104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標準不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尚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算執行 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就政府不斷宣傳國 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區言之,現已證明也 將面臨推動困難之困境,事實上,由於外國人 移住率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外資金流 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素,近年來 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況,出現了諸 多的批判。而面對中國上海自貿區實施一年來 發現,其光環不但嚴重消退,實施成效更是完 全不如預期,但台灣卻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 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經區的設立優勢,用錯誤 的觀念及手段,實難以帶動台灣經濟升級,更 無法為台灣悶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且因示 範區特別條例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 自由港區等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 濟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 不涉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 算得編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五)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府之 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 補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策任 基金會」無發放交通補助費及房屋津貼 務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待遇均已相當優 之情形。 渥。因此,相關福利經費之支用更應撙節,避 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或有浪費政府資源之 嫌。爰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 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 主管之房屋津貼。 (六)根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 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152個,基金 基金會」甫於104年1月設立運作,刻正 總額高達2,423億8,298萬餘元。然諸多財團法 執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賦予該法人之業 人財源自籌能力不足,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 務項目,目前並無任務已達成、或設立 注;依決算審核結果,152個財團法人102年度 目的不存在等情形。 營收來自政府捐補助(不含捐助基金)或委辦 之金額高達近470億元,超過年度整體收入之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50%。其中有60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經費占其 年度收入比例逾50%,當中有42家超過70%, 逾90%者亦不在少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 務,或因時空環境變遷致設立目的已不復存 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質效益……,本 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 「……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6個月內針對所捐 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 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 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及退場計 畫。」,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法人不斷設置, 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者;長此以往,不僅浪費 行政資源,更將形成政府財政負擔。 爰此,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 及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 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 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向立法院 各該委員會報告。 (七)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最高 未涉本會業務。 3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最 高5個月薪俸額)」之生活津貼,惟該「生活 津貼」之規定,並未有法源依據。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已 不須再另行由政府預算編列所謂「喪葬補 助」,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險給付。其他社會 保險,如「勞工保險」,亦係將眷屬死亡之喪 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而未有其他政府補 助。基於該「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無償性之 補助,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之交付而 生之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為補助標準, 況月俸愈高者,反而獲得政府愈多之補助,亦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有違常理;現行軍公教人員喪葬補助以事實發 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補助基準尚有斟酌空 間,建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檢討研議其合理性。 (八)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 遵照決議辦理。 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規定「各機關 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 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惟 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或有明知 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如,明知須列為 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立法院統刪為 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一般事務費」;或明 知實際用途為補助,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 機關網站上揭露,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 為「一般事務費」,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 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 算,主計單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責,確實審 核;日後經查出有未依規定編製預算者,機關 單位首長、相關人員應予懲處。 (九)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 遵照決議辦理。 所撻伐,行政院於99年即鼓勵行政部門辦理勞 務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攬人力的 工作內容觀之,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直接行 使指揮監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政院降低 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與承攬之 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低,但勞務承 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 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約 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行輔助人)至定作人 處提供勞務之場合;勞動承攬外觀上似乎與勞 動派遣相近,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承攬業 者並未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動派遣 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揮監督使用派遣勞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義 派遣及承攬造成各界多有誤解,已屬失職;而 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加之怪象,非但視而 不見,且昧於事實,放任各部會將應運用勞動 派遣人力之事項,任意以勞動勞務承攬為之, 尤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 責成勞動部明確 定 義勞動派遣與勞務承 攬,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體 實施期程。 2. 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 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意事 項」。 3. 於104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勞務 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之需 求。 4. 依勞動部之定義,於105年度起中央政府總 預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實 際運用情況。 (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4款明文 遵照決議辦理。 規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通風、採 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提供勞 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同法第26條亦 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 承攬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人有關事業工作 環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 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 利基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寒流低 溫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環境工作只能自行 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衣服內,與其他在院區 內行走身著保暖外套其他人員相較保暖性不 足。顯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低氣溫 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措施,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利 基金會亦承攬多家公家機關清潔勞務採購 案,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速公路局北區工 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等等中央政府機 關單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政 府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業單位督 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責任,爰要求各政府 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對戶外工 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101年被前行政 未涉本會業務。 院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後,功 能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者,在歷次食安風 暴中,也未能發揮領頭羊角色保護消費者權 益、提出團體訴訟,顯見當初行政院組改決策 之不當。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元、消費項目與 爭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保護法裡的定型化 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所需,許多民眾根本不 知道消費者保護法能申訴及調解消費爭議,遠 不如媒體的爆料專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 費者保護處職能,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 調,定期就特定產品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二)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捐、補 (一)遵照決議辦理。 助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乎占其整體預 (二)本會捐助於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 算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捐、補助費,係對 護基金會資訊,業已刊登於本會全球 團體及私人補助,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 資訊網「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項下 多部會及所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區,致民 之「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專區。 眾及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捐、補助 (三)本會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供 費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因不知有 技術協助計畫之捐款,係為增進我國與 相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益受損。為便利 OECD 之合作,協助 OECD 在亞洲地區推動 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 競爭法之發展、資助亞洲地區競爭法主 權利,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 管機關參與 OECD 舉辦之「全球競爭論 「申請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 壇」 、協助 OECD 在韓國政策中心競爭計 府資訊公開」專區內,以利民眾查閱。 畫之推動,以增進本會與亞洲地區競爭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法主管機關之交流,善盡國際成員之 責,回饋國際社會。是以,此筆捐款費 用之捐助標的及用途與開放給國內團體 及私人申請之捐、補助費不同。 (十三)行政院於93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載行 遵照決議辦理。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法令等重 要事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權 益之目的,特發行「行政院公報」,並建置「行 政院公報資訊網」。惟查該網站部分法規命 令、行政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檢附條 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機關修 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公報未來刊 載法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以 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 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 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十四)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行 遵照決議辦理。 政中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總統任期 屆滿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廣告應限於社會 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導、災害防救、傳染病 防治、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或新法令及政策實 施等之宣導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性宣導廣 告。 (十五)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特 未涉本會業務。 殊,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康照護服 務相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足與不完善之情 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獲得平等之完善醫療與 照顧,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原 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健相關服務 所需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請行政院責成 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賦額度。 (十六)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103年8月1日 未涉本會業務。 正式開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深刻期望,基 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棟樑,其健康代表著 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惟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 1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重的台灣,兒童健康問題卻仍未受到政府高度 重視。基此,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提供國 家級兒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之任務,特建 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104年度起,應於業 務計畫中,匡列預算納入兒童醫學相關研究主 題(例如:一般兒科教學研究、兒童急診教學 研究、兒童不當對待(虐待)教學研究、兒童 健康褔祉指標教學研究、兒童社區醫學教學研 究、青少年醫學教學研究……等等相關研 究),並提撥一定比例預算、專款專用做為兒 童醫院之臨床教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兒童 醫療與保健人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 我國兒童健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 顧水準,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捍衛國家兒童 健康之使命。 (十七)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 未涉本會業務。 公務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歲出之各 款、項、目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 分(如營業盈餘或作業賸餘繳庫等項目),審 查報告本應予「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 確定,再行調整。」惟倘委員會在審查時,已 就該部分預算作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相關 決議,審查總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並予照列。 (十八)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 未涉本會業務。 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 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年度經營績效獎金適 用96年修正之「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 實施要點」辦理。 二、行政院主管具通案性質之決議事項: (二 十 四)鑑於國內軟體產業面臨的環境較為惡 遵照決議辦理。 劣,以及資安軟體產品事涉防護國家安全性 質,行政機關在購買資安通訊產品時,應優先 採購國內產品,以扶植國內軟體產業之發展,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利於提升企業競爭力,也能鼓勵優秀人才留在 國內。 三、經濟委員會審查決議: (一)針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社會矚目,輿論一致 遵照決議辦理。 撻伐,激起重大民怨案件的裁罰案,卻一再被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嚴重背離 民意激起公憤,特要求檢調單位針就這些案件 強化監控與調查,徹查有否收買放水影響裁定 情事。 (二)針對國內奶粉售價又將大幅調漲,與國際價格 本 會 業 於 103 年 11 月 14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趨勢相悖,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 1031360685號函及104年2月9日以公製 除應立即立案調查外,調查有無獨占、聯合行 字第1041360081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 為與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並應於103年11月3日 法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起2週內將調查結果及採取之必要措施,送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針對國際燃料價格持續下跌,要求台灣電力股 遵照決議辦理。 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反映成本,調整降電價,以 落實政府照顧民生美意。 (四)針對國內近來物價高漲,包括民生消費等物價 本 會 業 於 103 年 11 月 17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價格居高不下,如柴米油鹽及進口水果,例如 1031261388號函及104年2月6日以公服 奇異果等,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 字第1041260159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 應立即調查是否有聯合行為或不公平競爭等 法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行為,並於兩週內將調查結果提交至立法院經 濟委員會,以落實民生消費之正當公平原則。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中心規劃電子資料庫、雲 遵照決議辦理,本會105年單位預算案業 端處理,104年底租約到期不再續約。 已編列購買競爭法相關電子資料庫、雲 端處理等資訊經費,爰競爭中心104年底 租約到期不再續約。 (六)鑑於103年9月爆強冠香豬油染餿水油、10月爆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6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正義頂新豬油染飼料用油後,不少食品大廠、 1041360096號函及104年4月16日以公製 店家改自榨豬油,讓豬油脂價格迅速攀升,豬 字第1041360114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 板油每公斤批發價格已自10月初的40元,至11 法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月起飆漲至90元,漲幅高達1.25倍,恐帶動湯 圓、糕餅業者跟漲與大眾消費恐慌,實影響民 1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生甚鉅,為此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已表示 預計於103年11月中旬後將進口大量豬油脂以 平抑價格,為避免不肖業者趁此機會大發「國 難財」,公平交易委員會亦應主動立案調查, 積極查處是否有豬板油上、下游廠商聯合漲價 或哄抬囤積等不法情事,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 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 與國人消費權益。 (七)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以 公 法 字 第 9家民營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 1041560237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約有無壟斷情事,該會102年3月15日認定9家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 億2,000萬元。該9家電廠於102年4月間提起訴 願,案件經行政院駁回業者訴願行為不法部 分,公平交易委員會先後於102年11月及103年 7月調整裁罰處分,罰鍰金額由原本之63億 2,000萬元,先調降為60億5,000萬元,再降至 60億0,700萬元。103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判決公平交易委員會該案敗訴,公平交易 委員會威信幾乎蕩然無存,顯見公平交易委員 會的行政裁量品質低落,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再強化行政裁量品質,以有效落實維持市場 交易秩序之職權,並應將具體改善措施,向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八)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要民生物資,如豬肉、雞蛋、小吃餐飲、奶粉、1041260303號函及104年6月26日以公服 桶裝瓦斯、油品、大蒜及土雞等,漲幅都很異 字第1041260619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 常,已經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 法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交易委員會業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 動調查,但是大部分的調查多查無具體違法事 證,與民眾期待的物價穩定,有明顯落差,要 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再加強注意並提高對物 資價格查察之效能,強化穩定物價的機制,有 效落實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之職權,並須每季將 1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民生物資價格之執行成 效,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 1041460147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 益之檢舉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易 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 消費大眾權益。然該會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 案件總計137件,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 辦結,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 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為此要求公平 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 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於1個月內 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近年國外市場對市場壟斷行為積極進行調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查,國內廠商主動調查案件僅966件,占處分 10414601471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總件數比率25.33%,顯見案件處理以民眾檢舉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案件為主,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 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 交易市場秩序,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 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一)近年國外政府對於市場之壟斷行為積極進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行調查並處以鉅額罰款,國內已有多家廠商受 1041360072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到裁罰,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職責,應主動調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查各類限制競爭行為,以有效維護市場交易秩 序,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 10414601472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 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 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 保消費大眾權益。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 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 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家民營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 1041560149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約有無壟斷情事,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電費率行 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該案 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估算罰鍰草率為 由,二度調降罰鍰處分至60億0,700萬元,顯示 其行政裁量品質不足,應予以強化,並於1個 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四)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重要民生物資漲幅甚高,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 1041260180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擔,雖公平交易委員會業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 民眾期待之有感穩定物價,有極大落差,該會 允應再加強注意並提高對物資價格查察之效 能,俾穩定物價,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 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3年5月成立財團法人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籌備處,以統籌規劃基 1041460256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金會設置事宜。其中,傳銷事業之保護基金及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年費係強制繳納,傳銷事業於保護機構成立3 個月內向保護機構繳納保護基金,並於每年3 月底前向保護機構繳納年費,未依規定繳納 者,不得請求保護機構予以保護,為使該機構 能積極發揮功能,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宣 導,鼓勵傳銷商納入,並於正式運作後3個月 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六)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為建構國內完整之多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層次傳銷管理法制,並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 1041460265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管理與監督設立之公益性質財團法人,應由全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體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其營收比例,繳納一定金 額設立基金。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 1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須加強擬訂回饋機制, 並於正式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十 七 ) 查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案 編 列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575 10414601473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萬9,000元,用以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 「6103821020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層次傳銷管理」計540萬9,000元,進行調查處 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 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惟查,截至103年8月底止 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 於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的檢舉案件有13件, 占未結案件比率9.49%,收辦案件以民眾檢舉 為多,且部分案件受理後超過8個月仍未辦 結,雖久未辦結案件非為多數通案,但為保障 消費大眾權益,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改善 案件結案效率及提升主動查察案件數等,於3 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 期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研擬改善方案,提升整 體辦理時效。 ( 十 八 ) 查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案 編 列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575 1041360070號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院、 萬9,000元,用以辦理各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 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行為之調查處理;惟查,於部分業務辦理,如 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創全球首例,對美商蘋 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銷售iPhone限制電信業的 手機綁約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臺幣 2,000萬元罰鍰,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也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改正方案,配合更改經 銷契約內容,然於103年,又有類似手機綁約 價聯合行為情況發生,在市場壟斷及聯合行為 監管似需就案件追蹤管理再行檢討改善,爰建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建立市場壟斷及聯合行為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監管追蹤機制,並於3個月內於立法院經濟委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盼達保障民眾權益之 效。 (十九)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重要民生物資漲幅甚高,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 10412601801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擔,雖公平交易委員會已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至 103年8月底查察之品項包含:豬肉、白米、飼 料玉米、雞蛋、小吃餐飲、檳榔、荖葉荖花、 奶粉、桶裝瓦斯、油品、紐西蘭進口奇異果與 蘋果、大蒜及土雞等等,除檳榔與荖葉荖花2 項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外,其餘多查無具 體違法事證或仍持續調查中,與民眾期待之有 感穩定物價,顯有落差。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拿出魄力,加強查處物資價格波動,避免不 肖廠商哄抬物價,並於1個月內提出務實之查 察策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十)參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95年至103年8月 ( 一 ) 有 關 不 同 商 品 標 示 及 廣 告 不 實 案 底止,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情形,總計處分件數 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關於 僅有9件,包括:瘦身美容(6件)、生髮(1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優 件)、3C及電器商品(1件)及抗敏感牙膏(1 先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援引各該 件),尤其近5年僅有2件,其中較具指標性案 商品之專法予以規範管理,而於各 件為102年三星寫手門案件處分台灣三星等3 專法無特別規定時,始由本會依公 家公司1,305萬元罰鍰,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歷 平交易法第 21 條予以規範。本會自 年來依法查處之不實薦證廣告案件偏少;惟近 81 年成立以來即本諸專業合作之原 年來許多業者為增加買氣,誇大或不實廣告漸 則,與各類廣告主管機關協調分 增,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爰 工,並持續溝通協調、密切合作, 此,嚴正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更主動積極調 共同打擊不實廣告。近年來本會更 查不實薦證廣告並依法處分。 主動積極邀請衛生褔利部、經濟 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召 開不實標示或廣告不實案件相關法 規適用之協調會議,獲致各項不實 廣告標示類型之業務分工結論。 (二)按不實薦證廣告所薦證銷售之商品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倘為營養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及 減重食品,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 用原則,係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規範範疇,故由衛生福利部予 以處理。承此,倘薦證者故意與商 品廣告主為不實廣告行為,符合「故 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 為」要件,將與廣告主負同樣行政 處罰。薦證者於廣告中所為之薦證 行為,因已合於整體廣告內容之一 部分,不可切割,故同一薦證廣告 之廣告主與薦證者,應依其廣告內 容所涉違反之同一法規,論以個別 之違法責任。 (三)為期事前防範爭議,主動消弭違法風 險,本會於 94 年 9 月 23 日即訂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 規範說明」,歷經 6 次檢討修正(目 前最新為 104 年 3 月 12 日修正通 過),以符實際執法需求,並確立 本會執法標準,俾使業者可資遵 循。另於 103 年亦主動擇定薦證廣 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不實薦證廣 告;並分別於臺北市、臺中市、高 雄市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 證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針 對商業或廣告相關公會代表與業者 等加強宣導,總計 226 人參加,會 中說明公平交易法對於薦證廣告之 規範及解析相關不實廣告案例,並 與業者進行雙向意見交流,使業者 充分認識薦證廣告規範,更讓業者 瞭解本會對於違法薦證廣告之執法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立場,依據該等活動問卷調查統計 資料,與會人員同意參加該等宣導 說明會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的 規範內容之比率高達 94.38%;另彙 整完成 94 年 1 月至 104 年 7 月不實 薦證廣告處分案例,足為本會同仁 辦案之參考。此外,更派員赴臺東 縣政府、金門縣政府、花王(台灣) 股份有限公司宣導本會對於薦證廣 告之規範,有利增進業者自律避免 觸法,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 免於受害,俾維護公平交易秩序與 消費者權益。 (二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2 日 以 公 法 字 第 為,修訂「寬恕政策」 (LeniencyProgram/Policy)1041560121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 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然參據公平 交易委員會提供101年至103年8月底止,違法 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申請適用寬恕條款之 案例,全部29件處分中僅有1件獲得適用,件 數仍為偏低;且事業申請該條款之意願顯然偏 低,恐難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爰要求公平 交易委員會積極推廣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 改善報告。 (二十二)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100至103年收辦 (一)近年由於消費者意識抬頭,事業如有 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 以「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 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 行為」行銷商品或服務之嫌,消費者 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部分案件受理 即向本會提出檢舉以保障其自身權 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 益,故本會上開收辦案件之檢舉案件 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 數相對較高。而本會除積極依檢舉查 大眾權益。 處涉法案件外,並隨時主動關注市 況、輿情、機關協調分工事項及經常 性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針 對其中涉有違反本會主管法規,且攸 1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關民生及社會大眾權益、媒體反映與 輿情關注案件,或涉屬業界普遍違法 之行為態樣等,主動瞭解並酌情主動 立案調查。為充分展現執法決心,本 會近年已主動增加依職權主動進行 調查之案件數,自 99 年 122 件,大 幅增加至 100 年 327 件、101 年 378 件、102 年 369 件、103 年 314 件。 (二)本會職司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及違 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事 項,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 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 因素息息相關。在本會近年收辦案件 大幅成長(99 年 1,299 件、100 年 1,517 件、101 年 2,114 件、102 年 1,973 件、 103 年 2,003 件)、辦案人力並未隨 同增加、案件調查經費逐年縮減之情 況下,本會實已竭盡所能調查案件。 再者,案件處理結果對交易秩序、公 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為求 審慎周延,本會對所受理之檢舉案或 主動立案調查之案件,均須踐行完備 之調查程序,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 會,並視案情進行相關查證,原就較 為費時。如遇新型態或涉及多種違法 類型態樣、爭議性高、案情複雜、資 料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 (有些甚或涉及外國事業)之案件,處 理過程不免耗費時日,致部分重大案 件無法在 8 個月內結案,惟其比例甚 低。 (三)為掌握案件審理流程與進度,本會均 會定期追蹤管考收辦案件辦理情 形,同時研訂各項案件處理原則與規 範說明,以利執法標準化、透明化, 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並透過建立案件篩選機制、簡化案件 處理程序等方式,增進案件處理時 效;又為加強本會執法人員對辦理公 平交易法案件之相關知能,培養案件 調查之正確態度及技巧,提升案件調 查能力,俾精進執法品質,已辦理各 項人力培訓計畫,強化執法人員專業 知能,以發揮最大行政效能。經採行 上開措施,本會近幾年「收辦案件當 年辦結率」分別為 96 年 81.33%、97 年 86.22%、98 年 88.54%、99 年 89.20% 、 100 年 89.34% 、 101 年 89.53% 、 102 年 89.88% 、 103 年 94.12%,已有明顯提升。另收辦案件 平均結案天數則逐年降低,由 96 年 102 天、97 年 76 天、98 年 63 天、99 年 52 天、100 年 48 天、101 年 42 天、 102 年 39 天,下降至 103 年 37 天, 顯示辦案效率逐年提升。 (四)本會未來仍將盡力突破辦案人力不 足之侷限,持續積極查處違法案件, 並有效掌握辦案時效,以確實維謢市 場及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確保自由 與公平競爭,並保障消費者及傳銷商 權益。 (二十三)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95年至103年8 (一)鑑於事業所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月底止資料,不實薦證廣告處分,總計處分件 之廣告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 數為9件,其態樣包括:瘦身美容(6件)、生 費者權益甚鉅,本會向來均將查處不 髮(1件)、3C及電器商品(1件)及抗敏感牙 實廣告行為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且多 膏(1件),整體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件數偏 次公開宣示對於不實廣告案件之執 少。鑑於近年來不實廣告案件漸增,影響市場 法立場為加強查處並加重處罰,除對 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請公平交易委員 有具體違法事證之廣告嚴予查處 會應加強調查不實廣告之調查與處分。 外,亦透過多元化管道增進民眾對不 實廣告之認知,並敦促業者守法。 (二)另為期事前防範爭議,主動消弭違法 1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風險,本會每年均擇定攸關民生、有 經常違法之虞的產業,如不動產業、 網路業、電視媒體業、家電業、瘦身 美容業、薦證廣告等,實施不實廣告 重點督導計畫,且為有效處理不實廣 告案件,陸續增修處理原則等,並舉 辦說明會,俾利業者遵行,避免違 法。 (二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 (一)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以及 「公平交易業務」預算數4,192萬4,000元,較 各年度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 103年度減少78萬元,其中用於調查費用僅1千 政方針與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概算 餘萬元,占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比例過低,雖 匡定額度,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經立法院103年度審查預算決議要求向行政院 未來於籌編概算時,將配合施政計畫 積極爭取寬列更多預算,但104年度公平交易 向行政院爭取寬列更多預算,以發揮 委員會預算高達87.3%為一般行政費用,業務 本會執法功效。 費僅占12.2%,導致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權及效 (二)有關本年度用於調查限制競爭或不 能弱化。為發揮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能,未來 公平競爭行為業務經費,雖比率偏 應向行政院爭取更多預算,提高業務費用所占 低,本會仍將充分有效運用此有限之 比例。 預算資源,積極勇於任事,以發揮本 會職責之最大效能。 (二十五)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公平交易統計年 (一)本會收辦案件之檢舉案件數相對較 報顯示,該會各年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 高原因,主要係消費者意識抬頭,遇 宗,102年收辦案件總數1,973件,檢舉案件即 有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 占1,623件(占收辦總件數比率82.26%)。截至 嫌,即向本會提出檢舉以保障其自身 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 權益。而為充分展現執法決心,本會 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 近年已主動增加調查之案件數,自 99 件為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公平交 年 122 件,大幅增加至 100 年 327 件、 易委員會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 101 年 378 件、102 年 369 件、103 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該會收辦民眾檢 年 314 件。 舉案件中,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 (二)本會職司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及違 結。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 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事 俾保障檢舉人及消費大眾權益。 項,案件辦結率高低與個別案件之複 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及人力調配等 因素息息相關。對所受理之案件,均 須踐行完備之調查程序,予當事人陳 1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述意見之機會,並視案情進行相關查 證,如遇新型態或涉及多種違法類型 態樣、爭議性高、案情複雜、資料龐 雜、關係人眾多、甚或涉及外國事業 之案件,處理過程不免耗費時日,致 部分重大案件無法在 8 個月內結案, 惟其比例甚低。 (三)為掌握案件審理流程與進度,本會均 會定期追蹤管考收辦案件辦理情 形,同時研訂各項案件處理原則與規 範說明,以利執法標準化、透明化, 近幾年「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分別 由 100 年 89.34% 提 升 至 103 年 94.12%。另收辦案件平均結案天數也 由 100 年 48 天下降至 103 年 37 天, 顯示辦案效率逐年提高。 (二十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小 組 監 控 之 17 項 重 要 民 生 物 資 價 格 變 動 概 10412601802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況,發現包括米、麵粉及特製麵粉、豬肉、雞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肉等17項物資,其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增率 由101年0.55%,增至102年1.59%,103年截至7 月底止更攀升至5.18%,物價飆漲幅度甚高, 其中豬肉、雞肉、雞蛋、醬油等項價格年增率 波動最大,103年1月至7月雞肉與豬肉之物價 指數年增率已達到13.31%及11.48%,到9月豬 肉的漲幅更高達17.72%,為6年以來新高,顯 示國內物價哄抬之嚴重,加重廣大民眾之消費 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平抑及查察哄抬的 重要機關,更應為大眾謀求最大福利,爰要求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會提出物價平抑調查結果書面報告。 (二十七)近年因加盟帶動了一股創業風潮,然隨著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2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一些無良加盟商的出現,加盟陷阱越來越多, 1041260144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不少初次創業的人動輒被騙去數十萬元的血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本,引起了很多人的警惕。根據103年台灣連 1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鎖暨加盟協會最新的普查數字,連鎖總部家數 約2,264家,總店數達9萬8,399店。其中,直營 店有4萬0,888店、加盟店有5萬7,511店。從過 去鮮芋仙加盟爭議案、SPA美容加盟爭議案、 清玉加盟爭議案……等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讓 加盟者蒙受龐大損失。而今連鎖加盟模式對於 我國服務業擴大規模、青年創業、人民就業一 直發揮推波助瀾的關鍵作用,然詐騙與加盟爭 議層出不窮,連鎖加盟糾紛不斷出現時,將成 為企業投資與民眾創業的阻礙,為避免上述情 況持續發生,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就減少加盟業詐 欺情形之改善措施,以維護加盟業者及消費者 之權益。 (二十八)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9家民營電廠成立 本 案 業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之「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於97年至101年 1041360118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間多次集會,達成不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合意,而以「以拖待變」 等方式,聯合拒絕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 商,影響市場的供需功能,是以公平交易委員 會103年以9家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的 聯合行為規定,重罰9家電廠共63億元罰鍰, 創下重罰民營電廠紀錄。然103年10月29日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9家電廠出售給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電能的價格和數量,是依據彼 此購售電合約(PPA),9家業者間不具有供給 和需求替代性,無競爭關係,即使成立協進 會,也和聯合行為無涉,且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之間協商方案屬私法爭議,9家業者間 無聯合行為為由,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9 家業者具聯合行為等處分。顯見公平交易委員 會在此案調查及事證蒐集上有明顯疏失,致使 無法遏止壟斷行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阻絕我國未 來聯合壟斷行為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1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編列「限制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2 日 以 公 法 字 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僅575萬9,000元,而 1041560120 號 函 檢 送 專 案 報 告 予 立 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限制競爭行為,自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101年實施之寬恕政策,至103年8月底止,僅 有1件獲得適用,為有效遏止違法之聯合行 為,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參 照韓國、英國等國家,研議採行檢舉獎勵制 度,藉以發現更多不法的限制競爭行為,並於 2個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告。 (三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預算經費分配不均,其中 本 會 業 於 104 年 2 月 12 日 以 公 法 字 第 人事及行政費占大多數(87%),但業務費與 10415601201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調查費所占比率甚低(4%),相關限制競爭或 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委員。 者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經費顯有不足,公平 交易委員會應研議設立反托辣斯基金的可行 性,將部分罰鍰編入基金專款專用,藉此增加 業務調查費用,俾更能有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秩序,與消費者之權益,並將評估結果於2個 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三十一)針對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 會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公 製 字 第 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4,192萬 1041360115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解凍 4,000元,係為執行公平交易法,維護交易秩序 報告議程,嗣經該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4 與消費者權益,期為國內市場建構優質競爭環 月9日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准予動 境。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單位歲出預 支,並提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 算共計編列3億4,251萬4,000元,主要職掌業務 報告,復以104年5月6日台立院議字第 竟占歲出預算不到2成(僅12%),光人事費總 1040702349號函知本會准予動支。 計就占該會歲出預算83%(編列2億8,485萬餘 元),顯見該會完全都是「養人單位」,難怪 乎「好官自為之」,無法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 序,未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加以近幾年來公平 會鬥大企業,屢吞敗仗,行政處分撤銷件數漸 增,就以公平交易委員會指標性案件為例,雖 已以「懲罰性罰鍰」對國內9家民營電廠(IPP) 業者開鍘,創下63.2億元罰款的新紀錄,然卻 1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屢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罰鍰處分,現 案件仍在審理中。再以「四大超商業者聯合調 漲現煮咖啡價格行為」案件為例,最高行政法 院於103年4月18日判決結果,公平會敗訴確 定,四家超商裁罰案均撤銷免罰,全案定讞。 顯見公平會的調查處理未見成效,未能維護公 平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爰此,針對公平交 易委員會之主要業務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 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 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