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36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8~3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41~43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44~45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46~47 3.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48~49 4.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50~51 5.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52~54 6.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5~56 7.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57~58 8.其他設備………………………………………………………………………… 59 9.第一預備金……………………………………………………………………… 60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1~64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6~6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8~69 (六)人事費彙計表…………………………………………………………………… 7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2~7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6~7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78~7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2~83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84~85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6~87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8~112 預 算 總 說 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本會組織法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2511 號令公布,其 施行日期經行政院 101 年 2 月 2 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098 號令定自 101 年 2 月 6 日 施行。 2.本會主要職掌:處理公平交易事項,依本會組織法規定,其職掌說明如下: (1)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 (2)公平交易法之審議。 (3)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4)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5)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6)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7)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依本會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本會置委員 7 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 指定 1 人為主任委員,1 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本會設 5 處 5 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1)綜合規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施政規劃、管制考核、政策研究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B.本會執法人員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C.本會主管法規政策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D.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出版及管理。 E.本會主管法規專業資料之蒐集、建置及查詢服務。 F.本會主管法規政令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G.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2)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 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B.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C.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D.農、林、漁、牧業。 (3)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 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 B.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 C.礦業、土石採取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 D.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4)公平競爭處:掌理下列事項 A.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 B.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 C.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 理。 D.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監督與管理,及該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行為之調查處理。 E.與前四款有關之政令溝通活動之辦理。 (5)法律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主管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B.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 C.本會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 D.罰鍰執行之處理。 E.刑事案件之移送。 F.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G.國內外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H.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事項。 (6)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下列事項 A.產業市場結構、經濟情況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析。 B.公平交易法經濟分析業務之諮詢、意見研擬及推動。 C.本會資訊與產業資料整合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發展。 D.本會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E.其他有關資訊、產業及經濟分析事項。 (7)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議事事項。 B.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C.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D.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E.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F.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8)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9)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員 主任秘書 綜 服 製 公 法 資 秘 人 政 主 合 務 造 平 律 訊 書 事 風 計 規 業 業 競 事 及 室 室 室 室 劃 競 競 爭 務 經 處 爭 爭 處 處 濟 處 處 分 析 室 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107)年度依據業務推動需要,奉行政院核定預算員額 227 人,包括職員 203 人、 技工 4 人、駕駛 6 人、工友 7 人及聘用人員 7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增減比較 本會列管超額出缺不 職員 203 203 0 補駕駛 1 員於 106 年 2 月 3 日退休,爰減列 技工 4 4 0 駕駛員額 1 員。 駕駛 6 7 -1 工友 7 7 0 聘用 7 7 0 合計 227 228 -1 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主管機關,依法掌理擬訂公平交易法及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政策及法規,並針對違反上開 2 法案件調查及處分。107 年將賡 續以「完備公平交易法制,建構優良競爭環境」、「積極查處涉法案件,維護市場 交易秩序」、「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傳揚優質競爭文化」、「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強化經濟分析效能」、「深化國際交流參與,增進跨國執法合作」為施政重點,以 達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建立良好競爭環境,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安定與 繁榮之施政目的。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 (1)落實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2)加強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合作,凝聚執法共識與建立、落實分工合作機制 。 (3)關注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況,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並持續運作本會 「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4)精進執法力度及品質,節省案件調查及行政救濟時間,提升行政效能。 (5)完善本會產業資料庫,建立有效執法支援系統。 2.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關注重點產業市場競爭行為,辦理產業重點督導計畫,促進產業自律與健全發 展。 (2)辦理問卷調查,蒐集產業競爭動態,主動偵測產業、事業違法行為。 (3)精進多層次傳銷管理,強化對傳銷事業之業務檢查,與檢調機關密切合作,遏 止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3.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1)完備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規制度,營造優質市場競爭環境。 (2)參與相關機關法令制定與修正,提供競爭法意見,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4.落實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1)落實辦理罰鍰處分案件登錄、收繳及行政執行事宜,提升罰鍰收繳成效,維護 社會公平與正義。 (2)加強與行政執行署橫向聯繫,定期追蹤並發函催請執行已移送案件。 5.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研訂年度競爭倡議計畫,以績效觀點定期檢視倡議成效,適時檢討回饋。 (2)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反托拉斯各項宣導活動,針對不同族群 (如事業、學生、老人、原住民等)設計合適之倡議活動,提升倡議成效。 (3)加強宣導寬恕政策及檢舉獎金制度,阻卻不法聯合行為。 (4)賡續維護「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提供競爭政策資料國際交流平臺。 6.加強拓展與國際競爭社群對話空間,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1)持續參與國際競爭法社群活動,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加強與全球及區域 連結。 (2)推動雙邊或多邊合作交流,建立溝通管道與機制,維護自由經濟貿易成果。 (3)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及交流平臺,回饋國際社群,提升我國競爭法國際地位。 7.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1)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本於零基預算精神,落實中程歲出概算編製,節約政府支出。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查處妨礙市場 1 主動調查案件數 1 統計 本會主動調查案件數 273 件 競爭行為,匡 數據 正事業不當競 2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 1 統計 【當年辦結案件數÷(上年 88.6% 爭行為 數據 未結件數+當年收辦件數) 】×100% 3 重要民生物資主動調 1 統計 每年主動立案調查與重要民 11 件 查案件數 數據 生物資有關之案件數。註: 前項重要民生物資範疇以行 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之重 要民生物資品項及本會防制 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關切 之品項為主,並依個案產品 性質酌予增加。 二 規制產業競爭 1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 1 統計 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計畫 4 項 行為,建構良 點督導計畫 數據 項次 好競爭環境 2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 1 統計 檢查發現有缺失者已改善之 86% 業務檢查 數據 比率【(已改善家數÷檢查 發現有缺失家數)×100%】 3 偵測產業、事業違法 1 統計 針對產業、事業或其交易相 4 件 行為 數據 對人以問卷方式進行市場違 法行為偵測,作為執法參考 之件數。 三 完備市場競爭 1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制 1 統計 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市場競 8 項 法規,奠定公 度 數據 爭之相關法令及行政規則之 平競爭基礎 數目。研修方向包括加盟、 有線電視、反托拉斯遵法、 檢舉獎金及本會調查程序等 相關規範。 2 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 1 統計 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採 6 次 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 數據 本會競爭意見之次數 四 落實執行處分 1 前 5 年度罰鍰收繳率 1 統計 (累計已收金額÷合計應收 81% 案件罰鍰收繳 數據 金額)×100%。註:計算已 作業,強化行 收金額與應收金額係扣除罰 政執行效能 鍰金額 1 億元以上處分案件 後計算。 2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率 1 統計 (已移送行政執行件數÷應 93.5% 數據 移送行政執行件數) ×100% 。 五 多元倡議競爭 1 業者及一般民眾對本 1 問卷 業者及一般民眾同意參與倡 90.5% 理念,形塑優 會主管法規之認知程 調查 議活動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 質競爭文化 度 法規之比率。 2 本會辦理倡議活動之 1 問卷 本會辦理倡議活動之滿意度 85.5% 整體成效 調查 比率。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六 加強拓展與國 1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 1 統計 進行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 6 個 際競爭社群對 數據 談、研議合作協定之競爭法 話空間,建構 主管機關數目。 跨境執法合作 2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施 1 問卷 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 89% 網絡 效益 調查 接受本會技術援助滿意度比 率。 七 妥適配置預算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 100% 資源,提升預 執行率 數據 本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 算執行效率 餘數)÷(資本門預算數)× 100%(以上各數均含本年度 原預算、追加預算及以前年 度保留數)。 2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算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 4.9% 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核列數)÷本年度中程歲出 概算額度核列數】×100%。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與 KPI 關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聯 關聯 限制競爭行為 查處事業限制競爭 其它 一、有效規範事業獨占、結合 主 動 調 查 調查處理 行為 、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 案 件 數 、 6103821010 6103821010-01; 為。 收辦案件 6103821010-02 二、有效規範事業限制轉售價 當 年 辦 結 格、限制競爭之虞,及影 率 、 重 要 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民 生 物 資 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計畫 與 KPI 關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聯 關聯 公平等行為。 主動調查 三、有效審議事業聯合行為申 案件數 請許可案件之核駁。 四、加速審議事業結合申報案 件。 五、辦理檢舉獎金發放事宜。 規制產業競爭行為 其它 一、視市場競爭狀況,與產業 重 要 民 生 ,建構良好競爭環 主管機關進行分工合作、 物 資 主 動 境 協調溝通,共同維護市場 調 查 案 件 6103821010-01; 交易秩序。 數、選擇 6103821010-02 二、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 特 定 產 業 組」監控民生物資市場供 實 施 重 點 需概況,本會本於職掌積 督 導 計 畫 極配合辦理。 、偵測產 三、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 業 、 事 業 導計畫。 違法行為 四、強化反托拉斯執法,委請 專家學者就「支付系統與 競爭」、「各國油品產業 訂價策略之比較研究」、 「公平交易法上『安全港 』safe harbor 條款 」、「 市場界定實證分析法之應 用」進行研究。 不公平競爭行 查處事業不公平競 其它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 主 動 調 查 為調查處理及 爭行為 錯誤之表示(徵)行為。 案 件 數 、 多層次傳銷管 6103821020-01 二、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 收 辦 案 件 理 為。 當年辦結 6103821020 三、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 率 、 選 擇 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 特 定 產 業 行為。 實施重點 四、辦理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 督導計畫 平競爭行為之政令溝通活 動。 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計畫 與 KPI 關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聯 關聯 管理多層次傳銷 其它 一、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 主 動 調 查 6103821020 管理法規行為。 案件數、 二、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 收 辦 案 件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行 當 年 辦 結 為。 率、辦理 三、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 多 層 次 傳 案件。 銷事業業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 務檢查 檢查。 五、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 活動。 六、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 發展狀況調查。 法務及行政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 其它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主管法令 完 備 市 場 濟業務 其相關子法與行政 。 競爭法規 6103821030 規則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 制 度 、 協 6103821030-01 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業務 調 目 的 事 。 業主管機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國家 關 檢 討 妨 賠償案件。 礙競爭法 四、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 規 、 前 5 交易法。 年度罰鍰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交易法規 收 繳 率 、 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 行 政 執 行 六、辦理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 案 件 移 送 講座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 率 會。 綜合規劃及宣 倡議公平交易法及 其它 一、自辦或請縣市政府辦理本 業 者 及 一 導業務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會主管法規說明會或訓練 般 民 眾 對 6103821040 6103821040-01 營。 本會主管 二、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及文宣 法 規 之 認 資料進行政令溝通。 知程度、 三、辦理反托拉斯法及反托拉 本 會 辦 理 斯基金倡議活動。 倡議活動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計畫 與 KPI 關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聯 關聯 之整體成 效 聯繫協調地方機關 其它 規劃舉辦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 業 者 及 一 6103821040-01 會議。 般民眾對 本會主管 法規之認 知程度、 本會辦理 倡議活動 之整體成 效 充實競爭政策與競 其它 一、彙編國內競爭政策、競爭 爭法專業資料 法及相關執法實務等資料 6103821040-01 ,提供競爭政策專業研究 園地。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爭政策與 競爭法專業圖書及期刊, 並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推 廣競爭政策理念。 三、建置並維護「APEC 競爭 政策資料庫」21 個會員體 12 項資料,提供競爭政策 資料國際交流平臺。 政策擬訂及國 積極參與競爭法國 其它 一、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 推 動 雙 邊 際交流業務 際活動,建構跨境 交流合作,深化參與競爭 交 流 與 合 6103821050 執法合作網絡 法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作 、 競 爭 6103821050-01 與主要國家保持密切互動 法 技 術 援 ,適時建立正式合作管道 助 實 施 效 ,防制跨國反競爭行為。 益 二、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及交 流活動平臺,調和區域競 爭法制,拓展跨境交流動 能,提升我國競爭法影響 地位。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計畫 與 KPI 關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聯 關聯 產業調查經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 其它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營運 分析及資訊管 ,建立有效執法之 活動調查,並整合相關機 理 決策支援系統 關之產業資料,充實完善 6103821070 6103821070-01 產業資訊系統。 二、賡續完成老舊系統改版及 配合業務需求增修應用系 統功能,增加系統效能及 可靠度、強化電腦作業品 質,及提升各項資訊服務 設施,提升電腦及網路系 統運作效能。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執行公平交易法及 處分案件維持率 96.6% 自 81 年創會累計至 105 年底處分案件計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4,462 件,維持處分案(含部分撤銷)4,317 ,維護市場交易秩 件,處分案件維持率為 96.8%,較 104 年達 序 成情形 96.6%高,並為近 5 年來新高。 主動調查案件數 250 件 本會除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外, 對於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之情 事均主動立案調查。經統計,105 年 1 月至 12 月,本會主動調查案件數計 349 件,超過 原定目標值 250 件,顯示本會主動關注查察 公共利益案件,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的決心, 並有效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利益。 與目的事業主管 100% 本會 105 年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機關分工合作 並確實完成原訂之 3 項合作事項,相關辦理 情形如下: 一、對於涉及農畜產品事項,與農政主管機 關進行分工合作: (一)105 年 5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規委員會第 584 次委員會議審議「獸 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 105 年 10 月 21 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獸醫 診療機構診療費用標準」審查會議, 本會均派員出席會議。目前獸醫師法 修正草案第 24 條規定業已參酌本會 意見刪除現行法由所在地獸醫師公會 擬訂診療費用標準再報請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 (二)105 年 5 月 13 日出席臺北市政府「研 商菜價異常波動之盤商稽查作業方式 會議」說明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 及本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 年 7 月 22 日協調結論,並就其所擬之稽 查計畫及作業流程提出修正建議,並 獲主席採納。 (三)105 年 9 月梅姬颱風後,配合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 法務部等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同時參 與行政院農產品產銷管控機制及菜價 平穩檢討會議,就相關案件之查處與 法務部及農業委員會密切合作。 二、與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合作「大宗物資 業者申報採購資料向部會提報之文件簡 化作業」:105 年 2 月 17 日本會主動邀 集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經濟部國際貿易 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統計處等就 「我國大宗物資業者採購資料向各部會 提報之文件簡化作業」召開工作會議並 交換意見,案經 105 年 5 月 18 日本會第 1280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函請業者 及各機關查照辦理,有效提升整體行政 效率。 三、與經濟部合作查處節能標章廣告不實案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件:除積極處理經濟部能源局移送之案 件,更主動出擊,上網搜尋、檢視業者 廣告情形,一經發現涉法廣告,旋即列 案調查,依法嚴處;另於案件辦理過程 均函請經濟部能源局提供專業意見,本 會亦適時提供本會執法意見供該局參考 。總計 105 年辦理相關廣告案件 10 件( 其中 7 件係由經濟部能源局移請本會處 理者),迄 105 年 12 月底已辦結 7 件, 其中 1 件處 10 萬元罰鍰;5 件情節輕微 已予警示;1 件尚難認有違法情事。 規制產業競爭行為 選擇特定產業實 4項 本會 105 年計辦理 5 項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 ,建構良好競爭環 施重點督導計畫 導計畫,達成情形如下: 境 一、招募加盟行為查察計畫: 105 年 3 月 11 日至 14 日「2016 台北國 際連鎖加盟大展-春季展」、4 月 29 日 至 5 月 2 日「2016 台中國際連鎖加盟創 業大展」、8 月 19 日至 22 日「台灣專 業連鎖加盟大展-高雄展」等加盟展前, 於本會網站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加 盟業主應揭露之加盟重要交易資訊等事 項,派員赴加盟展現場進行問卷調查以 及實地瞭解業者招募加盟情形,並針對 多家事業疑有違法招募加盟行為主動立 案進行調查。 二、有線電視查察計畫: (一)為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調整有線 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地區及實施分組 付費,新進業者開始經營後,既有業 者是否有涉及以限制公寓大廈公共區 域纜線管理權等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 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違反公平交易法 相關規定情事,針對臺北市、新北市 、高雄市及彰化縣等 10 家有線電視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業者主動立案進行調查。 (二)為了解頻道代理商對有線廣播電視系 統經營者 105 年度頻道授權計價戶數 之議定,是否涉有無正當理由之差別 待遇,針對 3 家頻道代理商主動立案 進行調查。 三、資訊業上下游交易查察計畫: (一)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各縣市 政府提供得標廠商因無法依約交付採 購之資訊產品設備所衍生之採購爭議 案件資料,主動發掘資訊業可能涉及 不當垂直限制或其他反競爭行為之情 資。 (二)分別針對 5 家資訊產品供應商要求下 游代理商或系統整合商於參與招標案 件前須向原廠報備措施,是否涉及不 當垂直交易限制行為主動立案進行調 查。 四、瓦斯勞務配送中心查察計畫 (一)為瞭解國內桶裝瓦斯「勞務配送中心 」運作實務,是否會造成價格一致或 居高不下之情形,本會於 105 年 1 月 14 日奉核主動立案調查「勞務配送中 心」之運作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相關規定。經向各縣市液化氣體燃料 商業同業公會調查顯示,目前疑有成 立桶裝瓦斯勞務配送中心之縣市計有 「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 」及「高雄市」。由於桶裝瓦斯之營 業範圍通常具區域性,而自成一獨立 地理市場,故針對前開 4 縣市之桶裝 瓦斯勞務配送中心主動立案調查,俾 蒐集我國「勞務配送中心」運作實務 ,作為研修桶裝瓦斯勞配中心營業行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為之規範說明之參考。 (二)經向「基隆市」、「臺中市」、「臺 南市」及「高雄市」之相關瓦斯業者 查證,該等縣市並無成立桶裝瓦斯「 勞務配送中心」,且亦查無相關瓦斯 業者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具體違 法事證。由於桶裝瓦斯「勞務配送中 心」乃桶裝瓦斯完成解除管制前,由 退輔會液供處鼓勵推行而成立之組織 ,而桶裝瓦斯分銷市場歷經 20 餘年 市場競爭機制之洗禮,經本會 105 年 針對全國勞務配送中心主動立案調查 得知,該組織已不復存在;鑒於瓦斯 行之營業行為,本可直接適用公平交 易法相關規定,為符合實際情形,「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桶裝瓦斯勞務配 送中心營業行為之規範說明」已無保 留實益,並經本會 105 年 9 月 29 日第 1299 次委員會議通過予以廢止。 (三)桶裝瓦斯「勞務配送中心」組織雖已 不復存在,惟分裝場與瓦斯行垂直整 合或共同經營等行為日益普遍,且業 界亦有反映不同意見,為避免業者上 開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本會於 106 年規劃訂定行政規則加 以規範,並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召開 「桶裝瓦斯上下游產業整合及發展」 座談會蒐集業界意見,以為研擬行政 規則之參考。 五、擇定薦證廣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 計畫」 (一)105 年 6 月 20 日於臺北市舉辦「公平 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會」,針對商業或廣告相關公、協會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代表、百貨零售業、無店面零售業及 其他從事薦證廣告之業者加強說明, 總計 131 人參加,會中說明公平交易 法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及解析相關不 實廣告案例,並與業者進行雙向意見 交流,使業者充分認識薦證廣告規範 ,更讓業者瞭解本會對於違法薦證廣 告之執法立場,依據該說明會問卷調 查統計資料,與會人員同意參加該說 明會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的規範 內容之比率達 89.72%;另彙整完成 94-105 年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例,足 為本會同仁辦案之參考。此外,並派 員於 105 年 5 月 10 日赴屏東縣政府宣 導本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與會人 員同意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的規 範內容之比率達 98.36%),有利增進 業者自律避免觸法,及消費者對相關 廣告之瞭解免於受害。 (二)本會辦理不實薦證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目標設定作業及執行程序明確,規 劃完善周延,實際執行進度及成效優 良,已達有效規範不實薦證廣告行為 、確實維護交易秩序、確保消費者與 守法業者權益之目標。 辦理多層次傳銷 83% 一、本會 105 年業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 事業業務檢查 較多、財稅資料顯示異常、最近 3 年內 未曾受檢、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 或其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之次數較多及 遭本會處分在案等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 業務檢查計 52 家(其中 16 家併同檢查 個資事項)。檢查發現有缺失者計 29 家,迄 105 年 12 月底止,已改善者計 26 家(14 家處分後改善;4 家立案調查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中先行改善;8 家警示或促請注意後已 改善),檢查發現有缺失者已改善之比率 為 89.65%,目標達成度為 100%,並較 104 年 87.18%高。總計主動立案調查 19 家業者,迄 105 年 12 月底止,已處 分 14 家業者,罰鍰合計 145 萬元,其餘 5 家刻正調查處理中。 二、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 定,就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多層次傳銷 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 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俾利多層次傳銷事業遵循,爰於上開 52 家事業中擇定 16 家事業併同進行個 資相關事項檢查。其中 7 家事業對於個 資事項之維護尚符相關規定,另查得 9 家事業有「與傳銷商簽訂之參加契約內 容並無詳述其保有之個人資料範圍、於 蒐集傳銷商個人資料時未以書面方式取 得傳銷商同意、未定期實施教育訓練、 未製作個人資料範圍清冊」等情形,均 已輔導該等公司改善。 三、本會視執法情形,審慎篩選違法風險高 之傳銷事業以為本會辦理業務檢查之對 象,於派員赴傳銷事業實施業務檢查前 ,均充分審視事業報備資料並先行試算 奬金制度;於派員實地檢查時,確實瞭 解掌握傳銷事業營運情形,並於現場輔 導傳銷事業了解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行 政管理之要求,發現涉有違法情事者, 則積極主動立案調查或移送檢察機關偵 辦;另迅即於業務檢查後,就業務檢查 結果及其他事項評估傳銷事業之風險程 度,對風險較高者加強管控,俾防患未 然及防杜違法。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四、本會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計畫 ,目標設定作業及執行程序明確,規劃 完善周延,主要成效除現場輔導傳銷事 業了解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之 要求,及協助完成多層次傳銷線上報備 外,並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營 業額異常及銷售商品特殊者等予以監督 管理,以防患未然。對於個資事項之檢 查成效,除輔導傳銷事業遵循法令規範 落實執行個資保護事項外,並提升事業 對個資保護之意識,以確保個人資料之 安全維護,已充分達成有效管理多層次 傳銷,維護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及傳銷 商權益之目標。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 完備市場競爭法 8項 截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會訂定、修正 ,整合建置產業資 規制度 及廢止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解釋計有 料 41 項,修正範圍涵蓋實體及程序規定,同時 新增多項制度,包括公告不須申報結合類型 及 5 則公平交易法適用之解釋令,相關法制 須配合檢討修正,大幅調整法令體例與結構 ,實屬複雜度及挑戰性極高,達成度 100% : 一、訂定 (一)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認定標準。 (二)關係企業間是否為聯合行為之主體。 (三)同業公會自律規範不涉及聯合行為之 例。 (四)政府機關訂定價格或為其他限制競爭 之行政行為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 (五)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所稱之「 同類商品」及「贈品價值」之認定標 準。 (六)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之結 合類型。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七)公平交易法第 46 條適用基準。 二、修正: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 售案件之處理原則。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 之處理原則。 (三)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 項。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個體加油站 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之處理原則。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 業之規範說明。 (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小企業申請聯 合定價案件之處理原則。 (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 之處理原則。 (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同業公會等事業 團體之規範說明。 (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行政指導案件之 處理原則。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 之處理原則。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 案件之處理原則。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外渡假村會 員卡(權)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 (十四)聯合行為許可暨延展許可申請須知 。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 之處理原則。 (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之處理原則。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 之處理原則。 (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 之處理原則。 (二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 之處理原則。 (二十一)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 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 (二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涉及外國事 業案件要點。 (二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 案件之處理原則。 (二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小企業申 請聯合定價案件之處理原則。 (二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百貨公司與 專櫃廠商間交易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 (二十六)事業結合申報須知。 三、廢止 (一)「建築師公會統一代收業務酬金是否 違反公平交易法」解釋函。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 處理原則。 (三)行政機關私法行為適用公平交易法之 審度原則。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收視率調查案件 之處理原則。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桶裝瓦斯勞務配 送中心營業行為之規範說明。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子市集之規範 說明。 (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衛制度實務作 法之處理原則。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當事人所提供市 場調查報告之評估要項。 資料庫新增產業 100% 一、依本會「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 調查建置完成比 程個案計畫,自 101 年起按年選定本會 率 關注之重點產業進行調查,選定後即持 續辦理調查,彙整常用資料。每年度並 擴增所調查產業,以蒐集產業資料,並 配合各產業特性開發建立資料庫系統, 總計本會 101 至 105 年度應新增 10 項產 業調查項數。 二、105 年新増選定 2 項重點產業,分別為 「資訊服務業(商用軟體部分)」及「 汽機車代理銷售業(含貨車、重型機車 及電動車)」,並對前揭重點產業辦理 產業調查。業於 105 年 3 月 21 日完成廠 商企劃書評審會議,同年 4 月 8 日完成 委外簽約事宜,並與業務單位就調查表 問項開會討論後,產業調查表已於 105 年 5 月 12 日完成寄送作業,於 7 月 17 日調查結束,於 7 月 26 日完成統計調查 結果表,於 8 月 25 日繳交調查報告初稿 ,於 9 月 20 日召開調查報告初稿審查會 議,並簽陳會議紀錄,於 10 月 14 日簽 陳調查報告驗收,並上載至本會內部網 站供同仁參考。 三、總計本會 101 年至 105 年按年辦理「固 定與行動通信服務業」、「面板產業( 含上、下游供應鏈)」、「網路廣告」 、「瀝青混凝土業」、「電視及網路購 物業」、「液化石油氣產業」、「線上 音樂服務業」及「菸酒產業」、「不動 產經紀業」及「西藥產業」、「資訊服 務業(商用軟體部分)」及「汽機車代 理銷售業(含貨車、重型機車及電動車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等 12 項產業調查,超過原訂 10 項 產業調查之目標值,目標達成值為 120 %,成效良好。 倡議自由公平競爭 自行及受邀辦理 85 場 一、為賡續深化公平交易理念,本會 105 年 ,形塑優質競爭文 政令溝通活動 度除對業者、一般民眾舉辦各式主題法 化 規說明會,並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 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交易陷阱 面面觀及國民中學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 研習營等政令溝通活動外,另請縣市政 府協助辦理地區性法規說明會,同時接 受各產業公會、事業或機關邀請,遴派 講師講授本會主管法規相關規範,頗受 各界好評。 二、此外,為利法官、行政機關充分瞭解競 爭法法義與實務,並提升南部地區事業 自律崇法、知法守法觀念,本會另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至 29 日間,針對南部 地區事業、法官、行政機關等對象開辦 為期 3 週,總研習時數 23 小時之「南方 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獲得 參訓學員一致滿意與肯定。 三、經統計本會 105 年度共辦理政令溝通活 動 92 場次,已達成原訂場次目標。另 探究 105 年度辦理場次較 104 年度少之 原因,主要係 104 年度各產業團體、事 業或機關為因應公平交易法大幅修正, 廣邀本會遴派講師講授相關議題,而 105 年度除上揭受邀宣導場次驟降外, 另以籌辦「南方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 研習營」為例,該系列研習雖僅計列 1 場次宣導,惟總研習時數為 23 小時, 且參訓學員包括上市公司副總經理、法 官、行政機關簡任主管等,是藉由 3 週 密集課程,深入解說法規與案例,有效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提升該場次整體宣導效益,實屬不易。 對業者及一般民 89% 一、本會講師在對業者及一般民眾進行倡議 眾倡議本會主管 時,除依參與對象安排適當的宣導內容 法規之效益 外,並透過實際案例說明及雙向交流等 方式,增進政策溝通之有效性,藉以提 升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之認識與瞭解。 二、經彙整 105 年度各場次倡議活動回收問 卷,業者及一般民眾對本會主管法規認 知程度比率為 92.94%,業已達成年度預 定目標,並超過 102 及 103 年度之達成 值,已屬不易,顯現本會舉辦之倡議活 動,有助提升業者及一般民眾對本會主 管法規之認知程度。 加強國際與兩岸交 推動雙邊交流與 5個 一、105 年本會推動雙邊交流與合作,進行 流互動,增進跨境 合作 官員互訪、舉辦諮商會議、研議合作協 執法聯繫 定之外國或中國大陸競爭法主管機關計 8 個,已達成預定目標值,相關活動情 形如下: (一)105 年 4 月 26 日至 29 日本會代表赴 新加坡參加 ICN 年會及相關會議期間 ,與新加坡競爭局執行長,就競爭法 事務交換意見。 (二)105 年 6 月 28 日至 29 日於本會舉辦 「2016 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 討會」期間,共辦理臺加、臺澳、臺 法、臺美(FTC)、臺紐、臺星等 6 場首長或高階官員雙邊會談。另本會 首長亦與 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 就本會於 OECD「競爭委員會」之參 與情形等交換意見。 (三)105 年 8 月 1 日至 4 日澳洲競爭及消 費者委員會交換人員來臺,就澳洲限 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實務,與本會同 仁交換相關執法經驗。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四)105 年 9 月 8 日至 9 日本會代表赴韓 國首爾參加「第 9 屆首爾國際競爭論 壇」及「第 12 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 議」期間,與日本公平交易委會主任 委員分就臺日競爭法現況廣泛交換意 見。 (五)105 年 11 月 28 日本會代表赴法國巴 黎參加 OECD「競爭委員會」期間, 與巴拿馬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衛署署 長就雙方競爭法發展概況交換意見。 (六)105 年 11 月 28 日於臺北辦理「臺日 競爭法工作層級雙邊會議」,就國際 合作與競爭政策最新發展進行交流。 二、藉由積極提升高階官員及工作層級交流 互動,有效促進跨境執法合作效能,本 會 105 年度參與各項競爭法國際會議及 活動期間,除積極進行雙邊首長或高階 官員交流外,並邀請先進競爭法主管機 關派員來臺交流執法經驗,有效延伸競 爭法國際執法合作觸角,成果相當豐碩 。 競爭法能力建置 88% 一、105 年 1 月至 12 月開發中國家競爭法主 活動實施效益 管機關接受本會技術援助活動情形如下 : (一)105 年 6 月 28 日至 29 日對蒙古公平 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3 人次)、印 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3 人次)來 臺人員提供競爭法訓練課程:參加觀 摩「2016 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 研討會」,經彙整調查課程整體滿意 度為 100%。 (二)105 年 8 月 17 日應日本公平會邀請, 派員赴東京擔任「競爭法與競爭政策 訓練課程」講師,講述本會案件調查 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程序、調查技巧及案例評析等。參訓 國家包括中國大陸、印尼、伊拉克、 肯亞、蒙古、蒙特內哥羅共和國、緬 甸、菲律賓、薩摩亞、塞爾維亞、塔 吉克斯坦、東帝汶及烏克蘭等國,共 15 名學員(日本公平會未調查課程滿 意度)。 (三)105 年 9 月 28 日至 29 日於印尼雅加 達舉辦「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 垂直交易限制的競爭分析」,除邀請 加拿大競爭局、日本公平會、韓國公 平會及澳洲國立大學派遣專家學者與 會外,本次研討會共計邀請香港、印 度、日本、馬來西亞、蒙古、菲律賓 、新加坡、泰國、越南、緬甸、柬埔 寨、地主國印尼以及我國,共計 13 國 45 位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或專家參加 。經彙整調查課程整體滿意度為 97.2 %。 二、以上平均年度整體滿意度為 98.6%,達 成預定目標值 88%,並高於 104 年達成 值 96%。 三、本會除依接受援助國家實務需要提供多 樣化之個別在臺訓練課程外,復為促進 區域內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本會 亦積極透過與開發中國家合作舉辦「國 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以協助新興 競爭法主管機關能力建置,並有效維持 我國於區域競爭法之指標地位。此外, 本會應日本公平會邀請參與其能力建置 計畫,除可與日本公平會維繫友好關係 外,並可拓展我國區域競爭法技術援助 國家,有效活絡我國際活動空間。 掌握案件辦理時效收辦案件當年辦 87% 一、截至 104 年底未結案件 140 件,105 年 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確保消費大眾權 結率 新收收辦案件 1,962 件,辦結 1,908 件, 益 105 年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 90.8%。 二、本會收辦案件以檢舉案為大宗,依行政 程序法與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規定踐行完備之調查程序,如案情複 雜、資料龐雜、所涉當事人及關係人眾 多(甚或涉及外國事業)之案件,處理 須費時,抑或收辦案件集中下半年,致 無法在當年 12 月底結案,則將影響當 年度結案率,故本項指標挑戰性極大。 105 年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雖較 104 年 略低,但實際收辦案件數及辦結數均較 104 年高(104 年新收收辦案件 1,666 件 ,辦結 1,649 件),故其實際達成度仍屬 績效卓著。 行政執行案件移 93% 105 年度 1 至 12 月辦理罰鍰移送行政執行案 送率 件,應移送執行件數 58 件,已移送執行件 數 58 件,移送率 100%。 有效運用資源,強 年度經常門預算 0.5% 本會 105 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止經常門預算 化財務效能 與決算賸餘百分 數 325,308 千元,實支數 311,878 千元,賸餘 比 數 13,430 千元,各項預算計畫均辦理完成, 賸餘率為 4.13%,已達成年度目標值 0.5% ,績效優良。 前 5 年度罰鍰收 76% 前 5 度(100-104 年)應收罰鍰金額 7 億 繳率 8,210 萬元,截至 105 年 12 月底止,已收罰 鍰金額 7 億 4,996 萬餘元,罰鍰收繳率 95.89 %(本次計算基準是扣除應收罰鍰 1 億元以上 之案件,與去年度不同。若不扣除 1 億元以 上之案件,罰鍰收繳率為 99.66%,超過 104 年實績)。 提升組織學習能力 職務輪調比率 4.3% 105 年度本會總計進行跨處(室)職務輪調 ,營造有利學習環 人數達人 8 次,科際間職務輪調 2 人次,合 境 計 10 人次,職務輪調比率為 4.93%(10/203 ×100%=4.93%),較原訂績效指標 4.3%為 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高,顯示本會對員工職務歷練與建立人才培 育機制之重視。 同仁受訓、出國 1(符號) 本會同仁出國研習或參與國際性會議之出國 研習或參與國際 報告經機關採行之人數、薦送受訓或研習經 性會議效果 主辦機關調訓回流教育課程之參加人數比率 達 88.23%。 (計算方式:﹝出國研習、參與國際會議繳 送出國報告人數+薦送受訓、研習參與回流 教育課程人數 45﹞/﹝出國研習、參與國際 會議人數+薦送受訓、研習人數 51﹞*100% ,為 88.23%)。45/51*100%=88.23% 推動跨機關服務及 跨機關合作項目 主辦 1 項 一、本會於 105 年度推動我國大宗物資業者 合作流程 數 、協辦 0 向各部會提報資料之文件簡化作業,辦 項 理情形如下: (一)105 年 1 月 7 日先就「我國大宗物資 業者採購資料向各部會提報之文件簡 化作業」之跨機關合作擬定初步計畫 。 (二)105 年 2 月 17 日邀集農業委員會農糧 署、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工業 局及經濟部統計處,召開跨機關工作 層級協商會議,就文件報送時間、形 式及內容交換意見並獲致結論,未來 大宗物資業者填列各表格之報送時間 及形式均將統一,並由主管機關為公 文正本受文者,其他同時需要該表格 之機關則列為副本受文者。 (三)105 年 3 月 11 日函請各機關再次確認 操作模式。同年 5 月 18 日本會第 1280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函請業者 及各機關查照辦理。 二、推動本項跨機關合作文件簡化作業,未 來大宗物資業者填列各表格之報送時間 及形式均將統一,有效減化行政機關審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核流程與事業申報成本,提升整體行政 效率。 提升資產效益,妥 機關年度資本門 100% 本會 105 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止資本門預算 適配置政府資源 預算執行率 數 10,195 千元,實支數 10,187 千元,賸餘數 8 千元,各項預算計畫均辦理完成,執行率 為 100%,已達成年度目標值 100%,績效 優良。 機關於中程歲出 5% 一、本會中程施政目標與施政計畫及各年度 概算額度內編報 歲出概算,均係遵照行政院施政方針與 情形 本會執法政策,就中程概算匡定額度, 審慎規劃合理配置資源。 二、本會於 105 年 5 月 12 日以公主字第 1052560145 號函報 106 年度歲出概算經 費需求為 3 億 2,105 萬 4 千元,與行政 院 105 年 4 月 27 日院授主預彙字第 1050100919A 號函核定本會 106 年度歲 出概算額度相同(無超出範圍)。 三、另為配合 106 年度預算調整納編當前施 政重點作業說明,爰行政院函請各部會 重新檢討調整,經檢討無修正預算,並 於 105 年 6 月 20 日 以 公 主 字 第 1052560190 號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在案 。 提升人力資源素質 機關年度預算員 0% 本會 105 年度預算員額 230 人,106 年度預 與管理效能 額增減率 算員額 228 人,達到員額負成長 0.86%(﹝ 228-230﹞÷230×100%=-0.86%),顯示本 會在人力資源均能有效運用,並積極貫徹行 政院員額零成長政策,以落實總員額法所揭 櫫「精實、彈性、效能」之精神。 推動中高階人員 1 一、105 年度規劃自行辦理及配合行政院人 終身學習 事行政總處薦送參加 1 日以上中高階公 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包括本會自 辦管理發展與領導訓練系列課程、法制 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作業與實務案例研討、競爭法國際發展 與個案研討訓練、資訊與經濟分析整合 服務策略教育訓練課程及環境教育訓練 等。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薦送參加 1 日 以上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 ,包括薦送人員參加高階領導研究班、 初任簡任及薦任主管職務訓練班、性別 主流化相關研習班,及人事人員專業訓 練班等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 三、中高階公務人員共計 64 人參訓,占本 會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 105 人 ) 60.9%,已達原訂目標值 45%以上,且 較 104 年 57.55%高。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查處妨礙市場競爭 主動調查案件數 106 年 1 至 6 月主動調查案件計 192 件。 行為,匡正事業不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 截至 105 年底未結案件 191 件,106 年 1 至 6 月新 當競爭行為 率 收收辦案件 927 件,辦結 969 件,106 年 1 至 6 月 收辦案件當年辦結率為 86.7%。 有效利用本會產業 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利用本會產業資料庫,提 資料庫 供本會各處室產業需求單 73 件,76 個產業市場, 25,217 家事業資料。 與目的事業主管機 一、就穩定物價事宜,與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 關分工合作 、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會、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處、臺北市政府、彰化縣政府等相 關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一)106 年 1 月 17 日、5 月 16 日行政院副院長邀 集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 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本會等單位 ,召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第 62 次、 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第 63 次會議,分別就「穩定春節民生物資 價格作為」、「勞基法新制實施後重要商品 及服務價格變動情形及因應」等議題進行討 論,本會本於職掌積極配合辦理,並針對「 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為」及「勞基法新 制實施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情形及因 應」等議題提出處理情形報告。 (二)106 年 3 月 2 日、3 月 6 日國家發展委員會邀 集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本會等 單位,召開「穩定物價小組工作會議」相關 事宜會議,就「勞動新制實施後掌握物價情 勢部會分工」進行報告與討論,本會並本於 權責提供意見與討論。 (三)106 年 3 月 14 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召開 研商「臺北蔬菜價量異常稽查計畫及其作業 流程」會議,本會派員出席會議,並提供本 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處理壟斷及操縱農產 品價格等案件之協調結論,供其修正相關計 畫及作業流程。 (四)106 年 5 月 26 日彰化縣政府召開研商「物價 平穩通報及聯合訪查相關機制」會議,邀集 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本會等 單位,本會派員出席本於權責提供公平交易 法及查處菜價案件之意見供彰化縣政府參考 。 二、就處理國內奶粉價格事宜,與國家發展委員會 、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處等相關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一)106 年 3 月 10 日、3 月 16 日國家發展委員會 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本會等 單位,召開「奶粉價格專案小組」工作會議 ,本會就奶粉相關市況進行說明,並本於職 掌積極配合辦理。 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106 年 5 月 5 日、6 月 15 日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處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國 家發展委員會及本會等單位,召開「我國奶 粉市場之價格變動相關問題檢討及因應對策 會議」,本會本於權責提供意見與討論。 (三)106 年 5 月 23 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邀集嬰兒奶粉進口及零售業者召開「奶粉相 關管理事宜說明會」,本會受邀列席參加, 並本於權責提供意見。 三、與經濟部合作查處節能標章廣告不實案件, 106 年 1 月至 6 月辦結相關廣告案件計 3 件。 四、就新制菸酒稅法施行一事,與財政部分工合作 :106 年 5 月 22 日財政部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處、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國庫署、各區國稅 局及本會等單位,召開「新制菸酒稅法施行前 後應辦事項確認會議」,本會派員與會並表達 意見供參。此外,本會亦針對財政部前所制定 之「菸品走私配售及辨識標記聯合實地查察作 業計畫」內容表示意見,並經該部參採。 五、106 年 5 月 25 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 員會審查「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採 本會意見倘專利連結有關之和解協議涉及逆向 給付利益者,除衛生主管機關外,應另行通報 本會。 重要民生物資主動 106 年 1 月至 6 月,重要民生物資主動調查案件數 調查案件數 計 18 件。 規制產業競爭行為 選擇特定產業實施 一、招募加盟行為查察計畫: ,建構良好競爭環 重點督導計畫 (一)主動針對國內主要連鎖加盟體系進行加盟契 境 約等檢查,檢視是否揭露加盟重要資訊,並 針對多家事業疑有未揭露加盟重要資訊之招 募加盟行為,主動立案進行調查。 (二)針對加盟業主辦理本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 為規範說明會(臺中場、臺北場)。 二、有線電視查察計畫: 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針對多家頻道代理商就 105 年度頻道授權無 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行為處分案,主動立案調 查該等業者是否依本會相關處分書意旨改正 違法行為。 (二)持續監控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交易行為,倘 獲有涉及限制競爭行為情資,將就違法個案 主動立案進行調查。 三、國內油品市場查察計畫: (一)持續觀察並記錄台灣中油與台塑石化等 2 家 供油事業調價、各縣市及加盟加油站等站數 變化情形,並查詢油價資訊管理與分析系統 ,蒐集國內集團加油站家數等經營行為相關 資料。 (二)106 年 4 月函請國內集團加油站業者填報經 營概況調查表,研擬 105 年國內集團加油站 業者經營概況調查報告。 (三)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持續記錄國內油 價之調整及變動幅度,以掌握油價調整情形 ,又鑑於 2 家供油事業之調價行為向為輿論 所關注,持續主動立案調查,監控國內油品 市場。 (四)實地訪查油品市場新進業者評估對國內加油 站市場交易秩序之影響,並出席產業公會會 議,倡議競爭法規。 (五)106 年 5 月依據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報告重 點,比較國內油品市場實況。另函請產業主 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及國營事業委員會就浮 動油價機制提供相關意見,並蒐集財團法人 中技社相關產業報告,持續瞭解浮動油價機 制之影響及各國油品產業訂價策略。 (六)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持續記錄國內油 價之調整及變動幅度,以掌握油價調整情形 ,又鑑於 2 家供油事業之調價行為向為輿論 所關注,持續主動立案調查,監控國內油品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市場。 四、網路廣告「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一)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網路不實廣告:106 年 1 月至 6 月計處分網路不實廣告案 13 件, 罰鍰合計達 1,040 萬元。 (二)彙整完成 97 年 1 月至 106 年 6 月網路不實廣 告處分案例,供本會同仁辦案及辦理政令溝 通活動之參考。 (三)106 年 4 月 21 日於臺中市,針對相關公會及 業者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行 為之規範說明會」,並派員於 106 年 6 月 2 日、6 月 28 日赴嘉義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說 明本會對於網路廣告之規範,以增進業者自 律,確保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辦理多層次傳銷事 106 年 1 月至 6 月業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 業業務檢查 、財稅資料顯示異常、最近 3 年內未曾受檢及銷售 商品特殊等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計 27 家 (其中 7 家併同檢查個資事項),檢查發現有缺失 者計 19 家,已改善者計 12 家,不合規定者均已依 法處理。 偵測產業、事業違 106 年 1 月至 6 月,函請餐具、藥局、集團加油站 法行為 、硬碟等類別事業填寫產業調查表,瞭解市場競爭 概況。另就消費者對於行動裝置製造商預載 Google APP 之看法及使用行為,以及視聽歌唱服務之消費 者行為進行問卷調查,以作為案件處理之參考。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 完備市場競爭法規 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本會訂定、修正及廢止法 ,奠定公平競爭基 制度 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解釋情形如下: 礎 一、修正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案 件之處理原則(106.1.13)。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 (106.1.18)。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106.1.19)。 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 經營之規範說明(106.1.23)。 (五)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106.6.14)。 (六)「事業結合申報須知」之附件「事業結合申 報書」(106.6.15)。 二、廢止 「商品附加地名之標示與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適 用關係」考量因素(106.1.18)。 協調目的事業主管 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 機關檢討妨礙競爭 討妨礙競爭法規情形如下: 法規 一、106 年 3 月 2 日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擬「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提供書面意見,建請於 擬具該草案或數位匯流相關法規時,將促進數 位匯流相關服務提供者之競爭一併納入考量。 二、106 年 6 月 2 日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所召 開「不動產經紀業收取服務報酬與消費者權益 保障座談會」,會中對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 例擬修正刪除服務報酬標準規定,表達本會一 貫立場乃在促進市場競爭,削除價格管制規定 ,在個別事業成本不一的情況下,宜由個別事 業依其實際經營情形自行決定價格等意見。 落實執行處分案件 前 5 年度罰鍰收繳 前 5 年度(101-105 年)應收罰鍰金額 8 億 5,886 萬 罰鍰收繳作業,強 率 元,截至 106 年 6 月底止,已收罰鍰金額 6 億 7,003 化行政執行效能 萬餘元,罰鍰收繳率 78.01%。 註:扣除罰鍰金額 1 億元以上處分案件後計算。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 106 年度應移送之罰鍰處分案件,截至 106 年 6 月 率 30 日止,應移送件數 8 件,已移送件數 6 件,移送 率 75%。 多元倡議競爭理念 業者及一般民眾對 經統計 106 年 1 至 6 月業者及一般民眾同意參與倡 ,形塑優質競爭文 本會主管法規之認 議活動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3.80% 化 知程度 。 本會辦理倡議活動 經統計 106 年 1 至 6 月本會辦理倡議活動之整體滿 之整體成效 意度比率為 91.27%。 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加強拓展與國際競 推動雙邊交流與合 一、106 年 4 月 21 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USFTC) 爭社群對話空間, 作 國際事務官員到會拜訪,與本會進行工作層級 建構跨境執法合作 會談。 網絡 二、106 年 5 月 10 日本會代表於赴葡萄牙參加 ICN 年會期間,與加拿大競爭局局長、美國司法部 反托拉斯署代理署長及聯邦交易委員會代理主 委、歐盟競爭總署政策策略處處長,分別就競 爭法事務交換意見。 競爭法技術援助實 106 年 4 月 10 日至 14 日巴拿馬消費者保護暨競爭 施效益 防衛署 (ACODECO)派員來臺接受技術援助,經彙 整調查課程整體滿意度為 100%(此指標需至年底 方能計算全年技術援助活動滿意度比率)。 妥適配置預算資源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 本會 106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資本門預算數 4,969 ,提升預算執行效 算執行率 千元,實支數 1,106 千元,賸餘數 3,863 千元,各 率 項預算計畫均辦理完成,執行率為 100%,已達成 年度目標值 100%。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 一、為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工作進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行,爰應本零基預算之精神檢討,將額度外新 增需求調整於額度內安排,並積極檢討能停辦 、減辦、改變作法等可撙節經費之計畫或支出 項目,落實減法原則。 二、行政院 106 年 5 月 5 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 1060100955A 號函核定本會 107 年度歲出概算 額度為 3 億 1,821 萬 8 千元。本會於核定之歲 出概算額度,本零基預算之精神檢討,檢視各 項支出的必要性,使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並 於 106 年 5 月 25 日以公主字第 1062560120 號 函報 107 年度歲出概算經費需求為 3 億 1,821 萬 8 千元,同行政院核定數。 36 主 要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69,304 200,500 527,634 -31,196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68,954 200,000 526,900 -31,046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168,954 200,000 526,900 -31,046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68,954 200,000 526,891 -31,046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68,954 200,000 526,891 -31,046 本年度預算數係事業機構違反公 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 罰款收入。 0403820300 2 賠償收入 - - 9 - 040382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9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0 250 516 -50 07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 250 516 -5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00 250 447 -50 0703820106 1 租金收入 200 250 447 -50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租用停車位 收入。 070382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7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0 250 218 -100 11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50 250 218 -10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50 250 218 -100 110382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8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強 制執行郵資等繳庫數。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50 250 133 -10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 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15,195 320,321 -5,126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315,195 320,321 -5,126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315,195 320,321 -5,126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89,607 291,877 -2,270 1.本年度預算數289,607千元,包括人事費2 76,870千元、業務費12,73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76,870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1,39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2,73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寄送公文郵資、車輛保險 及房屋建築養護費等879千元。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23,847 26,553 -2,706 6103821010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 5,518 6,167 -649 1.本年度預算數5,518千元,均屬業務費。 理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 之調查處理經費2,430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辦理各類會議事務用品及資料印 刷等經費284千元。 (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 查處理經費3,08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辦理製造業培訓課程、寄送公文及資 料印刷等經費365千元。 6103821020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 2,743 3,093 -350 1.本年度預算數2,743千元,均屬業務費。 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 2.本年度預算數2,743千元,係辦理不公平 理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 相關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座談會事務 用品及資料印刷等經費350千元。 6103821030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235 2,497 -262 1.本年度預算數2,235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235千元,係辦理法務及 行政救濟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業 務研討會及資料印刷等經費262千元。 6103821040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2,826 3,458 -632 1.本年度預算數2,826千元,均屬業務費。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2,826千元,係辦理綜合規 劃及宣導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舉辦學 術研討會及競爭法訓練課程等經費632千 元。 6103821050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 4,447 4,691 -244 1.本年度預算數4,447千元,包括業務費3,8 業務 67千元、獎補助費5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4,447千元,係辦理政策擬 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公 平交易季刊編印及寄送等經費244千元。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 6,078 6,647 -569 1.本年度預算數6,078千元,包括業務費3,4 資訊管理 75千元、設備及投資2,60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6,078千元,係辦理產業調 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業務經費,較上年 度減列產業調查資料印刷、寄送及會議無 紙化系統開發等經費569千元。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241 1,391 -150 610382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690 -690 上年度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690千元如數減列。 6103829019 2 其他設備 1,241 701 54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約談室錄音錄影設備、各辦公室事務 設備及空調箱組等經費1,241千元。 2.上年度汰換會議室空調設備、擴音設備及 事務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701千元 如數減列。 6103829800 4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9 本 頁 空 白 40 附 屬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03820100 -040382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168,954 承辦單位 服務業競爭處、製造 細目與編號 業競爭處、公平競爭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之罰鍰收入。 理法之罰鍰收入。 理法之罰鍰收入。 理法之罰鍰收入。 理法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68,954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168,954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68,954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68,954 1.本年度編列168,954千元,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 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之罰款收入等。 2.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及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 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 爭及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考量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地位、所得利益等因素,處以適當之罰鍰。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820100 -070382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0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管理辦法。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0 07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00 0703820106 1 租金收入 200 本年度編列200千元,係本會員工租用停車位收入。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820900 -110382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150 承辦單位 綜合規劃處、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0 11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5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50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50 1.出版品銷售收入編列130千元;係採私法關係產生非規 費性質之收益項目,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並考量資 訊電子網路化及民眾電腦網路之普遍使用後,估如列數 。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20千元。 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89,60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1.人事行政:辦理人事管理、任免、考訓、差勤、待遇、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退撫、保險及福利等業務。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2.主計業務: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3.政風業務:辦理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及政風預防與查處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等業務。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事務管理: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5.車輛管理:管理公務車輛。 護機關清廉形象。 護機關清廉形象。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推行業務。 推行業務。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76,870 人事室 1.本會預算員額227人,計需人事費276,870千 0100 人事費 276,870 元。 2.人事費含政務人員待遇13,460千元、法定編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制人員待遇162,239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4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2,239 ,877千元、技工及工友待遇6,603千元、獎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877 金42,609千元(含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603 、其他給與3,491千元(係休假補助)、加班 0111 獎金 42,609 值班費9,662千元(含不休假加班費及超時加 班費)、退休離職儲金16,236千元(係員工退 0121 其他給與 3,491 休離職提撥金)、保險17,693千元(係公勞健 0131 加班值班費 9,662 保保險補助)。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6,236 0151 保險 17,69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2,737 秘書室 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2,737千元,其內容包括: 0200 業務費 12,737 1.為增進本會員工法學素養、語言能力或其他 社會科學與社會公益知識,派員赴國內外公 0201 教育訓練費 462 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 0202 水電費 3,059 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00千元,及派員赴 0203 通訊費 72 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補 0221 稅捐及規費 144 貼之教材、膳宿、交通等362千元,合計462 0231 保險費 187 千元。 2.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中和檔案庫房分攤之水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 電費3,059千元。 0271 物品 348 3.寄送本會刊物、統計年報所需郵電費及處理 0279 一般事務費 6,313 公務所需電信費72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0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車輛檢驗費 及行照費等144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95 5.辦公設備火險及水漬、颱風洪水險所需保險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69 費97千元。 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89,60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55 6.公務車輛保險費9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 7.各項專題演講費50千元、翻譯公平統計書刊 所需譯稿費及撰稿費16千元,合計66千元。 0299 特別費 711 8.處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賀卡、業務相關書 籍、電腦耗材等消耗品及事務用具等非消耗 品之購置經費92千元。 9.公務車輛汽油及液化石油汽費256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313千元,包括: (1)北棟大樓所需管理費3,794千元及首長宿 舍管理費100千元,合計3,894千元。 (2)維持辦公室環境及中和檔案庫房清潔費8 00千元。 (3)本會冷卻水塔水垢抑制清潔劑85千元。 (4)辦理環境教育、綠色採購研習等活動經 費190千元。 (5)辦理員工藝文、康樂、慶生等活動經費4 54千元。 (6)各處主管以上人員健檢等182千元。 (7)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印製職名章等 其他人事服務費263千元。 (8)印製預算書、決算書、統計年報等經費1 26千元。 (9)本會與國會及新聞媒體等各界聯繫協調 相關費用313千元。 (10)辦理肅貪、防貪業務調查費用及法令講 習等6千元。 11.辦公房舍修繕費250千元。 12.辦公器具養護費120千元。 13.公務車保養及維護費375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69千元,包括: (1)簡報室、委員會議室、約談室視聽設備 保養維護費及空調系統保養維護費160千 元。 (2)通信電子交換機養護費250千元。 (3)差勤系統及指型機養護費159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55千元。 16.洽公所需短程車資6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51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1.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件。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2.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3.調查處理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案 競爭。 競爭。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件。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4.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 。 。 5.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5.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 5.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6.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 6.辦理查處製造業重大案件後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計畫 6.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 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及宣導活動。 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7.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610件(包括:第一、 7.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610件(包括:第一、 三級產業4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三級產業4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2,430 服務業競爭處 1.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 0200 業務費 2,430 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垂直 限制競爭之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 0203 通訊費 582 查處理事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74 2.審理上開事業之結合行為申報異議及聯合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6 為申請許可案件。 0271 物品 171 3.第一、三級產業市場結構、產銷行為及經濟 0279 一般事務費 722 態樣之調查、建制與分析。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430千元,其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302 : 0295 短程車資 23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電信 費287千元,合計415千元。 (2)寄送公文、各類案例彙編所需郵資費用1 67千元。 (3)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 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等相關議題之 公聽會、座談會及宣導說明會所需租用 場地、設備等租金72千元。 (4)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02千元 。 (5)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及 產業專題演講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4 8千元及聘請專業人士就競爭與產業結構 等相關稿件撰擬、翻譯、審查等稿費208 千元,合計256千元。 (6)調查案件所需文具用品、國內外學術論 著、書籍、錄影、錄音之蒐證器材如照 相機、攝影機等物品171千元。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51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 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所需印 刷等雜支,以及第一級及第三級產業之 個案市場調查等費用722千元。 (8)調查案件之國內出差旅費294千元,關係 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8千元,合計 302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23千元。 02 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3,088 製造業競爭處 1.處理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為之調查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 0200 業務費 3,088 工具製造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事業獨 占禁止行為及結合申請案件業務。 0203 通訊費 11 2.調查處理上開事業聯合行為及限制競爭行為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55 案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3.查處上開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顯失公平競爭 0271 物品 189 行為案件。 0279 一般事務費 2,091 4.本分支計畫經畫計3,088千元,其內容包括 : 0291 國內旅費 332 (1)寄送公文、製造業培訓資料及各類案例 0295 短程車資 10 彙編等所需郵資11千元。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 為之宣導、製造業培訓、訓練及會議等 所需租用場地、設備等租金255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0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製造業培訓等所需購置 相關國內外書籍及蒐證用器材如錄影機 、照相機、證物等物品189千元。 (5)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之 產業調查、製造業培訓等所需印刷及雜 支等經費計491千元。 (6)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 為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1,600 千元。 (7)調查案件、培訓等國內出差旅費332千元 。 (8)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74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1.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2.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為。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3.調查處理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傳銷之 4.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傳銷之 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 。 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 5.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銷管理法爭議。 銷管理法爭議。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6.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7.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多層次傳銷業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務,以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 事務。 務,以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2,743 公平競爭處 1.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 層次傳銷管理 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0200 業務費 2,743 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 0203 通訊費 575 3.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61 行為及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建立個人資料保護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措施。 0271 物品 360 4.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7 5.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 0291 國內旅費 240 6.管理多層次傳銷、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0295 短程車資 30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運作及宣導事務。 7.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743千元,其內容包括 :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寄 送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 、電信費447千元,合計575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01千元 ,及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所需之場 地、設備等租金費用160千元,合計461 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及公聽會等出 席費、辦理講習及訓練等講座鐘點費、 公平交易或多層次傳銷論述等相關資料 翻譯及審查之稿費等6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所需購置公務用紙張、文 具用品、國內外學術論著、書籍、報紙 、雜誌、期刊、空白錄影帶、錄音帶、 底片等及蒐證器材如錄音機、照相機、 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74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攝影機、證物等物品36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017千元,包括: <1>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等經費340 千元。 <2>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違法案件 調查等經費616千元。 <3>為配合業務需要及委員會議所需雜支 等經費61千元。 (6)調查案件、辦理宣導等國內出差旅費220 千元,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2 0千元,合計240千元。 (7)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23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以使公平交易法規內容與時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以使公平交易法規內容與時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 俱進。 俱進。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平交 析。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平交 3.處理公平交易法規疑義之解答及法律意見之提供;協調 易法更臻完備。 易法更臻完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4.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相關 各處處理業務。 各處處理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0案)、行政訴訟案件(約20案 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0案)、行政訴訟案件(約20案 5.移送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國 )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信賴 家賠償案件及因公涉訟事件。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信賴 6.辦理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會。 感。 感。 6.舉辦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3場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 7.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等。 6.舉辦公平交易法專題系列講座3場及法制相關業務研討 會2場。 會2場。 7.擬依法規修訂情形隨時增補法規彙編活頁及編印認識公 7.擬依法規修訂情形隨時增補法規彙編活頁及編印認識公 平交易法500本。 平交易法500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235 法律事務處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 0200 業務費 2,235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 以整理與分析。 0203 通訊費 614 3.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42 4.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5.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 6.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 0271 物品 150 7.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235千元,其內容包括 : 0279 一般事務費 894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寄送 0291 國內旅費 60 公文、各類案例彙編及行政執行案件等 0295 短程車資 10 所需郵資229千元、電信費257千元,合 計614千元。 (2)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相關業務 研討會之場地租用、設備或器材租用等 其他相關費用40千元、處理公務所需之 影印機租金費用302千元,合計342千元 。 (3)依法辦理行政執行及訴訟所需規費、其 他相關費用3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座談會等 出席費15千元、辦理法制研討會、專 題及系列講座、會內教育訓練鐘點費2 0千元,合計35千元。 <2>翻譯國外競爭法規或業務所需相關法 規及論著70千元、專題、系列講座、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2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公聽會等撰稿費及紀錄費17千元、邀 請專家學者針對公平交易法爭議問題 撰擬研究意見等13千元,共計100千元 。 (5)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報紙、書籍、國內外 期刊等物品,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 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之文具用品、印刷 品等物品150千元。 (6)增補法規及行政規則彙編活頁、編印認 識公平交易法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 訴訟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 等722千元。 (7)辦理專題及系列講座、法制及相關業務 研討會之會議資料印刷、場地佈置及餐 費等合計124千元、委員會議相關經費48 千元,合計172千元。 (8)國內出差旅費60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2,8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公平 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公平 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廣 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觀念。 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觀念。 2.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 告。 2.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 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 各界知法守法。 各界知法守法。 3.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強化公平交易業務執行成效。 4.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 3.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強化公平交易業務執行成效。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民服務及 宣導說明會。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民服務及 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 教育宣導工作。 教育宣導工作。 5.廣泛蒐集產業資料,公平交易相關資訊,提供政策規劃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 5.廣泛蒐集產業資料,公平交易相關資訊,提供政策規劃 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 、審議執行參考。 、審議執行參考。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 管理法之專業諮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管理法之專業諮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2,826 綜合規劃處 1.推動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宣 0200 業務費 2,826 導工作,如編印各項文宣品、製作宣導廣告 、宣導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104 2.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請地方機關 0215 資訊服務費 104 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15 傳銷管理法宣導相關業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15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為民服務及教育宣導工作,如提供法規諮詢 服務及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等 0271 物品 312 。 0279 一般事務費 1,338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 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0291 國內旅費 105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826千元,其內容包括 : 0294 運費 11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 0295 短程車資 10 出版品等所需郵資104千元。 (2)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 、應用系統與資料等軟體維護費104千元 。 (3)其他業務租金315千元,包括: <1>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租金260千元。 <2>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與地方機關協 調聯繫會議所需場地、設備等租金55 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15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會 議出席費16千元。 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2,8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 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機關或民 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宣導說明會等講師鐘點 費149千元。 <3>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 交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 審稿等經費250千元。 <4>舉辦學術研討會等,聘請專家學者撰 稿費60千元及演講、授課鐘點費40千 元,合計100千元。 (5)參加臺灣行政法學會會費5千元。 (6)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競爭法 相關電子資料庫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 練等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 籍等物品312千元。 (7)一般事務費1,338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費 用127千元。 <2>製作公平交易通訊、文宣廣告及編印 法規摺頁、記事日曆本等相關文宣資 料所需費用438千元。 <3>辦理學術研討會、本會同仁競爭法教 育訓練、大學院校訓練營及宣導說明 會等所需場地佈置、會議資料及講義 印製等相關費用212千元。 <4>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說 明會所需費用241千元。 <5>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3 20千元。 (8)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 備等硬體維護費7千元。 (9)國內旅費105千元,包括: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 導業務所需差旅費70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 助調查案件所需差旅費35千元。 (10)運送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2,8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4,44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1.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之擬訂。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2.公平交易業務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能力 3.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能力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及施政績效。 及施政績效。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5.繳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參與者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行為。 會費。 行為。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6.對外國政府或外國組織所提計畫之捐款。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5.維繫我國在東亞地區競爭法領導地位,提升與渠等國家 7.辦理競爭法相關國際會議或能力建置活動,加強國際合 5.維繫我國在東亞地區競爭法領導地位,提升與渠等國家 之雙邊關係。 作。 之雙邊關係。 6.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6.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7.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7.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4,447 綜合規劃處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辦理公平交 0200 業務費 3,867 易行政暨管制考核業務。 2.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執法經驗交流,促 0203 通訊費 42 進雙邊關係。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4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487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4,447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10 : 0279 一般事務費 509 (1)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郵資4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4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12 <1>競爭法相關重要文件之英譯、審查等 0293 國外旅費 2,447 稿費及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家演講 0294 運費 2 之相關費用66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 <2>公平交易季刊編輯委員出席費60千元 及編印公平交易季刊等稿費21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580 合計270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580 <3>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出席費18千元 。 (3)參加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 委員會」參與者會費、國際競爭網絡(I CN)會費487千元。 (4)處理國際業務購置中外文圖書、期刊及 事務用品等所需消耗品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09千元,包括: <1>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2 0千元。 <2>編印季刊及施政相關報告等所需經費3 03千元。 <3>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所 5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4,4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需場租、佈置、茶點、膳宿、多媒體 教材及講義編印等費用133千元。 <4>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 所需經費23千元。 <5>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30千 元。 (6)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所需之 國內地區差旅費用12千元。 (7)國外旅費2,447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 1,922千元、雙邊交流300千元、協助亞 太國家能力建置225千元。 (8)寄送季刊稿件所需運費2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千元。 (10)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計畫 之捐款580千元。 5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07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 1.辦理市場結構調查統計。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 2.辦理產業活動調查統計。 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3.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4.配合節能減紙推動計畫及公平交易管理需要,建置相關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4.完成老舊應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 資訊系統及資料庫。 4.完成老舊應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 5.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辦公室自動化,購置個人電腦及 度。 度。 5.完成新應用系統開發,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相關週邊設備。 5.完成新應用系統開發,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6.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6.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調整,辦理各項應辦事項。 6.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6,078 資訊及經濟分析 1.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活動等調查。 0200 業務費 3,475 室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相 關會議。 0203 通訊費 275 3.推動本會各項業務電腦化,提升電腦作業品 0215 資訊服務費 2,567 質及行政效率。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6,078千元,包括業務費3 0271 物品 20 ,475千元、設備及投資2,60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30 5.業務費3,475千元,其內容包括: (1)寄送調查表及辦理調查業務所需郵資275 0291 國內旅費 2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 (2)資訊服務費2,567千元,包括: 0300 設備及投資 2,603 <1>應用系統之擴充費、維護費、網站資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03 料整理費及查詢使用費450千元。 <2>安全防護系統維護費、電子郵件系統 、網路、個人電腦、伺服器及電腦機 房設備維護費1,584千元。 <3>小額軟體533千元。 (3)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委員出席費等30 千元。 (4)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理論與實 務案例訓練課程之講座鐘點費50千元。 (5)購置公務所需資訊、產業經濟、競爭法 經濟分析等相關參考書籍、刊物、文具 用品、電腦耗材等相關消耗品費用20千 元。 (6)一般事務費530千元,包括: <1>印製各類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等印刷 費用90千元。 <2>次級資料轉錄費用100千元。 <3>辦理調查及資訊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 勞務服務費320千元。 5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0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 相關訓練課程講義及資料印製雜支等 經費20千元。 (7)辦理各項統計調查國內出差旅費2千元。 (8)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千元。 6.設備及投資2,603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網路及伺服器汰換952千元。 (2)購買套裝軟體51千元。 (3)系統開發費1,600千元。 <1>電子差勤表單系統功能增修600千元。 <2>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 報功能擴充250千元。 <3>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750千元。 5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2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1.汰換本會及南區服務中心約談室錄音錄影設備、各辦公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室事務設備等。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3.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節能效率。 2.汰換本會14樓西側空調箱組。 3.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節能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1,241 秘書室 1.汰換本會及南區服務中心約談室錄音錄影設 0300 設備及投資 1,241 備、各辦公室事務設備等605千元。 2.汰換本會14樓西側空調箱組工程費及設計監 0319 雜項設備費 1,241 造費計636千元。 5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各處室 0900 預備金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500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合 計 289,607 5,518 2,743 2,235 2,826 4,447 0100 人事費 276,870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2,239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877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603 - - - - - 0111 獎金 42,609 - - - - - 0121 其他給與 3,491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9,662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6,236 - - - - - 0151 保險 17,693 - - - - - 0200 業務費 12,737 5,518 2,743 2,235 2,826 3,867 0201 教育訓練費 462 - - - - - 0202 水電費 3,059 - - - - - 0203 通訊費 72 593 575 614 104 42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104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629 461 342 315 - 0221 稅捐及規費 144 - - 30 - - 0231 保險費 187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 456 60 135 515 354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487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5 - 0271 物品 348 360 360 150 312 10 0279 一般事務費 6,313 2,813 1,017 894 1,338 50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0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95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69 - - - 7 - 0291 國內旅費 55 634 240 60 105 12 0293 國外旅費 - - - - - 2,447 0294 運費 - - - - 11 2 0295 短程車資 6 33 30 10 10 4 61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0299 特別費 711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 獎補助費 - - - - - 580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 - 580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6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合 計 6,078 1,241 500 315,195 0100 人事費 - - - 276,870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13,460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162,239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4,877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6,603 0111 獎金 - - - 42,609 0121 其他給與 - - - 3,491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9,662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16,236 0151 保險 - - - 17,693 0200 業務費 3,475 - - 33,401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462 0202 水電費 - - - 3,059 0203 通訊費 275 - - 2,275 0215 資訊服務費 2,567 - - 2,67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747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174 0231 保險費 - - - 18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 - 1,666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487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5 0271 物品 20 - - 1,560 0279 一般事務費 530 - - 13,41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25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49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576 0291 國內旅費 2 - - 1,108 0293 國外旅費 - - - 2,447 0294 運費 - - - 13 0295 短程車資 1 - - 94 63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0299 特別費 - - - 711 0300 設備及投資 2,603 1,241 - 3,844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03 - - 2,603 0319 雜項設備費 - 1,241 - 1,241 0400 獎補助費 - - - 580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580 0900 預備金 - - 500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500 500 64 本 頁 空 白 65 公平交易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76,870 33,401 580 -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276,870 33,401 580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276,870 33,401 580 - 1 一般行政 276,870 12,737 - - 2 公平交易業務 - 20,664 580 -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5,518 - -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2,743 - - 銷管理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 2,235 - -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2,826 - -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 3,867 580 -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3,475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66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311,351 - 3,844 - - 3,844 315,195 500 311,351 - 3,844 - - 3,844 315,195 出 500 311,351 - 3,844 - - 3,844 315,195 - 289,607 - - - - - 289,607 - 21,244 - 2,603 - - 2,603 23,847 查處理 - 5,518 - - - - - 5,518 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2,743 - - - - - 2,743 業務 - 2,235 - - - - - 2,235 業務 - 2,826 - - - - - 2,826 交流業務 - 4,447 - - - - - 4,447 析及資訊管理 - 3,475 - 2,603 - - 2,603 6,078 - - - 1,241 - - 1,241 1,241 - - - 1,241 - - 1,241 1,241 500 500 - - - - - 500 67 公平交易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 - - -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 - -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6103829019 2 其他設備 - - - - 68 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2,603 1,241 - - - 3,844 - 2,603 1,241 - - - 3,844 - 2,603 1,241 - - - 3,844 - 2,603 - - - - 2,603 資訊管理 - 2,603 - - - - 2,603 - - 1,241 - - - 1,241 - - 1,241 - - - 1,241 69 本 頁 空 白 70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3,46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2,23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87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603 六、獎金 42,609 七、其他給與 3,491 八、加班值班費 9,662 超時加班費3,380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6,9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6,236 十一、保險 17,69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76,870 71 公平交易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03 203 - - - - - - 7 7 4 4 6 7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3 203 - - - - - - 7 7 4 4 6 7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03 203 - - - - - - 7 7 4 4 6 7 之 計 進 計 元 72 委員會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7 7 - - - - 227 228 267,208 269,187 -1,979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7 7 - - - - 227 228 267,208 269,187 -1,979 公平交易委員會 6103820100 7 7 - - - - 227 228 267,208 269,187 -1,979 1.年需經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一般行政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務承攬」支出,包括: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 進用5人1,600千元。 (2)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預計進 用1人320千元。 (3)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 畫預計進用1人320千元。 (4)以上,共預計進用7人2,240千元 。 73 本 頁 空 白 74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5 2,400 1,668 24.40 41 51 44 3126-QZ。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6.05 1,800 1,668 24.40 41 9 57 ATJ-6023。 1 公務轎車 4 94 .03 3,000 852 24.40 21 51 25 0971-EG。 510 15.30 8 1 公務轎車 4 95 .06 2,000 852 24.40 21 51 20 8915-EY。 510 15.30 8 1 公務轎車 4 96 .11 2,000 580 24.40 14 51 20 2265-QW。 510 15.30 8 1 公務轎車 4 97 .05 2,000 580 24.40 14 51 20 1470-QZ。 510 15.30 8 1 公務轎車 4 98 .07 1,800 1,000 24.40 24 51 14 9428-VA。 1 公務轎車 4 98 .07 1,800 1,000 24.40 24 51 14 9429-VA。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09 2,200 1,000 24.40 24 9 20 AQX-5282。 (7-8人座) 合 計 11,240 256 375 234 75 預算員額: 職員 203 人 技工 4人 警察 0 人 駕駛 6人 公平交易 法警 0 人 聘用 7人 合計: 227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 6,589.52 337,519 250 - - 二、機關宿舍 1 165.00 3,448 - 1 98.59 - 1 首長宿舍 1 165.00 3,448 - 1 98.59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6,754.52 340,967 250 98.59 - 說明:有償租用面積128平方公尺、租金260千元,係本會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 76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1 128.00 - 260 - 6,717.52 - 260 250 關宿舍 - - - - 263.59 - - - 長宿舍 - - - - 263.59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128.00 - 260 - 6,981.11 - 260 250 77 公平交易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國外之捐助 - 0436 對外之捐助 - (1)6103821050 -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01 107-107 經濟合作發展組 捐助OECD辦理「全球競爭論 - (OECD)所提技術協助計畫之 織(OECD) 壇」及「亞洲計畫」。 捐款 78 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79 本 頁 空 白 8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159 2,524 8 177 2,657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7 134 2,447 7 147 2,576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1 25 77 1 30 81 81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OECD「競爭委員會」2次例 法國 競爭政策 6 8 733 459 會 - 91 02 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 亞太地區 競爭政策 3 2 45 10 組」 - 91 03 「國際競爭網絡」相關會 歐美、亞 競爭政策 4 4 215 80 議 - 91 太等國家 04 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 韓國 競爭政策 4 4 6 3 畫 - 91 05 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 - 東南亞 競爭政策 4 3 94 78 91 06 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 歐美及亞 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4 3 196 69 管機關雙邊交流 - 91 太地區 07 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 - 東亞 競爭政策 4 6 114 78 91 82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6 100 1,292 政策擬訂及國際 法國 103.02 9 1,241 交流業務 法國 104.06 7 1,039 法國 105.06 9 1,259 3 5 60 政策擬訂及國際 印尼 102.01 5 - 交流業務 菲律賓、俄羅斯 104.02 7 - 秘魯、新加坡、越南 105.02 5 43 4 65 36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摩洛哥、印度 103.04 4 417 交流業務 澳洲、比利時、哥倫 104.04 8 699 比亞、土耳其 新加坡、加拿大、西 105.04 6 491 班牙 4 1 1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 103.03 4 45 交流業務 韓國、新加坡 104.03 7 92 越南、印尼、韓國 105.03 8 166 4 28 20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日本 103.10 5 386 交流業務 越南 104.08 3 131 韓國 105.09 3 154 4 35 30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 103.08 2 81 交流業務 澳洲、韓國、美國、 104.05 8 290 日本 瑞士、美國 105.07 3 44 4 33 225 政策擬訂及國際 日本 103.09 1 41 交流業務 泰國、日本、馬來西 104.05 9 276 亞 日本、印尼、韓國 105.08 9 376 83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 派員參與各競爭法主管機 歐美及亞太 競爭法及競爭政策 107.01-107.12 25 1 關訓練計畫-91 地區 84 委員會 -進修、研究、實習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48 25 4 77 一般行政 2 85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10,284 - - 1,067 311,351 13 其他經濟服務 310,284 - - 1,067 311,351 86 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844 - - - - 3,844 315,195 其他經濟服務 3,844 - - - - 3,844 315,195 8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106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 遵照決議辦理。 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 務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 含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 一般性補助款)4%。 8.前述1至4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6至7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前述1至7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 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 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 遵照決議辦理。 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 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 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針對「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 遵照決議辦理。 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 凍結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 未涉本會業務。 產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 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 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 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 劑財政盈虛、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 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律。 (五)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 未涉本會業務。 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 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 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 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 8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 優先性;澈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 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 穩健。 (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未涉本會業務。 出,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 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 依據。 (七)鑑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 未涉本會業務。 編列之支出比重達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 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6,258億元(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 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 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 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八)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 未涉本會業務。 當前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 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等實施成效及 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 出新稅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 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 視各項租稅法規是否符合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 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 修正,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務失 未涉本會業務。 衡、代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 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 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 未涉本會業務。 較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 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 務穩定性。 (十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 未涉本會業務。 豐金、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288億元, 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 議,釋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 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未涉本會業務。 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 8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及中鋼等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 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 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5年,最長更達17 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4年原則,爰建議行政 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 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 (十三)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 未涉本會業務。 道運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 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 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 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 業,並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 未涉本會業務。 共編列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 之法定預算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 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 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 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240 億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 未涉本會業務。 本過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 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 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 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 件。 (十六)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 未涉本會業務。 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 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11月 底共進用105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6 位,如此高比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 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 內會同行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改善之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 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十七)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 未涉本會業務。 以些微比率避開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 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 家資源效益管理,要求應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 股權管理機制。 9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十八)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係 補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 由 民 間 傳 銷 事 業 所 捐 助 設 立 之 機 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 構,非屬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 爰無需填報。 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 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 預算,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106 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 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 (十九)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係 益本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 由 民 間 傳 銷 事 業 所 捐 助 設 立 之 機 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 構,非屬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照顧員工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 爰無需填報。 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管 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 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 體解散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 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 監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業務, 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 未涉本會業務。 財團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 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 關及本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造成監督 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 務性質雷同,卻因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 轉任所受旋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 現行法律有欠完備,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 未涉本會業務。 效具有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 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 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 規模與績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 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 極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 未涉本會業務。 伍)後3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 理人,支領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 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疑慮,並衍生由 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 9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歸公司治理精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 研議任期制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 化其獨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係 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 由 民 間 傳 銷 事 業 所 捐 助 設 立 之 機 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 構,非屬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 爰無需填報。 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 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 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 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 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 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 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鑑於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 未涉本會業務。 其歷史背景,雖84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 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 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案,並各設有軍、公 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 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 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 併同年金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 未涉本會業務。 於年金制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 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 之年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 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 未涉本會業務。 國因確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 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 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 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 制度。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未涉本會業務。 府」計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 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 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 「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 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等四項推動策略,達 成「便捷生活」、「數位經濟」及「透明治理」 9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 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階段, 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 行 政 院 104 年 7 月 23 日 院 授 發 資 字 第 1041500918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10之1條明 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 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 設計作業,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 然監察院審計部報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 應用軟體(Mobile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 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 則」,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 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電 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 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 未涉本會業務。 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 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 類系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為儲存、計算、 通訊、作業等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 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 加重,機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 之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 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 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謹 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 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 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106年1月1日起,實施機房安 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 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 行政院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二十九)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 未涉本會業務。 成長,敏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 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 施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立的個資存取軌 跡紀錄─「資料庫稽核系統」,成為協助查核及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 訊系統仍以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 業務部門針對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 到真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 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 存取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 到人、事、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 問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建立個 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 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 動監控及分析,並可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 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件追蹤、稽核 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端 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使用 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其事 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 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後之全面保全, 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網, 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6個月 內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 洩,相關產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 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三十)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 未涉本會業務。 萬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 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 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 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 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 駭客破壞……等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 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 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 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 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 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 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 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 以及其所操作之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設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 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 使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 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 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 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 時實施駭客攻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 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 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 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資 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從第一銀行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 未涉本會業務。 萬,經查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 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 敦分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的電話錄音主 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 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 式派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IT 環境存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 權用戶)」,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 會鎖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要 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 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 料(如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 密),當然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揮控制能力, 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得 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 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 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 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 方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外,也可 以減少特權使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 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 機關應扮演領頭羊的角色,針對IT管理建立安全 標竿,以建構維護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 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 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並禁 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 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 未涉本會業務。 其附屬機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 下簡稱APP),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 兼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管會管轄之國 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使用APP較為積極,但資 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 取得鑒真數位APP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Google Play上架的國銀APP,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 無線上網WiFi環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戶 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取個資 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APP,若未 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 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 告》已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 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 大。為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APP所造 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 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所開發之APP應儘 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求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 進行現有APP驗測,並改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 而APP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優先採 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立 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 未涉本會業務。 執行未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 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 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 補助形式。因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 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 對自然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 為公共建設必要性、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 關。 (三十四)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 未涉本會業務。 意外奪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106年1月1日新 型出廠車量的各型式N2及N3類大貨車應加裝「行 車視野輔助系統」,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範。爰此,政府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 或政府、國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 民間辦理相關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 車皆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輛,不得承攬政府或 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工程採購 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保障人民生命 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 未涉本會業務。 比例是歷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 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 的成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 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106年度不得依公告地 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 關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 未涉本會業務。 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 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 認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礙規範之制定, 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 (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 障礙組織(WAI,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 網 頁 內 容 無 障 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前已於88年訂定「網 站無障礙規範1.0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 無法順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環 境變遷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5年公告 「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 附屬機關(構)、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 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訂「無障 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 計,並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章,以保障身 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無障礙網 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蔡英文總統於105年12月29日出席〈總統府人 未涉本會業務。 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 對新竹光復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我們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但輕忽了生活中的 歧視和偏見,也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 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 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 中了解別人的傷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 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 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 約施行法》,將多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 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 之接軌日益密切。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 應以下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 差異,包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 公約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 行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 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 度或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 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 作、流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 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 權教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 相關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 式發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 於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 國內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 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 未涉本會業務。 制規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 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 全額追償遭裁罰之57億元新台幣罰鍰。 (三十九)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 106年度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需經費近12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 業依立法院通案決議事項予以刪除。 院於民國58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並在60年6月2日依次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 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 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 之調整。爰此,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 所編「三節慰問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105年9 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退休 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問金資格,包括:退 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 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 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 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 駕駛),於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之 三節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合 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 未涉本會業務。 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 年需經費約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 敘部統籌編列1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 0,042萬元、教育部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 萬4千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 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 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 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 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全理性與公平 性。爰此,106學年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 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 退休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5萬元以下(兼 領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2)「因公成 殘」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但 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 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 容研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二、 內政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407項中有關本會部分: (三十一)針對適逢氣象局進行風災、豪雨、寒流等各 本會係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成員 類氣象預報之際,即使災害尚未成形、災情並未 之一,倘將來發生風災等類似情形導 如預期嚴重或尚未傳出時,但市場物價不論是水 致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本會除本於 果、蔬菜等農產品或民生用品卻應聲齊漲,甚至 職掌積極查處外,並配合行政院穩定 一顆高麗菜飆破至一、兩百元亦是時有所聞,民 物價小組會議決議,依農委會所擬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眾生活可謂苦不堪言。而政府往往僅以尊重市場 「穩定菜價八大因應措施及標準程 機制的柔性藉口,制式與消極勸導民眾改變消費 序」之分工辦理,必要時亦配合各部 習慣因應,卻未積極徹底稽查、了解與檢討深究 會聯合稽查。 其因究竟是產銷供需與人為因素所致,並提出有 效預警、改善及防堵弊端機制。有鑑於此,爰要 求行政院會同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於三 個月內制訂與提出因應天然災害所產生各類物價 波動的即時預警、檢核、防弊與懲處機制及相關 配套,抑制人為因素所導致物價的不當哄抬,以 在面對現今氣候異常極易產生天災之時,能積極 與完善地確保民眾消費權益。 三、 經濟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565項中有關本會部分: (七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 遵照決議辦理。 第17項第l目第1節「罰金罰鍰」頂下編列1億1,895 萬4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2億元之編列大幅保 守,恐不利業務之推展,且為強化事業間聯合行 為之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特依 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 一項規定,已於105年度設置「反托拉斯基金」, 供教育市場、建立競爭法資料庫,以及民眾檢舉 獎金之用。此外,104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顯示, 按公平交易法處以罰鍰之處分案件,竟連續三年 下降,從102年206件,103年跌至124件,104年重 衰至104件,與前年相比跌幅近─50%。但國內電 信事業的疑似聯合行為卻不減反增,各家電信業 者為研擬「4G吃到飽」退場時間,爭取更為有利 之資費方案,不時透過媒體釋放意思聯絡訊息, 恐成為市場上的一致性行為,由此可見為在預備 階段即有效防止可能之聯合行為,不僅需透過官 方主動稽查,更應廣徵民眾參與、檢舉,提供資 訊,以官民共治的方式提升整體查處效率。本項 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 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公平會有關罰鍰收入部分 增列,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2億元。 (七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 遵照決議辦理。 第18項第l目第1節「租金收入」頂下編列200千 元,查104年度決算數早已超越本編列預算數達 218千元,106年度預算卻未按往年實際決算調整 編列,顯有預期怠惰之嫌,全球景氣不佳,台灣 亦受其影響,租用人對於公產可望轉為保守觀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望。國內房地產景氣低迷及稅負成本都較過去增 加,導致民間租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意願恐受 影響。公產所有權人更應強化租約之管理,注意 地租價金設定、調整之權變,除有利於租用人財 務風險可預測,排除租用人不確定因素,也能確 保公產所有權人之租金收入,增進整體公務收 入。無論經由標租或逕予出租,不應未經評估即 恣意低列收入,減損公產價值及租用之效益,將 不利益結果由公產所有權人單方承擔。綜上,「租 金收入」係活化公產最為基本及迫切之工作,公 平交易委員會應切實增列應得收入。為有效利用 公產並強化租用效率績效,公平交易委員會106 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8項第l目第1節「租金 收入」增列,「租金收入」歲入改列為250千元。 (七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7款 遵照決議辦理。 第18項第l目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編列180 千元,查103年12月17日修正之「中央機關首長宿 舍管理要點」第3點:「中央機關建置首長宿舍, 應優先調配經管之公有宿舍;未能調配時,得向 國產署申請借用承德首長宿舍,或申請撥用公有 房舍建置之。……二級機關無前項宿舍可供首長 借用時,得敘明理由及經費來源等,專案報請行 政院核准租賃房舍作為首長宿舍;其每平方公尺 月租金,以調查當地房租每平方公尺月租金前四 分之一高之平均單價為限。……首長宿舍之一次 性裝潢費用,每平方公尺不得逾新臺幣9千元。」 官舍地點多位處精華,為有效利用公產並避免首 長使用官舍卻僅繳交低廉費用,公平交易委員會 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7款第18項第l目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增列,「其他雜項收入」歲入 改列為250千元。 (七十八)公平委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不公平競 本會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以公競字第 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 1061460192 號函檢送書面報告予立 千元,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 法院、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及 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 提案委員費鴻泰委員。 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 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 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 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 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 140億元、同年9月間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檢調查獲OURPPC 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 吸金約25 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 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 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 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 惟依公平會提供 102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 情形,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 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 舉案件為31件,占22.79%,顯示受理後逾8 個月 尚未辦結案件數不少,且較上年度同期收辦未結 案件25件增加24%,應加強檢舉案件之辦結速 度,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爰公平委易委員會提 出「受理民眾檢舉案件處理速度」之書面報告。 (七十九)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惟公平 本會向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因應電 會水電費連年大幅超支,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費逐年調漲,103~105年用電量每年 籌編原則等規範未符,應確實檢討,秉撙節原則 均呈現持續遞減,節水亦維持平狀 嚴格控管相關支出。 態。嗣後將續秉持一貫作法,持續落 實節能減碳政策及撙節原則,嚴格控 管相關支出。 (八十)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 業遵依決議意旨檢討本會106年度施 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 政計畫指標,並增訂「重要民生物資 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要求 主動調查案件數」關鍵績效指標。 公平會應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應有 功能,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權益, 考量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年度績效 指標之一,以反應實際查處成效。 (八十一)近年來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頻傳, 遵照決議辦理。 受害民眾及不法獲利金額均甚為龐大,要求公平 會應強化相關調查機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 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 (五○六)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 本會業於106年2月24日以公人字第 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 1062360089號函提出書面報告,嗣經 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4月5日第 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 13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動支, 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 並提該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 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 報告,復以106年6月6日台立院議字 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 第1060701823號函知本會准予動支。 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 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 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 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 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 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 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 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 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 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費十分 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 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五○七)鑑於2015年台灣接連因颱風影響導致菜價居 業遵依決議意旨檢討本會106年度施 高不下,更有媒體披露有菜商囤貨藉此哄抬價 政計畫指標,並增訂「重要民生物資 格,惟依公平會提供104年至105年8月底止對於重 主動調查案件數」關鍵績效指標。 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 情形,其中僅麵線乙項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 外,其餘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甚不符合社會期 待。近年部分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 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應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 應有功能,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 權益。爰此建請行政院檢討公平會年度績效指 標,以確實要求公平會拿出施政績效。 四、 本會歲出部分: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目第1節「限制 本 會 業 於 106 年 2 月 24 日 公 服 字 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16萬7千元,有鑑於受 1061260215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 到極端氣候影響,颱風來襲後蔬菜價格短期劇烈 解凍報告議程,嗣經該院經濟委員會 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 於同年4月5日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狀況,雖有調查,但卻無實際績效,且未建立菜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立法院第9屆 價追蹤系統,為避免有聯合壟斷、哄抬價格之情 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復以106 事,爰凍結該節預算五分之一,公平交易委員會 年6月6日台立院議字第1060701823 應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106年度績 號函知本會同意動支。 效指標之一,以反應實際查處成效,向經濟委員 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第2節 本會業於106年3月1日以公競字第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1061460137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 工作計畫編列經費309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減 解凍報告議程,嗣經該院經濟委員會 少108萬2千元,減幅達25.92%,主要係減列捐助 於同年4月5日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多層次傳銷機構及國內旅費;惟查近年來仍屢傳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立法院第9屆 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甚廣, 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復以106 且已嚴重危害多層次傳銷市場健全發展,本節預 年6月6日台立院議字第1060701823 算編列卻已連續兩年逐年減列,相關業務推動及 號函知本會同意動支。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預算配置恐有待審酌,爰凍結本節預算十分之 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有效落實檢討多層 次傳銷之管理與調查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 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第4節 本會業於106年2月24日以公綜字第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編列345萬8千元, 1061160171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 檢視其工作計畫內容: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 解凍報告議程,嗣經該院經濟委員會 會。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 於同年4月5日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法相關文宣廣告。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立法院第9屆 議。4.辦理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 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復以106 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宣導說明會。5.充實競爭 年6月6日台立院議字第1060701823 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 號函知本會同意動支。 資料庫。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8.辦理競爭政 策研究活動。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均 屬一般政策宣導事務,為要求公平會提升電子 化,積極運用3C科技推廣宣導,爰凍結該節預算 十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四)蘋果公司曾因限制我國三大電信業者iPhone綁約 本會業於106年1月19日以公製字第 資費方案必須經其核准,遭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 1061360033號函回復立法院經濟委 易法重罰2千萬元。多年來,iPhone在台定價高過 員會、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 他國,近期iPhone7定價更是明顯偏高。雖然公平 會已介入調查,並朝獨占、聯合行為,有否限制 轉售價格、限制競爭及廣告不實等方向追查,但 蘋果公司屢屢挑戰我國法規,嚴重損害我國消費 者權益。故請公平會研議,如違反相關法規累犯 者應予以加重裁罰。 (五)iPhone7上月初在台灣開賣,台灣與美、英、日、 本會業於106年1月19日以公製字第 中等國同被列為首賣地區,但相較歐、美、日, 1061360033號函回復立法院經濟委 台灣銷售定價明顯偏高。公平會日前已發函給蘋 員會、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 果公司,要求提供手機各地售價與銷售情形、通 路售價及廣告內容等資料,並透過五大面向調 查,包括是否涉及獨占、聯合行為,有否限制轉 售價格及限制競爭及是否涉及廣告不實。蘋果公 司過去曾因限制我國三大電信業者之手機綁約價 須經蘋果公司核准,遭公平會重罰。爰要求公平 會應於每年iPhone系列產品發售時,即主動提醒 蘋果公司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 (六)為審查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與矽品精密工 本會業於105年11月18日以公製字第 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乙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 1051360768號函回復立法院經濟委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年10月12日決議延長審議期間並認有召開公聽會 員會、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 之必要,顯見本案之重要性。爰要求公平會儘速 確認公聽會之規劃細節,並於2週內辦理第一次公 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俾利本案審議。 (七)近期發生多起彩妝、保養品廠商,遭民眾於網路 (一)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 上踢爆其廣告不實之案件,引發民眾之疑慮。為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 避免民眾遭不實廣告蒙騙,而受有財產與健康上 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 之損失,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相關案件,爰要 先適用之。」法規倘存有特別法 求公平會應持續監督網路不實廣告之案件,並主 優於普通法之競合關係,應適用 動調查開罰,俾保障消費者購物安全。 特別法。次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 例第24條規定:「化粧品不得於 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 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 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 偽誇大之廣告。化粧品之廠商登 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 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 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 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 件。」相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 為特別規定,即有關化粧品、保 養品廣告不實案件,應由衛生福 利部適用立於特別法地位之化 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予以處理,合 先敘明。 (二)本會查處不實廣告向來不遺餘 力,無論事業廣告之刊載媒體及 型態為何,倘其內容涉有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本會均將 依法進行調查,並就違法行為進 行裁處。有鑑於近年來網際網路 發展及線上購物交易環境成 熟,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有日益增 加趨勢,本會除積極處理民眾檢 舉案件及其他機關移送之案 件,更主動出擊,連年派員上網 搜尋疑涉不實之網路廣告,一經 發現涉法廣告,旋即列案調查, 依法嚴懲。總計103年1月至106 年6月處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178件(占不實廣告處分案244件 之 72.95% ), 罰 鍰 合 計 6,209 萬 元。 (三)未來本會仍將本於一貫執法立 場,與各不實廣告法規主管機關 共同合作,並密切關注市況、輿 情,並主動派員上網搜尋查察疑 涉不實之網路廣告,如獲有違法 事證,即主動立案積極查處。 (八)行政院自民國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其中公 遵照決議辦理。 平交易委員會負責針對能源、食品、大宗物資與 農畜產品價格進行主動調查,了解有無人為操 縱、聯合壟斷之情形。惟公平會於104年至105年 間,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 之調查,包括土雞、白肉雞、液化石油氣、嬰兒 奶粉、天然氣等,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致民眾 多有批評,爰此,要求公平會應本於職責,積極 發揮查察物資價格之功能,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 價格,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九)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 遵照決議辦理。 件,其中透過網路平台之違法吸金案例大增,據 統計,105年5月前之案例中,就有近七成與網路 平台有關。因該類公司多設於國外,不易查證, 受害者也難以進行後續求償,造成受害民眾甚 廣。為避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爰要求公平會應 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透過主 動監控網路、加派人力等方式加強查處,並積極 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 機,俾有效保障國內民眾財產安全。 (十)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情 (一)本會職司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 形,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 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 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 處理事項,案件處理速度與個別 舉案件為31件,占總數22.79%,顯示受理後逾8 案件之複雜度、證據蒐集難易度 個月尚未辦結案件數量不少,嚴重影響消費者權 及人力調配等因素息息相關。且 益。爰此,為提升執法效率,要求公平會應加強 處理結果對市場及多層次傳銷 檢舉案件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傳銷商權益 影響甚鉅,為求審慎周延,本會 對所受理之檢舉案或主動立案 調查之案件,均須踐行完備之調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查程序,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 會,並視案情進行相關查證,原 本就較為費時。如遇新型態或涉 及多種違法類型態樣、爭議性 高、案情複雜、資料龐雜、所涉 當事人及關係人眾多(有些甚或 涉及外國事業)之案件,處理過 程不免耗費時日,致部分重大案 件無法在 8 個月內結案。 (二)為掌握案件處理時效,本會積極 定期追蹤管考收辦案件,以確實 掌握、管控案件審理流程與進 度;且持續檢討簡化案件處理程 序、落實案件篩選機制,並視執 法情狀增修各項案件處理原則 與規範說明,以利執法標準化、 透明化,增進案件處理時效;另 規劃辦理多項人力培訓計畫、專 業教育訓練及執法實務研討會 等,強化執法人員之專業知識, 提升案件調查技巧及能力,俾精 進執法品質及發揮最大行政效 能。經採行上開措施,近幾年辦 案效率已有明顯提升。 (三)本會未來仍將持續與相關主管機 關溝通協調及密切合作,共同打 擊不法,以突破辦案人力不足之 侷限,並掌握時效積極查處違法 案件,以確實維謢市場及多層次 傳銷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及 傳銷商權益。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 本會副主任委員座車購置前業已重 備」計畫項下編列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69萬元,新檢視汰換之必要性,嗣後本會公務 依行政院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 車輛汰換將秉持一貫作法,以遵守政 務車輛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正副首長專用 府撙節原則。 車、特種車及各型貨車等,均由機關依實際需要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辦理增購或汰換;另依車輛管理手冊第39點規 定,公務車輛汰換條件除已達使用年限及里程數 外,「不堪使用」亦為必要條件,惟經查,該車 車種效能較佳且平日注意保養,車況尚可,未達 不堪使用狀態,應無汰換必要,爰要求公平會應 重新檢視該會內公務車輛汰換之必要性,未達不 堪使用狀態者應不予汰換,以遵守政府撙節原則。 (十二)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 本會向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因應電 算均編列309萬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 費逐年調漲,103~105年用電量每年 別為383萬1千元及366萬元,較該年度預算數增加 均呈現持續遞減,節水亦維持平狀 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顯示該會未能 態。嗣後將續秉持一貫作法,持續落 確實節約水電,嚴格控管開支,爰要求公平會應 實節能減碳政策及撙節原則,嚴格控 確實檢討水電費用開支,以符合中央政府預算籌 管相關支出。 編之撙節原則。 (十三)經查,105年底家庭常備用藥將掀起一波史上最 本會業於105年10月5日以公製字第 大的漲價潮。多家藥廠之單品價格提高10至70 1051360656號函回復立法院經濟委 元,漲幅在10%至31.8%之間,且均是巿占率高的 員會及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106年1 知名家庭常備藥,漲價品項為歷年最多。為保障 月10日以公製字第1061360010號函 消費者權益,避免業者有聯合壟斷漲價之行為, 回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相關提案 爰要求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並與相關單位合 委員。 作,查緝有無聯合行為之情況。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年4月公告修正聯合行為 (一)按本會聯合行為檢舉通報管道多 檢舉制度之分級,並大幅提高聯合行為檢舉獎 元且即時,包括設有服務中心供 金,期能提升聯合行為之檢舉成效,惟經查,105 檢舉人到會陳述事業違法情節及 年4月至今,聯合行為之查獲數僅有2件,顯示該 提供相關事證、於本會網站上設 辦法之修正尚未能有效提升民眾檢舉聯合行為之 有服務信箱,供檢舉人得隨時使 意願,爰要求公平會應檢討聯合行為之檢舉通報 用行動裝置等接取網路之設備向 機制,完善聯合行為之查緝通報流程,以利聯合 本會反映、陳情聯合行為情事及 行為之主動檢舉。 上傳相關事證,此外,檢舉人亦 得以書面郵寄方式為檢舉,而本 會收受檢舉人反映內容及資料 後,於7日內即會回覆檢舉人有關 本會初步研判結果,以釋明檢舉 情節違法性或事證完整性等事 宜。 (二)為提升聯合行為檢舉成效,本會 已將檢舉獎金制度之宣導列入本 年度計畫,辦理多場座談會、說 明會及專題講座,於會中介紹檢 舉通報管道及檢舉獎金發放之相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關規定,鼓勵大眾踴躍檢舉。 (十五)有鑑於近年來諸多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 遵照決議辦理。 金案件,如高獲利投資商品或是結合雲端科技銷 售等跨國吸金新型態模式,雖因涉及商品或服務 流於虛化,而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 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然而公平會在實務 上對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之查處情形,卻往 往欠缺主動調查、定期稽查或事前預警機制平 台,顯有過於消極被動之虞,難以遏止違法吸金 案件一再爆發,爰請公平會積極檢討現行多層次 傳銷管理作為,並透過跨部會合作提升變質多層 次傳銷之審查或稽查能力,以有效嚇阻違法,並 合理輔導多層次傳銷業者健全經營,有效維護多 層次傳銷市場秩序。 (十六)有鑑於公平會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 業遵依決議意旨檢討本會106年度施 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 政計畫指標,並增訂「重要民生物資 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惟查依據行政院穩定物價 主動調查案件數」關鍵績效指標。 小組自103年起至105年8月底止監控17項重要民 生物資之結果,豬肉、醬油、速食麵、麵包等項 目均呈現持續上漲且漲幅甚高,如醬油近三年之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分別達3.6%、2.28 %、4.64%,民眾明顯感受民生物價上漲壓力, 然而反觀公平會104年至105年8月底止對於重要 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結 果,卻多為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與社會期待存有 重大落差,該會對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之 機制顯有待再行檢討修正,爰請公平會將重要民 生物資價格控管調查成果列為年度績效指標之 一,落實改進查處成效,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 格,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交易秩序。 (十七)公平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 本會向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因應電 309萬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83 費逐年調漲,103~105年用電量每年 萬1千元及366萬元,較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 均呈現持續遞減,節水亦維持平狀 %,超支比率偏高,主要係電費連續2年大幅超逾 態。相關節電節水精進措施作為書面 預算,鑑於105年10月19日台灣電力備載容量更僅 報告業於106年3月函送大院及各委 剩1.62%,政務委員張景森更在臉書上疾呼全民節 員。嗣後將續秉持一貫作法,持續落 約用電,政府機關理應帶頭節能減碳,是以公平 實節能減碳政策及撙節原則,嚴格控 會宜儘速檢討改善,爰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 管相關支出。 節電節水精進作為相關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十八)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副院長擔 106 年 3 月 10 日 以 公 服 字 第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任召集人並由相關單位分工辦理,其中公平會負 106126027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予立 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 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及相關提案委 等價格,主動立案調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 員。 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倘查獲業者涉有上 開違法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罰鍰,並視具體 個案決定是否移送檢警調單位;該會並將「關注 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 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查 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 項下重要執行策略之一。然自105年7月以來,台 灣在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與艾利颱風侵襲下, 造成菜價飛漲,政府機關完全無法即時處理菜價 上漲,引來廣大民怨,不僅穩定物價小組動作慢 半拍,庫存蔬菜釋出未發揮穩定效果,公平交易 委員會和行政院消保處聯合稽察行動更不夠積 極,爰要求公平會於3個月內擬具物價調查措施及 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九)為強化取締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公平會於 本會業於106年3月1日以公競字第 104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106146016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予立 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等機 法院及相關提案委員。 關,研議強化案件查處合作機制。其中公平會將 就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直接移送涉案 事業設立登記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 配合案件偵辦提供緊急訊息、民眾反映事項資 料、涉案事業營業額及違規情形等相關資訊,必 要時派員協助調查;並與法務部檢查司及地方法 院檢察署建立直接有效聯繫、查詢及傳遞重要訊 息之窗口。然自104年5月迄今仍陸續爆發多件重 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及不法獲 利金額均甚為龐大,公平會宜再強化相關調查機 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 之秩序,爰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擬定維護多層次 傳銷市場秩序精進作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 會。 (二十)公平會106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 遵照決議將106年度預算「不公平競 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較105 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年度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機構及國內旅費等108 預計收辦案件數調整為不公平競爭 萬2千元,減少25.92%,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 案件66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280 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但近年 件及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 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 案件3,300件。 1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 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 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 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 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 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 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 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並且對結 合雲端科技銷售虛化產品變體老鼠會跨國吸金等 新型態模式,尚無有效查察效果,為嚴格督促政 府施政提升防制非法吸金案件能力,爰要求106 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其預計收辦案件數調 整為不公平競爭案件66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280件及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300 件。 (二一)公平會為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 (一)業遵依決議意旨檢討本會106年 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 度施政計畫指標,並增訂「重要 正市場交易秩序。將「主動調查案件數」、「收 民生物資主動調查案件數」關鍵 辦案件當年度辦結率」、「有效利用本會產業資 績效指標。 料庫」、「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列為 ( 二 )106 年 3 月 6 日 以 公 綜 字 第 關鍵績效指標,公平會與相關部會達成合作分工 1061160186號函檢送本會105年 共識,若有發現涉及公平會職權之案件,如哄抬 度主動案件調查報告在案。 價格、不法聯合行為等擾亂交易秩序者即移送公 平會調查。參據公平會提供農委會101年至104年 底函請公平會立案調查案件,平均九成案件因事 證不足未立案調查。經濟委員會於105年9月29日 要求公平會應主動了解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 況,為避免出現業者共同抬高價格或減少供貨量 等違法情形。公平會回覆菜價上揚乃民眾預期心 理、市場機制之結果。尚難因價格波動即認有違 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其中缺乏交易市場相關 數據進行論證分析、亦未見實際走訪現場查明市 場運作情形結果報告。難見公平會對函送調查案 件有積極了解之作為。復參據經濟部函送公平會 調查疑似不法案件,其中違法聯合行為占三成居 首。公平會為加強成案率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 為,特於公平交易法增訂寬恕條款,並於104年10 月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作 為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之利器。惟經濟部函送案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件,其中多為與民生消費相關而送交調查案件, 仍多數因事證不足未能立案,顯見公平會未善用 現有法規輔助進行案件調查。鑑於公平會之執掌 攸關民眾生活消費,應訂定具體明確查處實效指 標,並主動了解與民生相關之案件,爰要求公平 會將查察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成果列為年度關鍵績 效指標項目之一,並將年度主動案件調查報告送 交經濟委員會。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