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36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8~40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41~44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45~46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47~48 3.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49~50 4.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51~52 5.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53~54 6.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5~56 7.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57 8.其他設備………………………………………………………………………… 58 9.第一預備金……………………………………………………………………… 5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0~6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6~67 (六)人事費彙計表…………………………………………………………………… 6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0~7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3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4~7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76~7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79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0~81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2~87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8~144 預 算 總 說 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本會組織法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2511 號令公布,施 行日期經行政院 101 年 2 月 2 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098 號令定自 101 年 2 月 6 日施 行。 2.本會主要職掌係處理公平交易事項,職掌依本會組織法規定,說明如下: (1)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 (2)公平交易法之審議。 (3)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4)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5)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6)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7)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依本會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本會置委員 7 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 指定 1 人為主任委員,1 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本會設 5 處 5 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1)綜合規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施政規劃、管制考核、政策研究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B.本會執法人員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C.本會主管法規政策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D.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出版及管理。 E.本會主管法規專業資料之蒐集、建置及查詢服務。 F.本會主管法規政令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G.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2)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 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B.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C.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D.農、林、漁、牧業。 (3)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 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 B.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 C.礦業、土石採取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 D.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4)公平競爭處掌理下列事項: A.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 B.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 C.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 理。 D.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監督與管理,及該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行為之調查處理。 E.與前四款有關之政令溝通活動之辦理。 (5)法律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主管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B.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 C.本會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 D.罰鍰執行之處理。 E.刑事案件之移送。 F.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G.國內外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H.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事項。 (6)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下列事項: A.產業市場結構、經濟情況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析。 B.公平交易法經濟分析業務之諮詢、意見研擬及推動。 C.本會資訊與產業資料整合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發展。 D.本會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E.其他有關資訊、產業及經濟分析事項。 (7)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議事事項。 B.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C.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D.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E.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F.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8)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9)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員 主任秘書 綜 服 製 公 法 資 秘 人 政 主 合 務 造 平 律 訊 書 事 風 計 規 業 業 競 事 及 室 室 室 室 劃 競 競 爭 務 經 處 爭 爭 處 處 濟 處 處 分 析 室 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會 113 年度預算員額 221 人,包括:職員 202 人、技工 4 人、駕駛 5 人、工友 3 人 及聘用人員 7 人,詳如表列。 《113 年度預算員額分配一覽表》 預算員額 區分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增減比較 職員 202 202 0 技工 4 4 0 駕駛 5 5 0 工友 3 3 0 聘用 7 7 0 合計 221 221 0 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為我國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掌理公平交易政策 及法規之擬訂、公平交易法之審議、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違反公平交易法 案件之調查及處分、多層次傳銷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公平 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及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113 年本會以「積極執法,維護 市場交易秩序」、「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完備檢討競爭法 規,強化法律與經濟分析,提升執法成效」、「倡議宣導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 競爭文化」及「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掌握全球競爭政策發展脈動」為施政重點,致 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本會依據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 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3 年度施政計畫。 (一)年度施政目標 1、積極執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 (2)有效審議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防範市場結構惡化與市場力 量濫用。 (3)溯源建立重點產業上下游供應鏈,提升執法時效。 (4)密切掌控民生物資市場變化情形,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並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分工,查處違法聯合行為。 2、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關注重點產業市場競爭行為,持續辦理預售屋產業重點督導計畫並擇定特定產 業探討人工智慧法制議題與競爭法之關係,促進業者自律與產業發展。 (2)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分工,建立執法共識,促進產業良性發展。 (3)與時俱進採取有效行政措施管理多層次傳銷,促進傳銷產業良性發展及保護傳 銷商權益。 (4)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公平交易法議題研究,掌握國內市場動態與國外競爭法主管 機關執法經驗,精進本會執法品質。 3、完備檢討競爭法規,強化法律與經濟分析,提升執法成效 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1)檢討研修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及行政規則,完備市場競 爭法規。 (2)提升訴願及行政訴訟法律專業能力,維持本會處分效力與提高罰鍰執行收繳成 效。 (3)持續建置產業資料庫及強化資訊系統韌性,深化案件經濟分析,提升執法品質 與行政效能。 4、倡議宣導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持續強化本會整體倡議量能,運用各式媒體通路拓展競爭政策宣導廣度,提升 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的認知程度。 (2)針對個別需求或特定議題,客製化宣導課程,引導各界認同、瞭解及重視競爭 理念與相關規範,共同形塑我國優質競爭文化。 (3)持續充實「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豐富競爭法及競爭政策專業資料,形塑 亞太地區自由公平競爭文化。 5、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掌握全球競爭政策發展脈動 (1)深化參與 OECD、APEC、ICN 等競爭法國際論壇,掌握國際間執法脈動。 (2)持續推動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雙邊交流,建立執法合作機制。 (3)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及交流平臺,貢獻國際社會並提升我國在競爭法專業領域 之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4)辦理國際研討會,增進各國執法機關交流互動。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 限 制競 爭行 一、查處事業限制競爭行為 一、積極查處事業獨占、結合、聯 為調查處理 合、限制競爭及影響交易秩序 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二、有效審議事業聯合行為申請許 可案件及結合申報案件。 三、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合作 ,凝聚執法共識。 四、依照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分工,查處違法聯合行為。 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五、辦理檢舉獎金發放事宜。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 一、密切關注市場競爭動態,與產 好競爭環境 業主管機關進行分工合作、協 調溝通,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 序。 二、擇定預售屋產業進行重點督導 計畫。 三、選擇特定產業探討人工智慧發 展可能涉及的法制議題與競爭 法間之關係。 四、委請專家學者進行「數位市場 『暗黑模式』行為與競爭及消 費者保護議題之研究」、「電 動車產業政策與競爭法規範之 研究」、「公平交易法實務案 例適用行政罰法爭議問題之研 究」等委託研究計畫。 二、 不 公平 競爭 一、查處不公平競爭行為 一、查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 行 為調 查 處 告行為等不公平競爭行為。 理 及多 層 次 二、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 傳銷管理 爭行為之規範。 二、管理多層次傳銷 一、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二、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 。 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及個 資保護輔導檢查。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 狀況調查。 五、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三、 法 務及 行政 研修公平交易法規與多層次傳銷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主管法令。 救濟業務 法規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行政救濟業務。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移送涉及 刑事違法案件。 四、辦理本會主管法令及書籍彙編 事項。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交易法規資料 並加以整理與分析。 六、辦理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四、 綜 合規 劃及 一、倡議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 一、自行舉辦並與縣市政府合辦本 宣導業務 銷管理法 會主管法規說明會或訓練營。 二、運用各式文宣傳揚政策理念。 三、辦理競爭法、檢舉獎金、反托 拉斯基金倡議活動。 二、聯繫協調地方機關 規劃辦理本會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 會議。 三、完備國際競爭政策與競爭法 一、辦理數位時代競爭執法效能提 專業資料 升委辦計畫,進行國際執法動 態追蹤與分析、產業供應鏈資 料庫之建置等。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爭政策及競爭 法相關專業圖書、期刊等資料 ,提供專業查詢服務,推廣競 爭政策理念,並提升遵法知能 及素養。 三、建置並維護「APEC 競爭政策 資料庫」21 個會員體之競爭政 策、組織架構、重要案例等 12 項資料,提供競爭政策資料國 際交流平臺。 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四、彙編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相關執法實務等資料, 提供競爭政策專業研究參考。 五、 政 策擬 訂及 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活動,建構 一、持續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相關 國 際交 流 業 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會議與活動,掌握國際執法脈 務 絡,深化與國際競爭法執法機 關之交流合作。 二、提供競爭法能力建置及交流活 動平臺,調和區域競爭法制, 回饋國際競爭社群。 三、辦理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 討會。 六、 資 訊業 務及 建構完善產業資訊體系,強化執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活動調查 經 濟分 析 產 法之決策支援系統 ,整合相關機關產業資料,完 業資料管理 備產業資訊系統,提供個案經 濟分析意見,供執行公平交易 法參考。 二、配合業務需求增修公文系統、 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等應用系 統功能,強化資安韌性及完善 作業流程,並汰換伺服器等資 訊服務設備,增進資訊化作業 品質及行政效能。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限制競爭行為 一、查處事業限制競 調查處理 爭行為 (一)積極查處事業獨 1、長榮久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與政安廣告股 占、結合、聯合 份有限公司,於銷售新北市新店區「大坪 、限制競爭及影 林 ONE」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先給付定 響交易秩序之欺 金始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 罔或顯失公平行 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 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為。 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100 萬元及 50 萬元罰鍰。 2、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松果購物股份 有限公司利用「搜尋引擎優化 (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技術,並在搜尋 引擎的顯示結果上不當顯示特定品牌名稱 ,使消費者誤認該賣場有販售特定品牌產 品,藉以增進自身網站到訪率,違反公平 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200 萬元及 80 萬元罰鍰。 3、音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附小太陽多 元學習發展協會及蒲公英親子教育協會等 公益團體活動行銷 HiKids 資優學園,使 他人誤認其與公益團體相關而與其交易, 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處 200 萬元罰鍰 。 4、逸凱庭建設有限公司與客臨廣告企業社, 於銷售嘉義縣太保市「澄境 6」預售屋過 程,未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重要交易 資訊,以及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 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 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40 萬元及 15 萬元罰鍰。 5、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龍義廣告事業有 限公司,於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 ,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 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 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70 萬元及 35 萬元罰鍰。 6、肆意商行於招募「41EARLYBAR」加盟過 程中,以「營業額數據&直營與新加盟店 比較」廣告,宣稱楠梓加盟店 109 年 11 月營業額為 36 萬元,就足以影響交易決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 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 第 1 項規定,處 5 萬元罰鍰。 7、全民鑑寶媒體頻道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使 用「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名稱招徠 珠寶玉石鑑定、鑑價服務,以及開設鑑定 課程製發鑑定師證書;並於網站宣稱「珠 寶玉石鑑定鑑價所從全省法院、國稅局、 警政署到品保協會,都是委託 GGL 做最 專業的鑑定」,並附上多張政府機關公文 書照片等,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 身分及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 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 用第 1 項規定,處 20 萬元罰鍰。 8、大成長城公司與他事業結合且已達申報門 檻而未依法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處 60 萬元罰鍰。 9、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巨豐旅館管理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高雄市「鉑愛悦 」預售屋過程,未以書面提供地盤圖、各 戶持分總表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預售屋 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為足以影響 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120 萬元及 40 萬 元罰鍰。 10、頑碼資訊有限公司使用競爭對手「愛食 記」美食網站之食記資料,混充為自身「 飢餓黑熊」網站及 App 內容,為足以影響 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 25 條規定,處 5 萬元罰鍰。 11、華納酒吧、龍昌酒吧、豪門酒吧及金昌 酒吧等 4 家業者共同決定於 110 年 2 月 1 日起收取包廂費之行為,足以影響臺北市 酒家、酒吧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禁制規定,處華納酒吧 15 萬元罰鍰,其 餘業者各處 10 萬元罰鍰。 12、獨資商號漫步藍餐飲及漫步藍有限公司 於招募「RAMBLE CAFÉ」品牌加盟時, 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 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 其金額或預估金額」、「加盟營運期間購 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 」,以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 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之規 格及品牌」等 3 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 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 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 分別處 8 萬元及 10 萬元罰鍰。 13、獨資商號找餐店 Brunch 及威力榮業有限 公司於招募「找餐店 brunch」品牌加盟時 ,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 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 ,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以及「加盟營運 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 估金額」等 2 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 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 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各 處 10 萬元罰鍰。 14、台灣大哥大公司透過大富媒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 資新設富美康健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依 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 結合,惟其逾期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處 50 萬元罰鍰。 15、雅光有限公司、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寶股份有限公 司、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三洋電機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格力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台灣三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憶聲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萬士益冷氣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夏普股份 有限公司、威技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宇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藉由餐敘達成聯合縮短 家用空調全機保固年限之合意,約束事業 活動且足以影響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 禁制規定,合計處 1,390 萬元罰鍰。 16、登豐貿易有限公司、豐哲貿易有限公司 、哲生貿易有限公司、春哲貿易有限公司 、利安貿易有限公司及日出貿易有限公司 共同合意調漲乾干貝價格,足以影響乾干 貝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合計 處 500 萬元罰鍰。 17、璇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昱成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慈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聯 合收取相同化製處理年費,約束事業活動 且足以影響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 規定。 18、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 對手事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為榨取他 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 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 ,處 30 萬元罰鍰。 19、金海企業行、豐德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 及西北製冰工業有限公司,合意調漲澎湖 縣漁業用冰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合計 處 30 萬元罰鍰。 (二)有效審議事業聯 1、同意有關大統益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業者 合行為申請許可 合船進口黃豆聯合行為之許可期限延展案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案件及結合申報 。 案件。 2、同意光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11 家國輪 業者委託海聯總處代為申請聯合承運機關 (構)進口物資器材聯合行為之許可期限 延展案。 3、同意有關合船進口大麥聯合行為之許可期 限延展案。 4、審議完成 56 件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三)與目的事業主管 1、111 年 1 月 21 日出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機關協調合作, 會召開之「近期預拌混凝土價格波動因應 凝聚執法共識。 作為研商會議」,瞭解價格變動原因、經 濟部等主管機關建議因應作為及業者反映 意見。 2、111 年 4 月 13 日赴行政院出席「國內產業 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第 2 次會議。 3、111 年 6 月 2 日出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召開之「研商業界反映國內鋼料供應不 足及價格上漲事宜會議」,瞭解經濟部等 主管機關職掌內容及業者反映意見。 4、111 年 6 月 10 日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 席「美食外送平台無預警加收平台服務費 疑義會議」。 5、111 年 6 月 17 日出席行政院召開之「公共 工程用鋼(鋼筋)會議」,提供本會近期 針對業者涉有違法聯合行為予以論處案例 ,提醒業者勿為聯合漲價違法行為。 6、111 年 9 月 29 日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出 席「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合併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案」聽證會, 並提供鑑定意見。 7、111 年 9 月 30 日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出 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合併亞 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案」聽證會,並提供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鑑定意見。 8、111 年 10 月 17 日出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召開之「業界反映運輸成本提升致預 拌混凝土售價需調漲一事研商會議」,瞭 解相關運費及價格變動情形、經濟部等主 管機關因應作為及業者反映意見。 (四)辦理檢舉獎金發 111 年度發放檢舉獎金計 154 萬元。 放事宜。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 為,建構良好競 爭環境 (一)密切關注市場競 1、111 年 1 月至 12 月赴交通部航港局出席「 爭動態,與產業 國際海運運輸平穩工作小組」共 7 次會議 主管機關進行分 ,向航港局及相關公協會、事業說明本會 工合作、協調溝 立場,並提醒相關事業應注意公平交易法 通,共同維護市 聯合行為規定。 場交易秩序。 2、111 年 3 月 23 日及 9 月 14 日參與內政部 辦理之 111 年度第 1 次及第 2 次預售屋銷 售建案聯合稽查規劃方案。 3、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 參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會議,並按疫情指揮中心之分 工任務,與相關機關合作,積極查處不法 業者於疫情期間合意聯合調漲防疫物資價 格,以有效維護防疫物資之交易秩序。 (二)積極配合行政院 1、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監控民生物資市 「穩定物價小組 場供需概況,本於職掌積極配合辦理:針 」,掌握重要民 對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應景重要農 生物資市場供需 畜產品價格予以監測,並派員赴傳統市場 概況。 及量販超市等實地訪查應節產品價格市況 ,有效掌握相關商品價格變動情形。 2、辦理「節前民生物資市況訪查」:因應春 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民眾對相關民生物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需求增加,除函請相關民生物資公、協 會等轉知所屬會員遵守公平交易法規定, 節慶期間亦委外訪查或派員查察糖果、餅 乾、年糕、豬肉鬆(乾)、沙拉油、蕃茄 醬、甜辣醬、醬油、果糖及砂糖、月餅等 民生物資及競爭概況,有效掌握相關商品 價量及市場變化情形。 3、111 年 1 月 2 日、6 日、7 日、10 日、11 日 、12 日、18 日出席行政院召開「研商穩 定物價因應措施會議」、3 月 25 日「研商 穩定物價中長期因應對策」,針對近期物 價波動之情況與各部會研商所採取因應作 為。 4、111 年 1 月 11 日發布「穩定物價,聯合哄 抬零容忍-公平會加強執法」、7 月 7 日 發布「公平會積極執法,業者莫為聯合哄 抬物價」新聞稿,呼籲事業切勿有聯合哄 抬物價等不法行為。 5、111 年 12 月 23 日函請相關桶裝瓦斯公協 會等轉知所屬會員遵守公平交易法規定。 6、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共計參加行 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3 次會議(第 77 次至 第 79 次),就「春節民生物資價格穩定 措施」議題進行報告。 (三)擇定特定產業進 1.、不動產業關注情形:持續關注不動產業之 行重點督導計畫 市場競爭情形,辦理不動產業者涉及違反 。 公平交易法案件 24 件;參與內政部相關 主管法規之修法會議,提供競爭法及實務 查核意見,並參與內政部辦理之預售屋銷 售建案聯合稽查。 2、電子及化粧品產業瞭解及查處情形: (1)辦理電子業相關結合申報或反映案件計 13 件,產品包含晶圓代工、燃料電池金屬雙 極板、平面顯示器用光罩、汽車零件、光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纖雷射纜線、高壓儀用變壓器、印刷電路 板 PCB、電動車電池及充電服務相關等 類別。 (2)查處電子業及化粧品業者限制轉售價格行 為案、電子業業者不當利用市場力量變相 漲價案及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 實情事案等計 6 件。 (四)委請專家學者進 1、「競爭法與競爭政策在金融產業之角色」 行「競爭法與競 於 110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20 日辦理招 爭政策在金融產 標公告,111 年 1 月 24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 業之角色」、「 會議,由國立成功大學承作。7 月 5 日召 數位平臺產業現 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11 月 29 日召開期 況、發展趨勢及 末報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究報告,復 競爭規範」、「 於 12 月 21 日驗收完竣。 我國乳品產業競 2、「數位平臺產業現況、發展趨勢及競爭規 爭議題與競爭法 範」於 111 年 1 月 10 日至 2 月 9 日辦理招 規範之研究」、 標公告,3 月 11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會議, 「跨國科技巨擘 由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承作。8 月 12 與在地市場競爭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12 月 12 日召 秩序之研究-以 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究報告 廣告資源為例」 ,復於 12 月 28 日驗收完竣。 、「以跨國性卡 3、「我國乳品產業競爭議題與競爭法規範之 特爾案件論競爭 研究」於 111 年 1 月 13 日至 2 月 14 日辦 法寬恕政策之運 理招標公告,3 月 3 日召開評選會議,3 用與精進」、「 月 25 日決標,由國立臺北大學承作。8 月 競爭法多邊平台 5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11 月 18 日 經濟分析之研究 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究報 」等研究。 告,復於 12 月 28 日驗收完竣。 4、「跨國科技巨擘與在地市場競爭秩序之研 究-以廣告資源為例」於 111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16 日辦理公開招標, 3 月 8 日召 開計畫書評審會議,3 月 30 日決標,由國 立臺北科技大學承作。8 月 11 日召開期中 報告審查會議。11 月 17 日召開期末報告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究報告,復於 12 月 28 日驗收完竣。 5、「以跨國性卡特爾案件論競爭法寬恕政策 之運用與精進」於 111 年 1 月 19 日至 2 月 23 日辦理公開招標,2 月 24 日資格審查 ,3 月 11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會議,由銘傳 大學承作。9 月 1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 議。12 月 9 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修 正後之研究報告,復於 12 月 28 日驗收完 竣。 6、「競爭法多邊平台經濟分析之研究」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至 111 年 2 月 7 日辦理 招標公告,3 月 21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會議 ,4 月 11 日決標,由國立臺北大學承作。 8 月 16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11 月 16 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修正後之研 究報告,復於 11 月 29 日驗收完竣。 二、不公平競爭行 一、查處不公平競爭 為調查處理及 行為 多層次傳銷管 (一)查處虛偽不實或 111 年度積極調查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及其他機 理 引人錯誤之廣告 關、縣市政府移送之案件,並持續關注事業 行為等不公平競 於網路登載廣告情形及民情輿論,一獲有事 爭行為。 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跡證,即主動立案嚴 予查處。就違法案件處以罰鍰或予以警示, 並就不處分案適時去函促請注意,避免爾後 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 與消費者利益。 (二)宣導公平交易法 111 年 7 月 29 日、8 月 29 日、9 月 2 日、9 月 有關不公平競爭 5 日分別於花蓮縣、臺北市、臺中市、高雄 行為之規範。 市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實廣告法規 及案例宣導說明會」;另派員赴臺北市、基 隆市、新竹縣、屏東縣、臺中市、金門縣政 府宣導本會對於廣告之規範,暨派員赴和泰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講授「公平法不實廣告及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聯合行為調查實務」課程。增進業者自律避 免觸法,並提升民眾消費意識,保障其權益 。 二、管理多層次傳銷 (一)查處違法多層次 111 年度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涉有違反多層 傳銷行為。 次傳銷管理法規行為,就違法案件處以罰鍰 或予以警示,並就不處分案適時去函促請注 意,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 (二)辦理多層次傳銷 111 年度審視多層次傳銷報備案件,輔導多層 事業報備案件。 次傳銷事業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三)實施多層次傳銷 111 年度選列財稅資料顯示營業異常、經衛生 事業業務檢查。 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或其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 之次數較多、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之多層 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不合規定者均已依 法處理。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 111 年 5 月完成「110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 事業經營發展狀 發展狀況調查報告」,並於 7 月發布新聞資料 況調查。 ,及登載本會網站,供各界參考。 (五)宣導多層次傳銷 111 年 9、10 月辦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 相關法令。 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向一般民眾、特定族 群、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宣導法規,並持 續於本會網站登載傳銷法令宣導資訊,俾利業 者遵循及提醒民眾注意。 三、法務及行政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規與 濟業務 多層次傳銷法規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 111 年度本會主管法規異動共計 37 則,情形 主管法令。 如次: 1、核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第 1 項 所稱「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 交付契約正本」之相關規定。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修正「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3、修正「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 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 法作業辦法」。 4、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5、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言詞辯論要點 」。 6、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 事項」。 7、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8、修正「聯合行為許可暨延展許可申請須知 」。 9、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法務部之協調結 論」。 10、修正「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 準則」。 11、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 件之處理原則」。 12、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 規範說明」。 13、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外渡假村 會員卡(權)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 14、廢止「國庫補貼生產包裝水是否違反公 平交易法」等 24 則行政解釋。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 111 年度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含判決確定及爭 、多層次傳銷管 訟中案件)如次: 理法行政救濟業 1、9 家 IPP 民營電廠、5 家鋁質電容器業者、 務。 1 家鉭質電容器業者、5 家預拌混凝土業 者、1 家硬碟懸架業者、2 家製藥業者、9 家倉儲業者及 1 家空調業者等聯合行為案 。 2、1 家鋼鐵業者不服禁止結合案。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3、1 家影音代理商、1 家頻道代理商、1 家有 線電視業者及 1 家外送平台業者等不當限 制競爭行為案。 4、16 家業者不實廣告案。 5、6 家業者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 6、4 家傳銷業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 1、111 年度移送 17 家欠繳罰鍰行政執行案件 件及移送涉及刑 及辦理 4 件分期繳納罰鍰案件。 事違法案件。 2、111 年度完成執行憑證總清查及逾半年未 獲執行程序函催 27 件。 (四)編印本會主管法 1、編印本會主管法規及行政規則彙編 111 年 令之彙編及書籍 10 月版。 。 2、編撰完成 110 年公平交易法行政裁判電子 書。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 翻譯 OECD 環保危害案件之罰鍰決定及競爭 交易法規資料並 法上如何決定妥適的罰鍰額度等相關英文文獻 加以整理與分析 資料。 。 (六)辦理法制及相關 1、111 年 4 月 29 日辦理「日本因應數位平台 業務研討會。 經濟發展之競爭政策及法制運用概觀」法 制研討會。 2、111 年 12 月 8 日辦理「創新與結合管制」 法制研討會。 四、綜合規劃及宣 一、倡議公平交易法 導業務 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 (一)自行舉辦或請縣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 12 場次,按與會師 市政府協辦宣導 生回收問卷,同意參與訓練營有助其瞭解 活動。 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6.32%,另對本 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95.34%。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活動 10 場 次,按與會婦女、老人、原住民、新住民 等回收問卷,同意參與倡議活動有助其瞭 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5.50%,另對 本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97.50%。 3、請地方機關參酌本會 111 年度 6 項倡議主 題辦理地區性法規說明會 16 場次,邀請 各縣市業者、教職員、基層民眾、婦老族 群及相關承辦人等參與。經彙整法規說明 會回收問卷,出席之業者及民眾同意參與 倡議活動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 為 95.76%,另對本會辦理該等倡議活動 之滿意度比率為 94.89%。 (二)運用各式文宣進 持續透過網際網路及編印各式文宣出版品傳揚 行政策宣導。 公平交易法令及政策。 (三)辦理競爭法、檢 1、111 年度適逢本會成立屆滿 30 週年,本會 舉獎金、反托拉 於 1 月 21 日舉辦成立 30 週年慶祝茶會, 斯基金倡議活動 邀請總統、行政院長、外國使節等貴賓蒞 。 臨,另於 1 月 10 日至 2 月 22 日間辦理 30 週年線上有獎徵答活動,引導各界關注競 爭法規政策內容。 2、續辦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展延履約期限之「 製造業遵法與競爭宣導」,111 年 1 月及 3 月分別於臺北市、臺中市、宜蘭縣等地 針對製造業、醫療器材及民生物資等相關 產業人員,辦理 4 場宣導說明會,共計 198 人到場參加。 3、111 年 8 月 12 日於新竹市辦理「化粧品產 業發展與公平交易法規範」宣導說明會, 邀請化粧品產業業者共計 53 名與會,加 強業者對於公平交易法遵法認知。 4、111 年 10 月 27 日於臺北市辦理「公平交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規範宣導說 明會」,計有 80 人參加。 5、111 年 11 月 11 日於臺南市舉辦「國際反 托拉斯案例分析與經貿情勢概況」宣導說 明會,邀集產業界主管人員、律師等,共 計 37 名參加,透過實際案例分享,增進 製造業廠商對於競爭法之瞭解及推廣企業 遵法自律,以期降低企業違法風險與訴訟 成本。 6、111 年 11 月 7 日、14 日、21 日於臺北市 舉辦為期三週每週一全天,總研習時數 16 小時之「111 年度北部菁英公平交易法與 案例研習營」,有助北部地區產官界瞭解 競爭法相關規範。 7、透過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工商會務」 雙月刊,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轄內 社區電梯智能螢幕設備,辦理網路購物常 見不實廣告、檢舉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申請寬恕政策減免罰鍰等政策宣導,多 元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二、聯繫協調地方機 關 規劃舉辦與地方 業於 111 年 8 月召開 111 年度本會與地方機 機關協調聯繫會 關協調聯繫會議,針對地方機關關注議題安 議。 排專題演講,並進行綜合座談,強化地方機 關與會人員對本會主管法規及業務職掌之認 識與瞭解。 三、完備國際競爭政 策與競爭法專業 資料 (一)委外辦理數位經 1、111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辦理招標公告 濟競爭執法分析 ,5 月 3 日辦理資格審查,5 月 9 日召開評 與產業動態資料 選會議,5 月 16 日決標,由財團法人台灣 建置計畫,擇定 經濟研究院承作。 產業進行市場動 2、本會除定期針對計畫執行進度及完成項目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態資料之建置、 進行追蹤外,另納入本會施政重點及年度 追蹤與分析,並 重點新計畫之管考,並於契約執行期間規 持續關注國際法 劃執行進度及內容之審查。 制政策趨勢及發 3、111 年 12 月 13 日邀集學者專家召開期中 展脈動。 工作進度審查會議,審查通過。 (二)蒐集各國競爭政 蒐集國內外競爭法圖書逾 2 萬冊、中外文報紙 策與競爭法相關 、期刊近 45 種;並藉由圖書自動化查詢系統 專業圖書及期刊 功能,有效管理各類圖書資料,提供讀者更快 等資料,提供專 速便利之網路書目查詢及預約服務。111 年截 業查詢服務,推 至 12 月底止,圖書借閱近 3,000 冊。 廣競爭政策理念 ,提升遵法知能 及素養。 ( 三 ) 建 置 並 維 護 「 賡續維護及更新 APEC 各會員經濟體之法規案 APEC 競爭政策 例、審查準則、組織架構、出版品或統計數據 資 料 庫」21 個 等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料,有助國內外競 會 員 體 之 競 爭 爭法制研究發展,促進國際交流。111 年截至 政 策 、 組 織 架 12 月底止,上網建置資料計 73 則。 構、重要案例 等 12 項資料, 提供競爭政策 資料國際交流 平臺。 (四)彙編公平交易法 彙編國內、外競爭政策、競爭法及相關執法 、多層次傳銷管 實務等資料,每月定期出刊公平交易通訊中 理法相關執法實 、英文版本,111 年截至 12 月底止,中、英 務等資料,提供 文通訊發行量逾 7,500 冊,並於每月第 1 週及 競爭政策專業研 第 3 週之星期三發行「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 究園地。 報」,電子報寄送人數逾 4,000 人。 五、政策擬訂及國 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 際交流業務 活動,建構跨境執法 合作網絡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持續參與競爭法 本會於疫情期間持續派員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相關會 辦理之各項實體及視訊會議,包括 2 月及 8 月 議與活動,掌握 「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5 月於德 國際執法脈絡, 國柏林舉辦之「國際競爭網絡(ICN)年會」 深化與國際競爭 、3 月至 5 月 ICN 各工作小組線上研討會、6 法執法機關之交 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 流合作。 員會例會視訊會議、9 月於菲律賓舉辦之「東 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11 月於法國舉辦之 OECD 競爭委員會例會及 12 月於紐西蘭舉行 之 ICN 卡特爾研討會。 (二)提供競爭法能力 本會 111 年 10 月舉辦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 建置及交流活動 會視訊會議,以「數位經濟競爭執法」為題 平臺,調和區域 ,邀請泰國、菲律賓、蒙古、新加坡、印尼 競爭法制,回饋 、史瓦帝尼、柬埔寨、馬來西亞等競爭法主 國際競爭社群。 管機關派員參與,包括我國在內共計 12 國競 爭法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會議,並分享 數位經濟於該國發展現況與執法情形,本會 同仁亦擔任研討會講師,分享我國競爭法相 關規定與相關案例之執法經驗。 六、產業調查經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 分析及資訊管 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 理 支援系統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 1、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蒐集事業產銷存 產業活動調查, 資料,並將調查資料轉入本會產業資料庫 整合相關機關產 ,另將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等相關機關之 業資料,完備產 產業資料整併至本會產業資料庫,提供本 業資訊系統,供 會辦案參考。 釐定公平交易政 2、辦理完成「平台經濟之理論與實證研究」 策及執行業務參 、「R 程式語言分析及美國司法部反托拉 考。 斯署開發之反托拉斯分析套件」等 2 場專 題演講。 (二)配合業務需求增 1、完成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線上查 修應用系統功能 報功能增修:111 年 3 月開放事業資料確 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辧理多層次 認,4 月開放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資料填報 傳銷營運發展狀 ,並於 6 月 16 日驗收完竣。 況線上查報系統 2、完成公文整合系統維護及功能增修:111 改版作業,強化 年 1 月 24 日辦理系統功能提升案,3 月 4 系統資安強度、 日完成招標作業,並於 11 月 1 日驗收完 改善作業流程, 竣。 並提升各項資訊 3、完成內部入口網站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 服務設施,以增 等 2 系統維護。 進電腦作業品質 4、完成 3 台伺服器及 1 台儲存系統購置作業 及行政效率。 ,及本年度資訊網路、伺服器暨個人電腦 週邊設備維護服務、資安防護及電子郵件 系統維護服務。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限制競爭行為 一、查處事業限制競 調查處理 爭行為 (一)積極查處事業獨 1、小琉球 21 家浮潛業者協商共同將收費標 占、結合、聯合 準從每人 300 元或 350 元調漲為每人 400 、限制競爭及影 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規定,處每 響交易秩序之欺 家 10 萬元至 15 萬元,合計處 235 萬元罰 罔或顯失公平行 鍰。另琉球觀光發展協會因促成這 21 家 為。 浮潛業者故意共同實施聯合行為,亦予以 併罰,處 15 萬元罰鍰。 2、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基於各 地方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案件收費不一,造 成技師與委託業主間時起紛爭,於 107 年 5 月 2 日理事會決議訂定各類鑑定收費統 一標準,並於同年 5 月 10 日函知各地方 公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規定,處 50 萬元罰鍰。 3、將靖補公司於招募「龍涎居好湯」品牌加 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 完整提供「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 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之加盟重要 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 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處 10 萬元罰鍰。 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國產建材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 司等 3 家全國性業者及桃園市 15 家區域 性業者合意共同分配桃園市預拌混凝土交 易對象及避免相互競爭,足以影響桃園市 預拌混凝土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 規定,合計處 2 億 1,310 萬元罰鍰。 5、彭勝食品有限公司及得意畜禽有限公司共 同合意調漲豬血食品價格,已影響北部地 區豬血食品市場的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 規定,合計處 20 萬元罰鍰。 6、寶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與隱形眼鏡供應商 簽署產品經銷合約,載明最優惠商品供應 價格及促銷活動之約款,限制隱形眼鏡供 應商事業活動之行為,具有限制競爭效果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5 款規定, 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 50 萬元罰 鍰。 7、統管瓦斯工程行未依本會 110 年 9 月 23 日公處字第 110065 號處分書停止不當銷 售瓦斯安全器材之欺罔行為,持續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再次令其立即停 止違法行為,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有效審議事業聯 1、同意有關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 32 家 合行為申請許可 業者合船進口玉米聯合行為之許可期限延 案件及結合申報 展案。 案件。 2、審議完成 30 件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三)與目的事業主管 112 年 4 月 11 日邀集內政部召開研商平均地 機關協調合作, 權條例第 47 條之 5 規範「炒作行為」與公平 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凝聚執法共識。 交易法第 21 條規範「不實廣告」及第 25 條規 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之分工協調 會議。 (四)辦理檢舉獎金發 112 年 1 月至 6 月底止,共發放檢舉獎金 510 放事宜。 萬元。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 為,建構良好競 爭環境 (一)密切關注市場競 112 年 3 月 28 日赴交通部航港局出席「國際 爭動態,與產業 海運運輸平穩工作小組」會議,向航港局及 主管機關進行分 相關公協會、事業說明本會立場,並提醒相 工合作、協調溝 關事業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 通,共同維護市 場交易秩序。 (二)依照行政院「穩 1、針對農曆春節、端午節應景重要農畜產品 定物價小組」分 豬肉、雞肉、白鯧、椪柑、棗子、干貝、 工,掌握重要民 烏魚子、香菇、開心果、花生、瓜子、糯 生物資市場供需 米、香菇、花生仁、鴨蛋黃及乾蝦米予以 概況與競爭情形 監測價格,並派員赴傳統市場及量販超市 。 等實地訪查應節產品價格市況,有效掌握 相關商品價格變動情形。另函請農政主管 機關及產業團體提供相關資料及各項調節 措施,以瞭解前揭農畜產品產銷變化情形 ,並發函提醒民生服務業及農畜產品相關 公會團體,請其及所屬會員注意公平交易 法相關規定。 2、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共計參加行政 院穩定物價小組 3 次會議(第 80 次至第 82 次),並就「春節民生物資價格穩定措 施」議題進行報告。 3、辦理「節前民生物資市況訪查」:因應春 節、端午節,民眾對相關民生物資需求增 加,除函請相關民生物資公、協會等轉知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所屬會員遵守公平交易法規定,節慶期間 亦訪查糖果、餅乾、年糕、豬肉鬆(乾) 、沙拉油、調味醬(如甜辣醬、蕃茄醬) 、醬油、果糖及砂糖等民生物資價格,並 派員拜訪商圈理事長及大宗物資相關公會 ,有效掌握相關商品價量及市場變化情形 。 (三)擇定特定產業進 1、不動產業關注情形:持續關注不動產業之 行重點督導計畫 市場競爭情形,辦理不動產業者涉及違反 。 公平交易法案件 3 件。 2、掌握藥品市場競爭狀況:112 年 6 月辦理 「國內藥品市場競爭規範議題」座談會, 瞭解國內藥品市場競爭現況。 (四)委請專家學者進 1、「『元宇宙』與競爭法相關議題之探討」 行「『元宇宙』 於 112 年 1 月 16 日至 2 月 20 日辦理招標 與競爭法相關議 公告,3 月 10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會議,由 題之探討」、「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承作,刻 肥料產業政策與 依約執行中。 競爭法規範之研 2、「肥料產業政策與競爭法規範之研究」於 究」、「公平交 112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15 日辦理招標公告 易法對關鍵字廣 ,3 月 27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會議,4 月 17 告之適用與因應 日決標,由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承作 」、「日本、韓 ,刻依約執行中。 國、新加坡對限 3、「公平交易法對關鍵字廣告之適用與因應 制競爭行為之競 」於 112 年 2 月 14 日至 3 月 8 日辦理招 爭法規範與執法 標公告,3 月 20 日召開計畫書評審會議, 案例」、「數位 4 月 12 日決標,由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 經濟下事業定價 科技大學承作,刻依約執行中。 策略涉及聯合行 4、「日本、韓國、新加坡對限制競爭行為之 為實證分析法之 競爭法規範與執法案例」於 112 年 2 月 7 研究」等研究計 日至 3 月 7 日辦理招標公告,3 月 23 日召 畫。 開計畫書評審會議,由銘傳大學承作,刻 依約執行中。 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5、「數位經濟下事業定價策略涉及聯合行為 實證分析法之研究」於 111 年 12 月 28 日 至 112 年 2 月 13 日辦理招標公告,3 月 3 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3 月 21 日決標 ,由國立成功大學承作,刻依約執行中。 二、不公平競爭行 一、查處不公平競爭 為調查處理及 行為 多層次傳銷管 (一)查處虛偽不實或 112 年 1 月至 6 月積極調查處理民眾檢舉案件 理 引人錯誤之廣告 及其他機關、縣市政府移送之案件,並持續 行為等不公平競 關注事業於網路登載廣告情形及民情輿論, 爭行為。 一獲有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跡證,即主 動立案嚴予查處。就違法案件處以罰鍰或予 以警示,並就不處分案適時去函促請注意, 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以確實維護 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二)宣導公平交易法112 年 6 月 2 日、6 月 30 日分別於宜蘭縣、花 有關不公平競爭 蓮縣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實廣告法規 行為之規範。 及案例宣導說明會」;另派員赴桃園市、臺中 市政府宣導本會對於廣告之規範,暨派員赴全 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 公司講授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等課程。增 進業者自律避免觸法,並提升民眾消費意識, 保障其權益。 二、管理多層次傳銷 (一)查處違法多層次 112 年 1 月至 6 月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涉有 傳銷行為。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行為,就違法案件 處以罰鍰或予以警示,並就不處分案適時去 函促請注意,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 。 (二)辦理多層次傳銷 112 年 1 月至 6 月審視多層次傳銷報備案件, 事業報備案件。 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三)實施多層次傳銷 112 年 1 月至 6 月選列財稅資料顯示營業異常 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事業業務檢查。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或其傳銷商違反 衛生法規之次數較多、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 多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 112 年 6 月完成「111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 事業經營發展狀 發展狀況調查報告」初稿。 況調查。 (五)宣導多層次傳銷 112 年 6 月已規劃於同年 9 月辦理「公平交易 相關法令。 委員會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向多層 次傳銷事業、傳銷商及一般民眾宣導法規,並 持續於本會網站登載傳銷法令宣導資訊,俾利 業者遵循及提醒民眾注意。 三、法務及行政救 研 修 公 平 交 易 法 規 濟業務 與多層次傳銷法規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112 年 1 月至 6 月本會修正及廢止法規命令及 主管法令。 行政規則計 6 項: 1、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 之處理原則」。 2、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 法」。 3、修正「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 之結合類型」。 4、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之附件事業結合 申報書」。 5、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 之處理原則」。 6、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 之處理原則」。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 112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含判決 、多層次傳銷管 確定及爭訟中案件)如次: 理法行政救濟業 1、9 家 IPP 民營電廠、5 家鋁質電容器業者、 務。 1 家鉭質電容器業者、5 家預拌混凝土業 者、1 家硬碟懸架業者、2 家製藥業者、9 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家倉儲業者、1 家空調業者、9 家浮潛業 者及 18 家預拌混凝土業者等聯合行為案 。 2、1 家鋼鐵業者不服禁止結合案。 3、1 家影音代理商及 1 家外送平台業者等不 當限制競爭行為案。 4、12 家業者不實廣告案。 5、6 家業者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 6、4 家業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 1、112 年截至 6 月底移送 9 家欠繳罰鍰行政 件及移送涉及刑 執行案件及 1 家涉及刑事違法案件。 事違法案件。 2、112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 12 件分期繳納罰鍰 案件及完成逾半年未獲行政執行程序函催 19 件。 (四)編印本會主管法 1、辦理「認識公平交易法增訂第 19 版」增 令之彙編及書籍 印事宜。 。 2、刻正編撰 111 年公平交易法行政裁判電子 書。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 視業務需求辦理。 交易法規資料並 加以整理與分析 。 (六)辦理法制及相關112 年 4 月 25 日辦理「韓國卡特爾行為規範 業務研討會。 與案例分享」法制研討會。 四、綜合規劃及宣 一、倡議公平交易法 導業務 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 (一)自行舉辦或與縣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 7 場次,按與會師生 市政府合辦本會 回收問卷,同意參與訓練營有助其瞭解本 主管法規說明會 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1.70%,另對本會 或訓練營。 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94.19%。 2、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活動 8 場次 ,按與會婦女、老人、新住民等回收問卷 ,同意參與倡議活動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 法規之比率為 98.33%,另對本會辦理該 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97.22%。 3、請地方機關參酌本會 112 年度 6 項倡議主 題,邀請轄內業者、教職員、基層民眾、 婦老族群及相關承辦人等參與,目前已有 10 個縣市政府提出說明會計畫,並已辦理 2 場次完竣。 (二)運用各式宣導資本會 112 年度除印製文宣摺頁供各界參閱外, 料傳揚政策理念並透過網際網路、平面媒體等宣導途徑,持續 。 提升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之認知。 (三)辦理競爭法、檢 1、112 年 6 月於臺北市及新竹市針對民生物 舉獎金、反托拉 資及電子電機等相關產業人員,辦理 2 場 斯基金倡議活動 「製造業遵法與競爭宣導」說明會,宣導 。 人數目前達 76 人次。 2、112 年 5 月至 6 月針對大型事業辦理 4 場 次「公平交易 G2B 直達車」宣導活動, 共計 153 人參加,有助於深化事業內部有 關公平交易法之遵法意識。 二、聯繫協調地方機 關 規劃舉辦與地方 本會預計 112 年度下半年召開與地方機關協調 機關協調聯繫會 聯繫會議。 議。 三、完備國際競爭政 策與競爭法專業 資料 (一)辦理「競爭執法 本會定期針對計畫執行進度及完成項目進行追 趨勢追蹤、產業 蹤,另納入本會施政重點及年度重點新計畫之 供應鏈資料建置 管考,並於契約執行期間規劃執行進度及內容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執法效能提升 之審查。於 112 年 6 月 2 日邀集學者專家召開 委辦計畫」,進 期末工作進度審查會議,並審查通過。 行國際執法動態 追蹤與分析、產 業供應鏈資料庫 之建置。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 蒐集國內外競爭法圖書逾 2 萬冊、中外文報紙 爭政策及競爭法 、期刊近 45 種;並藉由圖書自動化查詢系統 相關專業圖書、 功能,有效管理各類圖書資料,提供讀者更快 期刊等資料,提 速便利之網路書目查詢及預約服務。112 年截 供專業查詢服務 至 6 月底止,圖書借閱近千冊。 ,推廣競爭政策 理念,並提升遵 法知能及素養。 ( 三 ) 建 置 並 維 護 「 賡續維護及更新 APEC 各會員經濟體之法規案 APEC 競爭政策 例、審查準則、組織架構、出版品或統計數據 資料庫」21 個 等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料,有助國內外競 會 員 體 之 競 爭 爭法制研究發展,促進國際交流。112 年截至 政 策 、 組 織 架 6 月底止,上網建置資料計 49 則。 構、重要案例 等 12 項資料, 提供競爭政策 資料國際交流 平臺。 (四)彙編公平交易法 彙編國內、外競爭政策、競爭法及相關執法實 、多層次傳銷管 務等資料,每月定期出刊公平交易通訊中、英 理法相關執法實 文版本,112 年截至 6 月底止,中、英文通訊 務等資料,提供 發行量 3,780 冊,並於每月第 1 週及第 3 週之 競爭政策專業研 星期三發行「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電子 究參考。 報寄送人數逾 4,000 人。 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政策擬訂及國 積 極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交流業務 際活動,建構跨境 執法合作網絡 (一)持續參與競爭法 本會於 112 年度持續派員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相關會 辦理之各項會議,包括 2 月於美國舉辦之「亞 議與活動,掌握 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3 月於日本舉 國際執法脈絡, 辦之「國際競爭網絡(ICN)單方行為研討會 深化與國際競爭 」、5 月於韓國舉辦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法執法機關之交 」(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畫、6 月於 流合作。 法國舉辦之 OECD 競爭委員會例會。 (二)提供競爭法能力 本會預計 112 年度下半年舉辦競爭法能力建置 建置及交流活動 及交流活動。 平臺,調和區域 競爭法制,回饋 國際競爭社群。 六、資訊業務及經 建 構 完 善 產 業 資 訊 濟分析產業資 體 系 , 強 化 執 法 之 料管理 決策支援系統 (一)配合業務需求增 1、完成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線上查 修應用系統功能 報系統改版。 ,強化系統資安 2、辦理公文整合系統維護及功能增修委外招 強度,改善作業 標案。 流程,並提升各 項資訊服務設備 ,增進資訊化作 業品質及行政效 率。 (二)辦理市場結構及 1、藉由委辦計畫建立外部決策及人力支援之 產業活動調查, 協力機構,透過民間專業研究團隊的協力 整合相關機關產 支援,提供實務運用之意見,並將研究結 業資料,完備產 果上載至本會 BBS 供同仁查詢。 業資訊系統,精 2、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蒐集事業產銷存 進案件經濟分析 資料,並將調查資料轉入本會產業資料庫 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增進執法效能 ,另將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等相關機關之 。 產業資料整併至本會產業資料庫,提供本 會辦案參考。 36 主 要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19,294 119,294 42,506 -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8,954 118,954 41,984 - 04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8,954 118,954 41,984 -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8,954 118,954 41,973 -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18,954 118,954 41,973 - 本年度預算數係事業違反公平交 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 收入。 0403820300 2 賠償收入 - - 11 - 040382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金收入 。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50 250 275 -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50 250 275 -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20 220 215 - 0703820103 1 租金收入 220 220 215 -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租用停車位 收入。 070382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0 30 60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 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90 90 247 - 12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90 90 247 - 1203820200 1 雜項收入 90 90 247 - 120382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77 - 前年度決算數係退還以前年度繳 納之補充保費。 120382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90 90 71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 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345,700 345,966 316,440 -266 59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 345,700 345,966 316,440 -266 出 5903820100 1 一般行政 314,905 323,728 293,812 -8,823 1.本年度預算數314,905千元,包括 人事費298,089千元、業務費16,81 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98,089千元,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70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6,816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中央聯合辦 公大樓汰換電梯分攤款等經費8 ,123千元。 59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29,741 21,196 20,954 8,545 5903821010 1 限制競爭行為調 5,327 5,239 5,107 88 1.本年度預算數5,327千元,均屬業 查處理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經費2,132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處理公務所 需電信等經費6千元。 (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為之調查處理經費3,195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出席費、講座鐘 點費及調查案件所需印刷等經 費94千元。 5903821020 2 不公平競爭行為 2,250 2,305 2,212 -55 1.本年度預算數2,250千元,均屬業 調查處理及多層 務費。 次傳銷管理 2.本年度預算數2,250千元,係辦理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 傳銷管理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 調查處理事務用品等經費55千元。 5903821030 3 法務及行政救濟 1,982 2,035 1,953 -53 1.本年度預算數1,982千元,均屬業 業務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982千元,係辦理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經費,較上年 度減列調查事務所需通訊費及物品 等經費53千元。 5903821040 4 綜合規劃及宣導 1,938 2,149 2,188 -211 1.本年度預算數1,938千元,均屬業 業務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938千元,係辦理 綜合規劃及法規說明會等經費,較 上年度減列印製公平交易通訊及法 規摺頁等經費211千元。 5903821050 5 政策擬訂及國際 12,885 4,170 3,552 8,715 1.本年度預算數12,885千元,包括業 交流業務 務費7,242千元、獎補助費5,643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12,885千元,係辦理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經費,較 上年度增列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對經 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捐款等經 費8,715千元。 5903821070 6 資訊業務及經濟 5,359 5,298 5,942 61 1.本年度預算數5,359千元,包括業 分析產業資料管 務費3,231千元、設備及投資2,128 理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5,359千元,係辦理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資訊系統 維護費等61千元。 59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554 542 1,674 12 590382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1,13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 。 5903829019 2 其他設備 554 542 539 12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購置汰換簡報室投影設備、約談室 錄影設備、空調設備及事務設備等 554千元。 2.上年度汰換約談室錄影設備、擴音 設備及事務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542千元如數減列。 3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5903829800 4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40 附 屬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820100 -0403820101 服務業競爭處、製造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8,954 承辦單位 業競爭處、公平競爭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理法之罰款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8,954 04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8,954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8,954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18,954 1.本年度編列118,954千元,係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 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 2.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及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 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 爭及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考量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地位、所得利益等因素,處以適當之罰鍰。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820100 -070382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20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2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20 0703820103 1 租金收入 220 本年度編列220千元,係本會員工租用停車位收入。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82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物等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0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30 070382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0 本年度編列30千元,係估列出售報廢財物等收入。 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820200 -1203820210 綜合規劃處、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9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管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理作業要點。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90 12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90 1203820200 1 雜項收入 90 120382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90 1.出版品銷售收入編列80千元,係採私法關係產生非規費 性質之收益項目,考量資訊電子網路化及民眾電腦網路 之普遍使用,估如列數。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0千元。 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4,90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事行政:辦理人事管理、任免、考訓、差勤、待遇、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退撫、保險及福利等業務。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2.主計業務: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3.政風業務:辦理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及政風預防與查處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等業務。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事務管理: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5.車輛管理:管理公務車輛。 護機關清廉形象。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推行業務。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98,089 人事室 1.本會預算員額221人,計需人事費298,089千元 1000 人事費 298,089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4,454 2.人事費含政務人員待遇14,454千元、法定編制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0,794 人員待遇170,794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4,197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197 千元、技工及工友待遇5,075千元、獎金45,1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75 9千元(含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其他給 1030 獎金 45,179 與3,846千元(係休假補助)、加班費14,695千 1035 其他給與 3,846 元(含不休假加班費及超時加班費)、退休離職 1040 加班費 14,695 儲金21,054千元(係員工退休離職提撥金)、保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1,054 險18,795千元(係公勞健保保險補助)。 1055 保險 18,795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6,816 秘書室 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6,816千元,其內容包括: 2000 業務費 16,816 1.為增進本會員工法學素養、語言能力或其他社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 會科學與社會公益知識,派員赴國內公私立各 2006 水電費 3,259 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 2009 通訊費 32 分費、雜費等150千元,及派員赴國內公私立 2024 稅捐及規費 76 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費用250千元,合 2027 保險費 211 計4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8 2.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中和檔案庫房分攤之水電 2051 物品 302 費3,25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463 3.寄送本會刊物、統計年報等所需郵電費及處理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7 公務所需電信費32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83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車輛檢驗費及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3 行照費等7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8 5.辦公設備火險及水漬、颱風洪水險所需保險費 2084 短程車資 3 120千元。 2093 特別費 711 6.公務車輛保險費91千元。 7.各項專題演講費53千元、翻譯公平統計書刊所 需譯稿費及撰稿費25千元,合計78千元。 8.處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賀卡、業務相關書籍 、電腦耗材等消耗品及事務用具等非消耗品之 購置經費105千元。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4,90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9.公務車輛汽油及液化石油氣費197千元。 10.一般事務費10,463千元,包括: (1)北棟大樓所需管理費6,647千元(含北棟大 樓外牆補強分攤款2,124千元),及首長宿 舍管理費100千元,合計6,747千元。 (2)維持辦公室環境及中和檔案庫房清潔費850 千元。 (3)本會冷卻水塔水垢抑制清潔劑120千元。 (4)辦理環境教育、綠色採購研習等活動經費2 20千元。 (5)辦理員工藝文、康樂、慶生等活動經費663 千元。 (6)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健檢補助等經費288 千元。 (7)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印製職名章等其 他人事服務費137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第1季至第4季服務費用等經 費350千元。 (9)印製預算書、決算書、統計年報等經費115 千元。 (10)本會與國會及新聞媒體等各界聯繫協調相 關費用319千元。 (11)辦理總機及公文傳遞等事務性工作所需人 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612千元。 (12)辦理肅貪、防貪業務調查費用及法令講習 等經費42千元。 11.辦公房舍修繕費237千元。 12.辦公器具養護費96千元。 13.公務車保養及維護費187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13千元,包括: (1)簡報室、會議室、約談室視聽設備保養、 委外維護費及空調系統保養維護費等138千 元。 (2)通信電子交換機養護費250千元。 (3)差勤系統及掌型機養護等費用325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48千元。 16.洽公所需短程車資3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32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件。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2.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3.調查處理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案 競爭。 件。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4.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 。 5.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 5.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相關產業公 6.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 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6.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7.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610件(包括:第一、 三級產業4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2,132 服務業競爭處 1.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 2000 業務費 2,132 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之 2009 通訊費 376 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98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2.審理上開事業之結合行為申報異議及聯合行為 2051 物品 272 申請許可案件。 2054 一般事務費 576 3.第一、三級產業市場結構、產銷行為及經濟態 2072 國內旅費 309 樣之調查、建制與分析。 2084 短程車資 21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132千元,其內容包括: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電信費 232千元,合計360千元。 (2)寄送公文、各類案例彙編所需郵資費用16 千元。 (3)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等相關議題之公聽 會、座談會及宣導說明會所需租用場地、 設備等租金38千元。 (4)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5)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及產 業專題演講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 費等180千元。 (6)配合調查處理等所需購置相關用品272千元 。 (7)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所需印刷等 雜支,及第一級及第三級產業之個案市場 調查等費用576千元。 (8)調查案件之國內出差旅費309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21千元。 02 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3,195 製造業競爭處 1.處理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為之調查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3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3,195 製造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事業獨占、結 2009 通訊費 11 合及聯合行為案件。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2.調查處理上開事業結合申報異議及聯合行為申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請許可案件。 2051 物品 190 3.查處上開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 2054 一般事務費 2,349 爭、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 2072 國內旅費 332 4.本分支計畫經畫計3,195千元,其內容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13 (1)寄送公文郵資等費用11千元。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相關事務等所需 租用場地、設備相關租金100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出 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0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等所需購置相關物品190千元 。 (5)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所需印刷及 雜支等費用309千元。 (6)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2,040千元 。 (7)調查案件之國內差旅等費用332千元。 (8)短程洽公車資13千元。 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2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2.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為。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3.調查處理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4.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傳銷之 。 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 5.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銷管理法爭議。 6.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7.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多層次傳銷業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事務。 務,以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並增進業 務功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2,250 公平競爭處 1.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 層次傳銷管理 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 2000 業務費 2,250 失公平之行為。 2009 通訊費 370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0 3.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為及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建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2051 物品 330 。 2054 一般事務費 626 4.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2072 國內旅費 384 5.管理多層次傳銷、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2084 短程車資 30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 及宣導事務。 6.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250千元,其內容包括: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寄送 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電 信費242千元,合計370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及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所需之場地、 設備等租金費用70千元,合計430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或公聽會等出席 費、辦理講習及訓練之講座鐘點費、公平 交易或多層次傳銷論述之相關資料翻譯及 審查之稿費等8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所需購置相關物品等費用330 千元。 (5)一般事務費626千元,包括: <1>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等經費253千 元。 <2>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違法案件調 查等經費373千元。 (6)調查案件之國內差旅等費用364千元,及關 係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20千元,合 計384千元。 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25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1,98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以使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資 銷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內容與時俱進。 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 3.處理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疑義及法律意見 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期使本會主管法規更臻完備。 之提供;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4.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相關 各處處理業務。 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0案)、行政訴訟案件(約20案 5.移送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國 )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家賠償案件及因公涉訟事件。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信賴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執法 6.辦理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7.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等。 6.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2場。 7.依法規修訂情形隨時增補法規彙編及編印認識公平交易 法500本。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1,982 法律事務處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 2000 業務費 1,982 相關法規。 2009 通訊費 380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60 管理法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 2024 稅捐及規費 20 3.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5 政救濟相關業務。 2051 物品 280 4.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2054 一般事務費 747 5.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2072 國內旅費 20 6.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982千元,其內容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10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電信費 232千元、辦理執行案件及寄送各類彙編書 籍之郵資費用20千元,合計380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3)依法辦理行政執行及訴訟所需規費、其他 相關費用2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座談會等出 席費15千元、辦理法制研討會鐘點費15 千元,合計30千元。 <2>翻譯國外競爭法規或業務所需相關法規 及論著等費用60千元、公聽會等撰稿費 及紀錄費1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公 平交易法爭議問題撰擬研究意見等費用6 5千元,合計135千元。 (5)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報紙、書籍、國內外期 刊等物品,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之文具 用品、印刷品及日用品等物品費用280千元 。 (6)增補法規及行政規則彙編、編印認識公平 交易法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訴訟裁判 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等717千元。 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1,98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辦理公平交易法會內教育訓練、法制及相 關業務研討會之會議資料印刷、場地佈置 及餐費等經費30千元。 (8)國內出差旅費20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1,93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資 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各界知法守法。 料。 2.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強化公平交易業務執行成效。 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民服務及 4.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 教育宣導工作。 宣導說明會。 4.廣泛蒐集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訊及重要成果,強化 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 各界對公平交易及執法現況之瞭解。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 5.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 管理法之專業查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1,938 綜合規劃處 1.推動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宣導 2000 業務費 1,938 工作,如編印各項文宣品、辦理宣導說明會。 2009 通訊費 74 2.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請地方機關或 2018 資訊服務費 115 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9 管理法宣導相關業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 民服務及教育宣導工作,如提供法規諮詢服務 2051 物品 375 及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702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辦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 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2072 國內旅費 105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938千元,其內容包括: 2081 運費 11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宣 2084 短程車資 10 導出版品等所需郵資74千元。 (2)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 應用系統與資料等軟體維護費115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地方機關協調聯 繫會議及宣導說明會所需場地、設備等租 金79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5千元,包括: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本 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 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宣導說明會等講師鐘點費175千元 。 <2>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交 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審稿 等經費225千元。 <3>舉辦專題演講等,聘請專家學者授課鐘 點費55千元。 (5)參加臺灣行政法學會會費5千元。 (6)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競爭法相 關電子資料庫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等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1,93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籍等物 品375千元。 (7)一般事務費702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費用1 30千元。 <2>製作公平交易通訊及編印法規摺頁等相 關文宣資料所需費用241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競爭法教育訓練、大學院 校訓練營及宣導說明會等所需場地佈置 、會議資料及講義印製等相關費用72千 元。 <4>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宣導 說明會所需費用259千元。 (8)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備 等硬體維護費7千元。 (9)國內旅費105千元,包括: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導 業務所需差旅費70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助 調查案件所需差旅費35千元。 (10)運送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12,8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之擬訂。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2.公平交易業務管制考核。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3.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 2.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及施政績效。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5.繳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參與者 行為。 會費。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6.對外國政府或外國組織所提計畫之捐款。 5.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6.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2,885 綜合規劃處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辦理公平交易 2000 業務費 7,242 行政暨管制考核業務。 2009 通訊費 68 2.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執法經驗交流,促進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69 雙邊關係。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637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2051 物品 10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2,885千元,其內容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3,478 (1)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郵資6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8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69千元,包括: 2078 國外旅費 2,157 <1>競爭法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家演講之出 2081 運費 2 席費10千元及講座鐘點費10千元, 合計 2084 短程車資 3 2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5,643 <2>公平交易季刊編輯委員及性別平等專家 4035 對外之捐助 5,643 學者等,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會議出席 費108千元。 <3>季刊等出版品及性別平等相關文件之稿 費411千元。 <4>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邀請專 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撰稿、 審稿等費用330千元。 (3) 參加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 員會」參與者會費、國際競爭網絡(ICN) 會費637千元。 (4)為處理國際業務購置中外文圖書、期刊及 事務用品等所需物品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478千元,包括: <1>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10 千元。 <2>編印季刊及施政相關報告等所需經費375 千元。 <3>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所需 佈置及講義編印等費用73千元。 <4>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所需會場 佈置、餐飲、文宣、會議資料印製等費 用3,020千元。 5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12,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6)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所需之國 內地區差旅費用18千元。 (7)國外旅費2,157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1, 988千元、雙邊交流169千元。 (8)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運費2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千元。 (10)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技術協 助計畫之捐款5,643千元。 5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70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預算金額 5,35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公平交易管理需要,建置相關資訊系統及資料庫。 1.依業務需求調整系統功能,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 2.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辦公室自動化,購置個人電腦及 靠度。 相關週邊設備。 2.完善應用系統,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3.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辦理各項應辦事項。 3.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4.辦理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4.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5.辦理產業資料更新維護及管理。 5.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 務參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 5,359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1.推動本會各項業務電腦化,提升電腦作業品質 管理 及行政效率。 2000 業務費 3,231 2.辦理產業資料更新維護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 2018 資訊服務費 2,684 整合相關會議。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3.本分支計畫經費計5,359千元,包括業務費3,2 2051 物品 30 31千元、設備及投資2,128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64 4.業務費3,231千元,其內容包括: 2072 國內旅費 2 (1)資訊服務費2,684千元,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1 <1>應用系統之擴充費、維護費、網站資料 3000 設備及投資 2,128 整理費及查詢使用費465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128 <2>安全防護系統維護費、電子郵件系統、 網路、個人電腦及伺服器維護費1,731千 元。 <3>小額軟體488千元。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理論與實務 案例訓練課程之講座鐘點費50千元。 (3)購置公務所需資訊、產業經濟、競爭法經 濟分析等相關參考書籍、刊物、文具用品 、電腦耗材等相關物品費用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64千元,包括: <1>辦理產業資料管理及應用等經費38千元 。 <2>辦理產業資料及資訊業務所需人力委外 之勞務服務費408千元。 <3>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相 關訓練課程講義及資料印製等相關經費1 8千元。 (5)辦理各項業務國內出差旅費2千元。 (6)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千元。 5.設備及投資2,128千元,包括: (1)多層次傳銷系統之伺服器汰換700千元。 (2)系統開發費1,428千元 <1>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及事業營運發展狀 況線上查報系統功能增修728千元。 <2>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700千元。 5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5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汰換簡報室投影設備、約談室錄影設備、空調設備及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事務設備等。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3.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節能效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554 秘書室 購置汰換簡報室投影設備、約談室錄影設備、空 3000 設備及投資 554 調設備及事務設備等55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554 5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各處室 按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計列。 6000 預備金 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500 59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5903821010 5903821020 5903821030 5903821040 59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合 計 314,905 5,327 2,250 1,982 1,938 12,885 1000 人事費 298,089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4,454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0,794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197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75 - - - - - 1030 獎金 45,179 - - - - - 1035 其他給與 3,846 - - - - - 1040 加班費 14,695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1,054 - - - - - 1055 保險 18,795 - - - - - 2000 業務費 16,816 5,327 2,250 1,982 1,938 7,242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 - - - - - 2006 水電費 3,259 - - - - - 2009 通訊費 32 387 370 380 74 68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 115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498 430 360 79 - 2024 稅捐及規費 76 - - 20 - - 2027 保險費 211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8 380 80 165 455 869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63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5 - 2051 物品 302 462 330 280 375 1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463 2,925 626 747 702 3,47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7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83 -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713 - - - 7 - 費 2072 國內旅費 48 641 384 20 105 18 2078 國外旅費 - - - - - 2,157 2081 運費 - - - - 11 2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5903821010 5903821020 5903821030 5903821040 59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2084 短程車資 3 34 30 10 10 3 2093 特別費 711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 - - 4000 獎補助費 - - - - - 5,643 4035 對外之捐助 - - - - - 5,643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1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70 5903829019 5903829800 資訊業務及經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濟分析產業資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料管理 合 計 5,359 554 500 345,700 1000 人事費 - - - 298,08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14,45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170,794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4,19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5,075 1030 獎金 - - - 45,179 1035 其他給與 - - - 3,846 1040 加班費 - - - 14,69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21,054 1055 保險 - - - 18,795 2000 業務費 3,231 - - 38,786 2003 教育訓練費 - - - 400 2006 水電費 - - - 3,259 2009 通訊費 - - - 1,311 2018 資訊服務費 2,684 - - 2,79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 1,367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96 2027 保險費 - - - 2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 - 2,077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63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5 2051 物品 30 - - 1,789 2054 一般事務費 464 - - 19,40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23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 283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 720 費 2072 國內旅費 2 - - 1,218 2078 國外旅費 - - - 2,157 2081 運費 - - - 13 6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70 5903829019 5903829800 資訊業務及經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濟分析產業資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料管理 2084 短程車資 1 - - 91 2093 特別費 - - - 711 3000 設備及投資 2,128 554 - 2,68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128 - - 2,128 3035 雜項設備費 - 554 - 554 4000 獎補助費 - - - 5,643 4035 對外之捐助 - - - 5,643 6000 預備金 - - 500 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500 500 63 公平交易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298,089 38,786 5,643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298,089 38,786 5,643 - 1 一般行政 298,089 16,816 - - 2 公平交易業務 - 21,970 5,643 -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5,327 - -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2,250 - - 銷管理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 1,982 - -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1,938 - -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 7,242 5,643 - 6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 3,231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64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343,018 - 2,682 - - 2,682 345,700 500 343,018 - 2,682 - - 2,682 345,700 - 314,905 - - - - - 314,905 - 27,613 - 2,128 - - 2,128 29,741 - 5,327 - - - - - 5,327 - 2,250 - - - - - 2,250 - 1,982 - - - - - 1,982 - 1,938 - - - - - 1,938 - 12,885 - - - - - 12,885 - 3,231 - 2,128 - - 2,128 5,359 - - - 554 - - 554 554 - - - 554 - - 554 554 500 500 - - - - - 500 65 公平交易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 59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 59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 - - - 5903821070 6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 - - - - 管理 59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5903829019 2 其他設備 - - - - 66 委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2,128 554 - - - 2,682 - 2,128 554 - - - 2,682 - 2,128 - - - - 2,128 - 2,128 - - - - 2,128 - - 554 - - - 554 - - 554 - - - 554 67 本 頁 空 白 68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4,454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0,79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19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075 六、獎金 45,179 七、其他給與 3,846 八、加班費 14,695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1,054 十一、保險 18,79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98,089 69 公平交易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 202 - - - - - - 3 3 4 4 5 5 59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02 202 - - - - - - 3 3 4 4 5 5 70 委員會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7 7 - - - - 221 221 283,394 284,549 -1,155 7 7 - - - - 221 221 283,394 284,549 -1,155 1.表內「年需經費」不含加班費。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務承攬」支出,預計進用7.5人3 ,060千元,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1.5人612 千元。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 進用5人2,040千元。 (3)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 理計畫預計進用1人408千元。 71 本 頁 空 白 7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11.06 2,487 1,140 30.60 35 25 65 BPL-6376。 (油電混合動 力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6.05 1,800 1,668 30.60 51 51 54 ATJ-6023。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8.07 1,800 973 30.60 30 30 14 9428-VA。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8.07 1,800 973 30.60 30 30 14 9429-VA。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5.09 2,200 1,668 30.60 51 51 20 AQX-5282。 用車 合 計 6,422 197 187 167 73 預算員額: 職員 202 人 技工 4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5 人 公平交易 法警 0 人 聘用 7 人 合計: 221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3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 6,589.52 337,519 237 1 33.98 - 二、機關宿舍 1 165.00 3,448 - 1 98.59 - 1 首長宿舍 1 165.00 3,448 - 1 98.59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6,754.52 340,967 237 132.57 - 74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6,623.50 - - 237 - - - - - 263.59 - - - - - - - - 263.5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87.09 - - 237 75 公平交易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國外之捐助 - 4035對外之捐助 - (1)5903821050 -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01 113-113 經濟合作發展組 捐助OECD辦理「全球競爭論 - (OECD)所提技術協 織(OECD) 壇」、「亞洲計畫」及「產 助計畫之捐款 品市場規範指數(PMR)」 案。 76 委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643 - - - 5,643 5,643 - - - 5,643 5,643 - - - 5,643 5,643 - - - 5,643 5,643 - - - 5,643 77 本 頁 空 白 7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89 2,157 6 126 2,157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89 2,157 6 126 2,15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9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OECD「競爭委員會」2次例 法國 競爭政策 7 6 725 435 會-91 02 APEC相關會議-91 環太平洋 競爭政策 4 2 200 58 地區 03 「國際競爭網絡」(ICN)相 歐美、亞 競爭政策 5 2 320 67 關會議-91 太等國家 04 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 韓國 競爭政策 4 3 9 - 畫-91 05 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91 東南亞 競爭政策 4 2 69 39 06 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 歐美及亞 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3 3 104 48 管機關雙邊交流-91 太地區 80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30 1,19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法國 107.06 7 971 交流業務 法國 108.06 7 946 法國 111.11 5 753 5 263 政策擬訂及國際 智利、墨西哥 108.02 3 - 交流業務 馬來西亞 109.02 1 - 泰國 111.08 1 6 15 402 政策擬訂及國際 哥倫比亞、墨西哥 108.05 5 852 交流業務 澳洲 109.02 2 122 德國、紐西蘭 111.05 3 477 1 1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馬來西亞 107.03 2 1 交流業務 韓國、蒙古、日本 108.03 5 54 - - 15 123 政策擬訂及國際 澳洲 107.08 5 459 交流業務 蒙古 108.07 5 364 菲律賓 111.09 3 153 17 169 政策擬訂及國際 瑞士、史瓦帝尼王國 107.06 13 471 交流業務 、蒙古、印尼 比利時、美國、日本 108.06 5 166 美國、新加坡 111.06 4 134 81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00,316 36,422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300,316 36,422 - - 82 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6,280 343,018 - - - 6,280 343,018 83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84 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85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86 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428 1,254 - 2,682 345,700 1,428 1,254 - 2,682 345,700 8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112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 遵照決議辦理。 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檢 局、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 萬元以下機關) 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 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 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 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300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 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1.2%),另予補足。 8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大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 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林業試驗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 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 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 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 8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 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 處、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 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 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 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 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 計總處、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 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銓敘 部、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9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 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 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檔案管理局、大陸 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監察院、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9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 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 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 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9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 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 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 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 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 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 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 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 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 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 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及 1,000 萬 元 以 下 機 關 不 刪 外 , 其 餘 統 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 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 外,其餘統刪6%,其 中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 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 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 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 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 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 險局、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財政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 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僑 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 署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 中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200萬元, 科目自行調整。 (二)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非本會主管業務。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算案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項目。然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度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碼,允許「臨時人 員酬金」、「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 建設及設施費」、「對外之捐助」、「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 目,也可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讓政府單位可 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督。 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110年度立法 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 媒體行銷相關費用。 (三)預算法第62條之1自100年1月26日公布施行 遵照決議辦理。 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 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 工具。最近一次於110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 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 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內容。行政 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應 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 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 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 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少預算 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 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 費內容,要求自113年度預算書起,「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 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四)鑑於預算法第62條之1於110年6月9日公布修 非本會主管業務。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況, 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則,然而政府機 關各項作為,皆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 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過平面媒體、廣播 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外,尚有舉 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 品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 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貌,爰請研議自113年 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非屬以四大媒體 方式,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預算經 費,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為使立 法院監 督政 府 編 列 各項預算更為明 非本會主管業務。 確,讓民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貌,爰要求 自113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六)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 非本會主管業務。 編制人員近600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制, 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部表示,因專業人 才尋得不易,為滿足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 必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 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專業人 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 所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 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部有一半的員額必須 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力。另數位 發展部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6萬多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 員,平均月薪卻只有7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 部讓約聘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 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比初任公務人員的 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爰此,考 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考試類 科、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水準進行通 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及公平性。 (七)民間團體於111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 非本會主管業務。 責機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 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 或是「不太了解」,而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 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護與加速 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資 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 指出「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 法」如出一轍,民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 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其主要精神是 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進數 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 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 就相關平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 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 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八)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 非本會主管業務。 外服務,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 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應變。 1. 現 有機 關 辦 理「 資 通 安 全 威脅 偵測 管理 服 務」委外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事件機敏程度,均 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 進行事件應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 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被動收到資安預警通 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成時 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 架構下,恐成破口。 2.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於 「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 v6.3_1110830 之報告,報告中指出,廠商履 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 隱匿不報。(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 形。由於機關只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報表 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失。 3.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 資安平台,以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 領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通安 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與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 相關情資,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 方式提交監控管理資料。 5.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中繼站清 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報。 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 意特徵情資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 略,在防火牆、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立 刻進行偵測與阻斷惡意連線,進行零信任架 構的安全防護。 6.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112年規劃 開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自 動化效率精進。因此,機關辦理「資通安全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威脅偵測管理服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 威脅偵測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 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 通安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 法院相關委員會。 (九)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完成建置公職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民投 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辦理系統營 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迄4年尚未能上線 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公帑。爰要求 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已驗收案件,為何 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 為,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十)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委 本項主辦單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託研究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政 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性比 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相似名稱或方 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究, 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自112會計 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 當報告繳交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 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參據。 (十一)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 非本會主管業務。 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 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 振 興 特 別 預 算 等 ; 而 按 預 算 法 第 84 條 規 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 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 一部,然長此以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無異使立法機關 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研 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 結果彙報立法院。 (十二)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 本會目前無轉投資事業之情事。 技術、政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 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原有國營 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密度不若 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 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 過50%,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 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 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 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公私合 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 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 理。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 大股東,相關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 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據109 年 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口區 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公股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 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 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24.31%,若加計耀華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 比率34.16%),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主管轉投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公股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 公司(公股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 股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 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之妥適 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經理, 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 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重大決策, 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 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 單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 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書面報告 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 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容 不僅分散龐雜,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 稱可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 中央政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 方式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 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一致 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相同密 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十三)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 本會及所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財團 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 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目前無 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 轉投資事業之情事。 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 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 再轉投資事業,於3個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我國財政因103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財 非本會主管業務。 政健全方案」,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逐年改 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 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6年度轉為賸餘,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107至109年度歲入歲出賸餘均逾千億元,110 年度更 高達2,978億 餘 元 , 因「財 政健全方 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 借。然民進黨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 式大肆舉債,將政府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 的政務,隱藏於特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決 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布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及 特 別 預 算 ) 顯 示 , 僅 107 及 108 年 度 為 賸 餘 外,其餘106、109及110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 度 短 絀 1,422 億 元 , 111 年 度 短 絀 更 高 達 4,387億元。又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 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自111年度起 正式突破6兆元,112年度更高達6兆6,748億元 以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且屢創新高。 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鐘訊息至111年8月 底已增加為25.1萬元,已使國人財務負擔倍感 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13條規定,有關各 級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 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應於網站公布。 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財政收支 推估情形表顯示,我國歲入歲出至119年度始 有賸餘,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 年度尚有8年,足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的巨 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爭、美 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 燒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歲入執行恐蒙上許 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各機關應嚴格遵守 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 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加強債務控管計 畫,以加速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度。 (十五)近10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 非本會主管業務。 仰賴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 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 及近2年因 COVID-19疫情影響,訂定之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2兆元;而前述 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 債金額亦逾2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 壞之隱憂。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 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 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向立法院 提出書面報告。 (十 六)根據新 聞報導 指 出 , 芬 蘭、冰 島、蘇格 非本會主管業務。 蘭、威爾斯和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 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 擴大影響力,希望2040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 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的 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定能提 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 相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 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第一,然而也明 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於高科技產 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 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 高房價所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 益艱困。蔡英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 檢討文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的是國 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 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應 該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政院 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 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符合貼近民眾實 際感受,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 院。 (十七)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 非本會主管業務。 波的金融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 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鮮人,因尚 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低,其失業率 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2年經濟成長率因 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 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 戰緣故,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 成長,但這些成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 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無法和多數勞 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有調 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 更坐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 櫃公司及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 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2萬6,400元, 但根據勞動部於109年所做的「15-29歲青年勞 工就業狀況調查」,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2萬 7,687元,已經與112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 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 應徵時,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 已經讓他們沒有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 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青年勞工,處境 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結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 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7) 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 調漲勞工薪資,促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 八)全球各 國目前 首 要 之 務 就是如 何對抗通 本項主辦單位為法務部。 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根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9月公布的最新薪 資統計調查指出,111年前7個月消費者物價 指數(CPI)平均3.17%,考量通膨因素後, 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07%,顯示微薄的薪資 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 價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111年8月 CPI 雖從6月3.59%高峰降至2.66%,然前一波上漲 的物價卻已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 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爰此, 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案會 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監 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1 年,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 指數及大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能 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十九)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種 非本會主管業務。 名義禁止輸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但因政 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甚至必須依 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行農產品去 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由家長出錢,實沒 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務。爰要求凡學 生營養午餐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 增加之額外費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 補貼,不得轉嫁學校或家長支付。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 非本會主管業務。 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 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 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 視,速謀對策。說明: 1.財政部於111年8月初公布數據,111年前7個 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5,474億美元。其中 出口為2,899.7億美元,貿易順差為327.2億美 元,而 對大 陸和 香 港 的 輸 出則達1,131億美 元,占比高達39%,而111年前7個月,我國對 大陸和香港的貿易順差為602.78億美元,這意 味著如果不是大陸和香港為台灣帶來的貿易 順差,台灣111年前7個月將出現近285億美元 的貿易赤字。 2.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現,近 10年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其貢獻主要來 自大陸和香港。如果沒有大陸和香港的順差 支撐,我國自101年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 規模巨大。以110年為例,我國全年貿易順差 為648.85億美元,而大陸和香港貢獻的順差為 1,046.98億美元。如扣除這項數據,全年貿易 逆差高達398億美元。 3. 另 依 據 經 濟 部 過 往 數 據 , 對 外 出 口 在 我 國 GDP 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 的重要拉動力,對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 差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以111年第1季度數 據為例 ,我國 GDP 增 長 了3.91%,而其 中 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口。在全球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109年,出口對我國經 濟增長貢獻率高達88%,若非大陸和香港的巨 額貿易順差,我國經濟在109年極可能出現下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滑。 4.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年8月9日彭 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點指出, 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 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 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 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二十一)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問題,自78年起陸續引 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部分產業基層勞 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擔,惟近來台 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在台移工約近70萬 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爰要求勞動部、經濟 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 部會針對外籍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 別研究分析評估是否衍生影響所轄產業、事 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因應 措施,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 十 二)有鑑於 台海 兩 岸 地 緣 政 治緊張持續惡 非本會主管業務。 化,111年8月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事演 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土領空,顯示政治軍 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人民安居樂 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信通 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 案,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 十 三)憲法賦 予立 法 院 有 議 決 法律案、預算 遵照決議辦理。 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各黨 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後,對於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並完 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111年度 1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 部,將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 要求列為密件。此舉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 片面更改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 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預算 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 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 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 遵照決議辦理。 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 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作成之相關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結果。惟 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 不一。以111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 明「本案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案」,未提供該報告送 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查找 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 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 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112年 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 辦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法 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 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准 予動支之日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 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二十五)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 遵照決議辦理。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針對立法 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機關(構)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情形載明 「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日以(發 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再從立法院議 案系統查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 僅有立法院及業務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 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關內容不易查 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行政 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 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 報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112年度起,針對 審議通過之預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 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併函復原提 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達立法 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監督 機制。 (二十六)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政府 本會無主管預算。 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 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101年2月7日院 授主預字第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 除機密預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 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查閱。中央政 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及主 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 機關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 預算相關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 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自113年度起主動公開 主管預算。 (二十七)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 非本會主管業務。 勸募活動,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 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辦 理,及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開立 1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用途使用 及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 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 計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條 規定辦理;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 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 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 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並 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 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 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更臻妥適,以達成充 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 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 貌,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 以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 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 非本會主管業務。 因素,任意中止49至58台新聞頻道的代理, 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不到完整的 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權利。爰要求政 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等) 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規格時,需要 求其必需有49至58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 滿足得由其他代理商補足。 (二十九)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 非本會主管業務。 詐騙案件,政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 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機關與納 管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二、 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決議與本會相關部分: (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93年5月31日函釋文康 遵照決議辦理。 1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活動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 人員,然現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 於110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 示,自111年起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 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機關臨時人員 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 編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 益之事。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 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四十五)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 遵照決議辦理。 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執行」編列357萬8千元。查主計法規要求各 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均應附錄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表」,其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院決議 情形,以利立法院以及一般公眾之監督。次 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之上開報告表,在 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情形時,除報 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公文之內容供參 閱,然而其他機關卻只簡略記載公文函號。 此種情形,有規避外界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 嫌,不應再延續。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明確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 關,於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附錄之「立法 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不得 僅記載函送立法院報告之公文字號,須確實 記載辦理情形,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 加以公開。 三、 本會歲出部分: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112年 度公 平 交易 委 員 會 歲出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6日以公服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 112126012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處 理 」 編 列 539 萬 1 千 元 , 凍 結 該 預 算 50 萬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元 , 俟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7次全體 後,始得動支。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10屆 第7會 期 第12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復以112年6月1日台立院議字 第1120702248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會對於不禁止結合案件附加 條件或負擔後續辦理之追蹤, 於各決定書中皆訂有追蹤期 限,並請申報人按時提供相關 資料予本會備查,以確保結合 事業落實該附加條件或負擔內 容。即使已逾追蹤期限之結合 案件,倘事業有限制競爭或不 公平競爭等行為,仍可視個案 所涉事實依公平交易法各條款 要件予以檢視與適用。 二、有關民生用品及其他商品價格 之漲跌,倘係個別事業依其經 營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而自 行決定,屬市場機制之正常運 作,但水平競爭者間若涉及聯 合行為情事,本會則立案查 處,調查其是否有合意共同調 漲價格而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聯合行為禁制規定。 (二)112年 度公 平 交易 委 員 會 歲出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3日以公競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 112146017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1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查 處 理 及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 編 列 233 萬 7 千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7次全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10屆 第7會 期 第12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復以112年6月1日台立院議字 第1120702248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瞭解線上遊戲廣告不實等不公 平競爭行為及公開違法案件之 處理情形,並與主管機關共同 研商線上遊戲相關管理機制。 二、積極查處違法不動產交易及建 商所為建案不實廣告,並加強 宣導防杜違法,保障消費者權 益。 三、與相關機關共同防杜及加強宣 導一頁式廣告等新型態廣告之 詐騙手法,進而有效遏止業者 違法行為。 四、輔導業者自律遵法,強化民眾 對傳銷法令之認識,並與機關 團體通力合作,使合法傳銷觀 念遍布深耕,期使違法傳銷案 件持續下降,健全多層次傳銷 交易秩序。 五、精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 基金會相關管理措施,解決傳 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紛爭。 六、加速完成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 皮書之制定公布與法規研修及 規劃。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三)112年 度公 平 交易 委 員 會 歲出 預算案 第 2目 本 會 業 於112年3月3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 112156009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務」編列20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 第17次全體 得動支。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10屆 第7會 期 第12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 。 復 以112年6月1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1120702248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會為強化財團法人多層次傳 銷保護基金會之功能,已積極 辦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 立及管理辦法」修法事宜,並 於111年12月29日 邀 集 法 務 部 及多層次傳銷相關團體,召開 研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 立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 稿)座談會;嗣經本會委員會 議通過前述修正草案,刻正於 112年1月18日辦理法規預告程 序,對外徵詢意見至112年3月 20日止。未來將於徵詢外界意 見後,儘速完成法規修正程 序,對外發布施行。 二、本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 書 」 於111年3月2日 發 布 初 稿 公開徵詢公眾看法,經彙集參 考各方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 研商,業於同年12月20日正式 對外公布,白皮書內容共針對 14項數位經濟下的競爭議題,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提出執法立場與方向,以提供 事業參考遵循,並就公平交易 法規提出修正方向。 三、本會向來注意 GAFA 等科技巨 擘在國內之競爭動態,現正針 對 Apple 向 App 開發商收取高 額抽成,及限制 App 開發商必 須透過專屬的應用程式商店銷 售數位內容,是否濫用市場力 致疑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 件,積極調查處理中。 四、本會持續強化不實廣告宣導對 象及內容,對於多次違法之業 者,其違法次數將為本會裁處 罰鍰之審酌重點,據以提高其 罰鍰。另外,倘網路社群平臺 僅單純提供網路空間予廣告主 刊登廣告,使廣告得以傳播予 公眾得知,其性質屬廣告媒體 業,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5 項之規定,廣告媒體業於明知 或可得而知廣告主所刊播之廣 告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予刊 播,與廣告主負民事連帶損害 賠償責任,而網路社群平臺出 現之詐騙問題,倘具有內政部 警政署165全民反詐騙網站所 稱「臉書假廣告」之詐騙特 徵,並非透過市場競爭機制, 爭取交易機會,該行為已被詐 欺行為所涵蓋、吸收,涉及刑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事詐欺罪責。 五、傳 銷 事 業 違 法 吸 金 等 詐 騙 案 件,因涉及刑事責任,本會將 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如係 涉及變質傳銷之事業則移送檢 察機關偵辦。另有關傳銷事業 涉及與一般民眾發生消費糾紛 時,可透過消費爭議之處理機 制獲致解決;倘傳銷事業與傳 銷商發生民事爭議,則可藉由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會進行民事調處,藉以確保消 費者或傳銷商之權益。 六、100年11月 增 訂 公 平 交易 法 寬 恕政策後,101年1月本會訂定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 輕罰鍰實施辦法」,俾使參與 違法聯合行為事業有所依循, 及早向本會申請寬恕,以利爭 取罰鍰免除或減輕之機會,本 會亦將持續透過完善宣導作業 及政策溝通說明,加強申請要 件及適用效果的明確性與可預 測性,以提高事業申請誘因, 同時亦加強執法,以對事業形 成嚇阻效果,而達到維護市場 競爭秩序之目的。 七、本會與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已共同成立跨部會工 作小組,並定期召開跨部會工 作小組會議,針對「台灣產業 1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方案」各項計畫執行情形進行 檢核工作及意見交換,持續監 督與檢核高通公司對於「台灣 產業方案」之履行情形。 (四)112年 度公 平 交易 委 員 會 歲出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3日以公綜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 112116014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務」編列21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7次全體 支。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10 屆 第 7 會 期 第 12 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復以112年6月1日台立院議字 第 1120702248 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會依據立法院決議事項,撙 節11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 響而停止執行之宣導經費,致 該年度相關經費有所結餘,惟 目前疫情已趨緩,各項宣導已 恢復辦理,本項預算無縮減空 間。 二、本會每年均選定產業、民生相 關議題,辦理切合各界需求之 宣導活動。其中在不實廣告宣 導部分,本會除將網路平臺業 者、攸關民生、有經常違法之 虞之產業納為主要宣導對象 外,並於課程中加強說明網路 平臺不實廣告案例。未來將再 增加說明會場次,包括赴網購 警覺性較低之族群所在社區或 縣市辦理宣導。 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三、本會每年均針對傳銷事業、傳 銷商、民眾等舉辦宣導,並於 網站刊載相關訊息,強化其法 治觀念。未來將賡續派員深入 各地說明法令規範,及強化與 傳銷團體之合作夥伴關係,並 適時提供教育宣導,健全多層 次傳銷交易秩序。 四、為加強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本 會專案執行「數位匯流新時代 重要平臺之不實廣告查察計 畫」,並適時檢討修正本會對 於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另藉 由舉辦網路平臺座談會,促請 業者加強自主管理及遵守規 範,並妥善協助處理民眾反映 廣告衍生之消費糾紛。 五、本 會 已 於 111 年 8 月 17 日 修 正 「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 之處理原則」規定,將線上遊 戲中獎機率不實案件納為違法 類型。另於111年10月24日舉 辦「付費購買機會中獎商品 (服務)機率廣告不實之驗證 議題座談會」,針對線上遊戲 機率問題,與各界討論溝通。 又數位發展部已修訂「網路連 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12 年1月1日起生效,本會後續將 密切關注相關機關之法制規 1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劃,並積極查處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21條之個案,以保障消費 者權益。 (五)112年 度公 平 交易 委 員 會 歲出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13日以公綜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 112116017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流 業 務 」 編 列 430 萬 5 千 元 , 凍 結 該 預 算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 第17次全體 後,始得動支。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10屆 第7會 期 第12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 。 復 以112年6月1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1120702249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 書 」 於111年3月2日 發 布 初 稿 公開徵詢公眾看法,經彙集參 考各方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 研 商 , 業 於111年12月20日 完 成定稿,對外公布。 二、有關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議價 議題,白皮書提及該問題涉及 數位發展、市場競爭、新聞產 業及智慧財產權等諸多政策面 向,行政院已邀集數位發展 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 化部及本會等部會成立「國內 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 協調小組」,通盤研議媒體議 價之相關議題,各部會已各有 分工。目前行政院已指定數位 發展部負責進行跨部會彙整協 調評估相關議題,並已邀集 1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Google、Meta 與新聞媒體代表 召開4場次對話會議。本會將 積極參與該小組運作,提供競 爭議題相關意見,於競爭法主 管機關職掌內,促進新聞媒體 業者與數位平臺之協商。 (六)112年 度公 平 交易 委 員 會 歲出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8日以公資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6節「資訊業務及經濟分 112216003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析產業資料管理」編列545萬7千元,凍結該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7次全體 告後,始得動支。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10 屆 第 7 會 期 第 12 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復以112年6月1日台立院議字 第 1120702250 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俄烏戰爭對我國黃豆、小麥及 玉米價格波動之影響部分: (一)黃豆:112年5月黃豆期貨價格 較111年同期下跌,惟仍屬高 檔價位。至市場上黃豆製品業 者進貨來源不同,採購成本及 數量均有差異,相關製品品牌 多元,通路眾多且價格不一, 目前尚無業者涉及聯合行為之 跡證。 (二)小麥:112年5月小麥期貨價格 較111年同期下跌,惟仍屬高 檔價位。本會已調查麵粉業者 被檢舉於110年4月聯合調漲價 格案,經本會調查結果及委員 會議決議,未違反公平交易法 1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第15條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後 續將密切注意相關市況。 (三)玉米: 112年5月均價每公斤約 10.21元,近期國內現貨玉米 價格已回穩,惟尚未恢復至漲 價前之價格。另目前飼料價格 雖尚處於高檔,未即時完全反 映國內現貨玉米價格,惟近期 飼料業者已漸消化之前原物料 進口庫存,並已於112年2月陸 續調降飼料價格。 二、數位廣告產業調查部分: (一)本會於110年成立「大型跨國 數位平臺產業調查專案小 組」,並就數位廣告供應鏈議 題進行瞭解,於111年11月4日 以公服字第1111260676號函送 邱委員顯智有關數位廣告市場 產業調查情形之書面資料,並 副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本會於112年1月至3月間辦理 「我國數位廣告科技供應鏈市 場問卷調查」,函請廣告發布 商、中介商及代理商等相關業 者協助填復,並就問卷調查所 得資訊研析與公平交易法之相 關性。 (七)鑑於高通公司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 本 會 業 於112年3月8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底執行完畢,究其跨部會會議紀錄觀之,公 1121560129號函,檢送會議紀錄在 平交易委員會曾表示投資台灣方案執行期滿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後,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COMET) 有關「台灣產業方案」執行完 1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是 否 有 永 續 經 營 的 計 畫 , 持 續 協 助 台 灣 產 畢後,相關計畫延續之可行性議 業;科技部認為高通公司應該持續與大專院 題 , 本 會 於 112 年 2 月 7 日 與 經 濟 校加強合作;經濟部希望高通公司能增加 O- 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召開跨 RAN 測試量能以減少台灣廠商測試成本等諸 部會工作小組會議進行討論。本會 多訴求事項。經查,投資台灣方案業已執行 已請高通公司思考在「台灣產業方 約6.9億美金,為能有效延續各部會提出之訴 案」奠定的良好基礎下,延續「台 求,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邀集高 灣產業方案」相關計畫。另與本方 通公司及相關部會,針對投資台灣方案執行 案合作過的廠商及相關部會,如能 完竣後,相關計畫延續之可行性,並將會議 共同創造新的合作計畫或方案,亦 紀錄涉及營業隱私者去識別化後,提供立法 能 延 續 「 台 灣 產 業 方 案 」 及 院經濟委員會及公布於網路專區,供全民檢 COMET 中心成立的目的。又,本 視。 案會議紀錄已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 於本會網站高通案專區。 (八)鑑於高通公司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 本會業於112年5月15日以公法字第 底執行完畢,惟該方案內容中僅能得知各分 1121560256號函,檢送問卷調查結 項計畫執行情形,卻無從得知投資台灣方案 果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執行後對我國產業有何助益,為能有效了解 本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 產業界對於該方案之具體意見、滿意及接受 企業認為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 程度,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 案」對台灣產業發展有正面影響, 與投資台灣方案有關之企業進行相關問卷調 與高通公司合作有助於相關企業在 查,並將結果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立法院經 開發新產品、拓展海外市場及整合 濟委員會及公布於網路專區,供全民檢視。 5G 產品生態系等方面進展。又, 本案問卷調查結果已以去識別化方 式公開於本會網站高通案專區。 (九)108年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透過和解將 本 會 業 於112年3月8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原本對高通公司裁處234億元罰鍰降為27.3億 1121560119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元,其他金額高通公司同意以7億美元規劃執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行「投資台灣方案」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 一、高通公司投資南台灣新創產業 濟部與公平會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 之後續成果與擴大投資項目如 行,公平會允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 下: 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迄111 (一)與日月光高雄廠合作晶片測試 1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年9月底,該7億美元之投資據稱已落實達6.9 及封裝計畫。 億美元。111年9月21日,高通公司於高雄亞 (二)協助高雄「亞洲新灣區」新創 灣成立「南台灣創新中心」,並與高雄展覽 公司發展。 館簽署合作備忘錄,有鑑於高雄除傳統重化 (三)協助高雄港、O-RAN(開放式 工業外,也將擁有完整的半導體產業鏈,而 無線電接取網路)等南台灣投 對於台灣整體產業轉型扮演重要角色之新創 資機會。 企業,高雄既有前景亦有在地需求,請公平 (四)辦理「大學研發合作計畫」, 交易委員會持續協助引導高通公司擴大投資 協助南台灣的大學進行研發新 南台灣新創產業,如超過原定方案規劃之擴 創。 大投資,其後續成果與擴大投資項目亦應向 二、本會已持續透過跨部會工作小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組向高通公司表達可針對南台 灣、亞洲新灣區5G AIoT 新創 產業進行長期投資,仍將持續 追蹤高通公司在前揭地區的投 資辦理情形。 (十)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公平交易委員會尚待 本會業於112年3月6日以公法字第 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共3,947萬6千元,逾半數 112156009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屬106年度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又移送行政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執 行 署 之 應 收 行 政 罰 鍰 迄 111 年 8 月 底 共 計 本會將善用分期繳納罰鍰機 2,641萬7千元,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 制,提高被處分人繳納意願,並積 得債權憑證者計有1,250萬9千元(占移送行政 極配合執行分署執行程序,收取罰 執 行 署 應 收 行 政 罰 鍰 比 率 47.35% ) , 其 中 鍰債權。對於已經移送執行案件, 69.60%屬於106年度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雖 定期檢視追蹤進度,並適時發函促 該會針對移送行政執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請執行分署儘速執行,以提升行政 已取得債權憑證,惟仍顯示部分罰鍰歷時多 執行效率。 年無法有效徵起,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 分析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並加強與行政 執行署之協調聯繫,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 關債權,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 員會。 (十一)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多層次傳銷檢查 本會業於112年3月10日以公競字第 1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業務,除例行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外,亦 112146020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包括部分經民眾反映或認為須進一步瞭解其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營運狀況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揆諸公平會107 一、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如有涉及 至111年8月底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案件處分 刑事責任,本會均依行政罰法 統 計 , 108 至 110 年 度 違 規 件 數 尚 呈 減 少 趨 及法務部相關函釋意旨,將該 勢,惟111年迄8月底已有20件違規件數;探 等案件移送檢調機關,而傳銷 究同期間(107至111年8月底)其違規原因以 事業究否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報備內容 之禁止規定,係由司法機關依 變更未於實施前報備」102件為最多,未依同 據個案事實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第6條「未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主管 法第18條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機關報備」件數28件次之,另招募無行為能 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審認之。 力人,或未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 另多層次傳銷屬須以推廣、銷 人書面允許即招募為傳銷商(第16條)、書 售商品或服務為目的之行銷方 面契約無應記載事項(第14條)、退貨辦法 式,若事業係從事無銷售商品 未 符 規 定 ( 第 20 及 21 條 ) 亦 為 常 見 違 反 事 或服務之非法吸金行為,則係 項。另據公平會統計107至111年8月底移送檢 涉及違反銀行法之非法收受存 調機關偵辦疑似違法吸金案件概況及偵辦情 款罪或詐欺等刑責。 形,屬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共有7件,其他違 二、為有效管理傳銷行為及保障傳 法吸金案件則有26件,雖相關案件於近年逐 銷商與民眾權益,本會過往藉 漸減少,然對於變質多層次傳銷之認定恐因 由接獲民眾提出檢舉,或透過 獎金制度過於複雜,而不易判斷其是否違反 審查多層次報備案件、定期辦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收入來源以 理傳銷業務檢查、對重大違法 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之規 之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等多 定,為維護民眾權益,降低多層次傳銷業者 元管理措施,並依我國實務判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情形,爰建請公平交 決見解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 易委員會應審慎分析過去傳銷事業違法吸金 定,據以認定業者是否涉有變 或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例,並找出管理所遇問 質多層次傳銷或違法吸金之嫌 題癥結,研謀對策改善,俾利有效管理多層 疑後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次傳銷行為,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 三、有 關107年 至111年8月 間 本 會 濟委員會。 所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之7件變 質多層次傳銷、26件違法吸金 1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案件,說明如下: (一)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其中3件 涉及以虛擬交易取代實體商品 交付;4件則涉及宣稱投資商 品可領取高額分紅、發放獎金 之來源係來自於傳銷商繳付之 入會費等疑涉變質多層次傳銷 之特徵。 (二)違法吸金案件:均具有事業從 事無銷售商品或服務之非法吸 金行為特徵,目前部分案件已 由調查機關完成調查程序後移 送檢察機關偵辦中。 (三)據此,現行本會在我國實務判 決見解基礎下,對於傳銷業務 採取多元管理模式及積極與相 關主管機關共同合作打擊不 法,足以迅速將所查悉疑涉變 質多層次傳銷或違法吸金案件 移送檢調機關處理。至於該等 業者是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第18條規定、銀行法非法收 受存款罪或詐欺等刑責,則由 司法機關就個案予以認定。 四、本會將賡續落實傳銷管理與調 查機制,藉由不同管道,包括 關注輿情反映、民眾檢舉等, 戮力查處違法傳銷行為,並針 對多次違反傳銷法令之傳銷事 業,按其情節再酌情加重處 罰,藉此達到遏止違法及警惕 1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效果。另一方面,持續辦理傳 銷宣導說明會,將變質多層次 傳銷及吸金議題列為重要宣導 內容,廣向傳銷事業、傳銷商 及民眾傳達正確法治觀念。冀 由運用事先預防、事後查處等 多元行政措施,確實維護多層 次傳銷交易秩序及傳銷商權 益。 (十二)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綜合規劃 一、本會秉持「宣導與處分並重」 及宣導業務」計畫編列219萬6千元,與111年 執法原則,每年均主動舉辦公 度預算數相同,辦理地區性及大學院校有關 平交易法有關不實廣告規範宣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 導說明會,除將經常違法之網 規宣導說明會及訓練營、辦理與地方機關協 路平臺業者、攸關民生、有經 調聯繫會議、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 常違法之虞產業,如不動產業 料庫、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辦理競爭 等相關公會及事業納為主要宣 政策訓練服務及研究活動等業務,經查近年 導對象外,並於課程中加強說 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仍層出不 明網路平臺不實廣告案例,以 窮,雖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期透過宣導及查 敦促網路平臺業者更加謹慎審 處並重之執法原則,持續舉辦相關說明會或 查供應商所提供廣告內容,期 訓練營等倡議活動,然110年度受處分案件增 使業者知法守法,降低事業觸 加,應審慎檢討宣導推廣之成效。 法風險及增進民眾對不實廣告 之認識免於受害,經問卷調查 宣導對象,所獲滿意度及同意 有助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認知 程度均逾9成,顯見宣導頗具 成效。 二、為進一步強化宣導成效,本會 除賡續辦理各式宣導活動,並 將宣導課程資料上傳全球資訊 網站,提供未能到場之事業或 1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民眾汲取資訊外,更於112年 推動主動派員赴事業宣導之計 畫,依業者之需求客製化宣導 內容,同時亦增加說明會場 次,針對網路購物警覺性低之 特定族群前進其所在社區或縣 市進行宣導,未來將賡續對業 者、相關公會及民眾廣為宣 導,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 利益。 (十三)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0月6日公布的 本會業於112年3月15日以公製字第 「111年9月份物價變動概況」,9月消費者物 112136009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75%,漲幅較8月的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2.66%擴大,扣除蔬果、能源後的核心 CPI 則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為2.79%;而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17項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重要民生物資,9月 CPI 飆升5.84%,比起8月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留意 的5.35%明顯升溫,創近8年新高,漲最兇的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品 項 包 括 雞 蛋 35.85% 、 沙 拉 油 、 調 理 油 會議掌握節前民生物資價格市 16.03%(近163個月新高)、麵包7.25%、雞 況、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 肉 5.99% ( 近 19 個 月 新 高 ) 、 衛 生 紙 5.89% 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 (近37個月新高);另外根據主計總處111年 效查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9月14日公布的「111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 二、近期已針對乾干貝進口業者、 統計結果」,111年1至7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 家用空調業者、漁業用冰製冰 性薪資平均為4萬1,416元,剔除物價因素後, 業者、北部地區預拌混凝土業 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是106年來首見 者、小琉球浮潛業者及豬血食 負成長。為避免廠商趁通貨膨脹惡化之際, 品業者等相關聯合行為處分在 透過聯合漲價來進一步侵蝕民眾實質所得, 案。 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查察是否聯合漲 價,並提供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四)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108至111年度「罰 本會業於112年3月13日以公法字第 金罰鍰」預算達成率均未超過25%,其中108 1121560133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及109年僅16%,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度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該項歲入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應參酌以往年 一、由於本會之處分需於案件確定 度實徵情形進行預算編列。罰鍰之精神在於 始得列入罰鍰收入,然因被處 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 分事業是否提起行政救濟,及 事業產生嚇阻效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 爭訟期間歷時多久,均屬高度 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 不確定,且難以預料,又因個 銷管理法」行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3 案性質與違法行為類型大不相 個月內提出「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之改進 同、每年裁罰家數及金額有所 與加強查處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書面報告送 差異,爰預算不易估列。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本會將掌握各產業動態,注意 輿論關切議題,適時主動依職 權進行調查,有效掌握案件審 理時效,以加強查處力道。 三、本會仍將參酌以往年度預算編 列情形及裁罰實績,合理編列 罰鍰收入預算。 (十五)因「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1項規 本會業於112年3月23日以公競字第 定,強制業者捐錢成立傳銷保護基金會有違 112146021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憲之疑;且傳銷保護基金會與金融消費評議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中心之處理紛爭案件之效率及結案率比較, 一、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足證傳銷保護基金會無存在必要。另保護基 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資 金收取規定之規定有所疑義,等同處罰認真 人保護中心)係依據「證券投 經營傳銷事業者,以及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年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費繳納規範不清,致傳銷事業無所適從。請 7條設立,依前揭法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研議廢除傳銷保護基金會及 投資人保護中心係由主管機關 相關修法事宜,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 指定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捐助而設立,其捐助者亦包含 民間機構或事業。是以,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1項規 定,係仿照該投資人保護中心 之設立機制所制定,責由本會 1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指定經報備之傳銷事業,捐助 一定財產設立財團法人多層次 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傳 保會),是尚無違憲之疑慮。 又傳保會之任務係規範於多層 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辦 法)第3條,以確實執行法律 所賦予之政策目的,故傳保會 有存在必要。 二、傳保會保護基金及年費收取標 準係於符合使用者付費、公 益、公允等原則下設計,考量 傳銷事業營業額具客觀、明確 之納稅資料可稽,故以其營業 額多寡分級距繳納。又為避免 傳銷事業負擔過重,故設定繳 納上限。 三、有關傳保會之功能部分,本會 已修正設立及管理辦法,並於 112年4月7日發布施行,其修 正重點如下: (一)興利與防弊並重:第3條規範傳 保會任務,增列第9款獎勵檢 舉 違 反 第 6 條 及 第 18 條 之 行 為,以及第10款辦理有利傳銷 商權益保障及傳銷業發展之事 項等2項任務。 (二)減輕傳銷業負擔:增加繳納保 護基金之級距,並授權本會得 視相關狀況公告停止繳納「年 1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費」。本會於112年11月22日 公告,傳銷事業符合連續繳納 年費滿9年者,自次年起可停 止繳納年費。 (三)加強傳銷商保障: 1.提升調處制度的便利性:申請 調處除書面外,口頭或電子郵 件亦可,且可申請就近之處所 進行調處。 2.鬆綁代償之程序:明定一定額 度內之代償由調處委員會決 定,不必再經董事會決議。另 新增調處不成立,如為傳銷事 業應負償責任者,傳銷商可請 求代償。 3.刪除訴訟協助之門檻:如調處 不成立,傳銷商可向傳保會申 請訴訟協助,並刪除需20位傳 銷商或賠償達100萬元以上之限 制門檻。 (十六)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罰款及賠 本會業於112年3月13日以公法字第 償收入」項下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111 112156013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年度預算數減少2,000萬元,減幅14.39%,惟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查公平會近5年度「罰金罰鍰」之預算達成率 本會將善用分期繳納罰鍰機 均未達25%,相關編列預算恐未盡覈實、流於 制,提高被處分人繳納意願,並積 形式,且查公平會截至111年8月底應收罰金 極配合執行分署執行程序,收取罰 罰鍰尚有3,947萬6千元,而108至111年8月底 鍰債權。對於已經移送執行案件, 共註銷1,688萬8千元應收罰金罰鍰,顯見公平 定期檢視追蹤進度,並適時發函促 會檢討裁處案件與處分案件後續罰鍰收繳作 請執行分署儘速執行,以提升行政 業均有過度消極之虞,無法有效遏止違法事 執行效率。 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 1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應積極檢討改進,並於2個月內就該會處分案 件罰鍰收繳作業限期追蹤檢討情形向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計畫包括配合 112年度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就 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掌握重要民生物資 合作查報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一事提 市場供需概況,尤其是應景重要農畜產品價 案討論,會中決議:請各地方機關 格監測等,須派員訪查掌握商品價格變動情 依現有協調聯繫機制,協助本會就 形,惟查公平會人力有限,歷年來國內消費 個案辦理重要民生物資訪查及填表 市場各項民生物資價格高漲問題仍有諸多未 作業,俾利本會第一時間掌握較完 能如實反映,恐影響相關政策因應與推動, 整、詳細的市場資訊。另訪查過程 公平交易委員會既有規劃於111年8至10月間 中,各地方機關協辦人員若發現業 召開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應併同檢討 者涉有聯合行為之事證,亦可移送 規劃配合地方機關查報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 本會查處或鼓勵民眾向本會檢舉。 動之合作機制,以有效運用現有政策資源與 公務人力,確實發揮穩定物價政策效益,保 障國人民生經濟與消費權益。 (十八)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罰款及賠 本會業於112年3月13日以公法字第 償收入」編列1億1,895萬4千元。經查,公平 112156013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會罰金罰鍰執行率已連續5年未達25%,顯示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該項歲入長期以來未依據實徵情形編列,亟 本會將善用分期繳納罰鍰機 需 檢 討 。 罰 金 罰 鍰 從 預 收 款 轉 為 正 收 入 時 制,提高被處分人繳納意願,並積 程,雖受司法審判期間與被處分人是否提出 極配合執行分署執行程序,收取罰 上訴所影響,然而公平會仍應考量歷年預算 鍰債權。對於已經移送執行案件, 執 行 情 形 , 編 列 合 理 預 算 , 逐 年 提 高 達 成 定期檢視追蹤進度,並適時發函促 率。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 請執行分署儘速執行,以提升行政 「如何提升罰金罰鍰收入執行率」向立法院 執行效率。 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九)作為我國競爭法之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 本會業於112年3月28日以公綜字第 員會長期秉持宣導與查處並重之執法原則, 112116020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致力導正事業不當行為,除訂定不實廣告處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理原則,落實對事業違法行為之懲戒;每年 一、目前辦理宣導概況: 1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亦 透 過 自 行 舉 辦 或 與 縣 市 政 府 合 辦 之 訓 練 (一)舉辦宣導說明會及座談會:選 營、倡議活動與法規說明會,增進各界對於 定與產業、民生相關的重要議 「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之理解,故而 題舉辦切合各界需求的宣導說 有112年度「綜合規劃與宣導業務」預算219 明會,並與縣市政府合作,針 萬6千元之編列。惟回顧107至111年,雖辦理 對地區產業特性,擇定符合當 71場大學院校訓練營、5場國高中種子教師 地工商業者及民眾需求的主題 營、42場「交易陷阱面面觀」活動與65場法 辦理宣導。同時,邀集相關業 規說明會,對於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 者、產業團體及主管機關進行 為之遏止,仍收效甚微。除108及109年,處 座談,加強與產業對話溝通。 分案短暫降至低於30件,110年卻又回升至39 (二)運用各式媒體通路辦理宣導: 件,又截至111年8月,已有3家業者,遭連續 利用網路傳送最新公平法規及 裁罰達10次以上,顯見公平會對事業體法遵 案例資訊,並運用電視跑馬 觀念之宣達,有長足進步之空間。爰此,請 燈、平面雜誌、捷運車站燈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切實 等各式媒體管道進行宣導。 推廣公平交易法遵觀念」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三)提供法規諮詢服務:設置服務 會提出書面報告。 中心,提供電話及現場法規諮 詢服務,另自110年起,新增 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提供結 合申報友善途徑。 二、未來強化法遵觀念作法: (一)主動赴事業辦理宣導,協助事 業扎根法遵觀念:除賡續邀請 相關產業、公協會派員參加本 會宣導,並與縣市政府合辦法 規說明會外,另將針對個別事 業需求或特定議題,客製化宣 導內容,主動派員赴事業宣 導,透過政府對企業 G2B 的 倡議模式,協助更多事業內部 員工建立法遵觀念。 (二)加強不實廣告宣導,降低事業 1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觸法風險:持續強化不實廣告 宣導對象及內容,包含邀請網 路購物平臺業者參加宣導,於 課程中加強說明網路平臺不實 廣告案例,並增加說明會場 次,赴網購警覺性較低之族群 所在社區或縣市辦理宣導。另 於處分業者不實廣告行為後, 適時發布新聞資料,遏止其他 業者再發生類似行為,並提醒 消費者注意免於受害。 (三)善用多元文宣形式,普及公平 交易理念:規劃製作強化反托 拉斯執法形象宣導影片,並設 計簡單、清楚及活潑化的文宣 品,於各式宣導場合善加推廣 運用。 (二十)參考「公平交易季刊」第30卷第3期(我國 本會業於112年3月6日以公法字第 不實廣告執法實務之評析-以公平法與其他 112156010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法規之適用為中心)建議,請公平交易委員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依下列建議事項辦理精進作為,並提出書 一、本會仍將持續關注經濟型態及 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整理彙編主要 商業模式之變化動態,滾動式 大宗案件所涉行業的例示詞句:透過個別的 檢討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 不實廣告處理原則,將可能涉及虛偽不實、 示或表徵例示類型,適時將新 引人錯誤之常見模式或用語做出具體舉例與 型態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用語 說明,有效幫助業者遵循相關法令規定,發 納為例示類型,以強化業者守 揮明確化作用。2.減輕主管機關的舉證責任: 法意識,降低業者違法風險。 提出「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於 二、有關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增訂 滿足一定要件下(例如廣告主就其商品或服 舉證責任轉換一事,因舉證責 務於廣告中積極宣稱具有特定效果、效能 任轉換是否有影響人民權利之 者),且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當事 虞,尚必須妥為考量,業經本 13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就其廣告所宣稱之特定效 會委員會議決定於修法作業中 果等事項,負有證明其為真實之舉證責任, 併同蒐集外界意見,審慎評 若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相關事證,則公平 估。 會得予認定為不實廣告而進行處分,有效提 三、有關協調各機關提升各別領域 升執法效率,確保競爭秩序。協調各機關提 不實廣告規範密度一事,本會 升個別領域不實廣告之規範密度:因近來多 將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各 元化的新型態廣告行銷問題,除了因應新興 機關提升個別領域不實廣告之 傳播方式而生的一般性問題外,更往往與特 規範密度,以維護市場交易秩 定產業交易的特性相連結,在個別的管制規 序與消費者權益。 範中修法因應,將比修定管制不實廣告的一 般性規範(「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 法」),更能契合個別領域實務之要求。此 外,與其他法規相較,「公平交易法」對不 實廣告高昂的裁罰金額,一定程度壓縮了對 「公平交易法」與其他法律以想像競合關係 解釋的空間,為讓法律發生競合時的適用, 能夠回歸通常的法學解釋原理,公平交易委 員會亦應邀集個別管制規範主管機關,盤點 分析相關法律,推動個別行政法規中有關不 實廣告裁罰金額之檢討修正。 (二十一)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一般 遵照決議辦理。 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特別費」 編列71萬1千元,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 用規定」來支應主任委員合理之公關費用。 惟行政機關首長巧立名目浮濫核銷特別費之 情形時有所聞,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亦 於2019年出席高通公司動土典禮,遭質疑在 公平會與高通公司針對違反公平競爭行為和 解之際,在行政程序外即與當事人接觸,公 平交易委員會應以此為戒,審慎依循特別費 使用之規定。 1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二 十二)112年 度公 平 交 易 委 員會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3日以公競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二節「不公平競爭行為 112146022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33萬7千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公平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7次全體 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調查處理其他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足 以 影 響 交 易 秩 序 之 欺 罔 或 顯 失 公 平 之 行 10 屆 第 7 會 期 第 12 次 會 議 報 告 在 為。經查某知名公司於街頭以協助填寫問卷 案。復以112年6月1日台立院議字 為由搭訕民眾,事實上卻以不當手法銷售美 第 1120702248 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容 商 品 , 公 平 會 處 其 法 定 最 高 的 罰 鍰 額 度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2,500萬元,創下此類案件最高罰鍰紀錄。然 一、經請業者提出書面說明並派員 而,考量其公司手法惡性重大、受害民眾眾 現場瞭解,業者已採取下列改 多且遍布全臺,且開罰後仍有消費糾紛發 善措施以停止違法行為如下: 生。公平會對此案須持續追蹤,確認其公司 (一)針對以煩擾方式等不當推銷部 改善情形,如冥頑不靈,必要時應持續開 分,業者已禁止員工於體驗做 罰。爰此,凍結該預算1元,俟公平交易委員 臉時推銷,並要求推銷時至多 會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2名員工向消費者說明,而且 後,始得動支。 過程中不得強調做臉之期間或 次數,避免消費者對於後續做 臉所需金額產生誤認,並已於 員工教育訓練廣為傳達上述規 範。 (二)針對隱匿重要交易資訊部分, 業者已於實體店面備有商品 DM 及售價(含建議售價及活 動促銷價),讓消費者於交易 前明確得知銷售標的及實際購 買價格,經其確認後才進行付 款,後續做臉時亦請消費者簽 名確認使用品項及暫存商品供 其掌握商品之使用情形。 (三)針對採取拆封等不當措施妨礙 1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民眾退費部分,業者已不再以 檢查為名要求消費者拆封全部 商品,且於締約後如消費者實 際需要使用商品方進行拆封。 二、按業者已停止違法行為,惟本 會仍會注意該公司後續有無再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形,倘 有,將依法逕行查處。 (二 十三)112年 度公 平 交 易 委 員會 預算案 第 2目 本會業於112年3月3日以公綜字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五節「政策擬訂及國際 1121160119號函,檢送書面報告, 交流業務」編列430萬5千元,主要負責擬訂 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3 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推動國際執法經 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7次全體 驗交流等業務。經查某知名遊戲公司因於玩 委員會議,同意動支,並提該院第 家座談會中對遊戲機率宣稱不實,遭公平會 10 屆 第 7 會 期 第 12 次 會 議 報 告 在 開罰200萬元,也成為國內首宗因遊戲業者機 案。復以112年6月1日台立院議字 率宣稱不實而遭公平會開罰的案例。然而, 第 1120702248 號 函 知 本 會 准 予 動 現 今 我 國 對 於 遊 戲 轉 蛋 的 法 律 管 制 尚 有 不 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足,目前只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 一、在個案處理方面,本會於111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要求遊戲廠 年8月17日發布 「對 於 公平交 商寫明具有「機率型中獎商品」的內容、中 易法第21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獎機率。有鑑於各種遊戲抽獎機率目前多半 修正規定,業將線上遊戲中獎 沒有導入第三方驗證的規範,玩家無從得知 機率不實案件納為違法類型, 業者公布的機率是否為真。公平交易委員會 前於111年6月曾就遊戲業者宣 應針對第三方驗證召開產、官、學會議探討 稱台版和韓版的製作機率相 可行機制,讓所有玩家有更友善的遊戲環 同,涉有不實而處200萬元罰 境。爰此,凍結該預算10萬元,俟向送交立 鍰的案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 始 得 動 二、針對線上遊戲機率問題,相關 支。 部會允宜建立橫向溝通機制, 本會已於111年10月24日舉辦 「付費購買機會中獎商品(服 務)機率廣告不實之驗證議題 13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座談會」,針對線上遊戲管理 規範相關法令、轉蛋機率驗證 之可行性、「數位娛樂科技中 心」第三方網站之實務運作及 線上遊戲常見消費爭議等議 題,與各界討論溝通及交換意 見。 三、有 關 遊 戲 機 率 第 三 方 驗 證 議 題,本會將適時再度邀請相關 部會及專家學者出席,廣納各 界意見,作為日後執法之參 考。 (二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111年7月消費 本會業於112年5月8日以公服字第 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3.36%,雖然是 112126025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第一季及第二季以來近4 個月新低,不過,外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食費漲幅仍較6月的6.38%擴大到6.76%,是 行 政 院 於110年12月10日 責 成 167個月、近 14 年新高,雞蛋上漲 37.3%,創 法務部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 逾3年半新高。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外食費 小組」,成員包含本會、經濟部及 漲6.76%,是167個月、2008年9月以來新高, 農業部(前身為農業委員會)等。 主要是因為廠商陸續反映營運成本所致。有 該小組持續掌握輿情關注之各項重 鑑 於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表 示 農 產 品 供 應 無 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情形,近來已 虞 , 惟 普 遍 民 眾 皆 認 為 物 價 有 上 漲 過 度 趨 就雞蛋、豬肉、雞肉、牛肉、蔬 勢,顯見恐怕市場存在哄抬價格之情事,公 菜、鮮奶、麵粉、奶油、食用油、 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 泡麵、衛生紙、超商茶葉蛋、連鎖 員會,針對最近物價上漲之狀況詳加追查, 餐飲品牌、早餐店、便當店、小吃 並於3個月內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 店、烘焙業等漲價情形,提報「物 會。 價聯合稽查小組」會議研商,瞭解 價格波動狀況、原因及有無不合理 漲價情形。針對涉有囤積、價格漲 幅較大者則適時啟動稽查,並視需 要溯源查察,以釐清漲價原因。 14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五)有鑑於通路商陸續宣布併購案,零售通 本會業於112年5月3日以公服字第 路逐漸有大者恆大的趨勢,不排除未來仍有 112126026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商家拓展考量,或找其他業通路聯手競逐。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對於經營通路商垂直整合的作法,公平交易 本會對於零售通路商與上游供 委員會應密切注意是否涉及橫向與縱向的雙 應商之垂直結合案件,將審慎考量 重 聯 合 行 為 , 避 免 通 路 商 進 入 寡 占 、 獨 占 其他通路商選擇供應商之可能性、 後,針對零售通路市場進行價格控制,影響 潛在競爭者進入零售通路相關市場 市場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 之困難度、參與結合事業於零售通 針對通路商併購狀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 路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之可能 出書面報告。 性、增加競爭對手成本之可能性, 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市場封鎖效果之 因素,以評估該結合之限制競爭效 果,而為結合之准駁。 (二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111年上半年 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原因多重,本會 (1至6月)全體受雇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 將持續本於權責積極查處聯合行 萬4,262元、年增3.02%;然自111年3月以來, 為,並與各主管機關保持聯繫合 物價上漲幅度都超過3%,通膨抵銷薪資成 作,倘查獲業者涉有違法行為,定 長 , 實 質 經 常 性 薪 資 4 萬 1,452 元 、 年 減 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予以嚴懲。 0.11%,為近6年以來首見負成長。有鑑於近 半年來物價上漲趨勢波動劇烈,公平交易委 員會應密切注意整體市場狀況,配合行政院 穩定物價小組進行物價監控,並嚴防聯合漲 價行為,若有不肖廠商趁機聯合漲價,公平 交易委員會應嚴加查辦,絕不寬貸。 (二十七)由於疫情、俄烏戰爭影響,萬物齊漲引 本會業於112年3月21日以公製字第 發 民 怨 , 業 者 推 說 係 受 國 際 原 物 料 上 漲 所 112136009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致,然而國內百業不分品項一律調漲,漲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更超過民眾預期,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卻表 一、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之規 示「查無聯合漲價的證據」,如無聯合行 範乃具水平競爭關係之業者, 為,官員又為何急找業者喝咖啡?而當業者 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 以減少商品分量來因應政府「凍漲」呼籲 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則屬 1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時,公平會對此種讓消費者權益受損的變相 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 漲價手段卻視而不見,態度過於消極被動。 規定;反之,若個別業者依市 應努力遏止民生物價不合理的漲幅,要求公 場機制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 平交易委員會與時俱進,就實務面重新檢討 場供需、營業利潤及行銷策略 不當聯合行為之定義,以保障民眾消費權 等因素後決定價格或跟隨價 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 格,並不是聯合行為。 面報告。 二、本會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 常波動而有人為操縱之可能 時,均適時主動立案,並積極 蒐集業者合意事證,此與各國 查處聯合行為亦以蒐集合意事 證為前提並無不同,且近期已 針對乾干貝進口業者、家用空 調業者、漁業用冰製冰業者、 北部地區預拌混凝土業者、小 琉球浮潛業者及豬血食品業者 等相關聯合行為處分在案。 三、本 會 於110年11月17日 已 修 正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 辦法」,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 度,鼓勵吹哨者共同打擊違 法,當有助於穩定民生物資價 格,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十八)為遏止不動產炒作、房市不斷升溫,內 本會業於112年4月28日以公服字第 政部與朝野委員擬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1121260269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修 正 重 點 包 含 限 制 換 約 轉 售 、 重 罰 炒 房 行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為、增訂檢舉獎金制度、解約申報登錄等, 考量不動產銷售或炒作行為態 盼後續三讀後,透過公權力健全房市,以符 樣相當多元,除了平均地權條例條 合國人可負擔不動產價格之期待。其中條文 文說明所揭示的範圍外,實務上地 規定任何人不得散布不實資訊、營造不動產 政主管機關之執法範圍及實況為 交易活絡之表象,後續執行尚有賴公平交易 何,與本會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 1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委員會及相關部門進行稽查,爰請公平交易 締約前未以書面提供重要資訊、不 委員會就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稽查 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及其他足以 營 造 不 動 產 交 易 活 絡 表 象 等 不 實 資 訊 之 作 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 為,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 為等違法行為態樣,是否屬未涉及 員會。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第1項價格 哄抬炒作範圍,本會業於112年4月 11日邀集內政部召開研商平均地權 條例第47條之5規範「炒作行為」 與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不實廣 告」及第25條規範「欺罔或顯失公 平行為」案件之分工協調會議,商 討相關不動產銷售或炒作行為態 樣,以及法規適用疑義進行探討及 分工,俾利兩機關後續執行查處違 規不動產交易之實務運作事宜,並 加強各項查緝哄抬炒房之作為,以 維護不動產之交易秩序。 (二十九)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擬收購 本會業於112年5月3日以公服字第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以事業結合 112126027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申報書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最終結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合未果;全聯福利中心在2021年10月對外宣 本會對於零售通路商間之水平 布,將收購歐尚集團及潤泰企業集團所持有 結合案件,將評估其提高商品價格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其包含 之能力、與其他競爭者進行聯合行 大潤發自有土地及建物、門市經營權及大潤 為之可能性、潛在競爭者參進程 發自有品牌,收購案已於2022年中完成。結 度,以及上、下游交易相對人抗衡 合案日漸頻繁,商業規模擴張造成市場集中 通路商提高商品價格之能力等限制 度改變,恐會出現特定市場提升物品價格之 競爭效果,而為結合之准駁。至於 情況,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職掌, 零售通路商與上游供應商之垂直結 應積極查核商業市場是否有聯合操控價格現 合案件,本會將審慎考量其他通路 象,並於3個月內針對調查結果,向立法院經 商選擇供應商之可能性、潛在競爭 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持市場公平競 者進入零售通路相關市場之困難 1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爭機制。 度、參與結合事業於零售通路相關 市場濫用市場力量之可能性、增加 競爭對手成本之可能性,以及其他 可能造成市場封鎖效果之因素,以 評估該結合之限制競爭效果,而為 結合之准駁。 (三十)為瞭解民生消費物資市況變動情形,以穩 一、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原因多重, 定國內物價,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負責處理 本會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 公平交易相關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發布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 件之調查及處分等業務,是維護市場秩序, 留意市場價格變化情形,並定 讓市場運作更有效率的堅實守護者。惟查某 期召開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 台北知名拉麵店111年2月宣布,在細算所有 市況。 營業成本將於4月調漲價格,未料引來公平會 二、本會持續積極查處聯合行為, 來函調查。這兩年由於疫情與俄烏戰爭影 並與各主管機關保持聯繫合 響,使得原物料短缺、物價飆漲,不少店家 作,倘查獲業者涉有違法行 因不堪成本而提升價格。為使擾民情事減 為,定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少,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稽查違法的 予以嚴懲;惟若個別業者依市 「聯合漲價行為」時,得先考慮整體市場狀 場機制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 況,確認店家是否為合法的「價格調整跟 場供需、營業利潤及行銷策略 隨」。 等因素後決定價格或跟隨價 格,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 規定。本會對於調查案件均審 慎處理,毋枉毋縱。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