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8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3-27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8-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30-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2-33 6.人事費彙計表---------------------------------------- 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6-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40-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2-4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6-47 13.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8-53 14.委辦經費分析表-------------------------------------- 54-55 15.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56 16.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7-75 預算總說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係依據總統 105 年 8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91191 號令公布 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 條規定設置,掌理 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 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 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內部單位及編組(如附組織系統圖) ,係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 院臺人字第 1050173447 號令發布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規定設置,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設置委員會,委員 11 人至 13 人,任期 4 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 並指定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對外代 表本會;1 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設有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及行政組,其掌理事項,包括賡續處理各政黨 及附隨組織之財產申報與界定事宜;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 之可靠資訊,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不當取得之財 產;持續維護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事件不當取得之財產內容;辦理調 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舉辦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 研討會等事項。 3.人事管理員、主計員與政風人員分別辦理人事管理業務、歲計與會計等 主計業務及機關安全維護等政風事項。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 員 主任秘書 調 調 行 人 主 政 查 查 政 事 計 風 一 二 組 ︵ ︵ ︵ 組 組 兼 兼 兼 ︶ ︶ ︶ 註:人事、主計及政風係由行政院派員兼任(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預算員額 職 員 聘 用 說 明 本會預算員額 25 人,包括政務官 1 25 1 24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專任委員 2 人及聘用人員 21 人。 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 本計畫係屬一般經常性行政作業,各按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其職掌,分別依法辦理相關事務,促使 書、採購、事務等基本行 各項幕僚作業周延完善,以順遂各項調 政工作維持及臨時交辦事 查業務之進行。 項。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 賡 續 處 理 財 產 之 申 透過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 報業務。 業務,蒐集申報義務人財產之取得來源 與處分狀況,以作為追蹤或查核之基 礎。 (2) 辦 理 政黨 及 其附隨 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 組 織 等 財 產 範 圍 之 產範圍,釐清可能潛藏不當取得財產之 界定業務。 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各項查核計畫, 並據以建立相關調查機制。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 及 其 受 託 管 理 人 不 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範圍,與 當取得之財產範圍, 相關禁止處分豁免要件範圍之調查、認 並 執 行 相 關 法 制 程 定等業務,進行事實及證據之調查,以 序。 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 務。 (2) 實 施 獎 勵 措 施 以 獲 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 取各項可供調查之 訊,可有效確立追查之事證,禆助提升 可靠資訊。 調查能量。 (3) 持 續 維 護 專 屬 網 站 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本會調查及取 即 時 公 告 各 項 事 件 回或追徵價額之進度,向民眾公開相關 不 當 取 得 之 財 產 內 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容。 (4) 辦 理各 類政 黨 政治 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藉由各類研討會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與 民 主 深 化 之 業 務 與座談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 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於民 心。 (5) 辦 理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職能教育 精進教育訓練。 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業調查技術,俾 利執行各項查核業務。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 1.人事辦理人員升遷、考核、進用及離職 包括人事、主計、文書庶務 等業務。 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臨 2.主計職掌預算彙編、內部審核及編製會 時交辦事項。 計月報、決算等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 等業務。 3.行政組辦理行政法規修訂、每月委員會 議事宜、主管會報及會務會報資料彙 整;辦理各項採購之招標及驗收、辦公 室內部清潔管理及維護、財產增減及報 廢等業務;文書收發、出版品管理、檔 案管理等業務。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 條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 業務。 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 產申報業務。 2.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 請其補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 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 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 產。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 其中包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 陸地區山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 土地及建物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 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 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之後,復於 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6 年 11 月 15 日、107 年 7 月 6 日、 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 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 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並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 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 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 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 資料。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 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 產。欣裕台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 產申報表等。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 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 報財產。婦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 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就婦聯會尚未申報之已變動財產,本會 已函請其儘速補正。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 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 申報財產。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本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 向本會申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 補正明顯誤繕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 本會申報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 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 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 司向本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 報內容。 (12)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 國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 託財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 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 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 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 理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 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 及信託契約資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林恒志:106 年 8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受託管理中央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 蓄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信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 財產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 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 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 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 基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 捐助及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 中國國民黨捐助。 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 金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 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 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等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財產範圍之界定業務。 例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 等規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理人之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 轉範圍、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 徵之價額等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 認定、許可及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 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 利之申請案,罰鍰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 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應 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會每月召開 2 次委 員會議,109 年度 1 月至 12 月期間,共召 開 24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 條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 之財產範圍,舉辦聽證 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 會及執行相關法制程序 表示意見。 等情形。 (1)109 年 2 月 18 日就「現崇聖大樓坐落 基地(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 2、 3 地號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 黨不當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 案」 、 「原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會坐落基 地(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 247、 248 地號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 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 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徵案」 、「現厚生大樓坐落基地(臺北市 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 219 地號土地)是 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 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舉行聽證。 (2)109 年 4 月 8 日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名下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 院)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舉行聽證。 (3)109 年 4 月 29 日就「社團法人中華救 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是 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 第 2 次聽證。 (4)109 年 10 月 7 日就「財團法人婦聯社 會福利基金會名下美齡樓房地是否為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取得財產之 現存利益」舉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 結果作成行政處分。108 年 8 月 13 日就 「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陸 災胞救濟總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及 109 年 4 月 29 日 就「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 陸災胞救濟總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 當取得財產案」共舉行 2 次聽證。109 年 9 月 22 日經本會第 98 次委員會議討論 決議,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被處分人社 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社團法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 3.109 年度接獲 41 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形分別處 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項 可 供 調 查 之 可 靠 資 例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訊。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 網頁,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事 件 不 當 取 得 財 產 內 例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容。 106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 之清查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 務、案件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 立案調查、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 情形,並公布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 項、獎勵舉發及回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 訊公開透明之權責。在黨產處理議題中, 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料徵集,廣召各界 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傳史料故事將黨 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悉。另「政黨 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 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條例》 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曾經 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調 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 109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 主深化之業務研討及座 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情形分述如下: 談等。 1.109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4 日於松山文 創園區舉辦「親愛的朋友什麼時候要還 錢?」不當黨產公民研討會。 1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109 年 12 月 3 日於國立臺灣大學霖澤館 舉辦「轉型正義與它們的產地:大法官 釋字 793 號解釋與不當黨產的追討工 程」學術研討會。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 會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1.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任務,按其職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掌執行各項基本行政庶務工作,以支援調 書庶務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查業務之進行。 持及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各類檔案編目與建檔事務,提供檔案 應用服務,及便利民眾運用政府資訊。 3.建置保全與警衛勤務等安全維護事務,以 確保本會整體安全。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 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各政 申報業務。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 業務。 2.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請其補 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 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之資料包括政 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產。 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其中包 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陸地區山 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土地及建物 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 財產之後,復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及 107 年 7 月 6 日、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向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 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並 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向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 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資料。該公司又 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 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欣裕台公 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該公司 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婦 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就婦聯會尚未申 報之已變動財產,本會已函請其儘速補 正。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 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 已變動財產。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本 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向本會申 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 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補正明顯誤繕 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 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 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 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 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 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資料, 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 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 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託財 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託財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中國 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黨已變動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及信託契約資 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 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報曾 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 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託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 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基 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捐助及 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中國國民 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金 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向本會 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附隨組織已變 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等財產範圍之界定業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等規 務。 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轉範圍、 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徵之價額等 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認定、許可及 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獎勵條件、方式 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利之申請案,罰鍰 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 會議決議之事項,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 會每月召開 2 次委員會議,110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共召開 12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 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事人 取得之財產範圍,舉 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 辦聽證會及執行相關 見。 法制程序等情形。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結 果作成行政處分。 (1) 109 年 4 月 29 日就「社團法人中華救助 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是否為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 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110 年 3 月 23 日經本會第 110 次委員會議討 論決議,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被處分人應 移轉處分附表之財產為中華民國所有,並 追徵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 產。 (2) 109 年 10 月 7 日就「財團法人婦聯社會 福利基金會名下美齡樓房地是否為中華民 國婦女聯合會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110 年 5 月 13 日經本會第 113 次委員會議 討論決議,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名下處分相 關不動產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取得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財產之現存利益,應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 3.110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接獲 12 件檢舉及 陳情案,均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財產處理條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 形分別處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 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資訊。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項事件不當取得財產 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106 內容。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之清查 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務、案件 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立案調查、 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情形,並公布 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項、獎勵舉發及回 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權責。 在黨產處理議題中,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 料徵集,廣召各界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 傳史料故事將黨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 悉。另「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 條例》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 「曾經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 調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 110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因疫情嚴峻未辦理 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 相關業務。 及座談等。 18 主 要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0 10 225 0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10 23 0 0503940000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 10 23 0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10 23 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10 23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 錄複製等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 - 202 - 1203940000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202 - 1203940200 1 雜項收入 - - 202 - 120394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0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行政執行費 用等繳庫數。 1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49,128 50,884 -1,756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49,128 50,884 -1,756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37,178 37,954 -776 1.本年度預算數37,178千元,包括人事費30 ,019千元,業務費7,070千元,設備及投 資8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0,019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增列人事費1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159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購置辦公事務用品及各類書 表印製等經費791千元。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11,550 12,530 -980 1.本年度預算數11,550千元,包括業務費10 ,269千元,設備及投資681千元,獎補助 費6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財產查核業務經費5,23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機房設施養護費等259千元。 (2)調查追徵業務經費6,31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舉發獎勵金等經費721千元。 3203949800 3 第一預備金 400 4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附 屬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40300 -0503940303 調查一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0503940000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0 會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21 本 頁 空 白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7,17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凡本會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一般行政等事務,均屬本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計畫範圍。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0,019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30,0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0,019 1.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2,356千元。 2.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976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356 3.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76 人全年待遇18,676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6 4.員工年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2,572千 1030 獎金 2,572 元。 1035 其他給與 400 5.員工休假補助費400千元。 6.員工超時加班費1,491千元,不休假加班費7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 3千元,合共1,564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16 7.員工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 1055 保險 2,059 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1,416千元。 8.員工全民健康保險費、公務人員保險費及勞 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059千元。 02 基本工作維持 7,159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7,15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070 1.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或參加採購法等 教育訓練費33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2.辦公大樓照明及空調等所需水電費370千元 2006 水電費 370 。 2009 通訊費 274 3.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等274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4.電話總機門號及複印機具等租金33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輛牌照稅等12千元。 6.公務車輛強制險及任意險等50千元,辦公相 2027 保險費 75 關設備保險費25千元,合共75千元。 2030 兼職費 724 7.兼任委員等兼職費7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8.辦理業務講習與專題演講之講座鐘點費等16 2051 物品 76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393 9.行政庶務、圖書期刊及文具用品等76千元。 10.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3 務等勞務服務費2,397千元,辦理文檔整飭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1 、資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76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4 業務簡介及各類書表印製等129千元,辦理 2072 國內旅費 79 文康活動費50千元及健康檢查費57千元, 2081 運費 33 合共4,393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6 11.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2千元,公共安全檢 查缺失整修費等151千元,合共223千元。 2093 特別費 158 12.公務車輛養護費8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 2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7,1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000 設備及投資 89 費23千元,合共3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89 13.辦公大樓空調、設施養護及消防設備檢修 等204千元。 14.公務所需國內旅費79千元。 15.公務運輸裝卸等33千元。 16.公務短程車資36千元。 17.主任委員特別費158千元。 18.購置辦公室雜項設備等89千元。 2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5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1.賡續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關業務。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2.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查核業務。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3.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4.進行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關業務。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5.維護本會專屬網站公告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等各項事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件內容。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6.辦理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7.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業調查技術。 。 業調查技術。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於民心。 於民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財產查核業務 5,235 調查一組 本項計需經費5,23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554 1.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維護所需經費1,373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373 2.辦理財產查核所需調卷規費等18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3.進行查核業務所需專家學者費用及會議出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9 費或譯稿費等599千元。 2039 委辦費 1,710 4.委託辦理本會調查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問 2051 物品 306 題研究、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伸轉譯等1, 71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94 5.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之查核業務所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2 需物品等30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62 6.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 3000 設備及投資 681 刊及業務相關活動所需印刷費等194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1 7.機房等各項設施機械養護費192千元。 8.公務短程車資162千元。 9.GCB暨WSUS伺服器等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681 千元。 02 調查追徵業務 6,315 調查二組 本項計需經費6,31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715 1.辦理調查業務相關領域專業訓練費等170千 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70 2.檢索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252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52 3.研商專案調查等所需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2 440千元,會議出席費216千元,講座鐘點費 2051 物品 275 170千元及稿費316千元等,合共2,14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374 。 4.辦理專案調查所需碳粉匣、文具紙張及電腦 2072 國內旅費 58 週邊耗材等275千元。 2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55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8 國外旅費 405 5.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 2081 運費 39 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 相關活動所需場地費、餐費及雜支等經費94 4000 獎補助費 600 9千元,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 經費1,425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合共2,374 千元。 6.公務所需國內旅費58千元。 7.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 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 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405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類別表)。 8.調查案件運送裝卸等39千元。 9.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600千元。 2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400 行政組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400 2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7,178 11,550 400 49,128 1000 人事費 30,019 - - 30,01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356 - - 2,35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76 - - 97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6 - - 18,676 1030 獎金 2,572 - - 2,572 1035 其他給與 400 - - 4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 - - 1,56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16 - - 1,416 1055 保險 2,059 - - 2,059 2000 業務費 7,070 10,269 - 17,339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170 - 203 2006 水電費 370 - - 370 2009 通訊費 274 - - 274 2015 權利使用費 - 252 - 252 2018 資訊服務費 - 1,373 - 1,37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 - 333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18 - 30 2027 保險費 75 - - 75 2030 兼職費 724 - - 7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2,741 - 2,757 2039 委辦費 - 1,710 - 1,710 2051 物品 76 581 - 657 2054 一般事務費 4,393 2,568 - 6,96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3 - - 22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1 - - 3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4 192 - 396 2072 國內旅費 79 58 - 137 2078 國外旅費 - 405 - 405 2081 運費 33 39 - 72 2084 短程車資 36 162 - 198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89 681 - 770 2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81 - 681 3035 雜項設備費 89 - - 89 4000 獎補助費 - 600 - 600 4085 獎勵及慰問 - 600 - 600 6000 預備金 - - 400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400 400 29 不當黨產處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0,019 17,339 600 - 行政支出 30,019 17,339 600 - 1 一般行政 30,019 7,070 - - 2 黨產處理業務 - 10,269 600 - 3 第一預備金 - - - - 30 理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 400 48,358 - 770 - - 770 49,128 400 48,358 - 770 - - 770 49,128 - 37,089 - 89 - - 89 37,178 - 10,869 - 681 - - 681 11,550 400 400 - - - - - 400 31 不當黨產處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 -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 - - - 3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681 89 - - - 770 - 681 89 - - - 770 - - 89 - - - 89 - 681 - - - - 681 33 本 頁 空 白 3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356 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76 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6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人全年待遇。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2,572 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 七、其他給與 400 休假補助費。 八、加班值班費 1,564 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16 政府負擔之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 十一、保險 2,059 政府負擔之公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 費及勞工保險費等。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0,019 35 不當黨產處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 1 - - - - - - - - - - - - 會 3203940100 人 1 一般行政 1 1 - - - - - - - - - - - - 聘 給 1, 駛 及 57 36 理委員會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24 24 - - - - 25 25 28,455 28,440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會 3203940100 24 24 - - - - 25 25 28,455 28,440 15 一般行政 1.年需經費係預算員額25人(政務官1人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聘 用人員21人)及兼任主管職主管加給 之人事費,惟不含加班值班費科目1, 564千元。 2.辦公處所環境清潔、保全維護、駕駛 與行政事務、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 調閱等勞務承攬7人年需經費約4,157 千元。 37 本 頁 空 白 3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6 0 0 0.00 0 8 62 EAA-2151。 合 計 0 0 8 62 39 預算員額: 職員 1 人 技工 0人 警察 0 人 駕駛 0人 不當黨產處 法警 0 人 聘用 24 人 合計: 2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2樓層 825.00 223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825.00 223 註:辦公房屋2樓層,係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償借用。 40 理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825.00 - - 223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825.00 - - 223 41 不當黨產處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940200 - 黨產處理業務 [1]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01 111-111 舉發人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 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 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 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 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 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 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 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得 酌予獎勵,並依本會所定獎 勵規定核發獎勵金。 4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600 - - 600 - 600 - - 600 - 600 - - 600 - 600 - - 600 - 600 - - 600 43 本 頁 空 白 4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1 405 1 24 399 考 察 1 21 405 1 24 399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5 不當黨產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理業務 無 01 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 歐洲國家 歐洲各國 1.不當黨產之清查與處理 111.03-111.05 7 3 題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 與黨產處 ,乃我國邁向政黨實質 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 理及轉型 公平競爭、鞏固民主發 與執行經驗94 正義有關 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 之官方機 之一。 構、民間 2.歐洲各國之民主化過程 機構,及 及黨產處理模式、經驗 相關學者 、法制規劃、法學論述 專家 ,以及民間學者專家的 研究論述,在黨產歸還 及深化轉型正義教育上 具有相當豐富之經驗與 參考價值,值得我國借 鏡。 3.為進一步了解歐洲轉型 正義及黨產處理之整體 歷史脈絡、相關法制完 備、實際執行成效及學 理分析,以及民間社會 之推動經驗,並掌握歐 洲黨產處理與轉型正義 工程整體推動對我國之 啟發。 46 理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歐洲國家 國處理黨產問 歐洲各國 黨產之清查與處理 161 144 100 405 黨產處理業務 無 義相關政府機 與黨產處 我國邁向政黨實質 織之法制設計 理及轉型 競爭、鞏固民主發 94 正義有關 重要轉型正義工程 之官方機 。 構、民間 各國之民主化過程 機構,及 產處理模式、經驗 相關學者 制規劃、法學論述 專家 及民間學者專家的 論述,在黨產歸還 化轉型正義教育上 相當豐富之經驗與 價值,值得我國借 一步了解歐洲轉型 及黨產處理之整體 脈絡、相關法制完 實際執行成效及學 析,以及民間社會 動經驗,並掌握歐 產處理與轉型正義 整體推動對我國之 。 47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3,506 14,252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3,506 14,252 - - 48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600 - - 48,358 - 600 - - 48,358 49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94 676 - 770 49,128 94 676 - 770 49,128 53 不當黨產處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710 合計 1,242 468 1,710 1.3203940200 1,242 468 黨產處理業務 855 (1)本會調查資訊公開之法 111-111 研析本會調查資料之類型,為符合政 630 225 制及應用問題研究 府資訊公開法、政治檔案法、檔案法 等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定,研究資訊 公開可能涉及的法制及實際應用等問 題。 855 (2)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 111-111 將本會調查所得資料轉譯為文學、藝 612 243 伸轉譯 術等型式之作品。 54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1,710 - - - 1.3203940200 1,710 黨產處理業務 符合政 - - - (1)本會調查資訊公開之法 855 檔案法 制及應用問題研究 究資訊 用等問 學、藝 - - - (2)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 855 伸轉譯 5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425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1,425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1,425 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經費,包括: 1. 針對本會執掌業務之執行、成果,增進民眾對相 關法令之認識,策製文宣素材300千元。 2. 對於本會整體施政之概念、理念與構想之介紹, 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975千元。 3. 辦理緊急事件、重大政策之宣導,促進民眾及時 了解政府政策150千元。 5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決議: 依照決議辦理。 通案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一) 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行政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總統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 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司法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 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人事行政總 處…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通案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 依照決議辦理。 (二) 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 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 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 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通案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 依照決議辦理。 (三) 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 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 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 揮最大效益。 通案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轄財 非本會主管業務。 (四) 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部所轄財 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等 3 家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 產,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為實驗室、辦公處所、 5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許可政府捐助 之財團法人得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 自有不動產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 有超過 50 年者,多數亦長達 2、3、40 年之久, 其合理性,有待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 要資源,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 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機關及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處理國有不動產 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 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利 符合國有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 效益,增加財政收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 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110 年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五)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元,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 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 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合共 1,529 億元,較 109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元, 增幅 1.8%。另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定, 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 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 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 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其中 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 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 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 已取得之專利超過 6 年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 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果攸關產業 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力, 已紛紛將專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 權保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 外洩,爰請行政院將近 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 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 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通案 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5,340 億元,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六) 包括公務預算 1,324 億元、特別預算 1,041 億 元、營業基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1,589 億 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亦極多,主要依「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 5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管考,評核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 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7 年 1 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法 如期達成風險」 、 「預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 等列入預警計畫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納 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修正「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 後,各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計畫審 議及先期作業階段,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 理各項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度 總結評估複評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 度複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 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 多情形,重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 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能落實監督控 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正、停(緩)辦或 內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 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 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並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 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5G 具有「高頻寬(eMBB) 」 、「多連結(mMTC) 」及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七) 「低延遲/高可靠(URLLC) 」等特點,有別於 4G 封閉式核心網路架構,5G 網路採用大量軟體功能 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設計,且第三方服務 提供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運算提供 用戶高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 5G 網路面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元。行 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訂「107-114 年資安產業發 展行動計畫」,推動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管 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濟部亦規劃建置 5G 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 資安偵 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 5G 釋 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寬 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各主責部 會雖已達成階段性目標,惟因應未來 5G 應用場 域陸續開放後,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 擊,鑑於國內 5G 網路資安防護機制尚未完備, 相關評估及強化 5G 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 作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 調適法規並促進資安業者參與 5G 應用場域實驗, 5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以強化資通安全之防禦能量,爰請行政院將各主 管機關 5G 網路資安防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 行成效,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通案 106 至 110 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 5G 相關計畫補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八) 助經費分別為 38 億 4,140 萬 8 千元及 13 億 4,488 萬 3 千元,合計 51 億 8,629 萬 1 千元,補助金 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補助 5G 相關計畫執行成 效而言,經濟部 106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 術移轉,合作件數 193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 入 3 億 1,152 萬 7 千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88 億 7,407 萬元,其中衍生產值從 106 年度 20 億 2,292 萬 5 千元增加至 108 年度 34 億 6,600 萬元,增幅逾 71.34%;科技部 107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5 件、技術暨專 利移轉總收入 1,627 萬元、促成產學合作件數 23 件及產學合作金額 3,714 萬 4 千元。由此觀之, 我國 5G 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對 5G 關鍵智 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 應結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 5G 前瞻關鍵技術, 建立優勢 5G 核心技術,將 5G 技術研發成果導入 相關產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值,並提升我國 5G 通訊產業競爭力。 通案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 200 家, 非本會主管業務。 (九) 尚未包括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 所獲配股息係政府重要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 增,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 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資訊,內容 差異頗大,有揭露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 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 公司持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 階經理人等均有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 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易有低估 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央政府轉投資公 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為利社會大 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擬訂 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 適用於公股具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 轉投資公司,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 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以利各 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 6 個 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6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財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 團法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 1 年 內補正,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延長期間以 1 年為 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迄今近 2 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 例如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 度、董事人數超逾 15 人或監察人未達 2 人等相 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政府捐 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務部 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速完成相關規 範之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 情形,主管機關應於網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 大眾及國會監督,並請法務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便推動開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一) 放山林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 所屬各部會之橫向聯繫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 斷攀升、部落周邊環境惡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 園管理處、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 務單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 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關山林政策,避免 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 計,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件數,已經創 下 18 年以來新高,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林道 81 條, 總長 1,646 公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 里;次要林道 35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 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 2 億元維護 預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 15 萬元,山區林 道之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客安全。又以內政部營 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 為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達 19 公里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里養 護經費 4 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未隨 6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 救難,然一般民力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車 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障,造成爭議不斷。因 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通往山林之原 住民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與救 難單位疲於奔命,在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 推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政院於 3 個 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交通、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二) 法,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 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 列;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提供之 2016 年兒 童健康幸福指標-臺灣與 OECD 國家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兒童 就讀於幼兒園之比例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為差; 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 低,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平, 爰建請政府應研擬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 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私立幼兒園導師費 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 ,保障幼教人員薪 資,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之 多贏局面。 通案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加強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三) 邊境防疫控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返國,除 了原本要檢附的登機前 3 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 住防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的人,必須簽署切結 書,確定一人一戶,同行者可同住,但非居家檢 疫者不能同住。然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 數,有多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旅 館,卻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人訂房,怎麼找 都訂不到;更擔心如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長 輩外出居住,會不會反而遭遇更高的風險。年節 將至,傳統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起急著返台過 年的國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台,目前出 現「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定因素, 對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 疫等級,讓防疫旅館的需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 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 營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 充檢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求。 6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中,竭盡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四) 心力投入技術研發、基礎科學與產學研究等領域, 然而在現今科技部與教育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 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妥適合理分配。爰要求 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系中,助理教授所提出 之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中至 少達 30%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人 才能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科技部補助計畫應至 少提升 10%,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年 11 月 依照決議辦理。 (十五) 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文化 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 文服務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為維護文化藝 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 藝術事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 、公 立學校、公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 人進行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 作財產權」為原則,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 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 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觀念宣導,以保 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通案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部會、 已配合行政院指示汰換完成。 (十六) 單位預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類如電 腦設備、網路設備、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 各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 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 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院預 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 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 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 5G 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 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取積極之作為。爰 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機關現行使用情形,並 於 110 年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牌 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 驗收時,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 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6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事業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七) 主管機關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 定: 「…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 式支出評估」 ,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 「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 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會會議記 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 立法院審議」 。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 法委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實遵守相 關規定,將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完成後,併同 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委員會決議: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一)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 「一 字第 110080008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般行政」編列 3,818 萬 9 千元,凍結 100 萬元, 院,並獲立法院於 110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 議字第 1100702350 號函復准予動支。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 「一般行政」編列 3,818 萬 9 千元,根據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 107 年度及 108 年度決算之 「一般行政」來看,107 年度之預算數為 3,171 萬 2 千元,實現數約為 2,864 萬 6 千元,決算 數占預算數 90.33%,而 108 年之預算數為 3,874 萬 7 千元,實現數約為 3,139 萬 7 千元,決算 數占預算數 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 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 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 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2.不 當 黨 產 處 理 委 員 會 無 組 織 法 , 人 事 費 用 3,000 萬 4 千元,人員 25 名,其中 24 名為聘 用,平均年薪高達 120 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用人標準不明,立場偏頗且多為酬庸,應 適度縮減用人數,爰凍結該項預算;又為匡正 亂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所有聘用人員 名單、背景、專業及用人標準,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業務 費」編列 808 萬 5 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 107 年度及 108 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 來看,107 年度之預算數為 3,171 萬 2 千元, 6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現數約為 2,864 萬 6 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 90.33%,而 108 年之預算數為 3,874 萬 7 千元, 實現數約為 3,139 萬 7 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 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 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 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4.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編組表,機關成員多 為借調、兼任或聘用,對借調、兼任之人員, 以既有其他機關之服務經驗,實無必要編列此 種採購法等基礎教育訓練費用,至於聘用人員 則宜於徵才時列為要求資格。另查專屬業務之 講習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有編列預算, 此項下之預算與黨產業務無關。為避免資源之 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5.不當黨產委員會之任務性質特殊,全部為處理 追徵不當取得之財產等,且其追徵等行政處分 幾乎均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對於對立性、政治 性、中立性之要求相當高。因此,具有公關性 質之特別費,與一般行政機關編列思維即有不 同,應特別要求主任委員之公正清廉。爰凍結 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 「一般行政」項下「主任委員特別費」編列 15 萬 8 千元,查該會業務並無主委支應交際應酬 費用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二)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 「黨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產處理業務」編列 1,308 萬 5 千元,凍結 50 萬 字第 110080008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院,並獲立法院於 110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議字第 1100702350 號函復准予動支。 (三)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10 年度預算,增編 180 依照決議辦理。 萬元委託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 理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 產史料之研究,係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附 隨組織、認定財產為不當取得而應移轉國有或追 6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徵價額等行政處分。惟經查其處分相對人均提起 訴訟,共計約 30 案(不含停止執行案件) ,目前 僅有 1 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會勝訴。其 餘案件仍繫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有判決 結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施行迄今已 4 年有餘,針對尚未有判決結果的案 件,允宜妥適運用預算,儘速追查辦理,俾提高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效率及公信力。 (四) 為健全發展臺灣民主政治,促進並確保政黨間公 依照決議辦理。 平競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任務極為重要。 於 109 年 8 月 28 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 793 號 解釋,已確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處理條例」的合憲性。在釋憲後,不當黨產的清 查與追討工作理應儘速重回軌道。惟依不當黨產 處理委員會之統計,已經調查確認並以行政處分 追繳應返還國家之不當黨產總計已超過 768 億 元,至今僅追回 1,425 萬元,追回率僅 0.0186%, 進度可謂緩慢。雖多數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中, 惟除經裁定停止執行確定者外,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仍應積極推進行政執行之進度。此外,由於 不當黨產尚有許多待進一步調查始能確認者,亦 須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動深入調查,如有需 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協助徵集或啟動政治檔案 法相關程序者,允宜早日啟動相關作業,始能全 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以達成該條例之立法目的。 鑑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 以期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 (五)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9 本會委員會議於報告案部分,因其目的係 條規定,依同條例第 5 條第 1 項推定為不當取得 使委員知悉,故會議記錄上即紀錄為「洽 之財產,自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僅有在 悉」 ,若為討論案,則具體紀錄理由。本會 履行法定義務等正當理由,或符合不當黨產處理 亦每半年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委員會許可要件並經該會決議同意者,始可處分; 財產處理條例》將「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 又該會已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度之年度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條例第 9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該條例第 9 條第 1 項 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既已就正當理由及許 可要件明確規定,自應依照相關規定清楚敘明准 否之理由,以昭公信。 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來之會議紀錄(如: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9 年 9 月 22 日第 98 次委 員會議紀錄) ,針對政黨或附隨組織向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申請處分遭認定為該條例第 5 條第 1 項 之不當取得之財產,有多筆經該會同意處分之項 6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目,相關紀錄僅略載: 「洽悉」 ,難以理解據以同 意處分之理由。爰此,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應將同意處分之理由清楚敘明列入委員會議紀 錄,並依同條例第 23 條之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 告。 (六)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10 年度單位預算第 依照決議辦理。 2 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 1,308 萬 5 千元, 較 109 年度預算增加 105 萬 2 千元 (增幅 8.74%) , 包括:財產查核業務(565 萬 8 千元)及調查追 徵業務(742 萬 7 千元) ,其中業務費為 1,133 萬 5 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8 年度預算 編列「黨產處理業務」經費 1,355 萬 6 千元,其 執行結果,業務費決算數為 761 萬 3 千元,執行 率 71.27%;顯見該預算執行效率與效能不彰,允 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 算執行效率。 (七) 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10 年度預算共編列 本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 5,167 萬 4 千元,雖較 109 年度略微減少,但其 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 「本會應就業務執行 中「黨產處理業務」項目預算又增列 105 萬餘元。 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進度,即時公布 但截至 108 年年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查出中 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並應每半年向立法院 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及中國廣播公司 提出報告。」爰就本會業務職掌、調查進度、 應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之價值已超過 768 億元, 訴訟案件、學術研討及人民陳情處理等成果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卻僅追回 1,425 萬元,不當 向大院報告,本會業於 106 年 4 月、9 月、 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上顯有困難情形。為加 107 年 3 月、9 月、108 年 3 月、9 月、109 強立法院監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情 年 3 月及 109 年 9 月依法檢送《不當黨產 形,及充分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來針對 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6 年 3 月 黨產問題之釐清、查核、追徵工作進度,其中多 10 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半年度專 案又涉及司法訴訟進度。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案報告》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會每半年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 31 日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 報告。 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告》 、 《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7 年 3 月 10 日 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 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7 年 9 月 10 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 進度之年度專案報告》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8 年 3 月 10 日業 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告》、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8 年 9 月 10 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 之年度專案報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9 年 3 月 10 日業務執 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告》及《不 6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9 年 9 月 10 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年 度專案報告》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10 年 3 月 10 日業務執行現況 暨調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告》 、 《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10 年 9 月 10 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 告》各乙份向立法院報告。 (八)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 「黨 依照決議辦理。 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 1,308 萬 5 千元,辦理處 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 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然曾因「政 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違憲 爭議導致業務進度暫緩,但司法院已於 109 年 8 月 28 日作成釋字第 793 號解釋,宣示該條例的 多項爭議條文均不違憲,不僅認證了過去權威體 制的存在,也肯定國家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的不當過往必須重新評價及匡正。司法院 作出合憲解釋後,未來承審法官應受其拘束,繼 續進行相關訴訟程序並依解釋意旨裁判。爰請不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加速推行政黨及其附隨組 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 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 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九) 不當黨產委員會於其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共計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90 萬元之「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 字第 110080008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考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確實面臨許多行政訴 院。 訟,此研究確實能協助該會進行訴訟攻防,因此 有其必要性。惟該會對於此研究之計畫、合作之 學者專家尚未有明確規劃,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提出參與該計畫之研究學者, 以及研究方向與大綱,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 「黨 依照決議辦理。 產處理業務」編列 1,308 萬 5 千元,其中「調查 追徵業務」編列 742 萬 7 千元,經查 108 年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其隨附組織之預 算數 660 萬 9 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 418 萬 8 千元,執行率僅 63.37%。顯見該預算執行率不 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 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6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一)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成立後,依調查情形已作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成 16 個行政處分,處分金額合計約 768 億餘元, 字第 11008000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截至 109 年 8 月底止實際已追回 1,425 萬餘元, 院。 另有 5,320 萬餘元提存於法院等待判決。由於不 當黨產案件日前因大法官聲請釋憲而被裁定停止 相關訴訟程序,待釋憲後續審,造成案件進度延 宕導致追討比例過低。 鑑於大法官會議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做出釋字第 793 號解釋宣告合憲,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繫屬中之 49 件行政訴訟案件,訴訟進度將可陸續 推展,未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遵循政黨及其 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繼續 推動調查與處分不當黨產。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對相關調查處分作業與聽證程序,積極妥 適推進業務之進度,俾利繼續完成不當黨產之清 理,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盡力維護國家債權 實現之權利。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釋憲 後追討黨產之具體作為及作業期程提出說明,並 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依法認定應追討之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不當黨產數額約為 700 餘億元,惟截至 108 年底, 字第 110080008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追回之不當黨產僅 1,425 萬 8,505 元,主要原因 院。 之一或為黨產追討訴訟程序延宕。109 年 8 月 28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 793 號,大法官宣告政黨及其 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係屬合憲之法源 依據,該會即應修正行政管理指標,加速不當黨 產追討工作進程。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訂 定工作目標與期程,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鑑於中國國民黨在嘉義市的政黨不動產地號之所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有權人估算超過 300 筆,可見中國國民黨不當取 字第 110080008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得國有房地並轉賣獲利之情況十分複雜。其中嘉 院。 義市精華地段文化路,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就持有 將近 560 坪土地,由於該公司總資產 118 億元已 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全 部凍結,該會應加快腳步釐清哪些部分應收歸國 有。 針對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上千筆不動產土地,並 透過以「左手賣右手」方式被轉移出去,先賣給 黨營事業開發、再轉賣給第 3 人,從中獲取利益, 也導致黨產流向更加複雜。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加速追查,釐清黨產之合法性,讓不當取 6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得的財產盡返還國家及人民,建請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就網頁中所揭露嘉義市餘筆黨產不動產之 調查釐清並提出相關處置方式,於 2 個月內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經查,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依照決議辦理。 2 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 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 150 萬元, 預計採多元化、生動活潑、具趣味性宣導方式, 向大眾傳播黨產業務辦理成果。但 Youtube 頻道 經營,自立法委員羅美玲 109 年 3 月質詢後至今 成效仍不佳,僅增加 2 部影片,訂閱數也僅增加 40 名,總觀看次數增加 5,000 餘次。 Ipsos 於 108 年 10 月發布「臺灣人首選的影音平 台是什麼?」報告,引用 Google 與 Ipsos 共同執 行之「YouTube 使用行為大調查」及 YouTube 內 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 已經是臺灣 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既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 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臺的影響力,積極調整 Youtube 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 平台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 YT 頻道) ,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 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 Dcard 或 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十五) 有鑑於 110 年度預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字第 11008000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 150 院。 萬元,經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預算時,要求加強辦理宣導相關業務,爰 增列政策宣導費。然該筆宣導經費如何運用及使 用規劃期程未有詳細說明,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 「黨 依照決議辦理,本出國計畫因嚴重特殊傳染 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國外 性肺炎(COVID-19)而取消。 旅費」42 萬元,辦理處理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 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 實際運作……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 情仍未趨緩,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得視國際 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待疫情趨緩後 再行進行跨國相關黨產追討與轉型正義議題之研 考。 7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七)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派員出國考察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費用 42 萬元,乃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西班 字第 110080009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牙由威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其深化轉型正義、 院,本出國計畫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學術論述相關議題之官方機構、非政府組織、並 (COVID-19)而取消。 訪問學者專家、了解民主轉型過程及法制、其與 東歐共產國家不同之實際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 費」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定於 110 年 5、6 月份,擬派出 3 人進行葡萄牙、西班牙 8 天考察 行程。但因目前歐洲疫情嚴重,截至 109 年 9 月, 西班牙已累計超過 64 萬例確診、逾 3 萬人死亡, 是歐洲國家中最嚴重國家。首都馬德里首長宣布, 37 個區 21 日起封城,居民只有在上班、上學、 求醫時才能離開所住的區域,社交聚會限制在 6 人以內、商家須在晚上 10 時前關閉,影響至少逾 85 萬人。葡萄牙目前累計有 8 萬 6 千多人染疫、 超過 2,000 人死亡,葡萄牙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 態 1 個月。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考量, 並就 110 年度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不當黨產之清查與處理,係我國邁向政黨實質公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平競爭、鞏固民主發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鑑 字第 110080009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於歐洲等國家,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具 院,本出國計畫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有相當經驗,值得我國參考借鏡、引進或擷取相 (COVID-19)而取消。 關制度之基礎。允此,歷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皆有編列派員出國計畫之預算,107 年考察德國 編列 46 萬 5 千元、108 年考察歐洲編列 44 萬 2 千元、109 年考察中東歐各國編列 42 萬元、110 年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編列 42 萬元。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網站上公開的施政計 畫中,會定期更新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 案報告,惟根據過去及最近公布的 105 年 8 月 31 日至 109 年 9 月 10 日的專案報告中,沒有任何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於出國考察計畫的相 關業務及執行成效之相關紀錄。為要求不當黨產 處理委員會將考察所攜回資訊及成果適時公開給 國人,俾利民眾更加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 運作;以及為符預算撙節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應衡酌考察之需要,並妥適編列後續進行相 關研究之預算,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 討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7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九)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不當黨產處理委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員會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 年 字第 110080009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編列預算 300 萬元,107 年編列 150 萬元,108 年 院。 以後每年皆編列 150 萬元,但截至 109 年 8 月實 際執行數為 0。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10 年又再 度編列舉發獎勵金預算 105 萬元。但因案件處分 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追回不當財產 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加上各年接獲陳情件數 逐年快速下滑,108 年僅有 35 件,過濾後屬於有 效資訊件數更少,107、108 年各僅有 1 件。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本意為希 望透過獎勵措施獲得可供調查資訊、提升調查能 量,目前顯然尚未達成目標。因黨產問題年代久 遠、清查困難,因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 研擬有效獎勵措施,提升陳情舉發資訊件數,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 「黨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產處理業務」編列 1,308 萬 5 千元,其中「調查 字第 110080009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 105 萬元。不當 院。 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獎補助金機制,係為獎勵不 當黨產舉發人,以提升調查效率,惟經查該項獎 補助金自 107 年起至今實際核發數均為 0,接獲 舉發件數自 105 年起逐年遞減,未達預算有效利 用,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處分案件處理進 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俾改善預算執行成效, 擬定改善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一) 鑑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 13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 字第 110080009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法」 ,只要國人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 院。 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 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 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 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依前述辦法發給獎金酌予 獎勵。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6 至 108 年度 分別編列預算 300 萬元、150 萬元及 105 萬元, 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 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 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依前述辦法發給獎金酌予 7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獎勵。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6 至 108 年度 分別編列預算 300 萬元、150 萬元及 105 萬元, 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 0 元,且 109 年度預算編列 105 萬元,截至 109 年 8 月底止,因相關案件處 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 當取得財產前,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均編列舉發獎勵金,惟 實際核發數均為 0,為要求透過實施獎勵制度以 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俾利提升調查能 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 性及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建請不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檢舉獎金編列及執行進行 檢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二十二) 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例」第 6 條規定,經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屬不當 字第 110080009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 院。 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 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 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 權人所有。另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7 條規 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 自中華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 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 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 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 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即上開不 當黨產之運用係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之。綜上, 若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而無法返還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之情形時,須 回歸國家所有,國家須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7 條之規定成立特種基金。然截至今日,該基 金之推動或辦法仍未有果。爰此,請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應促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儘速研擬特 種基金設立事宜,以落實人權教育、長期照顧、 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並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公告「黨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產處字第 107005 號處分」 ,認定「社團法人中國 字第 110080009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青年救國團」 (下稱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 院。 組織,其資產 56.1 億元推定為不當黨產。依政黨 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 7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條例)第 6 條規定,經該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 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 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 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 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 蓋其資產之申報與處分,應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 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8 條至第 10 條辦理。 惟查,救國團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於 108 至 109 年參與政府中央及地方機關之採購案招標, 並且得標超過四千萬元;該團另於 110 年度參與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桃園市八德 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營運案(OT)獲評為「最優申 請人」,以及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 營運 OT 案等,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 媒體報導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此不可謂 不知情。然該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不僅未能依法 完成移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予積極正視此 一不合理現象,仍予同意其資金動用,且未能掌 握並公告渠請求動用之資金實際使用與流向,顯 有悖於黨產條例立法意旨,社會觀感亦不佳。爰 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本案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四)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8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治與民主深化相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包含「傅 字第 11008000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正與黨產研究」 、「憲政價值與黨產處理」、「民主 院。 憲政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學術研討會,以及不當 黨產委員會成立 3 週年系列座談會暨檔案特展等 活動,媒體成效及曝光度頗豐。經查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所舉辦活動多為學術性質,客群亦較為 狹窄,主要為相關學者等中產階級人士,難以跨 足各年齡族群,以達向全民宣導不當黨產真實史 觀、以及傾聽地方建議之效。 近年臺灣朝野熱烈議論 18 歲公民權之議題,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民主深化相關 業務時,更應注重傾聽青年族群聲音、跨年齡層 宣導真實史觀之重要性。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針對全國活動辦理模式提出檢討報告, 朝向「跨年齡層的民主深化」 、「深化青年族群真 實史觀」兩方向,擬定策進辦法,於 2 個月內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五) 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稱黨產會) ,內部成 本會業已於 110 年 4 月 15 日以臺黨產調二 員多為其他機關借調、兼任或聘用,此類人員既 字第 11008000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有其原機關之服務經驗,實無必要編列此採購法 院。 等基礎教育訓練費用,聘用人員則宜於徵才時列 為要求資格。另查,專屬業務之講習等,黨產會 另編列預算,此項下之預算與黨產業務無關,為 撙節預算。爰要求黨產會就 110 年度「基本工作 維持費」項下「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 3 萬 3 千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交書面報告。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