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2-17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 中央政府總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 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8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3-27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8-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30-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2-33 6.人事費彙計表---------------------------------------- 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6-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40-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2-4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6-47 13.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8-53 14.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54 15.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5-75 預算總說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係依據總統 105 年 8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91191 號令公布 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 條規定設置,掌理 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 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 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內部單位及編組(如附組織系統圖) ,係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 院臺人字第 1050173447 號令發布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規定設置,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設置委員會,委員 11 人至 13 人,任期 4 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 並指定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對外代 表本會;1 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設有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及行政組,其掌理事項,包括賡續處理各政黨 及附隨組織之財產申報與界定事宜;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 之可靠資訊,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不當取得之財 產;持續維護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事件不當取得之財產內容;辦理調 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舉辦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 研討會等事項。 3.人事管理員、主計員與政風人員分別辦理人事管理業務、歲計與會計等 主計業務及機關安全維護等政風事項。 1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 員 主任秘書 調 調 行 人 主 政 查 查 政 事 計 風 一 二 組 ︵ ︵ ︵ 組 組 兼 兼 兼 ︶ ︶ ︶ 註:人事、主計及政風係由行政院派員兼任(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預算員額 職 員 聘 用 說 明 本會預算員額 25 人,包括政務官 1 25 1 24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專任委員 2 人及聘用人員 21 人。 2 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 本計畫係屬一般經常性行政作業,各按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其職掌,分別依法辦理相關事務,促使 書、採購、事務等基本行 各項幕僚作業周延完善,以順遂各項調 政工作維持及臨時交辦事 查業務之進行。 項。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 賡 續 處 理 財 產 之 申 透過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 報業務。 業務,蒐集申報義務人財產之取得來源 與處分狀況,以作為追蹤或查核之基 礎。 (2) 辦 理 政黨 及 其附隨 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 組 織 等 財 產 範 圍 之 產範圍,釐清可能潛藏不當取得財產之 界定業務。 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各項查核計畫, 並據以建立相關調查機制。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 及 其 受 託 管 理 人 不 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範圍,與 當取得之財產範圍, 相關禁止處分豁免要件範圍之調查、認 並 執 行 相 關 法 制 程 定等業務,進行事實及證據之調查,以 序。 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 務。 (2) 實 施 獎 勵 措 施 以 獲 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 取各項可供調查之 訊,可有效確立追查之事證,禆助提升 可靠資訊。 調查能量。 (3) 持 續 維 護 專 屬 網 站 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本會調查及取 即 時 公 告 各 項 事 件 回或追徵價額之進度,向民眾公開相關 不 當 取 得 之 財 產 內 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容。 (4) 辦 理各 類政 黨 政治 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藉由各類研討會 3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與 民 主 深 化 之 業 務 與座談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 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於民 心。 (5) 辦 理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職能教育 精進教育訓練。 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業調查技術,俾 利執行各項查核業務。 4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 1.人事辦理人員升遷、考核、進用及離職 包括人事、主計、文書庶務 等業務。 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臨 2.主計職掌預算彙編、內部審核及編製會 時交辦事項。 計月報、決算等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 等業務。 3.行政組辦理行政法規修訂、每月委員會 議事宜、主管會報及會務會報資料彙 整;辦理各項採購之招標及驗收、辦公 室內部清潔管理及維護、財產增減及報 廢等業務;文書收發、出版品管理、檔 案管理等業務。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 條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 業務。 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 產申報業務。 2.截至 110 年 12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 請其補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 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 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 產。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 其中包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 陸地區山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 土地及建物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 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 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之後,復於 5 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6 年 11 月 15 日、107 年 7 月 6 日、 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 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 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並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 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 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 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 資料。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 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 產。欣裕台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 產申報表等。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 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 報財產。婦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 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 6 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 申報財產。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本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 向本會申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 補正明顯誤繕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 本會申報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 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 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 司向本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 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 申報資料,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 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 7 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國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 託財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 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 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 理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 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 及信託契約資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 蓄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信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 財產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 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 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 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 基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 捐助及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 中國國民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 金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 8 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 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等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財產範圍之界定業務。 例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 等規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理人之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 轉範圍、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 徵之價額等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 認定、許可及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 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 利之申請案,罰鍰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 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應 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會每月召開 2 次委 員會議,110 年度 1 月至 12 月期間,共召 開 24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 條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 之財產範圍,舉辦聽證 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 會及執行相關法制程序 表示意見。110 年 10 月 19 日就「社團 等情形。 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附表所列之財產是 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 結果作成行政處分。 (1)109 年 4 月 29 日就「社團法人中華救 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是 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 聽證。110 年 3 月 23 日經本會第 110 次 委員會議討論決議,作成行政處分:認 定被處分人於黨產處字第 110001 號處 分附表一中土地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 轉為中華民國所有、重測前臺北縣土城 9 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市頂埔段溪頭小段 54-2 地號土地為社 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已移轉他人而無法 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 幣 5,793,018 元。 (2)109 年 10 月 7 日就 「財團法人婦聯社 會福利基金會名下美齡樓房地是否為中 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為不當取得財產」舉 行聽證。110 年 5 月 11 日經本會第 113 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作成行政處分: 認定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二小段 95 地 號土地及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二小段 839 號建物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 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應移轉為中華民 國所有。 (3) 106 年 8 月 16 日就「中影公司是否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舉行聽證。107 年 10 月 9 日經本會第 51 次委員會議討 論決議,認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為社團 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110 年 8 月 24 日經本會第 120 次委員會議討論 決議與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締結行政和解 契約:中影公司給付中華民國新臺幣 9 億 5,000 萬元,並將 95 年 4 月 27 日之 前取得之著作財產權及影片資產所有 權,讓與中華民國。黨產處字第 107007 號處分於中影公司履行前條件之同時廢 止。中影公司業已於 110 年 9 月間給付 前述款項,本會於 111 年 5 月間移轉予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3.110 年度接獲 24 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形分別處 理。 10 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項 可 供 調 查 之 可 靠 資 例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訊。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 網頁,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事 件 不 當 取 得 財 產 內 例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容。 106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 之清查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 務、案件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 立案調查、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 情形,並公布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 項、獎勵舉發及回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 訊公開透明之權責。在黨產處理議題中, 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料徵集,廣召各界 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傳史料故事將黨 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悉。另「政黨 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 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條例》 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曾經 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調 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 110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 主深化之業務研討及座 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情形分述如下:110 談等。 年 12 月 17 日於國立中興大學舉辦「解構 黨產」學術研討會。 11 1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 會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1.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任務,按其職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掌執行各項基本行政庶務工作,以支援調 書庶務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查業務之進行。 持及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各類檔案編目與建檔事務,提供檔案 應用服務,及便利民眾運用政府資訊。 3.建置保全與警衛勤務等安全維護事務,以 確保本會整體安全。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 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各政 申報業務。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 業務。 2.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請其補 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 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之資料包括政 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產。 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其中包 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陸地區山 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土地及建物 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 財產之後,復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及 107 年 7 月 6 日、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向 12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 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並 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向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 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資料。該公司又 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 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欣裕台公 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該公司 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婦 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 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 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本 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 13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向本會申 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 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補正明顯誤繕 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 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 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 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 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 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資料, 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 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 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託財 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託財 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14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中國 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黨已變動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及信託契約資 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 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報曾 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 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託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 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基 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捐助及 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中國國民 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金 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向本會 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附隨組織已變 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等財產範圍之界定業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等規 務。 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 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轉範圍、 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徵之價額等 15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認定、許可及 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獎勵條件、方式 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利之申請案,罰鍰 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 會議決議之事項,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 會每月召開 2 次委員會議,111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共召開 12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 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事人 取得之財產範圍,舉 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 辦聽證會及執行相關 見。111 年 5 月 17 日就「社團法人中國青 法制程序等情形。 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 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結 果作成行政處分。106 年 6 月 6 日就「民 眾葉頌仁陳情其父葉中川原有坐落國家發 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之土地疑係中國 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 、106 年 8 月 30 日 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社團 法人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 莊土地」 、109 年 4 月 8 日就「元利建設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 黨名下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 前中興山莊院區土地」舉行聽證。111 年 2 月 8 日經本會第 131 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作成行政處分:處分書附表 1 所列土地為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且已 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其價額新臺幣 3,203,758,986 元。另與元利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簽訂和解契約書,該公司依革命實踐 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 94 年間估算買賣 16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價差給付 813,400,000 元予中華民國,即 終結該案就該公司之相關調查。元利公司 業已於 111 年 2 月間給付前述款項。 3.111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接獲 15 件檢舉及 陳情案,均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財產處理條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 形分別處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 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資訊。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項事件不當取得財產 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106 內容。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之清查 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務、案件 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立案調查、 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情形,並公布 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項、獎勵舉發及回 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權責。 在黨產處理議題中,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 料徵集,廣召各界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 傳史料故事將黨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 悉。另「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 條例》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 「曾經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 調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 111 年度 1 月至 6 月原預定辦理之活動因疫 17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 情影響延後舉行。 及座談等。 18 18 主 要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0 10 40 0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10 40 0 0503940000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 10 40 0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10 40 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10 40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 錄複製等收入。 19 1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 50,147 49,128 43,881 1,019 員會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50,147 49,128 43,881 1,019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38,654 37,178 32,735 1,476 1.本年度預算數38,654千元,包括人 事費31,156千元,業務費7,414千 元,設備及投資8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1,156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 ,13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498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通訊費及購置 辦公事務用品等經費339千元。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11,093 11,550 11,146 -457 1.本年度預算數11,093千元,包括業 務費9,589千元,設備及投資654千 元,獎補助費8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財產查核業務經費4,54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委託研究經 費1,710千元,增列一般事務費 等1,024千元,計淨減686千元 。 (2)調查追徵業務經費6,54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業務相關研 究論文獎勵金等229千元。 3203949800 3 第一預備金 400 400 -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20 附 屬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40300 -0503940303 調查一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0503940000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0 會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21 21 本 頁 空 白 22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6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凡本會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一般行政等事務,均屬本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計畫範圍。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1,156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31,1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1,156 1.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2,452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452 2.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1,016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6 3.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000 人全年待遇19,000千元。 4.員工年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3,164千 1030 獎金 3,164 元。 1035 其他給與 400 5.員工休假補助費400千元。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 6.員工超時加班費1,491千元,不休假加班費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00 3千元,合共1,564千元。 1055 保險 2,060 7.員工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 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1,500千元。 8.員工全民健康保險費、公務人員保險費及勞 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060千元。 02 基本工作維持 7,498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7,4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414 1.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或參加採購法等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教育訓練費33千元。 2006 水電費 370 2.辦公大樓照明及空調等所需水電費370千元 2009 通訊費 441 。 3.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等441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4.電話總機門號及複印機具等租金33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輛牌照稅等12千元。 2027 保險費 75 6.公務車輛強制險及任意險等50千元,辦公相 2030 兼職費 724 關設備保險費25千元,合共7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7.兼任委員等兼職費724千元。 2051 物品 276 8.辦理業務講習與專題演講之講座鐘點費等16 2054 一般事務費 4,393 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 9.行政庶務、圖書期刊及文具用品等27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 10.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 2072 國內旅費 79 務等勞務服務費2,397千元,辦理文檔整飭 2081 運費 33 、資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76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6 業務簡介及各類書表印製等129千元,辦理 2093 特別費 158 文康活動費50千元及健康檢查費57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4 合共4,39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84 11.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2千元,公共安全檢 查缺失整修費等140千元,合共212千元。 23 2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6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2.公務車輛養護費8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 費21千元,合共29千元。 13.辦公大樓空調、設施養護及消防設備檢修 等194千元。 14.公務所需國內旅費79千元。 15.公務運輸裝卸等33千元。 16.公務短程車資36千元。 17.主任委員特別費158千元。 18.購置辦公室雜項設備等84千元。 24 2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0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1.賡續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關業務。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2.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查核業務。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3.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4.進行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關業務。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5.維護本會專屬網站公告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等各項事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件內容。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6.辦理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7.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業調查技術。 。 業調查技術。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於民心。 於民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財產查核業務 4,549 調查一組 本項計需經費4,54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895 1.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2018 資訊服務費 1,373 維護所需經費1,37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2.辦理財產查核所需調卷規費等1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9 3.進行查核業務所需專家學者費用及會議出席 費或譯稿費等599千元。 2051 物品 306 4.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之查核業務所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5 需物品等306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 5.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 2084 短程車資 162 刊及業務相關活動所需印刷費等1,255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654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54 6.機房等各項設施機械養護費182千元。 7.公務短程車資162千元。 8.GCB暨WSUS伺服器等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654 千元。 02 調查追徵業務 6,544 調查二組 本項計需經費6,54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94 1.辦理調查業務相關領域專業訓練費等170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170 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52 2.檢索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25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2 3.研商專案調查等所需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 440千元,會議出席費216千元,講座鐘點費 2051 物品 275 170千元及稿費316千元等,合共2,14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354 。 2072 國內旅費 58 4.辦理專案調查所需碳粉匣、文具紙張及電腦 2078 國外旅費 404 週邊耗材等275千元。 2081 運費 39 5.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 4000 獎補助費 850 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系列活動及 25 2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0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085 獎勵及慰問 850 記者會等相關活動所需場地費、餐費及雜支 等經費1,929千元;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經費425千元,合共2,354千元。 6.公務所需國內旅費58千元。 7.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 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 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404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類別表)。 8.調查案件運送裝卸等39千元。 9.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600千元及 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250千元等, 合共850千元。 26 2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400 行政組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400 27 2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8,654 11,093 400 50,147 1000 人事費 31,156 - - 31,156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452 - - 2,452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6 - - 1,01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000 - - 19,000 1030 獎金 3,164 - - 3,164 1035 其他給與 400 - - 4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 - - 1,56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00 - - 1,500 1055 保險 2,060 - - 2,060 2000 業務費 7,414 9,589 - 17,003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170 - 203 2006 水電費 370 - - 370 2009 通訊費 441 - - 441 2015 權利使用費 - 252 - 252 2018 資訊服務費 - 1,373 - 1,37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 - 333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18 - 30 2027 保險費 75 - - 75 2030 兼職費 724 - - 7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2,741 - 2,757 2051 物品 276 581 - 857 2054 一般事務費 4,393 3,609 - 8,00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 - - 21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 - - 2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 182 - 376 2072 國內旅費 79 58 - 137 2078 國外旅費 - 404 - 404 2081 運費 33 39 - 72 2084 短程車資 36 162 - 198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84 654 - 73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54 - 654 28 2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5 雜項設備費 84 - - 84 4000 獎補助費 - 850 - 850 4085 獎勵及慰問 - 850 - 850 6000 預備金 - - 400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400 400 29 29 不當黨產處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1,156 17,003 850 - 行政支出 31,156 17,003 850 - 1 一般行政 31,156 7,414 - - 2 黨產處理業務 - 9,589 850 - 3 第一預備金 - - - - 30 30 理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 400 49,409 - 738 - - 738 50,147 400 49,409 - 738 - - 738 50,147 - 38,570 - 84 - - 84 38,654 - 10,439 - 654 - - 654 11,093 400 400 - - - - - 400 31 31 不當黨產處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 -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 - - - 32 3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654 84 - - - 738 - 654 84 - - - 738 - - 84 - - - 84 - 654 - - - - 654 33 33 本 頁 空 白 34 3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452 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6 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000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人全年待遇。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3,164 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 七、其他給與 400 休假補助費。 八、加班值班費 1,564 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500 政府負擔之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 十一、保險 2,060 政府負擔之公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 費及勞工保險費等。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1,156 35 35 不當黨產處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 1 - - - - - - - - - - - - 會 3203940100 人 1 一般行政 1 1 - - - - - - - - - - - - 聘 給 1, 駛 及 57 36 36 理委員會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24 24 - - - - 25 25 29,592 28,455 1,13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會 3203940100 24 24 - - - - 25 25 29,592 28,455 1,137 一般行政 1.年需經費係預算員額25人(政務官1人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聘 用人員21人)及兼任主管職主管加給 之人事費,惟不含加班值班費科目1, 564千元。 2.辦公處所環境清潔、保全維護、駕駛 與行政事務、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 調閱等勞務承攬7人年需經費約4,157 千元。 37 37 本 頁 空 白 38 3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6 0 0 0.00 0 8 62 EAA-2151。 合 計 0 0 8 62 39 39 預算員額: 職員 1 人 技工 0人 警察 0 人 駕駛 0人 不當黨產處 法警 0 人 聘用 24 人 合計: 2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2樓層 825.00 212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825.00 212 註:辦公房屋2樓層,係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償借用。 40 40 理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825.00 - - 212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825.00 - - 212 41 41 不當黨產處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940200 - 黨產處理業務 [1]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01 112-112 舉發人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 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 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 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 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 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 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 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得 酌予獎勵,並依本會所定獎 勵規定核發獎勵金。 [2]獎勵優良論文 02 112-112 個人 依本會所定獎勵規定,評定 - 優良研究論文並核發獎勵金 。 42 4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600 - - 600 - 250 - - 250 43 43 本 頁 空 白 44 4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1 404 1 21 405 考 察 1 21 404 1 21 405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5 45 不當黨產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理業務 無 01 考察歐洲各國處理不當黨 歐洲國家 歐洲各國 1.政黨不當財產之清查與 112.03-112.05 7 3 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 與不當黨 相關後續返還國家之處 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 產調查、 理作為,係我國持續邁 間組織之法制設計執行與 處理,及 向政黨實質公平競爭、 執行經驗-94 不當黨產 鞏固憲政民主制度,及 取回後持 深化法治精神等制度面 續穩健推 與文化面發展的重要轉 動轉型正 型正義工程之一。 義議題生 2.歐洲各國民主化歷史過 根與發展 程中,部份國家亦有處 有關之各 理不當黨產之經驗,故 政府機關 其法制規劃與實際執行 單位、民 經驗、學者專家就黨產 間機構、 及轉型正義相關議題之 跨國組織 法學論述,各有不同特 ,及相關 色值得我國予以參考, 學者專家 且各國在深化轉型正義 與憲政民主精神之教育 上,亦多有相當豐富之 政府與民間推動之經驗 ,值得我國借鏡。各國 在將不當黨產完成追討 返還國家後,對此些返 還財產之後續運用方式 與規劃,值得我國參考 。 3.為了解歐洲轉型正義及 不當黨產處理之整體歷 史脈絡、相關法制之建 置、實際執行成效及學 理分析、民間社會之推 動經驗,了解各國在此 些議題之豐富國際合作 經驗,並掌握歐洲黨產 處理與轉型正義工程整 體推動情形對我國之啟 發。 46 46 理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歐洲國家 國處理不當黨 歐洲各國 不當財產之清查與 170 159 75 404 黨產處理業務 無 動轉型正義等 與不當黨 後續返還國家之處 政府機構及民 產調查、 為,係我國持續邁 制設計執行與 處理,及 黨實質公平競爭、 4 不當黨產 憲政民主制度,及 取回後持 法治精神等制度面 續穩健推 化面發展的重要轉 動轉型正 義工程之一。 義議題生 各國民主化歷史過 根與發展 ,部份國家亦有處 有關之各 當黨產之經驗,故 政府機關 制規劃與實際執行 單位、民 、學者專家就黨產 間機構、 型正義相關議題之 跨國組織 論述,各有不同特 ,及相關 得我國予以參考, 學者專家 國在深化轉型正義 政民主精神之教育 亦多有相當豐富之 與民間推動之經驗 得我國借鏡。各國 不當黨產完成追討 國家後,對此些返 產之後續運用方式 劃,值得我國參考 解歐洲轉型正義及 黨產處理之整體歷 絡、相關法制之建 實際執行成效及學 析、民間社會之推 驗,了解各國在此 題之豐富國際合作 ,並掌握歐洲黨產 與轉型正義工程整 動情形對我國之啟 47 47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4,643 13,916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4,643 13,916 - - 48 48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850 - - 49,409 - 850 - - 49,409 49 49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50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51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52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09 629 - 738 50,147 109 629 - 738 50,147 53 5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425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425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425 辦理本會施政理念介紹、業務執行成果、緊急事件或 重大政策宣導,媒體宣導素材製作經費,共編列425千 元。 54 5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案 通案決議: 依照決議辦理。 (一) 111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 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不得流用。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 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 助款)4%。 11.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 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70 億元(約 1.19%),另予補足。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觀光局 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客 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審計部、內 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 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產試驗 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55 5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 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 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 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部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56 5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 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 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 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 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 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 所屬、農田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 57 5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府主管、國立故 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 主管、科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主管統刪 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統刪 28%;司法院主管統刪 30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教育部 主管、經濟部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制署)、 文化部主管統刪 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 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役政署、建築研 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 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58 5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勞動部、 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 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 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體育署、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 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役政署、教育部、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通案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行政機關陸續採取 依照決議辦理。 (二) 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 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 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條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 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 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 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 表,然卻將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 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不再納入 政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編列政策 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動、 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 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 體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小編人力) ,以委外 或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通案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其中依 依照決議辦理。 (三) 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元,占歲出總額之 67.47%,比重近七成,且 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 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於 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 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 資訊更公開透明,且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曾作成通案決議(十三):「……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 出,……,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 59 5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以利審議。」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 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 俾利預算審議之參考。 通案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 非本會主管業務。 (四) 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 4%,係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28 日發布 「蘇揆: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新聞稿 說明略以: 「……在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收增加的情況 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明 (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 高調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 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 3%,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調薪高達 7%。 茲為確保基層軍公教人員調薪 4%,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應 一律採調薪 4%。 通案 依照立法院 110 年 12 月 24 日各黨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黨團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五) 同意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 ,至遲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議。而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 央政府部分 163 億元) 、受雇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 (47.89 億元) 、辦理產檢假薪資補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 畫,因總預算案三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關部會, 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 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 ,以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通案 2020 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搭中華航空公司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六) 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 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部長級人 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 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 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 但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 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 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 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請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就搭乘旅途 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 社會之期待。 通案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農藥殘留諸多問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七) 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表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中強調免於農藥毒 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人權,並將之列入第 34 屆人權理事會 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海默 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 60 6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等人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 趨 勢 ,紛紛提 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 藥永續使用架構 (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象、方法、 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 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鉅,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視 並整合有關農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 及權責分工業務等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 110 年度因為疫情影響外,自 106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八) 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 獲重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易情形日益嚴重。 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 性,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具。 例如:泰達幣(Tether)又稱 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 有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 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貨幣,即可完成鉅 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 調查人員也無法完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毒品交 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往 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指 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 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相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通案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 2 至 3 兆美元,從 2009 年出現比特 非本會主管業務。 (九) 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 加密貨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錢防制法中,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 主管機關,而涉及其他業務相關部分(例如發展及交易糾紛) , 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 幣 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 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究 得面對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 洗錢防制面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虛 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 過現地及非現地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鑑於 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 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 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者權益。 通案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相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 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估, 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 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 照前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當沖降 61 6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 ,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 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此, 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 除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 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 通案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主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一) 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制,應 於 1 個月內公布其過去 5 年(106 至 110 年)之所有捐贈明細, 並自 111 年度起,每季公布捐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 效能。 通案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部會派任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二) 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主管部 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規定,其中當 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 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 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 鑑於行政院業自 78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 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 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正派任或推 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 貼。 通案 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年底,分別為 164 家、164 家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三) 及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 1 兆 652 億 5,518 萬餘元、1 兆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餘元,其中 21 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 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 明現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 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 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 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資家數 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者高達 21 家,為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前 宜妥為評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事項,並確實 檢討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 退場撤回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院督導相關主 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 依照決議辦理。 (十四) 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 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編製 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 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62 6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公開情 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 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 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 110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通案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專案,實施迄今已發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五) 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感染 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疫旅館之各項 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縣市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果 每月定期公布。 (一) 內政委員會決議: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6 千元,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凍結百分之二十,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 1110800043 號函將書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1.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院於 111 年 5 月 6 日台立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6 千元, 內字第 1114001578 號 係為辦理前往歐洲考察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 函復准予動支。摘要如 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惟因新冠 下:因新冠肺炎之影響, 肺炎疫情方興未艾,且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本會 109 年、110 年雖編 處理條例」之規定,出國考察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 列相關預算,然因防疫政 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 策及相關考量,經審慎評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估後未辦理出國考察或 2.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國際研討業務。111 年疫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業務費」有關「國外旅費」編 情趨緩,本會將視國際疫 列 42 萬 6 千元,派員至歐洲考察各國針對黨產問題之處理方 情、各國邊境管制措施, 式,以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法規設計與執行經 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驗。惟我國不當黨產問題有其特殊性及歷史因素,歐洲轉型經 揮中心政策,執行辦理。 驗或可作為借鏡,但絕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鑒於歐洲新冠肺炎 疫情反覆肆虐,在國家衛生安全及追討黨產過程中,不應顧彼 失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6 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至今,已多次派員 考察歐洲國家,且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應評估派員出席實體考察之必要性及相關費用 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再次考察歐洲國家之必要性與前幾年考察之差異 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 42 萬 6 千 元,為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及 民間組織之法制與執行。鑒於 110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 63 6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預算執行率低,而目前國際間疫情雖然趨緩,我國疫苗接種 涵蓋率也逐漸提升,然完整接種疫苗仍有遭到突破性感染之疑 慮,各國的入境疫苗接種規定與認證疫苗也不盡相同,可見 111 年度是否得照計畫如期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避免預算編 列與實際執行有落差,並保留我國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 以借鏡歐洲各國之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爰凍結該項預 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5.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國外旅費」 ,派員出國考 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 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惟新冠疫情仍未見消散,相關 訪外考察允宜改為線上方式進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6.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 ,共編列 703 萬 6 千元。其中「國 外旅費」編列 42 萬 6 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 111 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 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編列 42 萬 6 千元,用以出國考察旅費。 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10 年度亦針對出國考察編列預算, 並具體於預算書 46 頁說明出國考察之地點、考察必要性;然對 比前後兩年度,111 年度僅指出考察地點為歐洲各國,其餘部 分說明皆未臻完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列 3,817 萬 8 千元,凍結百分之十,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800044 號函將書面 1.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 5,110 萬 8 千元,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其中「一般行政」編列 3,817 萬 8 千元、「黨產處理業務」編 院於 111 年 5 月 6 日台立 列 1,253 萬元;經查 107 年聘用人員為 15 人、108 年聘用人 內字第 1114001578 號函 員為 21 人(增列 6 人) 、109 年聘用人員 21 人、110 年聘用人 復准予動支。摘要如下: 員 21 人、111 年聘用人員為 21 人,而該會「黨產處理業務」預 本會於編列 111 年度「一 算自 107 年後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可見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已 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 逐年趨於穩定,然而該會 111 年聘用人員仍維持 21 人,為避免 費」預算時,已依業務覈 國家公帑因人設事,未能善加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 實估列、編列 111 年度預 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算時,已依業務覈實編 支。 列。 2.1l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 編列 3,817 萬 8 千元,作為行政管理相關作業程序費用,用於 該單位日常運作。經查,109 年同一項目編列 3,817 萬 4 千元, 執行結果決算數為 3,265 萬 7,181 元,執行率僅 85.55%,顯見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行政作業及調查業務效率上有待檢討改 64 6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 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 462 萬 4 千元, 用以採購勞務服務。 然 110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針對同樣勞務採購內容編列 預算,該預算數額為 339 萬 7 千元。對比前後兩年度,其勞務 服務內容相同,聘用人數都為 7 人,預算調整幅度亦超過基本 薪資調漲幅度。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為何調整預算額度 未有任何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 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 15 萬 8 千元。經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林峯正主任委員於 109 年 10 月 26 日(立 法院公報第 109 卷第 5 期委員會紀錄)內政委員會審查 110 年 度預算時回覆:「特別費主要使用在同仁身上」,顯見不當黨產 處理委員會並無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 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需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秉持撙 節開支原則,妥適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編列 1,253 萬元,凍結百分之十,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 11 日以臺黨產調二字第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800045 號函將書面 1.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 180 萬元,係為 院於 111 年 5 月 6 日台 委託辦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問題 立 內 字 第 1114001577 研究、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伸轉譯等相關事務。經查,不當 號函復准予動支。摘要如 黨產調查資料之延伸轉譯委託之辦理內容為,將不當黨產處理 下 : 本 會 編 列 委 辦 費 委員會調查所得資料轉譯為文學、藝術等型式之作品。惟依據 1,800 千元,預計辦理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不當黨 「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 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工作在於「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 延伸轉譯」及「本會調查 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 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 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將調查資料另作他用並非不當黨 問題研究」 ,期能將 5 年 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 來調查之成果藉由通盤 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性、全面性解讀相關史 2.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料,結合目前學界就威權 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 180 萬元。經查, 體制之研究成果,與政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僅在 108 年度編列 87 萬 3 千元、110 及 如何使自己或其附隨組 111 年度皆編列 180 萬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多具備 織取得不當黨產間之交 法律專業,是否需要委外辦理調查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問題 互影響,全面且詳實勾勒 研究尚有討論空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秉持撙節開支原則, 出黨國體制下政黨控制 妥適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 社會各面向之整體結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 年及 111 年委辦費執行成效與後續 分析不當黨產所扮演之 65 6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執行計畫之必要性及預估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重要角色,並比較不同時 3.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期之異同及趨勢。並透過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 249 萬 9 千 白話解說方式,讓社會大 元,係為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會、調查 眾對於威權統治時期之 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相關活動、辦理黨產處理業 政治、社會及經濟層面之 務宣導與系列活動經費。經查: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 連結,有較完整而具體之 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工作 瞭解。 在於「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 為落實立法院之要求,本 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 會 111 年度預算編列辦 義」 ,調查推展研討會、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均 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 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權,相關職權之行使、程序, 動經費(政策宣導經費) 均已規定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 150 萬元,預計以多元 其法定職權與工作為蒐集資料、調查、處理,無須再另作研討 化、生動活潑、具趣味性 及出國考察,亦無政策制定問題及政令宣導,爰凍結該項預算, 之呈現方式(如展覽、互 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動性活動及懶人包等), 始得動支。 向民眾說明黨產之形成、 4.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 150 萬辦理 過程、法制化處理之必要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其業務細項包括:1.辦理黨產業務 及調查現況,使黨產議題 宣導,針對該會執掌業務之執行、成果,增進民眾對相關法令 更具可親近性、易讀性; 之認識,策製文宣素材 30 萬元。2.對於該會整體施政之概念、 使社會大眾對過去威權 理念與構想之介紹,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 100 萬元。3.辦理緊 體制下政黨不公平競爭 急事件、重大政策之宣導,促進民眾及時了解政府政策 20 萬元。 之始末,及轉型為民主體 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未依政策 制後應如何看待此問題 宣導項目,分別列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 有更多瞭解,以深化轉型 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預算科目、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以致外 正義,為我國得來不易的 界無法清楚知悉預算編列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 民主法治扎下更穩固的 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 根基。 情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 703 萬 6 千元,其中辦理「黨 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經費 150 萬元(政策宣導經費) ; 然該項經費係為 110 年新增預算案,該會依立法院 110 年預算 審查決議「該筆經費如何運用及使用規劃期程未有詳細說明, 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惟查該會於 110 年 4 月向立法院送交之書面報告,表示「將以官方網站、政黨 不當黨產查詢系統、臉書等網路平臺提供民眾相關資訊…… 等」 ,但以網路平臺提供相關資訊,為該會已在進行之事項,顯 示該筆經費僅只是為編而編,而非秉持當用則用原則,故為節 省國家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有關「政策宣導經 66 6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費」編列 150 萬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任務型組職,是 否跟一般常設政府組織有經常性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需求,仍 有待商榷。再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依據立法院審議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二): 「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 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 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 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 容僅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 體類型及金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 年政策宣導經費之媒體類型、表達政 策宣導內涵及預算編列之詳細揭露情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7.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有關「獎勵及慰問」 編列 105 萬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例」第 13 條第 1 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 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 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 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 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每年依法編列舉發獎金。惟不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8 至 110 年度,皆編列 105 萬元預算用於 檢舉獎金發放,然各年度決算數均為 0 元,110 年預算截至 8 月 底,實際執行數亦為 0 元。同時,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 情形來看,108 至 110 年 8 月底止,有效資訊件數僅 4 件。爰 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8.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 105 萬元,經 查,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6 至 108 年,年年編列該項預算, 惟從 106 年度截至 110 年 8 月底止決算數及實際執行數皆為 0 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9.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 105 萬元。經 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 105 年度 8 月底成立自今,皆尚無 發出檢舉獎勵金且其檢舉案件量與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呈 現逐年遞減現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即將邁向第7年之際, 應思索獎勵檢舉制度在實質上是否有調整的空間,以避免預算 排擠與檢視陳情舉發資訊是否有效之人力浪費。爰凍結該項預 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編列檢 舉獎勵金之實質調整規劃及法源修正評估」之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67 6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產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 依照決議辦理。 產處理業務」編列 1,253 萬,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財產處理條例」 (以下簡稱黨產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調查與處 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關業務。茲按,依 2020 年 8 月大法官釋字第 793 號解釋,就黨產條例有關黨產會組織、 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適用黨產條例之「政黨」及「附 隨組織」之定義等爭議宣告合憲,爰此黨產會應對不當黨產加 強追查與處理,以提升黨產會的執行效率與公信力。 (五)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建置之全球資訊網,將涉及該會處分之相 依照決議辦理。 關訴訟進程完整揭示,對於民眾瞭解不當黨產之追回追徵進度, 頗有助益。為便利民眾檢索相關訴訟之裁判資料,爰建請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於「相關訴訟」中各案件之網頁,提供司法 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各該已公開裁判之分享連結。 (六)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 5,110 萬 8 千元,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其中「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1,253 萬元;經查「政黨及其附隨 11 日以臺黨產調二字第 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5 條所列符合清查的政黨對象 1110800046 號函將書面 依時間序有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及附隨組織 下:截至 111 年 2 月底 等,而截至今(110)年 6 月底,該會已依條例規定就清查主要 止,本會以行政處分或行 政黨及政黨附隨組織,陸續完成相關申報作業。故該會自 107 政契約實際已取得 18 億 年後該項預算編列數已逐年減少,顯現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已 餘元現金、持分面積共 1 逐年趨於穩定;為充分監督該會黨產處理業務,爰要求該會將 萬 2 千餘平方公尺土地 下列資料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公告現值約 22.5 億元) 以落實立法院為民監督之責:1.近 3 年「黨產處理業務」預算 及持分面積 2 萬 8 千餘 項下,已完成清查政黨及政黨附隨組織之對象,所獲致之清查 平方公尺建物。 成果及成效;2.未來 1 年(111 年)尚須清查政黨及政黨附隨組 本會 111 年將持續就政 織對象。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理人有無不當取得財產 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 顯不相當對價移轉他人 等情形賡續調查。 (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案件經公開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結果命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等將其不當取得之財產於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無 1110800047 號函將書面 法返還時,追徵其價額。截至 110 年 9 月底止,不當黨產處理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委員會依調查情形作成行政處分金額合計約 783 億餘元,惟部 下:截至 111 年 2 月底 分案件因被處分人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終結前法院裁定停止 止,本會以行政處分或行 執行,目前追回除了土地及建物以外,取回金額大約 10 億 政契約實際已取得 18 億 2,589 萬餘元,較 109 年有顯著成長。然鑒於不當黨產處理委 餘元現金、持分面積共 1 員會主任委員表示希望在第2個任期屆滿、也就是再3年的時 萬 2 千餘平方公尺土地 間,能夠將所有不當黨產的案件終結掉,也「消滅」不當黨產 (公告現值約 22.5 億元) 處理委員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繳應返回國家之不當 及持分面積 2 萬 8 千餘平 68 6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黨產追回率目前仍過低,多數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繫屬中,惟不 方公尺建物。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應遵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本會 111 年將持續就政 處理條例」依法行政繼續推動調查與處分不當黨產,盡速推進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相關業務之進展,以落實主任委員所宣示之目標,維護國家債 理人有無不當取得財產 權實現之權利,並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請不當黨產處理 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 委員會針對未來 3 年內追討黨產提出具體作為及時程規劃,於 顯不相當對價移轉他人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等情形賡續調查。 (八)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依照決議辦理。 項下編列經費 1,253 萬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 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然 曾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違憲爭議 導致業務進度暫緩,但司法院已於 110 年 8 月 28 日作成釋字 第 793 號解釋,宣示該條例的多項爭議條文均不違憲,不僅認 證了過去威權體制的存在,也肯定國家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 憲政秩序的不當過往必須重新評價及匡正。司法院作出合憲解 釋後,未來承審法官應受其拘束,繼續進行相關訴訟程序並依 解釋意旨裁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加速推行「政黨 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 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 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九)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依照決議辦理。 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6 千元,考察 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 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 不穩定,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 務出國之規劃,待疫情趨緩後再行進行跨國相關黨產追討與轉 型正義議題之研考。 (十)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預算編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列 150 萬元,包括:1.辦理黨產業務宣導,針對該會執掌業務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之執行、成果,增進民眾對相關法令之認識,策製文宣素材 30 1110800048 號函將書面 萬元。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2.對於該會整體施政之概念、理念與構想之介紹,規劃多媒體 下:本會政策宣導經費已 傳播素材 100 萬元。 明文揭示用於:製作文宣 3.辦理緊急事件、重大政策之宣導,促進民眾及時了解政府政 「素材」(諸如:紙本簡 策 20 萬元。 介) 、多媒體傳播「素材」 但是,依據立法院審議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 「(二) (諸如:動畫製作、影片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 剪輯),並未規劃預算用 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 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 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 廣播媒體、電視媒體等通 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決議(三) 路。本會成立迄今五年以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編列 來,均自行經營臉書、 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按季將 Youtube 平台,從未使用 69 6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 公務預算於四大媒體通 算發揮最大效益。」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路採購廣告。本會業已依 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並未依政 照媒體類型(文宣、多媒 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 。因此,不當黨產處理 體)表達政策宣導內容, 委員會應貫徹立法院決議,於彙計表中明白列示於平面、網路、 並清楚揭示政策宣導經 廣播、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實際執行內容等,清楚揭露政 費編列情形。 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並做成書面報告,3 個月內送交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 (十一)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依照決議辦理。 項下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150 萬元,其中 100 萬 元預計用於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 ,介紹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之概念、理念及構想。但 Youtube 頻道經營至今成效仍不佳, 截至 110 年 10 月 28 日,已將近 11 個月未曾新增影片,訂閱數 也僅增加 40 名,總觀看次數增加 5,000 餘次。Ipsos 於 2019 年 10 月發布「臺灣人首選的影音平臺是什麼?」報告,引用 Google 與 Ipsos 共同執行之「YouTube 使用行為大調查」及 YouTube 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 已經是臺灣民眾接收資 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既有意向 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臺的影響力, 積極調整 Youtube 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臺 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 YT 頻道) ,設法改善 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 的宣傳管道(IG、Dcard 或 Podcast) ,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不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十二)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編列 1,253 萬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105 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獎補助金機制,係為獎勵不 1110800049 號函將書面 當黨產舉發人,以提升調查效率,惟查該項補助金自 107 年度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起至今實際核發數均為 0,未達預算有效利用,允宜衡酌舉發資 下:黨產會 108、109、110 訊有效性及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爰此,建請不 年各編列上開獎勵金 105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檢舉獎金編列及執行進行檢討,並於 3 萬、105 萬、105 萬元,截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至 110 年底止,因相關案 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 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 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 合核發要件之案件,本會 將就核發之規劃做評估, 待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 進入程序後,賡續檢討條 例規範之核發方式。黨產 會於編列 111 年度預算 時,已依業務覈實編列。 70 7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簡稱黨產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 依照決議辦理。 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 活動經費」編列 150 萬元。經查,依據立法院審議 110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二)「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 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 爰請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 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 內容等」 。惟黨產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 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 及金額。爰此,建請黨產會應定期公告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 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實際執行內容等,以清楚 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達到落實政策宣導預算執行 公開透明的目的。 (十四)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8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共 5 場,109 年則辦理 2 場研討會。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110 年度預算亦編列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 1110800050 號函將書面 證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相關活動所需場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地費、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125 萬 1 千元,惟因疫情嚴峻迄 110 下:本會成立迄今五年以 年 6 月底尚未辦理相關業務研討及座談。為了將不當黨產處理 來,均自行經營臉書、 委員會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可以有效藉由各類研討會或座談 Youtube 平台,從未使用 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民眾更深入了解政黨政治公平競 公務預算於四大媒體通 爭之民主概念,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研議於疫情趨緩後盡速 路採購廣告。有關 111 年 規劃相關活動。此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11 年度預算中 度的學術研討會活動規 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之政策宣導經費共 150 劃,全年共安排 2 場,擬 萬元,經查立法院審議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 分別於 5 月份及 11 月份 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 舉辦,就 5 月份的活動方 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 面,著重在社會科學領域 等,以利外界監督。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 的研究探討,就 11 月份 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 的活動方面,著重在法學 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實際金額,根據不同之政策宣導內 領域的研究探討。本會業 涵,應於專表中明列使用之媒體及露出之方式,清楚揭露政策 已依照媒體類型(文宣、 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 111 多媒體)表達政策宣導內 年辦理研討及座談之具體規劃提出說明,並就媒體政策及業務 容,並清楚揭示政策宣導 宣導經費之編列情形提出檢討以落實資訊公開,於 2 個月內提 經費編列情形。 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十五)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編列 1,253 萬元,其中獎補助費 105 萬元,為「舉發獎勵金」 。日以臺黨產調二字第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13 條第 1 1110800051 號函將書面 項: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 下:黨產會 108、109、110 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 年各編列上開獎勵金 105 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 萬、105 萬、105 萬元,截 71 7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酌予獎勵。」查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 年度編 至 110 年底止,因相關案 列預算 300 萬元;107 年度 150 萬元;108、109 年度各 105 萬 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 元,但是各年度決算數均為 0 元,110 年度預算編列 105 萬元, 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 截至 8 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 0 元。該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 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 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 合核發要件之案件,本會 尚未符合核發要件。如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觀之, 將就核發之規劃做評估, 接獲陳情舉發件數逐年下降,107、108、109 年度及 110 年(1 待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 至 8 月)各為 110 件、35 件、41 件及 17 件;其中屬於有效 進入程序後,賡續檢討條 資訊件數更少,107、108 年度各僅有 1 件。因舉發陳情件數逐 例規範之核發方式。 年遞減,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檢討:是否經檢視為檢舉有 黨產會於編列 111 年度預 效資訊件數時,能先酌發一定成數獎勵金,以資鼓勵,其餘俟 算時,已依業務覈實編 判決結果再行發放。積極提供誘因,鼓勵民眾舉發,並將相關 列。 措施做成書面報告,3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十六)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依照決議辦理。 編列 1,253 萬元,其中獎補助費 105 萬元,與 110 年度預算數 同,為舉發獎勵金。參據該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 算情形,106 年度編列預算 300 萬元;107 年度 150 萬元;108 至 109 年度各 105 萬元,但各年度決算數均為 0 元,且 110 年 度預算編列 105 萬元,截至 8 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 0 元。 該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 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尚未符合核發要件。若以各年度接獲 陳情舉發資訊情形觀之,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呈下降趨勢, 107 年度、108 年度、109 年度及 110 年(1 至 8 月)各為 110 件、35 件、41 件及 17 件;且其中屬於有效資訊件數更為偏 少,107 年度及 108 年度各僅有 1 件。綜上,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希望透過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 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提升調查能量。但截至 110 年 8 月底 為止,實際核發案件數均為 0,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衡酌案件 處理進度及訴訟所需時程,妥適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 (十七)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 105 萬元。經查,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 105 年度 8 月底成立自今,皆尚無發出 1110800052 號函將書面 檢舉獎勵金且其檢舉案件量與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呈現逐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年遞減現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即將邁向第 7 年之際,應思 院於 111 年 5 月 6 日台立 索獎勵檢舉制度在實質上是否有調整的空間,以避免預算排擠 內字第 1114001577 號函 與檢視陳情舉發資訊是否有效之人力浪費。爰此,凍結該項預 復准予動支。摘要如下: 算 10%,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編列檢舉獎勵金之實質調整 黨產會 108、109、110 年 規劃及法源修正評估」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各編列上開獎勵金 105 始得動支。 萬、105 萬、105 萬元,截 至 110 年底止,因相關案 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 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 72 7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 合核發要件之案件,本會 將就核發之規劃做評估, 待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 進入程序後,賡續檢討條 例規範之核發方式。 (十八)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11 年度於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業務」編列 703 萬 6 千元,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經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表示,直至大法官 1110800053 號函將書面 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行政法院始排審訴訟案件。然,竟有為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數不少的法官,並不了解黨國體制的成立、經過及運作。不當 下:本會追回財產之管理 黨產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宣告後,所有權將轉為國有財產, 及後續運用規劃將依國 後續排除占用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兩單位應加強 有財產法及促進轉型正 宣導其追討不當黨產之行政合作程序,俾利社會大眾知曉不當 義條例分階段交由財政 黨產處理委員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業務內容。爰此,請不 部國有財產署及促轉基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提出業務宣導計畫。 金辦理。就黨產之清查與 追回及其相關過程,本會 將落實教育推廣,除透過 本會自有的官網、臉書、 podcast、youtube 等平台 上介紹外,另辦理研討 會、在地導覽、策展等活 動,帶領民眾了解黨產相 關議題。 (十九)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黨產處理業務」項下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調查追徵業務」編列新臺幣 703 萬 6 千元。經查,不當黨產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處理委員會(以下稱黨產會)副主委孫斌日前表示, 「政黨及其 1110800054 號函將書面 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稱黨產條例)」並無違憲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疑慮,因為大法官曾作出釋字 793 號解釋合憲宣告。然而,釋 下:司法院大法官同時諭 字 793 宣告黨產條例第 3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 知就本條例第 3 條、第 5 第 9 條第 1 項、第 5 項及第 27 條第 1 項等條文不受理,張瓊文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 大法官則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詹森林大法官亦提出之部分 第 9 條第 1 項、第 5 項及 不同意見書,認為上述條文與整體案件之聲請有體系關聯,應 第 27 條第 1 項等條文不 予受理。此等條文涉及最重要的推定不當黨產,以及命移轉國 受理之決議,並非宣告其 有等嚴厲之法律效果,所適用之釋憲審查密度,恐怕高於目前 違憲,故本會對外表示黨 業已受理並解釋之條文。因此,整部黨產條例並非所有條文, 產條例合憲,並無訛誤。 均受過大法官釋憲的檢驗,此為事實;黨產會副主委前述表示, 易使外界對事實產生誤解,甚至對於黨產會行使職權是否合憲 合法、尊重體制,產生懷疑。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前述 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二十)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黨產處理業務」項下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調查追徵業務」編列新臺幣 703 萬 6 千元。經查,不當黨產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73 7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處理委員會(以下稱黨產會)編列出國考察預算,僅泛稱考察 1110800055 號函將書面 歐洲各國處理黨產、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等語,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係指歐洲何國?什麼政府機構?什麼民間組織?借鏡我國什 下:查歐洲地區之德國、 麼?啟發什麼業務?黨產會法定任務內容實相當明確,倘若計 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 劃出國考察,應敘明考察對象,以及考察目的。我國目前處理 等國,皆有處理不當黨產 黨產法制設計實已相當清晰,難道出國考察後,就改變原有法 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 制?若是為了學習執法經驗,他國法律制度、社會民情均與我 相關歷史經驗與做法,然 國不同,出國考察能否達到此目的,頗值得懷疑。另外,有關 因各國政情與歷史經驗 轉型正義部分,應係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之任務,不應由黨產 不盡相同,各該國家處理 會辦理考察。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前述事項,提出書面 之相關法制、實務經驗, 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以及學者專家之論述與 見解,應對我國黨產問題 及轉型正義議題之推動 有重要參考價值。且由於 此些已經歷民主化之歐 洲國家,業已形成廣泛、 深入之國際交流機制,彼 此就民主化、黨產處理、 轉型正義等相關議題,持 續進行國際研討,本會藉 由進行參訪與研討活動 之規劃,亦可加強我國與 此些國家相關機構、各界 學者專家之國際交流。本 會將合理規畫預算之執 行運用,漸次與前述歐洲 國家進行交流。 (二十一) 有鑑於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下「基本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數額 462 萬 4 千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元,用以採購勞務服務,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10 年度針 1110800056 號函將書面 對勞務採購內容編列預算,該預算數額為 339 萬 7 千元。對比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前後兩年度,其勞務服務內容相同,聘用人數都為 7 人,預算 下:本會現行編制員額尚 調整幅度提升,惟現今基本工資調漲比例並未有如此高幅度, 無工友員額職缺,原工友 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為何調整預算額度並未詳細說明。 一職係由政院支援因應, 爰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出改善檢討報告,並於 3 個月內 負責本會大樓門禁、會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室櫃台人員進出大樓登 記控管、公文郵件收寄、 總機轉接及會議室茶水 供應清潔等行政事務。惟 政院工友人力緊縮、再三 催促該員工友 111 年歸 建,為彌補人力短缺維持 74 7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本會基本會務運作,本會 於 111 年預算案調整增列 工友 1 名,採以委外勞務 人力替補,實符合本會基 本會務運作所需。 (二十二) 有鑑於 111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於「黨產處理業 本會業已於 111 年 3 月 11 務」項下編列 42 萬 6 千元,用以出國考察旅費。然不當黨產處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理委員會於 110 年度亦針對出國考察編列預算,並具體於預算 1110800057 號函將書面 書 46 頁說明出國考察之地點、考察必要性;然對比前後兩年度,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111 年度僅指出考察地點為歐洲各國,其餘部分說明皆未說明 下:因新冠肺炎之影響, 詳細。而近幾年因新冠肺炎影響,各國疫情都持續發生。爰要 本會 109 年、110 年雖編 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出書面報告,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列相關預算,然因防疫政 內政委員會提出。 策及相關考量,經審慎評 估後未辦理出國考察或 國際研討業務。111 年疫 情趨緩,本會將視國際疫 情、各國邊境管制措施, 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政策,執行辦理。 75 75